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日夜夜撸啊撸,欧美韩国日本,日本人配种xxxx视频,在线免播放器高清观看

產權交易中心大全11篇

時間:2023-03-14 15:12:06

緒論:寫作既是個人情感的抒發,也是對學術真理的探索,歡迎閱讀由發表云整理的11篇產權交易中心范文,希望它們能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啟發。

產權交易中心

篇(1)

農村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是經省、市金融辦批準后依法設立并履行相關職責的公司制企業法人,依法為農村各類產權流轉交易提供場所設施、信息、組織交易、交易鑒證等服務。近期我辦主要開展了以下工作:

1、赴省參加培訓。10月底,按照省市統一安排,我辦組織人員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業務培訓,重點是學習產權交易中心組建的流程、機構設置、交易內容、業務范圍和運行模式等,拷貝了全省統一的信息平臺軟件。

2、赴泗洪縣學習。10月底11月初,我辦先后兩次組織業務人員赴泗洪學習產權交易中心建設情況,重點考察了**縣農村產權交易中心目前工作開展、機構人員、信息情況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的條件、流程、利率和時限等情況,相關資料均已形成匯報材料。

3、制定計劃,形成初步方案。按照省培訓要求和赴**學習情況,結合我縣實際,我辦多次召開專題會議,認真梳理、逐一研究,形成了**縣農村產權交易中心建設實施方案初稿,并報縣分管領導審閱,近期將召集相關部門會辦推進。

4、近期工作重點。成立**縣農村產權交易中心籌備工作領導小組。縣編辦牽頭,縣人社局配合,組建**縣農村經營管理站(股級事業單位、編制5人),做好人員的調配工作。依托**縣農村經營管理站,設立**縣農村建立農村綜合產權交易中心。縣金融辦負責與省、市金融辦協調對接,申請成立**縣農村綜合產權交易中心有限責任公司。縣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提供辦公場所、裝修、辦公設施的采購及綜合數據處理中心、交易大廳建設等。相關具體任務待縣主要領導審閱同意后實施。

二、明年計劃

(一)目標任務

明年,完成縣級農村產權交易中心和鄉鎮農村產權交易站掛牌并實體運行,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抵押試點,開展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農民宅基地、集體林權、養殖水面、小型水利設施的確權登記,并完成交易規則制訂等工作。

(二)進度安排

1、一季度完成完成縣級農村產權交易中心掛牌,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抵押試點;完成**鎮和兩個**農村產權交易站掛牌運行,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抵押試點。

2、二、三季度完成完成全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工作;國土局、農委、水利局等相關部門抓緊完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農民宅基地、集體林權、養殖水面、小型水利設施的確權登記工作方案,制訂交易規則。

3、四季度在完成全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基礎上,完成除**鎮和兩個**以外的**個鄉鎮、街道的農村產權交易站掛牌,并實體運作。

(三)具體措施

1、建立農村產權交易中心建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縣分管領導每兩月召集一次由縣金融辦、人民銀行、農工辦、發改局、編辦、財政局、農委、人事局、縣國土局、工商局、***銀行、***銀行等部門參加的聯席會議,會辦推進農村產權交易中心建設各項工作。

篇(2)

受托人姓名名稱: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件名稱:證件號碼: 國籍: 戶籍: 電話:

聯系地址:郵編: 受托人 有、無 轉委托權。

受托期限: 年 月日至 年月日止。

現委托人委托 為合法人,委

托人處理坐落于之房地產如下

事項:

一、辦理上述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事宜;

二、辦理上述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事宜;

三、辦理上述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事宜;

四、辦理上述房地產抵押權登記事宜;

五、辦理上述地役權登記事宜;

六、辦理上述房地產預告登記事宜;

七、辦理上述房地產更正登記事宜;

八、辦理上述房地產異議登記事宜;

九、辦理上述房地產文件登記事宜;

十、辦理上述房地產注銷登記事宜; 十一、辦理上述房地產補證、換證登記事宜; 十二、領取房地產權證及初始密碼憑證; 十三、領取房地產登記證明;

篇(3)

技術產權交易信用機制的強制手段――立法與執法體系建設不完善

保障信用機制運行的法律制度缺失

檢驗一個法律制度的完善程度,首先要看它對影響經濟活動的最基本的、最關鍵的經濟行為是否具有相對完整的規范與約束。如果對這些基本的經濟行為的約束制度不健全,勢必造成經濟行為的無法可依,更談不上執法。作為市場交易的高級形態――信用交易,目前的法律體系存在的主要問題是法律法規不健全。

第一,規范交易主體地位的法律缺失。技術產權交易實質上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交易行為,其技術產權交易主體同時也是信用主體。技術產權信用交易主體包括:投資主體――各種擁有金融資源的投資者,融資主體――高科技創業企業,從事高技術企業產權交易服務的各類中介組織,特殊的市場主體――政府。目前我國還未有一部完整的產權交易以及技術交易的法律,不僅投資的法律主體地位沒有明確,而且技術產權交易組織的法律地位沒有確定。前者僅舉一例,就足以令人憂心忡忡。如:作為投資主體的各級政府部門直接參與創業投資,目前國內創業投資資金80%以上來源于政府掌握的國有資產。國有資產運行中的基本原則是保值增值,與創業投資所要承受的高風險性形成極大矛盾。所以國有創業投資公司在投資時出現兩種現象:一是創業投資不投風險企業,更多的是考慮資產的保值增值原則,用來從事其他具有穩定收益的行業;另一現象是,不負責任地投資,導致投資項目失敗比例過高,導致國有資產流失。

后者即關于技術產權交易組織的法律地位問題,目前除《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調整、規范全國上市公司的股份轉讓、交易外,全國還未有一部完整的產權交易以及技術交易的法律。

技術產權交易作為一種金融活動往往交易的價值較高,信用風險極大,對其它金融市場和整個國民經濟的影響巨大,因此從法律上規定交易主體的資格、權利義務、行為規則等等,以及盡快確定技術產權交易組織的法律地位,是有效促進技術產權交易快速發展刻不容緩的工作。

第二,規范交易行為的法律制度缺失。作為投融資過程,不僅對參與的企業影響巨大,作為直接融資的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否規范運作對證券市場和其他的資本市場影響同樣巨大。同時因為技術產權交易的客體――技術創新產權所具有的信息性與外部性特征,導致交易雙方存在天然的信息高度不對稱現象,加大了交易的信用風險。然而,目前在我國的法律體系中,恰恰缺乏對該類交易行為規范的法律,所以交易中行為合法與違法均無從確定,交易中時常受到一些問題的困擾。在技術產權交易中,為了有效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往往賣方都盡量把最核心技術秘密隱藏起來,不告知對方,這樣更加加劇了雙方的信息不對稱。對于投資者來說這是一種欺詐行為,但是對于融資方來說這是一種自我保護的合理行為。

保障信用機制運行的執法不力

保障信用機制運行的執法不力,違信成本過低,必然導致在交易中敗德行為的發生比較普遍,甚至一些企業將交易過程當作可以不承擔責任的詐騙過程。信用危機充斥在技術產權交易市場中,交易雙方缺乏起碼的相互信任,嚴重阻礙了技術產權交易市場的發展,進而阻礙著科學技術的產業化進程。

一是交易中信用糾紛管轄的法律缺失,執法責任不清。目前現行程序法律體系中,沒有對此類案件的管轄權、偵查權方面具體規定。在這樣的法律制度下,交易中的信息優勢方采取機會主義行為就成為不可避免。二是在執法上存在地方干預、行政干預的問題。由于受當地政府和企業的影響,在司法中存在隨意性和不公正性,甚至存在有意偏袒債務人利益、損害債權人利益的傾向。三是在判決執行上軟弱無力。由于技術產權信用交易是用無形的技術創新資產與貨幣資金的交易,投資方比較難以對融資方的資金使用有效監管,一旦發現融資方信用欺詐行為,往往認定難度較大,法律處理違約行為的措施也力度不夠。債權人為追到期債務,其訴訟、追索清償等成本費用越來越高,即使勝訴,真正裁決執行的卻很少,使債權人處于十分尷尬的境地,即對違約賴債者不,害怕失去時效,債權無從保護;提訟又擔心只會加大成本,不見債務清償。

技術產權交易信用機制的市場手段――征信體系建設不成熟

在市場經濟體制下,經濟主體的行為主要是依靠市場機制來約束的。市場化的經濟行為約束制度是社會信用制度體系中最為基本和最為主要組成部分。社會征信系統是市場化的信用機制的核心與基礎,它的建設程度最終標志著一個國家和地區的信用制度水平。在信用交易過程中,征信結論有助于降低授信方與受信方之間存在的信息不對稱狀況,提高授信方科學決策水平。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核心是社會征信系統以及建立其上的信用管理的建設與發展。一個國家的信用體系建設發展程度是通過信用管理的發展程度來體現的。征信系統是社會信用管理體系的基礎設施和支持系統,征信系統的建設水平與商業化運作水平對于信用法律制度的實施與效率具有直接的影響。

市場化運作的征信體系發展緩慢

目前我國征信數據環境相對較差,主要原因如下:一方面是我國的成套信用信息主要掌握的各級政府機關手中,依我國現行政府體制,制作完整的企業資信調查報告所需的信息包括來自工商、海關、司法、仲裁、技術監督、國有資產管理、統計、各類產權登記等政府部門掌握的企業信息,以及商業銀行和供應商掌握的非政府信息。我國沒有法律規定與征信數據源有關的政府部門必須開放其掌握的征信數據,所以至今,這些數據幾乎都不對社會公開,即便是在各個政府部門之間的信息交流也并不充分;另一方面,我國征信數據的開放沒有法律保障,極大阻礙了我國征信

行業的發展。第三方面,征信數據采集的社會基礎尚不具備。我國現階段建立個人信用制度相關資料的來源渠道十分不暢。有關個人的社會信息資源分布在公安、街道、單位、稅務、銀行、保險、醫療、公用事業收費單位等部門,沒有建立聯網系統,未形成統一的信息資源庫,無法進行評估。由于缺乏個人資產的基礎數據和資料,對個人信用評估也無從下手。此外,我國在分配領域,尤其政府部門工作人員的收入還未完全貨幣化,也還未建立個人財產申報制度及家庭收入的狀況不透明,收入難以做出準確判斷評估,致使銀行在評估個人信用時,可靠性差,難度增大。

征信機構及其運作方式不健全

篇(4)

[中圖分類號]F12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8353(2011)09-0139-04

一、引言

2011年1月4日,國務院國函(2011)1號文件批復的《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發展規劃》提出,要積極服務海洋經濟發展,“促進海域使用權依法有序流轉,創設海洋產權交易中心”。1月12日,國家發改委批復的《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改革發展試點工作方案》更明確指定“在煙臺籌建海洋產權交易中心”。這一重大決策不僅對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建設具有重要意義,而且在我國產權交易方面引入了一個嶄新事物,其新,首先體現在“海洋產權”這個新概念上,再者“海洋產權交易中心”是國內首家,并無先例。籌建中的海洋產權交易中心之主要功能,就是要組織、協助、促進和保障針對海洋產權進行的交易活動。由此就引出兩個關鍵性問題:其一是如何定義和規定“海洋產權”概念,它包含著哪些東西?其二就是面對“海洋產權”這個概念,我們目前或近期內能針對哪些具體的海洋產權品種進行交易?比如,開展灘涂水產養殖權交易,可能問題不大,但是,海底礦藏的勘探權和采礦權,當前以及未來相當長的時間里都很難談得上流轉和交易。

要解答上述問題,既需要深入進行理論研究,也需要密切結合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經濟發展的實際。首先,海洋產權交易中心建設是一個實踐性創舉,只有來自于實踐,并接受實踐的引領與指導,交易中心才能建設好,才能長久生存、健康發展。為此,我們擬從實踐的角度對海洋產權的概念及其類別進行定義、梳理和討論,從而明確海洋產權交易中心交易對象的可能范圍。在此基礎上,針對不同類別的交易對象,探討實際可行的交易品種的引入和選擇,設計未來交易對象擴展的操作路徑。進而構想海洋產權交易中心建設與發展的時間進程及其涵蓋地域的空間格局。最后,分析海洋產權交易中心未來發展的關鍵動力,指出必須勇于實踐,重視理論研究和探索,推動國家的海洋制度創新和海洋管理體制創新,才能建成國內外具有較大影響力的海洋產權交易中心。

二、海洋產權概念及其類別探討

目前,學術界對于“海洋產權”在理論上尚無明確定義,因而籠統地談論“海洋產權”交易不免讓人有模糊朦朧之感,實際意義甚少。把“海洋產權”作為交易對象還面臨著明顯的理論障礙,有必要對海洋產權給出一個大致的定義,以便為海洋產權交易的理論和實踐探索邁出開拓性、基礎性和關鍵性的一步。20世紀60-70年代興起的新制度經濟學對一般性的產權概念已經有了廣泛深入的研究,近年來,國內海洋經濟學與管理學方面一些專家對海洋資源資產產權進行了有益的研究和探討,相關研究都應該成為我們定義海洋產權的參考與借鑒。

凝聚了經濟學經典思想的《新帕爾格雷夫經濟學大辭典》把產權簡單地定義為:“產權是一種通過社會強制而實現的對某種經濟物品的多種用途進行選擇的權利”。王淼等(2008)指出,“產權是指法定主體對財產所擁有的各項權利的總和,包括財產所有權及由所有權派生出來的各項權利”。借鑒前人關于一般產權的定義,面對創建海洋產權交易中心的現實需要,本文提出一種關于“海洋產權”的廣義的以交易實踐為導向的定義:海洋產權是一種通過社會強制并賦予保護而實現的、對某種與海洋有比較密切關系的財產或資產的多種用途進行選擇的權利。海洋產權是指法定主體對與海洋有較為密切關系的財產或資產所擁有的各項權利的總和,包括財產所有權及由所有權派生出來的各項權利。需要說明的是,這里的資產和財產既包括有形的物質的資產財產,如海島、海底礦產,也包括無形的非實體的資產財產,如知識財產、智力資產等。使用和利用財產、資產的方式既可能是正面的正向的,如利用海洋生物資源捕魚和水產養殖,也可能是負面的反向的,如向大海里排放污水、污物等。

以上關于海洋產權的比較簡明的內涵定義,為從海洋經濟發展的現實需要出發,從實踐角度、操作層面來界定海洋產權包含的具體內容和范圍創造了條件。下面將借鑒前人關于海洋資源資產產權的研究成果,并補充其他類別涉海產權,提出海洋產權的總體分類。

本文認為海洋產權應主要涵蓋海洋資源資產產權(含海洋物質資產、海洋環境資產、海洋能源資產、海洋無形資產等)、涉海企業事業或其他單位的普通資產產權(含非資源性涉海實物資產產權、非實物資產產權)、海洋知識產權與專有技術、以及海洋排污權、排放權等。具體分類說明如下:

1、海洋資源資產產權:海洋資源是海洋中所蘊藏的各種物質資源的總稱,通常指在海洋內外應力的作用下形成并分布于海洋地理區域內的、可供人類開發利用的自然資源。海洋資源資產產權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海洋物質資產:海洋生物資產(如海洋植物、海洋動物,海洋漁業資源資產、海洋微生物)、海洋礦產油氣資產(濱海礦砂、海底石油、海底天然氣、海底煤炭、大洋多金屬結核、海底熱液礦床、可燃冰)、海洋化學資產(海水本身、海水溶解物),等等。

(2)海洋環境資產:海洋旅游資產、海洋空間資產(海島、灘涂、港灣、海域、海濱、海洋水體空間、海底空間)等。

(3)海洋能源資產:海洋潮汐能、海洋波浪能、海流能、海風能、海水溫差能、海水鹽度差能。

(4)海洋無形資產:海洋生物多樣性和基因保存、自然遺產等。

2、涉海企業事業及其他單位的普通資產產權

(1)非資源性涉海實物資產產權:如涉海企業的廠房、機器、設備,臨港產業的基礎設施等。

(2)涉海企業或其他單位非實物資產產權:如涉海企業或其他單位的股權,還有屬于其資產(不一定屬于財產)的債權、票據等。

3、海洋知識產權與技術:主要指海洋科學技術應用于經濟社會實踐的發明專利、涉海商標、著作權、版權,以及涉海專有技術等。

4、海洋排污權、排放權:主要指經過政府主管部門批準的向大海排放污水、污物等的許可權。

這樣界定海洋產權概念的外延就與前面定義的海洋產權的內涵在邏輯上保持了一致,它基本上可以看作是各類涉海資產產權的集合。如此定義不僅邏輯上合乎道理,更與海洋產權交易中心建設的實際考慮密切相關。創建產權交易中心必然花費大量人力、物力、財力,對藍色經濟區整體的社會效應、國內外聲譽,都具有較大影響。一旦建成就得盡快投入使用,保持正常運營、運轉,發揮應有的作用。而這些都要求有相當規模的產權交易業務量與之配合,否則,交易量太小,生意清淡,門庭冷落,產權交易中心就難以發揮應有的功效。因此,交易品種就要涵蓋得寬一些,應該包含那些已經比較成熟的產權交易品種,如涉海企業的資產產權、股權、債權等。這樣,才能保證交易中心有相對充裕的業務量,有經濟實力投入力量,去研究、探索、開

發那些尚未成熟但屬于海洋產權核心內容的海洋資源資產產權的明晰界定和交易問題,如海底礦產資源、海洋生物多樣性等。海洋產權概念的外延與產權交易品種密切關聯,海洋產權外延規定的寬泛一些,正是基于海洋產權交易中心建設生存發展的長遠考慮。當然,理論上也必須符合經濟學基本原理,符合產權理論研究和產權交易實踐長期以來形成的基礎前提條件。

三、海洋產權的不同類型與交易品種的選取

由于海洋產權涉及到眾多具有不同性質和復雜程度的產權類型,對它們必須分類研究,設計出與其類型特征相適應的能全面改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環境效益的產權安排。在此基礎上,設計出恰當的海洋產權交易模式,有效地降低產權交易成本,促進產權的順暢流轉。從產權交易中心建設實踐的角度來看,海洋產權交易品種的選擇應本著先易后難的原則,循序漸進,逐步展開。

1、涉海企事業單位的(非海洋資源類)實物和非實物資產產權。這類產權的交易屬于相當成熟的交易品種,與實行了十余年的企業事業單位常規產權交易沒有本質區別。可以學習北京、上海和天津等地產權交易所的成熟經驗,制定出合理高效的交易制度、交易規則、交易流程等。

2、海洋知識產權和技術交易。近年來,國內一些城市創建了知識產權交易中心,積累了一定的經驗,可以參照它們成功的做法,結合海洋知識產權和技術的特點,先設立一些比較成熟、成功率較大的交易品種進行試驗,取得經驗,再擴大品種。

3、海洋排污權、排放權。它是一種負面或反向用途的資產產權,是消耗海洋環境資產質量的權利,而海洋環境質量是一種全民所有的公共產權,要想獲得對它消耗的權利――排污權,必須向民眾公共產權的代表――政府購買。為了促進高效利用海洋環境資產,鼓勵海洋環境生態友好型技術創新,就應該允許和促進海洋排污權、排放權交易。國內許多省份都在搞工業企業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山東省2010年9月在濰坊開展排污權交易試點,同年12月在萊蕪,省內第一家排污權交易中心掛牌,現在主要都集中于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的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在學習別人經驗的基礎上,可以首先嘗試對大中型向海洋排放污水的企業,出售排放權額度證書,經過一段時間的經驗積累后,在產權交易中心開辦排放權的拍賣和交易流轉。

4、海洋資源產權。這個產權類別涵蓋范圍很寬,性質差別非常大,涉及到經濟、社會、生態、環境、文化等各方面的效益和成本,產權安排必須結合具體資源種類的特性以及與其密切關聯的其他資源的情況,適當劃分和設計,以求各方面的效益得以均衡實現,提高人民總體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促進經濟、環境、生態、文化、社會和諧發展。

如同陸地上絕大部分資源分布在土地表面或者地下一樣,許多類別的海洋資源分布在海水水體空間當中,或者密切依賴于水體,如魚類、海洋波浪能、海水溶解物、海洋生物多樣性等。但陸地地下分布的資源很少明顯移動,而海洋水體不停地運動造成海洋資源分布呈現明顯的移動和變動狀態,承載于海洋空間的各類資源混雜交叉在一起,共存共生,關聯性極為密切,使得海洋生產實踐活動具有極強的外部效應。海洋景觀資產、海洋生態環境質量資產、海洋生物多樣性資產、自然遺產文化資產等都是人們共享的公共產品,而普通灘涂、水產養殖的水面等又可以按照私人產品對待和處理,眾多類型種類的海洋資源資產的公共產品性與私人產品性混淆在一起,極難分離。簡單照搬套用流行的新制度經濟學現成理論,很難正確全面地分析海洋資源資產產權問題,實踐上,海洋資源資產產權的劃分界定和綜合效益最優化的產權安排更是極為困難,可以說,這類問題大部分仍然處于學術探討階段,遠沒有達成公認的普適理論和方法。

海洋產權交易中心可以在遵循國家有關海洋法律法規以及國家和省級海洋功能區劃前提下,先把一些位于非保護區的原無主灘涂等納入海域使用權許可證的招標拍賣試點范圍,以后再對一些爭議小的海洋資源品種試行流轉交易,隨著人們對海洋資源特性和相關經濟規律認識逐步加深,條件和時機逐漸成熟,再引入新的交易品種,擴大交易范圍,提高海洋產權交易的層次。

四、海洋產權交易中心未來發展的幾步安排和關鍵動力

1、時間安排:先易后難、分段建設

短期:1年左右,建設涉海企業事業等單位的(非海洋資源類)實物和非實物資產產權、海洋技術發明專利和專有技術交易平臺,海洋資源資產產權部分試點項目交易試運行平臺(包括招標、拍賣等)。

中期:2年左右,建成海洋知識產權和技術項目全面交易平臺,海洋資源資產產權成熟項目的交易平臺和進一步試點項目的交易試運行平臺,海洋排污權、排放權試點項目交易試運行平臺。

遠期:5年左右,完善海洋資源資產產權交易平臺,完善海洋排污權、排放權交易平臺。

2、空間拓展:先近后遠、面向全國、走向世界

應該首先搭建基礎交易平臺,組織協助藍色經濟區內一些合適的海洋資產產權項目進入中心交易,按時開業,良好開局。再充實完善交易平臺,開展新的產權品種交易,特別是海洋資源資產產權交易。同時,將交易網絡聯網范圍擴大并覆蓋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吸納各地方產權交易有關機構為海洋產權交易中心的會員。然后,再與國內沿海各大城市產權交易中心(所)聯網,產權交易的相關信息。在交易品種豐富、交易平臺檔次和服務質量達到國際規范和標準之后,適時成立國際部,推出一些國際間的海洋產權交易項目,將海洋產權交易中心的影響擴展到亞洲和全世界。

篇(5)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市行政區域內的國有產權交易活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國有產權交易,是指國家出資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通稱轉讓方)將合法擁有的國有產權及相關財產權利,通過產權交易市場有償轉讓給境內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通稱受讓方)的行為。

第四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的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國有參股公司、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組織的國有產權變動行為,必須通過依法設立的產權交易機構公開進行,不得私下交易。鼓勵其他產權進入產權交易市場交易。

第五條產權交易的內容包括:

(一)國有產權、股權轉讓;

(二)大型戶外商業廣告經營權、路橋和街道冠名權、特種行業經營權、出租車經營權的出讓;

(三)機關事業單位的房屋租賃、資產處置;

(四)公共債權的轉讓,司法機關和行政執法部門罰沒財物的拍賣,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破產財產的拍賣。

本辦法涉及土地處置的,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批并按土地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第六條國有產權交易,應當遵循自愿、等價有償、誠實信用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維護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不得損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

第七條市國資、財政、國資、監察、工商、審計等部門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對國有產權轉讓行為進行監督。

第八條轉讓國有產權權屬應當清晰。權屬關系不明確存在權屬糾紛的國有產權不得轉讓。

設有擔保物權的國有產權轉讓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有關規定。

第二章 產權交易機構

第九條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是經市人民政府批準設立,不以盈利為目的,為產權交易提供場所、設施和信息、咨詢等配套服務,對產權交易行為進行審核、監督、鑒證、確認,并履行相關職能的事業法人。

第十條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承擔產權交易市場的業務范圍包括:

(一)為產權交易提供場所;

(二)提權交易信息、咨詢服務;

(三)審核、監督產權交易行為的真實性;

(四)對產權交易行為進行鑒證;

(五)依法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產權交易的有關重大情況;

(六)市政府批準的其他業務。

第三章產權交易方式和程序

第十一條國有產權交易可以采取拍賣、招投標、協議轉讓、網絡競價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第十二條本辦法所稱拍賣,是指由拍賣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及有關規定拍賣公告,組織實施國有產權的拍賣活動。

第十三條本辦法所稱招投標,是指由招投標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及有關規定招標公告,組織實施國有產權的招標投標活動。

第十四條本辦法所稱網絡競價,是指在公告期滿后,征集產生的意向受讓方有兩個以上的,通過交易中心建立的網絡競價系統,組織意向受讓方競爭產權標的的交易方式。

第十五條產權交易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委托:由產權轉讓方委托交易中心進行掛牌公開交易;

(二)審核:交易中心對出讓方和受讓方的主體資格及提交的相關文件進行審核;

(三)掛牌:交易中心通過網絡或其他媒體公開產權轉讓信息;

(四)交易:在公開掛牌期間,若有兩家以上(含兩家)符合資格的受讓方提出受讓申請,交易中心應采取拍賣、招標或網絡競價的方式組織交易。若僅有一家提出受讓申請,交易中心可組織出讓方與受讓方進行洽談后協議成交;

(五)鑒證:達成交易后,交易中心對交易行為進行審查鑒證。

第十六條國有產權在向交易中心辦理交易委托手續前,應按規定程序向資產監管部門履行報批手續。

第十七條經批準同意出讓的國有產權,出讓方應對擬出讓資產進行評估,評估結果由資產管理部門進行核準或備案后進行轉讓,涉及企業整體產權轉讓或實際控制權轉讓的應進行清產核資,并委托具有資產審計、評估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資產審計、評估。

第十八條轉讓方申請產權交易,應當向交易中心提交下列材料:

(一)轉讓申請書;

(二)轉讓方資格證明;

(三)轉讓標的權屬證明;

(四)產權所有者或政府有關部門同意轉讓的批文;

(五)轉讓產權的資產評估報告書及備案表;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十九條意向受讓方申請產權交易,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購買產權的申請書;

(二)受讓方的主體資格證明;

(三)受讓方的資信證明;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交易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及保證條件。

產權交易雙方提供的文件材料,必須真實、完整、有效,不得弄虛作假,并應接受交易中心的審查監督。

第二十條經審核符合進場要求,資料齊全的項目,交易中心應當辦理進場委托手續。

第二十一條產權轉讓信息通過公共資源中心網站和市級以上(日報或國家級金融類)公開發行的報刊,向社會公告產權交易信息,首次公告信息的期限原則上不低于7個工作日(企業國有資產產權轉讓為20個工作日)。

第二十二條產權轉讓信息一經公告,轉讓方不得隨意提出撤銷或停止掛牌。

因特殊原因,轉讓方要求撤銷或停止掛牌的,應當充分說明理由,由產權轉讓批準機構出具文件,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信息公告期間不得擅自變更產權轉讓公告中公布的內容和條件。

因特殊原因確需變更信息公告的,應當由產權轉讓批準機構出具文件,由產權交易機構在原信息渠道進行公告,并重新計算公告期。

第二十四條意向受讓方在信息公告期限內,應向產權交易機構提出產權受讓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經產權交易機構審查合格,予以辦理產權受讓報名登記。

第二十五條在公告期限內,若有兩家或兩家以上符合資格的受讓方提出受讓申請的,對以價格為主要因素的產權轉讓項目,應采取拍賣、網絡競價優先的方式進行;對不以價格為主要因素的產權轉讓項目,應采取招標優先方式進行交易。企業國有產權轉讓,若兩次公告仍僅有一家受讓方提出受讓申請,經資產管理部門批準,產權交易機構可組織受讓方與出讓方進行洽淡,協議交易。

第二十六條國有產權轉讓底價或標底應以核準或備案后的評估結果為參考依據。在產權交易過程中,當交易價格低于評估結果的90%時,應當暫停交易,在獲得產權轉讓批準機構同意后方可繼續進行。

第二十七條意向受讓方參加公開競價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填寫《受讓意向登記表》;

(二)繳納競價保證金;

(三)領取《競價須知》和競價文書;

(四)公開、集中競價;

(五)簽訂競價成交確認書;

(六)支付價款或退還保證金。

第二十八條以公開競價方式交易的,意向受讓方最高出價低于轉讓標的保留價的,本次交易無效,由產權交易機構重新組織公開競價。

第二十九條規定的公告期限內未征集到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且不變更信息公告內容的,轉讓方可以按照產權轉讓公告的約定延長信息公告期限,每次延長期限應當不少于5個工作日。未在產權轉讓公告中明確延長信息公告期限的,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終結。

第三十條參與拍賣、招投標、網絡競價及其他競價方式的意向受讓方應在產權交易中心指定的期限內按不超過轉讓標的掛牌價或評估價的5%以內交納保證金(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將交易保證金匯入產權交易中心指定的賬戶。逾期未繳納保證金的,視為放棄受讓意向。

第三十一條交易中心應當在確定受讓方后的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組織交易雙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

第三十二條產權交易合同應包括下列主要條款:

(一)出讓方和受讓方的名稱、地址等基本情況;

(二)標的;

(三)價格、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

(四)有關債權、債務的處理事項;

(五)產權交割事項;

(六)有關職工安置的事項;

(七)違約責任;

(八)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九)簽約日期;

(十)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三條交易中心應當依據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按照產權轉讓公告的內容以及競價交易結果等,對產權交易合同進行備案或審核,并由交易中心出具產權交易鑒證。

第三十四條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出讓方、受讓方應按合同約定完成產權交割和資金交付,并向有關部門辦理相關變更手續。

第三十五條財政、國資、工商、稅務、國土、房產、公安、勞動等有關部門在為國有產權交易雙方辦理有關手續時,應要求其提權交易合同及交易中心出具的產權交易鑒證。

第四章產權交易的行為規范

第三十六條在國有產權交易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應當中止:

(一)交易期間第三方對出讓方的產權提出異議尚未裁決的;

(二)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致使出讓暫不能進行的;

(三)企業國有產權整體出讓時,企業安置方案未經職代會討論通過的;

(四)出現其他依法應當中止情形的。

第三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有產權交易應當終止:

(一)人民法院、資產監管機構、仲裁機構確認出讓方對其委托出讓的產權無處分權而發出終止出讓書面通知的;

(二)產權實物滅失的;

(三)出現其他依法應當終止情形的。

第三十八條在國有產權交易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行為無效:

(一)出讓方或受讓方不具備出讓、受讓資格的;

(二)雙方惡意串通故意壓低底價的;

(三)須履行審批手續而未經審批擅自出讓的;

(四)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政策規定的。

第五章爭議處理

第三十九條產權交易過程中發生產權交易糾紛的,當事人可以向產權交易機構或者有關部門申請調解;也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訟。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條交易雙方在產權交易活動中,有惡意串通、弄虛作假、操縱交易市場、擾易秩序以及其他有損于公平交易等行為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其法律責任;給國家、集體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一條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員在產權交易活動中、的,依法追究其相關責任。

第四十二條各級監察部門要加大對行政企事業單位國有產權“進場交易”情況的查處力度,凡未按規定進入產權交易機構、未按規定規范轉讓的國有產權轉讓項目一律視為違規;對于嚴重違法、違規的國有產權交易,各級行政監察機關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觸犯刑律的要及時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本辦法經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第四十四條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辦法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由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會同有關部分負責解釋。

第四十六條本辦法實施的具體程序,格式文本,由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會同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依照本辦法制定及印發。

第四十七條集體所有制單位的產權交易活動參照本辦法執行。

鼓勵非國有、非集體產權交易活動參照本辦法執行。

篇(6)

《財經界》:北京產權交易中心和中交所在2月18日掛牌合并,北京產權交易中心是北方產權交易共同市場的成員之一,那么合并后的新機構和北方產權交易市場將是何種關系?

高巒:現在北京產權交易中心是共同市場的成員之一,與中交所合并后該如何合作,我想合并后的新機構或許就會自然地成為共同市場的成員了。

《財經界》:上海的聯交所去年12月成立,北京的新產權交易機構今年2月實現合并,您認為這種合并風潮會對產權交易本身帶來什么影響?

高巒:產權必須跨地區、國際、行業、所有制的限制,實現流通。任何一個地方單做產權交易都做不好,這是產權市場的功能決定的。在更大的范圍內披露信息,信息披露越徹底越好。更大范圍的披露信息,對賣家而言,可以得到更多投資者的關注,對投資者,多了一個投資去處。在最大的范圍內、最廣的區域內披露信息,資源配置才會最充分、最合理。

產權市場還有一個功能是服務,需要為企業產權交易做一條龍的服務,而服務本身就是跨區域的。比如北京的評估機構非常棒,天津的產權交易完全可以用北京的評估機構,沒有必要搞地區封鎖。

《財經界》:一個全國統一的大產權交易市場將是未來發展的方向?

高巒:大產權市場是將來的必然趨勢,我們認為搞全國大產權市場是遲早的事情。國家為規范產權交易行為選試點,由國資委決定。第一批試點在天津和上海。

目前產權市場面對著規范運作的問題,全國現有上百家產權交易機構,有的是為了應付現在的局面。國資不是要進場嗎?縣里就要成立一個產權交易中心,這樣怎么可能規范運作?很可能又流于形式。

現在國家進行試點,穩步推進,大產權市場的方向是肯定的。以區域為試點,也比較合理,上海有一個長江流域共同市場,天津有北方產權交易共同市場,國家這么決定有它的道理。

《財經界》:您提到的試點具體情況是怎樣的?

高巒:國資委作為中央189家大型國企的出資人代表,完全有權力選擇資產去哪兒賣。據說現在的首選是天津和上海。國資委不是選擇市場,而是選擇進入哪家市場。中央189家大型國企很多在北京,要進行交易應該到天津來。

天津可以主動為北京服務,比如在北京設立辦事機構,經紀人到北京去為企業服務,這樣企業不需要自己跑到天津來。

《財經界》:天津產權市場作為試點后,服務的范圍、對象是否將因此發生變化?

篇(7)

(一)主要職責:

1、負責市直、冷水灘區國有和集體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產權交易管理工作;

2、負責收集、論證、審查、整理產權交易項目;

3、負責交易資金管理、撥付和對成交資金使用的檢查和監管;

4、負責產權交易項目的對外宣傳、牽線搭橋、聯絡接待和洽談簽約工作;

5、辦理或代辦產權交易過程中的各項手續;

6、協調與產權交易工作有關部門之間的關系;

7、負責產權交易政策的宣傳和咨詢解答、優惠政策的督促落實,以及產權交易后的跟蹤和監督。

(二)產權交易中心業務范圍:

1、企業資產的交易處置,包括企業產權、資產的出售、轉讓、租賃和企業改革改制過程中經核銷的不良資產處置行為等;

2、行政事業單位資產交易處置,包括行政事業單位非經營性資產轉為經營性資產和閑置資產產權、無形資產(道路冠名權、廣告牌位使用權、電視廣告播放權、公交線路經營權等)的出售、轉讓、租賃等處置行為,公檢法司等部門的罰沒、抵押財產物資的處置行為等;

3、資源性資產的處置,包括指礦產、林木、山水、旅游等資源性資產開發權、開采權、使用權、經營權等的出售、轉讓、租賃等處置行為;

4、政府授予其他有關處置行為。

二、國有資產處置管理經批準同意處置的市直和冷水灘區國有、集體資產必須進市產權交易中心進行交易,嚴禁場外交易。

三、國有資產處置程序經審批同意處置的國有資產,按以下程序操作:

(一)評估。行政事業單位經審批進行處置的國有資產,先委托具有評估資格的中介機構進行資產評估,評估報告按規定報財政部門核準或備案

(二)市場運作。經評估后進行處置的國有資產以不低于評估價值確定底價,按照公開招標、拍賣的程序進行;不具備招標、拍賣條件的,經批準,在產權交易中心監督下由交易雙方按協議進行轉讓。

(三)專戶管理。對資產占有單位的國有資產處置收入(包括拍賣押金等),全額轉入市財政產權交易處置專戶。使用時按產權交易中心主任辦公會議的決定和相關政策及程序審批撥付。國有資源性資產和國有無形資產交易處置收入,全額上繳財政產權交易專戶,由政府統籌安排。

四、違紀責任

(一)行政事業單位未經批準擅自處置國有資產或未進入產權交易中心規范運行的,均按違反財經紀律處理,追繳其交易處置資產所得全部價款,并依法給予罰款。

(二)企業單位未經批準擅自處置國有資產或未進入產權交易中心規范運作的,按違反財經紀律處理,財政、審計部門對該單位處以其處置資產所得價款以上的罰款。

(三)交易處置國有資產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其改正,并追究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的過失責任。對造成國有資產流失、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嚴懲。

1、未經批準,擅自處置國有資產造成國有資產流失;

篇(8)

一、福建產權交易市場現狀

作為中國資本市場一個組成部分的中國產權交易市場,近年來快速發展,已成為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產權交易市場的建立,使各種成分的經濟主體的股權可以平等地獲得流動的機會,方式更加靈活,規模更加龐大。

從較為成熟的地區性產權交易市場,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來看,自1995年成立以來.業績穩步增長.據不完全統計,2000年至2005年.產權交易成交額以年均240% 的速度增長,特別是2005年,成交額增長率達到500% 非國有企業股權交易額占交易總額的52.46%。福建的產權交易市場對資本市場的繁榮起著重要的作用。2005年7月,凈資產評估值為6.19億元的雪津啤酒有限公司產權,在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最終由比利時英博啤酒集團以58.86億元高價收購,增值率高達852.37%,實現了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一次大膽嘗試和全體股東權益增值的最大化,實現了政府工作目標和社會經濟發展的最大最優化,彰顯了產權市場挖掘生產要素價值的獨特作用,在業內引起轟動。但是從總體上看福建產權交易市場尚處于發展階段,還存在許多問題。目前我省存在大大小小進10余家地市級產權交易市場,彼此孤立,未形成適應市場需要的相互聯系交易平臺,交易額不是很大,差距較大,企業經常性的難以找到好的買主,產權流動的范圍受到了相當大的限制。另外,由于市場分割,產權市場發展很不平衡,很多市場僅僅是單一地為地方國有企業改組服務,沒有真正形成優勢互補。這種條塊分割和封閉狀態,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產權市場作用的發揮。相對于北京和上海的產權交易聯合市場,福建產權交易市場發展依舊相對落后,僅僅在局部性,個體上發揮著的單一作用,而沒有體現出資本市場的集群優勢,嚴重影響資本市場整體功能的發揮。從2002年到2007年,福建產權交易市場總的交易額雖然提高顯著,但主要是前期與北京,上海差距較大,屬于補漲的范圍,而終極的量上比較還是不如北京,上海。2007年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成交額達到近400億,這對于地區性的產權交易所來說已經相當不容易的了,而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成交金額卻達到了956.93億元,同比增長13.36%,交易規模連續13年位居全國第一。北京產權交易所完成各類產權交易項目4532項,實現成交額643.65億元,其中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成交額達298.8億元,可見地方產權交易市場的發展,是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資本市場的發展,但無法形成度的突破,無法真正促進企業股權的流動、無法完全健全資本市場體系,無法確實推動我國經濟的均衡發展,福建的產權交易市場建設落后了。以上海為中心成立了“長江流域產權交易共同市場”,以天津為中心成立了“北方產權交易共同市場”等區域性的產權交易聯合市場,不僅豐富了我國多層次的資本市場建設,而且為非上市股份制企業提供了區域性的資本交易平臺。

要想使產權交易市場能在良好的市場環境中突顯其功能,就必須逐步消除目前存在的市場分割、信息不透明、相互孤立的現象。由目前存在的區域性產權交易聯合市場的實踐證明,通過聯合可以獲得倍乘的效果,那么,只有聯合才能夠有更好的發展。未來中國產權交易市場要走的就是區域聯合的道路。鑒于此,2007年12月28日,在福建省國資委的領導和推動下,以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廈門產權交易中心、福州市產權交易服務中心等8家產權交易機構為成員的海西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在福州成立,即福建的產權交易市場發展到了縱向一體化的第二個層次,區域性的產權交易聯合市場。這標志著福建省在構建統一的區域性產權交易聯合市場,提高市場化配置資源,促進產權的順暢流轉等方面進入嶄新階段。這一區域性的產權交易聯合市場的成立完善了福建省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為各類所有制產權流轉服務,為推進企業股份制改造和產業結構調整服務。

二、產權交易聯合市場發展中存在的缺陷

作為中國產權交易市場的先驅,北京,天津,上海已經為福建產權交易聯合市場的發展走出了一條模式,但是其中也存在著突出的問題,雖然從地區性的產權交易市場走到區域性的產權交易聯合市場,但是存在的缺陷仍然相當的明顯,改革與發展的負面作用沒有得到多大程度的改變,而福建產權交易聯合市場剛剛建立,這些缺陷我們應該引以為戒。

(一)體制缺陷

過多的行政干預, 過分行政化傾向,“拉郎配”現象相當嚴重。我國的各級產權交易市場大多是由各級政府扶持創辦的,現在形成了產權交易聯合市場也是如此,他們內部各產權機構按行政區劃設置,其業務開展的區域往往也僅限于行政區內,這就使得政府可以自身行政力對其進行干預。產權交易聯合市場仍然存在政企不分,在日常活動中政府不該管的,但是涉及到政府部門的利益就變得不得不管,而沒有通過真正的市場進行調節。產權交易聯合市場也沒有形成相關部門協調合作的環境,技術產權交易所與產權交易機構存在爭執,致使一些產權交易項目運作上不規范,不合理,從而造成不必要的成本損失。

(二)結構缺陷

從四大產權交易聯合市場的運營現狀來看,其交易的品種類別,交易的規模和額度,遠遠都無法滿足全社會資源配置效率提高的要求,無法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的需要。產權交易聯合市場目前的發展受到內外各種因素的影響及約束,業務單一、交易品種少,顯得其功能沒有完全釋放,更多的還是在為國有資產的進入和退出充當鋪墊,而不是為全社會在考慮。在物權法頒布之后,產權交易聯合市場中的產權交易,還沒有擴大到“物權”交易的范圍,效率提高,結構優化,還沒有真正勃發。

(三)法制缺陷

2005之前,各地已根據自身情況制定了產權交易的法規、政策,明確了交易市場的范圍和原則。2005年2月國資委聯合財政部頒布 了 《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使產權交易在全國范圍內有了第一個指導性框架。但是因為各個地方的具體情況不同,就四家產權交易聯合市場之間也存在的發展的不平衡性,而且《暫行辦法》與 《公司法 》 在某些問題上又相矛盾,缺乏實施細則,一些重難點問題在指導框架下無法解決。產權交易聯合市場缺少一部與 《公司法》權力相同的法律來明確其地位 ,并對交易中的違規行為做出法律裁決。這就使得產權交易聯合市場仍然無法體現出真正的公開,公正,公平。

(四)信用缺失

當前我國社會信用體系還不牢固,社會信用信息征集,信用中介機構還處于起步階段,根基不深,發展落后,根本無法適應我國產權交易聯合市場發展的需要。企業和個人的信用信息同原來地區性產權交易市場一樣,還是得不到有效的收集和正確的評估,產權交易機構無法得到客戶確切的真實信用狀況,也就是信息的相當不對稱,從而當然無法做出準確的決策。以此同時,懲罰失信的機制也沒有有效建立,過于滯后,在這樣一個整體的信用環境下,產權交易的開展受到必然的制約,產權交易聯合市場的發展也受到了阻擾。

(五)監管體系不健全

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一家專門的全國性監管機構對產權交易聯合市場實行監督管理。從四家產權交易聯合市場來看,雖然做的業務大體一個樣,但是因為所管轄的地方政府不同,都從本地區利益出發,在控制本地資金外流的同時又要努力吸引外來資金,這致使各產權交易聯合市場之間也缺乏聯合的動力和必要的統一,在監管上無法形成統一的標準也就成為必然 ,而監管上的不統一,規則上的不一致,造成監管體系不健全,無法可依。沒有監管作為產權交易的幕后保障者,那么以自身經濟利益為主的經濟人當然就更加可以發揮自己對財富追求的效應,外部效應無限大造成產權交易聯合市場只是一個空殼,甚至于是資本市場的掘墓者。

三、福建產權交易聯合市場的推進措施

從以上產權交易聯合市場的缺陷來看,要形成一個有活力,高效率,完全成熟的產權交易聯合市場,將存在的缺陷進行變革不可避免,而福建產權交易聯合市場剛剛成立,擁有新生事物的優勢,可以汲取其他各產權交易聯合市場的發展經驗,充分改革不再是空口而談,合理適宜的建設成為可能;而且福建緊鄰臺灣,一水之隔,對外開放早,可以利用的優勢較多,結合自身的特點提出政策建議,將可以充分推進福建產權交易聯合市場的發展。

(一)明確政府的職能

福建產權交易聯合市場剛剛建立,起步階段政府的行政干預是必然的也是必須的,上海,北京都是由政府最初出資成立的,這種做法已經得到了廣泛的認可,在資金輔助的同時,強化產權交易的法律地位,制定相關的法律條文,規范交易規則,這是政府職責范圍內的事,沒有超過必要的限度。但是對于如何交易,交易的費用,規模多大這就必須由市場進行決定,政府不能作為主體或者客體再參與到其中來。福建省政府可以以其中一個部門對產權交易市場進行前序與后期工作的管理,設定職權范圍,而對于進行中的交易只進行監督而不予干涉。

(二)進行業務創新

福建產權交易聯合市場剛剛建立,由于其組成是原來各地區的產權交易中心,他們的業務以國有產權為主,當前國際上所講的產權交易的業務主要朝著交易范圍的不斷擴大,擴大到各種產權及產權的細分化方向發展,借鑒國際上各西方資本市場發展較為完善的美國和英國,都有產權版快的痕跡,因此可以在此雛形上引入產權版的模式,通過產權版的建立,進行產權分工,將各式各樣,不同功能的產權就容入到產權版中,而不僅僅是國有產權在里面流通,合理配置不同的產權,提高效益,進而完善產權交易市場,從根本上確立產權分工的體系。

(三)完善立法

福建作為一個地區,在立法問題上有自己的優勢方面,中國已經頒布《公司法》、《合伙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法》、《證券投資基金法》和《信托法》,當前正通過抓緊修改《公司法》、《證券法》和《合伙企業法》,營造公有制非公有制經濟平等競爭的法律環境。國家對產權交易進行管理,需要參考到各地的情況,而福建產權交易聯合市場剛剛建立,不存在歷史遺留問題的沖擊,通過區域性的立法,在充分考慮已有的產權交易市場的潛在規則,制定福建產權交易的實行準則,然后再與全國各產權交易聯合中心進行契合,以福建經濟發展為衡量,注重本地的特殊情況,明確產權交易市場的法律地位,以時俱進,不斷修改完善。

(四)實施有效監管

福建產權交易聯合市場作為后發形成的,防微杜漸,循序漸進更為重要,因為監管問題而造成的信用缺失,國家財產損失,尋租以致腐敗的產生嚴重阻礙了以北京和以上海為中心的產權交易聯合市場的發展,這需要通過有效的監管進行彌補與加強,這個過程任重道遠。首先,省政府必須明確統一的監管職責,包括監管的主體職責,客體職責,相互協調職責,解決監管中的沖突行為。其次,盡快建立區域產權交易市場的行業協會自律組織,按照市場化的原則對產權交易市場的運行加強自律約束。第三,加大對違規操作行為的處罰力度,通過罰款,公開通報的形式進行懲罰,維護產權交易市場規范發展的良好形象。

(五)結成區域聯盟

在福建產權交易聯合市場建立之前已經有了4家較成熟的區域性產權交易聯合市場——長江流域產權交易共同市場、北方產權交易共同市場 、黃河流域產權交易共同市場和西部產權交易共同市場,福建作為后起之秀,爭取與之結成聯盟,用四大產權交易聯合市場已經有的資源滿足自身的需要,也可以引入新的活力,通過構建產權交易聯盟,進一步促進產權交易市場之間的合作,實現 “統一信息平臺、統一信息、統一交易規則、統一交易程序、統一業務統計口徑 ”,為統一的全國產權大市場的建設奠定基礎,通過整合各方資源,實現各類產權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的規范高效、有序地流轉 ,進一步促進各產權交易聯合市場的發展。

(六)進行國際合作

福建在對外開放中具有地緣,物緣,人緣優勢,近年來的經濟全球化和金融國際化使得走出去,請進來成為經濟發展的優勢途徑,而且在產權交易的國際合作中北方產權交易聯合市場有了先前成功的經驗。天津交易所與法蘭克福證券交易所的合作,雙方達成意向,各自成為對方的場內會員,開辟拓展業務的新途徑。產權交易實行對外開放的政策,福建產權交易聯合市場可以充分利用國際資本的優勢,爭取到更大的生存空間,更廣闊的國際視野,融入到國際資本的大舞臺中,福建產權交易聯合市場將更加具有競爭力。

參考文獻:

[1]張早平.產權交易與產權市場建設[M].北京:中國經濟出版社,2005,8 .

篇(9)

一、主要開展工作

試點任務1:整合現有的農村各類產權流轉服務平臺,建立市級統一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平臺,為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林權、“四荒”使用權、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農業生產設施設備等各類產權提供交易場所和配套服務。(牽頭單位)

推進情況:加強與農業、國土、林業、水務等部門協調配合,積極深入鄉鎮村寨推介農村產權交易事項,并利用結對幫扶駐村扶貧的時間,加大對農村產權交易工作的宣傳;協調配合六盤水市農村產權交易中心完善市、縣、鄉、村“四級聯動”網絡信息平臺建設運行;全市15個鄉鎮街道加掛了“農村產權交易服務中心”牌子,盤關鎮設立“農村產權交易服務窗口”;積極探索開展農村產權產業項目招商合作,已初步形成重點項目推薦快報,并在**市政府網站及微信平臺宣傳。

試點任務2:組織農村有形產權和無形產權交易,開展農村綜合產權交易的咨詢服務、培訓指導、委托管理、信息、價格評估、投融資服務、權屬變更、折股量化等工作,更好為農村“三變”改革服務。(牽頭單位)

推進情況:截止2018年9月28日,組織開展農村土地經營權交易45宗,總交易金額8473.05萬元。其中,組織開展農村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33宗,交易金額1724萬元;組織開展農村土地經營權交易鑒證12宗,交易金額6749.05萬元;逐步完善咨詢服務、培訓指導、委托管理、信息、價格評估、投融資服務、權屬變更、折股量化等農村產權交易工作配套相關制度、辦法。

二、存在問題

(一)鄉鎮村級農村產權交易平臺搭建緩慢,“四級”聯動網絡平臺還未正式運行,政策宣傳力度不夠,群眾知曉率低,場外交易現象仍然存在。

(二)與相關部門協調配合、溝通交流不夠。

(三)相關配套制度不完善,文件執行力不夠。

(四)未建立專業的第三方評估公司,交易標的資產評估工作無法系統開展。

三、2019年工作計劃

2019年主要開展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積極協調鄉鎮加快農村產權交易平臺搭建速度,形成有機構、有人員、有窗口的鄉鎮交易平臺體系,加大線上線下宣傳力度,提升群眾知曉率,促使農村產權進入市場交易;

(二)針對部門之間協作問題,加強交流聯系親密的合作關系,問題共商、信息共享;

(三)按照相關文件要求和指示,健全完善農村產權交易配套制度。

篇(10)

一、合同的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的會員: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轉讓標的的基本情況

本 次轉讓為甲方將所屬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進行轉讓,該標的賬面價值___________萬元,評估價值___________元,該標的轉讓行為已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同意。

三、標的轉讓及價款支付情況

甲方通過_________省產權交易中心_________辦事處對轉讓標的公開征集受讓方后,以_________方式將標的轉讓給乙方,轉讓價款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雙方約定在___________內,乙方__________(①一次、②分期)通過_________省產權交易中心_______辦事處指定的____________賬號將合同價款付清。采用分期付款的,乙方以___________為保證條件,分_______次,分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付清。

雙方采用合作方式的,合作條件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技術產權交割

乙方通過___________省產權交易中心___________辦事處的指定賬號支付合同價款或首付款后,甲方將編制好的《技術產權轉讓交割單》提交給乙方,由甲、乙雙方及其經辦人員在該清單上蓋章、簽字方視為交割完成。

五、稅費負擔

經甲、乙雙方約定,本次轉讓所涉及的稅費按如下方式處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爭議處理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發生爭議,經協商無效時,當事人可以向產權交易機構申請調解,也可以依合同的約定,雙方選擇_______________________(①依法向___________所在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②依法向__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違約責任

1.乙方在報名受讓時,通過_________省產權交易中心_________辦事處交付保證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當合同履行后,乙方交付的保證金退還給乙方或抵作價款。當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約定,則無權要求返還保證金;若甲方不履行合同的約定,應當向乙方支付相當于乙方 交付保證金數額的補償;若甲、乙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保證金扣除乙方相應交易費用后返還給乙方。

2.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本合同標的的價款,或者甲方未能按期交割本合同標的,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部分金額的_________%,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3.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且違約方支付違約金的數額不足以補償對方的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償付另一方所受損失的差額部分。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以變更、解除合同;

1.因情況發生變化,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并訂立了變更或解除協議,而且不因此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條款不能履行的。

3.由于一方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因故沒有履行合同,另一方予以認同的。

本合同需變更或解除,甲、乙雙方必須簽定變更或解除協議,并報產權交易機構備案后生效。

九、權證變更

甲、乙雙方在交割完成后,由____________________負責,于_________日之內辦妥權證變更事項。

十、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河北省產權交易中心廊坊辦事處憑交易合同及《技術產權轉讓交割單》出具產權成交確認書。

十二、其他

本合同共____頁,附件_____件(共____頁)。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及委托的會員各執_____份;產權交易機構備存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附件: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篇(11)

有形市場的情況則較為復雜。上世紀90年代初期曾一度出現過主要為鄉鎮企業產權交易服務的交易平臺,2004年,福建省永安市在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中成立了全國第一家林業要素市場;2008年,成都市成立了全國第一家綜合性的農村產權交易所。截至目前,全國有800多個縣(市)、13000多個鄉(鎮)成立了土地流轉服務中心,有1200多家依托林業管理部門設立的林權流轉服務中心,以成都、重慶、武漢農村產權交易所為代表的一批綜合易所相繼成立。

綜合性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現狀

第一,注冊資金規模差異大。繼2008年10月成都市正式成立農村產權交易所后,重慶農村土地交易所、武漢農村綜合產權交易所、上海農業要素交易所等也投入運行。近幾年來,浙江、江蘇、云南、天津、山東、廣西、山西等多個地區相繼建立綜合性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但規模差異很大。較早成立的武漢農村綜合產權交易所注冊資本僅為100萬元,成都、杭州、上海等地的農交所注冊資金為1000萬元,昆明農交所注冊資金2050萬元,規模較大的齊魯農村產權交易中心注冊資金3000萬元,重慶農村土地交易所注冊資金達到5000萬元,北京農交所注冊資本則高達5500萬元。

第二,交易品種多少不一。各個農村產權交易市場可交易的產權品種多種多樣。涉及的產權從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到農村房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股權,以及農業生產設施如農機具、漁業船舶等,甚至包括農業知識產權、農產品(活體畜禽)所有權、農產品期權等各種產權。品種較少的如重慶農村土地交易所只有3種,而昆明泛亞農村產權交易所、溫州農村產權交易平臺等都超過10種。

第三,以營利性為主。部分農村產權交易機構為公益性法人。如重慶農村土地交易所由重慶市政府出資成立,定位為非營利性事業法人。武漢農村綜合產權交易所定位為非營利性企業法人,并承擔建設市、區、鄉鎮三級交易平臺和構建農村產權交易市場體系的職能。但大部分農村產權交易機構為營利性法人,如成都農村產權交易所由成都市國土局、房管局、林業園林局、農委下屬事業單位分別按照50%、25%、12.5%和12.5%的比例共同出資組建,采取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方式,股東會下面設董事會、監事會,按照現代企業管理模式運營。昆明泛亞農村產權交易所定位為公司制企業法人,目的是在全市構建統一的農村產權交易的信息交流網絡體系,促進農村產權交易。北京農村產權交易所是由北京市農業投資有限公司出資設立,股東會下面設監事會和執行董事,并在14個涉農區縣設立分支機構,以完善信息收集、市場開拓等功能。天津農村產權交易所是由天津市農委、寶坻區人民政府、天津產權交易中心共同出資組建的國有全資股份制企業,股東會下面設董事會、監事會以及各個職能部門。溫州市農村產權服務中心性質為國有獨資公司,通過構建市、縣、鄉三級覆蓋的交易市場體系,專門從事農村產權交易服務。

第四,交易半徑小。除武漢農村綜合產權交易所和上海農業要素交易所定位為既服務轄區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又面向全國之外,其他交易市場基本以本地為主。如北京農村產權交易所主要面向北京市范圍內的農村產權;成都農村產權交易所以成都范圍內為主,其他個別產權相對完整的品種(如農機具等)市外、省外也可以交易;昆明泛亞農村產權交易所主要任務是構建統一的昆明市農村產權交易的信息交流網絡體系;溫州市農村產權服務中心、湖北省鄂州市農村綜合產權交易所、杭州農村綜合產權交易所、廣州農村產權交易所等也主要是面向本地。

總體看來,近幾年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促進了農村產權流動,發揮了一定作用。比如,截至2014年3月底,成都農村產權交易所累計成交各類農村產權396.86億元,其中土地承包經營權交易10326宗,交易金額209.43億元;集體建設用地指標交易766宗,交易金額116.84億元。截至2013年底,武漢農村綜合產權交易所組織各類農村產權交易1669宗,交易金額99.69億元,涉及農村土地面積98.16萬畝;聯合金融機構為農業企業、合作社、種養殖大戶實現農村綜合產權抵押貸款金額11.47億元,其中單筆最高金額達5500萬元。齊魯農村產權交易中心自2010年以來,已完成8200余宗交易,交易額逾3.8億元。北京農村產權交易所自2010年以來,已成交各類產權交易項目158宗,成交金額9億元。上海農業要素交易所自2009年9月18日成立以來,掛牌交易項目1000多宗,累計成交金額20億元,其中土地資產及農用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金額15億元。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農村產權資源要素高效、合理、順暢流轉。

需要注意的問題

盡管農村產權交易的無形市場和有形市場均已有所發展,在實踐中也發揮了明顯作用,但從進一步促進農村產權交易市場健康發展的角度,還有許多問題需要研究和回答。主要集中在:農村集體產權交易需求到底有多大,各地一哄而上建設農村產權交易市場有沒有必要?政府與市場的邊界如何厘清,政府應該承擔哪些職能,農村產權交易面臨哪些法律與制度障礙?是不是所有的農村產權都要進入市場交易,價格如何確定?面對這些問題,我們的基本觀點是:

第一,遍地開花式地建設農村產權有形交易市場并無必要。

從農村產權交易范疇看,目前多數地區涉及的產權主要是土地承包經營權和集體林權。從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交易看,截至2014年6月,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面積3.8億畝,占家庭承包經營耕地總面積的28.8%。這些交易大部分由農民自發進行,只有部分發生在場內即全國800多個縣(市)、13000多個鄉(鎮)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從林權交易看,截至2012年底,全國累計發生集體林地流轉面積1.92億畝,占已確權林地的7.12%,這些交易也只有部分發生在場內即全國1200多家依托林業管理部門設立的林權流轉服務中心。從部分學者對浙江安吉、龍泉、遂昌等地縣級林權交易中心的統計資料看,林權交易市場出現交易量萎縮、交易機構效率低下、交易程序復雜、林農轉出意愿低等諸多問題。

實際上,很多農村產權交易所自成立以來,集體資產股權、集體實物資產和農業生產設施、農業知識產權等交易很少,有些只起到登記備案的作用,對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和林權流轉服務中心并無多大的補充或替代作用,因此,通過產權交易取得的收益也十分有限。部分地區甚至要求所轄區域農村集體產權流轉交易必須到交易市場掛牌交易,這在一定程度上又提高了農村產權的交易費用。而建立交易市場成本較高。比如林權場內交易中心,按照要求需要設置辦公場所、配置辦公用品、配備專職人員,一般來說縣級林權交易機構年度平均支出需要20萬~30萬元。若場內交易過少、交易機構收益很低,交易機構就難以維持。比如溫州市首家涉及土地、林權流轉服務的中介機構――瑞安市中禾土地流轉信息咨詢有限公司僅僅存在了兩年多,就于2013年申請吊銷營業執照。江蘇省揚州市江都區農村產權交易中心、河南省濟源市農村產權交易中心自成立以來,也只交易了幾個小額項目。這警示我們,建立有形交易市場,要從實際交易需求出發,切忌跟風、趕時髦。

第二,政府與市場的邊界要進一步厘清。

農村產權交易包括資產評估、交易信息、價格發現、組織產權交易、簽約、交付、執行等多個環節。這個鏈條主要由市場機制來主導。在這個鏈條之外,需要嚴格的制度來保證鏈條的完整和順暢。這些至關重要的制度,包括政策法律支撐、政策法律信息咨詢、產權確權登記、資產評估、產權核實變更登記、產權抵押質押、糾紛處理和仲裁等。一般說來,這些制度保障環節屬于純公共服務或準公共服務的范疇,主要由政府和社會中介來完成。在市場發育初期,這些純公共服務或準公共服務可由政府來提供。但隨著市場發育成熟,部分準公共服務,如政策法律信息咨詢、資產評估、產權抵押質押等,因為有一定的盈利性,則可以由社會中介組織來承擔。而政策法律支撐、產權變更登記、糾紛處理和仲裁等與政府管理職能直接相關的純公共服務,屬于核心的制度保障,則仍然應由政府承擔。這樣,市場、中介和政府的行為邊界就得到厘清。

從目前情況看,亟待政府發揮作用的不是投資建設產權交易市場,而是保障純公共服務,并培育中介機構、完善準公共服務。政府的主要職能,一是修訂法律,賦予產權完整權能。部分地區上市交易的農村產權不在法律授權范圍內,有些產權交易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支撐,這不僅抑制了交易價格,而且埋下很多隱患。二是推進確權頒證。一些地方農村產權確權困難、進展緩慢,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等確權工作遠未完成;部分地區用來交易的宅基地土地證和房產證還是舊有證書,上市交易存在漏洞。三是明確農村產權處置辦法。盡管部分農村產權流轉交易辦法中明確了司法處置程序, 但鑒于農村的實際情況,在真正實施過程中,很難通過拍賣、變賣等方式對農村集體產權進行處置。四是培育中介機構,完善準公共服務。農村產權評估成本高、評估收益低、第三方評估中介不發達,這些問題也需要加快解決。

主站蜘蛛池模板: 贵定县| 公安县| 通海县| 永安市| 手机| 治县。| 庆元县| 湖州市| 南郑县| 白银市| 成都市| 新安县| 屯昌县| 汤原县| 铁岭县| 沾化县| 轮台县| 开化县| 同德县| 抚远县| 奉新县| 资源县| 东阳市| 苍南县| 大连市| 罗江县| 临潭县| 三门峡市| 贵德县| 米泉市| 井陉县| 西和县| 牙克石市| 滦南县| 临桂县| 泰宁县| 阿拉善左旗| 成武县| 淅川县| 临澧县| 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