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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稅收的稅收籌劃大全11篇

時間:2023-09-10 14:4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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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稅收的稅收籌劃

篇(1)

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市場競爭日趨激烈,企業要在激烈的競爭環境中立于不敗之地,并且有所發展,不僅要擴大生產規模,提高勞動生產率,增加收入,也要采用新技術、新工藝,對固定資產進行更新改造,減少原材料消耗,降低生產成本。在經濟資源有限、生產力水平相對穩定的條件下,收入的增長、生產成本的降低都有一定的限度。故通過稅收籌劃,降低稅收成本成為納稅人的必然選擇。

(二)稅收籌劃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

由于稅收具有無償性的特點,所以稅收必然會在一定程度上損害納稅人的既得經濟利益,與納稅人的利潤最大化的經營目標相背離。這就要求納稅人認真研究政府的稅收政策及立法精神,針對自身的經營特點,進行有效的稅收籌劃,找到能夠為自己所利用的途徑,在依法納稅的前提下,減輕稅收負擔。

(三)我國的稅收優惠政策及國際間的稅收制度的差異為稅收籌劃提供了廣闊的空間

地區間、部門間發展不平衡,產業結構不合理是制約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調整產業結構、產品結構,促進落后地區的經濟發展是我國目前宏觀控制的主要內容。為了達到這一目標,我國充分發揮稅收這一經濟杠桿的作用,在稅收制度的制定上,在諸多稅種上都制定了一些區域稅收優惠政策,產業、行業稅收優惠政策,產品稅收優惠政策等。另外,由于各國的政治經濟制度不同,國情不同,稅收制度也存在一定的差異,有的國家不征或少征所得稅,稅率有高有低,稅基有大有小。這就使納稅人有更多的選擇機會,給納稅人進行稅收籌劃提供了廣大的操作空間。

二、我國稅收籌劃的現狀分析

稅收籌劃在發達國家十分普遍,已經成為企業,尤其是跨國公司制定經營和發展戰略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在我國,稅收籌劃開展較晚,發展較為緩慢。究其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意識淡薄、觀念陳舊

稅收籌劃目前并沒有被我國企業所普遍接受,許多企業不理解稅收籌劃的真正意義,認為稅收籌劃就是偷稅、漏稅。除此之外,理論界對稅收籌劃重視程度不夠也是制約我國稅收籌劃廣泛開展的一個重要原因。

(二)稅務制度不健全

稅收籌劃須有諳熟我國稅收制度,了解我國立法意圖的高素質的專門人才。但很多企業并不具備這一關鍵條件,只有通過成熟的中介機構稅務,才能有效地進行稅收籌劃,達到節稅的目的。我國的稅收制度從20世紀80年代才開始出現,目前仍處于發展階段,并且,業務也多局限于納稅申報等經常發生的內容上,很少涉及稅收籌劃。

(三)我國稅收制度不夠完善

由于流轉稅等間接稅的納稅人可以通過提高商品的銷售價格或降低原材料等的購買價格將稅款轉嫁給購買者或供應商。所以,稅收籌劃主要是針對稅款難以轉嫁的所得稅等直接稅。我國的稅收制度是以流轉稅為主體的復合稅制,過分倚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間接稅種,尚未開展目前國際上通行的社會保障稅、遺產稅、贈與稅等直接稅稅種,所得稅和財產稅體系簡單且不完備,這使得稅收籌劃的成長受到很大的限制。

三、稅收籌劃的方法選擇

稅收籌劃貫穿于納稅人自設立到生產經營的全過程。在不同的階段,進行稅收籌劃可以采取不同的方法。

(一)企業投資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1.組織形式的選擇

企業在設立時都會涉及組織形式的選擇問題,而在高度發達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可供企業選擇的企業組織形式很多,不同的組織形式稅收負擔不同。企業可以通過稅收籌劃,選擇稅收負擔較輕的組織形式。

2.投資行業的選擇

在我國,稅法對不同的行業給予不同的稅收優惠,企業在進行投資時,要予以充分的考慮,結合實際情況,精心籌劃投資行業。

3.投資地區的選擇

由于地區發展的不平衡,我國稅法對投資者在不同的地區進行投資時,也給予了不同的稅收優惠,如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沿海開放城市、西部地區等的稅收政策比較優惠。因此,投資者要根據需要,向這些地區進行投資,可以減輕稅收負擔。

(二)企業籌資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不論是新設立企業還是企業擴大經營規模,都需要一定量的資金。可以說,籌資是企業進行一系列經濟活動的前提和基礎。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可以通過多種渠道進行籌資,如企業內部積累、企業職工投資入股、向銀行借款、企業間相互拆借、向社會發行債券和股票等,而不同籌資渠道的稅收負擔也不一樣。因此,企業在進行籌資決策時,應對不同的籌資組合進行比較、分析,在提高經濟效益的前提下,確定一個能達到減少稅收目的籌資組合。

(三)企業經營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利潤不僅是反映一個企業一定時期經營成果的重要指標,也是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應納所得稅稅額的主要依據。企業可以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選擇適當的會計處理方法,對一定時期的利潤進行控制,達到減少稅收負擔的目的。

1.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

企業存貨計價的方法有先進先出法、后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加權平均法等。企業采取不同的計價方法,直接影響企業期末存貨的價值以及利潤總額,從而影響企業的稅收負擔。企業應根據當年的物價水平選擇計價方法來減輕稅收負擔。

2.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選擇

固定資產的折舊額是產品成本的組成部分,而折舊額的大小與企業采取的折舊方法有關。根據現行制度的規定,固定資產折舊的方法主要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加速折舊法等。企業可以根據稅率的類型、稅收優惠政策等因素選擇合適的折舊方法。

3.費用分攤方法的選擇

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必然發生如管理費、福利費等費用支出,而這些費用大多要分攤到各期的產品成本中,費用的分攤可以采取實際發生分攤法、平均分攤法、不規則分攤法等,而不同的分攤方法直接影響各期的利潤、稅收負擔。因此,企業要對費用分攤方法認真籌劃。除此之外,企業還可以對銷售收入的實現時間、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無形資產的分攤年限等內容進行籌劃。

四、稅收籌劃應考慮的幾個問題

進行稅收籌劃不能盲目,否則,將事與愿違。要有效地進行稅收籌劃,達到節稅的目標,需要考慮以下幾個問題:

(一)稅收籌劃必須遵循成本—效益原則

稅收籌劃是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涉及籌資、投資、生產經營等過程。它應該服從財務管理的目標,即利潤(稅后利潤)最大化。但是,在實際操作中,有許多稅收籌劃方案理論上雖然可以達到少繳稅金,降低稅收成本的目的,但是在實際運作中往往達不到預期的效果,其中方案不符合成本一效益的原則是籌劃失敗的重要原因。也就是說,在籌劃稅收方案時,過分地強調稅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了因該方案的實施會帶來其他費用的增加或收益的減少,使納稅人的絕對收益減少。比如說,某企業準備投資一個項目,在稅收籌劃時,只考慮區域性稅收優惠政策,選擇在某一個所得稅稅率較低的地區。但該項目所需原材料要從外地購入,使成本加大。該方案的實施可能使稅收降低的數額小于其他費用增加的數額。顯然,這種方案不是令人滿意的籌劃方案。采取以犧牲企業整體利益來換取稅收負擔降低的籌劃方案是不可取的??梢姡愂栈I劃必須遵循成本—效益的原則。

(二)稅收籌劃應考慮貨幣的時間價值和將適用的邊際稅率

篇(2)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2 . 09. 028

[中圖分類號] F275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 - 0194(2012)09- 0040- 01

稅收籌劃是企業合理避稅,降低生產成本的重要手段。煤炭企業要想減輕稅負,必須做好稅收籌劃工作。我國煤炭企業應針對本行業和本企業實際情況全面進行稅收管理,建立合理的稅收籌劃制度,盡可能將煤炭企業的稅負控制在較低水平。

1 煤炭企業的稅收現狀

在我國的能源結構中,煤炭資源的戰略地位越來越重要,可以說煤炭產業長期內是我國的能源支柱產業。但與此同時,我國煤炭行業的稅收還存在很多問題。

(1)煤炭企業的增值稅征收所占比重大,企業的稅收負擔較重。雖然目前我國對煤炭資源產品實行的是消費型增值稅,但煤炭企業所生產的大多數為初級產品,不能抵消進項稅額,稅收負擔較重。

(2)在煤炭行業中,固定資產對企業來說是大的投資支出,但目前我國稅法規定不允許抵扣固定資產進項稅,導致企業購置新的機器設備的成本很難降低。使得煤炭企業對設備的投資減少,設備落后,影響了煤炭企業的長期發展能力,不利于煤炭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

(3)稅制改革增加了煤炭企業的稅收負擔,使煤炭企業納稅數額大幅增加。在稅收改革以后對于煤炭企業又加征了資源補償費,加重了企業的稅收負擔。對于煤炭企業還征收土地增值稅、教育附加費等費用,使煤炭企業面臨著更高的稅負,這些稅收增加了企業的生產成本。

2 煤炭企業納稅籌劃應注意的問題

稅收籌劃是企業通過合法的手段降低成本的重要手段。企業進行納稅籌劃一定不能超越稅法的規定,煤炭企業的稅收籌劃方法的選擇必須在遵守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基礎上,在合法的前提下進行籌劃。此外,企業會計人員應提高實際納稅操作能力并且要有嚴格的紀律性。

其次,煤炭企業的稅收籌劃應該隨時考慮自身的經營狀況,選擇符合企業自身特點的稅收籌劃方案,在籌劃時要作全面的可行性分析,以便選擇合理的籌劃方式和恰當的納稅時機,合理地降低企業稅負。

再次,要有健全的的財務會計制度。合理的會計制度是稅收籌劃的基礎,企業會計的原始憑證、會計報表要做到真實、完整,要有規范的會計賬簿。還要培養了解稅收籌劃的高素質會計人才,加強煤炭企業自身的財務管理水平,為企業稅收籌劃提供良好的條件。

3 煤炭企業的稅收籌劃方法

3.1 企業設立階段的稅收籌劃

首先,注意企業注冊地點的稅收籌劃,我國有的地區注冊公司可以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企業應該充分利用優惠政策,適當考慮去這些地區投資,可以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

煤炭企業大多涉及跨地區經營問題,面臨設立子公司和分公司的選擇。子公司與分公司的區別在于子公司是獨立行使民事權利的法人,分公司是依附于總公司,如果新建公司采取分公司形式,在初期出現的虧損就可由總公司的利潤來彌補,同時還可以減輕總公司的納稅額,如果后期分公司發展得好,則可以把它轉化為子公司形式,確保子公司的利潤不用來彌補總公司的虧損,保證子公司的發展。

3.2 企業經營階段的稅收籌劃

煤炭企業固定資產的投入比例大,而根據稅法,不同的資產折舊方法造成企業的納稅負不同,如果企業選擇的是平均的折舊法,企業所繳納的所得稅是各期均衡的,而如果企業采用加速折舊方法,企業就可在初期少繳稅,達到延期納稅的目的,增加本期的現金流量。另外,企業在進行技術和設備改造的時候,應注意選擇合理的購置時機。我國稅法規定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合理地選擇時機可減輕企業的實際賦負??傊?,企業可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來進行籌劃,以達到減少稅負的目的。

煤炭企業會計核算方法的不同會給企業的稅收造成不同影響,這就為企業的稅收籌劃提供了空間。會計法的相關準則規定,企業的各種存貨應當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進行核算。采用的計價方法有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等,不同的計價方式對企業稅收的影響不同。煤炭企業應根據自身發展的實際情況,采用不同的計價方式核算自身的存貨成本,合理籌劃以減輕負稅負。

3.3 利用企業的資源整合來進行稅收籌劃

我國對于煤炭企業的優化重組給予了稅收政策的優惠,在企業整改期間可減少不合理的稅負,企業可以利用國家政策支持,合理地進行優化重組。企業內部的優化重組能促進資源整合能力的提高,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促進煤炭產業的優化升級。因此,煤炭企業要利用國家政策,有效利用重組整合的機會,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納稅籌劃有利于促進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實現納稅企業的利益最大化。煤炭企業應該全面地掌握稅收籌劃方法,建立合理的稅收籌劃制度,盡可能地減輕企業稅負,改善企業的經營情況。

主要參考文獻

篇(3)

一、稅收籌劃的目標與意義

(一)稅收籌劃的概念

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在稅法規定許可的范圍內,以稅收政策為導向,通過對涉及稅收的經濟事項進行事先籌劃與安排,以盡可能減輕稅收負擔,達到稅后財務利益最大化的經濟行為。企業稅收籌劃不僅是一種節稅行為,也是企業財務管理活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二)稅收籌劃的目標

企業作為納稅籌劃的主體,如何來實施納稅籌劃,還是要取決于納稅籌劃的根本目的,其目的是減輕稅負以實現企業稅后收益的最大化,包括以下方面:直接減輕稅務負擔;獲取資金時間價值;實現涉稅零風險;追求經濟效益最大化及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1、直接減輕稅務負擔。直接減輕稅務負擔,減少成本,增加企業利潤。企業可以通過納稅籌劃,在不違反稅法的基礎上,進行合理的避稅、節稅,以達到減少稅收成本、增加利潤的目的。

2、獲取資金時間價值。利用資金時間價值,增加企業的盈利機會。對于資金充裕的企業來說,可以運用稅法規定范圍遲延支付的稅款進行投資,獲取比資金時間價值更高的投資收益,即我們通常所說的機會收益概念;對于資金短缺的企業來說,企業可以把有限的資金用于關鍵之處,在不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前提下,善于打“時間差”,合理調度應交未交稅款,獲得資金的時間價值,從而實現納稅籌劃目標服務于財務管理最終目標。

3、實現涉稅零風險。實現涉稅零風險,是指納稅人賬目清楚,納稅申報正確,繳納稅款及時、足額,不會出現任何關于稅務方面的處罰,即在稅務方面沒有任何風險。為了規范納稅人的納稅行為,我國稅務機關引進了納稅信用等級制度,對于信用等級越高的納稅人給予一定的獎勵措施,例如,減少對納稅人的納稅檢查。納稅人要充分考慮稅務機關對本企業的納稅信用等級評價,在既不影響本企業納稅信用等級,又不損害本企業利益的雙重目標下進行納稅籌劃,從而有利于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

4、追求經濟效益最大化。納稅人從事經濟活動最終目的應定位于經濟效益的最大化,而不應該是少交稅款。如果納稅人從事經濟活動的最終目的僅定位在少交稅款上,那么該納稅人最好不從事任何經濟活動,因為這樣其負擔的稅款數額就會很少,甚至沒有。獲取最大的經濟效益既然是納稅人從事經濟活動的最終目的,那么也理所當然是納稅籌劃目的體系中不可缺少的元素之一。因此,納稅人在進行納稅籌劃活動時,應注意考慮以下方面:加強企業生產經營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加大科技投入,改進生產技術;尋找生產規模的最佳轉折點,實現規模經濟;促進制度創新,獲取超額利潤。

5、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依法治稅是一把雙刃劍,它不僅要求納稅人依照稅法規定及時、足額地繳納稅款,而且要求稅務機關依照稅法規定合理、合法地征收稅款。由于我國法制建設還不夠完善,法制水平還有待進一步提高,在現實社會中,人治的因素還在影響著人們的生活與工作,權力的越位要求納稅人利用納稅籌劃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加之這幾年稅收任務比較緊,稅務機關為完成任務想盡了辦法,權力的越位也就不可避免,例如,有的地方實行包稅,有的地方強行攤派等。如果納稅人進行納稅籌劃不注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而任由稅務機關根據需要征收稅款,那么,無論該納稅人進行如何周密的籌劃都無濟于事。因為這樣下去必然會養成稅務機關征稅的惰性,即不注意征管水平的提高,只注意權力的濫用。這時,無論納稅人是否進行納稅籌劃,都沒有任何意義,因為稅務機關根本不依法征稅,其籌劃的方案將得不到承認。因而,注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也是納稅人進行納稅籌劃必不可少的一環。

(三)稅收籌劃在企業財務管理中的意義

1、有助于實現納稅人財務利益最大化。稅收籌劃可以減少納稅人的稅收成本,稅收可視作經營費用,是企業純利潤的減項,企業在不違法的前提下不納稅或少納稅,就意味著花少量的費用獲得同樣的法律認可和國家法律保護,同時稅收籌劃還可以防止納稅人陷入稅法陷阱,稅法陷阱是稅法漏洞的對稱,稅法漏洞的存在,給納稅人提供了避稅的機會;而稅法陷阱的存在,又讓納稅人不得不小心,否則會落入稅務當局設置的看似漏洞,實為陷阱圈套。納稅人一旦落入稅法陷阱,就要繳納更多的稅款,影響納稅人的正常收益。稅收籌劃可以防止落入稅法陷阱,不繳不該繳納的稅款,實現財務利益最大化。

2、有助于提高納稅人的納稅意識。稅收籌劃是企業納稅意識提高到一定階段的表現,是與經濟體制改革改革發展到一定水平相適應的。如果稅法的絕對權威未能體現,企業的納稅意識普遍淡薄,不用進行稅收籌劃也能取得較大的稅收利益。一旦稅法能夠嚴格執行,企業為減輕稅收負擔,當然會進行稅收籌劃,不過是在保證依法納稅的提前下操作。

3、有助于優化經濟結構。納稅人根據稅法中稅基與稅率的差別和稅收優惠政策,實施投資、融資和產品結構調整等決策,盡管在主觀上是為了減輕自己的稅收負擔,但在客觀上卻是在國家稅收杠桿的作用下,逐步走向優化產業結構的道路,有利于資本流動和資源的合理配置。

4、有可能增加國家財政收入總量。企業進行稅收籌劃,雖然旨在降低企業稅負,但隨著產業布局的逐漸合理,可以促進生產的發展。企業規模擴大了,效益提高了,收入和利潤增加了,從整體和發展上來看,國家的財政收入也將同步增長。

二、稅收籌劃的基本原則

作為現代企業財務管理活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為充分發揮稅收籌劃的作用,促進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實現,進行企業稅收籌劃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一)事先籌劃

事先籌劃要求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必須在國家和企業稅收法律關系形成以前,根據國家稅收法律的差異性,對企業的經營、投資、理財活動進行事先籌劃和安排,減輕稅收負擔,實現稅收籌劃的目的。

(二)合法性原則

合法性原則要求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時必須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只能是在稅收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進行,而不能違反稅收法律規定,逃避稅收負擔。而且企業稅收籌劃也不能違反國家的財務會計法規及其他法規。所以,企業稅收籌劃必須密切關注國家法律法規環境的變更,及時進行相應的修正和完善。

(三)綜合性原則

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必須著眼于企業整體稅負的輕重,不能只關注個別稅種的負擔。企業的稅收籌劃不是企業稅收負擔的簡單比較,必須充分考慮各種因素,例如,資金的時間價值、生產成本、管理、財務費用等與總的稅負間的關系。應該選擇使自身價值最大化即稅后利潤最大化的方案,而不一定是稅負最輕的方案。

(四)服務于財務決策過程的原則

企業稅收籌劃是通過對企業的經營,投資和理財活動的安排來實現,它直接影響到企業的投資、融資、生產經營、利潤分配決策,企業的稅收籌劃不能獨立于企業財務決策,必須服務于企業的財務決策。

三、稅收籌劃的技術方法

(一)免稅技術

免稅技術是指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使納稅人成為免稅人,或使納稅人從事免稅活動,或使征稅對象成為免稅對象而免納稅收的技術。例如,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繳增值稅。

(二)減稅技術

減稅技術是指在法律允許的范圍下,使納稅人減少應納稅收而直接節稅的技術。各國減稅的目的有兩個方面:一是照顧目的,例如,對于遭受風、火、水、霧等嚴重自然災害的企業可以減輕或免征企業所得稅一年,這是國家為照顧性質的減稅;二是出于鼓勵,利用稅收手段調控、引導經濟的發展。

(三)稅率差異技術

稅率差異技術是指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利用稅率的差異而直接節減稅收的技術。這里的稅率差異包括稅率的地區差異、國別差異、行業差異和企業類型差異等。例如,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不同地區有不同的適用稅率,企業在設立時就可以考慮稅收因素,選擇低稅率地區,從而減少稅收支出。

(四)分割技術

分割技術是指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使所得財產在兩個或多個納稅人之間進行分割而直接節減稅收的技術。這種技術對于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的稅種尤為重要,對于超額累進稅率,稅基越大,適用的稅率層次越高,稅率越大,其稅收負擔就越重。因此,適時進行對象分割,有利于減少絕對稅款額。

(五)扣除技術

扣除技術是指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使扣除額、寬免額、沖抵額等盡量增加而直接節減稅收,或調整各個計稅期的扣除額而相對節稅的技術。例如,納稅人可以增加費用扣除額以節減企業所得稅。

(六)抵免技術

抵免技術是指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使稅收抵免額增加而絕對節稅的技術。例如,國外所得已納稅款的抵免,研究開發費用等鼓勵性抵免。

(七)延期納稅技術

延期納稅技術是指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使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而相對節稅的技術。由于貨幣的時間價值,納稅人對因節稅省下的資金進行投資,可產生更大的收益,對納稅人而言是相對節減稅收。

(八)退稅技術

退稅技術是指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使稅務機關退還納稅人已納稅款而直接節稅的技術。例如,在我國,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將其從企業分得的稅后利潤直接再投資于該企業,增加注冊資本,或作為資本投資開辦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不少于5年的,經投資者申請,稅務機關批準,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納所得稅的40%稅款。

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思路應該說是非常廣泛的,企業要想達到財務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就必須依法辦事。只有合法,才能經得起稅務機關的檢查,這是稅收籌劃的立足之根本,只有在符合或不違反稅法的前提下,通過周密的稅收籌劃,從中選擇最佳稅收繳納方案,從而達到合法節稅、盡可能減輕企業稅負之目的。稅收籌劃的興起與發展,是納稅人觀念更新的產物,是適應市場經濟需要的,也是同國際接軌的體現。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新一輪稅制改革的展開,依法治稅進程的加快,稅收籌劃必定越來越受到重視,它將具有廣闊的前景。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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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棣華.財務管理中的稅收籌劃問題[J].中國納稅人,2007(4).

3、仵鳳光,夏英華.論國有企業稅收籌劃應遵循的原則[J].現代經濟信息,2007(7).

篇(4)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人們越來越深刻地認識到,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企業要生存、要發展,必須重視理財。稅作為企業的一種剛性支出,是直接與企業資金流密切相關的,資金是企業生存和發展之源,在如何賺取利潤的同時,稅后所得的最大化才是企業追求的目標。學好、吃透、用足稅收政策,在稅法允許的前提下進行籌劃,使企業稅負降至最小的觀念越來越成為企業理財者的共識。這就是現代企業理財正在研究的“稅收籌劃”。推遲納稅、合理避稅或免除納稅為目的一種理財工具。

一、企業稅收籌劃的內涵

企業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在實際納稅義務發生之前對稅收負擔的低位選擇行為,即納稅人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等事項的事先精心安排和籌劃,充分利用稅法所提供的包括減免稅在內的一切優惠政策及可選擇性條款,從而獲得最大節稅利益的一種理財行為。

稅收籌劃的根本目的是減輕稅負以實現企業稅后收益的最大化,但與減輕稅負的其他形式如偷稅、逃稅、欠稅等相比較,稅收籌劃應具有以下特點:

1 合法性

稅收籌劃的前提是完全符合稅法、不違反稅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它是在納稅人的納稅義務沒有確定、有多種納稅方法可供選擇時,作出繳納低稅額的決策。這是稅收籌劃有別于其它減稅方法的最大不同之處。

2 籌劃性

在稅收活動中,生產經營行為的發生是企業納稅義務產生的前提,納稅義務通常具有滯后性。稅收籌劃不是在納稅義務發生之后想辦法減輕稅負,而是在應稅行為發生之前,企業要充分了解現行稅法知識和財務知識,并結合本企業的經濟活動進行規劃統籌,設計出一套使未來稅負相對最輕,經營效益相對最好的決策方案的行為。因此它是一種合理合法的預先籌劃,具有超前性特點。

3 目的性

納稅人對其生產經營等行為的進行稅務籌劃是圍繞特定目的進行的,這些目標不是單一的而是一組目標,首先包括直接減輕稅負這一核心目標;此外,其他目標還有:延緩納稅、無償使用資金的時間價值;明晰賬目、保證納稅申報正確、及時足額繳稅,不受到任何稅收處罰,以避免不必要的經濟、名譽損失,實現涉稅零風險;確保企業利益不受侵犯以維護主體合法權益;根據企業實際情況,運用成本收益分析法確定籌劃后的凈收益,保證企業獲得最佳經濟效益。

4 多維性

從時間上看,稅收籌劃會貫穿于整個生產經營活動,任何一個可能產生稅金的環節都應進行稅收籌劃。生產經營過程中的規模、選擇怎樣的會計方法、購銷活動等都需要稅務籌劃,而且企業的設立時期、新產品開發設計階段,也應進行稅務籌劃,例如選擇有節稅效應的注冊地點、組織類型和產品類型等。從空間上看,稅收籌劃活動有可能超出本企業的范圍而同其他單位聯合,共同尋求減低稅負的途徑。

二、企業稅收籌劃的原則

為充分發揮稅收籌劃在現代企業財務管理中的作用,促進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實現,決策者在選擇稅收籌劃方案時,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1 合法性原則

合法性原則要求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必須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具體表現在:第一,企業開展稅收籌劃只能在稅收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進行,必須依法對各種納稅方案進行選擇,而不能違反稅收法律規定,逃避稅收負擔。第二,企業稅收籌劃不能違背國家財務會計法規及其他經濟法規。第三,稅收籌劃依據稅法整體內容來判斷稅法條款對于某件具體事實或行為的運用性與符合性,也就是說,一項經濟行為的形式雖然與法律規定是存在字面上吻合的,但如果其后果與立法的宗旨相悖,則在課稅目的上仍不予承認。

2 成本效益原則

稅收籌劃的根本目標是為了取得效益。當新發生的費用或損失小于取得的利益時,該項籌劃方案才是合理的;當費用或損失大于取得的利益時,該籌劃方案就是失敗方案。企業稅收籌劃必須著眼于企業整體稅負的降低,必須充分考慮到資金的時間價值。這就要求企業財務管理者在評估納稅方案時,要引進資金時間價值觀念,把不同納稅方案、同一納稅方案中不同時期的稅收負擔折算成現值來加以比較。

3 事先籌劃原則

事先籌劃原則要求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時,必須在國家和企業稅收法律關系形成之前,根據國家稅收法律的差異性,對企業的經營、投資、理財活動進行事先籌劃和安排,盡可能地減少應稅行為的發生,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才能實現稅收籌劃的目的。如果企業的經營、投資、理財活動已經形成,納稅義務已經產生,再想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那就只能進行偷稅、欠稅,而不是真正意義的稅收籌劃。

三、企業稅收籌劃的主要內容

稅收籌劃是企業應有的權利,通過對企業稅收籌劃的肯定和支持,促進企業依法納稅、也是依法治稅的必然選擇。

1 避稅籌劃

國家的稅收法律、法規,雖不斷完善,但仍可能存在覆蓋面上的空白點,銜接上的間隙處和掌握尺度上的模糊界限等。避稅籌劃就是納稅人采用非違法手段(即表面上符合稅法條文但實質上違背立法精神的手段),利用稅法中的漏洞、空白獲取稅收利益的籌劃。納稅籌劃既不違法也不合法,與納稅人不尊重法律的偷逃稅有著本質區別。國家只能采取反避稅措施加以控制(即不斷地完善稅法,填補空白,堵塞漏洞)。

2 節稅籌劃

納稅人在不違背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稅法中固有的起征點、減免稅等一系列的優惠政策,通過對籌資、投資和經營等活動的巧妙安排,達到少繳稅甚至不繳稅目的的行為。

3 轉嫁籌劃

納稅人為了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通過價格調整將稅負轉嫁給他人承擔的經濟行為。

4 實現涉稅零風險

納稅人賬目清楚,納稅申報正確,稅款繳納及時、足額,不會出現任何關于稅收方面的處罰,即在稅收方面沒有任何風險,或風險極小可以忽略不計的一種狀態。這種狀態的實現,雖然不能使納稅人直接獲取稅收上的好處,但卻能間接地獲取一定的經濟利益,而且這種狀態的實現,更有利于企業的長遠發展與規模擴大。

四、企業財務管理中的稅收籌劃應用

稅收籌劃在企業財務管理中籌資決策、投資決策、利潤分配中的運用要點有:

1 籌資決策中的稅收籌劃

籌資籌劃是指利用一定的籌資技巧使企業達到獲利水平最大和稅負最小的方法。企業對外籌資一般有兩種方式,即股本籌資和負債籌資。由于這兩種方式在稅收處理上不盡相同,選擇不同渠道籌集資金,就會形成不同的資本成本。根據稅法規定,企業支付的股息、紅利不能計入成本,而支付的利息則可以計入成本。一般而言,當企業息稅前的投資收益率高于負債利息率時,增加負債就會獲得稅收利益,從而提高權益資本的收益水平;當企業息稅前的投資收益率低于負債利息率時,增加負債就會降低權益資本的收益水平。因此,要降低企業的籌資成本,就必須充分考慮籌資活動所產生的納稅因素,對籌資方式、籌資渠道進行科學合理的籌劃,確定合理的資本結構。特別是負債比率是企業籌資決策的核心問題,它不僅制約著企業承擔的風險和成本大小,而且還影響著企業的稅負。

2 投資決策中的稅收籌劃

在企業投資決策中,必須考慮企業投資活動給企業所帶來的稅后收益。稅法對不同的企業組織形式、不同的投資區域、不同的投資行業、不同的投資方式、不同的投資期限的稅收政策規定又存在著差異,這就要求企業在投資決策中必須考慮稅制對投資的影響,進行科學的稅收籌劃。

篇(5)

稅收籌劃也稱納稅籌劃、稅務籌劃、節稅,是指納稅人在法律、法規許可的范圍內,根據政府的稅收政策導向,通過對經營活動的事先籌劃與安排,進行納稅方案的優化選擇,以盡可能減輕企業稅收負擔,獲得正當的稅收利益的行為。

一、目前稅收籌劃的現狀

稅收籌劃在國外已經發展成為一個穩定而又成熟的行業,但在我國,對稅收籌劃理論和方法的借鑒以及研究,卻只是在近些年才有的事情,而稅收籌劃在企業管理活動中的運用更是“小荷才露尖尖角”。

黨的十五大明確提出對國有大中型企業實行規范的公司制度改革,以及頒布了相關法律法規后,企業逐漸成為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企業與國家確定了納稅人與征稅人之間的關系,企業利益最大化這一經濟行為得到越來越多法律和道德上的支持。

二、稅收籌劃的必然性

(一)企業追求股東權益最大化使稅收籌劃成為必然

企業要生存、發展、獲利,贏得社會各界人士的好評,獲得投資者最大額度的投資。追求股東權益最大化是企業的根本目的。實現這一目標的途徑總體來講有兩條:一是擴大產品市場份額,增加企業收入;二是努力降低企業成本費用支出。而稅款就作為一項費用支出而存在,在收入不變的情況下,降低稅收成本,就等于降低了成本費用,從而實現了股東權益最大化。

(二)稅法的規定性、法律的嚴肅性使稅收籌劃成為必然

所謂稅收籌劃,是指在投資、籌資、經營、股利分配等業務發生前,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事先對納稅事項進行安排,以達到繳稅最少。而一旦投資、籌資、經營、股利分配等事項已發生,那么納稅義務都已產生,這時再想辦法少繳稅款,就成為偷稅、漏稅,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合理、合規、及時、有效的進行稅收籌劃就像一把雙刃劍,一方面使企業遵守法律;一方面降低企業成本費用,增加凈利潤。最終達到增強企業的競爭力,提高了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目的。

(三) 稅收籌劃是企業行使的一項基本權利,經過稅收籌劃納稅義務會變得積極、主動、簡潔明了

權利和義務是一對相互依存、相輔相成的矛盾。依法納稅是企業應履行的一項基本義務,而在合理、合法的范圍內進行稅收籌劃則是企業行使的一項權利。進行稅收籌劃使企業被動的納稅行為變成了一種具有主觀能動性的行為,為了使企業利潤最大化,為了最大限度的減少納稅額度,企業會進行一系列測算、規劃、分析、對比,設計幾套納稅方案,然后選擇其中最優的方案使用。對征稅機關來說,利用企業的這種積極性,不但抑制了偷稅、漏稅、逃稅等違法犯罪行為;而且方便了交稅。從而鼓勵了企業依法交稅,提高企業的交稅意識。

三、企業稅收籌劃的一般方法

(一)充分利用會計政策

1.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選擇

固定資產折舊是指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通過逐漸損耗轉移到成本費用中的那部分價值。在收入既定的情況下,計提的折舊越多,應納稅所得額就越少,企業的收益也就會越大。會計上可用的折舊方法很多,加速折舊法就是一種比較有效的節稅計提折舊法,雖然國家對各類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都規定了一個期限,但我們可選擇最低折舊年限來增加每年提取的折舊額,以達到延期納稅或少繳稅的目的。前期多提折舊,還能使固定資產投資盡早收回,降低了固定資產投資風險。又由于資金存在時間價值,這樣做也就相當于依法從國家取得了一筆無息貸款。

2.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

存貨時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為消耗或者銷售而持有的各種資產,包括各種原材料、燃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在產品、外購商品、自制半成品、產成品等。存貨成本的計算,對于產品成本、企業利潤及所得稅都有較大的影響。我國現行稅制規定,納稅人各項存貨的發生和領用,其實際成本價的計算方法,可以在先進先出、加權平均、移動平均法等方法中任選一種。計價方法一經選用,不得隨意改變。在物價持續上漲的情況下,企業應選用移動平均法,可以降低稅收負擔;反之,在物價持續下跌時,應選用先進先出發來實現稅收籌劃。

3.改變固定資產修理次數

固定資產的修理費用是企業生產經營規程中經常發生的費用,根據修理程度的不同,企業所得稅稅法中規定了不同的扣除政策。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規定,納稅人的固定資產修理支出可在發生的當期直接扣除。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應當作為長期待攤費用。按照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攤銷。如果企業的固定資產修理支出達到了大修理支出的標準,可以通過采取多次修理的方式來獲得當期扣除修理費用的稅收優惠。

(二)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

1.研究開發費的稅收優惠。按規定,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2.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企業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工資費用的加計扣除,是指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企業應在不影響生產效率的情況下,多安排些殘疾人員工作,以便享受到該政策帶來的減稅優惠。

3.利用小型微利企業以及高科技企業的低稅率優惠是進行稅收籌劃的重要方法。由于享受上述低利率優惠政策都有嚴格的條件限制,例如,小型微利企業的規模比較小,不是所有的企業都能享受,高科技企業的條件限制也非常嚴格,大部分企業都難將自身改造成高技術企業,通過稅收籌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上述難題。企業可以通過設立子公司或者將部分分支機構轉變為子公司來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的低稅率優惠。如果企業自身難以改造成高科技企業,可以考慮新設一個屬于高科技企業的子公司或將一分支機構改造成高科技企業。

(三)其他一些優惠方法

1、合理選擇注冊地點

改革開放以來,國家為了適應各地區不同的情況,相繼對不同的地區制定了不同的稅收政策,為進行注冊地點選擇稅收籌劃提供了空間。企業在設立之初或擴大經營進行投資時,可以利用國家在不同區域內不同的優惠政策,相應選擇低稅率的地區進行投資。現行稅法規定享受減免稅優惠政策的地區有: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老、少、邊、窮”地區、西部地區、東北老工業基地等。在客觀上存在地區稅率差別,對同一企業來說,注冊在不同的地點會適用不同的稅率,所以注冊地點的選擇對企業稅收支出會產生很大的影響。

2、合理選擇企業行業

為了體現國家政策,鼓勵和扶持某些企業的發展,促進高新技術、農業、第三產業等行業的長足發展,稅法中也規定了針對某些行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企業的經營者或投資者在進行某行業的投資活動時,要充分了解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首先,要看一下自己的主體資格是否屬于行業稅收優惠政策中可暫免稅收的主體,如果屬于,可以申請減免;如果不屬于,則盡量投資于較為優惠的行業以享受這些優惠政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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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申守忠.對搞好企業稅收籌劃的看法.財會月刊,2005;9

[3] 曹保歌.企業納稅籌劃技巧.中州審計,2005;9

[4] 張冬梅.淺談企業稅收籌劃.遼寧師專學報,2005;11

篇(6)

一、稅收籌劃在企業管理中的重要性

稅收籌劃是納稅人在合法前提下,自覺運用稅收、會計、法律、財務等綜合知識,采取合法合理或“非違法”的手段,通過策劃涉稅活動來規避或減輕稅負,以期降低稅收成本、價值最大化的經濟行為。稅收籌劃是企業財務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將它與企業的生產經營實際情況相結合,對企業降低稅收成本,提高競爭力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1.有助于企業實現價值最大化。通過稅收籌劃,選擇納稅較小的方案,有助于企業合理合法減輕稅收負擔,減少交稅,節約成本支出,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利于企業價值最大化。

2.有助于企業現金流出最小化。通過稅收籌劃,企業將應該交納的稅款延緩,獲得了資金在延緩這段時間的時間價值,相當于獲得了一筆沒有利息的貸款。

3.有助于企業提高經營管理水平。稅收籌劃需要協調企業內外各種關系,需要企業自覺把稅法的各種要求貫徹到其各項經營活動中去,使得企業的納稅觀念、守法意識都得到強化,有助于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增強企業的競爭力。

二、企業增值稅、消費稅的稅收籌劃

(一)增值稅的稅收籌劃

1.增值稅納稅人與營業稅納稅人的籌劃。具有混合經營行為和從事兼營業務的納稅人,對于混合經營收入和兼營收入要考慮繳納增值稅劃算,還是繳納營業稅劃算。在進行籌劃時,主要比較增值稅和營業稅稅務的高低,從而選擇稅負較低的稅種。

2.銷項稅額的稅收籌劃。應主要考慮銷售方式的稅收籌劃和結算方式的稅收籌劃,看企業在不同銷售方式下的稅收利益。企業應盡量采取有利于自身的結算方式,推遲納稅時間,獲得納稅期的遞延。如不能及時收到貨款,采用代銷或分期收款結算方式,可以避免墊付稅款。

3.進項稅額的稅收籌劃。主要是供貨方的選擇和固定資產購進時間的籌劃。從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可開具增值專用發票,企業可以抵扣,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貨物,開具普通發票,一般不能抵扣,故盡量選擇從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企業應合理安排購進固定資產的時間,控制購進固定資產專用發票認證時間,統籌考慮購進設備的時機,企業在增值稅稅額較多的月份抵扣固定資產進項稅額,可以減少當月繳納的增值稅及附加,減少企業現金流出,獲得資金的時間價值。

4.增值稅減免稅的稅收籌劃。常用的是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免稅和國家對福利企業的優惠。

5.具體案例分析。分公司變子公司,享受農產品免稅政策。某公司是一家乳制品生產企業,該公司下屬農場、加工廠兩個分公司,集奶牛初加工、深加工一身。生產產品有鮮奶、奶制品等幾十個品種。年銷售額達到8000萬元,增值稅率是鮮奶13%,其他奶制品17%。由于公司不需要對外采購原材料,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少,公司的增值稅負較高,成為公司發展的障礙。

6.籌劃分析。該公司根據自己的經營特點,將公司原有的分公司變為子公司,農場、生產車間均單獨注冊為獨立核算的子公司。這樣,農場生產的牛奶按照市場價格銷售給生產公司,生產公司為其開具農副產品收購憑證。農場作為農業生產者享受增值稅免稅待遇,不必繳納增值稅;而生產部門可以憑農產品收購憑證上注明的收購金額,按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進項稅額。以每年5000萬元的收購額計算,公司可以少繳納增值稅650萬元。

(二)消費稅稅收籌劃

1.關聯企業轉讓定價。與增值稅不同,我國消費稅只對應稅消費品的生產企業征收,商業企業不征收消費稅(煙草批發除外)。利用這一特征,如果企業集團內設立獨立核算的銷售機構,則企業可以利用關聯交易進行“轉讓定價”的避稅方法,以較低但不違反公平交易的銷售價格將應稅消費品銷售給其獨立核算的銷售機構,再由該銷售機構以高價賣出,以此降低集團的整體稅負。

2.選擇合理的加工方式。消費稅籌劃中,關于企業經營方式有委托加工、自行加工兩種。選取委托加工還是自行加工存在一個以外部加工費金額為參考的平衡點。在平衡點處兩種方式的稅后凈利相同;在平衡點以上時,自行加工方式較優;在平衡點以下時,委托加工方式為優。

3.兼營多種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時的稅收籌劃。我國稅法規定: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銷售數量。沒有分別核算銷售額、銷售數量的從高適用稅率。此外,對于糧食白酒除了要征收20%的比例稅還要征收0.5元/斤的定額稅。因此,當與之相比稅率較低的應稅消費品與其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時,不僅要按20%的高稅率從價計稅,而且還要按0.5元/斤的定額稅率從量計稅。與白酒類似的還有卷煙。所以,企業兼營不同稅率應稅消費品時最好獨立核算以降低稅負,應將不同消費品分開按品種銷售給零售商,分別開具發票。在賬務處理環節對不同產品分別核算銷售收入,以降低應稅消費品的總體稅負。

4.具體案例分析。設立銷售子公司,減少稅基近一半。某著名白酒生產企業,生產銷售的白酒在市場上有一定知名度,產品供不應求,2007年以零售價82元/斤的價格銷售100000斤。納稅情況

應交消費稅=(銷售數量×定額稅率)+(銷售金額×比例稅率)

=(100000×0.5)+(100000×82×20%)

=169萬元

籌劃思路:為擴大銷售,防止假酒沖擊市場,同時成立自己的營銷網絡,酒廠決定組建獨立核算、獨立納稅的銷售子公司。經估算,按30元/斤價格銷售給銷售公司,銷售公司再以82元/斤的價格對外銷售?;I劃后的納稅情況

應交消費稅=(銷售數量×定額稅率)+(銷售金額×比例稅率)

=(100000×0.5)+(100000×30×20%)

=70萬元

籌劃結果表明,少交消費稅:169-70=99萬元。

綜上所述,增值稅、消費稅稅收籌劃是企業在納稅上的一種精心安排,企業只要巧妙運用稅收籌劃的方法,就能為企業帶來現實和預期的收益,可使企業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減輕稅收費用支出,降低企業經營成本,最大限度地增加企業效益。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管理法》(2001).

篇(7)

    一、企業稅收籌劃的原則

    1.合法性原則

    從稅收籌劃的概念看出稅收籌劃以不違反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為前提,不亂攤成本費用,不亂調利潤,否則就構成了稅收違法行為,這也是稅收籌劃區別于偷稅、漏稅根本標準。

    2.成本效益原則

    成本效益原則是人類社會的首要理性原則,稅收籌劃要有利于實現企業的財務目標,要保證其因之取得的效益大于其籌劃成本,即體現經濟效益。

    3.時效性原則

    稅收籌劃是在一定法律環境下,在既定經營范圍、經營方式下進行的,有著明顯的針對性、特定性。隨著時間的推移,社會經濟環境、稅收法律環境等各方面情況不斷發生變化,企業必須把握時機,靈活應對,以適應稅收的政策導向,不斷調整或制定稅收籌劃方案,以確保企業持久地獲得稅收籌劃帶來的收益。

    4.整體性原則

    在進行企業所得稅的稅收籌劃時,還要考慮與之有關的其他稅種的稅負效應,進行整體籌劃、綜合衡量,以求整體稅負最輕、稅后利潤最大,防止顧此失彼、前輕后重等。

    二、所得稅的納稅籌劃

    1.企業稅前扣除項目的籌劃

    (1)嚴格區分業務招待費和會務費(會議費)、差旅費等項目。業務招待費的稅前扣除比例為: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在核算業務招待費時,應當注意不能將會務費、差旅費等擠入業務招待費,否則對企業不利。因為納稅人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差旅費、會議費、董事費,只要能夠提供證明其真實性的合法憑證,均可獲得全額扣除,不受比例的限制。

    (2)嚴格區分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廣告費屬于時間性差異,而業務宣傳費屬于永久性差異,如果將廣告費混入業務宣傳費,對企業十分不利。企業應當在“營業費用”中分別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核算。

    (3)通過設立銷售公司分攤費用。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均是以營業收入為依據計算扣除標準的,如果納稅人將企業的銷售部門設立成一個獨立核算的銷售公司,將企業產品銷售給公司,再由公司對外銷售,這樣就增加了一道營業收入,而整個利益集團的利潤總額并未改變,費用扣除的“限制”可同時獲得“解放”。

    (4)區分職工教育經費和職工福利費支出的扣除?!吨腥A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第四十一條規定,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第四十二條,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2.投資所得的納稅籌劃

    投資人從被投資企業獲得的收益主要有股息(包括股息性所得)和資本利得。根據目前我國企業所得稅相關法規的規定,企業股權投資取得的股息與資本利得的稅收待遇不同。納稅人可以充分利用政策差異進行籌劃。

    3.對外捐贈、贊助的納稅籌劃

    企業在一些必要的時候,對外捐贈可以為社會做出貢獻,同時也可以擴大企業的知名度,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和聲譽,為企業產品的銷售和市場的拓展都有很大影響。

  

稅法第九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所稱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

    第五十三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扣除。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年度會計利潤。

    同時,《公益事業捐贈法》第3條規定,公益性捐贈指企業通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或公益性社會團體(基金會、慈善組織等)用于下列公益事業的捐贈:救助災害、救濟貧困、扶助殘疾人等困難的社會群體和個人的活動;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環境保護、社會公共設施建設;促進社會發展和進步的其他社會公共和福利事業。

    因此,企業可以合理的這些稅法條款,適當的進行捐贈,從而減少企業的所得稅額。

    4.針對企業規模的納稅籌劃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所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1)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2)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篇(8)

稅收籌劃是納稅義務人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從多種納稅方案中進行科學合理的事前選擇和規劃,利用稅法給予的對自己有利的可能選擇與優惠政策,選出合適的稅收方法,從而使本身稅負得以延緩或減輕的一種行為。企業所得稅是我國的主體稅種,稅收籌劃的關鍵是降低應稅收入,盡可能地擴大準予扣除項目的金額,從而降低應納稅所得額,最終達到降低企業所得稅的目的。因此,對企業來說,它具有很大的稅收籌劃空間,本文就企業所得稅的稅收籌劃作一粗淺探討。

一、納稅義務人構成的稅收籌劃

母公司在設立下屬公司時,選擇設立子公司還是分公司對企業所得稅負會產生影響。由于子公司是獨立法人,如果盈利,其利潤不能并入母公司利潤,應當作為獨立的納稅義務人單獨交納企業所得稅。當子公司所在地稅率較低時,子公司可以少納企業所得稅,使公司整體稅負較低。而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只能將其利潤并入母公司交納企業所得稅,無論其所在地稅負高低,均不能增減公司的整體稅負。

二、計稅依據的稅收籌劃

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是應納稅所得額。由于會計核算方法和稅收核算方法的不一致,應當對會計利潤進行調整,確定應納稅所得額。稅收籌劃應在非違法的前提下,盡可能地擴大準予扣除項目的金額。

不同資本結構對扣除金額的影響。企業的資本主要由兩部分構成;一是股權資本;二是債權資本。由于對股權資本和債權資本采取不同的稅收政策,從而影響企業所得稅。如果接受股權投資,按規定,只能在稅后向投資人分配利潤,不能抵扣納稅所得;如果接受債權投資,則利息費用中,部分可以資本化,部分可以費用化。費用化部分的利息費用可在稅前扣除,直接減少納稅所得。資本化部分的利息費用可以通過提取折舊、分期攤銷的方法,逐漸地在以后年度稅前扣除。

例如:甲公司需追加100萬元資金,用于生產經營需要。有兩種方案可供選擇:方案一,增發股票100萬元;方案二,發行債券100萬元,年利率10%。假定年末甲公司新增利潤50萬元,按凈利潤的20%向投資者分配利潤,所得稅率33%,不考慮增發股票發生的相關費用。企業應交所得稅和向投資者分配利潤的計算如下:

方案一應交企業所得稅=503%=16.5(萬元)

應向投資者分配利潤:(50-16.5)0%=6.7(萬元)

方案二應向債權人支付利息:1000%=10(萬元)

應交所得稅:(50-10)3%=13.2(萬元)

通過以上計算分析,吸收債權資本比吸收股權資本的稅負要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列》第九十五條規定: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稅收籌劃如果用好這條政策,既可以加快企業更新換代的速度,增強企業的競爭力,又可以多列稅前扣除,降低企業稅負。

不同租賃方式對扣除金額的影響。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是進行稅收籌劃應考慮的兩種租賃方式。由于采用經營租賃方式其租賃費可以在稅前直接扣除,而采用融資租賃方式其租賃費是分期支付的,只能分期扣除。因此,企業可以根據需要,選擇稅負較低的經營租賃方式。

利息償還方式對扣除金額的影響。利息償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分期付息方式,另一種是到期一次償還的方式。選擇分期付息的方式可以提前扣除利息費用,對企業較為有利。而到期一次支付利息,由于當期沒有可扣除的利息費用,導致當期企業的所得稅負增加。

三、彌補虧損的稅收籌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八條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稅收籌劃時可利用這一補虧政策,在用稅前利潤彌補虧損的五年期限到期前,利用稅法允許的資產計價和攤銷的選擇權多列稅前扣除金額,繼續形成企業虧損,從而延長稅前補虧這一優惠政策的期限。例如某公司1991~2000年度盈虧情況如下表,所得稅率33%。

表1 單位:萬元

按規定,該公司1991、1992、1993年度的虧損可以在稅前彌補,但只能彌補至1998年,而且1998年的利潤只能彌補1993年度發生的虧損(60萬),彌補虧損后的余額應計征所得稅3.3萬元(70~60)3%,1999年度雖仍然存在著尚未彌補的虧損53.3萬元(-240+190-3.3),但不能稅前彌補,只能稅后彌補。10年間企業所得稅合計為59.4萬元(3.3+803%+903%)。如果該公司采用合法措施延長虧損期限,見下表

表2 單位:萬元

兩表比較可以看出10年的盈虧總額不變,仍為120萬元,但虧損期延長至94年,補虧期限延長至99年,99年度企業應交所得稅:(80-20)3%=19.8萬元,2000年度應交所得稅=903%= 29.7萬元,企業只交兩年的所得稅,稅負總額降低了8.9萬元(59.4~49.5)。

四、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的稅收籌劃

選擇有利的地區或行業享受稅收減免。由于稅收政策對不同區域有不同的稅收優惠,企業在投資時可以相應選擇低稅負地區進行投資。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列》第二十九條,“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對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中屬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決定減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縣決定減征或者免征的,須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第八十七條“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是指《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港口碼頭、機場、鐵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電力、水利等項目?!弊皂椖咳〉玫谝还P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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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新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策略

Key words: New enterprise income tax Tax revenue preparation Strategy

一、稅收籌劃概述

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在符合國家法律及稅收法規的前提下,按照稅收政策法規導向,事前選擇稅收利益最大化納稅方案處理自己的生產、經營和投資、理財活動的一種財務籌劃行為。

稅收籌劃具有一下特性:(1)合法性,稅收籌劃是在法律法規許可的范圍內進行的納稅最優方案選擇,它符合國家政策法規,符合國家立法意圖。(2)事前籌劃性,稅收籌劃發生在納稅義務發生前,它是指納稅人在投資、經營、生產決策過程中進行的抉擇,通過有計劃的設計、規劃來使得企業稅負最輕,以實現稅后利益最大化。(3)風險性,稅收籌劃的風險性是指納稅人在開展稅收籌劃時,由于各種不確定因素的存在,使稅收籌劃結果偏離預期目標的可能性以及由此造成的損失,具體的又包括違法違規風險,片面性風險,成本偏高風險等。(4)目的性,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是為了獲得稅收利益,使得企業稅后利潤最大化或企業價值最大化。

二、新企業所得稅的變化

(1)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合并,確立以法人為主體的納稅主體制度

《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 不再區分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而采用“登記注冊地標注”和“實際管理機構地標準”,并將納稅人進一步劃分為居民納稅務人和非居民納稅義務人,他們分別負無限納稅義務和有限納稅義務。《新企稅》實行法人所得稅的模式,取消了原內資企業所得稅法中以獨立核算為納稅人界定標準的規定。

(2)基本稅率的改變

《新企稅》將企業所得稅基本稅率定為25%,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稅率為20%,國家需要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或場所的, 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 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適用于20%的預提稅率。新企稅比原來有更多的稅收優惠政策,整體稅負有明顯下降趨勢。

(3)統一稅前扣除標準

對于原來內外資不同的稅前扣除標準予以統一,《新企稅》在工資薪金、業務招待費等費用支出的扣除上都較原來有所改變,只要是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或者合理的支出, 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 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4)稅收優惠范圍和方式的轉變

新《企業所得稅法》優惠的重點發生了變化, 將稅收優惠由原來的區域優惠為主定為“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 明確規定對重點扶持和鼓勵發展的產業和項目給與稅收優惠。優惠方式上, 除了對特定產業實施的稅收優惠外, 無論哪個行業, 只要是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 安置 殘疾人員及國際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等都可以享受到加計扣 除、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減計收入、稅額抵免等多種形式的稅收優惠。

(5)加速折舊優惠擴大到所有企業

原加速折舊法只適用于外資企業,《新稅法》則將這一優惠擴大到所有企業,并且明確了加速折舊的適用情況和可以采取的具體折舊方法。

三、新企業所得稅法對企業稅收籌劃的影響

(1)把握國家政策導向,充分利用新的稅收優惠政策

《新企稅》增加了對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和設備以及技術轉讓所得等項目的稅收優惠,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征收所得稅,國家對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稅。企業可以根據對自身經營規模和盈利水平的預測情況進行權衡,將有限的盈利水平控制在限額以下,以期適用較低的稅率。對于小型微利企業應注意把握新企業所得稅實施細則對小型微利企業的認定條件,掌握企業所得稅率臨界點的應用。

(2)充分利用稅前扣除除項目標準的有利變化

《新企稅》中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因此,企業根據自身的經營狀況,重新制定新的工資分配方案,合理加大職工工資支出,相應的職工福利費、職工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的稅前扣除限額也都會加大。特別是職工教育經費超過當年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實際上是可以全額在稅前抵扣的。

(3)合理選擇折舊方法

固定資產計提折舊會減少利潤, 從而使應納稅所得額減少, 進一步減少當期應納所得稅。折舊的這種能夠減少稅負的作用即“稅收擋板”。無論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如何,整體會計期間內的折舊抵稅金額的總和是相同的, 假設稅率不變, 但是在期間內前后不同時段內的折舊抵稅金額不一樣, 并由此而影響到所得稅應納稅額。企業在納稅籌劃時應選擇折舊抵稅金額現值最大的折舊方法,也就是說應盡可能利用國家給予的優惠政策, 采取加速折舊的方式。

總之,稅收籌劃是一門專業性和操作性都很強的技術,企業應根據政策的變化適時做出策略調整,為實現企業價值做大化而努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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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企業稅收籌劃的原則

    1.合法性原則

    從稅收籌劃的概念看出稅收籌劃以不違反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為前提,不亂攤成本費用,不亂調利潤,否則就構成了稅收違法行為,這也是稅收籌劃區別于偷稅、漏稅根本標準。

    2.成本效益原則

    成本效益原則是人類社會的首要理性原則,稅收籌劃要有利于實現企業的財務目標,要保證其因之取得的效益大于其籌劃成本,即體現經濟效益。

    3.時效性原則

    稅收籌劃是在一定法律環境下,在既定經營范圍、經營方式下進行的,有著明顯的針對性、特定性。隨著時間的推移,社會經濟環境、稅收法律環境等各方面情況不斷發生變化,企業必須把握時機,靈活應對,以適應稅收的政策導向,不斷調整或制定稅收籌劃方案,以確保企業持久地獲得稅收籌劃帶來的收益。

    4.整體性原則

    在進行企業所得稅的稅收籌劃時,還要考慮與之有關的其他稅種的稅負效應,進行整體籌劃、綜合衡量,以求整體稅負最輕、稅后利潤最大,防止顧此失彼、前輕后重等。

    二、所得稅的納稅籌劃

    1.企業稅前扣除項目的籌劃

    (1)嚴格區分業務招待費和會務費(會議費)、差旅費等項目。業務招待費的稅前扣除比例為: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在核算業務招待費時,應當注意不能將會務費、差旅費等擠入業務招待費,否則對企業不利。因為納稅人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差旅費、會議費、董事費,只要能夠提供證明其真實性的合法憑證,均可獲得全額扣除,不受比例的限制。

    (2)嚴格區分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吨腥A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廣告費屬于時間性差異,而業務宣傳費屬于永久性差異,如果將廣告費混入業務宣傳費,對企業十分不利。企業應當在“營業費用”中分別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核算。

    (3)通過設立銷售公司分攤費用。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均是以營業收入為依據計算扣除標準的,如果納稅人將企業的銷售部門設立成一個獨立核算的銷售公司,將企業產品銷售給公司,再由公司對外銷售,這樣就增加了一道營業收入,而整個利益集團的利潤總額并未改變,費用扣除的“限制”可同時獲得“解放”。

    (4)區分職工教育經費和職工福利費支出的扣除?!吨腥A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第四十一條規定,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第四十二條,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2.投資所得的納稅籌劃

    投資人從被投資企業獲得的收益主要有股息(包括股息性所得)和資本利得。根據目前我國企業所得稅相關法規的規定,企業股權投資取得的股息與資本利得的稅收待遇不同。納稅人可以充分利用政策差異進行籌劃。

    3.對外捐贈、贊助的納稅籌劃

    企業在一些必要的時候,對外捐贈可以為社會做出貢獻,同時也可以擴大企業的知名度,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和聲譽,為企業產品的銷售和市場的拓展都有很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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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稅法第九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吨腥A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所稱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

    第五十三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扣除。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年度會計利潤。

    同時,《公益事業捐贈法》第3條規定,公益性捐贈指企業通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或公益性社會團體(基金會、慈善組織等)用于下列公益事業的捐贈:救助災害、救濟貧困、扶助殘疾人等困難的社會群體和個人的活動;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環境保護、社會公共設施建設;促進社會發展和進步的其他社會公共和福利事業。

    因此,企業可以合理的這些稅法條款,適當的進行捐贈,從而減少企業的所得稅額。

    4.針對企業規模的納稅籌劃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所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1)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2)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新稅法的一個主要的亮點就在于此條——小型微利企業稅負的大幅降低。過去,大多數微利企業要按27%或33%的稅率交納企業所得稅;從2008年1月1日起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交納企業所得稅,比標準稅率低5個百分點。所以,企業應當認清自己所處的地位,通過企業規模的區分,能夠使企業自身歸到小型微利企業行列中去,從而能夠達到合理節稅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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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費稅簡介

消費稅是對應稅消費品征收的一種價內稅,除卷煙、金銀首飾外,其他商品都在生產、委托加工以及進口環節完成征稅工作。消費稅最早于1994年稅制改革后開始起征,隨后在2006年、2009年和2015年對部分稅目和規定做出了調整。應稅消費品大多為高價非必需品、不可再生和替代的能源以及過度消費可能有損人的身體健康、對社會秩序、生態環境造成影響等的商品,體現了消費稅“寓禁于征”、引導消費的作用。

二、酒類商品消費稅政策

根據規定,酒精含量超過1度的酒精飲料需繳納消費稅。酒稅目下設五個子稅目:白酒、黃酒、啤酒、其他酒和酒精,每類子稅目適用不同的稅率和計稅方法。財政部在2014年下達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消費稅政策的通知》取消了酒精這一子稅目?,F存的子稅目及征收辦法如下:1.白酒。具體指糧食類和薯類白酒。白酒是酒稅目下唯一采用復合計稅方法(即同時從量征收和從價征收)的子稅目,其比例稅率為20%,定額稅率為0.5元/500克(500毫升)。2.黃酒。黃酒采用從量征收的方法,對每噸黃酒征收240元的消費稅。3.啤酒。啤酒同樣采用從量征收的方法,對于甲類啤酒(即出廠價高于3000元/噸),每噸征收250元的消費稅;對于乙類啤酒(即出廠價低于3000元/噸),每噸征收220元的消費稅。4.其他酒。其他酒包括紅酒、香檳等其他酒精度高于1度的酒類,采用從價征收的方法,比例稅率為10%。由此可知,酒類企業所承擔的稅負較重,尤其是消費稅。如企業能采用合法有效的稅收籌劃,就可以在不違背稅法的前提下,節約稅費開支,給企業帶來納稅收益。古井貢酒和瀘州老窖兩家上市公司的主營產品均為濃香型白酒,根據兩家公司2017年年報顯示,古井貢酒和瀘州老窖繳納的稅費稅額相近,但古井貢酒的營收額卻遠低于瀘州老窖的營收額,正是因為瀘州老窖公司的稅收籌劃更加有效。

三、稅收籌劃途徑

1.下設獨立核算的銷售公司

酒類消費品只對生產、委托加工以及進口環節征消費稅,不對后續零售、批發等環節征收。所以酒類企業可以通過改變組織結構,將酒的生產和銷售分離、進行獨立核算來降低酒類商品的計稅價格,從而達到節約稅額的目的。如果負責生產酒的企業以低于對外銷售價格的價格將應稅消費品出售給銷售企業,那么消費稅計稅價格就會低于直接面向消費者出售的計稅價格,企業得以有效減少消費稅開支。只要計稅價格不低于對外銷售價格的70%,稅務機關就不會進行消費稅最低價格核定。規模較大的酒類企業可以增加銷售過程中的流通環節,即設立多級銷售公司,每層環節進行加價,在減輕企業稅負的同時,將生產過程中的利潤盡可能地轉移到銷售環節。需要說明的是,生產企業與各銷售企業必須保證獨立核算和獨立納稅,且生產企業沒有對外銷售業務。在實際中,幾乎所有的大型酒類企業都采取這種方法籌劃稅務。根據各大上市酒類企業2017年的年報顯示,包括貴州茅臺、宜賓五糧液、山西杏花村汾酒等在內的許多家酒類企業都設有一個或多個獨立的銷售子公司。

2.選擇包裝物的銷售與核算方式

有些酒類企業為了增加產品的附加價值、吸引消費者購買,往往會使用精美的包裝品包裝產品。按照稅法規定,如果應稅消費品連同包裝物一同出售,那么計稅價格應該是商品的銷售價格與包裝物價格之和。故在包裝物價值較高的情況下,直接連同包裝物出售產品顯然是不劃算的。作為解決途徑,企業可以將應稅消費品和包裝物分兩批銷售給銷售公司,由銷售公司進行下一步包裝,再面向市場進行銷售,即可免交包裝物部分的消費稅。銷售給銷售公司時還可以結合第一種稅收籌劃,適當降低銷售價格。此外,稅法還規定,對白酒和其他酒類產品收取的包裝物押金也要一并計入消費稅計稅價格中。因此,企業在銷售白酒和其他酒類產品時,可以將包裝物押金作為抵押借款核算,使交易的消費稅計稅價格不包含包裝物押金。

3.采用委托加工代替自產

企業如果從原材料到產成品,全程都采用自營的方式生產應稅消費品,銷售時應以產品的銷售價格作為消費稅的稅基;而采用委托其他方代加工的方式進行產品生產的酒類企業,在加工完畢后,由受托方代繳消費稅,計稅價格為受托方本期同類產品的平均售價或組成計稅價格。第二種方式的消費稅稅基普遍要低于第一種,因此采用委托加工可以達到降低計稅價格的目的。受托方完成加工后,委托方應將加工好的應稅消費品平價銷售給銷售公司,由銷售公司進行進一步加價銷售,以避免繳納委托加工后直接出售,溢價部分所要補繳的消費稅。但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字[2001]84號文明確規定酒類商品不可通過委托加工進行消費稅抵扣后,該稅收籌劃對于酒類企業就不再可行。

4.對稅率不同的產品分離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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