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譯史論叢》創刊于2020年,辦刊以來,融指導性、實用性、知識性于一體,發行周期為:半年刊,經過雜志社調整,不斷提高了刊物的整體質量,在行業內有一定的影響。它是一本專注于翻譯史研究領域的學術期刊,致力于呈現翻譯史研究的最新成果,深入討論翻譯史研究的方法與理論,并不斷探索翻譯史研究的前沿問題。作為學術界的交流平臺,它為研究者提供了一個分享思想、交流觀點的重要陣地。
首先,雜志關注翻譯史研究的最新動態,定期發布高質量的學術論文和專題報告。這些論文和報告涵蓋了翻譯史研究的各個方面,從古代到現代,從東方到西方,從文學到科技,無所不包。它們不僅展示了翻譯實踐在不同歷史時期的特點和規律,也揭示了翻譯在歷史演變中的重要角色和地位。在翻譯史研究方法與理論方面,雜志鼓勵學者采用多元化的視角和跨學科的方法。它提倡將翻譯史研究與其他學科如歷史學、文學、語言學、文化學等相結合,通過交叉學科的研究,更加全面地揭示翻譯活動的本質和規律。同時,該期刊也關注翻譯史研究的理論創新,鼓勵學者提出新的理論框架和研究范式,以推動翻譯史研究的深入發展。
在探索翻譯史研究的前沿問題方面,它關注當前翻譯史研究領域的熱點和難點問題。它邀請國內外知名學者就這些問題進行深入探討,通過發表高水平的學術論文和評論,引領翻譯史研究的方向。這些問題可能涉及翻譯實踐的歷史演變、翻譯政策的制定與實施、翻譯家的成長與貢獻、翻譯作品的影響與評價等方面。
預計審稿時間:1個月內
(一)中文題目、中文摘要(200字左右)、中文關鍵詞(3-5個);英文題目、英文摘要(150-250詞);b.正文;c.注釋;d. 參考文獻(先中文后英文)。(書評、訪談、會議綜述等同樣需附中英文題目、摘要和關鍵詞。)
(二)本刊強調論文的原創性,嚴格遵守著作權法,提倡健康優良的學術風氣,堅決杜絕剽竊抄襲行為。
(三)參考文獻采用尾注方根據國家標準《文后參考文獻著錄規則》(GB/T7714-87)的要求在稿件中進行標注,并采用順序編碼標注制,各篇文獻要按正文部分標注的順序依次列出。
(四)文題應以簡明、確切的詞語反映文章中最重要的內容,一般不超過20個漢字,避免使用非公知的外文縮寫,盡董不出現結構式和數學式等;英文題名與中文題名要一致。
(五)“一”后加“、”號,“l”后加“.”,(一)、(l)不加任何標點,‘第一”、‘首先”后面均要加“,”號。
(六)引文標示應全文統一,采用方括號上標的形式置于所引內容最末句的右上角,引文編號用阿拉伯數字置于半角方括號中,如:“……模式[3]”。
(七)為便于匿名審稿,請另頁注明作者姓名、性別、出生年份、最后學位、職稱、工作單位、通訊地址,電話號碼、E-mail等。投稿后2個月內若未接到稿件修改意見或錄用通知,作者可自行處理。
(八)來稿請附中、英文摘要、中圖分類號和關鍵詞。其中,中文摘要應在200字以上,內容包括研究的目的、方法、結果和結論,要具體詳細,不能空泛而談;英文摘要應有與中文摘要對等的信息量(不少于100個實詞)。
(九)摘要須用第三人稱寫法,去掉廢話、套話、空話,慎用結論性、定義性的字詞和語句。中文摘要一般不宜超過200~300字,外文摘要不宜超過250個實詞。
(十)來稿格式要求,具體細則見本刊網頁和公眾號。研究性論文篇幅一般為12,000字左右,綜述性文章8,000字以內,新書評介、名家訪談等一般為5,000字左右。
若用戶需要出版服務,請聯系出版商,地址:北京市西三環北路19號,郵編:100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