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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宏觀調控政府安排制度基礎政策效應政策邊界
與20年來的市場化改革進程相伴隨,中國的宏觀調控也先后經歷了總需求大于總供給背景下的抑制需求型和總需求小于總供給背景下的擴大需求型兩個階段。如果說1997年以前,面對總需求大于總供給的情形還能通過強制的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經濟手段壓制總需求來實現宏觀經濟總量均衡的話,那么,1997年以后,面對在市場機制作用不斷擴大基礎上形成的總需求小于總供給的宏觀總量非均衡情形,盡管政府實施了更為市場經濟意義上的一系列積極的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但三年來的宏觀調控政策效應與預期結果仍相距甚遠。對宏觀調控政策效應的實證分析和政策的規范研究業已引發出大量的研究成果。然而,目前學術界大多數關于宏觀調控的研究往往因暗含宏觀調控政策能完全解決經濟衰退的假定前提以及由此演繹的邏輯推論而陷入了宏觀調控認識的誤區。本文基于宏觀調控政策也是一種制度安排的觀點,依據現代宏觀經濟學理論,在對市場經濟宏觀調控政策有效性的制度基礎與邊界問題進行深入分析的基礎上,試圖構建一個解釋中國宏觀調控政策效應的理論框架。
一、作為一種制度安排的宏觀調控政策:內生與外生的績效
當新制度經濟學家們摒棄制度是外生或中性的新古典假設從而將經濟運行分析由“無摩擦”的新古典框架轉向“新制度”的框架下進行時,市場被描繪成一種為降低交易成本而選擇的制度安排(Coase,1937,1960;North,1981,1990)。在將制度分析引入新古典的生產和交換理論并更深入地分析現實世界的制度問題中,新制度經濟學家同樣給出了各種非市場形式的制度安排理由,這就是,有限理性和機會主義的客觀存在使對市場的使用存在成本,因而,為把有限理性的約束作用降到最小,同時保護交易免于機會主義風險的影響,經濟主體必然會尋求諸如政府安排的制度(Williamson,1975)。任何特定制度的安排與創新無非是特定條件下人們選擇的結果,而有效的制度安排無疑是經濟增長(績效)的必要條件。正是通過對產權、交易成本、路徑依賴等問題的強調,使新制度經濟學得以將經濟增長問題納入制度變遷的框架中作出深刻的解釋。由于制度安排的范圍相當寬泛,這里,筆者并不打算涉及所有正規和非正規的制度問題,而只是運用新制度經濟學的分析方法和某些術語(這些術語可能并不一定具有相同的內涵),在闡述宏觀調控政策也是一種典型的政府制度安排的基礎上,就它相對市場基礎而言是內生還是外生的角度來解釋中國宏觀調控政策的有效性問題。
市場經濟中,對資源配置起基礎性作用的是市場機制,市場經濟運行的基本理論已由標準的一般均衡分析框架給定。盡管市場實現帕累托效率的前提條件過于苛刻而被認為在現實市場中不可能具備,但市場經濟的發展史表明,對市場制度作用的認識不是削弱而是加強了。出于完善市場配置功能的需要,現代市場經濟國家在市場基礎上日益衍生出了其他一些非市場形式的政府制度安排。其中最主要的有:(1)針對市場失靈而由政府進行的微觀規制(管制);(2)針對市場經濟總量非均衡而由政府運用一定的宏觀經濟政策進行的宏觀調控。作為典型的政府安排,宏觀調控是政府在宏觀經濟領域的經濟職能,是現代市場經濟中國家干預經濟的特定方式,它的內在必然性實際上可由市場經濟運行的本質是均衡約束下的非均衡過程推論出來(吳超林,2001);而它的作用機理已在標準的凱恩斯主義模型中得到了經典的揭示,并被戰后西方國家長期的實踐所驗證。
眾所周知,宏觀總量是由微觀個量組成,宏觀經濟不可能離開微觀基礎而存在,宏觀調控也必然要依賴于現實的微觀基礎和制度條件。我們可以簡單地從宏觀調控是否具有堅實的微觀基礎和制度條件出發,將宏觀調控區分為內生的制度安排和外生的制度安排兩類。市場經濟內生安排的宏觀調控意指宏觀經濟政策具有與市場制度邏輯一致的傳導條件和能對政策信號作出理性反應的市場化主體。相對而言,如果市場經濟意義上的宏觀經濟政策是在沒有或不完善的市場基礎和傳導條件下進行的,那么宏觀調控顯然就是一種外生于市場制度的安排。一般地,在有效的邊界范圍內生安排的效應顯著,而外生安排的效應則會受到極大的限制。有基于此,我們可以給出一個分析中國宏觀調控政策效應為何不理想的理論框架。
中國1993—1996年的主導政策被普遍認為是經濟轉型時期的一次比較接近市場經濟意義上的宏觀調控,并成功地使1992年以來總需求嚴重大于總供給的宏觀非均衡經濟實現了“軟著陸”。但宏觀經濟只經歷了短暫的均衡之后,旋又在外部沖擊和內部制約的條件下,陷入了持續至今且嚴峻的另一種類型的宏觀總量非均衡即總需求小于總供給的狀態。面對嚴峻的宏觀經濟形勢,出于“速度經濟”的要求及基于宏觀經濟學的基本常識,中國首先選擇的是以貨幣政策為主的宏觀調控政策安排,目的在于阻止經濟增長率持續下降的勢頭。然而,到1998年7月為止,盡管包括下調利率、取消貸款限額、調整法定準備金率、恢復中央銀行債券回購業務等市場經濟通用的主要貨幣政策工具幾乎悉數釋出,經濟減速和物價下跌的勢頭卻并未得到有效的遏制。鑒于直觀的宏觀經濟現實,當時人們普遍的共識是貨幣政策失效。關于失效的原因,大多數的分析是借助IS-LM模型進行的,其中主要的觀點是“投資陷阱”論、“流動性陷阱”論、“消費陷阱”論等。應該說,這些觀點基本上是在給定貨幣政策的制度基礎和傳導條件的前提下,主要從貨幣政策本身的作用機理方面實證分析了制約貨幣政策效應發揮的各種因素,這些政策層面的分析無疑是必要而且也是有針對性的。可是,如果給定的前提在現實中并不存在或不完全具備,那么,這種僅在政策層面的分析就不可能從根本上提出有效的對策。
金融市場制度的局限使得中國貨幣政策的傳導實際上更主要是通過信用機制來進行的。理論上,貨幣政策的信用傳導機制主要有銀行借貸和資產負債表兩種典型的渠道。Bernankehe和Blinder(1988)的CC-LM模型從銀行貸款供給方面揭示了前一種渠道的作用機理,Bernankehe和Gerfier(1995)從貨幣政策態勢對特定借款人資產負債狀況的影響方面闡明了后一種渠道的作用機理。信用機制能否有效地發揮傳導作用,其關鍵的問題是如何降低在信息不對稱環境下存在于借貸行為過程中的逆向選擇或道德風險等問題,從而使信用具有可獲得性。就中國的現實而言,體制內外不同的微觀主體的信用可獲得性是完全不同的。市場體制內的微觀主體(非國有企業)因金融市場的制度歧視被隔絕在以銀行為主的金融體系之外,貨幣政策相對于它們是一種外生的安排,效應當然無從談起。市場體制外的微觀主體(國有企業)的反應則可從兩方面來分析,一方面是,對于那些效益和資信狀況均良好的主體,它們并非惟一地依賴銀行借貸渠道融資,這就意味著信用傳導機制所必需的銀行貸款與債券不可完全替代的前提難以成立,即使這類主體不受市場的制度歧視,而且金融機構也愿意與它們發生借貸行為,但貨幣政策對它們的效力相當微弱;另一方面,對于那只是較大地減輕了它們的利息負擔。由此可見,中國貨幣政策效果不顯著并不是(或主要不是)貨幣政策本身的原因,而是政策背后的微觀基礎和制度條件問題。
有效的貨幣政策除了要有能對政策信號作出理性反應的微觀基礎外,還必須有政策賴于傳導的條件。在市場經濟中,利率是解釋貨幣政策傳導機制的最重要變量,它通過多種途徑傳導并影響到實體經濟。Munddl(1968)與Fleming(1962)分析了開放經濟條件下利率變化經由總需求和匯率波動效應傳導的過程;robin(1969)通過對q值(資本資產的市值對重置成本的比值)的定義并將它作為把中央銀行與金融市場連接到實體經濟的重要因素,分析了資產結構調整效應的傳導過程;Modidjani(1977)從居民消費需求角度分析了財富變動效應的傳導過程。所有這些傳導過程都是以利率市場化為前提、并以相對完善的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為基礎的。嚴格地說,中國的利率基本上是由政府確定。利率機制傳導的市場化前提不存在,所謂的“流動性陷阱”、“投資陷阱”、“消費陷阱”失去了分析的前提。假定政府確定的利率反映了市場供求,被認為是一種準市場化的利率,那么,在資本市場受到嚴格的管制以及金融市場被制度的性質強制分割的情況下,金融市場制度基礎的局限也極大地制約著利率機制的有效傳導。謝平和廖強(2000)明確地指出了利率傳導機制的資產結構調整效應與財富變動效應之所以不佳,原因正在于中國的非貨幣金融資產與貨幣金融資產、金融資產與實際資產之間的聯系不緊密、反饋不靈敏,金融體系與實際經濟體系各行為主體和運行環節之間遠未銜接成一個聯動體。張曉晶(2000)則在MundellV-Fleming模型結論的基礎上論證了開放條件下由固定匯率和資本有限流動引致的套利行為以及外匯占款必然制約中國試圖通過降息刺激經濟政策效果。結合對微觀基礎的更進一步分析,我們可以得出兩點結論:第一:非市場化的利率使中國的貨幣政策在總體上成為一種外生于市場經濟的政府安排,實體經濟難以對其作出靈敏反應;第二,假定這種利率等同于市場化利率,那么,貨幣政策雖然相對于市場經濟體制內的微觀基礎是一種內生安排,但金融市場的制度分割與局限使體制內的主體無法對利率作出反應,而體制外的主體使貨幣政策相應地又變為外生安排,加上體制外的改革滯后于金融制度本身的改革,金,融微觀主體基于金融風險的考慮必然又會限制體制外主體的反應(這就是所謂的“惜貸”)。
事實上,中國仍處于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的進程中,市場制度基礎的建設取得了長足的進展但還不完善。中國以增量促存量的漸進式改革方式形成了微觀基礎的二元格局:一方面,改革后形成的增量部分——非國有企業——基本上是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建立起來的,它們具有產權明晰的特征,能對市場價格信號作出靈敏的反應,其行為由市場機制調節,是市場經濟意義上的微觀主體;另一方面,改革后仍然保存的存量部分——國有企業——雖然歷經不斷深入的改革也日益向現代企業制度轉變,但其積重已久的深層問題并非短期內能得到徹底解決,無論在產權結構還是在治理結構中,國有企業都存在著明顯的政企難分的特征,因而其行為具有對市場與政府的雙重依賴性,是不完全市場經濟意義上的微觀主體。目前國內經濟學界對這種二元格局的另一種流行劃分法是所謂的體制內的國有企業與體制外的非國有企業。其實,這是相對計劃經濟體制而言的,如果相對市場經濟體制而言,則體制內的就應該主要是非國有企業,而體制外的是傳統的國有企業。
中國積極財政政策的效果同樣可以在制度內生與外生安排的框架下得到說明。1998年中期,當日益嚴峻的“通貨緊縮”和“有效需求不足”問題使得貨幣政策一籌莫展,以及東南亞金融危機致使通過出口擴大外需受阻的情況下,為了解決總體物價水平持續下跌、經濟增長率遞減、失業(下崗)面不斷擴大等宏觀經濟問題,政府秉持通過宏觀調控擴大內需以啟動經濟的思路,確立了以財政政策為主并與貨幣政策相互配合的積極的宏觀調控政策取向。針對有效需求不足,積極財政政策主要是通過移動IS曲線的方式實現擴大總需求的目的,實際上是凱恩斯主義政策主張在中國的一種實踐。對積極財政政策選擇實施的時機和它的重要意義(穩定人們的預期)幾乎沒有人表示懷疑。盡管以增發國債為主要內容的積極財政政策被認為在擴大基礎設施投資進而拉動經濟增長方面發揮了重大作用(權威部門統計測算的結果是增發國債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1998年和1999年分別達1.5%和2.1%),但作為市場經濟意義上的一種宏觀調控政策,財政政策的主要功能并不僅僅體現在擴大支出的直接效應方面,而是在于通過政府支出的擴大去拉動民間投資的間接效應方面,否則,財政政策就與計劃經濟體制下的政府投資沒有兩樣。就后一方面而言實際效果并不理想。不少人擔心積極財政政策長期繼續下去有可能導致計劃體制復歸和債務危機。
關于積極財政政策為何難以有效地拉動民間投資需求增長的原因,學術界已展開深入的探討并提出了多種解釋。其中大多數的分析都將問題的癥結歸咎于基礎設施的產業鏈太短以及整個產業結構不合理方面,強調正是基礎設施的產業關聯性差,當把財政資金集中投向本來就已存在生產能力嚴重過剩的基礎原材料部門,并且主要又是以政府大包大攬而不是貼息、參股和項目融資等方式投入的情況下,民間投資自然不可能參與進來,最終的結果是積極財政政策的乘數效應不大,經濟啟而不動。無疑,中國積極財政政策效應在現象層面表現出來的因果關系確實如此。但根本的原因卻正如光教授(1999)所指出的,是政策擴張與體制收縮的矛盾。如果從財政政策是一種典型的政府制度安排的觀點出發。我們可以就它與微觀基礎的關系對政策效應作出進一步的解釋。這就是,由于財政政策與政府關系緊密的行為主體(特別是國有主體部門)具有較強的內在一致邏輯(這種較強的內在一致邏輯恰恰又是人們所擔心的計劃體制復歸的重要表現),積極的財政政策對這類主體的投資引誘效果相對明顯;由于財政政策相對市場體制內的微觀主體是一種典型的外生制度安排,積極財政政策的各種乘數效應受到體制的摩擦,因而對民間投資和居民消費需求的拉動效應不明顯,亦即IS曲線移而不動。
上述給出的僅僅是制度基礎的分析框架,它并不是宏觀調控分析的全部內容。如果到此為止,則很容易使人誤解為:只要宏觀調控政策是內生的制度安排,就可以實現經濟持續穩定的增長。其實,即使是內生安排的宏觀調控政策,也并不必然意味著它能夠解決所有的問題(凱恩斯主義政策70年代在“滯脹”面前的失靈就是明證)。因為,如果宏觀調控作用的僅僅是宏觀經濟總量,就不能要求它去解決結構問題;如果宏觀調控政策的本義只是一項短期的穩定政策,又豈能冀望它來實現長期的經濟增長?這實際上也就涉及宏觀調控政策是否存在一個有效的邊界問題,內生安排的宏觀調控政策效應也只有在有效的邊界范圍內才能得以釋放出來。
二、宏觀調控政策的期限邊界:短期還是長期?
關于宏觀調控政策的長期與短期之爭,實質上也就是關于政府經濟職能邊界的理念之爭。在西方,現代宏觀經濟學各流派之間對此也展開過激烈的論爭,從凱恩斯主義到貨幣主義再到新古典宏觀經濟學派和新凱恩斯主義,其政策理論的核心實際上也可歸結為宏觀調控政策的期限邊界問題。比較分析各流派不同的政策理論主張,應該會有助于我們對這一問題的理解。
(一)零邊界論:新古典宏觀經濟學的政策主張
建立在理性預期、自然率假設和市場連續出清基礎上的新古典宏觀經濟學包括以盧卡斯為代表的貨幣經濟周期學派和以巴羅、基德蘭德、普雷斯科特等為代表的實際經濟周期學派。前者從需求沖擊、信息不完全及閑暇(勞動)的跨期替代效應方面建立起解釋經濟周期波動的原因和傳導機制的貨幣經濟周期模型,認為在短期內,雖然不完全信息下發生的意料之外的貨幣沖擊會導致經濟總量的波動,但在長期中,由于人們能夠根據不斷獲得的信息去修復錯誤的預期,經濟將自行恢復到自然率的增長路徑。基于預期到的貨幣沖擊對經濟沒有實際的影響,因而旨在穩定經濟的貨幣政策在任何時候都無效。這種貨幣政策零邊界的推論可由圖4說明。
在圖4中,垂直的LAS曲線表明具有理性預期的經濟主體行為完全由市場價格機制調節,每一條傾斜的SAS曲線則由相應的預期價格水平給出。假設現期發生了出乎意料的總需求增加(貨幣沖擊使AD0移到AD1),則貨幣工資和價格水平必然會因商品和勞動市場存在超額需求而上升。此時,如果具有不完全信息的廠商(工人)誤將一般物價水平(貨幣工資)的上升當做相對價格(實際工資)的上升并相應地增加產品(勞動)供給,那么經濟將暫時“意外”地沿SAS0曲線從A點移動至B點。然而,一旦經濟主體理性地認識到實際工資和相對價格并未發生變化并完全調整預期,則SAS0會迅速移到SAS1,產量和就業復歸到自然率水平(C點)。因此,除非貨幣政策不被意料到,否則,無論長期還是短期的貨幣政策都歸無效,而意料之外(欺騙公眾)的貨幣政策本身只能進一步加劇經濟波動。如果用“適應性預期”替代“理性預期”概念,則圖4也是一個貨幣主義的AS—AD模型。
實際經濟周期學派堅持貨幣中性論,認為貨幣對實際經濟變量沒有影響,因為是產出水平決定貨幣變化而不是相反,所以貨幣政策的作用為零。他們主要從生產函數與總供給的關系方面建立起分析模型,強調實際因素(尤其是技術)沖擊是經濟周期波動的根源。在他們看來,當一個部門出現技術進步后,它必然會通過部門性的波動源傳導到經濟的其他部門,技術沖擊的隨機性使產出的長期增長路徑出現隨機性的跳躍,產量和就業的波動實際上并不是對自然率水平的偏離,而是對生產可能性變化的最優反應,因此,任何反周期的政策都是反生產的沒有意義的。關于實際經濟周期模型的政策含義,巴羅通過復活李嘉圖等價命題,認為公債是中性的,經濟主體的預期理性會抵消政府無論是以公債還是稅收等方式籌資的效應,因而試圖刺激經濟擴張的積極財政政策無效。基德蘭德和普雷斯科特則通過比較有無約定條件下的均衡解,從政策的時間不一致性和政府信譽方面論證了凱恩斯主義的相機抉擇政策是無效的。
由上可見,凱恩斯主義為政府提供了市場經濟中反蕭條的最初的政策理論,并將其邊界嚴格地界定在短期,它的效應也被戰后西方國家20多年的實踐所證實。新古典宏觀經濟學將宏觀經濟政策的期限邊界定格為零,雖然這種政策主張遠離現實,但作為政策理論卻為反思傳統的宏觀調控政策效應提供了一種路徑。現代宏觀經濟學中,幾乎沒有任何一派是把宏觀調控政策當做長期的政策。
(二)短期邊界論:凱恩斯主義、貨幣主義及新凱恩斯主義的政策主張
在20世紀30年代大蕭條背景下,凱恩斯從不變的價格水平可以存在不同的總產出水平及相應的就業水平的現實出發,以現實存在的貨幣工資剛性、價格剛性、流動性陷阱和利率在長期缺乏彈性等作為分析前提,把經濟分析的重點放在宏觀總體的真實變量上,指出宏觀經濟總量的非均衡主要是總需求波動(有效需求不足)的結果,市場力量并不能迅速有效地恢復充分就業均衡。根據總需求決定原理,凱恩斯進一步推論出,只有通過政府制定積極的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引導消費傾向和統攬投資引誘,并使兩者互相配合適應,才能解決有效需求不足的問題,從而使經濟在充分就業的水平上保持穩定。
在凱恩斯看來,針對有效需求不足的總需求管理政策是相機抉擇的短期政策,因為“在長期我們都死了”。關于宏觀調控政策的短期邊界論,我們可用標準凱恩斯主義的AS一AD模型加以說明。在圖1中,假設總需求曲線AD0與總供給曲線AS相交的A點表示經濟最初處于的充分就業均衡水平(Yn),當經濟受到現實總需求的沖擊,即AD0左移至AD1之后,由于現實中存在著貨幣工資剛性和價格剛性,必然導致廠商削減產量和就業量(從Yn減到Y1),這時,經濟將在小于充分就業水平的B點實現均衡,而不可能任由價格的自由下降調整到C點的充分就業均衡水平。正是投資者不確定預期及由此形成的有效需求不足,使得AS在A點以下演變為一條具有正斜率的總供給曲線,它意味著完全依靠市場力量很難迅速有效地將Y1恢復到Yn。因此,要使經濟在較短的時間內從B點回復到A點,最有效的辦法是通過政府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使AD1,移動到AD0。在有效需求不足問題解決后,AS曲線恢復到古典的垂直狀態,市場價格機制繼續發揮作用,此時如果繼續實施積極的政策會加劇價格水平的上漲(通貨膨脹)。從凱恩斯主義的AS一AD模型中不難看出,總需求管理政策的邊界只限于AS曲線具有正斜率的部分,亦即存在于有效需求不足的狀態。
在20世紀60年代末到70年代初,正當凱恩斯主義需求管理政策在“滯脹”面前日益失靈的情況下,以弗里德曼為代表的貨幣主義學派提出持久收入假說和自然率假說來解釋“滯脹”現象,并對凱恩斯主義的需求管理政策發難。貨幣主義者認為,長期菲力普斯曲線是一條起自自然失業率的垂直線,不存在失業率與通貨膨脹率之間的交替關系。雖然短期內通過政府積極的財政政策可以影響產量和就業量,但就長期而言,財政政策的“擠出效應”使得財政擴張的量不過是對私人部門支出的量的替代,稅收的變化也因不能影響持久收入而僅有非常微弱的乘數效應。貨幣政策也同樣只會在短期內當人們按錯誤的價格預期決策時對產量和就業量產生影響,而在長期一旦錯誤的價格預期得到糾正,即“貨幣幻覺”消失之后,實際工資、產量和就業量都將復歸到各自的自然率水平。因而任何通過政府相機抉擇的需求管理政策試圖保持較高的和穩定的產量和就業量水平的努力,最終只會導致通貨膨脹的加速上升和經濟的更不穩定。與重視財政政策作用的凱恩斯主義者不同,貨幣主義者從穩定的貨幣需求函數出發,堅持經濟在遭遇需求沖擊后仍會相當迅速地恢復到自然率的產量和就業水平附近,強調即使是短期的需求管理政策也不會使事情變得更好,因為政策制定者為了某種政治利益而操縱經濟導致的政府失靈可能比市場失靈更糟。因此,為了穩定經濟,應該用旨在穩定價格預期的貨幣規則取代相機抉擇的需求管理政策。
新凱恩斯主義從最大化行為和理性預期的基礎上去探尋關于工資和價格粘性的原因,進而建立了包含確定價格和接受需求的廠商、新古典生產函數、市場不完全性、信息不對稱等方面具有堅實微觀基礎的宏觀經濟模型(Mankiw&Romer,1991)。由此導出的政策含義強調,由于經濟自動均衡將以長期的蕭條為代價,因此,通過政府的總需求管理政策可以使經濟在短期內穩定在產量和就業的自然率水平附近。新凱恩斯主義關于短期政策的觀點分別以工資粘性模型(圖2)和價格粘性模型(圖3)來說明。在圖2中,LAS是一條與古典一致的垂直總供給曲線,SAS則是由一定的預期價格水平(pe=p0=W0或pe=p1=W1)給出的短期總供給曲線。假定經濟初始在產量和就業自然率水平(Yn)的A點上運行,當發生意外的總需求沖擊后(總需求曲線從AD0移到AD1),即使價格可自由伸縮,但由于工資已由談判合同固定,經濟必然從A點移動向小于充分就業均衡(Y1)的B點。正是因為工資合同需要交錯調整不可能使勞動市場在C點出清,新凱恩斯主義者強調政府對意外沖擊的反應遠比私人部門協商調整工資迅速。因此,在短期內,通過政府的總需求管理政策能夠將經濟穩定在自然率水平附近。圖3表明的是,總需求的沖擊之所以使經濟從A點移向B點,主要是因為存在價格粘性(比如菜單成本)。如果商品市場不可能在C點迅速出清,那么總需求管理政策在短期就應該有所作為。
三、宏觀調控政策的對象與目標邊界:總量穩定還是結構增長?
作為一種制度安排,宏觀調控政策必然會存在一定的作用對象與目標。關于宏觀調控政策作用的對象究竟是總量還是包括結構?它的目標究竟是穩定還是增長?對此的不同認識顯然直接影響到對宏觀調控政策有效性的評價,而在更寬泛的意義上則影響到能否正確地認識市場經濟中市場與政府的作用。
(一)宏觀調控政策的對象是宏觀經濟總量
現代市場經濟中的政府制度安排或經濟職能從總體的內容層次上可以區分為一般的市場條件的創立與維護、微觀經濟規制、宏觀經濟調控三大類。與基于市場失靈外在地要求政府干預經濟的微觀規制安排不同,宏觀調控是市場經濟內在機制充分發揮作用并導致經濟總量嚴重非均衡基礎上形成的政府安排。由于動態經濟中經濟出現周期的波動是不可避免的,雖然市場機制如果假以時日能夠自動調節經濟至自然率的均衡水平,但在經濟達到均衡之前可能需要經歷一個較長時期的蕭條意味著必須付出總體社會福利損失的嚴重代價,因此,現代市場經濟一般內在地要求通過政府運用一定的宏觀經濟政策(主要是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去調控經濟總量,以減少市場機制調節時滯產生的高昂成本。從宏觀調控的內涵來看,它作用的對象顯然是總量方面,但其作用的結果又必然會間接地影響到具體微觀主體的行為。而正是這種直接對象與間接結果的傳導表明了宏觀調控政策的有效性,這也是為什么說有效的宏觀調控必須有堅實微觀基礎和傳導條件的原因。有必要說明的是,如果依據作用結果來界定政策邊界,那么也許可以把結構列為宏觀調控的對象。不過,隨之而來的問題可能就會陷入體制認知的誤區(這點將在后面說明)。將宏觀調控政策的對象邊界嚴格界定為總量的觀點也明確地反映在現代西方宏觀經濟學的分析框架中。
(二)產業結構是市場配置資源的結果
前已述及,宏觀調控政策作用的結果不僅會而且應該影響到微觀主體的行為決策和產業結構的相應調整。但宏觀調控政策的對象卻并不針對具體的行業和部門,否則宏觀調控就等同于微觀規制。理論和實踐的發展表明,對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起基礎性作用的普遍認同,推動了市場經濟在世界范圍內的廣泛發展。在市場經濟中,通過市場競爭和價格機制對供求關系進行調節,生產要素的自由流動使資源在各產業和部門間得到有效配置,產業結構的形成和優化正是市場在產業間配置資源的必然結果。歷史地看,產業結構的形成和調整也曾在不同的體制下完全或主要由政府來安排(通過產業政策),由此形成了典型的計劃經濟體制及所謂的政府主導型市場經濟體制(如日本和韓國等)。不過由政府取代市場、通過產業政策干預市場機制在產業間的資源配置而形成的產業結構從長期看是非常脆弱的,日本和韓國經濟(金融)危機不斷,中國重復建設問題嚴重,政府安排的產業政策不能不說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
由于產業政策在實質上是政府依據自己確定的經濟變化趨勢和目標設想來干預資源在產業間的配置,產業政策在資源配置的方式上與計劃經濟是相同的,計劃經濟所固有的缺陷必然會重現于產業政策的制定上(湯在新、吳超林,2001)。政府對具體產業的干預應以市場失靈為依據確定。如果將產業政策當做一種宏觀調控政策,顯然它相對市場基礎是一種外生的安排,其績效將存在體制的制約。不僅如此,如果將產業結構作為宏觀調控的對象,也與產業結構是市場配置資源的結果存在邏輯上的矛盾。應該承認,中國當前的經濟問題主要是結構問題,但結構問題不是宏觀調控直接的對象,結構問題的解決有賴于市場基礎的發展和完善,這也是理解為什么要大力發展市場經濟的關鍵之所在。
(三)宏觀調控政策的目標是為市場對資源的基礎性配置創設穩定的外部條件
對于通過宏觀經濟政策減少經濟周期波動、促進經濟總量均衡從而為市場機制有效進行資源配置創設穩定的外部條件的目標業已獲得廣泛的認同,并為當今世界各國政府所采納(除新古典宏觀經濟學派反對外),不過,關于經濟增長是否應該作為宏觀調控政策的目標則在理論上和實踐中都存在重大的分歧。嚴格地說,經濟增長屬于總供給的范疇,它取決于生產要素的投入與組合,在市場經濟發達國家,一般堅信構成總量內容的總供給方面是市場配置資源的結果。即使出現總供給沖擊的經濟周期波動,認為也應該由市場機制來調節。在現代西方宏觀經濟理論中,宏觀調控政策歸屬于總需求的范疇,政策的目標被界定在因總需求沖擊引起經濟周期波動后的穩定方面,而且強調的是短期。如果說凱恩斯主義所強調的積極財政政策的乘數效應中包含了一定的經濟增長目標,那么這種增長主要也是隨積極財政政策穩定投資者預期而來的私人部門的增長,公共財政支出的增長本身在相當大的程度上仍然屬于穩定的手段,目標是為民間投資的啟動創設良好的外部環境。在主要發達國家的貨幣政策實踐中,貨幣政策事實上也一直是以穩定通貨而不是經濟增長為目標。
最近10年來,隨著現代宏觀經濟學的發展,特別是內生經濟增長理論的發展,越來越多的經濟學家對政府安排的宏觀調控政策能夠產生合意的長期經濟增長表示懷疑,認為過分關注短期穩定的需求管理政策忽視了長期經濟增長的問題。他們指出短期的產量波動雖然具有重要的福利后果,但長期經濟增長的福利含義遠遠超出任何短期波動的影響(Romer,1996),強調現代經濟分析的重點應該從總需求轉向總供給方面(因為總量非均衡都是微觀扭曲的結果)。這種從對短期穩定的關注轉向長期經濟增長路徑探討的理論發展方向所給出的政策含義是,政府既能夠積極地也能夠消極地影響長期經濟增長,而積極政策的作用主要體現在為經濟的最優增長路徑提供良好的外部條件。
在大多數發展中國家,尤其是像中國這樣處于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的國家,由于市場基礎不完善,政府安排的宏觀調控政策一直附存著經濟增長的目標。在中國擴大內需的宏觀調控實踐中,先是1998年上半年明確地將貨幣政策作為保證8%的經濟增長率目標的手段,當認識到依靠貨幣政策難以實現預期目標的情況下,又進一步明確提出啟用積極的財政政策來保證經濟增長。應該承認,一系列積極的宏觀調控政策對于阻止經濟增長率的嚴重下滑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現實結果與預期目標的巨大差距表明,將宏觀調控政策目標嚴格界定為短期穩定更為確切。實際上,多重目標之間的相互矛盾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宏觀調控政策效應的釋放,積極財政政策的短期經濟增長目標在中國經濟的存量部分還一定程度上存在,但在經濟的增量部分則明顯難容。目前,國內已有不少學者開始在關注短期穩定的基礎上探討中國長期經濟增長的路徑問題,如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宏觀組(1999)就曾明確提出:“宏觀政策的制定和實施要始終堅持以市場化為取向,通過制度創新、加快結構調整來求得長遠的發展,從這個意義上說,擴大內需如果不是作為一項短期政策而是作為一項基本政策,一定要和供給管理的政策結合起來”。特別是從2000年5月中國經濟出現重大轉機后,關于長期經濟增長要依賴市場基礎和制度條件的完善已逐步成為共識。
四、結束語
在中國的經濟發展進程中,我們一向重視政府制度安排的作用,這無疑是中國客觀現實的要求。與此同時,我們又必須對政府制度安排在經濟的不同領域和層次內容上的差異有一個清晰的認識。事實上,就宏觀調控政策作為一種政府制度安排而言,它在西方國家的理論和實踐中具有比較清楚的界定,而國內對其內涵和目標等問題上的認識則是相當含混或者說是相互矛盾的。基于以上的分析,我們對宏觀調控問題的基本認識是:
(二)市場導向創新機制本文所探討的市場導向是從國家到各地方、企業層面,技術創新立項和投入著眼于市場需求,追求在適應市場需求的方面具有競爭力,對品牌、顧客等外部無形資產予以重視,技術創新活動是對市場信息作出的反應。面向市場的技術創新,著力于實現創新技術大規模的產業化和市場化,從而為下一步的創新活動積累更加廣泛的資金支持和社會資源,為持續創新活動提供有力保障。通過技術、品牌和客戶關系積累,以積累高附加值無形資產價值,形成高層次市場競爭優勢[5]。技術創新的價值應當通過市場來實現,應當充分發揮市場在技術研發方向、資金投入、技術方案選擇、技術要素價格制定方面的創新資源配置的基礎導向作用,以市場為導向的技術創新機制的特點具體表現為:第一,以市場為導向的創新機制定位于市場和用戶需求,重視經濟效益的實現和品牌等無形財產的價值積累。與技術導向不同的是,這種機制是在現實地考察市場及用戶對新技術的需求之后,由市場決定創新立項及其實施,其評價最終也是由市場決定。越來越多面向市場的技術成果可以更好地實現其轉化,為轉型升級、驅動創新提供強有力的持續支撐,實現技術的價值和效益。第二,以市場導向的創新機制遵循市場經濟客觀規律,以企業為技術創新主體。企業是溝通技術創新與市場的橋梁,最能把握市場現實需求,同時也最可能實現技術工業化和商業化。促使高校等研發機構的創新成果向企業轉移,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協同發展的自主知識產權創造體制,這也是《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的明確要求。此種機制的技術創新強調產學研機構要善于調查了解本行業國內外市場對所在領域技術產品的需求,從而確定技術創新的主攻目標。第三,以市場為導向的創新機制著力于基礎科學技術建設與人才培養,遵循科學發展一般規律。技術導向機制中,為實現在高新技術領域的突破,制定政策強調先進性,忽視基礎學科的教育和發展,沒有形成完整穩定的科學技術研究結構。薄弱的基礎科學技術不僅制約著技術進一步創新,也使企業商品化生產更容易遭受來自擁有完整技術體系國家的專利狙擊。市場為導向的創新機制重視對科學技術發展規律的遵循,制定完善和發展基礎科學技術和人才教育,努力建立完整的科學技術體系,保障對基礎研究的資金投入和政策支持,避免國家經費過度傾斜于高精尖人才培養,保障技術創新持續良性進行。第四,以市場為導向的創新機制重視配套制度建設,技術創新活動是一個系統工程。技術創新價值和經濟效益的實現,離不開一整套市場評價、相應財政、金融、稅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從配套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政策等多個層面開展配套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借助眾多制度的有機配合,確保技術創新成果實現,為這些成果開拓寬闊的轉移和應用渠道,有效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和經濟效益,追求給企業和市場購買者帶來實實在在利益,實現技術創新的最終成功。
二、技術導向創新機制的癥結和瓶頸
長期以來,政府制定科技政策、產學研從事技術創新往往按照自己的思維活動,市場和用戶處于被動接受的局面。盲目的做法在發明與市場之間人為設立了一道阻隔:技術創新與尋找市場的錯位使得已經具備工業化生產條件的技術成果因不是根據潛在市場開發而難以轉化,造成技術資源浪費。技術導向型創新機制隨著國家科技發展態勢變化以及我國在科學技術方面經驗積累適時改變,這也是由此種機制自身缺陷導致,這些問題具體體現在:
1.技術導向機制片面追求數量的增加,以專利為代表的技術的質量和經濟價值較低,創新能力遠遠低于發達國家水平目前,我國專利申請量已經達到世界第一,但是不容忽視的是,我國存在嚴重的專利質量低、經濟價值小的問題,突出表現在:第一,發明專利所占比重小,在關鍵領域的發明專利少。2012年,我國發明專利申請比例僅為13.9%①,專利布局有待加強。發明專利是最能體現國家、地區和企業競爭力的核心因素,雖然今年我國發明專利申請和授權比重不斷提高,但是發明專利所占比重仍然很低,許多專利申請是基于職稱評選、課題經費申請等目的,這些非以生產為目的的專利申請增長中存在大量“泡沫”,質量發展水平滯后,專利制度難以激勵創新。此外,體現基礎性、原創性的發明專利仍然比較少,我國發明專利的技術含量、復雜程度還比較低,在一些關鍵技術領域,國內擁有的發明專利還比較少,改進型發明占多數[6]。第二,專利維持時間短。據數據統計,2012年我國專利維持率為1.39%②,有效發明專利中,國內維持時間10年以上的僅有5.5%,而國外則有26.1%。專利維持時間體現技術創新主體的專利運用和管理能力,也是評價一個國家和地區專利制度的好壞和技術創新能力的關鍵指標之一。我國專利維持率遠遠低于其他國家,技術創新資助政策及評價體系的不科學導致不當的低質量申請現象突出,技術創新主體研發的動因并非是面向市場的應用,市場在技術創新中的導向作用沒有得到發揮,知識產權申請的高質量要求未得到充分考量。第三,專利市場化水平低,運用情況不佳。以專利申請為代表的技術創新的目的應當主要面對市場的運用活動,創新動力原本應當主要源于創新的利益機制和對創新成功的預期,但是在技術導向機制下,高校為代表的研究機構將專利與職稱、工資等掛鉤,成果評價機制不完善、技術成果運用的獎勵措施不健全。同時,產學研運用體系未完整建立,技術創新整體規劃和策略安排欠缺,低水平重復專利層出,推動技術成果轉移的配套制度沒有建立起來,這些問題導致技術成果轉化失靈,技術創新活動沒有實現經濟效益,造成技術資源的嚴重浪費。究其原因,是因為在技術導向機制下,發明創新活動的直接目的在許多情況下并非以實現轉移為目的:高校和企業為獲取資金支持,研發人員希望通過增加專利數量提高職稱和工資待遇。產學研之間沒有建立起有效的合作機制,成果運用水平自然低下。2012年知識產權發展報告數據顯示,我國31個省市中,知識產權運用發展指數高于80的僅有上海和北京,而低于60的有16個省市,技術成果轉移問題在不面向市場的機制下很難得到解決,必須通過新的驅動方式解決這個問題,并且通過轉移獲取的資金促進新一輪的技術創新活動。
2.急功近利導致基礎科學技術研究與人才培養薄弱,關鍵領域技術受制于發達國家為改變長久以來科學技術落后的局面,縮小與技術發達國家之間的差距,我國在實施促進科學技術發展政策時,跨過基礎學科建設和人才教育培訓,片面強調科學技術的先進性。政策制定者制定政策時違背科學發展規律,摻雜強烈的主觀意志,使這些政策不能做到科學合理,實施起來穩定性也不足。此外,作為技術創新成果實施者的企業很難享受到這些政策的激勵,中小企業能夠從中獲取的支持就更小了,這又嚴重限制基礎科學技術體系發展。雖然我國近些年來在航空航天等高新技術領域實現了質的飛躍,但基礎科學技術的發展卻始終受到知識密集型國家的制約。跨國公司憑借其嚴密的知識產權體系,利用在電子、汽車、通信等領域的專利技術,不僅獲取了豐厚利潤,而且也制約了我國在這些領域的發展。關鍵領域技術受制于發達國家,往往使我國在國際合作和競爭中處于劣勢地位,IDC嚴重違反FRAND原則,在標準必要專利授權中對華為公司以歧視待遇就是我國關鍵領域缺乏技術支持的結果。雖然華為公司獲得司法上的保護,但我國企業整體面臨著技術專利脅迫的困境的局面仍未發生根本改變,要想破解這一難題,就必須強化基礎科學發展和人才培訓。技術創新和發展是一個持久的活動,僅僅依靠單項高新技術不能扭轉不利局面,必須建立科學完整的技術研究體系,以技術為導向的驅動機制應當轉變。
3.技術創新資源分配不均,中小企業融資困難,舉步維艱影響技術創新的條件包括創新主體、創新激勵以及創新資源配置。在從事技術創新的主體當中,企業是最面向市場、也是最具有創新活力的主體,但是在目前激勵創新的國家支持規劃中,未能對企業技術創新活動給予足夠支持,直接從事關乎國計民生的中小企業的創新活動就更難獲取政策資源分配。在技術導向機制下,國家規劃主要是科技規劃,在政策分配體制上,政府管理部門偏重于項目而忽視產業的協調發展,偏重于專門研發機構與大型企業而忽視中小企業創造活力的激發,政策體系存在不夠配套的問題,國家創新資源難以落實到中小企業中,市場與政策未能實現統一。知識產權資本運營是發揮知識產權資產價值,實現知識產權價值變現的重要形式,就政府而言,需要從政策層面鼓勵和引導企業知識產權的資本運營活動[8]。技術創新需要足夠人才、技術、資金等資源支持,而獲取資金是實現其他資源配置的必要手段。但是對我國中小企業來說,風險投資、產業資本等融資方式不健全,企業籌措資金的條件有待改進,我國目前的資本體系尚不能適應企業在不同發展階段的創新需求,中小企業在技術創新中陷入融資困境。目前政策支持的創新項目大量流向研發高新技術的大型企業和高校等機構,這些研究往往不面向市場化生產活動,許多技術在實現創新后擱淺。而對從事商品化生產的中小企業來說,缺乏資金支持的困境使這些創新主體一方面缺少支撐研發的資金,另一方面,這些企業難以承受研發失敗的壓力,雙重問題使這些能夠盡快將知識產權運用的企業艱難甚至沒有能力從事技術創新活動。
4.技術創新成果評價機制不科學,資源浪費嚴重建立科學合理的技術成果評價體系對推動技術創新,優化創新資源配置,提高科技管理水平有重大的現實意義。這不僅關系到對技術創新成果價值的正確認識,還關系到對技術創新主體的正確評價、創新資源分配、科研價值取向等。但是,目前我國技術導向機制下,成果評價機制顯現出僵化的局面,技術項目評估在不同程度上存在誤區。首先,績效指標與產出指標不一致,許多指標在設置時將課題級別、經費與申請人的職稱、學歷等掛鉤,重視數量輕視質量,重視形式輕視技術創新水平,往往應用性很強的創新項目因未能獲取政策支持而流產。其次,評價方法不透明,不科學的評價指標體系會導致知識產權費用機制失靈,從而導致泡沫產生。我國的科研計劃評價理論上采取科學計量的方式,但在操作過程中缺乏一個透明的陽光標準,一些管理者常常暗箱操作,對技術成果的不科學評價導致費用機制不能有效發揮激勵創新的作用。最后,技術評價的行政化明顯,按照行政標簽判別項目的質量和級別,忽視技術創新的實際貢獻,創新成果的運用價值不能得以體現和發揮。知識產權行政機關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如果不能改變不科學的政府介入行為,尊重和發揮市場機制在技術創新和評價中的作用,就不能實現科研項目對技術創新的激勵效果。技術導向機制下決定技術創新立項、實施和評價的主體是行政部門,這些部門在評價時拋開市場和用戶,忽視技術成果轉化及其帶動性,不能把握市場對創新的需求,容易造成資源浪費。技術創新應當注重其實際貢獻,將論文專利、項目經費等與科研人員的評價掛鉤的方法不能形成正確評價導向,技術研發人員的創新活力得不到激發,大量發明被閑置,造成資源的極大浪費。
三、如何建立和完善技術創新的市場導向機制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中明確,要建立健全鼓勵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的體制機制,健全技術創新市場導向機制。技術創新驅動機制的改革創新對解決目前技術研發中存在的諸多問題,推進科技實力和市場化水平提高,實現經濟結構轉型,建設創新型國家和科技強國有極強的現實意義。建立健全技術創新的市場導向機制,是驅動技術創新的制度保障,關系到技術創新戰略能否得到順利實施,關系到新一輪科技革命中我們國家及企業核心競爭力能否得以有效提高,是關乎國家命運和前途的關鍵策略。為此,我國在新一輪機制調整中,應當發揮市場機制在知識產權創新中的作用,具體應當做到:
1.轉變技術創新思路,實施市場導向的技術創新戰略,發揮市場在創新資源配置中的基礎作用黨的十四大明確建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主導作用,政府僅從宏觀角度對經濟建設進行調控、監管。但是,在以往的技術創新過程中,行政機關及業務主管部門仍然過多介入微觀創新活動,不科學的科研立項、評價導致技術創新成果市場化水平低,急需資金支持的項目因得不到原本應當由市場和用戶評價的科研體系的支持而致使知識產權費用機制失靈。建立市場導向機制,就必須明確市場在技術創新機制資源配置中的主導地位,著力解決市場體系不完善、政府干預過多和監管不到位、知識產權保護不力的問題。改變行政機關及相關業務主管部門不科學不合理的行政介入行為,必須尊重和發揮市場機制驅動創新的作用,轉變政府職能,處理好市場與政府在技術創新活動中的關系。行政機關應當對照其應有職能,對于市場能夠獨立解決的問題,就要將權力放掉,而對遵循了市場規律并且市場因其自身局限而不能解決的問題,行政機關及主管部門就應妥善做好監管和調控工作,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構建崇尚創新的知識產權環境,確保技術創新的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激勵和保障創新活動的合法有序進行。
2.建立以企業為主導,產學研協同創新體系產學研協同創新是指企業、高校與研究機構之間在技術創新領域的合作,通過教育、研發、生產的不同社會分工在資源優化和功能實現上協同化、集成化,從而確保技術創新活動的高效順利進行。產學研協同是技術創新不同環節的有效銜接,是技術創新的基本形式,對提高技術創新能力、促進科技成果轉化、促進產業結構升級、提高核心競爭力有積極作用,已經成為知識轉化為經濟最有效的途徑,為世界各科技發達國家所認可。企業是溝通研發和市場的橋梁,應當是開展技術創新的主力軍,發達國家企業從事技術開發和應用已是常態,甚至有企業從事基礎研究。調查表明,美國企業的研究開發人員約占全國研究開發人員的80%,日本占67%,而我國僅占20%左右,我國近2/3的大中型企業還沒有研究開發機構,近一半的大中型企業還沒有開展創新活動[9],國家的技術研發力量集中在高校和科研院所,這些情況嚴重制約我國的技術創新發展。提升技術創新能力和水平,就必須突出企業在創新中的地位和作用,以產業化為目標,將國家產業和企業發展戰略結合在一起,以國家政策支持企業的技術創新活動。鼓勵企業技術創新,應當有重點地支持一些有競爭優勢的大企業加快創新步伐,突出大企業在技術創新中的骨干作用;同時重視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市場運用能力,激發中小企業的創新活力。大型企業憑借其雄厚的資金、技術、人才優勢在加快集成創新方面有突出作用,產業結構重組、國家投資、技術支持、稅收優惠、知識產權保護等措施應當協調綜合構建,推動大型企業加快創新。中小企業有著非常敏銳的市場觀察力,是積極從事創新活動的主體,應當著力激發中小企業的創新活力。中小企業雖然在實力、競爭力、創新力方面要弱于大型企業,但是中小企業通常更加關注市場的現實需求,有很強創新意識。幫助中小企業提高基本創新能力,提供必要的補貼貸款、技術信息、減免稅費、教育培訓、產權保護,將中心企業的創新壓力和風險控制到最低,對其技術創新成果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激發中小企業的創新活力。產學研協同是發揮企業技術創新主體作用的同時實現技術、資金資源優化配置的有效途徑,是調整技術創新與產業化失調的有效手段,是科學技術與經濟發展結合的有效形式。實施專項及綜合措施鼓勵企業技術創新,在政府的支持和幫助下,搭建產學研協同創新平臺,推動企業、高校、研究機構協同創新。首先,企業加強與高校、科研機構的聯系,利用學研提供的高素質人才和信息技術,實現科學技術與生產資料的結合,采取科學的生產方式和管理模式,提高產品質量及生產力,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使企業掌握應用技術和信息,提高生產工藝和抵御風險的能力,穩定企業在技術創新中的主體地位。其次,高等院校在人才資源和智慧成果方面擁有優勢,決定其應當肩負起提高我國自主創新能力和技術創新能力的責任。高等院校應當發揮學科綜合優勢,在教學上致力于培養具有創新能力的高質量人才,充分發揮其發展基礎科學理論和探索高新前沿技術的作用;在科研活動中,緊緊聯系市場和企業,豐富技術創新內容,促進科研和人才向產業輸出,推動技術成果產業化,體現出高校與市場、企業密切結合的優越性。再次,科研機構在專門技術人才和設備中具備優勢,擁有雄厚的科技實力。在協同創新活動中,應建立建成高校人員技術實踐基地和企業技術支持基地,使其成為信息、知識、技術與產業的溝通地,應當使科研機構的技術創新活動更加面向市場和需求,推動成果產業化,使創造發明轉化為生產力,提高生產水平。最后,政府應當在推動產學研協同中積極發揮作用,搭建產學研協同創新的平臺,變產學研間自發合作為系統有規劃的戰略性一體化創新合作。政府實現職能轉變,在產學研間架起合作的橋梁,制定科學合理的技術創新戰略和科研規劃,指導一體化創新活動,推動各創新主體之間的聯系與合作。同時,政府要將眼光放遠,為產學研合作尋找契機的同時,也要為技術成果的實現和市場開拓提供幫助,既做好宏觀調控,又為技術創新和發展提供服務。
3.完善創新配套制度建設,改革技術評價體系落實技術創新的市場導向驅動機制,需要完善相關配套制度建設,落實技術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頂層設計,細化抽象規定,形成一個有效制度體系,實現政策與資源配置的優化結合。同時,針對我國目前技術評價體系僵化的情況,應當建立一套以市場導向為基礎的綜合評價方法,客觀、科學地評價技術創新,側重強調實現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美國在20世紀70年代也存在技術轉移問題,由政府資助的科研項目產生的專利權因復雜的審批程序很少向私人部門轉移,政府沒有動力和能力將技術發明產業化。1980年美國國會通過的《拜杜法案》使這一情況發生了根本轉變,該法案明確了政府資助研發成果專利權的歸屬,完善相關配套制度建設,建立政府、產業界和大學之間的相互協作機制,并建立專門的技術轉移部門。在《拜杜法案》頒布之后,美國又制定了一系列的技術轉讓法律,如1982年的《小企業創新發展法》、1984年的《商品澄清法》、1984年的《全國合作研究法》、1986年的《聯邦技術轉移法》、1988年的《綜合貿易與競爭力法》、1989年的《國家競爭性技術轉移法》、1991年的《國防授權法》、1992年的《小企業技術轉移計劃》、1995年的《國家技術轉讓和發展法》等,這一系列的立法構建了一個比較完善的技術創新法律體系。為了促進科學技術進步,推動科學技術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我國制定了《科學技術進步法》,但是這一文件的規定相對抽象,缺乏相關配套制度的支持,例如仍缺少政府資助研發專利的歸屬的具體規定,法律的可訴性受到削弱;兼顧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與項目承擔者利益,確保資金投入得到妥善利用的監管制度仍然沒有建立起來;為避免重復發明和資源浪費的協調各技術創新主體研發的預見性科學規劃整合體制沒有構建,政府部門協調技術創新機制應得以建立;我國目前沒有建立技術創新項目的公開透明機制,提高資源使用效率和技術開發水平的資源共享平臺應當適時建立起來。此外,針對《科學技術進步法》所確立的基礎性制度,對照科技事業發展的制度需求和科技工作的規范化要求,從配套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政策等多個層面開展配套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其他一些相關配套制度制度也需要進一步細化,使《科技進步法》的規定通過配套制度得到落實。科學的技術成果評價體系對推動技術創新,優化創新資源配置,提高科技管理水平有重大現實意義,我們必須改變技術驅動機制下僵化的評價體系,改革和完善技術創新成果的評價體制,提供利于實用人才培養的條件。首先,應當改變評價體系過度強調高新技術的傾向,良好的評價和激勵體系應當更加側重于產業化,重視市場在技術創新中的地位和作用。其次,改變成果評價與科研人員的職稱、層級、薪資掛鉤的錯誤,在評價體系上形成正確的導向和驅動機制,增加創新成果運用能力在評價體系中的比重。再次,成果評價標準應當作出科學調整,改變以往過度追求科研成果數量而嚴重忽視質量的情況,今后更加強調高質量技術成果對現實推動經濟社會效益提高的意義。最后,成果評價體系的程序應當予以完善,使其更加透明陽光,擴大考核范圍,將更多高質量、應用性成果納入體系當中。
4.提高技術質量,增強創新成果產業運用我國技術創新整體質量較差,發明所占比重較小,原創性技術少,申請專利質量低并且存在泡沫,PCT國際申請比例低。這種局面從長遠來看會制約我國技術創新,綜合技術導向機制下的其他一些問題,進一步限制了技術成果的產業化運用。為扭轉我國目前高數量下低質量的尷尬局面,必須走出重視數量而輕視質量的誤區,調整技術創新戰略,綜合其他措施,提高知識產權轉化率,這些措施具體包括:第一,明確專利申請質量優先,確保專利申請質量提升。首先,嚴格專利授權標準,提高發明、實用新型及外觀設計的授權標準,鼓勵真正的發明創造,提高我國專利申請質量。其次,避免對實質上同樣的發明創造重復授權,防止僅僅字面有差異、缺乏創造性的技術成果造成資源浪費。最后,規范專利行業經營活動,努力營造專利行業健康發展的環境。做好專利行業申請工作,引導專利從業人員合法從事業務,防止不適格技術獲取授權或者重復申請。第二,引導技術創新面向市場和用戶,針對性地從事開發活動。在產學研協同創新體系下,通過敏銳的市場嗅覺,發掘市場和用戶現實需求的技術,根據科學的市場評估確定技術科研項目。第三,加強基礎科學研究和實用人才培養,奠定技術創新長久進行的基礎。從長期來看,過度強調高校技術發展而輕視基礎科學研究和實用人才培養的技術策略具有很強危害性,這種行為無異于殺雞取卵。應當在尊重科學發展規律的基礎上,制定科學的技術發展規劃,基礎研究在這個規劃中應當占據重要地位。國家政策、項目支持與稅收優惠等應當鼓勵基礎研究的進行,確保科研活動長久穩定進行。實用人才是國家創新體系的后備儲蓄,過度重視高精尖人才培養而忽視基礎和實用人才培養,將會導致人才資源的極大浪費,市場驅動機制下,應當重視基礎和實用人才的培養及機會創造。第四,加強品牌建設,提高技術產品附加值,實現創新成果的經濟效益。市場驅動機制下,技術創新主體的優勢資源與品牌結合,以知識產權支撐品牌發展,同時又通過品牌引導技術創新、專利申請、商標注冊、產品銷售等,實現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知名企業的強大競爭力,實現品牌與技術創新結合的知識產權和企業發展戰略,變知識產權優勢為市場和品牌優勢,提高和實現技術成果價值。第五,拓寬技術創新融資渠道,推動技術成果轉化平臺建設。推動技術創新與金融結合,加大對企業補貼扶持力度,支持天使投資、風險資本、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評估作價參股融資等途徑,建立健全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方式,鼓勵、引導金融機構對科技研發與應用的信貸支持,放寬資本進入技術創新融資領域的條件。推動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立法完善以及相關制度建設,加大技術交易平臺建設,積極發展技術市場,鼓勵技術開發、技術轉讓、集成化服務等技術交易,不斷提高技術交易質量。
四、確立以市場為導向的知識產權取向
馬克思勞動價值論深刻闡釋了商品經濟的本質和運行規律,賦予了活勞動在價值創造中的決定作用,并由此奠定了剩余價值論的理論基礎。馬克思勞動價值論在人類經濟學說史上具有重要的理論價值和歷史地位,尤其是在當代中國飛速發展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出現了許多不同于馬克思時代的新情況和新特點,因此,有必要結合現實問題,加強對馬克思勞動價值論重要價值與當代意義的理解和認識。
一、在現代經濟條件下深化對馬克思勞動價值論的認識
馬克思勞動價值論創立一百多年后,當代世界經濟結構和中國社會現實都發生了重大變化。如今,人類已經進人信息社會和知識經濟時代,科學技術的提升特別是計算機的普及創造出新型的生產工具,使人類的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和思維方式發生了革命性變革,生產工具的發展使現代經濟呈現出全新的生產模式。
在這種新變化中,一個引人注目的現象是人力資本在經濟增長中的作用超過了物質資本,人的勞動形態由此而發生了三個方面的改變:一是隨著現代高新技術的發展,人類生產由以體力勞動為主轉變為以腦力勞動為主;二是管理勞動在規模和作用上都有了大幅度提高,這種對生產進行科學組織與管理的勞動同樣是一種高級的腦力勞動;三是伴隨著現代科學技術和社會分工的發展,以第三產業為主的服務勞動在社會生產中占據了越來越大的比重,并逐漸成為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推動力量。在社會產品中,活勞動所占的比重越來越低,物化勞動的比重卻逐漸增加。知識、信息、科技等日益成為獨立的生產要素,發揮著重要作用。總之,與馬克思創立勞動價值論的時代相比,現代勞動的內涵與形態所出現的巨大變化引發了人們對勞動價值論的種種疑問,為此,只有對現代勞動形態下勞動創造價值的機理以及資本、管理、技術等生產要素與勞動創造價值的關系作出深人分析,才能從根本上消除人們對馬克思勞動價值論的誤解。
馬克思勞動價值論的核心思想是活勞動創造價值。在馬克思勞動價值論中,活勞動是指在生產過程中勞動者體力和腦力的支出,而物化勞動則是指包含在過去勞動中的各種各樣的生產資料。馬克思認為,在價值形成的過程中,活勞動是創造價值的唯一源泉,其他生產要素不創造價值,作為生產要素的物化勞動只能依靠活的具體勞動轉移價值,其本身并不增加價值量。而且,這些物化勞動在轉移自身價值時,也需要通過具體勞動來實現。盡管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科學技術的迅猛發展極大地提高了勞動生產率,優化了資本的有機構成,促使不變資本在產品中的比重大幅上升,但是,科學技術并不創造價值,先進技術和先進設備是人類活勞動的結果,而不是人類活勞動本身,因此,它自身并不能創造價值。在商品生產中,新技術和新知識進入勞動過程,但不進人價值形成和價值增值過程。也就是說,不是新技術、新知識本身在創造價值,而是掌握和運用了新技術、新知識的勞動者把人類的簡單勞動變成了復雜勞動,而復雜勞動是自乘的或倍加的簡單勞動,在相同的時間內可以創造更多的價值。總之,勞動創造價值的形態發生變化并不意味著勞動創造價值的本質發生變化,因為勞動價值形態變化的根本原因是人勞動創造性的提高,而不是非勞動生產要素也開始創造價值。
在當今社會,知識經濟越發展,人在價值創造中的作用就越大,因為具有更高創造性的科技勞動必然能夠創造更高的價值。目前,世界各國及地區均日益加大了對各種高素質人才引進的力度,其原因就在于人才資源是第一資源,由此也印證了馬克思關于活勞動是價值創造的唯一源泉理論的科學性。
二、馬克思勞動價值論的當代意義
馬克思勞動價值論誕生一百多年來,人類社會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但是,當代的經濟生活并未超出勞動價值論涵蓋的范疇,反而為勞動價值論提供了更加廣闊的應用空間。勞動價值論在中國建設現代化國家和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過程中,在以下四個方面顯示著其當代意義:
(一)進一步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理論基礎
馬克思在西方古典政治經濟學勞動價值理論的基礎上,運用歷史唯物主義的思想方法,闡述了價值來源于勞動的科學理論。馬克思勞動價值論所揭示的商品生產、商品交換和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規律不僅適用于資本主義市場經濟,而且適用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勞動價值論所闡述的商品經濟規律與規則為商品生產與經營制定了行為準則。商品生產存在的條件是社會分工和產品的私人勞動性,商品生產者要想獲得生存與發展,必須使生產商品的個別勞動時間低于社會必要勞動時間,這就要求生產者努力去改進技術,逐漸縮短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不斷提高勞動生產率,在增加產品數量的同時提高產品質量。此外,勞動價值論還揭示了商品經濟的根源,只要人類社會還存在著社會分工,存在著各個企業自身的利益,就一定存在著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這使社會經濟自然地發展成為一種商品經濟。如果按照價值轉化為價格的理論,商品的價值要轉化為價格就必須依靠市場,即價值只有在商品流通的過程中才能實現。因此,在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努力建設有序的市場環境,對于企業的正常生產和運營以及商品經濟的健康發展都是至關重要的。
馬克思勞動價值論要求各種商品生產和交換以價值量為基礎,遵循價值規律的客觀要求,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而一個有序的市場環境至少應當具備兩個必要條件:一是在商品交換中充分體現價值規律,嚴格實行等價交換的原則;二是要擁有比較完善的商品市場和要素市場,并建立比較完備的市場體系。因此,為了又好又快地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我們必須在馬克思勞動價值論的指導下,嚴格依據市場經濟的運行規律,在社會主義商品生產的實踐中進一步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
(二)大力發展科學技術的理論依據
馬克思指出,商品的價值量是由生產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來決定的,與體現在商品中的勞動量成正比,與這一勞動的生產力成反比,而超額價值則與勞動生產力成正比。由于“生產力特別高的勞動起了自乘的勞動的作用,或者說,在同樣的時間內,它所創造的價值比同樣社會平均勞動要多,因此,企業為了獲得更大的生產利潤,必然要不斷地改進生產技術,加強勞動管理,提高生產效率,從而獲得超額的價值。所以,生產者在經濟活動中會十分重視科學技術的巨大效用。
在馬克思勞動價值論中,盡管是以簡單勞動作為其研究商品價值的基本勞動形態,但馬克思對含有科學技術因素的復雜勞動也作出了深人研究和充分肯定。馬克思指出,科學技術是生產過程中的獨立要素,與生產力中的各個要素密切相關。同時,他在闡述商品價值量的決定因素時指出:“勞動生產力是由多種情況決定的,其中包括:工人的平均熟練程度,科學的發展水平和它在工藝上應用的程度,生產過程的社會結合,生產資料的規模和效能,以及自然條件。可以說,在決定勞動生產力的諸多因素中,許多都直接或間接地與科學技術相關。由于商品生產和市場經濟是一種具有激烈市場競爭的經營活動,面對各種各樣的生存與發展壓力,商品生產者必須在生產中積極追求科技進步,提升產品的科技含量,采用先進的科學技術武裝勞動者,以提高他們的勞動技能,同時努力改進生產技術和經營管理水平,大幅度提高勞動生產率。總之,伴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復雜勞動在社會總勞動中所占的比例越來越大。如果在馬克思勞動價值論的指導下,大多數商品生產者在生產和社會活動中努力提高科技意識,就會帶動整個國家的科技進步,并促進全社會科技水平的提高和生產力的發展。
(三)合理調整收人分配關系的指導思想
根據馬克思的觀點,收人分配制度是由生產關系的性質所決定的,而勞動價值論不是形成收人分配制度的直接依據。一些研究者以勞動價值論為理論支撐來探討收人分配問題,實際上是混淆了價值創造與價值分配的關系,但這并不意味著價值分配與價值生產沒有任何關系。按照馬克思勞動價值論的觀點,活勞動是創造價值的唯一源泉,盡管物化勞動是創造價值不可或缺的重要條件,但它們在勞動過程中只能轉移自身的價值,并不能直接形成新的價值。因此,在建立一定的收人分配制度時,應當充分尊重和維護創造價值的勞動者的權益,勞動者不僅應當通過勞動的付出來獲得必要的產品,而且還應當名正言順地參與其他產品利潤的分配。
當前,隨著經濟的飛速發展,勞動形態與價值的形成均發生了深刻變化,科技勞動、管理勞動、服務勞動早已超出了傳統意義上的體力勞動的范疇,在社會生產中占據了越來越大的比重,并逐漸成為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推動力量。在這種現實情況下,按勞分配依然是社會主義社會的基本分配原則,但是,按生產要素分配也成為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所公認的分配原則,因此,在中國目前所實行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中,必須把兩種分配制度有機結合起來。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制定與調整分配政策的重心應當始終放在尊重和維護勞動者的整體利益上。然而,某些地方政府為了調動生產要素所有者的投資積極性,過分傾向于按生產要素進行分配,造成了勞動收人與非勞動收人的嚴重失調,擴大了不同社會階層之間收人的差距,加劇了貧富分化。為此,必須堅持以馬克思勞動價值論為指導,深人分析和解決這些問題,讓人民群眾充分認識到勞動在生產中的主導作用,親身體會到勞動是價值創造的唯一源泉,在實際分配中理順勞動收人與非勞動收人的關系,既貫徹以按勞分配為主的分配原則,又允許生產要素按貢獻大小來參與分配,適當調整高薪階層的收人,積極擴大中等階層的收人,大幅度提高低保階層的收入。這樣才能充分調動廣大勞動者的生產積極性,化解社會矛盾,協調各社會階層之間的關系,從而真正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二、財政與金融整合過程中需要掌握的基本原則
在對“三農”、建設新農業和小康社會建設有利的基礎上,要具有宏觀的戰略全局和一定的前瞻眼光,要敢于進行開拓,積極的采取各項措施對財政和金融中存在的問題進行突破。首先對整合工作展開試點,在試點工作中積累經驗、對整合方案中存在的錯誤進行及時的修正,令整合方案更具有科學性和操作性,將成功的經驗進行大力的推廣。遵守以下幾點原則:
(一)要遵循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在整合過程中要以財政支農為基礎,因為財政支農資金是財政同金融支農的重要準備。因此,需要將財政支農同金融支農作為重要的戰略內容,要意識到整合是財政支農的必然趨勢。在制定相關的政策時,一定要遵循有關的法律法規,不可偏離金融發展的特點軌道。
(二)將財政的支農資金作為先導,將金融支農資金設為金融發展的主力由于財政支農資金規模具有一定的限制性,如無償性。因此,在對其進行整合時,要體現金融機構的主體性,政府部門應作為輔助的角色,切不可在整合的過程中過于強勢,要保障金融機構在支農整合中的主導地位,令金融機構在政府部門的配合和監督下對支農項目進行審查工作和日常項目的管理工作。在到達這一目標,政府部門需要對項目進行嚴格的篩選,并同金融機構確定政府在扶持工作中的扶持額度及投資預算等。
(三)財政支農與金融支農多層次整合對開發性財政支農資金進行深度的整合,將有限的財政資金作為投資項目的先導,作為吸引盈利性金融資金投入的引子,由于財政資金可以對信貸資金擔保或補償,能對財政資金的乘數效應的發揮提供幫助,然后對非開發性財政支農資金與金融機構進行整合,可以通過金融機構從中提供結算服務。
(四)要以支農項目為整合的平臺要設立明確的資金使用目標,這是成本、收益核算的主要工作。同時需要體現金融機構在資金貸款方面的優勢。以支農項目為整合的平臺,能夠引到市場進入合理的競爭機制,利用招標的方式篩選出支農貸款機構、期限和利率的最佳組合。政府應給予一定的配合,定期組織一些商業性投標項目,綜合評比出信用、實力最強的商家,中標的金融機構需要按照有關規定的標準展開支農業務,根據財政工作的實際情況給予一定的保證和補充。
三、財政支農與金融支農的整合方式的介紹
隨著經濟市場的發展我們也逐漸意識到若分開對財政支農和金融支農進行改革,那么將會面臨很大困難,若以宏觀的整合為主導,對兩者進行管理將會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財政支農同農民金融培訓整合的介紹當前的農村金融困境是供求雙方不平衡造成結果,針對這一問題首先要解決的是提高廣大農民的金融意識和對資源的利用能力。有關的文獻表明,金融支農的基礎工作是能給廣大的農民增長智慧,令其對現代的金融有宏觀的認識,同時學會對金融資源進行合理的運用。具體的整合措施如下:要求專業的金融機構對農民進行具體的培訓,政府可以用專項的資金進行撥款,并對培訓工作進行監督和考核。
(二)財政支農同商業性金融支農的整合介紹將兩者結合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對農業投入創造出更大的收益,但由于彼此間在運營的原則、機制上存在一定的差異性,財政支農資金具有擔保性和補償性,屬于公益性支出,同金融體系獲利性煩人商業支出提供一定的擔保。從而提高資金的利用率,同時也提高商業性金融機構盈利能力,適當的增加對“三農”資金的投入,可增加其盈利能力,從而實現政府、商業金融上的雙贏局面。
(三)金融機構同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整合將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目標設為農村政策性的金融,政府部門給予一定的整合補貼或補償,不僅有助于促進農信社的發展,還可以增強政策金融的支農力度,對財政支農的工作效率有提高作用,從而實現多領域的“雙贏”局面。
(四)注重財政機構同農村增量金融機構的配合將財政支農同農村金融進行增量的整合,可對農村金融增量的發展起到一定的整合作用。可將一部分的財政支農資金投入到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發展中,推進農村經濟的發展,從而令社會更多農村新生組織順利的發展。
四、實施整合的整體配套機制
同時,審計市場上,作為審計客體的審計產品是一種信息產品。作為一種信息產品,又具有一般產品所不具有的特點,即具有公共產品的特點。審計師的審計報告在提供給一個使用者使用后并不減少其使用價值,即具有非排他性;審計信息可同時提供給無限多的使用者使用即具有非競爭性。正是由于審計產品的公共性的存在,使審計產品產生了外部不經濟的經濟后果,容易產生社會上的一些使用者“搭便車”,即使用審計信息而不付費,使實際審計產品供給量小于達不到帕累托最優的審計產品供給量,造成供給不足。這要求政府進行干預,以達到帕累托最優。
以上審計市場的兩種特性,無論是作為一般市場產品,還是作為一種信息產品,都需要政府一定程度上的監管,以彌補市場本身的功能的不足;單純依靠市場的力量難以達到社會福利的最大化。同時,由于市場競爭中,以價格為核心的自由競爭機制是市場存在的優勢形態,即相對于政府管制的經濟來說是具有明顯的優點,也就是說,政府的監管職能是作為市場功能的補充,而不能代替自由競爭的市場。
在商品市場中,到底自由競爭的力量和政府監管的力量各占多大的比重?或者說,政府的監管采取體積方式與自由競爭市場結合,能夠使市場達到帕累托最優,使市場運行效率最大化,這便成為各國理性的市場監管當局關注的焦點。同樣,審計產品市場作為各國市場的有機組成部分,同樣存在上述問題。
對審計產品市場而言,各國市場對審計產品的供給者,即審計主體提出資格要求,要求審計產品供給者必須達到各國市場對審計服務的最低資質,包括會計知識、審計知識、必需的法律知識、財務知識等,以及運用這些知識的技能和職業道德方面的要求。既然是為了解決市場上的信息不對稱而對審計產品產生需求,那么在審計市場的監管上,特別強調審計主體資格等信息的透明性。類似的,在監管過程中,必須有既定的,明確地對審計質量的要求,也就是說,必須有相當明確的監管規則,來對審計師的行為進行約束和規范,并對違規行為進行懲戒。而在一定的時期,審計市場的監管又必須考慮大的市場環境,例如一國的政治穩定程度,經濟發展狀況,法律完善程度等,來對審計監管的各種資源(包括注冊會計師協會管理力量,政府中相關的部門,社會其他團體的相關監管力量等)進行整合,并對監管的力度、范圍、方式等做出必要的調整。然而,這種調整并非監管者單方可以做出的,而是社會相關各方力量多次博弈達到的一種策略均衡。這種對審計主體資格的準入限制,對審計行為的約束和懲戒,以及為達到監管目的而對監管的范圍、程度、方法的調整,對監管的資源、對象、市場要素進行事例的系統,稱之為審計市場管理機制。審計市場管理機制一般包括以下這些方面:對審計市場中供給方和需求方的監管,對審計執業行為的規范,對違規者的懲戒。這些監管又由不同的機構來實施,具體包括行業自律組織,政府部門和獨立監管機構。而監管的依據大致有法律法規、行業準則等。
從上面對審計市場管理機制的描述中可以看出,世界各國的審計市場管理機制具有一些共同的基本屬性:
1、是市場經濟監管的有機組成部分,也是會計信息市場監管的有機組成部分,是對自由市場競爭的一種補充。是為了促進和保證市場功能的發揮,而不是代替自由市場的基本運行規律。
2、對市場中審計產品的供需雙方之間關系的協調是對審計產品供需雙方與市場中其他相關主體(例如同業之間,事務所與合伙人,社會管理機構等)之間關系的協調。
3、是對相關的社會資源的一種動態的整合,是審計市場管理要素之間的相互影響、相互制約、互相儲存的有機的系統。這個系統是對其他市場運行機制的支持,同時,這個審計市場管理系統又依賴于其他的社會系統,如法律、政治、社會文化傳統等系統。也就是說,該系統自成一個系統,同時又是其他系統的子系統或母系統。這是我們分析審計市場管理時必須考慮各國的具體的經濟、政治、歷史等情況,又要將其放到國際經濟發展的大環境中進行考察的系統論依據。
這些性質表明審計市場管理機制不同于與其他管理機制的質的規定性,那么其外在的表現性有哪些呢?
首先,各國在進行審計市場管理時,無一例外都非常重視審計準則等市場規則的制定,通過制定明確的審計準則進行對注冊會計師行業的管理。并通過審計準則規定了進入注冊會計師審計行業需要具備的資質條件,無一例外要求首先通過考試取得執業資格,并通過審計準則對審計師的行為進行規范和約束。
當國務院出臺停止通過國內證券市場減持國有股的決定時,有不少市場人士稱,這是保護投資者權益的重要舉措。但值得深思的是,面對二級市場之外的國有股廉價轉讓與拍賣,國有股停止向國內證券市場的投資者減持,它到底是保護了還是損害了投資者的利益?國家的利益又放在何處?有人說,關鍵不在于其價格的高低,而是在于其定價方式是否符合“市場定價”原則。筆者完全贊同這種觀點,只是,分析上述兩公司的交易過程,我們有充分的理由相信這種低廉價格正是由于其定價機制的不科學,違背了“市場定價”原則所致。
從以上分析中,我們不難看出,即使設立了“國資委”,國有股協議轉讓的難點——價格形成機制問題仍然存在,這才是國有股協議轉讓過程中亟待突破的問題。
二、構建國有股協議轉讓的市場定價機制
國有股協議轉讓的市場定價機制不允許我們的經濟學家或政府官員主觀地事先決定這一價格是每股凈資產值,還是僅略高于每股凈資產值,或是處于每股凈資產與流通股市價之間,也不允許主觀地去搞什么平衡,而必須是把國有股的所有者作為一個市場主體,作為一個賣方,去與買方共同決定國有股這一特殊商品的價格。
(一)累計投標加權區間法
當總需求超過總供給數百倍乃至更大時,應用此法更能夠確定充分體現“市場定價”和公平競爭原則的合理的協議轉讓價格和理性的投資者。
應用前提:(1)向全國所有的潛在購買者公布準備協議轉讓的某國有股的所有有關信息,包括反映該公司經濟狀況的所有財務指標,轉讓國有股的凈資產值、數量、時間、程序、今后若干年內分批逐漸上市流通的規則等,盡一切可能吸引所有的購買者參與競爭。(2)在轉讓前設計好需要協議轉讓的國有股進入二級市場的流通辦法,允許持有一定時期(如3年)后每年以一定比例(如20%)進入二級市場流通。(3)規定每一申購者的每次申購量為50力股或50萬股的倍數。排除一切附加因素,如重組后的職工安置、稅收問題。這些問題一概在轉讓協議中的非價格因素中解決。
第一步,投標競價。借用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讓所有競爭者以申報的方式參與投標競價,申報前不設申購價格區間,不確定指導價格,允許同一賬戶的投資者以不同的價格多次申購,但不得重復使用資金。
與通過國內證券市場轉讓不同的是,參與申購者不是證券市場流通股股東,而是戰略投資者、民營企業和外商等,申購資金也非證券市場資金。所以這種方式只是借用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統,它不會直接影響證券市場。這樣既能最大限度地節省轉讓費用,又可使全國的所有投資者就近最方便地參與競爭。
第二步,確定基準價和配號區間。在申報結束后,計算出所有申購的加權平均價格。以這個加權平均價格為基準價B,確定配號區間,可每50萬股得到一個配號。有兩種方式可供選擇:
一是等范圍的上浮和下浮,其配號區間為:[B-Bf,B+BJ],其中,B為加權平均價格,f為浮動強度因子,取值建議為5%~25%。
二是不等范圍的上浮和下浮,其配號區間為:[B-Bf[,1],B+Bf[,2]],其中,f[,1]為向下浮動強度因子,f[,2]為向上浮動強度因子,f[,1]可以大于或小于但不等于f[,2]。不論是實行哪一種方式,申購價格處于配號區間的申購都為有效申購,高于和低于皆為無效申購。浮動強度因子的取值宜事前統一規定,避免事后人為操作選擇、人為調節造成不公。
第三步,確定最后的購買者。若處于配號區間的申購量等于該國有股的轉讓量,則該區間的申購者即為最后的購買者;若處于配號區間的申購量大于該國有股的轉讓量,則以抽簽的方式確定最后的購買者。若處于配號區間的申購量小于該國有股的轉讓量,則以加權平均價格B的1%為最低增加量,逐步增大配號區間,直到配號區間的申購量等于該國有股的轉讓量。
第四步,確定協議轉讓價格為加權平均價格B。這個價格可能高于該國有股的凈資產,也可能等于或低于其凈資產。
第五步,原國有股的所有者分別與眾多購買者簽訂轉讓協議。
如:中國證監會借用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協議轉讓某上市公司國有股5000萬股,在所有購買者申報前不設申購價格區間,但規定實行第一種方式——等范圍的浮動,其浮動強度因子f為10%。假設在申報結束后,計算出所有申購的加權平均價格B為每股5.00元,那么其配號區間為〔4.50元,5.50元〕,處于該區間的申購量為9000萬股,這時組織該區間的所有申購者參加配號抽簽。中簽者獲得購買權。而申購價格高于5.50元和低于4.50元的都是無效的,都不能參與配號抽簽。最后中簽者以加權平均價格5.00元獲得購買權。
這種報價方式的配號區間,實行等范圍的上浮和下浮,則沒有將國有股的最終協議轉讓價格推高或低的動力。但是,若實行不等范圍的上浮和下浮,如果上浮范圍大于下浮范圍,則具有將最終價格推高的內在動力;反之,如果上浮范圍小于下浮范圍,則具有將最終價格推低的動力。不過,擔心超出配號區間這種心理決定了這種動力是很有限的。如某國有股協議轉讓,申購前確定上浮范圍大于下浮范圍,即下浮因子f[,1]為5%、上浮因子f[,2]為10%,申購后確定的配號區間將是[B-5%B,B+10%B],這時人們會為了獲得購買權,申報較高價格,但又擔心超出配號區間,因此不會申報得太高,一般會根據該只國有股的凈資產收益率,再結合競爭狀況確定一個自認為合適的申購價格,最后在此基礎上增加10%以下,作為最后的申報價格,這樣據此確定的加權平均申購價格就會在。一定范圍內偏高,當然最終的協議轉讓價格也會產生一定程度的偏高;反之,若f[,1]為10%,f[,2]為5%,即申購后確定的配號區間是[B-10%B,B+5%],這時人們申報的價格就可能是在自認為合適的申購價格的基礎上減少10%以下,這樣最終的協議轉讓價格也會在一定程度上偏低。
對于配號區間的兩種方式,我們可根據國有股轉讓市場行情和不同時期的需要選擇適當的方式。當我們認為根據市場情況和國家的需要,應該將國有股的價格確定得高一些,但又不希望太高,則可實行上浮因子大于下浮因子的不等范圍浮動;反之,實行上浮因子小于下浮因子的不等范圍浮動。而當我們要求國有股的協議轉讓價格不要過多地偏離其內在價值,則實行等范圍的浮動。
乍看起來,如此設計似乎不符合經濟學原理。其實不然,按照通常的理解,商品應該首先售賣給出價最高的人,但由于我們所設計的定價機制的目的是通過市場需求者共同確定公允價格,如果我們規定,超過某一價格以上的申購才能得到購買權,就會有許多人為了達到目的,盡可能填報一個較高的價格,這通常并不是一個理性的報價,因為對這些填高報價者而言,如果最終定價果真如其所報的價格,他們事實上是不愿意購買的,而當這種高報價傾向成為一種普遍的傾向時,其定價就產生了被大大推高的趨勢。這種高價格的協議轉讓不僅會由于社會投資人的積極性受到較大的打擊而影響以后國有股的協議轉讓,還會給將來此次協議轉讓的國有股上市流通時的二級市場帶來負面影響,增大股市泡沫。可見,若想使最終確定的協議轉讓價格真正體現市場定價原則,就必須剔除這種非理性的報價行為。因此,對超過整個加權平均報價某一范圍的報價予以剔除,是實現報價理性回歸的重要手段。
顯然,這種“市場定價”方式,既可以體現公平競爭原則、實現引進多元產權主體、消除“一股獨大”的目的,又解決了協議轉讓價格的一致性問題,也排除了將來上市流通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
(二)投標式競價拍賣法
投標式競價拍賣法是指將投標方式與拍賣方式相結合,利用市場機制確定協議轉讓國有股價格的一種方法。此方法最適用于總供給與總需求相差不很大的國有股轉讓。
1、應用前提
(1)同“累計投標加權區間法”的第一和第二應用前提。
(2)組織報名投標單位的人員對擬進行協議轉讓國有股的公司進行考察。
2、投標競拍的具體程序
(1)公布起拍價格。如以每股凈資產的某一百分比作為起拍價格,將欲拍賣的國有股按占總股本的比例劃分為若干等分,如每2%為一個出售單位,由欲參加投標的公司提交標書,列出其每股投標價格、每一價格下投標購買的份數(為避免新的一股獨大,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可限制同一股東及其關聯股東購買的份數),并按欲購買的總有效份數的某一比例繳納競拍保證金,然后按事先規定的競價日進行集中投標競價。沒有遞交標書的單位不可以參與競價日的競標。
(2)競價前一天,公布本次有效競價的購買單位數量、其投標購買份數及其價格。
(3)開始競價之日,各競標單位根據公布的競價情況調整自己的報價、數量單位后,開始進行不可變更競價投標,這里所說的不可變更是指在隨后的若干輪競標中數量不可變更,申報價格能漲不能降,但可以一直保持不變。投標人中途可以不參加新的競價,原投標結果直接進入新一輪競價,為避免投標人在中間輪次的競價中隱藏真正目的,到最后一輪才猛然殺出,造成競價的中間輪次形同虛設等狀況出現,可規定每輪競價在原競標書報價的基礎上一次最高加價不得超過某一幅度,這樣真正想贏得競標的人在中間階段的競標中就必須及時調整自己的報價,如此經過數輪競標(為了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建立一般采用三輪競價投標),某一上市公司的國有股協議轉讓價格便可以確定下來,按出價從高到低的順序(在同一價格下則按競標購買的數量實行優先)依次確定購買權,該國有股協議轉讓的最終成交價格統一為最后一份獲得轉讓的國有股的競標價格,當最后同一價位的競買數量超過所余數量時,可采取現場抽簽的方式決定誰可獲得最后的購買權。
如:某國有股需協議轉讓2000萬股,起拍價為每股5元,在三輪投標競拍中,其報價分別為5.50元、6.00元、6.30元,數量分別為1200萬股、1000萬股、700萬股。首先確定出價6.30元的1200萬股獲得購買權,其次是出價6.00元的1000萬股,而最終的轉讓價格既不是6.30元,也不是5.50元,而是獲得購買權的較低報價6.00元。如此確定了該國有股的協議轉讓價格為每股6.00元。另外,報價6.00元的有1000萬股(每個申報者的申報數量相同)超過了所余量200萬股,這時要求所有報價6.00的申報者現場抽簽(每份一個抽簽號碼,申報的份數越多獲得的抽簽號碼越多)確定其購買權,而報價只有5.50就沒有購買權。
(4)每一輪競標過程中,由競標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填寫標書,現場投交到標箱中,并采取當場驗標、唱標的方式進行統計和排序,為節省開支,可在全國設立幾個分站點進行同時投標,并將各站點的統計結果報投標總站的方式進行。
當預定的國有股協議轉讓數量因購買不足或定價起點偏高不能實現全部轉讓時,可采取如下辦法:將沒有售賣的部分予以公告,允許在一定的時期內(如三個月)按已經成交的協議轉讓價格進行購買,若到期仍沒有售出,證明這一價格已不被市場所接受,必須加以調整,降價出售。降價出售必須按事先設計好的程序進行,降價幅度在10%以內,降價后,原投標競價購買的股東按其原購買比例擁有優先購買權,當擁有購買權的股東所登記購買的股份超過剩余股份時,按比例進行分配。若當時經過降價出售后仍有剩余,則進行新一次的競價投標拍賣,直至全部售出。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本文所提出的價格決定機制不僅適用于國有股協議轉讓,也同樣適用于新股的發行、大宗同質物品的分拆拍賣等,因此,這種價格決定機制具有普遍的推廣意義。
【參考文獻】
二、關于成本與包裝的限制
近年來,有不少的晚會,策劃伊始都犯一個通病,就是一味地追求大投入、大包裝、大制作;舞劇化的編排、華麗的服飾;大段的、與主體技術的呈現無更多關聯的舞蹈等,太多的光鮮與絢爛紛繁在此要說明的是:上述這些話并非是說主題晚會、雜技劇這種形式不好,而是這種“同一種類型的一窩蜂”不好。俗話說“好吃不如餃子”,然而一桌席上全是“餃子,頓頓皆是“餃子”,最好吃的東西也是會大打折扣的。原本應該是畫龍點睛,結果反倒成了畫蛇添足,導至了成本巨大、本體的弱化,削弱了雜技的本體——這個原本就擁有核心價值、也是觀眾掏腰包到劇場所希望看到的主要的特色元素。10多年前,針對有的節目因包裝過度,淹沒了雜技的技巧本體,就有批評家批評到“雜技乎”?“舞蹈乎”?其原由還在于某些編導者自身的藝術修養與積淀的缺乏,或對雜技專業技術本體特性的了解與操控能力不足。這一點更突出地體現在某些主題雜技晚會的設置與呈現上。
三、關于主題雜技晚會和雜技劇
近年來主題雜技晚會和雜技劇的興起,其貢獻在于:將原本散點狀的節目用一條主線串連起來,它不僅使幾近雷同的晚會和節目個性化了,更是極大增強了晚會的觀賞性,毋庸置疑,主體晚會給雜技的單一表演形式帶來的一次多元的復合與升華。但是,雜技本來就不是能夠把故事講明白的藝術,與其情節晦澀難猜,使之身心疲憊,不如以清新、恬淡的寫意去烘托雜技本體。編導者在設計案頭時必須要啟動“限制”的手段;認真揣度、避重就輕,這樣才能夠充分地賦予雜技以最佳的承載功能。然而,當我們從現今主題雜技晚會和雜技劇的泛濫局面看演出市場,從客觀而科學角度去觀察與思考,會發現又鬧哄哄演進成了新一番問題而遭到詬病。
1、要防止剛剛摒棄“大一統”,又制造了新一輪的“大統一”。近年來為數不少的一些人,不是去下力氣搞自己的創新作品,而是竭盡全力去“超級模仿秀”;只要是有一個好的節目或晚會樣式出來,用不了多久勢必遍地開花,似曾相識的節目與晚會,不約而同地演繹成了新一輪的“大統一”格局,帶來的結果是:受眾者會因新的審美疲勞而放棄他們的觀賞興趣。這里,所要引起我們關注的是,作為晚會及節目的策劃核心,創作伊始,一定要認真去研究觀賞群體的興趣,否則,最終的結果都將是事與愿違,一切也都徒勞了。
關鍵詞: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收入分配人才
1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含義解析
(1)我國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目標。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一直在積極穩妥地推進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我國的分配制度改革就是要把在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以高度集中的計劃分配和嚴重的平均主義為特征的分配制度,逐步轉變為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以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2)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原則的確立。勞動、資本、技術和管理等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原則是在黨的十六大報告中明確提出來的,是黨的十六大在分配制度改革方面的最大突破,它是在十五大解決了其它生產要素能不能參與收入分配問題的基礎上,進一步解決了其它生產要素怎么樣參與收入分配的問題,即按貢獻大小參與收入的分配。黨的十七大進一步強調:要堅持和完善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勞動、資本、技術、管理等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處理好效率和公平的關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創造條件讓更多群眾擁有財產性收入,保護合法收入,調節過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擴大轉移支付,強化稅收調節,打破經營壟斷,創造機會公平,整頓分配秩序,逐步扭轉收入分配差距擴大趨勢。
(3)我國經濟學界對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解釋。賴得勝(2003)、許成安、王家新(2007)指出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就是指按生產要素的邊際產出給予報酬,從微觀經濟學的角度強調了生要素的市場競爭原則,并且各生產要素之間可以相互替代;衛興華和逢錦聚(2003)認為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是指按生產要素在生產財富即使用價值中的貢獻分配,其認為活勞動之外的生產要素沒有創造價值,它們只是創造了使用價值并按此貢獻分配;周為民和陸寧(2002)則認為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實際上是按勞分配的表現形式,按勞分配不能成為擁有自主財產權的勞動者直接的具體的分配方式,只能通過市場的作用,轉化為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方式。
因此,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程度應建立在產權明晰的基礎上,并通過市場機制來衡量,其分配的客觀依據應該是生產要素的實際貢獻,而非所有權,也就是說生產要素投入了生產并通過市場的機制產生了貢獻,當然勞動、資本、技術和管理等生產要素按貢獻的大小參與分配也就是合理合法的。
(4)按生產要素分配的表現形式。在當前主要表現為如下幾種形式:一是指按資本要素參與分配,主要有居民銀行儲蓄存款獲取利息收入,居民購買股票和公司債券等有價證券,獲取利潤、紅利、股息以及資本利得,居民通過合資、入股等投資等方式獲取投資利潤;二是指按勞動力要素參與分配,也即是指工資收入;三是指按技術要素參與分配,即是指技術要素的所有者將自己所擁有的技術或者科研成果投入生產活動,并據以取得相應的收入;四是指按管理要素參與分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管理要素主要是指管理者的組織協調和指揮規劃能力;五是指按信息要素參與分配,在信息經濟時代,信息的所有者據以所擁有的信息對生產經營管理的貢獻獲得相應的報酬。
2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有效形式
(1)技術成果作價入股。對專業技術人員可實行專利、技術、成果入股的政策;針對試行產權制度多元化改革的有關單位,科技人員的科技成果也可作價入股,所占股份的數額由單位和員工雙方商定。科技成果入股時,要委托具有法定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作價。要提倡和鼓勵經費完全自理或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試行職工資金內部“參股”,年終分紅的作法。允許科技人員以科技成果和職務科技成果入股。個人或法人以資金的方式投入到事業單位的基礎建設、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經營活動等而獲得經濟效益的,可以按資金投入的份額確定投資者的分配。例如杭州市政府于2001年7月頒布的《杭州市技術成果作價入股的實施意見》。
(2)崗位津貼制度和考核獎勵制度相結合。對具有高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并從事相應技術崗位工作的職工,按月發放崗位津貼,標準可以參照上年度單位職工平均工資的相應比例確定獎勵幅度。對具有高級技工及其以上職業資格證書并從事相應技術崗位工作的職工,定期進行考核,考核合格且本人平時工作突出的,給予獎勵,獎勵的幅度可以參照上年度單位職工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確定。對能夠解決生產實踐中的關鍵技術問題、在技術革新或生產實踐中做出突出貢獻并取得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高級技能人才可分別給予重獎,獎勵的方式可以是一次性獎勵,也可以按其產出效益比例提獎。
(7)推出“重大貢獻獎勵及崗位特殊津貼”等獎勵措施。對重大產品開發、市場開拓、工藝攻關、管理創新的成果,按產品上市和改進管理取得的利潤比例或榮譽大小給以重獎。對在研究開發和轉讓科技成果中做出主要貢獻的人員,單位應給予重獎。鼓勵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深入生產第一線提供技術服務,并按一定比例獲取收益。對在經營管理崗位上做出貢獻的人員和提供重要經濟信息并獲得較大直接經濟效益的人員,可從利潤中提取一定比例給予獎勵。根據主要經營管理者的責任輕重、風險大小和工作業績等因素,每年從單位稅后凈增利潤中提取適當資金分配給創造經濟效益特別顯著的主要經營管理者。
(8)試行期權制。運用或借用期權分配模式,讓單位經營者和技術骨干,通過增加業績,以延期兌現方式使其人力資本獲得薪金以外的報酬。對做出突出貢獻的高技能人才可實行股份獎勵;對長期在關鍵技術崗位上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可實行期權激勵的分配政策。
(9)年薪制。對長期堅持在生產技術崗位上致力于生產技術進步、工藝改革、設備改造等創新工作成效突出、業績顯著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參照企業主要經營管理者年薪制辦法,實行年薪制,其年薪水平可按不超過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一定倍數確定。
參考文獻
[1]賴德勝,《解析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人民日報》,2003年2月18日第9版.
[2]許成安、王家新,《按勞分配:現實還是趨勢兼評關柏春和姚家祥兩先生的學術爭論》,《經濟評論》,2007年第1期.
二、會計過程管理
會計過程管理通常就是指在能夠保證會計組織條件的前提下,為了能夠更好地實現會計工作的實際效果的一個重要的時間段,會計過程管理能夠有效提升會計信息資源的質量,其重要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首先,要根據會計工作環境的變化不斷進行相關制度和工作方式的調整,這樣能夠有效提高會計工作的準確性。其次,要不斷適應復雜多變的市場環境,從而使會計工作能夠更好地對市場環境中的風險做出反應,防止發生更大的經濟損失,同時還要不斷使其和社會各種資源有效協調。最后,要不斷發現會計管理活動中存在的不足,采用相應的管理方法和手段來改進,提高工作效率,從而促進會計管理活動最終目標的實現,以下筆者就會計管理活動中的主要內容進行簡要的分析和闡述。
(一)會計決策會計決策是為了能夠更好地實現會計工作的實際效果,要根據評價的標準對提出的問題和相應的解決措施進行有效的分析,并且在比較之后選擇最佳的處理方案進行實施,會計決策是一個相對比較復雜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期針對性非常強,還要充分考慮到實際情況對會計工作進行有效管理,所以,在會計決策的過程中需要充分發揮集體的力量,同時還要求領導者必須要在決策的過程中充分發揮積極作用。
(二)會計計劃計劃是指針對一定對象即將開展的會計事項在時間和資源配置及使用方面所進行的事先安排。計劃是會計工作安排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也是會計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計劃在會計管理中的作用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一是為會計人員指明會計工作方向和協調工作中的各種關系,減少和避免內耗;二是對會計環境變化作出預測判斷和分析,對不確定的問題作出應對安排,有效降低會計風險;三是對有效的會計資源作出必要調配和整合,避免和減少會計資源的浪費和重疊,更好地利用和使用有限的會計資源;四是有利于會計過程的控制,因為計劃是控制的先導,它為控制確定了會計目標和實施的標準。
(三)會計領導會計領導在會計管理活動中主要體現在會計環境變化過程中極強的適應能力,同時還能夠在會計管理活動中對復雜的會計問題進行及時有效地處理,如果在管理的過程中,領導不能發揮積極作用,會計管理的質量很難得到有效保障。
(四)會計激勵激勵包括激發與鼓勵、斥責與批評兩種含義。會計管理的激勵是指在一定的會計環境下,會計組織通過為會計崗位職責設置一定的職業規范和獎懲措施來引導、保持和激發會計人員工作的積極性,挖掘他們的潛在能力,以便更好地完成會計任務,實現會計組織目標的系統活動。激勵是建立在心理活動之上的人的行為,就會計管理激勵而言,它具有促進性、融合性、過程性和適應性等特點。會計管理激勵應當遵循物質與精神激勵相結合、獎勵(正)與懲罰(負)激勵相結合、個性化與整體化激勵相結合、公平性與合理性激勵相結合、效率與效果性激勵相結合等原則。事業單位的內外環境發生了根本變化,已經從單純依靠財政資金,轉向多渠道籌集資金。它的服務對象、服務方法也必然要發生很大的變化,特別是原有資產、技術和人力的作用方面已不同于過去,因此,事業單位的會計管理也應適應更廣泛的市場經濟需要,會計過程管理尤為重要,決策、計劃、領導、激勵和控制五個內容都對會計工作提出較高要求。
(五)會計控制會計管理的控制是指對會計計劃實施跟蹤監督,并隨時糾正會計實際工作偏差的過程。會計工作的過程之所以需要控制,是因為會計工作往往會由于會計組織內部因素的變化(如人員變動、物質條件的改變、相關部門配合的不到位等)和外部環境條件的變化(如社會、政治、自然等條件的變化,金融、稅收、財政等經濟政策的變化)不可能完全按照原計劃的設想去實施,而只有通過會計控制才能及時發現和糾正會計計劃實施中的問題,并最終實現會計目標,完成會計任務。
公路運輸對促進經濟的發展、貨物的流通和勞動力的流動提供極大地便捷,特別是在內陸欠發達地區,公路運輸是核心交通運輸方式,對促進當地的經濟的發展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公路運輸作為基礎產業能夠支持國民經濟的發展,反過來,經濟發展起來了又會促進公路運輸的不斷改進和完善。
2.公路運輸會促進板塊區域的發展
歷史實踐表明,要想促進當地的經濟發展就必須先鋪設道路,道路打通了,交通方便了,能夠促進勞力的流動和貨物的流通。公路交通網絡一旦建立起來,可以增強對投資商的吸引力度,對周邊地區的各類經濟發展具有輻射促進作用,經濟的發展和公路交通的發達程度是正比例關系的,落后的公路交通則會制約到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所以公路建設需要適當的保持超前速度。
3.公路運輸與經濟發展良好協調有利于社會發展
公路運輸與經濟的協調發展對創建和諧的社會主義社會有著重要的作用,和諧穩定的社會能夠增強人們安居樂業的信心,提高生產的活力,促進經濟的增長。公路是我國現代化建設的基礎公共交通設施,是解決人們出行的主要運輸方式,滿足了人們的基本生活要求,促進了社會的和諧穩定,進而促進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二、加強公路運輸經濟管理的措施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和完善,對公路運輸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有必要為實現市場經濟的持續穩定發展加強公路運輸經濟的管理。
1.整合運算并控制好公路運輸經濟成本
加強對公路運輸經濟的管理力度雖然在某種程度上可以拉動周邊區域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但是也不能盲目過度、不計較效益的膨脹化地發展公路運輸經濟。發展公路運輸經濟往往是要以一定的犧牲為代價成本的,比如修路對生態環境造成的破壞、對農田耕地占用、對周邊居民的遷移成本等等,這些都是發展公路運輸經濟的成本,增加可持續發展的負擔。所以,在發展公路運輸經濟的時候要整合運算公路建設和維護的成本,每一項工程的施工都會涉及到相關的利益體,這些利益都可以折算為成本,不管是工程前期還是勘驗階段都要做出科學合理的預算編制,以防止可能出現的市場經濟風險,并落實好工程職責,以合理、穩健推進公路運輸經濟規模的發展。
2.提高電子信息化管理水平
隨著信息網絡技術、計算機技術的廣泛應用,為了促使公路運輸經濟進一步邁向規范化和制度化,就有必要采用電子信息管理手段來實現對公路運輸經濟的管理。在公路運輸經濟的實踐管理過程中,要根據實際需要采用先進的科學技術手段,特別是以計算機技術應用為基礎的信息技術,將現代化的技術應用到經濟的信息管理中來。電子信息化技術能夠將相關的參數用數學模型模擬出來,并隨著參數的變化自動得出相關的交通信息,可以更好的合理引導公路運輸經濟的發展。市場經濟正在向規模化發展,現有傳統的管理手段效率低,已經無法適應管理的需求了,提高電子信息化管理水平,有利于實現公路運輸經濟的信息化和數字化,從而提高管理的效益。
3.管理以經濟手段為主以行政手段為輔
公路運輸經濟是在市場經濟這個基礎條件上進行運作的,我們不能離開這個前提條件而套用計劃經濟時代的那種思維模式來進行管理。但公路作為國家的基礎設施,公路運輸經濟具有一定公共事業性質,具有公共服務特性和非營利性質。所以,在面臨關系國家經濟命脈安全和廣大人民群眾利益的重大公路運輸經濟項目時,需要調動政府的行政力量對其加以適度的管控,以確保國民經濟的安全和社會的和諧穩定。但不能讓行政管理手段作為主要的管理管理手段,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要以市場經濟發揮主要的調控作用,行政手段只是一種輔助手段。負責公路交通運輸的政府管理部門要協調運輸經濟的發展,承擔其相關的責任,并將責任落實到位,保證公路運輸經濟在合理的市場調控范圍內可持續的發揮作用,并配合適度的行政調控,使公路運輸經濟發展不會偏離軌道。
政策的改革也使機制有了很大的變化,逐步完善以家庭承包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結合的體系,保護了農民的既有利益,激發了農民的耕種熱情,在改革的推動下取得了好的經濟效益。政策的改革實行了新的分配辦法,取消過去的統派購制度,建立了最新的合同定購制度,大力的調整農業的生產結構,使農業不斷的增收,同時也保證了農民對土地承包所享受的各種權利,使過去大鍋飯的發展方式得到了改革,提高了農業生產效率,從真正意義上保護了農民的權益,為農業管理體制的改革提供了科學的發展思路,從而帶動了農村經濟的高效發展。
(二)加入創新的機制,減輕了農民的負擔,實現了公平稅負,加強了服務體系的建設。
在農村經濟管理體制的改革中加入了創新性的機制,使農民因素和政府因素緊密結合在一起,在保護農民利益的基礎上,使農民和政府的關系更加融洽,并通過宏觀調配的方式,使農民認識到現有機制的優越性,使農民能夠主動協調與政府之間的關系,主動配合政府的管理,不斷調動農民發展生產和提高經濟的熱情,使生產得到了保障,農民的收入也在不斷提高。政府通過機制改革大力發展農村經濟,使農民的經濟效益不斷提高,農民不再為日后的生活擔憂,減輕了農民的負擔,使農民有更多的精力去發展生產,逐步帶動了農民的精神面貌。在農村經濟管理體制的改革中體現了國家的公平稅負原則,使每一個納稅人所承受的負擔和自身的經濟狀況相吻合,使各納稅人的負擔能夠保持平衡,從而維護了農民的利益,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力和執政能力。農村經濟管理體制的改革加強了服務體系的建設,使農民更好的發揮了服務功能,在不斷生產中能夠發揮自身的最大服務價值。同時也發揮了政府為人民服務的功能,使政府通過農村機制的改革和加強服務體系建設帶動了農村的經濟建設,提高了農民的經濟效益,并把政府、農民、其它社會大眾緊密聯系在一起,最大限度的實現了農村生產效率的大幅度提高和社會的穩定發展。
二、基于市場經濟體制下的農業經濟管理體制改革的具體措施。
(一)改革管理體制,實行政社分社,政企分開,組織和開放城鄉的集市貿易,廢除不利于市場良性運行的各種限制和禁令。
在農業經濟管理體制的未來發展中要改革管理體系,使公社管理的弊端從根本上得到改革,使傳統管理體制出現的問題得到處理,要實行政社分社方針,分清政府和社會組織之間的關系,通過政府主動調配與社會組織的關系,更好的體現政府的職能,也能帶動社會組織的高效發展,逐步提高農村生產效率,并不斷提高市場占有率。同時要堅持政企分開制度,要協調好政府和各企業的管理,要把政府和企業管理權限劃分開,使政府和企業可以發揮最正確的作用,也使政府和企業能夠實現既有的發展目標。要組織和開放城鄉的集市貿易,通過加入集市貿易政策使生產的糧食能夠及時的投放到市場中,不斷提高糧食的流通效率,把糧食流通到各大城市內,使城市的群眾也能夠享受到糧食豐收的成果。政府要組織農民自發的組建成銷售組織,定期到城鄉集市進行糧食銷售,把糧食銷售到城市的市場,從而帶動糧食的生產。政府要廢除不利于市場良性運行的各種限制和禁令,同時加強對市場的監督和管理,要限制政府禁止的市場行為,使糧食能夠合理流通到各市場,為農業經濟管理機制的改革提供市場和流通環節上的保障。
(二)允許和鼓勵多種農業經濟形式,要積極的引導和支持非公有經濟的發展,要改革農業科技推廣制度,建立農業科技推廣服務體系。
在農業經濟管理體制的改革中政府要允許和鼓勵多種經濟形式,要把經濟的發展方式向多渠道方向擴展,使各種形式的經濟內容得到有效的反饋和利用,政府要協調好各經濟形式之間的管理,積極的引導和支持非公有經濟的發展,使各非公有經濟組織能夠得到政策上的支持,發揮自身對經濟和市場的促進作用,要加大對生產渠道和銷售渠道的管理,使公有經濟形式和非公有制形式都取得最大的發展。政府要改革農業科技推廣制度,通過對科技制度的推廣,使農業發展有了科技上的保障,并得到制度上的支持,能夠發揮科技對制度的促進作用。要建立農業科技推廣服務體系,用科技的手段來提高服務意識和服務職能,把管理體系向科技化和服務化的方向擴展,主動發揮科技和服務的作用,政府要根據不同的市場分層次進行管理,并根據自身的優勢和特點采用最正確的服務政策,為農村的發展提供全新的改革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