緒論:寫作既是個人情感的抒發,也是對學術真理的探索,歡迎閱讀由發表云整理的11篇安全監督檢查制度范文,希望它們能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啟發。
三、公司生產部是所屬企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歸口管理部門。其工作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貫徹落實上級主管部門和企業的安全生產目標、制度、標準。
2、做好日常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和管理工作,總結、改進、交流、推廣先進經驗。
3、堅持深入施工企業監督檢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安全生產各項措施的落實及方案的執行。監督控制各生產單位的安全生產指標,并負責進行考核。
4、指導工程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了解掌握安全生產動態,監督解決生產過程中的不安全隱患和不能保證進行安全生產活動的行為,監督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達標和文明施工。
5、配合各級安全值班領導組織安全活動和定期安全檢查。參加總承包工程審定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對貫徹執行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6、協助有關部門共同做好新工人和特殊工種工人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工作。
7、進行工傷事故統計、分析和報告,配合主持并組織實施工傷事故的調查處理.
8、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嚴重險情有權暫停施工,并及時報告主管領導。
9、對違反相關安全制度、標準和有關安全技術、勞動法規等不安全行為規定的,經說服勸阻無效時,有權按規定進行相應的經濟處罰或報請有關領導進行處理。
10、安全員由生產部負責歸口管理。負責實施對所屬單位及項目工程進行幫助指導、檢查監督。其主要工作職責是:
(1)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貫徹執行安全生產制度、標準要求,監督落實各項安全生產目標、措施的完成。
(2)參與審查所負責監督單位和工程項目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并檢查實際執行情況。
(3)堅持深入施工現場監督檢查施工過程中的不安全行為,檢查落實安全防護、腳手架搭設、機械設備使用、電氣線路布置和使用等是否符合標準規定,發現隱患及時進行幫助解決。
(4)協助基層單位做好對施工現場人員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創建文明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達標等工作。
(5)指導所屬各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參與組織安全生產活動和定期安全檢查,監督,指導各項安全達標工作資料的完成和做好相關活動的記錄。
(6)會同企業技術負責人,對腳手架搭設、模板安裝拆除、基坑支護按專項標準進行驗收評定;對臨時用電、機械操作、起重吊裝等特殊作業人員的安全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7)有權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及嚴重的不安全行為有權制止,并及時報告主管部門下達停工指令。
(8)參與配合或接受所在單位的安全事故調查,進行傷亡事故登記、統計、分析、報告,要求事故單位提出預防事故發生的措施,并督促檢查其落實情況。
(9)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的先進經驗。
(10)服從業務主管部門的領導,對所擔負監督的生產安全狀況和安全行為規定檢查負責。
四、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是保證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標準的執行落實,除了要抓好嚴格的管理外,還要堅持不懈的加強巡回監督檢查,隨時了解掌握安全生產動態,不斷改進和提高安全生產管理要求。
1、職能部門按照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條例的要求除了做好正常的安全生產檢查工作外,還要做好組織定期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其檢查結果作為對所屬生產單位進行評比考核的主要依據之一。按每季度必須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要有黨政工團等相關部門和有關領導參加;共同檢查、同時整改、及時消除隱患。按管理制度要求對每次的檢查情況做好記錄。
2、職能部門要對總承包工程階段安全達標情況進行全面控制、檢查。其主要是工程開工前的安全生產條件、地下部分(含基礎)施工完安全生產條件,主體工程質量中檢前的施工現場安全達標申請和機械設備、機具安全檢驗、裝修階段過程檢查及工程竣工施工安全等級評價申報等階段的安全檢查達標。對每一階段的達標檢查通過后,方可蓋章同意申請上報政府監督部門。否則,項目經理應承擔所造成的全部責任,將對項目經理及公司相關領導按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
對我市范圍內2021年所有開工建設和續建農村公路工程項目進行工程質量安全監督。
認真貫徹黨的精神和“四好農村公路”建設的指示精神,完善管控措施,把控關鍵環節,確保農村公路建設質量,實現工程交工合格率100%,推動施工標準化建設,促進公路工程質量全面提升。減少一般和較大事故,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責任事故,實現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
二、監督依據
(一)依據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交通運輸部《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督規定》、《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公路水運工程平安工地建設管理辦法》、《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公路建設和質量管理的通知》。
(二)其它有關公路建設安全質量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準、規范及強制性條文;交通運輸廳及市局的各項規定。
(三)項目批準的設計文件和合同文件。項目管理辦法、監理單位監理工作大綱及實施細則、施工單位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方案等。
三、監督檢查頻次和組織形式
督查分綜合督查、專項檢查、不定期巡查三種方式。其中,綜合督查和專項檢查由局質量監督科負責組織實施,不定期巡查由各項目監督組自行組織實施。
(一)綜合督查
綜合督查是為掌握公路工程建設項目整體狀況,對安全質量進行的全面督查。全年計劃組織2次綜合督查,由局質量監督科組織實施。檢查結束后,督查小組將檢查意見反饋給建設單位。所有項目督查結束5日內,督查組整理督查意見整理形成《質量安全綜合督查情況通報》。
(二)專項督查
專項督查是質量監督科根據工程進展情況,為深入掌握建設項目的特定環節、關鍵工序、重要部位的安全質量控制狀況,以及調查質量安全舉報采取的針對性抽查。檢查結束后,形成《專項督查通報》。
檢查發現的重大質量安全隱患應立即專題向市交通運輸局報告。
(三)不定期巡查
不定期巡查是各項目監督組根據工作需要對建設項目進行的突擊性抽查,一般由各項目監督組具體組織巡查。巡查結束后,形成巡查(抽查)意見。
不定期巡查發現的重大質量安全隱患應專題向市交通運輸局主管領導報告。
四、監督檢查方式
監督檢查主要采取查閱資料、詢問核查、現場施工工藝及安全管理查看和實體抽檢、原材料抽檢等方式進行,以履約檢查、現場檢查、實體抽檢為主,必要時組織督查情況反饋會。
五、監督檢查安排
(一)綜合督查
2021年綜合督查安排在5月、10月進行,主要對監管的公路工程項目各參建單位的質量安全管理行為、施工工藝及現場施工安全情況進行督查,對實體工程質量和主要原材料進行抽檢。
(二)專項督查
專項督查由局質量監督科自行組織安排。為提高督查效率,各類專項督查應合并開展。
本年度安排的專項督查內容包括:
1.合同履約及內業資料專項督查
對在建工程項目進場人員合同履約情況、工地試驗室及工程內業資料進行專項督查。主要對施工單位主要人員履約、質量責任表登記備案、制度建設及落實、工地試驗室標準化、施工質量控制資料等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對監理單位及監理人員履約、監理人員變更情況,監理的日常管理、制度建設、監理日志、巡視、旁站記錄等監理內業資料,工程實體抽檢情況及假數據、假資料,監理人員是否存在吃拿卡要情況等進行專項檢查。
2.工程質量安全專項督查
對在建工程路基、路面、橋梁質量進行專項督查。
質量方面:全面推行首件工程制,充分發揮首件工程制的示范引領作用。重點對影響工程安全耐久關鍵部位、關鍵指標和標準試驗、工程實體、原材料、施工工藝及現場控制情況,橋梁工程樁基檢測、預應力、梁體外觀、上下部結構砼強度、濕接縫、伸縮縫等施工質量進行檢查。
安全生產方面:對在建工程項目參建單位執行法律、法規、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安全生產管理責任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立及執行、安全風險管控、隱患排查治理以及應急管理等方面的情況進行督查。全面推進“平安工地”建設,以預防隧道結構坍塌、高處墜落、橋梁支架坍塌為重點。檢查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安全文化的宣傳和安全知識操作技能的培訓和教育,開展崗位練兵和應急演練情況。強化對一線施工人員的作業安全培訓、安全技術交底和特種設備使用操作培訓,檢查施工企業一線工人的培訓教育和考核,持證上崗情況。檢查特種設備的檢驗、管理、使用情況及責任落實情況;檢查安全生產專項費用的預付、計量、支付時限、具體使用專款專用情況。檢查特殊季節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活動的情況。檢查參建單位安全風險評估工作的開展情況、重大風險的控制措施等情況。
(三)不定期巡查
根據項目進展情況或有自然災害等突況,一般由各項目監督組具體組織,重點對施工工藝及現場安全生產、“平安工地”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行為、工程實體質量進行檢查并督促整改。
六、監督檢查結果處理
(一)實行違法違規行為公開制度。我局將按照《公路水運工程建設質量安全違法違規行為信息公開工作實施細則》的規定,對違反基建程序、招投標行為違規、偷工減料、試驗檢測數據報告造假、主要材料或產品質量不合格、嚴重違規操作、存在重大質量和安全隱患或整改不力、發生重大質量或安全事故的參建單位以及試驗檢測、材料供應等單位及責任人向上級監督部門上報予以公開曝光。
(二)實行質量安全問題清單銷號閉合管理制度。建設單位對于檢查中發現質量安全問題應列入整改清單,逐一落實整改銷號,整改資料閉合完整后報質量監督科備案,必要時由經質量監督科現場核查后方可進行下步施工。重大質量安全問題上報市一級質量監督部門,重點核查整改。
中圖分類號:TU74 文獻標識碼:A
一、特大橋施工質量安全監督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1.減少設計時參數和實際施工時參數間的誤差
首先,特大橋在施工的時候,要對其橋梁線型做嚴格的要求,但是在實際的施工中,橋線型可能會出現位置偏移的情況,一旦位置節點發生變化,內部的機構內力就會偏離設計值,結構內力分配就會受到影響。其次,特大橋的梁體變形和索力的計算在施工以前會根據多種算法結合橋梁、拉索的剛度、拉索垂度、溫度變化、日照變化、混凝土收縮徐變等因素得出理論上的線型和索力。但是按照這種理論的計算值進行實際施工的時候,實際的變形和索力參數值可能和設計時候的參數值相去甚遠,因為在實際施工的時候還要受到當時內外部環境的影響。而且這種理論與實際的偏差可能會日積月累,如果不對上述問題進行全面控制調整的話可能會隨著主梁懸臂施工長度的增加, 主梁標高最終會嚴重偏離設計值,提高施工的難度,對后期施工完成后橋的質量安全存在很大隱患。
2.保證按期優質完成項目,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對特大橋施工進行質量安全的監督檢查也是為了能夠保質保量地完成施工項目,尤其是對一些施工周期長、大橋線長點多、施工環境復雜、施工難度大、工期又比較緊張的特大橋施工項目。除了要保證合同的管理,更要榱爍咝У贗瓿陜男瀉賢的任務,在施工的時候要加強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與檢查。一方面通過質量安全監督檢查按照業主的要求高質量完成工程項目,不僅獲得了經濟效益,而且在市場競爭中也會占有優勢地位,獲得業主的信任。另外一方面特大橋施工會受到包括政府、社會人民在內的關注,只有保質保量的項目建設才能樹立一個好的社會形象,而且還能使各種資源得以優化,提高社會效益。
二、特大橋施工現狀
1.特大橋施工難點
特大橋施工的難點有兩個,第一個是特大橋施工本身的特點,比如橋線較長、點面多,施工的外部環境,比如地質條件比較復雜,施工起來的難度就比較大。另外施工的人員質量參差不齊,有的根本沒有受到過專業的技術指導,實戰的經驗也不多,如果施工的周期比較長,施工項目時間緊張的話,施工人員的壓力就會比較大。第二,部分特大橋施工的管理層次并不均衡,有的工區的管理人員經驗并不豐富,對技術的掌握能力不足,這無疑加大了特大橋施工的難度。所以如何在施工客觀條件不變的情況下,比如施工周期、地質條件等無法改變時,提高施工人員的質量,提高施工管理人員的管理技術水平,進行安全文明施工是特大橋施工的難點所在。
2.特大橋施工重點
特大橋施工重點要根據業主對特大橋施工要求、政府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在保證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同時滿足的前提下才能確定。一般來說,特大橋施工的重點就是保證施工的技術要過關,規范現場的質量安全管理,制定各種制度機制使特大橋施工現場管理能夠標準化、制度化、規范化。
三、特大橋施工質量安全監督檢查要點
1.實行“兩層分離”的管理模式
特大橋施工質量安全監督檢查首先要從管理模式上著手,也就是說通過管理模式的優化加強對質量安全的管理。在管理模式方面可以參考某些優秀項目管理的操作方式,采用管理層與勞務層分離的管理模式。這種模式把生產和管理雖然區分開來,在宏觀上的本質卻是相同的,也就是說要以現場安全管理為核心,主要抓各個職能部門的管理工作,在這種模式下領導層做的是特大橋施工決策的工作,而各個職能部門包括生產部門都要做好現場管理的工作,對施工項目做優化設計,落實施工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任務,并且各個職能部門之間要進行協調溝通,遇到質量安全問題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2.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與檢查
特大橋施工現場,對于質量安全監測人員來說主要有兩項任務,一個是采用不同的安全管理方法實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另一個是要通過不同的檢查方法對特大橋施工項目的各個部位進行檢查。
2.1 在安全監督管理方面,在正式進行管理實施以前,先要設立管理機構、管理模式以及制定好管理制度。在正式管理實施時可以從3個方面采取具體的管理方式。第一,安全監督管理的形式要多樣化,比如可以在特大橋施工現場的各個工區之間采取競賽的形式,定期對各個工區的各項作業進行考核,制定相關獎懲機制,對一些工程項目作業完成好的實行獎勵,將施工人員的績效考核直接與工程的各項指標掛鉤。通過這種方式可以提高施工人員的積極性,全面認真地投入到施工中去,保證施工的質量安全。第二,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層次要多級化。也就是對施工現場的管理并不僅是現場經理部門的職責,工區長、工班長以及每個管理部門的人員都應該要加強對現場施工的監督,并且對各個部門、崗位進行明確分工,使得在各司其職的同時又能相互協調合作。第三,實行分點、分區的管理。一般來說,特大橋可以分為主橋和引橋,不同的區域又由不同的施工人員組成一個個工區。在進行安全監督管理的時候,可以根據不同分區的情況分配。比如對一些施工人員經驗不是很豐富的工區,可以安排現場經理部門進行統一指導,現場設立一位老工長,并且多安排幾名有豐富經驗的技術人員。在其他工區各安排技術人員,并且組織每個區域的安全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進行會議討論,匯報每天的施工情況以及對遇到的質量安全問題進行討論。
2.2 在安全檢查方面,筆者根據一般特大橋的施工情況以及特點初擬了施工質量安全檢查表,見表1,一般施工質量安全檢查在檢查之前首先要確定檢查的項目以及檢查的內容,比如要檢查的項目是橋梁總體和鋼筋的安裝情況。檢查內容是橋梁的寬度、長度、橋段高程銜接以及鋼筋位置、鋼筋網等。其次是針對這些檢查的內容安排不同的檢查人員到現場進行檢查,在檢查的時候要根據不同的檢查內容使用不同的檢查工具和檢查方法。對于橋梁的檢查來說一般有尺量、全站儀、水準儀等方式,在檢查鋼筋安裝的時候一般采用的是尺量。在對各個特大橋項目進行質量安全檢測的時候,需要注意不同檢查部位的特點,采用檢查工具進行檢查時要注意減少檢查的誤差,可以多次測量或擴大檢查面積。最后,要做好各個檢查項目和檢查結果記錄,在檢查工作全部完成之后,對所記錄的檢查結果進行比對分析,對實際參數和所設計參數有較大誤差的進行返工作業,見表1。
結語
綜上所述,特大橋施工是一項周期較長、環境復雜的工程項目,在這項工程項目中,最應該保證的是項目的質量安全,只有質量安全有了保證才能在獲得經濟效益的同時獲得社會效益。所以本文對特大橋施工質量安全監督檢查的重要性進行分析,根據施工的難點和重點,羅列了若干特大橋施工質量安全監督檢查的要點。
參考文獻
中圖分類號: TU74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一、南沙地洋河特大橋的工程概況和施工特征
1.工程概況。特大橋位于秦皇島市撫寧縣,全長6118.35m,設計速度為300km/h客專雙線鐵路橋。全橋由165個32米和7個24米、10個20米后張法預應力簡支箱梁(箱梁由梁場提供)、一處(60+100+60)采用支架現澆法施工及一處(32+48+32)連續梁掛籃懸澆梁施工組成。
2.施工特征。橋涵施工特征:一是橋址范圍內地形平坦、地勢開闊屬平原區。該區內第四系沉積物厚度較薄,一般為3~10m的粘土或粉質粘土層,土層以下為中粗砂和礫砂層,厚度為5~10m不等,砂層以下為均質混合巖層,地震基本烈度7度,地震動峰值加速度為0.1g,反應譜特征周期Tg=0.55s,場地類別為Ⅲ類,最大凍結深度0.9m。本橋墩臺共計189個,共計鉆孔樁1670根,橋址處地表水、地下水水位較淺。橋臺采用一字臺,臺頂斜置,簡支梁橋墩采用雙線流線形圓端實體墩,墩臺基礎均采用鉆孔灌注樁基礎。根據設計資料及地質條件,本橋(鉆孔樁樁長從16米至41米、φ1.0m)樁基礎采用沖擊鉆孔樁成孔灌注水下混凝土施工的方法,泥漿護壁,二次循環清孔,下導管澆注水下混凝土成樁。鋼筋籠在加工場分段制作成型,汽車吊吊放入孔,砼輸送車運輸,導管法灌注水下砼。承臺基坑根據各墩臺具體情況采用人工配合挖掘機放坡開挖施工(基坑深度一般在3至7米之間; 其中:一是94%基坑深度在5米以下的,6%基坑深度在5至7米之間;二是明挖基礎占2%),基坑有水時采用集水坑或用水泵抽水降低水位。開挖尺寸根據承臺尺寸、放坡坡度和基底留工作面的寬度來確定。基坑頂距開挖線1.0m以外挖排水溝,防止地表水侵入基坑。基坑開挖完畢用水泵排除積水,人工配風鎬鑿除樁頭,按設計要求對樁基進行逐樁檢測,無損檢測合格后進入下道工序。承臺放樣分兩次進行,第一次為基坑開挖放樣,待挖到設計標高后,澆筑砼墊層,用全站儀進行第二次精確定位,用墨線彈出輪廓線,以便綁扎鋼筋和立承臺模板。圓端形實體橋墩均采用定型大體積鋼模板;墩身高度從1.5米到13米不等(9米至13米高墩占22%)。墩身施工,根據放樣的墩身軸線檢查和調整模板底口四角標高和平面位置,使四角水平,位置準確,以利于下一節段立模,模板采用大塊整體鋼模,選用6mm厚鋼板面板,框架采用∠75角鋼,加勁肋采用[120型槽鋼。要求模板表面平整,具有足夠的剛度、強度、穩定性,且拆裝方便接縫嚴密不漏漿。二是60+100+60m預應力梁采用支架現澆法施工,邊跨支架搭設采用滿堂紅碗扣式腳手架(大約11米高),中跨采用門墩式支架(鋼立柱、連接橫梁及貝雷梁)。門墩式支架和碗扣式腳手架全部進行支架預壓施工。連續梁的模板均采用竹膠板,箱室支架搭設、模板支立一次性完成,根據施工組織設計要求,分段澆筑混凝土(分3段),最后澆筑合攏段混凝土;并按設計要求進行分段預應力張拉,最后張拉合攏段預應力束,完成整體體系轉換。連續梁施工特征:32+48+32m預應力混凝土連續梁采用掛籃懸澆梁施工,0#塊段采用墩頂預埋錨板和托架施工,并采取墩頂臨時固結方案。連續梁主墩兩側均采用兩套掛籃,對稱同時灌筑,連續梁合攏順序為先邊跨后中跨。施工中須對現澆節段箱梁各工況的應力和變形進行系統監測,進行數據分析處理和偏差調整。
3.施工難點。一是預應力砼連續箱梁施工線型控制。掛籃設計時一定要保證其承載能力和變形值滿足要求。大跨度預應力砼連續梁在懸臂澆注過程中,由于受多種因素的影響,施工中的實際結構狀態可能偏離預定的目標,隨著懸臂的伸長,將產生誤差積累,最終可能達不到合攏時的精度要求和成橋后的線型要求,嚴重的甚至可能會影響結構的正常使用。二是深基坑占6%(5至7米之間),采用鋼板樁圍堰封底施工,在基坑開挖按要求設置內支撐,在開挖過程中進行沉降觀測。三是9米至13米高墩占22%。
二、南沙地洋河特大橋施工過程中的質量安全行為監督檢查要點
1.橋涵基礎
⑴ 檢查現場施工圖核對情況、技術交底(項目部對作業隊、作業隊對操作層的操作人)、檢查作業指導書編制和審批。
⑵ 檢查橋的樁基定位的測量、地質勘察資料的核對;監理單位的復核并確認。
⑶ 結合實際及水文、環保檢查是否制定了明挖基礎施工方案并檢查審批程序,檢查明挖基礎的地質條件及承載力是否符合設計要求。檢查勘察設計單位是否對明挖地基全部進行了到現場確認;檢查監理單位是否對承載力進行見證檢測(標準貫入、觸探儀檢測)。
⑷ 鉆孔(挖)樁基礎,達到設計深度后,檢查勘察設計單位是否到現場進行了地質確認。鉆孔過程中注意地層的變化,檢查是否與設計提供的地質剖面圖相對照,同時記錄鉆進深度,檢查泥漿指標。當鉆孔深度達到設計要求時,對孔徑、孔深、孔位、孔形等進行檢查,經確認履行程序后進行孔底清理。同時對樁身完整性進行檢查。檢查是否按設計要求進行了樁承載力實驗、靜載實驗。檢查勘察設計單位否到到現場確認樁承載力實驗;檢查監理單位是否對樁承載力實驗進行見證檢驗;檢查監理單位是否對檢查泥漿比重、含砂率進行見證檢驗;檢查監理單位是否對樁身完整性進行了見證檢驗并檢查測報告。
⑸ 檢查基坑深度在5米之內的,是否有專項方案并按專項方案組織施實;檢查基坑超過5米或地質情況不良的,是否組織專家論證,并附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施實。采用承臺鋼板樁圍堰的,檢查監理單位是否對抗滲透試驗進行了見證。
2.橋梁墩臺
⑴ 檢查墩臺特別是高墩臺施工的專項施工方案、技術交底,并檢查是否按專項方案、技術交底組織施實。
⑵ 檢查墩臺模板特別是高墩臺模板的技術要求、指標及檢算書檢算結論是否符合驗收標準和設計要求;檢查模板的進場驗收記錄。
⑶檢查墩臺特別是高墩臺腳手架方案。包括地基承載力、腳手架強度剛度及穩定性。
⑷支架制梁工程(滿堂紅腳手架)。一是檢查滿堂紅腳手架的(包括鋼立柱、連接橫梁及貝雷梁)專項方案,查看結構體系設計、支架結構是否進行了強度和剛度及整體穩定性檢算、檢查地基承載力的檢算,并附檢算資料;專項方案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施實。二是檢查對滿堂紅腳手架的檢查記錄表,是否按施工方案進行了布置(包括立桿橫向間距、立桿縱向間距間距;水平剪刀掌和豎向剪刀掌布置,斜桿與地面的傾角;立桿底托、頂托擰出螺紋長度;腳手架碗扣、剪刀撐連接扣件是否緊固;腳手架搭接長度等)。三是檢查荷載預壓方案(包括分級加載、分級卸載,以消除支架非彈性變形),查看預壓觀測記錄。四是檢查模板及支架強度、剛度是否符合施工技術方案,支撐是否牢固。五是檢查預應力筋套管的品種、規格和位置是否符合設計要求,預應力筋安裝順序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和施工技術方案。六是檢查支架拆除方案的落實。主要是模板拆除要遵行“先立后拆、后支先拆”的順序;同時拆除模板時應檢查是否對對混凝土強度進行試壓,達到設計強度要求時才能拆除。
⑸懸臂掛籃施工。一是檢查掛籃進場驗收記錄,并檢查掛籃出廠合格證、掛籃檢算資料。二是檢查掛籃走行和澆筑混凝土時的抗傾覆穩定性系數不得小于2;檢查掛籃使用前應進行安裝走行性能工藝性實驗和載重實驗,檢查監理單位在懸臂掛籃使用前是否進行了進行見證靜載試驗。三是檢查懸臂掛籃澆筑混凝土施工過程中,是否進行了線型監測;發現超出允許偏差必須及時調整糾正(其中:抗傾覆穩定性系數不得小于2、線型監測是處罰停工范圍)。四是懸臂掛籃連續梁施工工程,檢查掛籃首件工程初評報告和評估報告,檢查是否桉初評報告和評估報告的評估結論和意見對作業指導書進行修改和完善。五是掛籃每移動一環后,必須組織對掛籃的走行系統、吊掛及錨固系統、安全防護等進行檢查并有檢查記錄表。五是檢查懸臂掛籃合攏段及體系轉換施工方案是否符合設計要求;重點檢查:合攏段施工方案、合攏時間、合攏混凝土配合比等。特別是合攏段梁體臨時鎖定和約束的解除,檢查合攏段梁體達到設計強度后是否及時進行預應力張拉。檢查合攏段監理單位是否對其進行了旁站監 理。
3. 鋼筋工程
⑴ 檢查鋼筋機械連接在墩身和墩臺樁基上的限值要求(可在墩臺應采用,但墩身底3米范圍內或截面突變部不應采用,可在墩臺樁基中應采用,但在樁基上部6米范圍內不應采用)。
⑵ 檢查梁體中:一是對直徑大于25MM的光鋼筋以及所有帶肋鋼筋的接頭不得采用搭接,必須焊接。二是鋼筋機械連接不應在梁體中使用。
4. 預應力工程
⑴ 對照施工圖抽查摩阻損失測定資料,測定次數項目符合要求,檢查張拉時間、張拉順序是否與符合設計要求,是否符合對混凝土齡期、強度、彈性模量的要求。檢查監理單位是否對其預應力張拉進行了旁站監理。
⑵ 壓漿與封端。檢查懸臂掛籃施工,預應力連續張拉后24小時內完成壓漿;后張法預應力在終張完成48小時內進行孔道內壓漿,并檢查壓漿工藝是否符合設計要求。檢查監理單位是否對其壓漿與封端進行了旁站監理。
三、建設單位、勘察設計單位、監理單位主要質量安全行為的監督檢查要點
1.建設單位:一是檢查參建單位資質審查情況安質部門機構設置、人員配備、制度建設、責任制建立及運行情況工程;二是檢查組織施工圖文件審核、設計交底、設計變更等技術管理情況;三是檢查工程質量安全檢查及問題整改復查情況。檢查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及問題臺賬建立情況;四是檢查組織風險評估情況,對重點風險工點專項方案(本橋中重點檢查:預應力砼連續箱梁掛籃法懸臂施工方案、橋梁高墩臺大型模板的專項方案、支架制梁滿堂紅腳手架的專項方案等)的審查情況;五是項目應急預案管理情況。
2.勘察設計單位:一是檢查初步設計批準文件的執行情況;二是檢查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三是現場配合組情況,包括機構設置、人員配備、制度建設、責任制建立和運行情況;四是配合施工情況,包括設計交底、現場交樁、地質確認、設計變更等工作開展情況,五是地質資料與實際地質條件相符情況,六是按規定參加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及有關重要部位工程質量驗收(本橋重點是橋的明挖、鉆孔樁和承臺的地基及基礎要求勘察設計單位參加分部工程的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的情況,七是施工安全風險、重大危險源的評估情況,對施工安全重點部位和環節的防范安全事故指導意見。
3.監理單位:一是檢查監理人員資格及到位情況;二是檢查監理試驗檢測設備配備及到位情況,試驗資質、試驗人員資格及試驗設備情況;三是檢查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的編制、審批及執行情況,是否包括施工安全管理內容;四是單位工程開工報告、施組方案審核或審批情況;五是檢查對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以及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的審核情況;六是對施工企業質量安全保證體系(含機構設置、人員配備、制度建設、責任落實等)審核情況;七是檢查對施工企業應急救援預案審核情況;八是檢查對施工企業試驗資質、人員、設備、能力的審核情況;九是檢查對大型施工機械設備驗收檢驗手續審查情況;十是檢查見證檢測和檢驗平行試驗情況和平行試驗的情況;十一是檢點部位、關鍵工序旁站監理情況;12.質量安全問題通知單簽發及問題整改結果復查閉合情況。
參考文獻:
為促進各地、各相關部門做好安全生產隱患檢查督查和自查工作,指導、督促重點行業和領域生產經營單位認真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福建省重點行業和領域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閩辦發明電[2007]號)要求,現就各地、各相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檢查督查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落實情況。檢查各類生產經營單位是否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從落實責任、建立機構、健全制度、完善考核、資金投入、人員培訓、安全防護等方面加強了安全生產工作,提升了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二、隱患排查整改工作開展情況。檢查各類生產經營單位是否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通知要求,結合自身的特點制訂了具體工作方案,認真依據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指導意見開展了安全生產自查自改工作;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是否進行了整改,對一時不能整改的隱患是否制訂了整改方案,落實了整改資金和期限,明確了責任人,制訂并落買了監控及應急預案。對各生產經營單位上報或群眾舉報的涉及政府監管的隱患,地方人民政府是否明確了責任部門,并檢查督促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實。
三、已發生事故的處理情況。檢查下級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轄區內發生的各類安全生產事故,是否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了調查處理,是否依據法律法規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了責任追究,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的處分決定是否落到了實處,是否深刻吸取了教訓,認真進行了整改。
四、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組織情況。檢查下級地方人民政府是否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通知及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指導意見的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訂了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工作方案,并認真組織轄區內各類生產經營單位開展了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掌握了本轄區內重大事故隱患和重大危險源的情況,并制定落實了相應的整改措施。
五、打擊非法建設、非法生產、非法經營工作的情況。檢查下級地方人民政府是否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訂了在煤礦、非煤礦山、煙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通用航空等重點行業和領域打擊非法建設、非法生產、非法經營(以下簡稱打非)的政策法規;是否明確了排查責任,建立和完善了打非聯合執法機制,并開展了切買有效的工作。
六、安全生產治本之策的落實情況。按照國務院116次常務會確定的12項治本之策,檢查下級地方人民政府是否認真執行了國務院及相關部門、省人民政府制定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經濟、科技和行政等政策措施,是否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實施了相關地方法規、經濟政策等措施。
七、煤礦“兩個攻堅戰”進展情況。檢查下級地方人民政府結合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推進整頓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非法煤礦工作的情況,特別是依法關閉、規范整合、淘汰落后生產能力的情況。
八、非煤礦山、道路交通等重點行業和領域安全專項整治的情況。檢查下級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轄區內組織開展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等重點行業領域的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的情況。
九、認真組織檢查督查工作。要在地方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統一協調部署檢查督查工作,避免多頭重復檢查。要充分依靠和發揮專家、企業技術管理人員的作用,組織他們參加檢查督查,督促和指導企業搞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各設區市政府和省直有關部門要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通知的要求,在7月底前完成督促檢查工作,并將有關情況于8月10日前報省政府辦公廳和省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各地可依據本《指導意見》,結合本地實際情況進行補充完善后認真實施。
關于煤礦、金屬非金屬礦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煙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電力等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隱患自查自改的指導意見
為促進重點行業和領域生產經營單位切實做好安全生產隱患自查自改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在重點行業和領域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通知》(明電[2007]I 6號)要求,參照《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煤礦、金屬非金屬礦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煙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電力等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隱患自查自改的指導意見》,結合我省實際,現就煤礦、金屬非金屬礦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煙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電力等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隱患自查自改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各級、各部門、各單位可依據本指導意見,結合實際情況補充完善,于5月底前下達到每個相關生產經營單位,并督促其貫徹落實,認真自查自改。要求各企業在自查中充分發揮工會組織和全體職工的作用,對查出的問題和隱患要立即整改,一時難以整改的要制訂方案,明確責任,落實資金,限期整改,于7月底前將排查治理情況按照監管關系及時上報。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指導和監督檢查。
一、各類工礦商貿企業自查自改的共同內容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及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各職能機構、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及落實情況。
(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立和落實情況。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情況;技術設備安全
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作業規程建立、執行情況;隱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險源監控、作業現場安全監督檢查情況;外來施工隊伍(承包商)安全監管情況等。
(三)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風險抵押金繳納、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等情況;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依法履行安金“三同時”制度情況。
(四)安全培訓教育情況。企業建立健全安全培訓教育制度、保證經費悄況;企業全員(包括農民工)培訓教育及考核情況;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五)應急管理情況。建立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或與相關應急救援隊伍簽訂協議情況;應急救援物資、設備配備及維護情況;應急救援預案制訂及演練情況。
(六)事故處理和責任追究情況。事故報告制度建立情況;已發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要求,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對有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和落實整改情況。
二、各類工礦商貿企業根據本行業特點自查自改的重點內容
(一)煤礦企業
1.國有煤礦
(1)瓦斯治理情況。瓦斯傳感器按規定標校情況和各種風電閉鎖裝置安設情況;按規定進行瓦斯等級鑒定情況。
(2)礦井通風情況。通風系統是否合理,設施是否完善、可靠,礦井總風量和各作業點實際風量情況,是否存在不合理串聯通風;礦井建立綜合防塵系統及運行情況。
(3)防止“三超”情況。是否按核定的生產能力組織生產;采掘接替關系、采掘工作面布置是否符合規定;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的作業人員是否超過本企業或地方政府的規定;大型礦井每個采區內每班作業人員不超過100人規定的執行情況。
(4)機電管理情況。是否真正實現了“雙回路”供電;下井設備取得MA標志情況;井下機電設備保證完好,杜絕電氣設備失爆情況;更換國家明令淘汰的設備及材料。
(5)水害防治情況。礦井水文地質,特別是采空區、相鄰礦井及廢棄老窯積水情況;防排水設備和設施的完好情況;雨季工作的安排落實情況。
(6)建設項目情況。新建、改擴建、技改礦井除前述相關內容外,重點檢查:違法違規建設情況;新建礦井是否存在邊建設邊生產、改擴建礦井在改擴建區域內是否存在邊改擴建邊生產現象;施工隊伍資質情況,是否存在施工隊伍資質掛靠、轉借等現象。
2.小煤礦
(1)煤礦“六證”有效情況以及遺留問題的整改情況。
(2)防止“三超”情況。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強度組織生產,井下作業人員是否超過地方政府的規定。
(3)勞動組織管理情況。是否存在以包代管、層層轉包問題;是否依法與從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參加規定的保險;作業人員是否配備了勞動防護用品;是否有嚴格的入井登記檢身制度。
(4)依法依規開采情況。是否按規定布置采掘工作面;是否存在采用非正規采煤方法,以掘代采、多頭作業等問題;是否存在超層越界開采現象;是否有規范真實的采掘工程平面圖等圖紙,開采三角煤是否按規定進行審批。
(5)“一通三防”管理情況。通風系統是否合理,通風設施是否完善、可靠;是否有違反規定的串聯通風;所有采掘作業地點風量是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要求,是否有無風、微風作業等問題;按規定進行瓦斯等級鑒定情況;井下作業地點瓦斯傳感器安裝位置、數量、質量和標校是否符合規定;風電閉鎖裝置安裝情況;按照有關規定配備瓦斯檢查員、安全檢查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及其持證上崗情況;“一炮三檢”制度執行情況;炮泥、水炮泥使用情況。
(6)水害防治情況。礦井是否有真實的水文地質資料;是否查清采空區及廢棄老窯積水情況;是否存在相鄰小煤礦井下相互連通情況;防、排水系統是否完善;礦井井口標高是否低于標準的規定。
(7)機電管理情況。嚴禁非防爆設備入井規定的執行情況;是否實現了“三專兩閉鎖”;年產6萬噸及以上的煤礦實現“雙回路”供電情況;年產6萬噸以下煤礦備用發電機能否在規定時間內啟動。
(8)火工品管理情況。使用煤礦許用火工品規定的執行情況;火工品存儲、使用管理情況。
(9)整頓關閉情況。已決定停產整頓、停產整合和責令關閉的礦井,是否落實了停產期間的安全規定,是否規范嚴格進入了整頓、整合或關閉程序;批準恢復生產后是否執行了相關安全規定;是否存在非法生產、施工情況。
(10)新建技改項目情況。新建、改擴建、技改礦井除前述相關內容外,重點檢查:違法違規建設情況;新建礦井是否存在邊建設邊生產、改擴建礦井在改擴建區域內是否存在邊改擴建邊生產現象。
(二)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
1.礦山生產企業
(1)爆破作業、爆破安全距離符合《爆破安全規程》要求情況,落實爆破作業設計和作業規程、防止危及人身安全和中毒窒息事故的預防措施以及推廣中深孔爆破技術情況:爆炸物品的儲存、購買、運輸、使用和清退登記制度等落實情況。
(2)露天礦山自上而下分臺階開采,臺階高度符合《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或《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生產暫行規定》要求情況;露天邊坡穩定性定期監測情況;深凹露天采場配備專用防洪設施情況;排土場截洪、防洪和排水設施及防止泥石流的措施落實情況。
(3)地下礦山有兩個獨立的、直達地面的、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各生產水平(中段)和采區(盤區)至少有兩個能行人的安全出口情況。
(4)地下礦山采礦作業掘進、運輸、提升、通風、防排水、頂板管理、地壓監控、供電、爆破等環節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險源登記、監控情況。
(5)地下礦山建立機械通風系統及安全管理制度的情況;風質、風量、風速滿足安全生產需要和規程要求的情況。
(6)地下礦山采空區管理制度、采空區處理方案的制訂和貫徹落實情況,防止人員進入采空區、已關閉廢棄礦井的措施落實情況。
(7)地下礦山頂板管理制度、對頂板不穩固的采場監控手段和處理措施的落實情況;圍巖松軟不穩固的回采工作面支護措施落實情況。
(8)地下礦山落實防范水害制度、查清采空區及廢棄井積水的情況;制訂防洪、防透水措施和應急預案及落實情況。
(9)是否存在超層越界、亂采濫挖等違法違規行為。
2.尾礦庫
(1)建設項目安全評價、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及竣工驗收情況。
(2)已投入生產運營的尾礦庫無正規設計或者資料不全的,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補充設計或補齊必要的資料等情況。
(3)按照設計要求組織生產運行、按照規定編制年度尾礦排放作業計劃及落實情況;是否存在危害尾礦庫安全的違規設計、超量儲存、超期服役等情況。
(4)從事尾礦庫放礦、筑壩、排洪和排滲設施操作的專職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和持證上崗情況。
(5)尾礦筑壩有足夠的安全超高、沉積干灘長度和下游壩面坡度,尾礦壩灘頂滿足生產、防汛、冬季冰下放礦和回水的要求情況。
(6)防洪渡汛主要措施、應急預案、物資器材準備工作情況,對尾礦壩下游居民區或重要設施實施有效監控情況
(7)尾礦再利用情況。對于在用尾礦庫回采再利用和閉庫后再利用的尾礦庫,按照有關規定依法履行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批手續的情況。
(8)尾礦庫區內是否存在從事爆破或采砂等危害尾礦庫安全的情況。
(三)冶金、有色企業
1.《煉鐵安全規程》、《煉鋼安全規程》、《軋鋼安全規程》、
《煤氣安全規程》等冶金、有色行業相關安全規程的執行情況。
2.冶煉、鑄造等生產環節起重、吊運鐵水、鋼水、銅水、鋁水等金屬重包的專用設備情況,包括設計單位資質、設備選型配套、設備生產企業資質、制造安裝符合規范要求情況。
3.起重、吊運等危險性較大設備的日常操作、維護、檢修、檢測制度的執行情況。
4.高爐風口平臺、爐身、爐頂、熱風爐等區域煤氣泄漏、冷卻壁損壞、爐皮開裂、爐頂設備裝料系統等重大危險部位和區域檢查情況。
5.轉爐、精煉爐、均熱爐的爐體冷卻、傾翻、煙氣回收等工藝環節情況;煤氣生產、儲存、輸送環節防止煤氣泄漏、中毒、應急等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煤氣監控和防護設施的配置和運行情況。
6.冶金、有色金屬冶煉過程和生產環節中涉及的氧氣、氫氣、二氧化硫、氮氣、氯氣、氨氣等氣體生產、儲存、使用過程中,中毒、窒息、爆炸等相關事故防范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各種監控和防護設施的配置和運行情況。
7.冶金、有色金屬生產過程中涉及高溫、高壓、強堿、強酪環節,爆炸、燒燙傷、中毒、外泄等相關事故防范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各種監控和防護設施的配置和運行情況。
8.涂層生產線的涂料等易燃易爆材料的安全管理情況,防范火災、爆炸等事故的措施及落實情況。
9.冶煉鑄造車間嚴格按照規范和要求設計,按照設計布置生產設施,設計、施工變更符合相關規定情況。
10.作業現場防范各類機械事故和人員傷害的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志、監控報警、聯鎖和自動保護裝置情況。
(四)化工生產經營企業
1.化工、危險化學品、醫藥生產企業
(1)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時不符合項的整改情況;危險化學品、化工、醫藥生產企業重要生產車間、原料產品庫區、供電供水等重點單元的安全生產狀況。
(2)工藝技術管理制度、儀表聯鎖管理制度、設備維護保養管理制度制訂和執行情況;工藝技術是否合規,操作條件是否合理,主要聯鎖自動保護設施是否正常,反應器、分餾塔、重要機組、專用設備以及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重要設備的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3)生產裝置正常開停車和緊急停車安全規程的建立與執行情況,開車前和停車后確認制度的建立與執行情況。
(4)在檢修、維修作業中,動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破土作業、起重作業、高處作業、臨時用電等特種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執行情況;在生產和施工怍業中,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料串料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嚴格執行情況。
(5)防雷電、防汛、防臺風、防建筑物倒塌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實情況。
(6)企業是否建立了應急救援隊伍,或與當地大企業、與地方政府建立了應急救援合作關系;化工企業事故狀態下防止“清凈下水”污染的措施落實情況,是否設立了污水儲存池及具備污水處理的能力。
(7)崗位操作人員熟練掌握和熟悉本崗位職責、工藝流程、危險及有害因素、工藝技術指標、操作規程、設備儀表的使用、應急處置方法的情況,嚴格執行企業巡回檢查制度的情況。
(8)新建項目的立項審批、安全設施審核情況,設計和施工單位的資質情況;項目的竣工驗收、正在試車投料和試生產項目的安全措施制訂和落實情況;化工園區安全生產管理和安全基礎設施建設的落實情況。
2.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
(1)銷售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是否存在超許可經營范圍現象,是否嚴格執行“一書一簽”(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化學品安全標簽)制度。
(2)銷售劇毒化學品的企業是否查驗、登記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劇毒化學品準購證、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運輸車輛安裝的安全標示牌。
(3)危險化學品儲存的安全距離、消防設施、應急預案和應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儲罐區是否建立了罐體定期檢查制度、操作規程并嚴格執行;儲罐是否裝備液位高低報警,是否存在超儲現象,儀表、安全附件是否齊全有效;防雷、防雨、防汛、防倒塌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實。
(4)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是否取得運輸資質,駕駛人員和押運人員是否取得上崗資格證;運輸車輛、罐車罐體和配載容器是否取得檢測檢驗合格證明,車輛二級維護制度和定期檢驗制度執行的情況;運輸車輛配備應急處置器材和防護用品情況;運輸車輛安裝的安全監控車載終端(GPS和行駛記錄儀等)以及標志燈、標志牌是否符合要求。承運劇毒化學品車輛是否載明品名、種類、施救方法等內容,是否攜帶運輸通行證,按照指定的路線、時間和速度行駛。
3.危險化學品使用企業
(1)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是否開展安全評價及評價機構提出的整改意見落實情況。
(2)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建立和執行情況。
(3)國家規定需要檢測的壓力容器、儀器、儀表和防雷、防靜電等項目檢測和管理制度落實情況。
(4)企業人員安全培訓和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演練情況。
(5)新建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安全設備審查、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竣工驗收情況。
4.危險化學品充裝單位
(1)危險化學品充裝單位特別是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氣和液化天然氣充裝單位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制訂和執行情況,充裝車輛資質、安全狀況查驗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嚴禁超量裝載規定落實情況,操作人員取得上崗證的情況。
(2)可燃氣體充裝設備管道靜電接地情況,裝卸軟管每半年進行水壓試驗的情況,充裝設備的儀表和安全附件是否齊全有效;液化氣體充裝站是否采取防超裝措施;有毒有害危險化學品充裝站是否配備有毒介質冼消裝置,防毒面具、空氣呼吸器和防化服的配備和使用情況。
(3)對證明資料不齊全、檢驗檢查不合格.罐體內殘留介質不詳和存在其他可疑情況的罐車嚴禁充裝的規定落實情況。是否向駕駛員和押運員說明充裝的危險化學品品名、數量、危害、應急措施、生產企業的聯系方式等,是否向押運員提供危險化學品信息聯絡卡。
(五)煙花爆竹企業
1.生產企業在申領安全生產許可證,經營企業在申領經營許可證時,對安全評價報告指出的不符合項整改情況以及安全檢查督查提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2.生產企業生產工藝符合《煙花爆竹工廠設計安全規范》(GB50161-92)、生產作業符合《煙花爆竹勞動安全技術規程》(GBll652-89)、產品符合安全生產許可證核定產品種類的情況;重點檢查“四超一改”(超品種范圍、超能力,超人員、超藥量,擅自改變工房用途)問題。
3.生產企業是否存在違規使用氯酸鉀等禁用、限用藥物生產煙花爆竹問題,購買和使用氯酸鉀登記制度執行情況。
4.生產企業藥物混合、造粒、篩選、裝藥、筑藥、壓藥、切引、搬運等危險工序作業人員培訓并經安全監管部門考核的情況。
5.在高感度工房室溫超過32℃、一般工房室溫超過35℃、大雷暴雨時,煙花爆竹生產企業落實停止生產規定的情況。
6.批發企業負責人、管理人員、保管員培訓考核情況;倉庫內外部安全距離、疏散條件、庫房布局、建筑結構、防爆、防雷、防靜電、消防等安全設施以及電氣設施、安全警示標志和標識牌等符合有關標準的情況;倉庫是否存在超儲現象;執行流向登記制度、建立記錄檔案的情況,是否存在采購和銷售含氯酸鉀等違禁藥物的產品及非法生產的煙花爆竹等問題。
7.煙花爆竹長期零售點專店或者專柜、專人銷售、專人負責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安全距離、安全通道、零售場所的面積、消防設施等是否符合標準規范要求;是否采購和銷售非法生產的或超標準的煙花爆竹等情況。
(六)建筑施工企業
1.企業依法取得施工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情況、企業依法進行建筑施工活動的情況以及遺留問題的整改情況。
2.工程的總承包企業、分包企業及工程監理單位等的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情況。
3.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施工現場腳手架、基坑支護與模板工程、“四口、五臨邊”、高邊坡、物料提升機及施工外用電梯、塔吊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護與管理符合標準規范的情況。施工作業人員人身安全防護、勞動保護措施的落實情況。
4.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施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的情況。
5.施工現場起重、吊裝設備及機具的安全檢測檢驗合格情況,以及塔吊、物料提升機等安裝、拆除方案的制訂及使用情況。
6.腳手架的設計、制造、搭設、使用、管理和維修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情況。
7.高大模板支撐體系、長大隧道、高大橋梁等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制訂及專家組論證和審查情況。
8.長大隧道施工的地質超前預報、洞內通風、鉆爆設計和爆破器材的管理、圍巖變形監控量測及初期支護、二次砌襯、防水堵漏等工作落實設計方案和有關標準規定情況;預防坍塌、涌水、突泥、瓦斯爆炸事故和其它有害放射性元素措施的落實以及應急救援預案的審查和演練情況。
9.施工現場檢查及隱患排查情況。
(七)民爆器材生產企業
1.企業按照安全生產許可能力和年度生產計劃組織均衡生產情況,對超員、超量、超產、超時“四超”行為的控制情況。
2.企業基礎管理和基層現場管理工作達標情況;按照《民用爆破器材企業安全檢查方法-檢查表法》的檢查合格情況。
3.對2006年以“四超”專項整治為主要內容的安全生產大檢查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和隱患的整改落實情況;安全評價報告中指出的不合項整改落實情況。
4.按照《工業炸藥生產線電子監控系統設置安全技術條件(試行)》的要求,工業炸藥生產線儀表裝置自動監控和安全連鎖、人機視頻控制和電子監控系統落實情況。
5.按照《民用爆破器材企業安全管理規程》的要求,清理危險品存放情況,不同品種不應同庫存放的必須分開儲存、完善監管及巡回檢查制度的落實情況。
6.企業外部安全距離符合要求情況;企業工房、庫房定員定量標識及控制落實情況;生產線電氣設備接地和工房防雷設施符合有關規定的情況。
7.主要設備是否完好,是否存在帶病運行情況;安全防護設施是否可靠、有效。
(八)電力企業
1.發電企業
(1)特種設備和壓力容器的安全質量檢驗檢測、維護管理和鑒定等情況。
(2)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測、補強加固和缺陷處理情況。
(3)并網電廠涉及電網安全穩定運行的監控系統、勵磁系統和調速系統、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等設備的安全運行、維護情況。
(4)火災報警系統、滅火系統、安全出口、廠內消防通道等消防安全情況。
(5)預防惡劣氣候等自然災害和迎峰度夏措施落實情況。
2.電網企業
(1)電網一次、二.次設備的安全運行、維護情況。
(2)防火、防雷電設施的配備、使用和維護情況。
(3)對重要用戶供電管理情況。
(4)預防惡劣氣候等自然災害和迎峰度夏措施落實情況,電網運行方式的復核審查情況。
關于交通運輸、漁業、農機等企業和水庫、學校、人員密集場所等單位安全生產隱患自查自改的指導意見
為促進重點行業和領域切實做好安全生產隱患自查自改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在重點行業和領域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通知》(明電[2007]16號)要求,參照《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道路運輸、水上運輸、鐵路、民航、機場、漁業、農機等企業和水庫、學校、人員密集場所等單位安全生產隱患自查自改的指導意見》,現就道路運輸、水上運輸、鐵路、民航、機場、漁業、農機等企業和水庫、學校、人員密集場所等單位安全生產隱患自查自改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各級、各部門、各單位可依據本指導意見,結合實際情況補充完善,于5月底前下達到每個相關企業和單位,并督促其貫徹落實,認真自查自改。要求各企業和單位在自查自改中充分發揮工會組織和全體員工的作用,對查出的問題和隱患要立即整改,一時難以整改的要制訂方案,明確責任,落實資金,限期整改,于7月底前將排查治理情況按照安全監管關系及時上報。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指導和監督檢查。
一、各類企業和單位自查自改共同的重點內容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企業和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及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各職能機構、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及落實情況。
(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立和落實情況。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情況;技術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建立、執行情況;隱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險源監控、作業現場安全監督檢查情況;外來施工隊伍(承包商)安全監管情況等。
(三)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風險抵押金繳納、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等情況;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依法履行“三同時”制度情況。
(四)安全培訓教育情況。企業和單位建立健全安全培訓教育制度、保證經費情況;全員(包括農民工)培訓教育及考核情況;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五)應急管理情況。建立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或與相關應急救援隊伍簽訂協議情況;應急救援物資、設備配備及維護情況;應急救援預案制訂及演練情況。
(六)事故處理和責任追究情況。事故報告制度建立情況;已發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要求,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對有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和落實整改情況。
二、各類企業和單位根據本行業特點自查自改的重點內容
(一) 道路交通安全
1.排查、整治公共交通車輛、出租車輛超速行駛、違章變道、闖紅燈、爭搶進站拉客、隨意上下客等違法行為情況。
2.在高速公路主要出入口和重點路段設置檢查服務站治理超載超限情況;排查整治國、省、縣非客運機動車非法載客情況。
3.排查整治農村低速載貨汽車、摩托車和拖拉機(變型機)等非客運車輛違法載人情況;農村無牌無證低速車輛、外掛車輛清理、登記情況。
4.治理超限、超載、超速等違法行為采取的措施及落實情況。
5.排查事故多發點段情況;督促各級政府各相關部門制定事故多發點段整治計劃及整改落實情況。
6.駕駛人員違法信息通報制度落實情況;督促道路運輸企業對被通報的客運駕駛員處理落實情況;對交通違法行為記滿12分的駕駛員處理落實情況。
(二)人員密集場所
1.人員密集場所設置符合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要求情況。
2.疏散走道、樓梯和安全出口的設置、數量和形式以及保持暢通情況;公共區域及逃生通道的外窗金屬護欄符合安全疏散和應急救援要求情況。
3.防火、防煙分區設置情況。
4.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系統、消防栓等設施的配備和完好情況。
5.集生產、加工、銷售、儲存、居住等為一體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情況。
6.使用、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電氣設備、電源線路的使用維護情況。
7.人員密集場所周圍違章建筑、室外廣告牌等,影響人員逃生和滅火救援問題整改情況。
(三)道路公交運輸企業、貨運站(場)
1.取得有關經營、運輸合法證照、資質情況;車輛、駕駛員等取得合法證照、從業資格情況;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基礎臺賬情況。
2.清理個體掛靠車輛情況,加強對“掛靠”經營的個體運輸戶、私營運輸企業的安全管理情況。
3.防止駕駛員超速、超載、疲勞駕駛、違章操作等違法行為采取的措施及落實情況;嚴格依據有關規章制度對駕駛員發生交通違法和交通事故進行教育處理,對交通違法行為記滿l2分的駕駛員督促其依法參加學習、考試的情況。
4.嚴格執行車輛安全檢驗制度,確保車輛性能符合安全技術標準、防止帶病上路運行采取的描施及落實情況;對車輛投保法定保險的情況;對應當報廢的車輛依法辦理報廢手續的情況。
5.嚴格落實“三關一監督”(運輸經營者市場準入關、營運車輛技術狀況關、營運車輛駕駛員從業資格關和客運站的安全監督)的有關要求及例行保養制度的情況。
6.加強對長途客運和危險品運輸車輛和駕駛員的監管,按規定在沿途休息情況;安裝GPS或汽車行駛記錄儀,加強對行車過程動態監管情況。
7.加強貨運站(場)大型物件運輸裝載管理規定和落實整改的情況。
(四)公路建設及養護施工單位
1.從事公路建設和養護維修作業的施工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取得施工許可的相關手續,以及制定相關施工安全生產和保通方案的有關情況。
2.按照公路建設和養護的有關規定,在公路建設和養護維修作業控制區設置相應的交通安全標志和養護安全設施,以保護養護維修作業人員和設備安全,警告、提醒和引導車輛和行人通過養護維修作業控制區的情況。
3.在公路建設和養護維修作業現場按規定安排專職人員,做好交通疏導和施工安全監管等情況。
(五)水上運輸企業
1.經營資質及其主管人員、船員、港口倉儲作業人員取得資質情況;旅客意外傷害責任保險的落實情況。
2.老舊客滾船的安全技術檢驗和運行狀況,建立車輛綁扎、惡劣天氣停航、防止超重車輛上船和防止船舶航行碰撞情況。
3.船舶通信、消防、救生等安全設備保養、配備情況;未執行船舶修理計劃使船舶帶病營運情況。
4.船舶管理公司對代管船舶實施安全管理情況,是否存在只收取管理費用未實施安全管理問題。
5.航運公司特別是中小航運公司對聘用船員的把關情況,對聘用船員的資格、適用能力的考核、上船前的培訓情況;按最低配員要求足額配備船員情況。
6.從事港口危險貨物裝卸、倉儲作業企業取得合法港口經營許可證,港口危險貨物作業許可證情況:危險貨物堆存地點、倉儲設備符合安全標準情況。
7.港口作業部門為控制船舶超載裝卸、客運站點超額售票行為采取的措施及落實情況。
(六)鐵路運輸企業
1.保障危險品、長大貨物等特種貨物運輸安全的措施和落實情況。
2.機車、車輛、信號、軌道、道岔、接觸網等行車關鍵設備質量及維護情況。
3.道口安全設備、設施、標志的設置、檢查及維護情況,道口看守及監護人員標準化作業情況;鐵路道口平改立推進情況。
4.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的設立以及安全保護區內危及鐵路運輸安全的建筑物、構筑物清理、拆除情況。
5.鐵路橋梁跨越河道上下游非法采砂及鐵路線路兩側采礦、采石及爆破作業的監管情況。
6.鐵路線路保護區內的道路及路塹上的道路、跨越鐵路的道路橋梁防護設施的設置、維修情況;下穿鐵路橋梁、涵洞的道路限高標志及限高防護架的設置、維護情況;提速站區、線路封閉設施的設置、維護情況。
7.旅客列車“三品”(易燃、易爆、危險品)檢查及站車防火防爆制度落實情況。
8.道路、鐵路共用橋防止車輛貨物超載措施落實情況。
(七)航空公司
1.運行控制能力情況。運行控制決策機制及完善運控流程情況;運行監控及通信保障能力情況;運行控制信息平臺建設情況;飛行數據綜合處理能力情況。
2.防飛行沖突情況。貫徹民航防相撞工作會議精神,落實《民航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防止航空器相撞工作的意見》的情況;防相撞工作教育培訓情況;機組防相撞意識和技能情況;機載防相撞設備維護檢查情況。
3.機組資源管理情況。飛行機組決斷意識、機組配合、操作手冊教育培訓情況;結合典型案例開展機組理論知識培訓、情景意識訓練和機組資源管理措施落實情況。
4.機組飛行準備質量情況。飛行機組對雷雨判別能力、繞飛雷雨規定、處置程序以及對所飛航線和飛機性能的掌握情況;機組網上飛行準備質量情況;異地執勤機組飛行準備質量的保證情況;機組人員執勤時間、飛行時間和休息時間滿足規章標準的情況。
5.飛機故障處理情況。對飛機發動機主要部件、操縱系統以及飛機性能檢查監控情況;對飛機較大故障處理程序和預防措施落實情況。
(八)機場和油料企業
1.整頓機坪秩序情況。機坪秩序專項整治情況;機坪管理責任的落實情況;2006年機場符合性專項整治中遺留問題的整改情況。
2.危險品運輸管理情況。機場貨運人員危險品識別培訓情況;針對托運人、貨運和貨物安檢三個環節落實安全責任、工作程序和貨檢制度情況。
3.應急措施落實情況。機場應急管理機構、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情況;應急救援隊伍、技術裝備、救援能力情況;應急工作預案、程序和應急演練情況。
4.空防安全情況。機場安檢隊伍建設和執行安檢制度情況;計算機系統運行保障、安檢設施、設備的維護及配置情況;機場圍界的巡查和維護情況;飛機監護制度和交接程序執行情況。
5.確保航油質量情況。航空油料公司以及相關機場供油單位開展“航油質量”專項整治的情況;落實民航總局5月11日《關于開展機場航油供應安全專項整治的通知》要求,航油油源、管理制度、安全保障、運行操作情況。
(九)漁業企業
1.漁船安全隱患治理和經費投入情況,漁船財產險和船員人身險落實情況。
2.取得合法漁業船舶檢驗證書、漁船登記證書、漁業捕撈許可證(捕撈漁船)以及漁船航行簽證簿等情況,證書內容與實際相符情況;漁業船員持證情況,職務船員按規定獲得并持有相應資格證書情況,普通船員持有漁業船員專業訓練合格證或“四小證”情況;對無證人員從事漁業生產行為采取的措施和落實情況。
3.漁業船舶通信設備、信號裝置、救生設備配備情況,性能符合安全標準、運行情況;航行信號設備配備情況;漁業船舶滅火器、砂箱、太平斧等設備配備和完好情況。
4.漁船編隊生產情況,控制超航區、超抗風等級航行作業和其他違規行為采取的措施和落實情況,蟹籠、漁運等高危作業漁船及老舊漁船安全生產狀態情況。
5.漁船落實值班了望制度的情況。
6.漁船安全通信設備暢通情況,氣象預報警報的接收處置情況;發生事故及時報告,以及遲報、漏報、瞞報等情況。
(十)農機行業
1.拖拉機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聯合收割機號牌、行駛證的發放情況,拖拉機、聯合收割機駕駛證申領情況,進一步規范牌證核發行為的措施和落實情況。
2.防范駕駛員超速、超載、非法載客、無證駕駛、違章操作和無牌行駛等違法行為的措施和落實情況;防范人身機械傷害措施落實情況。
3.農機事故報告制度建立情況和農機事故統計、上報等工作情況;對已發生的農機事故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調查處理情況;對有關負責人的責任追究和整改落實情況。
4.拖拉機、聯合收割機參加年度檢驗情況,駕駛員參加審驗和安全學習情況,提高牌證檢驗率、審驗率的措施及落實情況。
(十一)水庫
1.水庫特別是病險水庫安全責任制和防洪措施的落實情況。
2.水庫大壩廊道、護坡存在裂縫、滲水滲槳和老化現象情況。
3.閘門及啟閉設備、防汛道路、搶險物料儲備情況。
4.輸水和泄洪建筑物存在裂縫、氣蝕、破損和變形情況。
5.大壩安全監測、水雨情測報和通信預警設施的建設與完善情況。
6.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在建項目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和度汛方案的要求安排施工情況;投入蓄水運行的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項目驗收情況;尚未進行除險加固的病險水庫,經有關部門批準的調度運行方案的落實以及對病險部位加強巡視檢查情況。
7.小型水庫管理機構或專門的看護人員落實情況;日常巡視檢查和管理人員培訓等措施落實情況。
8.通航建筑和設施的可靠性情況,制訂船舶避洪方案情況。
(十二)河道采砂
1.河道采砂企業的有關資質和許可的取證情況。
2.河道采砂企業的安全生產制度建立健全情況。
3.河道采砂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情況。
4.非河道采砂整治情況。
(十三)學校
1.消防設施、應急照明、指示標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落實情況。
2.租用拼裝車、報廢車和個人機動車接送學生情況;購買或租用專門用于接送學生的機動車輛經檢驗合格并定期維護和監測情況;接送學生的機動車駕駛員具備合法資質情況。
3.鍋爐、燃氣、電氣、體育器材等重要設施設備的使用、維護情況;放射物質、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質存放情況;游泳池、實驗室、禮堂、學生宿舍,特別是租用的學生宿舍和底層商用學生宿舍等重要場所存在安全隱患情況。
4.校園周邊治安、道路交通和經營場所安全隱患情況。
第一條 安全檢查的內容
1、安全管理
2、機械設備
3、安全設施
4、安全教育
5、操作行為
6、勞保用品使用
7、安全用電
8、特種作業
9、消防檢查
10、環境保護 11、文明施工
第二條 安全檢查的形式
1、定期安全檢查:項目部每月組織一次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綜合檢查。每次檢查均要留下原始記錄。
2、有關部門組織專業人員對某個專項(如起重作業、腳手架、臨時用電等)進行檢查,這種檢查在項目部根據各種設備的搭拆方案進行搭拆時由安全部、物資設備部等有關人員進行檢查。
3、不定期安全檢查,即在施工過程中,進行經常性的預防檢查,能及時發現問題,消除隱患。班組每天要進行班前、班后崗位安全檢查,安全員及安全值班人員要每天巡回檢查,各級管理人員在檢查生產的同時,必須檢查安全工作。所有檢查都要做記錄。
4、季節性及節假日后的安全檢查,防止不良氣候給施工帶來危害和節假日后職工紀律松懈,思想麻痹而造成安全事故。
5、施工現場要經常進行自檢、互檢和交接檢查。
第三條 安全檢查的方法及要求
1、根據檢查要求配備足夠力量。特別是大范圍全面性的檢查,要明確檢查負責人抽調專業人員參加,并進行分工,明確個人負責檢查的內容,標準及要求。
2、明確檢查的目的和檢查項目,重點、關鍵部位設定保證項目的要重點檢查。對現場管理人員和操作工人,不僅要檢查是否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行為,還要進行應知應會知識的抽查。
3、認真細致地做好安全檢查記錄。對事故隱患的記錄必須具體。
4、認真全面地進行系統分析,定性、定量做出評價。
5、認真做好安全隱患整改工作,對事故隱患要按“三定”原則,即定時間、定人員、定措施進行整改,有關部門及時復查,直至符合要求。
6、對安全事故的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與群眾不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未受到處理不放過。
第四條 安全檢查的標準和評價
檢查方式
1.日常巡視:由各個管理責任人對各自責任區內消防器材、設備進行日常巡視、養護,并做好有關記錄。
2.定期檢查:由消防主管每月對日常巡視工作進行一次檢查總結,根據檢查情況對下個月的工作重點做出安排,做好有關記錄。
3.突擊檢查:實擊檢查管理處的防火安全措施是否真正落實,消防設施是否完好。由消防第一責任人每季度不定期組織一次,并做好相關記錄。
4.年檢:根據住宅小區防火的特點,配合有關安全活動,公司對管理的小區每年至少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由公司組織人員對消防設施進行檢查,對義務消防隊專業課目進行抽檢或綜合演練,并做好有關記錄。
二.檢查內容
1.消防通道是否通暢,疏散標志是否完好。
2.整個消防系統是否運行正常、值守可靠。
3.整個小區是否存在火災隱患。
4.各種消防安全制度、措施和消防知識的宣傳是否得到落實,有關資料記錄是否完整、真實。
5.抽查義務消防隊專業課目演練,檢查隊伍建設和訓練情況。
三.火險隱患的整改
1.在各級檢查中發現火險隱患,立即填寫《火險隱患限期整改通知書》一式兩份,并讓受檢單位負責人鑒字接收。
第一條 為了規范化、制度化地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排除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糾正違章作業,監督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防止工傷事故、防止職業病危害事故、防止設備事故,確保安全生產措施落到實處,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本項目安全檢查。
第二章 安全生產檢查的組織與領導
第三條項目安全檢查每月至少開展1次,項目每月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專業性、季節性安全檢查根據具體情況實施,也可將這三類安全檢查結合起來進行。施工隊伍安全巡檢每月不得少于4次。
第四條 安全檢查的內容和方案由安全領導小組根據本項目情況確定。
第五條 安全檢查組應由項目負責人、安全技術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工會及有關部門組成。檢查組成員必須責任心強、業務熟悉的人員擔任。
第六條 項目組織的安全檢查,其檢查結果應向項目安領導小組匯報并發文通報下屬施工隊,同時上報公司主管部門。項目組織的安全檢查,應做好記錄,同時上報公司安保科。
第三章 安全生產檢查的要求
第七條 安全檢查前要制定好安全檢查表,按照表上內容逐條進行對照檢查,防止走過場(臨時突擊檢查除外)。附:檢查表。
第八條 安全檢查組成員應密切配合、分工明確、各司其職、使安全檢查達到預期效果。
第九條 安全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逐項登記,發現需要整改的,發出整改通知書,能整改的應立即整改。不能及時整改的應當定人員、定措施、定時間限期整改,并采取有效的臨時保障措施。同時各施工隊必須將整改情況向項目安保部作書面匯報。
第十條 安全檢查中如發現有嚴重危及職工生命和財產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應立即責令停工,并立即報告領導,及時研究,予以解決。
第十一條 安全檢查發現違章行為時,應按有規定當場予以處罰。
第十二條 安全檢查結束后,應督促檢查事故隱患的整改情況。對整改不力的單位要重點加強處罰,直到停工整頓。
第十三條 各施工隊要建立安全檢查檔案。
第十四條 安全檢查結束后,要認真研究總結,表彰先進,鞭策落后,并以此為據,安排下一步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十五條 受檢單位應支持配合安全檢查組的工作,如實匯報有關情況,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阻撓。
第四章 安全生產檢查方案
第十六條 安全生產檢查內容:查各施工隊伍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視程度、查安全意識是否增強、查制度是否建立、查管理是否到位、查隱患是否排除、查安全設施是否有效。
第十七條 檢查時間安排:項目于每月末對各施工隊伍檢查一次;各施工隊伍于每月末自查一次。
第十八條 檢查人員組成:
項目:由項目經理任組長,項目分管安全副經理任副組長項目安保部、綜合辦公室、工程部、人力資源部、工會有關負責人組成。項目安保部為安全檢查具體實施部門。
各施工隊伍:各施工隊安全領導小組由各生產單位負責人為組長,生產副職為副組長,施工隊各職能部門的負責人組成。
班組及工區:由班組長、作業隊長組織現場安全員進行檢查。
第十九條 檢查的方式與方法:
(一) 檢查方式
項目的安全檢查為日常檢查,專業性檢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前后檢查和不定期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1、日常性檢查:即經常性、普通性的檢查,項目每周至少檢查一次;攪拌站的安全檢查每月至少1次;
2、專業檢查:針對各種設備、特種作業人員、特殊場所進行檢查。
3、季節性檢查:根據不同季節開展檢查。
4、節假日前后檢查:針對節假日前后職工思想易分散而進行遵章守紀檢查。
5、不定期檢查:機器設備、裝置在不開工、停工、檢修中以及竣工試運轉時進行檢查。
(二) 檢查方法
1、首先由各級領導組織布置,成立安全檢查組。項目安保部具體組織實施。
2、召開匯報會、座談會、調查會形式了解情況,了解不安全因素及生產中異常情況。
3、現場檢查。查遵章守紀,查設備運轉情況。依照公司、項目安全檢查表、班組安全檢查表對照檢查(附公司、項目安全檢查表、班組安全檢查表)。
4、堅持查改結合。通過檢查的手段,達到整改安全隱患的目的。
5、制定和建立檢查檔案。收集基本情況,掌握基本安全狀況,實現事故隱患及隱患點的動態管理,為及時消除隱患提供數據。
第二十條 檢查出的隱患處理:
(一)、對查出的安全隱患,采取分類排隊,整改時采取相應辦法。
1、立即要整改的問題:凡是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安全隱患應立即整改,由檢查組簽發停工指令書,被檢查的單位接到停工整改通知書后立即停工討論整改方案,全力解決人力、物力、財力,促使安全隱患迅速整改。改完之后立即通知檢查組前來復查,經檢查組檢查合格并經批準后才能復工(附停工指令書、隱患整改通知書)。
2、限期整改問題:凡是檢查出的安全隱患比較嚴重,不盡快解決就有可能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但由于客觀條件和困難,如購置物資設備或組織人力加工等,不能立即整改的,應限期整改好。由檢查組簽發限期整改通知書。被檢查單位接到通知書后,立即研究整改方案,落實項目、設備、材料、人力、執行者、監督者、保證按期完成。
3、口頭提出整改的問題。對于嚴重違章及一般隱患,不易造成重大事故者,可在檢查組匯報檢查問題時口頭逐項提出各類各項問題,落實給責任者,限期整改。
(二)、切實抓好安全隱患整改工作的“三定”、“五不準”。
1、三定:對檢查出來的問題,定措施、定時間、定負責人,落實整改。
2、三不準:
① 應由隊伍個人整改的不準推給隊伍負責人。
② 應由隊伍負責人整改的不準推給主管。
(一)專報的主要內容
1、貫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政策和國務院、省政府有關決定的情況;落實全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和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工作部署情況;開展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情況,內容包括工作部署、措施、效果、經驗和存在的主要問題等。
2、道路交通安全形勢及道路交通事故情況分析,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問題。
3、新的一年加強和改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
4、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重大事項。
(二)專報的評價
由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對各市州政府的專報做出評價,報省人民政府。評價的主要事項:
1、是否認真貫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政策和全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及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工作部署,相關職能部門是否采取了具體措施,實際效果如何。
2、道路交通事故增減幅度及死傷比情況,群死群傷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得到遏制。
3、對道路交通安全形勢分析是否準確,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問題及原因查找是否準確。
4、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的措施是否具有針對性和可行性。
二、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檢查制度
凡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或者一年內發生3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市州政府要向省人民政府作出檢查。
(一)檢查的時限和方式
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市州政府要在事故發生后20個工作日以內,向省人民政府上報書面檢查報告;一年內發生3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市州政府要在第三起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的20個工作日以內,向省人民政府上報書面檢查報告。檢查報告同時抄送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
(二)檢查的主要內容
1、道路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道路名稱、路段、行駛方向)、經過、形態、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情況等。
2、事故發生后接警、出警及組織施救、現場處置情況。
3、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包括駕駛人的違法行為、交通意外等。
4、肇事和受損機動車駕駛人的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年齡、駕駛證的取得、違法行為記錄等。
5、肇事和受損機動車的情況,包括登記、檢驗記錄等。
6、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7、道路交通事故的間接原因及交通安全管理各環節存在的問題。
8、對交通肇事行為人、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追究刑事或黨紀、政紀責任的情況。
9、整改措施
(三)檢查報告的審查
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牽頭,對市州政府的檢查報告做出審查,報省人民政府。
發生3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由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對市州政府的檢查報告做出審查,報省人民政府。審查的主要事項:
1、道路交通事故的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定性是否準確、責任是否分清、適用法律是否正確。
2、事故的直接、間接原因是否查清,交通肇事行為人、車輛所有人和相關部門領導及有關人員責任是否查明,并予以追究。
一、檢查組成員和檢查時間
檢查組成員由自治區農機安全監理總站有關人員和各市農機安全監理所負責人組成。開展大檢查的時間為6月23日至30日,具體安排如下:
(一)參加交叉大檢查的人員務必于6月23日16:30前到南寧市新民路59號翔云大酒店報到,17:00在翔云大酒店三樓會議室召開預備會。
(二)6月24日至29日,分組到各市及相關縣(市、區)開展檢查。
(三)6月30日12:00前,各檢查組成員回到來賓國際大酒店(來賓市維林大道68號,總臺電話:0772-4273888)集中,15:00~18:00參加交叉大檢查工作總結會議。
二、交叉大檢查的內容
(一)各地制定農機安全百日督查專項行動方案,成立督查專項行動領導小組,以及開展農機安全百日督查行動的自查、督查工作,報送農機安全百日督查行動相關信息和階段工作小結等情況。
(二)各地貫徹落實2008年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年”各項工作要求,特別是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以及自治區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桂政辦電〔2008〕78號)精神,推動農機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險源監控的長效機制,提高農機安全管理水平,以及按照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聯席會議《關于印發〈**開展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桂交聯〔2008〕3號)要求,組織開展迎奧運全區農機事故隱患排查、登記、整改、監控工作,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發生,促進全區農機安全生產狀況持續穩定好轉的情況。
(三)各地各單位加強農機安全監理機構和隊伍建設,查處農機事故及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四)各地貫徹落實農業部《關于漁業和農機行業2008年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農明字〔2008〕28號)和自治區農機化管理局《關于開展全區農機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桂農機監〔2008〕5號)精神,開展農機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
(五)各地貫徹落實《**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自治區公安廳農業機械化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拖拉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桂政辦發〔2007〕163號)的情況。
(六)各地貫徹執行自治區農機化管理局《關于印發〈**壯族自治區農業機械考驗員管理規定〉的通知》(桂農機辦〔2007〕63號)和自治區公安廳、自治區農機化管理局《關于印發〈全區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及其駕駛人管理業務移交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桂公(交管)〔2007〕156號]文件精神,對小型多功能拖拉機注冊登記把關情況。
(七)各地貫徹落實農業部《關于開展拖拉機登記和駕駛證
申領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農機發〔2007〕11號)和自治區農機化管理局《關于開展拖拉機登記和駕駛證申領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桂農機監〔2007〕5號)精神,2007年以來開展拖拉機登記和駕駛證申領專項整治工作的效果情況。
(八)各地按照自治區農機化管理局《關于印發〈2007年全區農機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桂農機監〔2007〕2號)的統一部署,在全區等級公路以外的鄉村道路開展以拖拉機違法載人、無牌證行駛、無證駕駛和酒后駕駛等農機安全違法行為為重點的專項整治活動的效果情況。
(九)了解各地創建“平安農機”活動的進展情況。
三、檢查方法、形式
此次交叉大檢查除檢查市一級外,還要到部分縣、市、區進行檢查(檢查對象由檢查組臨時確定)。檢查方式如下:
(一)聽取匯報,查閱資料。查閱被檢查單位的相關文件、制度,開展農機安全生產宣傳教育、隱患排查治理、整改、執法監控、檢查等工作的相關資料,拖拉機及其駕駛人檔案。
(二)深入現場,查看實情。深入鄉村道路等拖拉機作業場所進行檢查。
(三)征詢周邊農機安全監理站(所)的意見,核對相關信息。
(四)對檢查中發生的問題和隱患,要向被檢查單位反饋意見,要求其進行整改,對一時難以完成整改任務的,要督促其制定整改方案、明確責任、限期整改,及時消除隱患。
四、其他要求
一、開工保監:開工前項目部應持《中標通知書》或《發承包審核通知書》向建管處申請辦理安全監督登記手續。
二、單位工程開工前和分項工程施工前的準備工作。
1、在開工前,項目部應依照建設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GJG59-99)及自治區、市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規定,完成工地圍墻、出入口大門及門衛、“五小設施”、宣傳設施以及“六牌一圖”、現場布置、施工場地平整和道路硬化、施工用電設施、消防器材的工作。
2、分項工程施工前由項目經理組織項目安全員、施工員、作業班組長進行項目部和班組兩級安全生產教育,由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安全員、施工員對班組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三、安全及文明施工檢查要求:
1、由項目經理每周定期組織安全員、施工員、作業班組長進行全面的安全文明施工檢查。
2、由項目部安全員負責每天進行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現場觀察和抽樣檢查。
3、由項目部安全員、施工指導督促作業班組每天在施工過程中經常進行安全檢查。
4、項目部應接受政府主管部門、公司、項目管理的安全檢查和監督。
5、在政府主管部門、公司、項目部的檢查中發現安全隱患,應由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分析原因、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由項目經理明確整改責任人和整改期限,由項目安全員負責督促整改,整改完畢驗收合格后才能繼續施工。項目安全員負責做好整改記錄和安全檢查報告及安全評分表。凡是由上級下達的整改單,由項目安全員負責反饋整改報告和整改驗收表。
6在施工過程中,項目部應及時發現存在或潛在的安全隱患,及時制止違章指揮、違章施工的行為關及時糾正,對情節嚴重的違規行為,給予必要的經濟處罰。
四、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竣工備案。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12天內,由項目部安全員負責向公司施工管理部提供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登記書,分段驗收表,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檢查評分表,安全技術資料,項目部有關人員安全培訓合格證等竣工備案資料,由公司施工部負責向政府主管部門申報備案。
五、安全及文明施工設施的驗收
1、安全及施工設施的驗收由項目組織項目部技術負責人、安全員、機管員、作業班組長等人參加,有安全員負責做好驗收記錄。
2、安全及文明施工設施驗收內容:工地大門、“六牌一圖”和宣傳設施、“五小”設施、場地道路、消防設施、標牌、基坑支護、腳手架和安全網、“三寶四口”防護、施工用電、模板拆裝、起重及垂直運輸設備、施工機具等。
3、安全驗收的規定:(1)、當安全及文明施工完成設置后,應當進行驗收。
(2)、按照政府主管部門、公司、項目管理部下達的整改或停工通知完成整改后,應進行驗收。
(3)、經項目部驗收合格后,按程序逐級向項目管理部、公司、政府主管部門申報驗收。
(4)、安全驗收報告與安全技術資料應同時申報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