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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律管理不可替代的地位,源之于相對政府監管,其所具有的比較優勢和特殊作用。一般說來,自律性監管之所以行之有效,主要原因有四點:
首先,自律管理與行政監管具有互補性;其次,自律管理具有靈活性;再次,自律管理具有專業性。自律組織來自市場、接近市場、了解市場,擁有直接的市場經驗,并儲備了大量的專業人士,在自律管理中能夠發揮專業優勢;最后,實行自律管理滿足了證券市場監管的多層次性需要。
自律組織與政府監管應該互為依存,相互補充
境外證券市場發展的實踐告訴我們,自律制度成功的關鍵,在于處理好政府監管和自律管理之間的關系。這種關系應該是互為依存,相互補充的。隨著證券市場的發展,在世界范圍內,政府主導下的監管模式和自律主導下的監管模式正在發生改變,一個基本趨勢是:出于證券市場監管及時性、有效性需要,自律組織和政府機關在分工監管的基礎上,相互協作和補充,自律管理和政府監管被緊密結合在一起。其中,政府更多地作為法律的執行者、政策的支持者、違法行為的查處者,而證券交易所和其他自律組織更多地作為市場運作的組織者、市場秩序的一線監管者、違規行為的發現者。
我國證券市場自律管理的現狀與存在問題
我國證券市場經過十余年發展,已經初步建立了自律管理體系,證券交易所和證券業協會的自律管理職能得到了重視,自律管理作用也得到了一定的發揮。但整體而言,我國證券市場仍然是一個新興市場,并處于轉軌階段,市場的發展主要由政府主導和推動,市場的監管也主要依靠行政權力,監管體系缺乏層次性。與此相對應,在實際運作中,自律管理機制和職能沒有真正到位,實踐中還存在一些值得重視、有待改進的問題,主要有在法律上,證券市場自律管理缺乏應有的地位。我國《證券法》所規定的證券市場監管,基本上是行政監管為主,自律監管未作系統性表述。
在主體資格上,證券市場自律管理組織獨立性不夠。由于歷史原因和特殊的國情,現階段,我國證券交易所和證券業協會都帶有一定的行政色彩,還缺乏應有的獨立性,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自律組織,通常被看作準政府機構。相應地,證券交易所、證券業協會實行的自律管理,也經常被理解成政府監管的延伸。
在職責分工上,自律管理與政府監管的權限不夠明晰。在對證券市場監管過程中,自律組織與證券行政主管機構對證券市場監管的權力邊界不夠清晰,職責分工和監管機制還沒有理順,有的地方存在交叉或重疊,有的地方出現了缺位或越位。此外,證券交易所和證券業協會作為自律組織,二者分工和協作關系也沒有完全理順。
強化和落實證券交易所自律管理職能,促進我國證券市場發展
證券交易所是證券市場的組織者,為證券發行人提供籌集資金的場所,為投資者提供證券交易的場所,直接面對上市公司、投資者、證券商和廣大中介機構,能夠對證券交易進行實時監控,這種特殊的角色、職能和優勢,客觀上要求證券交易所承擔起對會員公司、上市公司、證券交易的一線監管責任。
由于特定的歷史和國情,在現階段,證券交易所對我國證券市場的自律管理職能還沒有到位,作用還沒有得到應有的發揮。強化和完善交易所自律管理,是今后一段時間我國證券市場制度建設的重要內容。我們在完善證券交易所自律管理制度建設中,要借鑒境外成熟市場的成功經驗,遵守交易所自律管理的普遍規律和特點,有針對性地解決實踐中存在的問題。在相應的制度完善和創新中,如下幾個問題值得重視:
第一、交易所自律管理的有效性首先取決于其主體資格的獨立性。交易所進行有效的自律管理,必須首先取得獨立的法律人格,成為真正意義上的自律管理組織。
第二、交易所自律管理權力應來源于法律直接規定,而不是行政授權。法定自律是更為高級的自律制度,能夠提高證券交易所自律管理的效力層次,保證自律管理的權威性,清晰劃分自律管理和行政監管之間的權責邊界。在修改《證券法》時,對交易所的監管權限,應從現階段的授權自律向法定自律轉變,恢復證券交易所自律管理的本來面目。
第三、要在法律法規的框架下賦予證券交易所進行制度創新、品種創新和交易方式創新的權利,恢復市場的應有功能。在適當的約束條件下賦予證券交易所及時、自主地進行制度、品種、交易方式等方面的創新權利,增強核心競爭力,既是我國證券市場發展和變革的內在要求,也是迎接全球市場競爭挑戰,創建區域或國際易所的外在要求。
第四、必須妥善處理好交易所自律管理和行政監管之間的關系。我國證券市場過于依賴政府監管,交易所自律管理職能弱化,是在特定的市場環境和歷史背景下產生的,有一定的必然性和合理性。今后,我國證券市場進一步規范和發展,固然離不開政府監管,但應充分發揮證券交易所一線監管優勢,發揮其在政府和市場之間的橋梁和紐帶作用,建立起交易所自律管理與政府行政監管并重的格局。其中,交易所自律管理應處于監管第一線,優先發揮作用,交易所自律管理無法覆蓋、難以作用的領域,由政府進行行政監管,同時,證券交易所自律管理活動本身應接受政府監管。
第五、交易所自律管理以契約關系為基礎。目前,我國證券交易所自律管理中的契約關系已基本建立,但還沒有充分到位,應進一步樹立其在市場中的權威性。
旅游管理專業課程設置包括旅游學概論、管理學、微觀經濟學、宏觀經濟學、旅游經濟學、會計學、旅游資源與開發、旅游心理學、旅游規劃、旅游地理學、旅行社經營與管理、飯店管理、旅游政策與法規、旅游地理學、民俗旅游、旅游文化學、生態旅游學等,大多數課程表現出較強的交叉學科的特征。
2.旅游管理是一個操作性、實踐性極強的專業
學校在校期間要參加大量的實習實訓課程,需要掌握的技能包括景區講解、全陪帶團、旅游服務禮儀、前廳客房服務與管理、餐飲服務與管理、旅游規劃制作、旅游景區管理、旅游產品開發、旅游商品設計、旅游咨詢、旅游電子商務、旅行社經營管理等多項技能。
3.旅游管理是一個基礎理論與應用技能緊密結合的專業
要求學生要將所學到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實踐密切結合,在實踐中不斷深化對理論知識的理解。
4.旅游管理是一個對學生素質要求較高的專業
要求學生具有較強的社會適應能力、學習能力、系統思維能力和執行能力,具有較高旅游行業素養和良好的心理素質,良好溝通交流能力,良好的公關禮儀素質,寬廣的人文修養和職業創新精神。
二、旅游管理專業圖書資料建設思路按照重視基礎、突出實用、注重拓展的思路
旅游管理專業圖書資料建設需要滿足學生知識素質和綜合素質拓展的需要,滿足學生職業素養發展的需要,滿足學生職業能力培養的需要的目標。
1.滿足學生知識素質和綜合素質拓展的需要
旅游管理專業的課程內容涉及經濟、管理、歷史、地理、城鄉規劃、市場營銷、藝術、心理學、民俗學、美學、文學、外語、法律、建筑等多門學科。因為學時和課程設置等因素的限制,學生在教材中和課堂上學習到的知識有限,課程的知識的擴展性嚴重不足,圖書資料建設應注意滿足學生知識素養拓展的需要。我校早已開設經濟學、管理學、歷史學、地理學、外語、美術、心理學等專業,這些學科的圖書資料相對充足,結合旅游管理專業學生素質培養的需要,要重點補充民俗文化、宗教、園林、建筑、飲食文化、茶文化、西餐與酒水知識、中餐文化、流行文化、休閑文化、野外生存、世界遺產等方面的資料。特別是陜西省和渭南市歷史文化、風土人文、山水物產等方面的圖書資料。在綜合素質方面,要求畢業生具有從事旅游服務及管理所需的專業技能、組織能力、協調能力和溝通能力:掌握涉外旅游禮儀規范,具有良好的社會溝通和人際交往能力;具有一定的藝術表演能力和素質;具有社會環境和行業環境分析能力;對社會環境的適應和自我調節能力;個人形象塑造能力;這些綜合素質離不開教學過程的訓練和引導,但資料建設也尤為重要。在重視社交禮儀、政務禮儀、商務禮儀、演講與辯論、個人創業等圖書資料書籍資料的建設的同時,還要重視對光盤、視頻教程等數字圖書的建設。
2.滿足學生職業素養發展的需要
旅游管理專業畢業生就業去向主要包括旅游景區(點)、賓館、飯店、旅行社、主題公園、度假村、旅游營銷企業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學生主要從事導游事務處理與基本業務管理、導游服務;日常旅游事務管理與實務處理;旅游產品開發與推銷實務處理;旅游資源的開發與利用管理;旅游組織行為規范制訂與管理;旅游產品與服務銷售過程的質量監督管理;旅游企、事業單位的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旅游法規、制度與行政監督管理等。學生需要掌握旅游管理專業基礎理論和旅游業經營管理基本知識,熟悉我國旅游業發展的基本方針、政策和法規,了解旅游業的發展動態;熟悉我國旅游資源的分布、了解區域文化背景、風土人情,了解重點客源國和旅游目的地國家的歷史文化、政治經濟、風俗習慣,掌握酒店管理專業基礎理論和旅游業經營管理基礎知識,熟悉我國酒店業發展的基本方針、政策和法規,了解中外酒店業的發展動態。有健康的審美觀,對藝術有一定的欣賞鑒別能力。圖書資料建設過程中注重旅游業各產業要素相關的書籍資料,如世界各地的歷史文化、風土人情、,經濟發展狀況;國內外知名旅游景區(點)的導游詞、旅游交通圖、宣傳光盤;主要客源國和主要目的地國家旅游業發展現狀及代表性景區(點)解說詞、景區平面圖;國內外旅游業發展的歷史與現狀、旅游政策與法規;國內外飯店業發展的歷史與現狀、世界知名飯店(酒店)介紹;國內外旅游服務業的質量服務體系與標準;陜西省(渭南市)內各級各類景區(點)的旅游地圖、導游詞、旅游接待情況,省內各層次賓館飯店的方位、設施、服務配置,省內國際國內旅行社的規模、接待能力等方面的資料。
3.滿足學生職業能力培養的需要
在職業能力方面,旅游管理專業畢業生要掌握山地景觀、水體景觀和人文景觀導游講解能力;旅游文學知識講解能力;導游事務處理與基本業務管理及導游服務能力;旅行社經營管理能力;景區規劃,宣傳,基層管理工作能力;旅游市場的調查、預測、決策能力;旅游資源的規劃與開發能力、旅游產品的設計開發、營銷的能力;旅游飯店的管理能力;旅游行政、企事業單位的組織管理能力;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以及交流與合作的能力,掌握野外旅游基本知識,了解野外旅游的基本常識,掌握一定的生存本領。圖書資料建設方面,要重視對各種類型景觀(景區、景點)的導游詞,旅行社、旅游飯店經營管理,區域旅游規劃和景區旅游開發規劃文本,戶外運動、探險、野外生存相關知識等常規書籍資料的同時,還要重視對景區宣傳片、景區宣傳畫冊以及相關課程的教學錄像、教程、課件等數字資料的建設。
審判管理是基于對審判規律的正確認識和把握,對審判行為與過程實施調控、評價、引導的一種重要的司法工作機制。 近年來,在深入推進審判管理改革的過程中,各級人民法院積極致力于審判效率評估體系的研究、探索與運用,加強管理機制的建設和平臺的搭建,審判管理工作機制不斷完善,審判管理逐漸成為人民法院內部既有別于案件審判,又相對獨立于司法人事管理、司法政務管理的一項重要的司法管理活動,審判管理在人民法院管理體系中的核心地位也不斷得到強化。但是,在改革的過程中,過分強調院、庭(局)長的管理作用,而忽視對法官自主管理的研究,鮮有論述法官個人因素對審判質效所產生的影響。在許多人看來,"法官的形象就是立法者所設計和建造的機械操作者,法官本身的作用也是機械性的。" 。為什么會產生上述認識呢?問題的關鍵在于,我們習慣于將法官非人化、機械化,忽略了法官作為一個活生生的人,其人的因素對裁判過程的影響。法官的個人經歷和社會環境影響著法官在判決中的傾向,法官自己都沒有認識到的潛意識、預感和直覺有時甚至起著決定作用。
法官的個人因素對裁判過程的影響是顯而易見的,它們"日復一日,以不同的比例,所有這些成分被投入法院的鍋爐中,釀造成這種奇怪的化合物"。 而對法官個人產生影響的諸因素中,有法官的知識結構、思維方式、價值取向以及非理性因素等,本文重點要研究的是非理性因素中的習慣問題。非理性因素是指"理性或理智之外的因素,主要包括情緒、情感、意志、動機、態度、興趣、性格等因素"。在每個人的思維活動中,都有不同種類和不同層次的非理性因素在發揮作用,它們是客觀現實的反映,并對人的思維活動產生十分重要的制約和影響。裁判過程并不是一個客觀的和非個人的過程,法官同樣不可能逃脫這種無意識的東西在判決形成中的影響,它是"深深掩藏在表象之下的力量"。而非理性因素中,習慣對審判管理工作影響尤為明顯。習慣是指長期形成的、一種重復性的、通常為無意識的日常行為規律,它往往通過某種行為的不斷重復而獲得。法官在工作中一旦養成良好的習慣,就會激發內在潛力和創造精神,這種動力是內在的、自發的、持久的、源源不斷的,它讓審判管理成為一種不自覺的行動,從而促使審判工作不斷朝著好的方向發展,形成良性循環。因此,如何養成良好的工作習慣來發揮法官個人因素的積極作用,抑制其消極影響,是我們加強審判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
二、背景資料:影響審判質效的不良習慣及其特征描述、評價
法官個人因素積極作用的發揮是法律價值目標實現的必要途徑,也是法律不斷向前發展的強大動力。但是,一旦法官的個人因素過度膨脹,突破了相應的限制就會走向相反面,對于法院來說后果無疑特別嚴重。不良習慣就是個人因素不斷膨脹的產物,是我們法官在審判實踐中"習"而成"慣"的種種不良個性特質。為排查影響審判質效的不良習慣,我們有針對性地設計了調查表格,調查對象不僅包括資歷較深的老法官、新任命的年輕法官,也包括從事法官輔工作的書記員。調查結束后,我們將回收的調查表根據審判條線、節點等要素分類匯總,邀請審判業務骨干座談,就審判工作中存在的不良習慣問題進一步進行梳理和討論。在此基礎上,再深入分析、歸納,共提煉出立案、審理、執行、卷宗裝訂與歸檔四大環節15個節點92項不良習慣。隨后,分階段、按步驟運用6個月時間引導法官對照問題查找不足,在養成良好習慣的同時,抑制不良習慣的消極影響。在此期間,通過隨機抽查、法官論壇、專項評查分析等形式督促提醒,有效鞏固成果。
(一)不良習慣的特征描述
不良習慣是一種非理性的因素,對其特征的描述,必然與非理性概念、特征相結合。非理性作為人類精神結構的一個組成部分,是一種關于人的特征及認識能力的精神構成。這種精神構成建立在感知、情緒、行動三個相互關聯的鏈條上。不良習慣的特征是:
1、非智力性。在法官所具備的各項素質中,習慣與信心、意志、興趣、性格等一樣,屬于非智力因素。即不良習慣與法官的智力高低并無必然聯系,不論是智商高的人還是智商低的人,都可能會沾染上一些不良習慣,且不良習慣的多少與智力的高低亦不成比例。另外,不良習慣與法官的年齡大小無必然聯系,在審判實踐中,年長的法官與剛任命的年輕法官相比,基于不良習慣的日積月累,顯然前者多于后者。
2、非自覺性。不良習慣是一種不自覺的意識活動,它根源于人的本能欲求,具有心理內化的特征,因此它往往是隱蔽的、潛在的、自發的。從法官個體看,每個法官由于其生理和心理素質的差異,生活經歷和環境的不同,從而形成了各自特有的行為方式和行為習慣,這種在司法過程中的習慣性話語和行為方式的表現不是有意而為的,而是一種無意識的。從法官群體看,法官個體之間行為方式和行為習慣的影響是相互的,習慣的形成與周圍的環境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系,環境的影響亦是在潛移默化中發揮作用。
3、頑固性和可變性。不良習慣作為人的心理因素,不可避免地要滲透于人的認識,并在人的認知定勢中積淀下來。認知定勢具有相對穩定性,形成后難以改變或改變幅度很小,總是保持著一種慣性,促使人們按原有方式認知事物,因而形成一種循環式、封閉式的認知模式、思維模式和行動模式。當然,這種穩固性也不是絕對的,只要經過較長時間的強化訓練和影響,即使是已經形成的較為牢固的不良習慣,也不是絕對不可能改變的。
(二)不良習慣的危害
習慣對于一個人的行為有著強烈的控制力,在審判管理中,那些影響審判質效的不良習慣,無論多么細微與尋常,都會起到錯誤的誘導作用,給認識和思維造成障礙,從而影響法官的行為。而這些行為會在不同程度上對審判工作造成負面的影響,制約審判質效指標的提升,甚至損害司法的公信力和法律的權威。
1、審判效率。司法的功能意義邏輯地、內在地要求必須把公正作為其最高價值。但是在現代司法中,公正并不是司法唯一的追求,司法還必須關注其他價值,其中最重要的是效率。效率主要考慮的是司法的投入與司法的產出之間的關系。司法必須要以效率為目標、及時、有效地對社會資源進行公平分配,使之達到收益最大化。這是效率價值存在的獨立意義。司法實踐中,審判效率除受到案件的難易程度、案件數量的多少等客觀因素的影響外,還受到法官辦案節奏、工作速率、工作積極性等主觀因素的影響。法官一旦養成散
漫、拖拉、懶惰的不良習慣,必然會導致辦案的低效率,進而案件積壓、超審限現象突出,嚴重影響了法院的司法權威、司法公信和司法形象。正所謂"遲來的正義非正義"。
2、審判質量。案件質量是審判工作的生命線。評判案件質量的優劣,應從實體質量和程序質量二個方面來考量。從實體公正看,其結構要素包括兩個方面:準確認定事實和正確適用法律;從程序公正來看,其結構要素包括:司法的中立性、程序的平等性、程序的參與性、程序的自治性和程序的公開性等。實體公正直接反映在裁判結果上,程序公正則反映在案件審理的不同環節上。長期以來,由于我國司法實踐對實體公正的推崇,以及過分強調程序的工具價值,導致了我們法官在裁判過程中,久而長之形成習慣,對程序公正缺乏足夠的重視,違反程序法和程序不規范的現象時有發生,影響了司法公正的實現。當然,在強調程序公正的同時,我們也不能把程序公正推到目的論或本位論的高度。離開了實體公正,司法活動是沒有任何意義的。只有堅持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并重,這才是現代司法所追求的方面。
3、審判效果。在劇烈變動的社會轉型時期,司法活動的復雜性,決定了司法審判不僅要強調審判活動的合法性,注重法律效果的實現,而且要關注審判工作對于社會生活的依存性,把握社會公眾對審判過程與結果的認同關系。因此,作為一項基本的司法政策,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是衡量人民法院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的重要標志。嚴格適用法律,追求司法的法律效果,固然是法治的必然要求,但是如果一味機械地適用法律,不考慮社會需求、社會后果和社會評價,也是有悖于法治精神的。在案件裁判過程中,我們的法官習慣于以追求"結案"為目標,不愿意付諸心血去調解、去化解矛盾,一判了之,非但沒有真正解決矛盾反而進一步激化了矛盾,嚴重違背了司法解決糾紛、安定秩序、促進發展等方面的功能。
(三)成因剖析
美國心理學家威廉詹姆斯說過:"播下一個行動,收獲一種習慣;播下一種習慣,收獲一種性格;播下一種性格,收獲一種命運。"好習慣的養成歸根結底是對自我的科學管理。而不良習慣的形成是內外因共同作用的結果,人的態度、意志、品質等自身主觀因素占據了主導地位,環境、制度等外部客觀因素則構成了外部原因。外因通過內因而發揮作用,雖然不是決定性的,但好的外部環境可以抑制不良習慣的滋生,反之卻成為加速不良習慣滋長的催化劑。
1、主觀因素。當今人的精神世界中非理性問題是理性和非理性之間矛盾運行產生的,是人的理性和非理性發展不平衡帶來的,是理性的消極作用缺乏理性的指導而造成的。更進一步說,精神世界中非理性問題主要根源于人自身錯誤地價值取舍。因此,影響審判質效的不良習慣也源自于法官的價值觀問題。可歸納為:懶、散、慢、拖,精神狀態不佳,效率低下,敷衍了事,推諉扯皮;責任心不強,缺乏進取心,安于表面,缺少創新意識,處理事情方法比較簡單、表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2、客觀因素。不良習慣是一種非理性因素,屬于人的精神領域,是人的精神屬性的重要表現形式,所以它同整個精神一樣是對客觀世界的反映,是在社會環境中、生產和生活實踐中形成的。因此,要研究不良習慣的客觀因素,必須要根植于法官們所生活的環境以及所處的角色。第一,法官是自然人。作為一種自然存在的生物,法官自然有著最基本的自然本性。第二,法官是社會人。法官總是生活在特定時空的社會共同體之中,特定的社會文化觀念、倫理價值積淀為法官的價值觀和個性心理支配其行為。社會轉型所引起的經濟、政治、文化等方面的轉型對人(包括法官)的精神世界造成沉重的影響,這是當今重要的客觀因素。第三,法官是政治人。法官作為國家公共權力系統中的一員,政治信仰對其行為的影響也很深刻。第四,法官是裁判者。在這里,我們主要研究的是法院的內部環境對法官所產生的影響。
(1)周圍環境的同質化效應。同質化效應是指人們的態度和行為逐漸接近參照群體或參照人員的態度和行為的過程,是個體在潛移默化中對外部環境的一種不自覺的調適。尤其在職場中,在同一個單位或部門的時間久了,人與人之間會呈現出一種趨同性,如果周圍的人普遍存在一些共同的不良習慣,那么即便原來沒有這種不良習慣的人也很可能在耳濡目染中漸漸地被同化,人的從眾心理也會引導其跟隨大多數人的腳步,而不愿意讓自己顯得與眾不同。法院這樣一個相對穩定、寬松的職業環境,客觀上容易消磨人的競爭意識和危機意識,產生安于現狀、不思進取的心理狀態,工作中缺乏創造性和主動性。
(2)管理制度不合理。制度是一種固化的社會關系。制度所具有的功能形成一種既定的力量影響著人的和諧發展。但審判管理制度本身不合理或存在缺陷和漏洞,得不到法官思想上的認同和共鳴,產生抵觸情緒,在工作中不自覺地破壞規則,或不按規則行事。另一方面,管理者缺乏先進的管理理念、成熟的管理模式、有力的管理措施,導致管理松散、監督薄弱,不能及時有效地發現、分析、糾正審判工作中的問題與弊端,未能引起法官思想上的重視和行動上的配合,違規行為屢禁不止。
(3)管理手段缺失。對于審判工作,傳統的評價方式主要有定性和定量兩種方法,在審判管理中廣泛運用的主要是定性評估的方法,并適當運用定量評估作為補充。這種考核有其合理性,但也存在著一些弊端。對于司法這處復雜的系統而言,采取思辯的、定性的傳統評估方法,并不能全面揭示司法運用內在的客觀規律,也不能正確、全面地把握審判活動運用過程和運作結果。加之,公務員工資改革后,獎懲激勵機制功能的弱化,做多做少、做好做差都一個樣或者差別很小,法官的工作熱情和積極性受到挫傷,工作缺乏動力,久而久之就形成了懶散、馬虎、低效率等不良習慣。
三、運行設計:自律型審判管理模式之完善
(一)自律型審判管理模式解析
管理的基礎在于有一個制度化體系,一個結構合理、層次分明的管理體系才能發揮出管理工作最大的效能,審判管理亦是如此。近年來,各地法院紛紛進行形式多樣的審判管理體制改革,出現了多種模式,如江蘇法院打造的以評估體系為基礎和導向,包括審判信息處理、審判宏觀決策、審判程序控制、審判質量控制、法官行為激勵在內的綜合性管理模式。
自律型管理,本質上就是自主管理,是對組織基層充分授權,從而激勵組織和個人工作自覺性和創造性的管理方式。它要求充分注重人性要素,充分注重個人的潛能的發揮,注重個人目標與組織目標的統一,在實現組織目標的同時實現個人的價值。如果說,在推進審判管理機制改革中,江蘇法院適應審判工作新形勢新要求,根據審判特點、審判職能、人員特征、外部環境等要素構建一個科學合理的綜合性審判管理體系的話,自律型審判管理模式則是對法官行為激勵這一內容的具體化,它是從習慣等非理性因素的角度出發,激活法院隊伍內在活力,優化法院發展的重要手段。
在構建自律型審判管理模式過程中,要正確處理好他律與自主管理的關系。法官在辦案過程中,本身追求公平正義、案結事了、定分止爭,甚至追求個人良心安寧、價值實現,這是一個自主管理的過程。自主管理的過程就是不斷自省、修正自己的過程;就是不斷自律,提升自己的過程;就是不斷自勵,優化自己的過程。審判管理不解決以他律管理為本向以自主管理為本的轉變,永遠只能在低層次上徘徊。自律型管理模式的要義就在于充分發揮好他律管理與自律機制的共同作用,實現審判管理方式的轉型。
自律型管理模式應貫徹的價值理念是:首先,充分尊重審判規律是一切審判管理工作的基本前提。第二,審判管理制度的人性化再造:由剛性的制度控制向互動的激勵監督機制和自我控制轉變。第三,切實增強法官的司法能力,凸現法官的主體地位。 在審判管理是一定要想方設法尊重法官的自主性,激發法官的自覺性,強化法官的自律性,引導法官的創造性。自律型審判管理模式要通過他律引導自律,即在理性的正確引導下,伴隨著非理性問題的解決而不斷向前推進的,期間需要不斷自我修正、自我調整。
(二)自律型審判管理模式的實踐
自律型審判管理模式是一個相對開放的管理模式,是審判管理的最高境界。在構建該模式過程中,我們主要從排查不良習慣入手,經歷了發現、矯正、穩固、定型四個階段,實現了從過去以他律管理為本向以自主管理為體的轉型。
1、發現階段。不良習慣是潛藏于人的精神深處的心理活動,是處于意識之下的無意識,因為習以為常,法官往往自己并不能意識到。所以,發現和找出不良習慣就成為了關鍵。作為院、庭(局)長、審判管理部門的重要職責就是通過對評估指標的綜合分析,全面、客觀地排查出審判工作中影響審判質效的病癥、研究挖掘其背后深層次的病理,從而揭開隱藏著的不良習慣的面紗。
2、矯正階段。矯正階段是整個過程中最關鍵也是最困難的一個階段。不良習慣的頑固性,決定了這個階段要有一個較長的過程,必須采取強有力的措施,不間斷地、反復地督促、提醒,進行矯正工作。矯正階段一般以2個月時間為宜。在這一階段,法官需增強自律性,依靠自身努力,克服不良習慣。
3、穩固階段。經過矯正,審判工作中不良習慣的現狀得到極大改觀,不良習慣的消極影響在逐步消除。但不良習慣并未得到徹底根治,容易出現反復。這個階段也是不良習慣向良好習慣過渡、轉化的重要階段,一般需要2個月時間。適宜采取隨機抽查、個別提醒的點對點模式,來檢驗前一階段的整改效果,也可從正面表揚鼓勵、樹立先進典型。
2醫保總額預付制實現了醫保基金封閉式管理模式
2009年以前,從全國范圍內看,無論是按服務項目支付的主要醫保支付方式,還是按服務單元支付或按病種支付等補充醫保支付方式,都是屬于開放式的支付方式,即通過制定政策和規范,擬訂藥品、檢查、治療的限定支付條件,調整醫保支付范圍來控制醫療費用的增長,管理醫保基金的收支平衡。但隨著國內經濟的發展,尤其在一些發達地區,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不同程度的改善,相應醫院所要服務的對象也出現了經濟條件層次不齊的情況,患者對基本醫療的需求水平普遍提高,同時,患者醫療需求的差異也越來越大,在這種經濟發展背景下,在“一切以患者治療為中心”的核心價值觀下,醫院即使嚴格執行有關醫保政策和規定,也很難避免由于醫療費用增長而給國家醫保基金帶來巨大壓力。2009年,我國開始試行醫保總額預付制,2012年人社部發文在全國推行醫保總額預付制。醫院在這種醫保支付方式下,每年年初收到醫保機構預付的當年醫保總額,其實質就是政府當年向醫院購買的醫療服務的服務量。醫院到年終實際提供的全年醫療服務規模中,如果醫保支付范圍的規模超出政府購買規模,則超出部分政府不予以追認,由醫院自行負擔,相反,如果醫保支付范圍的規模未超出政府購買規模,則節余部分作為醫院收入自留。可見,醫保總額預付制在一定程度上切實緩解了醫院醫療費用增長給醫保基金帶來的壓力,通過直接干預醫院業務量規模,加強對醫療機構的制約力,實現了醫保機構對醫院醫保工作封閉式的“箱式管理”。
3醫保總額預付制對醫院管理的影響
3.1施行醫保總額預付制,對醫療服務供方加強約束,卻沒有相應的約束醫療服務的需方,醫療服務仍然供不應求,醫療費用調控壓力大
施行醫保總額預付制以后,醫院醫療費用的增長受到一定的抑制,對維持國家醫保基金的收支平衡具有積極意義。但是,醫保總額預付制政策的約束對象主要是醫院,即供方,而對患者的醫療服務需求卻沒有約束。目前,國內醫院主體都是國家公立非盈利性醫院,以提供基本醫療為主。但隨著中國社會經濟的發展,人民群眾對基本醫療服務的需求量和需求層次都與過去相比有了大幅度的提高。此外,就上海來說,2012年戶籍人口平均期望壽命82.41歲,期望壽命比過去提高了。同時,上海作為一個老齡化問題比較突出的地區和流動人口多、人口密度高的地區的人口特點勢必會對醫院提供的醫療服務提出更高的要求。也就是說,病人的醫療需求不管是從“質”的方面,還是從“量”的方面,顯然已經大大增加了。所以說,即使醫院一直在強調醫療費用的管理,還是無法遏制均次醫療費用水平的逐年上漲,其中原因主要是由于剛性醫療需求增加推進的醫療費用增加。作為公立醫院,必需滿足病人的醫療服務需求,但在醫院向病人提供基本醫療的同時,院方卻沒有立場以醫保預付總額的限制為由選擇性地為醫保病人救死扶傷,醫院陷入左右為難的境地。
3.2施行醫保總額預付制后,出現醫療不足的情況,醫院的醫療質量受到影響
由于醫保預付總額的限制,醫院會出于經濟考慮而非治療需要做出一些主觀選擇,比較突出的情況有2種。一種是醫師在治療過程中,減少檢查項目,更多地憑借個人經驗推斷擬訂治療方案和措施。另一種比較普遍的情況是,醫師在選擇醫保藥品目錄范圍內同類藥品時,更傾向于選擇更便宜的藥品而不是療效更好的藥品,這容易影響病人疾病治療的療效,出現醫療不足的情況,不利于病人的康復,醫院保證醫療質量的壓力也相應增大。這對于患者來說,是極其危險的,也不利于醫院的發展和醫療技術的發展。
3.3施行醫保總額預付制后,引發衛生人力資源新矛盾
醫保總額預付制下,醫院預付額度確定后,醫院的醫療收入就不能隨服務量的增長而增長,也就是說,醫院的醫療收入也受到了約束],相應的,醫院醫師的收入也受到了負面的影響。眾所周知,醫師是一個高成本的行業,從完成基本專業學業,到入職后的繼續教育、深造,到醫師工作本身的時間成本、人力價值成本等來說,與其他行業相比,其成本是比較高的。就中國上海來說,與國際上各國家醫師的職業成本比較,中國上海的醫師職業成本并不低,但通過對比各國醫師的收入我們發現,上海醫師的收入是屬于低收入范疇的。而醫保總額預付制下,醫師收入進一步受到負面影響,這必然導致了醫師不合理醫療行為的產生。比如,醫師未經批準“走穴”,這個現象現在在上海很普遍;還有就是醫師為病人開大處方以獲得非法藥品銷售回扣,卻不積極為病人進行細致的醫學檢查后謹慎用藥;同時,醫師為病人治療,尤其是為病人做手術時,收受“紅包”情況比之前更普遍。從這些例子不難看出,由于受到制度的影響,醫院和醫師,即醫療服務提供者的醫療行為也發生了改變,這些行為改變直接影響了醫院提供醫療服務的質量。
3.4施行醫保總額預付制后,醫患矛盾形勢嚴峻
醫保總額預付制下,醫療服務提供者從緊執行醫保政策,病人一旦患大病、重病,醫師制定治療方案時不得不考慮醫保總額限制的壓力,盡量避免使用較貴的藥品、治療和檢查,這往往使病人得不到積極、療效顯著的治療,而同時,隨著社會經濟、文化的發展,病人的自我保護意識加強,對醫療服務的需求卻進一步提高了,這種部分醫師的投機行為、患者對醫療相對過高的期望并存的現象,導致了醫患矛盾越來越激烈,這與我們醫療制度改革的初衷不符。
許多旅游企業認為員工辭職是因為工資太低,卻從不找自身的原因。員工流失過多是因為企業沒有系統的員工職業生涯規劃,另外,企業制度的不健全,企業未來的發展前景不明確,公司的穩定性較低,從而使員工對企業與自身的發展缺乏信心,員工的激情與情感就無法全部投入到工作及企業中。尤其在員工獲得一定福利后,員工就更加會考慮自身前途的發展與機會。俗話說的好“要讓馬兒跑,先讓馬吃草”,所以,企業在人力資源管理中必須建立一套可行的人才管理制度,來預防企業員工的流失。但在現實中,企業的職業生涯規劃管理流程并不好,很多企業只是片面的認識人力資源管理,企業相關的管理人員并沒有做出明智的決策,也沒有去執行正確的職業生涯規劃管理。另一方面,企業老板對所用的員工心存懷疑,尤其在財務上心存顧慮,這種情況會使員工沒有安全感,對自己的工作也會變得懶散;有些老板會讓自己的親戚來擔任一些重要的崗位,但靠關系進來的員工,認為自己身價高,不會被炒魷魚,在公司胡作非為,不聽從管理,給公司帶來損失,這就需要企業老板唯才是用了。
(二)企業人力資源觀念淡薄
企業的人力資源呈現出供不應求的想象,尤其是高管人員與技術人才的缺乏使企業不能更好的發展。作為企業不能等到用人時才去招聘,這就需要人力資源管理人員事先做好企業的用人計劃、經營計劃、生產計劃、發展計劃等。在薪酬管理上,企業認為只要給員工物質上的獎勵,就會留住人才,而忽視了員工精神上的激勵,對于員工來說,報酬是一種自我的滿足,但必須根據實際情況來決定,如果說有的員工更需要精神上的獎勵,這時企業就不要再通過加薪滿足員工了。這就需要企業的管理人員要做好員工的個人調查,從而留住人才。在這個知識經濟的時代,企業對員工的素質要求也越來越高了。大部分旅游企業的管理人員只是片面的了解管理的知識結構,缺乏相關的管理知識,這種情況下,企業如何提高人才的素質,如何科學的整合人力資源,實現員工素質與結構的和諧,就顯得特別重要。
(三)旅游企業缺乏人才管理
中國旅游企業的發展歷史和文化背景,造成了許多旅游企業在吸納人才方面存在嚴重的危機。在企業初、中期吸納人才不足,尤其是高層人才嚴重不足。有資料統計,愿意到中小型旅游企業工作的大學生不到10%,碩士生不到3%,博士幾乎沒有人。就算有碩士生和大學生進入旅游企業,其工作時間不超過2年。旅游企業不僅缺乏人才,而且也不懂的用人。企業不會用人主要表現在:對老員工存在不用或任職不合理,對新進的員工盲目重要。還有一些受家族制的旅游企業,在用人方面任人唯親,排斥外來員工,從而造成人力資源利用不合理,人才嚴重外流。
(四)旅游企業缺乏員工培訓
企業要實現可持續的發展,一定要對員工進行相應的培訓,這是長遠發展的治國之策。旅游企業認為對員工培訓是勞心費力又花錢的事情,又怕員工長了本事就跳槽,這是企業不可避免的想法。然而開展員工培訓是開發企業的人力資源,提高員工素質的一種手段。對那些工作優異而且具有發展潛力的員工進行培訓,在將來可以擔任重要的任務,為那些進行培訓的員工制定職業規劃設計,從而達到留住人才的效果,讓員工有歸屬感和使命感,這樣員工才會為企業創造財富。
二、旅游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措施與對策
(一)從組織的整體角度分析
首先要大力宣傳職業生涯規劃管理的意義與作用,它通過科學的測評手段幫助員工了解自己的職業能力、性格、興趣,從而為員工找出最合適的職業規劃。企業文化對于新進員工的職業規劃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如果沒有好的組織氛圍作支撐,要營造員工職業生涯規劃的良好氛圍就會特別困難。要想營造好的氛圍引導員工進行職業規劃設計,就需要開展員工的職業生涯管理理論的學習,為他們打下堅實的理論知識,從而營造企業員工重視職業生涯規劃設計的良好局面。旅游企業設計員工職業規劃指導課程的時候,要把理論指導與實踐指導進行有效的結合起來,并設置專門的職能部門對新進員工的職業規劃設計進行專門的指導,從而提高員工職業生涯規劃指導的科學性和有效性。員工在進行職業生涯規劃指導時,不能僅僅局限于用思想教育和專業教育來代替,還應該加強人才測評建設和職業咨詢的力度。一方面,我國有很少的企業使用這一手段,而國外,人才測評卻是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的主要指導手段。所以,旅游企業可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選擇或開發一些適合自己的測評工具。另一方面,員工的職業生涯規劃管理會因為每個員工的實際情況不同有所變化。剛進來的員工經驗不足,對職業社會很迷茫,缺乏感性認識,因而,要針對每個員工的情況進行職業規劃咨詢輔導,來滿足員工的需求。只有通過科學的手段進行測評,才能使員工更為科學、客觀的自我評估,當員工知道了這些測量結果后,才能清楚地認識自己,消除職業生涯規劃過程中的迷惑。
(二)從職業生涯管理本身的角度分析
企業在進行員工職業規劃管理時,首先對員工進行一個調查和評估,了解員工的職業能力,然后結合工作分析與職位描述,通過人力資源規劃與組織目標,確定員工的個人職業錨和職業發展方向。企業通過給員工設定一個難度適中的目標,去激勵他們向著這個目標不斷努力,帶給員工動力和希望。員工在確定職業生涯發展目標之后,企業便為員工建立職業規劃和發展計劃,不斷地向新進員工講述其自身職業能力的優缺點,幫助新進員工進行分析職業規劃和職業生涯的評估。通過分析員工在某個職位中是不是合適,有沒有發展前景,可以用來作為下一輪職業生涯決策時的主要參考依據,也可以用來反饋職業選擇、目標確定等決策是否正確。
(三)實施旅游企業員工職業生涯規劃的方法
在旅游企業里,員工職業生涯規劃受到了一定的局限與制約,因而,員工的職業生涯規劃也成為了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當務之急是如何準確、科學的把握企業內部員工職業生涯規劃方向,從員工和企業兩個角度進行把握和實施。一方面,從企業員工個人的職業生涯規劃方面,讓員工認識到自己的優缺點,找出自身發展的動力與不足,從而不斷促進和融合企業與個人的結合點,制定出企業內部崗位晉升與發展的規劃圖。企業的管理者要樹立“以人為本”的發展觀念。在旅游企業的職業生涯規劃方面,管理者要多去關心員工,開發員工的潛力,幫助員工全面發展,用科學的方法引導員工認識自我,促進員工的發展目標與企業的目標彼此融合。從而,不斷尋找與完善企業職業生涯規劃中存在的問題,將人力資源管理的發展作為企業發展戰略之一。
一、子公文及其特點
電子公文是指以電子形式表現的并通過網絡傳送的,用于政府機關相互之間聯系事務的專用文件。電子公文的特點是基于電腦和互聯網聯網的特性而產生的,因為電子公文的制作、發送及接收都需要通過電腦和互聯網這兩種媒介來進行。首先是電腦,它的最大作用是將政府公文中所有具體的信息都進行了數字化的改變,這里所說的數字化是指電腦將輸入的具體信息以“1”和“0”來進行存儲和運作,這不像傳統的政府公文是以具體的書面形式來表示的。其次是互聯網,互聯網將電腦里的數字化信息在各個政府機關之間迅速地傳送。互聯網本身有其特殊性,即公開性和全球性。所謂公開性是指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地進出互聯網,而全球性是指信息在互聯網上的傳遞是沒有邊界障礙的。根據上述分析,較之傳統的政府公文,電子公文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點:
(1)電子公文是一種數字化的、虛擬化的文件形式;(2)電子公文的傳送是在公開環境下,通過互聯網進行的;(3)電子公文的傳送可以在各個地區、國家乃至全球范圍內的政府之間進行;(4)電子公文的廣泛應用能夠極大地提高政府的辦事效率。
顯然,信息技術的發展給政府機構帶來了一場深刻的變革。傳統的公文傳送方式使政府機構背負著沉重的時間負擔和經濟負擔。傳統公文在這一場變革中受到了電子公文這一新生事物的強有力的沖擊。電子公文的制作、發送和接收可以突破時間和空間的限制,給人們以快速和便捷。可是電子公文畢竟是近年來才開始出現的新生事物,很多技術上的問題還有待解決。特別是,由于電子公文剛剛開始啟用,有關電子公文的法律紛爭還頗為鮮見。就世界范圍來說,還沒有專門的法律規范,也無強制性的原則可以遵循。可以說,其中還有很多值得研究的問題擺在我們的面前。
二、電子公文應用中存在的安全問題
目前,電子公文應用中出現的安全問題主要有:
1.黑客問題。黑客入侵網站的消息在近年被頻頻報道。以前黑客們往往挑選美國國防部和雅虎這些安全防范體系堪稱一流的硬骨頭啃。而隨著各種應用工具的傳播,黑客已經大眾化了,不像過去那樣非電腦高手不能成為黑客。如果安全體系不過硬的話,黑客便可以肆意截留、毀滅、修改或偽造電子公文,給政府部門帶來混亂。
2.電腦病毒問題。自電腦病毒問世幾十年來,各種新型病毒及其變種迅速增加,而互聯網的出現又為病毒的傳播提供了最好的媒介。不少新病毒直接利用網絡作為自己的傳播途徑。試想一個完整的電子政府體系中某個環節受到病毒感染而又沒有被及時發現,電子公文系統全面癱瘓,那將會產生怎樣的后果?病毒的感染會使一些電子公文毀滅或送達延誤,整個電子政府將會指揮失靈、機構運作不暢。
3.信息泄漏問題。目前,各大軟件公司生成的網管軟件使網絡管理員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利,可以方便地對網上每個政府用戶的各種使用情況進行詳細的監測。此外,網絡中存在不少木馬程序,如果使用不慎,就會把公文中的重要信息泄漏給他人。而某些大公司生產的軟件或硬件產品所帶的后門程序更可以使這些公司對政府用戶在網上的所作所為了如指掌。對政府而言,信息泄漏將會給其工作帶來麻煩,甚至會危及到國家的政治、經濟及國防利益,有關的政府工作人員會因此被追究法律責任,這是絕對不能接受的。而對這些大公司的法律管制,對于在信息產業中處于弱勢地位的國家來說是根本無法解決的難題,但光靠處于優勢地位的國家也是不行的,必須在國際范圍內形成管制的合力。
三、電子公文安全體系法律制度建構
1.科學的密鑰使用制度規范。密鑰是一種信息安全技術,又稱加密技術,該技術被廣泛應用于電子商務和電子政務中。它包括兩種技術類型,即秘密密鑰加密技術和公開密鑰加密技術。其中秘密密鑰加密技術又稱對稱加密技術。倘利用此技術,電子公文的加密和解密將使用一個相同的秘密密鑰,也叫會話密鑰,并且其算法是公開的。接收方在得到發送的加密公文后需要用發送方秘密密鑰解密公文。如果進行公文往來的兩個政府能夠確保秘密密鑰交換階段未曾泄漏,那幺,公文的機密性和完整性是可以保證的。這種加密算法的計算速度快,已被廣泛地應用于電子商務活動過程中。公開密鑰加密技術又稱為非對稱加密技術。這一技術需要兩個密鑰,即公開密鑰和私有密鑰。私有密鑰只能由生成密鑰對的一方政府掌握,而公開密鑰卻可以公開。用公開密鑰對公文進行加密,只有用對應的私有密鑰才能解密。用私有密鑰對數據進行加密,只有用對應的公開密鑰才能解密。此二種技術相比,顯然第二種技術的安全系數更大一些,但這種技術算法速度較慢。我們可以根據各種公文的秘密等級,采用不同的加密技術。對于一般的公文往來數量大且頻繁,不宜采用非對稱加密技術,還有秘密等級較低的公文亦可采用對稱加密技術。而對那些重大的通知及秘密等級較高的公文則必須采用非對稱加密技術。凡違反上述技術性規范的要求造成公文泄密或是公文的完整性受到損害的,需追究其法律責任。
2.完善的政府證書管理制度。公文傳送過程中數據的保密性通過加密和數字簽名得到了保證,但每個用戶都有一個甚至兩個密鑰對,不同的用戶之間要用公開密鑰體系來傳送公文,必須先知道對方的公開密鑰。公文傳送中有可能發生以下情況:用戶從公鑰簿中查到的不是對方的公鑰,而是某個攻擊者冒充對方的假冒公鑰;或者公文互換的雙方在通訊前互換公鑰時,被夾在中間的第三者暗中改變。這樣的加密或簽名就失去了安全性。為了防范上述風險,我們可以仿效電子商務中的做法,引入數據化證書和證書管理機構,建立完善的政府證書管理制度。這里所說的證書是指一份特殊文檔,它記錄了各政府機關的公開密鑰和相關的信息以及證書管理機構的數字簽名。證書的管理機構是個深受大家信任的第三方機構。考慮到電子政務的特殊性,電子政務系統中的根目錄證書管理機構最好由一國的最高政策機關設立的專門機構出任,其它各級目錄分別由地方各級政府設立的專門機構去管理。在我國,根目錄的管理工作可由國務院信息辦來承擔,其它各級目錄分別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立的專門機構進行管理。各政府機關須向相應的證書管理機構提交自己的公開密鑰和其它代表自己法律地位的信息,證書管理機構在驗證之后,向其頒發一個經過證書管理機構私有密鑰簽名的證書。政府出面作為證書的管理機構,其頒發的證書信用度極高。這樣一來將使電子公文的發送方和接收方都相信可以互相交換證書來得到對方的公鑰,自己所得到的公鑰是真實的。顯然,電子公文系統的安全有效運轉離不開完善的政府證書管理制度的確立。
主題詞:外資并購稅收籌劃
外資并購已成為當代國際直接投資的主要形式,外資以并購境內企業的方式進入我國市場將逐漸成為外商在華投資的主流。外資并購中最主要的交易成本,即稅收成本往往關系到并購的成敗及/或交易框架的確定,對于專業的并購律師及公司法律師而言,外資并購的稅收籌劃問題不得不詳加研究。
筆者憑借自身財稅背景及長期從事外資并購法律業務的經驗,試對外資并購涉及的稅收籌劃問題作一個簡單的梳理和總結。
1.我國稅法對外資并購的規制
我國沒有統一的外資并購立法,也沒有關于外資并購所涉及稅收問題的統一規范,但已基本具備了外資并購應遵循的相關稅法規定:《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股權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以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頒發的一系列針對一般并購行為的稅收規章共同構筑了外資并購稅收問題的主要法律規范。
外資并購有著與境內企業之間并購相同的內容,比如股權/資產交易過程中的流轉稅、并購所產生的所得稅、行為稅等。在境內企業并購領域我國已經建立了較為完善的稅法規制體系,在對外資并購沒有特殊規定的情況下適用于外資并購。在外資并購境內企業過程中,涉及的稅法問題主要影響或涉及并購中行業和地域等的選擇、籌資方式和支付方式的選擇、并購過程中涉及的各種稅收、并購后的稅務處理、外資并購后變更設立的企業身份的法律認定及稅收優惠等。
以下主要從兩個層次論述外資并購中的稅法規制,分別是稅法對外資并購的一般規制和稅法對外資并購的特殊規制。
1.1稅法對外資并購的一般規制
1.1.1.股權并購稅收成本
1.1.1.1被并購方(股權轉讓方)稅收成本:
(a)流轉稅:通常情況下,轉讓各類所有者權益,均不發生流轉稅納稅義務。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相關規定,股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及增值稅。
(b)所得稅:對于企業而言,應就股權轉讓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即將股權轉讓所得并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個人轉讓所有者權益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現行稅率為20%,值得注意的是,新《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對股票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另行制定,報國務院批準施行”。此外,如境外并購方以認購增資的方式并購境內企業,在此情況下被并購方(并購目標企業)并無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
(c)印花稅:并購合同對應的印花稅的稅率為萬分之五。
1.1.1.2并購方(股權受讓方)稅收成本:
在并購方為企業所得稅納稅主體的情況下,將涉及長期股權投資差額的稅務處理。并購方并購股權的成本不得折舊或攤消,也不得作為投資當期費用直接扣除,在轉讓、處置股權時從取得的財產收入中扣除以計算財產轉讓所得或損失。
1.1.2資產并購稅收成本
1.1.2.1被并購方(資產轉讓方)稅收成本
1.1.2.1.1有形動產轉讓涉及的增值稅、消費稅
(a)一般納稅人有償轉讓有形動產中的非固定資產(如存貨、低值易耗品)以及未使用的固定資產的所有權,應按被并購資產適用的法定稅率(17%或13%)計算繳納增值稅。如被并購資產屬于消費稅應稅產品,還應依法繳納消費稅。
(b)小規模納稅人有償轉讓有形動產中的非固定資產(如存貨、低值易耗品)以及未使用的固定資產的所有權,應按法定征收率(現為3%)繳納增值稅。如被并購資產屬于消費稅應稅產品,還應依法繳納消費稅。
(c)有償轉讓有形動產中的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的,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簡易征收政策有關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0號文)、《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以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中的有關規定依法繳納增值稅。
1.1.2.1.2不動產、無形資產轉讓涉及的營業稅和土地增值稅
(a)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所有權應繳納5%的營業稅。
(b)有償轉讓不動產所有權(含視同銷售不動產)應繳納5%的營業稅。(被并購方以不動產、無形資產投資入股,參與并購方的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不征營業稅)。
(c)在被并購資產方不屬于外商投資企業的情況下,還應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附加稅費(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d)向并購方出讓土地使用權或房地產的增值部分應繳納土地增值稅。
(e)轉讓處于海關監管期內的以自用名義免稅進口的設備,應補繳進口環節關稅和增值稅。
(f)并購過程中產生的相關印花稅應稅憑證(如貨物買賣合同、不動產/無形資產產權轉移書據等)應按法定稅率繳納印花稅。
(g)除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轉讓受贈的非貨幣資產外,其他資產的轉讓所得收益應當并入被并購方的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一并繳納企業所得稅。
(h)企業整體資產轉讓原則上應在交易發生時,將其分解為按公允價值銷售全部資產和進行投資兩項經濟活動進行稅務處理。并按規定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
1.1.2.2并購方(資產受讓方)稅收成本
(a)在外資選擇以在華外商投資企業為資產并購主體的情況下,主要涉及并購資產計價納稅處理。
(b)外國機構投資者再轉讓并購資產應繳納流轉稅和預提所得稅。
(c)外國個人投資者再轉讓并購資產應繳納流轉稅和個人所得稅。
(d)并購過程中產生的相關印花稅應稅憑證(如貨物買賣合同、不動產和無形資產轉讓合同等)應按法定稅率繳納印花稅。
1.2稅法對外資并購的特殊規制
1.2.1稅法對并購目標企業選擇的影響
為了引導外資的投向,我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等法律法規對投資于不同行業、不同地域、經營性質不同的外商投資企業給予不同的稅收待遇。在并購過程中,在總的并購戰略下,從稅法的角度選擇那些能享有更多優惠稅收的并購目標無疑具有重要意義。
1.2.2并購后變更設立的企業稅收身份的認定
納稅人是稅收法律關系的基本要素,納稅人的稅法身份決定著納稅人所適用的稅種、稅率和所能享受的稅收優惠等。對于并購雙方而言,通過對納稅人身份的設定和改變,進行納稅籌劃,企業也就可以達到降低稅負的效果。
我國對外商投資企業身份的認定以外商投資企業中外資所占的比例為依據,一般以25%為標準。外資比例低于25%的公司也為外商投資企業,但在稅收待遇上,根據《關于加強外商投資企業審批、登記、外匯及稅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其投資總額項下進口自用設備、物品不享受稅收減免待遇,其它稅收不享受外商投資企業待遇。
2.外資并購中的稅收籌劃
2.1并購目標企業的籌劃
目標企業的選擇是并購決策的重要內容,在選擇目標企業時可以考慮以下與稅收相關的因素,以作出合理的有關納稅主體屬性、稅種、納稅環節、稅負的籌劃:
2.1.1目標企業所處行業
目標企業行業的不同將形成不同的并購類型、納稅主體屬性、納稅環節及稅種。如選擇橫向并購,由于并購后企業的經營行業不變,一般不改變并購企業的納稅稅種與納稅環節;若選擇縱向并購,對并購企業來說,由于原來向供應商購貨或向客戶銷貨變成企業內部購銷行為,其增值稅納稅環節減少,由于目標企業的產品與并購企業的產品不同,縱向并購還可能會改變其納稅主體屬性,增加其納稅稅種與納稅環節;并購企業若選擇與自己沒有任何聯系的行業中的企業作為目標企業,則是混合并購,該等并購將視目標企業所在行業的情況,對并購企業的納稅主體屬性、納稅稅種、納稅環節產生影響。
2.1.2目標企業類型
目標企業按其性質可分為外資企業與內資企業,我國稅法對內外資企業的稅收區別對待,實行的稅種、稅率存在差別。例如,外資企業不適用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等,鼓勵類外資企業可享受投資總額內進口設備免稅等。
2.1.3目標企業財務狀況
并購企業若有較高盈利水平,為改變其整體的納稅地位可選擇一家具有大量凈經營虧損的企業作為目標企業進行并購,通過盈利與虧損的相互抵消,進行企業所得稅的整體籌劃。如果合并納稅中出現虧損,并購企業還可以實現虧損的遞延,推遲所得稅的交納。
2.1.4目標企業所在地
我國對在經濟特區、中西部地區注冊經營的企業實行一系列的稅收優惠政策。并購企業可選擇能享受到這些優惠措施的目標企業作為并購對象,使并購后的納稅主體能取得此類稅收優惠。
2.2并購主體的籌劃
出于外資并購所得稅整體稅負安排及企業集團全球稅收籌劃的考慮,境外投資者通常會選擇在那些與中國簽署避免雙重征稅稅收協定/安排的國家或地區的關聯方作為并購主體。其實道理很簡單,投資者不希望在分紅的環節上繳納太多的(預提)所得稅,而與中國簽署稅收協定/安排的國家或地區的企業從其所投資的中國企業取得的股息所得所適用的優惠稅率可以讓境內投資者節省不少稅收成本。
2.3出資方式的籌劃
外資并購按出資方式主要可分為以現金購買股票式并購、以現金購買資產式并購、以股票換取股票式并購以及其他出資方式的并購。不同的出資方式產生的稅收成本均是不同的。
2.4并購融資的籌劃
各國稅法一般都規定,企業因負債而產生的利息費用可以抵減當期利潤,從而減少應納所得稅。因此并購企業在進行并購所需資金的融資規劃時,可以結合企業本身的財務杠桿程度,通過負債融資的方式籌集并購所需資金,提高整體負債水平,以獲得更大的利息節稅效應。
2.5并購會計的籌劃
對企業并購行為,各國會計準則一般都規定了兩種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權益合并法與購買法。從稅收的角度看,購買法可以起到減輕稅負的作用,因為在發生并購行為后,反映購買價格的購買法會計處理方法使企業的資產數額增加,可按市場價值為依據計提折舊,從而降低了所得稅稅負。
2.6股權轉讓所得稅的籌劃
鑒于資產并購涉及的稅種較多較為復雜,且外資并購實務中資產并購的數量并不多,因此以下簡要介紹一下股權轉讓所得稅的籌劃(認購增資式股權并購不涉及所得稅問題)。
對企業股權轉讓行為進行稅收籌劃,一個基本的問題是正確地劃分股息所得和股權轉讓所得及其不同的計稅方法。在相關的稅法規定中,投資企業的股息所得應繳納的稅款可以抵扣被投資企業已經繳納的稅款;而股權轉讓所得則是按轉讓收入減去投資成本的差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這種不同的計稅方法使股權轉讓行為有了一定的籌劃空間。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規定:“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是指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的收入減除股權投資成本后的余額。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并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股權轉讓有關所得稅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4]390號)規定:“1.企業在一般的股權(包括轉讓股票和股份)買賣中,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有關規定執行。股權轉讓人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及累計盈余公積應確認為股權轉讓所得,不得確認為股息性質的所得。2.企業進行清算或轉讓全資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業時,投資方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應確認為投資方股息性質的所得。為避免對稅后利潤重復征稅,影響企業改組活動,在計算投資方的股權轉讓所得時,允許從轉讓收入中減除上述股息性質的所得”。
__市位于__高原東延__山余脈與大巴山之間,區域內絕大部分是山地,__市大部地區海拔在1000米以上,屬低山和二高山綜合地區。獨特的地理環境和氣候特征,形成了千姿百態,絢麗多彩的自然景觀。近年來,旅游產業的發展,拉動了本市gdp的增長,在開發旅游資源進程中,摸清當地氣候資源特點,對更好的打造__特色旅游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本文利用__市氣象局自1959年建站至20__年的氣象資料,在分析、總結__氣候資源優勢的基礎上,提出了__旅游應在重視文化積淀的同時,充分利用氣候資源,打造休閑__、盛夏避暑__品牌的結論。
1氣候資源評價
__屬亞熱帶大陸性季風氣候,因山嶺重疊、溪谷縱橫、海拔高差懸殊,局地氣候差異大,形成了本地獨具特色的山地氣候特點。與同緯度的平原相比,具有冬無嚴寒、夏無酷暑、云多霧大、日照較少、雨量充沛、潮濕亦盛、風速較小等特征。低山四季分明,冬暖夏熱,無霜期長,適合各種農作物生長。二高山春遲秋早,濕潤多雨,光照充足。高山氣候溫涼,冬長夏短,易澇少旱,日照高于二高山,對發展相適應的林、藥、牧、特產等較為有利。
1.1豐富的光能資源
根據__市(海拔:1074.1米)地面觀測站1959年自20__年的氣候整編
資料(下同),本市低山年平均日照1224.8小時,年平均總輻射量83.400千卡/c㎡,年平均日照百分率28%。年內日照主要集中在夏季,體現了本地雨熱同期的氣候特點。各月日照分布見圖1。
1.2 適宜的熱量條件
__境內大部年平均氣溫在12℃以上,__城區年平均氣溫為12.7℃,最熱月(7月)平均氣溫24.2℃,最冷月(1月)平均氣溫2.9℃,穩定通過10℃的活動積溫3849℃,能滿足喜熱作物生長需求。年內各月年平均氣溫分布見圖2
。氣溫年較差大,極端最高氣溫出現在1959年8月23日,為35.4℃;極端最低氣溫出現在1972年2月8日,為-15.4℃。年內氣溫較差最大在2、4月,最小在7、8月。
無霜期高低山差異大,一般而言,海拔每上升100米,無霜期縮短3-4天,反之,無霜期增加3-4天。
1.3 充足的水分條件
本市多年平均降水量為1344.0毫米。可降雨量一半左右直接蒸發或滲入地下。據統計分析,多年平均徑流深802毫米,徑流總量37.02億立方米,人平占有徑流5200立方米,比全國均值多93%。降水地域以紅椿溝、花椒坪、齊岳山為多,年均在1700毫米以上。降水年際分布以1998年最多,城關為1615.5毫米。降水主要集中在6月,多年平均為200.5毫米。北部主要集中在7月,多年平均為189.6~225毫米,全市5~7月的降水,占全年總降水量的40~46%。根據__地面氣象觀測資料統計,截止20__年7月,日雨量達100毫米以上的大暴雨15次,基本為每3年一遇,為全州大暴雨最少區。
__年≥0.1毫米平均雨日178.3天,其中,20__年最多,為196天,1988年最少,為157天。全年以5~7月降水最頻繁,約占全年降水日數的30%。上述降水分布特點,同樣體現了該地雨熱同期的氣候特點。其多年雨日雨量分布見圖3。
1.4 豐富的風能資源
__屬我國東部季風氣候區,一般冬季多偏北風,夏季多偏南風。然而地形對氣流運行方面有所控制,城區一帶地形東西開闊,南北有山體屏障,多東風和偏西風,南北風較少。據長期觀察,晴天轉東風,天氣變壞;雨天轉西風,天氣變好。故有“久晴東風雨,久雨西風晴”的農諺。由于全市范圍地形起伏較大,山脈縱橫交錯,森林繁榮,下墊面粗糙,風向紊亂,風力較小,風速一般為3~5米/秒。另外,地方風盛行,山風、谷風多,在長槽(山谷或河谷)出口處,在高山地區,風速特別大,日平均風速最大可達10~12米/秒以上。
2獨具特色的旅游資源
2.1炎夏的清涼世界
從人體舒適的角度考慮,當日最高氣溫達到30℃時,人們會感覺到熱,不舒適。在我州低山地區的夏季,日最高氣溫達到30℃的日數一般為70天左右,特別是位于三峽庫區長江河谷帶的巴東,因背風河谷產生焚風效應及河谷地勢低、風力弱等原因,夏季高溫日多,高于30℃的高溫日數達90~100天,氣候炎熱。但由于山區垂直氣候的差異性,低山氣溫比高山高9~10℃,炎夏__有許多避暑勝地,最有名的要數__的齊躍山自然草場,那里一般海拔1500米左右,最高海拔1895米,草場面積達30萬畝,草地平坦。夏季日最高氣溫很難達到30℃,炎炎夏日,那里卻涼風習習、綠草如鶯,更可觀賞牛羊遍山,一望無垠的草原風光。__獨特的高山氣候為打造避署休閑品牌提供了條件,來本市旅游的游客,大部分都比較青睞上齊岳山游玩,現以齊岳山為__旅游的代表點來分析一下高山旅游資源的特點。
20__年8月17日,筆者帶著儀器上齊岳山實地測量了溫、濕、風等氣象要素(當日15時),與城區相關要素對比見表一:
通過上表可以看出,當時城區無日照,溫度為26.8℃,且濕度較高山要大,風速要小,所以會感覺到悶熱。而高山在烈日直射下溫度才25.8℃(如果高山也無日照,會低3℃左右),且風速較大,相對而言,齊躍山更會讓人感覺到無比涼爽,心曠神怡。
因__緊鄰__,參考__省地方標準,根據人體舒適度計算公式i=t-0.55(1-rh)(t-58) 計算(式中:
i——人體舒適度,
t(°f)——為環境溫度預報值,t(°f)=t(℃)×9/5+32,rh——相對濕度預報值(0.01),__低山大部時間舒適度指數為4~6級,人體感覺舒適。
為了能對__高山氣候作一系統和綜合分析,本文采用了以__著名的風景點齊岳山單點指標來分析。選定的四項指標(氣溫、相對濕度)作為分析的基礎。經過計算,筆者當日觀測時,齊岳山的i值為73(舒適),而城區i值為75(微熱),也就是說,__高山的夏季,是名副其實的避暑勝地。
2.2 江南的“北國風光”
由于州內大部地區冬季氣候溫暖,冬季漫天飛雪的景象在海拔800米以下的低山一般不到10天,積雪日數僅2~3天。即使出現一場多年難遇的大雪,低山地區也很快就融化了,很難觀賞到美麗的雪景。而在海拔1500米以上的地區,冬季降雪日數在50天左右,積雪日數一般70~80天。在同一氣候系統影響下,同一時段氣溫差在5~7℃。大多時候,當一次冷空氣襲來,低山還在淅淅瀝瀝的下著雨時,高山則是大雪飄飛,用“玉樹瓊枝”、“晶瑩剔透”等詞形容此時美麗的冬景都不為過。
由于__高山無氣象觀測站點,研究中采用與__齊躍山等同海拔的巴東綠蔥坡資料來代替(見表二)。從表二可以看出,在高山地區,冬季低于0℃的嚴寒日數超過了100天。在冬季,身處名副其實的江南,照樣可以欣賞到美麗的雪景。
2.3獨具特色的自然景觀
受其溫暖濕潤的氣候影響,__大面積的碳酸鹽巖巖溶地貌發育,伏流、溶洞、瀑布、溫泉、險峰、幽谷、峭壁、石林多處可見。境內光怪陸離的溶洞數以千計,多是洞中有山、山中有洞,水洞、旱洞相連,洞中奇形怪狀的鐘乳石懸垂,洞外風光山清水秀,或瀑布飛瀉而下,或奇峰峭壁。境內河流眾多,共有大小河流60多條,河谷多成深峽,多急流瀑布,形成獨具特色的自然景觀。其中,又以位于__城郊的國際旅游景點騰龍洞最為有名。
3結論
(1)__溫涼的氣候條件,大部分地區都適宜旅游,但以齊岳山、福寶山等高山景點更易受到人們的青睞,是夏季優良的避暑勝地。
(2)由于境內地理環境復雜,作為氣象服務部門,積極協調相關部門,按需建立一套適宜本地的旅游天氣預報系統,做好安全旅游,提高旅游氣象服務能力,是提升本部門社會和經濟地位的一個良好契機。
(3)隨著西部經濟的發展,隨著20__年開始動工的宜萬鐵路、滬蓉西高速公路的即將建成,__的旅游業將具有更廣闊的發展前景。
參考文獻:
根據筆者的理解及實踐經驗,外資并購過程中至少涉及如下外匯核準和登記手續(但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地區外匯部門具體執行國家外匯管理局的有關規定時需辦理的手續和流程是不盡相同的):
1.1結匯核準(外國投資者收購境內股權結匯核準)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行政許可項目表》,辦理結匯核準件時應提交:
1、申請報告(所投資企業基本情況、股權結構,申請人出資進度、出資賬戶);2、所收購企業為外商投資企業的,提供《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3、轉股協議;4、商務部門關于所投資企業股權結構變更的批復文件;5、股權變更后所投資企業的批準證書和經批準生效的合同、章程;6、所投資企業最近一期驗資報告;7、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最近一期所投資企業的審計報告或有效的資產評估報告(涉及國有資產產權變動的轉股,應根據《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出具財政部門驗證確認的資產評估報告);8、外匯到賬通知書或證明;9、針對前述材料需要提供的的其他補充說明材料。
1.2轉股收匯外匯登記(外國投資者收購中方股權外資外匯登記)
匯發〔2003〕30號文規定:“外國投資者或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應自行或委托股權出讓方到股權出讓方所在地外匯局辦理轉股收匯外資外匯登記。股權購買對價為一次性支付的,轉股收匯外資外匯登記應在該筆對價支付到位后5日內辦理;股權購買對價為分期支付的,每期對價支付到位后5日內,均應就該期到位對價辦理一次轉股收匯外資外匯登記。外國投資者在付清全部股權購買對價前,其在被收購企業中的所有者權益依照其實際已支付的比例確定,并據此辦理相關的轉股、減資、清算及利潤匯出等外匯業務。”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行政許可項目表》,辦理轉股收匯外匯登記時應提交:
1、書面申請;2、被收購企業為外商投資企業的,提供《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3、股權轉讓協議;4、被收購企業董事會協議;5、商務部門有關股權轉讓的批復文件;6、資本項目核準件(收購款結匯核準件,或再投資核準件);7、收購款結匯水單或銀行出具的款項到賬證明;8、針對前述材料應當提供的補充說明材料。
根據《關于加強外商投資企業審批、登記、外匯及稅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控股投資者在付清全部購買金之前,不得取得企業決策權,不得將其在企業中的權益、資產以合并報表的方式納入該投資者的財務報表。股權出讓方所在地的外匯管理部門出具外資外匯登記證明是證明外國投資者購買金到位的有效文件”。
1.3外匯登記證(外資并購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
并資并購后形成的外商投資企業在取得并更后的營業執照后,應向主管外匯部門提交下列文件辦理外匯登記證:
1、書面申請;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3、商務主管部門批準外資并購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批復文件、批準證書;4、經批準生效的外資并購合同、章程;5、組織機構代碼證;(注:以上材料均需驗原件或蓋原章的復印件,復印件留底)6、填寫《外商投資企業基本情況登記表》。
2.實際外資比例低于25%的企業無法取得外資企業舉借外債待遇
10號文規定:“外國投資者在并購后所設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低于25%的,除法律和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該企業不享受外商投資企業待遇,其舉借外債按照境內非外商投資企業舉借外債的有關規定辦理。境內公司、企業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設立或控制的公司名義并購與其有關聯關系的境內公司,所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不享受外商投資企業待遇,但該境外公司認購境內公司增資,或者該境外公司向并購后所設企業增資,增資額占所設企業注冊資本比例達到25%以上的除外。根據該款所述方式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其實際控制人以外的外國投資者在企業注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高于25%的,享受外商投資企業待遇。”
舉借外債優惠政策對許多外商投資企業來說是舉足輕重的一項制度,其重要程度在很多情況下甚至超多稅收優惠政策。根據10號令的上述規定,通過關聯當事人完成的外資并購而形成的外資企業(“假外資”)一般情況下無法取得舉借外債優惠待遇,此項舉措無疑會堵死大部分境外特殊目的公司控股的境內企業舉借外債的坦途。
3.投資總額的限制
內資企業不存在投資總額的概念,但企業一旦通過外資并購轉換為外商投資企業,就必須確定一個投資總額,該等投資總額對新形成的外商投資企業舉借外債及進口機器設備來說可能意義重大。因此筆者建議一般情況下外資并購后形成的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總額應爭取定為法律允許的最大數額,10號文對投資總額的限制如下(該等限制與我國長期以來實行的外商投資企業投資總額限制制度是完全相符的):
1)注冊資本在210萬美元以下的,投資總額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的10/7;
2)注冊資本在210萬美元以上至500萬美元的,投資總額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的2倍;
3)注冊資本在500萬美元以上至1200萬美元的,投資總額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的2.5倍;
4)注冊資本在1200萬美元以上的,投資總額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的3倍。
4.境外投資者以人民幣資產支付涉及的外匯核準
一般來講,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實施外資并購中國企業的,用人民幣資產做支付手段可有如下幾種運作模式:(1)人民幣貨幣現金;(2)合法取得或擁有的中國A股上市公司的股票或股份;(3)合法取得或擁有的中國境內企業的債券和公司債券;(4)其他中國境內以人民幣為計價依據或標準的有價證券等金融衍生產品;(5)其他情形的人民幣資產。從取得途徑來講,可包括(1)直接從已投資設立的外資企業中分得的利潤等收益;(2)從資產管理公司采用購買金融資產包的形式取得對某企業的債權;(3)從中國境內合法取得的人民幣借款;(4)轉讓資產、出售產品或提供服務而取得的交易對價等。在保證合法、合規并履行法定程序的前提下,相關人民幣資產均可用作10號文規定之下的外資并購項目的支付對價。
《國家外匯管理局行政許可項目表》對下列情況下取得的人民幣資產作為支付對價的核準需提交文件作出了專門規定:
4.1外商投資企業外方所得利潤境內再投資、增資核準
1、申請報告(投資方基本情況、產生利潤企業的基本情況、利潤分配情況、投資方對分得利潤的處置方案、擬被投資企業的股權結構等);2、企業董事會利潤分配決議及利潤處置方案決議原件和復印件;3、與再投資利潤數額有關的、產生利潤企業獲利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原件和復印件;4、與再投資利潤有關的企業所得稅完稅憑證原件和復印件;5、企業擬再投資的商務部門批復、批準證書原件和復印件;6、產生利潤企業的驗資報告原件和復印件;7、外匯登記證原件和復印件;8、針對前述材料應當提供的補充說明材料。
4.2外國投資者從其已投資的外商投資企業中因先行回收投資、清算、股權轉讓、減資等所得的財產在境內再投資或者增資核準
1、申請報告;2、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原件和復印件;3、原企業最近一期驗資報告和相關年度的審計報告原件和復印件;4、原企業商務部門的批準文件原件和復印件;5、原企業關于先行回收投資、清算、股權轉讓、減資及再投資等事項的董事會決議及有關協議原件和復印件;6、涉及先行回收投資的,另需提交原企業合作合同、財政部門批復、擔保函等材料原件和復印件;7、涉及清算的,另需提交企業注銷稅務登記證明原件和復印件;8、涉及股權轉讓的,另需提交轉股協議、企業股權變更的商務部門批準證書、與轉股后收益方應得收入有關的完稅憑證等材料原件和復印件;9、擬再投資企業的商務部門批復、批準證書、營業執照(或其他相應證明)、合同或章程等原件和復印件材料;10、針對前述材料應當提供的補充說明材料。
5.特殊目的公司(“SPV”)的外匯監管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境內居民通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75號文”)中的SPV是指“境內居民法人或境內居民自然人以其持有的境內企業資產或權益在境外進行股權融資(包括可轉換債融資)為目的而直接設立或間接控制的境外企業”。但10號文將SPV定義為“中國境內公司或自然人為實現以其實際擁有的境內公司權益在境外上市而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境外公司”。
1我國旅游集團投資的現狀
隨著我國旅游業集團化發展的步伐不斷加快,目前已經有不少的旅游集團為了不斷壯大其經濟實力和抗風險能力,使有限的資源得到合理配置,從而實現資產的不斷增值,相繼采用縱向一體化戰略和多元化經營戰略,不斷的擴展自己的經營領域,選擇新的投資方向和新的投資機會。投資方式的多樣化、投資領域的多元化,也構成了中國旅游業新一輪快速增長的重要動因。
從旅游集團特別是一些上市公司的投資行為來分析我國旅游集團的投資行為,可以看出,我國旅游集團所進行的投資方向仍集中在旅游行業,是在原主業的基礎上,通過進行產品價值鏈的管理實行相關旅游產品所涉及的旅游投資,如對會展,景觀房產,旅游景區投資。一些旅游集團還開始了對航空業的投資,如武漢的東星國際旅行社就已經建立了自己的航空公司。隨著投資活動的日趨復雜,投資所存在的潛在風險也日益增多。為實現投資收益最大化,就必須正確認識和分析投資風險,并建立風險管理機制,對風險進行有效的防范和化解。本文就將通過研究投資風險的相關理論,結合我國旅游集團的實際,對加強旅游集團投資的風險價值管理進行初步探討。
2旅游投資的特點
由于旅游資源的公有性、壟斷性和非流通性;資源保護與旅游開發的矛盾性;旅游項目投資的區域依賴性;旅游項目投資的綜合復雜性;旅游產品的生產和消費的同時性使得旅游集團的旅游投資相區別于其他集團的投資項目具有很多獨特的地方:
(1)投入高,回報期長。旅游投資的門檻逐步抬高,不再是低投入的產業,進入性投資的加大,隨著市場競爭的加劇及競爭環境的國際化,也使得旅游投資回收期延長。
(2)旅游產業鏈整合與多產業整合特征:旅游產業鏈的延伸,與城市景觀、房地產、小城鎮、休閑娛樂等等深度結合,產生了一個整體的、互動的結構——“泛旅游產業”。旅游投資,已脫離單一項目時代,投資商進行區域整體投資,力求整合旅游產業鏈,與相關產業相結合,尋求綜合收益的最大化。
3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
(1)重項目規劃和投資評價:對于投資方來說,旅游的投入是一個長線的過程,風險性主要在選項和規劃上。因此,旅游項目投資必須重視項目規劃,以明確的投資評價為前提,以有效的資本運營為保證,極其清晰的把握投資運作的思路。
(2)爭取區域政府的支持:提高產業的綠色GDP已經成為新時代下經濟發展的新思路、新理念。旅游項目能夠提高地區的綠色GDP,調整城鄉產業結構,形成綠色產業鏈,旅游集團可以通過政績策劃,盡量爭取政府的有效支持,爭取的旅游項目開發的最大優惠條件(低價資產收購、稅費減免、申請扶持資金等)。
(3)開展有效的營銷活動:進行有效的營銷活動,提高項目在國際、全國、區域的定位和影響,為融資、招商、資本升值提供巨大的支持。
(4)多方位融資:從滬深股市統計,我國國內上市公司有近千家,但是以旅游為主業的上市公司只30多家,涉足旅游業的上市公司也只有40家。這說明我國的旅游企業的大多還是以資本自籌為主,沒能很好的利用資本市場。更好的利用資本市場進行融資可以有效降低旅游企業融資的風險。旅游集團可以依托收購兼并、政府優惠等方法低價獲取大量資產產生資產大幅升值的市場評價,從而增長現金流量,實現大規模融資。
(5)多產業整合和跨行業投資:泛旅游業具有極大的區域聚集和經濟帶動作用,往往會帶動一個區域的城市化進程,形成游憩區、度假區、會展區、娛樂區、步行街區、購物游憩區、及旅游小城鎮等等,推動區域型旅游房地產和商業房地產發展。另外,為了分散投資風險,還可以適當的進行跨行業投資。以青旅控股為例,目前該公司的主營業務,除了組織、接待國內外人員的出、入境旅游以外,還出資3,000萬元控股了北京尚洋電子技術公司,整體收購青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并且參與證券業,使公司旅游主營業務與其他業務同時拓展,有效的防范了經營和金融風險,提高了資產收益率。
4從財務管理角度做好投資的風險管理
投資風險是指在投資活動中未來實際結果與預期目標出現差異的可能性,是在特定條件下和特定時期內可能出現的各種結果的變動程度。由于對未來的經濟活動的投資的不確定性,投資風險客觀存在。但是,人們總是能夠通過對風險的管理從而降低投資的風險,實現投資利益的最大化,這就是投資所具備的價值所在。在進行一項投資時,風險越大,其預期的收益或虧損也越大,投資如果產生虧損,將會使資本受侵蝕,最嚴重的情況可能導致企業的倒閉。承擔這些風險是為了給集團盈利,問題的關鍵在于,進行投資的主體應在風險與收益之間尋找一個恰當的平衡點。財務管理在投資的中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4.1在旅游集團內建立投資的風險管理指標體系
(1)建立風險度量模型和風險管理模型,研究旅游集團內各種投資及各種風險,將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各種其他風險及包含這些風險的各種資產或資產組合,對各類風險再依據統一的標準進行測量并加總,并依據全部業務的相關性對風險進行控制和管理,利用資產風險度量模型,定量地分析資產組合的風險價值。
(2)確定公司各種旅游投資的風險容忍度,限制由于各種影響因素而導致的市場風險,對某些風險高度集中的投資進行特別處理,將風險限制在公司可接受承受的范圍內。
(3)建立旅游集團投資的約束-激勵機制,在各項投資中,高收益往往伴隨著高風險,如果激勵機制僅僅與經理人管理資產的收益掛鉤,經理人則可能會為了追求高收益而承擔高風險。所以在追求收益的同時,考察經理人管理資產的風險度,限制和防止經理人的過度投機行為。
4.2進行投資風險的制度管理
對于旅游集團的投資風險的財務管理應該是一個系統,對于投資項目來說,它起始于項目的考察論證階段,結束于項目資本變現退出以后,貫穿于風險投資公司從資金——資本化——資金的長循環之中。
(1)投資前期財務評價。
旅游項目投資前的財務評價很重要,它關系到旅游投資項目的價值認定問題,沒有較大價值的項目是不值得投資的,但投資的價值點在何處,它是否真實可靠,這不能僅僅根據項目有沒有產品優勢,有沒有市場來定性判斷,還要做細致的經濟可行性及投資價值的評價。財務評價是其中重要的一部分。缺乏財務評價的經濟可行性是令人懷疑的。在投資決策程序中,其中一個環節就是投資項目的可行性論證由財務部門參與并出具財務審核意見。對投資項目的投資前調查與了解是否充分,對其價值的判斷是否準確,定價是否合理,談判條件是否有利,直接決定了投資后管理的難度,也決定了將來獲利空間的大小,因此,投資前的盡職調查和各種評審就顯得非常重要。財務部門對可行性報告出具財務審核意見,可以從不同的角度分析項目的投資價值,規避投資風險,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
(2)投資企業動態財務管理。
對已投資項目的管理是投資實現增值的必然階段。可以從財務審核與監督的角度出發,專門設計財務管理方面的約定,包括由旅游集團委派財務經理的約定,指定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約定,上市的旅游集團還可以有對股東定期公布財務信息的約定等等。這些必要的法律文件從制度上保證了旅游集團對投資項目的管理權和監控權,從而更好地保證了投資的收益權。
4.3投資風險價值管理的過程
投資風險管理的主要步驟有:(1)采用統一的風險識別語言,對投資風險進行界定與識別,建立集團層面的投資風險管理目標及建立完善的風險監督體系;(2)設計風險識別、度量、評估的統一方法;(3)評估投資風險;(4)制定投資風險管理戰略;(5)設計、實施風險管理能力。整合風險管理能力的要素,包括集團戰略政策、集團管理與投資風險管理過程、管理人員、管理報告、管理方法、風險數據等;不斷改進風險戰略、過程與度量方法;(6)匯總多種風險評估方式,與集團經營情況掛鉤,制定、調整集團層面投資風險管理戰略。
5把投資的風險管理從財務管理層面提升到整個集團管理層面
集團層面則意味著全局化、一體化的思想。只有擴大時空范圍對企業投資進行思考時,才能識別它對集團整體運作的影響。所以,從集團層面進行投資風險管理可以將企業的戰略、業務程序、企業資源同集團投資、集團整體目標緊密地結合到一起,從而使風險管理更具有全局性、前瞻性。投資風險管理的出發點是使整個集團的風險、收益、價值達到最優化,而不是某個職能部門或風險管理部門。集團層面的風險管理使投資風險管理與集團戰略、業務計劃得到有機結合,將投資風險管理提高到戰略層次,這種集團層面的投資風險管理具有以下作用:(1)集團項目投資過程得到控制的同時,風險也得到了有效的管理。同時提高了對風險的注意程度與敏感程度,使集團更為集中地監控風險;(2)在確切了解集團所處內外部環境的基礎上判斷最佳的投資機會;(3)對投資風險有全盤的、集團層面的了解,有利于優化集團的風險結構,優化集團的資源配置;(4)設計集團范圍內的信息溝通,收集、綜合分析內外部數據的方式,為集團提供可靠、及時的投資風險管理信息;(5)事先建立一套有效的控制制度,幫助集團業務部門實現業績目標,控制風險。(6)公集團不應該只是片面的強調短期的投資效益對公司的盈利能力的正面影響,發而應該從長遠出發,全面的提高公司的治理結構以及長遠發展規劃的盈利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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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型監管體制
(二)自律型監管體制
二、我國自律管理體系的現狀
三、強化和完善我國證券市場自律管理的建議
(一)轉變觀念,強化自律管理的意識
(二)完善《證券法》及相關體系,明確自律管理的定位
(三)健全自律管理的規則
(三)加強自律管理機構的組織建設
提要:在短短的幾十年里,我國的證券市場得到了迅速的。但其中也暴露出來不少的,證券監管體制不完善就是其中之一。我國的監管體制層次過于單一,還沒有形成政府、證券業本身自律及等多個層次的監督體系。本文主要就我國證券市場自律管理體系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并借鑒國外成功經驗提出完善我國證券市場自律管理體系的幾點拙見。
關鍵詞:證券監管自律管理政府監管證券交易所證券業協會
對證券市場進行權威性、制度性的法律監督,是一個國家或地區證券市場良性、有效運作的重要保證。我國的證券市場是在特定的環境下伴隨市場體制的逐步建立成長起來的,擔負著為國民經濟服務的重要使命。但從證券市場誕生之日起,由于種種原因,證券市場在具體運行過程中,出現了各種不規范的行為,干擾了證券市場正常的運行秩序,阻礙了證券市場和國民經濟的有效發展。要從根本上構筑有效的證券市場監管體系,加強證券監管,其重要前提之一就是要理順證券監管體制。
一、證券監管體制的基本模式
綜觀世界各國的和現狀,證券監管體制并沒有固定的、一成不變的模式,各國證券監管體制因對證券市場和對證券監管手段功效的認識不同以及法律傳統不同而各不相同,并且隨著證券市場的發展變化而或多或少地發生變化。但從總體上看,證券監管體制可以分為兩大類,即政府型監管體制和自律型監管體制,并且近年來這兩種監管體制出現了融合趨勢。
(一)政府型監管體制
政府型監管體制是指政府通過立法及設立全國性的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對整個證券市場實施監督和管理的制度。美國是實行這一監管體制的典型代表。此外,加拿大、韓國、德國、法國、日本、我國的地區等也實行政府型監管體制。政府型監管體制的突出優點表現在:(1)監管機構超脫于證券市場的當事者之外,避免了市場監管與自身利益沖突出現的可能性,因此更能嚴格、公平、有效地發揮其監管作用,特別是能夠兼顧證券業和投資者的利益,注重投資者利益的保護。(2)設有全國性的管理機構,可以有效協調全國各證券市場,防止出現由于群龍無首、過度競爭或惡性競爭而引起的混亂現象,并且能夠促進全國統一市場的形成,提高資本的流動性和證券市場的國際競爭力。(3)政府型監管體制注重立法管理,而法律的穩定性、明確性和強制性特征以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使這種政府管理手段更具有嚴肅性、公正性和權威性。
當然這種體制也存在一定缺陷。證券市場的管理具有相當復雜性,涉及面廣,單靠政府的證券主管機關而沒有證券交易所和證券業協會等自律組織的配合就難以勝任其職,難以實現既有效監管又不過分干預市場。證券市場不同于一般商品市場,證券交易在實質上是一種信用交易,受市場信用程度的;同時,證券交易日益與高相結合,在交易方式、交易手段上不斷創新,市場也變得瞬息萬變,如果不身在其中,就難以及時把握其變化。因此,如果僅僅依靠政府主管機構,要實現對證券市場的有效監管,必然要求政府深入市場,這不可避免地導致政府過分干預市場;而如果保持政府監管的適當程度,又難以確保政府監管的及時和有效。
(二)自律型監管體制
自律型監管體制是指政府除了某些必要的立法外,較少干預證券市場,對證券市場的管理主要是由證券交易所和證券業協會等組織自我管理,以促進行業的公平、有序發展。實行此種體制的典型代表是英國,其他原英聯邦國家和地區也多采用這一監管體制,如澳大利亞、新加坡、馬來西亞和我國的香港都采用這種體制。自律管理在某種程度上是與政府監管相對的,因此恰恰能在政府監管的局限性方面顯示出自身的比較優勢和特殊作用。一般說來,自律型監管體制之所以行之有效,主要原因有:(1)它為充分的投資保護跟競爭與創新的市場結合提供了最大的可能性。(2)它不僅讓證券交易商參與制定和執行證券市場管理條例,而且鼓勵模范地遵守這些條例,這樣的市場管理將更有效。(3)能夠自己制定和執行管理條例的私營機構,與靠議會變更管理條例的機構相比,在經營上具有更大的靈活性。(4)證券交易商擁有專業知識,對現場發生的違法行為有充分準備,并且能夠對此作出迅速而有效的反應。(5)這種監管體制將政府排除在證券市場監管之外,最大限度地減少政府對證券市場的不必要的干預,從而保證證券市場活動能按照市場進行。
自律型監管體制也有其局限性,第一,自律管理通常把重點放在市場的有效運作和保護證券交易所會員及其他證券業自律組織成員的經濟利益上,對投資者往往沒有提供充分的保障;第二,管理者的非超脫性難以保證管理的公正;第三,由于缺乏強硬的法律后盾和基礎,管理手段較軟弱,一旦發生證券市場的震蕩或危機,便會顯得無能為力;第四,由于沒有全國性的管理機構,比較難以實現全國證券市場的協調發展,容易造成混亂狀態。
由于上述兩種體制各有優點,也各有缺點,在經歷了多次股災之后,以及隨著證券市場日益國際化,出現了證券市場監管體制融合的趨勢。政府型監管體制和自律型監管體制正在發生改變,出于證券市場監管及時性、有效性需要,自律組織和政府機關在分工監管的基礎上,相互協作和補充,自律管理和政府監管被緊密結合在一起。其中,政府更多地作為法律的執行者、政策的支持者和違法行為的查處者,而證券交易所和其他自律組織更多地作為市場運作的組織者、市場秩序的一線監管者和違規行為的發現者。[1]例如,美國是典型的政府型監管體制,但其證券商協會、證券交易所等在證券監管中也發揮一定作用,特別是場外交易市場,主要靠證券商協會管理。英國在自律管理的基礎上,根據1986年通過的《服務法》建立了證券和投資局(SIB),1997年更名為英國金融服務管理局(FSA),專門負責證券市場的管理,雖然這一機構不是官方機構,但其管理方面吸收了政府型監管體制的許多做法,把自我管理和法令管理融為一體。
二、我國自律管理體系的現狀
充分的自律意識和自律管理是證券監管的充分條件,而政府只有在此基礎上加強監管,才能起到良好的作用。境外證券市場發展的成功實踐告訴我們,自律管理制度成功的關鍵在于處理好政府監管和自律管理之間的關系。這種關系應該是互為依存,相互補充的。我國證券市場經過十余年發展,已初步建立了自律管理體系,證券交易所和證券業協會的自律管理職能得到了重視,自律管理作用也得到了一定的發揮。但我國證券法所規定的證券市場監管基本上是行政監管為主,而未對自律監管作系統性表述。這主要是因為我國處于轉軌時期,市場發展主要是由政府主導和推動,市場的監管也主要依靠行政權力,監管體系缺乏層次性。自律管理機制和職能的發揮沒有真正到位,在法律上證券市場自律管理也就缺乏相應的地位。由于歷史原因和特殊的國情,現階段,我國證券交易所和證券業協會都帶有一定的行政色彩,還缺乏應有的獨立性,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自律組織,通常被看作準政府機構。相應得,證券交易所、證券業協會實行的自律管理,也常常被認為是政府監管的延伸。自律管理與政府監管的權力邊界不夠清晰,職責分工和監管機制還沒有理順,有的地方存在交叉或重疊,有的地方出現了缺位或越位。
證券業協會是由證券經營機構組成的全國性的會員組織,所有證券經營機構必須加入證券業協會,沒有加入的證券經營機構不得營業。證券業協會的主要職責是:制定自律性的章程或規則,進行行業管理;協調證券業與其他行業的關系;代表會員共同利益,反映會員愿望與要求,為會員提供必要的服務;協調會員之間及證券業內的關系,解決會員之間及會員與客戶之間的糾紛;監督、檢查會員行為,對違反法律和協會章程的會員給予紀律處分;收集及整理證券業信息進行統計分析;就證券業的重大問題想主管機關提出建議或報告。證券業盡管是一個行業自律組織,但其領導機制是半官半民,決策層由國家有關部委領導擔任,這使得其自律監管職能履行不實、成效不大。證券業協會自成立10年來僅開過第一次會員大會,除組織一兩次學術會議、業務培訓之外,還沒有擔負起主要的職責。正是由于證券業協會不能充分反映會員的要求,無法代表會員的利益,而證券經營機構也并不把證券業協會視為自律組織。
證券交易所是不以盈利為目的,為證券的集中和有組織的交易提供場所設施,實行自律性管理的會員制事業法人。我國證券交易所的監管問題主要有:(1)上市監管形同虛設。我國現有兩大證券交易所——深交所和上交所,由于我國股票發行采取額度控制、實質審批的原則,交易所之間競爭激烈,相互掙搶公司上市,上市監管無從提起。(2)市場披露混亂。完善的信息披露是證券市場得以良好運作的保證,也是保護廣大投資者利益的先決因素,然而,交易所并沒有很好地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職責。(3)證券交易所作為證券業協會的會員,自律組織重疊。另外,證交所的職責履行也受到地方政府的干預,地方政府出于保護自身利益,保證稅收與資金,削弱了證交所的自律監管作用。
三、強化和完善我國證券市場自律管理的建議
(一)轉變觀念,強化自律管理的意識
我國證券監管體系中,自律管理不完善,原因是方面的,既有政府干預證券市場過多,使自律機構無用武之地的原因,也是因為證券市場建立時間短,自律機構及其規則不完善所致。應當說在證券市場建立和初期,自律管理薄弱有其特殊的意義。作為一個新興市場,在市場機制和政府監管制度不完善的情況下,自律監管的作用是蒼白無力的,過分依靠自律監管可能非但不能起到保障市場有效運作的作用,而且可能造成市場失控和投資者的巨大損失;而只有當市場具有一定的成熟度或政府監管制度較完善的情況下,自律監管的優點才能充分發揮。經過十幾年的摸爬滾打,我國的證券市場已日漸成熟,高大量于證券市場的運作之中,創新的速度也得以加快,政府監管作為體外監管的滯后性,應變性差等弊端日益突出,這就要求自律管理給予必要補充。我們必須要從傳統思想的藩籬中跳出來,充分認識到完善自律管理對實現證券市場有效監管的必要性。
(二)完善《證券法》及相關體系,明確自律管理的定位
現行《證券法》并未對自律管理給予系統的闡述,從某種意義上而言,當前我國證券市場的自律管理權力更多是一種行政授權而非源于法律直接規定。法定自律是更為高級的自律制度,能夠提高證券市場自律管理的效力層次,保證自律管理的權威性,劃分清自律管理和行政監管的權責邊界。因此在修改《證券法》時,首先應明確自律管理機構的監管權限,從授權自律轉向法定自律,恢復自律管理的本來面目;其次要理順自律管理與政府監管的關系。在立法中,改變過去以政府監管為主的模式,建立起自律管理與政府監管并重的格局。理順二者關系最重要是界定清二者的職權范圍,協調二者的關系。證監會應對全國證券市場進行統一監管,以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利益和保障市場機制正常運作為主;在監管上,主要精力應放在保證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和全面性上。而自律組織首先應該是行業利益的維護者,然后才是市場秩序的監管者。具體而言,證券交易所應充分發揮一線監管優勢;證券業協會可以對各類市場參與主體的市場表現進行考核和評分,公布考核結果。自律組織在授權范圍內有權建立和解、調解機制,為一定范圍內的證券糾紛提供解決渠道,建立起我國證券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而且自律組織應充分發揮其在證券市場與證券主管部門之間的紐帶作用,促進證券市場的規范發展。
(三)健全自律管理的規則
作為自律管理機構,必須有相應的自律管理規則,這種管理規則必須不同于國家法律,而體現為行業規則和該自律組織的內部規章,這些規則和規章必須嚴于法律的要求,比法律具有更強的操作性。但從我國深、滬證券交易所和證券業協會的有關內部規定看,其主要內容是要求會員或成員遵守國家或地律法規,而幾乎沒有本組織的特有的要求和規定。因此從嚴格意義上講,這些組織不具有自律組織的特征。因為遵守法律只是參與證券市場活動的基本的、最低的要求,即使不是某一自律組織的成員也同樣要遵守國家有關證券法規,這是法律強制性本身要求的,不存在自律。[2]自律組織沒有屬于本組織的完善的規則,那么它的一切管理活動都會猶如海市蜃樓,既然規定了成為本組織會員的條件和會員的行為準則,就應該規定不符合或違反會員條件或行為準則的處理辦法,否則所有的條件和準則都只會是一紙空文,證券交易所和證券業協會在這一方面急需完善。
(四)加強自律管理機構的組織建設
第一,減少證券業協會的行政色彩,將其辦成非官方的民間機構。協會的領導成員由其會員大會通過民主選舉在會員中產生,而不是由有關部委的負責人組成,使證券業協會成為真正意義上的自律組織,而不是政府部門的附屬物。第二,證券業協會應切實地進行自律管理,強化行業自律。比如可以由證券業協會對各類市場參與主體(如上市公司、證券經營機構、中介機構等)的市場表現進行考核和評分,公布考核結果。對考核好的機構,其業務經營在同等情況下享有優先權,這樣不僅證券市場的自律行為有了比較堅實的基礎,而且維護了證券業協會在行業自律中的重要地位。第三,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在現有基礎上不斷改進和完善證券交易所的組織機構,逐步形成會員大會、理事會和交易管理人員的合理分工,建立規范化的注冊和監管程序。證券交易所應當充實會員管理和上市公司管理的有關機構,對會員公司和上市公司實施有效管理。
總之,面對我國證券市場自律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我們應該清醒地認識,不斷探索,在借鑒外國先進經驗的基礎上完善證券市場自律管理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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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任繼圣:《WTO與國際金融法律實務》,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1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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