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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我國期貨市場在發展的過程中仍面臨著一些問題與障礙,隨著商品 經濟 在我國的發展,當前期貨市場面臨著難得的機遇。站在繼往開來的十字路口,我們有必要重新審視我國的期貨市場,分析我國期貨市場上存在的主要問題,為我國期貨市場的發展提供建議。
一、我國期貨市場存在的問題
(一)交易主體單一
我國期貨市場的交易主體僅限于私營 企業 和 自然 人。國有企業只能限于作套期保值交易, 金融 機構和事業單位不得參與期貨交易,并嚴禁信貸資金和財政資金進行期貨交易。在新的《期貨管理條例》推行之前,期貨公司作為市場主體只能不能自營[1]。
(二)交易品種少,成本高
目前,我國期貨市場上,上市品種只有棉花、小麥、燃料油等13個,一些金融業品尚在基礎性研究之中,股指期貨推出時間一再延遲。隨著經濟的迅速發展和經濟形勢的變化對期貨市場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我國期貨市場上上市品種過少,制約了市場功能的發揮,造成了期貨市場的低效率。我國期貨交易所收費項目單一,交易費用較高,平均占80%。2006年,上海期貨交易所年報顯示,手續費收入占92.65%,會員年會費占0.56%,其他收入占6.79%。收費項目還是比較單一,交易成本并未明顯下降[2]。因此,交易所收費結構單一,缺乏有效的信息服務、監管服務,期貨市場收費結構不合理,成為我國期貨市場上的一個大問題。
(三)監管模式不適應期貨市場發展趨勢
監管方式以行政手段為主;證監會在代表政府實施監管的過程中,一方面缺少對行業發展的宏觀決策權,另一方面又對行業內部管理又過于寬泛,過于微觀;監管法規以限制性規定為主,嚴重阻礙期貨市場的良性發展。相應的 法律 法規主要考慮的是如何管住市場,而沒有考慮如何鼓勵交易、發展市場,發揮期貨市場的經濟功能,使期貨市場發展空間受到極大限制,造成了嚴重的負面影響。
(四)期貨市場與現貨市場結合不密切
在 現代 發達的市場經濟體系中,期貨市場作為重要的組成部分,與現貨市場、遠期市場共同構成既有分工又密切聯系的多層次的有機整體。從1990年
但沃頓商學院金融學教授伊泰·古德斯登(Itay Goldstein)、亞利克斯·艾德曼斯(Alex Edmans)和前沃頓商學院金融學教授、現在明尼蘇達大學卡爾森管理學院執教的菲利普·邦德(Philip Bond)進行的一項最新研究表明,事情還不止于此。他們題為《金融市場的真正影響》(The Real Effects of Financial
Markets)的論文,探索了股票價格、公司的健康狀況、公司高管做出的決策,以及出借人、投資者、客戶、經理、員工和監管者等其他參與者之間的微妙關系。這項針對這一主題的調查研究發現,進行股票、債券和其他證券交易的金融市場扮演著至關重要的“信息角色”,這一角色會影響到由公司構成的“實體經濟”做出的決策。“我們認為,金融市場不只是個附屬物。”古德斯登在接受訪談時談到。“相反,它在經濟生活中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p>
長期以來,市場分析人士一直將公司股票價格的漲跌視為市場對公司未來現金流預期的一個指標。但是,古德斯登與同事得出的結論是,股價也會反映出人們對公司管理層決策的認同或者反對,從而會影響公司做出決策。
清楚股票市場這一反饋角色的經理,可以利用市場的反應指導自己實施購并等重要行動?!熬褪袌稣J為某個想法是不是個好主意的問題,你會希望市場能給你提供某些信息?!惫诺滤沟钦劦?。舉例來說,公司披露可能在另一個國家開辦一間工廠的消息之后,股票的價格可能會上漲,也可能會下跌。如果股價下跌了,那么,公司的管理層會得出這樣的結論:投資者發現了公司經理沒有看到的某些危險,他們可能就此放棄這一計劃。觀察股票價格成了從數千個投資者提供的更廣泛的知識、觀點和分析中受益的一條途徑。
此外,弄清聯系市場和企業間的反饋過程,還能讓人們理解從其他角度很難解釋的現象,古德斯登談到。其中之一是“空頭襲擊”(bear raid),就是賣空者將賭注押在企業的股票價格將會下跌上。反饋效應可以使之成為“自我實現的預言”(self-fulfilling prophesy):賣空會增加股票的供應、打壓股價、阻止出借人為企業提供資金、削弱企業的實力,并導致股價進一步下跌。因此,即便實際上企業的健康狀況很好,但賣空者依然可以從賣空交易中獲利。
盡管人們認為,一家企業的經理比外人更清楚自身企業的運營和業務前景,但他們永遠都無法獲取全部信息。三位作者在論文中寫到,股票市場“匯聚了很多投機者的信息,合在一起,他們可能比企業經理更加見多識廣。眾所周知,信用評級機構會受到股票價格的影響,他們的結論對企業能否獲得信貸具有很大的影響。其措施會影響企業現金流(對銀行的現金流影響最為顯著)的監管機構,也會密切跟蹤市場中的股價變化……同樣的,員工和客戶可能也會根據股票市場流出的信息來決定是否為其工作,或者是否購買其產品?!?/p>
其薪酬通過獎金、股票期權或其他與股票價格密切相關的經理,也會根據自己的決策對股票價格產生的潛在影響來做出決策?!肮蓶|之所以選擇通過將企業經理的薪酬與股票價格捆綁在一起的方式來防范問題,是因為他們認為,公司股票的價格能夠反映出公司價值?!弊髡咴谡撐闹袑懙??!叭绻蓛r不能提供公司價值的信息,那么,股東就不會將管理層的薪酬與股票價格捆綁到一起,從而,經理也就不會在乎股價了?!?/p>
市場效率的傳統觀點認為,投資者能消化有關某個公司的所有可獲取的信息,并會通過推升和降低供應和需求,使股價達到一個能反映出企業真正價值的水平。但是,研究表明,各種各樣的因素都會對這一過程產生干擾,古德斯登和同事列舉了很多例證,比如,“非理易者的優勝劣汰”。
“從傳統觀點來看,非理易者基于與企業的基本面無關的理由進行交易會賠錢,并會隨著時間的推移從市場消失?!彼麄儗懙馈R虼耍熬奂谑袌龅闹皇抢硪渍撸蓛r會有效而正確地反映出公司的基本面?!?/p>
但反饋效應能讓非理易者在市場中存活下來,因為他們的觀點實際上反映了企業的現金流情況,并制造出了一種“自我實現的預言”。當大量正面評論充斥在交易者之間時,哪怕這些評論是非理性的,它們也會通過促進人們對股票的需求、讓企業看起來更健康,并鼓勵公司管理層做出在其他情況下可能不會做出的決策而推升股票價格。非理易者則可能因此掙錢,并在交易中存活下來?!斑@再一次表明,當股價反饋對決策至關重要時,市場效率的傳統定義并不準確?!闭撐牡淖髡邔懙?。
另一個例證:金融市場的“擠兌出逃”(run)。當投資者只是因為其他投資者賣出股票而賣出自己的持股時,就會發生擠兌出逃。擠兌出逃會將股票價格打壓到低于企業盈利等基本面所決定的水平。在一個完美的有效市場中,這種情形是不會發生的,因為投資者會基于企業的基本面進行買賣交易。在理想的有效市場的假設下,一旦股票價格低于適當的水平,其他投資者就會發現便宜籌碼并買入股票,而這一需求則會使股價趨穩或上漲,從而防范擠兌出逃的發生。然而,反饋效應卻會通過阻止出借人為企業提供資金、削弱企業的實力而為擠兌出逃火上澆油,從而引發更多的拋售。
中圖分類號:F253.9 文獻標識碼:A
Abstract: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ic globalization and the“internet plus”strategy to accelerate the development of cross-border E-commerce,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cross-border E-commerce promotes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third party payment. This paper first introduces the research background of the third party cross-border payments. Then with the“third party cross-border payment platform”as the theme of the design of the questionnaire survey, combined with relevant information on the status of the third party payment platform for cross-border analysis. Finally, in order to better solve the problem of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third party cross-border payment platform, and promote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cross-border E-commerce, we put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to the relevant government departments and the third party cross-border payment institutions.
Key words: cross-border E-commerce; third party payment platform; ali pay
1 第三方跨境支付的研究背景
跨境電子商務是一種傳統國際貿易網絡化電子化的新型貿易方式,它依托于電子商務平臺,將境內外的買家和賣家牢牢聯系在一起,從而實現共同盈利的目的。相關研究顯示,我國目前跨境電子商務的消費者群體大概在1.3億[1]。在這種方式下,不同國家和地區間的交易雙方通過互聯網及相關信息平臺實現交易。跨境電子商務以企業和消費者間的交易(B2C)為主,操作流程與國內電子支付基本相同,主要區別在于跨境電子商務具有國際性??缇畴娚探洑v了從信息服務到在線交易,再到全產業鏈服務的產業轉型。根據海關總署數據顯示,2016年跨境電商交易規模預計達到6.5萬億[2]??缇畴娚膛c第三方跨境支付存在著緊密的聯系,跨境支付是跨境電商不可或缺的環節,而跨境電商規模的不斷擴大進一步的推動了第三方跨境支付的快速發展。2008~2016年跨境電商占進出口總額比重如圖1所示。
2 第三方跨境支付平臺的發展現狀
2.1 問卷調查分析
2.1.1 基本情況介紹
目前,國內領先的第三方支付平臺有支付寶、財付通等。為了了解顧客在跨境購物時使用第三方支付的情況,本文以“第三方跨境支付平臺”為主題,設計了一份調查問卷。隨機發給不同年齡,不同行業,不同受教育程度的人群進行填寫,調查問卷共120份,收回有效問卷116份。填寫該調查問卷的網購人群中,男性占54.17%,女性占45.83%。年齡在23歲至30歲之間的人群占80.83%,其他人群占19.17%。受教育程度為??频娜藬嫡?.33%,本科的人數占66.67%,碩士及以上的占30.00%。
2.1.2 跨境購物基本情況分析
在填寫該調查問卷的網購人群中,曾經有過網上跨境購物經歷的人數占21.55%,78.45%的受訪者沒有跨境購物過。顧客在跨境購物時選擇的支付方式最多的是用支付寶支付,然后才選擇微信支付和網銀(不經過第三方支付)支付等,選擇銀聯錢包和云閃付的人很少。網上跨境購物的消費大概占可支配收入的比例如圖2所示。
從圖2我們可以發現,網上跨境購物支出占可支配收入的比例在10%以下的人數占總人數的68%,10%至19%的人數占總人數的28%,20%至29%的人數占總人數的4%。
綜上,可以看出跨境購物目前的發展還不是很成熟,雖然網上購物早已是潮流,可是跨境購物才剛剛興起,還有很多人沒有體驗過跨境購物,跨境購物在未來有很大的成長空間。第三方跨境支付機構要想在跨境網購方面獲得更大的收益,就必須要在最短的時間內采取相應的措施,趕在競爭對手之前快速的占領市場,獲得盡可能多的市場份額。
2.2 四大主流第三方支付平臺相關介紹
近年來,第三方跨境支付平臺逐漸增多,競爭逐漸加劇。目前涉及第三方跨境支付的主要平_有支付寶、財付通、銀聯錢包、微信Pay pal等。本報告從各個方面收集了相關資料,對以上四種主流第三方支付平臺作了相關介紹。具體見表1。
3 第三方跨境支付平臺存在的問題
3.1 信息安全不完善,容易造成信息泄露
(1)在人民銀行制定的《關于上海市支付機構開展人民幣支付業務的實施意見》中指出,只要是上海市注冊成立的支付機構以及外地支付機構在自貿區設立的分公司,凡是取得互聯網業務許可的,均可從事該業務[9]??梢姷谌娇缇持Ц镀脚_的準入門檻很低,隨著第三方跨境支付平臺的增多,這些企業存取的大量消費者個人信息,交易信息等容易發生信息泄漏。因為第三方跨境支付服務是通過網絡在境內消費者、第三方支付、境外商家、相關銀行之間發生關系。交易過程的某個環節出現問題,都可能導致信息泄露的發生。那些信息安全做的不完善的企業,容易造成消費者的信息泄露,給消費者帶來傷害。
(2)由于第三方跨境支付企業的準入門檻低,導致第三方支付企業太多,消費者沒有相應的能力來準確判斷第三方支付企業的合法性,容易被釣魚網站騙取個人信息,同時一些不法分子也通過仿造合法的第三方支付企業網站,騙取大量的消費者個人信息,然后從事非法活動。
3.2 跨境資金流動風險
(1)第三方支付機構利用監管漏洞進行違規操作。國內的第三方支付企業可以與國外的銀行合作,通過賬號共享等方式,實現跨境的支付,而目前我國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及一些合適的措施對境外的機構進行監督和管理,一些第三方支付企業利用監管漏洞進行違規操作,實現跨境資金的流動,這給跨境電子商務的健康發展造成一定的影響[10]。
(2)信息審核不全面。第三方跨境支付中,交易方的購匯、結匯業務均由第三方支付機構完成,銀行并不了解國內買方及國外賣方的真實交易背景,也無法查找交易雙方的準確身份信息,因此難以進行相關的審核。同時虛擬貨幣的廣泛使用使有關部門和第三方跨境支付機構對交易雙方資金來源的監管更加困難,犯罪分子通過這種途徑進行境外的黑錢轉移,洗錢活動等。
3.3 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
(1)第三方支付機構在資金清算,支付結算方面和金融機構有著同樣的職能,但是卻不屬于金融機構。在電子支付服務監管問題上,中國人民銀行是支付體系的法定監管機構。在跨境支付問題上,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機構是法定監管者。同時,由于第三方支付機構提供的支付服務屬于非金融機構支付范疇,所以還要受國家發改委和工信部的監管[11]。第三方跨境支付企業受多個部門的同時監管時,由于相關法律法規的不完善可能會導致監管出現混亂的狀況。
(2)網上跨境交易買賣雙方通常不見面,也相互不認識,在溝通有限的情況下,雙方的信用難以得到保障,第三方支付企業不能對每一個交易者進行詳細準確的審核,交易雙方可能存在虛假交易或者非法活動,目前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的情況會加速非法活動的蔓延。
4 對策及建議
4.1 對相關監管部門的建議
(1)提高市場準入機制。目前加入第三方跨境支付機構的門檻較低,隨著第三方跨境支付平臺的增多,這些企業存儲的大量的消費者個人信息很容易泄露,給消費者帶來傷害。所以,有關部門應該進一步地出臺相關法律法規,限制那些信息安全保護措施不完善的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加入,對于那些已經加入的第三方跨境支付機構要加強監管,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快速完善在客戶發生信息泄露時,相關機構面臨哪些處罰等相關監管規定,必要時對造成信息泄漏的第三方支付機構負責人追究法律責任,保護消費者利益。
(2)推廣試點跨境第三方支付機構。為了更好地控制風險,促進第三方跨境支付機構的穩步發展??上茸層幸欢ㄒ幠5摹L險控制措施較完備的第三方支付機構開展跨境支付業務試點,針對具有真實背景的跨境互聯網交易提供服務。外匯管理局則要對先行企業做好輔導工作,指導企業在外匯管理框架內建立健全各項內控制度,同時還要注意根據企業具體業務開展情況,不斷調整監管措施,總結監管經驗,為將來第三方跨境支付的全面發展打好基礎。
(3)制定監管措施,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政府有關部門在充分肯定跨境電子商務與第三方支付行業發展的積極意義的同時,大力做好調查研究,找準風險點,制定具有合適的、具體的、可操作的監管措施,制定完善的相關法律法規,促進第三方跨境支付行業的平穩發展。
4.2 對第三方跨境支付機構的建議
4.2.1 第三方支付機構要加強信息的審核
第三方跨境支付中,交易雙方的購匯、結匯業務均由第三方支付機構完成,銀行并不了解國內與國外買賣雙方的真實交易情況,也無法查找交易雙方的準確身份信息,而且虛擬貨幣的廣泛使用使有關部門和第三方支付企業對交易雙方資金來源的監管更加困難。為了防范犯罪分子通過這種途徑進行境外的黑錢轉移,洗錢活動等。所以,要求第三方跨境支付機構加強對每一個交易雙方身份信息的審核(必須實名認證及提供相關的一些能證明其真實身份的材料等)。
4.2.2 重視客戶信息安全,構建安全技術保障體系
(1)第三方跨境支付機構的支付賬戶上儲存的大量客戶個人信息、支付信息、交易信息、社交信息等,這些信息暴露于網絡之中,如果安全保障系統不夠健全,很容易造成信息泄露,給消費者的資金安全、信息安全等造成威脅。對于客戶信息的保護應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確保支付平臺沒有設計漏洞,修復應用程序中存在安全漏洞,防止客戶信息被惡意竊取,并嚴格管理系統的運行管理,確??蛻粜畔⒌拇鎯Π踩?/p>
(2)第三方跨境支付機構應加強安全檢查,及時修復安全漏洞;加大網絡安全設施建設力度,加強網絡邊界防護,實施網絡安全域控制;加強軟件開發控制,對軟件進行安全測評和漏洞掃描。即使這樣也不存在絕對的安全,所以要時刻監控系統的運行情況,組建技術團隊或委托專業安全服務機構對系統進行安全測評。
5 結束語
跨境電子商務的迅速發展,推動了第三方跨境支付的迅猛發展,但是第三方跨境支付的迅猛發展也帶來了許多安全隱患。本文先是對第三方跨境支付機構的現狀通過相關資料和問卷調查進行了說明,然后對其迅速發展帶來的安全隱患進行了進一步的分析,最后針對第三方跨境支付平臺存在的問題,分別給有關監管部門和第三方支付機構提出相應的對策和建議。因為目前境內的第三方跨境支付平臺眾多,涉足跨境電子商務業務的企業正在積極探索新的電商模式,不斷地進行支付技術的革新和戰略改革,以適應快速變化的市場,所以新的電子商務模式的探索將是下一個研究重點。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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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李琳琳. 第三方支付平臺的定價研究[D]. 大連:大連理工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3.
當前,我國期貨市場在發展的過程中仍面臨著一些問題與障礙,隨著商品經濟在我國的發展,當前期貨市場面臨著難得的機遇。站在繼往開來的十字路口,我們有必要重新審視我國的期貨市場,分析我國期貨市場上存在的主要問題,為我國期貨市場的發展提供建議。
一、我國期貨市場存在的問題
(一)交易主體單一
我國期貨市場的交易主體僅限于私營企業和自然人。國有企業只能限于作套期保值交易,金融機構和事業單位不得參與期貨交易,并嚴禁信貸資金和財政資金進行期貨交易。在新的《期貨管理條例》推行之前,期貨公司作為市場主體只能不能自營[1]。
(二)交易品種少,成本高
目前,我國期貨市場上,上市品種只有棉花、小麥、燃料油等13個,一些金融業品尚在基礎性研究之中,股指期貨推出時間一再延遲。隨著經濟的迅速發展和經濟形勢的變化對期貨市場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我國期貨市場上上市品種過少,制約了市場功能的發揮,造成了期貨市場的低效率。我國期貨交易所收費項目單一,交易費用較高,平均占80%。2006年,上海期貨交易所年報顯示,手續費收入占92.65%,會員年會費占0.56%,其他收入占6.79%。收費項目還是比較單一,交易成本并未明顯下降[2]。因此,交易所收費結構單一,缺乏有效的信息服務、監管服務,期貨市場收費結構不合理,成為我國期貨市場上的一個大問題。
(三)監管模式不適應期貨市場發展趨勢
監管方式以行政手段為主;證監會在代表政府實施監管的過程中,一方面缺少對行業發展的宏觀決策權,另一方面又對行業內部管理又過于寬泛,過于微觀;監管法規以限制性規定為主,嚴重阻礙期貨市場的良性發展。相應的法律法規主要考慮的是如何管住市場,而沒有考慮如何鼓勵交易、發展市場,發揮期貨市場的經濟功能,使期貨市場發展空間受到極大限制,造成了嚴重的負面影響。
(四)期貨市場與現貨市場結合不密切
在現達的市場經濟體系中,期貨市場作為重要的組成部分,與現貨市場、遠期市場共同構成既有分工又密切聯系的多層次的有機整體。從1990年中國鄭州商品交易所成立的17年來,中國期貨市場的發展并不順利,一些涉及面廣、參與者眾、影響大的風險事件時有發生:從327國債到708天然膠,從105綠豆到209大豆,幾乎每年都會發生程度不同的風險事件。我國現貨市場存在的種種缺陷已影響到期貨市場的正常發展。
二、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一)交易主體方面
我國期貨市場與國外期貨市場相比,發展層次單薄,期貨市場持續發展動力不足。究其原因在于:我國期貨市場不是由現貨商根據自身發展需要自發組織起來的,現貨市場的不發達導致期貨市場在合約質量標準和交割環節存在一定的成本,生產者直接進入期貨市場特別是農產品期貨市場進行套期保值交易不夠廣泛。
(二)上市品種方面
我國期貨市場品種結構單一的現狀,主要是由于落后的品種推出機制。我國期貨品種推出審批權在證監會之手,這是一種行政。同時,證監會并未建立品種推出長效機制。品種推出審批過程過于繁瑣,推出時滯相當長,有些品種甚至在這種冗長的審批程序中被“高高掛起”[3]。金融期貨交易在我國期貨市場上未能取得成功,原因是在當時的中國金融市場上,主要的金融價格還不是完全的市場決定的價格,基本上不具備發展金融衍生產品的基本條件,匯率雖然已經實現并軌,但是國家對外匯實施嚴格管制;國家對存貸款利率和國債發行利率存在著正式或潛在的管制,真正的市場化利率也尚未形成。
(三)交易成本方面
我國期貨市場上交易成本過高,主要由于期貨交易所交易成本過高。交易所交易成本與交易所體制有關。各交易所熱衷于交易所的豪華,其房產投資成為期貨交易成本的主要組成部分;期貨交易所追求利潤和稅收,交易所會員的意見對交易所并無約束力[4]。(四)監管體系方面
法制不健全,在期貨交易的各個環節,法律手段運用表現為可操作性差、執法力度弱,不能形成完整的期貨法規體系;在建立期貨市場初期,各地為了各自區域的發展,把本地區辦成一個金融貿易中心,爭辦交易所,一哄而上。中央政府開始行政管理時,已有幾十家交易所。中國證監會對交易所的高層干部實行直接管理。對于期貨市場對國民經濟的重要貢獻認識不足,難以重視它的正面作用[5]。在這種情況下,政策取代了法律,行政干預的過多、過亂,使得期貨市場監管機制錯位,無法形成嚴密的監管體系。期貨交易所的自律也因政府的干預使效果大打折扣。
(五)我國期貨市場與現貨市場關系方面
中國的現貨市場極不發達,流通渠道很不暢通,中間環節繁雜,合約履約率低,廣大生產、經營企業在現貨市場中除要承擔價格風險外,還在很大程度上面臨合同單方違約、資金拖欠、質量糾紛及貨物運輸不到位等非價格因素的風險。
三、完善我國期貨市場的建議
期貨市場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市場經濟中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針對當前中國期貨市場存在的問題,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解決上述問題。提高期貨市場監管水平;完善期貨市場法律體系,借鑒國際期貨市場的三級監管體制,形成市場自律為主的監管體系;完善市場結構,建立以市場為導向的品種上市機制,不斷增加新的交易品種以滿足市場經濟主體套期保值的需求,加快品種上市的制度改革,為有效控制期貨市場的風險;完善處罰制度;明確期貨公司定位,加強公司結構治理,完善內控制度,不斷增強公司的實力,提高抗風險的能力。
參考文獻
[1]季瓊,金融國際化背景下中國市場發展初探[J],湖南經濟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2(4)36:16-21
[2]上海期貨交易所.2006Annual[EB/OL].
1.關聯交易可能會夸大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報告利潤和資本水平,使監管資本的計算失真。在分業監管體制下,各類金融機構分別接受相應監管部門資本監管,如果金融機構達不到資本充足率的要求,就會受到相關法律的制裁。而金融控股公司為了資產收益的最大化,則可以通過母公司向子公司撥付資本金、子公司向母公司反向持股或子公司之間交叉持股的操作,造成資本金的重復計算。用同一筆資本金來抵御多家公司的風險,使集團資本金的總額虛增。單個來看,每個機構都可能滿足該行業的單一監管的要求,但整個集團范圍的資本都可能是不充足的。
2.關聯交易使得單個子公司發生的風險波及到控股公司內部的其他金融主體。由于金融控股公司內部是多元化經營,金融控股公司完全可以通過各種手段投資子公司,或通過審查合格的公司為載體從銀行融通資金,也可以通過各種手段進行市場投機,最終可能引發金融市場的投機泡沫。這種風險如果從單個主體的經營操作上看,可能都是合法的,都符合不同監管部門制定的規則,但實際上往往會產生整體層面上的風險。金融控股公司通過擔保、資金的占用、貸款等形式形成了非常復雜的信用鏈條,在這個信用鏈條中,如果其中的一個子公司出現問題,母公司會極力救援它就可能會把整個公司拖垮,這就導致更大范圍的金融風波。如果金融控股公司的某一實體破產,該實體的債權人會要求關聯銀行償付其債務,控股公司的問題也會通過逆向交易的形式傳遞到內部其他成員,產生"多米諾骨牌"效應。
3.利益沖突濫用引發的關聯交易風險可能成為控股公司損害投資者利益的工具,金融控股集團母公司操縱著諸多子公司,但母公司關心的是集團利益的最大化,而這與子公司的利益并不總是一致的,因此有時為獲得集團利益的最大化,母公司就會通過關聯交易將不同子公司的利潤進行轉移,比如關聯企業之間在金融商品交易中采取抬高定價,在借貸業務中通過人為地增加或減少貸款利息,在專利、專有技術、商標等無形資產的轉讓和許可使用過程中采取不收報酬或不按常規作價等方式轉移利潤。這使監管機構對其真實盈利情況的監管失效,有可能造成對子公司中小股東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的損害。
二、關聯交易的風險控制策略
1.建立有效的風險隔離機制。首先應該明確規定金融集團下的銀行、證券、保險等子公司之間的資金和業務等的比例限制,限定各個業務部門之間的一體化程度。各子公司必須有自己獨立的資本金、會計標準、財務核算制度、管理隊伍,以防止風險在內部傳播。尤其是銀行子公司對金融集團成員機構的貸款和其他信用延期方面必須有嚴格的數量限制,同時銀行從這些成員公司購買證券或其他資產方面也必須有嚴格限制。防止銀行因過度借貸或購買不良資產而直接承擔其相關證券部門的風險,導致公眾由于證券分支機構出現問題而可能造成對銀行存款的擠兌。此外各子公司必須保證決策上的自主性,使得金融控股公司只能通過股權的方式來對各子公司進行管理,從而實現機構分離、交易數額限制和業務形式限制等諸多方面的保證。
2.建立規范的強制性的信息傳遞和披露機制。應建立規范的信息披露制度,以實現監管當局和外部利益關聯者對其風險的監控。要求金融控股公司定期向監管者報告其相關的關聯交易,尤其是提高大額關聯交易信息的透明度。要求各子公司建立起一套相對獨立、完善的內部核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向外披露公司的治理結構和控股結構的變動。同時對金融控股公司內部信息的傳遞應制定嚴格的規范準則,既能保證公司內部的信息暢通,使一個部門或經營單位的信息可以由其他單位分享;又要能夠禁止各子公司間利用信息的非法轉移損害客戶的行為。用這種法律的強制性來保證信息披露的準確、公平、公正,并把信息披露是否真實作為考察金融控股公司信用等級的重要內容之一。
3.建立健全對金融控股集團的資本充足率監管制度。在對其下屬各子公司本身的資本充足率進行監管的同時,對金融控股集團整體的資本充足率提出要求。對金融控股集團的監管應是在分別監管的基礎上進行并表監管。要求金融控股公司剔除集團關聯交易后完全合并財務報表,由監管機構對合并后的報表進行監管。并規定金融控股集團最低資本充足率,對此作連續動態的監管。
4.用法律手段明確控股股東的誠信義務。其堅持的基本原則是從屬公司的利益不受侵害,即要求控股股東行使表決權時必須遵守不得對少數股東進行欺詐的原則。誠信是民法的一項基本原則,權利的行使應以不損害他人正當、合法的利益為限。對控股股東授以誠信義務,是防止控股股東侵害其他投資者利益的重要手段,尤其在一股獨大的股權結構下,規定控股股東的誠信義務更為迫切??毓晒蓶|的誠信義務產生于對其控制權行使,這就相應地要求金融控股公司的母公司必須權衡各個子公司的利益,不能為了某一控股子公司而犧牲另一子公司的利益,從而損害了后者的投資者利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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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康華平.金融控股公司風險控制研究,中國經濟出版社,2006.
關鍵詞 :P2P網貸平臺;收益率;強化監管;風險控制;
引言
據統計,我國P2P網貸平臺交易市場規模已經超越美國,成為全球最大的P2P網貸平臺交易市場。一方面,私募股權投資加速增長,截止2014年7月,全國已有近20起投資案例。另一方面,所謂的“跑路”事件頻繁發生,自去年以來,全國倒閉的P2P網貸平臺累計超過120多家,逾20億元資金被套牢,投資人損失慘重。無序的格局使得投資者加強監管的呼吁越來越強烈,業界對P2P網貸平臺行業監管也加快了步伐。因此,P2P網貸平臺行業監管的制度急需出臺,人們期望強化監管,市場利率理性回歸。
1、P2P網貸平臺行業的現狀
1.1 網貸平臺收益率普遍下降
2014年,我國P2P網貸平臺新增數量繼續大幅增長,發標規模也隨之擴大,導致投資人搶標現象大幅減少,供需矛盾趨緩,其直接后果是借貸利率下降。事實上,P2P網貸平臺行業的整體收益率已經出現了拐點。目前,盛世匯海P2P網貸平臺產品最高收益率為13%,卡趣網在線投資服務產品的年化收益更是在7.2%至12.6%之間,而國內最早進入P2P網貸平臺行業的宜信早在前些年就將收益率降低到了10%左右。因此,可以預見,市場上動輒20%年收益的平臺將快速消失,行業平均利率水平將逐漸降至10%左右。在市場博弈因素決定下,隨著投資者數量增加,利率下降是一種自然趨勢,整個行業利率將回歸理性。其實,全世界信貸金融業發展100年以來的歷史,在任何一個階段、任何一個區域,都不曾有三年年化收益率超過15%的產品。
1.2 南北行情表現出明顯的不平衡
我國P2P網貸平臺行業一方面表現出發展迅猛發展的勢頭,一方面表現出利率過高,并且南北差異大的特點。通常,國內外的P2P網貸平臺正常出借人的投資回報率在7%-12%之間,實際的情況是北方諸多省份的P2P網貸平臺市場利率普遍都在15%左右,而南方的部分省份常態收益率則在20%以上,南北行情表現出明顯的不平衡。以P2P網貸平臺市場極為發達的杭州為例,大部分平臺公司給出的年息接近24%。而這僅僅是表面上的利率,平臺公司還通過各種活動獎勵員工與客戶。顯然,這背后的原因就是杭州新開的平臺公司越來越多,如果不提高收益就難以招攬客戶。這種現象的背后顯現出市場資金的緊張。因此,那些急于通過20%以上的高回報率來吸引投資人的平臺顯然存在著風險。
通常情況下,線上交易成本要比線下低,P2P網貸平臺網貸的借貸利率高于線下的借貸可視作正常,但如果大大高于線下則顯然屬于畸形。浙江衢州的“中寶投資”于2014年4月份發生了老板“跑路”事件。調查發現,該平臺成立三年以來的平均年化收益高達34%,并且大部分資金被老板挪作他用,無法長期經營下去就以“跑路”告終。
這種現象的形成原因主要還是投機行為使然。由于監管不健全,當前情況下成立一家P2P網貸平臺公司的門檻很低。有些投資管理公司只需要花幾萬元買一套軟件,就能進入P2P網貸平臺領域。而較低的準入門檻就造成了整個市場的良莠不齊,同時也抬高了整體利率。
1.3 銀行與上市公司涉足網貸平臺
2014年是上市公司紛紛扎堆P2P網貸平臺的一年。據統計,2014年已經有超過20家上市公司涉足P2P網貸平臺行業,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上市公司就是熊貓煙花,其投入資金量最大,并打算把金融業務作為未來的主要業務。銀湖網的注冊資本也從1億元提高至5億元,將成為行業內僅次于陸金所的第二大平臺。
銀行系的上市公司憑借自身的優勢也在緊鑼密鼓地打造P2P網貸平臺。繼招商銀行去年自建平臺后,今年7月民生電商也建成了自己的P2P網貸平臺——民生易貸。還有華夏銀行以及包商銀行也在積極籌備互聯網理財平臺。
除此之外,上市券商也不甘落后,廣發證券旗下廣發信德上市券商宣布對深圳P2P網貸平臺企業投哪網注資近億元,持股比例超過30%。甚至擁有國資背景的上市企業也注資P2P網貸平臺企業,如陜西金控旗下全資子公司的金開貸,北京海淀國司均推出了P2P網貸平臺項目。
可想而知,上市公司構建的P2P網貸平臺與早期的以私營、小型的P2P網貸平臺相比,都有背后的股東資金實力強勁、抵御風險能力較強的共同特點。
1.4 網貸平臺倒閉現象依然嚴重
在互聯網金融大潮下,P2P網貸平臺經歷了爆發式的增長,成為傳統金融服務的有益補充。然而,盡管這種普惠金融讓許多小微企業或者個人受益,但由于長期缺失監管,缺乏法律規范,行業一直處于野蠻生長狀態。資金鏈斷裂或倒閉等現象頻頻出現,給P2P網貸平臺發展蒙上了一層陰影。從2012年末優易貸“跑路”,到近期旺旺貸涉嫌詐騙“跑路”,P2P網貸平臺行業已經爆發了幾輪的“跑路”潮。數據顯示,2013年10月以來,幾乎平均每天就有一家平臺陷入資金鏈斷裂或倒閉狀態。2014年前6個月,共有55家平臺出現“跑路”、提現困難或運營不善而關閉。2014年8月新上線平臺北京龍華貸更是只上線一天便“跑路”了。截至2014年7月份,可查的P2P網貸平臺機構有1200家,實際“跑路”的有150家。這確實說明了管理的缺失造成了網貸市場的混亂現象。
在整個行業缺少強有力的監控的狀態下,有一些上市公司純粹為了拉抬股價,玩概念,對于P2P網貸平臺的投入往往不會大,其風險管理能力相對也較低。也給缺乏管理的網貸市場帶來混亂。但是,令人擔憂的現象是,無論機構還是官方數據都顯示出P2P網貸平臺的高風險,平臺的交易量卻不斷攀升,投資者的熱情也不降反增。數據顯示,2014年第二季度我國P2P網貸平臺網貸市場相較于第一季度有明顯增長,行業交易規模環比增長26%,達381億元。
2、強化P2P網貸平臺監管的對策
分析與歸納P2P網貸平臺倒閉的主要表現與原因,可以看出,之所以網貸平臺倒閉現象頻繁產生,一是該行業門檻低、無監管,以致有人用虛假信息資料實施詐騙。二是平臺吸收投資人資金自用或給關聯公司使用。這種自融平臺多采用“借新還舊”方式維持,若后續資金填補不上則將發生資金流斷裂,實際上這是一種非法集資。三是點對點網絡信貸平臺不使用第三方托管機構,將投資人的錢放入平臺關聯的資金池中,再由平臺借給借款人,資金流向不透明,從而產生風險。四是P2P網貸平臺自身為借款人做擔保,或網貸公司之間進行“同業拆借”。由于審核機制、風險控制能力等的缺乏,借款人的信譽問題往往難以確保,最終導致出現壞賬等問題。五是單人借款金額過大導致經營風險。網貸平臺單個借款人的貸款額與平臺資金實力不匹配,存在大標逾期風險和綁架風險。一旦大額借款人效益不好,還款逾期,平臺也會隨之倒閉。P2P網貸平臺一旦發生網貸平臺倒閉事件,將給投資人造成重大經濟損失,也對社會和諧穩定埋下極大隱患。因此,加大監管力度已經成為大眾的強烈呼聲。
隨著P2P網貸平臺倒閉事件愈演愈烈,處于行業鏈條上的利益相關方也頻頻出手。繼2014年4月份一次性下線800家P2P網貸平臺后,百度公司最近再次對平臺上進行搜索推廣的P2P網貸平臺推出強制規定,即P2P網貸平臺綜合利息不得高于年化18%,否則給予推廣下線。雖然百度這種“一刀切”的做法并不見得合理,但在監管沒到位以前這么做至少能起到規避風險的作用。可以預見,這種網絡平臺自發的防風險措施并不能根本上解決問題。
我國監管部門設定了P2P網貸平臺的幾條底線,央行關于加強對P2P網貸平臺監管的指導意見也已制定完畢,但是粗線條的規則與指導意見比較寬泛,是針對整個互聯網金融行業的框架性指導,并不具體針對P2P網貸平臺、眾籌、第三方支付等出臺細則政策,因此,抓緊制定細則,確實采取有效措施以降低點對點網絡信貸市場的風險已經是個十分緊迫的問題了。從立竿見影的效果出發,加強監管的措施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實施:
首先就是對高管與公司的資質進行審核。可以設定相應的準入門檻,在一定程度上,提高P2P網貸平臺公司的資金安全性。比如,公司高管必須要有金融從業背景,資金必須托管到銀行,注冊資本金不得低于1000萬元等。
其次是加強P2P網貸平臺的壞賬率監控。目前,信貸平臺的壞賬率都在2%左右,有的平臺壞賬率甚至達到5%以上。如果將平臺壞賬率控制在合適的范圍之內,就可以有效防止信貸平臺的網貸平臺倒閉現象。
嚴格控制中介性質的平臺。即平臺本身不得提供擔保,不得將歸集資金搞資金池以及不得非法吸收公眾資金。
引入投資人保護機制。由具有擔保資質的第三方專業擔保公司為所有投資項目提供擔保,借款人逾期還款三個月以上,由擔保公司進行先行賠付,包括全部未付本金、未付利息、逾期罰息,確保投資人利益。
此外,利用信息技術的提升對P2P網貸平臺交易進行監控,全程監控P2P網貸平臺公司是否存在資金池、期限錯配、拆標、自融等違規行為。
3,結束語
眾所周知,P2P網貸平臺的借貸雙方大部分是個人、微型企業、中小工商戶,這部分人很多是現金交易,在銀行沒有流水,也沒有穩定的工作,而目前P2P網貸平臺行業還無法接入央行的征信系統,這就對風險控制提出了很大的挑戰。作為小微投資者,如何選擇安全可靠的P2P網貸平臺投資是至關重要的。投資者要有自我保護意識,堅決抵制高收益誘惑,盡量不要投資年化收益在15%以上的平臺;要了解平臺對借款人的篩選方式,如果完全通過線上認證開展信用借款業務,則平臺的風險相對較高。同時,要了解資金是否安全、信息披露是否完善以及產品法律設計是否健全;最后,要了解本金與收益的保障方式與保障機構。只有這樣,才有可能既取得相對高的收益,又能保證資金的安全。作為監管部門需要在政策層面給予推動與支持,加快行業標準化從上至下的推進與實施,才能在互聯網金融監管政策全面落地的同時,實現政策層面監管到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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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評級(Credit Rating),又稱資信評級,指獨立的第三方信用評級機構對履行相關合同和經濟承諾等的能力和意愿的總體評價。信用評級作為一種社會中介服務,為社會提供資信信息,為決策提供參考。在對傳統經營的交易支付模式產生巨大沖擊的同時,也隱含著尚未被廣泛關注的風險問題。加強對網絡交易的“橋梁”——第三方支付平臺的監督,對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規范互聯網交易行為、促進第三方支付行業的健康發展均有舉足輕重的意義。本文將首先介紹互聯網第三方支付機構行業現狀,然后分析對第三方支付機構進行信用評級的必要性,最后論述如何構建對互聯網第三方支付機構的信用評級。
一、互聯網第三方支付機構的行業現狀
互聯網第三方支付機構,是指在互聯網交易中提供支付支持的第三方獨立機構。在第三方支付模式中,首先買方從賣方處選購貨品;然后買方選擇第三方支付機構進行付款,第三方支付機構發送“已支付”信息到賣方,由賣方發貨并通過專門快遞機構送達;買方驗收貨物后,在互聯網支付頁面上點擊收貨,最后通知第三方支付機構付款給賣方。
互聯網購物的特點不同于線下交易,銀行提供的傳統支付服務無法滿足這種附帶擔保的支付需求,而第三方支付機構卻可以有效地保障供貨質量、提升服務品質以及規范交易流程,在交易全程中對雙方進行有效的監督和約束。正因為互聯網第三方支付適應了互聯網購物這種新型支付需求,近些年來得到迅猛發展。根據iResearch艾瑞咨詢的統計數據顯示:“2012年中國互聯網第三方支付業務交易規模達36589億元,同比增長66.0%”,在2012年全國互聯網第三方支付市場中,支付寶、財付通、中國銀聯摘得前三甲,市場交易份額分別為49.2%、20.0%、9.3%,剩余21.5%由其他多家貢獻。
二、互聯網第三方支付機構的盈利模式
早期第三方支付機構利潤的一個主要來源就是向客戶收取備付金。但是隨著2010年《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的出臺,規定支付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戶備付金,備付金模式已從法律意義上被禁止。若想理清互聯網第三方支付機構現今的盈利模式,首先不能回避的問題是互聯網第三方支付平臺兩大分類:以支付寶、財付通為代表的用戶粘性支付平臺和以快錢、易寶支付為代表的開放式支付平臺兩大陣營。用戶粘性支付平臺依附電子商務網站,通過促成互聯網交易的形式向商家收取費用;開放式支付平臺則主要依靠平臺向客戶收取的手續費率與銀行向平臺收取的手續費率差生存。然而面對日益激烈的競爭,一些第三方支付機構不惜通過賠本賺吆喝的方式擴張市場份額??梢娔壳暗谌街Ц稒C構如何應對既有盈利模式面臨的挑戰,改變同質競爭,開拓增值服務已迫在眉睫。
三、互聯網第三方支付機構的自身風險分析
目前,國內外對這種利用互聯網平臺,向客戶提供支付和擔保等類金融服務的新型經營模式的法律規制較少。更讓人擔憂的是,國內外至今尚未就“互聯網第三方支付機構”的主體地位達成一致,這無形中增添了對這一貨幣流動性極強業務進行跨區域監管的難度。
(一)支付機構自身信用風險
無論是B2C還是C2C業務,互聯網交易的支付擔保功能都要求在第三方支付系統中必然存在大量沉淀資金,即“在途資金”。由互聯網第三方支付機構負責暫時保管這筆巨額資金,待履行完畢擔保職能后進行結轉。這樣一個完整的交易過程,通常需要3-7天,當面臨質量申訴、退換貨等糾紛時,交易過程需要的時間一般會超過一周。這樣沉淀資金經過累積后,數額會翻幾番。當今法律尚未對該筆資金的性質和用途做出明確的界定,可以說,這筆巨額資金游離于監管之外。若不能對該筆“在途資金”進行有效監管,一旦第三方支付機構挪作他用不能及時歸還,其后果不堪設想。即便這筆“在途資金”沒有被濫用,因其產生的可觀孳息的法律歸屬也是一個現實難題。
(二)支付業務為洗錢、賭博和套現提供便利
互聯網第三方支付機構不同于傳統銀行等金融機構,對資金的用途缺乏嚴格的監管?;ヂ摼W交易虛擬、快捷的特征解決了交易的距離問題,促進了商貿活動,但是也促生了不法分子利用其支付特征進行虛假交易,從而進行洗錢、賭博和信用卡套現等違法活動,影響金融秩序,侵害國家正常的經濟運行。
(三)支付機構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是指機構或企業由于金融資產的流動性的不確定性變動而遭受經濟損失的可能性。通常是指“無力為負債的減少或資產的增加提供融資而造成損失或破產的風險”。2010年《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規定沉淀資金即“在途資金”視作支付企業負債;由于同質競爭激勵,互聯網第三方支付機構大部分利潤空間被壓縮,同時又缺乏良性的盈利點,很容易出現由于資金周轉問題引發的流動性不足??梢?,互聯網第三方支付機構的流動性風險并非杞人憂天。
通過以上對互聯網第三方支付機構的自身風險評析,我們不難發現,加強對支付機構監管的必要性。同時作為電子商務的支柱,互聯網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完善對市場交易安全、金融秩序穩定具有舉足輕重的意義。反觀經濟領域的一日千里,法律規制建設迫在眉睫。
四、對互聯網第三方支付機構進行資信評級
中國人民銀行2010頒布的《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設置了一定準入要求的“支付業務許可證”和業務監管,對規范互聯網第三方支付市場秩序,保障網購消費者合法權益具有里程碑意義。但是“準入要求”和“業務監管”對整個第三方支付行業而言并不是包治百病的神丹妙藥。現實中,國內第三方支付機構大都把自己闡述為提供在線支付服務的網絡公司,試圖確立“為用戶提供網絡代收代付服務的中介機構”的公司定位。如支付寶在其支付服務協議中專門說明:“支付寶中介服務(亦稱‘支付寶擔保交易’):即本公司向您提供的貨款代收代付的中介服務”,力圖避免相關法律法規的監管。但實質上,代收代付、支付結算業務都是銀行的專有服務,由資質淺、監管薄弱的互聯網第三方支付機構從事金融機構業務的現狀,存在很大的社會風險。因此,筆者認為有必要加大對互聯網第三方支付這一準金融機構的法律監管,尤為重要的是建立由專門機構負責的資信評級制度,及時對存在的隱含風險進行預警。
(一)設置專門信用評級機構
我國《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中規定由中國人民銀行對網絡第三方支付進行機構和業務監督。但是單純負責金融監管的中央銀行,無法快速應對互聯網第三方支付的小額多筆、跨區域性支付特點,有必要設置統一的信用評價制度,對互聯網第三方機構進行信用等級管理。通過記錄支付企業登記、經營信息,獎勵、投訴信息,設置專門的查詢入口,保護在互聯網交易中處于弱勢地位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因此評級主體須是一個不代表任何機構和集團利益的主體,最好由國家有關部門或者與被評級客體無利益沖突的第三方機構組建。按照獨立、公正的原則,構建統一的國家評級標準和國家評級監管體系,建成互聯網第三方支付機構評級國家市場服務體系,從而向評級結果的使用者(如支付業務使用者、商業銀行、投資者等)提供整合分析后的信用信息。
(二)引入合理的評級方法與評級程序
資信評級方法是指對受評客體的資信狀況進行分析并判斷優劣的方法,貫穿于分析、綜合和評價的全過程。在掌握歷史交易信息的基礎上,要形成專業的評級意見,資信分析師需要審閱大量的可能影響被評級機構可信度的商業及財務信息,同時需要結合市場環境、公司狀況、業務特點和地區多樣性,以及管理策略等諸多因素。對第三方支付機構的資信評級是一項嚴肅的工作,評估結果事關交易背后數以億計的交易資金的安全。因此,必須設置嚴格的評級方法和評級程序,在這套評級機制中,務必將服務品質、網絡安全、風險控制等指標作為評級標準,建立動態和靜態相結合的風險防范監測、預警機制,建立健全第三方支付平臺評級體系。
(三)完善信息統計與數據分析
針對互聯網第三方支付機構的經營特點,一方面,重點強化對客戶備付金及孳生利息的信息監控,建立相應的賬戶托管制度,完善對各支付機構交易業務記錄、報告,及時發現支付機構挪用客戶資金進行企業經營、進行風險投資亦或者非法活動,向第三方支付機構發送風險預警信息,防范支付平臺商業信用風險的積累。另一方面完善互聯網支付系統的信息統計,真實再現客戶交易過程,同時對交易數據進行多層次分析,系統自動識別反常交易模式,并上報交由人工甄別、進行深度檢測。這樣可以及時發現可疑交易證據,便利司法機關對違法犯罪活動的調查、起訴和審判工作的取證。利用先進的信息處理手段,建立針對第三方支付機構的檢測系統,是防范和遏制支付企業侵犯用戶權益的必要措施。
(四)建立資信平臺
根據目前股票市場和期貨市場實際的規模、需求量和法律法規環境,我國已經具備了發展指數期貨交易的條件。根據其他國家開展指數期貨交易的經驗和教訓來看,指數期貨的風險防范問題是開展指數期貨交易重中之重的問題,所以在交易過程中,要建立完善的法律體系、嚴格的風險防范措施和健全的市場監管機制。
一、股指期貨交易一般性風險
由于股票指數期貨市場運作的不確定性,不但對期貨市場產生風險,而且對現貨市場產生風險,甚至將給市場宏觀主體和微觀主體以及整個社會、經濟環境造成危害。
(一)股指期貨交易風險的類型
按照巴塞爾委員會于1994 年7月27日發表的《衍生產品風險管理指南》,可將股票指數期貨交易風險作如下分類。(1)市場風險。市場風險又稱價格風險,股指期貨價格風險包括投機者對期貨價格的預測失誤風險和套期保值風險。套期保值風險是指當股票指數期貨交易的標的物股票價格指數發生逆向變動,即股票期貨市場指數變動不完全與股票現貨市場指數變動成比例,使套期保值的對沖交易發生變化或破裂所造成的風險。造成股票指數期貨市場無法發揮應有的套期保值功能。套期保值中主要的風險為基差風險,由于現貨價格與期貨價格之間的收斂性是不確定的,尤其是在期貨到期之前進行對沖,期貨價格常常會過度偏離現貨價格,基差風險就可能增大。(2)信用風險。信用風險又稱違約風險,當交易的對方不愿意或不能夠完成契約責任時,信用風險就會出現。對手違約又可分為敵意違約和被迫違約兩類。前者為有能力履約但故意不履約,后者為的確沒有能力履約(如破產等原因)而不能履約。對于股指期貨交易而言,信用風險發生的概率極小,原因是在進行股指期貨交易時,交易所有一套獨特的交易體系,如設立一系列的保證金制度,最低資金要求,逐日盯市結算措施及強行平倉制度等,使整個市場的信用風險下降。但這種由結算公司充當所有投資者的交易對手,并承擔履約責任,一旦結算公司出現風險暴露,由于其風險過度集中,則將危及到整個體系的安全。(3)流動性風險。流動性風險包括兩類風險,一種是市場流動性風險,另一類是資金流動性風險。市場流動性風險是指市場交易量不足或無法獲得市場價格,導致投資者無法及時平倉的風險。資金流動性風險是指因市場投資者流動資金不足而導致合約到期時無法履行合約支付義務或無法按合約要求追加保證金的風險。在股指期貨市場上資金流動性風險通常是投機者操縱市場的重要手段。如果多、空方主力嚴重違規,將會使無數空頭或多頭面臨爆倉的危險,人為造成資金流動性風險。如我國“327 國在期貨事件”由于空方主力嚴重違規、使多方面臨爆倉的絕境,便是人為制造流動風險的實例。(4)操作風險。操作風險是由于人為因素和風險管理控制方面的失誤而產生虧損的風險。其本質屬于管理問題。引起操作風險的主要原因,有人為的錯誤、電腦系統的故障、操作程序錯誤、系統失靈或內部控制失效等等。如巴林銀行倒閉案,就是典型的內控機制系統造成的。(5)法律風險。法律風險是交易合約及其內容與相關法律制度發生沖突致使合約無法正常履行或無法獲取所期待的經濟收益所造成的風險。當然,也包括相關法規制定不及時、不完整,當市場發生劇烈波動時被迫采取臨時措施而造成的風險。例如,我國在“ 327 國債期貨事件”及許多商品期貨市場上都曾采取過的協議平倉,便是實例。
二、股指期貨交易的特殊風險
股指期貨作為金融衍生品種,除了一般性風險外,還由于標的物自身的特點和合約設計過程中的特殊性,而具有一些特定的風險:(1)基差風險。基差風險是股指期貨相對于其他金融衍生產品(期權、掉期等)的特殊風險。從本質上看,基差反映著貨幣的時間價值,一般應維持一定區間內的正值(即遠期價格大于即期價格),如美國標準普爾500種股票價格指數期貨(S&P500)的基差,在一般情況下為2到3點。但在巨大的市場波動中,也有可能出現基差倒掛甚至長時間倒掛的異?,F象。基差的異常變動,表明股指期貨交易中的價格信息已完全扭曲,這將產生巨大的交易性風險。(2)合約品種差異造成的風險。合約品種差異造成的風險,是指類似的合約品種,如日經225種股指期貨和東京證券股指期貨,在相同因素的影響下,價格變動不同。表現為兩種情況:一是價格變動的方向相反。二是價格變動的幅度不同。類似合約品種的價格,在相同因素作用下變動幅度上的差異,也構成了合約品種差異的風險。(3)標的物風險。股指期貨交易中,標的物設計的特殊性,是其特定風險無法完全鎖定的原因。從套期保值的技術角度來看,商品期貨、利率期貨和外匯期貨的套期保值者,都可以在一定期限內,通過建立現貨與期貨合約數量上的一致性、交易方向上的相反性來徹底鎖定風險。而股指期貨由于標的物的特殊性,使現貨和期貨合約數量上的一致僅具有理論上的意義,而不具有現實操作性。因為,股票指數設計中的綜合性,以及設計中權重因素的考慮,使得在股票現貨組合中,當股票品種和權數完全與指數一致時,才能真正做到完全鎖定風險,而這在實際操作中的可行性幾乎是零。因此,股指期貨標的物的特殊性,使完全意義上的期貨與現貨間的套期保值成為不可能,因而風險將一直存在。(4)交割制度風險。股指期貨采用現金交割的方式完成清算。相對于其他結合實物交割進行清算的金融衍生產品而言,存在更大的交割制度風險。如在利率期貨交易中,符合規格的債券現貨,無論如何也可以滿足一部分交割要求。股指期貨則只能是百分之百的現金交割,而不可能以對應股票完成清算。
三、股指期貨交易的風險防范
(一)建立完善的法規體系
為保證指數期貨交易安全運作, 必須建立嚴密的法規與監管體系,健全交易者行為,防范指數期貨的風險,保證指數期貨市場的公平競爭和平穩運行。對于國外指數期貨,均有嚴密的法規與監管體系。以美國為例,指數期貨交易是在國家統一立法《期貨交易法》的制約下,形成了商品期貨委員會(CFTC)、期貨行業協會與期貨交易所三級監管模式,有效的抑制了風險的發生,并促進了市場的發展。我國目前期貨交易已形成統一監管體系,形成了證監會一期貨交易所兩級監管模式,而指數期貨也可沿用兩級監管模式,以方便風險管理。在法規體系上,可根據指數期貨的特征對 《期貨市場管理暫行條例》的有關內容進行修改,在此基礎上制訂《指數期貨交易管理辦法》與 《指數期貨交易規則》。從長期考慮應盡快制訂 《期貨法》,使指數期貨交易有法可依、規范發展,防范市場操縱和防范市場風險,以更高法律效率的、更加完善的法規體系作保證。
(二)建立嚴格的交易風險防范機制
為了增強市場的抗風險能力,一方面要總結國內期貨市場風險監管的經驗,另一方面要借鑒國外指數期貨市場的管理制度,并在此基礎上做好以下工作:(1)科學定位指數期貨標的物。指數期貨標的物要包含大量具有較大市值的股票,保證市場不易縱。(2)確定合理的保證金水平。由于我國股價波動限制在10%,所以,指數期貨的保證金應在15%以上。(3)規定適度的漲停板幅度。由于我國股票市場不很成熟,保證金的追加速度受到金融服務效率的制約,所以要規定適度的漲跌停板。(4)在市場價格風險加大時,每日結算兩次,同時要求保證金在一小時內到位。因此,建立高效率的結算制度,是股指期貨風險控制的基本要求。(5)建立特殊情況下的強行平倉制度。當指數期貨市場連續單方無報價時,可采取商品期貨的處理方法,按規定的步驟強行平倉,釋放市場風險。(6)建立風險控制的巡回斷路系統。風險控制的巡回斷路系統是為了協調股票市場和指數期貨市場的價格變動,并對指數期貨的價格進行限制的措施,以減少股市和期市之間的系統風險。(7)嚴格的風險準備金制度。目前國內期貨市場的風險準備金非常有限,要推出指數期貨,就必須增強市場抵御突發性風險的能力,因此應該提高風險準備金提取比例。(8)實行更加嚴格的限倉制度,防止市場操縱行為。(9)建立風險預警系統。在參考國外風險預警的基礎上,建立國內指數期貨交易的風險預警系統,以便能夠在事前預測和控制指數期貨風險。
(三)建立健全的市場監管機制
目前我國期貨市場監管工作當中缺乏行業自律管理這個環節,導致市場風險監控方面出現盲區,增加了政府監管和交易所監管的難度。指數期貨對風險控制的要求更高,所以必須盡快建立自律性期貨行業的內部溝通,運用行業力量降低指數期貨市場的風險。并且建立跨部門、跨市場的聯合監督機構是非常必要的,它有利于股票市場和指數期貨市場監管信息共享,有利于風險控制決策、措施及步驟的一致。最后,要改進監管方式,提高監管水平。我國期貨市場一直是以行政監管為主,但法律監管具有力度大、管理規范、對市場的沖擊力較小等優點,因此成為指數期貨風險監管的主要方式。
參考文獻
[1]陳潔《我國證券市場風險問題研究》[J],載《合作經濟與科技》,2007(第316期)
一、第三方支付的概念
第三方支付是指具有一定實力和信譽保證的獨立機構,采用與大銀行簽約的方式,利用網上交易和線下支付的交易方式,實現從買家到賣家的轉賬清算、在線支付、信息查詢等內容的一種支付手段。第三方支付體系主要由消費者、電子商戶、第三方支付平臺以及認證機構和商業銀行所組成。其中,第三方支付平臺自身并不直接參與具體的電子商務活動,而是為電子商務企業提供電子商務交易技術支撐和應用服務的網絡支付平臺。
二、 第三方支付在我國的發展現狀
1998年,我國最早出現的第三方支付平臺主要由國家信息產業部、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政府等部門共同發起建立起來的,主要是通過電子商務信息網,把網上交易和網上支付結合起來。這成為我國第三方支付平臺的雛形。從2002年開始,各大商業銀行不斷完善自己的網絡銀行業務,但是由于為形成統一的支付接口,給消費者和商家帶來諸多不便。之后,中國銀聯開始籌建,這樣就進一步解決了多銀行接口繼承問題,有效解決異地跨行的網上支付問題,人們可以通過網頁輸入銀行賬號與支付密碼即可實現網上支付。
從2003年開始,隨著我國電子交易額開始突飛猛進的增長,網絡購物逐漸變成越來越多人的首選,淘寶網、京東商城、當當網、亞馬遜等一批電商網站點燃了各類消法群體的網購熱情。也就是在2003年,淘寶網為了促進商家和買家交易的順利進行,推出了一個第三方支付平——支付寶。支付寶很好的滿足了買家和賣家的信任問題,支付寶的交易量不斷增加,支付寶越來越受到買家和賣家的歡迎,從此,支付寶也一躍成為國內最大的第三方支付平臺。隨后,通聯支付、財付通、快錢等一大批第三方支付公司大量出現。
三、 第三方支付存在的問題
(一) 數據安全問題
2011年12月,CSDN 與天涯社區發生了用戶數據被盜,造成部分數據泄露,同時其他電商網站如當當網、京東商城也涉及其中,隨后有媒體報導有關第三方支付平臺的用戶信息也被泄露了出去。而在最近又發生攜程用戶信息泄露事件,其中涉及大量用戶的持卡人姓名、身份證、所持銀行卡類別、銀行卡號等信息,這就可能會給大量用戶帶來不必要的麻煩或直接造成經濟損失。那么,作為掌握海量用戶信息的第三方支付平臺,不僅掌握用戶的姓名、身份證、銀行卡號、電話號碼,還記錄著各個用戶的交易信息,一旦這些第三方支付平臺遭遇第三方的“攻擊”,造成信息泄露,或者出現第三方支付平臺內部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向外出賣用戶信息,這都可能會造成一些嚴重危害用戶的后果。
(二)主體定位問題
第三方支付公司作為支付中介,從實際情況來看,第三方支付不僅僅提供技術平臺和支付中介服務,而且從實質上看,它也從事著類似于支付結算的業務。盡管第三方支付機構不斷強調其自身只是負責買家和賣家的中介橋梁,但是從第三方支付機構整個工作流程來看,由于網上交易和現貨交易不同,買家和賣家不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第三方支付平臺就是為買家和賣家提供了貸款,掌握了用戶資金。但是第三方機構極力宣傳自己只是作為中間商,而沒有從事吸收存款、發放貸款的業務,從而避免與現有的銀行業法律法規發生沖突。
我國現行的《商業銀行法》中明確規定,結算業務屬于商業銀行業務,其他未經過銀監會批準的機構不能從事該業務。同時在2010年9月,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及其實施細則中,首次提到明確將“第三方支付機構”定義為“非金融機構”。但就目前而言,第三方支付平臺開展的網絡代收代付業務和擔保業務,同樣具有銀行的存款功能和結算功能。并且,對于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都有一個比較確定的定義,但是對于“非金融性機構”則是一個比較籠統的概念,非金融機構除了包括第三方支付機構還包括哪些,法律法規沒有具體說明,這對于第三方支付的定義是不明確的,對第三方支付機構以后的發展定位也會造成一定的不利影響。
(三) 沉淀資金和產生的孳息問題
何為沉淀資金?由于買方和賣方不是進行現錢直接交易,買方在選定商品后,需要將自己銀行存款的錢轉移到第三方支付平臺開立的賬戶中,在收到貨物并驗收合格后確認付款,之后第三方支付平臺在收到買家確認收貨通知后,才會把第三方支付平臺買家支付的錢轉移給賣家,由于物流快遞等時間原因,買家資金到賣家手中,需要一個時間段,那么這段時間,資金就會在第三方支付平臺保存,這個資金就是沉淀資金。同時,大量資金聚集在第三方支付平臺中,就會產生孳息,必定會發生一些風險問題。比如,第三方支付平臺本來是彌補賣家和買家的“信用缺位”,但是大量沉淀資金存放在第三方支付的平臺中,誰又來監督第三方支付平臺的資金,這個問題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一旦發生第三方支付平臺內部腐敗問題或者是資金被盜用問題,那用戶的損失又有誰來承擔。其次,大量沉淀資金不論存放在哪里,一定會產生利息,那利息應該歸誰所有?一些中小買家或者賣家對于較小資金產生的短期利息可能不會在意,但是由于第三方支付機構每天進行大量的支付交易,資金流動,沉淀下來的資金就是很大的數額。這些資金保存在網上第三方支付機構在銀行開立的賬戶中,那就會產生存款利息。這些利息是該歸第三方支付機構呢,還是歸買家或者賣家?我們在現存的法律中沒有找到明確規定。按照現在第三方支付平臺的做法,這些利息還是由第三方支付平臺所得。
四、對完善第三方支付監管體系的建議
(一)建立健全有關部門的監管體系
2010年《非金融機構支付管理辦法》規定了中國人民銀行是第三方支付平臺監管的核心機構。但是由于第三方支付平臺涉及電子技術和金融支付業務等,僅靠中國人民銀行的力量是不夠的,筆者認為應該借鑒國外的監管經驗,建立多部門聯合,共同協作的監管模式。
首先,從外部方面,組建由工業和信息化產業部建立我國第三方支付平臺技術安全鑒定標準,由于現在每家第三方支付機構利用的技術不同,不利于有關部門的統一監管,所以建立一個統一的安全防護網,能夠有效防止信息泄露,從技術上進行一定的監管,保障用戶安全。從行業內部從業人員看,不論是技術人員還是管理人員,對其知曉的用戶信息數據要有嚴格的保密管理制度,一旦是行業內部人員發生問題,必定要嚴懲,進一步加強行業內從業人員的監管。
其次,進一步發揮支付清算協會監管職能。2011年5月23日,中國支付清算協會在北京正式成立,成員包括銀行、財務公司、第三方支付企業等,協會主要還是負責可以制定行業內部規章制度,在各企業之間遇到矛盾時,起到協調作用,另外行業協會還可以制度一定的行業標準,維護整體行業利益,同時監督行業內部人員,不斷提高行業內部的自律意識。同時,作為一個不斷發展的新型行業,行業協會要正確協調國家與各協會內部的關系,共同促進第三方支付業健康發展。
(二) 加強沉淀資金的監管
美國法律明確規定:在線支付服務商必須將其平臺中的客戶沉淀資金存邦儲蓄保險公司保險的銀行所開設的賬戶中。我國目前還沒有法律明確規定第三方支付機構的沉淀資金如何管理,都是由第三方支付機構作為其營業資金,自己管理。但一旦出現上文所述的幾個問題,那會造成不利影響,所以比筆者提出,我國可借鑒美國有關第三方支付比較成熟的法律辦法,也規定將第三方支付平臺產生的沉淀資金存入國家指定開立的銀行賬戶。這樣既可以對各個第三方支付平臺中交易額進行監測,也可以有效防止第三方支付機構擅自利用沉淀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另一方面,應該要求第三方支付平臺的自有資金和用戶沉淀資金區分開來,開立兩個不同賬戶,對于兩個賬戶進行分開管理,以保證賣家和買家交易額的安全。最后,為了防止第三方支付平臺出現破產、倒閉等情況,需要設立一個沉淀資金保險賬戶,用于防止賣家和買家資金無法得到清償情況的發生,用這個保險賬戶進行補償。
(三)切實防范利用第三方支付平臺的金融犯罪
近幾年,隨著企業改革深入及市場競爭加劇,企業集團規模日益擴大,產權關系日益多元化,關聯交易的數量和形式不斷增多,呈現出迅猛發展之勢。關聯交易有其積極的一面,在于可促進企業規?;洜I、減少交易過程中的不確定性、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能力,最終達到利潤最大化的企業經營目標。
但是,換個角度看,不公平的關聯交易則會侵害交易對象、債權人、股東的合法利益,甚至可能會損害到國家的整體利益,破壞市場公平交易的基礎。關聯企業以及關聯交易的發展,給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和監管當局中的風險監管帶來了較大的挑戰。
一、關聯企業與關聯交易的界定
1、關聯企業
2003年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頒布的《商業銀行集團客戶授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第三條指出,集團客戶是指具有以下特征的商業銀行的企事業法人授信對象:
(1)在股權上或者經營決策上直接或間接控制其他企事業法人或被其他企事業法人控制的。
(2)共同被第三方企事業法人所控制的。
(3)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包括三代以內直系親屬關系和二代以內旁系親屬關系)共同直接控制或間接控制的。
(4)存在其他關聯關系,可能不按公允價格原則轉移資產和利潤,商業銀行認為應視同集團客戶進行授信管理的。
2、關聯交易
“關聯交易”是指在關聯方之間發生轉移資源或義務的事項,而不論是否收取價款。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稱之為“關聯方交易”,國際會計準則第24號《對關聯者的揭示》稱之為“關聯者之間的交易”。
二、企業關聯交易對銀行信貸帶來的風險
目前,在我國,銀行貸款仍然是企業最主要的融資來源,但由于公司內部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監管制度以及對關聯交易的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等諸多因素,出現了許多不公平關聯交易的現象,對銀行信貸資金的安全構成了很大的威脅。
中國銀監會主席劉明康曾指出:一些企業集團利用商業銀行之間信息分割,多頭套取銀行信貸資金,用在風險大的項目上,給銀行貸款造成很大風險。具體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1、容易導致銀行對關聯企業資信審查失控
貸前審查是貸款安全發放的首要環節,但是,關聯企業的集團光環往往掩蓋了其成員企業的真實資信狀況,部分企業利用關聯交易粉飾信貸資料,導致銀行對關聯企業資信審查失控,其手段主要表現為:
(1)企業通過關聯交易粉飾借款人財務報表,借款人財務信息不真實、不可靠,信貸人員如不能及時發現企業關聯交易行為,往往會導致交易風險失控,最終形成信貸風險。
(2)銀行難以掌握貸款的實際用途。關聯企業成員通常是分頭融資,統一調度,關聯企業間資金抽調行為十分普遍,這一情況使得銀行難以控制其貸款資金的最終用途,從而難以控制貸款風險。
(3)企業有意逃避監管,貸后檢查失效,風險預警系統鈍化。
2、引發信用膨脹,弱化信貸資源配置功能
一方面,從表象看,關聯企業內各個成員的貸款量雖不是很大,但在從屬企業受控制企業絕對支配的組織架構下,從屬企業對以自己名義獲取的貸款并沒有支配權,往往會被控制企業所挪用,從集團整體角度看,控制企業的貸款量遠遠超過了其原有的授信額度,從而形成該企業的信用膨脹。
另一方面,由于非規范關聯交易的存在,給一些經營業績不佳、沒有多大發展前途的公司一些可乘之機,可以方便地粉飾自己的經營業績,易給外界產生一種繁榮假象,誘導銀行信貸資金向這些企業集中,從而產生“劣幣驅逐良幣”的效應,導致資源配置效率低下。
3、擔保虛化
集團成員企業通常采用相互擔保形式獲得貸款,包括集團公司為子公司、孫公司擔保,子公司、孫公司為集團公司擔保,子公司、孫公司之間相互擔保。這些相互擔保雖然在形式上符合相關法律的規定,具有法律效力。但由于它們之間關聯和控制關系事實存在,被控制的一方對擔保的履行與否完全取決于控制方,實質上,銀行信貸風險通過貸款擔保鏈條在集團企業內部不斷地傳遞,集團企業系統風險未能有效向外分散,債權銀行的貸款在風險鏈中實質處于擔保不足或無擔保的狀態。在債務鏈上,任何一個環節出現問題,其沖擊將沿直線甚至網狀傳播,導致一個區域、一批企業出現償付危機。
4、逃廢債務
(1)轉移優良資產。關聯企業轉移資產的方式主要有兩方面:一方面,控制企業通過非正常交易、無償贈與等方式將貸款企業的有效資產轉移至其他關聯企業;另一方面,控制企業往往通過貸款企業進行改制、資產重組等方式,剝離企業優良資產,組建新的企業,并以此來達到轉移資產的目的。
(2)非正常破產。在將貸款企業的有效資產進行轉移以后,貸款企業往往會主動宣告破產,進行清算。而在清算過程中,控制企業往往又通過將抵押物低價拍賣、增加關聯企業的債權等不正當方法來逃避銀行債權,使得金融機構面臨這樣一種困境:礙于法人人格獨立原則,無法向轉移資產的幕后關聯企業直接追索還款責任。
三、銀行防范關聯企業交易信貸風險的對策
集團客戶已日益成為各商業銀行重要的信貸客戶,其授信總量占比逐步上升,如果管理不到位,其風險較一般非集團企業更大,因此必須提高對集團客戶統一授信的認識,采取有效措施加強管理,避免重蹈“德隆系”等覆轍。
1、做好對關聯企業的統一授信工作
首先,商業銀行應嚴格按照銀監局頒布的《商業銀行集團客戶授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和《商業銀行授信工作盡職指引》等文件做好關聯企業統一授信,嚴把貸款審批關,將貸款防范風險“關口”前移,使貸款風險由被動化解變為主動防范。
其次,應在統一授信管理的基礎上,根據個體差異調整對集團客戶授信管理和風險防范的側重點,銀行應理清企業間關聯關系,確定對經濟效益、管理水平較好的企業成員進行授信。
2、建立針對集團關聯企業相互擔保貸款的風險控制機制
證監會的《關于上市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有關問題的通知》和《關于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中對關聯企業擔保做出了規定,銀行業可以借鑒上述規定的相關做法,制定集團關聯企業擔保管理辦法。
在實際操作中,銀行對集團客戶貸款應首選抵押、質押或集團外部企業擔保等方式,盡量避免由關聯企業提供連環保證或擔保,如果接受集團關聯企業保證或擔保,也要設置保證、擔保的限額,以保障信貸資金的安全。
3、切實加強貸后管理
(1)嚴密監控信貸資金流向、企業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企業投資人和主要管理人員的誠信狀況、關聯企業間的關聯交易行為,防止資產、利潤的非正常轉移。
(2)加強對關聯企業間財務往來的監控,嚴禁使用銀行信貸資金對其關聯企業進行投資,嚴格控制關聯企業間開立銀行匯票,對于申請人和承兌申請人是關聯企業的情況要給予重點關注。
(3)加強企業間關聯交易行為的監督,防止集團成員企業通過關聯交易轉移資產,惡意懸空銀行債權。
(4)建立預警報告制度,要依托商業銀行自身的信貸管理系統和人民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建立系統的、連續的、反應靈敏的預警機制,便于及時發現早期預警信號,并積極采取相應補救措施,以防范風險于未然。
4、依法約束關聯交易
為了對非市場原則下發生的關聯交易和利益轉移現象進行有效制約,商業銀行可在貸款合同中設置相應的保護性或約束性條款,如:關聯信息的告知義務及違約責任;重大關聯交易發生前須征得貸款銀行的同意;股東分紅不得超出稅后凈利的一定比例;年度股權投資不得超出某一警戒線或凈資產的一定比例;未經銀行允許,不得出售特定資產,不得進行兼并收購,不得為第三方提供擔保等活動,否則應視為違約,貸款人即可依《貸款通則》第22條規定,加速貸款到期或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從而取得控制貸款風險的主動權。
5、建立關聯企業信息共享機制
首先,商業銀行應建立健全高效、快速的覆蓋全行所有信貸業務機構和網點的決策支持、客戶關系管理、信用評級、貸款評估、監測分析、風險管理等系統,并將這些系統通過網絡技術整合到統一的信貸綜合系統中,為防范和控制關聯企業風險提供統一的信息平臺。
其次,銀行監管部門也應充分發揮協調與監管作用,逐步完善人民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增加集團客戶相關信息模塊,建立各家商業銀行的信息共享平臺。
6、完善關聯交易披露的會計準則
我國《企業會計準則-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規定,關聯方交易的披露應當遵循重要性的原則。但由于重要性原則的運用更多的要依靠職業判斷,在實際操作中只具有指導性作用,因此有些企業對于一些較敏感的關聯交易該披露而不披露,給相關監管單位造成監管信息的盲點。
今后在制定披露標準時,應考慮以關聯交易金額作為依據,而不是僅僅以關聯交易對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程度來確定,在此可以借鑒中國證監會《股票發行審核標準第十四號備忘錄》備忘錄中“重大關聯交易”(是指發行人與其關聯方達成的關聯交易總額高于人民幣三千萬元或高于最近經審計凈資產值的百分之五的關聯交易)標準,制定相應披露標準,使信息披露有章可循。
一、世界各國資產證券化的一般風險因素
(一)交易結構風險
資產證券化的運作是通過建立一個嚴謹、有效的交易結構來進行的,論文其融資的成功與否及其效率高低與其交易結構有著密切的關系。其基本交易結構由原始權益人、SPV(SpecialPurposeVehicle,簡稱特殊目標載體)和投資者三類主體構成。從理論上說,只要參與各方遵守所確立的合約,該結構將是一種完善的風險分擔的融資方式。但是,由于不同國家對資產出售有著不同的法律和會計規定,這一方式將面臨結構風險。具體包括:
一是交易定性風險。指根據相關法律,有關部門可能認為發起人與SPV之間的交易由于不符合“真實銷售”的要求,而將發起人在破產前與SPV所進行的交易行為確定為無效交易,使破產隔離安排失效,從而給證券化投資者帶來損失。
二是收益混合風險。指資產產生的現金流與發起人兼服務人的自有現金流相混合,導致SPV在發起人破產時處于一般無擔保債權人的地位,從而給證券投資人帶來損失。
三是實體合并風險。指SPV被視為發起人的從屬機構,其資產、負債與發起人的視同一個企業的資產、負債,在發起人破產時被歸為發起人的資產、負債一并處理,從而給證券投資者帶來損失。
(二)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也稱為違約風險。信用風險產生于資產證券化這一融資方式的信用鏈結構。畢業論文從簡單意義上講,信用風險表現為證券化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不能支持本金和利息的及時支付而給投資者帶來損失。在資產證券化的整個交易過程中,投資者最依賴的兩方是資產支持證券的承銷商、投資銀行和代表投資者管理和控制交易的受托人。在合約到期之前或在可接受的替代方接任之前,任何一方對合約規定職責的放棄都會給投資者帶來風險,具體包括:
1.承銷商風險。承銷是投資者對資產組合惡化采取的主要防范手段。例如,在應收款支持的融資中,承銷商能直接以其支付行為影響有關潛在資產合約的執行。因為承銷過程的中斷不僅可能導致對投資者的延期支付,而且可能引起整個結構信用質量的下降。所以當應收款支持交易被結構化以后,承銷商在招募說明書中應根據歷史經驗對拖欠、違約及索賠給出相應的說明。
2.受托人風險。雖然受托人的經營狀況不直接影響由應收帳款組合所帶來的現金流量,但它卻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該資金收妥后的安全性以及該資金轉給投資者的及時性。所以大多數交易有嚴格的規定,按投資者的要求對受托人的經營狀況進行控制,這些規定在一定程度上能為投資者提供實質性保護,但是他們并不能完全消除管理不當的可能性,而這正成為造成風險的潛在因素。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有關評級公司已經采取了附加措施以提醒投資者注意這種潛在風險。
(三)可回收條款風險
指發行人和持有者之間合同的條款之一是發行人有權在債券到期前,提前償還全部或部分債券。如果在未來某個時間市場利率低于發行債券的息票利率時,發行人可以收回這種債券,并以按較低利率發行的新債券來替代它。短期贖回等于是由發行人在行使一種期權,以便按更為有利的條件對債務進行再融資。從投資者的角度看,提前償還條款有三個不利之處:
首先,可提前償還債券的現金流量的格局難以確定。其次,當利率下降時,發行人要提前償還債券,投資面臨再投資風險。第三,債券的資本增值潛力減少。醫學論文以住房抵押擔保證券為例,它屬于固定收入證券的一種,但是卻包含一個提前償還條款。住宅所有者難以預料的提前償還風險使投資者面臨再投資風險,并使其原本的資產負債管理計劃落空。
實際上,抵押擔保證券的現金流動時間安排上的不確定性比公司債券和市政債券要大,因為行使提前償還一筆抵押貸款的期權不單純依賴于現行市場利率,它還依賴于每個房產主面臨的特定經濟和非經濟因素。例如,房產主遇到遷移或房屋轉手時,可能會提前償還貸款或者當房產主發現了對自己更有利的二次融資可能性,提前償付也會發生。一般用存續期這一指標來衡量提前償還。存續期是以各支付期的支付現值為權數對支付期加權平均,存續期縮短了則說明發生了提前償還。
(四)利率風險
證券化產品作為固定收益證券的一種,具有和其它固定收益證券類似的各種風險,利率風險就是其中一種。具體而言,證券化產品的價格與利率呈反向變動,即利率上升或下降時,證券化產品的價格就會下跌或上漲。如果投資者將證券化產品持有至到期日,那么證券到期前價格的變化不會對投資者產生影響;如果投資者可以在到期日前出售證券,那么利率的上升會導致資本損失,這就是通常所說的市場風險,也稱為利率風險。利率風險是證券化產品市場上投資者面臨的主要風險之一。證券價格對市場利率變化的敏感程度取決于證券的特征,如證券的成熟、證券的息票利率、利息支付的頻率、本金分期攤還的速度、債務工具當前的收益率、證券中含有的選擇權等。在其它條件相同的情況下,證券化產品的息票利率越高,其價格對利率的變化就越敏感。證券化產品的到期期限越長,其價格相對于利率的變化就越敏感。利率水平越低,證券化產品的價格相對于利率的變化就越敏感。
(五)資金池的質量與價格風險
按照JackM.Guttentag的觀點:銀行具有低估甚至忽略以小概率發生的重大損失事件的傾向。按照該心理定律,忽視低概率、高損失事件,源于人的非理性。人們長期預測能力非但不能隨證券化進程而提高,反倒有進一步短視的傾向,結果使金融市場存在更大的波動和不確定性。因此,在資金池的構建方面,要嚴格評估資金池的質量,警惕發起人將不良資產以良好資產出售,以防人們對風險資產定價僅依據對市場短期的看法,由此而產生低定價的可能,導致實際利潤率曲線低于市場要求的利潤率曲線形成缺口,而且缺口不斷增大,不僅可能給投資者帶來損失,最終還可能引起金融危機。
同時,資產證券化如果定價不合理,就會產生價格差。這種價格差的大小取決于市場正確識別證券化工具價格水平的能力,也就是說,市場需要時間來評價它的價值和風險。應該意識到新工具、新市場中的低定價問題是有代價的,因為新金融工具或市場通常由于存在為合理定價積累經驗的成本,而比成熟市場效率低下,這種學習成本導致低定價交易,會引起近期或未來的虧損。因此證券化等新興市場上存在實際利潤率曲線低于市場要求利潤率曲線的情況??傊?,經驗不足導致新產品在初始階段定價偏低,該階段大量風險積累起來的可能引發風險。
此外,證券化的風險還包括發起人回購資產的道德風險、發起人弱化對出售資產管理的道德風險、信用增級和流動性支持的風險等,這些風險處理不當,將會危及整個金融體系。
二、中國開展資產證券化的特殊風險因素
(一)政策風險
政府在資產證券化形成、發展過程中始終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主要表現在提供制度保障方面(如法律、稅收、利率、監管、投資者保護等)。資產證券化的初期多是政府主導,政府政策的風險不可低估。
比如說,資產證券化本質上體現了財產信托的關系,加之我國現存的法律障礙,所以我國現階段多采用財產信托模式。但是,目前模式沒有嚴格的法律定位,是由政府審批形式推動的,民間模式屬于“球”,面臨較大政策風險。
(二)法律風險
通過財產信托創造的資產證券化產品屬于典型私募產品,不適用我國《證券法》的相關規定,在相關法律沒有正式出臺之前,它的身份并不明確。而且,沒有完善的法律制度,就不能很好地規范各參與方的權利義務,明確收益歸屬,降低操作風險及提供必要的安全性和流動性。此外,中央優先權益登記系統沒有建立,這也為資產證券化帶來了法律風險。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八十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薄逗贤ā返诎耸邨l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币虼撕贤▽鶆杖艘巡扇×恕巴ㄖ髁x”,為資產證券化明確了轉讓的法律條件。但是,資產證券化資產池一般較大,項目繁雜,逐一通知債務人在實踐中既不經濟也不可行。
(三)流動性風險
目前,中國證券化信托產品發展的一個重要限制是流動性問題。證券化產品流動性不足就會要求較高的流動性貼水,大大增加證券化的成本,這就跟證券化“把不流動的資產轉化為高流動的證券”的初衷相去甚遠。因此,提高證券化產品的流動性是中國資產證券化突破模式的核心問題之一。
三、防范我國資產證券化風險的措施
雖然資產證券化可能會遭遇各種各樣的風險,但它是近年來世界金融領域最重大的和發展最快的金融創新,它不僅是一種金融工具的創新,而且是金融市場創新和金融制度創新。它對一國的投融資體制、信用機制、資源配置方式、風險管理和金融監管等金融結構各個方面都產生了深遠影響,并極大地促進了一國金融結構的調整和優化。因此,我們并不能因為害怕風險而放棄這種優質的金融創新,完全可以在總結我國資產證券化探索中的實踐經驗和借鑒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的基礎上,通過構建良好的資產證券化環境和提高監管質量來防范風險。
(一)構建良好的資產證券化環境
1.建立健全資產證券化的法律體系。資產證券化在我國剛剛起步,與其他國家或地區不同,目前并沒有資產證券化的法律,只是以《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資產支持證券交易操作規則》、《資產支持證券發行登記與托管結算業務操作規則》為依據,所以,需要盡快制定《資產證券化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SPV的法律地位、性質、行為能力、證券發行、二級市場轉讓流通、投資主體、證券化資產的真實出售、破產隔離,以及相關的會計、稅務、土地注冊、抵押、披露等制度做出明確的規定。只有這樣。才能使資產證券化業務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規范運作、降低風險。
2.選擇信用高、實力強的金融機構作為SPV。SPV是資產證券化中的特殊機構。要順利實施資產證券化,就必須盡快建立相對比較穩定的SPV,其業務主要是發行資產證券,并向發起人購買基礎資產和向投資者派發證券收益。目前,SPV主要應考慮有全國性的大銀行和自信實力雄厚的大企業上來設立。另外,從國際經驗來看,在SPV設立過程中應有一定的政府背景,這樣不僅有利于提高資產支持證券的等級,降低運作成本,更有利于開拓資產證券化市場。目前可以由政府出面組建國有獨資公司形式的SPV,也可以在政府的擔保下由發起人自行設立SPV。
3.建立完善的信用評級、增級制度與評級中介機構。信用評級機構和增級機構是資產證券化的主體要素。首先,對于目前國內現有的一些金融機構,如會計事務所、評估事務所等,政府應當出臺相應的規章制度,規范他們的運作,杜絕信用評級工作中的道德風險的發生。其次,政府可以出面設立一家專業從事證券化信用評級服務的機構,或者通過政府特許的方式,選擇一家或幾家國際上運作規范的具有較高資質和聲譽水平的金融中介機構參與到我國的資產證券化業務服務中來。
4.大力發展資本市場,營造資產證券化的市場基礎。近年來,我國保險業、基金業發展迅速,如果能夠在進一步放寬對保險資金、養老基金、醫療基金等社會資金運用的限制,對于資產證券化的順利推行無疑是一個強勁的推動。
5.加強國際合作,打造資產證券化的國際渠道。我國資產證券化的時間短、經驗少,目前國有銀行缺位、中介機構缺乏影響力的情況下,不進行國際合作與交流是不明智的。在這方面,可以考慮從國外聘請資產證券化方面的高級專業人才,與資產證券化經驗豐富的外國投資銀行和中介機構合作,由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抽出部分資產進行打包,面向國際投資者出售等。通過這些合作方式,使我國資產證券化業務走向國際市場,從而降低我國資產證券化的風險,加速我國資產證券化的進程。
(二)強化對資產證券化的監管
資產證券化銜接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其涉及部門眾多。而我國財政部、央行、銀監會、證監會等如何形成合力,達成共享利益、共同監管的局面,這是防范資產證券化風險、推動資產證券化發展的至關重要的因素。
1.監管理念
(1)金融監管與金融創新動態博弈。凱恩斯對金融創新的動因提出了規避管制的理論解釋:金融創新主要是金融機構為了獲得利潤而回避政府的管制所引起的。許多形式上的監管,實質上等于隱含的稅收,阻礙了金融機構從事已有的盈利性活動和利用管制以外的利潤機會。因此金融機構會通過創新來逃避政府管制,而當金融創新可能危及金融穩定與貨幣政策時,金融當局又會加強監管,新的管制又會導致新的創新,兩者不斷交替,形成一個相互推動的過程。從博弈論觀點來看,金融機構與監管當局好似蹺蹺板上做游戲的雙方,他們不斷地適應彼此,形成“管制——創新——放松管制或再管制——再創新”的辯證形式,共同推動金融深化和發展的過程。
(2)激勵相容。金融監管成為金融創新動因的重要條件是激勵相容、鼓勵創新的監管理念。監管應當是符合和引導、而不是違背投資者和銀行經理利潤最大化目標的實現。也就是說,監管者應當參照金融機構的經營目標將金融機構的內部管理和市場約束納入監管的范疇,應用這兩種力量來支持監管目標的實現。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對資產證券化的監管已很好地詮釋了這一點。在制定過程中,委員會始終尊重和重視來自銀行業界的聲音,幾易其稿。同時,對于內部評級方法又提出了以評級為基礎的方法和更為復雜的監管公式方法,以供不同風險管理能力的銀行使用。
(3)風險導向性的審慎監管。英語論文風險導向性的審慎監管強調動態和更富靈活性的監管,提高監管的風險敏感性。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對資產證券化引人內部評級法其目的就在于增強資本充足率的市場敏感性。同時,委員會賦予了各國監管當局更多的操作靈活性,在資產證券化的認定上注重經濟內涵而非法律形式,這就使得監管當局更能適應資產證券化的動態發展。在第二支柱中,委員會提出監管當局可以視風險轉移程度對資本重組要求進行靈活調整等方面都體現了風險導向性的監管理念。
總之,巴塞爾系列協議對資產證券化監管的演進歷程清晰地反映了國際金融監管理念從常規性監管到資本充足監管再到風險導向監管的演變,體現了當前國際監管領域激勵相容的發展趨勢。對于我國目前逐步推進中的資產證券化,其監管層面不僅應在資本充足上參照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的一些處理方法,更應在監管理念上逐漸向國際先進的監管理念靠攏。
2.監管的主體和目標、方式和內容
(1)監管主體和目標。對于資產證券化的監管機構,美國為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監管目標為保護投資者利益,促進市場的形成和發展。在資產證券化監管方面,以評級公司的眼光看待資產證券化中的問題,應重點履行兩種職能:一是對信息披露監管;二是對虛假、欺詐行為處罰。目前美國資產證券化監管上有兩種趨勢,一是市場增長快,已成為一個重要的融資渠道,監管機構支持這個市場的發展;二是有濫用此種融資工具的風險,如EN.RON,監管機構更注重加大審查力度。根據現階段我國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需要,央行、銀監會和證監會是資產證券化監管的最主要機構。發改委、財政部、國資委等各負責相應監管職責。銀監會對銀行類金融機構和信托等非銀行內金融機構負責監管;保監會對保險類金融機構負責監管;證監會對證券公司、基金公司等負責監管。證券化品種的流通凡是在銀行間市場進行的,可由央行金融市場司等部門負責監督;在交易所或柜臺進行的,可由證監會等部門負責監督。監管目標是保護投資者利益,以促進市場的形成、發展和完善。
(2)監管方式和內容。在監管方式上,美國、13本和韓國均為市場為主導的集中監管模式,實行注冊登記制。美國資產支持證券的發行主要采取案架注冊(SHELFREGISTRATION)的方式,在總的交易項目案架注冊后,對以后每一筆的發行交易不再審查。在發行階段重點審查交易結構及各種合約關系、資產組合方面的技術性指標,投資人認為實質性的信息均要披露,監管機構審查信息披露的全面性、真實性、準確性和及時性。發行后的監管主要是報告制度,一般是半年付息,半年披露一次信息。如發生虛假、欺詐等行為,SEC專門有一個執行部門(人員數量上2倍于其他部門)負責執行。我國資產證券化監管方式也應該是市場為主導的集中監管模式,就目前的實際看,實行注冊登記制尚有困難,可以實行審批或審核制。
在監管內容上,美國SEC主要監管信息披露,在監管資產證券化方面表現了高度的靈活性,有效地結合了法律的規定要求和實踐的需要。如確認ABS的“證券”屬性,將資產證券化活動納入證券法監管范疇;修改SPV的“投資公司”定性,簡化相應的監管要求等。我國監管的內容包括主體資格的認定、證券化品種、交易結構的審查、資產池技術性指標的審查、各種合約關系結構的審核等,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審查信息披露的全面性、真實性、準確性與及時性。信用是滲透于資產證券化全過程的,并在證券化中起著基礎作用(沒有信用評級、信用增級,資產證券化就失去了大部分的光輝),因此,中國資產證券化制度創新的關鍵一環就是創建良好的信用環境,包括良好的個人信用環境和政府信用環境。
參考文獻:
[1]萬解秋,貝政新.現資學原理[M].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