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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業企業資產評估大全11篇

時間:2023-08-24 17:0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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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業企業資產評估

篇(1)

一、采礦權抵押貸款的重要性

煤炭資源的勘探和開采需要投入較多的人力、物力,從取得礦業權到礦井巷道的建設,以及技術的引進、設備的購置、各種稅費的支付,加上資源整合政策對企業提出的新要求,企業面臨巨大的資金壓力。對于非上市的煤礦企業而言,銀行貸款是主要的融資方式。隨著國家穩健貨幣政策的深入實施,信貸投放采取了一系列嚴格的調控措施,商業銀行信用貸款的規模大幅度縮減。以股東或母公司擔保貸款是大多數煤礦企業的貸款方式,但是這一貸款方式有很大的弊端,那就是提高了母公司的資產負債率,降低了母公司再融資的能力,如何尋找更好的融資途徑,成為各個煤礦企業面臨的突出問題。

采礦權作為煤炭行業的主要物權資產,以其作為融資擔保,不僅是解決企業資金短缺的有效手段,同時可以使企業的融資途徑多元化。近年來,煤炭企業采礦權抵押貸款既受到各大商業銀行的追捧,又成為煤炭企業融資擔保的主要方式,采礦權作為煤炭企業合法有效的物權資產,若行使抵押融資,其融資成本低、效率高、股東風險小,并對加強財務管理和提升企業管理水平有重要意義。

二、采礦權抵押貸款的概述

《礦產資源法》規定:礦業權是按法定程序取得,并在法定礦產資源主管部門登記,在批準的區域和有效期限內,勘探、開采被許可的礦產及其共生、伴生礦產的權利,是礦產資源國家所有權派生出的他物權。符合抵押品的法律規定。另據《礦業權出讓轉讓管理暫行規定》(國土資發[2000]309號)的通知,“礦權抵押是指礦業權人作為債務人,以其擁有的礦業權在不轉移占有的前提下,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行為”。采權礦抵押貸款,是指采礦權人基于資金需求,以其擁有的采礦權在不轉移占有的前提下,將該資產抵押給債權人,獲取資金支持的過程。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依法享有該資產的優先受償權。

三、開展采礦權抵押貸款的四個前提

(一)采礦權必須權屬清晰,無爭議

采礦許可證的采礦權人與實際經營的法人名稱(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必須一致,在國土部門取得采礦權登記備案的股東或所有權人必須與工商管理部門登記的股東或所有權人保持一致,包括股權結構比例,否則在礦權抵押備案時,企業信息登記不吻合,需做礦權變更登記。

(二)股東會及董事會決議

依照《公司法》第十六條,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因此,采礦權抵押貸款必須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經股東會及董事會決議通過,形成書面材料,作為國土部門備案的依據。

(三)出據繳納采礦權使用費及采礦權價款等證明材料

企業要出據相關證明材料,證明已經按國土部門下發的采礦權分期繳納通知書,按期繳納采礦權價款、采礦權價款使用費、每年按產量核定繳納的環境治理保證金,以及有關礦產資源補償費和資源稅繳納情況。

(四)采礦權擔保的批準

國有煤炭企業在采礦權抵押前,要征得煤炭企業主管部門的許可。根據國有資產擔保管理相關規定(如《河南省省屬企業擔保管理辦法》豫國資文[2006]124號),采礦權抵押前,要報經上級公司及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

四、采礦權抵押貸款應關注六個環節

(一)采礦權評估機構的選定與申批

根據《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國務院令91號)規定,評估機構必須是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具有法人資格、并持有國務院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含計劃單列市)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資產評估資格證書的單位。評估機構一般由申請立項的單位委托,屬國有礦山企業采礦權評估,國有資產占有單位提出申請,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及上級公司批準同意,同時也是擬貸款的金融機構準入的具備資信要求的評估機構。

(二)采礦權評估方法及過程

采礦權評估結果是決定貸款額度的重要依據。因此,在評估時,一方面要嚴格遵循評估謹慎性原則,盡可能避免銀行的風險;另一方面,也不應該隨意壓低采礦權價格,評估人員應盡量做到評估公平合理。采礦權抵押貸款抵押權設定時,評估的對象是采礦權使用權的抵押貸款價格,由此可見,采礦權抵押權設定評估與一般的以市場價格為基礎的其他采礦權評估方法基本相同,即可以用現金流量法、收益法、收益權益法來進行評估。

現金流量法,是將礦業權所指向的礦產資源勘查、開發作為一個現金流量項目系統,從項目系統角度看,凡是項目系統對外流入、流出的貨幣稱為現金流量,同一時段(年期)現金流入量與現金流出量的差額稱為凈現金流量,項目系統的凈現金流量現值之和,即為采礦權評估價值。收益法,是根據預期收益原則和貢獻原則設計的。資產之所以有價值,是因為它能為資產所有者或占有者帶來未來收益,未來收益的大小決定了資產價值的高低。因此,采用收益法評估采礦權,是按照將利求本的思路,通過估算待評估采礦權實施后的未來預期收益減凈利潤現值之和,即為采礦權評估價值。收益權益法,是在收益途徑評估原理基礎上,把收益途徑評估的財務模型的計算程序簡化,通過采礦權權益系數調整銷售收入現值,計算采礦權價值的一種評估方法。

一般說來,對新建、在建煤礦的采礦權抵押貸款評估,適合采用現金流量法;對于正常生產煤礦采礦權抵押貸款評估,適合采用收益法;對于礦產資源儲量規模和礦井生產建設規模均為小型的企業,適合采用收益權益法。當然有時也可多種評估方法并用,以便相互驗證。總之,國有采礦權評估,應在國有資產主管部門管理下進行。應對各種方法評出的結果進行比較和調整,以得出合理的資產重估價值做為貸款依據。

(三)評估結果備案

根據《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資辦發[1992]36號)要求,國有資產占有單位收到資產評估報告書后提出資產評估結果確認申請報告,連同評估報告書及有關資料,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及上級公司備案。備案分為審核驗證和確認兩個步驟,先對資產評估是否獨立公正、科學合理進行審核驗證,然后提出審核意見,并下達資產評估結果確認通知書。

(四)采礦權抵押余值在合同中的約定

銀行根據評估機構出據的評估報告,通過風險評定,一般按評估價值的50%-60%貸款率放貸,若銀行放貸金額未達到評估價值與行業放貸比率,抵押人已經抵押的采礦權實際上是整個采礦權的一部分,故在合同簽定時要明確,其未曾抵押的剩余部分可再抵押貸款。

(五)抵押合同貸款年限的要求

抵押合同中抵押人的采礦權的設定必須結合采礦權證的有效時限,金融機構抵押人所擔保的債務的履行期限,不得超過采礦權出讓合同約定的期限減去原采礦權人已經使用期限后的剩余期限。

(六)采礦權抵押登記與解除

根據國土資源部《礦業權出讓轉讓管理暫行規定》第五十二條規定,“礦業權設定抵押時,礦業權人應持抵押合同和礦業權許可證到原發證機關辦理備案手續,礦業權抵押解除后20日內,礦業權人應書面告知發證機關。”故企業在設定采礦權抵押與解除時,要遵守上述規定及時向國土部門報告。

五、采礦權抵押貸后風險應對

(一)關注采礦證的有效管理,防范礦權喪失風險

企業應針對采礦權證的有效設立、使用加強內部管理,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國土資源部門的相關要求,按時參加礦權年檢,及時繳納環境治理保證金,分期支付礦權價款,按月申報資源稅,足額交納礦產資源補償費等,關注采礦許可證期限屆滿前依法申請續延,防范礦權法定義務出現,導致礦權喪失。

(二)分散企業貸后經營風險,引入保險機制

煤炭開采屬于高危行業,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可能導致礦井停產整頓、礦權的吊銷或滅失,企業引入保險保障機制,降低抵押權的實現產生的損益,企業應充分評估價值,購置財產險,按照從業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工傷保險,以分散企業經營風險。

(三)建立銀企溝通機制,動態應對政策風險

礦產資源是不可再生、有限的資源,各國對礦產資源的開采、利用加以必要的限制與干預,因此,采礦權的有效利用及抵押權的行使容易受到國家宏觀調控政策變化的影響。為確保銀企雙方利益,建立貸后溝通互動機制,企業應定期向金融機構報告貸款使用情況、貸后安全生產經營狀況、礦井重大地質變化、煤炭市場態勢;金融機構應跟蹤監督企業貸款使用方向,定期組織貸后調究、金融風險評估及防范指導;銀企強化溝通交流,動態關注行業波動,深入研究應對國家政策變化對企業的影響,實現信息資源共享。

(四)加強企業經營管理,提高企業風險承擔能力

企業的經營效果對采礦權價值的體現起著決定性作用,企業應加強經營管理,降低礦權抵押風險,提高風險承擔能力。首先,企業要從安全管理著手,重視安全管理,關注安全設施、設備及員工培訓的足額全面投入,確保安全工作長效穩定發展;其次,企業要強化內控管理,著力于經濟利潤的實現,提升抗風險能力,提高無形資產礦權的價值,確保償債能力。

六、采礦權抵押貸款的應用效果

采礦權抵押貸款在煤炭企業的應用,實際收到的效果如下:

一是降低股東融資擔保的風險,企業靠自身物權抵押貸款,減輕股東擔保貸款的壓力,保證了股東的再融資能力,這對于集團企業的基本結構優化非常重要。

二是籌資額度高,按需放貸財務費用少。資源儲量豐富優質的礦山,通過法定評估結果,可一次性解決項目建設資金,投產流資貸款,實施以投定籌,按需放貸,財務費用合理。

三是融資成本低。礦權抵押貸款,除支付評估機構評估費外無其他費用。

四是融資效率高,利息率合理。從申請采礦權擔保、到抵押登記行政審批正常需30個工作日,金融機構的貸前預審可交叉作業,效率高,長期固定資產貸款一般利息率較低。

五是多元化籌資,找到了一種更適合的融資方式。

采礦權抵押貸款打破傳統融資模式,引入多渠道籌資機制,不但解決了煤炭企業初始投資數額大的現實問題、投產后的流資問題,而且有利于充分發揮財務杠桿作用,使投資者利益最大化,有利于企業持續穩定長遠發展。

參考文獻:

篇(2)

中圖分類號:G449文獻標識碼: A

前言

長期以來, 我國礦產資源由國家出資勘查、礦山企業無償使用。80 年代開始, 隨著國家投入的相對減少, 為形成地勘投入的多元化, 保護勘查者利益, 作為過渡性措施, 原地礦部出臺了地勘成果有償使用的一系列規定( 對應的地勘成果資產評估隨礦業權制度確立而完成其使命) 。新修改的《礦產資源法》確立了礦業權制度, 為礦業權( 探礦權、采礦權) 有償使用及其流轉提供了依據。目前, 作為統稱的礦產資源資產評估即指探礦權、采礦權評估( 特許經營權權益價值評估) , 此權益可歸屬無形資產。

一、礦業權評估方法

1、重置成本法

重置成本法即通常所稱的成本法, 是固定資產評估中常用的方法之一。鑒于礦業權這類無形資產的價值主要體現在其未來收益現值化上, 故成本法在無形資產評估中并不是首選方法。但在無形資產未來收益難以準確量化時, 本著資本保全的原則, 采用成本法評估也不失為一種有效的途徑。成本法評估的基本原理與一般的重置成本法類似, 以重置價值× ( 1+ 地勘風險系數) ×( 1- 技術性貶值系數) 作為評估值。重置價值采用重置核算法( 直接法) , 以投入的地勘實物工作量及現行價格標準( 對直接費用) ( 間接費用按定額) 求得。

2、貼現現金流量法(DCF 法)

貼現現金流量法屬收益法( 收益現值法) 的一種, 均是“通過估算被評資產未來預期收益并折算成現值, 借以確定被評估資產價值”, 只不過此處的“收益”是以凈現金流量為基數而不是傳統上所指的凈利潤。礦產資源具備獨立的能夠連續獲得預期收益的能力, 決定了本方法在可行性研究及以上階段的高精度探礦權和采礦權評估中廣泛應用。

3、約當投資分成法( 約當投資- 貼現現金流量法)

本方法是成本法和收益法的結合, 在一方以礦業權權益入股或者地勘由多方投資、計算各方權益時具較強的可操作性。其計算可參照無形資產收益法的應用, 即以礦山收益的現值×無形資產分成率( + 最低收費額――如果收益中已扣除最低收費額的話) 計算。無形資產分成率以無形資產約當投資量÷( 購買方約當投資量+ 無形資產約當投資量) 求得, 其中購買方和無形資產的約當投資量均為其重置成本× ( 1+ 適用的成本利潤率)。

4、地學排序法( 地質要素評序法)

本方法是在加拿大溫哥華及多倫多股票交易所招股說明書中廣為使用的“地質工程法”基礎上, 由澳大利亞人修改而成, 并在其證券交易所的招股說明書中所采用。其基本原理是: 以基礎購置成本為基數, 乘以技術價值因子和其他價值因子來評估探礦權價值。基礎購置成本包括探礦權使用費和勘查投入( 重置成本法或物價系數法評估, 不計風險)或者按法規所規定的承諾最低勘查投入( 對無投入或投入低于最低要求的) 。

5、聯合風險勘查協議法

本方法即根據該勘查區或類似勘查區已簽訂的聯合風險經營協議的條款, 按照參入公司所承諾的勘查投資及其所獲得的相應股權, 來評估礦業權價值。本方法在國外常用, 使用也很簡單。

二、礦業權評估中存在的問題

1、礦業權評估相關法制法規還不健全

公平、公正是確保礦業權評估機構的評估結果科學性的首要前提。目前, 我國礦業權評估的公平、公正性工作, 一靠國家法規, 二靠評估師協會和評估機構自律行為。近年來, 雖然我國已經實施了《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礦產資源開發登記管理辦法》、《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等行政法規和有關暫行規定, 保證了礦業權的正常流轉, 打擊了倒賣礦業權牟利等違法行為, 但針對礦業權評估中評估師利用評估參數的變動, 故意抬高或壓低價款,以便贏得委托人信任的做法, 我國還缺少相應的行政法規來制止這種不良現象的發生。

2、礦業權評估理論和方法尚不完善

礦業權評估業在我國興起至今只有十余年時間,評估理論和方法有待于進一步完善。目前, 我國有不少學者對礦業權的物權性質和流轉方式還存有疑問,雖然國家已制定礦業權評估的法律依據, 但是某些評估方法的理論基礎也確實存在缺陷。比如成本途徑方法和收益途徑方法, 都是在計算賣方的投入, 預期未來收益的基礎上得出的礦業權價款、評估結果都是資產對于賣方的價值, 沒有充分體現評估的客觀公正性和科學性的原則, 于理不合。從評估方法來說, 收益途徑評估方法在國際上得到了大多數國家的認可, 有著深厚的理論基礎和應用范圍, 是評估中最常用的方法, 特別是在達到詳查以上階段的探礦權和采礦權中使用最廣。采用收益途徑進行礦業權評估時, 需要遵循一定的假設條件, 如設定生產力水平, 因為內地和邊遠地區的生產力水平差別較大, 其采用的平均生產力水平也應不同。但評估中設定的生產力水平為社會平均生產力水平, 這就使得內地和邊遠地區做礦業權評估時采用相同的生產力水平, 沒有針對性, 造成礦業權價款和實際不符。

3、從業人員的素質有待提高

評估價款受人為因素影響較大, 這就要求從事評估業的人員要有深厚的專業知識和豐富的實踐經驗,同時也要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但是, 礦業權評估業在我國出現的時間并不長, 而大部分注冊評估師并不具備全面的專業知識, 在評估過程中難免出現套用現有報告格式、抄襲別人成果等現象發生。還有的評估師為了自身利益, 故意抬高或壓低礦業權價款, 不惜以犧牲國家資源為代價, 來滿個別委托人的要求, 幫助他們從中牟取暴利, 坑害國家。

4、評估風險與責任意識淡薄

我國開始兌現入世承諾, 投資、外貿等方面進一步開放, 隨著國企改制、海外上市、國際資本國內收購等開放的經濟要求, 會有越來越多的社會公眾、機構、組織、依賴礦業權評估結果進行交易和決策, 這既體現了礦業權評估業在社會經濟生活中的重要性, 同時也加大了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的責任風險。然而, 無論是評估機構還是評估人員, 其行業風險意識長期淡漠, 很少思考如何應對因自己執業不當或無意過錯所要承擔的訴訟或仲裁而發生的費用以及因敗訴而承擔的相應賠償責任。

三、礦業權評估的注意事項

l、應注意“外部效應”問題,不能孤立地看待投資行為

西方經濟學認為,生產者或者消費者的活動會對其他生產者或消費者帶來的非市場性影響,這種影響可能是有益的,也可能是有害的,有益的影響被稱為外部效益,或外部經濟性;有害的影響被稱為外部成本外部不經濟性。任何一個礦業投資項目都是社會市場系統的一個子系統或組成部分,所以,整個項目的經濟效益,既包括項目本身的財務經濟效益,還包括對外部社會及市場所帶來的正面或負面的外部效益,也即,總效益=內部效益±外部效益。礦山生產建設中給社會所帶來環境污染,政府所征收的排污費,就應該從總的效用中減去。對于礦業權的價值,也應該考慮到這一點;由于礦山投資而對國民經濟或當地經濟和產業結構產生正的效益,就應該考慮在總效用中增加,這也應是礦業權價值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

2、應建立跟蹤驗證和“后評估”制度

目前的礦業權評估。一般都是一個階段。當評估報告提交后,評估結論也會隨委托關系的終結而“蓋棺定論”,但評估結論的準確與否。尤其是采礦權評估所基于的凈現值流量法(NPV)是基于未來收益的現值累計,而一個礦業權一般要經歷幾年、十幾年甚至更長時間,這么長的時間里,其經濟形勢和礦業市場會發生很大的變化,所以,期初的礦業權評估,歸根到底還是一個事前的估計。而礦業權到期末時再進行評估,所得到的結果才是真正的結果。所以,礦業權評估有必要建立跟蹤備案和“后評估”制度。

3、礦業權評估不僅僅是一個中介咨詢服務的經濟行為更是一項法律行為

礦業權是基于礦產資源而存在的無形資產,體現的是對某一礦產資源的權屬關系,它不能獨立于礦產資源而存在;而礦產資源資產總表現為一定形式和一定主體的礦業權。礦產資源是本,礦業權是其表現形式;礦產資源資產從形式上講屬于經濟范疇,而礦業權從形式上講屬于法律范疇。作為礦業權市場中的社會中介組織――評估機構所提交的評估報告,對一個具體的評估對象作出的評估結論,將直接影響到該礦業權交易雙方的利益。因此,礦業權評估行為必須嚴肅、科學、客觀、公正,不能主觀臆測,更不能人為篡改數據。

結論

礦業權評估成為確認和保護物權人財產的重要手段,也成為資源價值發現、交易、流轉的重要工具。因此,必須要改變此前的那種礦產資源廉價或無償取得與粗放經營的思路,按照市場化的邏輯,建立起明確的資源有償使用機制和企業珍惜資源的長效機制,使資源的開采和使用在市場機制調節下走上集約化的道路。

參考文獻

[1]王四光等. 礦產資源資產與礦業權評估- 北京: 經濟科學出版社, 2008,第5期,132-133頁.

[2]劉和發等. 礦業權流轉活動中資產評估若干問題. 中國地質礦產經濟, 2010,第2期,91-92頁.

篇(3)

煤炭資源整合是指以現有合法煤礦為基礎,對兩座以上煤礦的井田合并和對已關閉煤礦的資源儲量及其它零星邊角的空白資源儲量合并,實現統一規劃,提升礦井生產、技術、安全保障等綜合能力,并對布局不合理和經整改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實施關閉。它是山西省委省政府貫徹科學發展觀的重要舉措,是推動煤炭工業結構調整、實現發展的必由之路,也是實現安全生產、集約生產、高效生產的治本之策。怎樣使資源整合工作健康進行,資產評估是關鍵環節。

一、資產評估在煤炭資源整合中的作用

資產評估是煤炭資源整合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面對被整合對象經濟資源參差不齊,有的還曾經過多次轉包,使得煤礦的實際價格與價值出現偏離等狀況,如何做好資源整合工作,既不損害被整合方的利益又不致使國有資產流失,資產評估工作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一)資產評估能夠為企業摸清

“家底”

資產評估的過程中要對被整合煤礦的股東情況、資產負債情況、對外抵押或擔保情況、或有負債情況、資源儲量及資源價款繳納情況進行清查、核實。這就如實地暴露了被整合企業存在的矛盾和問題,真實、完整地反映了企業資產狀況和經營實力,為整合方提供了有用的信息和可靠的依據。

(二)資產評估為產權交易健康進行提供了重要的價值依據

資源整合涉及到被整合企業產權交易和流動,它必須以一定的價值估計為基礎。資產評估價值就是通過對被整合企業資產的適當估算,得出被評估資產在當前現實市場中、在設定的交易條件下可能實現的價格,為交易雙方提供公開、公平、公正的價值鑒證服務,從而規范交易行為,保障市場經濟的正常運行。

(三)資產評估可以為資源整合參與者規避風險

資源整合大多是國有大型煤炭集團重組小型煤礦、地方煤礦,關聯到許多利益主體,超出市場價格的收購或重組,企業管理者將承擔不可推卸的責任。通過委托有資質的評估機構對被整合企業資產進行評估,可以避免“暗箱”操作,某種程度上也為企業管理者,特別是企業主要負責人減輕法律和政治上的壓力,提供“防火墻”。

二、資源整合資產評估中風險防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本次煤炭資源整合是在山西省政府政策指導下的集中行為,不是完全的市場行為,帶有一定的強制性和不可選擇性,且整合的對象多是地方小煤礦,涉及到的資產有的看得見,有的看不見(如資源儲量);小煤礦的財務工作相當薄弱,會計信息的可靠性和真實性相對較差。這都給評估工作帶來了難度,其中的風險防范必不可少。

(一)會計核算不健全

財務會計工作對被整合的私營企業來講,是最薄弱的環節。很多企業會計核算不規范、會計賬冊不健全,多數資產沒有能證實其價值真實性和權屬的可靠依據。債權、債務也缺少真實、可信的信息,有的甚至沒有建立核算體系,這些都給資產評估工作的開展造成了一定困難。

(二)存在無法核實的井下資產

煤炭生產是個特殊行業,通常井下資產占其全部資產的60%以上。有的煤礦因停產時間較長,供電、運輸、通風等系統嚴重破壞,造成水淹、密閉和巷道垮塌,不具備下井進行實地清查的條件。對于該部分資產的評估,必須要有風險防范措施,才能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三)存在法律權屬不清晰的資產

本次整合的多為地方小煤礦,其資產缺少相關的權屬證明。主要表現為:多數煤礦所占用的土地為租賃土地或集體土地;多數煤礦的房屋建筑物沒有提權證明,以確認其對資產的獨占性;很多礦井由于生產經營的需要,獨資或合資修建了主供電線路到各礦分接點的線路,稱為“雙回路”。這部分資產盡管是企業出資但涉及企業外部的供電單位,有可能存在權屬的爭議;有的礦井出資修建了連接礦區和鄉村及公路主干線的公路、橋梁,但其占用的土地多為租用性質,這部分資產同樣也可能存在權屬的爭議。對于此類資產就要通過評估程序將其產權清晰化,以免給整合后的新公司帶來風險。

(四)存在大量民間借款、坑口轉讓費等所謂資產

在被整合煤礦所申報的資產中,有的含有大額的民間借貸利息,還有的含有因多次轉包的“坑口轉讓費”,此類所謂的資產并未形成實物,處理不當就會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

三、資源整合資產評估中的風險防范措施

資源整合是一對一交易,信息不對稱的問題使得工作風險較大、難度也較大。因此要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從以下方面加以防范。

(一)收購方式與評估范圍相結合,從中選擇風險最小的方法

資產收購的方式分為股權收購和資產收購兩種。股權收購后,要承接原公司的債權債務,其中的或有負債難以預料,債權問題也很難把握,這就給與之相對應的凈資產評估帶來很多隱性的風險。而資產收購只購買目標企業所擁有的資產,不承接債權債務,除了一些法定責任,如環境保護、職工安置外,基本不存在或有負債的問題,這樣與之相對應的實物資產評估,只要重視每項資產的清點,使之與清查明細表上所列示的相符,就基本可以控制收購風險。此次整合的多是地方小煤礦,財務核算很不正規,難以核實其債權、債務、權益的真實性,所以應選擇實物資產收購方式和與之相應的實物資產評估,以降低收購風險。

(二)對于無法實測資產評估的風險防范

對于無法實測的資產,因其多在井下,可采取先分析判斷、再評估的方法。具體做法是:由專業技術人員組成專家組,根據煤礦井所提供的井巷工程采掘平面圖、設備布置圖等技術資料,進行初步鑒定,如果認為屬于廢棄巷道或與礦井產能不符,應將該部分資產從評估范圍內剔除;經初步鑒定認為該部分資產可以納入評估范圍,則出具鑒定意見,由中介機構結合專家鑒定意見進行職業判斷以決定是否將該部分資產納入評估范圍,同時要求被整合煤礦作出承諾,承諾其提供的圖紙等資料真實、完整、合法,并同意在具備下井條件時,按重新評估后的價值確定資產價值。

(三)對于權屬不清的資產在評估中的風險防范

對于租賃的集體土地,不列入評估范圍,但要與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協商,當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時,由整合后的新公司承擔。對于缺少權屬證明的資產,應通過本次評估,督促煤礦取得證明,如“雙回路”由供電部門證明其權屬歸被整合煤礦;公路、橋梁應鄉、鎮等政府部門證明其權屬歸被整合煤礦。這些必要的風險防范措施不僅明晰了產權,減少了收購風險,也為新公司下一步的生產經營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四)對于民間借貸利息和坑口轉讓費等評估中的風險防范

這些沒有形成實物資產的費用部分,不列入評估范圍。民間借貸利息,可以在實物資產評估過程中作為固定資產的一部分資金成本,依據國家規定的固定資產建設中允許貸款的比例、合理的工期以及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坑口轉讓費,可在按省政府規定計算礦業補償款時統籌考慮。這樣既考慮了整合雙方的利益,又可以避免評估風險。

(五)加強評估的過程管理

由于被整合煤礦部分存貨、機器設備、房屋建筑物、在建工程發生時未取得正規票據,有些在建工程的工程決算書不規范,無發票,若嚴格按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要求進行取證,評估工作將無法進行。為此,審計評估的基礎可以由審計機構、評估機構、整合方、被整合方人員四方簽字的實地清查盤點表作為依據。由此,實物資產的清查審計,成了評估工作的基礎。為保證資產評估過程和結果的客觀公正,可從以下方面加以控制:

1.整合主體應成立由機電、基建、供應等部門人員組成的資產評估現場組,全程參與、協助、監控資產清查和審計評估工作。對于所有實物資產,現場工作人員必須到現場清查,對于每項資產都要有四方共同在場清點確認,有一方未簽字認可的資產不得列入評估范圍。

2.在中介機構出具了審計、評估報告后,現場人員還應對報告評估范圍、資產數量、新舊程度進行復核,如發現與清查時不相符,可及時與中介機構溝通,以確保評估工作的客觀、公正。

3.對有可能存在爭議的重大項目進行核查。如煤礦的土石方工程,由于經填挖后,地貌已改變,很難確定其真實的工程量,對此不能簡單地以礦方的申報量為依據,而應聘請專業的測量機構進行實地測繪,以保證評估報告的真實、可信。

(六)建立行之有效的并購款付款機制

對納入整合的資產,可采取部分支付資產價款的方式防范風險。例如:對于可能存在產權爭議的公路、橋梁、供電線路、已清查的井下資產先按50%預留資金,待接收一年內核實無爭議后付款;對于依據礦方提供的圖紙等技術資料列入評估范圍未清查的井下資產,全額預留資金,待接收后按評估核實的金額付款;對于評估報告經整合主體初步評審通過的,可以支付20%~30%的購并款;對于評估報告經整合主體董事會或其他權力機構核準通過的可支付30%~50%的購并款等。通過建立制度有效地防止國有資產的流失。

(七)認真核實被整合煤礦的剩余資源儲量,特別是生產礦井

本次資源整合的交易價款中包含實物資產和礦業權兩部分。依據《關于省屬國有煤炭企業兼并重組中小煤礦有關問題的會議紀要》規定“授權省屬國有煤炭企業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國土資源廳關于煤礦企業兼并重組所涉及資源采礦權價款處置辦法)的通知》(晉政辦發(2008)83號)的規定,對補兼并重組中小煤礦剩余資源量及價款繳納等進行核實、測算,并給予補償,不再對采礦權進行評估”。為此對煤礦的剩余資源儲量的核實是重點,特別是生產礦井,存在動用儲量,剩余儲量的核實更是重點中的重點。

(八)對債權債務剝離從法律上進行約定

為規避風險,應要求各被整合企業在省級以上報刊進行《債權申報公告》,明確其債權、債務,避免整合主體和成立后的新公司今后被拖入法律糾紛之中,從而使權益受到侵害。

本次兼并重組整合地方煤礦工作史無前例,無疑對傳統的管理體制、機制產生巨大沖擊,但也是做好體制、機制創新的一個有利契機。同時資源整合具有行政性,完全依靠市場手段來解決是不行的,一定要用市場手段與行政手段相結合的辦法來解決。要用規范的方法,解決不規范的問題,取得規范的結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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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高職院校資產評估與管理專業教育現狀及辦學中存在的幾個問題

1、高職院校資產評估與管理專業教育的現狀

高職院校開設資產評估與管理專業的時間稍早于本科院校,至2005年,全國已有41所高職院校開設了資產評估與管理專業。 這些高職院校主要包括以下幾種類型:建筑建材類高職院校(徐州建筑職業技術學院、河北建材職業技術學院等)、經濟貿易類高職院校(廣西財經學院、山東經貿職業學院等)、財政稅務類高職院校(河南財政稅務高等專科學校、內蒙古財稅職業學院等)、電子機械類高職院校(北京電子科技職業學院等)、綜合類高職院校(十堰職業技術學院等)。這些高職院校在資產評估與管理專業教學過程中,都有自己的優勢和不足。由于高職院校開設資產評估與管理專業時間比較短,從事資產評估與管理專業建設和教學改革研究的人員較少,目前尚無比較系統的教學改革經驗可供借鑒。

2、高職院校資產評估與管理專業人才培養目標趨同,沒有考慮社會對資產評估與管理專業人才的不同需求,專業建設方向不明確

根據筆者調查,目前幾乎所有的高職院校都是把按照注冊資產評估師的規格和要求來培養具有資產評估理論知識結構和業務實踐技能的,能夠勝任各類企事業單位的資產管理、會計核算以及資產評估中介機構的業務工作的高級技術應用型人才作為資產評估與管理專業的人才培養目標。對于這種人才培養目標定位筆者認為是不夠科學的,沒有考慮社會對評估與管理人才的不同需求。筆者認為,資產評估不僅包括機電設備評估、建筑工程評估,還包括企業價值評估、珠寶首飾鑒定、文化藝術品評估、無形資產評估、金融評估、稅基評估等,另外房地產估價、舊機動車鑒定評估、土地評估、探礦采礦權評估等也應當屬于資產評估的范疇。目前,國務院批準了注冊資產評估師、注冊資產評估師(珠寶評估專業)、房地產估價師、土地評估師、舊機動車鑒定評估師、注冊礦業權評估師等資產評估類職業。為社會培養各種從事資產評估職業的專門人才是高職院校的社會責任,但是,不同的資產評估類職業對資產評估理論知識結構和業務實踐技能的要求也是不同的,如果只是圍繞注冊資產評估師的規格和要求來制定資產評估與管理專業的人才培養目標,這樣培養出來的人才顯然是不能滿足社會對資產評估與管理專業人才不同需求的。

3、高職院校主要圍繞注冊資產評估師考試科目來設置專業課程,沒有考慮主辦院校的實際情況,課程設置沒有形成自己的特色

目前,幾乎所有的高職院校的資產評估與管理專業的專業課程都是圍繞注冊資產評估師考試科目來設置的,這種專業課程設置方法筆者認為是不合理的。現階段開設資產評估與管理專業的高職院校多數為非綜合性的,一般與資產評估與管理專業相關的專業不夠齊全,導致部分課程難以安排。比如,一些經濟貿易類和財政稅務類高職院校因在建筑工程及機電設備方面沒有相應的教學能力和經驗,無法開設建筑工程和機電設備方面的課程,而建筑建材類和電子機械類高職院校對于財經方面的課程則往往難以開設。

4、高職院校資產評估與管理專業教師缺乏,職稱結構和學歷結構不合理

高職院校專業教師的主要來源是高校本科及碩士畢業生,但是我國資產評估本科及以上層次專業教育招生不久。2004年,南京財經大學和內蒙古財經學院將資產評估作為本科試點專業向教育部進行申報并且獲得了批準,并已在2005年開始招生。此后,山東經濟學院、山東工商學院、上海立信會計學院等高校也先后招收資產評估專業本科生,培養從事資產評估工作的緊缺專門人才。2004年,廈門大學積極申報并且第一個獲得批準設立研究生層次的資產評估專業。廈門大學財政系資產評估專業的碩士、博士點是國內重點大學首個設立的該學科(專業)的博士、碩士點。上海財經大學在財政學碩士點下設立了資產評估方向。到2007年才會有第一屆碩士研究生畢業,本科生要到2009年才能畢業,況且本科院校和資產評估事務所也需要大量的資產評估專業本科和碩士畢業生,短期內高職院校資產評估與管理專業不可能通過引進高校本科及碩士畢業生來解決師資問題。如何盡快建設一支職稱結構和學歷結構合理的師資隊伍是每一所開設資產評估與管理專業的高職院校的共同課題。

5、高職院校資產評估與管理專業實訓基地建設相對滯后,不能充分保障實踐性教學的順利開展

加強實踐性教學工作是高職教育的顯著特點,也是培養高素質的高職人才的根本保障。實踐性教學任務的順利完成除了要有高素質的“雙師型”教師外,還要有能夠組織實踐性教學的實習實訓基地。由于高職院校開設資產評估與管理專業時間較晚,實訓基地建設相對滯后。為了保證實踐性教學的順利進行,高職院校必須加快實訓基地的建設。

二、對高職院校資產評估與管理專業教學改革的探索

1、根據社會對資產評估與管理專業人才的不同需求,結合主辦院校的特點和優勢,合理確定專業建設方向

由于我國資產評估與管理專業開設較晚,在產權交易、企業改制、司法實踐、融資抵押、財產拍賣等活動中,迫切需要大量從事資產評估與管理業務的專門人才。高職院校要想培養能夠勝任各種資產評估與管理工作的專門人才是不現實也是沒有必要的。高職院校可以結合自己的特點和優勢,合理確定資產評估與管理專業建設的方向,根據所確定的專業建設方向來制定人才培養目標,設置專業課程。筆者認為:具有房地產專業建設經驗的院校可以把房地產估價作為專業建設方向;具有土地經濟學建設經驗的院校可以把土地估價作為專業建設方向;具有財政學和稅收學專業建設的院校可以發展稅基評估;具有金融、保險專業建設的院校可以突出金融資產的估價、保險評估;工科院校可以憑借學科優勢側重機器設備評估,如舊機動車鑒定評估的專業內容;擁有珠寶鑒定專業的院校可以開展珠寶鑒定方面的專業建設;擁有藝術、文物和考古等專業優勢的院校可以突出古董和藝術品的價值評估;具有地質和礦業專業建設經驗的院校可以把礦業權評估作為專業建設方向。

2、根據專業建設方向,結合職業資格證書考試,合理設置專業課程

資產評估與管理專業是一個典型的跨學科專業,其專業課程應當包括財務與管理方面的課程和資產評估方面的課程,具體專業課程的設置應當考慮專業建設方向和職業資格證書考試的內容。資產評估與管理專業畢業生要到畢業工作后才有資格參加資產評估類職業資格證書考試,這就給資產評估的教育帶來了沖擊。雖然資產評估與管理專業學生在校期間不能參加資產評估類職業資格證書考試,但是這些考試科目卻是培養學生理論知識結構和業務實踐技能所必需的,把這些考試科目設置成專業課程也為學生畢業后參加職業資格證書考試打下堅實的基礎。比如以房地產評估與管理為專業建設方向的高職院校,除了要把基礎會計、財務會計、財務管理、經濟法、稅法等課程設置為專業課程外,還應該把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等課程設置為專業課程。再比如以舊機動車鑒定評估為專業建設方向的高職院校把舊機動車鑒定評估師考試科目:汽車原理和構造介紹、汽車性能及新技術介紹、汽車狀況檢查辦法、汽車價值綜合評定應用、二手車交易方法與技巧、汽車保險和法律知識、汽車評估基本財務知識、現場評估實習課程納入專業課程設置也是比較合理的。

3、高職院校通過對專業教師的培養、對緊缺人才的引進和兼職教師的聘請來完善師資隊伍,構建一支高素質的“雙師型”師資隊伍

篇(5)

哪些經濟行為需要進行資產評估,通常取決于經濟行為各方當事人出資資產的類別以及經濟行為當事人的企業性質。

1.依據出資類別判斷是否需要進行資產評估。根據《公司法》第80條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時“發起人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對作為出資的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必須進行評估作價,核實財產,并折合為股份”。即不論資產交易行為的當事人(資產占有方)是國有單位還是非國有單位,只要發起人不是以貨幣方式出資,則相關出資資產必須進行評估。

2.依據經濟行為當事人的企業性質判斷是否需要進行資產評估。如果經濟行為當事人是國有性質,則國有資產占有單位發生下列行為之一的,要對相關國有資產或非國有資產進行評估:(1)整體或部分改建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2)以非貨幣資產對外投資;(3)合并、分立、清算;(4)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原股東股權比例變動;(5)除上市公司以外的整體或部分產權(股權)轉讓;(6)資產轉讓、置換、拍賣;(7)整體資產或部分資產租賃給非國有單位;(8)確定涉訟資產價值;(9)收購非國有資產;(10)與非國有單位置換資產;(11)接受非國有單位以實物資產償還債務;(1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需要進行評估的事項。國有資產占有單位如發生上述應當進行資產評估而未進行評估的,財政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將責令改正并通報批評。

對資產評估資料的原則要求

上述需要評估的事項經評估后,形成企業改制進程中至公司今后公開發行股票時申請文件中的全套資產評估資料,企業對這些資料須從三個方面負責并進行總體把握。1.公司須注意并負責資產評估資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和合規性;2.司須保證根據資產評估結果進行賬務調整的合規性;3.公司須遵從披露資產評估資料內容與格式的合規性。這里所稱資產評估資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和合規性,主要是以國家資產評估管理部門和資產評估行業協會關于資產評估程序的規定(《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施行細則》、《資產評估操作規范意見(試行)》),以及資產評估報告格式的規定(《資產評估報告基本內容與格式的暫行規定》)等法規為依據。如果資產評估資料在完整性、有效性和合規性方面不符合原則要求,則資產評估的過程和結果將不被認可,從而將直接影響股份公司的設立。

關于資產評估機構的資格

資產評估工作如同審計工作一樣,需要由專門的中介機構來進行。如果企業改制設立股份公司并沒有今后公開發行股票上市的計劃,那么聘請任何在中國境內依法注冊成立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相關資產評估,應該都是政策允許的。但是如果企業改制的目的之一就是要創造條件爭取上市,則改制企業將不能隨意聘請資產評估機構。

根據中國證監會證監發行字[2000]131號文的要求,2000年9月22日以后改制設立的擬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股份公司,設立時需要資產評估的,須聘請有證券從業資格許可證的資產評估機構承擔評估業務。該證券從業資格由原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和中國證監會共同頒發。企業應在聘請時要求其提供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證明。若設立時需要資產評估,但沒有聘請有證券從業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承擔評估業務的,股份公司需運行滿三年后才能提出發行申請。在申請發行股票前須另聘有證券從業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復核并出具專業報告。可見,評估機構的資格問題對改制企業未來的股票發行具有重大影響。為一勞永逸,企業改制時不管今后是否有公開上市的計劃,最好都聘請有證券從業資格許可證的資產評估機構承擔評估業務,以免后患。

另外,如果企業改制資產涉及礦業權,聘請的資產評估機構還須具有國土資源部頒發的礦業權評估資質證書;如資產涉及土地,那么聘請的評估機構須具有國土資源部頒發的A級土地評估資質證書,B級和備案級不能用于上市資格的土地評估。

評估機構與審計機構分開的問題

由于資產評估結果是股份公司成立時財務建賬的基礎,因此,為便于銜接,方便溝通,一般要求企業改制的評估機構和審計機構應有良好的合作,特別在財務資料的工作底稿共享方面。有的改制企業為配合實現此目的,在目前有些中介機構的營業范圍同時包括審計業務和評估業務的情況下,便干脆聘請同一家事務所進行資產評估與財務審計。這種看似方便簡單的做法,卻為改制后股份公司今后的股票發行埋下了障礙。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聘請的審計機構與設立時聘請的資產評估機構不能為同一家中介機構。同時,根據有關規定,該次發行需進行資產評估的, 聘請的資產評估機構與審計機構也不能為同一家中介機構。因此,企業改制時要分別聘請不同的中介機構進行資產評估與財務審計。

資產評估方法的選用

進行資產評估采用的方法可以有多種,最為常用的評估方法為重置成本法、收益現值法和現行市價法。理論上講,評估機構可以選用不受資產狀況限制的任何一種方法,但由于各方法的適用情形及假設基礎不同,因而各方法導致的評估結果有可能存在較大差異。為避免此種情況出現從而避免交易定價的分歧,企業應和評估機構協商盡量采用重置成本法。這是因為,如果評估機構采用收益現值法評估相關資產的價值,企業要以特別提示的方式披露評估機構采用收益現值法評估該類資產的理由和對于評估假設前提(如折現率、價格、銷售量、未來市場增長率等)合理性的說明。有的情況下,評估假設前提的確定需要由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作出未來5-10年的盈利預測來支持,這無論對企業還是會計師都是相當困難的。如評估機構不能提供充分合理的理由,說明收益現值法是對該類資產進行評估的唯一方法,企業則要報送并披露由評估機構出具的采用可選擇的另外一種評估方法進行評估的結果,用以比較。可見,收益現值法的采用要特別慎重,企業和評估機構不如直接采用重置成本法進行資產評估以避免上述情況的發生。

根據資產評估結果調賬的問題

在財務審計基礎上的資產評估結果,是否要在財務上進行賬務調整以及如何調賬,要根據設立股份公司的不同方式區別對待。

1.新設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投資者投入股份公司的資產應該以協商確定的價值作為入賬價值,因此新設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可在資產評估結果基礎上協商確定投入股份有限公司資產的價值,并據以折為股份。如果發起人共同認可了資產評估結果,則應該將資產評估價值作為入賬價值,并據以折為股份。

2.有限責任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此種方式下,根據《公司法》第99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依法經批準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折合的股份總額應當相等于公司凈資產額。”因此應以變更基準日經審計的凈資產額(而不是評估值)為依據折合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這可以從其他準則和制度中得到進一步的說明。(1)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5條和《企業會計制度》第6條“會計核算應當以企業持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為前提”、《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19條“各項財產物資應當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價”和《企業會計制度》第11條“企業的各項財產物資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實際成本計量”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后,變更前后雖然企業性質不同但仍為一個持續經營的會計主體,適用《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19條及《企業會計制度》第11條的規定,不應改變歷史成本計價原則,資產評估結果不應進行賬務調整。(2)如果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根據資產評估結果進行了賬務調整的,則應將其視同為新設股份公司,按《公司法》規定應在公司開業三年以上方可申請發行新股上市。

3.有限責任公司或非公司制企業整體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此種方式下資產評估結果調賬的合規性按以下標準掌握:(1)有限責任公司或非公司制企業整體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改制前后為一個持續經營的會計主體,不應改變歷史成本計價原則,資產評估結果不應進行賬務調整。(2)如果有限責任公司或非公司制企業整體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時,根據資產評估結果進行了賬務調整的,則應將其視同為新設股份公司,按《公司法》規定應在股份有限公司開業三年以上方可申請發行新股上市。

4、國有企業改制為股份公司。根據《公司法》第152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必須“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后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因此,國有企業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或國有大中型企業作為主要發起人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按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的規定應根據資產評估結果進行賬務調整,并且可以連續計算以前年度經營業績。

對資產評估結果的使用

目前的國有資產評估管理已經取消了政府部門對國有資產評估項目的立項確認審批制度,改為實行核準制和備案制管理。但是,這種改變并不意味著資產占有方可以隨意處置資產評估結果。資產占有單位發生依法應先進行資產評估然后再交易的經濟行為時,應當以資產評估結果作為作價參考依據;如果實際交易價格與評估結果相差10%以上的,資產占有單位應就其差異原因向同級財政部門作出書面說明。因此,除非有特別原因和充足理由,當事人的實際交易價格與評估結果的差異應控制在正負10%以內,否則有可能被推定為資產評估的某一個環節出了問題。

資產評估項目的備案

前面提到的資產評估項目備案制管理,是指國有資產占有單位按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后,在相應經濟行為發生前將評估項目的有關情況專題向財政部門(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集團公司、有關部門報告并由后者受理的行為。除須由財政部或省級財政部門核準的經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實施的重大經濟事項涉及的資產評估項目(核準制)以外的評估項目,均實行備案制管理。改制企業要根據不同分級到相應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1.中央管理的企業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國務院有關部門直屬企事業單位的資產評估項目備案工作由財政部(現為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子公司或直屬企事業單位以下企業的資產評估項目備案工作由集團公司或有關部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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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職院校資產評估與管理專業教育現狀及辦學中存在的幾個問題

1.高職院校資產評估與管理專業教育的現狀

高職院校開設資產評估與管理專業的時間稍早于本科院校,至2005年,全國已有41所高職院校開設了資產評估與管理專業[1]。這些高職院校主要包括以下幾種類型:建筑建材類高職院校(徐州建筑職業技術學院、河北建材職業技術學院等)、經濟貿易類高職院校(廣西財經學院、山東經貿職業學院等)、財政稅務類高職院校(河南財政稅務高等專科學校、內蒙古財稅職業學院等)、電子機械類高職院校(北京電子科技職業學院等)、綜合類高職院校(十堰職業技術學院等)。這些高職院校在資產評估與管理專業教學過程中,都有自己的優勢和不足。由于高職院校開設資產評估與管理專業時間比較短,從事資產評估與管理專業建設和教學改革研究的人員較少,目前尚無比較系統的教學改革經驗可供借鑒。

2.高職院校資產評估與管理專業人才培養目標趨同,沒有考慮社會對資產評估與管理專業人才的不同需求,專業建設方向不明確

根據筆者調查,目前幾乎所有的高職院校都是把按照注冊資產評估師的規格和要求來培養具有資產評估理論知識結構和業務實踐技能的,能夠勝任各類企事業單位的資產管理、會計核算以及資產評估中介機構的業務工作的高級技術應用型人才作為資產評估與管理專業的人才培養目標。對于這種人才培養目標定位筆者認為是不夠科學的,沒有考慮社會對評估與管理人才的不同需求。筆者認為,資產評估不僅包括機電設備評估、建筑工程評估,還包括企業價值評估、珠寶首飾鑒定、文化藝術品評估、無形資產評估、金融評估、稅基評估等,另外房地產估價、舊機動車鑒定評估、土地評估、探礦采礦權評估等也應當屬于資產評估的范疇。目前,國務院批準了注冊資產評估師、注冊資產評估師(珠寶評估專業)、房地產估價師、土地評估師、舊機動車鑒定評估師、注冊礦業權評估師等資產評估類職業。為社會培養各種從事資產評估職業的專門人才是高職院校的社會責任,但是,不同的資產評估類職業對資產評估理論知識結構和業務實踐技能的要求也是不同的,如果只是圍繞注冊資產評估師的規格和要求來制定資產評估與管理專業的人才培養目標,這樣培養出來的人才顯然是不能滿足社會對資產評估與管理專業人才不同需求的。

3.高職院校主要圍繞注冊資產評估師考試科目來設置專業課程,沒有考慮主辦院校的實際情況,課程設置沒有形成自己的特色

目前,幾乎所有的高職院校的資產評估與管理專業的專業課程都是圍繞注冊資產評估師考試科目來設置的,這種專業課程設置方法筆者認為是不合理的。現階段開設資產評估與管理專業的高職院校多數為非綜合性的,一般與資產評估與管理專業相關的專業不夠齊全,導致部分課程難以安排。比如,一些經濟貿易類和財政稅務類高職院校因在建筑工程及機電設備方面沒有相應的教學能力和經驗,無法開設建筑工程和機電設備方面的課程,而建筑建材類和電子機械類高職院校對于財經方面的課程則往往難以開設。

4.高職院校資產評估與管理專業教師缺乏,職稱結構和學歷結構不合理

高職院校專業教師的主要來源是高校本科及碩士畢業生,但是我國資產評估本科及以上層次專業教育招生不久。2004年,南京財經大學和內蒙古財經學院將資產評估作為本科試點專業向教育部進行申報并且獲得了批準,并已在2005年開始招生。此后,山東經濟學院、山東工商學院、上海立信會計學院等高校也先后招收資產評估專業本科生,培養從事資產評估工作的緊缺專門人才。2004年,廈門大學積極申報并且第一個獲得批準設立研究生層次的資產評估專業。廈門大學財政系資產評估專業的碩士、博士點是國內重點大學首個設立的該學科(專業)的博士、碩士點。上海財經大學在財政學碩士點下設立了資產評估方向。到2007年才會有第一屆碩士研究生畢業,本科生要到2009年才能畢業,況且本科院校和資產評估事務所也需要大量的資產評估專業本科和碩士畢業生,短期內高職院校資產評估與管理專業不可能通過引進高校本科及碩士畢業生來解決師資問題。如何盡快建設一支職稱結構和學歷結構合理的師資隊伍是每一所開設資產評估與管理專業的高職院校的共同課題。

5.高職院校資產評估與管理專業實訓基地建設相對滯后,不能充分保障實踐性教學的順利開展

加強實踐性教學工作是高職教育的顯著特點,也是培養高素質的高職人才的根本保障。實踐性教學任務的順利完成除了要有高素質的“雙師型”教師外,還要有能夠組織實踐性教學的實習實訓基地。由于高職院校開設資產評估與管理專業時間較晚,實訓基地建設相對滯后。為了保證實踐性教學的順利進行,高職院校必須加快實訓基地的建設。

二、對高職院校資產評估與管理專業教學改革的探索

1.根據社會對資產評估與管理專業人才的不同需求,結合主辦院校的特點和優勢,合理確定專業建設方向

由于我國資產評估與管理專業開設較晚,在產權交易、企業改制、司法實踐、融資抵押、財產拍賣等活動中,迫切需要大量從事資產評估與管理業務的專門人才。高職院校要想培養能夠勝任各種資產評估與管理工作的專門人才是不現實也是沒有必要的。高職院校可以結合自己的特點和優勢,合理確定資產評估與管理專業建設的方向,根據所確定的專業建設方向來制定人才培養目標,設置專業課程。筆者認為:具有房地產專業建設經驗的院校可以把房地產估價作為專業建設方向;具有土地經濟學建設經驗的院校可以把土地估價作為專業建設方向;具有財政學和稅收學專業建設的院校可以發展稅基評估;具有金融、保險專業建設的院校可以突出金融資產的估價、保險評估;工科院校可以憑借學科優勢側重機器設備評估,如舊機動車鑒定評估的專業內容;擁有珠寶鑒定專業的院校可以開展珠寶鑒定方面的專業建設;擁有藝術、文物和考古等專業優勢的院校可以突出古董和藝術品的價值評估;具有地質和礦業專業建設經驗的院校可以把礦業權評估作為專業建設方向。

2.根據專業建設方向,結合職業資格證書考試,合理設置專業課程

資產評估與管理專業是一個典型的跨學科專業,其專業課程應當包括財務與管理方面的課程和資產評估方面的課程,具體專業課程的設置應當考慮專業建設方向和職業資格證書考試的內容。資產評估與管理專業畢業生要到畢業工作后才有資格參加資產評估類職業資格證書考試,這就給資產評估的教育帶來了沖擊。雖然資產評估與管理專業學生在校期間不能參加資產評估類職業資格證書考試,但是這些考試科目卻是培養學生理論知識結構和業務實踐技能所必需的,把這些考試科目設置成專業課程也為學生畢業后參加職業資格證書考試打下堅實的基礎。比如以房地產評估與管理為專業建設方向的高職院校,除了要把基礎會計、財務會計、財務管理、經濟法、稅法等課程設置為專業課程外,還應該把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等課程設置為專業課程。再比如以舊機動車鑒定評估為專業建設方向的高職院校把舊機動車鑒定評估師考試科目:汽車原理和構造介紹、汽車性能及新技術介紹、汽車狀況檢查辦法、汽車價值綜合評定應用、二手車交易方法與技巧、汽車保險和法律知識、汽車評估基本財務知識、現場評估實習課程納入專業課程設置也是比較合理的。

3.高職院校通過對專業教師的培養、對緊缺人才的引進和兼職教師的聘請來完善師資隊伍,構建一支高素質的“雙師型”師資隊伍

由于高職院校資產評估與管理專業設置比較晚,而且高校資產評估專業本科尤其是碩士畢業生短期內不可能選擇到高職院校就業,所以高職院校要想很快解決資產評估與管理專業教師的學歷結構和職稱結構問題是比較困難的。筆者認為,高職院校在逐步提高資產評估與管理專業教師的學歷和職稱的同時,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構建高素質的“雙師型”師資隊伍上。高職院校應當創造條件鼓勵資產評估與管理專業教師通過考試獲取與專業建設方向相關的職業資格證書(注冊資產評估師、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注冊土地估價師等)并委派專業教師到與專業建設方向相關的評估類事務所參加社會實踐,以提高職業素質和實踐動手能力。對于有較高職業素質和較強實踐動手能力的具備一定的教師素質的資產評估方面的專業人才,高職院校應當創造條件優先引進。對于現階段高職院校專業教師無法完成的實踐性教學任務可以通過聘請相關資產評估事務所的兼職教師來承擔。新晨

4.高職院校應當以建設校外實訓基地為主,充分利用校內已有實訓設備,確保把實踐性教學落到實處

篇(7)

根據筆者調查,目前幾乎所有的高職院校都是把按照注冊資產評估師的規格和要求來培養具有資產評估理論知識結構和業務實踐技能的,能夠勝任各類企事業單位的資產管理、會計核算以及資產評估中介機構的業務工作的高級技術應用型人才作為資產評估與管理專業的人才培養目標。對于這種人才培養目標定位筆者認為是不夠科學的,沒有考慮社會對評估與管理人才的不同需求。筆者認為,資產評估不僅包括機電設備評估、建筑工程評估,還包括企業價值評估、珠寶首飾鑒定、文化藝術品評估、無形資產評估、金融評估、稅基評估等,另外房地產估價、舊機動車鑒定評估、土地評估、探礦采礦權評估等也應當屬于資產評估的范疇。目前,國務院批準了注冊資產評估師、注冊資產評估師(珠寶評估專業)、房地產估價師、土地評估師、舊機動車鑒定評估師、注冊礦業權評估師等資產評估類職業。為社會培養各種從事資產評估職業的專門人才是高職院校的社會責任,但是,不同的資產評估類職業對資產評估理論知識結構和業務實踐技能的要求也是不同的,如果只是圍繞注冊資產評估師的規格和要求來制定資產評估與管理專業的人才培養目標,這樣培養出來的人才顯然是不能滿足社會對資產評估與管理專業人才不同需求的。

2.高職院校資產評估與管理專業教育的現狀

高職院校開設資產評估與管理專業的時間稍早于本科院校,至2005年,全國已有41所高職院校開設了資產評估與管理專業[1]。這些高職院校主要包括以下幾種類型:建筑建材類高職院校(徐州建筑職業技術學院、河北建材職業技術學院等)、經濟貿易類高職院校(廣西財經學院、山東經貿職業學院等)、財政稅務類高職院校(河南財政稅務高等專科學校、內蒙古財稅職業學院等)、電子機械類高職院校(北京電子科技職業學院等)、綜合類高職院校(十堰職業技術學院等)。這些高職院校在資產評估與管理專業教學過程中,都有自己的優勢和不足。由于高職院校開設資產評估與管理專業時間比較短,從事資產評估與管理專業建設和教學改革研究的人員較少,目前尚無比較系統的教學改革經驗可供借鑒。

3.高職院校主要圍繞注冊資產評估師考試科目來設置專業課程,沒有考慮主辦院校的實際情況,課程設置沒有形成自己的特色

目前,幾乎所有的高職院校的資產評估與管理專業的專業課程都是圍繞注冊資產評估師考試科目來設置的,這種專業課程設置方法筆者認為是不合理的。現階段開設資產評估與管理專業的高職院校多數為非綜合性的,一般與資產評估與管理專業相關的專業不夠齊全,導致部分課程難以安排。比如,一些經濟貿易類和財政稅務類高職院校因在建筑工程及機電設備方面沒有相應的教學能力和經驗,無法開設建筑工程和機電設備方面的課程,而建筑建材類和電子機械類高職院校對于財經方面的課程則往往難以開設。

4.高職院校資產評估與管理專業教師缺乏,職稱結構和學歷結構不合理

高職院校專業教師的主要來源是高校本科及碩士畢業生,但是我國資產評估本科及以上層次專業教育招生不久。2004年,南京財經大學和內蒙古財經學院將資產評估作為本科試點專業向教育部進行申報并且獲得了批準,并已在2005年開始招生。此后,山東經濟學院、山東工商學院、上海立信會計學院等高校也先后招收資產評估專業本科生,培養從事資產評估工作的緊缺專門人才。2004年,廈門大學積極申報并且第一個獲得批準設立研究生層次的資產評估專業。廈門大學財政系資產評估專業的碩士、博士點是國內重點大學首個設立的該學科(專業)的博士、碩士點。上海財經大學在財政學碩士點下設立了資產評估方向。到2007年才會有第一屆碩士研究生畢業,本科生要到2009年才能畢業,況且本科院校和資產評估事務所也需要大量的資產評估專業本科和碩士畢業生,短期內高職院校資產評估與管理專業不可能通過引進高校本科及碩士畢業生來解決師資問題。如何盡快建設一支職稱結構和學歷結構合理的師資隊伍是每一所開設資產評估與管理專業的高職院校的共同課題。

5.高職院校資產評估與管理專業實訓基地建設相對滯后,不能充分保障實踐性教學的順利開展

加強實踐性教學工作是高職教育的顯著特點,也是培養高素質的高職人才的根本保障。實踐性教學任務的順利完成除了要有高素質的“雙師型”教師外,還要有能夠組織實踐性教學的實習實訓基地。由于高職院校開設資產評估與管理專業時間較晚,實訓基地建設相對滯后。為了保證實踐性教學的順利進行,高職院校必須加快實訓基地的建設。

二、對高職院校資產評估與管理專業教學改革的探索

1.根據社會對資產評估與管理專業人才的不同需求,結合主辦院校的特點和優勢,合理確定專業建設方向

由于我國資產評估與管理專業開設較晚,在產權交易、企業改制、司法實踐、融資抵押、財產拍賣等活動中,迫切需要大量從事資產評估與管理業務的專門人才。高職院校要想培養能夠勝任各種資產評估與管理工作的專門人才是不現實也是沒有必要的。高職院校可以結合自己的特點和優勢,合理確定資產評估與管理專業建設的方向,根據所確定的專業建設方向來制定人才培養目標,設置專業課程。筆者認為:具有房地產專業建設經驗的院校可以把房地產估價作為專業建設方向;具有土地經濟學建設經驗的院校可以把土地估價作為專業建設方向;具有財政學和稅收學專業建設的院校可以發展稅基評估;具有金融、保險專業建設的院校可以突出金融資產的估價、保險評估;工科院校可以憑借學科優勢側重機器設備評估,如舊機動車鑒定評估的專業內容;擁有珠寶鑒定專業的院校可以開展珠寶鑒定方面的專業建設;擁有藝術、文物和考古等專業優勢的院校可以突出古董和藝術品的價值評估;具有地質和礦業專業建設經驗的院校可以把礦業權評估作為專業建設方向。

2.根據專業建設方向,結合職業資格證書考試,合理設置專業課程

資產評估與管理專業是一個典型的跨學科專業,其專業課程應當包括財務與管理方面的課程和資產評估方面的課程,具體專業課程的設置應當考慮專業建設方向和職業資格證書考試的內容。資產評估與管理專業畢業生要到畢業工作后才有資格參加資產評估類職業資格證書考試,這就給資產評估的教育帶來了沖擊。雖然資產評估與管理專業學生在校期間不能參加資產評估類職業資格證書考試,但是這些考試科目卻是培養學生理論知識結構和業務實踐技能所必需的,把這些考試科目設置成專業課程也為學生畢業后參加職業資格證書考試打下堅實的基礎。比如以房地產評估與管理為專業建設方向的高職院校,除了要把基礎會計、財務會計、財務管理、經濟法、稅法等課程設置為專業課程外,還應該把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等課程設置為專業課程。再比如以舊機動車鑒定評估為專業建設方向的高職院校把舊機動車鑒定評估師考試科目:汽車原理和構造介紹、汽車性能及新技術介紹、汽車狀況檢查辦法、汽車價值綜合評定應用、二手車交易方法與技巧、汽車保險和法律知識、汽車評估基本財務知識、現場評估實習課程納入專業課程設置也是比較合理的。

3.高職院校通過對專業教師的培養、對緊缺人才的引進和兼職教師的聘請來完善師資隊伍,構建一支高素質的“雙師型”師資隊伍

由于高職院校資產評估與管理專業設置比較晚,而且高校資產評估專業本科尤其是碩士畢業生短期內不可能選擇到高職院校就業,所以高職院校要想很快解決資產評估與管理專業教師的學歷結構和職稱結構問題是比較困難的。筆者認為,高職院校在逐步提高資產評估與管理專業教師的學歷和職稱的同時,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構建高素質的“雙師型”師資隊伍上。高職院校應當創造條件鼓勵資產評估與管理專業教師通過考試獲取與專業建設方向相關的職業資格證書(注冊資產評估師、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注冊土地估價師等)并委派專業教師到與專業建設方向相關的評估類事務所參加社會實踐,以提高職業素質和實踐動手能力。對于有較高職業素質和較強實踐動手能力的具備一定的教師素質的資產評估方面的專業人才,高職院校應當創造條件優先引進。對于現階段高職院校專業教師無法完成的實踐性教學任務可以通過聘請相關資產評估事務所的兼職教師來承擔。

4.高職院校應當以建設校外實訓基地為主,充分利用校內已有實訓設備,確保把實踐性教學落到實處

根據筆者的市場調研,用人單位對于本專業畢業生的實踐動手能力的要求是比較高的。資產評估與管理專業實踐動手能力主要有兩方面:財務和評估。筆者認為財務方面的實踐動手能力的培養可以通過校內模擬實訓,評估方面的實踐動手能力的培養應當通過校外實訓基地來進行。目前高職院校正在積極探索“2+1”人才培養模式,筆者認為資產評估與管理專業也可以嘗試該模式。高職院校資產評估與管理專業可以用第一學年的時間來完成財務與管理方面的教學任務并完成財務與管理方面的校內實訓,用第二學年的時間來完成資產評估方面的教學任務,用第三學年的時間安排學生到相關事務所頂崗實踐。根據筆者的調查,目前資產評估方面的事務所由于從業人員較少,幾乎每個事務所都需要業務助理人員。高職院校可以把校外實訓基地建設和兼職教師的聘用結合起來,根據所確定的專業建設方向,將相關的評估事務所建設成校外實訓基地,聘請該事務所的評估師作為兼職教師指導學生的實踐教學,以達到互利共贏的目的。

[參考文獻]

篇(8)

一、從《資產評估法》看行業機遇和挑戰

眾所周知,目前我國評估行業已經形成了包括資產評估、房地產估價、土地估價、礦業權評估、舊機動車鑒定估價和保險公估在內的六大類評估專業,分別由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土資源部、商務部和保監會等五個部門管理。這就是行業人士都熟悉的“五龍治水”,這種多頭管理體制不僅增加了政府監管成本,也加重了評估機構的負擔,不利于公共管理形象的樹立,這種管理體制的根源在于評估行業法制建設不健全,沒有一部行業的根本大法。資產評估法的頒布對于評估行業結束多頭管理,統一管理,凝聚行業力量,將評估行業做大做強有著顯著的積極影響。今年,折騰了7年的《資產評估法》終于進入了二審,總的來看,與一審稿相比,二審稿一個突出特點是按照簡政放權、政社分開的要求,將更多政府部門管理權限向行業協會下放,著力厘清、理順政府、行業協會、評估機構之間的關系。其在一審稿的基礎上,第一個亮點是補充了關于注冊資產評估師考試,獲準注冊的,由資產評估協會頒發執業證書,并報國務院相關部門備案,把政府從考試,注冊這類細節實務中解脫出來,使政府在宏觀指導上投入更多的心血;第二個亮點是在設立評估機構上,今后不再實行先主管部門審批、再工商登記的制度,選擇商事主體向工商部門申請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后即可從事一般生產經營活動,第三個亮點是對評估師、評估機構執業要求更加明確;這些新的草案完善將進一步減少行業一直以來被人詬病的行政干預,維護資產評估師作為第三方的獨立和客觀。

雖然《資產評估法》為行業帶來了更多的機遇,但是目前其頒布的可行性和是否能夠真正達到大家所希望的效果仍然存在諸多挑戰,比如,利益各方的博弈仍然激烈,各級行政部門都不愿意放棄自己的“領地”,圍繞《資產評估法》的爭論一直不斷。這也是為什么資產評估法遲遲不能出臺的原因。其管理體制中關于由其中哪一家來主導協調配合機制仍然沒有定論,但是由任何一方主導都有可能引發其他幾家的不滿,而如果沒有任何一家來主導,協調配合機制又難免空轉,不能實現統分結合的目標。另外諸如目前評估協會是否有能力能夠承接政社分開,簡政放權這些挑戰都是需要慎重思考解決的。

二、從《以財務報告為目的的評估指南》看機遇和挑戰

國際會計準則的趨同性使得目前來說,公允價值的計量和研究從學術研究正在進入到實踐運用領域,資產評估如何更好的服務于財務報告成為行業未來發展重要的機遇。該《指南》有效銜接了會計與評估的工作,通過作為獨立第三方的資產評估師獲取充分信息,進行專業審慎分析,確定公允價值將有利于滿足會計信息的可靠性和客觀性。

長期以來,我國資產評估行業的業務主要以國有資產為主,評估的主要經濟行為主要涉及的是企業改制、合并、股權轉讓和重組,多以產權的交易和置換為主,《指南》指出的以財務報告為目的的評估,將對評估的業務類型產生重大影響,帶來整個行業的長遠發展,使評估的業務不在局限在法定業務上面,回歸到本來的市場主體中去。但是同時,以財務報告為目的業務類型多樣化,其業務類型將涉及到與價值評定相關的議定程序,協助企業管理層對能否持續可靠地取得公允價值作出合理的評價,這就需要資產評估師不僅擁有相應的專業知識,還應該擁有更細致的溝通和分析能力。另外評估對象的多元化,也給資產評估師提出了新的挑戰。企業的資產千差萬別,商譽等無形資產價值評估的復雜性,使得資產評估師要進一步的提升自己的專業素養。再者,評估師還需通過正確理解《指南》,構建資產評估價值類型和會計計量屬性的邏輯關系,會計準則中涉及的公允價值、可變現凈值、重置成本、現值都應該與資產評估價值類型相對應,通過構建這個邏輯關系,不僅有利于滿足服務會計的需求,還能夠幫助評估工作的展開。

三、結束語

資產評估行業市場放開已是不可回避的事實,此一步終將是評估行業發展的必經之路和歸途,只是來的有點突然而已;就資產評估行業的發展趨勢而言,根據目前的市場格局,咨詢類和企業整體價值評估是其他評估行業不可取代的,也是最貼近市場的業務。雖然沒有了資格準入,并不意味著要降低評估師準入的門檻,相反資產評估行業協會應以此為契機,加強資產評估師考試內容和市場需求之間的契合度;再者,行業協會應制訂更加嚴格和更高標準的評估資格發放制度,雖然政府層面已不要求,但是為了行業健康和可持續發展的需要,聽之任之是萬萬不行的,沒有了資質的限制,隨便哪家機構都來參與,客戶如何來進行甄別?良莠不齊的執業水平也勢必產生更加嚴重的靠壓價等惡性競爭的出現,沒有質量、不講誠信,才是評估行業的滅頂之災。

中國經濟的發展和改革逐漸進入深水區,改革是需要付出代價的,隨著中國法制化進程的不斷推進,資產評估立法的順利推進,無視執業質量的機構和個人終將被市場淘汰;對于廣大的從事評估工作的人士來說,未來的評估行業既面臨機遇,也充滿了挑戰。評估協會應該抓住機遇打破利益固化的藩籬,加快評估立法,加強行業自律,建設法制行業。評估師也應該抓住機遇,努力提高自己的專業素養,在實踐中總結,在總結中進步。依靠過硬的專業素質獲得市場的認可,成為市場經濟不可或缺的一股力量。促進中國經濟的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李輝.資產評估法在艱難中前行[J].法人,2013(12).

[2]岳彩周.資產評估法能否終結行業亂想[J].南風窗,2013(22).

篇(9)

從2004年“郎顧之爭國資流失”到科龍案顧雛軍被抓,到最近安徽古井集團高管窩案,這些案件均為利用改制之便大量侵吞國有資產的大案要案,大部分是由于改制評估不規范引起的。針對這些問題,筆者根據在評估機構和現在單位的工作經驗與教訓,從評估項目核準的角度分析了國有企業改制評估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

國企改制評估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評估是指委托評估機構按照法定標準和程序,運用科學的方法,對被評估資產的現有價值進行評定和估算。企業改制應當對企業的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負債等進行評估,以評估確認價格作為確定整體產權轉讓或國有資本出資額基準價格的依據。所以說,評估是國企改制的關鍵環節,是一項不可忽視的核心工作。

在涉及國家出資企業的資產流轉、交易等過程中,合理評估相關資產的價值,是國有資產管理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工作,是促進公平交易、防止國有資產損失的重要手段。然而,當前國企改制評估過程中存在著一些不可忽視的問題。

(一)不根據資產類別,只籠統委托一家具有資產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所有資產的評估工作

我國評估機構分為資產評估機構、土地估價機構、礦業權評估機構和房地產估價機構等四類。

土地使用權必須經具備土地估價資格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并按國家有關規定備案。

探礦權、采礦權必須經具有礦業權評估資格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作價,采礦權評估結果報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確認。

按相關部門規定,需過戶的房地產評估仍需要具有房地產估價資質的評估機構評估。

因此,應根據資產的不同類別分別委托不同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并將不同資產的評估結果納入改制企業整體資產評估報告中。

(二)忽視了評估基準日的選擇

上級公司或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資委)往往只重視對評估程序的審查,忽視了評估基準日的選擇,由改制企業自行決定評估基準日,容易出現改制企業惡意選擇評估基準日,操縱評估結果的現象。

例1:A國企改制立項后,企業負責人擅自將某商業網點低價對外租賃并制造房產陳舊的假象,故意將評估基準日推后,要求評估機構參照該租賃價格進行評估,評估機構進行估算時參照了該租賃價格,評估價格只是市場價格的50%。如果從評估報告來看,上述評估是符合有關程序的,但確實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幸虧發現該問題并予以糾正,避免了國有資產流失。

(三)資產評估范圍不完整

資產評估的范圍包括改制企業的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等。但是在評估過程往往存在如下幾種情況:

1 對關閉、停業等難以持續經營的企業沒有進行資產評估。根據規定,原則上也應將關閉、停業企業納入資產評估范圍。

例2:B國企在資產評估過程中,沒有對其已停業多年的子公司C企業進行資產評估。國資委聘淆專家評審B國企的評估項目時發現此問題,要求該企業補充進行了C企業的資產評估,B國企評估項目才順利通過了專家評審,國資委對該公司的評估項目進行了備案。

2 對未入賬的劃撥土地使用權未納入資產評估的范圍。

例3:D國企在資產評估過程中,沒有對應入賬的劃撥土地使用權進行評估。幸虧上級公司審核資產評估報告時發現此問題并予以及時糾正,避免了國有資產流失。

3 對專利權、非專用技術、商標權、特許經營權和商譽等極具價值和增值潛力的無形資產按極低的價格評估或不評估也不說明理由。按規定涉及企業的專利權、非專用技術、商標權、特許經營權和商譽等無形資產也必須納入評估范圍,但評估機構卻沒有進行評估,也不說明不評估理由。

(四)評估方法的運用欠妥當

1 企業價值評估方法單一

部分評估機構僅運用重置成本法對企業價值進行評估,往往只評估資產負債表上現有的資產,不評估資產負債表上沒有的資產,漏評商譽等無形資產,導致評估價值往往低于企業的實際價值。

收益現值法是企業價值評估中最科學的且在國外普遍運用的評估方法。收益現值法在合理預計資產能夠創造的未來收益的過程中,已將上述無形資產考慮在內,真正體現了企業的整體價值。按規定涉及企業價值的資產評估項目,以持續經營為前提進行評估時,原則上要求運用兩種以上方法進行評估,并在評估報告中列示,依據實際狀況充分、全面分析后,確定其中一個評估結果作為評估報告使用結果。

2 單項資產和負債評估方法不恰當

一些評估師在對某些資產進行評估時方法選擇不恰當,引用的評估假設不妥,扭曲了資產價值。(1)不適當地對債權作了巨額的評估減值,甚至擅自對債權評估為零。(2)對于長期股權投資的評估,部分評估機構按照母子公司合并會計報表進行評估,不符合《資產評估操作規范意見(試行)》第四十九條和第五十條規定,應以子公司單獨進行評估后的凈資產計到母公司長期股權投資項目下反映。(3)房屋、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僅運用重置成本法進行評估,只考慮了重置成本和成新率,而忽視了固定資產的性、地域、市場狀況、使用效益等,很難真實地反映評估對象的公允價值,條件允許時應運用現行市價法或收益現值法對固定資產進行評估。

錯誤地高估了負債。對債務作了大幅度的清查增值,但沒有對無法支付的債務進行處理,按清查后賬面值確認債務的評估值,從而高估了債務。

上述評估方法導致嚴重低估了改制企業的凈資產,容易造成國有資產流失。

(五)改制企業提供資料不齊備

改制企業提供評估資料時,存在資料不完備、不齊全,資料前后矛盾的現象,甚至故意提供了虛假情況和資料,難以真實地反映改制企業的全貌,容易漏評資產或虛增負債,造成國有資產流失。

例4:E企業在接到國資委清產核資資金核實批復文件后,沒有依據批復文件的要求,按照國家現行的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公司本部及子企業進行賬務處理。評估機構從而無法利用清產核資和審計的結果進行評估,影響了報告的準確性。

例5:據報道,中國輕騎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張家嶺也是下屬企業輕騎置業有限公司的原董事長,在輕騎置業公

司改制評估時,與輕騎置業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等共謀,向評估機構提供虛假資料,隱瞞公司土地收益3520萬余元,并將該收益私分給張家嶺等人作為購買輕騎置業公司的自然人股東資金。張家嶺認購100股,占公司股份的10%。最終,張家嶺因多項罪名于2009年2月11日被濟南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

針對國企改制評估

存在問題應采取的對策

針對國企改制評估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依據《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91號)和《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國務院國資委令第12號)的規定,筆者認為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評估項目委托工作

為減少評估機構與改制企業在評估服務中存在的利益沖突,不能由改制企業自行委托評估機構,而應當由國資委委托評估機構,對改制企業進行評估。委托評估機構時應做好:

1 應按照公開、公平、公正、透明和擇優的原則,嚴格選聘有資質、有信譽、有業務勝任能力的評估機構開展改制評估工作。不得聘請近3年內有違法、違規記錄的評估機構和評估師,不得聘請同一中介機構開展清產核資專項審計與評估工作。

2 應按資產類別分別委托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相應評估,由資產評估機構將不同資產的評估結果納入改制企業整體資產評估報告中。

3 委托單位應與評估機構簽訂《評估委托書》,并由委托單位支付評估費用,減少評估機構與改制企業在評估服務中存在的利益沖突。

(二)認真選擇評估基準日

國資委應當根據評估目的和改制企業的實際情況,合理選擇評估基準日。評估基準日與改制行為決策日相距太遠,或期間資產、負債、市場狀況發生變化,國資委應當要求評估機構調整評估基準日。

(三)慎重審核評估范圍

改制企業應對所有資產都要全面、徹底地進行清查,做到不重不漏,做到賬物清楚,不留死角,特別是對關閉停業等難以持續經營的企業、未入賬的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專利權、非專用技術、商標權,特許經營權和商譽等無形資產均應納入清查范圍。評估機構應當對改制企業清查的資產進行審核后評估,特別是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專利權、非專用技術、商標權、特許經營權和商譽等無形資產必須納入評估范圍。如果評估機構認為沒有無形資產或沒有價值的也應補充說明。

要審核評估范圍與經濟行為批準文件確定的資產范圍是否一致。

(四)重視評估方法的合理性審核工作

評估師應當根據評估對象、評估目的、所選擇的價值類型和資料收集情況等因素,在與國資委和改制企業協商并獲得有關信息的基礎上,運用適當的評估方法。

1 正確運用收益現值法對企業價值進行評估。收益現值法是指通過將被評估企業預期收益資本化或折現以確定評估對象價值的評估方法,它的評估思想最能反映企業價值評估的原理。因此,應當按照《企業價值評估指導意見》的要求,正確運用收益現值法對企業價值進行評估。

2 對涉及企業價值評估的項目原則上要求運用兩種以上的評估方法進行驗證,使國有企業多年形成的特許經營權、商譽等無形資產得到充分體現,有效提升評估報告的質量。

3 慎重審核單項資產的評估方法和評估假設。注意審核債權巨額的評估減值或評估為零是否符合規定;審核長期股權投資的評估方法是否符合規定;審核能否運用現行市價法及收益現值法評估固定資產;審核評估時是否已將無法支付的債務按規定處理;關注那些清查后大幅度增值的債務的評估。

(五)督促改制企業提供評估資料

委托方應督促改制企業向評估機構提供真實、完整的資料;加強對企業負責人、相關工作人員的思想教育,要求其明辨是非,以正確的方法、飽滿的熱情配合評估機構開展評估工作;加強與評估機構、改制企業的溝通協調,及時發現和解決評估中存在的問題。

(六)建立專家評審制度

對重大項目的評估實行專家評審,邀請相關行業的專家對重大項目的評估方法、評估范圍及評估程序進行綜合評審,專家發現評估報告中存在的問題,應要求評估機構修改或說明原因后重新提交專家評審,專家認可后要對評估項目的質量做出評價。國資委根據專家評審結果對評估項目核準。

(七)引入公眾監督機制,建立評估公示制度

為了防止漏評重評,維護國有資產權益,保護職工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提高評估結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評估機構在出具正式評估報告前,其草案必須在企業辦公場所和職工宿舍區公示一周,自覺接受有關各方的監督。評估機構對公示中提出的意見要調查核實,及時對評估報告作適當的修正后重新公示一周,無異議后才能出具正式報告。

(八)把好評估項目的核準關

國資委對項目進行核準時除關注上述七項對策外,還應審查如下實體要件:

1 評估項目所涉及的經濟行為是否獲得批準;

2 評估結果的使用有效期是否明示;

3 評估依據是否適當;

篇(10)

我國資產評估行業起步于上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1989年國家體改委、國家計委、財政部、原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共同了《關于出售國有小型企業產權的暫行辦法》和《關于企業兼并的暫行辦法》,同年,原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了《關于在國有資產產權變化時必須進行資產評估的若干暫行規定》。1990年7月原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成立了資產評估中心,負責對資產評估項目和評估行業的管理工作。這標志著我國資產評估工作的起步。

1.2快速發展階段(1991年——1997年)

1991年以國務院第91號令形式了《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同時資產評估機構管理暫行辦法、資產評估收費管理辦法等評估行業基本法規、制度的起草和工作也相繼完成。這些工作的完成,為建立我國的國有資產評估項目管理制度、資產評估資格管理制度等提供了法律依據,推動了我國資產評估行業在初期階段的快速發展。

1993年12月,中國資產評估協會成立,并于1995年代表我國資產評估行業加入國際評估準則委員會(IVSC)。協會的成立標志著中國資產評估行業經過幾年的快速發展,已經開始成為一個獨立的中介行業。我國評估行業管理體制也走向政府直接管理與行業自律管理相結合的道路。

1993年至1998年間,評估機構和評估從業人員的數量迅速增加,同時建立了注冊資產評估師制度,完善了資產評估行業準入制度,了資產評估操作規范意見等技術性規范,資產評估行業空前發展。

1.3發展完善階段(1998年至今)

1998年資產評估協會劃歸財政部,政府管理與行業管理相對分離。2000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關于改革國有資產評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強資產評估監督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2001]102號),之后財政部相繼制定了《國有資產評估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等六個配套改革文件。這些措施是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方式上的重大變革,財政部將評估項目的立項確認制度改為備案、核準制,加大了評估師在資產評估行為中的責任。這次重大改革標志著我國資產評估行業發展進入到一個強化自律管理的新階段。

2001年,根據國務院清理整頓鑒證類中介機構領導小組和財政部的統一安排,中國資產評估協會與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合并。合并后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對評估和審計兩個行業、兩種資格進行管理,同時保留中國資產評估協會的牌子,在國際交流和評估行業統一管理工作中使用。

2003年國務院設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國資委)。財政部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部分職能劃歸國資委。財政部則作為政府管理部門負責資產評估行業管理工作。這次改革從源頭上徹底解決了長期以來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與資產評估行業管理不分的局面,實現了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與資產評估行業管理完全分離,使評估行業在形式和實質上都真正成為一個獨立的中介行業。

2003年12月,國務院辦公廳101號文轉發財政部《關于加強和規范評估行業管理的意見》。根據文件精神,2004年2月,財政部決定中國資產評估協會繼續單獨設立,并以財政部名義了《資產評估準則——基本準則》、《資產評估職業道德準則——基本準則》。根據101號文件的要求,財政部組織在全國范圍內對資產評估行業進行全面檢查,進一步推動了我國資產評估行業的健康發展。

截止到2005年8月,我國已有3400多家評估機構,30000多人通過考試取得注冊資產評估師資格,其中22000多人為執業注冊資產評估師。自1998年以來,全國資產評估行業累計完成國有資產評估約15萬億元。我國的資產評估行業是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并在政府大力扶植下產生和發展起來的,十多年來,在國有企業改制、資本市場和證券市場建設、中外合資合作等經濟行為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不可否認,資產評估行業在我國的發展還存在諸多問題。

2我國資產評估行業發展存在的問題

2.1評估行業多頭管理,不適應評估行業發展的要求

目前,評估行業多頭管理,在經濟生活中先后介入評估行業的部門有財政(國有資產)、國土資源、建設、計劃(物價)等9家部門,設立的執業資格有注冊資產評估師、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注冊土地估價師、注冊鄉鎮企業資產評估師、農村集體資產評估員、價格鑒證師、礦業權評估師、舊機動車評估師、珠寶首飾鑒定師等。雖然在2001年國務院清理整頓經濟鑒證類社會中介機構的活動中,價格鑒證師已淡出中介服務市場,注冊鄉鎮企業資產評估師被并入注冊資產評估師,集體資產評估員資格被取消,珠寶首飾評估也被納入到了評估業的組成部分中,但目前我國依然有五六種評估執業資格。其中在經濟活動中影響較大的有注冊資產評估師、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和土地估價師三種職業資格。

各職業資格各有業務規范,各有收費辦法,在實際工作中既造成了評估質量的不統一,又造成了重復評估、重復收費的局面;既加重了企業的負擔,又造成了社會資源的浪費;還導致了評估行業無序競爭、條塊分割。而且評估行業的多頭管理局面導致了諸多不良后果,形成許多地方評估機構小、散、亂,服務單一,市場競爭乏力,甚至一些中小城市及經濟欠發達地區的評估機構出現難以生存的情況。這些問題,使得評估機構難以發展壯大,評估標準不統一,也使得社會對行業的認知度不高。

2.2評估法制不健全,不利于行業的統一管理

律師行業有《律師法》,注冊會計師行業有《注冊會計師法》,而資產評估行業卻沒有相應的法律。我國目前的評估法規體系是以《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為核心、中央政府頒行行政法規和中央政府部門頒布的規章為主、部分省市出臺地方性評估規章補充、行業協會輔之以自律規范并有國家其他法律法規配套的法律體系。這一法律體系曾經發揮過積極作用,但由于立法層次不高、不能完全適應我國經濟發展的現狀,已極大地影響到了行業發展。

2.3評估人員復雜,隊伍不過硬

資產評估強調的是評定估算,如果從業人員缺乏必要的專業訓練和職業道德,其評估的結果可想而知。同時評估作為一個完整的知識體系涉及到會計、審計、機械、建筑、經濟法規及經濟學等方面的內容,而目前我國的資產評估人員大多是由會計人員或機械、建筑工程人員構成,其知識結構單一,評估范圍受限。同時評估師隊伍學歷層次低,我國本科以上學歷人數在50%左右,遠低于美國的85%以上的水平。這種局面既不利于資產評估理論上的研究和創新,又不利于專業資產評估人員的培養。

2.4理論研究相對滯后,評估準則體系尚待完善

應當說經過十多年的發展,我國的資產評估理論已有了長足的發展,對于資產評估目的、評估主體、評估假設、價值類型、評估原則等基本形成了統一認識,對于評估的三大方法及其程序以及評估報告的格式和內容也都有了深入地探討。但不可否認在一些資產評估理論問題上我們和先進國家還有很大差距,諸如從經濟學的角度探討資產評估相關問題,資產評估結果如何為會計報告服務等。更重要的是我國目前的資產評估理論更多的是從便于指導實務角度論述的,如會計學原理那樣的資產評估原理還是空白。我國的評估準則體系包括資產評估準則、資產評估職業道德準則、資產評估質量控制準則和資產評估后續教育準則四部分。但目前頒行的只有兩個基本準則(《資產評估準則——基本準則》、《資產評估職業道德準則——基本準則》)、一個具體準則(無形資產準則),其他多以指導意見、指南的形式出現,雖說也基本滿足了評估實踐的需要,但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評估準則體系急需完善。

3發展資產評估行業的對策

3.1統一資產評估管理,變多頭管理、政出多門為“一言堂”

所謂“一言堂”就是將注冊資產評估師、土地估價師和房地產估價師等職業資格盡快統一起來,并出臺統一的評估準則及行業執業標準。前文已述及,由于我國的資產評估管理政出多門,才導致評估標準的不統一、評估行業的惡性競爭;也正是緣于此,評估行業的發展及認可程度才不如另外兩個中介行業。這是解決我國評估行業發展諸多問題的關鍵。顯然這樣做會觸動一些部門的利益,但從行業的長遠發展來看,利大于弊,長痛不如短痛。

3.2加快立法程序,盡快出臺統一的行業管理法律

解決了資產評估行業的統一管理問題,出臺統一的行業管理法律既是行業管理的需要,也是行業發展的需要。

3.3發展學歷教育,提高評估人員素質

篇(11)

中圖分類號:F062.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0)06-077-02

礦產資源是地球演化過程中經過地質作用形成的,是天然產出于地表或地殼中的原生富集物。由于其天然產出性導致長期以來礦產資源所有者和開發企業均沒有對其價值進行會計確認、計量與報告,由于礦產資源資產信息的缺失,政府主管部門和礦產資源開發企業的利益相關主體在礦產資源開發利用過程中可能會作出一些錯誤的決策。從企業角度來說,無法確認收入與費用的發生,在企業的相關財務報表上無法體現,造成了企業財務信息披露的不完整,違背了會計的真實性與客觀性原則。從經濟學角度來說,資源的減少得不到確認損害了社會福利。

長期以來,學者們對礦產資源的資產屬性進行了深入的探討,如陳雙世從我國礦產資源形勢出發,探討了礦業權的資本化經營;王昌銳就礦產資源資產屬性與礦產資源的確認進行了討論;李巖論述了礦業權的資產屬性以及礦業權資產評估的方法及注意事項;袁懷雨、劉保順、李克慶提出了礦產資源盡快由數量性礦產資源管理向資源性資產管理的轉變,并進行了深入的討論;馬毅敏等人對在礦山企業中礦產資源的屬性進行了研究;夏佐鐸提出了礦業權是一種特殊的權益性資產,首次提出了礦業權評估體系;高志敏、王良健針對我國礦產資源開發現狀,提出了建立礦產資源資產化管理的改革思路,推動有償獲得礦業權的“單軌制”;許抄軍、羅能生等人也對我國礦產資源產權研究及發展方向進行了研究,等等。

上述文獻從不同角度說明了礦產資源資產屬性確定的必要性,但大都是從宏觀上進行了說明,并未對礦產資源的資產屬性進行進一步深入細致的討論,如究竟應將礦產資源劃歸哪種資產、劃歸以后的各方利益如何得以保障等問題進行深入討論。本文在上述研究的基礎上,從礦產資源涉及到的三權(即所有權、探礦權與采礦權)出發,對礦產資源的資產屬性進行了討論、各方利益的實現以及資產化實現途徑等方面進行了探討。

一、礦產資源資產屬性確定的相關理論

礦業權是指賦予礦業權人對礦產資源進行勘查、開發和采礦等的一系列活動的權利。礦業權主要包括探礦權和采礦權。但實際來看,礦產資源要涉及到三項權利的實現,即國家所有權、探礦權與采礦權。礦產資源實際上是國家(所有權)、企業(采礦權)、勘探方(探礦權)三方的利益博弈。

在我國,憲法第九條明確規定,“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自然資源,都屬于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三條也明確規定:礦產資源屬于國家所有。在礦法中也分別對探礦權和采礦權進行了定義,即探礦權,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許可證規定的范圍內,勘查礦產資源的權利。取得勘查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稱為探礦權人。采礦權,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礦許可證規定的范圍內,開采礦產資源和獲得所開采的礦產品的權利。取得采礦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稱為采礦權人。

在我國現階段,探礦權與采礦權是相分離的,尚未一體化,從某種程度上來說為礦產資源的資產化經營帶來了困難。

會計上,所謂資產,(會計上定義為)是企業擁有或控制的,能以貨幣計量,并能為企業提供未來經濟利益的經濟資源。資產按存在的形態分為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有形資產是指那些具有實體形態的資產,包括固定資產、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其他資產等。無形資產是指那些特定主體控制的不具有獨立實體,而對生產經營較長期持續發揮作用并具有獲利能力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商譽等。

二、礦產資源的資產屬性的確定方法

從會計上資產的定義上看,礦業權肯定是資產,是一種有形的資產,因為礦產資源不同于專利權、著作權等,它是實實在在的,是一種經濟資源,因為它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但屬于資產的哪一種,值得我們做深入的討論。我們認為,礦產資源的資產屬性應分別就不同類型的企業進行不同確認,因為我們國家現階段,探礦權與采礦權尚未完全一體化,因此分兩種情況進行討論,即探礦權與采礦權分離的情況與探礦權與采礦權一體化的情況。

1.探礦權與采礦權分離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存在兩方,即甲方(探礦方)、乙方(采礦方),有甲方負責尋礦,然后以一定的評估價格出售給乙方,我們分別就兩方的礦業資源的資產屬性進行討論。

甲方在礦業開采中扮演的是負責探礦的權利,對于其而言,礦產資源只是一種流動資產,因為甲方控制時間短,隨著開礦權的轉移,甲方已失去對該項資源的控制,因此不能歸為固定資產、長期投資、無形資產、遞延資產等,因此將其列為流動資產更為合適。

乙方利用獲得的采礦權對礦產資源開采,獲取一定利益,礦產資源在其資產總額中占有很大比例,其主要從事的是礦產資源的銷售,而礦產資源是有形的,因此不將其列為無形資產,而應將其視為固定資產管理。

2.探礦權與采礦權一體化的情況。此情況較前一種情況簡單,對于探采一體化的企業來說,其探礦的目的是為了采礦,其主要的經營業務仍是采礦,仍是對礦產資源這一有形資產的作用,其勞動凝結在了礦產資源上,而且礦產資源在公司資產中仍然占有很大比例,因此將其視為固定資產處理。

綜上所述,對礦產資源的資產劃分應區別對待,不能一概而論,將其直接劃歸為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來處理,這樣不符合企業的實際情況,也不符合會計上對各項資產的確認,將會對日后會計上的處理帶來麻煩。

三、礦產資源涉及到的三方(兩方)的利益實現與會計處理

礦產資源開發過程中涉及到的主要三項權,所有權、探礦權和采礦權,因此可能涉及到最多三方的利益分配,當探礦權和采礦權分離的時候為三方,即國家、探礦方與采礦方;當探礦權和采礦權一體化的時候為兩方,即國家和企業。筆者就三方利益分配及會計確認、計量等進行進一步的探討。

首先對于國家而言,其擁有的是法定的礦產資源所有權,所有者權益如何體現?礦法中規定,國家通過征收資源稅和礦產資源補償費來實現對礦產資源的所有權收益。其次,對于探礦方來說,其主要支出是勘探費用,當然探礦具有很大的風險性,在轉讓采礦權中獲得收入;開礦方則通過開采礦產,獲得礦產銷售收入。

在會計上,當探礦方和采礦方分離時,探礦方將礦產資源開采權轉讓獲得的收入,計入流動資產轉讓所得,因為探礦具有很大的風險,因此從轉讓中獲得的收入中,出彌補勘探所必須的費用,可按照提取資產減值準備的方法,提取探礦風險基金,作為后續探礦的風險基金;開礦方在將礦產資源計入固定資產,隨著礦產資源的不斷開采,其儲量也隨之而減少,在開礦的同時,可按照會計上提取固定資產折舊和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方法,計提礦產資源折舊和礦產資源減值準備,用來購買新的采礦權。在探礦權和采礦權一體的時候,由于將礦產資源列為固定資產,因此只提取固定資產折舊和減值準備(比例可適當調整),用來滿足企業的進一步探礦。按照會計法企業可選擇適合自身的方法進行折舊和提取減值準備,可根據探礦風險和市場對資源的需求狀況確定合理的方法。

四、礦產資源的資產化管理的措施

礦產資源的資產化管理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但現階段由于各種原因,礦產資源資產化管理的推進與普及仍然面臨很大困難,筆者認為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為礦產資源資產化管理創造條件。

1.完善礦產資源管理體制。目前,礦產資源管理制度還是沿襲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做法,已經不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主要體現在:礦業權出讓的高度集權;審批程序復雜,周期長,環節多等;收取的費用種類多,且存在交叉;探礦權與采礦權脫節;地方政府對礦業市場的干預嚴重等。應該簡化審批程序,將礦業權轉讓交由市場來調節;進一步實現探采一體化,統一合理科學設定費稅等。

2.對礦法進行修訂。現階段我國礦法已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特別是一些條款具有模棱兩可性,如探礦權與采礦權的分離,在礦法中規定,探礦人有權優先獲得采礦權,但優先又是一個很模糊的概念,往往取決于當地主管部門,不利于激勵探礦部門的積極性,應該在借鑒國外礦業國家礦法的優點,來完善我國的礦業法規,使得其更有利于實現礦產資源的資產化管理。

3.加強對礦業企業中礦產資源的會計立法工作。在我國現階段,尚未有明確的法律要求企業將礦產資源作為何種資產計入企業資產目錄,對礦產資源的計量、確認以及評估等仍需要學者們進行進一步深入研究,以便在未來能以法律法規的形式將其規定下來,更好地促進企業的礦產資源資產化管理。

4.建立礦產資源價值評估體系,全面推行有償使用礦產資源。由于歷史原因,我國礦產資源市場實行的是“雙軌制”,一部分企業的礦產資源是由企業無償獲得,另一部分企業則要花錢購買。全面準備評估礦產資源的價值是其中的一個難點。而這也是礦產資源資產化管理的一個難點,只有確定了礦產資源的價值,才能進行資產化管理。目前來說,礦產資源價值的評估方法,大都采用收益現值法,由于礦產資源資產的特殊性、礦產資源市場價格的波動性、開采技術以及國家政策等多因素的影響,如何建立真實反映礦產資源價值的數學模型顯得尤為重要,仍需學者們做進一步研究,以便能有效合理科學地評價礦產資源資產的價值。

5.進一步發揮政府的職能作用。我國現階段已經出臺了一系列的礦產資源資產化管理有關的法律、法規,從已有的法律法規來看,已不能滿足礦業權市場的發展要求,需要盡快建立統一的“游戲規則”,來保證礦業市場在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上進行,才能為礦產資源的資產化運作提供法律制度的保障。

五、結論

本文針對礦產資源資產化這一問題深入進行了討論,從探礦權與采礦權的角度對礦產資源的資產化進行了探討,對礦產資源屬于何種資產進行了分析,在此基礎上提出了我國現階段礦產資源資產化管理的措施,希望能對礦產資源資產化管理起到一個積極的作用。

[本論文受2010年黑龍江省教育廳人文社科項目:《法律視角下的黑龍江省煤炭城市環境保護問題研究》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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