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報》創刊于2003年,辦刊以來,融指導性、實用性、知識性于一體,發行周期為:半月刊,經過雜志社調整,不斷提高了刊物的整體質量,在行業內有一定的影響。
《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報》是太原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主辦的官方政府刊物,旨在向廣大市民和社會公眾傳達政府的決策和公告信息,加強政府與民眾的溝通與聯系。
此刊的內容主要包括市政府領導活動報道、市政府的決策和工作安排公告、市政府部門的政策解讀和宣傳、市政府改革舉措的通告等。通過發布政府公告,雜志及時向市民傳達政府的重要決策和政策信息,使市民能夠了解政府的工作方向、政策取向和改革舉措,為市民提供便利的政務服務。
此刊的編輯和發布工作由市政府相關部門負責,保證信息的真實性和權威性。它的主要讀者群體包括太原市的公職人員、企事業單位負責人、政府部門的工作人員,以及廣大市民和社會公眾。通過閱讀此刊,讀者可以及時了解市政府的最新動態、政策消息和改革舉措,增進對政府工作的理解和認同,并在需要時獲取政府的相關服務和政府資源。
預計審稿時間:1個月內
(一)本刊要求研究論文內容必須具有學術價值,即理論性論文要有一定的理論創見,應用性論文要有突出的應用成效,綜述、評論、短篇和個案應能反映當前學術活動的新動態和先進水平。
(二)文稿應資料可靠、數據準確、具有創造性、科學性、實用性。應立論新穎、論據充分、數據可靠,文責自負(嚴禁抄襲),文字要精煉。
(三)請特別注意:著錄參考文獻出處時,期刊引文須注明的是引文所在具體頁碼,而非該文獻在期刊中的起訖頁碼;報紙引文必須在日期之后注明文獻所在的版次。
(四)題名一般使用能充分反映論文主題內容的短語,不用標點符號。一般不設副題名,確有必要時,用冒號將副題名與主題名分開。
(五)正文:一般應包括資料與方法、結果、討論三個部分,層次系統為1~3層,如:“1”,“1.1”,“1.1.1”,各級標序均左頂格,第2層后空1字距排標題。
(六)注釋是對文章標題、作者及文內某一特定內容的進一步解釋或補充說明。注釋序號用帶圓括號的阿拉伯數字表示;注釋位置在正文結束之后,參考文獻之前。
(七)來稿請附上作者簡歷,包括真實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所在單位、職稱(或學位)、職務、詳細地址、電話(傳真)號碼、郵政編碼,以及電子郵件信箱。
(八)稿件請附200—300 字的中英文內容提要,內容提要簡要概述所研究的問題與觀點、采用的研究方法以及文章的主要結論。
(九)稿件所涉及的課題如系國家或部省級以上基金項目,應腳注于文題頁的左下方,作者單位的上方加注 “基金項目:項目名稱(編號)”,并附基金批準文件的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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