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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審計,是指Informationsystemauditing,即信息系統審計,它是指審計組織以信息技術為手段,組織計劃審計項目,實施審計的全過程,以判斷該信息系統是否安全、可靠和有效,并對信息系統對財務報告的影響做出判斷或單獨提出信息系統審計報告的全過程。以確認審計風險或評價企業信息戰略、優化組織運營為目標,對組織營運所依賴的信息系統進行獨立、客觀確認和咨詢活動。信息系統審計的內容包括兩個方面:一是以信息技術為手段所開展審計工作的全過程,即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CAAT);二是指審計部門以組織的信息系統為對象,以風險評估或內部控制檢查為手段,對該系統所產生的會計信息系統的真實性、合法性做出確認或通過優化企業信息管理,增加企業核心競爭能力即信息系統的審計或EDP審計。信息系統審計與控制協會——ISACA成立于1969年,最初稱為EDP審計師聯合會,總部在美國的芝加哥。目前該組織在世界上100多個國家設有160多個分會,現有會員兩萬多人。是信息系統審計的專業人員唯一的國際性組織,CISA(CertiifedInformationSystemAuditor)也是這一領域的唯一職業資格。該組織通過制定和頒布信息系統審計準則、實務指南等專業標準來規范和指導信息系統審計師的工作;它還設立了信息系統審計與控制基金會,從事相關領域的研究工作,以使該組織的成員能夠享用其最新研究成果;通過在世界各地舉辦各種形式的研討會、培訓班等活動,增進國際間同業人員的交流。ISACA每年還舉辦CISA資格考試,通過考試的人員可以申請CISA資格,符合ISACA規定的工作經驗及其他相關要求的申請人會被授予CISA資格。
1IS審計發展歷程回顧
在信息系統審計的萌芽階段,人們稱之為電子數據處理審計(electronicdataprocessingauditing)或計算機審計,它是作為傳統審計業務的擴展發展起來的。早期的計算機應用比較簡單,相應地,計算機審計業務主要關注對被審計單位電子數據的取得、分析、計算等數據處理業務,還稱不上信息系統審計。從財務報表審計的角度來看,這一階段的主要業務內容是對交易金額和賬戶、報表余額進行檢查,屬于審計程序中的實質性測試環節。此時,它只是傳統財務審計業務的一種輔助工具,對客戶的電子化會計數據進行處理和分析,為財務報表審計人員提供服務。
隨著計算機技術應用范圍的不斷擴展,計算機對被審計單位各個業務環節的影響越來越大,計算機審計所關注的內容也從單純的對電子的處理延伸到對計算機系統的可靠性、安全性進行了解和評價。在制度基礎審計的模式下,計算機審計的業務內容已經擴展到了符合性測試領域。風險基礎的審計模式的采用以及信息技術在被審計單位的各個領域的廣泛應用,信息系統的安全性、可靠性與其所服務的組織所面臨的各種風險的聯系越來越緊密,并且直接或間接地影響到財務報表的真實、公允。在這種情況下,對被審計單位風險的評估必須將計算機信息系統納入考慮范圍。發展到這一階段,計算機審計的業務范圍已經覆蓋了一項審計業務的全過程,計算機審計這一概念已經不能反映這一業務的全部內涵,信息系統審計的概念隨之出現。
1.1在建立信息系統審計制度,開展信息系統審計研究方面,美國走在前面
早在計算機進入實用階段時,美國就開始提出系統審計(SYSTEMAUDIT)。1969年在洛杉磯成立了電子數據處理審計師協會(EDPAA),1994年該協會更名為信息系統審計與控制協會(INFORMATIONSYSTEMAUDITANDCONTROLASSOCIATION)即ISACA。美國是首先對網上財務信息的審計直接頒布指導性文件的國家。注冊會計師協會(AICPA)為指導其會計師事務所成員,于1997年1月頒布了名為《互聯網上的財務報告》(FinnacialStatementsontheIntemet)的指導性文件。該文件于1999年8月15日更新,是現階段的最新版本。該指導性文件詳細表明了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審計和鑒證組成員的立場。他們指出網上財務報告的使用者不同于傳統印刷版財務報告的使用者,網上披露財務信息只是一種營銷手段,網絡為企業提供了時常更新其信息的可能性。
1.22001年1月,英國審計職業委員會(APB)頒布了
《網上審計報告公告》(ElectmnicPublicationofAuditorsReports)該公告主要解決了以下幾個問題:(1).檢查電子版財務信息的生成。(2).審計報告的用詞。在對應印刷版財務報表的審計報告中,審計報告往往通過頁碼范圍來確認已審計的財務報表。然而在網站上所的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中,使用頁碼范圍已不合時宜,因此APB建議直接使用財務報表名稱來取代頁碼范圍;同時需要在審計報告中指出所使用的通用會計準則和審計準則的國籍。(3).信息間的鏈接。APB非常關注已審計信息和未審計信息之間使用超鏈接的問題。APB建議審計師應要求“在信息使用者通過超鏈接從已審計信息跳到非審計信息時,網站應能向使用者發出警告信息”。
13澳大利亞審計與鑒證準則委員會(AustralianAuditnadAssurnaceStnadardBoard,AASB)AASB是最先對網上財務信息審計作出指導的審計準則制定者。AASB于1999年頒布了審計指導聲明(AGS)1050《與電子方式呈報財務報告相關的審計問題》。AGS1050的目的在于“當公司利用信息技術在公共網絡如互聯網上已審計財務信息時,就一些問題為審計師提供一定的指導”。AASB在AGS1050中重述了審計的基本準則,并強調“電子方式財務報告并沒有改變管理當局和審計師的責任”,即財務報告的主要責任仍在管理當局。
1.4日本的系統審計是從八十年代開始,1983年通產省公開發表了《系統審計標準》,并在全國軟件水平考試中增加了“系統審計師”一級的考試,著手培養從事信息系統審計的骨干隊伍
2IS審計在我國發展現狀及存在問題剖析
近年來,我國審計信息化建設在納入國家信息化建設(即:金審工程)范圍后,有了較快發展。在信息技術和網絡技術方面逐漸形成體系,審計業務軟件開發應用中也有了較快發展。但審計信息化建設在實際工作中,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這些問題如不妥善解決將影響審計信息化建設和發展進程。
2.1審計人員對信息系統審計理解偏差,信息系統審計水平匱乏論文下載
在注冊會計師的行業,由于我國CPA的市場化建設及推行較晚,現行的CPA的素質較低。同時在CPA的考試中也沒有計算機方面的要求,因此絕大多數的CPA運用計算機的水平很低。CPA的審計工作仍然是傳統的手工審計。計算機僅僅用作文字處理或者基本不用。有些單位計算機專業技術人員只占在職人員總數的5%左右,與審計信息化建設和發展的需要還有較大差距;同時由于計算機技術的飛速發展與知識更新培訓的不足,許多審計人員的計算機應用水平及相關技能無法得到同步提高,計算機應用仍停留在較低水平上,計算機功能也沒有得到充分發揮。主要體現在應用意識不強,操作技能還不熟練。因而審計系統計算機人材缺乏的問題,也是制約審計信息化建設和發展的因素之一。
2.2信息系統審計理論研究幾乎是空白
信息系統審計工作目前還處于探索階段,還沒有形成一套成型的專業規范理論結構。會計、審計界所進行的一些信息系統審計的探索和嘗試以及開發的一些信息系統審計軟件,還大都停留在對被審計單位的電子數據進行處理的階段。
2.3信息系統審計硬件條件嚴重不足
2.4信息系統審計軟件條件嚴重欠缺
雖然我國的網絡財務軟件較國際先進水平的差距不大,但是由于推出較晚,目前使用面還不廣。同時網絡財務軟件的設計沒有考慮審計軟件設計的需要,使得審計軟件的數據收集以及其功能的發揮受到很大的制約。
2.5IS審計信息化建設效益低
2.6IS審計成本不斷攀升
2.7IS審計業務水平不滿足信息化發展的的要求
2.8IS審計準則及專業規范不到位
我國的信息系統審計工作目前還處于探索階段,還沒有形成一套成形的專業規范。目前我國會計審計界所進行的一些計算機審計的探索和嘗試以及開發的一些計算機審計軟件還大都停留在對被審計單位的電子數據進行處理的階段。
運用傳統的會計審計知識已經不能對這樣的客戶進行風險評估、內控測試與評價,從而無法進行真正意義上的“風險基礎模式”的審計業務,影響我國會計師行業審計業務質量。這一現狀使得我國的注冊會計師行業在與國外大型會計公司的競爭中處于不利地位。
3基于新經濟時代的完善的IS審計模型的構建策略
新經濟是建立在網絡經濟和技術創新基礎上的一種經濟形態,以信息網絡為代表的高新技術產業,正在世界范圍內,尤其是發達國家飛速發展。因此,審計信息化建設和發展關系到我國審計事業的興衰,體現著我國審計事業發展水平。為此,構建完善的Is審計模式成為當務之急:
31構建完善的Is審計準則體系
目前,我國的Is審計準則比較分散,不統一,執行起來具有很大難度。現有審計準則既有審計署和國務院辦公廳的,又有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頒布的,而且只有一般性原則和指導意見,缺乏具體的實務公告和行業指南。并且《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方法》只是涵蓋了審計工作的一部分,針對我國目前審計實務界的現狀,廣泛采用的仍是系統打印出來的數據進行手工審計,即繞過計算機審計,如何對其進行規范,目前還沒有相應的準則。因此,我國可以借鑒國際審計實務委員會頒布的有關計算機信息系統環境下的審計準則。因為這套準則既有一般性的原則和指導,又有具體的準則和實務公告,從獨立微機到聯機系統,再到數據庫系統的審計和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內容比較全面并且結構性強。
3.2構建完善的Is審計實施體系
信息系統審計實施體系是指由IT和審計相關的學科為理論基礎,以傳統審計為實踐基礎,以審計指南為指導,以審計工具為輔助,以審計業務為核心的有機整體。構建信息系統審計實施體系的目的在于全面了解信息系統審計的內涵和外延,從而有助于該領域的進一步深入研究,也可更加有效地指導實際的審計工作。完善的Is審計實施體系如圖所示:
3.3構建全面的聯網審計系統
聯網審計是指審計機關與被審計單位進行網絡互連后,在對被審計單位財政財務管理相關信息系統進行測評和高效率的數據采集與分析的基礎上,對被審計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效益進行實時、遠程檢查監督的行為。隨著近年來一些地方聯網審計試點的開展,有數據顯示,在2003年,審計署對中國工商銀行進行了聯網審計,和1999年相比,全部參審人員僅為1999年人工現場審計的1.1%,人均發現的違紀違規問題卻是1999年的38倍。
聯網審計正悄悄改變著延續了100多年的傳統審計模式。聯網審計是順應信息化發展的產物,不論在亞洲還是在歐洲、美洲,聯網審計都處在試點階段。據悉,2005年《中央部門預算執行聯網審計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正式完成。《工作方案》規定,審計重點是國家工商總局等四大中央部門,將首批執行聯網審計。該方案根據《審計署2005年度統一組織審計項目計劃》、(2004至2007年審計信息化發展規劃》、《審計機關審計項目質量控制辦法(試行)》和(2005年財政審計應用計算機技術工作意見》制定。審計人員坐在辦公室內就能動態甚至實時跟蹤、查看被審計單位預算資金動態,從資產負債變動、預算經費收支、大額支出、預算指標執行、行政性收費等多個角度進行數據分析,發現疑點或異常后及時通知被審計單位,努力把腐敗消滅在萌芽狀態;在對具體項目審計中,大量的審前調查在自己的辦公室內完成,進駐被審計單位前已經確定了審計重點和審計實施方案等,審計員在被審計單位的主要工作不再是查賬找問題,而調查取證聯網審計發現的疑點。
但聯網審計,包括其試點活動都在近三年內才開始啟動,聯網審計無論在理論和實踐中都存在很多問題,尤其是一些法律、技術、規范等多方面的難題。
(1)法律盲區是聯網審計的主要障礙之一。比如,按照現有審計法規,審計機關能否具有與被審計單位聯網取得數據的權力,有沒有隨時獲取被審計單位數據并進行審計的權力,在發現問題后有沒有及時通知被審計單位的權力,被審計單位有沒有相對應的義務等。
(2)信息系統審計技術急需跟進。在開展聯網審計前,應首先對被審計單位的信息系統進行審計;要探索適用范圍更廣的公網傳輸機制;要研究數據庫技術、聯機分析技術、數據挖掘技術等在聯網審計中的應用;要通過與重點行業、重點領域的聯網,建立審計數據中心,為審計業務提供支持。
3.4運用信息技術支撐審計管理的科學化
通過審計項目管理系統,審計人員可獲得自己所需要的項目信息或上報自己的審計情況;審計組長可對審計人員的審計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協調,并掌握審計進度情況;專職復核人員和業務部門負責人可對審計項目進行監督復核;本級審計機關領導對審計項目進行查詢、指導和監督。
一、會計估計的特點和審計的目的
我國對會計估計所作的定義為:“企業對其結果不確定的交易或事項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為基礎所作的判斷”。可見會計估計具有以下特點:一是由未來事項的不確定性引起的;二是在一定假設的基礎上由有關人員運用專業判斷作出的;三是結果具有不精確性。
由于會計估計存在上述特點,使得在對其進行審計時,不可能有一個精確的審計判斷標準,因而只能判斷其是否符合企業當時的情況,即判斷其合理性,而無法對其真實性和合法性(只要會計估計沒有超過法律限定的范圍)進行判斷,可以說,會計估計審計的目的就在于判斷會計估計的合理性。具體而言:會計估計審計的目的是為了獲得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以便評價企業所作的會計估計在當時情況下是否合理,并且必要時,是否將有關信息在附注中適當披露。
二、會計估計的審計風險
在權責發生制的記賬原則下,由于經濟活動的不確定因素,企業通常要對一些在某一會計報告期末結果尚不確定的交易或事項進行合理的估計,這就是會計估計。由于會計估計是因不確定因素的存在而進行主觀估計的結果,因此,它的審計風險與報表同其他項目相比有其特殊性。一是固有風險較高。由于會計估計是建立在管理當局對不確定事項的主觀判斷基礎上的,這為管理當局為達到某一目的而用會計估計來掩蓋或粉飾會計報表提供了方便。二是控制風險較高。根據成本效益原則,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一般是針對日常重復出現的大量業務所設計的,而對于一些不常出現的會計估計事項(如計提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在建工程等減值準備),常常缺乏相關的、有效的內部控制程序;而且,如果管理當局決意要用會計估計來粉飾報表,會使相關的內部控制失效。三是檢查風險較高。由于某些會計估計事項非常復雜,注冊會計師可能會因缺乏相關的專門知識或審計經驗而不能得出正確的審計結論。因此,注冊會計師應認真計劃其審計工作,保持高度的職業謹慎態度去實施會計估計的審計。
三、對會計估計固有風險的評估
在抽樣審計中,審計人員首先需要從成本效益和重要性等方面來決定是否對會計估計的固有風險進行評估,以便合理評估控制風險和檢查風險,初步確定符合性測試和實質性測試的性質、時間和范圍。對會計估計固有風險的
評估除要考慮如管理人員的品行等對所有業務均有影響的因素外,還要注意以下幾個特殊事項。
(一)企業在期末是否有會計估計變更
按理,會計估計一般不變更,除非其所依據的假設發生變化,因而,如無例外事項發生,企業在期末變更會計估計往往是為了達到某一目的而利用會計估計變更操縱有關會計數據,如增加折舊年限來提高利潤,因而企業在期
末變更會計估計,往往隱含著重大的錯誤和舞弊行為,會計估計的固有風險很大。
(二)會計估計所依據假設的變化程度
會計估計是在一定假設的基礎上運用專業判斷作出的,所以,會計估計所依據假設的變化程度越大,作出合理的會計估計的難度越大,因而會計估計的固有風險越大。
(三)進行會計估計的難易程度
對于容易作出的會計估計,如對遞延資產分攤期的估計,其固有風險相對較小;對于存貨遭受毀損、全部或部分陳舊過時的會計估計,由于含有對現有大量數據及未來銷售預測的分析,因而作出合理會計估計的難度更大,會計估計的固有風險也更大。
(四)進行會計估計人員的素質
由于會計估計與相關人員的專業判斷分不開,相關人員的素質必將影響會計估計的合理性,特別象或有損失這種對專業知識依賴很強的會計估計,其對相關人員的素質要求更嚴,可見,固有風險與相關人員的素質成反比。
一般說,由于會計估計不精確性的特點,會計估計的固有風險大于其它審計項目。四、會計估計的審計程序
(一)了解被審計單位做出會計估計的程序、方法和相關內部控制
注冊會計師應了解被審計單位做出會計估計的程序、方法和相關內部控制,以初步確定會計估計的重要性水平及相關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通常可實施以下審計程序:
1.詢問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做出會計估計的程序、方法和相關內部控制,初步確定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對需要進行會計估計的事項是否進行了溝通,是否由具有勝任能力的專業人員做出會計估計,并是否有適當人員對會計估計進行復核和批準,是否有專人將以前期間做出的會計估計與實際發生的結果進行比較并評價做出會計估計的程序、方法的可靠性。
2.查閱被審計單位做出會計估計的相關資料,如賬齡分析表、相關的合同、協議以及董事會做出的與會計估計有關的決議等。
3.對與被審計單位會計估計各項認定相關的控制風險做出初步評價,并結合審計經驗和項目的重要性制定相應的重要性測評和應采取的審計策略。
(二)對會計估計進行審計測試
在審計測試階段,注冊會計師應根據不同的會計估計及所取得的審計證據情況,采用以下一種或多種審計程序進行驗證或補充,以確保審計證據的充分和適當。
1.復核和測試被審計單位做出會計估計的過程
執行以下審計程序來收集審計證據:(1)評價會計估計依據的數據、假設和使用的公式。要對會計估計所依據數據的準確性、完整性和相關性進行評價,這種評價可以結合其他報表項目的審計來進行。而對于假設的評價,可以依據相關準則、制度的指引或行業中的平均數據和經驗數據,以及以前年度假設實施的實際結果的比較來進行。另外,要特別關注主觀的、容易引起重大錯報的或對情況變化敏感的假設,比較常見的如大額的資產減值準備、大額的待攤或遞延資產攤銷。對此類假設的合理性必須作審慎評價,必要時應取得財政部、證監會等主管部門的意見再作結論。(2)測試會計估計的計算過程。應重點關注需要復雜計算且其結果直接對損益產生影響的會計估計,如利息資本化的計算,涉及購建固定資產累計支出的加權平均數和資本化率等,這些計算過程十分復雜,但其計算的正確性直接對損益產生影響,這常是審計重點之一。(3)用以前期間的會計估計與實際結果相比較,確定某些會計估計的總體可靠性及是否需要調整會計估計公式,如發現企業以前期間的會計估計嚴重不合理,還應當提請企業作為會計差錯進行更正。(4)考慮管理當局對會計估計的復核與批準是否經由適當層次的管理人員執行,且有相應的書面證明。
2.利用獨立估計與被審計單位做出的會計估計進行比較
注冊會計師可以自行做出獨立估計或從其他渠道獲取獨立估計,并與被審計單位做出的會計估計進行比較,以對會計估計的合理性做出判斷。通常情況下,獨立估計是在被審計單位沒有建立會計估計的相關內部控制程序和方法或采用其他審計程序不能達到審計目的時才被采用。當注冊會計師從其他渠道獲取獨立估計時,還應當對獨立估計所依據的數據、假設和使用的公式進行評價,并測試其計算過程。
3.復核能證實會計估計的相關期后事項
某些在本期需要估計的交易和事項,其結果在下期可能是確定的,因此,復核相關的期后交易和事項可以為會計估計提供最直接、有力的證據。正因如此,應首先考慮收集有關期后交易和事項的審計證據,特別是影響會計估計所依據的數據或假設的重大期后交易和事項的審計證據,并根據證據的質量確定是否能減少或代替其他審計程序,以提高審計工作效率。
有些單位內部復雜,管理較亂,人心渙散,導致群眾意見大,舉報信多的狀況,我們遇到此類審計單位,要注意以下工作環節:
(一)判斷舉報情況的真偽。社會現象較為復雜,舉報的目的也有多種,如何來判斷舉報線索的真偽,又不打草驚蛇,需要具有工作的藝術性。一是從舉報內容是否清晰進行判斷;二是從多封舉報信的內容是否銜接、是否有矛盾進行判斷;三是從被檢舉單位或被檢舉人的周圍側面進行了解;四是找有關單位、人員調查了解;五是正面調查了解。
(二)針對舉報問題,測試有關內部控制是否合規、有效,是否得以嚴格執行。
(三)進行實質性審計。查賬方法可以在順查法和逆查法中進行選擇,也可以結合使用。順查法是指按照經濟業務處理的先后順序依次進行審查的方法(原始憑證——記賬憑證——賬簿——報表)。逆查法是指按照業務處理的相反順序依次進行審查的方法(從會計報表入手,只審查有疑問有問題的內容,可以避免不必要的全面審查)。逆查法一般適用于:(1)被審單位管理制度健全、有效,出現問題的機會相對較少。(2)被審單位的規模大,業務多,從節約工作量及審計成本考慮,順查法適用的情況與上面相反。進行違法違紀案件的查證工作,通常選用順查法,因為有疑點、線索,審查的范圍相對較小,這樣得到的結果更加全面、準確。
二、從現金的盤查入手
經濟活動脫離不了貨幣資金的流轉,貨幣資金包括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作為一種重要的支付手段和流通手段。貨幣資金具有流通性強,使用靈活,容易兌現的特點。因此貨幣資金極易發生營私舞弊、貪污盜竊和揮霍浪費等違紀問題。對貨幣資金大都采用核對法、盤點法。
現金是貨幣資金的重要一種,利用現金作弊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現金收入不入賬,私設“小金庫”。大致有如下幾種具體形態:一是截留各種現金收入款項;二是非法侵占其他收入;三是虛列支出、虛報冒領;四是隱匿傭金、回扣、好處費;五是轉移收入。
(二)虛開發票套取現金送禮或支付好處費。
(三)挪用庫存現金。有兩種表現形式:一是打白條抵頂庫存現金;二是經單位領導批準用于個人生活或其他非正常需要。
(四)貪污現金。主要表現為:一是利用收入現金不開票的形式貪污;二是利用涂改、銷毀發票或收據的形式貪污;三是利用假發票、假收據報賬貪污;四是利用憑證副本重復報賬或用白條虛報支出;五是開現金支票取款后不入現金賬進行貪污等。
現金審查最主要的方式是全面盤點庫存現金,檢查庫存現金實有數與賬面數是否相符。盤點應采用“突然襲擊”的方法,最好選擇在某一天上班業務開始之前,或某天下午下班前停止業務結賬之后,以防有關人員得到消息而做手腳。盤點現金時,審計人員、出納和財務主管應同時在清點現場。
除了盤點現金外,如果被審單位現金賬的余額出現紅字,則要進行認真分析,查明是否有未入賬資金。
對于假發票報賬等虛列冒領現金的行為,查賬人員應首先審查分析現金日記賬,并根據日記賬檢查有關原始憑證,判斷其合理合法性,是否存在涂改原始憑證,或報銷的憑證沒有經過有關人員簽字、核審、或有關簽字模糊,時間不吻合、發票內容不合理。如果有上述情況,應進一步同相關單位或負責人核對、證實,如與實際情況不符,應對當事人進行調查,在取證基礎上查明其是否有貪污行為。
三、從銀行賬戶核查入手
檢查銀行存款首先應核查被審單位的銀行賬號,一是要被審單位承諾填報;二是向銀行調閱;三是檢查有關資金往來的原始憑證;四是建立被審單位銀行賬戶資料庫。
(一)審查銀行存款賬:一是核對銀行存款日記賬和總賬,檢查其二者是否相符;二是核對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銀行對賬單的發生情況,重點核對銀行對賬單上有一收一付,而銀行存款日記賬上卻沒有記載的情況。查明有無人為的增加支出數,減少收入數,以掩蓋其挪用或貪污款項的情況。
(二)抽查與銀行存款有關的往來賬戶。應選擇其中一些重要業務進行審查。重要業務主要是指:金額大、時間長、頻率高的往來賬戶、以查明有無通過往來轉移資金,或挪用公款獲取好處的行為。
(三)檢查銀行存款結算憑證。主要用審核的方法,審核現金支票、轉賬支票(含進賬單)、付款委托書和匯出款項等銀行結算憑證的存根和回單。查明其是否按照規定使用支票和其他銀行結算憑證,應著重查明以下幾點:
1、簽發的支票和其他銀行結算憑證,有無將原始憑證作為付款依據。
2、簽發的支票和其他銀行結算憑證,是否及時登記入賬,簽發的支票存根是否妥善保管,其標號是否連續,有無脫號。
3、作廢支票是否仍保留在支票簿內,并加蓋“作廢”戳記。
(四)審查銀行存款余額。主要是審核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銀行存款對賬單和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查證銀行存款是否真實存在,賬賬是否一致。
審核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時,應注意審查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所有未達賬款是否合情、合理、合法,對長期未達賬款應進行重點審查。如銀行存款余額經調節表調整后,仍有差額,還應進行跟蹤審查。
四、從固定資產的審查入手
固定資產增加的途徑主要有:購建、有償和無償調入及饋贈、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改良、盤盈等。
固定資產減少的原因主要有:無償或有償調出;盤虧、毀損或遭受非常事故減少;對外投資;由于不能繼續使用而報廢等。
對固定資產的審查主要采用盤點核對法,也可以采用抽樣審計。
固定資產作弊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一是私自侵占單位固定資產;二是開假發票套取資金;三是構建過程中接受回扣不入賬,或者收受賄賂;四是變價處理固定資產不入賬,不合法等。
五、其他入手點
1、檢查資金分配、撥付是否合理、合法,是否有以撥代支,贊助無預算撥款關系的單位或轉移資金,從中獲取好處。有些行政事業單位具有資金分配權、管理權,這些權利如使用不當,極容易導致腐敗,因此對行政事業單位的資金分配、管理進行審計尤為必要。
2、檢查報刊、書籍的發行、廣告收支、回扣等。行政事業單位創辦刊物、出版書籍,是其進行宣傳活動、課題研究、知識培訓的重要陣地,應當加強管理,否則,也會導致違法違紀。對行政事業單位的報刊、書籍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也成為行政事業單位審計的一項重要內容。
3、檢查所掛靠的協會、學會等社會團體,看其是否有一次為名開設賬號,將無償變有償,轉移收入,或利用其隱瞞截留收入、攤派費用等情況。隨著近幾年來行政事業單位賬號清理、“收支兩條線”工作力度的加大,行政事業單位以自己的名義開設賬號設立“小金庫”難以藏身,因此,以所掛靠的協會、學會等社會團體為名開設賬號成為一種趨勢。
(一)上市公司與其關聯企業變相拆借資金的現象普遍表面上上市公司向集團收取資金占用費,可以增加盈利和解決母公司資金來源問題。但由于母公司資金獲得容易,揮霍浪費,任意拖欠,甚至形成“呆”賬、“死”賬,嚴重影響上市公司的發展,損害了投資者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此外,上市公司與其關聯企業之間還存在大量巨額擔保行為,不僅形成銀行資金“黑洞”,誘發金融風險,有些上市公司還蓄意掩蓋,誤導投資者,一旦查明事實便會導致股價劇烈波動,甚至引起多米諾骨牌效應,產生股災。
(二)上市公司通過隨意調節費用及偽造交易等手段,為自己或關聯方謀取非法利益一些上市公司在購銷業務中以非正常的低價從關聯方買人原料,然后高價賣出其產品,借以制造高額賬面利潤。在信息披露上則含糊不清,模棱兩可,只披露交易數量而不披露交易價格和定價方法,也不披露關聯交易的次數及占同類購銷的比例,甚至蓄意不進行披露。在管理費用、營業費用等相關費用上,以其利益為需要隨意調節利潤、轉嫁費用,誤導、欺騙投資者和監管部門。
(三)以各種方式進行資產重組,逃避有關部門監管如資產轉讓、租賃、抵債、委托或合作投資、托管經營、贈予等。由于我國新會計準則把關聯交易差價轉入資本公積,并且嚴格界定了關聯方和非關聯方交易的界限,此類活動形式變得更為隱蔽。上市公司利用關聯交易操縱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進行利潤包裝,不僅在財務報告中提供虛假信息,而且給廣大投資者造成嚴重損失。因此,企業必須在會計報表中披露關聯方交易信息,以使社會公眾能夠對該企業的經營業績作出合理評價。
二、上市公司關聯交易的披露
(一)關聯交易披露要求企業會計準則要求合并財務報表中披露企業集團成員之間的交易。企業財務報表不僅在個別財務報表附注中應披露有關關聯方關系及關聯交易事項,還應在合并報表中分別按關聯方類別披露集團內部的關聯方關系及交易金額,屬多層投資控制關系的關聯關系及交易應披露到最低級企業。關聯交易按照重要性原則分情況處理:零星的關聯交易,如果對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影響較小的或幾乎沒有影響的,可以不予披露;對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有影響的關聯方交易,如果屬于重大交易(主要指金額較大的,如銷售給關聯方產品的銷售收入占本企業銷售收入10%以上),應當分別關聯方以及交易類型披露,但以不影響會計報表閱讀者正確理解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為前提。無論是否發生關聯方交易,存在直接或間接控制關系的關聯方企業應當在報表附注中披露母子公司的關系,包括關聯方企業的基本信息、主營業務、所持股權金額、直接或間接控制比例及其變化等信息,考慮到部分企業關聯關系的復雜性,企業至少應披露母公司、最終控制方、對外公開提供財務報表的最低中間控股公司。在企業與關聯方發生交易的情況下,企業應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關聯方關系的性質、交易類型及其交易要素。這些要素至少應包括:交易的金額;未結算項目的金額。在披露時要求披露至本期期未止的關聯方交易累計未結算的金額,不需要披露本期發生額;定價政策(包括沒有金額或沒有象征性金額的交易);關聯方之間簽訂的交易協議或合同的主要內容、交易總額以及當期的交易數量及金額。
(二)關聯方交易信息披露對策首先,完善關聯交易披露的會計準則,尤其是對定價政策信息披露的規定:要求企業在財務報表中詳細披露關聯交易定價的基本要素,包括價格制定的方法、成本或市價、凈利潤或毛利潤,選擇該方法的理由,與公平市價的差異及對財務報表的影響等信息,并提供由獨立財務顧問簽發的關于關聯交易是否公正的聲明。對于重大的關聯交易,規定應有股東大會批準,并披露將要發生的交易的詳細信息,在進行成本效益權衡后,認為披露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則的,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披露豁免。但如果關聯交易顯失公平且對企業的經營成果或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的,則不得豁免。要強制有關公司增添披露涉及關聯交易的提示性說明,如披露關聯交易在收入和成本中的比例,關聯交易產生的利潤在利潤總額中的比例,披露公司章程對關聯交易決策程序的規定以及董事和監事對關聯交易公平、公正性的意見。對準則中表述的“重大影響”、“控制權”等專業術語,不能給會計人員抽象、模糊的認識,要力求具體規范,合理界定。其次,加大對關聯交易信息披露違規公司的處罰力度。對于故意隱瞞重大關聯交易,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證券監管機構等有關部門應給予嚴厲處罰,并鼓勵投資者對其提訟,追究民事及刑事責任。針對關聯交易中各種可能出現的非公平公正和弄虛作假等情況,制訂出詳細可操作的處罰條例細則,從而對企圖利用關聯交易達到不正當目的的公司和個人起到威懾作用。再次,對企業經營業績或經營發展存在重大影響的關聯交易,不僅應對這些交易予以披露,而且必須披露其影響程度。如對資產、股權的轉讓應披露轉讓理由、對交易雙方當前生產經營及長遠發展的影響、定價原則、生產的效益占公司凈利潤的比重等。
三、上市公司關聯交易的審計
在產業組織學中,一般把行業當成市場的同義語。一個行業就是一個市場,考察注冊會計師行業的結構也就是考察審計市場的結構。行業集中率(ConcentrationRatio)是指規模最大的前幾位企業的有關數值X(銷售額、增加值、職工人數、資產額等)占整個行業的份額。這是市場結構度量指標中最常用、最簡單易行的一種。計算公式為:
其中:CRn表示行業中前n家最大企業的有關數值的行業比重,Xi為第i個企業的有關數值,N為行業的企業總數。
筆者收集了1997-2000年間國內各會計師事務所的各年業務收入資料并對其進行整理排序。在資料整理過程中,筆者注意到,按業務收入排序,位居前8名的會計師事務所均為涉外會計師事務所(簡稱“涉外所”),考慮到涉外所與其他會計師事務所在諸多方面存在差異,筆者按業務收入參變量,分別統計了排名前8位、前20位(分別稱之為“所”、“二十大所”)的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收入總額,據此,利用公式(1)計算注冊會計師行業的行業集中率時,我們選定n=20、n=8兩種情況,X為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收入,于是計算出行業1997-2000年的CR8分別為11.38%、13.11%、13.57%、14.27%;1997-2000年的CR20分別為16.05%、17.58%、18.94%、19.89%。既然“所”均為涉外性質的事務所,因此不妨將CR20減去CR8,得出業務收入排名第9-20位的會計師事務所,即“十二大國內所”的市場占有率,1997-2000年的CR20-CR8分別為4.67%、4.47%、5.37%、5.62%。4年間,不論是“二十大所”還是“十二大國內所”,其市場集中度都在提高。盡管我國的審計市場集中程度到目前為止還相當低,但至少在這四年中是呈提高趨勢的,其中1999年的行業集中率較上一年的增幅最大。1997-2000年是全行業脫鉤改制的關鍵幾年,也是全行業規模化進程真正啟動的幾年,尤其是到1999年底,全行業完成了脫鉤改制工作。筆者認為,行業市場集中率的提高正說明了行業制度變革對市場結構的變化發揮了作用。
當然,盡管我國審計市場的集中度有不斷提高的趨勢,但從絕對水平來看,仍然處于較低的水平。1997-2000年間,我國有4000-6000多家會計師事務所,其中“二十大所”的市場占有率不足整個市場的20%。而美國在1983-1987年間當時的“”國際會計公司(現在的“五大”前身)的市場集中率就已達到82%-86%(Tomczyk和Read,1989),到1989年則高達96%(Tonge和Wootton,1991)。之所以出現這樣的情況,主要是因為從1997年深圳的會計師事務所脫鉤改制試點算起,到1999年底全行業完成改制,會計市場才真正走出了行政壟斷,轉向市場化的自由競爭階段。與國外注冊會計師市場數百年的發展相比,我國顯然還處于初級階段,市場集中度不高也在情理之中。
二、證券審計市場結構
在前面對我國審計市場集中度的統計研究中,我們可以看到,排前20名的會計師事務所全部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可以說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證券資格所)和注冊會計師是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的領頭羊。我們著重考察1998-2000年證券資格所的審計市場結構。
繼續利用公式(1),這里我們設定N’=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事務所總數,其他假定保持不變。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事務所1998-2000年的業務收入總額分別為20億元、16.6億元、21.6億元。由于全行業排名前20位的會計師事務所均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因此,運用公式(1)的有關數據計算出的1998-2000年的CR20’分別為56.79%、67.09%、74.52%,CR8’分別為42.35%、48.07%、53.47%,CR20’-CR8’分別為14.44%、19.02%、21.05%。這可視為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市場集中度,也可稱之為“證券審計市場結構”。這一結果顯示,我國的“二十大所”在證券審計市場的集中度逐年升高。從1998年的56.79%分別提高到1999年、2000年的67.09%、74.52%。“所”、“十二大國內所”亦是如此。換句話說,證券資格所的審計市場占有率集中在“二十大”所。不過,其中有一個值得注意的現象是,“十二大國內所”的證券市場市場占有率明顯低于“所”。這與涉外所壟斷B股、H股、N股、L股的審計業務,且審計公費的收取標準遠遠高于國內會計師事務所有直接關系。
三、兩種不同結論的差異分析
二、研究審計假設應說明的幾個問題
1、應參考會計假設
因為審計主要是借助會計信息,并以其為媒介所進行的一種活動,因此審計與會計之間有著緊密的聯系,會計理論與實踐的發展,必然會影響到審計理論與實踐的發展。同樣,會計假設的提出也會影響到審計假設的提出,故應考慮會計僅設是怎樣提出的。
2、要區分審計假設與審計原則
正如會計假設不同于會計原則一樣,審計假設也應區別于審計原則。會計假設只是提出會計原則的前提條件或基礎,只有在確立了會計基本假設之后,才能夠制定會計處理的原則,例如在持續經營的前提下,才有了歷史成本原則;在會計分期的前提下,才有了權責發生制原則和配比原則等。因此在研究審計假設時,不能將其與審計處理的原則混同。
3、審計假設應力求精練
審計假設應力求精練,要有最大限度的涵蓋性,不能過于具體、瑣碎,應有高度的抽象性和概括性,應能揭示出審計實踐和審計理論存在和發展的最根本的前提條件。
三、審計假設的內容
1、審計可驗證假設
審計對會計資料和其他經濟資料(總稱經濟資料)進行審查,其前提條件必須是這些經濟資料可以驗證,否則審計將無法進行。這條假設說明:(1)審計人員能以合理的時間和成本,采用恰當的審計程序和方法,收集到一定范圍內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并將其與事先選用的恰當的審計標準相比較,據以進行職業判斷,進而能以合理的把握得出有說服力的審計結論(審計報告、驗資報告、管理建議書等)。(2)被審單位必須提供完整的經濟資料,否則審計將無法進行,審計人員可拒絕接受無法予以驗證的業務或對無法驗證的項目在審計報告中發表保留意見或拒絕表示意見。(3)審計人員可以發現經濟資料中存在的重大錯弊。(4)可驗證的受托責任不同,會產生不同的審計類別,如會計報表審計,經濟效益審計,離任審計等。不同類別的審計能夠實現不同的審計目標,起到不同的審計作用,從而實現審計的職能。
2、審計可信賴假設
審計結果是可以信賴的,因為審計機構及審計人員是可以信賴的,這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他們獨立于委托者和受托者,是以客觀公正的第三者形象出現的。(2)審計人員具備了職業所需要的勝任能力和謹慎態度。審計人員職業道德準則中規定了審計人員應具備的專業學識、工作能力及相應的技術規范要求,特別強調要保持必要的職業謹慎態度,同時還要求審計人員對客戶的機密負有保密的義務。(3)審計職業承擔著與其相適應的審計責任。審計機構和人員一旦因自身的原因如違約、過失、欺詐等給有關方面造成了損失,就要承擔與此相適應的法律責任。這樣反過來又能促使審計人員提高自身業務素質,審計機構關注審計工作質量,使得經過審計的經濟資料更可靠,對使用者更有用,為社會提供更好的服務。
3、無反證判定合理假設
這一假設的含義是若無相反的證據,過去被認為是正確的,現在和將來仍是如此。設立這一假設的目的在于解決被審單位經濟資料及其所反映的經濟活動的連續性與審計行為的期間性之間的矛盾。被審單位的經濟活動正常情況下是連續進行的,為了對其進行正確核算,產生了持續經營假設和分期假設,但審計活動是有期間性的,即只對某一特定期間的經濟活動及其資料進行審查,這就存在一個問題,對前期(或期初)的經濟資料是否也需要審查?這一假設明確了這一問題。(1)確定了審計范圍。審計人員只需重點關注本期經濟業務的發展、變化及其結果。而對已經過審查且被認為是正確的、與本期相關的前期資料,若沒有發現相反的證據,則可不必進行重復審查。(2)界定了審計責任范圍。若沒有發現相反證據,本期審計不承擔有關前期資料的審計責任。
4、內控制度局限性假設
健全有效的內控制度可減少錯弊發生的可能性,但當發生串通舞弊時,內控制度則可能完全失效,而且串通舞弊是很難發現的,尤其是在短暫的審計時間內更是如此。因此中外審計責任的規定都沒有包括串通舞弊在內,除非有證據表明存在著串通舞弊,而審計人員沒有給予必要的職業關注,則另當別論。這進一步明確了審計責任的范圍和界限。
審計人員可以根據被審單位內控制度的強弱程度,即設立的健全性程度和執行的有效性程度,發現內部控制的薄弱環節,據以判斷最可能產生錯弊的環節及諸弊的類型,從而迅速確定審計的重點范圍及應采取的主要審計程序與方法,從而節省審計時間,提高審計工作效率和效果。這是產生制度基礎審計的依據,即實質性測試應建立在對被審單位內控制度進行調查了解,及對其進行符合性測試的基礎之上。又由于抽樣審計技術的運用,必然產生審計風險,其中:符合性測試存在控制風險,實質性測試存在檢查風險,而且審計風險又是可以控制的,為進一步提高審計工作質量,以控制審計風險為出發點,又產生了風險導向審計。
四、審計假設與審計原則
有很多人將1、健全有效的內控制度可減少鉆弊發生的可能性;2、審計風險是可控制的;3、能夠選用恰當、客觀的審計標準;4、審計證據的證明力是有差別的等內容,也作為審計假設,筆者認為不妥。嚴格地說,這些并不是審計產生的根本前提,只能說是審計的推理,我們可以把它們作為指導審計工作正確進行的原則規定,正如會計原則之于會計工作一樣。具體可表述如下:
1、審計總體要求:獨立性、職業謹慎的態度;
2、審計工作的質量要求:客觀性、公正性、全面性;
3、實質性測試應建立在調查、了解內控制度及其符合性測試基礎之上;
4、審計過程中應控制審計風險,使之降至最低;
近年來生產實踐已經證明,深施化肥是提高肥效、降低成本、增加產量的技術措施。筆者闡述了化肥深施的概念、主要形式、優點及其技術要點。
1化肥深施技術的主要形式
1.1深施底肥用施肥整地機或在鏵式犁和水田耕整機上附加肥箱及排肥裝置,使其在翻地的同時將化肥深施到土層中。
1.2播種同時深施肥利用配有施肥裝置的機引播種機,同步完成施肥、播種、覆蓋、鎮壓等作業,將化肥施在種子下方或側下方,肥與種子之間有3~5cm厚度的土壤隔離層,避免化肥燒傷種子。
1.3深施追肥在農作物生長中期,使用機械、半機械化中耕施肥機或手工工具,把化肥深施到土壤中。
2化肥深施技術的優點
2.1提高化肥利用率化肥深施可減少化肥的損失和浪費,據中國農業科學院土壤肥料研究所同位素跟蹤試驗證明,碳酸氫銨、尿素深施地表以下6~10cm的土層中,比表面撒施氮的利用率可分別由27%和37%提高到58%和50%,深施比表施其利用率相對提高115%和35%。大面積應用化肥深施機械化技術后,氮素化肥平均利用率可由30%提高到40%以上。磷鉀等肥深施還可以減少風蝕的損失,促進作物吸收和延長肥效,提高化肥利用率。
2.2增加作物產量化肥深施可促使根系發育,增強作物吸收養分、水分和抗旱能力,有利于植株生長,從而提高作物產量。對比試驗結果表明,在相同條件下,深施比地表撒施的小麥、玉米能增產225~675kg/hm2,棉花(皮棉)可增產75~120kg/hm2,大豆可增產225~375kg/hm2,平均增產幅度在5%~15%。
3化肥深施技術的實施要點
3.1底肥深施
3.1.1先撒肥后耕翻的深施方法。要盡可能縮短化肥暴露在地表的時間,尤其對碳酸氫銨等在空氣中易揮發的化肥,要做到隨撒肥隨耕翻深埋入土,此種施肥方法可在犁前加裝撒肥裝置,也可使用專用撒肥機,肥帶寬基本同后邊犁耕幅相當即可。先撒肥后耕翻的作業要求:化肥撒施均勻,施量符合作物栽培的農藝要求,耕翻后化肥埋入土壤深度大于6cm,地表無可見的顆粒。
3.1.2邊耕翻邊施肥的方法。基本上可以做到耕翻施肥作業同步,避免化肥露天造成的揮發損失,一般可對現有耕翻犁進行改造,增加排肥裝置,通常將排肥導管安裝在犁鏵后面,隨著犁鏵翻垡將化肥施于垡面上或犁溝底(根據當地農藝要求的底肥深淺調整),然后犁鏵翻垡覆蓋,達到深施肥的目的,許多地方習慣稱此法為犁溝施肥。邊耕翻邊施底肥作業要求:施肥深度大于6cm,肥帶寬度3~5cm,排肥均勻連續,無明顯斷條,施肥量滿足作物栽培的農藝要求。
3.2種肥深施種肥須在播種的同時深施,可通過在播種機上安裝肥箱和排肥裝置來完成。對機具的要求是不僅能較嚴格地按農藝要求保證肥、種的播量、深度、株距和行距等,而且在種、肥間能形成一定厚度(一般在3cm以上)的土壤隔離層,既滿足作物苗期生長對營養成分的需求,又避免肥種混合出現的燒種、燒苗現象。應用該項技術對田塊土壤處理要求較高,應保證土壤耕深一致,無漏耕,做到土碎田平,土壤虛實得當。按施肥和種子的位置,有側位深施和正位深施(俗稱肥、種分層)兩種形式。其技術要求如下:
3.2.1側位深施種肥。肥施于種子的側下方,小麥種肥一般在種子的側、下方各2.5~4cm,玉米種肥施深一般在5.5cm,肥帶寬度宜在3cm以上,肥條均勻連續,無明顯斷條和漏施。
3.2.2正位深施種肥。種肥施于種床正下方,肥層同種子之間土壤隔離層在3cm以上,并要種、肥深淺一致,肥條均勻連續,肥帶寬度略大于播種寬度。要注意,在播種的同時將化肥一次施入土壤中,要根據肥料品種、施用量等,決定種與肥的距離;防止種、肥過近造成燒種燒苗。3.3追肥深施按農藝要求的追肥施量、深度和部位等使用追肥作業機具,一機完成開溝、排肥、覆土和鎮壓等多道工序的追肥作業,相對人工地表撒施和手工工具深追施,可顯著地提高化肥的利用率和作業效率,追肥機具要有良好的行間通過性能,對作物后期生長無明顯不利影響(如傷根、傷苗和倒伏等)。追肥深度(以作物植株同地面交點為基準)應為6~10cm。追肥部位應在作物株行兩側的10~20cm之間(視作物品種定),肥帶寬度大于3cm,無明顯斷條,施肥后覆蓋嚴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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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充分性是指審計證據的數量能夠支持審計人員所出具的審計意見,是審計人員為形成審計意見所需要審計證據的最低數量要求。從數量上說,考慮到審計證據取得的經濟性,審計證據并不是越多越好,審計人員通常把需要足夠數量的審計證據的范圍降低到最低限度。在審計時,審計人員不能獲得最為理想的審計證據時,可考慮通過其他的途徑或采用其他的審計證據來替代。
2.審計證據的充分性是由審計人員的職業判斷來決定的,不同的審計人員對審計證據的量的要求是不一樣的。對于被認為較容易出現舞弊的被審計單位,審計證據的數量一般要求較多。譬如,在對某財務公司的審計時,審計人員發現該公司的內部控制相對薄弱,經營業務風險也很大(涉及房地產投資、證券投資等高風險經營業務),財務人員會計素質較低,審計人員還了解到以前年度該公司受到過當地人民銀行及稅務機關的處罰,報表反映連續三年略有盈利。通過上述信息,可以看出:該公司內部控制不夠健全,同時又經營高風險的投資業務,因此審計風險就相對較大,就必須搜集更詳細、更多、更有力的審計證據;會計人員職業素質低,在賬務處理方面可能存在錯誤,就需要審計人員對會計賬務處理多加關注;由于該公司受到過金融、稅務部門的處罰,因此,該單位可能存在較嚴重的違法行為,舞弊現象可能很嚴重,可能說明了該公司經營層的可信賴程度較低,不夠誠信,所以必然要求采用充分的審計證據。
3.審計證據的充分性是建立在審計證據的整理與分析的基礎上。審計證據的整理、運用是連接審計證據的紐帶。由于審計項目是由不同的審計人員來執行,從而會得出各自分散的、獨立的審計證據。而最終形成審計結論和發表審計意見時,必須把不同人員搜集來的審計證據有機的串聯起來,以便對整體審計報表發表審計意見,而這種串聯必須借助于審計證據的分析整理。可以說,審計證據的整理與分析也就是審計證據的取舍過程。一般來講,審計證據的取舍可從金額和性質量方面來考慮:從量的方面來說,對于達到重要性水平余額的項目,它一般會對審計結論產生重大影響,因此應當作為重要的審計證據來考慮;從性質來看,有些單筆金額小于會計報表項目或賬戶的重要性水平,但是性質主要,譬如涉及到貪污、舞弊等違法行為,影響評價指標臨界點波動趨勢等等,也應當作為重要的審計證據來采用。審計證據的搜集、整理與分析同審計人員的職業能力密切相關,經驗豐富的審計人員往往在蛛絲馬跡中找出十分重要的證據,在復雜的經營活動中找出舞弊證據的突破口,從一般審計人員往往忽略的或被舍棄的審計證據中得出有價值的審計證據,從而為形成正確的審計結論提供過硬的證據基礎。然而,這種職業能力是在實踐中不斷積累而形成的。
二、審計證據的適當性
戰略審計是對于影響企業整體經營狀況的關鍵因素的評價活動,是正式的戰略評價過程,它同時對董事會和管理層施加約束,也是董事會參與戰略管理過程的主要方式。實施戰略審計,能夠提高戰略決策和戰略執行的效率、有助于改善公司治理。美國金融危機的原因之一是公司治理機制失靈,例如華爾街精英們的天價高薪和股票期權。另一方面,公司戰略控制失效,商業銀行、投資銀行等金融機構均采用了杠桿經營模式,即資產規模遠高于自有資本規模,出現過度交易問題。華爾街的經理人們做出開發次貸這樣風險巨大的金融產品的戰略決策,卻沒有受到董事會的質疑,這些投資銀行的董事會沒有負起戰略監督的責任,有必要對戰略控制進行反思。
一、戰略審計的產生和發展
20世紀60年代以來,受到戰略管理的影響,內部審計師不僅開展效率性和效果性審計,而且發展起了戰略審計。20世紀70年代以后,正是由于經營環境不確定性的增強、企業規模的擴大、管理活動的復雜化以及法律和政府對于投資者和社會公眾利益保護力度的加大,使得管理者的受托責任空前擴大,投資者、管理者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產生了對于戰略監督的需求,并導致了戰略管理的興起。例如有些學者在1972年提出了將績效審計擴展到公司戰略管理過程的思想,認為績效審計強調外部董事參與公司戰略選擇與計劃的設計與評價,以及從管理層以外獲取信息。一方面戰略管理對于公司績效有著直接的影響,決定著投資回報,投資者需要對戰略管理過程監督和控制,以確保能夠維護投資者利益的戰略得到制定和執行;另一方面對戰略的監督能夠幫助管理層減少戰略決策的不確定性和失誤、縮小戰略執行過程中的偏差、降低經營風險并提高經濟效益。各方面的因素使公司董事會積極地尋找戰略監督的途徑。
20世紀80年代以后,國外研究戰略審計的文獻開始增多,例如Alfred在1980年討論了獨立審計人員開展戰略審計的可行性。認為獨立審計人員在正式開始審計之前,必須了解客戶的業務、產業和整體經濟背景,而戰略審計正是這一步驟的擴展;戰略審計有助于獨立審計人員了解主要的風險領域,從而為審計計劃的制定提供更為堅實的基礎;獨立審計人員可以通過戰略審計幫助公司董事增強其戰略監督功能,他們提供的信息是董事會特別需要的、來自管理層之外的信息戰略審計既有可能為公司帶來利益,也有可能為公司帶來附加成本,是否應該實施戰略審計應取決于成本效益的權衡。
Gordon(1995)將戰略審計作為公司治理的重要工具并且分析了戰略審計的構成要素。他認為,董事會和經理層對于戰略管理的視角是不同的,經理層總是將戰略管理作為自己的“勢力范圍”,主要關注既定戰略的執行效率問題;而董事會則為了維護股東利益,主要關注戰略本身的合理性問題。董事會對于戰略管理的參與,常常局限于CEO離任、公司財務狀況惡化或者敵意收購三種特殊情況。再加上董事會的議程安排常常使戰略方向的嚴肅討論不太合適,以及董事會的大部分成員通常缺少有關行業和公司的專業經驗和知識,也缺乏參與戰略管理的足夠時間,董事會對于戰略的監督常常并不能到位。戰略審計可以作為一種正式的戰略考察過程使董事會切實履行其戰略監督責任。它可以對董事會和經理層同時施加約束。戰略審計的領導權必須集中在獨立董事手中,只有這樣它才經得起公司內部權力沖突的考驗。他同時還提倡“低調和幕后的戰略審計”,強調戰略審計應加強董事會和經理之間的信任而不是隨意侵犯經理的權限范圍。戰略審計的構成要素包括確定標準、數據庫的設計和維護、建立戰略審計委員會、協調與CEO的關系等。
Hunger等人在2001年討論了戰略審計的性質及重要作用,認為咨詢公司、管理學者、董事會和管理工作者已經發現管理審計是決策過程中的一種重要的分析和診斷工具,可以發現公司經營中存在問題的領域。它超越了具體職能部門的界限而注意到企業與環境的相互作用及各職能部門的有機關聯,能夠通過戰略分析和評價而減少戰略決策中的不確定性并增強戰略決策的可行性。傳統的內部審計較少地介入公司的戰略管理過程,主要是因為他們在戰略管理過程中的作用沒有得到管理層應有的重視和支持。
20世紀90年代以來,國內一些學者開始關注戰略審計。陳良華等(2003)將企業管理審計劃分為戰略管理審計、管理控制審計和業務審計三個不同層次,并且認為戰略管理審計的評價重點是最高管理當局所關心的企業與經營環境的關系和企業競爭力問題。余玉苗等(2004)分析了戰略審計及其實施的現實意義并提出了戰略審計實施的有關構想。梅丹(2004)對企業戰略審計的主體、對象、內容和評價標準進行了論述。陳留平等(2005)對戰略審計實施的條件、機構及評價標準進行了分析。廖洪等(2005)對戰略審計研究的發展過程進行了回顧和總結。程新生(2008)對戰略審計與內部控制關系進行了研究。
二、戰略審計的主體和客體
戰略審計人員應具備獨立性和必要的權威,應涵蓋戰略管理過程的所有層次和過程等。為了保證戰略審計的有效性,執行主體應達到兩個基本條件:一是獨立性,戰略審計人員要獨立于企業的戰略管理活動,與進行戰略管理活動的機構或人員不存在直接的利益關系;二是具有專業勝任能力,即熟悉市場環境、精通企業管理,尤其是戰略管理。
戰略審計的對象是公司整個戰略管理過程及其實施效果,戰略審計應能覆蓋各層次的戰略管理活動,特別是公司整體層次的戰略管理。管理層和董事會對于戰略有不同的視角,因而戰略審計分為兩個層面,一是管理層面;二是治理層面。管理層負責把戰略愿景轉變為現實。在這一過程中,他們必然專注于戰略實施。企業管理層面戰略審計強調效率和效果,基于以下假設:一是企業經營環境是高度不確定的,企業的戰略管理是一項高風險的管理活動;二是企業經理的有限理性,他們的知識和能力存在不足。因此,要有專業人士來幫助他們,為他們提供有關企業內外環境的分析性信息,幫助他們評價既定戰略的執行效果。
公司治理層面的戰略審計側重于制度安排的設計,基于以下假設:股東和經理的目標函數是不同的,由于信息不對稱的存在,經理有可能在戰略管理的過程中采取機會主義行為,從而損害股東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因此,必須通過戰略審計加強戰略管理過程的監督,確保企業的可持續發展。然而董事會參與制定和實施公司戰略一直是個敏感問題。Frazer等(1972)、Gordon(1995)、何衛東(1999)等學者就是從這個角度來研究戰略審計的。治理層面的戰略審計視野更加寬廣、所涉及的組織層次更高,對于戰略審計獨立性的要求也更高。董事會的職責是代表投資者對戰略路線本身提出質疑,戰略審計必須由獨立董事而不是管理層負責(Gordon,1995)。但在戰略制定和執行時董事會和高級管理人員必須就職權分工達成一致。在董事會為公司戰略方向出謀劃策和董事會直接管理公司兩者之間有著微妙的界限,如果超過這一界限,董事會就難以起到監督作用。董事會要有效地評價戰略,就需要掌握財務績效和非財務績效信息。這意味著要建立以董事會為核心的審計體系。開展戰略審計的主體應為董事會設立的專門戰略審計委員會或聘請獨立的第三方。戰略審計委員會應從外部獨立董事中選3-5人來組成。委員會主席的人選尤為重要,他需要在CEO和外部董事就戰略發生分歧時,防止雙方分裂。Gordon認為,如果董事會中有一位外部董事任主董事或是與CEO間的聯絡董事,此人應該是戰略審計委員會主席職位的當然人選。戰略審計委員會委員職務應該定期輪換,以保證機構的連續性。該委員會負責確定評價公司戰略績效的依據;審查評價所需基礎數據的獲取、設立審查程序和檢查審計過程。該委員會應保證數據收集和報告的真實性和連續性;明確應與CEO討論的問題;使全體董事會成員及時掌握公司戰略的數據更新情況,安排商討戰略問題的定期或臨時會議。
公司董事會應聘請外部人員進行獨立評價,例如由管理者提供會計師事務所或咨詢公司的人選。因為至少在戰略審計的初期,董事會和咨詢公司都需要管理層的大力合作和援助。所聘請的會計師事務所可以是為企業進行年度報告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但審計人員不應當是為公司進行年度報表審計的原班人員。一方面由于會計師事務所對客戶情況的熟悉和基礎數據的掌握,能節省審計時間和成本;另一方面又可避免將戰略審計與財務審計混淆,還可增強審計人員的獨立性。許多咨詢公司和會計師事務所都能提供戰略審計的服務。
三、戰略審計需要注意的問題
一是“正確的戰略方向問題”一旦在董事會上被提出,有可能被認為其中隱含著對既定戰略和領導的批評,引發緊張氣氛。如果戰略審查會議定期召開,可以降低出現這種緊張氣氛的可能性。這個會議由董事會和CEO參加,要客觀地交換意見,分歧消除前不向外界披露。總之,戰略審計委員會應該保持低調,幕后操作,以免影響管理層的權威和領導。外部董事對戰略的干預很少,往往都是在公司遇到嚴重問題時才會發生。所以,公司治理過程中需要建立一種正式機制,使董事會能積極行使其戰略監督責任。
二是對職責保持敏感,即使有完美設計的正式監督過程所施加的約束,董事會仍可能在持續的成功下麻痹大意。Gordon認為,對責任和機會保持敏感是正式的戰略審查過程最重要的構成因素。對既定戰略任務上出現的任何脆弱信號和對那些為肯定或修改既定戰略方向提供了自然機會的事件或行動,董事會都應保持警惕性。
三是戰略審計周期,要考慮行業特點和技術、競爭與社會環境的變化速度,以及企業既定戰略規劃涉及的年限。應當注意,戰略審計周期不宜太短,因為戰略審計太過頻繁可能導致戰略審查和經營審查混淆,把重要指標的微小變化理解為重大趨勢;但也不可過長,因為社會環境和技術手段都在不斷變化,戰略審計周期太長可能會貽誤糾正戰略失誤的時機。除既定戰略實施年限結束或CEO即將退休等特殊情況外,戰略審計委員會每三年與CEO舉行一次戰略審查會議可能比較合適。
四是對數據庫的要求,有效的戰略監督過程要求董事會不僅要控制績效標準而且要控制支持這類標準的數據庫。董事會考察過程的可靠性取決于衡量績效所使用的統計量的完整性和一致性。要注意各期數據應盡量保持形式上的一致,董事會需要的是累積數據,以跟蹤在幾個季度或幾年里績效指標上出現的趨勢。有效的監督還取決于在短期和在長時期收集和保存這些數據的方式以及由誰代表董事會進行這一工作。董事會既沒有時間也沒有專業知識去收集和分析數據,較好地辦法是聘請外部審計師,因為他們既具有設計數據庫和收集數據的專業能力,又熟悉企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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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很多國有企業缺乏完善的保值增值考核機制,特別是企業內部審計部門的考核更不完善。內部審計部門是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督察員,只有在內部加強審計和監管,才能有效提升國有資產的使用效果,保證國有資產的不被流失,進而更大的實現國有資產的價值。目前,國有企業的國有資產審計考核的內容比較單一,具體的考核程序存在很多的問題。另外,有一些的保值增值審計工作只是存在形式,不能達到有效監管的目的,不能很好的推動資產的正常快速流轉,減緩了資產應有的流轉速度,從而降低了國有資產的使用價值。
2缺乏完善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審計方法體系
在我國,有關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審計的方法體系還存在漏洞,不完善不全面的審計方法阻礙了審計水平的提高。在我國,國有企業的國有資產龐大,范圍廣,內容多,任務重,因此,保值增值審計工作也變得更加的繁重,耗費的時間和精力也很大。如果缺乏精確的、高效的審計方法,將會使得審計工作更加的難以開展,也會造成審計結果的誤差變大,被客觀制約的審計工作將不能真實發揮監督的效果。
二、加強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審計的方法
1.加強監督國家資本金的完整性
國有資本的檢查項目中很重要的就是國家資本的完整性。企業提取的折舊費用是否是合理和合法的,,是否有故意去沖減國有資本的行為;另外,賬面資本損益之外的支出是否按照正確的報廢、毀損以及轉讓方式,也就是營業外支出和營業外收入的方式。企業在對外界進行投資時,是否在賬面上進行了恰當的處理,規定的權益法核算方法是否得到應用;若企業的最初注冊資本金額發生變化時,企業是否變更登記手續等。這些會計處理都會涉及國有資本的完整,其每一個環節都關系到國有資本金額的準確性和真實性。因此,企業內部應當注意這些核算的環節,加強監督和檢查國有資本的完整性,從而從根本上保證國有資本的保值增值。
2.加強監督國有資產計價的合規性
企業應當依據規定的財務會計制度,檢查資產增減在增減過程中參照了規范的計價體系。主要檢查內容包括:當企業發生業務時,存在的直接或者間接費用,在進行會計處理時,是否采用了權責發生制的核算原則。另外,當會計核算業務發生時,是否正確區分了收益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是否存在不正常的未分攤的費用。企業經營中,最重要的就是主營業務的核算時否真實準確,是否存在不合規定的收入記錄,主營業務收入的每一筆記錄,是否存在真實的原始憑證。另外,在國有資產的評估、變賣的過程中,審查或者監督是能夠按照規則執行,是否存在弄虛作假的行為。
3.加強對企業資產的保值增值的核查
一般企業的實力不能從表面賬戶看出,可以通過多種方式核查企業是否有私設金庫和賬戶。在綜合評價分析各項指標時,應當詳細分析各項指標,分析的內容既要有橫向也要有縱向,這樣才能比較完整的分析企業的實際水平以及在行業中的地位。從而找到哪些主導因素約束著企業資產的使用效果,然后根據發現的原因,努力改變這些問題,提高國有資產的使用價值,實現資產的保值增值。另外還有一些企業主要固定資產是公共服務以及基礎設施,這些固定資產因為受到嚴重的管理計劃的限制,所以一般不適用市場進行定價決策,當然也不能根據現有的資本市場去評估它的真實價值。因此,利潤不能作為唯一的企業管理目標,應當重視社會效益等其他的綜合指標。在對國有企業的國有資產價值衡量市,不僅應該考慮經營效益,還應該考慮一些企業形象、榮譽等的提升。當進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時,不能僅僅參考一項標準,應當啟用綜合復雜的指標體系,以便于準確的進行核算國有資產的價值,保證國有資產增值審計的質量。
美國政府的社會福利主要體現在社會安全保障體系和社會救助體系上。社會安全保障體系主要由美國聯邦政府負責。針對的人群主要是對社會有貢獻,曾經交納過收入稅的人群。同時,必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年齡在65歲以上或年齡不到65歲,但因各種原因導致失明或傷殘的人群;已故受益者的配偶和子女:失業者。資金來源是由美國聯邦統一征收的社會保障稅。資金征收部門是聯邦國內稅收服務局(相當于我們的國稅局)。管理部門是聯邦社會保障安全局。監督部門是美國國會。
社會救濟體系主要由各州政府負責。針對人群是無社會安全保障的困難群體。對要求獲救濟的人員有嚴格的資格審查。資金來源是各州的收入稅。管理部門是各州的勞工或健康和人力資源部門。監督部門根據項目不同有所不同,對與聯邦政府合作的項目由聯邦社會保障安全局監督,其他的由州議會負責監督。
一、美國的社會福利體系的主要內容:
(一)社會安全保障
1、社會安全保障的功能:向交納社會安全保障稅的勞動者、受益人的配偶或子女、已故勞動者的配偶、子女或被贍養的父母支付社會安全福利。在美國,有4800萬,約美國人口的1/6,正在領取某種社會安全福利。
2、社會安全保障的主要項目:
退休保障:選擇何時退休是一生中做出的最重要決定之一。如果在達到規定的正常退休年齡時退休,將領取全額的退休保障。對達到規定的正常退休年齡之前退休,退休后將永遠領取減少的福利。
殘障福利:如果是由于預計將持續至少一年或將導致死亡的生理或精神病狀而不能工作,您可能符合社會安全殘障福利的資格。聯邦的殘障規則不同于其它私人計劃或其它政府機構的計劃。如果符合領取其它機構或計劃的殘障資格并不表示具有領取社會安全殘障福利的資格。并且,醫生所出具的殘障證明,也不代表將自動取得社會安全殘障福利的資格。
3、社會安全保障的資金來源:社會安全保障稅。社會安全保障稅是聯邦稅之一,約占聯邦總稅額的30%。其由雇主和個人共同承擔,個人和企業各擔薪水的6.4%,共計12.8%。對自雇者付其凈收入的12.8%(有土地的農民屬于這種情況)。有勞動收入的人群需繳納社會安全保障稅,社會安全保障稅在工資中占的比例是有限額的,個人在一定限額的收入中繳納社會安全保障稅。該限額每年根據工資的調整而提高。2006年,此限額是94200美元。
4、社會安全保障稅的運作:社會安全保障稅是用于對退休人員,殘障者,去世工作者的遺屬,以及受益人的家屬支付保障的資金。在管理上,個人所繳納保障稅的稅金不是存入個人帳戶,以供自己在日后領取福利,而是用來付給現在領取社會保障的個人。未被使用完的稅金會轉入社會安全信托基金,而不是存入個人帳戶。在每人所繳納的社會安全稅中,85%進入支付月福利給退休人士與其家人,以及支付月福利給已故工作者生存的配偶與子女的信托基金。另外15%則進入支付福利給殘障人士與其家人的信托基金。
5、社會安全保障稅的管理機構:社會安全保障局是社會安全稅的管理機構。也是從這些信托基金中,社會安全保障局支付管理各項社會安全保障計劃的費用。社會安全保障局是聯邦政府中效率最高的機構之一。在所征收的每一美元社會安全保障稅中,用來管理的費用還不到一美分。
6、目前美國社會安全保障稅的情況:2006年有關社會安全保障(socialsecurity)的統計數據是:
2006年有關社會安全保障的工作積點:
每賺970美元取得一個社會安全保障(socialsecurity)工作積點,每年不超過四個積點;
大多數人需要40個工作積點才能取得領取退休保障資格,即每人必須至少工作10年才有可能領取退休保障。
2006年每月平均的社會安全保障金額:
退休單身工作者:1002美元;
退休夫妻:1648美元;
殘障工作者:939美元;
殘障工作者及其配偶與子女:1571美元;
寡婦或鰥夫:967美元;
有兩個子女的年輕寡婦或鰥夫:2074美元。
在2006年,社會安全保障稅的收入占總稅收的25%以上,支出預算在聯邦公司預算中的比例占到20%以上。社會保障部門的運行成本為1%。
(二)聯邦醫療保險(Medicare)
1、聯邦醫療保險(Medicare)的功能:是國家為65歲或以上民眾所設置的醫療健康保險計劃。某些65歲以下的符合資格的人也可以得到聯邦醫療保險(Medicare),其中包括殘障者,永久性腎衰竭以及肌萎縮性脊髓側索硬化癥(路葛雷克氏癥)患者。這個計劃協助支付醫療保健的費用,但不包括所有的醫療費用或長期護理費用。
2、聯邦醫療保險(Medicare)的資金來源:聯邦醫療保險(Medicare)的資金來源于交納聯邦醫療保險稅的工作者及其雇主繳納的稅金,也稱醫療保險稅。醫療保險稅是聯邦稅,約占聯邦稅的7%,是全部工資或自雇者凈收入的2.9%,(有土地的農民屬于這種情況)稅金是由雇主和個人各承擔1.45%。稅金用于支付聯邦醫療保險(Medicare)的費用。每個人的全部收入都需按比例繳納聯邦醫療保險(Medicare)稅,沒有限額。對低收入者,且資產有限,所居住的州政府可能會協助支付聯邦醫療保險(Medicare)的保險費,在某些情況下,還可能支付其它(自己需要支付)的醫療費用。是否有資格符合這項補助只有所居住的州政府才能決定,在大多數州,接受該項補助的單身者的資產,銀行帳戶、股票和債券等不得超過4000美元,夫妻的資產不得超過6000美元
3、聯邦醫療保險(Medicare)稅的運作:聯邦醫療保險(Medicare)稅都轉入到用于支付聯邦醫療保險(Medicare)的醫療受益人的信托基金帳戶。
4、聯邦醫療保險(Medicare)稅的征收機構:國稅局。
5、聯邦醫療保險(Medicare)稅的管理機構:聯邦醫療保險(Medicare)由聯邦醫療保險與醫療補助服務中心管理,而不由社會安全保障局管理。
6、聯邦醫療保險(Medicare)稅的監督機構:國會。
7、聯邦醫療保險(Medicare)的主要項目:聯邦醫療保險(Medicare)有四個部分:
醫療保險(A部分):協助支付住院護理和某些后續服務的費用。多數人在65歲時便可得到醫療保險。在符合領取社會安全保障或鐵路退休福利資格時,便自動得到符合醫療保險的資格。在政府機構工作的員工雖然因沒有繳納社會安全保障稅而不能領取社會安全保障收入,但因繳納聯邦醫療保險稅(Medicare)而取得醫療保險的受保資格。當連續領取社會安全殘障福利24個月后,將符合醫療保險的受保資格。此外,需要接受維持性透析或腎臟移植的永久性腎衰竭患者或肌萎縮性脊髓側索硬化癥(路葛雷克氏癥)患者,當本人工作年限足夠或者在配偶或父母的工作年限足夠時,也可以得到符合醫療保險的受保資格。
醫療保險(B部分):協助支付醫生服務、醫院門診治療和其它醫療服務的費用。幾乎所有符合醫療保險受保資格的人都可以參加醫療保險B。B部分是可隨意參加的保險計劃,但不是免費的。在2006年,每人每月的保費是88.50美元。
聯邦醫療保險的優勢計劃(C部分):在許多地區都提供這種計劃,同時具有聯邦醫療保險的A與B部分的人士,可以參加C部分,并在其中選擇任何一個提供醫療健康服務的醫療體。任何具有聯邦醫療保險的醫療保險(A部分)與醫療保險(B部分)的人都可以參加聯邦醫療保險的優勢(從前叫做聯邦醫療保險選擇)計劃。任何一項聯邦醫療保險的優勢計劃將取代在聯邦醫療保險之外所購買的附加保險Madigap,選擇優勢計劃需要因為保險范圍的增加額外支付保險費。
處方藥的保險(D部分):幫助支付醫生為治療病癥而開具處方的藥物。任何具有聯邦醫療保險的醫療保險(A部分)與醫療保險(B部分)或已經參加聯邦醫療保險的優勢計劃(C部分)的人都符合資格加入處方藥的保險,(D部分)處方藥的保險是可隨意參加的計劃,并且在加入后需要交納附加的保險費。
(三)失業保險(UnemploymentInsurance)
1、失業保險的作用:失業保險是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而由州政府負責管理施行的項目。各州都有合同互相承認相關的福利。聯邦政府在其中的作用主要是通過勞工部施行,主要是為負責職業培訓和如何管理失業保險提供技術支持和服務、進行相關數據統計。
2、失業保險的資金來源:失業保險稅在各州征收,允許在州征稅額中抵扣已交聯邦失業保險稅部分。州的失業保險稅納稅人為雇主,但也有少數州同時對雇員征收。稅基由雇員人數及支付雇員工薪數決定。所征稅款主要為失業工人建立保險基金。此外還有專門適用于鐵路工人的“鐵路退休保險稅”和“鐵路失業保險稅”。
3、失業保險稅的管理:聯邦財政部失業保險信托基金管理部。
二、美國的社會救濟體系
社會救濟是針對無稅收貢獻,收入很低或無收入人群,目標是維持最基本的生活。由各州或聯邦共同合作制定政策和管理辦法。
在社會救濟方面美國的救濟政策主要有:
(一)對無工作能力人群導致貧困的救濟
1、公共醫療補助制度:是由各州與聯邦政府共同合作,由州政府出資完善Madicare的一個部分。它的宗旨是要每一個在美國合法居住者都能夠得到疾病醫治。醫療補助(Medicaid)是針對低收入和資產有限的民眾的健康管理計劃。它涵蓋了兒童,老人,盲人,殘疾人以及其它有資格得到聯邦資助的其它人員。與常規健康保險不同的是:其可提供大多數的免費服務,并把資金直接付給醫療提供單位。1996年有資格享受符合該救濟的人群是資產收入不能高于1000美金,在2066年,不能高于2000美金。但在資格審查和具體規定方面,條款制定非常具體和詳盡。可操作性很強。公共醫療補助(Medicaid)的管理機構:它通常是由聯邦級的醫療保險和醫療輔助服務中心所屬的健康和人員服務部門進行管理。在一般的醫院,通常由聯邦政府支付的聯邦醫療保險(Medicare)占到醫療費用總收入的34%,公共醫療補助(Medicaid),由地方政府付費治療的占到30‰商業保險占到30%,無保險,由醫院作慈善的占到6%。
2、社會安全生活補助金(SSI):這是一種由聯邦政府計劃,由各州用普通稅收支付的救濟政策,用于幫助老人(65以上),盲人和殘障者等有很少收入或無收入人群的一項補助措施。提供這類人群的基本食物,衣服和住宿。2006年社會安全生活補助金SSI每月個人為603美元,夫妻兩人在904美元左右。
3、兒童營養(ChildNutrition):兒童營養計劃是由美國農業部為兒童和相關家庭提供健康飲食資助和綜合營養教育的項目,包含15個聯邦政府的營養資助項目計劃。有1/6的兒童享受這些救濟。包括農業部的食品資助計劃中的公立學校早餐項目、午餐項目以及婦女、嬰兒和兒童的食物供給;營養教育和健康關懷推薦等。項目由聯邦政府和州政府共同合作。聯邦政府總體負責項目中的食物成本,在管理方面的成本與各州共同擔負。聯邦政府負責解釋有關的條例和說明,建立全國性標準,確定項目內容并建立區域辦公室監督各州,確保項目的進行。1997年,美國農業部75%的預算,590億美圓用于該項目的施行。
4、食物券:(FoodStamps)是由聯邦政府計劃,各州或地方政府機構執行的救濟計劃。其目的是幫助低收入者購買食物。領取者的條件是:領取殘障補助或福利的失明和殘障的合法移民;于1996年已達到65歲或以上,并同時具有在美國合法居住的貧困者。一般是指資產不超過2000美元,或家有60歲以上老人,資產不超過3000美元的家庭(不包括房產,土地和汽車)。
食物券管理機構:各州人力資源部根據聯邦法律和美國農業部的有關條例進行管理。
食物券資金來源:各州的普通稅收。
(二)對有工作能力貧困群體的救濟
針對有工作能力但又處于貧困線以下的人群,以促進其就業愿望和能力的資助項目。主要政策有:
1、個人收入稅收返還政策:(EITC)個人收入稅收返還政策(EITC)是聯邦政府對低收入工作個人或家庭對聯邦稅進行稅收返還的一項激勵制度。是幫助有工作收入的有小孩的貧困家庭,鼓勵接受救濟的低收入者尋找工作,爭取更高的收入。高出部分的收入可以享受稅收返還。稅收返還數目取決于付稅者的小孩的數量、工資收入以及總收入。當你的個人所得稅的積分超過某個數目時,你可以有資格申報稅收返還優惠。
個人收入稅收返還政策(EITC)的管理部門:是由國稅局征收聯邦收入稅部門負責管理。這部分的稅收返還在1995年占到稅金總額的16.7%。
2、普通資助救濟(GA):GA項目是由州政府和地方政府提供的福利項目,當個人和家庭不能滿足稅收返還優惠(ETIC),困難家庭臨時資助(TANF)和食物券(FoodStamp)福利資助項目時,但又不能滿足基本的生活狀況時的一種福利項目,一般針對的人群是沒有失業保險,其他福利不足以維持他的基本生活。支付形式可用現金,食物券或幫助租賃等。比較聯邦政府的資助項目,它的數額低、周期短,僅提供基本的衣、食、住和很有限的醫療資助。
普通資助福利(GA)的管理:普通資助福利(GA)的管理和資金來源是由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其自定的政策范圍運行。
3、貧困家庭臨時資助項目(TANF)這是一項由聯邦政府支持的救濟項目,目的是使兒童能夠得到家庭照顧或由其親戚照顧的補助項目。由各州靈活地制定政策。通過對需撫養兒童雙親的工作培訓,促進就業,促進再婚,阻止或減少婚外懷孕,意外懷孕,鼓勵維持雙親家庭等措施來幫助符合臨時需要幫助的家庭。
對因懶惰導致貧困需要補助的家庭,為不養懶漢促進就業,各州對該類情況有不同的資助政策。在西弗吉尼亞州,其資助年限每次不超過2年。每人一生不超過60個月。對單親家庭要求單親的每周工作時間不少于30小時,雙親家庭父母雙方每周工作時間不能低于35-55小時。工作時間不足的減少或停止資助。在資格審查方面也有很多具體的規定。
貧困家庭臨時資助項目(TANF)管理部門:在西弗吉尼亞州,項目的管理部門是西弗勞工部。
貧困家庭臨時資助項目(TANF)資金來源:普通州稅。
4、鼓勵就業資助項目(Earnfare):鼓勵就業(Earnfare)資助項目是一種由州和地方政府提供的激勵政策,用于幫助吃食品券但身體狀況良好能夠并愿意自食其力的成年人群體。對有撫養兒童的成年人給予更多的傾斜。所提供的服務包括:對參與者進行評估,并進行職業培訓。
在各州,還有很多符合當地實際的救濟項目,在西弗吉尼亞州針對嬰兒、兒童、婦女等各種自定政策多達16項以上。
政府管理以外的商業醫療保障也是全社會醫療保障的重要組成部分。商業醫療保險是雇傭單位為雇傭者及其家人購買的醫療保險,但這在美國不是政府法律強制執行的,由雇傭單位自定。但由于它有抵扣所得稅的優惠,并為了吸引優秀員工,一般公司,特別是大公司都有較好的商業醫療保險計劃。商業醫療保險完全是商業行為,政府不插手管理。
美國社會福利制度的優點包括:
1、制定政策價值理念清晰,實現了效率與公平的統一。在美國,每個人都有交稅的義務,每個交稅者都有平等的機會享受安全保障。在社會福利體系政策制定中,在退休養老方面是以工作積點為標準,實現全社會支付稅收的勞動者統籌,兼顧了個人能力可能導致的退休后的收入不公,同時又由于對低收入的勞動群體有退稅政策,較好地平衡了貧富差距,體現了二次分配中的公平性。在醫療保險方面,又以個人賬戶為主要管理方式,使每個繳納不同醫療保險額的勞動者享受不同水平的保障,體現了多勞、多貢獻、多得的效率優先的價值理念,符合大多數美國人崇尚的宗教文化和價值體系。
2、制定政策法律依據充分,政府資金使用效率提高。由于各級政府制定的主要福利政策是在聯邦的統一法律和計劃框架下進行,有關標準是統一的,且稅收和專項資金來源可靠,各級政府在社會福利體系中的服務對象和任務明確,福利的覆蓋人群廣泛。其保障體系惠及的是為社會創造財富、交納稅收的所有勞動者,救濟體系惠及的是需要得到救濟的人群,而同時又不是每個人擁有自己的保障賬戶,提高了政府資金的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