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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我國市場經濟不斷發展,電力企業在日常生產、經營活動中,不可避免地要與外界進行大量的經濟往來,供用電合同的簽訂是企業正常經營活動開展的有力保障,如何加強供用電合同管理,避免經濟糾紛或損失,杜絕經濟違法違紀行為,是深化完善供用電合同管理的必然要求,結合工作實際,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供用電合同管理。
1 供用電合同的法律地位及其種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都對供用電合同做了明確和具體的闡述。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27條規定:“電力供應與使用雙方應當根據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按照國務院制定的電力供應與使用辦法簽訂供用電合同,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第32條至35條對供用電合同簽訂的時間、應具備的條款、雙方應履行的權利義務做了明確規定。《供電營業規則》第90條至94條對簽訂供用電合同做了明確規定。在《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規則》中都明確指出了供電企業和用戶應當在正式供電前根據用戶需要和供電企業的供電能力簽訂供用電合同。因此,供用電合同是以書面形式簽訂的供用電雙方在電力供應和使用上共同遵守的行為準則,也是明確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重要法律文書。
供用電合同的內容在《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中有明確的規定,“供用電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供電方式、供用電質量和供電時間;用電容量和用電地址、用電性質;計量方式和電價、電費結算方式;供電設施維護責任的劃分;合同的有效期限;違約責任;雙方共同認為應當約定的其他條款。”《供電營業規則》第93條規定:“供用電合同書面形式可分為標準格式和非標準格式兩類。標準格式合同適用于供電方式簡單,一般用電需求的用戶;非標準格式合同適用于供電方式特殊的用戶。”“省電力經營企業可根據用電類別、用電容量、電壓等級不同,分類制定出適應不同類型用戶需要的標準格式的供用電合同。”
根據電力供應與使用的實際需要,供電企業與各類電力用戶簽供用電合同文本最常見的有六種:高壓供用電合同(供電企業與10千伏及以上的電力用戶簽訂的供用電合同);低壓供用電合同(供電企業與10千伏以下的電力用戶簽訂的供用電合同);躉購電合同(供電企業與農電系統簽訂的供用電合同);轉供用電合同(供電企業與轉供電和被轉供電三方簽訂的供用電合同);臨時供用電合同(供電企業與基建工地等短期、臨時用電用戶簽訂的合同)。以上五種合同為標準格式文本。第六種是居民用電須知(供電企業告之居民用戶有關供用電相互責任義務的背書式合同)。
此外,還有用戶自備電廠并網電量購銷合同、非供電企業所屬電廠供用電合同(與電力系統外的地方小水電、小火電廠簽訂的合同)、《電費交納協議》及《調度管理協議》等。
2 規章制度的建立健全是實行規范化管理的前提
實行規范管理要使合同管理規范化、法律化,首先要從制度人手,制定切實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按照國家電網公司制定的統一的供用電合同格式化文本進行規范管理,內容包括:合同的歸口管理,合同資信調查、簽訂、審批、會簽、審查、登記、備案,法人授權委托辦法,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合同專用章管理,合同履行與糾分處理,合同定期統計與考核檢查,合同管理人員培訓,合同管理獎懲與掛鉤考核等。供電企業通過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層次清楚、職責明確、程序規范,從而使合同的簽訂、履行、考核、糾紛處理都處于可控狀態,對供用電合同實行微機化管理,從而通過完善的管理制度,提高合同的簽訂率和使用率,以實現供用電關系法制化管理。
3 合同審核制度的制定執行是杜絕錯漏保障
國民經濟的迅猛發展,社會經濟活動日益活躍,各種擾亂經濟活動的不利因素如商業信用缺失等也隨之出現,同時,供電公司內部諸多不完善因素也同樣困撓著企業。因此,完善供用電合同的簽訂,明確供用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對雙方十分重要。要完善供用電合同的管理,審核制是一個重要環節,如何防范問題,發現問題,填塞漏洞,審核就是重點。嚴把審核關,使簽訂中存在的問題被提前發現并化解,保證企業和用戶合法利益不受損害。供用電合同履行審核制度是一項涉及面較廣的綜合性工作,需要充分發揮制度的保證作用,需要加大對違規違紀行為的處罰力度。
4 完善合同履行監督體制,加強綜合監督
借助監督我們可以清楚的看到供電合同的履行情況,從而及時找出與合同履行有關的影響因素,以便于及時地反饋將障礙排除,杜絕違約現象的出現,那么我們應該如何監督合同的執行力度呢?筆者認為應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健全有關規章制度,這是由于規章制度不僅是對法律法規的進一步延展,也是約束企業員工規范自身行為的準則,通過不斷的修訂和完善規章制度能確保規章制度貫穿于整個合同履行之中,在預防出現死角的同時還為合同的順利履行提供了強大的安全支持。尤其在建立監督體制時必須對監督的形式、程序以及手段等進行量化規定,確保操作性強,以更加具體形象的監督工作促進合同的履行。二是,必須確保維護制度具備嚴肅性,在監督過程中不僅要注重實際效果,還應強化監督職能,確保監督氛圍的和諧性、監督網絡的有效性。三是,對于監督主體不同這一情況,應加上它們的協調,確保監督協調一致才能形成監督的有效合理化的監督合力,提高監督效率,并在此基礎上著力改善因關系難以明確化而導致的監督主體的缺位,確保監督工作順利有效的進行,但需要指出的是,這需要確保監督主體能自覺接受監督,而自覺監督離不開制度的約束,但是制度的晚上必須建立在人性化、合理化和科學化的基礎之上,才能更好的加強監督,確保供電合同能夠得以順利的實施;四是監督網絡要縱向到底,橫向到邊,全體員工廣泛參與企業管理,做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過程監督,防止權力的濫用和權、利交易,引導全員監督工作步入良性軌道。
5 加強對責任人員的培訓、教育
加強對合同管理相關人員的法律法規知識培訓和通過學習提高他們的業務技能是提升企業生產經營管理水平的重要一環。普及知識需要培訓,更新知識更需要培訓,持續不斷的培訓學習,是開發員工智能和技能的基本途徑,能進一步加強員工對本職工作的正確認識,穩定其對自身工作的情感,從而能鞏固原先良好的思維定式,保持積極的工作態度。
作者簡介:牟寶柱(1979-),男,遼寧大連人,大連供電公司市場營銷部,助理工程師。(遼寧大連116100)
中圖分類號:F27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0079(2012)12-0125-01
一、供用電合同的法律地位及其種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都對供用電合同做了明確和具體的闡述。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二十七條規定:“電力供應與使用雙方應當根據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按照國務院制定的電力供應與使用辦法簽訂供用電合同,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第三十二條至三十五條對供用電合同簽訂的時間、應具備的條款、雙方應履行的權利義務做了明確規定。《供電營業規則》第九十條至九十四條對簽訂供用電合同做了明確規定。在《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規則》中都明確指出了供電企業和用戶應當在正式供電前根據用戶需要和供電企業的供電能力簽訂供用電合同。因此,供用電合同是以書面形式簽訂的供用電雙方在電力供應和使用上共同遵守的行為準則,也是明確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重要法律文書。
供用電合同的內容在《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中有明確的規定,“供用電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供電方式、供用電質量和供電時間;用電容量和用電地址、用電性質;計量方式和電價、電費結算方式;供電設施維護責任的劃分;合同的有效期限;違約責任;雙方共同認為應當約定的其他條款。”《供電營業規則》第九十三條規定:“供用電合同書面形式可分為標準格式和非標準格式兩類。標準格式合同適用于供電方式簡單,一般用電需求的用戶;非標準格式合同適用于供電方式特殊的用戶。”“省電力經營企業可根據用電類別、用電容量、電壓等級不同,分類制定出適應不同類型用戶需要的標準格式的供用電合同。”
根據電力供應與使用的實際需要,供電企業與各類電力用戶簽供用電合同文本最常見的有六種:高壓供用電合同(供電企業與10千伏及以上的電力用戶簽訂的供用電合同);低壓供用電合同(供電企業與10千伏以下的電力用戶簽訂的供用電合同);躉購電合同(供電企業與農電系統簽訂的供用電合同);轉供用電合同(供電企業與轉供電和被轉供電三方簽訂的供用電合同);臨時供用電合同(供電企業與基建工地等短期、臨時用電用戶簽訂的合同)。以上五種合同為標準格式文本。第六種是居民用電須知(供電企業告之居民用戶有關供用電相互責任義務的背書式合同)。
此外,還有用戶自備電廠并網電量購銷合同、非供電企業所屬電廠供用電合同(與電力系統外的地方小水電、小火電廠簽訂的合同)、《電費交納協議》及《調度管理協議》等。
二、金州供電分公司供用電合同簽訂情況
十幾年前,即20世紀最后兩年,金州供電分公司在營銷科設立了專職供用電合同管理員,負責分公司供用電合同管理工作,分公司用電檢查人員負責供用電合同的簽訂工作。這些年來,金州供電分公司供用電合同工作從小到大、從無到有、從難到易,供用電合同簽訂工作取得了很大進展,10千伏及以上用戶的供用電合同簽訂率為 99.82%;380伏10千伏及以上低壓用戶的供用電合同簽訂率為90.6%。2005年以來新建用戶供用電合同簽訂率100%,2006年以來臨時用電用戶供用電合同簽訂率為100%。這些供用電合同的簽訂,使分公司與占用電容量80%以上的大中用戶簽訂了供用電合同,雙方依法經營,用法律規范電力市場,為安全可靠供用電提供了法律保證。
三、重點保證重要用戶安全供電
電力用戶按照負荷性質可劃分為三類,保證一、二類用戶的供電安全是供電企業各項工作的重中之重,在2009年對重要用戶加強管理的基礎上,2010年對重要用戶的管理又有新的突破。首先從簽訂供用電合同時就對重要用戶的重要性加以約定,在雙方談合同條款時,對于用電方放棄重要用戶條款的,我們在供用電合同中沒有約定重要用戶,但在管理上一樣按照重要用戶對待。除此之外,金州供電分公司建立了重要用戶檔案,實行跟蹤管理,用電檢查員在巡視過程中也能做到重點巡視,重點管理。在重要用戶供用電合同中雙方約定了保證安全供電的技術措施:雙回路或多回路供電;專線供電;用電方自備發電機或自備發電機組;用電方自備非電措施。除此之外還約定:必須自備緊急保安電源。全面履行供用電合同給供用電雙方在安全供用電上都提出了約束條款,分公司為更好地保證重要用戶供電方式與供用電合同相符做出了很大努力,到目前為止可以保證所有重要用戶的供電電源和供電回路。
通過幾年來對供用電合同工作的宣傳、培訓及召開重要用戶供用電合同會簽會,使生產、計劃、調度運行多個崗位的工作人員了解了分公司有多少個重要用戶,對雙方在安全供電上都有什么樣的保證措施,供電企業如何履行供用電合同條款有明確規定,做好重要用戶供電安全。
四、走訪建材、冶金行業,對其安全隱患提出整改要求
大連金州區有建材、冶金等生產企業110戶,66千伏用戶3戶;另外還有其他行業的小企業107戶。
3戶66千伏建材、冶金生產企業在簽訂供用電合同時約定的是一類重要用戶,107戶小企業雖算不上重要用戶,保證安全供電也是十分重要的,為此近年來分公司領導和有關人員每年都要對這3家66千伏企業進行安全檢查和走訪,另外安排有關部門對其他行業的107戶小企業進行調查了解。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分別采取措施。
3戶66千伏企業在受電電源上存在著沒有保安電源,受電線路自維,并有一塔雙回線情況。針對這些問題,我們起草了一份文件,直接送達到3戶企業。另外簽訂供用電合同時發現分公司存在雙回線同母線供電的情況,及時向分公司領導匯報,在分公司領導的安排下調度室和繼電室采取技術措施,實現不同母線的雙電源供電。
107戶小企業中10千伏供電的88戶,供電總容量6944千伏安。其中100千伏安及以上的21戶;100千伏安以下的67戶,380V供電的19戶,設備總容量307千伏安。10千伏供電的88戶小企業中有66戶簽訂了供用電合同,2戶未簽訂供用電合同是因長期停產無人。19戶380伏供電的小企業全部簽訂了供用電合同。我們在供用電合同中都約定了由用戶自備發電機,保證在系統突然停電時解決井下供電問題。同時對調查了解到的安全隱患向局領導匯報,分公司做出了對一些線路保證供電安全的措施。同時將88戶小企業的用電情況報區政府有關部門。
五、針對不同行業提出特別約定,保證安全供電
金州區幾家大的醫院在簽訂供用電合同時,提出醫用CT在電網系統事故重合閘時,造成設備燒損,修復費用昂貴。而系統事故重合成功是電力系統的一項重要指標,不能因為幾家醫院就改變繼電保護方案。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在供用電合同特別約定中,要求用電方對醫用CT加裝失電壓延時裝置,如不采用失電壓延時裝置,造成的后果由用戶方負責。這樣在經濟上維護了供電企業的利益,在安全上保證了對其他企業的連續供電。
高次諧波、沖擊電流、非對稱負荷對電力系統的危害十分嚴重,我們稱之為諧波污染。近年來軋鋼、鑄鋼企業用電猛增,這些企業向系統輸送高次諧波的機率極大。針對這個問題及時與省、市公司主管部門溝通,在供用合同第九條違約責任條款中增加了“用電方的諧波電流、沖擊負荷、非對稱負荷對供電質量有影響或對安全運行構成干擾和妨礙時,用電方必須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如不采取措施或采取措施不力,達不到國家標準時,供電企業可中止對其供電”的內容。
六、把住新裝簽訂關安全供電有保障
供用電合同簽訂工作,除對原有用戶的合同進行補簽工作以外,新裝用戶供用電合同簽訂工作,是做好供用電合同工作的關鍵。為了把住新裝用戶供用電合同簽訂關,我們制定了新裝用戶《供用電合同簽訂通知單》。
對經過報裝接電窗口辦理用電手續的新裝用戶,在辦理手續前簽訂供用電合同,否則不予辦理用電手續,這樣有90%的新裝用戶都在送電前簽訂了供用電合同。在送電前簽訂供用電合同后,使一些安全隱患在送電前得到有效的避免。
關鍵詞: 供用電;合同管理;問題;對策
Key words: power supply and consumption;contract management;problem;countermeasures
中圖分類號:F42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3)32-0145-02
作者簡介:任紅梅(1971-),女,四川漢源人,本科,企業法律顧問,研究方向為供用電合同。
0 引言
供用電合同是指供電企業向用戶提供電力資源,用戶支付一定費用的合同。從合同性質角度分析,這種合同屬于特種商品的買賣合同,屬于轉移財產所有權合同中的其中一種。供用電合同一方的主體是特定的,是依照法律規定被授予供電營業資格的企業。合同的標的物是電力,電力的供應和使用都是連續的,故合同履行方式一直處于一種持續狀態。供用電合同通常采用的是格式或者半格式條款的方式訂立,且電力企業對電力資源與電網的管理具有特定的強制標準。供用電合同自從雙方訂立合同時生效,不以電力資源的實際供應時間為合同生效的條件。下面本文對供用電合同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簡要分析。
1 供用電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1 供用電合同的簽訂率較低,合同變更不及時 現階段,供用電合同簽訂的成功率較低,除了因為用戶用電合同需要重新簽訂但是并未簽訂之外,以及合同超過規定期限需要重簽卻并未簽訂的合同以外,符合供電企業要求的合同簽訂有效率僅為37%[1]。而合同簽訂率比較低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從事簽訂合同的專業人員配備不足,用電檢查人員較少,數量嚴重不足。在供用電合同中,各種電氣設備的產權分界關系到用戶的接電桿號,但是現階段有關供電饋線的改建變更事情主要由配電口管理,待事情結束以后用戶接電桿號的變更信息不能第一時間傳達到營銷口,致使負責管理簽訂合同的營銷人員不能及時了解相關信息的變更,不能及時地變更合同,致使供用電合同與真實情況相沖突。
1.2 供用電簽訂合同的質量較低 首先,由于供電分局的供電方案通常是由供電方案專門規劃管理的,供電方案多數非常重視電源部分,通過配電口分管領導組織開會決定,營銷人員沒有參與其中,導致在用電檢查簽訂合同過程中,根據省公司的產權分界相矛盾,在制定供電方案時未顧及用戶產權分界問題,在某種程度上,損害了用戶權益。其次,在簽訂供用電合同時,由于考慮不全面,供用合同不能正確簽訂[2]。現階段,供電分局對一些供電線以及設備的投資屬于非用戶投資,在正式供電時多采用臨時供電線路,為用戶提供的是非常規電力資源。供電線路或者設備由用戶個人投資建設,原來供電分局應有的產權和重要負荷的用戶,在確定供電方案時,沒有和用戶針對配電設施投資、設備耗損歸屬,是否配置多種電源等相關內容在供用電合同上未達成書面協議,嚴重影響到供用電合同的質量。最后,和用戶簽訂的供用電內容不能很好地滿足用戶要求,且相關產權問題表述不清晰,容易出現法律糾紛。
1.3 合同管理部門缺失 由于電力事業是具有公益性質的事業,它涉及到整個社會的公共安全以及經濟的快速發展。而電力這種特殊的商品自身又具有網絡性、壟斷性的特點,這就要求電力企業對電網、電能管理中必須依據一定的強制性標準。同時,供電企業的壟斷地位,導致在實際工作過程中形成了重視生產、輕視營銷的現象,故供用電合同的管理也只是被當作供電企業電力營銷工作中一個特殊專業來對待[3]。在簽訂合同時主要通過營銷部門檢查,企業的法律檢查、紀委部門都未參與進來,只是合同中有關條款是否合法、安全責任是否明確以及電價收費是否存在商業賄賂等各項工作都非常缺乏強有力的監管。在管理合同過程中未成立一種良性的審核監督制度,一旦發生合同糾紛,合同自身不可避免地就會受到挑剔、苛責。
1.4 供用電合同管理不均衡 一般情況下,供用電合同關涉到所有的用電客戶,簽約的數目龐大,如果長時間忽視供用電合同的管理,那么在實際工作過程中很容易就會發生重視修簽率、輕視修簽的質量;重視高壓供電合同管理,輕視低壓供電合同管理;重視城鎮地區供電合同管理,輕視農村地區供電合同管理的不良現象。如果一味地追求修簽率,那么簽訂合同的質量就不能得到有效保障,也不能發揮合同應用的法律效力。
1.5 供用電合同相關管理制度不完善 在供電電合同管理過程中,缺乏有效的獎懲考核制度,且企業營銷部門的合同管理意識淡薄。在營銷部門管理業務過程中僅僅重視考核營銷指標,對供用電合同的管理也只是當成一項很普通的業務對待[4]。因此,由于供用電合同修簽質量產生的經營損失,缺乏規范的考核制度,基層營銷部分對供用電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也缺乏認識,忽視了供用電合同的管理。
2 加強供用電合同管理的對策
2.1 加大對簽訂人員的培訓力度,有計劃完成供用電合同簽訂工作 針對原來應該簽訂合同而還沒有簽的供用電合同,要有計劃、分步驟地完成;對于已經到期的合同,供電企業把這部分合同進行合理分類、按月列出科學的時間表,提前通知有關供電營業單位與用戶,對于到期限仍舊不簽訂續簽合同的用戶,分別采用電話通知、發送電子郵件以及手機短線等方式,提醒用戶按時續簽合同。增強對簽訂人員的培訓力度,提高供用電合同簽訂質量[5]。對于現階段各個電力企業負責供用電合同簽訂的人員業務能力較低的現實情況,合理組織相關人員到省公司參加上崗取證。然后在企劃部的協助下有計劃地開展供用電合同簽訂人員的培訓工作,提高供用電合同簽訂人員的工作能力。
2.2 改造配網計劃,制定長效管理制度 針對因為供電方案不合理引起的客戶產權界定不清晰的各種問題,需要納入配電網的改造計劃。從一個用戶的進線柜環網供電到另一個用戶,由各個分局進行統計分析,然后納入配電網改造計劃的項目進行整體修改,重新簽訂相關的供用電合同,把供電企業與客戶之間的產權劃分清楚,以最大限度減少和用戶之間的產權糾紛[6]。同時,為了確保因為供電企業的因素導致客戶接電桿信號或者供電電源變更等信息在第一時間傳達到各個供電分局的營銷部門,各個供電分局必須依據自身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程序與管理制度。保證用戶變更以后的配電信息及時傳送到相關營銷部門,各個電力分局負責營銷的人員對用戶的用電合同應該進行及時變更,使供用電合同的內容與實際情況保持一致。
2.3 規范供用電合同管理制度 嚴格控制用戶業擴工程送電環節,保證在送電之前結束供用電合同的簽訂工作,為了切實提高供用電合同簽訂的工作效率,各個供電分局必須加強與工程施工單位協調,重視對業擴工程的檢查,必須規定新裝的用戶在送電之前完成供用電合同的簽訂工作。此外,為了保證供用電合同的信息和營銷部門留存的信息相符,在每個月開出專變清單以后,供電企業專門負責把所有的用戶信息逐一和營銷部門的信息核實,一旦發現簽訂合同上面的信息和營銷信息不一致,立刻通知供電營業想場所到現場進行信息核對,以現場信息為依據,判斷用戶的正確信息。
2.4 完善供用電合同管理制度 要想保證供用電合同修簽工作順利開展,必須完善供用電合同管理體系。加強對供用電合同修簽工作的研究,成立分管營銷組長,把相關科室的負責人定為工作小組,形成供用電何榮管理的人員系統。其次,完善合同管理體系,重新補充供用電合同管理方法,明確各位合同管理人員的工作職責,建立健全合同分級管理模式,規范合同的管理臺賬、報表等,明確合同的存放位置,檔案盒外觀以及標簽格式等內容,把專變用戶的合同和原始檔案一起存放[7]。最后,要多和用戶溝通,及時了解用戶經營概況,掌握用戶的用電情況,通過各種途徑取得用戶的理解、支持。針對不配合工作的用戶,加大宣傳力度,比如:利用正反案例的對比,加深“電是商品”的宣傳力度,提高用戶遵守法律的意識。如果有些用戶對合同條款不甚明白,要做好合同條款的解釋說明工作,通過合理的解釋,讓用戶從原來的不理解轉變為支持配合。此外,還要多和用戶聯系,當關于合同內容達成一致以后,通過走訪用戶或者電話聯系等方式,和用戶保持良好的關系,促使用戶盡早簽訂供用電合同。
2.5 健全供用電合同的審核、會簽制度 完善供用電何榮的審核、會簽程序,明確列出供電經營場所合同修簽人員的審核部分,制定出供用電合同內部會簽、流轉分級的核實責任,控制合同簽約的質量,杜絕出現修簽錯誤,或者遺漏相關內容,提高合同修簽質量[8]。其次,可以定期召開客戶座談會,為用戶發放評議卡片,加強對用戶合同履行監督,依據法律規定進行供電,進行誠信服務。通過適時的調查、回訪,發現合同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典型問題,改進合同管理過程中的不足之處,掌握企業合同簽訂、用戶履行合同條款的動態情況,確保用戶進行知情消費、自主消費。
3 結束語
總而言之,供用電合同作為供電企業和用戶之間相互聯系的紐帶,在供電企業中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且供用電合同的管理是一項涉及面廣、事項繁雜、需要多個部門進行密切配合的工作,對相關合同管理人員的業務技能有較高的要求。因此,在管理過程中,要不斷提高管理人員的綜合能力,盡最大程度減少經濟利益方面的糾紛,杜絕違法行為,不斷完善供用電合同的管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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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杜向軍.簽訂供用電合同時應該注意的事項[J].農村電工,2007(07):245-246.
引言
隨著社會的快速發展,供電企業電力營銷要取得更大效益,要想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電力企業就必須一定的措施改進電力營銷管理工作,要對所存在的現狀進行分析,并采取相應的策略進行解決,使電力營銷能夠適應時代的發展需求,適應客戶的多方面需求,從而促進供電企業的向前發展。
1 電力營銷管理的特殊性
電力商品不同于一般意義上的商品,它具有許多特征,這包括電力商品的公用性、無形性、非存儲性以及電力商品的計量特殊性。其中計量特殊性是指電力商品只可以用特定的指標來表現(比如電壓等),同時只可以通過相關輸送網來進行電力商品的供銷,只能用電表來進行計量。基于電力商品的特殊性,電力營銷管理也具有其特殊性,它是指依據客觀環境和用戶的電力需要等基本情況,電力企業提供安全性高的電力商品以及高質量的電力服務。
2 當前供電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風險
供電合同的出現,不但能夠使一些供電企業的利益得到一定的保障,并且還能夠使國家立法進程的滯后給電力供應企業帶來的風險成功得到避免。但是, 與此同時,由于部分供電企業供電合同的管理不規范化,可能會導致部分供電企業合同管理不規范化,同時也可能給自身帶來新的風險。對于電網的經營企業來說, 主要的運營內容就是電力營銷,通過供電合同和電力客戶之間建立相關的合法供電關系, 并且, 長期以來, 客戶和企業按照合同所采用的公供、用電的意識比較薄弱, 使用電合同無論從訂立到履行都出現了很大的困難。
2.1 合同條款不規范
合同的條款應該是全面并且具體的,條款之間應該相互有聯系并且銜接恰當,每條法規都應該形成一個比較完善的系統來防范法律風險。企業在簽訂合同時,合同的最基本條款,如,標的數量和價款等等都要齊全, 不過, 對于其他的一些重要的條款,像是,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很多存在欠缺的現行,或是對其要求不完整不規范。甚至有的供電合同的用戶的名稱都不能明確表明,用電的地點處經常出現假報或是空白的現象; 有的用戶對供電的可靠性有特殊的要求, 不過卻在供電的條款中沒有具體表明;甚至有的供用電合同之間簡單的以“按照合同執行”的字樣來敷衍了事,這樣的做法是缺乏針對性的表現,并且失效性極低。
2.2 合同履行中存在風險
合同的履行往往會存在一個過程, 在這期間要讓合同雙方或是多方都能夠相互配合, 在這個過程中, 合同中很多詳細的規定都需要約定,并且需要當事人根據實際情況來對合同的約定和缺失的部分進行充分的補充或是修改。供電的關系一旦確定以后,通常都會延續連續的交易狀態,用戶自身的用電情況變化會對用電的主體和用電的性質等產生一定的影響。這些影響通常會體現為供用電合同出現變更,不過長期的管理習慣使營銷人員對電的業務的調整變化都特別的重視,卻對合同條款的變更忽視不管。這就給企業的運營帶來了很大的法律風險,電網經營的企業也不能夠對供電合同的義務是否履行很好的掌握,也不能對用戶權利義務的履行情況很好的了解。這其中最大的風險就是電力客戶其實并不是實際的用電人,實際的用電人并沒有和電力企業簽訂相關的用電合同,并且對電力企業所提供的電能在肆意的使用,這樣就是不能夠將供用電的關系處理好。本來需要實際用電人才能履行的義務卻因為供用電出現的約束問題而難以落實,這就使電力企業的風險更加嚴重。
2.3 缺乏市場競爭意識
供電企業在國民經濟的發展中一直占據著不可替代的地位, 這種優越性就使得供電企業單位逐漸缺乏了競爭意識, 甚至有些供電單位還沒有認識到供電營銷電力營銷的好核心理念, 他們在工作中只是簡單的將其工作職能理解為, 收取電費, 這樣錯誤的認識就使得供電企業不能實現經營效果。在新形勢下, 供電企業電力營銷一定要符合社會經濟發展的要求,要將工作重心進行有目的的轉移, 將生產管理轉變為營銷管理, 要明確電力營銷前進的方向,努力使供電企業的經濟效益得到提高。
3 充分發揮供用電合同對于規避電力營銷風險的重要作用
3.1 完善電力立法
面對如今立法的現狀,相關機關部門不但要盡快使立法得到完善, 供電企業應該充分利用民商事法律法規來使自身的合法利益得到保障。既要具有相關的法定條件, 并且還要按照客戶的需求來給予電費擔保或是合同的擔保, 行使抗辯權, 并且要對供用電合同采取相關的保障措施, 行使撤銷權利等, 知道將費用通過挽回并將供用電的合同取消。對《合同法》中的一些抵觸部門規章制度的規定一定要杜絕使用, 并且要履行《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3.2 對《合同法》的相關要求進行修訂
十年前, 供用電合同還還沒有進行修訂,《合同法》中的第35條和第42條中分別有相關方面的規定。首先,文本中要避免出現一些格式上的錯誤,或者產權也要進行明顯地餓定義,備用電源和雙電源的管理運行等等都要采取相應的廣告攔截的__方式對用電注意的條款進行修訂,并提出相關的意見;如果用電客戶有不同一的見解,那么就要對用電客戶的間接進行書面上或是其他反面的解決,并對這些條款進行記錄說明,在合同的最后要加以用電方供電是否履行的記載和說明; 另外, 對于產權分界點的約定條款應該進行適當的調整,目的是為了讓內容變得更加具體和完善。同時,也要對電氣位置和具體的地理位置進行充分的表達,必要時還要用照片將其記載下來,并配合上相關的文字說明, 作為合同的附件, 再通過供用電的雙方進行簽字確認,避免出現格式條款存在異議。
3.3 加強合同階段性管理
合同一定要經過簽訂、履行和文本歸檔幾個必要的步驟,合同管理制度應該是覆蓋整個過程的管理。合同管理中,簽訂是第一階段,這個階段十分重要,這是合同防范法律風險的關鍵階段。要考慮到怎樣通過規范的管理活動,來將有關的操作要求在企業中形成一種制度。第二階段的履行階段,一定要做好內部的交接工作, 合同中一旦出現問題要及時采取相應的措施使之解決,避免風險的產生。這個階段中, 要建立起合同履行的相關監控機制,使企業內部的相關部門和雙方都能夠按照合同的規定來履行,讓合同在履行中得到各種信息的反饋。
3.4 樹立企業的良好形象
目前的新能源開發以及應用范圍不斷擴大,電力企業應該保證自己能夠在能源的市場中擁有一席之地,這是需要積極地樹立企業良好的形象,有效開拓市場,與客戶建立保持新型的供電關系,努力做到真誠、優質、便捷的服務理念,要不斷對電能質量進行提升,全面提升供電能力,我們現在是處于一個商品經濟的時代,商品的質量不好,那么就無法樹立電力企業自身的優質服務以及企業的良好形象,因此必須在電力營銷的過程中全面提升供電的質量和能力。要不斷引導我們的電力職工轉變傳統的觀念,樹立市場方面的競爭意識以及服務意識。同時對營銷中的各個工作不斷完善發展,以此來提升電力企業營銷的服務形象。
4 結語
電力營銷一直是我國電力發展的重要部分,在電力行業的改革中,電力營銷管理一直備受關注。電力營銷和人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廣大民眾對于電價的制定和供用電管理制度的關注,就充分表現出了電力營銷管理的重要性。供電企業與用戶兩方的法定權利義務在供用電合同中得以集中體現,供用電合同是聯系供用雙方的紐帶,作為供電企業營銷環節中的重要一環,正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嚴格執行供用電合同簽訂的相關要求,充分發揮供用電合同的作用具有重要意義。
1 電力供用合同含義
供用電合同是供電人向用電人供電,用電人支付電費的合同。通常,供用電合同是以用電人提出用電申請為要約,供電人批準用電申請為承諾而訂立的。供用電合同約定了供用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為雙方的供用電行為提供法律依據[1]。
2 電力營銷管理含義
電力營銷是指在不斷變化的電力市場中,以電力客戶需求為中心,通過供用關系,使電力用戶能夠使用安全、可靠、合格、經濟的電力商品,并得到周到、滿意的服務。通過對電力營銷的分析與管理,使用戶得到更加優質的服務,這就是電力營銷管理。
3 電力供用合同幫助電力營銷管理規避風險
3.1 反竊電司法實踐中的重要作用
3.1.1 電量認定問題
在我們日常的生產生活用電中,竊電現象時有發生,我國電力行業《供電營銷規則》中規定如不能查明竊電時間則按照180天計算。但是在實踐過程中竊電時間以及電量的認定是極為困難的,通過供用電合同對竊電的認定進行明確的規范,通過這樣的方式就能夠快速的實現竊電時間和電量的認定。
3.1.2 竊電用戶供電問題
在竊電用戶的供電問題上我國電力相關法律還存在空白,用戶不按照約定追繳電費和違約金,在這一問題上,利用供用電合同對竊電用戶的供電和停電問題進行明確,通過合同的法律效力來促進這一問題的解決。
3.2 電價定比問題變更
3.2.1 比例失當
我國電價結構非常復雜,電價定比工作帶有一定的主觀性,在實際操作中各類電價定比還存在一定問題。供電定價比例與實際比例不符,相差較大,針對這一問題電力供應企業可在合同履行期內與用戶進行協商解決,供用電合同的制定一定要符合實際,實事求是[2]。
3.2.2 比例中間變更
用戶的用電并非一成不變,極有可能在用電中途發生比例變更的情況,如用戶在用電中過程中商業活動的增加導致的商業用電比例增加,這種情況下就屬于用戶違約在先,根據《合同法》規定,用戶需要按照供用電合同中的相關規定進行補救或賠償。
3.3 利用供用電合同促進電費回收
供用電關系是一種商業關系,在電費的回收中常常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在電力供用中實行預購電的方式能夠有效的降底電費回收的風險,預購電的方式就是采用先交費后供電的電力營銷方式,在供用電的實際操作中,惡意拖欠電費的現象也是存在的,有些常常以各種理由拖欠電費甚至是拒繳。針對這種情況供用電合同就可以發揮其法律效用,供電企業可憑借電力供用合同依法提訟,這樣的方式更能夠有效的減少惡意拒繳電費時間的發生。供電合同的合理利用能夠幫助供電企業規避電力營銷風險,減少各種意外情況導致的損失。
3.4 缺點形勢下有效防范法律風險
電網管理中,由于缺電而引起的供電企業非計劃的拉閘限電的行為,往往引發供電矛盾,如果限電行為沒有在供用電合同中被明確,那么供企業將面臨違約甚至被的風險,不能嚴格按照供用電合同處理問題,將會使供電企業面臨違約賠償問題。在此類糾紛中如果供電企業不能說服用戶,將會損失慘重,這不僅增加了企業成本,而且浪費了大量的時間和精力,這種做法是極不明智的。在供用電合同的制定中,供電企業可把限電措施列為免責事項,在因缺電而采取限電措施時能夠有效的避免因違約帶來的風險[4]。對于已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供電企業需要采取協商的方法與用戶達成一致,對合同內容進行補充。
3.5 違約使用電費的規定
《供電營業規則》中規定對于竊電用戶將收取三倍的費用作為違約使用費,但是在現實情況中,違約使用費的收取是相當困難的,在我國《合同法》中并沒有準確的定義違約金的概念,這就導致供電企業違約金收取難度加大。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可以通過用電合同來對違約金的問題進行規定,在供用電合同中明確論述用電規范,并明確違規用電的懲處措施,把違約金的發生條件、金額及繳納時間和方式等都要進行明確的描述[3]。在違約金的收取中可根據竊電者情節輕重進行區別對待,這都需要在供用電合同中的明確說明,只有這樣才能保證電力供應企業的合法利益。
3.6 諧波的治理
電能質量的指標之一就是諧波,諧波在大型用電設備中較為常見,諧波智力問題也是當前我們多面臨的重要問題,諧波治理措施的缺乏會導致產生諧波較大的用戶注入電網的諧波超標,因而影響其他用戶的用電質量,嚴重時會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電力供應企業對于用戶諧波的治理問題力不從心,諧波的治理,缺少國家相關法律的支持,電力供應企業也缺少相應的監督權力,針對這一些列問題,供用電合同能夠幫助供電企業有效的治理諧波問題,在簽訂供用電合同時,將諧波問題納入其內容,明確針對諧波超標等問題的整治及處罰措施,通過合同的法律效用來實現供電企業對于用戶諧波問題的治理。
3.7 電價的類別錯誤
在定比例的電價類別中本身存在錯誤。在我國《合同法》中只規定違反法律及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違反國家政策不在其內,如果供電人與用電人已經簽有協議,雙方只能通過協商的方式來解決。
3.8 供用電合同與用電工作檢查
在用電工作的檢查中,供用電合同是重要的書面依據,供用電合同使得電力供用關系向規范化和制度化邁進,用電檢查也不僅僅是針對用戶用電的單一方面,圍繞供用電合同的相關事項都將成為用電檢查工作中的內容。供用電合同的簽訂不僅僅是為了幫助供電企業規避營銷管理中的各種風險,也是為用戶提高服務質量的保證。電力公用合同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證了供電企業必須為用戶提供優質的服務,能夠有效的解決了雙方之間的多發矛盾。
4 結束語
電力工程一直是我國基礎工程建設的重點,電力工程的建設關系到全國人們群眾的生產和生活,電力的需求越來越大,電力營銷管理需要更加規范化的運行。電力營銷管理是一門新的學問,電力營銷進行有效和規范的管理是我國電力營銷發展的重要任務,由于缺乏系統的知識理論和先進的管理方法,以往的電力營銷總是受到諸多問題的困擾。當今社會是契約型社會,合同是我們生活中所必須使用的契約之一,在電力行業的發展中供用電合同的使用是規范電力營銷管理的有效手段。在未來的電力營銷管理中,供用電合同的使用必將更加廣泛,其內容也會得到不斷補充。
參考文獻
[1]江平.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精解[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2(11).
(1)電量認定問題
在我們日常的生產生活用電中,竊電現象時有發生,我國電力行業《供電營銷規則》中規定如不能查明竊電時間則按照180天計算。但是在實踐過程中竊電時間以及電量的認定是極為困難的,通過供用電合同對竊電的認定進行明確的規范,通過這樣的方式就能夠快速的實現竊電時間和電量的認定。
(2)竊電用戶供電問題
在竊電用戶的供電問題上我國電力相關法律還存在空白,用戶不按照約定追繳電費和違約金,在這一問題上,利用供用電合同對竊電用戶的供電和停電問題進行明確,通過合同的法律效力來促進這一問題的解決。
2、電價定比問題變更
(1)比例失當
我國電價結構非常復雜,電價定比工作帶有一定的主觀性,在實際操作中各類電價定比還存在一定問題。供電定價比例與實際比例不符,相差較大,針對這一問題電力供應企業可在合同履行期內與用戶進行協商解決,供用電合同的制定一定要符合實際,實事求是。
(2)比例中間變更
用戶的用電并非一成不變,極有可能在用電中途發生比例變更的情況,如用戶在用電中過程中商業活動的增加導致的商業用電比例增加,這種情況下就屬于用戶違約在先,根據《合同法》規定,用戶需要按照供用電合同中的相關規定進行補救或賠償。
3、利用供用電合同
促進電費回收供用電關系是一種商業關系,在電費的回收中常常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在電力供用中實行預購電的方式能夠有效的降底電費回收的風險,預購電的方式就是采用先交費后供電的電力營銷方式,在供用電的實際操作中,惡意拖欠電費的現象也是存在的,有些常常以各種理由拖欠電費甚至是拒繳。針對這種情況供用電合同就可以發揮其法律效用,供電企業可憑借電力供用合同依法提訟,這樣的方式更能夠有效的減少惡意拒繳電費時間的發生。供電合同的合理利用能夠幫助供電企業規避電力營銷風險,減少各種意外情況導致的損失。
4、缺點形勢下有效防范法律風險
電網管理中,由于缺電而引起的供電企業非計劃的拉閘限電的行為,往往引發供電矛盾,如果限電行為沒有在供用電合同中被明確,那么供企業將面臨違約甚至被的風險,不能嚴格按照供用電合同處理問題,將會使供電企業面臨違約賠償問題。在此類糾紛中如果供電企業不能說服用戶,將會損失慘重,這不僅增加了企業成本,而且浪費了大量的時間和精力,這種做法是極不明智的。在供用電合同的制定中,供電企業可把限電措施列為免責事項,在因缺電而采取限電措施時能夠有效的避免因違約帶來的風險。對于已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供電企業需要采取協商的方法與用戶達成一致,對合同內容進行補充。
5、違約使用電費的規定
《供電營業規則》中規定對于竊電用戶將收取三倍的費用作為違約使用費,但是在現實情況中,違約使用費的收取是相當困難的,在我國《合同法》中并沒有準確的定義違約金的概念,這就導致供電企業違約金收取難度加大。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可以通過用電合同來對違約金的問題進行規定,在供用電合同中明確論述用電規范,并明確違規用電的懲處措施,把違約金的發生條件、金額及繳納時間和方式等都要進行明確的描述。在違約金的收取中可根據竊電者情節輕重進行區別對待,這都需要在供用電合同中的明確說明,只有這樣才能保證電力供應企業的合法利益。
6、諧波的治理
電能質量的指標之一就是諧波,諧波在大型用電設備中較為常見,諧波智力問題也是當前我們多面臨的重要問題,諧波治理措施的缺乏會導致產生諧波較大的用戶注入電網的諧波超標,因而影響其他用戶的用電質量,嚴重時會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電力供應企業對于用戶諧波的治理問題力不從心,諧波的治理,缺少國家相關法律的支持,電力供應企業也缺少相應的監督權力,針對這一些列問題,供用電合同能夠幫助供電企業有效的治理諧波問題,在簽訂供用電合同時,將諧波問題納入其內容,明確針對諧波超標等問題的整治及處罰措施,通過合同的法律效用來實現供電企業對于用戶諧波問題的治理。
7、電價的類別錯誤
在定比例的電價類別中本身存在錯誤。在我國《合同法》中只規定違反法律及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違反國家政策不在其內,如果供電人與用電人已經簽有協議,雙方只能通過協商的方式來解決。
8、供用電合同與用電工作檢查
在用電工作的檢查中,供用電合同是重要的書面依據,供用電合同使得電力供用關系向規范化和制度化邁進,用電檢查也不僅僅是針對用戶用電的單一方面,圍繞供用電合同的相關事項都將成為用電檢查工作中的內容。供用電合同的簽訂不僅僅是為了幫助供電企業規避營銷管理中的各種風險,也是為用戶提高服務質量的保證。電力公用合同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證了供電企業必須為用戶提供優質的服務,能夠有效的解決了雙方之間的多發矛盾。
【關鍵詞】合同管理;訂立;履行
【Keywords】 contract management; formation; performance
【中圖分類號】TU723.1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1069(2017)04-0162-02
1 合同管理的分類
1.1 合同訂立階段的管理
1.1.1 合同與招投標管理關系
合同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其在招標階段已經確定了合同的形式與內容。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
①因榻ㄉ韞こ陶斜甑墓程是施工合同談判和訂立的過程,就是雙方當事人提出訂約提議和接受訂約提議的協商過程。
②從市場交易行為看,工程招標的過程是交易行為的過程,在這過程中,雙方還沒有建立依托法律的交易關系,這個關系只受有關招標方面法規的調整,只有決標后,承發包雙方簽訂了施工合同,這種交易行為才通過合同這種法律形式被正式確定下來,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
③從招標的跟蹤管理和評價招標是否成功的角度看,也只有通過監督檢查雙方對施工合同各項條款的履約情況來體現。招標文件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兩者互為主要內容,招標文件包含合同主要條款,而組成合同的主要文件同樣包括招標文件,這就更進一步說明它們之間的不可分割性。
1.1.2 合同訂立階段的管理控制要點及應用
結合電力工程實際情況,在編制和審核招標文件時合同條款應注意以下問題:
①合理選用合同示范文本,規范合同標準化管理。電力工程合同范本主要有建設部范本和國網公司范本,非特殊情況,勿使用發包承包雙方自行擬設的合同文本格式。此舉可以有效防止所擬定的合同出現缺項、漏項及不平等條款。同時,也有利于行政管理機關對合同實施進行監督,有助于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及時裁判糾紛,維護雙方的合法利益。
②合理確定工程發包模式,明確參建各方的責任及配合內容。工程施工發包方式一般有總承包模式和平行發包模式。目前電力工程因專業性強的特點,通常采用土建和安裝平行發包模式,即土建包括變電站、溝道土建主體及相應的配套電氣、給排水、通風等。安裝包括電氣一次、電氣二次等涉及特種變壓設備、電纜等制作安裝,同時存在消防、技防等要在公司平臺招標項目。避免工程出現責任主體不清,無法交圈的現象。
③明確工程具體承包范圍,以及對平行承包、專業承包、分包的工作界面、時間節點。電力工程后期往往存在各承包單位交叉作業的情況,各參建單位配合緊密性高,對于安裝所需的大量預埋件及預留孔洞多,必須明確各專業的工作界面,對于工期較緊的情況應在合同中明確涉及重要界面、中間驗收的節點時間。以便在施工過程中調整工期計劃及結算時的工期索賠問題。
④著重前期拆遷招標合同與施工合同的銜接。對于占地的方案進行重點論證。在城市建設電力工程,無論是電力溝道、變電站還是架空線前期拆遷問題往往成為工程建設的關鍵點,對于建設合同的策劃要與工程實際的拆遷范圍及難點相結合。明確交接時間和范圍,避免在施工過程因前期原因導致方案的變化,從而產生相應的索賠費用。
⑤重視工程技術措施的論證,從源頭上控制工程造價,在合同予以明確,控制合同履約風險,控制項目造價。對重大施工技術措施費,建設單位在控制價編制前,集設計、相關專業部門,進行多方論證,提出一個比較完善和成熟的施工措施方案,方案一經確立必須嚴格實施,不能隨意更改。強化對施工單位的履約措施,發揮對工程投資的控制作用。
⑥在合同明確設計變更、現場簽證的控制措施和程序,有利于控制工程造價和進度。目前根據國網設計變更、現場簽證管理辦法規定,設計變更、現場簽證分為一般和重大兩種情況,其審批手續不同,為了方便日后設計變更、現場簽證的價款確定及結算的及時性,在合同中要明確設計變更、現場簽證的審批程序、時間節點、相應價款的確定方式,規范設計變更管理有利于控制變更、簽證對工程造價和工期的不利影響。
⑦把好合同簽訂關,簽訂工程合同時,不能偏離招標文件的要求和規定,內容要全面、職責要明確,避免造成執行中的不必要糾紛。最重要的是要根據各工程的特點,選擇恰當的發包方式和價格調整條件(指工程設計變更或工程簽證導致工程增減的結算條件和結算方法)因為不同的發包方式和價款調整條件,直接關系工程造價的控制效果。
1.2 合同履行階段的管理
1.2.1 合同履行管理的原則及風險管理
合同履行管理的原則是:嚴格按合同約定履行,做到自己一方不違約;督促對方按合同履行,要密切關注合同履行的過程,及時收集資料,為以后處理合同糾紛做準備。對于合同可能產生的風險要進行預判,在施工過程中進行預防和改正。
1.2.2 合同履行管理控制要點及應用
①重視引起合同價款變化的施工方案論證措施
電力工程中一般將深基坑支護、土方方案及隧道增加注漿等以工程量清單形式在土建合同報價中予以體現。而深基坑支護、土方方案等方案一般是土建施工單位組織專家論證,為了控制施工單位自行組織專家論證,造成單純考慮安全性,而忽略經濟性的問題。建議對注漿、護坡、深基坑支護等方案論證由建設管理組織,論證時增加經濟專家,由技術專家和經濟專家共同進行評審。所有論證專家應采取回避制度。并最終由設計單位確認其技術經濟合理性后方可實施。
②重視設計變更、現場簽證的審批及經濟技術合理性分析
設計變更審程序遵照國網公司關于設計變更、現場簽證的管理規定。所有變更、簽證必在監理會經過技術經濟論證其合理性,最終確定方案。設計變更必須經過設計的同意后,完善審批手續后方可實施。增加設計概算的控制線的管理力度,設計變更控制限額下實施。現場簽證必須由監理、建設管理單位認可后,經過審批方可實施。
③加強合同外委托項目的審核控制
根據國網結算管理辦法,對于涉及合同外委托項目,要以補充協議形式進行約定,其調整價款通常執行原合同的價格確定標準。合同外委托要經過嚴格的審批流程,超過限額采取招標方式確定。對于委托的非工程類項目,監理單位、建設管理單位應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進行資料審查。
④重視過程資料的整理搜集,為施工的索賠提前做好準備工作
及時記錄、收集和整理工程所涉及的各種文件(如圖紙、計劃、技術說明、規范、變更指令等),對合同變更部分進行審核與分析。在實際工作中,合同變更應該與提出索賠同步進行,須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雙方達成一致后再進行合同變更。
⑤認真開展建筑工程項目合同履行情況評價工作
1、前言
電力負荷管理系統不僅能夠用在傳統電負荷的監測,對負荷進行管理,還能夠將用戶其用戶量的信息用在用電異常診斷、遠程抄表上,從而大幅度減少抄表人員工作量,提升抄表的準確率。下面以某供電公司為例,主要以電力負荷管理系統為技術基礎,分析遠程抄表功能的實現方案。
2、系統設計
2.1 系統探究
營銷體系儲存了電能表、電費及用戶等各種信息,為抄表數據高級運用體系。電力負荷管理站承擔的是終端管理和遠程數據的采集工作。負荷管理的終端則負責對電能表的數據進行采集。使用電力負荷管理系統實現遠程抄表功能就是構建負荷管理與營銷體系,電能表與終端間信息交流。
2.2 交互數據設計
為了達到使用電力負荷管理系統實現遠程抄表功能的目的,還需設計一套交互數據模式,把營銷體系用戶所變更信息和符合管理體系相同步。其中,負荷管理體系每天根據定時任務來召測,從而進行抄表任務,同時在數據庫中保存數據。營銷體系每天自動對負荷管理體系發出以該日作為抄表日,用戶電能表其數據的同步請求,然后負荷管理體系按照請求,也自動把用戶其電能表的數據運輸到營銷信息體系中,從而實現數據的交換。
3、使用電力負荷管理系統實現遠程抄表功能應具有的技術手段
3.1 遠程抄表對象為電子式的多功能式電能表
負荷管理的終端是安裝到客戶側配電室里,其采集對象主要為電子式的多功能式電能表。全電子式的多功能式電能表其采取的為高精度的計量芯片,并用此來完成各種電參數精密測量及計算,從而實現用戶其用電量自動的抄收、結算電費技術。
3.2 RS485的通信接口和通訊速率
RS485其通信接口具備傳輸可靠、傳輸距離長等特點,在電子式的多功能式電能表中通常配置的都為485接口,主要運用在終端和電表間通訊。[1]實現負荷監測和遠方抄表基礎就為485輸出接口電子式的多功能式的電能表。表計通訊的速率指表計與負荷管理終端通訊時傳輸的速率。通常處于300到9600波特率間,按照實際情形,則要求在表計出廠的時候就設置成120比特率。
3.3 表計通訊的規約
為了統一與規范多功能式電能表其數據的傳輸,國家和制定了《多功能電能表通信規約》,該規約可運用在抄表器、電能表,即用在現場編程與抄表或者負荷管理的終端設備上采取點對點數據交互模式。[2]此外,規約中還對他們間應用技術、通信鏈路及物理連接進行了規定。
3.4 表計地址
對于同一客戶,由于用電性質存在不同,常會產生多塊計量的表計現象。為了改善這一現象,識別該類表計,負荷管理的終端就需要多功能的表計具備設計地址邏輯功能,這樣負荷管理的終端就可按照不同地址表計對不同表計進行識別,通常情況下,將表計資產其編碼后六位當作表計邏輯的地址。
3.5 負荷管理其終端參數設置
按照客戶進行現場計費其表計K值、PT變化、CT變化來對終端參數進行設置,同時按照抄表的對象屬性來設置終端通訊的參數。例如:設置表計的邏輯地址。通訊的速率、通訊的規約、表計型號等。只有當這些參數均正確,終端才可和多功能的表計進行數據采集和通訊。
4、實現表計和負荷管理其終端標準連接
為了達到表計和負荷管理其終端標準連接的目的,供電公司在計量室內添加了標準16位端子排,且該端子排中每個端子均有著嚴格的定義,端子排是維護人員和負荷終端管理人員分界點。對于16位端子排中靠近表計側的端子主要是裝表人員在管理和維護,對于16位端子排中與負荷管理終端側相靠近的那排端子則是負荷管理相關人員來維護。更換表計時,只需根據端子標準的定義,將表計脈沖線和485其接口線準確連接在16位端子相應端子的上面,隨即就可進行標準化職責管理和作業,為實現負荷管理體系遠程抄表奠定了堅實安全基礎。[3]
5、營銷信息體系遠程抄表的功能
首先,按照用戶需求設置終端抄表器用戶抄表屬性,主要設置人工或終端抄表。其次,對終端抄表器用戶核對周期給予設置。
6、運行管理遠程抄表
首先,負荷管理體系的構建管理部門,要按照抄表人員需求對負荷管理的裝置進行安裝。其次,加大負荷管理終端維護,保證終端持續健康運行。最后,表計更換的時候,裝表人員必須對恢復連接電能表和原負荷終端間信號線進行負責,同時及早把更換表計信息反饋到主站系統內,這樣主站人員就可按照反饋來的信息及時對終端抄表參數進行調試和設置。
7、特殊用戶的數據采集
7.1 發電機的考核表
雖然發電機的考核表不計費,但是同樣被列入到計費內,因此也需要進行數據采集。但因現場發電機的考核表被安裝在室內,和配電室距離較遠,不能接進負荷管理的終端,進而更不可操作遠程抄表。為解決這個問題,可對有效信息體系的功能模塊進行修改,從而就對上月份發電機的表計指針進行自動讀取。
7.2 桿上、街變數據
對于安裝在桿上、街變電能表,由于距離很遠,所以也無法接進終端,此時可在電能表的一側添加簡易的抄表終端來進行遠程的抄表。
7.3 八個或八個以上計量點用戶
鄉鎮地區里不乏存在部分用戶有不止一個的計量點,但實際中,因為終端只可抄八個電能表,因此針對這八個或八個以上計量點的用戶,就需為其增添簡易的抄表終端,從而實現遠程抄表功能。[4]
綜上所述,電力負荷管理系統作為實現遠程抄表功能的主要技術手段,不僅能簡化抄表人員工作程序,降低工作量,還能提高抄表的準確度,同時還能達到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提高管理水平的目的。
參考文獻
[1]張歆華,王春寶,靳方明.電力負荷管理系統在現代化管理中的應用[J].科技風,2011(18): 126-126,128.
水電建設工程中涉及到的情況比較復雜,必須要求相關工程的參建方負起各自的責任,不僅要熟知國家的法律法規,還要明白了解工程建設方面的知識,并且在水利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之下嚴格履行合同的規定,在職責范圍內進行合同的動態管理,達到預期的制訂合同的目的,最終實現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提高。
1 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合同的基本特征
合同是隨著社會經濟發展不斷進步的產物,也是法制化的社會在經濟活動中的集中反映。水利水電工程的建設合同是通過法律法規來管理水利基礎設施的建設,也是其經濟活動的首要手段,具有自身的基本特征:
1.1 合法性
水利工程的合同不僅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法規的約束,還受到相關技術規范以及工程定額的限制,在進行合同的擬定、談判、簽約以及履行的過程中,相關人員首先要做好自身具備有關法律法規、技術規范與預算定額的準備工作,依照法律辦事。確保合同主體的合法性,按照有關建筑法的規定,工程的承包人需要有法人的資格,合同的內容還要是合法的,違反國家相關法規政策的一律不允許,最重要的一點是形式要具備合法性,滿足《合同法》所要求的形式。
1.2 目的性
水利工程建設合同的目的是產生或變更權利義務關系,終止工程建設,最終的目標是完成施工工程的建設項目。因此,相關工程的法人、設計施工以及監管等各方面的人員才具備組織實行合同管理的權利,以實現各部分的合同目標,水電工程最終的總體目標才能夠實現。
1.3 真實性
只有雙方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一致,合同的內容才是可行的,真實的。當事人雙方才能夠自愿的履行合同的內容,按照約定完成合同目標。
1.4 嚴肅性
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履行合同期間要相互制約,嚴肅對待合同內的每一項條款,在訂立合同前嚴格履行合同的審查制度,不能單純的將合同當作信任的憑證,由專人管理及解釋合同內容,確保在雙方在全面理解合同內容的基礎上再進行簽訂,促進合同的全面實現與履行。
1.5 預見性
氣候、地形、環境等因素均能夠影響水利水電工程的建設,并且在這些因素的影響下,施工的難度就會更大,所以在訂立合同之前,就要盡可能的預見在施工過程中所出現的不同類型的情況,尤其是不可抗力因素,在合同條款中要明確表示出來,一旦真正發生由不可抗力引發的災害時,能夠有據可依,不至于處于被動的局面。
2 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水利水電工程的項目建設中,從計劃的立項、再到計劃的可行性研究,直至實際勘察、施工管理以及運行,每一個環節都與經濟息息相關,需要通過合同這種形式進行制約,所以合同管理貫穿在工程建設的始終。近些年來,水利水電工程的建設合同管理存在不少問題,具體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2.1 招標階段的問題
施工合同主要是招標階段的重點問題,由于招標的不規范,對合同管理造成了麻煩。施工合同的雙方在權利與義務上必然是互異的個體,具體體現在經濟利益上產生的矛盾,形式上則在合同中體現出來,一些工程在招標過程中,借用僧多粥少的心理刻意向承包人增加一些苛刻的條件,使承包人不得不壓低價格,為承包人增加了額外的負擔,甚至是直接將中標價格壓低,讓承包人蒙受經濟損失。
為順利承包到工程,且迫于自身生存和發展的壓力,大多數承包人面對不夠公正的合同條款也只能委曲求全。同時,有的承包人為提高中標率,搞聯合投標,甚至惡意串通,抬高中標價,造成不正當競爭,擾亂建設市場,造成施工力量強、管理水平高的承包人不能中標,項目不能順利實施,工程建設質量得不到保證,給施工合同管理帶來被動。
2.2 簽約階段的問題
2.2.1 合同主體不合格。合同當事人主體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條件之一。首先合同當事人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其次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應當具備相應的資質。例如,某大型水庫工程等別為Ⅱ等工程,項目法人未經招標與某丙級資質監理公司簽訂施工監理合同,根據《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規定》,丙級僅可以承擔Ⅲ等以下水利工程的施工監理業務。該監理合同因此出現主體不合格問題。
2.2.2 合同文字不嚴謹。依法訂立的有效合同,應當依靠準確明晰的合同文字體現雙方的真實意思。合同文字不嚴謹、不準確容易發生歧義和誤解,導致合同難以履行或引起爭議。例如某水電站在與施工單位簽訂的三通一平工程承包合同中,對工程屬性劃分并不十分明確的項目,合同條款也未給予明確,僅在計價方式中寫道“本工程項目總價暫定xx萬元。其合同價款按某省九二定額執行”。這一條款的缺陷較大:首先是適合工程的該省九二定額有市政與建筑之分;其次是合同未對工程的類別和相關配套文件加以注明。到底該按何種定額、何種取費標準執行,缺乏可操作性,結果就嚴重影響了合同的順利履行。
2.2.3 合同出現違法條款。合同違法條款無效;若違法條款屬于合同主要條款之一,將導致整個合同無效。例如某水利工程施工合同有一條款“施工過程中出現的一切大小傷亡事故,建設方概不負責,由承包人承擔全部責任”。該條款顯然違反《勞動法》、《民法通則》等有關責任事故、勞動保護和損害賠償的相關規定,屬于違法條款,不具備法律效力。
結束語
合同實施監督是合同管理的日常事務性工作。在合同執行過程中,主管部門及項目法人應定期檢查合同履行情況,并建立完善的合同實施監督和檢查考核制度。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嚴格按合同約定辦事,對質量、進度、安全、造價、文明施工等管理要求,都遵從合同約定。合同雙方是平等的合同主體,一切事務的處理都以合同為準繩。對于設計變更和自然因素造成的費用增加,依據合同條款規定,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處理。對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的偏差問題,認真進行分析、糾正,對隨意違反合同條款的行為要認真查處,通過正規化、規范化的合同管理防止因違規而造成不良后果。
參考文獻
[1]葉陽,何建新,劉建樹.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合同履行中常見問題及對策探討[J].中國工程咨詢,2006(7).
【Abstract】the progress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the quantity of archival information chemical industry design institute greatly increased, which brings great challenges to the archives management work. How to effectively carry out the management of archives is a problem worthy of discussion. This paper mainly needs to solve the current archives management problems and applications of CAD electronic document management has made the simple introduction.
【Key words】Design Institute of chemical industry;Electronic documents;Management
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化工設計院作為企業產品設計與研發的重要平臺,設計院每天都會生成許多的檔案信息以及設計文本,面對每天龐大的檔案信息,化工設計院傳統的檔案管理已經不能滿足檔案管理的需要。 CAD電子圖檔管理系統能夠對自動的對每天的文件進行搜集并管理,實現電子圖檔的信息化管理。
1.檔案管理面臨的問題
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檔案管理工作已經不能僅僅滿足于安全方面的保護工作,檔案需要能夠被有效地利用。化工設計院每年都會產生大量的檔案文件,這些文件會因為各種因素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壞。檔案管理工作需要解決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傳統的電子圖檔管理系統在文件查找方面比較困難。化工設計院所設計的新產品是需要在老產品的基礎上進行設計的,所以經常要查閱以前的檔案[1],當時由于傳統電子圖檔管理系統的一些缺陷,使得文件查找方面非常的困難;其次,在產品進行設計的時候經常需要對文件進行修改,但是文檔版本的管理不善會給所修改內容與原來的內容不一致,所以檔案版本的一直也是一個重要的問題;第三,產品設計的數據放在計算機中這些數據的安全得不到保證,這些數據很容易被復制或者更改,安全問題是檔案管理的重要問題。檔案的安全管理上需要根據人員不同的職位給予不同的權力。第四,現在的數據幾乎所有的交流過程全部都在網絡上,信息的共享非常的重要,傳統的檔案管理制度已經不能適應現代社會的要求,在信息共享上面不能滿足人們的要求。第五,電子圖檔設計好之后,往往還需要打印出底圖,曬藍圖,所以保證電子圖檔、底圖、藍圖的一致性非常的的關鍵。
2.CAD電子圖檔管理系統的功能實現
2.1圖檔建庫
電子圖檔系統管理員可以根據化工設計院的具體情況來對庫進行設置。圖檔管理員可以在基本字段的基礎上對圖庫進行排序,設置圖庫的訪問權限,根據化工設計人員的職位級別來設置他所能夠訪問的范圍。對于設計院具體的人員訪問權限可以進行如下設置:可訪問圖庫、不可訪問圖庫、可直接下載文檔、需審批下載文檔。
2.2文件管理
設計人員在設計新圖的時候,只需要根據管理員已經設計好的模板來選擇自己所需要的就可以了,系統可以自動進行圖標文字的排版,非常的方便。另外,在設計人員出圖時,系統可以自動收集DWG和它引用的文件,這種方法有效的保證了文件的完整性,而且系統可以將DWG文件轉化成其他各種格式的文件,使用很方便。在出圖的過程中[2],系統可以將包含圖形較多的文檔拆成多個文檔,使每一個僅僅包含一幅圖,同時也可以將引用文件拆分出來,方便文件的歸檔管理。
2.3文件的查詢
由于傳統的檔案管理系統非常不方便工作人員進行資料的查詢,所以新的CAD電子圖檔管理系統在資料的查詢方面做了一些改進,非常方便設計人員DWG文件的搜索。設計人員可以根據所搜查內容的圖號、名稱、設計人員等一些信息進行文件的查詢,快速的幫助設計人員找到自己所需要的目標。
2.4日志生成
電子圖檔管理系統能夠自動跟蹤計算機的運行狀態,詳細的記錄設計人員的操作情況,包括:人員名稱、時間、事件、結果等一些非常關鍵的信息。方便了系統的維護,能夠很好的保障系統的安全,確保系統的正常使用功能。
2.5版本控制
考慮到設計人員會需要不定時的對文檔設計圖進行修改、變更等一些情況,電子圖檔管理系統在每次設計人員對設計圖進行修改之后[3],都會重新生成一個新的版本,并且快速的清理舊的版本,非常好的解決了版本控制的問題。 電子圖檔的功能圖如下所示:
3.應用效果
新的電子圖檔管理系統的合理應用,成功地解決了設計過程中遇到的一些問題。系統保證了文件的搜集歸檔工作的有序進行,有效地解決了資源流失的狀況;設計人員也可以在網上很方便的查詢所需要的文件,提高了文件共享率;系統在出土的過程中,系統可以自動的生成清單,不需要設計人員再手工進行填寫,非常的方便。而且,電子圖檔管理系統還有非常開放的報表系統,可以自動進行各類項的總和計算,按照設計人員的意愿進行分類排序,快速將報表輸出。總之,電子圖檔的合理應用,大大提高了設計人員的工作效率。
4.總結
CAD電子圖檔管理系統的合理應用,大大減輕了化工設計院的檔案管理工作,滿足了設計人員的需求。電子圖檔管理系統的應用,是化工設計院信息化建設過程中非常重要的一步。 [科]
【參考文獻】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5.12.045
[中圖分類號]F27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0194(2015)12-00-01
1 引 言
1.1 供應鏈管理系統建設背景
為全面落實《中核集團公司“十二五”發展規劃》基于經營/利潤中心的定位,解決中國核電本部和各成員單位信息化水平不一、集成化水平較低的問題,2013年中國核電制定了未來5年信息化規劃,決定啟動人財物一體化平臺(N1-ERP)建設,徹底解決新項目信息化從頭開始、重復建設的問題。業務范圍包括需求管理、采購管理、質量管理、庫存管理、供應商管理和基礎信息管理等。項目建設的途徑在于從基礎數據標準和規范化入手,統籌標準化業務流程建設和業務協同運用,構建符合中國核電管控體系要求的,業務規范統一、安全實用的供應鏈信息化管理平臺,從而不斷提升中國核電及成員單位供應鏈管理水平。
1.2 信息化系統對于中國核電供應鏈管理的意義
1.2.1 滿足單位供應鏈管理業務需求
中國核電原有各成員單位的供應鏈信息化管理水平不一,日常業務依舊存在紙質單據流轉、效率低下,數據無法共享、無法為決策和分析提供依據。通過實施集成供應鏈系統,可有效提高整體供應鏈運作效率、減少跨模塊業務接口工作量,將業務操作提前,為后端業務執行打好基礎。
1.2.2 滿足中國核電業務發展需求
隨著中國核電業務不斷拓展,上市的要求更加迫切,新建電廠的不斷成立,使得中國核電對物資分類體系、供應商庫統一管理、庫存總額控制等管控性需求愈加急迫。在人財物一體化項目實施前,業務數據的收集只能通過體外的方式,耗時耗力且準確性不能達到預期。通過實施ECC、SRM、BPM、BI等系統,中國核電可按照需要直接提取數據,為實現快捷、準確的決策提供強有力支持。
2 供應鏈管理實施方法
2.1 項目實施方法論
ASAP是SAP公司推出的一套使項目的實施更簡單、有效的快速實施方法,包括使項目得以成功地實施所有基本要素的完整實施方法,例如:ASAP路線圖、SAP工具包、SAP技術支持和服務、SAP培訓和SAP參考模型。路線圖共有5步,包括項目準備、業務藍圖、實現過程、最后準備、啟動與技術支持。
3 供應鏈管理系統應用效果
3.1 固化業務流程,建立供應鏈管理標準規范
項目構建起全過程的采購管理系統,實現貫穿“需求計劃――采購執行――采購結算”各環節的采購管理流程標準化、規范化,提升了中國核電與成員單位的采購管理能力。通過梳理供應鏈各環節的業務領域流程,形成具有通用性的管理流程,符合中國核電與成員單位的供應鏈管理需要。
與供應鏈管理相關的業務領域較多,經過項目組的藍圖設計、合理的系統配置和相關開發,將系統以流程的形式加以固化。通過系統實施,將物資和供應商分類等在中國核電層次實現統一,所有成員單位在使用ERP系統時能提供同一口徑和度量的數據,為后續的數據分析利用建立基礎。此外,通過ERP的物資管理模塊,為中國核電建立起統一透明的物資庫存視圖,提高庫存可視化水平,并利用強大的平衡利庫功能,將所有物資需求納入計劃管理,提升物資計劃的準確性。
3.2 建立一體化的供應鏈業務協同平臺,實現全過程管控
ERP系統提供了供應鏈的業務協同平臺,實現了對采購計劃、采購尋源、合同簽訂等環節的集中管控,能及時反饋采購進展異常狀況,提升供應鏈的快速反應能力;系統支持對合同執行、到貨計劃、物資入庫、采購結算的跟蹤,以便提高采購到貨及時率。
系統通過SAP BPM平臺作為統一的業務審批平臺,除服務驗收在ECC端執行審批外,其余采購文件審批均在BPM系統中完成。SAP系統ECC/SRM與BPM審批系統進行集成,根據審批策略在BPM中進行相關審批操作,且審批結果回傳至SAP ECC/SRM。通過ERP實現物資管理業務與財務核算一體化以及工程項目、設備維修的統一集成,將物資業務和其他業務做到真正的協同和集成,消除信息孤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