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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實驗室純培養在生物技術中是一個重要的操作實驗,課題涉及內容多、范圍廣,實驗難度很大。為了使學生更好地了解實驗中的許多工作,包括儀器使用、菌液稀釋、菌株移植、接種等,都要在無菌的或不被污染的條件下進行,才能保證做到純粹培養成功,筆者結合教學實際談談對本課題的教學設計。
一、教學目標確立
依據課程內容要求,確立本課題教學目標見表1。
表1
二、教學實施設計
1.制訂實驗計劃
依據課程內容要求,確立本課題教學安排見表2。
表2
2.純化大腸桿菌的原理
微生物的純培養,選用平板劃線法或稀釋涂布平板法,在牛肉膏蛋白胨培養基上操作,經培養后可分離得到單個細胞繁殖而來的、有一定形態結構的子細胞群體,即菌落。
3.準備實驗材料
本課題所用材料、儀器及藥品見表3。
表3
實驗材料 大腸桿菌 配制系列稀釋菌液
實驗儀器和設備 培養皿、試管、酒精燈、試管架、移液管、膠頭滴管、接種環、涂布器、恒溫箱、無脂棉、玻璃棒、消毒棉球、超凈工作臺 培養皿、試管、移液管、接種環、涂布器等滅菌(已滅菌備用)
實驗藥品 牛肉膏、蛋白胨培養基200ml、無菌水150ml 提前配制(滅菌備用)
4.實驗操作
(1)指導實驗操作。本課題實驗可按照下面實驗流程進行操作:
超凈工作臺倒平板、接種培養箱純化培養。
(2)接種法。一般是無菌培養基在水浴鍋加熱融化后冷卻至50℃左右倒平板。操作必須始終在酒精燈火焰旁進行,每皿倒入15ml左右并且不要將皿蓋完全打開,冷卻后的平板要倒置。
平板劃線法(圖1):即用接種環將菌體沾在平板培養基上。微生物細胞隨畫線次數的增多而減少,將微生物單個地分離,并最終形成標準的菌落。在畫線操作時應注意:一是用接種環取菌種之前、每次畫線之前和畫線結束都要進行灼燒滅菌,灼燒后要在酒精燈附近冷卻后再操作;二是畫線時不要劃破培養基,如果采用分段畫線法操作從第二次操作應總在上一次畫線末端開始,首尾區不能相連;三是操作必須始終在酒精燈火焰旁進行。
稀釋涂布平板法(圖2):即先將菌液用無菌水進行一系列梯度為(如10-1,10-2,10-3)稀釋液,用無菌玻璃涂棒將不同稀釋度的菌液均勻地涂布在平板上。聚集在一起的微生物將被分散成單個細胞,從而能在培養基表面形成單個的菌落。在涂布操作時應注意:一是配制系列梯度稀釋液必須用無菌水配制;二是配制系列梯度稀釋液和轉移菌液以及涂布過程等必須都在酒精燈火焰旁進行。
(3)培養操作。 將接種后的培養基和一個未接種的培養基(空白)放入37℃恒溫箱中,培養18~24h后,觀察并記錄。這期間安排學生代表或實驗小組長進行定期觀察,并做好記錄,以便及時讓其他學生觀察到自己的實驗成果。
第二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實驗室及其從事實驗活動的生物安全管理,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夠使人或者動物致病的微生物。
本條例所稱實驗活動,是指實驗室從事與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樣本有關的研究、教學、檢測、診斷等活動。
第三條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主管與人體健康有關的實驗室及其實驗活動的生物安全監督工作。
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主管與動物有關的實驗室及其實驗活動的生物安全監督工作。
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實驗室及其實驗活動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實驗室及其實驗活動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條國家對病原微生物實行分類管理,對實驗室實行分級管理。
第五條國家實行統一的實驗室生物安全標準。實驗室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和要求。
第六條實驗室的設立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負責實驗室日常活動的管理,承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檢查、維護實驗設施、設備,控制實驗室感染的職責。
第二章病原微生物的分類和管理
第七條國家根據病原微生物的傳染性、感染后對個體或者群體的危害程度,將病原微生物分為四類:
第一類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夠引起人類或者動物非常嚴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國尚未發現或者已經宣布消滅的微生物。
第二類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夠引起人類或者動物嚴重疾病,比較容易直接或者間接在人與人、動物與人、動物與動物間傳播的微生物。
第三類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夠引起人類或者動物疾病,但一般情況下對人、動物或者環境不構成嚴重危害,傳播風險有限,實驗室感染后很少引起嚴重疾病,并且具備有效治療和預防措施的微生物。
第四類病原微生物,是指在通常情況下不會引起人類或者動物疾病的微生物。
第一類、第二類病原微生物統稱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第八條人間傳染的病原微生物名錄由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后制定、調整并予以公布;動物間傳染的病原微生物名錄由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后制定、調整并予以公布。
第九條采集病原微生物樣本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與采集病原微生物樣本所需要的生物安全防護水平相適應的設備;
(二)具有掌握相關專業知識和操作技能的工作人員;
(三)具有有效的防止病原微生物擴散和感染的措施;
(四)具有保證病原微生物樣本質量的技術方法和手段。
采集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樣本的工作人員在采集過程中應當防止病原微生物擴散和感染,并對樣本的來源、采集過程和方法等作詳細記錄。
第十條運輸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者樣本,應當通過陸路運輸;沒有陸路通道,必須經水路運輸的,可以通過水路運輸;緊急情況下或者需要將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者樣本運往國外的,可以通過民用航空運輸。
第十一條運輸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者樣本,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運輸目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用途和接收單位符合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
(二)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者樣本的容器應當密封,容器或者包裝材料還應當符合防水、防破損、防外泄、耐高(低)溫、耐高壓的要求;
(三)容器或者包裝材料上應當印有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規定的生物危險標識、警告用語和提示用語。
運輸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者樣本,應當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批準。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運輸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批準;需要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運輸或者運往國外的,由出發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進行初審后,分別報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批準。
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在檢驗檢疫過程中需要運輸病原微生物樣本的,由國務院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批準,并同時向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通報。
通過民用航空運輸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者樣本的,除依照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取得批準外,還應當經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批準。
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關于運輸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者樣本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本條第一款規定條件的,應當即時批準。
第十二條運輸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者樣本,應當由不少于2人的專人護送,并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有關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通過公共電(汽)車和城市鐵路運輸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者樣本。
第十三條需要通過鐵路、公路、民用航空等公共交通工具運輸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者樣本的,承運單位應當憑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的批準文件予以運輸。
承運單位應當與護送人共同采取措施,確保所運輸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者樣本的安全,嚴防發生被盜、被搶、丟失、泄漏事件。
第十四條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指定的菌(毒)種保藏中心或者專業實驗室(以下稱保藏機構),承擔集中儲存病原微生物菌(毒)種和樣本的任務。
保藏機構應當依照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儲存實驗室送交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種和樣本,并向實驗室提供病原微生物菌(毒)種和樣本。
保藏機構應當制定嚴格的安全保管制度,作好病原微生物菌(毒)種和樣本進出和儲存的記錄,建立檔案制度,并指定專人負責。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和樣本應當設專庫或者專柜單獨儲存。
保藏機構儲存、提供病原微生物菌(毒)種和樣本,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其經費由同級財政在單位預算中予以保障。
保藏機構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制定。
第十五條保藏機構應當憑實驗室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的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批準文件,向實驗室提供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和樣本,并予以登記。
第十六條實驗室在相關實驗活動結束后,應當依照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及時將病原微生物菌(毒)種和樣本就地銷毀或者送交保藏機構保管。
保藏機構接受實驗室送交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種和樣本,應當予以登記,并開具接收證明。
第十七條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者樣本在運輸、儲存中被盜、被搶、丟失、泄漏的,承運單位、護送人、保藏機構應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在2小時內分別向承運單位的主管部門、護送人所在單位和保藏機構的主管部門報告,同時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報告,發生被盜、被搶、丟失的,還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接到報告的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應當在2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并同時向上級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和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報告。
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在接到報告后2小時內向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應當在接到報告后2小時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接到報告后1小時內,向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者樣本的容器或者包裝材料,應當及時向附近的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應當及時組織調查核實,并依法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第三章實驗室的設立與管理
第十八條國家根據實驗室對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安全防護水平,并依照實驗室生物安全國家標準的規定,將實驗室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
第十九條新建、改建、擴建三級、四級實驗室或者生產、進口移動式三級、四級實驗室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符合國家生物安全實驗室體系規劃并依法履行有關審批手續;
(二)經國務院科技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三)符合國家生物安全實驗室建筑技術規范;
(四)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的規定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并經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審查批準;
(五)生物安全防護級別與其擬從事的實驗活動相適應。
前款規定所稱國家生物安全實驗室體系規劃,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制定國家生物安全實驗室體系規劃應當遵循總量控制、合理布局、資源共享的原則,并應當召開聽證會或者論證會,聽取公共衛生、環境保護、投資管理和實驗室管理等方面專家的意見。
第二十條三級、四級實驗室應當通過實驗室國家認可。
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確定的認可機構應當依照實驗室生物安全國家標準以及本條例的有關規定,對三級、四級實驗室進行認可;實驗室通過認可的,頒發相應級別的生物安全實驗室證書。證書有效期為5年。
第二十一條一級、二級實驗室不得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三級、四級實驗室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實驗目的和擬從事的實驗活動符合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
(二)通過實驗室國家認可;
(三)具有與擬從事的實驗活動相適應的工作人員;
(四)工程質量經建筑主管部門依法檢測驗收合格。
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對三級、四級實驗室是否符合上述條件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發給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的資格證書。
第二十二條取得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資格證書的實驗室,需要從事某種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的,應當依照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批準。實驗活動結果以及工作情況應當向原批準部門報告。
實驗室申報或者接受與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有關的科研項目,應當符合科研需要和生物安全要求,具有相應的生物安全防護水平,并經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同意。
第二十三條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動物防疫機構在實驗室開展檢測、診斷工作時,發現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需要進一步從事這類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經批準同意,并在取得相應資格證書的實驗室中進行。
專門從事檢測、診斷的實驗室應當嚴格依照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健全規章制度,保證實驗室生物安全。
第二十四條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需要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
對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為了檢驗檢疫工作的緊急需要,申請在實驗室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開展進一步實驗活動的,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時起2小時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2小時內未作出決定的,實驗室可以從事相應的實驗活動。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應當為申請人通過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申請提供方便。
第二十五條新建、改建或者擴建一級、二級實驗室,應當向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備案。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應當每年將備案情況匯總后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
第二十六條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和獸醫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匯總并互相通報實驗室數量和實驗室設立、分布情況,以及取得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資格證書的三級、四級實驗室及其從事相關實驗活動的情況。
第二十七條已經建成并通過實驗室國家認可的三級、四級實驗室應當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實驗室排放的廢水、廢氣和其他廢物處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八條對我國尚未發現或者已經宣布消滅的病原微生物,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從事相關實驗活動。
為了預防、控制傳染病,需要從事前款所指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應當經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批準,并在批準部門指定的專業實驗室中進行。
第二十九條實驗室使用新技術、新方法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應當符合防止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擴散、保證生物安全和操作者人身安全的要求,并經國家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專家委員會論證;經論證可行的,方可使用。
第三十條需要在動物體上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應當在符合動物實驗室生物安全國家標準的三級以上實驗室進行。
第三十一條實驗室的設立單位負責實驗室的生物安全管理。
實驗室的設立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制定科學、嚴格的管理制度,并定期對有關生物安全規定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定期對實驗室設施、設備、材料等進行檢查、維護和更新,以確保其符合國家標準。
實驗室的設立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實驗室日常活動的管理。
第三十二條實驗室負責人為實驗室生物安全的第一責任人。
實驗室從事實驗活動應當嚴格遵守有關國家標準和實驗室技術規范、操作規程。實驗室負責人應當指定專人監督檢查實驗室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的落實情況。
第三十三條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實驗室的設立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保衛制度,采取安全保衛措施,嚴防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被盜、被搶、丟失、泄漏,保障實驗室及其病原微生物的安全。實驗室發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被盜、被搶、丟失、泄漏的,實驗室的設立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進行報告。
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實驗室應當向當地公安機關備案,并接受公安機關有關實驗室安全保衛工作的監督指導。
第三十四條實驗室或者實驗室的設立單位應當每年定期對工作人員進行培訓,保證其掌握實驗室技術規范、操作規程、生物安全防護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并進行考核。工作人員經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崗。
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實驗室,應當每半年將培訓、考核其工作人員的情況和實驗室運行情況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十五條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應當有2名以上的工作人員共同進行。
進入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實驗室的工作人員或者其他有關人員,應當經實驗室負責人批準。實驗室應當為其提供符合防護要求的防護用品并采取其他職業防護措施。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實驗室,還應當對實驗室工作人員進行健康監測,每年組織對其進行體檢,并建立健康檔案;必要時,應當對實驗室工作人員進行預防接種。
第三十六條在同一個實驗室的同一個獨立安全區域內,只能同時從事一種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相關實驗活動。
第三十七條實驗室應當建立實驗檔案,記錄實驗室使用情況和安全監督情況。實驗室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實驗檔案保存期,不得少于20年。
第三十八條實驗室應當依照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定,對廢水、廢氣以及其他廢物進行處置,并制定相應的環境保護措施,防止環境污染。
第三十九條三級、四級實驗室應當在明顯位置標示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和獸醫主管部門規定的生物危險標識和生物安全實驗室級別標志。
第四十條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實驗室應當制定實驗室感染應急處置預案,并向該實驗室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備案。
第四十一條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和獸醫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病原學、免疫學、檢驗醫學、流行病學、預防獸醫學、環境保護和實驗室管理等方面的專家,組成國家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專家委員會。該委員會承擔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實驗室的設立與運行的生物安全評估和技術咨詢、論證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和獸醫主管部門會同同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病原學、免疫學、檢驗醫學、流行病學、預防獸醫學、環境保護和實驗室管理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本地區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專家委員會。該委員會承擔本地區實驗室設立和運行的技術咨詢工作。
第四章實驗室感染控制
第四十二條實驗室的設立單位應當指定專門的機構或者人員承擔實驗室感染控制工作,定期檢查實驗室的生物安全防護、病原微生物菌(毒)種和樣本保存與使用、安全操作、實驗室排放的廢水和廢氣以及其他廢物處置等規章制度的實施情況。
負責實驗室感染控制工作的機構或者人員應當具有與該實驗室中的病原微生物有關的傳染病防治知識,并定期調查、了解實驗室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
第四十三條實驗室工作人員出現與本實驗室從事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有關的感染臨床癥狀或者體征時,實驗室負責人應當向負責實驗室感染控制工作的機構或者人員報告,同時派專人陪同及時就診;實驗室工作人員應當將近期所接觸的病原微生物的種類和危險程度如實告知診治醫療機構。接診的醫療機構應當及時救治;不具備相應救治條件的,應當依照規定將感染的實驗室工作人員轉診至具備相應傳染病救治條件的醫療機構;具備相應傳染病救治條件的醫療機構應當接診治療,不得拒絕救治。
第四十四條實驗室發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時,實驗室工作人員應當立即采取控制措施,防止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擴散,并同時向負責實驗室感染控制工作的機構或者人員報告。
第四十五條負責實驗室感染控制工作的機構或者人員接到本條例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規定的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實驗室感染應急處置預案,并組織人員對該實驗室生物安全狀況等情況進行調查;確認發生實驗室感染或者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進行報告,并同時采取控制措施,對有關人員進行醫學觀察或者隔離治療,封閉實驗室,防止擴散。
第四十六條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接到關于實驗室發生工作人員感染事故或者病原微生物泄漏事件的報告,或者發現實驗室從事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造成實驗室感染事故的,應當立即組織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和醫療機構以及其他有關機構依法采取下列預防、控制措施:
(一)封閉被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實驗室或者可能造成病原微生物擴散的場所;
(二)開展流行病學調查;
(三)對病人進行隔離治療,對相關人員進行醫學檢查;
(四)對密切接觸者進行醫學觀察;
(五)進行現場消毒;
(六)對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動物采取隔離、撲殺等措施;
(七)其他需要采取的預防、控制措施。
第四十七條醫療機構或者獸醫醫療機構及其執行職務的醫務人員發現由于實驗室感染而引起的與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關的傳染病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或者患有疫病、疑似患有疫病的動物,診治的醫療機構或者獸醫醫療機構應當在2小時內報告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接到報告的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應當在2小時內通報實驗室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接到通報的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采取預防、控制措施。
第四十八條發生病原微生物擴散,有可能造成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以及實驗室感染應急處置預案進行處理。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四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獸醫主管部門依照各自分工,履行下列職責:
(一)對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樣本的采集、運輸、儲存進行監督檢查;
(二)對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實驗室是否符合本條例規定的條件進行監督檢查;
(三)對實驗室或者實驗室的設立單位培訓、考核其工作人員以及上崗人員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對實驗室是否按照有關國家標準、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從事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獸醫主管部門,應當主要通過檢查反映實驗室執行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標準和要求的記錄、檔案、報告,切實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第五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獸醫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在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進入被檢查單位和病原微生物泄漏或者擴散現場調查取證、采集樣品,查閱復制有關資料。需要進入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實驗室調查取證、采集樣品的,應當指定或者委托專業機構實施。被檢查單位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第五十一條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的規定對實驗室認可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第五十二條衛生主管部門、獸醫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法定的職權和程序履行職責,做到公正、公平、公開、文明、高效。
第五十三條衛生主管部門、獸醫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執法人員執行職務時,應當有2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出示執法證件,并依照規定填寫執法文書。
現場檢查筆錄、采樣記錄等文書經核對無誤后,應當由執法人員和被檢查人、被采樣人簽名。被檢查人、被采樣人拒絕簽名的,執法人員應當在自己簽名后注明情況。
第五十四條衛生主管部門、獸醫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及其執法人員執行職務,應當自覺接受社會和公民的監督。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向上級人民政府及其衛生主管部門、獸醫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舉報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不依照規定履行職責的情況。接到舉報的有關人民政府或者其衛生主管部門、獸醫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
第五十五條上級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獸醫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發現屬于下級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獸醫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職責范圍內需要處理的事項的,應當及時告知該部門處理;下級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獸醫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不及時處理或者不積極履行本部門職責的,上級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獸醫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上級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獸醫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有權直接予以處理。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六條三級、四級實驗室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的資格證書,或者已經取得相關資格證書但是未經批準從事某種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獸醫主管部門依照各自職責,責令停止有關活動,監督其將用于實驗活動的病原微生物銷毀或者送交保藏機構,并給予警告;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由實驗室的設立單位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撤職、開除的處分;有資格證書的,應當吊銷其資格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七條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準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實驗室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由作出批準決定的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撤銷原批準決定,責令有關實驗室立即停止有關活動,并監督其將用于實驗活動的病原微生物銷毀或者送交保藏機構,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因違法作出批準決定給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作出批準決定的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八條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對符合法定條件的實驗室不頒發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的資格證書,或者對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為了檢驗檢疫工作的緊急需要,申請在實驗室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開展進一步檢測活動,不在法定期限內作出是否批準決定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在不符合相應生物安全要求的實驗室從事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獸醫主管部門依照各自職責,責令停止有關活動,監督其將用于實驗活動的病原微生物銷毀或者送交保藏機構,并給予警告;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由實驗室的設立單位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撤職、開除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條實驗室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獸醫主管部門依照各自職責,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實驗室的設立單位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撤職、開除的處分;有許可證件的,并由原發證部門吊銷有關許可證件:
(一)未依照規定在明顯位置標示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和獸醫主管部門規定的生物危險標識和生物安全實驗室級別標志的;
(二)未向原批準部門報告實驗活動結果以及工作情況的;
(三)未依照規定采集病原微生物樣本,或者對所采集樣本的來源、采集過程和方法等未作詳細記錄的;
(四)新建、改建或者擴建一級、二級實驗室未向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或者獸醫主管部門備案的;
(五)未依照規定定期對工作人員進行培訓,或者工作人員考核不合格允許其上崗,或者批準未采取防護措施的人員進入實驗室的;
(六)實驗室工作人員未遵守實驗室生物安全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的;
(七)未依照規定建立或者保存實驗檔案的;
(八)未依照規定制定實驗室感染應急處置預案并備案的。
第六十一條經依法批準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實驗室的設立單位未建立健全安全保衛制度,或者未采取安全保衛措施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獸醫主管部門依照各自職責,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導致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樣本被盜、被搶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該實驗室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資格證書;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的,該實驗室設立單位的主管部門還應當對該實驗室的設立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二條未經批準運輸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者樣本,或者承運單位經批準運輸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者樣本未履行保護義務,導致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者樣本被盜、被搶、丟失、泄漏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獸醫主管部門依照各自職責,責令采取措施,消除隱患,給予警告;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由托運單位和承運單位的主管部門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撤職、開除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實驗室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獸醫主管部門依照各自職責,責令有關單位立即停止違法活動,監督其將病原微生物銷毀或者送交保藏機構;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門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撤職、開除的處分;有許可證件的,并由原發證部門吊銷有關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實驗室在相關實驗活動結束后,未依照規定及時將病原微生物菌(毒)種和樣本就地銷毀或者送交保藏機構保管的;
(二)實驗室使用新技術、新方法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未經國家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專家委員會論證的;
(三)未經批準擅自從事在我國尚未發現或者已經宣布消滅的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
(四)在未經指定的專業實驗室從事在我國尚未發現或者已經宣布消滅的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
(五)在同一個實驗室的同一個獨立安全區域內同時從事兩種或者兩種以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相關實驗活動的。
第六十四條認可機構對不符合實驗室生物安全國家標準以及本條例規定條件的實驗室予以認可,或者對符合實驗室生物安全國家標準以及本條例規定條件的實驗室不予認可的,由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由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撤銷其認可資格,有上級主管部門的,由其上級主管部門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撤職、開除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五條實驗室工作人員出現該實驗室從事的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有關的感染臨床癥狀或者體征,以及實驗室發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時,實驗室負責人、實驗室工作人員、負責實驗室感染控制的專門機構或者人員未依照規定報告,或者未依照規定采取控制措施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獸醫主管部門依照各自職責,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由其設立單位對實驗室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撤職、開除的處分;有許可證件的,并由原發證部門吊銷有關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六條拒絕接受衛生主管部門、獸醫主管部門依法開展有關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擴散的調查取證、采集樣品等活動或者依照本條例規定采取有關預防、控制措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獸醫主管部門依照各自職責,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以及其他嚴重后果的,由實驗室的設立單位對實驗室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處分;有許可證件的,并由原發證部門吊銷有關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圖分類號:G647?搖 文獻標志碼:A?搖 文章編號:1674-9324(2013)41-0006-02
隨著中國社會和經濟的快速發展,高等學校的教育水平也必須逐步提高,實現實驗室開放是高校培養創新性人才的必備條件,也是體現一所高校辦學水平的重要標志。微生物實驗室作為高校生物類實驗室,在安全管理上具有其獨特性,隨著實驗室開放程度的不斷加深,如何切實保證實驗室工作的正常運行,保障師生的安全健康,是實驗室管理者不可回避的難題。
一、開放性微生物實驗室特點
1.開放時間長。作為高校的開放實驗室,除了固定的教學實驗任務外,必然要承擔在校師生的大量科研實驗活動,而且微生物實驗的特點決定了試驗完成的周期較長,因此往往是全天、全年不間斷長期開放。
2.服務面向廣。實驗室的服務對象不僅有本科生、研究生、在校教師還包括校外技術合作的研究人員。
3.開放項目多。實驗室不僅開展本科生、研究生課程教學的實驗項目,還承接本科生和研究生的畢業論文實驗以及學生的科技創新實驗活動。此外,教師的科研實驗也在開放實驗室進行。
4.微生物菌種繁雜。實驗項目多導致實驗室內的菌種類型和數量眾多。由于科研實驗的前沿性特征,許多實驗菌種具有不確定性。開放性微生物實驗室的以上特點無疑為實驗室的安全管理帶來了巨大的挑戰。
二、開放性微生物實驗室安全事故的類型及原因分析
實驗室安全事故是指因種種不安定因素而在實驗室引發的,與人們的愿望相違背,使實驗操作發生阻礙、失控、暫時或永久停止,并造成人員傷害或財產損失的意外事故[1]。基于多年實驗室工作經驗結合開放性微生物實驗室自身特點,除了一般性的設備損壞、被盜,以及實驗室廢棄物環境污染等方面外,筆者將對開放性微生物實驗室安全事故隱患進行歸類,并就其成因逐一進行分析。
1.消防安全隱患。微生物實驗室的消防安全隱患主要來自以下:(1)用電隱患。一方面是供電系統問題,主要是供電線路老化,以致漏電著火,也有電容量不足,長期超負荷使用導致的事故。另一方面是用電設備使用不當問題:①設備“超期服役”,留下安全隱患,導致失火。②設備出現故障未及時發現和維修。③長時間離開實驗室時忘記關閉電源,致使設備通電時間過長,因溫度過高而失火[2]。(2)用火隱患。操作不慎,使火源接觸易燃物質,引起著火。(3)高壓容器隱患。高壓蒸汽滅菌器是微生物實驗室的常用設備,如果未按規定定期檢驗發生壓力表失靈,安全閥堵塞等情況,極易引發惡性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危險化學品安全隱患。微生物實驗室中的化學品安全隱患主要有以下方面:①毒害性危害。普通微生物實驗室內較少使用劇毒藥品,但許多常用藥品具有毒性。如,作為生物抑制劑的鏈霉素懷疑為致癌劑和突變誘導劑,可導致過敏反應,吸入、攝入、皮膚吸收可造成損傷。②腐蝕性危害。實驗室常用的鹽酸、氫氧化鈉、苯酚等試劑,若操作不慎,不僅會對實驗儀器造成腐蝕性破壞,對人體組織也會造成化學灼傷,使其在4小時內出現壞死現象,損傷難以痊愈。但由于這些是常用藥品,操作者容易掉以輕心,不按規程操作,從而釀成嚴重后果。
3.生物安全隱患。生物安全隱患是微生物實驗室特有的安全隱患,其危害可能產生的后果不亞于其他任何一種安全隱患,2004年11月12日國務院頒布了《病原微生物安全管理條例》,說明生物安全問題已經引起了政府和社會的高度重視,微生物實驗室的管理人員更應提高認識,切實做好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筆者通過深入調查研究,總結其產生隱患的原因如下:①實驗室環境條件差,管理不善。微生物實驗室布局不合理,無清潔區、緩沖區、半污染區、污染區之分,未配置生物安全柜,操作空間不足等都是造成生物污染的誘因[3]。由于開放實驗室的服務面向廣,實驗室內可能有多個實驗項目同時進行,如果管理不嚴格,可能因為試驗樣品混淆導致試驗失敗,甚至可能因菌種變異導致嚴重的危害。②實驗人員安全意識淡薄。許多師生認為普通微生物實驗室內無致病性菌種,因此消毒意識淡薄。但在某些特定條件下,細菌可能產生變異,由非致病菌轉變為致病菌,如果人體感染就非常危險,特別是身體上有傷口時危險性就更大。
4.輻射安全隱患。對于微生物實驗室,輻射危害的主要來源是用于消毒操作的紫外線燈。紫外線具有殺滅細菌的作用,但過量的紫外線照射可使人體免疫系統受到抑制,引起癌變。一些實驗室對于紫外線燈開關未進行特殊標識,致使學生誤開紫外燈而無任何防范措施,直接在紫外燈下操作實驗,導致身體損傷。
三、開放性微生物實驗室安全管理的建議
1.安全教育優先。絕大多數安全事故的發生都與實驗人員的安全意識淡薄和安全知識不足有關,因此重視安全教育,提高防范意識應放在首位。在新生進實驗室之前,必須由實驗室負責人對其進行安全教育,內容包括安全操作和各種應急措施。在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可以制定開放實驗室的準入制度,對進入實驗室開展教學、科研活動的各類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培訓并考核,獲得實驗室準入資質方可進入實驗室,以確保事前的安全教育不缺失。
2.完善制度為重。俗話說“無規矩不成方圓”,安全事故的防范重在規章制度的完善。制定制度容易,執行制度才是關鍵。實驗室難管理往往不是因為制定的制度太少,而是因為監督管理不到位,導致規章制度如同虛設,所以要落實制度,必須抓好監督管理。
3.規范操作是目的。事前教育,規章制度的執行都是為了最終保證實驗室內的每一個實驗操作能夠規范。如果實驗室內的操作都能夠按照實驗流程、儀器設備操作規程正確操作,則安全隱患就可以降低到最低水平。因此,讓每個學生和工作人員都能在了解實驗流程、熟悉儀器操作后才正式開始實驗十分重要。
4.硬件改善是保證。硬件條件是實驗室安全的物質保證,涉及實驗室安全的硬件改善是實驗室建設工作的重要內容。首先,要保證充足的通用安全設施配備;其次,要保證高品質專業環保設施及個體防護裝置的到位;最后,要保證安全標識全覆蓋。
做好實驗室安全工作,是高校平穩、有序發展的根本要求,也是保障師生員工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的首要任務。面對開放性微生物實驗室在安全管理方面的復雜性和迫切性,管理者必須要按照“以人為本”的原則,首先以人的生命健康為本,優先保證資源配置,完善規章制度,切實落實相關措施。安全無小事,穩定是保障,安全穩定是高校快速發展,建設和諧校園、平安校園的切入點和著力點。實驗室安全工作作為高校安全工作的組成部分,應成為高校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
參考文獻:
中圖分類號:R197.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5336(2013)16-0064-02
現今社會,在社會熱點中,微生物及其產生的各類毒素引發的污染備受關注。因此,做好微生物實驗室的質量控制對監控食品安全至關重要。本文就微生物實驗的質量控制進行探討。
1 專業人員的素質
專業技術人員在微生物檢驗過程中應當具有較豐富的專業知識和較強的分析判斷能力。同時要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有嚴謹的工作態度和高度的責任心;檢驗結果應當準確、可靠,因此加強檢驗人員質量管理教育和技術業務的培訓顯得及其必要。可定期組織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培訓和進修學習,促使檢驗人員對新理論、新技術、新方法及時掌握,培訓工作應作為持久的、長效的專業技術人員提高素質的重要工作內容。將定期考核納入實驗室內部管理體系,作為檢驗員檢驗能力及標準熟練程度的一個驗收程序。
2 儀器設備的控制
微生物實驗室主要檢驗用設備有:生物安全柜、冰箱、培養箱、高壓滅菌器、凈化臺、顯微鏡、蒸餾設備等。儀器設備應嚴格按照出廠提供的有關規定和方法正確使用,同時注意儀器設備的質量控制,制定相關質量管理文件,嚴格對照其中儀器設備管理程序的規定執行。
2.1 儀器的采購
購置儀器過程中,須對其技術指標、性能進行進行考察了解,并經過有效論證后方能采購。采購貴重、大型設備儀器時,供貨方應對儀器進行安裝、調試、核準。確認所有技術條件符合規定記錄驗收報結果后,即可交付使用,使用過程中須明確保管人。
2.2 儀器設備的建檔備案
對儀器設備進行建檔備案,建立儀器設備卡(應標明設備名稱、編號、型號、生產廠名稱、產地和價款、采購時間、啟用時間、出廠編號等),歸整使用說明書、 檢定/校準證書、合格證和使用維護記錄等至統一檔案盒內管理保存。
2.3 儀器設備的檢定和校準
定期對強制性檢定的儀器和設備進行校準,檢定的計量部門須具有相應的資歷,儀器檢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儀器被移動過、維修過或使用一段時間后,檢測結果會造成一定影響,這時要對儀器進行期間核查。定期按儀器自校規程對不屬于強檢的儀器進行自校,據儀器情況貼"合格”“準用”或“停用”標簽。
3 試劑、標準物質、質控物的質量控制
3.1 培養基的質控
(1)培養基的購置與保存。購置培養基時注意選擇質量和信譽好的公司,要購買質量可靠、未過期、品質優良的培養基。
微生物實驗室收到培養基后,實驗室應有培養基的收貨記錄,記錄詳單應包括生產商家培養基的名稱、接收日期、批號、有效期、包裝及其完整性。培養基在使用前,應有專人對培養基經過驗證合格,不同批次的培養基應做實驗對照。培養基一般應貯存于陰涼干燥處,避免強光直射。有特別說明的培養基須嚴格按照廠商提供的要求進行貯存和使用。
(2)培養基的使用。嚴格按照實驗操作手冊規定對培養基進行配制操作。記錄配制量與操作者、日期,并于包裝上標明使用期限,定期做質量檢查,以保證其有效性。檢驗人員應熟練掌握高壓蒸汽滅菌技術,按照相應的壓力和溫度要求對實驗用器材(培養皿、三角瓶、移液管等)及培養基等進行滅菌處理。含糖類培養基的滅菌應注意控制在允許溫度范圍內,以避免營養成分的喪失。培養基配制用水主要為蒸餾水、離子水或經處理后無干擾劑和抑制劑的水。配置用水的電阻率應300000Ω/cm(25℃的情況下)以上,重金屬含量0.05mg/L以下。培養基溶解后,應注意調節培養基的pH值符合相應要求[2]。定期檢查培養基的顏色和透明度,一旦發現異常,則舍棄不用。每批培養基均應做無菌試驗和已知菌株對照試驗,確保培養基的配制正確、消毒達到要求以及操作過程未受污染。如因原料保管不善而變質或過期的試劑應棄去。
3.2 試劑及血清制品的質量控制
(1)實驗過程中,按照要求選用不同等級試劑。試劑須按照相關要求定期更換,部分試劑要求現用現配。配好各種試劑后,填寫標簽均注明試劑名稱、配制日期、有效期、配制者及配置日期,并作好相關記錄。為確保試劑的準確可靠性,定期應做試劑性能測試,具體間隔時間視試劑的穩定性和使用頻率而定。如氧化酶試劑須每次使用前測試,靛基質試劑相對穩定可每周進行1次測試。每次配制好的染色液應當進行檢測,常用染色液(如革蘭染液)每周檢測1次,不常用染色液在每次使用前[1]。為確保試劑穩定性,選用適當的貯存方法對試劑貯存。如:氧化酶試劑一般置于棕色瓶于4℃冰箱保存。
(2)酶、抗血清等生物制品具有生物活性,應該注意其有效期,過期則舍棄不用。按說明要求進行診斷血清的使用和保存,一般要求置于4℃冰箱貯存。在操作過程中要盡快取用,暴露室溫過久則易造成其失效。操作前,尤其要注意這些生物制品的有效期和效價。一般第一次使用時,須用相應的標準菌株檢查抗血清的有效性,常規工作中每月對其進行檢測1次。如出現任何顏色的改變或混濁,即不能使用。
4 實驗室環境控制
實驗室的環境影響檢測結果的準確性。因此實驗室應當在室內光線,空氣流通,設施布局等方面應符合要求,不能對檢測結果的可靠性、有效性和準確性造成干擾,同時還要起到對工作人員的自身安全和儀器一定的保護作用。微生物檢驗應在潔凈區(包括超凈工作臺或潔凈實驗室)進行,潔凈區應有明顯標示。無菌室潔凈程度要達到標準要求,每次使用前需要紫外線燈消毒45min以上,根據標準規定的檢驗方法,定期對紫外線空氣消毒效果進行測定。微生物實驗室的空氣質量、溫濕度要每天進行監測,并做好記錄,以確保檢測結果的可靠性、有效性和準確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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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陳天壽.微生物培養基的制造與應用.北京:中國農業出版社,1995.8~1431.
中圖分類號:R446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5-0515(2011)7-441-02
The Quality Management of Pre-analytical Phase in the Microbiological Lab
Shen Hua
(Department of Clinical Laboratory, Second People’s Hospital, Anyang City, 455000, China)
【Abstract】Objective To discuss the problem about the quality management of pre-analytical phase in the microbiological lab, and make sure the accuracy of the experiment results. Methods Analyze many factors and unelectable problems which can bring about errors of the quality management before analyzing in the lab. Generate some relevant measures. Results The main problems about the quality management before analyzing are the lack of proper understanding about it of the clinician and nurses, their weak sense of asepsis and nonstandard actions of delivering specimen. Conclusion Strengthening the quality management before analyzing in the microbiological lab will contribute to reduce the error of the experiment and increase the quality of detection.
【Key words】 Microbiological lab; Pre-analytical phase; Quality management
醫院微生物實驗室分析前的質量管理是保證整個檢驗質量的關鍵,做好這個環節的工作是我們每位醫護及實驗室工作人員所關心和必須注意的問題,本文從實驗室外及實驗室內分析前質量控制的兩個方面就如何做好微生物實驗室分析前質量管理做如下探討:
1 微生物實驗室分析前質量管理程序
醫學檢驗分析前的階段,又稱檢驗前過程。ISO/IEC 15189文件中明確定義:按照時間的順序從臨床醫生開出醫囑開始,到分析檢驗程序時終止的步驟,為分析前的程序。它分為實驗室內及實驗室外兩個環節,包括檢驗項目的要求,生理學因素影響,患者的準備,原始樣品的采集,運送到實驗室及實驗室內部的傳遞,至檢驗分析過程開始時結束。其中,實驗室外的工作由臨床醫生、護士完成,從臨床醫生申請檢驗到臨床護士采集標本送到實驗室止。該階段是分析前質量管理的關鍵,因為采集的標本合格與否是保證檢驗質量的基礎。有文獻介紹,臨床反饋不滿意的檢驗結果中,有80%的報告最終可溯源到標本質量的不符合要求[1]。實驗室內的工作由實驗室人員完成,包括標本的確認、處理、儲存,實驗室設施與環境條件、制度的完善、人員的技術培訓以及對所使用的儀器、試劑、培養基的要求。有了合格的檢測標本,實驗室內分析前的各項工作也不容忽視。由此看出,實驗室分析前的質量保證,潛在因素最多,是最容易出現問題,也是最難控制的環節,應引起我們每個醫務工作者的高度重視。
2 微生物實驗室分析前質量管理存在的問題
2.1 實驗室外質量管理存在的問題
實驗室外質量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是:(1)臨床醫護人員缺乏對分析前質量管理的正確認識,不清楚標本的正確采集、運送是保證檢驗質量的基礎,對一些影響標本質量可導致錯誤結果的因素,如生理因素、生活因素等,采集、運送標本的護士和工人不完全知道,而檢驗人員又不能控制這些因素,造成工作脫節,管理失控,數據失真[2]。(2)不按規范選擇采樣時間、采樣方法,無菌觀念差,導致所采標本污染。查對制度不嚴,使標本張冠李戴,造成檢測結果與臨床結果不符,影響病人正確有效治療。(3)不能正確傳送標本。許多微生物檢測項目,對標本的保存、運送有特殊要求,如溫度、濕度、光照、時間等。采集標本后應盡快在規定時間內送達檢測實驗室。由于個別臨床醫護人員工作責任心不強,對檢驗分析前質量缺乏應有的認識,標本采集后,不能及時傳送,使標本存放時間過長,導致腐敗變質,增加污染機會,影響檢測結果。
2.2 實驗室內分析前質量管理存在的問題
實驗室內質量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是:(1)實驗室布局不合理,無菌區、清潔區、污染區不能區別開來,對進出使用無菌區域不能有效控制,造成標本污染。(2)實驗室人員工作責任心不強,對收到的臨床標本,不能認真仔細核對,對不合格的標本沒有及早退回,并說明原因,對不能及時檢測的標本,不按要求將其置于合適的溫度和環境下保存,以致造成結果與臨床不符。(3)實驗室對所使用的儀器(如光學顯微鏡、溫箱、冰箱、壓力蒸汽滅菌器等),監管不力,沒有使用、保養、維修記錄,使用過期的染色液、試劑、培養基及診斷血清等。對新配制或購進的培養基、增菌液等,不做無菌鑒定試驗,判定是否合格,即進行使用,使結果偏差,影響臨床的診治。
3 微生物實驗室分析前質量管理措施
3.1 實驗室外分析前質量管理措施
醫院方應利用各種方法和途徑向臨床醫護人員反復宣傳、培訓,強化他們對實驗室分析前質量管理的意識,使他們認識到,標本的合格與否,是整個檢驗質量的保證。
規范護理操作規程,正確選擇采樣時間。一般選擇疾病的早期、急性期、癥狀典型時或用藥前采集,如已使用抗生素則應停藥三天后采集標本。如用于血培養的血液應在抗生素應用之前、發熱高峰期無菌采集標本,且每次的采血量應達10 mL。規范采集方法,首先囑患者注意留取標本前的事項,按無菌手續采集各種標本及所需的量,以無菌容器盛裝,并應根據待測微生物種類的不同,采用不同的采樣方法,如需氧菌、厭氧菌或兼性厭氧菌、真菌、L-型細菌以及其他微生物的檢驗,均須用不同的方法進行采樣[3]。
制訂對標本的核對、確認、保存、送檢制度。采集后的標本,應核對、確認無誤后,立即送檢,不能及時送達實驗室的標本應采用適當的保存液和保存條件妥為保存(如保溫、冷藏等),以免標本腐敗變質。采集后的標本應專人送至實驗室,并應采取有效措施,保證標本在傳送過程中的安全性,特別是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標本,應嚴密包裝,防止污染、傳播和自身感染。
3.2 實驗內分析前質量管理措施
要進一步加強實驗室管理。實驗室總體布局安排要充分考慮減少潛在的對標本的污染和對人員的危害。微生物實驗室的無菌工作區域是檢測工作的基礎,該區域應有明確的標識,對進出、使用應進行有效的控制,并做好記錄。定期對無菌區域進行監測(包括:空氣、物體表面、紫外線燈照射強度等的監測),對廢棄物品應當制定專門的程序,加以文件化并要有相應的設施和設備。對影響檢測結果的設備要進行有效控制,定期對實驗用儀器、設備進行正確維護、校準和質控[4]。以保證對檢驗標本的無菌操作,以及對需要使用的無菌工具和器皿正確實施滅菌。無菌工具和器皿應放在專門的區域存放,明確標識,以與非無菌物品區別開來。要提高實驗室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為了保證檢驗質量,對接受過一定專業理論、專業技術教育與培訓的上崗人員要進行定期考核,以測試他們的檢驗能力及操作熟練程度。每個檢驗人員都要接受繼續教育,更新和掌握微生物檢驗新知識、新技術,不斷提高檢驗水平。
微生物實驗室內應建立規范的技術操作手冊和操作卡,并要經常修訂、補充新的技術要求,用以指導實驗室日常工作,有利于方法的統一和結果的穩定、準確。
做好分析前的試劑、染色液、培養基與耗材的監控。這也是保證實驗分析中、分析后檢驗質量不容忽視的環節,所以應對自備和商業提供的染色液、培養基等試劑都要進行評估,對自制的試劑,要有整個配制過程的記錄,配好的試劑應貼上寫有名稱、配制日期、配制人的標簽。商品化的染色液、培養基、試劑等應對品牌、試劑名稱、批號、存放條件、失效期形成記錄,應有廠家向客戶提供的試劑鑒定質量保證書。對新使用的染色液、培養基等,可參照相關標準,進行驗證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微生物實驗室應加強與臨床的溝通,結合醫院實際情況制定相關程序和文件,如規范各類標本采集要求和注意事項、影響檢驗結果的因素和預防措施、標本保存和運送、檢驗項目的臨床意義,提供每個實驗的參考值及如何準確判斷分析等。接受臨床對檢驗結果進行的反饋,為臨床醫生選擇項目提出合理建議。
標本的確認、申請單的核對及處理儲存。實驗室收到標本后,應立即檢查患者姓名、年齡、性別、開單時間、接標本時間、檢測項目等,并要逐一進行登記、核對,以免發生接標本錯誤,在確認無誤后,方可簽收進行下一步操作。對不合格的標本,應及時退回并填寫拒收報告單說明原因,反饋臨床,囑其重新采集標本。對送來符合要求的標本,要及時進行檢測,不能及時分析處理的標本,應按實驗要求置于合適的溫度和環境保存。
4 結論
綜上所述,微生物實驗室分析前質量控制,是整個檢驗質量控制中關鍵的環節。每一個醫護人員及實驗室人員必須慎重、認真對待。醫院應采取以上相應措施,完善各項制度。只有這樣才能確保高質量的臨床標本,高質量的檢驗過程及準確無誤的檢驗結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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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檢驗在感染性疾病及相關病患的預防、診斷治療中起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為了保障檢驗結果的準確性,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開展質量控制,包括室間質量控制和室內質量控制。室間質量控制是各實驗室之間進行質量控制的一種方式,也是上級實驗室對各實驗室進行質量管理的手段。室間質控是建立在一個較好的室內質控基礎上的,做好室內質控直接關系到日常檢驗工作的質量。室內質控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技術人員的質量控制、培養基的質量控制、標本的質量控制、常用儀器設備的質量控制。
1 室內質量控制
1.1 檢驗人員的質量控制 要求參加檢驗的人員應具備一定的理論知識、實際操作和分析判斷能力。應積極參加上級部門組織的培訓,加強理論學習,不斷提高檢驗水平和處理各種樣品的能力。實驗室應統一檢驗方法,按照國家標準進行操作。制訂各項規章制度,對各級人員的職責和權限做出明確規定。
1.2 培養基的質量控制 配置培養基一般質量要求: (1)培養基應有明確標記與配制日期。液體培養基應清澈。含倒管者,倒管內應液體充盈,無氣泡;固體培養基應保持適當的硬度,接種前無菌落。 (2)不定期檢查pH值,要求在規定的pH值±0.2內。有指示劑的培養基要保持應出現的顏色。 (3)傾注瓊脂平板的體積一般為15ml,斜面不超過試管的2/3。 (4)無菌分裝的培養基應在培養箱(36℃)過夜,無菌生長才能使用,高壓滅菌培養基應隨機抽樣5%~10%作無菌試驗。 (5)培養基應放在適當 溫度下保存。 (6)需在有效期內使用,使用時觀察培養基是否變質。
1.3 標本檢驗的質量控制 標本的合格與否是檢驗結果準確與否的關鍵,所以標本的正確采集、保存、運送和處理至關主要。
1.3.1 標本的采集 (1)注意選擇采樣的時間,一般選擇疾病的早期、急性期或癥狀典型時或用藥前采集,食物中毒的標本應及時采集可疑食物等; (2)注意采集方法,根據待測微生物種類的不同,采用不同的采樣方法,如需氧菌、厭氧菌或兼性厭氧菌、真菌、L-型細菌以及其他微生物的檢驗均須用不同的方法采樣; (3)盛裝標本的容器,除大便、肛拭子、咽拭子和痰等標本外,其他標本均應無菌操作采集,并以無菌容器盛裝; (4)標本量,所采集的標本應具有合理的布點; (5)注意安全,標本采集時必須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污染、傳播和自身感染。 1.3.2 標本保存和運送 一般樣本應就地采集并及時送檢,若現場離實驗室遠,則所采集的樣本必須妥為保存,往往采用適當的保存液和保存條件(如保溫、冷藏、厭氧或接種人培養基),以避免標本腐敗變質;標本運送應有專人負責,特別是烈性傳染病樣本應密封,并保證由兩人以最快的交通工具運送,還應確保安全。
1.4 常用儀器設備的質量控制 (1)恒溫培養箱要求36±1℃,恒溫水浴箱可調至56℃±1℃ 或44℃±1℃、霉菌培養箱25℃±1℃、電冰箱4℃±2℃,低溫冰箱-20℃±5℃,所用儀器應恒溫準確,要每天觀察和記錄溫度的變化。 (2)高壓蒸氣消毒器的質量控制主要有生物學方法及化學方法。生物學方法是利用嗜熱脂肪芽孢桿菌對熱的耐受性,把紙片放入高壓蒸氣消毒器內,滅菌后取出置于溴甲酚紫葡萄糖蛋白胨水培養基中,觀察有無細菌生長。化學方法是化學指示卡檢測方法,將既能指示蒸氣溫度又能指示溫度持續時間的化學指示卡放人物品中央,經過滅菌后取出指示卡,根據其顏色及性狀的改變判斷是否達到滅菌條件。
2 室間質量控制
由國家級省級市級檢驗指控中心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各實驗室的檢測水平,發給未知樣品,考核實驗室真實的技術水平和熟練程度。總結分析檢測結果,促進提高檢驗人員理論和檢驗技術水平。
總之,微生物實驗室的質量控制管理,尤其室內質量控制要做好,主要在于堅持,持之以恒。實驗室制訂了自己的實驗室操作手冊后,就要在日常工作中執行,不要松懈,才能充分發揮出質量控制的應有作用。
【參考文獻】
【關鍵詞】:食品微生物檢測質量控制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食品安全問題逐漸引起各國政府、公眾的重視。尤其近年來,隨著瘦肉精、三聚氰胺、毒膠囊、皮革奶等食品安全事件不斷曝光1,食品安全問題更成為社會各層面關注的焦點。食品安全問題中,微生物污染造成的食源性疾病仍是世界食品安全中最突出的問題2。微生物指標不僅可用于對終產品的衛生監督管理,而且也是食品生產、運輸和銷售等全過程衛生質量控制的監測手段3。為了提高食品的衛生質量,保證消費者飲食安全,食品微生物檢驗的方法由傳統的形態結構、血清試管凝聚試驗等逐漸發展到近年來的分子水平檢驗,并向儀器化、自動化、標準化方向發展4。但由于影響食品微生物檢測結果的因素復雜多樣,所以對食品微生物檢驗的各個環節加以合理有效的質量控制,是提高食品微生物檢驗結果,保證食品安全的有效措施。
一、 樣品采集與處理
1、 采樣
食品微生物檢驗中,樣品的采集必須具有代表性。ICMSF制定的食品微生物學分析采樣方法5,目前已在國內外被逐步推廣采用。應嚴格遵循統計學方法,根據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抽樣方案。一般應采取完整未開封的樣品,如是散裝樣品,采樣必須在無菌操作下進行。采樣的用具,應預先經滅菌處理。樣品的數量應滿足檢驗、復驗、備查的需要。每個樣品要注明其詳細信息。
2、 送樣
有質量保證的樣品是獲得正確檢驗結果的基礎。樣品應盡快送到食品微生物檢驗室(
3、 收樣和處理
樣品送達實驗室后,先判定樣品是否已經變質和是否滿足檢驗標準。瓶裝檢樣處理時可用點燃的乙醇棉球燒灼瓶口滅菌,用石碳酸紗布蓋好,再用滅菌開瓶器將蓋啟開。袋裝樣品應用75%乙醇棉球消毒袋口后進行檢驗。固態樣品用均質器以無菌操作方法處理樣品,調節均質器均質時間處理不同種類的樣品。微生物培養時要準確記錄溫度、氣體濃度等參數,使其嚴格符合檢驗程序要求6。原始記錄應及時記載,原始記錄格式要求有足夠的信息量,并具有可朔源性。
二、 實驗人員素質與能力
實驗人員的素質與能力影響到最終的檢驗結果。食品微生物學檢驗人員應:有合法的上崗資質;具有多方面的專業技術知識7;掌握微生物學的有關基礎知識;掌握并正確理解國家食品衛生微生物檢驗方法、食品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本企業的企業標準,熟悉標準化法的相關知識;熟悉計量學的基本知識、計量法令和法規及質量保證體系知識;熟悉食品的生產工藝;及時主動更新自己的知識。
三、 食品微生物檢驗過程
1、 檢驗方法
食品微生物檢驗必須依據現行有效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衛生行政部門頒布的檢驗方法進行8。對于檢驗標準的變化,一般都有約定成俗的經驗性規定。但是如何控制實際工作中“靈活性”不至于變成“非法性”,需要檢驗人員自主識別。
2、 檢驗環境
微生物檢驗室是進行食品微生物學檢驗的地方,應單獨設置,操作區與辦公區應分開,避免室間污染和實驗室感染發生。無菌室要設有套間或緩沖間,最好設有推拉門,以防止空氣振動蕩。經過培養后的培養物,經無害化處理后方可排放、洗刷。對染菌物品及廢物,應經過消毒滅菌后才可清洗或廢棄,防止污染環境8。
3、 儀器和設備
微生物檢驗室應配備充足的檢驗工作需要的儀器、設備和器材。儀器設備計量器具使用前應經計量鑒定部門鑒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儀器設備量具的量程、精確度等,要符合檢測項目的相應要求;嚴格按操作規程要求使用,并做好運行檢查及儀器維護。
4、 培養基和試劑
購置培養基和試劑時要求供應商提品質控證書。培養基和試劑使用前首先通過外觀、批號、PH值、滅菌要求、選擇性等進行初步評估,還要用陽性對照菌株做質控。按照培養基和試劑標簽說明的貯藏條件保存。不同批號的培養基和試劑不要混合使用。受潮變質的干粉培養基堅決不能使用。自配的培養基要嚴格按照配制標準進行配制和保存,保存培養基配制記錄。
5、 確證試驗
做平行樣,保證結果的可比性;設立空白對照,防止其它污染而導致的結果不準確;設計適當的質控頻率,進行質控試驗。將質控菌株與常規工作一起進行,不能為質控菌株設計單獨操作程序,更不能專人專做。當質控標準菌株的內在敏感性發生改變時要更換新的菌種。
6、 檢驗報告
檢測報告應準確、清晰、明確、客觀地反應檢驗結果,可以運用統計學知識對誤差進行處理,并參照一定的標準對食品微生物的數量和質量進行系統性的評價。檢驗報告需經有資格的審核人員核查簽字,并加蓋印章后生效。
四、 參加盲樣考核
積極參加上級業務部門下發的盲樣考核,即進行實驗室間比對和中心質量管理辦公室組織的人員比對驗證實驗。
總之,隨著社會的發展和科技進步,食品微生物檢驗技術正向高效率、高標準、高精度和高靈敏度的方向發展,特別是近年來興起的基因芯片技術及自動微生物檢測系統。與此同時,更加嚴格的質量控制方法必須伴隨檢測技術的發展而發展,從而得出盡可能準確的檢測結果,更好的為人類公共衛生、食品安全、營養健康與疾病預防等做出貢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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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 R117[文獻標識碼] B [文章編號] 1674-4721(2010)11(a)-072-02
微生物檢測實驗室是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十分重要的技術支撐之一,主要承擔著傳染病監測與檢測、衛生細菌學檢測、醫院消毒質量監測及消毒產品檢測等方面的任務,技術手段涵蓋微生物學、免疫學、分子生物學、細胞生物學等學科,其檢測過程的質量控制尤為重要。開展微生物檢測質量控制,參與實驗室間比對和能力驗證活動,對所接受盲樣的分離鑒定工作能提高微生物檢測人員的檢測能力,同時也能提高微生物實驗室檢測各種樣品的技術水平。因此,每年我們都要定期參加淮安市CDC的質控考核活動。現將2009年微生物實驗室間的質控考核及檢驗結果報道如下:
1 材料與方法
1.1 材料
1.1.1 質控樣品:淮安市CDC下發的5 ml螺口塑料試和裝半固體菌種一份,編號1號。
1.1.2 培養基:本次質控所用培養基為江蘇博達微生物試劑有限公司及抗州天和微生物試劑有限公司提供,均在有效期內使用。自配試劑按GB/ T4789―2003配制。
1.1.3 診斷血清:沙門菌屬診斷血清及O1群和O139霍亂弧菌診斷血清由蘭州生物制品研究所生產,在有效期內使用。
1.1.4 質控標準菌株:乙型副傷寒沙門菌標準菌株,菌株號為50004、非O1群霍亂弧菌標準菌株,標準號為N92001。均購自江蘇省博達微生物試劑有限公司。
1.2 方法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GB/T4789―2003[1]、《霍亂診斷標準》WS-2008[2]、《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沙門菌檢驗》GB/T4789.4―2008[3]。
2 檢驗步驟
2.1增菌培養
無菌操作下開啟試管裝半固體,挑取混勻后的半固體分別接種到下列增菌液,觀察各增菌液生長情況。見表1。
取生長情況渾濁的SC、GN增菌液各1環,分別接種到麥康凱平板、SS平板上,取葡萄糖肉浸液肉湯、營養肉湯各1環分別接種血瓊脂平板和普通平板,取堿性蛋白胨水劃線接種TCBS平板、堿性瓊脂平板,37℃ 24 h培養,觀察各平板上的菌落特征。
2.2分離培養情況
SS平板和麥康凱平板上可見圓形、濕潤、透明光滑中等大小菌落,在SS平板上呈中心褐色;普通平板上有兩種菌落,一種為無色半透明圓形較小菌落,另一種為無色透明扁平光滑濕潤較大菌落;血平板上也有兩種菌落,一種為乳白色圓形不透明小菌落,無溶血環,一種為無色透明扁平較大菌落,有溶血環;TCBS平板上有黃色較小菌落;堿性瓊脂平板上有扁平光滑濕潤透明的較大菌落,無拉絲現象。
2.3 麥康凱及SS平板上挑取可疑菌落以及普通平板和血瓊脂平板上較小菌落
分別從麥康凱及SS平板上挑取可疑菌落以及普通平板和血瓊脂平板上較小菌落進行氧化酶試驗和染色鏡檢。結果:氧化酶-,G-無芽胞短小桿菌。
2.3.1 接種雙糖鐵瓊脂斜面,37℃ 24 h培養。結果均為:斜面-、底層產酸產氣、硫化氫+、動力+。
2.3.2生化試驗及血清學鑒定。
2.3.4挑取斜面上菌苔做下列生化試驗[4-5],37℃,24~48 h培養,生化結果見表2。
2.3.5血清學鑒定:沙門菌屬A-F群多價O:++++;O4:++++;O12:++;O1:-;O5:-;Hb:++;H5:-;H2:-;Henx:-;Hw:-;鹽水:-。
2.3.6同時用標準菌株50004乙型副傷寒沙門菌作對照,生化試驗、血清學結果基本同上。
2.3.7結果報告:報檢出乙型副傷寒沙門菌(抗原模式為4,12:b)。
2.4 TCBS上黃色菌落、堿性瓊脂平板上菌落、血平板和普通平板上較大菌落
挑取TCBS上黃色菌落、堿性瓊脂平板上菌落、血平板和普通平板上較大菌落做氧化酶試驗和鏡檢。結果:氧化酶+,G-彎曲菌。
2.4.1挑取典型菌落作純培養,再進行血清學凝集試驗。霍亂弧菌O1群多價:-;霍亂弧菌O139:-;鹽水對照:-。
2.4.2 生化試驗。
2.4.3 挑取純培養物做下列生化試驗[4-5],37℃,24~48 h培養,生化結果見表3。
2.4.4同時用標準菌珠N92001非O1群霍亂弧菌作陽性對照,生化試驗、血清凝集試驗結果基本一致。
2.4.5結果報告:報檢出非O1群霍亂弧菌。
3 結果
依據菌落特征、菌體形態、生化反應結果及血清學凝集試驗,1號質控樣中檢出乙型副傷寒沙門菌和非O1群霍亂弧菌。
將質控樣品檢測結果上報淮安市CDC,結果全部正確。
4 討論
面對當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因涉及范圍廣,危害性大,在社會上日益被重視,這對檢驗技術、速度提出了更高要求[6]。實驗室間比對以及水平測試、能力驗證是體現實驗室質量水平和技術能力最具有說服力的手段,實驗室應盡可能參加與其檢測范圍相關的外部質量評估計劃(如能力驗證)和實驗室間比對試驗。實驗室使用外部質量評估計劃不僅可評定檢測結果的偏差,還可以檢查整個質量管理體系的有效性[7]。微生物檢測實驗室與其他類型實驗室一樣,質量體系的建立與質量控制工作是維系實驗室運作的生命之源,其檢測結果的準確性和可靠性,反映了該疾控中心的技術能力和技術水平。
參加上級衛生部門組織的實驗室間比對試驗,并做好這項工作,是建立在一個較好的室內質控的基礎上,所以做好微生物實驗室質量控制直接關系到日常檢測工作的質量[8],實驗室室內質量控制是產生精確和可靠結果的基礎和核心[9]。這就要求我們要把室內質量控制工作認真、具體地落實到日常工作的每一個環節中,做試驗時要嚴格遵守微生物檢驗操作規程,配制培養基時要嚴格按照國標中的配方要求制備,并做好配制記錄、效能試驗和無菌試驗,生化反應試劑以及診斷血清要在有效期內使用,定期對培養基、生化反應試劑及診斷血清用標準菌株進行質量控制,所在檢測設備均要進行定期檢定或自校準。同時本次實驗操作過程中,我們將生物安全要求體現在每一個環節中,實驗室的結構和布局按2級生物安全防護實驗室要求,嚴格地注意個人防護,戴口罩、手套,穿工作服,在生物安全柜中操作,將廢棄物放置特定容器,經高壓處理后集中處理。只有做好室內質量控制工作,才能增強室間質量控制結果的準確性和可靠性。
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進程的日益加快,我國的檢驗市場將全面開放,實驗室將面臨市場經濟的嚴峻挑戰,委托人有自主選擇可信賴、有資質的實驗室做樣品檢測,這就要求實驗室必須轉變觀念,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以客戶滿意為中心,以提高質量求生存,以技術能力為依托,堅持科學發展觀,嚴格規范各類檢測行為,堅持不懈地不斷提高檢驗人員的檢測技術水平,確保提供給委托人的檢驗結果科學、準確、公正。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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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微生物檢測;質量管理;結果分析
【中圖分類號】
R249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2-3763(2014)08-0102-02
近年來,醫院不斷有新的耐藥菌株出現[1],感染病例也不斷增加,這對醫院的臨床微生物實驗室不斷提出新的挑戰和要求。臨床微生物檢驗分析的結果能夠為醫師臨床提供可靠的治療依據,同時還能提供合理使用抗生素和及時檢測醫院感染流行情況的依據。因此做好實驗室質量管理工作,提高臨床微生物檢測分析準確性是提高患者治療效果、降低患者治療風險的有效途徑。具體報告如下:
1 資料和方法
1.1 基本資料:
隨機選取本院實行實驗室質量管理措施前的50例臨床微生物檢測分析報告作為對照組,選取實行實驗室質量管理措施后的50例臨床微生物分析報告作為觀察組。
1.2 實驗室質量管理措施
1.2.1 形成科學合理的質量管理體系[2]:
參考ISO或國家制定的相關實驗室管理的要求和標準,并與實際情況相結合,形成科學合理的質量管理體系,并形成文件,制定相應的程序文件、質量手冊和操作手冊等,提供給所有參與檢驗工作者參照和學習。
1.2.2 認真詳細編寫管理文件[3]:
SOP作為檢驗工作人員參照的主要指南和依據,它能保證所有檢驗工作人員的檢驗操作更標準規范和統一。SOP文件在編寫時應當包含微生物標本的采集步驟、采集方法、使用試劑、培養基的制備方法、操作注意事項和相關參考文獻。SOP文件編寫完成后須有責任科室主任簽字生效,不得隨意更改。
1.2.3 標本采集方法:
明確采集標本的最佳時機,如應在發熱時抽血培養標本,根據不同樣本的采集要求明確適當的采集方法、所需要的培養器皿、培養溫度、運送時間等,送檢標本如不合格,應立即要求檢驗人員與臨床進行聯系。
1.2.4 檢驗人員素質培養[4]:
微生物實驗室檢驗人員在上崗前應經過嚴格的培訓,每一位檢驗工作人員都必須經過專業知識和實際操作兩項測試的考核,考核通過才能從事微生物檢驗工作。除此之外,每年還應對檢驗人員進行培訓再教育,不斷提高檢驗人員的職業素質。
1.2.5 檢驗儀器校準:
所有檢驗儀器必須建立相應的制定校準程序和操作程序,定期對檢驗儀器進行校準,校準程序應包括校準的方法、可接受范圍和期限。每做一次儀器維修和保養都要做好記錄,并且在之后做好校準工作。更換過的鑒定板每更換一塊都要標準菌株進行質量控制,細菌鑒定儀每次鑒定前都應該進行自動校準,采用化學試劑紙片對高壓濕熱滅菌器進行滅菌效果監測。
1.2.6 檢驗試劑及培養基:
所有用于檢驗的培養基和試劑都應該想進行登記記錄,無論是商品化采購,每一樣試劑都應該有明確清晰的產品信息,包括品名、批號、有效日期、濃度等。同時試劑在使用前都應該經過仔細的觀察和檢查,通過試劑顏色、厚度、是否有細菌污染現象、是否存在溶血、是否存在過多氣泡等方面來檢測試劑的質量。而檢驗所用的培養基和細菌鑒定板在石永強都應該觀察包裝是否破裂,是否在使用有效期內。試劑盒染色液的容器上應該明確表明相關信息,過期的試劑和染色劑絕對不能在繼續使用。
1.2.7 加強與臨床的溝通與配合:
與臨床及時有效的溝通,向臨床宣傳正確的采集標本和運送標本的正確方法,以減少實驗前的誤差,提高檢驗分析結果的質量。
1.2.8 準確的檢驗報告[5]:
患者的檢驗結果在公布之前必須進行雙責任人簽字確認,包括檢測分析操作者和復核主管簽字確認。復核主管必須對檢測報告的合理性、準確定進行審核和判斷,要杜絕錯誤報告的產生 ,當出現嚴重威脅患者生命安全的檢驗結果時,復核人員要立即通知臨床醫生注意。
1.3 試驗數據處理:
兩組微生物檢測分析結果采用統計學處理軟件SSPS19.0處理,計數數據采用卡方檢驗,當P
2 結果
對照組50例微生物檢測報告中有43例檢測報告準確性有效,占總檢測報告數量的86%;觀察組準確性有效的檢測報告為45例,占總檢測報告數量的90%。觀察組檢測報告有效率明顯高于對照組檢測報告有效率,兩組結果差異具有統計學意義(P
3 討論
一所疾病防疫控制機構的檢驗水平、管理水平、科研水平的重要標志是實驗室的管理和建設狀況,這在很大程度上反應了疾病防疫控制機構的綜合實力。隨著各種關于實驗室管理技術規范、管理法規的頒布實施,實驗室的設計、建造、驗收、檢測過程等逐漸走向了規范化、法制化的軌道,這些措施的頒布和實施有效的提高了實驗室的實施條件和環境質量,而嚴格的實驗室質量管理體系使得檢測試驗操作更加規范化,這些因素都直接影響了微生物檢測報告的質量結果,最終影響醫師對患者的診斷治療,影響國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所以要在臨床推廣實施實驗室管理措施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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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對常用的儀器設備制定相關的作業指導書和檢定校準計劃,特別重視對新購儀器和那些容易漂移儀器的檢定。制定儀器/設備清單,指定專人保管,每臺儀器設備上均須貼有明顯標識,其中資產標識包括編號、名稱、型號、生產廠家;狀態標識:儀器設備分別以送檢、送校、自檢、自校表示其所檢定的狀態。校驗合格則貼有綠色合格證(計量編號、校驗日期和下次校驗日期),凡校驗不合格、過期、需報修的設備儀器應貼有紅色停用證。為了保證正確使用各類儀器,做好使用和維修、保養記錄。維修后的設備/儀器重新檢定并校準證明其功能指標已恢復,做好完整的檢查記錄,方可使用。
為了做好常用儀器設備的質量控制工作,我們把實驗室內使用頻率高且需要監控的儀器設備初步分為三類:(一)培養箱(普通培養箱或CO2培養箱等)、干燥箱、高壓滅菌鍋、凈化工作臺、pH計、 冰箱,(低溫冰箱或冷柜)溫度計、紫外燈、顯微鏡、離心機、天平);(二)小計量容器;(三)微生物測定儀器、微生物鑒定儀器、空氣采樣器、酶標儀等。
1 溫度計 實驗室必須要有工作溫度計和參照溫度計,分別做好標識。工作溫度計用于日常溫度檢查;參照溫度計用于校正工作溫度計。定期檢查溫度計的運行情況,一般半年一次。對溫度計日常檢查、校準檢查和運行檢查,都應做好相應的技術記錄。
2 培養箱 根據培養物性質及溫度要求,培養箱應分別設置(以用途和溫度分)。培養箱的溫差要求,一般顯示值與實測值相差不大于±1℃,箱體內各點溫差(內部的溫度均衡性)以及溫度波動同樣不大于±1℃。溫度監控方法:可將工作溫度計置甘油中,放入待測箱體內,觀察工作溫度計的溫度,最好每天監控1-2次,并做好記錄。
3 高壓滅菌鍋 實驗室常用生物指示菌法、化學變色紙片及高壓滅菌鍋溫度計等方法對其滅菌效果進行監測。高壓滅菌鍋要由專人按作業指導書操作,并做好每一次的使用記錄。日常工作記錄應包含以下信息:高壓滅菌的材料、開始時間、壓力/溫度、取出時間、高壓滅菌膠帶的顏色變化。在使用高壓滅菌鍋時,鍋內放置物品不宜過多,而且單位體積內的內容物(每瓶內的培養基)不能太多。同時應注意內容物不同耐受溫度。高壓后物品總的暴露時間最好不要超過45min。高壓滅菌鍋校準周期一般在半年。
4 干燥滅菌箱 日常工作記錄中應包括以下信息:開始的時間、到達滅菌溫度時的時間、取出的時間(或關閉時間)。干燥滅菌箱的溫度校準;用參考溫度計進行溫度測試,溫度要求與精確度:160±5 ℃或180 ±5 ℃。前者為滅菌2h,后者為30min。干燥滅菌箱校準時間一般為一年。
5 天平 要求放置在無振動、無氣流影響的水平臺面上,每次使用做好檢查記錄。天平作為計量儀器是列入國家強制檢定范圍的,一般1次/年進行檢定。運行檢查頻率按運行計劃或按產品(天平生產廠家)給出的標準重量單位進行對照。
6 pH計 使用前應用標準液進行校準。緩沖液使用有效期:PH4.00 有效期約1年; PH7.00 有效期約6個月;pH9.00 有效期約6個月。pH計要定期維護,電極外表要定期清洗,同時對電極敏感性進行檢測及極性恢復。
7 超凈工作臺 要求潔凈度為100級,空氣沉降30min,細菌數<1個/皿。垂直流凈化工作臺,細菌數<0.49個/皿.。凈化工作臺運行檢查頻次應每月一次,主要是細菌沉降檢測。凈化工作臺高效過濾膜一般為一年更換一次,并同時進行粒子與細菌沉降檢測。
8 紫外燈 檢測方法包括儀器測試法和生物測試法。前者是通過專用儀器檢測紫外燈管發射的紫外光強度。國家消毒技術規范中規定在距離照射1米處,要求強度為90。生物測試法就是采用一定的細菌培養物,經一定比例稀釋,菌量控制在200-250個/0.5ml,涂布平板在紫外燈光下照射2min,同時設置普通光源的對照組,后置37℃培養48h,計算其殺滅率。要求殺滅率達99%。
9 酶標讀數儀、洗板機 每天:核對濾光片波長,檢查洗板機管道是否通暢,是否有漏液現象;每周:清潔儀器表面,保護光學零件不沾灰塵;每月:檢查洗滌時各孔是否與相應的沖洗頭對位良好,負壓是否符合規定要求;每年:檢查、清洗濾光片,如果出現破裂或霉點則要更換。根據儀器內具有的校準程序或使用校準板,對濾光片的精密度進行校準并保留記錄。實驗過程中發現異常情況,應隨時進行處理,可根據使用情況更換必要的部件。酶標儀工作中常用陽性對照檢測其功能的正常性。
10 移液器 定期(每年至少1次)校準,發現異常情況應隨時進行校準。 標定方法包括有色溶液光譜分析法、稱量校準法、同位素計數法以及使用配套校準盒等。 校準多道移液器時,必須保證每一個加樣頭都能夠連續、準確地加樣。移液器的精密度應在廠家說明書規定的范圍內。
11 冰箱和孵育箱 每天檢查和記錄冰箱溫度,每個工作日檢查記錄孵育箱溫度,并做好記錄,使用經過計量部門校準合格的溫度計測量冰箱和孵育箱的實際溫度;根據不同規格冰箱和凍存樣品性質對溫度要求不同,調節相應的溫度。放置要求4℃保存的試劑盒的冰箱溫度應在2~8℃;用于培養的孵育箱溫度誤差應小于1℃;用于冷凍核酸和抗原檢測的血漿、淋巴細胞和病毒上清適宜在-70℃冰箱,要求冰箱溫度低于-65℃。
以上十一種儀器是我們日常工作中使用頻率較高的,對這些儀器設備的使用和管理我們積累了一些經驗,日常工作中做好儀器的運行情況和使用記錄,以便及時發現問題。這樣就更能保證檢測過程的順利進行,最終保證我們的檢測結果更科學更準確。
參考文獻
[1] 中國實驗室國家認可委員會.實驗室認可與管理基礎基礎知識[M].北京:中國計量出版社,2003
[2] 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實驗室資質認定工作指南[M].北京:中國計量出版社,2007
疾控中心微生物實驗室是有效預防控制相關疾病、應急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重要機構,為政府公共衛生政策的制定和實施提供準確依據,進一步加強疾控中心微生物實驗室建設成為了提高我國公共衛生體系應急能力的重點。本單位為基層疾控中心,新辦公大樓為政府代建工程,建筑面積6613m2,總投入5400多萬元,2006年開始建設2010年建成并投入使用。筆者結合自身工作實踐,針對本實驗室在使用過程中顯現出的問題,對進一步優化疾控中心微生物實驗室建設提出對策,現交流如下。
1 概述
門頭溝區位于北京城區正西偏南,屬太行山余脈,全區總面積1455km2,山區占98.5%,東西長約62km,南北寬約34km,常住人口35萬,流動人口10萬。結合當地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區域經濟發展水平和衛生規劃,根據需求與可行、現狀與發展的關系,確定了本單位的建設規模,以適應和滿足社會對疾病控制的需求。門頭溝疾控中心實驗室依照《省、地、縣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實驗室建設指導意見》[1]、《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建設標準》[2]、《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3]、《生物安全實驗室建筑技術規范》[4]進行設計施工,總建筑面積6613m2,其中實驗室面積為2800m2,分別為微生物實驗室和理化實驗室。
2 微生物實驗室基本設施及環境
2.1基礎設施及布局
2.1.1基本設施 大樓為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微生物實驗室位于中心大樓五層和六層南側,實驗室隔斷及吊頂選用彩鋼板。地面采用PVC地板,耐酸堿腐蝕、耐磨損。各功能室采用不對稱門,實驗間設傳遞窗。裝修后微生物實驗室凈高為2.7m,設1.5m設備層。樓體有完善的防雷系統抗震類別乙類建筑,符合國家的建筑技術規范。
2.1.2規劃布局 總平面布置采用集中形式,垂直布置(實驗室用房共三層),微生物實驗室(1.5層),樓層平面布局為端頭垂直交通形式[5],在東西兩側分別配置貨梯、客梯各一部,貨梯兼做醫療廢物通道,定時運送醫療廢物。實驗區與辦公區相互分離[5],實驗區為中廊式,采用門禁系統實施準入管理,微生物實驗室根據各功能實驗室的要求在五層設置物資保障區、細菌檢測區、血清檢測區,六層設置核酸檢測區、病毒檢測區,分區科學合理,工作流程順暢。
2.2電力 采用市政雙路供電系統,電力供應留一定的負荷余量,樓層設有獨立配電箱,每一實驗室均設置配電盒;進入實驗室為三相380V電源,進入實驗室后按照儀器設備種類、功率、功能等進行分組分配,對高壓蒸汽滅菌器、電熱干燥箱、蒸餾水器等大功率設備采用專線供電,保證使用安全。
2.3照明 實驗室照度標準達到400Lux,符合標準要求[3]。白天主要采用自然光采光,電力照明采用高效熒光燈,室內及走廊安裝有應急照明燈和疏散裝置。
2.4供水 用普通PC管材水管供水,出水端采用耐酸堿專用PC管材的水龍頭和水槽,水龍頭均用肘部開關,已減少操作污染。
2.5排水 實驗室廢水集中后進入地下污水處理站進行二級處理,達到國家醫院污水排放標準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2.6空調及通風系統
2.6.1空調系統 實驗室要求24h空調,夏季制冷采用冰蓄冷系統,當空調主機出現故障時可以利用蓄冰裝置提供冷凍水,保證空調的連續運行;冬季由兩臺電熱鍋爐提供空調熱水,電鍋爐位于地下一層鍋爐房內。
2.6.2通風系統 采用機械通風,每個實驗室回風不可相互混合,必須單獨回風,主實驗室為上送下排,均勻單向流,送新風系統保證每小時3~4次的換風次數,新風經過初效過濾、中效過濾、高效過濾、冷卻/加熱、除濕后送入實驗室。潔凈室采用局部層流罩,達到局部百級要求。
3 設計及使用過程中發現的問題
3.1目前我國具有實驗室設計資質和經驗的建筑設計單位較少,多由空氣潔凈工程公司根據平面粗設計作深化設計,最后由有資質的裝修公司審核認可后施工,缺乏專業性設計施工,存在不符合生物安全要求的問題[6]。
3.2現有國家標準未對實驗室裝修材料的標準做出具體規定,各個實驗室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選擇,采用材質較復雜;對于實驗室投入使用后的維護無具體規定和要求;其中《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建筑技術規范》[7]僅對實驗室竣工的驗收項目做了規定,未對驗收的具體方法做規定,可操作性較差;對于實驗室投入使用后的維護無具體規定和要求。
3.3由于實驗室排風系統排風壓力達不到Ⅱ級B2型生物安全柜所需排風壓力,導致該型生物安全柜不能安裝使用。
3.4實驗室未安裝應急報警裝置,實驗室空間封閉,當發生生物安全事故時不能及時與外界溝通,易對實驗人員人身安全造成損害。
3.5按照相關標準要求,實驗室樓層高度大于普通建筑,現有市政供水壓力不能達到要求,使應急噴淋和洗眼裝置不能正常使用。
3.6由于現有集中空調及通風設施未能按照要求調試到位,致使實驗區工作環境溫度較高,影響人員正常操作及儀器設備的正常運轉。
4 建議和對策
4.1對現有國家標準進行修訂,增加實驗室竣工驗收具體操作規范,在裝修材料的材質方面做出具體規定,對實驗室投入使用后在維護時間和項目上做出明確要求。
4.2在設計初期與設計施工方、儀器設備供應方及供電供水等方面及時做好溝通,使實驗室條件達到使用標準,符合設備的的安裝、使用要求。特別是生物安全柜的安裝,充分考慮到排風管道的長度、直徑、彎頭數量及風機功率和風壓等因素,管道風機和生物安全柜啟動要有自動連鎖裝置,確保實驗室內不出現正壓和確保生物安全柜內氣流不倒流。
4.3在實驗室設計建設中,充分考慮到各個實驗室通訊、網絡、應急報警等數據節點的安裝,方便實驗數據的傳輸,當發生生物安全事故時能夠及時處置。
4.4診斷和衛生保健實驗室(以公共衛生、臨床或醫院為基礎的)必須設計成二級或二級以上生物安全水平,且疾控機構在疾病調查中對于檢測樣品病原微生物物種具有不確定性,從安全、前瞻角度出發,其設施、設備要求不能局限于現有生物安全二級的最低要求,而應該盡量按生物安全三級要求進行[8]。
4.5在對實驗室整體布局進行設計時,要充分考慮不同功能區的獨立性,對功能區內流程詳細規定,對各個實驗室按照不同功能,合理劃分,保證工作程序順暢。
4.6在實驗區采用集中空調設施時,應按照房間面積、用途、開關門頻率設計出風口的密度和風量,并對設備運轉進行準確調試,確保實驗區的溫度和濕度達到要求,保證操作人員身體健康及儀器設備的正常使用。如有可能,可以按照不同功能分區在一些區域采用自然通風方式。
總而言之,疾控中心微生物實驗室是實施疾病預防控制的重要技術服務部門,正在向提高綜合能力的方向發展,新方法和新技術得到大量開發和使用,建立標準的專業的微生物實驗室,保證實驗室的生物安全,也是提高疾病預防能力的重要體現。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地、縣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實驗室建設指導意見[C].2004.
[2]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建標127-2009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建設標準[S].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GB19489-2008《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S].北京:中國標準出版社,2009.
[4]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GB50346-2011《生物安全實驗室建筑技術規范》[S].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12.
[5]王隴德.實驗室建設與管理[M].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2005.9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