緒論:寫作既是個人情感的抒發,也是對學術真理的探索,歡迎閱讀由發表云整理的11篇支農服務論文范文,希望它們能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啟發。
新農村建設視野下的農村公共文化服務
公共文化服務是由社會公共部門和準公共部門共同提供的,為滿足社會公眾基本文化需求,實現公民基本文化權利所必需的文化環境與條件的公共產品和服務。它具有公平性、公益性的特點,農村公共文化服務的受益對象是全體農民,服務內容主要包括農村娛樂、科技知識、文化信息。農民公共文化需求的滿足程度,農民文化素質和文化水平的提高程度是衡量農村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效益的根本尺度。隨著黨和政府對公共文化服務的重視提高,及由經濟發展型政府向公共服務型政府的轉變,農村公共文化建設呈現出前所未有的新局面,但由于長期以來城鄉發展的不平衡,農村文化建設投入不足造成農村公共文化服務嚴重缺乏,農村公共服務效益低下,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 先經濟后文化,造成當今農村公共文化服務工作邊緣化
目前,經濟發展是各級政府首先追求的工作目標,認為在農村發展資金有限的情況下,由于農村公共文化服務投入時間長且見效慢,理應優先發展經濟。同時由于各級政府政績考核也存在重視經濟效益,輕視社會效益,重視GDP的增長,輕視文化成果建設的傾向,以至于公共文化建設缺乏動力、對思想文化發展缺少引導,造成農村公共文化投入嚴重不足,公共文化產品嚴重缺乏,直接影響了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和發展。
(二)重送文化輕種文化,農村公共文化服務供非所需
隨著對公共文化服務的重視,各級政府紛紛開展了文化進基層、文化下鄉等活動,建立了流動文化車、文化小分隊,電影放映隊,提供各種形式的文化服務。這些活動豐富了廣大農民的文化生活,緩解了農村文化服務及產品不足的矛盾,但這種自上而下單向度灌輸性的文化供給方式,缺少農民的參與,忽視農民的情感表達,往往表現為城市精英文化對鄉村文化的改造,遠離了農民的日常生活和鄉風民俗,沒有了純樸的農村氣息,導致適合農民欣賞風格和消費水平的文化服務和反映農民現實生活的文化產品寥寥無幾,且缺乏多樣性,難以滿足農民群眾多層次、多方面的文化需求,造成農村公共文化供給和農民文化需求的嚴重錯位。
(三)農村文化生活匱乏,腐朽文化死灰復燃
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農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閑暇時間逐漸多起來了,私性文化迅速發展,農民對文化服務的需求不斷提高,但目前農民的主要活動還是看電視、上網、打牌、打麻將、聊天,活動內容少,形式單調,一些偏遠山區農民幾乎沒有文化生活。由于對農村文化缺乏積極引導和管理,一些腐朽沒落文化出現畸形的發展,比如農民熱衷于興建廟宇,燒香拜佛,修建祖譜等活動,由于文化生活缺乏,一些人精神空虛、信仰迷茫、價值觀缺位,造成賭博成風、封建迷信盛行、地下猖獗等不良現象出現,引起了農村社會治安的混亂,違法犯罪活動的增加,直接影響新農村和諧社會的實現。
(四)農村公共文化服務基礎條件差,不能滿足文化發展的需要
由于資金投入不足,鄉鎮雖然建立了文化服務站,但有的連基本活動場所都沒有,有的房屋破舊急需修建,且活動設施陳舊短缺。一些村建立了圖書室,但提供的書籍少,且農民看得懂用得著對農民致富有所幫助的科技類圖書少之又少。圖書室開放時間短,有的甚至只是在應付檢查時開放,圖書室成了擺設。同時農村文化工作人員也面臨短缺的局面,由于工資少待遇差難以吸引具有高素質的文化工作者到農村來,然而一些有專業水平、懂管理的鄉鎮骨干人才卻紛紛跳槽,留下的專兼職人員年齡普遍偏大,知識老化,專業水平低,這些影響農村文化活動的開展。鄉村民間文化藝人是活躍于農村中的一支重要隊伍,他們扎根農村,有著深刻的農村生活體驗和濃厚的鄉土氣息,有些甚至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人,他們為農民所熟悉和喜愛,但由于缺乏專業藝術指導和資金支持,活動隨意性大,缺乏文化藝術創新,沒有充發揮地方文化生力軍的作用。
農村公共文化服務理念創新
服務型政府的重要職責是提供公共服務,農村公共文化服務是其中一項重要內容,要改變文化發展明顯落后于經濟發展,城鄉公共文化服務不均衡的現狀,必須首先樹立與人為本科學發展、經濟與文化統籌發展和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均等化的理念,用先進的理念指導農村公共文化服務建設。
(一) 堅持以人為本科學發展的理念
以人為本是人本觀在當今社會的繼承和發展。以人為本就是黨和政府要以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立足點,不斷滿足人民群眾物質文化需求,實現人的全面發展。加強農村公共文化服務必須堅持以人為本科學發展的理念,也就是農村公共文化服務建設要貼近農村、貼近生活、貼近農民,以服務廣大農民為宗旨,以滿足農民文化需求和精神需求,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為根本目的。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農民對文化的渴求越來越強烈,因此在農村公共文化服務中堅持以人為本科學發展理念首先必須明確以滿足農民的文化需求為農村公共文化建設的首要任務。也就是要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廣大農民的根本文化利益,切實解決農民文化需求中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問題,這就要求政府應提供更多的文化產品和服務,滿足多層次、多樣化的文化需求,切實保證讓農民享受到文化發展的成果。
其次,要重視人的全面發展。以人為本的根本就是要促進人的全面發展,農村公共文化服務不僅要著眼于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文化需求,而且也要著眼于提高廣大農民的思想道德修養和科技文化水平。在農村公共文化服務中通過文化宣傳擺脫封建迷信思想和小農意識束縛,通過普法教育增強農民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通過農業技術推廣服務提高農民農田科技水平,增強發家致富能力,從而實現文化服務的雙重目標,不斷促進農民的全面發展。
最后,要堅持尊重農民文化建設中的主體地位,重視農民的創造性。應鼓勵農民積極投身于農村文化建設中,支持農民開展各種群眾性的文化活動,引導農民在公共文化建設中自我創造、自我管理、自我發展,同時虛心聽取農民的意見建議,以農民滿意不滿意,喜歡不喜歡作為評判農村公共文化服務的標準,最大限度地發揮農民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二)堅持經濟與文化統籌發展的理念
就是要在大力推進經濟發展的同時,重視文化事業發展,不斷滿足人民群眾精神生活的需求,把加快經濟發展與促進文化進步結合起來。在過去很長時間我國片面追求經濟發展目標,忽視文化事業的發展,造成文化事業明顯滯后于經濟發展,并在很大程度上束縛了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文化對經濟建設的影響作用越來越顯現出來,文化既是生產力,又是競爭力,現如今文化發展已深深融入經濟之中,成為經濟發展的重要推動力量,同時文化產業作為新興產業,不僅滿足了人們的精神需求而且日益成為我國經濟發展新的增長點。因而,政府應把發展文化事業納入整個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中,統籌安排,大力推進經濟文化互動融合,把經濟文化的協調發展有機統一起來,走一條可持續發展道路。由于文化事業發展具有周期長、見效慢,不能立竿見影的特點,因此在文化建設中不能急功近利,而需長抓不懈,不斷推進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的發展,促進我國文化的大繁榮大發展。
特別是在新農村建設中,一方面要通過發展經濟為農村公共文化服務提供強有力的物質保障和資金支持,另一方面通過農村公共文化服務建設,逐步完善農村文化基礎設施,不斷創造出更多面向農村的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最大限度地滿足農民的文化需求,同時大力推進文化內容和服務的創新,增強文化的吸引力、感染力、影響力,實現鄉風文明,提高農民整體素質,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因此應把經濟和文化建設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統籌經濟文化發展,努力實現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奮斗目標,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三)尊重農民的文化權利且堅持均等化理念
文化權利是民主社會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它包括選擇和享受文化成果的權利,參與文化活動的權利,開展文化創造的權利以及文化成果應受保護的權利四個方面內容農村公共文化服務必須滿足這些要求。尊重公民文化權利既是民主政治的根本要求,也是和諧社會的基本任務。公民文化權利的核心是公平性,因此在強調公民文化權利時應堅持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均等化的原則。所謂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均等化是指全體公民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務的機會均等,結果大體相等,同時尊重社會成員的自由選擇權。目前我國公共服務均等化還處于初級階段,強調的是底線均等,即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均等,應當將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均等化定位在實現區域基本公共文化均等化上,同時加快城鄉公共文化服務均等化,兼及居民公共文化服務均等化。由于城鄉二元結構長期以來農村公共文化服務存在嚴重的不均衡性,城鄉差異大,因而在公共文化服務上要打破城鄉二元結構,建立城鄉一體的、統一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在工作中應重點突出農村,國家政策資金應向農村傾斜,公共文化服務更多地面向農村、面向基層。同時充分利用有限的文化資源建立城鄉文化互動機制,比如通過流動圖書館、流動文化小分隊、流動放映隊等形式,實現城鄉資源的共享,確保廣大農民群眾享受和城市居民均等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務。除此之外,還要重視流走于城鄉之間的廣大農民工的文化權利,由于他們長期離鄉背井來到城市,但又不能真正的融入城市生活,成為流走于城鄉之間的邊緣人,他們即不能享受農村公共文化服務又不能和城里人享受同樣的公共文化服務,造成農民工長期以來文化生活缺乏、枯燥、精神空虛,呈現文化孤島現象。因此政府應盡快將農民工納入公共文化管理范圍,通過社區、工會等組織向農民工提供公共文化服務,讓農民工和城市居民享受同等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務。
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要加快發展農村公共文化事業,提高農村公共文化服務的質量和水平,不僅要求政府要創新服務理念,還要求政府多方入手全面規劃,系統管理,不斷創新,建立完善的農村公共文化服務體系長效機制,從而保證農村公共文化服務的順利開展。
(一) 加大農村公共文化投入并拓展投資渠道,形成以政府投入為主
農村公共文化服務的開展需要充足的資金投入,當前政府的財政投入是農村公共文化服務建設資金的主要來源。改革開放后,我國在公共文化服務上的投入逐年增加,但與公共文化服務的實際需求相比還存在資金短缺結構不合理的現象,隨著公共財政體制的建立,鄉財縣管的分權財政體制是我國公共財政體制的一大進步,但財權與事權的不對等,造成農村公共文化建設資金不足,因此應進一步擴大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增加文化建設資金,均衡農村公共服務能力,同時鄉鎮也應不斷開拓地方特色文化項目,從而更多地獲得中央及地方政府的專項資金投入和扶持。
政府的財政投入是農村公共文化服務的主要資金來源,但不是唯一來源,因此,在發揮政府財政投入的主導力量的同時應根據市場經濟發展規律,積極拓展資金渠道,健全公共文化服務的資金投入機制,形成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市場運作、群眾受益的發展格局。鼓勵、支持、引導社會各界、民間團體、公民個人參與公共文化事業,實現農村公共文化服務社會化、市場化,為此應消除非政府組織投入的體制性障礙,放寬對農村文化市場投入的準入條件,完善文化市場法律制度,并在政策、稅收、征地等方面給予優惠,吸引社會資本通過投資、集資、捐資、贊助等形式興辦農村公共文化事業。此外鄉鎮也應積極挖掘地方特色文化資源,大力發展地方特色文化產業,通過特色演出和特色文化旅游等項目增加財政收入,自行解決一部分公共文化服務所需的資金,緩解農村公共文化發展資金不足的問題。
(二)創新服務主體和服務方式,形成一主多元的供給新模式
公共服務是政府的一項基本職責,政府是公共服務的核心主體,是公共文化服務的提供者和管理者。目前,我國農村公共文化服務主要由政府部門和事業單位負責,企業和民間力量較少參與,因此必須突破這種政府包辦文化的模式,創新農村公共文化服務主體,轉變服務方式,鼓勵企業、社會組織,農民參與公共文化,通過多方合作相互影響相互配合,形成互動機制,進行優勢互補。政府主導下,政府、市場、社會、個人相結合的一主多元的公共文化服務供給模式要求一方面繼續發揮政府的核心主導地位,在資金投入,配置農村公共文化資源,確立農村文化服務的內容,制定文化服務法律政策、確保農村文化服務均衡性、安排重大活動等方面加強監督管理,積極組織實施。
另一方面要積極引入企業和民間資本辦文化。企業是公共文化服務建設的積極參與主體,企業除了追求利潤的最大化承擔經濟責任外還承擔著社會公共責任,現如今越來越多的企業熱心于社會公益事業、福利事業和公共文化事業,因此,應鼓勵企業通過捐資、捐助、扶持等形式參與農村公共文化服務和產品的生產。對由于政府文化服務缺位,市場調控失靈,造成政府干不好或市場不愿干的文化服務,可引入非營利性質的社會組織,它們是公共文化服務建設的重要主體,由于這些社團、基金組織具有志愿性、公益性、非營利性,對于一些農村公共文化服務的真空地帶,如在教育科技、信息傳播、文化娛樂、法律援助等方面能為農村居民提供大量公共文化服務,有效彌補政府供給和農村社區內生性供給的不足。再者,大力支持、鼓勵農民自辦文化,農民既是文化服務的受益者,同時又是文化活動的主體,要鼓勵農民創建各種文化組織,比如農家書屋、農民文化大院、業余表演隊、業余劇團等,支持農民自辦多種形式的文化活動,農民自己參與組織的文化活動能貼近農村的生活,反映農民的心聲,獲得農民歡迎,同時農民自編自演、自娛自樂、自我教育,一方面能吸引廣大農民積極參與,同時還能挖掘優秀地方文化,形成當地特色精品文化,也有利于形成文明、健康積極向上的社會風氣,促進新農村建設。
(三)重視培育人才,加強農村公共文化服務隊伍建設
素質好、專業技術水平高、管理能力強的文化人才隊伍是農村文化事業興旺發達的重要條件,但長期以來由于部門重視不夠,農村公共文化管理和服務人才緊缺,且整體素質不高。同時基層文化服務站工資少、待遇低,難以吸引高素質人才,這些直接影響到農村公共文化服務的效益和水平。
為此,必須強化幾方面的工作,首先建立一套能留住人才,吸引人才的良好制度。政府應制定相關政策,解決工資待遇低等問題,通過人事制度改革打破身份、資歷限制,激勵文化人才脫穎而出,給予發展平臺,充分發揮他們在農村基層文化服務中的組織協調管理能力。同時,積極創新基層文化人才的引進模式,制定人才引進計劃,鼓勵有專業水平和管理能力的人才擔任專兼職工作,發揮農村文藝骨干和離退休文化工作者的作用。其次,重視人才培養,加大農村基層文化服務人員的培訓、教育。政府應制定人才培養計劃,定期組織基層人員到藝術院校、文化團體系統學習,或邀請文藝工作者,專家學者深入農村,舉辦短期培訓或現場指導,通過這些措施提高基礎文化服務人員的思想素質和專業技術水平。再次,高度重視民間藝人的發現和培養工作。農村民間藝人扎根農村,能農能藝,他們的演出源于生活,貼近實際,為農民群眾喜聞樂見,因此農村民間藝人是農村文化事業的一支重要隊伍,他們在豐富農村文化生活,宣傳社會新風尚和黨的方針政策及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方面能夠發揮重要作用,但長期以來他們被排除在公共文化政策以外,成為邊緣文化群體,因此政府應對民間藝人給予一定的物質保障,解決他們基本生活問題,讓他們有更多精力用于文化創作上,同時為他們提供更多演出機會,鼓勵、幫助民間藝人組織開展文化活動,引導他們互相學習,加強交流,促進鄉村文化和地方特色文化的繼承和發展。并為他們提供一定的學習深造機會,為民間藝人搭建發展平臺。
(四)建立科學合理的公共文化服務績效評價體系,保障農民的文化權益
農村公共文化績效評估是農村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重要內容,是政府提供文化服務,改進服務質量的重要依據,也是農民表達社情民意,反映心聲的重要途徑,它直接影響到農村公共文化服務的質量和水平。因此在農村公共文化服務評價中應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堅持公開、民主、透明的原則。首先,要建立相對獨立的評價監督機構,這些機構既不隸屬于政府,也不能與被評價單位有經濟關系,它應該是一個經濟獨立的評價監督機構,正式成員應是一些專家學者,并且要制定專業化的評價指標。除此以外,還應注重農民的評價,開拓農民參與渠道,重視農民的話語權,以農民滿意不滿意,農民喜歡不喜歡為評價標準。其次在評價內容上除了文化設施的使用率、資金投入及使用情況、人才保障、文化活動開展情況等硬指標外,還應增加對農村公共文化服務的社會效益的評價和群眾的參與度、公平度、公民滿意度的評價。在評價形式,積極開拓評估渠道,通過問卷調查、網上評價、個人調查等形式,保證評估的真實性、客觀性。最后,還應建立健全評價結果信息公開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評價監督報告,讓農民了解公共服務的情況,并對評價機構進行評判,確保評價的公開透明。
參考文獻:
1.王京生.構建公共文化服務體系 實現公民基本文化權利[J].特區實踐與理論,2006(3)
(一)農村公共服務的單中心供給
公共服務自身的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決定了基層政府在農村公共服務供給中的重要主體地位。計劃經濟時期,我國長期實行政府單中心的公共服務供給模式,即政府是唯一的供給主體,負責農村范圍內所有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態等方面的公共服務的生產和提供。在這種模式下,基層政府與市場、社會之間是一種壟斷關系,基層政府對農村公共服務供給的壟斷性主要表現為對生產的壟斷、對銷售的壟斷以及一定程度上對價格的壟斷,這是由相關行業和事務的特性導致的。例如,環境衛生、體育設施等行業的非盈利性將私人企業拒之門外,致使這些服務只能由政府提供。從長遠利益出發,政府單一供給模式不僅不能適應公眾需求的變化,而且導致供給效率低下。首先,村民的需求是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以及村民自身文化素質的函數,隨著農村經濟的不斷繁榮和村民精神世界的不斷豐富,公眾對公共服務供給的數量、內容、結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農村,供給主體不重視文化、體育等公共服務,相關的服務設施不健全,難以滿足村民對其量的需求。同時,農村的全面發展也催生出了許多新的公共服務內容,例如村組安全、生產互助等。在需求結構方面,村民越來越表現出強烈的發展型需求,當溫飽問題基本得以解決之后,大家更希望能在農業信息、農業技術、基礎設施等方面得到更多援助。其次,基層政府對農村公共服務的壟斷供給向自然資源、人力資源的高效配置發起挑戰。造成供給低效率的原因有很多,其一,公平優先是政府對公共資源進行計劃內統一分配的主要原則,其二,政府的成本效益觀念不強,其三,政府內部存在一定程度的權力腐敗行為,第四,政府缺乏先進生產技術和生產線的支撐。總之,在村民需求與供給效率面前,基層政府這一唯一的供給主體已顯得力不從心。
(二)農村公共服務的多元合作供給
實際上,必須實現農村公共服務由政府單一供給向多元主體協同供給的轉變,只有各種有利于提高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的社會力量都參與進來,才能滿足村民不斷豐富、變化的需求,才能提高供給效率。總體來說,多元主體協同供給就是打破原有的基層政府壟斷供給的格局,改變供給主體單一、服務內容單一、生產方式單一、銷售渠道單一、決策機制單一的局面,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優勢,發揚農村社會組織的公益精神,發揮農村自治組織和村民自身的積極作用,讓政府、市場、社會在協同供給網絡中相互信任、相互合作進而形成整體合力,共同實現農村公共服務的有效供給。這種多主體的供給方式,符合多元治理的理念,即在社會信任和互助合作的基礎上,通過營造社會網絡和運營社會資本,使得政府與公民、政治國家與公民社會能實現良好的合作,從而促進我國社會資本存量提升,最終促成善治的過程。市場經營主體的豐富以及社會組織的發展使得農村公共服務供給由政府壟斷向多元主體協同供給的轉變成為可能,這種轉變同時也體現為各供給主體間關系的轉變,即從壟斷關系轉變為協同合作關系。協同合作關系可以理解為一種公私伙伴關系,在這種關系中,合作就是企業、社會賢達和地方政府官員為改善狀況而進行的一種正式合作。在協同合作關系中,各主體相互信任、相互作用、相互協助、相互影響,各司其職。第一,基層政府是公共服務的提供者,同時也要承擔起管理、規劃、統籌、監督的職責,積極引導其他供給主體的參與。第二,企業憑借其較高的生產效率和先進的生產技術,在公共服務供給中處于重要的主置。要大力開展服務生產創新工作,使社會資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第三,農村社會組織有較低的成本和較高的效率等多種優勢,負責提供與村民生活息息相關的服務,彌補其他主體供給的不足。第四,村委會要幫助村民將公共服務需求、意愿表達出來,做村民與政府、企業、社會組織的聯系人,實現公共服務的自我供給。目前,各供給主體間的合作關系還處于斷裂狀態,這是由多種原因導致的:長期以來政府對人力、財力、物力的控制,農村社會組織獨立性不強、能力不足,企業的供給動力不足,村民的參與意識和民主觀念不強等。為了實現農村公共服務的有效供給,必須完善協同合作網絡,重構多元主體間合作互助的關系。這需要依靠各種體制機制、規范制度的建立以及公共意識和精神的加強。
二、社會學制度主義與制度構成要素
(一)社會學制度主義
社會學制度主義是新制度主義主要流派之一,是從社會學組織理論中發展出來的,出現在20世紀70年代末,其主要特征是:傾向于比政治科學家在更為廣泛的意義上來界定制度,打破了制度與文化概念之間的界限;強調制度行為的方式是通過提供行為所必不可少的認知模板、范疇和模式,而不僅僅是因為沒有制度就不能解釋世界和其他人的行為;采用某一制度,是因為它提高了組織或其參與者的社會合法性。社會學制度主義在分析視角和關注對象方面傾向于從更為廣泛的意義上界定制度,主張同人類行動者的意義框架有關的符號、認知、道德模式等因素都是制度,甚至認為文化本身也是制度。社會學制度主義從四個方面體現其對制度的一般性理解。第一,不明確區分制度與組織的不同,一部分學者認為組織構成了制度的基本框架,同時需要從制度角度去認識組織。第二,文化包含在制度中,社會學制度主義定義了一個制度世界,在這個制度世界中,文化是其構成要素,制度通過提供道德性或認知性模板闡釋外在和人們的內在認知,進而對個體的行為進行約束和控制。文化和制度在社會學制度主義的標題下成了同義詞。第三,社會學制度主義關注行為者個體受制度的影響程度,只有將人類個體置于社會角色中,且讓規范、認知、符號等因素產生作用和影響,社會生活才是有意義的。第四,肯定了制度化過程在制度創設和演進方面的作用,制度化過程體現為人們按照規定辦事以及對違規成員所作出的處罰,這有利于制度本身的建立和維護。作為社會學制度主義的代表人物,JamesG.March和JohanP.Olsen(1989)在其《重新發現制度:政治的組織基礎》中認為,制度即規則。規則的范圍非常廣泛,可以是慣例(routines)、程序、角色、規劃(strategies)、組織形式以及政治活動建構的技術等,也可以是信仰、范式、符號、文化以及相關的知識等。此外,他們強調在充滿文化性、經濟性、社會性、政治性的具體背景下,人們努力行動以實現其預期效果。人們的行動受到與義務相聯系的適當性邏輯的牽引,遵從一定的規范和程序。Powell和DiMaggio(1983)則強調了強制、規范與模仿的作用。強制因素包括政治要求以及政府強迫,它們對組織進行規制、監視和官僚控制;規范因素源于專業與高等教育社會化功能的強大影響;模仿則源于很多行動者往往通過模仿同輩來應對不確定性的傾向。
(二)制度的構成要素
W.RichardScot(t1981)在《制度與組織—思想觀念與物質利益》中從三個視角來理解制度的含義。第一,將制度具體化為制約、控制、限定或禁止行為人行為的規則和規定,其約束力具有很強的強制性和權威性,具體可表現為與行為相關的制度、法律、法規、規章、條例等。第二,因為制度具有適當性和其合理性,行為人會自覺地接受它,并愿意服從于符號體系或價值體系的約束。第三,不同行為人之間會產生一種共同信念,且同時表達出對制度的理解與認同,那些被廣泛認知和認可的文化因素將推動制度去發揮作用。基于對以上三個視角的理解,斯科特將制度界定為一種持久、有序的社會結構,它是符號要素、活動和物質的統一體,具體則包括了規制性、規范性和文化—認知性要素以及相關的社會活動和物質資源。基于對制度的界定和運作過程的分析,社會學制度主義認為制度構成的基礎要素有三,即制度性要素、規范性要素以及文化—認知性要素。根據三種要素的性質、特點和條件的不同,可將其歸為制度表層、中層和深層三個層級,各層級間制度構建的難易程度以及穩定性成遞增趨勢。規制性要素在制度中的表現形式易于建立、規劃和更改,可在短時間內形成并產生一定的效果,處在表層位置;規范性要素需要對行為人的社會角色和責任進行界定,使之行為符合社會需求和合理性原則,這是制度的中間層;文化—認知要素作為社會歷史的沉淀物,通過共同的信念、理解獲得廣泛認可,則位于制度的最深層次。要注意的是,根據制度的三大基本要素進行制度構建時,必須同時建立這些要素,使得它們之間相互促進、相互輔助。
三、農村公共服務供給主體關系重構的制度要素
從社會學制度主義的視角分析,重構農村公共服務供給主體間平等合作關系的過程伴隨著規制性要素、規范性要素和文化—認知性要素的相互作用、相互影響,具體表現為強制性規章制度、有效的管理運行機制以及多元主體對平等合作關系的強烈認同感這三個因素的共存與共同作用。只有明確界定各個要素的基本內容、作用條件和方式,以及它們各自在重構多元主體間互動關系中的功能,才能建立起有效的制度體系,從而使得各基本要素充分發揮作用并相互輔助。各要素通過引導和制約農村公共服務多元主體的行為,使多元主體在制度體系的約束下相互配合、相互合作,共同實現農村公共服務的有效供給。
(一)農村公共服務供給主體關系重構的規制性要素
規制性要素主要包括國家制定的各項制度、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強制性規定和標準等。通過明令禁止供給主體的某些行為、激勵某些行為或者是給予某些行為以引導和便利等方式,使其思想和行動等向著穩定的、有序的方向發展,減少由于供給過程中的各種不確定性和突發性給供給主體自身以及社會所帶來的利益損失。與規范性要素和文化—認知性要素相比較,規制性要素具有強制性大、易于建立、缺乏穩定性和持久性等特點。在重構農村公共服務供給主體關系這一過程中,強制性要素占有相當大的比重,這主要是因為各主體參與合作的自主能力和積極性不強。規制性因素主要體現在主流意識形態、國家規章制度、農村公共服務協同供給體制和具體的合作供給政策和標準等。為了實現公共服務的有效供給,國家制定了《教育法》《衛生法》《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公益事業捐贈法》和《志愿服務法》等相關法律。有關促進多元合作的政策有:對市場主體的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等合法權利進行保護的政策,對企業和農村社會組織實施的稅收優惠政策。這些因素由統籌到細化、由抽象到具體、從宏觀到微觀,廣泛地規定著協同供給的發展方向、政策的實施、各供給主體的行為、資源的優化配置等,為構建合作互助、平等協商的主體間關系提供了強制性保障。
(二)農村公共服務供給主體關系重構的規范性要素
規范性要素體現為價值觀以及符合道德要求的行為規范等。這些規范性要素通過合理的證明而形成,將適當的社會責任根植入多元供給主體的意念中,使其自覺地遵從正確價值觀和行為規范而參與供給,違背這些要素的主體將受到道德的譴責。就重構農村公共服務供給主體的合作關系而言,其規范性要素主要表現為機制的規范,例如,協調機制、表達機制、監督機制、決策機制等方面的規范。這些規范性要素要發揮以下功能:第一,規范合作秩序,即對多元主體的供給行為進行規范,使得供給主體并不是簡單的生產和給予,而是全力地為居民的公共需求提供服務。以各主體的分工合作和相互間良好關系為宗旨,規范穩定的合作秩序。在這一過程中,多元主體各自承擔起責任,進行平等、自由的參與和協商。第二,規范性要素要注重合作互動關系所帶來的效益。通過提高社會公眾參與度、提高財政收支公開程度、減少行政開銷、降低供給政策執行的復雜程度等來促使農村公共服務的供給績效得以提高。
(三)農村公共服務供給主體關系重構的文化—認知性要素
文化—認知性要素包括共同的信念和認知、符號系統、道德模板和意義框架,具體表現為信念、習俗、慣例等非正式制度。它通過聚合積極文化和消極文化(如合作互利觀和自利觀)形成一種組織文化來影響行動者的偏好和對自我的價值認同,進而影響組織活動。而處于這種組織文化中的行動者,根據對符號系統、意義系統等形成的理解和信念而開展活動,其行為已經被制度化。JohnGray(1998)形象地指出:“社會制度是由人們信念構成的。一張紙頭能夠充當貨幣是因為大家相信它就是貨幣,否則它啥都不是。”在重構農村公共服務供給主體合作關系方面,文化—認知性要素主要體現為多元主體間的信任、多元主體對合作關系的認同感、農民的思想境界、文化素養和專業技能以及農民自主服務、自主供給、自主管理、自主組織、自我教育的觀念等。增強文化—認知要素的有效作用要考慮到以下幾個因素:一是供給主體規模。因為隨著人數增加,文化的影響機制越來越具有局限性,供給主體更傾向于破壞合作互動的關系而使自身利益最大化。二是農村社會變革。文化的形成需要一定時間積淀,但如果沒有跟上農村經濟社會變革的速度,其規范作用就會因為弱適應性而驟減。三是公共服務信息的傳播。信念認知的形成依賴于信息的傳播速度,促進信息流通有助于供給主體形成對合作關系的認知。總之,變革農村公共服務供給模式,開展協同合作,歸根結底依賴文化和意義世界的變革。
四、農村公共服務供給主體關系重構的制度困境
農村公共服務的有效供給有賴于多元主體合作關系的重構,但事實上,各主體協同關系重構的過程已經陷入了一定的制度困境,這種困境是由政府單一供給的路徑依賴、多元主體間難以平衡的利益關系和多元主體認知滯后導致的。
(一)制度困境一:政府單一供給的路徑依賴
制度變遷和技術變遷一樣存在報酬遞增和自我強化機制,這種機制使制度變遷一旦走上某一條路徑,它的既定方向會在以后的發展中得到自我強化,這即是路徑依賴(Path-Dependence)。長期以來,我國實行政府單一主體的農村公共服務供給模式,這種路徑的選擇會產生像物理慣性一樣的特性,這一特性表現為一種路徑依賴。在政府單一供給情況下,公共權力主要依靠暴力或對稀缺性的權利資源的壟斷性占有所獲取,而不是公共選擇的結果。政府通過強制權力提供公共服務,供給類型和數量都完全取決于上級政府的指令,而真正需要這些服務的農民群眾卻只能被動地接受,長此以往,將導致公共服務類型和生產的單一化,難以實現有效率的資源配置。如果路徑依賴持續下去,不僅農村公共服務的供給成本會增加,而且政府的行政控制力會把其他潛在的供給主體拒之門外。在狹小的發展空間中,企業、農村社會組織和自治組織是不會與政府形成協同合作關系的,公共服務的供給陷入了巨大的制度困境。
(二)制度困境二:多元主體間利益難以平衡
根據“經濟人”假設對人性以及人的行為的分析,農村公共服務的多元供給主體會基于各自的成本—收益分析而作出能夠使自己利益最大化的選擇。不同主體所追求的目標不同,主體間利益難以平衡,很難找到使得它們都積極參與的動力因素,這就導致了合作關系難以重構的制度困境。首先,有些基層政府工作人員認為經濟發展才是政績,為了追逐GDP指標的提升和個人仕途的順利,他們常常以犧牲村民的實際需要為代價,不斷增加那些能夠滿足政績和利益需要的公共服務的供給。由于考核指標向經濟繁榮和政治穩定的傾斜,那些真正能夠提高村民生活質量的公共服務供給有時會被看作是無用的。某些情況下,正是由于經濟利益和政治利益的驅動使得基層政府的供給動力是不足的。其次,企業生產的高效率決定了它在農村公共服務中不可或缺的供給主體地位。從經營者的角度出發,他們傾向于不提供或者少提供公共服務而使自身收益最大化,因為政府對資源的控制導致的生產成本較高,同時政府購買成為企業參與的主要形式,這有時會導致企業自身收益比生產其他產品要低。再次,作為農村公共服務的最終享受者,村民的利益需求是復雜多樣的,是根據不同經濟環境、不同地域條件所變化的。但無論怎樣,他們始終希望享受到水平高、質量好、成本低的公共服務。但當前農村村民的需求表達機制還不健全,缺乏用于收集農民的公共服務的需求、滿意程度、基本評價等信息的制度、民意收集制度、聽證制度等。這充分表明公共服務供給所面臨的制度困境。
(三)制度困境三:多元主體認知的滯后
農村現階段鄰里關系疏遠,人際間情感淡化,難以形成村民之間、村民與供給主體間的信任網絡,公共服務供給主體對農村的認知普遍呈現滯后、不足的特點。在某種程度上其主要表現為:政府對供給的認知滯后,認為供給等同于生產;村民對自身主體地位和參與權利認知的滯后;各供給主體對村莊的現狀和發展的認知滯后;各供給主體對協同供給的重要性的認知滯后。這必然會制約農村的發展,影響農村公共服務有效供給的進程。導致認知缺失的主要原因有:第一,傳統政治文化的影響。大家普遍認同公共服務就是要政府負責的這一觀點,在現實政治參與中,服從性、接受性、被動性因素占很大比重。第二,人員流動弱化了對村莊的認同和認知。隨著越來越多的農村人口向城市的流動以及村戶院落的逐漸消失,村莊變得越來越陌生,村民與村莊的利益關聯度日益降低,從而降低了村民對村莊的關注和認同。基層政府、企業以及農村社會組織很少對農村的發展現狀以及前景作細致的觀察和調查,對村民真正的需求缺乏準確的認知。第三,合作思維缺乏。多元供給主體傾向于只考慮現實的、眼前的、局部的、個人的利益,而忽視了通過協同合作而帶來的潛在的、長遠的、廣泛的、多數人的利益。這與中國人的行動思維定式有很大關系。供給主體的認知缺失導致了公共服務供給的制度困境。
五、農村公共服務供給主體關系重構的制度改進
為了提高農村公共服務的供給效率和效果,滿足村民多樣化的服務需求,實現供給的有效性和高水平目標,必須實現多元主體共同參與、共同監督、協同配合。在政府對社會組織的控制以及社會組織參與能力低下和意識薄弱的現實困境下,地方政府必須充分發揮公共管理職能,從法規制度的健全、行為機制的規范、社會資本的積累方面入手對供給主體間的合作關系進行制度構建,引導各供給主體為農村公共服務有效供給的開展而努力。
(一)健全法規制度
法律以及各種強制性制度完善與否,對供給主體間的關系起到重要的影響作用。首先,健全供給參與制度。破除多元主體參與供給的主要障礙,豐富參與形式與內容。各主體不僅要做到協助行政機關進行供給政策的制定以及實施,而且要對供給行為進行有效監督和審查。其次,健全利益共容制度。奧爾森認為,個人或組織獲得社會所有產出增長額中相當大的部分,而且同時會因總產出的減少而遭受極大的損失,則該個人或組織便擁有一種共容利益,它給所涉及的人以刺激,誘使或迫使他們關心全社會產出的長期穩定增長。也就是說可以建立一種制度,使得在合作供給過程中,各主體為了保證自身利益最大化都會選擇合作來實現農村公共服務的有效供給。例如,政府為了避免矛盾沖突而保護村民權利,企業為了擴大市場而參與供給,任何一方的不合作將受到共容利益的減少而導致自身利益受損的懲罰。再次,健全政策激勵制度。地方政府可以通過采取減少稅收和基礎費用的政策來降低經營成本,進而吸引更多企業和社會組織參與進來。在慈善捐助項目中,允許一些社會組織及企業借機宣傳、擴大知名度。為保證農村公共服務供給的持續性,政府可以對企業和社會組織等采取財政補貼政策和資金擔保政策。
(二)規范運行機制
重構農村公共服務供給主體的互動合作關系,需要規范化的管理運行機制的支撐。首先,規范合作機制。若缺乏一種有效的協商合作機制及便于多個組織參與協商、決策與行動執行的策略體系,那么公共事務的協調處理將變得復雜而艱難。因此,必須在政府推動下,探求有利于基層政府、企業、農村社會組織以及村委會和農民自身協商互動的平臺,建立他們之間的合作伙伴關系。在這一合作機制中,各供給主體的權力和責任細化、明確,他們進行平等的學習和交流,共同協商、討論公共服務供給政策的制定和實施。其次,規范效率機制。基層政府必須做到克服公共服務供給的壟斷性并建立成本效益觀念,企業要從村民實際需求出發進行供給同時降低排他技術成本,村委會和村民要充分考慮成本負擔能力,積極表達需求意愿,農村社會組織需要克服組織結構不合理、資金運作困難、人員調配滯后等自身局限性,最終形成一種高效運作的供給機制。
所謂公共服務體制,主要是指公共服務供給體制,是由一系列彼此相互聯系的關于公共產品與服務生產和供給方面的制度所構成的完整體系,主要包括公共服務供給主體,即公共產品與服務應該和可以由誰來提供。實踐證明,政府這只“有形的手”并不總是能將資源配置達到帕累托最優,在政府公共服務中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實現公共服務多中心供給的制度安排,是公共服務改革的必然選擇。公共服務供給結構,即應當向社會成員提供哪些公共產品與服務。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公共需求的內容也不斷發生變化,公共服務的供給結構必須依據公共需求內容和結構的不斷變化作出相應調整。公共服務供給方式,即怎樣向社會成員提供其所需要的公共產品與服務。公共服務供給對象,即不同類型公共產品與服務主要和應當向哪些人提供。其中有面向所有社會成員,讓所有人都受益的全國性公共產品,也有面向某一地區或社區成員,僅使部分人受益的地方性公共產品,還有僅針對某類特殊人群的。建立完善的公共服務體制,必須明確公共服務的受益對象公共服務監管機制,即如何確保公共產品與服務的有效提供。尤其在公共服務市場化改革的情況下,政府的監管職能更要加強。
農村公共服務是指滿足農村公共需要,市場不能提供或不能完全由市場提供,具有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的社會產品,內容涉及農村生產生活基礎設施、公共事業、公共福利、公共服務等廣泛領域,既包括有形的產品,也包括無形的服務。
我國農村公共服務體制發展現狀
公共服務是國家為社會公眾生活和參與社會經濟、政治文化活動提供保障和創造條件,具體指為社會提供的各項公共產品和服務。農村公共服務水平的高低,是衡量一個國家和地區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和城鄉協調發展水平的重要標志,也是全面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關鍵所在。多年來,我國農村公共產品雖不斷增加,但與城市相比,特別是與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及農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的實際需要相比,有很大差距。隨著信息技術、網絡傳媒的發展,經濟性公共服務是相對比較公平的,主要差距體現在社會性公共服務上。和諧社會旨在和諧,縮小城鄉差距是其根本目的之一。公共服務體制主要包含公共服務供給主體、供給結構、供給方式、供給對象、供給監管等方面的一系列制度安排。
當前,我國正處于從初步小康向全面小康社會過渡、從生存型社會向發展型社會轉變的關鍵時期。在這一過程中,社會成員的公共需求呈現出全面快速增長的趨勢。然而,由于政府轉型的滯后,各級政府對公共服務職能缺乏深刻的理解和緊迫感,使得公共產品和服務的供給機制尚未建立起來。而公共需求的全面快速增長與公共產品嚴重不足、公共服務不到位之間的矛盾已成為我國突出的社會矛盾,因此,盡快建立社會主義公共服務體制,為全體公民提供充足有效的公共產品與服務,是新階段解決社會矛盾的迫切要求。
(一)城鄉財政投入的差距
公共財政的投入直接決定公共服務的質量。據相關資料統計,1990-1998年期間,國家用于農村的各項支出總和占全國財政支出比重為15%。而占全國總人口30%的城鎮人口卻使用了政府財政支出的50%。資料來源于/
(二)公共教育投入的差距
第一,城鎮中小學生生均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是農村的1.5倍,城鎮中小學生生均預算內教育經費支出是農村的1.3倍。第二,減免農村中小學學雜費政策未出臺之前,從學雜費占人均收入和人均消費支出的比重看,農村普通小學生是城鎮學生的2.5-2.6倍,普通中學生是城鎮學生的1.2-1.3倍,高等教育農村負擔更重。第三,從辦學條件上看,無論是學校的固定資產,還是學校的校舍建設、師資隊伍,農村與城鎮都有很大的差距。第四,農村從國家教育投入中的受益比城鎮少,全國絕大部分的高校都設在城區,絕大多數國家重點中學、小學都在城鎮,絕大多數知識分子都在城鎮工作。
(三)城鄉公共衛生醫療的差距
與城市和發達地區相比,廣大農村及中西部偏遠地區的公共衛生體系不健全,人民面臨著巨大的疾病風險和經濟負擔。從衛生支出絕對額看,城鎮是農村的2.2倍;從醫療條件看,城鎮每百萬人口擁有的醫療病床數是農村的6.19倍,擁有的衛生技術人員數是農村的1.85倍。農村的醫院基礎設施與城鎮相比有很大差距。
(四)農村社會保障水平較低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覆蓋率比城市低;農村醫療保險制度還不完善,造成大病致貧返貧現象;養老保險幾乎沒有,造成普通農民負擔過重,不僅要負擔兒女的教育費用,而且要負擔老人的疾病治療和贍養費用。
(五)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和文化事業發展的差距
農村與城市、農民收入與城鎮居民收入差距的拉大,集中體現在農村生產、生活條件與城市的差距過大。長期以來,中央財政對城鎮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投入了大量資金,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設施服務基本上靠農民自己投入,這就造成了城鄉在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方面差距拉大。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最重要的就是要改變農村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落后的狀況。在基礎設施投入上,城鎮人均固定資產投資額是農村的近6.89倍,政府預算內投資城鄉差距是11.11倍。在基礎設施和文化產品使用上,農村的公路建設,家庭擁有電視、電話、冰箱、電腦,以及文化法律保障等方面等與城鎮相比差距巨大。
建立我國農村公共服務體制的路徑選擇
農村地區公共產品匱乏、公共服務供給嚴重不足,因此,要建立農村公共服務體制就應以向農民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產品與服務,實現城鄉公共服務均等化,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為基本目標。在服務型政府的執政理念下,在科學發展觀的正確方針指導下,在建設和諧社會的目標指引下,有一個良好的社會發展環境,此時是不斷完善我國各項社會制度的關鍵時期。構建和諧,緩和矛盾,協調發展是達到人的全面發展、社會的全面進步的基本要求。要解決當前農村的相對落后狀況,完善農村公共服務體制具有重要意義。建立我國農村公共服務體制的路徑如下:
(一)構建公共服務相關法律體系
服務型政府以服務為理念,是有限政府,必然也是法治政府。一切事物的執行以法律為準繩,構建相關的關于公共服務的法律體系,可以從法律的層面為公共服務提供法律保障。加大公共服務的相關立法,可以讓人民具體了解政府的公共服務職能以及范圍,避免擁有公共服務權力的政府利用公共服務權有選擇性的提供服務,進而產生不公正、不公平后果,同時滋生腐敗,也可以讓人民對政府的公共服務形成一個評價體系。目前城鄉公共服務的差距,部分原因是由于公共服務不公造成的。相關法律體系包括相關法律問責制,公民代表參與公共政策(尤其是與公共服務有關的政策)的咨詢建議制度等。
(二)推進行政管理改革且強化公共服務職能
我國在鄉村實行鄉村自治管理,村民委員會負責村民各項事務的管理和服務,并設村黨支部書記和村主任等職,在一般農民心中他們是“官”。我國的行政升遷制度對村的基層干部不起作用,鄉村干部雖由村民直選,但受鄉鎮政府影響極大。村民委員會的主要職能是提供鄉村的公共服務,辦理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上傳下達中央政策,處理村民糾紛等。但事實偏重“下達”功能,缺少公共服務功能。主要原因在于村干部升遷機制缺失,公共財政上自上而下轉到村級手中,按照經濟學的假設,人的自私性會導致村干部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行為。因此在推進行政改革過程中,建立健全村民監督制度、村務公開制度,完善村干部管理制度,是促使村干部做好公共服務的關鍵。
(三)健全農村公共財政體制
提出的“向人民學習,為人民服務,請人民評判,讓人民滿意”,這四句話高度概括了服務的本質,公共財政是用來提供公共服務的,但必須做到公平公正,這樣人民才會滿意。縮小城鄉差距有賴于公共財政向弱勢群體傾斜。主要措施有:進一步進行稅費改革,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應更依靠政府,加大對農村信貸投入,調整農民土地的征用政策,加大對農村公共產品的投入等。資料來源于/
(四)完善農村教育制度、社會保障制度和醫療衛生體制
強調:要加快衛生事業改革與發展,切實把醫療衛生工作的重點放在農村,加強農村衛生基礎設施和衛生隊伍建設。在談到教育時,他說:要切實把教育放在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重點加強農村義務教育,完善以政府投入為主的經費保障機制。這突出了中央對農村問題的重視,完善農村教育制度關鍵在于調整農村教育結構,進一步免除農村中小學教育學雜費,改善師資隊伍建設,加大公共教育財政投入。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的關鍵在于加大扶貧力度,健全農村養老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完善醫療衛生體制的關鍵是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理順農村衛生管理體制,實施鄉村衛生組織一體化管理;加大農村衛生投入力度,扶持農村醫療衛生基礎設施建設;開展公共衛生教育活動;建立醫療保險制度等。
除此之外,由于農民法律知識比較缺乏,文化程度比較低,要從根源上解決農村的落后狀況,必須提高農民的科學文化水平,充分發揮農民的主觀能動性。只有這樣,政府的功能才可以更傾向于劃漿,而非掌舵,才更具備治理而非統治的職能。在此基礎上,政府才能提供人民真正需要的公共服務,社會才會更加和諧。
基層衛生服務體系是對由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所組成的社區衛生服務遞送體系和由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所組成的農村基層衛生服務遞送體系的統稱。優先發展以初級衛生保健服務為基礎的基層衛生服務遞送體系,能夠通過醫療衛生資源配置重心的下移,較好克服衛生服務遞送體系的高端集中現象,帶動衛生服務利用重心下移,促使衛生服務提供模式的根本轉變,實現健康促進、預防、保健、醫療與康復的有效供給,以實現衛生服務的提供公平。為了厘清我國基層衛生服務體系所存在的基本問題,這里分別從城市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和農村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兩個方面,來對我國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及其制度困境予以實證解讀。
一、城市社區衛生服務體系
1.現狀,我國醫療體制所存在的初級衛生服務與二級衛生服務之間缺乏制度化分工的結構性特征,需要構建一個專門的初級衛生服務提供者網絡。鑒于此,自1990年代中期以來,我國政府就把社區衛生服務體系的建設作為“緩解城市居民‘看病難、看病貴’問題的重要措施,也作為推動城市醫療衛生體制改革的一項重大舉措。”1999年,衛生部等10部委聯合了《關于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若干意見》,提出到2005年各地建成社區衛生服務體系的基本框架,到2010年在全國建成較為完善的社區衛生服務體系,能夠為城市居民提供融預防、醫療、保健、康復、健康教育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等為一體的綜合性的初級衛生服務。自此以后,各種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開始建立起來,全科醫生培養也開展起來了。可以說,這種制度設計考慮到了我國的具體實際。“從理論上或者從制度設計者的主觀愿望來看,社區衛生服務體系應該是有較高效率與較好經濟性的衛生服務模式”,能夠很好實現衛生服務提供公平。但客觀的現實并沒有同主觀的愿望相吻合,社區衛生服務體系的建設中仍然存在著以下亟待解決的問題。
首先,社區衛生服務體系發展滯后。據衛生部《中國衛生統計年鑒(2003-2005)統計資料顯示,到2004年底全國各地都新建了一批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其中只有少許政府部門興辦,大多數為集體所有制或民營;在2003年底,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覆蓋面還相當窄,即使在衛生資源條件較好的大城市上海、北京和天津,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也較少,且用同期全國兩周就診率測算(資料來源:衛生部信息統計中心《中國衛生服務調查研究:第三次國家衛生服務調查分析報告》,北京:中國協和醫科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即使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數量最多的吉林,每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理論上要在每天服務140人次;從2003年一2O0年的數據分析,社區衛生服務在相當一部分西部地區以及若干直轄市相對滯后。
其次,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利用率較低。從2002年一2004年不同類型醫療衛生機構門診服務的市場份額分析,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在門診服務市場上的份額相當低,在2002年一2003年甚至低于門診部,絕大部分為醫院所占據。在西部11個省,城市患者僅有10.3%前往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就診。無疑,大部分患者還是直接到醫院去尋求門診服務。
再次,社區衛生服務水平普遍比較低,同時服務面狹窄。據調查,大多數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服務遠沒有達到政策文件所規定的、或者教科書所描繪的狀況,而基本上停留在門診、輸液、注射、出診與訪試(跟蹤隨訪)等服務內容,慢性病管理、健康檔案建立以及家庭病床服務剛剛起步,至于精神病人管理、兒童系統管理、孕產婦系統管理、殘疾人康復等服務基本上沒有開展。
2.制度困境。自推行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以來,我國通過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等形式頒布了一系列有關社區衛生服務的法規。盡管這些系列法規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設置標準、技術隊伍建設、財政補助、服務功能、醫療保險定點、服務價格等方面進行了規定,但是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中所出現的問題是對以上系列法律制度的適應性反應。筆者認為,我國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仍存在以下制度性困境。
(1)社區衛生服務補償的制度困境。社區衛生服務包括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無疑社區衛生服務的補償也涉及到兩個部分,即公共產品的補償和服務的補償。前者屬于預防保健和公共衛生范疇的項目,理應以政府投入或購買為主,必要時個人也分攤部分費用;后者屬于有償服務的項目,除了從醫療保險獲得補償外,個人也應當負擔部分費用。顯然社區衛生服務的補償途徑理應包括政府財政投入、醫療保險支付、個人支付等形式。其中政府投入既包括對公立性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陣地、設備、人員培訓等方面的投入,也包括政府購買民營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投入。鑒于我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主要是公立性的,一般指前者。醫療保險支付是指將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納入醫療保險定點單位。可是,這兩方面的制度建構與制度落實均存在嚴重問題。
目前各地仍然將城市衛生工作的重點放在擴展大型醫療衛生機構規模、改善大型醫療衛生設施設備和加強大型醫療衛生機構專科人才建設上。盡管政府投入衛生服務的資源十分有限,而這一資源卻主要用于補助已經占據了大部分市場份額的醫院、尤其是高等級醫院。據衛生部的《中國衛生統計年鑒)(2003-2005)資料顯示,2004年政府對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撥款與補助僅占當年衛生撥款與補助的2%,而醫院占當年衛生撥款與補助的64%。同時有資料表明,政府投入不足社區衛生服務經費的10%。“全國多數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需要自己通過市場租賃來解決業務用房問題,通過銀行借貸來解決醫療衛生技術裝備問題。”
社會醫療保險機構為了控制保險基金的使用、規范社會醫療保險的運作,采取定點醫療衛生服務機構的辦法,就意昧著部分非定點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失去了對經營績效有著很大影響的參保就診群體。目前我國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覆蓋近1.4億人,可是近半數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尚未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這既造成了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之間政府補償的不公平與機構發展的不平衡,又放緩了社區衛生服務網絡的建設,將非定點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邊緣化,減少了投資力度。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未能納入醫療保險體系,既未能扮演好守門人的角色,又嚴重影響了提升自身能力的機會。“究竟是應該先提高能力再賦予守門人角色,還是先賦予守門人角色然后它們就可以自然提升能力,這的確是雞和蛋孰先孰后的問題。”這也是醫療保險定點制度構建必須思考的問題。
(2)人力資源建設的制度困境。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服務水平較低、服務面較窄等現象顯然同他們的能力建設滯后相關。人力資源是能力建設的重要一環。全科醫生所提供的服務是以社區為取向的,社區衛生服務能否成功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全科醫生制度的構建與落實情況。目前由于社區衛生服務受現行體制的限制,沒有固定的人頭經費,同時政府不發工資或工資額度很低,主要依靠自己創收解決,導致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與城市醫院的醫護人員之間的收入差距很大,社區很難吸引和留住有用之才。加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經費短缺致使“重利用輕培養”的用人策略盛行,且未建立有效的全科醫生培養制度,引致我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全科醫生嚴重短缺。據資料顯示,在東中部大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醫生中,具有本科學歷的僅占l/5,中專和大專學歷的還占絕大多數。同時根據衛生部《中國衛生統計年鑒》(2003—2005)數據顯示,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增多的情況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平均衛生技術人員卻從2002年的29.22人下降到了25.87人,結合社區衛生服務的許多業務還未開展起來的現實,表明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中衛生技術人員的減少是其人力資源不足的表現。
(3)雙向轉診的制度困境。為實現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與預防保健機構、醫院合理的分工協作關系,系列法規中都不同程度規定了“雙向轉診”制度。可現實中,雙向轉診制度卻遭遇了“零病例”的制度運行困境,主要表現為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向醫院的“單向轉診”占大多數,而真正意義上的雙向轉診,即一般常見、多發的小病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治療,大病則轉向二級以上的大醫院;而在大醫院確診后的慢性病治療和手術后的康復則可轉至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卻并不多見。導致此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主要是由于雙向轉診制度設計中缺乏統一有效的雙向轉診程序和監督管理辦法。現行制度規定對于什么樣的患者需要轉入、什么樣的患者需要轉出以及如何實現便利、通暢的轉診都沒有具體的規定,同時沒有規范醫生的轉診行為,也沒有制度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綜合醫院的轉診與接診進行有效的約束。同時相關配套制度的缺陷也是重要原因,比如現行醫療保險定點制度將部分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排斥在外,現行衛生服務價格沒有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大型綜合醫院之間拉開明顯差距,體現不了社區衛生服務的“價廉”優勢。
二、農村基層衛生服務體系
1.現狀,在計劃經濟時期,我國農村地區形成了“以縣域為基本單位,以縣、鄉、村三級衛生機構為功能連貫、人才接續的節點,構成了底座龐大、頂尖狹小、中間樞紐貫通型的”醫療衛生機構體系。而在市場體制下,因環境與需求的重大變化,加之衛生政策法規的被動性偏移,致使農村衛生服務的供給體系發生很大變化,縣、鄉、村機構各自為戰,之間的體系聯系不復存在,尤其是鄉、村兩級農村基層衛生服務體系走向了停滯與倒退。其主要表現為以下幾方面。
首先是基層衛生服務機構大大萎縮。“鄉鎮衛生院是農村衛生工作的主體,是三級醫療衛生保健網的橋梁和樞紐。”而鄉鎮衛生院卻在外部的市場經濟與內部的計劃經濟之間處于兩難境地,同時處于“村級診所和縣醫院之間,在技術上它不如縣醫院,在服務的靈活度以及成本方面又不及診所”,顯得相當尷尬。同時村衛生室發生體制變化,“集體所有制下的村醫制度變為私人執業醫生制度。”其直接的表現即為基層衛生服務機構的減少。據衛生部統計信息中心,(2005年中國衛生事業發展情況統計公報》資料顯示,從2001年一2005年鄉鎮衛生院從48090個下降到了40907個,下降率為14.94%,村衛生室從698966個下降到583209個,下降率為16.6%。同時全國衛生服務調查顯示,61%的農村病人是在村一級醫療機構就醫,而2003年全國尚有23%的行政村沒有村衛生室。因此,盡管我國農村基本上改變了缺醫少藥的局面,但是,農村居民的初級衛生保健需要并沒有得到滿足,部分落后的西部農村地區甚至又回到了缺醫少藥的狀態。
其次是基層衛生服務人員素質較差。盡管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衛生人才的培養有了明顯成績,但新增的衛生技術人員主要集中在城市和城鎮。據調查,0鄉鎮衛生院衛生技術人員中具有本科學歷的只占1.4%,中專學歷占53%,高中及其以下學歷的占36.4%;技術較高的醫護人員多數集中在縣城和縣以上醫院。在作為網底的村級機構,還主要依靠鄉村醫生,且大多數鄉村醫生或衛生員雖然或多或少參加過一些業務培訓.
但因缺少專門的業務訓練而難以滿足廣大農民的初級衛生保健醫療需要。且據衛生部信息統計中心(2005年中國衛生事業發展情況統計公報》顯示,2000年一2005年農村每干農業人口鄉鎮衛生院人數由1.28人下降為1.16人,同期平均每村鄉村醫生和衛生員數也從1.41人下降到了1.40人。
再次是基層衛生服務機構利用效率很低。自建國以來,我國一直采取按行政區劃建院的體制,基本上每鄉鎮建一衛生院,每行政村建一村衛生室。在市場體系下,衛生機構隨著鄉鎮區劃的改變而撤并,尤其是鄉鎮衛生院在撤并后沒有按照人口和地理環境進行資源配置的調整。同時衛生機構按部門分置,鄉鎮婦幼保健院、計劃生育機構與衛生院分設,造成了農村不多的醫療衛生資源高度分散和無序競爭。同時,鄉鎮衛生院違背了初級衛生保健的初衷,與縣醫院競爭,設立專科、增加病床、配備檢查設備。但隨著農民收入提高和交通條件改善,農村居民傾向于“大病”進縣醫院、“小病”就近看村醫,致使鄉鎮衛生院的設備使用率很低,門診與病床利用率都很低。
2.制度困境。“以農村醫療衛生工作為重點,保障和提高廣大農民的健康水平,歷來是我國各級政府一貫堅持的衛生工作方針。”在制度建構方面表現為我國制定了系列有關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的法規。這些法規對農村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也作出了相應的規定。通觀我國農村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之中的問題,不難發現在農村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中仍存在以下的制度性困境。
(1)缺乏有效的成本補償機制。在農村醫療衛生領域,分稅制的財政體制明確了農村基層衛生服務機構由鄉鎮政府管理經營。由于本級財政只負責對本級衛生機構的投入,因此農村基層衛生服務體系的運作更多地依賴于基層政府的財政負擔。鑒于農村縣、鄉財政的拮據,加之“農村醫療衛生在基層財政預算中的份額沒有明確的或強制性的法律規定。由此帶來的對農村醫療衛生投入不足在意料之中。”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成本補償主體是市場,而不是政府。根據《中國社會保障發展報告(2007)No.3——轉型中的衛生服務與醫療保障》(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7年版,第278頁)統計資料顯示:1991年一2O00年間,我國農村衛生的財政投入僅增加了48.5%,年平均增長4.49%,大大低于同期全國衛生總費用13.1%的年均增長速度和全國農村總費用12.6%的年均增長速度。政府對縣鄉衛生機構的撥款占其支出總額的比例僅有5%一30%左右,而對村衛生室沒有補貼。
1.我國農村商業銀行發展的現狀分析
農村商業銀行是以農村信用社和農村信用社縣(市)聯社為基礎組建的,近幾年農村商業銀行的數量和總資產規模急劇增加,根據市場研究分析報告和銀監會統計,從2010年到2011年,農商行從85家增加到212家。總資產也在逐年提高,2003年為384.8億元,2010年底,中國農商行資產總額2.8萬億人民幣。2009年農商行涉農貸款占總貸款數額的57.2%,2011年上升至67%,支農投入力度明顯加大。但是不良貸款存在問題,2005年我國農村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數額為180.1億元,2009年不良貸款額就達到了858.2億元。近幾年農村商業銀行加強風險監管,不良貸款率已逐年下降,2011年的不良貸款為341億元,不良貸款率1.60%。
開始建立了支農服務新平臺,為解決傳統金融與現代農業不匹配問題,農村商業銀行搭建金融支農服務平臺體系。分別是銀政合作平臺,擔保平臺和銀企合作平臺。
2.我國農村商業銀行支農服務存在的問題
我國農村商業銀行作為股份制的金融機構,在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發揮了巨大作用,但仍存在諸多方面不足。
2.1資金供給多流向非農產業
農村商業銀行出現大部分資金外流的狀況。原因主要是隨著我國農村金融機構增加,農村存款分流的渠道增多,農商行要追求利潤最大化的目標,而農業貸款的報酬率低,所以農商行自然拓展其他大型的資產業務。主要表現在重視非農產業、大企業的作用,而輕視對農業、小企業的資金需求。
2.2對“三農”信貸資金的投入力度不夠
某些農村商業銀行的“三農”信貸投入逐漸減少。據統計,因為農產品的開發需要付出巨大的成本,所以有的農村商銀行的資金投向逐步從經濟發展落后的地區投向發達地區,以開發更好的理財產品。
對風險較大的農戶產業支持甚少。我國農業貸款有效的保障措施,貸款違約風險高,例如農業科技貸款,銀行機構貸款投放的積極性不高。
2.3服務于支農的創新品種單一
現在,金融活動要求有靈活的資金流動,企業跨地區,跨國的經營活動,要求農村商業銀行能提供跨地區跨國的貸款、結算、轉賬等金融服務。
目前我國農村商業銀行的理財業務匱乏,中間業務發展更是滯后,農村商業銀行把中間業務的開發重心放在信用卡、和結算上,忽視了其它中間業務例如基金托管類、承諾類,交易類、咨詢顧問類等業務的發展,業務技術含量低,不利于農商行支農服務水平的發揮。
2.4對支農服務的風險監管和金融知識宣傳不到位
金融知識宣傳不到位。有些村民不及時償還貸款,甚至有些故意不還,農商行必須加大力度宣傳金融知識,拒不還款是違法及違反道德的。
風險管理建設的滯后性。主要表現在:一是認知與理念滯后,農商行由農信社改制而來,信用風險管理的理念,市場、操作等其它風險管理較為落后,執行不到位。二是信息共享機制不完善。目前農村商業銀行召開董事會例會,聽取報告以獲得風險信息,沒有形成風險控制的事中或事前監督機制,風險管理多事人工操作,缺少風險管理科技平臺。三是缺乏高水準的管理人才,對人才的吸引力不大。
3.提高農村商業銀行支農服務水平的對策
3.1實施優惠政策,加大資金投放力度
各農村商業銀行要積極吸收農民閑置資金,加大支農貸款的投放力度。實施優惠政策:在人員配置方面可以增加三農和微貸客戶經理;在資金上優先滿足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信貸需求;提高授信權限,根據當地貸款的實際情況,靈活授信,合理制定貸款的運行機制。為了提高貸款效率,可以規定一定限額以下的“三農”貸款和審批權授予一級分行;在調整利率方面,降低貸款利率,延長貸款期限,對于有“三農”特色的貸款規定利率上限,或按規定的最低利率給予政策優惠,如農林牧漁類產業。
3.2農商行應提高支持“三農”科技創新的針對性
扶持現代農業的生產建設。現代農業的機器化和科學化需要農村商業銀行提供有針對性的技術和貸款支持。把有發展前景的,帶動農村經濟發展的,作為農村基礎的一些產業作為重點扶持對象,例如農業產業園、動植物養殖基地等,開展一些咨詢業務。
以農村金融創新推動農村科技創新。農村的抵押業務稀少,要推出以動產、知識產權等更多的資產為擔保物,改善貸款業務的靈活性,增加擔保品種;對于有發展潛力的中小企業,可以根據情況簽訂協議,延長貸款期限,或允許其分次還款,緩解一次性還款的壓力。
搭建農村科技產業創新信息平臺。為了解決信息不對稱,提高貸款效率,通過展示平臺,了解農商行及其政府相關部門的優惠政策,實現銀政企的合作。
3.3大力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加強風險監管的力度
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宣傳農村金融的信用體制,強化法律意識。首先,對農戶的電子信用檔案分類存檔,建立授信機制;其次,完善農村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引進先進的風險監管系統,建立信用評價體制,減少農商行的信貸風險。
強化全面風險管理建設。首先,農村商業銀行要引進技術,實現數字化操作,改善人工錄入機制,加強風險管理;其次,努力培養高素質風險監管人才,提升對風險的判斷,決策能力;最后,增加風險管理的信息獲取渠道,定時聽取風險監管報告,適時調查,聽取基層人員的反應。
參考文獻:
按照湖北省財政廳開展財政支農資金規范管理年的部署,咸安區財政局提出了“圍繞中心抓落實、提高效率促規范”的工作要求,及時制訂了《咸安區財政支農資金規范管理年實施方案》,通過細化工作任務,扎實開展支農資金規范管理年活動。
一、以績效考核為中心,有的放矢組織項目建設,促使支農資金使用科學化。重點推進中央小農水重點縣和現代農業省級小農水重點縣項目建設,目前已完成投資11411萬元,其中:支農項目資金2845萬元,整合土地整理資金、農業綜合開發、低丘崗改造、農村環境連片整治等資金8243萬元,引導社會投入323萬元。項目區實現“旱能灌、澇能排、渠相通、連成片”建設目標,在全省中期績效考評中評為第四名。
二、以基礎管理為中心,努力夯實控制監督機制,促使支農資金使用規范化。一是制訂了《咸安區重點支農專項資金縣級財政報賬制管理暫行辦法》,進一步規范區級支農專項資金會計核算和區級財政報賬工作。二是努力夯實支農資金監管手段。主動配合財政監督機構、審計機關等做好支農資金監督檢查工作,認真開展自查和剖析,切實做到依法辦事、按章操作、簡化程序、優化服務,努力夯實監督管理手段。三是加強財政投資評審,擴大支農項目財政投資評審范圍,增強支農資金投入的約束性。四是開展惠農資金專項檢查,確保惠農政策落到實處。
三、以數據共享為中心,建立健全數據和信息報送共享機制,促使支農資金使用信息化。一是建設以國庫集中支付為主線,金財信息工程為支撐的財政資金監控機制。通過細化財政系統內部分工和崗位職責,促使財政支農資金實現了“來得明白,用得清楚,管理精細,監督到位”的工作目標。二是建立區鄉信息數據庫制度和信息通達反饋機制。通過建立財政支農投入統計聯席報告制度,完成鄉鎮、村、企業、項目等相關基礎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建檔工作,在各鄉鎮財政所和農財股建立支農資金監管臺賬,促使財政所和農口主管單位及時掌握信息,實現資源共享,做到及時反饋和報告情況。三是建立區級信息統計和工作報告機制。實現專人專責,統一按照省廳農業處的要求,準時上報相關數據和管理工作情況,做好信息和調研論文的上報。
(湖北省咸安區財政局 李兵)
寧夏農村信用社作為寧夏農村金融的主力軍,自從2004年8月改革試點工作啟動以來,通過深化改革,完善金融服務系統,加大信貸投入力度等一系列措施的實施,支持了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同時也促進農民增收,大力的推動了農村經濟的發展。截至2006年年末,農信社在全區金融機構中的農業貸款增量占比達95.8%,存量占比達到95.4%,有力支持了我區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
但是寧夏農村信用社在支農過程中也存在著一些缺陷,直接影響到農村信用社的支農效果。
一、寧夏農村信用社在支農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1.自身經營能力較差,影響到了支農效果
(1)業務單一,組織資金困難
農村信用社由于結算渠道狹窄、結算手段落后、金融工具品種單一、老化,匯路不暢等硬件制約,加之建社50多年來身份多變,牌子不硬,始終在同業競爭中處于劣勢地位。
(2)歷史包袱沉重,不良貸款占比高,且清收艱難
由于信用社歷史上貸款粗放經營,“三查不嚴”、行政干預等原因,造成信用社資產質量低下,資金沉淀多。
(3)金融產品獲利能力不強,客戶小而分散,經營成本大
信用社主要經營的是傳統農業貸款,利率相對較低,期限較長,而傳統農業受自然因素制約程度高,不確定因素多,使很多貸款不能按期收回。其客戶絕大多數是經濟承受能力極為有限的個體農戶,居住分散,貸款易放難收,成本居高難下,導致效益低下甚至虧損。
2.支農再貸款使用的效果有限
(1)利率居高不下,加重了農民負擔
支農再貸款是1999年開始實施的旨在支持農村信用社改進支農信貸服務,壯大支農資金實力,促進“三農”經濟持續快速發展的一項新的貨幣政策。
我國農村信用社支農專項款的法定利率是0.5575%。據統計,寧夏農村信用社發放的支農再貸款的利率均有不同程度的上浮,有些上浮50%,有的甚至上浮100%。高額的貸款利息,就信用社而言,是增強了盈利能力,但卻加重了農民負擔,無法充分體現國家對農業、農民的扶持和減負政策,直接影響了國家貨幣政策在農村的傳導效果,喪失了支農再貸款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初衷。
(2)限制支農再貸款的用途與對象,與農業產業化與規模化的要求不相符
發放支農再貸款的對象是個體農戶。它重點支持農民從事種植業、養殖業的資金需求、以及農民從事農副產品出口加工業、儲運業和住房與子女助學貸款等需求,而在新型農業產業化建設中起帶頭作用的農業企業法人、農業合作組織卻不屬于支農再貸款的支持范圍。當農民生產經營發展壯大,由自然人向法人升級后將不再是支農再貸款的扶持對象,得不到支農再貸款的支持,這對農村經濟的可持續性發展不利。
(3)支農再貸款的期限與農業生產周期不適應
支農再貸款的期限與農業生產周期不適應的情況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方面,不適應農業生產季節性需要,貸款發放過多地采用年內發放、集中于年末收回,而許多種養業或是秋后銷售而要求提前還貸,或是臘月銷售而要求延期還貸。另一方面,隨著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步伐的加快及反季節種植、養殖技術的推廣,農業生產資金由季節性需求轉向常年性需求,“春放、秋收、冬不貸”的傳統信貸模式顯然已不能適應現代農業生產對資金的需要。
(4)支農再貸款偏離支農方向
雖然支農貸款面向三農,但長期來農民貸款難的矛盾仍相當突出。
①個別信用社以信貸支農為借口,要求央行發放再貸款支持,事實上并沒有用于農戶貸款,而是用于補充存款下降引起的支付缺口或置換出其他高成本資金。
②農村信用社用商業貸款擠占支農貸款。農村信用社為了回避風險,追求流動性,使支農資金未能投放到農業實體,而是投向了企業以及其他的實體。
③國家公職人員和內部員工貸款屢禁不止,他們憑職業特權和人情關系擠占支農貸款。支農貸款偏離三農主旨壘大戶,在服務對象上存在貸款歧視。
二、淺談提高寧夏農村信用社支農效果的一些對策和建議
1.提高自身的業務經營能力,保證支農資金的充裕
(1)農村信用社樹立人力資源意識,實施人才戰略
加大人力資源建設,從三個方面入手吸引人才、重視人才、用好人才。
①大力招聘人才,應抓住當前應屆畢業生就業矛盾,有計劃地把那些懂管理、善經營的人才以最合理有價格吸引到農村信用社來,滿足農村信用社發展的需要。
②下大氣力留住人才,應在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的基礎上,為人才的進步和發展提供廣闊的空間,并以人本管理的理念,充分重視人才的發展需求。
③要對員工進行恰如其分的培訓教育,結合崗位需要,實施分層次、階段性培訓計劃,使多數員工成為崗位能手,這將是一項回報迅速的短期投資。
(2)增加其他中間業務提供多層次的金融服務
①大力開發無風險及低風險的中間業務,重點是搞好代收、代付、代匯、代管、代存、代受、代賣等業務,通過培植穩定的個人客戶群體,推動中間業務向縱深發展。
②是大力發展性和結算性中間業務,諸如擔保性、服務性、融資性和衍生性中間業務,不斷增加中間業務收入,提高農村信用社的競爭力和盈利水平。
③借助農村信用社大額支付系統的開通,積極與開發銀行、農發行及人險和財險公司簽訂全面業務契機,系統地開展農村信用社中間業務的宣傳營銷活動,向社會推薦農村信用社金融服務項目和業務品種,在公眾中樹立全新的整體形象。
四是有條件的農村信用社要設置理財業務的“值班經理”和咨詢專柜,為客戶介紹業務品種的安全性、便利性和收益性,力爭能夠在一個網點提供存、貸、匯、兌、結算、咨詢、分析等“一條龍”的整體服務,全方位的為客戶提供理財服務。
(3)國家建立資金回流機制,幫助農村信用社吸收資金
面對農民把大量資金存入其他國有銀行和郵政儲蓄這一現象,國家應構建農村資金回流機制,增強農村信用社支農實力。
(4)政府要加大扶持力度
各級政府要把農村信用社看成是促進本地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用一系列優惠政策支持農村信用社化解風險,提高盈利能力。
①要廢除少數部門出臺的針對農村信用社的限制性、歧視性做法。鼓勵各單位將農業政策性業務交由農村信用社辦理,鼓勵行政事業單位將存款帳戶設在農村信用社,并向農村信用社積極推薦投資回報穩定、風險較小的涉農基礎設施項目,幫助農村信用社拓寬資金組織和信貸服務領域。
②要積極幫助農村信用社化解風險,幫助農村信用社清收盤活不良貸款,嚴厲打擊逃廢金融債務行為。要努力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將農村“三個文明”建設和農村信用社品牌建設、企業文化建設有機結合,并形成良好的互動機制,增強農村信用社自我發展能力,使農村信用社逐步走向可持續發展,彰顯生機和活力。
③是要繼續降低農村信用社稅收,減免營業稅和所得稅,增加信用社自身積累。國家財政應每年安排一定數量的資金予以補償,因執行國家宏觀政策開辦保值儲蓄支付的保值貼息,無論當年是否虧損,都應由國家財政予以撥付,沖抵歷年虧損,加速化解歷史包袱。
2.發放支農貸款,應做到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1)確定合理的支農貸款利率,減輕農民負擔
寧夏農村信用社應在兼顧農村信用社盈利的基礎上應突出的降低農民利息負擔。
首先,要本著讓利于農民的原則,實行明確的有差別的浮動利率政策。在支農再貸款利率政策上應明確規定農村信用社向農民發放支農再貸款的利率浮動幅度,使農村信用社以及農戶都能享受到支農再貸款的好處。制定具體的有差別的浮動幅度依據可以是農戶貸款的額度大小和貸款具體用途。
其次,還要本著讓利于農村信用社的原則,采用更加優惠的政策,降低現行的支農再貸款利率,推行低微利率支農再貸款,給農村信用社創造一個比較大的盈利空間,扶持農村信用社逐步消化歷史包袱,扭虧增盈,走出困境。
(2)擴大支農再貸款的使用對象與范圍
農村信用社應適當擴大支農再貸款使用對象和范圍。及時修訂支農再貸款管理辦法的相關條款,引導農村信用社從支持經濟發展出發,只要是有利于農村經濟發展,有利于提高農民收入的項目,都應納入支農再貸款支持的范圍,并盡可能地滿足他們合理的信貸資金需求。這樣以來,那些在新型的農業產業化建設中起帶頭作用的農業企業法人及農業合作組織便可以得到支農再貸款的支持,有利于農村經濟的發展和農業產業化的調整。
(3)制定相對靈活的支農貸款期限,使其與農業生產周期相適應
寧夏農村信用社應靈活的制定支農貸款期限規定,促使支農再貸款期限與農業生產周期相適應。在支農再貸款期限規定上應延長期限上限,使支農再貸款期限與農業生產周期相協調。
(4)合理使用和管理支農的專項資金
①從信用社的內部管理制度方面說,要制定和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如貸款、投資管理責任規范操作流程和崗位監督,實行嚴格的問責制。
②從在支農再貸款的管理和監督方面來說,信用社對所發放的再貸款對象、條件、用途等進行嚴格的審查,要各縣人行、農村信用聯社、建立了資金總臺帳、臺帳、并以農戶為單位建立了有詳細內容的明細臺帳,從一開始就把支農再貸款引向嚴格管理、規范操作、安全運營的軌道。
3.央行要加大支持和監管力度,保證支農效果良好
(1)央行要合理的確定支農再貸款的期限,保證支農信貸資金供應到位
央行要加大支農再貸款支持力度,支農再貸款要適應農村經濟的展實際,適應農產品生產周期,適當延長貸款期限,以一年以上為宜,并允許跨年度使用。且當農村遭受自然災害時,應允許延期歸還,或只還本不付息,從實質上體現中央銀行對農村信用社的扶持。
(2)支持信用社進一步拓展業務范圍
完善結算渠道、方便信用社靈活調劑資金、增加融資通道、提高抵御風險的能力。
(3)要調整金融布局,徹底把農村陣地真正還給農村信用社
要進一步收縮商業銀行的農村基層機構,目前商業銀行的資金投向已逐步轉向大中城市和大中企業,對農村的支持作用越來越弱,在很大程度上背離了農村資金用于農業要求。
(4)要加大對農村信用社的監管力度,做好農村信用社的風險防范工作
①要摸清農村信用社的資產質量,經營狀況等各個方面的真實情況,為金融監管工作打下基礎。
②要督促農村信用社合法的經營防范新的金融風險,幫助農村信用社健全內控制度,提高其自身防范風險的能力,對已經形成的高風險貸款進行跟蹤監控,并逐步化解,并嚴格審查農村信用社主要負責人的任職資格,對于不合格的不予批準,徹底的幫助農村信用社做好風險防范工作。
總之,寧夏農村信用社要充分發揮金融支農的主力軍作用,不但要通過自身的深化改革、轉換經營機制、增加中間業務、合理的管理和使用支農貸款,政府還要給予一定的政策支持,為農村信用社的發展提供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同時,央行要加大支持和監管的力度,幫助農村信用社做好支農工作。只有這樣,農村信用社才能真正的服務于“三農”,更好的發揮自己的支農主力軍作用。
參考文獻:
[1]陳錫文:中國政府支農資金使用與管理體制研究[m].山西經濟出版社.2004,256~278
[2]張旭路:農村金融現狀與農村信用社改革[j].農業經濟,2005(5)50~51
[3]蘇士儒:寧夏金融支農中的主要舉措、存在問題及政策建議[j].西安金融,2005 (2)15~18
首先,我想談談這篇文章的寫作意義。
近年來,我國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不斷提高,在國家一系列支農、惠農政策支持下,農民收入連續幾年獲得穩定增長,農村的消費水平也在逐年提高,但與城市相比仍有很大差距。
當前,農村是擴大內需的突破口,經濟增長的潛力在農村,而農村資金短缺,農民貸款難問題嚴重制約了農村的經濟發展和農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阻礙了農村市場的發展。這與我國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目標是相違背的。
本課題通過分析農村消費信貸的現狀,發現其中的問題,并提出拓展農村消費信貸市場策略,可為開拓農村消費信貸市場提供政策建議和理論依據,使我國農村需求潛力得到進一步的開發,農民生活質量得到提高,農村金融市場實現繁榮。
其次,我想談談這篇文章的研究方法和寫作思路。
研究方法:
1.文獻綜述法。在前人的基礎上,全面分析農村消費信貸在農村經濟建設中的作用及存在的問題,并提出拓展農村消費信貸市場的相應策略。
2.定性分析法。以當前農村消費信貸市場的發展狀況為切入點,定性的研究阻礙農村消費信貸發展的多方面原因。
思路:
從調研農村消費市場和消費信貸情況入手,深入分析新時期我國農村消費信貸市場的狀況,針對制約我國農村消費信貸業務發展的因素和農村消費需求和消費信貸需求的特點,并對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研究,進而提出開拓農村消費信貸市場的策略。
最后,我想談談這篇論文的結構和主要內容。
本文分為三個部分,第一部分通過分析農村消費市場的需求狀況,指出目前農村消費市場缺少足夠的信貸支持,從側面說明拓展農村消費信貸市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第二部分通過分析我國農村消費信貸市場現狀,提出目前農村消費信貸市場還存在著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不健全、農村金融服務機構信貸資金投放不足、農村信貸產品創新落后于經濟的變化發展以及農村消費信貸相配套的政策和法律體系不完善等問題;第三部分針對我國農村消費信貸市場存在的問題,提出加快改革步伐,建立商業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結合,資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務完善,運行安全的農村金融體系;同時農村信用社等金融機構要不斷加強信貸風險管理,開拓創新,推出多樣化的信貸產品;政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政策扶持力度,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以改善農村金融的外部環境等若干對策。
2016年11月28日清晨,大棚內霧氣一片,呂平正給建檔立卡的尹貴強、張明艷、羅占書等貧困農戶講解羊肚菌的栽培技術。在他指導下,貧困戶們麻利地操作,將一盤盤菌種有序送至溫室大棚內,開溝起壟,播種覆土,進行種植。
呂平是貴州省農委農產品質檢中心高級農藝師,他多次調查走訪,了解到白云區小山村、瓦窯村的貧困戶們有致富積極性,卻因缺乏專業農業知識,找不到適合的好項目。呂平團隊決定引導當地種植經濟價值高、周期短、見效快珍稀食用菌羊肚菌與冬蓀。
“呂老師來到村里后,讓我們改變傳統種植理念,為村民致富增收插上了科技的翅膀。”小山村支書張清友說。
呂平還充分發揮專家團隊優勢,組織帶領6個調研組,深入田間地頭,對白云區5個鄉鎮及農業園區土壤取樣檢測,通過引導實施科學配方施肥,降低種植成本。
萬名專家“聯幫帶”
2016年初,貴州組織開展“萬名農業專家服務‘三農’行動”,萬名農業專家組建成80多支農業特色專家團隊,分赴省內各地橢研究貧困村資源環境狀況、把脈存在問題、加強技術指導,為當地產業脫貧找準脫貧路、謀好脫貧策。
貴州師范大學黃凱豐教授根據田間試驗編制了《水生蔬菜的節水栽培技術》,突破水生蔬菜必須在水田種植的限制,實現了“水―旱輪作”,研究成果已在紅湖種養殖專業合作社進行示范推廣,促進了當地農民的增收。
貴陽市白云區沙文科技副鎮長毛遠湖帶領蒙臺村發展食用菌種植,將食用菌作為村集體新的支柱產業。村合作社與貴州春輝現代農業有限公司達成了合作協議,貧困農戶以土地入股成立合作社,建設大棚2萬平方米,項目建成后將使55名貧困農戶脫貧。
把論文寫在田間地頭
1 我國農村公共文化產品供給變遷
1.1 計劃經濟時期的公共文化產品供給機制
計劃經濟時期,我國農村公共文化產品的供給基本由國家包辦,通過農村基層的權力結構、組織體制進行公共產品的提供和分配。但國家預算安排制度內提供僅限于公社本級一部分公共產品,公社級的大部分公共產品和生產隊、生產大隊的全部公共產品主要依靠制度外自我提供,農村文化投入始終處在一個極低的水平,這使得農村的文化產品短缺單一,但相對比較均等。
1.2 改革開放后至農村稅費改革前農村公共文化產品供給機制
早在”六五”規劃時期,國家就提出了“縣縣有圖書館、文化館,鄉鄉有文化站”的建設目標,但從未達到。相當一段時期以來,由于觀念認識差距、市場經濟沖擊和財政投入不足等多種原因,農村公共文化設施建設基本處在一個相對滯緩的發展狀態,甚至不少地方的建設急劇下滑,已有的設施或破損嚴重、或轉為他用,人員隊伍嚴重流失。尤其是1994年分稅制改革后,農村公共文化產品更多地要由基層政府負擔,與地方財力直接掛鉤。而鄉鎮本身財源有限,這使得農村文化產品的供給難以為續。論文寫作,公共文化產品。
1.3 現階段農村公共文化產品供給機制
農村稅費改革后,隨著預算外資金納入預算內步伐的加快以及非稅收入的取消,縣鄉財政收不抵支的矛盾凸顯出來,這使得整個農村公共文化產品的供給比稅費改革前面臨更大的資金缺口,更遑論文化產品的供給了。由于文化事業費總量偏少,加之城市發展日益成為關注的中心,因此有限的投入往往集中在城市文化建設上。廣大農村尤其是西部農村地區的公共文化建設日益被邊緣化。
2 我國農村公共文化產品供給存在的主要問題
近年來在科學發展觀指導下,各級黨委和政府為改善農村文化生活作出了巨大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總體上看變化不大,我國目前農村公共文化建設還很落后,城鄉文化差距拉大的現象不容忽視,農村的公共文化生活嚴重式微,特別是一些健康、文明的公共文化形式更是走向衰微。
2.1 農村公共文化產品供給總量不足,公共文化資源匱乏
中央財政對農村公共文化產品供給的投入嚴重不足,地方財政尤其是基層鄉鎮則在農村公共文化產品供給上乏力,心有余而力不足,這些都造成以政府供給為主體的農村公共文化產品嚴重短缺,農民很難享受到政府提供的公共文化資源。論文寫作,公共文化產品。
2.2 農村公共文化產品供給意愿失實,過剩與不足并存。我國現實生活中,文化公共產品供給決策程序是“自上而下”的,即農村文化產品的供給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上級”的偏好,由“上級”決定提供公共產品的品種和數量,而沒有建立起村民文化需求的表露機制,這使得農民、農村文化產品的需求意愿得不到真實反映。
2.3 農村公共文化產品供給結構失調,使用效率低下
政府在供給農村文化產品中,由于沒有強有力的法律約束和制度規范,政府部門的負責人往往從功利原則和個人意愿出發,致使供給隨意性很大,不僅在總量上短缺,而且在結構上也失衡,具體表現為:一是關系農民生活的文化產品供給不足,二是關系農民基本人權和農村可持續發展的文化產品供給短缺,三是關系政治利益的文化產品供給過剩。這使得農村文化產品的實際使用效率低下,甚至無人問津。
2.4 基層政府組織的公共文化活動貧乏,難以滿足農民的文化需求
農村基層政府或村級組織舉辦的公共文化活動不但數量少,而且極少針對農民的文化需求開展農村文化活動;即使是政府舉辦的少量文化活動,也主要限于節慶等特定場合,或者是為了滿足政府經濟活動的需要,或僅僅放幾場電影,而非主要是為了滿足農民日益增長的文化需要。論文寫作,公共文化產品。一些鄉鎮文化站在國家大力推行“文化下鄉'活動時,只選擇放電影等成本較低的簡單文化活動方式,從而造成了政府供給與農民需求之間的差距。
3 我國農村公共文化產品供給現狀的剖析
當前我國農村文化基礎設施落后、公共文化產品、文化服務供給不足、供需失衡及文化活動相對貧乏的現實情況,與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要求、與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以及農民群眾的精神文化需求很不相適應,分析其原因主要有:
3.1 “城鄉分治'的二元經濟結構嚴重制約農村文化產品供給總量的增長
所謂二元經濟,簡單地說,就是指發展中國家現代化的工業和技術落后的傳統農業同時并存的經濟結構,即在農業發展還比較落后的情況下,超前進行了工業化,優先建立了現代工業部門。我國目前即處于二元經濟結構狀態,農村剩余勞動力長期得不到有效轉移,二元經濟特征非常明顯,遲遲不能轉化為一元經濟。論文寫作,公共文化產品。受城鄉二元結構體制的影響,我國財政資源長期重工輕農、重城輕鄉,形成了城鄉不均衡的公共產品供給體系,造成國家財政對農村基礎設施、文化娛樂等公共產品投入長期嚴重不足。城市居民通過繳納稅收,享受政府提供的各種文化產品,其供給進入公共財政體制。但農民通過稅收等形式向國家繳納資金后,享受的各種公共產品卻仍要進行成本分攤,而不是由政府統一從財政支出中進行安排,其文化產品供給是一種制度外供給的方式,從數量、質量上都遠遠劣于低于城市文化產品。
3.2 分稅制改革的不徹底,阻礙了農村公共文化產品的有效供給
我國財政體制自1980年起沿著財政分權思路不斷推進,并于1994年在中央和省之間建立了分稅制,初步劃分了各級政府的財權財力和事權范圍。在分稅制的具體運行過程中,財力逐級集中,事權層層下放。地方政府財權與事權不統一,尤其是鄉政府的財權與事權失衡加劇,鄉村債務繼續增加,鄉、村組織正常運轉難度加大。上級政府雖然通過縱向轉移支付制度彌補地方財力,但因其支付有限,加之基層政府其財源多來自本地經濟總量,增長小且零星分散難以征收,憑借其本身財力根本滿足不了當地農村公共文化產品的需求。在這種情況下,基層政府要么少提供農村公共文化產品,要么把提供公共產品的責任推給農民。
3.3 農村公共文化產品供給體制缺乏科學性,造成農村公共文化產品供給隨意低效
長期以來,我國農村公共文化產品供給體制采用的是“自上而下”的決策程序,農村公共文化產品提供的決策權在縣鄉政府,農民被排斥在公共產品供給的決策、運作和監督之外,缺乏對公共產品需求、偏好的表述,不具有參與公共事務決策的實際權利,無法在公共產品的供給決策中體現自己的意志。論文寫作,公共文化產品。
3.4 監督不足造成財政支農資金使用效益低下
我國制度內提供農村公共文化產品的資金主要來源是財政支農資金,近幾年國家雖然加大了財政對農業的支持力度,但總量仍然有限,加上財政對農業支出實行分塊管理,財政分散且自支自管,使得有限的資金不能形成合力。另一方面,財政支農經費在各級各地被挪用和浪費現象比較嚴重,大量財政資金用于人員經費開支,或挪作他用,導致支農資金使用效益極其低下。論文寫作,公共文化產品。
4 完善農村公共文化產品供給的意義
加強農村文化建設,加大農村公共文化產品及服務的供給,是我國當前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內在要求,是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滿足廣大農民群眾多層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的有效途徑。它能豐富廣大人民群眾特別是經濟欠發達地區群眾的精神文化生活,抵御腐朽沒落文化的侵襲,實現廣大人民群眾的基本文化權利,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同時,對于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鞏固黨的執政基礎,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實現農村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參考文獻:
[1]單治國.農村公共文化產品經濟學分析的啟示[J].農村經濟與科技,2006(5)
[2]劉穎,楊彥強.農業現代化建設進程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當代經濟研究,2003(11)
中圖分類號:F830.21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3)05-0015-02
一、我國農村小額貸款公司發展現狀
為加大對縣域及農村經濟發展的支持力度,2008年5月,銀監會和人民銀行聯合出臺了《關于農村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這一對民間金融疏堵并舉的政策轉變,迅速點燃了民間資本的熱情。在地方政府強力推動下,農村小額貸款公司紛紛設立并呈良好發展勢頭。中國小額貸款機構2012年上半年快速發展,成為農村金融發展的新興力量。截至6月末,全國已設立農村小額貸款公司1 934家,比去年末增加606家。農村小額貸款公司貸款余額1 248億元,比年初增加474億元,其中短期貸款余額1 234億元,比年初增加471億元。雖然全國范圍內農村小額貸款公司的發展勢頭強勁,但目前開業的農村小額貸款公司主要集中在經濟發達地區,客戶主要是小企業,真正面向農村開展農民貸款農村小額貸款公司并不多見,以5萬元以下微型貸款產品為主營業務的農村小額貸款公司非常少,農村微型貸款市場發展依舊緩慢。銀監會在《新型農村金融機構2009―2010年總體工作安排》提出,將在3年內建成1294家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其中村鎮銀行1 027家,貸款公司106家。黑龍江省已開業的農村小額貸款公司138家,市地實現全覆蓋,縣域覆蓋面達70%。
農村小額貸款公司的快速發展開拓了一個滿足農民和農村中小企業融資需求的新渠道,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增加農民收入,促進新農村建設中起著重要的作用。但據調查,中國農村小額貸款公司的利潤平均只有6%,很多農村小額貸款公司幾乎持續經營,利潤空間很小,很難實現可持續發展。
二、我國農村小額貸款公司支農存在的問題
(一)農村小額貸款公司支農面臨的政策環境問題
1.融資渠道單一抑制其發展
小額信貸的融資渠道是否源源不斷很大程度上制約著小額信貸能否穩定持續的發展。我國目前的農村小額貸款公司的融資渠道主要是國家扶貧專項資金、國際扶貧組織的捐助、央行的再貸款資金。
2.利率限制不利于小額信貸的發展
我國對于存貸款利率嚴格限制,雖然對商業銀行開放利率上限,但對于農村信用社發放小額信貸的利率仍然限制在基準利率的0.9―2.3倍間浮動;村鎮銀行雖享有優惠政策,但其利率也只是4倍于基準利率,而且沒有央行再貸款的支持。由于我國農村小額信貸服務的對象主要是中低收入人群,貸款額度小、操作復雜、交易成本高,只有較高的利率才能使其覆蓋運營成本。
(二)農村小額貸款公司支農的運行機制問題
1.金融產品簡單
金融產品簡單,貸款上限嚴格限制影響農業發展。我國大多數的小額信貸模式完全復制GB模式,采用小組聯保模式,缺乏創新。
2.農村小額貸款公司異化無法滿足信貸需求
吸引民營資本爭相參與農村小額貸款公司的主要原因是“23號文”中“農村小額貸款公司可改造為村鎮銀行”的規定。這一規定使民營企業看到了實現“實業+金融”的實體經濟多元化或轉型為金融控股公司的希望。但銀監會2007年出臺的《村鎮銀行管理暫行規定》要求“村鎮銀行必須由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成為最大的股東”,意味著農村小額貸款公司改造為村鎮銀行,其現有股東將徹底失去控制權,使農村小額貸款公司陷入了進退維谷的困境之中。
4.可持續發展能力不強
資金供給不足嚴重制約了農村小額貸款公司的持續發展。小額信貸不僅作為一種扶貧方式,還應該實現其財務的可持續,從而擴展扶貧范圍和加深扶貧程度,實現良性的循環發展。由于信息不對稱,農戶得到的市場信息不足,抗風險能力弱,而農村小額貸款公司并沒有發揮金融機構的中介作用,沒有為得到貸款的農戶提供信息幫助。因為小額信貸沒有抵押,所以風險高于其他傳統借貸業務,一些農戶缺乏法律意識,在小額信貸業務操作過程中,冒名使用“貸款證”后無人還款,造成壞賬,嚴重挫傷了農村小額信貸的積極性,制約了農村農村小額貸款公司的持續發展。
(三)服務對象弱小增大風險系數
由于農村小額貸款公司主要面向農戶和微型企業提供信貸服務,而且其服務范圍一般只局限于所在地域,因此,資本金規模小、服務區域特定和弱質客戶群是農村小額貸款公司面對的客觀現實。在此情況下,農村小額貸款公司經營面臨著較大的風險壓力。一是自然風險。從農業生產的角度看,我國是世界上農業自然災害頻發、受災損害最嚴重的國家之一,傳統的種植業、養殖業受自然條件的影響很大,加之同一地域農民在種養品種結構上高度趨同,當遇到大的自然災害時將導致整個區域內的農產品產量下降、農民減收,農村小額貸款公司就面臨著貸款無法收回的自然風險。二是市場風險。從市場營銷的角度看,需要小額貸款支持的微小企業和農戶,產品價格受市場行情的影響較大,在難以及時獲取市場供求信息的情況下,往往只能參考上期的價格及供需情況,生產帶有較大的盲目性,容易造成低水平重復或壓價競爭,其產品面臨的市場風險將直接影響貸款的歸還。三是道德風險。從信用環境的角度看,較之于城市而言,縣域和農村地區信用體系建設相對滯后,一些企業和個人信用意識淡薄,賴債、逃債思想較重,道德風險難以抵制。
三、提高農村小額貸款公司支農能力和水平的相關建議
作為一種創新的金融服務,農村小額貸款公司在開展支農扶貧項目時,在不依靠外部資金補貼的同時,還要保證自身的可持續發展。只有這樣,才能促進農村信貸市場的良性循環,有效緩解農村金融市場供需不平衡的問題。要做到以下幾點才能更好地可持續發展,進一步增強支農效應,為農村經濟發展提供幫助。
1.落實政策緩解經營壓力
針對廣大農民的小額信貸是扶助農業同時也幫助農民弱勢群體的極好方法。在合理的利率水平和稅費水平下,它可以達到農民與農村金融機構雙贏的局面。但國際經驗告訴我們,對小額信貸的大規模開展,有關部門要給予從政策上到物質上的支持。地方政府可以在財政允許的范圍內給予農村小額貸款公司政策扶持,但涉及到后續資金與稅收政策,還需要中央出臺明確的辦法。(1)建議建立小貸公司后續資金補償機制。國際經驗表明,小額信貸運作往往受到后續資金來源的制約,各國監管層或鼓勵私人資本進入,或者允許一部分運作良好的小額信貸組織吸收公共存款,以此保障小額信貸組織的持續經營。(2)建議給予農村小額貸款公司公平的賦稅待遇。小額信貸主要服務于中小企業、低收入人群,增強弱勢群體的 “造血功能”,促進經濟增長和社會公平,因此,絕大多數國家對小額信貸給予了稅收優惠,以降低借款人成本。我國稅務當局也應從科學發展觀的高度理解發展小額信貸的重大意義,免除農村小額貸款公司或商業銀行小額信貸業務的營業稅,降低所得稅,推動小額信貸業務的發展。
2.規范農村金融市場
放寬利率限制。借鑒國際成功經驗,小額信貸利率通常高于商業利率才能維持農村小額貸款公司財務上的可持續,目前我國實行利率上限的政策,農村小額貸款公司還不能達到自負盈虧,另外,實踐證明,政府以及其他一些小額信貸組織向農戶提供的低息或者免息貸款大部分并沒有真正到他們手中。
3.推動經營模式的創新
(1)經營方式的創新。要在現有制度框架內加強信貸產品創新,積極開發各種符合農村特點、適合農民和小企業需求的金融產品。(2)風險管理的創新。在我國相關社會誠信制度尚未建立健全的情況下,農村小額貸款公司要盡快掌握風險評估技術,建立風險預警制度,儲備足夠風險評估人才,加強貸前、貸中、貸后管理,以應對借款人違約風險。
4.強監管促進穩健發展
農村小額貸款公司可持續發展離不開健康的金融監管環境。在監管目標方面,對農村小額貸款公司實施監管的目標主要是保護資金提供者的利益。在監管原則方面,應區分資金性質實施分類監管。對于吸收公眾存款的大型農村小額貸款公司實施審慎監管,保護整個金融體系和小儲蓄者的安全,防止個別金融機構經營失敗而導致整個銀行系統遭遇擠兌;對于不吸收公共儲蓄或僅吸收內部成員存款的信貸機構應該實施非審慎監管,減少資源的耗費并保護農村小額貸款公司生命力。
在監管工作執行方面,隨著各類新型金融組織的快速發展,地方政府金融辦的地位和作用得到凸顯和加強,但也在事實上形成了銀行監管機構與地方政府“二元”監管模式。地方政府與專業監管部門如何協調一致,加強對農村小額貸款公司市場準入、業務經營、風險防控等方面的監督管理,建議建立農村小額貸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機構的聯席監管制度,進一步明確對農村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職責。
參考文獻:
[1]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銀行業運行報告(2011年第二季度)[R/OL].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2011.
[2] 朱斌.小額貸款品牌化發展的新思維[J].中國郵政,2011,(5).
[3] 楊柳波,劉曉峰.小額貸款模式理論淺議――基于社會資本理論視角[J].商品與質量,2011,(7).
[4] 萬金林.我國小額貸款制度發展模式研究[DB/OL].中國優秀碩士學位論文全文數據庫,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