緒論:寫作既是個人情感的抒發(fā),也是對學術真理的探索,歡迎閱讀由發(fā)表云整理的11篇不予執(zhí)行申請書范文,希望它們能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啟發(fā)。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范圍內國有資產產權糾紛的調處。
第四條*市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國資辦)是本市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
*市國有資產糾紛協(xié)調中心(以下簡稱糾紛協(xié)調中心)由市國資辦授權,負責調處國有資產產權糾紛。
第五條調處國有資產產權糾紛,應當按照切實維護國有資產使用者、經營者合法權益的原則,公平、合理地依法進行。
第六條當事人之間發(fā)生國有資產產權糾紛時,應當先進行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以向糾紛協(xié)調中心提出糾紛調處申請。
第七條當事人向糾紛協(xié)調中心申請調處國有資產產權糾紛,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國有資產產權糾紛調處申請書;
(二)請求事項所依據事實的必要證據。
本條前款第一項的申請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名稱、地址及法定代表人;
(二)產權糾紛的事實情況;
(三)申請人的具體請求和理由;
(四)申請人的簽名、蓋章。
第八條糾紛協(xié)調中心應當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7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7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糾紛協(xié)調中心決定受理的,當事人應當按規(guī)定繳納調處費用。
第九條糾紛協(xié)調中心應當在正式受理糾紛調處申請后,將申請書的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15日內向糾紛協(xié)調中心提交答辯書和有關證據。被申請人未按時提交或者不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調處工作的進行。
第十條國有資產產權糾紛當事人可以委托人參加糾紛調處活動。
接受委托的人應當向糾紛協(xié)調中心提交當事人的委托書。
第十一條申請人、被申請人對于自己的請求或者主張,負有舉證責任。
第十二條糾紛協(xié)調中心調處國有資產產權糾紛,實行調處人員合議制。
糾紛協(xié)調中心應當選派3名調處人員組成合議組,并指定其中1人為主承辦人,進行國有資產產權糾紛調處工作。
調處人員除由糾紛協(xié)調中心專職人員擔任外,糾紛協(xié)調中心還可以聘請政府有關部門的人員擔任。
第十三條糾紛協(xié)調中心對國有資產產權糾紛應當以調解為主。
經糾紛協(xié)調中心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的,以糾紛協(xié)調中心名義制作調解書。調解不成的,合議組應當擬訂調處決定,經糾紛協(xié)調中心負責人審核后,以糾紛協(xié)調中心名義制作決定書。
調解書或者決定書應當由合議組全體成員署名,并加蓋糾紛協(xié)調中心印章,隨送達回執(zhí)送達雙方當事人,同時報市國資辦備案。
第十四條國有資產產權糾紛的調處一般應當自糾紛協(xié)調中心正式受理之日起3個月內辦結。因特殊情況無法按時完成的,合議組應當報請糾紛協(xié)調中心負責人同意后,方可適當延長調處時限。
第十五條糾紛協(xié)調中心出具的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行生效,并作為辦理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的依據。
當事人對糾紛協(xié)調中心作出的調處決定不服的,可自收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市國資辦申請復議,市國資辦應當在60日內作出復議決定,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該決定書即行生效。
第十六條一方當事人拒不執(zhí)行已生效的調解書或者決定書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執(zhí)行;當事人拒不執(zhí)行的,應當追究其行政責任。
一、市級單位政府采購資金財政直接支付
1、市級單位政府采購財政直接支付資金,不再實行供應商市級財政預留銀行印鑒卡備案辦法,市財政局國庫支付中心在辦理直接支付市級單位政府采購資金審核時,直接依據預算單位與供應商簽署的政府采購合同中供應商相關賬戶信息辦理支付手續(xù)。
2、預算單位與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時,必須在合同中如實、準確、完整填列需要財政部門支付資金的供應商賬戶信息,包括與供應商銀行預留印鑒完全一致的供應商全稱、開戶銀行(注明行號)及銀行賬號等。需要財政直接支付資金時,如采購合同中供應商賬戶相關信息發(fā)生變化需要調整的,應先調整政府采購合同中相關賬戶信息并且必須以政府采購合同補充合同方式重新予以明確,連同《北京市市級預算單位財政直接支付申請書》(以下簡稱《直接支付申請書》)、政府采購合同一并報送市財政局國庫支付中心,作為財政資金直接支付審核的必備資料。凡賬戶相關信息調整,又未按要求以補充合同方式明確的,財政部門不予辦理資金支付。
3、政府采購甲乙雙方應加強政府采購合同中賬戶信息的管理,因采購合同未填列供應商賬戶信息或因合同中填列的供應商賬戶信息不正確而使資金不能及時支付或錯誤支付的,由供應商自行承擔責任。
4、政府采購合同中供應商賬戶信息發(fā)生變化,并且采購甲乙雙方以補充合同形式對供應商新的賬戶信息進行明確后,預算單位在填報《直接支付申請書》時,應準確填報補充合同中規(guī)定的供應商賬戶信息。國庫支付中心辦理政府采購資金財政直接支付業(yè)務時,依據預算單位提供的政府采購合同(含補充合同)中列明并在《直接支付申請書》中填報無誤的供應商賬號及按要求上報的其它審核資料進行資金支付。
5、預算單位應加強《直接支付申請書》的填報和管理,確保《直接支付申請書》所填報各項信息與政府采購合同(含補充合同)中銀行賬戶、付款金額等相關信息的一致。如不一致,市財政局國庫支付中心將退回預算單位重新審核、辦理。
二、市撥區(qū)(縣)專款政府采購項目市級財政直接支付
市撥區(qū)(縣)專款政府采購項目市級財政直接支付資金,也不再實行供應商市級財政預留銀行印鑒卡備案辦法,市財政局國庫支付中心辦理市撥區(qū)(縣)專款政府采購資金直接支付審核時,直接以區(qū)(縣)預算單位或區(qū)(縣)相關部門與供應商簽署的政府采購合同中供應商全稱、開戶銀行(注明行號)、銀行賬號等相關賬戶信息及其它應上報的審核資料為依據進行資金支付。
各區(qū)(縣)基層預算單位辦理市撥專款政府采購項目財政直接支付業(yè)務時,應在政府采購合同中列明供應商全稱、開戶銀行、銀行賬號等相關信息的具體規(guī)定與要求,及政府采購合同和《直接支付申請書》有關管理要求,均按照本《通知》第一條市級單位政府采購資金直接支付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三、市撥區(qū)(縣)專款非政府采購項目市級財政直接支付
調動申請書1尊敬的__:
您好!
首先感謝您多年來對我的關心和照顧,同時感謝上級領導在百忙中審閱我的申請報告!
我系本社職工,在上級領導的關懷下我非常熱愛本職工作。自1994年參加工作以來,我先后從事了儲蓄員、辦公室管理員、信貸部營業(yè)員、個人金融部業(yè)務員等多種崗位,在單位服從上級領導的安排,工作中兢兢業(yè)業(yè),與同事和睦相處,并且積極參加聯社舉辦的各類集體活動。
由于現在住家距離單位較遠,每天早晨5點多種就起床,要轉車3次才能夠趕到單位,在途中耗費了大量的時間,有時交通堵塞就無法準時上班,下班也是很晚才能夠到家,感到非常疲勞,幼小的孩子也得不到應有的照料,給工作和生活都帶來了諸多困難。所以,希望能夠在不影響工作性質的情況下,對工作地點進行適當的調整,盡可能距離住家近一點,這樣也有利于把更多的精力用于為本系統(tǒng)多做一些貢獻。
因此,請求上級領導考慮到我的實際困難,同意我從本社調出至____為何。謝謝!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調動申請書2__年__月__日出生,戶口在___,非農業(yè)戶口,自__年___。根據戶口遷移政策相關規(guī)定,現申請將戶口轉入___。
請審核批準為盼。
此致
敬禮!
___
20__年_月_日
調動申請書31.實行教師職稱證書和教師資格證書與現工作崗位相適應管理制度。
積極鼓勵教師到與本人職稱證書和教師資格證書相一致的學校任教。
2.凡中學教師申請到小學任教的,中學應予以同意,小學原則上應予以接收,并根據需要妥善安排其工作,申請教師應服從學校安排。
3.本校同意調進人員原則上應是學校急需專業(yè),應與學校上報需求專業(yè)順序相符;
本校同意調出的人員原則上應是學校不急需或經過調劑可以解決專業(yè)的人員。
4.教師在同一單位連續(xù)工作不滿3年的,原則上不予調整。
各校根據暑后事業(yè)發(fā)展規(guī)模及教師需求情況從嚴控制教師調進調出(調整比例嚴格控制在3%左右)。
5.以考促學成績?yōu)楸拘:?%者,不予調進調出。
6.有關學校對申請調入或公開選聘的教師進行師德和師能考核,凡師德考核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調入單位認為不符合本單位工作要求或教師“以考代訓”成績在本校后5%之列的,一律退回原單位。
同時對轉崗教師進行考核,不能勝任的,學校要安排其任教原專業(yè)。
7.學校新提任教干、推薦評選省特級教師、市級骨干教師,晉升高一級教師專業(yè)技術職務,必須有在師資薄弱學校掛職鍛煉一年的經歷;
8.在我縣民辦學校工作的原縣內學校公辦教師(以教育局、人事局審核確定的名冊為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參照公辦教師的標準依法繳齊各種保險(個人和集體部分)后,經本人申請,由教育、人事部門審核,符合退休政策的,可根據本人意愿安排到原公辦學校辦理退休手續(xù),享受公辦學校教師退休待遇。
9.公辦學校到民辦學校和民辦學校之間教師的調整,必須經調出公民辦學校簽章同意調出后,調入民辦學校才可簽章同意接收。
凡沒有調出學校簽章同意的《東海縣20__年調動申請表》,不允許任何學校予以聘用,否則不予辦理調動手續(xù)。
10.民辦學校不允許私自到其它民辦學校聘用教師,要公平競爭,不允許哄抬待遇爭聘教師,擾亂正常教學秩序。
如確實需要,要經所在民辦學校同意,報教育局統(tǒng)一研究后辦理手續(xù),否則不予辦理。同時要及時到縣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服務中心為所聘用的合格教師辦理檔案工資、保險等調整手續(xù),并報教育局備案。
11.縣直學校公開選聘教師具體崗位、數量、條件等以公布的縣直學校招聘簡章為準。
12.秉公辦事,廉潔奉公,嚴格執(zhí)行人事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
做到辦事政策公開,辦事過程公開,辦事結果公開。自覺抵制不正之風,接受紀檢部門和社會監(jiān)督,對營私舞弊者將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13.凡鄉(xiāng)鎮(zhèn)間調整的,必須在8月20日前由調出學校將調出單位和調入單位均簽章同意的《東海縣20__年調動申請表》報縣教育局人事科,否則不予研究。
調動申請書4尊敬的領導:
我是章貢區(qū)林業(yè)局的一名普通職工,我的妻子是全南縣中學一位具有高級教師職稱的老師,我們于20__年結婚,20__年生有一子,加上我前妻所生的女兒,我們有兩個孩子。生活的波折,讓我更深的感覺到家庭的和諧與穩(wěn)定、孩子的教育與健康成長是多么的重要。
但兩地分居的生活讓我們失去了原本普通的家庭生活。每天的牽掛,電話是我們一家最重要的情感聯系工具,我們成了“電話夫妻”。每天相互通報情況,卻不能真正相互照顧與扶持,也不能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庭生活環(huán)境。我渴望結束這種痛苦的兩地分居生活,也為能以更飽滿的激情投入工作。
為此,我特向領導提出申請,請求將我的妻子從縣中學調入章貢區(qū)的中學工作,望領導批準。
此致
敬禮
調動申請書5尊敬的領導:
您好!
首先感謝公司領導這兩年來對我的培養(yǎng)、關心、照顧和信任,同時感謝領導在百忙中審閱我的調崗申請書。
本人是20__年應聘到公司電解車間,工作兩年中,我深感公司的企業(yè)文化和人文關懷。現已較熟悉公司內部管理模式,在工作中,我盡我最大的努力,發(fā)揮我的才能,慢慢的我融入到了公司的工作、文化中,對工作也一步步熟悉起來,對公司產品的認知日漸加深,對此本人深為感激公司領導給予我的最大程度的提升發(fā)展空間,感謝領導對本人工作學習的關懷與指導,唯有以更為出色的崗位業(yè)績來回報。
經過近兩年時間的工作鍛煉,結合各方因素,慎重考慮之下,今向公司領導提出崗位調換申請。
因為我自身因素,我對電工方面實在是不是很精通,加上在電解車間工作時,溫度過高,不利于我的身心健康。出于本人對裝備的興趣,也為了自己的前途發(fā)展,以便造就更好的人生道路,希望公司領導考慮我的申請,安排我到裝備工作崗位,哪怕是從頭開始的崗位,我相信我能勝任,并且能在公司領導班子帶領之下,進一步提高工作能力,像賽道上的“賽車”風馳電掣,為公司摘金奪銀,盡獻全力。
懇請公司領導予以批準,同意我的工作調動,謝謝!冒昧的打擾,給公司領導增添的麻煩,本人誠摯向公司領導表示謙意!
此致
第二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照本規(guī)程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復議。
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復議申請、審理復議案件、作出復議決定,適用本規(guī)程。
第三條國家知識產權局法律事務處(以下簡稱法律事務處)負責行政復議的具體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受理行政復議申請;
(二)向有關部門及人員調查取證,調閱有關文檔和資料;
(三)審查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與適當;
(四)擬訂、制作和發(fā)送復議法律文書;
(五)辦理因不服行政復議決定提起行政訴訟的應訴事項。
第四條國家知識產權局審理行政復議案件不適用調解。
第二章申請復議的范圍
第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復議:
(一)專利申請人對不予受理其申請不服的;
(二)專利申請人對申請日的確定有爭議的;
(三)專利申請人對視為未要求優(yōu)先權不服的;
(四)專利申請人對其專利申請按保密專利申請?zhí)幚砘蛘卟话幢C軐@暾執(zhí)幚聿环模?/p>
(五)專利申請人對專利申請視為撤回不服的;
(六)專利申請人對視為放棄取得專利權的權利不服的;
(七)專利權人對專利權終止不服的;
(八)專利申請人、專利權人因耽誤有關期限導致其權利喪失,請求恢復權利而不予恢復的;
(九)專利權人對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不服的;
(十)強制許可請求人對終止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不服的;
(十一)國際申請的申請人對國家知識產權局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一百零二條終止其國際專利申請不服的;
(十二)國際申請的申請人對國家知識產權局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一百一十五條所作復查決定不服的;
(十三)布圖設計登記申請人對不予受理布圖設計申請不服的;
(十四)布圖設計登記申請人對布圖設計申請視為撤回不服的;
(十五)布圖設計登記申請人、布圖設計權利人因耽誤有關期限造成權利喪失,請求恢復權利而不予恢復的;
(十六)布圖設計權利人對非自愿許可決定不服的;
(十七)布圖設計權利人、被控侵權人對侵犯布圖設計專有權所作行政處罰不服的;
(十八)專利機構對撤銷其機構的處罰不服的;
(十九)專利人對吊銷其《專利人資格證書》的處罰不服的;
(二十)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第六條對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申請行政復議:
(一)專利申請人對駁回專利申請的決定不服的;
(二)專利申請人對復審決定不服的;
(三)專利權人和無效宣告請求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就無效宣告請求所作決定不服的;
(四)專利權人或實施強制許可的被許可人對實施強制許可使用費的裁決不服的;
(五)國際申請的申請人對國家知識產權局作為國際申請的受理單位、國際檢索單位和國際初步審查單位所作決定不服的;
(六)布圖設計登記申請人對駁回登記申請的決定不服的;
(七)布圖設計登記申請人對復審決定不服的;
(八)布圖設計權利人對撤銷布圖設計登記的決定不服的;
(九)布圖設計權利人、非自愿許可取得人對非自愿許可報酬的裁決不服的;
(十)布圖設計權利人、被控侵權人對布圖設計專有權侵權糾紛處理決定不服的。
第三章復議參加人
第七條依照本規(guī)程申請復議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是復議申請人。
在具體行政行為作出時,其權利或者利益受到損害的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復議,也可以作為第三人參加復議。
國家知識產權局是復議程序中的被申請人。
第八條對涉及共有權利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復議的,應當由共有人共同提出復議申請。
第九條復議申請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人代為參加復議。
第四章申請與受理
第十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前款所述期限的,該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xù)計算。
第十一條有權申請復議的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已經立案的,不得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復議。
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復議申請后,發(fā)現當事人在受理復議申請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并且人民法院已經立案的,駁回復議申請。
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復議,申請已經受理的,在法定復議期限內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十二條申請復議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人是認為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專利申請人、專利權人、布圖設計登記申請人、布圖設計權利人及其他利害關系人;
(二)有具體的復議請求和必要的證據;
(三)屬于申請復議的范圍;
(四)在規(guī)定的申請復議期限內。
第十三條申請復議應提交復議申請書一式兩份,并附具必要的證據材料。國家知識產權局以書面形式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應附具該文書或者其復印件。
委托人的,應附具授權委托書。
第十四條復議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申請人的姓名、名稱、通信地址;
(二)具體的復議請求和理由;
(三)復議申請人的簽名或印章。
第十五條復議申請書可以使用國家知識產權局制作的標準復議申請表格。
復議申請書可以手寫或者打印。
第十六條復議申請書應當向法律事務處郵寄或者遞交,以郵戳日或者遞交日為復議申請日。
第十七條法律事務處收到復議申請書之日起5日內,對復議申請分別作如下處理:
(一)復議申請符合本規(guī)程規(guī)定的,予以受理,并向復議申請人發(fā)送受理通知書;
(二)復議申請不符合本規(guī)程規(guī)定的,決定不予受理并書面告知理由;
(三)復議申請書不符合本規(guī)程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guī)定的,通知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補正;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未提出復議申請。
第五章審理與決定
第十八條行政復議采取書面方式審理。在審理的過程中,法律事務處可以向有關部門和人員調查情況,也可應請求聽取復議申請人或者第三人的口頭意見。
第十九條法律事務處應當自受理復議申請之日起7日內將復議申請書副本轉交有關部門。該部門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10日內提出維持、撤銷或者變更原具體行政行為的書面答復意見,并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他有關材料。逾期不提出答復意見的,不影響復議決定的作出。
復議申請人、第三人可以查閱前款所述書面答復意見以及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但涉及保密的內容除外。
第二十條復議決定作出之前,復議申請人可以撤回復議申請。撤回復議申請的,復議程序終止。
第二十一條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原則上不停止執(zhí)行。法律事務處認為需要停止執(zhí)行的,應當向有關部門發(fā)出停止執(zhí)行通知書,并通知復議申請人及第三人。
第二十二條法律事務處審理復議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為依據。
第二十三條對被申請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后,按照下列規(guī)定作出復議決定:
(一)具體行政行為適用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正確,事實清楚,符合法定權限和程序的,決定維持;
(二)具體行政行為有程序上不足的,決定有關部門進行補正;
(三)有關部門不履行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職責的,決定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四)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決定撤銷、變更該具體行政行為,并可以決定有關部門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該具體行政行為不能撤銷的,應當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
1.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
2.適用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錯誤的;
3.違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的;
5.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的;
6.出現相反證據,撤銷或者變更原具體行政行為更為合理的。
撤銷或者變更原具體行政行為的復議決定作出后,法律事務處在必要時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后續(xù)程序的書面建議。
第二十四條復議申請人可以在提出復議申請時一并提出行政賠償請求,法律事務處應依據國家賠償法的規(guī)定對該賠償請求進行審理,經規(guī)定的審批程序后,在復議決定中一并對賠償請求作出決定。
第二十五條行政復議決定應當自受理復議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但情況復雜不能在規(guī)定期限內作出的,經規(guī)定的審批程序后可以延長期限,并通知復議申請人和第三人。延長的期限最多不得超過30日。
第二十六條行政復議決定以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名義作出。復議決定書應當加蓋國家知識產權局行政復議專用章。
第六章期間與送達
第二十七條期間開始之日不計算在期間內。期間屆滿的最后一日是節(jié)假日的,以節(jié)假日后的第一日為期間屆滿的日期。本規(guī)程中有關“5日”、“7日”、“10日”的規(guī)定是指工作日,不含節(jié)假日。
第二十八條復議決定書直接送達的,復議申請人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復議決定書郵寄送達的,自交付郵寄之日起滿15日視為送達。
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條復議申請人或者第三人委托人的,復議決定書除送交人外,還應按國內的通訊地址送交復議申請人和第三人。
第二條 中國公民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辦理結婚、離婚、復婚登記的,適用本辦法。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華僑同國內公民以及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的居民同內地居民之間在本市辦理婚姻登記的,由市人民政府婚姻登記處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辦理; 未取得國外居住權的出國留學生以及其他出國人員在本市辦理婚姻登記的, 由區(qū)、縣人民政府婚姻登記處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三條 依法履行婚姻登記的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 市民政局主管本市的婚姻登記管理工作,區(qū)、縣民政局負責本轄區(qū)內的婚姻登記管理工作。
市和區(qū)、縣人民政府的有關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 支持配合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做好婚姻登記管理工作。
第五條 各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或者組織有責任如實為本單位申請婚姻登記的當事人出具所需的證明,不得以任何借口阻礙或者限制當事人依法辦理婚姻登記。
第二章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
第六條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城市地區(qū)是街道辦事處或者區(qū)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 在農村地區(qū)是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者區(qū)、縣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
第七條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的職責:
(一)依法辦理婚姻登記;
(二)依據婚姻登記檔案出具婚姻關系證明;
(三)依法處理違法的婚姻行為;
(四)宣傳婚姻法律、法規(guī),倡導文明婚俗。
第八條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的婚姻登記管理人員, 應當由區(qū)、縣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進行業(yè)務培訓,經考試合格,報市民政局核準后, 發(fā)給婚姻登記管理員資格證書。
未取得婚姻登記管理員資格證書的人員, 不得從事婚姻登記管理工作。
第三章 婚姻登記
第九條 申請婚姻登記的當事人,應當如實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供本辦法規(guī)定的有關證件和證明,不得隱瞞真實情況。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婚姻登記, 不得要求當事人出具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本辦法規(guī)定以外的證件和證明。
第十條 當事人結婚的,必須雙方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填寫結婚申請書,簽名、按指印, 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一)戶口證明;
(二)居民身份證;
(三)人事檔案所在單位或者戶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四)婚前醫(yī)學檢查證明或者婚前醫(yī)學鑒定證明;
(五)三張半身免冠三寸合影或者二寸單人像片。
已離婚的當事人申請再婚時, 除提交本條第一款所列的證件和證明外,還應當提交離婚證件( 包括離婚證或者解除夫妻關系證明書、人民法院已發(fā)生法律效力的離婚調解書、離婚判決書等) .第十一條 申請結婚的當事人雙方的戶口均不屬于該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行政轄區(qū)的,不予登記;受當事人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書面委托的,可予登記。
第十二條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結婚申請進行審查, 對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即時予以登記,發(fā)給結婚證。結婚證上必須粘貼雙方當事人的像片,并加蓋鋼印。對離過婚的,應當在其離婚證件上注明本次結婚登記的時間和現配偶的姓名,加蓋公章后交還當事人。
當事人從取得結婚證起,確立夫妻關系。
第十三條 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自愿的;
(三)已有配偶的;
(四)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法律規(guī)定禁止結婚或者暫緩結婚疾病的。
第十四條 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受單位或者他人干涉, 不能取得所需證明時,當事人應當提交書面申請,寫明不能取證的原因,由其所在單位證明情況屬實或者經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調查屬實, 符合結婚條件的, 應當予以登記。
第十五條 當事人自愿離婚,并對財產和子女撫養(yǎng)等問題已有適當協(xié)議的,必須雙方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填寫離婚申請書, 簽名、按指印, 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一)戶口證明;
(二)居民身份證;
(三)人事檔案所在單位或者戶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四)離婚協(xié)議書一式三份;
(五)結婚證件或者證明;
(六)二寸單人半身免冠像片各兩張。
第十六條 離婚協(xié)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yǎng)、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住房及債務處理等協(xié)議事項。協(xié)議的內容應當有利于保護婦女和子女的合法權益。
第十七條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離婚申請進行審查, 對符合離婚條件的, 自當事人提交所需證件、證明和離婚申請書之日起三十天內予以登記,發(fā)給離婚證,收回結婚證。離婚證必須粘貼像片,并加蓋鋼印。
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系。
第十八條 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離婚協(xié)議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十九條 申請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
(一)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
(二)雙方要求離婚,但是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住房、債務處理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等事項未達成協(xié)議的;
(三)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四)未辦理過結婚登記的。
第二十條 離婚當事人恢復夫妻關系的,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 可以不再進行婚前健康檢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準予復婚登記的當事人發(fā)給結婚證, 并收回雙方的離婚證件。
第二十一條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申請不予登記的, 以書面的形式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第四章 婚姻登記檔案和婚姻關系證明
第二十二條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建立婚姻登記檔案。
婚姻登記管理人員應當將對婚姻登記申請的審查情況和意見分別填入結婚申請書的“審查意見”或者離婚申請書的“審查處理結果”欄內,并簽字蓋章。
結婚申請書必須粘貼雙方當事人的像片并加蓋鋼印,連同雙方婚姻狀況證明、婚前醫(yī)學檢查證明或者婚前醫(yī)學鑒定證明一并立卷歸檔。離婚申請書必須分別粘貼當事人單人像片并加蓋鋼印,連同離婚協(xié)議書、單位介紹信、結婚證件、調查記錄一并立卷歸檔。
婚姻登記檔案應當按照檔案法和民政部的有關規(guī)定管理。
第二十三條 當事人遺失或者損毀結婚證、離婚證的,可以持人事檔案所在單位或者戶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證明,向原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所在區(qū)、縣民政局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出具婚姻關系證明。
第二十四條 區(qū)、縣民政局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出具婚姻關系證明的申請進行審查,并根據婚姻登記檔案管理機關出具的查檔證明,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為遺失或者損毀結婚證的當事人出具夫妻關系證明書,為遺失或者損毀離婚證的當事人出具解除夫妻關系證明書。
夫妻關系證明書、解除夫妻關系證明書,與結婚證、離婚證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章 監(jiān)督管理
第二十五條 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公民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或者符合結婚條件的當事人未經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其婚姻關系無效,不受法律保護。
第二十六條 申請婚姻登記的當事人不符合婚姻登記條件, 弄虛作假、騙取婚姻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依照有關規(guī)定撤銷婚姻登記,對結婚、復婚的當事人宣布其婚姻關系無效并收回結婚證, 對離婚的當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關系無效并收回離婚證,并對當事人處以200 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七條 對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以夫妻名義同居的, 當事人有單位的, 可以由其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或者采取其他適當的限制性措施予以制止; 當事人沒有單位的, 可以由當事人所在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采取適當的限制性措施予以制止。
第二十八條 有配偶的當事人重婚,其配偶不控告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向檢察機關檢舉。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第十九條的規(guī)定予以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對婚姻登記的直接責任者給予行政處分或者吊銷其婚姻登記管理員資格證書;并對不符合婚姻登記條件的當事人撤銷婚姻登記, 收回結婚證或者離婚證。
第三十條 當事人認為符合婚姻登記條件而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登記的,或者當事人對處罰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復議條例的規(guī)定申請復議; 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guī)定提起訴訟。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復議、也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婚姻登記證書、婚姻關系證明書以及婚姻登記申請書、婚姻狀況證明,由市民政局按照有關規(guī)定統(tǒng)一印制。
2 接到責任認定書15日內提出重新認定申請,當事人如果超過期限再進行申請, 上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不再重新認定。15日的申請時限從當事人接到責任認定書后的第二天算起。時限屆滿的最后一天是法定節(jié)假日的,以節(jié)假日以后的第一日為時限屆滿的日期。
3 責任重新認定只能由原認定部門的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作出,即交警大隊進行的責任認定,只能由上級的交警支隊進行重新認定,不能越級,也不能由交警大隊的直接上級公安局來進行重新認定。
4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是最終決定,即重新認定作出下達后,當事人和原認定部門必須執(zhí)行責任重新認定決定,不能再申請重新認定,不能復議,也不能提起訴訟。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
現擬以____商標,使用于商品分類表第____類的下列商品,申請注冊。
────┬────┬────┬───────────────────
││││技術標準│
│商品名稱│商品用途│主要原料├────┬────┬────┬────┤
││││國家│部頒│行業(yè)│自定│
├────┼────┼────┼────┼────┼────┼────┤
││││││││
││││││││
├────┼────┼────┼────┼────┼────┼────┤
││││││││
├────┼────┼────┼────┼────┼────┼────┤
││││││││
────┴────┴────┴────┴────┴────┴────
申請人:______(章戳)
地址:______
營業(yè)執(zhí)照號:______
附送:
──────────────────┬───────────────
││申請費元。│
│商標圖樣十張(指定顏色的,送著色圖樣│注冊費元。│
│和黑白墨稿一張)。其他____│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商標注冊費│
││用收訖專用章│
──────────────────┴───────────────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核轉意見:
(章戳)
年月日
格式二商標注冊申請書
申請日期___________
申請編號___________類別____
申請人名稱__________
申請人地址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章戳)
電話號碼______年月日
經濟性質______商標規(guī)費:
郵政編碼
證件名稱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
發(fā)證機關______
人:______
地址:______
(章戳)
年月日
───────────────────
│商標種類:__________│
│(將一張商標圖樣貼在格內,另附十分圖樣│
│商標設計說明:________│
│,指定顏色的附著色圖樣十份和黑白墨稿一│
│份)_______________│
│是否是第一次申請:______│
│在其它哪類上已│
│注冊了相同商標:_______│
│商標是否指定顏色。│
───────────────────
類別:______同時在哪些類提出申請______
───────────────────────┬──────────
│服務項目│備注│
├───────────────────────┼──────────┤
│││
├───────────────────────┼──────────┤
│││
├───────────────────────┼──────────┤
│││
───────────────────────┴──────────
2.說明
商標是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個體工商業(yè)者,在其生產、制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的商品上使用的,用以區(qū)別商品來源的獨特標識。商標由文字、圖形或者它們的組合構成,具有顯著特征以便于識別。商標標志著商品的來源,表明該商品的生產者或經營者,體現著商品的穩(wěn)定的質量水平和商品的信譽,具有宣傳、推銷商品的作用,有利于開辟和鞏固市場,發(fā)展對外貿易和經濟技術合作。上述兩種表格,是申請人注冊商標時應當填寫的。格式一為商品商標,格式二為服務商標。
(1)商標注冊程序包括:
①申請。商標注冊申請人向商標局申請商標注冊,填寫《商標注冊申請書》。申請注冊商標變更注冊、商標續(xù)展注冊的,應提交《注冊商標變更注冊人名義申請書》、《注冊商標變更注冊人地址申請書》、《商標續(xù)展注冊申請書》。
②審查。包括:a.形式審查。即關于商標申請人申請權、文件是否齊備等事項的審查。b.實質審查。即關于商標注冊申請是否屬于商標法禁止或是否與在先已注冊的、初步審定的商標相沖突而進行的審查。c.初步審定。經形式審查、實質審查通過后,作出合乎商標法的判定,給予初步審定編號,建立審查檢索卡片,將有關材料存檔。
③公告。將初步審定的商標注冊申請刊登在國家發(fā)行的專門刊物(商標公告)上,公布于世,接受公眾監(jiān)督,征求公眾對初步審定商標的異議以及利害關系人對商標的爭議。
④駁回申請。商標注冊申請經商標注冊管理機關審查,認為違反商標法規(guī)定,不應予以注冊的,由商標注冊管理機關書面通知商標申請人或其人,即為駁回申請。
⑤駁回商標的復審。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申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后15天內申請復審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就此進行重新審查。經審查后,評審委員會認為該項申請應予審定的,應將有關材料移交商標局辦理初步審定并予公告;認為仍應駁回的,要作出駁回決定。兩種情況均應書面通知申請人。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是終局決定。
⑥異議。對初步審定、予以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任何人均可提出異議。商標局根據異議人的異議書和申請人的陳述書,經調查核實后,做出裁定。
⑦終局決定。商標評審委員會對不服商標局駁回和異議裁定而提出的復審申請。對不滿1年的新注冊商標發(fā)生的爭議申請,對不服商標局撤銷商標的行政處理的復審申請,作出的決定、裁定,是終局決定,商標局必須執(zhí)行,當事人不得上訴。
⑧核準注冊。對合乎商標法規(guī)定,經初步審定,異議期間無異議或有異議經裁定為不能成立的,由商標局在商標注冊簿上登記,刊登公告并發(fā)給商標注冊證。
(2)商標注冊申請書是商品生產者或經營者為了取得商標專用權,將其使用的商標,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注冊條件、原則和程序,向商標局提出注冊的法律文件。辦理商標注冊應注意的問題有:
①商標注冊的申請人和申請條件。注冊商標申請人必須是依法登記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個體工商業(yè)者,或者是《商標法》第9條規(guī)定的外國人或外國企業(yè)。申請商標注冊必須具備以下4個條件:商標應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別;商標不能違反禁用條款,不能使用《商標法》第8條規(guī)定的禁用文字、圖形;商標不得混同。凡申請注冊的商標,不論其構成的文字或圖形,如發(fā)現其與已注冊商標和申請在先經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則不能取得商標注冊;按照商品類別提出申請。商品分類表是劃分商品類別和進行商標注冊管理的重要依據。過去,我國根據商品用途、性能、原料、生產、銷售等條件規(guī)定的商品分類表共分8類。
隨著我國商品經濟的發(fā)展,國際經濟貿易往來的擴大,該商品分類表已不能適應形勢的需要。1988年9月15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頒布了《關于實行商標注冊用商品國際分類的通知》,決定從1988年11月1日起,實行《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表》,該表共包括商品和服務兩項42類。
一、選拔的條件與原則
選拔范圍、條件、辦法按照《**省“333高層次人才培養(yǎng)工程”培養(yǎng)對象選拔辦法》(蘇人發(fā)[2006]3號)執(zhí)行。第一層次人選年齡要求為195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二層次人選年齡要求為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獲獎年限為06、07年度。在選拔工作中,要堅持公開、公正、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做到幾個方面的結合:一是培養(yǎng)對象分布要和經濟社會發(fā)展需要相結合,重點選拔我省“十一五”期間優(yōu)先發(fā)展行業(yè)、產業(yè)所需的人才;二是在選拔標準上,要把獲獎情況和產生的經濟社會效益相結合,重點選拔對我省經濟社會發(fā)展作出較大貢獻的人才;三是在培養(yǎng)對象的專業(yè)分布上,要做到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相結合,重點選拔在應用研究中做出突出成就的人才。
根據培養(yǎng)對象現有人數,此次擬增選第一層次培養(yǎng)對象6名左右,第二層次培養(yǎng)對象50名左右,第三層次培養(yǎng)對象不再增選。具體名額不再分配到各市及有關部門,請各地、各部門推薦時嚴格按照選拔條件把關。
二、選拔的程序
1、申請人認真填寫《**省“333高層次人才培養(yǎng)工程”申請書》,經同行專家推薦,由所在單位簽署意見,報各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或省有關主管部門。
2、培養(yǎng)對象人選申請書,由各市人才辦和省有關主管部門收齊,連同培養(yǎng)對象推薦人選匯總表,在規(guī)定時間內報省人才辦。
3、省人才辦組織專家對培養(yǎng)對象人選進行評審,評審結果經省“333工程”專家委員會審定后報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批準。
三、有關要求
各市、省各主管部門在推薦和選拔過程中,要嚴格按照選拔程序和要求進行選拔,確保推薦人選質量。申報材料的填報要認真、細致、規(guī)范、完整。具體要求如下:
1、申請書一式四份、附件材料一份(按人員分別裝袋,附件材料歸類整理,與申請書分開裝訂成冊)。
304.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是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yè)或組織,或者當事人之間民事法律關系的設立、變更、終止的法律事實發(fā)生在外國,或者訴訟標的物在外國的民事案件,為涉外民事案件。
305.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和第二百四十六條規(guī)定,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專屬管轄的案件,當事人不得用書面協(xié)議選擇其他國家法院管轄。但協(xié)議選擇仲裁裁決的除外。
306.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和外國法院都有管轄權的案件,一方當事人向外國法院,而另一方當事人向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可予受理。判決后,外國法院申請或者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承認和執(zhí)行外國法院對本案作出的判決、裁定的,不予準許;但雙方共同參加或者簽訂的國際條約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307.對不在我國領域內居住的被告,經用公告方式送達訴狀或傳喚,公告期滿不應訴,人民法院缺席判決后,仍應將裁判文書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七條第(七)項的規(guī)定公告送達。自公告送達裁判文書滿6個月的次日起,經過30日的上訴期當事人沒有上訴的,一審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308.涉外民事訴訟中的外籍當事人,可以委托本國人為訴訟人,也可以委托本國律師以非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人;外國駐華使、領館官員,受本國公民的委托,可以以個人名義擔任訴訟人,但在訴訟中不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
309.涉外民事訴訟中,外國駐華使、領館授權其本館官員,在作為當事人的本國國民不在我國領域內的情況下,可以以外交代表身份為其本國國民在我國聘請中國律師或中國公民民事訴訟。
310.涉外民事訴訟中,經調解雙方達成協(xié)議,應當制發(fā)調解書。當事人要求發(fā)給判決書的,可以依協(xié)議的內容制作判決書送達當事人。
311.當事人雙方分別居住在我國領域內和領域外,對第一審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上訴期,居住在我國領域內的為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七條所規(guī)定的期限;居住在我國領域外的為30日。雙方的上訴期均已屆滿沒有上訴的,第一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312.本意見第145條至第148條、第277條、第278條的規(guī)定適用于涉外民事訴訟程序。
313.我國涉外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對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的,應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章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314.申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我國涉外仲裁機構裁決,須提出書面申請書,并附裁決書正本。如申請人為外國一方當事人,其申請書須用中文本提出。
315.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涉外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時,如被執(zhí)行人申辯有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形之一的,在其提供了財產擔保后,可以中止執(zhí)行。人民法院應當對被執(zhí)行人的申辯進行審查,并根據審查結果裁定不予執(zhí)行或駁回申辯。
316.涉外經濟合同的解除或者終止,不影響合同中仲裁條款的效力。當事人一方因訂有仲裁條款的涉外經濟合同被解除或者終止向人民法院的,不予受理。
317.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八條的規(guī)定,我國涉外仲裁機構將當事人的財產保全申請?zhí)峤蝗嗣穹ㄔ翰枚ǖ模嗣穹ㄔ嚎梢赃M行審查,決定是否進行保全。裁定采取保全的,應當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
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二、村級重大事項申報范圍
1、2000元(含2000元)以上重大事項支出;
2、大型資產資源處置、租賃、承包、轉讓等;
3、各種補貼的發(fā)放方案;
4、惠農政策的落實方案;
5、村級工程建設(包括新型社區(qū)建設);
6、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及《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項;
三、村級重大事項申報程序
第一步,村兩委申報。村級重大事項先由村兩委會議討論通過后填寫重大事項申請書(申請內容要寫具體、詳細、資金來源并由村兩委成員、村務監(jiān)督委員會成員、包村干部、總支書記簽名)上報黨總支。
第二步,黨工委審批。根據村重大事項申請書(一事一申請)內容進行分類,并根據申請事項,由包辦領導、業(yè)務部門及分管領導進行把關,最后經黨工委研究審批。
第三步,黨員和村民代表會議決定。民主議政日討論通過的重大事項由包村干部把關,其他臨時召開的由包村干部通知聯村會計共同參加村內召開的黨員、村民代表或村民會議重大事項表決會議(參會率達到80%),通過后,由黨總書記把關,公示三天并照相存檔,無異議的進行實施,將材料備案存檔。
第四步,實施及監(jiān)督。會同黨總支及有關部門對項目實施進行全程監(jiān)督審計。審計結論在村公開欄中公開并報街道辦事處存檔。
四、包村干部全程參加
第三條企業(yè)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下簡稱企業(yè)法定代表人)經企業(yè)登記機關核準登記,取得企業(yè)法定代表人的資格。
第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企業(yè)法定代表人,企業(yè)登記機關不予核準登記: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正在被執(zhí)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zhí)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
(四)因犯有貪污賄賂罪、侵犯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zhí)行期滿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處刑罰,執(zhí)行期滿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zhí)行期滿未逾五年的。
(五)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企業(yè)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經理,并對該企業(yè)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yè)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的企業(yè)的法定代表人,并對該企業(yè)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yè)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七)個人負債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
(八)法律和國務院規(guī)定的其他不能擔任企業(yè)法定代表人的。
第五條企業(yè)法定代表人的產生、免職程序,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企業(yè)法人的組織章程的規(guī)定。
第六條企業(yè)法定代表人任職期間出現本規(guī)定第四條所列情形之一的,該企業(yè)法人應當申請辦理企業(yè)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
第七條企業(yè)法人申請辦理企業(yè)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應當向原企業(yè)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對企業(yè)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職文件;
(二)新任企業(yè)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文件;
(三)由企業(yè)原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職期間出現本規(guī)定第四條所列情形之一,不能或者不簽署變更登記申請書的,由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據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關于變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決議簽署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法人以外的企業(yè)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任職期間出現本規(guī)定第四條所列情形之一,不能或者不簽署變更登記申請書的,由擬任企業(yè)法定代表人根據企業(yè)出資人關于變更企業(yè)法定代表人的決定簽署。
第八條企業(yè)法定代表人應當在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企業(yè)法人的組織章程規(guī)定的職權范圍內行使職權。
第九條企業(yè)法定代表人的簽字應當向企業(yè)登記機關備案。
第十條違反本規(guī)定,隱瞞真實情況,采用欺騙手段取得企業(yè)法定代表人資格的,由企業(yè)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撤銷企業(yè)登記,吊銷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
第十一條違反本規(guī)定,應當申請辦理企業(y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