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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840.6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5)40-0256-02
煤炭是我國國民經濟發展的第一能源,全國煤炭鐵路專用線3000余公里,承擔著我國能源運輸的60%--70%,煤礦鐵路點多、線長、人員分散,鐵路落后設備多,鐵路道口多、塌陷區多,重大災害危險源多,近年來突發事件日趨頻繁,鐵路專用線應急管理受到越來越多的重視和關注。突發災害具有隨機性大、破壞性強等特點,這種急劇性、復雜性,目前仍無法阻止突發災害的發生,甚至還無法完全預測其發生的時間、地點。因此,只有通過選擇針對性強的應急預案,才能降低突發災害造成的損失。本文針對棗莊煤炭鐵路專用線應急預案體系目前的基本情況,剖析存在的問題及影響因素,從煤炭鐵路應急預案體系構建本身特點出發,提出做好應急預案體系構建必須從完善工作體制、機制入手,從做好頂層設計,加強宏觀規劃著眼,按照以風險定預案目錄、落實分級構建、實行歸口構建的基本思路,進一步突出煤炭鐵路預案體系內部各類預案自身特點,形成特色鮮明的預案體系,對幫助棗莊煤炭鐵路專用線乃至全國煤炭鐵路搞好應急預案體系構建,提高突發事件的應對能力具有一定的實踐意義。
1.鐵路專用線概況
棗莊煤炭鐵路專用線主要承擔棗莊礦區西部6個生產礦井的煤炭運輸任務,煤炭鐵路專用線橫跨棗莊、濟寧兩市的滕州、薛城、市中、微山縣四個市縣區,連接棗陶、官橋、滕南三大煤田,已形成集車、機、工、電、輛為一體的較為完整的礦區鐵路運輸體系(見圖1)。企業現有在冊職工1200人,下設8個車站,配有內燃機車5臺,鐵路換算總長180公里,道口126處,設計運量520萬噸/年, 2014年完成885萬噸。棗莊煤炭鐵路專用線示意圖(圖1)及鐵路專用線運輸組織機構三級管理圖(圖2)如下:
2.專用線危險性分析:
2.1 事故案例剖析
2012-2014年,鐵路專用線共發生各類事故39起,事故損失達214.2萬元;死亡1人,重傷2人,輕傷2人,直接損失60萬元。(見下表1)
2.2 主要危險源:
1)專用線作業環境差,受地形限制,多數處于城鄉結合部,彎道多;
2)鐵路與公路平交道口較多,人員和機動車輛通行較多, 易發生機車與行人、車輛碰撞事故。
3)鐵路站內易發生與行人、車輛碰撞事故。
4)區間線路礦區塌陷區多,鐵路突發事故具有突變性、復雜性,易發生車輛脫線和傾覆事故。
3、應急預案構建與實施
3.1 體系構建
3.1.1 建立科學有效的專用線應急救援組織體系
從鐵路專用線應急預案體系構建本身特點出發,提出做好應急預案體系構建必須從完善工作體制、機制入手,從做好頂層設計,加強宏觀規劃著眼,建立科學有效的應急救援組織體系i。(見鐵路專用線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結構圖2)
3.1.2 明晰責任分工及協作
按照以風險定預案目錄、落實分級構建、實行歸口構建、堅持依能定策ii的基本思路,通過分析應急預案體系在結構和實施中存在的問題,針對專用線站段
層面,從加強組織領導,加快應急預案的編制和修訂,加強應急培訓演練,提高應急處置和救援能力,提高應急預案管理水平,提升應急預案執行力,不斷完善應急資料管理等基礎工作和提高自然災害預防預警能力iii等方面提出相應的改進和加強措施,明確了鐵路專用線應急救援責任分布(見表3)
3.1.3 建立迅速快捷的應急響應管理機制
積極推進預案規范化標準化進程,提高預案體系規范化水平,加強應急預案評估,重點針對專用線鋼軌斷裂、機車車輛脫軌、線路滑坡、線路塌方、道口路外事故、區間列車分離等事故分別制定應急處置措施,提高應急預案的科學性,加大應急預案體系構建投入力度和管理力度,建立迅速快捷的應急響應管理機制(見流程圖6)。
4、效果及評價
針對棗莊煤炭鐵路專用線安全風險特點,結合國家鐵路局對鐵路交通事故救援“利用多種應急手段,共享各類信息資源,快速反映、科學決策、綜合指揮、實現跨部門、跨區域、跨社會的聯合救援行動”iv的要求,以煤炭鐵路專用線事故應急預案編制績效為突破點,初步構建了適應煤炭鐵路專用線特色的事故應急預案體系。對災前準備、災中執行、災后重建三個子預案體系和總預案進行評估,相互佐證。其中包括十個影響變量:編制人員組成、資料收集、危險源辨識分析、應急能力評估、文件體系的完整性、整體的可操作性、事故責任的明晰性、應急決策的指導性、內容描述的邏輯性、預案的編制績效,豐富了預案內涵和載體。并通過實際演練檢驗應急預案的可靠性,對幫助棗莊鐵路專用線乃至全國煤炭鐵路搞好應急預案體系構建,提高突發事件的應對能力具有一定的實踐意義。
參考文獻
[1] 李亦剛等.應急演練中的幾個主要問題.應急救援,2007.
[2] 程曉卿等.《鐵路應急管理研究》.《鐵道學報》,2012.03.
第501號
《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已經2007年6月27日國務院第18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總理
二七年七月十一日
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鐵路交通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規范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鐵路運輸安全和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鐵路機車車輛在運行過程中與行人、機動車、非機動車、牲畜及其他障礙物相撞,或者鐵路機車車輛發生沖突、脫軌、火災、爆炸等影響鐵路正常行車的鐵路交通事故(以下簡稱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應當加強鐵路運輸安全監督管理,建立健全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的各項制度,按照國家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負責組織、指揮、協調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第四條鐵路管理機構應當加強日常的鐵路運輸安全監督檢查,指導、督促鐵路運輸企業落實事故應急救援的各項規定,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組織、參與、協調本轄區內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第五條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和分工,組織、參與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第六條鐵路運輸企業和其他有關單位、個人應當遵守鐵路運輸安全管理的各項規定,防止和避免事故的發生。
事故發生后,鐵路運輸企業和其他有關單位應當及時、準確地報告事故情況,積極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盡快恢復鐵路正常行車。
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擾、阻礙事故應急救援、鐵路線路開通、列車運行和事故調查處理。
第二章事故等級
第八條根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直接經濟損失、列車脫軌輛數、中斷鐵路行車時間等情形,事故等級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事故:
(一)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
(二)繁忙干線客運列車脫軌18輛以上并中斷鐵路行車48小時以上的;
(三)繁忙干線貨運列車脫軌60輛以上并中斷鐵路行車48小時以上的。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事故:
(一)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二)客運列車脫軌18輛以上的;
(三)貨運列車脫軌60輛以上的;
(四)客運列車脫軌2輛以上18輛以下,并中斷繁忙干線鐵路行車24小時以上或者中斷其他線路鐵路行車48小時以上的;
(五)貨運列車脫軌6輛以上60輛以下,并中斷繁忙干線鐵路行車24小時以上或者中斷其他線路鐵路行車48小時以上的。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事故:
(一)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二)客運列車脫軌2輛以上18輛以下的;
(三)貨運列車脫軌6輛以上60輛以下的;
(四)中斷繁忙干線鐵路行車6小時以上的;
(五)中斷其他線路鐵路行車10小時以上的。
第十二條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為一般事故。
除前款規定外,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可以對一般事故的其他情形作出補充規定。
第十三條本章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第三章事故報告
第十四條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的鐵路運輸企業工作人員或者其他人員應當立即報告鄰近鐵路車站、列車調度員或者公安機關。有關單位和人員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將事故情況報告事故發生地鐵路管理機構。
第十五條鐵路管理機構接到事故報告,應當盡快核實有關情況,并立即報告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對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應當立即報告國務院并通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
發生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或者有人員傷亡的一般事故,鐵路管理機構還應當通報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十六條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區間(線名、公里、米)、事故相關單位和人員;
(二)發生事故的列車種類、車次、部位、計長、機車型號、牽引輛數、噸數;
(三)承運旅客人數或者貨物品名、裝載情況;
(四)人員傷亡情況,機車車輛、線路設施、道路車輛的損壞情況,對鐵路行車的影響情況;
(五)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斷;
(六)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七)具體救援請求。
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
第十七條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鐵路管理機構和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向社會公布事故報告值班電話,受理事故報告和舉報。
第四章事故應急救援
第十八條事故發生后,列車司機或者運轉車長應當立即停車,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對無法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鄰近鐵路車站、列車調度員進行處置。
為保障鐵路旅客安全或者因特殊運輸需要不宜停車的,可以不停車;但是,列車司機或者運轉車長應當立即將事故情況報告鄰近鐵路車站、列車調度員,接到報告的鄰近鐵路車站、列車調度員應當立即進行處置。
第十九條事故造成中斷鐵路行車的,鐵路運輸企業應當立即組織搶修,盡快恢復鐵路正常行車;必要時,鐵路運輸調度指揮部門應當調整運輸徑路,減少事故影響。
第二十條事故發生后,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鐵路管理機構、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根據事故等級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必要時,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機構。
第二十一條現場應急救援機構根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實際需要,可以借用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設施、設備和其他物資。借用單位使用完畢應當及時歸還,并支付適當費用;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
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積極支持、配合救援工作。
第二十二條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或者需要緊急轉移、安置鐵路旅客和沿線居民的,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及時組織開展救治和轉移、安置工作。
第二十三條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鐵路管理機構或者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事故救援的實際需要,可以請求當地駐軍、武裝警察部隊參與事故救援。
第二十四條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并在事故調查組成立后將相關證據移交事故調查組。因事故救援、盡快恢復鐵路正常行車需要改變事故現場的,應當做出標記、繪制現場示意圖、制作現場視聽資料,并做出書面記錄。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不得偽造、隱匿或者毀滅相關證據。
第二十五條事故中死亡人員的尸體經法定機構鑒定后,應當及時通知死者家屬認領;無法查找死者家屬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章事故調查處理
第二十六條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重大事故由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由事故發生地鐵路管理機構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認為必要時,可以組織事故調查組對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進行調查。
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事故調查組由有關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監察機關等單位派人組成,并應當邀請人民檢察院派人參加。事故調查組認為必要時,可以聘請有關專家參與事故調查。
第二十七條事故調查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事故調查,并在下列調查期限內向組織事故調查組的機關或者鐵路管理機構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一)特別重大事故的調查期限為60日;
(二)重大事故的調查期限為30日;
(三)較大事故的調查期限為20日;
(四)一般事故的調查期限為10日。
事故調查期限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八條事故調查處理,需要委托有關機構進行技術鑒定或者對鐵路設備、設施及其他財產損失狀況以及中斷鐵路行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進行評估的,事故調查組應當委托具有國家規定資質的機構進行技術鑒定或者評估。技術鑒定或者評估所需時間不計入事故調查期限。
第二十九條事故調查報告形成后,報經組織事故調查組的機關或者鐵路管理機構同意,事故調查組工作即告結束。組織事故調查組的機關或者鐵路管理機構應當自事故調查組工作結束之日起15日內,根據事故調查報告,制作事故認定書。
事故認定書是事故賠償、事故處理以及事故責任追究的依據。
第三十條事故責任單位和有關人員應當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發生。
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鐵路管理機構以及其他有關行政機關應當對事故責任單位和有關人員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一條事故的處理情況,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應當由組織事故調查組的機關或者鐵路管理機構向社會公布。
第六章事故賠償
第三十二條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人身傷亡是不可抗力或者受害人自身原因造成的,鐵路運輸企業不承擔賠償責任。
違章通過平交道口或者人行過道,或者在鐵路線路上行走、坐臥造成的人身傷亡,屬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人身傷亡。
第三十三條事故造成鐵路旅客人身傷亡和自帶行李損失的,鐵路運輸企業對每名鐵路旅客人身傷亡的賠償責任限額為人民幣15萬元,對每名鐵路旅客自帶行李損失的賠償責任限額為人民幣2000元。
鐵路運輸企業與鐵路旅客可以書面約定高于前款規定的賠償責任限額。
第三十四條事故造成鐵路運輸企業承運的貨物、包裹、行李損失的,鐵路運輸企業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五條除本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外,事故造成其他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賠償。
第三十六條事故當事人對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的,可以通過協商解決,或者請求組織事故調查組的機關或者鐵路管理機構組織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鐵路運輸企業及其職工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造成事故的,由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或者鐵路管理機構依法追究行政責任。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鐵路運輸企業及其職工不立即組織救援,或者遲報、漏報、瞞報、謊報事故的,對單位,由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或者鐵路管理機構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由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或者鐵路管理機構處4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鐵路管理機構以及其他行政機關未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或者遲報、漏報、瞞報、謊報事故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項工作去“頑疾”
通過調研,泰安市交通局發現一些企業應急管理工作存在一些問題,主要體現在:一些單位和企業應急管理體系不夠健全;有些應急預案的可操作性、實用實效性不足;少數部門、單位注重文字資料的學習,忽視了應急演練,應急保障能力不足;從業人員,尤其是營運車輛駕駛員在遇有突況時,應變處理能力較低。
針對這些“頑疾”,泰安市交通系統加強了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管理。自2001年開始,泰安市交通局針對全系統內各類較大、特大等級及以上事故、突發事件,編制了應急處置救援預案。第3次修改印發的《泰安市交通系統較大安全事故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從針對性、可操作性、實用實效性出發,明確了發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時,公安、交通、衛生、安全監管、監察等部門及當地政府各自的職責。如:道路發生水毀、塌陷、滑坡等險情,公安部門要采取有效措施疏導過往車輛,交通部門要立即組織搶修,確保道路暢通。此外,規定各級有關部門和單位結合實際,每年有計劃、有重點地至少組織一次對相關預案的演練,并根據演練情況,補充、完善本預案和現場救援預案,實現交通主管部門應急預案規范化、全面化。市縣交通管理機構在為從事道路營運、水上運輸、公路工程建設的單位辦法行政經營許可、核發許可證時,將“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作為審核內容之一,提高了全行業應對突發事件和安全事故的施救與處置能力。
交通管理部門還增加了應急管理培訓時間。尤其是各運輸企業,對駕駛員都進行了道路常見各種突發險情的應變處理培訓。僅2011年上半年,泰安市交通應急培訓中心就開展各類培訓42期,培訓8188人次,培訓內容包括交通安全管理、危險化學品運輸、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辦法。
在全市范圍內開展道路交通危險路段排查整治,針對交通事故多發路段進行重點整改。整治的重點包括公路事故高發路段,易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路段和路口,城區應設信號燈而未設置信號燈的路口,交通信號燈設置不合理及行人過街設施缺失的路段。針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泰安市交通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找準問題的原因和關鍵環節,提出整改建議,明確整治責任單位和完成時限。之后,市交通局還繼續堅持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機制,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道路交通危險路段排查整治,消除道路交通危險路段。對正在整改和還沒有整改的路段、路口加強監護措施,確保不發生問題。
為加強安全生產信息管理,泰安市借助手機3G網絡,建設長途車載無線視頻監控系統,實現長途客運、貨運汽車運行情況的實時監控。此外,泰安市還對首次非故意違法且危害較輕的,實行首次違法不罰制,只下達警示書而不處罰。開發了“智能交通指揮系統”,內容包括交通信息指揮中心系統、單兵無線執法系統、智能公交系統、視頻監控系統等“數字交通”信息化項目,能夠實現對全市5個碼頭、10個公路收費站、12個汽車站及150輛公交車輛的監控,確保在發生突發事件時,能夠準確、及時、動態地報告應對處置的情況。
委托管理并不是全部免除合資鐵路安全責任,安全發展是合資鐵路落實“以人為本”,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必然選擇。
首先,確保運輸安全是合資鐵路講政治、講大局、履行社會責任的核心價值的集中體現。當前我國改革發展正處于關鍵階段,經濟體制深刻變革、社會結構深刻變動、利益格局深刻調整、思想觀念深刻變化。任何一個問題、一起事故處置不當,都有可能成為矛盾的爆發點。特別是陸續建成運營的合資鐵路,線路開行的列車時速普遍達到200千米甚至350千米,一旦發生設備異常、違章操作或者外界突發事件,可供糾正和避免事故的時間很短,可供選擇的方式也很有限。而隨著經濟發展的社會進步,人的生命價值凸顯,社會對生命健康權的重視程度越來越高。運輸安全不再是一般意義上的安全管理,已經上升為一個嚴肅的政治問題,直接關系到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直接關系到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直接關系到鐵路現代化建設事業的長遠發展。合資鐵路必須承擔起安全管理的應有職責,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創傷和震蕩,保障社會生活的穩定有序。
其次,確保運輸安全是合資鐵路講效益、控風險、奠定生存根基的科學發展觀的集中體現。根據我國《民通法則》、《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鐵路旅客運輸作為高速運輸工具形式之一,對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承擔高度危險作業致害責任、即無過錯責任。無過錯責任不問加害人是否有過錯,只要造成損害的事實,就構成侵權。如果加害人提不出法定的抗辨事由,則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合資鐵路擁有企業資產所有權和經營權,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必然處于賠償責任主體地位,即使委托管理關系成立,也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合資鐵路的安全直接影響到企業的生存發展,必須納入防范經營風險、增強核心競爭力的范疇加以認識和把握。合資鐵路必須自覺運用科學發展觀的視野審視安全工作,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尊重規律、講究科學、防止事故,把發展建立在安全保障能力不斷增強、安全生產持續改善、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得到切實保證的基礎上,促進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的同步增長。
二、合資鐵路安全監管重點在設備和施工
安全風險管理是鐵路在新形勢下提升鐵路安全工作水平科學創新,作為合資鐵路自身,安全的監管著力的風險點在運輸安全設備和現場作業施工。
一要建立代維設備互動監管機制,強化宏觀控制,發揮委托管理優勢。合資鐵路要結合季節性特點,對設備管理維護情況進行動態檢查,督促代維單位精養細修,確保設備處于良好狀態,還要組織分析設備和故障易發地段的易發部位,開展有針對性的專項安全整治活動。在自查的基礎上要分專業定時組織聯合監督檢查,邀請路局業務部門分管人員指導,各相關代維單位參加,相近專業可以合并檢查。公司自查過程中發現的設備質量較差、亟需立即整治的重點設備和地段應結合相關單位下發“安全問題檢查整改告知書”,必要時也可組織專項聯檢。凡聯檢中發現的問題,要確定整改單位、整改時間和驗收方式,形成書面檢查紀要,必要時可以抄報安全專業主管處室督促解決。
二要建立工程質量鑒定機制,強化過程控制,確保安全、質量和工期。從合資鐵路建設情況看,開通運營后剩余工程建設任務仍然比較繁重,施工安全不可小視。合資鐵路要加強項目管理,成立建設施工安全質量把關小組,強化對大型施工的監督指導,嚴格執行施工方案逐級審查、施工過程全程把關、工程質量跟蹤評估制度,切實做到安全關鍵點有專人專控、發現問題有專人跟蹤整改,抓小堵漏,抓小防大,以“零違章”確保現場施工作業“零事故”。
三、合資鐵路安全監管需建設信息平臺
運輸安全是一個大聯動機,是機車工電輛各個工種安全工作質量的綜合反映。因此,要確保持續安全,就必須全面收集安全信息,切實增強安全的預警預防功能。
一要暢通安全信息收集渠道。細化信息收集、確認、通告、催辦和結果5個關鍵環節流程。做到“日常信息定期反饋,緊急信息限時告知、突發信息立即通報”。在具體操作上,合資鐵路與各代維單位應定時召開協調會,相互通報委托管理情況以及需要對方配合解決的問題。公司還可以結合各個時期安全工作重點,邀請相關單位參加企業安全工作會議共商安全工作,或者與責任單位單獨召開協調會,就某一專業出現的問題進行溝通,相互了解情況,相互支持合作,協力解決問題。
二要完善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各代維單位是合資鐵路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合資鐵路要根據《鐵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實施細則》要求,依據委管協議的相關條款,建立公司的事故應急預案,主動參與、配合上級安監部門做好事故救援、調查和定性工作,同時督促受托單位進一步修訂完善客運專線事故救援預案,強化實作演練,確保發生設備故障和鐵路交通事故時迅速、有序、有效地開展應急處置及救援。
三要探索安全管理規律。合資鐵路要加強對安全信息及處置情況的系統分析,辨析偶然中的必然,探尋問題背后的深層次原因,有效識別危險源,客觀分析主體風險度,在紛繁復雜的各種因素中更快、更準地抓住影響安全的薄弱環節,找到影響整個系統運行安全的“短板”,進而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治,建立企業自我監督、自我審核、自我完善的長效機制,從根本上杜絕事故發生的鏈條。
四、合資鐵路安全監管關鍵在共保安全投入
追求基礎設施高標準、技術裝備高質量、運行管理自動化、安全監控實時化是合資鐵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前提。合資鐵路作為資產所有者、籌集資金確保必要的安全投放責無旁貸;各代維單位作為設備作用者,負有及時提報安全投放建議、落實審核后的安全投放計劃、確保受托資產完整性的責任。
一要摸清家底,建立資產臺賬、實施動態管理。合資鐵路要建立各類行業設備和安全管理臺賬,進行周期性綜合分析,把握設備質量變化規律,提高設備養修的科學性。要對管轄的設備全部核查,與代維單位核對資料,摸清家底。更新改造和設備大中修變化情況要納入臺賬管理,動態更新,確保設備完整和保值增值。
二要審慎安排投入計劃。對于新投產運營的合資鐵路,設備剛剛投放市場使用不久,整體狀況良好,但也存在著一些設計缺陷和工程遺留問題。合資鐵路要主動與受托單位溝通,本著必要、實用、節儉的原則,對相關代維單位提報的大更改建議進行審核;受托路局根據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的計劃安排方案、批復的可行性研究和設計文件,下達年度大更改項目投資計劃。年度調整計劃原則上實行集中辦理制度。各項目執行單位應于每年5月、8月、11月底前將相應的計劃調整建議報公司,公司審核匯總后于每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前報路局,路局審核后下達調整計劃。對于危及行車安全需要立即實施的項目,在經路局計劃統計處和公司計劃部門同意后,可以先行下達調整計劃,再按規定程序補辦相關手續;
第二條鐵路機車車輛在運行過程中與行人、機動車、非機動車、牲畜及其他障礙物相撞,或者鐵路機車車輛發生沖突、脫軌、火災、爆炸等影響鐵路正常行車的鐵路交通事故(以下簡稱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應當加強鐵路運輸安全監督管理,建立健全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的各項制度,按照國家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負責組織、指揮、協調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第四條鐵路管理機構應當加強日常的鐵路運輸安全監督檢查,指導、督促鐵路運輸企業落實事故應急救援的各項規定,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組織、參與、協調本轄區內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第五條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和分工,組織、參與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第六條鐵路運輸企業和其他有關單位、個人應當遵守鐵路運輸安全管理的各項規定,防止和避免事故的發生。
事故發生后,鐵路運輸企業和其他有關單位應當及時、準確地報告事故情況,積極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盡快恢復鐵路正常行車。
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擾、阻礙事故應急救援、鐵路線路開通、列車運行和事故調查處理。
第二章事故等級
第八條根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直接經濟損失、列車脫軌輛數、中斷鐵路行車時間等情形,事故等級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事故:
(一)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
(二)繁忙干線客運列車脫軌18輛以上并中斷鐵路行車48小時以上的;
(三)繁忙干線貨運列車脫軌60輛以上并中斷鐵路行車48小時以上的。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事故:
(一)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二)客運列車脫軌18輛以上的;
(三)貨運列車脫軌60輛以上的;
(四)客運列車脫軌2輛以上18輛以下,并中斷繁忙干線鐵路行車24小時以上或者中斷其他線路鐵路行車48小時以上的;
(五)貨運列車脫軌6輛以上60輛以下,并中斷繁忙干線鐵路行車24小時以上或者中斷其他線路鐵路行車48小時以上的。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事故:
(一)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二)客運列車脫軌2輛以上18輛以下的;
(三)貨運列車脫軌6輛以上60輛以下的;
(四)中斷繁忙干線鐵路行車6小時以上的;
(五)中斷其他線路鐵路行車10小時以上的。
第十二條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為一般事故。
除前款規定外,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可以對一般事故的其他情形作出補充規定。
第十三條本章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第三章事故報告
第十四條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的鐵路運輸企業工作人員或者其他人員應當立即報告鄰近鐵路車站、列車調度員或者公安機關。有關單位和人員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將事故情況報告事故發生地鐵路管理機構。
第十五條鐵路管理機構接到事故報告,應當盡快核實有關情況,并立即報告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對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應當立即報告國務院并通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
發生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或者有人員傷亡的一般事故,鐵路管理機構還應當通報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十六條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區間(線名、公里、米)、事故相關單位和人員;
(二)發生事故的列車種類、車次、部位、計長、機車型號、牽引輛數、噸數;
(三)承運旅客人數或者貨物品名、裝載情況;
(四)人員傷亡情況,機車車輛、線路設施、道路車輛的損壞情況,對鐵路行車的影響情況;
(五)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斷;
(六)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七)具體救援請求。
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
第十七條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鐵路管理機構和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向社會公布事故報告值班電話,受理事故報告和舉報。
第四章事故應急救援
第十八條事故發生后,列車司機或者運轉車長應當立即停車,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對無法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鄰近鐵路車站、列車調度員進行處置。
為保障鐵路旅客安全或者因特殊運輸需要不宜停車的,可以不停車;但是,列車司機或者運轉車長應當立即將事故情況報告鄰近鐵路車站、列車調度員,接到報告的鄰近鐵路車站、列車調度員應當立即進行處置。
第十九條事故造成中斷鐵路行車的,鐵路運輸企業應當立即組織搶修,盡快恢復鐵路正常行車;必要時,鐵路運輸調度指揮部門應當調整運輸徑路,減少事故影響。
第二十條事故發生后,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鐵路管理機構、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根據事故等級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必要時,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機構。
第二十一條現場應急救援機構根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實際需要,可以借用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設施、設備和其他物資。借用單位使用完畢應當及時歸還,并支付適當費用;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
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積極支持、配合救援工作。
第二十二條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或者需要緊急轉移、安置鐵路旅客和沿線居民的,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及時組織開展救治和轉移、安置工作。
第二十三條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鐵路管理機構或者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事故救援的實際需要,可以請求當地駐軍、武裝警察部隊參與事故救援。
第二十四條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并在事故調查組成立后將相關證據移交事故調查組。因事故救援、盡快恢復鐵路正常行車需要改變事故現場的,應當做出標記、繪制現場示意圖、制作現場視聽資料,并做出書面記錄。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不得偽造、隱匿或者毀滅相關證據。
第二十五條事故中死亡人員的尸體經法定機構鑒定后,應當及時通知死者家屬認領;無法查找死者家屬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章事故調查處理
第二十六條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重大事故由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由事故發生地鐵路管理機構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認為必要時,可以組織事故調查組對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進行調查。
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事故調查組由有關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監察機關等單位派人組成,并應當邀請人民檢察院派人參加。事故調查組認為必要時,可以聘請有關專家參與事故調查。
第二十七條事故調查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事故調查,并在下列調查期限內向組織事故調查組的機關或者鐵路管理機構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一)特別重大事故的調查期限為60日;
(二)重大事故的調查期限為30日;
(三)較大事故的調查期限為20日;
(四)一般事故的調查期限為10日。
事故調查期限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八條事故調查處理,需要委托有關機構進行技術鑒定或者對鐵路設備、設施及其他財產損失狀況以及中斷鐵路行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進行評估的,事故調查組應當委托具有國家規定資質的機構進行技術鑒定或者評估。技術鑒定或者評估所需時間不計入事故調查期限。
第二十九條事故調查報告形成后,報經組織事故調查組的機關或者鐵路管理機構同意,事故調查組工作即告結束。組織事故調查組的機關或者鐵路管理機構應當自事故調查組工作結束之日起15日內,根據事故調查報告,制作事故認定書。
事故認定書是事故賠償、事故處理以及事故責任追究的依據。
第三十條事故責任單位和有關人員應當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發生。
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鐵路管理機構以及其他有關行政機關應當對事故責任單位和有關人員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一條事故的處理情況,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應當由組織事故調查組的機關或者鐵路管理機構向社會公布。
第六章事故賠償
第三十二條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人身傷亡是不可抗力或者受害人自身原因造成的,鐵路運輸企業不承擔賠償責任。
違章通過平交道口或者人行過道,或者在鐵路線路上行走、坐臥造成的人身傷亡,屬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人身傷亡。
第三十三條事故造成鐵路旅客人身傷亡和自帶行李損失的,鐵路運輸企業對每名鐵路旅客人身傷亡的賠償責任限額為人民幣15萬元,對每名鐵路旅客自帶行李損失的賠償責任限額為人民幣2000元。
鐵路運輸企業與鐵路旅客可以書面約定高于前款規定的賠償責任限額。
第三十四條事故造成鐵路運輸企業承運的貨物、包裹、行李損失的,鐵路運輸企業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五條除本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外,事故造成其他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賠償。
第三十六條事故當事人對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的,可以通過協商解決,或者請求組織事故調查組的機關或者鐵路管理機構組織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鐵路運輸企業及其職工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造成事故的,由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或者鐵路管理機構依法追究行政責任。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鐵路運輸企業及其職工不立即組織救援,或者遲報、漏報、瞞報、謊報事故的,對單位,由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或者鐵路管理機構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由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或者鐵路管理機構處4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鐵路管理機構以及其他行政機關未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或者遲報、漏報、瞞報、謊報事故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SunMeng,EngineerWeiLijun,seniorEngineerWuZongzhi,Prof.
(NationalCenterofSafetyScience&amTechnology,StateEconomic&amTradeCommiion)
Atract:Basedontheanalysisofthecausesof32accidentsofHazardousmaterialstraortation,thispaperconcludedsixkindsofaccidentreaso,thenputforwardrelevantcountermeasuresofaccidentprevention.
Keywords:Hazardousmaterials,traortation,accident,analysis,prevention,
我國石化企業十多萬家,可生產化工產品五萬多種,其中相當一部分是危險化學品。危險化學品在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過程中,存在著火災、爆炸、中毒等重大事故的危險性。為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我國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規,以遏制重特大事故,確保安全生產。
為預防事故的發生,不但要依法安全生產,依法監督管理,還要研究事故預防工程技術措施及安全管理對策措施,為國家的立法、企業安全生產和政府的監督管理提供參考方案和決策依據。
本文通過對32起典型危險化學品公路運輸事故的統計與分析,剖析每起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并進行歸納匯總,以期能吸取事故教訓,為事故預防提供對策措施。
一起危險化學品公路運輸事故的發生,其原因往往是復雜的,多種的,而非某個單一的原因造成的。這些原因可分為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或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不過這種劃分有時不容易把握。這是因為,哪個原因是主要原因、次要原因、直接原因、間接原因,并不是絕對的。從不同的層次、不同的角度分析,其結果可能是不一樣的。而且這樣劃分事故原因,對于事后預防、采取對策措施并沒有特別大的幫助。
為了便于事故原因的分類分析及預防措施的制定,這里把事故原因的分類進一步的細化,分為管理原因、人的失誤(包括違章行為)、設備設施的缺陷、環境方面的原因(又包括道路狀況、地形、人群、天氣狀況(溫濕度、風霧、雨雪、晴陰、時間等))、交通事故引發危險品事故、救援不當導致事故擴大等六類。
按照上述事故原因的分類,本文在對32起典型事故逐一分析的基礎上,把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原因分成六類進行匯總分析如下。
一、管理原因
根據責任劃分,管理原因可分為二個方面,一是政府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的管理原因,二是企業方面的管理原因。企業方面主要指托運方(貨主)和承運方(運輸公司、個體運輸戶)。
一)政府主管部門及相關管理部門方面的管理原因
a.危險品運輸資質的管理是薄弱環節
危險化學品公路運輸事故的發生,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于企業或運輸公司沒有危險品運輸資質,駕駛員沒有運輸危險的的資格,因而在運輸過程中由于設備的缺陷、人員的違章、對運輸的危險品理化性質一無所知,最終導致危險品事故的。
b.某些鐵路道口的管理管理不善,設施不全
在分析的32起事故中,有3起事故是危險化學品車輛與火車相撞的。主要原因是鐵路道口管理不善,設施不全,沒有專人看管,甚至是無人看管的非法道口,因為種種原因存在多年,導致多起汽車與火車相撞事故。
c.修車鋪、加油站等臨時停車地點疏于管理
在修車鋪、加油站等臨時停車地點發生的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也占有一定的比例,對這些地點的從業人員也應該進行相關知識技能的培訓。因此,政府部門應該對危險品運輸企業從資質認可到日常監管全過程控制,對涉及危險品運輸有單位部門進行全方位控制,包括托運方、承運方、搶險單位、修車廠、修車鋪、加油站、鐵路道口等。
d.某些乘客或司機違章攜帶易燃易爆品
近年來,客車由于乘客攜帶、客車捎帶或客貨混裝導致的危險品火災爆炸事故經常發生,特別在春運期間尤其嚴重。雖然政府有關部門大力宣傳,三令五申,加大監管力度,但仍無法杜絕這類事故的發生。
二)企業方面的管理原因
a.不執行或不嚴格執行國家的危險化學安全管理法規、條例的有關規定,無視危險品運輸資質的要求,把危險品等同一般貨物運輸,是這類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b.企業危險化學品運輸制度不健全,沒有制定針對性的安全對策,危險化學品運輸無章可循,也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c.危險化學品的裝載、包裝不合格,如超載、超高、過量充裝、混裝、包裝有漏洞等,是事故發生的一個重要原因。
d.駕駛員及押運人員培訓教育不夠,沒有危險化學品運輸資格,可以從多個方面導致危險品運輸事故的發生。加強對駕駛員及押運人員培訓教育,嚴格持證駕駛,可大大減少事故的發生。
e.在運輸危險化學品前沒有事先對道路、天氣等進行調查,沒有慎重選擇路線,沒有充分考慮到天氣可能發生的意外的變化,制定相應的預防措施,也導致了一些事故的發生。
f.企業違章自制、改裝危險化學品容器,使存在多處缺陷的不合格的危險化學品容器投入使用,也是導致事故發 生的一方面原因。
g.企業由于沒有制定或沒有執行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檢查維修制度,沒有對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進行嚴格的定期全面檢查、維護及日常出車前的逐項檢查,從而導致事故的發生。
h.由于沒有加強車輛中途活動的管理,也導致一些意外事故的發生。運輸危險品的車輛在中途隨意改變路線,隨意停車,在不安全的修車鋪修車等,增大了事故發生的機會。
g.承運方(運輸公司或個體運輸戶)安全意識淡薄,利令智昏,沒有化學危險品準運證,仍承接危險品運輸業務。也導致一些事故的發生。
二、人的失誤
人的失誤按失誤者的身份可歸納為裝車人的失誤、押車人的失誤、開車人的失誤、修車人的失誤等四類。下面按照這四類失誤逐一歸納分析。
a.裝車人的失誤
裝車人的失誤主要有:超重裝載;超高裝載;過量充裝;沒對危險品容器采取緊固措施,使其在路上顛簸碰撞,甚至掙脫約束滾下車;危險品容器的閥門沒有擰緊,以致發生泄漏。
b.押車人的失誤
押車人的失誤主要有:指使司機違章隨意停車;搭乘無關人員;擅離職守,使危險貨物失去監控,油罐壓力升高不及時排放,最后導致超壓爆炸,或貨物落下發生事故等。
c.開車人的失誤
開車人的失誤即駕駛員的違章駕駛或失誤。據統計,80的交通事故是由駕駛員的違章或失誤造成的。開車人的失誤主要以下幾個方面:
l駕駛
疲勞駕駛;或駕駛技術差;在雨天、雪天、大霧天、彎道處、路口等行車不慎,思想麻痹,車速過快;違章超速行車或超車。
l行車路線
行車路線選擇不當,違章從人口密集處通過;或道路不熟,出現意外。
l停靠與搭乘
違章在人口密集處隨意停靠。違章搭乘無關人員。違章客貨混裝,在客車上攜帶危險品。
d.修車人的失誤
修加人的失誤主要有:車輛維修保養不善,檢查不仔細,使有缺陷、有隱患的車輛上路;電焊工違章在易燃易爆環境下動火修理運輸危險品車輛,導致起火或爆炸。
人的失誤大都與管理上的原因有著密切的關系。可以說,絕大多數的失誤都是由于管理原因直接或間接造成的。這也是為什么人們往往把管理原因作為一起事故的主要原因。因此,減少人的失誤,從根本上還是要法規、制度的建立健全,執法的嚴明,管理的完善,培訓教育的重視等方面著手。
三、設備設施的缺陷
l設備設施的缺陷按直觀的“車上、車下、車本體”的分類方法可分為三類,即車上的危險化學品容器或危險化學品包裝固定的缺陷;車下的道路設施(包括公路道路設施和鐵路道口設施)的缺陷;車本體(主要包括制動、轉向系統、行駛系統(輪胎、拖掛連接處等)、發動機等)的缺陷。
設備設施的缺陷主要是由于管理原因和人的失誤造成的。主管部門監察監督不力,企業領導安全意識淡薄,致使出現不合格的危險化學品運輸設備;司機及車輛維護人員思想麻痹,檢查不認真,導致有缺陷的危險化學品車輛上路營運。因此,要減少因運輸設備導致的危險品公路運輸事故,首先要加強監督管理,保證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為合法車輛,危險化學品容器為合格設備。其次為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車況檢查,制定嚴格的日常出車檢查和定期全面檢查制度。其三要對相關人員進行技能培訓與安全意識培訓,提高責任心,及時發現事故隱患。
四、環境方面的原因
環境原因包括天氣、地形及路況、人群、時間等幾個方面。天氣狀況有晴、陰、雨、雪、風、霧、熱、冷等;地形及路況影響車輛運動和司機視野,地形還影響到危險品泄漏后的;人群稠密影響到事故后果;時間主要是指白天或夜晚,影響到司機的駕駛和周圍的人員活動情況。
環境方面的原因主要是天氣、地形、人群、時間等客觀上的不利因素,使事故容易發生或事故后果容易擴大。由于這些不利因素的出現,使正常情況下不會發生的事故這時就容易發生了。這就要求我們在運輸危險品時,充分考慮到這些不利因素,預先做好思想上的準備、措施上的準備和設備上的準備。對不確定的不利因素做好預防措施,對已知的不利因素做好針對性的應對措施或消除措施,更加謹慎小心。這樣才能保證危險品的安全運輸。
五、交通事故引發危險品事故
這里說的交通事故主要指以下兩種類型,一是兩車相撞,一是車輛自行翻倒或車輛撞上其它東西。根據對危險品公路運輸事故的統計分析,有一半以上事故是由交通事故引發的。由于罐車(槽車)運輸的危險化學品是液體,在行駛中液體隨著車體的晃動而晃動,使車輛由于液體的慣性不易把握,更易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發生的原因可以從“車輛、司機、路況”三個方面來分析。
運輸危險品的車輛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往往會引發危險品泄漏事故,甚至危險品起火、爆炸事故。所以,控制危險品運輸事故,首先要從控制交通事故著手,加強危險品運輸單位的資質管理,加強駕駛員的培訓與管理,嚴格運輸危險品車輛的車況檢查,慎重選擇危險品運輸路線。控制了交通事故,必然會大大減少危險品公路運輸事故的發生。
六、事故救援不當導致災情擴大
一起危險品公路運輸事故的發生,其原因往往是復雜的,多種的,而非某個單一的原因造成的。為了便于事故原因的分類分析及預防措施的制定,這里把事故原因的分類進一步的細化,分為管理原因、人的失誤(包括違章行為)、設備設施的缺陷、環境方面的原因(又包括道路狀況、地形、人群、天氣狀況(溫濕度、風霧、雨雪、晴陰、時間等)、交通事故引發危險品事故、救援不當導致事故擴大等六類。
按照上述事故原因的分類,本文在對30起典型事故逐一分析的基礎上,把危險品運輸事故原因分成六類進行匯總分析如下。
一、管理原因
根據責任劃分,管理原因可分為二個方面,一是政府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的管理原因,二是企業方面的管理原因。企業方面主要指托運方(貨主)和承運方(運輸公司、個體運輸戶)。
一)政府主管部門及相關管理部門方面的管理原因
a.危險品運輸資質的管理是薄弱環節
危險品公路運輸事故的發生,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于企業或運輸公司沒有危險品運輸資質,駕駛員沒有危險品從業資格證,因而在運輸過程中由于設備的缺陷、人員的違章、對運輸的危險品事故隱患發生一無所知,最終導致危險品事故的發生。
b某些乘客或司機違章攜帶易燃易爆品
近年來,客車由于乘客攜帶、客車捎帶或客貨混裝導致的危險品火災爆炸事故經常發生,特別在春運期間尤其嚴重。雖然政府有關部門大力宣傳,三令五申,加大監管力度,但仍無法杜絕這類事故的發生。
二)企業方面的管理原因
a. 不執行或不嚴格執行國家的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把危險品等同一般貨物運輸,是這類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b. 在運輸危險品前沒有事先對道路、天氣等情況進行調查,沒有慎重選擇路線,沒有充分考慮到天氣可能發生的意外的變化,沒有制定相應的預防措施,才導致了一些事故的發生。
c. 企業違章自制、改裝危險化學品容器,使存在多處缺陷的不合格的危險品容器投入使用,也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一方面原因。
d. 企業由于沒有執行對危險品運輸車輛進行技術性能檢測,更沒有嚴格的定期全面檢查、維護及日常出車前的逐項檢查,從而導致事故的發生。
e. 承運方(運輸公司或個體運輸戶)安全意識淡薄,沒有危險品營運證,仍承接危險品運輸業務。也導致一些事故的發生。
二、人的失誤
人的失誤按失誤者的身份可歸納為裝車人的失誤、開車人的失誤、修車人的失誤等三類。下面按照這三類失誤逐一歸納分析。
a. 裝車人的失誤
裝車人的失誤主要有:超重裝載;超高裝載;沒對危險品容器采取緊固措施,使其在路上顛簸碰撞,甚至掙脫約束滾下車;危險品容器的閥門沒有擰緊,以致發生泄漏。
b. 開車人的失誤
開車人的失誤即駕駛員的違章駕駛或失誤。據統計,80%的交通事故是由駕駛員的違章或失誤造成的。開車人的失誤主要以下幾個方面:
l駕駛
疲勞駕駛;或駕駛技術差;在雨天、雪天、大霧天、彎道處、路口等行車不慎,思想麻痹,車速過快;違章超速行車或超車。
2 行車路線
行車路線選擇不當,違章從人口密集處通過;或道路不熟,出現意外。
c. 修車人的失誤
修車人的失誤主要有:車輛維修保養不善,檢查不仔細,使有缺陷、有隱患的車輛上路;電焊工違章在易燃易爆環境下動火修理運輸危險品車輛,導致起火或爆炸。
人的失誤大都與管理上的原因有著密切的關系。可以說,絕大多數的失誤都是由于管理原因直接或間接造成的。這也是為什么人們往往把管理原因作為一起事故的主要原因。因此,減少人的失誤,從根本上還是要法規、制度的建立健全,執法的嚴明,管理的完善,培訓教育的重視等方面著手。
三、設備設施的缺陷
設備設施的缺陷主要是由于管理原因和人的失誤造成的。主管部門監察監督不力,企業領導安全意識淡薄,致使出現不合格的危險品運輸設備;司機及車輛維護人員思想麻痹,檢查不認真,導致有缺陷的危險品車輛上路營運。因此,要減少因運輸設備導致的危險品公路運輸事故,首先要加強監督管理,保證危險品運輸車輛為合法車輛,危險品容器為合格設備。其次為加強危險品運輸車輛的車況檢查,制定嚴格的日常出車檢查和定期綜合性能檢測。其三要對相關人員進行技能培訓與安全意識培訓,提高責任心,及時發現事故隱患。
四、環境方面的原因
環境原因包括天氣、地形及路況、人群、時間等幾個方面。天氣狀況有晴、陰、雨、雪、風、霧、熱、冷等;地形及路況影響車輛運動和司機視野,地形還影響到危險品泄漏后的;人群稠密影響到事故后果;時間主要是指白天或夜晚,影響到司機的駕駛和周圍的人員活動情況。
五、交通事故引發危險品事故
運輸危險品的車輛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往往會引發危險品泄漏事故,甚至危險品起火、爆炸事故。所以,控制危險品運輸事故,首先要從控制交通事故著手,加強危險品運輸單位的資質管理,加強危貨駕駛員的培訓與管理,嚴格運輸危險品車輛的車況檢查,慎重選擇危險品運輸路線。控制了交通事故,必然會大大減少危險品公路運輸事故的發生。
六、事故救援不當導致災情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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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___________
2021年安監局安全生產月活動總結
根據省、市安全監管局轉發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關于認真開展應急預案演練周活動___》(__安監〔__〕___號)要求,__月份,我局___開展了以“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為主題的安全生產月應急預案演練周活動。現將我局開展安全生產月應急預案演練周的情況匯報如下:
一、領導高度重視,積極周密部署
我局領導高度重視此次應急預案演練周活動,強化工作的___部署:
一是專門召開了安全生產月應急預案演練周的工作會議,對安全生產月應急預案演練周活動做了動員部署,要求區安委會各成員單位、轄區___條行政街結合安全生產月活動,立即___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安全生產應急預案演練相關活動,提高安全生產應急預案處置的能力。
二是制定實施工作方案,__月__日,制定下發了《關于認真開展應急預案演練周活動___》,指導協調全區11間加油站、125間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等重點行業(企業)開展應急演練工作。
二、突出重點,___開展事故應急預案演練
為確保應急周演練活動取得實效,我局突出危險化學品、建筑施工等重點行業,先后三次___開展全區性的應急演練。
__月__日開展了“__區__年長裕加油站意外泄露事故應急處置室內推演”,演練由周文銳局長任總指揮,分設現場處置組、綜合協調組。模擬我區長裕加油站發生意外泄漏事故后,我局接報、響應、___協調、現場處置的全過程,提高了全局上下應急響應速度,收效明顯。
__月__日,派出___名執法人員,參加__區“雙盲”應急演練,對建筑施工工地___進行應急處置,因響應迅速、準備充分、裝備齊全、職責清晰、協同到位,受到區領導高度贊揚。
__月__日,在__加油站___開展了越秀區安全生產月應急周預案演練活動,演練的項目是油品泄漏事故。當油品泄漏事故發生后,我區應急系統立即啟動,各應急救援小組各負其責,迅速將在油品泄漏污染區內的車輛以及其它物品撤離至安全區,并進行隔離,嚴格限制出入,切斷電源;對現場已經跑、冒的油品進行堵截,利用沙土吸食等方法控制,防止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避免引發次生災害,并對泄漏的油品進行必要的回收,對吸油物品及油跡進行了妥善處理,防止造成新的污染;最后,檢查周圍地面是否有殘油及其它可能產生危險的區域是否有隱患存在,做好防范措施,整個演練緊張而有續地進行,圓滿完成了應急預案演練任務。同時,我局還進一步抓好轄區內成品油加油站的場外演練工作,___全區___家加油站分別開展了一次現場演練。
三、加強宣傳,強化備案工作,提升應急處置能力
以“安全生產月”等活動為載體,大力開展應急預案處置宣傳活動,提升廣大市民群眾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一是根據__區商貿業發達的特點,不斷創新形式,多方聯系企業商家,在__路步行街、__廣場等商業區LED電子大屏幕滾動播放應急處置安全宣傳片,受到了廣大群眾的歡迎。
__月__日,___公安、建設、交警等___個單位在團一大廣場舉辦安全生產月咨詢日活動,進場參與群眾達到___多人次。___全區各職能部門、各街道辦事處在轄內繁華地段設立安全生產月咨詢日活動分會場,采取多種多樣的形式,開展安全生產月宣傳活動。據不完全統計,全區各單位共派發各類宣傳單張、資料___多份、張貼宣傳圖畫、標語___多張,極大地提升市民群眾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二是進一步強化企業應急預案備案工作,做到辦理程序內容“一次性告知”,方便企業辦理相關業務,熱情服務企業,目前已經完成和受理企業應急預案備案___起。
通過開展此次安全生產月應急預案演練周活動,提高了我局處置較大安全生產突發事故、防止事故擴大的能力,進一步細化了不同事故級別、不同行業,包括建筑工地、人員密集場所等事故應急處置方案。下一步,我局將堅持依靠科技,創新管理的原則,繼續強化應急處置軟硬件配備,探索新的事故預防及應急處置辦法,為建設平安__、幸福__作出新的貢獻。
安監局安全生產月活動總結范文2
根據《___開展__年“全國安全生產月”活動___》(__市安監___號)精神,結合我局實際情況,緊緊圍繞全國安全生產月“綜合治理,保障平安”的主題,在全市質監系統范圍內開展了安全生產活動。現將今年安全生產月活動總結如下:
一、領導高度重視,___措施到位
為加強對安全生產月活動的___領導,確保安全生產月活動的有效落實,我局于__月__日印發了《___開展__年“全國安全生產月”活動___》(__質監辦__x號),成立了局長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相關負責人為成員的局安全生產月活動領導小組,負責對安全生產月活動的___領導,設立了安全生產月活動辦公室,具體負責安全生產月各項活動的落實,對全市質監系統安全生產月的安全整治重點進行認___署,使我局“安全生產月”活動一開始就步入了有___、有領導、有計劃的正常軌道,同時還要求局下屬各單位相應做到___機構、思想認識、防范措施、工作責任“四到位”。由于___有力、措施到位,全市質監系統及所監管的工作未出現安全事故。
二、加強宣傳,營造氛圍
我局在干部、職工中廣泛開展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采取職工會、講座、簡報等多種形式開展安全教育。___職工學習了《安全生產法》、《國務___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工作__決定》、《安全生產許可制度》、《消防法》、《道路安全交通安全法》、《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等安全法律法規,通過學習切實增強了職工的安全理念。結合我局監管的食品質量和特種設備兩大安全,在被監管企業中廣泛開展食品和特種設備安全知識宣傳。
安全生產月期間,在臨街顯眼位置懸掛了“加強監管,確保安全”的宣傳標語,營造“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氛圍。__月__日,機關___名職工參加了市安監局___的第__個安全生產月啟動儀式。__月__日,___人員參加了“科技之光”安全生產天府行宣傳活動。
三、開展執法檢查,確保“兩個安全”
(一)加強食品安全監管。
安全生產月期間,對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實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巡查和監督檢查,對監管中發現反復出現問題的,加大了檢驗頻次,縮短周期,保障食品消費安全。
一是加大對本地區重點、農村食品市場的巡查力度,對大米、醬油、醋、肉制品、飲料、奶制品等消費量大的重點品種的監督檢查;
二是對制售假冒偽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違法行為進行堅決打擊;三是加強了對各個生產環節的監管力度,對涉及到可能構成食品安全隱患的重點環節,特別是“六一”兒童節期間兒童食品采取了有效的防范措施,嚴防死守,杜絕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四是加大了整改力度。對落實整改不力、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責令其停產整頓。對長期不具備生產加工條件、產品質量屢次出現不合格的小作坊,特別是生產假冒偽劣、濫用食品添加劑、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以及冒用qs標志的企業,加大了查處力度。五是___開展了形式多樣、通俗易懂的食品安全常識宣傳,以確保食品質量安全。
(二)加強特種設備安全監察。
以保障特種設備安全運行為切入點,一是圍繞__天然氣凈化廠、__第二化肥廠(___萬噸合成氨項目)等天然氣開發項目和__鐵路工程、__電廠等重點工程的特種設備開展監督檢查,保證重點建設項目特種設備安全。
二是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承壓汽車罐車充裝站專項整治活動,制發了《危險化學品運輸罐車、包裝物、容器事故處置預案》,專項整治活動中,以汽車罐車、長管拖車、罐式集裝箱及液化氣體、永久氣體充裝站為整治范圍,以落實充裝站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范安全管理工作和裝卸行為、嚴防超裝行為、提高充裝站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和經濟運行的安全為整治目標。
此次專項整治活動中,共出動檢查人員___余人次,對全市的承壓汽車罐車充裝站進行安全大檢查。共檢查充裝單位___個,承壓汽車罐車___輛。
三是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對在用c氣瓶的安全管理,從根本上消除cng氣瓶安全隱患,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四是加大對城鎮燃氣市場的監管,會同達州市規劃和建設局、達州市公安局、達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進行了嚴格規范和整頓,目前,此項工作仍在進行之中。
五是保障重大節日安全。
特別是“六一”期間,針對__市人民公園游樂設施節前搬遷到鳳凰山公園的現狀,在分管副局長的帶領下,我局相關工作人員多次深入游樂設施___現場,檢查大型游樂設施的___情況;召開業主大會,宣傳特種設備安全法律、法規和安全注意事項;督促使用單位建立安全制度、應急救援預案;督促___單位按照規定履行告知義務,“六一”前完成___安全質量監督檢驗;對管理人員、作業人員進行培訓,做到專人專管,持證上崗。
__月__日,市質監局、__區質監局出動特種設備執法人員___人在鳳凰山游樂場現場值守,督促使用單位、業主嚴格執行安全管理制度,規范操作,保證設備安全、良好運行。確保了廣大少年兒童玩得開心、放心。此舉受到社會各界和在場兒童家長的一致好評。
四、圍繞五個重點,整治安全隱患
主要抓好了防洪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五個重點,認真開展安全自查活動,補措施、堵漏洞,將事故隱患解決在萌芽狀態,及時消除不安全因素。
(一)防洪安全。
在__月份的抗洪搶險工作中,我們堅持了“四個加強”。
一是加強___領導。
及時調整成立了局抗洪搶險領導小組,及時啟動了抗洪搶險《預案》確保全市質監系統抗洪搶險工作緊鑼密鼓、有條不紊地進行。
二是加強隱患排查。
加大了對重點場所、重點部位防洪度汛安全工作的巡查和隱患排查,局領導親自帶隊深入一線排查隱患,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堅決整改,確保汛期安全。
三是加強汛期值班。
在洪災期間,進一步強調值班制度,堅持了___小時值班制度和領導帶班制度,要求職工通訊工具___小時開啟,保持信息和聯絡暢通,確保發生緊急情況時能迅速反應,沉著應對。
四是加強安全轉移。
抗洪搶險領導小組對職工的家庭居住情況進行了詢問、了解,對居住在河邊,有可能受到洪水侵襲的___位職工,幫助他們及時轉移,做好抗洪搶險中的安全防范措施。保證了洪災期間各個單位、每位職工無事故、無損失。
(二)交通安全。
一是抓好了對駕駛人員的安全行車教育,實行專人專車保管制,明確駕駛人員的具體安全責任,強化駕駛員的責任心和安全意識,杜絕酒后駕車、疲勞駕車、帶病出車。
二是抓好了車輛的維護保養、運行和管理,堅持每天檢查車況,做到勤洗車、勤保養,隨時保持車輛整潔和完好狀態,并做好行車記錄,確保了行車安全。
(三)消防安全。
一是開展了對職工的消防教育培訓,___職工學習《消防法》、火災預防、滅火器使用方法等知識,掌握防火、滅火和逃生自救常識,提高單位、職工抗御火災的能力。
二是加強了對辦公場所的電源、電器設備、天然氣管道等火災隱患重點部位的進行了排查,將火災隱患解決在火災發生之前。三是完善消防設施,配備了滅火器、滅火器箱等消防器材,加強了對消防設施的管理,確保火災發生時能迅速、有效地撲滅火源,遏制火勢蔓延。
(四)防盜安全。
一是加強機關值班制度,落實了辦公室人員的防盜安全責任,做到離開辦公室時關門閉窗。
二是定期進行安全防范檢查,做到隱患隨檢隨除,確保辦公設備正常運轉,辦公環境安全無虞。
(五)人身安全。
一是在日常工作中不斷強化職工的人身安全意識,提高職工在外出旅游、執法檢查時的安全防范意識。
二是教育職工遵守交通規則,注意飲食安全,堅持文明執法、規范執法,避免執法檢查中引發的人身傷害事故和外出旅游中的交通事故及食物中毒事故。
中圖分類號: U268.1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9-8631(2012)03-0064-02
1 鐵路運輸調度指揮
1.1鐵路運輸調度體系設置
鐵道部設調度處,鐵路局設調度所,站段設調度室。鐵道部、鐵路局和站段調度分別代表鐵道部長、鐵路局長和站段長,組織日常運輸組織工作。
1.2鐵路運輸調度工作內容
鐵路運輸調度工作,就是鐵路日常運輸的組織指揮工作。鐵路通過調度編制與執行運輸工作日(班)計劃,對運輸生產進行不間斷的組織指揮與監督,使鐵路運輸連續、均衡、合理、安全地進行。凡與運輸生產有關的各部門、各工種都在運輸調度的統一指揮下進行生產活動。
1.3鐵路運輸行車調度工作職責
列車調度員是運輸調度中的一個主要工種,一個調度區段的行車工作由該區段列車調度員統一指揮。列車調度員職責主要負責組織實現列車運行圖、編組計劃和運輸方案,檢查各站執行列車運行圖、編組計劃的情況,及時有關行車命令和口頭指示,嚴格按列車運行圖指揮行車,遇列車發生晚點時,積極采取措施,組織有關人員恢復正點,注意列車在車站到發及區間內的運行情況,正確、及時地處理臨時發生的問題,防止列車運行事故。
2 鐵路發展對調度指揮提出新挑戰
2.1鐵路運輸生產環境
截至2010年,國內鐵路營業里程達到9.1萬公里,高鐵運營里程為8358公里,國家鐵路、營業線路總延展里程138032.0公里,位列世界第三。全路共有18個鐵路局(集團公司、公司)、車站5470個、職工總數205.25萬人,配備18306臺機車和客車擁有量43215輛,貨車擁有量584961輛,按國際標準箱合計的國家鐵路集裝箱保有量204829箱,每天編成數以千計的各種列車晝夜不停地在鐵道線上進行生產活動。
2.2鐵路發展對列車運行安全的要求愈來愈高
我國鐵路進入了快速發展的新時期,運輸負荷不斷加大、速密重并舉的運輸組織方式、鐵路運輸安全的內外部環境等都發生了很大變化,影響列車運行的安全因素更加復雜。
3 列車調度員指揮中存在的問題
鐵路運輸是一個大系統,構成行車事故的原因五花八門,但每起事故的發生,都與調度有直接或間接的關系,主要表現在以下四方面:
3.1安全意識不強,有重效率、輕安全的現象
2006年4月11日青島開往廣州的T159次旅客列車,與武昌開往汕頭的1017次旅客列車發生追尾,構成旅客列車重大事故。調查發現,在前行列車進入區間60分鐘的不正常情況下,列車調度員不但不及時與司機聯系,查明原因,反而嫌司機運行慢,要求趕點,并連續向該區間放入多趟列車,以致T159次司機違章越過故障信號機,與前行列車發生追尾。
3.2臆測行事、違章指揮
2005年7月31日,沈陽局K127次旅客列車追尾沖突事故。重要原因:列車調度員違章下達了關閉監控裝置的命令,致使運行秩序混亂,造成追尾沖突事故的發生。
3.3有章不循、違規蠻干
2006年8月29日,青藏線T223次旅客列車脫軌重大事故。主要原因是:當班調度員因吃飯,助理調度員在沒有調度員指示的情況下,沒有等T223次司機匯報到達,未通過CTC控制臺對進路確認,盲目將1#道岔開通正線,導致道岔中途轉換,造成列車脫軌。
3.4調度命令存在漏發、錯發現象
震驚全國4·28鐵路交通特別重大事故。造成事故的原因很多,但就列車調度員而言,漏發了T195次限速命令。一時的疏忽大意,給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造成了嚴重的損害。事故發生后,濟南局調度所值班主任和值臺列車調度員被追究刑事責任。
4 加強調度指揮,確保列車運行安全的對策
運輸調度是運輸生產的“龍頭”,列車調度員的正確組織指揮,特別是非正常情況下的指揮是保證運輸安全生產的前提,是整個行車過程實現安全的重要環節。列車調度員在運輸組織中如何科學調度、正確指揮,達到預防列車事故的目的,本人通過對鐵路交通運輸專業知識的學習,結合自己列車調度員工作的實踐,認為應做好以下四個方面:
4.1強化管理,建設高素質調度隊伍
一是提高調度員準入關。從源頭抓起,提高調度員的準入門檻,把綜合素質高、業務技能強、思維反應快的人才選拔進來,才是提高素質的治本之策。二是建立能者上、平者讓、庸者下的競爭上崗動態分流機制。三是抓好安全生產教育。調度工作的性質決定要有危機意識和憂患意識,始終把安全生產擺在第一位,正確處理安全與效率、效益的關系,自覺安全生產,安全指揮。
4.2強化調度技能培訓,提高指揮水平
鐵路運輸生產地域廣闊,安全環境復雜多變,結合部眾多。列車調度員應熟悉所管區段的技術設備、作業過程和各項技術作業標準,嚴格按列車運行圖組織行車,牢牢把握好“人、車、天、地、圖”。
4.3嚴格按規調度命令,實現安全指揮
加強調度命令管理,規范調度命令的程序、方法、范圍和注意事項,組織調度員結合行車指揮實際,模擬演練各種處理辦法,鍛煉調度員分析問題、判斷決策、正確發令能力。就列車調度員而言,在實際命令時應重點做好以下三點:
4.3.1按規定程序
全路行車調度指揮都采用了TDCS系統,調度命令實現了計算機。計算機調度命令必須嚴格遵守“一擬、二簽(按規定須經領導、值班主任簽發)、三下達、四確認簽收”的程序;當停用計算機或采用電話調度命令時,必須嚴格遵守“一擬、二簽(按規定須領導、值班主任簽發)、三、四復誦核對、五下達命令號碼和時間”的程序。
4.3.2安全交付
調度命令的交付是調度命令的一部分,是確保調度命令貫徹執行的重要一環。列車調度員通過調度電話只能與車站值班員、機務段值班員、乘務室值班員或派班員等裝設調度電話的行車人員進行聯系。這些人員是命令的直接受令人。如果還要向司機、運轉車長等人員和車輛、工務、電務等部門調度命令時,則需要直接受令人抄收后再轉交。
4.3.3注意事項
列車調度員調度命令必須貫徹集中統一指揮的原則,調度命令的只能在規定的權限內,不得越級或越權。指揮列車運行的命令和口頭指示,只能由列車調度員。
4.4提高非正常情況下的應急指揮能力
列車運行中出現的非正常情況種類繁多,情況復雜,大都發生在列車和車輛動態運動之中,并惡化方面發展,時間性很強。列車調度員必須高度重視現場反映的信息,果斷及時、沉著冷靜、穩妥慎重地進行處理,制止事態的繼續惡化,組織人員進行搶修或救援,盡快恢復運輸秩序。
4.4.1健全調度指揮應急預案
為確保發生非正常情況時,調度指揮有條不紊、高效有序,各調度所必須依據《國務院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事規》、《技規》、《行規》等規章,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制定出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包括行車設備故障、行車事故救援、暴風雨雪惡劣天氣行車、旅客列車大面積晚點、列車火災爆炸、車輛溜逸、動車組運行故障、劇及易燃爆炸品運輸、抗震救災等內容。
4.4.2搞好應急培訓演練
對制定好的應急預案,應組織調度員逐個模擬演練,把“紙上”變成“心中”的預案,使調度員掌握常見非正常情況的種類,懂得發生的原因、特征及危害性,學會正確指揮方法。當接到現場發生非正常情況的報告后,應對自如,做到信息暢通,指揮有力,妥善處置。
4.4.3常見非正常情況的應急處理
非正常情況的種類比較多,日常調度指揮中常見的主要有以下幾種,其處理的辦法分別是:
1.線路故障時:要對所管區段線路情況及不同時期天氣對線路的危害造成的不同后果有所了解,值班中得到現場人員關于線路故障的匯報后,“寧錯扣、不錯放”,果斷扣停列車,迅速封鎖區間,派員趕赴現場查明情況進行搶修。在得到現場線路故障處理完畢的報告后,再命令恢復行車或限速運行。
2.車輛故障時:只要接到現場車輛有異響的可疑報告后,要立即扣停列車,指示乘檢或車站進行檢查,按照規章規定有效處理,確因車輛故障不能繼續運行時,要安排甩車。
3.機車故障時:列車運行中機車故障時,要及時通知機車調度員調配機車。如列車在區間機故時,應及時安排單機進入區間救援,將列車拉回站內,迅速開通區間。
4.接觸網故障時:接到接觸網跳閘或停電的報告后,應迅速查明故障區段接觸網供電臂的名稱和位置,應立即封鎖區間,派接觸網軌道車進入區間搶修,在得到供電調度恢復供電的報告后,再組織行車。
5.信號故障時:先要弄清信號故障的影響范圍,能迂回時組織列車迂回;影響列車運行時,組織電務人員搶修,按照規定,準備列車進路和行車憑證,不得搶效率忽視安全,隨意簡化接發列車作業程序。
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__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分類分級
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
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以下四類:
(1)自然災害: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草原火災等。
(2)事故災難:煤礦、建筑等安全生產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核與輻射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等。
(3)公共衛生事件: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會安全事件:恐怖襲擊事件,治安、刑事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經濟安全事件,群眾性事件和涉外突發事件等。
各類突發公共事件依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__縣突發公共事件分級標準》嚴格按照《__省突發公共事件分級標準》(見附件1)執行,是我縣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送、預警和分級處置的依據。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指導全縣的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工作。適用于我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涉及跨鄉鎮行政區劃的,或超出事發地鄉鎮政府處置能力,或需要縣政府負責處置的ⅳ級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工作,或需要由市政府負責處置的ⅲ級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工作,或需要由省政府負責處置的ⅰ級、ⅱ級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工作。
1.5 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居安思危,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依法規范,加強管理;快速反應,協同應對;依靠科技,提高素質。
1.6 應急預案體系
全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
(1)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由縣政府制定并公布實施。
(2)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由縣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牽頭制定,報縣政府批準后實施。
(3)突發公共事件部門應急預案。由縣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制定印發,并報縣政府備案。
(4)各鄉鎮及其基層政權組織制定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各鄉鎮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報縣政府備案。
(5)企事業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應急預案。
(6)舉辦重大節慶、大型會展和文化體育等公眾性聚集活動,主辦單位按規定制定應急預案并報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備案。
各類應急預案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變化及時修訂。
2、組織體系
2.1 領導機構
縣政府是全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的最高行政領導機構。縣政府成立全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以下簡稱“縣應急委員會”),由縣長任主任,副縣長和人武部主要負責人任副主任,縣政府辦公室主任、副主任以及縣發改局、縣工信局、縣教育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國土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水務局、縣農牧局、縣林業局、縣商務局、縣衛生局、縣旅游局、縣環保局、縣廣電局、縣安監局、縣食藥監局、縣規劃局、縣糧食局、縣
局、縣地震局、縣質監局、縣工商局、縣氣象局、縣電力局、縣電信局、縣郵政局、武警中隊、高速公路第二支隊淵泉大隊、高速公路第二支隊柳園大隊等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為成員。 縣應急委員會是全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的領導、議事和協調機構。主要研究部署全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指導全縣各級、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審定、修訂本預案;領導、組織和協調全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決定啟動和組織實施各專項應急預案;根據需要協商調動轄區駐軍、武警部隊組成救災搶險隊伍,參與應急工作;向市政府報告突發公共事件和應急工作有關情況。
2.2 辦事機構
縣政府辦公室是全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的辦事機構,設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縣政府總值室,下同),為縣應急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由縣政府辦公室主任分管,承擔縣政府應急管理日常工作,履行應急值守、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能。
2.3 專項指揮機構
縣政府按照突發公共事件的分類,設立33個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指揮部,具體負責指揮各類單一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分管副縣長任總指揮,縣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牽頭部門主要負責人任副總指揮,有關部門為成員單位。
一、自然災害類
1.設立縣抗震救災應急指揮部,指揮重大和特大地震災害應急工作。縣地震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工信局、縣教育局、縣科技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住建局、縣國土局、縣交通局、縣水務局、縣衛生局、縣廣電局、縣糧食局、縣安監局、縣商務局、縣氣象局、縣電力局、縣電信局、縣保護處、小宛農場、縣人武部、武警中隊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2.設立縣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指揮重大和特大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應急工作。縣國土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水務局、縣衛生局、縣旅游局、縣地震局、縣氣象局、縣人武部、武警中隊、小宛農場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3.設立縣抗旱防汛應急指揮部,指揮重大和特大旱災、暴雨洪水災害和重點水庫、重點區域、重點河流超標準洪水、特大局地暴雨洪水和大范圍人飲缺水應急工作。縣水務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雙塔水管處、縣人武部、縣發改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交通局、縣農牧局、縣衛生局、縣住建局、縣廣電局、縣商務局、縣國土局、縣供銷社、縣地震局、縣氣象局、縣電力局、縣電信局、公路段、武警中隊、移動公司、聯通公司、小宛農場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4.設立縣農業災害應急指揮部,指揮全縣因重大和特大病蟲害、凍害等引發的農業災害應急工作。縣農牧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交通局、縣水務局、縣林業局、縣氣象局、小宛農場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5.設立縣重大突發性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指揮暴雨、冰雹、暴雪、沙塵暴、寒潮、霜凍等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縣氣象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水務局、縣農牧局、縣衛生局、縣環保局、縣電信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6.設立縣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指揮部,指揮突發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工作。縣氣象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人武部、縣發改局、縣工信局、縣教育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國土局、縣農牧局、縣水務局、縣林業局、縣商務局、縣衛生局、縣環保局、縣廣電局、縣糧食局、縣旅游局、武警中隊、縣電力局、縣電信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7.設立縣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指揮部,指揮重大和特大森林火災應急工作。縣林業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人武部、縣發改局、縣工信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交通局、縣農牧局、縣水務局、縣商務局、縣衛生局、縣保護處、縣電信局、縣氣象局、市森林公安局__縣分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8.設立縣草原火災應急指揮部,指揮重大和特大草原火災應急工作。縣農牧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保護處、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交通局、縣水務局、縣林業局、縣衛生局、縣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9.設立縣處置重大外來和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指揮部,指揮林業重大和特大有害生物災害應急工作。縣林業局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交通局、縣衛生局、縣農牧局、縣保護處、縣工商局、縣郵政局、縣氣象局、縣林果中心、小宛農場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10.設立縣草原有害生物災害應急指揮部,指揮草原重大和特大有害生物災害應急工作。縣農牧局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保護處、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交通局、縣林業局、縣衛生局、縣工商局、縣郵政局、縣氣象局、小宛農場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11.設立縣重大沙塵暴災害應急指揮部,指揮重大沙塵暴災害應急工作。縣林業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財政局、縣民政局、縣交通局、縣氣象局、縣農牧局、縣環保局、縣衛生局、縣國土局、縣新農辦、縣保護處、縣電信局、小宛農場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二、事故災害類
12.設立縣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指揮重大和特大火災事故應急工作。縣公安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民政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水務局、縣衛生局、縣旅游局、縣安監局、縣氣象局等有關部
門和單位參加。13.設立縣公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指揮重大和特大公路交通事故應急工作。縣公安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民政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水務局、縣農牧局、縣衛生局、縣旅游局、縣安監局、縣氣象局、高速公路第二支隊淵泉大隊、高速公路第二支隊柳園大隊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14.設立縣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指揮重大和特大礦山(不含煤礦)及工業、商貿企業安全生產事故、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工作。縣安監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檢察院、縣工信局、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國土局、縣交通局、縣農牧局、縣商務局、縣衛生局、縣人社局、縣監察局、縣總工會、縣質監局、縣環保局、縣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15.設立縣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指揮重大和特大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工作。縣安監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工信局、縣公安局、縣衛生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16.設立縣建設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指揮重大和特大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城市公用行業等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縣住建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交通局、縣衛生局、縣質監局、縣安監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17.設立縣爆炸事故應急指揮部,指揮重大和特大爆炸事故應急工作。縣公安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財政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安監局、縣衛生局、縣環保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18.設立縣核事故與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指揮重大和特大核事故與輻射事故應急工作。縣環保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工信局、縣國土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衛生局、縣氣象局、疾控中心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19.設立縣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指揮部,指揮重大和特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工作。縣環保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工信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水務局、縣農牧局、縣衛生局、縣氣象局、疾控中心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20.設立縣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指揮部,指揮重大和特大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工作。縣質監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工信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衛生局、縣安監局、縣環保局、縣民政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21.設立縣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指揮部,指揮重大和特大林業生態破壞事故應急工作。縣林業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公安局、縣工信局、縣住建局、縣財政局、縣水務局、縣農牧局、縣保護處、縣交通局、縣衛生局、縣工商局、縣環保局、縣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22.設立縣公共場所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指揮公共場所(機關、企事業單位不對社會開放的場所除外)發生的各類重大和特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縣公安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人武部、縣民政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衛生局、縣安監局、縣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23.設立縣通信網絡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指揮重大和特大通訊、信息、廣播電視網絡等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縣工信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廣電局、縣發改局、縣教育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農牧局、縣電信局等有關部門和各電信運營企業參加。
三、公共衛生類
24.設立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指揮重大和特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職業中毒,以及相關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等事件的應急工作,縣衛生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委宣傳部、縣人武部、縣發改局、縣工信局、縣教育局、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農牧局、縣商務局、縣旅游局、縣食藥監局、縣工商局、縣衛生監督所、縣疾控中心、武警中隊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25.設立鼠疫控制應急指揮部,指揮突發性重大鼠疫疫情控制應急工作。縣衛生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委宣傳部、縣人武部、縣發改局、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林業局、縣農牧局、縣交通局、縣民政局、縣人社局、縣教育局、縣商務局、縣食藥監局、縣旅游局、縣環保局、縣工商局、火車站、武警中隊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26.設立縣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指揮重大和特大動物疫情應急工作。縣農牧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發改局、縣工信局、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林業局、縣商務局、縣衛生局、縣環保局、縣旅游局、縣工商局、縣質監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27. 設立縣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指揮部,指揮食品(食物)在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經營、消費等環節中發生的重大安全事件的應急工作。縣衛生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教育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交通局、縣農牧局、縣商務局、縣食藥監局、縣工商局、縣質監局、縣糧食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四、社會安全類
28.設立縣嚴重暴力犯罪案件和恐怖襲擊事件應急指揮部,指揮嚴重暴力犯罪案件及較大規模恐怖襲擊事件的應急工作。縣公安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教育局、縣財政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武警中隊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29.設立縣重大涉外事件應急指揮部,指揮重大和特大涉外事件的應急工作。縣政府辦公室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委宣傳部、縣法院、縣檢察院、縣人社局、縣財政局、縣教育局、縣民政局、縣商務局、縣科技局、縣衛生局、縣旅游局、縣民宗局、縣司法局、縣公安局、火車站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30.設立縣重大糧食安全事件應急指揮部,指揮重大和特大糧食安全事件的應急工作。縣糧食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民政局、縣交通局、縣農牧局、縣工商局、縣食藥監局、縣
物價局、農發行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31.設立縣重大考試安全事件應急指揮部,指揮各類重大和特大國家教育考試安全事件的應急工作。縣教育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委宣傳部、縣保密局、縣監察局、縣公安局、縣電信局及縣內各電信運營商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32.設立縣突發金融事件應急指揮部,指揮重大和特大突發金融事件的應急工作。人行__支行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法院、縣檢察院、縣財政局、縣發改局、縣公安局、縣工信局、縣統計局、縣工商局、縣國稅局、縣地稅局、武警中隊等有關部門和各金融單位參加。
33.設立縣處置大規模應急指揮部,指揮處置大規模應急工作。縣公安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縣教育局、縣工信局、縣民宗局、縣民政局、縣人社局、縣國土局、縣局、武警中隊、縣人武部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2.4 工作機構
縣政府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各自的職責,負責相關類別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具體負責相關類別專項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的起草與實施工作,貫徹落實縣政府關于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的決定事項;承擔各專項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工作;及時向縣政府報告重要情況和提出建議,指導和協助各鄉鎮人民政府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和恢復重建等工作。
2.5 鄉鎮機構
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的組織領導,其辦事機構、工作機構及其職責可參照本預案,結合實際情況確定。
2.6 專家組
縣應急委員會下設專家組,各專項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部建立專業人才庫,根據實際需要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為應急管理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直接參與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3、運行機制
縣政府和各鄉鎮政府要建立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預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恢復重建及調查評估等機制,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和指揮水平。同時,要會同有關部門整合資源,提高效率,建立健全快速反應系統;加強城市應急中心建設,建立統一接報、分級分類處置的應急平臺;加強農村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能力建設。
ⅰ級、ⅱ級、ⅲ級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圖見附件2。
3.1 預測與預警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要堅持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方針。各鄉鎮和縣政府有關部門建立預測預警系統,按照突發事件發生、發展的規律和特點,分析可能造成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勢態,及時向社會和公眾作出預警。
3.1.1 預測預警系統
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接警中心設在縣政府總值班室。縣政府總值班室依托各鄉鎮、各部門值班信息報送機制,對全縣較大、重大和特大突發公共事件統一接警。各鄉鎮、各部門也要設立突發公共事件接警處警中心。
3.1.2 預警級別
預警級別與突發公共事件分級標準相一致,一般分為四級: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3.1.3 預警
當突發公共事件已經發生,但尚未達到一般(ⅳ級)預警標準時,所在地鄉鎮政府立即啟動本級政府應急預案,并向縣政府報告情況,縣政府向各有關應急工作部門和單位預警;當達到一般(ⅳ級)預警標準時,縣政府立即啟動縣級應急預案,并向市政府報告情況。
各鄉鎮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要及時、準確地向縣政府報告ⅳ級以上突發公共事件的有關情況,并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危害性和緊急程度,、調整和解除預警信息。預警信息包括突發公共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機關等。
預警信息的、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企業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針對性強的公告方式。
3.2 應急處置
3.2.1 信息報告
ⅳ級及ⅳ級以上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各鄉鎮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要立即向縣政府報告,最遲不得超過2小時,ⅲ級及以上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縣政府要立即向市政府報告,最遲不得超過3小時,同時將情況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和可能受事件影響的地區和鄉鎮。ⅰ級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或遇到特殊情況,縣政府在向省、市政府報告的同時,可直接向國務院及其相關主管部門報告;鄉鎮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單位在向縣政府報告的同時,可直接向市政府及其相關主管部門報告。
對于個別情況特殊,確實難以在發生后2小時內全面、準確報告縣政府的突發公共事件,應在發生后2小時內先行預報,并說明具體原因。應急信息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范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要及時匯總核實上報的應急信息,重要信息和情況要及時上報,同時將省、市領導關于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的批示、要求及時傳達到有關鄉鎮和部門,并跟蹤反饋落實情況。
突發公共事件如涉及或影響到我縣行政區域以外的地區,應及時通報有關情況,并協助做好處置工作;如涉及港澳臺僑、外籍人員或影響到境外,縣政府要及時向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征求表態口徑和處理意見,及時處理。
3.2.2 先期處置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事發地鄉鎮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立即采取措施,先期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態發展,并及時向縣政府報告。
3.2.3 應急響應
按照分級處置的原則,在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各鄉鎮政府要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不同等級啟動相應應急預案,作出應急響應。當突發公共事件達到ⅳ級標準時,所在地鄉鎮政府立即啟動本級相關應急預案,并向縣政府報告;當突發公共事件達到ⅲ級標準時,縣政府立即啟動本級相關應急預案,并向市政府報告。 3.2.4 指揮與協調
需要縣政府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由縣政府相關專項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和指導,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縣政府專項應急指揮部主要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鄉鎮和部門負責人、專家和應急隊伍參與應急救援;制定并組織實施搶險救援方案;協調有關鄉鎮和部門提供應急保障;部署做好維護現場治安秩序和當地社會穩定工作;及時向縣政府報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研究處理其他重大事項。
事發地鄉鎮負責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在縣政府相關專項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和指導下,負責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
3.2.5 擴大應急
發生或者即將發生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如事態嚴重,難以控制,依靠一般應急處置隊伍和社會力量無法控制和消除其嚴重危害時,由縣政府相關專項應急指揮部向縣政府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報告,由應急委員會主任(縣政府縣長)緊急命令,當地駐軍、武警部隊接到命令后,立即趕赴現場,參加搶險救援,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要及時加大應急技術裝備、物資、資金保障力度,加強指揮協調,努力控制事態發展。實施擴大應急時,由縣政府向市政府報告,請求增援,市政府根據具體情況,調動相關力量參加搶險救援。
3.2.6 應急結束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現場指揮部在充分聽取專家組意見后提出終止應急工作請示,報縣專項突發公共事件指揮部或縣應急委員會批準,由現場指揮部宣布終止應急狀態,現場應急指揮部機構自行撤銷。
3.3 恢復與重建
3.3.1 善后處置
對突發公共事件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有關部門要及時調撥救助資金和物資,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險機構要快速介入,及時做好有關單位和個人損失的理賠工作。
3.3.2 調查與評估
ⅰ級、ⅱ級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結束后,由省政府相關部門、單位、市政府相關部門、單位會同事發地政府,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并向省政府提交書面報告。ⅲ級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結束后,由縣政府相關部門、單位會同事發地鄉鎮,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并向市政府提交書面報告。各鄉鎮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每年第一季度對上年度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進行全面評估,并報縣政府備案。
3.3.3 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由事發地鄉鎮政府負責。需要縣政府援助的,由事發地鄉鎮政府提出請求,縣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解決建議或意見,按規定報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3.4 信息
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要在第一時間內向社會事件發生的簡要信息,隨后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等,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工作。
信息形式主要包括舉行新聞會、新聞通報會、散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等,通過市上駐瓜和縣內新聞媒體、重點新聞網站或政府網站信息。
4、應急保障
各鄉鎮政府和縣政府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切實做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財力、交通運輸、醫療衛生、廣播電視及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災區群眾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復重建工作的順利進行。
4.1 人力資源
公安(消防)、醫療衛生、地震救援、礦山救護、森林消防、防洪搶險、核與輻射、環境監控、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隊伍,鐵路事故、民航事故、基礎信息網絡和重要信息系統事故處置隊伍以及水、電、油、氣等工程搶險救援隊伍是應急救援的專業隊伍和骨干力量。鄉鎮政府和縣政府有關部門、單位要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的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建立聯動協調機制,提高裝備水平。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種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加強以鄉鎮和社會為單位的公眾應急能力建設,發揮其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中的重要作用。
軍隊、武警、預備役部隊是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骨干和突擊力量,按照有關規定參加應急處置工作。
4.2 財力保障
各鄉鎮要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做好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資金保障,逐步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應急經費投入機制。對受突發公共事件影響較大的行業、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要及時研究提出相應的補償或救助政策。
縣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加強對突發公共事件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
鼓勵公眾、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
4.3 物資保障
縣民政局具體負責縣級應急物資儲備的綜合管理工作,主要是會同縣政府有關部門建立健全重要應急物資監測網絡、預警體系和應急物資生產、儲備、調撥及緊急配送體系,完善應急工作程序,確保縣級應急所需物資和生活用品的及時供應,并加強對物資儲備的監督管理,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縣商務局及縣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縣級應急基本生活用品的供應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儲備管理工作。
各鄉鎮政府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應急預案的規定,做好應急物資儲備工作。
4.4 基本生活保障
縣民政等有關部門要會同事發地鄉鎮政府做好突發公共事件中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確保受災群眾有飯吃、有干凈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
4.5 醫療衛生保障
縣衛生部門負責組建醫療衛生應急專業隊伍,根據需要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及時為受災地區提供
藥品、器械等衛生和醫療設備。必要時,組織動員紅十字會等社會衛生力量參與醫療衛生救助工作。4.6 交通運輸保障
縣交通部門和交警大隊、收費站、汽車站、火車站等有關部門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要依法建立緊急情況社會交通運輸工具的征用程序,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
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4.7 治安維護
縣公安部門和武警中隊要按照有關規定,參與應急處置和治安維護工作。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和設備的安全保護,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態,維護社會秩序。
4.8 市場秩序維護
縣商務、工商、價格、質監、公安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做好突發公共事件所在地市場秩序維護工作。依法打擊、查處借機囤積居奇、哄抬物價、倒賣救災物資及調撥物資流入市場銷售的行為。
4.9 人員防護
各鄉鎮政府要指定或建立與人口密度、規模相適應的應急避險場所,完善緊急疏散管理辦法和程序,明確責任人,確保在緊急情況下公眾安全、有序轉移或疏散。
各鄉鎮政府和縣政府有關部門要為涉險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護裝備,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嚴格按照程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確保人員安全。
4.10 通信、廣播電視保障
縣工信部門和電信運營企業、廣播電視等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應急通信、應急廣播電視保障工作體系,不斷增強公用電信網絡抗毀能力;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廣播電視系統,確保通信、廣播電視播出暢通。要明確應急情況下行業內部各自的職責,確保緊急情況下指揮調度機構與實施保障企業協同運作。
4.11 公共設施
各鄉鎮政府和縣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煤、電、油、氣、水供給以及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等有害物質的監測和處理。
4.12 科技支撐
縣科技、教育等有關部門和各類科研教學單位要積極開展公共安全領域的科學研究;加大公共安全監測、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研發的投入,不斷改進技術裝備,建立健全公共安全應急技術平臺,提高公共安全科技水平;逐步建立完善應急指揮基礎信息數據庫,為突發公共事件的分析決策提供支持,同時,要充分發揮企業在公共安全領域的研發作用。
5、監督管理
5.1 預案演練
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協同各專項應急指揮部和縣政府有關部門制訂應急演練計劃,并定期組織演練。
各鄉鎮政府要結合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開展預案演練。
5.2 宣傳和培訓
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協調指導全縣應急管理宣傳和培訓工作,組織有關部門編制統一的培訓大綱和教材,編印各類突發公共事件通俗讀本。縣宣傳、教育、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科協等有關部門要通過圖書、報刊、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廣播、電視、網絡等,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增強公眾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會的防范和應急處置能力。組織、人事部門和黨校要加強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的教育培訓工作,把應急管理知識作為領導干部、公務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培訓的重要內容,有計劃地對應急救援和管理人員進行培訓,提高其專業技能。
5.3 責任與獎懲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做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公共事件重要情況或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是大建設時期安全事故多發概率增加。這幾年我縣正處在大發展、大建設時期,重點工程多,大項目多,今年固定資產投資高達50個億,全縣到處是工地,點多面廣,稍有不慎就出事故。
二是礦山安全隱患壓力大。鉬價大幅上漲,客觀上導致“采礦熱”和“探礦熱”,業主普遍存在擴張的沖動。我縣井下礦山粗放式、掠奪式、無序開采遺留的井下巷道復雜,采場布置不合理,廢采空區安全隱患突出,礦山老化,安全問題越加突出。露天采石場點多面廣,礦點分布不合理,機械化程度低,掏底開采、擴壺爆破等有嚴重安全隱患的作業方式還不同程度存在。
三是交通形勢嚴峻。縣內國、省道線長,農村支線路況差、等級低,公路防護設施不到位,每年都有60到90人左右死亡。今年上半年,盡管交警采取措施嚴防死守,已發生交通事故195起,死亡45人,幾乎每天都有交通事故發生,平均每4天就有1人死亡,交通安全任務十分艱巨。
四是企業整體安全素質不高。多數企業安全生產基礎薄弱,生產技術工藝落后、設備陳舊,安全投入較少,安全生產措施落實不到位,作業場所、作業環境不完全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存在違章操作、違法生產經營等現象。從業人員安全生產知識、技能培訓不足,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意識淡薄,安全生產操作技能不強。一些企業的負責人安全生產法制意識淡薄,普遍存在僥幸心理,內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不健全,責任不明確,工作流程不規范,安全隱患整改落實不到位,事故應急預案落實不到位。
安全生產責任重如泰山。各部門、各單位要充分認識安全生產的嚴峻形勢,進一步認識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結合本部門、本單位特點,積極采取相應措施,繼續保持安全監管的高壓態勢,努力遏制事故頻發勢頭,確保全年安全生產實現零增長。
二、充分肯定上半年工作
總體上看,上半年以來全縣安全生產繼續保持了相對穩定,從主要指數來看,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受傷人數、直接經濟損失四項主要指標呈三降一升趨勢:1-6月,各類事故總數203起,同比下降49%,死亡50人,同比下降14%,直接經濟損失217.97萬元,同比下降51%,受傷268人,同比上升9.83%。全縣累計發生各類事故起數、死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三項指標全面下降。這些成績的取得,與職能部門的強力監管,各部門、各鄉鎮的共同努力分不開。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進一步落實。層層簽訂了責任狀,縣政府與部門鄉鎮簽訂了責任狀,鄉鎮與村組簽訂了責任狀,企業與車間簽訂了責任狀。通過責任制,進一步明確了政府、部門和企業三個層面的安全生產責任,形成了全縣上下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的安全目標管理責任體系。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出臺《青田縣安委會各成員單位工作職責》、《青田縣鄉鎮和部門安全生產綜合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辦法》,明確職責,量化管理,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
(二)監管體系進一步健全。去年5月組建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于今年4月底已升為一級局,列入政府組成部門。同時建立了三支監察隊伍,縣里設安全生產監察大隊,下屬山口和黃洋安全生產監察中隊。山口中隊已派駐,黃洋中隊人員已招考;同時,在黃洋組建了綜合執法大隊,分別代表國土、公安、安監部門行使職能。
(三)安全生產整治力度進一步加強。突出重點,開展礦山、危化、“三合一”企業、公眾聚集場所、水電、公路建設、建筑施工、工業園區等基本建設工地、交通道路黑點等綜合整治。
(四)應急救援體系進一步完善。縣政府制訂出臺了《青田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各有關部門根據總體預案制定出臺和完善了一些專門預案。開展了演習,組織9家液化氣、氣體充裝單位,集中在溫溪液化氣儲配站舉行虛擬危險化學品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現場演練,提高了危險化學品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
(五)安全宣傳進一步開展。以“安全生產月”等活動為載體,多渠道開展形式新穎、內容豐富的宣傳教育活動,加強安全生產培訓工作,廣泛宣傳安全生產知識、法律法規、識災辯災能力、應災救護措施和逃生技能。
三、突出重點,采取有效措施抓好當前安全生產工作
剛才,氣象部門已經介紹了,今年夏季天氣很炎熱,將持續高溫。夏季天氣炎熱,是危險化學品、露天高溫作業等行業、領域的事故多發期,各鄉鎮、各部門要針對夏季高溫的特點,對本鄉鎮、本部門安全隱患多、危險性大的重點行業領域的安全工作,認真進行研究部署,狠抓責任制和工作措施的落實,做好夏季安全生產工作。
(一)開展抗高溫保安全活動
一是堅持以人為本,抓好防暑降溫工作。各鄉鎮、有關部門要督促、指導企業做好高溫、缺電情況下的安全生產工作。企業要為夏季露天作業、高溫作業工人提供必要的降溫設施,安排好作息時間。在高溫時期要嚴格控制加班加點,尤其是一層廠房的車間,氣溫39度以上要停工休息。要教育廣大職工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做到“文明生產、安全施工”。
二是開展自備電源企業專項整治。最近全縣供用電矛盾突出,最大電力缺口11萬千瓦時,已大面積對工業企業限電,企業開始大量使用自備電源。有些自備電源老化、失修,成為重大安全隱患,對此,由縣質監局牽頭,供電、經貿和有關鄉鎮配合,會后立即進行一次全面檢查。自備發電的企業,要任用有電工作業證的人員持證上崗,并嚴格按照安全發電的要求運行。
三是注意夏季高溫期間供水、供電安全。要進一步健全城鎮供水應急預警機制,一旦出現供水緊張,當地鄉鎮及有關部門要及時制定用水方案。供水企業要做好供水設施監測維修工作,加強水廠重點要害部位保護,確保其穩定發揮生產能力。全縣電網在持續高溫帶來高用電需求激增和負重運轉,要號召全縣節約用電,確保電網安全。供電部門要加強對一些違規使用變壓器的企業監督檢查,一旦發現,立即予以關停。
四是加強對危險化學品及其運輸車輛的安全管理。夏季氣溫很高,易引發危險化學品爆炸、泄漏等事故。各鄉鎮、部門要加強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運輸、經營、使用等環節的安全檢查管理,及時發現問題,堅決整改隱患。要進一步完善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翻車、泄漏等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確保發生事故后在最短的時間內將事故造成的影響降到最低限度。公安交警要加強警力部署,加大路面秩序管理力度。同時,交通、交警部門要嚴厲打擊正三輪摩托載客和加強運輸危險化學品車輛的安全管理,嚴格審批程序,嚴格上路檢查。
(二)要做好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和監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