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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工商戶稅收大全11篇

時間:2022-11-10 14:5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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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工商戶稅收

篇(1)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和縣以上稅務機關(含縣級,下同)批準的生產、經營規模小,達不到《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設置賬簿標準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定期定額戶)的稅收征收管理。

第四條稅務機關負責組織定額的核定工作。

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征管范圍,分別核定其所管轄稅種的定額。

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應當加強協調、配合,共同制定聯系制度,保證信息渠道暢通。

第五條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將定期定額戶進行分類,在年度內按行業、區域選擇一定數量并具有代表性的定期定額戶,對其經營、所得情況進行典型調查,做出調查分析,填制有關表格。

典型調查戶數應當占該行業、區域總戶數的5%以上。具體比例由省級稅務機關確定。

第六條定額執行期的具體期限由省級稅務機關確定,但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定額執行期是指稅務機關核定后執行的第一個納稅期至最后一個納稅期。

第七條稅務機關應當根據定期定額戶的經營規模、經營區域、經營內容、行業特點、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額,可以采用下列一種或兩種以上的方法核定:

(一)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動力等推算或者測算核定;

(二)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費用和利潤的方法核定;

(三)按照盤點庫存情況推算或者測算核定;

(四)按照發票和相關憑據核定;

(五)按照銀行經營賬戶資金往來情況測算核定;

(六)參照同類行業或類似行業中同規模、同區域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情況核定;

(七)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稅務機關應當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核定定額,增強核定工作的規范性和合理性。

第八條稅務機關核定定額程序:

(一)自行申報。定期定額戶要按照稅務機關規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填寫有關申報文書。申報內容應包括經營行業、營業面積、雇傭人數和每月經營額、所得額以及稅務機關需要的其他申報項目。

本項所稱經營額、所得額為預估數。

(二)核定定額。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定期定額戶自行申報情況,參考典型調查結果,采取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核定方法核定定額,并計算應納稅額。

(三)定額公示。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將核定定額的初步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五個工作日。

公示地點、范圍、形式應當按照便于定期定額戶及社會各界了解、監督的原則,由主管稅務機關確定。

(四)上級核準。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公示意見結果修改定額,并將核定情況報經縣以上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填制《核定定額通知書》。

(五)下達定額。將《核定定額通知書》送達定期定額戶執行。

(六)公布定額。主管稅務機關將最終確定的定額和應納稅額情況在原公示范圍內進行公布。

第九條定期定額戶應當建立收支憑證粘貼簿、進銷貨登記簿,完整保存有關納稅資料,并接受稅務機關的檢查。

第十條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定額戶負有納稅申報義務。

實行簡易申報的定期定額戶,應當在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內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繳清應納稅款,當期(指納稅期,下同)可以不辦理申報手續。

第十一條采用數據電文申報、郵寄申報、簡易申報等方式的,經稅務機關認可后方可執行。經確定的納稅申報方式在定額執行期內不予更改。

第十二條定期定額戶可以委托經稅務機關認定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辦理稅款劃繳。

凡委托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辦理稅款劃繳的定期定額戶,應當向稅務機關書面報告開戶銀行及賬號。其賬戶內存款應當足以按期繳納當期稅款。其存款余額低于當期應納稅款,致使當期稅款不能按期入庫的,稅務機關按逾期繳納稅款處理;對實行簡易申報的,按逾期辦理納稅申報和逾期繳納稅款處理。

第十三條定期定額戶發生下列情形,應當向稅務機關辦理相關納稅事宜:

(一)定額與發票開具金額或稅控收款機記錄數據比對后,超過定額的經營額、所得額所應繳納的稅款;

(二)在稅務機關核定定額的經營地點以外從事經營活動所應繳納的稅款。

第十四條稅務機關可以根據保證國家稅款及時足額入庫、方便納稅人、降低稅收成本的原則,采用簡化的稅款征收方式,具體方式由省級稅務機關確定。

第十五條縣以上稅務機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依法委托有關單位代征稅款。稅務機關與代征單位必須簽訂委托代征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應當承擔的責任,并向代征單位頒發委托代征證書。

第十六條定期定額戶經營地點偏遠、繳納稅款數額較小,或者稅務機關征收稅款有困難的,稅務機關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簡并征期。但簡并征期最長不得超過一個定額執行期。

簡并征期的稅款征收時間為最后一個納稅期。

第十七條通過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劃繳稅款的,其完稅憑證可以到稅務機關領取,或到稅務機關委托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領取;稅務機關也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采取郵寄送達,或委托有關單位送達。

第十八條定期定額戶在定額執行期結束后,應當以該期每月實際發生的經營額、所得額向稅務機關申報,申報額超過定額的,按申報額繳納稅款;申報額低于定額的,按定額繳納稅款。具體申報期限由省級稅務機關確定。

定期定額戶當期發生的經營額、所得額超過定額一定幅度的,應當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申報期限內向稅務機關進行申報并繳清稅款。具體幅度由省級稅務機關確定。

第十九條定期定額戶的經營額、所得額連續納稅期超過或低于稅務機關核定的定額,應當提請稅務機關重新核定定額,稅務機關應當根據本辦法規定的核定方法和程序重新核定定額。具體期限由省級稅務機關確定。

第二十條經稅務機關檢查發現定期定額戶在以前定額執行期發生的經營額、所得額超過定額,或者當期發生的經營額、所得額超過定額一定幅度而未向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及結清應納稅款的,稅務機關應當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予以處理。其經營額、所得額連續納稅期超過定額,稅務機關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重新核定其定額。

第二十一條定期定額戶發生停業的,應當在停業前向稅務機關書面提出停業報告;提前恢復經營的,應當在恢復經營前向稅務機關書面提出復業報告;需延長停業時間的,應當在停業期滿前向稅務機關提出書面的延長停業報告。

第二十二條稅務機關停止定期定額戶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應當書面通知定期定額戶。

第二十三條定期定額戶對稅務機關核定的定額有爭議的,可以在接到《核定定額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重新核定定額申請,并提供足以說明其生產、經營真實情況的證據,主管稅務機關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書面答復。

定期定額戶也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直接向上一級稅務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定期定額戶在未接到重新核定定額通知、行政復議決定書或人民法院判決書前,仍按原定額繳納稅款。

第二十四條稅務機關應當嚴格執行核定定額程序,遵守回避制度。稅務人員個人不得擅自確定或更改定額。

稅務人員或者,致使國家稅收遭受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篇(2)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個體經濟不斷壯大,個體稅收已成為新的稅收增長點。但由于個體經濟戶多面廣,經營狀況千差萬別,給稅收征管帶來很大困難,這對稅收管理工作提出了許多新課題。因此,在新形勢下,如何加強個體經濟稅收征管,已成為目前亟待解決的主要問題。

一、目前個體經濟稅收征管中存在的難點

1、納稅戶數難控管

個體工商戶經營狀況和經營方式千差萬別。從稅務機關實際管理情況看,難以有效地控管的主要原因是稅制不完善。一是現行稅制對其起征點的規定,使一些納稅觀念不強的業戶逃避稅收管理有了借口。二是現行稅制規定有證經營和無證經營使用同樣稅率。許多個體業戶有意選擇無證經營,造成稅款流失。三是現行稅制對個體工商戶在稅務登記、申報納稅等方面的規定存在不完善的環節。

2、納稅定額難核定

個體工商戶絕大多數沒有設置健全的經營帳簿,沒有完整的經營資料,一部分業戶沒有穩定的經營場所,經營業務大部分不填開發票,購進商品和原材料不索取憑證。大多存在帳外經營、不能如實申報經營收入。在這種情況下,對多數個體經營業戶只能采取定期定額征稅的方法。但由于缺乏計算依據,給確定納稅定額造成很多困難。

3、申報納稅難規范

以征管質量要求的納稅申報率,稅款入庫率考核,在許多地方,有證個體工商戶的“兩率”達不到標準;無證經營戶的主動申報納稅率更低。這是個體稅收征管中最大的難點。個體工商戶稅源分散,稅額較小,如果實行上門征收,必然要增加稅務人員,提高稅收成本,也不利于增強個體工商戶的納稅意識。

4、納稅情況難稽查

對個體工商戶納稅情況進行稽查存在的困難表現在:缺乏經營資料,查核缺乏依據;許多業戶經營活動不規范,在經營場所難以掌握其全部進銷存和生產經營情況,進入居所或其他地方檢查又沒有相應的法律依據;有的業戶一旦得知稽查信息,很快將生產經營的大宗產品,商品轉移,使稽查人員難以了解真實情況。

5、使用發票難管理

許多個體戶經營狀況不穩定,停業時不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已領未用的發票不清繳;有些為了逃稅,違反規定購買假發票或使用異地發票;有的為拉客戶,開具不真實發票、“陰陽”票或“大頭小尾”票;有的找別人代開,有的掛靠企業開票;有的是替別人代開,從中牟取非法所得;有的用收據代替發票,以達到偷逃稅款的目的。

二、完善稅制是解決個體經濟稅收征管難的有效方法

解決個體經濟稅收征管難問題,一是通過強化征管手段,堵塞征管漏洞;二是通過完善稅制,依靠法律手段維護稅收秩序。

1、取消“起征點”的規定

現行稅制規定,農業生產者銷售自己生產的產品免征增值稅;對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的業戶規定納稅起征點,將個體工商戶硬性劃分成應納稅與非納稅兩大類,弊大利小應當取消。一是有利于促進個體經營戶增強納稅意識;二是所有工商戶都是納稅義務人,可為消除漏征漏管戶提供法律依據;三是有利于強化稅收征管,減少稅款流失;四是為個體工商戶平等競爭創造條件,有利于促進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

2、對無證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實行加成征收

無證經營業戶,大部分未能納入稅收管控體系,讓其在稅率上與有證經營同等對待顯然不合理。因此,對無證經營的個體工商戶應實行征收的辦法,加成幅度可以按不同行業進行設計。這樣,可以促進個體工商戶依法進行工商登記和稅務登記,規范他們的經營行為,為加強個體工商戶的稅收控管創造條件。

3、對個體工商戶實行分類稅務登記

取消增值稅和營業稅的納稅起征點,讓所有個體工商戶都將成為法定的納稅義務人。建議新規定讓所有工商戶,全部按照征管法的規定進行稅務登記。在實際操作中,應針對個體工商戶的不同類別,分別印制普通稅務登記證、季節性稅務登記證、集市稅務登記證,并實行分類管理。結合對無證戶實行加成征收的辦法,促進這些業戶領證經營,為強化對個體工商戶的稅收征管打下基礎。

4、修改對納稅期限的規定

現行增值稅、營業稅條例規定,納稅期限最長為一個月。這對較大的個體工商業戶和在城市、縣城、集鎮等地區的個體工商業戶是比較適宜的。對于在邊遠和交通不便的農村經營的個體工商業戶,由于路途較遠,交通不便,稅款也較少,稅務部門按月派人下去征收,稅收成本較高;讓納稅人到征收中心繳納,誤工又較多。為解決這一問題,建議做出比較靈活的決定,對這些地方規模很小的個體工商戶,可以按季或半年申報納稅。

5、完善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管理辦法

建議將現行《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與第十五條合并修改為:“定期定額戶在稅務機關核定定額后,應如實申報經營情況,并對申報內容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實際經營額高于定額20%的,應當按實際經營額申報納稅,違者按偷稅論處;實際經營額不到預計額的20%,仍按定額計算納稅;實際經營額雖低于定額20%,但仍高于稅務機關確定的每個等級的最低定額標準,可先按定額計算納稅,然后申請稅務機關核減應納稅額。”這樣便于實際操作,也有利于對納稅情況進行檢查考核。

6、對個體工商戶必須提供的納稅資料做出嚴格規定

為便于檢查個體工商戶納稅申報的真實性,在稅收法規中對帳簿不健全、核算不規范的應做出嚴格的規定:必須設置五簿一表,即進貨登記簿、銷貨(營業收入)登記簿、業務往來登記簿、收支憑證粘貼簿、產品產量登記簿和月末存貨盤點表,并提供主管稅務機關規定需要提供的其他資料。對于不能認真提供這些資料或不如實登記這些資料的,應明確規定,可以按《稅收征收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以增強約束力。

7、健全對個體工商戶的發票管理制度

為了規范個體工商戶使用和管理發票的行為,堵塞發票使用上的漏洞,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中,針對個體工商戶變動性大的特點,規定凡需要領購發票的,必須提供擔保人,由擔保人出具擔保書,并明確擔保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凡不能提擔保人和領購發票沒有安全保障的,均由稅務機關代管代開。在發票保管方面,應明確規定個體工商戶已填開的發票存根,應交回稅務機關集中保存,為事后查核提供保證。

8、建立對個體工商戶的稅收行政監管機制

個體工商戶一般無主管部門,缺乏相應的行政監管機制。必須從稅收立法上對個體工商戶的稅收行政監管做出規定,各級群眾自治組織、行政管理部門和業務管理管轄單位,應承擔轄區內個體工商戶的稅收行政監管責任。對登記的個體工商戶納稅情況進行監管,協助稅務機關進行查處;對稅收執法中存在的問題和個體工商戶的意見,及時向稅務機關反映;對稅務人員的行政執法行為加以監督。這樣,就有利于增強這些組織的協稅護稅作用,維護正常的稅收秩序和市場秩序。

【參考文獻】

[1] 劉初旺,沈玉平.稅收征管執法風險與監管研究.經濟管理出版社,2008.11.

[2] 石建.加強稅收管理構建和諧社會.中國經濟出版社,2007.9.

篇(3)

據調查,在一些地方,稅務部門進行稅務登記的個體戶只占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領取營業執照戶的70%左右,可見其中存在較多的漏征漏管戶。并且個體工商戶數量及其龐大,占據了地方稅務機關管理的絕大部分,并且其分布廣,遍布城鄉的各個角落,經營靈活、變化性大,這讓稅務機關的征管行為雪上加霜。個體工商戶賬簿建立不完善,難以準確查賬征收。有的個體工商缺乏建賬能力;有的個體工商戶有建賬能力且經營比較好,但其仍然不愿意建賬;還有的個體工商戶雖然建賬了,但是卻建的假賬。個體工商戶不愿建賬的原因:首先,建賬增加了經營成本,個體戶業主一般對稅收知識知之甚少,無法準確地建立賬簿,需要雇用財會人員為其記賬,增加了個體工商戶的經營成本;其次,建賬增加了收入的透明度,健全的會計賬簿,可以充分準確地反映出其經營狀況、收入水平,這將會導致稅負提高。因此個體工商戶更愿意采用定期定額的征收方式。

2006年國家稅務總局出臺了《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辦法》,并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適用于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和縣以上稅務機關(含縣級,下同)批準的生產、經營規模小,達不到《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設置賬簿標準的個體工商戶的稅收征收管理。從理論上講核定稅額有法可以,并不難,然而操作起來卻十分的復雜與困難。首先核定稅款需要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資料,然而個體戶業主為了少納稅,往往不會提供正確且充分的一手資料,使得稅款核定難以到位。其次征納雙方在生產經營額上難以達成共識,個體戶為了多獲得稅后利潤,一般會盡量減少其“生產經營額”。隨著計算機征收征管領域的不斷應用,極大的推動了稅收征管改革的不斷深入。許多稅務部門的領導因此覺得稅務人員過多,然而有些稅務人員的素質卻沒有跟著提高,導致效率低下,又讓人覺得稅務人員過少。同時,較國家稅務機關相比,地方稅務機關人員少、事情多。據統計,稅務機構分設后,分流到地方稅務系統的人員比國家稅務系統的人員少,然而地方稅務系統的工作量卻比國家稅務系統的重。在調查的5個鄉鎮、10個街道兩千多戶個體工商戶,稅收管理人員8人,人均管理200多戶。且地方稅務系統的征管經費少于其正常所需水平,部分執法人員的素質難以應對市場經濟形勢下的稅收征管,從而導致了征管力量薄弱。征管改革取消了專員專戶管理制度,打破了“一員到戶,各稅統管”計劃,建立了“以納稅申報為依據,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專業化分工”的全新征管模式。然而許多稅務人員舊思想、舊觀念根深蒂固,不愿舍棄舊方法,亦不會去主動跟上改革的步伐,導致征管制度與征管行為分離開來,沒能很好的結合起來。同時改革后的征管活動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亦會出現很多需要探索的問題,如稅收任務的落實問題、以及納稅申報和優化服務等問題。

稅收政策對個體工商戶不公。首先,國家對個體工商戶的起征點是5000元。若一個體戶月營業額是5000元(假設其利潤率為20%),則其需要繳納營業稅或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大致稅率在8%左右,相當于400元稅款,那么其稅負是是過重的。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為了發展地方經濟,對有發展前景,生產經營規模大的個體戶進行了“地方保護”,放松了對個體大戶的稅收征管。同時個體大戶由于資金較充足,往往能利用會計人員為其減小“營業額”避稅。另一方面,稅務機關受傳統核定稅額方法的影響,在調查核定稅額時不注重調查研究,在未準確了解其規模大小,項目利潤高低的情況下,錯誤地、簡單地推算出營業額,使得生產經營規模小的企業反而稅負更重,形成了稅負上的差別。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個體工商戶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但由于個體工商戶數量大、分布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很難做到完全進行營業登記。并且由于法律制度不夠嚴密且監管力度不足,導致部分個體戶業主因存在僥幸心理而不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

篇(4)

一、提高認識,切實重視個體稅務登記管理

個體稅收收入占稅收總量的比例很小,但納稅人數量占全國納稅人總量的比例很大。個體稅收征管水平的高低,直接影響到廣大個體工商戶的切身利益,也影響到總體稅收征管水平的提高。個體工商戶稅務登記管理作為個體稅源管理的重要基礎,對個體稅收征管水平的高低起著決定性作用。各級稅務機關要從依法治稅和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的高度,充分認識規范個體工商戶稅務登記管理的重要性,依法、及時為個體工商戶辦理稅務登記,不得以各種理由拒絕辦理。在具體工作中,各地要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根據管戶數量和工作量大小,適當充實和合理配置人力,同時,加強對個體稅收征管人員的培訓,不斷提高他們的業務素質,努力使個體稅收管理人員的數量和素質適應個體稅收規范管理的需要。

二、依法辦理登記,糾正不規范管理行為

目前,稅務登記管理不規范的個體工商戶主要集中在集貿市場和有出租柜臺的大型商場。主管稅務機關對在集貿市場和大型商場內租賃經營且領有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通常只核定定額,委托代征單位代征稅款,并不為每個個體工商戶辦理稅務登記。這種現象在全國范圍內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個別地區較為嚴重。依法為領有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及時辦理稅務登記并提供相應的管理與服務,是稅收征管法賦予稅務機關的法定職責,也是納稅人應該享有的權利。稅務機關不得拒絕為符合條件的個體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存在上述問題的稅務機關應當深入剖析內部原因,及時改進和完善管理措施和管理手段,依法為個體工商戶辦理稅務登記,堅決糾正只征稅而不辦理稅務登記的做法。

三、加強協作,做好登記信息的交換比對

篇(5)

稅務機關應同時采取有效措施,鞏固已有建賬成果,積極引導個體工商戶建立健全賬簿,正確進行核算,如實申報納稅。

第三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個體工商戶,應當設置復式賬:

(一)注冊資金在20萬元以上的。

(二)銷售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納稅人或營業稅納稅人月銷售(營業)額在40000元以上;從事貨物生產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60000元以上;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80000元以上的。

(三)省級稅務機關確定應設置復式賬的其他情形。

第四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個體工商戶,應當設置簡易賬,并積極創造條件設置復式賬:

(一)注冊資金在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

(二)銷售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納稅人或營業稅納稅人月銷售(營業)額在15000元至40000元;從事貨物生產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30000元至60000元;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三)省級稅務機關確定應當設置簡易賬的其他情形。

第五條上述所稱納稅人月銷售額或月營業額,是指個體工商戶上一個納稅年度月平均銷售額或營業額;新辦的個體工商戶為業戶預估的當年度經營期月平均銷售額或營業額。

第六條達不到上述建賬標準的個體工商戶,經縣以上稅務機關批準,可按照稅收征管法的規定,建立收支憑證粘貼簿、進貨銷貨登記簿或者使用稅控裝置。

第七條達到建賬標準的個體工商戶,應當根據自身生產、經營情況和本辦法規定的設置賬簿條件,對照選擇設置復式賬或簡易賬,并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賬簿方式一經確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進行變更。

第八條達到建賬標準的個體工商戶,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或者發生納稅義務之日起15日內,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有關規定設置賬簿并辦理賬務,不得偽造、變造或者擅自損毀賬簿、記賬憑證、完稅憑證和其他有關資料。

第九條設置復式賬的個體工商戶應按《個體工商戶會計制度(試行)》的規定設置總分類賬、明細分類賬、日記賬等,進行財務會計核算,如實記載財務收支情況。成本、費用列支和其他財務核算規定按照《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試行)》執行。

設置簡易賬的個體工商戶應當設置經營收入賬、經營費用賬、商品(材料)購進賬、庫存商品(材料)盤點表和利潤表,以收支方式記錄、反映生產、經營情況并進行簡易會計核算。

第十條復式賬簿中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和總分類賬必須使用訂本式,其他賬簿可以根據業務的實際發生情況選用活頁賬簿。簡易賬簿均應采用訂本式。

賬簿和憑證應當按照發生的時間順序填寫,裝訂或者粘貼。

建賬戶對各種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完稅憑證和其他有關涉稅資料應當保存10年。

第十一條設置復式賬的個體工商戶在辦理納稅申報時,應當按照規定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和有關納稅資料。月度會計報表應當于月份終了后10日內報出,年度會計報表應當在年度終了后30日內報出。

第十二條個體工商戶可以聘請經批準從事會計記賬業務的專業機構或者具備資質的財會人員代為建賬和辦理賬務。

第十三條按照稅務機關規定的要求使用稅控收款機的個體工商戶,其稅控收款機輸出的完整的書面記錄,可以視同經營收入賬。

第十四條稅務機關對建賬戶采用查賬征收方式征收稅款。建賬初期,也可以采用查賬征收與定期定額征收相結合的方式征收稅款。

第十五條按照建賬戶流轉稅征收權的歸屬劃分建賬管轄權,即以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為主的個體工商戶,由國家稅務局負責督促建賬和管理;以繳納營業稅為主的個體工商戶,由地方稅務局負責督促建賬和管理。

第十六條依照本辦法規定應當設置賬簿的個體工商戶,具有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至第六項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根據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七條規定的方法核定其應納稅額。

第十七條依照本辦法規定應當設置賬簿的個體工商戶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關于賬簿設置、使用和保管規定的,由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按照稅收征管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但對于個體工商戶的同一違法行為,國家稅務局與地方稅務局不得重復處罰。

第十八條個體工商戶建賬工作中所涉及的有關賬簿、憑證、表格,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篇(6)

稅務機關應同時采取有效措施,鞏固已有建賬成果,積極引導個體工商戶建立健全賬簿,正確進行核算,如實申報納稅。

第三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個體工商戶,應當設置復式賬:

(一)注冊資金在20萬元以上的。

(二)銷售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納稅人或營業稅納稅人月銷售(營業)額在40000元以上;從事貨物生產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60000元以上;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80000元以上的。

(三)省級稅務機關確定應設置復式賬的其他情形。

第四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個體工商戶,應當設置簡易賬,并積極創造條件設置復式賬:

(一)注冊資金在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

(二)銷售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納稅人或營業稅納稅人月銷售(營業)額在15000元至40000元;從事貨物生產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30000元至60000元;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三)省級稅務機關確定應當設置簡易賬的其他情形。

第五條上述所稱納稅人月銷售額或月營業額,是指個體工商戶上一個納稅年度月平均銷售額或營業額;新辦的個體工商戶為業戶預估的當年度經營期月平均銷售額或營業額。

第六條達不到上述建賬標準的個體工商戶,經縣以上稅務機關批準,可按照稅收征管法的規定,建立收支憑證粘貼簿、進貨銷貨登記簿或者使用稅控裝置。

第七條達到建賬標準的個體工商戶,應當根據自身生產、經營情況和本辦法規定的設置賬簿條件,對照選擇設置復式賬或簡易賬,并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賬簿方式一經確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進行變更。

第八條達到建賬標準的個體工商戶,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或者發生納稅義務之日起15日內,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有關規定設置賬簿并辦理賬務,不得偽造、變造或者擅自損毀賬簿、記賬憑證、完稅憑證和其他有關資料。

第九條設置復式賬的個體工商戶應按《個體工商戶會計制度(試行)》的規定設置總分類賬、明細分類賬、日記賬等,進行財務會計核算,如實記載財務收支情況。成本、費用列支和其他財務核算規定按照《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試行)》執行。

設置簡易賬的個體工商戶應當設置經營收入賬、經營費用賬、商品(材料)購進賬、庫存商品(材料)盤點表和利潤表,以收支方式記錄、反映生產、經營情況并進行簡易會計核算。

第十條復式賬簿中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和總分類賬必須使用訂本式,其他賬簿可以根據業務的實際發生情況選用活頁賬簿。簡易賬簿均應采用訂本式。

賬簿和憑證應當按照發生的時間順序填寫,裝訂或者粘貼。

建賬戶對各種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完稅憑證和其他有關涉稅資料應當保存10年。

第十一條設置復式賬的個體工商戶在辦理納稅申報時,應當按照規定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和有關納稅資料。月度會計報表應當于月份終了后10日內報出,年度會計報表應當在年度終了后30日內報出。

第十二條個體工商戶可以聘請經批準從事會計記賬業務的專業機構或者具備資質的財會人員代為建賬和辦理賬務。

第十三條按照稅務機關規定的要求使用稅控收款機的個體工商戶,其稅控收款機輸出的完整的書面記錄,可以視同經營收入賬。

第十四條稅務機關對建賬戶采用查賬征收方式征收稅款。建賬初期,也可以采用查賬征收與定期定額征收相結合的方式征收稅款。

第十五條按照建賬戶流轉稅征收權的歸屬劃分建賬管轄權,即以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為主的個體工商戶,由國家稅務局負責督促建賬和管理;以繳納營業稅為主的個體工商戶,由地方稅務局負責督促建賬和管理。

第十六條依照本辦法規定應當設置賬簿的個體工商戶,具有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至第六項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根據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七條規定的方法核定其應納稅額。

第十七條依照本辦法規定應當設置賬簿的個體工商戶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關于賬簿設置、使用和保管規定的,由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按照稅收征管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但對于個體工商戶的同一違法行為,國家稅務局與地方稅務局不得重復處罰。

篇(7)

(一)保本估稅法的涵義

保本估稅法是根據稅收征管法、有關法律和地方政策的有關規定,以個體工商戶實際支出的“三費”信息資料為基礎,運用倒推方法,對已經核定的納稅情況的真實性、準確性進行審核,分析和綜合評定。通過評估及時發現、糾正核定稅中的錯誤,并對異常核定情況進行調查研究和分析評價,為征收、管理、稽查提供工作重點和措施建議,從而對征納情況進行全面、實時監控的一項管理手段。

(二)保本估稅法的內容

以成本租金、人工工資、水電費用三項基本固定費用,通過保本測算個體工商戶的稅收負擔,是保本估稅法的基本原理。個體工商戶在生產經營中發生的費用很多,本文通過簡化的辦法,只對發生的三項主要固定費用關注,而忽視其它發生的費用,是從實際出發對個體工商戶的實際情況正確考量,是落實科學治稅觀的體現,從建設和諧社會的指導思想出發,對個體工商戶弱勢群體進行必要的扶持正是體現國家這一政策,雙定征收是對個體工商戶的“生存型”經營的實際支持。

1.成本租金。是指個體工商戶為了生產經營向承租人實際繳納的金額。成本租金是房屋、設備租賃交換時要維持簡單再生產所商定的最低租金標準,是房屋設備租賃經營盈利和虧損的臨界點。成本租金是以折舊費、維修費、管理費、利息、地租等五項構成。正常情況下,個體工商戶在生產經營之前,與出租人通過協商,議定一個一定時期的租金合同,確定租金額,通常是一個季度,一年,這個租金額就是保本估稅法核定的成本租金。為了確保評估結果的準確性,要求納稅人在納入稅務機關管理,在核定“雙定稅”時必須提供房產、設備租賃時簽訂合同的原件和復印件,經稅務機關審核后,原件歸還納稅人,稅務機關備存復印件。如果納稅人提供的合同租金額相差甚遠,稅務機關根據征管法規定,可以比照同地段的房產租金、相同或類似設備租價確定納稅評估使用的成本租金。

2.人工工資。人工工資是指納稅人在生產經營中為顧傭生產經營人員而支付的人工費或者納稅人因從事個體經營而支出的必要生活費用。人工工資是納稅人實際支付給用工者的支出,可以直接從納稅人列支的工資清冊中獲得,沒有工資清冊的,按照當地政府部門規定的各個行業最低工資標準列支。在確定人工工資時,對使用人數的確定,稅務機關有必要對部分個體工商戶進行實地調查,可根據業主向勞動保障部門繳納的“三金一費”核定其實際顧傭人數,不能只根據納稅人向稅務機關報告的數字評估。

3.水電費用。是指個體工商戶為生產經營實際支付的水電費支出。水電費用是通過向供水局、供電公司繳納的費用,資料來源水電局、供電公司收取費用的有關憑證。

4.行業毛利率。行業毛利率是經過當地政府、稅務機關每年核定的,以法規形式頒布實施具有法律效力有關行業經營數據。毛利率是用以反映納稅人每一元營業收入中含有多少毛利額,它是計算凈利潤的基礎。計算公式如下:營業毛利率=(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主營業務收入×100%。

5.保本估稅法的計算。以成本租金、人工工資、水電費用三項費用之和除以(1-行業毛利率)得出本期生產經營收入,以本期生產經營收入乘以稅率得出本期應繳納稅額。

特別強調的是,在收集資料時要依靠科技手段獲取數據,廣泛采集各方面的信息,努力保障評估信息資料的全面性、真實性、有效性。納稅評估信息資料的缺乏性、真實性,仍然是目前納稅評估的一大難題,納稅評估難免要扮演“難為無米之炊”之“巧婦”。要保障信息資料的全面性,納稅評估信息資料不僅包括稅務機關內部各崗位在日管中整理形成的種種資料、數據,而且還應該包括其他涉稅資料,如賬簿、憑證等。同時要保障信息資料的真實性,單憑稅務機關內部的資料是很難確認其申報的真偽性,所以,有些納稅人對不同部門報送不同的資料數據,如:報送稅務是一套數據,報送銀行又是一套數據,數字不相同,評估結果相差甚遠。所以,外部信息資料與內部信息資料的比對,就能發現評估信息資料的真偽,找出問題的根源。要保障納稅評估資料的有效性,是做出準確的判斷或認定的基礎。所以,對納稅進行評估,首先,要有納稅人縱向涉稅資料的比較,如跨年度比較,其次要有橫向的涉稅比較,如跨行業的比較,這樣才能做出公正、客觀的評估。因此,在現有的征管資料的基礎上,要重視納稅人的涉稅資料信息,加強與工商、銀行等部門的橫向聯系,獲取最新數據;隨時掌握納稅人的經營動態信息,了解結算資金的變化情況。

二、個體工商戶納稅評估現狀

(一)納稅評估促進稅收管理工作質量提高的作用未得到充分認識

現階段的納稅評估工作的重點只限于企事業,對企事業開展納稅評估的作用得到了較高的認識,國家稅務總局在制定納稅評估實施辦法時,也只有對企事業的納稅評估辦法。但是對個體工商戶進行納稅評估,稅務部門就沒有那么重視,稅務部門征管的納稅人不僅限于企事業,還有個體工商戶,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雖然個體工商戶稅收收入占稅務部門組織收入中的比重很小,但是稅法的貫徹不能因為是個體工商戶就另當別論,因此,對個體工商戶開展納稅評估要有一個高度的認識,亟需在對企業納稅評估的經驗基礎之上,盡快開展對個體工商戶進行納稅評估形成共識。

(二)納稅評估工作缺位,評估工作未能得到充分開展

個體工商戶的納稅評估工作,目前《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均無規定。*年3月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開展納稅評估的通知》(國稅發[*]43號)的規范性文件,詳細規定了對企業進行納稅評估規定,針對建帳企業使用的財務指標進行詳細的設計,但是工作開展起來較為復雜、繁鎖,操作難度大。對沒有建帳核算的個體工商戶來說難以適用,因此許多地方稅務部門雖然成立了專門的納稅評估機構,其實就是針對企業開展納稅評估而成立的。正因普遍對個體工商戶納稅評估的認識不足,如何開展納稅評估思路不清,重視程度不夠,致使評估工作遲遲沒有開展,工作上還處于缺位狀態。

(三)核定的“雙定稅”被誤解就是評估稅

目前,個體工商戶的納稅方法主要是通過雙定稅進行,個體工商戶是否按照稅法規定正確履行了納稅義務,稅務部門核定的定稅額度是否正確、合適,沒有人再作衡量。“雙定稅”是片管員個人通過納稅人報告的數據經核定后報稅所所長審批確定下來按期征收的稅款,可以說“雙定稅”是經過評估過的稅,但是所長在審批過程中多數只是簡單地對雙定表上的數字進行表面審核,對數據的邏輯關系進行審定,至于表里面數據來源的真實與否就不得而知。

(四)沒有系統性的合法的信息來源渠道

當前,個體工商戶一般都是采用“雙定辦法”征收稅款,在日常的稅收管理過程中,稅收的管理資料主要是由管理部門收集,稅務人員往往重企業、輕個體,個體工商戶的征管資料非常有限,大部分的資料是納稅人口頭提供的,這樣稅務部門從資料中得到的真實信息很少,因此利用現有的信息資料開展對個體工商戶進行納稅評估是困難重重,評估結果經不起檢驗。

(五)個體工商戶的納稅評估指標設定存有一定的局限性

如果納稅人提供的信息數據質量不高,資料不全,相關信息不足,但被測算的指標在正常幅度內,就難以確定結果的真實性,實際上,評估對象的規模大小,企業產品類型等因素,都會產生較大影響;另外,單憑評估指標測算很難合理確定納稅申報的合法性和真實性,企業還受到所處的環境、面臨的風險、資金流向等諸多因素的影響,納稅評估指標體系的局限性,制約著納稅評估工作的結果和開展方向,何況個體工商戶還沒有企業一樣的財務指標,所以各地開展起來花式多樣,沒有一個標準化的納稅評估體系。

三、保本估稅法在個體工商戶納稅評估中的具體運用

(一)保本估稅法的測算

對個體工商戶的納稅評估應該評估的稅種有: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土地使用稅、房產稅。

1.營業稅的測算

納稅人每月發生固定租金、人工工資、水電費用之和/(1-毛利率),計算出保本營業收入,用營業收入乘以稅率得出測算的應交營業稅。

2.城市維護建設稅的測算

納稅人每月發生的固定租金、人工工資、水電費用之和/(1-毛利率),計算出保本銷售收入,把銷售收入換算成不含稅的銷售收入,用不含稅的銷售收入乘以增值稅率得出測算的應交增值稅。以應交增值稅乘以城市維護建設稅率得出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同樣可以計算出應交教育費附加。

3.個人所得稅的測算

用保本估稅法測算出保本營業(銷售)收入,用營業(銷售)收入乘以隨征個人所得稅稅率得出測算的應交個人所得稅。

4.印花稅的測算

一般檢查個體工商戶簽訂的房屋、設備租賃、貨物進銷合同,以合同簽訂額乘以對應印花稅率得出應繳印花稅額,同時檢查有關的證照是否帖花。

5.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的測算

主要是檢查房屋出租方出租房屋時是否已經繳納了出租房屋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以出租房屋的合同乘以出租房產稅稅率得出應繳房產稅;如果房產是個體工商戶個人自用的,以使用房產的價值計算應繳房產稅,同時以使用房產的土地面積計算土地使用稅。

6.保本估稅法的修正

保本估稅法采用“三費”和“一率”對個體工商戶進行納稅評估,經營業戶每月發生的三費:固定租金、人工工資、水電費用相對穩定,每月發生的費用占其支付月固定費用支出的90%以上,具有普遍性,因此對一般性的個體工商戶適用,但是,對于一些特殊的個體工商戶,除了發生這三項費用以外,發生的一些比較固定的特殊費用也是很大,如連鎖加盟店,每月發生的連鎖加盟費用占固定費用的25%左右,如果按上述的“三費一率”方法不考慮該費用,評估的結果會產生巨大偏差,因此在使用“三費一率”估稅方法時,對某項費用每月固定發生額占月固定費用達20%以上時,應在三項費用基礎上加上該費用,變成“四費一率”,這是對“三費一率”估稅辦法的修正。

在評估個體工商戶納稅情況時要注意二個問題:

一是不同行業的毛利率問題。不同行業有不同的行業毛利率,毛利率是地方政府經過相關部門調查定期制定頒布,相對固定,使用時要注意適用最新的規定;二是不同行業的個人所得稅負擔率問題。個體工商戶適用的隨征個人所得稅率,不同地區、不同行業是不一樣,是各地方稅務部門根據不同情況定期調整,不是固定不變的。

(二)比較評估結果與核定定額的差異

通過保本估稅法評估得出的結果,主要比較個體工商戶原來已經雙定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個人所得稅三個稅種,得出兩者之間的差異,看原來核定的“雙定稅”是否高了還是低了,通過評估發現應該繳納的印花稅、土地使用稅、房產稅是否已經繳納,已經繳納和實際繳納的數額差異在那里,以此做出稅收征管建議。

(三)提出評估稅收管理建議

納稅評估后必須有工作反饋制度,才能達到納稅評估的目的。在納稅評估工作中,為進一步加強對納納稅評估結果的利用,應有納稅反饋制度,要求對納稅人納稅評估結束后,將納稅評估結果反饋給稽查部門與征管部門,找到相關行業的稽查方向和加強征管的方向。同時納稅評估要有告知制度,將對業戶進行納稅評估的所有事項細化,讓納稅人知道評估結果,目的是為了加強對納稅評估的理解,最大限度的取得納稅人對納稅評估工作的配合,保證納稅評估后對工作管理質量的提高。對存在重大嫌疑的納稅評估對象,在實施納稅評估工作前,要求制定詳細的評估實施方案,保證納稅評估工作的針對性,要有專項評估實施方案。評定后續管理后完善納稅人分級分類管理。將納稅評估的結果與每年的信用等級聯合評定相聯系,完善信用等級聯合評定辦法和后續管理辦法,通過信用等級的評定來加強對納稅人分級分類管理工作,把握稅收征管工作的重點。

(四)保本估稅法測算說明

保本估稅法,之所以說“保本”,實際上是沒有能夠按照稅法規定得出準確的數據的情況下,采用一種折扣的辦法來推算一個接近實際的數,是保本估算法應用的前提,這是個體工商戶的特點決定的。使用保本估稅法對象只能是沒有建帳的個體工商戶,對建帳的個體工商戶適用查帳征收辦法,評估方法適用與對企業納稅評估方法相同。對個體工商戶采用保本估稅法納稅評估分析時,要綜合運用各方面的信息,參照宏觀稅收分析、行業稅負監控、納稅人生產經營以及內外部相關信息,運用數學方法測算出的算術、加權平均值及其合理變動范圍測算預警值,綜合考慮地區、規模、類型、生產經營季節、稅種等因素,考慮同行業、同規模、同類型納稅人各類相關指標的若干年度的平均水平,以使預警值更加真實、準確和具有可比性。納稅評估指標預警值由各地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使用保本估稅法要建立一種信息傳導機制,明確出環節間資料傳遞的步驟、時間限制、責任單位,納入征管流程,并以嚴格的督查考核促進落實。一是要征收監控、管理服務、稅務稽查及時將納稅申報資料、發票稽核、財務資料等有關資料傳遞到評估崗位。在現有的征管、申報資料的基礎上,要重視納稅人提供的會計資料信息;依照新的《稅收征管法》的規定,加強與工商、銀行、政府等部門的橫向聯系,獲取最新數據;充分考慮納稅人所處的環境、面臨的風險和資金投向等信息資料;隨時掌握納稅人的經營動態信息,了解結算資金的變化情況,實現對納稅人經營行為的全方位監控。

對企業納稅評估,通常用到幾個財務通用指標:如收入類評估分析指標、成本類評估分析指標、費用類評估分析指標、利潤類評估分析指標、資產類評估分析指標。對個體工商戶的納稅評估就沒有這些指標,只能通過上面所提出的“三費”和“一率”來開展評估,所以得出的數據只一個比較接近實際的數據。評估的結果,也只能測算已經雙定的納稅額是否接近納稅人在經營保本的情況下應該繳納的稅款,這是一個比較保守的數字,但是較為合理可靠。

四、保本估稅法的使用評價

(一)有效加強稅收管理的剛性

1.通用性。保本估稅法簡單實用,合理可靠。評估的依據、過程和結果對于納稅人、稅務機關雙方都能接受,普通稅務人員容易掌握,納稅人也容易理解,不僅適用于地稅獨管戶,也適用于國地稅共管戶,不僅適用農村個體工商戶也適用城市個體工商戶,不管何時何地,不管何人使用,方法科學、合法、簡單實用,對于目前我國的各地稅務機關征管著4000多萬戶個體工商戶來說,是一種簡單易行的納稅評估方法,對于成千上萬的納稅人來說,在沒有建帳征管的情況下,顯然是一種可靠的辦法,通過在基層的實踐證明,無疑是納稅人和稅務人員在評估個體工商戶稅收負擔程度時是較容易接受的方法。

2.公平性公正性。保本估稅法是按照個體工商戶發生的比較固定的“三費”客觀存在事實的為依據,在科學劃分行業的基礎上,通過行業調查了解每個行業的生產經營特點、掌握行業性客觀經營規律,抓住其核心問題的基礎上,以事實數據說話,嚴格按照稅收征管法的規定,完全掌握個體工商戶個體生產經營的租金、人工工資、水電費用成本消耗等關鍵性信息指標和數據,作為評估的依據和標準,因為信息數據指標都是客觀性的特點,因此評估過程和結論對于每個個體工商戶來說都是公平和公正的。

3.增強服務意識。簡單化納稅評估是在依法治稅的前提下為納稅人減少工作干擾,增強為納稅人服務的意識,稅務機關對納稅人在納稅評估過程中發現一般涉稅違章違法行為或疑點后,能夠及時主動約請納稅人溝通相關征納信息,向納稅人進行稅收政策法規宣傳、輔導,促使納稅人主動自查自糾,減少征納稅收成本,減少稅收爭議的一種服務工作方式。保本估稅法能使稅務機關在稅收管理工作中變被動為主動,有針對性地把一般涉稅問題前置,且對個體納稅人起到一種有效監督,減少對納稅人的處罰,節約納稅成本,在大大提高提醒納稅人自查自糾水平。

(二)可以有效提高稅務機關的稅源監控能力

稅收征管質量的高低,取決于稅務機關對各類稅源監控能力的強弱,而稅源監控手段是否先進、科學、易行,又直接影響到征管的效率。在納稅人數量逐漸增多,工作人員相對不足的情況下,加強納稅評估是提高稅務機關稅源監控能力必不可少的措施。保本估稅法就是面對幾千萬的個體工商戶開展的一項稅收監督管理手段,以“雷達檢測站”的方式定期運動個體工商戶的納稅情況進行評估,是稅務機關實施有效管理可靠的方法,借助信息化手段,通過科學的評估,對監控區域內全體納稅人的納稅情況進行“掃描”,及時發現疑點,向其他管理環節傳遞排除疑點的意見,使各項管理措施環環相扣,有效提高稅務機關的稅源監控能力。通過納稅評估,樹立一批誠信納稅人,促進誠信納稅;通過對不同信譽級別納稅人的征管制度設置,形成良好的體制激勵,從而促進征管質量的提高。

(三)使稽查工作更有針對性

納稅評估是稅務稽查實施體系的基礎,有助于稅務稽查明確方向,發揮整體效能。保本估稅法是對個體工商戶是否履行稅法規定的義務,以及履行程度的一種評價。因此,是稅務稽查實施體系的基礎環節,是構建依法、統一、協調的稅務稽查體系的重要內容,其工作質量直接影響到稅務稽查的實施效果。一方面,納稅評估通過評估分析,發現疑點,直接為稅務稽查提供案源,不僅可使稽查選案環節避免隨意與盲目,而且可以使稅務稽查的實施做到目標明確,重點突出,針對性強;另一方面,納稅評估有利于稅務稽查內部的專業化分工,并對稽查實施產生制約,有利于規范稅務稽查行為、完善稅收征管、形成法制威懾的整體效能。納稅評估是稅務機關的執法行為,通過審核個體工商戶納稅情況,分析稅負異常,提醒納稅人規范向稅務機關報告的數據,遏制各種偷稅行為,使稅務機關及時發現日管工作的漏洞和偏差,避免稅收征管中的人為因素所造成的影響。它通過稅務機關的提前預警告知,引導納稅人自行規范納稅義務,自行糾正各種違規行為,提高申報準確率。

(四)增加稅收收入

通過實地使用該辦法,為地方稅收增加了40%的稅收收入,個體工商戶在核定雙定稅過程中,容易產生納稅偏離的問題,在評估中,發現核定的營業額普遍低30%,有的偏離很遠,稅收只收了應繳稅款的三成。同時使用該方法,可以使原來容易漏征的土地稅、房產稅、印花稅征管到位。目前個體工商戶租用的經營場地絕大部分是個人房地產,在小城市縣鎮特別突出,這部分出租戶的納稅大部分被忽略了,流失的稅款比經營戶還要多,必須加強對這塊稅收的管理,在經營戶向稅務機關第一次報送納稅資料時,稅務部門必須同時要求經營戶報送租賃合同原件與復印件,不是租賃關系的,必須提供房產證原件和復印件,沒有房產證原件的要提供相關的資料,證明房產是誰在管理使用,稅務部門同時建立相應的出租戶房屋場地電子臺帳,確保對出租房屋場地的稅收管理。對出租業主定期進行必要的稽查,及時發現和糾正租金的真實性,防止出租業主弄虛作假,通過稅務部門的稽查工作,完善對出租戶出租租金稅收管理的長效機制。

篇(8)

1、個體工商戶納稅采用三種稅收制度:查賬征收的稅款;定期定額征收;核定征收。對生產經營規模小又確無建賬能力的個體工商戶,稅務部門對其實行定期定額征收;具有一定情形的個體工商戶,稅務部門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實行核定征收。

2、個體工商戶納稅是指個體工商戶應按照稅務部門的規定正確建立賬簿,準確進行核算。對賬證健全、核算準確的個體工商戶,稅務部門對其實行查賬征收的稅款。

(來源:文章屋網 )

篇(9)

現行的工商登記形式與稅收法規之間存在著很多不協調和不同步的差異。隨著我國法制化進程的加快,登記行為的程序化、規范化,使得登記工作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受法定權限和程序的約束。在當今市場經濟的環境下,企業的發展,不斷地向著逐步壯大不斷積累的方向發展,稅收法規的不斷調整改革,以及存在的差異,使得企業無所適從。

一 個體工商戶無法變更為有限公司

目前工商注冊登記中,公司登記依據的是2006年1月1日施行的修改后的《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非公司制企業登記根據《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個體工商戶的登記是依據《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

對于一個生產型個體工商戶而言,在納稅性質上,屬于非一般納稅人。但是隨著規模逐步擴大,業務不斷拓展,原登記形式已經不能滿足于立足市場,客戶要求其以有限公司的形式來參與市場競爭。此外,其自身也想為了企業的長足發展,更加適應社會的競爭需求,將原來以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的形式變更為以企業注冊的形式。該企業到工商登記機關進行變更登記,想將個體工商戶變更為有限公司的形式,原以為是順理成章的事,但是就目前的形勢而言,這樣在注冊登記形式上的變更難以實施。工商登記機關不予以變更登記的理由是:公司登記是依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個體工商戶的登記是依據《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二者登記是兩個互不干涉的流程,無法通過變更手續達到設立為有限公司的目的。

很明顯,在個體工商戶提出變更注冊登記形式時,其最基本的利益和權力無形中被忽略了,沒有得到保障。對于企業而言,其積極性和發展形勢會受到很大的影響。

二 企業兩難境地分析

一方面,為了鼓勵企業又快又好的發展,各方都在幫助企業解決企業發展中面臨的一系列困難和問題,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條件,但登記流程的局限性限制了企業的發展。對于該個體工商戶,一直由都是該負責人經營,現在想擴大經營,變更成公司的形式,投資人沒有變化,整個廠區的設施、人員的配置、經營范圍也沒有變化,其財務的帳冊也會一直持續記載,相關的客戶單位,也同樣不會有疑義的與現在的有限公司持續合作經營下去。對于企業來說,新設立和變更登記只要現在的公司投資人和原來的個體工商戶是一個人,新設立多花點注冊登記費用就算了。按目前企業的投入規模,變更登記費用正常只要110元,而新設立一個200萬人民幣公司按注冊資本的0.8‰收取,就得花費1600元。

另一方面,還存在一個重要的、不可協調的問題,稅務部門認為,有限公司是新設立登記的,個體工商戶也仍然存在著(由于資產轉移的問題未落實,未予以注銷),雖然投資人是原個體工商戶的負責人,但是,個體工商戶的資產過渡到公司,按照稅法的規定,屬于兩個不同主體之間的資產轉讓。這樣,對于個體工商戶的資產轉讓到公司,按照稅法的規定,相應的就會增加企業的稅收負擔;存貨的轉讓,個體工商戶開具的是3%小規模企業的發票,新設立的有限公司為一般納稅人,其開具的發票無法抵扣,這樣就造成企業多負擔3%增值稅;固定資產機器設備的轉讓,由于2009年1月1日前購置固定資產轉產按照《財稅(2009)9號》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需繳納2%的增值稅,這樣就造成企業多負擔2%增值稅;轉讓無形資產,按5%繳納營業稅;轉讓房地產除了按5%繳納營業稅,還得負擔4%的房地產契稅,單純的一個企業變更行為,由于工商登記的程序無法操作,一下子增加了企業多重的負擔。

三 如何解決不協調、不同步引起的差異

1. 認真核定工商注冊登記形式,確保納稅人的服務保障體系

在工商注冊登記形式上,無論是對于以個體工商戶名義注冊的客體,還是以有限公司登記注冊的客體,首先都得確保他們的納稅保障體系。但是要做到這一點,必須要認真核定他們的注冊形式。對于有過或正在辦理企業變更的客體,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該給予明確的界定,不能混淆,并及時向稅務機關上報。

核定工商注冊登記形式的同時,對于稅務管理機關來說,就要做好納稅人的服務保障體系,就要做到征稅對象明確,保證不同納稅客體的征稅規范和條例得實施。這樣,一方面可以使得不同的客體繳納稅款時,對象明確,心中有數。另一方面,可以提高那些企業變更納稅人的納稅意識和規范經營意識。此外,對于稅收的征收也是非常有利的,不但可以減少工作量,同時還能確保稅收的質量。

2. 進一步的完善工商注冊和稅務法規,做好二者的有機協調

稅務部門一再強調,只要企業能提交出變更資料,就可以按變更手續為企業辦理,上述的涉稅問題就不存在,其涉及的的相關資產就不存在轉讓問題。按照實質重于形式的問題,我們是不是應該多為企業著想,減少企業的負擔,尋求解決的方案?稅不重征的初衷在執行過程中,由于企業登記制度的限制,登記流程的程序化局限性,企業的變更,實質的變更行為,從形式上卻變成了新設立,變成了完全獨立的兩個主體。

加強行政部門的協調溝通,工商和稅務屬于兩個不同的主管部門,在法規的制訂和執行過程中有可能存在著立法取向的不同,所以兩個政府主管部門之間加強溝通協調,不僅保障國家的財政收入,同時也為納稅人提供合理的服務,保障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稅收法規不會因為工商登記制度的局限性而給予格外開恩,我認為,我們不僅要加強會計制度與稅法之間的相互協調,而且也要加強各部門之間的一致性。

3. 做到化工商注冊登記與稅務登記信息共享

對于工商注冊部門,其基本職責是對于要求注冊登記的個體或企業,做出認真的審核,并為他們提供優質的注冊服務;對于稅務管理機關,則是要認真細致的對納稅人進行稅款繳納督促和征稅。其實,在很大程度上,工商注冊形式對稅收有很大的影響,因為登記注冊形式涉及到稅率問題。因此,做好工商注冊登記工作,可以促進稅收的征收。

但是目前的形式是,一方面,由于二者執法性質和內容不同,在登記范圍、管理要求上都有所不同,雙方在業戶登記流程上并無有效的銜接機制。有效銜接機制的缺乏,從而導致工商登記注冊和稅務工作上有許多模糊的地方;另一方面,由于缺乏受制度約束的信息反饋或傳遞機制,實際工作中存在各辦各證的現象,這直接造成雙方在登記戶數、登記類型和內容上的不同;此外,工商稅務工作特點和執法重心不同,造成了工商部門與稅務部門難以在對工商業戶管理方面形成合力。

因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及時傳遞有關注冊登記、變更登記等情況,以利于稅務機關加強稅源管理。在業戶新辦工商登記或變更登記內容后,工商部門及時向稅務部門通報,以便稅務部門及時掌握業戶登記動態,同時稅務部門要將有關情況向工商部門反饋,加強監控,使得工商注冊工作部門和稅務管理機關在信息共享方面。

參考文獻:

[1]企業登記注冊類型對照表. 國家統計局辦公室,2008;9

[2] 陳百軍.關于個體工商戶管理的思考.農場經濟管理.2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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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江漢區稅務局響應國家推進政治體制改革的步伐,原武漢市江漢區國家稅務局、武漢市江漢區地方稅務局正式合并。從經濟體體量來看,武漢市江漢區屬于較發達地區,稅收主要以商業為稅源,稅源結構復雜。2018年,合并后的江漢區稅務局共完成區級全口徑收入236.34億元,較上年增長2.4%,增收5.55億元。其中個體稅收完成1.59億元,僅占全年總收入的0.67%。江漢區轄區內總機構53個,累計截至2019年9月,轄區正常戶管155056個,其中單位納稅人35805個,個體工商戶及其他(含報驗、臨時戶等)119251個。個體征管戶數占總體征管戶數的76.9%。按現行稅收政策規定,對月銷售額3萬元(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截至2018年末,個體核定征收僅3666戶,應納稅所得額1.59億元。從人力資源配置看,江漢區稅務機關編制2000余人,其中負責個體稅收管理的共計不超過300人,占總人員的15%左右,卻負擔著全區155056戶納稅人的征管工作。

2.個體稅收征管中出現的問題

2.1個體稅源遍布轄區,點多面廣,稅源分散

以江漢區為例,轄區內包括民族、民權、花樓、水塔、滿春、前進、民意、新華、萬松、北湖、唐家墩、常青、漢興13個街道辦事處,108個社區居民委員會,面積雖只有不足30平方公里,其中個體工商戶總量卻達到119251個。正是由于這種高度密集的分布方式,消費者支付的金額被大幅度分攤,江漢區達起征點的商戶只有3666戶,2018年個體稅收入庫僅為1.59億元。

2.2個體稅收容易被忽視,征管力量不足

個體戶的稅收征管狀況復雜,但在實際執行管理的過程中,通常對個體稅收的重視不夠。以江漢區為例,119251戶個體工商戶僅由不足300名稅收管理員進行管理,征管力量與工作繁重程度存在嚴重不協調。

2.3稅收起征點政策帶來的臨界點矛盾

2018年,以3萬為起征點的個體工商戶優惠政策被批準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在這一政策下,個體工商戶月營業收入只要超過3萬元就必須全額征收,而只要低于3萬元就完全減免。這就給營業額處于臨界點的商戶帶來巨大壓力,甚至可能促使其做出謊報、瞞報等逃稅漏稅的行為,損害個體稅收的社會公平性。

2.4居民納稅意識薄弱,缺少剛性執法手段

個體工商戶業主普遍存在逃避納稅的心理,甚至有部分個體業主堅決不予配合,稅務機關又缺少剛性執法的力度,這直接導致漏征漏管的現象。

3.解決的方式

3.1充實個體征管力量,提高對個體稅收重視程度

一是通過劃分屬地,專職人員與兼職人員配合進行定期巡查,分散征管壓力;二是定期輪崗,發揮業務精通的稅務骨干力量,為改善稅收征管情況集思廣益;三是根據巡查結果動態劃分個體工商戶經營狀況類別,及時做出針對性的征管辦法和措施,剛柔并濟的實現稅收征管目標。

3.2實行動態核定征收,聽取民意和市場情況

一是按季度劃分稅收申報區間,實行動態管理。縮減定額征稅申報區間,將一年一征收改為一季一征收,價格水平參考市場平均價格水平波動情況,區分淡旺季。二是聽取民意,實行稅收標準與市場價格掛鉤的制度,定期核定市場價格波動情況,按實際情況調整定額征稅額。

3.3多方聯控,協調合力,提高稅收征管效率,維護正常的稅收及市場秩序

(1)稅務部門應與工商部門協同合作,密切關注市場價格波動及個體工商戶經營的淡旺季分布,按市場情況擬定合理的季度制定額征稅標準。一方面,避免經營收入在征稅臨界點的工商戶有的全額納稅有的全額免稅的稅負差異,更大程度上促進社會公平;另一方面,作為對未達起征點的個體工商戶的季度考核,避免因季節收入分配不均導致的總額低于起征點的情況,挖掘隱蔽的個體稅收。(2)稅務部門應與街道社區密切聯系,做好稅收核定程序的公開工作及收集民意的過程,定期舉辦稅收核定聽證會,廣泛聽取民意,最大程度上保證個體稅收促進社會公平的作用,保障和改善民生。同時,做好稅收宣傳工作,通過社區宣傳日積月累,將納稅意識深入人心。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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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強稅收宣傳提高思想認識

近年來,隨著城市建設的拉動和富民創業的推動,我鎮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較快,個體工商稅收漏征漏管現象較為普遍,個體稅收征管工作亟待規范。按照省委省政府《關于調整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通知》,省國稅局、地稅局《關于開展對個體工商戶聯合征管試點工作的通知》精神,各村、社區和單位應高度重視個體稅收征收管理工作,充分認識個體稅收是財政收入增長的重要組成部分,強化個體稅收征管是公平稅負、構建和諧稅收的重要內容,充分認識個體工商戶管戶多、范圍廣、工作量大的實際,切實增強個體稅收征管的緊迫感和責任感;稅務征管部門要通過廣泛的稅收宣傳和納稅輔導,不斷增強個體工商戶依法納稅意識,將依法行政、依法治稅與優化納稅服務有機的結合起來,簡化辦事程序,倡導良好的納稅環境;充分利用報刊、電視、宣傳車、畫廊、橫幅、標語等多種形式,強化輿論宣傳引導和監督,對征管工作中的典型進行及時報導,努力形成齊抓共管的氛圍,促進個體稅收征管工作的穩步推進。

二、加強組織領導整合征管資源

為規范征管程序,簡化納稅手續,方便納稅人,鎮政府成立個體稅收征管領導小組,由戴兆平任組長,朱亮、李進、李伯群任副組長,成員:林良泉、滕智東、吳玉喜、陳扣寶、錢根山、繆昌俊、戴金勤、田俊福、錢素琴、梅粉珍、李森、夏永寬、秦桂斌、錢萍、李少林、錢小萍。主要負責個體稅收征管的組織、指導、協調、綜合治稅工作,研究確定征管工作實施方案,幫助解決征管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和問題,領導小組下設七個征收工作組,以黨總支書記、村居黨支部書記為第一責任人,由國、地稅一分局個體稅收征管人員任組長、鎮專職協稅人員和各村、社區護稅人員參加。各征收工作組主要負責本區域征收業務輔導、個體稅源調查、管戶動態管理、稅收定額核定、稅款催收解繳,各征收組國、地稅征管部門實行聯合辦公,目標任務分別測算,征收到戶一個“漏斗”向下,稅收征管信息資料、征收定額標準、征收時間方式實行統一管理,避免多頭收稅,保持三產服務業良好的經營環境。

三、明確征管責任規范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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