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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院審查起訴李A涉嫌盜竊一案,現根據我們律師在公安機關了解的案情及會見犯罪嫌疑人的調查情況,特向貴院反映下我方意見及請求:
一、據犯罪嫌疑人李A供述,李A和被害人王B系戀愛糾紛,2013年3月7日,李A應王B的邀請到王B家談分手事宜,到達后受害人王B不開門,李A有了過激行為,王B報警,警察到達后,李A趁警察和王B談話期間進入王B的臥室拿了項鏈和戒指,未打招呼一人離開。 其目的是“我拿她東西是想讓她來找我再給她”。據此可知,李A拿走被害人王B的項鏈和戒指,是因為雙方的感情糾紛產生,李A在與王B戀愛期間有經濟及感情的投入,由于現實原因,女方提出分手后,李杰不甘心,雙方在糾纏過程中均有過激行為。李A有酌定從輕情節。案發后,李A有悔罪、認罪表現,主動交還了戒指和項鏈,其家人也多次給受害人賠禮道歉,賠償了受害人精神損失費2000元。取得了受害人王B的諒解(見諒解書)。另外李A精神狀況一直不正常,經武漢市精神病醫院司法鑒定所鑒定,李A伴有精神病性癥狀躁狂(緩解期)(見武精醫鑒字201304110號鑒定意見書),具有法定從寬限處罰情節。根據2013年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及第七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行為人認罪、悔罪、退贓、退賠,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輕微,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一)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三)被害人諒解的;(四)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公安機關立案后不撤銷案件的,就會繼續偵查案件,收集相關證據,如果犯罪事實達到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就會移交給檢察機關進行審查起訴。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規定,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并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犯罪嫌疑人自愿認罪的,應當記錄在案,隨案移送,并在起訴意見書中寫明有關情況。
(來源:文章屋網 )
盜竊罪在拘留所28天有案底。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規定,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并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犯罪嫌疑人自愿認罪的,應當記錄在案,隨案移送,并在起訴意見書中寫明有關情況。
(來源:文章屋網 )
根據上述界定,主訴檢察官辦案責任制是對檢察權的重新配置,其實施關鍵是放權給檢察官,改變了過去長期辦理案件的“檢察人員承辦、部門負責人審核、檢察長或檢察委員會決定”的模式,這一辦案責任制的推行有利于強化對辦案人員的責任心并保證刑事訴訟的同一。
二、加強建立對主訴檢察官辦案責任制的制約機制主訴檢察官在審查起訴工作中行使賦予檢察權,應當受到制約,這是保證司法公正的需要,也是權力制衡的客觀要求。對主訴檢察官權利的制約,主要表現在:
本案由 ______(偵查機關)偵查終結,以被告人 ______ 涉嫌______罪,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已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人(或者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人有權委托訴訟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害人的訴訟人______和被告人的辯護人______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寫明退回補充偵查、延長審查起訴期限等情況)。
[對于偵查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需變更管轄權的案件,表述為:“本案由______(偵查機關)偵查終結,以被告人______涉嫌______罪,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______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______人民檢察院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轉至本院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
對于本院偵查終結并審查起訴的案件,表述為:“被告人______涉嫌______罪一案,由本院偵查終結。本院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
對于其他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的需變更管轄權的案件,表述為:“本案由______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以被告人______涉嫌______罪,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
經依法審查查明:……(寫明經檢察機關審查認定的犯罪事實包括犯罪時間、地點、經過、手段、目的、動機、危害后果等與定罪有關的事實要素。應當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圍繞刑法規定的該罪構成要件敘寫。)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針對上述犯罪事實,分列相關證據)
本院認為,……(概括論述被告人行為的性質、危害程度、情節輕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___條(引用罪狀、法定刑條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______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概括寫明具體量刑情節),……依照刑法第___條,應當(或者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檢察員: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院印)
附:
1.被告人現在處所。具體包括在押被告人的羈押場所和監視成住、取保候審的處所。
2.全部案卷和證據材料。
2.軍隊保衛部門。軍隊保衛部門是中國的政治安全保衛機關,不是公安機關的組成部分,在行政、業務上自成體系,不受公安機關的領導。軍隊保衛部門的重要任務之一,是負責偵查軍隊內部發生的刑事案件。軍隊保衛部門在刑事訴訟中,可以行使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公安機關的偵查、拘留、預審和執行逮捕等職權。
3.監獄。監獄是國家的刑罰執行機關,是實現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對罪犯進行勞動改造的主要場所。監獄的職權主要有:
(1)刑罰執行權。依據法律有關規定,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監獄內執行刑罰。
(2)監獄內犯罪的偵查權。刑事訴訟法第290條第2款規定,對罪犯在監獄內犯罪的案件,由監獄進行偵查。監獄辦理刑事案件,也適用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在刑事訴訟過程中,監獄享有公安機關偵查案件的職權,如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勘驗、檢查、搜查、扣押、鑒定等。偵查終結后,監獄認為應當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的,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3)在罪犯服刑期間,發現在判決時所沒有發現的新的罪行,有權移送人民檢察院處理。
(4)對罪犯應予監外執行的,有權提出書面意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獄管理機關批準。
2綠色涂裝概念
綠色涂裝就是涂裝過程中環境污染小,如廢棄物、污水、二氧化碳及顆粒物的排放減少,資源和能源的利用率高,并且低成本高質量,符合國家清潔生產的標準。因此,必須對原有的涂裝工藝進行全面的改良升級,涂裝中使用的每臺設備、每道工序都進行優化升級,降低涂裝過程中產生的浪費和污染,杜絕無效作業,使材料和能源能夠得到最大程度的利用。綠色涂裝追求的是在消耗同樣的能源和原材料情況下,加工生產出相比傳統工藝質量更好、數量更多的產品,為企業贏得創造更多的利潤,并且對環境的污染還更小,從而使企業和產品能有更強的生命力。
3綠色涂裝工藝簡介
3.1涂裝自動化
在傳統的塑料件涂裝過程中,幾乎所有的工序都需要人工操作或看護。實現涂裝自動化后,機器人相比人工操作,對其所需執行的操作更加智能、精密。實現自動化可以把傳統涂裝過程中人工操作導致的誤差等影響涂裝質量的因素徹底消除,并且也可以把操作工人從繁重、有害的工作環境中解放出來。
3.2新型水清洗工藝
傳統的水清洗工藝用水量較大,能源消耗也較高。新型水清洗工藝是克服既有老舊觀念,按照基本原理重新組合,進行預噴洗和逆工序補水的新型工藝。水清洗工序的最終目的是清洗掉塑料件表面處理液,最后純水洗是去除雜質離子,其基本原理就是置換、稀釋等。新型水清洗工藝是把新鮮水通過噴淋或者直接補加的方式補充到最后的水洗槽(工序),然后通過預噴洗或者溢流,將清洗水按照逆工序加到之前的水洗槽(工序)中,即把污染程度較低的水補充到之前的水洗槽(工序)中,以此達到大量節約水資源的效果。
3.3二氧化碳清洗工藝
二氧化碳是一種溫室氣體,從生態環保的角度考慮應該盡量在生產中減少其排放量,但該工藝其實并不會產生新的二氧化碳,知識通過收集利用大氣中的二氧化碳以其作為一種新型的清洗媒介。這種工藝細分的話可以有兩種應用方法。首先是干冰雪噴洗法。此種方法是以干冰為清洗介質,但干冰顆粒比較細,并且結構像雪花一樣非常松散。當高壓液態的二氧化碳被噴出時,由于二氧化碳常溫常壓下呈氣態的物力性質,液態的二氧化碳會迅速膨脹成氣態,過程中會大量吸收周圍熱量導致部分二氧化碳變成固態干冰,混合著高速氣流同時被噴出。干冰雪氣流因為速度較高而具有一定的清洗效果,并且干冰雪在撞擊受壓之后會暫時呈液態因而具備一定溶劑效果加強清洗作用。其次是干冰粒清洗法。這種方法是通過將干冰粒用高速氣流迅速噴出,沖擊塑料件的表面,以達到去除塑料件污物的效果。干冰在清除污物之后蒸發至空氣中,相比以蒸氣或水為媒介的傳統工藝,不會產生任何多余的廢棄物,減少了對環境的污染。在常壓條件下,干冰因其沸點特別低,常溫下是氣體,正是利用這個物理性質才不會產生多余廢棄物,清洗之后,只有被清洗掉的原來附著于塑料件上的污物需要進行處理。干冰粒清洗法的使用效果好還因為它不僅是利用高速氣流將污物沖擊掉,還因為干冰顆粒在被迅速噴出時會馬上氣化,氣化時會吸收周圍大量熱量,迅速降低局部區域的溫度,使污物被迅速脆化,降低其附著能力。并且由于污物和塑料件的膨脹系數不一樣,同樣的制冷效果,兩者的收縮程度不一樣,這一點也有利于增強清洗的效果。這種方法非常適用于去除塑料件表面的黏著物、焊渣油脂及涂料等,并且已經逐漸被廣泛應用在清洗塑料、合金、陶瓷等材料上。但是也有局限之處,干冰粒清洗法職能清除的鹽類或附著不強的氧化物,對于附著嚴密的氧化物如完銹等清洗效果不好。在塑料件涂裝中應用二氧化碳清洗工藝有非常多的優勢。整個清洗過程被大大簡化,只需二氧化碳清洗這一個工序。以干冰作為清洗介質,代替了之前傳統工藝里使用的化學品和水,清洗完成之后,干冰變成氣體,不會產生任何多余污物,只需將被清洗掉的污物處理好就行。同時簡化了生產設備,不需要額外的水分烘干等設備,也使得設備所占面積大大減小。
3.4應用水性涂料
近些年來,由于生態環境的日益惡化,各國在制定環保法規時都提高了相應的要求,汽車生產商使用水性涂料以成為大的發展趨勢。水性涂料是用水作為溶劑材料,相比傳統材料涂料中所含的有害有毒物質非常少,在使用及清洗過程中對環境的破壞很小。西方汽車工業和材料科技發達的國家都已經先后實現了應用水性涂料進行汽車塑料件的涂裝。我國由于科技水平限制,水性涂料起步比較晚。在我國目前的汽車生產廠里只有少部分的新建涂裝線才應用水性涂料,大部分塑料件涂裝仍是沿用以前的有機溶劑型涂料,而歐洲國家在塑料件的底色漆涂裝中,水性涂料已占到60%以上。隨著國內工藝水平的逐漸提高和環保法規中相應條款的日益完善和嚴格,國內塑料件涂裝使用水性涂料也將越來越多。
中圖分類號:TP306+.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5)33-0022-01
電子直線加速器是利用一定能量的高能電子與大功率微波的微波電場相互作用從而獲得更高的能量,醫用電子直線加速器就是利用這一原理對腫瘤等技能型放射治療的粒子加速器。而加速系統是其最終的核心部件,有加速管、微波功率源、脈沖調制器組成。由于電子槍是典型的壽命元件,會隨著使用時間的延長導致老化,逐漸的減低電子的發射能力,影響醫用電子直線加速器正常使用,我們就從電子槍的典型故障分析,相關的故障確認和解決辦法。
一、電子槍常見故障分析
電子槍常見的故障有以下幾類:電子槍陰極故障、電子槍預熱故、電子槍電路故障。故障常見的表現現象和故障分析過程如下:電子強陰極故障。由于電子槍在高溫下發射電子,根據工作介質的特點,隨著使用時間的延長會加速電子槍陰極燈絲的老化,減少電子的發射能力,所以這種故障的主要表現為劑量率偏低,這時候我們可以適當的調節電子槍燈絲的電流使得功率增大,如果劑量率獲得提升那么基本確認是陰極故障。當電子槍環境中真空度不好的時候也會導致故障的發生,槍中毒后,我們可以慢慢的激活槍燈絲,慢慢調大并進行調試;電子預熱故障,電子槍一般在開機后需要經過15分左右的預熱,如果開機15分鐘以后,還有槍預熱連鎖的現象,我們就需要對燈絲預熱系統進行檢查,注意觀察燈絲電壓與電流是否出現了完整的三級變化,而且觀察變化過程是否正常,如果表現不正常首先檢查預熱系統的電路問題,如果排除了預熱電路供電故障,則考慮繼電器觸點接觸、變壓器故障、電容故障,進一步的縮小故障范圍;電子槍電路故障,新一代的直線加速器一般都采用三級趴厙梗電子槍電路故障的主要表現為無觸發波形和錯誤觸發波形,故障的常見原因為觸發電路故障、傳輸線路故障、電容關聯線路故障等,故障確認和維修的主要辦法為。首先就是利用示波器進行測量,分析預輸出波形和示波器波形進行對比,并逐級往前面的電路進行故障排除,然后更換觸發板觀察波形變化,在故障確認的過程中一定要注意多方面的影響,有的時候由于傳輸線路的線路老化也會影響觸發電路的性能,所以維修過程最好使用搖表測量,如果發現傳輸線路上小的黑點說明線路老化,或者發現接點處發生銹斑,處理的方法是對銹斑重新旱牢即可。
二、維修實例
1、故障現象
在醫用電子直線加速器出束治療的時候經常出現Dose rate error或者出現2T和2R error現象,治療過程出現故障提示,進入維修模式進行調整以后,治療幾個病人后又出現類似的現象,而且劑量率下降非常的明顯。
2、故障分析
劑量率明顯下降,我們首先確定了故障的大致范圍可能是加速槍出現了問題。原因在于我院的醫用電子直線加速器已經有幾年沒有更換電子槍,而且治療量非常的大,醫用電子直線加速器的工作負擔非常大,懷疑是電子槍老化,導致性能和發射能力性能下降影響了束流故障,為此我們進入到了維修模式,觀察6MV劑量的X射線時的item 381 Gun aim I值為5.82,相比于廠家性能標準的6.2反來說非常低,因此確認電子槍老化故障。
3、維修過程
由于是電子槍老化引起的故障,因此選擇更換電子槍。更換電子槍的首先需要一定的準備材料。即無水酒精、潔凈的塑料袋、高純氮氣、真空泵、Matrixx、劑量儀。更換時間盡量選在周末盡量不要影響病人的治療。更換的步驟為:首先是拆除掉舊的電子槍,將機架調整到180°,拆除過程要使用高純度的氮氣套在真空管的外接口處,防治與外界空氣相接觸,并使得真空系統充滿氮氣后關閉真空閥門;安裝新電子槍的過程要注意帶上防塵手套,防治雜質影響到電子槍的性能,安裝好后要注意使用密封膠圈套注意密閉性;安裝完成以后注意后期的抽真空過程,抽真空的過程要根據使用真空泵型號的不同,調整抽真空的時間。
4、質控檢測
質控檢測是為了檢測新更換的電子槍工作是否正常,檢測的工作指標為射線質是否正常、光也符合度和計量校對等,首先是劑量校對。為了確保治療的安全性,必須對射野性能和輸出劑量進行調試,使用Matrixx進行分析,使得出束測量的射野質量直到達到國家標準。
三、本次故障檢修思考
由于電子槍的故障種類非常的多,本次維修確認為電子槍老化所致,因此進行了更換,由于電子槍屬于正常老化器件,但是如果不正當的操作會加速電子槍的老化過程。為了降低電子槍的老化和故障發生率,我們要對設備的型號、功能、加速原理以及正常的工作指標進行充分的了解,充分的了解工作原理和設備的結構,能夠提高對于設備的使用規范,減少電子槍等壽命元器件的老化、磨損以及虛接的現象。并儲備一定的低值更換元件,結合完整和詳細的設備加速器維護保養計劃,在保養計劃的前提下對于加速系統的常見的零部件進行檢修和零件更換,特別是加速系統的觸發和傳輸電路,避免因為電路系統等加速電子槍的老化速度。
結語:醫用電子直線加速器是大型的醫療設備,有著重要的醫學用途,而其加速系統是最為關鍵和核心的部件,我們對于加速系統中電子槍的常見故障進行了分析,并結合維修實例對典型的電子槍維修和更換過程進行了分析,對此類元器件的維護提供了參考。
參考文獻
中圖分類號:F12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5年6月9日
一、基尼系數的理論概述和經濟學依據
基尼系數是由意大利經濟學家基尼在20世紀初根據勞倫茨曲線所定義的衡量社會居民內部收入分配差異的經濟學指標,基尼系數越小表示收入分配越公平;反之收入分配越不公平。國際上一般把0.382設為基尼系數警戒值,高于此界限表明社會收入差距較大,如高于0.5則表明社會收入差距懸殊。
基尼系數作為一項廣泛應用的重要指標具有顯著的優勢,其數字化、界限化的指標明確而直觀的反映了社會收入分配系統的公平性。當然,基尼系數也有其顯而易見的弊端,作為整體社會層面的衡量指標我們無法從中推測出區域間、行業間的收入分配差距。而且權威機構也從未對基尼系數的統計過程和方法進行統一的規定和限制,比如是否應該剔除樣本空間中非本地區戶籍的居民樣本,是否應該剔除領受社會最低保障救助的收入來源等等,這造成了不同的統計機構往往得出不同的統計指標,使其權威性和公信力有所下降。
二、基尼系數的現實意義及我國基尼系數現狀
基尼系數是具現實意義的經濟指標,科研機構和政府統計機關都定時對本國的基尼系數進行統計。時至今日,基尼系數的應用不僅存在于衡量社會收入分配公平性的層面,更是被廣泛應用于其他領域或者行業內。
在現階段,對我國國內的基尼系數統計不同機構存在著很大的分歧。根據西南財經大學中國家庭金融中心(CHFS)在2012年12月的統計報告來看,2010年中國基尼系數為0.61,明顯高于國際通用的臨界值0.4,處于收入分配懸殊的狀態。而根據國家統計局關于2003~2012年全國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數調查顯示,十年間我國居民的基尼系數均維持在0.4以上,2010年達到0.481,這一數據顯然與家庭金融調查中心的統計有所出入。其他統計報告如聯合國關于中國基尼系數的調查報告、北京大學中國家庭動態跟蹤調查的報告、北京大學中國社會科學調查中心的報告等等均得出略有差異的基尼系數值。這些不同機構的聲音也在我國學術界引發了廣泛討論,但是不容置疑的是,我國近年的基尼系數普遍高于國際通用的警戒線,而且在國際上處于高位水平,這顯示著我國居民內部收入分配差異的逐漸拉大和社會不公平現象的長期存在,需要引起我國政府的重視。
三、基尼系數的主要影響因素分析
(一)模型構建。一個國家的總體發展水平可以在很多個相對獨立的方面得以體現,包括經濟、金融、教育、醫療、勞動力、公共政策等。本模型在每個方面選取了具有代表性的指標來反映其發展水平,通過多元回歸模型來探索這些變量是否對一個國家的基尼系數具有顯著的影響以及這些影響是積極的還是消極的。
本文首先選取了能分別反映宏觀經濟、教育、農業、勞動力市場發展水平的變量,最終確定的解釋變量包括:人均國內生產總值、勞動參與率、高等教育入學率、農村人口比例、通脹率;虛擬變量:是否為發達國家,以及其交互項。模型如下:
Gini=?茁0+?茁1GDPp+?茁2infla+?茁3labor+?茁4rurpopu+?茁5schoolenroll+?茁6develop+?茁7dev1+?茁8dev2+u
模型變量解釋:
1、被解釋變量
Gini:每個國家的年度基尼系數,該指標設定為0~100(基尼系數基礎上乘以100)。
2、解釋變量
GDPp:人均GDP,以現價美元計算;
Infla:通脹率,通過居民消費水平指數CPI編制;
Labor:勞動參與率,超過15歲并參與經濟活動的人口比例;
Rurpopu:居住在農村地區的人口比例;
Schoolenroll:高等教育入學比例;
Develop:虛擬變量,當國家是發達國家,此變量等于1:如果是發展中國家則為0;
Dev1:虛擬變量和通脹率的交互項;
Dev2:虛擬變量和農村人口比例的交互項。
數據來源:世界銀行開放數據,聯合國統計署數據庫,數據為2008年度各國數據。
(二)回歸結果分析。(表1)觀測值=86;R-square=0.4017;Adj R-square=0.3396。
GDOp:人均國內生產總值在1%水平上顯著,系數為負。說明人均GDP的增長會加劇收入分配的不平衡。Kuznets(1995)提出用倒“U”型的曲線來描述一個國家的收入差距和經濟發展水平。他分析了英美德三國的歷史經濟數據,證實國家的收入分布會隨著國家經濟不斷發展而先增加后減弱,這和本結果一致。
Infla:通脹率水平在OLS回歸模型中并不顯著。通脹水平和收入差距的關系一直是復雜不確定的:一種觀點支持通脹率增大收入差距,因為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水平受高通脹率的影響比高收入群體大,Datt和R-avallion(1997)分析以印度經濟發展為例證實了此觀點;另一類則持完全相反觀點,Cutler和Katz(1991)分析了美國1959~1989年經濟發展并認為通脹水平可以減緩收入分配不公平。Rezende Fernando(1998)分析巴西的經濟發展數據也得到一致的結論。從上述實證研究看,通脹率對收入分配公平的影響很可能因為國家差異而變化。
Labor:勞動參與率在10%的水平上顯著,且系數為正。較高的勞動參與率會導致較高的基尼系數。勞動參與率與國家的平均工資、福利政策密切相關。高勞動參與率往往意味著低工資、更多童工和更少津貼。出身貧困家庭的孩子在較小的年齡就放棄受教育機會轉而進行勞動密集型的低利潤勞動。在這種情況下,底層民眾特別是青少年向社會上層的運動十分困難。目前世界上許多國家都把普及基礎教育,避免青少年勞動力作為改善貧困差距的重要措施。
Rurpopu:農村人口比例的系數是顯著為負的,農村人口比例增加導致基尼系數降低,這在大多數國家,特別是發展中國家是極為常見的。城市化程度越高,資源分配也就越不平衡。因此,農村和城市的收入差距對國家收入分配不平衡具有很大影響。所以農業占優的國家往往具有較低的基尼系數,比如印度尼西亞基尼系數為0.3411,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中國近年來的高基尼系數也和其快速的城市化水平有關。
Schoolenroll:高等教育入學率的系數在1%水平上正向顯著的,高等教育入學率增加會導致基尼系數的降低。這和Leipziger和Lewis(1980),Ram’(1985)的研究結果是一致的。
Develop:在FGLS回歸結果中,關于該國家是否是發達國家對基尼系數的影響是在10%水平上顯著的,其系數為11.43,表示在其他條件不變情況下,一個發達國家的基尼系數將比發展中國家高出11.43,這是一個非常巨大的差距,相對于其他變量的系數,可發現是否為發達國家是影響基尼系數的重要變量。
Dev1:虛擬變量和通脹率的交互項的系數是負的,表示相對于發展中國家,發達國家通脹率的增長會減少基尼系數。與通脹率本身不同的是,此交互項是極為顯著的,說明發達國家內通脹率對基尼系數的影響方向是較為一致的。
Dev2:虛擬變量和農村人口比例的交互項系數為0.2877,且與農村人口比例不同,這個變量產生正向的影響,而農村人口比例是產生負向的影響。
(三)模型檢驗
1、內生性檢驗。橫截面模型中產生內生性的原因主要有兩種,包括解釋變量和被解釋變量互有因果關系,以及模型設定中遺漏重要的變量。對于前一種原因,本模型中的被解釋變量――基尼系數,作為衡量收入貧富差距的指標,現有經濟學理論尚未證實或提出它對人均國內生產總值,勞動參與率,高等教育入學率、農村人口比例、通脹比率有直接影響,故由于第一種原因產生的內生性可認為是相對較弱的。由于第二種原因產生的內生性將在下面部分進行分析。
2、函數形式誤設檢驗。當模型中遺漏了被觀測的解釋變量的某些形式時(比如平方項,交互項),則會產生函數形式的誤設問題。遺漏變量可能會導致嚴重的內生性問題,進而導致OLS估計量的偏誤和不一致。
本文通過使用被解釋變量的擬合值的高階形式作為擴大模型中增加的變量來進行RESET檢驗,擴大模型如下:
Gini=?茁0+?茁1GDPp+?茁2infla+?茁3labor+?茁4rurpopu+?茁5schoolenroll+?茁6develop+?茁7dev1+?茁8dev2+?啄■■2+?啄■■3+u
H0∶?啄1=1,?啄2=0
H1∶?啄1≠0 or ?啄2≠0
得到F統計量為1.12,p值為0.345,即不能拒絕原假設,應當接受原始的模型,所以可以原模型得出并不存在明顯的函數形式誤設問題。
3、異方差性檢驗。如果方程存在異方差性則會影響最小二乘回歸中標準誤的估計,進而導致t統計量和f統計量不夠精確。本文采用Breusch-Pagan test來檢查方程是否存在異方差性,得到LM統計量為3.6,臨界值P為0.0549.說明方程存在較強的異方差性。
本文采用可行廣義最小二乘回歸(FGLS)來解決異方差性問題,回歸結果如表2所示。(表2)
FGLS的系數與原方程相比變化不大,而標準誤變化比較大,從而得出有差異的顯著性。
四、政策性建議
基于我們橫截面模型的結論可以發現,在經濟發展水平較高的國家往往更加容易產生升入分配不均的現象,這一點也被我國改革開放以來基尼系數持續增加的現象所驗證。所以,伴隨著我國經濟的持續高速發展,政府必須時刻保持對收入分配不均現象的警醒和預防。具體的政策性建議可以分為如下三個方面:
(一)完善社會保障體系,關注弱勢群體的生產生活,不斷提高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水平,同時建立健全良好的社會福利制度,為所有地區的未成年人普及完善的義務教育體系。正如在上述模型中所顯示的,較高的勞動參與率往往意味著較低的工資、更多的未成年勞動力和更少的津貼,如此帶來的底層階級勞動力無法接受良好教育,大量轉化為社會廉價勞動力的現象加劇了貧富分化。所以,政府必須運用政策手段加強對于弱勢群體尤其是貧困階層的扶持和幫助,其中很重要的一點就是為其提供免費的義務教育體系,為其日后的發展提供良好可靠的契機和平臺。
(二)適度調整本國發展速度,關注城市化進程中產生的種種社會問題和不良現象,積極保護外來務工人員接受再教育和享受社會福利的權利。正像本文模型中的結果所表現的一樣,過于快速的城市化進程往往意味著持續增加的貧富差距,因為在這一進程中大量外來務工人員的基本收入和福利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同時站在金字塔頂端的富裕階層持續獲取高額利潤并享受大部分社會發展帶來的利好。我們的政府應該利用政策和法規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利來有效規避這些現象。
(三)利用稅率杠桿調控居民收入差距;同時,加強法制建設,嚴厲打擊違法亂紀、權錢交易這些由于社會發展過度重視效率而產生的問題;政府還需繼續堅持“西部大開發”、“中部崛起”這兩大戰略,加強對中西部地區的轉移支付,努力吸引外資和東部資金、技術、人才涌入中西部進行基礎設施建設,有效縮小地區間的發展差距,進而帶動整體社會收入差距的縮小。
主要參考文獻:
申請事項:
對犯罪嫌疑人曾某申請取保候審
申請理由:
根據北公刑訴字[2012]第00363號《北流市公安局起訴意見書》犯罪嫌疑人曾某因涉嫌敲詐勒索罪,經北流市人民檢察院批準,于2012年5月23日由北流市公安局執行逮捕,現羈押在北流市看守所。
本人系犯罪嫌疑人曾某的兒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52條的規定,現為犯罪嫌疑人曾某申請取保候審,申請理由如下:
1、申請人認為犯罪嫌疑人曾某涉嫌敲詐勒索犯罪證據不充分,且其被捕前有正當職業,人身危險性及主觀惡性不大,在偵查階段能積極配合公安機關的調查工作,態度好。
2、沒有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曾某直接參與了此次敲詐勒索犯罪,也沒有直接證據證明曾某參與、組織和策劃此次犯罪。
3、為保證犯罪嫌疑人遵守《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所有的各項規定,本人愿作保證人或提交一定的保證金,保證并監督犯罪嫌疑人嚴格遵守法律和檢察機關的有關規定。
綜上所述,申請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52條之規定,特申請對犯罪嫌疑人曾某變更刑事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請予以批準。
此致
北流市人民檢察院
近年來,大多學者主張應該借鑒美國的辯訴交易制度以及其他國家處理刑事案件的一些速決程序,賦予檢察人員更大自由裁量權。但是,如何在賦予檢察人員更大的自由裁量權之后防止其濫用,學界并未予以足夠的重視。權力受到有效制約是法治國家的重要特征,而作為配置和制約司法權手段之一的刑事訴訟,在賦予檢察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權的同時,必須建立相應的制約機制。有鑒于此,筆者首先對國外關于檢察官自由裁量權的制約機制進行比較研究,然后聯系我國現行檢察官制約機制中存在的缺陷,提出完善我國檢察官自由裁量權的具體構想。
一、國外檢察官自由裁量權的制約機制
法治國家的一個典型特征,就是立法上每授出一項權力,就必須同時設立相應的控制權力的制約機制,使權力與權力或權力與權利之間得到充分制衡,以防止該項權力被濫用。因而美國學者弗蘭茨•紐曼指出:“哪里有不受限制的自由裁量權,哪里便無法律制度可言。”【1】檢察官自由裁量權是法律授予檢察官的一項重要權力,該權力雖然對實現個案公正具有重要作用,但是不當行使又會直接侵犯公民的基本權利,破壞國家的法制。為了防止其負面效應,現代各國都建立了相應的制約機制,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 上級檢察官(或檢察院)的監督糾正機制
上級檢察官(或檢察院)的監督糾正機制是指檢察官作出裁量決定后,上級檢察官(或檢察院)根據申請或通過其他途徑,對該決定進行審查監督,糾正其錯誤的一種制約機制。這是各國普遍采取的做法。例如,在法國,檢察官對刑事案件原則上處于可以進行自由選擇的地位:或者作出決定不提起追訴(不予立案偵查或歸檔不究),或者決定發動公訴(提起追訴)。如果檢察官認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不予立案決定(歸檔不究):(1)追訴不能得到受理,如公訴已經消滅(犯罪人已經死亡、大赦、撤回告訴、時效已過等);(2)不具備犯罪的各項構成要件,或者證明有罪的證據不足;(3)提起追訴不適當(考慮犯罪的社會危害性、犯罪人的性格等因素);(4)侵犯個人利益的案件,被害人與犯罪人已經達成和解,或者經過調解,雙方達成協議并付諸執行。對于檢察官的不予立案決定,控告人、告發人可以按照級別,向上一級檢察官或檢察長提出申訴,要求追訴。上級檢察官或檢察長經審查,可以向下級檢察官發出發動追訴的命令,下級檢察官必須執行。【2】如果檢察官作出不起訴的決定違背了社會利益,檢察長就可以向其提出意見,甚至總檢察長也可以向其提出應當遵守的意見。【3】
(二) 法院或法官的司法審查機制
法院或法官的司法審查機制,是指以法院或法官的司法審查權來制約檢察官自由裁量權的一種機制。這是大多數國家所采取的做法。該制約機制具體包括以下幾種形式:
1.預審機制。預審機制是由預審法官或治安法院對檢察官的起訴裁量權進行監督制約的一種機制。這是英美國家采取的做法。英國預審有兩種形式,即書面預審和言詞預審。書面預審,就是檢察官向治安法院提出起訴并提交有關證據,在法庭上,檢察官告訴法官,全部證據均以書面陳述的方式提出,其副本已交被告方,然后法庭向被告方宣讀控訴內容,詢問被告人對起訴方的書面陳述是否提出異議,如無異議,法庭就正式接受檢察官的控訴和書面陳述,決定正式向刑事法院移送起訴。被告方若有異議,愿意提供證據或要求傳喚證人,法庭則改為言詞預審,即雙方當事人用言詞提供證據并進行口頭辯論,法庭根據辯論結果,作出駁回起訴或者移送起訴的決定。【4】可見,治安法院的預審不是確定被告人是否有罪,而是審查檢察官的起訴決定是否有足夠的根據。
在美國多數州,檢察官決定起訴后,為了避免檢察官濫用起訴裁量權,也規定了預審程序。對被告人指控重罪的案件通常要進行預審,但下列案件不必預審:(1)在預審前,檢察官已經提交大陪審團的案件;(2)輕罪案件(多數司法區是不預審的);(3)被告人對指控作認罪答辯的案件。預審的主要目的是確定有無支持指控的可成立的理由,【5】正如美聯社的一則報道所說:“所謂預審,就是確定是否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一個人符合檢察官的指控。”【6】預審時,檢察官應當提供足夠的證據以證明其指控的重罪有可成立的理由。如果預審官認為檢察官的指控不存在可成立理由的,則撤銷指控;只有預審官認為該重罪控訴存在可成立理由的,檢察官才可提起重罪控訴。
2.法院的審查機制。在德國,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采取了起訴便宜主義,即在刑事追訴利益不大,優先考慮程序的經濟性或者有其他的法律政治利益與刑事追訴相抵觸時,盡管存在犯罪事實,檢察官仍可不予起訴。【7】但是,對于某些案件,檢察官作出不起訴前,必須經法院審查同意。根據《德國刑事訴訟法》第153條的規定,這些案件包括:犯罪行為輕微的案件;對公眾利益危害不大且可用某些懲罰性措施替代刑事責任的輕罪案件;法院可以免予刑罰處罰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有悔罪表現的犯罪案件等。由此可見,德國采取起訴便宜主義,賦予檢察機關一定的起訴裁量權后,為了防止該權力的濫用,將檢察機關的某些不起訴權置于法院的審查制約下。
3.上訴法院審查庭的審查機制。在法國,檢察官對重罪(可能判處五年以上監禁或死刑的犯罪)決定追訴后,是否正式提起公訴,必須經上訴法院審查庭審查決定。根據《法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檢察官認為屬于重罪案件時,應當向預審法官提出控訴狀(或稱公訴意見書),然后預審法官開始預審。預審結束后,預審法官應通知被審查人并將案卷轉送檢察官。如果被審查人在押,檢察官應在一個月內提出最終起訴意見書;如不在押,提出最終起訴意見書的期限為三個月。預審法官如果在規定的期限內沒有收到起訴意見書,則可作撤案裁定;如果收到起訴意見書,預審法官則要對全案進行審查。審查后,如果認為案件沒有充分證據證明嫌疑人犯罪的,即作出不予起訴的裁定;如果認為案件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嫌疑人犯有違警罪、輕罪時,則分別作出向違警罪法院、輕罪法院移送案件的起訴裁定;如果認為嫌疑人的行為構成重罪時,則必須裁定將案卷移送上訴法院審查庭進行審查。預審法官作出向上訴法院移送裁定后,應將案卷和有關證據一并移送檢察官轉交駐上訴法院的檢察長。檢察長收到案卷材料后,制作公訴意見書,連同案卷一起提請上訴法院審查庭進行審查。上訴法院審查庭在對案件證據進行審查、聽取檢察長和當事人律師的意見和辯論后,如果認為被審查人不構成犯罪或指控的罪證不足,即宣告不予追訴;如果認為被審查人構成輕罪或違警罪,即分別裁定向輕罪法院或違警罪法院起訴;如果認為有充分證據證明重罪指控的,則裁定向重罪法院起訴,然后檢察官才能正式向重罪法院提起公訴。
4.強制起訴程序。根據《德國刑事訴訟法》第171-175條的規定,檢察院不支持要求公訴的申請或者偵查終結后決定停止程序時,應當通知告訴人,同時闡明理由。如果告訴人是被害人的時候,在通知書中要告知可以聲明不服和提出聲明的法定期限。若被害人不服檢察院的決定時,有權在通知后的兩周內向檢察院的上級官員申訴。不服檢察院上級官員的拒絕裁定時,被害人可以在通知后一個月內申請州高級法院裁決。【8】這時法院既可以要求檢察院移送所掌握的證據,也可以進行必要的調查,然后作出裁定。如果認為沒有足夠的提起公訴理由時,駁回申請;如果認為申請正當時,裁定準予提起公訴。檢察官必須執行裁定,正式提起公訴。這就是《德國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強制起訴程序”,該程序旨在保護被害人的正當權益,有效防止檢察官濫用不起訴裁量權。
5.自訴程序。通過自訴程序監督檢察官的自由裁量權是指當檢察官對某一案件的證人行使豁免權時,如果受追訴者不服,可以向法院提出自訴或申請,要求追究該證人的刑事責任,法院因此審查檢察官作出的豁免決定是否正確的程序。這是英美國家的做法,例如1978年英國發生了“特納訴檢察長”一案。該案檢察長為控訴特納犯搶劫罪,豁免了其同謀者薩格斯的罪行,特納不服,向內政部請求允許其對薩格斯提出自訴。內政部尚未對此作出決定,特納的律師就成功地向治安法院提出了申請,要求對薩格斯發出傳票,追究其已向警察承認的搶劫罪。然而檢察長則認為,要求追究薩格斯的刑事責任是不公正的,決定自己承擔訴訟責任,這樣就引起了“特納訴檢察長”案。法官最后經過對案件的審查,認為檢察長作出的豁免決定符合公眾的利益,是公正的,決定不追究證人薩格斯的刑事責任。【9】由此可見,檢察官在對有關證人免予或終止追訴方面的豁免權,還受到被追訴者啟動自訴程序的限制。
(三) 被害人的起訴機制
被害人的起訴機制,是指被害人不服檢察官的不起訴決定,通過提起訴訟的方式來監督制約檢察官不起訴裁量權的一種機制。這是那些允許被害人自訴或者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國家所普遍采取的一種制約機制。例如在法國,如果檢察官作出不起訴決定,受害人在接到檢察官不起訴通知后,有權向刑事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同時可以要求刑事法院對刑事部分進行審查,這時檢察官就必須進行公訴。【10】這種機制可以有效地維護被害人的利益,防止檢察官濫用不起訴裁量權。
(四) 特定組織的審查機制
特定組織的審查機制,是指某些國家設置了特定的組織對檢察官自由裁量權予以審查制約的機制。目前各國主要設置了三種特定組織,對檢察官自由裁量權進行審查:
1.英國的皇家檢察監督機構審查機制。為了保證檢察官公正執法,英國于2000年12月成立了皇家檢察監督機構(thecrownprosecutionserviceinspectorate,簡稱cpsi)。【11】
cpsi監督檢察官自由裁量權的內容包括兩方面:(1)對檢察官已經處理過的案件進行審查。對檢察官已經處理過的案件,如果案件當事人不滿提出申請,或者cpsi的監督員發現重要證據說明案件處理存在問題或者社會公眾反響強烈,cpsi小組有權調取檢察官處理的案卷進行審查,也可以詢問有關人員和進行必要的調查,根據調查和審查的結果,對案件的質量作出評價,如果發現問題,則向檢察長提出改進建議。(2)監督檢察官的整體工作情況。cpsi的小組通過以下方式來考察檢察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權過程中是否存在問題:到各地檢察院進行實地考察;與不同級別的檢察官交談;走訪與檢察官有聯系的機構(目前cpsi與警察局、法院、保釋機構、大學、各委員會等組織和機構建立了廣泛的聯系),聽取他們的意見;親自參加治安法院和刑事法院的審判,觀看和旁聽檢察官的出庭情況。如果發現問題,則向檢察長提出建議。在此基礎上,cpsi每年要對檢察官整體工作情況,向總檢察長報告,報告約10多萬字,內容十分詳細(包括情況介紹和具體分析),從而對檢察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權方面的整體情況進行監督。
2.美國的大陪審團審查機制。在美國,大陪審團是由法院確定的有法定資格的公民組成的一個審查案件的團體,通常由12至23名成員組成,各州人數不盡相同。大陪審團的職責就是根據檢察官提出的案件情況和自己調查的情況,確定檢察官控告犯罪的理由是否成立,決定是否對被告人提起公訴。美國聯邦和一半以上的州實行大陪審團制度。《美國聯邦地區法院刑事訴訟規則》第7條規定:“可能判處死刑的犯罪應當用公訴書起訴;可能判處一年以上監禁或者勞役的犯罪應當用公訴書起訴,如果被告人放棄公訴書起訴,則該罪也可用起訴書起訴;其他任何犯罪,可以用公訴書起訴或者起訴書起訴。”【12】可見在美國聯邦,選擇大陪審團公訴是被告人的一項權利(死刑犯罪除外)。某些州也規定了被告人的這項權利。被告人選擇大陪審團提起公訴后,檢察官應向大陪審團提交一份罪行控告狀(或稱公訴書草案),然后大陪審團進行調查,收集證據。在調查過程中,檢察官應提供有關證據,以支持其控訴。經過大陪審團調查、討論后,如果有法定數額成員(通常為12名)認為指控嫌疑人犯罪有可成立理由的證據,即決定提起公訴。如果大陪審團認為證據不足以支持重罪控訴,但能證明嫌疑人犯有輕罪或微罪時,可以指令檢察官向主管法院提出相應的起訴。如果大陪審團認為證據不足以進一步控訴,則作出不提起公訴的決定,撤銷案件,釋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由于美國大陪審團的成員選自民眾,屬于代表民意的組織,因而它體現了民眾對檢察官自由裁量權的監督和制約。
3.日本的檢察審查會審查機制。在日本,由于刑事訴訟采取了起訴便宜主義,檢察官對一切刑事案件的起訴或不起訴都擁有充分的自由裁量權。為了防止檢察官濫用不起訴裁量權,保證該權力的行使能夠反映民意,日本于1984年設置了檢察審查會,并制定了《檢察審查會法》。根據該法規定,檢察審查會為民選機構,由11名成員組成,其成員由具有眾議員選舉權的公民以抽簽方法確定。檢察審查會的一項重要職責就是根據申訴人的申請或基于自己所掌握的材料,對檢察官的不起訴決定是否正確進行審查。如果檢察審查會有8名以上成員認為檢察官的不起訴決定不正確,則制作建議糾正不起訴決定的決議書,并送交申請人、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檢察官及其上級檢察官。雖然該決議對檢察官沒有約束力,但由于檢察審查會的成員選自國民,其決議反映民意,同時檢察審查會的決議要公之于眾,曉之于民,因而具有道義和輿論的力量,從而促使檢察官采納檢察審查會的建議。而且如果上級檢察官認為該決議有充足的理由和根據時,檢察官則應當采納該決議并提起公訴。日本的這種制度是針對檢察官獨占起訴而設置的,其目的在于以社會公眾的力量來監督檢察官自由裁量權的行使。
二、我國檢察官自由裁量權制約機制存在的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檢察官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為保證該權力的正確行使,我國也設立了相應的制約機制。
(一) 我國對檢察官自由裁量權的制約機制
根據法律規定,我國對檢察官自由裁量權設立了以下三種制約機制:
1.申訴機制。根據《刑事訴訟法》和《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規定,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后,應當及時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害人或其近親屬及其訴訟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后7日內向上一級檢察機關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上級檢察機關應當進行復查,并將復查結果告知被害人。上級檢察機關如果認為不起訴決定錯誤的,有權撤銷下級檢察機關的不起訴決定,作出起訴決定,交下級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2.復核機制,即公安機關不服檢察機關的決定,要求上級檢察機關予以復核的機制。這是我國特有的對檢察官自由裁量權進行監督制約的機制。根據《刑事訴訟法》和《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規定,公安機關對檢察機關不批準逮捕的決定,認為有錯誤時,可以要求復議。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極檢察機關提請復核。上級檢察機關應當立即復核,作出是否變更的決定,從而發揮對檢察官不批準逮捕裁量權進行監督制約的作用。此外,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的,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公安機關。公安機關認為不起訴決定有錯誤時,可以要求復議,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檢察機關提請復核。上級檢察機關接到公安機關的復核意見書后,應當進行審查,并將復核決定書送交公安機關。如果上級檢察機關認為不起訴決定有錯誤時,有權撤銷不起訴決定,作出起訴決定,交下級檢察機關執行。
3.被害人的自訴機制。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45條的規定,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應當通知被害人。被害人不服檢察機關不起訴決定的,可以自收到決定書七日內向上一級檢察機關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上級檢察機關應當進行復查,并將復查結果通知被害人。被害人不服上一級檢察機關維持不起訴決定的,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被害人也可以不經申訴,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 我國檢察官自由裁量權制約機制存在的問題
在我國,雖然法律對檢察官自由裁量權設立了上述三種制約機制,但是從司法實踐效果看,這些制約機制未能有效地發揮作用,檢察官濫用自由裁量權的現象還時有發生。通過調查研究分析,筆者認為,我國對檢察官自由裁量權的制約機制,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1.上級檢察官(或檢察機關)的監督方式具有很大的隨意性。在我國司法實踐中,上級檢察官(檢察機關)常常對下級檢察官(檢察機關)行使的自由裁量權進行監督,這對于保證檢察權行使的正確性,及時糾正檢察官的不當決定,防止錯案發生,都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從我國的檢察實踐看,上級檢察官(或檢察機關)對下級檢察官行使自由裁量權的監督制約,往往是以口頭指示的方式作出的。口頭指示的方式,雖然靈活、簡便,但具有很大的隨意性,不利于對檢察官自由裁量權進行有效的監督制約,甚至容易導致檢察權的濫用。例如,在實踐中,有的上級機關或上級領導,通過打電話、當面交代、讓人帶話等方式向承辦人發出指示,要求其如何處理某個案件或者某個人。這種監督制約方式的隨意性,不僅不能發揮對檢察官行使自由裁量權的監督制約作用,而且會干擾甚至破壞檢察官自由裁量權的正確行使。
2.被害人自訴制約機制不盡合理。我國法律雖然規定,被害人不服檢察機關的不起訴決定,可以徑行向法院起訴,即所謂的公訴案件轉化為自訴案件。但是,這種公訴轉自訴的方式不盡合理,存在以下問題:(1)以自訴制度制約公訴制度,不符合歷史發展趨勢,有損于國家公訴權的權威性。從訴訟制度發展歷史看,公訴制度代替自訴制度是歷史發展的必然趨勢,即使在保留自訴制度的國家里,自訴的范圍也在不斷縮小,公訴的范圍不斷擴大,因而公訴權獲得了優先的地位,并為當今各國法律所確認。而且在現代各發達國家,也不存在運用自訴權制約公訴權的制度,這表明以自訴制度制約公訴制度不具有合理性。(2)自訴權可能被被害人濫用,從而使法院徒增訟累,造成司法資源的浪費,不符合訴訟經濟原則。(3)被害人難以完成取證、質證、證明等訴訟活動。因為法律規定,被害人的自訴必須達到“有證據證明”,法院才能受理,而在被害人提起自訴前,原不起訴案件的所有證據都掌握在檢察機關手中,被害人很難獲得證據。即使辯護人獲得了有關證據,但由于公訴案件的復雜性,被害人也難以完成法庭審理過程中的質證、證明等訴訟活動。
3.缺乏社會公眾力量的監督制約機制。在我國,對檢察官自由裁量權的制約機制主要是公安司法機關之間的制約機制,缺乏社會公眾力量的參與,因而是不完善的,必然影響監督制約的效果。因為根據法律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訴訟活動實行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原則,公檢法三機關之間在刑事訴訟活動中的關系是十分密切的,再加上司法人員的專業一體化趨勢,更增加了司法人員之間千絲萬縷的聯系。這種現實狀況必然導致對檢察官行使自由裁量權監督制約的弱化,使得社會公眾對我國上述制約機制的不信任甚至喪失信心。這可從我國公民對“焦點訪談”等節目的關注程度、公民申訴不斷增多的現象等得到印證。此外,我國目前由于種種原因,司法腐敗現象還十分嚴重,這也表明缺乏社會公眾力量參與的制約機制是不完善的。
三、完善我國檢察官自由裁量權制約機制的構想
上述分析表明,我國法律規定的關于檢察官自由裁量權的制約機制仍存在一些問題,需要充分借鑒國外的有益經驗,建立以下制度來健全我國制約檢察官自由裁量權的機制。
1.上級檢察官(或檢察機關)書面化的指令機制。針對司法實踐中上級檢察官(或檢察機關)口頭指令的普遍性,為了防止口頭指令的弊端,發揮上級檢察官(或檢察機關)監督制約方式的有效作用,應當改變上級檢察官(或檢察機關)口頭監督制約方式,建立書面化的指令制度。指令的書面化,意味著上級檢察官(或檢察機關)對下級檢察官的監督制約,只有以書面形式發出指令時,才對承辦案件的檢察官具有拘束力,該檢察官才能遵照執行。如果上級檢察官(或檢察機關)的指令不是以書面形式作出的,就不能對下級檢察官產生約束力,承辦案件的檢察官就有權拒絕執行。
應當指出的是,檢察官(或檢察機關)指令的書面化,是就檢察官處理案件的自由裁量權而言的,它并不排除上級檢察官(或檢察機關)在行政管理活動中口頭發出的指令。在我國建立上級檢察官(或檢察機關)指令的書面化,至少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好處:(1)有利于上級檢察官(或檢察機關)對下級檢察官進行有效的監督制約,保證下級檢察官正確理解和貫徹執行上級的指令,避免由于指令不明所引起的誤解。因為無論是上級檢察官個人的指令,還是檢察委員會的決定,以書面形式表達,較之口頭形式,更容易做到準確無誤,因而更容易對下級檢察官進行指導,防止下級檢察官假借上級的名義辦案,從而可以有效地對下級檢察官的自由裁量權進行監督制約。同時,上級檢察官(或檢察機關)指令的書面化,也容易被下級檢察官理解和執行。(2)有助于促使上級檢察官(或檢察機關)慎重行使其自由裁量權,減少或避免自由裁量權行使的隨意性。實行上級檢察官(或檢察機關)指令的書面化,在客觀上能夠促使上級檢察官在發出指令之前,認真負責地考慮其指令的必要性和正確性,減少對具體案件盲目、不負責任的指令,防止上級檢察官因人情或因受賄而濫用自由裁量權,從而可以起到對自由裁量權進行監督制約的作用。(3)有利于增強下級檢察官的責任心,促使其正確行使自由裁量權。因為實行上級檢察官(或檢察機關)指令的書面化,必將大大減少上級檢察官(或檢察機關)對具體案件發出指令的數量,改變下級檢察官辦案依賴上級檢察官(或檢察機關)指令的狀況。這在客觀上必然促使下級檢察官學會獨立自主地分析辦案過程中遇到的各種問題,并正確認識和運用其自由裁量權,對案件作出正確處理。總之,建立上級檢察官(或檢察機關)書面化的指令機制,可以有效地對檢察官的自由裁量權進行監督制約,保證檢察官自由裁量權的正確行使。
2.法院的審查制約機制。在現代刑事訴訟中,重視對被害人權利的保護是保障人權的重要發展趨勢。但是,如何保護被害人的權利,則是各國刑事訴訟研究的重要課題。在我國,為了防止檢察官濫用自由裁量權,更好地保護被害人的權利,設立了公訴轉自訴制度。但是,該制度卻存在許多問題,有必要對其進行完善。為此,有學者建議,應當借鑒德國的強制起訴制度或日本的準起訴制度。【13】但筆者認為,雖然德國和日本的上述制度有其合理之處,但也存在不可忽視的弊端。德國的強制起訴制度的主要弊端是:一方面該制度不符合“法官中立”的要求,也破壞了審判機關“不告不理”的原則;另一方面強制檢察機關違背自己的意志提起公訴,難以達到追究犯罪、保護被害人權利的目的。日本的準起訴制度的主要弊端為:一是將公訴權交由律師來行使,違背了公訴權的職權原則,即違背了追究犯罪的公訴權只能由代表國家和公共利益的專門機關行使的原則;二是由于律師缺乏獨立性,將公訴權交由律師行使,難免出現法官將其意見強加于律師或者律師為了獲得案源而迎合法官的現象,從而導致庭審流于形式,不利于司法公正的實現。因此,我們不應當借鑒德國和日本的制度,而應當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對公訴轉自訴制度進行改革。筆者的具體設想是將其改革為法院審查機制,即法院對檢察機關的不起訴決定進行審查制約的機制。也就是說,當被害人對檢察機關的不起訴決定不服時,有權申請法院予以審查,法院應當對檢察機關不起訴決定是否正確進行審查。通過對案卷和有關材料的審查,如果法院認為被不起訴人的行為構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建議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如果建議不被檢察機關所接受,可以要求其上級檢察機關督促執行。通過這種改革,既可以克服公訴轉自訴制度的弊端,也可以起到制約檢察官自由裁量權的作用。
3.檢察監督委員會的制約機制。針對我國缺乏民眾參與制約檢察機關自由裁量權的現狀,筆者認為,可以借鑒英國cpsi和日本檢察審查會的做法,在我國成立檢察監督委員會,建立檢察監督委員會的制約機制。其具體設想是:在各級檢察機關所在地區,從社會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等機構中,選舉出9-15人組成檢察監督委員會,該委員會的成員必須具有廣泛的代表性并精通刑事法律且在當地具有較高的威望。該委員會的任務是負責審查當地檢察機關作出的各項決定是否正確。如果案件的有關人員對檢察機關的決定不服,均可以向該委員會申請審查。如果該委員會認為檢察機關的決定不正確的,則制作建議檢察機關糾正決定的決議書,送交申請人、作出決定的檢察機關及其上級檢察機關,同時向社會公布,以促使檢察機關接受檢察監督委員會的意見,從而實現以社會公眾力量來監督制約檢察官自由裁量權的目的。
在我國建立檢察監督委員會的制約機制主要有以下好處:(1)有利于減少當事人的申訴,增強社會公眾對司法的信任感。在司法實踐中,由于司法機關之間具有特殊的利害關系,使得當事人乃至社會公眾對司法機關之間的監督措施缺乏信任,導致當事人不服案件處理決定時,到處申訴、越級申訴等現象。建立檢察監督委員會后,由于該委員會是由社會上有威望的人士組成,是中立的組織。所以該委員會的審查決議具有客觀公正性和較高的權威性,能夠被當事人和社會所接受,從而客觀上可以起到減少當事人申訴,增強社會公眾對司法信任的作用。(2)有利于引導社會公眾關注司法活動,增強司法活動的透明度。目前的司法改革,雖然制定了一些司法公開的措施,但與社會公眾的期望相比,司法活動的透明度仍顯不夠,需要進一步增強。建立檢察監督委員會后,由于該委員會本身是由社會民眾組成的,再加上該委員會的決議要向社會公開,必然會引導社會公眾關注司法活動,從而增強司法活動的透明度。(3)有利于加強對檢察機關自由裁量權的監督力度。雖然我國法律規定,任何公民都有權對檢察機關進行監督,但由于我國目前缺乏對檢察機關進行監督的專門民間組織,致使公民的監督處于分散狀態,再加上一般公民的法律素質較低,難以形成有分量的監督意見,因而難以起到應有的監督作用。而建立檢察監督委員會,則可集中一批精通法律的權威人士,提出有分量的監督意見,從而可以提高對檢察機關自由裁量權的監督力度。
注釋:
【1】轉引自左衛民、周長軍:《刑事訴訟的理念》,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頁。
【2】【10】參見[法]卡斯東•斯特法尼等:《法國刑事訴訟法精義》(下),羅結珍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503-505頁,第502頁。
【3】參見《法國刑事訴訟法典》,余叔通、謝朝華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第18-19頁。
【4】參見王以真主編:《外國刑事訴訟法學》,北京大學出版社1990年版,第172-173頁。
【5】有些州通過預審確定此案應否送交大陪團處理,被告人應否受大陪團詢問。
【6】轉引自林達編著:《世紀審判》,吉林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35頁。
【7】參見《德國刑事訴訟法典》,李昌珂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5年版,第15頁。
【8】被害人可以通過自訴途徑追究的犯罪行為,檢察機關經過法院同意而作出不起訴的案件以及因政治原因、引渡、驅逐出境等不起訴的案件,依據《德國刑事訴訟法》第172條第2款之規定,是不準許被害人申請法院裁定的。因而被害人申請法院裁定的案件范圍是極其有限的。
【9】參見[英]李約翰•丁•愛德華茲:《英國總檢察長》,王耀玲等譯,中國檢察出版社1991年版,第538-54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