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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分析論文大全11篇

時間:2023-03-28 14:5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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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分析論文

篇(1)

“行、食、住、游、購、娛”,被簡稱為旅游六要素,在今天的旅游業界已是個應用得非常普遍的概念,這還有必要提到理論層面進行研究嗎?本文的回答是肯定的。旅游六要素無疑屬于旅游產業的范疇,從邏輯上說旅游產業的理論依據是旅游學。而旅游學的基本框架又是什么呢?我們翻閱不同版本的《旅游概論》、《旅游學概論》,基本上都是從什么是“旅游”和什么是“旅游者”講起,然后不可回避地都要涉及到對旅游六要素這一基本內容展開論述,這說明旅游六要素在旅游學的基本理論框架中已經存在,但長期以來對旅游六要素理論屬性的評價則非常含糊。也許是人們感到旅游六要素的提法太通俗之故,其實許多深奧的理論都可以借用通俗語言加以闡述。由于旅游六要素的理論屬性問題不明確,引發相關的問題是,早先就有學者提出了“真正稱得上旅游理論的理論沒有形成”[1],就是到今天仍有人認為“旅游理論研究脈絡不清”[2],“旅游研究出現泛化傾向,學術群體之間缺乏學術認同感”[3],等等。那么,是什么原因導致人們對旅游學理論的認識不到位或缺乏認同感?如果問題果真如此,又怎樣解釋我國20多年的旅游產業輝煌竟是在沒有理論或理論“脈絡不清”的情況下取得的呢?如果問題不是如此,旅游學的理論體系又在哪里?筆者認為,人們高度關心的這些問題或多或少與旅游六要素的理論屬性問題有關,探討旅游六要素的理論屬性問題也就具有重要意義,本文借此談談個人看法,權作拋磚引玉。

二、“六要素”提出過程回顧

為了進一步探討旅游六要素的理論屬性問題,這里有必要先就旅游六要素發生過程及其在旅游實踐發展指導作用作一簡略回顧,歸納以往大體可分以下三個階段:第一階段(1978-1984年):“三要素”提出階段。改革開放是我國旅游產業的催生婆。當時面對突如其來的旅游熱潮和倉促上馬的從業人員隊伍,業界急于首先要解決“什么是旅游和怎樣辦旅游”的問題。1980年何禮蓀先生提出了“旅游三要素”,系指飯店、交通和服務[4]。可能是三要素中的“論文格式服務”一詞顯得比較籠統,另有專家在1983年天津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旅游概論》中將“旅游三在素”解釋為旅行社、交通、飯店[4]。與此同時,我國學者們從國外發達國家翻譯過來一些旅游著述,如土井原的《旅游業入門》[5]、M•馬特勒的《國際旅游地理》[6]等。這些國外旅游著述中都無一例外地重點論及到旅游業與交通、飯店、餐飲、娛樂業之間的密切關系,但沒有將旅游諸要素提煉出一個簡明扼要的綜合性概念體系,因而這些著述在理論上的闡述還有欠缺。第二階段(1985-1990年):“五要素”提出階段。1985年黃輝實著的《旅游經濟學》中提出了旅游五要素的概念,即“吃、住、游、行、買”[7]。1987年,我國的《旅游學刊》、《旅游論叢》分別由內部試刊轉為公開發行,在這兩個刊物上,于英士[8]、謝長淮[9]、李治瑩[10]、佘培等人各自發表文章,都使用了旅游“五要素”一詞:“吃、住、行、游、買”,說明五要素的提法在當時得到學界的普遍承認,雖然流行的時期不長,但已是今天“六要素”的前身。第三階段(1991-現在):“六要素”提出和普遍使用階段。1991年以孫尚清主持出版的《中國旅游經濟發展戰略研究報告》為標志,提出了“行、住、食、游、購、娛”六要素概念[11]。此后一直沿用至今,并大量出現在旅游專業的教科書中,如國家旅游局人事勞動教育司編寫的《旅游概論》[12]等教材都把旅游六要素擺到基礎理論的位置。通過對上述三個階段的回顧,進一步能說明以下幾個方面的特征:11概念提出的滯后性我國旅游業起步于20世紀70年代末,而“六要素”概念是20世紀90年代初才明確提出來的,反映概念的產生滯后于實踐,而理論滯后實踐是社會科學研究領域中一種常見的現象。這里的原因有二:一是我國長期的短缺經濟一直對旅游活動持否定態度,造成旅游基礎設施建設的嚴重滯后,旅游六要素最初的提出是針對旅游業發展必需要具備的基礎設施配套條件而言的;二是理論的產生需要經歷一個在實踐與認識間的反復篩選過程,過程需要時間,六要素的出臺也不例外。21旅游實踐的指導性“六要素”提出的歷史背景正是我國旅游業起步時期,對什么是旅游和怎樣辦好旅游等基本問題需要有一個通俗的理論來統一大家的認知。“六要素”的提出為指導人們去認識、興辦旅游業發揮了啟蒙作用,為人們構架旅游產業鏈提供了基本范式,所以“六要素”概念一經提出便很快得到普及,它對旅游產業實踐所發揮的巨大作用是難以估量的,這足以證明旅游六要素完全具有理論的指導屬性。31體系形成的完善性今天的“六素說”理論,是由過去的“三素說”、“五素說”發展來的,每進入一個新的“要素說”發展階段都是以結構性地增加一兩個基本要素單元為標志。在“五素說”階段,“娛”的要素還沒有提高到產業要素的地位,造成了對文化產業效益的流失和旅游者對單調夜生活的不滿。在“三素說”時期,因缺失“娛”和“購”兩個要素,旅游產業效益的流失更大,可見,旅游六要素理論的提出是經過了旅游業不斷實踐、摸索和完善過程而逐漸形成的。41理論術語的穩定性隨著科學技術的飛速發展,今后促進旅游生產力發展的要素可能還會增加,例如旅游業對移動通信和數字化網絡技術的依賴程度就已經越來越深,有沒有必要用旅游七要素來代替旅游六要素呢?本文的回答是否定的。因為今天的旅游六要素已成為代表旅游產業基本構架的固有術語,出于應用的需要已沒有必要修改。

三、旅游六要素具有理論的屬性

討論旅游六要素是不是具有其理論的屬性,僅僅回顧它的發展過程是不夠的,還必須要站在理論的層面上研究它的“概念和原理體系”,因為理論就是“概念、原理的體系,是系統化了的理性認識”[13]。11研究對象每一個產業都有自己所對應的學科研究領域及其特定的研究對象。旅游六要素作為旅游學獨有的研究對象是其他學科無法取代的。除了旅游學

之外,沒有一門別的學科能系統地把旅游六要素及其相關現象的發生和發展規律作為自己特定的研究對象。21合成性的原理體系旅游六要素本質上是指組成旅游產業的基本構架和產業鏈而言。早在旅游業出現以前,六個要素就各自獨立并長期存在了,但有了六個要素不等于自然而然就有了旅游業,在合成以前的六個要素是不能稱其為旅游六要素的,所以六要素和旅游六要素是兩個概念。正是因為現代社會具有以前沒有的一種動力能將六要素有機聚合成為現代旅游產業,如同氫、氧兩個元素化合成水的原理一樣,旅行社把六個要素串起來就化合形成了全新的旅游業事物,相當于由若干基因合成為旅游產業生命的新機體一樣,將旅游六要素合成為旅游產業的內在動力就是旅游六要素理論屬性的所在。31層次性的學科體系旅游六要素遠不是旅游學研究的全部。旅游學科體系結構由三個層次的系統組成(見圖1):一是主體系統,旅游六要素;二是動力系統,驅動六要素合成與形成旅游產品的動力;三是支撐系統,由相鄰學科和相關部門支撐起來的旅游學范疇。進一步解析旅游學的層次性結構體系,有利于探討目前旅游基礎理論研究中常遇到的兩個問題:第一是覺得旅游學理論提得太多,使人感到無所適從。多見到的有“體驗論”、“經歷論”、“產業論”、“文化內涵論”,等等,其原因是只看到系統中的一個動力,而實際上的驅動旅游六要素合成的動力是多元的,各家只強調其中的一個動力,以偏概全,便造成了眾說紛紜的局面。第二是覺得旅游學沒有自己的理論,“所謂的研究大多只是簡單套用各相關學科的理論和搬用、介紹國外旅游研究的一些成果”,“冠以旅游××學”名稱的書籍層出不窮”[1]。其原因是只停留在上述支撐系統的層面上,同樣也缺少對旅游動力及其對六要素合成過程的機理研究。上述兩個問題產生的共同點,都是在一定程度上忽視了旅游六要素具有理論的屬性及其在旅游學中的重要地位,就是認為旅游理論“沒有形成”的學者,在我們看到他所提出來的“旅游理論研究內容的框架”時[1],也發現它仍然離不開“旅游六要素”這一母體。“冠以旅游××學”,正是體現了旅游學科支撐系統中各分支學科邊緣性研究的特點,和需要鄰近學科支撐的一面。沒有相鄰學科的支撐就沒有今天的旅游學。當我國旅游業由政治接待型向產業型轉型時,是經濟學給予了有力的支撐,不講經濟效益何來旅游產業?因此,最初一段時間把旅游學放在經濟學的范疇之內。之后,因為旅游業是以旅游六要素為載體,提供人為人服務的產業,因此旅游業又轉歸到管理學的門下。可以肯定旅游學的學科地位今后還將出現新的提升和突破,但旅游學依靠相鄰學科支撐走過了旅游經濟、旅游管理的發展過程,無論如何都是無法超越的歷史階段,同時也極大地豐富了旅游六要素的理論內容。41旅游六要素的理論屬性集中體現了旅游學科的應用性質任何一種理論最終都是要付諸應用,任何一種理論都是由要素組合的。為什么旅游六要素能用做一種表述旅游學理論的方法?因為旅游產業的行業覆蓋面廣,交叉部門多,必然反映在旅游學科體系對相鄰學科包容量大和外延性強的特點上。所謂旅游產業的外延性是指真正直接屬于旅游管理的部門并不多(如培訓等),大量要依托旅游六要素外延到交通、民航和分屬于各行各業的旅游景區,方能形成完整的旅游產業鏈,形成旅游生產力,因此,旅游六要素的理論屬性是順應產業需求而發生的,同時在根本上又決定了旅游學科的應用性質。多年來專家們對旅游學科體系采用種種不同的聯系圖解表達,在各種聯系圖中,旅游六要素始終居于核心的地位,旅游學科的應用性質是學界專家們的共識。采用要素法表述旅游學科的主體成分基本符合旅游學的現狀和實際。

四、旅游六要素的結構體系

11結構體系結構決定功能。由于“六要素”的本身就是對旅游主體結構的一種表述,六要素構成的變化決定著不同旅游產品性質和類型。既然六個要素的組成是一種結構關系,就存在六要素結構的優化與協調問題。在六要素構成中的任何一個要素發生缺失,或者其要素量的過大、過小,都會造成整體產品結構的失衡或生產力要素的浪費,制約旅游產品體系的效益型發展。旅游六要素結構理論體系不斷調整完善的過程,在指導旅游產業結構不斷由低級向高級的提升過程中發揮作用。也有專家把旅游結構概括成“三體說”[14],這與“六素說”不存在矛盾。“三體說”指的是由旅游主體(旅游者)、旅游客體(旅游地)、旅游介體(旅游交通和接待設施)三者間疊加與合成的部分,構成旅游學研究的核心(見圖2)。“三體說”將旅游“六要素”分成了供需兩個側面,既包含了消費者需求的六要素,又包含生產者經營的六要素,所以,“六素說”與“三體說”基本是論文格式一致的。21結構類型旅游六要素的構成不是簡單的拼盤,是多元素有機的組合和新質量的生成。我們要促進旅游產業六要素構成之間的協調與優化發展,就需要先對六要素之間的產業鏈及其關聯性有科學的認知,我們根據“六要素”關聯的組合形式分兩種類型:(1)序位關聯式人們為什么習慣把六要素中的“行”或“食”排在六個要素的最前面?把“購”或“娛”放在后面?顯然與六要素在旅游過程中出現的先后順序有關,或者說與旅行社安排旅游者觀光行為的順序有關。旅游者乘車出發,先要約好吃、住的安排,中心目標是完成對旅游目的地產品的購買:“游”,其次參加娛樂,最后購物返程。旅游六要素的序位基本上是根據產業鏈順序的先后排出的。(2)主次關聯式在旅游產業結構中,六個要素的地位和作用各不等同。其中“游”是核心,是觀光旅游的核心吸引力所在,“行、食、住”,是實現“游”要素的前向關聯的三個要素,“娛”和“購”是“游”的后向關聯的兩個要素。前向關聯是開展旅游活動的必要條件,否則就發生不了現代旅游的過程;而后向關聯是提升旅游過程質量的充分條件,沒有“購”和“娛”似乎也能發生旅游,但后向關聯是旅游效益的關鍵,并在效益構成中舉足輕重。因此“游”的建設問題一直成為旅游學術討論的重頭戲,旅游學界的論文數量以圍繞資源和產品的開發建設最多,“游”成為帶動前向關聯和后向關聯諸要素協調發展的主要動力。六個要素在整體結構中各司其職,其中最重要的是“行”和“游”二要素,故稱“旅游”。

五、旅游六要素結構系統的主導因素和動力因素分析

旅游六要素結構上的差異決定了產品的差異。旅游產品為什么分為觀光型、度假型、專項型等類型?這與旅游六要素內部結構中所居的主導地位相關。主導因素就是牽動旅游產品發展的內在主動力。在觀光產品中,“游”是主導因素,其他五個要素是為“游”配套的。在度假產品中,“娛”換位為主導因素,這里的“娛”廣義地包括休憩、休閑、游戲、健身等活動。在度假產品中“游”的主導地位沒有觀光產品那樣突出。在專項產品中,六要素中的任

何一項都可能換位成主導因素,如自行車或自駕車旅游都是因為改換了“行”的手段或方式而成為了主導因素;美食旅游以“食”為主導因素,修學旅游以“購知識”為主導因素,在漂流、探險旅游等產品中,“游”或“娛”都上升成為尋求刺激為目標,等等。可見,我們提出的旅游六要素的理論屬性問題,既包含對基礎結構層次的分析,也包含對動力機理的研究。由于驅動旅游六要素組合與發展的動力是多元的、可變的,所形成的產品自然也是多樣的。專家們從各自專業角度解釋旅游的本質時便得出了眾說不一的結論,這不足為怪。例如,“體驗本質論”難以完全解釋商務旅游和公務旅游的主要動機;“經歷本質論”難以完全說明探親訪友主要目的,等等。六要素的理論屬性包括了其中主導因素及其六要素結構的動力學研究。未來旅游六要素將不斷發展進化,激活動力機制與主導創新將成為旅游六要素理論研究的重要內容。超級秘書網

六、結語

旅游六要素在旅游產業和旅游學科體系中均居重要地位。除了旅游學科,沒有一門別的學科能系統地把旅游六要素及其相關現象的發生發展規律作為自己特定的研究對象。旅游六要素有自己的概念和原理體系,決定了它的理論屬性是客觀存在的。旅游六要素的提出是人們對旅游實踐活動規律的理性認識,是指六個要素合成后的全新質量的形成,而不是對六個要素的簡單羅列。旅游學科體系結構由三個層次的系統組成:一是主體系統(旅游六要素);二是動力系統;三是支撐系統。旅游六要素中主導因素的變化的目標就是要建立起理性的思路去促使六要素產出的綜合效益達到最大化。結構決定功能,研究旅游六要素理論更為重要的任務是要開展對旅游結構體系和諧化的研究。隨著人類的科學技術不斷進步,影響旅游的六要素的理論屬性問題一定會在新的實踐中發展創新,這有待另文論述。

[參考文獻]

[1]余書煒.論旅游理論研究內容的框架[J].旅游學刊,1997,(4):31-35.

[2]劉筱秋.重視旅游理論體系構建[N].中國旅游報,2005-06-01(7).

篇(2)

(一)人權代際的概念

人權代際的概念,或者“三代人權”的概念,是法國學者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前法律顧問卡雷爾·瓦薩克(Karolvasak)提出的。他認為:第一代人權形成于美國和法國大革命時期,主要是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第二代人權形成于俄國革命時期,主要是指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第三代人權是對全球相互依存現象的回應,主要包括和平權、環境權和發展權。瓦薩克根據公民與國家的不同關系樣態將第一代人權定性為消極的人權,將第二代人權定性為積極的積極,而將第三代人權定性為連帶的權利(thesolidarityrights)。[1]盡管1993年“維也納宣言和行動計劃”(ViennaDeclarationandProgrammeofAction)認為,第一代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與第二代的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是相互依存的(inerdependent)、相互關聯的(inerrelated)和同等重要的,但不可否認的是,西方國家和西方的一些非政府組織仍然認為,第二代人權遠遠沒有第一代人權重要。而對于第三世界國家來說,則更加強調第二代人權的重要性。而對于上一個世紀七十年代以來,興起的被第三世界倡導的第三代人權——發展權,則在西方世界很難得到承認。

造成這種對人權代際認識上中西差異論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突出表現為權利的可訴性(judiciability)問題。由于《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下的權利救濟,在國內則可以訴諸司法機關,在用盡國內救濟的情況下也可以訴諸國際——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即能夠獲得國內和國際的司法救濟。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中的權利救濟,由于該類社會權利是以締約國的社會資源和經濟發展為條件的,是以締約國政府的積極義務行為表現出來,因此針對政府的社會權利的訴訟要達到充分有理(reasonable)是很難評估的,因此,在國內救濟方面,包括健康權在內的社會權利的訴訟遠遠沒有關于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的訴訟那么充分和及時;在國際救濟方面,表現為以沒有法律拘束力的報告審查來完成的。由于兩類權利在可訴性的差別,長期以來使西方國家將第一代人權凌駕于第二代人權之上。雖然第二代人權可訴性缺失的一個原因在于其受制于締約國的經濟和社會進步情況,從而使違反人權義務的針對國家的訴訟很難實現。但是其可訴性缺失的重要原因在于包括健康權在內的第二代人權概念的模糊。

(二)健康權的司法救濟

1.國際組織下的報告程序

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下的救濟方式可以接受個人和國家的申訴不同,對于健康權的國際救濟主要是通過相關的國際條約下的國際組織的報告程序表現出來。如,1985年“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委員會”成立,它是聯合國負責監督《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締約國履行條約義務情況的機構,負責審議各締約國定期向聯合國提交的關于該國促進和保護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所采取的步驟以及在享受人權方面所取得進展的報告;根據這些報告和聯合國專門機構送來的其他報告的研究情況,向經濟及社會理事會提出一般性建議,以幫助締約國完成其執行公約的任務;提請締約國注意其提交的報告中的不足之處,建議改進報告程序的方法;促進締約國、各國際組織和聯合國各專門機構加快采取行動,從而使人們充分享有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

締約國在公約對其生效后兩年之內向該委員會提交報告,如中國2001年簽署了該公約,于2003年向該委員會提交了報告。第一次在兩年期內報告提交之后,此后的報告為五年提交一次。在具體的報告審查時,先有締約國代表做介紹性發言,然后委員會成員對某些問題進行評論和提問,再由締約國代表答復提問;對報告討論的最后意見,經過摘要提交經社理事會的年度報告并予以發表。此外,《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是通過締約國向“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委員會”來完成的,在締約國第一次提交了關于其旨在消除國際條約下的權利歧視的立法、行政和其他措施的報告后,以后締約國還要每隔四年,向該委員會提交一次其在消除權利歧視進展情況的報告,而該委員會在對報告進行討論時,重要集中于婦女的健康狀況、計劃生育服務、孕前孕后的保健、愛滋病等問題。同樣,《兒童權利國際公約》是通過“兒童權利國際公約委員會”來監督締約國義務的履行的。

僅從提交給“經濟、社會、文化委員會”的報告看,各締約國政府都程度不同地表達了對該公約權利可訴性缺失的憂慮。比利時政府的報告認為該公約權利逐漸性特征,妨礙了相關權利在國內法院的直接訴訟。[2]黎巴嫩的報告則將組織工會權視為可以直接司法管轄和強制執行的權利,而將參與文化生活權等視為不能強制執行的權利。[3]此外,無論是在俄羅斯聯邦政府還是挪威政府的報告中,都沒有提到關于該公約權利的國內訴訟案件。顯然,在這些報告中,可訴性被認為是提交法院的訴訟。但是如果從廣義上看,可訴性包括在具有強制力的裁決機構的裁決和在不具有強制力的裁決機構的裁決。前者如國際刑事法院、歐洲人權法院,而后者有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歐洲人權委員會等;前者具有司法效力,后者具有準司法效力。由于在國際上具有司法效力的國際裁決機構很少,那么具有準司法職能的國際機構的作用是不容否認的。可見,雖然“經濟、社會、文化委員會”最后意見沒有法律拘束力,但其具有準司法的效力。[4]

2.國內的司法救濟

在國內司法救濟方面,從世界范圍看,涉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的訴訟并不多,但是荷蘭、印度、南非的三種健康權的司法救濟方式值得注意。

在荷蘭,國際法的適用采用一元論方式,即國際條約一旦被荷蘭批準,就自動成為其國內法的一部分。公民可以依據該國際公約進行司法救濟,但是該國際條約是否具有直接效力要由法院決定。1995年,海牙上訴法院就脫離家庭的孩子的健康保護做出了一個判決。該判決指出:幼小者基本生存條件的缺乏侵犯了《兒

童權利國際公約》第3條第2款和第20條第1款,國家有義務采取措施給予他們充分的健康保護。[5]但是法院的判決回避了該國際公約在荷蘭國內適用中的直接效力問題。在另一個涉及荷蘭病人基金會拒絕報銷住院費的案件中,阿姆斯特丹上訴法院裁定:病人的住院費應當得到支付,為病人提供醫療保健是合理的,因此基金會應當承擔其住院費用。盡管在這個案件中,申訴人援引了《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2條的規定,但是該法院仍然回避了該國際條約在荷蘭的直接效力問題。但是,該案件中法院事實上以該公約的第12條對拒絕報銷住院費加以司法審查的,因此這一案件也暗含了該國際公約在荷蘭國內司法中具有可訴性。

同荷蘭不同,印度在國際法的適用上是堅持二元論的,即國際法必須成為國內法的一部分才能為國內的司法所適用。由于印度憲法并沒有關于健康權的規定,因此在印度關于健康權的憲法訴訟中,印度只能引用印度憲法第21條中生命權的規定,作為司法判決的依據。盡管如此,也不排除在印度的司法判例中,同時適用印度憲法和國際法的情況。在1992年C.E.S.C.Limitedv.SubbashChandraBose案件中[6],一方當事人為加爾哥達電力供應公司,另一方當事人電力消費公司,就工人健康和職業安全責任發生的訴訟。在法院駁回的意見中,Ramaswamy法官認為:作為私人雇主一方的電力消費公司有遵守國際人權法和印度憲法的義務。在該案件中,他援引了普遍人權宣言的第25條,《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7條b款,還有印度憲法第39條e款的規定,做出了司法判決。雖然在這個案件中法院不是直接依據國際法中健康權的規定進行裁決的,但是法官顯然是以國際法中的健康權為依托,來解釋其憲法中的生命權的。

與荷蘭和印度不同,南非于1994年簽署了《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但是延至今日沒有批準。雖然如此,1996年生效的南非新憲法對公民的社會、經濟權利的規定可謂是相當完備的。憲法中不僅包含了獲得衛生保健權(第27條第1款a項)、緊急醫療救治權(第27條第3款)和兒童基本衛生保健權(第28條第1款c項),而且還包括了被拘留人和罪犯的醫療救治權(第35條第2款e項)。很顯然,南非的憲法制定者力圖將健康權的國際義務在憲法中固定下來。但是由于南非愛滋病感染率的驚人增長,使南非在關于健康權的訴訟中面臨著痛苦的裁決。在健康權的憲法訴訟中,Soobramoneyv.MinisterofHealth案件頗有影響。在該案中,法院判定:公民平等獲得衛生保健的權利必須受到政府資源的優先配置的制約。法院認為,在有希望治愈的腎病病人與沒有希望僅僅為了延長生命的腎病病人之間,衛生部關于優先治療的計劃安排是正當的,因為國家通過合理的立法的和其他措施來制定進步法律的義務,受到“其所能獲得的資源”的限制,因此拒絕Soobramoney先生的常規腎病透析的決定是合理的。[7]南非另一個著名的判例是“衛生部訴治療行動運動”(TreatmentActionCampaign)一案。在該案件中,法院拒絕了“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委員會”健康權最低核心標準。法院認為,給予每一個人立即獲得最低的健康保健權是不可能的。因為只有將憲法中確認的社會經濟權利建立在“進步的基礎”上,對國家的期待的一切才有希望得到。在今年世界愛滋病日前夕,南非“治療行動運動”以剝奪攜帶愛滋病病毒的嬰兒的生存權為由,將南非政府又一次告上了法庭。

從以上分析看見,各個國家國內司法救濟有以下兩個特點:一是國際法在各個國家的發生作用的程度不同;二是國際社會中關于健康權的訴訟不并多,其可訴性不強。

二、嚴格意義上的健康權概念

盡管健康權在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經濟發展和政府賴以獲得的資源基礎上的,但是這并不成為健康權可訴性缺失的惟一理由。接下來的部分將通過對健康權的最低標準和健康權的義務類型的分析,確立健康權在人權譜系中的地位。

(一)健康權的最低標準

健康權的不明確首先表現在該概念名稱本身就有爭議。本文使用“健康權”(righttohealth),而不是使用“衛生保健權”(righttohealthcare)和“衛生保護權”(righttohealthprotection)的原因有三個:首先,這個術語與相關的國際人權條約的使用是一致的。在《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2條中有“所能達到的最高的健康權利”的表述,而健康權是這個表述的簡明方式。在該條款中所涉及的國家必須采取的廣泛公共衛生措施中,如果使用“衛生保健”來表述,顯然失之狹窄,詞不達意,而使用“衛生保護”則加重了已有的混亂。其次,這個術語是同聯合國的有關文件和許多國際化學者的表述是一致的。而且它同生命權(righttolife)、隱私權(righttoprivacy)一樣簡明實用。最后,盡管使用“健康權”容易使人顧名思義,認為“健康權”就是“使人更健康的權利”,但是,從公共衛生的歷史發展看,為了推進人的健康,“僅僅強調衛生設施的提供是不夠的,還需要衛生和其他環境條件”。[8]因此,衛生保健權是無法涵蓋這些內容的。

但是即使我們使用了健康權(righttohealth),解決了名稱上的不統一,但是圍繞健康權的內涵仍然存在很大的分歧。首先表現為對健康這個概念的主觀性太強,不同環境和不同地理狀態下,對健康有十分不同的理解。在古希臘哲學家筆下,健康是一種力量之美,是肉體的強健,而且是貴族的而不是一種民主的健康。到了基督教時代,健康不僅包含了肉體的健康,而且包含了精神層面的內容。到了當代,世界衛生組織將健康定義為“健康而是一種身體、精神的、社會的完滿狀態,不僅僅是沒有疾病或者身體虛弱”[9]:“享受可能獲得的最高健康標準是每個人的基本權利之一”;這個健康權概念顯然是很寬泛的,由于其包含了社會進步和福利的目標,使健康概念被社會化,使它面臨著大而無當的危險。后來經過激烈的爭論,在《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2條中將健康權的限定為“人人有權獲得身體和精神上的最高標準”。

基于世界衛生組織和在《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2條,,健康權覆蓋了以下大體范圍:一是衛生保健領域(healthcare),包括醫藥保健(medicalcare)、衛生保健預防、兒童保健、家庭節育服務、孕前孕后衛生保健、精神保健服務等;二是衛生條件領域(preconditionsforhealth),包括清潔用水、充分營養食品、充分衛生設施、環境的健康、職業衛生、與健康有關的信息等。由于世界各國發展差異巨大,包括健康權在內的社會權利的實現受制于經濟發展和可資利用的資源條件,因此包括健康權在內的第二代人權被賦予了一個逐步實現的過程。[10]雖然這種規定考慮到了社會發展的差異性,但同時也給某些國家義務履行規避和義務履行瑕疵提供了借口,從而使健康權作為人權的地位受到了一定的影響。1987年《經濟、社會、文化

國際公約》委員會報告起草人PhilipAlston指出:“每一權利必須有最低的標準,缺少這一標準就會妨礙締約國義務履行。”[11]三年后,該委員會發表了第三份“總評”,其中第10段中指出,“確保最低的實質權利實現的一個最低核心義務,是每個締約國必須要做的。”[12]

雖然一個健康權的最低標準有助于各個締約國的義務履行,但是制定怎樣的最低標準爭議卻很大。有的學者提出,應該根據各個國家發展的差異,制定一個基于國情的最低的健康權標準。如挪威學者根據國家的發展水平,提出了使政府立即、無條件履行義務的最低的健康權標準——“核心健康權”。[13]但是,基于自身的發展狀況而制定的最低義務標準恐怕不會太高,而且這種義務一旦實現,履行更高的義務標準的動力就有可能大大減少。后來在世界衛生組織的“人人健康戰略”中,根據發達國家、中等發達國家、最貧困國家的不同,提出了不同的最低健康權標準。[14]這種最低標準聽起來似乎很合理,但是這樣的標準不僅制定起來不容易,而且就世界衛生組織的健康權審查的現有條件看,操作起來有極大困難。本文認為,既然是健康權的最低標準,就應當普遍性的。早在上個世紀70年代,在世界衛生組織的“基本衛生保健戰略”中,就提出了一個普遍性的健康權的國家義務基本標準,它包括:(1)提供重大衛生問題及其預防和控制這些問題的教育;(2)加強食品供應和適當的營養;(3)提供充分的安全飲用水和基本衛生設施;(4)提供包括計劃生育在內的母嬰保健;(5)提供重大傳染疾病的免疫;(6)給予常見疾病和傷害以適當的治療(7)提供必備的藥品。[15]雖然這個標準已經過去了許多年,今天看來仍然有參考的重要價值。至少就衛生保健看,母嬰保健、重大傳染病的免疫、常見疾病和傷害的診治、必備藥品等衛生保健仍然是維持人們最基本的健康尊嚴的最低標準,而充足的安全飲用水和基本衛生設施則是衛生保健的前提條件。[16]

盡管上述對健康權最低標準的界定還停留在理論層面上,但是一個更具體的健康權概念顯然會有助于司法實務人員的司法判決。

(二)健康權義務類型分析

長期以來,第一代人權與第二代人權的劃分的一個重要的標準是:前者是一種消極的人權,后者是一種積極的人權。隨著學界對人權問題研究的深入,這種劃分的弊端越來越突出。就健康權來說,它不僅表現為國家積極的作為義務,而且要求國家消極的不作為義務。

在林林總總的健康權的國際條約中,《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包含了豐富的國家義務內容。在該公約的用語中,有的使用了“承認”(recognised),如該公約第12條第1款的“健康權”、第6條第1款的“工作權”、第7條“公正和良好的工作條件權利”、第9條“社會保障權”、第10條的“家庭權”、第11條第1款“相當的生活水準權”和第2款“免于饑餓權”、第13條第1款“受教育權”等等;有的使用了“尊重”(respected),如第13條第3款的“父母和法定監護人的自由”、第15條第3款的“科學研究和創造性活動的自由”;有的使用了“保證”(ensured),如第3條“男女平等權”、第8條“組織工會權”;還有的使用了“確保”(guaranteed),如第2條第2款的“非歧視”、第7條第a款中第(1)項中的“用工中性別歧視”。在這些用語中,“保證”和“確保”要比“承認”和“尊重”更重要更有迫切感,因此“保證”和“確保”項下的權利不應當受到“逐步”這一條件的制約,它們是需要國家立即履行的義務范圍,是公約中國家義務的最高層面。[17]

此外,在同樣使用了“承認”(recognise)的義務條款中,列舉了“行動計劃的義務”(obligationsofconduct)要比規定“結果的義務”(obligationsofresult)要有可行性也更規范。如該公約第12條第2款所列舉的以下行動步驟:(1)減低死胎率和嬰兒死亡率,使得兒童得到健康的發展;(2)改善環境衛生和工業衛生的各個方面;(3)預防、治療和控制傳染病、風土病、職業病以及其他疾病;(4)創造保證人人在患病時能夠得到醫療照顧的條件。這些義務比其他使用了“承認”的“公正和良好的工作條件的權利”、“社會保障權”、“家庭權”、“相當的生活水準權”、“免于饑餓權”、“受教育權”等顯然更具體更實用更重要,因此,它們屬于國家必須盡最大努力加以立即或者盡快實現的義務。而且由于它們屬于上文確認的核心的最低標準的義務,因此,對這些義務的履行不能以公約第2條第1款中的“最大能力”和“逐步達到”條款為借口而對其有所減損。

同樣我們也可以從《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找到出各種形式的義務表達。第一表現為“確保”(toensure)和“給予”(toaccordorgrant)的規定,如該公約第16條第1款“保證婦女與男子平等的婚姻和家庭權”和第7條“男女平等的投票權”等;第二存在“采取”(toundertake)的表述,如該公約第2條a-d項下的義務,還有公約第14條第1、2款關于采取措施消除對農村婦女歧視的規定;第三還有“采取一切適當措施”(totakeallappropriatemeasures)的表述,如該公約第3條、第5條b項、第6條、第8條都有這樣表述。在這三類義務中,第一類為國家必須立即行動的義務,因此也是可以訴諸司法裁決的;第二類義務需要國家采取某些特別的措施,因此也是可以提交司法裁決;最后一類因為需要采取一切適當措施,需要時間上的期待,因此不適合于提交司法審查。[18]

如果對以上各種義務做進一步的理論歸納的話,可以從消極義務和積極義務兩個方面將之劃分為:第一類為“尊重”的義務,面對的是不需要國家采取行為就已經存在的權利,是一種消極的義務;第二類為“保護”的義務,要求國家采取必要的步驟防止其他人帶來的權利侵害,是一種積極的義務;第三類為“實施”的義務,需要國家采取措施去實現法定的權利,也是一種積極的義務。[19]

對上述義務的條分縷析一方面使健康權的概念更加清晰,另一方面給權利的司法救濟提供了導引。如果從消極義務和積極義務的角度看,前者的履行較后者履行更容易為人判斷,因此“尊重”的義務也就較“保護”和“實施”的義務更容易為司法所裁斷。如果從兩類積極義務的比較看,因為“保護”的義務指向的是權利侵害的第三人,而“實施”的義務指向的是具體的系統的政府行為,因此前者較后者就更具體更容易為司法所裁斷。

以上分析可見,所謂第一代人權是可訴的而第二代人權是不可訴的觀點,第一代人權表現為國家的消極義務,而第二代人權表現為國家的積極作為的觀點,是一種簡單的武斷分類,作為第二代人權的健康權無疑兼備了上述分類的共有特征,從這個意義上說,正是對健康權概念的分析,即對其健康最低標準確認和對其義務視角下的分類,使我們看到了健康權在溝通第一代人權和第二代人權之間的特別作用。

三、廣義的健康權概念

如果說,對嚴格意義上的健康權概念分

析使我們拉近了第一代人權與第二代人權之間的距離的話,那么廣義的健康權觀念將使我們看到了第三代人權與前兩代人權之間的鴻溝并沒有人們想象得那么大。

如果說科學的進步可以使地球變小的話,那么類似傳染病這樣的災難同樣可以達到這個目標,盡管我們有時并不愿意承認這點。健康,從一個嚴格的衛生領域的概念,從一個涉及人道的概念,經歷了一個逐漸被其他更多的社會目標所覆蓋的過程,經歷了一個內涵豐富化但是內容越加模糊的過程。上一部分的概念分析在很大程度上表達了這樣的觀點:健康權概念的社會化現象將使其作為一個人權概念面臨著巨大的風險。但是健康以及健康權似乎天生就是這樣一個具有濃厚悖論色彩的東西。通則認為,科學使世界變小,而健康權偏偏昭示了這樣的道理,傳染病使地球變小。西方主流意識形態認為,全球化就是資本和貿易的自由化,也是政治的自由化,而健康權發展的歷程告訴人們,全球化招致了南北差距進一步擴大,窮者越窮富者越富,使健康問題每況愈下。現代國際關系理論告訴我們,世界是強者的天下,弱者無外交,但是健康觀念下的國際關系則告訴人們:現代傳染病的穿透力也會使世界最強大的霸權一籌莫展,再嚴密的國門也有透風的時候,現實主義走到極端就是理想主義。

限于篇幅,本部分只對廣義的健康權進行分析。人口的增長、經濟發展、生活方式的變化、以及新的疾病的爆發,都會威脅到公共健康,因此公共健康領域處于激烈的動態變化之中,與此相應,公共健康作為一個概念也在不斷的發展中,作為人權的健康權也無法一成不變。當我們論及公共健康問題時,一個無法回避的事實是大量的社會因素正席卷而來,它們包括:戰爭、暴力、貧窮、經濟發展、收入分配、自然資源、減肥和生活習尚、衛生保健的設施、人口過剩和公民權利等。[20]健康已經不再是沒有疾病和身體強健,作為人權的公共健康被使用于國際和國內。世界上大多數人們不再僅僅依靠于醫藥服務,而是更依賴于有效率的耕作、分配正義、確保國內和平、自然和環境的可持續的發展。戰爭、犯罪、饑餓、貧困、文盲、無家可歸、侵犯人權等都給個人和總體的人口健康帶來了很大的麻煩。也許一個醫學教授希望安心于自己的疾病研究,并希望提出一種治療疾病的方法。但是,大量社會問題、政治問題以及經濟問題的出現,卻使使健康問題空前復雜化,使社會問題“公共衛生化”[21].公共衛生社會化的影響是多方面的,一是導致了這一概念更加不準確,二是使這個概念滲透了更多的政治或其他目標。但是,不可否認,公共衛生社會化也會帶來人權觀念的重大變化。如果不依靠民主制度仍然可以帶來經濟發展的話,那么公共衛生的嚴重惡化就使人們發現,解決這樣的問題,需要經濟發展和政治民主的雙引擎拉動才行,既需要對第一代人權的尊重,也需要對第三代人權的承認。坦桑尼亞總統尼雷爾從第三世界發展的切身體驗指出:“自由與發展如同雞和蛋一樣是密切聯系的。沒有雞你就沒有蛋,沒有蛋也就沒有雞。類似的是,沒有自由就沒有發展,沒有發展你就很快失去自由。”[22]如果說尼雷爾的出發點是發展中國家的話,羅斯福總統的見解可能更有說服力。在1941年,羅斯福總統在議會發表的“四大自由”的咨文中就指出:自由不僅包括言論自由、宗教自由、免于恐懼的自由,而且包括免于匱乏的自由。在1944年給議會的咨文中,他進一步指出:“沒有經濟的保障和獨立,就沒有個人的自由”[23].因此,在人權領域中,代際之間的鴻溝不一定必然會隨著社會的發展逐漸縮小,但是重大傳染病事件甚至環境問題卻會產生這種意想不到的效果。日漸嚴重的愛滋病問題,除了需要動員社會的經濟資源以外,還使人們日漸認識到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的缺少只會加劇已有危機。因此人權的“代”本身并沒有等級高下之分,前一代人權并不必定比后一代人權重要,后一代人權也并非意味著比前一代優越。[24]這個道理被領悟,竟然是以愛滋病這個人類沉重的災難為代價!這很有西諺中“通往地獄的道路是善良的愿望鋪成的”所折射出的另一層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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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

【正文】

網絡出版是伴隨著因特網技術的發展而出現的一種新型的電子出版形式,是與單機型的電子出版相對的一個概念。隨著上網用戶日益增多,網絡出版物的品種亦越來越豐富、質量也越來越高。

值得指出的是,目前網絡出版仍然是一個有爭議的概念。有的人把報刊、圖書上網稱為網絡出版,有的人把網上書店、網絡印刷稱為網絡出版。出版業、新聞業、娛樂業、IT業、政府、立法部門從不同角度對網絡出版做出不同的界定。總起來說,網絡出版的概念有廣義和狹義兩種。其中最為狹義的定義認為網絡出版就是具有合法出版資格的出版機構將數字化技術和網絡技術應用于傳統出版流程中的編印發環節的商業性活動。最為寬泛的界定則將網絡出版定義為通過互聯網傳播數字內容的過程。

1出版界的看法

出版界的一般看法是,網絡出版是指利用因特網(傳播)文字、聲音、圖像等信息供大眾使用的行為。既包括傳統出版單位把傳統出版物上網,也包括ICP(因特網內容服務商)和個人在網上信息和作品。但是具體看法卻不相同:

①一種看法認為,網絡出版是以網絡為介質,大幅度簡化出版程序、降低出版成本、通過網上支付系統完成下載圖書在線閱讀的一種交易行為。

②有的出版業內人士強調的是網絡出版的主體合法性,認為網絡出版是:具有合法出版資格的出版機構以互聯網為載體和流通渠道,出版銷售數字出版物的行為。網絡出版與傳統紙介質圖書出版相比,具有產品數字化、流通網絡化和交易電子化三個明顯的特點。

③有人認為,網絡出版就是著作權人通過因特網自己關于科技、文化等方面的信息成果,并讓受眾自由方便實時閱讀或下載的全開放的一種新的出版行為。

④另有人認為:所謂網絡出版就是運用計算機網絡進行發表、記錄、存儲、閱讀的信息傳播方式。網絡出版不是網絡和傳統出版的整合,它與包括電子出版在內的音像、圖書、雜志等傳統出版有著本質不同。網絡出版要求網絡產品數字化,其形式多種多樣,目前主要有在線閱讀、ebook(電子圖書)、POD(按需印刷)等形式。

⑤也有人認為網絡出版目前大約有5種類型。第一種模式是目前國外較為流行的自行出版,個人就是在線出版商。第二種形式就是以網絡公司為主體,謀求各種出版商服務或者權,出版電子圖書并進行銷售,然后給出版商提成版稅。第三種模式是出版商自行出版發行電子圖書。第四種方式是POD這種比較成熟的模式,在美國進行絕版書和小批量書的出版發行。第五種模式是微軟開發的ebook軟件。

網絡出版物的形式大致可以分成三類:在計算機上直接閱讀、通過專門的閱讀器閱讀,以及印刷到紙介質上閱讀。

⑥國家版權局版權司副司長許超則從版權的角度來界定網絡出版,認為只有有形物的發行才構成出版,如書、報、刊、磁帶、錄像帶、VCD、電影拷貝、制成CD—ROM的軟件等。沒有有形物則不構成出版。在網絡上傳播的只是虛擬的電磁波信號,用戶主動獲取信息,并自行保存在硬盤上。因此,盡管網絡出版與傳統出版在傳播作品的性質上相類似,但是傳播方式卻有本質區別。網絡出版僅僅是公眾對網絡傳播的習慣性稱呼,而不是著作法意義下的出版。

⑦人民時空(由人民出版社發起組建的電子商務網站)的副總經理黎松則十分強調出版的商業交易環節。在他看來,出版是將信息經過加工、整理,通過某種載體、通過交易出去的過程,是具有商業意義的傳播,而非公益活動。是否產生交易是判斷出版的一個重要標準,即便是將作品放到網上供免費瀏覽,盡管不直接產生利潤,但是商家通過收取廣告費等手段來獲利,因而也可納入出版活動的范疇。與此相對應的是,在網絡上自由發表言論就不屬于網絡出版。

2學術界的看法

中國人民大學新聞學院的匡文波老師對網絡出版和網絡出版物多有研究,他認為所謂網絡出版物是指將信息以數字形式存貯在光、磁等存貯介質上,通過計算機網絡高速傳播,并通過計算機或類似設備閱讀使用的出版物。網絡出版物以計算機通信網絡為基礎,以電子介質為存儲媒介,進行信息傳遞、交流和利用,從而達到其社會文化傳播、保存的目的。網絡出版物亦是電子出版物的一種類型,與之對應的是非網絡(封裝型)的電子出版物。目前一般所說的網絡出版物是指基于因特網的網絡出版物。按照出版物的不同性質,網絡出版物可以分為:網絡圖書、網絡報紙、網絡期刊、網絡論壇、MAILINGLIST等。

清華大學傳播系教授、多媒體藝術研究中心主任熊澄宇博士認為,出版是人類社會文明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是精神產品公開向社會的過程。網絡出版盡管在表現形式上不同于傳統出版,如具有人機交互、即時更新、海量存儲等新特點,但在出版的內涵上并沒有發生實質變化。他還強調,網絡出版并不等同于網絡信息傳播,眼下的討論實際上大都集中在后者。

北京大學信息管理系的謝新洲老師認為,廣義上,信息通過互聯網向大眾傳播的過程都可以叫做作網絡出版;從狹義上講,網絡出版是指出版單位通過互聯網向大眾傳播信息的過程,即出版主體限定為傳統出版單位。他認為,要跳出傳統出版的概念,把網絡出版看成一個全新的事物,一種新的信息傳播方式。

北京大學信息管理系的王錦貴老師對網絡出版作了比較深入細致的研究,他認為:網絡出版就是將作者的著作經過加工后通過計算機互聯網以電子文獻的形式廣為傳播(出版發行)。它的實質是擁有固定域名并與互聯網相連的網絡實體,以計算機網絡為介質,定期或不定期地向網絡用戶提供信息產品和服務的一種信息傳遞模式。網絡出版概念和行為是傳統的出版概念和出版行為在互聯網時代合乎邏輯的延伸。按照一般的理解,出版概念和行為包括三個方面:編輯加工、復制和發行。1997年我國了《出版管理條例》,其中對出版活動作了限定:“本條例所稱出版活動,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復制、發行。本條例所稱出版物,是指報紙、期刊、圖書、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等。”這就是對傳統意義上的出版概念和出版活動的界定。同樣,網絡出版也包括這三個方面:編輯加工、復制和發行,只不過后兩者因通過互聯網進行而與傳統出版有了不同的表現。同時,他認為網上從廣義角度來看,應屬于網絡出版范疇。從出版的定義和目的來看,出版是促進信息傳播的手段和活動,出版的目的是將經過篩選整理的信息盡可能快地向用戶、讀者傳播。驗之以網上活動,我們可以看出,網上一般是經過選擇的(經過網絡編輯篩選加工),并且通過網絡向用戶盡可能快地傳播。雖然表現形式與傳統出版有所不同,但其實質是一致的。因此,目前的網上除了BBS、E-mail及chat(網上聊天)等少數內容外,大部分可歸于網絡出版的范圍。他認為,不能拿傳統的圖書出版來規范今天的網絡出版。圖書出版一般要經過編輯、印刷、發行三個階段,但我們不能認為不具備三個階段的信息傳播行為就不是出版。比如古代印刷術發明前,圖書的復制主要靠手抄,手抄其實也是一種出版活動。再比如封建王朝的石經刊布,盡管沒有復制和發行階段(由讀書人以捶拓等方式進行傳播),也仍是一種出版活動。依此來看,網絡出版盡管可能不具備復制和發行等階段,其編輯水平和標準尚不規范,但它仍然屬于出版的范疇。因此,網絡出版既可以是傳統出版手段(印刷出版)在因特網時代的新形式;也可以是利用網絡進行信息、網上交易等活動。轉3泛網絡出版

2000年3月14日,美國暢銷小說作家StephenKing發表了小說《騎彈飛行》,這是第一部只發行eBook,不發行印刷本的書,小說發表的第一天就被下載了40萬份,與印刷書相比,以前新發行的小說第一天銷售的最好記錄是7.5萬本,傳統書的售價在30至40美元之間,而這本eBook只賣2.5美元,StephenKing在推出這本僅僅70多頁的恐怖小說的半個月內,個人獲得的版稅就超過了40萬美元,如果只通過傳統的方式來出版的話,他只能掙1萬美元的版稅。這件事在電子書籍銷售史上創造了傳統出版界所沒有的奇跡,同時,也掀起了一股聲勢浩大的網絡出版熱潮。并由此引發了僅次于微軟公司的美國第二大電腦軟件供應商Adobe提出了“泛網絡出版”(NetworkPublishing)的概念,泛網絡出版認為在第三代互聯網條件下,即在信息技術產品和基礎網絡的發展實現了可以讓任何人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任何設備上獲得生動的、個性化的信息的條件下,出版內容的創造可以在跨媒體、跨設備、跨標準中進行,新舊出版業中的所有業務可以融為一體,包括個人在內的所有出版者都可以在更為綜合的內容和更加個性化的形式之間自由取舍。泛網絡出版的目標是要滿足盡可能多的媒體形態和更具個性化需求的出版市場,使文本、圖像、音頻、視頻等內容通過紙張、因特網數據流等多種媒體同時傳播,實現任何時間、任何地點、任何人、任何設備的個性化出版過程。人們可以通過各種設備:計算機、掌上電腦、機頂盒、手機甚至冰箱和微波爐,隨時、隨地地獲取各種所需的信息,而相關技術和標準的出現又使這種期望成為現實。

更多的網站、更多的網頁、更多的媒體和更多的個性化定制內容,意味著傳統意義上的出版市場將發生深刻變革。每一個人、每一個企業、組織或機構利用因特網的每一個信息,都是一次出版過程,與此同時,每一個人看到的每一個信息,無論信息的載體是紙張、網絡還是路牌廣告都是一次閱讀出版物的過程。從這個意義上說出版正變得無所不在,每一個人既是出版者又是閱讀者,我們迎來了跨媒體的泛網絡出版時代。這是一個出版高度個性化的時代,每一個人不僅可以出版僅僅屬于自己的高度個性化的內容,而且可以在浩瀚的信息海洋中讀取僅僅自己感興趣的出版物,實現出版物與讀者之間的1∶1。

4本文對網絡出版概念的界定

綜上所述,無論是網絡出版(包括狹義的和廣義的),還是泛網絡出版,以及上述的BBS(電子公告牌)、E-mail(電子郵件)及chat(網上聊天)等,如果根據北京大學信息管理系的肖東發老師的一貫主張“公之于眾即為出版”,并且作進一步合理推論,都可以包括在網絡出版范圍之內。持此觀點的并非一家之言,例如,鄭州大學信息管理系的付立宏老師在有關網絡出版的倫理討論中也認為BBS是網絡出版的一種形式。所以筆者認為網絡出版是一個十分寬泛的概念。網絡出版既可以是傳統出版手段(印刷出版)在因特網時代的新形式;也可以是利用計算機網絡進行的信息、網上交易等各種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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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謝新洲.數字出版技術.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

篇(4)

近年來,民法典的制定已被立法機關提上日程。針對我國《民法通則》中民事主體類型的規定[1],不少學者提出質疑,認為我國實踐中已經出現了自然人、法人之外的所謂“第三主體”,[2]認為在確定民法的調整范圍及民事主體的類型時應當予以考慮。立法機關顯然接受了這一看法,1991年通過的《民事訴訟法》中將其他組織和法人、自然人相提并論。[3]《合同法》中也把合同稱為“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4]司法機關則明確了“其他組織”的概念和外延。[5]根據這一解釋,其他組織與法人之區分在于是否具備法人資格,易言之,也就是是否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可見,之所以要出現其他組織的概念,原因在于對法人概念的確定。應當看到,在各國立法中“其他組織”為法律所承認并賦予民事主體資格及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是比較普遍的,而且具有完全符合人格理論。[6]但是,承認其民事主體資格是否就必須單獨創設一類民事主體?原有的法人的概念是否應當合理,是否應當因應時代的變化作出新的界定呢?

一、法人概念的立法例

法人制度源于羅馬法,因其在社會生活中不可替代的作用而為當代各國法律所廣泛繼受。在大陸法系中,民事主體分為自然人和法人兩大類,但是,對法人的概念,各國法典一般不作界定。在英美法系國家雖然采納了法人制度,但是因為沒有成文的法典,從而沒有一個統一的法律上的法人概念。[7]但私有制各國學說中則一般認為法人是自然人以外之得為權利義務主體之組織。[8]或認之為團體人格,即有獨立民事主體資格的社會組織。

公有制國家一般在法律中明文規定法人的概念。對于我國來說,長期以來,由數千年的人治傳統及對社會主義制度的誤讀所決定,我國一直把法律作為執政黨政策的工具。法律沒有自己獨特的價值、追求、目的和品格,權高于法,黨的政策是法律的靈魂。由是,我國法律,無論是立法、判例還是學說,都帶有濃厚的法律實用主義色彩:立法、判例是政策的具體化,學說則是立法與判例的注釋。法人制度即為這方面的一大典型:[9]盡管法人一詞于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民法通則》頒布前就已出現在一些法規和文件中,但當時改革尚處于起步階段,企業改革尤其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實現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兩權分離的企業改革目標尚未為決策層所接受,因此,法人制度及其所蘊涵的企業所有者、經營者和勞動者之間合理的利益結構和相應的權利、義務、責任制衡機制并未為立法者所發現和認同,自然也不是建立法人制度的目的之所在。建立法人制度最主要的動機是以一種合乎法理的作法使國家擺脫在經濟活動尤其是對外貿易中對國有企業的無限責任。所以,法人的獨立責任是我國建立法人制度最基本的動因[10],也被認為是法人制度的最重要的特征。

《民法通則》的頒布使我國在法律上第一次建立起了法人制度。該法沿襲社會主義法系之傳統,明確規定了法人的概念與設立條件。其第36條規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第37條規定,“法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三)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可見,我國法律中,十分強調法人的獨立責任:既是法人的設立要件,又是法人的重要特征。與我國相類似,德國、瑞士等國的立法亦把獨立責任作為法人的重要特征,否認無限公司的法人地位。而法國、日本及我國臺灣的立法則視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無限公司、兩合公司為法人[11].法人必須以有限責任[12]為其設立的必要條件或最基本的特征嗎?為解答這一問題,我們先對法人的本質作一探討。

二、法人本質的幾種解釋

作為社會組織,法人何以與自然人一樣都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成為獨立的民事主體?對此問題的解釋也即對法人本質問題的探討。

關于法人的本質,學界有三種解說:擬制說、否認說和實在說。

擬制說認為民事主體以自然人為限,法人之為民事主體純出于法律之擬制。此說強調了法人成為民事主體的立法技術性,但未能揭示作出此擬制的原因。而且該說將意思能力作為權利能力的基礎,難以說明無意思能力之嬰兒與精神病人亦為權利主體的客觀事實。

法人否認說則無視法人制度在社會生活中所起的巨大作用及法人在現代各國法律制度中客觀存在的事實,以學理上的解釋取代客觀實在,為學界所不取。

法人實在說則認為法人為社會之客觀實在。其中,法人有機體說認為法人與自然人一樣都是社會中客觀存在的有機體,也有自己的團體意思,故法律賦予其獨立人格。但此說也以意思能力作為權利能力之前提,而且“所謂實在意思,必有其能為意思原因之物質,團體意思云云,不過個人意思之集合,尚難謂其獨立實在者乎?”[13]法人組織體說認為法人之本質不在其為社會有機體,而在于其為適合為民事主體之組織,認為法人有獨立的意思、獨立的財產,自然應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從而將法人的獨立意思、獨立財產與獨立責任有機聯系起來,成為當今之大陸法學界通說。

但是,承認法人組織體說,則勢必要以法人的獨立責任作為法人的最基本特征,從而遇到下列問題:

首先,在當今世界,不承擔獨立責任而又具備獨立民事主體資格的社會組織(如無限公司、兩合公司及我國的合伙企業等)在社會經濟生活中廣泛存在并發揮著巨大作用,各國立法(如法國、日本及我國大陸和臺灣)中對其獨立民事主體資格也予以了充分肯定[14].僅從邏輯的完備性出發而無視這一社會現實是說不通的。

為解決這一問題,我國一些學者提出把“其它組織”尤其是合伙企業作為法人與自然人之外的“第三主體”。但是,傳統民法把民事主體分為自然人和法人,區分標準只有一個,即該民事主體是否是社會組織;而如今還要把作為民事主體的社會組織依據是否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區分為法人和其他組織。三類并列的民事主體卻要依據兩類兩層標準才能劃分清楚。所以,這一提法在邏輯上存在矛盾。而且,所謂的“其他組織”與“法人”在進行民事活動、參加民事訴訟等方面并無實質差別,只是在其成員對其債務的責任上有不同,以此將之區分為兩類主體,也未盡妥當。尤其考慮到一旦立法承認兩合公司這種既有部分成員承擔有限責任,又有部分成員承擔無限責任的組織,按照三類主體劃分的邏輯,難道還要再劃出“第四主體”不成?其次,所謂的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既以其全部財產承擔全部民事責任,也就意味著一旦法人無力清償到期債務,就應當進行破產清算以便償還債務。但即使是對我國現行法律所承認的幾類法人而言,也有不少做不到這一點:

對于機關法人來說,其性質和職責決定了其不得破產,對其債務只能由其上級政府或部門承擔連帶責任。但機關法人即公法人乃法人制度之肇始,其存在為包括我國在內的各國立法所公認。故機關法人乃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法人之典型;

而我國的醫院、學校等事業單位法人因其社會公益性,也不能破產,也即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對于那些控制國民經濟命脈及電力、自來水、煤氣等公用事業的國有企業法人而言,也承擔了不同于一般國有企業的社會責任,無論虧損得多么厲害,為社會公共利益考慮也不可以破產,而應由國家出資補貼。

因此,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實際上并非我國法人的共同特征。

《民法通則》把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規定為法人的成立條件,但這種規定是否妥當?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是否應當是法人的成立要件呢?

鑒于該條已規定了法人要有必要的財產和經費,故其所指的決非法人應有償債能力,其含義應解釋為法人在設立時即應當而且只能獨立承擔責任。但我們知道,法人的獨立責任是以法人的獨立意思和獨立財產為前提的,[15]也即法人的成員或出資者于法人設立時及時履行出資義務以及法人的經營過程中,法人成員不以自己的意思代替法人的意思、法人財產不與其他民事主體財產相混同為前提的。因此,為保護債權人的利益,現代民法普遍規定了“揭開公司的面紗”制度或直索責任,在公司財產、人格與其成員或其他公司財產、人格混同等情況下,允許債權人直接追究法人成員的責任。[16]所以,法人是否獨立承擔責任或股東是否承擔有限責任,只能在法人解散時方可確定。因而,法人獨立責任決非在法人設立之前即可確定的,決不應是法人的設立條件。鑒于組織體說的上述缺陷,我認為以之解釋法人的本質并不妥當。

三、法人本質之我見

民法是商品經濟規則的直接翻譯。法人制度不應也不能脫離商品經濟的發展而隨意構建。對于法人的本質,我認為,法人獨立人格的出現是社會發展尤其是商品(市場)經濟發展和立法技術進步的結果:

法人一詞雖在1896年制定的《德國民法典》中才出現,但法人制度卻源于羅馬法。在古羅馬,法律上的人格與自然人并不等同,自然人只有兼具市民權、自由權、家長權者才有法律上的獨立人格可言。具備獨立人格者可因法定的人格減等制度失去其獨立人格,不具備獨立人格者也可因法定事由的出現獲得獨立人格,這就體現出了鮮明的法技術色彩。

由于在簡單商品經濟條件下,國家、地方自治政府、寺院等團體以平等身份參加社會經濟生活,團體的權利義務與團體成員的權利義務是分開的,團體的人格與其成員(尤其是其法定代表人)之人格的區分十分明顯[17],并為學界所認可(時為共和國末期,即公元前后。)及立法所確認,此即所謂公法人。對于營利法人而言,隨著古羅馬簡單商品經濟的發展,單個的自然人因個體經濟力量薄弱,無法實現規模效益,這就產生了資本聯合與勞動聯合的必要性。一些人聯合起來構成社會組織(最初是合伙),共同進行經濟交往。但是,這些組織的成員一般在兩個以上,若僅以其成員之人格出現,勢必導致法律關系紛繁蕪雜,不利于交易。從而產生了把社會經濟組織擬制為法律主體的必要。參照公法人的立法例,各種私法人陸續產生。法人具有獨立的人格,其財產與其成員的財產相互獨立,凡是以法人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由少數代表負責為之,而與法人的各成員的權利義務不相混淆。[18]轉在早期的法人制度中,因商品經濟之發展尚處于初級階段,資本積累尚未完成,法人成員的出資相對較少,法人的財產也較少,僅憑法人財產所產生之信用無以取信于債權人。故法人之信用主要依賴于其成員個人的信用,在法人財產無法清償全部債務時,由其成員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法人有明顯的人合性。法人的形態以合伙的形式出現。但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各類新興事業層出不窮,資本的所有者與資本的經營者之分離已成為大勢所趨。但在法人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情況下,再予資本的所有者以無限責任有悖公平原則且會打擊其出資的積極性。而商品經濟高度發展,個人經濟力量進一步強大,僅憑法人成員之出資(也即法人的財產)已足以滿足債權人對法人信用的要求,只以法人的財產即可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在這種情況下,有限責任也就應運而生了。先是以康曼達為代表的有限合伙出現,這類合伙中部分合伙人不參與經營合伙事務,僅以其出資為限對合伙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另一部分合伙人則參與經營并對合伙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而后又出現了股份有限公司,其具有明顯的資合性,公司擁有大量財產,以其全部財產對外承擔全部責任,而其全部股東僅以其出資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在合伙與股份有限公司基礎上,兼收二者人合與資合之優點,長于思辯的德國法學家又精心設計了有限責任公司,并為各國立法與實踐所廣泛采用。而有限責任的發展又因其不利于債權人的保護,又出現了“揭開公司的面紗”、直索責任等限制有限責任的制度。同時,合伙等原有的社會組織依然在社會經濟生活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因此,法人只是一種實現經濟目標的合法工具[19].法人制度的出現從根本上講是法律對于社會生活尤其是社會經濟生活發展的積極回應,是為保護個人經濟自由而創設的法律制度。其目的無非是使人更方便地參與經濟活動,追求和實現自我價值。與其說是法學家創造了法人制度,法人是法律擬制的產物,不如說法學家只是從社會生活中發現了法人制度。

社會組織之所以被賦予民事主體資格,其原因在于:

1、為社會經濟生活中人力、資本等資源的合理配置提供了條件,使得“人盡其能,物盡其用”:有錢而不愿經營者可以成為有限責任股東;無錢而有能力且愿為他人“打工”者不妨為有限公司的經理;暫時無錢而又信譽卓著者則可與一、二至交開辦合伙企業或擔任有限合伙的無限合伙人,以個人信用之長彌補資金不足之短……

2、使得交易主體具有穩定性,利于保護交易安全:所謂吾人生也有涯,生老病死難以預期,一旦大限突至,則原有的交易關系終止,相對人亦遭受莫名的風險,喪失了其預期的利益。而法人的成立、解散以登記為要件,便于公示,且一經成立非依法定事由經法定程序不得解散。而其成員的人格與法人的人格相分離,其死亡不會引起法人人格的消亡。這就有力地保護了交易安全。[20]

3、簡化法律關系、節省交易成本的需要;法人制度是一種法的技術手段,其目的一方面是為了將團體中多個主體財產的法律關系單純化。如果只承認自然人具有法律上的主體資格,那么,取得權利、承擔義務就勢將歸屬于構成團體的全部成員,取得的財產由全體成員共有,負擔的債務成為全體成員的共同債務,從而使得團體的法律關系非常復雜,而若將團體本身賦予自然人相同的法律上的主體資格,則處理團體產生的法律關系就極為方便。[21]設若一法人有二成員,若不承認法人人格,則二法人間存在二個法律關系;若各有三個成員,則二法人間存在六個法律關系……依次類推下去,則法律關系勢必紛繁蕪雜,不利于交易安全,枉費交易成本。

4、根據科斯的觀點,對于企業和公司來說,其存在的經濟上的基礎在于通過其企業內部的進行資源配置較之于通過市場(合同關系)來完成,具有更高的經濟效率。

四、結論

所以,法人制度存在的根本原因并非法人這一組織獨立財產與獨立意思的存在,而是因應社會生活的需要,保障個人經濟自由而作出的法律擬制。自然,與獨立財產、獨立意思相聯系的獨立責任并不是法人的設立條件與基本特征。而法人也應被定義為:自然人以外得為民事權利義務關系主體的社會組織。它依法設立并進行登記,有自己的名稱與財產,能以自己的名義獨立享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參加民事訴訟。這樣,這一概念及其理論基礎就基本上解決了我國現行立法中各類有民事主體資格的組織與法定概念的沖突,避免了法人組織體說的一些內在矛盾。

在承認這一概念的前提下,我們就有可能參照外國立法,建立起適合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邏輯上嚴密的法人制度體系,尤其在營利法人制度上,按照其成員對法人民事責任承擔程度及成員相互間人身信賴關系的不同相應建立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兩合公司、無限公司(即我國現行立法中的合伙企業)、股份合作公司等制度并賦予其獨立的民事主體資格。

考慮到我國尚處于建立市場經濟初期,企業間信用還未建立起來,一律采無限責任則出資人風險太大,全采有限責任債權人利益無法得到充分保護,因此,基于我國社會經濟生活的需要,我們也不妨創設一些新的法人形式(例如,在現有有限責任公司基礎上,創設相對有限責任公司,要求法人的成員以其出資的五倍范圍為限承擔民事責任。),從而更好地為我國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服務。

同時,基于法人制度存在之首要目的在于維護個人經濟自由,在法人制度中的一些具體內容上應當毅然摒棄過去束縛我們的一些傳統觀念,例如對法人最低注冊資本作的過高限制[22]以及僵硬的法定資本制等。現在我國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遠高于其他國家,[23]過高的門檻使相對收入不高者很難采取有限責任限制自己的風險以便進入市場,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而非保障了經濟自由,使人們倍感創業唯艱。在當前我國大批城市工人下崗,農村剩余勞動力大舉進城的局面下,降低門檻、鼓勵人民自由創業無疑是一條切實可行的對策。近年來,北京等地相繼對高學歷人才創業規定了較低的最低注冊資本限額等優惠政策,但這種放寬決不應只是少數人的特權,鼓勵創業的對象更應當是全體人民尤其是學歷較低難以求職者。

注釋:

[1]該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和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

[2]參見賈桂茹等《市場交易的第三主體》,貴州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3]該法第三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4]見該法第二條。

[5]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0條。

[6]參見孔祥俊著《民商法新問題與判解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1996年版,第55-56頁。

[7]參見佟柔主編《中國民法學·民法總則》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1992年版,第145頁。

[8]史尚寬《民法總論》,正大印書館1970年版,第120頁。

[9]姚輝先生對此有精辟的論述,見姚輝著《民法的精神》,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70頁。

[10]參見《法人制度論》,江平主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4年版,第271頁。

[11]楊建華著《商事法要論》,三民書局1984年版,第26頁。

[12]所謂法人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事實上也就是法人的股東以其出資為限承擔責任,既所謂的有限責任。(參見《民商法的理論與實踐》,王利明著,吉林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531頁。)

[13]《中國民法總論》,中國政法大學1997年版,第99頁。

[14]依照我國《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合伙企業有自己的名稱,有以自己名義獨立取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有權以自己的名義參與訴訟。與法人企業不同之處僅在合伙企業財產不能清償合伙債務時,合伙人才承擔連帶責任。法律規定與學說均承認其獨立民事主體資格。

[15]以有限公司為例:先是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形成法人的獨立財產;再經過公司設立程序,獲得獨立人格;以此二者為前提,其成員以其出資為限承擔公司債務,或曰公司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可見,在這里,獨立責任是獨立財產與獨立人格之結果而非其前提,而獨立人格則是公司設立的結果。

[16]參見《民商法的理論與實踐》,王利明著,吉林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544-555頁。

[17]例如國王雖為國家之代表,但國王的變更并不能使國家的債權債務發生變更。

[18]見《羅馬法原論》,周桐著,商務印書館1994年版,第268頁。

[19]《美國法律史》[美]伯納德-施瓦茨著,王軍等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0年版,第73頁。

[20]因此,對于團體的人格與其成員人格難以區分的團體,如一般的民事合伙,其成員人格的喪失會導致團體的解散,所以不能賦予其獨立人格,不認之為法人。

但是,對于商事色彩濃厚的無限公司(或我國法上的合伙企業)來說,雖然其與一般民事合伙一樣“為二人以上之股東所組織,乃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責任之公司。無限公司無論對內對外關系,均以人的信用為基礎,故為典型的人合公司。無限公司完全偏重于人的信用,故在實質上仍為個人企業或合伙企業,尤其內部關系,合伙性質更見顯明。法律上承認其為法人者,無非使其對外關系臻于確定。”(《商事法要論》楊建華著,三民書局1984年版,第26頁。)

[21]鄧曾甲《日本民法概論》,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31頁。

篇(5)

現代的電腦加密技術就是適應了網絡安全的需要而應運產生的,它為我們進行一般的電子商務活動提供了安全保障,如在網絡中進行文件傳輸、電子郵件往來和進行合同文本的簽署等。其實加密技術也不是什么新生事物,只不過應用在當今電子商務、電腦網絡中還是近幾年的歷史。下面我們就詳細介紹一下加密技術的方方面面,希望能為那些對加密技術還一知半解的朋友提供一個詳細了解的機會!

一、加密的由來

加密作為保障數據安全的一種方式,它不是現在才有的,它產生的歷史相當久遠,它是起源于要追溯于公元前2000年(幾個世紀了),雖然它不是現在我們所講的加密技術(甚至不叫加密),但作為一種加密的概念,確實早在幾個世紀前就誕生了。當時埃及人是最先使用特別的象形文字作為信息編碼的,隨著時間推移,巴比倫、美索不達米亞和希臘文明都開始使用一些方法來保護他們的書面信息。

近期加密技術主要應用于軍事領域,如美國獨立戰爭、美國內戰和兩次世界大戰。最廣為人知的編碼機器是GermanEnigma機,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德國人利用它創建了加密信息。此后,由于AlanTuring和Ultra計劃以及其他人的努力,終于對德國人的密碼進行了破解。當初,計算機的研究就是為了破解德國人的密碼,人們并沒有想到計算機給今天帶來的信息革命。隨著計算機的發展,運算能力的增強,過去的密碼都變得十分簡單了,于是人們又不斷地研究出了新的數據加密方式,如利用ROSA算法產生的私鑰和公鑰就是在這個基礎上產生的。

二、加密的概念

數據加密的基本過程就是對原來為明文的文件或數據按某種算法進行處理,使其成為不可讀的一段代碼,通常稱為“密文”,使其只能在輸入相應的密鑰之后才能顯示出本來內容,通過這樣的途徑來達到保護數據不被非法人竊取、閱讀的目的。該過程的逆過程為解密,即將該編碼信息轉化為其原來數據的過程。

三、加密的理由

當今網絡社會選擇加密已是我們別無選擇,其一是我們知道在互聯網上進行文件傳輸、電子郵件商務往來存在許多不安全因素,特別是對于一些大公司和一些機密文件在網絡上傳輸。而且這種不安全性是互聯網存在基礎——TCP/IP協議所固有的,包括一些基于TCP/IP的服務;另一方面,互聯網給眾多的商家帶來了無限的商機,互聯網把全世界連在了一起,走向互聯網就意味著走向了世界,這對于無數商家無疑是夢寐以求的好事,特別是對于中小企業。為了解決這一對矛盾、為了能在安全的基礎上大開這通向世界之門,我們只好選擇了數據加密和基于加密技術的數字簽名。

加密在網絡上的作用就是防止有用或私有化信息在網絡上被攔截和竊取。一個簡單的例子就是密碼的傳輸,計算機密碼極為重要,許多安全防護體系是基于密碼的,密碼的泄露在某種意義上來講意味著其安全體系的全面崩潰。

通過網絡進行登錄時,所鍵入的密碼以明文的形式被傳輸到服務器,而網絡上的竊聽是一件極為容易的事情,所以很有可能黑客會竊取得用戶的密碼,如果用戶是Root用戶或Administrator用戶,那后果將是極為嚴重的。

還有如果你公司在進行著某個招標項目的投標工作,工作人員通過電子郵件的方式把他們單位的標書發給招標單位,如果此時有另一位競爭對手從網絡上竊取到你公司的標書,從中知道你公司投標的標的,那后果將是怎樣,相信不用多說聰明的你也明白。

這樣的例子實在是太多了,解決上述難題的方案就是加密,加密后的口令即使被黑客獲得也是不可讀的,加密后的標書沒有收件人的私鑰也就無法解開,標書成為一大堆無任何實際意義的亂碼。總之無論是單位還是個人在某種意義上來說加密也成為當今網絡社會進行文件或郵件安全傳輸的時代象征!

數字簽名就是基于加密技術的,它的作用就是用來確定用戶是否是真實的。應用最多的還是電子郵件,如當用戶收到一封電子郵件時,郵件上面標有發信人的姓名和信箱地址,很多人可能會簡單地認為發信人就是信上說明的那個人,但實際上偽造一封電子郵件對于一個通常人來說是極為容易的事。在這種情況下,就要用到加密技術基礎上的數字簽名,用它來確認發信人身份的真實性。

類似數字簽名技術的還有一種身份認證技術,有些站點提供入站FTP和WWW服務,當然用戶通常接觸的這類服務是匿名服務,用戶的權力要受到限制,但也有的這類服務不是匿名的,如某公司為了信息交流提供用戶的合作伙伴非匿名的FTP服務,或開發小組把他們的Web網頁上載到用戶的WWW服務器上,現在的問題就是,用戶如何確定正在訪問用戶的服務器的人就是用戶認為的那個人,身份認證技術就是一個好的解決方案。

在這里需要強調一點的就是,文件加密其實不只用于電子郵件或網絡上的文件傳輸,其實也可應用靜態的文件保護,如PIP軟件就可以對磁盤、硬盤中的文件或文件夾進行加密,以防他人竊取其中的信息。

四、兩種加密方法

加密技術通常分為兩大類:“對稱式”和“非對稱式”。

對稱式加密就是加密和解密使用同一個密鑰,通常稱之為“SessionKey”這種加密技術目前被廣泛采用,如美國政府所采用的DES加密標準就是一種典型的“對稱式”加密法,它的SessionKey長度為56Bits。

非對稱式加密就是加密和解密所使用的不是同一個密鑰,通常有兩個密鑰,稱為“公鑰”和“私鑰”,它們兩個必需配對使用,否則不能打開加密文件。這里的“公鑰”是指可以對外公布的,“私鑰”則不能,只能由持有人一個人知道。它的優越性就在這里,因為對稱式的加密方法如果是在網絡上傳輸加密文件就很難把密鑰告訴對方,不管用什么方法都有可能被別竊聽到。而非對稱式的加密方法有兩個密鑰,且其中的“公鑰”是可以公開的,也就不怕別人知道,收件人解密時只要用自己的私鑰即可以,這樣就很好地避免了密鑰的傳輸安全性問題。

五、加密技術中的摘要函數(MAD、MAD和MAD)

摘要是一種防止改動的方法,其中用到的函數叫摘要函數。這些函數的輸入可以是任意大小的消息,而輸出是一個固定長度的摘要。摘要有這樣一個性質,如果改變了輸入消息中的任何東西,甚至只有一位,輸出的摘要將會發生不可預測的改變,也就是說輸入消息的每一位對輸出摘要都有影響。總之,摘要算法從給定的文本塊中產生一個數字簽名(fingerprint或messagedigest),數字簽名可以用于防止有人從一個簽名上獲取文本信息或改變文本信息內容和進行身份認證。摘要算法的數字簽名原理在很多加密算法中都被使用,如SO/KEY和PIP(prettygoodprivacy)。

現在流行的摘要函數有MAD和MAD,但要記住客戶機和服務器必須使用相同的算法,無論是MAD還是MAD,MAD客戶機不能和MAD服務器交互。

MAD摘要算法的設計是出于利用32位RISC結構來最大其吞吐量,而不需要大量的替換表(substitutiontable)來考慮的。

MAD算法是以消息給予的長度作為輸入,產生一個128位的"指紋"或"消息化"。要產生兩個具有相同消息化的文字塊或者產生任何具有預先給定"指紋"的消息,都被認為在計算上是不可能的。

MAD摘要算法是個數據認證標準。MAD的設計思想是要找出速度更快,比MAD更安全的一種算法,MAD的設計者通過使MAD在計算上慢下來,以及對這些計算做了一些基礎性的改動來解決安全性這一問題,是MAD算法的一個擴展。

六、密鑰的管理

密鑰既然要求保密,這就涉及到密鑰的管理問題,管理不好,密鑰同樣可能被無意識地泄露,并不是有了密鑰就高枕無憂,任何保密也只是相對的,是有時效的。要管理好密鑰我們還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密鑰的使用要注意時效和次數

如果用戶可以一次又一次地使用同樣密鑰與別人交換信息,那么密鑰也同其它任何密碼一樣存在著一定的安全性,雖然說用戶的私鑰是不對外公開的,但是也很難保證私鑰長期的保密性,很難保證長期以來不被泄露。如果某人偶然地知道了用戶的密鑰,那么用戶曾經和另一個人交換的每一條消息都不再是保密的了。另外使用一個特定密鑰加密的信息越多,提供給竊聽者的材料也就越多,從某種意義上來講也就越不安全了。

因此,一般強調僅將一個對話密鑰用于一條信息中或一次對話中,或者建立一種按時更換密鑰的機制以減小密鑰暴露的可能性。

2、多密鑰的管理

假設在某機構中有100個人,如果他們任意兩人之間可以進行秘密對話,那么總共需要多少密鑰呢?每個人需要知道多少密鑰呢?也許很容易得出答案,如果任何兩個人之間要不同的密鑰,則總共需要4950個密鑰,而且每個人應記住99個密鑰。如果機構的人數是1000、10000人或更多,這種辦法就顯然過于愚蠢了,管理密鑰將是一件可怕的事情。

Kerberos提供了一種解決這個較好方案,它是由MIT發明的,使保密密鑰的管理和分發變得十分容易,但這種方法本身還存在一定的缺點。為能在因特網上提供一個實用的解決方案,Kerberos建立了一個安全的、可信任的密鑰分發中心(KeyDistributionCenter,KDC),每個用戶只要知道一個和KDC進行會話的密鑰就可以了,而不需要知道成百上千個不同的密鑰。

假設用戶甲想要和用戶乙進行秘密通信,則用戶甲先和KDC通信,用只有用戶甲和KDC知道的密鑰進行加密,用戶甲告訴KDC他想和用戶乙進行通信,KDC會為用戶甲和用戶乙之間的會話隨機選擇一個對話密鑰,并生成一個標簽,這個標簽由KDC和用戶乙之間的密鑰進行加密,并在用戶甲啟動和用戶乙對話時,用戶甲會把這個標簽交給用戶乙。這個標簽的作用是讓用戶甲確信和他交談的是用戶乙,而不是冒充者。因為這個標簽是由只有用戶乙和KDC知道的密鑰進行加密的,所以即使冒充者得到用戶甲發出的標簽也不可能進行解密,只有用戶乙收到后才能夠進行解密,從而確定了與用戶甲對話的人就是用戶乙。

當KDC生成標簽和隨機會話密碼,就會把它們用只有用戶甲和KDC知道的密鑰進行加密,然后把標簽和會話鑰傳給用戶甲,加密的結果可以確保只有用戶甲能得到這個信息,只有用戶甲能利用這個會話密鑰和用戶乙進行通話。同理,KDC會把會話密碼用只有KDC和用戶乙知道的密鑰加密,并把會話密鑰給用戶乙。

用戶甲會啟動一個和用戶乙的會話,并用得到的會話密鑰加密自己和用戶乙的會話,還要把KDC傳給它的標簽傳給用戶乙以確定用戶乙的身份,然后用戶甲和用戶乙之間就可以用會話密鑰進行安全的會話了,而且為了保證安全,這個會話密鑰是一次性的,這樣黑客就更難進行破解了。同時由于密鑰是一次性由系統自動產生的,則用戶不必記那么多密鑰了,方便了人們的通信。

七、數據加密的標準

最早、最著名的保密密鑰或對稱密鑰加密算法DES(DataEncryptionStandard)是由IBM公司在70年展起來的,并經政府的加密標準篩選后,于1976年11月被美國政府采用,DES隨后被美國國家標準局和美國國家標準協會(AmericanNationalStandardInstitute,ANSI)承認。DES使用56位密鑰對64位的數據塊進行加密,并對64位的數據塊進行16輪編碼。與每輪編碼時,一個48位的"每輪"密鑰值由56位的完整密鑰得出來。DES用軟件進行解碼需用很長時間,而用硬件解碼速度非常快。幸運的是,當時大多數黑客并沒有足夠的設備制造出這種硬件設備。在1977年,人們估計要耗資兩千萬美元才能建成一個專門計算機用于DES的解密,而且需要12個小時的破解才能得到結果。當時DES被認為是一種十分強大的加密方法。

隨著計算機硬件的速度越來越快,制造一臺這樣特殊的機器的花費已經降到了十萬美元左右,而用它來保護十億美元的銀行,那顯然是不夠保險了。另一方面,如果只用它來保護一臺普通服務器,那么DES確實是一種好的辦法,因為黑客絕不會僅僅為入侵一個服務器而花那么多的錢破解DES密文。

另一種非常著名的加密算法就是RSA了,RSA(Rivest-Shamir-Adleman)算法是基于大數不可能被質因數分解假設的公鑰體系。簡單地說就是找兩個很大的質數。一個對外公開的為“公鑰”(Prblickey),另一個不告訴任何人,稱為"私鑰”(Privatekey)。這兩個密鑰是互補的,也就是說用公鑰加密的密文可以用私鑰解密,反過來也一樣。

假設用戶甲要寄信給用戶乙,他們互相知道對方的公鑰。甲就用乙的公鑰加密郵件寄出,乙收到后就可以用自己的私鑰解密出甲的原文。由于別人不知道乙的私鑰,所以即使是甲本人也無法解密那封信,這就解決了信件保密的問題。另一方面,由于每個人都知道乙的公鑰,他們都可以給乙發信,那么乙怎么確信是不是甲的來信呢?那就要用到基于加密技術的數字簽名了。

甲用自己的私鑰將簽名內容加密,附加在郵件后,再用乙的公鑰將整個郵件加密(注意這里的次序,如果先加密再簽名的話,別人可以將簽名去掉后簽上自己的簽名,從而篡改了簽名)。這樣這份密文被乙收到以后,乙用自己的私鑰將郵件解密,得到甲的原文和數字簽名,然后用甲的公鑰解密簽名,這樣一來就可以確保兩方面的安全了。

八、加密技術的應用

加密技術的應用是多方面的,但最為廣泛的還是在電子商務和VPN上的應用,下面就分別簡敘。

1、在電子商務方面的應用

電子商務(E-business)要求顧客可以在網上進行各種商務活動,不必擔心自己的信用卡會被人盜用。在過去,用戶為了防止信用卡的號碼被竊取到,一般是通過電話訂貨,然后使用用戶的信用卡進行付款。現在人們開始用RSA(一種公開/私有密鑰)的加密技術,提高信用卡交易的安全性,從而使電子商務走向實用成為可能。

許多人都知道NETSCAPE公司是Internet商業中領先技術的提供者,該公司提供了一種基于RSA和保密密鑰的應用于因特網的技術,被稱為安全插座層(SecureSocketsLayer,SSL)。

也許很多人知道Socket,它是一個編程界面,并不提供任何安全措施,而SSL不但提供編程界面,而且向上提供一種安全的服務,SSL3.0現在已經應用到了服務器和瀏覽器上,SSL2.0則只能應用于服務器端。

SSL3.0用一種電子證書(electriccertificate)來實行身份進行驗證后,雙方就可以用保密密鑰進行安全的會話了。它同時使用“對稱”和“非對稱”加密方法,在客戶與電子商務的服務器進行溝通的過程中,客戶會產生一個SessionKey,然后客戶用服務器端的公鑰將SessionKey進行加密,再傳給服務器端,在雙方都知道SessionKey后,傳輸的數據都是以SessionKey進行加密與解密的,但服務器端發給用戶的公鑰必需先向有關發證機關申請,以得到公證。

基于SSL3.0提供的安全保障,用戶就可以自由訂購商品并且給出信用卡號了,也可以在網上和合作伙伴交流商業信息并且讓供應商把訂單和收貨單從網上發過來,這樣可以節省大量的紙張,為公司節省大量的電話、傳真費用。在過去,電子信息交換(ElectricDataInterchange,EDI)、信息交易(informationtransaction)和金融交易(financialtransaction)都是在專用網絡上完成的,使用專用網的費用大大高于互聯網。正是這樣巨大的誘惑,才使人們開始發展因特網上的電子商務,但不要忘記數據加密。

篇(6)

Analysetheapplicationofvalue-addedincomeconceptinfinancialaccounting

CHENQiao(TheCentralUniversityofFinanceandEconomics,AccountingDepartment,Beijing,100080)

Abstract:AccordingtotheEnterpriseTheoryinfinancialaccounting,enterpriseisasocialinstitutionthatoperateforequity.Added-valueincomeisaconceptcloselyconnectedwiththetheory.Added-valuesheetappliedthenewincomeconcept,embodyingthedifferentinterestswhichbelongtoeveryinterestgroupandcomprehensivelyreflectingtheachievementoftheenterprise.Itcanbepopularizeinourcountry.

Keywords:Incomeconcept;Value-added;Value-addedtable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人們逐漸開始關心一個問題那就是企業到底是誰的?針對這個問題主要有兩種觀點,第一觀點認為股東作為企業的投資者是企業的最終所有者,所以企業應該是股東的,企業的價值體現在股東價值最大化;這種觀點在資本勞動雇傭經濟時代是毫無疑問的,資本家投資購買設備、雇傭工人,資本的投入者是企業的所有者,企業是權益資本投入者的企業。這種觀點在財務會計理論中體現為業論(ProprietaryTheory),該理論在傳統的財務會計實務中是居于主導地位。在業論下,收入表示為所有者權益的增加;費用則表示為所有者權益的減少,復式記賬體系中,它可以直接增記或減記資本或者所有者權益賬戶。連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也認為"在企業,權益是業益"①。第二種觀點認為對于一個企業來講它的價值不僅體現在股東價值的最大化上,還應該包括關鍵相關利益者的利益,比如說國家、職工和其它外部相關利益者。在財務會計理論中體現為企業論(EnterpriseTheory)。企業權論是Suojanen在1954年的《會計評論》(AccountingReview)中提出的,該理論認為企業是一個主要為諸多權益持有者的利益而從經營管理活動的社會機構(SocialInstitution),企業必須考慮到企業自身的經營活動對各相關全體乃至整個社會的影響②。與該理論緊密相連的收益概念就是增值概念(Value-addedIncome)。

增值也稱"增加價值"或"附加價值",就是把智力和技術結合起來,開發一定的資源,創造出產成品或勞務,從而在價值上獲得的增益③。增值的多少我們稱為"增值額"。我們可以從不同的角度來看待增值額:對一個產品來講,它的增值額等于其流轉的各個環節的增值總額,增值稅的計稅原理就是對每個環節的增值額進行征稅;從一個企業的角度來看,增值額就是銷售收入減去為取得收入的外購物資價值后的余額,也就是產品價值中V+m的部分或者是產品價值扣減C以后的部分,它可以全面反映企業在一定時期內的經營成果。

(一)增值額和利潤的區別

增值額和利潤兩個既不相同又有聯系的收益概念。按照傳統的核算辦法,利潤是根據以下步驟得出的(如式(1)、(2)所示)。(圖略)

利潤是從業主的角度出發,將上繳國家的稅利以及職工工資、債權人利息都作為費用進行扣除,利潤的多少代表了業主的權益。而按照增值額的定義,增值額是根據以下步驟得出的:

此處的增值額為增值凈額,它考慮了折舊的因素,但是折舊有人為因素影響。因此有時候人們會采用增值毛額,也就是不扣除折舊的增值額。

微觀主體以它自己的經濟活動所獲得的收入(一般為銷售收入)減去進行經濟活動而購買貨品和取得勞務所發生的對外支出后在價值上的增益,而生產經營的進行是依賴于諸如資本(包括自有資本和債務資本)、勞動等生產要素的投入。在對增值的分配中體現了按照要素來源分配的原則,將增值額分配為利息、股利、勞動者收入等。在分配過程中,諸如利息、流轉稅都是固定金額的,屬于剛性分配,而上繳國家的所得稅、職工工資則可以與增值額形成比例掛鉤,所以為彈性分配。職工、債權人、股東和政府機構都是企業增值的受益者,在為企業提供服務的同時,也從企業中獲得各種形式的報酬:職工獲得工資;債權人獲得利息;股東獲得股利;政府獲得稅金等,也就是說這些都是增值額的分配去向。如式(4)所示。

兩者最大的區別在于利潤中則把職工工資作為成本項目扣除,利潤最大化強調的是業主的收益最大,這是從業主的角度來考慮的。而增值額中不但包含了所有者的利潤還包含了職工的工資,國家作為所有者和社會管理者而征收的各種稅項以及債權人的利息等,因此涵蓋了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因此是對利潤范疇的擴大。

(二)增值概念的提出時代背景

早期增值概念的提出是為了緩解勞資矛盾,而將勞動者與所有者置于同一層次進行分配,也便于對勞動者按照增值額的多少進行績效評估。但更深一步來看,主要是由于社會生產的發展,現在企業價值增值的源泉不僅僅是財務資本,企業越來越依賴于財務報表以外的非財務因素,比如企業的商譽、各種專利技術,人力資本是企業價值增值的重要資源。因此從企業角度來講需要各種生產要素的投入,需要諸如投資者、債權人、職工進入企業。在當今的資本主義社會市場經濟高度發達,要素在市場具有高度流動性,并且對投入和產出關系極為敏感,總是試圖尋找最佳的回報率。不同的人進入企業都有著各自的目的,股東是為了投資資本的最大增值,工人是希望獲得工資及福利最大,債權人希望獲取利息、租金,國家是為了獲取稅收而希望企業營業收入及稅前利潤最大,它們之間存在著必然的矛盾。由此產生了"個人利益本位論"為基礎的"企業契約論",很好地解釋了企業中的利益關系。企業契約論認為,債權人、股東、經理人員、職工之間都簽有契約,契約規定了企業活動創造的經濟利益的瓜分,而不僅僅認為企業只是業主的企業。由契約產生的分配關系所提及的經濟利益就是增值額。

(三)增值會計的原理

增值會計以增值額為核算對象,反映增值額在股東、債權人、職工和政府之間進行分配,以編制和分析增值表為主要內容,不僅適用于盈利企業還適用于政府機關、事業單位等非盈利性單位。英國于1975年的《公司報告》中增加了增值表,建議各個公司采用。繼英國之后,諸如荷蘭、西德、丹麥、法國、意大利、挪威、瑞士、瑞典、澳大利亞、新西蘭、新加坡等許多國家也開始編制該表,有的還向社會公布該表。據統計,到20世紀80年代中期,上述國家中規模較大的公司主動把增值表加入基本財務報表體系的已經由三分之一,一些歐美和日本團體也正在研究如何建立增值會計準則體系和報告體系。增值表是站在股東、債權人、政府、職工等相關利益集團的共同立場上,反映的是企業的社會責任。所以增值表是一種財務報告,更是企業和社會責任報告。

增值表基本格式同資產負債表一樣分為賬戶式和報告式,但是內容都主要包括增值額的形成和增值額的分配兩大部分。增值表的左側表示的是增值額的來源,主要是銷售收入進行扣除后的余額、投資凈收益以及營業外凈收入。右側表示的是增值額的分配,分為剛性分配和彈性分配。增值表編制的依據是企業論,同投資者一樣債權人、職工向企業投入生產要素如資本(債務資本)、土地、勞動因而相應的要從企業獲得回報,它們的利益是以企業的形式來進行維系的,它們的地位是平等的,只是在獲取回報時有利息、租金、工資等方式的不同。如下表所示(賬戶式):

增值額的形成金額增值額的分配金額

銷售收入剛性分配:

減:以銷售產品耗用外購材料及勞務債權人所得(利息)

減:管理及銷售耗用外購材料及勞務政府所得(流轉稅)

增值毛額…………

減:折舊彈性分配

增值凈額國家所得(所得稅)

加:投資收益職工所得(工資、福利)

營業外凈收入投資者所的(股利)

企業所得(留存收益)

…………

增值額合計增值額分配合計

(四)增值表在我國的推廣意義:

1、充分調動各方積極性,特別是職工的勞動積極性,解決我國長期以來企業內部管理中的一個難題

從利潤的計算公式可以看出對國家、職工、企業的利益的分配界限有多處混淆,比如企業流轉稅是利潤計算的一個負項因素,而所得稅是對利潤的分配。而職工工資也是構成利潤的減項,二職工集體福利又是對利潤的分配。因此各種關系交叉,使得利益分配關系混亂。如果能夠將利益確認為增值額,那么各方利益的分配就有了一個統一的目標,各方將朝著統一的方向努力,即實現增值額的最大化。

我國長期以來企業內部管理方面一直存在著職工勞動積極性不高的問題,這主要是職工的主人翁地位與他們的現實收入不相匹配引起的。增值額的分配中將職工視為一個分配方向,也就是使將職工視為平等的合作者,可以消除職工對企業的敵視。將職工的業績評價以及勞動報酬與企業增值額之間確定一個比例關系,將企業的發展總體目標內化為職工的個人目標,可以促使職工努力工作提高勞動積極性。

2、增值額可作為的增值稅的計稅依據。

為了克服產品稅重復課稅的問題我國引進并成功的推行了增值稅制度,促進了社會化大生產的分工與協作并為財政收入開辟了廣闊的稅源。但是在增值稅的征收過程中由于采用發票扣稅法產生一些問題,如虛開、偽造增值稅發票進行進項稅的抵扣,為征收和稽查工作帶來極大不便。

產品的價值=C+V+M,C中包含了流動資產的價值和固定資產轉移的價值(折舊)。經典的理論增值額是包含了固定資產轉移的價值以及V和M的部分,按照理論增值額計稅應該是最為標準的增值稅④。然而各國增值稅的計稅分別確立了自己的法定增值額,與理論增值額不同。我國目前的增值稅類型屬于生產型,法定增值額中包括了固定資產投資以及V+M的部分,在擴大再生產的年度,法定增值額是大于理論增值額的,包括固定資產的增值額的課稅,不利于有效帶動和利用民間投資。而增值表中的增值毛額與理論增值額基本一致,可以嘗試將增值表中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計征企業增值稅。有點主要有兩點,首先增值額的指標口徑跟符合理論增值額,其次直接按照增值表數據計稅代替原來的發票扣稅法,這樣不但可以簡化計算還可以防止不法分子利用發票傳遞鏈條中空隙進行偷稅、漏稅、騙稅。

我國增值稅的改革方向是將目前的生產型改革為消費型,消費型增值稅的法定增值額是V+M的部分,在數量上小于經濟理論增值額,它與增值表中的增值凈額相當。雖然折舊扣除有人為因素,但是也只能影響年度之間的增值額計算,從長期來看增值凈額總額時不變的。因此即使改革為消費型增值稅仍然可以采用增值表來計稅。總之,按照增值表計算增值稅具有符合增值額的經濟含義,體現簡便計稅而且有效防止不法行為的優點。

3、增值額不但能全面反映企業的經營成果,而且還可以為國民經濟核算奠定基礎

傳統的利潤概念作為一個收益概念已經顯露出它的局限性了,它涵蓋的收益面過于狹窄,在反映企業對社會貢獻方面顯得力不從心。特別是像我國這樣一個社會主義國家,利益相關者的利益比單純的所有者的收益更為重要,所以企業的經營成果不僅僅包括所有者收益。只有增值額才能全面反映了企業的經營成果,因為增值額體現包括股東在內的各方利益相關者的利益,使企業不再只是股東的企業而是一個社會機構,增值額的多少體現了對社會的貢獻。

一個國家或地區在一定時間內的社會增值總額就是國民生產總值。我國過去采用MPS(TheSystemofMaterialProductBalances)國民經濟核算系統,指標是社會總產值,但它包括了中間產品的價值,隨著中間產品的不斷流轉,它的價值重復計算。而現在我國采用的是SNA(ASystemofNationalAccounting)核算體系,指標是國民生產總值,它與社會總產值的區別在于剔除了中間產品的價值并且納入了勞動價值,因此該指標應該是凈增值的概念在宏觀經濟中的運用。而宏觀經濟凈增值應該是各個企業增加值的總和,因此可以用每個企業的增值額進行匯總即可得出國民生產總值。可以說企業的增值表是進行宏觀經濟核算基本單位。

與利潤相比,"增值"概念只是一個新生事物嶄露頭角,對它的研究可以在更寬更廣的領域進行。它不僅僅是一個收益指標,它的產生反映了一種分配的觀念改革,特別是對勞動者分配的一種改革,它將勞動者置于與所有者相同的地位,反映了社會的進步。

參考文獻:

[1]FASB,SFAC,No.3Highlights

篇(7)

1)第三方物流的概念

第三方物流(thethird—partylogistics)的概念源自于管理學中的Out-souring。Out-souring意指企業動態地配置自身和其它企業的功能和服務,利用外部的資源為企業內部的生產經營服務。將Out一souring引人物流管理領域,就產生了第三方物流的概念。所謂第三方物流是指生產經營企業為集中精力搞好主業,把原來屬于自己處理的物流活動,以合同方式委托給專業物流服務企業,同時通過信息系統與物流服務企業保持密切聯系,以達到對物流全程的管理和控制的一種物流運作與管理方式。因此第三方物流又叫合同制物流(Contractlogistics)。提供第三方物流服務的企業,其前身一般是運輸業、倉儲業等從事物流活動及相關的行業。從事第三方物流的企業在委托方物流需求的推動下,從簡單的存儲、運輸等單項活動轉為提供全面的物流服務,其中包括物流活動的組織、協調和管理、設計建議最優物流方案、物流全程的信息搜集、管理等。第三方物流的概念已廣泛地被西方流通行業所接受,亞太物流協會副主席澳大利亞墨爾本理工大學教授哈蒙德到我國參觀考察時曾在多種演講場合宣傳第三方物流的概念及其應用。

北方交通大學的丁曉琳等在《物流技術》1999年第三期《不可忽視的“第三方物流”一文中對美國第三方物流的現狀及發展趨勢作了如下介紹:“1997年,在美國主要市場(汽車、化學、計算機。日用品、醫藥品、醫療器械)第三方物流的占有率達到73%,還有16%的企業研究未來使用第三方物流……”對于第三方物流的評價,該文也給出了一個抽樣調查結果:“29%認為成功,54%回答基本上成功……”

(二)第三方物流產生的原因

1、第三方物流產生是社會分工的結果

在Out-souring等新型管理理念的影響下,各企業為增強市場競爭力,而將企業的資金、人力、物力投人到其核心業務上去,尋求社會化分工協作帶來的效率和效益的最大化。專業化分工的結果導致許多非核心業務從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分離出來,其中包括物流業。將物流業務委托給第三方專業物流公司負責,可降低物流成本,完善物流活動的服務功能。

2、第三方物流的產生是新型管理理念的要求

進人九十年代后,信息技術特別是計算機技術的高速發展與社會分工的進一步細化,推動著管理技術和思想的迅速更新,由此產生了供應鏈、虛擬企業等一系列強調外部協調和合作的新型管理理念,既增加了物流活動的復雜性,又對物流活動提出了零庫存、準時制、快速反應。有效的顧客反應等更高的要求,使一般企業很難承擔此類業務,由此產生了專業化物流服務的需求。第三方物流的思想正是為滿足這種需求而產生的。它的出現一方面迎合了個性需求時代企業間專業合作(資源配置)不斷變化的要求,另一方面實現了進出物流的整合,提高了物流服務質量,加強了對供應鏈的全面控制和協調,促進供應鏈達到整體最佳性。

3、改善物流與強化競爭力相結合意識的萌芽

物流研究與物流實踐經歷了成本導向、利潤導向、競爭力導向等幾個階段。將物流改善與競爭力提高的目標相結合是物流理論與技術成熟的標志。這是第三方物流概念出現的邏輯基礎。

4、物流領域的競爭激化導致綜合物流業務的發展

隨著經濟自由化和貿易全球化的發展,物流領域的政策不斷放寬,同時也導致物流企業自身競爭的激化,物流企業不斷地拓展服務內涵和外延,從而導致第三方物流的出現。這是第三方物流概念出現的歷史基礎。

二、信息技術發展對第三方物流概念的影響

第三方物流之所以在短短幾年內逐步完善,得到西方的認可,是與信息技術的廣泛應用分不開的。信息技術所起的關鍵作用,可綜合為以下幾點:

(一)支持其獨立

信息技術的參與,使物流行業的專業性增強,最終促使其從企業其它業務中成功地分離出來。一方面,在各類信息技術尤其是目前新興的網絡技術的支持下,各企業間的商務合作可以通過網絡磋商。協調、交易和結算,原材料、零部件的供應地、生產地和消費地三者分離已很普遍,多方參與同一項生產的同時又要求盡量減少庫存,使物流活動難度增加,專業性增強。另一方面,信息技術大量應用于物流領域中,專業信息處理系統。條碼技術。自動分揀/存取巧跟蹤系統、電子訂貨系統。電子數據交換等技術的產生推動了物流活動向信息化、自動化、網絡化、智能化和柔性化方向發展,加速了物流行業成為高新科技產業的一份子,從而降低了企業自己管理物流業務的必要性。

(二)促進溝通和合作

信息技術的介人支持第三方物流與供應鏈中其它環節的溝通與信息共享,并根據物流需求方的工作進展.及意向調整物流計劃,提供最優的物流方案。許多原來不可能實現的管理思想如零庫存。準時制、快速反應等,在信息技術條件成熟后,其實現成為可能,保證了作為服務方的第三方物流的高質量工作,促進了整個供應鏈的高度集成,使物流網絡真正實現增值網的功能。

(三)加強管理和控制

第三方物流通過與供應商。制造商、分銷商、用戶等建立EDI聯系、應用條形碼、實行貨物實時跟蹤,來獲得需求可見性和資產可見性,據此提出簡潔、高效、符合各方需求的物流方案,進而控制第三方物流的活動進程,對整個供應鏈條的補給和供應加以調整,從而達到從原材料的供應到商品消費前整個物流過程的高效率和低成本的目的。

第三方物流是在信息技術的支持下成長起來的,如果沒有小批量生產。精益生產、柔性加工、敏捷制造等現代生產方式,第三方物流根本沒有存在的必要,沒有現代信息技術,第三方物流也無法滿足這類現代生產方式的要求。

三、第三方物流為物流中心帶來新的機遇和挑戰

目前我國的物流業還處于起步階段,隨著物流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日益提高,我國發展物流業已成當務之急。第三方物流概念的出現,為生產經營者提供了開放的。良好的物流服務體系,也為物流中心提供了新的發展機遇,即通過物流活動的管理和組織,將物流服務作為一種資源提供給需要的企業。

(一)第三方物流概念為物流中心帶來新的機遇

其一,物流需求的產生為物流中心的發展提供了機會,企業的物流服務需求是物流中心提供物流服務的基礎。Out—souring等管理理念的應用,會使更多企業接收和應用第三方物流。過去,流通企業常直接進行貿易活動,與生產經營企業共同分享商品利潤,容易同生產經營企業產生利益矛盾。一旦條件允許,生產經營企業就跳過流通企業直接進行交易。表面上看生產經營企業可從中收回一部分利潤,實際上這些企業付出的物流成本之高難以計數。第三方物流概念的出現,使企業從大而全的誤區中解脫出來,尋求專業化的第三方物流企業管理其物流活動,由此產生了物流服務需求,物流中心以其專業化的管理、優良的設施設備、高效的服務成為提供需求的首選企業。

其二,高品質的物流服務為物流中心帶來更多機遇。當生產經營企業產生物流服務需求時,物流中心應迅速準確地提供物流的設計。管理、組織、協調。實施、溝通等第三方物流服務。此時物流中心與生產經營企業共同分享的乃是第三方物流服務所帶來的物流成本節約的一部分,易與生產企業達成共識和合作,而良好的共識和合作則是形成供應鏈并保證供應鏈高效工作的首要條件。滿意的物流服務供給,會促進更多物流需求的產生,這是一個良性循環的過程。

其三,信息技術及供應鏈理論的應用,將為第三方物流提供良好的發展環境。作為第三方,需與委托方和相關方面保持密切聯系,共享需求和物流信息,高科技信息技術的廣泛應用為其打下了良好的工作基礎。供應鏈理論的推廣,使接受物流服務的各方都認識到第三方物流帶來的好處,同時認識到協調和合作的重要性,支持第三方物流的發展。

(二)物流中心面臨的挑戰

作為物流服務的提供者,物流中心面臨著巨大的挑戰。

其一,在思想認識上,與第三方物流概念還存在著一定的差距。以往的物流,主要強調通過內部信息的利用和共享,達成高效的物流,賺取利潤。而第三方物流,則更強調提供最有利于用戶的服務,強調與供應鏈中其它成員的聯系和合作,認為第三方物流企業的利潤來自于委托物流成本節約的一部分,兩者間的利益是一致的。目前大多數物流企業還沒有形成這樣的管理策略,在認識上還沒有意識到第三方物流或合同制物流應該成為企業生存和發展的基石。同時生產經營企業的管理人員也沒有充分認識到Out—sourcing管理策略對于改善其物流系統提高其競爭力的重要意義。

其二,人員素質上,物流業將朝著信息化、自動化、網絡化的方向發展,第三方物流也是高新技術支持下的管理策略。它要求物流工作人員掌握計算機知識、網絡知識、自動化技術,掌握物流優化管理理論與方法,但是目前我國的物流企業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較低,難以達到第三方物流概念要求的提供綜合物流業務的要求。同時生產經營企業的管理人員也還缺乏有關實施Out—sourcing策略的業務素質。

其三,硬件設施設備方面,我國物流中心的設施設備普遍比較落后,未達到第三方物流的條件,智能化、自動化倉庫還比較少,倉儲運輸系統的整合效能比較低,尤其是自動化技術和計算機網絡技術,還不能保證隨時隨地的資產可見,也不能形成對物流服務需求全面及時的了解,更難以達到對物流過程的合理、有效的控制,難以滿足貨主企業的要求。

其四,管理水平上,第三方物流不但對物流企業管理自身的能力有很高的要求,還要求企業有在復雜情況下(兼顧多方需求)的管理和協調能力。而我國的很多企業還停留在經驗管理、粗放管理階段,未能解決好先進管理思想、管理方法、管理技術的實際應用問題;另一方面,由于技術、設備等條件的落后,致使管理水平難以上臺階。

其五,信息技術上,第三方物流要求能及時獲取各成員的信息,適時和適量地安排供應和存貨。我國的網絡普及情況較差,EDI技術還很落后,難以實現不同計算機系統之間數據的傳遞和交換,將影響物流中心與用戶各方的溝通和協作,阻礙物流服務質量的提高。

四、應用第三方物流概念發展我國物流中心的應對策略

綜上所述,為了加快我國物流中心向第三方物流基地轉化,拓展物流服務市場需求,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準備應對策略:

1、加強物流中心是提供第三方物流服務的物流基地的認識,要求物流中心以建立供應鏈為目的,并以供應鏈其它成員的利益為出發點,站在供應鏈的角度理解和管理物流。只有這樣,才能更好了解用戶的需求,從用戶的角度出發,提供全方位的服務;也只有這樣,才能以正確的態度加強同用戶的合作,協同供應鏈各方最大限度地減少物流費用,提高物流服務的效益。同時積極加大物流意識特別是第三方物流概念的宣傳普及工作,讓更多的生產經營者理解“第三方物流”、“合同制物流”,理解Out—sourcing的管理策略,刺激第三方物流的市場需求。

2、加強對專業物流人員的專業知識的培訓,培養他們對信息技術等高科技知識的學習、掌握和運用的能力,為將來的物流現代化打下堅實的人才基礎。利用各種機會加強有關第三方物流概念以及物流管理理論方法的學習。同時可以資助有關院校對于MIM學員。在職進修干部進行物流知識、物流資源優化配置方面的知識培訓,這些人對于未來的第三方物流市場的需求將起到重要作用。這是一種遠期投資,從物流中心的長遠發展考慮值得投資。

3、作為連接供應和消費各方的樞紐,要求物流中心必須具備先進自動化設施設備。這些設備應該從物流中心延伸到供應鏈的末端。除了傳統的物流自動化技術以外,要加強對于物流過程資產可見性系統的研究開發與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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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務員角色沖突的概念簡析

角色沖突是公務員在行政組織中因扮演的角色不同而涉及的責任沖突。在現實生活中,公務員承擔著許多角色,公務員個人既是上級又是下級、既是父母又是兒女等等。由公務員承擔的角色和多種角色集于公務員一身,不同的角色賦予不同的義務和要求。但是,在角色之間會發生矛盾和抵觸,妨礙角色扮演的順利進行,于是形成角色沖突。最典型的角色沖突形式有兩種:一是上級角色與下級角色的沖突。這會使他處于對下服務與對上負責的兩難境地,從而形成角色沖突。二是行政人角色與社會人角色的沖突。公務員是行政人,在行政組織中,充當由其職位所決定的應當承擔的責任和義務的角色。公務員還是社會人,要充當作為一般社會成員應當承擔的責任和義務的角色。

在角色沖突的時候,公務員的判斷和選擇同時也是道德和倫理的判斷和選擇。在做出選擇的時候,公務員面臨著兩難困境。公務員公職上所代表的公共利益與其自身所具有的私人利益兩者之間存在沖突。公務員作為社會公共利益的代表,在公共領域不僅要具有公共利益至上的精神,而且要以是否符合公眾利益為標準來衡量其具體行政行為是否是負責的行為。但是,公務員作為個體的社會人,他有私人權利和個人利益。公共利益與私人利益屬于兩個不同領域并且性質不同,有時維護公共利益可能會損害私人利益,追求私人利益可能會損害公共利益,兩者有時甚至可能導致對立。

2公務員角色沖突的根源分析:雙重屬性

2.1“公共人”及其公共性

公務員受政府的委托,公平地履行社會讓渡出來的公共權力,保證公共利益的實現,公務員首先是“公共人”。公務員職業的特殊性要求公務員的公共角色的定位。公務員作為“公共人”,他們通過對公共事務的管理為公民提供公共產品服務,從而保障公共利益的實現。公務員管理公共事務、提供公共產品,實現公共利益,這都帶有公共性,其對象是全體社會公民。作為擁有公共權力的公務員,必須按照公共價值要求行使職能。公務員在行使職能時必須以人民的公共意志為導向,將公共利益作為公共行政的首要原則,充分體現公務員的公共屬性。為了保證公務員能夠公正地行使公共權力,為公眾謀取公共利益,必須要求公務員在執行公務時能夠“大公無私”,價值中立,不摻加任何個人的感彩。這也是社會對公務員的角色期待。

公務員作為“公共人”應該以公民的公共意志和社會的公共利益為永恒的追求和實現的目標。在不同的歷史時期,不同的時代背景下,這種“公共性”可能會具有不同的表現形式,但若沒有這種“公共性”,公務員就失去了其存在的合法性基礎。

2.2“經濟人”及其自利性

經濟人是理性的、自利的,具有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為動機。公共選擇理論認為人類社會是由經濟市場和政治市場組成的,在經濟市場上活動的主體是消費者和生產者,在政治市場上活動的是選民、利益集團、政治家和政治官員。而同一個人在不同的市場上的行為動機應該是相同的,進行政治決策的人和進行市場決策的人一樣都受到自身效用最大化的引導,都具有“經濟人”的人性特征。

“經濟人”假設是公務員的基礎人性假設。公務員作為一種社會存在,他有一般人的人性特點。馬克思認為,人們首先必須吃、穿、住、行,然后才能從事政治、科學、藝術、宗教等活動。公共選擇理論用經濟學的邏輯和“經濟人”的行為模式來分析政府的政治行為,以自身效用最大化作為自身行為原則。公務員在執行公共意志時不可能具有完全的利他性,公務員在提供公共產品的時候會追求公共福利的增加,同時也會像經濟主體一樣利用手中掌握的公共資源謀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公務員的個人目標函數首先不是社會公共利益最大化,而是包括了更高的薪金、職務晉升和更多的閑暇等個人經濟利益和自利性動機。經濟人行為是現實社會中一種普遍的存在,公務員作為人也不例外,并不因為他的公務員身份或行政領導的頭銜而使其“經濟人”的人性面有所改變。

公務員的“經濟人”特性決定了其行為具有自利性。公務員不僅是公共利益的代表,內在的具有公利性的典型特征,同時也是自身利益的使者,必然的也具有自利性的利益驅動。因而,公務員在其實施行政管理活動中所表現出的經濟人角色特征及其自利行為的存在是毋庸置疑的,現實中,公務員大量的尋租行為便是證明。

3解決沖突的途徑探索

公務員是“公共人”又是“經濟人”,具有公共性又具有自利性。基于其雙重屬性產生的角色沖突,筆者認為其解決途徑有如下兩個方面。

3.1行政倫理方面的制約

首先是加強行政倫理教育,即通過說服、啟示等方法向行政人員灌輸行政倫理規范,使他們形成正確的行政價值觀。通過教育調動其自我實現、社會認可、倫理觀念,增強公務員的利他主義傾向,減少其普遍存在的機會主義傾向。公務員必須確立公共利益至上的理念,必須對其執掌的公共權力以及自己的“公共”人角色定位有著充分的認識。

其次,是加強行政倫理立法。倫理是非制度性的,倫理往往是作為風俗和傳統習慣而內化為人們所遵守的行為準則的。不具有很強約束性。因此,需要把行政倫理納入到國家的法律規則體系中,并且強化其法律地位,通過立法加強公務員的行政倫理建設。

再次,確立一套促使公務員對其角色進行合理定位的行政倫理規范體系。許多公務員并沒有很好的扮演他們的公仆角色,也即“公共人”行政的角色。鑒于此,必須在現實的基礎上,提出符合時代精神的價值目標,創新行政理念,使行政價值內涵與時代精神契合,并且將其外化為更具合理性和規范性的的行政規范,從而促進行政人員“公共人”角色的合理定位。

3.2制度方面的約束

一是完善公務員監督機制,必須對權力進行有效的監督。要進一步實行政務公開,是行透明行政,防止信息不對稱,擴大人民的知情權與監督權,使行政行為公開透明。要通過信息公開防止公務員的尋租行為;通過以權制權、以民制權等約束公務員的自利性的擴張,使其充分履行其社會責任,保障公共利利的實現。

二是要完善公務員的社會福利機制。公務員的“經濟人”特性是人的共性,必須要滿足人生存的權利。完善保障機制主要是解決公務員的基本生活問題,這樣才能保證公務員在行政活動中保持自身的公共性。公務員的公共性是他的根本屬性,但是也要承認公務員自身合理自利性的存在。只有適度滿足其自身的正當的利益需求,并對其不合理的自利性進行倫理、制度上的控制,才能夠更好地規范其行政行為,使他們充分發揮出自身的價值,更好地為為實現公共利益而服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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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4日,韓國會計研究院會計準則委員會了《財務會計概念框架》(以下簡稱韓國概念框架);2006年2月15日,中國財政部了《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以下簡稱基本準則)①。與英美相比,中韓兩國的會計環境具有更大的相似性,因而,在會計準則基本理論問題的定位上,似乎應該具有較大的相似性,本文將對此進行考核,并試圖研究中韓兩國概念框架的差異及成因。

一、中韓兩國概念框架的主要內容及特征

(一)韓國概念框架的主要內容及特征

韓國概念框架由七章157個條款構成。主要包括引言、財務報告的目的、會計信息的質量特征、財務報表、財務報表要素、財務報表要素的確認和計量等內容。從總體上看,韓國概念框架在名稱、結構設計和內容安排等方面與IASB概念框架比較相似。與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B)概念框架相比,韓國概念框架有以下幾方面特征:

1.充實了財務報表要素的內容

在IASB概念框架的“財務報表要素”一節,只界定了反映主體財務狀況的三大要素——資產、負債和權益以及反映主體業績的兩大要素——收益和費用。但在韓國的概念框架第五章“財務報表的基本要素”中,不僅界定了以上兩類會計要素,而且還界定了權益變動表要素和現金流量表要素。其中權益變動表要素包括所有者的投資和對所有者的分配兩項內容;現金流量表要素包括經營活動現金流量要素、投資活動現金流量要素和融資活動現金流量要素三項內容。另外,韓國概念框架還將“綜合收益”界定為損益表的要素之一。我們知道,在IASB概念框架中沒有直接界定綜合收益的概念,綜合收益是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概念框架中的一個損益表要素。在FASB概念框架中,也界定了權益變動的兩大要素:業主投資和業主派得。可見,在財務報表要素這部分,韓國不僅借鑒了IASB概念框架的做法,而且借鑒了FASB概念框架的做法,同時還有新的補充。

2.增加了“財務報表”一章

在IASB概念框架中,沒有直接關于“財務報表”的專門章節,但在韓國概念框架的第四章專門界定了財務報表,內容涉及了財務報表的一般意義、財務報表的基礎假設、財務報表體系(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和權益變動表)以及財務報表之間的相關性及其所提供信息的特征和局限性。對于財務報表之間的相關性,韓國概念框架指出:將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現金流量表結合使用,可以對財務會計信息做出更有意義的解釋。對于企業財務報表的特征和局限性,韓國概念框架指出:財務報表大部分反映過去發生的交易或事項;財務報表包括推定的估計值;財務報表提供特定會計主體的信息,并不提供關于整個產業或全面的經濟信息。

3.重新歸納了會計計量屬性

韓國概念框架第七章指出,企業可以選擇的會計計量屬性包括歷史成本、公允價值、企業持有價值、賬面凈值、可變現凈值和履行價值。這種表述與IASB概念框架對會計計量屬性的表述顯然有所不同②,韓國概念框架對當前流行的會計計量屬性進行了重新分類。與IASB概念框架相比,其特點表現在:(1)將公允價值和企業持有價值安排為會計計量基礎,并以此取代了現行成本和現值計量屬性。(2)將賬面凈值安排為一個獨立的會計計量基礎。在韓國概念框架里,企業持有價值被分別表述為資產的企業持有價值和負債的企業持有價值。資產的企業持有價值又稱使用價值,是指隨著資產的使用,在企業的立場上確認的現值。負債的企業持有價值是指因企業履行義務將來會流出企業的資源的現值。因此,企業持有價值在本質上就是現值的計量屬性。而公允價值和賬面凈值兩個計量屬性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中早已流行,因此說,韓國概念框架對會計計量屬性進行了重新分類。

(二)中國基本準則的主要內容及特征

中國的基本準則共包括十一章50個條款。主要內容包括會計目標、會計信息質量特征、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利潤、會計計量以及財務會計報告等。從本質上看,我國的基本準則與IASB概念框架基本趨于一致。但與IASB概念框架相比,中國的基本準則仍表現出以下特征:1.在名稱上,我國以基本準則取代了概念框架的稱呼。眾所周知,從基本準則的內容及其在我國會計準則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來看,它實際上就是國際會計準則體系中流行的概念框架,但我國沒有將其稱為概念框架,而將其稱為基本準則。2.在體例結構和表述上,基本準則表現出高度概括的、法規式概念框架的特征。3.增加了“財務會計報告”。4.增加了“公允價值”會計計量屬性。5.重新理順了損益表要素。IASB概念框架的損益表要素包括收益和費用。其中收益包括在主體正常活動中的收入以及利得;費用包括在主體正常活動中的費用以及損失。我國基本準則的損益表要素包括收入、費用和利潤。其中利潤包括收入減費用后的凈額以及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和損失。與IASB概念框架相比,我國基本準則關于會計要素安排的另一個重大特征是,將利得和損失區分為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和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的利得和損失,而IASB概念框架中的利得和損失只屬于損益表要素。

二、中韓概念框架的重大差異剖析

中韓兩國概念框架都是借鑒IASB概念框架制定出來的,因而,從本質上看,中韓兩國概念框架應該大同小異。但仔細研究發現,中韓兩國概念框架在以下幾方面還存在著差異。

(一)在體例結構及表述方面的差異

不論在體例結構安排還是在表述方式上,韓國概念框架都在較大程度上借鑒了IASB概念框架的風格,因而,各部分內容的表述比較詳盡,邏輯關系比較清晰。比如,韓國概念框架第一章指出了會計信息使用者及其對會計信息的需求;在第二章明確指出,其定位的會計目標是根據絕大多數會計信息使用者對會計信息的需求提出來的;在第三章又指出,概念框架對會計信息質量特征的設計及企業對它們的取舍應依據最大限度地達到財務報告目標的方向進行。從中國的情況來看,2006年新的基本準則在稱呼、體例安排和內容表述等方面,在較大程度上保持了1993年首次的基本準則的風格。由于中國的基本準則屬于法規的范疇,其主要功能被定位在指導中國具體準則的制定,因而,從其表述的形式上看,更多地體現了法規式概念框架的特征,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并隱含著概念框架本身應該具有的內在一致性。

(二)在會計目標方面的差異

韓國概念框架第二章“財務報告目標”第19條指出:“投資者和債權人作為使用財務信息最多的代表,他們的決策對經濟資源的分配起著重要的作用。因此,本概念框架將為投資者和債權人進行決策提供有用的信息作為財務報告的最終目的。③”在第20條,該框架

又指出:“財務報告的主要目的就是為投資和信用決策提供有用的信息。對投資和決策有用的信息,是指為了投資而預測的未來現金流量的信息”。通過對韓國概念框架對以上表述的具體解釋,我們看到,韓國概念框架將財務報告的目標主要定位在提供“投資和信用決策有用會計信息”上。雖然韓國概念框架也要求企業提供受托責任的信息④,但這種安排是基于滿足投資人需要的“投資和信用決策信息”,而展開的。

中國基本準則第一章提出了財務報告的目標。從本質上看,中韓兩國對會計目標的表述大同小異,因為兩國都認為財務報告應該同時提供對投資者決策有用的信息和反映受托責任履行情況的信息。但仔細研究會發現,中韓兩國對會計目標定位的側重點略有不同。通過前面的闡述可以看出,韓國概念框架更強調提供對投資和信用決策有用的信息。相比之下,我國基本準則更強調提供以可靠性為特征的受托責任信息。比如,在對會計目標的表

述上,基本準則將提供受托責任信息放在了第一位;在會計信息質量特征的表述中,僅本準則將可靠性放在了第一位;在會計計量的表述中,基本準則指出“企業在對會計要素計量時,一般應該采用歷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公允價值計量的,應當保證所確定的會計要素金額能夠取得并能可靠計量。”而在會計計量屬性的選擇上,韓國概念框架第150條指出:“在不存在計量誤差的條件下,依據公允價值或企業持有價值的計量將會比其他計量基礎提供更有用的信息。”

(三)在會計信息質量特征方面的差異

韓國概念框架第三章描述了會計信息質量特征。與我國的基本準則相比,這些特征的安排具有以下特征:1.明確指出會計信息質量特征的表述與財務報告目標是相符的。2.區分了不同層次的會計信息質量特征,并將相關性和可靠性定位為會計信息的主要特征;將可比性定位為次要特征。其中相關性排在首位,被分解為預測價值、反饋價值和及時性三個特征;可靠性排在第二位,被分解為如實反映(又被分解為實質重于形式和完整性兩個特征)、可驗證性和中立性。3.強調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則是影響會計信息質量的制約因素。4.沒有明確提出謹慎性的會計信息質量特征。應該說,韓國會計信息質量特征的這種安排,在總體上,應該是借鑒了美國FASB概念框架的做法,它強調了美國會計信息質量所強調的相關性和可靠性,并指出當這兩個首要特征出現矛盾時,應該以滿足投資人投資決策的需要為主。從理論上講,韓國會計信息質量特征的這種安排與其對會計目標的定位有著嚴密的邏輯關系。

中國基本準則的第二章描述了八條會計信息質量特征,主要包括可靠性、相關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實質重于形式、重要性、謹慎性和及時性。在我國的基本準則中,沒有明確表述會計信息質量特征與會計目標之間的邏輯關系,沒有將會計信息質量特征劃分層次,也沒有對會計信息質量特征彼此之間可能產生的矛盾做出必要的說明。在會計信息質量特征的表述形式上,我國的基本準則表現出高度概括的法規式概念框架的特征。盡管中韓兩國對會計信息質量特征的表述方式和側重點有所不同,但從主要特征的涵蓋面上看,中韓兩國還是具有較大共性的。

(四)在會計要素分類方面的差異

根據前面的闡述,關于會計要素的分類,中韓兩國與IASB概念框架之間都表現出不同程度的差異,而中韓兩國之間在這方面也存在著一定差異。相比之下,中國基本準則與IASB概念框架對會計要素的分類更相似。可以說,韓國與IASB概念框架在會計要素分類方面的差別,基本上也表現為中韓兩國之間在這方面的差異,比如韓國設置了現金流量表要素和權益變動表要素,而中國沒有設置;韓國設置了綜合收益要素,而中國也沒有設置。但關于利得和損失的界定,韓國與IASB概念框架的安排基本一致,即只將它們安排為損益表要素,而中國則將其區分為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的利得與損失和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與損失。

(五)在會計確認方面的差異

韓國概念框架第六章描述了會計確認的標準。關于會計確認的一般標準,韓國概念框架提出了三個條件:(1)該項目應滿足基本要素的定義;(2)與該項目有關的任何未來經濟利益很可能會流入或流出企業;(3)該項目具有能夠可靠計量的屬性。除此之外,韓國概念框架還指出,進行會計確認的項目必須同時具備相關性和可靠性的特征。韓國概念框架對會計確認提出的這種要求與美國概念框架的表述是一致的,從本質上看,它更強調了會計信息的決策有用觀。我國基本準則沒有明確闡述會計確認的一般標準,但在第三章和第四章中,基本準則明確指出了資產和負債的確認標準。從表述上看,中韓兩國對會計確認一般標準的界定完全相同。有所不同的是,中國沒有強調進行會計確認的事項必須具備相關性的特征。

(六)在會計計量方面的差異

前面已經闡述,韓國概念框架對會計計量屬性進行了重新歸納,重新歸納后的韓國計量屬性比中國基本準則多了企業持有價值和賬面凈值兩個計量屬性。從本質上看,企業持有價值就是資產或負債的現值;而賬面凈值就是一種攤余價值。這樣來看,中韓兩國關于會計計量屬性的規范并不存在本質上的差異。其實,在絕大多數已經建立了概念框架的主要發達國家,其在概念框架中對會計計量屬性的表述,與中國基本準則中的表述是大同小異的。因此,中韓兩國關于會計計量屬性的差別就在于韓國概念框架對會計計量屬性進行了重新歸納。另外,韓國概念框架中詳盡描述了公允價值的概念,并在第七章第150條關于計量基礎的選擇原則中指出:“計量資產和負債時,選擇哪種計量基礎,應從為財務報告的目的服務的信息有用性,即從相關性和可靠性觀點出發進行判斷。在不存在計量誤差的條件下,依據公允價值或企業持有價值的計量將比其他計量基礎提供更有用的信息。”可見,在會計計量的選擇問題上,韓國比中國更強調現值或公允價值計賬。

三、評價與借鑒

(一)對中韓概念框架恰當性的評價

中韓兩國概念框架都是在進入二十一世紀以后,在會計準則國際化的一片呼聲中、借鑒國際流行的概念框架構建起來的。然而,兩者的基本構架以及會計目標理論的導向并不完全相同。從總體上看,韓國的概念框架在相當大的程度上借鑒了IASB和FASB概念框架的特點,會計目標以維護職業投資人利益為導向⑤,會計信息比較強調相關性。而中國的基本準則更具有法規式概念框架的特征,會計目標沒有明顯偏向職業投資人,會計信息更強調可靠性。

應該說,每一個會計準則模式的背后都有著強有力的會計環境作支撐,概念框架模式也不例外。概念框架的邏輯起點是會計目標,因而,影響會計目標定位的因素對概念框架的導向有著決定性的影響。“政治、經濟、文化、教育、法律等因素對會計目標都有著深刻的影響,但這種影響是分層次、分程度的,其中政治因素和法律因素主要影響會計目標的存在,而經濟因素主要影響會計目標的定位”(梁爽,2005)。根據財政部《會計目標研究》課題組的研究成果,目前中國的經濟環境決定了“目前我國的會計目標應總體定位在為管理型投資人提供真實可靠的經管責任會計信息上,并同時要考慮未來潛在的職業投資人對決策有用會計信息的需求”(會計目標課題組,2005)。應該說,中國基本準則對會計目標理論導向的定位是由中國的會計環境決定的,是符合中國國情的。

韓國概念框架的目標導向與這幾年來韓國經濟發展模式的定位也是分不開的。1997年,韓國爆發了經濟危機。這次危機的主要原因被歸結為韓國企業的政府主導型經濟體制、經營不夠透明以及會計信息的可信性低下等。為了克服金融危機,韓國政府對金融、企業、公共、勞務市場等幾個部門進行了大規模的改革,改革的基本方針是從政府主導型經濟轉換到市場經濟,全面采用國際標準的經濟發展模式。從改革內容上看,它是以上個世紀九十年代由美國實施的世界經濟的重組模式即活躍市場經濟模式為目標的。為實現這一目標,韓國在會計準則管理模式上進行了改革,成立了金融監督委員會,負責會計準則制定以及會計準則建設方面的全方位改革。1998年12月11日,根據金融監督委員會與國際通貨基金的協議,韓國大幅度修改了企業會計準則,試圖將韓國的企業會計準則變成面向未來的、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會計準則體系,從而在財務報表上正確反映企業經營成果等信息,提高企業經營的透明度以獲得國內外對韓國財務信息的信賴程度。在這樣一種經濟形勢和經濟發展目標引導下,韓國概念框架全面借鑒國際流行概念框架的做法就順理成章了。

總之,盡管在世界上會計準則國際化的呼聲比較大,但中韓兩國在建立本國概念框架時,還是比較理性的。可以說,新近的中韓兩國概念框架都是基于本國國情而建立起來的、國際化的概念框架,兩者的總體定位都是恰當的。

(二)對韓國概念框架的借鑒

韓國會計研究院會計準則委員會曾經表示,韓國的概念框架是一部面向未來的、現代化的概念框架,這說明韓國的概念框架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因此,韓國

概念框架能否真正成為“韓國會計準則制定機構在制定或修訂會計準則時所依據的財務會計概念框架”、并“有助于財務報告使用者更好地理解根據會計準則編制的財務報告”(韓國會計準則委員會,2003),還有待于未來實踐的檢驗。對于韓國具有超前特征的概念框架可能與未來具體準則之間發生的抵觸,韓國概念框架已經有所預料,并第一章第2條闡述到:“在本概念框架與會計準則之間發生抵觸的情況下,會計準則優先于概念框架。”但不論如何,從理論上看,韓國概念框架具有較強的理論性和較嚴密的邏輯性,因而,是一份值得研究和借鑒的概念框架理論。本文認為,韓國概念框架在以下幾方面值得借鑒和思考:

1.關于整體框架的安排

本文認為,會計準則的國際化應該包括概念框架的國際化。概念框架的國際化不僅指會計要素概念、會計確認和會計計量等內容上的國際化,而且還應該包括概念框架的稱呼、體例結構以及內容表述等多方面的國際化。目前中國的基本準則尚屬于法規體系的組成部分,因而,具有法規式會計概念框架的特征,比如對相關會計概念及標準的表述具有高度的概括性、不明確表述各部分會計概念體系之間的邏輯關系等。我們認為,中國基本準則在國際化的方面還有一定的發展空間。當然,一部法規式概念框架是否適合全面借鑒或者采用國際流行的概念框架理論模式,還有待于理論上的進一步探討。

2.關于財務報表要素的表述

關于會計報表要素的表述,多年來一直是會計理論界爭論的焦點問題之一。關于會計報表要素,按照IASB概念框架的表述就是根據交易和其他事項的經濟特性而將它們在財務報表中所分的大類;按照FASB概念框架的表述就是構建財務報表的材料,是財務報表所包含的各類項目。在中國,財務報表要素通常被稱為會計要素,“所謂會計要素就是會計報表中通常所含有的大類項目,是構建會計報表的最根本的組件,會計要素就是會計報表的要素”(婁爾行,1993)。在目前世界各國普遍要求企業編制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以及權益變動表的情況下,在概念框架中的“會計報表要素”一章,全面描述諸如資產負債表要素、損益表要素、現金流量表要素以及權益變動表要素也是比較恰當的。

3.關于會計計量屬性的表述

在現行會計慣例中,會計計量屬性通常被分為歷史成本、現行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或公允價值),但韓國將其重分類為歷史成本、公允價值、企業持有價值、可變現凈值和賬面凈值,這種重分類中值得關注的問題是關于現值和公允價值關系的安排。在韓國的概念框架中,現值和公允價值沒有同時作為會計計量屬性出現。公允價值被表述為在獨立的主體之間當前交易中的交換價值,是被限定在特定市場價值及其推定值之中加以定義的。而企業持有價值被表述為站在企業的立場上確認的資產的使用價值或負債的結算價值。從計量技術的角度看,企業持有價值和公允價值可能都表現為現值,但兩者各有側重,各有各的適用空間。韓國概念框架第七章規范了現值計量的技術方法,但它只是作為公允價值和企業持有價值計量的技術手段,不是作為單獨的計量屬性出現的。本文認為,韓國概念框架對會計計量屬性的創新分類,值得會計界思考和借鑒。

4.會計信息質量特征和相互關系的表述

韓國概念框架對會計信息質量特征的表述層次清晰,內容充分,對于主次要會計信息質量特征及其可能出現的矛盾以及在出現矛盾時企業的選擇策略都進行了詳盡的描述。比如,在韓國概念框架第三章第52條描述到:“會計信息的質量特征之間可能相互抵觸。例如,如果對有形資產以歷史價值計價,則由于可證實性提高,從而可靠性提高,但相關性會下降;對于沒有市場的有價證券用歷史價值計價,則其資產價值的可驗證性提高,但因為無法表示其實際價值,故其相關性會有所下降。為了在及時的基礎上提供信息,往往在了解某一交易或其他事項的所有方面之前,就可能必須做出報告,雖然這樣做會提高相關性并損害可靠性。”在第53條又描述到:“在相抵觸的質量特征之間的取舍應依據最大限度地達到財務報告目的的方向進行,而質量特征之間的相對重要性應根據情況加以判斷。例如,可能對企業的財務狀態產生影響的、進行中的損害賠償訴訟是具有相關性的信息。但在無法預測訴訟結果的情況下,將損害賠償金在資產負債表中確認會損害可靠性。”本文認為,韓國概念框架對會計信息質量特征的這種安排具有更大的實用性,它能夠傳遞給企業這樣的有用信息,就是在不同的情況下,企業應該如何提供會計信息,才能在最大程度上滿足會計目標的基本要求,并保證企業財務報表信息的高質量。

注釋:

①為論述上方便,有時本文也將中國的基本準則稱為概念框架。

②IASB概念框架第100條指出,財務報表的計量基礎包括歷史成本、現行成本、可變現價值和現值(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2005)。

③根據韓國概念框架“財務會計信息使用者”一段的解釋,這里的債權人應該指證券市場上的債券持有者。

④韓國概念框架第33~35段指出,財務報告也應提供有利于評價受托責任的信息(崔順姬,2006)。

⑤證券市場上自由買賣股票、債券等的投資者,其投資的目的就是為了投機套利。

主要參考文獻

崔順姬。2006.韓國會計研究院會計準則委員會。財務會計概念框架。翻譯稿

中國財政部。2006.企業會計準則(第1版)。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1-6

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2005.國際會計準則2004(第1版)。北京:中國國的會計環境決定的,是符合中國國情的。

韓國概念框架的目標導向與這幾年來韓國經濟發展模式的定位也是分不開的。1997年,韓國爆發了經濟危機。這次危機的主要原因被歸結為韓國企業的政府主導型經濟體制、經營不夠透明以及會計信息的可信性低下等。為了克服金融危機,韓國政府對金融、企業、公共、勞務市場等幾個部門進行了大規模的改革,改革的基本方針是從政府主導型經濟轉換到市場經濟,全面采用國際標準的經濟發展模式。從改革內容上看,它是以上個世紀九十年代由美國實施的世界經濟的重組模式即活躍市場經濟模式為目標的。為實現這一目標,韓國在會計準則管理模式上進行了改革,成立了金融監督委員會,負責會計準則制定以及會計準則建設方面的全方位改革。1998年12月11日,根據金融監督委員會與國際通貨基金的協議,韓國大幅度修改了企業會計準則,試圖將韓國的企業會計準則變成面向未來的、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會計準則體系,從而在財務報表上正確反映企業經營成果等信息,提高企業經營的透明度以獲得國內外對韓國財務信息的信賴程度。在這樣一種經濟形勢和經濟發展目標引導下,韓國概念框架全面借鑒國際流行概念框架的做法就順理成章了。

總之,盡管在世界上會計準則國際化的呼聲比較大,但中韓兩國在建立本國概念框架時,還是比較理性的。可以說,新近的中韓兩國概念框架都是基于本國國情而建立起來的、國際化的概念框架,兩者的總體定位都是恰當的。

(二)對韓國概念框架的借鑒

韓國會計研究院會計準則委員會曾經表示,韓國的概念框架是一部面向未來的、現代化的概念框架,這說明韓國的概念框架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因此,韓國

概念框架能否真正成為“韓國會計準則制定機構在制定或修訂會計準則時所依據的財務會計概念框架”、并“有助于財務報告使用者更好地理解根據會計準則編制的財務報告”(韓國會計準則委員會,2003),還有待于未來實踐的檢驗。對于韓國具有超前特征的概念框架可能與未來具體準則之間發生的抵觸,韓國概念框架已經有所預料,并第一章第2條闡述到:“在本概念框架與會計準則之間發生抵觸的情況下,會計準則優先于概念框架。”但不論如何,從理論上看,韓國概念框架具有較強的理論性和較嚴密的邏輯性,因而,是一份值得研究和借鑒的概念框架理論。本文認為,韓國概念框架在以下幾方面值得借鑒和思考:

1.關于整體框架的安排

本文認為,會計準則的國際化應該包括概念框架的國際化。概念框架的國際化不僅指會計要素概念、會計確認和會計計量等內容上的國際化,而且還應該包括概念框架的稱呼、體例結構以及內容表述等多方面的國際化。目前中國的基本準則尚屬于法規體系的組成部分,因而,具有法規式會計概念框架的特征,比如對相關會計概念及標準的表述具有高度的概括性、不明確表述各部分會計概念體系之間的邏輯關系等。我們認為,中國基本準則在國際化的方面還有一定的發展空間。當然,一部法規式概念框架是否適合全面借鑒或者采用國際流行的概念框架理論模式,還有待于理論上的進一步探討。

2.關于財務報表要素的表述

關于會計報表要素的表述,多年來一直是會計理論界爭論的焦點問題之一。關于會計報表要素,按照IASB概念框架的表述就是根據交易和其他事項的經濟特性而將它們在財務報表中所分的大類;按照FASB概念框架的表述就是構建財務報表的材料,是財務報表所包含的各類項目。在中國,財務報表要素通常被稱為會計要素,“所謂會計要素就是會計報表中通常所含有的大類項目,是構建會計報表的最根本的組件,會計要素就是會計報表的要素”(婁爾行,1993)。在目前世界各國普遍要求企業編制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以及權益變動表的情況下,在概念框架中的“會計報表要素”一章,全面描述諸如資產負債表要素、損益表要素、現金流量表要素以及權益變動表要素也是比較恰當的。

3.關于會計計量屬性的表述

在現行會計慣例中,會計計量屬性通常被分為歷史成本、現行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或公允價值),但韓國將其重分類為歷史成本、公允價值、企業持有價值、可變現凈值和賬面凈值,這種重分類中值得關注的問題是關于現值和公允價值關系的安排。在韓國的概念框架中,現值和公允價值沒有同時作為會計計量屬性出現。公允價值被表述為在獨立的主體之間當前交易中的交換價值,是被限定在特定市場價值及其推定值之中加以定義的。而企業持有價值被表述為站在企業的立場上確認的資產的使用價值或負債的結算價值。從計量技術的角度看,企業持有價值和公允價值可能都表現為現值,但兩者各有側重,各有各的適用空間。韓國概念框架第七章規范了現值計量的技術方法,但它只是作為公允價值和企業持有價值計量的技術手段,不是作為單獨的計量屬性出現的。本文認為,韓國概念框架對會計計量屬性的創新分類,值得會計界思考和借鑒。

4.會計信息質量特征和相互關系的表述

韓國概念框架對會計信息質量特征的表述層次清晰,內容充分,對于主次要會計信息質量特征及其可能出現的矛盾以及在出現矛盾時企業的選擇策略都進行了詳盡的描述。比如,在韓國概念框架第三章第52條描述到:“會計信息的質量特征之間可能相互抵觸。例如,如果對有形資產以歷史價值計價,則由于可證實性提高,從而可靠性提高,但相關性會下降;對于沒有市場的有價證券用歷史價值計價,則其資產價值的可驗證性提高,但因為無法表示其實際價值,故其相關性會有所下降。為了在及時的基礎上提供信息,往往在了解某一交易或其他事項的所有方面之前,就可能必須做出報告,雖然這樣做會提高相關性并損害可靠性。”在第53條又描述到:“在相抵觸的質量特征之間的取舍應依據最大限度地達到財務報告目的的方向進行,而質量特征之間的相對重要性應根據情況加以判斷。例如,可能對企業的財務狀態產生影響的、進行中的損害賠償訴訟是具有相關性的信息。但在無法預測訴訟結果的情況下,將損害賠償金在資產負債表中確認會損害可靠性。”本文認為,韓國概念框架對會計信息質量特征的這種安排具有更大的實用性,它能夠傳遞給企業這樣的有用信息,就是在不同的情況下,企業應該如何提供會計信息,才能在最大程度上滿足會計目標的基本要求,并保證企業財務報表信息的高質量。

注釋:

①為論述上方便,有時本文也將中國的基本準則稱為概念框架。

②IASB概念框架第100條指出,財務報表的計量基礎包括歷史成本、現行成本、可變現價值和現值(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2005)。

③根據韓國概念框架“財務會計信息使用者”一段的解釋,這里的債權人應該指證券市場上的債券持有者。

④韓國概念框架第33~35段指出,財務報告也應提供有利于評價受托責任的信息(崔順姬,2006)。

⑤證券市場上自由買賣股票、債券等的投資者,其投資的目的就是為了投機套利。

主要參考文獻

崔順姬。2006.韓國會計研究院會計準則委員會。財務會計概念框架。翻譯稿

中國財政部。2006.企業會計準則(第1版)。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1-6

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2005.國際會計準則2004(第1版)。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33-54

篇(10)

典型的辦公室環境包含很多服務,主要有DNS、電子郵件、認證服務、聯網以及打印等等。這些服務非常重要,一旦沒有了這些服務會對你產生很大的影響。其它典型的服務還包括各種遠程接入方法、網絡證書服務、軟件倉庫、備份服務、連接因特網、DHCP、文件服務等等。如此多的服務確實令人厭倦,但這也證明了系統管理員團隊所創造并維護的服務是如此之多。你給用戶的每一個技術支持都包含了系統管理員團隊提供的服務在里面。

提供一個服務絕不僅僅是簡單的把硬件和軟件累加在一起,它包括了服務的可靠性、服務的標準化、以及對服務的監控、維護、技術支持等。只有在這幾個方面都符合要求的服務才是真正的服務。

系統管理員的主要職責之一就是為用戶提供他們所需要的服務,這是一項持續性的工作。隨著技術的進步和用戶工作的開展,用戶的要求也會越來越高,結果系統管理員就必須花費大量的時間來設計并創建新的服務,創建的新服務的質量決定了以后系統管理員們對它們提供技術支持時所花費時間和精力的多少,同時也決定了用戶的滿意程度。

一、服務的基本問題

創建一個穩定、可靠的服務是一個系統管理員的重要工作。在進行這項工作時系統管理員必須考慮許多基本要素,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在設計和開發的各個階段都要考慮到用戶的需求。要和用戶進行交流,去發現用戶對服務的要求和預期,然后把其它的要求如管理要求等列一個清單,這樣的清單只能讓系統管理員團隊的人看到。在這樣一個過程中"是什么"比"怎么樣"更重要,否則在具體執行時很容易就會陷入泥潭而失去目標。

服務應該建立在服務器級的機器上而且機器應該放在合適的環境中,作為服務器的機器應當具備適當的可靠性和性能。服務和服務所依賴的機器應該受到監控,一旦發生故障就發出警報或產生故障記錄清單。

大多數服務都依賴其它服務,通過進一步理解服務是如何進行的,會使你洞悉這個服務所依賴的其它的服務。例如,幾乎所有的服務都依靠域名服務(DNS)。要給一個服務配置機器名或域名,要靠DNS;要想在日志文件中包含所使用服務或服務訪問過的主機名,要用到DNS;如果你進入一臺主機通過它的服務聯系別的機器,也要用到DNS。同樣,幾乎所有的服務都依靠網絡,其實網絡也是一種服

DNS是依靠網絡的,所以所有依賴DNS的服務也依靠網絡。有一些服務是依靠email的(而email是依賴DNS和網絡的),還有別的服務依靠訪問其它計算機上的共享文件,也有許多服務也依靠身份認證和授權服務來對人們進行區分,特別是在那些基于認證機制而又具有不同級別服務權限的環境中。某些服務如DNS的故障,會引起所有依賴DNS的其它服務的一連串的失敗。所以在構建一個服務時,了解它所依賴的其它服務是非常重要的。

作為服務一部分的機器和軟件應當依賴那些建立在相同或更高標準上的主機和軟件,一個服務的可靠性和它所依賴的服務鏈中最薄弱環節的可靠性是相當的。一個服務不應該無故的去依賴那些不是服務一部分的主機。

為了可靠性和安全性,對服務器的訪問權限應當進行限制,只有系統管理員才能具有訪問權限。使用機器的人和機器上運行的程序越多,發生內存溢出或突然出現其它故障、服務中斷的機會就越大。用戶使用計算機時總喜歡多裝點東西,這樣他們就能方便的存取自己需要的數據和使用其它的服務。但是服務器應該是盡可能的簡單,簡單化可以讓機器更加可靠,發生問題時更容易調試。服務器在滿足服務運轉正常的前提下應當安裝最少的東西,只有系統管理員們具有安裝權限,而且系統管理員們登錄服務器時應該也只是為了維護。從安全的角度來看,服務器比普通的臺式機更敏感。入侵者一旦獲得了服務器的管理員權限,他所能做的破壞比獲得臺式機管理員權限所能做的破壞大的多!越少的人具有管理員權限,服務器運行的東西就越少,入侵者獲得權限的機會就越小,入侵者被發現的機會就越大。

系統管理員在構建一個服務時必須要作幾個決策,比如從哪個廠家買設備、對于一個復雜的服務用一臺還是多臺服務器、構建服務時要留多大的冗余度。一個服務應該盡可能的簡單,盡可能小的依賴性,這樣才能提高可靠性和易維護性。

另一個使服務易于維護的方法是使用標準硬件、標準軟件、標準配置以及把文件放在標準位置,對服務進行集中管理。例如,在一個公司中,用一個或兩個大的主要的打印服務器比零星分布的幾百個小服務器使服務更容易得到支持。最后,也是非常重要的是在執行一些新服務時,服務所在的機器在用戶端配置時最好使用基于服務的名字,而不是用真實的主機名,這樣服務才會不依賴于機器。如果你的操作系統不支持這個功能,那就去告訴你的操作系統銷售商這對你很重要,同時要考慮是否使用別的具有這個功能的操作系統。

一旦服務建好并完成了測試,就要逐漸轉到用戶的角度來進行進一步的測試和調試。

1.用戶的要求

建立一個新服務應該從用戶的要求開始,用戶才是你建立服務的根本原因。如果建立的服務不合乎用戶的需要,那簡直就是在浪費精力。

很少有服務不是為了滿足用戶的需求而建立的,DNS就是其中之一。其它的如郵件服務和網絡服務都是明顯為了用戶的需求建立的。用戶需要他們的郵件用戶端具備某些功能,而且不同的用戶想要在網絡上作不同是事情,這些都依靠提供服務的系統設置情況。其它的服務如電子購物系統則更是以用戶為導向的了。系統管理員們需要理解服務怎樣影響用戶,以及用戶的需求又如何反過來對服務的設計產生影響。

搜集用戶的需求應該包括下面這些內容:他們想怎樣使用這些新服務、需要哪些功能、喜歡哪些功能、這些服務對他們有多重要,以及對于這些服務他們需要什么級別的可用性和技術支持。如果可能的話,讓用戶試用一下服務的試用版本。不要讓用戶使用那些很麻煩或是不成功的系統和項目。盡量計算出使用這個服務的用戶群有多大以及他們需要和希望獲得什么樣的性能,這樣才能正確的計算。

2.操作上的要求

對于系統管理員來說,新服務的有些要求不是用戶直接可見的。比如系統管理員要考慮到新服務的管理界面、是否可以與已有的服務協同操作,以及新服務是否能與核心服務如認證服務和目錄服務等集成到一起。

系統管理員們還要考慮怎樣規劃一個服務,因為隨著公司規模的增長,所需要的服務當然也會比當初預期的有所增長,所以系統管理員們還得想辦法在增長服務規模的同時不中斷現存的服務。

一個相對成熟的方法是升級服務的路徑。一旦有了新版本,如何進行升級呢?是否得中斷現在的服務呢?是否要觸及桌面呢?能不能慢慢地逐漸升級,在整個公司發生沖突之前先在一些人中進行測試呢?所以要盡量把服務設計得容易升級,不用中斷現有的服務就能升級,不要觸及桌面而且能慢慢地逐漸升級。

從用戶期望的可靠性水平以及系統管理員們對系統將來要求的可靠性的預期,系統管理員們就能建立一個用戶期望的功能列表,其內容包括群集、從屬設備、備份服務器或具有高可用性的硬件和操作系統。

系統管理員們需要考慮到由服務主機位置和用戶位置而引起的網絡性能問題。如果遠程用戶通過低帶寬、高等待時間連接,那這樣的服務該怎么完成呢?有沒有一種方法可以讓各個地方的用戶都獲得好的或比較好的服務呢?銷售商很少測試用他們的產品連接時是否高等待時間的――即RTT值是否比較大――每個人從程序員到銷售員都忽略了這個問題。人們只是確信內部測試的結果。

3.開放的體系結構

一個新服務,不管在什么情況下,只要可能,就應該建立在使用開發式協議和文件格式的體系結構上。特別是那些在公共論壇上記錄成文的協議和文件格式,這樣銷售商才能依據這些標準生產出通用的產品。具有開放體系結構的服務更容易和其它遵循相同標準的服務集成到一起。

開放的反義詞是私有,使用私有協議和文件格式的服務很難和其它產品共同使用,因為私有協議和文件格式的改變可以不通知,也不要求得到協議創造者的許可。當銷售商擴展到一個新領域,或者試圖保護自己的市場而阻止創造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時,他們會使用私有協議。

有時銷售商使用私有協議就是為了和別的銷售商達成明確的許可協議,但是會在一個銷售商使用的新版本和另一個銷售商使用的兼容版本之間存在明顯的延遲,兩個銷售商所用的版本之間也會有中斷,而且沒有提供兩個產品之間的接口。這種情況對于那些依靠它們的接口同時使用兩種產品的人來說,簡直是一場惡夢。

商業上使用開放協議的例子很簡單:它使你能夠建立更好的服務,因為你可以選擇最好的服務器和用戶端軟件,而不必被迫地選擇,比如在選擇了最好的用戶端后,又被迫選擇不是最理想的服務器。用戶想要那些具有他們需要的功能,而又易于使用的應用程序,而系統管理員們卻希望服務器上的應用程序易于管理,這兩個要求常常是沖突的。一般來說,或者用戶或者系統管理員們有更大權利私下做一個另對方驚奇的決定。如果系統管理員們做了這個決定,用戶會認為他們簡直是法西斯,如果用戶做了這個決定,這會成為一個難以管理的包袱,最終使得用戶自己不能得到很好的服務。一個好的解決方法就是選擇基于開放標準的協議,讓雙方都能選擇自己的軟件。這就把用戶端應用程序的選擇同服務器平臺的選擇過程分離了,用戶自由的選擇最符合自己需要、偏好甚至是平臺的軟件,系統管理員們也可以獨立地選擇基于他們的可靠性、規模可設定性和可管理性需要的服務器解決方案。系統管理員們可以在一些相互競爭的服務器產品中進行選擇,而不必被囿于那些適合某些用戶端應用程序的服務器軟件和平臺。在許多情況下,如果軟件銷售商支持多硬件平臺,系統管理員們甚至可以獨立地選擇服務器硬件和軟件。

我們把這叫做用戶選擇和服務器選擇分離的能力。開放協議提供了一個公平競爭的場所,并激起銷售商之間的競爭,這最終會使我們受益。

開放協議和文件格式是相當穩定的,不會經常改動(即使改動也是向上兼容的),而且還有廣泛的支持,能給你最大的產品自主選擇性和最大的機會獲得可靠的、兼容性好的產品。

使用開放系統的另一個好處是和其它系統連接時不再需要額外的網關。網關是不同系統能連接在一起的黏合劑。雖然網關能節省你的時間,但使用開放協議的系統徹底避免了使用網關。網關作為一項額外的服務也需要計劃、設計、監測以及本章所講的其它關于服務的每一樣東西,減少服務可是一件好事。

當下次有銷售人員向你推銷一些忽略IETF(因特網工程任務組)標準和其它工業標準的產品,如日歷管理系統、目錄服務等的時候,想想這些教訓吧!雖然銷售商會承諾再賣給或者免費送給你性能優越的網關產品。使用標準協議就是使用IETF的標準,而不是銷售商的私有標準,銷售商的私有協議以后會給你帶來大麻煩的。

4."簡單"的價值

在建立一個新服務時,簡單是首先要考慮的因素。在能滿足所有要求的解決方案中,最簡單的才是最可靠、最容易維護、最容易擴展以及最易于和其它系統集成到一起的。過度復雜將導致混亂、錯誤、使用困難以及明顯的運行速度下降,而且使安裝和維護的成本增加。

當系統規模增長的時候,還會變得更復雜,這是生活常識。所以,開始盡可能的簡單可以避免系統過早出現"太復雜"的情況。想一想,如果有兩個銷售人員都打算推銷他們的系統,其中一個系統有20個功能,另外一個有40個功能,我們就可以認為功能多的軟件可能會有更多的錯誤,它的銷售商就更難以有時間維護他的系統代碼。

有時,用戶或系統管理員們的一兩個要求就會使系統的復雜度增加很多。如果在設計階段遇到這樣的要求,就值得去尋找為什么會有這種要求,并估價其重要性,然后向用戶或系統管理員們解釋,這樣的要求能夠滿足,但要以降低可靠性、支持水平和可維護性為代價。根據這些,再讓他們重新決定是堅持這樣的要求,還是放棄。

三、其它需要考慮的問題

建立一個服務除了要求可靠、可監測、易維護支持,以及要符合所有的我們基本要求和用戶的要求外,還要考慮到一些特別的事情。如果可能的話,應該讓每個服務使用專門的機器,這么作可以讓服務更容易得到支持和維護,也能減少忘記一些服務器機器上的小的服務的機會。在一些大公司,使用專門的機器是一條基本原則,而在小公司,由于成本問題,一般達不到這個要求。

還有一個觀念就是在建立服務時要以讓服務完全冗余為目標。有些重要的服務不管在多大的公司都要求完全冗余。由于公司的規模還會增長,所有你要以讓所有的服務都完全冗余為目標。

1.使用專門的機器

理想的情況,服務應該建立在專門的機器上。大網站應該有能力根據服務的要求來調整到這個結構,而小網站卻很難做到。每個服務都有專門的機器會使服務更可靠,當發生可靠性問題是也容易調試,發生故障的范圍更小,以及容易升級和進行容量計劃。

從小公司成長起來的大網站一般有一個集中管理的機器作為所有重要服務的核心,這臺機器提供名字服務、認證服務、打印服務、郵件服務等等。最后,由于負荷的增長,機器不得不分開,把服務擴展到別的服務器上去。常常是在這之前,系統管理員們已經得到了資金,可以買更多的管理用的機器,但是覺得太麻煩,因為有這么多的服務依賴這機器,把它們都分開太難了。當把服務從一臺機器上分開時,IP地址的依賴最難處理了,有些服務如名字服務的IP地址都在用戶那里都已經記得很牢固了,還有一些IP地址被安全系統如路由器、防火墻等使用。

把一個中心主機分解到許多不同的主機上是非常困難的,建立起來的時間越長,上面的服務越多,就越難分解。使用基于服務的名字會有所幫助,但是必須整個公司都使用標準化的、統一的、始終如一的名字。

2.充分的冗余

充分的冗余是指有一個或一系列復制好的服務器,能在發生故障的時候接管主要的故障設備。冗余系統應該可以作為備份服務器連續的運行,當主服務器發生故障時能自動連上線,或者只要少量的人工干預,就能接管提供服務的故障系統。

你選擇的這類冗余是依賴于服務的。有些服務如網頁服務器和計算區域,可以讓自己很好的在克隆好的機器上運行。別的服務比如大數據庫就不行,它們要求連接更牢固的崩潰恢復系統。你正在使用的用來提供服務的軟件或許會告訴你,冗余是以一種有效的、被動的、從服務器的形式存在的,只有在主服務器發生故障并發出請求時,冗余系統才會響應。不管什么情況,冗余機制必須要確保數據同步并保持數據的完整。

如果冗余服務器連續的和主服務器同步運行,那么冗余服務器就可以用來分擔正在正常運行的負荷并能提高性能。如果你使用這種方法,一定要注意不要讓負荷超出性能不能接受的臨界點,以防止某個服務器出現故障。在到達臨界點之前要為現存系統增加更多的并行服務器。

有些服務和網站每時每刻的功能都集成在一起,所以它們在網站建立的早期就做到充分冗余了。別的仍然被忽視,直到網站變得很大,出現了一些大的、明顯的故障。

名字服務和認證服務是典型的、首先要充分冗余的服務。這么做的部分原因是軟件就是設計得要有輔助服務器,部分原因是它確實很重要。其它重要的服務如郵件服務、打印服務和網絡服務,在以后才能被考慮到,因為要為它們作完全冗余會更復雜而且很昂貴。

在你做每一件事的時候,都要考慮到在哪兒作完全冗余才能讓用戶最受益,然后就從那兒開始吧。

篇(11)

證券電子商務是證券行業以互聯網絡為媒介為客戶提供的一種全新商業服務,它是一種信息無償、交易有償的網絡服務。其基本內容包括:1.證券電子商務能為企業及投資者提供投資理財的全方位服務;2.證券電子商務所需條件是互聯網絡的普及、貨幣電子化和解決網絡安全問題(微觀、宏觀)等。證券電子商務比其它行業電子商務少了電子商務三大要素之一的物流,因此證券電子商務能夠更快更好地實現;3.證券電子商務能夠為投資者提供國際經濟分析、政府政策分析、企業經營管理分析、證券板塊分析、證券靜態動態分析等方面的服務;4.證券電子商務能夠以每日國內外經濟信息、證券行情、證券買賣、投資咨詢、服務對象的輔助決策分析及提供特別專題報告等方式來為投資者服務;同時也提供外匯、期貨等方面的輔助服務方式。

特點與典型模式

證券電子商務就是運用最先進的信息與網絡技術對證券公司原有業務體系中的各類資源及業務流程進行重組,使用戶與內部工作人員通過互聯網或電話語音就可開展業務與提供服務。其特點主要表現為:

1、虛擬性:所有的交易與服務均通過WEB或電話呼叫中心自動進行,不許借助店面或工作人員的幫助;由于是虛擬的,服務可以跨越時間與空間的限制。

2、個性化:所有服務可精確的按照每個用戶的需要進行。服務方式可以是主動服務,也可是被動服務。

3、成本低:由于服務的虛擬性,對原有事務性工作的場地及人工不再有要求,加上技術進步對信息處理效率的極大改進,因而有效降低了證券公司的基礎運營成本。

4、優質服務更為重要:由于硬件不再重要,網絡的競爭只能依靠軟性的服務。并且網絡跨越時空的能力會將這種優勢服務的能力無限制放大。強者恒強的馬太效應在網絡經濟模式下更是一條不變的規律。

5、創新是競爭的要素:由于網絡縮小了時空的概念,因此任何一種新的業務思想或技術很快能被對手效仿,為始終保持領先,企業只有依靠不斷的創新才能保證競爭的優勢,否則會很快被競爭對手超越。

6、技術是核心資源:在證券電子商務中,技術構成了服務與業務的基礎平臺。因此技術不僅僅是一種手段,還是核心的資源。技術的創新便可意味著服務與業務的創新。

證券電子商務的典型模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E——Trade模式:完全以WEB方式提供純虛擬的投資與服務,其特點就是用盡可能低的折扣吸引對價格在意而對服務要求不高的自助投資者。價格是這些公司的主要競爭模式。這方面的典型代表有E——Trade,Ameritrade等。

2,Schwab模式:同時以店面,電話,WEB向投資者提供服務,客戶可自己選擇需要的服務模式。注重通過技術手段創新服務模式,提高服務質量。希望通過技術手段有效降低成本,進而降低服務價格,不會以犧牲服務為代價。通過有效利用技術來降低成本,改進服務,提供創新的業務模式是這些公司的主要經營特色。這方面的典型代表有Schwab,TDWaterhouse等。

3,MerrillLynch模式:美林證券是美國乃至全球的著名品牌。由于有龐大的客戶托管資產作為后盾,美林對于90年代興起的網上經紀浪潮反應遲鈍,遲至99年六月一日才其在線交易系統。

問題和應對策略

1、證券投資主體不合理。我國目前證券投資不是以投資基金和投資經紀為主,而是民眾廣泛介入,從資源優化配置角度出發,這是不可取的。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規范,證券投資的主要操作者應該是基金管理者、證券經紀人、投資銀行管理者等,證券營業部的計算機系統和網絡也將有較大的改變。隨著證券投資主體的進一步多元化,證券電子商務前景將更加明朗。

2、證券電子商務成本問題。從投資者角度來看,證券電子商務有兩方面成本:計算機成本和通訊成本。對于目前我國國民的消費狀況,要付出5000元以上的計算機購置費和電話初裝費、月租費、通話費,以及網絡運行費等等將是一筆不小的支出。從證券商角度來看,證券電子商務有三方面成本:網絡設備成本、通訊成本和人力成本。但是對于證券商來說,發展電子商務并不增加太多的投入,與現在的交易方式來比有增有減。因為互聯網在線交易多了,證券營業部的數量、經營面積、計算機LAN工作站數量、證券營業部工作人員數量都將減少,服務器容量和性能將要增加和提高,通訊帶寬、穩定性等方面要有大的提高,普通工作人員減少,高層次的投資咨詢顧問人員將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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