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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籌劃的含義大全11篇

時間:2023-09-04 16:3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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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籌劃的含義

篇(1)

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是增值稅管理的重中之重。企業應將增值稅專票視同現金進行規范管理,專柜存放、專人保管、開具,各層級應確定專人負責發票管理工作。建國以來出現了不少利用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造假行為,實現偷稅、漏稅、騙稅的大案要案。因增值稅發票管理不當,可能受到刑法處置,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應引起企業足夠的重視。除此之外,企業還要關注滯留票與失控票的風險,采取必要的手段避免獲取此類發票。

(二)視同銷售業務識別

根據增值稅相關稅法要求,在貨物調撥、對外投資及無常贈送等9種情況下會涉及視同銷售,需要計算繳納增值稅。對運營商而言,需要根據具體的業務,對視同銷售業務進行合理判斷、識別。捆綁電信業務,贈送SIM卡、終端不視同銷售。首次入網免SIM卡費的,不繳納增值稅。未捆綁任何電信業務,無償贈送SIM卡、終端或電信服務,視同銷售。贈送其他實物:贈送實物或增值稅應稅服務,視同銷售。只有對通信行業的“營改增”政策充分理解,才能對視同銷售業務進行完整識別,避免漏稅行為。

(三)混合銷售的劃分

電信業普遍存在此類業務,如為政府單位提供一項視頻監控服務,既包括提供整套視頻監控設備,包括服務器、攝像頭等,又包括提供系統集成服務。如果合同未明確區分設備款、服務費金額,則可能從高計稅。假設一份1000萬的合同,設備款和服務費分別500萬,若未分別列明合同款,按17%稅率從高繳納銷項稅170萬,若分別列明,銷項稅為115萬,可節約30%的稅款。

(四)超范圍抵扣的風險

代維費用外包是電信業較為通行的做法,在進項抵扣時需對各類代維費進行合理分類,否則存在超范圍抵扣的風險。如對屬于建筑安裝業性質的代維支出不可進行進項稅抵扣;對方提供硬件設備等有形動產故障維修,適用17%稅率;對方提供對系統軟件的升級技術服務,適用6%稅率;對方進提供機房設備巡檢或駐點服務,在沒有提供故障處理的情況下,屬營業稅范疇,不應抵扣。

(五)跨期抵扣的風險

對于“營改增”前后結算的業務,要以業務發生時點進行劃分,如業務發生在“營改增”之前,即使在“營改增”以后進行結算,也不能進行抵扣。對于無法區分業務發生時點的,不能進行進項抵扣。

二、稅收籌劃的含義及必要性

(一)稅收籌劃的含義

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在不違背稅法的前提下,運用一定的技巧和手段,對自己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科學、合理和周密的安排,以達到少繳、緩繳稅款目的的一種財務管理活動。稅收籌劃和所謂的偷稅漏稅是不相同的,偷稅漏稅是不受法律保護的,而稅收籌劃是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進行,是合法的。除此之外,稅收籌劃還有一個特點,就是可預見性。這個可預見性指的是在整個經濟活動和稅務規劃的過程中,對其有著提前的預見能力。通過一定的調控手段,避免稅負大起大落的風險。最后,稅收籌劃還具有針對性,目的就是為使企業減少稅收成本,使得企業盈利。

(二)稅收籌劃的必要性

首先,稅收籌劃能幫助企業更好地實現盈利目標。因此企業進行合理的稅收籌劃,例如延緩支付稅金,合理規劃一些邊際成本,從而減輕企業稅負,提高利潤。其次,稅收籌劃能有效提高移動通信行業的競爭力。企業可以享受國家的一些稅收優惠政策,以及根據適用的稅基、稅率,通過國家的稅收經濟杠桿作用來進行資源合理配置,從而降低納稅額,提高企業競爭力。最后,稅收籌劃有利于提高企業管理水平,降低企業風險。稅務籌劃是在國家的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開展,國家對財務賬目有嚴格的監管機制,從而使企業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避免采用不合法手段帶來的偷稅漏稅行為。

三、移動通信行業稅收籌劃措施

(一)合理利用財稅優惠政策

“營改增”后,福建、上海、江西等十余個省市都針對“營改增”了財政扶持政策,能夠有效地降低企業由于“營改增”而增加的稅負,有利于企業在“營改增”期間的平穩過渡。筆者所在的深圳也出臺了財政扶持政策,據了解深圳移動、電信、聯通三大運營商均申請了財政扶持資金,根據政策要求,在14年已經實現了部分扶持資金的到賬。再如國際業務免稅、銷售自己使用的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征收增值稅,都是企業應該充分利用的稅收政策,稅務管理人員應加強研讀,做好籌劃。

(二)對供應商的合理選擇

企業只有獲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才能進行進項抵扣。因此在“營改增”以后,對供應商的合理選擇非常必要。在企業采購招標過程中,應盡量選擇一般納稅人企業作為供應商,如果無法選擇一般納稅人,則應在評標環節考慮因此而增加的成本。“營改增”以后,還需在合同中增加相關條款,明確稅率及發票類型,保障企業獲取真實、合理的發票用于抵扣。

(三)對現有業務的優化

移動通信業務中,基礎電信服務適用稅率11%,增值電信服務適用稅率6%。運營商應進一步進行收入結構的優化,充分把握流量發展的時間窗口,創新產品類別,持續提高增值業務占比。“營改增”后預存話費送手機被視同銷售,因此現有捆綁業務需要進行優化。如先確認終端銷售價格,其余則計入通信服務收入,同時在給客戶的發票上明確終端銷售和通信服務的金額。企業還應盡量減少一些實物贈送,而改為贈送電信服務,從而通過折扣來進行處理,以此減少企業的增值稅。

(四)加強進項管理,盡量獲取專票

在“營改增”初期,業務部門對于盡量獲取專票尚未有全面、深刻的認識,財務部門需做好前期的培訓,確保“營改增”政策宣貫到位。同時應建立配套的報賬考核通報機制,對增值稅抵扣憑據的流轉時限予以限定,避免造成超180天無法抵扣進項的損失。財務部門及早獲取專票,也可以有較為充足的時間開展稅務籌劃,達到少繳、緩繳稅款的目的。

篇(2)

前言

稅務籌劃從字面上的意思來看,指的是管理企業財務的一種活動,其內容主要包含企業籌資、投資、經營、利潤分配等階段中對財務進行的管理。然而,企業對其財務進行管理的目的是使企業獲得更大的經濟利益和社會效益,實現其最大價值。稅收指的是利用國家政治權利對社會產品加以合理分配的一種有效手段。然而,稅收不僅能夠增加財政收入,而且對企業的經營狀況也會產生巨大影響。相同的,企業也可以通過稅務籌劃實現“節稅”的效果,這樣一來,有利于完成財務管理目標。

1. 稅務籌劃的含義

企業的稅務籌劃指的是納稅人在國家相關法律允許范圍內,為減輕稅收負擔,并事先對企業的重點環節加以籌劃,例如:籌資、投資、經營等方面,選擇出一個最合理的納稅方案,從而獲得最大利潤的一種經營和管理活動。然而,稅務籌劃和偷稅、漏稅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后者是違法犯罪的行為,沒有履行納稅的義務,因此,這是法律所不允許的。但是,稅務籌劃是企業經營的一種手段,不是違法犯罪行為,并且還會受到我國法律的保護。因此,企業要充分認識與理解稅務籌劃,同時還要合理使用。

2. 稅務籌劃的重要性

稅務籌劃屬于是一種理財獲得,并且始終貫穿在整個企業財務管理過程中。由此可見,稅務籌劃具有重要意義。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第一,稅務籌劃可以有效解決企業籌資、投資等階段的稅收問題,同時也更有利于企業合理分配各種資源,實現財務決策。第二,經過稅務籌劃,可以使企業的管理人員能夠認識到企業所要承擔的稅收負擔,有利于加強財務規劃,逐步改善不適合企業發展的管理模式,從而更好地實現財務目標。第三,充分利用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各種決策方案來開展稅務籌劃工作,這樣一來,既可以減輕企業的經濟負擔,獲得更大的效益,同時也能使社會資源得到充分利用。

3. 稅務籌劃必須要遵循的原則

3.1合法性原則

企業進行稅務籌劃應該嚴格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或者是各地區的政策。主要表現在:第一,稅務籌劃完全符合國家的法律規范;第二,不能違背財務會計法律法規;第三,隨時把握當前我國稅法的變化。與此同時,要求財務管理人員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來完善稅務籌劃方案。

3.2經濟性原則

企業進行稅務籌劃還應該充分考慮企業的效益。具體表現在以下兩點:首先,進行稅務籌劃是為了降低整體稅務負擔,因此,企業稅務籌劃人員不能只重視個別稅種;其次,企業管理人員要對納稅方案作正確評價,將不同納稅方案情況下的稅收負擔折算成具體值進行合理比較。

3.3預先籌劃原則

稅務籌劃要提前對企業的經營、投資等提前加以安排,這樣,才能有效減少應稅行為現象的出現,為企業減輕稅收負擔。假設企業的投資、經營等已經存在,并且產生了相應的納稅義務,企業的納稅人承擔稅務負擔較重,想利用各種非法手段來改變結果,這樣,會轉變成偷稅、漏稅的行為,不僅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而且還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3.4防范風險的原則

稅務籌劃通常是在相應法律法規的邊界上來操作,由此可見,具有較大的操作風險。假設這些風險被企業的管理人員所忽視,只是一味地進行稅務籌劃工作,可能會使預期結果和實際相差甚遠,所以,企業的稅務籌劃工作必須要全面、多角度地考慮可能存在的風險問題。

4. 稅務籌劃在企業財務管理中的應用

4.1在籌資活動中的應用

在企業的財務管理活動中,籌資活動也是重要的一部分。通常最常見的籌資方式有兩種,即負債籌資、租賃籌資。合理的籌資方式是按照綜合資本成本最低來選擇最優的資本結構,可以說,籌資方式不同,那么資本成本也不一樣,并且產生的納稅效果也有所差別。下面我們以租賃籌資方式為例來說明稅務籌劃在企業財務管理中的應用。會計工作上,固定資產不能折算為經營利潤,而是按期提取來折舊,企業的投資人要在前期投入大額資金,同時只能在生產中結合相關的折舊方法和規定來分期抵扣。但是,在租賃過程中,承租人會用支付租金的辦法沖減經營利潤,這樣一來,可以大大降低納稅金額。除此之外,承租人也能夠有效避免長時間使用機械設備而承擔資金占用風險。

4.2在投資中的應用

在當今社會,投資成為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持續、穩定發展的一個重要手段。對于投資活動中的稅務籌劃要對投資方式和方向加以考慮,從而對其進行合理的選擇。正確選擇投資方向,近年來,我國對投資領域實行減稅政策,比如:農業、環保項目等方面都可以享受此項政策。所以,企業要在全面研究不同行業稅制差別基礎上,結合自身的發展,找準投資方向,最好選用那些可以使用優惠稅收政策的行業來投資。合理選擇投資方式,最好選用固定資產與無形資產兩種方式。其中,固定資產則是利用折舊費抵稅的方法,降低繳納巨大稅額;而無形資產是能夠看作管理費用列支在稅前,這樣,也能達到降低繳納巨大稅額的效果。

4.3在經營活動中的應用

稅務籌劃在經營活動中的應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兩點:第一,能夠科學安排企業生產經營。為了使企業更多地享受減免所得稅的政策,企業可以通過合理控制投產前產量或者是增加廣告費用的方式。這樣一來,既能延長獲利的時間又能挖掘出企業內在的潛能,提高市場占有率,這樣一來,使企業獲得最大的節稅利益。

4.4在企業利潤分配的應用

企業在利潤分配階段,如果選擇的方式不同,那么其利潤的處理方式也會不同。在利潤分配階段,分配方式的不同導致股東收益也有很大差別,那么現金流量也不一樣。如果在此階段進行稅務籌劃,那么選擇最佳的利潤方式,能夠使股東獲得最大的利益。例如:采用股票股利來分配利潤,這樣一來,可以使股東從中獲利,而且也能大大增加企業的運營資金。

結束語

總體來說,當前,企業的稅務籌劃工作還是非常復雜的,并且始終貫穿在企業的籌資、投資、經營等財務管理過程中。各個行業的情況存在著較大的差別,因此,在開展稅務籌劃工作時,必須結合實際的問題來進行分析,結合企業的發展特點,從而制定最科學、最合理的稅務籌劃方案。在當今社會高速發展和稅制復雜化的背景下,企業應該對稅務籌劃工作引起高度重視,使稅務籌劃逐漸趨于規范化。除此之外,企業的稅務籌劃人員要有長遠的目光,從稅務籌劃的管理制度上開始著手,并且還要和企業的發展戰略緊密結合在一起,合理選擇最優的方案,只有這樣,才能最終實現“節稅增收”的目的。

參考文獻:

[1] 宋小萍.企業財務活動中的稅務籌劃初探[J].時代經貿(學術版),2006(10).

[2] 玉萍.稅務籌劃在財務管理中的應用[J].會計之友,2009(30).

篇(3)

一、稅收籌劃的含義

稅收籌劃是納稅人在稅法規定的范圍內,由專業的稅務專家,在現行稅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許可的情況下,通過用好、用活、用足各項稅收政策及法律法規,使企業的應稅行為更加合理、更加科學,從而實現減輕稅負,實現企業利益最大化的目的。由于稅收籌劃以遵守稅法為前提,又多以選擇最優方案的方式來實現稅后利益最大化,它的方法體現在它的籌劃,歸納起來就是“三性”:合法性、籌劃性和目的性。

二、企業理財中稅收籌劃存在的問題

(一)對稅收籌劃的理解不夠全面

納稅人對稅收籌劃的理解比較模糊,甚至存在較大的分歧。一部分人認定稅收籌劃就是偷逃稅款,是背離國家收稅意圖的,是國家稅法所不允許的,損害了國家利益。也有一部分人對稅收籌劃的態度很謹慎,他們擔心在我國的稅收環境下,稅收籌劃能否真正起到作用。對于這兩種觀念的出現,使得稅收籌劃在我國發展的腳步比較緩慢。我國現階段不少企業在稅收籌劃時只考慮到單個稅種的籌劃,沒有從整體考慮企業的稅負。導致很多企業只在某一個稅種上減輕了稅負,但企業整體稅負并沒有得到減輕。由此可見,企業對稅收籌劃策略的理解不明確,也從一定程度上制約了稅收籌劃的發展。

(二)稅收籌劃專業人才和機構市場供應缺乏

(1)缺乏稅收籌劃專業人才。目前我國稅收籌劃專業人才還處于短缺的狀態。企業很少有專職稅收籌劃工作人員或內部財稅工作人員稅務知識有限,綜合分析能力不夠,掌握國家政策不夠全面,不少內部人員進行稅務籌劃時對稅務政策的理解存在偏差而造成風險。稅收籌劃需要事先的規劃和安排,經濟活動一旦發生后,就沒有事后補救的機會。因此,稅收籌劃人員不僅要精通稅收方面的知識,同時也要具備財務方面的知識。對企業籌資、經營以及投資活動也要有全面的了解,只有這樣全方位的人才才能將稅收籌劃工作做好。

(2)稅務機構規模不大,市場供應缺乏。我國目前以事務所為代表的稅務機構雖然多達幾萬家,但規模以小型居多,而且專業人才匱乏,領軍人才年齡結構老化,文化素質和專業技能水平普遍偏低,疏于學習國家最新頒布的各項稅收法律法規及財務會計準則,所以中小型稅務機構真正從事稅收籌劃的業務很少,有的也僅僅是為企業提供相關的稅務咨詢業務,咨詢內容多以納稅申報及稅務條款如何遵守居多。

(三)企業對稅收籌劃的風險估計不足

稅收籌劃并不是一項簡單的工作,它是一項同時涉及稅收、金融、法律、管理及會計等眾多領域的系統性工作,它要求稅收籌劃人員掌握多方面的知識,如稅法、會計、管理等方面,而且稅收籌劃是一種事先的理財行為,處在錯綜復雜而又不斷變化、不斷發展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現實環境中,企業在稅收籌劃中必須要保證準確無誤,一旦出現失誤或偏差都會造成稅收籌劃方案的失敗,若風險防范意識不高,稍不注意便有可能使企業陷入稅收籌劃的風險之中。目前企業對稅收籌劃風險的重視遠遠不夠,風險防范意識并不高。

三、企業理財中稅收籌劃的對策

(一)提升稅收籌劃意識,建立健全稅收籌劃組織

目前納稅人對稅收籌劃缺乏正確的認識,籌劃意識淡薄,存在眾多的觀念誤區與應用誤區。政府與稅務機關應借助媒體、自身開辦的稅務培訓活動、專家講座、社會輿論等加強對稅收籌劃的宣傳,褒揚積極合法的籌劃行為,譴責消極違法偷逃稅行為,引導和規范企業的稅收籌劃行為,增強納稅人的納稅意識和法制觀念,明確稅收籌劃是納稅人維護自身利益的正當權力,使人們對稅收籌劃有一個正確的認識,提升稅收籌劃的意識,使納稅籌劃與稅收政策導向相一致。納稅籌劃要著眼于整體稅負的降低,而不僅僅是個別稅種稅負的減少。這是由于各稅種的稅基相互關聯,具有此消彼長的關系,某一稅種稅基的縮減可能會致使其他稅種稅基的擴大。因而,稅收籌劃需要權衡的東西很多,不單要考慮某一稅種的節稅利益,也要考慮多稅種之間的利益抵消因素,一定要綜合多方面的因素,切勿為了籌劃而籌劃。

(二)培養稅收籌劃人員和機構的靈活性

(1)提高稅收籌劃人員素質。企業應通過多種方式加強對稅收籌劃人才的培養,實現稅收籌劃人員人文素質和業務技能的雙向提高。同時也要加強財務部門人員的素質的提高,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財務人員對稅收方面知識的學習,掌握相關稅法知識,將涉稅事項、涉稅環節納入籌劃方案,避免將納稅籌劃引入偷稅的歧途,嚴格分清涉稅事項、涉稅環節合法與非法的界限,不得將違反稅收政策、法規的行為納入籌劃方案;同時多加強與稅收籌劃專門服務部門的合作,以提高本企業財務人員實施稅收籌劃的能力。

(2)稅務機構的市場化.稅收籌劃由于專業性較強和對企業管理的水平要求較高,僅靠企業自身籌劃推動其普遍發展還需要較長的一段時間,具有一定難度,因此推動稅務業的市場化是稅收籌劃在我國獲得普遍發展的最有效途徑之一。稅務機構應從自身找原因,建立合理有效的用人制度和培訓制度,注重專業人才的培養,及時更新專業知識;另外要加強行業自律,增強職業道德。只有使稅務業真正走向市場,規范運作,稅收籌劃才能真正為市場經濟服務。

(三)規避納稅籌劃的風險

企業所處的經濟環境不是一成不變的,國家的稅制、稅法、相關政策為了適應新的經濟形勢,會不斷地調整或改變,這就要求企業的納稅籌劃方案必須保持適度的靈活性,考慮自身的實際情況,不斷地重新審查和評估稅務籌劃方案,適時更新籌劃內容,評價稅務籌劃的風險,采取措施回避、分散或轉嫁風險,比較風險與收益, 使納稅籌劃在動態調整中為企業帶來收益。

參考文獻:

[1]朱美芳.企業稅收籌劃應用的幾點思考[J].會計之友,2010,(7).

篇(4)

(一)基本前提的內涵

基本前提亦稱基本假設或公理性假設,指人類對那些尚未確切認識或無法正面論證的經濟事務和現象,根據客觀情況作出的合乎事理的推斷,其本質是提供一種理想化、標準化的環境約束要件,來減少或簡化理論研究和實務操作的不確定因素,進而使得理論研究和實務工作在更為理想的狀態下得以解釋和發展。換句話說,作為理論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基本前提不僅在所有前提中居于最高層次,而且影響和統率整個學科理論體系的構建和運行。基本前提之所以存在,主要有兩個原因所致:一是因為客觀世界的復雜性和不確定性的存在,使得對有些事物無法進行正面論證,按照波普證偽主義的原則,如果我們無法取得令人信服的反證,那么,這些前提可以成立;二是科學的發展或經驗的積累是一個過程,由于受人知識的不完備性、預期的不確定性和選擇范圍的局限性三個方面的限制,尚不能肯定事物發展的必然性,因而,只能采用基本前提的形式來進行界定。

理解基本前提的內涵時我們要注意以下五點:其一,基本前提是對復雜現實所進行的簡化,并非試圖捕捉真實世界的每一個現象,而是透過神秘的面紗抓住復雜現象背后最關鍵的因素,據以進行推理和論證,因此,基本前提從本質上講并非完全科學,而往往是與現實情況有較大的出入。其二,基本前提的有效性取決于據此是否作出了可靠的預測,如果預測與經驗相符,就被接受,否則只能被排斥,而非特定假定要成為現實。正如弗里德曼所認為的那樣,經濟學家不該費盡心機使自己的假定成為現實,假定沒有必要是現實的。其三,與自然科學中的公理類似,對基本前提無法進行直接驗證,這主要是因為基本前提是作為基礎而存在的,“它們的下一層沒有東西可資依托”(韓傳模等,2006)。其四,盡管基本前提的有效性不以能否轉化為現實為標準,但基本前提的設定仍以事實為根據,是特定客觀現實環境下的合理反映。其五,基本假設由經濟、政治、社會(主要是經濟)環境所決定,是對客觀環境的抽象,其本質上應該是客觀的,但對客觀環境進行抽象卻必須依賴于理論研究者研究者的主觀性(個人偏好與價值判斷、認識局限乃至特定歷史階段的局限)在很大程度上都會影響基本假設所形成的結論,因此基本假設具備主觀見之于客觀的特征。

(二)基本前提的特點

從基本前提的內涵可以看出,基本前提并非外在于學科理論體系的,而是主要受客觀現實環境的直接和間接影響而形成的內在于學科理論體系的基本特征,沒有了這些特征,就不可能構建相應的學科體系。故此,筆者認為,作為一門學科的演繹基礎,基本前提應當具有以下特征:獨立性、邏輯起點性、重要性、環境依賴性和系統性等五個方面的特點:

獨立性是指每個基本前提都是獨立的基本命題,相互之間不存在內在的邏輯關系,否則,如果一個基本前提能被其他一個或多個基本前提推導出來,就失去了存在的意義,只能作為冗余來被剔除。

邏輯起點性是指基本前提是作為演繹其他命題的基礎而存在的,是學科理論體系得以構建的邏輯起點,基本前提自身是客觀現實的合理反映,是不言自明且無法予以證實的,其下層沒有東西可資依托。

重要性指基本前提是對復雜現實進行簡化的依據和標準,是抓住構建學科理論體系的關鍵因素和變量的一種方法。為了研究的簡化,我們有必要忽略那些次要的因素,而只考慮那些有重大影響的核心變量。這樣雖然使建設與現實有些偏離,但更有利于實現分析的目的。

環境依賴性指基本前提是特定客觀環境的合理反映,對特定環境有很高的依存度,并隨客觀環境的變化(經濟、政治、社會和人文環境)而變化。

系統性指基本前提以及其所演繹的其他推論能夠組成一個體系,共同構成本學科理論體系演繹和發展的基礎。

二、稅務籌劃基本前提的構建

稅務籌劃作為一門相對獨立或完全獨立于稅務會計的新興邊緣學科,也應有其基本前提。結合基本前提的內涵和特點,對構建稅務籌劃的基本前提有很強的借鑒作用。由于稅務籌劃是在不違法的前提下對涉稅事項進行的謀劃和安排,因此,筆者認為從制度、價值、空間和時間等現實環境角度來看,稅務籌劃的基本前提應當包括下列內容:制度性前提:稅制差異;價值性前提:貨幣時間價值、理性經濟人;空間性前提:稅務籌劃主體;時間性前提:多籌劃期間(又可以細分為持續籌劃和籌劃分期)。

(一)制度性前提:稅制差異

稅制是稅收制度的簡稱,它是一個國家在一定時期內各種稅收法令和征管辦法的總稱。稅制作為一種由國家制定的稅收分配活動的工作歸程和行為,為稅務籌劃提供了“制度安排”,稅務籌劃必須內置于其所涉稅境的稅收制度環境下。如果稅制完全等同,稅務籌劃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義和可能。差異化的稅制安排為稅務籌劃提供了客觀可能。一般而言,稅制差異應當體現在三個方面:首先,由于經濟發展程度的不同,世界上不同國家稅制差異顯著,并且這種差異在短期內不能消除;其次,即使在一國之內,由于受國家宏觀政策等諸多因素的影響,稅制在不同地區、不同行業、不同納稅人之間也回存在差異,“稅收的公平、中性原則也不會完全徹底地得以體現”(蓋地,2005);最后,稅制差異還體現在各國稅制的不完善、不健全上,由于客觀環境變化,稅制漏洞的識別和堵塞也應是一個動態博弈過程。(二)價值性前提:貨幣時間價值和理性經濟人

貨幣時間價值是指貨幣經歷一定時間的投資和再投資所增加的價值,現在的1元錢比以后的1元錢更值錢,而無論是否存在通貨膨脹。在現實中,其一個重要運用就是“早收晚付”,即對于不附帶利息的貨幣收支,與其晚收不如早收,與其早付不如晚付,“這一基本前提已經成為稅收立法、稅收征管的基點”(蓋地,2003)。正因為貨幣時間價值的存在,在稅務籌劃中方會考慮對涉稅事項確認時間的不同所產生的時間性差異,盡可能晚繳稅,享受延遲納稅所帶來的貨幣時間上的好處,“它深刻地揭示了納稅人進行稅務籌劃的目標之一----納稅最遲”(蓋地,2003)。因此,稅務籌劃是貨幣時間價值早收晚付的體現,使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融資功能。

理性經濟人假設是現代經濟學最為重要的理論假設之一,是構建經濟學大廈的理論基礎。理性經濟人假定人都是自利的,人們面對每一項交易都會權衡其收益和代價,并且會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方案來行動。具體到稅務籌劃中,理性經濟人假設要求理性稅務籌劃主體通過開展稅務籌劃來實現自身理財效用最大化。它包括兩層含義,即在稅務籌劃中,稅務籌劃主體是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理性經濟人,并且他們有動力、有能力通過進行有效的規劃、實施、協調和控制來有效地組織理財活動。

貨幣時間價值和理性經濟人共同構成了稅務籌劃的價值基礎,并為稅務籌劃的進行奠定了主觀可能。

(三)空間性前提:稅務籌劃主體

稅務籌劃主體又稱稅務籌劃實體,是稅務籌劃為之服務的特定對象(一般多為企業),稅務籌劃主體規定了稅務籌劃的立場和空間范圍。設定稅務籌劃主體是基于兩方面的考慮:一是該前提決定了輸入稅務籌劃系統進行加工的事項范圍,凡與一個稅務籌劃主體經濟利益相關的交易或事項均作為主體稅務籌劃的對象;二是該前提界定了經濟主體與經濟主體所有者之間的利益界限,為準確謀劃某一主體的稅務活動提供了條件。因此,稅務籌劃主體前提作為開展稅務籌劃工作的前提,其必要性和重要性是勿庸置疑的。但值得注意的是,稅務籌劃主體不同于會計主體,稅務籌劃主體不一定是會計主體,如對個人所得稅籌劃時,籌劃主體為自然人而非會計主體,同時會計主體也不一定是稅務籌劃主體,如集團公司的基層單位是會計主體,而其并非稅務籌劃主體。

(四)時間性前提:多籌劃期間

多籌劃期間是指稅務籌劃應立足于定期的無限系列謀劃和安排。多籌劃期間界定了稅務籌劃的時間范圍,是對籌劃主體經營時間長度的描述,即稅務籌劃期數應是無限的,各期間是確定和相等的。因此,多籌劃期間前提包含持續籌劃和籌劃分期兩個方面的含義。

持續籌劃是指在可以預見的將來,籌劃主體(一般是企業)將會按照當前的狀態持續正常經營下去,不會倒閉,不會被破產或清算,是一種理想狀態的前提條件。持續籌劃是針對市場經濟環境下,企業因競爭而具有的不確定性而提出的。該前提將籌劃主體所進行的籌劃活動置于穩定的狀態之下,如財務會計與所得稅會計帳務處理方式不同所引起的時間性差異在足夠長的時間內可以轉回,使稅務籌劃活動按照既定目標有條不紊地持續下去,從而提高稅務籌劃主體的經營管理水平。

籌劃分期前提是對持續籌劃前提的補充,它是對籌劃主體正常經營活動下持續不斷的籌劃活動的一種人為的中斷,把籌劃活動按照一定的時間間隔分割開來,形成一個個的籌劃期間,有效地解決了籌劃收益與籌劃成本的分配等問題。籌劃分期的存在與籌劃主體的管理職能密切相關。一方面,籌劃分期縮短了時間限制,使得有關籌劃活動的信息更為準確可靠;另一方面,可以通過不同籌劃主體以及同一主體不同籌劃期間的橫向和縱向比較使籌劃主體及時找出籌劃活動所存在的問題。

三、結束語

基本前提為科學研究通過了基礎和可能,是構建學科理論體系的邏輯起點。正確認識和把握基本前提的內涵及其特征,是準確定位稅務籌劃基本前提的關鍵。從基本前提內涵及其特征入手,結合稅務籌劃自身的特點,本文認為探討稅務籌劃的基本前提應從制度、價值、空間和時間等四個角度入手,相應地劃分為制度性前提:稅制差異;價值性前提:貨幣時間價值、理性經濟人;空間性前提:稅務籌劃主體;時間性前提:多籌劃期間。但不可否認的是,基本前提與特定時代環境密切相關,客觀環境是不斷發展變化的,稅務籌劃基本前提也應不斷變化發展。

主要參考文獻:

[1]韓傳模、王成秋:基于公理化方法的會計基本假設的設定,當代財經,2006年第7期

[2]蓋地:試論稅務空間的基本前提與一般原則,財會月刊,2002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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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4 . 05. 001

[中圖分類號] F275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 - 0194(2014)05- 0002- 02

納稅籌劃越來越被納稅人所重視。但是,一些人對納稅籌劃及其相關概念的理解并不是很到位,還存在著模糊認識。下面筆者結合自己多年來在納稅籌劃一線教學的切身體會,對納稅籌劃及其相關概念做一粗淺分析。

1 節稅、避稅和納稅籌劃的含義

1.1 節稅的含義

節稅這個詞有兩個含義:一是強調納稅籌劃的行為;二是強調納稅籌劃的結果。

就前者來說,節稅是指納稅人通過采取一些合法合理的手段盡可能地減輕稅負以實現財務目標的行為。節稅的行為是符合法律精神和順應法律意圖的。節稅是在稅法允許甚至鼓勵的范圍內進行的納稅優化選擇,節稅方法的選擇客觀上能夠優化產業結構和合理配置資源,是符合政策導向的籌劃行為。節稅是國家鼓勵的,一般不會受到法律的制約,也不會受到國家行政機關的調查和處理;就后者來說,無論是采取什么樣的手段甚至包括避稅,對其籌劃的效果,我們往往說獲得了節稅利益,這個“節稅”就是強調納稅籌劃的結果,而不是籌劃的行為。

1.2 避稅的含義

對于避稅的含義存在著各種各樣的理解。荷蘭國際財政文獻局(IBFD)《國際稅收辭典》對避稅給出的定義是:“避稅一詞指的是以合法手段減少稅收負擔。該詞含有貶義,通常表示納稅人通過其活動的巧妙安排,鉆稅法上的漏洞、反常和缺陷,謀取稅收利益。”著名經濟學家薩謬爾森在《經濟學》 一書中分析美國聯邦稅制時指出:“比逃稅更加嚴重的是合法地規避賦稅,主要是因為議會制定的法規有許多漏洞,聽認大量的收入不上稅或者以較低的稅率上稅。”阿根廷稅法則這樣定義避稅:避稅是一種行為方式,通過這種行為方式,自然人或法人選擇適當的法律形式來從事經營活動,以減少或避免承擔納稅義務。它并不違法,因而不受懲罰。我國目前的法律沒有避稅的概念,但有避稅的內容。《稅收征收管理法》和部分稅收實體法都對轉讓定價作出了規定。因此綜合起來,筆者認為可以將“避稅”定義如下:避稅是納稅人對稅收法律意志企圖控制但是由于種種原因未能有效控制的范圍加以利用,經人為的安排(存在虛假因素),以謀求納稅義務最小化的方法。需要指出的是,避稅的概念不是一成不變的,避稅行為需要用發展的眼光來看。隨著各國稅收法律制度的不斷完善和反避稅措施的加強,避稅的可行性范圍有縮小的趨勢。

1.3 納稅籌劃的含義

對納稅籌劃的理解也有很大的不同。有的國家將稅收籌劃與避稅等量齊觀。如加拿大收入署和法院將某些稅收籌劃活動看作正當的避稅,將一些情況如股東利用外國公司轉移所得等視為不正當避稅。有的國家則單獨指出,但并未與避稅相區別。荷蘭國際財政文獻局《國際稅收辭典》對“稅收籌劃”是這樣定義的:“納稅籌劃是通過納稅人經營活動或個人事務活動的安排,達到繳納最低的稅收”。美國W B 梅洛斯在《會計學》中定義:在納稅發生前,對企業經營或投資行為作出事先安排,以達到盡量少交稅的目的即為稅收籌劃。國內稅務專家蓋地在《稅務籌劃學》一書中的定義:納稅籌劃是納稅人依據所涉及的稅境,在遵守稅法、尊重稅法的前提下,規避涉稅風險,控制或減輕稅負,以實現企業財務目標的謀劃和安排[2]。筆者認為,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不違反稅法的前提下,通過納稅活動的巧妙安排減輕納稅義務以實現財務目標的行為。納稅籌劃應該有兩種理解:一種是狹義的,就是僅指節稅;另一種是廣義的,包括節稅和避稅。

2 節稅、避稅和納稅籌劃的比較

2.1 三者的相同點

首先,三者在追求經濟利益方面,最終的結果都是一致的,即設法少納稅、晚納稅甚至不納稅,實現納稅義務的最小化。

其次,三者從形式上看都不違反稅法。都是通過不違背法律的手段來維護、增加和擴大納稅人的既得利益,減少納稅數額的。

另外,三者對于納稅義務的籌劃既可以是納稅義務發生前的事先安排,也可以是事后安排,即在行為實施的時間安排上具有一致性。

2.2 三者的不同點

首先,從行為性質看,避稅一般認為是鉆稅法的漏洞或違背立法本意的行為。該詞具有貶義。但是,根據絕大多數國家的稅收法律,一般只對轉讓定價作出限制性規定。節稅是政府鼓勵的行為。納稅籌劃則要看其是狹義的還是廣義的。

其次,從法律后果來看,避稅可能要承擔稅務行政調查以及調整補稅的法律后果。如美國從1996年就轉讓定價違法問題增加處罰規定,對調增所得稅凈額達500萬美元以上,按其調增額分別罰款20%~40%;節稅不會受到任何的處罰;稅收籌劃要具體分析,如果通過避稅的手段,只要在合理的范圍內,一般是不會受到處罰的;如果是利用稅收減免條款來籌劃,不但受不到處罰,而且還是國家鼓勵的[3]。三者概念的不同,可以參見表1。

3 結論和啟示

(1)企業應充分利用國家有關稅收優惠待遇以實現節稅。幾乎現行每一個稅種都有稅收減免的條款,所以企業應具體分析自己可以享受哪些稅收優惠待遇,以實現合法合理的節稅。

(2)企業應合理避稅,掌握避稅的“度”。運用避稅來籌劃,關鍵是一個“度”的問題。流轉稅和所得稅相關法律法規里都對關聯企業之間的轉讓定價做了限制性的規定,所以轉讓定價最好不要超過價格的正常范圍,以免被稅務機關調查和處罰。

(3)大力發展納稅籌劃。合理地進行納稅籌劃能實現企業追逐利潤最大化的目標,在客觀上也能促進國家稅收政策目標的實現和稅制的不斷完善,為企業的依法納稅和生產經營活動創造一個良好的稅收法制環境。

主要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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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稅務籌劃達不到預期效果的原因

企業稅務籌劃是對企業的各納稅項目進行事前的規劃,以期達到減少稅負的目的,但在現實的經營管理過程中,往往達不到減少稅負的目的,反而有事會使企業承擔莫大的損失,究其原因,是稅務籌劃風險的存在,而這些風險有些事來自企業內部,有些是來自企業外部。

1、相關稅務籌劃人員的素質問題

企業的稅務籌劃,與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聯系極為緊密,這就需要稅務籌劃人員在進行方案的指定過程中牢牢把握相關的法律規定,切實做到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但在現實的企業稅務籌劃過程中,由于籌劃人員對當前的稅收政策、條件等方面的認識不足,對相關的法律知識了解不夠完善,缺乏一定的法律基礎,這就使得企業稅務籌劃方案的制定和實施難免會與政策、法律的規定相違背,使得企業面臨損失的風險。另外,企業的稅務籌劃是企業的一項基本經濟權利,是一種合法的減少稅負的途徑,但由于相關籌劃人員的素質不夠,可能會將稅務籌劃變為偷稅、漏稅等違法行為,使得合理合法的籌劃行為變為不符合法規的行為,不但不會為企業帶來收益,反而會使企業承擔相應的損失。再者,在企業的稅務籌劃方案產生法律糾紛時,或是與征稅者在某些方面的認定存在差異時,由于相關籌劃人員的素質達不到,很可能難以為企業爭取到作為納稅人應該享有的合法權益,這也勢必會對企業造成損失。

總之,稅務籌劃的成功與否與稅務籌劃人員對稅收政策及稅務籌劃條件的了解程度息息相關,而對這些政策的了解也睡籌劃人員業務素質的重要組成部分。而現今,在我國企業稅務籌劃人員的業務素質普遍不高,對法律、稅收、財務等方面的知識掌握的也不夠全面,從而導致稅務籌劃的預期結果無法達到。

2、相關法律法規和稅收政策的發展變化

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是不僅要考慮到企業內部籌劃人員的業務素質問題,還應該時刻關注外部局勢的發展變化,所謂的外部局勢就是指市場經濟體制與法律法規和稅收政策。由于社會經濟告訴發展,企業的運營規模也在不斷的拓展,這就使得企業的納稅項目也在不斷的增加,稅負也在不斷增長。相應地,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稅收制度也在不斷的發展與完善。

企業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勢必會進行稅務籌劃,來達到減少稅務的目的。但是,企業制定的稅務籌劃方案在某些情況下回與我國的現行稅法、稅收政策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產生一定的沖突,這就會給企業帶來法律糾紛,甚至會帶來損失。由于與企業稅務籌劃相關的政策法律制度也是處在不斷發展變化的過程中,這就造成了企業進行稅務籌劃合法合規與否的不確定性,正是由于這些不確定性的存在,使得企業進行稅務籌劃伴隨著風險的存在。一般來講,這些風險主要包含以下幾點:相關籌劃人沒有全面透徹的了解和把握現行的稅法和稅收政策,使得在利用合法途徑進行稅務籌劃時產生的偏差;稅務部門對現行的稅法和稅收政策進行的調整,而企業沒有針對其調整對籌劃方案做出相應的改變或調整;由于法律政策具備多層次的特點,相關條款的模糊性使得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時難以把握其真正含義,造成理解出現錯誤,進而做出不合乎法規的稅務籌劃方案。

二、確保稅務籌劃方案順利實施并實現預期效果的措施

1、企業內部控制方面

首先,提高相關籌劃人員的業務素質。主要有兩個方面的措施:一是對相關稅務籌劃人員進行培訓,加強政策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二是嚴格籌劃人員的準入條件,即在進行企業稅務籌劃人員的任職時選用那些業務素質較高的、具有相當工作經驗的人員。其次,企業稅務籌劃人員應當具備在不斷變化的稅收政策和企業生產經營環境中準確找到能夠增加稅收收益的節點,并通過對相關政策法規的綜合運用,對籌劃方案的合理性和合法性進行全方位的論證,以確保企業實現最大化的綜合效益。再者,企業要不斷提高稅務籌劃工作的專業化水平,可根據企業自身經營狀況和戰略發展目標形成自身的專業化的稅務籌劃團隊,從而達到稅務籌劃的目的,實現企業效益最大化。

在現實的經營管理過程中,有些企業的稅務籌劃工作是交給專業的稅務籌劃機構來進行的。這就要求相應的稅務機構強化內部管理水平,提高自身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完善各種制度,形成有效地激勵和約束機制。此外,稅務機構要樹立風險意識,對可能發生的各種情況進行分析與預測,堅持獨立、客觀和公正的原則,避免各種違法違規行為的產生。

2、加強外部環境的管理與控制

首先,要時刻關注社會環境的發展變化,尤其是稅收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變化,對這些變化情況進行信息采集,使稅務籌劃人員可以根據政策的變動對已制定的稅務籌劃方案進行審查,并根據其對企業稅務籌劃方案進行適當的調整。其次,建立稅務籌劃風險預警機制,全程監控在稅務籌劃方案實施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種外部環境的變化,并判斷這些變化是否會對現有的稅務籌劃方案產生影響,如果會,則進行相應的調整,使方案始終會在合理合法的環境中實施。再者,更好地實現企業稅務籌劃的目的,企業稅務籌劃者應該重視與稅務部門的溝通,及時了解稅務部門稅收政策的變化情況,并根據此作為企業稅務籌劃的依據;當然,企業也應該主動將本企業的經營狀況向稅務部門如實進行反映,確保企業稅務籌劃的方案得到相關征稅部門的認可,減少征納雙方在征稅相關事宜上的認定差異,這樣可有效降低企業稅務籌劃的風險,更好地實現企業的經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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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稅收籌劃 稅收博弈

稅收是國家參與社會剩余產品分配的一種形式,具有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的特點。依法納稅是每個納稅人應盡的義務,但對納稅人而言,它是其必須支付的一項成本,節約稅收支出就等于直接增加凈收益。因此,在現實經濟生活中,納稅人一直在努力試圖減少稅收成本。隨著稅收征管水平的提高、征管力度的加強以及稅務機關對偷逃稅處罰的加大,納稅人如果繼續采用偷稅、騙稅等違法手段來減少應納稅款,不但要承擔稅法制裁的風險,而且其信譽也將受到影響。因此,采用稅收籌劃這種不違法的方式,便成為納稅人必然的選擇。

一、稅收籌劃與博弈論

1.稅收籌劃的含義

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在財稅工作中對稅收負擔的低位選擇行為,即納稅人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等事項的精心謀劃和安排,以充分利用稅收所提供的優惠政策及可選擇性條款,從而獲得最大節稅利益的一種理財行為。可以說,稅收籌劃是市場經濟下納稅人(企業)的必然選擇。

2.稅收籌劃的理論依據

(1) “經濟人”假說

“經濟人”假說是經濟學中兩個最基本的假設之一,它認為人的本質是自私的,其從事所有的經濟活動都是理性的。這項假設應用到企業納稅中就是說企業具有“納稅理性”,總是在特定的稅收環境下進行自利的、主動的選擇,以最大限度地實現最小投入(納稅成本)和最大產出(稅后利潤)的均衡。正是因為企業具有這種理性的行為選擇,以及我國稅收法律法規的局限性,導致企業為了追求自身利潤最大化而紛紛采用各種手段來減少納稅。

(2) 稅收價格理論

政府的職能主要是提供社會發展所需要的公共產品。稅收是政府提供公共產品所支付費用的補償來源,具有公共產品價格的性質。稅收價格理論的意義在于指出稅收征納雙方各自的地位和身份。政府可以看成是公共產品的提供者,是賣方;而納稅人則是公共產品的消費者,是買方。納稅人在享受定量的公共產品前提下,總是盡可能地減少自己要支付的公共產品價格――稅收,從而為稅收籌劃提供了又一理論基礎。

(3) 契約理論

契約,是有關規劃將來交換過程的當事人之間的各種關系。市場經濟是契約經濟。企業是一系列契約的聯合,不同契約之間不可避免地存在著利益沖突,稅收契約是影響企業運營的重要外部環境之一。稅收契約與其他契約之間也存在著利益沖突。因為企業逐利的本性,在同等條件下,企業總是希望納稅額越少越好,所以稅收契約雙方也存在利益沖突。

3.博弈論的定義

博弈論即對策論,是研究行為者之間策略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一種決策理論。在博弈論分析中,一定場合下的每個博弈者在決定采取何種行動時都策略地、有目的地行事,他既要考慮其他博弈者對自己決策行為的影響,又要考慮自己的決策對其他博弈者決策的可能影響,并在尋求自身效益最大化的前提下,來確定自己的決策。一個博弈所包括的要素有:參與人、信息、策略、行動的次序、收益、結果。

4.納什均衡

納什在他1950年的經典論文中,首先提出了他自己稱為“均衡”的納什均衡概念:如果一個博弈存在一個戰略組合,任何參與人要改變這一戰略組合都可能導致降低自身的效用水平(或只能保持原有的效用水平),因而任何參與人都沒有積極去改變這一戰略組合,這一戰略組合稱為該博弈的納什均衡。納什均衡揭示了博弈均衡與經濟均衡的內在聯系,它奠定了現代非合作博弈論的基石。

5.稅收籌劃的博弈行為分析

博弈論的出發點是理性的“經濟人”追求自身利益的行為。在稅收籌劃的過程中,納稅人在不違反現行稅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通過預先合理的籌劃與安排,選擇最優的納稅方案,以求減少稅收支出,獲得稅后收益的最大化。但是,納稅人的稅收籌劃是否能給納稅人帶來收益,涉及到納稅人和稅務機關。如果稅務機關將納稅人的稅收籌劃行為認定為偷逃稅,納稅人除了要補繳稅款外,還要支付一定數額的罰款。因此,理性的納稅人為了避免這種風險,通常將稅收籌劃的事務委托給精通稅法和財務管理的稅務機構來進行。因此,在稅收籌劃的過程中,往往涉及到納稅人、外部環境和稅務機關三個主體。各個主體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博弈行為便出現在納稅人與納稅人、納稅人與稅務機關、納稅人與外部環境之間。

二、納稅人之間的稅收籌劃博弈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作為市場競爭博弈的主體是理性的,總是以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為原則來選擇最優的策略行動。本文假設在同一行業中存在兩家實力相當的大型企業A和B,都面臨著是否要進行稅收籌劃的選擇。他們經過測算得出:如果兩家企業都進行稅收籌劃,各自獲得正的節稅收益為X單位,而都不進行稅收籌劃各自獲得的節稅收益為零。如果A企業進行稅收籌劃而B企業不進行稅收籌劃,A企業獲得節稅收益為Y(注:Y < X ),而B企業的節稅收益為零(因為此時A企業降低了成本,增強了競爭力,能夠搶占B企業原來的市場份額),反之則亦然。模型的建立:局中人(1)是A企業,局中人(2)是B企業;行動策略:A、B企業都是籌劃或不籌劃;假設A、B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概率分別為P1和P2。則A籌劃B也籌劃的節稅收益為(X,X),A籌劃B不籌劃的節稅收益為(Y,0),A不籌劃B籌劃的節稅收益為(0,Y),雙方都不籌劃的節稅收益為(0,0)。

先站在A 企業的角度看:

籌劃的期望收益:EU1 = XP2 + Y(1- P2)> 0

不籌劃的期望收益:EU2 = 0

從分析可知,不管B企業采用什么策略,稅收籌劃都是A企業的嚴格優勢策略, 因而理性的A企業會選擇稅收籌劃。反觀B企業也一樣。所以,(籌劃,籌劃)的策略組合不僅是這個博弈的混合策略納什均衡的解,而且還是一個混合占優策略均衡的解。企業選擇稅收籌劃不僅可以增加自己的收益,而且也會增加整個系統的收益。因此,理性的企業都會選擇稅收籌劃來降低自己的成本,提高企業自身的競爭力,以使自己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處于有利的地位。

三、納稅人和稅務機關之間稅收籌劃的博弈

在納稅人和稅務機關的博弈模型中,雖然雙方都是博弈的主體,但納稅人和稅務機關的權利和義務是不對等的。納稅人負有納稅義務,而稅務機關則是代表國家行使征稅權的職能部門。在納稅人確定要進行稅收籌劃時,稅務機關均有認定納稅人稅收籌劃的行為是合法與否的可能性。在以納稅人與稅務機關為博弈主體的這種序貫博弈中,也存在著混合策略納什均衡,即兩個局中人的最優混合策略的組合,這里的最優混合策略是指期望收益最大化的混合策略。

博弈模型的建立:局中人(1)企業,局中人(2)稅務機關。博弈雙方的策略:企業的行動選擇是籌劃或不籌劃,稅務機關行動選擇是認定企業的稅收籌劃為合法或不合法。模型中變量的含義:Y:企業扣除應納稅額后的收入;T:稅務機關征收的凈稅款(即扣除征收成本);C:企業稅收籌劃的成本;F:稅務機關認定企業稅收籌劃不合法對企業的罰款;M:企業稅收籌劃的收益;P:稅務機關認定企業稅收籌劃不合法的概率。

企業進行稅務籌劃,稅務機關認定為合法時需支付(Y-C+M,T),認定為不合法時需支付(Y-C-F,T+F);企業不進行稅務籌劃,稅務機關認定為合法時需支付(Y,T),認定為不合法時需支付(Y-F,T+F)。

在假定稅務機關認定企業稅收籌劃不合法的概率為 P 時,企業選擇稅收籌劃和不籌劃的期望收益分別為:

EU1 = (1-P)(Y-C+M)+P(Y-C-F)

EU2 = (1-P)Y+P(Y-F)

令:EU1 = EU2,得到均衡概率為P* =(M-C)/M=1-C/M.即:當P< P*時,企業的最優化策略是進行稅收籌劃;當P> P*時,企業的最優化策略是不進行稅收籌劃;當P= P*時,企業是否進行稅收籌劃的期望收益相同。

從以上分析可知:1.企業獲得稅收籌劃的收益M越大,進行稅收籌劃的概率越大;2.企業支付稅收籌劃的成本C越高,進行稅收籌劃的概率越小。

四、納稅人和外部環境之間稅收籌劃的博弈

外部環境包括企業所處的市場環境和稅收環境,是企業經濟活動中不可控的因素。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時需要花費的籌劃成本包括直接成本、機會成本和風險成本。直接成本是企業為取得稅收籌劃收益而發生的直接費用;機會成本是指企業為了采用特定的稅收籌劃方案而放棄的其他潛在收益;風險成本是指稅收籌劃方案因外部環境的變化而使籌劃目標落空和籌劃方式選擇的不妥所導致要承擔法律責任所造成的損失。

模型的建立:局中人(1)為企業,局中人(2)為外部環境。博弈雙方的策略:企業為籌劃或不籌劃;外部環境為變化或不變化。模型中變量的含義:C1表示稅收籌劃的直接成本;C2表示稅收籌劃的機會成本;C3表示外部環境變化的風險成本;T表示稅收籌劃的收益;P表示外部環境變化的概率。企業進行稅務籌劃,外部環境變化時需支付-C1-C2-C3,外部環境不變化需支付T-C1-C2;企業不進行稅務籌劃,無論外部環境變不變只需支付0。

由于企業所獲得的是不完全信息,所以企業不能確定外部環境變化的概率,設企業假定外部環境變化的概率為P,外部環境不變化的概率為1-P,可求出這個混合策略博弈的結果。

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期望收益:EU1 =P(-C1-C2-C3)+(1-P)( T-C1-C2) ;企業不進行稅收籌劃的期望收益:EU2 =0。只有當EU1>0,即P

五、結論

任何企業稅收籌劃方案都是在一定的時間一定的稅收法律環境下進行,以企業所獲的現有信息為基礎制訂的,具有明顯的針對性和實用性。但是,由于稅收籌劃過程中存在各種風險,這種風險不僅可能使企業的稅收籌劃目標不能實現而且有可能會給企業帶來額外的損失。因此,稅收籌劃是一件非常復雜的、高智商專業化的活動,需要籌劃者具有創新精神和創造性的思維,在思維方式上不拘一格。而這種創造性不是想當然,它需要籌劃者相當熟悉有關的稅收法律法規、精通財務知識和豐富的實踐經驗。由于企業不可能獲得充分而又完美的信息,這就要求企業在已有的信息條件下,根據自己的實際經營情況并結合本企業的長遠發展戰略全面分析,權衡利弊,因時因地制宜地設計具體的籌劃方案,以求得企業的整體利益最大化。

參考文獻:

[1]張維迎.博弈論與信息經濟學.上海:三聯書店.2000.

篇(8)

據我國社會經濟以及市場經濟的發展狀況來看,稅務籌劃是必然會出現的產物,而且,稅務籌劃已經成為了各大企業的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人們的生活水平和質量也越來越好,我國的建筑行業的發展得到了充足的動力,作為建筑行業合作的水泥行業,自然也受到的一定程度的影響,因此,為了能夠使行業發展的更好,就需要將稅務籌劃充分的利用到財務管理中。

一、水泥行業財務管理中稅務籌劃的意義

1、含義

對于稅務籌劃的含義,有多種不同的解釋,比如印度的稅務專家就認為稅務籌劃是“納稅人通過財務活動的安排,以充分利用稅收法規所提供的包括減免稅在內的一切優惠,從而享有最大的稅收利益。”,還有我國的學者認為稅務籌劃就是“納稅人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等事項的事先安排以及策劃,盡可能的獲取“節稅”的稅收利益”。這兩種解釋都存在著一定的差異,但是,從這些解釋中我們還可以看出,納稅人才是稅務籌劃的主體,而其目的則是減輕納稅的負擔,并且使用的手段是被法律允許的。所以說,稅務籌劃并不是偷稅、漏稅。偷稅漏稅在我國法律上是不被允許的,而且它損害的不僅是國家的利益,還損害了納稅人自身的形象,因此,偷稅漏稅的行為是被我國嚴厲打擊的對象之一,而避稅在某種程度上和偷稅漏稅一樣,所以,也是被打擊的對象之一。因此,水泥行業想要減輕自己的納稅負擔,一定要通過我國法律允許的稅務籌劃的方式,選擇最適合自己的納稅方案,從而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稅務籌劃不僅不違法,還會使得納稅人獲得額外的收益,所以,稅務籌劃迅速的成為了各大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

2、特征

1)合法性。上述中說過,稅務籌劃與偷稅漏稅等不同,它是被法律允許的,以法律法規為基礎,再通過對稅收法規以及其他經濟制度相比后,選擇出最合理的納稅方案,降低納稅人的納稅負擔。這也是和偷稅、漏稅以及避稅本質上的區別。2)超前性。因為稅務籌劃是在企業開始經營等工作之前就會決定的,然后,企業在根據選定的納稅方案來進行投資、經營等。可以說企業主是在開始經營前,提前將自己的納稅方式以及納稅的數量安排妥當了后,再以此為目標開展工作。3)目的性。稅務籌劃本身的目的就是幫助納稅人減輕稅負壓力,所以,納稅人通過稅務籌劃選擇能夠將自己稅后利潤最大化的納稅方案,在開展工作的過程中最大限度的將節水的潛力進行挖掘。4)綜合性。稅務籌劃是包含了整個企業所接觸的稅種的,而不是只關注某一個或某幾個稅種,是全面的減輕企業的稅負,所以,稅務籌劃所提供的納稅方案有很多,是由企業自己進行選擇,選擇最優化的,稅后利潤最大的納稅方案的。所以,稅務籌劃是具有綜合性的。

3、意義

上文中提到過,稅務籌劃是我國法律所允許的,目的是幫助我國各大企業減輕稅負負擔的。但,這一切都需要以市場經濟條件為基礎,因為,市場的主體就是企業,它是獨立的,經濟利益也是獨立的,并且我國法律法規中也給予了它一定的權利和利益,因此,企業是在法律的規定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經濟體制是稅務籌劃的各方面發展的必然前提,而稅務籌劃則是市場經濟的必然產物。我國所有企業的最終目的都是,以最小的投入獲取最大的利益,如果是相同的資本投入,成本越低則收益越高,如果是運營成本相等,則成本越高,利潤就越低。但,企業生產經營成本的影響因素非常的多,其中之一就是稅收。據調查顯示,全球使用最廣泛的稅收方式就是復稅制,而能夠直接影響到營業成本的是流轉稅,投資成本則受到所得稅的影響。

二、稅務籌劃方法

水泥行業的稅務籌劃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1)規避。這個方法是指,水泥行業的納稅人在投資的時候,盡量選擇不負擔稅收或者輕稅的地區、產業等,如此,就能夠使得其在市場競爭的環境中,占據一定的優勢,通過這個方法將自己的市場競爭力增強,從而獲取到更高的資本回報等。如何才能夠做到稅收負擔的規避?需要水泥行業的納稅人熟知我國的各項減免、優惠稅的規定等,然后在將其與自身的實際情況進行結合,最后選擇制定出最合理的方案。2)轉換。這個方法一般是指水泥行業中同一種經營的手段等,稅務籌劃能夠提供多種納稅方案時,水泥行業納稅人選擇低稅負的納稅方案,從而獲得節稅的利益。還有,納稅人可以通過調整計稅所得,來獲取節稅的利益,但納稅人要注意調整計稅所得的渠道有很多,要選擇適合自己的才能夠獲取到最大的節稅利益。3)滯延。這個方法是指,水泥行業的納稅人可以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將納稅的期限往后延遲,而且,在這個期間納稅人還需要取得與稅款相同的政府的無息貸款,這樣能夠幫助企業進行資金的周轉,同時還能節約納稅人的利息支出。如果說,延遲的階段正好處于通貨膨脹的時期,那么延期繳納的稅款幣值相比于正常的時期要低一些,就意味著所繳納的稅款降低了。據調查顯示,某一部分國家的稅法中,特別指出了延期納稅的規定等,其目的就是為了幫助納稅人平衡納稅的負擔,因為,納稅的稅種較多,水泥行業納稅人的經營情況也不會固定,所以,某一時期可能稅負會很高,這個時候納稅人就可以選擇延期納稅,將稅款平均的分散到以后的納稅中。除此之外,延期納稅還是政府調節納稅人經濟行為的手段之一。就比如,政府部門允許納稅人將自己的資產快速折舊,目的是促進投資,但通過這樣的方式方法,能夠降低高折舊年度的應稅所得,從而幫助納稅人做延期的納稅。而且,我國的《稅法》中如果沒有制定相關的支付條款等,那么納稅人則直接利用其本身的條款進行延期納稅。總之,水泥行業以及其他的行業進行稅務籌劃的目的,就是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盡可能的將自己的納稅支出降低,提高自己的凈收益。所以,水泥行業可以通過上述的三種方式來獲取節稅的利益。

三、總結

綜上所述,稅務籌劃是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的一個必然的產物,我國的水泥行業以及其他的行業都能夠通過它,來實現降低稅負壓力,提高經濟利益的目的。本文主要闡述了稅務籌劃的基本意義,以及幫助水泥行業的納稅人分析了最有效的稅務籌劃的方式方法,水泥行業的納稅人可以通過以上的三種稅務籌劃的方式來挖掘自己的節稅潛力,從而獲取更多的節稅利益,進而達到降低稅負壓力的目標。同樣,我國的政府也能夠通過稅務籌劃來調節納稅人的經濟行為,使得我國的市場經濟能夠更加平穩健康的發展,從而為我國的人民生活以及社會發展創造出更多的機會。

參考文獻

[1]劉早春.企業財務管理中的稅務籌劃問題研究[J].長安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2,01:23-26.

篇(9)

關鍵詞:

納稅籌劃;風險防范;對策

現代經濟發展離不開稅收,不管是企業法人還是自然人,都應該在法律規定范圍內依法納稅,因此,納稅籌劃是現代企業用好稅務政策的新課題。企業作為納稅人,必須了解稅法及財務會計制度,恰當地運用稅法上的優惠政策為企業創造經濟效益。

一、納稅籌劃的含義及特征

(一)納稅籌劃的含義納稅籌劃也稱稅收籌劃,英文可表述為。是納稅人依據政府的稅收政策要求,在許可的法律范圍內,事先對生產經營、投資理財等活動進行納稅籌劃,盡可能減輕稅收負擔,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

(二)納稅籌劃的特征

1.納稅籌劃具有合法性。稅收籌劃是企業在符合稅法或不違反稅法的前提下進行的納稅活動,它與避稅、偷稅有著本質上的差別。避稅是鉆法律的空子,試圖通過與立法意圖相悖的合法形式來達到自己的目的;偷稅是納稅人故意違反稅收法規,采用欺騙、隱瞞等手段實現偷稅的目的,是一種公然違法行為。而納稅籌劃是納稅人確定采用的一種在稅法范圍內可實施的納稅方案,它符合法律和道德規范,是稅收政策應加以引導和鼓勵的。

2.納稅籌劃具有前瞻性。稅務籌劃是對企業未來收益最大化所進行的可行性納稅規劃,以此來指導預期收益的實現,因此具有前瞻性。在進行稅務籌劃過程中,不是把企業個別稅種負擔的高低作為參考要素來關注,而重點是企業整體稅負的降低,要關注每個稅種之間的相互關聯性,一種稅減少了,另一種稅就有可能增加。此外,納稅籌劃作為財務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稅負的減少并不意味著企業股東權益一定增加,相反,有可能會減少企業股東權益。因此,要從大局著眼,科學合理地設計納稅籌劃方案,才能實現納稅籌劃所要追求的目標,即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

3.納稅籌劃具有時效性。企業的發展會隨著經濟環境的變化而變化,稅收法律法規也要適應復雜多變的經濟形勢不斷加以完善,為此,應立足現實,策劃企業納稅方案,并做到實時跟蹤調整、修改納稅籌劃方案,以獲取最大的機會成本和實現最大的企業價值。

4.納稅籌劃具有專業性。隨著經濟、金融全球一體化格局的出現,世界各國之間的貿易往來越來越頻繁,貿易總量不斷擴大,所涉及的不同國家的稅收法律法規也越來越多,這就要求一些貿易往來比較突出的企業一定要做好納稅籌劃方案的設計,采取自我設計與專業設計相結合的方法,例如聘請專業的稅務、稅務咨詢機構共同進行納稅籌劃。

二、企業納稅籌劃風險及成因分析

企業在享受納稅籌劃帶來節稅和減輕稅負等利益的同時,也面臨著相應的風險。因此企業在納稅籌劃時要克服盲目性,重視風險性,縝密考慮可能產生風險的各種因素,并進行系統的成因分析。現歸納如下:

(一)稅收政策變化導致的風險政策風險是系統風險,其不確定性是在國家政策執行過程中顯露出來的。具體表現形式為:政策選擇風險和政策變化風險。

1.政策選擇風險。是企業納稅籌劃人員對稅收政策、稅收的法律法規認識不到位,理解有偏差所帶來的風險。國家的經濟政策、稅收政策都具有一定的階段性、區域性特點,了解和把握好政策尺度是企業納稅籌劃人員必備的功課,做不到這點,選擇政策不當造成的風險就會隨時發生。

2.政策變化風險。國家政策也好,稅收政策也好,都是為經濟環境服務的,經濟環境變化了,政策的時空性和時效性自然就會隨之變化。除非政策的變化沒有超出納稅籌劃范疇,便可實現預期的目標。

(二)經濟環境變化導致的風險經濟環境和稅收政策的變化,直接影響著企業的納稅籌劃設計與實施。在積極的財稅政策下,國家推行減免稅或退稅等稅收優惠政策,鼓勵增加投資,擴大企業生產規模,相應的,企業的稅負會減輕。相反,在消極的財稅政策下,國家推行提高稅收政策,限制投資,制約企業生產規模擴大,相應的,企業的稅負會增加。另外,國家會發揮稅收杠桿作用,對不同階段、不同時期或不同的產品和行業實行有差別稅收政策,這種有差別稅收政策是順應經濟環境的變化推出的,勢必給納稅籌劃活動帶來潛在的風險。

(三)納稅籌劃企業信譽較差導致的風險有證據表明,有些納稅人經常發生偷逃稅款行為,結果被稅務機關列為“黑名單”,每當核繳稅款的時期,稅務機關會對信譽較差的企業進行嚴格的稽查和審核,次數不定,甚至還要推出較為嚴苛的納稅申報條件,并委派業務人員進行納稅申報監督跟蹤執行。這樣納稅主體需花費大量的時間隨時應對稅務機關的稽查,增加了納稅的經濟成本。這樣的納稅信譽對企業的社會形象帶來負面影響,企業信譽風險由此產生。

(四)企業納稅籌劃缺乏法律意識導致的風險即能節稅,又能符合國家稅收法律法規要求,是企業進行納稅籌劃時必須要掌握好的一個度量。體現該度量的標準就是法律意識。提高稅收法律意識,將經常遇到的不確定因素納入法律軌道,就能規避法律風險,同時享受到政策上的優惠。然而,有些企業為了最大可能地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總會從會計政策的選擇上進行可行的變通,以此來滿足稅收優惠政策的規定。如若變通或選擇的“度量”把握得不恰當,企業就要面臨被追繳稅款、繳納滯納金或罰金等的法律責任,嚴重者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五)稅務行政執法不規范導致的風險稅務行政執法是檢驗納稅籌劃是否合法的必需工作過程,然而不規范的執法有可能導致納稅籌劃面臨失敗的風險,使企業精心設計的納稅籌劃方案成為一紙空文。稅法上規定的納稅范圍具有一定的彈性空間,是否列為應納稅范圍需要稅務機關的判斷來確認,因此提高稅務行政執法人員的專業素質和職業素養十分必要,否則,因稅務行政執法人員的專業素質和職業素養偏低也會導致納稅籌劃風險產生。

三、防范企業納稅籌劃風險的策略

通過對納稅籌劃風險表現形式及形成原因的闡述,筆者認為,要從根本上規避風險的產生,增強抵御風險的能力,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加以防范。

(一)提高稅務籌劃風險意識,重視對稅收政策、稅收知識的學習第一,企業當務之急要加強稅收政策的學習,將稅收法律法規政策全面、深入、準確地應用到企業的經營管理和財務管理之中,以此來測量企業的納稅籌劃方案,優化選擇,確保在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范圍內實施企業納稅籌劃。第二,企業要時刻關注稅收法律法規的變動。國家政策的變化是影響企業納稅籌劃方案是否成功的關鍵性因素之一,跟蹤國家政策的變動,適當調整納稅籌劃方案,既能為企業規避納稅籌劃風險,又能為企業增加效益。因此,企業在工作過程中,要將自身生產經營的相關信息與稅收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在一起加以研宄,提高納稅籌劃方案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處理好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短期利益與長遠利益的關系,從企業長期發展戰略入手,確定一個既符合企業利益又遵循稅收法律、法規的納稅籌劃方案。

(二)構建有效的風險預警系統風險預警系統是科學的管理系統,符合納稅籌劃企業的特殊性和企業經營環境的多變性、復雜性,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它可以檢測不盡完善的納稅籌劃方案,及時進行修正,使風險在潛在之中被解除。具體設置如下:

1.構建納稅籌劃信息系統。結合企業自身特點,整理和收集納稅人應遵循的稅收政策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密切關注其變化對企業涉稅事件的影響,并在稅收法律法規的范圍內開展企業的納稅籌劃活動,有針對性地調整稅收籌劃方案。

2.將納稅籌劃要素加以量化。運用數理統計知識對量化的指標設置權數,求其期望值、方差,同時結合企業具體情況建立動態數學模型或風險距陣模型,并與同行業或相關行業中的標桿企業進行納稅籌劃方案的對比分析,查找問題,對癥下藥,從而制定有效的措施,控制風險的發生。

(三)加強企業與稅務機關的溝通與聯系節稅是企業納稅籌劃的最終目的,能否實現節稅目標,稅務機關認可至關重要。既符合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又能得到稅務機關認同,納稅籌劃所期盼的利益才能實現。然而,在實際工作中,企業的很多活動處于法律的邊緣線上,一些問題、概念界定模糊,很難讓納稅籌劃人員準確把握其界限。因此,企業當前的重要任務就是要明確稅收政策的規定,緊跟形勢,更新觀念,與稅務機關加強溝通和聯系,掌握稅務機關稅收征管業務的具體方法與項目,及時請教,獲取指導。

(四)重視成本效益原則,實現企業整體效益最大化為保證稅務籌劃目標的實現,必須遵循成本效益原則。納稅籌劃成本和納稅籌劃收益是相輔相成的,有收益必有成本發生,收益大于成本的納稅籌劃方案才是正確的、成功的,否則就是不正確的、失敗的。一個優秀的納稅籌劃方案是舍小顧大,即在稅負相對較小的情況下企業整體獲利最大。另外,企業要站在長期發展的戰略高度設計納稅籌劃方案,使其具有整體性和長期性,即正確處理好個別利益與全局利益、短期利益與長期利益的關系。

(五)提高企業納稅籌劃人員的專業素質納稅籌劃人員擁有豐富的專業知識是納稅籌劃得以順利實現的根本保證,這是一項長期系統工程,需要施之以各種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多種渠道開展對納稅籌劃人員培訓,增強其學習的主動性和自覺性。一方面要提高他們的專業素質,豐富他們的專業知識,包括稅收、財務、會計、法律等方面的專業知識;另一方面要提升他們的溝通協作能力和經濟預測能力,即能夠運用稅法武器來維護企業合法權益,運用專業知識規避納稅籌劃風險。實現利潤最大化是現代企業始終要追求的目標,而納稅籌劃活動是實現這一目標的重要手段。因此,做好企業的納稅籌劃,充分利用納稅籌劃賦予的權力,結合政府的政策,配置好資源,對企業實現更大的價值具有重要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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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董偉.籌劃風險及防范對策研究[J].商情,20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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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性的說法有:一是稅務籌劃屬于避稅范疇,避稅包括稅務籌劃、稅收規避和稅收法規的濫用三種方式。二是稅務籌劃有廣義和狹義理解之分。三是將稅務籌劃外延到各種類型的少繳稅、不繳稅的行為,甚至將逃稅策劃、騙稅策劃也都包括在納稅籌劃的概念中。

二、稅務籌劃的特點

稅務籌劃的根本是減輕稅負以實現企業稅后收益的最大化,但與減輕稅負的其他形式如逃稅、欠稅及避稅比較,稅務籌劃至少應具有以下特點:

1、合法性。稅務籌劃是在完全符合稅法、不違反稅法的前提下進行的,是在納稅義務沒有確定,存在多種納稅方法可供選擇時,企業做出繳納低稅負的決策。依法行政的稅務機關對此不應反對。這一特點使稅務籌劃與偷稅具有本質的不同。

2、籌劃性。在稅收活動中,經營行為的發生是企業納稅義務產生的前提,納稅義務通常具有滯后性。稅務籌劃不是在納稅義務發生之后想辦法減輕稅負,而是在應稅行為發生之前通過納稅人充分了解現行稅法知識和財務知識,結合企業全方位的經濟活動進行有計劃的規劃、設計、安排來尋求未來稅負相對最輕,經營效益相對最好的決策方案的行為,是一種合理合法的預先籌劃,具有超前性特點。

3、專業性。稅務籌劃作為一種綜合的管理活動,所采用的方法是多種多樣的。稅務籌劃的專業性有兩層含義,一是指企業的稅務籌劃需要由財務、會計、尤其是精通稅法的專業人員進行;二是現代社會隨著經濟日趨復雜,各國稅制也越趨復雜,僅靠納稅人員人自身進行稅務籌劃已顯得力不從心,稅務、咨詢及籌劃業務應運而生,稅務籌劃呈日益明顯的專業化特點。

4、目的性。納稅人對有關行為的稅務籌劃是圍繞某一特定目的進行的。企業進行稅務籌劃的目標不是單一的而是一組目標,直接減輕稅收負擔是納稅籌劃產生的最初原因,是稅務籌劃最本質、最核心的目標。

5、籌劃過程的多維性。稅務籌劃貫穿于生產經營活動的全過程,任何一個可能產生稅金的環節,均應進行稅務籌劃。

三、現代企業稅收籌劃的原則

為充分發揮稅收籌劃在現代企業財務管理中的作用,促進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實現,決策者在選擇稅收籌劃方案時,必須遵循以下原則:1、合法性原則。合法性原則要求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必須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2、服從于財務管理總體目標的原則。稅收籌劃的最終目的是使企業實現其財務管理的目標即稅后利潤最大化,取得“節稅”的稅收利益。3、服務于財務決策過程的原則。企業稅收籌劃是通過對企業經營的安排來實現,它直接影響到企業的投資、融資、生產經營、利潤分配決策,企業的稅收籌劃不能獨立于企業財務決策,必須服務于企業的財務決策。4、成本效益原則。稅收籌劃的根本目標主就為了取得效益。5、事先籌劃原則。

四、企業開展稅務籌劃對財務管理意義重大

企業開展稅務籌劃是以符合稅收政策導向為前提的,不僅有利于正確發揮稅收杠桿的調節作用,有著充分的理論根據,而且對于在市場經濟中追求效益最大化的我國企業而言,在財務管理活動中開展稅務籌劃工作,尤其具有深遠的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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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法性 合法是稅務籌劃的前提,這里的合法有兩層含義:一是遵守稅法;二是不違反稅法。依法納稅是公民的一項基本義務,當存在多種可供選擇的納稅方案時,納稅人可以憑借對稅收法律法規的理解和熟識,選擇最優的納稅方案,降低稅負。如果違反稅法規定,逃避納稅責任,以達到降低稅負的目的則屬于偷逃稅行為,理應受到法律的制裁,我們是要堅決反對和制止的。

(二)籌劃性 它是指在納稅行為發生之前,對經濟事項進行規劃、設計、安排,以達到減輕稅收負擔的目的。如果經營活動已經發生,在應納稅額已經確定的情況下再去偷稅或逃稅,那性質就完全改變了。

(三)目的性 稅務籌劃的直接目的就是降低稅負,減輕納稅負擔;根本目的是獲得稅收收益,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

為了更好地了解稅務籌劃的含義,界定稅務籌劃的范圍,有必要區分幾個概念。首先,偷逃稅。稅務籌劃與其有著本質的區別。偷逃稅是納稅人采用欺詐等手段不繳、少繳或逃避稅款的行為,是法律所禁止的行為,一旦發現應當追究法律責任。其次,節稅。它是稅務籌劃的另一種委婉表述。二者雖然都是采用合法手段達到減少稅收的目的,但稅務籌劃不僅僅是表面的節稅行為,更是企業經營管理中的重要環節,必須服從于企業經營管理的目標。再次,避稅。它被稱為“合法的逃稅”,是納稅人采取非違法的手段減少應納稅款的行為,表面上遵守稅法,實質上與立法意圖相悖,是法律所不提倡的一種行為。

二、稅務籌劃與企業經營活動的相關性

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大體分為采購、生產、銷售等環節,這一過程是企業生命周期中最長的時期,企業的利潤也是日常經營所取得的,稅務籌劃對每一個環節都有重要的影響。從稅收和理財的角度出發,利用稅收政策,研究稅收方案,做出經營決策,對實現企業經營管理的最終目標意義重大。

(一)稅務籌劃與采購環節的相關性 企業在采購過程中不可避免的會涉及到進項稅,而向哪些供應商采購,以何種方式采購,采購什么物資,以何種方式結算等問題會直接影響到能否取得進項稅,取得多少進項稅,從而影響企業應繳納多少增值稅的問題。

(二)稅務籌劃與生產環節的相關性 企業在生產過程中如何核算存貨成本,如何計提固定資產折舊,如何安排工資薪金支出,如何分攤費用等問題會對各期的應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產生不同程度的影響。

(三)稅務籌劃與銷售環節的相關性 企業在銷售過程中采用何種方式銷售,銷售價格如何確定,什么時間確認收入以及如何確認收入等問題會導致繳納的稅款有很大差距。

三、稅務籌劃在企業經營活動中的應用

稅務籌劃已經深入到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的方方面面,而企業在經營的各個環節都可能面臨不同的納稅方案的選擇,不同的納稅方案對企業的影響是不容忽視的。

(一)稅務籌劃在采購環節中的應用 具體如下:

(1)《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下列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購進或者銷售貨物以及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支付運輸費用的,按照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上注明的運輸費用金額和7%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這樣的稅收政策就為稅務籌劃提供了更廣闊的發展空間:

第一,企業可以選擇向一般納稅人而不是小規模納稅人(只能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購進貨物。如果向小規模納稅人采購,企業可以要求其開出普通發票到稅務機關換取稅額相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這樣就可以使企業獲得進項稅額抵扣的優惠,從而使企業減輕納稅負擔。

第二,將運費和貨款開到一張增值稅發票上比單獨開一張運費發票可以多抵扣一部分進項稅,可以抵扣的進項稅多了,所采購材料的入賬金額就少了,從而計入成本的費用就少了,利潤也就多了,所得稅也就相應的增加了,但多繳的所得稅小于少繳的增值稅,二者之間有一部分的純利益就被企業賺取了。

第三,企業采購生產所必需的原材料,如果無法通過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來享受進項稅額的抵扣優惠,可以改變購進的方式。例如,某企業是一家食品加工企業,購進加工食品所需要的原料無法取得專用發票,可以考慮從農民手中直接購買,再以委托加工的方式生產成半成品,這樣既享受了稅收優惠又不影響正常生產。

(2)我國增值稅有關條例規定,購進免稅貨物(免稅農產品除外)所支付的運費不得計算進項稅額抵扣。因此,企業在采購時要注意區分免稅產品和應稅產品,以期達到減少稅負的目的。

(3)采購有賒購、現金、預付等結算方式,當賒購與現金或預付采購價格沒有差異時,企業稅負并未受到影響;當賒購價格高于現金或預付價格時,雖然獲得了推遲付款的好處,但相應地導致了企業稅負的增加,此時,企業就需要進行稅務籌劃在各結算方式之間權衡。

(二)稅務籌劃在生產環節中的應用 主要包括:

(1)不同的存貨計價方法對存貨的期末成本、銷售成本影響不同,當期應稅所得額也就不同。企業采用不同的存貨計價方法對發出存貨的成本進行籌劃,受到企業所處狀態和物價波動的影響。比如,如果是盈利企業,存貨成本可以最大限度地稅前扣除,應選擇能使本期成本最大化的計價方法。再比如,在通貨緊縮的情況下,采用先進先出法稅負會降低。

(2)生產過程離不開固定資產,與稅務籌劃相關聯的是折舊因素。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方法不同,各期計入成本中的費用不同,對應納稅額的影響也就不同。如果預期企業所得稅稅率不會上升,采用加速折舊的方法,既可以在計提折舊的期間少繳納企業所得稅,也可以盡快收回資金,加速資金周轉。如果采用累進稅率,則需要采用直線法計提折舊,這樣可以避免利潤忽高忽低,保持企業業績平穩發展。當然,折舊方法的選擇還受到其他因素的影響,企業要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3)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合理的工薪可以在稅前全額據實扣除。因此,企業在安排工薪支出時應充分考慮其對所得稅的影響。

(4)費用分攤方法不同,導致計入產品的成本也不同,從而影響企業的利潤和稅收。因此,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的經營特點選擇有利的分攤方法,實現企業經營目標。

(三)稅務籌劃在銷售環節中的應用 具體包括:

(1)銷售方式的不同為企業進行稅務籌劃提供了可能。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的經營特點選擇采用折扣銷售、銷售折扣、銷售折讓、以舊換新銷售、現銷或賒銷等方式進行銷售。例如,折扣銷售與銷售折讓都可以在銷售額上扣除折讓,而銷售折扣實際上是現金折扣,應在財務費用里列支。如果企業在做出經營決策前作出合理籌劃,則可以減少稅收支出。

(2)對銷售價格的確定,可以利用區域稅率的差異實行差別定價,也可以在關聯企業之間,根據雙方的意愿,實行轉讓定價,從而實現節稅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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