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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隨著計算機多媒體技術和互聯網技術的飛速發展與應用,給人類的生活方式和學習方式帶來了巨大的改變和影響。以這兩種技術為載體的網絡教學作為現代遠程教育的一種重要教學模式也得到了充分的發展,從而將教育的發展方向推向國際化、網絡化、個性化。
本文從分析教學模式評價的意義、原則、內容等方面著手,給出了教學模式評價的方法,從而來驗證該教學模式的可實施性。
一、網絡教學模式評價的意義
教學評價是對教學效果的客觀描述,它應用于教學過程的全過程,目的是促進教育環節中教與學的發展,用來考核學生的學習效果和教學目標達到的程度,因此,教學評價也是教育過程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由于網絡教學模式與傳統的教學模式不同,它在形式上采用的是師生分離、教學分離、時空分離的形式,這必然導致對網絡教學評價與傳統教學評價的不同要求。對網絡教學模式的教學效果進行科學的、客觀的、系統的評價是促進這種新型教學模式健康、快速地發展的必然要求,使其逐步形成和完善成為一個高效的學習體系,也必將為促進人類教育事業的進步帶來強大的動力。
二、網絡教學模式評價的原則
首先,網絡教學屬于教學模式的一種,對其進行評價仍屬于教學評價的范疇,因此應具有傳統教學評價方面的要求,即教學評價對教育發展具有導向性作用。教學評價應起到指引教育的發展方向,規范教學指導思想和行為的作用。
其次,網絡教學評價應遵循全面、客觀的原則,從整體出發對事物的現狀、屬性、規律等客觀特性進行綜合分析,不能以偏概全夸大某一方面的突出成績而忽略了事物的全面性和客觀性。
再次,根據網絡教學的自身特點,還應考慮其開放性、多元性、可行性等多方面因素,充分體現現代遠程教育的內在要求,判斷其是否符合我國現階段教育改革的發展趨勢。
三、網絡教學模式評價的內容
教學評價的內容包括很多,涉及到教育的目標、教育管理體制、教師隊伍的建設、學生發展情況等多方面因素,他的主要目的是檢查和促進教與學這兩個過程。在網絡教學評價中,除了對其進行全面評價外,主要應對網絡教學支持服務系統、教師的教學工作和學生的學習效果進行重點評價。
四、網絡教學模式評價的方法
新的教學模式對教學效果和學習效果的作用如何評價?評價結果是否客觀、公正?是否對未來的教育發展方向起到指引作用?教學評價方法起到了決定性作用,采用哪種評價方法直接影響著評價的結果,因此需要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指導思想,采取科學的方法對其進行整體的、綜合的評定。
4.1針對網絡教學模式的特點來制定評價的方法
網絡通常采用網絡教學方法、多媒體教學方法、互動教學方法等教學形式,因此,我們應評價其在教學過程中學生是否能夠通過互聯網上的資源來解決與實際結合比較緊密的問題;學生是否能夠積極主動地參與到教學活動中來;教師是否能夠利用多媒體課件形象、生動、直觀地演示比較難以理解的知識。評價該種教學模式是否能夠達到教學目標和教學目的,是否提高了課堂的教學效果,是否能夠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以及對知識的理解。
4.2案例教學評價的方法也是經常被使用的方法
但是案例教學的效果受到很多客觀因素以及某些主導觀點的影響,因此案例教學沒有一個統一的指導性原理。以往也有很多通過案例教學的方法取得良好效果的教學策略,我們可以從中借鑒一些內在的規律,更好地進一步開展我們的案例教學。案例教學評價可以采用能夠全面評價對象各種特性的自然調查方法;可以采用簡單、直觀、明了的量化評價方法;或者采用能夠做出教學效果評判的總結性評價方法。我們可以在教學過程中考察教學任務完成情況,使教師能夠了解學生掌握知識的狀況,幫助學生提高學習的有效性,改善教學過程,提高教學質量。
4.3由于網絡教學評價的復雜性、模糊性,涉及到很多的因素和不同的層次,因此我們可以采取實時的、綜合的評價方法
要樹立適應網絡教學的新的評價理論和評價體系,使我們的評價標準和評價內容做到與時俱進。通過實時評價和綜合評價相結合的辦法,能夠不斷提高教師的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同時也充分激發了學生的參與積極性,從而提高網絡教學的教學質量,形成一個良性的循環。
結論
教學模式的評價對教學實踐起到了判定的作用,目的在于促進教學質量的提升,只有通過不斷的實踐、評價、反思、再實踐這個過程,才能及時發現教學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或者創造出更適合于教學發展的教學模式,使教師的專業素養和學生的學習能力得到快速的提高,從而達到進一步推動和指導教學實踐的目的。
參考文獻:
作者:劉曉梅
哲學上的“直覺”范疇已在喬姆斯基語法學上有所表現。喬姆斯基認為,語法學研究不可能完全依賴對素材的描述,更需要語言學家依據自己的直覺,本語族人的直覺來進行研究。對語法規則上是否可用,他并非以技術驗證而是強調本語族人的直覺,并且認為直覺是語言素材的一部分。以下我們來分析一下喬姆斯基TG理論中短語結構與轉換結構是如何運用“直覺”范疇的。1.短語結構與直覺。詞與詞之間組合成短語,在其組合過程中需要有一定的系統規則,系統規則并非與生俱來,而是通過人們自身的直覺探索再分析,最終用語言來表達形成的一種體系。例如:Theboybrokethecap.為什么不能說成“Theboyhitthecap.”或“Capthebrokeboythe.”為什么冠詞只能放在名詞前面,為什么動詞不能用hit?這是種語言直覺,洛克認為“直覺可以直接認識一件事物的正確本質而不致陷入于錯誤”。[4]于是,我們認識到了現實生活情境中一些動詞的選擇,也懂得了詞與詞之間的依賴關系和語句通順即稱為語感,這屬于語言使用者的“語言直覺”。根據“語言直覺”我們歸納出許多的短語結構規則。但是這時的理論研究還不夠完善,在80年代初,喬姆斯基意識到在詞匯性范疇和短語性范疇之間還存在著中間狀態的范疇。例如:Thisverygoodidea.根據“語言直覺”我們可以了解到中間狀態的存在,而沒有其他的方式來驗證,也無從說明。“語言直覺”提供前提,喬姆斯基把短語結構規則改用X價(Xbar)作為中間狀態,在例子中isa就是那個中間狀態。2.轉換結構與直覺。轉換結構規則更能夠體現我們對語句的直覺。轉換結構規則主要是主被動句之間的轉換。轉換是TG理論的特點之一,原是指事物從一種狀態轉化為另一種狀態,而在喬姆斯基的語法體系中卻是指句子生成過程定階段上所采用的一種特殊的操作手段或規則。直覺在轉換結構中并非用來解釋轉換規則而是在轉換規則中運用直覺更具有解釋力。例如:a.Theboybrokethecap.b.Thecaphasbeenbrokenbytheboy.這兩句之間主被動轉換的聯系應如何解釋呢?在喬姆斯基眼中,“簡單性是一切科學理論的追求,也是他多年來從事生成語言學研究的追求,引入轉換這一操作手法就是這種追求科學理論簡單性的嘗試”。[5]若用規則的“簡單性”來解釋其轉換之間的聯系是不夠完全,也很難解釋的。于是后來喬姆斯基更多強調它符合本語言人的直覺作用。
共相是現代哲學中的基本范疇。通俗點講就是在個別與普遍的辯證關系中。“共相”就是代表與個別事物對立的那個“普遍”。一開始,“共相”代表的是普遍的事物,是與代表個別事物的“殊相”相對立的。到了現代羅素則提出“所有的真理都涉及到共相,而所有有關真理的知識也都涉及到對于共相的認識”。以下我們就從喬姆斯基普遍語法層面上來分析羅素在《哲學世界》中涉及到共相的兩個方面。1.各種詞類共相的存在。“共相存在于精神思維上”的觀點就直接引發了證明共相存在的問題即共相是存在于現實中還是精神上。在語法學層面上來說就引發了名詞、動詞等詞類共相是否存在的討論。我們在說明名詞的共相時就會涉及到名詞的用法。我們就會先列出各種含有名詞的句子,盡管句子在結構上有所不同,但是只有根據句子中相似的聯系,才能總結出一些普遍的語法規則。例如:a.花瓶倒了———熱水器壞了。b.我喜歡跳舞———我熱愛祖國。這兩組的對比,我們可以看出只要是名詞就存在這樣的關系即可以在句中充當主語、賓語等這一語法共相的存在。在例子中,我們可以看出“熱水器”“花瓶”是主語共相;“跳舞”與“祖國”是做賓語共相。由此,我們知道了名詞的共相存在,實際上表現為名詞在各句中聯系的實際存在,名詞在句中的用法有很多,但是在每一個殊相中卻永遠存在某一點相似且為彼此相似,那樣就可以證明其共相是什么了,同時也證明了共相不僅存在于思維也存在于現實。因此,語法學上的“共相”世界是知識的世界。2.普遍語法中語言共相是共相的知識。從語言學層面上說普遍語法研究的是共相的知識即為“語言共相”。“語言共相”主要是各種語言都遵循的普遍原理。以下我們根據普遍語法來分析一下語言共相知識的一些方面。(1)每種語言不僅有名詞、動詞等詞類分析,也有主謂結構之分。例如,在英語中“Theboybrokethecap”;在漢語中“那男孩打破那杯子”。首先,都有詞類之分,男孩、boy為名詞,打破、broken為動詞;其次,都有結構上的“共相”即為主謂賓結構;最后指稱代詞都位于名詞前面而不是“boythe”或“男孩那”。普遍語法研究的是其共相即語言中相同部分,特殊語法則反之可作為殊相看待。(2)許多命題是有關殊相的,卻只有關共相。因此,在研究語言共相的時候也要關注殊相的重要性。我們研究語法上詞類的用法,我們就必須列舉多個殊相句子加以分析,通過經驗得到“語言共相”。例如,在句式的變換中:a.Johnopenedthedoorwiththekey.b.Johnusedthekeytoopenedthedoor.c.Thedoorwasopenedbyjohnwiththekey.d.ItwasJohnthatopenedthedoorwiththekey.再如:a.我們去過天壇。b.天壇我們去過。c.我們天壇去過。在第一、二組的各個句子是作為殊相存在,但是它們都是由施事John和我們、受事thedoor和天壇、動作open和去過、工具thekey等共相組成的,都是通過詞序與動詞形態的變換來進行詞義的同義轉換。整體上看,每一句都不同,但從某個角度上看又顯出它們的相同點,即表達意思相同只是結構不同。換句話說,實際上是驗證了形式的特殊性與規則的普遍性哲學原理。因此,無論在英語學科還是中文學科中在進行句法詞義轉換時,都要涉及到列舉不同句子為殊相,以上7句都為殊相,再進一步分析就可以得到語言共相,即作為一種句法手段變換可以通過移動、添加、刪除、替代等句法規則把語義同句式聯系起來。
不僅在美國,而且在歐洲和亞洲等地區都有著不同程度的影響。從學科上看,其學術影響遠遠超出語言學的專門領域,不僅在語言哲學上有所影響,也帶來了在心理哲學上前所未有的沖擊。喬姆斯基語言哲學中引發的一些哲學思辨,既繼承前代一些哲學范疇問題的探討,又開創了一些新的發展方向。“雖然它不能完全扭轉乾坤,但的確開辟了一條新的道路,展現了一個全新的方向”。[3]總之,對喬姆斯基語言哲學的研究是對以往傳統語言學新的一種繼承方式。
grammaticaltheorycanhelptoimprovetheefficiencyoftheteachingofChinesegrammar.
Theaimofthispaperistoillustratethat,inordertoimprovetheefficiencyofteachingC
hineseasasecondlanguage,languageteachersmustlearnsomegrammaticaltheories.
在對外漢語教學中,不宜大講語法,更不能大講語法理論,這已成為大家的共識。但是,這不等于說,
從事對外漢語教學的老師可以不關心語法,可以不學習語法理論。事實告訴我們,對外漢語教學的老師懂得
語法,學習掌握一定的語法理論,將大大有助于提高對外漢語教學的質量。舉例來說,語言構造的層次性和
層次分析法是語法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對外漢語教學中,老師絕對不能在課堂上給外國學生大談語言構
造的層次性和層次分析法,但是老師自己如果具有一些這方面的理論知識,那么在教學中就能用通俗易懂的
語言較好地分析說明一些外國學生感到難以理解和掌握的語言現象。請看下面三個例句:
(1)衣服晾干了。
(2)坑兒挖淺了。
(3)頭發剪短了。
這三個例句從格式上看,都是“名詞+動詞+形容詞+了”,但它們所表示的意思卻并不相同。例(1
)的意思是,洗了的衣服需要晾干,通過晾曬,達到了晾干的目的。我們不妨把這種意思概括為(A)“預
期目的的實現”。例(2)的意思是,坑兒挖得過于淺了,不合預期的要求。我們不妨把這種意思概括為(
B)“預期目的的偏離”。例(3)則有岐義,既可表示(A)“預期目的的實現”——頭發長了,需要剪
短,理發后達到了頭發剪短的目的;也可以表示(B)“預期目的的偏離”——頭發剪得過于短了。下面是
類似例(1)的句子:
(甲)杯子洗干凈了。
衣服熨平了。
隊伍排齊了。
關系理順了。
菜刀磨快了。
以上各例具體意思各不相同,但都表示預期目的的實現,即都表示(A)意。下面是類似例(2)的句
子:
(乙)衣服買貴了。
雨鞋買大了。
西墻壘矮了。
木板刨厚了。
照片放小了。
以上各例具體意思各不相同,但都表示預期目的的偏離,即都表示(B)意。下面是類似例(3)的句
子:
(丙)坑兒挖深了。
照片放大了。
衣服染紅了。
馬路修寬了。
繩子接長了。
以上各例具體意思各不相同,但都既能表示預期目的的實現,也能表示預期目的的偏離,即既能表示(
A)意,也能表示(B)意。上述語言現象,外國學生肯定會感到迷惑不解,他們很自然地會提出這樣的問
題:這些句子格式相同,都是“名詞+動詞+形容詞+了”,為什么在意義表達上會不一樣?作為一個對外
漢語教學的老師,如果沒有句法構造層次性的觀念和層次分析的知識,將很難回答外國學生提出的上述問題
;相反,如果他有句法構造層次性的觀念和層次分析的知識,就比較容易解釋清楚上面所提出的問題。那就
是這些表面看來相同的句子之所以會表示不同的意義,原因就在于內部詞語組合情況不同。只要對例(1)
—(3)分別稍作層次分析,它們的不同就可以顯出來,請看:
表示A義表示B義
(1)衣服晾干了(2)坑兒挖淺了
——————————
——————
————
(3)頭發剪短了頭發剪短了
——————————
——————
————
很明顯,當表示A義時,動詞和形容詞先組合成述補結構,然后那個“動詞+形容詞”的述補結構再與
“了”組合;當表示B義時,則形容詞和后面的“了”先進行組合,然后“形容詞+了”作前面動詞的補語
。
總之,作為一個對外漢語教學的教員,如果能掌握一定的語法理論和語法分析方法,就能把一些學生感
到困惑的語法現象講深講透,解釋清楚。
二
這里想介紹一種新的語法理論——配價語法理論。其實這種語法理論也并不新了,不過在對外漢語教學
中,似還未運用這種語法理論,從這個意義上說,也可以說這種語法理論還是新的。
配價語法,是五十年代由法國語言學家特思尼耶爾(LucienTesniere,亦翻譯為特尼耶爾、泰尼耶爾、
特斯尼埃)提出來的。他于1953年出版的《結構句法概要》(Esquissedunesyntaxestructu-rale)
,就使用了“配價”這一概念;1959年問世的《結構句法基礎》(Elementsdesyntaxestructurale)
則標志著配價語法論的形成。
“價”(法文valence,德文valenz,英文valence/valency,漢語亦稱“配價”“向”)這一術語借自
化學。化學中提出“價”(亦稱“原子價”,或稱“化合價”)的概念為的是說明在分子結構中各元素原子
數目間的比例關系。取氫原子為一價,某種元素的一個原子能和多少個氫原子相化合,或者能置換多少個氫
原子,那么該元素就是多少價。如水分子式(H[,2]O)中一個氧原子總是跟兩個氫原子化合,所以氧
的原子價是二價。當初特思尼耶爾在語法學中引進“價”這個概念,為的是說明一個動詞能支配多少個名詞
詞組(稱為“行動元”)。動詞的價就決定于它所支配的行動元的數目。動詞可比作帶鉤的原子,它能鉤住
(即支配)幾個行動元,那它就是幾價動詞。一個動詞如果不能支配任何行動元,那它就是零價動詞(漢語
中的“地震、刮風”就是零價動詞);一個動詞如果能支配一個行動元,那它就是一價動詞(漢語中的“病
、醉、休息、咳嗽、游泳”等就是一價動詞);一個動詞如果能支配兩個行動元,那它就是二價動詞(漢語
中的“愛、采、參觀、討論”等就是二價動詞);一個動詞如果能支配三個行動元,那它就是三價動詞(漢
語中的“給、送、告訴、賠償”等就是三價動詞)。
當初特思尼耶爾只討論動詞的配價問題,現在已經進一步討論形容詞配價問題和名詞的配價問題。先說
形容詞。例如“美麗”(孔雀很美麗),它只能跟一個名詞詞組(孔雀)發生關聯,所以“美麗”是一價形
容詞;可是“熱情”(她對顧客很熱情),它可以關聯到兩個名詞詞組(“她”和“顧客”),所以“熱情
”是二價形容詞。現在說名詞。例如“大海”,不要求一定與一個名詞詞組發生關聯,所以它是零價名詞。
親屬稱謂名詞(如“弟弟”),一定要與另一個指人的名詞發生關聯(某人的弟弟),所以“弟弟”是一價
名詞。可是像“意見”則又是一種情況。“意見”要求有兩個名詞詞組與它關聯——一個是持意見者,一個
是意見針對者(如“他對今年考試提意見”“他對今年考試的意見”里的“他”和“今年考試”就是名詞“
意見”所關連的兩個名詞詞組)。所以“意見”是二價名詞。
從世界范圍看,德國在配價語法研究上是最有成就的。二十世紀六十年代初期,德國(當時不論是東德
和西德)德語語法學界開始引進配價語法理論,德語語法學者普遍感到,原先語法研究和語法教學中的許多
疑難問題,在運用配價理論后。就都迎刃而解了。于是在德國的德語語法研究和德語教學中,配價語法理論
的影響日益擴大,出現了研究配價語法的。特別是在對外德語教學,都摒棄了傳統語法學體系,而普遍
采用配價語法理論;另外編寫出版了好幾部有影響的配價詞典;一時間產生了一大批有成就的配價學者,如
博林克曼(HennigByinkmann)、艾爾本(JohanneErben)、赫爾比希(GerhardHelbig)、邦茨歐(Wilhe
lmBondzio)以及恩格(UlrichEngel)、舒馬赫(HelmutSchumacher)等,以致在國際語言學中有“配價
語法理論產生在法國,發展在德國”的說法。
在我國,最早引進配價概念的是熙先生。朱先生在1978年發表的《“的”字結構和判斷句》[
①]一文中第一次運用配價概念解釋了“的”字結構的岐義現象(當時朱先生用的術語是“向”)。但是,
類似配價的觀念,四十年代就有了。1946年,呂叔湘先生在《從主語賓語的分別談國語句子的分析》[
②]一文中,有那么一段話:
細想起來,“施”和“受”本是對待之詞,嚴格說,無“受”也就無“施”,只有“系”。一個具體的
行為必須系屬于事物,或是只系屬于一個事物,或是同時系屬于兩個或三個事物。系屬于兩個或三個事物的
時候,通常有施和受的分別;只系屬于一個事物的時候,我們只覺得這么一個動作和這么一件事物有關系,
施和受的分別根本就不大清楚。……
呂先生在這段話后加了一個注:
照這里看法,動詞的“及物、不及物”,“自動、他動”,“內動、外動”等名稱皆不甚妥當,因為都
含有“只有受事的一頭有有無之分,凡動詞皆有施事”這樣的觀念。照這里看法,動詞可分“雙系”與“單
系”,雙系的是積極性動詞(activeverb),單系的是中性動詞(neuterverb)。
文中所說的“系”,就大致相當于特思尼耶爾所說的“關聯”(connexion);注中所說的“雙系”與“
單系”就大致相當于我們現在所說的“二價”和“一價”(或“單價”)。可惜呂先生這個觀念和思想,呂
先生本人和他人在后來都沒有引發,沒有進一步論述和運用,鮮為人知。所以七十年代后,中國有關配價問
題的研究與討論主要是從國外借鑒來的。
配價語法理論引入我國后,就立刻引起了我國語法學界的廣泛興趣和重視。繼熙先生之后,張斌、
吳為章、范曉、廖秋忠、劉丹青、袁毓林、張國憲、譚景春、王玲玲、沈陽和陸儉明等學者先后發表文章,
或深入探討配價理論,或運用配價理論來觀察、分析一些漢語語法現象,取得了可喜的成果。
三
我們從國外引進一種新的語言學理論主要是為了促進漢語的研究與教學。從這十多年來的研究情況看,
配價語法理論在解釋某些漢語語法現象方面確實能提供一種新的分析角度。我認為,配價語法理論對于對外
漢語教學無疑是有幫助的。下面不妨舉些實例來作說明。
漢語語法學界對于“的”字結構已經討論得很多,對于由動詞性詞語加“的”所形成的“的”字結構(
下面記為“VP+的”),以往的語法論著也曾作過如下較為詳細的描寫:
一、“VP+的”指稱V的施事。條件是施事成分不在VP中出現。例如:
做完了的可以走。
去上海的已經走了。
會修理錄音機的就他一個人。
我們這里抽雪茄煙的不多。
送你書的是那位叔叔。
二、“VP+的”指稱V的受事。條件是受事不在VP中出現。例如:
吃的已經準備好了。
他把沒有做好的也拿來了。
我買的是永久牌自行車。
借圖書館的都已經還了。
三、“VP+的”指稱V的與事。條件是與事不在VP中出現,或者與事以第三人稱代詞的形式在VP
中出現。例如:
我送過書的請留下來。
我給他書的叫張三。
你送他們書的都是些什么人?
四、“VP+的”指稱V的工具。這有四種情況:
1.如果VP是“(NP)+V”,以V能帶工具賓語為條件。例如:
抽的是煙斗。(抽煙斗)
我洗的是涼水。(我洗涼水)
他切的是那把刀。(他切那把刀)
2.如果VP是“(NP1)+V+NP2”,以表示工具的NPi能作“(NP1)+V+NP2”
的主語為條件。例如:
(我)切熟肉的是那把刀。
(那把刀(我)切熟肉)
這支筆是(我)畫畫的。
(這支筆(我)畫畫)
我自己做了個舀水的。
(這個瓢(我)舀水)
3.VP是“用(它)來+V+(NP)”(V如果是單音節動詞,后面一定要帶上NP)。例如:
用(它)來舀水的是那個瓢。
(*用(它)來舀的是那個瓢)
那花生油是用(它)來炸油條的。
(*那花生油是用(它)來炸的)
那鐵錘是用(它)來鍛煉身體的。
(那鐵錘是用(它)來鍛煉的)
4.VP是“V+(NP)+用+的”(V如果是單音節動詞,后面一定要帶上NP)。例如:
熬藥用的擱在柜子里。
(*熬用的擱在柜子里)
裁衣服用的是那把剪刀。
(*裁用的是那把剪刀)
那種尺是測量地形用的。
(那種尺是測量用的)
五、如果VP是一個單個的動詞,那么由此構成的“的”字結構會有岐義。例如“吃的”這個“的”字
結構就有岐義——既可以指施事,如“吃的舉手”;也可以指受事,如“我買了些吃的”。
以上就是在引進配價理論之前一般對由動詞性詞語加“的”構成的“的”字結構的認識。以上認識應該
說是符合語言事實的,然而尚不能回答以下三個問題:
A.有的“VP+的”,如“吃羊肉的”“媽媽做的”等,能作主、賓語,能單獨指稱事物,例如:
吃羊肉的舉手。[作主語,指稱施事]
我吃媽媽做的。[作賓語,指稱受事]
而有的“VP+的”,如“地震的”、“張三參觀展覽會的”,不能作主、賓語,而且不能單獨指稱事
物,例如我們不能說:
*唐山是地震的。[作賓語]
*張三參觀展覽會的是昨天。[作主語]
這種“的”字結構只能作定語,例如:
這里是地震的中心。[作定語]
張三參觀展覽會的時間還沒有定。[作定語]這是為什么?
B.以往的論著已注意到有的“VP+的”有岐義,如“吃的”,可以指稱“吃”的施事(如“吃的舉
手”),也可以指稱“吃”的受事(如“買些吃的”)。但是,不是所有的“VP+的”都有岐義,如“我
給張三的”就沒有岐義,它只能指稱“給”的受事(所給的事物,如“我給張三的是書”)。那么什么情況
下會有岐義,什么情況下不會有岐義呢?
C.當“VP+的”作名詞的定語時,由此而形成的偏正結構,有的其中心語可以省去,有的則不行,
例如:
a.他駕駛的車是奔茨車。
(他駕駛的是奔茨車)
b.他駕駛的技術很好。
(*他駕駛的很好)
a.在河里游泳的孩子是我的兒子。
(在河里游泳的是我的孩子)
b.在河里游泳的時間不能太長。
(*在河里游泳的不能太長)
這又是為什么?
運用配價理論,就能比較好地回答這些問題,而且會解釋得比較清楚而又深刻。要知道,“VP+的”
能不能作主、賓語,“VP+的”會不會產生岐義,這決定于以下兩點:
(一)V的配價數,即V屬于幾價動詞。從配價的角度看,現代漢語里的動詞,可分為四類:
1.不強制要求與某個行動元關聯的,這大多是反映自然現象的動詞,這類動詞我們就稱它為零價動詞
,記為V[0]。例如:
地震、刮風、下雨、下雪……
2.強制要求與一個行動元關聯的,我們把這類動詞稱為一價動詞,記為V[1]。例如:
病、醉、休息、咳嗽、游泳……
3.強制要求與兩個行動元關聯的,我們把這類動詞稱為二價動詞,記為V[2]。例如:
愛、采、參觀、討論、改良……
4.強制要求與三個行動元關聯的,我們把這類動詞稱為三價動詞,記為V[3]。例如:
給、送、告訴、退還、賠償……
(二)V的行動元在VP中出現的個數,即V的行動元在VP中出現幾個。
根據以上(一)、(二)兩點,就能說清楚什么樣的“VP+的”能作主、賓語,什么樣的“VP+的
”不能作主、賓語,只能作定語,什么樣的“VP+的”會有岐義。具體如下:
1.由零價動詞構成的“V[0]+的”,不能單獨用來指稱事物,原因就在于他沒有強制性行動元。
在語法上,這種“的”字結構(如“地震的”)不能作主、賓語,只能作定語(如“地震的時候”)。
2.由一價動詞構成的“V[1]+的”,能作主、賓語,能單獨用來指稱事物,它所指稱的就是V[
1]所關聯的那個行動元。由于V[1]只能關聯一個行動元,所以這種“的”字結構不會有岐義。例如:
正在游泳的是我的孩子。
“正在游泳的”這個“的”字結構在這里是作主語,指稱“游泳”的施事。這個“的”字結構沒有岐義
。
如果V[1]關聯的行動元在VP中出現,由此構成的“的”字結構也就不能再單獨指稱事物,而且這
種“的”字結構在語法上不能作主、賓語,只能作定語。例如:
我們游泳的時間是下午4—5點。
“我們游泳的”在這里是作定語,它不能單獨指稱事物。
3.由二價動詞V[2]所構成的“的”字結構,如果V[2]所關聯的兩個行動元都不在VP中出現
,由此構成的“的”字結構可以作主、賓語,可以指稱事物,但有岐義。舉例來說,“參觀”是二價動詞,
它關聯兩個行動元,一個是“參觀”的施事,一個是“參觀”的受事。在“參觀的”這個“的”字結構里,
“參觀”所關聯的兩個行動元一個也沒有出現。因此,“參觀的”可以作作主、賓語,可以指稱事物,會產
生岐義。例如:
參觀的到左邊排隊。
[“參觀的”作主語,指稱施事]
參觀的是工業展覽會。
[“參觀的”作主語,指稱受事]
如果VP中V[2]所關聯的行動元只出現一個,那么由此構成的“的”字結構仍可以作主、賓語,仍
可以單獨指稱事物(指稱另一個行動元),但不會有岐義。例如:
參觀展覽會的是北大學生。[作主語]上例“參觀”關聯的一個行動元(“參觀”的受事“展覽會”)
已在VP中出現,所以“參觀展覽會的”這一“的”字結構就只能指稱另一個行動元(“參觀”的施事),
沒有岐義。再如:
張三參觀的是工業展覽會。[作主語]
上例“參觀”關聯的一個行動元(“參觀”的施事“張三”)已在VP中出現,所以“張三參觀的”這
一“的”字結構就只能指稱另一個行動元(“參觀”的受事),也沒有岐義。
如果V[2]所關聯的兩個行動元都在VP中出現,那么由此構成的“的”字結構就不能單獨指稱事物
,在語法上就不能作主、賓語,只能作定語。試以“張三參觀工業展覽會的”為例,“參觀”的施事(張三
)和受事(工業展覽會)都在VP中出現了,所以這個“的”字結構不能單獨指稱事物,不能作主、賓語,
只能作定語(張三參觀工業展覽會的時候)。
4.由三價動詞V[3]所構成的“的”字結構,如果V[3]所關聯的三個行動元都不在VP中出現
,或者在VP中只出現其中一個行動元,由此構成的“的”字結構可以作主、賓語,可以單獨指稱事物,但
是有岐義。這與二價動詞的情況相仿。試以“不給的”(“給”關聯的三個行動元都沒在VP中出現)為例
:
不給的舉手。[作主語,指稱施事]
張經理我是不給的。
[作賓語,指稱與事——張經理]
不給的是英漢詞典。
[作主語,指稱受事——英漢詞典]
再以“我給的”(“給”的施事在VP中出現,另兩個行動元未在VP中出現)為例:
我給的是張經理。
[作主語,指稱與事——張經理]
我給的是些衣服。
[作主語,指稱受事——衣服]
再以“給學校的”(“給”的與事在VP中出現,另兩個行動元未在VP中出現)為例:
給學校的只有周經理一個人。
[作主語,指稱施事——周經理]
給學校的我已經準備好了。
[作主語,指稱受事]
再以“給雞蛋的”(“給”的受事在VP中出現,另兩個行動元未在VP中出現)為例:
給雞蛋的請馬上來把雞蛋領走。
[作主語,指稱與事]
給雞蛋的不是我。
[作主語,指稱施事]
如果VP中出現V[3]關聯的兩個行動元,而由于V[3]能關聯三個論元,所以由此構成的“的”
字結構仍可以作主、賓語,仍可以單獨指稱事物(指稱另一個行動元),但不會有岐義。例如:
我給張三的是雞蛋。
[作主語,指稱受事]
給張三雞蛋的一定是他。
[作主語,指稱施事]
我給雞蛋的就是那個人。
[作主語,指稱與事——那個人]
如果V[3]關聯的三個行動元都在VP中出現,由此構成的“的”字結構一般就不能單獨指稱事物,
就不能作主、賓語,只能作定語。例如“我給張三雞蛋的”就不能單獨指稱事物,在語法上就只能作定語,
因為“給”關聯的三個行動元(“給”的施事、與事和受事)
中心語是V的行動元
開車的人開車的
他吃的蘋果他吃的
擴大招生名額的學校擴大招生名額的
群眾擁護的干部群眾擁護的
顯然,用配價理論來觀察說明由動詞性詞語都在VP中出現了。請看:
我給張三雞蛋的時候,老李在場。
上面用了“一般”這個字眼兒,所以要說“一般”,因為有特殊的情況。那就是當與事由第三人稱代詞
表示時,由此構成的“的”字結構雖然關聯的三個行動元都在VP中出現了,但是還是可以作主、賓語,還
是可以指稱事物,不過只限于指稱與事。例如:
我給他雞蛋的是那個人。
現在,說一說為什么當“VP+的”作名詞的定語時,由此形成的偏正結構,有的其中心語可以省去,
有的則不行。這個問題也是用配價理論來解釋比較清楚。現在我們把由“VP+的”作名詞定語所構成的偏
正結構記為:
VP+的+NP
如果NP是V的一個行動元,即NP是V的一個配價成分,那么這個NP可以省去;如果NP不是V的
一個行動元,即NP不是V的一個配價成分,那么這個NP不可以省去。例如“不游泳的學生”,其中心語
“學生”是動詞“游泳”的行動元(“游泳”的施事),所以那中心語“學生”可以省去。如“不游泳的學
生可以先回去”也可以說成“不游泳的可以先回去”。但是“不游泳的理由”,其中心語“理由”就不能省
去,如“不游泳的理由待會兒告訴你”就不能說成“*不游泳的待會兒告訴你”,原因就在于作為中心語的
“理由”不是動詞“游泳”的行動元。再看下面的實例:
中心語不是V的行動元
開車的技術≠開車的
他吃的時候≠他吃的
擴大招生名額的問題≠擴大招生名額的
群眾擁護的原因≠群眾擁護的
加“的”構成的“的”字結構,就更容易把問題說深說透,也更容易讓人理解。總之,配價理論有助于
漢語語法研究的深入,有助于對外漢語語法教學。
下面再舉一個實例——關于介詞結構“對(于)……”作定語的問題。
由介詞“對(于)”組成的介詞結構加“的”后可以作名詞的定語,例如:
對(于)考試的意見
對(于)身體的害處
對(于)祖國的感情
關于介詞結構“對(于)……”帶“的”作定語的問題,以往的語法論著已有所論及,有的已觀察得比
較細。譬如,指出不能修飾單音節名詞,例如:
*對(于)黑社會的仇(比較:對(于)黑社會的仇恨)
*對(于)家鄉的情(比較:對(于)家鄉的感情)
所修飾的名詞也不能是具體名詞,請看:
*對(于)《紅樓夢》的論文
*對(于)農村情況的影片
雖然作了上述的描寫,而且這種描寫也是正確的,但是在對外漢語教學中,留學生根據這些描寫,仍然
會說出不合漢語習慣的話來。例如:
*他談了一些對(于)家庭的話題(所修飾的是非單音節名詞,是抽象名詞)
*他介紹了對(于)外交工作的原則(所修飾的是非單音節名詞,是抽象名詞)
這是為什么呢?從配價理論的角度來觀察,問題就變得清楚了。
前面說過,名詞也有配價問題。名詞的配價表現為該名詞要求與另外的名詞在語義上構成從屬關系。不
要求與另外的名詞在語義上構成從屬關系,這樣的名詞,我們稱為零價名詞,如“大海、天空、空氣”等;
如果只要求與一個名詞在語義上構成從屬關系,這樣的名詞,我們稱為一價名詞,如“哥哥、弟弟、叔叔、
爸爸、爺爺、姑父”等親屬稱謂名詞,“質量、脾氣、價格”等屬性名詞,“腳、手、鍋蓋、抽屜”等部件
名詞,等等;如果要求與兩個名詞在語義上構成從屬關系,這樣的名詞,我們稱為二價名詞,如“意見、興
趣、態度、害處”等。還沒有發現有三價名詞。
最近李小榮運用配價語法理論很好地考察、研究了介詞結構“對于……”作定語的情況。她不僅正確地
指出了能受介詞結構“對(于)……”(加“的”)修飾的名詞只限于二價名詞,而且對能受介詞結構“對
于……”修飾的二價名詞作了很好的概括和分類。她分了以下幾類:[③]
1.情感、態度類,如“感情、興趣、信心、靈感、感覺、反應、戒心、敵意、熱情、好感、態度”等
。
2.見解、論點類,如“看法、見解、偏見、結論、印象、意見、感想、觀點、說法”等。
3.作用、效果類,如“作用、效果、意義、責任、吸引力、解釋力、洞察力、好處、害處、益處”等
。
4.方針、政策類,如“方針、政策”。
下面試以“情感、態度類”名詞受介詞結構“對(于)……”(帶“的”)修飾的情況為例,說明這類
名詞確實都屬于二價名詞。
“情感、態度類”名詞,都是表示人或感情動物對人或事物的感情、態度的。它們的兩個配項分別是“
情感、態度的持有者”和“情感、態度所針對者”。介詞結構“對(于)……”(帶“的”)修飾這類名詞
時,介詞“對(于)”的作用就在于引出“情感、態度所針對者”。例如:
(1)(他們)對(于)祖國的感情
(2)(人們)對(于)旅游的興趣
(3)(人們)對(于)弱者的同情心
(4)(他)對(于)藝術的靈感
(5)(群眾)對(于)這件事的反應
例(1)名詞“感情”就有兩個配項,一個是感情的持有者“他們”,另一個是感情所針對者“祖國”
。介詞“對(于)”就引出感情所針對者“祖國”。余者類推。
有時,介詞結構“對(于)……”帶“的”出現在名詞前所形成的結構會有岐義,例如:“對校長的意
見”,就可以有A、B兩種理解:
A.對校長的意見
12
1—2“定—中”偏正結構
B.對校長的意見
12
1—2介詞結構
很清楚,A和B內部層次構造不同,意思當然也不一樣。這種岐義現象也是用配價語法理論來解釋才比
較清楚而深刻。那就是當介詞“對(于)”的賓語成分在語義上可以任意地理解為“的”字后面的那個二價
名詞的任何一個配項時,那么整個結構就會有岐義。
顯然,在對外漢語教學中,當給學生講授介詞結構“對(于)……”(帶“的”)作定語的問題時,如
果能注入配價的思想,肯定有助于外國學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好介詞結構“對(于)……”(帶“的”)作
定語的用法。
下面再舉一個實例——關于能受介詞結構“對……”修飾的形容詞。
形容詞能受介詞結構“對……”的修飾。例如:
對顧客很熱情|對學生很嚴|對這一帶很熟|對工作很負責
關于這一點,有關論著早就談到了。但是,是不是所有的形容詞都能夠受介詞結構“對……”的修飾?
如果不是,那么哪些形容詞能夠受介詞結構“對……”的修飾?能受介詞結構“對……”修飾的形容詞有什
么特點?這種形容詞的語義配項是怎么樣的?這很值得探究。
不是所有的形容詞都能受介詞結構“對……”的修飾的,像“大、紅、深、漂亮、干凈、聰明”等等,
都不能受介詞結構“對……”的修飾。例如我們絕不說:
*對這個蘋果大|*對這件衣服很漂亮|*他對計算機很聰明
那么什么樣的形容詞能受介詞結構“對……”的修飾呢?引入配價理論能比較好地解決這個問題。
上面說過,形容詞也有配價問題。在語義上要求必須有一個配項與之配搭的形容詞,我們稱之為一價形
容詞;在語義上要求必須有兩個配項與之配搭的形容詞,我們就稱之為二價形容詞。我們看到,能受介詞結
構“對……”修飾的正是二價形容詞。上面所說的“大、紅、深、漂亮、干凈、聰明”等,之所以不能受介
詞結構“對……”的修飾,就因為這些形容詞都是一價形容詞;而前面舉的“對顧客很熱情|對學生很嚴|
對這一帶很熟|對工作很負責”這些實例里的形容詞“熱情、嚴、熟、負責”都是二價形容詞。
如果設A[2]為二價形容詞,設X和Y為二價形容詞所配搭的兩個配項,那么二價形容詞的語義配置
式可表示如下:
A[2]
XY
或表示為:
A[2](X,Y)
對二價形容詞來說,X是主體,Y是對象,因此二價形容詞的基本語義表述式為:[④]
A[2][某人/某事/某物對某人/某事/某物]
能受介詞結構“對……”修飾的二價形容詞,根據其具體意義的不同,大致可分為以下三類:
1.A[2]1情感態度類,如:“氣憤、恐懼、麻木、生氣、友好、熱情、友善、熱心、冷淡、客氣
……”。例如:
大家對腐敗現象很氣憤
他對什么事情都很麻木
他們對我們很友好
張三對人很熱情
那狼狗對她特別友善
老板對他很客氣
2.A[2]2經驗認知類,如:“內行、在行、精、精通、熟、熟悉……”。例如:
他對炒股票很內行
張三對修摩托車最在行了
他對電視機很精(通)
李老頭對這條山路很熟(悉)
3.A[2]3有用無益類,如:“有用、有害、有利、有益、無用、無益……”。例如:
這個人對我們有用
抽煙對身體有害
形勢對我們有利
有的形容詞能表示多種意思,它的價也會因意義不同而有所不同。舉例來說,作為形容詞“熟”,起碼
有三個意義:[⑤]
(1)植物的果實等完全長成。如:“西瓜已經熟了。”
(2)(食物)加熱到可以食用的程度。如:“飯熟了。”
(3)因常見常用而知道得很清楚。如:“這條路我很熟。”
義項(1)、(2)的“熟”在語義上都只跟一個配項發生聯系,所以都屬于一價形容詞;而義項(3
)的“熟”在語義上就要求有兩個配項與它聯系,所以它是二價形容詞。因為它是二價形容詞,所以它可以
受介詞結構“對……”的修飾。例如:
他對這一帶地形很熟
他對這條山路很熟
而義項(1)、(2)的“熟”就不能受介詞結構“對……”的修飾。
很清楚,如果我們具備配價語法理論的知識,能運用配價語法理論的分析思路來說明形容詞受介詞結構
“對……”修飾的情況,也無疑有助于對外漢語語法教學。
四
最后,我還想重復一下文章開頭所說的話,在對外漢語教學中,不宜大講語法,更不能大講語法理論,
但是,這不等于說,從事對外漢語教學的老師可以不關心語法,可以不學習語法理論。事實告訴我們,對外
漢語教學的老師懂得語法,學習掌握一定的語法理論,將大大有助于提高對外漢語教學的質量。我認為,配
價語法理論就很值得從事對外漢語教學的老師學習、了解,這種語法理論會幫你進一步打開思路,幫助你解
釋一些其他語法理論所難以解釋或難以說清楚的語法現象。
附注:
①載《中國語文》1978年第1、2期;又見熙著《現代漢語語法研究》,商務印書館,198
0年。
②見《漢語語法論文集》,科學出版社,1956年,北京。
③參見李小榮《從配價角度考察介詞結構“對于……”作定語的情況》,見《配價理論與漢語配價語法
研究》(即出),北京語言文化大學出版社。
④參見張國憲《論雙價形容詞》,見沈陽、鄭定歐主編《現代漢語配價語法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
1995年。
⑤據《現代漢語詞典》(修訂本),商務印書館,199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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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榮從配價角度考察介詞結構“對于……”作定語的情況,見《配價理論與漢語配價語法研究》(即
出),北京語言文化大學出版社。
沈陽、鄭定歐(1995)現代漢語配價語法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
一、語法翻譯法的形成及發展
語法一翻譯法最早是在歐洲用來教授古典語言希臘語和拉丁語的外語教學方法,到18世紀末和19世紀中期隨著現代語言作為外語進入學校課程開始被用來教授現代語言。
它可分為三個時期:18世紀上半葉,以外語譯成本族語為主要具體方法,內容偏重于機械背誦語法規則,其實用目的是如何了解外語。18世紀下半葉至19世紀末,以本族語譯成外語為主要方法,內容注意到了閱讀。其實用目的似是用外語表達本族語的內容。20世紀至今,在眾多學派的沖擊和促進下,語法翻譯早已吸收了許多學派的方式方法。
二、語法翻譯法的特點
語法翻譯法是通過先詳細分析語法規則,然后將這些語法知識應用在目標語、母語互譯的實踐途徑教授外語的方法。它的的語言學基礎是傳統語言學;心理學依據是官能心理學;哲學基底是惟理主義。其特點如下:
1.借助原“希臘—拉丁語法”的規則,形成了非常完整、系統的語法教學體系。
2.重視詞匯和語法知識的系統傳授,注重語言規則的歸納和列舉。大多數的語法翻譯課本中,教學大綱以語法知識點的順序編排,并試圖有組織、有系統地教授語法。
3.把第二語言教學看成是一種特殊的智力訓練,把教學看成是發展心理的一種特殊途徑。
4.強調不同語言的共性,強調第二語言學習中母語能力和翻譯能力的重要作用。考試形式自然是目的語和本族語的互譯。
5.強調閱讀和寫作,幾乎沒有系統地注重聽力和口語。
6.強調精確。
7.強調對書面語的分析,著重原文的學習。課文主要作為語法分析的材料。其語言教學模式是閱讀—分析—翻譯—講解—背誦。
三、語法翻譯教學法的現實價值
1.我國外語教學的實際情況決定了語法翻譯法的價值
(1)師資條件
大學英語教學量大、面廣,大部分的英語教學工作仍由中國教師完成。而他們中的大多數人是在國內學習英語的,即使有些教師有短時間到國外進修的機會,口語水平仍達不到接近母語的程度。語法翻譯法對教師的口語要求較低,采用其進行教學繞過了對教師的口語要求。
(2)傳統語文教學
語法翻譯法比較接近傳統語文教學,都注重字、詞、造句、閱讀、作文的訓練;都采用逐詞閱讀的方法;學習方法上都強調背誦,強調“熟能生巧“等等。因此,在傳統語文教學的潛在影響下,語法翻譯教學法的運用對于中國教師和學生來說得心應手和順理成章,易于操作。
(3)課堂規模
中國大學英語課堂規模大,在大的課堂規模中進行教學,語法翻譯法比較容易執行。學生在單位課堂時間學到的知識點多,教學效率高。
(4)學習方式
對中國學生來說,外語必須經過有意識的、系統的講解才能掌握。對他們而言,“語言十分復雜,有各種各樣的規則、繁多的句型、大量的習慣用法、困難的發音,這些內容很難在只重意思表達的課堂教學活動中為學生所自行掌握。只有通過有意識的反復練習才能達到自動化”。(5)學習動機
動機是制約語言學習的一個因素。對于大部分學生而言,他們既沒有出國深造的機會,在短期內也沒有與外國人進行交流的需要,他們學習外語的目的最大莫過于通過各類學歷、學力考試。英語考試內容重點總是放在語法、詞匯、閱讀理解和寫作上。在考試中要求的是百分之百的正確率。語法翻譯法強調語法規則、詞匯的記憶、句子在母語和目標語之間的互譯、目標語材料的閱讀,強調精確,因此在短期內要想通過一門外語考試,語法翻譯教學法不失為一種最有效的方法。
2.語法翻譯法的優越性決定了其自身的價值
(1)其強調的語法有利于外語學習
Canale和Swain認為交際能力應該包括語法能力、社會語言能力、話語能力和策略能力。
“有效的語言教學不可能完全脫離語法”。
就連倡導交際法的Wilkins也認為:學習的第一階段可側重rulesofgrammar,第二階段偏重rulesofuse。
廖巧云做的調查顯示,不涉及語法教學的交際法對大、中學生是行不通的,語言基礎知識不過關的學生雖然努力學了四年,但進步甚微。
可見,“語法恐怕不是要不要的問題,而是在外語教學中如何把語法教學擺在恰當位置上的問題。”足見語法教學的重要性。
語法翻譯法強調語法、詞匯學習,其好處如下。
①語法翻譯法有完整的語法體系,這一體系有利于學習者較快、較好地掌握目的語的整個結構。建立在“希臘—拉丁語法”規則上的英語語法體系有利于外語學習者認識目的語的形式、不同的詞類、句子組合等,有利于學習者掌握這一體系。
②通過有限的語法能夠生成無限的句子,這是語言的生成特征。人們可以記憶有限的語法規則,卻無法記憶無限的句子,而教授語法知識正是“授人以漁”。
③盡管語法本身不等于語言,但它總結了語言本身的規律,可以幫助學習者了解語言。
④有利于學習者打好語言基礎,在注重讀寫譯的同時,為聽說能力的提高提供保障。口語表達必須具備兩個方面的條件,即潛在的表達素質和實際的產出能力。潛在的表達素質是一個量的積累,實際產出能力則是運用所積累量的技能問題。作為口語表達的說,如果缺少一定的詞匯和語法結構,也就是相應的口語表達素質,往往開不了口。聽,當然也需要一定的詞匯和語法結構,我們常說的聽不懂,關鍵的問題就是詞匯量不夠和語法不清。可見語法翻譯教學法在培養學生綜合表達能力方面,仍具有有效性。
(2)實現母語和外來語間的對比
成年人學習外語跟兒童不同。成年人的腦海里已經蘊涵了龐大的母語參照體系,他們必然要利用其母語知識去類推、理解、把握外來語。
在母語和外語有差別的地方,學習者的母語知識會干擾外語,而在母語和外語有相似之處時,母語則會對外語學習有積極的幫助。這個過程叫做語言遷移。在兩種語言相似之處,遷移起正面作用,而在有差別之處,遷移便起負面作用。
語法翻譯法通過比較二者在語言上的特征,有利于學習者在學習英語時利用漢語正遷移,排除負遷移的影響,引導學習者在向目的語迂回靠攏的過程中減少盲目性,少走彎路,提高學習質量。
(3)和其它教學法相得益彰
在今天的外語課堂上,語法翻譯教學法依然很活躍,許多老師仍然普遍采用英譯漢或漢譯英的練習方式,也結合課文講解必要的構詞知識、語法知識、詞匯用法和典型的句型結構這些方法比較有實效,與其它教學法交替使用可以活躍課堂氣氛。而語法翻譯法也正好彌補了其它教學法的不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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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冷潔.從社會、文化和民族性角度看語法翻譯法盛行中國的原因及對我們的啟示[J].基礎教育外語教學研究,2003,(2):20-24.
2支架式教學法
現代的教學方法的目的,是培養具有自我更新知識能力的終身學習者,它極大地沖擊了傳統教學方法“重教輕學”的觀念,動搖了教師“滿堂灌”“控制練”“考法寶”的教學方法體系,出現了教法與學法的整合統一。其中,建構主義理論發展出的支架式教學法,作為近二三十年來國外流行的教學方法,在處理“教”與“學”二者之間的關系方面,提出了富有創造性的見解。支架式教學的概念靈感來自于建筑行業中使用的“腳手架”(Scaffolding)。通過在學生智力的“最鄰近發展區”來建立“腳手架”,利用這種腳手架的支撐作用(即“支架作用”),不斷地把學生的智力從一個水平提升到另一個新的更高水平。支架式教學法是以支架問題為主線,以問題為中心,通過師生“合作”,最大限度地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讓學生進入自主探索的過程,使其能夠獲取直接知識,培養學生搜集和處理信息的能力、獲取新知識的能力、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在支架式教學方法下教學,教師對學生的需求要能夠及時地給予支持,即搭建“支架”,若沒有必要時就及時隱退,即撤掉“支架”。搭建支架作為基礎,要時刻依存于學生的“最近發展區”來進行設計教學任務、實施教學以及對學生進行指導。因此,教師要通過對學生已有的學習、生活經驗,以及學生在教學活動過程中的表現來做出診斷,發現學生的“最近發展區”。前蘇聯心理學家維果斯基將“最近發展區”定義為“一段距離”,即學生的實際發展水平與潛在發展水平之間的距離。前者由學生獨立解決問題的能力而定,后者由成人指導下或與能力較強的同伴合作時,其表現出來的解決問題的能力決定。最近發展區會在學生解決支架問題過程中顯現出來,因此教師需要通過不斷地創設問題情境來搭設支架,運用材料、規劃、直接干預、介入等方式來調整教學支架,使學生的學習保持在其最近發展區內。支架式教學包括以下幾個環節:①搭建支架。支架的搭建圍繞當前的學習主題展開,將新知識隱含在一個或幾個支架問題中,形成一級“支架基地”。該支架基地的提出應該是能夠覆蓋到課程的主題,然后再對支架基地中每一支架問題進行分解,形成若干子問題;②進入情境。先將學生引入支架中的最末級子問題的情境中,然后通過教師的演示或介紹類似概念的過程,對學生進行啟發引導,讓學生進入教學情境中;③獨立探索。教師在學生的思考過程中,要不斷地重新搭建新的問題支架,幫助學生在概念的框架中逐步攀升。在學生探索的過程中教師要逐步放手,盡可能讓學生自己獨立探索,最后達到使學生能夠脫離教師的引導,而自己在概念框架中自主學習;④協作學習。當學生討論的問題出現多種意見相互矛盾時,鼓勵學生進行小組協商、討論。在共享集體思維成果的基礎上,學生會對當前所學概念有一個比較全面、正確的理解,從而實現對所學知識的意義建構;⑤效果評價。對學生的學習效果及時進行評價。
3支架式教學法在螺旋式教學模式中的應用
在螺旋式教育模式下,不是將課程僅僅作為一個個孤立的知識去教學的,而是每個知識間存在著內在的聯系,學生需要對所學知識形成一個整體結構,理解各部分內容之間的關系。而這層關系則需要通過支架式教學,由簡至難、由點到面循環上升的連接。因此,在螺旋式教學模式中運用支架式教學法需要解決以下幾個問題:
3.1如何選取支架點
搭建支架的關鍵點在于尋找最近發展區。但問題支架的選擇不應該建立在現有的發展區內容上,否則會阻礙教學的進行,使支架式教學流于形式;同時也不應該超越發展區,否則會使學生無從下手,挫傷學生的自信心而導致放棄學習。因此,可以根據式進行量化選擇合適的入手點。
3.2如何設置情境
教師設計的教學情境包括問題難度、呈現方式、提出時機。根據不同的教學內容,教師創設的情境也不同,主要分為理論性情境和實踐性情境兩種:①理論性情境是以概念為主的新知識或以研究為主的知識,如財務會計課程中概念的介紹及科目的設置。此時,教師可以通過節目的方式組織課堂,教師充當主持人的角色,將教材中的內容通俗化,通過用日常生活中的實例來創設教學情境,進行類比來引起學生的興趣,形成學生思考的動力。在引導學生進行思考的過程中,教師可以利用反饋、暗示、指導、解釋、示范、提問等工具,來幫助學生進入情境;②實踐性情境是以應用知識或實習、實訓為主的知識。教師要根據實踐內容搭建問題支架,問題支架要使難度由低到高逐層加深,全面、細致地進行綜合教學。教師可借助于現代教學媒體(如多媒體計算機、教學網絡、校園網和因特網等)等途徑,盡可能地創設仿真的實訓環境,使學生能夠以職場人的心理進行學習。如財務會計課程中,業務處理可以通過“理實一體化”教學、“未來教室”(StarC云端一體化學習平臺)等,將理論知識與實訓相結合,通過實踐來發現問題、解決問題。但在螺旋式教學模式中,重點在知識的重復性和延伸性,因此在情境的設置時,要注意知識在跨越式的螺旋上升過程中情境的轉換與連接。
3.3何時拆除支架
當教師為學生提供了有助于他們進步的支架后,就要考慮適時退出,即拆除支架。拆除支架的目的不是停止對學生的幫助,而是在學生的學習過程中,為學生留有自己探索、學習的空間,讓學生自主去思考,從而發揮其主動性來提升能力。對于理論性的知識,教師要根據學生對知識的掌握程度來“緩慢”拆除支架;而對于實踐性知識,只要學生一上手,教師就可以嘗試撤出指導,讓學生自己探索發展。
奉獻給讀者的這部《法哲學論》,絕非出自一時的心血來潮。毋寧說,它是我們適應現代法律科學、尤其是理論法學發展的迫切需要,經過長期的思考和探究而積累起來的成果。本書被列為"國家人文科學研究基金項目"。
當下,世界正處于20世紀和21世紀的交接時期。回顧已經過去的百年來的歷程可以清晰地看到,如同其他科學一樣,法學是沿著兩個相輔相成的方向進展的:一是各學科之間相互滲透的強化。如法學與社會學的結合產生法社會學,法學與經濟學的結合產生法經濟學(經濟學法學);而法學與哲學結合的嘗試,則是更為久遠的事實了。二是科學部門的分化越來越細致。如古已有之的法理論(理論法學),除了法哲學和法社會學之外,還解析出法學學、法史學等等。至于部門法學(應用法學),這種滲透與分化則更為顯著。如民法學與行政法學的結合產生經濟法學,刑法學分化出犯罪學、刑罰學、獄政學等,并且已經獲得學界廣泛的認同。法學的這種演變不是偶然現象,它同現時社會的疾速前進的步伐以及由此而導致的社會狀況的復雜化的實際需要相一致,因而具有一定的規律性。面對這種科學發展之大勢,我們深感到法哲學的建設確實是落伍了。對于法哲學而言,既沒有完成法學與哲學的密切結合和相互滲透,更沒有使之從理論法學中真正分化出來而形成一門相對獨立的學科。實際情況是,法哲學要么流于一種令人敬而遠之的空洞的術語,要么同實證法律科學的法理學甚至法社會學混為一談。察其根本原因,在于沒有認清法哲學的特定研究對象,即法學的世界觀和方法論。而恰恰這個特定對象,決定著法哲學在整個法學體系,包括理論法學體系中處于理論基礎的重要地位。我們之所以打算寫一本較為系統的法哲學的書,就是基于法律科學發展的必然趨勢和對于法哲學的重要性的嚴肅認真的思考。
對于我們來說,撰寫一部法哲學的專著是難度極大的。為此,我們不能不進行長期的理論準備和一點一滴積累創作的經驗和成果。在我本人方面,探討經典作家法哲學觀點的著作有《馬克思恩格斯法律思想史》(與李光燦老前輩合編,法律出版社 1991年出版),《列寧法律思想史》(即將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等;探討西方法哲學觀點的著作有《西方政治法律思想史(修訂版)》兩卷本(與谷春德教授合著,遼寧人民出版社1986、1987年出版),《西方法律思潮源流論》(縱向的學派研究,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1993年出版),《當代西方理論法學研究》(橫向的課題研究,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7年出版),《黑格爾法律思想研究》(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1989年出版);探討中國法哲學觀點的著作有《現論法學原理》(與公丕祥教授合編,安徽大學出版社1996年出版),《中國和西方法律思想比較研究》(收入《架起法系之間的橋梁》,蘇州大學出版社1995年出版)。我第一次有勇氣公開發表自己關于法哲學整體性看法的論文是《法哲學體系論綱》(載《中外法學》 1992年第4期)。此外,還發表了一批其他相關的學術論文。本書的另一位主編即西南政法大學的文正邦教授,對于法哲學的探討是頗受學界矚目的。據我所悉,自改革開放以來,他在報紙雜志上撰寫的、直接闡發法哲學的論文不下數十篇。在他編著的書和主編的《外國法學研究》期刊上,也廣泛地涉及法哲學問題。我從他那里受益匪淺。再者,讀者從《法哲學論》的作者名單中可以知道,我先后帶培的博士研究生們對該書的貢獻也很值得稱道。本著師生互學、教學相長的精神,我與他們彼此之間就法哲學的基本原理進行了多年的鍥而不舍和反復的切磋,其中所形成的部分見解亦凝集于書中。這使我感到十分欣慰。
從《法哲學論》寫作提綱的擬定到清樣的校對,王振東副教授都耗費了許多精力。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的熊成乾編審、張玉梅副編審,不僅在編書技術上給予我們精心和周到的幫助,而且又同我們一起就書中某些理論表述進行了有益的、啟發性的商討。我們向他們表示深切的謝意。
雖然《法哲學論》的付梓使我們受到一定的鼓勵,但我們絕不把它當作什么重要的成就,更不敢妄稱其中構筑了什么法哲學的理論體系,頂多只能說是我們在探索法哲學奧秘過程中的一個初步的記錄。我們深知自己才疏學淺,法哲學研究的征途還有很遠的路要走。有鑒于此,我們坦率地承認,書中的不成熟之處、欠當之處乃至錯誤之處,很可能比比皆是。我們懇切地希望學界同仁和廣大讀者無保留地提出批評。
呂世倫
1999年 2月于中國人民大學
引 言
馬克思曾經指出,理論只要徹底,就能掌握群眾。而所謂徹底,就是觸及事物的根本。恩格斯也說過,哲學是時代精神的精華,一個民族如果缺少理論思維(即哲理思維),既不可能站在時代的前列,也不可能躍居文明的頂峰。開展法哲學的研究,有助于我們堅持法學理論的徹底性和科學性,有助于培養和提升法律工作者的理論思維。因為法哲學是關于法學世界觀及其方法論的理論體系,是人類關于法的理論思維的結晶。它賦予我們以深邃的目光和高瞻遠矚的視野去探究法的根蒂和普遍性,體悟和追尋其中所蘊含的時代精神。開展法哲學研究,還可以使我們的法學理論和法律實踐經驗得以用法學唯物論和法學辯證法的科學體系武裝起來,為法律工作者學習、掌握和運用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世界觀和方法論鋪路搭橋,開辟廣闊天地,避免犯唯心主義和形而上學的錯誤,有效地提高我們的思維能力和工作能力。顯然,這些對于我國法學理論和法制建設的深化、發展和走向現代化,無疑具有深遠的意義。
許多復雜的法理問題,若深入探究下去往往就是哲學問題;法律實踐的指導原則和所遇到的疑難問題,歸根到底也涉及到世界觀和方法論的問題;各個部門法學理論的進一步深化和發展、突破和創新,亦都有賴于相關的法哲學方法和理論之功力。因此,為了開創我國法學理論研究和法制建設的新局面,躍上新臺階,法哲學的研究和發展被提到了突出的地位。特別是值此世紀之交和即將跨入21世紀之際,要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要在建立和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基礎上促進社會公正、安全、文明、健康地發展和全面進步,更需要強化和高揚法學的科學理性力量和功能,以正確規劃和順利實施我國法制發展戰略,總結和吸取人類法律文明發展的寶貴經驗和智慧,實現法制現代化和法學現代化,為建設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現代法治和法學而努力,這些都離不開法哲學的研究和發展。
2.由重視企業內部成本向重視內、外部成本并重;
3.計量由簡單的加減向綜合化和數學方向發展;
4.以貨幣計量為主向采用多種綜合計量手段并存的階段發展。
【關鍵詞】會計成本;成本概念;傳統成本;現代成本
一、會計學中的成本概念
會計學的成本是根據實際成本原則和權責發生制的要求,按照成本計算對象受益的情況匯集和分配所發生的生產費用,所計算出的一定數量產品或勞務的個別勞動耗費的補償價值。它可以用來計量企業生產經營性資金耗費、計算企業損益、考核企業耗費水平、限定生產經營性耗費補償的范圍和數量等等。會計學上的成本具有以下特點:
(1)圍繞企業生產過程進行研究,重點研究生產成本。不涉及企業與外界和企業內部組織之間的費用。
(2)是對歷史的反映。只關心實際發生的成本,不關心未來的產出。
(3)能夠以貨幣加以計量。只核算企業成本中可以在貨幣支出形態上直接反映出來的部分,不包括應計入而不能在貨幣形態上直接反映出來的成本。
(4)只計量實物資本成本,不計量人力資本成本。
二、馬克思《政治經濟學》中的成本
馬克思在《資本論》中對資本主義經濟的細胞——商品作了透徹剖析,揭示了成本概念的經濟內涵。
馬克思從耗費和補償兩方面對成本進行論述。成本從耗費的角度看,是商品生產中所消耗的物化勞動和活勞動中必要的勞動價值,它是成本最基本的經濟內涵;成本從補償的角度看,是指補償商品生產中資本消耗的價值尺度,即成本價格,它是成本最直接的表現形式。即成本是已耗費又必須在價值和實物上得以補償的支出。馬克思的企業成本理論揭示了成本的經濟內涵。
(1)從成本的經濟性質上看,其是生產經營活動中勞動耗費的價值度量,體現了成本的可計量性。
(2)從成本經濟內容上看,成本是商品價值中的前兩部分。商品價值取決于生產該產品的社會必要勞動量,而成本是生產該產品的個別勞動耗費,體現了成本的個別性。
(3)從成本經濟本質上看,成本是為生產一定數量和質量勞動成果發生勞動耗費的價值補償,體現了成本的可補償性。
三、西方經濟學中的成本概念
(一)傳統經濟理論中的成本概念
傳統經濟理論中的成本理論主要是從廠商的角度出發,分析其在生產經營中如何通過比較各種成本支出方案,最終作出生產決策,即以最小成本支出獲得一定利潤或以一定成本支出獲得最大利潤。也就是說,傳統成本理論是以企業的生產經營為出發點,主要研究生產成本問題。傳統經濟理論中主要包括生產成本、邊際成本、機會成本等幾個概念及核算方法。
1.生產成本。由于生產過程本身是一個投入產出的過程,因此生產過程中所投入和使用生產要素的價格就是生產成本,經濟學中關于企業生產成本的分析一般具有如下基本內容:
(1)短期成本。是指在生產者來不及調整某些生產要素的情況下,生產一定的產出數量所花費的成本。短期成本包括固定成本和可變成本兩部分,前者不隨產量的變化而變化,后者可隨產量變化而變化,呈現遞減、不變、遞增的態勢。短期成本有兩個重要概念:平均成本和邊際成本。平均成本又可分為平均固定成本、平均可變成本和平均總成本。平均固定成本隨產量增加而遞減:平均可變成本、平均總成本、邊際成本隨產量的增加而經歷遞減、最小、遞增三個階段。
(2)長期成本。是生產者在可以調整所有的生產要素數量的情況下,進行生產所花費的成本。長期成本只包括可變成本,它是短期成本從長期角度看由那些最低值的成本所組成。長期總成本曲線、平均成本曲線分別是短期總成本曲線、平均成本線的包絡線。企業可根據長期成本曲線來作出生產規劃。
2.邊際成本。它是成本計量的一個重要概念。所謂邊際成本就是指由于廠商產量每增加一單位所增加的成本費用。
由于邊際成本即廠商每增加一單位產量所增加的成本,完全是可變成本增加所引起的,而單位可變成本又存在著先減后增的變化規律,因此作為它變動的結果,邊際成本也必然是一條先降后升的u形曲線。邊際成本作為一個動態成本的概念,對平均成本的水平及其變動趨勢有著重要影響。
另外,邊際成本分析,也可用于長期所有生產要素同比例變動時,規模報酬遞減的情況。同機會成本一樣,邊際分析是經濟學家系統地考慮各種可替選擇成本的關鍵性概念之一,其重要性甚至高于機會成本。正如斯蒂格利茨在《經濟學》中所言,我們最難以做出的決策不是做某事還是不做某事,而是多做還是少做些。
3.機會成本。經濟學一般著眼于社會生產過程中的資源配置,故機會成本在經濟學中被定義為“從事某種選擇所必須放棄的最有價值的其他選擇。”機會成本不是實際的支出,而是對資源配置的一種度量,表達了稀缺與選擇之間的基本選擇。其具有以下特征:不是實際的支出,不關心已經發生的成本,而關心未來的產出,是對未來活動結果的預見。
把機會成本作為現實的重要因素,其意義在于:
1.有助于決策者全面考慮可能采取的各種行動方法,以便為有限的資源尋求最為有利的使用途徑;
2.有助于人們理解貨幣成本和真實經濟成本之間的差異,從而也就解決了資源的使用在會計上是盈利,在經濟學上是否有效的問題。
(二)現代經濟學理論中幾個重要的成本概念
現代成本理論突破了傳統成本理論僅僅圍繞企業生產過程進行研究的局限,更注重研究企業作為社會活動的一個細胞與外界以及企業內部組織之間發生的成本費用。
1.社會成本。所謂社會成本是指從整個社會的角度來考察的進行生產的代價,它既包括各項私人成本,又包括各種各樣的外在成本,后者是指由于單個廠商的生產行為所引起的整個社會利益的損失。比如廠商生產經營中排放廢氣或污水,會引起空氣和水資源的被污染,造成整個社會生態環境的惡化,從而引起社會環境治理投資或費用的增加。這一部分投資或費用盡管是由于廠商的生產行為引起的,但它并不或不完全直接由排污廠商承擔,而是社會來承擔。這種成本就叫外在成本。外在成本和“私人成本”的總和構成社會成本。
2.交易成本。又稱交易費用。西方學者對交易成本定義眾多,但并無質的差別,只是其側重點或范圍不同而已。科恩認為,交易費用是獲得準確的市場信息所需支付的費用以及談判和經常性契約的費用。威廉姆森認為,交易費用可分為兩部分:一是事先簽約的交易費用;二是簽約后的事后費用。最后交易費用概念擴展到包括度量、界定和保護產權的費用、討價還價的費用等等。阿羅使交易費用的概念,更具一般性;交易費用是經濟制度的運行費用,成本、信息成本、政治成本都屬于交易成本的范疇。
交易成本有以下幾個特點:
1.交易成本是發生在處于一定社會關系之中人與人之間的離開了人們之間的社會關系,交易活動不可能發生,交易成本也就不可能存在,即交易的社會性。
2.交易成本不直接發生在物質生產領域即交易成本不等于生產成本。
3.在社會中,一切經濟活動成本除生產成本之外的資源耗費都是交易成本。
關于交易成本的計算,人們還沒有達到像傳統成本價格的計算那么精確的程度,但不少新制度經濟學家正在完善對交易成本的計算。正如有學者所說:“如果說亞當。斯密時期的經濟學家在構造他們的模型時,忽略了專業化和勞動分工所產生的費用的話,那么現代的經濟學家再也不能忽略數額巨大的交易費用了。”
四、會計學成本與經濟學成本之比較
1.馬克思政治經濟學中的成本概念,賦予了成本本質的規定性,體現了成本的個別性和可補償性,揭示了成本的經濟性質,它對于研究對比會計學成本和西方經濟學成本具有理論指導意義。
2.會計學成本重點研究生產成本,其與傳統經濟學中的生產成本,邊際成本范疇相同。在西方經濟學中生產成本和邊際成本概念已經比較成熟,其理論也廣泛地運用在會計學實踐上。
3.會計學成本與機會成本。在傳統會計學上,成本只是企業實際發生的,但忽略了機會成本,經濟學則關心企業如何作出生產和定價決策,衡量成本時就包含了所有機會成本。在會計學中引入機會成本的概念有助于使傳統會計在現有以核算為主的基礎上加強參與決策,實施適時控制和開展經濟分析等功能。例如,目前有學者提出的資本成本會計,主張計量股權資本成本,將其視為真實成本,納入會計核算中來。機會成本不是對傳統會計成本的否定,而是對傳統成本分析的補充,擴展了傳統會計成本的內涵。
4.會計學成本與社會成本對比。根據馬克思的成本概念,成本的經濟實質是價值消費和補償的有機統一體。為此,人類的勞動消耗需要補償,自然資源的消耗同樣需要補償。而傳統會計所依賴的成本概念是立足于企業微觀本身來處置成本補償。若單個企業的生產行為造成自然資源的無償占用和污染破壞,而不計入社會成本,就會以犧牲社會環境質量為代價而虛增企業盈利。社會成本概念告訴我們,應從可持續發展實際要求出發,從整個社會的角度來看待成本耗費和補償問題。為此,眾多學者提出將社會責任會計和與之相應的環境會計納入會計核算體系。在成本中反映企業生產商品對社會資源消耗和損失程度,求得實際成本的真正補償。
5.會計學成本與交易成本。傳統會計學成本重點研究生產成本,但在社會中,一切經濟活動除生產成本之外的資源耗費都是交易成本,只要存在人與人之間的交易,就存在交易成本。根據交易成本相關理論,企業是一系列契約的聯結點,是契約聯結的網絡。企業不僅與人力資本的提供者(雇員、經理)、實物資本的提供者(股東、債權人等)締約,也與原料供應者、產品購買者締約,還與政府締約政府管制契約,與社會締結有關社會責任的契約,故形成了人力資本成本、信息成本、政治成本、社會成本等一系列成本范疇,這些成本范圍隨著各種條件的成熟,會最終進入會計成本的研究范圍。
會計從來是服從和適應于社會經濟發展的。經濟運行的狀態決定著會計運行的方向。傳統會計學成本是適應于傳統工業經濟,在新的經濟下,要求會計模式也要進行相應變革,而經濟理論恰恰為會計理論提供了理論依據和指導。通過會計學與經濟學成本之比較,我們可以看出會計學成本的發展方向,從中可窺視出會計未來的發展趨勢。
(1)傳統會計成本正從單純計量過去信息,正向能動地運用信息參與決策,提供未來信息的方向發展,即由靜態向動態,由計量過去到計量未來。
2一體化教學產品
圖1為回轉類零件結構桌虎鉗,該產品的零件絕大多數為回轉類零件,適合車工在車床上進行加工。具體的車工加工技能有:車軸類零件;車螺紋;車端面槽;鉆孔;車孔;攻螺紋;套螺紋;在四爪單動卡盤上加工復雜零件。鉗工加工技能有:劃線;鉆孔;攻螺紋;銼削;鋸削;車工加工技能有:車軸類零件;車成形面;車螺紋;滾花;車孔。
3一體化教學產品的具體應用
我院以回轉類零件結構桌虎鉗做為機加專業的典型工作任務,由教師展示該教學產品,講解該產品的用途及加工時所用到的專業技能,讓學生對該專業產生濃厚的學習興趣,增加好奇心。具體實施1)資訊教師下達工件任務書,學生進行相關資料查詢,分組討論。2)計劃學生制定加工方案。3)決策教師對加工方案進行點評,學生確定最終正確加工方案。(1)步驟一①加工前按操作規程進行機床、預熱等準備工作。②按操作規程加工零件前首先檢查各手柄的原始位置是否正常及各進給方向的停止擋鐵是否在限位柱范圍內,是否牢靠。請查閱資料,寫出還應做哪些準備工作。(2)步驟二根據圖紙尺寸要求對固定鉗體進行粗加工(3)步驟三固定鉗體的精加工加工完畢后,按照圖樣要求進行自檢,正確放置零件,并進行產品交接確認;按照國家環保相關規定和車間要求,整理現場,正確處置廢油液等廢棄物;按車間規定填寫交接班記錄。4)實施教師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并示范加工,學生分組進行加工。5)檢查工件加工后,學生做到自檢和互檢。6)評價教師進行工件檢驗,并對該小組及成員進行評價。
2、確定教學重點正如我們所知道的,職業院校的主要任務是為學生專業技能水平的提升提供基礎性的教學活動的組織部門。因此在實際的授課過程中,數控加工項目中容易出現問題的部分應成為教學的重點,同時,在組織教學活動的過程中,需要學生的評價和總結,并對易發生問題的部分進行預先提醒,這是保證總體教學效果的重要前提和依據。同樣的,學生的反饋也是我們改善教學的重要數據來源,為后續教學的改善提供了有效的數據支持。
3、充分利用現代化教學與實驗手段現代化的教學和實驗手段的應用,對于提升課堂教學質量和提升學生的學習興趣都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實際上,無論是在教學方面還是在數控加工的實際操作方面,計算機輔助軟件的應用是必然選擇。通過計算機上的模擬操作,能夠有效的避免因為誤操作而帶來的經濟損失和時間損失。虛擬實驗室在計算機技術的支持下,同樣也能夠為教師更好的展示教學內容提供支持,如通過多媒體將數控加工進行演示,將傳統的、枯燥無味的理論教學融入到新奇、動感的視頻中來,不僅極大的調動了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同樣也能夠克服教學基礎設施有限的問題。部分情況下,計算機技術在教學和實踐中的廣泛應用,還可用于縮短教學時間,解決課時偏緊的問題。
4、做好教師的評價總結作為項目教學法的重要環節,教師評價對于這一教學法的實踐效果有著直接的影響作用。實際上,學生在實際的學習過程中必然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如果教師不能夠及時的為其答疑解惑,必然影響學生的總體學習效果。而在這一過程中,教師有必要針對不同的組別提出總體的評價,以此為基礎來幫助他們通過吸收和借鑒他人的成功經驗來提升自己的效果,最終為學生的各項能力的真正提高做出積極的努力。在評價的過程中,應采用多層次的教學評價體系,改變傳統的以成績為主要評價方法的模式,真正意義上的體現出學生的實際學習情況和提升程度。
二、案例分析
(一)項目內容在數控銑床上完成零件的加工。毛坯:80×30鋁件。
(二)項目實施過程第一階段:設計項目計劃。本人對學生進行了分組,要求每組成員自主討論,確定零件加工的路線、刀具補償軌跡、HNC程序編程。每組大致上確定加工路線以及程序后,要求學生在電腦上進行仿真模擬,檢查與糾正程序。第二階段:每組學生配置一臺數控銑床,要求學生輸入程序、裝工件、裝刀、對刀、輸入刀補參數,進行零件的加工。第三階段:評價總結。老師對學生進行評價,不僅要對學生完成的項目進行評價,更要關注學生的學習態度、學習行為、動手能力與參與度等,并將評價結果記入學習記錄卡中。
二、“主體—行為—責任”框架
經濟法作為法學的一種,涵蓋了多類關系、多種行為以及多方主體復雜系統的調整對象,不同的社會關系有著不同的屬性和運行規則,他們之間相互聯系同時又相互制約,由此可見,經濟法中的各個對象雖各自扮演著不同的角色,在實施的過程中也各自有不同的形式與內容,收到不同法律的規范性作用。但是它們都共同包含在同一個整體當中,并且由多種關系共同組成了復雜的多維關系。傳統法律關系理論框架的涵蓋范圍是比較狹窄的,僅僅從權利和義務兩個方面對法律關系進行了解釋,但是,單純的從這兩個方面無法對權力因素進行全面的概括,也就是說,無法多維度的對法律關系做出解釋。而經濟法域中的社會關系,除了公共關系,還有公私法混合關系,而傳統的法律關系理論不能夠很好的對其闡述。很多經濟立法如《產品質量法》、《反不正當競爭法》也都沒有按照法律關系框架來設計,而是以主體、行為、責任三個基本要素構成。這個框架結構對各個法律部門都可以通用,因此對于經濟法學研究中也可以把“主體-行為-責任”框架作為主要框架,把法律關系框架作為輔助框架。
三、“政府—社會中間層—市場”框架
近年來,我國法學界一般是以“政府-市場”研究框架為主,主要體現在公共經濟與私人經濟、權力與權利、公共欲望與私人欲望、公法與私法等方面,但是運用這種框架不能全面的分析現代市場經濟體制中的法律問題。因為非政府公共組織在現代社會大量存在著,它們的某些職能既履行了政府的一些職能,同時又與市場主體的職能相同。這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政府和市場的一些職能缺陷,因此“政府-社會中間層-市場”研究框架實質是對“政府-市場”框架的修正。因為它既保留了“政府-市場”框架的相關聯的研究優勢,同時又引導人們在宏觀大背景下把握經濟法的社會公共性。很多立法中已經開始采用這種框架結構,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一消費者協會一消費者和經營者”框架《;證券法》中的“中國證監會一證券交易所一上市公司和股民”框架;《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中的“勞動行政部門一工會職業介紹所一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框架等,這些框架中都是“政府-社會中間層-市場”框架的具體體現。在運用“政府-社會中間層-市場”框架的研究中,還應注意一下幾點:(1)對于該框架的使用范圍要把握好,并不是任何的經濟法律問題的研究都適用于這一框架,但是其對于主題研究有很大的優勢,因此,其適用重點應置于主題的制度設計。(2)彌補社會中間層的主體缺陷,社會中間層的主體也有其本身的缺陷,因此,對于其主體缺陷的原因以及表現形式要進行研究,同時還要研究對其進行彌補的策略,讓其平衡發展。(3)探析不同社會中間層與市場主體及其政府之間的互動。社會中間層的主體是多種類型的,其職能、任務以及同政府、市場主體之間的互動也各不相同,因此,要注重區別,注重研究各種互動關系的個性。
四、法益主體框架
所謂的法益是指法律所承認的、確定的、并且實現和保障的利益。法益是各個法律部門協調各種沖突利益的前提,因此,法益主體框架的構建具有重要意義。
(一)代表主體—歸屬主體框架法益主體包括法益代表主體和法益歸屬主體,二者的主體并不一定都是一致的。法益歸屬主體的利益并不一定都是由自己為代表,有時還可能由他人代表。比如個人利益,一般情況下都是由個人代表,歸屬主體是個人,但是在特殊情況下也可以由他人代表。這里主要指的是政府機構或者是非政府公共機構。而對于社會利益,一般都是由政府來代表,其歸屬主體是社會公眾,但是在特殊情形下也可以由非政府公共組織或者個人為代表。歸屬主體分為單個歸屬主體以及共同歸屬主體,例如,公司法中對于股東的利益和勞動者的利益的差異則可看做為自益權以及共益權區分。
(二)當事人與相關人的框架區分法律界限下,當事人和相關人之間可以分為兩種,其一為同質當事人與異質當事人,這兩種人雖然均為當事人,但是兩者之間的關系卻存在著嚴重的差異。所謂的異質當事人主要是人與組織之間的關系,當然也可以看做為強者和弱者當事人的關系。雖然當事人之間存在著強弱之分,但是其在特定的環境和特定的市場主體和產業區域之間的關系以及行業與區域之間的當事人關系之間均存在著這種差異性。當事人與相關人二者之間的關系實際上是社會關系內部與外部的關系。而社會關系與各個利益主體的關系是相互依存的,所以,在調整某種社會關系時,不僅要注重內部當事人之間的利益配置還要考慮到相關人與當事人之間的利益配置。還應注意的是相關人與當事人的劃分是相對的,不是絕對的。并且二者之間的相互影響也有正負、大小以及主客觀之分。對于二者的利益也要從內容、方式上進行合理的協調。
(三)當代人—后代人框架所謂當代人、后代人是代際關系的主體,而代際關系是可持續發展中的關系。二者之間存在著嚴重的地位差別。當后代人“缺位”時,當代人可以擁有對資源的先占與壟斷,因而當代人具有“經紀人”的屬性,其會損害后代利益。而可持續發展是一種注重長遠發展的經濟增長模式,其目的是實現經濟、生態、社會共同可持續發展,因而基于這一目的,當代人就必須對后代人承擔起不損害后展并為后展創造條件的責任。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也決定了經濟法要不斷創新其調整手段,法律的調整功能也要與時俱進。
五、比較框架
(一)經濟法與相關法律部門的比較隨著經濟的發展,經濟法也應運而生,在對經濟法進行定位這一問題上,其前提是應該處理好經濟法同其他法律部門之間的關系,只有進行全面的比較,才能更加清晰的明確經濟法在眾多法律關系中的定位。但是,對于二者之間的比較往往是集中在總輪層次而沒有作具體制度層次的深入比較,更多的作表層的比較卻沒有作深層的比較,更多的是比較研究部門法律之間的區別而忽略了部門法之間的聯系,對于行政法、民生法與經濟法的比較較多,但是很少相關專業人士研究經濟法與社會法之間的關系進行深入的研究,并且研究成果也較少。
(二)經濟法的國際比較與區際比較國際比較是指中國的經濟法與外國的經濟法相比較,而區際比較則是中國大陸與港、澳、臺的經濟法比較,但是目前的經濟法比較研究中,人們更多的是研究本國經濟法與外國經濟法的比較,卻忽視了中國的區際比較。中國實行的是“一國兩制”的制度,因此,在我國港、澳、臺地區除了有中國大陸社會主義法系的傳統,同時又有其他國家法系的傳統,其特殊性值得我們更深層次的去研究。因此,在進行區際比較時,應該從世界各大法系入眼,并且在區際比較當中,也包含了不同發展水平、不同市場成熟度等方面的比較,其中,尤為凸顯的便是經濟法在我國不同區域之間的本土化比較,這很好的體現出了我國獨具特色的經濟法體系。在比較研究中,要考慮到中國的國情,我國的市場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有著東方文化的背景,尤其是加入WTO之后,更要與時代接軌,重視與發達國家的法制比較,從而找尋適合我國經濟法發展的策略,在機遇與挑戰面前,能夠保護本國的經濟利益。
(三)經濟法的“法條一背景一效果”比較在比較框架中,要實現對法條本身的比較,并且對于其社會經濟背景以及法條實施的社會經濟效果進行比較。
六、可訴性規范與不可訴性規范相結合框架
所謂可訴性簡單來說是指法律所具有的一定主體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通過訴訟程序來判斷糾紛的屬性。而不可訴性與其相對,法律規范不具有可訴性。目前,我國的經濟法領域存在著可訴性不強的問題,如《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為公平競爭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而當某政府對不正當競爭行為制止不力時,則無法對其提訟。這就表明了其缺陷性。因此對于經濟法研究框架中應考慮可訴性規范與不可訴性規范的問題,同時還要考慮二者之間的聯系性。在研究經濟法的可訴性規范要注意一些問題,如評估經濟法可訴性的效果、對于經濟法可訴性缺陷的彌補對策及其相關問題的探討,如勞動法院的建立、經濟審判庭的存廢等。對于不可訴性規范要注意其現狀、成因、評價,也要考慮不可訴性的彌補對策。經濟法有可訴性規范和非可訴性規范,在進行案例研究時就要注重制度案例研究,不能只局限與審判案例研究。而且經濟法是現代法學的一種,與傳統的法律部門有很大區別,其中不可訴性規范較多就是其中一點,因此,更應該重視制度案例研究。
由于學生對物理大多存在為難情緒,所以我認為學生要學好物理,必須了解物理這門學科的特點,然后才能確定物理學習的原則。翻開初中物理課本,所學的內容并不是太多。學習物理要認真觀察物理現象,分析物理產生的條件和原因、理解物理規律,而對物理教師來講,一方面是要傳授一定的物理知識,更重要的是要使用有效的教學方法,激發學生對物理的興趣,為以后的學習開創一個良好的開端。因而在教學中要注意用有效地教學模式引導學生逐步學會透過現象看實質,從物理意義上認識物理現象,逐步學會提出問題,逐步學會深入地思考物理現象的內在規律。
一、有效教學的定義
“有效”,主要是指通過教師在一段時間的教學之后,學生所獲得的具體的進步或發展,也就是說,學生有無進步或發展是教學有沒有效益的惟一指標。教學有沒有效益,并不是指教師有沒有教完內容或教得認真不認真,而是指學生有沒有學到什么或學生學得好不好。如果學生不想學或者學了沒有收獲,即使教師教得很辛苦也是無效教學,同樣,如果學生學得很辛苦,但沒有得到應有的發展,也是無效或低效教學。
“教學”,是指教師引起、維持或促進學生學習的所有行為。它的必要條件主要有三個方面:
一是引起學生學習的意向,即教師首先需要激發學生的學習動機,教學是在學生“想學”的心理基礎上展開的;二是指明學生所要達到的目標和所學的內容,即教師要讓學生知道學到什么程度以及學什么,學生只有知道了自己學什么或學到什么程度,才會有意識地主動參與;三是采用易于學生理解的方式,即教學語言有自己的獨特性——讓學生聽清楚、聽明白。因此,需要借助一些技巧,如重復、深入淺出、抑揚頓挫等。如果教師在講課時不具備這些條件,那么,即使教師教得十分辛苦,也不能稱之為真正的教學。
目前,國內典型的研究是把課堂的有效教學分為基礎性與發展性兩個方面。
(一)基礎性
1、是否能把握教學內容的定位;
2、是否注重個別差異
3、教師的表述是否清晰,包括言語概念式表述、案例領悟式表述和圖式結構式表述
4、是否有效地使用教育資源。
(二)發展性
1、是否能靈活運用、選擇和編制教學計劃
2、是否運用啟發式使學生積極投入到課堂教學(如開放性提問,適當的幽默,鼓勵冒險精神等)
3、課堂教學能否體現互動和開發的要求,老師能否尊重學生,喚起學生的自律意識,能否容許學生個體專長的課外開放
4、是否具有科學思維和創造性。
二、有效教學的優缺點
有效教學與傳統教學在內涵上都主張教學必須促進學生的發展,以滿足社會和個體發展的需要,都要求依據和達到一定的教學目標,都強調教與學的統一,都蘊含著教學要遵循的規律.只不過有效教學更側重從學生的角度看待教學,而傳統教學更側重從教師的角度看待教學.
有效教學的優點:1、以學生角度看待教學,強調在學習過程中體驗教材中的知識問題,以問題情境引入發現問題,探討出解決問題的方法步驟。2、使學習意義明確,容易被學生接受。3、培養學生主動探究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有效教學的缺點:有效教學強化了學習的意義,突出了解決問題的意識、探究能力。但是,也客觀消弱了對知識技能掌握的扎實度。學生技能掌握鞏固應該引起重視。
對策:安排復習時有針對性對相關知識技能進行鞏固復習。
三、物理有效教學的實踐方法
巴甫洛夫認為:“重要的是科學方法、科學思想的總結,認識一個科學家的方法遠比認識他的成果價值更大。”
1、以多媒體技術帶動實驗教學
比如:作電學實驗時,學生利用該軟件針對自己的需求,創建和完成了每個實驗過程,模擬電流運行情況,并且使用計算機進行實時計算,繪圖功能,通過相關公式、數據進行計算。如,串并聯電路設計,測量電壓、電流、模擬電磁感應現象、電磁繼電器對遠程電路的控制等。利用影像擺脫了時間、空間和器材的限制,為學生提供了便利的學習途徑。這些都能讓學生盡快熟悉并且理解物理知識,而代替原來由老師的枯燥乏味的口述實驗。
2、發揮思維在物理教學中的作用
在物理教師教學實踐中,必須要反復強調學生學習知識的兩重意義:一方面掌握知識本身,這是學習更高深知識的基礎。另一方面是要訓練自己的思考方法,發散自己思維的能力。在許多重要的概念和規律的教學中,創造條件讓學生在已有知識的基礎上沿著科學家已用過的正確思維方法,自己去思考,得出規律,以加強科學思想方法的訓練。
如在學完《大氣壓》這節內容后提出這樣一個探究實驗設計問題:瓶中裝了一半水,瓶塞上面插一根彎曲玻璃管,瓶塞不漏氣,不許打開瓶塞。也不許用嘴向外吸,更不許將瓶子頃到,如何才能將瓶子里的水通過玻璃管引進到杯子里?讓學生思考問題時避免單向性、單一性,充分培養這生發散性思維能力。
總之,物理的有效教學方法還有許多。如創設問題情境引入法、因材施教針對教學法、實驗與教學內容整合法等,只要學科教師探索揣摩提高學生學習興趣,就一定會更加完善的有效教學方法。
四、總結與反思
以上,僅是個人在初中物理課堂教學中為增強教師有效教學行為在教學實踐的一些設想和體會。教師的有效教學行為會使學生的主體性得以充分發揮,而學習的有效性是建立在學生主動參與,投入和主動認知,建構認知結構基礎之上的。教學行為的有效性與學習的有效性是統一的,不可以分割的。有效的教學理念要求我們教師不斷學習,反思自己的日常教學行為,更新教育觀念,把提高教學效率的理念,真正落到實處,從而切實有效地提高物理教學的質量。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