緒論:寫作既是個人情感的抒發,也是對學術真理的探索,歡迎閱讀由發表云整理的11篇收匯風險論文范文,希望它們能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啟發。
2控制低壓用戶電費回收風險的措施
2.1提高相關意識觀念
第一,電力企業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大對《電力法》、《供電營業規則》等法律條文的宣傳力度,使低壓用戶認識到按時繳費對自身以及對企業的重要性,逐步使用戶樹立依法用電的理念,引導幫助低壓用戶形成按時繳費的行為習慣。第二,電力企業面向低壓用戶加大宣傳的同時,還要注意面向企業全體員工進行必要宣傳。企業要對員工進行必要的職業道德教育,提高全體員工的職業道德水平,使“客戶是上帝”的理念深入人心,從而促使員工主動改變催繳電費時的工作態度,做到尊重客戶、禮貌待人以及微笑服務,進而緩解用戶與企業之間的矛盾,維護企業社會形象,避免因企業營銷服務質量差而帶來的風險。
2.2革新現有的電費回收工作方法
傳統的抵押電費催繳工作還存在很大的盲目性,從而導致工作量大、效率低下、客戶不滿意,影響企業正常發展。因此供電企業要努力轉變自身工作方法,提高電費催繳工作效率。第一,電力企業可以采用客戶信用評價機制,對抵押用戶的信用等級進行評價,對信用等級不同的用戶實行區別對待。例如:對經常按時繳費、信用等級高的用戶,電力企業可以對其進行表揚或者通過贈送小禮物等方式對客戶進行獎勵,鼓勵引導其他用戶培養形成按時繳費的良好習慣。而對于經常拖欠電費的用戶,企業在按照規定收取相應違約金的基礎上,利用新聞媒體對這部分用戶進行曝光,依靠輿論壓力促使用戶按時繳費,同時也震懾其他不按時繳費的用戶。“區別對待”可以有效地提高用戶按時繳費的積極性,降低低壓用戶電費回收的風險,保證企業經濟效益不受損失。第二,采用合適的風險識別評估方法。識別評估電費回收工作風險是控制低壓用戶電費回收風險的前提條件,因此電力企業要采用合適識別評估方法。企業要認清電費回收工作中存在客戶風險、管理風險、安全風險、技術風險以及導致這些風險的原因,然后對風險可能造成的后果進行定量分析,從而為風險控制提供必要參考。
2.3加強相關制度的建設完善
電力企業要優化自身內部的管理制度,采用績效考核的方式對催繳員進行管理,將催繳員的任務完成量與其自身獎級掛鉤,從而激發電費催繳員的工作積極性,提高低壓用戶電費回收工作成效。另外,相關部門還要加強立法,增強電費收繳違約金制度的法律效力,從而對習慣拖欠電費的用戶形成有效震懾,促使其主動按時繳費,避免因電費拖欠造成的企業經營風險。
(一)建筑企業自身因素
建筑企業風險意識薄弱,有的承包商為了獲得項目而先期投入龐大的資金來滿足發包方不合理的墊資需求或主動提出此要求從而獲得項目的承包權;對發包方的資信度、經營形勢不了解;建筑企業施工流動性強,新官不理舊賬現象較普遍。另外,有些企業負責人法制觀念不強,礙于“面子”和“人情”,不按財務手續辦事;還有一些企業由于地方保護主義以及訴訟的成本效益反差等原因,寧愿坐視應收賬款淪為呆滯賬款,也不愿催索或訴諸法律以維護合法權益……建筑企業自身的諸多因素是導致工程款被長期拖欠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發包方因素
建筑市場競爭激烈,一些發包方不按工程建設程序辦事,強行要求墊資承包,肢解工程發包,明招暗定,加之有的發包方在項目投資決策中存在較多的短期行為,以致在項目施工過程中不斷變更,形成了較嚴重的“預算超概算、決算超預算”的現象,以至于工程竣工交付后,發包方遲遲不辦理工程結算,使工程款被長期拖欠。
(三)環境因素
建筑企業由于承建項目的地點不同,外埠施工普遍,有的地區為了本部門的利益,極力實行地方保護主義,給建筑企業在解決拖欠工程款的過程中增加了大量的精力和財力負擔,因而使一些建筑企業表現出更多的消極和無奈。
二、信用管理對策
信用的缺失不僅造成建筑市場混亂,加大了交易成本,同時也給企業和行業的正常運營帶來很大風險。因此,加強企業的信用管理,增強信用風險控制能力,建立健全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十分重要和緊迫。具體做法如下:
(一)強化信用意識
目前,建筑企業中普遍存在對應收賬款風險認識不足的現象,市場經濟就是信用經濟,經濟過程的信用化是市場經濟的特征。企業必須增強信用意識與風險防范意識,并在其支配下參加各種經濟活動。首先,建筑企業自身要重視守信效應。立足于做大做強做久,牢固樹立品牌意識、誠信意識,增強保護自身信用的自覺性與主動性,只有堅持以信用為本,才能贏得客戶,在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其次,要強化風險防范意識,完善信用風險防范機制。充分認識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及其可能造成的后果,及時采取措施自我保護,以較好的防范、控制和轉移經營風險。
(二)注重資信管理
應收工程款管理是企業信用管理的核心所在。選擇資信良好的客戶,對于應收工程款的回收具有決定性的意義。如果客戶財務狀況良好且一貫恪守信用,那么應收賬款就能按時回收。反之,風險就加大。因此,簽訂合同前,要對發包方進行摸底調查,做到知己知彼。資信調查屬于企業前期信用管理范疇,是防范風險的第一步工作。企業應全面收集信息,了解對方最新的信用狀況。
(三)加強風險控制
第一,建立健全企業信用政策。信用政策的制定與執行,關系到建筑企業生產經營的好壞,特別是目前相當多建筑企業的應收工程款居高不下,導致經營資金十分緊張,給正常的生產經營帶來了極大風險。因此,制定合理的信用政策顯得尤其重要。建筑企業應針對不同客戶確定不同的信用期間和信用條件,對于信用質量高的客戶,可以采用寬松的政策,對于信用質量差的客戶,應采取積極的、嚴格的收賬政策。第二,加強應收賬款管理制度建設。主要是建立健全應收賬款檔案,建立應收賬款賒銷授權批準制度、應收賬款總量控制制度、賒銷客戶監控制度、賬齡分析控制制度、定期清理、催收制度等管理辦法,并保證制度的嚴肅性和威懾力。第三,建立應收賬款壞賬準備。企業要遵循穩健性原則,對壞賬損失的可能性預先進行估計,積極建立彌補壞賬損失的準備制度,以便在企業確定發生壞賬損失時能及時得以補償,分散壞賬損失造成的風險,提高企業的自我保護能力,保證企業正常的資金周轉。第四,強化內部管理和責任追究制度,指定專門的部門和人員向客戶催收到期款,加強老款清欠工作,并實行工作業績考核,建立完善的約束機制和激勵機制,從體制上防止個別部門或人員盲目決策或投機行為可能導致的信用風險。
(四)凈化建筑市場環境
【中圖分類號】F293.33 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1673-8500(2012)12-0065-01
引言
在國外,最早提出“風險社會”這一觀點的是德國社會學家烏爾里希·貝克,他在《風險社會》一書中,開門見山的指出,當今人類社會生活在“文明的火山上”;《風險社會與中國—與德國社會學家烏爾里希·貝克的對話》一文中,貝克提出“生態、金融、軍事、、生化和信息等方面的各種風險,在我們當今世界里以一種壓倒性的方式存在著”。由此可見,“風險社會”已引起國內外眾多學者的關注,但是目前專門針對土地征收過程中可能引發社會風險的研究還很少,本文正是基于此,從土地征收的角度出發,考慮如何對土地征收過程中可能引發的社會穩定風險進行管理,從而避免社會穩定風險事故的發生,進一步維護社會秩序的穩定,促進社會的發展。全文介紹了土地征收流程的階段劃分,分析了土地征收社會穩定風險的內涵及特點,并在此基礎上構建了土地征收社會穩定風險動態管理模型,最后引入實例對該模型加以論證。
1土地征收社會穩定風險動態管理模型
1.1土地征收社會穩定風險的內涵。 社會穩定風險是指由于人類的實踐活動以及社會性因素的原因,危及到大多數公民的利益,從而可能引起人民不滿,引發,造成社會動蕩,對社會的和諧穩定及健康發展構成威脅的潛在性因素。土地征收社會穩定風險即土地征收過程中可能引發的社會穩定風險,是指在土地的征收過程中,當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權益造到侵犯而得不到合理的補償,造成失地農民正常的生產、生活甚至生存得不到保障時,引起失地農民的不滿,而可能采取群體上訪、與政府對抗、聚眾游行等措施,從而影響社會穩定、威脅社會和諧的潛在風險因素。
1.2 土地征收社會穩定風險的特點。 土地征收社會穩定風險除了具備一般風險的特點之外,還擁有自己獨特的特點,主要有隱蔽性、復雜性和快速擴散性。隱蔽性指土地征收社會穩定風險難以發現、難以判斷;復雜性指引發土地征收社會穩定風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快速擴散性指土地征收社會穩定風險一旦爆發,短時間內會引發大量農民參與其中。
1.3土地征收社會穩定風險的分類。 社會風險有狹義與廣義之分,狹義的社會風險是與政治、經濟、文化、自然等風險并列的;廣義的社會風險則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它包括政治、經濟、文化、自然等各類子系統。社會風險最大的危害是影響社會穩定,結合土地征收項目自身的特點,從廣義的角度理解,可以把土地征收社會穩定風險可以分為四個子風險為經濟風險、政策風險、自然風險和其他風險。
2實證研究
3.1案例介紹。 陜西省西安市某區某批次項目需征收集體土地18.0601公頃,其中耕地1.6970公頃,果園14.9358公頃,其他農用地0.2581公頃,建設用地0.6320公頃,未利用地0.5372公頃。涉及村組1個,該村總人口976人,其中勞動力488人。征地前農民主要收入來源為務農,人均年收入5825元。
3.2土地征收社會穩定風險識別。 詳細整理并分析從當地農民調查到的資料以及從當地國土局、局、街道辦事處收集到的相關資料,邀請相關的土地征收工作人員、土地估價專家、村民代表等,運用頭腦風暴法,進行風險識別,最終確定了該項目的土地征收社會穩定風險子風險主要包括經濟風險、自然風險、政策風險、其他風險。其中經濟風險包括地面附著物補償標準較低、征地補償資金未落實、社會保障資金未落實、失地農民再就業困難;自然風險包括項目建設過程中可能產生噪聲污染、項目建成后可能會污染當地水源;政策風險包括政府公告宣傳不到位、征地行為不規范;其他風險包括異地安置導致農民生活不便、該村村組存在內部矛盾。
3.3土地征收社會穩定風險分析
4結論
本文在相關理論研究的基礎之上,通過構建土地征收社會穩定風險的動態管理模型,對土地征收過程中產生的社會穩定風險進行了定量化評價,客觀的判別風險等級從而可以采取有效的措施來降低或者避免該風險的發生。具體來說,本文主要研究了:
4.1對土地征收項目流程進行了階段劃分,定義了土地征收社會穩定風險,對其特點進行了簡單闡述,并對土地征收社會穩定風險進行了分類,在此基礎上建立了土地征收社會穩定風險動態管理模型。
國際貿易術語是為了適應買賣雙方相隔遙遠,分屬不同國家的特點而產生,明確了買賣雙方的責任,費用,風險,合理運用各種貿易術語來規避國際貿易中的風險是出口企業風險管理的手段之~。
一、貿易術語和貨物損失風險規避的關系
《INc0TERMs2000)中對4組貿易術語的解釋里都提到“風險在買賣雙方之間轉移,這里的“風險”指的就是貨物損失的風險,如CIF術語,買賣雙方風險轉移的界限是貨物越過船舷。采用此種貿易術語時,賣方要承擔貨物越過船舷為止的貨物損失風險。也就是說,在貨物越過船舷之前發生的全部貨物損失(包括貨物由工廠至倉庫或者碼頭的運輸過程中,在集裝箱堆場或碼頭的存儲過程中,由碼頭裝船越過船舷之前時所發生的損失)由賣方負擔。
按照賣方承擔的貨物損失風險由小到大劃分,貿易術語變化趨勢依次為Exw—FCA,CPT,CIP—FAS—FOB,CFR,CIF—DAF._DEs—DEQ~DDU,DDP。出口企業在選擇貿易術語的時候,首先要清楚地了解各種貿易術語的具體解釋和風險轉移的界限,結合貿易的現實情況,如市場情況,談判力量對比,商品性質,運輸條件等,爭取采用賣方承擔貨物損失風險相對較小的E,F,C組術語……盡量避免采用D組術語。
在保險公司承保范圍內,積極投保,把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是有效地避免貨物損失風險的一種手段,如采用CIF術語的時候,賣方可以針對越過船舷之前的貨物損失風險,尤其是賣方所在地距離裝運港比較遠的情況下。在裝船前向保險公司投‘裝船前險”,也稱國內運輸險。針對裝運港至目的港航程較遠,途徑國家政局不穩,沿途海盜多,氣候變化大等情況,合理投保相應的國際貨運險,以規避貨物損失的風險。保險會增加賣方的成本,賣方在報價時,要把這塊成本考慮進去。如果客人的條件許可,賣方也可以考慮改變CIF貿易術語,改用諸如FCA,CPT或CIP,這樣貨物風險可在貨交第一承運人的時候就轉移,減少了貨物損失的風險。
二、貿易術語和貿易政策變動風險規避的關系
國際貿易顧名思義,肯定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出口企業因此必然受到國內貿易政策和國際貿易政策的影響,如關稅政策,貿易管制政策,貿易保護政策等,這些政策及其變化都會給出口企業帶來風險。如歐委會2009年6月3O日了關于玩具安全的新指令,新指令的條款增加到了57個,具體變化內容包括更加嚴格的安全要求,警告標識和生產者責任,產品認證程序和成員國市場監督等,如果出口企業不熟悉上述貿易保護政策變化,提供不出相關證書,其后果就是貨物進關受阻,釀成巨大經濟損失。出口企業規避政策變動風險的重點在于熟悉及隨時關注國內、國際相關貿易政策,能夠有能力對政策的變動做出相應的調整。在貿易術語的選擇時,對于DDP這樣的術語,鑒于其對賣方的超高要求(該術語要求賣方負責進口清關,要求賣方熟悉進口國清關程序和政策以及相應的變動)一般出口企業可以把它忘掉。
另一方面出口企業應該清楚在交易所采用的貿易術語下自己承擔的責任中哪些受貿易政策變動的影響較大,這種變動會導致較大風險的。如采用FOB,CIF,CNF這樣的貿易術語,出口企業必須負責出口清關,提交單據,出口企業就必須對出口許可證,配額政策,商品的檢驗檢測和認證制度及其變動很熟悉,哪些商品要許可證,哪些商品要主動配額,哪些商品要被動配額,要和不要出口許可證和配額的商品有沒有變動,申請許可證或配額的渠道,商品需要通過什么樣的檢測和認證,檢測標準和要求有沒有更新,何時提供檢測,何時能拿到的檢測報告,在哪檢測等,你不了解這些貿易管制政策及其變動,會直接影響到出口清關是否及時、客人進口清關是否順利,進而影響合同能夠順利履行安全收匯。
無論選擇什么樣的貿易術語,貿易政策對其的影響都不可能完全消除。出口企業要做到盡可能熟悉相關的國內和國際貿易政策,要注重積累和構建應對政策變動的資源,能力,渠道,比如說和客人,商檢部門,相關的行業協會,商會建立密切的聯系,政策如有變動,就可以第一時間了解詳情,做出正確的應對之策。
三、貿易術語和價格變動風險規避的關系
出口企業簽訂貿易合同之后,從備貨到最后交貨收匯過程漫長,期間有很多因素都會影響出口企業的成交價格,最終影響訂單的利潤。影響成交價格的因素包括生產要素價格,生產資料價格、流通費用、匯率等,這些要素價格的變動都會影響出口企業品的成交價格。貿易術語是出口成交價格的組成部分,出口企業可以通過合理選擇恰當的貿易術語來規避一些要素價格對成交價格的影響,如在國際石油價格波動比較厲害的時候或是市場好轉,出口貨物數量節節攀升的時候,國外運費也隨之頻繁變化。
出口企業如果不能正確估算運費,就可以選擇不含運費的價格術語(如FOB,FCA),把運費變動的風險轉移給買方,如在本國貨幣不斷升值的情況下,采用EXW,FCA,CPT這類術語,可以實現相對較早交貨,相對應可以較早收匯,避免匯兌損失。在選擇貿易術語時,出口企業覺得自己不好把握某些影響成交價格的因素時,可以采用相對簡單的貿易術語,把一些不確定因素造成的風險轉移給對方,自己控制能夠控制的成本。
四、貿易術語和收匯風險規避的關系
在國際貿易風險中,最大的風險之一就是收匯風險,能否安全收匯是業務的關鍵,如何規避收匯風險成為出口企業洽談及簽訂合同時所必須考慮的重要問題。貿易術語的合理選擇與規避收匯風險有密切聯系,以EXW術語為例,賣方在工廠(倉庫)將貨物交付給買方,即完成了交貨。收匯方法一般有發貨前付款和發貨后付款。對于發貨前付款,對出口企業來說最穩妥的做法是買方生產前支付預付款,發貨前付清所有貨款。客人一般只在最初幾單或者定單金額較小的情況下,會接受此支付方式,一旦生意步入軌道或者定單金額加大,很少有客人愿意使用此種支付方式,這占用客人資金,不利于客人資金周轉,損失利息,也不利于客人控制出口企業,如果發生一些意外變化,客人有更大余地應對。鑒于這些原因,客人都會或多或少的要求一部分貨款放帳,這樣就會出現貨交了,款沒收齊的情況,針對這種情況,出口企業可以準備風險準備金,萬一剩余款項收不回來,用準備金沖抵。
1匯付的概述
1.1匯付的概念及性質
匯付是指付款人通過銀行或其他途徑主動將款項匯交收款人。它采用的是順匯方法,即資金的流向與支付工具的傳遞方向相同。在國際貿易中,如采用匯付方式,則通常是由買方按約定的時間和條件,通過銀行將貨款匯交給賣方。賣方能否按時收回約定的款項,完全取決于買方的信譽。因此,匯付的性質為商業信用。
1.2匯付的關系人
(1)匯款人。在進出易中,匯款人通常是進口方。
(2)收款人。在進出易中,收款人通常是出口方。
(3)匯出行。即指受匯款人的委托,匯出款項的銀行,通常是進口地的銀行。
(4)匯入行。受匯出行委托解付匯款的銀行。又稱解付行。在對外貿易中,通常是出口地的銀行。匯入行與匯出行之間,事先訂有協議,在協議規定的范圍內,匯入行對匯出行承擔解付匯款的義務。
(5)中間銀行。當匯出行和匯入行之間沒有業務往來關系時,在匯款中起“中轉”和“橋梁”的作用。
1.3匯付的分類:
從匯款形式上,由于使用結算工具的不同,匯付可以分為電匯、信匯和票匯三種方式。
(1)電匯是匯出行應收款人的申請,拍發加押電報或電傳給匯入行,指示解付一定金額給收款人的匯款方式。匯出行和匯入行之間憑銀行密押確認其電函的真偽。
(2)信匯是匯出行應匯款人的申請,將信匯委托書用航空信函寄給匯入行,授權解付一定金額給收款人的匯款方式。
(3)票匯是以銀行即期匯票作為支付工具的匯款方式,即匯出行應匯款人的要求,開立以其分行或行為解付行的銀行即期匯票,并將該匯票交給匯款人,由其自行寄給收款人或親自交給收款人,最后由收款人憑票向付款行收款。
1.4匯付的特點
(1)風險大。
匯付結算方式完全是建立在商業信用基礎上的結算方式。交易雙方根據合同或經濟事項預付貨款或貨到付款,預付貨款進口商有收不到商品的風險;而貨到付款則出口商有收不到貨款的風險。
(2)資金負擔不平衡。
對于貨到付款的賣方或預付貨款的買方來說,資金負擔較重,整個交易過程中需要的資金,幾乎全部由他們來提供。
(3)手續簡便,費用少。
匯付的手續比較簡單,銀行的手續費用也較少。所以在國際貿易的預付貨款及貨款尾款結清上使用較多。
2匯付方式在國際貿易方式中的應用
(1)貨到付款。是在簽署合同后,賣方在沒有收到貨款以前,先發貨,買方收到貨物后,再匯付貨款的方法。這是一種有利于進口商,而不利于出口商的結算方式。進口商可以避免收貨不著、貨物短缺或貨物質量不符合標準等交易風險。
(2)預付貨款。
是在訂貨時匯付或交貨前匯付貨款,然后,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將貨物發給買方的一種結算方法,這種結算方式對出口商是十分有利的。此時買方承擔的風險較大,資金占用周期較長。一般情況下,買方只有在與收款人有良好合作關系且對其充分信任,流動資金充足,貨款項下貨物行情看漲的情況下,才會愿意接受預付貨款的條件。
(3)憑單付匯。
在預付貨款的情況下,進口商為避免貨款兩空,要求解付行解付貨款時,收款人必須提供某些指定單據。但此種方式下,匯款在未被收款人支取前可以撤銷,進口人有權在出口商向匯出行交單取款前通知銀行將匯款退回。
(4)部分預付,部分憑正本單據(傳真)付款。
即在合同訂立后,賣方裝運前,買方先預付部分定金,電匯20%-30%的貨款給賣方,賣方裝運完貨物后,將正本提單傳真給買方,待收到余款后再將全部單據寄交買方。這是國際貿易中的一種通常做法,在實際工作中使用較多。
3匯付方式下的銀行融資
3.1國外匯入匯款項下出口押匯
(1)國外匯入匯款定義:
國外匯入匯款又簡稱匯入匯款。它是指行、海外聯行接受客戶委托,將款項匯入國內銀行并指示其將該筆款項解付給收款人的結算方式。如在匯入行開有帳戶,銀行將匯入的款項直接記入帳戶;如果在匯入行沒有開立帳戶,銀行將以合理的方式辦理轉匯。
(2)匯入匯款項下出口押匯的定義及主要作用:
匯入匯款項下出口押匯是指銀行應出口商申請,對其以匯入匯款方式結算的出口貿易,在提交相關貿易合同及出口證明文件的情況下,給予短期資金融通。匯入匯款項下出口押匯的還款來源為出口收匯。如進口商到期后不履行付款責任,融資行可向出口商行使追索權。
匯入匯款項下出口押匯的主要作用是在“貨到付款”結算方式下,出口方收款人在裝運貨物并向出口地銀行提交有關的單據后,能向出口地銀行申請短期融資,在國外貨款到達之前提前從銀行得至墊款,方便了資金。
(3)匯入匯款項下出口押匯的特性。
①與打包貸款相比,屬出貨后融資,出口商履約風險相對較小。
②與信用證項下單證相符押匯相比,無開證行信用保障,屬商業信用。
③與D/P托收押匯相比,因不能控制貨權,風險較大;與D/A托收押匯相比,沒有國外代收行作為中間環節,收匯的監控難度較大。
(4)銀行方對匯入匯款項下出口押匯融資風險的管理。
①進口商信用風險。主要表現為進口商因自身經營管理不善、市場行情變化及其它原因失去支付能力或惡意違約。出口商申請敘做匯入匯款項下出口押匯業務時,銀行應要求其提交進口商的資信狀況及業務往來的說明。要盡量搜集進口商信息,了解進口商是否已領到該批貨物的進口許可證,或者是否已申請到外匯等等。認真調查出口商與進口商關系及以往貿易記錄。如雙方為多年貿易伙伴,且從未發生過貿易糾紛,則進口商違約可能性較小。
②出口商品市場風險。一般而言,如出口商品國際市場價格出現下滑,進口商違約或不能全額收回貨款的可能性就會增加。為此,銀行應了解出口商品性質、出口商品當前國際市場行情及變化趨勢,如市場價格呈上揚走勢,進口商違約可能性小。
③出口商的信用及履約風險。如果出口商交運的商品存在質量或數量問題,影響進口商銷售或加工生產,進口商違約的可能性就會增加。出口商信用記錄和履約能力主要考察出口商以往經營記錄,財務信息和信用等級評估信息;是否具備相應履約能力,以往同類商品出口是否發生過貿易糾紛等。在實務中,銀行一般只對資信較好、有良好結算記錄的客戶敘做匯入匯款項下出口押匯。同時,控制押匯比例(一般情況下不應高于80%)。加強跟蹤管理,如未能按期收匯,應及時向出口商進行追索。
④收匯風險,主要指押匯項下收匯未經融資銀行結算而可能形成的風險。針對這種情況,融資行應根據出口商提交的材料,審核單據與合同、單據與單據間的一致性,并要求出口發票加載債權轉讓條款,以本行為收款行,提示匯款路線,并留存出口收匯核銷單正本,以便在必要時,融資行可行使追索權。
⑤進口商所在國家或地區風險,主要指由于戰爭、內亂、經濟或金融危機等使進口商不能正常履行其義務的風險。在政治、經濟動蕩較大的情況下,應考慮適當增加其他風險防范措施。如要求出口方收款人增加第三方擔保、房產抵押、有價證券的質押、投保出口信用保險等。
3.2匯出國外匯款項下進口押匯
(1)匯出國外匯款定義:
匯出國外匯款又簡稱匯出匯款。匯出國外匯款是指銀行接受匯款人的委托,以約定匯款方式委托其海外聯行或行將一定金額的款項付給指定收款人的業務。
(2)匯出匯款項下進口押匯的定義及主要作用。
匯出匯款項下進口押匯是指銀行應進口商申請,代其對外墊付貨到付款項下款項的短期資金融通。
匯出匯款項下進口押匯的主要作用是在貨到付款結算方式下,進口人可獲得匯出行的短期融資,用于匯出匯款,加速資金周轉。
(3)匯出匯款項下進口押匯的特性。
貿易背景清晰,銀行對大宗商品匯出匯款融資可通過實施貨物監管控制風險。
(4)銀行方對匯出國外匯款項下進口押匯融資風險管理。
①進口商品市場風險,表現為如果進口商品市場價格下降,會降低進口商還款意愿和還款能力。如進口商品直接用于銷售,還應調查國內市場行情。
②進口商信用風險和經營風險,表現為由于進口商自身經營、市場變化或其它原因導致其財務狀況惡化,不愿或無力履行還款責任。主要審核進口商償債能力和以往信用記錄、進口商品以往銷售情況等,對進口商生產經營實施跟蹤監控,如發生影響其償債能力的重大事項,應及時采取措施降低風險。對大宗商品進口項下押匯應進一步了解國內購貨方支付能力。如擬通過貨權控制降低風險,應審查貨權控制方案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對融資行的保障程度如何等。放貸后,應按照事先確定的貨權控制方案實施跟蹤管理,避免進口商挪用回籠款項。
③出口商信用風險,如果進口商品在品質或規格數量方面與合同規定不符,會影響進口商還款意愿和還款能力。因此,應了解進口貨物是否在品質或規格數量方面是否符合合同規定。
4結語
在匯付結算方式下,出口商及進口商都存有不同程度的潛在風險,銀行對此項的融資風險管理的難度較大,這是由匯付所固有的商業信用性質所決定的。因此,交易雙方在采用匯付結算方式時應慎重考慮其風險,并且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在融資業務中,進出口商應該加強與銀行的合作,在充分發揮銀行在結算業務中的優勢為企業提供收付匯及融資服務的同時,配合銀行收集交易方資料及捕捉市場、商品信息,共同減少結算風險。
參考文獻
[1]全國國際商務單證培訓認證考試辦公室.國際商務單證理論與實務[Z].北京:中國商務出版社,2005,(5).
在全球經濟危機沖擊下, 一些國家的對外償付能力、匯率穩定性等都受到很大影響,國外銀行的信用風險也在增大。在國際市場上買家拖欠、拒收等違約風險劇增,而部分國家的信貸緊縮政策更加大了這些企業拖欠貨款的風險,甚至不少企業還面臨著海外買家破產的局面。曾經是國際上著名的一流銀行頻繁陷入困境,對即使是采用信用證結算方式下的貨款收回也面臨著更大的風險。因此出口收匯風險成為我國外貿出口企業面對的最大外部風險, 出口收匯安全成為出口企業普遍擔心的問題。目前在我國企業出口困難加大的情況下,更需要利用出口信用保險來獲得保障和支持。
出口信用保險是以國家政策和財政為后盾,以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為代表的一種政策安排。它對于出口企業的積極作用表現在為出口企業提供信用和融資服務的同時,為企業提供全方位的風險管理服務,幫助企業建立和完善風險管理制度,降低出口信用風險,減少風險損失,提高其在國際市場發展的能力。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為出口企業提供收匯的安全保障,可以補償企業由于買家的商業信用風險或買家所在地發生的政治風險而遭受的損失,從而保障企業經營的持續發展。
一、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對國外買方風險進行調查評估
在跨國交易中對交易對象的資信、經營狀況等進行了解和分析,都是降低交易風險的基礎。而我國的出口企業普遍缺乏對境外客戶的資信調查和分析。許多出口企業在信用交易前對境外客戶的注冊資本、盈虧狀況、業務范圍、公司設備、開戶銀行所在地址、經營作風和經營歷史等情況的未作深入了解,缺乏對客戶周全、真實、詳盡的企業資信調查和信用評級。在投保出口信用保險后,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會對國外買方及所在國家的風險進行調查評估,可以指導出口企業選擇更有利的貿易對象和貿易條件,避免和防止收匯風險。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有著先進的網絡資信系統和相關國際級合作伙伴,以及專業的調查評估人員,因而對于國外客戶的資信情況能有較準確的了解。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擁有強大的信息資源,因此它可以隨時檢查國外買方的業務量、信用等級等,使得出口商更多地了解其客戶和潛在的商業伙伴,還可以幫助出口商建立預警機制。
在金融危機背景下,中國信保專門成立了金融危機跟蹤研究機構,強化了風險監測和管控機制,加大了對歐美買家信用風險的監控力度,并隨時向企業風險動態、國別風險和行業風險等信息;對出現信用風險異動狀況的國外買家列入“黑名單”,及時向投保企業發出預警;加大了對企業海外應收賬款的跟蹤和定期排查力度,及時與企業溝通信息,幫助企業加大風險控制力度;借助遍布全球的資信調查渠道,及時為廣大出口企業調查海外進口商的資信狀況并提供專業的資信報告,適時向市場和企業推出《金融危機下的國家風險監控報告》。
在當今歐美等傳統低風險出口市場面臨衰退之時,非洲、中東、南亞、南美等地區仍具有較大市場開發潛力。面對這些新興市場國家政治不穩、效率低下、法制不健全、外匯管制苛刻等不利因素,以及企業在開拓新興市場時面臨信息匱乏、風險無法保障的難題,中國信保充分運用專業化和國際合作優勢,幫助企業全面調查、分析和把控出口風險,結合國家外交和外經貿政策,傾力支持企業開拓這些新興市場。
二、幫助出口企業對外追償欠款
2008年7月14日,中國信保收到一家公司提交的可能損失通知,通報德國買家拖欠其貨款高達2000多萬美元。中國信保立即抽調業務骨干成立了理賠追償專案小組,迅速制定海外調查減損方案和多方聯動工作機制。中國信保追償專家從多角度強力推進追償進程,最終在11月12日,被保險人書面確認收回全部拖欠款項及利息2109萬美元。據了解,這是自中國信保成立以來,出口貿易險項下發生的單一損失金額最高的案件,也是追回款金額最高的案件。1
通過成功追償為被保險人減少了巨大的經濟損失,而其追償過程體現出中國信保的集高效、優質、專業于一身的理賠追償手段,能夠有效增強出口企業抵抗國際金融危機風險的能力。如在此案件中,債務關系復雜,涉及德國、西班牙兩地買方、項目方、擔保方和融資銀行等多個債務關系人。中國信保在前期追償中充分發揮中國信保自身的國際影響力和談判能力,協助被保險人向買家及各擔保方施加追償壓力;同時,利用海外追償網絡的專業力量和當地優勢,密切跟蹤項目驗收完工進度和融資款項到位情況,落實物權保留、擔保效力和仲裁程序等法律手續。隨著全球經濟危機愈演愈烈并迅速席卷歐洲各國,歐美大中型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瞬息萬變,中國信保及時調整追償策略和追償手段。中國信保的追償專家一方面依托追償渠道從多角度強力推進追償進程,一方面持續向買家負責人直接施加追償壓力。為了克服時差對工作效率的影響,追償人員保持每天晚上與追償渠道進行書面和電話的溝通,確保掌握最新動態并第一時間采取應對措施。在中國信保追償的積極介入下,經過兩個多月的艱苦斡旋,終于劃上了完滿的句號。
三、出口企業可從出口信用保險機構獲得損失補償
出口信用保險對企業的風險保障作用,最終體現在對企業的賠款上。無論是政策性風險還是商業性風險,一旦發生都將給企業帶來巨大損失,有時可能是毀滅性的打擊。但是,通過出口信用保險機構的賠償可以幫助企業避免損失。如發生保單所列的風險,企業可按規定向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索賠,保險公司對企業的賠付比例為損失的80%至90%。出口信用保險會使企業在出口貿易損失發生時得到補償,這就減少了出口企業的損失,保證了出口企業的平穩運行。
“投保出口信用保險最直接的好處,就是在買方發生破產、拖欠貨款等商業風險時,賣方可及時獲得損失賠償。”泉州一家出口企業負責人說。今年初,該公司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險,累計出運了40多萬美元的貨物。剛開始對方正常付款,但到了10月份,買家反饋說,資金流動比較緊張,需要延期付款,該出口企業向福建出口信保公司通報了可能損失。出口信保公司介入調查后,發現買家已于11月初正式申請破產保護,已無追償可能,因此進入賠付程序。2
我國加入世貿組織以來,我國面臨越來越頻繁的貿易摩擦。據專家估計,今后數年我國仍將處于貿易摩擦高發期,企業出口將面臨諸多技術性貿易壁壘,同時出口企業還面臨買家拖欠、破產甚至欺詐風險。信用保險作為規避應收賬款風險最直接有效的工具,能夠為我國出口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提供有效保障。
四、有利于出口企業提高自身風險管理能力
通過出口信用保險,能夠幫助企業建立起一整套完善的風險防范機制,提高企業抵御國際貿易風險的能力。目前,中國信保提供專門的“資信評估業務”,利用公司的國內外數據收集渠道和科學技術手段,幫助企業從資金實力、信用程度、道德風險等多方面對客戶做全面的資信評估,從而防患于未然,提高企業的競爭和贏利能力。
利用出口信用保險,可以幫助出口企業篩選優質客戶,穩定業務結構。如“好孩子”集團在開拓國際市場過程中,針對中國信保對買家的客觀評估,對不同信貸類別的客戶定下相應的發展戰略,這讓該集團能更加系統地發展海外市場。在中國信保的管理及信息支持下,公司開始著手優化公司的客戶群體。在三年時間里,該公司申報量突破千萬的海外買家已由3個增至2007年的6個。客戶結構的優化幫助企業分散了業務風險,為 “好孩子”的穩定持續發展奠定了良好基礎。
受金融危機的影響,出口信用保險的賠付增長明顯。今年上半年中國信保共接到索賠案件936起,涉及金額2.34億美元。3雖然整體經營風險在升高,但作為政策性保險公司,中國信保公司不會因為國際金融風險的提高而上調信保產品的費率和免賠額等,幫助出口企業建立信用風險管理體系始終是公司堅持的目標,仍將積極為出口企業提供保障。
在當前國際貿易信用風險顯著加大的情況下,中國信保不斷采取措施和地方政府合作,實施針對性措施,支持轄區內企業參加信用保險。對于我國出口企業來說,強化風險意識更為重要,投保出口信用保險才能保障企業安全收匯,避免不必要的損失。出口企業應將出口信用保險機構作為自己開展業務的參謀,根據保險規定和履行保險手續的程序,健全企業內部風險管理制度,加強核算和監督,降低企業出口創匯成本。
參考文獻:
[1]靳茂, 充分利用信用保險,積極應對次貸危機. 中國經貿. 2008(6):58-60
[2]潘樂,“好孩子”怎樣利用信保防范海外買家風險. 國際融資. 2008(6):52
收稿日期:
引言
出口押匯業務已經在我我國商業銀行國際業務中得到比較廣泛的開展,一方面大大緩解了企業資金短缺的需求,使出口商能及時收回貨款,避免了匯率的風險,也避免了從普通銀行辦理貸款手續的繁瑣;另一方面也是商業銀行增加客戶來源、提高國際業務經營收益、擴大利潤規模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從銀行的角度分析辦理出口押匯業務存在的問題,不僅有利于規范銀行的管理和運作,提高銀行的競爭力,同時有利于我國出口企業出口創匯,提高我國出口企業的競爭力,進而促進我國對外貿易的開展。
一、出口押匯的概述
(一)出口押匯的厘定
對于“出口押匯”的界定,我國各銀行的理解不一。盡管金融監管當局在《境內機構借用國際商業貸款管理辦法》、《出口收匯核銷管理辦法實習細則》、《經常項目外匯結匯管理辦法》等金融規章中都使用了“出口押匯”的概念,但是沒有對其進行明確的界定[1]。我國各銀行對“出口押匯”的界定大致可以分兩類,一是將出口押匯作為有擔保的短期融資方式;二是將出口押匯與議付等同或基本等同對待。這里引用沈錦昶教授在《國際信貸概論》一書中對出口押匯的定義,“出口押匯指銀行買入出口商開出的匯票及有關貨運單據(有時也可以也沒有匯票)向出口商提供的一種短期資金融通。其后,如進口商或匯票付款人拒付貨款,押匯銀行可向出口商追索”[2]。
(二)出口押匯的法律特征
1、出口押匯是一種融資法律關系。
在這種法律關系中,銀行是融資方,而押匯申請人(出口企業)是借款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受我國《民法》的約束。
2、出口押匯是附有特殊擔保機制的融資法律關系[3]
出口企業辦理出口押匯業務,需將其出口項下的單證作為抵押。在押匯申請人償還押匯款項前,銀行有權處分這些作為抵押品的單證。同時,如果進口商或匯票付款人拒付貨款,押匯銀行可以向出口商追索。
(三)有權辦理出口押匯的銀行
出口押匯,作為一項業務品種基本在國內各家商業銀行均有提供[4]。由此可以看出,在我國辦理該項業務的銀行為商業銀行。在我國,商業銀行包括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和外資銀行;主要商業銀行包括國有商業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國有商業銀行包括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包括中信銀行、光大銀行、華夏銀行、廣東發展銀行、深圳發展銀行、招商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興業銀行、中國民生銀行、恒豐銀行、浙商銀行、渤海銀行。因此,只要具備相應的條件,這些商業銀行均可辦理出口押匯業務。
二、銀行辦理出口押匯存在的問題
出口押匯是一項很具有中國特色的國際貿易融資業務[5],但是由于該項業務設計目標的內在復雜性和我國現行法律制度沒有專門針對出口押匯的規范,使得銀行業務人員和客戶把握它具有一定的難度。因此,銀行在辦理該項業務時會存在一些問題。具體問題概括但不限于以下幾個方面:
(一)繞規模發放貸款[6]
出口押匯的主要作用在于為我國出口企業提供資金融通,加速出口企業資金周轉,鼓勵我國企業出口創匯。為了充分體現出口押匯業務政策的優惠性,政策規定出口押匯不得占用銀行的信貸規模指標。然而在實踐中,有些商業銀行卻出于對信貸規模和其他因素的考慮,將一般外匯貸款當作出口押匯業務,即擴大人民幣的貸款規模。我國商業銀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第(四)項分別規定:貸款余額與存款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百分之七十五,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與商業銀行資本余額的比例不超過百分之二十五。因此,將外匯貸款業務當作出口押匯業務,如果貸款數額超出了我國商業銀行關于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規定,不僅違反了國家法律及政策性的規定,而且還繞了貸款規模控制的紅燈,會變相的擴大人民幣貸款的規模。
(二)將打包貸款當做出口押匯
打包貸款是指在信用證結算方式下,出口商以信用證為抵押向銀行申請發貨前取得一定資金融通的一種融資方式。在實踐中,在出口商僅僅提供信用證單據的情況下,銀行就為其辦理出口押匯。因此銀行實際上是將打包貸款當成了出口押匯。由于打包貸款下出口商不提供貨物出運的全套單據,因此對于辦理出口押匯的銀行而言,信用證只是還款來源的保證,而不是抵押。由于沒有貨物、沒有擔保,因此銀行會面臨回收貸款的風險。在出口企業無法按時提交信用證條款中要求的各種單證或全部信用證的所有條款時,商業銀行就無法用抵押的信用證向開證行提出付款要求,商業銀行能否回收貸款只能依靠出口企業的信譽。
(三)審查不嚴,造成國家退稅款流失
我國出口收匯核銷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規定:對于打包放款或者出口押匯,銀行在結匯或者入帳的同時不得出具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須待出口貨款收回后,才能按照本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的要求辦理有關手續,并出具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但是,在實踐中,銀行為出口企業辦理完出口押匯手續,違規操作,無論貨物是否出口,出口單位是否收回外匯,都給出口商結匯水單,到外匯管理局核銷。因此,違規的出口押匯,便可以為企業套取國家退稅款提供了方便。商業銀行違規辦理出口押匯業務,不僅使國家退稅不實,而且也使銀行外匯資產帶來巨大的風險。
(四)與現行法律規定要求不一致,引發法律風險
銀行在實際辦理出口押匯時有時會在押匯協議中約定,在押匯申請人不能如期償還押匯款項時,則獲得對相關單據及其所指向貨物“所有權”。但是我國擔保法第66條規定:出質人和質權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時,質物的所有權轉移為質權人所有。但是由于各個國家的法律法規對同一問題規定的不同,勢必會引發一定的法律風險。具體到出口押匯協議,國內銀行在出口押匯實踐中采取與國內法不協調的做法,可能會幫助其贏得一些國外的訴訟。但是如果在涉外經濟貿易糾紛中,如果確定我國的法律為其適用的準據法,則會因為與我國法律相違背隨之會產生一些問題。
三、銀行的對策分析
銀行辦理出口押匯存在的問題,既有內部因素,諸如銀行自身利益驅使,如通過變換手法繞規模發放貸款,以增加銀行的收益;也有外部的原因,如銀行間為了競爭的需要,采取一些變通或違規的做法,以此來爭取客戶。而違規的業務行為,又違反了國家的宏觀的金融政策,嚴重擾亂了金融秩序。為維護正常的金融秩序,提高出口押匯業務質量,進一步規范銀行經營行為,必須進一步加強對外匯業務的管理。
(一)強化宏觀金融意識
銀行在制定經營計劃中,必須認真執行國家的貨幣信貸政策,在業務經營中嚴禁采取繞規模、變相發放押匯貸款的手段,使各項信貸業務做到真實、合法,確保銀行的金融業務在宏觀金融政策的指導下有效的開展。
(二)加大對人才的管理和培訓力度。
1、引進國際融資業務的高素質人才,提高銀行融資業務水平;轉變僵化的用人機制、指定合理的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有效防止銀行優秀融資結算人才的流失。
2、提高操作人員和管理人員的工作水平和質量。加強對銀行結算人員和有關貿易業務人員的專業知識培訓,督促業務人員學習銀行法律相關知識,使業務人員知法守法、懂法執法,正確辦理押匯業務和防范押匯風險。
3、重視員工和管理人員的道德、紀律和法制教育。要經常分析員工思想動態,針對問題及時采取措施,預防案件發生。
(二)加強銀行墊款資金的管理
由于出口押匯業務不同于其他外匯貸款業務,從押匯到實現出口貨款的收回需要一段時間,且貨款是否能按時足額收回具有不確定性,從出口方而言,一旦出口企業貨款不能收回造成的損失可能會殃及銀行,因此而導致銀行墊款的風險。我國商業銀行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商業銀行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制定本行的業務規則,建立、健全本行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銀行通過健全風險管理和內控制度,加強對出口押匯墊款資金實行跟蹤管理,對押匯日期、金額、核銷期限、未核銷原因等情況進行嚴格考核,并通過出口押匯的總賬與明細賬來反映押匯業務的管理、以及效益的情況。
(三)加強各種單據和申請人資格的審查[7]
國際貿易融資業務中涉及的各種單據種類多、內容廣,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出現出口押匯詐騙的風險。加強對各種的單據和申請人的資格審查不但涉及業務收入的獲得,而且還關系融資款項的回收。因此對單據審查不符條款、開證行或議付行資信和經營作風不佳、索匯路線曲折、申請人或開證行所在地區或國家政局不穩等影響到融資款項回收的情況,商業銀行要認真、嚴格對待,不符合自身經營原則的,堅決不予辦理。
(四)及時核銷銀行墊款
銀行在辦理出口信用證押匯業務時,在收到開征行或償付行的付款憑證后,按照議付寄單時的有關業務編號、金額、受益人等項目進行核對,如收匯無誤,即可沖銷對原申請單位的墊款[8]。如果國外銀行未能在正常的期限內償付貨款,銀行必須主動以電報或電傳的方式進行催收或進行必要的交涉。而在出口押匯業務遭到國外拒付且出口商不存在過錯的情況下,應及時向開證行索回全套正本提單以便控制貨權,同時應及時同時貨物的承運人,爭取控制非權利人提貨。如果經過努力,在貨款難以在短期內收回的情況下,銀行應向出口商行使追索權,向押匯方索取貨款,改出口押匯為受妥后結匯的方式,以化解押匯風險。
(五)避開糾紛,嚴格按法律要求操作
雖然出口押匯協議中的流質約定與我國擔保法的條文不協調,但是這并不影響已經成立的單據質押本身的無效,因此不影響銀行和押匯申請人之間的權利與義務。為解決銀行實務與我國擔保法律制度不一致問題,押匯銀行在以信用證及其相關單據設定質(抵)押時,應嚴格按我國擔保法上有關抵押、質押的規定,嚴格規范業務所需要的各種法律文書,落實有效擔保的條件,包括:訂立書面質(抵)押合同;完成權利憑證的交付以及票據的質押背書等,以此防止因為擔保手續的疏漏引發押匯申請人或是善意第三人的抗辯[9]。
注釋:
①李金澤.《國際貿易融資法律風險防范》[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4:90
②沈錦昶.《國際信貸概論》[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96:142
③李金澤.《國際貿易融資法律風險防范》[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4:90
④李金澤.《國際貿易融資法律風險防范》[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4:90
⑤田慧宇.《商業銀行典型案例解析》[M],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5:193
⑥陳燕文,梁保祥.《金融案例分析》[M],北京:中國審計出版社,1999:473
⑦任遠.《商業銀行經營管理學》[M],北京:科學出版社,2004:227
⑧陳燕文,梁保祥.《金融案例分析》[M],北京:中國審計出版社,1999:477-478
⑨田慧宇.《商業銀行典型案例解析》[M],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5:194
參考文獻1 李金澤.《國際貿易融資法律風險防范》[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4:90
2 沈錦昶.《國際信貸概論》[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96:142
[關鍵詞]信用證保兌信用證風險誤區
隨著國際貿易的不斷發展,信用證結算方式在國際貿易中所占的比重在不斷下降。但在我國,信用證結算方式仍占50%左右。究其原因,很重要的一點就是我們在對信用證的認識上存在著一些誤區。目前,在對信用證的認識上,主要存在兩大誤區:
一、誤區一:信用證是一種對出口方最安全的結算方式
在現行的諸多介紹貿易結算方式的書籍中,信用證往往被認為是對出口方最為安全的一種結算方式,出口企業一般認為只要提交的單據與信用證條款相符,出口收匯就得到了安全保障。但事實并非如此。我國企業信用證交易的壞賬率高達5%,而與此相比,據不完全統計,歐美企業貿易額中80%~90%采用非信用證交易,壞賬率僅為0.25%~0.5%。由此可見,信用證不能與安全收匯劃等號。
在信用證結算方式中,對出口方而言,存在著下列風險:
1.信用證制度本身存在的風險
(1)“相符交單”原則引起的拒付風險。信用證是一種單據業務,按《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600》)第二條的解釋,“信用證指一項不可撤銷的安排,無論其名稱或描述如何,該項安排構成開證行對相符交單予以承付的確定承諾。”而相符交單指“與信用證中條款、本慣例的相關適用條款及國際標準銀行實務相一致的交單”。對出口方來說,要做到單據與信用證條款及《UCP600》的相關條款相一致雖有難度,但并非不可能,而要做到與“國際標準銀行實務”相一致卻非常困難。因為“國際標準銀行實務”本身就是一個模糊的概念,國際上對于何謂“國際標準銀行實務”也是眾說紛紜。雖然國際商會制定了《關于審核跟單信用證項下單據的國際標準銀行實務》(《ISBP》),但此“實務”卻非彼“實務”。因此,單據是否與“國際標準銀行實務”相一致,完全由開證行說了算。也正因為如此,據不完全統計,在信用證業務中,首次交單遭拒付的比例高達70%。
(2)開證行資信不良的風險。信用證結算方式是一種銀行信用,由開證行以自己的信用做出付款保證。出口商可憑信用證直接向開證行憑單取款,而無須先找進口商,開證行是第一付款人。因此,如果開征行的資信能力出現問題,出口商收匯就沒有保障。
2.人為因素造成的風險
(1)偽造或變造信用證帶來的風險。進口商利用偽造、變造的信用證繞過通知行直接寄給出口商,引誘出口商發貨,騙取貨物;或進口商與已倒閉或瀕臨倒閉的銀行的職員惡意串通,開立信用證等直接寄出口商,若出口商麻痹大意,將導致貨、款兩空的損失。(2)信用證中含有“軟條款”所引起的風險。信用證中的“軟條款”一般是指使開證行的付款必須受開證申請人或其代表履行某種行為的約束,或使受益人獲得銀行付款取決于進口人的履約意思的條款,均可稱為信用證軟條款。如要求受益人將一份正本提單直寄開證申請人、檢驗證書由開證申請人簽字等條款,均是典型的軟條款。有的軟條款看似很合理,卻對出口方的安全收匯構成很大的威脅。出口商一旦接受了含有軟條款的信用證,則意味著拱手讓出了履約的主動權,使自己處于“人為刀俎,我為魚肉”的尷尬境地。軟條款削弱了信用證的銀行信用程度,實際上將信用證變成了商業信用。
從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出,信用證并不是一種對出口方最安全的結算方式,它要求業務員熟練掌握信用證業務知識,通曉《UCP600》和《ISBP》,只有對信用證的專業知識有了全面的認識和理解,才能更好地運用信用證這種結算方式。
二、誤區二:保兌信用證對出口方最為有利
在談到保兌信用證時,幾乎所有的書籍和文章都認為,保兌信用證不僅有開證行不可撤銷的付款保證,而且還有保兌行的付款保證,兩者都負擔第一性的付款責任,出口方享有雙重的付款保障,因而保兌信用證對出口方最為有利。因此,當開證行資信不良時,應使用保兌信用證。這是對信用證認識上的另一個重大誤解。
使用保兌信用證,保兌行要收取信用證金額2‰左右的保兌費。理論上,保兌費應由進口方承擔,但在實際業務中,一般都由出口方承擔。這樣就增加了出口方的費用負擔,并且使出口方面臨一個兩難選擇:如果將保兌費計入到出口成本中,則勢必會抬高價格,削弱產品競爭力;如果不將保兌費計入到出口成本之中,則又降低了出口方的利潤。
關鍵詞:涉外經濟;金融危機;政策應對
一、當前涉外經濟行業運行現狀
1.對外貿易加速萎縮,行業影響突出
受世界經濟發展速度放緩而導致的外部需求下降影響,湖南省外貿繼續處于加速下行態勢,多項指標出現近幾年新低。2009年一季度,全省完成進出口總值20.96億美元,同比下降24%,比全國平均降幅低0.8個百分點。其中出口11.76億美元,同比下降30.6%,比全國平均降幅多10.9個百分點;進口9.2億美元,同比下降13.8%,比全國平均降幅低17個百分點。湖南出口主要依賴機電、鋼鐵、有色金屬等三大支柱產業,2008年約占出口總額的七成。今年以來,因受國際經濟蕭條波及影響,這三大產業受影響也最為嚴重,出口同時大幅下滑。以商品種類看,2009年一季度,湖南省未鍛造錳出口下降了60.38%,未鍛造銀出口下降了84.38%,鋼材出口下降17.78%,機電產品出口下降27.32%。以實體企業看,省內某三大重點大中型企業出口同比降幅均在40%以上。
2.入境游客驟降,旅游收匯大幅減少
據銀行結售匯統計,2009年一季度,湖南省實現旅游外匯收入989萬美元,同比下降了21.07%。入境游外匯收入一直以來為湖南省服務貿易項下的主要來源。然而,受全球經濟減速影響,湖南省涉外旅游形勢趨于低迷,2009年以來境外游客接待量大幅減少,旅游收匯占服務貿易收入份額也由2008年前的51%降為31%,直降了20個百分點。張家界為湖南省最知名的國際旅游城市,近5年來其旅游收入占GDP的比例平均在60%左右,國內外游客,尤其以韓國為代表的境外游客逐年大幅度增加。然而,受來自于全球金融危機蔓延的影響,張家界的旅游形勢趨于低迷,境外游客接待量大幅減少,國際旅行社的入境接待量平均降幅在50%以上。為挽救疲軟的入境旅游市場,該市政府曾組織了聲勢浩大的“春節游”促銷活動,但效果仍不明顯。
3.外商直接投資增長乏力,出超問題顯現
長期以來,外商對華投資一直是中國經濟增長的動力源。然而受人民幣升值和金融危機的雙重影響,中國引進外資的數量和規模呈快速下行之勢。以湖南省為例,2009年一季度,全省新批外商直接投資項目72個,同比下降了8.86%,其中第三產業更是快速下降了45.45%,且無論從引資數量、規模看,均創近三年新低。與此同時,資本流出快速增長,出超問題凸顯。2009年一季度,全省資本項下售匯2.06億美元,同比增長19.13%。由于當前海外市場要素價格處于相對低位,投資機會增多,湖南省有實力的企業適時加大了境外投資力度,對外投資活躍度提高。一季度全省境外投資合同額同比急劇增長了12倍。此外,資金從股市撤資現象凸顯,且整體規模相對較大。如英國佳卓集團有限公司今年一季度就再次拋售湖南某股份有限公司股權所得2800萬美元匯出。
二、后續經營矛盾更趨突出
1.整體出口壓力仍存,行業分化明顯
湖南省對外貿易以資源類、低附加值的礦產等出口居多,尤其在當前全球經濟衰退、要素價格大幅波動、市場不確定性因素增加的大背景下,擴大貿易出口仍將面臨較大壓力。從企業出口訂單調查情況看,90%企業2009年1季度訂單量低于去年同期,但從長期看,出口形勢呈現出行業分化的特點。一方面,以湖南工程設備制造業為代表的高新技術企業,在危機背景下,性價比優勢得以體現,對國外高端產品的替代作用明顯。另一方面,資源類、勞動密集型等低附加值行業,其未來出口形勢仍不容樂觀。由于這些行業產品處于完全競爭狀態,出口在較長時期內難有恢復。如湖南某鋼鐵企業,2009年以來,由于在國際鋼材價格大幅下跌,海外需求銳減的惡劣環境下,3月份出口訂單至今尚未落實,即使企業有出口定單,也將面臨出口越多虧損越多的窘境。
2.延期收匯增多,信用風險陡增
受當前全球金融危機影響,境外銀行普遍增強了信貸收縮力度,致使境外用匯企業資金鏈緊張,境內企業原本通過出口預收、延期付匯等方式獲得的融資變得愈加困難,相反,境外客戶開始要求延期付匯,導致境內企業回款期限普遍延長。2009年一季度,湖南省僅出口項下延期收匯就占到了當期出口總收匯額的40%以上。此外,由于全球金融危機的加劇,一些發展中國家還對其外匯收支實行了更為嚴厲的管制,導致境外客戶正常經營發生困難,履約支付能力下降,更對國內企業回款逾期現象雪上加霜。如長沙某工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對北非、中亞等國家的產品出口,由于這些國家采取了加強外匯管制的措施,致使公司回款速度明顯放慢,信用風險陡增。3.融資難矛盾突出,企業資金營運壓力增大
受企業回款速度放慢,信用風險陡增影響,迫使銀行放貸更加謹慎,加劇了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的融資難度和融資成本,信貸鏈面臨“斷裂”的危險。以張家界旅游行業為例,2009年以來,該市各大國際旅行社為挽救疲軟的入境游市場,均實行對外墊款接團且墊款金額越來越大,造成旅行社資金普遍周轉困難。期間,地方政府及金融監管部門雖然出臺了加快張家界旅游發展的金融服務舉措,引導銀行選擇競爭力強、信譽度高的國際旅行社開辦授信業務,以解決金融危機背景下旅行社流動資金困難的矛盾,但據調查了解,到目前為止,仍有90%的國際旅行社存在貸款需求,而外匯指定銀行難以滿足的問題,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旅行社普遍缺乏不動產抵押貸款的必要條件。如張家界20家國際旅行社中,有房產的僅有一家,其他均為租房辦公,大多數旅行社靠銀行融資基本無門。
4.匯率風險加大,競爭優勢弱化
從前期匯率波幅看,盡管人民幣保持了對美元的相對穩定,但由于受全球金融風暴影響,美元以外的其他貨幣對美元實際大幅貶值,導致人民幣對全球多數貨幣實質上大幅升值,國際競爭力削弱。一是人民幣升值導致企業出口成本上升,引起價格上漲,出口困難。二是相對于俄羅斯、印度等多數發展中國家而言,投資成本呈大幅走高之勢,引資能力相比這些國家明顯下降。三是匯率波動加大,導致企業成本核算更加困難。如湖南某船舶公司船用鋼板一度從去年每噸4000元左右猛漲至7500元上下,然后又大幅回落至原位,今年一季度又再次上揚至每噸4500元以上,給企業經營成本核算帶來了較大的影響,擾亂了企業原有的出口經營策略,企業防不勝防。
三、金融危機背景下的政策應對
1.政府應適時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在當前國際需求不足,企業對外營銷困難的大背景下,政府部門應以市場服務為導向,規劃長遠,減負減壓,創造更多的有利條件讓企業渡過難關。如緊密依托當地優勢資源和潛力產品,對“專、精、新”等龍頭產品進行重點扶持,使其迅速發展壯大。積極引導規模以上企業建立統一的集團營銷網絡體系,解決目前企業之間相互壓價、惡性競爭,行業整體利益嚴重流失的問題。加大政府財政扶持力度,適度提高部分技術密集型行業的出口產品退稅率,增加國際產品價格競爭力,建立承接產業轉移專項資金,大力發展加工貿易,推進當地外向型經濟的穩定健康發展。
2.企業自身應注重強身健體
一是應加強新技術和新產品的研制與開發。要改變簡單重復、低效的傳統生產經營模式,推動產品更新換代,不斷提高產品的附加值。二是開源節流,控制好成本。核心是做到沒有邊際利潤少生產或盡量不生產,既要保持生產本身的調節,更要根據市場訂單情況進行適時調節。三是實施多元化市場戰略。要積極開拓除美國、歐盟等傳統出口市場以外的新興市場,以新的市場增量彌補原有市場存量。同時,靈活結算方式,降低交易風險。四是面對重新組合的機會,有實力的涉外企業也可進行一些戰略性的并購,以迅速壯大自身規模和實力,促使經營模式由分散經營向集約型經營轉變。
3.銀行應提升服務水平
引言
隨著世界經濟的不斷發展,國際貿易市場競爭日趨激烈,市場主動權逐步由賣方轉向買方。近年來,以信用證結算的比率逐年下降,買方為了削減自己的交易成本,要求改變傳統的信用證結算方式,轉而開始采用賒銷方式。適應賒銷模式和人民幣升值壓力,出口發票融資業務以其快捷方便、規避匯率風險的優勢迅速成為商業銀行新的貿易融資增長點。2008年金融危機爆發,全球經濟遭受嚴重打擊,貿易融資環境惡化,此時單純的出口發票融資暴露出了很大問題。此時其他傳統的貿易融資方式市場份額、盈利空間也越來越小,而與此相對應是客戶需求的多元性,需要銀行能夠提供量身定做的貿易融資方案。于是能夠為客戶量身定做的結構性貿易融資成為貿易融資發展方向。國內商業銀行結構性貿易融資發展尚處于起步階段,尤其在實踐操作上還在摸索階段
一、中國銀行出口發票結構性貿易融資現狀分析
中國銀行一直在貿易融資領域有著歷史性的優勢。從中國銀行貿易融資業務的發展歷史看,在第一筆遠期外匯交易、第一筆人民幣跨境貿易結算等業務創新和應用上,中國銀行一直都走在前列。中國銀行不僅在客戶基礎、市場份額等方面保持著領先優勢,對國際前沿業務領域也一直都保持著敏銳的觸角。尤其在中國銀行上市以后商業銀行,經過業務架構整合和IT系統建設,其在貿易金融研發和創新方面有了很大提高,進一步體現出競爭優勢。中國銀行的軟件和硬件建設在國內都處于領先地位。在全球貿易融資環境仍在繼續惡化的背景下,中國銀行的出口發票融資業務也表現出了一些問題,中國銀行在結構性貿易融資的發展上雖然取得一定成績,但還是存在一些問題。
1中國銀行出口發票融資業務發展概況
中國銀行具有代表性的出口發票融資業務就是出口商業發票貼現業務。
(1)產品簡介
出口商業發票貼現(Export Invoice Discounting)是指出口商將現在或將來的基于其與進口商(債務人)訂立的出口銷售合同項下產生的應收賬款轉讓給銀行,由銀行為其提供貿易融資、應收賬款催收、銷售分戶賬管理等服務。目前中國銀行按是否通知債務人可分為:公開型出口商業發票貼現和隱蔽型出口商業發票貼現。該產品的主要適用客戶有:出口賒銷項下遭遇資金周轉問題的出口商;面臨人民幣升值的巨大壓力,出口商可以申請出口商業發票融資;出口商在發貨后、收款前遇到新的投資機會,且預期收益率高于貼現率時適用。在中國銀行申請該項融資的條件包括以下幾點:依法核準登記,具有經年檢的法人營業執照或其他足以證明其經營合法性和經營范圍的有效證明文件;擁有貸款卡;擁有開戶許可證,并在該行開立結算賬戶;具有進出口經營資格;在該行有授信額度論文怎么寫。中國銀行開展此項業務的辦理流程如下:應出口商申請,按相關授信要求為其核定貼現額度,并簽訂《出口商業發票貼現協議》;出口商發貨出單,并向該行提交貼現申請書;該行在單據及貿易真實性審查后,為出口商敘做貼現;進口商到期未付款,由該行或委托出口商對外催收,逾期30天,該行向出口商收回貼現款項并相應計收逾期利息;進口商到期付款,行用以歸還貼現本息,將余額轉出口商。
(2)存在的問題
金融危機的影響,貿易融資環境的惡化,中國銀行的出口商業發票貼現業務蘊含著巨大大風險,主要可歸為以下幾類:(1)銀行對真實的貿易情況難以確認。銀行在辦理出口發票融資時,會要求企業提供出口貿易合同、商業發票、提單副本等,因為發票、商業合同都是企業自己做的,一般做融資時,企業都已將正本單據寄給國外進口商,提交給銀行的是副本單據,所以記載在上面的付款方式企業會按照自己的資金安排做改動。銀行僅憑企業的單據很難判斷某筆具體業務的貿易背景的真實性,甚至有的企業拿同一個發票復印件到兩家銀行做融資,雖然實施出口結匯聯網核查制度以后,對重復融資有遏制作用,但聯網核查是總量核查,無法逐筆核對。這樣商業銀行,還款來源就有了很大的不確定性,從而導致了出口商發票融資的潛在風險。(2)銀行缺乏主動性,貿易活動可以隨意改變。出口商業發票融資對應的結算方式主要為匯款,匯款的靈活性大,可隨時根據企業的要求而改變匯款路徑和收匯銀行,融資銀行難以掌握收款人的收匯時間和金額等信息。銀行在發票上雖然要求企業注明融資行匯款路徑,但實際企業是否有告知國外客戶,國外客戶是否按照企業指示,都難以把握。出口商的處理自主性和隨意性比較大,銀行缺乏主動性。(3企業資金風險轉嫁給銀行。出口發票融資的還款來源是貨到付款或賒銷匯款項下的收匯款,在金融危機影響下,風險因素增加,貨物存在不能按時交付,或經檢驗存在質量問題、進口國外匯管制等問題出現時,這時企業不能從國外正常的收回貨款,若企業自身償債能力較差時,銀行就不得不墊款,于是給銀行造成很大損失。
2中國銀行應用結構性貿易融資的現狀分析
(1)中國銀行結構性貿易融資發展概況
在金融危機背景下,中國銀行從既能擴大業務范圍,又能降低融資風險的角度出發,進行了一系列結構性貿易融資產品設計。目前中國銀行結構性貿易融資產品主要有:與出口信用保險相結合產生的融信達;在傳統國際保理基礎上改進的產品回流保理;組合式產品,出口全益達、進口匯利達;倉單質押融資等。但是中國銀行目前結構性貿易融資發展狀況并不是那么樂觀,“達”系列產品、倉單質押融資等新興貿易融資方式都是近幾年發展的,起步時間較晚,目前還處于摸索階段。其中匯利達業務是順應美元弱勢,人民幣升值的趨勢而產生的,理論上能幫助出口商保值增值,節約購匯成本,提高企業收益,但是由于手續繁瑣,操作太復雜等因素,目前仍然發展緩慢。關于倉單質押融資等方式,理論上形成了較為完善的操作流程,但在實際運作中商業銀行,與倉儲公司的有效協調等方面還沒有落到實處,發展也不理想。目前中國銀行在出口發票結構性貿易融資發展方面還是一片空白。國內其他商業銀行也沒有對出口發票結構性貿易融資做過多的研究。
(2)結構性貿易融資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結構性貿易融資創新的法律法規不完善。關于倉單質押中的貨權、擔保中的質押、抵押等;海外代付中涉及到的國內銀行代國外銀行納稅;福費廷中涉及到的國際金融票據等對各參與方具體行為的權利和責任國內法律法規都沒有給予具體法律界定。信息技術不夠完善,造成新產品手續流程復雜,降低效率。以匯利達業務為例,匯利達業務是進口押匯、人民幣定期存單質押和遠期結售匯三項業務組合成的新產品,但是信息系統目前無法支持三項業務同時操作,不能滿足一體化服務,必須單獨辦理,這樣既浪費了客戶時間也給銀行操作帶來不便。綜上所述,中國銀行的結構性貿易融資業務還處于初步的探索推廣階段,理論研究較為成熟,但是實踐操作性還有待于進一步發展。
二、出口發票結構性貿易融資設計
1將出口發票融資與短期出口信用保險相結合的融資安排
(1)融資程序總體設計
融資程序如下:①進出口雙方達成交易意向,簽訂合同;②出口商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險,出口商與保險公司、出口地銀行簽訂賠款轉讓協議;③出口商發貨裝運,向保險公司申報,繳納保費;④出口商憑出口申報單、保費發票、及銀行所需的相關單證,如發票、合同、貨運單據、出口報關單等到銀行申請融資;⑤出口地銀行根據出口商的信譽、采用的貿易結算方式、提供的擔保等情況,決定采取什么樣的融資安排。
出口信用保險具有防范收匯風險的作用,同時具有融資條件寬松、手續簡便易行的特點,日益成為中小企業貿易融資模式的首選。隨著出口信用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專業化發展,我國的出口信用保險和出口貿易也產生了巨大的變化。
從出口保險的發展速度來看,根據中國信用出口保險公司的統計數據,中國信保在2002年的承保額僅為275億美元。而2009年,中國信用保險及擔保的承保金額達到1166億美元,同比增長858%。其中,中長期出口信用保險保額806億美元,增長2053%;投資和租賃保險保額543億美元;國內貿易信用保險保額8413億元,新增擔保金額9億元。2009年,出口信用保險承保規模達到987億美元,是過去七年(2002-2008年)出口信用保險承保總額的69%。到了2010年中國信保累計實現保險及擔保業務保額為19643億美元。
從保險產品的種類來看,最初主要承保短期出口信用險、中長期出口信用險,而后擴大為國內貿易信用保險、投資保險、信用保險貿易融資業務、資信評估服務、賬款追收服務、擔保業務等。
從出口保險的滲透率來看,2002年我國出口信用保險的滲透率(即支持的出口信用保險額占同期全國一般貿易出口額的比重)僅為22%,而截止到2009年,我國出口保險的蓋滲透率已達到179%,較2002年增長了813倍,并且滲透率179%也已超過了近幾年國際平均滲透率15%左右的水平。
二、當前我國出口信用保險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1、監督機制不完善
出口信用保險并不屬于商業保險的范疇,出口信用保險機構及其業務活動也不受針對商業保險的一般保險法的限制。各國出口信用保險的經營都有專門的法律作指導,如美國的《美國進出口銀行法》、英國的《出口擔保和投資法》、日本的《貿易和投資保險法》等。各國政府通過單獨制定法律或法規對出口信用保險的性質和宗旨、地位和作用、經營目標、財務核算等進行規范。在中國,不但在中國人保公司和中國進出口銀行經營出口信用保險時沒有專門的法律法規規范與保障,而且新成立的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迄今仍然沒有相應的專門法可依。現行的《保險法》只是一部商業保險法,其中第156條規定:本法規定的保險公司以外的其他性質的保險組織,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2004年7月實施的《對外貿易法》也僅僅是在第53條中對出口信用保險作了簡單的一般性規定,即國家通過進出口信貸、出口信用保險、出口退稅及其他促進對外貿易的方式,發展對外貿易。因此,出口信用保險立法的滯后,導致了難以有效保障和規范中國信用保險的業務運作,從而嚴重影響了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制度的可持續發展。
2、出口信用保險預算問題
(1)出口信用保險費率偏高
我國出口信用保險平均費率基本上在08%~1%之間,對東歐、南美、非洲等風險較大的國家和地區,平均費率高達2%。如此高的信用險費率使得大部分外貿企業望而卻步。尤其是不少外貿公司認為,出口信用保險作為國家政策性保險業務,是國家出錢辦保險,本來就應該堅持盈虧基本持平的經營原則。我國現行一年期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險費率平均為15%左右,而發達國家的平均費率在1%以下。再考慮到出口信用保險規定的一旦出現保險責任事故,保險公司只負責賠償承保額的80%~90%左右,外貿公司得自己承擔10%~20%左右這一實際。在當前整個世界市場都處于買方市場、外貿出口只有微利的情況下,出口信用保險的保險費用實在太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