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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批發類經營者銷售酒類商品是否填制酒類流通隨附單,是否做到一貨一單,單隨貨走,單貨相符。
3、零售、餐飲以及酒吧等娛樂場所的酒類經營戶是否索取隨附單。
4、進口酒經營者提供隨附單的同時,是否有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核發的《進口食品衛生證書》和《進口食品標簽審核證書》的復印件。
二、處罰規定
1、根據商務部《酒類流通管理辦法》,從事酒類批發、零售的單位或個人在取得營業執照后60日內未辦理備案登記的,可視情節輕重,對酒類經營者處2000元以下罰款,并向社會公告。
2、酒類經營者在批發酒類商品時,未填制酒類流通隨附單,可視情節輕重,處5000元以下罰款,并向社會公告。
3、酒類經營者采購商品時未索證,提供不了隨附單的,可處5000元以下罰款,并向社會公告。
4、批發、零售、儲運《酒類流通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中的禁止銷售的酒類商品,由商主管部門沒收非法商品,并可視情節輕重處30000元以下罰款。
三、檢查單位
批發類15家、零售類20家以及餐飲類經營戶20家,并安排1月18日下午隨機抽查。具體經營戶相關信息見附表。(附表一)
四、檢查路線及時間安排
按照“零售——餐飲——批發”的順序,具體時間安排如下:
五、執法檢查要求
以推進酒類流通管理法制化、規范化、信息化、安全化為目標,深入貫徹落實商務部《酒類流通管理辦法》和《酒類商品批發經營管理規范》、《酒類商品零售經營管理規范》,通過完善的市場準入制度和嚴格的市場監管措施,有效遏制無證照經營、制假售劣等不法行為,建立統一開放、管理嚴格、競爭有序的酒類市場監管體制,切實保護酒類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二、管理范圍和工作重點
(一)管理范圍。從事酒類批發(含酒類生產企業的銷售部門)、零售(含餐飲、酒吧、夜總會、歌舞廳等)、儲運等經營活動的單位及個人(以下統稱酒類經營者)。
本方案中所稱的酒類,是指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0.5%(體積分數)的含酒精飲料,包括發酵酒、蒸餾酒、配制酒、食用酒精以及其他含有酒精成分的飲品。經國家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準生產的藥酒、保健食品酒類除外。
(二)工作重點。實行酒類經營者備案登記制度和溯源制度,全面推行《酒類流通管理辦法》和《酒類商品批發經營管理規范》、《酒類商品零售經營管理規范》規定的行業標準。
1.實行備案登記制度。凡是屬地管理范圍內的酒類經營業戶,在領取營業執照60日內必須到區商務局辦理備案登記手續,并按《酒類流通管理辦法》的規定提交有關材料。區商務局應自收到酒類經營者提交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理備案登記手續,核發《酒類流通備案登記表》,同時,要完整準確地記錄和保存酒類經營者的備案登記信息和登記材料,建立備案登記檔案。
2.建立酒類流通溯源制度。酒類經營者(供貨方)在批發酒類商品時應填制《酒類流通隨附單》,詳細記錄酒類商品的流通信息。《酒類流通隨附單》隨附于酒類流通全過程,單隨貨走,單貨相符,實現酒類商品自出廠到銷售終端全過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酒類流通隨附單》制度的施用范圍是酒類生產企業和批發企業。
3.實行酒類經營購銷臺賬制度。從事生產、批發、品牌、區域獨家銷售的商戶應建立酒類經營購銷臺賬,并保留3年。白酒商品的購進記錄要與供貨方提供的《酒類流通隨附單》一致。區商務局、區工商分局、區質監分局等部門要對每批次酒類商品進行抽樣檢驗,防止不合格酒類商品流入市場,并向社會公布檢驗結果。
三、實施步驟
(一)調查宣傳階段。區酒類流通管理工作由區商務局全面負責監督,并對全區酒類經營分布狀況、數量等進行調查摸底,為酒類市場管理做好基礎性工作。要通過電視、報紙發公告等形式廣泛宣傳,使酒類經營戶充分認識酒類市場專項管理的重要意義,提高經營戶的守法經營意識。
(二)集中備案登記階段。酒類經營業戶按要求時限到區商務局備案登記,區商務局應協助經營戶建章立制,規范經營行為。
(三)市場專項執法檢查階段。由區商務局牽頭,聯合區酒類流通管理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對酒類經營市場進行清理檢查,按照《酒類流通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對備案登記、《酒類流通隨附單》、酒類經營購銷臺賬等制度的執行情況和酒類經營市場秩序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并不斷完善酒類流通管理長效機制,推進全區酒類流通監管事業的健康發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依法規范酒類流通秩序,加強酒類流通執法力度,區政府成立酒類流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一領導酒類流通管理工作,推動建立長效機制。酒類流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商務局,承擔日常工作。
(二)密切部門配合。區商務局與公安、食品藥品監管、衛生、工商、質監等有關部門在酒類流通備案登記、管理、整治、重大案件查處等工作中,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確保酒類管理工作取得實效。酒類流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聯動機制、執法協作機制和重大案件溝通協調機制,及時研究解決重大問題。
(一)酒類流通管理是各級商貿部門的重要職責,是商貿工作的重要內容。《酒類流通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縣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酒類流通監督管理工作。各縣(市)區發改與經貿委、商業局要著眼長遠,從客觀實際出發,盡快理順酒類流通管理體制。要積極向當地政府匯報,盡快建立健全酒類流通管理內設機構,以便按照省經貿委的酒類流通管理工作安排意見,迅速組織實施,確保酒類流通管理工作順利開展。
(二)市商貿局負責全市酒類流通監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能是:組織起草全市酒類流通管理的具體實施意見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市酒類流通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協調、組織與實施;負責全市酒類流通證件的領用與發放;負責全市酒類流通管理資料、信息的搜集和整理、上報;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酒類違規經營案件;對酒類經營企業實施監督管理。
(三)酒類流通管理是商貿部門轉換職能、加強市場規范和監管的重要舉措。各縣(市)、區要根據酒類監管工作的需要,配備與工作相適應的監管工作人員,建立專門的酒類監管隊伍,使監督管理工作得到充分保障。
二、落實各項措施,推進《辦法》實施
(一)深入宣傳發動(*年3月底前完成)
1加強《酒類流通管理辦法》的宣傳工作。各地要采取多種方式,重點宣傳《酒類流通管理辦法》和酒類流通“兩個規范”的意義和作用。要利用廣播、電視、報紙和互聯網等各種媒體公告和進行宣傳,組織和接受新聞記者采訪報道,開辟公示欄進行公示,舉辦和利用各種活動接受群眾咨詢,印刷和發放宣傳手冊,制作、懸掛宣傳條幅、橫幅等,為《酒類流通管理辦法》的順利實施營造強大的輿論氛圍和良好的外部環境。要通過宣傳,使全社會進一步明確酒類流通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強企業的誠信守法經營意識和社會責任感,自覺抵制銷售假冒偽劣酒類商品,引導消費者通過正規渠道選購放心的酒類商品;通過宣傳,進一步明確酒類流通管理的主體,強化酒類監管的責任,使《酒類流通管理辦法》深入人心,形成全社會的監督制約機制。
2加強日常監管的宣傳工作。對酒類監督管理工作的計劃安排、重大活動、重要舉措、工作成績、經驗總結等要通過新聞媒體,及時進行宣傳報道。對遵紀守法、管理規范的企業要進行廣泛宣傳,樹立先進典型,推動行業進步。對制售假冒偽劣酒類產品行為要依法予以披露和曝光。
(二)開展摸底清查(*年4月底前完成)
各縣(市)、區商貿部門要周密計劃,精心組織,積極與相關職能部門密切配合,充分利用現有信息資源,迅速掌握所轄區域的酒類經營網點,摸清其經營方式、業主名稱、經營地址、經營面積、注冊資金、從業人數、聯系方式、經營規模等相關情況,為酒類備案工作和監管工作打好基礎。特別要通過酒類批發企業的銷售鏈條,掌握其經營網點相關情況,以便進行追溯、監督和管理。
(三)強化備案登記(*年7月底前完成)
1酒類流通備案登記工作是實現酒類流通統一管理的基礎,是《酒類流通管理辦法》的核心內容之一,更是酒類商品在全國實現溯源的前提。各縣(市)、區必須全力做好酒類流通備案登記工作,嚴格按照《酒類流通管理辦法》的規定和有關細則的要求,全面完成工作任務。
2市商貿局統一印制和發放《酒類流通備案登記表》和《酒類流通隨附單》。
3各縣(市)、區要在摸底清查的基礎上,有計劃、分步驟地將備案登記工作開展起來。將備案登記的時間、地點、辦事程序、具體要求等內容及時向社會公告。主城區重點酒類商品經營單位的備案登記工作在*年5月底完成,其他經營者的備案登記工作在*年7月底完成。
4實現檔案化管理,建立檔案上報制度。各縣(市)、區要完整準確地記錄和保存酒類經營者的備案登記信息和登記材料,并定期向市商貿局報送。
(四)建立溯源制度
1抓好經營者的培訓。建立酒類商品溯源制度是《酒類流通管理辦法》的又一核心內容,也是酒類經營者必須遵守的重要規則。各縣(市)、區要認真組織酒類企業經營者進行學習和培訓,使其了解酒類商品建立溯源制度的目的、意義和具體操作程序及方法,保證《隨附單》制度順利實施。
2做好酒類生產企業的工作。對酒類商品實行溯源制度,最終與酒類生產企業有必然的聯系。各級商務部門要從大市場、大流通的角度出發,主動與酒類生產企業進行溝通,全面講解酒類溯源制度對酒類生產企業的重要作用和意義,準確地把握《酒類流通管理辦法》的深刻內涵和批發經營的科學定義,消除各種誤解,耐心做好工作。
3做好酒類批發企業的工作。批發企業(包括酒類生產企業的銷售部門)是酒類商品溯源管理的重點,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批發企業的監管和指導,依照《酒類流通管理辦法》和行業標準,督導企業自覺地規范管理,守法經營。酒類批發商和委托商在購進酒類商品時必須向廠方索取《酒類流通隨附單》和有效的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酒類批發企業銷售酒類商品時應主動開具《酒類流通隨附單》,做到貨單相符,單隨貨走。對進口酒類產品還應索取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核發的《進口食品衛生證書》和《進口食品標簽審核證書》。沒有取得上述證明的酒類商品一律不得上市銷售,對違反規定的要嚴格按照《酒類流通管理辦法》進行查處。
4酒類零售經營者(含賓館、飯店等)在購買酒類商品時,應主動索取《酒類流通隨附單》,做到一貨一單,妥善保管,嚴禁重復使用、轉借、代開、偽造和買賣隨附單。凡不執行隨附單制度相關管理規定的,一經查實,嚴格按《酒類流通管理辦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五)強化基礎管理
1推動企業依照行業標準規范經營行為。《酒類商品批發經營管理規范》和《酒類商品零售經營管理規范》是商務部國內貿易行業的兩個規范,是落實《酒類流通管理辦法》的基礎,酒類經營者必須嚴格遵守。各地要對酒類經營企業加強“兩個規范”的培訓學習工作,使酒類經營者認識到,貫徹“兩個規范”是酒類經營者應盡的責任和義務,是加強企業管理的客觀需要,是自覺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規范經營行為的要求,督導企業按照標準加強經營規范管理。
2切實抓好酒類批發企業和重點零售企業的達標評審工作。由市商貿局按照“兩個規范”的實施細則要求,制定評審實施方案,并負責組織開展達標評審工作。各縣(市)區主管部門將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后上報市商貿局,經市商貿局審核驗收合格,授予“文明酒類批發商(酒店)”、“酒類商品放心批發商(商店)”等稱號。對未達到行業標準的經營者將限期整改;對違法經營或銷售假冒偽劣酒類產品的企業將依法進行查處,造成人身傷亡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一、實行經營備案登記。凡在我市境內已從事酒類批發、零售、儲運等經營活動的單位或個人(以下簡稱酒類經營者)于年12月1日前到市酒類流通監督管理局領取《酒類流通備案登記表》,辦理備案登記手續,并提供相關材料。新辦酒類批發、零售、儲運業務的單位或個人應在取得營業執照后60日內向市酒類流通監督管理局辦理備案登記。《酒類流通備案登記表》上的任何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酒類經營者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辦理變更手續。
(一)加強和規范生豬屠宰管理工作
1、扎實開展《生豬定點屠宰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等法律法規宣傳工作,提高廣大屠工、屠商依法經營和老百姓的自保護意識,形成凈化生豬肉品市場的良好環境氛圍。
2、加強對定點屠宰場的監督管理,督促其職責落實,嚴格屠宰場衛生管理,嚴格生豬檢疫檢驗工作,并按照四川省生豬定點屠宰場分級達標要求,保證上市肉品衛生安全,嚴肅查處屠宰場違法違規行為。
3、加強肉聯廠出縣肉品管理,嚴格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確保肉類食品安全。
4、大力整頓和規范生豬屠宰市場,嚴厲打擊私屠濫宰等違法違行為,檢查生豬定點屠宰場(廠)15個次,豬肉銷售攤點86個次,有力保證了人民群眾食品衛生安全。
(二)是當前除豬肉制品外,其它畜禽肉食制品市場流通量很大,積極開展其它畜禽產品流通的監督和管理,全面規范肉類制品的市場行為 。
二、開展酒類流通市場專項檢查
1、依法強化證照管理,嚴格執行酒類許可制度。根據《酒類流通管理辦法》第34條的規定,已實行酒類許可管理的地區,繼續實行酒類許可制度。檢查中,對未依法取得許可的,責令其依法按程序辦理,對不符合生產經營條件的,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達不到標準要求的,堅決取締。
㈠加大市場監管力度,規范市場流通秩序。
芷江縣酒管辦認真執行《湖南省酒類管理條例》和商務部《酒類流通管理辦法》及其兩個規范,為“凈化酒類市場,確保喝酒安全”,于2009年 3.15期間的3月1日至3月14日,“五.一節”前夕,以及“中秋節” “國慶節”前夕,酒管辦執法人員對我縣酒類流通市場進行了3專項整治活動。
1、稽查酒類零售備案登記證辦證情況
我們今年稽查的近180戶酒類經營戶中,有酒家、超市、賓館、名酒專賣店、KTV娛樂場所等,執行備案登記和在營業場所顯著位置懸掛“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警示牌等情況均良好;今年下半年,重點對鄉鎮的酒類經營業主辦理酒類流通備案登記表,免工本費先后對公坪、羅舊、麻纓塘、洞下場、碧涌、板山、羅巖等鄉鎮的酒類經營業主辦理酒類流通備案登記表100余戶。
2、稽查《酒類流通隨附單》制度執行情況
經過對我縣批發及酒類零售門店的現場檢查,有5家酒類零售門店執行《酒類流通隨附單》制度不很到位, 我們這對5戶無酒類流通隨附單的經營業主進行口頭警告,事后經復查都按要求進行了整改,達到了預期目的。
3、稽查酒類經營者是否有經營假冒偽劣酒行為
在專項整治活動中,重點對假冒偽劣酒類商品進行了稽查。今年3.15期間及“五.一節” “國慶節”前夕,酒管辦單獨執法, 對縣城的名酒店、超市、賓館酒樓進行徹底的檢查,查貨架、查倉庫,不放過任何死角,確保節日期間酒類消費安全。
㈡大力培育 “放心酒工程”。
在培育“放心酒工程”方面,今年來,我局經過認真篩選,對我縣誠信度較好的芷江名酒批發總匯向市酒管辦申報“湖南省省放心酒工程示范店”。
二、存在的問題
主要是對本地土酒加工廠的監管難度感覺較大.雖然我們按照《湖南省酒類管理條例》和商務部《酒類流通管理辦法》對土酒加工廠進行監管,要求他們固定地點銷售以及貼標銷售散裝酒,但對其酒質仍感提心吊膽,想對其酒質進行檢測,一沒儀器設備,二沒經費.
三、2012年工作打算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酒類流通活動及其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酒類,是指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0.5%(體積分數)的含酒精飲料,包括發酵酒、蒸餾酒、配制酒、食用酒精以及其他含有酒精成分的飲品。經國家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準生產的藥酒、保健食品酒類除外。
本辦法所稱酒類流通,包括酒類批發、零售、儲運等經營活動。
第四條本市行政區域內酒類批發、零售,依法實行經營者備案登記制度和溯源制度。
第五條本市及各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負責本區域內酒類流通監督管理工作。
各級質量技術監督、工商、衛生、出入境檢驗檢疫、公安等部門,應當依照法定職責,協同做好酒類流通管理工作。
第二章備案登記
第六條從事酒類批發、零售的單位或個人(以下統稱酒類經營者)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后60日內,按屬地管理原則,向登機注冊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同級商務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酒類流通備案登記。
第七條酒類經營者辦理備案登記手續,應當填寫《酒類流通備案登記表》,同時提交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復印件及商務主管部門依法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八條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酒類經營者提交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理備案登記手續,在《酒類流通備案登記表》上加蓋印章。
第九條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完整準確地記錄和保存酒類經營者的備案登記信息和登記材料,建立備案登記檔案。
第十條酒類經營者備案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屬于工商登記事項的自工商登記變更之日起30日內)到商務主管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一條商務主管部門辦理酒類流通備案登記,僅可收取經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工本費,不得收取其他費用。
第十二條酒類經營者不得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買賣或騙取《酒類流通備案登記表》。
第三章經營規則
第十三條酒類經營者應當依照商務部《酒類商品批發經營管理規范》、《酒類商品零售經營管理規范》從事酒類經營活動。
第十四條酒類經營者(供貨方)在批發酒類商品時應填制《酒類流通隨附單》(以下簡稱《隨附單》),詳細記錄酒類商品流通信息。《隨附單》附隨于酒類流通的全過程,單隨貨走,單貨相符,實現酒類商品自出廠到銷售終端全過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
《隨附單》內容應包括售貨單位(名稱、地址、備案登記號、聯系方式)、購貨單位名稱、銷售日期、銷售商品(品名、規格、產地、生產批號或生產日期、數量、單位)等內容,并加蓋經營者印章。
《隨附單》由市商務主管部門統一免費發放,酒類經營者憑《酒類流通備案登記表》到當地商務主管部門領取。
第十五條酒類經營者采購酒類商品時,應向首次供貨方索取其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生產許可證(限生產商)、酒類流通備案登記表、酒類商品經銷授權書(限生產商)等復印件。
酒類經營者對每批購進的酒類商品,應當索取有效的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復印件以及加蓋酒類經營者印章的《隨附單》;對進口酒類商品還應索取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核發的《進口食品衛生證書》和《進口食品標簽審核證書》復印件。
第十六條經營者應建立酒類購銷臺賬,保留3年。
第十七條經營者應當在固定地點貼標銷售散裝酒,禁止流動銷售散酒。
散裝酒盛裝容器應符合國家食品衛生要求,粘貼符合國家飲料酒標簽標準的標識,并標明開啟后的有效銷售期、經營者及其聯系電話。
第十八條酒類經營者儲運酒類商品時應符合食品衛生管理、防火安全和儲運的相關要求。酒類商品應遠離高污染、高輻射地區,不得與有毒、有害、污染性、腐蝕性等物品混放。
第十九條酒類經營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酒類商品,并應當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予以明示。
第二十條禁止批發、零售、儲運以下商品:
(一)使用非食用酒精等有害人體健康物質兌制的酒類商品;
(二)偽造、篡改生產廠名、廠址、生產日期的酒類商品;
(三)侵犯商標專用權等知識產權的酒類商品;
(四)摻雜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超過保質期等的酒類商品和非法進口酒;
(五)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其他酒類商品。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本市及各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本辦法,對本區域內的酒類流通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各級商務主管部門不得限制或阻礙合法酒類商品在本區域的流通。
第二十二條商務主管部門實施監督活動,執法人員不得少于二人,并應出示有效證件。在有證據或接到舉報等情況下,執法人員可以查閱賬冊或抽取樣品。抽取樣品的,應當向當事人出具有效憑證。
商務主管部門及其執法人員有義務為當事人保守商業秘密。
酒類經營者應配合商務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如實提供情況,不得擅自轉移、銷毀待查受檢酒類商品。
第二十三條商務主管部門可自行或會同有關部門對本地區銷售的酒類商品進行抽樣檢驗,并可向社會公布檢驗結果。
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酒類鑒定結論應以國家法定檢測機構檢測結果為依據。
第二十四條酒類經營者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建立酒類防偽編碼管理體系。
第二十五條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強化對酒類生產的管理,杜絕無證生產,防止假冒偽劣酒類商品進入流通市場。
第二十六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辦理工商登記注冊和年檢核定經營范圍時,應對經營酒類商品的予以注明,在辦理工商年檢時,應當要求酒類經營者出示《酒類流通備案登記表》。
第二十七條衛生部門酒類經營者進行衛生許可證年檢時,應當要求其出示《酒類經營備案登記表》。
第二十八條酒類經營者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商務主管部門或其會同有關部門依照商務部《酒類流通管理辦法》等予以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酒類流通監督管理工作人員、、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行政監察機關依法依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堅持強勢宣傳,努力營造良好的酒管工作氛圍。
全市積極利用電視、廣播、網絡、報紙等宣傳媒體,將《辦法》和《條例》相關規定印制成公告書、告知書、橫幅、條幅等進行公告或張貼發放,共懸掛橫幅200多條,發放宣傳資料8500余份。市酒管辦、市酒業協會、日報社聯合舉辦了《寶慶酒香》酒文化半月刊。市酒管辦堅持每月出一期《酒管》刊物介紹全市酒管動態,縣酒管辦堅持每兩月出刊《芙荑酒管》。縣電視臺還給縣酒管辦配備專人和一臺攝像機,對酒類管理法規、酒管工作動態及酒類廠商、酒類商品進行強力宣傳,并在綜合頻道和影視頻道每天播出四次。3月15日,邵東、綏寧、新邵、城步、新寧、武岡、縣、隆回等縣分別在政府大院、廣場等主要場所開展真假酒展示、鑒別講座活動,召開銷毀假酒現場會,廣泛宣傳酒管法律法規和酒管工作動態,營造了良好的酒管工作氛圍。積極利用省商務網站、和《日報》、《晚報》全面宣傳酒管工作,全市共酒管工作信息90余篇,被省商務廳網站采編20余篇,在各類報紙上發表酒管新聞70多篇,為廣泛宣傳酒管法律法規和酒管工作動態,營造了良好的酒管工作氛圍。
(二)、加強酒類執法人員培訓,大大提高了酒管隊伍執法水平。
為真正做到文明執法、公正執法、規范執法、依法行政,塑造良好的酒類執法形象。五月下旬,市酒管辦舉辦了全市酒類行政執法培訓班,對來自各縣(市)酒類管理行政執法人員30多人進行了集中學習培訓。邀請了市政府法制辦等有關部門專家,結合典型案例和《商務部酒類管理辦法》、《省酒類管理條例》,為大家講解了《行政處罰法》、《行政訴訟法》、《行政復議法》、《國家賠償法》等有關內容。由市酒管辦負責人向大家介紹了酒類執法案卷的制作方法及其應注意的問題。城步縣酒管辦相繼也舉辦了酒類批發商法制培訓班,全縣22家酒類批發商均參加了培訓。會上,縣酒管辦組織認真學習了《省酒類管理條例》、《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管理辦法》,并結合工作實際逐條進行講解,讓經銷商全面掌握《條例》和《辦法》的具體內容,自覺依照《條例》和《辦法》規范經營行為,學會利用《條例》和《辦法》保護經營利益。
(三)、嚴格落實酒類許可和備案制度,嚴把酒類商品市場準入關。
一是始終堅持嚴把酒類準入制度,積極做好酒類批發許可、零售備案登記和外地酒市場準入登記備案。要求所有廠方或經銷商提供詳細的廠方資料和質檢報告,確保允許進入市場銷售的酒類商品質量安全。8月份,通過對在我市銷售的十一種外地啤酒質量進行了抽樣檢查,抽檢結果全部合格。
二是始終貫徹《條例》和《辦法》,嚴格酒類批發行政許可。我們嚴格按照酒管法規對酒類批發和零售經營所要求的條件和標準,建立了審批辦理程序和制度;認真審核申請者提供的相關資料,依程序規范審批辦理,特別是對酒類批發許可證的發放把關比以往更嚴,提高了準入門檻。全年共審批辦理酒類批發許可證296家,其中市直城區86家、區縣(市)206家;辦理零售備案登記2934家,其中市直城區327家,區縣(市)2607家。同時對已取得批發許可證的,通過檢查現在又不具備批發條件的責成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要求的取消其批發資格。此外,大部分外地進入我市銷售的酒類商品都進行了備案登記。
三是圓滿完成全市換發新證工作。截止今年11月30日,我市酒類批發企業換發新證工作圓滿完成,本次共換發新證291家。根據今年七月份全省酒類稽查工作會議精神,我市對換發新證工作積極籌備、精心組織、嚴格依據酒類批發許可的條件和程序辦理,具體分三個階段進行實施:7月下旬為計劃布署階段,針對我市酒類批發企業情況確定換證條件和時限,分別對縣(市)和市內批發企業下達了換發新證通知,提出具體要求。8月1日至9月30日為換證全面展開階段,10月1日至11月底為清理掃尾和統計階段。通過此次換發新證,更加準確地掌握了批發企業的數量及經營品種情況,同時清理出一批不符合批發資格的酒類經營企業,為進一步規范酒類批發行政許可及酒類監督管理工作奠定了扎實的基礎。
(四)查證溯源,不斷將《隨附單》溯源制度推向深入。
一是終堅持以查證溯源為重點,嚴厲查處無證經營,無《酒類流通隨附單》等行為。堅持專項整治與日常稽查相結合,經常深入市場、門店、超市查檢有無《酒類流通隨附單》、有無銷售假冒偽劣酒等行為。上半年全市共清查出無證經營戶36家,無《酒類流通隨附單》的經營戶69家,累計開出《責令整改通知書》146份,下發《酒類經營公告書》961份,免費發放警示牌1000多個。對50多家無《隨附單》和《隨附單》不全的經營戶進行了處罰。
二是為進一步規范使用《隨附單》,特制定了《市隨附單管理辦法》試行規定,明確規定酒類經營者在領取、填寫、保管《隨附單》以及建立使用臺賬等方面作出了具體規定。縣酒管辦在辦公經費拮據的情況下,拿出資金制作了“《酒類流通隨附單》專用夾”,由酒管工作人員上門免費發給酒類批發商和零售商,對嚴格執行《酒類流通隨附單》制度的酒類經營商授予“實施《酒類流通隨附單》制度示范店”榮譽稱號,并對酒類批發商和零售商提出“實現5個百分之百”的要求:購入酒品百分之百索取《酒類流通隨附單》;批發酒品百分之百填開《酒類流通隨附單》;《酒類流通隨附單》百分之百填寫規范;百分之百做到“單隨貨走,單貨相符”;百分之百保管好《酒類流通隨附單》。
(五)、重拳出擊打假工作,保障了酒類消費安全。
一是開展打擊酒類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活動。根據省酒管辦《省商務廳開展打擊酒類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結合我市酒類生產情況,市酒管辦迅速擬制下發了專項整治方案,并成立了專項檢查小組,深入市區9個酒類生產企業,詳細檢查生產企業的生產許可證、衛生許可證和法定檢測機構認定的質量檢驗報告、衛生檢驗報告,督促企業嚴格對照酒類產品質量標準和《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和易濫用的食品添加劑品種名單》及時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及時準確調查掌握酒類生產企業的基本情況及企業是否使用非法食物添加物和濫用食品添加劑。隆回、新寧等縣對所轄區域的5個酒類生產企業及時進行跟蹤檢查。全市14家酒類生產企業均未發現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行為。
二是對啤酒市場進行專項整治活動,從5月4日起,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為期3個月的啤酒市場專項整治活動。重點整治酒店、KTV、商超、大排檔等啤酒經營場所。整治內容主要有三個方面:無證經營行為;經營中不填開或索取《酒類流通隨附單》;酒水買斷經營等商業賄賂行為。對于沒有《酒類流通隨附單》的啤酒,一律不準進入市場銷售,一經發現,依據商務部《酒類流通管理辦法》和《省酒類管理條例》從嚴處罰。其中縣酒管辦在全縣掀起了啤酒專項整治風暴,著重檢查酒類批發部和零售店購進啤酒是否向供貨方索取《酒類流通隨附單》、酒類批發部批發啤酒是否開具《酒類流通隨附單》并做到“單隨貨走,單貨相符”。同時,對非B瓶啤酒和過期啤酒進行查封,禁止銷售。城步對縣城各大超市、酒店、KTV等酒類流通企業進行地毯式拉網檢查,共發出期限整改通知書10份,查獲過期啤酒20余件。邵東縣酒管辦對深入全縣大街小巷,對邵東啤酒市場進行了調查摸底,通過仔細詢查,摸清了市場上的啤酒品種、主要批發商的情況及經營地址。武岡市酒管辦共查處扣押無證經營、無《隨附單》啤酒32400件。
三是會同市質監局,依據《產品質量法》和商務部《酒類流通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從九月下旬起用三個月時間,開展了以桶裝酒和葡萄酒為重點的監督抽查活動。截止12月2日,共抽取酒類商品品種60余個,涉及生產企業20余家,酒類批發企業30余家,抽樣合格率達92%,不合格的酒類商品主要是酒精度、總酸、總酯指標沒有達標。其中由老實人食品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老實人純谷酒檢測出酒精度、總酸指標不合格,由北京靈清酒廠生產的北京二鍋頭檢測出酒精度、總酯指標不合格。對抽檢不合格的酒類商品,將責令經營企業立即下柜禁止銷售,同時在報紙和網站進行公示。
四是全市打假成效明顯,酒類安全狀況日益上升。今年共收繳芝華士12年、杰克丹尼、絕對伏特加等假冒洋酒20余瓶,收繳假冒五糧液、茅臺、水井坊等名酒330多瓶。其中縣、武岡市和城步苗族自治縣三縣(市)開展聯合執法,對武岡市區和城步縣城的酒類批發部、超市、名酒專賣店、賓館、禮品回收店進行突擊檢查,共查扣涉嫌假冒五糧液、茅臺酒、水井坊酒等高檔名酒208瓶。城步苗族自治縣對全縣七鄉五鎮的農村酒類經營戶逐一進行檢查,共在農村市場查獲低檔假冒偽劣酒1500余瓶。縣查獲假冒國家名酒4瓶、假冒省名酒2件。縣查封無《酒類流通隨附單》和質量合格證明的散裝酒1500多公斤,取締無證經營散酒戶6家,封存、扣押各類假劣酒23箱。武岡市酒管辦共查處無證經營戶2家,無隨附單經銷商8家,查處無證經營、無隨附單啤酒32400件。國慶節、中秋節兩節臨近,為清理整頓市場,保障消費者的權益,邵東縣酒管辦在國慶、中秋兩節前的專項整治行動中,查處6家未辦證零售經銷商,4家未索取《隨附單》經銷商,2家名煙名酒店銷售假酒,7戶批發商未開具《隨附單》,查處各類假酒共40余瓶。
(六)、通過各種形式積極宣傳推介地方酒業品牌,為振興地方酒業起到了較好的橋梁紐帶作用。
一是成功舉辦了“第七屆百惠啤酒節”和“首屆中國花瑤美食旅游文化藝術節”。今年五月份在市區城南公園成功舉辦了“第七屆百惠啤酒節”。本次啤酒節由市酒管辦、市酒業協會和百惠酒業有限公司聯合舉辦,是市有史以來規模最大、最具人氣的一屆啤酒招商狂歡活動。展會期間,通過產品展示、模特走秀、文藝表演、啤酒競飲等豐富多樣的形式,讓參加活動現場的市民和各地經銷商更加了解百惠啤酒的品質及品牌,為企業宣傳品牌,拓展銷售渠道起到了較好的橋梁紐帶作用。九月份聯合市烹飪協會在魏源大酒店成功舉辦了中國花瑤美食旅游文化藝術節。此次美食節把地方少數民族傳統文化與烹飪技能展示和酒類品牌展示融合在一起,活動期間對湘窖酒業、百惠酒業產品以及白沙液、開口笑、青島啤酒、茅臺啤酒等酒類產品進行現場展銷和推介,深受經銷商和消費者好評。
二是積極開展與省內各市州的經驗交流,有力宣傳了我市酒業品牌,擴展了我市酒業市場空間。今年以來,我們先后邀請了商務局領導及酒管辦主任來學習交流,組織參觀了酒窖酒業公司現代化生產線和辦公場所,并就如何搞好酒業宣傳推介壯大本地酒業市場等課題進行了專題座談,會上,各市(州)同志也表示將一如既往地支持湘窖酒業發展市場、協助酒類企業做好市場引導及推介工作,讓酒暢銷,紅遍全國。
二、存在的問題
我市酒管工作雖然取得一定成績,但離上級的要求還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現在: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標本兼治、著力治本、部門聯動、依法監督、宣傳引導、社會參與”的原則,以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酒類商品、不正當競爭和偷漏稅等違法行為為重點,規范酒類市場經營秩序,逐步建立長效機制,切實維護酒類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我縣酒類市場管理工作的規范化、法制化、科學化。
二、整頓范圍
從事酒類經營的批發和零售單位或個人(以下簡稱酒類經營者)、酒類生產企業的銷售部門。檢點以縣城區、鄉鎮的消費集中地,農村、城鄉結合部等作為檢查區域;各類酒類批發市場、名酒專賣店、城鄉集貿市場、小超市、社區(街道)小買部、酒店等為重點檢查對象。
三、主要內容
1、嚴格市場準入制度。從酒類批發、零售環節入手,
對不符合市場準入條件的酒類商品,一律不準進入市場。
2、整頓酒類市場。根據《食品安全法》、《產品質量法》、《商標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酒類流通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強對酒類生產經營單位經營資格和商品購銷合法性的執法檢查。嚴厲打擊制假售假、仿冒商標、無證經銷、以假充真、低價傾銷、賄賂銷售、偷稅漏稅等違法犯罪行為,維護我縣酒類市場正常秩序。
四、組織領導及職責分工
縣政府成立由縣政府副縣長王從奇為組長,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苗正國、縣商務局局長狄瑞生為副組長,商務局、工商局、質監局、公安局等部門相關負責人為成員的縣酒類市場專項整頓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商務局,由縣商務局副局長詹金銀同志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整頓活動的組織、綜合協調等工作。
1、縣商務局
按照商務部《酒類流通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加強對各酒類經銷商的監督管理,重點是查證(《酒類流通備案登記表》)、驗單(《酒類流通隨附單》)、監督酒類經銷企業建立購銷臺帳制度;定期調度各有關部門工作進展情況,向社會公布酒類商品信息,引導消費。
2、縣工商局
取締無照經營酒類批發、零售、儲運經營者,加強對酒
類倉儲運輸經營者的監督管理;對酒類流通市場出現的賄賂
銷售、低價傾銷、有獎銷售、虛假宣傳等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嚴厲查處;打擊制假、售假行為;保護酒類商品知名品牌市場信譽,打擊商標侵權行為。
3、縣質監局
加大對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和巡查力度;檢查酒類產品的標簽、標識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要求;檢查酒類產品的定量包裝是否符合要求;檢查啤酒瓶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要求;檢查酒類商品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性。
4、縣公安局
查處酒類商品運輸車輛的超載、改型等不法行為;積極配合商務、工商、質監等部門打擊各種違法犯罪行為,維護酒類市場秩序穩定。
五、工作要求
一、整治目標
對啤酒批發、零售企業進行整頓和清理,嚴厲打擊無證批發和從無證廠商進酒及制售假冒偽劣啤酒等違法犯罪活動;進一步加強產銷管理,促進啤酒流通健康有序,建立完善啤酒市場監管體制,保證消費者飲酒安全。
二、整治重點
按照生產合法、質量合格、經營規范、競爭有序的原則,從以下幾方面進行重點整頓。
1、啤酒生產是否合法。對市場上流通的啤酒,特別是一些傍名貼牌啤酒,要認真檢查其生產許可證、衛生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注冊商標等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仿冒侵權行為,是否經過了食品質量安全認證,啤酒標簽標識,實際廠名廠址與有關證件是否一致等,要從生產源頭有效防止假冒偽劣啤酒流入市場。
2、啤酒質量是否合格。除了索取有效合法的產品質量檢驗證明、衛生許可證明、食品質量安全認證外,要對啤酒內在質量和包裝等依法實行嚴格抽檢,防止不合格啤酒在市場上流通。
3、啤酒經營是否規范。主要檢查啤酒經銷企業是否辦理了工商、衛生等相關證照,是否辦理了酒類批發或零售備案登記手續,屬于新品種上市的要檢查是否辦理了新酒備案登記手續。
4、整頓各種不正當銷售行為。主要查處各種買店壟斷經營、有獎促銷、虛假廣告、簽訂排他性銷售合同、商業賄賂等不正當銷售行為。
5、整頓稅收秩序。重點是對啤酒經營大戶和外地啤酒駐遂辦事機構等進行跟蹤檢查,防止稅收流失,做到應收盡收。
三、部門職責及分工
1、遂寧工商局:負責酒類生產企業及經營企業的執照確認;查處妨礙公平競爭和各種商業賄賂行為以及制售假冒偽劣酒類商品等違法經營行為。
2、市衛生局:負責查處酒類商品生產和經營企業是否符合《食品衛生法》,是否有《衛生許可證》。
3、遂寧質監局:負責啤酒生產、流通領域的質量檢查,以及包裝物和“B”瓶的使用情況是否符合規范標準。
4、市國稅局、市地稅局:負責查處酒類生產、經營企業的逃、漏稅等違法行為。
5、各區縣政府:負責本轄區內的啤酒市場整治工作。
四、整治步驟和時間
專項整治活動從月1日開始到月20日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1、自查階段。月20日--月30日。認真學習商務部《酒類流通管理辦法》和《省酒類管理條例》,制定工作方案,動員部署開展啤酒市場專項整治工作,自查本地突出問題,找出解決辦法。
2、檢查階段。月1日--月31日。一是對所轄區內所有批發、零售企業進行全面的檢查,建立啤酒經銷企業基本情況檔案和酒類商品安全信用檔案。二是要按照商務部《酒類流通管理辦法》和《省酒類管理條例》的要求,組織對啤酒市場進行專項集中整治和執法檢查。重點是打擊無證批發和從無證廠商進酒以及經銷假冒偽劣酒品等違法行為。
強化酒類流通管理,是加強商業流通管理的重要舉措,對于規范酒類流通秩序,促進酒類市場健康有序發展,保護酒類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都具有重要意義。商務部2011年《酒類流通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11]第25號)頒布后,酒類流通管理工作全面啟動。我市今年下發了《關于加強酒類流通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成立了酒類流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各級內貿行業主管部門都設立了酒類流通管理辦公室,配備了專人專職負責酒類流通管理工作。但從全市整體來看,酒類流通管理發展還很不平衡,工作進展不一致,效果不明顯。有的酒類流通管理還局限于城區,尚未延伸到鄉鎮;有的還處在酒類流通備案登記和實行酒類流通隨附單制度上,還未開展酒類流通行政執法;個別的酒類流通備案登記也未正式開展。這與酒類流通發展形勢不相適應,與酒類流通管理需要不相適應,與城鄉居民的愿望也不相適應,這種狀況必須迅速改變。商務部頒布的《酒類流通管理辦法》賦予我們商業管理工作一項重要任務,也是一項重要的行政許可制度,各級商業主管部門必須積極認真地做好此項工作。我們知道,2011年開始實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以來,從中央到地方都在廢除、精減各項審批和備案制度,比率達到60%以上。國家在這個時間出臺《酒類流通管理辦法》,對酒類流通的備案管理及執法作出明確規定,這充分體現了國家對酒類流通安全問題的高度重視。酒和煙一樣,也是一種特殊商品,是國家的重要稅收來源。國家對煙草實行專賣制度管理,而酒類管理卻基本上處于一種無序的狀況,因此,加強酒類管理還有許多工作要做。
第一,加強領導,健全機構。酒類流通行業點多面廣、地處分散,從業人員較多,商品流轉額大,流通渠道復雜,一直處在管理無序、服務缺失的狀態之下,實行酒類流通規范管理,難度和阻力很大。因此,必須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專門機構。各縣(市、區)政府都要成立酒類流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縣(市、區)長擔任,商業主管部門主要領導擔任副組長,并兼任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成員單位為衛生、工商、質監、公安、藥監、物價、財政和稅務等職能部門。各縣(市、區)政府要根據國家商務部《酒類流通管理辦法》的精神,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制定酒類流通管理的實施意見,把酒類流通管理納入政府日常工作。領導小組要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機制和協調機制,明確工作職責和權限,形成工作合力和聯動效應,共同把酒類流通管理工作做好。
第二,廣泛宣傳,營造聲勢。酒類流通管理工作牽涉面廣,社會影響大,需要正面宣傳和引導才能更好地開展工作。各縣(市、區)要組織開展好酒類流通管理的宣傳教育活動,特別是商業主管部門要有針對性地運用多種形式和手段,包括廣播、電視、報刊以及開展座談會、組織宣傳小分隊、上門宣講等,把酒類流通管理的宣傳教育活動做深、做細、做活,提高經營者和廣大消費者對酒類流通管理工作的理解和認識,營造酒類流通管理的群眾基礎和輿論氛圍。
第三,科學組織,有序推進。酒類流通管理是一項新的工作,也是一項復雜的管理工程。因此,開展酒類流通管理,必須做到科學組織,強勢推進,抓住關鍵,謀好開局。要堅決落實好酒類流通經營者備案登記、酒類來源可追溯和酒類流通隨附單等制度。酒類流通經營者備案登記制度是酒類流通管理的關鍵環節,且工作量大,必須把備案登記這一開局戰打好,力求開局見效。一年來,全市酒類批發企業已備案登記405家,備案登記率達55%,零售企業已備案登記7381家,備案登記率達50%。萬載縣共備案登記酒類經營戶1417戶,取得了批發備案登記率100%,零售備案登記率95%良好成績,但零售備案登記本有的縣30%不到。備案是第一步,有備案,執法才有依據。要穩步推進,采取先批發后零售、先經營業后娛樂服務業、先城區后鄉鎮的做法,實現酒類流通管理的科學性、實用性、有效性。
第四,精心管理,加強執法。酒類流通管理的根本和核心都在管理。我省即將出臺酒類流通管理條例,全國也都將陸續出臺。因此,要在轉變管理觀念,落實管理措施,完善管理手段上狠下功夫。商業主管部門要加強與經營者的聯系和溝通,既當好管理者,又做好服務員;要建立和健全各種管理制度,特別是內部管理制度,接受酒類經營者和社會的監督;要建立酒類經營者和酒類行業的檔案庫和資料庫,實現酒類流通管理的動態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商業主管部門要建立商業行政執法隊伍,嚴格培訓執法人員,履行酒類流通執法職能。行政執法人員都要做到持證上崗、亮證服務、文明執法、依法行政,對違法案件做到早發現、早立案、早查處、早結案,并做到公開辦案、陽光操作,增強行政執法的公信力、執行力和透明度。
二、強化舉措,開辟鄉鎮生豬定點屠宰管理新渠道
生豬定點屠宰工作是一項重要的民生工程,關系到城鄉居民的飲食安全和身體健康,關系到畜牧業、屠宰業的持續健康發展,關系到和諧小康社會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責任重大,意義深遠。國務院頒布《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38號)已經整整10周年。10年來,我市不斷適應市場變化,從最初成立生豬定點屠宰領導小組到出臺《市鄉鎮生豬定點屠宰場(點)設置規劃》,生豬屠宰管理工作開展較好,在全省走在前列。最近,國務院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和市政府辦公室先后下文,要求迅速開展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要求鄉鎮生豬屠宰管理實行定點屠宰、集中檢疫、集中納稅和分散經營;加強生豬定點屠宰管理,加強產地檢疫和屠宰檢疫;無耳標的生豬不許調運,沒有檢疫(驗)證明的豬肉不準銷售;嚴查生產加工、銷售病死豬肉、注水豬肉等違法行為。要求到今年年底,縣城以上城市進點屠宰率實現100%,鄉鎮進點屠宰率達到95%,縣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場、超市、集體食堂、餐飲單位銷售和使用的豬肉100%來自定點屠宰企業。
據我們掌握的資料,全市城區生豬定點屠宰率達到了100%,鄉鎮定點屠宰率只有70%,這個數字低于全國75%水平。豐城、樟樹、高安和宜豐鄉鎮定點屠宰率達到了100%,而其他縣市區有的只有50%,與城區比,鄉鎮生豬定點屠宰管理比較落后,定點屠宰率遠遠達不到目標,有的鄉鎮一度施行的定點屠宰也因種種原因停止了。受自然地理條件、經濟發展水平、人口分布和消費水平的影響,生豬定點屠宰普及到鄉鎮的工作難度確實很大,任務很艱巨。為確保人民群眾豬肉食品安全,我們要迎難而上、排難而進,在年底堅決實現鄉鎮定點屠宰率達到95%的目標。
一是要因地制宜設立生豬屠宰點。設立生豬定點屠宰點是確保鄉鎮生豬定點屠宰工作順利進行和達標的基礎和條件。由于各鄉鎮情況不同,生豬定點屠宰點的設立必須做到因地制宜、經濟合理、形式多樣。商業主管部門要與鄉鎮政府密切配合,嚴格把關,使生豬屠宰定點的設立,包括選址、設施設備、人員素質等都符合相關的要求、標準和條件。商業主管部門要對已設立的鄉鎮定點屠宰場、集中屠宰點做好統一規范管理。省人大專門在我市進行了生豬定點屠宰檢查,我也專門去了一些鄉鎮、村的定點屠宰點,可以說情況不錯,管理也井然有序。
二是要嚴格管理豬肉產品銷售市場。鄉鎮定點屠宰生豬,應主要滿足所在地鄉鎮居民消費需要,未經商務主管部門批準,不得盲目擴大生豬屠宰量,使肉品大量進入城區市場,影響和干擾城區現行的生豬定點屠宰格局和豬肉產品直供體系。城區生豬定點屠宰企業,未經鄉鎮同意,不得到鄉鎮所在地轄域內運銷自己的豬肉產品;如確有特殊情況,要設置定點屠宰肉品銷售專柜,統一配送和運銷。要嚴防不法分子乘豬肉價格上漲之機,用病死豬肉來沖擊市場。
三是要健全和完善各項管理制度。要建立定點屠宰場、集中屠宰點和屠工備案設立和退出制度,對符合設置條件的,合理規范設立;對不適合當地發展需要和不符合衛生、環保條件的集中屠宰點和屠工,要及時清退。要建立鄉鎮定點屠宰場生豬檢疫檢驗制度,由商業主管部門和有關職能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監督。集中屠宰點和屠工屠宰的生豬和銷售的豬肉產品都必須具有當地畜牧獸醫站的檢驗檢疫合格證明,確保肉品安全。要建立嚴格的執法檢查制度。商務行政執法人員和有關職能部門的執法人員應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鄉鎮生豬定點屠宰的執法檢查,搞好聯合執法。
三、創新思路,構建農村流通管理新格局
近幾年,由于國有商業企業基本退出農村流通領域,農村流通管理基本上是“空白”,從而使一些鄉鎮的流通市場成為一些不法商販推銷低檔、劣質和假冒產品的場所和從事其它違法經營的跳板,嚴重制約了當地農村流通的發展。為解決農村流通管理工作出現的問題,促進農村流通業的進一步發展和繁榮,滿足廣大農村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需求,維護和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我市出臺了《加強農村流通服務體系建設和管理工作實施意見》,各縣市區政府、商業主管部門和鄉鎮政府要創新工作思路,切實做好農村流通工作。
(一)創新管理形式。各縣(市、區)政府要統一布置農村流通管理工作,鄉鎮政府必須明確由社會事務辦公室負責農村流通管理工作,著重抓好食品安全、生豬屠宰管理、酒類流通管理的行政執法及市場運行監測,同時接受縣(市、區)商業主管部門的工作指導與監督。鄉鎮政府還可以動員一個或幾個有實力、有規模的企業或個體大戶組織專業協會,參與農村流通管理。例如,酒類流通管理就可以組織酒類批零大戶,生豬屠宰管理就可以組織當地生豬養殖大戶和運銷大戶參與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