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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政論文大全11篇

時間:2023-02-28 15:4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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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政論文

篇(1)

中圖分類號:G21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8122(2011)03-0125-01

自1998年11月《中國青年報》推出“冰點時評”專欄,“時評”這類文體在紙質媒體上迅速崛起,研究時評也逐漸成為學界的熱點。但是對于時評的定義,這一首先應該解決的本源問題,現在的學界尚無定論。中國大學新聞與社會發展研究中心的研究員馬少華認為,“時評,其實就是最狹義的新聞評論,它與‘新聞評論’的概念沒什么不同。”《南方周末》高級編輯鄢烈山給“時評”的定義是:“‘時評’是‘時事評論’與‘時政評論’的略稱。”“它包括‘新聞評論’,或者說‘新聞評論’是它的‘子集’。”《新京報》的評論員、時評版編輯艾君則認為,“時評是對新聞的評論,歸根結底,時評是新聞的一種,它和消息、通訊、特寫、圖片報道等一樣,是‘新聞’大家庭中的一員。”以上列舉的各位都是在學界或者業界首屈一指的人物,但是他們對時評的定義卻有很大不同。馬少華認為時評等同于新聞評論,鄢烈山認為新聞評論是時評的一種,艾君則認為時評屬于“新聞”的范疇。筆者認為,對于新聞時評的認識,最終目的是將其與報紙媒體上刊載的其他評論類文體區別開來,從而適應當下報紙媒體的創新發展、滿足受眾的需求。所以,筆者試圖從歷史的角度,淺析時評的產生過程,在此基礎上對“時評”的定義做一概述。

一、“時評”來源于近代早期報刊的“論說文”

“時評”既然屬于新聞類文體,就應當從有了現代意義上的新聞業產生之后去尋找時評的源頭。中國在近代報刊出現后,出現了許多有名的評論家,但他們的文章大多是對時政進行寬泛‘‘論說”的政論文,并無具體的針對對象,很少涉及時事。如《變法通議》、《少年中國說》等等,單從名字上,就可以看出它們是政論文。如果將當時發表在新聞性報刊上的此類政論文列入“時評”的范疇,筆者認為是不可取的。雖然二者都是發表在新聞性報刊上,而且是按照“提出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議論文的基本行文格式進行寫作,但是,時評以新聞為前提,新聞是其不可缺少的部分。“評論文章的高低,關鍵在于你掌握的信息量,因為世界上的‘道理’是很少的,不過那么些條而已。”新聞在時評中作為前提是必然的,甚至是決定性的。但是就是在這樣的“論說”盛行的時代,一些真正現代形態的新聞評論開始零星出現了。

二、論說文向時評的過渡:夾敘夾議的文體出現

篇(2)

我國目前正處于經濟起飛的階段。世界經濟發展史表明,一個國家的經濟起飛,首先需要作好基礎設施和基礎產業等方面的先期準備;而在20世紀即將結束的今天,大力發展新興產業等,又是關系到我國能否趕上世界發展潮流和實現經濟騰飛的根本問題。由于我國是在一窮二白的基礎上開展社會主義建設的,幾十年來我國經濟發展主要以增大個人產品的產量,解決人民群眾的溫飽問題為首要目標,這是完全正確的。但也在基礎設施等方面產生了嚴重的“欠債”問題。隨著經濟的發展,“路不暢,電不明,水不足,話不通”等基礎設施的不健全,已愈益成為制約我國經濟發展的“瓶頸”。改革開放以來盡管在基礎設施建設方面作了很大努力,也取得了很大的成果,但離滿足經濟騰飛的需要仍還有很大的差距。

這樣,我國目前實行積極的財政政策的意義,就不僅是刺激和提高經濟增長速度和實現8%增長率的問題,更主要的還是通過財政政策的運作,調整企業部門和政府部門在GDP中的相對份額,從而為我國經濟的長期發展打基礎的問題。

目前我國實行積極的財政政策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篇(3)

(一)待遇、學歷、職稱與教學隊伍差距過大

高校的行政管理隊伍在高校處于一個比較尷尬的地位。長期以來, 由于高校的特殊性, 在高校里一直存在輕視管理工作的偏見。具體表現在: 第一, 從事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員待遇偏低, 特別是近幾年, 隨著高校分配制度的改革和向教學大量傾斜, 行政管理工作人員的待遇更是遠遠低于教師的平均水平。第二, 年輕的、學歷和職位高的人員, 認為行政工作沒有前途而不愿從事管理工作。即使有些從事行政管理的高學歷、高職稱管理者, 則都是教學、管理雙肩挑, 甚至是教學、科研、管理三肩挑, 很難把全部精力投入到管理工作中。第三, 專職的管理人員年齡偏大, 或學歷偏低, 管理水平也較低。高校的教師隨時可以脫產進修學習, 或者攻讀學位, 而行政管理人員沒有這種機會, 或者機會很少, 造成管理人員的學歷很難提高,而這種低學歷的現象, 不僅降低了管理工作的科學性和在高校中的地位, 更直接影響到了教育質量的提高。

(二)高校內部行政人員隊伍素質低下

行政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決定了行政人員必須是高素質的人員。但是在高校中,行政人員的素質問題卻往往不能引起領導的重視。有些領導認為,行政工作任何人都能干好,因此在人員安排上,不考慮工作性質和個人的性格、氣質、品質、特長以及愛好,這導致許多行政人員在自己的崗位上無法發揮自己的特長,壓抑個性的成長,每天只是消極的應付工作,而無法從中找到樂趣。

篇(4)

考察公共關系教學對中學行政管理專業的意義,首先應該從兩者的研究內容入手,尋找它們的共同區間,找到了這個區間,意義就顯而易見了。詳細內容請看下文試論行政管理。

行政管理學的研究內容比較廣泛,是由其研究對象所決定的。隨著這門學科的發展,其研究內容也不斷豐富和發展。概括地說,包括政府自身的結構、功能及其對社會公共事務的管理活動的規律,具體地說,包括行政職能、行政環境、行政組織、行政首長與領導群體、國家公務員、行政決策與執行、行政監督、行政法制、行政機關管理、行政管理的方法與技術、行政效率與改革等等。

行政管理學關注的面極其廣泛,但它不可能真正做到面面俱到。而公共關系學是研究組織與公眾之間傳播和溝通的行為、規律和方法的一門科學。它旨在通過塑造良好的組織形象,利用有效的傳播和溝通手段,達成公眾對組織的了解、認可與合作。公共關系學既有較強的理論性又有較強的應用性,這就決定了學習這門學科必須注意理論與實踐的結合。因此,公共關系學所關心的內容恰恰是行政管理學所需要的,在行政管理學看來,公共關系學是一種極其有用的工具,行政管理學只需要提出需要的內容,公共關系學則根據需要去完成。所以,在管理類專業設置這門課程就顯得十分重要,沒有了公共關系學,行政管理就如同斷了一臂。歸納起來,公共關系學使攻讀管理類專業的學生認識到公共關系在現代管理中的性質、意義和作用,學習和理解公共關系管理的概念和基本原理,了解和掌握組織與公眾溝通的過程、手段和方法,最終的目的是努力培養現代公共關系意識,完善自身的公共關系素質,提高實際公共關系能力,將所學的理論知識和操作技能運用到工作實踐和社會實踐中去。

公共關系學是行政管理專業中必不可少的核心課程之一,其理論部分是對行政管理理論的重要補充和完善,其實務部分是行政管理學生所必備的技能。

篇(5)

同時發行A股、B股的公司,除了要按照我國會計準則標準編制財務報告并經境內審計師審計外,同時要提供按國際會計準則標準編制并經國際審計師(以下稱境外審計師)審計的財務報告。當一個公司的財務報告由不同的審計師進行審計并審計報告,的審計意見相同還是不同?又是什么因素影響審計師發表相同或不同的審計意見?對這個問題的分析和討論有利于加深對審計國際化影響因素的理解。

一、審計意見差異:一個分析框架

審計意見是審計師運用審計準則對被審計單位財務報告的客觀、公允程度進行判斷所做出的結論,審計意見是審計質量的外在表現,審計質量是審計意見的內在實質,影響審計質量的因素即影響審計意見。根據DeAnglo(1981)對審計質量的定義:審計質量是審計師發現并報告公司舞弊的聯合概率。發現客戶違背會計準則的概率取決于審計師的專業技術能力、運用的審計程序和樣本的選擇等,報告客戶的違規取決于審計師相對客戶的獨立性。我們可以把影響審計意見(審計質量)形成的因素分為兩大類:(1)技術性因素。主要指審計準則、會計準則等技術性規范和審計師的專業技術水平,它可以通過培訓、制定審計準則等措施予以解決,也可以在全球范圍進行協調和統一;(2)非技術性因素。主要指證券市場監管制度安排,監管制度的安排會影響審計師獨立性從而影響審計意見的出具。

審計師根據公司對會計準則的遵循程度和審計準則的要求出具相應的審計意見。我們可以合理預期在遵循相同審計準則的情況下,如果基于不同的會計準則,審計意見可能不同,反之亦是。在審計準則、會計準則一致時,如果由不同的審計師進行審計,在審計過程中,需要運用審計技術和審計程序對信息質量進行鑒別,在審計師專業技術能力存在質的差異時,審計師在主觀上會對同一公司財務報告信息質量做出不同的判斷,出具不同的審計意見。但是如果審計師的專業技術能力不存在質的差異的情況下,那么影響審計意見的因素就體現為審計師的獨立性,即是證券市場監管制度的安排。

Kida(1980)指出,審計師明顯有能力辨別出接近財務困境的公司,但受到客戶關系的影響而不會按照預測結果對客戶公司的持續經營問題發表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審計意見是會計信息使用者判斷公司提供的會計信息質量是否客觀公允的標準之一,如果審計師對公司出具了非標準無保留意見,投資者等信息用戶將會對公司的劣質信息做出反應,對公司不利,所以公司重視審計師所出具的審計意見類型。但是公司同時也是審計師的衣食父母,如果審計師出具了公司不樂意接受的客觀的審計意見就有可能失去客戶,但順從公司意愿出具不客觀的審計意見,就可能因訴訟而發生賠償。根據理性經濟人假設,審計師的行為有逐利性,是否出具應該出具的審計意見,在于公司對審計師的賄賂收益與預期因訴訟賠償和丟失客戶的損失之間的大小,賄賂收益主要由公司決定,因訴訟賠償產生的損失由證券市場監管制度安排決定。丟失客戶的損失由審計師的聲譽機制決定。

二、案例介紹

1.公司財務狀況和持續經營能力。

A公司創建于1985年,是一家同時發行A股和B股的上市公司。近兩年公司的主要財務指標顯示,公司的財務狀況嚴重惡化。按我國會計準則計算,2001年的凈利潤為-22.5億元(-20.1億元),每股凈資產為-4.14元(-4.16元),凈資產收益率為-399.10%(-366.09%);2002年,盡管盈利657.5萬元(819.1億元),但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是虧損3477.1萬元,每股凈資產為-4.16元(-4.14元),凈資產收益率也僅只有1.28%(1.64%)。采用Altman(1968)“Z”計分判定模型對該公司持續經營能力(破產危機)進行預測,2001年Z值為-23.78(-23.18),2002年Z值為-8.76(-7.41),根據判定標準Z值小于1.81,則企業存在很大破產風險,說明A公司陷入財務困境,持續經營能力值得懷疑。

2.審計師審計意見和公司對持續經營問題的說明。

2001年境內審計師、境外審計師都在審計報告中披露了A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問題,二者一致認為A公司持續經營能力值得懷疑,但具體出具何種審計意見上存在分歧(境內審計師出具的是帶說明段的無保留意見,境外為拒絕表示意見);2002年,境外審計師,仍然就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出具了保留意見,而境內審計師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二者在是否需要披露持續經營問題上存在分歧。

2001年公司董事會報告稱,公司董事會同意M會計師事務所和香港N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公司董事會認為,2001年度公司巨額虧損主要是由于當年根據新的會計準則計提了大量的壞帳及減值準備金所致。因第一大股東和T公司對本公司資產重組工作的推進做出了承諾,特別是T公司于2002年3月正式購買本公司部分股權已成為本公司第一大股東。鑒于這些原因,公司董事會認為本公司實際重組工作已于期后全面展開,相信通過各方的積極努力本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將有望在2002年度得以恢復。

2002年,針對境外審計師出具的保留意見,公司董事會報告也認為,由于2002年公司的債務重組工作尚未完成,還存在著巨額的債務風險,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報告中對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提出了質疑,并出具了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同意香港N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B股審計報告。對此,公司董事會認為,自公司的最大債權人T公司2002年3月正式加入本公司后,債務重組工作取得了較大的進展。根據相關協議T公司將短期借款及其相關利息轉為長期借款,隨著債務重組的不斷進行,公司持續經營能力將得到提高。

從董事會的說明可以看出,A公司持續經營問題的解決依賴于與T公司的債務重組,但直到2002年底,債務重組尚未取得實質性進展,持續經營能力存在疑慮。

三、審計意見差異的剖析

1.技術層面因素與審計意見差異。

境外審計師是按照國際審計準則和國際會計準則出具審計意見,境內審計師是根據我國審計準則和會計準則所出具審計意見。要考慮技術層面是否是引起審計意見差異的主要原因,必須分析3個方面:(1)審計準則對持續經營審計的規定;(2)會計準則;(3)審計師的專業勝任能力。

我國審計準則制定的指導原則是國際化。目前正按照服務貿易總協定的要求,盡快建立健全有關法律體系,其中包括與國際慣例相協調的獨立審計準則(李爽,2002)。國際會計師聯合會的《國際審計準則公告第23號——持續經營》和我國《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17號——持續經營》的差異主要是:國際審計準則要求,一旦公司審計師對公司持續經營能力存在疑慮,就在審計意見中必須予以揭示,因此針對持續經營問題,國際審計準則規定的審計意見當中沒有標準無保留的審計意見類型;而根據我國獨立審計準則的規定,如果管理當局采取的改善計劃能夠消除注冊會計師的疑慮且進行了充分披露,可以出具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在如何判定公司是否存在持續經營危機上,我國審計準則與國際審計準則盡管在表述上存在差異,但仔細分析我們發現,兩者都是從財務、經營及其他3個方面來界定持續經營是否出現問題的。在A公司的問題上,我們依靠財務方面的特征,無論按照國際審計準則還是我國審計準則,A公司均屬于審計師要對持續經營予以關注的對象。

那么會計準則的要求不同是否會導致審計判定差異呢?根據A公司的財務數據,我們可以看出IAS下的財務指標與我國企業會計準則下的財務指標相差不大,凈利潤盡管在絕對數上有一定差異,但相對數較小,而且沒有改變凈利潤的符號,這說明會計準則的差異不會導致審計師出具不同的審計意見。

技術層面的另一重要方面是審計師的專業勝任能力,即境內外審計師是否能夠判定公司存在持續經營危機。就2001年而言,境內外審計師都關注到公司的持續經營危機,并均在審計報告當中進行了披露,這說明境內外審計師在判定公司是否存在持續經營危機上不存在顯著差異,兩者的專業勝任能力至少在這方面是接近的。在2002年,由于董事會的說明中披露,同意境外審計師的就持續經營發表的保留意見,說明董事會自己承認了持續經營危機的存在,即使存在專業勝任能力差異,境內審計師也可以通過這個信息來調整自己的專業判斷,所以,專業勝任能力不是產生意見差異的主要原因。

根據境內外審計師出具的審計意見并參照相應的審計準則,我們可以推斷:(1)在2001年,境內審計師認為被審計單位存在對其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影響的情況,且管理當局沒有相應的改善措施,或雖有改善措施,但這些措施不能夠消除注冊會計師對其持續經營能力的疑慮,不過被審計單位已在會計報表中進行充分披露;而境外審計師認為審計范圍受到重要限制,審計人員無法獲得必要的審計證據;(2)2002年,境內審計師認為被審計單位存在對其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影響的情況,但管理當局計劃采取相應的改善措施,并且這些措施能夠消除注冊會計師的疑慮。被審計單位已經作了充分披露;境外審計師認為,會計報表附注披露不充分,被審計單位應該進行持續經營能力的評估,但管理當局予以拒絕,僅憑現有的證據與措施不能判斷持續經營假設的合理性,按照持續經營假設編制的會計報表可能會誤導投資者。

如果假定審計師是客觀出具了審計意見,那么境內外審計師真正的分歧應該集中在按照持續經營假設編制財務報表的合理性,是否可能會誤導投資者,公司是否對持續經營進行了充分披露和審計范圍是否受到限制。這些在客觀上對境內外審計師不會有差別,正如前面提到的在專業勝任能力相差不大時,境內外審計師對這種客觀上一致的披露在主觀上的認識也不會出現質的差異。因此,不是由于境內外審計師在公司持續經營狀況的披露和審計范圍受到限制上的看法不同而導致了審計意見差異。

2.非技術層面因素與審計意見差異。

對審計意見差異的另外一個解釋是非技術層面因素,證券市場監管制度安排將影響到境內外審計師出具不同的審計意見。在分析框架中,我們提到,證券市場監管制度安排通過影響審計師的利益函數來影響審計意見的出具。理論上一個完善的證券市場監管制度安排應當能夠促使審計市場質量的提高,具體表現為審計服務提供方——會計師事務所——愿意提供高質量的審計服務,審計服務的需求方——直接表現為上市公司——需要高質量的審計服務(劉峰等,2002)。一個高質量的審計市場,在于通過監管制度安排為審計師、上市公司建立一個利益函數,以引導審計師提供高質量的審計服務和上市公司需求高質量的審計服務。

審計師與公司意見不一致時,存在兩種選擇:一是堅持自己的觀點,出具客觀公正的審計意見;二是迎合公司的要求,出具審計意見。審計師如果應公司的要求出具審計意見,那么,公司為了獲得審計師的“合作”,將可能支付額外的賄賂,事務所獲得賄賂收益;但審計師未客觀出具審計意見,可能被查處,查處后,審計師將被罰款、暫停執業或吊銷執照,甚至追究刑事責任,造成事務所的直接損失,此外,如果審計師被查處,基于信譽受到影響,市場份額下降,還將導致間接損失。如果審計師堅持自己的觀點,出具客觀的審計意見,審計師將失去客戶,審計師的正常收費(包括現在的和預期未來的審計收費的貼現值)就沒有了,但聲譽得到提高,增加事務所未來收益。

在我國證券市場上,注冊會計師和事務所的法律風險,特別是民事賠償責任近乎為零,聲譽機制幾乎不起作用(劉峰、許菲,2002;劉峰等,2002),DeFond,Wong和Li(2000)的實證分析也表明,審計師會失去一定的市場份額,因此我國獨立審計準則的實行伴隨了證券市場集中度的下降和上市公司對高質量審計的規避。這說明境內審計師在堅持己見出具審計意見,將面臨市場份額下降。民事賠償責任為零,聲譽機制不起作用,使得事務所按照公司意見出具審計意見時,不但能夠接受賄賂收益,而且面臨損失的機會少。

我國針對上市公司的監管指標,就A股而言,如:配股條件、ST和PT以及退市機制,均以境內審計師的A股財務報告為準,即同時發行A、B股的上市公司,利益集中在A股財務報告上。基于這些利益所在,公司將愿意花費更大的代價賄賂境內審計師。所以境內審計師比境外審計師更傾向于接受賄賂,按公司意愿出具更輕微的審計意見。

在A公司問題上,技術性的差異不是導致審計意見差異的主要原因,那么這種非技術性的差異將可能是主要原因。在審計收費上我們得到一個旁證,一般來說,境外審計師的審計成本要高于境內審計師,境外審計師的審計收費按照國際標準收取,將高于境內審計師。但我們發現,在2001年,A公司分別向境內、外審計師支付33萬元、27萬元審計費用,2002年分別支付了33萬元和23萬元審計費用,連續2年境內審計師的收費均高于境外審計師,2002年居然高出10萬元之巨,而恰好在2002年境內審計師為A公司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未對持續經營危機進行揭示。

四、若干啟示和研究局限性

同時發行A股、B股的公司由境內外審計師進行審計,為分析不同審計師的行為特征提供了一個機會,尤其在A公司案例中,境內外審計師針對同一持續經營的不確定性事項出具不同的審計意見,消除了一些由于技術性規范差異所帶來的影響。我們的分析發現,產生意見差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證券市場監管制度的安排,使同時發行A股、B股股票的公司的利益集中在A股財務報告上,使得公司更愿意賄賂A股審計師,現有的法律風險環境使得A股審計師有激勵與公司合謀,出具公司期望的審計意見。

我國以國際審計準則為藍本,不斷制定和完善獨立審計準則體系,這為提高審計質量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我們看到,改進上市公司審計質量除了不斷完善技術性規范外,更為重要的是改革證券市場監管制度的安排,盡快建立審計師的聲譽機制。

我們的研究是針對B股市場的境外審計師分析的,但境外審計師在A股市場上將可能改變其行為特征,其與境內審計師所面臨的情況是一樣的,境外審計師的決策期望效用值與境內審計師相同,正如劉峰、許菲(2002)指出,五大一定會根據中國的法律法規來調整其行為,從而達到相關當事人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2001年12月,證監會了《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6號——A股公司實行補充審計的暫行規定》,要求上市公司需要融資的,必須聘請國際知名會計師事務所按國際會計準則進行補充審計。這里隱含了兩個假設,一是國內技術規范和國內審計師的專業勝任能力可能導致審計低質量,二是國際審計師更具獨立性。而我們的分析認為更多的應該考慮證券市場監管制度安排。

參考文獻:

1.陳朝暉.論持續經營不確定性.會計研究,1999,(7):15-22.

2.劉峰,許菲.風險導向型審計·法律風險·審計質量.會計研究,2002,(2):21-27.

篇(6)

股票市場作為重要投融資市場,在當代經濟發展中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為西方維持高福利政策做出了重要貢獻。從投融資雙方的力量對比來說,大型上市公司占絕對優勢,向政府尋租力量高于廣大股民,交易成本(投融資雙方在討價還價時的成本)要低于廣大股民。所以如果完全由市場來調節股票市場,上市公司將產生負的外部性,這樣就不能達到帕雷托最優,因此政府實施干預政策來挽救市場失靈是學者和各國政府的共識。但政府以什么身份來參預,政府不作為時,是否能夠挽救市場失靈,會不會造成政府行為的外部性,從而使付出的社會總成本高于完全由市場調節造成的成本呢?關于政府行為的外部性,西方理論界已經作了大量的探討。

政府行為外部性理論的形成及演變

(一)外部性理論的產生和發展

新古典經濟學創始人馬歇爾首次提出外部性,福利經濟學的創始人庇古在其著作《福利經濟學》中闡述了外部性的理論。庇古認為,由于社會邊際成本和私人邊際成本不同,所以如果完全依靠市場機制則無法實現資源的最優配置。因此,政府通過征收“庇古”稅可以解決因外部性引起非帕雷托最優問題,從而為國家干預經濟提供理論依據。

新制度經濟學著名代表科斯在《社會成本問題》提出了與庇古解決外部性不同的思路。科斯第一定理認為在交易成本為零的情況下,權利的初始界定不重要;第二定理認為,當交易成本為正時,產權的初始界定有利于提高效率。

(二)政府行為外部性理論形成

20世紀60年代以來,隨著國家干預經濟逐漸暴露出來的弊病,以布坎南等為代表的公共選擇學派開始反擊新古典經濟學對市場失靈的攻擊。布坎南和塔洛克((1962)在多次提到公共行為所產生的外部性時,將強制性稅收歸為這一范疇。1966年,威廉姆斯(Williams)對地方政府之間相互施加于對方的外部性進行了分析。邁金和布朗尼首先對政府行為外部性分類問題作了系統分析。他們認為,“公共部門的外部性未必一定是非效率的”,即政府行為外部性同樣可分為正外部性和負外部性。美國經濟學家羅納德•邁金(RolandN.Mckean)和瑞士學者杰奎里尼•布朗尼(JacqueleneM.Browning)在《政府與非盈利部門的外部性》一文中,首先明確提出了政府行為外部性的概念,并且把政府行為外部性看作是與市場部門外部性(市場失靈)相同的東西。市場部門定義的外部性同樣適用于政府部門,雖然政府行為外部性更加難以測量,但理論上可以認為這些行為同樣會產生外部性,通過對政府運作的考察,發現政府行為外部性影響的確存在。

我國政府行為在證券市場產生的外部性分析

我國股票市場成立14多年以來,一直存在廣大股民的成本收益不對等現象。上市公司(大股東控制)接連不斷出現抽血行為,嚴重損害了廣大投資者的利益,給廣大投資者造成了負的外部性。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中國證券市場在設立之初的目的就是為國有企業解困、卸包袱。當一批問題國企輕易地被允許進入股市圈錢、并肆意揮霍投資者奉上的資金時,就注定了中國上市公司社會成本遠遠高于私人成本,而這部分成本又由廣大投資者來承擔。

其次,上市公司上市之初,只需要證監會或其他主管部門審核批準,監管當局主要按自己設定的規范做出是否準予上市的最終決定,不需要聽取其他方面的意見,這樣公司上市后就更不考慮資本市場真正運營狀況。

再次,監管者執行規則不到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透明、不規范。另外,政府管理部門在復雜的市場環境改革中,沒有任何經驗可循,只能摸著石頭過河,這樣就造成了實驗結果的不確定性,客觀上造成政府行為負的外部性。

可見,政府行為的完全傾斜或者政府行為的隨意性,使得本來為了挽救市場失靈而制定的政策,最后卻可能加重了市場失靈。

正如斯密德所說,與技術性外部性和金錢性外部性是在既定的交易規則和產權控制下發生、并直接改變參與者之間的成本或收益不同,政治性外部性并不直接作用于參與者的成本或收益,而是通過公共選擇改變游戲規則或產權控制而間接改變所有參與方的成本或收益。在證券市場的改革中,有些論斷諸如20%的藍籌股代表了60%的市場價值,股市改革成功與否主要取決于這些企業的表現,那剩下的投資者的投資就將被政府部門的政策推向絕境。

如果市場最后真的如這些官員和學者所說,政治行為就改變了“原先自由和責任的形式”,導致技術性外部性或金錢性外部性的轉移,從而把原先外部性的成本轉嫁到另外一些行為主體身上,而對于這些行為主體來說,該“成本原本是收入或用途”。那些投資與剩下80%的企業由于政府行為而承擔了遠遠超過私人成本的社會成本,與此同時,原先承受外部性成本的那些行為主體卻從“自由和責任的形式”的改變中得到了收益。如一些大型上市公司獲得了更多的有政府行為帶來的股票溢價價值。政治通過合法的方式改變了技術性外部性和金錢性外部性的作用對象,從而改變了外部性造成的成本收益組合。正是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政府或公共選擇是一個過程,通過這一過程,金錢性的外部性或技術性的外部性以合法的形式與偷竊和戰爭相區別”。從中國股市目前狀況來看,政府就是通過政府行為導致了外部性,從而在廣大投資者和融資者之間進行合法的資產轉移,使得融資者以較小的成本獲得較大的收入。

政府行為外部性的解決方法探討

目前,我國證券管理者必須避免在股票市場上出現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的情況。從市場角度出發,以“裁判員”的身份協調大股東和小股東之間的矛盾,從而避免因政策傾斜力度過大而造成的不良后果。此外政府如要避免產生負的外部性,就必須在制定相關政策時做到以下幾點:

首先,必須公正。沒有公正就會使弱勢群體在大企業尋租成本較低的狀況下,承擔更多的成本,而得不到任何收益。其次,要以誠信為本。誠信建設涉及資本市場的各個方面。具體而言,誠信建設關鍵在于政府誠信、上市公司誠信以及中介機構的誠信,一個誠信的社會、一個誠信的資本市場必須要有一個龐大的誠信的中介機構群體為前提。

所以說,政府首先應該在資本市場做好制度性建設,解決目前存在的制度性矛盾,做好規范性管理,保證信息披露公開透明,制定好各項游戲規則,然后以身作則,按規則辦事,不直接參與市場各個博弈方的利益,避免引起更大的負的外部性。只有這樣,從根本上解決中國證券市場長期存在的問題,從而達到凈化證券市場,促進證券市場向良性方向發展的目的。

篇(7)

二、問題

“劉秋海系列案”中行政案件的處理是包括當事人在內的各界關注最多的焦點所在,而行政案件中公安機關道路交通責任認定這一行政確認行為可否接受司法審查又是關涉一切問題的瓶頸。有關該問題的爭論貫穿事件的終始,至今仍意見紛呈且意猶未盡。持肯定觀點者主要從立法上的相互矛盾指陳問題,進而抱怨司法機關面對變動不居的現實缺乏應有的能動性和靈活性。其實,該意見背后蘊涵著對行政訴訟個性品質的深層曲解與誤讀。行政訴訟區別于其他訴訟模式的顯著特征和內在機理在于其面臨著如何調處行政權與司法權的緊張關系,進而實現二者良性互動的問題。為此,司法審查的焦點主要集中而且必須集中于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當然,有關行政處罰也可適當觸及合理性),并非通常理解的那種民事訴訟式的全面審查;持否定意見者則以為:既然原告方僅以公安機關扣車行為的合法性為標的提訟,法院也只能就此進行審查。況且,“公安機關的事故責任認定行為是否合法,不是其實施扣車行為的前提條件”。在現有法律框架下,該觀點無疑有其一定的合理成份,但無法回避的致命弱點就是它狡黠地隱去了一個大寫的前提:即,原告方是否具有行使訴權的自由選擇空間。如果一方面限制甚至剝奪了原告對公安機關道路交通責任認定行為的訴權,另一方面又說原告只對扣車行為提訟,司法機關也愛莫能助。這顯然同醫院對一身無分文而又身患絕癥的病人說“你有選擇死亡的自由”一樣荒唐無聊。不難想見,假如原告方有選擇余地的話,其還會不會只對行政強制措施這樣的前提性從行為提訟,而對與自己權益有更大殺傷力的責任認定熟視無睹。故此,問題不在于司法機關如何審查,而在于立法機關自始是否給司法機關配置了適當的審查權限。換言之,公安機關責任認定行為是否具有可訴性。我們知道,認定行為是行政確認的一種重要形式。這樣,問題似乎又可合乎邏輯地拓展為對行政確認可訴性的檢討與分析.三、分析

行政確認是一學理概念,我國臺灣地區一般將其納入“觀念行為”或“表明行為”的范疇進行研究(張載宇《行政法要論》[M],臺北,漢林出版社,1978·375)。在大陸,也有學者視其為—“準行政行為”,但行政法學界的通說常對其作如下表述:“行政確認是指行政主體依法對相對方既有的法律地位、法律關系或法律事實進行辨別,給予確定、認可、證明并予以宣告的具體行政行為。”(〗羅豪才《行政法學》[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6·184)行政確認權是國家行政權的有機組成部分,行政確認行為是行政管理的有效方式和手段。行政主體通過確認特定的法律事實或法律關系是否存在,來達到確認或否認相對方法律地位和權利義務的行政目的。盡管行政確認不創設新的法律關系,但畢竟是嚴肅的法律行為,被確認對象一經法定行政主體的甄別和宣告,其狀態就具有了不可抗拒的法律拘束力、確定力,除非法定機關依法定程序予以撤銷。同時,行政確認本身并不直接處分相對方的權益,它一般只是為其他處分性行政行為的作出創造前提。所以,其只能間接地產生法律效果。行政確認這種“中性”或非處分性的特點,往往成為人們否定其作為行政救濟對象的理由,如德國行政法理論就認為,“如果部分行為本身不完全具備最終影響時,它們作為一大程序的組成部分,不得單獨引起昂貴的法律救濟程序”(見《德國普通行政法》,[德]平特納著,朱林譯)。與此相左,我們認為,行政確認固然不具有直接處分性,但它直接確認了關涉相對人權利和義務的事實或法律關系,對其可訴性不能僵化地一概而論,作為一種有拘束力的具體行政行為,理應有條件地適用行政訴訟救濟程序。理由如下:首先,行政確認有穩定法律關系,減少各種糾紛,保障社會安定秩序,維護行政管理相對人合法權益的重要作用。因而作為一種現代行政管理的科學模式被各國廣泛應用于治安、民政、教育文衛、勞動、經濟等諸多領域。但事實上,“政治哲學和權利學說歷來面臨一個不可回避的二律背反:權力是保障權利和自由必不可少的力量,但為了切實保障權利和自由又必須限制權力”。(程燎原、王人博:《贏得神圣——權利及其救濟通論》[M],濟南:山東人民出版社,1998·186—187)在我國行政執法領域,由于行政確認缺乏有效的規制,權力支配者出于私欲的沖動,常常越過理性的樊籬而滑入恣意的空間,違法行政確認行為俯首皆拾并成為現實中的常態——如違法醫療事故鑒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權的濫用以及非法發放(或不發放)和評定(或不評定)學歷證書等等。這種“法外現象”的大量存在,不僅影響了行政管理目標的實現,更重要的是嚴重侵噬著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故此,加強對行政確認權的監控勢在必行。在權力制約的諸多方案中,“以權利制約權力”固然是一種最能體現權力最初來源以及充分昭示公民自身強大力量、激發其主體意識的有效制約模式,但因為“權利與權力不在同一天平上,不具有相同的權價,以權利制約權力,缺乏應有的力度,不具有可操作性。”(汪進元:《權利制約的理性思考與模式選擇》[J],武漢:法學評論,1998(1)。)從這個層面講,以“權力制約權力”才是一條可行的策略,這大約是現代行政訴訟制度發生的現實基礎——手無寸鐵的公民,并不直接與龐大的行政權交鋒,而是通過向法院,來達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以及監督行政權之目的。故此,賦予利害關系人以訴權,仰仗司法機關的審查與監督,不僅合乎行政訴訟法的立法目的,而且是從根本上改善并可望杜絕違法行政確認發生的有效途徑。其次,我國行政訴訟受案范圍采用的是“列舉+概括+排除”的混合式立法例。盡管行政確認未被明確納入所列舉的具體行政行為的范圍,但也并沒明文禁止。2000年3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簡稱《解釋》),較之行政訴訟法,實質上以放寬原告資格標準的方式擴大了受案范圍。《解釋》第12條借用第三人的概念規定了利害關系人的原告資格,給行政確認的可訴性留下了一定的生存空間——與爭議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人可依法對其提起行政訴訟。這里的“具體行政行為”當然涵蓋了行政確認行為。其實,有關行政法規、規章、司法解釋甚至在司法實務當中已經肯定或變相肯定了部分行政確認的可訴性。舉例說明:例一,國務院1991年《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作為一項行政法規,并未對公安機關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行為的可訴性作任何否定性限制。至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1992年的《關于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我們一直堅持認為,它無非是特定歷史背景下的一個“怪胎”。其間向人們展示的司法

和行政聯手,用“法”統轄社會時濃厚色彩是對法治原則和分權制衡民主理念的嚴重背離。故此,用觀念考究,該文件實屬無效。不過,既便在此通知中,也只是規定當事人僅就公安機關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行為不服,不得提訟,并未否認責任認定行為和行政處罰行為一并接受審查的可能性。例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7條規定,利害關系人對人民政府或者其主管部門有關土地、礦產、森林等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歸屬的處理決定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應作為行政案件受理。這里所謂的“對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處理”,究其實質是以裁決的形式表現出的行政確認行為。換言之,該條規定事實上是對行政確認可訴性的肯定回答。例三,倍受關注的“劉燕文訴北大案和田永訴北京科大案”,(兩案中雖有許多理論問題值得探討,但筆者認為,其中涉及至關重要的問題之一就是“證明”這一確認行為的可訴性。詳見,程雁雷《論司法審查對大學自治的有限介入》,[J],北京:行政法學研究,2000(2)和劉連泰《行政審判的能動性管窺:一個實證的分析》[J],北京:行政法學研究,2000(3)。)爭議的焦點是校方應不應該履行自己發放畢業證和學位證的義務。而畢業證、學位證的功能正在于對行政相對人的學識、水平、某一經歷進行確認是典型的行政確認的憑證。上述兩個案件的審理表明,實踐已超越了理論研究局限并走在了前面。再次,將行政確認納入受案范圍,也是樹立司法權威的迫切要求。隨著以市場為取向的改革的逐步深入,一個價值多元化的社會格局初露端倪。而在“游戲規則”尚不健全的大背景下,不同利益間的沖突與碰撞不可避免地呈加劇趨勢。于是,司法因在整合社會利益、吸納不滿情緒諸方面不可替代的地位與作用,受到人們前所未有的青睞。但是,司法在發揮改革“穩壓器”的正面作用的同時,也滋生了大量腐敗現象,致使公眾的期望值與現實之間形成了強烈的反差——司法公正成為“稀缺資源”。這樣,人們又不得不著手對司法權進行嚴格的監督與控制,甚至于“個案監督”這一“法治畸兒”也將呼之欲出。但是長期以來卻收效甚微,問題的癥結在于我們往往忽視了司法自身恰恰也是改革的重點對象這一現實,沒有意識到司法權威和司法公正也需要我們的精心培植與呵護,才能健康成長。既無財權,又無軍權的弱小的司法在受到必要制約的前提下若沒有足夠的權力給養,勢必萎縮為政治的婢女,其“正義的最后一道屏障”的美譽也永遠只具符號意義——結果我們失去的就不僅僅是個案的公正!故此,我們必須跳出傳統的思維怪圈,給司法一份應有的關愛。特別是立法機關應該給司法配置更多的權力資源。其中適時地擴大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就是極富意義的重要一端。

四、說明

篇(8)

論文征稿范圍:

以人口發展為中心廣泛涉及人文社會科學發展的各個方面:人口、心理、倫理、教育、管理、歷史、社會、藝術等學科范圍。

征稿要求:

1、文稿論點明確,無政治性錯誤;立論正確新穎,說理通暢,論據充分,資料詳實,數據可靠。

2、來稿須在3000字以上,必須包括(按順序):文題、作者、作者單位及地址、摘要、關鍵詞、正文、注釋或參考文獻。文稿首頁地腳處注明投稿時間、作者簡介。屬科研基金資助項目的論文,請注明項目名稱、編號。

3、摘要為對正文主要觀點的概述,不進行價值評判,字數一般在200字以內;關鍵詞一般在3-5個之間。

4、作者簡介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性別、民族(漢略)、籍貫、畢業學校、工作單位、職稱、學位,以及聯系地址和電話。

5、注釋序號按其在文中出現的順序排列,兩個以上相同注釋只標一個序號。注釋序號用圈號,參考文獻序號用方括號。所有引文務必核對無誤。

6、注釋和參考文獻著錄項目須按規范編排,格式如下:

期刊:作者.文獻題名.刊名(外文期刊可縮寫)[J],出版年,卷(期),起止頁。

圖書:作者或責任者.文獻題名[M].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頁。

論文集中的析出文獻:作者.析出文獻題名.原文獻作者.原文獻題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析出文獻起止頁。

篇(9)

點擊格式樣式,在圖1的樣式對話框中選定標題1,點擊更改。

圖1:樣式對話框

(1) 設置字體:在圖2的更改樣式對話框中,點擊格式按鈕,在彈出的菜單中點擊字體。

圖2:更改樣式對話框

在圖3的字體對話框中,將中文字體設為黑體,西文字體設為Arial,字形設為常規,字號設為三號,點擊確定按鈕。

(2) 設置段落格式:在圖2的更改樣式對話框中,點擊格式按鈕,在彈出菜單中點擊段落。在圖4的段落對話框中,將縮進設為0,特殊格式設為無,行距設為單倍行距,間距段前和段后都為0.5行,大綱級別設為1級,對齊方式設為居中,然后點擊確定按鈕。

圖3:字體對話框

圖4:段落對話框

(3) 確認設置結果:

圖5:更改樣式對話框

以上設置完成后,回到更改樣式對話框(圖5),選定自動更新和添至模板,然后點擊確定按鈕,回到圖1,點擊應用按鈕。

2. 設置標題2樣式

重復1中的步驟,其不同處在于:在圖1中選標題2。

(1) 設置字體:在圖3中將字體改為四號,其余完全一樣。

(2) 設置段落格式:在圖4的段落對話框中,將大綱級別設為2級,對齊方式設為兩端,其余完全一樣。

(3) 確認設置結果:與1中完全相同。

3. 設置標題3樣式

重復1中的步驟,其不同處在于:圖1中選標題3。

(1) 設置字體:在圖3中將字體改為五號,其余完全一樣。

(2) 設置段落格式:在圖4的段落對話框中,將特殊格式設為首行縮進,度量值設為2字符,大綱級別設為3級,對齊方式設為兩端,其余完全一樣。

(3) 確認設置結果:與1中完全相同。

4. 設置各級標題的格式

(1) 設置部分或章標題格式:如圖6,先選定部分或章標題,然后點擊樣式列表,在其中選擇標題1。對所有部分或章標題重復以上操作。

圖6:設置部分或章標題格式

(2) 設置節標題格式:如圖7,先選定節標題,然后點擊樣式列表,在其中選擇標題2。對所有節標題重復以上操作。

篇(10)

一、中國行政管理中的激勵問題

1.約束不對稱、重監督而輕激勵

加強監督,對公職人員無疑是一種有效的、必要的約束。但監督只是問題的一個方面,并通常具有滯后性和對公務員激勵的被動性,激勵成效有限。因此,除了加強監督以外,還應該強化內在激勵機制,從積極方面引導廣大公職人員敬業務實,拒腐防貪,從源頭上減少公務員的失職行為,并進一步提高行政效率。

2.考核激勵的作用難以得到體現

考核激勵的作用機制主要通過將考核結果與公務員的獎懲、職務升降、級別和工資的調整等掛起鉤來,促使公務員積極工作,盡職盡責。而公務員考核是一項十分復雜的工作,稍不注意就易產生考核誤差,影響對公務員德才表現的準確評定,影響考核對激勵功能的發揮。我國目前對公務員只進行定性考核,如某鄉鎮機關2007年年終考核,有48名公務員參加考核,除了4名公務員為優秀外,其余44名公務員均為合格,“不合格”一檔形同虛設。這種考核無疑有失全面和客觀公正,甚至沒有體現出考核的意義。

3.干部選拔機制中缺少激勵

中國的干部選拔機制中公平、競爭、擇優原則體現不夠,科學的具體的操作規范也不夠健全,干部選拔過程中缺少激勵,缺乏活力,必然導致利益分配激勵功能減弱。由于工資基本固定,收入與努力無關,與組織目標完成情況無關,其結果是、無所作為、消極怠工等“搭便車”現象反復出現。這從根本上說,不是某個人的過失和責任,而是在組織制度中缺乏競爭激勵機制所必然導致的結果。

二、需要層次理論及其在行政管理中的作用

1.馬斯洛的需要層次理論

美國行為科學家亞伯拉罕·馬斯洛(A.H.Maslow)于1943年出版的《動機激發論》中提出了“需要層次理論”。馬斯洛認為,人的價值體系中存在著兩類不同的需要,一類是沿著生物譜系上升方向逐漸變弱的本能或沖動,稱為生理需要,另一類是隨生物進化而逐漸顯現的潛能或需要,稱為高級需要。據此,馬斯洛把人類的需要按其重要性和產生次序分為五個層次,即生理需要、安全需要、歸屬與愛的需要、尊重需要以及自我實現的需要[1]。

行為學家們依據馬斯洛的需要層次說,將需要的層次、激勵的因素以管理的策略對應成表,為管理的實踐提供指南[1]:(1)生理需要方面的激勵因素為工資和獎金、福利、工作環境,管理策略可表現為完善的工資和獎金制度、貸款制度、醫療保健制度、工作時間(休息),創造健康工作環境,住宅和福利設施。(2)安全需要方面的激勵因素為職位保障,意外事故防止,管理策略為安全生產生活條件、危險工種的營養福利制度、合理的用工制度、離退休養老金制度、健康和意外保險制度、失業金制度等。(3)隸屬與愛的需要方面的激勵因素為良好人際關系、組織的認同,其管理策略為和諧工作小組和良好人際關系、協商和對話制度、互助金制度、工會及其他團體活動、娛樂制度、教育訓練制度。(4)尊重需要方面的激勵因素為名譽、地位、權力與責任、被人尊重與自尊、與他人工資獎金之比較,管理策略為人事考核制度、工作職稱晉升制度、選拔擇優的進修制度、委員會參與制度與提合理化建設制度。(5)自我實現的需要方面的激勵因素有能發揮自己特長的組織環境、承擔有挑戰性的工作,管理策略為決策參與制度、建立攻關小組、提倡創造性工作、發動職工研究發展規劃、交給職工挑戰性工作和破格晉升制度。

2.基于需求層次理論的薪酬制度和靈活的福利機制

薪酬在人力資源管理激勵中是最重要的因素之一。薪酬因素在經濟社會中的作用已經超出了物質激勵的范圍,成為兼具物質和精神雙重激勵的重要因素。美國管理學家孔茨曾指出:“金錢對那些撫養一個家庭的人來說要比那些已經功成名就、在金錢的需要方面已不再是那么迫切的人,就重要得多。”[2]

在中國公共部門傳統的人事管理中,公職人員的薪酬一直實行等級工資制,一般工資水平是社會平均工資;西方一些發達國家實行高薪金的公務員制度,一位高級行政官員的年俸可以與首相相比。鑒于中國的國情,目前不可能實行高薪金公務員制,但近年來公務員待遇的提高體現了決策者們對薪酬因素的重視。目前,中國公務員薪酬提高的趨勢使得公共部門在與企業及其他行業爭奪人才的競爭中增加了優勢。但是,要使金錢成為一種真正有效的激勵因素,必須保證“在各種職位上的人們,即使級別相當,但給予他們的薪酬也必須能反映出他們個人的工作業績”。也就是說,薪酬應當與績效掛鉤,才能真正起到激勵的作用。目前,在西方一些國家,以往刻板的工資報酬制度正逐漸被以工作成績來確定工資級別的制度所取代。以工作成績來確定工資級別的制度是基于這樣的論點,即“公務人員的工資收入應該符合經濟市場的工資水平,并且不論公務人員之間可能存在何種差異,他們工資報酬的多少應該取決于其工作成績的好壞,工作成績越好,所得到的報酬就應該越多。這一論點意味著傳統的、強調統一的公務員制度應該被取代。盡管公務員無疑也會受到經濟利益的誘惑,但在以前,公務員作為一個整體有著強烈的服務意識,并將為公眾服務作為他們努力的目標。然而,金錢獎賞正逐漸取代這些無形的、但卻是真實的價值觀和激勵因素而成為招聘人員和提高其積極性的主要手段。”[3]

3.權力激勵——公務員自我實現的需要

國家公共部門的公職人員掌握著人民賦予的公共權力,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對社會公共資源進行管理和盡可能合理地配置,以實現公共資源的效益最大化。在公共部門這個龐大的機器不停地運轉,源源不斷地生產出公共服務產品的過程中,權力始終都在對支配和使用公共資源的公職人員起著不容忽視的激勵作用。

公職人員處于何種行政職位,就擁有相應的行政權限,職位越高,所享有的權力就越大。公職人員在行使權力,滿足對物和人的支配欲望的同時,也在某種程度上達到了馬斯洛需要層次理論中的最高層級——自我實現的需要,使自己越來越成為受人矚目和舉足輕重的人物。因此,建立并完善公共部門人力資源管理中的權力激勵體制,不僅是可行的,而且是必要的。權力對于各級公務員的激勵作用集中體現在,為了能夠支配更多的人力和物力資源,必須在法律和制度規定的范圍內勤奮工作,取得顯著的成績,得以受到提拔,從而能夠行使更高職位上更大范圍的權限。

在建立權力激勵體制過程中,必須在廣大公職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中樹立起正確的權力觀,避免出現“為了掌權而掌權”的不良傾向。要明確公共權力是人們賦予的,是用來更好地合理配置社會資源,為社會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務產品。合理的運用權力激勵,不僅能夠激發公職人員的工作熱情,進一步提高公共部門的行政效率,而且可以在某種程度上減少權力腐化和腐敗現象的產生。

三、豐富激勵手段,完善公務員激勵機制

1.拓寬激勵渠道,注重加薪、休假等激勵方式

有時將公務員晉升到一個其無法很好發揮才能的崗位,不僅不是獎勵,反而使公務員無法很好發揮才能。在晉升中,并不一定是業績最好的人得到晉升就是公平。業績優秀者應該得到獎勵與表彰,但是否晉升到高一級的職位則更主要地取決于他們的工作能力與個性特點。這一點應在晉升標準與要求中明確說明,并在晉升人選決定之后加以解釋。對未能晉升的優秀公務員應有足夠的表彰與補償,以體現他們應有的地位與價值。激勵渠道多樣化有利于公務員合理地自我定位,從而可以不必將職務晉升作為自己的唯一目標,找一個自己能游刃有余的崗位好好發揮自己的專長。

2.在工作設計方面,盡量豐富工作內容

可以根據工作性質、內容,采取工作輪換、工作豐富化等工作設計方法,盡量豐富工作內容。對公務員工作內容的改善及對其工作行為的認同和獎勵,可以使公務員對自己的工作產生滿足感、成就感,從而促使工作不斷創新。如因人而異地安排工作,由于每個公務員個性特征、興趣愛好、職業生涯規劃不同,對崗位的要求也不盡一致,因而須建立崗位流動機制,使公務員能感到工作的樂趣。

3.打造和諧有序的行政組織文化

良好的行政文化凝聚了公務員行政智慧和行政實踐經驗。行政文化諸要素對于激勵機制的制定、激勵手段的確定、激勵機制的實施和激勵結果的兌現有著極為重要的影響[4]。健全激勵機制的建立和作用的發揮以良好的行政文化為基礎,促進行政文化的建設,要鼓勵公務員樹立社會公共利益至上的意識,成為協調政府與民眾關系的主體,促進公務員對政府工作的主動參與,有效維護國家和集體的利益。如果能做到公務員都相信:職位只是分工,薪酬體現貢獻,那公務員就不會去追求層級的發展,而轉向關注工作的內容,這樣才會提高效率。隨著公務員整體素質的提高,群眾之間、干群之間溝通會更容易,健康和諧的人際關系氛圍會為和諧公務員隊伍建設提供有力的保障。

參考文獻:

[1]吳志華,劉小蘇.公共部門人力資源管理[M].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7:262.

篇(11)

LiShang''''e,WangGuoquan,LiFuyu

(No.307HospitalofPLA,Beijing100039China)

AbstractHolisticnursingcareoftakingpatientsasthecentreisaadvancedmodeofnursingcare.Itgetridofmalpracticeinfunctionalnursingsystemwhopayattentionto“disease”,butneglect“patient”.Toputintoeffect,therearestillsomeproblemsasfollow:①dispositionbetweendemandofthemodeofholisticnursingcareandnursingstaffatpresentisirrational,②now,thefwayofworkinghinderedtheimplementationofholisticnursingcare,③thereweresomecontradictorybetweentheideaofholisticnursingcareandtraditionalstandardizedmanagement,④self-qualitiesofnursingstaffcan''''tmeettheneedsofholisticnursingcare;⑤beingshortofeffectivestandardsforqualitativeevaluation.Theauthorputforwardsomecountermeasuresinaccordancewithabove-mentionedproblems.

KeywordsHolisticnursingcareAffectingfactorsCountermeasure

以病人為中心的系統化整體護理模式是社會發展對護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實施整體護理增強了護士一切為病人服務的意識,開拓了護理工作的范圍,擺脫了功能制護理中不重視病人心理的弊端,提高了護理質量,為護理學的發展提供了新的實踐依據,但在新的護理模式運行中,尚存在以下影響因素。

1影響因素

1.1現有護理人員配備不能滿足整體護理的要求隨著醫學模式的轉變,護理工作已從單純的醫療服務走向醫療、保健、康復、預防相結合的模式[1]。護理工作不再是簡單的執行醫囑,機械的打針、發藥,而是以病人為中心,對病人實施有計劃、有目標的整體護理。隨著護理職能的轉變,護理人員的配備也應有所改變。目前護理人員配備仍是按功能制護理的要求配備,這種配備方式,只能完成病人的相關治療,而做不到身心兩方面的護理。由于護理范圍的擴展,護理內容相應增加,如果人員不到位,結果是臨床工作不細致,對病人實施整體護理也只限于制訂工作目標,難以付諸實踐[2]。

1.2現有的護理觀念阻礙了整體護理的實施臨床護理由于長期實施功能制護理,人們已經習慣了按功能制護理的程序去安排工作,雖然在病區開展了以病人為中心的整體護理,但在實際工作中并未真正做到以病人為中心。在各自分管的小組中,護士僅以完成相關治療為主,在治療之外,便無事可做。以病人為中心的整體護理強調的是要以病人為中心,以現代護理觀為指導,以護理程序為基礎,把護理工作和管理各個環節系統化[3]。使護理工作變被動為主動,促進護理質量的提高。

1.3整體護理的思想與傳統的規范化、標準化管理相矛盾傳統的規范化、標準化是在漫長的護理實踐中逐步建立起來的,它的建立促進了功能制護理的完善,使功能制護理發揮了最大的優越性。整體護理自90年代提出后,并未能按其定義運行,只在現有的臨床護理模式中加入了以病人為中心的口號。整體護理的實施與傳統的規范化、標準化臨床護理模式相矛盾。整體護理要求以病人為中心,以病人需要為己任,病房管理家庭化。而功能制護理中強調的是整齊劃一、減少探視、不陪住等,并對具體事項有明確的規定。例如病區管理中規定:病人的床旁桌上只允許放一個水杯、一個痰杯等。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日趨重視精神安慰,如今探視病人送的最多的是鮮花,它不僅消除了病人沉悶的情緒,而且為整個病區帶來了生機,但這與病區標準化管理相抵觸。

1.4護理人員的自身素質難以適應整體護理的需要面對護理模式的轉變,護士也感到這種護理模式有利于病人的身心康復,但怎樣與病人交流,幫助他們擺脫困境,卻是一個棘手的問題。我院本科護士占1%,大專護士占44%,大專以下學歷占55%。由于教育層次和知識結構的限制,很難滿足以病人為中心的護理,并限制了整體護理實施。目前,在臨床工作的大多數護士只受過基礎護理教育,對于護理學中新開設的護理心理學、護理倫理學等從未接觸過,因而使整體護理難以開展。

1.5缺乏有效的質量評價標準目前的護理質量標準,仍沒有跳出傳統的護理模式,在質量檢查中沿用病區管理的標準化、規范化進行要求,忽略了護士在操作中是否對病人實施了有效的心身護理,其護理操作是否讓病人滿意。由于有效的護理質量評價標準未確定,導致了護士在工作中仍舊沿用功能制的標準要求自己,認為只要按護理技術操作程序進行,不違反無菌原則,不造成差錯、事故,護理質量就是優秀。隨著護理模式的轉變,重視病人的生理、心理、社會的整體性勢在必行,只有建立有效的質量評價標準,才能使整體護理模式真正達到一切為病人的目的。

1.6病人自身因素我國是一個有著5千年封建歷史的國家,性格內向,凡事不愿麻煩他人的思想根深蒂固。在實施整體護理過程中,許多病人只愿接受治療,不愿坦露自己的思想,使得身心護理工作難以開展,有時基礎護理也難以進行。例如:我院曾經收治一位70多歲的農村老人,其住院后,當護士為他進行清潔時,他一定堅持自己做,否則就不做。面對這樣的病人護士也很為難,不知該怎樣去做。

2對策

2.1貫徹以病人為中心的思想功能制護理在我國已實施了近半個世紀,正是由于其功能完善,才延續至今。就我國目前各醫院,特別是中小型醫院的實際狀況,在人員少、工作量大的科室仍實施功能制護理,但應在護理人員中樹立以病人為中心的思想,即以病人的需要為己任,滿足病人的合理要求。在空余時間,盡可能深入病區,與病人溝通。通過交流,了解病人的心身狀況和需要解決的問題,并在實際工作中給予幫助。決不能不顧醫院的實際情況,強行推行整體護理,而使護理工作處于進退兩難的地步。

2.2合理使用合同制護士隨著改革開放及人才流動,許多護士不愿固定在一家醫院工作,紛紛步入社會。這些護士受過正規系統的護理教育,聘用他們可緩解護理人員緊缺的矛盾。

2.3更改護理工作程序的內容傳統的工作程序既然不符合時代要求,應當予以更改,制訂新的工作程序。要想在臨床上真正開展以病人為中心的整體護理,就應當打破傳統觀念的束縛,把關心病人、巡視病區寫進程序之中。例如:在掃床過程中要加強文明禮貌,在護送病人治療的過程中,要加強安全教育。以病人為中心的整體護理的思想,符合社會發展的趨勢,符合病人的需要,因此,在護理人員較多的醫院應當實施新護理模式。這種護理模式的實施,不僅能滿足病人的需要,而且對提高護理質量及護士自身的業務技術水平也大有益處。

2.4制訂合理的評價標準我院在實施整體護理中,護理部對整體護理模式病房的護理質量按三甲達標細則進行調整,使各級人員明確職責,做到工作有標準,檢查有依據。對在護理工作中表現出色的護士給予獎勵,并從中產生了“十佳”護士。在技術考核中,改變了以往的考核方式,在實際工作中考核護士,這種考核方式既考核了技術,又考核了護士為病人服務的思想,可促使以病人為中心的整體護理落到實處。

2.5轉變觀念,提高護理人員的素質

2.5.1加強護生教育:護校應增設護理社會學、護理心理學等課程,使護生在校期間,就掌握與病人交流、溝通的技巧,掌握病人心理護理知識,使其進入臨床后能從容地護理病人。

2.5.2對在職護士實行補課教育:一些高年資護士因從未學過護理社會學、護理心理學,應定期組織學習,使他們在工作中能積極主動地與病人溝通,從而達到提高護理質量的目的。對已有大專和本科學歷的護士,應發揮他們的優勢,培養他們成為臨床護理第一線的骨干。

2.5.3加強衛生宣教工作及出入院指導工作:針對不同病人的需求,做好衛生宣教工作。宣教工作的重點應放在對疾病的發生、發展、治療及護理上,讓病人對自己的疾病有所了解,有所認識,更好地配合治療,這也是整體護理的體現。同時,通過宣傳及出入院指導,培養護士的人際交往能力及語言表達能力,使他們在實踐中積累經驗,提高自身素質。

2.6按病人的不同層次進行護理由于病人來自不同的社會層次,其文化水平、生活背景各不相同,因而對病人的護理應因人而異。

總之,要想使“以病人為中心”的整體護理在我國順利開展,并實施下去,必須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循序漸進地開展,絕不能操之過急,否則,將成為一句空話。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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