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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環保優先、節約優先和安全發展,按照省委、省政府關于安全生產和環保工作的總體部署,加大監管執法力度,積極推進化工生產企業安全生產、環境污染整治和結構調整工作,進一步遏制安全生產和環境污染事故,全面提高化工行業環保、安全水平和發展水平。
依法全面落實環保優先的原則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綜合運用經濟、法律、行政等手段,標本兼治、重在治本,切實開展好化工生產企業專項整治。工作中要做到思想認識上警鐘長鳴、制度保證上嚴密有效、技術支撐上堅強有力、監督檢查上嚴格細致、事故處理上嚴肅認真,確保專項整治取得實效。
二、整治范圍和工作目標
專項整治范圍:全省化工行業所有生產企業,重點是技術含量低、環境污染重、安全保障差的小型化工生產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以及化工生產企業相對集中的地區。
專項整治的主要目標:按照“逐個排查,集中整治,入園進區,改造提升”的總體要求,通過提高生產經營標準、行業準入門檻和從業資質要求,用一年時間集中整頓、淘汰各類違法違規化工生產企業,引導分散的化工生產企業在兩年內向化工集中區域集中。通過三年的整治,有效控制和治理污染,全面達到環保標準;認真落實安全措施,全面消除事故隱患;優化產品、產業結構,全面提升化工企業環保、安全水平和技術裝備水平,推進化工行業科學健康有序發展。
三、主要任務和工作措施
(一)查清化工生產企業違法違規問題
要對全省化工生產企業現狀進行全面摸底,逐個排查,重點從產業準入、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技術質量、人員資質以及土地、能耗、項目審核程序和工商登記等方面查清現有化工生產企業的現狀和問題。在2006年11月至12月的自查自糾階段,相關部門暫停為任何企業補辦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土地、工商登記等手續。
1.產業準入方面:重點查清是否違反產業政策或發展規劃;是否仍在使用國家規定應淘汰的落后生產工藝、技術與裝備;是否違反其他市場準入標準等。
2.安全生產方面:重點查清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是否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是否布點在經省轄市批準的用于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專門區域;化工生產企業用于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裝置是否定期進行安全評價;2005年以來新、改、擴建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項目是否通過安全審查,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是否通過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新建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是否經省轄市政府設立批準;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對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是否制定整改計劃、落實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是否制訂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演練等。
3.環境保護方面:重點查清化工生產企業是否通過環評審批;環保設施是否配套,使用運行是否正常;項目是否通過環保驗收;是否編制突發性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是否配置比較完備的應急處置設施;是否能夠長期穩定達標排放;廢水是否排入達到地表水功能區劃要求的水域等。
4.技術質量監督方面:重點查清實施工業產品許可證管理的,是否領取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特種設備是否按規定注冊登記并經定期檢驗合格;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人員和制度是否落實;氣體充裝單位是否依法經過行政許可等。
5.土地審批方面:重點查清是否越權審批用地預審;是否越權批準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特別是越權批準占用耕地和基本農田;是否越權辦理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批;是否“以租代征”用地等。
6.能耗方面:重點查清單位產品能耗是否符合限額規定。
7.項目審核程序和工商登記方面:重點查清是否未經審批、核準或備案;是否越權審批或核準;是否以備案代替核準;是否未經用地預審和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即已審批或核準;是否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是否未經相關前置許可辦理工商登記等。
8.人員資質方面:重點查清化工生產企業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和管理人員是否經過考核并持證上崗;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主要負責人是否經過法定培訓并取得安全資格證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經過法定培訓并取得執業資格證書;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從業人員是否經過安全培訓并持證上崗。
(二)依法淘汰違法化工生產企業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由安監部門提請當地市、縣(市)人民政府依法實施關閉。
(1)逾期未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2)隱瞞真實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騙取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3)發生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一律停止生產,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限內拒不整改、無法完成整改或經整改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
(4)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一律停止生產,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限內拒不整改、無法完成整改或經整改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
(5)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后降低安全生產條件或因生產條件發生變化已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一律停止生產、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限內拒不整改、無法完成整改或經整改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化工生產企業由環保部門報請當地市、縣(市)人民政府依法實施關停。
(1)《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暫行條例》和《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中明確規定應當關停的;
(2)超過我省《化工行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污染物或環保設施不配套、運轉不正常,在三個月的治理期限內未完成治理任務的;
(3)本方案實施之日前,各地區已下達限期治理決定的化工企業在規定期限內仍無法完成治理任務的;
(4)在居民區集中附近排放惡臭污染物或刺激性氣體,群眾長期、集訪,短期內無法解決的;
(5)發生重大環境事件以上的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社會影響的;
(6)危險廢物不能自行安全處置又未委托有相應資質的處置單位進行處置,造成環境重大污染事故的;
(7)在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內的;
(8)其他依法應當停產或關閉的。
3.凡未取得工商登記注冊的化工生產企業,由相關職能部門提請當地政府依法取締。
4.凡實施工業產品許可證管理卻未在規定期限內領證的化工生產企業,由相關職能部門提請當地政府依法取締。
5.對于應關閉的化工生產企業,由當地政府組織同級相關職能部門依法取締,注銷或吊銷企業相關證照,拆除相關生產設施,并向社會公告。其中屬于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的,對僅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活動的企業,吊銷所有行政許可事項;對從事多種經營活動的企業,變更或注銷有關危險化學品生產活動的所有行政許可事項;對提出轉產或解散的企業,變更或注銷所有行政許可事項。對依法關閉的企業所占用土地,鼓勵企業利用土地重新轉產,但原則上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企業確實不能重新利用的,可由當地政府收回。
6.對被責令關閉但又擅自恢復生產的化工生產企業,一律按非法生產論處,由市、縣(市)人民政府組織公安、監察、環保、安監、質監、工商等部門,依法強制取締。同時,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三)推動化工生產企業向化工集中區域集中
1.加快化工生產企業集中進區步伐。鼓勵分散的化工生產企業集中到符合化工產業定位、通過區域環評且環境基礎設施完善的化工集中區域,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要進入經省轄市政府批準的用于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專門區域。所有新建化工項目必須進入化工集中區域,否則不予環保、安全審批。區域外的化工生產企業,不再批準任何形式的改建、擴建項目,并力爭于2008年底前搬遷進入化工集中區域。
2.加快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工作進度。原則上2007年底前,位于城市中心區內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要遷出主城區;與周邊安全距離不符合要求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要制訂搬遷計劃并報當地政府批準,逐步搬遷。企業搬遷異地重建的,必須按新建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的標準、要求、程序等辦理所有審批手續。
3.全面清理和重新確認現有化工集中區。化工集中區要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安全布局。2006年底前,對化工園區、工業集中區及綜合性開發區中的化工片區進行全面清理確認,各市、縣(市)原則上只保留1-2個化工集中區。有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需要的化工園區、化工集中區,需經省轄市政府批準后作為用于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專門區域。從2007年起,經過重新確認的化工集中區,區域環評與環保規劃須經省環保廳批準。
(四)嚴格化工生產企業市場準入
1.嚴格執行產業準入門檻。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產業政策。對屬于淘汰類項目,禁止任何形式的投資;對屬于限制類的新建項目,禁止投資;對屬于限制類的現有生產能力,允許企業在一定期限內采取措施改造。嚴格項目審核程序。嚴禁將項目分拆、違規審批、核準或備案;將原由縣(市、區)核準、備案的化工項目權限上收至省轄市投資主管部門;各級投資主管部門要及時向同級環保、安監等部門通報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情況;對已備案的項目,只有在通過環評、安評、征地、能耗評價等手續后方可開工建設。嚴格項目準入門檻。蘇南蘇中地區、蘇北地區禁止新建單個項目一次性固定資產投資額分別在3000萬元、2000萬元(不含土地費用)以下的所有化工項目;年綜合能源消費總量3000噸標準煤以上的投資項目,須由省轄市節能主管部門組織專家或專業機構對其合理用能作出評價,達不到行業節能標準和單位產品能耗定額要求的,有關部門不予核準。
2.嚴格執行安全準入門檻。危險化學品新、改、擴建項目必須進行安全預評價并經安監部門組織安全審查,其中凡新建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要按審批權限,由省轄市以上政府批準后,方可憑批準文件到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化工企業新、改、擴建項目安全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其中安全設施初步設計要通過安監部門組織的審查,并嚴格按初步設計進行施工,正式投產前安全設施要通過安監部門組織的竣工驗收。對2005年以來新、改、擴的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凡未履行設立批準、安全審查和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批的,已建設并竣工投產的,由安監部門提請縣(市)人民政府提出處理意見,報省轄市政府批準后實施;在建或已建成尚未投產的,如果不符合安全、環保、土地規劃等要求,由當地政府依法關閉或取消項目,如果符合上述相關規定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后限期補辦相關審批手續。
3.嚴格執行環保準入門檻。禁止建設排放致癌、致畸、致突變物質和惡臭氣體的項目;禁止建設廢水排入現狀水質達不到水功能區要求水域的所有污染項目。由省環保廳提出禁止建設排放致癌、致畸、致突變物質和惡臭氣體項目名錄,報省政府批準后實施。
4.嚴格規范從業人員資質要求。化工生產企業高層管理人員要具備相應資質,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要經法定培訓并持證上崗,操作人員要進行強制性的崗位培訓,未經培訓不得上崗操作。
5.嚴格執行高于國家標準的地方標準:《江蘇省化工行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6.提高化工生產企業的產品檔次和技術含量。省經貿委會同省有關部門分批制定化工行業技術規范,明確各階段必須淘汰的落后工藝、產品和設備名錄。
7.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環保部門會同經貿部門根據《清潔生產促進法》和《清潔生產審核暫行辦法》的規定,組織對污染物排放超過國家或地方排放標準,或者污染物排放總量超過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污染嚴重企業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進行生產或者在生產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企業進行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
四、工作步驟與時間安排
第一年為集中整治期,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06年10月)。整治工作按照企業屬地原則進行,各市、縣(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本地范圍內化工生產企業的專項整治工作。中央管理企業的專項整治由企業所在地市、縣(市)負責。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方案制訂具體實施方案,并抓緊部署實施。各市人民政府的實施方案要在2006年10月31日前報省政府辦公廳。
(二)自查自糾階段(2006年11月-12月)。各地要按照整治工作要求,組織開展調查摸底,摸清化工生產企業的現狀,掌握情況,確定本地區整治工作的重點范圍和重點單位,并督促企業開展自查自糾和整改工作。各地于2006年12月底前上報化工生產企業違法違規自查情況,并提出依法關閉的意見和限期整改處理的意見。
(三)限期整改階段(2007年1月-6月)。各地要按照專項整治方案要求,督促企業限期整改,逾期達不到要求的,一律依法關閉。省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各地專項整治工作的指導和協調,分階段組織督查。
(四)檢查驗收階段(2007年7月-8月)。各地要按照化工生產企業專項整治工作的總體要求和目標任務,制定檢查驗收標準,認真進行驗收和總結。各市人民政府要在2007年8月31日前,將專項整治總結上報省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將組成聯合檢查組,對各地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將有關情況匯總并報省政府批準后通報全省。
2008、2009年要在繼續深化集中整治成果的基礎上,重點做好化工企業入園進區和改造提升,從根本上消除安全和污染事故隱患,全面提高化工行業生產技術水平和市場競爭能力。
五、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各地、各部門要堅持“全省統一部署,市縣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原則,切實抓好專項整治工作。省政府成立由省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參加的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并邀請省人大、省政協的同志和有關專家參與指導、監督。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經貿委,省發展改革委、安監局、環保廳、國土資源廳、建設廳、外經貿廳、科技廳、勞動保障廳、質監局、工商局等部門抽調專人參加。
各地要成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工作制度和聯合執法機制,制訂具體實施方案,扎實開展專項整治。要根據“分級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按區域劃分,逐級簽訂專項整治責任狀,嚴格落實各級政府和部門的監管責任和化工生產企業的安全、環保主體責任,建立有目標、有任務、有考核、有獎懲的責任制,確保專項整治全覆蓋,不留死角,取得實效。
(二)嚴格執法,強化追究
要采取有力措施,強化監管,嚴格執法。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會同監察部門加強對整治工作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隱瞞不報、不查、不整改的,要嚴肅處理。對縱容、包庇非法從事化工生產活動的有關部門負責人和責任人,要依法依紀從嚴追究責任人的責任。對違法違規審批化工項目的,要追究具體責任人的責任和相關領導的責任;對違法違規建設化工項目的要從重處罰。對在整治過程中發生事故的單位,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調查,嚴肅處理。
(三)廣泛宣傳,營造氛圍
認真貫徹落實關于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項部署要求,堅決落實分區分級精準防控策略,堅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經濟社會發展,切實抓好外防輸入環節,全面推進復工復產,把“四抓四促”環境衛生專項整治行動與疫情防控、國土綠化、安全生產緊密結合起來,對工業企業環境衛生進行一次大整治、大清理、大綠化,倡導人人落實“戴口罩、少出門、勤洗手、常通風、不聚集”等個人防護措施,在全區工業企業中構建起防疫情、整環境、保健康、促文明的工作格局,全面打贏疫情防控總體戰、阻擊戰。
二、重點任務
(一)全面抓好環境衛生整治。緊盯“臟、亂、差”等突出問題,對工業企業廠區衛生環境情況進行全面清理整治,要求企業專人負責、專人保潔,配備環衛基礎設備,實行定時巡回保潔,做到管理責任明確,保潔及時到位。生產、生活垃圾必須分類存放,生活垃圾做到及時清理,建筑、工業垃圾按要求無害化處理,建立企業內部環境整治長效機制。
(二)全面抓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實。督促企業生產過程中必須做到“四個到位”,員工健康信息建檔到位,防疫措施到位,落實廠區車間班組三級網格化管理責任到位,應急方案、管控措施制定到位。
(三)全面推進復工復產。幫助指導企業全面做好復工復產工作,包抓企業聯系人積極對接企業,切實幫助企業協調解決在復產復工過程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四)全面抓好安全生產工作。督查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企業負責人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車間、班組及從業人員各負其責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完善安全生產機制,做好設施設備檢修工作,開展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員工安全防護意識和能力。
(五)全面抓好“三線整治”工作。配合市工信局、市大數據局做好我區電力線、通信線、廣播線等架空線纜清理整治工作,全面清理整治城市“蜘蛛網”。
(六)全面抓好廠區綠化工作。督促企業做好綠化,按照廠區綠地率達到20%的要求,對廠區內外空出地,植樹種花,因地制宜搞好綠化,增加綠地。
(七)全面推進中小微企業政策落實。加大協調服務力度,開展“一企一策”、“一事一議”企業幫扶活動,幫助企業解決復產復工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困難,尤其是對22戶億元企業在招工、紓困、融資貸款等方面提供協調幫助,認真落實省上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55條措施”、市“36條措施”等各項政策,推動企業穩產增效。
(八)督促中央省屬企業做好“四抓四促”。督促公司、銀光公司、稀土公司等中央省屬企業,全面開展廠區積存垃圾清理清運、廠區環境衛生整治、廠容廠貌形象提升。
三、工作措施
(一)壓緊壓實責任。成立“四抓四促”環境衛生專項整治行動工作領導小組,主要領導親自抓、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抓具體,各股室明確整治內容,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二)強化“三級網格”管理。督促企業健全完善并嚴格落實“三級網格”管理制度,加強廠區車間班組“三級網格化”管理中網格長和網格員隊伍建設,動員基層黨員、入黨積極分子參與到網格化管理中來,真正把“三級網格”管理落實到企業日常管理中。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和“以人為本”、“科技興安”戰略,落實建設工程各方責任主體的安全責任,進一步加大監管力度,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長效機制,通過深入開展預防建筑起重機械、坍塌等多發性事故的專項整治活動,全面推進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控制和減少施工安全事故的發生,提升全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二、整治目標
規范塔吊等起重機械設備的安裝、驗收、使用、維護、拆卸和基坑、高大模板支撐系統的監督管理,貫徹落實《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和《建設工程高大模板支撐系統施工安全監督管理導則》,排查整改事故隱患,減少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現象,切實預防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別是群死群傷事故的發生。
三、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市建設局成立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__局長、黨組書記
副組長:__副書記、副局長____
成員:__建筑管理處處長____________
為搞好本次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設置三個專項整治特別行動小組。
第一組:組長:__(市建設局建筑管理處處長)
組員:部分市安監站監督科人員
具體負責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專項整治工作;
第二組:組長:__(市安監站站長)
組員:部分市安監站監督科人員
具體負責土方坍塌專項整治工作;
第三組:組長:__(市建設局城建處處長)
組員:部分市安監站監督科人員
具體負責高達模板專項整治工作;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辦公室主任由王志來同志兼任。
各縣(市)、區建設局也要成立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切實加強對本轄區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
四、整治重點
(一)建筑起重機械設備
1、起重機械設備的使用單位必須與產權單位(或租賃單位)簽訂租賃合同,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和義務。
2、起重機械設備的使用單位應與設備的安裝、拆卸單位簽訂安裝拆卸合同(安裝單位必須具有相(來源:文秘站 )應的安裝資格,并在資質范圍內從事安裝拆卸業務),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使用單位、安裝單位、產權單位在合同應明確使用過程中機械設備操作、指揮、司索等相關人員的配備與管理。
3、安裝單位在起重機械設備安(拆)作業前2個工作日內要按規定向當地建設主管部門履行告知手續,并提交相關資料,在安裝后及時檢測或組織聯合驗收,辦理使用登記手續。
4、起重機械設備的使用單位必須按要求做好機械設備的定期檢查和維修保養工作。
5、起重機修設備的產權單位應當建立每臺起重機械的單位檔案。
6、起重機械安裝單位在起重機械設備安裝、頂升、錨固和拆卸前,必須編制定有針對性的專項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經安裝單位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報監理工程師審批后實施。
7、起重機械操作人員、指揮、司索人員,必須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并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8、建筑起重機械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人員應當客觀、公正、及時地出具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在檢驗檢測時,發現嚴重事故隱患,應及時告知設備使用單位,并立即向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監督機構 報告。
9、使用單位、安裝單位要對所屬施工現場的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性能進行逐臺檢查,做好檢查記錄,每臺設備有案可查,安全隱患有整改有落實。
(二)基坑開挖和支護
1、施工企業要制定基坑開挖和支護開挖專項施工方案,本單位施工技術、安全、質量等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審核,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由監理單位專業監理人員和總監審查后方可實施,涉及深基坑等危險較大的,要按照相關規定組織專家論證。
2、施工現場要嚴格按照經審批、論證的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基坑的開挖和支護施工,施工前做好安全技術交底,施工完畢后有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驗收,并派專人進行基坑的變形監控和監測。
(三)高大模板支撐系統
1、對于高大模板支撐系統(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高度超過8m,或搭設跨度超過18m,或施工總荷載大于15kn/平方米,或集中線荷載大于20kn/m)專項施工方案,應先由施工單位技術部門組織本單位施工技術、安全、質量等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審核,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由監理單位專業監理人員和總監審查后,按照相關規定組織專家論證,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專家組成員應當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家組成。項目參建各方的人員不得以專家身份參加專家論證會。
2、模板支撐系統立桿基礎須設墊木或底座。縱、橫向間距按照專項方案要求搭設,立柱接長嚴禁搭接;應設置掃地桿、縱橫向支撐及水平垂直剪刀撐,并與主體結構的墻、柱牢固拉接。
3、高大模板支撐系統應在搭設完成后,由項目負責人組織驗收,驗收人員應包括施工單位和項目兩級技術人員,項目安全、質量、施工人員,監理單位的總監和專業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經施工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方可進入后續工序的施工。
4、澆筑過程應有專人對高大模板支撐系統進行觀測,發現有松動、變形等情況,必須立即停止澆筑,撤離作業人員,并采取相應的加固措施。
5、模板拆除時要編制詳細的拆除方案,并設置警戒區,指定專職監護人員,禁止無關人員進入作業區。
四、整治重點
重點區域:城市主干道兩側、人員密集場所、城鄉結合部、各類開發區等重點區域的工程。
重點企業:對近幾年來發生過事故的安全管理薄弱企業進行重點監控,督促其認真貫徹落實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控制和減少各類事故發生。
五、整治步驟
第一階段:全面宣傳發動階段。3月底前,各縣(市)、區建設局,各施工企業和施工現場全面制定專項整治方案。
第二階段:重點整治階段。4-8月份,施工單位和施工現場全面自查,全面整治。
第三階段:整頓提高階段。9-11月份,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各施工企業和施工現場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全面檢查督導。
第四階段:總結提高階段。12月份,全面總結專項整治經驗,通報專項整治情況。
各縣(市)、區建設局,各施工企業要結合市建設局安全生產工作部署,認真組織開展本轄區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做到有布置,有檢查,有總結。分別在7月初及12月份報送上半年和全年的專項整治工作總結。
六、有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各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結合本地實際,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市、縣(市)區、鄉鎮街道辦事處要實行“三級”監管,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大力宣傳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專項整治工作的目的,要求和內容傳達到各企業負責人和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都要結合企業特點深化完善本單位整治方案,并落實到每個施工現場,督促各項目部嚴格按要求進行自查和整改。對查出的隱患,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確責任人,限期進行整改。
(二)突出重點,注重實效。
各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針對實際情況,明確重點監管企業、重點部位和重點區域,對易發生事故的薄弱環節和關鍵問題,要登記建檔,重點監督,切實預防各類安全事故,特別是群死群傷事故和重大事故的發生。
(三)督促落實主體安全責任。
建設各方責任主體要建立組織機構,實行領導牽頭掛牌上墻公示制度,切實履行安全生產責任。施工單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證體系,落實各項規整制度,保證必要的安全投入,改善生產條件;建設單位要保證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產費用的及時撥付,并督促監理單位、施工單位落實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要求;勘察設計單位要在勘察設計文件中提出有關安全生產的要求;監理單位要審查安全措施及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要求,對施工過程的重要危險部位和環節要嚴格執行旁站式監理,發現事故隱患,要及時督促施工單位整改。
各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全面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通過專項整治消除行業監管的薄弱環節,完善安全監管工作。適時對重點區域、重點企業和重點項目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問題,限期整改,消除事故隱患,要總結工作經驗,穩步推進專項整治工作。
(四)加強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工作
根據《方案》精神,結合我市外貿領域的實際情況,加強宣傳,重點打擊外貿領域三類商業欺詐行為:利用外貿合同詐騙行為;低開、虛開出口發票行為;對外貿易經營活動中的價格瞞騙和假出口行為。通過發揮各部門聯合監管的功能,達到整頓和規范對外貿易秩序,維護對外貿易環境的目的。
二、工作重點
(一)關于預防利用外貿合同騙取資金的欺詐行為的發生。
由滁州市商務局牽頭,工商、公安、稅務、外管等部門組成聯合工作機制,形成滁州市建立對外貿易信用體系建設的方案,充分體現各部門功能互補、信息共享以及發揮各自監管職能,形成監管合力。同時,根據我市工作的進展情況,商務局、工商局、公安局、稅務局、外管局等部門將組成聯合工作小組,現場辦公,協調相關問題,落實具體實施工作。
(二)嚴厲查處低開、虛開出口發票的行為。出口發票是出口企業根據國際慣例向進口商自行開具的一種形式發票。我局將會同稅務、外管等部門在深入調查了解的基礎上,盡快制訂程序化的、可操作的管理措施,嚴厲打擊低開、虛開出口發票的行為。同時,要高度重視,加強對對外貿易經營者的宣傳教育,將治理低開、虛開出口發票的行為作為一項長期工作常抓不懈。
(三)嚴厲打擊對外貿易經營活動中的價格瞞騙、假出口行為。在進出口環節,積極利用海關風險監控機制,廣泛開展對外貿領域內的價格信息核實以及企業稽查。綜合運用查緝和規范兩種手段,將打擊進出口領域的違法犯罪行為與規范企業進出口行為有機結合起來,既要制裁違法企業,又要鼓勵守法企業,引導企業經營行為走向合理合法的正確軌道上來,在外貿進出口領域,形成一個良性、長效的綜合治理機制。
三、職責分工版權所有
為更好地開展打擊外貿領域商業欺詐行為專項行動,有效協調相關部門在專項行動中的工作,商務局會同公安局、工商局、國稅局、外管局等部門組成打擊外貿領域商業欺詐行為專項行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
辦公室設在商務局對外貿易科。辦公室作為專項行動領導辦事機構,主要職責包括:召集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聯席會議和成員會議;負責執行領導小組的決議;督促、落實相關部門在專項行動中的工作任務;調查督辦專項行動中的重大或典型案件;推動市際信息共享制度;向領導小組提交工作報告。定期溝通對外貿易領域中利用合同詐騙的案件;定期匯總現有對外貿易經營者違法違規信息,各部門內部要確定本系統內信息的匯總機制;對滁州市對外貿易信用工作予以指導和協調;會同相關部門向滁州市相應對口部門提出要求,形成滁州市對外貿易信用體系建設方案并盡早實施。加強對對外貿易經營者的宣傳教育力度,通過剖析典型案例,分析低開、虛開出口發票對我市商品、企業以及國家聲譽造成的不良影響;盡快推動關于治理低開、虛開出口發票管理辦法的出臺;對依據辦法查實的低開、虛開出口發票的對外貿易經營者進行處罰;敦促地方有關部門將治理低開、虛開出口發票作為整頓和規范外貿秩序的一項長抓不懈的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商討建立進出口商品價格信息共享制度,違規違法企業通報制度。
四、工作進度
按照《安徽省打擊外貿領域商業欺詐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部署,分三個階段實施。
(一)為加強此項工作的組織領導,我局成立了由局長為組長的__區安監局勞動密集型企業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小組,負責配合__區消防大隊開展相關治理工作。工作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局辦公室,具體負責專項治理工作,定期收集通報相關工作情況,辦公室主任由朱春選擔任。
(二)整治范圍主要包括農產品加工、食品加工、制藥、紡織、服裝、玩具、皮革、家具、木材加工、電子通信設備、物流倉儲等勞動密集型企業、作坊的生產加工車間、經營儲存場所和員工宿舍等。
(三)整治重點包括:1、企業、作坊所用廠房、倉庫、員工集體宿舍是否依法通過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或者竣工驗收消防備案;2、企業、作坊所用廠房、倉庫、員工集體宿舍是否違規采用彩鋼板搭建,是否使用聚氨酯等易燃可燃材料裝修;3、建筑防火間距、防火防煙分區、消防設施設置是否符合國家標準;4、采用液氨制冷的企業,氨設備和管道的設置和管理是否符合國家標準。5、廠房、倉庫是否存在違規住人及違規設置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合用同一場所的現象;6、企業廠區消防水源是否充足,建筑消防設施是否正常運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障暢通,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是否齊全、完好有效;7、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及其線路、管路的設計、敷設、維護保養、檢測是否符合技術要求;8、是否違規用火、用電、用氣、用油;9、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制定并面向全體員工公布,操作規程是否制定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組織員工實施演練,是否組織員工進行崗前和定期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員工是否掌握崗位消防安全知識;10、規模較大的勞動密集型企業是否依法建立專職、志愿者消防隊伍。
(四)整治情況。在為期3個多月的整治中,我局先后出動30多人次,獨立開展或配合消防大隊開展了相關專項檢查,檢查涉及勞動密集型企業合計75家,查處隱患135處,整改130處,關停企業3家。
在我局針對勞動密集型企業的檢查中,發現木材加工企業成為了該領域消防安全隱患最大的行業,管理難度大、監管缺失。
據統計,目前我城區持證(木材加工許可證)經營加工企業(個體)為51家,其中:市林業局發證為28家,城區農林水利局發證23家,此外涉嫌無證加工場所(小作坊)數家。這些木材加工企業(個體)、場所(小作坊)主要分布在轄區蘇圩鎮、延安鎮、沙井街道、__街道。這些木材加工場所主要存在以下消防安全隱患:
一是木材加工企業(場所)多是簡易建筑,耐火等極低。從事木材加工的生產車間和庫房有
的是租用居民住宅,有的則是用木板石棉瓦(油毛氈)搭建,一旦發生火災,必將助長火勢的迅速蔓延擴大,給防火、滅火工作帶來了很大的困難。二是場所規劃、布置不合理。由于受到土地的限制,大部份木材加工場所為了充分利用有限的空間,布局隨意性較大,廠內的生產加工區、木材堆場(庫房)、生活區等混為一體,也就是我們常說的消防“三合一”,一旦發生火災事故,群死群傷的可能性極大。
三是違章用電、用火現象普遍存在。電氣設備的安裝不符合安全操作規程,廠內私拉亂接電線、電線老化、穿越可燃物的線路不穿管保護,用銅絲、鐵絲代替保險絲,自備發電機、柴油機加工,在通道、門口、機器設備和電氣設備周圍堆放原料和成品等現象普遍存在。
四是消防基礎設施和滅火器材匱乏。木材加工企業(場所)大多數設在轄區較偏遠的地段,這些地段多數沒有公共消防給水管網,多數加工廠房消防設施、滅火器材配備不足,有的缺乏保養失效。
五是消防安全制度不健全、不落實。大部分木材加工場所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無安全操作規程,一些場所雖有一些簡單的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但只能做到制度上墻,口頭落實,業主對存在的隱患和問題不能及時整改,只做表面文章。
六是自防自救能力及消防安全常識教育有待提高。小型木材加工企業(場所)只注重生產經營,忽視消防安全工作。大部分企業主及員工沒有經過消防安全培訓,消防安全知識匱乏,自防自救能力差。對木屑廢料不及時清掃,對機械設備和消防器材不及時保養檢查等現象突出,不能正確使用現有的消防設施和器材,一旦發生火災,不知道該怎樣進行火災的撲救、人員和物資的疏散。
七是業主消防安全意識薄弱。大多數加工場所業主只關心生產、盈利,消防安全意識極為淡薄。這也就是木材加工業火災事故頻發的最根本原因。
木材加工場所的火災事故隱患整治,除了業主自身外,需要城區各相關部門的通力配合,方可標本兼治:
一是行業主管部門農林水利局加強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在管好業務的同時也要管好安全,認真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管行業,管安全”“誰發證,誰負責”要求。首先,在給企業(個體)辦理木材加工許可證時,務必要對企業(個體)加工場所進行核驗,達到消防安全要求后方可辦理許可證,對屢教不改的持證業主吊銷其加工許可證;其次,加強對加工場所的消防安全監管,定期組織人員對場所進行消防隱患排查,不留死角,發現問題,及時要求業主整改,對涉嫌無證經營場所及時抄報工商局進行取締。第三,充分利用發證、檢查、培訓等時段對業主進行有效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增強其安全意識。
全縣天然氣加氣站、門站、液化氣沖裝站、銷售點、住宅小區、餐飲經營場所等燃氣用戶安全管理情況。
為切實開展好__縣建設系統開展城鎮燃氣行業危險化學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專項整治工作,經局領導研究成立__縣建設系統城鎮燃氣行業危險化學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專項整治工作行動領導小組,具體人員組成如下: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住建局燃氣辦,主任由吳建軍同志擔任,工作人員由燃氣辦、城建監察大隊工作人員組成。
(一)燃氣經營企業(含液化天然氣)安全生產管理情況。1、安全生產制度建設情況。經營證照是否齊全、有效;企業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的建立各執行情況;安全負責人和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巡線巡檢、設施設備檢測檢修和保養記錄;燃氣工程審批和竣工驗收備案情況;隱患排查整改落實情況(包括管道占壓情況);履行24小時值班記錄、應急演練、及時處置緊急事故、搶修服務職責等;入戶安全檢查及安全用氣宣傳情況。2、安全生產設施建設情況(重點是各類燃氣儲存、輸配設施以及強檢的壓力容器、安全閥、壓力表、溫度計、報警系統、消防器材、避雷設施等設備完好和定期檢驗、運行情況以及燃氣設施重點部位的防凍措施執行情況);燃氣工程建設現場安全管理情況。3、企業消防安全建設情況。防火制度是否完善,防火安全責任制是否得以落實;企業員工是否經過消防知識教育培訓;消防通道是否暢通;消防水源是否充足;安全疏散出口、消防通道、疏散指示標識、應急照明能否達到緊急疏散要求;消防器材是否完整有效;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特殊工種人員是否持證上崗;易燃易爆場所防火、防爆等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城鎮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情況
__縣興雅城市供水有限責任公司對縣城的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鶴的建設及日常維護運行情況、設施完好情況、市政消防栓、消防水鶴要建立臺賬,以便于掌握全縣消防栓、消防水鶴的完好情況。
各企業對轄區內所有隱患進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盲區,同時要突出重點,加強危險性較大的供氣環節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實消除重大事故隱患。凡因思想不重視、措施不得力、排查不深入、整改不徹底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將追究企業法人法律責任。
為切實開展工貿行業重點環節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結合工貿行業實際及時制定了《縣工貿行業重點環節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并將實施方案下發至有相關鄉鎮和企業,并針對整治工作開展的各個環節提出了具體要求。
二、積極宣傳,營造專項整治氛圍
通過工貿企業監管群將《縣工貿行業重點環節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傳達至轄區120余家工貿企業,并實地深入部分企業積極宣傳開展三年行動的重要性,要求各工貿企業務必提高認識,認真制定本企業的三年行動實施方案,并按照縣工貿行業重點環節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的時間節點扎實開展企業重點環節、重點部位的風險辨識,建立健全企業《日常安全工作清單》,堅持邊查邊改,確保專項整治行動各階段工作取得實效。
三、嚴格執法,推動隱患整改落實
為確保整治工作落到實處,按照三年行動工作要求,成立工貿行業重點環節專項整治執法檢查組。檢查組嚴格按照“以查促改,以罰促管的原則,從7月底起,深入建材有限公司、電子有限公司、食品有限公司、縣木業有限公司等工貿企業進行執法檢查。重點檢查企業是否開展清單制創建工作,是否開展風險辨識,是否按要求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嚴格落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并針對不同行業按照文件要求有針對性的進行執法檢查。對檢查出的隱患要求企業按照隱患整改“五落實”要求制定方案,明確措施,按時整改到位,確保安全生產。
一、工作目標
(一)總體目標:2008年10月底前,城區、東城、南城、萬江進點屠宰率達到100%,其余鎮(街)進點屠宰率達到95%。
(二)具體目標:專項整治過程中,各鎮(街)經貿辦實現私屠濫宰、定點屠宰企業違規、違法查處率100%;屠宰企業100%取得相關證照;出廠肉品檢驗合格率100%;屠宰企業100%執行《生豬屠宰操作規程》(GB/T17236-1998);屠宰企業100%健全進貨、出廠檢驗制度;病害肉無害化處理率達100%;屠宰企業100%落實“四個制度、三個臺帳”。
二、主要措施
(一)高度重視,明確責任
專項整治期間,市經貿局成立生豬屠宰專項整治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葉葆華副局長任組長,市場管理科藍越山科長任副組長,成員由市場管理科工作人員組成。領導小組主要監督、指導、檢查和協調全市各鎮(街)專項整治工作。各鎮(街)要提高專項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按照生豬屠宰專項整治領導小組的工作要求,成立鎮(街)生豬屠宰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加強專項整治的組織領導,制定專項整治方案,嚴格按照工作目標,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二)加強屠宰企業的監管力度
1.各鎮(街)要積極扶持企業改造升級,堅持機械化、規模化發展方向,發揮規模效益作用,加快發展集中配送現代流通方式。
2.認真檢查轄區內定點屠宰場的設置規劃和硬件設施建設情況,對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政策規定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達到要求的報請市人民政府予以停業整頓。
3.加強屠宰場證照管理,對不符合衛生、檢疫、排污等規定條件的,積極爭取衛生、農業(畜牧獸醫)、環保等部門的支持,責令限期整改。
4.完善定點屠宰場的生豬進場檢驗制度和肉品銷售臺帳管理制度,完善定點屠宰場生豬安全處理措施,落實病害肉無害化處理制度,確保定點屠宰場出場肉檢驗合格。落實肉品檢驗設備和人員配套等工作,肉品品質出場檢驗合格率100%。
(三)強化監管,嚴厲打擊私屠濫宰
1.對本鎮(街)制定的涉及屠宰方面的規章制度及規范性文件進行全面清理、整理,發現有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的,要按程序修訂或廢止。針對某些薄弱環節,加強政策研究,探索新的整治和管理方法。
2.規范收費標準。各鎮(街)經貿辦要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對生豬屠宰環節收取的各種稅費進行規范,嚴格按照**市生豬屠宰統一稅費標準進行征收,重點清查特別是反映強烈的收費項目,并對違反規定的收費情況進行處理。
3.完善和健全舉報制度,嚴厲打擊私屠濫宰等不法行為。引入激勵機制,加大舉報制度管理力度,對屢禁不止的頑固私宰、制售病害肉窩點要進行重點清理整治,對阻礙行政執法檢查、暴力抗法的,要加大打擊力度,徹底根除私屠濫宰行為。設立舉報電話熱線。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確保舉報查處率100%。
4.各(鎮)街要加大對重點地區、重點單位、重點區域的整治。尤其加大城鄉結合部和其他管理薄弱環節的整治力度,不留死角。對涉及黑勢力和團伙私屠濫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為要一查到底,嚴厲打擊。實現私屠濫宰、定點屠宰企業違規、違法查處率100%。
5.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各鎮(街)要重視屠宰管理人員和執法人員的業務能力和執法能力培訓和教育。加強績效考核,強化思想和業務素質教育,提高職業道德和業務技能。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明確目標。各鎮(街)經貿辦要從關注民生、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出發,把生豬屠宰專項整治作為今年生豬屠宰管理的重點來抓,認真做好工作部署,克服各種困難,按照職責制定詳細的工作方案,落實各項工作,確保完成今年我市生豬屠宰專項整治活動的各項任務。
(二)各鎮(街)要以嚴厲打擊私屠濫宰等不法行為為突破口,健全舉報投訴制度、工作報告與通報制度和新聞輿論監督制度;以部門自查,全市抽查和不定期檢查為主要,落實我市今年的生豬屠宰專項整治工作。(市經貿局舉報電話熱線:22217981)
(三)落實工作報告和通報制度。各(鎮)街經貿辦要指定一名分管領導負責專項整治工作,指定一名同志負責信息報送工作,做好工作進度、工作動態、工作報表等材料報送工作。各鎮(街)經貿辦在每月1日前,將生豬屠宰專項整治執法情況和屠宰企業檢查情況表(附件1),生豬屠宰管理情況表(附件2)傳真至市經貿局市場管理科。
四、實施階段
(一)動員部署和自查階段(5月20日至6月30日)
動員部署期間,各鎮(街)制定本地區生豬屠宰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公布舉報投訴電話,健全生豬屠宰專項整治組織。6月30日前,各鎮(街)要根據制定的工作方案,嚴格按照工作目標、工作要求、工作進度對轄區內的定點屠宰企業進行全面檢查和清理。
(二)集中整改階段(7月1日至10月30日)
各鎮(街)經貿辦針對全面檢查階段發現的薄弱環節和重點問題,督促屠宰企業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10月30日前,各鎮(街)經貿辦報送經重新規劃及專項整治整改后的生豬屠宰管理情況,做好與前期的對比分析,重點匯報整治屠宰場的情況。
(三)總結驗收階段(11月1日至12月30日)
2008年11月8日-12日,市經貿局組織對全市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總結驗收。
通過開展危化品生產企業專項整治活動徹底摸清我縣危化品生產企業特種設備底數(包括在用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隱患設備情況等);實現特種設備注冊登記率98%以上,臺賬建檔率98%以上,定檢率98%以上,人員持證上崗率98%以上;全面落實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安全主體責任,促進企業提高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水平,杜絕重、特大事故的發生,確保我縣危化品生產企業特種設備安全穩定運行。
二、整治內容
結合《縣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開展年度特種設備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集中行動的實施方案》要求,重點對危化品生產企業進行隱患排查和整治,簽訂承諾書,建立企業特種設備安全檔案。同時從以下三個方面做好專項整治工作:
1、企業安全管理情況。是否建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并配備特種設備專(兼)職管理人員;是否按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要求建立健全特種設備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人員培訓制度、崗位責任制、操作規程并實施;是否配備足夠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保證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是否建立健全特種設備事故專項應急措施、專項救援預案、應急演練計劃并提供應急救援演練記錄。
2、特種設備安全情況。是否按照《省特種設備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規范》,以下簡稱《規范》)的要求建立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臺賬、特種設備隱患臺賬,臺賬是否規范、臺賬內設備是否齊全,保管是否良好;特種設備是否全部辦理注冊登記,登記標志是否置于設備的顯著位置;特種設備及其安全裝置、警示裝置是否按規定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并記錄;是否及時對特種設備的運行狀態進行記錄,記錄是否與實際相符;所使用的特種設備定期檢驗報告是否都在有效期內;是否在特種設備及其安全裝置、警示裝置檢驗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主動向檢驗機構提出定檢或校驗申請。
3、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情況。是否按照《規范》的要求建立本單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管理臺賬,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是否全部持證上崗作業;持證人員是否全部進行了聘用并確保為本單位人員;持證人員是否積極參加單位組織的人員崗位操作技能和應急處置等培訓活動并提供相關記錄。
三、整治步驟
1、宣傳發動(3月15日-3月31日)。制訂具體實施方案,組織召開專題會議進行動員部署,明確本次活動的指導思想、工作內容、時間安排和工作要求,確保專項整治工作順利開展。要廣泛宣傳,使企業了解專項整治工作的內容和意義,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圍。請各監管科室、隊于4月1日前將動員部署情況及監管的危化品企業名單報特監科,由特監科匯總后于4月3日前報市局。
2、自查自糾(4月1日-6月15日)。各危化品生產企業根據整治內容及《規范》的相關要求,對本單位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設備信息及檢驗情況、作業人員情況等進行全面自查,要按照相關規范要求建立完善相關臺賬。自查過程中要根據本單位生產工藝的特點,對重點監控設備要按照《省重點監控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規定》要求重點監控,重點排查,確保設備安全穩定運行,確保本單位實現“三落實、二有證、一檢驗、一預案”的目標。同時對自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安全隱患進行深刻整改,形成本單位的自查自糾報告。自查自糾報告可參照《規范》中《特種設備使用安全管理評價要求與記錄表》相關內容。各危化品生產企業將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臺賬、作業人員管理臺賬、特種設備隱患臺賬和自查自糾報告一式兩份,于6月14日前分別報監管科室、隊和市局特監科。
3、檢查整治(6月16日-8月31日)。各監管科室、隊要根據專項整治方案,并邀請經驗豐富、業務熟練的專家成立檢查小組,明確工作職責,依據《規范》中相應類別企業的使用安全管理評價要求與記錄表的內容,按照“集中檢查、專家分析、限期整改、掛牌督辦、責任到位”的原則,對照企業安全管理、特種設備安全、企業人員情況等整治內容逐項對生產企業進行現場全面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要邀請特種設備安全專家進行論證分析,消除安全隱患,發現問題責令企業限期整改,發現違法行為要進行嚴厲查處。檢查的同時填寫《危化品生產企業特種設備專項整治工作情況匯總表》、《壓力容器檢查情況匯總表》、《壓力管道檢查情況匯總表》、《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檢查情況匯總表》、《危化品生產企業特種設備專項整治工作監督檢查記錄表》。
4、完善信息(9月1日-9月15日)。各監管科室、隊要根據企業上報的自查自糾報告中設備信息及通過現場檢查確認的設備信息,與金質特種設備信息管理系統中企業的設備信息進行核對、補充、完善,確保特種設備納入動態管理。
5、總結驗收(9月16日-11月5日)。各監管科室、隊要對此次專項整治工作認真總結,并對監管的危化品生產企業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與管理工作情況進行分析,研究完善監督管理措施,對發現的安全隱患要督促企業落實整改措施,確保隱患整改到位。縣局將于9月下旬組織人員對各監管科室、隊的專項整治情況進行檢查,市局將于10月上旬組織人員對各縣區專項整治情況進行檢查驗收。
四、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提高認識。各監管科室、隊要充分認識開展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特種設備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強工作責任感,把工作落實到位,抓緊抓好。在開展“年度特種設備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集中行動”的基礎上,明確職責、分工協作、齊抓共管、確保實效。
2、強化措施,落實責任。開展本次專項整治要把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放在首位,與“年度特種設備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集中行動”有機結合,督促企業完善相關臺賬,做好企業自查自糾與報告,切實落實專項整治工作目標責任。
3、周密部署,細致檢查。各監管科室、隊要根據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對監管的危化品生產企業進行認真檢查,嚴格按照《特種設備現場安全監督檢查規則》進行監督檢查,做到檢查細致到位,不放過任何隱患問題,提高安全監察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強化危化品生產企業的安全主體責任意識。
一、指導思想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小企業安全生產信用程度評估標準為依據,認真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技術措施,切實控制和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
二、總體目標
通過百日安全專項整治,進一步加強流動作業場所的安全監管力度,完善流動作業場所安全監管體制;強化企業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安全責任制,集中解決流動作業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減少施工作業人員違章違規行為;消滅和杜絕流動作業安全監管的失控漏管和盲區。
三、整治范圍、內容
1、整治范圍:在鎮區域內從事流動(服務)性作業,如搬運、檢修、安裝、施工、運輸等,作業與工作地點經常在其他單位內的生產經營單位。
2、整治內容:(1)單位是否具備相應資質,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是否培訓持證上崗。(2)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生產工藝操作規程、主要危險危害因素、事故應急處置方法和預案、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安全資金投入、員工安全教育情況、安全生產活動記錄、安全措施的落實等內容。(3)單位內危險化學品及特種設備是否登記建檔并向有關部門報送資料。(4)有無指定專人負責在作業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
四、實施步驟
流動作業場所百日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部署動員階段。(年9月20日一10月10日)
鎮成立流動作業場所百日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本次專項整治工作。由琚漢錚副鎮長任組長,鎮綜治辦主任計國華、鎮安全辦主任何其炎任副組長,鎮城建辦主任王偉興、鎮招商辦副主任鮑永友、鎮人口辦副主任周國順、鎮城管所所長鐘輝、鎮水務站站長張良、派出所所長朱正國、新鎮派出所所長朱金龍為組員。各村、居委、鎮直屬公司和鎮有關部門也要相應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并督促相關企業成立或明確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實施機構,根據本企業的實際情況研究制定預防流動作業事故的對策和措施,并組織實施。同時,各村、居委、鎮直屬公司,鎮有關部門要開展對轄區內流動作業單位的普查和隱患排摸工作,并于9月28日前將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及領導小組名單一并上報鎮安全辦。
(二)自查自糾階段。(10月11日一10月31目)
各村、居委、鎮直屬公司,鎮有關部門要從以下三方面入手認真開展自查自改:一查思想,對流動作業安全生產及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是否認識到位;二查制度,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制度、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等是否健全完善;三查標準,是否按上海市小企業安全生產信用程度評估內容進行安全管理。針對自查中發現的問題,應要求企業負責人對所屬所有在流動作業的場所認真進行排查、復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堅決消除事故隱患。企業自查自改情況要及時上報所在地村、居委、鎮直屬公司和鎮有關部門安全主管部門。
(三)檢查執法階段。(11月1日一11月30日)
各村、居委、鎮直屬公司和鎮有關部門要按照工作方案組織對本地區、本單位、本條線流動作業場所專項整治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要制定檢查計劃,重點檢查流動作業單位專項整治工作機構建立、方案制定、責任落實、組織實施和自查自糾情況。檢查中發現企業存在違反強制性標準或降低安全生產條件行為的,要責令其整改,并對其安全生產條件認真進行復核,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單位要上報鎮安全辦,由鎮安全辦匯總后上報區安監局,依法實施行政處罰,確保隱患得到徹底消除。
(四)總結評估階段。(12月1日一12月31)
12月上旬,各村、居委、鎮直屬公司和鎮有關部門對本地區、本單位、本條線開展專項整治情況進行全面總結。通過對流動作業場所事故率進行對比分析,對照此次專項整治的總體部署與四個階段的總體要求,檢查評估專項整治的實際效果。專項整治總結于12月15日前報送鎮安全辦;同時,鎮安全辦要總結專項整治的經驗,完善預防流動作業事故的有效對策,建立相應的長效機制。
五、工作要求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要充分認識流動作業場所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層層落實工作責任,切實推動專項整治工作扎實有效的開展。
二、整治目標
通過專項整治達到礦山開采規范、生產秩序井然、道路穩定暢通、經營環境明顯改善的效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確保安全生產事故持續下降。努力實現我縣非煤礦山安全形勢的根本好轉。
三、整治重點
1礦山企業發包行為整治。重點對礦山企業資質、證照、發包行為進行全面清查。從源頭上杜絕一個礦權幾家企業開采的現象,嚴肅查處資質不符、證照不全、層層轉包、非法開采等行為。確保企業主體合法、資質達標、開采規范。
2礦山棄渣場地專項整治。重點對礦山棄渣場地、滑坡體、地質災害隱患點進行全面排查。繪制并公布示意圖。對重點危險源嚴格按技術規范設立移位監測樁,詳細造冊登記。安排專職人員24小時監控,確保重大危險源的具體情況始終處于掌控之中。同時,聘請有相應資質的單位編制治理方案,盡快采取工程措施,從源頭上消除潛在隱患。
3礦山道路專項整治。重點對礦山道路安全狀況和穩定性進行全面排查。先行設立警示標志,對路基穩定性差、路下有采空區、路邊有滑坡體的路段。確保車輛及行人安全。同時,迅速制定隱患治理方案,啟動工程治理。
4礦山周邊環境專項整治。重點對礦山開采造成的植被破壞、環境污染進行全面治理。立即啟動實施。同時,編制植被恢復和污染治理方案。對重點路段及場所固定專職人員清掃,并安排灑水車輛定期灑水等措施除塵。
5礦山工作環境專項整治。重點對礦山工棚、臨時店鋪等居住場所和活動場所進行全面排查。新搭建工棚必須嚴格按照“三避、三高”原則,立即拆除搭建在溝道內、棄渣場和滑坡體等基礎不牢、易松動變形地段的工棚、臨時店鋪等構筑物。統籌規劃,合理選址,確保地基安全牢固、安全度汛。同時對礦山排水、供電、通風系統和勞動防護措施、民爆物品管理進行全面檢查和規范。
四、實施步驟
1排查摸底階段。相關鄉鎮、部門及礦山企業。對轄區及行業監管的重點場所進行全面排查摸底,按照全縣統一部署。逐企業、逐礦山建立檔案,制定整改治理方案。
2實施整治階段。相關鄉鎮及部門指導督促企業嚴格按照整改治理方案及相關技術標準實施隱患整改、治理。
3檢查驗收階段。相關鄉鎮及部門嚴格按照整治標準及行業規范對企業整治情況進行檢查驗收。不得生產經營。整治活動結束后,整治達不到標準的礦山企業。縣安監局要向縣政府書面報送非煤礦山安全五項整治活動總結。
五、保障措施
1加強領導。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田角枝和市項目辦副主任、小嶺工業區管委會主任任副組長,完善機制。縣政府成立以常委副縣長任組長。縣安監局、經貿局、國土局、林業局、公安局、水務局、工商局、環保局、交通局、衛生局、電力局、質監局、小嶺工業區管委會及相關鄉鎮政府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負責對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活動的領導、組織和協調。辦公室設在縣安監局,具體負責整治活動日常辦公。相關鄉鎮和部門也要結合實際,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包抓領導,確定專職人員,確保整治活動順利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