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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共同發展,互惠互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組織車輛運輸鋁土、原煤,運量不限。
二、乙方必須按照甲方指定的裝貨地點裝貨,乙方須按時按原裝的數量和質量運輸到指定地點。
三、乙方交貨時出現的虧噸、扣噸或因車輛事故和其它因素丟損貨物,乙方須按數按質按原裝價賠償。
四、乙方車輛如對貨物摻雜使假或私賣甲方托運貨物損壞甲方信譽,甲方除收回貨款外,乙方應付給甲方該單車貨值1—5倍的違約金。其貨物質量驗收的虧噸、扣噸、交貨等事宜,由乙方負責同收貨方現場交涉、商訂,甲方一般不參與。如因質量出現摻雜使假、拒收、沒收等重大疑難問題:
1、由乙方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應及時趕到現場。甲方隨乙方一起同收貨方協商處理。如超過1小時后報告甲方,甲方很難受理參與調查處理事宜。
2、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供單車始發、運轉書面情況報告,由甲方轉報收貨方,甲方向乙方提供收貨方質量鑒定依據和處理意見。
3、甲方按收貨方實際驗收或處理結論、噸位數付給乙方運費。因此引起乙方的扣車、罰款、沒收等經濟損失及其它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4、如乙方對收貨方提供的證據或處理意見不服,乙方可書面申請復議。并可通過其它途徑同收貨方協商,如果復議無效,甲方只能按收貨方處理結論辦理經濟結算事宜。如因此引起造成甲方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五、運價隨市場變化雙方協商確定。具體運價以當時領票價為準。
六、結算周期:每星期 結算。甲方付清運費方可收回貨方結算單。如甲方資金確有困難應同乙方商定解決辦法。
七、1、乙方應交票據押金 元,合同終止,甲方退回。
2、領票后須盡快將貨運到收貨方,超過10天結算價下浮1元。
3、退票、變更車號按收貨方規定辦理,如跨月退票每份購銷單付違約金500元。
八、其它補充事項:
九、未盡事宜,在執行中可訂立補充合同,補充合同應具備同等法律效力。此合同在執行中如有爭議,雙方應盡量協商解決,否則由茌平縣人民法院裁決。以上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買賣雙方本著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協商一致,就_________電子商務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商品基本狀況
1、商品名稱:_________
2、品質/規格:_________
3、單位:_________
4、數量:_________
5、產地:_________
第二條 商品價款
商品單價為_________,總價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共計:_________(大寫)元。
第三條 支付條款
1、付款程序選擇以下第_________種:
(1)先付款后發貨;
(2)先發貨后付款。
2、雙方商定選擇以下第_________種付款方式:
(1)銀行匯款
買方開戶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2)郵局匯款
收款地址:_________
收款人:_________
3、根據上述選擇的付款方式,買方應承擔匯款發生的相關銀行、郵局費用。
第四條 裝運
1、裝運時間:_________
2、裝運地:_________
3、最終目的地:_________
4、貨運單位:_________
5、買方應承擔貨運發生的一切費用。
第五條 包裝
1、賣方須用_________包裝。以宜于長途海運/郵寄/空運及適應氣候的變化。并具備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2、由于包裝不良而引起的貨物損傷或由于防護措施不善而引起貨物銹蝕,賣方應賠償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費用。
3、包裝箱內應附有完整的維修保養、操作使用說明書。
4、賣方應在每個貨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標明箱號、毛重、凈重、長、寬、高并書以“防潮”、“小心輕放”、“此面向上”等字樣。
第六條 發貨通知
賣方應在發貨后_________工作日內向買方或委托_________向買方發出發貨通知。
第七條 退貨
1、買方在到貨日兩天內有權利提請退貨,但必須承擔退貨產生的一切費用,此外還將提取貨款的_________%支付賣方作為賠償。到貨日以運輸單位到貨憑據為準。
2、買方在到貨日兩天后不得退貨,到貨日以運輸單位到貨憑據為準。
第八條 遲延交貨
如果賣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規定按時交付所有或部分貨物(包括達成一致的文件),則應向買方支付罰金、罰金應按遲發貨物每3天收取遲交貨物總金額的_________%計算,少于3日應視為3日。
第九條 終止合同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被委托人(以下稱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開戶行帳號:
鑒于:
a)甲方愿意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委托乙方就第一條約定的咨詢服務事項; b)乙方愿意根據本合同的規定接受甲方的委托。
為此,雙方經友好協商,協議如下:
第一條 服務事項
1.1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參與進行商務咨詢服務及有關合同簽訂及履行的法律服務,服務事項為:
( 等)。
1.2具體服務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3甲方承諾乙方是上述服務事項中的委托人。甲方亦可委托其他第三方,但不影響本合同的任何條款對雙方的約束力。同時,甲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所委托的其他笫三方不受本條款的約束。
1.4乙方應盡忠實義務,除非甲萬明知并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擔任同一項目中與甲方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托服務人,并不得做任何有損甲方利益之行為。第二條 費用
2.1甲方應按約定向乙方支付咨詢服務費,咨詢服務費具體支付辦法見第3.3條款。
2.2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所額外支出的差旅費、住宿費、交通費、長途通訊費用、復印費用、公關費用中沒有列明的費用或其他與前述費用在性質上相同或相似的所有一切費用或支出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三條 費用支付
3.1甲方應支付給乙方該項目的部分利潤作為乙方的咨詢費用。該項目的詳細描述為 。甲、乙雙方協商按以下方式支付咨詢費:乙方咨詢費用:¥ (乙方領取咨詢費用不提供增值稅票)
3.2第2.1款約定的咨詢服務費用,甲方應以 方式給付,除非乙方另有書面指示,任何費用應匯至下列賬號: 。
3.3服務費用及支付辦法:
第四條 事務執行
4.1乙方將指派具體執行第一條約定的服務事項,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另行指派其他人員。
4.2乙方應根據甲方的合理指示,依法盡職盡責執行咨詢服務事務,維護甲方的利益。
4.3經甲方同意或在情況緊急時,乙方有權將咨詢服務事項的一部分臨時性地委托合格的第三人進行,委托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4.4法律文件。
第五條 相互報告
5.1甲方應盡其所能,向乙方提供該項目的所有相關資料,并盡力確保其真實、準確、完整,在任何一方認為必要時,乙方應對此給予協助,如向甲方提供所需文件清單。5.2乙方應不遲延地向甲方報告該項目的最新進展,并提供專業意見供甲方參考。
5.3在任何一方采取對該項目構成實質性影響的行動前,應提前合理的時間告知另一方。
5.4任何方均有權不時地要求另一方提供關于該項目的口頭或書面報告。
第六條 保密
6.1任何一方因本合同的履行而知悉或取褂得的另一方的資料和信息,應視作另一方的商業秘密,除非法律要求或事先取得另一方的書面許可,不得將其披露給任何笫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用途。
6.2本合同終止時,如任何一方要求,另一方應將因履行本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的資料不遲延地返還。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7.1雙方因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發生的任何爭議,應盡先以協商方式解決,如協商不成,將爭議提交 市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第八條 期限
8.1本合同的有效期為60天。只要在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均無權作出解除、終止、中止本合同的效力及對方依據本合同所享有的權利。
第九條 完整性
9.1本合同構成雙方迄今為止的全部的協議,并替代雙方此前達成的任何書 面的或口頭的約定。
第十條 獨立性
10.1本合同的各條款應視作相互獨立,任何條款的無效不影響其余條款的有效 性,除非該種結果將根本性地破壞本合同的目的,或造成完全不合理的結果。 10.2對于任何無效的條款,雙方應不遲延地修改本合同,使之符臺雙方的原本 意圖。第十一條 其他
11.1本合同的手寫文字與打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1.2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的內容進行了充分的協商或有充分協商的機會而被放棄, 雙方均有充足的機會對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提出廢除、變更、增刪及修改意見, 雙方均對最終定稿的本合同文本的每一條款的含義及法律后果有充分的理解和 預見。
11.3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人:__ _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被委托人(以下稱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開戶行帳號:
鑒于:
a)甲方愿意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委托乙方就第一條約定的咨詢服務事項; b)乙方愿意根據本合同的規定接受甲方的委托。
為此,雙方經友好協商,協議如下:
第一條 服務事項
1.1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參與進行商務咨詢服務及有關合同簽訂及履行的法律服務,服務事項為:
( 等)。
1.2具體服務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3甲方承諾乙方是上述服務事項中的委托人。甲方亦可委托其他第三方,但不影響本合同的任何條款對雙方的約束力。同時,甲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所委托的其他笫三方不受本條款的約束。
1.4乙方應盡忠實義務,除非甲萬明知并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擔任同一項目中與甲方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托服務人,并不得做任何有損甲方利益之行為。第二條 費用
2.1甲方應按約定向乙方支付咨詢服務費,咨詢服務費具體支付辦法見第3.3條款。
2.2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所額外支出的差旅費、住宿費、交通費、長途通訊費用、復印費用、公關費用中沒有列明的費用或其他與前述費用在性質上相同或相似的所有一切費用或支出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三條 費用支付
3.1甲方應支付給乙方該項目的部分利潤作為乙方的咨詢費用。該項目的詳細描述為 。甲、乙雙方協商按以下方式支付咨詢費:乙方咨詢費用:¥ (乙方領取咨詢費用不提供增值稅票)
3.2第2.1款約定的咨詢服務費用,甲方應以 方式給付,除非乙方另有書面指示,任何費用應匯至下列賬號: 。
3.3服務費用及支付辦法:
第四條 事務執行
4.1乙方將指派具體執行第一條約定的服務事項,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另行指派其他人員。
4.2乙方應根據甲方的合理指示,依法盡職盡責執行咨詢服務事務,維護甲方的利益。
4.3經甲方同意或在情況緊急時,乙方有權將咨詢服務事項的一部分臨時性地委托合格的第三人進行,委托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一條合同對象
依據____年____月____日雙方簽訂的關于合作的協議,在售方國國境車上交貨條件下售方售出,購方購入貨物,其數量、種類、價格及交貨期均按第____號附件辦理,該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總金額為________
第二條價格
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價格以________計算,此項價格系賣方國國境車上交貨,包括包皮、包裝和標記費在內。
第三條品質
按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品質應符合________國國家標準,并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規定的技術條件;憑樣交貨的商品品質應符合雙方確認的樣品。
商品質量應以售方國國家商品檢驗局出具的品質證明書證明。
第四條供貨期
售方應在本合同附件規定的期限內發貨。在征得購方同意的情況下,售方有權按雙方商妥的數量和金額提前交貨。
第五條標記
每個貨箱均應用防水顏料在箱體的三面(上面、前面和左面)用____、____兩種文字書寫以下標記:合同號、收貨人、箱號、毛重、凈重。
第六條支付
本合同所供應的貨物之價款,由購方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所規定的辦法憑下列單據向售方支付:
1.帳單4 份
2.蓋有售方國發站印章的鐵路運單副本1 份
3.明細單3 份
4.品質證明書1 份
第七條保證和索賠
賣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后12個月內保證商品質量,但不超過供貨之日起18個月。
對貨物品質的異議應在發現缺陷后3 個月內提出,如在保證期發現缺陷,索賠日期不能遲于保證期結束后30天。
如商品在保證期內出現缺陷,供貨一方排除缺陷或更換有缺陷的部分并負擔費用。
第八條發貨通知
售方應在發貨后10天內以電傳向購方通知有關貨物自生產廠發運的情況,并注明發運日期、合同號、發動機號、件數、毛重和鐵路運單號。
第九條仲裁
由本合同所產生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應盡可能通過雙方談判解決。如雙方不能達成協議,提交被告國對外貿易仲裁機構審理。
第十條不可抗力條款
雙方任何一方發生不可抗力情況(如火災、自然災害、各種軍事行動、封鎖、禁止進出口或不以雙方意志為轉移的其他情況),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義務無法履行時,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期限可相應推遲,在此期間合同義務仍然有效。
如果不可抗力情況持續30天以上,其中一方有權通知另一方免除繼續履行合同義務,此時任何一方無權向對方提出補償可能的損失。
無法履行本合同義務方應將不可抗力情況發生和結束及影響合同義務履行情況立即通知對方。
不可抗力發生和持續的時間應以售方或購方有關商會出具的證明書證明。
第十一條其他條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均按____________辦理。
本合同一式____份,以____、____兩種文字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雙方法定地址
售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
購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
第十三條運輸地址
發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收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站:____________________到站: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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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xx-08-04 13:33
答案
中英文合同范文
合 同 CONTRACT
日期: 合同號碼:
Date: Contract No.:
買 方: (The Buyers) 賣方: (The Sellers)
茲經買賣雙方同意按照以下條款由買方購進,賣方售出以下商品:
This contract is made by and between the Buyers and the Sellers; whereby the Buyers agree to buy and the Sellers agree to sell the under-mentioned goods subject to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as stipulated hereinafter:
(1) 商品名稱:
Name of Commodity:
(2) 數 量:
Quantity:
(3) 單 價:
Unit price:
(4) 總 值:
Total Value:
(5) 包 裝:
Packing:
(6) 生產國別:
Country of Origin :
(7) 支付條款:
Terms of Payment:
(8) 保 險:
insurance:
(9) 裝運期限:
Time of Shipment:
(10) 起 運 港:
Port of Lading:
(11) 目 的 港:
Port of Destination:
(12)索賠:在貨到目的口岸45天內如發現貨物品質,規格和數量與合同不附,除屬保險公司或船方責任外,買方有權憑中國商檢出具的檢驗證書或有關文件向賣方索賠換貨或賠款
Claims:Within 45 days after the arrival of the goods at the destination, should the quality, Specifications or quantity be found not in conformity with the stipulations of the contract except those claims for which the insurance company or the owners of the vessel are liable, the Buyers shall, have the right on the strength of the inspection certificate issued by the C.C.I.C and the relative documents to claim for compensation to the Sellers
承包方(簡稱乙方): (施工工程隊負責人)
身份證: 聯絡方式:
家庭住址: 家庭固定電話: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 裝潢施工地點:
2. 住房結構:鋼筋混凝土;房型_3_房_2_廳_1_套,建筑面積約152平方米。
3. 承包方式: 清包工 。
4. 裝飾施工內容:甲方住房的水電改造工程,墻體改造,窗套門套的制作,地磚、瓷磚鋪貼,吊頂安裝,頂面、墻面涂料,廚具、潔具、燈具安裝,儲藏室、家具打造,清潔工程,搬運工程等其他裝修工程中應包含的所有工程。(關于搬運工程的補充約定:甲方在采購過程中,承諾在免費的前提下盡力要求裝修材料供應商將裝修材料送貨至甲方房屋內。但如遇材料供應商堅持只負責送貨到甲方住宅樓下的情況,則乙方負責將該等裝修材料搬運到房屋內)。
5. 總價款:¥_約_13,000_元(包括清潔費和搬運費),大寫(人民幣):_壹萬叁千元整_。
以上總價款根據乙方實地考察甲方房屋,并初步了解所需完成工程后確定,該總價款包含所有乙方承擔的裝修工程中涉及的人工。如甲方決定對該房屋初定裝修工程項目進行變更,包含增加或刪減,該總價款不做變更。
6. 工期:自_XX_年_11_月_25_日開工,至_XX_年_1_月_25_日竣工,工期_約60_天( 以上規定工期為指導工期,為保證施工質量,原則上不少于以上工期,也不應超過工期15天。如遇甲方材料供應不及時等問題,則相應順延竣工日期)。另,如雙方經過協商,對工期的延長達成一致意見,則按達成的統一意見執行(如延長工期后遇春節假期,甲方允許乙方春節期間停工7至12天)。
第二條 關于乙方職責的約定
1. 乙方(即 )在裝修期間承擔施工工程隊負責人的職責,對本次裝修工程的質量和工期負責。乙方全面承擔聯絡甲方,提供材料需求,現場管理裝修施工質量和施工人員等職責。如在施工過程中,產生質量問題和各類應由施工工程隊承擔的對甲方造成的損失,甲方只針對乙方(即 )提出賠償。
2. 乙方在裝修過程中,需保證全程在現場進行施工和管理(陪同甲方進行材料選購除外。如遇特殊情況,需與甲方協商并且獲得認可)。
3. 乙方負責人 負責組織裝修人員參與本合同定義的裝修工程。如甲方對乙方裝修人員的施工水平存在疑義,可以要求乙方無條件更換。
第三條 關于材料供應的約定
1. 全部工程用裝修材料均由甲方提供,裝修施工設備、工具由乙方提供。
2. 甲方負責采購供應的材料、設備,應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并應按時供應到現場,乙方必須協助甲方辦理驗收手續。如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發生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書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損失的,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供應的材料抵現場后,經甲乙雙方共同驗收,由乙方負責保管并組織施工,由于保管不當或施工工藝不當造成的材料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3. 乙方必須負責進行材料的搬運上樓工作。
4. 為了保證工程的正常進行,乙方必須至少提前一周書面向甲方提出下一工序需要購買的材料的清單,以便甲方于周末采購材料。甲方應按時提供乙方需要的材料。由于甲方提供材料延誤,造成的工期延誤由甲方承擔責任。乙方同時必須提供大致精確(+/- 5-10%)的所需材料的數量。由于乙方材料估算錯誤過大而導致的材料重新購買或材料退回的交通費用將由乙方承擔,或者由乙方負責運輸退回供應商。
5. 甲方采購供應的裝飾材料、設備,均應用于本協議規定的住宅裝飾,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違反此規定,應按挪用材料、設備價款的雙倍補償給甲方。
第四條 關于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1. 本工程執行dbj08-62-97《住宅建筑裝飾工程技術規程》、db31/t30-1999《住宅裝飾裝修驗收標準》和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其它地方標準、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2. 本工程由甲方聘請設計師進行設計,提供設計施工圖紙及特別要求(具體內容見參見設計施工圖紙)。乙方負責按有關行業規定進行施工。
3. 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4.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和材料損失由乙方承擔。
5. 在施工過程中,甲方提出設計修改意見及增減工程項目,須提前與乙方聯系后,方能進行該項目的施工。
6. 若部分工序由甲方材料供應廠家免費安裝或由甲方安排其他單位安裝(如櫥柜防火門,臺面,ppr水管等),甲方應事先安排時間并通知乙方,乙方應予以配合,并避免造成整體工期的延誤。
7. 工程驗收-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 (參照上海市地方標準db31/t30-1999《住宅裝飾裝修驗收標準》)。
8. 工程竣工:乙方應提前二天通知甲方驗收,甲方在接到通知三日內組織驗收,并書面辦理驗收確認手續(見附件三《工程竣工驗收單》)。如果甲方在規定時間內不能組織驗收,須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如通過竣工驗收,甲方應承認原竣工日期,并承擔乙方的看管費用和其他相關費用。
9. 工程保修期三年,從竣工驗收確認之日起算。保修期內由于乙方施工不當造成質量問題,乙方無條件地進行維修,并承擔相應材料費用。保修期內如屬甲方使用不當造成損壞,直至不能正常使用,乙方可酌情收費。保修期結束后,乙方負責長期為甲方提供維修服務,直至甲方重新進行該房屋的裝修工程。
第五條 關于安全生產和防火的約定
1. 甲方提供的施工要求(見上述第三條)及與乙方協商,且施工場地應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電氣線路、煤氣管道、自來水和其它管道暢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保障作業人員及相鄰居民的安全,遵守物業管理部門的裝修指南(見附件一),防止相鄰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電、物品毀壞等事故發生。如遇上述情況發生,屬甲方責任的,甲方負責修復和賠償;屬于乙方責任的,乙方負責修復和賠償。
2. 施工中凡涉及改變房屋結構,拆、改承重墻,加大樓(地)面荷載,由甲方向物業管理部門提出協商,經確認后施工。
3. 乙方應注意煤氣使用安全,確保登高施工的安全保障等各類安全保證,并提醒施工工程人員注意安全,產生任何事故的責任完全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 關于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1. 工程款付款方式:經雙方認可,工程款付款時間表如下:
工程款付款時間表
付款時間 付款比例 金額
協議簽訂完畢,正式開工十日內 10% 1300元
水、電、管線隱蔽工程通過驗收 10% 1300元
完成木工、瓷磚鋪貼等工程,并由甲方驗收通過后 20% 2600元
完成粉刷和油漆工程,并由甲方驗收通過后 20% 2600元
完成安裝,清潔工程,并由甲方驗收通過后 10% 1300元
竣工驗收,甲方驗收通過當天 20% 2600元
保修尾款,甲方入住后3月內 10% 1300元
合計 100% 13000
2.雙方款項往來均應于《工程付款確認單》簽字確認(見附件四)。
第六條 其它事項
1.甲方工作:
(1)甲方應在開工當天,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電等必備條件,并說明使用注意事項。
(2)做好施工中因臨時使用公用部位操作影響鄰里關系等的協調工作。
2.乙方工作:
(1)參加甲方召集的現場交底。
(2)全權負責協議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如在保證工程質量的情況下更換人員,乙方應提前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由于甲方原因逾期竣工的,至逾期15天后,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50元違約金。甲方未按協議約定時間付款的,逾期部分在逾期期間按同期活期銀行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至逾期15天后,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50元違約金。
3.甲方未辦理有關手續,強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結構及共用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甲方負責并承擔責任。
4.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結構或共用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乙方負責并承擔責任。
5. 工程未辦理驗收、結算手續,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工程由此造成無法驗收和損失的,由甲方負責。
6. 工程關鍵節點未辦理驗收,乙方提前進行下一階段工程施工,由此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
第八條 糾紛處理方式
因工程質量雙方發生爭議時,雙方應盡量協商。或若協商不成時,可以按照本協議約定向:
—上海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1.協議經雙方簽字生效后,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任何一方需變更協議內容,應經協商一致后,重新簽訂補充條款。
2.施工過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協議,須向另一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同意辦理清算手續,訂立終止協議協議,解除本協議。
3.如由于乙方施工出現質量問題,甲方可以無條件提出中止協議,而無需獲得乙方的認可。
第十條 附則
1.工程開工前,甲方應將房屋外門鑰匙_1_把交乙方施工隊負責人保管。工程竣工驗收時,甲方負責提供新鎖_1_套,由乙方當場負責安裝交付使用。
2.本協議簽訂后,工程不得轉包。
3.本協議一式_2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議附件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協議附件
附件一:物業管理部門的裝修指南
附件二:設計施工圖紙及要求
附件三:工程竣工驗收單
附件四:工程付款確認單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住 址: 住 址:
電 話: 電 話:
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鑒于:
1.甲方擁有國家正式授予的音像、軟件、電子出版物、圖書雜志的出版和發行權,擁有進行網絡電子商務的合法權利。甲方長期從事音像、軟件的制作出版和發行,具有廣泛的市場基礎,同時甲方一直致力于計算機軟件和網絡應用軟件的開發,在電子商務的應用軟件及企業內部外部的計算機治理方面具有長期的開發經驗和應用背景。
2.乙方作為具有出版物合法經營權利的單位在國內及市場上有著廣泛的知名度,乙方對于電子商務的發展也有著深刻的熟悉,愿意積極地參與并利用電子商務開展經營活動。乙方也希望通過與甲方的合作加快應用電子商務的進度,以最快的速度極大的占領市場,提高經濟效益。
3.甲乙雙方本著發揮各安閑節目制作、出版、發行和零售領域的優勢,互利互惠,共同促進電子商務在中國應用的目的進行合作。
故此,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在存在的以上合作基礎的前提和合作總原則的指導下,達成電子商務合作協議,協議如下:
第一條名詞定義
除非本合同的條款或者內容中另有規定,以下名詞具有如下意思:
1.音像產品:由國內正式出版、發行或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直接進口的以模擬及數字方式保存的主要用于連續播放的由國家治理部門定義為音像制品加以治理的產品,目前的主要形式有CD、VCD、DVD、錄音帶、錄像帶等。
2.軟件產品:用于計算機和其他具有強大計算功能的設備使用的可以用于進行再次開發創作,或可以作為再次開發創作其他產品的基礎工具的產品。
3.電子出版物:由國內正式出版、發行或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直接進口的以數字方式保存的主要用于非線互式使用的由國家治理部門定義為電子出版物加以治理的產品,目前的主要形式有CD-ROM、DVD-ROM等。
4.銷售:指根據國家的有關治理規定,經版權所有人或版權的合法受讓者許可行使展示、銷售該版權產品的權利。銷售方式包括代銷、經銷現結等。
5.知識產權:
(1)定義:依據中國的法律規定權利人所依法享有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商業信譽和商業秘密的權利;
(2)擔保與賠償:合作一方由于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而造成對另外一方的損害,責任方同意為對方的損失進行賠償,主要包括:訴訟費用、律師費、向第三者支付的賠償費及其他費用。雙方合作期間的有關知識產權的應負法律義務并不隨雙方合作的終止而終止。
6.合作雙方:指簽訂本合同的甲方和乙方
7.售后服務:指甲乙雙方為了共同進行電子商務而為涉及到雙方合作產品時為用戶及對方提供的退貨、換貨及價格保護等。具體內容在本合同其他條款中說明。
8.終止合同:指暫停執行雙方簽訂的合同條款。
第二條授權銷售的產品
1.甲方自行開發、制作、出版的擁有合法知識產權的音像產品、軟件產品、電子出版物。
2.甲方從其他擁有合法知識產權的權利人處或合法的出版經營單位得到并答應甲方向乙方提供用于銷售的音像產品、軟件產品、電子出版物。
3.甲方授權乙方銷售的具體產品名稱和有關內容見本合同的附件或雙方就具體產品另行簽定的協議。
第三條合作內容
甲方責任與義務
1.甲方自本合同生效之日開始負責將乙方單位的有關信息按照_________電子商務信息平臺的要求為乙方建立單位介紹頁面,以便幫助乙方銷售產品。
2.甲方負責提供乙方經過授權的用戶名及系統使用密碼,以便乙方能夠方便地實現通過網絡進行產品的瀏覽和定貨,與甲方供貨部門進行聯絡和完成產品的提供、帳務的核對及結算。
3.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具有企業內部進行計算機辦公治理和企業進銷存統計分析的軟件系統一套,幫助乙方解決通過網絡進行電子商務時出現的有關問題。
4.甲方將不定期地組織甲方的電子商務合作伙伴進行業務和商務的交流,向乙方經常性地提供通過甲方調查得到的市場分析和建議。
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對于計劃銷售的產品信息應及時通知甲方,并將有關數量、運輸方式等及時交給甲方。
2.乙方同意以雙方同意的結算時間和方式進行貨款的結算。
3.乙方同意協助甲方維護市場的銷售價格和進行盜版產品的打擊。
4.乙方同意在甲方進行產品的價格調整和需要退貨時,配合甲方的工作,按時積極地完成數量的清點和貨物的退換,假如由于乙方的責任造成不能退貨和價格難以保護由乙方承擔責任。非凡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四條協議的延長
假如合作雙方在協議的執行過程中無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則在合同到期時自動延長一年。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要在合同到期前兩個月提出。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公司
乙方因經營需要臨時租用甲方在建房屋,經雙方共議達成如下房屋租用臨時協議:
第一條 租用時間:為乙方臨時使用,如果甲方工程續建,乙方在接到通知后_________日內應無條件退租搬出,不得拖延。
第二條 租金每月人民幣_________元,先付后住,不得拖欠。
第三條 租期內,房屋隔墻及鋪面門、窗、網等設施費用由乙方負責支付,因甲方續建搬出時,均得以無償拆除。
第四條 租期內,乙方用水、用電按表支付不得拖欠,因甲方續建停止租用時,乙方拖欠的水電費與甲方無關,乙方向水電有關部門支付。
第五條 乙方住進本大樓所有人員必須辦理合法證件,做好消防、治安工作,保護好本大樓的一切財產。
第六條 乙方在租期內必須做好樓層內的衛生及周邊的環境衛生,不準把廢料和其他垃圾雜物堆放在本大樓內。
第七條 租用期間,所造成的人員傷亡和損失,由乙方自己承擔,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第八條 乙方租用在簽訂協議時先交納_________個月租金做保證金,待乙方不租用搬出時,搞好租賃場地衛生,并保持原有結構"按樣無損"的退還保證金。否則將不退保證金。
第九條 乙方不得隨便擴大租用面積,不準外租轉讓,不準隨便改變使用和損壞大樓內任何原結構。
第十條 從簽字之日起租用期必須有_________年時間,否則不退押金。如果_________年之內甲方續建、轉賣,乙方必須無條件搬出。甲方不負乙方任何責任。
第十一條 乙方在租賃期內如違反上述職責,甲方有權終止協議和清出乙方在本大樓租用權,保證金不退還。
本臨時協議甲乙雙方簽字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商務房屋租賃合同范本二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
1.甲方將位于的房屋出租給乙方,出租房屋面積共 平方米,
2.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租賃期共 個月。自年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
3.經雙方協商該房屋每月租金為元;付款方式:付押金。
4. 經雙方協商乙方負責交納租賃期間因居住或商用所產生的一切費用。
5.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使用不當除外);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乙方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設計規模、范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6.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居住或商用。 (2)甲方未盡房屋修繕義務,嚴重影響居住或商用的。
7.乙方以現金或轉賬的形式將房租按月支付給甲方,如果乙方不再繼續租賃房子,將于一個月之前通知甲方,甲方在三個工作之內退還所有押金給乙方。
8.合同實施時,甲方應保證租賃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于能夠正常使用狀態。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驗收時雙方須共同參與,并簽字確認。
9.房屋租賃期間.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房屋或其他原因單方面提出解除合同的,應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總額50%的違約金,甲方應照常退還押金給乙方。
10.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其中,不可抗力系指 “ 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 。
1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后生效,由甲、乙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它未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簽字: 。 乙方簽字: 。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商務房屋租賃合同范本三
甲方: 何煒斌 (出租方)
乙方:韶關市凌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求租方)
雙方就乙方租賃甲方房屋一事,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出租房屋的坐落位置;
本合同所出辦公室坐落在 韶關 市 湞江 區 解放路88號首層2號
第二條:房屋內部的裝修情況及主要設備
(該房屋租賃合同和協議需要寫明內的裝修情況及主要設備設備情況:房屋為簡易裝修,其內設備為不銹鋼防盜門,鋼板樓梯,房屋樓梯下的隔斷。)
第三條:房屋租賃的期限
租賃期限為___(月/年)。從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租賃期限屆滿前___天,如乙方需要繼續承租,需要向甲方提供提出,由甲方決定是否繼續續簽合同。租賃期限內,如甲方出賣房屋,應提前___天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___天內決定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如乙方逾期不予答復,那么視為其放棄該權利。
第四條:租金及其交納方式
每月租金___元,大寫_________。租金按年交付。合同簽訂后乙方應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年的租金。
第五條:押金
押金___元,大寫_________。該押金用于保障房屋內的設備完好,如出現設備損壞的現象,甲方有權按照市場價格扣除相應的賠償款。如合同期滿,乙方沒有損害房屋內的設備,則甲方應該在合同期滿日如數退還。
第六條:房屋出賣
租賃期間如甲方出賣房屋,乙方又不愿意購買,則甲方應保證乙方可以繼續租賃,直至租賃期間屆滿。
第七條:違約責任
1、租賃期間內,乙方不得有下列行為,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有權依據本協議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1)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轉借的;
2)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第八條:優先承租權
租賃期間屆滿后,如甲方繼續出租房屋,則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承租權。如租賃期間屆滿后,乙方確實無法找到房屋,甲方應給予一個月的寬限期,寬限期的房租與約定的房租一樣。
第十條:免責條件
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互補承擔責任。實際租金按入住天數計算,多退少補。(該房屋租賃合同和協議規定具體情況可以協商)
第九條:爭議解決的方式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由雙方先行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時,可以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房屋產權證復印件、甲乙方雙方身份證的復印件為本合同附件。附隨合同之后。
第十一條:合同一式兩份各持一份.
出租方: 求租方:
第一,電子商務合同本質上是新的商業信用服務模式下的電子契約。互聯網的匿名性和開放性對商務在信用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從長遠來看,網絡技術本身也提供了很強的商業激勵,為商務提供了一種新的信用服務商業模式.在這種新的商業模式下,交易活動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交易雙方在誠實信用上即使要求很高也不滿足,為了保障自身利益,當事人要用合同來保護自己,這樣,電子商務合同就成為誠實守信要求的必然。
第二,電子商務合同就其最終目的來說是誠實信用原則的法律支撐。電子商務發展的一個重要條件就是要有誠實信用的社會商業環境,而網絡的虛擬性與匿名性使得這一良性環境很難形成,因此,建立良好的誠實信用下的商業環境是當前發展電子商務的重要目標。“契約即法律”,電子商務合同作為一種契約,當事人一旦簽訂就必須誠信地遵守和履行,否則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第三,電子商務合同是以誠實信用為執行原則的法律程序限定。我國修改后的新《合同法》統一了此前的幾個合同法,適用于整個民商事領域,合同法第6條規定:“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這就明確,誠實信用原則應適用于合同的全過程,包括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等各個階段。作為合同的一種,可以說誠實信用原則也是電子商務合同的執行原則。既然新《合同法》明確規定了誠實信用原則作為基本執行原則的地位,那么電子商務合同就其法律程序如合同訂立、履行、變更和解除等來看,也就應該以誠實信用為限定原則,即要以誠實信用作為執行原則的法律程序限定。
2.誠實信用原則在電子商務合同方面的作用
首先,誠實信用原則本質上在新的商業信用服務模式下表現為道德內容的法律原則。正如臺灣學者林誠二先生指出的:“誠實信用原則系道德規范,乃法律道德化之表征,學者乃立之為法律之最高指導原則。易言之,誠實衡平原則系一種領導性規范。”新的商業信用服務模式下,誠實信用原則更是電子商務中重要原則的支柱,即在電子商務合同中它必然要上升為一種原則性的要求,并最終以多種形式進行獎罰。因此,在我國,誠實信用原則是合同法的基礎,遵守誠實信用是一切合同包括電子商務合同都要履行的義務,它是一項重要的法律原則,雖然這種原則往往表現為一種道德內容。
其次,誠實信用原則是電子商務合同的執行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就是要求電子商務雙方當事人相互約定,以誠實不欺、遵守信用的方式和態度簽定和履行合同。所以誠實信用原則就其適用性來講,應該適用于電子商務合同的全過程,包括合同的訂立、履行、終止等各個階段,而就其地位來說,則應該是電子商務合同的重要執行原則。關于這一點,具體表現在:在電子商務合同訂立階段,誠實信用原則對先契約義務具有指引作用;在電子商務合同履行階段,誠實信用原則是合同履行的原則與前提;在電子商務合同解釋過程中,誠實信用是重要的解釋原則和標準;在電子商務合同終止后,誠實信用原則是后契約義務履行的重要保障。
再次,誠實信用原則還為電子商務合同的有效性提供了原則限定。電子商務的特殊性決定電子商務合同的有效性必須在誠實信用原則限定下才有可能實現。
3.電子商務合同與誠實信用原則的契合性
電子商務合同的特殊性以及誠實信用原則對電子商務合同的有效作用使得兩者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契合。表現在:
一是相互規定性上的契合。從電子商務在誠實信用原則方面的特殊要求來看:電子商務合同作為一種新的商業信用服務模式下的電子契約,本身就是誠實信用交易需要下的產物;就其最終目的來說,為了在誠實信用的環境下實現資本的有效運行就必然把這一原則加以強調,并上升到法律條款高度,如上面所述,在電子商務合同的訂立、履行以及終止等過程中,誠實信用作為執行原則已經以法律形式被確定了。從誠實信用原則在電子商務合同中的作用來看:誠實信用原則本質上在新的商業信用服務模式下表現為道德內容的法律原則,為電子商務合同的有效性提供了原則限定,在一定程度上已經是電子商務合同的執行原則了。可見,兩者在規定性上具有契合性。
二是兩者所張揚的經濟價值目標可以契合。從經濟交易安全看:電子商務貿易是一種契約貿易,在這種契約貿易下,有效的電子商務合同以契約的方式為信任提供風險限定,從而為商務貿易中的各方當事人提供了交易安全的基本保障。而誠實信用原則作為電子商務的靈魂,通過為電子商務合同風險分擔確立的一般原則,能有效地救治合同失靈,保障經濟交易的安全有效運行。從經濟價值本身來看:誠實信用原則本身就蘊涵了豐富的經濟價值,它本身所決定的高效性,能降低當事人的交易成本;作為基本的法律原則,它還具有解釋電子商務合同、填補其條款漏洞的功能,如果與電子商務合同相契合,就能有效平衡合同當事人及其與社會之間的利益,降低成本并實現資本的有效利用,進而最大限度地實現經濟價值。
二、合同法支撐下的電子商務合同有效性問題探討
1.功能問題上
我國新《合同法》第11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這其實是以“功能等同”的方法認可了由“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為表現形式的電子合同屬于書面合同。這種對電子合同功能的承認,是一個前提性的條件,是對電子商務活動的充分認可與支持,基本上解決了電子商務合同的有效性問題。
2.時間問題上
電子商務合同中存在著數據容易編造以及各種病毒侵蝕等問題,因此在現有法律滯后的情況下,新《合同法》第25條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第26條和第16條第2款也規定,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如果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如果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該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到達時間,而一般把數據電文到達的時間確定為承諾到達的時間。此外,合同法在第33條中還規定:“當事人采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簽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因此,當事人之間可以以簽定確認書的時間作為合同成立的時間,這對電子合同有效性的確立又進了一步。
(一)電子商務合同的書面形式合同是否采用書面形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0條的規定,合同當事人可根據自己的意愿來確定,可以是書面形式也可以是其他形式,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書面合同的好處是形式明確肯定,有據可查。對防止爭議和解決糾紛有積極意義。而以口頭形式訂立的合同的特點是直接、簡便,但口頭合同沒有憑證,發生爭議后來以取證,不易分清責任,所以在商業活動中,書面合同仍為人們廣泛采用的方式。與傳統的書面合同相比,電子商務合同具有以下顯著特征:1、在表現形式上,電子商務合同必須依賴計算機才能表現其內容,而傳統的文字毋需依賴機器設備。2、在存儲介質上,電子商務合同實質是一組電子信息,依賴的是諸如計算機硬盤、軟盤等磁性儲存介質,而傳統的書面文件所依賴的主要是傳統紙張。3、在可信度上,基于電子信息的儲存原理,電子商務合同容易被篡改而不留痕跡,可信度較低,而記錄在傳統紙張上的文字原始保真程度較高,被篡改后容易被發現,因而可信度較高。基于電子商務合同的書面形式的上述特點,要將傳統的書面形式要求照搬到電子商務合同中是根本不可行的。針對此種情況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律委員會在起草《電子商務示范法》時,采用了一種稱作“功能等同法”的立法技術,這種方法立足于分析傳統的書面對合同的作用,以確定通過電子技術來達到這些目的或作用。《電子商務示范法》第六條規定:“如法律要求信息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假如一項數據電文所含信息可以以備日后查用,即滿足了該項要求。”該條規定在不要求各國取消其國內法關于書面形式的前提下,擴大了“書面形式”一詞的解釋。將數據電文納入“書面形式”的范疇之內。其目的不是確立這樣一項要求:在任何情況下,數據電文都應起到書面形式的全部功能,而并不注重于信息可以復制和閱讀這一基本核念,實際上是提供了一種客觀標準,即一項數據電文內所含的信息必須是可以隨時查找到以備日后查閱。使用“可以調取”字樣是意指計算機數據形式的信息應當是可讀和可解釋的,使這種信層、成為可讀必須的軟件應當保留。“以備”一詞并非僅指人的使用,還包括計算機的處理。新加坡《交易法令》第十一條規定:“在法律要求信息、采用文字、書面形式或規定了未采用書面形式的一定后果的情況下,如一項電子記錄所含信息可以調取以備日后查用,則其應被視為滿足了該項要求”。我國《合同法》第十一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這是在借鑒《電子商務示范法》有關規定的基礎上,明確規定電子商務合同也屬書面形式對“書面”作了擴大解釋,使之涵蓋了數據電文,也就是說只要一項數據電文符合書面形式的功能,即所含信息可以顯示且是完整的就被視為書面形式,這種不拘泥于概念本身從功能角度出發的做法消除了電子商務發展的一個障礙。在電子商務活動中,中國合同當事人可以以數據電文的形式訂立法律要求的“書面合同”。但電子商務合同作為書面形式的一種對其形式和內容的特殊性應該進一步制定相應的規范加以約束。
(二)電子商務合同的要約與承諾要約與承諾是合同訂立的一般程序,在電子商務環境下,由于電子商務合同的意思表示電子化,傳統合同法中關于要約與承諾的制度面臨著重大挑戰。要約,又稱發盤或發價,是一方當事人向他方作出的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我國《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要約應當內容具體確定,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由于要約與要約邀請的法律后果是截然不同的,所以這里有必要對電子商務合同中的要約和要約邀請加以區分。對于要約而言,如果對方作出了承諾,要約人即負有與之訂立合同的義務,否則即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要約在有些情況下是不得撤銷的。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對于要約邀請,其發出人則不負有要約的這些義務,他完全可以自由的決定是否接受對方的意思表示。我國《合同法》第十五條列舉了要約邀請的幾種常見形式: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值得注意的是為了避免使人將商業廣告都理解為要約邀請,該條隨后特別指出,商業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要約。在通過網絡所進行的交易中,商家登載于互聯網上的廣告到底應視為要約還是應視為要約邀請,這是一個十分重要但一直都存在爭議的問題。由于電子商務具有不同于一般交易活動的特點,應將網上交易分為三類:銷售實物、銷售軟件、網上服務。第一種交易中廣告一般應視為要約邀請,廣告一般應視為要約,但這是從交易對象的種類出發,而不是根據意思表示的內容目的來區分要約與要約邀請,其結果必然是不準確的。譬如,在網上以實物為對象的交易中,相當普遍的情況是商家的廣告內容十分詳盡,覆蓋了標的物、價格、交易方法、時間及地點、付款方式,甚至售后服務、免責事由等諸事項,更為重要的是商家自己實際上己將其視為要約。在此情況下,按照上述觀點,這種廣告仍視為要約邀請,允許兩家可自由拒絕消費者的承諾或隨時撤銷意思表示則于消費者沒有任何公平而言。因此要約與要約邀請的區分標準仍應回到《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的要約符合的條件。《合同法》第二十一條中規定:“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在電子商務合同中亦是如此。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第十八至二十一條的規定:“一項有效的承諾必須滿足以下條件:1、與要約的內容保持一致。2、承諾應在要約有效的時間內作出。3、承諾必須通知要約人才生效。
(三)意思表示的撤回與撤銷意思表示的撤回是指在意思表示到達對方之前或與之到達對方的同時表意人又向其發出通知以否認前一意思表示效力的行為。在合同法中意思表示的撤回包括要約的撤回和承諾的撤回。兩大法系對要約及承諾的撤回均是認可的,我國《合同法》也是明確承認了這一制度,該法第十七條規定:“要約可以撤回,要約的撤回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第二十七條規定:“承諾可以撤回。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到達要約人之前或與承諾同時到達要約人”。意思表示的撤銷是指意思表示到達對方之后,對方作出答復之前,表意人又向其發出通知以否認前一意思表示效力的行為。在合同法中它僅指要約的撤銷,承諾沒有撤銷的問題,因為承諾根本不存在要求對方給予答復的問題。在要約是否可以撤銷的問題上,由于英美法系國家崇尚契約R中原則,所以允許當事人自由提出或撤銷其意思表示,們也有例外的規定,美國《統一兩法典》第2-205條規定:(1)受要約人在承諾期間內向要約人提供了對價;或(2)受要約人對此發生了依賴,要約人不得撤銷要約,并且不能在要約規定的承諾期限內撤銷,對于貨物買賣合同,未規定期限的,在合理期限內不得撤銷,這個合理期限也不應超過三個月。大陸法系中,要約方向他人發出包括合同訂立的基本條款在內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于到達相對方時生效,這種生效使要約產生了法律約束力,即在要約發生效力后,要約人不能任意撤銷要約。這個根源于法國合同法的傳統理論:要約是單方面的意思表示,并不當然的具備法律效力,但是考慮到實踐中的交易安全等因素,規定了要約人在發出要約后不得任意撤銷。而在有效期內作出的與要約內容一致的規定是承諾生效的條件,在這里“相一致”是指合同的主要條款一致。我國繼承了大陸法系的傳統,《合同法》第十八條規定:“要約可以撤銷,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第十九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不得撤銷:1、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2、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做了準備工作。在電子商務環境中,意思表示的撤回與撤銷是一個十分復雜的問題,從己有的立法(譬如《電子商務示范法》以及新加坡《交易法令》)來看似乎都對這一問題采取了回避態度。有人認為:數據巴文的傳輸速度極快,從而使得對其的救回與撤銷在事實上變的不可能。這但也有人主張:法律貴在嚴密,即使要約能撤銷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也不應完全否認這種己得到廣泛承認的合理權利的本身。只要要約人的要約尚未獲得承諾,應允許其對要約作出重新安排。本人認為:在電子環境中,由于數據電文的傳遞速度極快,在要約人發出要約指令幾秒鐘內就會到達對方系統,實務上基本不存在其他的更快的方式能夠在要約指令到達之前便撤回的指令到達對方系統。然而,電子要約的撤回雖然非常困難,但并非絕不可能。在系統服務器發生故障或線路過分擁擠的情況下,就可能耽擱要約的收到時間而使撤回要約的通知先于或同時到達受要約人。因此在特定前提下電子要約存在撤回的可能,盡管這種可能來源于意思表示之外。至于意思表示的撤銷,在電子網絡環境下,有些情況是可以實現的,例如,要約人以電于郵件方式友出一份可以撤銷的要約,受要約人收到要約后并沒有馬上答復作出承諾,此時,要約人可以撤銷要約。《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公約》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如果撤銷通知于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送達受要約人,要約得予撤銷;寫明或以其他方式表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則不能撤銷;要約人有理由信賴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本著這種信賴行事,則要約不能撤銷。另外,受要約人使用了自動回應系統,對符合條件的要約自動進行回復,則要約人可能無法撤銷要約”。所以我們在制定電子商務法時,應根據不同的電子傳遞方式作出較為靈活的規定,以適應電子商務的發展需要。
(四)電子商務合同成立的時間與地點合同成立的時間與地點具有重大意義。因為,在一般情形下,合同成立的時間也就是合同的生效時間。我國《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因此,確立了合同的成立時間也就相應的確立了合同效力起始與合同當事人開始履行合同義務的時間c合同成立的地點則對確定適用慣例,在訴訟時確定管轄以及對確定適用的法律均有重大意義。關于承諾生效的時間、地點問題,英美法系采用“郵箱規則”一項承諾生效的時間為投入部箱的時間,生效的地點為投入郵箱的地點。如今這一傳統原則也有所松動要約人有權在要約中規定,承諾的通知應于送達時才生效。“郵箱規則”的另一個例外是,雙方當事人以非對話形式如使用電話、電傳打字機或傳真等方式來傳遞要約與承諾,承諾于到達要約手中生效,所以這種即時通訊方式的合同的成立的時間、地點,采用“到達主義”原則。大陸法系采用“到達主義”規則,即受要約人發出的承諾只有到達要約人所支配的范圍內生效據此,合同成立于承諾到達之時,合同成立地為承諾到達要約人的所在地。電子商務合同的承諾主效采用到達主義,與大陸法系的到達主義并不矛盾,即使對于英美法系的國家來說,也不沖突,因為英美法系國家有規定當雙方當事人以非對話的即時通訊方式進行要約承諾,該承諾的生效應應采用“到達主義”原則。所以對電子商務這種即使通訊,他們也傾向于采用“到達主義”原則。關于這一問題,《電子商務示范法》只規定了“發出和收到數據電文的時間與地點”并未規定電子商務合同成立的時間與地點的法律判別標準。我國《合同法》十六條第二款規定:“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該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到達時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承諾到達的時間適用本法第十六條第二款”。第三十四條規定:“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要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要營業地的,其經營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其約定。”可見,在我國電子商務合同的承諾生效規則采用到達主義,并且也對合同成立的時間與地點有明確規定。
(五)電子簽名傳統的書面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時成立,而且手書簽字和蓋章還是合同真實性的證明。然而,就電子商務合同而言手書簽名或蓋章己經無法適用了,那么如何確定合同主體的真實性保障交易安全呢?我國《合同法》沒有正面回答這一問題,而是規定:“當事人采用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簽定確認書,簽定確認書時,合同成立”。《合同法》這一條文為任意性規范,建議電子商務合同雙方當事人將在網上達成的合意轉化為“紙面合同”,再以紙上的手書簽名和蓋章為準。這一建議固然不錯,它極大的增加了網上交易的安全性,但是,如果雙方當事人不簽定確認書,不把網上的合同內容記載在紙面上,問題就還沒得到解決。況且如此一來也就大大違背了電子商務合同的快速交易、簡化交易過程而節約成本的初衷。如果合同一方惡意否定合同的存在或者拒絕履行合同義務,網上的數字化文件記載的內容能否作為證明合同的充分證據,仍然是個疑問。《合同法》之所以回避這一問題,是因為要解決這一問題就必須承認“電子簽名”的效力,并建立一系列的配套制度。聯合國貿法會制定的《電子簽名示范法》第二條對電子簽名下了一個定義,所謂電子簽名是指“以電子形式表現的數據,該數據在一段數據信息之中或附著于一段數據信息,有邏輯上的聯系,數據可以用來確定簽名人與數據信息的聯系并可以表明簽名人對數據信息中的信息的同意”。與親筆簽名相比,電子簽名主要具有如下特征:l、簽署比較復雜。這并不是指簽署的具體過程多么復雜,而是就其所需條件和后果而言。簽名人需要相應的硬件和軟件設施,而不是一張紙和一只筆就能解決問題;簽署的程序對設計者來說可能容易,但對普通用戶而言往往是復雜難懂的;此外,由于對程序的陌生和不需要親臨現場,簽名人并不總是象在親筆簽名那樣知道行為的后果。2、不具有可靠的持久性。從物理層面看,電子簽名只不過是儲存于個人電腦或服務器的硬盤、軟盤或其他介質上的一系列信息位和字節,不能以書面形式儲存,雖然書面文件也不絕對可靠,但稍加注意還是可以長久保存的,電子簽名的持久性除取決于保存者的細心程度外,還取決于所儲存的介質的持久性、所用軟件的持久性等多方面因素。3、不能直接辨別。對親筆簽名可憑視覺辨別:對電子簽名則無法通過感官直接辨別,需憑借一定的系統和程序來鑒別。4、原則上不具有獨特性。一個人只有一種親筆簽名的樣式(雖然字跡可能發生變化,但至少在一定時期內相對固定,況且變化也可憑字跡判斷人但他可能有多種電子簽名的方式,每使用一個信息系統,就可能配發一個。電子簽名必須借助于某種手段,以采用公共密匙的電子簽名為例,在使用電子簽名之前,簽名一方必須將其公共密匙交由一個可依賴的第三方(即安全認證機構)登記,并由該機構簽發電子簽證。簽名一方用私人密匙在文件上簽名之后和電子憑證一起交給接收文件的對方。對方通過電子憑證用公共密匙驗證電子簽名的正確性。由于電子簽名具有技術特征,是否要把電子簽名技術特定化就成為兩難問題。一方面如果確定了一種簽名技術,則安全認證等所有制度都必須圍繞這一技術來設置,從而忽略了技術不斷發展,日趨多樣化的事實。另一方面法律完全不涉及電子簽名技術也是不可能的,電子簽名不是法律簡單的規定“電子簽名與手書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就能解決的。承認電子簽名的效力就必須建立相應的認證機制,而一定的機制總是與特定技術聯系在一起,在解決上述立法模式問題上,新加坡《電子商務法》采取了折衷的辦法,一方而規定了電子等名的一般效力,保持技術的中立性,適用于以仟何技術為基礎的電于簽名;另一方面,又對所謂“安全電于簽名”(即以公共密匙技術為基礎的電子簽名)作出了特別規定,并建立了配套認證機制。這一立法模式具有開放性和前瞻性,現實性。受到英國、歐盟等發達國家和地區的關注和充分肯定。關于電子簽名安全認證機構的審核,從世界范圍看,主要有兩種途徑:一種是由政府組建或授權的機構擔任;一種則是通過市場方式建立。前者以政府信用為擔保,后者以市場信用為擔保。出于促進技術的無拘無束發展和我國電子商務技術不落后于世界水平的目的,本人建議采用后一種方式,但是政府在其中的監督管理功能應得到相當重視。我國現有的法律對于電子商務中簽名問題如何解決仍然不明確。這種狀況對于我國參與國際市場競爭非常不利,同時也不利于我國電子商務的健康發展,我國應以聯合國貿易法律委員會的《電子簽名法》為藍本,在將要制訂的電子商務立法中對電子簽名加以規定。新晨
二、電子商務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