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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農業專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規定,農業領域可以申請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的成果包括農、牧、漁、機具的發明與改進,肥料和飼料配方、農藥和獸藥組合物,食品、飲料和調味品的釀造技術,新的生物菌種及產品,培育動、植物新品種的方法等。
2、植物新品種。
指由植物新品種保護審批機關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賦予品種權人對其新品種所享有的生產、銷售、轉讓、標記等經濟權利和精神權利的總稱。一般認為,農業專利系統不適于品種保護。除美國外,世界大部分國家都未將植物品種納入專利保護范疇。但是,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1997年3月)的頒布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2000年7月)的出臺,我國對植物新品種權已經開始實施全面的保護。
3、農業商標。
除指注冊商標所有人對其所注冊商標享有的專用權外,對名、優、特、稀農產品的地理標志權或原產地域名稱權的保護一般也屬于農業商標權保護的范疇。
4、農業商業秘密。
指農業科研單位對其繁殖材料、數據、栽培方法等技術信息,以及農產品經營對其決策、價格、客戶名單等信息等所享有的經濟利益權利。
5、農業著作權。
即農業科技人員對其科技活動中所產生的著作、論文、工程設計圖紙及說明、農業科技、影音資料及軟件等,享有的精神權利和經濟權利。
二、農業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特征
受產業特征的影響,農業知識產權除具有排他性、地域性、時間性等知識產權的一般特征外,還具有易擴散性、權利主體的難以控制性、產權價值標準的不確定性等特征:
1、易擴散性。
指由于農業科學研究新成果、新技術的示范推廣大多在田間進行,所以較易被他人非法竊取或流失;
2、權利主體的難以控制性。
受生產分散性特點的影響,在農業的一些權利領域范圍內,權利主體往往難以控制,如地理標志權、商業秘密權、發明權、植物新品種權等;
3、產權價值標準的不確定性。
農業生產過程是一個自然和經濟的交互過程,在這樣一個過程中形成的農業知識產權難以用一定的標準去衡量。
4、侵權數額難以計算。
以小麥新品種為例,除非收割并根據市場價收購,難以估算其產量、價格。
三、農業知識產權侵權鑒定問題
1、鑒定單位的鑒定資質問題
目前對植物新品種的鑒定,尚無國家規定的標準方法和授權的鑒定資質單位。法院還是應當從保護權利人合法權益的審判宗旨出發,不能僅僅因為資質問題而不去委托鑒定。只要鑒定單位具備相應的技術檢測水平和專業技術人員,采用了科學先進的鑒定方法,其作出的鑒定結論就可以采信.
2、鑒定方式和標準問題。
DNA指紋技術、醋酸同工酶電聚焦電泳和蛋白質電泳的方法,是目前我國通用的三種種子鑒定方法。但這三種方法除個別國家認可外,尚不是國際上公認的方法。相對于國際公認的種植方法(DUS方法),這三種方式有其快捷、方便,成本低的優勢。鑒定方法的選擇,既要考慮公正,又要考慮訴訟效率,兼顧訴訟成本。采用上述三種方法進行鑒定是首選的鑒定方法,種植的方法可以作為最終的手段。若一方當事人對采用上述三種方法作出的鑒定結論有異議,且提出了充分的證據反駁,才可以采用種植的方法。即使采用種植的方法,也要對如何進行種植設定相應的標準,以保證從種到收這一長段時間內不出現差錯。
四、關于證據保全的問題
在以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或被侵權人所受到的損失作為損害賠償額的依據時,能否查證侵權人侵權銷售的數量直接關系到權利人賠償請求的實現。
在采取保全措施時:
1、從倉庫入手,直接到倉庫清點庫存被控侵權產品;
2、控制被告的財務帳冊、入庫單、銷售發票,由于目前種業公司管理相對規范,財務帳冊、入庫單、銷售發票等資料比較齊全,能夠比較完整地反映其銷售量;
3、通過鐵路部門調取貨運單據和附隨的植物檢疫證等證據,證實其調入的種子量。
目前,許多侵權者為了逃避責任,采用散裝種子銷售,銷售憑證、賬目、貨運單據均不體現侵權品種名稱,或者干脆變換名稱出售,既使掌握了這些證據也無法確定是否為被控侵權品種時,可以考慮舉證責任分配問題,即由被告舉證證明其購進的或銷售的品種名稱。否則,法院可以調取的銷售量作為全部侵權產品的銷售量來計算損害賠償額。
五、利害關系人訴權的確定
我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第39條規定是品種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有權對侵犯植物新品種的行為,提起民事訴訟的具體法律依據,但是,利害關系人在什么條件下可以作為原告提訟,以什么形式參與訴訟,法律沒有具體規定,實踐中各地法院的做法不一。一般來講,法院應當允許利害關系人和品種權人共同提起侵權之訴。如果利害關系人符合相應的條件,也可以單獨提起侵權之訴。因生產、銷售同一新品種,侵權人不需支付任何費用,而被許可人必須支付使用費,那么被許可人的產品成本必然高于侵權者,侵權者的產品在市場上將具有更強的競爭力。因此侵權案件中經營者往往是更大更直接的受害者,所以必須賦予利害關系人以相應的訴權。
利害關系人應當是指品種權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根據實施許可合同的性質不同,利害關系人主要有以下兩種:一是獨占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獨占被許可人是當然的利害關系人,有權獨立地對侵害品種權的行為提訟。二是非獨占被許可人。非獨占被許可人未經品種權人的許可不得單獨提訟。但非獨占許可人可以在許可合同中與許可人約定對侵權訴訟享有訴權。如果有合同約定,非獨占許可人也可以享有單獨提訟的權利。
六、植物新品種權侵權的判定
(一)、品種權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
侵犯植物新品種權的行為是指在品種權的有效期內,行為人未經品種權人的許可,生產、銷售、使用其授權品種的行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品種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應當是:
1、有被侵犯的有效品種權的存在。
一項品種只有在其被授予品種權的有效期間內,才受法律保護,在授予品種權前、品種權期限屆滿后、品種權被宣告無效后或者已經終止后,第三人的使用行為不構成侵權。在品種權有效地域范圍內的行為才可能構成侵權。
2、有利用品種權的行為。
生產、銷售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將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重復使用于生產另一品種的繁殖材料。
3、未經品種權人的許可。
許可應包括書面許可、口頭許可以及默示許可等形式。
4、以營利為目的的商業經營。
即以營利為目的實施一定的行為,才可能構成侵權;不以營利為目的,不構成侵權。
(二)、不構成侵權的抗辯理由
根據《條例》的規定,法律規定的例外情形,即不構成侵權的抗辯理由應當包括以下四種情形:
1、品種權人的權利限制,即合理使用和強制許可使用。合理使用包括科研特權和農民特權。2、品種權終止。
3、品種權被宣告無效。法院審理侵犯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件,被告可在答辯期間內向行政主管機關植物新品種復審委員會請求宣告該植物新品種權無效,因植物新品種權的授予是經過實質審查,法院一般不應中止訴訟。
4、訴訟時效。應適用《民法通則》關于普通訴訟時效期間和最長時效期間的規定。對于連續實施的侵權行為可以依照最高法院法[1998]65號《關于全國部分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中的規定執行,即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發生之日起至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訟之日止已超過2年的,在該項知識產權受法律保護期間,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損害賠償額應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計算,超過2年的侵權損害不予保護。
實踐中當事人常以持有種子管理站頒發的種子生產許可證作為抗辯理由,對于此種抗辯,一般不予采納。各級種子管理站如果沒有審查申請人是否征得品種權人的書面同意,而頒發了種子生產許可證,這種頒發證書的行為并不必然認可其生產授權品種行為的合法性。因為生產品種包括授權品種和非授權品種,根據《種子法》的規定,在申報生產許可證之前,申請人必須確認自己所申報的品種是否授權品種,這種確認行為是一種法定義務,違背了法定義務,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銷售方是否承擔賠償責任
在植物新品種侵權糾紛中,銷售方對產品的來源的合法性有嚴格審查的義務,銷售方應當承擔嚴格責任。這是由種子生產、經營的特殊性所決定的。我國《種子法》對此有專門的規定,因此應當適用特別法。生產方必須嚴格按照許可證許可生產的品種進行生產,經營方從生產方處購買種子首先要審查生產方的生產許可證,看其生產的種子是否具備生產許可的條件,也就是說經營方必須對種子的來源進行嚴格的審查。因侵權品種的生產方未經權利人許可,無法取得權利品種的生產許可,其對外銷售侵權產品具有明顯的違法性,經營方若再購買銷售,就具有明顯的主觀過錯,兩者的行為已經構成共同侵權,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七、被告拒不提供有關侵權獲利的證據,賠償數額的計算
對于那些侵犯他人知識產權又拒不提供其記載因侵權所獲利潤情況的會計賬冊或者提供虛假會計賬冊的人民法院除了可以查封其賬冊等資料。依法組織審計外,也可以綜合全案的證據情況,推定原告的合理主張成立,不能使侵權行為人逃避應承擔的民事法律責任。這完全符合《民事訴訟證據規定》第75條的規定。在被告拒不提供有關侵權獲利證據的情況下,完全可以推定原告主張的合理賠償數額成立。如果被告的生產規模大,并以侵權產品為主要的經濟來源,完全可以支持原告主張的全部賠償數額。
故此,關于推定侵權證據有對方當事人掌握的問題,對當事人有證據可提供而不提供的,可以根據《民事訴訟證據規定》第75條的規定,推定其持有侵權證據。這樣即可以加強對權利人的保護,減少保全的風險,有可以有效的遏止抗法行為,便于保全措施的順利完成。
八、植物新品種損害賠償的原則、計算方法
l、品種權侵權損害賠償的歸責原則和賠償范圍
在品種權侵權損害賠償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下,應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同時確定全面賠償原則為損害賠償的基本原則,但不適用“懲罰性賠償”原則。損害賠償的范圍包括直接中經營者往往是更大更直接的受害者,所以必須賦予利害關系人以相應的訴權。
利害關系人應當是指品種權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根據實施許可合同的性質不同,利害關系人主要有以下兩種:一是獨占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獨占被許可人是當然的利害關系人,有權獨立地對侵害品種權的行為提訟。二是非獨占被許可人。非獨占被許可人未經品種權人的許可不得單獨提訟。但非獨占許可人可以在許可合同中與許可人約定對侵權訴訟享有訴權。如果有合同約定,非獨占許可人也可以享有單獨提訟的權利。
六、植物新品種權侵權的判定
(一)、品種權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
侵犯植物新品種權的行為是指在品種權的有效期內,行為人未經品種權人的許可,生產、銷售、使用其授權品種的行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品種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應當是:
1、有被侵犯的有效品種權的存在。
一項品種只有在其被授予品種權的有效期間內,才受法律保護,在授予品種權前、品種權期限屆滿后、品種權被宣告無效后或者已經終止后,第三人的使用行為不構成侵權。在品種權有效地域范圍內的行為才可能構成侵權。
2、有利用品種權的行為。
生產、銷售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將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重復使用于生產另一品種的繁殖材料。
3、未經品種權人的許可。
許可應包括書面許可、口頭許可以及默示許可等形式。
4、以營利為目的的商業經營。
即以營利為目的實施一定的行為,才可能構成侵權;不以營利為目的,不構成侵權。
(二)、不構成侵權的抗辯理由
根據《條例》的規定,法律規定的例外情形,即不構成侵權的抗辯理由應當包括以下四種情形:
1、品種權人的權利限制,即合理使用和強制許可使用。合理使用包括科研特權和農民特權。2、品種權終止。
3、品種權被宣告無效。法院審理侵犯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件,被告可在答辯期間內向行政主管機關植物新品種復審委員會請求宣告該植物新品種權無效,因植物新品種權的授予是經過實質審查,法院一般不應中止訴訟。
4、訴訟時效。應適用《民法通則》關于普通訴訟時效期間和最長時效期間的規定。對于連續實施的侵權行為可以依照最高法院法[1998]65號《關于全國部分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中的規定執行,即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發生之日起至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訟之日止已超過2年的,在該項知識產權受法律保護期間,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損害賠償額應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計算,超過2年的侵權損害不予保護。
實踐中當事人常以持有種子管理站頒發的種子生產許可證作為抗辯理由,對于此種抗辯,一般不予采納。各級種子管理站如果沒有審查申請人是否征得品種權人的書面同意,而頒發了種子生產許可證,這種頒發證書的行為并不必然認可其生產授權品種行為的合法性。因為生產品種包括授權品種和非授權品種,根據《種子法》的規定,在申報生產許可證之前,申請人必須確認自己所申報的品種是否授權品種,這種確認行為是一種法定義務,違背了法定義務,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銷售方是否承擔賠償責任
在植物新品種侵權糾紛中,銷售方對產品的來源的合法性有嚴格審查的義務,銷售方應當承擔嚴格責任。這是由種子生產、經營的特殊性所決定的。我國《種子法》對此有專門的規定,因此應當適用特別法。生產方必須嚴格按照許可證許可生產的品種進行生產,經營方從生產方處購買種子首先要審查生產方的生產許可證,看其生產的種子是否具備生產許可的條件,也就是說經營方必須對種子的來源進行嚴格的審查。因侵權品種的生產方未經權利人許可,無法取得權利品種的生產許可,其對外銷售侵權產品具有明顯的違法性,經營方若再購買銷售,就具有明顯的主觀過錯,兩者的行為已經構成共同侵權,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七、被告拒不提供有關侵權獲利的證據,賠償數額的計算
對于那些侵犯他人知識產權又拒不提供其記載因侵權所獲利潤情況的會計賬冊或者提供虛假會計賬冊的人民法院除了可以查封其賬冊等資料。依法組織審計外,也可以綜合全案的證據情況,推定原告的合理主張成立,不能使侵權行為人逃避應承擔的民事法律責任。這完全符合《民事訴訟證據規定》第75條的規定。在被告拒不提供有關侵權獲利證據的情況下,完全可以推定原告主張的合理賠償數額成立。如果被告的生產規模大,并以侵權產品為主要的經濟來源,完全可以支持原告主張的全部賠償數額。
故此,關于推定侵權證據有對方當事人掌握的問題,對當事人有證據可提供而不提供的,可以根據《民事訴訟證據規定》第75條的規定,推定其持有侵權證據。這樣即可以加強對權利人的保護,減少保全的風險,有可以有效的遏止抗法行為,便于保全措施的順利完成。
八、植物新品種損害賠償的原則、計算方法
l、品種權侵權損害賠償的歸責原則和賠償范圍
生產函數理論表明院資金、勞動力等生產要素的供給能力決定了經濟的中長期發展水平。同樣,農業生產要素的數量、質量以及其配置對農業發展起著基礎性作用,并決定了農業的基礎競爭力。由于甘肅省人均耕地面積較全國平均水平要高,生產運作的機械化程度和每百戶擁有的拖拉機數這2個指標均高于全國平均水平,較其他南方省份更是高出許多,說明其基礎競爭力水平較強。
但從表2可以看出,甘肅15歲以上人口中文盲和半文盲率為17.77%,遠遠高于全國平均水平,也遠遠高于南方省份,與其他西北地區相比,屬文盲率較高的省份。勞動力文化程度低的現狀在甘肅農村經濟發展中是一個突出的障礙,這種情況必然制約甘肅特色農業勞動力水平的提高,也影響農業科技的普及。
效益競爭力
土地生產率、勞動生產率、農村人均純收入這3個指標可以綜合反映農業生產投入與產出的情況,進而反映效益競爭力曰該文主要選擇主要農作物單位面積產量、農業從業人員主要農產品生產量來表征土地生產力和勞動生產力水平。從表3可以看出,甘肅主要農作物單位面積產量較低,甘肅省2008年農作物單位面積產量落后全國15~20年,僅相當于全國20世紀80年代中期水平。而農村人均純收入也只達到發達省份20世紀90年代初期水平。由此表明,甘肅農業生產的效益競爭力水平相當落后。
結構競爭力
農業經濟結構反映了社會分工的格局以及各種生產要素在各產業之間以及產業內部的分布狀況。該文選擇第一產業占總產值比重、農村第一產業從業人員比重、財政農業支出的比重3個指標來衡量農業結構競爭力。從表4可以看出,甘肅第一產業總產值的比重和農村第一產業從業人員比重都高于全國平均水平,這說明第二、三產業發展落后。從財政對農業的支出比重來看,與其他經濟發達的省份及全國平均水平相比,有明顯差距,說明甘肅省經濟對農業的依賴度較高,但財政對農業的支持力度不夠。第二、三產業服務于第一產業的能力也較低,因此農業經濟結構不合理。
現代化競爭力
機械化、電力化、化學化和水利化這4個方面是衡量農業現代化水平的重要標志。該文選取單位播種面積農機總動力,以反映機械化裝備水平曰以單位播種面積用電量反映農業電力化水平曰以單位播種面積化肥施用量淵以1hm2有效灌溉面積化肥施用量計算冤,反映各區域農業化學化程度曰選擇農田有效灌溉面積比重,以反映一個地區農業生產水利狀況。從表5可以看出,甘肅農業在以上幾個指標上基本都屬落后,因此整體來說,甘肅農業現代化水平較低。綜合以上5個方面的競爭力指標可以判斷,甘肅農業經濟的發展處于較低的水平,只能算是一個農業大省,并非農業強省,其綜合競爭力只處于中等偏下水平。
甘肅特色農業發展制約因素
1生態環境劣勢
甘肅生態環境較其他省份劣勢,農業發展中最大的障礙是水資源貧乏,人均水資源占有量是全國平均水平的47%,全省大部分地區年均降水量不足310mm,且時空和區域分布不均。干旱,風暴、霜凍和干熱風等自然災害也時有發生,往往給甘肅農業生產帶來巨大損失。近年來,化肥、農藥、農膜等農用化學物質的投入增大,對農業增產、農民增收和解決甘肅省糧食自給有一定貢獻。但同時也造成了極其嚴重的農業面源污染。地膜覆蓋造成的野白色污染冶在全省范圍內普遍嚴重。生態環境問題日益突出,嚴重制約甘肅農業的可持續發展。
2勞動力素質劣勢
甘肅屬教育相對落后省份,全省文盲或半文盲占農村勞動力總數的16.28%,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勞動力人口僅占11.97%。婦女中文盲與半文盲的比例則更大。文化程度的普遍偏低致使農業科技推廣困難,農業生產技術落后,嚴重制約農業生產效率。
3科技劣勢
據調查顯示,農業科技在甘肅經濟增長中的貢獻份額占40豫左右,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率不足1/3,大約只有5%的技術真正形成規模化、產業化。農業科技含量低,生產機械化運作能力差,農業現代化進程緩慢,將直接制約甘肅農業發展,成為特色農業發展的羈絆。
4信息劣勢
信息化已成為主導世界經濟和制約產業發展的基礎性關鍵因素。甘肅信息化各要素指數在西部地區均處落后,信息化發展速度相對較慢,信息服務的渠道不暢通。特別是信息化人力資源發展較慢,信息化人才短缺已成為制約甘肅信息化持續發展的關鍵因素。這一切都嚴重影響了農業的戰略性結構調整,制約了農業增效、農民增收。
5規模劣勢
2010年,甘肅特色農業銷售收入達1億元以上的企業有46個,銷售收入500萬元以上的企業不到500家。截至2010年底,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有4800個。這些數值雖較以前有較大幅度的提高,但與其他省份相比,在絕對數量和增速上都落后許多。這說明甘肅農業企業規模小,實力弱,抗風險能力低。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覆蓋面窄,參與農戶比例不高,利益和運行機制不規范,難以發揮應有的作用,大大影響了農業經濟結構調整的步伐。
6制度劣勢
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發展和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和完善,我國農業制度圍繞市場經濟進行了較大的調整和創新。但許多制度瓶頸仍未完全消除。一是以小農經濟為主體的農業經營制度嚴重阻礙農業規模經濟的發展。二是不合理、不規范的農村財稅制度難以激勵和調動農民生產的積極性。三是現行的農村信用制度和農業發展支持體系的缺陷嚴重打擊了農民的投資欲望,更無法滿足農業和農民市場化、國際化的需要。城鄉分割的二元體制及產權不明晰的土地使用和流轉制度都不利于農業的可持續發展。這些矛盾在甘肅特色農業發展上表現尤為突出。
提升甘肅特色農業競爭力的建議
1調整特色農業產業結構,促進特色農業集群化的發展
農業結構調整的重點主要集中在區域布局、品種結構和品質結構3個方面。甘肅要加快建設一批規模化的特色農產品生產基地和出口農產品生產基地,引導和鼓勵企業在完善的產業體系要求下按照產業鏈的不同環節進行專業化分工和協作,有選擇地重點吸引那些具備產業帶動優勢和有產業關聯效應或配套協作功能的外資項目,進而促進區域內產業集群的發展和完善,調整區域內的產業結構布局。
2大力引進和挖掘農業技術人才,加大對農業科技研究的扶持
一是要通過制訂優待政策,吸引省外農業科技人才。二是要鼓勵和支持省內科研院所堯高等院校與特色農業基地密切配合,訂單式的培養特色農業技術人才。三是在選擇農業推廣技術時,要注重選擇針對性強堯實用性高和可操作性佳的農業技術。對推廣的技術要簡化操作程序,降低操作成本,不斷改進和提高農業科技的使用效率,努力使農業科技在農業增產堯增效中的貢獻率不斷得到提高。
3樹立品牌意識,加強品牌建設,特別是要重點扶持綠色品牌
甘肅特色農業缺乏知名品牌和市場號召力。今后甘肅要重視品牌建設,以打造明星企業和名牌產品為依托,提升市場號召力。同時,要順應市場對綠色農產品需求旺盛的趨勢,重點培育綠色農業品牌,建立綠色農產品質量控制體系,從產到銷都要嚴格按照綠色食品的標準嚴格把關,更要注重綠色品牌認證。
4加強農業社會化服務與管理,推進農村經濟體制和制度創新
2農業機械在農村經濟發展中的地位
2.1農業機械是農民增收的助推器
農業機械在提高我國農業生產效率的同時能夠大大降低生產成本,比如,一臺中型農業機械每天可以進行農田作業的面積在5.3萬m2,生產成本在12元/667m2,如果是人工進行作業,每667m2需要1個工作日,每個工作日需要120元。農業機械作業價格在40元/667m2,每667m2將會節約80元,同時還能搶抓農時,不誤節令。這不但能夠節約成本而且大大提高了農作物的產量。農業機械的快速發展為剩余勞動力從事其他產業給予了很多時間,使人們能夠利用第二產業為自己創收收入。還吸引了剩余勞動力從事一些和農業有關的工作,比如農機維修、農機運輸和農機作業等,擴展了人們的就業空間,大大促進農民增收。
2.2農業機械化是農業現代化的加速器
農業機械作為現代的生產工具,有很大的利用價值,它在無形中改變著傳統的生產方式,農業現代化方式和傳統方式有很大區別,特點有以下幾個方面:一、隨著農業機械的推廣使農業生產處于集體化和規范化;二、農業市場化。隨著農業機械的不斷廣泛應用使農產品商品化和農業市場化;三、資源利用與環境保護相結合。不管是資源的有效利用還是環境保護一定程度上需要農業機械來保障。首先,農業集體化和規模化就預示著有很多剩余勞動力轉移到其他產業中去,這就使少數農民得到了規模效益,就需要以農業機械代替人工生產來提高效益。規模化和標準化只能靠機械作業。農業產業要合理利用資源來滿足農業市場需求,使農業商品化,讓農產品立足于市場走向國際,在國際市場中提高我國農業產品影響力,努力提高農產品的質量非常重要,質量和加工依然需要現代化的生產工具來保證。農業機械的推廣在很大程度上很好的保護了環境,做到了資源的高效利用,比如農業機械解決了“白色污染”問題,使資源能夠得到循環利用,大大降低了工業化的環境污染;小麥收割之后剩余的麥稈會被焚燒,嚴重增加了環境的健康指數,農業機械進行收割之后會把秸稈粉碎之后進行還田,這不但給土壤增加了養分,而且大大降低了由于焚燒秸稈造成的空氣污染。如果沒有農業機械,農業依然不能實現現代化,農業機械在其中的地位相當高。很多國家實現了農業現代化,雖然道路不相同,但是都是實現了機械化之后隨之進行現代化。
在大多數發展中國家,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占據了本國產品供應的主要市場份額,成為農業和食品工業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相比之下,中國的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發展水平遠遠滯后于市場經濟以及農業新階段的發展要求。如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在我國的工商登記中尚未取得單獨的企業法人地位。大多數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在沒有法律保護環境下運作,而少量進行注冊登記的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在登記注冊時主要采取了“社會團體(社團)”和“股份合作制企業”等兩種法律形式。這樣,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只能從事公益性活動,無法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這顯然無法滿足越來越多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業務需要。
2.合作組織內部缺少有效的制度約束
西方發達國家農業合作運動的歷史雖然各不相同,農業合作社的類型也多種多樣,其發展已經逐步走向成熟。相比之下,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在內部制度建設和運行機制方面存在著不少缺陷。突出表現以下六個方面:一是產權制度不清。二是決策機制失控。發起人往往既是董事長又是經理,一人控制合作組織的所有權力,普通成員的參與度低,合作組織缺乏凝聚力。三是政府干預較多,合作組織沒有自力。四是組織建設松散。不具備參與市場競爭和國際、國內高科技農產品相抗衡的實力,只能依托“能人效應”進行管理和運作。五是制度建設薄弱。合作組織成員絕大多數是農民,經營管理人才缺乏,組織內部財產權屬不清,成員的責權利不明顯現象比較嚴重。六是支持保護缺乏,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性質和地位常被忽視。
二、主要對策
1.各級政府應廣泛宣傳提高認識
政府要利用新聞媒體等宣傳工具積極引導廣大干部群眾,著眼深化農村改革、發展現代農業、重視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發展。第二,重點解決實際問題。目前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對于進行工商注冊登記懷著矛盾心理。一方面,他們迫切希望盡早登記,以證明其獨立的法人身份;另一方面,他們又擔心注冊后按照普通企業納稅,難以承受。鑒于該組織具有社團法人與企業法人雙重屬性的特點,可設立單獨的“合作社法人”進行工商登記注冊,并在稅收方面予以進一步的優惠。第三,改善資金融通機制。各級政府要利用財政扶持資金為其創造有效的貸款擔保機制。同時鼓勵農村信用社選擇制度健全、經營業績好的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實行流動資金貸款的信譽擔保制度,擴大信用社對農戶的信譽擔保范圍及貸款額度。第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要把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納入政府農村經濟政策目標的組織體系中。在扶持產業化項目、開展農業科技體系推廣、建設農業安全體系等方面優先選擇農民專業合作組織作為重要的實施載體,創造機會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第五,抓好示范推廣工作。各地可以在產業基礎良好、農戶經營專業化、市場程度較高的地方開展試點工作,總結經驗,樹立典型。為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健康發展提供具有普遍意義,可以借鑒、推廣的做法。
2.合作組織要建立規章,增強對自身的制約力
一是建章立制。指導合作組織制定完備的章程,召開合作成員(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理事會、監事會,進一步明確“三會”的活動范圍、責任和權利。二是強化民主管理。在內部決策上,嚴格執行“一人一票”制,切實防止少數領導個人說了算。三是建立健全人事、勞動、財務、營銷等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并嚴格執行。四是建立有效的利益分配機制。第二,以人為本,增強合作組織的凝聚力。堅持以人為本,對內服務于合作成員,對外服務于社會。堅持“誠實、公開、社會責任、關心他人”的國際合作運動的理念和信條。第三,誠信聯合,增強合作組織的競爭力。市場競爭力是衡量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成功與否的重要標志。其關鍵是制定有效的經營戰略,打造合作組織的品牌、提高合作組織產品的品質、樹立合作組織的信譽,以及加強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與其它經濟組織之間的合作。第四,創新發展增強合作組織的后發力。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是實行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有效組織形式,實行農業產業化經營則是農民專業合作組織不斷發展壯大的有力保障。進行創新式發展,“圍繞產業建組織、建好組織興產業”,能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與農業產業化的協同發展,起初可以是“公司+合作組織+農戶”的形式,在此基礎上,將逐步發展成為“合作組織辦公司帶農戶”的經營模式,不斷增強發展后勁,加快現代農業的發展進程。
參考文獻:
[1]傅晨.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現狀及問題.經濟學家,2004,5.
[2]農業部關于支持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的意見.農民日報,2005-5-9.
瓜類蔬菜屬于夏生草本植物,生長速度快,分枝能力強,處理好蔓葉生長和開花結果的關系是獲得優質高產的關鍵。栽培實踐證明,在瓜類蔬菜生長過程中,如果借用柑桔等水果的整形修剪原理,對黃瓜、南瓜、苦瓜、絲瓜等瓜類蔬菜進行整枝、摘心等,可以改善光照條件,集中養分供應,減輕病蟲為害,延長結果盛期,取得明顯的提高品質、增產增收的效果。一些主要瓜類蔬菜的優質高產整枝方法如下:
一、黃瓜
主側蔓結瓜的品種如本地種、珠江黃瓜,播種早,培育越冬苗,植株主蔓、側蔓結瓜早,發生側蔓少,很少整枝。播種晚(2月下旬后),以及種植密度高(畝栽1300株以上),植株主蔓結瓜晚,發生側蔓多,一般采取間隔整枝,根據其長勢農業論文,抹除側蔓1/3~2/3。側蔓坐瓜后,前端留1~2片葉即摘心,生長盛期,摘除老葉、黃葉、病葉。主蔓接近架上及時摘心促結回頭瓜。主蔓結瓜的品種如津春、津雜、中農8號黃瓜,其分枝較少,一般基部4節以下側蔓摘除,其余不整枝摘心。
二、苦瓜
留主蔓及其基部1個側蔓,抹除其余側蔓,不摘心。當植株生長茂盛時可剪掉棚上過密側枝。
三、絲瓜
主蔓上棚前摘去所有側枝、雌花、雄花,上架后主蔓再伸長33厘米左右,進行摘心,留前端一個側芽和一朵雄花,抹去其余側枝、雄花,此時可坐瓜5~7個。待其采收后,側蔓又伸長16~26厘米,進行第二次摘心,留1~2個雄花以及前端的側芽,抹掉其余的側芽和雄花,此次可坐瓜3~6個,如此反復。
四、冬瓜
留主蔓以及在主蔓3~4節選留一個側蔓,其余側蔓抹除,早期雌花營養不足,結瓜小,應抹除,一般在15~20節后留瓜。
五、南瓜晚熟品種留主蔓以及主蔓4~5節處的1個側蔓,或在植株生長5~6片葉時摘心,促進側蔓發生,留2~3個側蔓,爭取每株結瓜2~3個。早熟品種,如園地貧瘠,宜實行單蔓結瓜,主蔓選留結瓜,在前端留5~6片葉摘心。
六、瓠瓜
子蔓結瓜,子蔓產生2~4個雌花,結1條瓜,至多2條瓜,采收后剪掉子蔓免費論文下載。大腿瓠:孫蔓結瓜,主蔓上架時進行摘心,當側蔓伸長33~66厘米再次摘心,促進孫蔓產生雌花、結瓜。
七、佛手瓜
主蔓生長4~5節時摘心,選留2~3條強健子蔓,當子蔓生長1.3米許進行第二次摘心,促之發生孫蔓6~7條,任其生長。如過密,則疏去細弱蔓。
八、金絲瓜
金絲瓜主、側蔓瓜均可結果農業論文,但以主蔓結瓜為主。短蔓品種一般不整枝,長蔓品種支架栽培僅留主蔓,摘除側枝,滿架時打頂,使養分集中供應開花結果。雨季要用瓜葉遮花,防止雨水沖刷花粉,影響結果。為提高坐果率,在上午8時前進行人工輔助授粉,并摘除過多的雄花。中后期及時摘去病葉和老葉,以利通風透光。
九、西葫
一、我國農業保險發展滯后的表現
(一)我國保險業整體發展迅速,農業保險卻漸趨萎縮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保險業總體發展迅速,但是,我國農業保險的發展卻非常滯后,特別是1993年以后,農業保險出現漸趨萎縮的尷尬局面。在保費收入方面(表1),總保費收入由1992年的378.0億元增加到2004年的4318.1億元,年均增長超過22.5%,農業保險保費收入卻由1992年的8.17億元逐年下降到2004年的3.96億元,年均負增長5.9%;在經營主體方面,我國保險市場主體大量增加,商業化保險市場已經形成,截止2005年底,共有保險公司82家,財產保險公司40家,但是,除了2004年后相繼成立的數家地區性農業保險公司外,長期只有原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和原新疆兵團財產保險公司承辦農業保險業務,勢單力薄;在險種方面,以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為例,農業保險由原來的60多個險種下降到2004年的不到30個險種(張祖榮,2006)。相對于整個保險業的快速發展來說,我國農業保險發展嚴重滯后。
(二)農業風險損失日益嚴重,農業風險保障卻日趨減少
我國是農業大國,工業化程度較低,人口城市化速度緩慢。截止到2004年底,我國農村總人口仍然超過7.5億,接近總人口數的60%;2004年農業占GDP的比重仍高達15.2%(美國約為2%)。我國又是世界上自然災害最嚴重的國家之一,據統計,20世紀90年代,我國自然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額年平均達1747億元,近年來自然災害損失更是呈上升趨勢,據國務院新聞辦2006年1月5日的消息,2005年我國自然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高達2042.1億元。在自然災害損失中農業最為嚴重、最為廣泛,而農業承受災害損失的能力卻最為薄弱,因此,農業更為迫切地需要保險保障。但是,面對日益嚴重的農業災害損失,我國農業風險保障卻日趨減少,1992年農業保險賠款達8.15億元,而2004年僅2.87億元(表1),不到農業災害損失的1%;農業保險承保面占可保面的比由1992年的約5%下降到2004年的不到2%(庹國柱,李軍,2005)。保險保障的不足,給恢復生產與災后重建帶來極大的困難。
對于我國農業保險發展滯后的原因,學術界多歸于農業保險的商業性經營方式,即缺乏政府的支持。本文認為,我國農業保險發展滯后既有外在因素,即缺乏必要的法律、經濟、行政等政策支持;更有內在因素,即我國農業保險經營技術落后。
二、我國農業保險發展滯后的主要原因
(一)農業保險經營技術落后
農業保險標的大都是有生命的動植物,農業風險大多來源于人類難以駕馭的大自然,如洪災、旱災、蟲災、疫災等,具有風險單位大、區域性強、發生頻率高、損失規模大、可保性差等特點。因此,農業保險經營有其獨特的技術要求,普通財產保險經營技術難以奏效。但由于我國開辦農業保險的時間不長,經驗不足,農業保險經營技術還非常落后。主要包括:
1.農業風險監測。農業風險監測包括農業風險的識別、度量、預測、預警以及信息統計與管理等,是農業保險經營的基礎環節。科學監測農業風險不僅有利于直接控制和減少農業風險損失,降低保險經營成本,而且也是其他農業保險技術(如定價、定損、產品開發等技術)有效運用和發揮的前提與基礎。我國農業風險監測技術非常落后,遠遠不能滿足我國農業保險發展的需要。例如,由于沒有建立自然災害全程動態預報警報系統,致使防災防損變得十分被動;由于沒有建立災害損失信息的統計分析與管理系統,以致農業保險定價所要求的歷史風險損失資料難以滿足。農業風險監測技術落后,對我國農業保險發展形成了很大的制約。
2.農業風險區劃。由于農業風險具有顯著的區域性,因此,開展農業保險必須進行風險區劃。風險區劃是以農作物歷史產量、氣候條件、土壤及地形地貌、農作物種類、水利及其他社會經濟技術條件等為依據,按照區內相似性和區間差異性的原則,將一定地域范圍內的農業保險標的所面臨的風險劃分為若干不同等級的區域,目的是保證同一區域內的風險程度基本相同,使投保人的保費負擔與其風險責任保持一致。種植業保險和養殖業保險都客觀存在著風險的區域性差異問題。風險區劃是農業保險經營特有的重要技術之一,它不僅是科學厘定保險費率的重要前提,同時也是合理界定保險責任,減少逆選擇的主要手段。美國、加拿大、日本等農業保險發達國家都曾投入大量人力、財力進行全國范圍內的風險區劃,無論是單一風險責任險還是農作物一切險,都劃分了嚴格的風險等級,從而形成科學的費率分區。但是,風險區劃是一項科技含量高、成本大的工作,我國風險區劃技術非常落后,進行風險區劃的實用指標體系尚未建立。目前除了山東德州對農作物單一責任險和陜西涇陽縣對棉花一切險進行過風險區劃外,其他地區的風險區劃幾近空白。
3.農業保險定價。首先,保險定價以科學的精算理論為基礎。我國保險精算人才奇缺,現代精算理論及應用研究十分落后,而農業保險領域的精算技術則更為原始。其次,為使保險價格與其風險水平保持一致,農業保險定價必須以風險區劃為前提,但我國尚未進行全國范圍內的風險區劃。再次,由于有關農作物和畜禽生產的原始記錄和統計數據很不完整,長時間的、準確可靠的農作物及畜禽的損失數據資料難以搜集,耕地面積資料也很不準確,由此計算的平均保額損失率與真實的損失率偏差很大。因此,農業保險費率的厘定和應用既缺乏科學的理論基礎,又缺乏必要的現實依據,帶有很大程度的盲目性和隨意性。長期以來我國農業保險費率相對較低,管理成本又高,致使農業保險連年虧損。根據保監會公布的有關資料,我國1982年恢復農業保險業務以來,一直存在高風險、高賠付的特點,從1985年到2004年的20年里,除了2年微利以外,其余18年都處于虧損狀態,綜合賠付率高達120%。
4.防災減損。完善的防災減損體系是有效的保險體制存在的前提——如果潛在損失過大,保險公司就不得不收取投保人難以接受或無力承擔的保險費,并對承保條件加以嚴格限制,使保險難以成立(孫祈祥,鎖凌燕,2004)。由于農業災害種類多、發生頻率大、覆蓋面廣、經濟損失嚴重,因此,農業保險中防災減損更為重要。農業保險發達國家都非常重視防災減損技術的應用。我國農業防災減損技術相對落后,主要表現在,用地管理不科學、防御工程設施落后、災害預警預報服務體系不健全、氣象衛星等高科技的應用水平低。
5.定損理賠。農業保險的標的大多是有生命的植物或動物,在生長期內受到損害后有一定的自我恢復能力,從而使農業保險的定損變得更為復雜,尤其是農作物保險,往往需要收獲時二次定損。對于特定風險保險,定損時還要從產量的損失中扣除約定風險之外的災害事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技術難度大。目前,我國不僅對災害發生頻率及強度的測定、災害損失程度的測算等很不準確,而且沒有制定統一賠償標準,理賠中出現很大的主觀性和盲目性,引發嚴重的道德風險。據統計,我國農作物保險中道德風險給保險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占保險賠款的20%以上,牲畜保險中更為嚴重(庹國柱、李軍,2005)。
6.產品開發。農業保險產品開發是指保險公司根據市場需求,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設計出適銷對路的新險種或改造老險種,以期達到合理配置農業保險資源、增加有效供給。它不僅涉及保險、精算、金融、法律等理論,還涉及栽培學、畜牧學、氣象學、災害學等農業科學技術知識,是一項綜合性“知識工程”。我國在農險產品開發方面人才匱乏、技術落后,集中表現在產品數量少、質量低,產品單一,缺乏針對性,真正根據農民收入水平、風險狀況設計的產品少之又少,難以滿足農民的保障需求。
7.再保險。再保險作為“保險的保險”,是一種有效分散和分攤原保險公司風險損失的重要方式,它對保險公司加強風險管理、拓展業務領域、提高風險保障能力的風險保障能力起著重要作用。由于農業風險單位大、災害損失關聯性強,容易形成巨災損失,保險公司難以獨立承擔與消化。因此,農業保險的發展對再保險的依賴更為強烈(張祖榮,2006)。我國保險業還處于初級發展階段,再保險市場很不成熟,農業再保險尤為薄弱,無論是技術,還是能力,都遠不能滿足處理農業巨災風險的需要,嚴重制約了農業保險的發展。
目前我國農業保險仍主要采用普通財產保險技術來開發與經營,忽視了農業風險的特殊性與復雜性。農業保險經營技術落后,是我國農業保險發展滯后的關鍵因素。
(二)農業保險經營缺乏政策支持
國內外理論與實踐表明,農業保險是準公共物品,帶有明顯的公益性,它是國家農業和農村發展政策的有機組成部分。農業保險的開辦,不僅對于管理農業風險、保障農民收入、促進農村經濟發展有著重要作用,而且還發揮著保證農業再生產順利進行和穩定國民經濟的宏觀作用。因此,農業保險的發展,客觀上要求政府在法律、經濟、行政上給予政策支持。但由于我國一直實行以價格補貼為主的農業保護制度,發生農業災害時由財政撥款救濟災民,而對農業保險的支持很少。
1.法律法規建設的缺位。各國農業保險發展的歷程表明,法律法規的制定與完善是農業保險發展的前提和保證。美國、日本、法國等農業保險發達國家都是在開辦農業保險前先頒布相關法律法規,并在實踐中不斷修訂和完善,以保證農業保險健康有序的發展。我國《保險法》第一百五十五條規定:“國家支持發展為農業生產服務的保險事業,農業保險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但是,我國自1982年恢復農業保險業務以來,經歷了20多年的發展,至今沒有制定專門的農業保險法律及相關的行政法規。農業保險經營一直無法可依。法律法規建設的缺位,極大地影響了農業保險的規范化、制度化發展。這是制約我國農業保險發展的最根本的環境因素。
2.缺乏必要的經濟支持。農業保險發達國家無一例外地給予農業保險一定比例的保費補貼、費用補貼以及再保險支持。長期以來,我國實行的是以直接的農業補貼和價格補貼為主的農業保護政策,發生自然災害時由中央財政直接撥款救濟災民,對農業保險的投入很少。除上海等少數地區外,政府對農業保險的支持僅限于免交營業稅,沒有其他扶持政策,農業保險幾乎是純商業性保險。國內外農業保險實踐證明,由于農業保險高風險、高費用、高賠付的特點,沒有政府經濟上的支持是不可能持續經營的(庹國柱,李車,2005)。
3.缺少必要的行政支持。開展農業保險離不開政府的行政支持。首先,受傳統觀念的束縛,農民缺乏風險與保險意識,需要基層干部進行宣傳引導;其次,農村廣闊,農戶分散,農業保險的展業承保、防災防損、定損理賠等環節都離小開政府特別是鄉鎮、村政府的支持與協助;同時,基層干部更了解當地農民的生產經營狀況及風險損失情況,有利于配合保險公司防范逆選擇與道德風險。再次,開展農業保險需要協調有關部門(如,與防災減損、災害救濟等有關的政府部門)、保險公司、投保農戶之間的關系。由于政府在這些方面支持不力,我國農業保險實踐中出現很多混亂與糾紛,有的地方甚至指責農業保險為“亂收費”、“加重農民負擔”,阻礙農民投保,或者發生災害損失后,要求保險公司多予賠付,嚴重影響了農業保險的公信力,削弱了農民投保的積極性,抑制了農業保險的發展。
三、簡要結論與對策建議
(一)提高農業保險經營技術水平
1.充分利用現達的科學技術,包括氣象衛星技術、通訊衛星技術、網絡媒體技術等,建立農業風險監測預警系統,提高農業風險監測水平,夯實農業保險經營的基礎。
2.根據我國氣候、土壤、地形地貌等特點以及災害發生的歷史數據資料,合理劃分風險區域;在嚴格風險區劃的基礎上,建立公平合理的多檔次費率體系,減少逆選擇。
3.借鑒國外經驗,創新保險產品,特別是開發新型的農業氣象指數保險、區域產量指數保險等多功能高新理賠技術產品,減少道德風險,降低理賠成本。
4.健全防災減損體系,牢固樹立“以防為主,防救結合”的觀念。實行積極的用地管理、建立必要的防御工程、提高農民的風險意識,避免或減少災害事故的發生;加強災后管理,控制災害事故蔓延,減少災害損失;充分利用現代科學技術如人工降雨、人工防雹等為防災防損服務。
5.建立健全的再保險機制,有效分散農業風險。針對某些特殊的巨災風險如洪災、颶風等,建立由政府管理的巨災基金,條件成熟時成立國家專業的農業再保險公司;建立多層次的農業風險轉移機制,逐步完善中央、地方財政支持的農業再保險體系。
(二)加強政府對農業保險的支持
[關鍵詞]低碳經濟;低碳農業;農業生態系統
隨著經濟發展、人口劇增以及人類生產生活方式的所謂“現代化”,CO2等溫室氣體的排放量愈來愈大,溫室效應日益嚴重,全球屢屢出現災難性氣候變化,已經嚴重危害到人類的生存環境及健康安全,農業生產受到的危害尤為嚴重。例如,早在2003年湖北省武漢市約27萬公頃水稻受高溫危害,占水稻總面積近50%,空粒率平均約40%,嚴重的達90%,損失慘重。[1]中國農科院農業與環境可持續發展研究所的有關研究指出,溫度升高、農業用水減少和耕地面積下降會使中國2050年的糧食總產水平較2000年的5億噸下降14%—23%。
另外,氣候變暖會使病蟲存活范圍更廣,活躍時間更長,加劇病蟲害擴散;氣候變化還會加速土壤退化、侵蝕和鹽漬化,削弱農業生態系統抵御自然災害的能力。為此,本文認為,必須面對農業生產的威脅與挑戰,從農業特點出發,發展低碳經濟,推進我國現代農業發展。
一、低碳經濟與低碳農業
2003年2月24日,英國政府在《我們能源的未來:創建一個低碳經濟體》白皮書中首次提出“低碳經濟”理念;2009年底的哥本哈根會議,使“低碳”理念走入尋常百姓視野,在未來的經濟發展中,低碳經濟有可能成為全球經濟發展模式。
何謂低碳經濟?目前國內外對此沒有統一的定義和認識,基本都是從能源結構、技術創新、經濟發展方式、資源利用模式等角度去分析和探討。其實,低碳經濟從根本上來講,是自然規律和經濟規律相結合的一種經濟發展模式。它是一種建立在物質循環和碳平衡理論的基礎上,定量分析人類活動的碳排放水平,明確人類發展每個階段的碳約束水平,進而保障人類發展過程中實現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調發展,提高全人類的社會福利水平。低碳經濟的實質就是要實現能源高效利用和新能源的開發,核心是清潔能源技術的應用和發展以及相應的制度創新,在能源利用、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之間尋求一種生態平衡。具體來講,低碳經濟包括三個方面的特征。
第一,低碳經濟的核心是降低碳排放,所以,改變能源結構、使用清潔能源是低碳經濟發展的關鍵。目前人類的經濟發展模式基本上是基于化石能源的,而過度依賴化石能源,直接導致人類在生產、生活等方面都引發碳的高排放,改變了自然環境,進而影響了人類的未來發展。因此,發展低碳經濟,必須進行能源替代、發展低碳能源和無碳能源,實現經濟發展的碳脫鉤。
第二,低碳經濟的初級目標是實現低能耗。受目前技術發展水平的制約,人類是無法擺脫化石能源的,所以,發展低碳經濟必須降低單位能源消費量的碳強度(碳排放量),通過碳匯儲存行為,控制人類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增長速度。同時,在個人生活方式上,必須改變人類的高碳消費傾向,減少化石能源的消費量,降低人為碳通量,實現低碳生活模式。
第三,低碳經濟的最終目標是追求可持續發展,實現人類福利水平最大化。人類的可持續發展必須建立在保護地球生命支持系統、維持生物圈的可持續性和維持生態系統服務功能可持續性的基礎上。也就是說,人類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從根本上取決于自然生態系統及其服務的可持續性。因此,發展低碳經濟,必須深入理解和分析自然資本的價值所在,避免損害自然生態系統服務功能的短期行為,實現生態系統的保護,協調經濟發展中的效率和公平問題,實現經濟系統和自然系統之間的良性互動,最終實現人類的可持續發展。
因此,低碳經濟必須遵循自然規律,如熱力學第一、二定律,環境容量,物質平衡等,同時還要遵循經濟規律,如供求規律、邊際效用理論、資源稀缺性等。低碳經濟必須減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實現能源高效利用、清潔利用和低碳甚至無碳能源開發,變革人類生產、生活方式,是一種人類由高碳能源向低碳能源過渡的經濟發展模式,最終目標是建立人類生態文明發展模式。
低碳農業是以低消耗(能源、資源)、低污染(環境、產品)、低排放(廢棄物、CO2等溫室氣體)為基礎的現代農業,實質是能源和資源利用高效率和清潔能源結構以及清潔生產問題,核心是能源和資源利用技術創新、制度創新和人類發展觀念的根本性轉變。
在現實中,農業中的碳排放量也是非常大的,因為農業在農用化肥的使用、農業機械的發展和使用、農業廢棄物的處理和利用、農產品的加工和流通等方面,都需要耗費能源。而目前的技術水平決定了農業生產過程中使用的能源也基本為化石能源,形成了高碳農業發展模式。因此,發展低碳農業的核心是重視農業多功能性,實現農業發展中的低能耗、低污染和低排放。
農業生態系統是人類有目的地利用生物與非生物環境之間、生物種群之間的相互作用規律,建立合理的生態系統結構和高效的生態機能,進行物質、能量循環和信息傳遞以及按照人類需求進行物質生產的綜合體系,它具有自然和人工生態系統的特點。具體來說:首先,農業生態系統屬于一種半自然生態系統服務功能,因此,它也具有自然生態系統服務功能的兩個特點。一是整體有用性。就是說生態資源的使用價值是各個組成要素綜合成生態系統之后,才能發揮出來的有用性;二是用途多樣性。就是指農業生態系統的服務功能是多樣化的,只有發揮作用的大小之分,即效用是多樣化的。
其次,農業生態系統又是一種人工和自然相結合的生態系統,因此,它在提供的服務功能方面存在著自身的特點,主要有六個方面。
一是相對于自然生態系統來說,農業生態系統服務功能具有更強的空間固定性。農業生態系統服務功能隨著栽培方式、耕作制度以及季節的變化而變化,具有明顯的時空限制。農業生態系統的使用價值只能在相應的可影響范圍內發生作用,通常僅在一個較小空間尺度和有限時段內有效提供某種生態系統服務功能。二是農業生態系統受人為影響更大。農業生態系統的人工特點,決定了其提供服務功能的能力高低與人類農業生產方式、投入水平和管理水平密切相關。三是農業生態系統服務功能的多樣化不及自然生態系統。農業生態系統主要提供人類所需的產品,其他形式的服務功能是農業生產的外延。四是農業服務功能的效用邊界更易界定,具有某種程度上的私人物品特性。
農業區域以及農業生產類型都是由人類決定的,因此,其提供的服務功能具有明顯的區域特點,其效用邊界更易確定,不同于自然生態系統提供的服務功能,具有明顯的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五是農業服務功能具有易變性和脆弱性。農業生態系統是人工和自然相結合的系統,其服務功能的持續有效性和人類需求密切聯系,農業生態系統運行要遵循自然生態規律和服從社會、經濟的共同需要,因此,為獲得最多的符合市場需要的農產品和最大的經濟效益,農業生態系統結構及生態過程的變動性遠高于自然生態系統。同時農業系統主要由一個或少數幾個作物種群及田間相關生物構成,營養結構簡單。這種易變性和單一作物模式導致農業生態系統對人類管理活動的依賴性很大,因此,它不可能像自然生態系統一樣,長期有效地提供服務功能,具有明顯的脆弱性。六是負面影響更為直接和廣泛。農業生態系統服務功能更易受到人類干預和影響,一旦人類干預過度或者出現問題,其負面影響要遠大于自然生態系統,農業生態系統面臨的社會、環境和經濟問題更為復雜和困難,其影響更為直接和廣泛。
總之,農業生態系統是人類為了滿足生存需要,積極干預自然,依靠土地資源,利用農田生物與非生物環境之間以及農田生物種群之間的關系來進行人類所需食物和其他農產品生產的半自然生態系統,是一個在人類參與及主宰下,由社會、經濟和自然結合而成的,具有多種經濟、生態、社會功能和自然、社會雙重屬性的復合生態系統。因此,維護和改善農業生態系統服務功能,實現農業發展過程中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調發展是現代低碳農業的目標。
二、發展低碳農業是我國建設現代農業的最終方向
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產業和戰略產業,但對自然資源和環境依賴性很強。近幾十年來,各國靠高碳農業迅速增加了糧食和農產品供給,如不斷開墾農田、連片種植、擴大耕地面積,大量使用化肥、農藥、農業機械、除草劑、獸藥、設施等工業化產品,但同時也帶來溫室氣體排放過大,自然植被、森林、濕地、草原以及生物多樣性減少、環境污染嚴重等環境問題。
2009年9月22日,主席在紐約出席聯合國氣候變化峰會發表重要講話并做出重要承諾:一是加強節能、提高能效工作,爭取到2020年單位GDP的CO2排放比2005年有顯著下降;二是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和核能,爭取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達15%左右;三是大力增加森林碳匯,爭取到2020年森林面積比2005年增加4000萬公頃,森林蓄積量比2005年增加13億立方米;四是大力發展綠色經濟,積極發展低碳經濟和循環經濟,研發和推廣氣候友好技術。我國政府明確提出:到2020年我國單位GDP的CO2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并作為約束性指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2]我國是人口大國和發展中國家,為徹底解決溫飽問題和滿足人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生活需要,確保社會穩定,決不能以降低農業單產、農民人均收入或減緩農業和農村經濟增長來實現溫室氣體減排目標,但發展低碳農業勢在必行。只有通過技術推動、組織經營、產業集群、市場拉動、政策保障,才能大力推進低碳農業發展。可以說,低碳農業為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農業生產體系,推進現代農業建設,實現人與自然和諧、農業可持續發展提供了可操作性的詮釋。以農業多功能為核心的低碳農業具有下列特征:
第一,實現經濟規律和自然規律的統一。
以農業多功能為核心的低碳農業,必須在符合經濟規律的基礎上,遵循生態平衡自然規律的要求,實現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和諧統一。低碳農業一方面遵循農業生態經濟系統承載能力有限性的特點,合理適量地采用經濟、技術措施,維護農業生態系統的正常經濟運行。另一方面,根據農業生態系統的具體需要,合理投入各種資源和能源,實現資源和能源的循環高效利用,保護自然生態系統。
第二,完善以農業為核心的產業鏈。
農業多功能性,隨著現代科技和經濟的發展,農業與其他部門的結合空前緊密,迅速形成互進互動的一體化生產體系,進而使得農業和其他產業聯系更加緊密,形成良性循環。
第三,低碳農業的多目標性。
由于農業提供的產品和服務種類越來越被公眾認可,農業生產方式的綠色化,農業投入資源越來越高效,進一步提高了農產品和服務的經濟價值,同時現代循環農業又形成了較高的生態和社會效益。因此,現代低碳農業的整體收益較之傳統農業收益來說,整體效益迅速提高,滿足社會、經濟和環境目標需求。
從低碳農業應具有的特質出發,我國發展低碳農業要注重以下環節:首先必須調整農業產業結構,淘汰農業生產過程中的落后技術,積極進行規模生產,同時延長農業產業鏈,實現農業生產過程中的碳平衡。其次,積極調整農業生產中的能源結構。能源開發深度和能源利用效率是現代低碳農業發展水平的重要標志,所以說,發展低碳農業既要充分進行生物質能源等可再生能源的研究和開發,又要充分進行風能、地熱能、水能等低碳能源的研究和開發,最終實現農業生產過程中的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獲取社會福利最大化。
第三,積極進行科技創新,改進傳統工藝,優化農業生產工藝路線,采用新型技術,耦合農業產業鏈,開發二氧化碳的捕集技術,深入利用農業生態系統服務功能進行碳儲存和碳循環利用。
第四,農業廢棄物的循環利用。
隨著我國農業生產的發展,農業中的廢棄物已經成為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因此,在發展現代低碳農業的過程中,必須使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實現循環利用,只有這樣才能節約農業生產中的能源使用,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實現農業生產的規模化、現代化和無害化。第五,積極進行制度創新,保障低碳農業的發展。
通過政府、行業指導和相關法律制度的完善,引導和影響農業參與主體的行為,推動現代低碳農業的發展。
低碳農業的發展,利于緩解我國的環境壓力,改善生態環境,優化農業產業結構,增強我國農業的國際競爭力,突破綠色貿易壁壘,構建綠色化的農業生產系統,保障農產品安全,符合現代消費者需求,確保我國現代農業建設目標的實現。
三、推進低碳農業建設和發展的建議
(一)以碳匯農業為核心,推進農業生物技術和工程技術創新農作物通過光合作用吸收CO2的量遠遠大于呼吸作用排出的CO2,因此,農業是地球上規模最大的碳匯產業。
C4作物光合效率明顯高于C3作物,但光呼吸明顯低于C3作物。目前許多科學家正在通過基因工程將C4光合途徑的關鍵酶轉入C3作物,以大幅提高C3作物的光合效率。科學家Ku等將整個玉米相關的PEPC基因用農桿菌方法轉入水稻,該植株PEPC活性比對照高110倍,甚至比玉米高2—3倍,增產35%。但真正應用到生產還有很長的路要走,轉基因植株都只攜單個C4基因,還需要將不同的C4轉基因聚合在一起,目前水稻上利用有性雜交等方法聚合PEPC和PPDK這兩個C4基因的工作已在進行。[3]我國每年生產用作氮素化肥的合成氨約兩千多萬噸,但這仍遠遠不能滿足農業生產需要。
氮素化肥生產伴隨著大量能源耗費和CO2排放。目前中國以煤為原料的尿素企業占62%,每生產1噸尿素消耗1.2噸煤和1200度電;用煤炭氣化每生產1噸合成氨需消耗原煤1.4噸。目前,全球的氮肥生產耗費世界總電力的3%—4%,且農作物只能吸收氮肥的1/10,土壤長期施用氮素化肥會造成嚴重的水源和空氣污染、土壤板結。而自然界中豆科植物根部的根瘤菌通過固氮酶能有效地將空氣中的氮轉變成可被豆科植物直接吸收利用的氮。據測算,氮氣占空氣總量的79%,大氣中氮素含量為3.86×1015噸;①據估計,全球的生物固氮每年可將1.75億噸的分子態氮轉化為氨,大大超過了全球的工業固氮量。如果農作物固氮能進入實用化階段,僅免施氮肥一項,就可節省大量電力能源并大大減少土壤和水質污染。我國華中農業大學一課題組成功實現了大豆根瘤菌的基因轉移,獲得了“高效固氮大豆基因工程根瘤菌‘HN32’新菌株”,在大豆的大面積試驗中顯示出良好的增產效果。但短期內很難通過基因工程將固氮基因和固氮能力從豆科植物成功地轉移到非豆科農作物中。我國科學家應用植物生長素引導根瘤菌進入小麥等作物根部,也形成根瘤并有較低的固氮能力。[4]20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相繼對水稻、玉米、小麥和高粱等非豆科作物的聯合結瘤固氮進行了深入研究,成功地分離出一批具有高效固氮功能的聯合固氮菌株,如糞產堿菌、稻黃桿菌和固氮螺菌等。我國學者提出的“共生固氮體系中最佳結瘤固氮控制模型”的研究被列入國家“攀登計劃”。
(二)廣泛采用先進適用的現代農業技術,構建資源節約型農業生產體系樹立資源節約觀念,以提高資源和能源利用效率為核心,推廣應用節地、節水、節肥、節能技術,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
1.節地。
一是采用速生豐產優質品種,縮短農作物生長周期,可采用育苗移栽、套種復種和溫棚地膜等農藝性和保護性工程措施以延長生長時間,充分利用光熱資源,實現一年多熟;大力發展肉、乳產出率較高的速生優良畜禽,采用科學安全且符合動物福利的配方飼料、隔熱增溫、合理密度、最佳出欄時間等飼養管理措施縮短飼養周期。二是利用農作物、林種之間特有的共生互利、相成互補關系以及高矮胖瘦、喜光耐蔭等不同生長特性和生態習性,進行間作混種如玉米大豆間作,道路渠旁等發展農田林網,發展多種形式的立體農業,如稻田養鴨、林糧間作、林下種菇、果園養雞等。
2.節水。
在果樹、保護地及高效經濟作物上推廣應用智能化微(滴)灌技術。平原農區做好灌排、機井、渠系、管道布局及其配套,推廣低壓管道輸水、噴灌滴灌、水肥藥聯用。丘陵淺山區大力發展雨養農業,充分利用天然降水,最大限度提高水分利用效率。如選育和推廣抗旱高產品種;利用梯田、水庫、集雨窖、魚鱗坑等工程措施及管道噴灌、膜下滴灌技術;增施有機肥,采用避旱種植、免耕直播、秸稈和地膜覆蓋、土壤保水劑和植株蒸騰抑制劑,減少蒸發,提高土壤保墑能力。
3.節肥。
積極推廣“站廠結合、測土配方施肥一條龍服務模式”;土肥、農技站測土配方,肥料企業組織生產,農村農資連鎖店銷售服務等。
4.節能。
利用保育化耕作、精準化種田、規模化經營、機械化作業、工廠化生產、合作社組織,實現節能減耗,降低成本。多用有機肥、合理施用化肥,配方施肥、精量播種;組織農機跨區作業,推廣耕種施肥除草、收獲脫粒粉碎等聯合作業,擴大農機社會化服務規模;農民合作采購農資、農產品儲運銷售加工;高效益的瓜菜、花果、養殖等項目,可利用現代化的智能連棟溫室大棚或畜禽棚舍進行工廠化生產;作物病蟲、畜禽疫病的預警防治因專業性強、風險大公益性強,應由縣鄉農業部門和專業公司承擔。
(三)以循環農業為核心,推進種養加一體化經營循環農業就是利用農林牧工產業共生、產業鏈條延伸增值,廢棄物循環利用,實現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農村繁榮。
一是遵循可持續發展理念和生態系統的耐受性原理節約、合理利用農業資源,以實現資源消耗減量化(Reduc-ing),確保水、土、植被等資源自然恢復更新,減少自然災害。二是充分利用農林牧、種養加、儲運銷等產業協同共生、生產鏈延長增值、加環增值增效減耗、能量多級利用等原理,來實現產品再利用化(Reusing),確保產品最大限度增值和綠色安全,分散市場風險,實現農業增產,農民增收。三是按照“資源產品廢棄物資源”的循環方式,利用產業之間主副產品與資源、廢棄物與資源的橫向耦合關系,構建以“秸稈綜合利用、農田林網保護、畜禽糞便沼氣化、施肥綠色有機化、加工廢棄物資源化”為基礎,以“種植業作物秸稈畜禽養殖三沼工程綠色有機肥種植業”為主要循環鏈條,農林牧、種養加良性循環、和諧發展的鏈網結構,實現廢棄物再循環化(Recycling)和零污染,改善生態環境。
值得注意的是,循環農業的關鍵是,利用優良品種和雙高一優種養技術,大幅提高農作物的太陽能利用率和轉化率,生產盡可能多的優質綠色安全的農產品和秸稈;通過農機復式作業實現部分秸稈直接還田增加土壤有機質;通過秸稈氨化、青儲和規模化、小區化或工廠化畜禽飼養,實現秸稈過腹還田,培肥地力,減少精飼料消耗;通過秸稈氣化、成型燃燒、種植蘑菇、加工板材和造紙,實現秸稈綜合利用,進一步提高生物質能的利用效率;通過農田林網增加蓄材量,改善農田小氣候;通過改善種養條件、加強疫病防治、安全用藥、注重動物健康福利,實行干濕分開和雨污分流、人工撿拾清糞加水沖直接入池等清潔生產,畜禽糞便沼氣化、大中型養殖場沼氣發電、廢水廢氣無害化處理等,實現農畜產品安全綠色(疫病和有害微生物、農藥獸藥和放射性殘留、重金屬含量等有毒有害物質檢測達標)、優質優價。
我國農業大省———河南省的許多傳統農區采用了“豬廁沼菜四位一體”庭院循環農業模式,利用庭院發展日光溫室蔬菜,溫室內一側建豬圈、廁所和沼氣池,人畜糞便直接入池,既解決了沼氣池越冬問題,又可為生豬補充能量,為溫室增溫,CO2可提高蔬菜產量,沼氣照明做飯、沼液葉面噴施、沼渣肥田,既生產無公害蔬菜,又改善農村環境,增加農戶收入。此外,豬沼糧(果)、稻田養鴨(蟹)、桑基魚塘、秸稈—食用菌—廢菌棒—草皮花卉底土等模式也可以借鑒。
《2050中國能源和碳排放報告》稱,在2010—2050年,發展沼氣替代生物質能和煤炭可使CO2年排放減少307.77—4592.80萬噸,SO2年排放減少13.11萬———98.87萬噸。①截至2007年底,全國戶用沼氣達2650多萬戶,相當于農業、農村減排CO24400萬噸。退耕還林還草、減免耕、秸稈還田等保護性耕作,也能極大地增加我國的碳儲量,改善生態環境,減緩氣候變化的影響。聯合國糧農組織估計,無需生產工業化肥,每年可為世界節省1%的石油能源,不再施用這些化肥能降低30%的農業排放,要想抵消剩余80%的農業排放———如牲畜腸道發酵、稻田、生物質燃燒和糞肥處理———要求耕地的固碳率達到400千克/公頃/年,牧場則需達到200千克/公頃/年,生態農業系統可以做到。
(四)以農產品加工園區為核心,推進關聯產業集群節能減排按照產業生態學、產業經濟學原理,通過農戶、企業間的物質集成、能量集成和信息集成實現關聯產業集群,形成產業間的代謝和共生耦合關系,使一家企業的廢氣、廢水、廢渣、廢熱或副產品成為另一家企業的原料和能源,即以園區內企業為核心,通過市場交易的方式利用上游企業或下游企業生產的主副產品或產生的廢棄物,作為自己生產中的原料,減少園區廢物產生量和處理費用,同時實現規模經濟,使物流、能流和信息流優化配置、循環生產有序進行,形成園區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的良性循環。
農業園區主要的關聯產業鏈條是:
(1)主產業鏈,糧食飼草種植飼料生產加工畜禽繁育養殖屠宰分割精深加工冷鏈儲運銷售。
(2)支產業鏈,屠宰分割皮毛骨血皮毛制品和骨味素、骨粉、肉粉、血豆腐及生物醫藥制品。(3)循環產業鏈,作物秸稈、飼草青貯飼料(直接還田、秸稈發電)畜禽養殖;下腳料蛋白質飼料;養殖糞水三沼、IC、UASB等無害化處理沼氣發電、有機肥、灌溉無公害農產品;屠宰加工廢水UASB和CASS等無害化處理達標排放或灌溉沼氣發電農田;產品殺菌熱廢水及空調冷凝水回用;包裝回收加工。
雙匯集團作為中國最大的肉類食品加工園區,按照循環經濟理念和“3R原則”(即“減量化、再利用、再循環”的原則),通過技術裝備創新,實施增值、減污、降耗、綜合利用四大工程,努力延伸產業鏈條,打造產品精深加工循環產業鏈;強力推進清潔生產,打造原料及廢渣綜合利用循環產業鏈;大力抓好節能降耗,打造廢水處理及綜合利用循環產業鏈;開發利用廢棄物,構建畜禽循環經濟園區,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和競爭能力。雙匯集團按照上述要求,每年利用屠宰加工剩余的1.26萬噸鮮骨,生產4800噸天然骨素和2200噸骨味香精;利用剩余的1.28萬噸骨渣,年產骨粉和肉粉各2190噸。收集回用肉制品加工的殺菌熱水,年節水275.88萬噸,節約蒸汽2.61萬噸;3個養豬場日產沼氣8700噸,年發電725萬度,產余熱蒸汽3436噸;利用屠宰加工和肉制品加工的廢水處理,年產沼氣2.5萬噸,年發電1944萬度,產余熱蒸汽1.38萬噸,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十分明顯。①雙匯園區的循環經濟模式很值得農業產區和農產品加工區域借鑒。具體流程圖參見圖2。
(五)注重相關制度創新,強化政策引導支持建設低碳農業是一個長期的過程,需要制度創新和政策支持。
大量的研究證明,在傳統線性經濟發展模式下,高消耗、高排放、高污染的主要原因是人們把環境作為資源存量和容量及自凈能力無限的垃圾場、資源市場價格偏低、污染排放成本過低,溫室氣體可任意排放、經濟行為主體沒有“減排增效”的經濟動機和社會責任。因此,發展低碳農業,實現農業發展方式的根本性轉變,不僅要靠政府的強制干預,而且要讓市場機制和社會機制充分發揮作用,即建立起完善配套的法律法規體系、政策支持體系、技術創新體系和激勵約束機制。通過強制性制度創新,實行有利于節能減排、資源節約、改善生態、保護環境的財稅政策,實現農業低碳排放。具體措施如下。
1.在不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和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實行承包土地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農民承包土地經營權長久不變如30年延長到70年等,依據產權理論賦予土地承包者完整意義上的經營權,即除買賣之外的占有、使用、收益、處置等權利,如自愿轉包、出租、互換、股份合作等并享有由此帶來的收益;加強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和服務,建立健全流轉市場,以鼓勵發展多種形式循環農業和適度規模經營等。據我們實地調查,河南省焦作市的喜耕田農機合作社,擁有各式農機六十多臺,與農民簽訂土地托管協議,夏收和秋收后,合作社返給農民小麥、玉米各1000斤,農民按每年每畝780元的成本錢支付給合作社,增產部分歸合作社。合作社通過科學種田、機械化作業,畝產達1200斤,比農民種植增產100—200斤;此外合作社通過集中采購農資獲得優惠,畝投入可節約100元左右。
2.明確資源和環境的公共產權,完善資源、環境有償使用制度,通過調查研究、專家論證和公眾聽證、行政審批和拍賣競標等方式,建立反映市場供求關系、稀缺程度、損害成本的資源、能源、環境價格形成機制,形成統一、開放、有序的初始產權配置機制和二級市場交易體系,開征碳稅,構建發展低碳經濟的長效機制,以改變農業生產者的不良偏好,有效推進低碳農業發展。如農業節水方面,明確地方政府擁有本轄區內水資源的調控、分配、管理和監督權;用水戶按分配的指標和相應價格擁有用水權;以鄉村為單位建立農業用水協會,在水務局授權下,協會將分配的水量細分到農戶并發放“水權使用證”;節約和剩余的水量在一定范圍內可以參與交易、轉讓;建立節獎超罰機制,以平均畝次灌水量(±5%)作為獎罰浮動定額。環境保護方面:完善排污許可證和收費制度,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初始權有償分配和排放權交易制度,充分體現“生產者責任延伸”和“污染者共同付費”原則,形成“源頭預防、過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方位節能環保的生產方式。
3.發揮政策和財政資金的導向推動作用,通過誘致性制度變遷,把生態環境納入政府公共管理范疇。在農業建設項目審批、投資等環節,優先考慮低碳農業項目;運用公共財政積極推進農村沼氣及生活廢棄物無害化處理的物業化管理等。依法強制實施清潔生產審核,對增施有機肥、資源節約、農村清潔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集中處理等實施低碳補償政策,激發發展低碳農業的內在動因和持續動力。
4.以清潔發展機制(CDM)為核心,推進碳排放權交易,解決發展低碳農業所需的部分資金。糧農組織的經濟學家萊斯利·利珀稱,通過此種低碳融資措施,發展中國家低碳農業的規模可能會每年增加300億美元。[6]我國畜禽養殖業第一個向聯合國提出申請的CDM項目誕生于河南省牧原公司,該公司以水田等6個分場的沼氣工程為主,與日本丸紅株式會社進行CDM項目合作,2007年10月23日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大會的網上登記公示,8周后自動注冊成功,年減排CO211.05萬噸,每噸10.5美元,合計年收益116萬美元。目前,中國已成為發達國家開展CDM項目的主要國家,全球最大的CDM市場減排量的最大供給者,應該抓住機會促進發達國家的相關技術轉讓,同時應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研發農業低碳技術和低碳產品,開發利用生物質能源,以期在低碳農業技術的競爭中搶占制高點。此外,要整合市場現有的低碳農業技術,加以培訓、示范和推廣應用。
[參考文獻]
[1]氣候變化威脅糧食安全低碳農業應運興起[OB/EL]
[2].攜手應對氣候變化挑戰———在聯合國氣候變化峰會開幕式上的講話[OB/EL].
[3]滕勝等.C4光合途徑的分子生物學和基因工程研究進展[M].農業生物技術學報,2001,9(2).
農業生態補償是指為了改善和保護農業生態環境或恢復農業生態系統服務功能,農業生態受益者對農業生態服務者(農業生態環境保護者)所給予的多種方式的利益補償。農業生態補償作為生態補償的一種具體形式,除具有生態補償的基本特性之外,更具有針對性。農業生態補償的對象不僅涉及如農業生態示范園區、退耕還林、保護性耕作等農業的生態建設,還包括對農業生產領域內的環境保護,尤其是對水資源污染、農用化學投入品使用、鄉鎮企業“三公”污染等污染防治問題。
1.2農業生態補償的必要性
1.2.1緩解農業生態環境壓力的需要隨著經濟快速發展和科技日益進步,傳統農業逐漸向現代化農業轉化,農業生產者在獲得經濟收益的同時,我國農業生態環境卻面臨著農業資源短缺和農業環境污染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在農業資源上,農業生產者采用不科學的方式使用農業資源,導致我國農業資源嚴重短缺,如不科學的用水方式,導致水資源短缺;二是在農業環境污染上,我國農業主要面臨著農業生產者盲目加大化肥、農藥和農用地膜的使用、城市工業污染轉入農村等問題,這嚴重影響我國農業的生態環境。農業生態環境承受的壓力已經威脅到人類的生存和發展,保育和改善生態環境迫在眉睫。
1.2.2維護社會公平與正義的需要我國農業在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中提供了豐富的自然資源,保障了工業和城市的向前發展,但農業生態環境卻面臨著嚴重破壞和資源的耗竭。由于農民長期處于弱勢地位,缺乏先進的生產技術,由農民承擔保育和改善生態環境的責任顯然有失社會公平的基本原則。農業生態補償制度可以平衡農業生態效益與農民經濟利益之間的關系,通過經濟或者技術等措施來彌補農業生產者的經濟損失,實現了社會的公平與正義。
2我國農業生態補償法律制度存在的問題
2.1缺乏法律體系的系統性和完整性
目前,我國關于農業生態補償制度的法律規定散見于一些法律法規之中,缺乏法律體系的系統性和完整性。首先,2014年《環境保護法》第31條明確規定國家建立和健全生態保護補償制度,雖然明確了生態補償制度的法律地位,但2014年《環境保護法》并沒有對生態補償制度的具體內容作出詳細規定,缺乏可操作性;其次,《農業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環境單行法只是對農業生態環境中一類或幾類要素的生態補償作出規定,沒有從整體的角度把握農業生態補償法律制度,缺乏完整性;最后,各省市制定的《農業生態保護條例》只能適用于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具有地域性限制,不能跨區域解決農業的生態環境問題,缺乏系統性。為改善農業生態環境法律內容的系統性和完整性,我國急需出臺全國范圍內具有普遍適用效力的農業生態補償法律制度,同時出臺配套實施細則,以提高農業生態補償的可操作性。
2.2補償的具體內容不明確
我國環境問題采用“誰污染誰治理、誰開發誰保護、誰利用誰補償、誰破壞誰恢復”的基本原則,這對農業生態補償具體內容的制定具有指導作用。但是,由于《生態補償條例》仍未推出,我國農業生態補償法律制度的具體內容仍不明確,還存在以下問題:一是補償主體和補償客體范圍不明確。補償主體享受著農業生態環境帶來的生態效益,補償客體卻承受著因保護農業生態環境帶來的經濟損失。根據我國農業生態補償相關法律規定,農業生態補償以政府為補償主體、以農業生產者為補償客體,卻沒有覆蓋全部的補償主體和補償客體,如企事業單位、農業生產者等并沒有納入補償主體范疇;二是補償標準不科學,影響農業生產者參與的積極性。標準的不科學不單單只是表現在法律對補償的界定不明晰,還表現在補償標準不透明、“一刀切”、補償標準過低等。例如,《湖北省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條例》規定:“畜禽養殖廢棄物和農作物秸稈的綜合利用、農業投入品廢棄物的回收利用、生物農藥和生物有機肥的推廣使用等逐步實行農業生態補償,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但是,從該條例實施以來,湖北省政府并沒有出臺補償的具體辦法,因此很難確定農業生態補償的標準;三是措施簡單且缺乏長效機制,無法完全彌補農業生產者的經濟損失。補償措施包括實物補償、資金補償和項目支持等措施,目前我國主要以資金補償為主,依靠國家財政轉移支付對整個農業生態環境進行補償,但由于我國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地理環境、自然資源等條件存在差異,補償標準缺少結構性和針對性,很難改善和保育我國的農業生態環境。
2.3缺乏有效的補償監管機制
農業生態補償法律制度的實施,不僅需要法律明確規定其內容,還需要有效的監管機制保障農業生態補償機制的落實。目前,在我國農業生態補償實施過程中,補償的監管機制還不健全,主要體現在:首先,監管部門權責不清,導致監管不到位。農業管理涉及到農業、環保、國土資源、財政等多個部門,這些部門對管轄范圍內農業生態補償都具有管理權,管理者常常以多頭管理為由相互推諉而不履行監管職責,或者出現重復監管和監管盲區;其次,農民的監督主體作用沒有得到充分實現。作為農業生產的主體和農業生態補償的直接受益者,農民應該是農業生態補償最有動力的監督主體。然而,我國農業生態補償法律制度的運行具有強烈的行政色彩,農民對農業生態補償相關法律和政策不夠了解,不能充分發揮其監督作用;最后,社會監督機制缺少。農業生態補償實施的效果不僅影響利益相關者的經濟利益,還關系到整個農業生態環境的生態利益,保護農業生態環境獲得的生態利益會惠及社會每個成員,社會成員有權監督農業生態補償措施是否落到實處。農業生態補償制度實施情況的監管,除了有利益相關者的監管外,還需要加強社會中間層的監督力度。
3借鑒國內外對農業生態補償法律制度的經驗及啟示
3.1國外農業生態補償法律制度的經驗
國外在農業生態補償法律制度的制定和實施上具有豐富的成功經驗,對我國構建農業生態補償法律制度具有重要的啟示作用。首先,制定了一套完善的農業生態補償法律體系。國外很多國家明確農業生態補償機制的法律化、制度化,建立了一套完善農業生態補償的法律體系。例如,美國在環境保護、生態補償,特別是農業生產、濕地再建等方面已經形成完善的法律體系,幾乎各個行業的單行法里都滲透著生態補償。德國也制訂了較多的農業生態保護法律如《水資源管理條例》《土地資源保護法》《自然資源保護法》《生態農業法》等。其次,明確規定了農業生態補償法律制度的主要內容。國外農業生態補償法律制度對補償主體和受償主體、補償標準、補償措施和補償程序等內容加以明確規定,強調了農業生態補償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例如,1985年美國《食品保障法》設立了保護性儲備計劃,實行有計劃的退耕還林、還草及休耕,該保護性儲備計劃對補償內容作出詳細規定,如規定補償主體是聯邦政府和州政府,受償主體是為保護生態環境而愿意放棄耕地、申請參加保保護性儲備計劃并被準入參加項目的農牧場主和土地所有者,補償標準是根據環境收益指數的得分進行動態補償等。再次,有嚴格的監管確保生態建設的成果。國外農業生態補償法律制度制定嚴格的監管機制,對農業生態補償的管理機關、申請程序、定期開展監測等進行全程監管,并對不符合條件的農業生產者采取嚴厲的懲罰措施,從而確保農業生態建設的成果。例如,歐美等發達國家主要通過政府專項撥款、依托當地農業科研和技術推廣部門代行來監督農業生態補償的執行情況。
3.2國內省市對農業生態補償制度的經驗
我國各省、市、區基于本區域農業生態環境遭到破壞或者資源枯竭的現狀,為改善農業生態環境,出臺了農業生態補償相關的地方性法規,例如,湖北省制定了《湖北省農業生態保護條例》,這是我國首次以法律形式對農業生態補償予以確定;隨后,《甘肅省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福建省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等地方性法規的出臺,對農業生態補償法律制度都有相應的規定;2014年,江蘇省蘇州市出臺的《農業生態補償條例》是我國目前第一部完全針對農業生態補償出臺的地方性法規,明確規定了農業生態補償的具體內容。在黨和國家構建生態文明的精神指導下,各省市結合各區域的農業生態環境特點,以立法的方式確立農業生態補償法律制度的具體內容,采用補償的方式引導農業生產者及其他主體提高保護環境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為緩解我國農業生態環境的壓力作出了貢獻。
3.3啟示
國外和我國關于農業生態補償法律制度的經驗,對構建我國統一的農業生態補償法律體系具有重要啟示:一是制定完善的農業生態補償法律體系,確立其法律地位;二是明確農業生態補償法律制度的具體內容,增強其可操作性;三是結合我國農業生態環境的現狀,打破區域性局限和補償內容的特定性,建立和完善全國范圍內的農業生態補償法律制度。
4完善我國農業生態補償法律制度的建議
我國農業生態補償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既取決于農業生態補償法律體系的建立,又取決于農業生態補償內容的具體化、明確化,還取決于農業生態補償監管機制的建立和農業生態補償實施成果的保障。
4.1出臺《生態補償條例》及實施細則
農業生態環境的整體性要求有統一、系統的農業生態補償法律制度,這種統一性和系統性不僅要求在生態補償立法層級上的系統性和完整性,還要求農業生態補償政策法律內容的系統性和完整性。我國必須制定系統、完整的農業生態補償法律制度。首先,應制定《生態補償條例》及實施細則。2010年,國務院已將制定生態補償條例列入立法的工作計劃,國家發改委牽頭起草的《生態補償條例》及《關于建立完善生態補償機制的若干意見》明確了生態補償的基本原則、主要領域、補償范圍、補償對象、資金來源、補償標準、相關利益主體的權利義務、考核評估辦法、責任追究等內容,《生態補償條例》及《關于建立完善生態補償機制的若干意見》的頒布指日可待;其次,對各省市已經實施的農業生態補償與《生態補償條例》及《關于建立完善生態補償機制的若干意見》內容相沖突的規定應進行相應調整,以保持法律的統一性和系統性。我國農業生態補償法律體系應堅持以《環境保護法》為農業生態補償的基本原則,以《生態補償條例》及《關于建立完善生態補償機制的若干意見》為法律依據,參考各省市農業生態補償的地方性法規,建立多層次的農業生態補償法律制度,有利于保障農業生態補償的實施。
4.2明確補償的具體內容
完善農業生態補償的具體內容,增強農業生態補償措施的可操作性,對我國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具有重要的意義。首先,明確補償主體與補償客體權利義務關系。農業是具有公共屬性的產業部門,農業生態環境質量的改善帶來的環境效益和經濟效益會惠及全社會,補償主體除政府等行政機關外,應明確把企事業單位、農業生產者等主體納入補償主體的范疇,明確農業生態環境保護者為補償客體。企事業單位、農業生產者作為補償主體,主要對企事業生產經營活動或者農業生產者生產活動嚴重破壞農業生態環境或者浪費農業資源的行為承擔補償責任,如通過繳納農業生態稅的形式,或者建立農產品價格補貼與生態環境保護措施掛鉤的補助機制進行補償;農業生態環境保護者在保護農業生態環境和治理污染等方面具有專業知識,對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具有重要作用,可以吸引更多的人關注農業生態環境,并激發他們參與的積極性。其次,制定動態科學的農業生態補償標準,打破區域差別化局限。農業生態補償標準科學與否,不僅關系到農業生產者的經濟利益,還決定著農業生態補償法律制度的實施效果。制定合理科學的農業生態補償標準應綜合考慮:一是堅持公平正義、分類補償和對農民利益傾斜保護的原則;二是應結合農業生產者損失的經濟利益和生態利益的數量;三是根據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和農業生態環境。如美國為解決土地生態問題設立了環境質量激勵計劃,其補償標準參考了生產者對計劃實施成本的分擔比例,并考察生產者對計劃的執行情況。再次,加大技術補償、項目支持補償等扶持力度。雖然政府通過資金補償和實物補償等措施能夠直接彌補農民為保育和改善生態環境而采用環境友好的方式生產而面臨的經濟損失,但傳統的補償措施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農業生產者面臨的經濟問題。為了從根本上解決農業生產者的經濟問題,我國在農業生態補償措施中,應在資金補償等傳統補償措施的基礎上,推廣技術支持和項目支持等先進的補償措施,通過引用具專業知識和先進技術的人才,采用市場機制來調節農業生態補償的壓力。技術支持和項目支持等措施不僅能夠改善和恢復農業生態環境的問題,還能為農業生產者帶來先進的生產技術,提高農業生產者的產量,激發農民投身保護生態環境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農藥是指用于預防、消滅或者控制危害農業、林業的病、蟲、草和其它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調節植物、昆蟲生長的化學合成或者來源于生物、其它天然物質的一種物質,或者幾種物質的混合物及其制劑。農藥是農業生產中十分重要的生產資料,在農業有害生物的綜合防治體系中,是普遍使用、必不可少的有效防治措施農業論文,在保證農業高產穩產方面發揮了很大的作用。
1 常用農藥的分類
農藥的分類方法不止一種,根據農藥的來源和化學性質可分為:無機農藥、有機農藥和生物農藥;根據農藥的防治對象和用途不同,可分為殺蟲劑、殺螨劑、殺菌劑、除草劑、植物生長調節劑、脫葉劑、保鮮劑、病毒抑制劑、殺線蟲劑、殺軟體動物劑、殺鼠劑。
一般情況下,通常農藥根據不同的用途,可簡單分為七種類型:殺蟲劑、殺螨劑、殺菌劑、除草劑、植物生長調節劑、殺線蟲劑、殺鼠劑。
1.1殺蟲劑:是用來防治各種害蟲的藥劑,有的還具有兼殺螨類害蟲的作用。它主要通過胃毒、觸殺、熏蒸、內吸四種方式起到殺死害蟲的作用。
1.2殺螨劑:是專門用來防治螨類的藥劑。它具有一定的選擇性,對于不同發育階段的螨,防治效果不一樣論文格式。有的對卵、幼蟲或幼螨觸殺效果較好,但對成螨的效果較差。
1.3殺菌劑:是防治植物病害的藥劑。主要抑制病菌的生長,保護農作物不受侵害和滲進作物體內,消滅侵入病菌的作用。大多數殺菌劑主要起保護作用農業論文,預防病害的發生和傳播。
1.4除草劑:是專門用來防除農田雜草的藥劑,它可分為觸殺性除草劑(防除由種子發芽的一年生雜草)和內吸性除草劑(可殺死多年生雜草)。
1.5植物生長調節劑:用來調節植物生長發育的藥劑。這類農藥具有與植物激素相類似的效應,可以促進或抑制植物的生長發育,以滿足生長需要。
1.6殺線蟲劑:適用于防治蔬菜、草莓、煙草、果樹、林木上的各種線蟲。它是由原來具有兼治作用的殺蟲、殺菌劑發展成為的一類藥劑。目前的殺線蟲劑幾乎全部是土壤處理劑,多數兼有殺菌、殺土壤害蟲的作用,有的還有除草作用。1.7 殺鼠劑:按照作用方式可以分為胃毒和熏蒸劑;按照成分來源不同可以分為無機殺鼠劑、有機殺鼠劑、天然植物殺鼠劑;按照作用特點分為急性殺鼠劑(單劑量殺鼠劑)、慢性抗凝血劑(多劑量抗凝血劑)。
2農藥的質量指標
農藥的質量如何,要從兩個方面觀察,一是有效成分含量是否與標明的含量相符;另一方面是其物理化學性狀是否符合規定的標準要求,如細化、乳化性能、懸浮性、潤濕性、PH值等。
2.1農藥的有效成分
農藥的有效成分是保證藥劑具有使用效果的基礎物質。農藥產品的有效成分含量必須與標明的含量相符,否則就是假冒偽劣產品。判斷農藥的優劣,首先要進行定性分析農業論文,看商品農藥的有效成分與標識上標明的是否一致。其次要進行定量分析,看商品農藥的有效成分含量與標識上標明的是否一致。
2.2農藥乳劑穩定性
農藥乳劑穩定性是保證有效成分充分發揮作用的重要物理指標論文格式。要求乳油在硬水稀釋后,在一定的時間呈穩定性的乳濁液,應上無乳油,下無沉油或沉淀出現。
2.3粉劑類農藥的細度
粉劑農藥為了噴撒時施用均勻,要求有一定的細度,一般要求95%以上的粉劑顆粒達到指定的細度(200目)。
2.4可濕性粉劑懸浮粒
要注意懸浮粒高低,要求用水稀釋后形成良好的懸濁液,如果懸乳性能不好,大顆粒結塊沉下,容易造成噴農藥時濃度不一致農業論文,一般可濕性粉劑農藥要求停放30分鐘的懸浮粒不小于50%。
2.5潤濕時間
將農藥分散水面后,被水面潤濕的時間一般應大于2分鐘。
2.6農藥的酸度
農藥原藥及制劑中的酸度對有效成分的分解起一定的控制作用,同時也要注意酸度過高,對植物產生危害。
2.7農藥中的水分
農藥原藥及制劑中的水分能引起農藥的分解,農藥粉劑中的水分能影響粉劑的分散性和使用時的均勻性。
2.8農藥的熱穩定性
農藥的熱穩定性,是指將農藥置于(54±2)℃條件下,儲存14天后分析結果符合標準規定。
2.9農藥的低溫穩定性
農藥的低溫穩定性是指農藥乳油在(0±1)℃條件下,放置1小時無固體或油狀物析出,為合格。
3農藥的鑒別方法
3.1什么是假(偽)農藥
根據《農藥管理條例》第六章第三十條規定,下列農藥為假(偽)農藥:1、以非農藥冒充農藥或者以此種農藥冒充他種農藥的。2、所含有效成分的種類、名稱與產品標簽或者說明書上注明的農藥成分和種類、名稱不相符的。
3.2什么劣質農藥
主要從以下幾點來辯別:1、不符合農藥產品質量標準的。2、失去使用效能的。3、混有導致藥害等有害成分的。
3.3如何簽別假冒偽劣農藥
3.3.1注意標簽。農藥標簽緊貼或印制在農藥包裝上,其上標有該農藥性能、使用方法、毒性、注意事項等內容的技術資料。標簽上應有農藥名稱。農藥名稱有三種:通用名稱、商品名稱和化學名稱論文格式。
3.3.2農藥登記證、農藥生產許可證和生產批準文件號、產品標準號、產品性能和注意事項、有效成分、含量、劑型和凈重(容)量、使用說明、毒性標志及注意事項、生產日期、質量保證期、企業名稱、地址、電話、郵政編碼等。
3.3.3注意有效期。一般為二年農業論文,沒有標明有效期的為假農藥。
3.3.4標簽殘缺不全或不明確,包裝破損的農藥都沒有質量保證,不宜購買。
前言
21世紀上半葉,中國將完成農業的現代化改造。隨著現代化程度的提升,現代農業對規模經濟的要求與現行分散承包的土地制度之間的矛盾將日漸加劇。如何通過現行土地制度的創新加速我國農業現代化進程,是一個具有重要意義的研究課題。
一、土地制度創新的約束條件和方向選擇
土地制度不是某種因素、某種力量作用的簡單函數,它是某個特定時期特定政治、經濟及社會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產物。土地制度創新必須充分考慮到制約其生成的種種條件。制約我國當前土地制度創新的主要條件有:
第一、我國是社會主義性質的國家,生產資料的公有制始終被認為是決定經濟社會主義性質的基礎。由于土地的特殊重要性,決定了土地制度不僅是農業部門最重要的制度安排,而且是整個社會經濟制度最基本的方面。特別是對于那些農業比重還很高甚至是國民經濟主體的發展中國家來說,土地制度更成為整個經濟制度的基礎和核心。鑒于我國整體經濟性質和土地制度在整個經濟制度安排中的重要地位,現階段土地制度的創新不能也不應當越出公有制的框架。
第二、從總體技術特征來看,我國尚處于從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的過渡階段,廣大中、西部地區,傳統農業的特征還相當明顯。全社會70%左右的人口仍然要依靠這個最原始產業提供生存保障,近50%的社會勞動人口仍然只能從農業中得到就業機會。根據馬克思生產關系適應生產力性質的原理,現階段土地制度安排必須與農業發展過度性階段的生產力水平相適應,而不能超越農業發展階段去建構現代農業階段的先進的土地制度模式。
第三、農業現代化是我國農業發展追求的而且是希望盡早實現的目標,現階段土地制度安排應有利于將農業生產導向現代化目標。鑒于龐大的人口基數和不斷增長的人口壓力,以及工業化加速導致農業資源的非農轉移,糧食安全問題已成為政府推動農業發展的首選目標。政府這一農業發展目標偏好,決定了它必然傾向于有利于上地產出率提高的土地制度選擇。增加農業生產收人,縮小農業生產與非農生產之間的利益差距,是農民從事農業生產所追求的最現實的目標。上地制度的設計必須有利于滿足農民對收人增長目標的追求,這#才能使農民成為推動農業發展最積極的力量。我國現階段土地制度的設計,既要有利于政府產量增長目標與農民收人增長追求之間的協調,又必須使它納人有利于推進農業現代化早日實現的長遠目標的軌道。
第四、一種土地制度是否合理有效,最終只能由農民在這種制度下的行為反映作出檢驗。一種可行的土地制度,不僅不能背離廣大農民的意愿,相反應當反映他們的利益要求。在我國農業發展現階段,占有土地是廣大農民最基本的愿望,土地的流轉化程度低就是證明;產權不受侵犯是來自農民最強烈的呼聲,一個重要表現就是農民對過重負擔的抵制和抱怨;家庭經營是最受農民歡迎的生產組織形式,改革前后農民截然不同的工作態度是最有力的說明。
土地產權制度的有效性,來自制度安排與其所對應的約束條件的協調性。針對不同的約束條件,只能實行不同的土地制度安排。我國新型土地產權制度,只能在上述約束條件給定的框架內生成,并且只能是這些條件的內在要求處在耦合和均衡狀態時的產物。上述約束條件給定的我國現階段土地制度的創新空間是相當狹小的。它們決定了我國土地制度創新只能沿著如下方向推進;(1)在土地集體所有制不變的前提下,尋求產權主體明確、產權權能完善的新型集體所有制實現形式。也就是說,雖然對現行土地集體所有制的改革是必要的,但這種改革最好是集體所有制的完善或新型集體所有制實現形式的建構,而不應是對集體所有制的替代。(2)在家庭經營不變的基礎上探求土地資源有效配置方式和有利于農業現代化實現的土地利用方式。家庭經營方式的改變,不僅背離了廣大農民的意愿,也會使政府糧食總量增長目標至少經受不確定性的風險。
二、土地股份投包制:新型土地制度模式的設計
在理論界提出的各種土地制度模式中,完善家庭承包制模式對現階段土地制度創新約束條件的考慮相對最為充分,因而它受到政府的推崇并成為我國現階段上地制度建構的主體模式。這一模式最積極的意義在于對家庭經營方式的充分肯定。這種肯定首先源于推行改革20年來農業家庭經營的成功實踐,并且可以從世界農業發展的普遍經驗中獲得支持,同時現代產權理論和農業發展經濟學中亦不乏理論依據。但是,家庭承包制完善模式的最大問題在于,它對傳體體制下形成的土地集體所有的權屬關系存在的固有缺陷采取回避態度,試圖繞過所有制通過經營形式的改善來克服根源于所有制的產權缺陷。不可否認,這只能延緩和積累矛盾,不可能從根本上克服現有土地產權制度的不足進而刺激農業增長。
在現有土地制度創新模式中,土地股份合作制最具創新意義。一方面它在集體所有制或公有制的前提下比較好地實現了集體產權的明晰化,另一方面又為土地的集中和規模化經營提供了一條極富啟發性的思路;一方面它迎合了農民實實在在占有土地的愿望,另一方面又滿足了政府土地制度創新低政治風險的要求。不難分析,土地股份合制與我國現階段土地制度創新依賴的約束條件之間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協調的,因而它的出現受到理論界和決策部門的高度關注。現有土地股份合作制探索反映出來的最突出問題,是存在著以合作化經營或集體化經營否定家庭經營的傾向。盡管其出發點是試圖克服家庭分散承包帶來的規模不經濟,但這種傾向還是值得認真反思的。因為農業中集體經營的低激勵效應和高管理成本不制轉變為土地股份共有制,并把股份共有制視作集體所有制的新型實現形式。土地股份投包制提出的主旨在于消除一些土地股份合作制理論與實踐中的一個重要誤區,即忽視農業產業特性而試圖以集中化、統一化經營取代農戶的個體經營。因此,與土地股份合作制相比,土地股份投包制的突出特點,是試圖使家庭經營方式在土地產權清晰健全、土地配置規模合理的基礎上繼續成為農業持續增長和農業現代化實現的制度性保證。
三、家庭承包制向土地股份投包制的過渡
土地股份投包制設計的基本目標,是希圖在較易得到政府和農民雙方接受并支持的基礎上,建構起土地合理流轉和有效集中的機制,從而實現從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的順利過渡。土地股份投包制的現代化指向和規模經濟偏好決定了其建構的主要條件是,農村非農產業應有相當程度的發展,農業勞動力能夠實現較大規模的非農轉轉移,使目前緊張的人地關系與勞地關系得以改變。如果沒有二、三產業的快速發展創造出相對寬松的人地比例關系,70%左右的農業人口依然凝固在農業上實現就業和維持生存及低水平發展,那么,以減小土地有效流轉阻力的土地股份化設計必然失去意義,以擴大農戶經營規模的投包機制亦無發揮作用的可能。
土地股份投包制建構條件表明,目前我國大部分地區特別是二、三產業發展落后的中、西部地區,還不具備該模式普遍推行的條件。因此,上地股份投包制在我國的建構,第一,在時間上將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因為我國農業人口的比重還很高,農業人口的非農轉移任務還相當艱巨;第二,在空間上將由點到面逐步擴展,首先在二、三產業發展較快地區形成,然后隨著非農產業發展的地域擴張而逐步推開;第三,在農業發展戰略上,應把土地股份投包制的建立與加速二、三產業特別是農村非農產業的發展結合起來。
土地股份投包制是土地制度變遷的目標模式,而這一制度變遷的起點則是現行的家庭承包經營責任制。由于在土地所有制和經營方式方面的一致,使得兩種制度模式之間能夠實現較好的銜接。其銜接過渡可以通過三個階段完成:
1、由農戶土地承包權向農戶土地股份所有權轉換階段。(1)認定目前集體土地按人均承包的合理性;(2)限定這種合理性的有效期限為截止目前。以后土地不再根據人口的變動而調整;(3)在承包權穩定化的基礎上,賦予農戶對經營的集體土地份額的股份所有權;(4)實行土地股份所有權和相應份額土地經營權的統一,農戶可以直接經營自己應占股份的土地。
2、股權與經營權統一向股權與經營權分離的轉換階段。在農村二、三產業獲得一定發展和非農就業機會增加的基礎上,確立股份共有土地的經營數量下限,促成小規模經營農戶在持有土地股權的條件下尋求農外就業和放棄經營土地,將土地逐漸向少數種田能手手中集中。
3、股權與經營權分離的完成階段,即社區農民股份共有上地的少數農戶規模經營階段。這時,原大部分農民持有土地股權而在非農部門就業,少數農民通過竟包在完成農業稅和交納地租的基礎上實現土地規模化經營。
參考文獻
1、R.科斯等:《財產權利與制度變遷》,上海三聯書店,1994年。
2、D.諾斯:《制度、制度變遷與經濟績效》,上海三聯書店,1994年。
縣級農業行政執法是農業行政執法體系中最直接最關鍵的環節。目前,農業和農村工作已進入一個重要時期,農業行政執法工作面臨新的考驗和挑戰。
1縣級農業行政執法的現狀及存在的主要問題
1.1農業行政執法隊伍的整體素質還不高,適應新形勢的能力有待進一步加強
絕大多數專職執法人員原來從事的是農業技術推廣工作,對農業法律、法規系統學習時間較少,缺乏行政執法所必備的法律知識及相關的執法技能,在具體執法過程中仍然存在執法人員不善執法和不敢執法的現象。
1.2管理相對人和農民群眾的法律意識淡薄,依法行政的輿論氛圍不濃
在市場檢查過程中,管理相對人受到處罰時,往往以不懂法、不知法為由,推卸責任,逃避處罰,干擾執法工作的正常開展;農民群眾的法制觀念不強,自我保護意識差,往往在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時不知或不能有效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3農業行政執法機構的性質不利于工作的開展
目前,縣級農業行政執法主體屬于行政機關的比例不高,均是按“不增編制、理順體系”的辦法組建起來的,屬事業性質,農業行政執法分散于各個基層單位。有的沒有解決農業執法辦案經費,農業行政執法沒有專項經費保障,導致執法手段落后,執法檢查、調查取證和實施處罰困難。缺乏相應的配套和保障,以致于影響了執法水平和質量的提高。
1.4行政執法面臨的難點
農業行政執法由于起步晚,經驗不足,相對人、執法人和行政管理者的法律意識和素質不同,導致執法難,難執法。有些由于認識不到位,行政執法難以放到應有位置,執法中取證難,處罰決定難以實施,執法機構履職無法獨立完成,干擾因素多,法律法規未能有效落實;在少數地區,農資產品質量問題日趨嚴重,管理機構重標識、輕質檢,重處罰、輕管理,重外地、輕本地產品現象普遍存在。
2農業行政執法工作的對策與措施
2.1推進農業綜合執法,完善農業行政執法體系
將分散在各事業單位的執法職能統一起來,單立機構,專司執法工作,單獨行使職能;把農業行政執法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保證人頭經費、日常辦公經費和執法辦案經費,建立健全農業行政執法保障體系;努力提高農業行政執法人員的綜合素質,建立一支業務能力強、清政廉潔、秉公執法、高素質的執法隊伍。
2.2加強法制宣傳教育
提高全社會的法律意識,特別是管理相對人和廣大農民群眾的法律意識。只有努力學法,真正懂法,才能守法。法制宣傳教育要建立一些長期有效的制度。使普及法制宣傳教育的工作法律化、制度化。通過報紙、廣播、電視、標語、印發資料等多種宣傳形式加強農業法律法規宣傳,推動全社會依法治農氛圍的形成。
2.3建立健全制度,規范執法行為
通過制度規范執法行為,提高執法水平。建立健全農業行政執法管理制度、行政執法人員管理制度、行政執法公開制度、重大案件審批、查處、備案制度、執法過錯和錯案追究制度。做到制度到位,責任到人。依靠制度,強化管理,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嚴格做到主體合法、依據合法、行為合法、程序合法。
2.4加強執法監督,確保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