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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風險管理工作大全11篇

時間:2023-05-25 18: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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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風險管理工作

篇(1)

第二條稅收風險管理是指稅務機關運用風險管理的理論和方法,應用先進的管理和技術手段,識別和評估稅收風險,針對不同的稅收風險制定不同的管理策略,依法通過服務和管理措施防范和化解稅收風險,提高稅法遵從度和稅收征收水平的過程。稅收風險管理以省局稅收風險管理平臺為依托,主要包括風險管理戰略規劃及計劃制定、風險識別、等級排序及推送、風險應對及反饋、風險應對復審、績效評價六個步驟。

第三條縣局稅收風險管理領導小組負責稅收風險管理的統籌指導、協調處理重大風險管理事項、指導和督促風險管理工作的開展。

第四條稅收風險管理實行“統一分析、分類應對”的集約化運行機制,統一風險規劃、統一風險識別、統一等級排序及推送、統一監督評價,實施遞進式、差異化風險應對。

二、工作職責

第五條風險監控局的主要工作職責:負責大集中系統基礎數據審計及數據標準制定,涉稅數據加工、產出;負責稅收風險管理戰略規劃、風險計劃的擬定和組織實施;負責稅收風險管理制度的擬定和管理流程的優化;負責全縣各級稅務機關的稅收風險管理需求的統籌實施;負責組織和參與建立、驗證、維護風險識別模型和風險指標;負責組織開展稅收風險狀況分析;牽頭負責風險特征的管理;牽頭負責第三方數據的管理工作;負責按戶歸集風險點,根據排序規則確定風險等級,并推送給相應的風險應對機構;牽頭對全縣風險管理狀況進行績效評價;負責總局定點聯系企業風險管理;牽頭負責重點稅源監控工作,組織重點稅源調查,編寫重點稅源風險分析報告;負責大企業管理工作;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六條風險監控局設立局長室、綜合股、風險識別股和風險推送股。

第七條風險監控局的部門工作職責如下:

(一)局長室:

1、負責風險監控局各項工作職責的落實;2、負責風險監控局行政管理等工作;3、負責風險監控局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等工作;4、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綜合股:

1、負責擬定稅收風險管理戰略規劃;2、負責擬定各項規章、制度和辦法;3、負責擬定風險計劃、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跟蹤管理和統籌協調;4、負責扎口管理機關各業務科室(含稽查部門)、風險應對機構提出的稅收風險管理工作事項;5、負責大企業管理工作;6、負責擬定稅收風險識別模型的建設計劃和組織落實;7、負責組織稅收風險狀況分析;8、負責與納稅服務、稅源管理、稽查部門及業務科室業務工作的聯系與銜接;9、負責部門、個人績效考核的組織實施;10、負責部門各類總結、報表、材料的組織工作;11、負責總局定點聯系企業風險管理工作;12、牽頭負責重點稅源監控,組織重點稅源調查,編寫重點稅源風險分析報告;13、負責各類涉稅資料整理、歸類、歸檔;14、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風險識別股:

1、牽頭負責建立風險特征庫;2、負責與稅收風險管理直接相關的數據整備工作;3、牽頭負責第三方數據的管理工作;4、負責組織稅收風險指標的業務需求評審;5、負責統籌風險指標的技術轉換,牽頭制訂風險指標分值算法,并組織風險指標驗證;6、牽頭負責風險指標的持續改進;7、負責風險點加工和上傳;8、負責大集中系統數據審計;9、負責涉稅數據加工、產出;10、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風險推送股

1、負責風險排序和確定風險等級;2、負責擬定風險推送方案,并向納稅服務局、稅源基礎管理分局、中等風險應對分局、稽查局推送應對任務;3、負責組織編制風險應對指引;4、負責風險應對實施過程的監控;5、負責接收風險應對反饋報告;6、牽頭負責稅收風險管理績效評價,編寫評價報告;7、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崗位設置

第八條風險監控局的崗位設置如下:

(一)局長室崗位設置

1、局長崗:負責風險監控局全面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2、副局長崗:協助局長負責風險管理、行政管理等工作,完成分工負責的具體工作。

(二)綜合股崗位設置

1、綜合管理崗:負責擬定各項規章、制度和辦法;負責部門、個人績效考核的組織實施;負責分局各類總結、報表、材料的組織工作;負責各類涉稅資料整理、歸類、歸檔、負責后勤管理工作和安全等工作。2、計劃管理崗:負責擬定稅收風險管理戰略規劃;負責擬定風險計劃、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跟蹤管理和統籌協調;負責扎口管理機關各業務科室(含稽查部門)、風險應對機構提出的稅收風險管理工作事項和縣局舉報中心轉交的舉報、移送、交辦案件;負責擬定稅收風險識別模型的建設計劃和組織落實;負責組織稅收風險狀況分析;負責與納稅服務、基礎管理、風險應對、稽查部門及業務科室業務工作的聯系與銜接。3、大企業風險管理崗:負責與市局聯系并按總局和省市局要求開展定點聯系企業風險管理工作;4、重點稅源監控崗:牽頭組織重點稅源調查、開展重點稅源風險分析,編寫風險分析報告。

(三)風險識別股崗位設置

1、風險特征管理崗:牽頭負責建立風險特征庫;負責組織落實風險特征報送獎勵制度。2、模型(指標)業務崗:負責風險識別模型和風險指標的業務需求分析;負責與風險識別模型和風險指標建設單位的業務聯系和協調;負責組織業務需求評審。3、模型(指標)技術崗:負責風險識別模型及風險指標配置、加工、驗證、后續管理過程中的技術轉換、實現等工作;參與業務需求評審。4、模型(指標)管理崗:負責風險識別模型及風險指標的、維護、停用、廢止等后續管理工作。5、數據整備崗:負責指標元的配置、管理和加工方案的制定,按照指標運行需要提出數據補充采集需求;負責涉稅數據加工、產出。6、數據審計崗:負責大集中系統數據審計。7、風險識別崗:負責完成月度風險計劃、舉報案件、交辦事項中的風險點加工、驗證、上傳、風險分值設定等工作。8、第三方數據管理崗:牽頭負責第三方數據的管理工作。

(四)風險推送股崗位設置

1、風險推送崗:負責風險排序和確定風險等級;負責擬定風險推送方案;負責根據風險推送方案向納稅服務局、稅源基礎管理分局、中等風險應對分局、稽查局推送應對任務;負責組織編制風險應對指引。2、監督評價崗:負責風險應對實施過程的監控;負責接收風險應對反饋結果;牽頭負責稅收風險管理績效評價;負責編寫稅收風險管理評價報告。

四、風險監控工作內容和要求

第就條風險監控局負責數據審計、確保大集中系統基礎數據質量,根據業務科室需求加工、提供涉稅數據。

第十條風險監控局根據市局年度稅收風險管理工作計劃和縣局年度稅收風險分析報告,統籌整合縣局業務管理部門提出的稅收風險管理事項,結合縣局稽查局的專項檢查計劃和其他稅源管理工作要求,每年3月底前,擬定年度稅收風險管理工作計劃草案,報縣局稅收風險管理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后實施。

第十一條縣局各分局針對本轄區稅源管理特點,結合收入目標完成情況和應對資源使用狀況,在縣局年度風險計劃內容之外,按季提出本部門稅收風險管理需求,填寫《稅收風險管理工作事項表》,報縣局稅收風險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批準后,提交風險監控局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縣局業務管理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可以發起臨時性稅收風險管理工作事項,編制《稅收風險管理工作事項表》,并報縣局稅收風險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批準后,交由風險監控局調整月度風險計劃。

第十三條風險監控局負責將第三方數據進行有效匹配和深度加工,形成可用于風險識別的各類風險主題數據,并與省級大集中系統進行有效對接。

第十四條風險監控局負責大企業風險管理工作。

第十五條風險監控局根據年度風險計劃和其他工作要求,于每年4月底前制定全縣風險識別模型建設計劃,明確各模型建設的責任單位、建設目標與要求、業務指導部門、技術聯系人等。

第十六條風險監控局根據工作安排組織開展稅收風險指標的需求評審工作,從業務、技術、第三方數據采集等角度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對通過需求評審的風險指標,按照市局操作規范要求,及時將風險指標部署到風險管理平臺之中。

第十七條風險監控局按照普遍識別的原則,對當期可用于進行加工的風險指標,必須全部用于風險點加工。未通過驗證或驗證后有效率達不到要求的風險指標,不得用于風險點加工。

第十八條風險監控局根據風險識別模型所選用指標的風險分值以及預先確定的指標權重,選擇加權值、加權平均值、最大值、最小值等計算方法,按戶計算納稅人的風險積分,結合風險應對機構的應對資源狀況,確定高等風險、中等風險和低等風險。

第十九條風險監控局根據已確定的納稅人風險等級,結合風險應對機構的應對能力狀況,經縣局風險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批準后,將高等風險推送稽查部門,中等風險推送中等風險應對部門,低等風險推稅源基礎管理部門,行為類風險根據部門工作職責確定應對機構,并明確應對期限及反饋要求。

第二十條風險監控局加強對風險應對的監控,督促風險應對機構按照要求完成應對任務。按季編寫稅收風險管理評價報告,主要內容包括分析風險發生的原因,評價風險識別模型及風險指標的有效性和風險應對的效率、效益,提出存在的問題及工作要求、改進稅收征管、提升數據質量的建議等。

第二十一條風險監控局牽頭建立覆蓋稅收風險管理全過程的績效評價體系,建立稅收風險管理能力評價模型,對風險管理所有環節、所有相關部門進行全方位評價和考核。

第二十二條風險監控局負責聯系市局,對接總局和省市局要求,開展定點聯系企業(大企業)風險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條風險監控局牽頭組織開展重點稅源監控工作、制定重點稅源實施辦法及工作規范、組織重點稅源調查、負責重點稅源風險分析,編寫風險分析報告。

五、交叉職能的處理原則

第二十四條風險監控局負責第三方數據的管理工作,統一對外與綜合治稅成員聯系,負責第三方數據采集與整備;縣局各科室為第三方數據利用的責任單位,負責提出數據采集需求、確定數據采集內容和制定數據應用方案。

第二十五條風險監控局負責風險指標、風險識別模型建設的統籌、組織及技術轉換等工作;縣局相關業務科室、縣局稽查局和其他應對機構負責風險指標、風險識別模型的業務建設、風險指標驗證與修正、持續改進等工作。

第二十六條風險監控局、風險發起人、督察內審科共同擬定風險復審名單,報縣局稅收風險管理領導小組確定,復審工作由督察內審科具體實施。

第二十七條風險監控局負責統籌建立全縣風險特征庫;縣局相關業務管理部門負責工作職責范圍內稅收風險特征的征集、審核和確認工作。

篇(2)

由于企業集團具有組織結構龐大,信息化程度高,業務相對復雜,稅收籌劃意識強等特點,因此涉稅環節、涉稅種類、稅務管理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稅收管理的難度較大。為引導大企業合理控制稅務風險,防范稅務違法行為,依法履行納稅義務,避免因沒有遵循。

稅法可能遭受的法律制裁、財務損失或聲譽損害,2009年,國家稅務總局印發了《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指引(試行)》。2013年以來,國家稅務總局大企業司又先后組織對所管理的定點聯系企業開展了稅收風險管理工作。這無疑都體現了稅務風險管理成效已經成為檢驗企業集團健康穩定持續發展的重要內容。

一、企業集團稅收風險的定義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大企業司有關負責人對《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指引(試行)》的解讀:企業稅務風險主要包括兩方面,一方面是企業的納稅行為不符合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應納稅而未納稅、少納稅,從而面臨補稅、罰款、加收滯納金、刑罰處罰以及聲譽損害等風險;另一方面是企業經營行為適用稅法不準確,沒有用足有關優惠政策,多繳納了稅款,承擔了不必要稅收負擔。大企業的稅務風險通常不來自于做假賬或者簡單的賬面差錯,而更多地來源于相關治理層和管理層的納稅態度和觀念不夠正確,相關內部控制的缺失或不夠健全,經營目標和經營環境異常壓力等諸多方面。

二、企業集團稅收風險管理的主要問題

(一)稅務風險管理意識薄弱,缺乏有效的稅務管理手段

目前,企業集團往往更偏重財務指標,尚未樹立稅務風險管理意識。盡管各單位一直開展稅務管理工作,但大多數都是由財務會計人員兼辦稅務事宜,因此職責相對淡化,稅務管理觀念較為落后陳舊,缺乏涉稅合規目標。這不僅導致相關崗位人員對稅法及相關稅務法規的認識不足,往往會由于政策把握不到位或政策執行差異受到稅務部門的相關限制和處罰,而且各單位對稅收事務的管理僅停留在被動執行稅法規定的水平上,稅務信息相對屏蔽,距離真正意義的稅收籌劃還有較大差距。

(二)各地政策執行標準不盡相同,企業集團稅收風險的管理難度大

企業集團普遍規模大、層級多、分布廣,經營業務多樣,經營活動復雜。各單位在平時工作中不能及時梳理和傳遞涉及生產經營、基建、投資等方面的稅收法律法規,企業集團內部涉稅信息傳遞方式和效率還有待提高,造成同樣的業務,在全國各地的執行標準可能不完全統一。

(三)稅負受地域經濟影響較大,部分行業稅負較高

受所處地域經濟條件影響, 企業集團分布在各個地區的單位承擔著調節當地政府稅收收入的重任。特別是在經濟欠發達或是較為落后的省份或地區,當地政府稅源非常有限, 企業的稅收執行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會受到當地財政收入的影響。與此同時,由于企業集團往往多元化發展,涉及的行業、板塊較多,從而導致稅負不均衡。以水電行業為例,水電企業的平均綜合稅負超過20%,其中增值稅稅負占整體稅負的三分之二左右。部分大型水電企業作為國家標志性工程,除了發電效益外,還承擔著防洪、航運等巨大的社會責任。由于這些水電企業的建設、投產期正處于國家增值稅轉型的特殊時期,沒有享受到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固定資產投資的進項稅無法抵扣。而在后期運營過程中,水電企業的成本費用主要體現在固定資產折舊及財務費用,維修材料費很少,可抵扣的增值稅更少,給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帶來極大的壓力。

三、企業集團配合國家稅務總局做好稅務風險管理的方案

(一)高度重視,統籌安排、認真組織開展稅收風險管理工作

大企業司稅收風險管理工作是繼2009年對定點聯系企業開展稅收自查后的又一次系統性、全面性稅收風險管理檢查,是對企業依法經營、誠信納稅的再檢驗。因此,各單位應從大局出發,充分認識自查工作的重要性,將稅務風險管理作為梳理稅收法規、理順稅務管理制度與流程、完善稅務風險控制的重要契機,按照要求做好稅收風險管理工作,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二)加強領導,明確工作程序,確保將各項工作落實到人

各單位應加強組織協調,嚴格按照大企業司要求全面開展各項稅收風險管理工作,要制定稅收風險管理工作程序,并將各項工作落實到人。相關人員要確保稅收風險管理工作的及時、準確完成,并在規定的時間節點報送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

(三)深入開展工作,如實反映問題,確保稅收風險管理見到實效

企業集團系統財務管理部門要建立逐級報告制度,確保暢通的聯系渠道。總部稅收風險管理工作小組要將掌握的稅收自查有關情況及時向領導匯報;各二級企業要加強對所屬及所管理企業的了解,及時向企業集團總部匯報;各基層單位要對照稅收風險管理工作提綱,按照相關稅收法律、法規規定對全部涉稅事項進行合規性檢查。

四、加強企業集團稅務風險管理的建議

(一)完善內控,建立稅務風險管理內控體系

稅務風險內控機制是企業內控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為防范稅務風險而建立的稅務風險防范自律性制度和程序,是防范稅務風險的有效手段。企業集團承擔稅務風險管理職能的部門應科學、合理防范政策遵從風險、準確核算風險、稅收籌劃風險、業務交易風險,力爭實現“在防范稅務風險的基礎上,創造稅務價值”的目標。總部稅務管理部門要研究國家稅收政策法規,緊密跟蹤變化趨勢,指導、協調所屬各單位開展稅務管理工作,以規范集團納稅行為,規避稅務風險;要為企業集團戰略規劃和重大經營決策提供稅務風險管理建議,對資本運作事項做好稅務風險分析和稅務風險控制,并跟蹤監控相關稅務風險;要不斷加強與主管稅務機關的溝通,建立良好的稅企關系,依法妥善處理集團各項稅務事宜。各單位的稅務管理部門則要準確把握、嚴格執行國家的稅收政策,在按時編制納稅申報表,按時繳納各種稅費的基礎上,參與企業戰略規劃和重大經營決策的稅務影響分析,提供稅務風險管理建議,并組織實施企業稅務風險的識別、評估,監測日常稅務風險并采取應對措施。

(二)提高意識,完善稅收風險管理流程化工作標準

企業集團應始終堅持“誠信經營、依法納稅”的經營理念,高度重視企業稅收風險管理。通過綜合運用信息系統,利用各種分析方法和手段,降低企業稅收風險。同時,企業集團還應對目前稅收管理的流程進行再分析,對可能形成稅務風險的關鍵環節加強控制,不斷提升防范稅務風險的能力。企業集團應分別在生產資料歸集、生產資料消耗及銷售環節完善稅收風險管理流程化工作標準,特別是在合同審查、采購和付款、存貨管理、銷售與收款、基建工程與固定資產管理、成本費用、工資薪酬和個人所得等方面建立符合企業集團實際需要的稅務風險管理工作流程。如在合同控制方面建立合同會審制度,在合同擬定以后、正式生效之前,由合同關鍵條款涉及的各個專業部門對合同條款進行審核,提出意見。合同正式簽訂以后,企業稅務管理人員會同合同檔案管理人員,對企業所訂立的各種合同、單據進行分類,劃分印花稅應稅合同,建立合同臺帳。在采購和付款方面,通過設置控制點,準確計算進項稅額并作賬務處理;對采購發票、結算憑證、驗收證明、訂單合同等相關憑證嚴格把關,保證從外部取得票據的合法合規;準確劃分可以進行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運輸費發票等。

(三)加強學習,提升稅務管理崗位人員素質

企業集團應制定計劃、完善制度,積極鼓勵不同層次稅務管理崗位人員開展學習活動,不斷提升稅務管理崗位人員素質。稅務管理人員一方面要嚴格遵循企業會計制度和會計準則進行會計處理,正確核算和反映經濟事項,另一方面要準確把握稅會差異,嚴格按照稅收法律法規計算、申報、繳納各項稅款。

(四)有效溝通,維護稅企關系和諧發展

篇(3)

一、稅收風險管理概述

(一)稅收風險管理的概念

所謂稅收風險是指國家在組織稅收收入的過程中,限于征稅手段及稅收制度本身的不足,再加上各種不確定因素的影響造成的稅收損失。這種狀況下,稅收風險管理就顯得十分必要,稅收風險管理實際上是指稅務機關合理運用各種管理理念和方法,通過對稅收風險進行識別、等級排序、應對處理過程監督以及績效評估等,不斷提高納稅遵從度的必要方法。構成稅收風險的主要方面包括三個:一是政策風險,即由于復雜經濟活動和規范的稅收政策之間存在矛盾,從而導致稅收政策存在某些漏洞;二是執法風險,即由于稅收執法人員執法能力不足、對稅收政策的理解存在偏差或執法人員內外勾結等,造成執法混亂,帶來執法層面的風險;三是納稅遵從風險,即納稅人由于工作失誤或對稅收認識不足,或通過不正當手段惡意不遵從稅收政策帶來的風險。

(二)稅收風險管理的現狀

稅收風險管理秉承實現稅收遵從最大化的原則,以有效方式進行風險識別、風險等級排序、風險應對處理、過程監督及績效評估等過程,根據風險等級合理配置征管資源,從而達到減少風險損失的目的。風險識別作為整個稅收風險管理工作的起點,它也是有效提高風險管理效率和質量的關鍵因素,風險識別是以稅收信息化建設為前提,以稅收風險管理目標為導向,運用科學方法、模型,在合理分析各項涉稅數據的基礎上,發現規律并尋找存在稅收風險的關鍵點,從而進行科學決策,高效完成指導稅收征管的分析工作。目前,我國很多省市都建立了本地區的風險特征庫,這些風險特征具有一定的通用性,可以識別一般企業在生產經營及納稅申報等過程中存在的稅收風險,對這些風險進行等級劃分,并在風險應對方面卓有成效。

二、稅收風險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稅收風險管理理念有待于進一步強化

現階段我國稅收工作遵循的依舊是傳統治稅理念,無論稅收風險是否實際發生一律視為有風險,并忽視風險等級差別而采取統一管理,這種征管方式偏重于對稅收風險的無差異防范,管理理念相對落后,有待于進一步提高。傳統的優化對無風險納稅人的納稅服務及加強對高風險納稅人管理的理念并不合理,這不僅不能有效規避稅收風險,相反卻造成了征稅成本一直居高不下,導致征管資源浪費嚴重,納稅人滿意度普遍偏低,征管效率低下等問題。

(二)征管資源配置不合理

由于受征管模式、征管機構及人力資源結構的限制,稅收征管人員未能科學合理地設置征管結構,各部門職責不明確,部門設置不合理,不能實現物盡其用,人盡其才,許多優秀的管理人員沒有被分配到合適的崗位,風險監控和風險評估等技術性要求比較強的崗位人力資源配置不合理,由于缺乏有效的激勵機制,稅收征管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不高,稅收風險管理的質量和效率偏低。另外,稅收征管機構將資源配置的重點放在業務審批部門和行政部門,從而造成行政管理人員過多而一線征稅人員過少的不合理局面,特別是一些復合型的高層次人才不能擔任一些實質性的有利于推進稅收風險管理工作的關鍵職責,這樣就造成了資源浪費,難以滿足工作需要,大大降低稅收風險管理的工作質量。

(三)稅收風險管理的信息化建設不完善

近年來,雖然我國稅收風險管理在信息化建設方面取得一定的成效,但尚存在各種不完善因素難以實現稅收管理方式的根本性轉變。一方面,地方各級稅務機關稅務信息采集渠道有限,難以收集到廣泛全面的涉稅信息,比如難以獲取資金流、物流方面的數據,未將交易第三方報送真實數據明確為法定義務,而且稅收風險管理系統的整體運行水平不高,各系統間之間信息共享度和信息集中度不高,難以實現信息在各部門之間的有效流動,這一系列問題最終導致稅收風險管理工作的質量偏低。另一方面,信息管理應對效果不佳,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應對緩解與信息的采集和分析環節契合度不高;二是應對手段單一,受多方面因素影響,應對措施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有待于進一步改善。

三、加強稅收風險管理的對策

(一)進一步強化稅收風險管理理念

要全面轉變落后的稅收風險管理理念,把稅收風險管理提升到戰略高度,將全新的管理理念融入到整個征管過程,通過科學有效的管理方法來提高征稅質效。改善傳統稅收風險管理理念中對不同等級風險的納稅人實行的納稅服務方式。應該對無風險納稅人實行優化稅務服務;對低風險納稅人實行納稅輔導和風險提示等服務方法,并促進低風險納稅人自覺遵從;對較高風險納稅人實行集中評估;對高風險納稅人實施稅務稽查,并對這類群體實行差別化管理和服務,努力提高納稅遵從度,進一步防范和控制稅收流失風險。

(二)建立健全稅收風險管理機制,實現資源配置的合理化

傳統的職能結構和崗位設置不能適應現代稅收風險管理體系,不能滿足現階段我國稅收風險管理的需要,因此,必須對管理機構的各項布局做出調整。第一要依據稅收風險管理的合理流程對各管理層進行明確分工,并設立專門的管理部門,將稅收風險管理進一步專業化、實體化;第二要對不同層級設立稅收風險分析監控機構,極大地發揮稅收風險管理指揮中心的戰略作用;第三,整合相應部門職責,集中成立納稅服務部門及稅收風險應對控制機構,組建不同層級的納稅服務、稅源風險管理、風險納稅評估和稅務稽查部門等,其主要職責是承接有風險分析監控部門推送的風險信息,并及時對稅務服務進行合理優化,采取一定的稅收風險應對措施對較高風險納稅人實行有效控制。

(三)明確把握稅收風險管理的實施細則

第一,標準化、流程化的管理原則。我們可以借鑒別國成功的經驗,將稅收風險管理的具體過程分為四個環節:(1)制定科學合理的稅收風險管理的規劃方案和管理制度;(2)拓寬信息獲取途徑以獲得與風險識別、風險等級劃分、風險監控和風險評估有關的有效數據;(3)實施稅收風險管理的差別化應對;(4)進行稅收風險管理的監督及后續完善工作,形成系統運行的良性循環。實際工作中應按照科學的流程進行,是整個風險管理工作合理有序的展開,并在此基礎上建立標準化、流程化、制度化的管理細則。

第二,差別化、遞進式的管理原則。在正確劃分不同風險等級納稅人的基礎上,對其進行差別化應對和控制,也就是說隨著稅收流失風險的加大,稅收遵從度的逐漸降低,風險應對控制應從優化服務階段轉變到輔導階段,從柔性管理過渡到監控管理最后到剛性執法,貫徹落實差別化、遞進式管理原則,將管理和服務進行真正的有機結合。

第三,堅持防范原則。稅收風險管理必須堅持防范勝于控制,及加強稅收風險的前置管理,做好事前和事中管理,建立一套科學的稅收風險防范控制體系,加強對稅收風險的防范,在風險發生前及時采取應對措施,避免風險給稅收征管帶來損失。

第四,實行人工管理與計算機信息技術相結合的原則。計算機信息技術是稅收風險管理工作展開的必要技術支持,但對于基礎性的要素管理,包括稅收風險管理方案的確定、風險特征的調查分析、風險評價指標體系的建立等,都是以科學的人工管理為基礎實現的。因此,考慮到稅收風險管理的各項工作,既要發揮計算機信息技術在數據處理和風險監控方面的優勢,又要發揮稅務人員自身的主觀能動性和創造性對稅收風險管理進行更有效監管,從而實現業務和技術的高效結合,提高稅收風險管理的整體效能。

四、總結

要切實建立以稅收風險管理為導向的新型稅收征管體系,貫徹落實稅收征管工作,必須要對目前我國稅收風險管理體系進行深入研究,各地征稅部門要積極探索出適應當前稅務征管發展趨勢的全新模式,在創新征收手段的同時,針對稅收風險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尋找應對措施,進行不斷完善和改善。本文就稅收風險管理問題進行的探討,在尋找問題的同時筆者提出了加強我國稅收風險管理的相關對策,希望對我國稅收部門解決稅收風險管理問題提供有益借鑒。

參考文獻:

[1] 葉建芳,侯曉春,楊育.淺議稅收風險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與對策[J]. 涉外稅務. 2012(01)

[2] 夏日紅,于子勝.樹立和運用稅收風險管理理念 提高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J]. 中國稅務. 2009(11)

篇(4)

關鍵詞:大數據 稅收 風險管理

數據,已經滲透到當今每一個行業和業務職能領域,正在成為組織機構長遠發展的重要資產。大數據時代下的稅收領域,納稅人、稅務機關、以及三方涉稅部門和機構,每時每刻都在通過電子稅務局、金稅三期工程等信息化系統,將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涉稅事項、稅務機關的稅收管理行為等實體場景抽象化、數字化,形成大量的稅收數據資產[1],并納入稅務機關管理。挖掘、分析這些數據資產,構建全方位、分層級的“大數據+”稅收風險管理體系,有助于基層稅務機關解決征納雙方信息不對稱帶來的稅收管理問題,防范和化解納稅人稅收遵從風險。

一、稅務系統運用大數據賦能基層稅收風險管理的實踐

(一)持續推進稅收信息化建設,逐步構建起全天候、全覆蓋的稅收數據生產系統

自1994年實施“金稅工程”以來,經過20多年稅收信息化建設鋪墊,全國統一的金稅三期工程、自然人稅收管理、增值稅發票電子底賬管理等信息化系統已經建成,各省級稅務機關也根據工作實際需要自行開發了各種應用系統。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后,各省級稅務機關正按照最新的《全國稅務機關納稅服務規范》《全國稅收征管規范》,組織建設全國統一規范的電子稅務局,有的還已經試點開展稅收業務運化探索實踐,積極推動稅務工作從前臺到后臺的全面數字化。從XX情況看,省稅務局集中的信息系統有XX個,通過這些信息系統,省局可以集中管理納稅人從登記到注銷的整個納稅活動生命周期內的信息,為大數據賦能基層稅收風險管理儲備大量數據資產。

(二)持續推進稅收征管方式轉變,逐步構建起職能化、專業化的風險管理組織體系

從2002年首次在稅收征管中引入風險管理理念以來,征管方式已經從“34字”模式[2],逐步向以大數據云平臺為支撐,以動態“信用+風險”管理為基礎,從依靠事前審批、審核校驗向信用評價、監控預警、風險應對的全流程管理轉變。“大數據+”稅收風險管理已經成為稅收征管現代化的核心內容。征管體制改革后,省級及以上稅務機關成立了稅收大數據和風險管理部門,市縣兩級稅務機關成立了風險管理部門,實現了稅收風險管理工作的機構法定化、人員專業化,并逐步建立起大數據和風險管理“數據風險部門歸口管理、其他部門協同配合”的橫向互動機制,“數據管理總局、省局兩級集中,省市縣局分級采集、全方位應用”和“風險分析總局、省局為主,市局為輔;風險應對省局、市局、縣局為主,分局為輔”的縱向聯動機制。

(三)持續優化數據分析應用工具,逐步構建起多維度、全流程的稅收風險管理支撐體系

近年來,總局、省局積極建設大數據管理平臺,強化風險識別和數據分析功能,積極推進數據分析的智能化和自動化,特別是金三系統和增值稅發票電子底賬系統上線以后,逐步構建起了集數據采集、數據處理、風險識別、任務、風險應對過程監控為一體的風險管理支撐體系。從XX情況看,先后使用了稅收監控分析系統、風險評估及電子檔案管理系統作為不同時期稅收風險管理工作的支撐平臺。征管體制改革后,總局在金稅三期征管系統中,建成了全國統一的風險管理系統,基本實現了納稅人從登記到注銷的全流程、多維度稅收遵從風險篩選識別。當前,基層風險管理部門宏觀上可以通過大數據歸集和比對,分行業、分稅種、分行為對納稅人申報數據進行風險分析識別和排序;微觀上也可以通過納稅評估軟件和總局大數據平臺,勾勒出納稅人一系列具體的“風險畫像”,如虛開發票風險分析、虛假申報風險分析、成本扣除異常等等。

二、大數據視域下基層稅收風險管理面臨的主要問題

(一)風險管理理念有些滯后

由于風險管理部門成立時間短,部分基層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對稅收風險管理的核心理念和管理方法缺乏掌握和了解,工作中仍然采用基于傳統治稅理念的無差別統一管理方式管控稅收風險,沒有真正形成以風險管理為導向的分類管理理念。加之稅收征管系統更新升級加速,大數據、云計算等技術與稅收業務深度融合,部分基層稅務人員知識儲備不夠,既不能熟練使用新的稅收征管系統,也不能理解新的工作流程和風險分析指標模型。在開展風險管理工作時兩極分化現象突出,有的人員會對照風險疑點,調取納稅人賬簿資料,全稅種、全流程輔導納稅人消除涉稅風險;有的人員不對風險分析指標進行驗證,不對納稅人實際經營和核算情況進行核查,只是反饋已通知納稅人自行更正,簡單應付了事。這既可能造成大量稅收征管資源浪費,又可能使稅收管理人員疲于應付,影響稅收征管工作質效,降低了納稅人的稅收遵從度。

(二)數據資產難以高效盤活

大數據“量大、種類多、時效性強”的特征,讓盤活數據資產成為一項高難度的工作。《大數據時代》的著者說過,大數據中只有5%的數據是結構化且能適用于傳統數據庫的,并且這5%的數據的存儲情況也是泥沙俱下,如果算上剩下95%的非結構化數據,數據本身所產生的噪聲信息幾乎無法估量[3]。從稅收內部數據看,還存在數據分散、難以整合的問題,雖然電子稅務實現了單點登錄和前臺界面整合,但后臺仍然是幾十個系統獨立運行,業務壁壘和數據孤島問題并未完全解決,關聯分析困難;還存在數據標準不一,難以清洗的問題,受制于信息系統建設規范、數據格式與標準不統一等因素,各類系統后臺數據無法直接匯聚使用,且存在業務相同但數據口徑不一的現象,使得分析人員在使用時陷入判斷相似數據準確性的困惑中,影響數據的深度分析使用質量。從外部涉稅數據看,還存在頂層設計欠缺、前瞻性差的問題,不論是金三系統還是電子稅務局,在頂層設計和開放性方面較為欠缺,未能統籌考慮各層級和各要素建立數據交互、外部系統關聯的規則規范和機制保障。基層稅務部門與相關職能部門之間數據和信息的互換共享缺乏征管保障,信息來源渠道多樣、口徑不一,稅務人員對涉稅數據的分析和處理能力也相對有限,難以充分挖掘和利用第三方信息防控稅收風險,對涉稅信息數據的挖掘和使用效率亟待提升。據統計,在總局推送的新辦企業風險評價信息中,約3%的時效性差(納稅人已經注銷或轉非)、約80%的精準性差(基層難以理解指標含義及風險分值構成,且與納稅人實際經營情況不符),在推送的減稅降費風險信息中,經核實有效的僅占4%。

(三)機制制度建設不夠健全

當前,稅務系統在大數據管理與稅收管理在職能設置上呈現“倒置”狀態,一定程度上存在銜接協調不暢的問題,容易造成工作“梗阻”,使得基層稅收風險管理難以獲得大數據技術支持。即:數據資產管理(好比“財權”)職能逐級向上收縮,總局、省局集中管理稅收數據,建立分析指標模型、識別稅收風險、推送風險信息;風險管理職能(好比“事權”)逐級向下擴展,市縣兩級稅務機關分級承擔稅源管理職責,主要是風險指標分析驗證、開展風險應對。在這種情況下,省局、市局作為承上啟下的環節,應做到“財權”與“事權”相適應,發揮出支撐作用。但是,目前省局稅收大數據和風險管理部門沒有取得稅收數據管理權限,市州局也只獲得部分后臺分發數據資源,還不足以支撐起以風險管理為導向的稅收征管工作。基層稅收風險管理工作基本上是“人工+智能”,主要以人工為主,普遍存在觀望情緒和“等靠要”思想。此外,雖然稅務系統自上至下成立了稅收大數據和風險管理部門,但風險管理工作的法律地位尚不明確,更沒有配套的規章制度來規范工作流程、文書資料等內容,基層稅收風險管理自身的執法風險還比較大。

三、發達國家“大數據”賦能稅收風險管理的經驗借鑒

發達國家非常重視“大數據”技術在稅收風險管理中的應用,并且積累了大量的管理經驗,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

(一)法律體系比較健全

美國政府部門是擁有“大數據”占用權的大主戶,為了確保現代化信息技術在稅收風險管理中應用的合法化,建立了一套較為完善的法律保障體系。法國《稅收訴訟法典》詳細規定了涉稅信息報告的責任人、報送方式、報送條件以及未履行職責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德國政府在《聯邦行政程序法》對行政協助的情況進行了詳細的規定,稅收行政協助的高度法制化使得稅務部門及相關的行政機關、社會組織和個人的權利、義務得到了法律層次上的明確和規范,使得稅源監控的多部門協作能夠順利啟動,相關爭議能夠順利解決,稅源監控多部門協作極具效率。英國、瑞典等國相繼將大數據技術投入土地財產登記、房產交易登記等領域,從而實現稅收行政管理質量與納稅遵從度的雙提升。從這些國家的舉措來看,通過立法形式保障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納稅數據合法、及時、全面地采集,是對稅企雙方涉稅權益的法律保護。

(二)信息系統成熟穩定

在稅收征管系統建設上,部分發達國家非常重視大數據信息技術手段在稅收征管領域的運用。如20世紀60年代,美國就建立了全國統一聯網的計算機技術監管體系,并迅速應用在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追繳、涉稅監測、稅務審計及稽查選案等方面,與稅收征管體系有機地結合起來。意大利建立了歐盟成員國中最成功和最大的稅收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了全球化、實時化、專業化的稅源監控,為地方提供信息存儲和決策支持保障。在涉稅情報系統建設上,多數發達國家的稅收風險管理“大數據”應用系統,由國家進行統一調配,稅務機關與商務、外匯、海關、保險、銀行等部門的各種涉稅信息互為傳輸、共享數據、交叉比對,實現了跨州區、跨機構的系統聯網,形成了完整發達的情報系統。如美國、澳大利亞稅務部門都建立了專業化數據情報體系,同第三方主體(包括政府部門、銀行、保險、企業)間都建設有暢通的信息共享通道,使得納稅人辦理涉稅事項的自動化程度高。同時,稅務機關可定期獲得納稅人的資金流信息,并運用網絡信息“技術挖掘”、“納稅評估模型分析”等手段,把納稅人內外部商業數據進行全方位交叉對比,精確定位、跟蹤、篩選逾期納稅或未納稅的經營者,實現了稅源的實時、全方位監管。

(三)組織機構與隊伍完善

許多國家的稅務機關都有專門應對風險管理的組織機構和專業人才隊伍。美國國內收入局(IRS)1998年制定的《聯邦稅務重構與改革法》中明確,組織機構要設置層級,以方便扁平化和專業化管理,分別下設辦公室、規劃評估和風險分析處、研究處、數據管理處、政策和電子研究處、所得統計處 6 個處室。而英國皇家稅務與海關總署(HMRC)成立了數據分析部門,專職負責涉稅數據的管理工作。澳大利亞稅務局(ATO)建立了情報信息采集機構,將稅收、法律、財務、統計、計算機、經濟等相關行業專家進行集中管理,并投入大量的人力、財力、物力專司培養復合型專業人才。德國的稅收信息處理高度統一,僅在一州內設置一個信息處理中心,州下屬各級政府設置信息站,負責涉稅信息傳遞,這一設置使得信息共享更具效率。應當講,上述各國稅務機關在強大的稅收風險管理應用系統的基礎上,建立了稅收風險分析與管理的數據庫和專業的人才庫,以保障在稅收監管中能有效識別和篩選風險,確保及時處理稅收風險,其作用是非常突出的。

四、“大數據”賦能基層稅收風險管理的思考和建議

(一)促進數據與風險管理權責匹配

1.不斷強化信息管稅理念。基層稅務機關要強化“以數治稅”稅收風險管理理念,將大數據時代的稅收風險管理理念融入稅收征管改革和體系建設的全過程,培養基層稅務人員的大數據思維,幫助基層稅務人員運用大數據技術查找涉稅風險疑點、開展稅收風險排查,營造用數據管理用數據決策、用數據創新的稅收風險管理氛圍。

2.逐漸理順數據管理職責。一是總局層面盡快出臺立足當前、規劃中期、著眼長遠的稅收數據管理運用制度辦法,盡快解決系統壁壘、數據分散、標準不一等問題,盡快建立起用戶體驗度高的大數據平臺,完善數據管理應用功能,為基層風險管理提供強大“動力”。二是要完善以服務為導向的省級數據集中管理。搭建以省級層面為標準的大數據倉庫,完善省級大數據云平臺,加強數據管稅基礎工作,加強省級層面數據管理人力資源配置,以數據服務和數據分析為導向,為基層稅收風險管理提供精準“導航”。三是要適度擴展基層風險管理部門數據查詢權限,總局省局要不斷豐富數據供給手段,完善數據服務應用功能,逐步建立數據下載、數據分發、遠程加載、應用開發等數據服務業務規范,讓大數據在基層轉化為“看得見、用得上”的具體工具,為基層稅收風險管理儲備更多“彈藥”。

3.優化稅收征管服務流程。以金三系統為支撐,以數據流為中心,按照基礎數據管理、大數據分析、政策業務支撐和風險應對四大板塊,全面梳理規范稅收業務工作網絡流程。著重整合優化業務流程和辦稅流程,對稅政業務和征管業務事項重新梳理和整合,建立職責明確、分工精細的工作流程。深度利用大數據技術的創新成果,以信息流程網絡化為導向,通過流程掛接業務、合并同類項設計,解決過去按每一項業務設計流程帶來的系統分離、環節重復、業務交叉問題,減少不必要的業務流轉和審批環節,形成全局通暢的工作流程,解決稅務人多頭上系統、重復勞動等問題,解決納稅人辦稅多頭找、多次跑等問題。

(二)促進數據與風險管理深度融合

1.提升數據采集與應用能力。一是不斷提高涉稅數據的采集能力。以建設云化電子稅務局為契機,不斷拓寬采集渠道和信息采集范圍,積極鼓勵納稅人實現財務核算和納稅申報的電子化和自動化,推動傳統財務稅收管理轉向智能化處理,并努力促成實現納稅人財務核算、納稅申報與稅務機關的稅務管理電子化無縫銜接。二是加快推進跨區域、跨部門涉稅信息實時共享。基層稅務機關之間、基層稅務機關與三方部門之間,應當盡快實現涉稅信息實時共享,對多地經營的納稅人的涉稅信息實現交流互通,通過對涉稅數據的采集和分析,提升稅收管理工作質效。三是不斷提高數據的處理和應用能力,在信息化支持手段高度統一,管理模塊、網絡主機等應用技術相互匹配的基礎上,以“去技術化”維度規劃設計數據資產管理,繪制涉稅數據基因圖譜和納稅人“用戶畫像”,讓基層稅收風險管理崗位干部能夠直觀的接觸數據、了解數據、使用數據,實現系統、業務、個性化三個維度的數據資產全量、全景展示,便于各層級風險分析人員使用,為有效實施稅收風險管理提供精準方向和靶子。

2.健全稅收風險管理支撐體系。一是強化數據平臺建設。以總局金稅三期決策二包風險管理系統為基礎,打通其與核心征管、增值稅發票管理、自然人稅收管理等系統之間的物理壁壘,在稅收風險分析識別環節建立有機統一的應用系統生態集群,有效提升風險分析的針對性、指向性,全面推進大數據體系化應用,充分發揮大數據應用對基層稅收風險管理的“乘數”效應。二是明確風險管理工作規則。橫向上要厘清風險管理部門與基礎稅源管理、大企業管理、稅務稽查、稅政管理等部門職責邊界,縱向上要理清“總省市縣”四級風險管理部門的職責分工,構建“分工負責、各司其職、協作運轉”的良好局面。真正做到讓基層稅收風險管理就是進行任務扎口管理,根據風險任務等級高低,針對性采取提示提醒、風險核查、納稅評估、稅務審計、反避稅調查、稅務稽查等方式開展應對,不再承擔具體的風險分析和指標重復建設工作。三是健全稅收風險管理制度。從頂層設計上明確風險管理法律地位,從操作實踐上規范風險管理文書使用、運轉流程和質量管理等,在控制稅收流失風險的同時,防范產生稅收執法風險。同時,要優化績效考核指標設計,減少考核基層風險管理部門的數據管理、風險分析、跨區域協作、任務制發等工作。

(三)培養數據與風險管理人才隊伍

1.加強復合型人才培養。隨著稅收管理專業化程度的提高,稅收風險管理逐步滲入稅收征管、稅政、分析、稽查等各個領域,對稅務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能力要求。一方面,基層稅務機關應當加強復合型人才培養,培養掌握大數據規律,同時精通稅收業務、計算機技術、電子技術,能夠熟練應用會計與數理統計等知識獨立完成涉稅數據分析的復合型人才,組成稅收風險管理人才智庫,為稅收風險管理出謀劃策。另一方面,基層稅收風險管理人員要努力提高自身技能,牢固樹立大數據的思維方式,養成持續學習、深入學習的好習慣,善于獲取數據、分析數據、運用數據,練就扎實的基本功。遇到問題善于從大數據的角度解決實際問題,懂得大數據,用好大數據,增強利用數據推進稅收工作的本領,提高對大數據解析、使用的能力,增強稅收風險防控意識。

2.加強風險管理隊伍建設。一方面,基層稅務機關應當結合“數字人事”和個人績效管理,將管、考、訓、用有效統一 , 圍繞打造風險管理專業團隊的目標加強業務培訓,面向風險管理人員定期開展稅收法規、財務會計等專業能力和執法能力的培訓和考核,打造能力過硬、作風優良的稅收風險管理人才隊伍,不斷提高稅收風險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基層稅務機關要積極資源整合,的專業性、復合性,客觀承認我們在人才保障方面的不足,要把現有的人才匯聚起來,把外部的人才吸引進來,把未來的人才培養出來。要制訂稅收信息化人才培養計劃,完善稅收信息化人才引進、培養、使用和激勵機制,重點培養具有稅收和信息化雙重專業背景的復合型、實用型專業人才,要在大數據人才上作好前瞻性布局。

篇(5)

現階段稅收風險管理理論及其相關體系建設,已經成為了稅務部門的重點研究方向。將現代風險管理理念引入稅收征管工作,有助于規避稅收執法風險,降低征管成本,創造穩定有序的征管環境,是提升稅收征收管理質量和效率的有益探索。

一、稅收風險管理理論的研究現狀

一般意義上的稅收風險是指:稅法規定的負有管理、申報、協助義務的主體

在履行法定義務時受主客觀、政策等因素的影響而產生的潛在損失,是稅法遵從的潛在危險。(一)國外關于稅收風險管理的理論研究現代意義上的稅收風險管理理論最早源于于20世紀80年代的美國。1983年,美國聯邦稅務局(簡稱IRS)對全國“灰色經濟”導致的稅收流失問題開展調研。據統計,因納稅人對聯邦所得稅法的不遵從行為,導致1981年全美有900多億美元的稅款流失。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簡稱OECD)將現代管理科學中的風險管理理論引入到稅收管理領域,逐步形成了成型的理論體系。1997年7月,OECD下屬的財政事務委員會(簡稱CFA)了名為“風險管理”的應用指引,提出了在稅收管理領域中應用風險管理模型的理念;2002年5月,CFA稅收管理遵從小組論壇在倫敦召開,深入探討了中小企業國內稅收遵從問題;2004年10月,CFA批準通過了題為《遵從風險管理:管理和改進稅收遵從》的稅收風險管理應用指引,將稅收風險管理劃分為風險識別、風險分析、風險評估及確定優先次序、處理和評價等步驟;2008年3月,OECD稅收管理論壇第四次會議在南非開普敦召開,將大企業稅收風險管理的相關問題納入研討范圍。

(二)稅收風險管理在國內的發展現狀

2002年,國家稅務總局在聯合國開發計劃署(UNDP)專家指導下,制定《2002—2006中國稅收征管戰略規劃綱要》,在稅收征管中引入“風險管理”理念,首次正式提出“防范稅收風險”的戰略目標[1]。2004年,江蘇省淮安市國稅局首次將風險管理理念引入到稅源管理中,逐漸建立健全了成型的稅收風險管理框架。這一創新舉措先后得到了江蘇省局、總局的認可。2006年,國家稅務總局在青島組織召開稅收風險管理國際研討會,研究探討在稅源管理工作中如何引進和應用風險管理知識,與會單位就如何有效規避稅收風險進行了廣泛而深入的交流。2011年《“十二五”時期稅收發展規劃綱要》中,明確提出,要將風險管理貫穿于稅收征管全過程。2014年國家稅務總局對稅收風險管理提出了具體指導意見。

(三)開展稅收風險管理的意義

當前,我國正處于全面深化改革開放、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攻堅時期,國內外經濟環境發生了深刻變化,基層稅收征管力量弱化與商事制度改革后市場主體激增的矛盾日漸凸顯,稅收風險壓力空前加大。隨著現代稅務管理的不斷深入,對執法精細化的要求也會越來越高,風險也會加大。實施稅收風險管理,是主動適應稅收發展新常態,實現稅收現代化的重要內容。

二、菏澤市稅收風險管理現狀分析

(一)菏澤市稅收風險管理開展情況

菏澤市國家稅務局自2016年設置風險防控機構以來,始終堅持以風險管理為導向,以信息挖掘應用為重點,努力構建稅收管理大風控格局。市局機關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制訂出臺了全市國稅系統稅收風險管理實施管理辦法,明確下一步的戰略目標為:大力構建涵蓋風險識別、風險分析、風險評估及風險處理四個階段的閉環式管理機制。1.組織專業評估團隊。一定程度上打破地域管轄的格局,面向菏澤市石油加工業、采礦業、貨幣銀行服務業、交通運輸業、紡織業等重點稅源和高稅收風險行業,針對征管工作中所發現的稅收風險點,從全系統內抽調精干人員構建專業化風險管理團隊,推廣運用行業風險管理模板,實現專業化風險應對。2.落實信息化治稅。重點加強第三方涉稅信息的采集和利用。針對涉稅信息大量游離于稅收管轄外的突出問題,菏澤市國稅系統與全市50個行政、事業單位建立信息共享機制,2016年采集整理并向基層稅源管理部門推送涉稅信息逾11萬條,極大地緩解了基層稅源監管力度不足的困境。3.實現差異化管理。改變傳統的以人海戰術、均衡管理為主要特征的粗放型管理方式,按風險大小對納稅人實行區別管理,將風險較大的納稅人作為稅源管理的重點,有效提升工作效率,實現有限稅收管理資源的最優配置。2016年,全市共完成納稅評估1405戶次,通過風險提醒、納稅評估共組織入庫稅收2.42億元,占全市國稅收入的1.42%。

(二)稅收風險管理工作中面臨的問題

盡管近年來,菏澤市國稅系統在風險防控方面有了長足的進步,但也要清醒地認識到,今后工作中還將面對更大的困難與挑戰,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新辦納稅人稅收風險大。商事制度改革以來,在刺激地方經濟發展、促進市場主體增長的同時,由于配套管理措施不到位,新辦納稅人大量存在登記信息失真的問題,給征管工作帶了諸多困難。在稅務登記管理中發現,大量按照改革之前的標準不符合準入條件的、資質較差的民事主體也獲得了市場主體的資格,這部分納稅人稅務登記信息普遍存在較多問題。例如,經營范圍信息模糊,稅務人員僅通過登記的經營范圍難以準確判斷其經營主業,給納稅人稅收管轄權的界定帶來難題,直接增加了后續稅務管理工作難度。2.開展納稅評估缺乏法律依據。作為實施風險應對的重要方法,納稅評估是在“征、管、查”三分離的稅收征管模式下提出的,其初衷是為了解決“疏于管理、淡化責任”的問題,但在實施過程中卻往往面臨著缺乏法律依據的問題。盡管國家稅務總局以及各級稅務機關對納稅評估工作給予充分重視,將其作為加強稅源管理有效方法予以強調,并制定了《納稅評估管理辦法》《納稅評估操作流程》等一系列制度和辦法。但稅收征管的基本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中均未涉及有關納稅評估的內容,總局制定的《納稅評估管理辦法》缺乏相關法律、法規的授權,從其法律地位來看僅僅是一個規范性文件,對稅務執法人員和納稅人的法律約束力較低,致使納稅評估工作始終處于法律邊緣,實踐中缺少法律依據,評估工作無章可循。3.信息應用水平不高。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強稅收征管,逐步破解征納雙方信息不對稱的難題,是全面提高風險管理工作水平的必由之路。然而,雖然目前稅收風險管理系統中的預警分析指標已相對完善,但稅務部門在風險管理的信息化應對能力上還存在不足,信息資源閑置浪費的現象比較突出,涉稅信息的利用效率亟待提高。一是對現有系統數據信息利用不到位,不能主動整合金稅三期管理系統、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以及出口退稅系統等平臺的有關信息;二是對第三方涉稅信息利用不充分,僅僅將其作為校對納稅人自主申報信息真實性的工具,而不能有計劃性地進行整合分析;三是數據信息分析深度不夠,對“指標元-指標-風險管理模板-防控方案”的風險管理系統運行機制掌握不到位,工作中僅局限于單項數據的校對與鑒別,缺少關聯分析和綜合運用。

(三)問題產生的原因分析

1.公民納稅遵從意識有待提高。納稅遵從意識是實現納稅遵從的必要前提,是指在市場經濟和民主法治條件下,納稅人基于對自身主體地位、自身存在價值和自身權利義務的正確認識而產生的一種對稅法的理性認知、認同和自覺奉行精神。根據陳金保2016年的調查結果,我國公民大多數理性上認同依法納稅的理念,但自覺自愿遵從的態度并不積極,往往是迫于嚴厲的稅收征管措施和偷漏稅的懲戒才照章納稅[2]。在許多人看來,偷逃稅款似乎算不上違背道德的事,甚至有人認為這是一種能力體現。由于缺乏有效的社會輿論監督與道德約束,部分納稅人為了眼前的經濟利益,容易出于僥幸心理偷逃稅款。即便被稅務機關發現并嚴厲查處,納稅人依然有可能會認為是自己運氣不好,被“抓了典型”。如果不能在全社會范圍內強化公民的納稅遵從意識,不能實現對偷逃稅款行為的零容忍,單靠稅務機關日常檢查,難以完全防范納稅人惡意逃避繳納稅款的風險。2.稅收法制建設相對滯后。完善規范的稅法體系是稅收現代化的重要一環,更是實現納稅遵從的根本性保障。然而隨著市場化進程的加快,新型的經濟及法律關系不斷涌現,現行稅法體系暴露出一系列問題。一方面,稅收立法進程不能滿足社會發展需要,稅收領域長期存在部門規章代替法律的現象,造成稅收執法行為在司法實踐中往往缺乏有效法律依據支持。例如,2011年新疆瑞成房地產公司訴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地稅局一案中,地稅局依照《征管法》第35條規定,認定納稅人銷售價格偏低,應補繳增值稅。然而烏魯木齊市中級法院經審理認為地稅局作出的處理決定缺乏上位法依據,最終判決稅務機關敗訴。另一方面,正因為稅收法律體系結構不完善,稅法執法也存在剛性不足的問題。稅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后,后續管理措施較少,因責任界定不清,一線執法人員倍感稅收執法風險高,時常有如履薄冰之感,致使在執法過程中縮手縮腳、畏首畏尾。3.稅務機關自身存在的不足。去除種種外部因素,菏澤市風險管理工作開展時間短、自身管理經驗不足、風控理念和工作機制都還不夠完善,也是今后工作中亟待改進的方面。一方面,風控思維尚未建立,部分稅務機關負責人,對稅收風險管理缺乏科學理性的認識,片面地將評估入庫稅款作為衡量風險防控工作水平的唯一重要性指標,未充分發揮提高納稅人稅收遵從度的職能效應;有的單位未能將稅收風險管理與其他征管工作有序銜接,實際工作中只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沒有切實開展整體效應分析,不利于工作的深入開展;還有人認為稅收風險管理只是針對納稅人,未將納稅遵從風險、稅收執法風險與崗位廉政風險作為一個整體看待。另一方面,工作機制有待完善。有的單位機構設置不到位,受行政編制制約,風險防控機構只是掛靠在其他部門,嚴重制約了風險管理工作質效;各級稅務機關之間、科室之間還沒有形成整體效應,自主查找、集合風險點時仍然是各自為戰,不能做到信息共享、協同分析。

三、國外稅收風險管理實踐對我國的借鑒意義

我國稅務風險管理起步較晚,西方發達國家相對成熟的稅務風險管理經驗對于解決我國稅務風險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具有很好的借鑒作用。因此本章將以英國、美國的稅務風險管理為例,通過研究發達國家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現狀,總結出適合我國國情的稅務風險管理經驗。

(一)英國:完善的大企業稅收風險信息系統

英國皇家稅務與海關總署(HMRevenue&Cus-toms,HMRC)自2005年重組后,一直把大企業管理作為工作重點,成立了大企業服務司(LBS),并成立13個特別調查組防范稅務欺詐行為。英國的稅務風險評估系統在有效數據基礎上,真正實現了稅收風險管理的一體化規范管理。1.配備專門人員,實行對口管理。HMRC針對每一戶大型企業,委任一名高級稅務官員擔任客戶經理(CustomerRelationshipManager,CRM),實行對口管理。CRM負責掌握大企業的營運信息,化解雙方的認知差異和誤解,以便更有針對性地開展稅收風險管理。同時為強化企業風險責任意識,英國稅法同時也規定,大企業必須指定一名高級人員,全權負責企業的稅務會計安排。如有失職,將對該人員處以5000英鎊的罰款。2.整合納稅人信息,建立風險評估系統。HRMC在逐步采集納稅人相關信息的基礎上,于20世紀末建立起由風險情報識別系統(IRIS)、數據分析處理系統(DAPA)和身份認證系統(IDA)等三個子系統組成的風險評估系統。通過身份認證系統可以收集到居民企業甚至部分個人的收支信息,然后再通過數據分析處理系統進行加工、整理,發現其中數據不匹配的項目則交由風險情報系統進行識別。得益于完善的評估系統,HMRC一旦發現存在稅收風險,就可以啟動針對性的調查。3.評定風險等級,開展分類管理。HMRC通過開發數理統計模型,對對納稅人收入、資產、負債等信息歸類整理,推算出納稅人的風險等級。根據不同風險等級,分別交由地方辦事機構、一般調查組和特別調查組核查處理。地方辦事機構對于納稅遵從度高、風險低的企業,一般不采取干預措施,對于涉及個人的疑點信息,盡量采取電話溝通、郵件提醒等“溫和”方式處理;對于中高風險的企業,則由調查組深入開展實地核查,采取納稅評估、風險干預等措施,規避稅款流失的風險。

(二)美國:具有強大威懾力的稅務審計

美國有句名言,“這個世界上只有死亡與交稅是永恒的”。偷逃稅款一旦被審計人員發現,嚴重的要身敗名裂、傾家蕩產,“唯有納稅和死亡無法避免”的理念已經深入人心。在美國,聯邦稅務局的審計工作具有極強的震懾力:全美50%以上的稅務人員從事審計(稽查)工作,配備了經濟師、金融產品專家、電腦稽核人員、數據分析師、信息技術員等專業人才;每年自然人約0.65%被審計(其中收入在10萬美元以上的自然人約0.98%被審計),C類型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約0.87%、S類型企業(類似于國內的個體工商戶)約0.3%被確定為審計對象;查補的偷逃稅數額每年約有570億美元,每年提請稅收犯罪調查約1300件,平均90.2%證明有罪,人均判刑22.7個月。美國稅務系統能夠進行卓有成效的稅務審計,得益于高質量的涉稅信息管理和信用管理[3]。1.審計人員專業化。美國對稅務審計人員實行等級制,查帳人員分為普通查帳人員和國際查帳人員。對大企業和跨國集團開展審計時,由法務、國際稅收、審計等部門組成聯合審計工作小組,如有必要,還將引入計算機、石化、經管等領域的第三方專家。審計過程中嚴格遵循報告和回避制度,審計人員如有違反將嚴懲或被開除公職。審計案卷由法務部進行復審,法務部有權調整審計人員作出的結論或者退回重查。2.審計選案針對性強。美國稅務機關擁有龐大的稅收信息資料庫和完善的計算機評估系統,每年都運用網絡數據庫系統和“應收稅款預測”等模型,對要對納稅人的整體納稅情況進行分析,以確定開展重點審計的范圍。然后,通過對大企業年度財務報表、大額現金交易、自雇業主、扣除額超過合理范圍和修正申報等方面開展綜合排查,鑒別納稅人有稅收欺詐或逃稅的嫌疑。由于美國的稅收來源以直接稅為主,所以發現申報所得數額與其收入來源不相符、收入數額龐大且無預扣所得稅等情況,相關納稅人就將被列為稅務部門審計的對象。3.審計工作效率高。計算機聯網技術的應用大大提高了美國稅務機關的工作效率。借助與支付終端聯網的檢查系統,每當有1萬美元以上的現金交易時,稅務人員就可以獲得消費者、經營者的流動信息,并核實該筆支付是否實現了稅款扣除。同時,銀行和營業機構在進行巨額現金交易時,必須核對客戶的社會保險號和信用卡,納稅人想要利用假名逃避稅款將十分困難。州稅務署每年至少會對1300-2000萬人次的交易信息開展核查。稅務人員在審計中,高度重視對現代統計方法和第三方信息的運用,定期對銷售發票的相關信息開展抽樣檢查,從而對交易、收入和支出實現全方位無死角的監控。

四、完善我國稅收風險管理的策略

面對日趨復雜的經濟發展形勢,要深刻認識征管體制改革以來的稅收工作形勢,做好規劃統籌,重點從以下幾個方面完善稅收風險管理機制。

(一)創新綜合管理模式,提高工作效率

在當前機構人員編制和總體征管力量受限的形勢下,必須轉變征管方式,最大限度盤活用好現有征管資源。今后應改變當前稅收風險管理條塊分割、各自為戰的狀態,建立各級稅務機關聯動的風險管理流程。一是實行稅源專業化管理。改革以地域管轄為特征的稅收管理員制度,轉而根據規模、行業、存續時間、經營特點、信用等級等對轄區內的納稅人進行分類,設立專門的稅源管理機構,借助稅收風險分析工具,建立完善稅收風險特征庫和風險分析應對模板,形成分行業、分類型的縱向、橫向分析指標體系和預警體系;二是實行差異化監管。改變傳統的以人海戰術、均衡管理為主要特征的粗放型管理方式,按風險大小對納稅人實行區別管理,將風險較大的納稅人作為稅源管理的重點,實現有限稅收管理資源的最優配置。三是推進征管機構扁平化。推進機關實體化,精簡機關行政管理職能,從行政、稅政職能為主的職能體制,向直接履行稅源監控等實體職能體制為主轉變。

(二)加強數據分析利用,實現信息管稅

稅收風險管理的起點在風險的識別,而風險的識別基礎就在于及時獲取準確的涉稅信息,如果情報信息缺乏利用價值,稅收風險管理將成為空談。今后應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強稅收征管,切實加強數據分析應用,提高信息利用水平[4]。一是加強系統信息比對。充分利用金稅三期系統、數據綜合分析平臺等稅務軟件,整合系統信息,加強數據比對,及時發現潛在風險;二是加強第三方信息的利用。加大與關聯單位的信息合作力度,理順信息傳輸渠道,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實現各類涉稅信息即時集中、共享,解決地方財稅建設要求和稅務機關信息不對稱的矛盾;三是完善內部信息傳遞機制,建立統一的數據庫平臺、數據管理體系和信息管理平臺。實現辦稅服務廳、基層分局和業務科室之間的信息實時共享,使各部門及時掌握納稅人的信息,共同防范稅收風險。

(三)構建專業組織機構,打造專業團隊

為提高稅收風險管理精準制導能力,應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稅源規模、行業分布特點等因素,著力打造風險防控、納稅評估和監督評價三個跨部門的專業化管理團隊,共同實施稅收風險管理。一是成立風險防控團隊,配備專職人員,采取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方式,統籌開展稅收分析、風險識別、風險應對、結果評價,落實完善閉環式稅收風險管理機制等。二是成立納稅評估團隊,按照“集中管理+團隊作業”的形式,根據評估對象所屬行業規模、風險等級和預警指標,統一調配團隊成員,組成個案評估組,實施統一管理,便于有針對性地開展涉稅服務和更直接有效監控納稅遵從風險。三是成立風險監督評價團隊,主要負責對風險管理全過程和成效實施復審復核、執法督察、內控監督和績效評價,切實做到把有限優質的征管資源優先配置在對重點稅源的稅收管理中,切實提高稅收征管質效。

作者:吳亞輝 單位:山東科技大學文法學院

參考文獻:

[1]方振華.山東省國稅系統稅收風險管理研究[D].濟南:山東財經大學,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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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筆者調查,現階段房地產企業面臨著諸多稅收風險,如:營業額與法律規定不相符、會計核算規范性不夠等,這種問題都是導致房地產企業稅收風險層出不窮的關鍵因素。筆者將分別從:房地產企業稅收風險產生原因、房地產企業稅收風險的識別、如何應對房地產企業稅收風險,三個部分進行闡述。

一、房地產企業稅收風險產生原因

“營改增”實施背景為房地產企業帶來了許多影響,最為突出的則是稅費的增加導致動產租賃抵扣難度增加。動產租賃一般包括施工機械設備及設施材料租賃。“營改增”后,原有資產進項稅無法抵扣,且動產租賃利潤較低,使得一些企業轉為小規模納稅人,增加了房地產企業的稅負。導致房地產企業稅收風險產生的原因通常分為兩個類別,一類是主觀原因,一類是客觀原因。

(一)主觀原因

稅收風險出現的主觀原因是由于房地產企業自身過于追求暴利,這也是導致稅收風險最關鍵的因素。房地產開發商為獲取更多經濟效益,通常會在土地容積率以及用途方面做文章,從而導致實際信息與用戶掌握的信息不一致。

此外房地產企業在管理工作中缺乏有效的財務會計制度,無法促使其財務工作得以順利進行,從而引發稅收風險的出現,在這種情況下房地產企業無法對土地證增值稅進行準確核算,為了謀取暴利,企業會通過偷逃土地增值稅的目的。

(二)客觀原因

造成房地產企業稅收風險的客觀原因是“信息不對稱”,房地產企業的稅收管理工作是一項重要的工作,對于稅管員自身素質水平提出較高要求,但目前部分房地產企業在稅收管理工作中應用的稅管員,缺乏一定稅收管理知識與經驗,在實際稅收管理中缺乏自己的見解,對于稅收管理風險無法采取有效的應對策略,長此以往,很容易引發稅收風險的出現。

此外,房地產企業部門聯動效率的低下也為企業稅收風險的出現帶來了影響,眾所周知,稅收管理涉及的內容相當大,與各部門之間的關系也十分緊密,當在實際情況中,企業在開展稅收工作時未及時與工商、建設、規劃等部門進行溝通交流,最終導致許多涉稅信息無法實現共享,這種情況也為稅收風險造成了可乘之機。

二、房地產企業稅收風險的識別

如何識別房地產企業稅收風險,對于房地產企業而言至關重要。目前,房地產在稅收風險識別過程中可以應用多種分析法,如:宏觀調控政策效應對照分析法、開發進度比對分析法、財務指標比較分析法、邏輯推理法等等。

宏觀調控政策效應對照分析法都是由中央出臺的一種方法,在應用過程中必須與地方政府的措施配合實施,通過對企業實際申報納稅情況的比對,與市場發展的趨勢來判斷是否與自身企業發展狀況充分吻合,如果不吻合,則應對其原因進行調查,并加大風險應對力度。

開發進度比對分析法主要應用在施工項目當中,自施工項目開始到竣工全過程,首先根據企業施工規劃及施工合同、施工進度、竣工等每一個環節進行控制,對于每一個施工階段應繳納的稅額規劃好,通過監管工作來對實際情況進行分析,如何實際稅額與預算稅額不一致,就必須找出相關原因,并采取風險應對措施。

所謂財務指標比較分析法,是通過房地產企業施工成本費用與同類型企業歷史數據進行對比,從中找出不合理之處,將其列入到風險監控范圍內,以此促進房地產企業稅收管理工作的有序進行。

邏輯推理法主要理由內在邏輯與相關數據之間的關系來進行分析,經分析發現數據與數據間不符合相關邏輯,就必須將其列入到風險監控內部。

三、如何應對房地產企業稅收風險

綜上,筆者對房地產稅收風險出現的原因及如何識別房地產稅收風險進行了分析,在這種情況下,企業究竟如何應對稅收風險,是許多房地產企業最為關注的,筆者將就這個問題進行研究,并提出自己的看法。

(一)建立社會化綜合治稅機制

為應對房地產企業稅收風險,企業必須將社會化綜合治稅機制引用進來,換言之加強建設、工商、房管、國土等部門之間的聯系,實現涉稅信息共享。企業可利用信息技術來構建一個信息平臺,通過這個平臺來獲取更多的信息,該系統應具備多種功能,能對稅收風險產生原因進行分析,為企業的稅收管理工作指明方向。此外應加強地區經濟發展與行業稅收入庫匹配度監控分析,分行業按月及時監測預警,利用稅收風險指標和模型識別重點行業風險,及時發起任務消除隱患。完善引導式應對辦法,整合“一戶式”分析數據來源信息查詢,建立和完善推送任務應對策略。組織各級風險管理團隊直接應對重大問題,充分發揮團隊應對的優勢。

(二)企業合理選擇材料供應商

為了加大進項抵扣金額,房地產企業在選擇供應商時,必須進行嚴格選擇,以免日后增值稅專用發票較難取得,增加企業的稅務負擔。在采購大量建筑材料時,建筑企業要嚴格按照招投流程執行,依據供應商的規模、報價及產品質量等,綜合選擇適當的供應商。為獲取增值稅專用發票,保證招標工作的可靠進行,房地產企業還要要求偏遠地區的雜貨店和個體戶等開具相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三)充分提高科學化管稅水平

其次,房地產企業必須提高自身管稅水平,稅管員在稅收工作中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據此房地產必須將重點放到人才的招聘上,采取嚴格的考核制度,對其專業知識與實際能力進行測試,秉著“擇優錄取”的原則,構建一支專業的稅管隊伍。對于在職的稅管員,企業應定期開展培訓,幫助老員工鞏固相關知識,并學會新的管理方法。企業還應將激勵機制應用其中,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讓他們知道稅管工作開展的重要性,通過以上策略來促進企業管稅水平的有效提高。

四、結束語

基于“營改增”背景下,房地產企業在稅收管理工作中出現了諸多風險,為了使房地產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得以發展,我們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如:構建社會化綜合治稅機制。將差別化風險策略應用其中,促進企業科學化稅管水平的提高,嚴格選擇供應商,通過以上措施來促進房地產企業更好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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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可控性稅收征管風險

非可控性稅收征管風險,主要是指外部風險因素。外部風險因素其主要是指產生于稅務部門外部的風險也可稱之為稅收征管外部風險。外部因素使得稅收征管偏離預期目標,導致稅收損失發生。主要包括稅收征管法律依據的實操性與規范性風險因素、社會大眾法律維權意識的高低的風險因素及征收過程中不同區域的風俗習慣等。

(二)可控性稅收征管風險

與非可控性稅收征管風險不同,可控性稅收征管風險是稅收部門內部風險因素。可控性稅收征管風險可結合具體征管工作的實際情況,對風險因素進行把控。主要包括:

1.現行稅收征管制度科學性。現行稅收征管制度科學性中的風險因素主要原因是制度設計與實際運行情況是否相符。如果制度與現實脫節,將會影響征稅工作的效率。

稅收管理員制度。國家雖然出臺了《稅收管理員制度(試行)》等相關制度文件,但該制度是稅源管理的權宜之計。整個制度中對管理員職責的設計過于理想化,很多實際運營過程中的職責根本沒有抓手,無法操作執行,導致理想與現實的脫節,潛在稅收管理成本有所加大。

現行納稅評估體系科學性有待提高。現行納稅評估體系以實際征稅管理中企業申報的納稅信息數據為依據,評估指標是理想化企業運行中繳稅行為,往往與實際脫節。因為在現實經濟中,從中小企業、個體私營企業到大型股份或合資企業,普遍存在會計信息虛假虛報的情況,這就使得納稅評估體系實際運行效果不理想,有違必要的納稅評估體系科學性。

2.稅收部門專業分工體系有待提高。我國稅收部門先行的內部管理體制是強調分工,按照稅收分工條線的職責開展部門工作。專業化分工可以實現專業高效,但是我們也應看到,過分強調分工,對于稅收職責交叉部分會出現相互推諉扯皮現象,不同分工部門間信息對稱性較差,綜合協調運營成本高。管理部門、征收部門、稽查部門往往權限混淆、職責不明晰、以部門自身利益為出發點,使得稅收征管工作效率較低。

3.監督管理機制有待改進。稅源監管不到位。稅源監管的作用是使稅收實現“應收盡收”,防止稅源流失的問題。因此,對稅源的監管是十分重要的稅收管理工作。同時,人員風險因素也是風險產生的重點因素。對實際稅收征管人員執法行為的監管制度與機制不健全,形成實際操作風險。

4.技術風險因素。征收軟件不統一。我國現行的稅收征收管理過程中,不同的環節按照實際需求使用不同的運行軟件。從每一環節來看,效率可能會有所提高,但是從整體環節來看,軟件并不兼容,自成體系,為整體匯總、分析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困難。

數據采集質量較低。主要表現為數據采集質量較低,數據并不精準。有的數據甚至是偽造的,缺乏真實性。這有技術人員原因,也有企業虛報會計數據信息的原因。

二、我國稅收征收管理風險問題的解決對策

(一)加強制度的約束力及監管力度

根據稅收征管的實際情況,實施修改修訂現行的稅收規章制度,及時的將新情況、新問題及解決對策編入制度,只有積極做到與時俱進,制度能夠反映現實情況并涵蓋現實可能發生的情況,才能實際提高工作效率。同時,加強稅收征管風險工作的監督管理,通過內部監管,外部檢查的多種有效手段,切實查找問題并積極解決。

(二)統一軟件運轉系統

要實現整個稅收系統數據完整、橫縱向間可傳遞,就必須統一運行軟件的標準。統一軟件運行系統,在大的運行系統中通過不同模塊的設計,來實現不同部門不同運轉功能的實現,當然,各子模塊之間、子模塊與大系統之間不能存在沖突,要彼此兼容有序。對數據的錄入及采集標準進行相應規定,提高實際分析的能力。只有數據科學、軟件分析系統可共享,才能為稅收征管風險工作作出分析及信息共享的貢獻。

(三)強化整體稅收征管管理的工作原則

積極樹立風險防范意識,這是做好稅收風險管理工作的起點。要實現對整個稅收征管風險防范的一致高度共識,明確風險防范的意義、目標,從思想上加強未來行動的執行力。風險管理要常抓不懈,實現風險全流程管理,將風險控制作為稅收征管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部分,要時刻關注風險的突發性、不可預測性,同時,也要積極化解潛在的風險事件和風險因素。

(四)建立完善相應的組織架構

建立完善相應的組織架構,這是做好稅收風險管理工作的保證。根據實際稅收工作中面臨的風險因素,設置專門的機構進行專門應對。同時,要設置風險管理崗位人員,通過不同條線、不同部門風險崗位人員的設置,開展風險信息對接、風險應對經驗對策交流借鑒工作,實現風險管理的有效防范。

(五)實施稅收征管風險評估

實施稅收征管風險評估,這是做好稅收風險管理工作的關鍵。這是符合風險管理工作的開展原則的。風險管理一定要做好事前的預估評估工作,通過事前調查給出預判,并形成相應的解決預案。一旦風險發生,可通過前期的評估的準備開展相應工作,實現風險管理工作的可控。

(六)設計科學有效的稅收征管風險控制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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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言

稅收風險管理是指國家及其執法主體通過運用風險管理的技術方法,防范與化解稅收風險,以期獲得最大安全保障的一系列管理活動的總稱。我國許多企業的納稅觀念滯后。近些年來,由于漠視稅收風險而致使企業關門倒閉的案例不勝枚舉。隨著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企業稅收風險管理對企業實現戰略目標的影響越來越大。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意識到稅收風險管理的重要性并致力于建立符合企業實際的稅收風險管理機制。因此,在這種時代背景下探討企業稅收風險管理機制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本文首先分析了產生企業稅收風險的原因,然后指出了建立企業稅收風險管理機制的必要性,最后就如何建立企業稅收風險管理機制提出對策建議,以期為有關同行提供參考。

2 產生企業稅收風險的原因

2.1 源于稅收的強制性。稅收的強制性是指國家憑借政治、財產權力,以法律的形式對社會產品進行強制性分配。政治權力是與社會意識形態和國家性質緊密相聯的。稅收所得收入是國家進行社會管理的物質基礎,國家作為征稅人在征納關系中處于絕對的主導地位,納稅人往往是被管理者,在征納關系中處于從屬、被動地位。在民主尚不得到充分發揚的社會,征稅人很有可能為了私利橫征暴斂,此時,納稅人就會對強制性的征稅表示反抗和抵觸。

2.2 源于稅收的固定性。所謂稅收的固定性,是指國家在征稅前就已經通過法律形式預先規定了征稅對象和征收數額之間的數量比例,不經批準不得隨意改變。稅收的固定性不等同于稅收永遠一成不變,實際上,稅收的內容、稅收的比例是會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生產關系的變化而變化的。如果一個國家的政治經濟形勢發生了變化而稅制要素、稅收政策的具體內容保持不變,則也會產生相應的稅收風險。

2.3 源于稅收的無償性。稅收的無償性是指國家通過征稅所取得的稅收收入,無需返還給納稅人,也無需對納稅人支付任何報酬。從公共產品的角度來說,稅收是有償的。納稅人在今天無償繳納的稅款,是會在明天或后天生活福利的改善上得到相應的回報。但如果從另一個角度看,如果納稅人所繳納的稅款與其得到的福利不對等,公民交稅的欲望和預期都會受到影響。這即是源于稅收無償性的風險。

3 建立企業稅收風險管理機制的對策

3.1 建立企業稅收風險預警制度。建立稅收風險預警報告制度是企業做好稅收風險管理的前提和基礎。企業面臨的稅收風險包括定期風險和特殊風險兩種,因此,企業既要有定期稅收風險預警制度,又要有特殊稅收風險預警機制。所謂定期稅收風險預警是指企業對過去的一個時期和接下來的下一個時期存在的稅收風險進行分析并做出相應的預警報告。這樣的一個時期可能是一個季度,也可能是半年,還有可能是一年。通常而言,時期的長短和報告的頻率取決于企業風險偏好的類型和企業所面臨的稅收環境。特殊稅收風險報告針對緊急的、特別的情況所做出的,例如政府突然頒布某項稅收政策,使得企業的成本和費用大幅上升,這種情況的發生會給企業的經營和發展造成較大影響,此時,企業的稅務人員就應該把這項政策出臺的背景、內容以及潛在的影響以書面的形式反饋給企業的領導層。

3.2 完善企業稅收風險內部控制制度。做好稅收風險管理,必須有規范、系統、科學的方法。筆者認為,企業稅收風險管理應該具有全局性、一體化和前瞻性的管理視角。事實上,由于以下兩個方面的原因,稅收風險不僅是可控的,而且隨著計量軟件的不斷更新與發展,控制稅收風險操作起來也越來越容易。第一個方面的原因是企業完全可以全方位對自身的涉稅業務流程進行監控,即企業對自身涉稅流程潛在的風險點是比較清楚的。相對于稅務機關來說,企業對自身的稅務狀況更加了解。第二個方面的原因是內控制度為企業的稅收風險評估提供了便利。事實上,控制稅收風險已經開始成為企業內部控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中,最主要的是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和內部管理控制制度。其中,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又是內部管理控制制度的基礎。如果企業有健全和完善的會計核算系統,其就能提供反映企業控制和管理狀況的基本信息,根據這些信息,企業就可以對稅收風險進行合理的分析、評估并做出相應的決策。值得一提的是,企業稅收風險管理所關注的不僅僅是企業財稅領域的風險,而是企業面臨的所有的重要的風險。

3.3 加強辦稅人員隊伍建設。我國的稅收法律法規較多,變更的頻率也較快,這給企業的辦稅人員帶來了難度,很多企業的辦稅人員不能適應稅收法律法規的變動,以致不能很好地掌握和運用相應法律法規來處理企業的稅收業務。從這個角度講,企業要加強對企業辦稅人員的培訓,提高辦稅人員的綜合素質,使得企業的辦稅人員既了解企業的生產與經營狀況,又精通所在行業的相關稅收法律法規,要努力讓企業的辦稅人員成為企業控制和管理稅收風險的核心力量。需要說明的是,這種培訓不應只是對辦稅人員的培訓,也應該包括對企業領導層的培訓。不同的是,對前者主要側重具體的辦稅業務和相關技巧的培訓,對后者的培訓則要打破他們把稅收業務看作只是財務部門的工作這一舊觀念,幫助他們樹立正確的納稅觀念,讓他們意識到稅收工作是一項需要參員參與同時需要全員控制的工作,作為企業的領導者,他們有義務也有責任動員全體企業員工理解并支持企業的稅收管理工作。在人力資源管理方面,企業應該努力讓辦稅人員享有與其職務相匹配的權力和待遇,以此提高企業辦稅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4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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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我經過多次深入國稅基層調研的基礎上,采用走出去、引進來的方法學習,并結合我局工作實際,通過反復探索與實踐,建立和完善了風險管理識別機制、確認機制、防范機制和控制機制,逐步規范了政務、事務以及業務類風險的識別、防范和控制過程。但是經過一段時間的實踐,我們發現目前全面引入稅收風險管理的機制還有許多不足的地方,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管理手段較為落后。在當前國稅系統大力推進電子化、信息化的前提下,相對而言,風險管理手段略顯落后,信息化含量較低,對于風險的識別和管理只是停留在人為的、主觀的、淺層次和表面上,系統內一些先進的技術手段和信息化資源在風險管理中沒有得到充分運用和體現,與當前的稅收現代化發展步伐是非常不相稱的。

二是相關機制有待健全。目前對國稅風險的防范和控制主要依賴于教育和內外監督手段,缺乏機制上的應對和控制手段,例如:稅收征、管、查、審等環節相互之間的互動機制尚未建立健全,導致信息不對稱和協調配合不夠,降低了執法風險的防控能力。

三是指導作用有待增強。由于國稅風險管理手冊與具體的工作實踐存在脫節,導致對實際工作的指導作用偏弱。當前的電子版風險管理手冊僅是單方面地指出稅收業務以及行政管理中哪些環節存在風險,并制作了防范風險措施,干部職工在學習和掌握后確實容易在頭腦中形成強烈的風險意識。

二、風險管理對國稅工作的現實意義

風險管理是20世紀初興起的研究風險發生規律和風險控制技術的一門新興管理學科,它是指各經濟單位通過風險識別、風險估測、風險評價,并在此基礎上優化組合各種風險管理技術,對風險實施有效控制和妥善處理風險所致的后果,期望達到以最少的成本獲得最大安全保障的目標。簡單地說,風險管理就是對事情發生的確定性作出決定,包括某件事是否發生,如果發生怎么辦。風險管理的基本程序是風險識別、風險估測、風險評價、風險控制和管理效果。20世紀70年代起,風險管理以其針對性強、效率高、成本低等優勢在世界范圍內得到迅速發展,形成了完整的理論體系,被廣泛應用于企業、跨國集團、金融、政府的管理活動之中。

三、當前引入稅收風險管理的思考

國稅風險管理是當前一種全新的管理理念和方法,要實現有效防范風險的目的,必須盡快轉變傳統觀念,不僅要有科學的方法為指導,更要依托信息化的管理手段,這樣才能建立一個優質高效的國稅風險管理平臺。

一是建立稅收風險監控預警機制。稅收預警機制是指稅務部門通過對企業的財務和管理指標進行分析,預測企業出現偷稅、騙稅行為的機率,合理測定稅務部門對不同企業的管理風險,確定對各類企業在不同階段的管理重點,科學調配稅收管理資源,必要時實施一對一的全程監控。建立稅源監控預警機制是加強稅源監控、防止稅款流失重要監控手段,同時稅收風險預警系統對企業也有警戒提示作用,促進企業遵守稅法。當前預警機制重點應以防范和打擊虛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騙取出口退稅等涉稅違法行為以及加強對涉農加工企業、廢舊物資回收加工企業等稅收管理高風險企業的稅收管理為重點。對這些管理重點建立稅收預警機制和稅收風險控制辦法,加強資格準入認定、指標預警風險評判、信息情報交換、定期預警通報、納稅評估與核查、實施風險分類控制等方面工作。

二是建立稅收執法風險管理系統。考慮到稅收執法風險貫穿于稅收執法的各個環節,且具有變化性和動態性等特征。因此將稅收執法風險納入稅務部門內部控制系統,作為一個動態的過程而不僅是靜態的制度來建立,需要樹立適時、全程控制的觀念,將稅收執法風險納入日常執法管理工作中,并在機制上構建一整套完善的系統。一個好的稅收執法風險管理系統應該能夠實現對稅收執法風險的有效管理。具體包括如下幾個子系統:稅收執法風險識別系統、稅收執法風險預警系統、稅收執法風險決策系統、稅收執法風險規避系統、稅收執法風險監控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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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稅收風險管理的特殊性與社會管理的普遍性

唯物辯證法原理告訴我們,事物的聯系和發展是一個有機的整體。整體和部分的關系是:兩者相互依存。整體是由部分組成的,離開部分就不存在整體。整體也不是各個部分的簡單相加,而是按一定聯系或關系結合在一起的,整體不等于部分的總和,優化的系統整體大于部分的總和。整體和部分相互作用。一方面,整體對部分起支配、決定作用,協調各部分向著統一的方向發展。另一方面,各個部分也有其相對獨立性,反作用于整體,部分的變化也會影響整體的變化。正確處理整體和部分的關系,就必須分析和解決問題時著眼于整體,要求局部服從整體,反對片面強調局部、以局部利益損害整體利益的分散主義和個體主義。在稅收工作實踐中,我們要把社會管理與稅收風險管理結合起來,立足社會管理整體、統籌兼顧稅收風險管理,才能使稅收事業不斷取得新的發展。

同時,從事物矛盾的存在看,唯物辯證法認為,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即事事有矛盾;矛盾貫穿于每一個事物發展過程的始終,即時時有矛盾,這就是矛盾的普遍性。世界上的事物雖然都有矛盾,但是每一個事物的具體矛盾又各有其特點,即矛盾的特殊性。因為矛盾具有特殊性,所以要采取不同的方法解決不同的矛盾。

近些年來,稅務機關在加強和創新稅收風險管理工作中不斷運用社會管理中的理念和方法持續加強和改進稅收風險管理工作。通過相關部門和社會各界全方位的聯系,建立完善的稅收風險管理立體交叉網絡,實現治稅信息的及時傳遞與交換。其目的是進一步加強稅源監控,提高稅收管理質量,實現稅款征收工作法制化、規范化,最大限度地減少各種稅收流失,確保財政收入穩步增長。如對個體戶的電子定稅、社會監督等多種方式的核定征收管理、委托代征管理、網格化管理等;對大企業和重點稅源企業的稅收問卷調查、自查管理、審計和評估、稅務稽查管理;搭建與第三方聯動協作機制,加強對非居民企業稅源管理等等,無不體現以社會資源,用社會力量加強對納稅人的服務與管理。體現出社會管理的普遍性與稅收風險管理的特殊性的有機結合。現在,困擾稅企雙方多年的金稅三期征管系統已在重慶國地稅上線單軌運行,主要含有核心征管(含出口退稅)、個人稅收管理系統的綜合征管功能,決策支持系統的統一數據集成平臺、會計核算、數據查詢、分析、監控等核算、分析功能;并成功實現了與金稅二期保留的防偽稅控、貨運發票、財稅庫銀TIPS(升級到全國集中模式)等系統,以及網絡發票、自助辦稅終端、電子申報(含網絡、IC卡)等重慶本地特色應用系統的集成銜接(新舊應用系統共33個)。可充分運用現代信息管稅手段對來自征納雙方尤其是第三方涉稅信息實行多角度、多維度、全方位稅收監控。可以說,人們特別是征納雙方所期待的金稅三期主要征管系統已初露端倪。它具有全國應用大集中、國地稅統一版本、數據標準口徑統一規范等特點,為實現全國統一執法、統一征管數據監控、統一納稅服務、統一管理決策奠定了堅實基礎。當然,金稅三期工程是具有重要戰略地位的國家級電子政務工程,在稅收信息化建設中處于承前啟后的重要地位。可以想像,此工程建成后,將進一步推動稅收風險管理融入社會管理的大格局。同時,為優化納稅服務,提高征管質效,構建現代化的稅收征管體系,推動稅收事業的科學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信息技術保障。

二、稅收風險管理是社會管理創新的重要組成部分

社會管理創新是依據社會自身運行規律乃至社會管理的相關理念和規范,研究并運用新的社會管理理念、知識、技術、方法和機制等,對傳統管理模式及相應的管理方式和方法進行改造、改進和改革,建構新的社會管理機制和制度,以實現社會管理新目標的活動或者這些活動的過程。而創新稅收風險管理是指稅務機關通過先進的風險管理理論和技術手段,預測、識別和評估稅收風險,根據不同的稅收風險制定不同的管理戰略,并通過合理的服務和管理措施規避或防范稅收風險,以提高稅法遵從度和稅收征收率。其實質就是借鑒社會管理理論和一般風險管理理論,建立健全科學、嚴密、有效的稅收風險管理體系,對潛在的稅收風險進行確認并實施有效的控制,變事后處理為事前、事中的預警控制,科學地監測和有效地防范、化解稅收風險,實現稅收管理效能的最大化,不斷提高稅收管理的水平和質量。融整體于部分之中,集共性于個性之中。具體來說:

首先,稅務機關和稅務干部要積極參與完善社會管理格局,優化稅務部門社會管理和服務職能。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努力改進和優化納稅服務,持續構建和諧的稅收征納關系。緊密聯系稅務部門實際解決當前社會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因為和諧的稅收征納關系是和諧社會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稅收風險管理部分融入社會管理整體的具體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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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經營發展中,可能存在不同程度上的稅收風險,對于稅收風險的管理則是強調相關的稅收機構借助先進的信息技術手段,對企業風險進行分析,結合實際情況,有針對性提出合理的稅收管理措施,以求盡可能的降低稅收管理風險,提高企業納稅額,維護當地政府財政穩定。對此,相關稅收部門可以通過對納稅企業進行輔導和宣傳,加強稅收監管力度,根據差別化的手段來降低稅收風險,提升稅收管理成效。由此看來,加強房地產開發企業稅收管理風險研究是十分有必要的,對于后續理論研究和實踐工作開展具有一定參考價值。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稅收管理現狀

(一)內部控制缺失。房地產是我國經濟持續增長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當前我國房地產開發企業稅收風險管理工作中面臨著各式各樣的風險,其中一個典型的問題就是內部控制缺失[1]。房地產企業由于自身組織結構較為冗雜,經營業務涉及到眾多方面,一個工程項目從設計開發、建筑施工、加工業、建材商貿以及房屋銷售等多個部門,這個部門的日常工作量較大,在核算經營成本時很容易混亂影響到最終結果準確性;同時,稅收風險管理力量不高,缺少足夠的管理資源,管理水平偏低,在實際納稅中可能在執行上存在差異。當前我國的房地產企業盡管結合實際情況建立了相應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但是在實際執行中難以有效的落實到實處,依法旅行納稅職責,致使納稅風險依然存在。同時,還有更多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尚未建立完善的風險管理體系,自然就談不上執行納稅風險管理措施。由于很多企業內部制度不健全,或是不愿意去執行稅收風險管理措施,同樣會為企業帶來稅收風險。

(二)企業稅收規劃容易存在誤區。房地產企業的稅收規劃主要是為了盡可能的在法律允許范圍內少繳稅,但是稅收規劃失敗,房地產企業將會付出相應的代價,即稅收規劃風險。為了能夠在法律允許范圍內少繳稅,通過調低稅基,就能夠實現少繳稅的目的。但是企業在稅收規劃和方案選擇中并未依法繳納稅務,或是由于無法及時、全面的了解到相關稅收政策,導致稅收規劃存在較大的風險[2]。

(三)企業辦稅人員專業素質不高。房地產企業在日常經營管理活動開展中,辦稅人自身的專業素質高低同樣會對企業稅收風險管理帶來風險,導致企業無法更加全面、有效的了解稅收政策,或是對稅收政策精髓把握的不全面,納稅行為并未嚴格遵循相關納稅要求進行,或是流于表面,未能從實質上真正按照稅收政策規定進行操作,導致企業面臨逃稅、漏稅的問題,承擔違約金和罰款的處罰,不僅損害企業經濟效益,在一定程度上還會損害企業的整體形象和名譽。

(四)溝通協調不充分。對于一些涉及到具體的納稅業務,一般情況下是由專門的管理人員進行調查、審核以及評估,但是多數房地產企業缺乏專門的人員去同稅務人員進行溝通和協調,這種溝通協調的不充分問題,將會為企業帶來少繳和未繳稅的風險出現,從而造成嚴重的后果。與此同時,稅收政策由于自身特性十分復雜,所以房地產企業對于稅收政策的理解和認知上存在差異,這種對稅收政策理解上的差異,可能導致企業認定的繳稅范圍和稅收機關認定的繳稅范圍不同,為房地產企業帶來稅收風險。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稅收風險應對措施

(一)健全和完善企業財務會計核算體系。房地產企業由于自身業務涉及范圍較廣,在財務成本核算中可能存在一定的問題,造成成本核算工作出現缺失。這就需要房地產企業健全和完善財務會計核算體系,能夠對企業日常經營活動和交易真實、全面的反映出來,科學合理的計算,對于重大財務活動及時申報和繳納,為企業積極參與市場良性競爭打下堅實的基礎。在交易活動開展中,企業應該重點關注納稅主體的資格和信用,進行綜合考評,防止企業惡意的轉嫁稅收風險,出現稅收漏洞,盡可能的降低稅收風險消滅在萌芽狀態中。與此同時,房地產企業還應該提高辦稅人員自身的綜合素質,加強培訓和考核,樹立正確的責任意識和稅務風險意識,能夠不斷完善自身知識結構,學習新的稅收法律和政策內容,明確稅收風險防范的重要性,真正將稅收風險管理工作落實到實處,維護企業合法的稅收權益,顯著提升企業的稅收風險管理能力。

(二)加強稅務部門監管。房地產企業應該根據實際面臨的稅收風險,有針對性提出應對措施,降低稅收風險帶來的危害。稅務部門同樣應該對企業申報存在異常納稅項目進行監督,促使房地產企業能夠明確自身納稅范圍,對于異常納稅項目更深層次的檢查和管理,及時補繳稅款。對于一些異常納稅項目,如果經過企業自身額定檢查仍然無法明確異常原因,稅務機關可以交由相關稽查部門對企業納稅情況進行科學合理的評估,從而更為全面的了解到納稅異常原因所在。

(三)建立稅負模型。稅務機關應該引進先進的計算機網絡技術,根據房地產企業的實際經營情況、樓盤開發規模,應用金稅軟件數據庫建立稅務模型,以此來更加科學合理的管理稅收風險,計算企業的營業稅、所得稅以及土地增值稅,根據建立的稅負模型考核企業自身的稅負情況,更深入的了解到房地產企業面臨著的稅收風險,及時有效的采取應對措施,解決企業稅收異常問題。

(四)共享房地產開發信息。為能更有效的對房地產稅收風險進行管理,政府部門可以建立房地產行業統一的數據平臺,實現數據共享。工商、稅務、土地以及建委等相關部門可以在數據平臺上共享數據,數據透明度更高,有助于后續發現稅務異常查詢數據信息。此外,對數據平臺應該定期維護和更新,確保房地產信息共享更加及時、全面,根據相關數據信息對比分析房地產企業納稅情況,有效規避房地產企業稅收管理風險。

(五)加強房地產開發企業稅收風險管理。為了能夠有效提升房地產企業稅收風險管理成效,相關稅務部門應結合實際情況,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稅收風險管理,建立健全風險管理機制,定期組織房地產企業進行稅收政策培訓,促使企業能夠更加全面的了解稅收相關信息,嚴格遵循稅收政策繳納稅款,規避稅收風險。

結論:綜上所述,房地產業由于發展速度較快,利潤較高,是政府財政的主要來源,為了能夠保證政府財政收入,房地產企業的納稅合法,加強稅收風險管理是尤為關鍵的,通過建立數據共享平臺,加強稅務機關監管,不斷強化房地產稅收風險管理,盡可能的降低稅收風險為企業帶來的損失。

參考文獻:

[1] 秦箏.新形勢下房地產開發企業戰略轉型研究[D].河南大學,2012.

[2] 張倩.土地增值稅征管過程中稅收風險識別方法研究――以房地產開發企業為例[D].云南財經大學,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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