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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其他領域的研究者對于環境法對法學理論提出的挑戰也有論述,例如,雖然我國大部分學者仍然堅守傳統的觀點,①否認環境是法調整人與自然關系的學說,②但是,有學者對傳統法學理論中的主客體關系對象論提出質疑,認為環境法不僅像傳統法律那樣調整人與人的關系,還調整人與自然的關系,蔡守秋先生的“調整觀”就是這種觀點的代表;③再例如,對于環境法的本質屬性,有學者認為環境法不同于一般的權利本位的法律,它應該是義務本位的規范;④在人和自然的關系方面,雖然很多學者堅持“人類中心主義”,對“生態中心主義”頗多質疑,⑤但是,越來越多的學者開始主張在環境法之中要改正以往的過于極端的“人類中心主義”的立場,甚至有人開始主張環境法的人與自然環境觀應當是“共進的生態人類中心主義”環境觀。⑥
二、對于環境法三個“超越”的分析
前述學者的論述在某種程度上都具有其合理性,但是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學者從法理學的角度對環境法學給傳統法學所帶來的所謂挑戰做一個系統的分析。接下來,筆者將嘗試著從宏觀層面上將環境法對傳統法學可能的挑戰做一個理論梳理,如果我們將環境法對傳統法學的挑戰理解為是對傳統觀點的超越,那么相應地,環境法對于傳統法學可能的挑戰可以被歸結為三個超越。
(一)超越人類的界限———主體之維區分主體與客體是傳統法學理論思考的一個基本范式。一般認為,主體是實踐活動和認識活動的承擔者;客體是主體實踐活動和認識活動指向的對象。近現代科學的研究范式是以笛卡爾、培根和牛頓為代表的“主、客二分法”為主要模板的,這種范式的一個重要特點是“人、物二分”方法的適用。“人、物二分”法的基本含義在于:首先,這個世界分為主體與客體;其次,人是主體,不能是客體,物是客體,不能成為主體;再次,人有內在價值和意志自由,有法律主體資格或法律主體地位,享有法律權利并承擔法律義務;最后,人是第一性的,物是第二性的,人的思想、精神或意志形成物并決定物。這種范式體現在傳統的法學理論中就表現在將法律關系的主體界定為在法律關系中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的個人或組織,將法律關系的客體界定為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指向、影響和作用的對象。⑦將這樣的觀點帶到環境法領域,人類理所當然地是主體,而自然因素,包括動物、植物在內的因素都統歸為客體。隨著環境問題越來越突出,已有的法律制度在解決環境問題時顯得力不從心,其主要表現之一就是環境狀況并未根本改善,人們開始反思原本的法學理論,認為需要提高環境本身的地位。歐洲綠黨的興起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之下產生的,并正在影響和改變著歐洲的政局。⑧中國的學者也在開始關注諸如動物的權利,如2005年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發生以后,學者們以自然物(鱘鰉魚、松花江、太陽島)的名義提訟。⑨如果說環境問題的被提上議事日程是一個歷史發展的趨勢的話,那么超越“狹隘”的人類中心主義的界限則是法學發展過程中的一個必經階段。在當前,這個超越可以被視為是對我們主流法學理論的一大挑戰。
(二)超越國別的界限———空間之維一般來說,法律是一國之內的,國際法在傳統法學理論中不是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而環境問題絕大多數是超出一國國界的,全球二氧化碳排放的增加所帶來的溫室效應是任何國家都逃不開的;阻止臭氧層的稀薄也不是一個國家的事務。要解決環境問題,就必須有全球的視野。環境法作為應對環境問題的社會手段,必須要求超越傳統上從一個國家的角度考慮問題的立場。一般認為,國際環境法是用來調整國際法主體在利用、保護和改善環境與資源中形成的各種國際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①從該定義可以看出國際環境法的全球性和跨國性。即便是各國的環境法,也離不開與國際環境法協調的問題,如果說關注一國之事是我們傳統法學理論的一個基本特征的話,那么環境法的興起對我們的挑戰之一就是要超越這種國別的界限,放眼世界。有學者認為,這種超越國別性還導致了全球的環境立法具有了一種“趨同性”,每個國家的環境立法都是在國際環境法的指導下制定的。②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就是這樣的一個努力———讓全球面對共同的挑戰,引導我們擺脫國別界限的限制。
(三)超越代際的界限———時間之維關注當下的事情是一個無可厚非的立場,傳統法學理論研究的立足點以解決當代人的事情,甚至當代人眼前的事情為根本切入點與目標。雖然立法的原則之中有所謂的適當超前的要求,但是這種超前歸根結底是為當前利益服務的。③環境法的發展對我們的長遠意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為這個星球是我們世世代代的棲息之所,以后的人類是我們基因的延續,我們自己僅處在這種綿綿不斷的基因延續的一個極短的時間段上,所以我們必須要考慮到后代的生存。④“可持續發展”(Sustainabledevelopment)的概念就清晰地反映了這樣的精神,“既滿足當代人的需求,又不對后代人滿足其需求的能力構成危害的發展”。在這里,我們的目標已經不僅僅是自身了,還考慮到了后代人生存的需要。這對于傳統法學理論而言,又是一個極大的挑戰,代際的隔閡是我們需要超越的一個界限。
三、難以避免的尷尬———另一種視角
環境法對主流法學理論所構成的上述三個挑戰是否可以被圓滿解決?我們是否可以實現這三個超越?已有學者對相關問題進行過探討。筆者認為,就目前的情形來看,“應對挑戰”的難度還是非常大的。
(一)從孟子的“不忍人之心”看人類的主體意識超越主體的維度,不僅將人類自身當作是主體,還要將自然的因素當作和我們一樣的主體,這需要我們對包括其他生物在內的自然環境抱有同對人類自身相當的關心。然而,人類是否真有這樣的情懷?盡管亞圣孟軻很早就提出來過“不忍人之心”的觀點,認為“無惻隱之心,非人也;無羞惡之心,非人也;無辭讓之心,非人也;無是非之心,非人也”。但是在我們看來,這樣的同情心更大程度上是局限在人類自身的范圍之內的,人類的這種同情心是來自于一種所謂的“弱者情懷”的。無論從生物學的角度,還是從政治、社會實踐經驗的角度來看,人類總是可以將自己置于弱者地位的。這種弱者意識可以幫助我們解釋為什么人們那么容易對于經受苦難者表現出足夠的同情心。也就是說,同情心的來源是因為我們害怕自己也會處于與受苦難者相同的境地。這種類似于移情、通感的能力,讓我們對可以想見的痛苦感同身受。“借由想象,我們把自己擺在他的位置,我們設想自己正在忍受所有相同的酷刑折磨,我們可以說進入他的身體,在某種程度上與他合而為一,從而對他的感覺有所體會,甚至我們自身也升起某種程度上雖然比較微弱,但也并非與他的感覺完全不相像的感覺”。①我們甚至會將我們的同情心擴展到動物身上,動物在應對痛苦時的反應也可以使我們的心靈被觸動;但是,我們當前還很難對植物保護主義者的宣傳怦然心動,因為我們還無法感受其痛苦。②我們如何才能切身地理解和體悟到資源被消耗殆盡、環境被破壞給自身帶來的痛苦?賦予自然以主體資格,不僅僅是說我們認識到它們的價值,還要從它們自身的角度來看待這種價值。這種將自然因素與人類自身平等看待的高度,我們目前恐怕還難以達到。
(二)民族國家的界限當今世界中最穩固的組織恐怕還是國家,超越國家的組織的確是存在的,但是其功能的發揮很大程度上還是依賴于國家的。在我們看來,民族、民族國家在一個相當長的時間里是不會消失的。在現有的生產力發展水平下,人類的生存和發展還是依賴于生產活動的。這種生產的基礎不可避免地決定于我們所處的地理位置及其礦藏資源,地球上不同地方的人們所處的生活情況必然是不同的,這種地方性最終會形成民族性。當今世界上的國家大部分是以民族和地域為主要因素建立起來的,國家的這種地方性、民族性就很難消除。只有當人類的生存不需要依靠任何地球上的資源的時候,這些差異或許可以消失。國家、民族的存在不僅僅可以從自然的區別的角度來找其原因,其更為根本的原因可能還在于它的人性基礎。單個人總是處于一種弱勢地位的,為了生存必須要結成群體而生活。③人類需要一種歸屬感,而現代社會中國家就是最好的身份認同,在民族主義基礎上建立起來的民族國家是我們最好的棲息地,是我們最后的精神家園。“民族”的想象能在人們心中召喚出一種強烈的歷史宿命感。無可選擇、生來如此的“宿命”,使人們在“民族”的形象之中感受到一種真正無私的大我與群體生命的存在。④民族主義在相當長的時間里是不會消失的,建立在民族基礎上的國家也是無法消融的。人類在考慮問題時還是以國家為出發點。如果說人類組成國家是為了抵御共同的危險的話,那么從理論上來說,似乎也存在著走向全球統一的可能性,那就是人類遭遇了共同的災難,若真的像電影《2012》所表現的那樣,⑤在面對著全球共同的災難的時候,世界人民應該會走到一起的,但是這個結論有兩個問題:第一,這種在災難之下形成的共同意識是不會太長久的,一旦災難過去,相關記憶會逐漸消退,國家意識肯定還會復蘇;第二,這樣的共同災難是無法預測的,果真遇到,災難之后的一個相當長的時間里人類或許根本就不需要法律。有人認為目前的全球環境惡化提供給了這樣一個契機,人類會在此基礎上找到共同的利益,拋棄一己之見。筆者認為這樣的判斷還為時尚早,全球氣候問題算是一個全球環境問題了,可是這并沒有將全球人民團結到一起來。⑥國家的區別在目前仍將存在,超越空間維度的具有很強的無國界特征的統一環境法能否真得成為在各國通行的法律,著實讓人懷疑。
(三)軟法是不是法?我們的主流法學理論認為法律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①即便我們放眼西方,情況也是差不多的。在奧斯丁的眼中,法律是者的命令,強制力是法律的基本特征,因而奧斯丁也否認國際法的規則和原則具有法律的性質。②像企圖在國際范圍內實現統一價值的國際環境法這樣的“法律”,顯然是不符合法律的特征的。即便是凱爾森這種承認國際法的學者,其贊同的理由也更多是因為“將國際法和國內法視為兩個完全不同的體系在邏輯上是不成立的,”③沒有強制力的法律還是不是法律?超越國別界限的國際環境法能否發揮法律的功能?仍是我們無法回避的問題。近來學術界興起了一個新的學術熱點———軟法。④學術界對此投入了大量的資源,取得了很多的學術成果。“軟法是原則上沒有法律約束力但有實際效力的行為規則”,⑤有學者進一步做了說明,指出軟法不具有約束力,指的是法律上的約束力,而實際上并非是說軟法不具有任何約束力。環境法學界、尤其是國際環境法學領域很多學者借用“軟法”來論證國際環境法的法律性質,軟法的概念似乎是天然地符合國際環境法的,有學者大膽地判斷“環境軟法就是環境法的未來”。⑥筆者認為,無論使用什么名詞來支持國際環境法的法律性,一個很重要的缺陷就是其法律后果無法被合理地承擔。一個不遵守國際環境法的國家所帶來的后果不僅僅是由其本身承受,同時也讓其他國家甚至整個世界來承受,而目前并不存在相對有效的手段來改變這一現狀,如果是這樣的話,這種環境法與政治性的宣誓、出于倫理的振臂高呼又有何異?⑦國際社會為應對全球氣候問題而達成的《京都議定書》,面對美國的不批準能有什么樣的懲罰措施?因此,試圖用“軟法”來給予國際環境法以傳統法律的地位,進而淡化國際環境法的非傳統性的做法,在筆者看來是很困難的。因為,國際環境法本身就與傳統法學理論不相協調。
(四)我們真的有那樣的長遠眼光嗎?追求享受或許不能說成是人類的一個弱點,很多時候正是一些享樂的欲望推動了社會的進步,⑧所以短視就難免成為人類的一個重要特點,也正因為這樣,我們才那么多地去強調要有長遠眼光,要有大局意識,要為后代人考慮。“可持續發展”的要求正是在強調我們去關注長遠的利益。傳統的法律至少不是以未來的事情為中心、出發點和歸宿的,我們主要是考慮當下以及有限的、對我們有現實影響的將來,考慮過去也是為了學習經驗以服務當下。⑨之前倒不是我們不愿意去考慮子孫后代,而是沒有這個必要,因為資源是足夠的(在當時的開發能力下),或者說我們根本沒有意識到資源和環境的有限性。但是隨著人類對資源的過度開發利用,伴隨著人類認識能力的提高,我們有了日益加重的緊迫感,意識到自然和環境資源的有限性,考慮到了環境惡化的嚴重性。瑏瑠我們會為了將來的發展而限制當下的欲望,但是這樣的理性能達到怎樣的水平?我們已經習慣了很多便利,如冬日的暖氣、無盡的水資源(對于南方的人民而言),為了節約而放棄這些享受嗎?我們不抱太高的期待。在國際視野下,我們不會為了環境而停下向歐美靠近的步伐,西部山區人民不會為了保護森林而放棄致富的夢想,非洲人民不會愿意永遠這樣落后下去而停止對于資源的高度開發。可以說我們現在是比以往任何一個時期都更加重視環境保護了,科學發展觀作為一個全國性的戰略已經被強調了將近10年了。即使是放在國際的視野上我們也不遜色,因為可能沒有哪一個國家的最高權力機關會對環保形成如此的共識。即便是“綠色GDP”被提高到再高的程度,其本質還是GDP,我們根本無法卸下發展的重任。沒有了基本的發展,空談環保是很難行得通的。在外國學者眼中,我國的環境立法起步較晚、發展快,基本的環境與資源保護的法律體系已經構建起來,但形勢依舊嚴峻:“仍然是一個有著嚴重不足和缺陷的體系”(itremainsasystemwithseriousflaws);在本質上還是一種行政而非法律制度,法院的作用未得到很好地體現;地方利益經常影響規則的實施等等。①
(一)論文選題階段
選題是畢業論文寫作的第一步,也是論文寫作成功的關鍵一環,將具有一定的學術價值與聯系實際,解決實際法律問題,為地方經濟民生服務作為選題原則之一。選題時采取老師推薦與學生自主選擇相結合的方式,通過師生雙向選擇確定題目及指導教師。通過調查,筆者發現學生在選題上存在的主要問題是選題偏大、選題與實際聯系不緊密、選題陳舊不能切合社會熱點、選題不是自己感興趣的。而另一方面,調查數據顯示絕大多數學生認為在選題階段老師的指導很重要,無論是選擇推薦題目還是自選題目,都需要老師提供寶貴意見。另外,學生還希望系部能組織社會調研,開展畢業論文培訓,提供查閱資料的便利等。
(二)開題報告階段
在畢業論文的題目選定之后,學生應在閱讀相關書籍,查閱相關文獻資料的基礎上,擬出論文的寫作提綱,進行開題。通過問卷調查,筆者發現有些學生對于論文提綱的寫作,缺乏重視。在回答是否有必要組織開題論證的問題時,有55%的學生認為有必要,這個環節對論文有一定指導作用;有15%的學生認為應該進行,但作用不大;有30%的學生認為沒必要進行。學生對開題報告認識不足,不重視,特別是論文提綱不完善導致寫作困難增加。而針對這一問題,學生希望指導老師能就提綱寫作給予專門指導。
(三)論文寫作及修改階段
在這一階段,學生面臨的主要問題是文章的創新性不足,實踐中經常出現學生僅憑一兩篇論文或一兩本教材就完成論文的寫作或東拼西湊,復制加粘貼,畢業論文儼然成為他人論文的“拼盤”的現象,文章的創新性無從談起。而收集最新的研究文獻是解決論文創新不足的重要前提,因此學生希望指導老師在一定程度上提供論文相關信息、系部應對學生多開“綠燈”,為學生提供更大的平臺來搜集有用的資料。同時要幫助學生學會取舍,把新穎的有價值的用到自己的論文中,這樣不但可以增強自己論文的新穎性,也可以提高論文質量。
(四)論文答辯階段
論文答辯是畢業論文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對自己的論總結的環節。通過問卷調查可以看出學生在該階段缺乏一定的緊張感,對答辯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雖說學院頒布一系列的針對答辯的要求,但是也有學生認為只是走過場而已。有些學生似乎更喜歡這種形式主義,針對這一問題,學生有如下的建議:改變答辯模式、建立末位淘汰制等。
二、學生在畢業論文寫作中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一)學生方面的原因
一方面,現在用人單位在選聘畢業生時,很少會考察畢業論文的質量,學生由此認為畢業論文對就業影響不大。學生不重視,必然會直接導致畢業論文的質量下降。另一方面,不少學生在學習中對所學知識只是死記硬背、應付考試,從而基礎理論知識不扎實,很少能深刻領會法學理論的內涵,同時也缺乏對其深層次的獨立思考。在對學生進行問卷調查中,筆者發現有近二分之一的人存在著入手盲目,思路不清,欠缺獨立思考和分析,甚至文不對題等問題,這都直接會引起畢業論文質量下降。
(二)質量監控方面的原因
本科學生畢業論文的教學過程是一項循序漸進的系統工程,然而我國高等學校對本科畢業論文教學的管理與規范還存在著較多問題,沒有形成完備、有效的管理機制來確保畢業論文的質量。例如過分依賴指導教師在過程監控中的作用,系部作為畢業論文組織管理主體發揮作用有限、缺乏嚴格獎懲機制,論文答辯程序形式化、尚未普遍建立論文相似檢測制度等。在畢業論文的寫作中,需要指導老師盡職盡責,加強監督和指導。但是,因為老師時間有限,精力有限,在一定的程度上疏忽和輕視畢業論文的教學環節,在論文指導過程中對學生采取放任自流的態度,師生互動交流少,沒有從選題、收集資料、撰寫文獻綜述、開題、撰寫初稿、中期檢查到修改定稿等層層把關。這也使得學生放松了自己對論文的要求,最終使得畢業論文的質量不高。
三、提高獨立學院法學本科畢業論文質量的途徑
通過對學生在畢業論文寫作中存在問題及其需求的調查,筆者認為要提高獨立學院法學本科畢業論文質量,需要系部、指導老師、學生多方的努力。教學單位在制定畢業論文質量監控體系時應重視學生的需求,結合學生實際情況進行。具體如下:
(一)學生應重視畢業論文寫作,增強自身綜合能力
學生是畢業論文寫作的主體,撰寫畢業論文的過程是學生將所學知識加以綜合、融會貫通,并進一步深化和應用于實際的一項基本訓練過程。因此只有讓學生認識到論文的重要性,才能從根本上提高論文質量。而學生自身能力如何是決定論文質量的關鍵。學生可從以下方面著手:從大一開始就認真學習,夯實基礎,掌握專業知識;積極參加各種社會實踐,豐富實踐經驗;擅于創新,培養自己的各種愛好。這樣有利于充實自己論文的內容,將研究建立在社會實踐的基礎上,有利于創新,避免了內容陳舊等問題的出現。
(二)系部應完善質量監控制度,積極組織學生社會實踐活動
完善的管理制度對于論文寫作起著重要的作用。系部應制定相關制度及各種文表,以便系部對老師在選題、開題、中期檢查等各個環節進行監督,督促老師加強對學生的管理,同時建立獎懲制度,將雙向選擇制與老師年終評比相聯系,增強老師的責任心;對學生要開展論文專題講座,講解畢業論文的重要意義、論文選題和寫作的方法與技巧、文獻資料的收集和整理的方法、怎樣撰寫文獻綜述、怎樣擬訂寫作提綱、以及如何組織論文的內容;改革答辯形式,如:將原來由老師提問學生回答的模式,改為學生對論文自我陳述、總結的過程;確立嚴格標準,進行論文相似度檢測。學生論文質量不高,一個主要的原因是缺乏實踐經驗,因此在論文中缺少數據支撐,缺乏實踐性,針對這一問題,系部需組織更多的實踐活動,讓學生自主的參加到社會實踐中去,在社會實踐中學習到更多的知識,以拓寬自己的視野,進而提高知識面,最終達到寫作論文時有話可說,有數據可用,不會出現人云亦云的狀況,寫出有自己觀點的論文,那么論文質量必然會有所提高。
(三)指導老師應加強監督管理,增強與學生的交流溝通
1.健全選題、開題步驟
對于推薦選題,老師應做到提前了解,胸中有數,推薦選題應盡量能滿足既體現專業知識,又與時事及學生的興趣相結合的要求,如果學生不感興趣,必然會影響論文的質量。同時老師也應該鼓勵學生自主選題。自主選題更有利于培養學生獨立思考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在開題報告期間,老師應開展開題專項指導,了解學生所需,幫助學生在此階段為論文寫作打好基礎。
2.加強對論文的中期檢查
論文中期的檢查工作直接影響著論文的最終質量。這個期間老師應該時常關注學生的論文進度,與學生進行交流,學生更應該將近期論文寫作中遇到的問題以及論文的完成情況及時向老師匯報,老師要根據具體情況給出具體的解決方案,這樣才有助于提高論文的質量。
我國的運動訓練學理論體系始建于1983年。20年來,伴隨著我國競技運動水平的迅速提高,運動訓練學理論研究也取得了巨大的進展。特別是近幾年來,在運動訓練的基本理論方面,不斷推出新的研究成果,出版了一系列運動訓練學領域的研究性專著。曹景偉等(2001)把這些獨具特色并有重要理論價值的研究進展稱為運動訓練學理論的“中國流”,主要包括項群訓練理論的提出與建立、運動員選材理論的研究與實踐、競技能力的結構及其評價、博弈理論與制勝規律以及訓練理論對訓練實踐的指導與服務等內容。本文則擬從6個方面進行闡述。
1運動訓練學三層次理論體系的確立
人們在描述運動訓練學理論體系的時候可以從橫向和縱向兩個維度進行不同的構架。從橫向來看,運動訓練學的理論體系主要包括運動訓練的原則、運動訓練的內容、運動訓練的方法、運動訓練的安排、運動訓練的負荷這樣5個方面。而從縱向來看,可以解釋為包含著一般訓練學、項群訓練學和專項訓練學這樣3個層次。適用所有的運動項目的運動訓練學的理論,稱做“一般訓練學”;適用于部分運動項目的運動訓練學理論,稱做“項群訓練學”;而適用一個運動專項的運動訓練學理論,則被叫做“專項訓練學”。構建這樣一個三層次理論體系的關鍵在于項群訓練學的提出和建立。
1984年,田麥久提出了建立“分類訓練學”的構想。1987年在學術刊物上發表了題為《項群訓練理論的構思與命名》的論文。1990年在北京亞科會上發表了論文《項群訓練理論的建立與應用》,1998年正式出版了《項群訓練理論》專著。
2000年出版的《運動訓練學》全國體育院校通用教材中,把“項群訓練理論”列為重要的一章,這表明項群訓練理論已經得到訓練學界的認可,達成共識。這一章里的第一節為項群訓練理論的總論,包括項群訓練理論的建立及其科學意義、競技運動項目的劃分、分類及項群體系的構成和項群訓練理論的應用三方面的內容;第二節則分別論述了依運動員競技能力的主導因素所聚合的8個不同項群各自的競技特點和訓練方法。
項群訓練理論問世十幾年來,受到體育界的普遍重視,并得到不斷的發展和完善。其中主要的理論進展包括:依復合主導競技能力的項群劃分、多標準多維度的項群組合、訓練大周期劃分的項群特點以及項群概念的廣泛應用。
1.1主導競技能力的項群劃分競技運動項目的項群劃分是建立項群理論體系的重要前提。1983年,田麥久首次提出以運動員競技能力的主導因素為標準進行項目分類,并在此基礎上建立了體能主導和技能主導的兩大類的項群理論體系。近年來,田麥久吸取了謝亞龍、竺義功、徐本力等對項群的劃分提出的不同看法中的合理思考,建立了復合主導競技能力的概念,依不同項目的競技特點,實事求是地確定擁有兩種主導競技能力的項群類屬。把射擊、射箭等項目歸屬為技心能主導類項群,把各種球類項目和格斗類項目歸屬為技戰能主導類項群(表1)。
這樣一種劃分,應該說,對于我們更加準確地認識不同項群所包含項目的競技特點,會有更好地幫助,會使我們在思想認識上解除若干不必要的束縛,更有利于我們準確地認識項目的競技規律,從而確定對應的訓練理論和方法。
1.2多標準多維度的項群組合經典的項群訓練理論中,主要是以運動員競技能力的主導因素、運動技術的動作特征和運動成績的評定方法為3個分類標準建立起了3個主要的分類體系。而實際上我們應該認識到,因為由于有著無窮個分類標準,項群體系的劃分從理論上來講也是有著無窮個的。所以在我們的研究過程當中,完全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建立新的項群體系,進行相應的研究。這里僅以幾篇論文為例,如“持拍隔網對抗性項群男單選手基本單元競技過程的運行模式”,用“持拍隔網對抗性項群”這一名稱,概括乒乓球、羽毛球、網球3個手持球拍進行比賽的項目。又如“陸上同場對抗性項目集體球類項目”的名稱,就排除了水上、冰上的同場對抗性集體球類項目,只包括足、籃、手、曲4個項目了。總之,我們在實踐的研究過程當中和我們在進行分析組織訓練活動當中,都可以根據自己的研究的需要,按照多種標準、多個維度組織相應的項群進行研究。
1.3訓練大周期劃分的項群特點面對3個層次的訓練學理論體系,任何一個訓練學命題,如訓練的原則,訓練的內容,訓練的方法,訓練的負荷,訓練的安排等等,都既可以在一般訓練學層次進行研究,也可以在某一個項群和范疇內進行研究,還可以就一個專項的需要進行理論研究。
訓練大周期的劃分是否恰當的一個重要標準,就是看能不能使運動員競技狀態的周期性變化,適應于特定日程重大比賽的參賽需要。不同項群運動員競技狀態的主要表現特征是不同的,顯然,其訓練大周期的劃分也應該有著明顯的區別。而經典的馬特維耶夫的周期學說的主體內容,是在體能主導類項目的訓練實踐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很少顧及到技能、技心能、技戰能主導類項目的運動員競技狀態的變化和表現的特點。田麥久(2000)關注到這一問題,并專題研究了訓練大周期劃分的項群特點。他首先分析不同項群運動員良好競技狀態的主要表現和相應的指標,然后建立不同項群運動員競技狀態的評價體系,確立不同項群運動員良好競技狀態的培養途徑,最后提出不同項群大周期中階段訓練的安排要點(表2)。
不同項群運動員競技狀態的表現,有著明顯的區別。體能主導類項目運動員競技狀態的主要特征,就是看是否在比賽中能夠表現出最佳的體能狀態;體操、跳水這些項目主要是看成套動作的熟練穩定和流暢的連接;射擊、射箭項目,主要是看運動員技術感覺的細膩度與心理狀態的自控性;而各種對抗性項目,則主要是看技術是否合理、熟練,戰術準備是否充分,戰術運用是否多變而實效。不同的項群運動員競技狀態表現的主要特征是不同的,因此他們的訓練大周期的結構就不應該是同樣的,而應該各有其特點。這一研究為非體能主導類項目運動員訓練大周期的安排,提供了重要的理論依據。也為人們在項群層次上開展更多內容的專題研究提供了一個可供參考的示例。
1.4項群概念的廣泛應用項群訓練理論被提出20年來,已經得到了體育界普遍的共識。而且,項群這一概念正日益廣泛地被應用于體育工作、體育教學、運動訓練、體育健身、體育產業、體育管理等眾多的領域。
2訓練目標導向與控制作用的強化
人的行為都是有目的的,人的一切行為又都是為了實現其目的而展開和進行的,這是人們的一項共識。但是在我們的實踐活動當中,又常常會被具體的微觀事物所包圍,而忘掉了為實現終極目的而做的努力。訓練活動當中也是這樣,如某教練員,訓練課的初始目標是想讓運動員很好地掌握一項技術,或改進一個動作細節。但運動員做得不好,教練員生氣了,罰他再作50遍。運動員學習、掌握動作技術,本來應該是在神經系統、肌肉反應各個方面都處于良性反應的狀態下、在很好的協調狀態下才能夠做好。這時,運動員已經疲勞了,動作也沒做好,你還要罰他再做,什么時候能做好呢?運動員在疲勞的狀態下即使勉強完成了動作,其動作質量也很難保證。教練員的這一要求是與其在這一堂訓練課的初始目的不一致的。
所以,在2000版《運動訓練學》教材中,特別強調訓練目標對訓練活動的導向和控制作用,專門列出一章談“運動成績與競技能力”,而且,排在全書第三章這樣顯要的位置。發展競技能力與提高運動成績,是運動訓練活動的直接目的,運動員在訓練中完成競技能力的變化,并在比賽中力求使它變成相應的運動成績,得到社會的承認。訓練的所有內容、各種訓練負荷、各式各樣的訓練安排,都是為了訓練目標的實現。把訓練目標問題置于一個重要的位置,會有利于人們強化訓練目標的導向意識。
強調訓練目標的導向和控制作用是競技需要原則的體現。競技需要原則本質上就是從實戰出發的訓練原則。訓練是為了比賽,要從比賽的實戰出發,緊緊圍繞著目標的實現去組織訓練活動,才能取得更好的訓練效果。這樣一個本來是很明確的基本認識,過去卻沒有得到必要的關注。此前各個版本的運動訓練學教材,都沒有把訓練目標的重要價值給予更為充分的確認和強調。新版《運動訓練學》教材的這一變化,則把訓練目標的導向與控制作用鮮明地突顯了出來。
3訓練理論時空構架相對均衡的調節
訓練理論的時空觀是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認識運動訓練活動。辯證唯物主義哲學告訴我們,世界是物質的,物質是運動的,物質在時間、空間里運動。運動訓練的空間特征包括訓練的內容、訓練的方法和訓練的手段;運動訓練的時間特征則包括訓練的過程、訓練的周期和訓練的安排。
張英波(1998)“運動員競技能力狀態轉移的時空協同理論”的研究認為,運動訓練的空間特征和時間特征密切地協同和配合,是實現運動員競技能力狀態良性轉移的必要條件。其結論之一為:“運動訓練的內容與方法是運動訓練活動的空間構成因素,運動訓練過程是訓練活動的時間構成因素,運動訓練的計劃是時、空因素協同的組構,運動訓練計劃的實施則是時、空協同的具體操作。”這條結論看來似乎沒有什么新鮮的內容,但卻是從時空觀這樣一個視角來認識運動訓練活動,從時間、空間的關系和協同去理解運動訓練活動的規律和要求。另外一條結論是:“運動員競技能力狀態轉移中,時、空因素良性協同的主要表現形式為:獲得同樣的轉移效果只花費最短或者較短的時間,花費同樣的時間可獲得最大或者較大的轉移效果。”顯然,這兩種協同的形式正是我們的訓練活動所追求的目標。
多年以來,在運動訓練學的理論研究中,人們常常偏重于對運動訓練空間特征,即訓練的內容和方法的研究,而卻相對忽視了對于運動訓練時間特征,即訓練的過程、節奏和安排的研究。例如,在1990年版的教材里面,反映運動員運動訓練空間特征的章節很多,而反應時間特征的章節很少。但在運動訓練的具體活動當中,許多教練員都是按時間特征來考慮問題的。今天練什么,明天練什么,這個月練什么,下個月練什么,這是教練員組織訓練活動重要的思維路線。因此,在新版《運動訓練學》教材里面,把原來的“運動訓練過程的結構組織與控制”這一章,分成了“運動員多年訓練計劃與實施”、“運動員年度訓練計劃與實施”、“運動員周課訓練計劃與實施”一共3章,加大了關于反映運動訓練活動時間特征的內容和份量,使得運動訓練時空特征的均衡性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
4競技能力結構的“雙子模型”
研究并建立運動員競技能力的結構模型,是實施模式訓練的重要工作環節。任何運動員的競技能力都是由其體能、技能、戰術能力、心理能力和運動智能這五種子能力所構成的,劉大慶、田麥久的研究,使得我們對這五種子能力的組合方式,亦即其結構特點有了更為全面的科學認識。
根本勇(日,1985)把經濟學界的“木桶模型”引入了運動訓練領域。一個盛水的木桶由若干木片所圍成,用桶中所盛的水平面的高度表示運動員的總體競技水平,各個木片的長度則代表不同的子能力,即體能、技能、戰術能力、心理能力和運動智能的發展狀況。由于各種子能力發展的程度不同,所以各個木片的長度也不相同。在這個模型中,木桶里能夠盛多少水,并不取決于那些長木片所代表的優勢子能力,而是取決于最短的木片所代表的劣勢子能力,因為,長木片本來有可能圍存的水會從這塊最短的木片所造成的缺口流出去。因此,我們就要找出運動員競技能力構成中最差的子能力,及時地予以相應的發展,藉以促進運動員總體競技水平的提高。“木桶模型”表達的是一種對于平衡的追求,要求我們注意發展不同競技能力之間的均衡性特征,通常稱之為“補短”。
劉大慶的研究中發現,運動員競技能力結構中各個子能力之間的不均衡狀態是普遍存在的,呈現著非衡結構,從哲學意義上說,這種現象的存在又是絕對的。但其構成因素中某種素質或能力的缺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為其它高度發展的某種素質或能力所彌補或代償,從而就使得總體的競技能力保持在一個特定水平。例如,鄧亞萍兇狠快速的技術風格對其較低的身高條件的補償;朱建華出色的助跑起跳結合技術對其最大力量不足的補償等等。
與“木桶模型”相對應,我們為運動員競技能力的非衡結構及其補償效應設計了新的模型,稱之為“積木模型”。這個新的模型如同一個積木堆,由9個小積木塊構成。綠、紅、黃3種顏色各有3塊。我們把這個積木堆的體積比做運動員競技能力的總體水平,綠、紅、黃3種顏色的小積木塊則代表不同的子能力。如果從積木堆中去掉2塊黃色的小積木,再用一塊綠色的小積木和1塊紅色的小積木“補償”到積木堆中,積木堆的體積,即運動員競技能力的總體水平仍然保持不變。以此直觀地展示競技能力的非衡結構及其補償效應。提示我們在運動訓練過程中,注意充分發揮運動員優勢能力的競技價值,通常稱之為“揚長”。
“木桶模型”與“積木模型”分別從不同的視角觀察競技能力的結構特征,用不同的圖象展示競技能力結構中各子能力之間的不同聯系。兩個模型各適用于不同的運動員,或同一個運動員不同的訓練階段。所以說,“木桶模型”與“積木模型”是相輔相成、互為補充,共同反映和表述著運動員競技能力的構成狀態,我們把它們叫做競技能力結構的《雙子模型》
5運動訓練學基本概念科學定義的給出
在一個學科的理論體系中,基本概念的選定及其科學定義的給出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基礎理論建設,但多年來我國運動訓練學界還沒有系統地進行這一工作,許多概念的定義存在著明顯的邏輯缺陷。田麥久等16名運動訓練學者(1999)對運動訓練學的常用概念進行了系統的梳理,從中選出190個詞條作為基本概念,并分別編寫了釋文。
我們注意到,此前的同事們在解釋這些概念時出現最多的邏輯錯誤有兩個。一是將概念歸于不恰當的類屬,二是提出了不應有的理想期望。前者如把“競技體育”歸結為一種“活動過程”,后者如把“比賽戰術”定義為“正確地分配力量,充分發揮自己的特長,限制對方特長,為戰勝對手而采取的合理的有效的計謀與行動”。
一切人類的行為都可以歸為一種活動過程,把“競技體育”歸結為一種“活動過程”,也不應說是錯誤,但不準確,類屬過大。而如果將其歸結為一種“體育活動”,則明確得多,準確得多。
“比賽戰術”這個概念本身并沒有特定的傾向性。有正確的比賽戰術,也有錯誤的比賽戰術;有實戰效果很好的比賽戰術,也有實戰效果不好的比賽戰術;有成功的比賽戰術,也有不成功的比賽戰術,或者失敗的比賽戰術。而如果把“比賽戰術”定義為“正確地分配力量,充分發揮自己的特長,限制對方特長,為戰勝對手而采取的合理的有效的計謀與行動”,做不到“充分發揮己方特長,限制對方特長”,所采取的計謀和行動不夠“合理有效”,那就不是“運動戰術”了,這顯然有悖于運動訓練的實踐和運動競賽的現實。這一證偽的結果告訴我們,原有的定義違背了對此類概念應“中性定義”的原則。我們把它改成“為戰勝對手或為取得預期的比賽結果而采取的計謀與行動”,定義本身不被附加任何傾向,就具備了普遍的適用性。
《詞解》的作者對大約1/3的詞條作了如同上述的修訂,同時為過去未見定義的近半數的詞條給出了全新的定義。從而完成了對運動訓練學基本概念體系的一次重要的基本定義的規范化工作。
6運動訓練學理論向競技體育學理論的擴展
運動訓練是競技體育活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隨著人們實踐活動的不斷豐富,科學研究的不斷發展,運動訓練學的理論也在逐漸地向競技體育學的理論擴展。競技體育的主體活動是運動員的培養、訓練及參賽的過程,沿著這一軌跡進行思考和設計,競技體育學應該包含著運動員選材學、運動訓練學和運動競賽學以及貫徹始終的競技體育管理學,這4個學科應該說是構成競技體育學理論體系的主體學科群(圖3)。
在運動選材學方面,我們國家已經陸續出版了一些有關的專著。國家體委科教司于1983年出版了《優秀青少年運動員科學選材論文匯編》;趙斌(1989)、謝燕群(1990)、劉獻武(1991)、曾凡輝等(1992)、鐘添發等(1995)陸續出版了有關運動員選材的若干專著。我國有組織的運動員選材工作的普及程度在世界上是領先的,許多項目運動員選材工作科學監控工作也已達到了很高的水平。在運動競賽學方面,有劉建和(1990)的《運動競賽學》和富(1990)的《運動競賽方法學》朱章玲等(1995)的《運動競賽學》和王蒲(2001)的《運動競賽方法研究》等。競技體育管理學領域有關的理論專著中,比較有力度的有周愛光(1999)的《競技運動異化論》,宋繼新(1999)的《競技教育學》、吳壽章(2001)的《實施奧運戰略的歷史痕跡》等。這些研究成果的問世,正在為我國《競技體育學》理論體系的完善形成重要的積累。
本文所列舉的上述6個方面只是近年來我國運動訓練理論研究的主要成果。我們應該而且可以期待,中國的運動訓練學理論必將會伴隨著中國競技體育的持續發展一步步走向成熟,也會向世界運動訓練學界貢獻出更多新的科學理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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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周愛光.競技運動異化論[M].廣州:廣東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中圖分類號:G424 文獻標識碼:A
1 傳統模式運行現狀分析:“法學院”內畢業論文存廢之爭
進入21世紀以來,有關“本科畢業論文存廢之爭”一直受到媒體與學界關注,成為中國高等教育的熱點話題。而《光明日報》在2012年5月7日、8日和18日分別刊載《取消本科畢業論文答辯可不可行》、《本科畢業論文存亡不應一刀切》、《畢業論文應加強而非取消》三篇文章,則直接讓這一場“存廢之爭”白熱化。相比其他人文社科專業,法學教育天然具有學術研究性和職業技能性雙重性特點,則直接導致各大高校法學院將這場“存廢之爭”延伸到實踐。
支持者認為,“本科畢業論文的問題不是應不應該取消,而是應該如何加強,對以培養應用型人才為主的地方高校,同樣不例外”。①但大部分認為畢業論文制度應該堅持,但應該改良,是“對學生如何運用知識解決問題的綜合訓練,它能有效地培養學生的文獻檢索與運用、邏輯思維、動手、寫作能力”。②大部分高校法學院實踐中也持這種態度。取消者認為,“法律的生命在于經驗,而不在于邏輯”,應用型人才目標定位下高校法學教育應該重視對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視科研創新為生命的畢業論文與法律實踐性和應用型培養目標相悖。悖論下畢業論文已是“人神共怒”,“與其目前這種尷尬局面,不如放棄”。③2008年底西南財經大學法學院宣布取消畢業論文,以案例分析取代畢業論文。折衷者認為,應該對待畢業論文應改變原來“二元對立”的思維模式,改革傳統畢業論文模式,適應法學教育對科研創新能力和職業應用能力的雙重要求。代表性模式是武漢東湖學院法學院實施的“雙軌制”。
正如有學者言,孤立地爭論畢業論文的“存”抑或“廢”本身沒有任何意義。畢業論文只是高校人才培養目標實現的一環,任何脫離高校人才培養目標定位的爭論都是空談。換句話說,如果畢業論文有利于高校人才培養目標的實現,則應該堅持加強;反之,則應該改革甚至取消。高校教育大眾化趨勢下,我國高等教育人才培養目標逐漸分化。獨立學院以培養應用型人才為目標,其法學教育定位為培養法律實務應用型人才的培養,相比研究性法律人才,應更重視學生法律實務操作能力的培養。至于傳統畢業論文模式是否可以適應獨立學院法學教育的需要,筆者以為將模式放到獨立學院培養目標下重新評析至關重要。
2 模式創新的必要:傳統畢業論文模式評析
2.1 與培養目標不合
獨立學院作為我國高等本科辦學的新生力量,更多是依母體高校優質教育資源托建而成。然相比母體的法學院系“研究型”或“高端應用型”法律人才的培養,獨立學院法學專業人才培養目標卻存在本質的差異,更多應定位為“普通應用型”或“高端輔助類”法律人才,具體包括基層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律師助理、司法執行人員以及在公司企業等其他機構從事法律業務的人員等。顯然應用型培養目標下,各獨立學院法學院專業應該強調的是對學生法律實務能力的培養,即運用法律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而非照搬母體院校模式強調學術創新能力。故視學術創新為生命的傳統畢業論文模式與獨立學院應用型人才培養目標不合。也正如有學者言:對本科生畢業論文的要求,說到底是對大學培養不同人才的要求,需要區別對待。不同的大學定位,不同的人才培養目標,對畢業論文的要求也應有所不同。④
2.2 與重實踐理念不合
畢業論文屬于學術論文范疇,學術論文“不是寫出來的,是做科研做出來的,不進行科學研究寫出的文章不是學術論文”。⑤科研能力的培養是不能一蹴而就,“不是畢業論文寫作一門課程能解決的,不是指導老師一個人能解決的”,⑥而是需要大量的“前伸性”工作,即把撰寫法學本科畢業論文的科研能力培養拓展并延伸到整個法學教育培養過程,在日常教學工作的各個環節都應重視對學生科研理論創新能力的培養。顯然這種能力培養理念,是與傳統“研究型”大學“重理論”教學理念相一致的。而隨著“應用型”人才培養目標的確立,獨立學院教學理念由傳統“輕實踐”轉變為“重實踐”已成趨勢與必然。當下獨立學院法學教育改革,課程設置、教學方法、師資隊伍建設等都重在圍繞“實踐性”展開,突出法學實踐教學的質量決定了法學本科教育的質量。總之加強獨立學院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已經成為重中之重,顯然不是畢業論文所強調的科研創新能力。
2.3 與學生智力不合
獨立學院生源特點是獨立學院“獨”特性之一,與普通高校招收的“一本”、“二本”學生相比,他們在基礎知識、知識結構、綜合素質方面存在一定差距。但傳統畢業論文模式的目標定位上顯然還是按照“一本”、“二本”的生源特點進行要求與設定,以此來指導獨立學院學生的畢業論文工作,勢必會挫傷學生的自信心,打擊學生對畢業論文寫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只能感到力不從心。正如有學者言,“幾乎所有高校都要求畢業論文具有創新性。其實“創新”別說對大學生,對我們大學生的老師一生也未必能完成幾個。我們可以鼓勵創新,但不能把社會對高等教育中拔尖人才的期冀當成大學本科生的基本目標。”⑦筆者以為,忽略生源特點地強調畢業論文創新,強調“教育公平”是不切實際的,畢竟不可能讓所有大學生都寫出有創新、有學術價值的畢業論文。
綜上所述,傳統畢業論文模式難以適合獨立學院法學教育應用型人才培養目標的需求,必須對其進行比較徹底的改革和創新。應用型人才培養目標下,構建一套更強調應用型和實踐性的畢業論文模式,顯得尤為重要。
3 模式創新的途徑:案例型畢業設計模式構建
案例型畢業設計模式,將學生畢業設計與法學專業學生在司法機關、律所的畢業實習結合起來,圍繞實習過程中接觸的經典案例,采用案例選擇、文書設計、模擬審判、案例分析“四步走”模式。相比傳統畢業論模式,實踐性是案例型畢業設計模式的靈魂。一方面,強調整個設計以具體案例為中心,要求學生從原告、被告、法官等多種角色的視野去閱讀案例,并運用所學理論去分析和解決案例中發現的問題,目的性強,有效地避免脫離實際的傾向,真正起到強化學生實踐能力培養的目的。另一方面,強調把設計與畢業實習結合,突破往常“閉門造車”,要求學生在法院(或檢察院、律所)實習時去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不僅提高了畢業實習質量,也加強了“法律人”素質的培養。
3.1 案例選擇
案例型畢業設計模式強調對學生法律實務能力的考核。按照這一模式,不僅對學生實務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給教師的指導也提出了更大的挑戰。案例選擇是整個模式的基礎,所選案例的實踐與理論價值將直接決定整個畢業論文設計的質量。相比法學教學中案例教學法、模擬法庭中案例選擇注重專業性、典型性、現實性,以達到緊扣專業課程教學具體內容,解決教學中的重點難點,提高學生課堂學習氛圍的目的,案例型畢業設計模式下的案例選擇考慮綜合性、疑難性、不確定性三個因素,這樣才有助于對獨立學院法學專業學生法律實務應用能力的綜合考核。
其一,綜合性。畢業(論文)設計是對法學專業學生四年法學知識與技能學習的整體考核。我國著名法學教育家孫曉樓先生認為,法律人才需具備三個要件:一是法律的學問;二是法律的道德;三是社會的常識。所選擇的案例涉及的知識應該有一定的跨越度,可以學科之間有跨越,也可以部門法之間跨越。其二,疑難性。過分簡單的案例讓學生覺得容易,無法激起學生畢業設計的興趣,也容易導致整個設計模式“走過場”;但是太難,又容易導致學生無所適從,整個模式停滯不前。所以指導老師在指導學生選擇案例的時候,應該把握好“度”,合適的案例應該是能讓學生經過認真思考和分析后,運用所學的法學專業知識解決案例中存在的法律問題。其三,不確定性。案例的選擇必須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不要強調一律得出一個正確的結論,正如一位美國法官所說“我們能夠做出最終判決并非因為我們判決正確,相反,我們之所以判決正確,是因為我們有終審權”。案例的不確定性能為學生多重視角、多角度分析案例埋下伏筆,便于最大限度激活學生的思維并進行考核。
3.2 文書設計
法律文書被稱作“看得見的正義”,以其為載體所體現的司法直接體現法律的權威。在當代,法律文書作為一種重要的精密的司法技術,日益凸顯其重要性。⑧故對這一技術能力的掌握,將直接體現獨立學院法學專業法律應用型人才培養的質量。獨立學院對法學專業學生文書設計能力考核時,筆者以為應該強調文書設計的完整性和規范性。
其一,完整性。案例型畢業設計模式文書設計階段要求學生對整個案例所涉及的訴訟文書進行設計,因此對學生設計文書進行考核的第一個要素就應該是其所設計文書是否完整。而一個案例所設計的文書是否完整,又直接取決于案例的性質與案情需要。指導老師在指導時應該把握好,也為指導老師對法律實務能力的掌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二,規范性。文書設計的規范性,一方面體現在格式規范性,不同種類的法律文書有不同的格式要求,此點較易把握;另一方面體現在文書語言規范性,此點更難把握,對學生法律應用能力和綜合素質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具體而言,文書用詞規范性應從以下四個方面考核:表意準確、質樸莊重、嚴謹意賅、邏輯嚴謹。⑨
3.3 模擬審判
通過模擬法庭進行模擬審判一直高校法學專業提高學生法律實務應用能力的重要手段,也是法學實踐性課程教學的重要一環節。模擬法庭被定性為高校培養“法律人”的“職業訓練場”,從“法學院到法院的橋料”。但是相比模擬法庭,除了在角色分配、開庭程序等相同外,畢業設計模式下模擬審判有兩個重要的不同點上:其一,案例的二次選擇性。畢業設計模式要求每個學生都要根據自己實習的單位進行案例選擇、文書設計,但對模擬審判案例進行選擇時,要求指導老師在學生提供的案例進行二次選擇,依據指導的人數在本組指導學生提供案例中選出一兩個更典型、更能對學生法律審判實務能力考核的案例進行角色分配和審判。其二,審判的“實戰性”。相比傳統模擬法庭教學,更多是圍繞教學需要(尤其是訴訟法教學),重視附著在“法庭審理”的“程序性”上面的“表演性”,設計模式下的模擬審判,不僅要求學生熟練掌握整個庭審程序,還更強調對學生法律審判實務應用、應變能力的考核,故應該重視過程的“實戰性”或“對抗性”,而畢業設計案例選擇環節要求案例的不確定性,也為“實戰”預留了空間。
3.4 案例分析
模擬審判的結束并非意味整個畢業設計的結束,還要求學生根據選擇或參與的案例選擇角度進行分析總結,一方面考核學生發現、解決問題的能力,另一方面也促使學生更深入地學習、研究法律知識,提升法律實踐技能,具備現代法律人素質。而根據選取的角度不同,案例分析可以包括評述型、分析型。
其一,評述型。這種類型要求學生從案例選擇到模擬審判的整個過程自行評述總結,如案例的選擇是否具有綜合性、不確定性、疑難性,文書的寫作是否規范、案例審判時證據是否確實充分、辯論是否有理有據、運用法律是否得當等等。肯定成果,指出不足,啟發以后更深入地學習,也進一步提升了學生法律實踐技能。其二,分析型。學生在圍繞案例進行畢業設計時對其中的某一個問題感興趣,然后把問題挖掘出來,結合專業深度討論,提出觀點。這一類型不僅注重對學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能力的考核,還強調觀點創新,要求學生有創新思維。分析型一方面適應了對獨立學院法學專業學生能力“多元化”的需要,部分學生經過四年法學知識學習后具備一定理論創新能力,甚至考上了研究生,即將跨入“研究型”法律人才培養模式,分析型案例分析為這部分學生畢業考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也避免了對傳統畢業論文模式進行改革,追求“一元化”、“一刀切”帶來的弊端。
高等教育大眾化背景下,高等教育出現多層次性、多類型性、專業差異性,因此,對畢業論文的要求和形式,也應“因校制宜”、“因業制宜”。獨立學院 “應用型”人才培養目標的定位,決定了其畢業論文模式考核指標的“應用型”。法學專業案例型畢業設計模式的提出和構建,為獨立學院畢業論文模式的改革與創新做出了建議性的嘗試。
基金項目:江西省教育廳2011年高等學校“高校獨立學院畢業論文模式的改革”教學改革研究項目(JXJG-11-86-11)
注釋
① 鞏建閩.畢業論文應加強而非取消[N].光明日報,2012-05-15:002.
②③江勝清.論“本科畢業論文存廢之爭”對當前地方高校本科畢業論文的影響[J].宿州學院學報,2012.27(4):93-96.
④ 郭立場.本科畢業論文存亡不應一刀切[N].光明日報,2012-05-08:002.
⑤ 楊曉旗.論創新型國家發展戰略下大學生科研能力的培養——關于當下本科畢業論文現狀的反思[J].中國科教創新導刊,2009(8):6-7.
⑥ 汪濤.本科畢業論文質量提升的路徑分析——以襄樊學院法學專業為例[J].襄樊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12.11(1):118-121.
孔子直接探討《詩經》的言論其實不多,不過他與門人子弟對于《詩經》中詩句的問答以及其他一些與文學有關的言論則對于后世的影響較為深遠,遠遠甚于孔子對于《詩經》解讀的影響。
(一)實用上的斷章取義《論語•八佾》篇中有言:“子夏問曰:‘“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素以為絢兮。”何謂也?’子曰:‘繪事后素。’曰:‘禮后乎?’子曰:‘起予者商也!始可與言《詩》已矣。”《詩經》中本無“素以為絢兮”句,子夏所說的幾句是描述一個美女的,但孔子認為,一個純潔的女子要先知禮才是真美。②而“子貢曰:‘貧而無諂,富而無驕,何如?’子曰:‘可也;未若貧而樂,富而好禮者也。’子貢曰:‘詩云:“如切如磋,如琢如磨”,其斯之謂與?’子曰:‘賜也,始可與言詩已矣,告諸往而知來者’”(《學而》),這章中用“如切如磋,如琢如磨”(《詩經•衛風•淇澳》)來解釋“貧而樂,富而好禮”的所謂“精益求精”。而根據有關學者研究,“子謂伯魚曰:‘女為周南、召南乎?人而不為周南、召南,其猶正墻面而立也與?’”(《陽貨》)也意在讓伯魚(孔子的兒子孔鯉)領悟詩意而早點結婚生子,含蓄地運用了《周南》《召南》多男女愛情、婚姻家庭的表層意義。可以看出,孔子以《詩》為修身之具,與外交場合賦詩言志一樣,是可以離開全詩的本來意義而斷章取義為我所用加以發揮的。誠然,“唯其因為目的在于應用,所以孔門言詩往往斷章取義,借題發揮,甚至只是作為一種語言材料來運用,闡說的對象和原詩的本意常是風馬牛不相及的。這就開了后來經學家任意曲解詩義的先河”。后來的孟子雖然提倡“以意逆志”,其實也還是不免斷章取義。而這種斷章取義,在后世對于“經”的解讀上顯得更加顯明,《詩大序》將《詩經》解讀為“上以風化下,下以風刺上”的怨刺功能即是此例,這種解讀與孔孟為我所用的思想雖然不無繼承關系,但是后者顯然是一種歪曲,與孔孟的實用觀相差甚遠。
(二)尋章摘句所謂斷章取義,可以說就是按照具體環境對詩歌的意思進行解讀的意思,這在春秋時代比較普遍,在《左傳》中多有記載。譬如襄公二十七年,伯有賦《鶉之奔奔》以表達對于鄭伯的不滿,而原詩卻是衛人諷刺其君上宣姜的荒,顯然,這里賦予了詩本沒有的意思。而這種斷章取義如果走向另一面,就是一種“尋章摘句”了。所謂“尋章摘句”,就是用摘取詩中的一些語句來對詩歌進行概括,當然,這種摘句,很可能運用了原詩句的意思,也很可能在對原詩句進行了改造,但無論何種情況,都只“突出了某一點或某一方面,從而形成不同的關注重心”。《論語•為政》:“子曰:‘詩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無邪”’。”正如上文所言,“思無邪”出自《詩經》,孔子用這三個字來概括《詩經》,很可能是在說《詩經》的思想純正,也可能是在說《詩經》內容的真實;如果是前者,顯然是在對原詩句進行改造,而后者則符合原詩句的意思。無論怎樣,我們將這種摘句的傳統歸之于孔子,雖然顯得唐突,但是仍然不無道理,因為后世的解經者或文學家都在先圣那里找到依據,以作為自己突破的勇氣和決心。這在下面的德言之論中表現得更加明顯。
(三)德言之論所謂德言之論,出自《論語•子路》:“子曰:‘有德者必有言,有言者不必有德。’”這種言論當然有輕言論重道德的意思,其實儒家的經典大都有這種傾向,譬如《左傳》中所言“大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雖久不廢,此之謂不朽”(《襄公二十四年》),就將“立言”放在“立德”“立功”的后面。這種重德輕言的思想為歷來的治經者所接受,但是,將德言之辨提上日程卻始于文道之爭。“言”在漸漸演化中,成為了一個與“文”相提并論的概念;“道”本來是指前輩先哲們的大道,荀子、劉勰的“原道”、“征圣”、“宗經”即是如此,即使在古文運動倡導者韓愈那里,其實還是在說先輩們的大道。不過在韓門弟子,即古文運動的繼承者那里,則漸漸發生了分歧,本來在韓愈那里文道并重的思想分化為兩派:一派重道,一派重文。重道的一派將古文道統與儒家道統合二為一,仁義與文章合二為一了,自然也就是提倡“有德”在先,即“有德者必有言”。宋代的道學家更是使其成為一個備受爭議的話題,朱熹雖然也重德輕文,但是他卻對于“有德者必有言”表示懷疑。這涉及到文統與道統的關系等等。但如果引申言之,則可以發現,這個德言之論其實與人品—文品之辨有所重合,這更是一個復雜的問題了。其實,這個話題又牽涉到文質的問題。
(四)文質彬彬“文質彬彬”出自《論語•雍也》“子曰:‘質勝文則野,文勝質則史。文質彬彬,然后君子。’”質,是本質。勝,多。文,是文采。野,包咸注:“如野人”。史,古注有兩層意思:史書,史官。這句話的意思是:本質多于文采,則如野人,文采多于本質,則如史書。史書乃史官所寫,不免有所偏廢或言過其實。子貢也說過類似的話:“文猶質也,質猶文也。虎豹之鞟猶,犬羊之鞟。”(《顏淵》)這兩處的意思本來與文學沒有太大聯系,不過后來被引入文學中,譬如劉勰《文心雕龍•情采》中所言“圣賢書辭,總稱‘文章’,非采而何?夫水性虛而淪漪結,木體實而花萼振:文附質也。虎豹無文,則鞟同犬羊;犀兕有皮,而色資丹漆:質待文也”,這就將文質與文章的內容—形式等同起來。其實,在孔子的其他言論中還是談及到了內容形式的問題。比如“辭達而已矣”(《衛靈公》),不過孔子所說的“辭”到底還是偏重于政治外交辭令,幾乎不涉及文學,并且這句話看起來說的是那樣輕巧;即使《左傳》中孔子所說的“言之無文,行而不遠”(《襄公二十五年》)也一樣不屬于文學,但是對于內容和形式并重的觀點還是比較明顯的。在孔子之后,卻有許多學者將“文質”“辭達”納入到文學體系內進行闡釋。
(五)述而不作“述而不作”出自《論語•述而》:“子曰:‘述而不作,信而好古,竊比于我老彭。’”老彭者,商朝的賢大夫。孔子自言只述而不作,《論語》即是秉持這種宗旨的結果,即使相傳為孔子所作的《春秋》,也是不得已而作。孔子和老子都有一種向往恢復到古代那種社會的情結,孔子是想恢復到禮樂文化昌盛的西周時代,老子向往那種“雞犬之聲相聞,民至老死不相往來”的小國寡民時代,其實,這都是一種復古的念頭。這種復古的思想,其實在后來愈演愈烈:對于新鮮事物進行打壓,而對于古代的東西都一味推崇。可是,新出現的事物,經過一段時間或歷史,也還是會變成“古”的,這就造成一種惡性循環。對于新的事物保持距離,使得人們無法認清新事物的優缺點;而幾乎全盤接受舊的事物,也就把舊事物的一切視為精髓或營養而吸收掉,這就導致中國文學缺少當下的反思。這種復古思想歷代都有,越接近封建社會晚期,這種思想也就越突出,比如明朝的前后七子以及唐宋派、秦漢派等即是如此。而與這種思想相關的另外一個表現就是是古非今,歷代都出現過這種聲音,譬如摯虞的《文章流別論》中在談到文章流變時就認為今不如古,前勝于后。
(六)升堂入室所謂《論語》中的“升堂入室”,出自《先進》篇:“子曰:‘由之瑟,奚為于丘之門?’門人不敬子路。子曰:‘由也升堂矣,未入于室也。’”其實無關文學,孔子只是在說子路入道雖然還不夠深入,但是已經不淺,叫門人子弟不得小覷了子路。后來的鐘嶸在《詩品》中評論曹植陳思王時曾這樣說道:“故孔氏之門如用詩,則公幹升堂,思王入室,景陽、潘、陸,自可坐于廊廡之間矣。”鐘嶸直接將孔子的“升堂入室”運用到對于人物的評論上來。唐朝張為《詩人主客圖》將中晚唐的詩人分為六主、上入室、入室、升堂、及門五等,雖有偏頗,但將鐘嶸的這種做法更細化了。后來江西詩派的呂本中在《江西詩派圖》將一個詩派的人物歸入一類,也有這個意思在,而后來的方回,其在《瀛奎律髓》中為江西詩派重續家譜,提倡“一祖三宗”(杜甫;黃庭堅,陳師道,陳與義)之說,則更加明顯。這種突出一個宗派之內的座次排名的做法,如果僅僅限于一個派別之內,而對其他門派不予借鑒,則很可能造成門戶之見,這就是下面所要講到的內容。
1.案例政治理論教學的方法
案例政治理論教學法是指運用案例來培養和訓練學員的政治理論教學方法。與傳統的政治理論教學方法而言,案例政治理論教學最大的特點是“經驗與能力培養”和“以學員為主”。在整個政治理論教學過程中,注重學員自己尋找現實資料,閱讀政治時事案例,進行分析和小組討論,最后完成案例分析報告的撰寫。案例政治理論教學法的作用非常突出:第一,開拓學員視野,增長學員政治理論知識。第二,通過交流和實踐經驗,起到集思廣益的作用。第三,達到更好的理論聯系實踐的政治理論教學原則。第四,培養學員自主學習和分析政治理論的能力。
2.“有意義接受學習”的方法
有理論將學習依據效果的不同,來劃分成為了機械學習以及有意義學習這兩種不同的形式。而所謂的有意義學習理論,實際上就是形容:“符號本身所表示的某些觀念,能夠通過非任意的方式來和學員實質上已經知道的某些內容進行聯系。而非任意主要就是形容這部分觀念與學習者之間原有的知識結構已經有了固定的聯系。”也就是說,要達到有意義的學習目的,就必須要真正的學習到知識本身的意義,即通過學習的方式,來獲得能夠對某些事物加以反應的規律以及關聯性認識,最為核心的問題在于,務必要在目前學習的知識、概念中與以往原有的內容構建起實質性的內容。
3.啟發式政治理論教學方法
教師應當要對于學員本身的積極性思維加以引導,良好的發展學員自身智慧,實際上就是一種完善的理論教學措施。同時注入式政治理論教學措施是與啟發式實政治教學措施完全相反的,必須要加以避免。而該教學方式的基本精神,實際上就是要對于學員自身的內在動機進行激發,最大限度的對于學生學習的主動性、積極性加以調動,良好的促進學員本身的積極性思維體系,有效的對于學員主動動腦、動手去對知識進行獲取的方式加以提倡。該教學方式實際上是以辯證唯物論的方法論來作為根本基礎的,也就是說,啟發式政治理論教學方式是對于教學上所進行的實際運用。
4.討論式政治理論教學方法
討論實際上就是師生和學生與學生之間的思維碰撞、互相探討,達到對于信息進行交換的目的,有效的擴大了信息以及思維體系的容量,最大限度的謀求一種能夠對于問題進行深化認識和解決的措施。討論課程本身實際上就是一種在現代政治理論教學理念,利用師生、學生與學生之間所進行的交流、討論來達到解決問題的目的,這方面的措施恰恰也是對于政治理論教學中最為根本性問題加以解決的有效方式,能夠最大限度的發揮出學員自身所具備的主體性作用,充分強化學員思維深刻性、廣泛性,促使思想政治課程能夠煥發出全新的生命活力。
自二十世紀四十年代維納奠基性地提出控制論以來,由貝塔朗菲正式提出,并經普里戈金、哈肯、艾根1等人加以發展的系統論思想成為深刻影響人類思維的二十世紀的一項重要文明成果,已日漸滲透到各個學科和領域,發揮著越來越廣泛的影響力。法學研究同樣也受到了系統論思潮的浸染,一些學者為將系統論應用于法學研究做出了積極的探索。本文即就系統論思想在法理學中的運用進行一些粗淺的探討。
一、 系統論在法學中的應用現狀我國法學界對系統論的運用是與系統論思想在我國的傳播同步的。雖然錢學森在五十年代就著有《工程控制論》一書,但直至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西方的系統論思想才在我國傳播開來并受到重視,與外國相比,我國對系統論的運用起步較晚。在1979年舉行的一次系統工程會議上,由錢學森首次提出了“法治系統工程”的概念,此后,吳世宦、常遠等一批學者就法治系統工程問題展開了進一步的研究和探討,以吳世宦的《論法治系統工程》(1986年)和《法治系統工程學》(1988年)等為代表的一系列專著和論文相繼發表。1985年和1988年,先后召開了兩屆全國性的法制(治)系統工程學術討論會,推動了這方面研究工作的開展。進入90年代后,法學界出現了用系統科學的方法運用于具體部門法學的傾向,如何秉松的《犯罪構成系統論》(1995年)、熊繼寧的《差異、變化與耦合》(1999年)和龍宗智的《相對合理主義》(1999年)等專著就是運用系統方法于刑法學、行政法學和刑事訴訟法學所取得的成果。8《現代法學》雜志自1999年第5期開始開辟了“法治系統工程”專欄,也刊發了一系列在部門法學中應用系統論方法的研究文章。
二、 系統論視角下的法律觀
將系統論運用于法學研究的思路有二:一是將它運用于法的基本理論研究,從系統論的視點出發來觀照法的基本范疇,提出一套系統論視角下的法的分析框架;二是著眼于其技術應用,在具體操作層面上運用系統方法,如法治系統工程、應用法學中的系統研究等。前者是運用系統思想建立一種法哲學,而后者則是用系統方法解決具體問題,二者同等重要。但我們也應看到,由于系統論是有別于經濟的、社會的或語義的分析方法的一種全新的分析范式, 而每種分析范式都會有自己的一套分析范疇、語言和邏輯規則,因此準確定義系統論中法學的基本范疇,確立一種系統論的法律觀,也就是上述第一種研究方向就成為全部系統論法學的基石。德國法學的系統理論所做的正是這種努力。但我國二十年來的系統法學研究則幾乎全部集中于后者,在筆者所見相關研究成果中,真正運用系統論于法理學研究的極少。在未確立起系統論范式下的法學基本范疇和分析框架的情況下,直接運用系統論于具體操作層面,就成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木,造成在研究的出發點即在基本理論范疇上仍不得不沿用非系統論的模式,從而限制和影響了系統論原理的運用,這是當前我國系統法學研究的一個很大的制約因素。
因此,要想在法學研究中引進系統論,希望以一種新的思想范式豐富法的理論,促進法學發展,就必須建立系統科學視角下的法律觀,即要建立系統論的法理學。
任何一種理論都是從其最基本的范疇出發的,“法”這一基本范疇是一切法學理論的根本出發點。建立系統論的法理學首先必須對什么是“法”做出回答。
一般說來,基本范疇的確定是一門學科得以建立并發展的基礎,但就法學而言,自其產生以來,對“法”這一法學最基本的概念卻從未取得過一致的意見,正義說、理性說、神意說、主權者命令說、社會控制工具說以及階級意志說等等不一而足。這似乎是法學的尷尬,但從另一方面看,恰恰也正是由于對法律的這些種種不同的解說,才產生了各種各樣的法學流派,促進了法學的繁榮與發展。“法”這一范疇成了法學理論的全息圖景,是一切法學理論的立足點。那么以系統論的分析范式,如何解說“法”這一范疇呢?警察、軍隊以及道德、意識形態和政策等也是維持社會有序性的系統組成部分,有的也是社會系統的序參量之一,法律與它們有何區別呢?
首先,法律是一種以符號為載體構筑的信息空間,這與警察、軍隊等一切有形的社會控制力量相區別。系統論創始人貝塔朗菲認為:“人所特有的、能將人和別的動物截然分開的獨特行為就是在思想和語言中創造符號宇宙的能力。除了直接滿足生物需要外,人不是生活在事物的世界中,而是生活在符號的世界中。”14法律由原則、規范、術語等符號所組成,它們所傳達的是控制環境的信息,“我們用來控制我們環境的命令都是我們給予環境的信息”,“信息這個名稱的內容就是我們對外界進行調節并使我們的調節為外界所了解時而與外界交換來的東西”。15個體處理接受到的信息,決定采取什么樣的反饋行動,這就是系統論上所說的“通訊”。法律與道德、意識形態以及政策等為每個人都構筑了一個信息空間,作為個體的人,社會傳達給他的信息成為決定其行為目標函數的重要參數。在一個理想化的平等社會里,每個人的信息空間應是相同的,但在實際生活中,由于地位、知識水平甚至居住區域的不同等等原因都使作為個體的系統不可能擁有完全相同的個人信息空間,這就造成了不平等。“所謂有效的生活就是擁有足夠的信息來生活”,16為了實現形式正義,我們就要力爭為每個人構筑相同的信息空間,普法正是這樣的努力之一;為了實現實質正義,就要因個人的信息空間不同,社會也應對個體的行為采取不同的反饋方式。在交通、通訊不發達的時代,《法國民法典》規定以離巴黎的遠近不同來確定法律實施的日期,也正是其體現之一。
其次,由于信息本身特點產生的影響,法律與道德、意識形態、政策等等也區別開來。
信息的構建具有目的性。不同的信息所產生的反饋是不同的,由此而建立的社會形態也是不同的。從發生學的角度看,社會結構可分為兩種:一種是在個體自覺水平上自發形成的結構,另一種是在群體自覺水平上自覺建立的結構,前者產生于社會的自在控制,后者則產生于社會的自為控制。17當然,由于人類社會在存在與發展過程中必然存在的目的性和自我內在的規律性同時存在,因而這種“自在”與“自為”更多地是一種程度上的劃分。道德雖然也有社會中心系統的引導因素在內,但主要由社群自發形成,因而主要是反映社會自在控制的、自發產生的信息,而法律具有強烈的社會中心系統的引導作用于其中,明確反映了國家的意志,體現了社會的自為控制,具有很強的目的性。
信息的傳輸具有衰減性。一切信息在傳輸過程中由于介質造成的損耗都不可避免地會衰減。所謂信息的衰減就是指信息由確定變得不確定,直至解體。確定程度越高的信息的衰減容量越大,而越是不確定的信息在傳輸過程中越容易因衰減而解體,即“社會的記憶性損失”,從而影響序參量作用的發揮,造成熵的累積。因此,就有必要增加信息的明確性,將之固定化、規范化,形成條文,建立制度。“制度是一場和熵進行的戰斗,一場和遺忘及其造成的組織損失進行的戰斗。通過審慎的代碼編纂和抽象行動,他們構建和儲存已經或正被看作具有保持秩序性質的知識。”18但由于信息經編碼而形成制度,需要成本,因而并非所有的社會控制信息都需要制度化,只有那些反映社會自為控制程度較高、目的性較強并且關乎系統基本結構的信息才有必要加以明確。法律正是這樣制度化的社會控制信息。越是較多反映社會中心系統意志,并且關系社會基礎結構的法律,如公法,信息明確性程度越高,強行性規范越多,而相反,私法則較多的是任意性規范,明確性程度較低。
信息的反饋具有非線性。“人并不是由S—R(即刺激—反應,引者注)弧構成的,在他們的輸入與輸出之間不存在簡單的線性因果關系”。19人不同于機械,他(她)自身是個主動性的系統,或者更準確地說,是個具有適應性的自組織系統,有自身的目的和發展要求,對于接收到的信息,要進行加工、處理,然后做出反饋。由于在加工、處理信息過程中,會摻入個人系統自身的因素和其他外界因素的作用,因而這種反饋是非線性的,反饋結果可能并不是信息發出者所期望的。為此就要建立信息反饋的糾偏機制,形成有效的反饋回路,如同恒溫器的控制機件一樣。法律通過法庭、監獄等有形力量建立起一套糾偏機制,與道德、意識形態、政策等等相比,法律的糾偏機制無疑是最為穩定而且高效的。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從社會大系統的角度看,法律是維護社會有序化的一個重要序參量,是反映社會中心系統意志、制度化的并有有效糾偏機制的由符號所建立的信息空間。
作為社會系統的序參量,法律自身也是一個系統。盧曼、托伊布納所做的研究正著眼于此。通過把法律視為一個系統,可將很多系統理論應用其中。運用系統發展的相變、分叉、漲落等理論,同樣可以來考察法律的變革問題,但這已不是本文所討論的范圍了,本文只不過是試圖初步勾勒出系統論視角下法律觀的簡單圖景而已。
三、 用系統論研究法理學應注意的問題
拉茲洛將其著作《系統哲學引論》的副標題定為“一種當代思想的新范式”,貝塔朗菲也有類似提法。系統論確實給我們提供了一種新的思維視角,但我們也應看到,系統論的發展時間畢竟還不長,誠如貝塔朗菲自己所言:“新范例的早期形式大都很粗糙,能解決的問題不多,對個別問題的解遠遠不夠完善。這時候會出現許多學說互相競爭,每種學說適用的問題和能很好解決的問題都有限。”21因此,在將系統論應用于法學研究,特別是法理學研究時至少應注意以下問題:
第一,應將系統論與其他學科,特別是與社會學結合起來。系統論提供的僅僅是一種思維分析框架,在應用到具體學科時,還必須與具體學科的知識結合起來,才能進行有效地分析。在進行系統論的法學研究時,法學知識的運用自不待言,但尤應有意識地結合社會學來進行考察。無論是早期維納的關于法律的觀點,還是盧曼的法律與社會理論,法律系統與社會系統的關系都是理論基礎之一,法是在與社會系統的互動關系中顯現出其本質的,因此,系統論的法律觀離不開社會學的考察。只有有意識地、自覺地運用社會學,當然同時也結合其他相關學科知識,才有可能真正取得富有意義的成果。
第二、應將系統論的分析模型與其他的分析模型結合起來。學術研究總是以分析已有的事實來進行,但把握歷史的目的還是為了預測和設計未來。古往今來,所有的學術理論無非都是通過對已往事實的考察,根據觀察者所總結的規律建立一種分析模型,用以把握未來。貝塔朗菲在談及理論模型中的概念模型時稱“用簡化因而比較好懂的形式的概念模型來表示現實的某些方面,對任何理論研究都是基本的”,但“模型的優點與危險是眾所周知的。優點是這是一種創造理論的方法,亦即模型可以從前提進行推斷,解釋和預測,往往得到預料不到的結果。危險是過于簡化;為了使它在概念上可以控制,把現實簡化成了概念骨架——剩下的問題是我們是否在這樣做的時候切掉了解剖學的重要部分。現象愈多樣化與復雜,過分簡化的危險愈大。”22不僅是概念模型,任何理論模型都有此危險,用系統論建立的分析模型也不例外。因此,哲理分析、經濟分析、社會學分析、語義分析和系統分析等理論模型應各自充分發揮作用,互相補充,互相驗證,而不應由誰來取代誰。通過各種模型綜合的從不同側面、多角度地考察,才可能在法學研究中描繪出與現實世界更加一致的關于法律的圖景。
第三,將運用系統論與發展系統論結合起來。這是推進系統法學發展的需要。現有的系統論模式主要來自于對自然現象的考察,是自然界規律的反映,不可否認的是,社會系統與自然系統之間有著顯著的差別,如果一味照搬自然界的系統規律去套用社會,難免失之偏頗。但這也并不意味著在分析社會時就不能運用系統論,用系統的范疇去分析社會仍是富有十分積極的意義的,問題在于我們在用系統范疇分析具體社會問題時,也應著眼于發現社會系統本身的系統模式和系統學規律,使系統理論更加科學化,從而建立更加合理、適用范圍更廣的理論模型,以推動系統法學以及整個法學的發展。
1 我國以前有學者將控制論、耗散結構理論、協同論等與系統論并列,提出“老三論”、“新三論”觀點,這是不確切的,實際上,上述種種理論均是系統論思想的分支,它們共同構成了西方的系統論思潮。參見[美]E·拉茲洛著《系統哲學講演集》,閔家胤等譯,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3年版。
2 [美]N·維納著《人有人的用處——控制論和社會》,陳步譯,商務印書館1978年版,第83頁。
3 同前注,第87頁。
4 參見季衛東、齊海濱《系統論方法在法學研究中的應用及其局限——兼論法學方法論問題》,載《中國社會科學》,1987年第1期。
5 [日]中山龍一《二十世紀法理學的范式轉換》,周永勝譯,載《外國法譯評》2000年第3期。
6 引自北京大學法學院張騏副教授在《法理學》課程上的授課內容。
7 G.Teubner,"The king's Many Bodies:The Self-deconstruction of Law"s Hierarchy",in D.Patterson and A.Someck(eds.),The Indeterminancy of Social Integration:Legal Thought in Post-Modernity,Michigan University Press,Forthcoming.轉引自[日]中山龍一《二十世紀法理學的范式轉換》,周永勝譯,載《外國法譯評》2000年第3期。9 魏宏森、曾國屏著:《系統論》,清華大學出版社,1995年版,第225頁。
10 [德] H·哈肯著:《協同學——自然成功的奧秘》,戴鳴鐘譯,上海科學普及出版社1988年版,第15—16頁。12 [比]伊·普里戈金、[法]伊·斯唐熱著:《從混沌到有序——人與自然的新對話》,上海譯文出版社1987年版。
13 同注10,第7—8頁。
14 [奧]馮·貝塔朗菲、[美]A·拉威奧萊特著:《人的系統論》,張志偉等譯,華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7頁。
15 同注2,第9頁。
16 同前注。
17 楊桂華:《論社會系統的自在控制和自為控制》,載《哲學研究》,1999年第1期。
18 [英]馬克斯·H·布瓦索著:《信息空間——組織、機構和文化中的學習框架》,王寅通譯,上海譯文出版社2000年版,第193頁。
2案例教學法的特點
與傳統教授型的教學方法不同,案例教學法不僅專注于“教”,更強調“學”,這就要求教學雙方角色的轉換,真正做到由學生做主體,教師退回到輔助的角色。(1)案例的主導地位。案例教學法中強調案例的主導地位,一切教學內容均是以案例為中心而展開。師生在課前均需對案例的相關內容有充分的準備,包括資料搜集,案例閱讀,初步思考等;教學過程中就案例中涉及核心問題教師應做出適當的引導,提供學生充分討論的空間;課后鼓勵學生自主學習,做出結論,由教師做出點評。由此可見,在整個教學過程中,從案例的準備、引入、講解、分析、結論,都要求師生雙方的積極參與,每個教學環節都是通過案例實現了某個教學目標。(2)啟發性及實踐性。在案例教學中,教師不會給出唯一的或是確定的答案,只在恰當的時候給出適當的啟發,這就給了學生充分思考大膽假設的空間,其根本目的在于激發學生獨立思考和探究該問題。真實案例的引用,讓學生可以將已掌握的知識融會貫通,通過理性的分析,相互間的討論,做出自己的判斷或得出自己的結論,以實現理論知識向專業實踐的轉化,這也很好地彌補了校園中的學生無法很好地接觸現實社會的缺憾。(3)教學過程中學生的主觀能動性及動態性。案例教學中,教師僅負責案例的篩選及準備,并做出適當的啟發和引導,在各個教學環節中均由學生做主體,積極地參與到實踐教學過程中,這是一個師生共同學習的過程。同時,案例教學也是一個動態教學過程,強調的是師生之間、學生與學生之間、學生與案例資料之間的交流,在小組討論和總結發言的教學環節更加強調彼此之間的相互影響和不斷交流。(4)強調學生能力的全面發展。案例教學的價值,不僅在于案例中極為豐富的信息量對學生理解分析能力的提高,以及學生對已掌握的各種知識和技巧的靈活應用,更重要的是體現了各種教學組織模式的優化過程,使學生在學識之外的能力也得到了鍛煉和提高。在案例分析的過程中,學生通過選取有用的信息,策略地分析判斷,從而使認知能力得以提高;小組討論中,學生學會了彼此交流學習及合作;在小組陳詞階段,學生體會到了小組之間的良性競爭;在教師點評的環節,學生學會了如何做出有價值的評價。在這樣一個個體行為和小組行為交叉進行的學習過程中,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得到了充分的激發,提高了自身解決各種問題的能力,也學習到了珍貴的團體合作和競爭精神,人格發展更為健全。
3如何選擇適合的案例
作為整個教學過程中的核心和載體,案例的選定尤為關鍵,如何才是一個好的案例呢?筆者認為應當具備如下的幾個特點:(1)一個好的案例應該講述了一個好的故事。好的案例就是一個好的故事,應該具有吸引人的情節,但這個故事是發生于真實世界的,也是與學習者的個人經歷相關的,而不是高高在上的。這個故事也許并沒有既定的結局,卻經得起研究和學習,能提供給學習者充分的發揮空間。(2)好的案例應具有時效性。好的案例要反映當下的現實狀況,通常應發生在過去5年以內。當然,一些經典案例無論過去多少時間也是值得我們學習的,但更多的真實案例應該是與我們現在的日常生活正在發生的,這才能讓學生充分體會到此案例學習研究的必要性及價值性。(3)好的案例應與學習者息息相關。一個好的案例所涉及的場景或情節應該是學生們所熟知的,或是很有可能直接面對的,這能有效地激起學習過程中的共鳴感,更加不遺余力地參與其中。
4以《消費者法》為教學內容的教學實踐
為了更為直觀地體現案例教學法在法律英語教學中的應用,筆者以《消費者法》作為教學內容進行一次教學實踐,具體教案如下。教學內容:消費者法。學生人數:55人。教學目標:(1)讓學生充分了解消費者的合法權利。(2)培養學生在消費者權利糾紛案件中對相關法律英語語言的應用能力,包括詞匯、句型、口語表達及書面撰寫能力。(3)提高學生作為消費者的權利及義務意識,能夠做到合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同時主動踐行自己的當然義務。教學重難點:(1)充分了解消費者的各項權利義務。(2)如何尋求法律途徑解決消費糾紛。(3)相關英語語言應用能力的訓練。教學資料:(1)充分利用教材。(2)多媒體輔助。教學實施:(1)課前準備:學生分為8~10人一組,共6組,課前要求每小組準備兩個有關消費者維權的案例,并做出簡要的分析。教師將12個案例進行分類篩選,并選出其中最具典型性的兩個留作課堂備用。(2)課堂導入:以提問方式引入本課教學內容:Ifyouboughtanewbookinthebookstoreanddiscoveredafewmissingpages,butthebossrefusedtochangeanewforyou,whatwouldyouliketodo?1)Youacceptthelossandwillneverbuybooksthere.2)Youreasonwiththebossandinsisttoreplaceit.3)YoucomplaintoCommerceandIndustryBureau.4)Youasksev-eralfriendstohitthebossanddemandthereplacement.在學生作為選擇后,以簡單的問題引起學生對消費者權益問題的思考:1)Whatrightsdoconsumersentitledtoenjoy?2)Whatorganiza-tionsinourcountryprotecttherightsofconsumers?3)Whencon-sumers’legalrightsareviolated,whatshouldtheydo?4)Ascon-sumers,whileenjoyingrights,whatobligationsshouldcitizensper-form?(3)案例引入:案例1:暖瓶水爆炸傷人案件。案例2:旅行社虛假宣傳欺騙團友案件。(4)小組討論:要求學生就以上兩個案例做出分析討論,給出解決建議并作發言。(5)教師總結:1)點評各小組討論情況。2)總結教材要求掌握的消費者各項權利與義務及維權途徑。3)強化相關英語詞匯、句型。(6)強化練習:提供一案例,要求學生就本課學習到的法律知識和英語語言技巧做出對該案例的分析。
1.學生工作研究應該有深厚的理論支撐。
以學生發展為中心,結合價值觀、認知和人格等方面的內容,將學生作為統一整合的個體來研究非常必要,唯有如此,學生管理工作者才能更全面地了解學生發展的規律和學生發展的需要,從而有助于教育和管理者制定適合學生發展的政策和方案,優化學生發展路徑。學生發展理論的支撐,使得研究更加科學化,有助于幫助我們理解現象背后的原因。
2.學生工作應從以管理為主轉向以服務為主。
學生工作應該在充分理解學生發展需要的基礎上,幫助學生更好地發展。從目前我國高校學生工作現狀看,我們往往忽視學生的個體差異和內在需求,把學生視為被管理者,這樣的教育管理理念明顯滯后于學生發展的需要。實現學生工作從以管理為主轉向以服務為主,不僅有利于學生的成長和發展,而且可以促進學生工作的專業化。學生發展理念使學生工作中的管理、服務和教育功能得到全面發展,同時也對學生事務提出了專業化的要求。學生事務工作者要學習學生事務相關理論,在實踐中提高工作技能,使自身工作向專業化方向發展。
二、學生發展理論的理論前提和主要構成
學生發展理論強調大學期間的學生發展具有以下規律:一是發展的不平衡性。學生發展的不平衡性主要是指以獨立思考的能力、比較穩定的自我意識和個性的形成為標志的心理成熟的不平衡和發展速度的不平衡。二是發展的階段性。學生發展的順序性和不平衡性使不同學生處于不同的發展階段。三是發展的個別差異。學生發展存在著很多個別差異,這些差異是由遺傳、家庭環境和社會教育等多種因素造成的。正是認同發展的不平衡、階段性和個別差異性,研究大學生發展性問題才成為可能。學生發展理論主要由兩個理論群組成,即社會心理發展理論和認知結構發展理論。
1.社會心理發展理論
社會心理發展理論包括一般社會心理發展理論和職業發展理論。埃里克森強調,發展是伴隨著一系列的年齡段發生的,每個年齡段都有一些被稱作發展任務的特殊問題日益突顯。馬西亞、喬塞爾森、奇克林、銳瑟爾等人發展了埃里克森的理論,開始關注大學生的發展。
(1)角色認同。
奇克林在經過大量調研的基礎上得出:角色認同的確立是大學階段發展的中心環節。角色認同即個人的態度及行為與個人當時應扮演的角色相一致,一個人接受角色規范的要求、愿意履行角色規范的狀況稱為角色認同。對于大學生而言就面臨這樣的疑問:“大學生是什么?”“大學生身份對我意味著什么?”“我為什么上大學?”“我的未來和前途在哪里?”這些都是角色認同需要討論的內容。大學生如果角色認同出現問題,就會出現“同一性混亂”(陷入內心與外界的不平衡和不穩定狀況)、“消極同一性”(出現的情況,拒絕對他的身份要求及所有象征)、“社會心理延期性”(個體不能把握自己,需要借助外界實現自我綜合)等情況。角色認同的解決取決于個體,而每個學生解決角色認同的途徑也不一樣。角色認同情況直接影響學生在校期間的學習和成長,奇克林和銳瑟爾總結了七個對角色認同的形成具有貢獻的向量,即“能力的發展”“情緒的發展”“由獨立到相互依賴”“發展成熟的人際關系”“確定角色認同”“目的的發展”“完整性的發展”,這七個發展向量是相互影響的。它們都可以在高校的教育環境中幫助大學生完成,如教育管理的專業化程度、師生的合作程度、課程的設置、學生團體組織的發展、學生服務的情況都會對大學生的角色認同產生影響。引導大學生完成角色認同,是高校學生管理的一項重要任務。
(2)職業發展。
在職業教育中,真正關涉發展理念的是舒伯的職業發展理論。舒伯的職業彩虹圖描述了個體在其生命的全過程中可能承擔的九種相互交疊的角色,包括兒童、學生、休閑者、公民、工作者、配偶、家長、父母以及退休人員。每一個角色都對個人的生命有影響,并在不同階段的生命中占有不同的比重。這個彩虹圖表明了社會因素和個人因素的相互作用會影響人們可能承擔的角色以及他們的自我觀念。舒伯還研究了通過生命線理論來認識過往的經歷,探討這些生命事件的重要意義。關于職業發展,舒伯把它分成五個階段。第一階段,成長期(0-14歲)。第二階段,探索期(14-24歲),個體對可能選擇的職業進行調查,對自己的興趣和能力有了認識和了解,學習必要的技能以求得到一份職業。這一階段也是高校開展職業教育的重要時期。第三階段,建立期(25-44歲),慢慢熟悉工作和在工作中提升自己。第四階段,維持期(45-65歲),在工作中不斷完善自己的技能以維持工作能力并為退休做打算。第五個階段,也是最后一個階段,衰退期(65歲以上),包括適應合適自己身體條件的工作和掌握獨立生存的資源。大學生應積極利用這個探索期理論,在人生的轉折點上做好準備。當然對整個生命而言,職業只是生命中的一種角色,應該學會協調好不同角色之間的關系。
2.認知結構發展理論
認知結構發展理論包括一般認知結構、認知過程和道德發展。認知結構發展理論可以幫助我們理解大學生獲取信息、認知體驗等一系列復雜過程,進而了解學生發展的認知機理。
(1)意識層次。
凱根介紹了五個“意識層次”,用來描述精神的結構體系,它可以控制人們如何構建自己的感覺和經驗、如何思考、如何感知、如何將自我和他人聯系起來。第一層次是兒童階段,以自我為中心,行為比較沖動。第二層次是通向青春期的兒童晚期,個體開始區分自我與他人。第三層次是大學生所處的階段,這一階段抽象思維的能力提高,會考慮他人的需要和觀點。第四層次則是可以客觀地評估關系的質量,并用雙贏的方式來逐步平衡。第五層次,個體可以接受矛盾是生命的一部分。隨著意識的發展,人們能夠更好地對他們之前的經驗進行反饋以更好地了解自我內在和外在的意識及存在。
(2)認知過程。
不同個體的認知過程體現出一定的差異性,這些差異性在學生學習中表現得最為明顯。徘瑞專門研究學生在構建知識過程中那些與年齡和教育相關的因素。學習者建構知識的方法會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他們的學習內容和學習方法。
(3)道德發展。
科爾伯格建立了一套道德觀形成過程的六個階段的模型。該模型以正義為中心,根據個人和社會規則的關系,提出了道德思考的前常規期、常規期和后常規期。學界在對科爾伯格理論研究的過程中發現存在兩種引導人們作出道德判斷的思考方式,一種是基于正義與權利,另一種是基于關懷與責任。研究表明,大學生活,包括課程作業、組織活動及社交網絡,對道德觀發展具有顯著的影響。總之,社會心理發展理論更關注學生在想什么,這些問題是如何形成的,除了關注個人的部分外,也關注環境的影響因素。認知結構發展理論關注的是學生如何看待社會心理危機,以及由此會帶來什么樣的轉變。學生的心理和認知相互影響,因此需要教育者從整體的角度,從學生發展理論出發,根據學生的發展程度和層次,開展多樣性的服務和指導。
三、學生發展理論的運用及思考
理論的價值最終體現在對實踐的指導上。學生發展理論為高校學生管理人員提供了理論支持,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學生所面臨的成長問題,從而完善學生發展服務項目和優化管理模式。其在實際工作中的運用,大致可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1.深入開展我國大學生發展現狀的調研。
目前高校有不少關于學生狀況的調研,但是總體上缺乏明確的理論支撐,學生發展理論在很大程度上為我們提供了研究的理論基礎。學生發展理論的基本目標就是解釋大學生怎樣發展成為具備復雜成熟的認識自我、他人及世界能力的個體的過程。所以,高校除了要重視學生的某類行動和思想動態,還應該根據學生發展理論,對當代大學生的發展現狀,尤其是對學生的角色認同度、職業成熟度、意識層次、學習策略和道德發展等做深入的調研。
2.對大學生發展問題進行全面的分析和評估。
高校不僅需要對大學生的發展現狀進行調研,還需要開展詳盡分析,對大學生認知水平、職業發展、道德發展、情感處理、思維方式、學習風格等方面的差異進行原因分析,從而深入理解大學生發展的性質、特點、規律以及環境對學生成長所起的作用。這些分析可以使學生工作者深入了解學生的變化和需求,從而適時調整教育活動和項目,為學生的發展提供多樣化的服務。通過預測各種類型的學生在高校環境中可能的發展情況和趨勢,為高校調整和制定適合本校具體情況的發展規劃提供決策依據,這對專業性較強、特色突出的院校來說尤其重要。
3.對大學生發展問題形成初步的思考。
高校可以在學生發展方面有所作為,比如:如何讓學生成為同一性獲得者?因為學生對某一角色的認同感越強,其參與行動的動機就越強。如何有針對性地開展職業生涯教育?讓學生根據自己的愛好、能力和個人素質,嘗試扮演各種角色,幫助學生進行自我探索和探索外部世界,從而做好職業決策和職業準備。如何鼓勵學生提高認知能力?只有提高了認知水平,才能更好地理解所學知識,更深入地理解他所處的環境。如何幫助學生建構認知結構?只有調整認知的結構,才能優化學生學習的策略,提高學習的積極性。如何幫助學生提高道德水平?只有建立正義的道德理念,才能讓學生更完善地理解人生。對這些學生發展問題的思考,不僅有助于幫助我們更好地滿足學生個性化的發展需求,還有助于推進學生工作的專業化。
4.理解并促進學生個性發展。
在高等教育大眾化進程中,越來越多的不同地域、民族、家庭背景的學生接受高等教育。這些學生進入大學前的情況和基礎多樣,需求各不相同,發展的目標也會是多樣化的。每個不同的個體發展會表現出不同的發展路徑和模式,個體發展的各要素之間的發展也不會整齊劃一。高校可以利用學生發展理論,在充分了解學生個性發展的基礎上,優化服務內容,提供多樣化的服務項目,如不少高校試行根據新生興趣來劃分學生宿舍就是一種很好的嘗試。
5.不斷推進學生工作專業化。
學生發展理論深化了學生工作的內涵,促進了學生工作理論的發展,從而構成學生工作專業化的理論和實踐基礎。學生發展理論要求學生工作應更廣泛地發揮專業協會的作用,從學生的需要出發開展工作。在就業指導、資助服務、職業教育、心理咨詢、社團活動和學習輔導等學生工作的多個專業化方向上,以學生發展理論為指導,為學生提供專業化的服務,培養學生的自我認同感、社會責任感、團隊合作精神等,幫助學生豐富人生經驗,適應多樣的社會生活。
中圖分類號:G71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9-4156(2011)06-154-03
外國語言一文化教學是一門既古老而又新興的學科。說它古老,因為西歐早在文藝復興之后就已經開始了學校型外語教學,并在此基礎上形成了傳統的語法一翻譯教學法;說它新興,因為直到20世紀80年代初,人們才真正認識到文化因素在外語教學中的重要性,并開始實踐將文化教學融入到語言教學中去。早在20世紀70年代中期,法國著名的外語教學法專家羅貝爾,加利松(Robert Galisson)首先提出將外語教學法更名為“外國語言和文化教學法”,1985年后又創立了“語言一文化教學法學”。同一時期的法國語言教學專著和論文等也對語言教學中的文化教學做了系統闡述。對法國在外國語言一文化教學方面的理論構建和教學實踐(教學法)進行考察和解讀,以期對我們的外語教學有所啟示。
一、外國語言-文化教學從課堂教學方式方法到教學法的演進
直到20世紀70年代,外語教學的實踐探索和理論研究基本上停留在“教師如何在課堂上教外語”的層面上。無論是直接法、聽說法,還是后來的視聽法,教師都是通過聲音或影像等輔助教學設施來訓練學生的聽說,使其達到聽懂外語并運用外語進行表達的目的。“這種以培養學生的語言技能為出發點和終極目標的教學思路發端于19世紀末,并一直在世界外語教學界擁有廣泛的影響”。這個時期的法國外語教學,不論是師資培訓,還是常規教學,其主要內容就是語音、語法、拼寫、詞匯、講解課文等。
外語教學是一個內涵深刻、外延廣闊、相互關聯的系統工程。其中每一個問題的答案只能是“非惟一的、非完美的、特定的和臨時的”。這樣,人們就把外國語言一文化教學的研究對象從以前的專注于課堂“如何教”擴展到“如何學”,以及“教”和“學”二者的關系問題上。這種思考的結果便產生了外語一文化教學法的雛形(見圖1)。
這一圖表形象而直觀地反映了教師、學生和教學內容(語言文化)三者之間的相互關系。與以往的課堂教學方式相比,教師開始由以教案和教材為中心,向以學生為中心轉變。學生不再是被動地接受教師早已準備好的課堂內容(語言文化),他們可以對教師的教學方法、教學手段、教學內容、教學效果等作出反應;教師也要對學生的個體情況、教材選用、課程進度、講授方式方法等進行觀察和反思。通過師生互動,促成教與學的良性循環。并且,教師還要針對學生的不同情況,幫助其獲得個性化的學習方式方法,最終要讓學生運用適合自身特點和習慣的學習方式方法進行自主學習。這也正是當今社會所倡導的現代化學習方式。
二、外國語言-文化教學從教學法到教學法學的演進
正如教學法是對課堂教學方式方法的宏觀思考那樣,教學法學則是對教學法的宏觀思考。它同樣發端于法國,但起始于20世紀80年代初,全名為外國語言-文化教學法學。其創始人和積極推動者為羅貝爾?加利松。
羅貝爾?加利松是一位在法國和歐洲外語教學界享有盛譽的外國語言和文化教學法專家,著作豐厚,如:(論思考型外語教師的培養),(論外語教學法上的倫理道德),
“根據羅貝爾,加利松的界定,外國語言一文化教學法學是一門主要面向外語教學第一線教師的學科,其宗旨是努力使外國語言一文化知識和技能的傳授進程實現最優化”。羅貝爾?加利松的外國語言一文化教學法學的理論貢獻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 在認識論和方法論上,加利松堅持認為,外國語言一文化教學法學必須從觀察教學實際情況出發,找出教學中的具體問題,通過教師個人和集體的思考討論,形成自己的認識理論,提出解決實際問題的措施和辦法,然后回到實踐中去,接受實踐的檢驗。外國語言一文化教學的豐富多彩和錯綜復雜性決定了這一領域的所謂理論只能是“非惟一的、非完美的”,而且是“特定的和臨時的”,亦即是說,理論必須與動態的實際相結合。僅就認識論和方法論而言,羅貝爾,加利松的外國語言一文化教學法學的重要意義在于,一方面,它從根本上揭示了理論與實際、理論與實踐在外國語言一文化教學領域不應有天然的鴻溝;另一方面,它將激發外語教師重視科研。用羅貝爾,加利松的話說,一個外語教師完全有能力既是教學法專家,又是教學法學專家。
2 在語言和文化,特別是二者的關系上,羅貝爾?加利松的外國語言一文化教學法學有許多獨到之見。如果說目的語與目的語文化在外語教學上的不可分割性現已成為外語教學界的普遍共識,羅貝爾?加利松則在此基礎上提出了“知識文化”和“大眾共有文化”之分,并積極主張將后者教學法化,引入學校的外語課堂。根據羅貝爾?加利松的定義,“知識文化”是人們描述、表述出來的一種顯型抽象文化,屬知識范疇,因此屬理性思考,理性認識類。講授“知識文化”的目的是使學生了解和理解目的語文化中那些能夠反映其民族文學、歷史、地理、藝術和科技等成就及其發展進程的背景性系統知識。講授的方式多為獨立于語言的專門的文化課程。所謂“大眾共有文化”,主要指人們具體實踐的日常生活文化,國內有學者稱之為“交際文化”,屬感性認識,其首要特質是隱含在目的語語言和非語言當中,卻常常反映目的語國家的價值觀念、道德取向、社會習俗、心理狀態和思維方式等。因為是隱含的,所以目的語國家的人常常只需意會,無須言表。傳授“大眾共有文化”的目的是通過比較目的語文化與本族語文化的異同,幫助學生理解并掌握目的語中蘊涵在字里行間的為目的語國家的絕大多數人所共有共享的文化,最終實現成功學習和有效交際。“大眾共有文化”與語言形式的互為依存性決定了語言和文化教學必須同步進行。羅貝爾,加利松一手開創了“法語詞匯文化語用學”,長期致力于“法語形象表達法”、“法語拼接詞”、“法語大眾共有文化詞”、“法語隱跡文化詞語”、“境遇詞”、“法語成語諺語”和“法語委婉語”等的深入、系統的研究,成果卓著。
3 在外語教學法上,以羅貝爾?加利松為代表的當代法國語言一文化教學理論將外語教學視為一個由學員主體、學習對象(目的語及其文化)、教育者(教師)、班級或小組、學
校、社會、人際和物質空間、時間等要素組成的開放性系統,其內又可細分成若干子系統,幾乎涵蓋了外語教學的所有方面。通過它,既可進行橫向比較研究,找出每個因素的內在聯系、發展規律和存在的問題;也可開展縱向分析,找出各個因素之間的互動關系,發展規律和存在的問題。不言而喻,如此豐富多彩、錯綜復雜的外語教學工作絕非某一特定的、現成的教學法所能駕馭。
三、外國語言-文化教學理念在漢語教學中的體現
20世紀末期以來,漢語學習的熱潮在全世界洶涌而起。法國作為歐盟多元語言文化政策的主導者和積極推動者,在漢語言文化教學方面更是一馬當先,獨樹一幟。由于中西語言文化之間存在巨大差異,所以,在漢語教學實踐中,中國文化元素和文化課程被置于特別突出的位置。在這方面,法國國立東方語言文化學院(Institut Nationaledes Langueset Civili,sations Orientales)的教學理念和課程設置非常值得我們探究和借鑒。
關于語言和文化的關系,概而論之,“語言和文化是部分與整體的關系,文化包括語言。語言既是文化的制造者,又是文化的產品”。正是基于這樣的認識,有著二百多年歷史、從誕生之初教授三門外語到如今教授93種外語的法國東方語言學院就一直奉行“語言和文化緊密結合,培養一專多能的開放型外語翻譯人才”的辦學宗旨。現任校長吉爾,德盧什(Gilles Delouche)先生說:“我校的與眾不同就在于除了語言課外,還開設了涉獵廣泛的目的語國家的文化課程。學生的任務不僅是掌握一門外語。還要學習目的語國家的社會文化知識,并負有傳播目的語國家文化的使命”。前校長安得烈,布爾熱先生(hndr6 Bourgey)也曾強調指出:“多學科性是東方語言學院的古老傳統,應該傳承下去。如果我們只單一地教授語言,學校便失去了精髓,也就沒有了存在的理由”。法國國立東方語言文化學院中文系的法語名稱是“Departement Chine”,并非“Departementdechinois”,直譯應為“中國系”。一字之差,內涵相去甚遠!恰恰與法國東方語言學院亙古未變的辦學宗旨和教學理念一脈相承,這就是立足語言,著眼文化,培養東西方文明交流和傳播的使者。這一理念在該學院開設的中國文化課程上得到了充分的體現。該學院中文系的哲學、科技、歷史、社會、宗教、語言學、經濟、政治和文學藝術等具體學科大致分類見表1。
由表1可以看出,法國國立東方語言文化學院中文系中國文化課程構建的是一種中國觀念文化知識體系,也就是要讓學中文的學生了解中華民族在歷史長河中逐步形成的價值觀念、倫理道德、宗教情感和思維方式。東方語言學院一向有著語言教學緊密結合文化的歷史傳統,但如此豐富的中國文化課程從來沒有削弱或者取代漢語語言教學的主體地位。語言與文化互為依托,相互促進,才能最大限度地達成現代外語教育的既定目標。
四、對我國外語教學的啟示
1 語言是文化的載體,作為外語教學之目的語的法語或英語等語種都是西方工業化國家流通的語言,承載著新興的科技文化,外語學習者無不追求這種文化。因此,我們在教學目的、教學內容、教學方法、教學評估上都向西方看齊,以西方理論為改革取向和評估準繩。然而。西方理論是立足西方學校、學生、語言、教學環境而研制出來的,決不可能原封不動地為我國外語教學導航。所以,探索與中國的外語教學環境,教學內容與教學主體相適應的多元化的教學方法、手段和活動才是我國外語一文化教學界的當務之急。
2 外語教師不能滿足于按照現有的教學方法和模式來組織教學活動,更要與時俱進,既要學習、吸收外語教學理論,也要總結教學經驗,包含師生代代相傳的經驗和自己探索出來的經驗。外語教師既要廣泛學習、借鑒中外的教學理念和主張,但又不能生搬硬套,只能借助這些理論通過反思去提煉代代相傳的經驗和自己的經驗,從而形成適合具體教學環境的自己的理念,并不斷更新、豐富自己的外語教學理念。
3 正確認識和處理好語言教學和文化教學的關系。文化教學應該是在外語教學的語言教學過程中教學目的語相關文化知識的教學過程、教學形式和教學方法,同時也包括開設與語言教學有關的語言文化專業課程(如法國國立東方語言文化學院中文系設置的中國文化課程)。語言教學與文化教學相輔相成,密不可分。一方面,語言是一種特殊的文化,是文化的重要載體,語言理解包含著文化理解,同時語言理解需要文化理解;另一方面,豐富的文化知識為語言表達提供了大量潛在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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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如此,文學倫理學批評方法是針對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文學批評,尤其是外國文學批評出現的某些令人擔憂的問題提出來的。這些問題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一是近年來我國文學批評理論嚴重脫離文學批評實際。從上世紀90年代到目前的一段時間里,我國文學批評界出現了重理論輕文本的傾向。一些批評家打著各種時髦“主義”的大旗,頻繁地引進和制造晦澀難懂的理論術語,沉湎于編織殘缺不全的術語碎片,顛倒理論與文學的依存關系,將理論當成了研究的對象,文學批評成了從理論到理論的空洞說教。文學批評話語因而變得高度抽象化、哲學化,失去了鮮活的力量。令人擔憂的是,這種脫離文學文本的惟理論傾向還被認為是高水平的學術研究,一連串概念和理論術語的堆砌竟成為學術寫作的時尚;扎實的作家作品研究被打入冷宮,文本研究遭遇漠視。學術研究的導向出現了嚴重問題,文學研究的學風也出現了問題。聶珍釗教授用“理論自戀”(“theoretical complex”)形容這一不良的學術現象。他指出,這種現象混淆了學術的評價標準,使人誤認為術語堆砌和晦澀難懂就是學問。其實,就文學批評來說,理論是一種方法、一種工具,理論的價值在于幫助我們去闡釋、理解和批評文學,在于幫助我們對文學作品或者作家進行更深刻的理性把握。但是,目前有許多人卻本末倒置。文學倫理學批評方法首先是針對上述這種狀況提出來的,它強調的是對作家作品的研究,強調文學批評必須批評文學,而不是批評的批評。
二是目前文學批評和文學創作的倫理價值的缺失。在我們現在的一些文學批評和文學創作實踐中,往往忽視文學作品的倫理價值,這在很大程度上是受了西方現當代文學批評理論和創作的影響。現當代西方的諸多批評理論,如形式主義、原型批評、精神分析、女性主義、文化批評、結構主義、后現代主義等種種批評模式, 或偏重形式結構或傾向文化、政治和權力話語,雖然它們各有其合理的一面,但卻普遍忽略了文學作品的倫理價值這一文學的精髓問題。西方的批評方法和理論影響到作家的創作,使他們專注于本能的揭示、潛意識的描寫或形式的實驗,忽視了對文學作品的內在的倫理價值的關注。文學倫理學批評認為文學作品最根本的價值就在于教人從作品塑造的模范典型和提供的經驗教訓中從善求美。作為一種方法論,它旨在從倫理和道德的角度研究文學作品以及文學與社會、文學與作家、文學與讀者等關系的種種問題。它主張文學作品的創作與批評應該回歸到文學童真的時代,應該返璞歸真,也就是說要重視文學的教誨功能和倫理價值。文學倫理學批評關注的是文學之“人”作為一種道德存在的歷史意義和永恒意義。
“文學倫理學批評”的提出具有學理上的創新意義。它對傳統的有關文學的起源問題進行反思、追問,大膽提出“文學源于倫理的需要”這一嶄新的命題。這一問題表明了該批評方法倡導者勇于探索的學術膽識和富有挑戰性的創新思考。關于文學起源的問題,國內外教科書中似乎早已多有定論:或曰文學源于勞動,或曰源于摹仿,或曰源于游戲或源于表現等等。但文學倫理學批評在學理上對這一問題提出懷疑,認為文學與勞動和摹仿雖然有關,卻不一定起源于勞動和摹仿;文學藝術作品是人類理解自己的勞動及其所處的物質世界和精神世界的一種情感表達和理解方式,這種情感表達和理解與人類的勞動、生存和享受緊密相連,因而一開始就具有倫理和道德的意義。也就是說,文學是因為人類倫理及道德情感或觀念的表達的需要產生的。如希臘神話中有關天地起源、人類誕生、神與人的世界的種種矛盾等無不帶有倫理的色彩。《荷馬史詩》往往也被用作對士兵和國民進行英雄主義教育的道德教材。從根本上說,文學產生的動機源于倫理目的(ethical purpose ),文學的功用是為了道德教育,文學的倫理價值是文學審美的前提。
“文學倫理學批評”作為一種方法論具有其獨特的研究視野和內涵。文學倫理學的特色在于它以倫理學為理論武器,針對文學作品描寫的善惡做出價值判斷,分析人物道德行為的動機、目的和手段的合理性和正當性,它指向的是虛構的文學世界中個人的心性操守、社會交往關系的正義性和社會結構的合法性等錯綜復雜的關系。總之,它要給人們提供某種價值精神或價值關系的倫理道德指引,即它要告訴人們作為“人學”的文學中人之所以為人的道理。“文學倫理學批評”要直面三個敏感的問題:一是文學倫理學批評與倫理學的關系問題; 二是文學倫理學批評與道德批評的關系問題;三是文學倫理學批評與審美的關系問題。首先,文學倫理學批評并不是社會學或哲學意義上的倫理學。它們的研究對象、目的和范疇不盡相同。倫理學研究的對象是現實社會的人類關系和道德規范,是為現實中一定的道德觀念服務的,重在現實的意義上研究社會倫理,它可以看成是哲學的重要分支(即道德哲學);文學倫理學批評的對象是文學作品的虛擬世界,重在用歷史的、辯證的眼光客觀地審視文學作品中的倫理關系,在方法論上它以馬克思的歷史唯物主義和辯證唯物主義為基礎。其次,文學倫理學批評不同于道德批評。道德批評往往以現實的道德規范為尺度批評歷史的文學,以未來的理想主義的道德價值觀念批評現實的文學。而文學倫理學批評則主張回到歷史的倫理現場,用歷史的倫理道德觀念客觀地批評歷史的文學和文學現象。例如對俄底浦斯殺父娶母的悲劇就應該歷史地評價,要看到這出悲劇蘊涵了彼時彼地因社會轉型而引發的倫理關系的混亂以及為維護當時倫理道德秩序人們做出的巨大努力。同時,文學倫理學批評又反對道德批評的烏托邦主義,強調文學及其批評的現實社會責任,強調文學的教誨功能,主張文學創作和批評不能違背社會認同的倫理秩序和接受的道德價值。其三,文學倫理學批評并不回避文學的倫理價值和美學價值這兩個在一般人看來貌似對立的問題。在文學倫理學批評看來,文學作品的倫理價值和審美價值不是相互對立的兩個方面,而是相互聯系、相互依存的一個硬幣的正反兩面。審美價值是從文學的鑒賞角度說的,文學的倫理價值是從文學批評的角度說的。對于文學作品而言,倫理價值是第一的,審美價值是第二的,只有建立在倫理價值基礎之上的文學的審美價值才有意義。
“文學倫理學批評”具有學術的兼容性和開放性品格。這一品格是由其方法論的獨特性所決定的,即它牢牢地把握了文學是人類倫理及道德情感的表達這一本質特征。“文學倫理學批評”并不排斥其它的文學批評方法。相反,它可以融合、吸納和借鑒其它的文學批評方法來充實和完善自己。譬如,它可以借鑒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方法就人格的“自我、本我、超我”之間的關系展開心理的和倫理道德的分析;它可以結合女權主義批評理論來剖析性別間的倫理關系和道德規范等問題;它還可以吸納后殖民主義理論對文化擴張和全球化進程中不同文化的倫理道德觀的沖突進行反思;它還可以融合生態批評就人與自然的關系進行倫理層面的深入思考,從而構建一種新的文學生態倫理學或文學環境倫理學。更具現實意義的是,文學倫理學批評還可以為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以及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服務,為在全社會大力弘揚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社會主義思想服務,為倡導社會主義基本道德規范和促進良好社會風氣服務。文學倫理學批評堅持認為文學對社會和人類負有不可推卸的道德責任和義務,文學批評者應該對文學中反映的社會倫理道德現象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讓讀者“辨善惡知榮辱”。文學和文學批評要陶冶人的心性,培養人的心智,引領人們向善求美。從這個層面上來說,文學倫理學批評對目前和將來我國和諧社會的構建、對正處于社會轉型期的我國倫理道德秩序的建設的意義是不言而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