緒論:寫作既是個人情感的抒發,也是對學術真理的探索,歡迎閱讀由發表云整理的11篇公務員培訓個人總結范文,希望它們能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啟發。
每月按時完成工資的核算和編制,遇到節假日主動加班加點確保員工工資能夠準確、及時發放;
按時完成社保年審、年檢工作,在年審過程中實現順利通過, 經過近兩年的實踐操作,現對社會保險網絡申報、年審流程、社保法律條文及西安市高新社保局各類社保業務流程,從門外漢逐步掌握、熟悉待遇報銷、養老轉移等操作流程及規范。
及時辦理公積金的增減變動、轉移、員工公積金支取等相關手續。
為全體員工辦理團體意外傷害險,及時做好新增人員的參保、離職人員的變更、出險后的報案、理賠資料準備等工作,確保員工的合法權益,同時有效降低公司管理風險。
二、招聘、公司內部競聘、員工入職手續辦理方面:
在人員招聘方面,通過加強內部、外部招聘渠道建設,全方位及多渠道整合內外資源,最大化的拓展人才資源渠道,同時加強個人在人力資源招聘方法方面的學習和培訓,積累招聘面試經驗,使促公司招聘工作專業化、流程化、標準化。加強對應聘人員工作能力的把控確保公司新聘員工的質量。2014年全年共計招聘入職員工 86人、離職25人,最大化的保障公司正常的生產人力需要。
在干部選拔方面,完成了中層、班長競聘及考察工作,選拔了一批有能力、有想法、有干勁、有經驗的優秀干部、班長上崗。這次競聘動員充分,組織得力,給廣大員工提供展示自我的平臺,也為公司發現人才,儲備了人才。對新聘中層的考察中,著重考察了各中層的崗位職責履職情況、工作任務完成情況以及工作作風廉政建設等方面,此項工作使人力資源管理上了一個新臺階,也為公司日后干部選聘積累的寶貴的經驗。
員工入職管理方面,規范入職流程、完善人員內部檔案資料,強制入職體檢,使員工入職管理水平得到了有效提升。
三、教育培訓工作
2014年培訓工作主要堅持公司育人理念,培養公司復合型人才為己任,重點提高公司人員整體職業化素質及職業情操,掌握現代管理知識與能力,為工作開展注入活力。2014年培訓方面主要開展以下工作:
(1) 積極組織新員工入職培訓,提高入職人員對公司文化規章制度了解,融入公司集體及團隊生活。
(2)開展公司操作層技術培訓、新“ERP”系統操作培訓、交通事故預防、處理培訓、銷售人員能力提升培訓,激發員工掌握新知識、新思想,合理應用知識及針對性培訓,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3)規范試用期員工轉正管理工作。2014年施行員工轉正面談制,實現了對員工試用期工作能力的有效評估,也對我個人開展人力資源工作起到了良好作用。
四、勞動合同方面
配合內控部起草了勞動合同,所有條款都仔細推敲,避免漏洞,并經律師的嚴格審查,與員工簽訂了全員勞動合同430余份,即維護了員工的利益,也保護了企業的利益,達到雙贏。
五、印信管理方面
嚴格執行公司用印制度,把好公司用印關,杜絕公章濫用、不規范使用等現象,確保印信使用管理。全年未出現用印違規現象。
六、工會方面
在工會方面,組織了3·12扶貧村植樹活動;關心職工生活,慰問生病員工,為有紅白喜事的員工送去慰問金等;關愛員工身體健康,全年組織了兩次員工健康體檢;關注員工子女教育,為不滿14歲的員工子女發放六一兒童節書卡;積極組織參加集團羽毛球比賽及舉辦的“第九屆拔河比賽”,并在拔河比賽中取得第二名的好成績,體現了新達公司團結向上的精神風貌。
七、檔案管理
2014年,南寧市開始試行科級及以下公務員自主選學培訓,開設20門課程,舉辦23期培訓班。登陸南寧市公務員自主選學平臺報名選課618人,實訓616人、1233人次,參訓率為99.7%,通過對回收調查問卷進行分析,學員們對自主選學工作的滿意率達100%。2015年南寧市自主選學的參訓學員從2014年試點工作時的12家市直機關的600多人擴大到160家市直單位的4357人。全年開設9個專題40門課共85次課,參訓人員根據個人崗位工作能力和綜合素質提升需求自選2門課程參訓學習。根據參訓報名人數,全年應參訓8714人次,實際參訓8506人次,參訓率97.6%。主要做法是:
(一)制訂工作方案,設計調查問卷,開展培訓需求調查
培訓需求分析是確定培訓目標,設計培訓課程的前提,也是進行培訓評估的基礎,是培訓工作的首要環節。因此,在開展自主選學培訓工作前,南寧市精心設計調查問卷,通過組織召開座談會、動員會、總結會或實地調研的方式,征求培訓機構、參訓單位及學員的意見,在認真開展培訓需求調查的基礎上制定出工作方案。
(二)選定承辦機構、設計課程、優選師資
為了保證培訓效果和學員的認可度,為自主選學工作在全市的全面鋪開開好頭、起好步,南寧市最終選擇了廣西公務員培訓中心作為該項培訓工作的承辦單位;根據公務員培訓需求,將自主選學課程設置了公務員崗位能力提升和公務員綜合素質提升兩大模塊,共9個專題40門課程;要求為自主選學課程上課的老師必須是具有較豐富理論和實踐經驗的業內知名專家、高等院校或自治區黨校教授及有關政府部門領導等。
(三)組織開展培訓工作
一是確定參訓單位。南寧市自主選學于2014年率先在全區開展,經過一年的試點,為下一步全面的展開積累了經驗。經與市委組織部商量,全市行政機關及所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政府序列的市直參照管理單位和黨群序列的14家試點單位共160余家單位作為2015年自主選學工作的參訓單位。二是印發培訓通知。與市委組織部會簽印發關于開展南寧市科級以下公務員自主選學培訓試點工作的通知。三是學員菜單式雙向選課。公務員結合自身實際和工作需要,在所列40門課程中,通過“南寧市公務員自主選學平臺”實現網上報名和自主選擇學習內容。四是組織實施。將學員的報名結果和上課時間、地點通知學員和學員所在單位,組織好對老師和學員教學工作的簽到管理、培訓登記等各項后勤服務。
(四)做好培訓的調查評估分析工作
為全面了解參訓學員的基本情況、培訓需求和自主選學工作情況,南寧市對參加自主選學的公務員進行問卷調查,主辦方和承辦方共同從參訓學員的年齡結構、職務層次、文化程度、所在單位性質以及參訓學員對自主選學培訓的態度和看法、喜歡的教學方法、自主選學的組織方式、參訓學員期待提高的能力和希望培訓的內容、對課程內容和教師授課水平的評價、參訓學員參加自主選學的收獲及具體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困難等方面進行了16個重點評估模塊合計76個評估維度的培訓評估工作,為今后自主選學在全市更大范圍內推進總結經驗訓。
二、取得的成效和社會評價
(一)激發了公務員學習培訓的內生動力,激發自主學習
自主選學的主體是公務員,這種方式改變了傳統培訓中被動地位,體現了以人為本、按需培訓的理念,適應了新形勢下公務員對教育培訓工作的新要求,促使公務員培訓從“要我學”到“我要學”、從“忙工作沒時間學”到“自主地找時間學”的本質轉變,有效緩解了公務員培訓中的工學矛盾,激發了公務員主動學習的熱情,從而進一步提高了公務員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參訓學員珍惜學習機會,做到踴躍報名、認真學習,參訓率達97.6%。
(二)擴大了公務員培訓的選擇權,提升培訓實效
相對于傳統的公務員培訓,自主選學讓公務員結合自己的崗位需求和個人興趣選擇所學課程,有效地提高了培訓的實效性和針對性。同時,自主選學對培訓教師來說是一個巨大的壓力和挑戰,公務員可根據培訓老師的授課情況,自主選擇培訓課程和老師。通過公務員自主選學培訓,促使教師關注公務員的實際需求,努力提升授課水平,更新教學內容,提供優質的教學課程。
(三)增強了選學單位的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
在自主選學培訓中,參訓單位一方面強化組織領導,由專門機構和專人具體負責公務員選課、調課、請假等工作,主動協調公務員在培訓中面臨的工學矛盾,確保公務員自主選學培訓的順利實施。另一方面積極配合培訓主管部門做好需求調研和工作部署,為完善自主選學工作獻計獻策,傳統公務員培訓管理方式和運作模式的改變,進一步提高了各單位公務員培訓管理的水平能力。
三、目前公務員自主選學面臨的挑戰
(一)缺少操作性較強的公務員勝任能力標準
目前,對公務員能力建設方面缺少全面的、可量化的標準,對于整個公務員隊伍來說,沒有比較系統和完善的分級分類能力要求,因而在培訓課程體系設計時針對性還是有欠缺。
(二)培訓內容的針對性有待進一步加強
自主選學培訓的優勢在于以人為本,以培訓需求為導向,前期的課程設計調研不夠充分,課程基本是在承辦單位設置的基礎上進行修訂,導致了針對不同級別和類別公務員設置培訓內容時針對性也不夠強。
(三)學員選課體現的組織意圖比較薄弱
把公務員個人興趣與崗位需要和組織要求統一起來是此項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但在自主選學工作實施過程中,公務員在選擇課程時,更偏向于個人需求,如何加強對公務員選課的引導需要我們進一步去思考和改進。
四、改進南寧市公務員自主選學培訓工作的思考
(一)強化需求調研,合理設置培訓內容
1.開展需求調研,準確把握培訓需求。加強計劃階段的需求調研,通過調查走訪參訓人員或采取問卷調查的形式,充分聽取參訓人員及其所在單位對教學內容、教學形式、教學師資和教學管理等方面的意見,重點結合參訓人員崗位特點、培訓目標和培訓需求向培訓機構提出培訓內容的要求。培訓機構應著重加強培訓期間的跟蹤調查。通過發放問卷、召開座談會、個別訪談等形式,及時了解干部教育培訓工作中的新舉措、新內容在學員中的反應,以及掌握學員對任課教師的反映和評價,并適時調整培訓內容。
2.圍繞崗位能力和綜合素質提升需求設置相關培訓內容。根據公務員通用能力標準,結合南寧市公務員隊伍建設的實際,為使自主選學的課程設置更有針對性,也更能體現組織意圖,南寧將自主選學的課程分為公務員崗位能力和綜合素質兩個模塊,并在兩個模塊分別設置公共管理能力、處事應變能力、協調溝通能力、心理調適能力、領導能力和傳統文化傳承、職業素養、人文素養、公務員日常保健等不同專題,每個專題分別對應設置3-5門課程,要求每位公務員在選擇課程學習時,首先要根據崗位能力需求在崗位能力提升類課程模塊中必選1門課程學習,然后再根據自己的興趣愛好,在綜合素質提升類課程模塊中限選1門課程學習。
(二)抓好資源整合,提升自主選學的開放度
1.多元化拓展承辦單位。試點期間只有廣西公務員培訓中心一家單位承辦,隨著自主選學的全面展開,既要引導黨校、行政學院積極參與,發揮好主渠道主陣地作用,也要把相關高校作為重要的培訓力量,納入公務員自主選學培訓的承辦單位范疇。積極引導承辦單位之間在優化教學資源方面的良性競爭,最大限度地提高南寧市自主選學培訓的整體水平。建立并完善承辦單位的辦學質量評估機制,把評估結果作為確定承辦單位的重要依據,將難以滿足培訓需求或教學水平較低的機構淘汰出去。
2.探索建立開放式兼職師資庫。充分挖掘和利用駐邕高校、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優質師資資源,建立和完善培訓兼職師資庫。在培訓中,充分發揮專家學者、黨政領導干部、企業家的作用,鼓勵這些教師推薦其他的優秀專家學者,進一步充實師資庫。根據需開設的專題課程,與區外知名高校教師學者建立合作關系,為自主選學的教學質量提升奠定良好基礎。探索建立教師教學評估機制,適當把教師課酬和評估結果關聯起來,激勵教師提高教學質量,更新培訓內容。
3.積極采用多種培訓方式。堅持講授和研討相結合,理論教學與體驗式培訓相結合,廣泛引入案例式、現場式等現代培訓方法,促進教師與學員之間、學員與學員之間的互動交流,力求學員帶著問題參訓,獲得解決問題的方法返回工作崗位,以真正達到培訓學習的目的。
(三)完善機制建設,推進自主選學科學化發展
1.建立自主選學聯動機制。培訓主管部門科學謀劃,精心組織,負責研究制定公務員自主選學的實施方案;參訓單位大力支持公務員報名、參訓,尊重公務員的自和選擇權;承辦方深化教學改革,創新教學方式,更新培訓內容,提高培訓質量。
2.優化自主選學網絡平臺。通過該系統實現網絡報名、選課、調課,查詢上課時間、地點,智能化考勤和查詢功能。減輕參訓單位和承辦方的工作量,也便于培訓的組織管理。
一、培訓目標
通過培訓,使全區廣大公務員加深對推進信息化和電子政務工作重大戰略意義的認識,掌握信息化和電子政務的基礎知識和計算機網上辦公實務,了解信息安全在電子政務建設中的地位和作用,全面提高信息化和電子政務工作水平和實際應用能力。
二、培訓對象
全區處級及以下公務員。
三、培訓內容
培訓內容包括理論知識和實務操作兩部分。理論知識包括電子政務理論、信息安全知識和信息化規范性文件等內容;實務操作包括Office操作技能和區辦公自動化系統的使用操作。
處級干部重點掌握查詢、審批等辦公自動化系統功能;科級領導干部重點掌握辦文流程和Office基本操作;科級及以下公務員全面掌握辦公自動化系統的使用,熟練掌握Office操作技能。
四、培訓形式
(一)集中培訓
1、由區信息委、區人事局統一組織各單位信息化與電子政務骨干人員辦公自動化系統應用技能培訓(含市人事局、市公安局組織的網絡安全培訓)。
2、由各單位根據實際,開展信息化與電子政務應用培訓,重點解決學習培訓中遇到的難點、疑點問題,加深對相關知識技能的了解和掌握。
3、由各主管單位根據工作實際,開展業務信息系統專業應用培訓,熟悉掌握業務信息系統應用,提高業務信息系統應用效率。
4、由區人事局、區信息委組織各單位人事干部信息化與電子政務培訓,熟悉掌握組織人事干部業務系統,提高應用能力。
(二)個人自學
登錄區辦公業務網(,通過“區公務員信息化與電子政務培訓”系統提供的學習資料及課件,學習理論知識,練習實務操作,把握信息化與電子政務有關知識要點,熟練掌握區辦公自動化系統功能。
(三)網上自測
通過“區公務員信息化與電子政務培訓”系統,進行網上模擬測試,熟悉測試內容,為達標測試做好準備。
(四)技能競賽
組織區信息化與電子政務技能競賽,以賽促訓,以競賽檢驗培訓的實際效果。
五、培訓考核
培訓結束后,將采取上機操作的形式,對公務員參加培訓情況進行達標測試(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學員可不參加測試)。測試分理論知識測試和實務操作測試,兩項測試均通過者視為培訓合格。公務員培訓考核結果將作為公務員個人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無故不參加培訓或培訓不合格者,當年度考核不得評為稱職(含)以上等次。各單位公務員培訓情況納入本單位年度目標考核。
六、培訓步驟
培訓歷經9個月,分前期準備、宣傳動員、學習培訓、達標測試、技能競賽和總結評比六個階段(具體安排見附表)。
第一階段:前期準備(2008年3—5月中下旬),確定全區信息化與電子政務培訓具體內容,開發公務員電子政務培訓系統,編制達標測試和競賽題庫,完成全區新版辦公自動化系統的安裝,調試工作。
第二階段:宣傳動員(6月中上旬),召開全區信息化與電子政務培訓動員會,對公務員信息化與電子政務培訓進行部署安排。
第三階段:學習培訓(6月中下旬—8月),組織各單位信息化與電子政務應用的骨干人員進行區辦公自動化系統的應用培訓,同時參加市人事局、市公安局組織的網絡安全培訓。各單位就信息化與電子政務培訓活動進行再動員,結合單位實際制定活動方案,開展專題輔導,組織學員進行網上自學、自測等。
第四階段:達標測試(9月),組織全區公務員進行網上達標測試。
第五階段:技能競賽(10月),組織全區公務員信息化與電子政務技能競賽。
第六階段:總結評比(11月),對培訓工作進行總結,評選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
七、有關要求
一、做好《公務員法》宣傳教育工作。采取集中學習、宣傳櫥窗、等多種形式廣泛深入學習宣傳公務員法,特別是公務員考試錄用、考核、獎勵、辭職辭退、職務升降、調任、轉任、培訓、非領導職務設置等單項法規規定的學習培訓
二、加強公務員作風建設。嚴格對公務員的管理,抓住實施公務員法的有利契機,著力解決對在公務員管理中的矛盾和問題,不斷提高公務員管理的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水平。大力培育和弘揚公務員精神,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不斷提高公務員隊伍的服務質量、服務效率和服務水平。
三、開展公務員培訓工作,提高公務員隊伍的履職能力。按照縣委組織部的要求,我們把公務員培訓教育工作作為優化服務環境、加強作風建設、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形象的重要環節,著眼于建設一支適應新形勢要求的高素質公務員隊伍,不斷開拓教育培訓工作新局面,取得了良好成效。在培訓內容上我們注重把政治理論、思想道德、語言文字、公文寫作、法律知識、大討論大實踐活動、網絡信息、黨風廉政建設等內容充實到公務員培訓中,增強了培訓的針對性和實用性,提高了公務員隊伍的崗位適應能力。在方法上我們采取了集中輔導、個人自學,督查考核。堅持機關學習日制度,按計劃要求遂一抓落實,按照五五普法綱要,在公務員隊伍中大規模開展法律法規培訓,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公務員隊伍中有14人多次參加了縣人事局組織的公務員公共管理基礎課程培訓,有3名公務員分別參加了市殘聯舉辦的康復人才學習班;以突出提高理論素養、思維能力和實踐能力的培訓。
一、幾個相關概念
(一)終生教育
終身教育是指對一個人從生到死的整個一生所進行的教育。具體來說,終身教育包含了縱向教育和橫向教育的連續和結合。從縱向上看,它指出了人生發展的每個時期受教育的連續性;從橫向看,它指出了受教育者身心各方面的發展是互相結合的。從20世紀70年代起,從西方到東方,從發達國家到發展中國家,終身教育都被廣泛接受,一些國家甚至通過立法等手段為終身教育的實施提供制度化的保障和護航。
(二)公務員的公務員能力標準
黨的十六大提出的“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要求,國家人事部印發了《國家公務員通用能力標準框架(試行)》,此舉旨在貫徹落實進一步開發公務員人才資源,促進公務員隊伍能力建設,造就一支高素質、專業化的公務員隊伍。各地、各部門在公務員培訓教育、錄用、競爭上崗、考核等工作中,要以標準框架為參考依據,體現通用能力的要求,并根據不同職務公務員的特點制定細化的標準。各地、各部門要在實踐中不斷完善公務員通用能力標準,切實加強公務員隊伍能力建設。
(三)公務員終生學習與終生教育
《國家公務員通用能力標準框架(試行)》明確提出學習能力,即樹立終身學習觀念,有良好的學風,理論聯系實際,學以致用;學習目標明確,根據自己的知識結構和工作需要,從理論和實踐兩方面積累知識與經驗;掌握科學學習方法,及時更新和掌握與工作需要相適應的知識、技能;拓寬學習途徑,向書本學、向實踐學、向他人學。
二、公務員樹立終身教育理念的必要性
(一)知識經濟時代的必然要求
隨著新技術的飛速發展和信息產業的崛起,知識對社會經濟發展的作用越來越大。我國面臨挑戰,需要學習的知識、需要解決的問題與日俱增。這一切對于處在各級各類崗位上,從事政府公共部門管理的公務員提出了必須進行終身教育的必然要求。
(二)公務員工作的本質要求
公務員是各級國家行政機關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公務員工作的本質要求公務員們要有豐富的知識、高超的思維能力、正確的決策能力、良好的組織協調能力等等。在知識經濟時代,知識更新的半衰期在縮短,知識的增長與知識的老化形成鮮明的對比,終身教育不再是口號,而是每個人的迫切需要和真實行動。
(三)公務員不斷進步的內在條件
一般來講,公務員的晉升要經歷由基層、中層到高層的發展提升過程,表面上看這一過程是官位的提高、權力的增大、責任的加重,實質上是知識能力水平的提高。公務員知識能力水平的提高是一個逐步積累的漸進過程。公務員只有不斷地在工作中學習提高,更新原有知識,補充新知識,力求成為知識豐富、能力突出、站在時代前列的人,才能擔負起更高更重的領導責任。
三、公務員終身教育中存在的問題
隨著公務員制度的全面實施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對公務員素質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地在公務員教育培訓教育過程中也遇到了許多期待解決的問題。首先,培訓教育觀念落后。一些單位和部門的領導對公務員教育的重要性缺乏足夠的認識,總認為培訓教育是“軟任務”,可搞可不搞,把培訓教育投入看作是一種消費投資,片面強調日常事務太多,培訓教育會影響甚至沖擊正常的行政工作。第二,工作與學習矛盾仍較突出。全面推行國家公務員制度以后,實行“定職能、定機構、定編制”的“三定原則”,參加培訓教育學習的時間太多勢必會影響日常工作的開展。第三,培訓教育內容嚴重滯后。目前,全國各地公務員培訓教育除了學習指定的公共必修課和專業必修課之外,選修課的開設在地方公務員培訓教育中只是小范圍的嘗試,公務員參加培訓教育學習的選擇余地較小,難以滿足那些素質較高、基礎較好、求知欲較強的公務員的需要。第四,培訓教育激勵機制不完善。盡管《國家公務員培訓教育暫行規定》明確指出:“參加培訓教育是國家公務員的權利和義務。國家公務員培訓教育期間的學習成績和鑒定作為任職、定級和晉升職務的重要依據之一。”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上述規定并沒有得到真正的落實,使得許多公務員參加培訓教育學習的動力不足、積極性不高,往往都是被動地接受培訓教育。
四、改進公務員終生教育的措施
(一)必須明確終身教育的目的
公務員進行終身學習必須首先端正態度,“正其心”、“誠其意”,弄清楚為什么而學。作為社會主義建設偉大事業的工作者,必須牢固地確立為國家、為人民、為黨的事業而不斷學習進取的使命感,這是公務員擺正自己位置,自覺地進行終身教育的內在動力。一個合格的公務員只有全身心地投人到為人民服務的事業中去,以積極主動的精神去學習,力求為人民掌好權、服好務,就具備了立于不敗之地的最基本素質。
(二)提高思想素質和提高能力素質相結合
對公務員進行終身教育,提高知識能力水平,必須把提高思想政治水平擺在首位,擺在“生命線”的位置,公務員的思想政治水平決定著進行日常工作時的立場和方向。公務員進行終身教育切不可只注意能力的提高,而忽視思想政治素質的鞏固和提高。
(四)提高思維水平和提高工作能力素質相結合
公務員特別是領導干部,應該既是一個思想家,有創新思維的能力,也是一個實干家,能夠全身心地工作。公務員能夠看得深,看到紛繁復雜的事物現象背后的本質和發展規律,能夠站得高、看得遠,看到現實事物未來的發展趨勢,從而未雨綢緞,見事早、決策快。因此,公務員在終身教育的過程中,要提高知識能力水平,就應該在提高思維水平和工作能力上下功夫。
(五)學習理論知識與社會工作實踐相結合
公務員在終身教育中為提高綜合素貢,首先必須養成讀書的良好習慣,尤其是要讀一些導師的著作,特別是哲學著作,學會哲學地思考問題,提高哲學思維能力。其次要勇于實踐,實踐也是一種學習,而且是更重要的學習,公務員提高綜合素質,實踐是必不可少的途徑,只有自覺地投身到領導實踐活動中,大膽地試,大膽地闖,才能更有效地鍛煉提高。再次,要勤于總結經驗、善于總結經驗,尤其是要善于從自己親身的經驗中,從自己的工作經驗和思想經驗,從自己犯錯誤的痛苦經驗中總結提高。最后,要在交流中提高。公務員應善于利用參加各種會議、培訓教育班的機會,和別的公務員進行廣泛的交流,注意吸取別人的成功經驗,反思警戒別人失誤的教訓,勇于在請教學習中查找自己的失誤和不足,以利于整體的提高。
參考文獻
[1]羅納德·科林格勒,約翰·奈爾班迪公共人力資源管理:系統與戰略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1
一、幾個相關概念
(一)終生教育
終身教育是指對一個人從生到死的整個一生所進行的教育。具體來說,終身教育包含了縱向教育和橫向教育的連續和結合。從縱向上看,它指出了人生發展的每個時期受教育的連續性;從橫向看,它指出了受教育者身心各方面的發展是互相結合的。從20世紀70年代起,從西方到東方,從發達國家到發展中國家,終身教育都被廣泛接受,一些國家甚至通過立法等手段為終身教育的實施提供制度化的保障和護航。
(二)公務員的公務員能力標準
黨的十六大提出的“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要求,國家人事部印發了《國家公務員通用能力標準框架(試行)》,此舉旨在貫徹落實進一步開發公務員人才資源,促進公務員隊伍能力建設,造就一支高素質、專業化的公務員隊伍。各地、各部門在公務員培訓教育、錄用、競爭上崗、考核等工作中,要以標準框架為參考依據,體現通用能力的要求,并根據不同職務公務員的特點制定細化的標準。各地、各部門要在實踐中不斷完善公務員通用能力標準,切實加強公務員隊伍能力建設。
(三)公務員終生學習與終生教育
《國家公務員通用能力標準框架(試行)》明確提出學習能力,即樹立終身學習觀念,有良好的學風,理論聯系實際,學以致用;學習目標明確,根據自己的知識結構和工作需要,從理論和實踐兩方面積累知識與經驗;掌握科學學習方法,及時更新和掌握與工作需要相適應的知識、技能;拓寬學習途徑,向書本學、向實踐學、向他人學。
二、公務員樹立終身教育理念的必要性
(一)知識經濟時代的必然要求
隨著新技術的飛速發展和信息產業的崛起,知識對社會經濟發展的作用越來越大。我國面臨挑戰,需要學習的知識、需要解決的問題與日俱增。這一切對于處在各級各類崗位上,從事政府公共部門管理的公務員提出了必須進行終身教育的必然要求。
(二)公務員工作的本質要求
公務員是各級國家行政機關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公務員工作的本質要求公務員們要有豐富的知識、高超的思維能力、正確的決策能力、良好的組織協調能力等等。在知識經濟時代,知識更新的半衰期在縮短,知識的增長與知識的老化形成鮮明的對比,終身教育不再是口號,而是每個人的迫切需要和真實行動。
(三)公務員不斷進步的內在條件
一般來講,公務員的晉升要經歷由基層、中層到高層的發展提升過程,表面上看這一過程是官位的提高、權力的增大、責任的加重,實質上是知識能力水平的提高。公務員知識能力水平的提高是一個逐步積累的漸進過程。公務員只有不斷地在工作中學習提高,更新原有知識,補充新知識,力求成為知識豐富、能力突出、站在時代前列的人,才能擔負起更高更重的領導責任。
三、公務員終身教育中存在的問題
隨著公務員制度的全面實施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對公務員素質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地在公務員教育培訓教育過程中也遇到了許多期待解決的問題。首先,培訓教育觀念落后。一些單位和部門的領導對公務員教育的重要性缺乏足夠的認識,總認為培訓教育是“軟任務”,可搞可不搞,把培訓教育投入看作是一種消費投資,片面強調日常事務太多,培訓教育會影響甚至沖擊正常的行政工作。第二,工作與學習矛盾仍較突出。全面推行國家公務員制度以后,實行“定職能、定機構、定編制”的“三定原則”,參加培訓教育學習的時間太多勢必會影響日常工作的開展。第三,培訓教育內容嚴重滯后。目前,全國各地公務員培訓教育除了學習指定的公共必修課和專業必修課之外,選修課的開設在地方公務員培訓教育中只是小范圍的嘗試,公務員參加培訓教育學習的選擇余地較小,難以滿足那些素質較高、基礎較好、求知欲較強的公務員的需要。第四,培訓教育激勵機制不完善。盡管《國家公務員培訓教育暫行規定》明確指出:“參加培訓教育是國家公務員的權利和義務。國家公務員培訓教育期間的學習成績和鑒定作為任職、定級和晉升職務的重要依據之一。”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上述規定并沒有得到真正的落實,使得許多公務員參加培訓教育學習的動力不足、積極性不高,往往都是被動地接受培訓教育。
四、改進公務員終生教育的措施
(一)必須明確終身教育的目的
公務員進行終身學習必須首先端正態度,“正其心”、“誠其意”,弄清楚為什么而學。作為社會主義建設偉大事業的工作者,必須牢固地確立為國家、為人民、為黨的事業而不斷學習進取的使命感,這是公務員擺正自己位置,自覺地進行終身教育的內在動力。一個合格的公務員只有全身心地投人到為人民服務的事業中去,以積極主動的精神去學習,力求為人民掌好權、服好務,就具備了立于不敗之地的最基本素質。
(二)提高思想素質和提高能力素質相結合
對公務員進行終身教育,提高知識能力水平,必須把提高思想政治水平擺在首位,擺在“生命線”的位置,公務員的思想政治水平決定著進行日常工作時的立場和方向。公務員進行終身教育切不可只注意能力的提高,而忽視思想政治素質的鞏固和提高。
(四)提高思維水平和提高工作能力素質相結合
《國家公務員法》修改后的“雙梯制”晉升法,在一定程度上拓寬了公務員職業生涯發展通道,縮小了“當官”和“不當官”公務員之間的待遇差別,使公務員可以有較大的自規劃自己的職業生涯。因此,改變公務員職業發展的被動局面,提高我國的行政效率,促進公務員全面發展,進一步加強公務員職業生涯管理將成為政府管理者和公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的重要課題。
公務員職業生涯管理的重要意義
職業生涯管理是指個人或管理部門的職業歷程設計、職業發展促進等一系列活動的總和。它包含職業生涯決策、設計和開發。公務員職業生涯管理是公共部門人力資源管理的重要內容,對于公務員職業成長發展具有不可替代的指導作用,也是調動公務員工作積極性、挖掘公務員工作潛質的重要手段。因此,積極推進公務員職業生涯計劃的系統發展,對于培養和造就一支過硬的公務員隊伍提高我國的行政效率和提升政府形象具有重要的意義。
有利于管理部門轉換職能,強化服務。現代人力資源管理沖破了傳統的人事管理理論中只關注控制與使用人的行為模式,從積極的人力資源管理和心理調整出發,認識到了人的潛能的發揮在一定的管理部門環境中會受到影響其潛在,在公務員的職業生涯設計過程中,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要多方配合,從公務員自我探索、管理部門工作環境和目標等方面入手,針對性地制定人員培養與開發計劃,長期性地分階段分解培訓目標,提供有利于公務員成長和發展的平臺,引導他們在職級或職數等方面全面規劃,進一步提高管理部門的行政效率。
有利于公務員挖掘潛能,發展自己。職業生涯規劃是公務員本人在其工作經歷中不斷探索、總結而形成的自我角色定位,使公務員能夠客觀地評價自身的能力、專業知識和技能,在職業生涯發展中揚長避短,充分發揮潛能,防范職業倦怠和職業危機,同時也可以避免管理部門出現離職率高、人才流失等現象。而管理部門指導和參與公務員做好職業生涯發展計劃,可以較好地幫助公務員促進自我認知,明確工作環境特性與自我角色定位,有效地調整自我,從而使雙方資源得到有機整合,達到雙贏。
有助于公務員人力資源的合理使用和良性流動。在管理部門的能力方向匹配過程中,公務員的主動探索,不僅可以高效率地完成管理部門的目標,更可以讓公務員自身在探索中明確定位,獲得價值感和心理滿足感。公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的專業指導,可以對未來公務員的數量和種類需求進行較為準確的預測,從而為管理部門判斷人才的來源、使用發展、培養方式等提供重要的依據,保證管理部門和個人都可以取長補短,量才使用。
有助于促進團隊建設,營造和諧的工作氛圍。公務員職業生涯規劃管理是管理部門和公務員雙方共同作用的過程。在探索公務員職業生涯管理的過程中,管理部門的專業指導和長遠發展讓公務員有了心靈歸屬感和價值感,而公務員的生涯發展又有利于促進管理部門的發展,提高其行政工作效率。在匹配過程中,雙方通過有效溝通,可以增強彼此的信任,從而形成一種良好的管理部門氛圍,建立團結協作的團隊,形成合理梯隊,從而提高公務員人力資本的貢獻率。
公務員職業生涯管理存在的問題
個人和管理部門觀念守舊,忽視職業生涯規劃。長期以來,公務員被認為是“旱澇保收”的職業。雖然近年來公務員制度不斷改革,在內部引進競爭機制、淘汰機制,但在實際中“無過即有功”的現象依然存在,導致許多公務員對個人職業生涯設計缺乏積極性。同時,受傳統觀念的影響,政府管理部門在一定程度上把人事管理等同于人力資源管理,在管理工作中更注重公務員的人職匹配,或只注重公務員在崗位中的使用與管理,對公務員的職業發展未有長遠規劃,更談不上專業性。
管理部門職業梯過窄,缺乏多元化的職業路徑。職業梯是決定管理部門內部人員晉升的不同條件、方式和程序的政策組合,可以顯示出晉升機會的多少,如何去爭取,從而為那些渴望獲得內部晉升的公務員指明努力方向,提供平等競爭的機制。根據管理部門和工作需要不同,職業梯可寬可窄,公務員在多個職能部門、多個工作環境輪換工作的職業梯是寬職業梯,反之,則是窄職業梯。《國家公務員法》第十四條規定:“公務員職位類別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這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拓寬了公務員的職業通道,但公務員分類制度主要還是行政職務范圍內的劃分,這不利于公務員的專業化、專家化的發展。
管理部門機制不夠完善,缺乏系統化培訓。目前我國公務員的培訓,一般是僅限于培訓目標的確定、培訓類型的劃分、培訓方法的運用、培訓課程的設置、培訓效果的評估等主要內容,在總體上還是處于一種規定上的原則性和操作上的粗放型狀態。而在公務員的成長中,培訓形式化、培訓方法呆板化、培訓效果格式化嚴重影響了公務員的學習積極性和職業能力的提升,使公務員在生涯規劃中自我認知不夠清晰,影響其職業生涯發展。因此,如何進一步完善培訓機制,針對公務員的個性特點和工作需求進行系統化的培訓,促進公務員的職業發展是當前公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亟待解決的難題。
完善公務員職業生涯管理的對策
政府轉變觀念,健全職業生涯管理配套體系。當今社會,職業對于一個人來說已不僅僅是謀生的手段,更是實現人生價值的機會。完善公務員職業生涯管理,政府管理部門需要遵循“人盡其才”和“人崗匹配”的原則,使管理工作得到可持續發展。一方面,政府管理部門需要進一步引進人才心理測評體系,建立公務員職業發展信息系統,通過問卷、面談、講授等多種形式,幫助公務員對自我的心理特質、個性特點、價值體系等進行探索,也可以由管理部門的領導者、部門主管和職業研究專家組成團隊定期為公務員提供專業化的職業咨詢,為公務員量身打造一套適合其發展的職業規劃。另一方面,政府管理部門需要通過健全職業生涯管理配套體系,實行公務員分級分類管理,打通人才培訓培養的通道,實現公務員自我提升和工作發展的雙贏目標。
我鎮始終把《公務員法》的貫徹落實工作擺在突出位置來抓,抓好公務員法的學習和宣傳則是貫徹和實施的重要前提和保證。《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規涉及面廣、內容豐富,我鎮在強化機關公務員進行學習時,將學習宣傳的重點放在了對原文的仔細研讀上,吃透法律政策,達到融會貫通的效果。對我鎮全體公務員,尤其是新入職公務員以集中學習和自學相結合的方式開展學習和培訓,明確要求領導干部必須帶頭學習、中層干部必須率先學習、普通工作人員必須認真學習;通過、印發原文讀本等途徑抓實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法規的宣傳工作。
二、科學管理、依法行政,抓好貫徹落實
(一)公務員日常管理情況
1.公務員的錄用和登記。自《公務員法》實施以來,我鎮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相關規定,按照“凡進必考”、“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開展公務員錄用工作。在規定的編制限額內,且有相應職位空缺的情況下,向上級部門提出考錄公務員的申請,并對崗位安排、年齡限制、專業類別等報考條件進行科學合理設置;對縣人事局統一招考、擬錄用的公務員,按照上級要求,進行嚴格考察,2014年至今,我鎮共組織專門力量對5名新進公務員進行了實地考核。嚴格按照《公務員登記實施方案》規定的登記原則、范圍、對象、條件和程序,對符合條件的公務員進行登記,仔細填寫《公務員登記表》,嚴格把關,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2.公務員退休、辭職和辭退。按照《公務員法》關于公務員退休的規定,對我鎮符合退休條件的龔方榮等幾位同志,依法辦理退休相關手續;根據《公務員辭去公職規定(試行)》和《公務員辭退規定(試行)》,認真清理公務員相關情形,無管理對象辭去公職和被辭退的情況。
3.公務員的考核、獎勵和懲戒。每年年底我鎮均按照管理權限,根據上級下發的關于公務員年度考核文件,對機關科級以下公務員進行考核。按照考核對象個人進行總結、主要領導群眾意見、民主測評、提出考核等次建議的程序進行考核;2015年經鎮黨委政府研究,創新實施《鎮亮牌考核辦法》,進一步規范公務員的日常考核管理,將考核結果作為年終評優評先、提拔推薦的依據。對符合《公務員法》規定的符合獎勵情形的機關公務員,給予通報表彰,并依法向上級推薦,申請予以獎勵。鎮紀委切實履行執紀監督職責,嚴肅查處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二)公務員用人機制執行情況
1.公務員交流、競爭上崗。為全面提升我單位公務人員工作能力和綜合素養,我鎮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對機關中層干部實行輪崗,以便建設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湛的綜合型公務員隊伍。按照《公務員法》、《公務員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規定(試行)》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的原則、程序、條件及要求,扎實做好公務員職務升降工作。堅持原則不動搖,履行程序不變通,嚴格履行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組織考察、黨委研究決定、任前公示等程序,通過對擬提拔公務員的德、能、勤、績、廉各方面進行嚴格考察,配合競爭上崗機制,擇優選任,確定機關內公務員晉升中層干部人選。
2.公務員回避。在執行公務和公務員崗位設置上,從嚴貫徹公務員回避制度,凡遇處理公務過程中涉及公務員本身利害關系及其親屬的利害關系的,該公務員必須回避。
(三)公務員權益保障情況
1.公務員福利、待遇執行情況。我鎮公務員的福利待遇均按照國家統一的職務與級別相結合的工資制度執行,根據上級下發的執行標準,于每年年初合理編制財政預算,并按時申報工資調整資料,按規定的標準足額、及時繳納五險一金,保障公務人員正常待遇,解決工作人員開展工作的后顧之憂。另外在機關內為家住較遠的職工提供了部分宿舍,建設了職工食堂,充分提供后勤保障。如無緊急事務需處理,國家法定節假日均未安排工作,保證了公務員的正常休假和帶薪休假。
2.公務員培訓。建設學習型機關是中央著眼建設高素質公務員隊伍的重要戰略決策,我鎮始終高度重視公務員的培訓工作,不斷強化培訓的針對性、時效性、統籌性和科學性。一是領導帶頭學習,在開展黨委中心組專題學習時,根據學習內容把范圍擴大到全體機關干部,引導機關干部做到學以立德、學以增智、學以致用;二是對新進公務員和從事部分重要業務的公務員,積極與市、縣級相關部門溝通協調,推薦其參加業務培訓,收到明顯成效,僅2014年我鎮共推薦7名公務員就有到日報、縣檔案局等部門學習培訓。
(四)公務員履行義務情況
我鎮高度重視公務員隊伍素質培養和行政職業能力提升,全鎮上下形成了遵紀守法、勤勉盡責、為民務實、風清氣正的良好氛圍。全體干部職工均模范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忠于職守,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清正廉潔、公道正派。執行政策、落實規定等均按照合法程序進行,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開展工作,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主動接受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
同時,我鎮也認真貫徹落實《公務員申訴規定(試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人事爭議處理規定》等公務員法配套政策法規。
三、存在的問題及整改建議
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由于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規內容豐富,我鎮在認真貫徹落實的過程中還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現在:一是對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規的宣傳和學習仍需進一步加強,了解掌握還不夠深入;二是對公務員的培訓力度還需進一步增強,培訓經費投入上還有所欠缺;三是公務員交流渠道還不夠暢通,輪崗范圍不夠大;四是仍然存在借用的現象,一定程度上減弱了鎮上的工作力量;五是因工作業務繁忙等客觀原因,導致部分公務員公休、補休未得到有效落實或未全部休完。
(一)做好年公務員公開招考工作。根據省的統一部署,嚴格按照“考錄1+3文件”周密組織年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面試和體檢等工作。
(二)大力加強面試考官建設。會同市考試中心開展面試考官的培訓,優化考官隊伍的結構,提高考官的整體素質。
(三)會同市委組織部做好從基層考錄公務員工作。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報考基層公務員職位,切實解決基層公務員短缺問題。會同市委組織部做好從優秀村干部、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等在農村工作的人員中考錄鄉鎮機關公務員工作,優化基層公務員隊伍的結構。
(四)妥善完成綜合執法機構人員考錄后的人員的分流安置工作。在完成交通、國土、城市管理等綜合執法機構人員考錄工作后,對綜合執法機構中不符合考試資格條件的人員進行梳理,提出具體的分流安置意見,聽取相關部門意見后,妥善完成分流安置工作。
二、規范公務員日常管理工作
(一)貫徹執行好國家和省的公務員管理配套法規。結合國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即將就公務員轉任、回避、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出臺相關配套文件,以及省廳即將就公務員調任、非領導職務管理出臺相關辦法,我市將進一步完善公務員轉任、調任、回避和職務管理。重點對照檢查執行公務員回避規定的情況,制定執行回避規定的具體措施,督促有關單位認真執行公務員回避規定。同時,根據省的統一部署,及時開展我市科級非領導職務設置工作。
(二)完善公務員日常的管理,提高業務辦理效率。充分發揮數字人事綜合業務管理系統的數據管理功能,規范公務員個人信息和業務信息的管理,逐步推行網上審批制度,完善公務員登記、減員、任職備案、考核備案和職數管理,提升我市公務員管理信息化水平。
(三)做好公務員統計工作。根據省廳的統一部署,加強與相關科室的溝通合作,完成好公務員統計工作。
(四)做好市政府提請人大決定任免事項和市政府任免人員的呈報任免的常規工作。
一、兩國公務員培訓制度的法律基礎
1.我國公務員培訓制度的法律基礎
我國實行公務員制度起步較晚,雖然黨和政府歷來重視干部的培訓工作,培訓制度化發展標志性歷程主要體現在:標志我國公務員制度建立的1993年《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公務員制度的確立,無疑使公務員培訓再也不是可有可無、可松可緊的事情,而將被順理成章地納入法制軌道。公務員培訓有序化、系列化、法制化逐步形成培訓制度體系于1996年施行的《國家公務員培訓暫行規定》、《國家公務員出國培訓暫行規定》,以及《2001年一2005年全國干部教育培訓規劃》、 《2001年- 2005年國家公務員培訓綱要》、《2002一2005年全國人才隊伍建設規劃綱要》,2005年4月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公務員法》則最終將公務員培訓制度上升到法律高度,2008年由國家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出臺了"公務員培訓規定"(試行),給我們解讀了公務員培訓的政策法規。此外,還有《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訓改革綱要》、《國家公務員通用能力標準框架試行》等政策文件,公務員培訓的法律化表明自我國公務員制度正式推行以來,公務員培訓制度取得了歷史性飛躍。經過幾年的努力,我國公務員培訓取得一定的成果,具體表現為:教學內容不斷充實提高;培訓形式向多樣化、科學化發展;培訓機構初步形成網絡;培訓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不難看出,我國公務員培訓工作在許多方面總結和繼承了以往干部人事工作的優良傳統和經驗,同時也吸取了國外相關經驗,在新形勢下呈現出一種蓬勃發展的良好態勢[1]。
2.日本公務員培訓制度的法律基礎
日本公務員培訓的法律依據是戰后初期制定的《國家公務員法》和《地方公務員法》,這兩部法律后來都進行了多輪修訂[2] 。1979年,日本政府根據公務員法頒布了《職業訓練法》,該法第一條規定,本法的"目的在于……共同開發和提高勞動者職業所需要的能力,通過充實職業訓練內容,普及和加強職業訓練及技能鑒定,以謀求勞動者職業的穩定和地位的提高,并有助于促進經濟和社會的發展。"法律并對培訓的種類、方式和內容等作了規定。1981年6月25日,日本以《國家公務員法》為基礎制定了《人事院規則》,它成為人事院執行研修工作的指導性文件,并于1994年最后修改。1997年最新修訂后的《國家公務員法》第3條第二款明確規定:"人事院根據法律的規定,負責改善公務員報酬、工作條件,提供行政管理建議,確保職階制、考試及任免、報酬、研修、晉升、懲戒、申訴及其他公務員管理工作的公正性,負責做好公務員利益的保護工作"。日本《地方公務員法》也對公務員培訓加以立法保障,其第三十九條第一項規定:"為使職員發揮及增進工作績效,應賦予其接受研修之機會"。
二、兩國公務員培訓的培訓內容與培訓理念
1.中國公務員培訓內容與培訓理念
我國公務員培訓主要有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專門業務培訓、在職培訓等。初任培訓是對新錄用公務員進行的培訓,培訓內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論、依法行政、公務員法和公務員行為規范、機關工作方式方法等基本知識和技能,重點提高新錄用公務員適應機關工作的能力。任職培訓是按照新任職務的要求,對晉升領導職務的公務員進行的培訓,培訓內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論、領導科學、政策法規、廉政教育及所任職務相關業務知識等,重點提高其勝任領導工作的能力。專門業務培訓是根據公務員從事專項工作的需要進行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重點提高公務員的業務工作能力。專門業務培訓的內容、時間和要求由機關根據需要確定。在職培訓是對全體公務員進行的以更新知識、提高工作能力為目的的培訓。在職培訓的內容、時間和要求由各級組織、人事部門和機關根據需要確定。
從目前我國公務員培訓現狀來看,由于宣傳力度不夠,約束程度較低,曾出現了"培訓工作說起來重要,干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的尷尬局面。傳統的公務員培訓根植于計劃經濟的土壤,計劃經濟下的"國家包辦,高度集中統一"的方式,使公務員培訓漸漸跟不上時展的步伐,從而暴露出許多和新形勢不相適應的地方。同時市場經濟成分,經濟活動的多元化和復雜化,經濟全球化進程中高新技術革命帶來的信息化和網絡化,對公務員的知識結構、文化程度、管理能力提出了全新的要求,大部分省市及發達地區對于傳統的"一次培訓,終身享用"的觀念日漸淡薄,不斷更新知識的再教育、繼續教育直至終身教育已逐漸成為公務員心中的普遍意識和自覺行為。公務員培訓的日趨制度化也逐漸使公務員接受培訓的權利和義務得到保障,開始由被動式培訓向主動式培訓轉變。
2.日本公務員培訓的內容與理念
日本的公務員培訓課程設計非常豐富,2005年,日本人事院以及各省府開設的進修總課程數已達13,375門,進修學員達337,029人,其中授課時間超過20小時的課程達4119門,進修學員達99,524人。根據前述的日本公務員培訓種類及日本人事院白皮書,日本公務員的培訓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干部行政官研討會
這類研修主要針對各府省部局長級、審議官級和首席課長級職員開展,培訓內容一般根據時事熱點設定,并不固定。
(2)行政研修
行政研修是日本公務員培訓的主要方式,課程主要以公務員現狀思考、公共政策現狀思考、學習領導力和管理提升等三大主題為核心來設計,參加此類進修的職員除日本政府各府省的職員外,還有來自民營企業、地方公共團體以及外國政府的相關人員,研修形式包括集訓進修、反復研討、交換意見等。
(3)女性職員研修
課程設計以提高女性職員的業務能力與職業素養為主,包括女性職業生涯規劃、女性自強等。還以"保持高漲熱情、發揮能力繼續工作"為主題,開展以休產假的女性職員為對象的"中央官廳女性職員公開研討會"。
(4)實務經驗者進修
這類研修主要針對從民間和企業招聘的有工作經驗的公務員而開展,一般為期兩天,課程內容包括國民服務意識、懲戒制度、公務員倫理講座和案例研究,同時會安排與老一輩的有實際行政經驗的公務員作交流討論。
三、兩國公務員的培訓機構保障
1.中國公務員的培訓機構
國家行政學院是我國最具權威且管理現代化的公務員培訓院校,以中短期在職培訓為主,隸屬于國務院,主要培訓副廳、局、司以上的國家公務員和培養高層行政管理及政策研究人員,培訓經費由國家財政全額預算撥款。除國家行政學院外,中國政府還相繼建立了省級地方行政學院,其中地方行政學院的師資由國家行政學院和中國高級公務員培訓中心培養。另外,黨校在我國成為對黨員干部進行理論和業務培訓的重要基地,同時不少科研院所,尤其是從事人事、人才科學研究的科研院所經過批準,也可以承擔國家公務員培訓的任務。但由于我國國家公務員培訓事業發展的時間較短,在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和管理干部學院之間的培訓范疇劃分還存在著一定的問題。
2.日本公務員培訓機構
在培訓的行政管理機構設置上,日本全國公務員培訓領導機構為日本人事院。作為對國家公務員進行人事管理的中立組織,人事院受內閣管轄,負責公務員的招聘考試、薪酬、休假、研修服務、懲戒申訴、倫理保持等工作。在培訓方面,人事院主導國家公務員培訓,負責制定培訓的總體規劃并指導各相關府省培訓工作的實施。日本人事院由3名人事官組成,其中1人擔任總裁,人事官經國會同意、內閣任命、天皇批準后擔任。人事院下設事務總局,其下再設人才局、公務員研修所、8個地方事務局及沖繩事務所等機構。其中人才局主管國家公務員的招聘、晉升、職位管理、人才發展等事務,下設培訓協調處和培訓指導處負責對各府省公務員培訓工作的總體協調與全面指導。各地方事務局或事務所負責當地公務員的進修培訓。公務員研修所則是為各府省職員提供培訓進修的機關,是國家行政培訓機構的核心,它成立于1959年,承擔著全日本高級公務員的培訓工作,凡是通過選拔、考試進入高級公務員隊伍序列的公務員,或者能力突出、有志于進入行政管理核心層面的公務員,都需參加該研修所的培訓后方能實現個人職業生涯規劃。現在,每年有大約2,000人在公務員研修所接受進修[3]。
四、公務員培訓體系研究的啟示
培訓工作是對公務員的長期投資,是對在職公務員進行的繼續教育,培養公務員履行職務所需的特定智能,增強工作人員的技能水平與管理水平,充分挖掘和完善自身的潛能,使工作人員開拓自我,超越自身,與此同時,還可提高行政效率,減少政府開支,提高生產收入,并適應行政改革的知識需要,這是培訓的作用所在。
公務員培訓的需求是高度多樣化的,包括知識、能力等大類,又包括知識和能力的多種構成要素,如決斷能力、協調能力、溝通能力等。使事情更復雜化的是,知識和能力不是抽象的,不僅需要與受訓者的職責領域結合起來(比如, 縣長和處長、商務部處長和交通部處長,職責領域存在巨大差別),而且要與他們的職位結合起來(比如同樣是決斷能力、協調能力,廳長和處長所要求的就有所不同)。要切實提高受訓練者的知識和能力,培訓內容的針對性顯然十分重要,否則,不僅意味著有限資源的浪費,而且會因為供需脫節而影響培訓對公務員的吸引力。在發達國家,公務員培訓的重要形式之一是專業學位教育,如公共行政(MPA)、公共政策(MPP)、公共衛生(MPH)等。由于學員來源的多樣性,這類培訓的針對性還是有限的,著眼于綜合素質的培養和提高,可以說是"某一專業領域的通才培養模式"。對履職需要的專門技能,主要靠其他方式進行培訓。對于我們國家來說,公務員培訓已經取得了不錯的效果,但仍存在一些問題。相對于其他幾個國家來說,沒有公務員培訓的立法保障,即沒有專門的公務員培訓法來對我們國家的公務員培訓提供指導的參考。此外,培訓內容較為單一,培訓理念上沒有真正把公務員培訓重視起來或者放到一定高度上。最后,公務員培訓出現了國際化與市場化的趨勢,針對我們國家公務員出國培訓是否變成出國旅游等實際問題,還有待相關政策法規的進一步完善。
參考文獻:
[1] 楊桄.我國公務員培訓制度研究[D].吉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5.
[2]吳園.日本公務員培訓制度以及對我國公務員培訓制度的啟示[D].吉林大學碩士論文,2007.
[3]佐藤達夫.國家公務員制度[M].日本:學陽書房,1997
[4] 陳福今. 《公務員培訓理論與實踐》[M].北京:國家行政學院出版社.2009.
第三條公務員考核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注重實績的原則,采取領導與群眾相結合,平時與定期相結合,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辦法,按照規定的權限、條件、標準和程序進行。
第二章考核內容與標準
第四條對公務員的考核,以公務員的職位職責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為基本依據,全面考核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質及個人品德、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等方面的表現。
能,是指履行職責的業務素質能力。
勤,是指責任心、工作態度、工作作風等方面的表現。績,是指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率和所產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潔自律等方面的表現。
考核機關應結合實際,對德、能、勤、績、廉進行細化分解,制定科學合理的考核要素及標準,提高考核質量。
第五條公務員的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
第六條確定為優秀等次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思想政治素質高;
(二)精通業務,工作能力強;
(三)工作責任心強,勤勉盡責,工作作風好;
(四)工作實績突出;
(五)清正廉潔。
第七條確定為稱職等次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思想政治素質較高;
(二)熟悉業務,工作能力較強;
(三)工作責任心強,工作積極,工作作風較好;
(四)能完成本職工作;
(五)廉潔自律。
第八條公務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質一般;
(二)履行職責的工作能力較弱;
(三)工作責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風方面存在明顯不足;
(四)能基本完成本職工作,但完成工作的質量和效率不高,或工作中有較大失誤;
(五)能基本做到廉潔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第九條公務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確定為不稱職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質較差;
(二)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明顯不能適應工作要求;
(三)工作責任心或工作作風差;
(四)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
(五)存在較為嚴重的不廉潔問題。
第十條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人數,一般掌握在本機關實際參加考核公務員總人數的15%以內,并在不同層次人員中合理確定。
獲得市級及以上綜合性表彰的機關,年度考核評優比例提高5%。在全市目標管理考核中被評為“優秀”的機關,評優比例提高5%;在全市目標管理考核中被評為“不合格”的機關,評優比例降低5%。依據全市機關作風和效能評議結果,適當提高和降低部分機關的評優比例。優秀等次比例最高不超過20%。
第三章考核方法和程序
第十一條公務員考核由所在機關負責組織實施,機關領導班子要加強對考核工作領導,也可根據需要成立考核委員會或考核工作小組,承擔具體考核工作。
第十二條公務員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時考核為年度考核提供依據。各機關可根據職責特點,結合年度工作目標任務,制定公務員年度職責要求和工作目標,作為平時考核和年度考核的依據。應結合實際,積極探索簡便有效、規范合理的公務員平時考核方法,督促公務員認真履行職責。
年度考核在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進行,在翌年3月底前完成。
第十三條年度考核基本程序:
(一)被考核公務員按照職位職責要求,總結本人年度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和德才表現,并進行自我評價,填寫《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附件1);
(二)擔任機關內設機構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在機關全體人員會議上述職,并依據《公務員考核民主測評參考表》(附件2)進行民主測評。其他非領導職務公務員的述職和測評由各機關根據實際確定;
(三)主管領導根據被考核公務員平時考核、個人總結或民主測評等情況,寫出評語,提出考核等次建議;
(四)機關領導班子或考核委員會(考核工作小組)根據主管領導意見、民主測評和優秀等次名額等情況,綜合研究確定考核等次;
(五)對擬定為優秀等次的公務員在本機關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3個工作日;
(六)將考核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務員,或由公務員本人在填寫考核等次的《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上簽字。被考核公務員拒不簽字認可考核結果的,由機關公務員管理部門在其《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上注明有關情況,考核結果有效。
不進行考核或本人拒絕參加考核的公務員,由機關公務員管理部門填寫《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并注明有關情況。
第十四條公務員對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考核結果書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所在機關申請復核,所在機關在三十日內做出復核決定后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對復核結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復核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或上一級機關提出申訴。也可以不經復核,自接到考核結果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直接提出申訴。
第十五條年度考核結束時,應將本機關公務員年度考核工作總結和《年度考核結果審核表》(附件3)、《被考核公務員簡明情況登記表》(附件4),按照公務員管理權限,分別報送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審核。縣、區公務員年度考核結果由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報送市人事局備案。經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或備案后,各機關方可公布考核結果,并將《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存入本人檔案。
第四章相關問題處理
第十六條新錄用的公務員在試用期內參加年度考核,不確定等次,只寫評語,作為任職、定級的依據。
第十七條調任或者轉任的公務員,由其調任或者轉任的現機關進行考核并確定等次。其調任或者轉任前的有關情況,由原機關(單位)提供。
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到機關擔任公務員的,由轉業后的所在機關考核,其轉業前情況可參閱干部轉業時的鑒定,一般當年確定為稱職等次。
掛職鍛煉的公務員,在本市掛職鍛煉時間為半年以上的,由掛職機關進行考核并確定等次,考核結果為優秀等次的,經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可不占掛職機關評優名額。掛職結束的當年、掛職時間不足半年或在本市以外掛職的,由掛職機關(單位)提供有關情況,派出機關進行考核。
機關派出學習、培訓的公務員,由派出機關進行考核,其學習、培訓表現相關情況,由所在學習、培訓單位提供。非機關派出但經機關批準請假外出學習、培訓的公務員,請假時間累計超過考核年度半年的,不進行考核。
第十八條病假超過考核年度半年、事假超過考核年度3個月或病、事假累計超過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務員,不進行考核。
第十九條受黨紀處分的公務員,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受黨內警告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
(二)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因與職務行為有關的錯誤而受嚴重警告處分的,確定為不稱職等次;因其他錯誤而受嚴重警告處分的,只寫評語,不定等次;
(三)受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第二年按其新任職務參加年度考核,確定等次;
(四)受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確定為不稱職等次;受一年處分的第二年,參加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定等次;受二年處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參加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定等次;
(五)受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第二年和第三年參加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定等次。
第二十條受行政處分公務員的考核,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受警告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
(二)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期間,參加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定等次。在解除處分的當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處分影響。
第二十一條考核年度內,受黨紀處分同時又受行政處分的,按受黨紀處分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二條公務員涉嫌違法違紀被立案調查尚未結案的,參加年度考核,不寫評語,不定等次。結案后,經查實無違法違紀問題的,給予補定等次;有錯誤但免予處分或給予黨內警告、行政警告處分的,按規定補定等次。
第二十三條對確屬被錯誤處分的,可以根據本人表現補定考核等次,錯誤處分期間直接計算為考核年限。
第二十四條公務員不服從所在機關或公務員主管部門安排參加培訓的,或參加培訓后考試、考核不合格的,當年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
第二十五條對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年度考核的公務員,經教育后仍然拒絕參加的,直接確定其考核結果為不稱職等次。
第五章考核結果使用
第二十六條公務員年度考核結果應作為調整公務員職務、級別、工資以及公務員獎勵、培訓、辭退的依據。
第二十七條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稱職及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累計兩年被確定為稱職及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級別對應工資標準內晉升一個工資檔次;
(二)累計五年被確定為稱職及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職務對應級別范圍內晉升一個級別;
(三)確定為稱職及以上等次,且符合規定的其他任職資格條件的,具有晉升職務的資格;連續三年以上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晉升職務時優先考慮;
(四)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當年給予嘉獎;連續三年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記三等功。給予嘉獎、記三等功的,按照《公務員獎勵規定(試行)》的有關規定辦理;
(五)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第二十八條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由機關領導成員或機關公務員管理部門負責人對其誡勉談話,限期改進;
(二)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
(三)一年內不得晉升職務;
(四)不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第二十九條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降低一個職務層次任職,降職決定按照公務員管理權限由任免機關在三個月內作出。降職后,職務、級別工資按有關規定調整;無職可降的,其級別工資降低一個工資檔次;
(二)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
(三)不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四)連續兩年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予以辭退。
第三十條公務員不參加考核或參加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不享受當年年度考核獎金。
第三十一條對被確定為基本稱職、不稱職等次的公務員,公務員主管部門和公務員所在機關要針對其所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按崗位(職位)職責要求進行基本素質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