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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貨幣論文大全11篇

時間:2023-02-18 08:4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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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貨幣論文

篇(1)

一、文獻綜述

網絡營銷仍然屬于市場營銷理論的范疇,它在強化了傳統市場營銷理論的同時。也提出了一些不同于傳統市場營銷的新理論。目前網絡營銷主要建立在以下基礎理論之上:

(一)國外研究

(1)網絡整合營銷理論

在傳統市場營銷策略中,由于技術手段和物質基礎的限制,產品的價格、宣傳和銷售的渠道、商家(或廠家)所處的地理位置以及企業促銷策略等就成了企業經營,市場分析和營銷策略的關鍵性內容。而網絡互動的特性使得顧客能夠真正參與到整個營銷過程中來,顧客不僅參與的主動性增強,而且選擇的主動性也得到加強,在滿足個性化消費需求的驅動之下,企業必須嚴格地執行以消費者需求為出發點、以滿足消費者需求為歸宿點的現代市場營銷思想。否則顧客就會選擇其他企業的產品。所以,網絡營銷首先要求把顧客整合到整個營銷過程中來,從他們的需求出發開始整個營銷過程。這樣,要求企業同時考慮顧客需求和企業利潤。

據此,以舒爾茲教授為首的一批營銷學者從顧客需求的角度出發研究市場營銷理論,提出了4C組合。其要點是:

第一,先不急于制定產品策略(product),而以研究消費者的需求和欲望(Consumer'swantsandneeds)為中心,賣消費者想購買的產品。

第二,暫時把定價策略(Price)放到一邊,而研究消費者為滿足其需求所愿付出的成本(Cost)。

第三,忘掉渠道策略(Place),著重考慮怎樣給消費者方便(Convenience)以購買到商品。

第四,拋開促銷策略(Promotion),著重于加強與消費者溝通和交流(Communication)。

(2)網絡“軟營銷”理論

網絡營銷是一種“軟營銷”。這是網絡營銷中有關消費者心理學的另一個理論基礎。導出這個理論基礎的原因仍然是網絡本身的特點和消費者個性化需求的回歸。

“強勢營銷”是工業化大規模生產時代的營銷方式。傳統營銷中最能體現強勢營銷特征的是兩種促銷手段:傳統廣告和人員推銷。這兩種營銷模式企圖以一種信息灌輸的方式在消費者心中留下深刻印象,而不管你是否需要和喜歡(或憎惡)它的產品和服務。在網絡上這種以企業為主動方的強勢營銷(無論是有直接商業利潤目的的推銷行為還是沒有直接商業目標的主動服務,是遭到唾棄并可能遭到報復的。

網絡營銷必須遵循一定的規則,這就是“網絡禮儀”。網絡禮儀是網上一切行為都必須遵守的規則。網絡營銷也不例外。“軟”營銷的特征主要體現在“遵守網絡禮儀的同時通過對網絡禮儀的巧妙運用從而獲得一種微妙的營銷效果”。概括地說,軟營銷和強勢營銷的一個根本區別就在于,軟營銷的主動方是消費者而強勢營銷的主動方是企業。個性化消費需求的回歸也使消費者在心理上要求自己成為主動方,而網絡的互動特性又使他成為主動方真正有了可能。他們不歡迎不請自到的廣告,但他們會在某種個性化需求的驅動下自己到網上尋找相關的信息、廣告,此時的情況是企業在那兒靜靜地等待消費者的尋覓,一旦消費者找到你了,這時你就應該活躍起來,使出渾身解數把他留住。更美好的未來是永久的忠誠!

(3)網絡直復營銷理論

根據美國直復營銷協會(ADMA)為直復營銷下的定義,直復營銷是一種為了在任何地方產生可度量的反應和(或)達成交易而使用一種或多種廣告媒體的相互作用的市場營銷體系。網絡作為一種交互式的可以雙向溝通的渠道和媒體,它可以很方便為企業與顧客之間架起橋梁,顧客可以直接通過網絡訂貨和付款,企業可以通過網絡接收定單、安排生產,直接將產品送給顧客。基于互聯網的的直復營銷將更加吻合直復營銷的理念。

(二)國內研究

我國的專家學者也對網絡營銷進行了大量的研究。如:劉寶成認為網絡營銷是指以互聯網為媒介,以實現交易為核心的各種營銷活動及其過程。陳月波認為,網絡營銷是企業整體營銷戰略的一個組成部分,是建立在互聯網基礎之上,借助于互聯網更有效地滿足顧客的需求和欲望,從而實現企業營銷目標的一種手段。

王汝林認為,網絡營銷是包含以下含義:是數字經濟時代的一種嶄新的營銷理念和營銷模式;是近年來眾多營銷理念的進展,凝練和升華;是促使企業開辟廣闊市場,獲取增值效益的馬達;是連接傳統營銷,又引領和改造傳統營銷的一種可取形式和有效方法;是用信息化技術進行的全部營銷活動;是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的一把金鑰匙。

唐德才,錢敏等認為,網絡營銷是一個非常廣泛的概念,它包括新時代的傳播媒體Internet,信息高速公路,數字電視網,電子貨幣交換方式等。

葉曉宏認為,網絡營銷的實質是通過網絡,它著眼于信息流。

王耀球,萬曉則認為,網絡營銷是個人或組織借助或通過互聯網創造,提供并與他人交換有價值的產品以滿足自身需要和欲望的一種社會活動管理過程。他們對網絡營銷的理解是:網絡營銷的實質是一種營銷功能或過程,而不是一種理論或一門學科;主體是“個人或組織”;目的是滿換雙方的需要;本質是“商品交換”;手段是企業的整體性營銷活動;內容是產品;特征是網絡在市場營銷活動中的應用。

張泉馨和王凱平則認為網絡營銷的實質是顧客需求管理。他們提出,凡是借助于互聯網進行的、利用現代信息工具,通過更好地滿足顧客需求(包括精神和物質的)來實現企業市場營銷目標的營銷活動,都可以稱之為網絡營銷。

盧泰宏教授在《因特網營銷教程》中下定義:因特網營銷(eMarketing)是指在虛擬的因特網基礎上,為目標顧客制造、提品或服務,與目標顧客進行網上溝通的一系列戰略管理過程。

馮英健認為網絡營銷是企業整體營銷戰略的一個組成部分,是為實現企業總體經營目標所進行的,以互聯網為基本手段營造網上經營環境的各種活動。據此,他提出網絡營銷的核心思想就是“營造網上經營環境”。

姜旭平指出,網絡營銷不等于網上銷售、網上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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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

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作為電子商務支付手段之一的電子貨幣也得到廣泛的應用。為了使電子貨幣在我國得到健全的發展,關于電子貨幣的若干法律問題,如對電子貨幣的法律性質的認定、如何確認電子貨幣發行主體、如何防范電子貨幣運行風險等問題都是我們亟需解決的問題。

電子貨幣的法律性質

電子貨幣目前沒有一個統一的定義,一般是指以電子設備和各種交易卡為媒介,以計算機技術和通訊技術為手段,以電子數據形式存儲,并通過計算機網絡系統以電子信息傳遞形式實現流通和支付功能的非現金流通的貨幣。電子貨幣是以電子計算機技術為依托的一種新型的支付工具,具有支付適應性強、變通性好、交易成本低廉等優點。關于電子貨幣是否為貨幣的一種形態,在我國銀行法中尚無明確規定。但根據電子商務在現實中的發展來看,我國實際上已經認可其作為貨幣的一種形態。電子貨幣與現有貨幣并不相斥,實際上電子貨幣是以現金、存款等貨幣的現有價值為前提,通過其發行者將其電子信息化之后制造出來的,從這個意義上講,電子貨幣是以現有通貨為基礎的二次性貨幣。

對電子貨幣發行主體的監管問題

貨幣的穩定是一個國家金融秩序穩定的關鍵,各國對貨幣采取了嚴格的發行制度,大多由中央銀行實施對貨幣的發行和監督管理。由于電子貨幣是貨幣的一種形態,所以金融監管部門也會加強對電子貨幣的監管。電子貨幣是以計算機為依托的無紙化交易,相對于傳統貨幣而言,為中央銀行實施金融監管帶來更大的難度。針對電子貨幣的特點,筆者提出從以下方面實施對電子貨幣發行主體的監管。

對電子貨幣發行主體進行限定

目前,電子貨幣發行主體有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由于電子貨幣的發行相當于存款,一旦出現發行主體破產將直接損害用戶的利益;同時,鑒于電子貨幣的高科技屬性,如果過于限定電子貨幣的發行主體,則阻礙了民間對技術更新的積極性,會防礙電子貨幣的發展。基于不同的考慮,各國關于電子貨幣發行主體的規定各不相同。例如歐盟就對電子貨幣發行主體做出嚴格的限定,但是近幾年來面對美國非金融機構在網絡電子貨幣方面的競爭,歐盟也開始允許非金融機構可以作為電子貨幣的發行主體;美國基于本國的非銀行機構能夠得到比較有效的監管及在智能卡的發展方面遠遠落后于歐洲國家等原因,對電子貨幣發行主體采取一種較為寬松的規定,規定除銀行外的其他民間機構也可以發行電子貨幣。在我國,雖然對于電子貨幣發行主體還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但是在實踐中中央銀行、其他金融機構和非金融公司都擁有發行電子貨幣的權力。筆者認為,由于我國金融系統的監管能力較弱,為了確保發行者財務運作的健全和結算系統運行的安全可靠,防止侵害消費者利益的欺詐行為發生,以及防止惡性競爭和無秩序發行,應該明確規定,只有銀行信用機構才能發行電子貨幣,而且關于電子貨幣的發行還應受有關國家貨幣政策的約束。只有在金融監管部門的批準與監督下銀行之外的其他主體才能發行電子貨幣,并對其發行的電子貨幣進行更嚴格的監管。

要求電子貨幣發行主體繳存存款準備金

根據我國銀行法相關的規定,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要將其吸收的存款總額中的相應比例,繳存中央銀行。這筆上繳金額與存款總額之比,即為存款準備金率。但是我國目前沒有相關的法律對電子貨幣發行主體繳存存款準備金的規定。由于實踐中發行電子貨幣無需繳納準備金,就對金融市場及電子貨幣用戶產生以下的影響:

由于金融機構要繳納準備金影響了其資本的擴張,為了避免這種不利的局面出現,必然會把發行大量電子貨幣作為其融資的手段,從而導致電子貨幣無限制的發行,引起通貨膨脹和價格的波動。

非銀行金融機構及非金融機構本來相對于銀行而言其信用及應付金融風險的能力較弱,如果對其沒有準備金的規定,當出現風險時就可能出現支付不力的現象,從而造成金融市場混亂并給a電子貨幣用戶利益帶來損失。

筆者認為,根據電子貨幣的發行主體的風險系數及對其管理的難易程度,中央銀行應制定不同的準備金比率。對金融機構發行的電子貨幣應與活期存款準備金相同或至少不應相差太多;而對于企業、大型超市等公司發行的電子貨幣,其信用及風險安全性不及金融機構,加之本身并不是金融機構,應制定較高的準備金比率,以限制信用的擴張。

對電子貨幣發行主體條件及投資限制的規定

電子貨幣發行主體的信用相對于傳統貨幣的發行主體——中央銀行而言要差的多,其存在的風險也必然要大的多。為了確保金融交易的安全、存款人的利益,中央銀行要對貨幣發行主體進行嚴格審核。筆者認為,除了對準備金的要求不同以外,電子貨幣的發行主體都必須符合以下的要求:電子貨幣的發行人要有健全和適當的管理,有健全的財務;要接受中央銀行的持續監管,及時向中央銀行提供關于電子貨幣發行總量和其他跟貨幣政策有關的信息;對電子貨幣業務中涉及的所有風險進行持續有效的管理。

電子貨幣的發行人是通過出售電子貨幣吸收資金進行投資,并在這兩者之間獲得利潤和收益,這就涉及到把銷售電子貨幣所得資金予以投資的問題。由于發行人從事電子貨幣業務承受較大的流動性風險,為了預防風險,確保發行人的穩健,保護支付系統的穩定和消費者的利益,筆者認為,應該對發行人投資活動予以嚴格的管制,發行人只能投資于高流動性和低風險的領域。

電子貨幣運行過程中的風險防范

由于電子貨幣是貨幣的一種形態,所以現階段貨幣運行中貨幣的欺詐、洗錢等風險在電子貨幣運行過程中也會出現。由此,筆者提出防范電子貨幣欺詐、利用電子貨幣進行洗錢的設想,在此過程中還必須實現對電子貨幣使用者隱私權的法律保護。

關于電子貨幣欺詐的問題

欺詐的存在從根本上來說是由于貨幣本身所造成的,傳統的支付工具如鈔票、支票、信用卡、借記卡都存在著欺詐。基于維護支付系統的穩定及發行者在整個支付系統中的控制地位,往往由發行者承擔欺詐的損失。

筆者在前文已經分析了電子貨幣也存在欺詐和偽造的可能。如果電子貨幣出現了欺詐和偽造,筆者認為,因欺詐而產生的損失的承擔者也應是電子貨幣的發行主體。具體理由如下:從維護電子貨幣支付系統的穩定性出發,應是發行主體承擔欺詐的損失。如果由接受電子貨幣的商戶或個人來承擔欺詐的損失,當電子貨幣出現欺詐時,就會導致所有電子貨幣持有人搶著去回贖電子貨幣以避免自己承擔損失,這就會導致整個電子貨幣支付系統的混亂及癱瘓;電子貨幣發行人能最有效防止欺詐。發行人要么是開發電子貨幣產品及安全設施的機構,要么是同開發電子貨幣產品的廠商有直接合同關系的人,對于電子貨幣的安全負有直接的責任。為了減少欺詐損失,發行人會在發行技術上進行改善和提高,比如,降低電子貨幣的面值、生產出能夠檢驗儲值卡真假的“驗卡機”等。

對于電子貨幣欺詐的防范,筆者認為要設置一個中央處理器和數據庫,追蹤和記錄電子交易,賣方能夠迅速獲得買方的有關信息比如買方的帳戶余額,盡量減少電子貨幣的匿名性。由此,可以較大程度的防止欺詐。

防范利用電子貨幣進行洗錢活動

電子貨幣洗錢是指通過電子貨幣的形式進行洗錢的行為。由于電子貨幣的發展還處于初期,所以電子貨幣洗錢尚處在理論探討的層面。相對于對傳統洗錢方式的控制與防范,法律對利用電子貨幣進行洗錢的控制存在以下的不足:現行法律只要求銀行等金融機構對交易予以記錄,并沒有涉及到非金融機構。從前文可知,電子貨幣的發行主體包括銀行、非銀行的金融機構及非金融機構(如通訊公司、軟件公司和其他技術廠家),由此,要求非金融機構對交易予以記錄的規定則是現行法律的真空地帶;加密技術的運用使得執法機構無法調查和懲治電子貨幣洗錢。

為了能更有效的防范電子貨幣洗錢,針對以上存在的不足,筆者認為應該從以下兩個方面予以完善:第一,修改現行法律,要求所有的電子貨幣發行主體(包括非金融機構)都必須對有關國內和國際的電子貨幣的轉移保持相關的交易記錄;第二,政府建立一個獨立的機構,對所有公眾使用的密匙進行托管。政府管理部門應該在遵守一定的執法程序,持有有關的證明文件后從管理密匙的機構那里取得公眾使用的私人密匙,從而實現執法機構電子貨幣洗錢的追蹤和懲治。

對電子貨幣使用者隱私權的保護

為了電子貨幣交易市場的穩定,防范電子貨幣運行過程中的風險,筆者提出設置一個中央處理器和數據庫,追蹤和記錄電子交易、建立一個獨立的機構,對所有公眾使用的密匙進行托管等設想,但是,如果不在法律上對這些做法予以約束,在某種程度上會侵犯用戶的隱私權。用戶的信任是電子貨幣機制生存的最重要的前提,如果用戶在使用電子貨幣時隱私被不當披露,就會導致用戶對使用電子貨幣產生信任危機,從而最終導致電子貨幣系統的波動。為了實現對電子貨幣使用者隱私權的保護,筆者提出以下的設想:

篇(3)

1發行原理

電子貨幣由商業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甚至部分企業發行,本文只討論商業銀行的電子貨幣發行。電子貨幣的發行有兩種形式:一種是電子貨幣作為現金替代和預付費用發行,另一種是電子貨幣作為債權形式發行。

1.1發行作為現金替代和預付費的電子貨幣

商業銀行在發行電子貨幣時,客戶是用其在該銀行的活期存款購買的,這符合目前商業銀行的業務情況:以活期存款為依據申請電子貨幣——銀行卡。該過程減少了商業銀行的現金資產——商業銀行的現金資產是其超額儲備,而商業銀行的現金資產的減少,或等額增加流通中現金,現金進入流通領域,或等額增加了另一家商業銀行的現金資產,現金作為存款流入另一家銀行,因此,這種電子貨幣發行對央行的資產負債表沒有影響,也不會增減基礎貨幣。如果客戶用現金購買銀行卡,商業銀行把增加的活期存款存入央行的準備金賬戶,流通中現金減少,但基礎貨幣并沒有減少。

1.2作為債權形式發行的電子貨幣

商業銀行通過預付費業務發行電子貨幣類似于代幣券,商業銀行沒有從電子貨幣的發行中獲得鑄幣稅,也就沒有發行任何貨幣,這時電子貨幣就不是真正的貨幣。商業銀行還有一種發行電子貨幣的方式,就是通過增加債權的方式發行出去。但商業銀行能否發行如此流通的電子貨幣?也就是說電子貨幣的結算是否可以不同步?第一,在用卡消費時,銀行賬戶、商業企業賬戶和個人賬戶之間的資金劃撥是同步的;第二,目前的銀行發卡僅限于付費或代幣功能,沒有通過貸款和購買證券發行電子貨幣的業務。因此,這種理論上可能的電子貨幣在實際中不存在,其對央行壟斷貨幣發行權的挑戰只是虛擬的存在,而非現實的威脅。

1.3其他形式的電子貨幣信用化渠道

有些信用形式能替代央行現金在商業經濟中流通,對央行的貨幣發行造成了替代。如商業銀行不用現金支付購買資產,而是開具債務憑證,用債務憑證作為支付工具在市場流通,這種流通的債務憑證充當了貨幣的職能,銀行則在開出這些債務憑證的同時發行了貨幣。再如,商業銀行簽發本票或者給貸款人開立支票,企業或個人用本票或支票通過不斷的背書方式進行支付,這張本票或支票從銀行開出,經過一系列的支付,最末的持票人到期到銀行要求兌現,期間,這張本票或者支票的“發行”等同于貨幣,因為銀行通過“發行”本票或支票發行了貨幣并獲得了鑄幣稅收入。

要指出的是,商業銀行、企業發行貨幣和央行不同,央行發行的貨幣是法幣,是不可兌換的貨幣——不能到央行去要求兌換等值黃金等,而商業銀行發行的貨幣是可兌換貨幣,在流通一段時間,到期有人到商業銀行要求兌換成法幣——央行發行的現鈔。因此,商業銀行發行貨幣是階段性的,但如果整個商業銀行體系包括銀行體系中的所有商業銀行“發行”本票或支票,則商業銀行包括商業企業發行的貨幣對央行貨幣發行的影響是連續的;經濟中市場化程度越高,銀行信用和商業信用就越普遍,這樣,商業銀行的貨幣發行對央行壟斷貨幣發行權的沖擊就越大。設想由于技術進步和管制放松,商業銀行等以信用為支撐,能夠發行電子記賬式本票和支票,假設這種本票和支票的期限足夠長并且能夠突破現有本票和支票的物理限制,可無限背書和隨意分割,這樣,該電子貨幣就可無限次進行支付,這種本票和支票便充當了不可兌換的信用貨幣,無限期作為支付等手段流通,它可完全替代央行發行的現鈔在經濟中流通,對央行壟斷的貨幣發行權造成顛覆。所以,一切以銀行或商業信用為基礎、以電子技術為支撐,由商業銀行或者商業企業發行的、可用來支付、流通的債權、債務工具都可能充當真正的電子貨幣,從而對央行壟斷的貨幣發行權形成沖擊,如果現代電子技術支持下的金融創新發展到這個階段,央行貨幣發行的職能就要重新界定。這時對什么是貨幣也要重新界定,與之相聯系的經濟、金融活動的內涵和外延等一系列活動都應重新界定。

2商業銀行電子貨幣產品

2.1商業銀行可以通過增加債權的方式發行電子貨幣

參照目前的電子貨幣和支付系統,可設計出如下的商業銀行電子貨幣產品:

企業到商業銀行注冊賬戶,并留下書面憑證。商業銀行以低于票面價值的價格(如2%)把加密的電子貨幣借貸給企業A。企業A憑借商業銀行的電子貨幣到網絡上向客商B購買虛擬物品,首先向商業銀行提出申請,商業銀行在接受A的請求后,進行驗證,確認無誤后,向客商B提出A的購買請求。客商B接受后,由商業銀行對A的電子貨幣的密碼進行修改,并把修改密碼后加密的電子貨幣轉移給客商B。如此類推,到最后,當用戶N憑借商業銀行的原始電子貨幣在線提出兌現請求后,商業銀行要求企業A償還債務。企業A除了償還本金外,還要支付利息。這里只是其中一條發行鏈,當然商業銀行還可以廣發電子貨幣債券憑證,這樣可以獲得更多的鑄幣稅即利息。過程見圖1。

當然,該過程要解決的關鍵問題是:①電子貨幣網絡安全系統;②電子貨幣的無限分割。目前,解決這兩個難題的系統設計應用的安全工具和技術主要有:防竄改的硬件設施,如智能卡和密碼技術。

圖1

2.1.1防竄改的硬件設施

在一個單純依靠算法而沒有應用防竄改的硬件設施的電子貨幣系統中,如果要阻止客戶2次消費一個貨幣是不可行的。因為客戶可以在支付前備份它的計算機的全部狀態,然后在支付結束后重新恢復他的計算機的狀態,這在一個單純的離線系統中只能發現客戶2次消費結果而不能阻止違法行為。為有效阻止2次消費行為,應用防竄改的硬件設施是必要的。具有防竄改的硬件設施的電子貨幣的模型與一般離線電子貨幣模型不同之處在于有一個由銀行提供給每個客戶的,以防竄改的硬件設施形式存在的“監視者”增加在模型中。

由于客戶充當監視者和銀行的中間人,協議的構造必須保證:①沒有監視者的同意,客戶不能消費貨幣;②監視者不允許客戶有多次消費行為;③客戶隱藏所有監視者和銀行之間交互的信息。

這些要求使銀行即使得到監視者也不能跟蹤客戶的支付。盡管在這種模型中又加了一層保護,應用防竄改的硬件設施仍然不是防止2次消費的良方。因為這些設備不是真正防竄改的,它里面的內容只要采取正確的方法仍可被攻擊者讀取,而且離線電子貨幣是以雙重模式工作,即高額交易在線確認,小額交易才離線確認,這已經將2次消費的損失進行了限制。因此,考慮到提供防竄改的硬件設施增加的成本和其有限的安全作用,這種技術已引起爭議。

2.1.2密碼技術

在電子貨幣的研究中,已應用到的密碼技術主要有零知識證明、比特承諾、分割選擇技術和盲簽名技術。

(1)零知識證明。其思想是:證明人向驗證人除了證明一個陳述是正確之外,不泄露任何信息,無論驗證人采取任何攻擊方法。在電子貨幣的研究中零知識證明尤為有用,如身份證明即一方向另一方證明知道他的密鑰而不泄露密鑰、知道某些信息的證明,如客戶在支付時證明他知道貨幣的內部結構、加密消息的有效性證明等都要應用零知識證明。

(2)比特承諾。承諾方案是許多密碼協議的重要組成部分,它使得甲方向乙方承諾一個比特串而不泄露它。在隨后的一個時間,乙方打開這個比特串時,協議可以保證該值就是甲方承諾的比特串。

(3)分割選擇技術。它是電子貨幣正確性的零知識證明的一個工具,流程是:在取款時,客戶向銀行提供2n(n是安全參數)個嵌有客戶身份信息的電子貨幣,銀行隨機選擇n個揭示其內部結構,銀行驗證這n個的正確性以后,對剩余的n個進行盲簽名;在支付時,商家應用上述方法去驗證貨幣中隱含的客戶的部分身份信息,使得2次消費就暴露客戶的身份。盡管該技術的應用保證了系統的安全,但過多的計算、存儲和通信負荷影響了系統的有效實施。于是產生了針對它的單項技術,即客戶為獲得銀行的簽名,只提交一個電子貨幣,采取其他相應的措施應用該技術的系統具有同樣的安全性,而且降低了計算、存儲和通信負荷,從而增加有效性。

(4)盲簽名技術。由Chaum引入的盲簽名技術,主要是保護電子貨幣用戶的隱私。與一般的簽名方案相比,一個盲簽名方案是一個簽名者和簽名接受者之間信息交互兩方協議。它允許接收人得到一個消息的簽名,而簽名者卻既不知消息又不知對消息的簽名結果。目前已應用的方案有由Chaum提出的基于RSA簽名的盲簽名方案和由Okamoto提出基于Schnorr簽名的盲簽名方案。

2.2商業銀行可以通過發行債務憑證換取企業股權、債券或基金

由于我國法律規定,不得以法幣以外的貨幣或代幣來進行交易,在此前提下,可設想發行債務憑證,并以此來交換企業股權、債券或基金。不過,由于投資股票、基金的風險較大,下面僅以債券為例說明:

商業銀行發行債務憑證,公司A、B、C——向銀行提出申請,以等面額的公司債券進行交換,A、B、C分別獲得不同序列號的債務憑證。由于商業銀行的債務憑證具有比公司債券更小的風險,可以與A、B、C——約定借貸期限和利息率。公司A獲得商業銀行債務憑證后,可用來向B購買原材料,A、B互換債務憑證。當到約定的期限后,商業銀行憑借序列號向A、B、C——索取本金和利息。不過,這種商業銀行債務憑證必須在簽約的客戶間流通,具有較大的局限性。如何擴大其應用范疇依然是值得探討的問題。

對于商業銀行而言,面對信息技術進步、金融國際化、傳統銀行業務衰退等國際性發展趨勢,重新認識銀行固有的結算、信用創造、資金中介等職能,重新檢討銀行業務的發展方向,制定新的經營戰略,是經營管理層當前的重要任務,否則,將會喪失發展機遇,其損失無可估量。

參考文獻

篇(4)

隨著現代信息技術和網絡金融的發展,利用電子貨幣進行洗錢已經成為當前洗錢活動的重要形式,它不僅破壞了市場經濟的正常秩序和合法的商業活動,而且加大了全球金融業的風險,因此,加強對電子貨幣流通下的反洗錢問題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電子貨幣的概述

電子貨幣是適應人類進入數字時代的需要應運而生的一種數字化貨幣,是貨幣史上的一次重大變革,這種貨幣從形式上看,早已與錢幣無關,是一種通過0與1的排列組合,運用網絡載體進行金融交易的貨幣。目前關于電子貨幣的概念有許多不同的觀點,這里引用世界銀行巴塞爾委員會對電子貨幣做出的定義:通過銷售終端、不同的電子設備之間以及在公開網絡上執行支付的儲值和預付支付機制。所謂儲值是指保存在物理介質(硬件或卡介質)中可用來支付的價值,如Mondex智能卡等。而預付支付機制則是指存在于特定軟件或網絡中的一組可以傳輸并可用于支付的電子數據,由多組二進制數據和數字簽名組成,可以直接在網絡上使用。

目前電子貨幣的使用是電子貨幣使用者用一定金額的實體貨幣從發行者處兌換并獲得代表相同金額的數據,將現金價值預存在集成電路芯片內,通過使用某些電子化方法直接轉移給支付對象從而能夠清償債務,可見現在的電子貨幣還是以實體貨幣為基礎的。按照電子貨幣的支付方式劃分,電子貨幣有以下幾種:一是儲值和信用卡型,如儲蓄卡和信用卡;二是電子支票型;三是智能卡型,如IC卡;四是數字現金型,指依靠Internet支持在網絡上發行、購買、支付的數字現金。第一種與第二種電子貨幣進行支付時由于離不開基本賬戶需要把存款或其他資金劃分另一個賬戶,只能視為查詢和劃的劃撥銀行存款的電子工具或對現存貨幣進行支付的電子化工具。第三種IC卡型的電子貨幣是把金額和相關的信息記錄在鑲在該卡上的芯片或磁條上,取代了紙幣在特定的范圍內使用,但其受限在于流通范圍有限,也要借助于一定的終端設備。第四種可以認為是一種真正的電子貨幣,它采用了全新的信用方式,可以脫離銀行賬戶并且可以循環使用,貨幣所有人對該數字現金的控制體現在對包含有該貨幣數量的信息的密碼控制上,這種貨幣正在形成和發展當中。如發達國家的CybederCash、DigiCash、NetCheque等。

二、電子貨幣流通下的洗錢問題

凡隱匿或掩飾犯罪行為所取得的財物的真實性質、來源、地點、流向及轉移,或協助非法活動有關系之人規避法律應負責任均屬于洗錢行為。一般的洗錢方法主要是通過貨幣走私、利用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洗錢。然而隨著各國反洗錢措施的不斷加強及傳統洗錢犯罪方法的弊端日益明顯,洗錢者正在尋找新的洗錢方式,而在電子貨幣流通條件下其本身的無形性、網絡性、匿名性、快速性等特點為洗錢者提供了新的機會。

從洗錢犯罪的基本過程來看,一個典型的、完整的洗錢過程應經歷三個階段即為放置階段、離析階段和融合階段。對于洗錢來說,利用電子貨幣洗錢模糊了這三個階段的界限,而且加大了反洗錢的難度,主要表現在:

1.處置階段

此階段一般被認為是洗錢犯罪的最脆弱環節。即對來自犯罪活動的收入改變成便于控制而且不易被懷疑的形式,其傳統方式主要有:將現金存入國內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或將現金走私出境存往國外賬戶;或購買飛機、貴重金屬等高價值物品。在使用電子貨幣的情況下,洗錢者可以將現金先存入銀行,然后通過使用智能卡或數字現金直接兌換外幣或購買商品等,由于電子貨幣支付體系有嚴密的密碼體系保證了這些交易表現為較強的匿名性。

2.離析階段

作為洗錢活動的核心階段,即通過復雜的金融交易,以隱瞞或掩飾犯罪收益的真實來源和真實的所有權關系,模糊犯罪收益的非法特征。其傳統方式主要有:現金電匯銀行后用存款購買股票、債券等金融產品;房地產及其他合法行業的投資等。而在電子貨幣支付體系下,可通過一臺簡單的個人PC就能實現這一階段的目標,也不會留下任何賬目痕跡,電子貨幣的交易能即時完成,也會不受到任何地域、時間的限制。3.融合階段

即將上一階段“離析”過的犯罪收益與合法資金結合在一起混入經濟、金融體系中去,讓非法所得以合法的面目出現。其傳統的方式主要有“前臺公司”將資金“”貸回原主,增開或偽造發票等,或以在外國金融機構的存款為國內貸款提供抵押。在電子貨幣的環境下,洗錢犯罪不需要任何金融機構,只需要一臺簡單的個人PC機就能將資金用于投資或購買其它資產。

從以上的分析中可以看到,電子貨幣所具在的特點已經使傳統洗錢的三個階段融為一體,洗錢活動已從現實世界轉向虛擬空間,利用電子貨幣能夠輕而易舉地將犯罪所得轉移到世界的任何地方,電子洗錢已成為了更為隱秘的洗錢手段,而由于洗錢犯罪活動的危害性極大,因此必須采取積極有效的防范措施。

三、電子貨幣流通條件下反洗錢的對策

1.限制電子貨幣的發行主體

現在各國的貨幣發行權一般都規定由本國的中央銀行或準央行壟斷發行。而電子貨幣目前各國還沒有統一的規定,商家、企業或非金融機構也可以發行電子貨幣,而且實現跨界流通,這必將侵害一國的貨幣發行權及影響貨幣政策的有效性。因此,必須控制電子貨幣的發行權問題,由中央銀行或中央銀行授權的機構發行電子貨幣,但必須要納入金融監管范疇并進行嚴格控制。

2.建立一套完善的密鑰托管機制

必須建立一套密鑰托管機制,使政府在特定的情況下能夠獲得電子貨幣密碼技術中的私人密鑰。由于電子貨幣的加密性給政府機構的監控帶來了很大的困難,因此由政府機構對所有的私人密鑰進行托管,在一定條件下如為了追蹤洗錢犯罪分子的需要,通過一定的程序就可以從托管機構那里獲得私人密鑰,破解相關的信息,從而較好地監控犯罪分子的洗錢活動。但其中必須要注意的是不能破壞消費者的隱私權,否則就會動搖消費者的信心,因此,只有政府機構才能建立密鑰托管機構,統一管理私人密鑰,并允許執法部門在一定的條件下獲取密鑰,才能保證打擊洗錢等犯罪。

3.擴大反洗錢的范圍

反洗錢是一項綜合性的工作,它需要社會各界及相關部門的相互配合與支持。因此首先要強化各級金融機構領導和員工的反洗錢意識,要充分認識反洗錢工作的重要性及危害性,把反洗錢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正確定位、強化責任感;其次是強化非銀行金融機構、其它發行電子貨幣的機構和互聯網服務提供商等電子貨幣的參與者的反洗錢意識,認真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注意監測、收集、分析、匯總可以資金的流動;最后還必須聯合稅務、海關、工商、公安及個人對反洗錢工作的充分認識,支持和理解反洗錢工作,最終形成反洗錢的合力。

4.建立完善的反洗錢監管體系

實行各國中央銀行、銀行監管部門和存款貨幣銀行等金融機構相互配合的一體化監管體系,銀行監管部門應該嚴密網絡銀行及電子貨幣的發行機構的業務審批和監管機制,并將是否實施有效的反洗錢監測作為一項重要的審核內容。各國中央銀行可充分利用銀行監管部門和商業銀行提供的信息,通過數據分析和現場檢查的方式及時發現可疑線索,掌握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開展情況及存在的問題,有針對性地進行查處,確保反洗錢取得實效。

5.建立全國統一的CA認證中心

在數字簽名制度下,可以通過建立全國統一的CA認證中心核發私鑰和公鑰來解決客戶身份確認問題,以防止客戶使用不實的身份進行洗錢犯罪。客戶以網絡方式向金融機構提交使用電子支付工具的申請并下載CA證書后,開戶銀行應該要求客戶當面提交身份證明文件,核準無誤后才能批準客戶使用電子支付交易工具。

6.加強國際間的協作與信息共享

洗錢是一種國際犯罪活動,對洗錢者來說,采用電子貨幣進行洗錢的最大優勢就是它可以通過互聯網超越時空界限,進行更具隱蔽性的跨國資金劃撥,并利用不同司法管轄區對洗錢犯罪立法的差異來逃避制裁。因此,僅僅依靠一個國家的孤軍奮戰是很難達到預期目標的。為此各國除了運用本國法律對洗錢犯罪進行預防和控制外,還應該加強國際間的協作與交流,國家之間的密切聯絡、經驗和信息的共享、反洗錢機構之間的有效配合等,這樣才有助于整個國際社會共同打擊洗錢犯罪活動。

參考文獻:

[1]泰國宏李良:“淺析電子貨幣的洗錢問題”[J].《金融會計》,2006,(8)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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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義上說,網絡虛擬貨幣是指由一定的發行主體以公用信息網(Internet等)為基礎,以計算機技術和通信技術為手段,以數字化的形式(二進制數據)存儲在網絡或有關電子設備中,并通過網絡系統(包括智能卡)以數據傳輸方式實現流通和支付功能的網上等價物。而本文所要研究的是專指由大型商務網站或網絡游戲提供商發行的用于完成網上小額支付的網絡虛擬貨幣,即時下非常流行的“網幣”。作為一種全新的貨幣形式,網絡虛擬貨幣在網絡無形商品經濟活動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當前常見的網絡虛擬貨幣有五種表現形式:

Q幣。Q幣是在QQ程序以及騰訊公司網站中流通的一種“網絡虛擬貨幣”,借助它客戶可以獲得騰訊公司為其提供的各種收費服務。這是目前普及率最高、應用最廣泛的網絡虛擬貨幣,同時,其所能購買的增值服務也最多,有發展成為網絡硬通貨的趨勢。

POPO金幣。是在POPO里面消費時使用的網絡虛擬貨幣,其最大的特點就是獲取途徑同其他網絡虛擬貨幣不一樣,網民只能憑借POPO經驗值獲得POPO金幣,使用POPO金幣可以下載多彩的POPO表情,還可以參加POPO不定期舉行的各項活動等。

聯眾幣。在聯眾世界的網站,主要是使用聯眾幣消費。使用聯眾幣可以獲取聯眾世界的會員資格,還可以獲得一種類似于游戲幣的財富,這種財富可以在聯眾游戲里使用。此外,聯眾幣還可以用于購買聯眾秀等。

U幣。U幣是新浪公司提供的在其網站平臺上流通的網絡虛擬貨幣,是在享受新浪公司提供的各種付費服務時進行支付的一種手段。使用U幣可以下載新浪開發的各種小游戲,還可以在線制作精美的賀卡送給遠方的朋友等等。

G幣。是在17173網絡平臺上使用的網絡虛擬貨幣,使用G幣可以購買17173的游戲服務、閱讀電子書刊、享受高速下載和在線殺毒等等。

網絡虛擬貨幣的電子商務特征

高風險性。相比較于傳統貨幣,網絡虛擬貨幣具有一定的市場風險性。傳統貨幣是以中央銀行和國家信譽為擔保的法定貨幣,而網絡虛擬貨幣則由于是不同機構自行開發設計的,其擔保要依賴于各個發行者自身的信譽和資產。那么網絡虛擬貨幣的發行者自身的信譽又如何呢?在網絡市場這個競爭強、風險高的新興領域,即使是類似于騰訊、聯眾這樣的網絡服務提供商的社會信譽度也有待進一步提升。

發行機構的無組織化。一般情況下,一國的貨幣是由央行或特定機構壟斷發行的,國家有專門的政府部門對貨幣發行機構進行監督和管理,具有很高的組織紀律性。而當前網絡虛擬貨幣的發行機制與其不同,發行機構幾乎是清一色的網絡服務提供商,而且發行機構眾多,其發行網絡虛擬貨幣的目的和原則是完全的市場行為,即自身經濟利益的最大化。它們各自為政、各行其責,幾乎不需要接受任何部門的監督和管理,不具備最基本的組織紀律性。

形式多樣化。在各大商務網站中,網絡虛擬貨幣的存在形式并不是單一的。綜合起來,網絡虛擬貨幣的形式有以下幾種:虛擬等級,這是一般網站給予活躍會員的獎勵,等級高的可以享受更高級的服務;虛擬貨幣,有些網站是通過向積極會員發放虛擬貨幣的形式進行獎勵,會員在享受收費服務時用虛擬貨幣進行支付。此外,還有積分、游戲裝備、虛擬頭銜等獎勵形式。

兼具存款特性。由于網絡虛擬貨幣可以按照客戶指令在不同賬戶上轉賬劃撥,網絡虛擬貨幣就能夠隨時成為各種存款的生息資產,這是紙幣無法比擬的。

地域無限性。一般來講,網絡虛擬貨幣只要雙方認同,可以使用多國貨幣交易,而傳統貨幣一般都只能在一定地域流通。

使用成本低廉。網絡虛擬貨幣都是以數字化的形式存儲和流通,故其造幣成本和發行成本較低。而且客戶進行交易結算的成本也遠遠低于其他結算方式,如信用卡、現金等。

網絡虛擬貨幣的生存方式探討

根據中國互聯網信息中心CNNIC的調查報告,我國的網民正以近20%的增長速率在增加,而這其中有相當一部分是付費用戶。據估計,國內每年的網絡虛擬貨幣市場規模已經達到近百億元。目前,像盛大(泡泡點券、點卡等)、騰訊(Q幣)、聯眾(游戲豆)以及門戶網站網易(POPO幣)、新浪(UC幣)、搜狐(BB卡、校友錄卡)等互聯網巨頭都擁有各自的網絡虛擬貨幣。但這些網絡虛擬貨幣的生存方式卻不容樂觀:它們基本是各自為政,各種網絡虛擬貨幣大都只能在自家領域內使用,“發鈔機構”都是清一色的網絡運營商,沒有一個類似與央行這樣的統一機構來發行及管理這些貨幣,各網絡虛擬貨幣不能通用,更不存在“官方”的相互兌換等等。

筆者認為,隨著網絡虛擬貨幣市場規模的不斷擴大,這種無政府主義的網絡虛擬貨幣發行流通體系將會嚴重影響其市場的進一步發展。近期的一項調查顯示,81.4%的人期望出現“網絡硬通貨幣”。2005年,百度率先與盛大、網易、銀聯、支付寶等24家公司簽訂協議,推出“百度幣“作為可以在網絡世界使用并且可自由兌換的通貨,意欲構筑一個以百度幣為中心的網絡虛擬貨幣體系;而Q幣、網易幣已經憑借其雄厚的用戶基礎及受眾的廣泛性部分地充當了“虛擬貨幣硬通貨”這個角色。

網絡虛擬貨幣的電子商務功能

解決了網上小額支付問題。為了進一步挖掘每天巨大流量蘊藏的潛在商業價值,成千上萬的ICP們大力發展互聯網增值服務,而絕大多數的網絡增值服務都是1到2元的小額支付,如果選擇通過網上銀行完成支付,網民都普遍擔心安全問題,而網絡增值服務“小數額、高頻率”的特點決定了網民不愿意選擇郵局匯款的方式。為了解決這一矛盾,各大門戶以及網絡游戲提供商均推出了自己的“幣”,這極好地解決了網上小額支付問題,網民可以通過多種途徑獲取網絡虛擬貨幣,輕松完成在線小額支付。商家吸引人氣的有效手段。對于商務網站來說,擁有人氣是擁有利潤的前提。為了留住老會員,吸引新會員,商務網站推出了多種形式的虛擬貨幣,通過向積極活躍的會員免費發放虛擬貨幣,充分調動會員的積極性和活躍度,這對網站來說是劃算的,同時還能滿足會員的榮譽感。

商家掌握主動權的利器。虛擬貨幣或者虛擬獎勵是吸引會員積極的在網站里進行各種活動的力量和激勵,是會員忠于網站的動力,從網站的發展過程來看,首先是吸引會員,吸引到會員后,就是調動會員的積極性和參與度。因為網站制定了虛擬貨幣后,會員就會積極地參與到網站的操作和活動當中,那么網站就能夠把握主動權,并增強了會員對網站的忠誠度,使網站與會員之間能夠進行良好的互動。

充分調動會員積極性。通過虛擬貨幣或者虛擬獎勵,可以刺激會員在網站里進行大量的操作,雖然流量仍然是大多數網站最為看重的指標之一,但是會員在網站中的活躍度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關注。

現階段網絡虛擬貨幣的發展困境

法律缺失。當前網絡虛擬貨幣最大的問題在于國家根本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央行發行的《支付清算組織管理辦法》及《電子支付指引》均沒有涉及網絡虛擬貨幣方面的內容。沒有法律的界定,整個網絡虛擬貨幣的價值鏈根本不能建立。例如,如果一家網絡運營商因經營不善而倒閉,那么該運營商已經發行的大量網絡虛擬貨幣將怎么處理呢?如果化為泡影的話,大量的網絡虛擬貨幣也就一文不值,這樣對網絡虛擬貨幣持有者顯然是不公平的。可見,法律對網絡虛擬貨幣的認可至關重要。

通貨膨脹隱患。同現實世界一樣,虛擬世界也存在通貨膨脹問題。對于網絡虛擬貨幣中的游戲幣這種問題廣泛存在,其主要罪魁禍首就是遍布于全國各大城市的“造幣工廠”,所謂的“造幣工廠”即為玩家提供虛擬角色升級服務的“代練公司”,他們雇人專門打游戲“制造”游戲幣,然后自己不用而直接將“打”出來的游戲幣賣給其他玩家,這種沒有上限的生產必然導致游戲幣的貶值。而對于那些使用黑客手段生產的游戲幣更是直接導致了虛擬世界的通貨膨脹。至于由各門戶網站發行的專用貨幣,只要能有效防止線下交易或者用虛擬貨幣購買現實商品,則發生通過膨脹的概率要小得多,因為這種網幣都是在自家網站內使用,并且虛擬世界的“商品”供應幾乎是無限的,只要人為設置一下就可以了。

監管缺失。作為在虛擬世界里代替現金流通的等價交換品,除發行不是中央銀行之外,網絡虛擬貨幣的實質同現實貨幣幾乎沒有區別。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網絡虛擬貨幣的使用將會越來越頻繁,如何對網幣發行商進行信用管理?要不要對網絡虛擬貨幣的發行商進行資格認定?各網絡運營商要不要對網幣流通量有一個總量控制?怎樣實現網幣與現實貨幣的對接等等。這些問題若不能合理解決,當網民及游戲玩家手中的網絡虛擬貨幣達到相當規模時,其對央行的貨幣政策及傳統金融業所產生的影響將會顯現出來。因此,將網幣納入到現有的貨幣監管體系之內勢在必行。

網絡虛擬貨幣發展的對策思考

通過上述分析,怎樣突破網絡虛擬貨幣的發展困境呢?筆者認為,國家在保證現實世界金融秩序避免受到嚴重沖擊的情況下,可以進行以下幾個方面的嘗試:

加快相關法律及規則的制定。嘗試運用現實世界價值體系的方法來建立網絡虛擬貨幣的相關法律及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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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淘寶店與余額寶模式對比

2011年冬天,博時基金入駐淘寶,開啟了基金淘寶銷售的互聯網之路。然而,基金公司對淘寶直營店并沒有表現多大的興趣。截至目前,還未有一家基金公司新入駐淘寶。與余額寶相比,同樣是借助電商平臺銷售基金,為什么淘寶基金店表現平平,甚至有很多基金零交易量下架?基金淘寶店為何難以復制余額寶的成功?

(一)余額寶直接綁定支付寶,購買程序上更加便捷。淘寶基金店的產品雖然相對于線下產品已經簡化了大部分程序,但還是需要經過篩選、加入購物車、支付等一系列流程;但余額寶一鍵便可購買;另一方面,在淘寶基金店購買基金后也不能如余額寶一樣每天打開手機便可查看收益,兩相對比,消費者心理上會更加偏愛余額寶。

(二)余額寶依靠阿里巴巴背書,基于其大數據的挖掘,充分降低其流動性風險,更能得到投資者的信任。目前進駐淘寶的基金公司不乏有名的基金公司,如富國、廣發、興業等。但與阿里相比,名氣根本不能相提并論。余額寶之所以能一炮而紅,最重要的原因就是阿里廣泛而忠實的客戶基礎。阿里運用其積淀近十年的大數據,通過消費者的交易過程分析其消費行為習慣,從而對趨勢做出預測。如此,余額寶才可以面對“雙十一”這樣的事情而沒有出現流動資金不足的風險。

(三)余額寶首推零錢理財概念。余額寶出現之前,大量的資金沉淀在支付寶中。余額寶出現后,零錢放在余額寶中,不僅有高于銀行存款的收益,其流動性又不受影響,這是每一個淘寶用戶都不能拒絕的“誘惑”。淘寶基金店的貨幣基金雖然也是一元起買,但其流動性不如余額寶,不能直接用于消費,投資者只能用專門的一筆資金用于投資理財,其概念明顯不如余額寶誘人。淘寶基金店雖然也是貨幣基金銷售的一個創新渠道,但它的發展還需要人們消費習慣的逐漸改變和客戶的逐漸積累,也許是一個較長期的過程。但可以肯定的事,基金的互聯網營銷必將成為銷售基金的一條重要渠道。

三、余額寶未來發展探討

隨著銀行拆借市場資金的寬松和決策層的加強管理,余額寶收益率自2014年開始便不斷下跌,市場上唱衰余額寶的聲音也此起彼伏。更有報道稱余額寶已經遭用戶拋棄,大量資金正在逃離。余額寶真的已經走到了盡頭了嗎?在探討余額寶的出路之前,我們應該了解余額寶為什么會存在。我國銀行過大的存貸利率空間一直是一個問題,余額寶就是發現并利用了利差。它的大部分資金通過協議存款回歸了銀行體系。因此,余額寶的生存之道就是把銀行一部分的“既得利益”拿出來歸還給儲戶,實現儲戶財富的資產增值。投資者從余額寶那里得到了高于銀行的存款利率,自然余額寶會受到追捧。因此可以說,余額寶的快速成長,源于我國互聯網的快速發展和金融的發展不足。利差是余額寶存在的理由,錢荒又是余額寶出現的時點。可以看出,余額寶的存在離不開利率和貨幣需求。凱恩斯在《就業、利息和貨幣通論》中,提出來一種“流動性偏好”的貨幣需求理論。流動性偏好理論表明,當其他理財產品的預期回報率高于貨幣的預期回報率,人們必將減少持有貨幣而用于購買理財產品。據此,我們可以將貨幣需求函數表述為:L=f(y,r1,r2),其中,L為貨幣總需求;y為預期收入,與L成正比;r1為貨幣的預期回報率,與L成反比;r2為其他理財產品的預期回報率,與L成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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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82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4)06-0-02

一、電子貨幣定義概述

1.關于電子貨幣定義的概述

1996年,國際清算銀行在《電子貨幣之安全》中最早將電子貨幣分為兩類,即儲值產品和存取產品,幾乎囊括所有電子化支付手段。隨后,又在《發展電子貨幣對中央銀行的影響》修正了原定義并指出, 電子貨幣產品是指“儲值型”或“預付型”產品, 而持有人可使用的資金或價值存儲在電子設備上。電子貨幣主要包括兩類:一種是卡基電子貨幣,貨幣價值被存儲在含有計算機芯片的塑料卡中;另一種是以網絡或軟件為基礎的電子貨幣,貨幣價值被存儲在計算機或軟件中。1997年《電子貨幣之消費者保護、執法、監管和跨國問題》進一步指出, 電子貨幣包括多用途預付卡及在互聯網上使用的預付型或儲值型支付機制。2004年《電子貨幣、網絡支付和移動支付發展狀況之調查報告》發表了電子貨幣最新定義, 即持有人可以擁有存儲在電子設備上的資金或價值并運用于多種場合的一種儲值產品或預付型產品。概而言之, 國際清算銀行將貨幣價值存儲在電子設備上、具有多種用途及儲值型或預付型作為定義電子貨幣的三個基本要素。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認為:“電子貨幣是指在零售支付機制中, 通過銷售終端、不同的電子設備之間以及在公開網絡( 如互聯網) 上執行支付的儲值和預付機制”。可以看出,國際清算銀行和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談到的電子貨幣是電子化轉移價值過程中的價值載體, 而且是能夠被存儲的。1998年, 歐洲中央銀行《電子貨幣報告》將電子貨幣定義為一種可以存儲貨幣價值且廣泛用于向發行商之外的其他人支付而不必然開設銀行賬戶的預付型電子工具。2000年, 歐盟《電子貨幣指令》將電子貨幣定義為持有人擁有的一種貨幣價值請求權,它存儲在電子工具上,收取的資金不少于已發行的貨幣價值,并被發行商之外的其他企業接受為支付方式。這是世界上關于電子貨幣的第一個法定定義。根據歐盟的定義,電子貨幣應具有四個要素,即貨幣價值請求權、存儲在電子工具上、收取的資金不少于已發行的貨幣價值及被發行商之外的其他企業接受為支付方式。

2.現有定義下的“電子貨幣”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

根據政治經濟學,信用貨幣制度下,貨幣由各國的中央銀行或指定機構發行并代表國家的信用,是一種由國家政權強制提供的購買力信用。雖然當前定義對電子貨幣的發行主體沒有一個統一的劃定,但都指向了各種金融與非金融的機構,并且電子貨幣是這些機構出于贏利目的而發行的,其存在的基礎是發行者的銀行信用或商業信用,主要依賴于各個發行人自身的信譽和資產,因此,現行定義下的電子貨幣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其次,現行定義下電子貨幣的使用和流通,有賴于發行者、網絡經營者、使用者及接受者等當事人間的合約安排。這使得電子貨幣的使用范圍有限,僅在有約定的當事人和領域內具有價值;其流通和使用必須具備一定的技術設施條件和金融中介才能完成;而且沒有法律作保障,任何人和單位都有權拒絕接受電子貨幣作為清償債務的手段,因此這不符合貨幣作為支付手段能被普遍接受的特征。再次,現行定義下的電子貨幣以能最終兌換為法定貨幣為前提條件。這是因為現行定義下電子貨幣缺少紙制貨幣價格標準(元等),因而無法單獨衡量和表現商品的價值和價格,也無法具有價值保存手段(價值儲藏)而只有依附于現實貨幣。使用電子貨幣支付物品或服務的價格后,還需經過將電子貨幣兌換成為法定貨幣的贖回環節才算支付過程的完成, 因此電子貨幣要依附于法定貨幣才能流通。綜上所述,現行定義下的電子貨幣不能單獨執行貨幣的價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和儲藏等基本職能,并不算是經濟學中的貨幣! 它只是一種依據當事人約定而使用并能夠最終兌換成法定貨幣的電子支付結算工具。

二、用發展的眼光來看待電子貨幣的定義

筆者認為:首先,電子貨幣是信息文明條件下一種新的貨幣形式。但這種新的貨幣形式并不是任意產生的,也不是某些發明家人為發明的,它是科學技術的發展與貨幣本質屬性的要求相結合的產物,是由貨幣本質屬性的不變性與貨幣形式可變性要求共同決定的,是貨幣形式在信息文明社會的具體表現。所以隨著科學技術與信用的不斷發展,這種依靠電子手段來進行支付與流通的具體形式也在不斷的豐富與創新,而且發展速度非常快。因此,想要用一個固定的“電子貨幣”概念去概括這些不斷發展與創新著的新型金融工具,未免就有點牽強。其次,電子貨幣作為一種新型的貨幣形式,其發展到最終應該是對現有的傳統貨幣形式的完全替代。因此,應該用發展的眼光來看待電子貨幣的定義,堅持貨幣本質屬性的不變性與貨幣形式可變性要求的原則來考量電子貨幣的出現與發展,應該將電子貨幣的發展分為初級階段、成熟階段與高級階段三個階段,電子貨幣在這三個階段具有不同的發展特點:

1.電子貨幣發展初級階段的特征

電子貨幣的出現是信息革命的產物,20世紀80年代以后,隨著信用制度的發展和網絡技術的廣泛應用,貨幣形式開始向初級電子貨幣方向發展。這一階段的電子貨幣應具有以下特征:

(1)電子貨幣實質上是一些特定的電子數據,它的存在有賴于一定的硬件或軟件載體,如電腦硬盤、IC 卡、特定軟件等,其流通有賴于一定的計算機通訊網絡或專用設施。這不僅是“初級電子貨幣”的特征,也是電子貨幣在各個發展階段的顯著特征,現有對“電子貨幣”的定義在這一點上已達成共識。

(2)電子貨幣發行主體有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和其他非金融機構。各種金融與非金融的機構出于贏利目的而發行電子貨幣,其存在的基礎是發行者的銀行信用或商業信用,主要依賴于各個發行人自身的信譽和資產。

(3)電子貨幣法律關系中存在三方基本當事人:發行商、持有人和特約商戶。持有人與發行商是電子貨幣法律關系中最重要的當事人。持有人欲取得電子貨幣,必需向發行商通過轉賬或直接付款支付相應代價, 還有權在特定情況下要求把電子貨幣回贖為法定貨幣。持有人取得的電子貨幣不具有法償效力,它的流通取決于發行者和一定范圍內的使用者間的合同安排,這個使用者就是特約商戶,只有特約商戶才會接受電子貨幣的償付,接受電子貨幣后的特約商戶不能繼續使用它, 而只能通過發行機構將其轉換成傳統貨幣,這樣使用電子貨幣進行交易的整個流程才算完結,現代科學技術也使得這一流程幾乎在瞬間就完成了。為了保證電子貨幣的償付功能與流通性,特約商戶是必須存在發行商之外的其他企業,這意味著持有人能夠使用電子貨幣從發行商之外的其他企業處購得貨物和服務。

(4)電子貨幣缺少自己獨立的“貨幣單位”。初級電子貨幣是一種虛擬的、觀念化的貨幣形式,它自己沒有價值,沒有自己的價格標準,因而無法單獨衡量和表現商品的價值和價格,必須借助現實貨幣的貨幣單位,事實上,現有的絕大多數電子貨幣基本上與現實貨幣保持著1比1的兌換比例,直接以現實貨幣的貨幣單位作為自己的計量單位。這深刻的反映了電子貨幣是以既有通貨為基礎的二次貨幣的性質。

2.電子貨幣發展成熟階段的特征

隨著信息網絡技術的不斷發展與電子貨幣應用范圍的不斷擴大,電子貨幣對真實貨幣的替代程度也越來越高,而且,一些新的電子貨幣形式也會出現。電子貨幣的發展進入到一個新的階段。筆者認為,電子貨幣在發展成熟階段應呈現出以下特征:

(1)和初級電子貨幣一樣,發展成熟的電子貨幣實質上也是一些特定的電子數據,它的存在有賴于一定的硬件或軟件載體,如電腦硬盤、IC 卡、特定軟件等,其流通有賴于一定的計算機通訊網絡或專用設施。

(2)通過市場競爭,市場上有可能最終會出現一種或幾種主要電子貨幣。電子貨幣的流通與償付能力的大小取決于發行者的信用與特約商戶的多少,在初級電子貨幣發展完全成熟的階段,市場上會出現眾多的電子貨幣發行主體,筆者認為,這些電子貨幣發行主體實際上存在著競爭的關系,雖然由于發行者的信用不一樣,這種競爭天生就表現為一種不公平的競爭。在初級電子貨幣向發展成熟的電子貨幣過渡的階段,由于電子信息技術發展的突飛猛進與“大數據”、“云處理”等新興數據處理技術的成熟與應用,電子貨幣相對于紙幣的“信息成本”與“交易費用”會進一步的降低,越來越多的個人或企業或選擇使用電子貨幣。隨著電子貨幣發行市場上各發行主體競爭激烈程度的越來越高,各發行主體總是在想方設法的降低自己發行電子貨幣的交易成本的同時、不斷增加自己的特約商戶,這種競爭使得某個人手上持有的各種不同的電子貨幣的償付與流通范圍重疊程度會越來越高,各種不同電子貨幣的之間的替代效應會越來越明顯,由于持有電子貨幣也是需要成本的,這時,各持有人會傾向于僅僅選擇一種或幾種持有成本最低、償付與流通范圍最廣的電子貨幣,筆者將其稱為主要電子貨幣。在電子貨幣發展成熟的階段,主要電子貨幣正是那些在發行競爭市場上處于優勢地位的發行主體提供,并且由于規模經濟效應,這種主要電子貨幣的優勢地位會越來越穩固,最終可以覆蓋傳統貨幣流通范圍的絕大部分。

(3)接受電子貨幣的商家可以選擇繼續使用它。但在電子貨幣發展成熟的階段,商家接受這種電子貨幣不僅僅是因為發行機構和他之間簽署了轉換協議,還因為主要電子貨幣對傳統貨幣的替代程度大大提高,大家普遍建立起了對主要電子貨幣的牢固信任,接受電子貨幣的商家不必非要將其轉換成傳統貨幣,而可以直接使用別人支付的電子貨幣進行支付與流通。

3.電子貨幣發展的高級階段

在電子貨幣發行的高級階段,電子貨幣被普遍接受, 行使交易媒介的職能, 實現了對傳統貨幣的完全替代。這時的電子貨幣應有以下特征:

(1)由像中央銀行這樣具備國家信用的機構來統一發行。電子貨幣發展到這個階段,對傳統貨幣各項職能的取代也變得水到渠成。電子貨幣將完全替代紙幣成為一種新的貨幣形式,如果此時的電子貨幣仍是以銀行等金融機構以及非金融機構以自身信用為基礎而各自為陣的發行的話,那么電子貨幣將無法完全替代傳統貨幣,其存在的風險也必然要大的多。為了確保金融交易的安全、維護電子貨幣持有人以及特約商戶的經濟利益,也為了確保國家對經濟的掌控能力,此時的電子貨幣必須由像中央銀行那樣的具備國家信用的機構來統一發行。

(2)電子貨幣可以完全的、不受限制的自由流通并充分行使傳統貨幣的各項職能。

參考文獻:

[1]李愛軍.電子貨幣法律問題研究[M].知識產權出版社,2007.

篇(8)

一、 電子貨幣的特點

(一)電子貨幣的便捷性

到目前為止,貨幣在發展過程中經歷了三個階段:商品交換、金屬鑄造的錢幣、紙質貨幣和電子貨幣。在人類發展的初期,人們通過以物易物來完成交易。隨著人類的發展,形式復雜繁瑣的以物易物難以滿足人類逐漸擴大的交易需求,于是人們將某一固定物品充當一般等價物,隨后出現了體積小、易攜帶的金屬貨幣,但當交易數額偏大時,金屬貨幣的重量過大而使交易難以完成。而紙幣的產生使交易更加便捷,人們賦予紙幣不同的面額以解決難以攜帶的問題,但紙幣的面額有限,所以對于許多數額較大的交易,紙幣仍難以應對。

隨著互聯網的出現和普及,電子貨幣開始步入人們的視野。電子貨幣不同于傳統的貨幣形式,電子貨幣不以實物形式存在而是虛擬的電子信息,相較于傳統的紙質貨幣,其占用空間極小,甚至可以忽略。在交易時,使用傳統貨幣不僅不便于攜帶,而且對于貨幣數量統計花費時間較長。電子貨幣不同于傳統貨幣,可以通過計算機和互聯網完成,與傳統貨幣相比,其便捷性有很大提升,可以極大地節省時間,提高交易效率。

(二)電子貨幣的使用范圍問題

由于電子貨幣通過互聯網進行支付,使得交易不像傳統貨幣,需面對面完成,而可以在極遠的距離完成,這一方面極大地節省了人力物力以及時間成本,極大地提升了貨幣流通的效率。但另一方面,因為電子貨幣都是由商業銀行和企業發行的,加之在我國法律中,電子貨幣本身不屬于法定貨幣,不具備法律效應,所以如今我國電子貨幣的使用范圍尚存在一些問題和不便性。各電子貨幣發行者可能不承認其他發行者發行的電子貨幣,不提供其他電子貨幣的兌換服務,這使得電子貨幣在各發行者之間的流通存在障礙,使得交易不便進行。比如Q幣,一旦充值兌換Q幣,發行者就不提供回兌服務,只能轉賬或者用于支付。而反觀現在支付寶流行的原因,主要便是因為支付寶在絕大多數網站如淘寶、天貓都可以支付,同時支持回兌,其使用范圍遠超其他支付軟件。因此不難發現,電子貨幣的使用范圍極廣,但若發行者不承認其他發行者的電子貨幣,亦會使得電子貨幣的使用范圍受到限制,貨幣難以周轉。要進一步提高電子貨幣的流通效率和便捷性,重點在于使電子貨幣的得到其他企業的承認,擴大電子貨幣使用范圍。

(三)電子貨幣的風險性

對于電子貨幣發行者來說,因為電子貨幣是虛擬的電子數據,若電子貨幣發行存在技術漏洞,黑客可能利用技術漏洞,攻擊系統,修改電子數據直接盜取電子貨幣,并回兌成紙質貨幣,造成難以彌補的財產損失。對于電子貨幣持有者來說,電子貨幣的使用仍存在風險。如當今流行的網購,用戶需注冊賬號以進行購買,因此有技術手段的人可以通過詐騙和盜號等手段盜取他人財產。如惡意網站偽裝成某常用網站的登錄界面,要求用戶輸入賬號密碼,并將輸入的賬號密碼發送至盜號者。還有黑客使用木馬病毒,遠程操控他人電腦,盜取賬號密碼。網絡詐騙手段層出不窮,而一般的消費者往往對電子技術知之甚少,對于詐騙和盜號等往往缺乏了解和防范,這使得電子貨幣相較于傳統貨幣,被盜的風險更加難以控制。而對于網購本身而言,仍然有造成經濟損失的風險。如商家發貨缺斤短兩、以次充好,甚至賣假貨。這是因為電子貨幣通過互聯網使用,買家與賣家并不是在現實中進行交易,買家也不能對商品優劣進行鑒定,這使得以次充好的商家有機可乘。而就算商家同意退貨或者換貨,亦費時費力,對消費者造成時間成本的損失。而電子貨幣具有極強的流動性,這決定了電子貨幣必然是合適的洗錢中介。不法分子可以通過電子貨幣的虛擬性、隱蔽性,將非法途徑獲得的資金兌換成電子貨幣,再回兌為紙質貨幣,以達到洗錢的目的。利用電子貨幣洗錢,使得洗錢更加難以偵查,為不法分子洗錢提供了可乘之機,增加了反洗錢的監管難度。

二 電子貨幣的影響

(一)電子貨幣對貨幣供給的影響

電子貨幣不由中央銀行發行,但可以替代通貨,這改變了中央銀行壟斷通貨發行的格局。而如今用于小額支付的現金完全可以由電子貨幣替代,而大額支付通常需使用銀行卡和支票等工具,因此電子貨幣主要會取代一部分流通中的現金,使得人們對現金的需求量減少。假設某人向商業銀行購買了一單位的電子貨幣,則流通中現金減少了一單位,商業銀行持有現金增加一單位,這個過程可以看作此人將現金存入商業銀行。而電子貨幣是存款憑證,商業銀行為了獲得收益會將這一單位現金存入中央銀行。因此,電子貨幣的使用會使得商業銀行在中央銀行的存款儲備金增加。同時,隨著人們通過電子貨幣更多地替代傳統貨幣,電子貨幣的總量會不斷上升,而傳統貨幣的創造過程則會減緩或停止,因此商業銀行的傳統貨幣存款量相應減少,這會使得存款準備金量減少。而若中央銀行不對商業銀行的電子貨幣存款提取存款準備金,則隨著人們不斷購買電子貨幣,商業銀行可以把持有的現金更多地借貸出去,這無疑會使貨幣乘數變大,使得貨幣供給量上升。

(二)電子貨幣對貨幣政策的影響

隨著電子貨幣的進一步發展,在將來若電子貨幣的使用比例大幅度上升,這會導致中央銀行負債減少,而削弱中央銀行公開市場業務操作的能力。因此,中央銀行需要其他通過公開市場操作來調控短期利率的方法,如發行購買政府債券的帶息票據或對商業銀行發行的電子貨幣提取存款準備金。根據前文的分析,電子貨幣亦會使得存款準備金減少。而事實上,對于銀行的存款提取準備金可以看作對銀行征收稅款,這使得銀行與其他中介機構相比,競爭力會有所下降,而法定準備金也無法為儲戶提供完全的保障。因此,中央銀行為確保商業銀行的競爭力,應當適當地降低法定準備金率。另一方面,電子貨幣取代通貨會使得中央銀行發行的貨幣量減少,這會使得中央銀行的鑄幣稅收入下降。這使得中央銀行的重要收入來源受到影響,因為鑄幣稅減少而缺失的收入依賴于政府提供,從而削弱了中央銀行的獨立性。

三、電子貨幣的風險防范

首先,電子貨幣發行機構通常不會儲備與電子貨幣相同數量的傳統貨幣用于贖回,因此,若發行機構陷入財務危機或破產,沒有充足的傳統貨幣準備,將會導致無法贖回電子貨幣,造成支付危機。對此,中央銀行有必要對商業銀行的電子貨幣提取一定的準備金,用來保障商業銀行對電子貨幣的贖回能力,或者采用保險制度,為電子貨幣持有者的電子貨幣提供一定限額的擔保。

其次,電子貨幣由于其依托信息技術和互聯網而流通,容易受到黑客病毒和網絡詐騙等犯罪活動的影響,電子貨幣持有者容易受到網絡虛假信息的欺騙。另外,其強大的流動性、隱蔽性,也為洗錢活動提供了可乘之機。因此,其發行機構需加強系統漏洞的檢查和排除,同時需要相關的法律法規來確認電子貨幣發行機構反洗錢的義務和責任,發行機構亦可通過賬號實名注冊等手段增強電子貨幣的真實性,讓洗錢贓款來源有處可尋。

最后,對于個人來說,更需要提高鑒別能力和防范意識,鑒別黑客制作的惡意網站,防止密碼泄露,及時更新病毒庫,謹防木馬病毒,防止電腦內的賬戶數據泄露,并應選擇具有良好信譽的電子貨幣發行機構。

參考文獻:

[1] 孫毅坤,胡祥培.電子貨幣監管的國際經驗與啟示[J].上海金融,2010(2):55- 58.

[2] 李邦胤.虛擬貨幣現狀及發展研究[D].河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4.

[3] 周曉光.金屬貨幣、紙幣、電子貨幣的比較研究[D].吉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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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是一種全新的商業運作模式,在21世紀商務往來主流的驅使下,電子商務將成為經濟活動的核心。學界認為:廣義的電子支付指利用各種暗自設備進行的支付,包括網上支付但不完全等同。狹義的電子支付即為網上支付。網上支付即指利用計算機網絡進行支付的方式。通常“網絡”有兩種范圍:一種是互聯網;另一種為銀行間的各種專用網絡系統。

網上支付嘴主要的問題即是安全問題,因而各國在關于網上支付的立法中,都非常重視法律規范中對網上支付安全性的完善。

1.網上支付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

網上支付當事人之間的關系,主要是銀行卡當事人之間、電子貨幣當事人之間兩大關系體系。

1.1銀行卡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

銀行卡業務當事人,包括發卡銀行、持卡人、擔保人、特約商戶等。銀行卡功能多樣,依靠其所產生的法律關系也多種多樣。主要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即為:持卡人的選擇權、信用卡中的抗辯權和必要費用償還請求權等。持卡人與發卡銀行存在存貨貨借貸關系、委任關系;持卡人與特約商戶是建立在銀行卡交易上的買賣合同關系。發卡銀行與特約商戶間無直接法律關系。

1.2電子貨幣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

電子貨幣法律關系中存在的三個基本當事人:電子貨幣發行商、持有人以及特約商戶。持有人與電子貨幣發行商有買賣存款、委任關系;持有人與特約商戶之間有貨物買賣或提供服務關系。當持有人使用電子貨幣取得貨物或服務時,即持有人在轉讓電子貨幣的債權;電子貨幣發行商與特約商戶之間的權利義務為存儲義務的贖回。

2.網上支付中的權益保護

網上支付中的安全風險很大,立法必須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免費論文參考網。網上支付法的完善,亦可促進電子商務發掘出更大的潛力。

2.1經濟學原理中的消費支付責任

在經濟學原理中,消費者面對風險的原則為:損失分散原則,損失減少原則,損失執行原則,此三種原則的實行,必須需要法律的合理處理損失分配規則,由此提高支付系統的效率。

2.2消費性支付責任之法律規則

不論何種支付形式,均需經過一些基本階段,損失便可能發生在任一階段。故意制作無效支付工具的人是不法行為人,承擔全部損失責任。對于偽造發單人簽章,受票人要承擔損失。金融機構收到消費者支付工具,金融機構便會轉給另一機構以便處理。原則為:1.此行為的責任主體為金融機構,因為銷售者無法采取任何現實性的措施進行預防風險。同時法律規定,在支付處理后,金融機構應向消費者報告交易情況。消費者便可通過賬單發現未授權的提款。

3.如何完善我國銀行法律制度

通過上文分析,我國網上支付交易尚無專門的法律對銀行卡網上交易進行規范,個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尚不明確。免費論文參考網。僅僅從經濟學中分析網上支付行為,沒有法律上的保障。根據經濟發展的遠景分析:在我國《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電子支付指引》等現有規章制度中,相關規定是可以參照使用的。我國銀行卡責任制度應建立在有責任限制的無過錯責任之上,銀行卡未獲授權使用時,持卡人承擔的責任應加以限制,發卡銀行或未及時承擔的責任也應加以適當限制。在相對近期的經濟預測中,我國銀行卡責任規則應兼采無過錯責任和過錯責任。無過錯責任應設立限制,而責任限制與長期目標中的責任限制一致。如果持卡人存在過錯,則不享有責任限制,但應由銀行舉證證明持卡人有過錯。在目前的立法目標中,法院應當運用《合同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來解釋銀行卡章程、使用規定及領用合約中的格式條款,對部分條款作限制解釋,并宣布部分條款無效。免費論文參考網。

電子貨幣立法,在理論上,發行電子貨幣可能涉及貨幣政策、支付系統有效運行及對支付工具的信心,保護客戶和特約商戶、金融市場的穩定、避免犯罪分子利用和市場失靈等問題。在實踐中,有的國家專門針對電子貨幣進行了立法,有的國家將現有法律適用于電子貨幣,還有的國家或地區對電子貨幣之一的儲值卡進行了規范。我國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有:1.尚無法律法規對電子貨幣做出專門規定;2.未為非銀行發行電子貨幣提供法律依據;3.未規定電子貨幣是否可以贖回;4.未明確是否可以成為豁免機構等。

從我國的信用卡、儲值卡只允許銀行發售的政策來看,未來的電子貨幣發行主體將依然是銀行,非銀行的金融機構甚至非金融機構僅具有以個案批準形式獲準發行電子貨幣的可能。因而,我國對電子貨幣的相關法律規定大致方向應趨向于關于銀行的法規。通觀全文,我們可以發現,電子貨幣的風險類型與實際貨幣交易的風險類型是一致的,但是,我們不能簡單的依照現實貨幣的法律規定去規范電子貨幣市場,這是由于發行商和監管者都有可能對電子貨幣風險不熟悉或者發生操作失誤產生意外風險。

在電子貨幣的立法過程中,我們必須避免出現立法阻礙經濟發展的現象發生,所以,筆者建議,應當借鑒歐盟及其成員國的經驗,建立如下四項立法宗旨:1.明確相關法律要求并促進電子商務的發展;2.避免阻礙技術創新;3.在發行電子貨幣的不同機構之間建立一個公平的競技場;4.確保發行商財務穩健。

【參考資料】

[1] 鐘志勇.網上支付中的法律問題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

[2] 王春和.網絡貿易.河北人民出版社,2000.

篇(10)

貨幣在發展過程中經歷了三個階段:商品貨幣、紙張貨幣和電子貨幣。從貨幣的發展歷程可以看出:貨幣制度的變遷是為了提高貨幣流通速度、降低貨幣流通費用,從而降低商品交易費用。20世紀70年代以來,電子通信技術與計算機技術的一體化使經濟在生產、流通、消費的各個領域發生了革命性的變化。特別是以因特網為代表的網絡技術的迅速普及,使人類社會逐步向信息社會邁進。由于金融業對信息有超乎其他產業的特殊需求,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而言,在這個網絡經濟時代,現代通信技術與計算機技術,從根本上改變了金融業在業務處理、顧客服務、經營決策、管理拓展方面的技術環境。這些革命性的變革無疑都必須依賴于貨幣及支付手段相應的電子化。電子貨幣的出現和發展是20世紀末支付領域最為引人注目的事件,它正在并將會從根本上改變人們的消費習慣,改變銀行的經營方式。由于在降低交易費用上的巨大優勢,電子貨幣取代傳統通貨已經成為一種不可避免的趨勢。當然電子貨幣對傳統銀行業也提出了一定的挑戰,商業如何應對電子貨幣的沖擊就成了商業銀行發展過程中不得不面對的一個問題。

一、電子貨幣相關概念解析

20世紀以來,電子商務在世界范圍內悄然興起,作為其支付工具的電子貨幣也隨之產生和發展。電子貨幣的產生被稱為是繼中世紀法幣對鑄幣取代以來,貨幣形式發生的第二次標志性變革,并在電子商務活動中占有極其重要的地位,它的應用與發展不僅會影響到電子商務的進行,而且會影響到全球的金融體系。

(一)電子貨幣的定義

電子貨幣就是由消費者(及相對的特約商戶)占有的,存儲在一定電子裝置中,代表一定的貨幣價值的“儲值”或“預付價值”的產品。具體而言,這里所講的電子裝置通常包括兩種形態:以IC卡為媒質的智能卡和以計算機為基礎的電子貨幣載體。電子貨幣的貨幣價值以數字信息的方式存儲在電子裝置載體中,表現為各種各樣的儲值卡、智能卡,以及利用計算機網絡進行支付的貨幣形態。電子貨幣不是紙質的,也不像電子資金劃撥一樣涉及到銀行,這種新的貨幣形態可以離開銀行的中介作用,在交易過程中不用同存款發生密切聯系。就其現階段而言還只是一種新的支付形式,還要以現有存款為基礎。

(二)電子貨幣的特性

1、電子貨幣是以計算機技術手段為依托,通常以各類電子設備(如智能卡)及計算機存儲器為價值載體的貨幣

電子貨幣主要有卡類和計算機兩種載體。以卡類為載體的電子貨幣,卡中的芯片能夠根據事先存儲在里面的程序和外部銷售終端或其他設備(如電子錢包)的指令存儲和處理信息。借助特殊的設備和終端,卡中代表金錢的信息可以被識別,并且按照指令進行轉移。而以計算機為載體的電子貨幣進行交易時,需要借助個人計算機和互聯網,交易前要先下載或從發行人那里獲得專門的軟件,通過特殊的軟件和計算機的處理能力,實現電子貨幣數額的計算和轉移。這種強大的存儲和處理能力是傳統的提款卡所不具備的。提款卡主要是通過輸入密碼同中央數據庫相聯系,通過中央數據庫增減相應的金額,卡本身不存在代表電子貨幣信息的增減。

2、電子貨幣是一種信息貨幣

電子貨幣說到底不過是觀念化的貨幣信息,它實際上是由一組含有用戶的身份、密碼、金額、使用范圍等內容的數據構成的特殊信息,因此也可以稱其為數字貨幣。人們使用電子貨幣交易時,實際上交換的是相關信息,這些信息傳輸到開設這種業務的商家后,交易雙方進行結算,要比現實銀行系統的方式更省錢、更方便、更快捷。

3、電子貨幣價值傳送的無紙化

電子貨幣是現實貨幣價值尺度和支付手段職能的虛擬化,是一種沒有貨幣實體的貨幣。電子貨幣是在電子化技術高度發達的基礎上出現的一種無形貨幣。一般來說,電子貨幣的價值通過銷售終端從消費者手里傳送到貨物銷售商家手中,商家再回贖其手里的貨幣。商家將其手里持有的電子貨幣傳送給電子貨幣發行人從其手里回贖貨幣,或者傳送給銀行,銀行在其賬戶上借記相應金額,銀行再通過清算機構同發行人進行結算。整個過程是無紙化的。所謂無紙化是與票據、信用卡相比較而言。而且,電子貨幣可以在各個持有者之間直接轉移貨幣價值,不需要第三方如銀行的介入,這也是電子貨幣同傳統的提款卡和轉賬卡的本質區別。電子貨幣在這一點上,很類似于真正貨幣的功能。

4、電子貨幣是可以進行支付的準通貨

電子貨幣能否被稱為通貨,關鍵在于電子貨幣能否獨立地執行通貨職能。就目前而言,電子貨幣可以起到支付和結算的作用,但電子貨幣只是蘊涵著可能執行貨幣職能的準貨幣。首先,電子貨幣缺少貨幣價格標準,因而無法單獨衡量和表現商品的價值和價格,也無法具有價值保存手段而只有依附于現實貨幣價值尺度職能和價值儲藏職能;其次,由于電子貨幣是以一定電子設備為載體—智能卡和計算機,其流通和使用必須具備一定的技術設施條件及軟件的支持。因此,尚不能真正執行流通手段的職能;最后,盡管目前電子貨幣最基本的職能是執行支付手段,但是現有的各種電子貨幣中的大多數,并不能用于個人之間的直接支付,而且向特約商戶支付時,商戶一方還要從發行電子貨幣的銀行或信用卡公司收取實體貨幣后,才算完成了對款項的回收,電子貨幣不能完全獨立執行支付手段的職能。可見現階段的電子貨幣是以既有通貨為基礎的新的貨幣形態或是支付方式。

二、電子貨幣對傳統銀行業的挑戰

伴隨著社會的信息化、網絡化,銀行的主要功能由依賴于存、貸款數量的資金中介功能,向為顧客提供電子清算服務和信息服務功能的重心傾斜。在這一變化中,傳統銀行業面臨的主要問題有三:一是電子貨幣的發行主體、信用創造等在法律上如何定位;二是如何保證電子貨幣的安全性,以及如何規避電子清算系統風險;三是銀行傳統的經營管理模式如何向信息化經營轉變,與金融電子化趨勢相適應。

(一)電子貨幣的發行主體

目前國際間對電子貨幣的發行主體這一金融監管的對象的認識尚存在較大分歧。歐洲大陸各國認同這樣的觀點,即電子貨幣的發行應該包含在金融機構的業務中,其發行主體應該屬于金融監管的對象之一。1998年,歐盟委員會在歐盟理事會提交的指令草案中規定,發行電子貨幣的機構與傳統意義上的“信用機構”享有同樣的市場準入權利和相同的競爭條件。這體現在:第一即使電子貨幣發行機構無意從事傳統信用機構所提供的全部金融服務,它依舊有權在整個歐盟成員國范圍內自由從事經營活動;第二電子貨幣發行機構只接受設立地成員國一國的管理和監督,這也使其在經營條件上與傳統的信用機構完全相同。在美國和英國,占主導性的觀點則是,若對電子貨幣的發行主體進行嚴格的監管和限制,會損害民間機構的技術開發和創造精神,把電子貨幣的發行限定于金融機構還為時過早,因為一些證券公司、特殊貸款公司、非銀行支付供應商、信用機構也能提供電子貨幣服務。如果將電子貨幣的發行主體限定于中央銀行,則存在著尖銳的矛盾和沖突。因為貨幣是中央銀行獨有的利益,它來自貨幣發行權,即能使市場參與者將其負債作為貨幣的權利,該利益反映在對生息資產通過以發行貨幣的方式進行無息或者低息融資的回報上。如果法定貨幣被私人電子貨幣所取代,這部分中央政府收入來源就會喪失或者減少。如果由中央銀行以某種形式發行電子貨幣,不僅可以向消費者提供無風險的電子支付產品,還可以換回貨幣收益的損失。但這樣做的代價很大,因為政府的介入會沖淡市場活力的發揮,抑制私營領域的發展,阻礙進一步的金融創新,而且高風險的新興商務可能會浪費納稅人的錢財。從目前來看,各國只允許銀行發行電子貨幣,從而有利于對其監管。

(二)銀行的結算職能

隨著小額結算方法的多樣化,以及開放式網絡結算服務使用者隊伍的不斷擴大,結算業務作為銀行固有業務的地位受到越來越大的威脅,結算業務的提供者已超出銀行范圍。例如電信、交通、旅游等行業發行的名目繁多的、儲值性質的磁卡或IC卡,實際上已成為新形式的“結算帳戶”。例如儲值卡的發行公司,在銷售卡時,即與購買者之間產生了借貸關系,這筆資金是在儲值卡使用時逐步清算的。這種資金清算,與銀行存款用作結算的作用相似。而且,如果這些行業能用更低的價格,通過電話、因特網,提供更貼近顧客需求的服務,那么在結算業務領域,銀行將可能被其他行業奪去更多的機會。

另外,以往企業間交易的買賣雙方,其資金授受都是通過銀行中介進行的,銀行可以從中收入一定比例的手續費。但是,隨著金融EDI的應用,促進了貨款的相互抵沖及企業間的差額結算,這對企業無疑有效地削減了手續費支出。同時,隨著企業EDI應用的發展,這種結算方法必將在企業集團內部普及。其結果是,雙方的交易信息不必通過銀行即可相互交換,貨款的抵沖也不必經過銀行即可進行,銀行不僅喪失了手續費的收入,而且無法掌握企業的資金流向。這對銀行的結算職能及資金監督職能又是一個挑戰。

(三)結算網絡的國際競爭

電子貨幣、電子結算發展的結果,將為使用者跨越國境利用由外國經營者提供的結算服務創造了更多機會。特別是由于因特網的發展而形成了世界范圍的通信網絡,以電子貨幣進行的結算服務,已出現無國籍化的動向,國內金融機構與外國機構之間將處于直接競爭的環境。如何增強結算網絡的國籍競爭力,已成為各國銀行必須考慮的重要問題。同時,為了保護使用者利益,1997年5月,10國財政部長、中央銀行總裁會議(G10)下設的電子貨幣作業部的報告書中指出:關于跨越國境的電子貨幣及電子結算的使用,在法律、行政、司法等方面的管轄權問題是復雜的,并且某些方面可能是不明確的,即使是對國內的使用者,其保護措施和監督體制也不盡完善。因此,由外國主體發行的電子貨幣和提供的結算服務,目前應限定其范圍。

三、電子貨幣對商業銀行經營的沖擊及應對策略

我國已由中國人民銀行為牽頭單位,配合國家各主要商業銀行及金融機構聯合建設中國金融數據通信網和全國銀行卡信息交換中心,充分利用金融系統電子化基礎設施,加強中央銀行的支付清算職能,加快資金周轉速度,以逐步確立和完善我國支付清算體制,加快實現全國范圍內銀行卡跨行、異地支付業務授權及清算信息自動交換。目前,我國金融卡發卡量超過10300萬張,全國金融卡信息交換中心和清算中心已建立,金融衛星網擁有646個衛星站,覆蓋了全國所有地級以上城市和700多個縣,全國電子聯行平均每天往來5萬多筆,轉匯金額平均每天達800——1000億元,大大提高了轉匯效率,縮短了資金在途時間,平均每天為企業減少利息開支500萬元。金融卡的發行,使得消費群體、商業領域和銀行之間形成了互相支持、簡易方便、安全可靠、促進發展的緊密關系,非金融卡發卡量突破1億張,廣泛地應用于交通、水電、煤氣、醫療衛生、安全保衛等方面。

(一)電子貨幣對商業銀行經營的沖擊

1、對銀行生存和經營的挑戰

電子貨幣的普遍使用,使得網絡銀行的出現成為必然。就目前而言,網絡銀行有兩類:一種是完全依賴于互聯網發展起來的網絡銀行,另一類是指傳統銀行運用公共互聯網,把網上銀行業務作為銀行零售業務柜臺的延伸,達到24小時不間斷服務的目的,并節省銀行的經營成本的模式,完全意義上的網絡銀行即第一類網絡銀行。根據美國BoozAllen和Hamilton公司1996年4月公布的調查報告,網絡銀行經營成本僅相當于經營收入的15%——20%,而傳統銀行的經營成本占到了收入的60%,開辦一個互聯網銀行所需的成本只有100萬美元,還可用電子郵件等技術提供一種全新的真正的雙向交流方式,而建立一個傳統銀行分支機構需要150萬——200萬美元,外加每年的附加經營費用35萬——50萬美元。從這些數據不難看出,網絡銀行業務成本優勢顯著,對傳統銀行的經營已構成威脅。

2、對客戶市場占有率的沖擊

電子貨幣是通過電子網絡發行并可在全球范圍內流通的貨幣,這就使一國中央銀行壟斷貨幣發行的權力被打破,于是世界上那些擁有先進技術和大量資本的機構和個人(如軟件公司、電信業者、中介業者等)像商業銀行一樣都將發行和經營電子貨幣作為其主要業務。這種狀況給商業銀行進行信用創造的基礎帶來了嚴重沖擊。如果其他公司發行了代表自己品牌的電子貨幣,那么這些公司就可能越過銀行單獨向客戶提供金融服務,其中包括向客戶提供電子貨幣。電信、交通、旅游等行業發行的名目繁多的、儲值性質的磁卡或IC卡,實際上已成為新形式的“結算賬戶”。例如儲值卡的發行公司在銷售卡時即與購買者之間產生了借貸關系,這筆資金是在儲值卡使用時逐步清算的。這種資金清算與銀行存款結算的作用相似,而且如果這些行業能用更低的價格,通過電話、因特網提供更貼近顧客需求的服務,那么在結算業務領域銀行將可能被其他行業奪去更多的機會。

3、對銀行經營方式的沖擊

傳統銀行的銷售渠道是分行及其廣泛分布的營業網點,獲取規模經濟的途徑是不斷追加投資和多設網點,發展的基礎是資金利差。隨著電子貨幣的出現,其經營方式將受到極大的沖擊。一方面電子貨幣的使用多依賴于計算機網絡系統,這就使僅有廣泛分布的營業網點而沒有便利的計算機服務網絡的銀行經營寸步難行;另一方面電子貨幣的多樣性會無形中削弱銀行信貸的規模,也將使得銀行賴以發展的基礎發生動搖。因此一些金融界有識之士指出,商業銀行如果近幾年內拿不出可行的電子貨幣,那么其他電子貨幣發行單位將搶占更大的市場。這無疑對傳統的商業銀行經營方式產生了巨大的沖擊。

(二)我國商業銀行應對電子貨幣的策略

電子貨幣產品的開發對銀行業務發展的推動作用是顯而易見的。目前,隨著我國加入世貿組織步伐的加快,各家商業銀行的競爭生存意識迅速加強,利用金融業務及工具創新來擴大市場份額的工作力度日益加大,各家商業銀行都已意識到了電子貨幣市場所蘊藏的巨大商機,哪家銀行在該領域領先一步,其就將獲得巨大的發展空間。

1、加快金卡工程建設速度,開發以金卡為核心的表外業務品種

1993年國務院聽取電子部關于實施電子貨幣工程(金卡工程)的總體方案,并于1994年成立了國家金卡工程協調領導小組。標志著我國金卡工程的開始。我國金卡工程的應用目標是先從銀行卡(信用卡、智能卡)起步,建立現代化的實用電子貨幣系統,具體而言就是建立和完善銀行卡授權、結算、發卡、流通、服務體系,最終減少現金流通量,以電子貨幣(信用卡、智能卡)替代現金流通,與國際金融支付體系接軌。實施“金卡工程”發卡銀行之間可以實現資源共享、通存通兌,可以實現銀行電子化、網絡化。

“金卡工程”最初的重點在于推廣信用卡和其他銀行卡的應用。這是由于我國網絡環境相對歐美而言比較差,且我國的支付工具也相對比較落后,現金交易占了交易總金額的很大部分,支票和信用卡的使用仍處在起步階段。因此,確定先發展銀行卡為支付工具,再在此基礎上發展智能卡。智能卡是銀行卡發展的比較高級的形式尤其是智能IC卡。目前在我國12個金卡工程試點城市銀行卡信息交換系統全面投入運行。1999年初,各商業銀行卡發卡量達1億多張,銀行IC卡300多萬張。我國IC卡產業起步雖晚,但發展迅速。IC卡在我國的生產、應用發展更是迅猛。目前已在金融、商貿、交通、電信、醫療、衛生、社會保障、旅游人口管理以及公共事業收費管理等領域得到廣泛應用,并取得初步成效。2002年我國IC卡發卡金融機構達55家,發卡量達3.8億張。可以受理銀行卡的飯店、商店、賓館等特約商戶約13萬家,各金融機構裝備的自動柜員機總計5萬臺,銷售點終端機34萬臺,全國受理銀行卡的電子化業務網點13萬個,截止2002年交易總額為84532億元。其增長速度大大超過世界平均增長的水平。我國金融電子化系統建設己經具有一定的規模,實施了電子貨幣(銀行卡)工程。

目前我國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種類較多,使用范圍局限性較大,使用成本較高,尚不方便快捷。因此我國四大國有獨資銀行應加快信用卡合作開發步伐,將現在的四大信用卡合為一卡,增強信用卡的服務功能。一方面方便客戶使用,另一方面可以使商業銀行降低成本,提高競爭能力。同時為商業銀行表外業務創新提供合作的條件。四大國有獨資銀行可率先統一表外業務創新的標準,開發以信用卡業務為核心的各種新型服務工具,隨著金卡工程的實施推動我國電子貨幣的使用,同時加速電子貨幣創新步伐,用以抗擊網絡銀行對其業務的可能沖擊。

2、積極開發新工具,進行業務創新

一方面商業銀行要積極擴展原來的銀行業務如在柜臺之外辦理存款取款,開設個人理財賬戶如消費賬戶、投資賬戶、外匯交易賬戶等,以辦理及個人消費信貸、教育投資信貸、投資組合工具等業務,積極與各大型商場、超市等電子貨幣使用頻繁的單位聯系,在以上單位設立POS機等,將銀行、單位、政府、個人連接起來,形成一個以商業銀行為核心的龐大的服務網絡,以降低風險,增加收益,抵御電子貨幣帶來的商業銀行收益減少的危險;另一方面商業銀行要積極進行網上銀行業務的創新。隨著以IP網絡技術為主導的信息革命的深化,傳統銀行以存款、貸款和轉帳結算為主的資金信用中介將逐漸弱化,因為新的在線電子支付的手段不斷更新將不斷削弱銀行在結算方面降低貨幣流通和商品流通過程交易費用的比較優勢,從而網上業務的重點將日益向為公司和個人提供理財咨詢和金融增值服務方面轉移,Internet網、電子商務和電子貨幣使傳統銀行在分支機構和結算體系方面的優勢蕩然無存。借助Internet網,總分行制商業銀行能夠在網上實時、快捷地提供個性化、互動性極強的金融服務,結算支付將逐漸成為廉價的、甚至在將來是免費的無償金融服務,因為這是網上銀行爭奪客戶和網上金融市場份額所內生的競爭機制的必然結果,網上銀行將日益向網上證券交易、網上保險、網上拍賣和其他網上投資業務方面發展,網上銀行在這些領域提供高附加值的金融信息增值服務,隨著網上銀行電子貨幣資金的相對充裕,網上投資理財技能將成為稀缺的信息資本,銀行業與證券業將日益走向融合,關于投資咨詢和理財的信息資本的運營效益將日益成為決定網上銀行成敗的關鍵。

3、建立以客戶為導向的主要營銷方式

電子貨幣的應運而生使商業銀行之間和其他金融企業、非金融企業對電子貨幣的流通總規模有重要的影響,從而商業銀行的職能必須進行重大轉型,商業銀行之間將為爭奪網上電子貨幣支付、結算上的市場份額而進行激烈的競爭,為此商業銀行必須不斷地提高在線電子貨幣支付和結算的服務質量,甚至會導致這幾項業務走向完全的免費,商業銀行和其他在線金融服務企業爭奪網上金融信息流的控制權更加激烈。網上商業銀行爭奪網上金融信息流的控制權在本質上就是爭奪網上客戶群,就是爭奪網上金融市場份額。網上銀行收回經營成本所依賴的經營收入和資本收人,將主要依賴網上廣告收人、投資理財咨詢服務收人和馳名品牌、商業銀行的馳名網站門戶的數字化品牌在股票市場增值。商業銀行要根據客戶的不同要求進行金融創新,提供與其需要相適應的電子貨幣類的金融服務。同時采用一定的激勵手段,如為強化消費者信心,商業銀行可以考慮對在使用電子貨幣中遭受損失的客戶給予一定的賠償。商業銀行要真正建立起以客戶為導向的營銷模式,使客戶不管何時何地都可以享受銀行提供的更安全、更便捷的服務,爭取占有更多的顧客群。

4、建立完善的電子貨幣支付系統

安全性一直是電子貨幣使用過程中最為關注的問題,就總體形勢來看,為保證Internet下信用卡支付的安全性,VISA、Mastercard、Microsoft、Netscape和GTE等專門簽訂了Internet信用卡支付的安全電子交易協議,以期建立更加安全的Internet信用卡支付系統。目前正在運行的無條件匿名電子支付系統和可記錄的匿名電子現金支付系統能在相當程度上保證電子貨幣支付的安全性。但是由于網絡安全技術的局限,目前人們對銀行電子貨幣安全性的擔憂并未減輕,任何經營電子銀行業務和電子貨幣業務的機構都希望他們的帳戶管理和風險管理系統能受到嚴格的控制,能夠防止虛假電子貨幣在系統上進行交易。但事實上,由于計算機技術的發展,多條信息途徑的使用,系統的安全性越來越難以得到保證。計算機黑客可以在任何地方通過網絡進入電子銀行系統。安全性風險的防范越來越重要。對于電子貨幣業務,如果安全系統被破壞,則可能導致欺騙業務發生。而對于其他形式的電子銀行業務,未經授權的闖入既可為銀行帶來直接損失,也可以產生其他問題。例如電腦黑客通過網絡闖入電子銀行業務系統,尋找使用客戶的機密材料,使客戶利益受損。而缺乏對系統的嚴密控制,外部的第三者闖入系統設置病毒,會給銀行帶來更大的損失。電子銀行及電子貨幣既可能遭受外來者入侵,更容易受到內部職員的破壞。某些心術不正的職員可通過在暗中獲得的數據進入客戶的帳戶竊取資金,而另外一些職員不經意的錯誤也可能對銀行計算機系統的運行產生危害。這就要求商業銀行繼續努力,建立真正完善和安全的電子貨幣支付系統,促進電子貨幣業務的發展。

結論

雖然我國金融電子化起步較晚,離國際先進水平尚有較大距離,但近年各家銀行相繼推出了各種與電子貨幣有關的服務,主要集中在零售業務領域。例如,使用信用卡支付的銀行POS系統,以及使用IC卡代替現金用于小額支付的預付式系統等。隨著經濟發展和國內網絡用戶的不斷擴大,社會對電子貨幣、網絡銀行業務的需求必將迅速增長。對于商業銀行而言,面對信息技術進步、金融國際化、傳統銀行業務衰退等國際性發展趨勢,重新認識銀行固有的結算、信用創造、資金中介等職能,重新檢討銀行業務的發展方向,制定新的經營戰略,是經營管理層當前的重要任務。其中,對目前正在開展的電子交易業務,在總結經驗教訓的基礎上,如何與Internet結合,應積極研究并及時展開工作。首先抓緊時機上網,以防再度發生被搶注“域名”事件。網絡銀行業務可從信息、提供信息服務、咨詢服務開始,直至全方位的交易服務,分階段逐步展開。否則,將會喪失發展機遇,其損失無可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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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孔立平:《電子貨幣對中央銀行的影響與對策》,《商場現代化》2004年第13期,第56-58頁。

篇(11)

一、電子貨幣的概念和種類

(一)電子貨幣的概念

截至目前,對于電子貨幣尚沒有十分確切的定義。根據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的標準,電子貨幣是指零售支付過程中的支付手段,借助于各類銷售終端,通過公開網絡,產生的一種儲值產品和預支付機制。

在實際操作中, 我們也可以把電子貨幣理解為:它是一種依據當事人之間的約定而使用的,以電子數據為存在形式,以法定貨幣單位為計算單位并能夠兌換成法定貨幣的電子支付結算工具。

(二)電子貨幣的種類

1.賬戶依存型電子貨幣。賬戶依存型的電子貨幣是指以特定賬戶為載體,只能在不同賬戶中流動的電子支付結算貨幣。這類電子貨幣不能脫離賬戶而獨立存在,只能在賬戶間流動,因此不能像現金一樣直接由所有者掌握和支配并進行直接支付,而只能在賬戶管理者的協助下用于轉賬結算。

2.現金型電子貨幣。現金型電子貨幣不像賬戶依存型電子貨幣那樣必須信賴于銀行賬戶而存在,而是像現金一樣由使用者直接控制和掌握,在實際使用中也可以像現金那樣用于直接支付,這種電子貨幣比賬戶依存型電子貨幣更類似現實貨幣。根據其賴以存在的技術環境的不同,現金型電子貨幣可分為IC( Integrated Circuit)卡型電子貨幣和網絡現金型電子貨幣。

二、電子貨幣對中央銀行的挑戰

(一)對中央銀行獨立性的挑戰

貨幣政策是中央銀行為了實現特定的經濟目標而采取的各種控制和調節貨幣供應量和信用量的方針、措施的總和。不同經濟條件的國家必然會實施不同的貨幣政策。同一國家在不同經濟發展時期的不同發展階段,其環境也會發生較大變化,因而也會采用不同的貨幣政策。這就是貨幣政策的獨立性。

電子商務交易平臺和電子金融市場的開放性,全天候和無地域限制,使得電子貨幣全球化。網絡銀行通過計算機網絡可以瞬間使巨額資金從地球的一端傳到另一端,大量資金的突發性轉移會加劇金融市場的波動,而網絡快速傳遞的特性會使波動迅速擴大。所以,貨幣政策難以獨立。

(二)電子貨幣對中央銀行貨幣壟斷發行權的沖擊

一般而言,各國的貨幣都是由其中央銀行代表國家壟斷發行,中央銀行對貨幣的壟斷發行權是一國貨幣最重要的內容之一。中央銀行壟斷貨幣發行權,實質上就控制了基礎貨幣量,進而影響到長期利率、短期利率等其他經濟指標。正是由于壟斷了貨幣發行權,才使中央銀行有可能成為商業銀行的銀行,并對國民經濟具有決定性的影響。但是,電子貨幣的出現沖破了中央銀行的貨幣壟斷發行權,使傳統法幣在流通中被電子貨幣所部分替代。到目前為止,絕大部分的電子貨幣是由其他金融機構甚至是非金融性的經濟實體所發行。

(三)電子貨幣對中央銀行鑄幣稅的影響

所謂鑄幣稅是指中央銀行從貨幣的發行和鑄造中所獲得的收入,即貨幣的面值超過生產成本的那部分收入。鑄幣稅是中央銀行收入的核心部分,也是國家財政收入的組成部分之一。因此,電子貨幣即便只是逐步取代法幣,對于有龐大預算赤字的國家也會形成相當大的壓力。根據國際清算銀行(Bis)的預測,電子貨幣在流通條件下可能導致鑄幣稅收人減少占GDP的比重,同時,鑄幣稅收入是彌補中央銀行操作成本的最主要資金來源,鑄幣稅收入的減少將嚴重削弱中央銀行的經濟基礎,進而間接影響其調控一國貨幣政策的獨立地位,以及實施貨幣政策的有效性。對于發展中國家而言,由于其現金使用的范圍更為廣泛,中央銀行的管理成本比較高,電子貨幣對中央銀行收入及其獨立性的影響將更加突出。

三、電子貨幣對貨幣政策的影響

(一)電子貨幣對貨幣定義的影響

貨幣是商品經濟的產物,原是從商品中分離出來的充當一般等價物的特殊商品。隨著商品生產的發展和交換的擴大,貨幣形式又不斷地演進。在金融電子化的推動下,貨幣出現了新的形態,如信用卡、電子貨幣等,這是一種依托全球和網絡銀行產生的虛擬的無貨幣實體的數字符號。網絡貨幣是貨幣在計算機網絡中的存在形式。網絡貨幣隨著網絡銀行的產生而產生,隨著網絡銀行的發展而發展。這對傳統的貨幣內涵將產生深遠影響。電子貨幣的發展使傳統貨幣觀對貨幣用途的界定有了改變,傳統貨幣觀對貨幣不同用途存在確定的相當穩定界限,而電子貨幣的發展將打破這種界限,對其進行沖擊。

(二)電子貨幣對貨幣需求的影響

1.貨幣需求動機界限模糊。對貨幣需求的分析是從貨幣的不同用途來分析影響貨幣需求的因素。無論是在凱恩斯貨幣需求理論中劃定的界線為持有貨幣的不同動機,還是弗里德曼貨幣需求理論中表現為不同財富結構和各種資產預期收益的機會成本的組合,傳統的貨幣需求理論都假設貨幣在不同用途之間存在確定的界限,而且這種界限是相當穩定的,各自影響的因素也是完全獨立的。然而,網絡銀行的發展使得這種界限的劃定變得非常困難。電子信息技術的發展使得各種不同用途的貨幣之間轉換十分容易。借助于發達的金融創新工具,人們在需要貨幣進行各種交易時,流動性的需求可以立即被滿足。電子貨幣的發展大大降低了各種不同用途的貨幣的轉換成本,使處于不同動機的各種貨幣需求之間的界限也就越來越模糊。

2.貨幣投機性需求增多。在弗里德曼貨幣需求理論中,貨幣、債券和股票的預期回報率之間存在明顯差異,也會因電子貨幣出現后強大的流動性不斷縮小。可以預見,隨著網絡銀行的進一步發展和電子貨幣的普及,對貨幣需求的影響會日益增大。

3.貨幣流通速度加快,利率波動加劇。網絡銀行和電子貨幣的發展對貨幣的流通速度也產生了重要影響。根據貨幣數量論,電子貨幣的替代作用使得利用現金進行交易的次數減少,因而對傳統貨幣的需求減少。一方面,流通中通貨的減少加快了貨幣的流通速度;另一方面,電子貨幣在信用創造方面的作用,又使得對貨幣的需求處于不穩定狀態,導致利率波動。根據凱恩斯的貨幣需求理論,貨幣需求與利率直接相關,利率的波動反過來又導致貨幣需求的不穩定。無論認為貨幣流通速度的穩定與否,現代化的網絡支付體系和電子貨幣的出現則加快了貨幣的流通速度和加劇了利率的波動。因此,增大了貨幣需求量的計量難度。

(三)電子貨幣對貨幣供給的影響

1.基礎貨幣。當電子貨幣作為新的現金貨幣形式加入到基礎貨幣行列時,則可能使得基礎貨幣虛擬化,從而減少流通中的通貨。對于金融機構的存款準備,各國法律都有明確的規定。而對于電子貨幣余額是否要求一定比例的法定準備,目前仍存在較大爭議。大多數國家對電子貨幣余額無準備金要求,但也有一些國家,如日本則要求發行者繳納相當于其發行的電子貨幣余額50 %的準備金。但總的來看,電子貨幣有減少法定準備金的趨勢。另外,由于網絡技術的運用大大降低了銀行進行資產轉換的成本,銀行可充分利用電子貨幣的高流動性,滿足特殊情況下出現的流動性不足問題。在超額準備的存款利率不變或降低的情況下,作為銀行為應付流動性而自愿持有的超額準備金將會降低;反之,則根據由此帶來的機會成本與資金運用的收益進行比較抉擇。

2.貨幣乘數。基礎貨幣是貨幣供給的源泉,貨幣供給量可以數倍于基礎貨幣,我們稱這個倍數為貨幣乘數,它可以表示為:m =1 + krd + e + k + t?rt

rd:活期存款法定準備金率,由中央銀行決定;Rt:定期存款法定準備金率,由中央銀行決定;E:超額準備金率,由商業銀行決定;T:定期存款與活期存款比率,由社會公眾決定;K:為現金與活期存款比率,由私人部門―包括個人與公司的行為決定;

由此可見,貨幣乘數是由中央銀行、商業銀行和社會公眾共同決定的。大多數國家中央銀行的主要資產是通貨。首先,電子貨幣對通貨的大規模取代,勢必使中央銀行的資產負債規模大為縮減。其次,超額準備金的持有會降低商業銀行的貸款規模,減少利息收入。電子貨幣的發展使社會公眾的現金使用量減少,從而使商業銀行能夠減少超額準備金的持有量,因而e 會呈減少趨勢。最后,人們不斷增加電子貨幣的持有量而減少現金的持有量,導致k 不斷下降,而受定期存款利率的影響。電子貨幣中貸記卡等信用貨幣的使用,會減少人們對活期存款的需求。為了獲得更多的利息收益,人們將更多地選擇定期存款,使t呈上升趨勢,由于這些因素的相互作用,短期內貨幣乘數不會產生太大的變化。

四、結語

電子貨幣的出現是信息革命的產物。電子貨幣的產生和流通使實體貨幣與觀念貨幣發生分離。真實貨幣演變為虛擬貨幣,是新技術革命和網絡經濟發展的必然結果,它有效地解決了市場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如何降低“信息成本”和“交易費用”的問題。網絡和電子貨幣的出現加快了市場全球化,加強了全球經濟的聯系,人們通過網絡和電子貨幣可以更快更省地處理經濟事務,所有的這些都大大降低了信息搜尋成本,減少了交易費用,節余了更多的社會財富,提高了資源化配置的范圍和效率。

與此同時,我們應更加清醒地認識到電子貨幣對中央銀行的挑戰以及對相關貨幣政策的影響,從而使電子貨幣朝有利于金融穩定和國家經濟發展的方向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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