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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論文大全11篇

時間:2023-03-20 16: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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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論文

篇(1)

二、案例教學的實施

篇(2)

1問題的提出

公民基本權利保護是作為的憲法目的之一,國外關于運用憲法來保護公民基本權利的案例非常常見。其中最典型的案例就是呂特案。

【案情】VeitHarlan是一個在納粹時期拍反猶點電影的導演,聲名狼籍。在二戰后,他又拍攝了一部影片含有比較強的反猶情緒。而Luth是一個社會活動者,以消除民族仇恨彌補戰爭創傷為己任。他對Harlan的電影組織群眾杯葛和在放映電影的劇院前示威,導致Harlan的影片票房收人下降。Harlan以Luth觸犯了他的公民經濟利益權為理由,向漢堡法院提出對Luth的禁制令。漢堡法院判Harhtn勝。Luth不服以它的個人言論自由被侵犯為由向提出上訴。

最后歸納說公民間的憲法賦予的公民權的沖突時候,法庭必須遵循合理平衡的標準來對待。言論自由有社會性的和個人目的性的,當沖突的時候,法庭必須尊重憲法賦予的公民權的前提下,進行判決,漢堡法院明顯由于疏忽,不能夠充分合理的判斷背景,由于Luth的社會目的性高于Harlan的私人財產保護的目的性。因此,判luth勝。在德國,1958年的“Luth案”判決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在該判決中,嚴肅地申明了這樣的觀點與態度:基本權利的首要功能雖仍然在于賦予人民對抗公權力不法侵害個人自由的消極防御權利,但基本權利的整體同時也建構出一個客觀的價值秩序或體系,且該秩序或體系中的每項權利均體現一個客觀規范,并各自蘊涵一個客觀價值決定。

2基本權利的保障模式

正所謂“無救濟,則無權利”,權利一旦遭受到侵害而無從救濟,一會造成侵害公民基本權利的行為更加有恃無恐、肆無忌憚,二會使得憲法關于基本權利的規定只是流于形式,喪失憲法的威嚴。

一般來說,基本權利的保障模式有兩種,第一種是絕對的保障模式,依據這種模式,對憲法所規定的基本權利,其他法規范不能加以任意限制或規定例外情況。在實踐中,這種模式通常還伴隨實效性的違憲審查制度或者憲法訴訟制度。由于絕對保障模式是直接依據憲法規定并通過憲法自身設置的制度而實現的,所以又被稱之為依據憲法的保障模式。第二種是相對的保障模式,即允許其他法規范對憲法所規定的基本權利加以直接有效地限制或客觀上存在這種可能性的方式,如憲法規定某種權利“其內容由法律規定”、“非依法律不得限制”等,由于這種保障模式乃通過普通法律而非憲法本身來實現對憲法權利的保障,所以又稱為依據法律的保障模式。

法治形式較完備的國家經過長期發展,逐步形成了以憲法訴訟、違憲審查等為主要形式的公民權利保障模式,在保護公民憲法權利方面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

3我國基本權利的保障現狀

我國在憲法中也確認了公民所享有的廣泛的基本權利,內容涉及政治、經濟、文化等各個方面和領域。同時我國政府也積極參加簽署人權保障公約,不斷促進我國對公民基本權利的憲法保障。但是,由于各種因素的影響,憲法在公民基本權利保障的方式方面并未作出明確的規定。長期以來我國憲法基本上沒有明文規定對某種基本權利的保障方式由普通法律加以規定,也沒有明文規定或實際上默示性地規定普通法律可以限制某種基本權利,只是在具體的法律制度層面上以及實踐中所形成的基本權利的保障方式則傾向于相對保障方式。我國己經基本形成了的這種相對保障方式,在肯定我國憲法對公民基本權利的保障取得一定成績的同時,也存在一些不足與缺陷。憲法在我國的法律體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但是,在我國具體司法實踐中,憲法并沒有被作為法院裁判案件的直接法律依據。這樣,憲法在我國的法律適用過程中時常面臨尷尬的境地。憲法是各種法律法規的“母法”,在法律體系中居于根本大法的地位,另一方面憲法的很大一部分內容,特別是公民基本權利保護方面的又被長期“虛置”,沒有產生實際的法律效力。

4完善我國公民基本權利保障的建議

篇(3)

二、課程案例教學法存在的問題

首先,案例教學法開展手段單一。這就導致案例教學法在實施過程中很容易造成學生參與的積極性不高現象,這在一定程度上也給教師在開展案例教學的過程中造成一定的困難。其次,缺乏足夠的、高品質教學案例。在日常教學過程中,教師在講授《旅行社經營管理》過程中,沒有足夠的且質量較高的教學案例供課堂教學使用,所使用的部分案例甚至都沒有跟上時代的要求,不能很好的反映當前的實際情況,案例更新速度比較緩慢,甚至多年不變,那么學生在學習的過程中只能處理幾年前的事情甚至只能獲取幾年前的知識。最后,開展案例教學在教師理論知識水平、實際操作經驗以及課堂掌控能力要強較高。大多數旅游從業人員就像“大雜家”,需要了解和掌握天文地理和古今中外知識。旅途管理專業教師為了培養出這種旅游人才不僅自身要有深厚的專業理論知識,還要具有豐富的專業實踐經驗,甚至對教學案例有深刻獨到的體會。在進行案例分析的過程中,能夠引導學生巧妙的把系統理論知識與實踐結合起來,只有這樣才更有說服力,才能更好的啟發學生、引導學生。但是,目前我國的旅游教育正處于剛起步階段,旅游教育專業教師大多是地理、歷史、經濟等文科類專業畢業,雖然去國外旅游院校進修過,但是大多數教師對我國旅行社的現狀并不是很了解。此外,旅行社業設計知識非常廣,變化發展也非常快,可以說,不僅是院校,甚至整個社會都可以使旅行社的課堂。因此,教師在實施案例教學法時可能會不夠生動、形象。

三、課堂案例教學法的改善措施

1.豐富案例教學實施手段。案例教學并不僅僅是老師講案例,學生討論分析案例這種單一模式。教師可以根據旅游專業的特點,合理運用多媒體技術,在西安旅行社經營管理過程中所存在的問題,并讓學生進行討論分析,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提高學生的積極性。例如,教師在講到旅游投訴管理這章時,一方面可以安排部分學生去旅游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根據所學的理論知識,進行現場協助并處理投訴,另一方面還可讓學生在相關社區擺臺,開展義務旅游咨詢活動。與此同時,還能聘請部分具有豐富實踐經驗的旅行社經理人擔任客座教授,讓他們結合自身工作實踐給學生們講課,進一步培養學生相關技能。

2.建立課程案例庫。案例更新是保持課堂活力的有效手段,教師必須不斷地進行案例更新。高質量的典型是教師實施案例教學法的關鍵,學生可以通過學習典型案例,輕松地掌握教學中的重難點,甚至能夠達到舉一反三,觸類旁通的目的。因此,所采用的教學案例需要具有目的性、真實性、客觀性、代表性和綜合性等特點。教學過程中所使用的案例可以來源于實際生活,也可以引進現成的優秀的旅行社經營管理案例,還可由教師自身根據個人實踐經驗進行編寫。所以,建設案例庫在旅游院校教材建設、培養師資隊伍、提高教學質量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篇(4)

一、我國行政、民事爭議交叉案件審理的現狀

我國現行行政訴訟和民事訴訟制度分別為行政爭議、民事爭議的解決提供了相應的法規范。但在不少案件中,例一:房產糾紛案中,一方當事人在提起民事訴訟的同時認為該爭議房屋戶主登記有誤,要求法院一并解決確認該爭議房屋的真正戶主問題;例二:離婚糾紛案中,法院經審理發現結婚證中一方當事人利用了她(或他)姐(或兄)的身份證辦理了結婚登記,但結婚證里的結婚合影相片又是一方當事人本人;例三:一方當事人要求撤銷行政機關的違法行政處罰決定,而利害關系一方則根據該行政處罰決定要求對方賠償損失;等等。諸如此類案件往往涉及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法律部門,形成了不同的法律關系,引起了不同性質的爭議,分別按照不同的訴訟程序尋求解決,其結果很可能引發"超級馬拉松訴訟"現象。構建行政、民事爭議交叉案件合并審理機制,是當前我國理論界和司法界所共同面臨的重要課題之一。

1、實體法律方面的現狀

雖然在不少法律規定中隱含著有關行政、民事爭議交叉案件審理機制的規定,只是不那么明確、系統和充分而已。例如,《物權法》第21條第2款規定:"因登記錯誤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登記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登記機構賠償后,可以向登記錯誤的人追償"。該規定使得行政、民事爭議交叉案件的解決問題被明確提出。《森林法》第17條規定:"單位之間發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發生的林木所有權和林地使用權爭議,由當地縣級或者鄉級人民政府依法處理。當事人對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向人民法院。"《土地管理法》第16條第1、3款分別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環境保護法》第40、41條,《草原法》第16條等規定中也有類似的情形。此類規定賦予了當事人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同時,也包含了要求停止侵害、賠償損失等附帶民事訴訟權利的行使。這里的""并未明確是提起民事訴訟還是行政訴訟,但是,對"處理決定不服"而"",無疑是行政訴訟。

此類規定依然難以應對司法實踐中對行政、民事爭議交叉案件審理機制的需求。因為這些法規范所規定的情形雖然使用了"處理",但其性質大多與《行政訴訟解釋》第61條規定的"行政裁決"相近或相似,這些規定依然是關于行政裁決情況下的有限的"一并審理"問題,況且,所有這些規定中皆沒有明確的"一并審理"的表述,更未提供具體的審理程序規則,因此其同樣不能成為行政附帶民事訴訟的依據和可行性的支持。而新《專利法》對專利侵權賠償數額的問題規定可以由當事人申請專利行政機關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提起民事訴訟,也沒有規定民事附帶行政訴訟,甚至連一并審理、分別審理等程序意識也沒有凸顯出來。

2、訴訟法律方面的現狀

在我國司法實踐中,行政、民事爭議交叉案件普遍存在。由于在立法時沒有充分預計或考慮到這種情況,對于行政、民事爭議交叉案件如何審理的問題,現行《行政訴訟法》未作任何規定,而現行《民事訴訟法》僅作了概括性的規定:"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人民法院應當中止民事訴訟。"這不僅使得公民在訴訟之初就無法確定自己是先提起民事訴訟,還是先提起行政訴訟,抑或對兩種爭議同時進行訴訟,公民的訴求因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而往往被法院駁回或不予受理,而且使得人民法院在處理該類交叉案件時常常遭遇困惑--各地法院做法各異,往往出現民事裁判與行政裁判不相一致甚至相抵觸的情形。

3、司法解釋方面的現狀

伴隨《行政訴訟法》的施行,我國行政、民事爭議交叉案件日漸增多。為盡快解決這個問題,20__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行政訴訟解釋》)第61條規定了行政裁決情況下法院的"一并審理"制。根據該規定,法院對行政、民事爭議進行一并審理應當符合以下三個條件:1、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是被告對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爭議所作出的行政裁決;2、被訴行政裁決違法;3、民事爭議當事人向法院提出一并審理的要求。這三個條件缺一不可,否則法院都無權一并審理。當然,行政裁決情況下法院"可以"進行"一并審理",這表明是否進行一并審理的判斷權在于法院。不過,在一并審理中,民事爭議是在行政介入之前已經存在,行政裁決和一并審理的根本目的都是尋求對民事爭議的最終解決,這一根本目的當然是對法院"可以"裁斷權的重要制約。同時,《行政訴訟

解釋》第1條明確規定,調解行為以及法律規定的仲裁行為、不具有強制力的行政指導行為,對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組織權利義務不產生實際影響的行為,排除在行政訴訟之外。

圍繞《行政訴訟解釋》第61條規定的"一并審理"制,產生了關于行政附帶民事訴訟是否等同于"一并審理"的分歧。有人認為該條采用的是"一并審理"的用語,而沒有采用"行政附帶民事訴訟"的用法,表明理論界討論的行政附帶民事訴訟及其相關程序沒有被最高法院認可。的確,該規定只是闡明了行政裁決情況下法院"可以"進行"一并審理",而且對"一并審理"的相關具體程序機制也沒有進一步規定。這使得行政附帶民事訴訟等相關機制至今未作為解決行政、民事交叉案件審理機制而得以正式、全面確立。加之《行政訴訟法》第3條第2款關于"人民法院設行政審判庭,審理行政案件"的規定,以及該法第5條"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對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進行審查"的規定,從審查主體和審查內容上對行政附帶民事訴訟形成了難以逾越的障礙,更使得行政附帶民事訴訟等合并審理機制的理論難以在現行體制下發展。

二、行政民事爭議交叉案件的類型

民事、行政爭議交叉案件,是指行政爭議與民事爭議因在法律事實相互聯系,在處理上分為因果或者互為前提、相互影響的案件。歸納起來,具體表現可以劃分為以下三類:

1、以民事爭議為主、涉及行政爭議的交叉案件

以民事爭議為主、涉及行政爭議的交叉案件,通常出現在民事訴訟過程中,是因民事糾紛而引起的訴訟。在民事訴訟中,民事爭議的解決取決于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行政行為即成為民事爭議處理的前提條件。主要包括兩種情況:一種是當抽象行政行為作為審理民事案件的依據時,法院首先要解決該抽象行政行為自身的合法性問題。其二,當具體行政行為作為當事人主張事實的證據或者抗辯理由時,法院也須解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問題。例如,甲因乙占用房屋向法院提起民事侵權訴訟,乙向法院提交了建設局核發的房屋所有權證,甲認為建設局核發的房屋所有權證不合法;這時,建設局核發的房屋所有權證是民事侵權案件關鍵事實認定的依據,而建設局核發的房屋所有權證這種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就成為了解決民事糾紛的前提。

2、以行政爭議為主、涉及民事爭議的交叉案件

以行政爭議為主、涉及民事爭議的交叉案件通常出現在行政訴訟過程中。它是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而提起行政訴訟的同時,請求法院審理平等主體之間民事爭議的訴訟形式。如甲與乙之間有房屋買賣合同,甲不服某縣建設局核發的房屋所有權證的具體行政行為而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判決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為,這涉及甲與乙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的有效性。這類案件既存在行政爭議,也存在民事爭議,但行政爭議處于核心地位;這類案件中的行政爭議與民事爭議在事實上或者法律上存在內在的交叉性;這類案件中的行政爭議與民事爭議可以分開審理,但行政爭議解決以民事爭議的解決為前提,民事爭議的解決不以行政爭議的解決為先決條件。

3、行政爭議與民事爭議并重的交叉案件

行政爭議與民事爭議并重的交叉案件,是指因同一法律事實而引發的行政爭議和民事爭議之間相互獨立的案件。例如,甲單位在建房時超過規劃部門批準的范圍建設圍墻,影響鄰居乙居住的通行。乙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判令規劃局履行法定職責,對甲予以處罰;同時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判令甲停止侵害,排除妨害。這類案件行政爭議與民事爭議相對獨立,一案的處理結果并不影響對另一案的處理;法院完全可以分開審理,分開審理時一案可不以另一案件處理結果作為定案的依據。

三、行政民事交叉案件合并審理機制的借鑒

1、國外審理行政、民事交叉案件的經驗借鑒

在存在普通法院與行政法院之分的國家和地區,為了避免發生兩套法院系統之間的矛盾,對行政民事爭議交叉案件的審理,是選擇了民事案件與行政案件同時審理的辦法。只是在行政案件審理過程中,先中止民事訴訟,待行政法院作出判決之后,普通法院以行政法院的判決為依據對民事訴訟作出裁判。為更好地解決行政民事爭議交叉案件的管轄問題,防止兩種系統的法院相互爭搶或推諉案件,設置了權限爭議法庭。這種權限爭議法庭對解決不同審判法院之間的權限沖突提供了一種解決途徑。

在不存在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之分的英美法系國家和地區,基于公、私不分的法律傳統,由普通法院受理各類訴訟案件,采用同一套法院,適用同一訴訟程序。法院內部也沒有民事庭和行政庭的區別,民事、行政案件或者兩者關聯的案件均由同一法院審理。對行政、民事爭議交叉案件采取了合并審理的做法,并確立了先解決公法問題,然后再處理私法上爭議的原則,這樣的制度安排,既減少了當事人的訟累,又符合訴訟經濟的原則,還可以避免法院就同一事實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判。

我國關于行政民事交叉審理機制的討論大多傾向于圍繞行政附帶民事訴訟制度的建構而展開,對域外行政民事爭議交叉案件審理機制的多元化、多重性架構等關注不夠,或者了解不準、不深,還很難對這些重要借鑒進行消化、吸收和運用。對外國的制度經驗和理論研究成果的學習和借鑒,需要相應的時間和配套條件,尤其是對相關規范的法社會學考察非常重要。而這方面正是我們所欠缺的。

2、我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實踐經驗借鑒

我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制度多年來積累的實踐經驗,為我國行政附帶民事訴訟制度的創設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刑事訴訟法》第53條明確規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果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有人認為,同樣基于同一法律事實所產生的行政民事爭議交叉案件適用附帶訴訟也就無可厚非了。從訴訟程序上講,都是利用非民事訴訟程序審理解決民事爭議,是跨庭審理的特殊行為。鑒于兩者具有上述相同之處,似乎行政附帶民事訴訟可以借鑒并吸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審理中多年來積累的經驗和成果,使行政附帶民事訴訟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了。更何況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司法實踐已經證明,附帶訴訟便于全面查清案情、及時保護被害人合法權益、節約訴訟成本和提高審判效率,有利于及時、公正、準確地處理交叉案件,依法保障公民的實體權利和訴訟權利。

如果說從立法政策的角度探討借鑒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經驗,上述觀點的確是無可厚非的。但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與行政訴訟畢竟是不同的兩套訴訟制度,在借鑒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構建行政附帶民事訴訟時,不能用簡單類比的方法,因而要透過表面看到附帶訴訟的本質特征--關聯性及附帶訴訟的優點:效益性、統一性,結合行政訴訟自身的特點加以規定。若要在實踐層面探討借鑒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經驗,在不 存在行政附帶民事訴訟的相關法規范的情況下,這種所謂經驗借鑒需要特別慎重。

3、我國行政、民事交叉案件處理的實踐經驗借鑒

雖然我國《行政訴訟法》中尚未確立行政附帶民事訴訟制度,《民事訴訟法》中也沒有確立民事附帶行政訴訟制度,但是,許多人民法院在審判實踐中的做法實際上就是采用這些創新方式來解決行政民事爭議交叉案件的,并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這些經驗當然是彌足珍貴的。而實踐中鍛煉成長起來的具有較強的業務能力和審判經驗的法官隊伍,也為全面建立行政民事爭議交叉案件合并審理機制提供了重要保障。但和前項一樣,其不足還是在法規范。

四、行政民事交叉案件合并審理機制的對策建議

1、先行政后民事

在行政爭議和民事爭議交叉形成的訴訟案件中,對民事爭議的解決往往要根據行政爭議的處理結果為依據。行政訴訟中能否對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審查,作出正確的裁決,直接影響民事訴訟的處理。相反民事訴訟中如果不考慮相關的行政訴訟,那么,民事審判的裁決結果就可能處于尷尬的境地。因為具體行政行為一經作出,非經法定的行政復議程序和司法審查程序撤銷,即具有法定效力,民事審判無權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審查。如果民事訴訟先于行政訴訟審理,則容易造成法院的兩份裁決文書自相矛盾,引起當事人對法官或法院的誤解。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正確的處理方式是應先中止民事訴訟,待行政案件判決后再進行審理。

2、先民事后行政

在行政主體確權的行政行為中,有的不是自由裁量行為,而是屬于羈束行政行為。如頒發證照的行為,如果當事人發生權屬爭議,只能先提起民事訴訟。但當事人以行政機關不作為而提起行政訴訟時,就產生了民事訴訟與行政訴訟交叉的問題。行政機關頒發證照,主要是依據當事人提交的基本權利證明,只有在當事人權屬確定后,行政機關才可以"作為"即辦證。在這種情況下,法院為慎重起見,應先解決法律關系是否成立的問題,視民事審理結果再對行政訴訟作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或判決行政機關履行職責的判決,這樣就從根本上理順了二者的關系,對最終解決糾紛,減少訟累都是有利的。

3、行政與民事分別進行

篇(5)

關鍵詞:電子公文電子政務互聯網

一、子公文及其特點

電子公文是指以電子形式表現的并通過網絡傳送的,用于政府機關相互之間聯系事務的專用文件。電子公文的特點是基于電腦和互聯網聯網的特性而產生的,因為電子公文的制作、發送及接收都需要通過電腦和互聯網這兩種媒介來進行。首先是電腦,它的最大作用是將政府公文中所有具體的信息都進行了數字化的改變,這里所說的數字化是指電腦將輸入的具體信息以“1”和“0”來進行存儲和運作,這不像傳統的政府公文是以具體的書面形式來表示的。其次是互聯網,互聯網將電腦里的數字化信息在各個政府機關之間迅速地傳送。互聯網本身有其特殊性,即公開性和全球性。所謂公開性是指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地進出互聯網,而全球性是指信息在互聯網上的傳遞是沒有邊界障礙的。根據上述分析,較之傳統的政府公文,電子公文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點:

(1)電子公文是一種數字化的、虛擬化的文件形式;(2)電子公文的傳送是在公開環境下,通過互聯網進行的;(3)電子公文的傳送可以在各個地區、國家乃至全球范圍內的政府之間進行;(4)電子公文的廣泛應用能夠極大地提高政府的辦事效率。

顯然,信息技術的發展給政府機構帶來了一場深刻的變革。傳統的公文傳送方式使政府機構背負著沉重的時間負擔和經濟負擔。傳統公文在這一場變革中受到了電子公文這一新生事物的強有力的沖擊。電子公文的制作、發送和接收可以突破時間和空間的限制,給人們以快速和便捷。可是電子公文畢竟是近年來才開始出現的新生事物,很多技術上的問題還有待解決。特別是,由于電子公文剛剛開始啟用,有關電子公文的法律紛爭還頗為鮮見。就世界范圍來說,還沒有專門的法律規范,也無強制性的原則可以遵循。可以說,其中還有很多值得研究的問題擺在我們的面前。

二、電子公文應用中存在的安全問題

目前,電子公文應用中出現的安全問題主要有:

1.黑客問題。黑客入侵網站的消息在近年被頻頻報道。以前黑客們往往挑選美國國防部和雅虎這些安全防范體系堪稱一流的硬骨頭啃。而隨著各種應用工具的傳播,黑客已經大眾化了,不像過去那樣非電腦高手不能成為黑客。如果安全體系不過硬的話,黑客便可以肆意截留、毀滅、修改或偽造電子公文,給政府部門帶來混亂。

2.電腦病毒問題。自電腦病毒問世幾十年來,各種新型病毒及其變種迅速增加,而互聯網的出現又為病毒的傳播提供了最好的媒介。不少新病毒直接利用網絡作為自己的傳播途徑。試想一個完整的電子政府體系中某個環節受到病毒感染而又沒有被及時發現,電子公文系統全面癱瘓,那將會產生怎樣的后果?病毒的感染會使一些電子公文毀滅或送達延誤,整個電子政府將會指揮失靈、機構運作不暢。

3.信息泄漏問題。目前,各大軟件公司生成的網管軟件使網絡管理員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利,可以方便地對網上每個政府用戶的各種使用情況進行詳細的監測。此外,網絡中存在不少木馬程序,如果使用不慎,就會把公文中的重要信息泄漏給他人。而某些大公司生產的軟件或硬件產品所帶的后門程序更可以使這些公司對政府用戶在網上的所作所為了如指掌。對政府而言,信息泄漏將會給其工作帶來麻煩,甚至會危及到國家的政治、經濟及國防利益,有關的政府工作人員會因此被追究法律責任,這是絕對不能接受的。而對這些大公司的法律管制,對于在信息產業中處于弱勢地位的國家來說是根本無法解決的難題,但光靠處于優勢地位的國家也是不行的,必須在國際范圍內形成管制的合力。

三、電子公文安全體系法律制度建構

1.科學的密鑰使用制度規范。密鑰是一種信息安全技術,又稱加密技術,該技術被廣泛應用于電子商務和電子政務中。它包括兩種技術類型,即秘密密鑰加密技術和公開密鑰加密技術。其中秘密密鑰加密技術又稱對稱加密技術。倘利用此技術,電子公文的加密和解密將使用一個相同的秘密密鑰,也叫會話密鑰,并且其算法是公開的。接收方在得到發送的加密公文后需要用發送方秘密密鑰解密公文。如果進行公文往來的兩個政府能夠確保秘密密鑰交換階段未曾泄漏,那幺,公文的機密性和完整性是可以保證的。這種加密算法的計算速度快,已被廣泛地應用于電子商務活動過程中。公開密鑰加密技術又稱為非對稱加密技術。這一技術需要兩個密鑰,即公開密鑰和私有密鑰。私有密鑰只能由生成密鑰對的一方政府掌握,而公開密鑰卻可以公開。用公開密鑰對公文進行加密,只有用對應的私有密鑰才能解密。用私有密鑰對數據進行加密,只有用對應的公開密鑰才能解密。此二種技術相比,顯然第二種技術的安全系數更大一些,但這種技術算法速度較慢。我們可以根據各種公文的秘密等級,采用不同的加密技術。對于一般的公文往來數量大且頻繁,不宜采用非對稱加密技術,還有秘密等級較低的公文亦可采用對稱加密技術。而對那些重大的通知及秘密等級較高的公文則必須采用非對稱加密技術。凡違反上述技術性規范的要求造成公文泄密或是公文的完整性受到損害的,需追究其法律責任。

2.完善的政府證書管理制度。公文傳送過程中數據的保密性通過加密和數字簽名得到了保證,但每個用戶都有一個甚至兩個密鑰對,不同的用戶之間要用公開密鑰體系來傳送公文,必須先知道對方的公開密鑰。公文傳送中有可能發生以下情況:用戶從公鑰簿中查到的不是對方的公鑰,而是某個攻擊者冒充對方的假冒公鑰;或者公文互換的雙方在通訊前互換公鑰時,被夾在中間的第三者暗中改變。這樣的加密或簽名就失去了安全性。為了防范上述風險,我們可以仿效電子商務中的做法,引入數據化證書和證書管理機構,建立完善的政府證書管理制度。這里所說的證書是指一份特殊文檔,它記錄了各政府機關的公開密鑰和相關的信息以及證書管理機構的數字簽名。證書的管理機構是個深受大家信任的第三方機構。考慮到電子政務的特殊性,電子政務系統中的根目錄證書管理機構最好由一國的最高政策機關設立的專門機構出任,其它各級目錄分別由地方各級政府設立的專門機構去管理。在我國,根目錄的管理工作可由國務院信息辦來承擔,其它各級目錄分別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立的專門機構進行管理。各政府機關須向相應的證書管理機構提交自己的公開密鑰和其它代表自己法律地位的信息,證書管理機構在驗證之后,向其頒發一個經過證書管理機構私有密鑰簽名的證書。政府出面作為證書的管理機構,其頒發的證書信用度極高。這樣一來將使電子公文的發送方和接收方都相信可以互相交換證書來得到對方的公鑰,自己所得到的公鑰是真實的。顯然,電子公文系統的安全有效運轉離不開完善的政府證書管理制度的確立。

篇(6)

民族是人們在歷史上形成的一個有共同語言、共同地域、共同經濟生活以及表現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質的穩定的共同體。解決民族問題的根本原則是民族平等、團結是解決民族問題的根本原則。

02民族團結所包含的基本內容是什么?

民族團結是指各民族之間和民族內部的團結,即各族人民基于共同的利益平等相待、友好相處、互相尊重、互相學習、互相幫助,為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而共同努力奮斗。

03什么是“三個離不開”?

指漢族離不開少數民族,少數民族離不開漢族,各少數民族之間也相互離不開。

04“四個認同”的內容是什么?

指對祖國的認同,對中華民族的認同,對中華民族文化的認同,對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認同。

05各民族共同繁榮的含義是什么?

各民族的政治、經濟、教育、科技、文化等各項事業都不斷得到發展,特別是經濟建設得到發展;二是各民族自身都得到發展進步,思想道德和科學文化素質得到提高;三是各民族自身固有的優點和特點得到充分的展現。

06民族問題有哪些基本特點?

長期性、復雜性、敏感性、群體性、震蕩性、國際性。

07我國現階段民族關系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篇(7)

旅游文化是一種獨立的文化形態,它是環繞旅游活動有機形成的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總和,更多浸透了旅游客體的客觀歷史文化和旅游主體的主觀文化以及在旅游過程中與旅游媒介相互作用,決定著旅游業的發展方向和興衰成敗。

一、中西方文化與旅游

(一)中西方“文化”的概念及核心

1西方文化。西方“文化”一詞是從拉丁語Cultura轉化而來的。據英國文化史學家威廉斯(Raymmond Williams)考證,在18世紀之前,culture一詞主要指“自然成長的傾向以及人的培養過程”。到了19世紀,culture指“各類藝術的總體”和“一種物質上、知識上和精神上的整體生活方式”。};美國文化人類學家馬文·哈里斯(Marvin Harris)將其定義為“特定的生活方式的整體,包括觀念形態和行為方式”。著名人類學學者泰勒(Ed-ward Burnctt Tylor)給文化的定義在西方基本達成共識:“文化就是由作為社會成員的人所獲得的,包括知識、信念、藝術、道德、法律、風俗以及作為社會成員的人所掌握和接受的任何其他能力和習慣的復合體。’,la]西方文化是一種宗教文化,其特征是主體與客體對立,宗教與科學兩元。西方文化的源頭是希伯萊文化、希臘文化和羅馬文化,體現為理性精神、人文精神、宗教精神的統一。

2.中國文化。在漢語中,文化的意識至少應當推至東周。孔子的《論語·八情》中有“周監于二。代,郁郁乎文哉”。這里“文”已經有文化的意味。《易經))中說:“文明以止,人文也。觀乎天文,以察時變;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就詞源而言,漢語“文化”一詞最早出現于劉向《說苑·指武篇》:“圣人之治天下,先文德而后武力。凡武之興,為不服也;文化不改,然后加誅。”由此可見,中國最早“文化”的概念是“文治和教化”的意思。比較流行的看法認為,中國文化是一種倫理文化,偏重精神方面,其精神基礎是儒家倫理。進一步的引申認為中國文化天人合一:“與天地合其德,與日月合其明,與四時合其序,于鬼神合其吉兇。”其特征是自然與人文的結合,宗教與倫理的結合,講究的是人文主義。從淵源上講,中國文化是一種巫史傳統的文化,以儒家思想為主流,道、法等為補充。

(二)文化和旅游的關系

1旅游和文化密不可分。文化是旅游發展的靈魂,旅游是文化發展的依托。例如,北京的胡同文化,廣東的漢奸別墅,湖南的清代妓院遺址,長安古樂等。綜觀旅游發展史,雖然各個時期都有自己獨特的表現形式,但在本質上卻有許多共同之處,即旅游者在旅游活動中所追求的文化享受。文化有很強的民族性和轟展性,地域文化在發展過程中,必然相互聯系、相互交流,而人類的旅游活動,就是各種文化相互交流、相互結合的運動。因此,組織旅游和參與旅游的一切活動,必然與文化緊密結合在一起。

2.文化是旅游競爭的核心。旅游業的競爭本質上是文化的競爭。在旅游活動中,旅游者物質方面的需求易于滿足,但其最終目標是精神文化方面的需求。由于各地域、各民族的文化差異性往往為一個地域、一個民族所獨有,文化中所帶有的民族和地域的獨特信息,往往是不可再生也是不可替代的,形成發展旅游強有力的競爭能力,西安、洛陽兩城市爭奪絲綢之路的起點就是典型的例子,因為絲綢之路已成為馳名世界的旅游品牌。

3.文化是旅游的驅動力。國際旅游發展的經驗顯示,旅游業的收益越來越不依靠人數的增加,而來自多元文化含量的旅游產品和特色旅游服務。在旅游資源走過普遍開發階段之后,文化成為將旅游業發展引向深人的重要驅動力。以北京大觀園為例,從160萬元《紅樓夢》電視連續劇的制景費起家,按小說中的菜譜開發紅樓宴、紅樓宴舞,靠挖掘文化內涵成為國內旅游的知名品牌。西雙版納的傣族潑水節、楊麗萍的原生態大型歌舞“云南印象”等,都是對民族文化充分運用的典型。

4.文化是旅游發展的方向。我國旅游業在近年的迅猛發展,很大程度得益于我國悠久深厚的文化資源。據統計,2008年海外游客對中國最感興趣的旅游資源調查中,五種游客最感興趣的旅游資源中,文化占了四種,其中對華僑的調查,文物古跡名列第一,體現了旅游對文化的依附性以及它本身具有的文化屬性。我國獨有的歷史文化延續性、深厚的民族文化底蘊、繁多的文化資源種類,有利于開發結構完善、適應面廣的旅游產品,形成優質品牌。推進文化旅游的發展,才能使我國由旅游大國成為旅游強國。

二、旅游文化的發展

(一)旅游文化的內涵

旅游文化不是旅游和文化的簡單相加,而是一種全新的文化形態,是由旅游主體(旅游者)、旅游客體(旅游資源或旅游目的地)、旅游媒介(直接、間接服務的旅游企業)在旅游中發生的各種關系的總和。它以一般文化的內在價值為依據,以行、吃、住、游、購、娛六大要素為依托,以旅游主體、旅游客體、旅游中介間的相互關系為基礎,始終作用于旅游活動整個過程之中。首先,旅游文化包括人們對旅游的理論研究成果,如旅游經濟學、旅游管理學、旅游心理學、旅游美學、旅游文學、旅游影視藝術等,具有為旅游業奠基和定向的作用。其次,旅游文化是在與多學科的結合、碰撞、融會過程中形成的學科,它主旨鮮明、內容豐富、研究內容獨具特色。此外,它還肩負著為旅游業服務,提高旅游品位和格調的任務。最后,與旅游有關的文化載體,如機場、車站、餐館、市場、導游人員等,都能通過不同的角度和多種方式給游客以文化的熏陶和啟迪。

(二)旅游文化的功能

1旅游文化的人文教化與審美功能。旅游活動的重要目的就是感受美,獲得美感,而美就蘊藏在旅游文化的客體之中。旅游者通過游覽秀麗的自然景色、憑吊歷史文物古跡、領略異域的風土人情、品味他鄉的飲食文化,提高審美水平。在幾千年的文化積淀中,許多自然景觀中包含了倫理道德意義,自然景觀的美丑同人的道德情操緊密地聯系在一起。比如在游覽長江三峽的神女峰時,會被神女對待愛情婚姻至死不渝的態度所感動;暢游黃河,除了感受其濁浪滔天的壯闊水勢外,更主要的是被黃河的象征意義—華夏文明的搖籃和中華民族的母親河所感染和激勵,由此提升了思想境界,增強對祖國山河的熱愛。

2.旅游文化的商業價值與經濟功能。旅游文化的商業價值與經濟功能具體表現在促進消費和增加外匯收人兩方面。旅游文化對于消費的促進作用,首先體現在旅游媒介中。旅游業經營者、從業者的思想觀念、價值觀念、職業道德、服務觀念及經營思想等文化素質越優秀,旅游者的文化需求和審美情趣就越會得到滿足,精神上的享受、心理上愉悅必然會強化消費欲望,從而實現消費行為。另外,旅游資源中文化含量與價值的開發,同樣會促使旅游消費的增加。外國游客人境旅游,既要進行商品消費,又要求提供勞務服務,開發旅游文化資源、發展跨國旅游是給國家增加外匯收人的重要途徑。

3.旅游文化的文化交流功能。旅游文化具有文化交流功能。文化交流可以增強旅游地國家人民的愛國主義情感和民族自豪感,加強各國人民的相互了解、友好往來。中國是一個旅游大國,地大物博,歷史悠久,山河壯麗,古跡眾多,無論是自然旅游資源還是人文旅游資源都非常豐富。旅游者登臨泰山,會產生“會當凌絕頂,一覽眾山小”之豪情;漫游故宮,會發出中華民族建筑藝術舉世無雙之驚嘆。旅游文化還可以幫助旅游者交流思想感情,消除偏見和誤解,有力地促進各國之間的文化交流。

三、旅游文化發展的主要對策—以西安咸陽旅游一體化為例

(一)西咸旅游同線的提出

西安作為我國重要的旅游熱點城市和西部核心旅游集散地,年游客接待量占陜西省的90%以上;咸陽是我國著名的歷史文化名城,以文物為主的旅游資源非常豐富,而且是陜西北線、西線旅游的重要節點。西安的客源優勢和咸陽的資源優勢為兩市的旅游合作奠定了堅實的基礎。隨著“沈撫同城化”、“廣佛同城化”、“京津同城化”和“西咸經濟一體化”的提出,2003年元月,西安、咸陽兩市旅游局在西安共同簽訂了“旅游同線”協議,提出了“一接四同”的具體思路(即旅游規劃相銜接、旅游市場同開發、旅游產品同體系、旅游環境同整治、旅游服務同網絡),標志著西咸旅游一體化的正式啟動。

(二)西咸旅游同線取得的成果

六年來,兩市的旅游合作取得了很大成果。比如,建立兩市旅游協商機制,即兩市旅游局和旅游協會間共同研究、確定一定時期內“旅游同線”工作;實現兩市旅游規劃對接.邀請對方參與規劃的研討,為編制西咸旅游總體規劃奠定了基礎;建立聯合促銷機制,如聯合赴客源市場進行促銷、聯合舉辦了“觀《貞觀長歌》、游盛唐美景”、“持奧運門票到西、咸半價游”等活動;建立了重大旅游項目協商機制,避免盲目建設和重復建設;建立了兩市旅游行業單位聯系機制,通過信息互通、培訓同搞、市場共作等措施,使兩市行業單位的經營管理、服務水平有了新的提高等。

(三)西咸旅游文化發展的主要對策

1.打造西咸旅游統一形象。共同協商確定兩市共用的旅游形象、旅游標識、旅游口號等,共同對外宣傳,使西安與咸陽成為一個統一的旅游目的地,使西咸旅游成為游客普遍認可的統一體,而不僅僅是兩市旅游部門內部的認同。

2.構建兩市統一的旅游宣傳咨詢與服務平臺。由兩市共同建立旅游基金,用于西咸同線旅游宣傳咨詢與服務平臺的構建。如建立兩市同臺同號的旅游聲訊服務平臺、旅游網絡咨詢平臺、在兩市廣電網絡中開設共同的旅游欄目、在兩市建立統一的旅游咨詢服務中心、在整合兩市旅游六要素的基礎上推出統一的、兩市通用的城市旅游卡等等使西咸旅游合作向深層化、具體化、實用化方向發展。

3.發掘文化內涵,提高旅游文化品位。大力加強對旅游歷史文獻的收集整理和開發利用,使蘊含在旅游資源中的文化潛能得以充分釋放;通過舉辦一系列的旅游節慶活動或者建設一批主題文化公園來顯示博大精深的唐、秦文化內涵;重視旅游文化策劃工作,解決現存的整體旅游形象不清晰、旅游產品文化檔次不高、旅游市場文化營銷策略不高明的問題,真正把旅游提高到一個新水平。

篇(8)

 

當前我國高校法學專業本科生畢業考核主要采取撰寫畢業論文的方式。本科生畢業論文經歷選題、開題到撰寫完成交由指導教師審查、通過答辯等各個環節,據此認定被考核的學生是否符合法學專業本科生的畢業要求。由于畢業論文能夠訓練學生收集資料、調查研究、案例分析、邏輯思維等方面的能力,同時能夠在檢驗大學生專業素質、學習能力、學科知識和實踐能力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所以畢業論文一直是大學教育教學計劃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考察法學專業學生對法學理論掌握情況、能否運用法學思維分析和解決問題的重要方式。

 

但是,當前法學專業本科畢業考核以論文為主要方式,而且多為理論性研究論文,學生的論文存在無問題意識、無創新觀點等問題,教材表述式和資料堆砌式的論文較多;畢業論文拼湊、應對甚至抄襲的情況嚴重。這些問題已經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法學專業本科生的評價標準,也影響著法學專業畢業生的質量及其社會評價,甚至有人提出取消法學本科教育。

 

二、法學專業本科生畢業考核方式的多樣化

 

法學是一個應用性較強的學科,對學生理論與實際相聯系的要求相對較高。筆者認為,改善法學專業本科生畢業考核方式過于單一的辦法就是設定更為多元的考核方式,給予學生足夠的選擇空間,使其能夠按照興趣和意愿選擇適合自己的考核方式。結合我國法學教育的現實,可以從以下幾種方式進行探索。

 

以個人考核與團體考核為標準,可以將畢業考核分為“獨立完成型”和“團體協作型”。

 

第一,“獨立完成型”可采取調研報告、專題研究、案例分析、法律文書寫作等方式。

 

調研報告方式較適用于具有交叉學科背景,如法社會學、法經濟學類的選題。同時也適用于法理學中人權保護情況、憲法實施問題等須要進行社會調查、聯系實際情況說理的選題。與畢業論文方式相比,調研報告重在對數據進行統計、對調查結果進行分析的基礎上提出結論,更注重考察學生是否掌握了調查的方法、手段,以及通過一手資料對實際情況的進行總結和分析。表面上看,理論難度比不上論文,但是它能較好地考察學生的動手能力、溝通能力和分析能力。

 

專題研究方式較適用于對特定法學領域中的具體問題的研究。如消費者反悔權問題、證券交易合適性原則等等。專題研究要求對具體問題的產生、發展、現狀、存在問題、解決方法、域外借鑒等作詳細研究,由一點向縱深挖掘。與畢業論文方式相比,更具有針對性、務實性,更能突出學生對問題細節的考量。

 

案例分析方式即以現實生活中影響較大、較為典型案例作為分析樣本,通過對此案例的分析說明法理、論證制度、提出建議,進行法律分析,較適用于刑法、經濟法、知識產權法等法律專業的選題。作為畢業考核方式的案例分析不應局限于法條的解釋和適用,而是應結合具體情況,提出既有案例對法律適用的疑問和挑戰,從而尋找解決問題的方法。

 

法律文書寫作是法學專業本科畢業生可以選擇的一種較具特色、也較符合“職業教育”目標的考核方式。法學專業的技能教育“既是一種職業操作技藝培養,也是引導學生像法官、律師等法律職業者那樣思考的邏輯訓練”。法律文書寫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由于法律文書包括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等各種法律文書,所以留給學生選擇空間也較大。學校也可以根據不同法律文書的難易程度和考察重點,對作為畢業考核方式的法律文書寫作進行一定質與量的限制,如限定在公訴書、判決書、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書中選擇。

 

第二,“團體協作型” 可采取模擬法庭、法律援助專項項目等方式。

 

近年來,模擬法庭已作為法學專業必備教學方式和教學內容在各法學院校普及開來。“模擬法庭的建設與運行使其充當實訓基地建設的主力軍應為理所當然”,時也可為考核方式多元化提供必要支持。以模擬法庭作為法學專業本科生畢業考核方式,可由教師指導學生挑選典型案例,由即將畢業學生自愿結成小組,準備相關材料、分飾法庭或仲裁庭的各方主體。在“考試”過程中可通過考察學生們的起訴書、判決書、辯護意見以及模擬法庭程序等是否符合法律規定,說理是否準確、法條運用是否得當,證據與使用是否正確等判斷參加學生是否符合合格標準。這種考核方式不僅能夠考察學生掌握基礎知識的情況,也是對學生通過專業訓練習得法律實務能力的一種檢閱。

 

篇(9)

中圖分類號:G642 文獻標識碼:A

本科畢業論文的寫作是本科教學中的最后一個重要環節,它不僅是對學生四年所學知識和技能的一次綜合性的應用,同時也是高校本科教學實踐的一次檢驗。本科畢業論文質量關系著高等學校的教育質量、人才培養和學生的綜合素質水平。然而,傳統的本科畢業論文有以下通病:選題大,觀點舊,理論脫離實際,內容空泛,由此帶來的拼湊現象,甚至是涉嫌抄襲現象在所難免,此種現象已經嚴重背離了法學教育的宗旨,尤其是對于獨立學院的法學教育來說,本科畢業論文模式更應當與應用型綜合性的人才培養目標相吻合,更應當強調學生畢業論文的應用型和實踐性,因此,必須對本科畢業論文寫作與答辯模式進行比較徹底的改革和創新。

1 法學本科畢業論文的改革目標及措施

受大陸法系法學教育模式的影響,我國的法學教育長期注重理論知識的灌輸,缺乏實踐能力的訓練,存在著一個理論到實踐的鴻溝。鑒于法學教育天然具有學術研究性和職業技能性兩方面的特點。我國著名法學教育家孫曉樓先生認為,法律人才需具備三個要件:一是法律的學問;二是法律的道德;三是社會的常識。他指出,在法律的學問的培養方面,“第一個步驟,當然是在認識法律,究竟法律是怎么一回事,怎樣一個東西。第二個步驟是在運用法律于認識法律之外,再注意如何運用這個法律。最后一個步驟,我們于認識法律,于運用法律之外,應當知道哪種法律是適應現實的時代和社會,并且如何可使法律現代化、社會化。”我國的現代法學教育普遍忽視了第二個和第三個步驟。由于教育理念的偏差,導致法學專業學生缺乏有效的實踐技能培訓,綜合素質較差。我國的法學教育必須進一步深化和改革,改革的目標應界定為培養實用型法律人才,具備問題解決、法律分析和推理、法律研究、事實調查、交流、咨詢、談判、訴訟、法律工作的組織和管理、了解并應對職業道德問題的能力的綜合法律人才。

我院立足這一法律人才培養的目標,針對學生的實際情況,對本科畢業論文模式進行了一系列改革與探索。在畢業論文的撰寫和答辯中增加模擬法庭演示考核的實踐環節,要求學生自己選擇案例、設計模擬法庭,并通過模擬法庭中所扮演的角色,分析自己體會、感受和經驗,以及存在的問題及建議,最后針對所選取的典型案例中其感興趣的法律問題完成畢業論文的撰寫工作。

2 注重法學本科畢業論文撰寫的“前伸性”能力培養

按照上述畢業論文的改革模式,要求法學本科畢業生必須具備以下能力:第一,運用法學專業知識,分析解決司法實踐中的實際問題;第二,熟悉司法審判技能,完成法律職業角色的扮演;第三,分析總結法律實踐中存在的問題,并上升到一定的理論高度進行研究。這些能力的培養絕不能靠畢業生最后一個學期短短幾個月的時間準備一蹴而就,而是要將完成畢業論文所需能力的培養進行“前伸”,拓展并延伸到整個法學本科教育培養過程中,與日常教學(教學計劃、課程設置、教案、課程論文、學年論文、課堂案例討論、模擬法庭、社會實踐、法律援助等等)相協調,并融入其中。

我院開展的本科畢業論文設計中增設模擬法庭演示考核的實踐環節的改革模式,就是希望通過模擬法庭這種跨越理論與實踐的教學方式,檢驗學生是否具備了實用型法律人才的素質。按照這一畢業論文的改革模式,不僅對學生提出了較高的要求,而且作為考核的教師來說也是一個挑戰,教師需要協助學生依次解決以下這些問題。

第一,如何選取典型案例。社會糾紛層出不窮,民事、商事、行政、刑事等案件不斷涌現,然而何種案件適合學生進行模擬法庭的設計和再創造,適合學生編寫各種證據材料和法律文書,值得考量。

第二,如何避免模擬法庭設計及畢業論文流于形式。盡管要求每個學生必須在模擬法庭的特定情境中,身臨其境地進行演示,但個別學生草率應付的情況很難避免,如何要求學生提高認識,并認識到實踐的重要性。

第三,如何使學生能夠更好地創新。創新是學術的價值和生命所系。學生的認知水平所限,學生獨立思考的空間有限,如何通過教師有限時間的指導來提高學生的學術水平。

為此,筆者將以本人承擔的模擬法庭實踐課程為視角,來具體探討如何解決上述問題,更好培養法學本科生撰寫論文的能力。

“前伸性”能力培養注入模擬法庭的教學環節 模擬法庭是為法學學生舉辦的討論模擬或者假設案例的虛擬審判,是教授審判程序、證據規則、法律辯論、庭審技能、具體審判制度以及法律文書寫作等職業技能的一種教學方法和課程,是法學本科專業重要的實踐性教學環節。在模擬法庭的實踐課程中,學生成為了課堂的主角,承擔了某一特定身份的法律職業人(法官、檢察官或律師)的責任,需要將其掌握的法學理論知識綜合運用于具體案件中。這一教學方法有利于全面提升學生的法律知識、實踐技能以及職業道德的培養。

以本人承擔的民事訴訟法學課程而言,其教學內容主要是進行民事訴訟活動的步驟和方法,具有內容瑣碎復雜、實踐性強的特點。這決定了民事訴訟法學課程中必須設置模擬法庭的教學環節,通過學生親臨其境地參加法庭審判過程,感受訴訟的環節及規則,遠比教師在課堂中的單純講授要生動得多、形象得多。

2.1 明確教學目標

教師作為模擬法庭實踐課程的指導者,應在開展教學活動之前明確教學目標。筆者認為,模擬法庭教學的目標應立足于實用性法律人才的培養,漸進提升學生的法律實踐技能:第一階段,讓學生熟練掌握民事審判的法律法規及基本程序步驟;第二階段,引導學生像法官、檢察官、律師等法律職業人那樣去思考,培養其法律實踐應用能力,包括如何分析案情、收集和運用證據、適用法律規定、制作法律文書、進行法庭辯論等;第三階段,提升學生的法律職業素養,通過模擬案件的審判讓學生產生對法律的興趣及對法律職業的認同感,進而轉化為對法律的尊重和信仰,并將這種感受自覺演化到未來的職業生涯中。

2.2 選擇模擬案例

社會糾紛眾多,案件難易程度不同,教師必須考量哪些案件適合學生進行模擬法庭,進而實現由教師指定案件逐步演變為學生自己選擇案例進行模擬審判的過程。因此,教師在指定案例時應綜合考慮以下因素:一要緊扣課程內容,設置模擬法庭的教學環節是為課程教學服務的,希望學生通過模擬法庭加深對法學理論知識的理解,因為案例的選擇必須與課程內容有銜接,并在一定程度上對專業課程進行理論上的延伸和拓展;二要難易程度適中,簡單的案例會讓學生覺得容易,無法激起學習討論的興趣,而過難的案例會讓學生無所適從,打擊到學生的積極性。此時,指導教師要掌握好“度”,合適的案例應該是能讓學生經過認真地思考和分析后,運用所學的法學專業知識解決案例中存在的法律問題,同時調動學生的思維積極性,去觸類旁通地整合運用其他的相關知識;三要預留爭議的空間,案例中的爭議問題往往會激發學生的討論興趣,為學生提供辯證分析問題的空間,激活學生的學術創新精神;四要貼近學生的生活,盡量選擇他們生活中熟悉的案例,增加其學習興趣。基于上述因素的考慮,筆者的民事法學課堂的模擬法庭案例選擇了“學生溺水死亡的民事侵權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一方面,案件當事人角色扮演涉及學生、家長、學校等多方,案情貼近學生的校園生活,容易找到共同語言;另一方面,考慮到大二學生已掌握的法律知識,該案涉及的人身損害賠償方面的法律規定是學生能夠通過查找資料找到和掌握的法律依據。

2.3 組織模擬審判

模擬法庭作為一個教學環節,應該有組織、有步驟地進行。按照模擬法庭的審判規律,一般可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1)分派角色。指導教師應先對學生介紹模擬案例的案情,但要注意對一些細節交代不必過于詳細,提供給學生一些可以發揮的空間。學生在了解案情的基礎上,自愿報名選取模擬角色。當然,教師可以根據學生的特長并征詢其意見后,做一些適當的調整。分派角色完成后,可將學生分為不同的模擬法庭角色組,如法官審判組、原告與律師組、被告與律師組、書記員等其他訴訟參與人組等,便于學生進行集體討論。教師可對每一組學生下達具體的任務,讓其分頭進行準備。

(2)開庭前的準備工作。為了使學生了解并熟悉庭審程序,可組織學生觀看法庭民事審判的教學視頻資料。 在觀看過程中,教師應詳細介紹整個庭審流程,如開庭前的準備程序、法庭調查階段、法庭辯論階段、法院宣判階段等,以及每一階段應完成的任務。同時,給予學生搜集資料、討論問題的時間,教師此時只需做一個旁聽者,不應主動提供意見,但可以給予指導性意見,啟發學生自己去尋找解決問題的(下轉第59頁)(上接第48頁)方法。

(3)開庭審理。為使模擬法庭的效果貼近真實的法庭審判,筆者所任職的法學院專門改裝了一間教室作為模擬法庭,供學生模擬審判之用,并且配備了法官服、律師袍及法錘等裝備,設置“審判人員”、“當事人”、“人”及“證人”席等。整個審判過程嚴格按法定程序和要求進行,由學生承擔法官、辯護人、證人、書記員等職能,組織法庭審判、出示證據,詢問證人、進行辯論。指導教師應認真觀察,及時記錄庭審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包括程序是否遺漏或錯亂、法律語言是否規范、法律知識是否運用準確、辯論邏輯是否清晰等。

2.4 模擬審判結束后的總結

篇(10)

 

《經濟法基礎》(以下簡稱“經濟法”)是中等職業學校會計、營銷等專業學生必修的基礎課,是一門既有理論性又有實踐性的學科。旨在通過對經濟法基礎理論及其實際應用的研究和學習,使學生系統掌握經濟法的基本理論、基本制度、基本原則,培養學生運用經濟法理論及有關法律、法規分析和解決經濟生活中的實際問題的能力。從培養既要精經濟又要懂法律的復合型人才的角度,結合筆者的一些教學經驗談幾點體會。

一、合理設置課程

經濟法的教學內容離不開一定的法律基礎知識,而目前中職學校所開設的法律基礎這一公共基礎課,一般在一年級下學期開設,而經濟法課程作為專業基礎課卻一般在二年級開設,時間上產生間隔,這無形中破壞了這兩門課程的繼續性,使學生在學習過程中感到前后照應不上。

法律基礎的開設對日后學生學習和理解經濟法課程有很大的幫助,但這兩門課程應該有一個很好的銜接。經濟法課程應開在法律基礎課后,但間隔時間不宜太長。要同統計原理、會計原理等課程同步開設,以經濟類專業的必修專業課為后續。此外對不同專業和不同的教學對象應開設不同學時數的經濟法課程。

二、因材施教

對于不同專業的學生,教師在授課過程中應該區分不同的授課對象因材施教,即使使用的教材相同,也應把握好不同的側重點。而在教學實際中,教師往往忽視了這一點,相同的教案輪流適用于不同專業的學生,忽視了不同專業學生知識結構的差異性。這樣教師就沒有做到將學生最需要的知識傳授給他們,收不到好的教學效果。

經濟法課程涉及的法律、法規眾多,在教學中不可能將全部的條文一一介紹清楚,因此教師必須針對不同專業學生的特征,有選擇、有重點的加以介紹。對于會計專業的學生應重點介紹各類市場主體、宏觀調控方面的法律;對于市場營銷專業的學生應重點介紹合同法等市場運行方面的法律、法規。論文參考網。這就要求教師在教學中不斷的探索,不斷的改革教學方法,對每一章節的內容都要進行精心的設計和布置,以提高教學質量。

三、恰當的教學方法

由于中職學校會計、營銷等專業的學生沒有接受過法學的系統教育,對于高度概括、原則和抽象的法律規范往往不易理解和把握,假如單靠教師一味的說教來講解,學生會感覺十分枯燥,無法調動他們學習的積極性。但結合適量的案例會使教學內容豐富且生動。案例教學是將案例討論運用到課堂教學過程中,通過剖析典型案例,增強學生感性熟悉,加深對所學法律條文的理解把握,培養學生理論聯系實際和解決新問題的能力。案例教學是經濟法教學的一大特色。案例多是為了適應教學目標的需要,圍繞一個或幾個新問題,從四周的實際生活或者書刊報道中選取,在講授完理論部分后,結合所講內容,可以采用留思索題或課堂討論的方式進行案例分析,最后由老師進行總結講評,由學生撰寫案例分析報告。案例教學將教學方式由單向轉變為雙向,活躍了課堂氣氛,充分調動了學生思索新問題的積極性和學習的主動性,對于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培養跨世紀的合格人才具有深遠意義。論文參考網。

另一方面,我們還應該積極探索其他新的教學方法,比如組織模擬法庭,通過控辯雙方的辯論,鍛煉學生對法律條文的實際運用能力,提高教學水平。

五、運用多媒體教學手段

運用現代化教學手段,以多媒體教室為載體,變黑板教學為電子課件教學,可以實現現代教育技術和現代化教育設施有機結合,在教師的主導功能下,使課堂教學變得生動形象、易于接受。經濟法教材中幾乎每一章都有幾個案例需要分析,案例文字較多,在黑板上書寫浪費大量時間,而采用電子課件教學可節省黑板上寫板書的時間,有利于開展案例教學。此外,法律知識日新月異,發展較快,電子課件可以充分利用網絡資源,保證教學內容的先進性,加大課堂上傳授的知識量和信息量,增長學生的知識,開拓學生的視野。

六、評價考核采用多種方式

經濟法課程在許多中職學校屬于考查課,一些教師認為考查課就可以馬馬虎虎,寫篇論文或留些作業題就可以結課。其實不然,考核也是一種培養學生個人能力的途徑。閉卷考試可以加強學生對所學知識的記憶,寫論文可以多查資料,擴大知識面。論文參考網。

為了督促學生學好經濟法課程,教師應該綜合運用多種考核方式,以促進學生各方面能力的培養。在平時的教學過程中應結合各章節的內容給學生布置思索題或作業題,組織學生針對一些熱點新問題開展討論,并圍繞討論題讓學生寫出專題論文,依據學生的作業和論文評定平時成績。這樣做可以調動學生查閱資料和思索新問題的積極性,增強對經濟法的把握和應用,給學生更多自由發揮的思索空間。學期末的考核采取閉卷考試的方式,以選擇題、判定題、案例分析為主,用于檢測學生對基礎知識的把握情況,促使學生對基礎知識的把握和記憶,為日后的專業課學習奠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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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經濟法課程教學的優化策略

2.1案例教學法

案例教學法應當遵循“目的性與趣味性兼有”和“客觀性與啟發性并重”兩大原則。案例教學法的核心目標在于培養學生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使學生通過本課程的學習,掌握運用經濟法處理具體實務的本領,進而使學生在未來生活中面對相關問題時能夠表現出一個法律人應有的從容。經濟法教學現狀表明,“許多學生尚不能充分認識理論對于實踐的指導意義,對于學習純理論問題的興趣并不高,因此,在法學教學中應盡量選擇具有趣味性和新穎性的案例。”通過生動有趣的案例強化學生對經濟法原理的理解和關注。此外,“所選取的案例必須是客觀的、真實的,這樣才能反映社會生活實際,突出法律的實踐性,引導學生進行正確的分析、判斷,避免走入誤區,讓學生樹立正確的法律觀。”同時,客觀的案例還應當包含著帶有啟發性的問題,使得學生在對這些問題進行判斷、推理、論證的過程中提升自身的法學素養與法律技能。案例教學法的實施主要體現在課前準備和課上施用兩個環節上。案例庫的建設是課前準備階段的核心工作。學校可通過鼓勵師生踴躍參加、開展校際教學資源共享活動、成立教學案例庫編纂小組等手段做好教學案例庫的建設工作。具體經濟法教學案例的選取可借鑒現行出版案例資料、符合案例模式要求的社會熱點問題、理論界的經典案例等。規范操作流程是課上有效施用案例的重中之重。具體來說,可按照以下步驟進行:其一,案例選取。授課教師課前從案例庫中精心擇取與特定專題關聯度較高的教學案例。其二,案例導入。授課教師在明確本課時的教學目標后以適當的方式向學生展示教學案例。其三,案例討論。學生以小組為單位就特定的問題對教學案例展開討論并匯報討論結果。其四,案例總結。授課教師對學生的發言予以點評,闡釋特定案例反映的理論教學內容,以案說法、依案論理。

2.2論文教學法

論文教學法應當緊緊圍繞“提升思維能力”這一原則而展開。思維能力對大學生來說至關重要。能獨立思考、會獨立表達是一個接受過高等教育的大學生應當具備的基本素質,而論文教學則是達至這一目標的重要途徑。論文教學力爭實現對學生思維能力的培養達到量的積累和質的突變兩者相統一的結果,因此,期末論文考核和畢業論文考核是論文教學中不可或缺的兩個環節。傳統的授課模式,無論是考試課還是考查課,在期末考核中一般采用閉卷考試或開卷考試的方式。并且,考試成績一律按照事先給定的標準答案進行評判。應試教育帶來的一個必然后果就是使多數學生形成機械的思維和劃一的行動,顯然,這不利于個性化創新能力的培養。鑒于此,我校鼓勵教師改善期末評估標準,采用更富實效的考核方式給學生期末評分。目前,已有少數教師將結課論文作為期末考核的方式。筆者認為,對于經濟法這門課,一個兼具理論性和實踐性的法學學科,應采用結課論文與閉卷考試相結合的考核方式,結課論文、閉卷考試各占期末總成績的50%。當然,授課之初,應專門拿出一次課給學生講授法學論文的寫作方法和評分標準問題。“畢業設計(論文)是學習的深化與升華的重要過程。這個過程既是對大學生學習、研究與實踐能力的培養、鍛煉,又是對大學生學習成果的全面總結,是對大學生綜合素質與實踐能力培養效果的全面檢驗。”經過之前的階段性論文寫作訓練,學生已初步具備學術研究的基本技能。在畢業論文考核環節,應進一步加強論文規范性的指導,使學生在選題、資料、結構、注釋、見解、相似度等標準上有更加準確的認識和把握,為創新性思維能力的養成打下良好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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