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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國法律援助的特點
法律援助制度又稱法律救助扶助制度,是國家以制度化法律化的形式對經濟困難、生理殘缺、智能低下而又需要法律幫助的當事人或特殊案件的當事人減免費用而提供法律服務的一種司法救助制度。這可以從廣義和狹義兩個方面來理解。廣義的法律援助包括減免訴訟費在內在的整個法律程序的各個環節上為受援者提供的法律幫助。狹義的法律援助是指法官、律師、公證員和基層法律服務人員為社會的貧困者、弱者、殘疾人和特殊案件的當事人提供減免費用的法律服務。法律援助是國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筆者認為,同國外尤其是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法律援助制度相比,中國的法律援助制度具有以下突出特點:
(一)中國法律援助物質保障的現實性
中國社會主義法制不同于資本主義法制的一個顯著特點,就是我們的法律既規定了全體公民一律平等的實體權利,又規定了為實現平等實體權利所必須的平等程序權利,而且特別強調為實現這些權利提供可靠的物質保障。實施法律援助制度,就是為了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而完善平等程序權利的實施機制,切實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得以真正貫徹實現。這正是中國社會主義法律援助制度與資本主義國家法律援助制度的本質區別。總而言之,中國的法律援助雖然起步晚,但是起點高、范圍廣、后盾強,有保障,是一項大有發展的公益事業。當然,作為一種新的制度,特別是在中國這樣的發展中國家,中國的法律援助制度還存在許多問題,需要我們在理論和實踐中逐步探索、解決和完善。
(二)中國法律援助主體的能變性
在中國,法律援助是以政府為主導,政府與社會相結合的行為。法律援助既是國家的責任,也是法律服務工作者的責任。就中國的現實情況而言,目前還缺乏大量的社會援助組織,沒有形成穩定、可靠、充分的法律援助資金來源,而律師又已成為法律服務資源市場的競爭主體。因此,如果沒有國家的全面參與和組織領導,單靠社會和律師個人的力量,要形成一種開展全方位法律援助活動的有效制度并維持整個法律援助機制的統一、有序運行,不僅是困難的,而且也是不現實的,而且還可能導致法律援助活動出現各自為政、孤軍奮戰、管理失靈、形式混亂、地域發展不平衡的狀況。所以,我們的法律援助必須以政府為主導。這是中國法律援助制度的特點,也是其優點。我們在確立法律援助為國家責任的同時,也沒有排斥法律服務工作者和社會各界的法律援助活動。這種以國家援助為主,社會組織和個人援助為輔的法律援助機制,不僅體現了國家在整個法律援助活動中的主導作用,同時也有利于調動社會各界的力量。而有些國家或僅僅把法律援助強調為一種國家責任,或只認為法律援助是社會組織和律師個人的人道行為。這兩種作法,或是加重了國家的財政負擔,或易導致法律援助工作的失控。
(三)中國法律援助范圍、對象和主體的寬泛性
首先,從中國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圍來看,包括如下:刑事辯護和刑事;民事、行政訴訟;非訴訟法律事務;公證證明;法律咨詢、代擬法律文書及其它形式的法律服務。而一些國家的法律援助則僅限于特定的刑事、民事案件的辯護及簡單的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咨詢。
其次,從中國法律援助的對象來看,只要是公民、法人確因經濟困難或其它特殊情況,以及符合特定條件的外國人,都可以獲得法律援助。而許多國家則完全排除了法人和外國人的法律受援權。
再次,從法律援助的主體來看,中國法律不僅明確規定提供法律援助是律師的應盡義務,而且還要求公證人員、墓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及其他法律專業人員也應為維護社會弱者的法律權益提供法律援助。而在一些國家,法律援助被認為僅僅是公設律師的工作和少數具有正義感的私人律師的善舉。
二、中國法律援助展現極為重要的現代社會價值
(一)實現和保障人權
認為,人權就是一切人,至少是一個國家的一切公民,或一個社會的一切成員,都應當享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會地位。也就是說,一定社會中的一切成員或一定國家中的每個公民,不論其種族、民族、性別、語言、、政治主張、財產收入、教育程度等狀況如何,其所受到認可和保障(主要是受到法律的認可和保障)的能夠實際擁有的實然權利和應當擁有,但因目前種種條件的限制實際上還無法擁有的應然權利,特別是生存權利、政治權利和經濟、社會、文化、發展權利等,不僅在資格上是平等的,而且在實際生活中也應當逐步實現。社會主義社會為此創造了前提和基礎條件。所以,從一定意義上講,社會主義法律就是人權法。但是,我們還應當看到,無論是憲法,還是各部門法,對人權的保護還僅僅是一種立法上的承認,而對人權的真正保障,更重要的是在于使這些法律規定的權利真正地在社會生活中成為現實。一般而言,人權的實現主要有兩種途徑:一是人們在社會生活中通過自己的法律行為來直接實現其實體權利;二是人們在司法救濟中通過行使程序權利(訴訟權利)來保證實現其實體權利。以上兩種實現人權的途徑,隨著法律規范的繁多復雜,越來越需要專業性的法律服務。但是在市場經濟中,法律服務資源的有限性、有償性往往導致社會弱者無法通過正常的市場交易方式獲得相應的法律服務。因此,傳統的人權保障措施已遠遠不夠,必須建立相應的法律援助制度。所以,無論是從道德及人道主義的角度,還是從公正、平等的法律價值與評價的角度,或是從人權的角度,中國都不僅應當實行法律援助制度,而且中國的法律援助都應當比外國實現得更好。
(二)凸顯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是人類進入文明社會以來,為解決各類社會沖突而追求或擁有的一種法律理想和法律評價。它是指國家司法機關在處理各類案件的過程中,既要運用體現公平原則的實體規范來確認和分配具體的權利和義務,又要使這種確認和分配的過程與方式體現公平性。一般把前者稱作實體正義,把后者稱作程序正義。要實現司法公正,僅有實體正義是不夠的,還要有程序正義。要實現司法公正,僅靠司法人員的秉公執法也是不夠的,還要有對社會弱者的法律援助。因為在現實生活中存在著對司法公正特別是對程序正義的種種障礙,其中包括社會弱者在尋求法律的平等保護時遇到的有形或無形的困難。具體而言,這些障礙主要有以下幾種:經濟上的障礙;知識與信息上的障礙;權利和義務觀念上的障礙;溝通交流上的障礙;法律服務資源上的障礙;生理上的障礙;人身自由上的障礙。以上諸種妨礙司法公正的障礙的存在,客觀上造成了程序上的不公正,從而導致了實體上的不公正。而法律援助則是保障這兩種公正的重要制度和措施之一。
三、中國法律援助蘊涵極為豐富的傳統道德價值
法律援助制度是為了適應人人平等的共同道德需求而產生的。‘言首先是在西方社會出現的。新興的資產階級為了適應商品經濟的發展和在一定程度上履行自己的“平等”諾言,積極支持在有關法律制度中訂立給予窮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內容。如法國1851年確認法律援助制度,英國1903年頒布《保護窮人囚犯的法案》、1949年頒布《法律援助和咨詢法案》等。西方法律援助制度的最初建立,是對封建地主階級享有法律服務特權的否定,是現代社會文明進步的標志。但是,從根本上講,西方國家為窮人提供法律援助是為了鞏固資產階級統治,并沒有改變其維護資產者利益的階級本質,且他們所宣揚的人權是以財產權為核心的人權,所以其法律援助制度不可能使資本主義法律成為普遍保障廣大窮人利益的工具。事實上,在資本主義國家,窮人請不起律師,打不起官司的現象仍到處可見。中國是社會主義國家,國家的·切權力屬于人民,這就決定了我們國家對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當事人應該提供法律幫助,保障實現其應有的合法權益。中國的法律援助制度,同世界各國的法律援助制度一樣,反映了人人要求乎等、鏟除人間不平等的共同道德要求。然而,中國的法律援助制度還具有自己的特色,那就是它既反映了中國全體社會成員大都具備的或是能夠接受的傳統道德價值,又體現出了與社會主義道德的必然聯系。中國的法律援助蘊含著極為豐富的傳統道德價值。
(一)體現仁愛積善
孔子云:“仁者愛人”,這是中國占代早期的人道主義。孔子從愛護他人、尊重他人的基本倫理立場出發,認為作為一個仁者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博施于民而能濟眾”,“因民之所利而利之”等。孟子繼承和發揚了孔子的“仁愛”思想,進一步提出人的“良知”問題,認為“良知”即“不慮而知者”,可與“良能”、“良心”視為同義語。“良能”,是指天賦為善的能力,也就是天生愿做好事;“良心”,即善良之心,不忍加害他人之心。且認為“惻隱之心”是‘·仁之端”。“積善”亦即多做好事,與人為善。鐵面無私的包拯、剛正不阿的海瑞等為民請命、為民伸冤的壯舉,流芳千古,可歌可泣,都是傳統道德價值觀在司法活動中的典型表現。
中國的法律援助,給在犯罪案件中無能力為自己辯護的未成年人、殘疾人、老年人,給請求給付贍養費、撫育費、扶養費而無力支付律師費者,給請求給付撫恤金、保險金或與此有關的公證而無力支付費用者等等自然人提供法律幫助。同時,也給某些經濟上有嚴重困難的國有或集體企業在生產經營中遇到的法律糾紛提供法律援助。這些都可謂是為人民為社會做好事,同情弱者,扶貧幫困助殘,充分體現了仁愛積善的傳統道德價值。
法律歷來被人們看成是公平和正義的化身。基于各種原因,社會上總會存在一些弱者,他們的基本權利受到侵害時,因經濟貧困或其它原因,無法獲得法律的保護。因此,對弱者的法律援助,不僅逐漸成為一種法律制度,也是社會道德的價值取向之一。為社會弱者提供減免收費的法律援助,是我們社會主義道德的重要體現。
(二)強調義務,淡泊利益
義與利,是中國傳統倫理思想中的一對重要范疇。居于傳統道德價值觀主一導地位的儒家思想是重義輕利。它主張“君子義以為上”,“不義而富且貴”則“如浮云”。這種重義輕利的優良傳統,是中華民族抵制貪欲、戰勝邪惡的武器。在法律不斷受到金錢腐蝕的今天,全國首屆十佳律師王海云的話擲地有聲:“做律師就不能為了錢!”仗義執言,為民請命,是律師至高無上的準則。律師提供的法律援助,己使許多當事人受益。法律援助,為貧弱者減免服務費,不正是重義輕利這種傳統道德價值觀的生動體現嗎?
(三)注重尊老愛幼
1.1加強師德建設教師的言行舉止會直接作用于學生的內心世界,對學生的思想品行及人格發展起著潛移默化的作用。蘇霍姆林斯基說:“如果你想成為學生愛戴的老師,那你就要努力做到使你的學生不斷地在你身上有所發現。”首先,“基礎”課教師要加強學習,敢于創新。加強教師師德建設的必要途徑是加強自身的學習。自覺行動的前提是正確的理性認識,教師師德的建設離不開科學的理論學習。古人云:“博學之,審問之,慎思之,明辨之,篤行之。”其中的“學、問、思、辨”,講的就是通過學習與思考,提高辨別是非的能力。離開了科學發展觀的理論指導,教師師德必然會迷失方向。其次,教師要強化責任意識,樹立科學的育人觀,通過教育、宣傳、討論等多種形式,弘揚追求真善美,抵制假惡丑的道德風尚,激發投身教育事業的熱情,增強歷史使命感和時代責任感。再次,教師要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注意總結經驗。認為:“人們只有在改造客觀世界的過程中,才能更好地改造自己的主觀世界。”教師只有在實踐中才能認清是非曲直、善惡美丑,才能認識到加強師德建設的重要性。最后,要建立由愛崗敬業、政治素養、教書育人、為人師表等內容組成的師德評價體系,以使師德建設目標和師德建設內容更為具體化,形成師德目標的導向機制。
1.2提升教師的業務水平“基礎”課教師需要具備扎實的理論功底,不斷掌握學科發展的新知識、新動態、新成果,優化知識結構,拓寬教學思路。一堂好的“基礎”課的標準應該是教育內容思想性強、理論聯系實踐、內容鮮活、入腦入心,所以教師還要深入實踐,摸清學生的思想脈絡及走向,使“基礎”課教學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學生,以提高課程的感染力和吸引力。
1.3提高教師的科研能力隨著信息傳媒的發展,各種意識形態、生活方式、價值觀念等通過圖文、聲像等直接生動的方式快速地呈現在學生面前,特別是高校已經成為西方勢力與我國激烈爭奪人才的重要戰場,高校學生不可避免地受到這些信息的沖擊和震蕩。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下,基礎課教師要深入分析研究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規律,針對新變化、新挑戰,不斷提高科學研究能力,在較深的層次上破解學生思想中的困惑問題,以應對日益復雜的思想意識形態領域提出的挑戰。
2以學生為本
進行科學的教學設計要提高“基礎”課的教學質量,任課教師要在課前、課中以及“授后服務”各環節做到系統規劃,精心設計。
2.1課前教師要積極做好準備課前要做到認真鉆研教材和課程標準,掌握教材的內在邏輯,了解授課對象的情況,以便于合理組織課堂教學。同時,教師要對教材進行“再開發”,在尊重教材的基礎上,善于挖掘教材之外的教學資源。這就要求教師做到堅持學習,掌握當下的時政信息,了解最新的關于大學生的思想動態。
2.2課堂教學中,教師要科學設計好“精彩第一課”以精彩第一節課為起點對理想、人生觀、愛國、道德、法制觀等每一專題的內容都要精確把握,合理安排課堂教學環節,貼近學生思想實際,貼近學生遇到的現實問題。如講授人生觀部分,教師布置學生完成以反映人生態度、價值觀為內容的角色扮演活動,一組學生反映積極向上的人生觀,一組學生反映錯誤的人生觀,通過表演、討論,表達關于人生觀的認知,在角色扮演的基礎上,教師進行理論講解,這樣更能激發學生的學習熱情,培養學生的創新思維,提高學生主動參與教學活動的積極性,增強學生主動學習的意識、能力和創造力。教育理念只有根植于課堂教學實踐的土壤中,才能具有鮮活的生命力,所以在課堂教學中教師要圍繞學生成長的需要,激勵學生自身成長的主觀能動性,以達到課堂教學的預期效果。
2.3強化課程“授后服務”與課堂教學的結合,更好地完成育人目標大學生思想道德素質的培養是循序漸進的動態過程,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實現的,授課教師對學生思想品德的引導和教育不能只局限在課堂上,而是需要通過延長教學環節,借助課程后續服務才能更好地提高“基礎”課教學質量,實現課程的育人目標。具體做法是:第一,堅持教學反思,“基礎”課“授后服務”應以教學反思為起點,通過教師對課堂教學的實踐與感悟,反思教育教學中存在的問題,以批判的眼光反觀自己及學生的思想、情感、態度和行為等因素,教師通過重新審視自己的教育教學策略,形成新的后續育人方案。第二,進行課外活動的定位指導,“基礎”課教師要參與指導學生課后的實踐活動,將課外實踐指導與課堂教學有機融合,及時解決學生在成長成才過程中遇到的思想困惑。例如,通過新生入學教育為學生進行思想導航;指導學生課外讀書活動,倡導學生終生與有意義的書籍為伴;通過積極向上的學生社團活動,傳遞先進思想及社會正能量;通過考察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增強學生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堅定信念。這些實踐活動將對青年學生產生長期的、綜合的、潛移默化的影響,能夠取得較好的育人效果。
3創新教學方法
實現教學方法和手段的多樣化教學法屬于社會歷史范疇,它會隨著社會發展的要求以及教育對象的變化不斷更新和調整。努力探索適合“基礎”課程特點的教學方法,對于實現“基礎”課教學目標,完成課程教學任務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
3.1多種教學方法的并用與結合教師要營造以學生為主體的、民主的學習氛圍,就需要采用多種教學方法并進行有機的結合。特別在課程改革實踐中,“基礎”課教師更應該大膽嘗試,充分體現新課改理念。要積極嘗試案例討論教學、頭腦風暴、角色扮演、參觀、調研、實踐匯報等多種教學形式的取舍與融合,以提升教學的實效性。如案例教學,特別是為學生所熟知的、貼近學生的案例更具有生動性和啟發性,對學生會產生直接有效的觸動,教學中運用典型案例,是理論聯系實踐的有效教學方法。角色扮演教學法是設計學習情境,讓學生在課堂上真正動起來。鑒于法律部分的內容比較枯燥抽象,可以通過設計消費爭議、勞動合同糾紛、違反職業規范、法庭訴訟等場景,由學生扮演相關的角色,教師通過模擬場景講解相關的法律知識,讓學生切身體會到法律的權威,增強法律意識。案例法、角色扮演法可以同時結合運用,用角色扮演使案例得以具體呈現。
3.2突出實踐教學法的應用思想道德教育只有學生真懂、真信才能走進他們的內心世界,參觀、調研教學法可以使學生通過自己的觀察和思考,真實地將所學理論融入實際生活,在了解現實的同時進行自我教育。如在學習“繼承愛國傳統弘揚民族精神”這一內容時,可先組織學生參觀紀念館、博物館等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同時,開展社會調查,將學生分成小組,利用節假日深入企業、社區,完成調研任務。實踐活動結束后,召開實踐教學匯報會,讓同學們通過小品、詩歌以及PPT圖文并茂的演講等多種方式呈現自己的參觀、調研體會,并撰寫分析報告。實踐證明,突出實踐教學有利于加深學生對教學內容的理解,對課程內容產生情感共鳴,有利于“基礎”課教學質量的提高。
(一)自評互評有助于提升課堂教學質量
但對“基礎”課程改進教學方式存在憧憬與期待。“基礎”課程任課教師在回答“作為試點班級的任課教師,您認為本次改革試點對課堂教學質量的提升有推動作用嗎?如果有,體現在哪些方面?”這一問題時,有13位“基礎”課程任課教師持肯定態度,認為自評互評考核方式的擬定和設計對于提升“基礎”課程課堂教學質量發揮明顯的積極作用,它不僅有助于當代大學生樹立正確的人生價值觀,樹立科學的理想、信念,而且有助于當代大學生恪守公民基本道德規范以及遵守校院規章制度等。除此之外,依托自評互評,能夠有效推動“基礎”課程任課教師有針對性地結合行課學生客觀實際和學院人才培養方案來設計教學內容和改進教學方法,進而使教學效果和教學質量均取得較大改善。但是,一段時間以來,“基礎”課程任課教師習慣于按照教材章、節、目內容進行循規蹈矩的逐條講解,我們認為這種按照教材篇章順序進行傳統講授的教學方式略顯僵化、生硬,明顯與自評互評考核方式的改革導向不符,它不能夠解決教學知識要點多、教學計劃課時少、教學內容簡單重復、教學效果質量差等突出問題。調研過程中我們發現13位任課教師對“基礎”課程改進現有教學方式、方法存在憧憬與期待。
(二)自評互評有助于測評學生基本素質
但對“基礎”課程現行考核方式存在抱怨與不滿。“基礎”課程任課教師在回答“您認為本次試點改革中有哪些值得肯定或不足的地方?”這一問題時,10位“基礎”課程任課教師認為,自評互評考核方式體現了測評公正、機會平等、團結友善等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體內容和基本要求,有助于當代大學生認知、認同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初步做到了綜合測評學生的課程理論知識習得與理論素養、思想道德素質、法律素質。但是,有3位“基礎”課程任課教師對個別學院自評互評考核方式管理過程的松散化和隨意性、成績測評的簡單化和趨同性等問題存在不滿情緒,對校、院關于自評互評考核方式所配套進行的課程平時成績改革導致課程平時考核繁瑣化、量化課程作業導致作業質量貶值化等問題存在抵觸情緒。調研發現,13位“基礎”課程任課教師認為通過相關政策來規范自評互評管理,強化平時課程考核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如何使“基礎”課程考核方式進一步深化和完善,使剛性約束與柔性管理相結合,在克服以往考核方式存在“重智輕德”、“高分低能”等弊端的基礎上,真正達到“釋壓減負”、“知行合一”,既取得教學質的提高也獲得考核量的平衡還迫切需要全面的統籌規劃。
(三)自評互評有助于“兩支隊伍”融合
但對構建穩定、持久的長效機制存在疑問與憂慮。“基礎”課程任課教師在回答“您認為怎樣能更好地實現大學生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隊伍和學工隊伍的融合?”這一問題時,13位“基礎”課程任課教師認為,自評互評考核方式使我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隊伍與學工隊伍長期存在的“人為分裂”或“二元對立”等錯誤思想傾向有所遏制,有利于“兩支隊伍”的親密合作。依托自評互評,“基礎”課程任課教師主動與任課學院學工部門負責人聯系,全面了解對口學院的人才培養方案,熟悉行課學生專業的發展前景和畢業的就業現狀;同時,學工部門負責人(輔導員、班主任、副書記、書記)率隊深入課堂隨機聽課,既了解任課教師的授課特點,觀察行課學生的學習狀態,也使沒有上過“基礎”課的學工部門教師較好地熟悉“基礎”課程教材內容。通過課前交流、課后反饋,任課教師和學工部門負責人建立了較之以往更為寬泛的接觸和更為緊密的聯系,使“兩支隊伍”能夠群策群力、協同分析本院學生在課程學習和日常生活方面存在的問題。但是,一套穩定、持久的長效機制并沒有構建起來,“兩支隊伍”融合的深層次問題還沒有得到很好解決。
二、調查現狀分析
當前,我校“基礎”課程自評互評考核方式建設和改革現狀呈現出穩中有進的良好發展態勢,但是,成績與問題依然并存。我們既要清晰看到“基礎”課程自評互評考核方式對提升課堂教學質量和明確立德樹人教育任務的推動作用,對促使校、院人才培養體系科學化、完整化的助推作用,也要深刻認識“基礎”課程自評互評考核方式所存在的深層次問題,尤其是其所面臨的合法性危機問題。結合調研情況,我們認為只有選擇正視現存問題,善于在不斷試錯中校正偏差,辯證、客觀、公正地看待“基礎”課程自評互評考核方式建設和改革現狀,才是推進我校思想道德教育改革和“基礎”課程教學改革、考核方式改革的必由之路。
(一)自評互評意義尚需突出強調
“基礎”課程自評互評考核方式并不是單純地為了考,而是多側面、多視角地考量每個學生的教育自主性、參與自覺性、表達自如性,甚至管理自治性。它既是一次常規的課堂教學,又是一次不同尋常的課程學習;它既是一次規范的過程考核,又是一次與眾不同的隨堂考試。因此,“基礎”課程任課教師,包括班主任、輔導員、副書記等學工系統負責人還需要進一步明確“基礎”課程自評互評考核方式的理論價值和現實意義,提高自評互評考核方式在大學生思想道德教育改革和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改革中的比重和分量,提升學生對“基礎”課程的心理認知和情感認同,真正讓當代大學生做到自我教育的主動性與課程考核嚴肅性的有機結合,使學生在愉悅接納“基礎”課程自評互評考核方式過程中,達到受教育、長才干,鍛煉自我、完善自我的作用。
(二)自評互評指標尚需刪繁就簡
在具體實施自評互評考核過程中,學院制定了涵蓋明德與守法兩大匯報板塊的學生課外思想道德培養與綜合表現評價體系,要求學生必須在不低于5分鐘的時間段內至少匯報6方面內容:(1)在成都大學的自我定位與本期發展情況;(2)人生理想及自我實現的準備;(3)身心和諧發展情況;(4)學習目標與達成情況;(5)日常生活道德踐行情況;(6)個人法治、規則意識及遵守情況。它內在地要求學生具有較高的概括能力和良好的表達能力,旨在促使學生較為全面地去反思自我、認知自己。然而,不少班級學生在規定的時間段內根本來不及匯報完上述內容,這就帶來了匯報者匯報時蜻蜓點水、草率應付,點評者打分時無從下手、盲目給分的問題。我們認為學院還迫切需要根據具體院情進一步整合測評體系中的指標內容和具體維度,以利于學生匯報時特色鮮明、重點突出、詳略得當,學生點評時有的放矢、切中要害、評分客觀。
(三)自評互評過程尚需規范管理
13位“基礎”課程任課教師認為學生參與“基礎”課程自評互評考核方式的態度是積極的,考前準備也是認真、充分的。但是,教師們認為學生在參與自評互評考核過程中仍舊存在諸多不容忽視的問題。例如,一些學生在自評匯報時嬉笑怒罵、嬉皮笑臉,主題不明確,重點不突出,觀點不集中,假話、大話、空話、套話、廢話較多;一些互評學生在聽講時心不在焉、心神不定,有的環顧左右而言它,有的充耳不聞,甚至有個別學生耍手機、看小說、睡覺等。還有一些學生在提問時樂于提一些與測評內容無關的嘩眾取寵話題,甚至說一些帶有人身攻擊性質的激進言語,還有個別學生在自己匯報完以后對其他同學匯報不上心,存在故意遲到甚至曠課缺席現象。這就迫切需要進一步規范自評互評考核過程,形成一套嚴格管理和嚴肅紀律的自評互評考評制度,營造一種相對嚴肅、緊張、活潑的測評氛圍。
(四)自評互評配套尚需豐富完善
13位“基礎”課程任課教師認為自評互評考核方式的現行做法具有率先垂范的作用。但是,13位“基礎”課程任課教師強烈呼吁,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不能夠解決學生成長成才中的所有問題,“基礎”課程不能包打天下。同時,自評互評考核方式的介入也不是一勞永逸的,其功能和價值同樣不能無限拔高,僅僅依托自評互評考核方式來深化大學生思想道德教育改革和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改革還是勢單力薄的。13位“基礎”課程任課教師認為:在課程平時考核方面,要適度增加一些小測驗,以重點考核學生對重大現實問題、敏感問題或者熱點問題的分析和認識能力;在隨堂考試方面,要盡可能地設置一些開放式的、學生能夠理論聯系實際回答的問題;另外還需要配套進行“基礎”課程網絡化教輔、計算機考試等措施來幫助學生全面發展。
三、對策與措施建議
基于調研情況分析,上述問題的形成既有遠因又有近因,既有內因又有外因。總結起來大體有以下幾點:一是“基礎”課程任課教師隊伍的內涵建設力度不夠導致了課程的含金量不高;二是“基礎”課程教學方式的創新性不強導致了課程的吸引力不強;三是“基礎”課程自評互評考核方式的約束性不硬導致了課程的嚴肅性不夠。基于此,我們認為“基礎”課程任課教師至少可以從以下幾方面來統籌兼顧,以利于推進“基礎”課程自評互評考核方式建設和改革的科學化發展:
(一)培養專家型人師
古語說:“經師易得,人師難求。”“基礎”課程任課教師要在自身專業素質、政治素質、道德素質和業務能力等內涵建設方面進一步加強。也就是說,要打造一支自身素質硬、理論水平高、教學效果好的高素質、高學歷、高職稱專家型“基礎”課程任課教師隊伍。那么,如何把現有的“基礎”課程“經師”培養成專家型“人師”呢?我們認為校、院有關部門除了加大力度外部引進優秀人才以外,更要注重內部培養,加大師資培訓支持力度。要給予“基礎”課程任課教師更多的課程觀摩、學術交流、社會實踐、參觀考察的機會,定期組織省內外思想政治教育同行開展以交流經驗為主的教學研討,定期組織“基礎”課程任課教師參加新課程標準、新修訂教材、新媒體技術等方面的培訓。同時,“基礎”課程任課教師還要盡可能多地了解當代大學生的專業知識、個性特點、價值取向……以利于“基礎”課程任課教師更新現有知識結構,掌握先進教學手段,夯實專業技能基礎,完善教師道德人格,進而有效駕馭自評互評考核方式改革帶來的新問題、新挑戰和新要求。
(二)倡導網絡化教輔
古語說:“凡益之道,與時皆行。”在全球化、信息化、網絡化的今天,“基礎”課程任課教師要善于做與時俱進的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因為,現代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表明,當代大學生對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單純以課堂講授為主的“灌輸式”、“填鴨式”教學方法普遍滿意度較低,更是不滿足于網絡教學資源的匱乏,他們大都歡迎課堂討論、分組討論、小組辯論、網絡教輔等教師為主導、學生為主體的“雙主體”教學形式。鑒于此,“基礎”課程任課教師在教育內容與教學方法方面雖然進行了不懈的艱辛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積累了一些經驗,但是,網絡缺失的教學方式并沒有從根本上取得理想的預期教學效果。我們認為問題的癥結在于面對當代“90后”大學生“無時不網、無處不網”的現實狀況,網絡思想政治教育的不足嚴重制約了師生之間的溝通和交流。因此,“基礎”課程任課教師不僅要在常規授課方面下功夫,廣泛開展專題教學、案例教學、視頻教學等,還要充分利用好網絡教學平臺等新媒體,主動走進學生的網絡生活,借助網絡化教輔擴展自評互評的邊界和功能。
提高教學的實效性高校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的教學方法一般多是采用傳統的講授法。這種教學方式把學生當作接受知識的容器,只重視知識的傳授,忽視學生能力的培養。這樣的教學結果是課程缺乏吸引力、感染力,學生被動地接受知識,少了思考,也沒有興趣思考,更別說創造性思維的激發了。而啟發式教學尊重學生的主體地位,以學生為本,引導學生積極思考、主動探究,凸顯學生在教學中的作用,有利于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也有利于增強課程的說服力。該課程在大學生素質培養方面有著非常重要的地位,只有不斷增強課程的吸引力,引導學生正確的看待自己、社會,才能最終達到教育目標。
(二)有利于發揮大學生的能動作用
提高他們的思維能力聯合國科教文組織國際教育發展委員會曾指出,培養創造性思維,最大限度地挖掘每一個人的潛力,是教育的最終目的。人民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有一句寓意深刻的話:“理想的教育其責任不在教,而在教學,在于教學生學。”啟發式教學的特點是調動學生積極、主動地思維,啟發式教學始終把學生作為教育過程的主動參與者。教師適時地采用多種引導方式,有計劃有目的地展開教育,引導學生主動學習,同時學生通過思考、反省、評價掌握了知識,并提高學習能力和認識問題及解決問題的能力,有利于學生的終身學習及發展。可以說啟發式教學強調師生的互動與雙向交流,既強調教師的“啟發”、“點撥”、“誘導”,又注重學生的“憤悱”理性自覺,“反求諸己”“內省”“反思”。
(三)有利于促進師生之間的良性互動
推動教學相長啟發式教學要求教學過程的雙向性,即教師的教和學生的學之間的互動性。在啟發式教學中,教師不僅僅是知識的傳授者,也是教學過程的組織者、引導者和管理者,教師與學生的關系變成了合作關系,和學生一起思考、分析、討論問題,在相互配合中進行良性互動。同時,啟發式教學還有利于教師和學生的思考,推動了雙方的學術研究。德國教育學家洪堡也曾說過:“大學教授的責任并不是‘教’,學生的職責也不是‘學’,而是從事研究,教師應誘導學生研究的興趣,進一步指導學生研究。”教師引導學生學習的過程中,可以向學生展示自己的科研成果和科研方法,激發學生的求知欲,帶動學生進行學術探究,學生的思維往往是很活躍的,一旦被激發出來,結果是難以預料的。當學生不斷的提出一些新問題后,可以促進師生一起去研究,也可以帶動教師做更廣、更深的研究,從而形成教學與科研、教師與學生的良性互動。
二、啟發式教學在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教學中的運用實施啟發式
教學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要求教師要有扎實的理論知識,并掌握一定的教學技巧,還需要一定的實施條件。啟發式教學不是說幾個案例就可以了,啟發式的形式應該是靈活多樣的,需要教師不斷總結探索。這里,介紹幾種啟發式教學的基本形式,供大家相互學習。
(一)設疑啟發向學生提問
然后引發他們思考,是很多教師慣用的啟發方式。教師適時地向學生提出一些難度適中、新穎有趣的問題,可以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激發他們進行思考,最終找到問題的結果。但是目前很多教師提問沒有精心準備,隨意性很大,深淺過渡,不能很好的激發學生的思維。因此教師運用此方法前,一定要認真準備,給學生一些富有挑戰性的能激發他們思考的問題,才能達到教學目的。例如,在講大學生誠信的問題時,筆者問了這么幾個問題,考試作弊是不誠信的表現嗎?有多少人從來沒有作弊過的?除了考試作弊,大學生在校園中還有哪些不誠信的行為表現?善意的謊言你能接受嗎?通過這一系列的問題,讓學生對大學生誠信問題做進一步的思考,同時引出大學生誠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話題。
(二)討論啟發討論是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教學的主要方式之一
它的特點是答案的不唯一性。在進行討論前,教師要精心制定討論的話題,題目給大家后,教師要適時地對學生的發言進行點評,以免學生的思路偏離了軌道。例如,筆者在講大學生就業擇業的問題時,并沒有直接照搬書上的內容,而是讓學生討論這么幾個話題:你認為咱們醫學生的就業情況如何?影響醫學生就業的因素有哪些?醫學生要想獲得一份滿意的工作,必須具備哪些條件?醫學生創業,有哪些方向可以選擇?學生在進行小組討論后,充分認識到當前大學生就業的現狀,了解了大學生就業難的原因所在,并明確了自己的生涯規劃。在比如講授公民道德時,組織學生討論大學校園里不文明現象及如何提升大學生道德素質進行討論,使學生認識到自身的不足及怎樣完善自己。
(三)案例啟發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理論性比較強
為了讓學生更輕松的掌握相關理論知識,可以通過案例進行啟發。案例教學法以學生為主體,教師向學生呈現精選的富有代表性的案例,引導學生對這些案例進行研究,從而掌握相關理論知識,同時啟發學生積極思維,提高他們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例如在講授理想信念的作用時,筆者引用了以下案例,讓學生自己分析討論案例,效果較好:清華大學高材生考過600分也不易,可一個每天三頓為清華學子切菜賣飯的農民工,頭回上場就爆出冷門———北京日報報道,清華園里人才濟濟,但學生食堂的師傅張立勇,也為許多人知道,就不能不說是件新鮮事了。他的艱辛,他的刻苦,他的頑強,讓清華學子動容。水木清華BBS上,頭一回為一個農民工的堅韌好學掀起波瀾。張立勇,做農民工10年,如今即將拿到北大國際貿易專業大本文。在案例看完后,我給學生提出了以下幾個問題:(1)張立勇為什么高中讀完后不直接考大學?(2)他為何選擇去清華打工?(3)食堂工作很幸苦,他為什么還要繼續學習,并且挑戰國內知名高校?學生對這樣的事跡顯得很有興趣,他們都踴躍參與討論,積極闡述自己的觀點,有的學生還講到聽過他的演講,被他的追求理想的精神所打動。
(1)具體法律內容稍微不足。與2010年修訂版的內容相比,“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2013年修訂版進一步刪減了實體法和程序法相關內容,與2009修訂版、2006修訂版相比,具體法律內容更是少之又少。鑒于當前我國依法治國理念的逐步深入,筆者認為應讓學生了解更多的法律內容,而不應一味的刪減。
(2)教材編排較為死板。“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作為“兩課”教材之一,有必要保持一定的嚴肅性,但是縱觀歷年修訂版本,教材編排在排版、內容形式、用語等方面沒有實質性進步,書中充斥著大量死板的教條、概念、條文等。這不但較難激發學生學習這門課的興趣,而且不能很好地去影響學生,無法達到國家設置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這門課程的目的。
2.法律教育部分的教學
(1)教師教學方式。在對“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進行講述的過程,往往以教師單方面的授課為主要方式,缺乏與學生之間的互動,課堂氣氛不夠活躍,加之學生對這門課程的認識不深,思想上不夠重視,經常有逃課或不認真聽講的情況發生,課堂效率較低,學生們往往都是在老師的灌輸下被動地接受法律知識,而不是自己積極主動地進行學習。
(2)課程設置。“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這門課程在2006年課程改革之前是分開的兩門課程——“思想道德修養”和“法律基礎”。但是在兩門課程合二為一之后,由于將“思想道德修養”的內容排在“法律基礎”之前,教師在授課的過程往往習慣于把教學重點放在教材的前半部分“思想道德修養”上,而忽視了有關法律知識的教學,教師的不重視就導致學生對于這部分知識的忽視,甚至是無視。除此之外,教材中有關“法律基礎”部分的知識編寫不夠精確、概念含糊不清,難以達到理想的教學效果。再者,整本教材通篇采用文字形式進行編寫,理論概念性較強,知識分布過于緊密,會使學生在學習過程中容易產生疲勞感。
二、改善法律教育部分存在的問題的措施
1.教材改革
(1)保障教材編寫的嚴肅性。
(2)增強法律部分教材的趣味性。
(3)加強“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的平衡性。
2.教學改革
(1)完善我國大學生法律素養教學的機制。根據我國目前法律教育發展現狀,建立起一個從小學開始至初中、高中、大學的完善而銜接有效地法律教學體系,從小就開始培養學生一種法律意識,真正地體會到法律學習的重要性,自覺地利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二、《職業道德與法律》課程分層教學的實施
(一)分層的方式課程開始的時候,我們對所有的學生一視同仁,采取無差別的方式,教學項目任務。根據學生完成任務的情況,把學生按甲、乙、丙、丁四個層次分組。在這個基礎上,對于不同層次的學生不同的項目任務,確保學生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完成相應的教學任務。具體實施過程中,需要教師根據學生的發展情況動態地調整教學項目的難度,乙組的學生經過努力可以升到甲組。甲組的學生不能勝任該組的項目任務,也可以調入乙組。
(二)統一授課和分層輔導相結合在現有的教學條件下,為了保證授課的效率,課程《職業道德與法律》采用集中式的班級授課模式開展。面對不同層次的學生,教師講授的內容和授課的方式是一致的。為了兼顧不同層次學生的接受程度,我們采取“統一授課,分層輔導”的方式。對于接受程度比較好的甲組和乙組的學生,強調“以學生自主學習為中心,教師幫助點撥為輔”的原則,充分發揮學生學習的主觀能動性。丙組和丁組的學生則以“幫助”為主,重在帶領學生學習。目的在于引領學生在各自的“最近發展區”發展,滿足不同層次學生的心理需求,調動學生的非智力心理因素的積極作用。
(三)關注學生的自尊,避免分層教學的負面效應分層教學的目的在于激發不同層次學生的習潛能,使不同層次的學生獲得適合自身的發展。然而,給學生進行分層,難免會給學生貼上“三六九”等的標簽。尺度把握得不好,會給處于低層次的學生帶來心理陰影,對學習產生負面的影響。這就要求授課教師對“分層”的操作進行藝術化的處理,在分層的過程中,弱化“層”的概念,強調“分”的原則。
(四)課程《職業道德與法律》的評價方式為了配合“項目教學”的實施,課程《職業道德與法律》采用了過程性考核和終結性考核相結合的評價方式。1967年美國哲學家斯克里芬(M.Scriven)首先提出了過程性評價(formativeassessment)的概念。隨后,過程性評價被美國教育家盧姆(B.S.Bloom)應用于教育實踐中。過程性評價將評價對象過去的表現跟現在相比較,或者把被評價的個體的有關側面進行相互的比較,從而得到評價的結論。這種評價方式的主要特點在于能及時、客觀地反映學生學習中的情況,評價更為真實、客觀。另外,在教學過程中,及時地將評價的結果反饋給學生,可以使學生全面地了解到自己階段性的學習效果,促使學生積極地進行反思和總結,端正學習的態度,調整學習的方法和心態,取得良好的學習效果。雖然過程性評價有著終結性評價無法比擬的優點,但在實施的過程中也暴露出了教師工作量大,不同教師對評價標準的把握主觀性大等缺點。相比之下,終結性評價具有評價效率高,客觀性強等方面的優點。在教學課時有限的情況下,可以作為過程性評價的補充評價方式。
(二)優化教學手段
在科技快速的發展過程中高校的思想道德與法律基礎課程應該運用高科技手段,互聯網技術結合課本的相關知識收集相關的視頻、圖片等提高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形成一定的政治觀,建立起鮮明的政治觀念和政治情感,使學生在潛移默化中學會、掌握基本知識,讓學生學活,用活的理論知識應用大眾媒體中,提高學生的內容學習的信息量,促進學生的思想健康教育。傳統的教學手段,課堂上單向給學生灌輸知識,學生被動的接受,這種教學方式學生沒能形成很好教學實踐效果。改變教學手段,使學生達成相應的教學目標,要讓學生在思想上和行為上都能完成一定的教學目標。
(三)提高教師技能
大學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是人與人的交流的工作,而不是機械交流,沒有感情的教育是無法讓人信服的。針對學生存在的實際問題要進行解釋根據學生的特點去解決學生實際存在的問題。高校的思想道德與法律基礎的課程,對教師的教學技能要求很高,提高教師的教學技能就是提高教師在授課過程中的方式方法。教師要借鑒國外高校“思想政治”教學的成果的經驗,根據學生的實踐情況,確定教學目標,積極的引導學生投入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的課程教學。
進一步說,道德規范社會生活靠的是內在的良心。良心是公民在履行社會職責和道德義務的過程中逐漸形成的強烈的責任感和自我評價能力。良心就是每個人的自律,道德良心內在于個體自身,沒有良心就沒有道德。良心是道德的自律性最集中的表現形式。道德有行為規范的要求,卻沒有對違規行為的硬性制裁。道德規范不須使用強制性手段為自己開辟道路。可見,道德規范是非制度化的,非外在化的一種特殊的規范。道德規范的特殊性,就是在于它是柔性的,是一種軟約束,重在教化,重在范導。道德不是一種制約行為的行為規范,而是一種影響選擇的價值向導,它的命令以“應當”為聯系詞,但不一定是“非得如此”的規范,而更具有勸導的意味。而法律是剛性的,法律是一種硬約束,重在制裁,法律不允許對它的命令有任何相反的作為,甚至不允許提出疑問。法律從制定到實施,靠的是國家強制性手段來為自己開辟道路。總之,法律以其權威性和強制手段規范社會成員的行為,道德以其說服力和勸導力提高社會成員的思想境界和道德覺悟。如果說法律是以“必須怎樣”為調解尺度,那么道德是以“應該怎樣”為調解尺度。如果說法律的至高無上出于人們的畏懼,那么道德的崇高感出于人們的敬仰。法律規范的主要作用,體現為在人們犯罪之后給予必要的懲罰。道德規范的主要作用,體現為在人們犯罪之前給予道德教育,使人們有羞恥之心,有道德責任心和道德義務感,并使這種義務感和責任心能夠轉化為人們的實際行動,從而不去違法犯罪。法律與道德的這種不同,導致這樣的情況:迫于壓力而循規蹈矩的人可以是法律意義上的好公民,但不一定是道德意義上的能自覺自愿做好事的善人。在一定情況下,一個人所做的在法律上不允許的事卻可能是合乎道德的。如一個人處理了一件由他代管的物品,使這件物品的所有者蒙受損失,這在法律上是錯誤的,作為一種背信行為,這種做法應受到懲罰。但在道德上它卻是正確的。假如他只有挪用他保管的這件東西方能使自己和他人免于一場大禍,他也許就可以這樣做而不受良心責備。在法律面前他可以是有罪的和該受罰的,但在良心和道德法庭面前他是無罪的。這又是法律與道德之間的不一致。
正因為道德和法律在現實生活中具有不同的范導和調節作用,所以對于一個健全的社會來說,道德和法律都是不可缺少的。首先,歷史和現實都表明,道德在社會生活中具有法律所不可替代的獨特作用,如道德可以成為人們的內在約束力,有道德的人可以自覺地按照理論原則規范和約束自己的行為。又如道德可以成為人們的精神支柱,有了道德,人們就可以獲得某種理想性和崇高性以及內在驅動力。純粹靠暴力無法形成真正的和諧社會,理想的社會不能缺少道德的熏陶。道德是提升人的精神境界,使人從自然世界超生出來,進入文明社會的保證。然而,法制也是國家賴以存在的保障機制,是防止作惡的有力武器,是調節沖突的有效手段,是制約行為的基本手段。沒有任何人可以完全將法律置之于不顧,而僅僅依靠個人超凡的道德理想來生存。同樣有許多問題并不涉及道德,因此要靠法律來解決。法律為了調整社會秩序、保持社會安寧、維持社會現狀、實現大多數人的權益而存在。法制之所以不可缺少,不僅是因為法律可以限制人的行為,防止犯罪或懲罰犯罪,起震懾作用,而且可以規范人的行為。有國家就有法制,法制并且是文明國家的象征。文明的現代國家甚至被稱作法治國家。文明的現代社會甚至被稱作法治社會。建設文明健康和可持續發展的現代社會,既要堅持不懈地加強法制建設,又要堅持不懈地推進道德建設。任何充分的德性倫理都需要法律作為其副本,就像任何充分的法律制度都需要道德作為副本一樣。法律和道德作為上層建筑的組成部分,都是維護、規范人們思想和行為的重要手段,它們相互支持、相互補充。道德規范和法律規范應該相互結合,統一發揮作用。
二、道德法律化的困境
當然,法律與道德之間除了存有以上重要的區別之外,也有深刻的關聯。人們把道德規范稱之為道德“法”或道德“律”,本身就表明了法律與道德之間的深刻關聯。不過,學界在道德與法律之間的關聯問題上,形成了各有偏重的兩種趨向:
一種趨向是以法律為軸,從道德向法律關聯,強調法律是高于道德的更好更優的社會規范手段與制約機制。歷史上,“畢達哥拉斯派認為服從法律是最高的善,而法律本身(“好的法律”)則是最大的價值”(P33—34)。近代自然法理論認為,基于人性的自然法就是社會關系的基本準則,是正義的最高標準,因此道德的善惡最終要依據自然法。如霍布斯就認為,關于自然法的科學就是真正的道德科學,自然法就是道德法,正義的根據在于植根于人性之中的自然法。倫理學家的一切道德準則都是從自然法中推導出來的。洛克認為,法律上許可的行為在道德上都是善的,法律上禁止的行為在道德上都是惡的。倫理的善惡與道德的邪正主要看行為是否符合于一種法律所擬的模型而定。“所謂道德上的善惡,就是指我們的自愿行動是否契合于能致苦樂的法律而言。它們如果契合于這些法律,則這個法律可以借立法者的意志和權力使我們得到好事,反之則便得到惡報。這種善或惡,樂或苦是看我們遵守法則與否,由立法者的命令所給我們的,因此,我們便叫它們為獎賞同刑罰。”(P328)在西方歷史上這種法律高于道德、法律造就一切的思想影響和推動下,今日學界產生了道德立法的呼聲,要求使道德獲得法律的強力支持,甚至將道德變成法律規則,強制人們去遵守和執行,這就是所謂的
“道德法律化”之論。
另一種趨向是以道德為軸,從法律向道德關聯,強調道德是高于法律的更好更優的社會規范手段和制約機制。學界認為,法律的約束并不能從人的思想上消除犯罪的根源。因此,只有加強了道德教育,提高了人們的道德覺悟,才能從根本上改善社會風氣,才能消除人們違法犯罪的思想根源。以德治國是依法治國得以實施的前提條件。道德價值是人們理解和自覺接受法律的惟一理由。道德是法律的倫理確證,是法律的思想基礎。法律是道德的最低要求。法律只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和對人的低層次要求。社會問題往往是由于社會的法律要求不能轉化成道德主體的內心自覺。法律離開道德就可能變成惡法。有了規范意識,有些人知法犯法,利用法律知識規避法律,逃避責任。因此只有內心樹立起法的權威和尊嚴,崇尚法的公平和正義的精神,理解并認同法律,外在的法律規范才能變成內在的行為準則。根本上說,法不是靠國家來維護,而是靠人們的信仰和信任。實際上法治本身就有很高的道德訴求,道德自律是現代法制國家本身的內在需求。道德自律是公民意識的最高境界,也是法治建設的最高形式。高級社會應該是靠道德自律建立秩序的社會。在這種思想趨向的推動下,學界產生截然相反的呼聲,這呼聲要求將紙上的法律變成心中的道德律,這就是所謂的“法律道德化”之論。
在時下關于道德與法律之間的關聯問題的討論中,道德法律化之呼聲明顯高于法律道德化之呼聲。然而,在我們看來,道德法律化之論必然遭遇歷史和現實的雙重困境。
從現實層面上看,當今幾乎所有持道德法律化之論的人們,都是有感于現實生活中道德滑坡之勢愈演愈烈,而寄希望于通過法律手段來拯救社會風尚和推進道德建設。基于這樣一種現實的考慮,持道德法律化之論的人們紛紛去尋找他們自以為是的理論依據。他們認為,道德是一種不完善的法律,雖有行為規范的要求,卻沒有對違規行為的硬性制裁,而法律則是一種完善的道德,它可以起到普遍倫理價值準則的作用,它可以在道德的基礎上加上一個強力制裁,從而彌補道德的這一天然缺陷。因此,道德應該法律化。在他們看來,道德法律化是文明進步的標志,文明的發展必然使道德轉化為法律的步伐越來越快,并最終將道德融于法律之中。這種要求道德法律化的主張的背后暗含著極度顯明的法律崇拜意識。然而,現實生活中,法律遠非人們想象的那么美妙與完善,當然法律也并不必然帶來社會的道德進步。道德是一種實踐精神,是一種把握世界的特殊方式,它不能隨意接受法律提供的許多成果,更不能由法律所取代。首先,法律是一架機器。作為一架機器,法律必然漠視人的生命。鄧曉芒先生指出:“法律是(并且應當是)一架機器,人心卻不是機器,它不能夠僅僅是加減乘除。”(P116)正因為法律是一架機器,席勒借《強盜》的男主人翁摩爾之口說:“法律永遠不能產生偉大人物,只有自由才能造成巨人和英雄。”(P2)盧梭甚至明確斷言:“法律的力量是有限度的。”(P86)其次,國家的法律可以是好的也可以是壞的,不好的法律是惡法,惡法顯然不可能阻止道德淪喪,改進社會風尚,好的法律是良法,而良法不能靠法律自身來確認,卻要靠道德去保證,去確認。法律善惡的衡量標準尺度是正義。在亞里士多德看來,法律的制定總是會有一定的根據的,而這個根據就是道德上的善和正義。在阿奎那看來,真正的法律是公正的,不會與道德發生沖突,不會違背道德的基本原則。再次,法律發揮作用必須訴諸個人的內在自覺。羅爾斯頓就曾說過:“法律能禁止那些最嚴重的違規行為,但卻無法使公民主動行善。”(P433)對于一個沒有在內心深處認同法律的人來說,法律不過是一紙空文,是一種外在的秩序或規則。如果沒有人的正義美德的參與,這秩序或規則就不能變成自己的法律,就只能是一個擺設。這就是美國政治哲學家麥金泰爾所說的:“只有那些具有正義德性的人才有可能知道怎樣運用法律”(P192)。黑格爾也說過類似的觀點:“當個人尚未認識法律、理解法律時,法律在個人看來便是暴力。……法律在最初的時候,必須是強制性的暴力,等到人們認識了法律,等待法律變成了人們自己的法律時,它才不是一個外來的東西。”[9](p166)
從歷史層面上看,中國古代社會大多主張將道德理念和道德規范借助于立法程序以法律的、國家意志的形式表現出來并使之規范化、制度化。在法律與道德這兩種社會制約機制中,有人簡單地以為,中國古代沒有法律只有道德。其實,中國是有法律的,如《唐律》、《清律》等等,只不過中國古代的法律是道德化了的法律,是改裝了的道德條目。與其說中國古代沒有法律,不如說中國的倫理就是法律,中國的法律是道德法。所以不需要再有另外一套道德之外的法律。支配中國古代法律的思想主流是儒家的以“法”釋“禮”、融“禮”于“法”、禮法合一、德主刑輔的道德禮教型法律觀。從最能代表中國古代法系的《唐律》中可以看出中國法律的道德禮教型本色:如居喪生子,徒刑一年;居喪作樂,杖八十;妻子毆打丈夫,不論有傷無傷,一律徒刑,傷重者加凡人三等治罪,若丈夫被毆致死,則處以絞刑,而丈夫毆打妻子,卻減凡人二等處刑,非有傷者不罪,等等。中國傳統道德優先的文化,為倫理禮俗“侵入”法律大開了方便之門。所以情況往往是,中國的道德經典就具有法律效應。禮俗成為“準法律”,違背了禮俗就等于觸犯了法律,犯了“法”的人就是犯了“倫”的人。然而,在中國古代社會,以道德改裝而成的法律并不成功,它導致法律量刑無一定規,具有極大的活動余地和彈性(所謂“從重從輕,從寬從嚴”)。歷史上那些以法律的方式制度化、規范化了的道德理念固然具有了威嚴的形式,但卻剝奪了與自由意志的內在聯系,結果導致古代中國既沒有真正意義上的法律,也沒有實實在在地促進道德風尚的改進。也許這正是中國專制統治的哲學狡計——道德被賦予法律的威嚴形式,從而保護了專制統治;法律披上道德的溫柔外衣,恰使酷烈的刑罰變得溫情脈脈。而用追求確定性的西方法律眼光來審視,這種道德禮教型法律根本上是反法律的。并且這一切使得德將不德,法將不法,兩邊都上不了岸,兩頭都不能落實。所以有學者指出:“以道德原則作為法律原則去強制每個人的自由意志,將帶來不可估量的惡果,它將使人喪失自己作為道德選擇的資格,使道德本身變得虛偽,最重要的是:它徹底否定了人作為一個自由存在者的尊嚴,因而也否定了一切道德。(P133)
歷史和現實均表明,道德問題的解決是不能一勞永逸地求助于法律來完成的,相反,法律問題的解決卻有待于從道德中吸取力量。這就是盧梭說過的:“道德和一般正義問題不同于私法問題,不能靠命令和法制來節制;假如有時法律也對道德發生影響,那只是因為法律從道德中吸取自己的力量。”(P87)
三、法律走向道德化
鑒于法律必須從道德中吸取力量才能發揮作用的事實,我們認為,倒是可以提出一種法律道德化的主張。顯然,問題涉及到究竟是法律優先于道德還是道德優先于法律?
黑格爾的整個哲學體系由邏輯學、自然哲學和精神哲學三部分構成。精神哲學又被分為三部分:主觀精神、客觀精神和絕對精神。進而黑格爾又把客觀精神分為“抽象法”、“道德”和“倫理”三個環節。黑格爾認為,抽象法是自由意志借外物(特別是對財產的占有)實現自身,而道德則是自由意志在內心的實現,所以道德從它的形態上看,就是“主觀意志的法”。從這個意義上看,“道德的觀點就是自為地存在的自由”[10](P111)。抽象法階段,自由意志表現在外部對象上;到了道德階段,它表現為道德意識。出于道德意識的行為都是自愿的,不
作者:柴繼紅
教師通過自身的興趣表現影響學生(1)投入情感,投入情感的溝通,是教學過程中的一大法寶,若適用得當,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適當的鼓勵和寬松的氛圍,能夠使學生在松弛的狀態下發揮自己應有的水平,使學生從內心中盡快容納相關課程,而不是排斥。教師與學生的情感性溝通還出現在對某件事物的判斷上。比如,一個富于情感性的事例,會誘發、引導學生去思考,與文本進行對話,在不確定性中使學生參與到對話中來。情感是人與人之間溝通的橋梁,富于情感性的教學過程也就是與現實溝通的過程。(2)巧設情境。開放式的課堂交流使師生共同關注法律課的內容,避免造成教師興趣與學生的情境興趣毫不相干的情況。這樣的交流需要教師關注學生的動態,師生共同創設情境。比如,在經濟法的課堂教學中,主講教師在介紹商標法時,現場展示幾種商標的設計圖樣,請學生根據現行商標法之規定,判斷上述商標圖樣哪些能被授予商標專用權,哪些不能被授予,并進行修改使之能被授予商標專用權。該情境設計得到學生積極響應,那些不能被授予商標權的圖樣,經學生修改后卻更加新穎獨特、易識易記。這樣的情境設計巧妙地結合了該門學科的理論特點和學生的興趣,并通過其完成的成果準確地驗證了理論,又使教學成果更具有開放性和豐富性。學生的觀點往往比較片面,但其中不乏新意。教師不要對其觀點全盤否定或全盤肯定,而需要通過相關事例的分析比較,引導其作出科學的判斷。現代課程需要達成一種促進探索的課堂氣氛,當然需要建立在課程的學習者對所研究的材料有足夠的理解,并有足夠的能力解釋、分析和表達相應的材料的基礎上。教師的理論與實踐經驗與學生的思想相契合,形成了課程的多重觀點,使課程具有足夠的多元性和開放性。
如何妥善解決這一矛盾,是擺在法律課教師面前需要解決的問題。每位教師都有自己的興趣與所長,學校應該尊重教師個體的創造精神,教師個人也應盡力挖掘自身的潛能,運用多種教學藝術形式,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例如,某位教師的口才極佳,幽默風趣,他講的法律課幾乎可用說相聲的藝術方式來表達,生動活潑又有趣,學生在輕松幽默的氛圍中領悟了法律的真諦。又如,某位教師的音樂舞蹈修養較好,她在課堂上常常選擇經典作品評析講解,在藝術的熏陶中釋放學生的思維和感情,有力地增強學生自我表達的內涵,寓教于樂,擺脫法律學科本身枯燥而帶來的緊張感和壓力感。
法律課教師通過教學內容的處理影響學生的學習興趣法律課的內容是理性的,而興趣往往是由感性生發的。通常的情況下,興趣越高,人們的思維越活躍,行為也越有成效。師生必須通俗、新穎地創設情境,這樣的情境才是興趣的使然和理性的回歸。法律課教師通過教學內容的處理影響學生學習興趣的方法,主要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面。(1)營造良好的課堂教學心理氛圍。現代心理學研究告訴我們,學生學習的認識活動并非是孤立的智力活動,它總是伴隨著學生的動機、興趣、情感、意志等非智力活動同步進行的。教師在營造任務教學心理氛圍時,應適當調動學生的上述非智力因素,鼓勵其積極參與教學活動,發揮學習主體作用。在課堂教學中,教師應改變以教師為主體,學生為被動的知識接受者的心理誤區,探索一種師生共同討論、研究的綜合交流方式。教師能否發揚教學民主,尊重信任學生,給學生創設寬松和諧、輕松愉快的課堂氣氛是營造良好的課堂教學心理氛圍的關鍵。(2)制定有效的教學方案。這是對教師教學能力的考驗,因為教師不僅應具備正確處理教材,抓住重點和難點,精心設計學習目標的能力,還應具備發現知識規律形成過程并指導學生應用知識,設計具有典型性的教學方案的能力。比如,某教師在設計合同法教學方案時,要求學生以小品表演的形式模擬合同的訂立過程。在具體實施該方案后,指出學生模擬的勞動合同、租賃合同、買賣合同、借貸合同的條款中的矛盾之處和不足,以此激發學生進一步思考,并對其模擬的小品不斷精練和完善。教師在設計教學方案時,盡可能研究學生的思維方式,增強教學的可預測性。(3)培養學生的創新思維能力。要培養學生的創造能力,必須重視對學生獨立思考能力的培養。學生具有好奇心、求知欲、獨立性等創造個性心理品質,但也存在某種思維的定式和從眾心理。教師在課堂教學中,盡可能創造寬松、安全的課堂教學心理氛圍,多鼓勵、少批評,啟發學生獨立思考,克服思維定式和盲目從眾的心理狀態。創造性思維的培養使課堂教學更具吸引力。在課堂教學中,不設定標準答案式的結論,而是引導學生多角度、多方面思考問題,突破習慣思維的條條框框,敢于提出新觀點,形成超常的構思。教師不僅對創新思維給予鼓勵,對于盲目從眾和思維惰性更應予以批評,更加激勵學生自主創新,獨立思考。在法律課教學中擺脫枯燥、難懂的局面,引入興趣激勵機制,讓法律課回歸理性的本質,需要全社會共同關注和思考。法律課教師更應自覺地成為具有行動力和創造力的教育實踐者,使法律課成為學生真心喜歡、終身受益、畢生難忘的課程。
(一)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相分離從屬性上來看,道德和法律都是社會規范中調整、約束人們行為以維持正常社會秩序的重要組成部分。道德從善與惡、好與壞的角度,通過人們內心的價值判斷標準、傳統習慣以及社會輿論來約束和調整人們的行為,維護社會秩序的正常運行;法律則是利用強制性來規范、確保人們行為的合規合法,保障社會的有序發展。道德和法律互相補充、相輔相成,不可偏頗。道德強調的是自律,將被動的遵守變成主動約束。法律強調的是他律,其通過強制性和威懾性約束人們的行為符合法律規范。道德和法律運用不同的約束形式達到維護社會秩序的目標,從本質上看,道德和法律是不可分割的。但是,在我國傳統教育中,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通常是被割裂開來,往往偏重于道德修養教育,因此很難使學生持續性地形成穩定的法律信仰,而這又會反過來對道德認識產生負面的作用,最終影響個人素質的全面發展。
(二)法律學科課程和法律活動課程相分離中國傳統的學校教育,特別看重學科課程在學校教育中的地位,而忽視活動課程的作用,認為活動課程會擾亂在正常的教學秩序,而且還與應試教育的教學模式不相符。因此,在我國高校的法律教育中,學科課程的比重大大超過了活動課程,有些甚至都沒有開設相應的活動課程。高校法律教育老師,往往只重視對法律理論知識的講解和傳授,而忽略對學生法律素質以及相關能力的有效培養。在法律教學過程中只注重學生對法律知識認知,學生往往都是被動接受和死記硬背法律知識的,對相關法律問題和法律情景的分析涉及過少,師生間缺乏互動。但是歸根結底,法律都是要解決現實問題的,教師只闡述某一具體規定,而未能讓學生掌握和領會該法律法規的精神實質的話,一旦學生遇到真實情況的發生,如果缺乏具體的明文規定,往往會束手無策、無法靈活應用,甚至造成學生自身的違法犯罪情況的發生。
(三)法律教學避重就輕,對法律運用能力的培養力度不足長久以來,因為我國古代法制的特點,程序法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人們往往只知道實體而不知道程序,將程序法視作實體法的附屬品,可有可無。受此影響,在我國高校法律教學實踐中,“重實體法輕程序法”的現象普遍存在,在高校法律教學實踐中,教師為了迎合學生的興趣和營造良好的課堂氣氛,往往會有意識地增加更多的實體法的內容以及相關案例,占用了本該是學習程序法的時間,另外因為學生沒有真正進入社會,也未曾經歷過相應的法律執行程序,因此學生對程序法的感知會更加的模糊。這就導致高校法律教育的成效有所影響,使得學生難以形成系統性的法律基礎知識,進而影響了學生對法律實際運用的能力的有效培養。
(四)法律教學偏向義務本位,權利意識的培養力度不夠從我國法治觀的發展演化歷程來看,我國的法治觀還是側重于“義務”的規定,強調少數人對多數人的社會控制。在我國傳統的高校法律教育實踐中,仍然還殘存著義務本位思想的影子,具體表現在法律教育內容編排上,往往強調學生的守法教育,而忽視對學生用法能力、維護自身權利的意識的培養。在以義務本位思想為指導的高校法律教育過程中,教學主體即老師是以預先設定學生是“惡”的前提下開展相關教學活動的,其教學的目的就在于通過課堂的法律教育活動,使學生知道不應該做什么、禁止做什么,這種教學活動幾乎完全抹殺了學生在法律學習過程中的主體地位,忽視了學生對于相關法律知識的深入理解和應用,對增強學生的法律素質產生加大的負面作用,甚至會造成學生對法律的片面理解從而產生不良的情緒。
二、高校法律教育的素質教育發展新取向
現代化已經成為我國乃至全世界的時展節奏,經濟建設要有現代化的思想,相應地教育也應當有現代化的理念和策略,在人們思想觀念向現代化不斷轉變的同時,社會的法治建設也要走向現代化。現階段我國高校法律教育已經出現了在要求學生掌握法律知識和規范的同時,注重對學生情感價值觀目標培養,通過引導和鼓勵學生開展法律實踐體驗,使學生在遵守法律、守護法律、運用法律的前提下,對法律內涵和法治精神有更深刻的認識,從而促進更多的人參與到立法過程中去的以素質教育為導向的發展新趨勢。高校法律教育的理念發生了重大的革新,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逐漸致力于學生法律主體意識的覺醒和法律素質的全面培養法律意識指的是人們對于法律現象的想法、觀點、心理反應等的總稱。作為將來市場經濟的主體,具備較高的法律意識是當代大學生未來立足社會的必要條件。據有關調查顯示,現階段已經有相當部分的大學生在出現損害自身利益的情況后能夠擁有較強的法律意識,能夠訴諸法律。學生已逐漸將法律知識、思維以及信念融入自己的主體范圍之內,將被動轉化為主動,進而養成良好的法律運用能力和法律信仰,從而使得學生法律素質的全面發展。
(二)逐漸致力于對法律剛性特征與現實社會紛繁復雜性之間的調和眾所周知,法律是具備強制性的國家意志的體現,就像俗語講的“法律是完全沒有感情的”,但是紛繁復雜的社會現實卻與法律的剛性之間往往會出現差異和不適用的地方。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對法律的制定、執行、監督等提出了與之相適應的更高的要求。這同時也要求在高校法律教育過程中,要致力于向學生講解法律的剛性和實際社會情況的多變性之間的協調,注重培養學生對法律運用的靈活處理。
(三)致力于法律理論教育和學生實踐的有效結合單純的法律理論知識的灌輸對學生形成良好的法律素質的養成是不足的,尤其是對學生正確運用法律能力的培養是遠遠不夠的。現代高校法律教育新理念要求教師重視學生對法律理論知識的實踐運用,在實踐運用的過程中對法律理論知識加深體會和掌握,進而有效地提高學生對法律問題的分析和解決能力,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和思維的活躍度,對高校法律教學課堂學習進行鞏固和補充,進而達到全面提高學生的法律素質的目標。
三、高校法律素質教育的具體實施策略
法律素質教育導向下的高校法律教育,最終是要依靠高校法律素質教育的具體方法和策略得以實現,要以科學有效的方式和方法,促進學生法律意識的形成和增強,形成正確的法律體會、法律情感以及法律信仰,進而提升學生的法律運用能力,從而達到高效法律素質教育的最終育人的目標。
(一)將法律情感教育逐步融入高校法律教育中法律情感是指人們對法律現象、法律法規所持有的情緒反饋以及形成的有關體驗。大學生的法律情感,只有通過特定的法律知識的學習、逐漸的內化,才能真正培養起來。一個學生是否具有正確、堅定的法律信仰,能夠在充分理解法律知識的額基礎上信任法律,進而在主體性作用下對法律加以靈活運用,是衡量一個學生具備法律素質與否的重要標志。因此,要在高校法律教學的具體過程中,明確法律情感教育的培養思路,盡量將法律情感教育有機地融入到整個法律教學過程中去,才能真正地提高高校法律素質教育的實效性,才能真正實現以學生為主體、教師為引導的科學、健康的發展模式。
中圖分類號:G22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8122(2013)11-0073-02
一、收視率考核體系對電視新聞評論節目帶來的挑戰
收視率是指在一定時段內收看某一節目的人數占觀眾人數的百分比,即收視率=收看某一節目的人數/觀眾總人數。簡言之,收視率和電視節目質量是相輔相成的。電視節目辦得好看,收視率相應也就高,反之收視率就低,所以說穩定電視節目的收視率就成為電視臺生存和發展的必由之路。
在我國,電視業既提供公共產品和準公共產品(宣傳職能、文化職能)的社會公器,也提供私人產品(娛樂職能、廣告產品);既要負責傳播主流文化,引導正確的輿論導向,又要滿足受眾的需求。
同時,由于目前我國的電視媒體需要自主經營自負盈虧,這就為它的兩重屬性如何協調帶來了矛盾,如果電視媒體成為了廣告商逐利的場所,就會成為娛樂產品泛濫成災的地方,公共產品的供給、文化責任感的空間必然遭受擠壓,而收視率反映的正是受眾和廣告商對/私人產品的需求狀態。
目前在我國電視界盛行的“唯收視率至上”從事實上推動了電視庸俗化,消解了電視作為一種嚴肅的公共話語形式的存在。以商業利潤為目標,電視文化迅速向著滿足于感官快樂、無意義、無深度的泛娛樂化方向發展,嚴肅的電視節目逐漸被邊緣化。而其中,以電視新聞評論類欄目最為典型。
廣義上,只要是通過電視媒體發表意見性信息的節目都可稱為電視新聞評論。與其他類型電視新聞欄目相比,電視新聞評論同樣需要具備真實性、時效性等特點,但是不同于一般的電視新聞節目只需要告訴觀眾“是什么”,電視新聞評論節目還需要告訴觀眾“為什么”甚至是“怎么辦”,也就是說,電視新聞評論節目還具有一定的主觀性、公益性和現實針對性。電視新聞評論節目自身的特性所限,它的嚴肅性要遠遠高于其他類型的電視新聞節目,因而,收視率所帶來的泛娛樂化與電視媒體的社會責任的矛盾在電視新聞評論類欄目中尤其突出。
《今日點擊》欄目是陜西廣播電視臺新聞中心評論部于2004年開辦的一檔以輿論監督為龍頭的日播電視新聞評論欄目,節目的開辦年限較晚,但是因其在陜西同類節目中獨樹一幟,以其獨到的視角、強有力的銳度和深度,自開辦初始就成為陜西廣播電視新聞評論節目的尖兵。
節目內容涉及時政、經濟、社會、法律方面的熱點、焦點、難點、亮點問題,秉承“現場、事實、本質,全新視角”的節目制作理念,成為陜西廣播電視臺的精辦欄目之一。
在節目剛開播的三年間,由于觀眾有一定的新鮮感,收視率保持在一個較高水平,但隨著時間的推延,節目逐漸暴露出了定位模糊,評論空間壓縮,新聞選題滯后、重復,編排手法單一,主持人播報風格呆板等問題,在隨后幾年的收視率評價體系中,這檔欄目的收視率開始出現下滑,與其他欄目相比,收視率一直處于中下游水平。
分析原因,欄目從2004年開播至今已走過近十個年頭,出現了節目內容同質化、節目形式呆板等諸多問題。
在如今激烈的媒體競爭背景下,一檔欄目生存將近十年的時間實屬不易,就如同一位已過中年的老者,面對不斷變化的外部環境和自身內部各種機能的老化,需要不斷調整以適應新的媒介環境,不斷補充新鮮血液以延長自己的生命力。
而在收視率評價體系中,面對新媒體的沖擊,該欄目主要存在的問題一是評論空間相對狹窄,輿論監督內容頗顯疲軟,無法滿足受眾的需求;二是節目形式較為老套,雖然是保持了節目的形式風格,但在媒體發展日新月異的當下,與新媒體及其他電視節目相比,節目形式的保守造成了很多求新逐變的觀眾的流失。
二、電視新聞評論節目的創新化發展
從1994年央視《焦點訪談》開播之后全國第一輪新聞評論節目的發展,到2008年,央視《新聞1+1》、《今日觀察》、《我的今日之最》等眾多新型評論節目的開播引發的我國電視新聞評論節目發展的第二輪,縱觀國內同類節目樣式的以輿論監督為重點的新聞評論欄目,有的是經歷幾次改版后“走了樣”,放棄了輿論監督這塊陣地,有的就干脆停播或改版為其他欄目。縱觀全國范圍內沿襲了傳統述評形式的新聞評論節目,只剩央視的《焦點訪談》、浙江衛視的《新聞深一度》、廣東衛視的《社會縱橫》等為數不多的幾檔欄目。這類節目要面對第二輪發展中新涌現出的同類型節目的挑戰,要面對互聯網等新興媒體對輿論引導話語權的爭奪,就必須內外兼修,不斷創新。
作為一檔非直播的電視新聞評論類欄目,《今日點擊》既要注重節目的內容,在節目評論的深度和銳度上下功夫;另一方面,在節目的表現形式上,也應當有所突破和創新。
(一)內容上拓展評論空間和角度,帶給觀眾更深刻的思考
央視記者崔永元的那句“收視率是萬惡之源”曾經引來媒介從業者的一陣熱議,熱議過后,我們不得不冷靜看待這句話背后電視媒介的發展現狀。我國的新聞媒介,一方面作為黨和政府的喉舌,具有其公益屬性,另一方面,在市場經濟體制下,作為一個經營主體,又不得不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將“收視率”作為衡量自身發展水平的一個重要指標。一段時間以來,由于欄目收視率的考核主要是參照西安市網的標準,使得《今日點擊》將更多的注意力放在了城市觀眾關心的民生問題和其他熱點話題上,而有意識地回避了一些諸如退耕還林、黑煤礦、莊基地、農村醫療合作、糧食直補款等農村選題,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節目的監督力度,也遠離了農村觀眾。因此,新聞評論類欄目要想獲得長遠的發展,必須在內容拓展評論空間、創新評論角度上下功夫。
首先必須不斷創新評論視角。現在媒介的激烈競爭,已經很難抓住所謂的獨家選題,但是新聞評論節目不同于一般的新聞節目,它的賣點在于獨到的視角而不是獨家的新聞,因而要想抓住觀眾的心,必須要拿出與別人不一樣的東西,即與別人不一樣的視角。
其次,要加強新聞評論節目的時效性。與通常的新聞節目相比,新聞評論類的制作周期應當是更短而不是更長。如今媒介的競爭已經不再單單是對新聞發生的第一落點的比拼,如何在第一時間發出自己的聲音,給出自己的觀點,是當下電視新聞競爭又一的高地。
再次,加強評論力度。作為一檔新聞評論欄目,其評論的精到與否,直接關系到節目的質量好壞。從目前來看,《今日點擊》的節目形式更多傾向于電視新聞評論中的新聞述評,雖然節目始終把握住了“以評馭述”的節目本質,但是,節目往往還是流于講清楚事件過程,而在評論的比重和力度上有所欠缺,這和“新聞評論”的節目類型定位是不相符的。
(二)形式上加強包裝和變化,常變常新保持觀眾的收視興趣
黃匡宇先生在5 年間對3000個受眾調查樣本的研究表明,“新聞節目在60″內、綜藝節目在90″內、電視劇在120″內、記錄片在80″內若不能在光、影、聲、色上給人以耳目一新的形式沖擊,觀眾則按動遙控器宣判該頻道的死亡而另尋‘新歡’。[1]”黃匡宇先生認為,“被充分張揚的傳播形式有效地降低了信息內容的‘智力門檻’,為受眾的‘輕易選擇’、‘愉快閱讀’創造了條件。[1]”大眾傳播已經進入了‘形式選擇’與‘形式閱讀’階段。
內容決定形式,形式服務于內容,對電視媒體而言,就是“內容為王,形式是金”。電視的傳播符號是聲音和圖像,電視是聲畫的藝術,只有綜合應用好聲音和圖像,優化組合發揮各自優勢,在形式上不斷創新,才能更好地為節目內容服務,在引導觀眾思維的同時抓住觀眾的眼球。
電視新聞的重要形式載體即聲音和形象,也是我們常說的視聽語言,如今電視新聞在敘事上的發展開始越來越多關注電視的視聽特長,通過適量的視聽藝術化處理讓新聞更加生動。這就要求我們在創新電視新聞的形式時,必須在這兩方面下功夫,不僅有語言文字(解說詞)的變化,更要通過聲音(同期聲、音樂)和圖像信息的多種變化來尋求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