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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建設論文大全11篇

時間:2023-03-21 17:0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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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建設論文

篇(1)

2生態水利工程設計理念在水利建設中的運用

生態水利工程實際上就是在滿足人類發展和社會需求的時候,充分考慮到周圍環境和生態系統,確保生態系統可持續發展和生態平衡。水利工程的基本含義主要為:一是,應該遵從對生態系統破壞和影響力最小的原則來進行選址,盡可能降低水利工程對生態系統的破壞;生態水利工程應該遵照生態系統的自動凈化和組織原理,在對水利工程進行研究和設計的時候,必須完全考慮到周圍環境的承受能力,逐漸把維持生態系統平衡當做水利工程建設的主要內容,以此當做制約生態平衡的主要原因,充分考慮生態系統的承受力度和健康過程,確保水利工程可以保證生態平衡;推崇建設環境友好型的水利工程,最大限度的避免出現生態破壞問題,降低環境成本。

2.1生態水利工程建設的原則

為了符合人與自然的和諧關系,把資源保護和工程建設相結合明,確水利工程服務于人類和社會的地位,不斷改變觀念,逐漸實現生態系統的可持續發展,從而達到水資源能夠持續利用以及優化水資源的作用。為了完美實現水利工程的作用,應該建立相應的水安全體系,因此,就要建立防洪工程以及一些非工程措施,來保證水利工程的水安全。想要提高水利工程的承載能力,就必須對水資源的合理配置進行重視,不斷保護和節約水資源,從而改變水資源承載力。為了有效地提高水利工程的保護功能,應該切實做好圍堰保護河岸的工作,提高工程中圍墾灘涂,從而提高水利工程的保護功能。

2.2生態水利工程的應用

第一,提供相應的動植物生存和繁殖空間。通過建設生態水利工程,可以很好的把河道、水流、提防和岸邊的動植物進行整體連接,在進行設計的時候依據現有大自然地貌和地形合理科學配置與改進,從而建立一個互惠共存的生態系統。在水利工程中河堤坡腳位置上擁有很多變化帶以及高的孔隙率,從而比較適合生物生長,因此為魚類的生存提供場地,并且河道兩旁的綠樹和叢林為昆蟲和鳥類提供棲息地。第二,提高水資源的自身凈水功效。水資源的自身凈水作用就是把有機污染物經過氧化形成無機物的過程,并且可以不斷運用水資源中的細菌以及真菌等污染物。在分解無機物的時候,可以為水中藻類植物提供養分,藻類經過不斷光合作用產生氧氣,相輔相成。在進行設計的時候,增加魚巢、魚道逐漸形成流速帶,這樣方便于氧氣進入到水中,增加了水中的氧氣含量,促進了植物的生長,為凈化了水質提供保障。第三,起到調節水量的作用。生態水利建設的過程中,河道周圍的植被具有一定的蓄水作用,在水資源中一般都會含有大量土壤動物和微生物,從而使得河堤出現很高的孔隙率。枯水期,之前儲備的水會慢慢進入河道,從而起到調節作用;在水比較豐富的時候,水開始向河堤中滲入,避免出現洪災。

篇(2)

2.我國管理農田水利建設的現狀

目前,由于各方面因素的限制,使得我國在管理農田水利建設方面出現了一些漏洞,管理現狀并不理想,還需要采取加強措施。首先,我國缺乏完善的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在農業生產過程中,特別是北方,持續干旱的天氣較多,自然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農產品的質量,這也是缺乏完善的水利設施的結果。許多小型農田水利設施使用時間已經超過了三、四十年,許多缺陷在建設初期就已經形成了,加上在建成以來并沒有得到及時的養護與維修,造成目前其各項能力都已經大大減弱,甚至難以抵擋干旱或暴雨天氣。其次,在管理農田水利建設的過程中沒有足夠資金。通常其管理需遵循分級原則,若農田水利設施的級別低于支渠,管理者就是當地政府,自然應當由當地政府投入建設及管理資金。然而大部分地方政府的資金收入并不富裕,有些甚至入不敷出,那些向上級政府進行建設資金申請的地方政府通常在道路建設方面投資較大,對于這種農田水利建設工程因難以獲得短期利益而發展資金不足。最后許多群眾缺乏自發管理意識。農民觀念不端正是導致農田水利建設進程較慢的主要原因之一,許多農民群眾以為工程管理者是政府等部門,和自己無關。而且該方面比較缺乏人才,我國選擇水利專業的人很少,即使是該專業的學生也不一定從事該類工作,導致水利建設發展緩慢,管理水平較低。

3.加強農田水利建設的管理措施

3.1管理過程規范化,管理責任更加明確

管理過程的規范化是農田水利建設科學化管理的重要前提,管理人員應詳細登記和記錄農田水利建設的各個環節,主要是確定本區域中具體的水利工程建設情況,進行水利工程位置圖的繪制,在圖紙中體現出每一個水利工程。如果某些工程項目需要特殊關注,政府水利部門應落實到由哪個或者哪些人監管,使每個人都有明確的責任與任務,同時要詳細記錄應用于建設過程中的物品與資金,而且可不定期的突擊檢查水利工程的建設情況,避免發生違法現象。另外,政府水利部門應當關注和重視改建的農田水利建設項目,合理安排需要使用的資金,科學的統籌規劃,對該區域內農田水利建設的整體情況進行全面了解,把握管理力度。

3.2建立健全關水利的法律法規

雖然人的管理對于農田水利建設是非常重要的,但是有關法律法規的約束同樣必不可少。目前在該方面我國仍然沒有制定出十分完善的法律法規,這種情況極有可能導致部分無良的施工公司鉆法律的“空子”,最終建設出的工程項目不僅質量差,安全性低,還在一定程度上破壞了生態系統,不利于農業的可持續發展。因此政府應針對農田水利建設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法律法規,使建設過程受到法律的約束,保證生態系統和諧發展。與此同時,政府也應制定相應的處罰制度,并安排工作人員嚴格管理與執法,及時發現違法現象,加大力度處罰違法人員與其所在的施工單位,從而提高農田水利建設的管理效率。政府水利部門應深入改革管理工作,轉變以往的收費模式與管理方式,以各地區的具體情況為依據,設計新的管理方案,制定規范的水費收取制度,使人們的合法利益得到保證。政府除了處罰制度之外還應制定有關的獎勵制度,一定要獎罰分明。目前農田水利建設管理模式中的主導是政府,但是其中還包含了多元化的投入者,比如農民、企業、集體和社會,它與傳統的管理模式有很大差別,并且需要一種新型的績效考核制度提高并鞏固其管理效果。該制度可以對金融機構、企業、農戶與地方政府在建立、維護和管理過程中的行為、所發揮的作用分別進行考核,各級政府部門也應將水利設施的績效加入年度目標考核之中,跟蹤并監督農田水利建設情況,使工程進度與工程質量得到保證。而且在年底進行綜合的評價,可以對那些始終遵守法律和規定的企業、農戶或地方政府等給予一定的獎勵,而出現違法行為或破壞生態壞境者就需要按照相應的處罰制度進行處理。

3.3實現信息化管理農田水利建設

目前,計算機技術被廣泛應用于各個行業和領域,國家只有充分重視信息技術,并將其引入農田水利建設的管理工作中,才能有效提高管理水平。我國在管理農田水利建設方面,各地區往往是以人力管理為主,絲毫沒有意識到計算機的優勢,為了實現信息化管理農田水利建設,政府應從以下幾方面采取措施。第一,在管理工作中,有關人員需要秉承創新的理念與科學的思想觀念。政府在項目建設工作中對角色進行宏觀調控,科學指導農田水利建設,提高管理效率。第二,政府應在科研方面增加投資,將國外的先進技術引入,從而實現高效利用與可持續利用水資源,方便管理農田水利建設。可以將遙感技術、激光技術、信息化管理水利等方面作為科學研究的重點內容,致力于新技術的研究。最后,應加強科技宣傳力度,對科學管理進行推廣,使科技向生產力轉化。

3.4加強外部管理與后期管理工作

作為組成民生基礎建設的一個重要部分,農田水利建設的管理直接關系到農業的發展,因此必須保證管理的全面性,除了上述措施之外,還需要加強外部管理與后期管理。在建設農田水利項目時,眾多資源的投入是必不可少的,包括財力、物力、人力等。單純依靠一個途徑獲取資源是無法滿足建設需求的,應盡量尋找不同途徑。首先是政府投入的資金,其次就是向個人或團體等社會人群求助,從而聚集資金,通過宣傳農田水利建設,促進社會人員主動參與,鼓勵有能力的個人與群體貢獻一份力量,支持農田水利建設。只有嘗試獲取不同方面的資金,才能有足夠的外部條件,開展農田水利項目的建設,促進建設工作的有效管理。與此同時,建設的后期管理工作也是不可忽視的。有關地方政府應培訓管理人員,使其專業技能與素質得到提升,并要求其在建設后期嚴格管理農田水利項目,延長使用年限,提高項目質量,保證水利項目能夠穩定、持續發展,提高農業經濟效益。

篇(3)

2.加強水利施工管理的對策

2.1加強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1)建立安全的管理體系。應對每一位員工按時做好安全教育方面的培訓工作,在整個水利施工的施工期間,貫徹落實安全生產、科學施工、安全運營的施工原則。并對其中安全意識不足,在施工過程中沒有按照相關標準要求進行操作,或是沒有認真進行安全知識學習的工作人員,可適當加強培訓力度,也可視情況將其辭退,以防在施工期間帶來不必要的危害,進而威脅到其他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影響到整個工程的工程質量。(2)樹立安全科學發展觀的思想。對于每一項工程項目而言,其中每一個工作環節都應嚴格按照科學、安全的方法進行施工工作,一方面應力爭創造較高的經濟效益,另一方面還應確保工程項目的科學性與合理性。特別是對于水利工程而言,這是一種能夠影響到多數人們吃水用水的一項工程,對此,一定要采用科學合理的工程設計進行施工工作,以免影響到工程的正常運轉。(3)增加安全檢查和安全巡視。水利工程的施工現場與其他工程的施工現場相比,施工環境要復雜一些,而且存在的安全隱患與可能對安全方面產生影響的因素也較多。所以,施工單位應嚴格做好對項目工程及施工人員的安全檢查與巡視工作,將綜合安全檢查與專項安全檢查相結合,使施工期間的安全隱患盡量控制到最低。

篇(4)

隨著我國對“三制”改革的不斷深入進行,現在的水利工程建設市場已經變得比較的規范,但是因為施工單位和業主在利益方面還存在一些矛盾。這些矛盾主要就表現在合同上面,比如有些水利建設工程在進行招投標的時候,就利用施工單位比較多但是施工建設項目比較少的特點,對那些承包商提出一些比較苛刻的要求,這樣承包商為了能夠中標就只能夠不斷的壓價壓級,從而承包商可能就會承受一些額外的風險和負擔,甚至有些招標單位直接對中標的價格進行壓低,這樣承包商可能就會受到一些經濟方面的損失。但是很多的承包商因為自身的發展情況和經營的壓力,就只能夠選擇去接受這些不公平的合同從而來得到建設項目的承包權。另外有些承包商為了能夠得到建設項目的承包權,從而進行一些不正當的競爭行為,這樣可能就會導致那些管理能力比較好以及施工能力比較強的施工單位不能夠中標,最終項目在實施的時候就不能夠順利的進行,工程建設的質量也得到不到相應的保障,在對合同進行管理的時候也會比較的被動。

1.2很多施工合同當中的條款不是很完整、全面,在對施工雙方進行約束的時候不能夠起到理想的效果。

主要的表現就是很多的水利建設項目在進行招投標的時候不是很規范,整個招投標的過程相對比較的簡單,雙方在進行合同簽訂的時候承諾以及邀約都不能夠成為相應的依據。有些施工單位雙方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并沒有使用專門的合同范本,而是經過雙方的協商來形成一個合同;而有些時候因為沒有細致的對工程進行分析以及相對經驗比較的欠缺,這樣在履行合同的過程當中可能就會在施工的過程中出現一些合同當中沒有涉及到的內容。比如在水利工程建設的過程當中,合同當中的一方并沒有按照合同的規定及時的提供相應的資源或者是他們根本就沒有能夠提供這些資源的能力,這樣工程建設項目可能就沒有辦法準時進行施工或者施工的過程當中比較的被動,特別是對于那些中小型的水利建設工程來說,因為在施工的前期沒有必要的法律依據,那么建設工程在開展的過程當中就會比較的困難,進度會變得十分的緩慢,這樣施工建設項目可能就會被延期或者拖期。有些承包商在實際的施工過程當中,經常都會出現一些人員的數量和資質以及施工機械的型號和數量,還有工期等都會和合同規定的內容不一樣,有些差距甚至還比較的大。對于那種招投標項目來說,很多承包商在實際的施工過程當中并不能夠兌現招標書上面的相關內容,這樣就會對順利開展施工建設項目造成一些消極的影響。對于那些應急度汛的水利工程來說,如果在施工的過程當中不能夠按照合同的相關內容來進行的話,那么工程可能就會延期,這樣在進行防汛搶險的時候就會變得非常的被動,最終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

1.3在對合同進行管理的實際過程當中,出現和工程招標管理脫節的現象。

施工企業在對合同進行管理的過程當中,其實是和招標管理存在非常緊密的聯系,但是在實際中很多施工企業在編制投標文件的時候都是通過企業的開發部來完成的,施工企業每年都會對自己的開發部下達一定的任務,當開發部完成這些任務的時候就會得到比較多的獎金,所以開發部在編制投標文件的時候基本上都只是考慮能不能中標的情況,對于中標之后施工企業的盈利情況他們基本上都不會考慮,甚至還可能會出現低價中標的情況。當施工企業在中標和業主方簽訂了施工合同之后,這個施工合同就通過文件的形式傳達給施工企業的項目部,而施工合同和相關的技術交底很多時候都只是一種形式,沒有能夠對合同進行有效的跟蹤管理,這樣在對合同進行管理的過程當中就出現了和招標管理脫節的現象。

1.4在水利建設工程的施工過程當中,經常出現違法分包以及轉包的情況,這樣在履行合同的過程當中就會遇到很多的困難。

雖然在相關的合同當中有明確的規定承包商不能夠將自己承包到的工程轉包給第三方,也不能夠將自己承包的工程在分解后用分包的名義轉包給第三方。但是在實際的施工過程當中還是經常都會遇到承包商違法轉包和分包的情況,這樣在履行合同的時候就會遇到很多的困難,工程建設的質量也得不到相應的保證,所以在進行合同管理的時候也會遇到很多的麻煩。

2解決水利建設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問題的辦法

2.1要不斷增加相關人員的法律意識,在對合同進行管理的時候應該要依法來進行。

隨著我國法律法規的不斷健全和完善,那么在進行合同管理的時候也就會變得更加的規范化。在簽訂合同之前,相關的工作人員應該要對相關的法律法規比較了解,增強自身的法律意識,對于合同當中的內容應該要進行仔細的閱讀和研究,對于合同當中不清楚的地方一定要詳細的詢問,這樣合同的操作性才能夠得到提升,從而實現依法對合同進行管理。

2.2對全體的施工人員進行培訓,讓他們的合同管理意識能夠得到增加。

在對合同進行管理的時候,和其他一些項目的管理不一樣,不僅僅需要管理人員掌握相關的合同制度方面的專業知識,同時也需要掌握一些必須的法律知識,這就要求在對合同進行管理的過程當中,要對全部的施工人員以及合同管理人員進行合同法制觀念的相關培訓,這樣能夠有效的提高他們的法律意識,讓他們能夠清楚的認識到合同管理對于施工建設的重要性,從而讓他們的合同管理意識能夠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

2.3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就應該要針對在施工過程當中可能出現的一些問題進行協商

比如費用以及工期等問題,這樣如果在施工的過程當中出現矛盾和爭執的時候才能夠有據可依。在合同的管理過程當中,要積極的研究各種技術和經濟指標,從而制定出一個非常有效的運行方案,對于在施工過程當中出現的偏差以及問題的原因應該要積極的查找,然后要進行改正,這樣才能夠去積極有效的避免合同發生變更的現象。除此之外還應該要對合同的索賠管理進行不斷的加強。

篇(5)

2提高灌區農田水利建設和管理的對策

如上所述,我國農田水利灌區建設與管理存在著很多問題,這些問題如果得不到有效解決,將會嚴重阻礙我國農田水利灌區的發展。我們結合調查數據,并與相關專家學者積極溝通,對農田水利灌區所存在的問題進行了深入分析和探討,努力尋找解決方法。從加強對問題設施的改建、增加政府投入、強化后期管理和維護的等三個方面,針對上述問題提出對策。

2.1加快推進對問題設施的改建工作

目前我國現用或者現存的的水利設施很大一部分是存在問題的,是處于病狀危態的。而這些問題設施并不都是只能廢棄的,其中大部分經過專業維修改建之后還可以繼續發揮作用的。我們經過咨詢相關的水利建設方面的專家得知,對問題設施進行改建所花費的成本相較于重建時要少得多的,因此對目前我國農田水利灌區存在的問題設施進行維修改建將是改善目前狀況的一項重要方法。我們可以考慮在大片農田中,進行噴灌設施的維修和更換,根據實際情況結合起來工作。另外,還可以對特殊農田水利灌區的問題設施進行全面整合,與水利方面專家共同解決。

2.2政府部門應增加投入

上面已經提到,目前我國水利設施的建設大多由政府承擔,靠農民自己搞水利建設可操作性不強。我們分析調查結果之后發現,農田水利設施建設形成了多種投資模式,但以中央財政與縣級政府投資為主,省財政、農民投資與民營投資偏低。其中中央財政占31%,市縣鄉財政占28%,農民自籌占19%、省財政占16%、民營投資低只占5%。由此表明農民的經濟實力有限,過大的投資壓力將降低農民建設的積極性,因此投資增長空間小。因此,加大各級政府對農田水利灌區的投入是有效途徑。

2.3強化對農田水利設施的后期管理和維護

篇(6)

1、以人為本,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原則

從保障生命財產安全,提高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的要求出發,努力滿足人民群眾對飲水安全、防洪安全、糧食安全用水、經濟發展用水、生態環境和居住環境用水等方面的需求,把廣大農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農田水利發展和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充分考慮水資源承載能力和水環境承載能力,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努力建設人與自然和諧的農田水利綜合體系。

2、因地制宜,統籌兼顧,突出重點

根據全區自然條件、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多方論證,科學規劃,慎重布局。統籌考慮防洪除澇、水資源配置與供給、水環境治理和保護的需求,協調城鎮與農村、灌區與鄉村、骨干工程與配套工程之間的關系,優先解決農民生產、生活中最迫切的問題。工程措施與非工程措施、更新改造與新建擴建并重,當前與長遠、需要與可能相結合,因地制宜,實事求是,突出重點,講求效益。

3、開源、節流與保護并舉,建設、管理與改革同步

要堅持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和節約保護,并把節約、保護放到優先位置。加強水利投、融資機制、水價形成機制、公益消耗補償機制等方面的改革;深化水管單位體制改革,進一步理順體制、健全法制、改革機制、強化管理能力、保全工程能力、擴展服務能力、促進全區農田水利全面發展。

4、加強與其它相關規劃的協調

要做好與經濟社會、水資源綜合利用、國土整治、城鎮發展,以及水利、農業等專項規劃的銜接與協調。

5、量力而行,通力協作,穩步發展

依據水資源和水環境承載能力,兼顧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按照財政資金和群眾自籌可能,合理確定農田水利工程發展規模和建設速度,并采取積極措施,在積極爭取各級政府扶持的基礎上,動員廣泛社會力量的參與,水利、農業、財政、發改委等部門分工明確,通力協作,穩步推進,使農田水利建設成為全區各部門的共同行動,全面實現農田水利建設目標。

建立健全監督管理機制,包括工程質量行政領導責任制、參建單位工程質量責任制以及工程質量檢查監督驗收管理辦法等。嚴格控制工程投資、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積極參與,及時協調處理好工程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在全區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的農田水利工程建設局面,切實保障本次農田水利工程建設的順利實施,確保按計劃、按標準、按質量完成。

二、水利建設

為發展農業生產服務的水利事業。基本任務是通過水利工程技術措施,改變不利于農業生產發展的自然條件,為農業高產高效服務。

主要內容是:

(1)采取蓄水、引水、跨流域調水等措施調節水資源的時空分布,為充分利用水、土資源和發展農業創造良好條件;

(2)采取灌溉、排水等措施調節農田水分狀況,滿足農作物需水要求,改良低產土壤,提高農業生產水平。

篇(7)

1.2農田水利建設投入的長效機制尚未建立一是農村水利投資更多的是靠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財政投入,而部分地方財政,尤其是中西部地區縣、鄉兩級財政系“吃飯”財政,很難滿足配套設施的資金投入需求,因此中央財政投入難以滿足實際需求。二是農村稅費改革后,農民投勞由以完成分配任務數為主向自愿出工轉變,農民投勞數量直線下滑,造成投入不足。巨大的缺口導致了很多地區農田水利設施老化,水庫、渠道淤積,給農業生產造成很大損失。

2.基層農田水利建設的對策

2.1充分發揮公共財政主導作用

加大政府對農田水利建設的投入力度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是一項公益性事業,政府理應是農田水利建設的主要投資者。從國外經驗看,集中財政資金,采取長遠規劃和分步實施的推進戰略是搞好農田水利建設的有效途徑,而且各國通過嚴格劃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事權,在水利建設資金投入和運營管理方面具有明確分工[3]。因此,要充分發揮公共財政的資源配置職能,加大對農田水利設施的投入力度。一是進一步提高農田水利建設資金在國家固定資產投資中的比重;二是建立農田水利投資專項基金,地方政府逐年按財政收入比例撥補資金,保證建設資金來源的穩定性;三是穩定和擴大中央和省級政府公共財政對農田水利工程建設的專項投入規模,逐步建立農田水利建設資金投入穩步增長的機制,并通過政策、法律法規等形式固定下來,最大限度地發揮政府資金的扶持、引導和帶動作用。

2.2進一步完善“一事一議”等民主議事形式

篇(8)

第一,渠道施工中的渠道放樣工作。渠道施工放樣工作是土方工程施工前所要做的必不可少的內容,其在具體施工中要做到三方面內容。首先,利用經緯儀定出渠道的中心控制線。直線段每隔50米就要有一個中心樁,彎道地區則是五米一個。在距離測量過程中要用鋼尺實施,且誤差不得超過千分之一,角度誤差則要少于30;其次,高程的控制要按照四等水準分配進行,20是所需的閉合精度,在每200米處的位置還要預留一個臨時的高程控制點;最后,渠道底腳線和渠口線所需的四條控制線也結合中心線和高程控制點的位置進行設置,這是保證農村水利建設質量,提高襯砌渠道施工技術的重中之重。

第二,土方回填夯實的施工技術要點。在回填工作夯實前要清除渠床中的危害物和樹根、淤泥等垃圾物質。渠底腳位置距離堤內的距離為一米半,并于渠坡厚度保持一致,讓其形成一個斜梯狀態。土方回填夯實最常用、最正確的方法就是分層開蹬夯實手段,這種方法下的坡土厚度每層不得多于30厘米,且一定要保證平整均勻。由于沙壤土和粉細砂是渠道沿線最常用的土質,因此其中的含水量也需進行嚴格控制,土壤干燥時要對其進行灑水處理,其含水量過多時則要實施排水,對其進行晾曬,確保其水量的穩定度。在襯砌渠道施工中所用的機械也最好為蛙式打夯機,傳統的立柱石夯已經無法適應水利建設的高質量要求。分層夯實的次數必須多于四次,避免漏夯、土層虛化等問題的發生,且夯實后的土樣容積重量不得小于每米1.55t。此外,襯砌渠道施工技術的要點之一就是要對渠坡進行整頓修葺,想要避免表面干燥和雨水嚴重沖刷現象發生,就必須在混凝土現澆的前一天實施削坡工作。該工作要采用人工掛線進行精削,避免削坡過量問題。

2施工原材料及混凝土混合比技術要點

2.1水泥和砂《水工混凝土施工規范》是渠道施工技術所用水泥要滿足的標準,且水泥必須要具有抗凍性,水泥的選取也要符合廠家規范,型號不能隨便更改,要結合工程實際進行選取。中砂一直以來都是襯砌渠道混凝土技術施工的最理想的原料,它的質地較為堅硬,且顆粒潔凈,具有較強的耐久性。所以在材料制作中不得含有其他雜志,細度模數要控制在2.20到3之間,含水量不多于4%,含泥量則要少于3%。

2.2外加劑和養護水由于混凝土現澆渠道具有抗凍、抗滲性等要求,就是的在原料配比過程中不得不加入一些外加劑來提升其性能。PC-2型號的引氣劑具有抗凍性、減水抗滲透等功能,在利用這種材料進行配比的過程中就必須考慮其實際重量,一般加入數值在0.50到1萬左右。襯砌渠道施工中利用的混凝土一般就為飲用水,它有助于減少工業污水和沼澤水,避免出現污染現象。

2.3碎石碎石是農村水利建設施工中襯砌渠道施工必備的原料,其大小一般在1到3厘米或1到4厘米之間,且選用的碎石最好質地堅硬、清潔干凈,超徑含量必須控制在15%以內,針片狀含量也要小于10%。

2.4施工材料的運輸和貯存水利建設中的襯砌渠道用料具有嚴格的規范要求,它在運送過程中一定不能有所污染,這就需要運輸時要將其進行分門別類,不同材質、不同規格、不同來源的材料都要進行分類運送。拌制混凝土是襯砌渠道施工的重要材料,它的管理運送更是如此。它在儲存過程中要建立專門的地點,確保通風順暢、防雨水侵襲,潮濕陰暗之地也不利于儲存混凝土,容易造成材料變質。

篇(9)

2我國農田水利建設的出路

2.1構建多主體、多渠道、多元化的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機制

根據水利設施性質的不同,建立起中央、省、縣鄉、農民4位一體的農田水利基礎設施供給體制。對于一些大型的農田水利工程應由政府出錢來解決,基本的農田水利實施由省級政府出資,縣鄉政府負責管理和維護,而一些社區內的基礎設施能夠直接使農民獲益的,可讓農民自己投入,政府適當進行補貼。進行多渠道的水利設施籌資方式,改變過去依靠財政投入的單一模式,擴展市場渠道和其他渠道,這是保證資金充足的根本原因。可通過市場發行長期基本建設國家債券,設立農田水利建設的專向發展基金,利用減免稅收和給予信貸優惠等政策向金融機構融資等方式籌資。此外還可通過發行彩票、境外投資、個人投資或者企業家捐贈等方式獲得水利設施建設資金來源,解決資金不足的問題。構建多元化的機制要求政府積極對農民和社會群眾進行引導,充分發揮出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將水利設施直接獲益的農民引導到水利設施投入上來,對民間資金的準入門檻降低,增強民間資金來源。

2.2進行制度創新和組織創新

篇(10)

堅持“南北貫通、東西互濟,溝河相聯、蓄泄兼籌”的治水思路,通過開挖新河,整治老河,使現有河網水系達到互聯互通。通過興建河道梯級蓄水工程,盡可能多地攔蓄地表水源,多節點全方位地引水入城,調水入河,逐步改善河道的生態環境和城市的景觀效果。在恢復、提高和鞏固以泗河、洸府河防洪河道和以黃狼溝、大安溝、府河等排內澇河道防洪排澇標準的基礎上,全面清淤疏通以大地園林化路溝為主體的田間排澇工程,不斷提高河道防御洪澇災害的能力。

1.2強化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高標準農田

按照“水田路林村統一規劃、旱澇砂堿漬綜合治理”的基本原則和現代農業發展需要,不斷提高農田抗御旱澇災害的能力。整合開發農業、國土、水利等項目資源,在全區范圍內大力實施以“水源工程、節水灌溉工程、防洪除澇工程、農田交通工程、現代信息工程”為主要內容的“旱能澆、澇能排”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完成后,使全區高標準農田面積達到1.933萬hm2,為農業生產健康發展打下堅實的物質基礎。

1.3發展集中供水事業,提高農村供水質量

按照“規模化發展、標準化建設、市場化運作、企業化經營、專業化管理”的總體思路,堅持水質安全、規模化供水、多元化投資、高標準建設和技術管理創新的基本原則,在全區范圍內推行“一區一網”的農村集中供水模式,統一布局全區的農村集中供水網絡。通過互連互通的供水網絡,使獨立運行的水廠之間達到并網運行、相互調劑的供水目標,不斷提高農村供水標準。

1.4建設攔蓄水工程,改善水生態環境

依托泗河、洸府河和內部小型河道溝渠管線的相互連通,充分利用雨洪資源,發揮中水資源數量穩定的優勢,分別在泗河、洸府河、大安河、楊家河等骨干河道上建設攔河閘壩,在污水處理廠與相關河道之間開挖溝渠、鋪設管線,蓄集和調配水源。通過層層建閘、節節攔蓄,在泗河、洸府河、楊家河、大安河以及城區河道和貧水區長條井等水利工程中攔蓄雨洪和中水資源,形成連續水面,維持河流生態系統運轉的基本流量,改善河道水生態環境,補充和涵養地下水源。依托3處污水治理工程,開展污水處理和濕地凈化,對城區廢水進行全面處理凈化,通過提水引水工程注入河網水系,解決河道生態用水短缺的問題。使兗州城區泗河、大安河、護城河、府河、楊家河水生態環境得到極大的恢復和改善。

1.5落實水資源管理制度,建設規范化管理體系

1)嚴格控制區域用水總量。到2015年,全區年用水總量控制在1.62億m3以內(其中地下水0.79億m3,地表水0.83億m3)。按照“優先使用再生水和外調水,合理利用地表水,限制使用地下水”的原則,做好轄區內各類水資源的統一規劃、聯合調度和優化配置。

2)強化水資源保護。到2015年,全區河流、攔蓄工程等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達到70%,城市集中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達到100%。切實加強飲用水水源和水系生態保護,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從事與水質保護無關的生產建設活動。

3)建設完善水資源監控管理信息平臺。重點加強對重要水源地、地下水超采區等監測站網建設,對重要斷面的流量、水位和重點地區的地下水埋深變化等逐步實現實時自動監測。

4)認真落實水資源管理行政首長負責制。區政府組織對鎮街主要指標落實情況進行考核,區水利局會同有關部門具體組織實施,考核結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門,作為對相關領導干部和相關企業負責人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1.6創新體制機制,提升管理和服務能力

深化水利工程建管體制改革,全面推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建設監理制、合同管理制,逐步推進政府重點水利項目代建制。不斷完善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全面落實區、鎮、村三級水利工程管理責任,在加強專業水利工程管理隊伍建設的基礎上,探索水利工程市場化管理的新途徑和新方法。完善區級相關配套水利法規和政策,大力推進水行政綜合執法,加強水利執法隊伍和能力建設,不斷完善執法體制機制,規范執法行為,提升執法水平,保障水利工程長期發揮效益。

2建議

2.1要明確生態水利規劃的目標和方向

一要實現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優化配置、科學管理和可持續利用,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二要推動節水防污型社會的建設。三要恢復和建設良好的水環境和生態系統,弘揚水文化,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四要依托科技進步,不斷創新、完善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水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實現依法治水、依法管水。

2.2要建立相關的工作機制

一要建立“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的責任機制。二要建立符合依法治水精神的政策法規體系和水務行政管理機制。三要建立培養、吸引高素質水利專業技術人才和水務管理人才的人才引進機制。

篇(11)

作為最早引進外資進行國際招標的水利水電工程,可以說在中國土建領域也是最早接觸國際慣例的。在20世紀80年代初,中國政府首次在土木工程領域利用世界銀行貸款,在云南省修建魯布革水電站。其中,世界銀行貸款特別要求,利用世界銀行貸款項目必須采用《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FIDIC》)作為編制招標文件和簽訂施工承包合同的商務文件。FIDIC管理模式的核心是合同管理,由于這種以合同管理為核心內容的管理模式在國內工程的迅速應用,使中國工程管理、設計和施工的水平走上了一個嶄新臺階。因此,為了適應中國大規模水利基本建設的需要,水利部參照水利水電工程應用((FIDIC》的實踐經驗,頒布實施了《水利水電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條件》(簡稱范本)。

兩種合同管理模式各有優缺點,適用范圍不同,本文針對合同管理中的變更內容,對兩種合同管理模式進行對比和應用分析。變更是在中國引入FIDIC管理體系和國際承包商以后的特有現象。在這之前的計劃經濟體制下,無變更可言,工程中種種原因引起的費用不足,多采用調整概算的方法加以解決。為了分析和對比FIDIC與范本合同管理模式下的處理工程變更的差別。本文結合工程實例進行了應用分析。

一、兩種合同管理模式中變更比較

“變更”系指根據合同條款規定,經指示或批準作為變更的,對雇主要求或工程的任何變動。

1.變更條款的內容分析

關于工程變更,FIDIC與范本的條款規定的內容(如下表)。

2.變更影響分析及變更工作單價的確定

對于變更影響的認定及評估,承包商和工程師之間容易發生爭議。關于費率和價格的確定,首先是是否采用原合同單價,或是否以原合同為基礎來調整單價,對于單價的確定,FIDIC并無明確的方法可循。只是規定在原合同中有該項目的單價確定,不過也不明確,FIDIC第52.2款規定,“合同內所含任何項目的費率和價格不應考慮變動,除非該項目所涉及的款額超過合同價格的2%,以及在該項目下實施的工程量少于或多于工程量表中規定工程量的25%以上。”而對怎樣的估價未明確。

在《范本》39.1款規定,“增加或減少合同關鍵項目的工程量超過專用合同條款中規定的百分比”,監理工程師可以指示變更,而在此條款中對關鍵項目并無明確規定。此時,關鍵項目可以指關鍵線路上的項目。

關于單價的確定,FIDIC和范本都沒有給出具體的計算方法,只是給出了變更后確定單價的程序。而國內和國外確定單價的方法是不一樣的。在FIDIC中,除采用類比合同單價法或按計日計價外,對于新的施工項目也按照承包商投標時作價的方法確定單價。即按照現場實際投入資源作為直接費,再按固定比例計算間接費和管理費。因此,在招標階段,業主應針對那些將來可能出現變化的工程項目,要求承包商提供足夠的單價分解,并就間接費和管理費達成固定的比例。

二、工程實例

1.采用水利土建施工合同條件發生的變更(案例1)

某大型引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按照水利工程施工和招標文件示范文本簽訂了施工承包合同,其中水利水電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條件通用合同條款39.1款“變更的范圍和內容”(第一項)增加或減少合同中關鍵項目的工程量超過專用條款規定的百分比。在該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專用合同條件中對該條款的規定是:“百分比為25%”。

在該項目的C-VI標,有兩個項目產生了爭議,其一是合同中工程量表中的“石方開挖”項目工程量為21萬方,實際開挖量為12萬方;其二是合同中工程量表中的“止水銅片制安”項目工程量為1.21噸,實際“止水銅片制安”項目工程量為5.24噸。承包人認為,“石方開挖”項目在合同價中所占比例大,應屬于關鍵項目,同時減少的工程量9萬方,“止水銅片制安”項目盡管在合同價中所占比例很小,但是由于止水在工程中意義重大,而且,該項目在施工總進度計劃中處于計劃的“關鍵線路上”,因此也應當是關鍵項目,同時其增加的工程量4.03噸,遠遠超過了專用條款的25%。承包人基于上述思想提出了變更申請。

監理人在充分調查的基礎上,認為:(1)承包人使用合同中本條上,“石方開挖”項目按照國際慣例可以認為符合變更的規定,但“止水銅片制安”項目承包人不能證明其工程量變化而引起承包人任何責任和費用的變化,監理人認為不能作為變更處理。(2)由于施工承包合同中的工程量是按照目前國內通用的做法,采用的是初步設計時工程量,其相比較按照合同計量規定實際計量的工程量肯定有差別,這也是綜合單價承包合同的精神之一。而由于國內水利水電行業的初步設計深度難于達到國際上通用的要求,這種差別目前是很大的,有很多很多的項目的實際工程量的增減都有可能超過合同工程量的25%。因此,監理人在得到發包人同意的基礎上,和承包人反復協商,最后達成如下共識:所有項目不管該項目工程量變化多少,不調整合同的任何單價,對增加或減少合同中項目的工程量超過25%的項目,雙方按照原合同單價辦理單價確認手續。

2.采用FITIC合同條件發生的變更(案例2)

某涉外水利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引用了FIDIC合同條件的通用條款,關于變更部分,專用條款未對通用條款進行修改。其中52.2規定,“合同內所含任何項目的費率或價格不應考慮變動,除非該項目涉及的款額超過合同價格的2%,以及在該項目下實施的實際工程量超出或少于工程量表中的25%以上。承包人進場后,開挖了8個月,全部完成了該“土方開挖”項目,并經過監理工程師計量,實際完成該“土方開挖”項目380000方,并且在月進度支付過程中,已按照18元/方對承包人支付6840000元。此時承包人向監理工程師提出變更申請,承包人認為,該項目符合52.2款規定,該“土方開挖”項目的款額達到合同價格的4.67%,超過了條款規定的20/a,并且減少的工作量為180000方,減少的量達到該項目工程量表中的工程量的32%。因此,承包人認為為該項目投入的設備、人員和相應的管理費、現場費等攤銷的金額不能通過上述支付回收,因此提出變更單價為22.6元/方。

監理工程師審核認為,盡管該項變更符合合同52.2款之規定,但承包商所提變更意見曲解了合同條款。監理工程師認為只應當對少于工程量表的工程量25%以外的部分攤銷的設備、人員和相應的管理費、現場費等給予適當的補償,用類似于索賠的方式處理。少于工程量表的工程量25%以外的部分工程量為[560000*(1-0.25)-380000]=40000方,但實際該部分工程量并未發生,參照承包人提供的單價分析,其攤銷的金額為單價的22%。因此,監理人認為該項目按照變更處理,一次性補償承包人40000方*(18元/方*22%)=158400元。

3.結果分析

從兩個不同的工程實例可以看出,FIDIC與范本合同管理模式在對待變更的基本思路一致的,都是綜合單價承包合同中對工程量估算風險責任的一種分攤。但國際與國際、國際與國內合同在處理變更的具體方法與措施存在一定的差異。主要體現在兩點:(1)由于國內推行建設體制改革時間較短,在工程設計方面的工作上未能完全適應國際國內的市場經濟要求,設計深度因人和設計單位的不同而存在一定的差距。所以國內的許多工程風險范圍很難按照國際慣例“2%,25%”進行明確。(2)在中國目前綜合單價合同中的單價,不是國際通用的實務法單價,而是定額法單價。國內各施工企業多未形成自己的實務定額,而是套用政府頒布的預算定額。在合同單價中無法攤銷應攤銷的風險,所以(案例1)在處理變更時不予調整單價。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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