緒論:寫作既是個人情感的抒發,也是對學術真理的探索,歡迎閱讀由發表云整理的11篇社區國家安全工作計劃范文,希望它們能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啟發。
一、加強領導,周密部署
我局領導高度重視普法宣傳教育工作,為加強對普法工作的組織領導,專門成立了普法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配備1名干部為普法工作人員和聯絡員,具體負責普法的具體工作。根據我縣普法依法治理規劃及年度安排的要求,安排落實2020年的普法任務,做到了普法工作總體有規劃,年度有安排、年終有總結,使全局普法工作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
二、精心組織,嚴密實施
(一)堅持學法用法。我局將普法與安全執法業務相結合,堅持學習內容具體化,學習形式多樣化,突出學法的針對性和系統性。針對性是重點學習同本部門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系統性是不僅學習專業法規,而且要學習基本的法律法規及和與本部門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以及新出臺的安全生產監管方面的法律法規。我局利用周一行政業務例會和黨員活動時間開展集體學法,做到有記錄、有資料、有筆記。
(二)提高行業安全法律意識。按關于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縣依法治縣領導辦公室的有關安排,我局將法制宣傳教育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加強領導,認真部署,組織應急執法人員,緊密結合安全生產月、安全檢查、安全培訓、安全宣傳等形式,廣泛開展安全法制和安全知識進機關、進單位、進企業、進社區、進村鎮、進校園、進家庭,重點加強機關行業、企業員工、城鄉群眾、在校學生和社會群體對生產安全、交通安全、建筑安全、消防安全、學校安全等法規知識的學習教育。有力地促進了安全法律知識的宣傳普及。
(三)開展“4·15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活動。4月15日,局領導高度重視安全教育日活動工作,成立了以黨組書記王金文同志為組長的活動領導小組,召開安全工作專題會議,認真學習4.15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活動,并組織全體黨員干部職工觀看、學習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專題節目《匯聚人民力量維護國家安全》、《國家安全法》、《反國家分裂法》、《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與國家安全工作息息相關的法律法規宣傳片,深入開展國家安全宣傳教育活動,不斷提高我局干部職工的敵情意識、保密意識、防范意識、支持配合國家安全工作意識,使全體干部職工自覺履行維護國家安全、保守國家秘密的義務。
(四)開展“5·12國家防災減災日”活動。XXXXXX應急局組織住建局(燃氣科)、市場監管局、文旅局、自然資源局等10個相關部門在農貿集市門口開展防災減災宣傳周啟動活動。為來往群眾開展“面對面”集中宣傳,走入沿街商戶擴大宣傳面。設置宣傳展牌、懸掛標語、發放宣傳單和宣傳品普及應急管理基礎知識、地震逃生、森林草原防火等各類災害以及生產安全、火災、燃氣泄漏等事故的知識和防范應對基本技能。重點組織住建、衛生、教育系統開展地震、火災逃生演練,總結學習汶川、玉樹等地地震案例經驗教訓,提高防震逃生意識,并通過校園廣播、黑板報、手抄報、宣傳資料、知識宣講、主題班會等方式,廣泛向廣大師生集中宣傳防災減災知識,營造良好的防災減災校園氛圍,推進和諧平安縣城建設。
三、完善機制,規范執法
(一)加強制度建設,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機制。通過普法依法治理活動的開展,我局不斷落實依法治理和行政執法責任,促進安全法治化管理,完善了依法行政工作機制,推行了三項制度,規范了依法行政監督管理,實行了執法音像記錄管理制度、執法案卷管理制度等,建立了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使依法行政工作不斷加強。
(二)嚴格依法管理,切實規范執法行為。認真落實服務承諾制、執法責任制、責任追究制、執法獎懲制和安全檢查工作規范,保證安全監管工作的公開、公正、透明,始終做到持證執法、亮證執法、按程序執法,確保了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行為的主體和程序合法。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局領導率先垂范,帶頭堅持,廉潔自律,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的各項規定。執法人員在執法中做到了持證執法,不越權執法、不錯位執法,規范了執法文書。行政處罰案卷做到了一案一卷。
四、存在的問題及下一步計劃
存在問題:一是在普法的方式方法上缺乏靈活性,需要我們進一步探索創新法制宣傳教育的新方法、新措施。二是應急隊伍的整體執法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還需進一步增強。三是大面積向社會開展安全法制宣傳的力度還不夠,宣傳面不夠廣,全民安全法制意識仍有待提高。
實現目標考核分值
扣分說明
綜治機構建設14分
1、制定年度綜治計劃,將綜治工作納入部門總體工作,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1分)
沒有將綜治工作納入部門總體工作,沒有做到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的,扣1分;沒有制定年度綜治工作計劃的,扣1分
2、將綜治工作列入領導干部任期目標,并作為述職內容之一。(1分)
沒有將綜治工作列入領導干部任期目標,沒有作為述職內容之一的,扣1分。
3、落實綜治工作責任,并層層簽訂責任狀。(2分)
綜治工作責任不落實,沒有層層簽訂責任狀的,扣2分
4、落實綜治工作的主管領導和具體負責的工作人員。(4分)
沒有落實的,各扣2分。
5、綜治工作基礎資料規范、完備。(3分)
不規范、不完備的,扣3分。
6、落實綜治工作經費,健全綜治工作制度。(3分)
綜治工作經費沒有落實的,扣3分;綜治工作制度不健全的扣2分。
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措施36分
1、落實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高防范能力,不發生刑事案件。對刑滿釋放解教人員登記造冊。(4分)
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不落實,防范能力差,發生刑事案件的,扣3分;沒有對刑滿釋放解教人員登記造冊的扣2分。沒有進行幫教的,扣2分。
2、重要部位、部門不出事。(5分)
發生單位財務室、保險柜被盜或發生易燃、易爆物品、劇毒物品、槍支彈藥、機密文件被盜、被搶以及營業網點、運鈔車被搶的,一次扣5分。
3、單位門衛、值班、現金管理、重要物品及易燃易爆、劇毒物品、槍支彈藥、機密文件管理等制度健全、管理到位。(2分)
單位門衛、值班、現金管理、重要物品及易燃易爆、劇毒物品、槍支彈藥、機密文件管理等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的,任一項扣2分。
4、加強交通、消防、生產安全工作,認真履行安全保衛工作責任,落實隱患整改工作責任、措施,積極整改和消除隱患。(4分)
不認真履行安全保衛工作責任,對綜治部門或其他部門檢查后指出的安全隱患不加整改而發生安全事故的,包括丟失機動車等,一次扣4分。
5、不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5分)
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扣5分。
6、機關、企事業單位的住宅小區內建立守樓護棟制度或確保守樓護棟人員到崗到位的。(2分)
機關、企事業單位的住宅小區內沒有建立守樓護棟制度或未確保守樓護棟人員到崗到位的,扣2分。
7、積極支持綜治工作,配合、支持所在街道社區綜治部門工作。(4分)
不積極支持綜治工作,對所在街道社區綜治部門交付的工作和任務采取應付態度,不配合,不支持的扣4分。
8、出現重大、重大刑事案件,作到如實、及時上報。(3分)
出現重大、重大刑事案件,不及時上報的一起扣3分隱瞞不報或虛假報告的,出現一起扣3分。
9、加強普法依法治理工作。(2分)
工作沒有開展的,扣2分,開展不力的,扣1分。
10、做好因公或因私出國人員的教育、管理工作,不發生出逃、偷渡事件、不發生泄密等危害國家安全的涉外事件。(5分)
教育、管理工作不到位的,扣5分;出現公務人員出逃、偷渡事件的,一次扣5分;出現泄密等危害國家安全的涉外事件的,一件扣5。
矛盾調處及內部管理30分
1、做好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不發生因調處不力而發的民轉刑案件及越級訪、圍攻本單位或上級單位事件。(5分)
調處工作不力,致使發生民轉刑案件及越級訪、圍攻本單位或上級單位事件的,每一件扣5分。
2、做好刑事解教人員幫教工作,不出現重新犯罪。(5分)
刑事解教人員幫教工作不力,致使出現重新犯罪
的,每一件扣5分。
3、加強本單位及本單位職工對出租房屋的管理。(5分)
單位或單位職工將車間或單位宿舍出租,不到公安機關辦理出租房屋登記手續的;單位或單位職工的房屋出租不督促承租人到公安機關辦理暫住戶口登記手續的,出現任一件次扣5分。
4、教育、管理并確保單位職工不參與“黃、賭、毒”等違法活動。(10分)
單位職工參與“黃、賭、毒”等違法活動,被公安和司法機關處罰的,一人次扣5—10分。
5、不發生單位職工刑事犯罪及其他犯罪和治安案件。重視職工家屬教育工作,關愛職工未成年子女成長,減少未成年人犯罪。(5分)
單位職工因刑事犯罪或其他犯罪被司法機關追究的,一人次扣5分,發生治安案件,被公安機關處罰的,一人次扣3分,未成年人犯罪,被司法機關追究的,一人次扣2分。
本職工作20分
結合本職工作實際,按照《2005年度目標任務書》確定的工作內容開展好綜合治理工作。(20分)
沒有按照按照《2005年度目標任務書》確定的工作內容開展好工作的,視情況扣分。
備注
一、每項扣分,扣完時要倒扣分;
二、采取瞞報或虛報辦法得分的,查實后,查實后對所得分數雙倍扣罰款。
“平安社區”創建考核表準
(100分制,90分以上合格)
序號
創建標準
分
值
扣分說明
1
大力開展社區治安防范,積極開展創建安全文明小區活動;各項工作和管理制度健全,責任落實,居民群眾安全感在80%以上。
10
未開展創建安全文明小區活動或未鞏固安全文明小區成果扣5分;居民群眾缺乏安全感在60%到80%(含80%)扣4分,60%(含60%)以下扣8分。
2
社區治安秩序穩定,8類嚴重刑事犯罪案件得到有效控制,無黑惡勢力團伙,無火災、傷亡等責任事故;刑事發案數不超過社區實有人口的6%。
15
發生1起惡性案件扣5分,如案件已破,扣3分;有黑惡勢力團伙扣3分;發生1起一般火災或傷亡事故扣1分;重大以上火災或重大責任傷亡事故取消評選資格;刑事發案數超過社區實有人口6%的扣3分,超過7%的扣6分,超過8%以上的扣10分。
2
3
建立專職治安隊伍(每200戶有1名)和群防群治隊伍,防范措施落實,防空能力增強,無失控場所和部位。
10
專職治安隊伍人數達不到標準的扣2分;無群防群治隊伍的扣5分;無警務室的扣3分,無報警電話的扣2分。
4
開展禁毒工作,普及預防知識,積極創建“無毒害社區”。新滋生吸毒人員不超過社區常住人口的0.2%,被轄區外公安機關打擊處理的復吸人員不超過社區吸毒人數的20%。
10
未開展創建“無毒害社區”活動扣2分;新滋生吸毒人員超過社區常住人口的0.2%的扣5分;被轄區外公安機關打擊處理的復吸人員超過社區吸毒人數的20%的扣5分。
5
深化社區依法治理,認真開展法制、國家安全、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提高社區居民法制、國家安全和消防安全意識;社區調委會達到“五有”標準,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堅持情報信息報告制度,有矛盾糾紛信息員;社區內無民轉刑案件;無嚴重影響穩定的群體性鬧事事件。
15
社區內無法制宣傳欄口分;無矛盾糾紛信息員的扣2分;社區調委會未達到“五有”標準的扣3分;調解成功率低于90%扣3分;發生民轉刑案件的扣2分;發生嚴重影響穩定的群體性鬧事事件的取消評選資格。
幫教組織健美全,幫教措施落實,幫教效果明顯。違法青少年和刑釋解教人員(除吸毒人員外)停止犯罪和改好達85%以上;刑釋解教人員幫教率達95%以上、重新犯罪于5%。
12
無幫教組織扣4分;違法青少年和刑釋解教人員(除吸毒人員外)停止犯罪和改好達85%扣4分;刑釋解教人員幫教率于95%扣2分,重新犯罪率高于5%扣4分。
建立社區流動人口協管員隊伍,外來暫住人員辦證率達95%以上、出租人員管理制度落實、工作規范、出租房屋登記備案率達90%以上。
8
無流動人口管員隊伍扣2分;暫住證辦證率于95%扣2分;出租房屋和租住人員管理制度不落實、工作不規范扣2分;出租房屋記備案率于90%扣2分。
敏感時期實現“×××”人員“零進京”、“零滋事”目標和無重點人員進京上訪事件;國家安全人民防線聯絡員工作落實;精神病人防治與監護工作落實。
10
敏感時期未實現“×××”人員“零進京”、“零滋事”目標和無重點人員進京上訪事件;取消評選資格;國家安全人民防線聯絡員工作不落實扣1分;精神病人防治與監護工作不落實扣1分。
9
規范宗教活動。
5
由非法傳教活動的扣3分;有非法傳教點的扣5分;有青少年參加宗教活動的,1人次扣
10
各地區必須從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執政為民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緊迫性、長期性和艱巨性,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進一步加強對消防工作的領導,推動消防工作與國民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
(二)建立完善各級人民政府消防工作目標責任制
各級人民政府要層層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認真貫徹落實公安部、監察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印發的《關于進一步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的若干意見》,建立“橫到邊、縱到底”的消防安全工作網絡。要將消防工作納入政府工作重要議事日程。對公安消防機構報請責令停產停業或協調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及時依法做出決定或協調解決。督促檢查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工作職責。
(三)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委員會組織機構和工作會議制度
各旗縣區、鄉鎮人民政府應成立防火安全委員會,對當地消防工作進行組織指導和協調,并接受上一級防火安全委員會的業務指導。各旗縣區人民政府每年應至少召開一次消防工作會議。旗縣區防火安全委員會每半年、鄉鎮防火安全委員會每季度召開一次成員單位聯席會議,研究消防安全工作,并抓好落實。
二、強化行業系統及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內部消防安全管理
各級人民政府應將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責任目標層層分解,落實到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各行業,要明確各單位的主要領導、法定代表人為第一責任人,對消防工作負全責。各單位要認真落實《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組織領導機構,明確一至兩名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到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備案接受培訓,持證上崗。要制定單位年度消防安全工作總體目標和年度計劃,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實行全員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將各項消防安全工作指標分解落實到科室、車間、班組、崗位。建立單位消防工作例會制度,及時研究解決消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經常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要及時整改。要建立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并組織員工進行演練。建立健全各環節、各崗位消防安全質量工作標準,規范員工消防安全行為,消除火災隱患。應保證經費投入,加強專兼職和義務消防隊伍建設,積極改善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
三、加大消防監督檢查執法力度,嚴格查處火災隱患和火災事故
堅持依法治火的原則。建立消防安全工作督查制度。各級人民政府應每年組織兩次消防工作督查,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檢查和實施現場辦公,督促火災隱患的整改。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單位要實行掛牌公告制度。
各級公安消防部門應切實履行好《消防法》賦予的消防監督檢查、行政審批、行政處罰、滅火救援和搶險救災職責,充分發揮好政府的參謀助手作用。充實消防監督檢查力量,擴大社會消防安全控制面。
四、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全社會消防安全意識
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消防宣傳教育工作的領導,采取多種形式宣傳消防法規、防火滅火常識,要形成制度、落實責任,長期開展下去。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將消防教育列入國民教育計劃。司法、勞動和社會保障、科技行政部門要將消防法規和消防知識列入普法、培訓和科普工作的內容。各新聞單位負有對消防工作的宣傳和輿論監督責任。基層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村民委員會應加強對城鄉居民的消防宣傳教育。公安消防部門應利用開放防災救災教育基地和消防站進行社會消防宣傳,并建立消防工作新聞制度。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后,要及時公開火災的基本情況、損失、原因、教訓和處理結果。
五、大力推進城市社區和農村牧區消防工作
各地區、各部門應把消防工作納入社區建設的重要內容,逐步實現社區消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提高"。旗縣區、鄉鎮應切實加強對農村牧區消防工作的組織領導。要將消防工作納入政府的總體工作計劃,逐級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建立旗縣區、鄉鎮、嘎查村三級農村牧區消防組織義務消防隊,明確職責,完善制度,落實消防安全措施。各旗縣區人民政府應在今年9月份前,各確定一個社區和農村牧區試點單位,并召開現場會推廣先進經驗。
旗縣區政府每年應對落實市政府印發的《城市社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農村牧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執行情況進行一次專項檢查。不斷推動城鎮社區和農村牧區消防工作深入開展。
六、加強城鎮消防規劃建設
小城鎮消防規劃編制工作要納入小城鎮總體規劃之中,旗縣區人民政府要責成建設、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認真落實公安部、建設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頒布的《城市消防規劃建設管理規定》,按照“政府負責、落實規劃、不欠新帳、快補舊帳、健全設施、加強管理”的原則,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完成小城鎮消防規劃編制任務,夯實城鎮消防安全基礎。中心鎮應當在年9月底完成消防規劃編制工作。
年10月份,各地要組成聯合檢查組,對全市新編消防規劃和新增公共消防基礎設施、消防裝備、地方消防隊等情況進行專項檢查。
城建、供水等部門應加強消防水源建設,做好市政消火栓的建設、維護、保養工作,確保撲救火災的用水。到年底前,我市中心城區及旗縣區政府所在地的城鎮消火栓必須達到國家規定標準。
市政、通信等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確保設施完好,水量、水壓充足,信息暢通。
七、加快消防隊站建設
根據我市現役消防部隊人員編制少、滅火救援嚴重不足的實際,各旗縣區政府所在地應解決消防站責任區面積過大的問題,根據城鎮發展需要逐步增設消防站。要加強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逐步形成以公安現役部隊為主體,以專職消防隊為補充,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并存的滅火救援力量。生產規模大、火災危險性大或遠離公安消防隊的企業以及其他大型企業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組建專職消防隊。
八、加快消防裝備和消防通信指揮建設
各旗縣區政府應抓住自治區消防總隊為我市匹配資金100萬元購置大噸位消防車這個有利機遇,劃撥消防專項經費,加快消防車輛和消防員防護裝備建設。到年底前,消防部隊車輛和個人防護裝備必須全部達到國家規定標準。
公安機關應把消防通信建設納入公安“金盾工程”,年底前建立全市消防通信調度指揮系統,提高防滅火救援、社會搶險指揮水平。
九、建立消防經費保障機制
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按照分級負擔和嚴格開支范圍的原則,建立消防經費保障機制。
十、建立社會聯動滅火救援機制
各地區應建立由政府牽頭,以消防部隊為主體,由公安、武警、森警、交通、水電、化工、人防、醫療救護、市政、氣象、地震、防化部隊等相關部門和單位協同配合的搶險救援隊伍,建立滅火救援社會組織指揮體系。要針對高層、地下建筑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可能發生的對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影響的火災,組織制定應急預案并進行演練,提高城市處置重、特大火災事故的能力。
十一、嚴格實行消防工作責任追究制度
一、指導思想
認真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科學發展、和諧發展和安全發展的觀念。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圍繞“平安和諧校園”創建目標,全面落實《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深入貫徹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強化安全常規管理,建立安全長效管理機制,為廣大師生創設良好的校園安全環境,努力保障我校教育事業健康持續發展。
二、工作目標
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隊伍,完善工作制度,提高管理水平;明確工作任務,落實安全責任制;加強安全教育,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加強安全基礎設施建設,提高保障水平;開展安全檢查,消除安全隱患,確保校園穩定、確保師生安寧。
三、主要工作
(一)加強組織建設
1、召開學校安全工作會議。總結XX年學校安全工作,部署XX年安全工作任務。
2、完善安全管理機制。各學校按規定成立領導組織,健全管理機構,建立一支專兼結合的學校安全工作隊伍,逐步形成學校、班級、家長和社區齊抓共管的網絡,通過完善管理網絡,形成縱向到底、橫向到邊、條塊結合、全面覆蓋的安全管理監督體系。
3、落實安全責任制。按照 “誰主管、誰負責,誰主辦、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分級管理”和“屬地管理”的原則,中心學校、各中小學、班級層層簽訂安全工作責任書,落實安全責任制。
4、及時召開學校安全工作專題會議,落實上級會議、文件精神,部署工作任務。
(二)加強安全工作制度建設
1、制定《學校安全工作制度》,對學校安全工作提出全面要求。制定并明確《學校各類人員的安全管理職責》,按照“一崗雙責”,明確安全工作職責。
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各學校根據工作實際,進一步建立和完善門衛制度,值班巡邏和領導帶班制度,校內安全定期檢查制度,學生安全信息通報制度,住宿生安全管理制度,校內外大型活動審批制度,低年級學生、幼兒上下學接送交接制度,接送學生車輛管理制度,托幼機構與小學入托、入學查驗預防接種證制度,日常安全工作記錄制度,安全信息報告制度,安全工作考核獎懲制度、事故責任追究制等,以制度促管理,以制度促規范,建立起學校安全管理的長效機制。
3、加強檔案資料管理。對安全工作文件、計劃總結、安全檢查、隱患整改、月報通報及其他日常安全工作等及時歸類建檔,作為安全目標考核、責任追究等工作的依據。
4、完善安全報告制度。學校發生學生傷亡事故或群體性事件后,要在組織搶救和做好化解工作的同時,立即向中心學校報告,不得遲報、漏報、瞞報、不報。
5、建立安全通報制度。對不重視安全工作,玩忽職守,影響學生健康甚至釀成安全責任事故的,將嚴肅查處,并對查處情況及時通報。
(三)加強安全教育和培訓
1、開足并上好安全教育課。認真落實《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明確任課教師,開足上好安全教育課。
2、抓好安全知識教育活動。開學初、放假前、集體活動前等,要有針對性地對師生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學生自我約束和自我保護能力。
3、加強對教職工的培訓。學校要制訂教職工安全教育培訓計劃,使教職工熟悉安全規章制度,掌握安全防護知識,學會指導學生預防事故、自救、逃生、緊急避險的方法和手段。組織全體教職工深入學習《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
4、加強安全文化建設。充分發揮媒體作用,宣傳黨和國家安全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加強安全工作的重大舉措,宣傳本學校安全工作的先進典型和經驗,努力營造“關注安全、關愛生命”的良好氛圍。
(四)加強學校安全管理
1、各學校按照“一崗雙責”的要求,對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學校實行“齊抓共管、劃塊負責”的管理模式,將學校安全工作和責任分解細化,建立起覆蓋所有工作環節的安全責任體系。及時搞好活動總結。
2、加強學校安全常規管理。學期初組織對校園、班級落實安全工作情況進行全面檢查。
3、中心學校將協調辦事處相關部門開展學校及周邊環境綜合治理活動。嚴厲打擊針對學校和師生的違法犯罪活動,整頓接送學生車輛,整治網吧、流動攤點等經營服務場所,保護師生生命財產安全。
4、以“關愛生命、安全發展”為主題,組織開展“學校安全教育”活動。
5、繼續開展隱患排查治理活動。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按照隱患等級進行登記并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
6、組織消防安全專項治理。認真落實《中小學消防安全管理暫行規定》,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工作責任制,配備必需的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暢通。
7、組織飲食衛生安全專項治理。認真落實《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全面推行學校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學校食堂設施和衛生條件符合規定要求,并取得衛生許可證。建立食堂進貨定點采購、索證和登記制度,杜絕“三無”食品流入。嚴格食堂安全保衛措施,定期組織對食堂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進行食品衛生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制教育培訓,定期深入食堂檢查指導,嚴防食物中毒事件發生。
(五)加強應急體系建設
1、做好值班工作。學校要實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不準擅自離崗,并認真做好值班記錄。
2、加強“人防、物防、技防”。學校要把安全工作經費納入年度預算,保證學校安全設施建設、器材配備、隱患整改、應急保障等需要。
3、不斷完善應急體系建設。建立健全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和應急工作隊伍,落實應急崗位責任,完善應急保障措施,進一步提高應急處置能力。進一步修訂完善治安、火災、食物中毒、擁擠踩踏、公共衛生、自然災害(地震、洪水、臺風等)等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使應急預案更具體、更明確、更細致,可操作性更強。在有關部門指導下,學校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針對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火災等其它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提高應急處理能力,教育師生掌握緊急狀態下撤離、疏散和自救、互救的方法。
(六)完善評估考核機制
1、組織開展安全檢查活動。每學期組織一次綜合性檢查活動,每月組織一次專項檢查活動。專項檢查實行隨機檢查方式,內容包括安全課開設、門衛管理、宿舍管理、食堂管理、消防管理、值班巡邏、檔案建設等。
2、中心學校將根據《平安和諧校園條件》和《安全工作責任書》要求,評選表彰“平安和諧校園”建設先進學校和個人;對沒有履行好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校長、教師,依法追究經濟責任并報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總之,安全工作是學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只有把安全工作做好了,才能談其它的工作。各校必須高度重視安全工作,“安全無小事”,安全工作必須常抓不懈,“警鐘長鳴”;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加強教育,群防群治”的原則;經常檢查,及時整改,措施有力,促進自護,做到小事不出班,大事不出校。
新學期安全工作計劃初一
我覺得首先應該做到的是應該認真聽課,將老師課上所講內容完全消化,讓思維與老師同步。一般先以課本為先,書上的內容是基矗在掌握的基礎上,做專項訓練,按層次補缺和提高。我還需要建立一本錯題集,將在練習中做錯的題目和尚未弄懂的題目及時記錄下來,逐一解決,形成鞏固。在復習中應該提倡務實精神,也應該重視規范化和格式化,要養成科學,嚴謹的態度。因為任何一次不規范的答題都有可能造成失分。
1.因為我最薄弱的一項科目是語文,成績處于中等水平,作文干巴巴的,不生動。 空閑時間多看課外書,每天記1~2條好詞佳句,爭取每次作文練習都在40分以上。
2.提前老師的講解做考綱和全品的題目,前天晚上認真預習。多做深,精的題目,拓展思維。
3.每天堅持朗讀外語作品,養成良好的語感。認真識記考綱后面的單詞,嚴格避免中考因單詞而失分。認真復習和預習全品的考點聚焦和附錄,要求重點掌握語法,句型。注意活學活用。
4。根據考綱認真復習歷史知識點,在未來的1個多月里循環復習,加強記憶,認真記憶老師歸納的口訣,表格,利用它們能很好的記憶知識點,關注今年發生的時事,聯系時事與中學歷史的聯系,
5.根據考綱與全品上面的題目和知識點循環復習,背誦。由于今年中考政治變得很活,所以不能死記硬背,要活學活用,認真參考其他地市的中考題目。
以上的學習計劃要認真實施,成功在于行動,過一段時間要仔細分析檢查現狀,與制定的計劃。我要確定學習的目標,努力學習的方向就是我的目標,正確的學習目標更能催人奮進。反之,沒有目標的學習,就是對時光一種極大的浪費。所以,我的目標就是進入全班前25名。
首先,我認為,學習中不可忽略的一點就是要學會分析自己的學習特點,老師講的東西不是不懂,但卻總出錯,而且對于一些死記硬背才能學會的東西總覺得不耐煩,因此,在這點上,我希望自己能在新學期里對待學習更認真,更有耐心。要科學安排時間,沒有合理的安排,再好的計劃也會付之東流。所以,在新學期里,我最要學會的就是要合理安排學習、娛樂、休息的時間,要把每一點一滴寶貴的時間都抓緊?!皩W而時習之”預習重要,復習也不可輕視。盡量抽出時間復習舊的知識。遇到自己不能解決的問題,應及時虛心地向同學,老師請教。不能“似懂非懂”,更不能“不懂裝懂”,那便是自欺欺人。以上是最基本的學習計劃要求,但想完全做到也并非易事。我只有努力+努力,勤奮+勤奮,一點一點,提高自己的學習水平和年級排名,爭取向最高的境界奮進,創造一個屬于自己的初中四年??鞓穼W習也能成果輝煌,自信微笑,將打開我通向更燦爛的知識庫門的大道!
新學期安全工作計劃初一
本學期,學校安全工作將繼續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以對人民群眾負責,對師生負責的態度,處理好學校安全工作與提高學校教育教學質量的關系。把安全工作納入學校重要議事日程,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學校安全工作落到實處,切實做好學校的安全工作。
一、工作要求
本學期的安全工作的目標要求是:繼續認真貫徹上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關于加強安全工作的文件,努力杜絕一切因學校工作失誤造成的安全責任事故,消除安全隱患,使教師有一個安全祥和的工作環境,使學生有一個安全文明的學習環境。做好各項工作,迎接上級的檢查。
二、工作要點
1、教育教學安全
(1)各任課老師要繼續與學生建立良好的師生關系,用科學的方法教育學生,積極研究學生的心理、生理變化,加強心理輔導,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
(2)由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要做好安全教育,要制訂好詳細具體的、切實可行的安全工作預案,各班都要周密考慮,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嚴格管理。各責任人要切實負起責來,不能有絲毫大意。
(3)繼續加強對各班各室的用電管理。
(4)體育課及其他室外游戲,教師要全程監督。活動量大的要向學生講清要求,問清學生能否參加,不應勉強,對體質特殊的學生給予照顧。
(5)各班要堅持排隊放學制度,切實執行學校按時清校的規定,嚴禁教師放學留學生,有特殊情況必須與其家長取得聯系。
2、交通安全
(1)班主任應把嚴格遵守交通法規作為必講內容,要教育步行的學生右側通行,不在路上跑和玩。
(2)做好乘車學生的上學、放學管理工作,做好時間安排和乘車安全教育。
(3)嚴禁未滿12周歲的學生騎車上學。
3、飲食飲水衛生
(1)學生不要亂吃亂買食品。不要購買無廠家、過期發霉的食品。
(2)學生自帶白開水。
4、學校設備設施安全
(1)定期組織校舍安全檢查。特殊天氣隨時檢查,發現險情及時匯報排除。
(2)教師要加強主人翁意識,保持高度警惕,關心校舍設施及其他教育教學設施安全,發現問題及時匯報。
(3)加強保衛工作,防盜防火.。
(4)電器、教具使用前要進行安全檢查,如有故障要及時排除。按規定接插線,接插線前要檢查電線絕緣皮是否完好,不得亂拉電線。
(5)體育器械在使用前體育教師或活動輔導老師要認真檢查一遍,確定完好后方可組織學生使用。使用時教師不得離開,要隨時關注學生的活動,加強保護,防范事故的發生。
(6)加強對電腦室、實驗室等特殊場所的管理,按規定操作。
5、加強安全檢查
(1)學生不準帶危險物品到校,課間要做有意義的活動,不要在危險區域逗留。
(2)加強校園安全工作管理,閑雜人員不得進入校園。
(3)加強對學生日常行為規范教育,嚴禁在走廊、操場內追逐、打鬧。
(4)值周教師要進一步增強責任心,按時到崗到位,加強課間巡邏,認真做好值周工作。
(5)通過多種途徑,做好安全知識的宣傳、預防工作。
(6)加大檢查力度,改善周邊環境。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主辦,誰負責”、“誰所有,誰負責”、“誰受益,誰負責”的原則,進一步落實政府消防安全責任制,加強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一)區政府各部門、各單位要認真履行《消防法》賦予的職責,按照《長沙市消防發展十一五規劃》內容要求,結合本部門實際,逐年、逐階段細化目標任務和責任分工,將消防工作納入年度工作計劃,使消防工作與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適應。要進一步加大消防工作的檢查、指導和督辦力度,確保消防工作責任制、消防工作目標任務落到實處。
(二)區政府不斷增強宏觀調控消防工作能力,積極構建“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群眾積極參與”的消防工作格局。區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要建立、健全對消防工作組織管理、協調督辦和檢查考評機制,落實消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分析消防安全形勢,研究解決消防工作重大問題,及時采取有效措施,確?;馂男蝿莘€定。
(三)按照公安部、監察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的若干意見》,建立各部門、行業單位消防安全評價考核體系,深化部門消防安全管理責任意識,推動部門、系統和行業單位各負其責,狠抓工作落實。及時掌握、通報全區各部門、各單位消防工作動態和責任目標完成情況,宣傳、推廣好的經驗作法,提高全區消防工作整體水平。
加強消防安全宣傳工作,提高全社會的消防法制意識
重點圍繞今年5月1日即將實施的新《消防法》,采取多種形式,大力開展消防法律法規、消防知識宣傳工作。
(四)區各部門、各單位要以消防宣傳“五進”(即進社區、進家庭、進學校、進企業、進農村)為重點,有組織、有計劃并運用多種形式開展全民消防宣傳教育活動,不斷改革創新宣傳教育形式、方法,擴大消防宣傳教育面、覆蓋面。各級領導要帶頭主動學習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安全知識,督促下屬單位及員工學習掌握必要的消防常識。同時,區教育局要重點抓好學校的消防宣傳培訓工作。
(五)宣傳、勞動、教育、民政、文化、工會和公安消防等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大消防宣傳教育力度,鞏固并擴大消防宣傳陣地,使消防知識宣傳融入社會生活。公安消防部門要加強與媒體的溝通聯動,以專刊、專欄、專訪、專題等形式,集中報道消防工作重大活動和滅火救援英雄事跡。
(六)教育、勞動及公安消防部門將消防安全知識教育納入學校教育和員工職業教育、崗前培訓內容,重點加強全區重點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及重點崗位、特殊工種人員的消防培訓,分類指導,按責施訓,確保學有所用、學以致用,落實持證上崗。繼續做好消防站對外開放,配備火災案例警示、成因演示等先進設備。
嚴格監督管理,嚴肅查處消防違法行為
加大執法力度,堅決采取法律措施,督促各有關單位徹底整改火災隱患。重點對人員密集場所、九小場所和“三合一”建筑等實行專項治理,加大對生產、儲存、經營、運輸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力度,為全區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七)繼續深入開展火災隱患普查整治活動,摸清全區火災隱患底數和分布特點、狀況,指導相關部門分類制定整治方案,逐步減少火災隱患存量,控制增量。結合地域和時期特點,重點抓好“三合
一、多合一”等消防專項治理和“火災隱患排查整治”等專項活動,同時按照公安部和省政府統一部署,適時開展高層、地下建筑、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場所等專項整治活動。
(八)完善并落實火災隱患公眾舉報、政府通報、媒體公示、掛牌督辦和重大火災隱患立、銷案等制度,建立有效防范火災隱患滋生和及時發現、消除隱患的長效機制。通報一批重大火災隱患,并按照重大火災隱患政府掛牌督辦和定期升級制度要求,凡超過半年未整改的,本級政府要及時掛牌督辦;凡掛牌超過半年未整改的,要及時升級由上一級政府實施掛牌督辦。
(九)堅持依法治火,公安消防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加大消防監督執法力度,重點查處存在火災隱患久拖不改、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釀成火災、制售假冒偽劣消防產品和非法承攬消防工程等違法違章行為。大力開展消防執法競賽、執法質量考評等活動,確保嚴格、公正、文明執法。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及時查處亡人或重特大火災事故,認真分析、研究火災發生規律,為政府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提高社會單位消防自主管理水平,推動消防工作社會化
(十)積極探索重點單位現代消防管理模式,重點推進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標準化管理試點工作,逐步推開。年內,消防安全重點單位30%達標,人員聚集場所和賓館飯店60%達標。在重點單位開展消防安全管理遠程監控系統建設試點工作,總結經驗,適時推廣,不斷強化重點單位消防安全自主管理能力,提高社會單位消防管理科技含量。
(十一)努力培育和整合社會消防資源,加快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工程設備操作等崗位職業化步伐,強化消防技術服務保障能力。建立金融、保險與消防安全良性互動機制,鼓勵、引導并逐步規范公眾聚集場所和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企業參加火災公眾責任保險,增強平時防災和災后社會救助等功能。
加強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實現消防工作可持續發展
認真抓好城市公共消防設施規劃建設,將公共設施建設納入城市建設規劃,按照“補齊舊賬,不欠新帳”的要求,加快市政消防設施建設步伐。
(十二)按照財政部、公安部和省財政廳、公安廳《關于印發〈武警湖南省消防部隊消防業務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以及長沙市六部委關于加強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的相關文件,確保消防業務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并隨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逐年增長。嚴格落實消防業務費最低保障標準,足額、及時撥付到位。
(十三)年內完成五里牌消防站營房翻新改造工程,并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建設一座集應急物資、裝備器材、醫藥等后勤資源于一體的滅火救援物資儲備庫,以提高處置大型災害事故部隊遂行作戰能力。
深入開展農村社區消防試點活動,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因地制宜抓好農村社區消防規劃、消防基礎設施、消防宣傳教育陣地建設,建立以專職消防隊伍為骨干,以聯村警務室治安防火巡查隊伍為依托的多種形式的消防隊伍,構建適應新農村建設需要的農村社區消防組織管理體系。認真貫徹中央綜治辦等七部門《加強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消防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抓好農村消防建設試點示范工作,并全區推廣。
(十四)民政、公安、消防等部門要大力引導街道、社區開展“爭創消防安全文明社區”活動。公安、消防部門要以建設“社區警務室”為契機,切實加大社區消防建設指導力度,組建多種形式社區消防安全組織,重點加強社區65歲以上孤寡獨居老人、未成年人和進城務工人員等社會弱勢群體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十五)認真貫徹中央1號文件精神,切實加強農村消防車道、消防水源等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健全農村消防組織和安全保障制度,指導村民委員會落實消防安全檢查、消防宣傳教育和村民防火公約等措施。
(十六)積極探索城市社區、農村消防基礎設施、消防力量、經費保障等長效機制。我區要重點推進街鎮鄉專(兼)職消防隊建設,相關裝備及人員經費由各街道、鄉按照省、市有關文件負責解決。
加強消防隊伍建設,提高滅火搶險救援能力
認真學習黨的xx大會議精神和“xxxx”重要思想,牢固樹立科學發展、和諧發展和安全發展的觀念,始終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緊緊圍繞創建“安全文明校園”的目標,全面貫徹落實安全工作法律法規,深入開展道路交通安全、食品衛生安全、學生假期安全、教育教學安全、消防安全等專項整治活動,進一步強化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制,大力拓展安全知識宣傳教育面,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長效機制,為全體師生創設良好的校園安全環境,努力保障學校教育事業的可持續健康發展。
二、工作目標
堅決杜絕重特大傷亡事故,盡力控制一般事故,確保在校學生安全,力爭實現“零死亡”、“零事故”、“零犯罪”目標,爭創安全綜合治理先進單位。
三、主要工作
(一)大力加強安全法制教育,進一步增強廣大師生的安全防護意識。充分發揮法制副校長、法制輔導員和課任教師的作用,廣泛開展安全法制教育,幫助學生牢固樹立安全法制意識,把學法、知法、守法、用法化作學生的自覺行動。大隊部要根據學生的年齡特點、認知能力和行為能力,有計劃、有重點地開展主題鮮明、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安全常識教育。幫助學生初步樹立安全觀念,了解安全基本常識,熟悉報警、求助電話的使用,具備對危險的初步判斷能力,掌握躲避危險和自救的簡易方法。
在搞好宣傳教育的基礎上,還要結合教學實際,充分利用各種機會和條件,如勞技課、社會實踐活動等,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安全技能的學習和訓練,訓練中要突出緊急情況下撤離、疏散、逃生和防暴、抗暴等綜合演練。演練每學期不少于一次。突出消防專業訓練,強化專業技能,年內訓練2次,時間6天。每個班級專門配備一本安全教育備課簿,各班開展的安全教育活動,應在備課簿上得到充分顯示,并作為教師完成年度任務和接受上級安全工作檢查考評的重要依據
為防止學生在暑期發生溺水死亡事故,學校在放假前集中開展安全常識教育外,開展家訪活動,宣傳預防溺水常識,提醒家長監管好自己的子女,防止他們私自下河玩水造成溺水死亡。
(二)大力加強安全工作組織制度建設,努力把校園安全及綜治工作納入正規化軌道。
1、加強工作責任制度。層層簽訂安全工作責任書,進一步明確和強化安全工作職責。建立一支專職或兼職的學校安全及綜治工作隊伍,動員和組織師生積極參與,群防群治,共同做好學校安全和綜治工作。
2、落實定期檢查制度。要嚴格按照“及時排查、各負其責、工作在前、預防為主”的十六字方針,把檢查作為做好安全工作的一個重要方面,校每周和重大節假日前必查的基礎上,點、重點查、查反復、反復查,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疏不漏,不留死角。
3、執行請示報告制度。要堅持每月一次安全工作例會和履職報告制度,重大問題及時上報。分管副校長每月5日前將《安全工作履職報告書》交校長簽名確認后報局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備查。
4、健全資料檔案制度。要將上級的安全工作指示、年度計劃總結、日常管理檢查、月報通報等工作臺帳系統整理,及時歸類建檔,為領導決策、工作研究、檢查指導、工作講評、年度考評和保障校園合法權益提供第一手資料,使安全工作更具預見性、規范性和針對性。
5、完善安全考核制度。學校安全工作要列入年度工作考評計劃,凡成績顯著或有特殊貢獻的教職員工應予表彰獎勵;凡因工作中出現安全責任事故的,堅決行使“一票否決”權,取消年度評優資格。
6、強化安全預案制度。以自然災害、暴力犯罪、重大傷亡、食物中毒、重大疫情為設想條件,結合單位實際,認真制定各類事故應急預案,完善保障措施,健全處置機制,并在公安、消防等部門的指導下,組織師生進行實戰背景下的綜合性演練,確保一旦發生突發性事件,各項應急工作能有條不紊地展開,把危害和損失控制到最低限度。
(三)大力加強校園內部安全管理,努力營造安寧詳和的校園環境。
1、加強門衛安全管理。要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嚴格落實門衛工作制度,把好校園入口關。一是加強門衛工作人員思想道德教育和業務能力的培訓,配備必要的防范器材,使其不僅能防偷防盜,還具備一定的防暴抗暴能力。二是嚴格門衛詢問登記制度,非本校學生和工作人員必須有完備的登記手續和正當的理由方可進入校園,對不能說明情況的人員應責令其離開學校,對形跡可疑的人員應通報公安部門及時處置。
2、加強交通安全管理。教師私家車和領導來車一律停靠在校門兩側。摩托車、電動車出入校園,應避開學生上下學和人多情況復雜時段,限道、慢速行駛,防止意外交通事故發生。學校不組織與教育教學無關的活動,不組織學生參加沒有安全保障的社會活動,不組織學生參加搶險救災等有危險的活動。
3、加強校園飲食衛生及防病安全管理。要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規定,嚴把食品從業人員健康體檢、食品采購、運輸儲藏、烹飪配餐、餐具消毒、保鮮留樣、人員隔離等各個環節,確保不發生食物中毒事件和投毒案件。開學前,學校必須對炊事人員進行體檢,對不宜從事炊事工作的要堅決調離崗位。學校要根據衛生部門的要求做好疾病防治工作,按國家統一規劃方案和指導原則,組織學生群體性預防用藥。突出對高致病性禽流感及冬春季傳染病預防知識的宣傳教育,食堂嚴禁購買無檢疫證明的鮮、活、凍禽及其產品,要教育和培養學生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報告妥善處置。
4、加強校園防盜安全管理。按照“立足內部,內外聯動,全面設防,確保安全”的要求,有計劃地加快治安網絡建設,逐步建立起人防、物防、技防相結合,動靜結合,點線面結合,各項防范措施相互配套銜接的校園治安防控網絡,努力形成違法犯罪分子不敢進校作案,進了校園作不了案,作了案逃不出校園的治安保衛局面,切實做到校園“不發案、不出事”。要加強對重點部位的管理,做到制度齊全,措施到位。會計室不超標準存放現金,嚴防盜竊事件發生。易燃、易爆和劇毒藥品嚴格手續,專項使用,專人管理。嚴格落實教職工值班和領導干部帶班制度,值班人員應按時到崗,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擅離職守。值班人員要熟知報警裝置和報警方法,做好值班記錄。學校領導在重大節假日期間要保持通信工具暢通,保證緊急情況下領導到位,組織到位,措施到位。
5、加強校園消防安全管理。加強校園內消防設施建設,加強維護管理,確保消防安全。學校應組織師生定期開展消防演練,保證緊急情況下能遏制和消除火情,有序組織師生撤離火災現場。
6、加強校園用電安全管理。學校應嚴格遵守行業規定,加強校園用電設備和線路規范化建設,電氣設備工作性能正常,動力與民用線路分路使用,無超負荷或缺相工作現象出現。
7、加強校舍安全管理。學校定期進行校舍勘驗檢查,發現險情應立即處理。學校對防止擁擠踩踏事故,從實際出發,在學生出操、集合、放學,不強調快速、整齊,適當錯開時間,分年級、分班級逐次下樓,并安排教職工在樓梯間負責維護秩序,管理學生。要定期檢查樓道、樓梯的各項設施和照明設備,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8、加強體育安全管理。切實加強體育課、課間活動的組織管理,認真做好技術要領、運動準備、整理活動等方面的指導與安全保護,防止發生意外事故。體育教學應遵循學生身心發展規律,教學內容應符合教學大綱要求,符合學生年齡、性別特點。建立學生健康檔案,對不適宜參加體育競賽以及其他劇烈運動的學生,應予勸阻。運動前要進行詳盡的技能教學和安全教育,統一上課,個別指導,以適應學生的個體差異。要認真檢查服裝、鞋襪是否合適,身上不佩帶微章、鋼筆、鑰匙、小刀等雜物,戴眼鏡的學生墊上運動必須摘下眼鏡。要充分做好準備活動,使身體逐步適應激烈的體育運動。運動中要重視并切實搞好運動保護。運動后要做好整理活動,使身體由激烈的體育運動狀態逐步恢復正常。學校要加強體育鍛煉器械的維修保養,每學期2次,寒暑假期內必須進行一次徹底檢查檢修,有安全隱患的必須撤除。
(四)大力加強與安全職能部門的配合協作,認真整治校園周邊環境。
要積極配合公安部門,把偵破盜竊、敲詐、搶劫、侵害師生權益的違法犯罪活動作為工作重點,嚴厲打擊針對師生的殺人、傷害、xx、搶劫、盜竊等違法犯罪活動,堅決鏟除校園及周邊存在的流氓團伙和黑惡勢力。要積極配合交巡警、交通部門,大力整頓學校周邊的交通秩序,合理規劃交通線路,科學設立交通信號燈、指示牌、斑馬線和社會車輛停放點等安全設施,要做到信號燈、設施疏導、崗位值勤“三位一體”,確保校門及周邊地區良好的交通秩序。要積極配合工商、文化、通信、新聞等部門,依法規范學校周邊地區的文化娛樂場所,及時查處、取締非法經營的網吧、電子游戲廳、錄像廳、音像書刊等場所。要積極配合建設、工商、城管等部門,依法加強校園周邊地區市政管理。
初中學期安全工作計劃
一、指導思想
認真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科學發展、和諧發展和安全發展的觀念。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圍繞“平安和諧校園”創建目標,全面落實《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深入貫徹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強化安全常規管理,建立安全長效管理機制,為廣大師生創設良好的校園安全環境,努力保障我校教育事業健康持續發展。
二、工作目標
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隊伍,完善工作制度,提高管理水平;明確工作任務,落實安全責任制;加強安全教育,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加強安全基礎設施建設,提高保障水平;開展安全檢查,消除安全隱患,確保校園穩定、確保師生安寧。
三、主要工作
(一)加強組織建設
1、召開學校安全工作會議??偨YXX年學校安全工作,部署XX年安全工作任務。
2、完善安全管理機制。各學校按規定成立領導組織,健全管理機構,建立一支專兼結合的學校安全工作隊伍,逐步形成學校、班級、家長和社區齊抓共管的網絡,通過完善管理網絡,形成縱向到底、橫向到邊、條塊結合、全面覆蓋的安全管理監督體系。
3、落實安全責任制。按照 “誰主管、誰負責,誰主辦、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分級管理”和“屬地管理”的原則,中心學校、各中小學、班級層層簽訂安全工作責任書,落實安全責任制。
4、及時召開學校安全工作專題會議,落實上級會議、文件精神,部署工作任務。
(二)加強安全工作制度建設
1、制定《學校安全工作制度》,對學校安全工作提出全面要求。制定并明確《學校各類人員的安全管理職責》,按照“一崗雙責”,明確安全工作職責。
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各學校根據工作實際,進一步建立和完善門衛制度,值班巡邏和領導帶班制度,校內安全定期檢查制度,學生安全信息通報制度,住宿生安全管理制度,校內外大型活動審批制度,低年級學生、幼兒上下學接送交接制度,接送學生車輛管理制度,托幼機構與小學入托、入學查驗預防接種證制度,日常安全工作記錄制度,安全信息報告制度,安全工作考核獎懲制度、事故責任追究制等,以制度促管理,以制度促規范,建立起學校安全管理的長效機制。
3、加強檔案資料管理。對安全工作文件、計劃總結、安全檢查、隱患整改、月報通報及其他日常安全工作等及時歸類建檔,作為安全目標考核、責任追究等工作的依據。
4、完善安全報告制度。學校發生學生傷亡事故或群體性事件后,要在組織搶救和做好化解工作的同時,立即向中心學校報告,不得遲報、漏報、瞞報、不報。
5、建立安全通報制度。對不重視安全工作,玩忽職守,影響學生健康甚至釀成安全責任事故的,將嚴肅查處,并對查處情況及時通報。
(三)加強安全教育和培訓
1、開足并上好安全教育課。認真落實《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明確任課教師,開足上好安全教育課。
2、抓好安全知識教育活動。開學初、放假前、集體活動前等,要有針對性地對師生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學生自我約束和自我保護能力。
3、加強對教職工的培訓。學校要制訂教職工安全教育培訓計劃,使教職工熟悉安全規章制度,掌握安全防護知識,學會指導學生預防事故、自救、逃生、緊急避險的方法和手段。組織全體教職工深入學習《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
4、加強安全文化建設。充分發揮媒體作用,宣傳黨和國家安全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加強安全工作的重大舉措,宣傳本學校安全工作的先進典型和經驗,努力營造“關注安全、關愛生命”的良好氛圍。
(四)加強學校安全管理
1、各學校按照“一崗雙責”的要求,對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學校實行“齊抓共管、劃塊負責”的管理模式,將學校安全工作和責任分解細化,建立起覆蓋所有工作環節的安全責任體系。及時搞好活動總結。
2、加強學校安全常規管理。學期初組織對校園、班級落實安全工作情況進行全面檢查。
3、中心學校將協調辦事處相關部門開展學校及周邊環境綜合治理活動。嚴厲打擊針對學校和師生的違法犯罪活動,整頓接送學生車輛,整治網吧、流動攤點等經營服務場所,保護師生生命財產安全。
4、以“關愛生命、安全發展”為主題,組織開展“學校安全教育”活動。
5、繼續開展隱患排查治理活動。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按照隱患等級進行登記并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
6、組織消防安全專項治理。認真落實《中小學消防安全管理暫行規定》,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工作責任制,配備必需的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暢通。
7、組織飲食衛生安全專項治理。認真落實《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全面推行學校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學校食堂設施和衛生條件符合規定要求,并取得衛生許可證。建立食堂進貨定點采購、索證和登記制度,杜絕“三無”食品流入。嚴格食堂安全保衛措施,定期組織對食堂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進行食品衛生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制教育培訓,定期深入食堂檢查指導,嚴防食物中毒事件發生。
(五)加強應急體系建設
1、做好值班工作。學校要實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不準擅自離崗,并認真做好值班記錄。
2、加強“人防、物防、技防”。學校要把安全工作經費納入年度預算,保證學校安全設施建設、器材配備、隱患整改、應急保障等需要。
3、不斷完善應急體系建設。建立健全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和應急工作隊伍,落實應急崗位責任,完善應急保障措施,進一步提高應急處置能力。進一步修訂完善治安、火災、食物中毒、擁擠踩踏、公共衛生、自然災害(地震、洪水、臺風等)等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使應急預案更具體、更明確、更細致,可操作性更強。在有關部門指導下,學校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針對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火災等其它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提高應急處理能力,教育師生掌握緊急狀態下撤離、疏散和自救、互救的方法。
(六)完善評估考核機制
1、組織開展安全檢查活動。每學期組織一次綜合性檢查活動,每月組織一次專項檢查活動。專項檢查實行隨機檢查方式,內容包括安全課開設、門衛管理、宿舍管理、食堂管理、消防管理、值班巡邏、檔案建設等。
2、中心學校將根據《平安和諧校園條件》和《安全工作責任書》要求,評選表彰“平安和諧校園”建設先進學校和個人;對沒有履行好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校長、教師,依法追究經濟責任并報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總之,安全工作是學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只有把安全工作做好了,才能談其它的工作。各校必須高度重視安全工作,“安全無小事”,安全工作必須常抓不懈,“警鐘長鳴”;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加強教育,群防群治”的原則;經常檢查,及時整改,措施有力,促進自護,做到小事不出班,大事不出校。
初中學期安全工作計劃
本學期,學校安全工作將繼續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以對人民群眾負責,對師生負責的態度,處理好學校安全工作與提高學校教育教學質量的關系。把安全工作納入學校重要議事日程,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學校安全工作落到實處,切實做好學校的安全工作。
一、工作要求
本學期的安全工作的目標要求是:繼續認真貫徹上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關于加強安全工作的文件,努力杜絕一切因學校工作失誤造成的安全責任事故,消除安全隱患,使教師有一個安全祥和的工作環境,使學生有一個安全文明的學習環境。做好各項工作,迎接上級的檢查。
二、工作要點
1、教育教學安全
(1)各任課老師要繼續與學生建立良好的師生關系,用科學的方法教育學生,積極研究學生的心理、生理變化,加強心理輔導,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
(2)由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要做好安全教育,要制訂好詳細具體的、切實可行的安全工作預案,各班都要周密考慮,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嚴格管理。各責任人要切實負起責來,不能有絲毫大意。
(3)繼續加強對各班各室的用電管理。
(4)體育課及其他室外游戲,教師要全程監督。活動量大的要向學生講清要求,問清學生能否參加,不應勉強,對體質特殊的學生給予照顧。
(5)各班要堅持排隊放學制度,切實執行學校按時清校的規定,嚴禁教師放學留學生,有特殊情況必須與其家長取得聯系。
2、交通安全
(1)班主任應把嚴格遵守交通法規作為必講內容,要教育步行的學生右側通行,不在路上跑和玩。
(2)做好乘車學生的上學、放學管理工作,做好時間安排和乘車安全教育。
(3)嚴禁未滿12周歲的學生騎車上學。
3、飲食飲水衛生
(1)學生不要亂吃亂買食品。不要購買無廠家、過期發霉的食品。
(2)學生自帶白開水。
4、學校設備設施安全
(1)定期組織校舍安全檢查。特殊天氣隨時檢查,發現險情及時匯報排除。
(2)教師要加強主人翁意識,保持高度警惕,關心校舍設施及其他教育教學設施安全,發現問題及時匯報。
(3)加強保衛工作,防盜防火.。
(4)電器、教具使用前要進行安全檢查,如有故障要及時排除。按規定接插線,接插線前要檢查電線絕緣皮是否完好,不得亂拉電線。
(5)體育器械在使用前體育教師或活動輔導老師要認真檢查一遍,確定完好后方可組織學生使用。使用時教師不得離開,要隨時關注學生的活動,加強保護,防范事故的發生。
(6)加強對電腦室、實驗室等特殊場所的管理,按規定操作。
5、加強安全檢查
(1)學生不準帶危險物品到校,課間要做有意義的活動,不要在危險區域逗留。
(2)加強校園安全工作管理,閑雜人員不得進入校園。
(3)加強對學生日常行為規范教育,嚴禁在走廊、操場內追逐、打鬧。
(4)值周教師要進一步增強責任心,按時到崗到位,加強課間巡邏,認真做好值周工作。
(5)通過多種途徑,做好安全知識的宣傳、預防工作。
(6)加大檢查力度,改善周邊環境。
學校要全面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應牢固樹立“安全責任重于泰山”、“安全是第一辦學質量”“沒有安全談何教育”的理念,嚴格遵守有關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完善事故預防措施,及時排除安全隱患;建立校園周邊整治協調機制,維護校園及周邊環境安全,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建立健全學校安全預警機制和防控體系,切實保障師生安全和學校穩定,杜絕重大、惡性事故,避免引發,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
二、工作機制及制度
1、學校要建立健全組織機構,形成安全管理工作網絡。學校必須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并配備專(兼)職的安全保衛人員,校長應切實擔負起“第一責任人”的責任,確定一名校級領導具體抓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成員應包括辦公室、總務處、政教處、教導處、綜治辦等處室負責人及班主任、專(兼)職保衛人員、生活輔導老師、學校醫務人員。領導小組要制定好每學期的安全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2、學校應按學期制定的安全管理工作計劃,并參照下列要求,明確職責,責任到人。
校級領導:統籌抓好學校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制訂有關規章制度,組織對安全工作進行檢查、督促,協調有關部門加強學校及周邊環境綜合治理,維護學校教學秩序。
辦公室:負責學校規范辦學行為,協助政教處抓好學校安全制度建設和學校及周邊環境整治,應急及節假日值班安排管理等。
總務處:負責學校食堂、商店的食品安全和飲食衛生,學校校舍及設施、設備的檢查、添置、維修,管理學校的財產。
政教處和綜治辦:負責加強學生行為規范的養成教育,全面落實中小學生手則和日常行為規范,加強對學生安全法制教育,組織開展“安全教育月”、“法制教育月”等活動,按《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組織開展防火、防震、防災、防交通事故等安全教育活動,培養學生的自我防護能力和自救能力。中心小學以上的學校要成立護校隊或學校安全保衛處,維護學校內部的安全、治安秩序,制止發生在本校的違法行為,對難以制止的違法行為及發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應立即報警,并采取措施保護現場,配合公安機關的偵查處置工作;在本校范圍內進行治安防范巡邏和檢查,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和治安隱患排查整改;做好學校重大活動的保衛工作,確?;顒禹樌M行和人員安全;積極完成上級及相關部門交辦的臨時性任務;并做好涉校機動車輛的管理工作。
教務處:定期檢查實驗室、電教室、語音室、圖書館等功能室的安全情況,加強對教育教學設備的管理,分年級落實安全教育及法制教育的課堂教學及評價,加強體育課和課外活動的安全防范工作。
班主任:經常了解學生的思想、身體狀況,做好各種預防工作,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對學生經常進行安全教育,精心組織校外活動并對學生提出安全要求。
生活輔導老師:負責學校宿舍的安全衛生工作,做到堅守崗位,勤檢查,及時掌握學生到寢就宿情況,認真排查安全隱患,并督促學生做好防火、防盜、防事故工作。
學校醫務人員:負責學校師生的衛生保健及宣傳工作,對食堂、商店、學生宿舍、教室等進行經常性消毒,嚴防流行性疾病的大面積發生。保障對學生常見疾病的治療,密切關注師生個體健康狀況,每月向校領導報告全校師生患病、住院總體情況,妥善處置師生意外傷亡事件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各鄉鎮教育管理中心要負責對轄區內中小學、幼兒園及其他社會力量辦學機構的安全管理工作進行定期的指導、協調、監督、檢查。
3、學校要落實安全管理工作經費投入,安排專項經費用于安全設施、設備的完善及保安、門衛的聘用等工作。學校門衛應當由專職保安或其他能切實履行職責的人員擔任。縣屬學校及治安環境較復雜地區的鄉鎮初級中學、規模較大的幼兒園要配備適當的專職保安。
三、安全管理
1、門衛管理。學校必須實行門衛登記和驗證制度,對進出人員的姓名、訪問事由、進出時間及車輛的車牌等情況進行詳細記載。禁止無正當理由人員及校外機動車輛進入校園。
2、禁止將非教學用品、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動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險物品帶入校園。如遇強行進入的人員、校外機動車輛或攜帶上述物品進入校園滋事,門衛要及時向學校專(兼)職保衛人員、學校領導或派出所駐校干警報告,并協助妥善處理。
3、校舍及設施設備安全管理。一是學校新建、擴建和維修改造的校舍建筑都必須由正規設計單位設計,按規劃、建設部門的審批意見和設計單位的設計要求進行科學建設,并實行報批和工程招投標制度。未經建設、質監、規劃等部門驗收合格的建筑設施,學校不得使用。新建、擴建校舍選址要由專業部門進行災害危險性評估,堅決避免在高危地區新建校舍。校園內各類工程施工應盡量利用寒暑假期,施工現場必須設有安全防護墻(欄)、警示牌等安全保障設施。二是健全房屋及各類建筑物安全防范措施,建立每房一檔的危舊房屋檔案,及時向有關部門申請鑒定,實行動態跟蹤管理。對B、C級危房立即搶修,消除安全隱患,經有資質的單位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使用,并指派專人加強日常監控,保證房屋安全;C級危房不能馬上修繕的不得使用,并要防止其升級為D級危房;對D級危房要立即拆除,暫不能拆除的不能改作他用,在周邊應設立隔離帶和禁止標志,嚴禁師生進入。三是學校要對建筑物的墻體、頂棚、走廊、扶手、陽臺經常進行檢查,對安全隱患進行及時排查處置。四是學校應由專人對教學樓、宿舍樓、廁所等公共場所的用電設備進行定期檢查,嚴防電線老化、、吊落,嚴防線路漏電、短路,嚴防用電設施傷及學生。嚴禁學校私拉亂接電線。
4、學校鍋爐全套器具和供水、供電、供氣設備必須使用正規廠家的合格產品,安裝時必須嚴格按設計要求,根據國家有關強制性的標準進行選址和施工。要堅持經常檢查維修,定期向質監部門申請安全性能檢測,嚴防設施、設備老化和超期使用。要建立管理臺帳,落實責任人,設立責任牌,操作工人要參加相關部門組織的專業培訓,實行持證上崗制度,并按要求進行年檢。定期開展防雷設施安全檢測。
5、學校樓梯間應有警示標志,學校應合理安排學生集中上下樓梯時間,并安排專人在樓梯間負責維持秩序;要對學校所有的樓梯扶手、樓梯間的照明設施進行經常性檢查,及時清理樓道堆積物,確保樓道暢通,嚴防擁擠踩踏事故的發生。
6、學生宿舍安全管理。一是嚴格實行值班和巡查制度,堅持對寄宿生實行定時點名、查鋪制度;要根據女學生的特點,加強女生宿舍的管理及生活輔導工作。二是學校要配備工作負責、經驗豐富、身心健康的教師對寄宿生進行安全指導和管理,嚴禁宿舍通道上鎖后無人看管,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寢室。學校要對寢室消防、電器、電路及床鋪、門、窗等設施設備進行檢查,及時排除安全隱患。三是小學低年級及幼兒園原則上不得使用雙層高架床,應根據小學低年級學生及幼兒的身心特點建設富有人文關懷的學生寢室。
7、消防安全管理。一是學校辦公樓、教學樓、綜合樓、實驗室、宿舍、食堂、浴室、文體活動場所等應按相關規定配置一定的消防水龍頭和滅火器,并經常檢查該設施設備是否能有效使用。二是學校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消防安全疏散應急預案,完善消防安全檔案,嚴格用電、用火管理。重點抓好教工宿舍、學生宿舍、教學樓等學生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要制訂消防工作方案和繪制疏散路線圖等;重點部位的消防責任要落實到人,并懸掛責任牌,全面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消防安全隱患排查記錄臺帳。三是學校要設置消防安全標志,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暢通。四是建立和落實消防前置審批制度。學校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項目,未經消防設計審核或審核不合格的,建設施工單位不得施工;竣工后未經消防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學校不得投入使用。
8、交通安全管理。一是學校應當積極配合公安、交通等職能部門和當地政府,加強對涉校機動車輛營運秩序的專項整治,在校園周邊營造良好的交通環境。嚴禁學校租用低速載貨車、三輪汽車、拼裝車、報廢車、個人機動車輛及其它達不到條件的車輛接送學生;學校不得聘用不具備駕駛資格的駕駛員接送學生。學校發現“黑車”、“病車”、“三無車”、報廢車、三輪車等非法接送學生,應立即向當地政府和公安交警部門報告,及早防范,積極排除安全隱患。二是對接送學生機動車輛全面實行準入制度,同時建立車輛管理制度,實行戶籍化管理,做到“一人一檔”,“一車一檔”。對于學?,F已自備或長期租用、借用專門用于接送學生7座以上(含7座)的載客汽車,應按要求到相關部門申請核發“校車準運證”,并粘貼校車專用標識(省教育廳、省公安廳聯合監制的校車專用標識);短期租用、借用(6個月以下)的用于接送學生的載客汽車,應按省市相關規定申請辦理“臨時校車準運證”,不粘貼校車專用標識。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及省、市相關文件要求,且愿意從事接送學生的非個人載客車輛,可按相關程序申請辦理“校車準運證”或“臨時校車準運證”。凡不具備合格校車的幼兒園申辦者,各鄉鎮教育管理中心對其辦園資格初審不予通過,縣教育局民教辦不予核發辦園許可證,原已辦理辦園許可證、但存在不合格校車的幼兒園須限期整改,否則將在年檢中定為不合格。三是嚴禁未滿12周歲的學生騎自行車上下學。四是學校應實行路隊制,在上學、放學時段督促、協助當地政府、社區及有關部門建立“護學崗”,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門維護交通秩序,在學校附近主要交通干道護送學生上下車和穿行公路。五是學校的早操、跑步等體育活動應安排在校園內進行,嚴禁學校組織學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開展集體活動。六是學校開展大型活動,須經過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應事先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共同研究安全工作方案,制訂應急預案,并落實安全防患措施。七是嚴禁將校內場地出租用于停放社會車輛、從事非教學活動及其他可能危及師生安全的活動,不得利用學校用地建設對社會開放的停車場。八是學校應做好校內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學校要在校園內劃分專門的車輛停靠位置及行駛路線,設立相關的警示牌,對有車的教職工進行交通安全教育,簽訂校內交通安全責任書;重大活動時,校園內要安排專人指揮交通秩序。九是加強與當地政府、社區及公安、交通等部門的協調,及時設立、更新、完善校門通警示牌、減速帶、行人橫道線等交通標識。有校車的學校要建立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交通法律法規的規定與駕駛員簽訂好年度安全責任狀。
9、財產安全管理。學校要對電腦室、語音室、儀器室、實驗室、財務室、寢室、食堂、資料室、檔案室等重點部位加強安全保衛,落實人防、物防、技防及制度防患相結合的“四防”措施,安裝防盜報警裝置,落實定期清點登記財產、輪流值班等管理制度,嚴防校產被盜事件發生。其次應加強實驗室危險物品和實驗器材的管理,建立購買、保管、使用、登記、注銷等制度,嚴守操作規程,嚴防事故發生,特別要防止危險物品傳出實驗室、藥品室。
10、公共衛生安全管理。一是食堂、商店、飲食店從業人員,必須定期進行身體健康檢查,嚴禁無健康證、持過期健康證以及有傳染病的人員從事上述職業。二是學校食堂、商店、飲食店等都應有衛生許可證,不銷售生食,學校所銷售的熟制食品必須三證齊全(生產許可證、衛生許可證、合格證),且必須在安全保質期內,嚴禁學校銷售“三無”產品和過期食品。三是學校食堂、商店、飲食店,采購貨物實行準入制度,防止不合格產品流入校園,同時必須嚴格履行進貨手續,誰經手、誰簽字、誰負責。建立食堂物資定點采購和索證登記制度與飯菜留驗和記錄制度。四是學校應添置必要的消毒設備,確保師生餐具經常消毒;學校食堂要添置必要的紗門、紗窗、紗罩,嚴格實行分餐制,嚴防污染源、傳染病的交叉傳播;設立相應的沖洗場所,盡量減少蔬菜的殘留毒素。學校應采取措施,避免在滅蚊、滅鼠、滅蟑過程中的藥物污染食品。五是學校食堂采購人員,應加強安全營養知識的學習,注重營養搭配,合理采購食品,避免有關食物共食的危害。食堂加工人員,應鉆研加工技術,克服加工過程產生不安全因素。六是教室、寢室應保持潔凈、通風和空氣清新,定期進行消毒。要密切關注發病師生個體,嚴防流行性疾病暴發等公共衛生事件發生。七是學校應當做好飲用水源的管理,確保水源無污染源,確保師生飲水衛生。八是學校應當做好學校水井和食堂的管理,要有專人負責看管,并及時上鎖,嚴防違法犯罪人員投毒破壞,制造食物中毒事件。
11、學校周邊環境安全管理。一是加強與公安、消防、文化、工商、城管、安監、衛生等部門的聯系。積極配合相關職能部門及當地政府、社區開展學校周邊環境綜合治理工作,建立排查整治臺帳;發現問題及時向相關職能部門或縣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以便有效開展集中整治行動。二是加強學校周邊治安防控體系的建立。學校要充分發揮共青團、工會、學生會、青年志愿者、退休人員的作用,爭取各鄉鎮、村(社區)、治保會、調委會等力量,不斷健全校內外治安防控體系。
四、日常安全管理
1、堅持安全工作例會制度。做到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安全工作專題會議,認真研究安全工作,及時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
2、學校應當做好安全檔案的管理工作。切實做好安全管理工作資料的收集和歸檔,妥善保管好會議記錄、檢查記錄、隱患排查臺帳及有關文件等各項工作檔案資料
3、學校要結合實際,制定安全事故防范和應急救援處置預案,配備應急求援設施、裝備并開展演練,加強應急管理,提高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置能力,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危害及損失。
4、及時排查、整改安全隱患和不穩定因素,維護保養安全設施設備。向廣大師生告知危害因素、危險狀況,在安全隱患部位及易發生危險的地方設立安全警示標志。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實施有效監控。堅持安全隱患和不穩定因素排查、整改季報告制度,每季度最后一月5日前,各鄉鎮中小學要將排查、整改情況報鄉鎮教育管理中心,由各鄉鎮教育管理中心進行匯總后報縣教育局法規股(縣屬學校直接上報,民辦高中階段學校報縣民教辦,由民教辦匯總后統一交縣教育局法規股)。學校對查出來的各類安全隱患要進行登記,建立臺帳,并制定隱患和不穩定因素整改措施,明確整改責任人和整改時間,嚴格落實“五個一”工作制度(即一個問題、一名領導、一套班子、一個方案、一抓到底),及時進行整改。如有重大安全隱患不能解決或整改有困難的,要向縣教育局有關股室或相關職能部門及當地政府報告。
5、學校不得聘請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處罰的人或者有精神病的人擔任教職工。學校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搶險等應當由專業人員或者成人從事的活動,不得組織學生參與救火,不得組織學生參與商業性活動。學校要依法為教職工購買工傷保險并配備必要的勞保用品和依法購買校方責任保險。學校教職工不得有侮辱、毆打、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的行為,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的,應當及時告誡、制止并與學生監護人溝通。
6、妥善處置學生傷亡事故。按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省中小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預防與處置條例》、《縣教育系統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規定的原則和程序等,對校內發生的學生意外傷亡事故,要及時救助,進行妥善處置,并迅速上報縣教育局辦公室(電話:)、法規股(電話:)和局主要領導。
7、及時掌握情報信息,健全監控體系,加強師生反警示教育、國家安全知識教育和預防專題教育,依法嚴防境外敵對勢力的滲透、策反以及“”、“門徒會”等組織對校園的破壞活動,防止涉黃、涉毒、涉賭等犯罪行為對學校的侵害。
8、嚴格遵守國家有關保密和網絡管理法律法規,做好文件和網絡的安全管理,加強對文印室和校園局域網的管理,不得在無保密措施的計算機上建立電子文檔,存放內部文件和資料的計算機上網必須配置上網安全隔離設備。
9、建立學生安全信息通報制度,將學校規定的學生到校和放學時間、學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離校情況及學生身體和心理異常狀況等關系學生安全的信息,及時告知其監護人并保留相關依據。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狀況異常以及有吸毒行為的學生,學校應當做好安全信息記錄,妥善保管學生的健康與安全信息資料,依法保護學生的個人隱私。學校對已知的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異常心理狀況的學生,應給予適當的關心和照顧。生理、心理狀況異常,不宜在校學習的學生,應當休學,由監護人安排治療、休養。
10、學校組織學生參加大型集體活動,應當采取下列安全措施:要慎重選擇地點,派責任心強的工作人員進行現場考察;成立臨時的安全管理組織機構;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員,明確所負擔的安全職責,制定安全應急預案,配備相應設施,確保師生安全,嚴防群死群傷等惡性事故發生。未經審批,嚴禁學校擅自租用社會車輛大規模組織學生外出活動。
11、做好特護期安全管理工作。寒假、暑假、法定節假日以及中央省市重大活動(如“兩會”)期間必須實行24小時領導帶班的值班制度,建立專人護校、守校機制,確保特護期的穩定。在汛期,各學校必須加強對校舍等設施的重點排查整改并加強師生防汛教育。
12、做好春、秋兩季開學安全管理工作。要全面排查公共衛生隱患,嚴防重大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對食堂、商店、教室、學生宿舍、水井等重點部位進行全面的清理和消毒,未經嚴格的衛生檢查及學校負責人批準,不得倉促投入使用。
13、在課間及午間、晚間等靜校時段要安排人員值班并進行安全巡查,實行點名和查寢制度,嚴防學生擅自攀爬圍墻外出,特別是夏天午休時要嚴防學生擅自離校、下河游泳,嚴防溺水事件發生。
14、切實做好不穩定因素排查處置工作,將各類矛盾消除在萌芽狀態,發生矛盾糾紛時應及時依法做好調處工作。
15、小學、幼兒園應當建立學生、幼兒上、下學按時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將滯留在校的學生、幼兒交與無關人員,嚴防綁架、冒領等犯罪事件發生。
五、安全教育
1、各學校要精心組織“全國中小學安全教育日”(月份最后一周星期一)、“應急管理宣傳周”(月份最后一周)、國際禁毒日、“安全生產月”(月)、“交通安全教育宣傳周”(月)、“”消防安全日及“法制宣傳教育日”(月日)等系列宣傳教育活動。
2、嚴格落實《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及《中小學生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的規定,對師生進行安全教育。將交通、消防等安全教育納入課堂教學內容,落實安全教育進教材、進課堂的要求。針對學校所在地自然環境常見災害,組織中小學生學習洪水、泥石流、地震、坍塌等突發自然災害基本知識。教育學生假期外出和上學、放學途中注意安全,遵守交通規則,掌握交通、游泳等安全常識,防止交通、溺水等意外事故發生。組織開展以“防火災、防踩踏、防中毒、防劫持、防勒索、防爆炸”為內容的公共安全教育,舉辦預防突發事故演練活動,提高學生的公共安全防控意識和能力。
3、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要求,落實學校健康教育課程計劃,根據不同季節學校疾病預防的重點,開展健康知識宣傳教育活動。按照不同年齡開設相應心理衛生和心理健康課程或講座,提高學生健康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4、與公安、消防、交通、衛生等相關部門保持密切聯系,聘請有關人員擔任校外輔導員,根據學生特點確定公共安全教育內容。同時,通過家長會等多種形式對家長宣傳安全知識,形成學校、家庭、社會共同預防安全事故的機制。
六、考核評價
1、按照層級管理原則,縣教育局與各縣屬學校、鄉鎮教育管理中心簽訂年度《中小學校(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責任狀》;各鄉鎮教育管理中心與轄區學校、幼兒園簽訂相應的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責任書;各學校、幼兒園與班主任和相關人員簽訂相應的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責任書。責任層層落實到位,追究責任落實到人。
2、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納入年度目標管理考評。有下列情況的實行“一票否決”,單位年度內不評優評先,安全保衛工作第一責任人和分管領導不評優評先,并依法追究有關責任:
(1)發生校舍倒塌、火災及因學校管理不善、措施不力而出現重大責任事故,造成3人以上重傷或1人以上死亡或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
(2)發生重大食物中毒的。
(3)3名以上教職工非法越級上訪,靜坐示威的。
(4)教職工出現參與“”等組織活動或吸毒的,出現策反、叛逃、出走、滯留不歸等違反《國家安全法》及實施細則行為的。
(5)出現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
(6)發生教職工對學生進行害的。
3、學校有下列情形予以扣分:
(1)未成立相應的領導組織機構的;不按規定時間向縣教育局報送安全工作有關材料的;未層層簽訂安全工作責任狀的;未制訂學校安全管理工作考核辦法和考核細則的;未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的;未制定安全應急預案的,未進行演練的;參加相關安全工作會議應到人員缺席、遲到、早退的。
(2)出現重(特)大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刑事案件及涉黃、涉毒等治安案件,受到公安機關處理的;發生群體性鬧事或械斗的;發生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重大失竊案件的,均予以“一票否決”。
(3)特護期未實行領導帶班24小時值班制度或值班制度落實不到位的;汛期等時節未采取特別防護措施的;門衛室建設不到位,安全保衛制度不健全、不落實的。
(4)未按要求開展安全教育、法紀教育、應急管理教育、反警示教育、國安知識教育、預防專題教育等,視情節扣分。
(5)情報信息不暢,未及時上報有關信息的;發生重大責任事故,緩報、瞞報、未報的,視情節扣分。
(6)安全隱患和不穩定因素月排查制度不落實或未建立工作臺帳的,視情節扣分;安全隱患整改不到位或未整改的,視情節扣分。
(7)未對聘請的保安、門衛及工友進行定期考核或因管理不力,導致出現違紀違規行為,產生不良社會影響的,視情節扣分。
(8)鄉鎮教育管理中心未組織轄區中小學校長、幼兒園園長和安全保衛人員定期接受有關安全管理培訓的;未督促、指導轄區中小學、幼兒園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的;未建立對轄區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考核制度的;對轄區中小學、幼兒園安全檢查、督查每期少于2次的,視情節扣分。
(9)發生安全事故,學校未積極主動配合有關部門和當地政府共同做好救援和調查處理的,視情節扣分。
(10)出現其他違紀違規行為的,酌情扣分。
4、學校有以下行為的予以獎分:
(1)創建“安全文明校園”有突出成績的獎分。
(2)安全工作抓得扎實或某項工作有特色、有成效的獎分。
(3)其他認定可以獎分的項目酌情獎分。
5、縣教育局對縣屬學校、鄉鎮教育管理中心的安全管理工作進行考核,將初級中學、小學、幼兒園的安全管理工作情況納入鄉鎮教育管理中心的考核范疇??己饲闆r由縣教育局法規股匯總,分期予以公布,年終納入各單位的目標管理考評之中??己说梅?0分以上的為先進單位,80—89分的為達標單位,70—79分的為重點管理單位,70分以下的予以“一票否決”。
6、縣教育局不定期對學校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督查,發現安全隱患,將當場下發限期整改通知書,責令學校在規定期限內進行整改,并向縣教育局法規股和相關股室書面匯報整改情況。
七、責任追究
1、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對因學校領導不重視、責任不到位、防范制度不落實,導致學校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按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到位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教育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嚴厲追究有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責任。
2、學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職責,對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采取措施的,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縣教育局對學校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1)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學生和教職工傷亡的。
(2)發生事故后未及時采取適當措施、造成嚴重后果的。
(3)瞞報、謊報、緩報重大事故的。
(4)妨礙事故調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
(5)拒絕或者不配合有關部門依法實施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
3、明知校舍或教育教學設施有危險而不采取措施,不及時報告,造成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縣教育局將依法給予相應處分。造成重大傷亡責任事故的(指重傷3人以上或死亡1人以上),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4、學校主辦或管理的校內供餐單位及由學校負責組織提供的集體用餐導致學校師生集體食物中毒事故的,依照衛生部、教育部《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進行責任追究。
5、學校違反《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省中小學校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預防與處理條例》中有關規定的,除依法由學校承擔民事責任外,縣教育局還將按有關程序對直接責任人和學校主管領導、主要領導進行責任追究。
第二條按照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鎮人民政府和村(居)委會具體負責本轄區內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應適時組織、協調、檢查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向縣安全生產委員會和縣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并協助做好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第三條鎮人民政府、村(居)委會為本轄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責任主體,對本轄區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鎮長、村(居)委會主任是第一責任人,主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鎮安全管理機構負責人是具體責任人。
第四條在全縣各鎮設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安監辦),為鎮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工作機構,同社會保障服務站合署辦公,一套人馬、兩塊牌子。鎮安監辦行政上受鎮黨委、政府的領導,業務上接受縣安監局的管理和指導,行使鎮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管理職能。
第五條鎮安全生產監管管理機構,應協助縣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做好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應及時研究、解決、上報本轄區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并為同級政府安全生產工作決策當好參謀。
第六條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依法對本轄區內所有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落實隱患整改措施和事故預防措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健康以及勞動場所的設備、財產安全,確保社會大局穩定,促進經濟和社會實現又好又快發展。
村(居)委會是本轄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主體,行使轄區內的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職能。
第二章鎮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安全生產監管職責
第七條鎮安全監督管理機構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宣傳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省安全生產條例》等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文件;監督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范標準、操作規程、勞動保護政策、上級安全生產會議和文件;擬訂本鎮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和工作要點;建立安全生產工作責任制和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監管工作檔案;統計上報事故隱患。
(二)負責本鎮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的安全管理工作,協調督促配合有關部門、單位加強學校、道路交通、公共聚集場所消防、建筑施工、食品藥品、農藥等方面的專項整治工作,掌握轄區內安全生產動態,積極做好先進安全技術的推廣應用工作。
(三)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開展安全教育、技術培訓和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資格證及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四)依法對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督查。
(五)及時督促轄區內新建、改建、擴建的生產經營性工程項目安全設施建設,落實“三同時”工作措施,參與“三同時”審查驗收工作。
(六)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和安全技術措施經費投入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七)對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危害職業衛生的行為和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按規定及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和縣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八)按規定及時準確統計、上報轄區內安全生產工作有關情況。
(九)參與和配合有關部門對轄區內安全生產事故調查,督促事故處理的落實,跟蹤督辦防范措施落實,確保整改及時到位。
(十)對轄區內嚴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生產經營單位和有關工作人員,及時報告縣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由縣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其實施處理。一般違法行為,縣安監局可以委托安監辦在授權范圍內依法處理,并將處理結果上報備查。
(十一)制定本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的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管理考核辦法,并負責實施檢查考核,落實獎懲措施。
(十二)開展調查研究,解決安全生產領域中的疑難問題,向本鎮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提出合理化建議。
鎮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對本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情況實施監督管理,行使以下職權:
1、對進入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
2、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3、對檢查中發現的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建議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局應當及時處理并答復;
4、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責令排除;生產經營單位拒不改正的,報告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處理;
5、對檢查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應當在責令排除的同時,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并報告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6、配合和協助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縣級部門開展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并及時向縣安委辦報送有關情況。
7、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長效機制,定期對本轄區的生產經營單位開展安全生產檢查,防止各類責任事故的發生。鎮人民政府每月最少對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每季度進行一次安全大檢查;每月最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形勢,安排部署安全生產工作。
8、建立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制度,妥善處置群眾舉報的安全生產問題。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等。
第八條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參與鎮人民政府召開的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掌握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工作動態,及時指導檢查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參與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的審查驗收,參與轄區內企業停產整頓、依法關閉,復產驗收等工作。
(三)定期或不定期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作業場所進行現場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人員了解安全生產情況,及時向縣安監局上報本鎮安全生產信息報表。
(四)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發現有重大事故隱患,要求限期整改,要求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的,應及時報告縣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做出停產停業決定。
(五)檢查中遇到有危及作業人員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要求單位、企業或者業主立即改正或限期消除;情況緊急時,有權采取立即從危險區域內撤出所有人員的措施,并迅速報告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六)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應當忠于職守、堅持原則、秉公執法。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進行現場檢查時不得少于二人,不得影響單位、企業或者業主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對涉及的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應當為其保密。
(七)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應當將現場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查出的事故隱患及處理情況做出書面記錄,并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簽字。
(八)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要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監管管理總局“九不準”規定,對于、、,造成重大失誤或惡劣影響的,由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分別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章村(居)委會安全生產監管職責
第九條各行政村村民委員會和社區居民委員會為本轄區安全生產工作監管主體,村委會和社區居委會主任是第一責任人,對本轄區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村(居)委會履行以下安全生產監管職責:
(1)組織傳達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條例、規定及上級黨委、政府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文件、會議、指示,組織開展本轄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配合鎮和有關縣級部門開展本轄區各項安全生產工作。
(2)結合實際,有組織地開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及各項安全檢查活動,及時上報有影響生產、生活、人身及財產安全的重大隱患或危險源,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人身安全以及勞動場所的設備、財產安全。
(3)轄區發生傷亡事故,應及時報告,保護現場,協助上級及相關部門調查處理,做好群眾和受害者親屬工作和善后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4)負責轄區內無證開采、非法盜采礦產資源等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的監督檢查和報告,積極配合上級相關部門共同做好“打非治違”工作,確保轄區內礦產資源合法有序利用。
(5)廣泛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不斷增強群眾安全意識、自我保護能力和事故防范能力。
第四章獎罰
第十條縣政府每年與各鎮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年底縣安委辦會同縣考核辦對各鎮安全生產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專項考核,并將考核結果納入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內容。鎮人民政府與所屬村(居)委會及轄區內企業簽訂目標責任書,并按年度進行考核獎懲。
第十一條縣安委辦每年組織一次年度安全生產工作先進單位、先進個人評選活動,對安全生產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
第二條區有關部門和街道辦事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適用本規定。
法律、法規和規章對政府及有關部門職責另有規定的,服從其規定。
第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政府及有關部門是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主體,承擔本行政區域、本部門職責范圍內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責任。
第四條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實行“屬地管理與分級管理相結合,以屬地管理為主”和“誰主管、誰負責”、“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
第五條安全生產工作必須堅持并落實“一崗雙責”。區有關部門和街道辦事處的主要負責人是本部門、本行政區域職責范圍內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綜合監管領導責任;其他負責人對分管業務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第二章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共同職責
第六條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職責:
(一)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并指導、協調、檢查和督促區有關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其他有關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七條部門承擔以下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實施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查處無證無照生產經營行為;對本行業、本領域涉及安全生產的社會中介機構實施監督管理;
(三)對本行業、本領域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依法進行監督檢查,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和重大危險源監管制度,督促、指導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健全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四)定期分析本行業、本領域的安全生產形勢,制定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和安全生產事故預防措施,并定期向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報送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和安全生產事故統計、工傷統計等相關信息;
(五)制定和完善本行業、本領域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預案的演練;
(六)參加安全生產事故調查,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落實事故處理的有關決定;
(七)法律、法規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明確的其他職責。
第三章街道辦事處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第八條街道辦事處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一)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制定安全生產中長期規劃;
(二)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安全生產重大政策及措施;
(三)組織、協調、督促本轄區各有關單位依法履行安全生產職責,落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和行政責任追究制度,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四)加強安全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加大對公共安全設施、應急救援裝備、事故隱患治理的投入;
(五)組織對本轄區的重點行業、重點領域的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認真查處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強化對生產、儲存、經營場所與住宿合用場所(簡稱“三合一”場所)的治理;
(六)建立健全街道、社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組織體系;
(七)完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立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制定和完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練,領導和組織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八)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提高廣大市民的安全意識和自我安全防范能力;
(九)法律、法規和本級政府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第九條各街道辦事處安全生產委員會在街道辦事處領導下開展工作,定期分析本地區安全生產形勢,研究解決本地區安全生產問題,協調、監督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并指導、協調、督促各基層社區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四章區有關部門安全監管職責分工
第十條區安監局職責:
(一)指導、協調和督促區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組織安全生產綜合檢查和專項檢查,具體組織實施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管理和考核工作,綜合監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
(二)負責本行政區域安全生產形勢綜合分析和安全生產事故統計工作,定期通報本地區安全生產形勢,安全生產信息;
(三)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檢查,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四)經同級政府授權或委托,組織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
(五)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建立本行政區域重大危險源數據庫信息系統,監督檢大危險源監控和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
(六)協助省、市安監部門做好我區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發放工作;
(七)指導全區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指導并監督有關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培訓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相關培訓工作;
(八)依照有關政策規定,做好注冊安全工程師和注冊助理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繼續教育和執業資格的管理、監督、指導工作;
(九)承擔區政府安委會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區政府法制辦職責:
(一)依法審查修改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地方性政府規章草案;
(二)對有關部門報送政府審議的文件中涉及安全生產方面的內容進行合法性審核;
(三)協同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執法檢查,依法受理或支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辦理安全生產行政復議案件。
第十二條區委宣傳部職責:
(一)組織指導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新聞工作,及時安全生產的重大政策和安全生產方面的重大情況,正確引導輿論導向;
(二)將安全生產宣傳納入社會公益性宣傳范疇,督促指導有關新聞單位配合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安全生產重大宣傳活動。
第十三條區發改局職責:
(一)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國民經濟與社會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將安全生產基礎設施和技術支撐體系建設納入基本建設項目計劃,把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納入發展計劃,并督促、協調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二)在研究制定產業規劃時,提出有關政策措施,鼓勵和支持采用先進工藝技術,有效實施產業安全的建設項目,限制和淘汰工藝技術落后、不符合產業安全條件的建設項目;
(三)把新建項目安全生產作為審批、核準、備案的前置條件之一,督促業主和建設單位將安全生產設施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四)督促有關部門加強重點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監督檢查;
(五)組織行業協會加強對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與咨詢,不斷提高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第十四條區經濟局職責
(一)負責區經濟局系統所屬企業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二)開展工業企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協助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做好特種設備的質量安全工作。
第十五條區教育局職責:
(一)負責區教育系統所屬學校、幼兒園(含民辦學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監督、指導各類學校、幼兒園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制定和落實安全防范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查處學校、幼兒園在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職行為或違法行為;
(三)將安全教育納入義務教育的重要內容,組織師生員工開展安全教育活動,普及安全知識,提高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范能力;
(四)指導、督促所屬學校、幼兒園、校辦企業以及校舍等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五)督促、指導所屬學校的物理、化學、電教、試驗等教學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的安全監督管理,指導、檢查學校、幼兒園制定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以任何形式或任何名義組織的學生從事接觸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勞動或其他危險性勞動行為,組織查處將學校場地出租作為從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生產、儲存、經營場所的行為;
(六)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接送學生車輛的安全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區科技局職責:
(一)將安全生產科技進步納入科學技術發展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協調指導安全生產重大技術的研究、開發;
(三)支持科研機構和有關單位開展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推動安全生產科技進步。
第十七條區民宗局職責:
(一)指導各類宗教活動場所的日常安全監督管理和隱患排查治理,督促、指導各類宗教活動場所制定和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二)督促落實大型宗教活動的安全措施。
第十八條區公安分局(區消防大隊、區交巡警大隊)職責:
(一)負責我區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發放劇毒的化學品購買憑證和準購證及相關事項的監督檢查;
(二)承擔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審查核發民用爆炸物品的購買、運輸、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和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對民用爆炸物品、煙花爆竹運輸實施安全監督管理;
(四)負責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安全管理,對大型群眾性活動實行安全許可制度;核發焰火燃放許可證,對舉辦大型焰火燃放活動實施安全監督檢查;
(五)依法查處涉及安全生產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管理案件;
(六)負責我區消防安全監督檢查工作,制訂消防安全目標責任制,并提請當地政府組織實施;參與編制轄區消防規劃;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對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等消防組織進行業務指導;
(七)依法對有關建設工程進行消防審核、驗收和抽查;對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體育場館、會堂以及公眾娛樂場所等公共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進行消防安全檢查;
(八)承擔本轄區“三合一”場所治理工作的日常綜合協調和業務指導工作;
(九)負責我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規劃和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
(十)督促、檢查各有關單位落實交通安全責任制;
(十一)配合市公安部門依法嚴格審核發放危險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設定禁止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通行區域,完善危險化學品禁止通行標志,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或罐體按規定和噴涂安全警示標志;
(十二)負責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設施的監管,協助行業主管部門監督檢查大型客、貨運輸車輛行駛記錄儀或GPS定位系統安裝使用;
(十三)組織道路交通安全檢查工作,依法處罰道路交通安全各類違法行為;
(十四)組織事故多發路段的安全隱患排查,認真開展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整治;
(十五)加強對車輛駕駛人員的安全教育,承擔區預防道路交通事故辦公室的相關職責。
第十九條區監察局職責:
依法對行政監察對象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情況實施監察,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安全生產領域違紀行為及有關人員進行查處;對安全生產工作重大部署落實情況實施效能監察;參與事故調查處理,負責安全生產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落實,對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區民政局職責:
(一)負責區民政系統所屬福利工廠企業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二)指導、督促所屬民政老人院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條區司法局職責:
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納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內容,會同有關部門宣傳普及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監督、指導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為生產經營單位提供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服務。
第二十二條區財政局職責:
(一)編制區政府年度安全生產投入預算;統籌安排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必須的工作費用;
(二)會同相關部門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規范使用;
(三)根據現行事權、財權劃分的原則,按照安全生產工作需要,每年安排一定資金用于政府公共安全體系建設。
第二十三條區人事局職責:
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納入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學習計劃的內容,并指導實施;將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履行情況作為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獎懲的一項重要內容。
第二十四條區勞動局職責:
(一)監督檢查企業單位制定勞動保護制度情況和企業與職工簽訂涉及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等事項的勞動合同情況;
(二)負責工傷認定和工傷保險待遇的確定工作,監督發生傷亡事故的用工單位按有關規定做好事故傷亡人員賠償;
(三)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農民工的安全生產培訓工作,做好女工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四)指導、監督技工學校、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落實安全管理責任。
第二十五條區建設局職責:
(一)負責區建設系統所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二)負責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負責建設系統安全宣傳培訓工作,依法查處建設系統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三)負責我區道路建設、養護、維修和路政管理過程中的安全生產管理;負責燃氣、供水、污水處理行業和各類戶外廣告設置的安全監督管理;
(四)負責建筑工地機械與起重設備的安全、使用過程中的安全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區房管局職責:
(一)負責區房管系統所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二)負責我區公房的房屋安全隱患整改和安全防范工作;
(三)指導、督促我區房屋拆遷過程中的安全管理、督促各住宅小區物業處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條區交通局職責:
(一)負責區交通系統所屬企業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二)認真做好我區交通運輸企業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加強對車輛駕駛人員的安全培訓和安全教育;
(三)指導、協調、督促客運站、貨運站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四)配合有關部門認真做好我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嚴格審查道路運輸經營者的準入條件,審核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資格證,督促客運車輛、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按照相關規定安裝行駛記錄儀或GPS衛星定位系統;配合市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核發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道路運輸證、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資格證,并實施監督檢查;
(五)依據職責權限,組織開展道路運輸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及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消除事故隱患;配合有關部門打擊無牌、無證、報廢車輛營運的違法行為。
第二十八條區外經局職責
(一)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外商投資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協調、督促做好大型外經貿活動、會展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條區文體局職責:
(一)負責區文化系統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二)組織開展對博物館、文物保護單位、圖書館、影劇院、文化館、網吧、游戲廳、歌舞廳以及音像市場等文化娛樂場所的安全監督檢查,指導、督促相關單位排查和消除事故隱患;
(三)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文化市場、文化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的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四)負責區屬公共體育設施的安全監督管理;
(五)做好區屬公共體育場所及大型體育活動的安全監督管理。
第三十條區衛生局職責:
(一)負責區衛生系統所屬單位安全管理工作;
(二)負責職業病的防治工作,依法對生產或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監督檢查,查處職業病防治工作中的違法行為;
(三)負責職業病發生情況,特別是職業中毒事故的綜合統計、分析和報告工作,提出預防職業中毒事故和職業病發生的措施和對策;
(四)負責本轄區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的醫療衛生應急救援。
第三十一條區國資營運公司職責:
(一)督促履行出資人職責企業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督促履行出資人職責企業落實安全生產工作,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對企業負責人的業績考核之中,與企業負責人的績效薪金掛鉤;
(三)組織開展履行出資人職責企業安全生產檢查,督促企業落實安全防范和隱患治理措施。
第三十二條區環保局職責:
(一)對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的安全和防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依法查處有關單位在生產、銷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過程中的違法行為;
(二)對危險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突發環境事故現場的應急監測工作;
(三)監督實施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承擔監管責任。
第三十三條區廣電局職責:
(一)組織落實政府及安委會確定的安全生產宣傳任務;
(二)負責本系統所屬單位及廣播電視線路、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
第三十四條區統計局職責:
將安全生產有關數據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指標體系,并定期公布,提供安全生產指標體系中所需要的國民經濟統計指標,為考核提供依據。
第三十五條區工商局職責:
(一)對企業登記中涉及安全生產的有關審批前置要件依法進行審查,對未取得相關安全生產許可的,不予登記;
(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對有關部門撤消許可的企業,依法督促其辦理變更經營范圍或注銷登記;
(三)加強對我區商品交易市場的安全檢查和安全管理,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防范安全事故的發生。
第三十六條區旅游局職責:
(一)配合市旅游局督促、協調、指導旅游業企業(包括旅行社、星級飯店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指導、督促做好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和旅客聚集場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條區人防辦職責:
(一)協助有關部門指導、監督人防工程建設及人防工程防汛、防火等安全工作,監督檢查所屬單位貫徹落實有關安全法律、法規;
(二)負責我區人防出租場所的安全監管,督促場所使用單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落實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第三十八條區執法局職責:
(一)負責區城市管理執法系統所屬企事業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二)做好市容市貌、環境衛生的安全監督管理;
(三)負責城市垃圾清運、填埋及焚燒處理的安全監管。
第三十九條區貿發局職責:
(一)負責區貿發系統所屬企業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二)督促、指導商場、賣場、批發交易市場等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實安全防范措施,配合有關部門對違反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
(三)對商貿投資項目依照有關法規落實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并作為辦理項目核準和備案的前置條件。
第四十條區園林局職責:
(一)負責區園林系統所屬企事業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二)認真做好我區園林綠化、園林建筑施工的安全監督管理;
(三)對我區公園、風景區、重大節日游園活動的安全管理進行督促檢查,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第四十一條江國土資源分局職責:
(一)負責指導、協調、督促做好本轄區的地質災害安全隱患排查和安全防范工作;
(二)配合市國土資源局依法頒發采礦許可證,提請政府取締、關閉無證開采的違法行為。
第四十二條西科技園管委會職責:
(一)負責園區內企業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督促企業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檢查指導企業落實安全生產工作,加強隱患排查治理,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第五章責任落實保障措施
第四十三條區有關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應當向所屬基層單位下達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并逐級分解,層層落實,建立安全生產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標體系,確保實現年度安全生產控制目標。
第四十四條區有關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應當認真貫徹落實區政府及其安委會作出的安全生產工作部署,每季度進行安全生產情況綜合分析,并向區政府安委會報告安全生產工作情況,主要負責人每年度末應向區政府提交安全生產履職報告。
第四十五條區有關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應當完善本部門、本地區重大危險源監控制度,建立重大危險源數據庫,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安全監督檢查,督促生產經營單位采取有效的防范和監控措施。
第四十六條區有關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制度,加強對所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重大隱患應當下達隱患整改指令,督促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責任人,對拒不執行整改指令的,應當依法采取措施進行查處。
第四十七條區有關部門和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事故隱患舉報查處制度,建立舉報電話、電子郵箱或其他舉報平,對受理的舉報事項,應當及時組織人員進行調查落實整改,并按規定程序存檔備案。
第四十八條區有關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應完善本部門、本地區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加強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根據事故情況及時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組織開展事故救援工作。
一、加強領導,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各級政府要進一步加強領導,切實把安全生產擺在重要的議事日程,樹立起抓經濟建設是政績,抓安全生產同樣也是政績的理念。各級、各部門和單位主要領導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級、本部門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主要責任,要把安全生產放在重要位置,強力推進安全生產工作。其他領導成員實行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切實抓好安全生產工作的落實。要把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列為各級政府工作的重要內容,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激勵約束機制,完善安全生產的考核制度和考核體系,把安全生產控制指標作為考核領導干部的一項重要內容。
各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要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各自的職責和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能,做好安全生產的專業監管、直接監管、具體監管和綜合監管工作。各部門要相互配合、加強協作,共同抓好安全生產工作。通過各職能部門的認真履職,確保政府安全監管主體責任落實到位。
企業是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的主體。要認真遵守并嚴格執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捌髽I法人代表”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必須切實負起第一責任人的責任。要建立健全“企業法人代表”安全責任體系,落實好對政府、社會和本單位員工的“安全生產承諾”,把安全責任分解落實到每個環節、每個崗位、每個職工,提高企業的本質安全水平。
要著力推進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要把安全生產承諾制度貫穿于企事業單位誠信體系建設之中,建立健全信用制度體系、利益導向體系和監督管理體系。要把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的誠信表現與其切身利益直接聯系起來,對不講誠信、見利忘義、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給社會造成嚴重負面影響的單位和個人,要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并在媒體上曝光。
責任部門和單位:市各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
二、標本兼治,認真做好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工作
各級、各部門和單位要牢固樹立安全防范意識,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對發現的隱患特別是重大隱患,要加大投入,不僅治標,更要治本。進一步完善“專家查隱患、政府搞督查、部門抓監管、企業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對重點企業繼續實施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制度和領導包案制度。要組織力量對各行業(領域)影響安全生產的隱患和問題進行全面排查治理,做到排查不留死角,重大隱患及時消除。要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和分級管理制度,實現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經?;?、制度化。要突出抓好煤礦隱患排查,嚴防瓦斯、火災、水害、冒頂等事故,嚴禁“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堅決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規范煤炭資源整合,加強技改、兼并、重組、托管期間煤礦的安全監管。要嚴密防范金屬非金屬礦山坍塌、墜落、透水、窒息等事故,加快病險尾礦庫治理。要組織開展在建及已投入使用的橋梁、隧道和建設施工項目安全大檢查,加大資金投入和危橋改造力度,并加強通行、使用管理,防范坍塌、墜落、塔吊倒塌等事故的發生。要切實加強冶金、有色等工業企業起重、吊運、冶煉、鑄造等設備設施的維護檢修,嚴格執行操作規程,落實安全防護措施,防止發生人身傷害事故。要全面查找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的生產、儲存、運輸、銷售、使用等各環節事故隱患,嚴把新建、改(擴)建項目設立、竣工投產關,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行為,嚴防火災、爆炸、中毒等事故。對集生產、銷售、儲存、居住于一體的“三合一”、“多合一”小企業、小作坊的火災隱患,要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全面做好電力、民爆器材等其他行業、領域的隱患排查治理,嚴厲打擊偷盜、破壞電力設施和違法制售、使用火工品等行為。
對于排查出的各類隱患,要按照定措施、定標準、定期限、定責任人的要求,分類治理,堅決整改。凡是能夠馬上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對一時不能整改到位的,要嚴格落實整改計劃和應急監管措施,限期整改,確保萬無一失;對拒不整改或經過整改仍達不到安全要求的,要堅決予以關閉。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完善群眾舉報、定期督導制度,確保隱患的及時發現和整改,努力杜絕新的隱患。
責任部門和單位:市各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
三、突出重點,狠抓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
今年是建國60周年,是全國人民政治生活中的大事,也是全國“安全生產年”,各級、各部門和單位要結合各自實際,認真開展安全生產治理行動,特別是要加強全市高危行業和重點領域的專項治理,創造和諧氛圍,促進我市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一)繼續深化煤礦安全專項整治。加大小煤礦的整合重組力度,一季度完成小煤礦整合重組方案報批工作,上半年完成小煤礦技術改造方案審批工作,力爭年底前完成小煤礦整合重組工作。嚴格執行小煤礦兼并、重組、托管期間停產整頓要求,實行派駐停產監督員制度,死盯死守,嚴厲查處違法違規生產行為。要加大礦井技術改造安全監管力度,嚴格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切實加強礦井通風,做好防瓦斯、防治水、機電運輸和頂板管理工作,保持全市煤礦安全生產形勢穩定。
牽頭單位:市安監局、市國土局。責任單位:市安監局、市國土局、市公安局、市發改委,有關縣(市)、區政府。
(二)推進非煤礦山行業整治。大力推進尾礦庫專項整治。存續的196家尾礦庫中,手續不全、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一季度前進行關閉。強制推行露天礦山中深孔爆破技術和機械化采裝、地下礦山機械通風和實測工作,對達不到要求的一律不予許可。深化非煤礦山專項整治。露天礦山重點治理邊坡事故隱患,地下礦山重點治理采空區事故隱患。加強基建礦山安全監管。嚴格控制基建期,無正當理由,基建期內完不成基建工程的,停止建設,實施關閉。加大對礦山企業監管力度。嚴厲打擊無證采礦、以采代探、越層越界等盜采國家礦產資源違法行為,維護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穩定有序。
牽頭單位:市安監局、市國土局。責任單位:市安監局、市國土局、市公安局、市環保局、市發改委,有關縣(市)、區政府。
(三)加大危險化學品行業整治。著力做好劇毒化學品、易燃易爆化學品生產、存儲企業安全監管。完成市油漆廠等3家市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停產工作。督導省政府確定的6家安全防護距離不足企業承諾事項的落實,做好市政府確定的10家危險化學品企業搬遷工作。做好危化品安全生產許可工作。推動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三同時”工作,強化安全技術應用,把握好新、改、擴建項目安全審查關。
牽頭單位:市安監局。責任單位:市安監局、市公安局、市環保局、交通局、市發改委、市國資委、市中小企業局、市規劃局、市工商局,有關縣(市)、區政府。
(四)做好煙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專項整治。嚴格規范煙花爆竹行業生產經營活動,加大生產經營企業現場監督檢查,遏制生產經營單位違規行為。做好深澤等3家煙花爆竹生產企業的清理關閉工作,完成市土產公司及三個縣4座新建標準煙花爆竹儲存倉庫建設。建立全市劇毒化學品治安管理系統,通過系統來實現對從業單位備案登記、庫房管理、流向管理等,提升危爆物品管理水平。按照有關規定,統一規范全市危爆物品各項行政審批,規范業務流程管理,不斷提高危爆物品管理的公信力。
在各級政府統一領導下,有關部門要加強聯合執法,嚴厲打擊非法制售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專項行動,堅決取締非法生產經營黑“窩點”。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市安監局。責任單位:市安監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工促局、市供銷社、市工商局,有關縣(市)、區政府。
(五)消防安全檢查專項整治。認真落實新修訂的《消防法》,推進消防行政許可改革。重點加大在建工程的監督,督導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嚴格遵守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和有關技術標準,避免新、改、擴建工程形成先天患。推廣城市建筑消防遠程監控技術。通過有資質的中介組織對單位提供自動消防設施遠程托管和維護,充分發揮建筑自動消防設施的作用,實現火災早報警、早處置,最大限度降低火災損失。要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市農村消防工作建設標準》,加強農村防火工作,督促完善農村消防工作各項規章制度,建立消防組織,不斷提高農村抗御火災的能力。要繼續加大重點消防單位監管力度,推動消防隱患整改,確保生產經營單位安全。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責任單位:市消防支隊,市商務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衛生局、市國資委。
(六)抓好道路交通專項整治。加強從業人員管理,嚴禁不具備資質的人員從事營運駕駛和水上營運工作。進一步規范危險化學品運輸。嚴禁不具備資質的人員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工作,加大對不符合規定的危險化學品運輸單位和車輛的清理和整頓力度。繼續加大對危險路段的治理工作,加大公路改造、養護資金投入、山區道路護坡、涵洞隱患的整治,做好應對自然災害引發道路交通事故的準備。加大在建石環、張石道路橋梁的專項整治力度,加強對施工路段的交通管理。加強重點車輛排查治理,督促客運、旅游、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等有車單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所屬駕駛人教育管理,建立并落實車輛定期維修維護和出車前安全檢查制度,確保“病車”不出門。加強校車管理,加強對中小學校車的安全管理,嚴格駕駛人安全教育,消除安全隱患。定期組織開展專項整治,從嚴查處酒后、無證駕車、農用車違法載人、超速行駛、客車超員、疲勞駕駛、騎乘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等嚴重危及交通安全的違法行為。堅決做到發現一起,依法查處一起,嚴防重特大事故發生。
認真做好鐵路無人看守道口監護工作。重點做好重大節日、重要時段等敏感時期道口監管,加強設備設施維護檢修,確保功效發揮正常。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交管局、市安監局。
(七)突出建筑施工專項整治。繼續深入開展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活動。以預防高處墜落、坍塌等多發性事故為重點,加大監督檢查力度,日常監督檢查覆蓋率達到95%以上。對中等工程監督檢查次數不少于3次、大型工程不少于5次,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責令整改的施工現場復查率達到100%。依法對建筑施工企業是否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進行嚴格審查。沒有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不予頒發施工許可證,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施工的,要依法進行處罰。對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申請省建設廳暫扣或吊銷其安全生產許可證。
加強在建工程和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防止盲目趕工期、趕進度而違章施工,杜絕坍塌、機械亡人事故發生。根據季節特點,有針對性地開展事故預警和監督檢查。嚴禁在不利于室外作業的高溫、炎熱、嚴寒、強風、大雨、雪、霧等惡劣環境下施工生產。
牽頭單位:市建設局。責任單位:市建設局、市城管局、市安監局、市規劃局。
(八)教育、衛生行業專項整治。教育部門要突出抓好農村學校和民辦學校的安全工作。加強冬季取暖設施設備的檢查維護,防止煤氣中毒、觸電事故發生。開展校園及周邊安全大檢查、大整治,消除各種隱患,減少和避免傷害事故發生。加大校舍、校車等設施設備的安全隱患排查,確保師生校園內平安和出行安全。
要加強食品、公共場所、飲水、化妝品、消毒產品、職業、放射以及建筑工地食堂衛生的監督、檢查和檢測。加強對毒麻藥品、放射源、消毒隔離、生物安全實驗室等重點環節的安全監管及其它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保管、使用。
牽頭單位:市教育局、市衛生局。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衛生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局、市食藥監局、市工商局。
(九)特種設備專項整治。要強化特種設備安全狀況現場檢查。突出重點區域、重點設備,不斷消除監管上的盲區和死角。積極在全市開展車用氣瓶和冶金起重機械專項整治活動,解決突出性、傾向性問題。重點抓好人員密集場所、旅游景區、高層住宅樓特種設備隱患治理,確保人們生產、生活和休閑安全。
牽頭部門:市質監局。責任單位:市建設局、市交通局、市旅游局、市國資委、市中小企業局。
(十)電力專項整治。積極推進安全風險管理。全面落實供電企業安全風險管理工作推進方案,以防人身觸電、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機械傷害和誤操作等典型事故風險為重點,制定并落實風險控制措施。加強現場安全管理與監督。從嚴查處管理、裝置和行為違章行為,杜絕各類事故。加強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繼續深化電網和設備隱患排查治理,督促落實遺留問題的整改。繼續加強現場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加大對高危客戶的用電檢查力度。建立健全高??蛻粲秒姲踩[患檔案,重大隱患做到“一患一檔”,指定專人跟蹤、督促整改,及時反饋整治工作進度。積極開展輸電線路保護區域內的樹障清理及“線下三違”治理工作,積極開展打擊盜竊、破壞電力設施的違法犯罪活動。
牽頭部門:市工促局。責任單位:市工促局、市公安局,*電業局。
四、關口前移,認真做好安全生產“雙基”工作
(一)推進安全社區創建和鄉鎮建設工作。市內五區政府要嚴格按照《全國安全社區的標準》,認真開展安全社區創建工作。一季度配合國家有關部門完成對我市已創建試點國家級“安全社區”的評估驗收和命名掛牌工作。二季度做好創建經驗的推廣工作。在全市啟動第二批國家級安全社區創建活動,年內實現國家安監總局確定的在“十一五”期間省會城市至少要有10個社區達到國家級“安全社區”的目標。各縣(市)、區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鄉鎮(街道)安全管理機構,落實執法人員,規范委托執法工作,有條件的縣(市)、區爭取在今年全部完成委托執法工作。繼續鞏固加強安監站建設和人員配備工作,確保安全監察裝備、防護等業務經費投入。
(二)抓好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增強全社會安全意識。要扎實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大力弘揚安全文化,普及安全法律法規知識,強化全社會的安全意識。利用宣傳咨詢日、講座、競賽、板報、標語等形式,開展好“安全生產年”、“安全生產月”和“消防宣傳月”等活動,積極營造“關愛生命、安全發展”的氛圍。大力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進社區、進學校、進鄉村、進家庭、進企業等活動,提高全社會的安全文化素質。依法做好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和發證工作。督促企業強化對一線員工的安全培訓教育。各新聞媒體要充分發揮輿論導向及監督作用,大力宣傳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加大對重大隱患治理、重大責任事故查處及相關責任追究的報道力度。
(三)大力推行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夯實企業安全基礎。扎實開展安全生產能力建設,提升企業整體安全水平。按照國家和省制定的有關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和考評辦法,積極推行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規范企業安全生產活動,實現安全生產形勢的根本好轉。繼續強力推進機械制造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重點加快推進縣(市)、區機械制造企業標準化進程。啟動紡織企業標準化工作。按省安監局要求,市屬企業完成達標掛牌任務。有紡織企業的縣(市)、區必須確定1家紡織企業為試點,開展紡織標準化達標活動,力爭上半年達標掛牌。推廣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工作。在上半年完成7家試點企業安全標準化考評工作,爭取年底前全市50%的企業達到標準化要求。推進?;髽I安全標準化工作。制定市、縣兩級危險化學品單位標準化具體工作計劃,完善市級考評機構和考評機制,合理安排認證。
牽頭部門:市安監局。責任單位: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
五、加大力度,積極做好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監管工作
按照國家、省關于加強作業現場職業危害監管的要求,督導企業建立職業危害管理檔案。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執法檢查,糾正危害企業員工身體健康的違法行為。強化對作業現場職業危害的監管,并按規定落實職業衛生安全許可工作。各級安監與衛生部門要加強溝通協商,劃清職能,明確分工,責任到位,做好職業衛生監督管理工作。一是建立健全用人單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制度。在2008年職業危害申報摸底的基礎上,督促用人單位因新建、改建、擴建和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等所產生的職業危害因素履行申報義務,使申報工作規范化、經?;?。對不認真履行職業危害申報義務的用人單位按法律法規要求進行行政處罰。二是加大資金投入,強化監管手段。強化職業危害現場監督檢查的技術支撐力度。要按有關要求購置現場監督檢查、檢測檢驗設備,依靠科技手段提高監管水平;三是開展職業衛生專項整治。按照《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河北省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把礦山、冶金、有色金屬、建材、機械、輕工、化工等職業危害嚴重的行業作為整治重點,對礦山開采、冶煉、水泥制造、箱包加工、玩具制造、皮革加工、制鞋、家具制造、化工、五金電鍍、電子制造、裝飾材料加工等企業進行專項治理,及時查處職業衛生違法違規行為,確保全市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狀況得到根本性的好轉。
牽頭部門:市安監局。責任單位:市有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
六、嚴格執法,嚴厲查處各類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扎實開展安全生產執法行動。各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在日常執法監察的同時,以危險化學品、礦山、建筑等高危行業為重點,繼續開展安全生產集中執法監察,加大對事故隱患的執法監察力度。抓住重大節日和重要時段等特殊時期,對煙花爆竹生產、銷售、經營和倉儲,危險化學品行業,人員密集場所開展專項執法。根據安全生產形勢需要,對全市建筑、電力、礦山領域和企業開展聯合執法,探討和完善安全生產行政聯合執法長效機制。
加強安全生產監管隊伍建設,提高執法人員的整體素質。要公正執法、廉潔執法、嚴格執法,加大對各類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對接到的各類舉報案件,采取強有力的措施,嚴厲查處。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對發生事故的單位,不僅“順查”追究企業主體責任,還要“倒查”追究監管責任。對因失職、瀆職和等行為造成重大事故的有關人員,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對舉報人給予保護,按照市政府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牽頭部門:市安監局。責任單位:市安監局、市公安局、市建設局、市國土局、市工商局,*電業局。
七、提升水平,加快推進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
健全和完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各級要在提高制定預案質量上下功夫,切實提高預案的實用性和針對性。在督導各類大型企業做好各種預案的基礎上,重點督導中小企業、個體私營企業編制完善應急預案,提高預案覆蓋率。
2.**區公共場所(活動)安全隱患排查表……………………………………………3
3.**區“三小”場所消防安全隱患排查表……………………………………………4
4.**區出租屋消防安全隱患排查表……………………………………………………6
5.**區工業企業安全隱患排查表………………………………………………………7
6.**區商貿(倉儲)企業安全隱患排查表………………………………………………12
7.**區?;菲髽I安全隱患排查表……………………………………………………14
8.**區加油站安全隱患排查表…………………………………………………………16
9.**區劇使用企業隱患排查表……………………………………………………18
10.**區特種設備安全隱患排查表………………………………………………………20
11.**區建筑施工企業安全隱患排查表…………………………………………………21
12.**區液化石油氣站(門店)隱患排查表……………………………………………24
13.**區旅游企業安全隱患排查表………………………………………………………25
14.**區運輸行業安全隱患排查表………………………………………………………27
15.**區公共電力設施安全隱患排查表…………………………………………………31
16.**區學校(幼兒園)安全隱患排查表………………………………………………32
17.**區水庫(水廠)安全隱患排查表……………………………………………………34
18.**區漁業企業安全隱患排查表………………………………………………………35
19.**區職業健康安全隱患排查表………………………………………………………36
附件1.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在重點行業和領域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通知(明電〔2007〕16號)……………………………………………………………37
附件2、關于全面加強和規范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制度的通知(深鹽府[2007]24號)…42
**區安全隱患排查表適用單位說明:
表1:各隱患排查責任單位;
表2:各隱患排查責任單位;
表3:消防大隊、街道辦、社區工作站;
表4:出租屋管理辦、街道辦、社區工作站;
表5:安監局、街道辦;
表6:貿工局、安監局、街道辦;
表7:安監局、街道辦;
表8:安監局、街道辦
表9:安監局、公安分局、街道辦;
表10:質監局、安監局、街道辦;
表11:建設局、工務局、安監局、街道辦;
表12:建設局、安監局、消防大隊、街道辦;
表13:旅游局、安監局、街道辦;
表14:交通局、安監局、**港集團、**國際公司;
表15:供電分局、安監局、街道辦(只限于公共設施);
表16:教育局、消防大隊、安監局、街道辦(只限于幼兒園);
表17:農林水務局、安監局;
表18:農林水務局、安監局;
表19:衛生局、安監局。
注:1、各隱患排查表適用單位為隱患排查責任單位,各單位須適用相應表格組織安全隱患排查,并按深鹽府[2007]24號文要求定期上報排查情況。
2、各類生產經營單位在接受排查的同時,可自行適用相應表格對照檢查并向排查責任單位上報排查情況。
3、以上所列各街道辦事處適用的排查表包含街道辦所屬的安監科、綜合執法隊、房屋租賃所等相關單位,具體責任單位由各街道辦安委會予以明確。
表號:YT-01
**區消防安全隱患排查表
被排查對象(蓋章/簽名):聯系電話:
單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號排查項目排查內容排查結果(√/×)
1建
筑
防
火1.防火、防煙分區及防火分隔(包括防火卷簾、防火門、防火閥等)產品選用、耐火極限符合要求,防火封堵嚴密性和完整性未被破壞。防火門開啟方向正確,閉門器好用,防火卷簾手動自動控制功能測試正常,防火閥能正常開啟。
2.未搭違章建筑,構筑物沒有占用防火間距。
3.消防車道凈寬、凈高、承壓能力符合要求,未被占用。
4.消防登高面未設置影響消防員登高操作的障礙物。
5.鍋爐房、變壓器室、配電室、柴油發電機房等設備用房設置位置、防火分隔、應急照明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6.安全疏散樓梯及出口數量、寬度,通道疏散距離符合要求。
7.避難層(間)未被占用,內部設置的消防設施能正常使用。
8.建筑室內裝修平面布局未影響消防設施(含自然排煙設施)正常使用,未影響安全疏散。
9.建筑室內裝修材料(吊頂、地面、墻面、隔斷、固定家具等)符合消防要求。
10.電源線路使用不燃或阻燃套管保護。
2消防栓系統1.室內消防栓配置數量,設置位置符合要求,水帶、水槍齊備,標識清晰。
2.室內消火栓系統供水壓力符合要求,水槍充實水柱符合要求。
3.消火栓啟動水泵按鈕能遠程啟動消火栓泵,并信號反饋正常。
4.室外消火栓維護保養良好,能正常開啟,水量充足。
3自動噴水滅火系統1.末端放水測試水壓正常,能直接啟動噴淋泵,水流指示器信號反饋正常。
2.信號閥能正常反饋信號。
3.噴頭選用(規格、型號、動作溫度)及安裝符合要求,報警閥后管網未設置其他用途支管。
4.濕式報警閥、水力警鈴能報警,壓力開關能正常動作起泵;周圍無雜物。
4泡沫滅火系統泡沫滅火劑種類選擇正常,儲量充足;系統維護保養良好,各閥門能正常開啟,水泵能正常啟動。
5消防供水1.天面水箱及水池水位指示及供水正常。
2.消火栓泵、噴淋泵主、備泵手動啟動正常,能自動切換;主、備電源切換正常。
3.水泵接合器維護保養良好,標志清晰,能正常開啟。
4.消防水泵房設置位置、防火分隔符合規范要求,疏散門直通室外或靠近安全出口,應急照明能正常工作。
6火災自動報警系統1.消防電話通話測試正常
2.防排煙、防火卷簾、應急廣播等能正常聯動。公共娛樂場所的包房設置火災音像切換系統,并工作正常。
3.火災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選用(煙感、溫感、紅外)安裝符合要求;吹煙測試及手動報警測試正常。
4.火災報警控制器能正常顯示各類信號,且操作正常;屏蔽點數不超過有關規定,有聲光報警并打印
5.探測器及火災報警控制器能正常報警,控制器主備電源切換正常。
7氣體滅火系統1.保護區防火分隔作獨立防火分隔,并采用乙級防火門且能自動關閉
2.保護區及儲瓶間排氣和卸壓裝置符合規范要求。
3.設置聲光信號報警設備。
4.氣體滅火系統信號(警、故障等信號)能傳送至總控室
5.氣體儲存裝置滅火器充裝量(壓力)符合要求。
8消防供電1.消防備用發電機能在規定時間內自動切換正常啟動,燃料儲備正常。消防主電源能確保兩路正常供電。
2.火災情況下對消防電梯、普通客梯控制正常;消防電梯轎廂內采用不燃材料裝修;通訊設施正常。
3.消防用電設備未端切換功能正常。
4.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標志安裝的數量、位置和照度符合防火要求。
9防排煙系統1.手動啟動能啟動排煙風機。
2.排煙口設置(數量、距離)符合要求,保養良好及未被遮擋。
3.正壓送風系統能正常啟動,且風向、風量符合要求。
10消防控制室1.值班人員24小時在位并持證上崗,能熟練掌握各系統操作,值班記錄真實完整。
2.總控室裝備配備必要的消防滅火及救援器材
3.火災報警控制器主備電切換正常
4.能控制消火栓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消防電梯、普通電梯、防排煙系統等的動作,并顯示其運行狀態。
5.消防控制室設置在首層或地下一層或單獨建筑,獨立防火分隔,設有外線專用報警電話,無影響設備使用等管道穿越,直通室外或靠近安全出口;應急照明符合要求。
11易燃易爆?;穲鏊?.防爆區電氣設備符合防爆要求
2.泄壓口的設置位置正確
3.防雷、防靜電接地情況經過氣象部門年度檢測
4.其它防爆措施符合消防要求
12應急反應1.制定滅火疏散預案,并能成功進行演練。
2.現場模擬火警,消防系統能正常運作,值班人員能熟練操作。
3.現場處警人員能迅速到位,明確自身職責,并攜帶必要裝備開展滅火及救援行動。
13消
防
管
理1.主體及室內裝修消防審批經過消防部門審核、驗收合格(公眾聚集場所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樓梯)門向疏散方向開啟;未采用轉門、側拉門、移門、卷簾門等;保持暢通,未被鎖閉或被雜物封堵;無甲、乙類管道穿越疏散樓梯。
3.消防設施不得圈占、埋壓、拆除,損壞或挪作他用
4.按規定配齊滅火器材并定期更換維修保養
5.高層建筑不得使用瓶裝氣,地下室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氣。
6.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7.對建筑消防設施應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對自動消防設施應由專業消防公司定期進行全面檢查測試,并出具檢測報告,存檔備查。
14其他
排查單位:排查人員:
表號:YT-02
**區公共場所(活動)安全隱患排查表
被排查對象(蓋章/簽名):聯系電話:
單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號排查項目排查內容排查結果(√/×)
1許可
審
批1.大型公共活動(1000人以上)舉辦單位須向公安部門辦理相關的許可手續。
1.場所、設施符合安全要求。
3.主辦方進行了安全風險預測或者評估,并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處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2安
全
職
責1.安全責任明確、措施有效。
2.建立并落實安全責任制度,確定安全責任人,明確安全措施、崗位職責。
3.配備了與活動安全工作需要相適應的專職保安等專業安全工作人員。
4.主辦者和承辦者之間簽訂了安全協議書。
5.安全工作人員的數量、崗位職責明確。
6.能為大型活動的安全工作提供必需的物質保障。
7.組織實施現場安全工作,開展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
8.對參加大型活動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及時勸阻和制止妨礙大型活動秩序的行為,發現違法犯罪行為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9.接受公安等政府有關部門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3場
地
安
全1.能保證大型活動場所、設施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消防安全規范,并向主辦者提供場所人員核定容量、安全通道、出入口以及供電系統等涉及場所使用安全的資料、證明。
2.安全出入口和安全通道設置明顯的指示標識,并保證暢通。
3.根據安全要求設立安全緩進通道和必要的安全檢查設備、設施。
4.配備應急廣播、照明設施,并確保完好、有效。
5.保證安全防范設施與大型活動安全要求相適應。
6.臨時搭建、安裝、懸掛的設施、設備符合安全要求。
7.有場所租賃、借用協議書,大型活動現場平面圖。
8.場所建筑和設施的消防安全措施已落實。
9.有車輛停放、疏導措施,不得擠占、挪用停車設施,并維護安全秩序。
10.有票證的印制、查驗等措施。
4工
作
要
求1.有現場秩序維護、人員疏導措施。
2.現場安全工作人員應掌握安全保衛工作方案和處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全部內容。
3.現場安全工作人員能夠熟練使用應急廣播和指揮系統。
4.現場安全工作人員能夠熟練使用消防器材,熟知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位置,理解本崗位應急救援措施。
6其他
排查單位:排查人員:
表號:YT-03
**區“三小”場所消防安全隱患排查表
被排查對象(蓋章/簽名):聯系電話:
單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
號排查
項目排查內容排查結果(√/×)
(一)通用標準
1消防驗收1.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及室內裝修經消防審核并驗收合格。
2.在驗收合格后不得擅自改變建筑結構。
2使用功能1.不得擅自改變建筑物使用功能,將廠房,庫房,等改作小門店,或將居民住宅樓等改為小作坊。
2.在場所內不準住人(須留守值班的不得超過1人,且不得在閣樓上?。?/p>
3裝飾材料內部裝飾、分隔不能使用可燃材料,分隔墻要分隔到頂。
4消防通道1.在消防通道和防火間距內不得搭建違章建筑。
2.不得堵塞、占用消防通道。
5通道寬度疏散通道最小凈寬度達到1米,邊走道不小于90厘米,太平門寬度不小于1.4米,緊靠門口1.4米沒有設置臺階。
6安全出口1.80m2以上場所安全出口不少于2個。
2.不得將安全出口上鎖、堵塞。出口處不能設置門檻,臺階。
3.疏散門向外開啟,不得采用卷簾門、轉門、吊門和側拉門,門口不得設置門簾,屏風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
7滅火器配備按每75m2配備兩具2公斤ABC干粉滅火器的標準配置手提式滅火器。
8電器設備1.電器設備,開關,插座不得安裝在可燃材料上。
2.電線下方不準堆放可燃物質。
3.不得擅自拉接臨時電線和增加用電負荷。
9電氣線路場所的電氣線路要穿金屬管或阻燃型PVC管保護。
10指示標志,照明1.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處設置了蓄電式應急照明燈疏散指示標志。
2.應安裝火災事故照明及電鈴等報警裝置。
11易燃易爆品1.不違規存放、經營易燃易爆品。
2.在營業期間不準進行裝修施工,動火、維修設備等。
12防火責任制簽訂了防火責任制。
13安全主任從業人員超過8人以上的生產經營單位須配備1名注冊安全主任負責安全管理工作。
16特種作業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17安全培訓新職工上崗前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二)專用標準(小檔口)
18住宿部位1.在同一建筑物,住宿部位采用了不燃樓板、實體墻或乙級防火門分隔。
2.設置有獨立式火災報警器。
3.設置逃生出口并配備多用途消防救生梯。
4.通向屋頂的門需鎖閉的,并采用推閂式門鎖。
19化工門店化工門店、廠房不得設在居民住宅樓內。
(三)專用標準(小作坊)
20防火分隔1.防火間距不足的,建筑物之間要采用磚墻分隔。
2.開設窗口的要錯開。車間、倉庫與辦公室采用不燃材料分隔。
21住宿場所
設置不準在地下室和具有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的生產、儲存、經營等場所或建筑中,設置住宿場所。
22集體宿舍
和家庭住宅
設置1.設有車間、倉庫的建筑物內不得設置員工集體宿舍和家庭住宅。(已設宿舍并難以搬遷的,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①只能設置在車間,倉庫,辦公以下的樓層(首層或二層)
②有疏散樓梯通向平屋面的,可設置在其他樓層
③疏散樓梯為封閉樓梯且能通向平屋面的,家庭住宅可設置在其他樓層。
2.宿舍之間以及與其他場所之間采用實體墻分隔,住宿場所設置火災自動報警裝置。
23樓梯設置1.樓梯設置,丙類生產性場所要設置通向平屋頂的封閉梯間或室外樓梯(外通廊式廠房除外)。
2.樓梯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
3.三層及三層以上,且僅設置一條疏散樓梯的建筑物要配備多用途消防救生梯。
24金屬柵欄,防盜網1.生產性場所的生產車間,員工宿舍外窗和陽臺等部位不準設置金屬柵欄或防盜網。
2.員工宿舍外窗和陽臺等部位已設置金屬柵欄或防盜網的要拆除完畢。(生產車間已經設置的,應當拆除或者在每個樓層的不同方位開啟兩個高度不小于100厘米,寬度不小于80厘米的緊急逃生口,設置在二層(含二層)以上的還應配備多用途消防救生梯4逃生出口需鎖閉的,應采用推閂式門鎖)。
25消防設備要設置室內消火栓或消防卷盤,或在每個樓層配置不少于一臺推車式ABC干粉滅火器,并應按每75m2/臺的標準配備或兩具2公斤ABC干粉滅火器的標準配置手提式滅火器。
26機電設備
分隔在建筑內部或毗連設置各類發電機,燃油燃氣鍋爐,可燃油浸電力變壓器,并有可燃油高壓電容器或多油開關等設施的要采用磚墻分隔。
27樓梯分隔疏散樓梯在首層的,應采用實體墻與生產,儲存場所分隔。
28阻燃分隔電梯井,管道井與住宿部位應采用不燃材料分隔。
(四)專用標準(小娛樂場所)
29防火分隔1.場所與建筑物其他部位(包括住宿部分)采取磚墻分隔,并設置獨立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2.廚房應采用磚墻與其他部位隔開。
30滅火系統3.應設置簡易噴水滅火系統。
4.室內消防栓、水槍充實水柱不小于7米,按兩支水槍充實水柱可同時到達任意點的要求設置。
33應急裝備每個包房配備至少2個防煙防毒面具,1支手電筒和疏散指示圖等。。
34報警系統卡拉OK及其他包房要設置自動聲像切換報警系統。
35配電控制要分層設置配電控制箱,并有專人負責管理。
36應急預案制定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組織從業人員演練。
37其他
排查單位:排查人員:
表號:YT-04
**區出租屋消防安全隱患排查表
被排查對象(蓋章/簽名):聯系電話:
單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
號排查
項目排查內容排查結果(√/×)
1使用功能1.建、構筑物的改造應辦理相關手續。
2.不得擅自改變建筑物使用功能。
3.不得將廠房、庫房改作小門店或將居民住宅樓等改做小作坊。
4.不準設置房中房,人均居住面積應大于3平方米。
5.留有足夠的通道。
2廚房設置1.廚房獨立設置,并使用不燃材料分隔,
2.廚房沒有設在睡房內或通道上。
3.廚房內煤氣罐不超過3瓶。
3裝飾材料內部裝飾分隔沒有使用可燃材料。
4消防通道與疏散通道1.沒有在消防通道上和防火間距內塔建違章建筑,
2.沒有堵塞占用消防通道。
3.設置有首層直通天面的樓梯(中間不準設閘門且樓梯寬度不少于90cm。)
4.每層設有安全出口,出口不能上鎖。
5.配有滅火器材。
5電氣設備1.電氣設備、開關、插座沒有安裝在可燃材料上。
2.電線下方沒有堆放可燃物資。
3.不得擅自拉接臨時電線和增加用電負荷。
4.電氣線路應加套管保護。
6易燃易爆品不準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7安全責任制1.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
2.出租屋業主與承租人簽定了消防安全責任書.
8管理制度1.建立了用電、用火、用氣安全管理制度
2.建立消防安全檢查制度。
9其他
排查單位:排查人員:
表號:YT-05
**區工業企業安全隱患排查表
被排查對象(蓋章/簽名):聯系電話:
單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
號排查
項目排查內容排查結果
(√/×)
1責任制1.企業按規定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有安全獎懲。
2.建立了安全組織機構,配備了安全管理人員。
2安全機構設置1.生產組織機構健全,并正常開展工作。
2.按規定配有專(兼職)安全主任。
3安全
教育1.對新職工進行了三級安全教育。
2.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3.對中層及中層以上干部進行了安全教育。
4.對變換工種,復工等進行了安全教育。
4安全
管理1.建立了生產安全檢查制度。
2.建立了傷亡事故管理制度。
3.有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制度。
4.有特種設備及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5.有防火危險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6.有臨時電氣線,動火審批制度,危險源管理,應急預案等。
7.有廠內交通,易燃易爆場所管理制度。
8.有安全防護等項管理制度。
9.實行了安全生產費用的合理使用與風險抵押金繳納。
10.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等。
11.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依法履行“三同時”制度。
5事故處理制訂有事故管理制度。對已發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對防范措施進行落實整改。
6設備
設施1.氣瓶檢驗期外觀顏色、安全附件、儲存符合要求并安全使用。
2.危險化學品庫要分類分區,電氣設備防爆、消防通道符合要求。
3.有應急預案,油庫、油罐、車輛設施完好齊全,標志是否醒目。
5.乙炔發生器、鍋爐、空壓機完好,完備。
6.工業管道顏色、流向指示、資料完好,完備。
7.壓力容器、鍋爐定期檢測,安全附件完好。
8.應急救援物資、設備配備完善。
7易燃物品材料場所1.料場堆放整齊穩定可靠,道路暢通。
2.在入口及重點位置設置了防火安全標志。
3.消防設施齊全完備,電氣設備符合要求,防火間距達到要求。
8工廠建筑1.符合耐火等級要求,無危險建筑。
2.有疏散通道和指示標識。
9勞動保護1.按規定為員工配備勞動防護用品。
2.超過2米以上的登高作業,制訂了作業規程和防范措施。
3.職業衛生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10機械設備1.建立機械設備及其各種保護裝置使用管理制度,現場設備前張貼安全操作規程或操作指引。
2.定期進行機械設備及其各種保護裝置安全檢查和維修保養(查檢查和維修保養記錄)。
3.對機械設備及其各種保護裝置進行班前檢查。
4.操作者經培訓合格(現場抽查和檢查培訓考核記錄相結合)。
5.沖剪壓、印刷、注塑、木工加工機械等危險設備,按規定配備安全防護裝置,其防護裝置可靠有效。
6.機械設備其運動(轉動)部件、傳動(傳輸)裝置安裝有防護裝置,或采取了其他有效的防護措施。
11涂裝作業場所1.電氣設備須采取防爆措施。
2.涂料存放符合要求。
3.防火及防火標志符合要求。
4.噴粉作業場所有除塵裝置。
5.電氣設備接地良好。
6.涂層烘干室的聯鎖報警裝置完好。
7.涂層烘干室的通風裝置完好。
8.涂層烘干室(電烤箱)泄爆面積符合要求。
9.制定有操作規程。
12鍛造
機械1.上下砧沒有松動現象,銷、楔堅固。
2.錘頭無裂紋,緩沖裝置可靠。
3.操縱機構靈敏可靠、堅固件無松動。
4.安全裝置和防護裝置齊全、可靠。
13鑄造機械1.設備結構有足夠的強度并穩定、堅實。
2.所有管路密封良好,無泄漏。
3.安全防護裝置齊全可靠、電氣連鎖有效。
4.控制系統清晰靈敏,作業點有緊停開關,PE正確可靠。
14
酸堿油槽1.槽體堅固,無滲漏。
2.鍍槽與電解槽上導電裝置與槽體有絕緣措施。
3.導電部位保持干凈,導電良好,正負極不得短路。
4.地下槽在地面上設防護欄。
5.電加熱有可靠的保護接地,石英玻璃加熱管加了保護。
15工業梯臺1.梯寬,梯級間隔尺寸符合標準。
2.梯段高大于3米的設有護籠。
3.直梯與平臺相連的扶手高度大于1050毫米。
4.結構件無松動、扭曲、腐蝕、凹陷、凸出等嚴重變形,或有裂紋的現象。
16工業爐窯1.爐門升降機構完好,爐車發、滑輪完好,爐體爐墻、爐襯嚴密無泄漏。
2.爐與各類管道無泄漏,閥門完好。
3.電氣(含儀表)設備靈敏可靠、接地良好。
17廠內機動車輛1.車輛懸掛場內車牌號,出廠合格證、定期檢驗證齊全。
2.動力系統運轉平穩,線路管路無漏電,漏水、漏油。
3.燈光,儀表,照明信號及安全裝置性能良好。
4.制動安全有效,制動距離符合要求。
18運輸(輸送)機械1.機械傳動部位防護裝置齊全可靠,操作崗位和每隔20米設置相應的緊急開關,且靈敏可靠。
2.各種安全保險裝置可靠,通道、梯臺、護網(欄)符合要求,接地(零)符合要求。
3.所有啟動和停止裝置有明顯標志并易于接近,并有必要的預警信號。
19變配電系統1.變配電站(室)環境具有足夠的消防通道。
2.變配電間的門向外開啟,高壓室門向低壓室開,相鄰配電間應雙向開,門窗孔小于10×10毫米。
3.變壓器、發電機油標指示清晰,
4.變壓器油有定期絕緣測試報告,絕緣、接地故障保護完好并有定期測試資料。
5.有警示標志和遮攔。
6.相線之間,電容器之間、控制裝置等清潔,所有瓷瓶無裂紋。
7.所有母線相序標志明顯,連接規范可靠。各種設備、器件符合制造、安裝、使用的圖標規范要求。
20動力(照明)配電箱(柜、板)1.箱(柜、板)符合作業要求,內外整潔,無雜物,無積水。
2.有足夠的操作空間,PE可靠。
3.各種元件及線路接觸良好,保護裝置齊全,與負荷匹配合理,編號、標識齊全醒目。
21電網接地系統1.各接地裝置電阻檢測合格。
2.TN系統<4歐母,重復接地<10歐母。
3.TT系統工作接地<4歐母。
4.TN系統重復接地布置合理,接地裝置電氣連接可靠防腐蝕,有防損傷措施,接地編號、標識明晰,定期檢測報告有效,資料完整。
22防雷接地裝置1.防雷技術措施符合要求,保護范圍有效。
2.防雷裝置完好,接閃器無損壞,引下線焊接可靠,檢測資料齊全。
23電焊機1.電源線、焊接電纜與焊機連接處有可靠屏護。
2.焊機外殼PE線接線正確,焊機一側電源線不超過3米,沒有拖地使用。
3.焊機二次接線連接良好,接頭不超過3個。
4.焊機使用場所清潔,無嚴重粉塵,周圍無易燃易爆物。
24手持電動工具裝有漏電保護裝置,符合安全使用標準并定期進行絕緣檢測。
25用電安全1.電氣設備、電源線路由專業施工隊安裝、敷設。
2.沒有增大電氣裝置的額定容量。
3.沒有任意改動保護裝置的整定值和保護元件的規格。
4.電氣裝置沒有超負荷運行或帶故障使用。
5.在用電設備和電氣線路的周圍留有足夠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間。
6.使用的電氣線路有足夠的絕緣強度、機械強度和導電能力并定期檢查。
7.移動使用的配電箱(板)采用完整的、帶保護線的多股銅芯橡皮護套軟電纜或護套軟線作電源線,同時裝設了漏電保護器。
8.臨時用電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并有專人負責管理,限期拆除。
9.露天使用的用電設備、配電裝置應采取防雨、防雪、防霧和防塵的措施。
10.電氣設備、開關、插座不得安裝在可燃材料上,電線下放不得堆放可燃物資。
11.機床局部照明及使用行燈采用安全電壓。
12.使用手持電動工具等移動電氣設備,應裝設漏電保護器,是金屬外殼的,是否進行保護接地或接零。
26起重機械1.鋼絲繩的選用符合國家標準。無斷股,滑輪護罩完好,轉動靈活。吊鉤無裂紋、變形或磨損超標等現象。
2.制動器完整可靠,安裝符合要求,行程限位聯鎖保護裝置完好。
3.急停開關、緩沖器和終端止擋器等安全裝置有效。
4.各種信號裝置與照明符合規定,PE連接可靠,電器設備完好有效。
5.各類防護罩、蓋、欄、護板等完備符合要求,安全標志與消防器材配齊,各類吊索管理有序,狀態完好。
27金屬切削機床1.防護罩、蓋、欄完備可靠,各種夾、卡具完好,限位聯鎖操作靈敏,
2.PE可靠,照明符合要求,電氣連接符合要求,
3.備有清屑專用工具。
28磨床砂輪旋轉時無明顯跳動,防護裝置完善。
29插床設置防止運動停止后滑輪自動下落的配重裝置。
30電火花加工機床可燃性工作液的閃點在70度以上,采用浸入式加工。
31鋸床鋸條外露部分采用防護罩或安全距離隔離。
32加工中心加工區域周邊有固定可調式防護裝置。
33沖、剪、壓、機械1.離合器動作無連沖。
2.制動器可靠與離合器聯鎖。
3.急停按鈕靈敏,醒目,安裝符合要求。
4.傳動外露部分防護裝置齊全可靠。
5.腳踏開關有防護且防滑。
6.機床PE連接可靠。
7.有防傷手的安全防護措施。
8.剪板機等危險位置有無可靠防護。
34木工機械1.限位及聯鎖靈敏可靠,旋轉部分防護完好有效,夾緊或鎖緊裝置可靠。
2.PE連接可靠,控制電氣符合安全要求。
3.鋸車、帶鋸機設有防護欄,安全防護裝置齊全有效,平刨的開口度符合國家標準。
35砂輪機1.安裝地點人員較少。
2.防護罩、檔屑板良好。
3.砂輪無裂紋,托架牢固、運行平穩。
4.PE連接可靠。
5.控制電器符合規定。
36風動工具1.防護罩完好無損。
2.防松脫鎖卡完好可靠。
3.氣閥、開關、氣路無漏氣,氣管無老化腐蝕。
37電梯電梯年檢符合要求。操作有資質。
38注塑機1.罩、蓋、欄的安裝牢固,無明顯銹蝕變形,且與電氣聯鎖。
2.操作平臺結構。合理,無損壞。
3.電器箱柜與線路符合安全要求。
4.液壓管路連接可靠、油路無漏油、開關可靠、模具各緊固螺栓齊全,無松動、裂紋、變形。
5.自動取料裝置標識清楚、控制準確,機械手活動區有防護欄。
39裝配線生產線1.機械的防護罩(網)完好,跨越通過或人員上方裝設護板。
2.翻轉機構的鎖緊限位裝置牢固可靠。
3.起重機械制動器動作平穩可靠。
4.吊具無扭轉、壓扁、彎拆、繩股斷裂、脫出、裂紋等現象。
5.裝配線上間隔適當距離設有醒目的急停開關,開停機、緊停等有明顯指示信號。
6.風動工具定置定位,防護罩齊全,開關靈敏可靠。
7.電動工具使用帶漏電保護的開關插座,采用良好絕緣的銅芯軟電纜。
8.有接地保護。
9.運轉小車定位準確,夾緊牢固。
10.料架(斗)結構合理,放置平穩。
11.過橋扶手穩固,踏腳高度合理,平臺有護欄。
12.地溝入口蓋板完好。
40廠區環境1.廠貌整潔,布局合理,
2.廠區通道照明,廠區消防、消防通道符合要求。
41車間作業環境1.實行定置擺放。
2.車間通道、地面、通風、采光消防及疏散、設備布局合理。
42倉庫1.倉庫通道暢通。采光符合要求。
2.消防設施完好、有效;有專人管理。
3.物品擺放符合要求。
4.倉庫內除了固定照明外,沒有使用其它電器;可燃物品庫房,沒有使用碘鎢燈或超過60瓦的白熾燈,照明開關設在庫外.
5.庫存物品分類、分堆儲存,每堆占地不大于100平方米,堆與堆間距不小于1米、堆與墻間距不小于0.5米,堆與頂(梁)、柱間距不小于0.3米,燈的垂直下方與物品水平間距不小于0.5米,主通道寬度不小于2米。
6.普通物資倉庫不準存入?;贰?/p>
43危險品使用現場1.儲存、使用符合要求。
2.建立有事故預防預案。
3.設有應急救護設施。
44職業危害1.對危害因素監測建檔、并采取了防護措施、配備防護用具。
2.定期對防護設備、設施進行檢查,建有相關的管理制度。
3.對從業人員進行了職業健康知識培訓。
45其他
備注:常用機械設備有沖剪壓、注塑、木工加工機械、金屬切削機床、砂輪機等。
排查單位:排查人員:
表號:YT-06
**區商貿(倉儲)企業安全隱患排查表
被排查對象(蓋章/簽名):聯系電話:
單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
號排查
項目排查內容排查結果(√/×)
1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
職責1.企業按規定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
2.企業的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取得安全資格,持證上崗。重點防火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取得消防安全培訓上崗證。
3.安全生產工作計劃有“三同時”內容。
4.企業主要負責人每年參加或組織安全生產活動。
2安全機構
設置1.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建全。
2.有專(兼職)安全主任。
3.安委會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并督促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和措施。
3安全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
2.建立有完善的安全生產日常管理制度,并認真貫徹落實。
3.有專項及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安全,用電安全,廠內交通安全,消防設備、設施、裝置、器材維護保養,應急救援設備、設施、器材、物質、通道管理以及防雷、防臺風、防洪等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4安全生產教育、培訓1.企業與從業人員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并明確雙方安全責任、權利,義務等。
2.企業依法為從業人員繳納社會工傷保險費。
3.對新進廠員工進行了三級安全教育。
4.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從事具有火災危險性作業人員、倉庫管理員、從事易燃易爆物品經營、儲存、裝卸、運輸的工作人員經過有資質的專業培訓單位組織的消防安全培訓,持證上崗。
5.特種作業人員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合格,并定期參加年審。
6.各崗位作業人員掌握緊急情況下應急措施的操作。
5事故處理1.有事故管理制度,并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事故。
2.有重大危險源的企業;對重大危險源實行監控、登記建檔并定期評估。
3.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演練。
6安全生產
投入1.有年度安全生產項目專項經費預算及購置、更新、改造、維修安全設施的開支計劃。
2.保證對重大危險源評估和事故隱患整改的投入。
3.有購買勞保用品,職工體檢和教育培訓的投入。
7承包與租賃管理1.企業生產營項目、場所、設備沒有發包(外包)或者租賃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
2.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了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3.企業定期或不定期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進行安全生產檢查,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的職責。
8安全技術
設施1.建筑物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并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
2.倉儲設施符合建筑防火規范要求。
3.安全通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保持暢通。
9機電設備
車輛安全1.特種設備經定期檢驗合格。
2.機械設備的選用及安裝符合國家標準和有關規定,技術檔案完整,安全防護、保險、信號等安全裝置無缺陷。
3.電氣設備的選用及安裝符合國家標準和有關部門規定。
4.建立有完善的車輛管理制度和檔案;叉車等特種車輛定期檢測。
10勞動保護1.作業場所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
2.易燃、易爆、易腐蝕、劇毒等危險品與其他物品分隔存放。
3.對易產生粉塵、蒸氣、腐蝕性氣體的作業場所采取了防護措施。
4.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從業人員按規定使用,佩戴。
5.按規定對從事可能導致職業危害的從業人員,組織了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
6.經常進行裝卸、搬運作業的場所,設有工人休息的處所和供應足夠的飲料(水),并備有簡單的醫療和急救設備。
7.裝卸場地和堆場能保證裝卸人員、裝卸機械和車輛有足夠的活動范圍和必要的安全距離。
11生產場所1.作業場所的通風、光照度符合要求。
2.生產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廢料堆放整齊,不堵塞過道、安全出口;
3.生產區域內地面平坦、整潔,功能區劃分恰當。
12儲存1.儲存場所通過消防部門的驗收
2.普通物資倉庫沒有存入危化品
3.庫存物品分類、分堆存放,燈具下方0.5米處沒有堆放物品,主通道寬不小于2米。
13危險化學品管理1.建立危險化學品的采購、儲存和運輸及使用管理制度,許可證齊全,?;酚蠱SDS。
2.建立有危化品使用檔案,使用和貯存符合危險化學品使用、貯存的安全規定
14其他
備注:倉儲企業包括堆場。
排查單位:排查人員:
表號:YT-07
**區危化品企業安全隱患排查表
被排查對象(蓋章/簽名):聯系電話:
單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號排查
項目排查內容排查結果(√/×)
1安全許可生產(經營)企業有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證
2安全生產責任制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各職能機構、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并落實
3機構、人員、制度1.設立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主任
2.建立健全技術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建立隱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險源監控、作業現場安全監督檢查、相關方的安全管理制度。
4安全生產投入1.安全生產費用??顚S?。
2.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用。
3.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依法履行了“三同時”制度
5安全培訓教育1.企業和單位建立健了全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2.從業人員(包括農民工)的安全培訓教育有培訓、有考核。
3.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特種人員持證上崗。
6應急管理情況建立有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或與相關應急救援隊伍簽訂協議,應急救援物資、設備配備齊全;制訂有應急救援預案并演練
7事故處理有事故管理制度,對發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并落實事故整改措施
8現場管理1.企業周邊安全距離符合要求
2.車間、倉庫、員工宿舍設置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存在“三合一”現象。
3.車間、倉庫、員工宿舍按規定設置安全出口、消防疏散通道暢通,消防器材設施按規定配置;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有專人維護、管理
4.廠房建筑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和有關專業防火規范的要求
5.生產場所的防雷裝置完好,并定期檢測
6.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生產、使用場所的電氣設備,符合國家電氣防爆安全標準。
7.易產生靜電的生產設備與裝置,按規定設置靜電導除設施,并定期進行檢測。
8.從事生產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人員經過專門的消防安全培訓,并持證上崗。
9.危險化學物品的灌裝容器、包裝及其標志,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對重復使用的進行了檢測。
10.危險化學物品的儲存有專用倉庫、貨場或其他專用儲存設施。
11.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沒有同一庫房內儲存
12.是否超量儲存,有無構成重大危險源
13.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倉庫管理人員在發貨時,應檢查提貨單位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準運證》
14.生產場所按規定設置了良好的通風、排毒設施。
15.對職業危害采取了必要的防范措施。
16.特種設備定期檢驗檢測。
17.危險性作業場所及設施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并設置了通風、泄壓、防爆、阻火、消除靜電、自動報警等設施。
18.對重大危險源采取了監控。
19.安全裝置、廠房布局、建筑結構、電氣設備的選用、安裝符合有關的安全標準
20.新、改、擴建設項目有“三同時”審查。
21.企業按規定進行了安全評價。
22.設備管線沒有跑、冒、滴、漏
9一證兩書危險化學品有出廠合格證書、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危險化學品安全標簽。
10其他
排查單位:排查人員:
表號:YT-08
**區加油站安全隱患排查表
被排查對象(蓋章/簽名):聯系電話:
單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號排查
項目排查內容排查結果(√/×)
1安全
許可1.企業有營業執照、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
2.有消防驗收意見書。
2安全
管理
制度1.有各類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崗位職責。
2.有健全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包括卸油、加油等)。
3.有安全檢修、臨時動火、臨時用電審批制度
4.制定有滅火方案、防跑、防冒、防漏油預案,年度滅火演習方案的演練不少于兩次
3安全
組織1.有專職的安全主任
2.任命消防安全責任人并簽訂安全責任書。
3.成立了義務消防隊,能熟練操作滅火器材。
4從業
人員1.站長和安全管理人員取得了安全管理上崗資格證。
2.其他從業人員經過了專業培訓
3.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5
總
平
面
布
置1.加油站符合國家相關規范要求。
2.加油站站內沒有設置員工宿舍。
3.加油站的停車場及道路設計符合:單車道寬度不應小于3.5m,雙車道寬度不應小于6m的規定。
4.加油島及汽車加油場地罩棚采用了非燃燒材料制作,其有效高度不小于4.5m。罩棚邊緣與加油機的平面距離不小于2m。
5.加油島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加油島應高出停車場0.15-0.2m。
2)加油島的寬度不應小于1.2m。
3)加油島上的罩棚支柱距加油島的端部,不應小于0.6m。
6.加油站內的站房及其它附屬建筑物的耐火等級不低于二極。
6
油
罐1.儲油罐采用臥式鋼制油罐;其壁厚不小于5mm。
2.汽油罐、柴油儲罐沒有設在室內或地下室內
3.按規定對油罐的外表面起進行了防腐
4.當油罐受地下水或雨水作用有上浮的可能時,采取了防止上浮的措施
5.油罐的人孔,設在操作井上。
6.油罐的頂部復土厚度不小于0.5m,油罐的周圍,應回填干凈的砂子或細土,其厚度不小于0.3m。
7.油罐的各接合管,設在油罐的頂部。
8.油罐的進油管應向下伸至罐內距罐底0.2m處。
9.當采取自吸式加油機時,油罐內出油管的底端設底閥。
7
7工藝
系統
工
藝
系
統1.油罐車卸油采用密閉卸油方式,汽油罐車卸油宜采用卸油油氣回收系統
2.加油機沒有設在室內
3.采用了油罐裝設潛油泵的一泵供多機(槍)的配套加油工藝。
4.固定工藝管道采用無縫鋼管。
5.油罐車卸油時用的卸油連通軟管、油氣回收連通軟管,要采用導靜電耐油軟管。
6.工藝管道埋地敷設,且不得穿過站房等建、構筑物。
7.油罐通氣管的設置,符合下列規定:
汽油罐與柴油罐的通氣管,應分開設置。
1)管口應高出地面4m及以上。
2)沿建筑物的墻(柱)向上敷設的通氣管管口,應高出建筑物的頂面1.5m及以上。
3)當采用卸油油回收系統時,通氣管管口與圍墻的距離可適當減少,但不得小于2m。
4)通氣管管口安裝阻火器。
8消
防
設
施1.每2臺加油機應設置不少于1只4kg手提式干粉末火滅火器和1只泡沫滅火器。
2.地下儲罐應設置35kg推車式干粉滅火器1個。當兩種介質儲罐之間的距離超過15m時,應分別設置。
3.泵、壓縮機操作間(棚)應按建筑面積每50m2設8kg手提式干粉滅火器1只,總數不應少于2只。
4.一、二級加油站應配置滅火毯5塊、砂子2m3。三級加油站應配置滅火毯2塊。砂子2m3。
9電
源1.加油站的供電電源,采用380/220V外接電源。
2.小型內燃發電機組的排煙管口要安裝阻火器。
3.電力線路采用電纜并直埋敷設。
4.加油站爆炸危險區域內的照明燈具應防爆。
10防
雷
接
地1.油罐進行了防雷接地,接地點不應少于兩處。
2.站房和罩棚應采用避雷帶(網)保護、避雷針,并定期檢測。
3.加油站的防雷接地,防靜電接地、電氣設備的工作接地、保護接地及信息系統的接地等共用接地裝置,其接地電阻≤4Ω。
4.380/220V供配電系統采用TN-S系統。
11防
靜
電1.加油站的汽油罐車卸車場地,設有罐車卸車時用的防靜電接地裝置。
2.在爆炸危險區域內的油品管道上的法蘭、膠管兩端等連接處是否用金屬線跨接。
12其他
排查單位:排查人員:
表號:YT-09
**區劇使用企業隱患排查表
被排查對象(蓋章/簽名):聯系電話:
單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
號排查
項目排查內容排查結果(√/×)
1
證照文書1.工商營業執照齊全有效。
2.國家安全監督管理局頒發的劇登記證明。
3.有地級以上市公安機關申領《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后,方可購買劇毒化學品。
2
安全管理制度1.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主任)。
2.有各級各類人員(企業負責人、各部門負責人、管理人員、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3.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倉儲安全管理、防火、動火、用火和劇的“五雙”制度(即雙人驗收、雙人保管、雙人發貨、雙把鎖、雙本帳。另應有每天核對劇毒化學品的使用情況,發現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誤售、誤用時必須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
4.有完善的儲藏、使用(包括采購、出入庫登記、驗收、發放等)管理制度。有查驗準購證、運輸證制度,應如實記錄劇毒化學品出售單位的名稱、地址和購買人員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及所購劇毒化學品的品名、數量、用途,記錄應當至少保存1年。
5.有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6.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4
從業人員1.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由有關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
2.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3.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5應急能力1.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2.向當地公安和消防部門備案,并保證與其有暢通的通訊和報警聯絡。
6倉儲建筑1.建筑物經防雷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并在檢測合格期內。
2.庫房耐火等級、層數、占地面積、安全通道和防火間距,倉庫布置及與鐵路、道路的防火間距,符合安全要求。
3.劇毒化學品庫房內沒有設立辦公室、休息室。
4.劇毒化學品的庫房應有機械通風排毒設備;安裝了防盜報警裝置并單獨存放
5.倉庫遠離居民區和水源。
6.劇倉庫設置了紅色區域警示線、警示標志和中文警示說明。
7.劇毒化學品使用單位使用了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要求的包裝物、容器盛裝劇毒化學品。
8.倉庫內在固定方便的地方配備了消防器材、報警裝置和急救藥箱。
7消防與電氣設施1.倉庫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2.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有專人管理。消防器材放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
3.劇毒化學品儲存場所設置了通訊、報警裝置,并保證在任何情況下處于正常適用狀態。
4.倉庫設置有醒目的防火、防毒、禁止吸煙和動用明火等標志。
5.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6.庫房的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接地可靠
8電鍍工藝1.電鍍生產線與精密加工車間、精密儀器間、成品庫等有足夠的的安全距離。
2.酸洗間、電鍍間的地面應耐酸、耐堿、耐水、耐熱,不滲透、宜清洗、防滑,并具有足夠強度和抗沖擊性
3.氰化鍍槽與酸液槽不準相鄰或背靠設置,氰化鍍槽與酸液槽的鍍后清洗槽不準合用
4.設備之間應有一定的距離,以保證安全操作和設備檢修
5.含氰、含氯廢水與酸性廢水分流排放,并回收
6.電線和電源的布置有避免水或液體濺到的措施
7.供電系統繼電保護經過校驗,動作靈敏
9勞動衛生管理1.設有更衣間、洗浴室等衛生設施。
2.使用的危險化學品有安全標簽,并向操作人員提供安全技術說明書。
3.采用有效的勞動防護設施,并為員工提供個人使用的防護用品。
4.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崗位,配置有現場急救用品。
5.作業場所與生活場所分開,作業場所沒有住人。
6.設置了有效的通風裝置;對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作業場所,設置有自動報警裝置和事故通風設施。
7.按照規定對從事使用高毒物品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崗位輪換。
8.有害作業和無害作業分開進行
10其他
排查單位:排查人員:
表號:YT-10
**區特種設備安全隱患排查表
被排查對象(蓋章/簽名):聯系電話:
單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
號排查
項目排查內容排查結果(√/×)
1機構和
人員設置1.設有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組織機構或者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
2.根據特種設備配備相應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
2使用
登記證特種設備依法辦理注冊登記。
3定期檢驗1.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內使用。
2.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標志懸掛在設備醒目位置。
4持證上崗1.操作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2.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按照國家規定每2年復審一次。
5安全管理制度1.有設備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規范。
2.制定特種設備日常安全檢查及維護保養制度。
3.制定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4.建立特種設備事故處理及應急救援制度。
6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1.出廠資料(設計文件、制度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完整)。
2.有定期檢驗和定期自查記錄。
3.日常維護保養有記錄。
4.有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7場(廠)內機動
車輛1.場(廠)內機動車輛附有出廠合格證。
2.車身懸掛場內車牌號。
3.定期檢驗(定期檢驗同期為一年)。
8其他
備注:特種設備包括: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
排查單位:排查人員:
表號:YT-11
**區建筑工地施工企業安全隱患排查表
被排查對象(蓋章/簽名):聯系電話:
單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
號排查
項目排查內容排查結果(√/×)
1施工管理1.施工單位具備資質,手續合法齊全。
2.施工現場布置合理,危險作業有安全措施和負責人。
3.現場有安全值班人員。
2施工人員1.施工前,施工單位對參加施工的人員進行了安全教育。
2.作業人員穿戴好安全保護用品,會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3.沒有高處拋擲材料、工具或其它物品。
4.在工作期間不準穿拖鞋、高跟鞋。
5.從事焊接、起重、電工等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6.班前、班中嚴禁飲酒。
7.沒有任意拆除和挪動各種防護裝置、設施、標志。
8.在禁止煙火的區域動火執行動火審批制度。
9.禁止非施工人員和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3場地1.材料和設施堆放整齊、穩固,不亂堆亂放。
2.腳手架搭設符合規范要求。
3.沒有使用有腐蝕、機械損傷的木板或鐵木混合板作為腳手板。
4.安全網立網與平網有永久性標志(產品標志、制造廠家、編號、許可證編號等)。使用安全網時要張挺,不留有缺口。
5.在坑、槽、井、溝的邊緣,不準安放機械、鋪設軌道及通行車輛。
6.露天場地夏季設有防暑降溫涼棚,冬季設有取暖棚。
7.塵毒作業有防護措施。
8.排水良好,場地有無積水。
9.照明采光充足。
4危險區域1.懸崖、深溝、邊坡、臨空面、臨水面邊緣有欄桿或明顯警告標示。
2.孔、井口、等加蓋或圍攔,或有明顯標志。
3.洞口、高邊坡、危巖等處有專人檢查,并采取固壁措施。
4.滑坡體、泥石流區域有定期專人監測。
5.多層作業有隔離防護設施和專人監護。
6.洞內作業有專人檢查,并保持通風良好、支護可靠。
7.登高作業正確佩戴、使用安全帶,工具、材料、零件等要裝入工具袋,上下時手中不能持物。
5道路1.路基可靠、保持暢通。
2.通道、橋梁、平臺、扶梯牢固、臨空面有扶手攔桿。
3.橫跨路面的電線、設施不影響施工、器材和人員通過。
4.倒料、出渣地段平坦、臨空邊緣有車擋。
5.危險地段有明顯的警告標志和防護設施。
6機電設備1.施工前須對設備、工具、器具進行檢查,設備不準帶病使用。
2.施工機械設備運行狀態良好,技術指標清楚,制動裝置可靠。
3.承擔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裝的企業,要具備相應的起重機械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
4.建筑起重機械的安全防護裝置定期檢驗檢查,定期維護保養。
5.的傳動部位有防護裝置。
6.機電設備基礎可靠,大型機械四周和行走、升降、轉動的構件有明顯顏色標志。
7.作業空間與高壓線保持足夠安全距離。
8.高壓電纜絕緣可靠。
9.高壓電纜與建筑物,施工設備有一定的安全距離。
10.臨時用電線路布置合理,沒有亂拉亂接。
11.起重,挖掘機等作業空間內,沒有高壓線。
12.吊裝作業現場的吊繩索、纜風繩、拖拉繩應與帶電線路保持安全距離。
13.不準利用管道、管架、電桿、機電設備等做吊裝錨點。
14.變壓器周圍設有圍欄,高度大于⒈7米并懸掛警告牌。
15.配電箱每個回路設有漏電開關,外殼設接地保護,有防雨措施。
16.施工現場夜間設置臨時照明電線及燈具時,其高度應高于2.5米。
17.在接近帶電體條件下作業時,要落實防觸電措施。
7易燃易爆場所1.施工區域不準設炸藥庫、油庫。
2.氧氣瓶、電石桶單獨存放在安全地帶,遠離火源10m以上。
3.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的區域內,禁止煙火。
4.有足夠的消防器材。
8臨時工棚1.基礎穩定,房屋牢固。
2.沒有建在泥石流,洪水,滑坡,滾石等施工危險區域內。
3.有可靠的防火措施。
9工程監理1.工程監理單位應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2.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
3.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10其他
排查單位:排查人員:
表號:YT-12
**區液化石油氣站隱患排查表
被排查對象(蓋章/簽名):聯系電話:
單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
號排查
項目排查內容排查結果(√/×)
1證照
文書1.企業營業執照等相關證照齊全有效。
2.有消防驗收意見書。
3.有防雷設施合格證。
2
安全管理制度1.有各類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崗位職責。
2.有各類崗位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3.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如出入庫制度、用電審批制度、三級檢查制度、值班制度、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巡檢制度、隱患整改制度)。
4.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演練。
3
安全管理組織1.明確企業、部門(班組)安全責任人,并簽訂安全責任書。
2.設立安全管理機構、并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成立義務消防安全組織,員工職責明確、能熟練操作滅火器材。
4從業人員1.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安全培訓并考核合格。
2、其他從業人員經專業培訓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資格。對新職工、變換工種的職工進行安全教育。
3.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5總平面布置1.分區是否符合儲存介質危害性相近、功能相關的原則。
2.總平面宜分區布置,即分為生產區(包括儲罐區和灌裝區)和輔助區。
3.對可能散發可燃氣體的工藝裝置、作業場地布置在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
4.石油庫設置了高度不低于2.5m的非燃燒材料的實體圍墻。
5.灌瓶間的氣瓶裝卸平臺前,有較寬敞的汽車回車場地。
6.生產區設置有寬度不小于3.5m的環形消防通道。
7.在可能泄漏液化石油氣的場所設置了可燃氣體報警器探頭。
6液化石油氣儲罐區1.液化石油氣儲罐和罐區的布置符合下列要求:
①地上儲罐之間的凈距離不應小于相鄰較大罐的直徑。
②儲罐組四周應設置高度為1m的非燃燒實體防護墻。
③防護墻內儲罐超過4臺時,至少應設置2個過梯。
2.液化石油氣儲罐和容器本體及附件的材料選擇和設計符合國家現行標準、規定。
3.儲罐與防護墻的凈距:球形儲罐不小于其半徑,臥式儲罐不小于其直徑,操作側不小于3m。
4.液化石油氣儲罐設置有安全閥。
5.液化石油氣儲罐儀表設置符合下列要求:①必須設置就地指示的液位計和壓力表。②宜設置就地指示液化石油氣溫的溫度計。③容積為100m3和100m3以上的儲罐,宜設置遠傳顯示的液位上、下限報警裝置和壓力上限報警裝置。
7
泵、壓縮機1.液化石油氣泵沒有露天放置,當設置泵房時,其外墻與儲罐的距離不宜小于15m。
2.液化石油氣泵的進出口安裝了長度為0.5m左右的高壓耐油鎧裝橡膠管或采取其它防止振動措施。
3.液化石油氣泵進出口管上段閥門及附件設置符合下列要求:
①泵進出口管應設置操作閥和放氣閥。②泵進出口管應設置過濾器。③泵出口管應設置止回閥和液相安全回流閥。
4.液化石油氣泵進出口設置壓力表。
5.液化石油氣壓縮機進出口管道閥門及附件的設置符合下列要求:①進出口管道應設置閥門。②進口管應設置過濾器。③出口管道應設置止回閥和安全閥。④進出口管之間應設置旁通管道及旁通閥。
8鋼瓶充裝臺1.充裝站具備與其充裝能力相適應的工藝、設備、公用設施、廠房庫房、道路和場地條件。
2.充裝站具備保證安全生產運行的消防、防爆、防雷、防靜電、環保設施及設施的維護、檢修條件
3.充裝后的鋼瓶應進行重量檢驗及檢漏,合格后應貼合格證方可出站。嚴禁鋼瓶超裝。
4.充裝站設充裝間,充裝間與瓶庫的鋼瓶分實瓶區和空瓶區存放。
5.灌瓶站應設置殘液倒空和回收裝置。
9液化石油氣輸送管線1.管道應采用焊接(管道與儲罐、容器、設備及閥門可采用法蘭或螺紋連接)。
2.液化石油氣管道上不應采用灰口鑄鐵閥門。
3.站區室外液化石油氣管道采用單排低支架敷設,其管底與地面的凈距離可取0.3m。
10電器設施1.變配電房建筑是否良好,耐火等級是否為二級,門是否向外開。
2.高、低壓配電室、變壓器室、電容器室、控制室內,沒有與其無關的管道和線路通過。
3.變配電間標志清晰,有防雨、防鼠、鳥等進入設施并通風良好。
4.在爆炸危險區域場所,供配電設施設計、安裝、維護符合相應的防爆要求。
11消防系統1.火災報警和通訊聯絡設施完好、暢通、有效。
2.在儲罐總容積超過50m3或單罐容積大于20m3液化石油氣罐區設置固定噴淋裝置。
3.液化石油氣站內具有火災和爆炸危險的建、構筑物設置了小型干粉滅火器和其它簡易消防器材。
12重大
危險源辨識進行了重大危險源辨識和分級,有監控措施。
13其他
排查單位:排查人員:
表號:YT-13
**區旅游企業(景點)安全隱患排查表
被排查對象(蓋章/簽名):聯系電話:
單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
號排查
項目排查內容排查結果(√/×)
一、安全管理
1責任制企業和單位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各職能機構、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
2機構、人員、制度1.按照規定配備注冊安全主任,有足夠的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并組織了義務消防隊。
2.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機構、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有完善的安全檢查制度及檢查記錄,建立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保障制度。
3安全生產
投入1.按規定提取安全生產費用、繳納風險抵押金。
2.依法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3.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依法履行“三同時”制度。
4安全培訓
教育1.企業和單位建立健全安全培訓教育制度、并保證經費落實:
2.全員培訓教育及考核每年不少于一次。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持證上崗。
5應急管理建立了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和明確的職責。制定滅火、疏散等應急預案和防治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6事故處理建立事故報告制度;對已發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并落實整改措施。
二、設備設施
7交通設施1.每天營運前做好車輛的安全檢查。
2.建立駕駛員崗位技能與安全知識培訓制度。
3.日行程超過400公里(高速公路為600公里)的旅游包車按規定配備兩名駕駛員。
4.不存在“以包代管、個體掛靠”或“以融資租賃等方式搞變相個體掛靠”等現象。
5.建立車輛的維修保養制度。
6.車輛堅持每天清潔消毒。
8游樂設施1.車廂內醒目位置公布了交通局及市旅游局投訴電話。
2.每天營運前做好安全檢查。
3.設施發生故障時,有應急、應變措施。
9水上游樂
設施1.建立維修保養制度。
2.水上游樂設施應設置避雷裝置
3.水上游樂項目有足夠的救生人員、救生設備和水上拉網。
4.安全使用化學藥品。
5.疏散通道、出口暢通
10特種設備1.《安全使用許可證》在有效期內。
2.有專(兼)職的應急救援隊伍。
3.進行定期設備維護管理。
11電器設備1.有明確的電器設備管理制度。
2.電器設備建立了完整的檔案與清單。
3.變配電系統有明確的標識和安全防護設施,接地保護完好。
12餐飲設施1.設施完好,室內衛生整潔。
2.員工具備必備的資質和符合有關規定。
3.安全設施有定期檢查制度。
4.員工正確使用勞保防護用品。
13住宿設施1.有明確的安全提示。
2.消防設施充足有效。
3.有逃生指示及途徑。
4.安全設施定期檢查。
14消防救援設備1.設置報警器材和火警電話標志。
2.防火分區合理。
3.消防通道符合規定。
4.消防設施布局合理。
5.消防設施有效。
6.消防設施有專人管理負責。
7.有齊全、有效的救援設施。
三、旅游環境
15文娛活動
場所1.各種文化娛樂設施、設備狀況正常、性能良好。
2.場內通風良好。
3.有緊急疏散游客的安全通道并設置緊急安全標志。
16醫療急救
服務1.設立了醫務室。
2.位置合理、標志醒目。
3.配置具有醫士職稱以上資格的醫生和訓練有素的護理人員。
4.備有常用的救護器材。
17安全警示
標志、標識1.在危險場所和位置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2.標志醒目、清晰易辯。
3.安全標志齊全、規范、合理。
4.室內項目有醒目的入、出口標志。
18安全宣傳1.安全廣播使用普通話和外語。在使用地方語言廣播時要用普通話重播。
2.安全說明或須知等要求圖形顯示和中外文對照,并置于醒目位置。
19安全通道1.各游樂場所、公共區域設置安全通道,時刻保持通暢。
2.有殘疾人安全通道。
20其他
排查單位:排查人員:
表號:YT-14
**區運輸行業安全隱患排查表
被排查對象(蓋章/簽名):聯系電話:
單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號排查項目排查內容排查結果(√/×)
(一)通用部分
1安全管理機構1.從事運輸的單位和個人,具備相應的經營資質。
2.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健全。
3.成立了安全生產管理職能機構。
4.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5.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組織網絡及配備專(兼)職人員。
2安全規章制度1.建立了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2.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生產檢查制度。2、隱患整改制度。3、安全行政責任追究制度。4、危險源點和職業危害監控制度。5、事故管理制度。6、安全生產工作考評。7、機駕等特種崗位工作人員培訓制度。8、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9、安全生產教育制度。10、消防管理制度。11、應急預案)。
3安全宣傳教育與培訓1.根據不同季節、不同安全工作重點、不同人員,有針對性地進行駕駛員安全教育。
2.開展對職工的日常安全技術培訓。
3.單位領導、安全管理人員具有相關資質。
4.對特種作業人員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5.對新職工進行了三級安全教育培訓。
6.堅持機駕人員出車(航)前的安全教育。
7.開展了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
4安全監督與保障1.對企業道路運輸市場準入和經營資質經過嚴格審批,執行嚴格的升降級制度。
2.對公路長途運輸嚴格執行“兩部一局”安全會簽和檢查,
3.執行了人員、車輛、監控及配班、裝載、運行等規定。
4.安全生產的預控、監控、群控、互控和自控監督機制運轉正常。
5.制訂并實施各類事故及危險化學品運輸應急救援預案。
6.按規定提取必需的安措經費和安全專項基金。
7.加入車輛、第三責任、職工工傷等社會保險制度。
8.按規定發放勞動保護用品。
5事故管理1.建立事故檔案、認真進行事故綜合分析并按時上報。
2.對已發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處理。
(二)專用部分
6公路運輸企業現場安全檢查(含?;愤\輸)1.機動車駕駛員,有年審合格的駕駛證。
2.從事?;愤\輸的駕駛員、押運員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并持證上崗。
3.從事危險貨物和大型物件、特種物件搬運裝卸作業,具備專用搬運裝卸工具和防護設備,并持有縣級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特種搬運裝卸作業證。
4.從事?;愤\輸的車輛應有明顯的警示標志且配備相應的防護器.
5.車輛按規定審驗。
6.出車前認真檢查車輛;車輛的轉向器、制動器、燈光裝置、后視鏡、刮水器等部件符合安全要求。
7.嚴禁酒后駕駛車輛或超載。
8.駕駛員在出車前對車輛例行檢查。
9.自覺遵守交通法規。
10.按規定使用轉向燈、防眩目近光燈、遠光燈、示寬燈、尾燈、霧燈等信號裝置。
11.小型客車行駛中,駕駛員應按規定系好安全帶。
7汽車修理廠(停車場)現場安全檢查1.建立車輛技術檔案。
2.沒有用集裝箱貨柜做維修作業場所或居住。
3.沒有私自改裝車輛。
4.車輛檢驗、保養、故障維修有驗收簽字。
5.車輛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
6.修理、停車場,地面平整清潔,留有安全通道,作業場地有安全防護設施或措施。
7.制訂有安全操作規程;警示標志明顯。
8.電線排列整齊,無老化;電器開關、插座護罩符合安全要求。
9.設備機械防護裝置齊全,有可靠的接地保護。
10.特種設備按規定檢測。
11.作業人員正確穿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12.房屋(棚架)無危房;照明燈具(工作燈)使用符合安全要求。
13.廢油儲存、放置符合安全要求。
14.消防器材的配置、種類和設置符合安全要求。
15.值班人員(夜間)定時對單位內部重點部位進行巡查。
8汽車站現場安全檢查1.二級以上汽車客運站(含二級)配置了危險品檢查設備。
2.對營運駕駛員、車輛安全和經營資質進行檢查,沒有車輛超員、人貨混裝。
3.旅客流向合理有序。
4.站區安全疏散出口、通道暢通,安全標識明顯。
5.裝卸工、鏟車工按照規程安全操作,無旅客私自上車頂裝卸行李。
6.進出站班車符合安全要求,進出站秩序井然。
7.車站大門處有限速標牌。
8.有專人對車站、車場的安全工作進行巡查,夜間值班人員定時對單位內部各重點部位進行巡查,并做好記錄。
9.消防器材數量、種類和設置部位符合規范要求,工作人員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
10.按期組織消防、救生、疏散車輛等應急演練。
11.變、配電房的電器設備有保護裝置,相序標識清晰,人員持證上崗。
12.電器線路無老化,無私拉亂接。
9公路養護安全檢查1.施工養護單位資質齊全。
2.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健全。
3.公路養護的機械、車輛定期檢查(驗),
4.各類設備、器具良好,
5.施工現場的交通安全標志、警告,按要求設置。
10水上運輸企業現場安全檢查1.船舶、機械、助航設備等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
2.消防設施、救生設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齊全。
3.船舶系纜設備牢固、可靠。纜繩無斷股、損傷。
4.船員配備不低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員”標準。
5.作業人員能熟練使用消防、救生設備。
6.嚴格執行“安全航行十項禁令“。
7.認真召開航次會議,并做好會議記錄。
8.認真填寫航行日志、輪機日志和車鐘記錄。
9.制定有危險物品裝卸、水上交通事故,消防救護等應急救援預案。
10.客船、站埠、碼頭電氣線路布置規范,電氣設備符合安全要求。
11.客船、站埠安全標識醒目。
12.按船舶核載售票,不超載。
13.按進出口港船舶安全檢查規則對船舶進行檢查。
14.對事故隱患及時消除或采取了有效控制措施,并能限期整改。
11港口碼頭現場安全檢查1.特種設備按規定進行年檢。
2.無國家明令淘汰、危及安全的工藝或設備。
3.在作業危險區域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
4.嚴格按照規定進行相關方的安全管理,對發包或者出租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5.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6.嚴禁為“三無船舶”配載。
7.制定有冬、夏特殊季節安全防范措施并認真落實。
8.按規定配備現場安全管理人員。
9.嚴格執行港口碼頭安全監督檢查制度。
10.各種機械、防護設備及報警裝置始終處于完好狀態。
11.船舶助導航系統、信號燈系統、無線電通訊系統系泊、靠泊設備、錨固設備、水密裝置完好;有專人負責維護。
12.消防設施配備齊全并處于良好狀態。
13.從業人員能熟練操作消防、救生設備。
14.港口碼頭安全通道平整暢通,安全標識明顯。
15.堆場貨物擺放穩固,有防傾到措施。
16.危險化學品的堆放、儲存符合國家的相關規定。
17.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并堅守崗位。
18.船舶各類證書和法定文書齊全、有效。
19.船員職務適任證書齊全、有效且與實際相符。
20.按時收記天氣預報,并有異情預警方案。
21.制定了各類應急預案并定期演習。
22.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
23.船舶臺賬資料記錄齊全規范。
12貨物裝卸的現場指揮管理1.制定了各種作業的安全操作規程。
2.機械操作人員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3.制定了現場作業安全檢查制度。
4.現場管理人員按照安全檢查制度開展了安全檢查,并有記錄。
5.制定有隱患檢查整改監督制度。
6.現場施工采取了隔離警示措施。
7.車輛行駛遵守港區限速規定。
8.現場地勤人員遵守現場作業站位規定。
9.現場作業人員配備合格和足夠的勞保用品。
10.現場作業人員正確使用勞保用品。
11.駁船作業有防墜海措施。
12.閘口現場工作人員和車輛遵守閘口安全操作制度。
13.為危險貨物配備專用堆場并建立巡查制度。
14.嚴禁人員從吊物、吊具下經過或停留。
13鐵路運輸現場安全檢查1.企業和單位法人及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各職能機構、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并落實。
2.設立了生產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情況。
3.技術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建立并執行。
4.威脅行車安全的隱患得到及時整改。
5.作業現場設有專職安全員監督檢查。
6.有對外來施工隊伍(承包商)的安全監管措施。
7.對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依法履行“三同時”制度。
8.對位后的車輛緊好手閘或設置鐵鞋,做好防溜措施。
9.裝卸及清洗完后的車輛,按規定關好車門、搭扣。
10.鐵路兩旁堆放的貨物,距離鋼軌頂面外側間距少于1.5米。
站臺上堆放貨物(包括裝卸用具)距站臺邊緣小于1米。
11.跨越鐵路架設電力線、通訊線、距離鋼軌頂面間距不低于7米(架設高壓線路按鐵路部門有關規定執行)。腳手架、天橋等不低于6米。
12.跨越鐵路的道路橋梁防護設施完善。道路、鐵路共用橋,有防止車輛貨物超載措施。
13.建立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并與相關應急救援隊伍簽訂協議。應急救援物資、設備配備及維護齊全;應急預案定期演練。
14.做好機車車輛、信號、軌道、道岔、接觸網等設備質量及維護。
15.道口安全設備、設施、標志的設置符合要求;道口看護人及監護人員標準化作業。
16.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的設立符合要求;危及鐵路運輸安全的建筑物,構筑物是否清理排除。
14其他
排查單位:排查人員:
表號:YT-15
**區公共電力企業(設施)安全隱患排查表
被排查對象(蓋章/簽名):聯系電話:
單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號排查
項目排查內容排查結果(√/×)
1責任制企業和單位法人及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各職能機構、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并落實。
2機構、人員、制度1.設立有生產安全管理機構并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2.技術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建立健全。
3.對隱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險源監控制定了相關的管理制度。
4.嚴格執行工作票制度,作業現場安全監督指定專人負責。
5.對外來施工單位(承包商)實施了有效的安全監督。
3安全生產投入1.安全生產費用做到專款專用,有財務計劃。
2.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
3.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依法履行“三同時”制度。
4安全培訓教育1.建立健全安全培訓教育制度,全員培訓教育進行了年度考核。
2.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經過安全培訓并持證上崗。
3.特種作業人員經過培訓并持證上崗。
4.向社會宣傳了安全用電知識。
5應急
處置1.建立了專(兼)職應急救援搶險隊伍。
2.建有供電故障、線路故障的應急預案、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定期演練。
3.應急救援物資、設備配備齊全完整。
6消防火災報警系統、滅火系統、安全出口、廠內消防通道等消防設施完善。
7特種
設備特種設備和壓力容器定期檢驗檢測。
8防雷防雷設施配備完整;定期檢驗。。
9供電管理1.變配電系統設備運行良好。
2.電網調度正常,通訊是否暢通。
3.架空線路與建筑、公共設施的安全距離符合要求。
4.無“三線”同桿交越的現象。
5.高壓電桿、鐵塔沒有傾斜或傾倒的隱患,無被車輛碰撞的危險。
6.電纜溝蓋扳完整,承重符合要求。
7.高壓電氣設備定期試驗檢測。
10其他
排查單位:排查人員:
表號:YT-16
**區學校(幼兒園)安全隱患排查表
被排查對象(蓋章/簽名):聯系電話:
單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
號排查項目排查內容排查結果(√/×)
1組織領導1.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組織機構健全,建立了主要負責人、教師的安全責任制。
2.安全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健全并落實。
3.經常開展安全教育、檢查活動;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
4.學校制定詳細且具有可操作性的應急救援預案。
5.對學生開展日常安全教育,組織學生開展了緊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演練。
6.開展了“全國中小生安全教育日”活動。
2校園設施安全1.學?;▍^與教學區采取了安全隔離。
2.按規定開展校舍安全檢查,不存在危房。
3.電氣線路、照明安裝符合安全要求,防雷裝置完整,并定時檢測。
4.對可能受到滑坡、塌方、泥石流危害的校舍采取了防范措施。
5.禮堂的安全通道暢通,有應急指示照明,出口數量符合要求,出口大門向外開放,舞臺燈光、電氣安裝符合安全要求。
6.游泳池配備有救生設備。
3交通安全1.經常開展對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
2.學校制訂有接送學生車輛的管理制度。
3.接送學生車輛有責任保險、簽訂責任狀或協議書。車輛、司機證照齊全,定期年檢。
4消防安全1.學校消防工作做到組織、制度、管理、器材四落實。
2.教學樓、宿舍、食堂、實驗室、圖書館等重點場所的消防設施設備齊全,管理落實。
3.學生在宿舍內沒有使用明火,沒有安裝帶電插座。
4.學校應培訓師生使用滅火器等消防器材。
5.消防設施、應急照明、指示標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5防盜工作1.學校配備的微機、電視機、攝像機等高檔設備進行了登記、編號、造冊,落實保管責任人。
2.財務室、微機室、圖書室等重點場所防盜設施配備齊全。
3.學校實行24小時值班、夜間巡視制度。
6食堂安全1.學校食堂鍋爐、壓力管道、容器按規定定期檢測。
2.食堂燃氣使用無泄漏、煤氣瓶的儲存符合相關標準。
3.學校食堂、小賣部從業人員持有有效的上崗證、健康證,并定期體檢。
4.食堂、小賣部食品符合衛生要求。
5.食堂配備消毒器具、通風設備,炊具、餐具清潔消毒。
6.食堂“三防”設施齊全。
7.食堂嚴禁采購過期、標簽不明、腐爛變質的食品。
8.食堂配備有農產品質量檢測設施。
7課外
活動
安全1.開展了學生課內外活動的安全知識教育。
2.體育場地、體育器材設施等經常檢查維護。
3.學校開展重大學生活動和到校外開展活動前,制訂有應急預案,并報教育局批準。
8宿舍安全1.宿舍內有專職門衛,專人管理。
2.配備有消防器材、報警電話等安全設備,并培訓學生學會使用。
3.有兩個或以上的緊急疏散通道,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配置有效,安全出口和緊急疏散通道暢通無阻。
9門衛管理1.學校設有專職門衛、專人管理。
2.門衛制度健全、職責明確。
3.配備有防衛器械、消防應急器材,報警電話。
10實驗室安全管理1.建立有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2.實驗室安全操作規程、制度上墻。
3.對上實驗課的學生進行了安全教育。
4.危險品領用、貯存、回收符合要求。
5.門窗牢固,安裝了防盜設施,并配備消防器材。
6.實驗室安全通道暢通。
7.沒有漏水、漏氣、漏油、漏電的現象。
8.動力和照明電線無破損、無。
9.電源開關保險絲符合安全規格。
10.有無放射源,放射源防護措施符合安全要求。
11.電磁輻射的儀器有屏蔽。
12.實驗室內儀器、材料、工具擺放整齊。
13.儀器設備的開關、旋鈕靈活。
14.“三廢”有處理措施
11其他
排查單位:排查人員:
表號:YT-17
**區水庫(水廠)安全隱患排查表
被排查對象(蓋章/簽名):聯系電話:
單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號排查
項目排查內容排查結果(√/×)
1安全責任制和人員設置1.建立健全水庫安全責任制。
2.設有水庫專職安全管理員,并持證上崗。
3.建立有安全巡回檢查制度。
2大壩與水庫1.水庫大壩廊道、護坡無裂縫、滲水、滲槳和老化現象。壩體無不正常沉陷、塌陷;對安全隱患進行了及時整改。
2.在水庫管理、保護范圍內,無爆破、采石、打井、挖沙、取土、修墳等危害大壩安全和污染水體的活動。
3.在水庫集水區域內無亂伐林木、陡坡開荒等導致水庫淤積的活動。
4.無在壩體修建碼頭、渠道和堆放雜物等現象。
5.在大壩管理、保護范圍內修建碼頭、魚塘,經過了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6.有白蟻防治措施。
3設備物資閘門及啟閉設備、防汛道路、搶險物資儲備完善。
4輸水和泄洪輸水和泄洪建筑物無裂縫、氣蝕、破損和變形現象。
5監測與通信大壩安全監測、水、雨情測報和通訊預報警設施是否完善。
6病險與水庫除險1.有病險水庫加固施工和渡汛方案。
2.對整改項目工程有組織驗收。
7安全值班水庫看護值守措施落實。
8應急預案建立了搶險應急預案。
9安全鑒定定期組織進行安全鑒定,查找病險。
10其他
排查單位:排查人員:
表號:YT-18
**區漁業企業安全隱患排查表
被排查對象(蓋章/簽名):聯系電話:
單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
號排查
項目排查內容排查結果(√/×)
1漁船漁船定期檢修;投保了漁船財產險和船員人身險。
2資質1.漁業船舶檢驗證,漁船登記證,漁業捕撈許可證,以及漁船航行簽證等證照齊全,內容與實際相符。
2.職務船員持有相應的資格證書,普通船員持有專業訓練合格證或“四小證”。
3.對無證人員從事漁業生產行為采取了相應的安全措施。
3安全管理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設立了專(兼)職安全員。
2.有安全教育制度、設備檢查制度、安全操作規程、消防管理制度。
3.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記錄。
4設備1.漁業船舶通信設備、信號裝置、救生設備配備齊全。
2.機械設備性能、運行良好。
3.漁業船舶滅火器、砂箱、太平斧等消防設施完好有效。
5生產1.漁船編隊生產確定了負責人。
2.對控制超航區、超抗風等級航行作業采取了有效的安全措施。
3.蟹籠、漁運等高危作業漁船符合安全生產條件。
6事件反映1.漁船安全通信設備暢通,
2.氣象預報警報的接收處置正常,
3.發生事故或遇突發事件及時報告。
7其他
排查單位:排查人員:
表號:YT-19
**區職業健康安全隱患排查表
被排查對象(蓋章/簽名):聯系電話:
單位地址:排查日期:年月日
序
號排查
項目排查內容排查結果(√/×)
1安全方針1.制定了文件化的職業健康安全方針。
2.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包含有對持續改進、遵守法律和法規的承諾。
3.詢問員工,是否了解職業健康安全方針。
4.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得到實施。
2安全
管理1.制定了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2.明確了責任人、是否明確了實現目標的措施、方法。
3.從組織、技術、經費上保證目標的實現
3安全培訓1.制定了員工職業健康安全方針、目標、意識、程序的培訓計劃。
2.對從事特殊工作的人員(包括可能具有重大職業健康安全風險崗位的人員)進行了培訓并進行了資格認定。
3.培訓后進行了考核。
4運行控制1.所使用的貨物、設備和服務中已識別了重大職業健康安全風險。
2.活動、工作場所、過程、裝置、機械、運行程序和工作組織的設計,制定了管理規定。
3.與職業健康安全有關的設備,有日常管理規定。
4.有原材料供應的職業健康安全風險評價程序。
5.化學品和設備入廠前進行了評了估。
6.運行控制程序和作業指導書具有可操作性。
7.車間及廠界噪音符合標準,對主要噪聲污染源采取了防治措施。
8.無社區居民投訴。
9.產生粉塵的采取了防塵措施。
10.按要求規定使用化學品。
5應急響應1.建立了應急準備與響應程序
2.針對潛在事故和緊急情況規定了處置對策。
3.有明確的處置程序、方法、措施和組織領導。
4.有明確的職責和資源保證
5.有與相關部門聯絡的規定。
6.組織了應急演練。
6記錄管理1.有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有關的記錄。
2.記錄能做到對相關活動、產品或服務的可追溯性。
3.企業對相關方的安全管理有效。
4.員工在需要時能從記錄/信息管理系統獲取職業健康安全信息。
7其他
注:參照GB/T28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建立與實施》
排查單位:排查人員:
附件1: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在重點行業和領域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通知
(明電〔2007〕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今年以來,全國安全生產繼續保持了總體穩定、趨于好轉的發展態勢,1-4月全國各類傷亡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比去年同期均有一定幅度下降。但煤礦、非煤礦山、冶金、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行業和領域事故隱患仍然大量存在,一些重大危險源尚未得到有效治理和監控,重特大事故時有發生,全國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以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迎接黨的十七大勝利召開,經國務院同意,決定在全國重點行業和領域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具體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進一步落實企業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地方人民政府的安全監管主體責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和薄弱環節,認真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建立重大危險源監控機制和重大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及分級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促進全國安全生產狀況進一步穩定好轉。
二、對象和范圍
本次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對象和范圍為高危行業等重點行業和領域的各類生產經營單位,主要包括:煤礦、金屬非金屬礦山、石油、化工、煙花爆竹、冶金、有色、建筑施工、民爆器材、電力等工礦企業;道路交通、水運、鐵路、民航等交通運輸企業;漁業、農機、水利等單位;人員密集場所;以及其他行業和領域近年來發生重特大事故的單位。同時,通過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進一步檢查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安全監管責任落實情況和打擊非法建設、生產和經營的情況。
三、實施步驟
本次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分五個階段進行:
(一)安排部署階段:根據國務院領導同志4月20日在全國煤礦瓦斯防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對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和專項督查工作作出的重要部署,以及本通知精神,安全監管、公安、交通、建設、鐵路、民航、電力、國土資源、國防科工、農業、水利、教育和國資委等部門要抓緊制訂各重點行業和領域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具體指導意見,并報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匯總后于5月20日前統一下發。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本通知精神和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制訂的指導意見,結合本地區實際,于5月底前,研究制定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工作方案,并督促企業認真落實。
(二)企業自查自改階段:7月底以前,各類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要求,深刻吸取本企業和其他同類企業以往發生的事故教訓,結合實際制訂具體方案,認真開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隱患,一時難以治理的要列入計劃,落實資金和責任,限期整改,并制訂應急預案,加強監控。企業要將排查治理情況按照監管關系及時上報地方人民政府及安全監管和行業主管部門。在此期間,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對企業的自查自改工作加強指導和監督檢查。
(三)地方政府督促檢查階段:7月至8月,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組成由政府分管領導、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參加的督查組,對本行政區域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進行督促檢查。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查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情況;二是查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況、存在的問題和應急措施制訂情況;三是查企業安全生產投入和隱患治理資金落實情況;四是查已發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情況;五是查地方政府組織打擊非法建設、生產和經營情況。各市(地)、縣(市)、鄉(鎮)要在7月底前,各?。▍^、市)要在8月20日前,完成對本行政區域企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檢查,并由省級人民政府將有關情況報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四)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督查階段:8月下旬至9月中旬,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組織由有關部門參加的聯合督查組(包括綜合組和專業組),對地方人民政府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以及打擊非法建設、生產和經營情況進行督查。綜合組主要督查各地區開展專項行動的總體情況及工礦商貿等行業領域專項行動開展情況,督查內容包括:地方人民政府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工作部署和貫徹落實情況;本行政區域內的重大隱患排查治理監控情況;安全生產治本之策落實情況,以及是否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了相關政策措施;煤礦“兩個攻堅戰”和金屬非金屬礦山、石油、化工、煙花爆竹、冶金、有色、建筑施工、民爆器材、漁業、農機等重點領域專項治理工作進展情況;重大事故及瞞報事故的查處情況等。專業組主要督促檢查道路交通、鐵路、水上交通、民航、電力、消防、水利等行業領域以及中央企業的專項行動開展情況。
(五)各單位“回頭看”再檢查階段:為鞏固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成果,確保取得實效,在第四季度組織開展“回頭看”再檢查。主要檢查企業和地方政府對排查出的重大隱患是否治理到位,隱患排查監管機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本次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安全監管監察等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要結合本地區、本行業、本領域的實際,制訂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并明確分工,明確責任,狠抓落實。要認真落實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和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地區要采取措施將本通知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的指導意見以及本地區的安排部署,落實到重點行業領域的每個生產經營單位和其他相關單位,不留死角。
(二)突出重點,強化督導。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要突出高危行業等重點行業和領域的重點企業。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監管等有關部門要加強督促、檢查和指導。要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術改造,淘汰落后生產能力,提高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增強事故防范能力。要把這次隱患排查治理行動與煤礦瓦斯治理、整頓關閉兩個攻堅戰及其他重點行業和領域的專項整治工作相結合,全面強化安全生產基礎。
(三)廣泛發動,群防群治。要充分依靠和發動廣大從業人員參與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各類生產經營單位要緊緊依靠技術管理人員和崗位員工,調動職工群眾的積極性,發揮他們對安全生產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組織職工全面細致地查找各種事故隱患,積極主動地參加隱患治理。
(四)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各地區要以這次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為契機,推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開展,既要切實消除當前嚴重威脅安全生產的突出隱患,又要落實治本之策,加強制度建設,建立安全生產的長效機制。
(五)廣泛宣傳,輿論監督。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各種媒體廣泛宣傳這次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加大輿論監督和群眾監督力度,對排查治理走過場的單位要予以曝光。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對舉報的事故隱患要認真進行核查,督促落實整改,并對隱患舉報人進行獎勵。要大力宣傳隱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先進典型與經驗,普及安全生產知識,促進安全生產工作。
國務院辦公廳
2007年5月12日
附件2:
關于全面加強和規范安全隱患排查制度的通知
(深鹽府[2007]24號)
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直屬各單位,區直各企業,駐鹽各單位:
今年春節前,我市寶安、龍崗兩區分別發生重特大火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從目前掌握的情況分析,在政府監管層面,安全隱患排查制度不健全、職責不明確、工作不到位、責任不落實,隱患未能及時消除,是事故的主要原因,教訓慘痛。根據李鴻忠書記、市長的指示精神,市安委辦專題下發了《關于加大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力度落實責任追究制度的通知》,對安全隱患排查工作作出了整體部署,提出了嚴格要求。為落實上級指示要求,切實加強我區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區政府決定全面加強和規范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制度。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擴大安全隱患排查責任單位范圍,在區安委會成員單位中全面實施“問題管理”工作模式
為貫徹落實市安委會提出“各區、各部門要將安全隱患工作日?;?、制度化,將隱患排查工作作為本轄區、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的重中之重,落實專門機構和人員,常抓不懈”的要求,依據《安全生產法》、市政府《關于全面推進街道綜合執法工作的決定》、區政府關于試行“問題管理”模式工作方案和《**區安全生產履職考核辦法》的規定和要求,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的責任單位在區安委會原來確定的21家責任單位的基礎上擴大為:各街道辦事處、區直各部門和區安委會成員中的市屬駐鹽單位。同時,區安委會各成員單位(含市屬駐鹽單位)要在安全隱患排查工作中全面實施“問題管理”工作模式,使排查責任落實到每個責任單位、每個責任人、每個排查周期和每個查出的隱患,確保安全隱患排查工作落實到位。此項制度主要落實排查責任主體,即“誰排查”的問題。
二、建立條塊結合、全面覆蓋的隱患排查工作格局,實現安全隱患排查職責的無縫鏈接
為進一步明確各部門、各單位安全隱患排查的工作職責,依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及《**區政府工作部門及有關單位安全監督管理職責規定》,決定實行排查職責的無縫鏈接制度:
(一)職能范圍項目化。
各部門、各單位依職能所承擔的安全隱患排查范圍如下:
1.各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對轄區內除區有關職能部門負責排查范圍以外的各類生產經營單位、無證照生產經營活動、違法違章建筑、無特種設備登記證的設備和出租屋等安全隱患的排查。
2.區安監局——負責全區各轄區、部門和單位對各類安全隱患排查的組織協調、統計匯總、通報批評和跟蹤落實工作;同時承擔對區級重大危險源單位、重點防護單位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隱患的排查任務。
3.區建設局——負責對建筑施工、燃氣經營和住宅物業管理單位,以及危險邊坡和危險房屋安全隱患的排查。
4.區城管局(行政執法局、環境保護局)——負責全區市政公共設施、戶外廣告、環境衛生、臨時擺賣、文化娛樂場所及未經批準的營業性演出活動、無證照經營活動、違法用地和違法建筑、有毒有害物品廢棄處理和職工特殊勞動保護(女工和未成年工)等安全隱患的排查。
5.區農林水務局——負責全區水利工程設施、防洪工程設施、水土保持設施,水庫、水源工程施工,地下水使用,水廠、供水管網內消防水源,農藥、獸藥,森林火災,漁業船舶和農用機械,海產養殖活動等安全隱患的排查。
6.區經貿局——負責本區各類商業會展活動安全隱患的排查。
7.區人力局——負責對用工單位超強度勞動(超時加班)、非法使用童工、勞動合同中未注明安全事項等安全違法行為的排查。
8.區旅游局——負責對旅游行業企業(旅行社、旅游景點、旅游星級飯店、旅游度假村等)安全隱患的排查。
9.區文化局——負責對文化娛樂經營場所、文化公共服務場所、經批準的營業性演出活動、所屬單位及所管物業和場所安全隱患的排查。
10.區教育局——負責對區教育局所管轄學校、幼兒園和社會辦學機構(培訓中心)安全隱患的排查;協助區安監部門對區內市管學校安全隱患進行排查。
11.區衛生局——負責對全區醫療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以及衛生監督部門負責的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危害、職業病防治安全隱患的排查。
12.區體育局——負責對全區公共體育場所、危險體育設施及大型體育活動安全隱患的排查。
13.區維穩及綜治辦——負責出租屋安全隱患排查的監督、協調。
14.區工務局——負責對本局實施的區政府投資建設工程在建項目安全隱患的排查。
15.區城改辦(重建局)——負責對區政府舊城舊村改造和重建項目安全隱患的排查。
16.區機關事務局——負責對所管物業、場所安全隱患的排查。
17.區物管中心——負責對所經營管理的區政府及區直機關單位的物業及其場所安全隱患的排查。
18.**公安分局——負責對全區大型社會活動(300人以上)的安全秩序,民爆器材的專業儲存、使用和爆破工程安全隱患,及劇毒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含煙花爆竹)公共安全隱患的排查。
19.**消防大隊——負責依法對有關建筑工程進行消防安全審核、驗收;對歌舞廳、影劇院、賓館、酒樓、飯店、商場、集貿市場、網吧等公眾聚集場所和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群眾性活動消防安全隱患的排查,監督相關責任單位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措施,依法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處罰。
20.**交警大隊——負責對本區范圍內道路交通管理設施、事故多發點(段)安全隱患的排查。
21.**工商分局——負責對農貿市場、肉菜市場、小商品市場、各類專業市場、超范圍經營活動安全隱患的排查。
22.市交通局沙頭角辦事處——負責對交通(港口)工程施工項目,駐鹽運輸企業,特別是擁有危化品運輸車輛和人員的企業,以及**后方陸域倉儲裝卸、汽車維修和汽車零配件店等安全隱患的檢查。
23.**質監分局——負責對全區有特種設備登記證的特種設備的生產、使用和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產品質量安全隱患的排查。
24.深圳**供電局——負責對區內電力設施、用戶受(送)電裝置中電力負荷控制裝置、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等電氣設備及違法用電行為等安全隱患的排查。
25.沙頭角、**港保稅區服務中心——負責對區內生產經營單位、物業和場所等安全隱患的排查。
26.東部華僑城、**國際碼頭有限公司——負責對所管轄封閉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物業和場所等安全隱患的排查。
27.市屬駐區及區直屬企業——負責本企業系統生產經營單位、物業和場所等安全隱患的排查。
28.其他區直部門——負責本部門及所屬單位組織大型活動安全隱患的排查。
29.將經營項目、設備、場地(含物業)出租或發包的單位——負責對承租或承包單位安全隱患的排查。
(二)排查對象清單化。
各部門、各單位須對所負責排查安全隱患單位名冊逐一列出清單,并報區安委辦。清單共分三類:一是依職能承擔的行業管理或重點監管單位名單。排查對象在50家以下的要逐一羅列;超過50家不便于逐一羅列的,各責任單位須規定本單位排查的內容及范圍;二是負有人、財、物管理權的下屬單位名單;三是承租或承包本單位項目、設備、場地(含物業)單位的名單。對所涉及種類的清單,各部門、各單位須于5月31日前報送區安委辦。所須填報清單表格見附件1、2。
(三)轄區排查網格化。
按照條塊結合的辦法,區各職能部門列出各自所監管排查對象后,各街道辦及社區工作站按管轄范圍層層劃分責任,實行轄區網格化監管,確保轄區隱患排查責任到組、到人。同時,各街道辦除組織社區工作站實施網格化管理,承擔屬地監管責任外,還需參照區職能部門的做法,列出自身日常排查隱患單位名單,承擔直接監管責任。
各部門、街道上報的排查單位清單,由區安委會發文確定后施行,今后根據實施情況每半年進行一次調整。此項制度將把我區繪制成全方位的安全隱患排查責任立體網格圖,實現責任的無縫鏈接,明確排查責任和對象,即“誰查誰”的問題。
三、編制安全隱患分類排查表格,實現隱患排查內容規范化
為克服目前安全隱患排查工作“有數字、無內容”的不足,根據市里要求,并結合我區實際,實行分類排查的辦法,對各類隱患排查的內容以表格形式表現,簡單明了,方便使用。各責任部門須承擔各自隱患排查規范表格的編制任務,非專業職能部門可主動會同區安監、消防、建設等專業部門共同編制。各編制責任單位如下:
消防火災(含“六小”場所和出租屋)——**消防大隊
道路交通——**交警大隊
工業企業安全——區安監局
?;钒踩獏^安監局
特種設備——**質監分局
建筑施工安全——區建設局
城鎮燃氣安全——區建設局
電力設施——**供電局
商貿企業安全——區安監局
旅游安全——區旅游局
運輸(汽修)企業安全——市交通局沙頭角辦事處
學校安全——區教育局
職業健康安全——區安監局
違法建筑安全——區綜合執法局
無證照經營單位——區綜合執法局
事故多發企業——區安監局
各主管部門可參照《**區XXX(類別)安全隱患排查內容規范表(參考樣式)》(見附件3),開展各類安全隱患排查內容規范表的編制工作,要求在6月15日前完成并上報區安委辦,區安委辦將在7月5日前完成匯審認定工作,統一編印實施。在規范排查內容正式出臺實施前,各部門、各單位的排查工作按原來辦法進行。
安監、消防等部門應加強隱患排查規范業務的培訓,使全區各部門、各單位具體負責隱患排查工作的同志都能熟練掌握相應類別隱患規范表格的使用。此項制度主要落實排查內容,即“查什么”和“怎么查”的問題。
四、明確“查”與“處”的權限,實現安全隱患處置的程序化
各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隱患整改的責任主體。安監、建設、綜合執法、衛生、人力、公安、消防、交警、工商、交通、質監、供電等部門是各有關領域安全生產工作的法定監管部門,負有相應的行政執法權。各街道辦事處負有行使安監和綜合執法的行政執法權。其他各部門雖無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權,但仍負有本部門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各部門、各單位在隱患排查過程中,要嚴格建立安全隱患檔案制度。對排查出來的安全隱患,要填寫《**區安全隱患排查登記表》(見附件4)逐一建檔,詳細填寫安全隱患的單位、排查時間、排查人、隱患地點和部位、隱患性質和種類、責令整改時限等內容,并經單位負責人簽字確認;同時填寫《**區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參考樣式)》(見附件5)責令整改;要落實專人進行跟蹤督辦,并填寫《**區安全隱患復查意見書(參考樣式)》(見附件6)記載整改完成情況;到期不及時整改或整改不徹底的安全隱患,要及時填寫《**區安全隱患排查報告移送書(參考樣式)》(見附件7),移送具有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權的部門處理,同時填寫《**區安全隱患排查上報表》(見附件8)上報區安委辦;被移送的部門或街道不得拒絕接收,有異議的須在接收后的5日內向分管安全工作的區領導提出,區領導在5日內未作出變更意見的,被移送的部門或街道須在接收后的15日內作出處理意見,并回復移送單位,同時抄送區安委辦;否則,區安委辦將在15日結束后的3日內發出督辦函,督辦函同時抄送分管安全生產和分管該部門的區領導。
存在安全隱患的單位屬無證無照、超范圍經營、未經消防審批及違法建筑等,一律先送負責行政許可的部門或街道綜合執法部門進行查封或取締處理,從根本上消除安全隱患。此項制度主要落實對查出隱患的處理,即“查了怎么辦”的問題。
五、實行“隱患內容”和“排查清單”雙報告制度,落實責任追究
凡沒有涉及上述安全管理職能、無下屬單位和無承租承包單位的區直部門(即協助管理類單位),不實行定期排查報告制度,其發現的安全隱患采取隨時發現隨時報告的辦法處理。其他涉及安全管理職能、或有下屬單位、或有承包承租單位的部門,將繼續堅持原區安委會確立的定期排查和“隱患零報告”制度,并在此基礎上調整為每月最后一個工作日定期報告“隱患內容”和“排查清單”的雙報告制度。定期報告內容表格包括:《**區安全隱患排查登記表》、《**區安全隱患排查上報表》和《**區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統計表》(附件4、8、9),即上報內容不僅要有“有無隱患”和“什么隱患”,還要有“排查了什么單位和內容”。所有須定期報告的部門和單位均可上報“零隱患”,但不能上報“零排查”,隱患可以沒有,工作不能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