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日夜夜撸啊撸,欧美韩国日本,日本人配种xxxx视频,在线免播放器高清观看

公民法律意識調查報告大全11篇

時間:2022-04-23 06:42:30

緒論:寫作既是個人情感的抒發,也是對學術真理的探索,歡迎閱讀由發表云整理的11篇公民法律意識調查報告范文,希望它們能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啟發。

篇(1)

一、課題研究過程

為了圓滿完成課題的調研任務,我們做了三個方面深入細致的工作。首先,成立了課題調查組,并針對課題組成員的特點,討論制定了科學的分工方案。其次,課題組成員充分討論的基礎上,明確了課題研究的主要內容有:1)盜版光碟盛行的現狀及其原因;2)盜版對我國文化產業所產生的不良影響;3)針對現狀以及不良影響提出可行性政策建議。第三,制訂了課題研究活動計劃,圍繞以上研究內容,有組織、分步驟地推進調查研究的順利開展,確保調查結果的全面性和真實性。課題組通過問卷調查,了解盜版光碟在中國市場的現狀、消費者購買盜版光碟的原因、心理以及影響因素。同時,在光碟集中販賣點進行明察暗訪,實地獲取盜版光碟市場買賣雙方有關情況的第一手資料。隨后,我們拜訪了長沙市版權局官員,了解他們作為專業人士對該問題的看法。在問卷調查、實地調查以及其它方式的調查之后,課題組成員碰頭,對調查中獲取的資料各抒己見,從不同角度談了對盜版光碟盛行問題的看法和建議。

二、現狀分析

從課題組在定王臺進行的調查的初步的統計結果來看,采訪對象95人,對于“為什么會選擇購買盜版光碟”這一問題,有86人認為價格,占比90.53%;在“購買什么類型的盜版光碟”這一問題上,有67人選擇影視作品,占比70.53%,有51人選擇“軟件圖表 1(包括游戲軟件)”,占比53.68%,在問卷調查的統計中也同樣反映了這一點(調查結果如圖表1所示),說明影視作品和軟件是盜版的主要目標,受知識產權侵害最為嚴重,而價格高是消費拒絕購買正版光碟的決定性因素。

對于“對盜版光碟持怎樣的態度”這一問題上,不少人認為盜版光碟有沒有無所謂,有的甚至很支持盜版光碟的生存,而強烈反對的人僅占少數。而綜合問卷調查人們所反映的盜版光碟盛行的原因(如圖表2所示),從中可以發現消費者心理和法律意識方面存在的問題。

對于最關鍵的問題――“我們應該如何打擊治理盜版光碟”上,大部分人認為,首先政府應該加強打擊力度,其次正版光碟應該降低價格,讓普通人買得起,但很少有人提出采取法律措施解決。這次采訪中,也有人深刻地闡述了盜版光碟泛濫的原因,提出了很有建設性的見解以及對策。

問卷調查中,共發放了問卷300張,回收有效問卷281張,回收率93.67%。被調查人群年齡多在20歲以下,職業多為學生,月收入普遍也不高,聽說過盜版光碟,并且相當一部分使用過。統計結果與采訪結果基本吻合。

三、原因分析

(一)政府打擊力度不夠

將這一點原因放在第一,并不是因為這是最根本的原因。問卷調查顯示,大約有45%的受訪者認為在中國盜版光盤泛濫是因為打擊力度不夠。說明盡管中國政府反對盜版的態度非常明確,打擊盜版的決心非常之大,可效果總是不理想,處于“泛濫―打擊―再泛濫―再打擊”的惡性循環。那么造成這種狀況的原因是什么呢?主要是因為簡單地用行政手段去解決問題,不能彌補市場經濟的缺陷。

(二)正版光盤價格過高

問卷調查表明,76.47%的受訪者認為這一點是盜版光盤泛濫的直接原因。據國家統計局數據,2007年末,我國城市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僅13786元,月均僅1148元,湖南城市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全國平均水平,僅為12293.54元,而一張正版光盤價格動輒上百元,有時高達數千元乃至幾萬元。比如一張正版的Windows XP, 專業版需要近2000元,家庭版也要1500元左右,相當于城市居民一個多月的收入,相反,盜版最低僅2~3元即可。在如此懸殊的差價下,普通老百姓才會退而求其次,購買盜版光盤。在實地采訪中,受訪者認為,盜版光盤雖然質量差,但一看到正版光盤的標價,就只好湊合著用了。問卷調查也顯示,71.5%的人認為購買盜版光碟的原因是“價格便宜”。綜上所述,我們不難得出盜版光盤泛濫的直接原因是“正版光盤價格過高,而盜版光盤在質量上可以接受。”

(三)盜版占據了廣泛市場

盜版光盤泛濫侵蝕了正版光盤存在的市場基礎。實地考察中,我們驚訝地發現,除了新華書店等為數不多的音像店,其它的音像店,幾乎沒有正版出售,幾乎隨處可見明目張膽來售賣盜版光盤的專賣店。數據顯示,大城市盜版碟市場占有率高達70%―80%,而在小城鎮則高達90%以上。問卷調查表明,62.75%的受訪者購買盜版光盤的原因是“容易買到?!比绻I版光盤的事物像數據中顯示的那樣,那么消費者是不是處在了一種“想買正版光盤都不買不到了”的境地呢?

(四)公民法律意識淡泊

問卷調查顯示,65%的人認為中國政府需要治理盜版光盤問題,但仍有32.35%的人認為不需要,這說明公民的消費意識仍有待提升,法律意識和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有待提高。人們在購買光盤時,似乎早已忽略了維護知識產權的重要性。有些受訪者甚至表示,因為盜版光盤中能夠錄制一些遭到禁止的錄像(如黃色、暴力等),因此很愿意購買。那么可想而知,在差價的作用下,大多數人怎么可能去購買正版光盤呢?

(五)中國的法制不健全,市場秩序不完善

中國的法制建設任重而道遠。從美國的經驗看,19世紀下半葉到20世紀上半葉,當美國仍然是發展中國家的時候,一樣存在不保護知識產權、盜版泛濫的現象,說明盜版問題的存在有其深刻的歷史根源和法律制度土壤。目前,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仍處于并將長期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民主法制尚待完善,市場經濟需要進一步發展,盜版的存在也有其制度原因和法律原因。可以試想,在市場調節的作用下,如果盜版光盤占有過重比例的市場,那么正版生產商必定面臨嚴峻考驗,出現盜版擠壓正版、迫使正版降價應對的局面,但在當前的中國,并沒有產生這樣的效果,其原因也在于法律制度和市場建設等方面仍然有待改進和完善。加之盜版的產供銷環節甚多,從生產流入最終消費者,涉及的相關利益主體眾多,其中也可能存在的腐敗現象,更加劇了盜版光盤的泛濫。

四、對策

(一)直接對策:政府應繼續加強對盜版光碟的打擊力度

中國政府雖然在打擊盜版光碟上下了大力氣,但多數僅針對銷售這個環節,而生產盜版光碟的那些據點由于處于地下工作狀態、相對隱蔽,很少被徹底鏟除。一方面,政府在兩次清剿盜版光碟的行動當中間隔時間長,從而使盜版光碟生產商利用這一時間差很快死灰復燃,重新占領市場。另一方面,政府的打擊面還不夠寬,對于路邊的小攤販,以及零散的盜版音像店則很少進行清剿。所以,我們提出以下對策:

1、政府應該加大投入,在繼續打擊盜版光碟銷售的同時,派人員專門調查盜版光碟的生產源頭,徹底地鏟除,從而從根本上進行打擊。

2、在政府組織的各種清剿活動中,兩者之間的時間差應盡量縮短,保持高壓態勢,使不法生產商不能利用時間差內短期內形成抬頭之勢。

3、對于廣大的人民群眾,政府也應該進行廣泛的宣傳和倡議,發動群眾監督音像市場,鼓勵群眾揭發盜版光碟產、供、銷的的線索,使盜版光碟無法公開銷售。

4、在發動群眾的同時,政府也應該培養一批線人,專門從事調查盜版光碟的生產源頭以及秘密的銷售中轉站,并打入其內部,提供情報,從而幫助政府成功地進行打擊。

5、生產盜版光碟需要相關的技術設備。因此,政府在打擊的同時,還應該嚴格地把關相關技術產品的銷售,使那些想生產盜版的人員得不到應有的設備。

(二)自身對策:政府應對正版音像市場進行干預,正版音像企業應從自身改革

針對居民購買力相對較低,正版光碟的定價過高,從而從側面助長了盜版的泛濫的情況,我們認為降低正版光碟的銷售價格是最重要的。在被調查人群中,71.51%是因為正版光碟價格高而選擇盜版的。從正版光碟的價格構成來看,主要是正版音像市場或者軟件市場上某些企業的壟斷經營獲取超額利潤,以及高額版權費用。同時,購買正版光碟的地方過少,也喪失了一部分消費者。如果正版音像企業或者軟件公司想奪回市場的話,我們認為需要做到如下幾點:

1、企業應就版權費用與版權商進行協商,適當降低版權價格,采取其它的付款方式,比如分期付款,或在交納一定比例的款項后把其銷售所得利潤的一部分給版權商,從而使版權費用在銷售價格中比重下降,達到降價的目的。

2、降低正版經銷商的利潤,使價格進一步下降,增加消費者,最終實現薄利多銷。這使得盜版光碟相對地喪失了很大一部分市場。

3、政府應鼓勵建立合法的音像企業和軟件公司,使這些正版企業和公司之間產生競爭,有力地防止壟斷經營。

4、增加正版音像店以及正版軟件商店的數量,使消費者更易買到。

5、增加正版光碟的產量,以迅速彌補盜版光碟撤出市場后留下的巨大的市場空余,不給其卷土重來、重新占領市場的機會。

(三)群眾對策:讓普通老百姓受益,增強民眾法律意識。

作為盜版光碟最重要的消費群體,普通百姓對它的認識與態度直接影響到中國音像市場盜版光碟的泛濫情況。其實,民眾在購買盜版的時候考慮的最多的就是價格因素,而盜版光碟在這方面很大地滿足了民眾的需求,使他們在購買后感到“實惠”。而正版光碟的價格高,內容較少則使民眾認為購買正版不會受益,這是盜版泛濫的主要原因。因此,解決了這一問題,讓老百姓在購買正版光碟之后真正感到很高興,覺得物有所值,就能夠從根本上扭轉盜版泛濫成災的情況,使盜版光碟徹徹底底地失去市場。在讓民眾受益的同時,政府也應該加大對公民法律意識的宣傳力度,確保民眾在購買盜版的時候覺得這是不對的,也可以讓民眾監督,防止盜版的出現。為達到以上目的,我們認為需要做如下工作:

1、政府應加強宣傳工作,鼓勵民眾購買正版光碟,同時生產和銷售正版光碟的公司或企業應采取普遍的大規模降價措施或者其它的優惠活動,以致于迅速地與盜版光碟產生競爭優勢,配合政府的打擊行動,從而一步步地奪回市場。

2、政府應加強公民的法制思想建設,并派出大批人員深入社區或者在公共場合宣講相關的法律細則以及盜版光碟的巨大危害,勸告人們不要買盜版光碟。同時還可在媒體中增加相關信息的傳播量,久而久之使民眾的思想慢慢地發生著改變。

3、公開銷毀收繳的盜版光碟,產生威懾作用。

(四)法律對策:加快立法工作,健全法律制度

政府在多次打擊盜版光碟后仍然有大量的不法商人繼續鋌而走險,秘密生產盜版光碟,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是法律制度不健全,而且即使被捉獲也很少因為處罰相對較輕而于事無補。兩三年的有期徒刑與幾十萬甚至上百萬的利潤相比較,肯定有不少人選擇后者。因此,盡快地進行立法工作,進行相關法律的司法解釋刻不容緩。政府一定要通過法律來彌補這一漏洞,讓法律成為威懾那些盜版光碟生產者的威力巨大的“核武器”,也讓法律成為維護音像軟件市場的堅強的后盾!

參考文獻:

篇(2)

一、我國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存在的問題

1.參保人員的維權意識和參保意愿不強

筆者調查發現一個情況,盡管我國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的收入不高,甚至其收入大多處于城市社會的底層,但是他們對自己的“工作、收入、生活滿意度”還是比較認可的(依據我國2009年國家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相關調查資料統計:約12%左右的城市外來務工人員對自己的工作和生活現狀表示滿意,80%左右的城市外來務工人員對自己的工作和生活現狀認為還可以,僅有8%的城市外來務工人員對自己的工作和生活現狀表示不滿意)。結合這份調查報告筆者個人判斷認為我國城市外來務工人員這種滿意度的主要依據是相對于農村收入水平太低來決定的。城市外來務工人員出來打工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增加自身的經濟收入,并且外來務工人員“平均年齡小、文化程度低”,這兩個條件就限制了他們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了解,加之我國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的身份是城市邊緣化的身份,并且其收入及自身思想觀念讓他們常常因為“怕花錢、嫌麻煩”等原因,而對雇主“不與他們簽訂勞動合同、不為他們繳納社會保險金”等一系列行為往往聽之任之、忍耐克制。這就是導致參保人員的維權意識十分淡薄且參保意愿不強的主要原因。

2.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立法存在嚴重缺陷

依據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對此已經可以完全明確“享受社會保險是包括城市外來務工人員在內的所有我國公民的合法權利”。但在實際工作中筆者發現我國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立法存在嚴重缺陷,包括“法律法規過于陳舊、立法級別較低、法律化程度低、覆蓋面小”等等缺陷,并且由于一些社會保險立法相關工作嚴重滯后導致當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利益受到侵害時,我國相關仲裁機構與人民法院基本處于無法可依的工作狀態,總之,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立法已經不再能夠適應我國社會經濟生活得實際需要。此外,執法力度弱也是不可忽略的一個方面,在實際工作時,我國的社會保險政策執行監督機構與管理機構之間的關系糾纏不清,嚴重缺乏對“欠繳社會保險費行為、拖欠保險金行為、非法挪用與擠占保險金行為”等方面的制裁。

二、解決我國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問題的合理化建議

1.著力提高參保人員的維權意識和參保意愿

筆者個人認為在社會保險問題中政府無疑是起主導作用的,因此提高參保人員的維權意識和參保意愿首先就是要依靠政府加大相應的宣傳與教育力度來實施培養的,在以往政府實施的“就業技能培訓”主要是幫助城市外來務工人員提高就業能力、自身素質,最終提升其收入,對此筆者認為政府應該在“就業技能培訓”的同時進行“法律常識講座”,這是由于城市外來務工人員參保意愿低的主要原因是“收入低與缺乏法律意識”,“就業技能培訓”能夠提升其收入,“法律常識講座”則是在提升城市外來務工人員收入的基礎上同時讓他們法律意識得到增強,意識到自己的社會保障權益是能夠受到法律的保護,這是他們的義務也是他們的權益,以往大多城市外來務工人員在他們的社會保障權益受到侵害時并不知道如何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而政府通過讓城市外來務工人員參與法律知識講座能夠最大層面的去為其普及相關知識,增強他們的勞動保險維權意識。

2.健全政策法規,加大執法和監督力度

筆者認為要解決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問題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要完善我國的社會保險政策,也就是轉變我國社會保險立法滯后的現狀,真正做到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利益受到侵害時,我國相關仲裁機構與人民法院有法可依。對此,筆者個人結合個人工作經驗認為我國應該具備“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與社會保險法”,對于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應該有著明確且完善的法律條文,包括“從法律上明確闡明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的重要性”“明確國家、企業和個人在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問題上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制定統一規范的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繳費標準和范圍”等等方面,此外,還應該對城市外來務工人員各種具體社會保險險種(如工傷、醫療、養老等)進行立法。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在完善的法律法規背景下讓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的合法權益能否的道有效地保護。在執行發面需要執法機關不受外部任何因素的干擾而變化且適當加大執法力度,保障城市外來務工人員權益的同時讓侵犯外來務工人員勞動權益的單位和個人受到應有的懲罰。

3.深化城鄉二元結構體制改革

城市外來務工人員在我國有著一個專有名詞“農民工”,這個尷尬的稱謂讓這個在特殊歷史時期所特有的群體一直徘徊在城市的邊緣。筆者認為只有真正讓他們在城市里擁有城鎮戶籍、固定合法的住所、穩定可靠的生活保障,他們才能真正擺脫這一尷尬稱謂與感受,他們的身份轉變才能真正和職業相一致,他們的社會保險問題才能真正有保障。我國一直在實施城鄉二元結構體制改革,只有當改革繼續深化下去,當逐步實行統一的居民身份管理辦法和戶籍制度,我國的城市外來務工人員才能真正依靠政策爭取個人的身份與各種福利待遇與城鎮居民一致。此外,我國相關政府部門應該積極的去關注與解決外來務工人員勞動權益相關問題紛爭,通過加強監督對外來務工人員及相關用工單位的管理來維持規范的就業市場。勞動監察部門應該加大監察力度,認真規范的監察外來務工人員勞動合同的簽訂及社會保險辦理情況,最大程度的消除就業歧視現象,尤其是對外來務工人員的行業進行重點監察,例如:建筑、餐飲,暢通勞動監察投訴與舉報渠道,真正及時、嚴格處理投訴問題,對違規行為加大處罰力度。

參考文獻:

篇(3)

一、我國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存在的問題

1.參保人員的維權意識和參保意愿不強

筆者調查發現一個情況,盡管我國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的收入不高,甚至其收入大多處于城市社會的底層,但是他們對自己的“工作、收入、生活滿意度”還是比較認可的(依據我國2009年國家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相關調查資料統計:約12%左右的城市外來務工人員對自己的工作和生活現狀表示滿意,80%左右的城市外來務工人員對自己的工作和生活現狀認為還可以,僅有8%的城市外來務工人員對自己的工作和生活現狀表示不滿意)。結合這份調查報告筆者個人判斷認為我國城市外來務工人員這種滿意度的主要依據是相對于農村收入水平太低來決定的。城市外來務工人員出來打工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增加自身的經濟收入,并且外來務工人員“平均年齡小、文化程度低”,這兩個條件就限制了他們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了解,加之我國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的身份是城市邊緣化的身份,并且其收入及自身思想觀念讓他們常常因為“怕花錢、嫌麻煩”等原因,而對雇主“不與他們簽訂勞動合同、不為他們繳納社會保險金”等一系列行為往往聽之任之、忍耐克制。這就是導致參保人員的維權意識十分淡薄且參保意愿不強的主要原因。

2.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立法存在嚴重缺陷

依據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對此已經可以完全明確“享受社會保險是包括城市外來務工人員在內的所有我國公民的合法權利”。但在實際工作中筆者發現我國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立法存在嚴重缺陷,包括“法律法規過于陳舊、立法級別較低、法律化程度低、覆蓋面小”等等缺陷,并且由于一些社會保險立法相關工作嚴重滯后導致當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利益受到侵害時,我國相關仲裁機構與人民法院基本處于無法可依的工作狀態,總之,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立法已經不再能夠適應我國社會經濟生活得實際需要。此外,執法力度弱也是不可忽略的一個方面,在實際工作時,我國的社會保險政策執行監督機構與管理機構之間的關系糾纏不清,嚴重缺乏對“欠繳社會保險費行為、拖欠保險金行為、非法挪用與擠占保險金行為”等方面的制裁。

二、解決我國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問題的合理化建議

1.著力提高參保人員的維權意識和參保意愿

筆者個人認為在社會保險問題中政府無疑是起主導作用的,因此提高參保人員的維權意識和參保意愿首先就是要依靠政府加大相應的宣傳與教育力度來實施培養的,在以往政府實施的“就業技能培訓”主要是幫助城市外來務工人員提高就業能力、自身素質,最終提升其收入,對此筆者認為政府應該在“就業技能培訓”的同時進行“法律常識講座”,這是由于城市外來務工人員參保意愿低的主要原因是“收入低與缺乏法律意識”,“就業技能培訓”能夠提升其收入,“法律常識講座”則是在提升城市外來務工人員收入的基礎上同時讓他們法律意識得到增強,意識到自己的社會保障權益是能夠受到法律的保護,這是他們的義務也是他們的權益,以往大多城市外來務工人員在他們的社會保障權益受到侵害時并不知道如何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而政府通過讓城市外來務工人員參與法律知識講座能夠最大層面的去為其普及相關知識,增強他們的勞動保險維權意識。

2.健全政策法規,加大執法和監督力度

筆者認為要解決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問題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要完善我國的社會保險政策,也就是轉變我國社會保險立法滯后的現狀,真正做到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利益受到侵害時,我國相關仲裁機構與人民法院有法可依。對此,筆者個人結合個人工作經驗認為我國應該具備“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與社會保險法”,對于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應該有著明確且完善的法律條文,包括“從法律上明確闡明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的重要性”“明確國家、企業和個人在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問題上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制定統一規范的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繳費標準和范圍”等等方面,此外,還應該對城市外來務工人員各種具體社會保險險種(如工傷、醫療、養老等)進行立法。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在完善的法律法規背景下讓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的合法權益能否的道有效地保護。在執行發面需要執法機關不受外部任何因素的干擾而變化且適當加大執法力度,保障城市外來務工人員權益的同時讓侵犯外來務工人員勞動權益的單位和個人受到應有的懲罰。

3.深化城鄉二元結構體制改革

城市外來務工人員在我國有著一個專有名詞“農民工”,這個尷尬的稱謂讓這個在特殊歷史時期所特有的群體一直徘徊在城市的邊緣。筆者認為只有真正讓他們在城市里擁有城鎮戶籍、固定合法的住所、穩定可靠的生活保障,他們才能真正擺脫這一尷尬稱謂與感受,他們的身份轉變才能真正和職業相一致,他們的社會保險問題才能真正有保障。我國一直在實施城鄉二元結構體制改革,只有當改革繼續深化下去,當逐步實行統一的居民身份管理辦法和戶籍制度,我國的城市外來務工人員才能真正依靠政策爭取個人的身份與各種福利待遇與城鎮居民一致。此外,我國相關政府部門應該積極的去關注與解決外來務工人員勞動權益相關問題紛爭,通過加強監督對外來務工人員及相關用工單位的管理來維持規范的就業市場。勞動監察部門應該加大監察力度,認真規范的監察外來務工人員勞動合同的簽訂及社會保險辦理情況,最大程度的消除就業歧視現象,尤其是對外來務工人員的行業進行重點監察,例如:建筑、餐飲,暢通勞動監察投訴與舉報渠道,真正及時、嚴格處理投訴問題,對違規行為加大處罰力度。

參考文獻:

篇(4)

俗話說,謀定而后動,解決問題前應先有策劃,而策劃往往應對癥下藥,才能因勢利導,通權達變。因此,我們要對大學生的法律素養做一番調查,并根據調查結果分析根本,由此制定應對措施,為和諧大學和諧社會做貢獻。

一、研究方法,問卷調查

在整個20xx年的11月分里,我和我的小組成員,制作了法律調查表,針對廣州大學在校大學生,通過掃樓、網上填寫等調查方式進行無記名填寫調查問卷的調查行動,并人工進行調查結果統計及分析,從而得出調查結論。

二、調查結果

通過問卷調查,對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有了基本了解,調查情況如下:

1、85.13%的大學生認為法律與他們的生活密切相關,但還有少數14.87%認為無關;

2、54.87%的大學生秉信法律能為他們解決現實中的問題糾紛,維護切身的利益,8.21%卻認為不能,還有36.92%認為目前不能,但相信以后會逐漸完善;

3、23.59%的大學生對法律所規定的公民的權利和義務的了解不是很清楚,73.33%大學生了解一般,只有3.08%了解很透徹;

4、通過電視、網絡、報紙、雜志等渠道獲得法律知識的學生比例居多,占76.41%,12.82%是自己通過看有關法律方面的書籍了解,通過國家普通法宣傳這一途徑的占最少數,為10.77%;

5、問如果你在網上買到一件偽劣的電子產品,70.77%的人采取要求退貨的措施,13.85%大學生認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自好自認倒霉,15.38%表示要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6、問:某人經過一棟樓,剛好被樓上掉下的花盆砸中,大腦受了傷,導致下半身癱瘓。他的家人去了那棟樓挨家挨戶地問是誰家掉下來的花盆,但大家都不承認。那他該怎么辦?

其中1.54%認為找不到肇事者,只能自認倒霉,88.72%贊成報警,讓公安機關介入調查此事的方案,9.74%的大學生主張把整棟樓的居民全告到法院;

7、12.31%學生認同違法行為一定是犯罪行為,犯罪行為一定是違法行為的說法,其余87.69%則反對;

8、只有少數14.36%大學生有過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經歷;

9、83.08%大學生認為在不被告知的情況下,自己的照片被他人用于商業宣傳屬侵權行為,8.21%大學生持相反觀點,另有8.72%表示不清楚侵權與否;

10、如果被侵權,5.13%大學生認為無所謂,反正對自己也沒多大的影響,26.15%表示要私下和平解決,甚至有1.03%堅持私了不行,要用武力解決,67.69%大學生則希望通過老師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11、對于大學生闖紅燈或騎自行車載人的行為,15.38%以為不必大驚小怪,10.77%認為要嚴格禁止,甚至8.72%的大學生主張應加以處罰,65.13%認為應加強宣傳教育;

12、50.26%大學生認為法律的執行在新聞、報刊、電視、廣播等輿論的監督下最有效,18.97%認為在黨委政府,人大,政協等領導機關的監督下行之有效,23.08%認為群眾監督更有力,4.62%認為這取決于執行機關的自我監督,最后有3.08%表示說不清;

13、79.49%大學生同意欠債還錢,天經地義的說法,14.36%則不認同,6.15%覺得得看錢數目大小,如數額較大則同意,數額小就無所謂;

14、80%大學生認為任意毀壞公共垃圾桶的行為屬違法行為,13.33%則認為不違法,還有6.67%表示不清楚此種行為是否違法;

15、2.05%大學生表示從來不會關注日常生活中社會發生的法律案件及從中汲取法律知識并嘗試從法律角度來分析這一案件,90.77%承認很少有這種自覺性,只有7.18%大學生經常關注這種法律案件且有汲取法律知識的熱情。

備注:本次調查問卷共200份,有效填寫人次為195。

三、原因分析

(一)、學生方面的因素。

(1)重視程度不夠,缺乏主動性。根據調查了解到,仍有14.87%大學生認為法律知識與他們的生活無關。在當前嚴峻的就業形勢下,大學生普遍認為專業知識才是他們應該努力與花放精力的方向,不是法律專業的學生把時間浪費在學法律知識上并不能獲得什么實質性利益,是極愚蠢的行為。據我切實了解,多數大學生認為法律枯燥乏味,法律課上基本臥倒一大片,更談不上會主動學習法律知識。學校開設的相關課程,也只求考試過關,大多數學生重學分輕實效,也是大學生法律意識淡薄的原因之一;

(2)傳統的妥協性與劣根性。調查表明,占很大比例的大學生在自己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堅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妥協觀點,得過且過,不采取任何法律措施;(這將助長了違法分子的氣焰)

(3)缺乏實踐性。關注日常生活中社會發生的法律案件及從中汲取法律知識并嘗試從法律角度來分析這一案件的學生僅占調差人數的7.18%,微乎其微。且只有少數14.36%大學生有過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經歷。大學生極少參加法律實踐,是對現實法制缺乏感性認識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教師、學校方面的因素

(1)重視程度不夠。除了法律專業的以外,其他院系的有關法律的課程,老師都不會嚴格要求學生,對于學生在課堂看其他與課程無關的讀物或睡覺或聽音樂等一切做與法律無關的事的現象,也司空見慣,這似乎也是近年各高校的教學傳統了,這師生默契潛滋暗長,發展得順乎自然。由此,學生得到的法律知識更加貧乏了;

(2)課堂氣氛沉悶。法律知識相對于其他學科,確實比較枯燥,老師授課方式又缺乏生動性,導致課堂氣氛呆板,學生昏昏欲睡,鮮有積極性;

(3)學校宣傳力度不夠,學生不能認識到法律的重要性以及其與生活的密切性。

四、調查總結及應對措施

調查顯示大學生的維權及守法自覺性不高。要提高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必須采取多種途徑和靈活多樣的方法。為此,我建議學??捎嗅槍π缘貜娜矫嫒胧?。

(一)進行普法教育

1、教學內容的選擇:

應充分考慮學生的特點與需要,有針對性地突出重點,應講授與學生有一定聯系的法律,容易提高學生興趣,增強普法效果,從而也使學生通過普法教育獲得值得運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觀念;

2、,教學方法的改革:

原本枯燥的法律課加上教師死板的教學方式更使學生上課提不起精神。因此,加強對教學方法的改進也是真正提高普法效果的有效途徑之一。因此在教學中應采用多種方式方法,比如課堂討論,多進行社會著名案例分析,結合錄像等多媒體教學,提高學生學習的興趣,才能使普法達到我們所要達到的效果。

(二)實踐性的增強:

多組織學生進行與法律有關的活動普法教育畢竟過于抽象,要真正喚醒學生的法律意識,應采取一些更具體,更行之有效的辦法,針對大學生年齡及性格特點,把法律意識的培養同組織活動相結合、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組織學生開展模擬法庭活動。學生通過自己模擬法官、律師、檢察官、被告等角色,能更加深刻地把我國一些訴訟法程序掌握,也通過模擬對犯罪分子的審判,對旁聽的學生起到震懾作用,提高他們守法的警惕性,從而自覺守法;

2、組織一些有關法學方面的知識智力競賽;

篇(5)



人口流動頻繁是我國現階段的一個重要的社會現象,當前規模巨大的人口流動,給城市帶來了一系列不可忽視的問題和壓力,隨著城市化過程的不斷推進,流動人口總量不斷上升,給城市的安全問題帶來了更大的隱患。同時城市的下崗職工、社會無業人員也是社會的不穩定因素。他們大多沒有相對穩定的收入來源和一個正式、固定的工作,也就是說,當生活陷入困境時,不能通過一些合法有效的途徑得到救濟,從而便走上了犯罪道路,以搶劫,搶奪,盜竊等侵財類犯罪來緩解一時之急,這樣便導致了社會的不穩定和人心的不安。也是近幾年“兩搶一盜”案件高發的原因之一。



現在,我們聚焦基層人民法院,以浙江省寧波市江北人民法院為例,深入分析“兩搶一盜”產生的原因以及解決措施。經過統計和分析,2009年寧波市江北區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基本情況可以用下圖表示:



表格一:



刑事案件



搶劫



搶奪



盜竊



兩搶一盜



共審理判決案件數量(單位/件)



385



65



6



155



226



共審理判決案件人數(單位/個)



629



147



11



244



402



占全年案件的總數



/



16.88%



1.56%



40.26%



58.7%



占全年案件人數



/



23.37%



1.75%



38.79%



63.91%



從表一可以得出:寧波市江北區人民法院共審理判決刑事案件385件(629人)。其中,搶劫案件65件(147人),占全年案件總數(人數)16.88%(23.37%);搶奪案件6件(11人),占全年案件總數(人數)1.56%(1.75%);盜竊案件155件(244人),占全年案件總數(人數)40.26%%(38.79%)。“兩搶一盜”案件數(226件)占全年案件總數的58.7%,判決的“兩搶一盜”罪犯人數(402人)占全年判決罪犯總數的63.91%。這說明“兩搶一盜”犯罪行為越來越普遍,好逸惡勞、不思進取、貪圖享受的享樂主義的這種扭曲的金錢觀在社會上越發的呈現出上升的趨勢。由此,就可以反應出“兩搶一盜”的基本狀況。



表格二:



時間:(單位/年)



2008



2009



搶劫案件數/人(單位/件/人)



49件(93人)



65件(147人)



從表二中可以得出:2009年寧波市江北區人民法院審理判決搶劫犯罪案件數比2008年(49件)上升32.6%,判決罪犯人數比2008年(93人)增加58%。



隨著對“兩搶一盜”犯罪活動的不斷深入調查,我們不難發現“兩搶一盜”案件占整個刑事案件的比重越來越大,無論是案件的數量,還是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等都出現出了一些特點,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兩搶一盜”犯罪案件數量呈增長趨勢。就我市江北區人民法院審理的搶劫案而言,2009年受理的犯罪案件就比2008年增加58%



其次:“兩搶一盜”犯罪案件在各種犯罪中占有很高比例,特別是盜竊犯罪居高不下。就寧波市江北區人民法院審理的刑事案件而言,共受理各類刑事案件385件,其中“兩搶一盜”226件,盜竊犯罪占155件,占據了總數的40.26%。盜竊犯罪一般主要以夜晚入室盜竊為主,同時,人流量眾多的公共場所也是盜竊的高發地。



再次:“兩搶一盜”案件犯罪主體的文化素質不高,犯罪嫌疑人接受的文化教育較少,初中、小學文化程度所占比重最大,有些就沒上過學。其中很大一一部分人員還是外來流動人口,他們大多沒有穩定的或固定工作,背井離鄉,甚至沒有任何親人在周圍,當他們的生活陷入困境的時候,沒有人可以求助,而其本身又缺乏正確看待事物的能力,法制意識薄弱,從而便走上了犯罪的不歸路。



最后:“兩搶一盜”案件犯罪主體的年齡相對較低。就寧波市江北區人民法院審理的“兩搶一盜’’案件而言,在2009年判決的“兩搶一盜”罪犯中,未成年人有65人,占全年“兩搶一盜”罪犯的16.17%。尤其是搶劫犯罪,未成年人達36人,占全年搶劫犯罪人數的24.5%。這一階段的人由于年齡較小,往往憑意氣行事,法制意識薄弱,缺乏理性,不計后果,最終導致了悲劇的發生。



其實,從“兩搶一盜”案件的特點中,我們不難看出其多發的原因,比如說:



1防范意識差。人們安全防范的意識不高。在治安巡邏密度和力度較低,治安監管基本上一片空白,一旦發生“兩搶一盜”案件,很難及時發現、有效控制;在我國的一部分農村地區目前還沒有治安監管的意識和觀念,一定程度上助長了犯罪分子的盜竊行徑;廣大人民群眾也沒有對自身的安全防范引起足夠的重視,出外時貴重物品和錢包放在顯眼的位置,這就很容易成為犯罪人的目標。盡管通過“嚴打”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預防措施和機制上還不健全,各部門機關協作力度不夠,社會大眾還未形成一個警民合一、快捷高效的防范網絡。



2好逸惡勞,妄想不勞而獲的錯誤想法。部分犯罪人他們形成可好逸惡勞、不思進取、貪圖享受的享樂主義思想,沒有錢了便問家人要,要不來時往往就去盜竊、搶奪、搶劫。我們不難發現,“兩搶一盜”案件犯罪主體大多在生活上養成了不良的習慣,花錢無度,一旦手頭無錢,便會不擇手段,甚至鋌而走險走上犯罪的道路。



3社會閑散,無業人員增多。由于受經濟危機的影響,外出務工人員下崗返鄉或滯留原處無所事事,一些青少年學生過早流入社會,甚少的經濟來源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兩搶一盜”案件的多發和高發。



4民警破案難度系數比較大。在審理中發現,大部分犯罪分子都是流竄性的搶劫、搶奪和盜竊,作案過程迅速、靈活、隱蔽,作案后能夠及時逃脫,增加了破案的難度,助長了犯罪氣焰。



同時,我們對防治“兩搶一盜”犯罪行為有以下幾點建議:



1必須加大對“兩搶一盜”犯罪的打擊力度。始終把“兩搶一盜”作為我們“嚴打整治”工作的重點,堅決遏止“兩搶一盜”犯罪活動的高發態勢。充分利用法院的各部門力量,以做到減少“兩搶一盜”案件的數量。



2加強法制教育,加大法律宣傳力度。努力提高無業人員和文化程度較低人員的法制觀念和法律意識。積極開展貼近群眾、貼近實際的宣傳教育,努力提高全社會大眾的法律素質,引導社會大匯總自覺學法守法用法,積極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在實踐中我們不難發現有很大一部分 “兩搶一盜”案件的罪犯,很少知道法律,有的甚至是法盲。因此送法下鄉,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質,是十分必要和緊迫的事情。



3建議有關部門做好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豐富農村物質文化生活。很多“兩搶一盜”的犯罪人員都是無業人員或文化程度比較低的人員,走上犯罪的道路一般都是由于生活所迫,沒有穩定的收入和法制的意識,所以加強社會保障工作和豐富他們的物質文化生活,給他們提供就業機會,使他們樹立起正確的金錢觀、價值觀、公德觀,是有效減少“兩搶一盜”犯罪的重要途徑。



針對當前的現狀,寧波市江北區人民法院采取了一系列的積極的措施。具體有:



首先、高度重視,強化組織保障。

在2009年初,省、市、區政法委部署打擊整治兩搶犯罪大會戰后,江北區人民法院成立了以院長為組長的領導小組,要求院政治處、法警大隊、辦公室、裝備處等部門對兩搶犯罪案件的審理提供充分的人力、物力保障。優先使用審判法庭、優先使用辦案車輛、優先用警,對審理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院審委會隨時聽取合議庭的匯報,討論解決,確保后勤到位、支持到位。



其次、多措并舉,嚴打犯罪。針對轄區“兩搶一盜”案件發生的規律特點,采取針對性強、實效性強的措施和辦法,充分發揮職能優勢,形成打擊和防范“兩搶一盜”犯罪活動的兩位一體。并且始終對“兩搶一盜”等多發財犯罪保持嚴打的態勢,做到快審快結,確保案件在最短時間內得以審結。2009年該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兩搶一盜”案件平均審理期限為16天。



再次、加強宣傳,營造輿論氛圍。1是充分利用電視、廣播等新聞媒體,大力宣傳打擊“兩搶一盜”犯罪專項斗爭的目的和意義;宣傳公安機關偵破的影響大、危害大的“兩搶一盜”案件,贏得人民群眾理解和支持;宣傳在“兩搶一盜”專項斗爭中涌現出來的積極同“兩搶一盜”違法犯罪分子作斗爭的人民群眾、保安力量和涌現出來的好人好事。2是在報刊上登載有關“兩搶一盜”案件的發案規律、特點及防范措施等,幫助群眾增強防范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從而減少“兩搶一盜”案件的發生。并且通過向社會公布違法犯罪舉報電話及獎勵辦法,調動廣大人民群眾參與專項斗爭的積極性。3將典型案例通過廣播電臺欄目、報紙等媒體進行法制宣傳的方式,這樣不僅可以震懾犯罪,而且還有利于提高群眾防范犯罪的能力和與犯罪作斗爭的信心,是一個一舉兩得的好方法。



篇(6)

[中圖分類號]C913.7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9 ― 2234(2016)12 ― 0117 ― 02

高g農民工,通常指年齡在50歲以上、依然從事重體力勞動的進城務工人員。這些高齡農民工也可以稱之為改革開放以來的第一代農民工,他們離開農村、離開農業生產,普遍受教育程度不高,在城市里從事建筑、環衛、餐飲等技術含量低、工作強度大的體力勞動,在中國前所未有的城鎮化浪潮中,以辛勤地付出推動了城市化與工業化的發展。在就業壓力不斷增大的現實環境下,高齡農民工與其他層級的社會勞動者相比,幾乎具有著毋庸置疑的弱勢及頹勢。弱勢是年齡因素、體能因素、技術因素、觀念因素等多方面原因,使他們漸漸遠離優質的就業崗位,普遍領取微薄的工資卻沒有相對完善的社會保障;頹勢是隨著年齡的增大,在就業的可選擇范圍上越來越窄,伴隨著新一代農民工及其他城市務工者的大規模浸潤,高齡農民工的就業市場逐漸萎縮,待到完全失去就業能力后,將會面臨嚴重的養老問題, “老無所依”的社會風險客觀存在。國家需要通過進一步擴大以最低生活保障為重點的社會保障主體范圍,逐步健全養老機制,破解農民工養老困境,實現高齡農民工養老問題解決策略的法治化改進。

一、高齡農民工養老困境的客觀存在

高齡農民工在城市里掙扎生存,久而久之歸類成為需要給與特別關注的一類利益群體,是有著復雜的社會背景和制度原因的。展析該類群體所面臨的諸多生存困境,是通過制度建設來解決其生存困境的前提所在。

根據國家統計局每年公布的《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顯示,隨著農民工總數的不斷增加,50歲以上的農民工數量在總人數中的占比也不斷提升,這在某種程度上意味著高齡農民工返鄉生活的意愿并不強烈,或者返鄉生活的壓力更大,所以才會依然進城打拼,與青壯年的勞動者們共同參與就業市場的競爭。

“大部分的高齡農民工是改革開放初期較早進城務工的第一代農民,沒有知識、沒有技能,只能從事繁重的體力勞動。在城市里,所有最臟最累的活,不僅城市人不會干,年輕一代的農民工也不愿意干,基本上都是由高齡農民工在承擔?!薄芭c新生代農民工相比較,他們各方面都處于競爭的劣勢,無法在更好的行業去競爭;貧困的他們必須有一份工作以維持自己的生活,而沒有資本去挑剔。很多高齡農民工以打零工為主,原因皆是年齡偏大,疾病、身體不靈活等等問題的存在,使得用工單位有所顧慮,而拒絕招聘這樣的勞動者。很多高齡農民工為了獲得一份工作,染頭發或改變穿著習慣,甚至違法制作、購買假證件,只是為了得到一份工作。

在身份上屬于農民,沒有辦法享受到城鎮居民的養老保障;同時由于年齡等身體因素,工資水平及工作穩定度都不足以保障其生活的安穩。更為根本的是,在農村他們也依然缺乏到位的社會保障及醫療福利,面對無法實現農村生活的頤養天年,只有通過自己的努力才能獲得收入以維持本人及家庭的開銷,繼續工作成為了其養老的基本保障。“游走于城市和農村之間,這個龐大的群體似乎掉入了權益保障的裂縫中間,身體上早已力不從心,但殘酷的現實卻是不得不繼續從事著高強度的體力勞動?!?/p>

二、高齡農民工養老困境的原因分析

城鎮化進程中,高齡農民工的養老困境,必須要從實際生活狀態本身及制度政策層面分別來解析其導致困境的原因,既有主觀的內生因素,更有客觀的外在環境及制度因素。

(一)主觀的內生因素――養老意識不足導致對待制度及政策的懈怠與忽略

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基本實現全民覆蓋,但農民工當中卻有很大一部分人對參保呈消極態度,認為不如“多發錢,更實在”。在這其中高齡農民工鑒于年齡的劣勢,有的已經逐漸認識到參加養老保險的重要性,但卻也可能遇到用工單位的推脫,為了保住這份工作,而勉為其難接受了用工單位的不對等待遇。加之繳納養老保險需有連繳十五年的要求,這筆費用也成為了很多人不愿意參保的癥結所在。明明知道用工單位根據《勞動合同法》,必須要為勞動者繳納養老保險,可是因為法律意識不強,養老意識有待提高,以及就業流動性大等各種因素影響,往往對待此類問題得過且過,導致參保率很低。有的高齡農民工五十多甚至六十歲以上,依然沒有繳足十五年的參保費用,當然也就無法享受該項福利。

(二)外在環境因素――就業市場的弱勢群體

高齡農民工限于自身狀態,在就業市場中處于弱勢地位,和其他勞動者相比沒有就業優勢。所以囿于該項壓力,對待用工單位推脫為其參保的情況也無力反擊,因為如果提出參保要求,就有可能面臨被辭退的風險。已被其他勞動者擠壓到近乎失去就業空間的情勢,變得更加惡劣。在有關高齡農民工的報道中曾經提到,“從事建筑工種的高齡農民工普遍靠吃肉維持體力。他們之所以愿意從事這些累人的、體力不支的工作,是因為他們總體上供過于求,且在勞動能力(如體力)上處于弱勢,只能從事其他人(如青年農民工)看不上眼的工作,例如建筑業與環衛工作?!睂Ω啐g農民工來說,最可怕的是因為年齡及體力等因素導致失業后,回到農村成為剩余勞動力,從而導致收入和生活水平的劇降。

(三)外在制度因素――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的不完善

對于農民工來說,由于工作穩定性差,一時一地的繳納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費用后,缺乏更換工作單位后的接續對策。此外就業單位往往對此也不負責任,導致很多農民工沒有辦法完成養老保險的異地接續,也許由于對該制度的不了解,甚至還擔憂原先繳納的費用就此失效,所以從一開始就沒有考慮養老保險問題。這一現象對高齡農民工來說是非常嚴峻的,在農村家鄉的土地保障不足以維持其基本生活水平,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新農保)目前對于年滿六十歲的農民來說,也僅是可以領取很少的金額,對于沒有年滿60歲的農民來說,則需要繳滿15年,很多高齡農民工還需要不斷完成繳費任務,才可能在未來享受到該項福利。所以當前的問題是大部分高齡農民工都處于在農村無法享受到養老福利,在城市卻又沒有參加養老保險的雙重困境。這一現實問題,并沒有什么妥善的制度政策來加以解決,法律也同樣缺乏針對此類問題的具體規定。

三、高齡農民工養老困境的法治對策

高齡農民工養老問題是我們在應對老齡化社會挑戰中必須認真考慮的一個重要課題,需要我們進一步反思當前我國各種與農村社保相關的制度建設。

(一)打破戶籍制度的農民身份壁壘

國務院于2014年頒布了《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對于打破城鄉分割的二元結構具有全局性和突破性的戰略意義。如果能夠真正實現農民身份上與城鎮居民的無差異化,就自然可以普及全民養老,屆時也無所謂農民工及高齡農民工之身份區別,這種身份本身就帶有一種無法回避的區別對待、階層劃分的色彩,所以打破戶籍制度的農民身份壁壘勢在必行。通過立法的方式確立改變傳統戶籍制度的新規則,通過完善該類規則而確保淡化直至消弭固有的身份差別。

(二)建立全民普及的養老法律制度

“根據弱勢群體的特點賦予特別的權利( 如各種權益保護法) ,是當代保護弱勢群體的主要方式之一”。包括高齡農民工在內的農民工群體應當給予養老福利方面的適度傾斜,這其中關鍵問題就是農民工參加了養老保險后,應該實現跨區域的無縫銜接,免去這期間存在的各種制度障礙。由于必須考慮各地收入差距的問題,所以可以通過專門設置農民工養老保險單行立法的方式來對相關問題予以規定。針對高齡農民工等特殊群體,應該給予降低繳費年限和繳費比例的方式來實現真正意義上的普惠性養老制度。包括各種弱勢群體在內的全民養老制度如果能夠在法制層面得到完整落實,同時配合各地政府的政策供給,才有可能實現法治中國之下的法治養老。

(三)強化高齡農民工的勞動合同保護法律制度

《勞動合同法》當中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關系有非常確定化的規定,側重保護勞動者是其基本態度。高齡農民工由于文化水平、身體素質等方面的原因,往往遭到用人單位的區別對待,而無法真正實現《勞動合同法》中的基本權利,這種有法不依的情況將會使得高齡農民工更加弱勢,不僅是養老問題,甚至生活、生存問題都會因此受到影響。所以《勞動合同法》應該通過修改相關條款進一步強化對弱勢勞動者的特殊保護,一旦有用人單位對高齡農民工違法用工的情況發生,就將面臨高額懲罰性的制裁。當違法成本增高至不能承受時,必然會促使用工單位重視對高齡農民工的尊重與保護。

(四)加強對高齡農民工養老等法律意識的培養

高齡農民工相比較于新生代農民工,其法律意識更弱,這種現象是和受教育程度及傳統觀念有直接關聯的。高齡農民工普遍受教育水平不高,傳統觀念根深蒂固,認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冤死不打官”等,這些落后、保守、陳舊、迂腐的觀念使得很多高齡農民工不會也不愿意舉起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F行我國的法治強國之路雖任重而道遠,但國民法律意識培養這一基本方略始終都是完善法治的重要舉措,每一位公民都應該有基本的法律素養,都應該主動、積極、合理地利用法律,尊重法律、維護法律。高齡農民工養老問題的改善同樣離不開他們自己對生活的積極態度,法律意識的提高是促進養老問題得以完善的策略之一。

結語

高齡農民工的養老問題是法律問題,更是社會問題。他們身處社會轉型發展期,身處城鎮居民與農村居民的融合期,更是身處養老問題全民普及推廣的大時代之下,其養老困境的改善需要從民觀念、法律制度協同發展的宏觀角度,結合微觀上各個地區的靈活政策及強有力的執法保障,綜合作用之下的積極應對與妥善解決。高齡農民工養老問題的法治之路就是要使 “老有所依”不是期盼,不是夜空中的點點繁星,美麗卻遙遠,而是真實世界的家家戶戶窗口映射出來的盈盈燈光,溫暖而踏實。

〔參 考 文 獻〕

〔1〕施維.不要讓高齡農民工老無所依〔N〕.農民日報,2015-3-25.

〔2〕賴錦鑫.高齡農民工生存困境及對策分析〔J〕.調查報告.2015,(11):8.

〔3〕時言平.高齡農民工養老需更多制度反哺〔N〕.廣州日報,2016-3-22.

篇(7)

中圖分類號:G641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4-9324(2015)44-0272-02

“法治意識”是人們在認識法律現象方面的世界觀、方法論、思維方式、觀念模式等,它蘊含著人們對的法律認知、法律情感和法律評價。具體來說,法治意識是指人們相信法律并按照法治的精神來行為。它既要求人們熟練地掌握法律知識,又要求人們去領會法律的精神,并領會法治的價值和精神,同時以法治的價值來指引其生活。[1]因此,“法治意識”是公民對法律有充分認知、信任、依賴且以法律信仰為最高境界的國民精神狀態,它是法治主體內在的素質和精神動力。

一、大學生“法治意識”的基本現狀

在當今中國,法治已經成為全社會的共同理想與共同追求,“依法治國”已成為黨和政府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在國家治理和社會管理中發揮著重大作用,這得益于包括大學生在內的全體公民法治意識的逐漸提高。但與此同時我們也應當清醒地看到,當代大學生的法治意識仍然存在諸多問題,大學生法治意識的培育任重道遠。

1.法律認知提升,但法治“思維”缺乏。當前我國大學生法制教育已取得了一定成效,廣大大學生法律基本常識和基礎理論知識不斷得到增長,普遍形成對基礎法律知識的整體認知,對法律具有較強的認同感,對“平等”、“自由”、“法治”等意象有了感性認知。[2]但大學生頭腦中缺乏自覺運用法治理念、原則和邏輯來認識、分析和解決問題的思維方式。行為上被動、屈從地遵紀守法,現實生活中哪些可為、哪些不可為、如何行為以及行為預期等,往往是一頭霧水、不知所措。大學生法治思維的缺乏具體表現在三個層面:一是不會運用法治原理與法律規定觀察和認識社會問題;二是不會運用法治原理和法律規定分析和判斷社會問題;三是不會進行綜合衡量,從而做出符合法治要求的決策和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3]

2.權利意識增強,但“維權”意識淡薄。當前法制教育的普及使當代大學生權利意識不斷增強。一是他們對自身享有的權利有了一定的認知和理解,比如對人身權利、人格權、隱私權、受教育權、財產權、消費權、勞動權、休息權等都有一定的了解;二是積極參加公益活動,關注社會問題,關心國家大事,比如交通安全問題、環境污染問題、貧困山區孩子的教育問題,他們會自發組織“志愿者活動”和“獻愛心活動”;三是他們開始對參與公共事務表現出濃厚的興趣,比如能積極參與班級管理和學生社團管理等。但他們沒有掌握如何有效行使和捍衛自己的權利,當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不知道如何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在現實生活中,有的大學生被人勒索、搶劫,他們要么選擇忍氣吞聲、自認倒霉,要么頭腦發熱,采取過激行為,最終造成嚴重的后果;還有的大學生貪圖便宜而購買假冒偽劣產品,當商品出現質量問題甚至因此造成人身傷害時,不敢也無法(因為沒有發票等證據)找商家索賠。這些都反映出大學生維權意識淡薄。

3.追求公平正義,但“權力”意識濃厚。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價值追求,是社會主義法治的首要目標。同志曾經說過:“社會公平正義,是社會穩定的基礎,公平正義比太陽還要有光輝?!?/p>

大學生向往和追求公平正義,他們希望自己合法的生存、居住、教育、醫療、就業等權利得到同等的保障與尊重,希望能普遍地參與社會發展并分享由此而帶來的成果,希望參與的經濟、政治和社會各項活動的過程能公開透明,反對控制過程謀取不當利益,呼喚社會正氣,譴責歪風邪氣。但受“人治意識”的影響,權力意識濃厚,普遍存在著“權大于法”的錯誤觀念,認為有權有錢的人就可以凌駕于法律之上,為了達成個人目標就可以使用一切手段,突出表現為不按規則辦事,視規則為腐儒之論。比如在對待考試問題,有些學生為了通過考試獲取學分,無視考試規則,;再比如在評優或競選干部等問題上,采取送禮、請客等手段進行拉票賄選等,嚴重敗壞了考風、學風,破壞公平正義。

二、大學生法治意識培育措施

提高大學生的法治意識是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工程,我們要從國家和民族未來的高度,從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從對子孫后代負責的高度,切實做好大學生法治意識培育工作。

1.重視知識內化,著力培養大學生的法治思維。盧梭曾經說過:“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銅表上,而是刻在社會每個公民的內心里”。“讓法律刻在公民內心里”就是法律知識內化。法律知識內化就是通過知識交流、知識共享和知識實踐,讓大學生理解和吸收法律知識,從而去影響自己的思維方式,去影響自己的處事方式和行為習慣,從那種守法的“自在的過程”轉變為“自覺的過程”。

高校法制教育要重視法律知識內化,著力法治思維的培養。在法制教育過程中,在講授法律知識的同時要引導大學生用現念來評判與思考法律條文所體現的價值觀,從學會法律角度思考、分析和解決問題。要加強法律實踐教學,脫離具體法律生活和法律實踐,不可能養成法治思維方式,只有通過參與各種法律活動,在法律實踐中運用法律知識和方法來思考、分析社會上各種各樣的現象,才能讓大學生在復雜的社會環境中分清什么是合法,什么是違法;只有經過自己的切身感受和對現實社會的剖析,才會自覺運用法律分析判斷和控制自己的行為,才能使自己對法律的感情和發自內心的對正義的信仰達到一種心靈的契合,從而養成自覺的法治思維習慣。

2.推進憲法教育,著力培養大學生的公民意識。公民意識是公民對自身的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應履行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自我認識。公民意識是實現依法治國的重要基礎。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推進憲法教育,就是要使大學生對憲法確立的重大制度和原則有一個正確的認識和基本的遵循,使他們意識到自己有哪些權利和義務[4],并積極主動地參與到國家和民生事務中去。開展憲法教育就是要使大學生充分了解憲法給國家面貌和社會生活帶來的歷史性巨變和進步,使他們意識到憲法是推動國家發展進步、保證人民民利、保障中華民族實現偉大復興的根本法制保證。保證憲法實施,就是保證人民根本利益的實現,從而倍加珍惜憲法,增強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自覺性和堅定性。一是要通過憲法教育以增強大學生的“參與意識”,讓大學生能夠參與到立法討論和公權力的運行中來。大學生可以通過立法聽證和意見征求等形式,參與到這些立法的討論中,發表自己的有關意見;同時主動參與學生的事務管理,在參與中體會自己的權利和義務,逐漸形成參與行為的理性化。二是要通過憲法教育培育大學生的“監督意識”,形成權利制約權力機制的思想。大學生要通過行使法律賦予的批評、建議和申訴、恐高、檢舉權利,進行法律監督。三是要通過憲法教育以增強大學生的“責任意識”,促使他們自覺履行與自己“公民”身份相匹配的義務。法律賦予的不僅僅是權利,同時還有義務。正如馬克思所說的:“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遇到國家政治和社會利益問題時,主動承擔社會責任,自覺維護公共利益。四是要通過憲法教育以增進大學生的“規則意識”,把包括憲法在內的法律意識作為規則意識教育的主線,引導他們依據法律規則來思考和解決那些相沖突的意志和行為。

3.加強依法治校,著力營造大學生法律意識養成的良好校園氛圍。高校作為人才培養的陣地,能否深入推進“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直接影響到大學生法治意識的形成。提高法制觀念是依法治校的重點。高校要依照國家有關教育法規辦事,堅持正確的辦學方向,堅持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對學生的管理也要依照國家法律進行,要在法律框架之下制訂符合高校自己的規章制度,遵守有關規定。提高法律知識是依法治校的基礎。高校要堅持以“學生為本”,根據高等教育發展的趨勢和大學生身心發展的實際,加強對大學生的法制教育。把法制教育納入高校課程體系,保證法制教育有教學計劃、有充足課時、有適用教材、有專業教師。要大力拓展法制教育的教學形式和方法,積極開展生動活潑的法制實踐教育活動,使學生在潛移默化中感受法治精神,提高法律素質。

維護學生權益是依法治校的根本。高校學生管理工作要充分體現對學生的尊重與關懷,堅持權利義務的理念,充分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要在大學生普遍關注的綜合考核、評先評優、學生干部管理等方面的問題上,嚴格按規則辦事,保證過程公開、公平、公正。特別是對那些違紀學生的處分,應當做到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定性準確、依據合法,處置過程符合規定程序,同時可以建立大學生申訴制度,保證學生被處分前的陳述、申辯和處分后的申訴,切實保障學生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當然,大學生法治意識的培育除了需要學校的重視、社會的配合,更重要的是大學生自身的努力。外因有影響,內因才是關鍵。所以,作為新時代的大學生,應該自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與法治意識,在思想上認同,在行動上踐行,在社會上弘揚,只有這樣內外結合,才能真正使大學生形成良好的法治意識,從而不斷推進法治中國的建設進程。

參考文獻:

[1]陳蕾.淺析中國現代法治意識之生存狀況[Z].民主與法制網,2012-06-04.

篇(8)

一、構建大學生法制教育體系、發揮課堂教育的主渠道作用

高等學校如果想要提高人才培養的質量和高度,首先就要提高大學生法制教育的重視程度。用法律手段來解決現實問題,將越來越廣泛地運用到我們的現實社會生活當中。因此,基本的法律知識與法律素養是當代大學生立足社會所不可或缺的基本條件。高等學校應該在大學生人才培養的方案中,明確法制常識教育的基本內容和基本要求。學??梢钥紤]從新生入學教育開始,統籌課堂教學、網絡教學、社會實踐、案例分析、課外活動等多個環節,分層次地確立各階段法制教育目標。高校要重視法律基礎課程的教師隊伍以及輔導員隊伍建設,將法制教育全面滲透到學生日常教學和學生管理工作當中。完善制度管理機制,以法制的角度制訂和執行高等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構建與完善法制教育創新體系。要加強法制教育系統研究,講求大學生法制教育體系的系統性、實用性和針對性,使之與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學術科研討論以及校園文化建設緊密結合起來。

發揮課堂教育的主渠道作用,主要是指將法律基礎課作為當代大學生的必修課,在教學內容、教學形式和教學方法上不斷進行改革和探索。教學中注意解決好教材內容與立法現實脫節的矛盾,適時補充最新的法律內容。有些任課老師單純地認為講授法律基礎就是講授法律條文,錯誤地誤導學生認為學習法律基礎課程只需要死記硬背法律條文即可。以上錯誤的教育教學觀念很難讓學生樹立正確的法律信仰,最終將導致學生無法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我們應該在有限的課堂教學中,更加側重于學生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的培養。要在教學手段上盡可能地做到生動、多樣,除了常規的課堂教學以外,可以積極地推行視頻教學、案例討論等方式激發學生對法律知識的學習興趣,最終形成完善的法律意識。

二、完善法制社團建設、豐富法制實踐活動、加強法制常識培訓

法律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在提高當代大學生法制意識以及日常教育教學活動中,必須強化學生理論聯系實際的能力。在課堂教學內容上,不僅要闡述法律基本的理論、傳授法律的基本知識,更要結合當前社會熱點、典型案例講解法律條文,對法制案件進行深入地分析。此外,還要充分利用第二課堂和社會實踐活動,對在校大學生進行生動、直觀的法制案件教育,以達到充實、豐富以及深化課堂教學內容的結果。各高校團委可以通過法學等相關專業的學生,以及對法律知識感興趣的同學組建大學生法制社團,結合高校學生工作實際內容定期開展豐富多彩的法制實踐活動。法律基礎課教師可以結合教學內容,組織學生進行庭審觀摩、開展“模擬法庭”等活動來增強學生對法律的感性認識。只有不斷地參加法制實踐,才能使學生了解自己對法律知識的掌握程度,最終在遇到困難時學會主動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法制意識的培養應該多多鼓勵大學生們積極參與到社會實踐當中去。在法律基礎課的授課過程中,可以要求同學們利用寒暑假社會實踐撰寫法制意識社會實踐調查報告或法制論文,從而使其提高自己運用法律理論、分析現實問題、解決實際困難的能力。法律的運用具有很強的實用性,大到一個國家的根本制度,小到日常生活當中的鄰里糾紛,幾乎所有問題都可以用法律來解決。因此,高校也要提倡依法治校,要主動引導學生依據法律條文、運用法律武器來處理自己遇到的問題,化解同學之間、朋友之間、師生之間、學生與學校之間的各種矛盾,最終達到學生運用法律進行自治的境界。根據學校實際,還可以和當地的相關媒體、法制欄目組建立一定的聯系,簽訂合作協議建立穩定的實踐活動基地,有計劃地組織學生進行實踐活動。

三、形成社會、學校、家庭三位一體的法制意識教育模式

全面提升大學生的法制意識,只是單方面通過高校的努力是遠遠不夠的。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理論,因此,要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強立法、公正司法、嚴格執法、全民守法,在掃除某些重要領域法律空白的基礎之上,要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犯罪,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以增強大學生對法律的信任度。與此同時,還需要在全社會范圍內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的力度,為大學生創造良好的法制教育環境,營造健康向上的社會風氣。在社會政治經濟文化迅速發展的今天,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給即將步入社會的大學生營造一個積極、健康、向上的社會環境,是防止他們形成犯罪心理基石。

家庭是法制教育的主要場所,其教育的主要內容是使大學生形成守法意識?,F階段,我國主要家庭的基本結構是寶塔型,也就是所謂的“4-2-1”形式。而這些獨生子女從小自我意識的不斷膨脹、被過分地保護,形成法制意識淡薄、缺乏自我保護能力等基本問題。某些農村家庭、單親家庭、再婚家庭又進一步導致青少年的自卑感增強、心理失衡,使其產生法制意識不平衡現象,最終導致一些大學生走上了違法犯罪的道路。這就需要家長在關注孩子物質生活的同時,進一步強化對孩子心理健康和道德素質的培養,要不斷關注大學生思想動態。通過從小對孩子灌輸正確的法制意識與法制觀念,來樹立他們的守法意識,最終提高大學生的法制意識。

綜上所述,只有在不斷地構建大學生法制教育體系、發揮課堂教育的主渠道作用的同時,完善法制社團建設、豐富法制實踐活動、加強法制常識培訓,最終形成社會、學校、家庭三位一體的法制意識教育模式,才能使當代大學生的法制意識不斷提高,最終全面推動依法治國總方針的實現。

參考文獻

篇(9)

二、對農民工法制教育培訓內容

(一)加強對農民工法律意識的教育培訓

要守法就得懂法,而懂法就得學法。文化程度的高低,知識的多寡,受教育的多少,直接影響到人們對知識的掌握和理解程度。人們法律素質的高低與其文化程度成正比,即文化程度越高,其法律素質和法律意識水平就越高;反之,其法律素質和法律意識水平就越低。農村成人受教育少、文化程度低,多為小學、初中畢業,再加上無法接受正常的法制教育,各種法制宣傳也很難深入他們之中,大多數人不知法為何物,對法律更是知之甚少,甚至一無所知,導致他們的法律意識普遍淡薄,不懂用法律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甚至常常已經觸犯了法律,自己還不知道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和嚴重后果,不清楚自己應負的法律責任。法律意識的淡薄導致了當他們受到不法侵害的時候,他們會選擇“私了”,卻不會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權益,甚至采取“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舊俗,采取違法犯罪的行為方式處理問題,往往自己實施了違法犯罪行為還不知道行為的危害性。農民工對法律是否信仰,法律是否得到農民工的普遍敬重認同,是農民工主觀上是否愿意接受法律教育的關鍵因素。從理論上講,法律信仰是社會主體對法的一種特殊的主觀把握方式和在理性認識基礎上油然而生的一種神圣體驗,是對法心悅誠服的認同感和依歸感。法律信仰是無形的,卻是在真正地發揮作用的深層次問題,法律不僅是一種制度、一種秩序和一種統治工具,而且更重要的是法律本身隱藏著一種公正的價值,代表了一種理想信念和文化力量。只有外在的法律訴之于人性,符合人的心理或情感,并從內心敬重法律、信仰法律時,法律才會真正發揮作用。[2]一般來說,對法律的認知是對法律信仰和依賴的前提,較高的法律認知水平有利于形成正確的法律信仰和法律依賴感;法律的信仰是法律意識的核心,直接反映公民法律意識的強弱。我國農村深受中國傳統文化的影響,而中國的傳統文化則以儒家學說為思想根源,強調人治而輕視法治,漠視法律的地位和作用。這種農村一直以來以宗法觀念為中心,強化“人治”傳統,視法律為統治工具,與法治所要求的全社會樹立法律至上、權利本位、權力制約和公正、平等等法律理念相違背。特別是現實生活中的“權大于法”的思想根深蒂固,農民工認為法律沒有什么作用或者法律不是給他們這些人服務的,形成了“法律無能”的意識。[3]很多農民工覺得上法院“打官司”不是維權的手段,特別是涉及“民告官”案件問題上更是望而卻步,許多本可以通過法律訴訟、司法調解等法律途徑解決的問題,演變成了問題。加強法制重要的是要進行教育,根本問題是教育人?!侗本┬鋮^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調查報告》中顯示有50%的農民工認為當前普法工作最重要的是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識。[4]因此,加強法制教育,形成崇尚法治的價值觀。農民工法律意識、法律素質的提升,是實現依法治國的重要組成部分。對農民工普法教育的首要目標是提升農民工的法律素質,通過普法教育使農民工樹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民主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設要求的法律觀念,使農民工學習法律、相信法律,遵守法律,在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充分展現新生代農民工勇于用法律維護、捍衛自己合法權益的堅強決心。同時,通過普法使農民工懂得權利與義務的關系,自覺遵守現行法律法規,并用實際行動捍衛法律的權威。

(二)加強憲法中有關公民基本權利和基本義務的教育培訓

目前,我國《憲法》有關公民基本權利的規定十分廣泛,其中與農民工有關的基本權利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政治權利和自由,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權;(3)自由權;(4)人身與人格權,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嚴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5)監督權,包括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并依法取得賠償權;(6)社會經濟權利,包括勞動權,勞動者休息權,退休人員生活保障權,因年老、疾病、殘疾或喪失勞動能力時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社會保障與物質幫助權;(7)社會文化權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權,進行科研、文藝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8)婦女保護權,包括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權利;(9)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保護。公民的基本義務是國家對公民最重要、最基本的法律要求,是公民必須履行的最低限度的、也是最主要的責任。我國憲法規定的與農民工息息相關的公民的基本義務主要有以下五個方面:(1)維護國家統一和各民族團結;(2)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3)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4)保衛祖國、依法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5)依法納稅。關注、尊重、平等對待和保護社會中一切成員的人格安全和財產安全,是現代法治社會的基本要求和國際社會人權理論的重要內容。其中,平等權、勞動及休息權、人身權及通信自由權、獲得物質幫助與法律援助的權利,選舉與被選舉權利,與農民工的切身利益緊密相關。平等權問題是憲法的基本問題,平等權是公民的一種基本權利,也是憲法規范的重要組成部分。保護農民工的平等權是沒有憲法障礙的。平等是人類追求的目標,在現代社會,每一個社會成員都有平等的基本權利,然而,由于種種原因,農民工這一群體的平等權的實現受到許多限制,應然的美好與實然的殘酷之間的強烈反差成為觸目驚心的現實狀況。[5]公民政治參與的一個重要的表現是擁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年滿十八周歲的農民工,只要沒有被法律剝奪政治權利,就享有這一基本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剝奪。因為戶籍制度的限制,農民工從離開故土的那一刻起,實際上就自愿或被迫放棄了這一權利,不能在暫住地參加選舉,更不能被選舉,回戶籍地參加選舉或被選舉的可能也因為種種的實際困難而無法實現。人格尊嚴平等權是人必然享有的,與人在社會中的作用沒有必然的聯系,與人們對社會的貢獻并受到社會普遍尊重和否定無關。然而現實是農民工的人格尊嚴在相當大的程度上沒有得到尊重和保護,歧視、排斥、侮辱農民工的事例時有發生。物質幫助權是指公民享有的獲得社會經濟保障的權利,公民的物質幫助權通過社會保險制度體現出來。長期以來農民工的社會保險嚴重缺失,盡管目前有些改善,但是全國大多數農民工依然游離在社會保險的安全網之外。此外,農民工工種比較差、勞動報酬較低,較少接受職業技能培訓,女性農民工與男性農民工相比較受到歧視現象更為嚴重,等等。這些現象的存在,嚴重侵犯了農民工的基本權利。同時,農民工應該正確行使憲法規定的公民的基本權利,要堅持權利和義務統一的原則,不容許濫用權利,要自覺履行義務。公民基本權利,是指由憲法規定的公民享有的主要的、必不可少的權利。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是國家最高的立法依據和行為準則。憲法中關于公民權利的規定也是農民工權利保護的法律淵源。公民權利是人在進入社會狀態之后,成為某一個國家的公民所產生的權利要求與主張。公民權利是以主體是否具有某一國家公民資格作為其獲得權利的前提,確定公民權利的標準是根據某一個人是否具有該國公民資格。是否具有某一國家的公民資格就成為其權利是否能夠受到有效保護的重要前提。公民基本權利的保障是衡量一切憲法價值包括自由、效率、秩序的基本尺度。憲法包括多種法律價值,如效率、正義、公正、秩序等等。在這些法律價值中,公民基本權利的保障具有根本的意義。公民基本權利保障和效率、正義、公正、秩序等的關系,是目的和手段的關系。效率、正義、公正、秩序等等以公民基本權利保障為目的,并以公民基本權利的保障體現出來。在憲法價值中,效率、正義、公正、秩序等等只有與公民基本權利保障相聯系并為公民基本權利保障服務,才具有合理性。[6]公民基本義務,是由憲法規定的公民必須遵守和應盡的根本責任,是公民對國家具有首要意義的義務;公民基本義務與基本權利共同反映并決定公民在國家中的地位,構成普通權利義務的基礎和原則。

(三)加強刑事實體法中相關犯罪的教育培訓

從國家統計局2000年公布的數據看,全國流動人口犯罪占總數的32%之多。這一統計說明,僅占全國人口1/13的流動人口的犯罪總量卻占1/3??梢?,流動人口犯罪問題已構成對社會的極大威脅,成為嚴峻的社會問題。[7]尤其是近幾年來更為嚴重,在一些經濟發達地區和沿海省份及大中城市,流動人口犯罪的數量已經大大地超過了本地人口的犯罪數量。農民工犯罪占農民犯罪案件的比例,已經從上世紀80年代的30%多上升到了現在的80%多;在有些地區,2005年農民工犯罪率甚至達到了85.71%,2006年遞增到了88.94%。新生代農民工的犯罪率呈上升趨勢,2006年至2010年的5年間農民工犯罪發案率,比2001年至2005年間上升了21.7%。[8]因此,必須加強對農民工的刑法教育。刑法是國家整個法律體系中的一個重要部分。刑法同犯罪作斗爭,是通過對犯罪者的懲罰來實現的。一個是犯罪,一個是刑罰,構成了刑法的基本內容。犯罪是違犯刑法并依法應給予刑罰懲罰的行為。要理解某個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一般從犯罪構成的角度來考慮。犯罪構成,是刑法所規定的確定某種行為構成犯罪所必須具備的主觀和客觀要件的總和,它是一個人負擔刑事責任的法律根據。各個犯罪都有其具體的構成要件,即犯罪的客體、犯罪的客觀方面、犯罪的主體、犯罪的主觀方面。只有同時具備這四個方面的要件,才能構成犯罪,才能追究刑事責任。對農民工進行刑法教育,其首要任務是讓農民工知道何為犯罪以及行為人的行為如構成犯罪必須具備相應的犯罪構成。我國刑法分則分為十章,涉及400多個罪名。據調查,在農民工犯罪人員中有78.4%實施的是侵財型犯罪,其中盜竊占62.6%,搶劫占13.3%,詐騙占2.5%。[9]據廣州流動人口犯罪研究課題組的調查,廣州市流動人口犯罪類型前七名排序為:盜竊23.1%,搶劫21.9%,搶奪17.4%,傷害6.8%,犯罪5.9%,詐騙4.5%,2.2%。而全國流動人口犯罪類型的排序是:盜竊32.3%,搶劫14.5%,8.3%,傷害7.8%,搶奪5.7%,犯罪5.3%,詐騙4.2%。[10]在中國的現代化過程中,侵財型犯罪無論是在規模、增速還是影響力方面都要遠遠超過暴力型犯罪。農民工具有經濟狀況的貧困性,這使得獲取金錢財物是他們的重要目標。而在競爭激烈的現代社會,農民工囿于自身能力和外部條件的限制,很難通過正常途徑獲得安身立命的物質條件。在強烈的物質占有欲望的驅使下,他們置國家法律和他人的財產權利不顧,鋌而走險,頻頻實施以占有財產為目的的犯罪行為,如搶劫、搶奪、盜竊、詐騙、聚眾哄搶、侵占、敲詐勒索等。同時犯罪分子為順利實施盜竊和搶劫等犯罪,不論被害人反抗與否,往往采取先發制人的方法,殺害、傷害或暴力控制被害人,使得犯罪的暴力性程度明顯增強。在對農民工進行刑法教育時要注意重點突出搶劫罪、盜竊罪、詐騙罪、綁架罪、敲詐勒索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重大責任事故罪、交通肇事者、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罪、妨害公務罪、招搖撞騙罪、賭博罪、聚眾斗毆罪等常見罪的介紹和解釋。刑罰與犯罪是刑法的兩個基本組成部分,刑罰,是指刑法規定的由國家審判機關依法對犯罪人適用的限制或剝奪其某種權益的強制性制裁方法。犯了罪應當受到刑罰處罰,農民工犯罪也不例外。在我國刑法中有五種主刑、三種附加刑。主刑包括管、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五種;附加刑包括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三種。刑罰的功能,是指刑罰的制定、裁量和執行對人們可能產生的積極作用。通過刑罰的適用,能夠對犯罪人的行為作出否定評價和譴責,限制或剝奪其某種權益而使其喪失再犯的能力;能夠平息被害人及其親屬的憤怒和仇恨,不至于發生私力報復,從而起到平衡作用;能夠威懾普通大眾,使其不敢犯罪;能夠給公民樹立一個守法光榮,犯罪可恥的信念,自覺地遵紀守法,維護法制,堅決同犯罪行為作斗爭。因此在對農民工進行刑法教育時,必須注重對具體刑罰的講授。

(四)加強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的教育培訓

根據勞動法律的有關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之前,必須簽訂規范雙方權利與義務關系的勞動合同。然而由于農民工法律意識的淡薄,他們中的相當一部分人都沒有與用人單位簽訂明確的勞動合同。大多數的農民工沒有享受到法律規定的休假待遇,有些用人單位甚至為了追求效率,完全不顧勞動法中有關工作時間的規定,強迫農民工為用人單位提供長時間的無償加班。目前,我國農民工工資待遇相對較低,但是用人單位隨意克扣拖欠農民工薪資的現象極為嚴重,我國農民工的薪資報酬得不到合理保障。為此,必須注重對農民工進行相關勞動法律的教育培訓,其內容主要包括:勞動者的主要權利和義務;勞動就業方針政策及錄用職工的規定;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與解除程序的規定;集體合同的簽訂與執行辦法;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制度;勞動報酬制度;勞動衛生和安全技術規程等。具體而言,有關部門要加強《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以及《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行政處罰辦法》等法律法規的學習,使廣大農民工能依法參加勞動,依法簽訂勞動合同;針對農民工工資待遇偏低,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勞動環境較差和工傷事故賠償等問題,要對其進行《最低工資規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以及《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針對農民工易發勞動糾紛的現狀,要對其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以及《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等法律法規教育。

(五)適當進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教育培訓

農民工經常參與各種民事法律活動。作為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要知道公民的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農民工在參與民事活動時,要了解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和內容。一旦農民工違反了民事法律規范就要承擔相應的民事法律責任。因此,農民工有必要學習民事法律中的相關內容。農民工外出務工后,其在原居住地的權益仍需依法保護,這就需要學習農業法、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種子法、森林法、草原法、漁業法等。此外為了維護社會經濟發展,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等,有關部門還需要對農民工進行人口和計劃生育、婚姻家庭、交通安全、衛生、環境保護、婦女權益保障、消費者權益保障等方面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針對農民工流動性強,容易引起社會治安問題,幫助他們知道在發生糾紛、矛盾時如何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防止他們心理上產生認為社會對其不公的“被害推定”,進而產生報復社會的行為,應當有重點、有選擇地講授有關流動人口管理的政策規定、治安戶籍管理規定以及治安管理處罰法。對農民工進行法制教育培訓時不應僅僅注重介紹有關實體法的權利義務規定。許多農民工在發生糾紛后,往往是通過傳統的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訴或直接通過如爆炸、自殘、自殺等非正常方式來謀求問題的解決,而不知道怎樣通過法律途徑尋求公力救濟。因此,在對農民工進行法制教育培訓時還應注重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等程序化的教育,使農民工懂得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知道如何通過有關部門解決糾紛,懂得如何保留證據并運用證據來依法維權。

三、對農民工進行法制教育培訓時講授方式的運用

(一)講授式教學法的運用

在我國,講授式教學法仍然是農民工法制教育培訓中主要的教學方法,即采取老師講學生聽這樣的講授方式。如果在沒有理解有關原理的情況下,讓農民工對有關法律案例做出正確的分析是相當困難的。采用傳統的講授式教學方法,能保證在特定時間內最大限度地向農民工講授最多的法律知識,可強化學生的接受能力,對于培養學生理解和掌握法學理論問題確實具有積極的作用。比如對什么是法的理解,它直接關系到法學的研究對象。傳統的法的概念為:體現統治階級的意志和利益,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并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行為規范的總和。這個概念僅局限于法體現統治階級的利益和意志以及工具兩個方面?,F在就我國社會主義法的認識在諸多方面達成以下共識:(1)法是人民的共同利益和意志的反映;(2)法以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為根本目的;(3)法要為經濟基礎服務,因而要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4)法是客觀規律的文化匯載。這就使得法的內涵更加理性而且被賦予了時代的精神。而對法的這些問題的理解,傳統的講授式教學法優勢明顯。經過一段時期的學習之后,農民工對法學的一些基本理論問題都有相當程度的掌握。因此講授教學法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傳統教學法中對學生進行系統的法學理論教育,是我國法學教學的一大優勢,甚至美國法學院的教授也承認中國在這方面做得很好[10]。

篇(10)

關鍵詞:農民工;合法權益;法律保護

一、農民工問題

所謂農民工問題,就是將農民工這種稱謂逐漸的淺淡化,在人們的生活中將這個名詞與同樣的城市人不再出現比較,在精神認識上將農民工逐漸城市化、非歧視化。而如何實現農民工的城市化,是目前農民工問題的主要矛盾,這一逐步轉化的過程包涵戶籍、工作內容以及工作、生活地域的轉變,更為重要的是在其工作與生活中轉變內心的基本觀念與行為方式、習慣,只有這樣才能使農民工在真正意義上轉變為一個城市居民。我國當前農民工城市化的水平較低,在這種基礎上,農民工權益的維護問題便成為了最突出的問題,一般主要包括:工資拖欠嚴重而且數額偏低;工作時間、 環境、條件較差;家屬生活包括子上學等相關權益無法得到積極有效的維護與保障等。

二、農民工勞動權益保護的現狀及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國農民工相關權益保護的現狀

1、我國現有的關于農民工勞動權益保護的法律

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和休息的權利;對此,《民法通則》也有相關的規定。《勞動法》也明確規定了勞動者應該享有的各種權利,同時還規定了對勞動者的一些保護措施?!秳趧臃ā纷鳛槲覈{整勞動關系的基本法律,是憲法以下的最高層次的立法,從法的效力的角度而言,對勞動者的勞動權益保護具有強大的效力。除了這些基本法律之外,還有部分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條例也有保護農民工勞動權益的內容。

2、我國關于農民工權益保護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法律層面上來講,保護農民工權益的法律不夠健全。目前我國還沒有系統保護農民工權益的法律,現有的法律對農民工的保護分散且不夠系統。首先,法律對農民工權益的保護分散。盡管《勞動合同法》也適用于農民工,該法的立法目的是“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但是這部法律保護的層面僅僅是勞動關系,譬如對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沒有做強制性的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不夠明確,合同的簽訂由誰監督管理都沒有具體的規定。

農民工個人角度上來看,農民工整體素質較低,法制意識淡薄,易受不良風氣影響。甘肅青年農民工隊伍中年齡在20歲-30歲之間的所占人數最多、比重最大,占總人數的39.91%,30歲以下的占到了總人數的67.35%。青年農民工隊伍中初中文化水平人數最多,占到了總人數的53.74%,其次分別是高中文化程度與小學文化程度各占總人數的18.48%、12.02%。在調查中發現,小學(含小學)文化水平以下的人員主要分布在建筑行業中,中學(包括初中、高中、中專)文化水平的人員主要分布在服務行業、石油行業、個體經營者中,部分中專文化水平和中專以上文化水平的人員主要分布在石油以及煤炭行業中。共青團甘肅省委認為青年農民工“缺少培訓、缺乏保護意識、合同意識較差、法律意識淡薄。

新生代農民工的犯罪問題。他們心理平衡度較差,難以接受 “被歧視”。新一代農民工受現代開放社會影響,已經具有了樸素的但有時又有些盲目的平等和民主觀念,對城鄉差距、一城兩制現象不認同。蘇州相城法院在調查報告中,將農民工犯罪問題概括為以下特點:以侵財型犯罪居多、共同犯罪特征明顯、犯罪年齡低齡化、已成為涉性犯罪案件的主體、大多數無固定收入來源、暴力傾向凸顯、慣犯、累犯占有相當比例。

三、解決農民工權益問題法律方面的建議。

第一,認識理念與相處觀念的轉變。我國從50年代開始,便出現了重工業輕農業的一定觀念,這種陳舊觀念一直延續至今,對于農民工的歧視性認識一直存在,這種陳舊的認識理念已經根植于普通城市群眾內心之中。雖然今年來,我國通過相關的立法與司法實踐,對于農民工的基本權益以及權利地位做了較大的認定與確立,如《勞動合同法》、《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等法律法規,對于農民工的工資、勞動關系以及社會保障等相關的勞動權利與權益的維護,相關“主人翁”地位的確立,積極、有效的轉變了部分人對于農民工的基礎性認識,但是這樣的措施對于摒棄農民工歧視性認識還是遠遠不夠的,仍需要通過宣傳、教育等其他有效的制度設計來進一步改變這種陳舊的觀念,如在電視、廣播以及相關的采訪類節目中邀請農民工作為嘉賓,針對農民工的相關問題進行節目的編排與錄制,這些就需要政府相應的社會保障部門進行一定的支持與幫助。不僅如此,對于農民工權益的積極維護,在保護的基礎上,要通過民政部門、政府的社保機構對其權益維護與否進行一定的監督,不能僅僅為其設置了權利,權利能否實現,在所不問,這樣的制度設計有與沒有將有何區別?

第二,以人為本。社會共同體是以人這種社會成員構成的,以人為本的原則要求我們在實際的工作中堅持民權民治民享的態度。不要菲薄歧視農民工,他們也是社會共同體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是正常的人,有自己的思想、尊嚴和世界觀。在具備人之作為人的一般特性的意義上,他們與所謂的城鎮人口并無二致。他們不希望在沒有滿足需求時被說成沒有需求,他們不希望在用自己的語言、行動表達自己的意愿時,受到的僅僅是歧視或者不予理睬。在自由的主體——人的性質上,農民工權益需要保護的不僅是財產的安全,而且是制度的關懷和社會的正常心去對待。以人為本,要求政府在行政行為時切實為農民工最基本的人權考慮;要求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法規時,不是以歧視和剝奪的眼光看待農民工;要求那些在原有的不合理制度得到不正當利益的公民以正當的目光和思想對待這些為你們貢獻青春和力量的農民工。"人"的解放,方是建設和諧社會、提升民族凝聚力的根本。堅持以人為本,尊重保障人權,要始終圍繞人的全面、和諧發展這個主題,以積極、主動、前瞻的態勢,解決農民權益保障中存在的問題。

第三,把農民工組織起來是維護其合法權益的前提和基礎。工會組織作為廣大職工合法權益的代表者和維護者應該在農民工權益維護方面有所作為。組織農民工加入到工會中來是落實中華全國總工會提出的組織起來,切實維權工作方針的具體體現,也是目前工會組織的當務之急。(作者單位:西南科技大學法學院)

篇(11)

知識產權這一概念最早是在17世紀中葉由法國學者卡普佐夫在其著作中提出,后由比利時法學家皮卡第所發展。所謂知識產權,是指人們對于自己的智力活動創造的成果和經營管理活動中的標記、信譽依法享有的權利,ll傳統的知識產權包括著作權(含鄰接權)、商標權、專利權。而隨著網絡技術的發展,網絡知識產權作為知識產權的新的表現形式,豐富了知識產權的內涵。

一、網絡知識產權的侵權現狀

與傳統的知識產權相較而言,網絡知識產權更突出的是知識產權的存在、使用環境為計算機網絡環境。網絡知識產權是曲于科技的發展而產生的一種新型知識產權,其具有傳統知識產權的特性,如無形性、專有性等,但是由于其產生的環境的特殊,又具有自身的特點,例如網絡知識產權的無形性更明顯;網絡知識產權的共享性與專有性之間的矛盾關系更突出;網絡知識產權的地域性更淡薄等。

網絡的發展速度讓人驚嘆,但由此產生的知識產權問題也是觸目驚心。從全球范圍看,美國商業軟件聯盟(bsa)公布的一份調查報告顯示,2004年全球個人計算機上使用的軟件中有1/3以上為盜版,盜版軟件給全球軟件產業帶來的損失比2003年增加了40億美元。另有調查結果顯示,從全球不同地區的盜版率來看,目前亞太地區的軟件盜版率為53%,損失總額為75億美元;東歐的盜版率為71%,損失21億美元;而西歐的盜版率為36%,損失96億美元;北美市場的盜版率為23%,損失72億美元;拉美國家的盜版率為63%,損失13億美元;而中東與非洲國家的盜版率為56%,損失10億美元左右。從不同國家的盜版率來看,中國與越南的盜版最為猖獗,高達93%

根據2009年上海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白皮書顯示,視頻網站侵權、網店侵權等涉及互聯網的知識產權糾紛案件高發,僅2009年上海法院受理以視頻網站經營者為被告的侵犯著作權糾紛一審案件有200多起,可見,對網絡知識產權加強保護顯得尤其必要和緊迫。

二、網絡知識產權的侵權方式

網絡知識產權的侵權行為方式按照傳統的知識產權的分類方式,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一)網上侵犯著作權主要方式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46條、第47條的規定,凡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有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擅自利用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的行為,即為侵犯著作權的行為。網絡著作權內容侵權一般可分為三類:一是對其他網頁內容完全復制;二是雖對其他網頁的內容稍加修改,但仍然嚴重損害被抄襲網站的良好形象;三是侵權人通過技術手段偷取其他網站的數據,非法做一個和其他網站一樣的網站,嚴重侵犯其他網站的權益。

(二)網上侵犯商標權主要方式

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網絡銷售也成為貿易的手段之一,在網絡交易中,我們了解網絡商品的唯一途徑就是瀏覽網頁,點擊圖片,而網絡的宣傳通常難以辨別真假,而對于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仍然進行銷售,或者利用注冊商標用于商品、商品的包裝、廣告宣傳或者展覽自身產品,即以偷梁換柱的行為用來增加自己的營業收人,這是網上侵犯商標權的典型表現。網購行為的廣泛性,使得網店經營者越來越多,從電器到家具,從服裝到配飾,應有盡有,而一些網店經營者更是公然在網絡中低價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有的銷售行為甚至觸犯刑法,構成犯罪。

(三)網上侵犯專利權主要方式

互聯網上侵犯專利權主要有下列四種表現行為:未經許可,在其制造或者銷售的產品、產品的包裝上標注他人專利號的;未經許可,在廣告或者其他宣傳材料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所涉及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專利技術的;未經許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合同涉及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專利技術的;偽造或者變造他人的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的。

三、網絡知識產權侵權責任

(一)民事責任

要確定民事責任的承擔,必須對歸責原則進行分析。歸責原則是確認不同種類侵權行為應承擔民事責任的標準與準則,對網絡知識產權侵權行為進行分析,即為了確定歸責原則,歸責原則決定著舉證責任的負擔、免責條件、損害賠償的原則以及方法,可以說,歸責原則是網絡知識產權

損害賠償責任的核心。而網絡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則是過錯責任,對于網絡知識產權侵權行為人與網絡服務提供者的責任,我國2009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36條規定:“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糾紛的管轄權規定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侵權行為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網絡服務器、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對難以確定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發現侵權行為的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可以視為侵權行為地。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計算機網絡著作權解釋》中還規定了網絡服務者的一般侵權責任:提供內容服務者對著作權人要求其提供侵權行為人在其網絡的注冊資料以追究行為人的侵權責任,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的追究其相應的侵權責任;網絡服務提供者明知足々門用于故意避開或者破壞他人著作權技術保護措施的方法、設備或者材料,而上載、傳播、提供的,依照《著作權法》第47條第六項的規定,追究網絡服務提供者的民事侵權責任。

網絡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民事救濟,主要可以采取請求停止侵害和請求賠償損失。而損失的賠償金額的計算,可以參照《著作權法》、《商標法》與《專利法》中對于侵權賠償額的規定進行確定。根據《著作權法》與《商標法》的規定,侵犯著作權、商標權的賠償數額確定的方法為:依權利人的實際損失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依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違法所得均不能確定的,法院依侵權行為情節判決50萬元以下的賠償:述賠償數額中應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專利法》中對于專利權侵權的賠償損失數額的確定方式為:依權利人所受損失確定;依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確定;損失或違法所得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權利人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和專利許可使用費均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型、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確定給予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賠償。

(二)刑事責任

我國自2000年起,先后通過了《關于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以及《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等,明確規定利用百聯網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并對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侵犯軟件著作權的刑事責任以及對著作權人、表演者、錄音錄像制作者的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保護作了詳細規定。2004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頒布了《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該司法解釋從懲治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實際需要出發,降低了知識產權犯罪的定罪標準。同時還增加了一個規定,就是違法所得達到三萬元的,也要定罪,對單位犯罪定罪的數額標準由原來是個人犯罪標準的五倍降低為三倍。例如銷售侵權復制品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侵權的復制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行為。如果行為人通過網絡銷售侵權復制品,根據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司法解釋,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屬于“違法所得數額巨大”,則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三)行政責任

現實的網絡侵權中常常會涉及到侵權人的行政責任,例如對銷售盜版圖書行為,可以由工商管理部門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我國《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第18條、19條規定了網絡侵權人的行政責任,例如第19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沒收主要用于避開、破壞技術措施的裝置或者部件;情節嚴重的,可以沒收主要用于提供網絡服務的計算機等設備,并可處以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我國網絡知識產權保護法律規定的不足

互聯網上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已引起了眾多發達國家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關注并都在積極地尋找對策,同時也取得了一些成果。美國早在1995年即提出了全國性信息基礎設施報告,并于1998年10月頒布了《千禧年著作權法案》;歐盟執委會于1996年9月頒布了《信息社會著作權及相關權綠皮書(增補)》;1996年12月20日聯合國下設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通過了由近160個國家的專家制定的主要涉及作者在計算機網絡上權利的(wipo版權條約》和(wipo表演和錄音制品條約》。此外,日本、加拿大等國家也都出臺了相關的法律。

為適應數字技術下網絡環境對知識產權的挑戰,我國已先后出臺了若干法律規范、司法解釋和行政規章,包括2001年lo月27日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修正、國務院2002年1月1日修正后施行的《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l1月22日通過的《關于

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2年10月15日施行的《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2004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頒布的《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6年國務院通過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以及2009年通過的《侵權責任法》等等。

這些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從民事、刑事以及行政方面都在各自的適用領域內均發揮著重要作用,但相對于日新月異的網絡技術發展而言,我國現有的網絡環境下知識產權保護法律體系仍然存在不足,例如由于侵權行為都是在網絡上進行的,則證據的搜索與保存問題便成為操作中一個急需解決的現實問題。而在傳統情況下,對于知識產權犯罪行為的危害后果主要以違法所得、非法經營額等因素來判斷。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于侵犯著作權犯罪危害后果的判定主要即是依據數額確定的。根據其第2條第1款的規定,個人違法所得數額、個人非法經營數額是判斷該罪的主要依據。但在網絡環境下,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僅僅從違法所得、非法經營額來判斷還遠不足夠。很多情況下,行為人雖然違法所得、非法經營數額很少甚至沒有,但其社會危害性卻可能極大。此時,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就可能體現在侵權規模上,而判斷侵權的規模除了要看侵權金額的大小,更要看制售侵權品的數量和范圍??梢姡c非網絡環境下的侵權行為相比,網絡知識產權犯罪因其侵權方式發生了很大的變化,致使其社會危害性往往更大,但許多嚴重侵權行為在金額上卻達不到標準。

五、加強網絡知識產權保護的建議

(一)加快網絡知識產權保護立法

如上所述,盡管我國已經有相應的有關保護網絡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但是此類法律法規大多足以司法解釋與行政法規的形式出現,很少是由全人大常委會通過以法律的形式出現,這就說明有關網絡知識產權的相關法律在法律位階上并不高。此外,由于網絡知識產權包括網絡著作權、網絡商標權以及網絡專利權,現有的法律規范中并沒有網絡知識產權的概念,因此,對于網絡知識產權的保護都是零散見于各個法律規范中。由于著作權侵權行為無論在何種環境下都較為常見,目前針對著作權侵權行為的法律規定較商標權與專利權侵權行為的法律規定更多,需要加強對商標權與專利權保護的法律規定。而對于在保護網絡知識產權中的相關問題,例如證據問題,也應在《證據法》中加以規定或以其他形式規定。

(二)完善網絡知識產權保護機制

網絡交易平臺不能游離于法律監督之外,網絡交易平臺的經營者,應當借助技術手段對交易各個階段進行監控,在其設計的網絡交易流程中加人知識產權審查程序,采取審核賣家真實身份信息、交納保證金、提高進人門檻、追究售假責任等措施,對于權利人的投訴建立處理反饋機制,做到網上商品交易可查、可控、可問責,及時發現并制止相關侵權行為。

(三)提高公民網絡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道德意識和技術手段

法律是一種外在約束,要起到根本警示作用還要依靠道德。因此,除了要從形式上完善立法,實踐中打擊侵權行為之外,更要設法提高網絡傳媒從業人員的道德水準,更要倡導和鼓勵互聯網商家和廣大網民自覺維護網上基本秩序。例如對于提供網絡服務商,在發現用戶有侵犯網絡知識產權的行為時能夠主動采取相應措施,使用互聯網的用戶能自覺自發自動地維護網絡秩序,抵制、舉報、打擊網絡侵權行為。

主站蜘蛛池模板: 景宁| 铜山县| 苍南县| 肇东市| 普定县| 乌拉特中旗| 龙江县| 武鸣县| 张家港市| 延长县| 山东| 沙坪坝区| 万安县| 纳雍县| 襄樊市| 正宁县| 鸡泽县| 通化县| 龙井市| 玉环县| 沅陵县| 商城县| 沅江市| 富阳市| 布尔津县| 芮城县| 贵德县| 宝兴县| 浏阳市| 康平县| 凤山县| 黔南| 青冈县| 屯昌县| 西安市| 喀喇| 赤城县| 聂拉木县| 宜兰市| 威远县| 高邮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