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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法制支部大全11篇

時間:2023-03-01 16:2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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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法制支部

篇(1)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和支持文化企業發展兩個規定的通知》([20081114號)有關精神,現就文化企業的稅收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廣播電影電視行政主管部門(包括中央、省、地市及縣級)按照各自職能權限批準從事電影制片、發行、放映的電影集團公司(含成員企業)、電影制片廠及其他電影企業取得的銷售電影拷貝收入、轉讓電影版權收入、電影發行收入以及在農村取得的電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

二、2010年底前,廣播電視運營服務企業按規定收取的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經省級人民政府同意并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免征營業稅,期限不超過3年。

三、出口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電影和電視完成片按規定享受增值稅出口退稅政策。

四、文化企業在境外演出從境外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五、在文化產業支撐技術等領域內,依據《關于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1172號)和《關于印發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362號)的規定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文化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允許按國家稅法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文化產業支撐技術等領域的具體范圍由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另行發文明確。

六、出版、發行企業庫存呆滯出版物,紙質圖書超過五年(包括出版當年,下同)、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和投影片(含縮微制品)超過兩年、紙質期刊和掛歷年畫等超過一年的,可以作為財產損失在稅前據實扣除。已作為財產損失稅前扣除的呆滯出版物,以后年度處置的,其處置收人應納入處置當年的應稅收入。

七、為生產重點文化產品而進口國內不能生產的自用設備及配套件、備件等,按現行稅收政策有關規定,免征進口關稅。

八、對2008年12月31日前新辦文化企業,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可以按照財稅[2005]2號文件規定執行到期。

九、本通知適用于所有文化企業。文化企業是指從事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文化藝術的企業。文化企業具體范圍見附件。

除上述條款中有明確期限規定者外,上述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為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附件:文化企業的具體范圍

1 文藝表演團體;

2 文化、藝術、演出經紀企業;

3 從事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文化藝術展覽的企業;

4 從事演出活動的劇場(院)、音樂廳等專業演出場所;

5 經國家文化行政主管部門許可設立的文物商店;

6 從事動畫、漫畫創作、出版和生產以及動畫片制作、發行的企業;

7 從事廣播電視(含付費和數字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發行的企業,從事廣播影視節目及電影出口貿易的企業;

8 從事電影(含數字電影)制作、洗印、發行、放映的企業;

9 從事付費廣播電視頻道經營、節目集成播出推廣以及接入服務推廣的企業;

10 從事廣播電影電視有線、無線、衛星傳輸的企業;

11 從事移動電視、手機電視、網絡電視、視頻點播等視聽節目業務的企業;

12 從事與文化藝術、廣播影視、出版物相關的知識產權自主開發和轉讓的企業;從事著作權、貿易的企業;

13 經國家行政主管部門許可從事網絡圖書、網絡報紙、網絡期刊、網絡音像制品、網絡電子出版物、網絡游戲軟件、阿絡美術作品、阿絡視聽產品開發和運營的企業;以互聯網為手段的出版物銷售企業;

14 從事出版物、影視、劇目作品、音樂、美術作品及其他文化資源數字化加工的企業;

15 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出版企業;

16 出版物物流配送企業,經國家行政主管部門許可設立的全國或區域出版物發行連鎖經營企業、出版物進出口貿易企業、建立在縣及縣以下以零售為主的出版物發行企業;

篇(2)

一、TFT—LCD產品生產企業生產性設備的折舊年限最短可為3年。

篇(3)

一、由本市派駐外埠、工資關系在本市的工作人員,按本市在職職工補貼標準執行。

二、本市一些單位在外地的各種常設機構招收的當地工作人員,其補貼參照當地在職職工補貼標準發放。

三、集體所有制事業單位(如街道托幼園、所等)的職工,其補貼按本市在職職工補貼標準執行,補貼資金由現行經費渠道解決。

四、工資關系在本市,戶口在外地或農村的本市離退休職工,按本市在職職工補貼標準執行,隨離退休金按月由原單位發給。

五、本市已接收安置的中央和外地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工,其補貼按本市在職職工補貼標準執行,由發放退休金單位發給。

六、按國務院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退職后按月領取生活費的退職職工,其補貼按本市在職職工補貼標準執行,由原單位隨生活金按月發給本人。

七、城市生產服務合作總社和勞動服務公司系統按月發給退養費的退養人員,其補貼按本市在職職工補貼標準,隨退養費按月由原單位發給本人,補貼資金由原單位按集體企業資金來源辦法解決。

八、農村戶口的小學代課教師,在代課期間發給補貼,并按本市在職職工補貼標準,隨工資按月由學校發給本人。補貼資金由現行資金渠道解決。

九、區、縣辦大學分校和農業中專招收的農業戶口的在校學生,參照大、中專在校學生的補貼標準執行。補貼資金由現行資金渠道解決。

十、因占用耕地“農轉非”、喪失勞動能力并由民政部門發給生活費、國家未安排工作的人員,由民政部門從占地補償費中按每人每月7元標準發給補貼。

十一、與禁食豬肉民族通婚的其他民族,按禁食豬肉民族補貼標準執行(具體問題由市民委負責解釋)。

篇(4)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4-8131(2011)05-0090-07

Supply and Demand Equilibrium and Optimization Measuresfor the System of Certificated Tax Agents in China

TANG Feng-lin

(School of Finance, Chongqing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University, Chongqing 400067, China)

Abstract: The demand for Certificated Tax Agents System comes from companies, government, and the society, and the supply of Certificated Tax Agents System comes from institutional supply of the willing of central government and actual supply of local governments. The demand of China’s firms for Certificated Tax Agents System is not adequate, furthermore, the actual supply of local governments for Certificated Tax Agents System is less than the willing supply of central government and is a supply and demand equilibrium with low level and low efficiency, whose reason is that anticipated gains for institutional evolution by the subjects such as enterprises, tax departments and so on are less than anticipated cost. Thus, the evolution of Certificated Tax Agents System is really the process of the readjustment of interest position of the parties such as enterprises, tax departments, certificated tax agents and so on. In order to realize effective balance between the supply and demand of Certificated Tax Agents System, the related tax law system construction must be consolidated to change the anticipated cost and the anticipated gains of system evolution between each subject.

Key words: Certificated Tax Agents System; institutional evolution; institutional equilibrium; tax agent; tax consultation; taxation plan; tax attestation

一、引言

注冊稅務師(Certified Tax Agents,即CTA),又稱“稅務”,最早興起于20世紀初的日本。當納稅人與稅務人員之間出現征納爭議時,稅務為雙方在對等條件下提供正確的征納稅關系的判斷服務。后來演變到為征納稅雙方提供涉稅服務和涉稅鑒證雙重服務。由于稅務制度能顯著地減少征納稅摩擦,降低稅收成本,逐漸為世界許多國家采用。目前日本和韓國約85%以上的企業、美國50%以上的企業和近100%的個人、澳大利亞約80%以上的納稅人委托稅務代辦納稅事宜(王冬梅,2009;田中治,1997)。自20世紀80年代中期我國少數退休稅務干部為納稅人提供稅務咨詢以來,我國的注冊稅務師行業雖然有所發展,但發展速度較為緩慢,行業市場占有率不高,甚至出現“有行無市”的局面;這與國外發達的CTA業務市場形成鮮明對比,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是這些國家都有相對完善的注冊稅務師制度,而我國卻沒有。

注冊稅務師制度是指對注冊稅務師的稅務、稅務咨詢、稅收籌劃和涉稅鑒證等業務活動進行規范和管理的一系列法規、政策和制度的總稱。完善的注冊稅務師制度應由一系列基本制度和若干個子系統構成,如執業規范系統、資格考試系統、注冊管理系統、監督檢查系統、后續教育系統、獎懲處理系統等。從基本制度體系建設來看,我國注冊稅務師制度法律法規體系還不夠完善,需要構建由法律規范和規章制度框架組成的注冊稅務師行業法律規制體系,且大約需要用10年左右時間完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稅務師法》的立法、實施條例和相關部門規章的制定(張曉平 等,2006)。從執業規范體系來看,我國還需要構建CTA執業準則、質量控制準則和職業道德準則體系(蘇強,2006);從資格考試體系來看,我國要適當放寬CTA報名條件,增加主觀型試題的比例,全國統一報名時間并與教材征訂發行時間銜接,對港、澳、臺考生開放考試資格(李樹名 等,2003)。制度環境決定著制度安排的性質、范圍、進程等, 為制度安排的選擇范圍設置了邊界;從制度運行的外部條件來看,受經濟、人文和法制環境的影響,我國納稅人的納稅意識普遍不高,CTA立法層次低,導致我國注冊稅務師制度運行效率較低(周金榮,2006)。我國個人所得稅應由分類征收模式向混合征收模式轉變,這不但有利于社會公平的促進,還將有助于我國注冊稅務師發揮其“協稅、保稅、辦稅”作用,理順個人申報、中介鑒證、社會監督、政府監管的關系,實現社會、政府和個人三位立體的綜合監管(蘇強,2005a)。

制度的不完善是CTA行業發展緩慢的重要原因,然而,我國注冊稅務師制度為什么會不完善?影響其供給和需求的因素是什么?如何實現我國注冊稅務師制度的均衡?為解決此類問題,有必要把我國注冊稅務師制度作為一個整體,研究其變遷的動力和路徑。本文擬采用供求分析方法,對我國注冊稅務師制度變遷進行經濟學分析,旨在從制度完善角度尋求我國注冊稅務師行業發展瓶頸的突破之策。

二、我國注冊稅務師制度的需求分析

1.企業對注冊稅務師制度的需求

注冊稅務師的稅務、咨詢、籌劃和鑒證服務可以降低企業的納稅成本。一方面,由于稅法與會計法存在差異,而日益復雜的稅制和自行申報納稅方式使企業納稅的學習成本提高、辦稅風險增加,于是企業產生了對注冊稅務師的稅務、稅務咨詢和涉稅鑒證等服務的需求;另一方面,日益復雜的稅制加大了企業同一應稅行為適用不同稅收條款的稅負差異,從而產生對注冊稅務師稅收籌劃的需求。由于出現了在原有制度條件下無法獲取的潛在利潤(也稱外部利潤),為了獲取最大的利益,納稅人有進行制度創新、將外部利潤內在化的沖動,從而形成注冊稅務師制度變遷的誘致性需求。這里的潛在利潤包括納稅人自行申報納稅的學習成本的節省、可能因誤用稅法而遭受處罰的風險的降低、委托注冊稅務師事務所制訂合理避稅方案帶來的稅負減輕等。

2.政府對注冊稅務師制度需求

注冊稅務師的稅務、稅務咨詢和涉稅鑒證服務會降低政府的征稅成本,其所提供的稅收籌劃服務也能提高稅收的經濟效率。一方面,擁有扎實專業知識的注冊稅務師,能較好地確保企業納稅申報質量,大大減輕稅務人員工作量,降低了征稅成本,提高了征稅效率。另一方面,注冊稅務師為納稅人提供稅收籌劃服務,指導企業在法律允許的制度空間內進行合理避稅,這不但避免了納稅人因盲目偷逃稅款遭受處罰所帶來的秩序混亂,而且還引導了納稅人自覺地順應政府的宏觀政策導向,稅收政策和制度的經濟效率也就得以提高,從而產生了政府對注冊稅務師制度的內在需求。

3.社會對注冊稅務師制度的需求

從公平地解決征納稅雙方爭議的角度來看,注冊稅務師提供稅務咨詢和稅收顧問服務,有利于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稅收征納關系的建立,有利于納稅人私有產權和國家稅收產權的維護。由于經濟行為復雜,稅收法律制度不可能針對所有的可能事件進行詳細規定,加上征納稅主體所站角度不同,對稅收法律政策的理解不可避免地存在差異,從而出現納稅人對征稅機關的某些稅收裁量行為持有異議。由于稅務行政復議的仲裁者是上級稅務主管部門,“經濟人”的分析假定對仲裁者行為的公正性提出了挑戰。一項制度的有效性不僅體現在它包含了良好的激勵機制,還應該包含有效的約束機制。注冊稅務師的制度安排在爭議的征納稅雙方之間設置了一個公正的“法官”認為其行為公正的觀點是基于以下理由:偏向于政府的裁量將導致注冊稅務師行業處于“有市場沒需求”的境地,偏向于納稅人的裁量將使注冊稅務師的業務行為遭受更為嚴厲的監管,甚至是“滅頂之災”。 。因此,社會也產生了對注冊稅務師制度變遷的需求。

以上三種類型的需求中,企業的注冊稅務師制度需求是核心,是整個社會對注冊稅務師制度需求的最終體現。

三、我國注冊稅務師制度的供給分析

1.中央意愿的制度供給

中央意愿的制度供給是指由中央(包括中央政府和國稅總局)根據既定的目標函數和種種約束條件,在憲法秩序所規定的框架內形成注冊稅務師制度創新的整體藍圖,并據此制定的具體操作規則。中央的意愿制度供給由注冊稅務師制度創新的邊際成本決定。這種制度變遷的邊際成本包括新制度的規劃設計、組織實施的費用、清除舊制度的費用、消除制度創新阻力的費用、制度變遷造成的損失和實施新制度的成本等內容。理論上,如果中央由這種制度創新所得到的預期收益超過采用此項創新的邊際成本,則注冊稅務師制度創新的供給將有保障。注冊稅務師制度的意愿制度供給是中央在一定的制度環境和資源條件約束下,向社會提供的、最大化社會福利值的注冊稅務師制度數量。我國已由中央提供的CTA制度主要有:國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1992、200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1994、2002),國稅總局頒布的《稅務試行辦法》(1994)、《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1996)、《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1999)、《注冊稅務師注冊管理暫行辦法》(1999)、《有限責任稅務師事務所設立及審批暫行辦法》(1999)、《合伙稅務師事務所設立及審批暫行辦法》(1999)、《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2005)和《“十一五”時期中國注冊稅務師行業發展的指導意見》(2006)等。

2.地方實際的制度供給

地方實際的制度供給是指在中央意愿的制度供給基礎上,地方(包括地方各級政府及地方各級稅務機關)根據自身的目標函數和約束條件,向轄區內納稅人提供的注冊稅務師制度數量。它可能是地方政府根據中央的法律法規制定的管理實施方案,也可能是稅務局針對某一具體問題而制定的政策文件,甚至還可能是稅務人員征稅過程中體現的對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理解。如:福州市地方稅務局《關于重申注冊稅務師介入稅收征管有關紀律等事項的通知》(2009),浙江省地方稅務局轉發《浙江省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關于請求放松對會計師事務所從事稅務業務資格限制建議的復函》(2005),福建省地方稅務局《關于開展2008年度稅務師事務所及執業注冊稅務師年檢工作的通知》(2006),重慶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在稅收工作中發揮注冊稅務師作用的實施意見》(2000),重慶市國家稅務局、重慶市地方稅務局《重慶市注冊稅務師行業公告制度具體實施辦法》,重慶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委托重慶渝鑫稅務師事務所代征代繳天然氣資源稅等稅費的通知》(2001)等。

四、我國注冊稅務師制度供求均衡分析

注冊稅務師制度的均衡是指在一定的制度環境和技術條件下,中央的意愿制度供給和地方實際的制度供給適應了整個社會對注冊稅務師制度的需求。然而,由于注冊稅務師制度需求和供給的決定因素不一樣,導致供求雙方對注冊稅務師制度變遷的預期成本與預期收益不一致;且不同層次的供給主體、需求主體對注冊稅務師制度的供求也存在差異,從而使得現實中更多的是注冊稅務師制度供求的不均衡,制度均衡只是作為理論分析標準而存在。這種不均衡主要來自以下幾個方面:

1.企業的注冊稅務師制度需求不足

如前所述,企業會形成對注冊稅務師制度變遷的誘致性需求,而這種需求能否成為現實,取決于制度變遷潛在利潤與成本的比較。現實中納稅人可能有三種選擇:違法進行偷逃稅、守法自行納稅和守法聘請CTA提供服務。注冊稅務師制度產生的充要條件是:守法聘請CTA提供服務的凈收益>守法自行納稅的凈收益>違法進行偷逃稅的凈收益。其中:守法聘請CTA提供服務的凈收益=(企業委托CTA辦理涉稅事宜后減少的稅法學習成本+降低的誤用稅法而遭受處罰的風險+委托CTA稅收籌劃后減輕的稅收負擔)-企業付給注冊稅務師的中介費;守法自行納稅的凈收益=0(作為分析的基準)-(納稅人學習稅法的成本+誤用稅法而遭受處罰的風險);違法進行偷逃稅的凈收益=偷逃稅的預期收益-(被發現而遭受的懲罰+信譽損失等預期違法成本)。

現實中我國稅制有許多不盡完善之處,而稅收違法成本相對較低,相當于提高了納稅人偷逃稅款的預期凈收益。而我國一部分注稅從業人員綜合素質不高,難以為納稅人提供較高水平的稅收咨詢、稅務顧問、稅收鑒證和稅收籌劃服務;與稅務部門千絲萬縷的聯系也使得他們難以保持完全的執業獨立性公正性;且國際四大所的稅務服務收費又遠高于國內注冊稅務師事務所的收費,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納稅人守法并聘請CTA服務的凈收益。這兩方面都是我國注冊稅務師行業“市場規模大但市場需求小”的重要原因。

2. 注冊稅務師制度地方的實際供給小于中央的意愿供給

注冊稅務師制度地方的實際供給小于中央的意愿供給的主要原因是:法律法規的原則性和一般性與經濟社會現象的多樣性和多變性之間的差異。由于注冊稅務師的相關法律法規只能是針對全國所有的業務活動進行原則性、一般性的規定,而稅務、稅收籌劃和稅收咨詢的個案卻是形式多樣的、千變萬化的,這就不可避免地給地方在執行這些法律法規時留下大量自行裁量空間,從而為稅務人員進行權力尋租創造了條件。而作為獨立的中介機構,注冊稅務師行業將會對稅務人員征稅行為合法與否進行監督,同時還會給征納雙方爭議解決提供公正的評判,這些都將減少稅務人員權力尋租的可能。現實中,許多地方稅務部門對注冊稅務師制度的推廣不積極,癥結在此。有時即便開始實行了注冊稅務師制度,稅務部門受利益集團的影響,或者考慮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需要,也會盡可能地減少有效的新制度供給,或者使制度變遷產生時滯,這從我國注冊稅務師行業遲遲未能與稅務部門徹底脫鉤、難以真正成為一個獨立的中介性行業可以得到明證。

另外,地方制度供給的預期成本與預期收益與中央的預期成本與預期收益的差異也是造成我國注冊稅務師制度地方的實際供給與中央的意愿供給不一致的原因。由于中央的注冊稅務師制度意愿供給是由中央主導的,是一種強制性的制度變遷,它并不遵循一致同意的原則;當制度軟約束,強制性變得不再強制時,地方就有可能根據轄區的局部利益、地方官員有可能根據其自身利益,通過曲解規則、補充文件、改頭換面等方法來修正中央的意愿制度供給,從而造成注冊稅務師制度的實際供給與意愿供給不一致。

從以上分析可知,我國注冊稅務師制度不僅需求偏少,而且供給也低于理想數量。現行的注冊稅務師制度均衡數量偏低、均衡價格偏高,是一種低水平的無效均衡。為了實現均衡的有效性,必須進行注冊稅務師制度變遷,要明確這種制度變遷的動力是來源于供給還是需求。由于我國市場經濟不夠發達,注冊稅務師制度變遷來自于市場自發需求的力量還比較薄弱,而政府有義務向社會提供制度公共品,且相對于市場,政府有政治地位上的優勢和資源配置權力上的優勢,對注冊稅務師制度變遷的方向、形式、進程起決定性作用(盧現祥,2003)。因此,我國注冊稅務師制度變遷只能是更多地依賴政府實行自上而下的“強制性制度變遷”,而非依靠市場自發力量所導致的自下而上的“誘致性制度變遷”。進一步的政策含義是:要加強相關稅收法律制度體系的建設,改變各主體制度變遷的預期成本和預期收益,從而實現注冊稅務師制度供給與需求的有效均衡。由此也可知,注冊稅務師的制度變遷實質上是對企業、稅務部門、注冊稅務師行業等各方利益格局進行重新調整的過程。

五、國外注冊稅務師制度的經驗借鑒

1.注重注冊稅務師行業發展的法律體系建設

市場經濟發達的國家大多注重法律體系建設,CTA行業發展好的國家一般有著較為完善的CTA法律制度。以日本為例,1911年東京為規范稅收服務市場制定了《稅務代辦監督制度》,1942年日本制定了《稅務法》,1951年又在此基礎上進行了修訂并頒布了《稅理士法》。以此為基礎,后來又陸續頒布了與之配套的《稅理士法施行令》《稅理士法施行規則》以及其他若干附則,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從實體法到程序法的法律體系。其他市場經濟國家也都制定了比較完備的法律體系對CTA進行規范,如1931年德國制定了《稅務咨詢法》、1961年韓國制定了《稅務士法》等(蘇強,2005b)。

2.賦予注冊稅務師明確的法定業務

對注冊稅務師的業務范圍進行明確的法律界定是發達國家(如日本、韓國和德國等)的普遍做法。韓國的《稅務士法》就明確規定,稅務士從事制作稅務調整計算書、稅務鑒證等八項業務及其他附帶業務。韓國國稅廳通過以下三種方式賦予稅務士法定業務:第一,企業若聘請稅務士記賬并申報納稅,可減免10%的應納稅額;若企業年收入在4 800萬韓元以上,沒有建賬且又不請稅務士進行納稅審核,則要被加征10%的應納稅額。第二,納稅人交納所得稅時所制作的“稅務調整計算書”,只有經稅務士審查簽字蓋章鑒定后稅務機關才受理申報。第三,若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未經稅務士審核簽章,將被加征20 %的稅款(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考察團,2004)。在國家立法和政策的大力支持下,韓國稅務士的社會地位和公信度大大提高,稅務士行業也得到了健康發展。

3.保持注冊稅務師執業的獨立性

保持執業的獨立性是注冊稅務師為征納稅雙方提供公正納稅服務的前提。受CTA行業產生的歷史背景和稅收環境等的影響,各國注冊稅務師執業獨立性的強弱不太一樣,但諸如日、韓、德等CTA行業發展較好。CTA制度較為完善的國家,CTA執業有著較強的獨立性。如日本的稅理士機構是完全獨立于征納稅雙方的中介組織,除法律規定的正常收費外,日本的稅理士不得從納稅人和征稅機關那里取得任何的其他經濟利益和便利條件;韓國《稅務士法》規定,稅務士及其執業機構必須與納稅人和稅務機關保持超然的獨立;德國《稅務咨詢法》也明確規定,稅務師及其事務所在法律保護下獨立開展工作,不依賴或依靠稅務機關,稅務機關不得隨意要求稅務師做任何事情,更不允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指定稅務師及其機構(蘇強,2005c)。

4.加強注冊稅務師行業的監管

從世界范圍內來看,各國CTA的行業管理體制無論是政府行政主導的、還是行業自律的管理模式,都加強了對注冊稅務師行業的監管。如在政府行政主導模式的日本,按《稅理士法》規定設立稅理士會,稅理士必須參加稅理士會才能執業,由稅理士會進行監管;稅理士會分成三個層次,分別管理不同層面的CTA事宜:最上層的是“稅理士聯合會”,會長由大藏省大臣任命,其職責主要是貫徹《稅理士法》規定的稅理士使命,幫助稅理士履行權利、義務及提高業務能力和服務質量,負責對稅理士會及會員的指導、聯絡、監督并辦理稅理士的注冊登記等事宜;中層是按國稅局分區劃分設置的14個分稅理士會;下層是按稅務署區劃設置的506個稅理士會支部。各層之間不是統轄與被統轄的關系,而是指導、監督和聯絡的關系;政府通過稅理士聯合會發揮監管職能,稅理士會作為民間社團實行自律管理(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考察團,2004)。而在實行行業自律管理模式的德國,按照公法成立了全國性的稅務咨詢行業公會,并在各州設立分會;行業公會有自己的章程,受財政部委托實行行業自律管理,并受財政部監管。

六、優化我國注冊稅務師制度的政策建議

1.建立納稅人信息共享機制,加大對偷逃稅的懲罰力度

納稅人信息共享機制和稅收違法處罰機制是注冊稅務師制度運行的外部環境的必要組成部分。我國目前納稅人信息制度不完善,稅務人員征管水平有限,加上整個社會缺乏誠信納稅意識,此時只有嚴厲的懲罰措施才能對偷逃稅產生足夠的威懾力;然而,我國對納稅人偷逃稅的懲罰力度遠遠不夠,稅收違法成本低,后果是納稅人對稅款是能逃則逃。在美國,若納稅人因偷逃稅被發現,該信用不良記錄將會跟隨其一生,從此再也沒有機會獲取銀行信貸及他人信任,因而美國公民一般不敢輕易偷逃稅,誠信納稅已成為美國社會的傳統。因此,我國要加大對納稅人偷逃稅的處罰力度,增加稅收違法成本;同時在全國范圍內建立與完善納稅人信息共享機制,提高偷逃稅的查處概率;這樣才能使納稅人迫于違法成本太高而選擇自愿接受注冊稅務師的專業服務,從而打破原有的制度變遷路徑依賴,實現注冊稅務師制度更高層次的均衡。

2.賦予注冊稅務師法定專營業務,保持其執業的獨立性

目前我國注冊稅務師沒有法定專營業務,在涉稅服務方面,他們不得不與注冊會計師、注冊資產評估師、律師等“爭飯吃”;至于涉稅鑒證服務,《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僅僅將其作為CTA的法定業務范圍,也不具有專營性。由于缺乏法定專營業務,作為一個相對較新的中介行業,注冊稅務師行業發展尤為艱難,許多事務所只有靠與稅務人員拉攏關系以獲得業務。在國家稅收征管制度法律法規不夠完善的現實情況下,稅務人員也樂于“出手相助”以便權力尋租,進而導致注冊稅務師行業的業務競爭憑借的不是優質稅務服務和涉稅鑒證服務,而是與稅務人員建立的特殊關系。同時,納稅人由于沒有自由選擇最優服務者的權利,被迫承擔這種高的納稅成本,于是許多納稅人就設置內外兩套賬進行逃稅,最終使注冊稅務師行業發展進入一種惡性循環。本文認為,只有通過法律賦予注冊稅務師法定專營業務的方式,才能使注冊稅務師的執業保持足夠的獨立性和公正性,才能使注冊稅務師行業正常有序地發展。

3.提高注冊稅務師執業水平,分類和規范業務收費

為了避免與注冊會計師、注冊資產評估師、律師等在諸如納稅申報、發票代購、記賬、稅法咨詢、會計培訓、稅務行政復議等方面進行低水平惡性競爭,注冊稅務師要不斷加強財稅理論與實務知識的學習,利用其專業優勢,拓展新的業務空間,實現從勞務型的計稅、報稅到智能型的稅收籌劃、稅務顧問、納稅評估、財務分析、經營策略等高層次業務轉變(李傳喜,2008),這樣才能以質取勝,贏得納稅人的青睞。

理論上,注冊稅務師服務行業的收費要按照“誰受益誰付費”原則來確定。由于注冊稅務師提供的涉稅鑒證等服務不僅僅為納稅人降低了誤用稅法而受處罰的風險,還為稅務部門節省了征稅成本,因此,涉稅鑒證等服務的收費就不能只由企業來承擔,稅務部門也應按注冊稅務師調增調減出來的一定比例支付鑒證費,這樣對企業來說才是公平合理的。企業的納稅中介服務費用降低了,自然也會增加對注冊稅務師服務的需求。

4.健全注冊稅務師法律法規體系,逐步提高立法層次

注冊稅務師行業發達的國家,都有健全的法律體系來保障。而我國現有的注冊稅務師制度,如《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等還只是稅收行政規章,法律層級較低,對具有民法性質的稅務不是特別適應,整體的注冊稅務師法律法規結構體系也不夠健全,缺少配套的實施細則。因此,首先要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加緊修改并正式出臺《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稅務師條例》,同時進一步完善和細化相關的涉稅業務鑒證準則、行業收費辦法、行業公告制度、資質等級評定制度等;其次,要協助人大做好相關立法調研工作,積極推動《中國注冊稅務師法》的出臺(李傳喜,2008),以此來增加注冊稅務師制度供給數量,提高制度供給質量。

5.理順CTA管理體制,落實行政管理與行業自律管理的雙重監管模式

現階段,我國對CTA行業名義上采取的是以政府行政管理(CTA 管理中心)為主導,行業自律管理(CTA 協會)為輔助的雙重監管模式。《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規范稅收執法和稅務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4]957號)明確規定:CTA管理中心是行政監管機構,負責依法對CTA 協會、CTA、CTA 事務所進行監督、指導;CTA協會是行業自律組織,負責行業指導和自律工作。然而現實中CTA 管理中心與CTA 協會卻是一套班子,且兩者職能交叉、職責不清,管理體制很不健全。因此,要借鑒韓國經驗,盡快理順CTA管理體制,真正實現政府行政與行業自律管理的雙重監管(蘇強,2005d)。

參考文獻:

李傳喜.2008.規范和發展我國注冊稅務師行業的思考[J].中央財大學報(5):17-20.

李樹名,陳順德.2003.如何完善我國的注冊稅務師考試制度[J].中國稅務(9):48-49.

盧現祥.2003.西方新制度經濟學[M].2版.北京:中國發展出版社:120.

蘇強.2005a.我國個人所得稅征管改革與注冊稅務師制度安排[J].經濟師(10):233.

蘇強.2005b.注冊稅務師制度演進及其變遷的經濟學思考[J].吉林財稅高等專科學校學報 (3):30-31.

蘇強.2005c.世界各國注冊稅務師制度比較與借鑒[J].甘肅聯合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3):83-84.

蘇強.2005d.中、日、韓等國注冊稅務師制度分析與比較[J].稅務研究(11):74.

蘇強.2006.注冊稅務師制度及其執業規范體系研究[J].揚州大學稅務學院學報(2):29-30.

田中治.1997.各國(地區)的稅務制度[M].北京:中國稅務出版社:80.

王冬梅.2009.關于我國注冊稅務師行業發展策略的思考[J].商業會計(5):55.

篇(5)

理論前沿

(4)“三個自信”與中國化 楊競業

(8)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二元結構互動關系研究 白立強 張建南

(11)以堅定的道路自信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奮勇向前 王耀杰

專題·地方稅收與濱海新區建設

(13)從地方稅收貢獻的角度對茂名濱海新區行業招商引資的建議 張輝 郭德來 王?P

(17)茂名濱海新區經濟發展對地方稅收影響的實證研究 張芹秀 姚翠紅

(21)茂名濱海新區高新技術產業稅收政策初探 王漢偉

(25)助力茂名濱海新區旅游業發展的稅收政策研究 王新 黃秋銘 周群文 柯宇 黃振龍

經濟觀察

(28)助力濱海新茂名 打造核心競爭力——茂名金融業發展若干建議 胡鈞 程前

(32)中國經濟高速增長背后的危險信號 楊雅琪

(35)加強和改進基層央行貨幣監測工作的思考——以茂名為例 陳金光

黨的建設

(37)以黨的十精神為統領 全面提高開放大學黨建科學化水平 朱雄文

(40)網絡環境下高校學生黨支部建設的探索 劉穎慧 陳志厚 鄭再升

南方視點

(42)重慶城中村建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對策分析 喻小倩

民主法制

(44)蚌埠市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模式探究 崔文君

(48)論民意與法意的良性互動 瞿蓓

(51)論物權法定原則的緩和 李智姝

學術之窗

(52)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背景下大學生村官成長困境探析——基于江蘇省大學生村官的重點調查 杜靜 吳國清

(55)試論清代家族權的法律地位 王巖華

(59)高校輔導員學工權力規范執掌問題探析 張繼鵬

(62)完善民辦高校貧困生資助體系研究——以寧波大紅鷹學院為例 劉超

(65)藝術院校大學生人文素質優化培養探究——以廣州美術學院為例 吳東杰

(67)關于裁員顧問的“裁員面談”工作探討 陳科名

(69)淺談政務微博 常靜

政工園地

(72)大學生素質拓展計劃與高校思想政治教育 楊麗萍 汪勝亮

(74)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創新高校輔導員隊伍建設機制 藺桃芬

(76)大學生誠信教育:社會誠信道德體系的重要一環 龔慧楓

&n

bsp; (78)新媒體環境下大學生黨員教育與管理的思考 劉國平

(81)讓思想政治工作引領企業科學發展——以南沙公交公司為例 黃曦

(84)淺探國有企業如何踐行新時期廣東精神 回立敏

工作研究

(86)國有企事業單位引進項目人才實踐與思考 李華捷

(87)淺析新形勢下進一步發揮離退休人員作用 吳強德

(90)淺談企業文化在人力資源管理中的作用 易泳輝

(92)實施精細化管理 爭創一流檔案館 林海宇

(94)淺談人性化的室內設計 夏蓮

(96)瀘州酒文化產業完善與市“156”發展戰略 谷滿意

文化長廊

(98)試論推進社會主義文化建設的有效路徑——以河北省為例 邵艷 鄧堯

(100)蘇州地鐵文化探析 王藝霏

(102)詞的概念義的發展與詞義的矛盾性 馬良

(104)有關湛江建設區域性中心文化城市文化戰略的研究 雷蕓 喬春梅 劉文君

教育廣角

(106)精心策劃課堂教學合作學習分層達標——“外國文學”教學管窺 黃翠蘭

(108)落實六“課”轉變提高教學質量的方式——以廣州市番禺區南村中學為例 吳佳佳

(110)試析政治教學中貫徹人本理念的教育理想 劉浪

(111)零起點班阿拉伯國家留學生漢字習得問題分析及教學策略 冉曉麗

(f0002)求實效 重互動——深圳地稅全面啟動第22個稅收宣傳月活動 無

(i0010)圣持創新驅動 推動科學發展——深圳市寶安區國家稅務局龍華稅務分局2012年工作亮點紛呈 無

(i0002)充分發揮人民政協獨特優勢努力共建繁榮文明 無

(i0020)關于解決我市白領階層工作就餐難問題的提案 梁飛鵬

(i0013)加快扶持發展我省專業服務業為經濟強省可持續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聶竹青

(i0022)建設美麗深圳 生態家園 王曉明

(i0005)推動跨越爭先推進雙量提升齊心協力共建現代化國際化新龍崗 賴劍秋

(i0016)關于加快出臺鼓勵發展養老機構優惠措施和政策扶持的建議 黃光升

篇(6)

        理論前沿

        (4)“三個自信”與中國化 楊競業

        (8)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二元結構互動關系研究 白立強 張建南

        (11)以堅定的道路自信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奮勇向前 王耀杰

        專題·地方稅收與濱海新區建設

        (13)從地方稅收貢獻的角度對茂名濱海新區行業招商引資的建議 張輝 郭德來 王昉

        (17)茂名濱海新區經濟發展對地方稅收影響的實證研究 張芹秀 姚翠紅

        (21)茂名濱海新區高新技術產業稅收政策初探 王漢偉

        (25)助力茂名濱海新區旅游業發展的稅收政策研究 王新 黃秋銘 周群文 柯宇 黃振龍

        經濟觀察

        (28)助力濱海新茂名 打造核心競爭力——茂名金融業發展若干建議 胡鈞 程前

        (32)中國經濟高速增長背后的危險信號 楊雅琪

        (35)加強和改進基層央行貨幣監測工作的思考——以茂名為例 陳金光

        黨的建設

        (37)以黨的十精神為統領 全面提高開放大學黨建科學化水平 朱雄文

        (40)網絡環境下高校學生黨支部建設的探索 劉穎慧 陳志厚 鄭再升

        南方視點

        (42)重慶城中村建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對策分析 喻小倩

        民主法制

        (44)蚌埠市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模式探究 崔文君

        (48)論民意與法意的良性互動 瞿蓓

        (51)論物權法定原則的緩和 李智姝

        學術之窗

        (52)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背景下大學生村官成長困境探析——基于江蘇省大學生村官的重點調查 杜靜 吳國清

        (55)試論清代家族權的法律地位 王巖華

        (59)高校輔導員學工權力規范執掌問題探析 張繼鵬

        (62)完善民辦高校貧困生資助體系研究——以寧波大紅鷹學院為例 劉超

        (65)藝術院校大學生人文素質優化培養探究——以廣州美術學院為例 吳東杰

        (67)關于裁員顧問的“裁員面談”工作探討 陳科名

        (69)淺談政務微博 常靜

        政工園地

        (72)大學生素質拓展計劃與高校思想政治教育 楊麗萍 汪勝亮

        (74)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創新高校輔導員隊伍建設機制 藺桃芬

        (76)大學生誠信教育:社會誠信道德體系的重要一環 龔慧楓

&n

bsp;       (78)新媒體環境下大學生黨員教育與管理的思考 劉國平

        (81)讓思想政治工作引領企業科學發展——以南沙公交公司為例 黃曦

        (84)淺探國有企業如何踐行新時期廣東精神 回立敏

        工作研究

        (86)國有企事業單位引進項目人才實踐與思考 李華捷

        (87)淺析新形勢下進一步發揮離退休人員作用 吳強德

        (90)淺談企業文化在人力資源管理中的作用 易泳輝

        (92)實施精細化管理 爭創一流檔案館 林海宇

        (94)淺談人性化的室內設計 夏蓮

        (96)瀘州酒文化產業完善與市“156”發展戰略 谷滿意

        文化長廊

        (98)試論推進社會主義文化建設的有效路徑——以河北省為例 邵艷 鄧堯

        (100)蘇州地鐵文化探析 王藝霏

        (102)詞的概念義的發展與詞義的矛盾性 馬良

        (104)有關湛江建設區域性中心文化城市文化戰略的研究 雷蕓 喬春梅 劉文君

        教育廣角

        (106)精心策劃課堂教學合作學習分層達標——“外國文學”教學管窺 黃翠蘭

        (108)落實六“課”轉變提高教學質量的方式——以廣州市番禺區南村中學為例 吳佳佳

        (110)試析政治教學中貫徹人本理念的教育理想 劉浪

        (111)零起點班阿拉伯國家留學生漢字習得問題分析及教學策略 冉曉麗

        無

        (f0002)求實效 重互動——深圳地稅全面啟動第22個稅收宣傳月活動 無

        (i0010)圣持創新驅動 推動科學發展——深圳市寶安區國家稅務局龍華稅務分局2012年工作亮點紛呈 無

        (i0002)充分發揮人民政協獨特優勢努力共建繁榮文明 無

        (i0020)關于解決我市白領階層工作就餐難問題的提案 梁飛鵬

        (i0013)加快扶持發展我省專業服務業為經濟強省可持續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聶竹青

        (i0022)建設美麗深圳 生態家園 王曉明

        (i0005)推動跨越爭先推進雙量提升齊心協力共建現代化國際化新龍崗 賴劍秋

        (i0016)關于加快出臺鼓勵發展養老機構優惠措施和政策扶持的建議 黃光升

篇(7)

以來,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地稅局的正確領導下,我們認真貫徹落實“三保一弘揚”有關要求,緊扣市委、市政府“四大一新”發展戰略,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抓項目、重服務、聚財力,抓征管、夯基礎、保增長,抓效能、幫企業、促發展,為促進我市經濟社

會平穩較快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現述職如下,敬請評議。

一、去年以來取得的主要成績

2、依法治稅邁出新步伐。稅收優惠政策進一步得到落實,去年以來,全市依法減免地方各稅(費)7825萬元,惠及36戶企業、7600余人;稅收法制宣傳教育進一步加強,納稅人對稅法的遵從度進一步提高,全市一季度地方稅收申報率、入庫率分別為99.6%、98%,比去年同期提高了0.6和3.8個百分點。

4、社會形象獲得新提升。作風建設全面加強,全系統連續五年實現了稅務行政投訴、行政復議、行政訴訟“零”記錄,被省局評為“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工作先進單位”;文明創建喜結碩果,市局機關榮獲“全國文明單位”,下屬五個單位被授予“江西省第十一屆文明單位”,市局辦稅服務廳被評為“全國三八紅旗集體”、“全國五四紅旗團支部”,駐行政服務中心窗

口連續四年被市政府評為“最佳服務窗口”;各項工作成效顯著,在去年市直部門單位領導班子述職考評中,我局位列97個參評單位第二、駐鷹條管單位之首。

二、一年來的主要工作情況

(一)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將地稅工作始終置于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中去

一是樹立大局意識,努力在服務發展大局中體現部門價值。始終堅持把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作為地稅工作的永恒主題。圍繞我市實施“四大一新”、推動全民創業、融入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建設等一系列重大戰略決策和部署,我們思謀全局,積極作為,創造性地用足用好稅收政策,制定實施了《支持促進全民創業80條》、《促進全面融入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建設60條》、《支持大項目建設稅收優惠政策和服務措施50條》等地方稅收優惠政策和服務措施,有力地促進了我市經濟社會科學發展、超常發展;結合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開展了崗位先鋒評比活動,廣大干部責任意識、大局意識和服務意識進一步增強。

二是提高服務能力,努力在創新服務舉措上有所突破。以“始于納稅人需求,終于納稅人滿意”為目標,從事關納稅人利益的小事做起,營造了和諧的稅收環境。積極開展了國、地稅聯合辦證試點工作,進一步減輕了納稅人負擔;全力推行網上報稅、pos機刷卡、銀行批扣等多種申報繳稅方式,大大降低了納稅人的辦稅成本;大力開展了稅收知識培訓,提高了納稅人對稅法的知曉率;繼續推行查前告知、查中輔導的陽光稽查,避免了納稅人因不了解稅收政策受到處罰;此外,除規定的稅務登記、領購發票工本費,從未向納稅人收取任何費用,攤派任何款物,切實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同時,我們還推出了“五免”服務,免費代開門市發票、免費提供涉稅資料、免費提供納稅培訓輔導、免費提供市話服務和免費提供復印服務,每年減少納稅人相關費用20多萬元。

三是堅持規范管理,努力在打造陽光政務中發揮更大作為。按照市委“打基礎、立規距、守底線”要求,我們牢固樹立規范意識,把企業先進的iso質量管理理念引入地稅管理之中,全面推行規范化建設,構筑了“凡事有人負責,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據可查,凡事有人監督”的工作格局,進一步優化了工作流程、規范了執法行為、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時,實行陽光辦稅,對個體工商戶推行計算機參數定稅,讓納稅人交“放心稅”、“明白稅”。

(二)突出重點、狠抓落

實,將市委市政府各項決策部署落到具體工作中去

一是全力以赴保增長、促發展。認真落實省局支持重大項目服務舉措50條、支持返鄉農民工創業就業等稅收優惠政策,制定出臺了“保增長、促發展”地稅服務舉措17條,力促我市地稅收入平穩較快增長。結合“效能建設年”活動,在全系統開展了“抓效能、幫企業、保增長、促發展”百戶行活動,各級地稅領導分

片包干,進園區下企業開展調研,宣傳“保企業,促發展”的各項稅收政策及措施,了解企業發展困境,幫助企業增強發展信心,受到了企業一致好評。

三是千方百計抓幫建、促和諧。我們從有限的經費中擠出近20萬元資金,幫扶新農村建設,被評為市直部門定點包村工作先進單位和支持少數民族發展先進單位。其中,籌措資金近8萬元幫助新農村建設點――貴溪市志光鎮太上村,用于新農村的規劃建設;在過去幫助貴溪市余家鄉畬族村解決喝水難的基礎上,我們又為他們贈送了節能燈,幫助村民節電降耗,減輕了村民的負擔;幫助黨建幫扶點、村建包扶村――細葉老屋村修建了村民活動中心,豐富了當地群眾的精神文化生活。同時,我們深入開展和諧平安建設,積極參與聯建共創,出資數千元用于四海路下水道改造,所管理的路段被評為全市樣板路段。積極配合全市“一大四小”造林綠化工程,在被評為省級園林綠化單位的基礎上,我們加強機關庭院綠化建設,被市有關單位列入了園林綠化示范單位。

(三)夯實基礎、強化征管,將經濟發展成果及時客觀反映到收入增長上來

面對金融危機帶來的不利影響,我們努力化危為機,深入開展“稅源管理年”活動,堅持向項目要稅源,向管理收入。

一是夯實征管基礎。為及時化解

金融危機以及政策性減收等諸多因素帶來的不利影響,我們全面開展了稅源普查工作,對占地稅收入總額比重高、影響大的建筑安裝、房地產、物流等重點行業進行了專項調查,做到了稅源明、底數清,為做好組織收入工作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同時,建立了與國稅、工商、房管等部門的聯系協調工作機制,加強了工作交流和信息溝通,全面準確掌握納稅戶的生產經營情況,強化了社會綜合治稅。

(四)創新管理、提高效能,將帶隊治稅水平提高到新形勢新任務發展需要上來

一是加強廉政建設,不斷改進行業作風。一方面,創新形式,加強廉政教育,極力構筑“不想為”的思想防線。開展了廉政格言警句征集、“廉政漫畫比賽”和廉政楹聯詩詞比賽等活動,舉辦了預防職務犯罪專題講座,組織干部職工到市看守所接受警示教育,做到警鐘常鳴;

另一方面,完善機制,強化監督檢查,極力構筑“不能為”的制度防線。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強化財務監督,對系統內經費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努力壓縮經費開支。同時,加強對稅收行政執法權和稅收執法權的監督,開展了稅收執法監察和“納稅人評地稅機關和地稅管理員”活動,對干部職工廉潔從稅情況實行廉政保證金制度,確保了全系統連續七年無干部違法違紀現象發生。市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對此給予高度評價,肯定了我局的做法。

二是加強人本管理,不斷創新管理模式。進一步優化管理模式,深入推進單位和個人績效管理,使管理方式由過去人管人向制度管人轉變,對干部的考核評價由過去重結果向能力、態度、業績并重轉變,提高了干部的工作積極性。以文化人,大力推進以“愛崗敬業,爭先創優”為主題的崗位文化建設,積極開展了“優秀管理員、征收員、稽查員、機關工作人員和廉政標兵”的評選,培育和樹立崗位工作標桿,增強了干部職工的責任感、榮譽感和歸屬感。

三是加強教育培訓,不斷提升干部素質。大力實施人才興稅戰略,加強了法律、會計等各類人才庫建設,通過開展春訓、“崗位練兵”、以及與青島大學、北京大學等高校聯合辦學等形式,極力營造學業務、賽業績、趕先進的濃厚氛圍,提升了干部素質、管理水平和執行力,為促進我市地稅事業發展提供了充足的人才保證。據統計,去年以來,全系統共舉辦培訓班28期,培訓人數1410人次,有15名干部獲得全國中級經濟師稱號。

一年來,我們較好地完成了各項工作目標和任務,得到了市委、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領導的充分肯定,以及社會各界的廣泛認同。市委書記楊憲萍在《鷹潭地稅分析資料》上作出批示:“市地稅系統在強化征管,優化服務方面盡心履職,成效斐然”;市長鐘志生以“工作上水平、隊伍出干部”高度贊揚我局工作;省地稅局局長鄧保生批示:“鷹潭市地稅局在推進依法治稅、加強征收管理、加強勤政廉政建設、加強隊伍建設、加強政風行風建設等方面成績明顯,在大膽探索、改革創新、開拓進取等方面表現出色,值得充分肯定。希望發揮優勢,創造性地開展各項工作,在應對挑戰,化危機為生機,為實現鷹潭經濟的平穩較快發展作出新的貢獻。”

盡管地方稅稅種多、稅源零星分散、控管難度大,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和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近年來我市地稅事業取得了較快發展。在此,我

代表市地稅局向所有關心支持地稅事業發展的各級領導、各界朋友和廣大納稅人表示衷心的感謝!

篇(8)

投資100萬元,幫助示范村加強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特色產業;舉辦科技培訓班5期3000人;修建農田水利設施120個,排水渠530條,加固防洪堤壩9萬平方米,修復水毀公路120段,完成河道清淤102條;植樹500萬株,種草2萬畝。

2.省高級人民法院

為示范村投入11萬元建設文化大院;贈送桌椅等8套,價值2萬元;贈送電腦6臺、打印機1臺,價值3萬元;給困難戶發放慰問金0.4萬元;贈送警服10套,價值1萬元;協調修橋和巷道建設資金90萬元。

3.省人民檢察院

為扶持示范村“公司+農戶” 種植中藥材項目,協調資金24萬元,建設24棟溫室大棚;協調資金15萬元,購買4輛垃圾運輸車;贈送電腦、傳真機、辦公桌椅、乒乓球臺、空調、燈具等辦公、文體用品,價值170多萬元。

4.省委辦公廳

為示范村協調渠道襯砌項目、水泥路邊溝項目、肉雞養殖園區項目資金25萬元;協調育肥牛基地建設項目資金20萬元;協調省紅十字會有關項目資金5萬元;協調修建水泥路項目資金272萬元;協調省發改委將樺甸市列入國家“增產千億斤糧食”項目扶持縣,落實資金240萬元。

5.省人大辦公廳

為示范村協調修路資金100萬元,發展棚膜經濟資金66萬元。

6.省政府辦公廳

為示范村協調建設村部、村屯綠化美化等項目資金120萬元。

7.省政協辦公廳

為示范村協調修水泥路資金20萬元,文化廣場體育設施資金15萬元,路邊綠化樹木資金35萬元,購買圖書資金5萬元。

8.省紀委辦公廳和省監察廳

為示范村協調修水泥路資金229.8萬元,危房改造和水毀房屋維修項目資金62萬元,亮化工程資金15萬元,硬化排水溝資金43.4萬元,文化廣場資金38萬元。

9.省委組織部

為示范村協調建設蔬菜園區資金40萬元,建設文化廣場資金30萬元,建設農機合作社資金31萬元;為村民投入30萬元購進純種小尾寒羊198只;協調修路資金92萬元,修公路橋1座;協調資金100萬元,新打抗旱機電井10眼;為示范村困難群眾送去慰問金3萬元。

10.省委宣傳部

為示范村投入15萬元配置音響設備;協調垃圾轉運站1個,資金15萬元。

11.省委統戰部

為示范村協調水泥路建設項目資金140萬元,捐贈輪椅10臺,電腦5臺。

12.省委政法委員會

為示范村協調修水泥路、村部建設、打機井、抗旱井改造、牧業養殖園區等7個項目,落實資金448.5萬元。

13.省委政研室

為示范村協調建設100個塑料大棚,將于2012年落實解決綠化苗木問題。

14.省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

為示范村協調村部建設等項目,落實資金90萬元。

15.省局

為示范村協調資金10萬元,修復水毀村路、治理田間小流域。

16.省委老干部局

為示范村落實資金37萬元,購買黨員活動室、圖書閱覽室設備器材。

17.省委財經辦

為示范村協調自來水工程、危房改造、農戶圍墻改造、美化綠化、排水溝建設、休閑文化廣場等6個項目,資金130萬元。

18.省檔案局

為示范村10戶特困戶送去現金0.5萬元,大米、白面、豆油等物資價值0.5萬元。

19.省總工會

為示范村投入6萬元建垃圾中轉站。

20.共青團吉林省委

為示范村協調建設垃圾場18萬元,幫扶資金1.36萬元。

21.省婦女聯合會

為示范村慰問貧困戶5戶,送去慰問金0.75萬元,殘疾人用輪椅5臺,為貧困學生捐贈了價值3萬元的愛心毛衣、羽絨服300件;捐贈科教、法律、保健宣傳等書籍、資料600冊,新農村建設掛圖200份;幫助該村申報為全國“巾幗示范村”,爭取項目建設經費2萬元;為該村申請修路資金、修建小學項目資金100萬元;幫助致富女狀元申請到“三八綠色工程”項目經費10萬元,建立示范基地1個。

22.省委黨校

為示范村協調打井、修水泥路項目2個,資金37萬元。

23.省社會科學院

為示范村協調修建路邊溝、農田排管和村衛生所項目資金200萬元。

24.省科學技術協會

為示范村建設農民科技書屋、電子科普畫廊、科普示范基地、科普惠農服務站,累計投入項目資金22萬元。

25.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為示范村協調修建水泥路、排水溝、蔬菜大棚等項目,累計投入資金800萬元。

26.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為示范村投入10萬元維修鄉村道路6公里。

27.省教育廳

為示范村投入7萬元教育培訓資金,協調電力設施改造和修水泥路項目資金10萬元。

28.省科技廳

為示范村投入科技項目資金10萬元。

29.省民族事務委員會

為示范村投入50萬元修村路。

30.省公安廳

為示范村投入12萬元建設化廣場。

31.省國家安全廳

為示范村協調養參場、養豬示范基地、休閑文化廣場3個項目,資金160萬元。

32.省民政廳

為示范村社區公共服務中心擴建、農村泥草房改造項目投入資金50萬元。

33.省司法廳

為示范村建設1.2萬平方米農貿市場提供100噸水泥;贈送1套音響,5臺電腦。

34.省財政廳

為示范村協調道路建設等項目,落實資金500萬元,為通化縣產業項目建設提供優惠政策。

35.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為洮北區安排就業專項資金1900萬元,比上年增加351萬元。組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5.7萬人,幫助洮北區培訓農村勞動力1300人,安排技能培訓資金114萬元。

36.省國土資源廳

為示范村落實土地整治項目資金2540萬元,村部建設項目資金40萬元,蔬菜大棚(暖棚)項目資金450萬元;落實“臨江市水毀耕地復墾項目”資金3520萬元,“臨江市農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項目”資金1.7739億元。

37.省環境保護廳

為示范村投入 100萬元用于農村環境連片治理。

38.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為示范村投入40萬元修建水泥路;協調邊溝建設、村屯綠化美化等項目,資金400萬元。

39.省交通運輸廳

為示范村修路8公里、建橋梁1座,協調進行項目設計,及通村客運線路與社區服務站等。

40.省水利廳

為示范村落實戶戶通自來水項目資金120萬元,新打抗旱井項目資金84萬元,牧業小區項目資金50萬元,膜下滴灌高效節水灌溉項目資金105.84萬元,草場改良項目資金30萬元。

41.省農委

為示范村落實新農村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旱作節水農業示范工程、基層農技推廣服務體系建設、棚膜蔬菜基地、農業產業化、機械化保護性耕作技術示范推廣、玉米秸稈綜合利用技術、鄉鎮“三資”服務中心建設、農民專業合作社、陽光工程、生物工程技術參茸系列飲品、米果加工生產線建設、國家標準的房式倉庫建設、農村沼氣等項目15個,資金1300多萬元。

42.省林業廳

為示范村落實綠化等項目3個,資金130萬元。

43.省商務廳

為示范村落實黃牛市場建設資金150萬元、牧業小區資金10萬元、農家店建設補貼3萬元。與歐亞、大潤發等超市聯系,使示范村的西瓜、香瓜打入超市,請農大專家講授黃牛養殖技術,向村委會贈送計算機1臺、組合音響1套、圖書若干冊。

44.省文化廳

為示范村投入0.5萬元建設文化大院,贈送圖書2000冊,樂件1套。

45.省衛生廳

對全省縣級醫院、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農村院前急救和衛生監督機構建設共207個項目單位,給予裝備和支持;為村級衛生室發放電腦8758臺、打印機8758臺。建設104個村衛生室,投入168萬元;農村改水改廁項目投入5100萬元;為示范村困難戶購買米、面、油價值1.07萬元。

46.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為示范村投入資金2萬元,進行婦女病篩查和優生、優育檢查,為創建農家書屋發放宣傳品和建設新型生育文化園區購置活動器材。

47.省審計廳

為示范村協調蔬菜大棚、林蛙養殖等項目資金72萬元。

48.省政府外事辦公室

為示范村投入13萬元新建凈水廠房和配備凈水設備;投入14.69萬元建微機室、購置飲用水凈水設備等。

49.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為示范村投入20萬元建設休閑文化廣場。

50.省地方稅務局

為示范村投入10萬元建設村部、村衛生室和文化站。

51.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為示范村鎮建立一會兩站。即消費者協會分會、12315聯絡站、消費者投訴站。

52.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為示范村農民提供生產技術標準3大類160套,免費提供玉米標準化種植科技光盤60張,培訓農民2900人次,指導285戶農戶科學種植玉米;提供水稻生產種植技術標準3大類120套,廣泛開展免費培訓和咨詢活動,共培訓33場達9120人次;協調建設標準化牧業小區,提供支持3大類300套養殖業飼養標準。協調膨潤土礦技術改造項目,落實資金30萬元。

53.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為示范村垃圾處理和村屯綠化美化投入資金10萬元。

54.省廣播電影電視局

為示范村協調資金30萬元購買綠化美化樹木3000株,花草1200株,花樹3200株。贈送臺式電腦2臺,筆記本電腦2臺。

55.省新聞出版局

為示范村建設農家書屋,并配發圖書1600冊。

56.省體育局

為示范村投入16萬元,配套全民健身器材。

57.省統計局

為示范村投入10萬元購買農機具,協調圍欄育肥牛養殖、木耳基地建設等項目資金60萬元。

58.省糧食局

為示范村投入20萬元建設文化廣場,提供6臺計算機支持村綜合信息服務站建設。

59.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

為示范村協調國土廳解決建設用地,用于發展村辦經濟實體。

60.省政府法制辦公室

為示范村投入3萬元修建文化活動室等。

61.省人民防空辦公室

為示范村投入15萬元用于農戶圍墻改造和美化綠化項目。

62.省能源局

為示范村投入15萬元用于村路亮化工程。

63.省畜牧業管理局

為示范村落實肉牛標準化養殖示范場、蛋雞標準化養殖示范場、肉雞標準化養殖示范場、畜禽良種繁育體系建設等項目,共幫扶資金100萬元。

64.省中醫藥管理局

為示范村協調棚膜蔬菜項目資金31萬元。

65.省測繪局

為示范村投入10萬元建設橋涵。

66.省公安消防總隊

為示范村投入2萬元和協調15萬元修建8公里水泥路,協調公主嶺市黃龍公司幫助20多名村民解決了就業問題,幫助改裝農用消防拖車3臺,設置消防栓3個,為800多名村民進行了消防知識培訓,為村民送水60車,總計300噸。

67.省交通管理局

為示范村投入15萬元建設草莓大棚。

68.省水庫移民管理局

為示范村投入21萬元修砌石邊溝。

69.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為示范村投入20萬元修建村部和修路;協調村官進入大學深造,為村民子女提供免費教育名額;引進種植養殖新技術,培養村級農業技術人員,指導適合當地發展的木耳家庭栽培技術等。

70.省供銷合作社

為示范村投入10萬元進行村容村貌改造。

71.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

為示范村投入4萬元建設文化廣場和綠化村屯。

72.省經濟管理干部學院

為示范村協調水源地保護資金21.6萬元,建農家書屋投入1萬元,幫助編制5年發展規劃。

73.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

為示范村投入6.7萬元修橋。

74.省老齡辦

為示范村投入11萬元建設農村居家養老服務大院,改造農村危房,維修辦公用房。

75.省有色金屬地質勘查局

為示范村投入7萬元修路。

76.省殘疾人聯合會

為示范村投入2萬元,培訓17名殘疾人,為村殘協購買價值1萬元的卷柜等辦公用品。

77.省紅十字會

為示范村修建防水壩,項目正在落實中;慰問老黨員,送慰問金0.2萬元。

78.省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為示范村投入中低產田改造項目資金420萬元。

79.省工程咨詢中心

為示范村投入25萬元打50眼灌溉井,送慰問金0.5萬元,蠶絲被20條。

80.財政部駐吉林省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為示范村協調項目3個,資金230萬元,包括修河堤、修路和建設文化廣場。

81.省國稅局

為示范村投入31萬元,修建水泥路1公里、安裝路燈10盞、綠化植樹1000棵、配備健身器材1套。

82.省氣象局

為示范村安裝大喇叭、SED 等儀器設備,購買2臺新型計算機、打印機等設備,價值7萬元。

83.省儲備物資管理局

為示范村投入1.5萬元用于村部建設。

84.省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為示范村提供外貿出口信息,幫助示范村與外貿出口企業對接,提供價值1.5萬元的生活物資和文體設備。

85.國家統計局吉林調查總隊

為示范村協調資金15萬元建設圍欄。

86.水利部松遼水利委員會

為示范村協調1500畝膜下滴灌高效節水灌溉項目資金84萬元,建設畜禽養殖小區資金40萬元。

87.中國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

為示范村投入20萬元修建文化大院。

88.吉林銀監局

為示范村30戶農民發放備春耕生產貸款17.4萬元,全年累計投放各類貸款22萬元;加強示范村信用評級體系建設,對信用戶貸款實行利率優惠政策,較其他信貸產品優惠20-30%,示范村信用戶達到85戶。

89.吉林保監局

為示范村投入4.3萬元修建水泥路。

90.農發行吉林省分行

為示范村投入4萬元建設文化廣場,贈送500冊圖書、10臺微機、10套桌椅。

91.中國農業銀行吉林省分行

為示范村投入資金2.3萬元,累計發放貸款745萬元。

92.中國銀行吉林省分行

為示范村投入25萬元扶持刺五加種植項目。

93.中國人壽吉林省分公司

為示范村投入1萬元維修村部。

94.中國平安財險吉林分公司

為示范村投入0.5萬元用于綠化美化村屯。

95.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

為示范村投放貸款584萬元,比上年增加213萬元,扶持農戶176戶,累計為農戶節省利息支出6.5萬元;慰問困難戶、五保戶等,發放米、面、油和慰問金1.2萬元。扶助該村黨建工作,資助3萬元用于該村基礎建設,協助村委會相繼建立了農家書屋、文化廣場等。

96.東北證券公司

為示范村投入10萬元用于綠化美化村屯。

97.省電力公司

為示范村投入25萬元安裝路燈50盞。

98.華能吉林發電有限公司

為示范村投入12萬元修水泥路。

99.中國移動吉林省分公司

為示范村投資70萬元,全面建設了農村信息機系統;免費提供12582農信通農業技術信息;投入8萬元開展移動便民工程(代辦點的建設,該村現有2個移動代辦點)及村路標牌建設工作;給村委會建立集團網,網內實現通話雙免,用戶容量為300人。

100.省水務投資集團

為示范村投入10萬元用于翻修村部辦公樓和學校。

101.省煤業集團

為示范村投入28萬元,修建水泥路1.5公里。

102.吉林森工集團

為示范村投入100萬元用于改造自來水和修建排水溝。

103.省信用擔保投資有限公司

為示范村投入10萬元購置1臺翻斗車。

104.通化鋼鐵集團

為示范村贈送價值30萬元鋼材。

105.吉林大學

為示范村贈送電視機840臺、電腦40臺,以及大量文體用品;送去現金1萬元。

106.東北師范大學

為示范村贈送音樂教學資料10套,學習用品170套,圖書6200冊,米、面等價值0.3萬元;贈送電腦90臺、天文望遠鏡3臺、 鋼琴1臺、音響設備4套,移動DVD、配套桌椅、體育器材等學校閑置資產價值上百萬元。

107.長春工業大學

為示范村的中小學贈送40臺微機。

108.長春中醫藥大學

為示范村投入8萬元建設文化活動室,義診2次、捐贈藥品1萬元,贈送10組書架、2000本圖書、6臺電腦、30張桌椅,價值6萬元。

109.吉林農業大學

為示范村落實五味子規范化示范基地建設等科技項目3個,資金60萬元 ;捐贈種植、養殖書籍10類1000 冊,價值3萬元;組織專家培訓農民700多人次,推廣使用技術40多項,邀請15個鄉鎮的60多名村黨支部書記、種養大戶參觀農博會。

110.北華大學

為示范村投入2萬元建設防洪堤。

111.吉林師范大學

為示范村免費提供緩釋專用肥10噸,價值3萬元;免費提供12臺戶用單體生物質燃氣爐,價值2萬元。

112.吉林建工學院

為示范村投入3萬元進行輸電線路改造。

113.通化師范學院

為示范村投入5萬元試驗草莓種植項目。

114.長春工程學院

為示范村投入2萬元;贈送圖書、米面等價值0.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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