緒論:寫作既是個人情感的抒發,也是對學術真理的探索,歡迎閱讀由發表云整理的11篇法律與道德論文范文,希望它們能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啟發。
《職業道德與法律》是中職技工類院校德育課的重要組成部分,這對幫助學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提高學生的道德法律意識、培養學生學法、守法的自覺性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作為一名從事法律課程教學的教師,自己深知讓學生學好這門課程是十分困難的。分析其原因主要在于以下兩點:一是法律知識的理論性較強,對于中職層面的學生而言較為抽象、不易理解。二是學生意識不到位。大多數學生會認為法律課不是專業技能課,他們到學校學習的是技能,其他課程沒必要學,學了也沒用處,因此缺乏學習法律知識的主動性。社會在發展,時代在進步,我們國家法治進程在不斷地加快推進,社會對技能型人才的要求更加嚴格。所以《法律基礎知識》這門課程的意義是其他學科無法代替的,這就要求從事這門課程教學的廣大教師,努力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現就本門課程教學現狀及提高教學質量談談本人的一些看法。
一、法律課堂教學質量不高的原因
1.教師在教學過程中缺乏創新意識。現在教師在教育教學過程中,受許多條條框框的限制。在課堂上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怎么做限定的非常死。把教師的教學嚴格限制在既定的模式中,同時學校還將教師是否按教學計劃、教材,是否規范板書,是否運用多媒體教學,是否教會書本知識等作為考核教師教育教學質量的主要標準。這樣使得教師不去根據實際創新教學方法,影響教師個人的主觀能動性的發揮和創造性教學模式的開發。2.學科專業教師相互溝通學習機會少。對于大多數的職校來講,通常都是以系部為單位對教師進行管理,許多文化基礎課教師和專業技能教師在同一辦公室進行辦公,這樣是方便了學校的管理工作,但造成了系部與系部之間的法律類教師不方便溝通,不能及時解決教學過程中遇到的實際問題,不利于專業教學發展。3.教師進修學習受限。現代社會是終身學習型的社會,同時知識也是不斷更新的。所以教師也應該經常走出去,參加多種形式的培訓、進修,以利于知識的更新,保持于最新的法律法規相一致。但職校中許多進修都是向專業技能教師傾斜,文化教師機會往往較少。影響了法律教師相關知識的更新和學習。4.社會不良環境對教學的影響。黨的十后我國正在從法制社會向法治社會進行轉變,同時法制也不斷健全。但在一些具體的事件中時常出現執法、司法不公和腐敗等現象,使得法治實踐與課堂法學理論相脫節,使得學生產生法治與實踐沒有實際作用的心理,影響了學生課堂上主動學習法律知識的積極性。
二、提高法律知識教學質量的方法
1.端正學習態度。有的學生覺得學習理論知識太枯燥無味,有的學生認為“只要我不做違法的事情,學不學法無關緊要”,針對學生的這些心態,我們從第一節課就要給學生講述一些法盲違法犯罪和在自己權利受到侵害時不能合法維權的具體案例。同時不失時機地和學生闡明學法的重要性,使他們端正學習法律知識態度,提高學習的主動性和自覺性,從“要我學到我要學”的轉變。2.精選教學內容。課本是教師教、學生學的依據。但所有的教材都存在一定的滯后性,這就要求教師在教學的過程中不能唯教材是從。教師應該根據課程教學目標、學生的實際情況和未來從事職業的需求,整合教學內容,從而確定教學內容主次,避免面面俱到,做到有的放矢。以增強學生法律意識為目標,以學生的興趣、需要、認識能力為中心,以就業為導向合理遴選教學內容。3.優化教學方法。現代社會已經進入信息化時代,人們獲取信息的方法越來越多、越來越快。中職學生思維活躍,當下發生的一些“熱點”事件,往往是他們更感興趣的話題。抓熱點,就是抓學生的注意力,從而把學生吸引到教學知識點上。通過學生上網玩游戲沒錢,從而偷盜的案件,讓學生自己分析討論。先分析犯罪構成要件,犯什么罪?應該如何處罰?再結合現在青少年犯罪動機、心理進行分析,以此教育學生自覺遵紀守法。打破原有的純理論、填鴨式教學方式,從教師講授變成師生相互交流,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同時運用多媒體教學圖文并茂,寓教于樂。讓學生在輕松愉快的環境中理解掌握相關的法律知識。4.轉變教學評價。這就要求我們職校的老師有一顆更加寬容的心,用心去了解學生,多找他們的可取之處,而不是挑剔,刻薄地要求他們做到完美。讓每個學生都參與到課堂的教育教學中來,充分發表自己的觀點、看法。教師同時進行具體的點評講解。以鼓勵為主,達到激發、強化學習動力的效果,進一步增強教學效果。5.加強師資建設。教師是教學中的主導,起著關鍵性的作用,是教學質量的重要保障。教師隊伍建設堅持管理、培養、培訓并重,建立一支素質高、專業強、事業心強、有奉獻精神的專職教師隊伍,增強教師駕馭課堂的能力。
總之,教師要不斷加強自我修養,不斷提高專業能力,依據學生特點及時展,優化教學方式、創新教學方法。讓職校培養出的技能人才,不但做到技能過硬,同時還是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
作者:王亮 單位:江蘇省宿豫中等專業學校
參考文獻:
2.課堂教學與遠程觀摩相結合的教育模式。課堂教學在我國兩千過年的教學體制和理念中都占據著首要的位置,教師在課堂上對學生進行知識的講解和分析,以“傳道授業解惑”。但是,對于實用性極強的法學專業和專業型、復合型的法律碩士來說,法律職業道德的教育和培養僅僅只有課堂教育是遠遠不夠的。目前我國包括中國政法大學在內的少數高校與當地法院進行聯系,構建法庭審判的遠程觀摩網絡,讓學生不出校門,在教室中就能觀摩到各類案件的法庭審理過程,并能夠在法庭審理過程中認真學習和研究律師、法官以及檢察官等法律職業人員的職業行為。課堂教學與遠程觀摩的結合,能夠使學生更好的掌握理論知識和運用技巧。
3.實習與研究相結合。教師與律師的最大區別就在于,一個在研究中研究,一個在實踐中研究,大學教師甚至教授,通常都是埋頭做學問,理論能力和學術能力很高,但卻忽視了實踐。我國目前的高校教育,多是以學校教育為主,學生的實習成為畢業和就業前的一道程序。但對于專業型和復合型極強的法律碩士來說,雖然其在就業和擇業方面比法學專業的學生有著更多的選擇和機會,但是專業理論功底較弱,使其在走上工作崗位后的勝任能力存在一定問題。增加專業型法律碩士的實習教育,已經變得越來越迫切。只有更多的進行實習,深入法律職業的基層和實踐中,真正與法律職業工作者聯系在一起,才能發現目前我國法律職業道德的現狀和問題所在。讓學生更多地在實習中發現問題,并進行研究和總結,能夠更好地鍛煉學生的觀察能力,提升實務技巧,培養職業道德。
可采取以下教學形式:(一)閱讀講解法:主要針對一些有關條例、概念、意義等加以記憶的法律知識,可以采取學生自我閱讀,熟悉內容,質詢探索,教師講解釋疑,指點迷津。學生在反復閱讀理解的基礎上掌握應熟記的內容。(二)案例教育法:主要針對部門法專題、程序法專題的有關法律知識采取案例分析,在此教學期間可利用幻燈片、電視、多媒體等現代化的教學手段,使學生對案例有更透徹的了解,調動學生積極主動探討分析問題,使學生在不知不覺中掌握法律知識,提高理論聯系實際、辯證看待解決問題的能力。(三)溫故知新法:主要針對記憶性的法律知識,既有書面練習,也有口頭練習,可以相互提問,一問一答,也可通過多媒體手段播放是非或選擇題,要求集體回答,其次不定期地進行拈鬮答題,表現最佳者將獲得小小的獎品,促使學生在緊張刺激的課堂氛圍內集中精力學習。
多種多樣的練習方式使學生們得到充分的鍛煉,知識掌握牢固,規范他們的言行、指導他們的實踐。活動深化法:開展法律知識競賽、學生自編自演法律小品、模擬法庭、辯論賽等多種形式的活動,寓教育于趣味性、娛樂性之中,并能使學到的法律知識和現實生活結合起來。通過多種形式的活動,吸引學生,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主動性,使學生的學習從被動接受到主動吸收,使每一個學生都成為課堂的主人。
(二)國外法學教育中法律職業道德教育現狀國外法學教育最顯著的目標就是,在校期間學校要時刻對學生的法律職業修養進行培養,教會學生如何擁有一個法律職業人應該有的思維方式,強化學生法律至上思想。相比較而言,美、英、德等國家非常看重法律職業道德教育的培養。英國法律職業在各國中形成最早,它具有成熟的法律職業道德教育并具有一定特色。愛德華一世在1275年頒布了《威斯敏斯特一號法規》,首次提出了對職業律師的行為規范進行了明確要求。在規定中指出,“執業于國王法庭的辯護律師若犯欺詐或共謀罪,將受到監禁1年零1天、永久剝奪從業資格的懲罰”。這項規定算是全世界最早的法律倫理規范。英國律師會館是培養法律人的搖籃,律師會館推行學徒制與導師制相結合,這種法律教育培養模式主要是通過“言傳身教”的教育方式對法律人職業倫理進行教育培養,學徒們可以與作為資深律師的導師在這里共同學習和生活。通過導師與學生之間的直接教育,學生可以在知識上受到導師的啟發,學生不斷完善自己的人格。英國這樣形式的教育培養方式在世界是具有一定的影響性,如澳大利亞、加拿大、新西蘭等地現在仍然存在這種傳統培養方式。美國屬于世界上法律職業非常發達和具有影響了的國家,在美國關于法律教育主要是通過他們大學的法學院進行的,他們的法學院被當地人認為是塑造整個國家、社會的重要力量之一。美國法學院早在19世紀90年代就已經開設了關于法律職業道德教育的課程,這些課程主要有著名的法官或律師擔任主講。在1974年美國律師協會強制性要求所有的法學院對在校學生進行法律職責和責任的模擬形式教育,各州在律師協會的準入考試中也增加了關于道德考試的這項科目,使沒過各法學院設立職業道德教育課程為必修的主要課程之一。美國還有專門設立了律師職業道德考試科目,美國大部分州在法學院畢業后獲得律師資格之前,需要通過律師職業道德專業考試才允許其從事法律工作。
二、法律職業道德品格養成在法學教育中的主要途徑
法律職業道德教育屬于態度方面或情感方面的教育模式。傳統的教育授課方法主要是對知識方面進行教學,而在法律職業道德的教學課程之中,由于道德教育偏于倫理方面的教學如果采用傳統的教學方式很難進行道德方面傳授,情感教學現在很難為學生提供“情感體驗場”,因此職業道德教育運用傳統的教學方式達不到預想的效果。然而,法律職業道德教育不是死記硬背就能記住的,這些內容需要學生認真深刻的進行理解,從而了解法律職業的真正精神和理念,這樣對于培養法律從業人員的道德素養提供幫助。學生可以在今后工作實踐中不斷充實自己,在工作中出現情況的時候做到以善意理解、準確判斷、理性處理。法律職業道德教育本身具有一定的獨特性,教師需要在教學中尋求不同角色讓學生扮演的實踐教學方法來對學生進行嚴格的考核,使學生在學習過程中將道德認知內化成為道德判斷和處事能力,并養成良好的法律職業道德品格。
(一)建立法科學生品德不良行為記錄淘汰制法律職業道德的主要內容有:忠誠、公正、廉潔、保守秘密、遵守司法禮儀等。司法活動的基本要求是“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這充分反應出一個恪守法律職業道德的人必然要求是一個品行良好的人。一個人的品德是在學習生活中逐漸形成的,且具有固態化。我們對在校學習的法科學生實行品德不良行為記錄淘汰制,有利于對存在不良法律職業道德傾向的人進行初步淘汰,以免道德不良的人進入法律職業隊伍。品德不良行為記錄可以采用雙模塊制,即專業學習記錄模塊和生活紀律記錄模塊。專業學習記錄模塊指在專業課的學習過程中,通過任課教師考核學生的品德行為,并對不良行為做出的記錄。如:撒謊,欺瞞老師、長期曠課、對錯誤行為不思悔改,對學習弄虛作假等等不良行為。生活紀律記錄模塊指由校方記錄的學生在學校學習生活過程中對校紀校規的違反記錄。如:打架、考試作弊、小偷小摸、生活作風不良等。品德表現可以分為A、B、C、D四個等級,A是優秀,B是良好,C是合格,D是不合格。學生的最終綜合評價成績由品德表現分和學習成績兩部分構成,并且品德不良行為記錄達到一定程度,就可以將其從法學專業中淘汰,不讓其進入法律職業系統。正如美國耶魯大學法學院院長哈羅德•H•柯在一次開學典禮上送給法學院新生的那句諺語——“永遠別讓你的技巧勝過你的品德”。因此,我們的法學教育不但要培養法律精英,而且要淘汰品德狂徒,為法律職業隊伍的建設培養德、智雙優的法律人才。
(二)設立大學生法庭大學生法庭是大學生自治組織,其職能定位只限于調節學生之間的人際沖突及糾紛,輔助學校處理學生違紀違規問題。通過這種方式提倡學生自治、理解和應用法律知識,培養和踐行法律職業道德素養,并可輔助學校規章制度的貫徹與執行。至于糾紛的解決途徑,充分尊重學生的自主選擇權,即完全由當事人自己決定是否選擇在大學生法庭處理相關糾紛。首先,大學生法庭能夠給法律專業的學生們提供鍛煉的舞臺,教師通過模擬法庭培養“法庭組成人員”的分析與判斷能力、協調與溝通能力,幫助學生在課程中提高綜合素質和法律職業道德的養成。其次,在校園中的大學生法庭相當于一個普法陣地,我們可以通過學生違紀違規的一些事件進行審理、判決,在學生中進行法制宣傳活動,為學生提供法律咨詢,向每一位學生宣傳法治精神,增強學生在校期間對于法律的忠誠、以及無私奉獻精神的傳遞。再次,大學生法庭有利于把紙面上的法律職業道德規范轉化為實踐中的外化行為,把對法律的信仰與遵從,時時刻刻體現在學生的一言一行,體現在學生從事法庭相關工作的方方面面。最后,大學生法庭的“準法律人”在校園的“小社會”中體會了立場的中立性、調解或“裁決”的公平性對糾紛或事件解決的重大影響,從而加強對法律職業道德規范的內化性理解與認同。
文章編號 1008-5807(2011)03-149-01
一、探討的緣由
就一般而言,“價值”表達的是主體與客體之間的一種相關性,是客體所具有的屬性及其對主體而言的意義.教育的價值是建立在教育的本質特性基礎之上的,是教育對于主體的存在和發展而言所具有的意義。追求價值是教育教學活動重要的驅動力,而且教育教學還是一種創造價值的實踐活動,這不僅意味著教育教學的內容本身是具有價值的,還意味著我們對教育教學活動存在一種價值期待,希望能藉此實現我們在某一方面的需要、利益和追求。
因此,如果沒有動態的價值追求和價值實現,沒有存在于這一過程中的價值取向,整個價值系統就會成為沒有生命的東西,課程的真正價值也就無法實現。而很多老師沒有重視這一點.
二、教學實踐中形成“基礎”價值取向的依據
思政課的根本任務是要把理論教育和人才培養結合起來,通過科學的理論武裝來促進大學生的全面發展和健康成長。青年大學生是社會發展的新生力量,他們的理論認識、思想觀念和行為選擇并不是憑空出現的,而是有著十分豐富的理論和實踐根源。因此,培養怎樣的人才,培養這些人才具有怎樣的素質品質,是我國社會主義高等教育的基本要求,新課程教學中價值取向的形成必須充分體現這一基本目標,并由此出發形成一條貫穿教學過程始終的線索。新課程在展示其全新的結構體系和內容安排的同時,也對教育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基礎”課程教學中價值取向的基本內容
(一)政治性與科學性相統一的價值取向
教學的至高宗旨是以此為方向引領學生的思想、觀念,并進而引導其行為。這一方向既要落實在思想修養和道德修養的教學中,也要體現在法律修養的教學中,要在教學中避免具體地、逐個地講解法律條文。可以說,政治性與科學性共同構成了“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的“課程生態”,政治性是其根本方向,科學性則是其生命之源,新課程在教學中必須形成政治性與科學性相統一的價值取向。
(二)社會性與個體性相統一的價值取向
要做到社會性與個體性的統一,必須把思想、道德、法律領域社會性的要求轉化為青年學生的內在需要,事實上,在這些領域的社會性要求中包含著許多對于人的主體地位、人的全面發展、人的社會性生存等方面內容的關注。因此,我們的理論教育一定要緊扣學生的現實生活,要了解學生的需要和追求,分析學生的需要和追求,只有深入學生的生活實踐和思想實際才能使學生在思想上產生共鳴,從而喚起并引導學生的需要和追求,只有把規范領域社會性的要求放到社會實踐的情境中去體驗,才能形成學生在實踐中遵循規范的心理基礎,并成為個體行為的重要動力。
(三)思想、道德與法律教育“一體化”的價值取向
“新教材從社會秩序結構的角度,把這個法哲學、社會哲學中的問題以全新的面目展示在我們面前,把思想、道德、法律放到社會規范的層面上讓我們重新認識:思想、道德與法律都以社會為其發生的基礎,它們在內容上相互影響、相互吸收,在實施中相互作用、相互支撐,在功能上相互補充、相輔相成,共同立足于社會、歷史經驗和現實的基礎之上,共同構成影響社會秩序的要素;它們所要達到的最終目標是一致的,即通過綜合提高人們的思想、道德和法律素質,來形成我國社會發展所需要的特定的社會秩序。可以說,教育“一體化”的價值取向,是取得教學實效的重要途徑。
四、以改進教學方法、增強教學實效來促進課程可持續發展的價值取向
山西新聞網 山西日報
《太原理工大學學術道德規范》近日下發,重拳出擊規范學術行為
本報訊《太原理工大學學術道德規范》近日下發。《規范》對全體在校師生學術行為作出嚴格規定,明確要求導師以身作則,對學生進行學術道德規范教育,如學生在校學習期間發表或撰寫學術論文、學位論文有弄虛作假、抄襲剽竊者,除對學生進行處理外,還將根據責任大小對導師做出相應處罰。
文件要求教師加強自律,嚴謹求實,絕不弄虛作假,同時導師作為研究生學位論文審查的第一責任人,要對學生論文負責任。研究生在學期間署名指導教師姓名(不論第幾作者)的學術論文原始稿件,必須經過指導教師審核同意。凡學生在校學習期間發表或撰寫學術論文、學位論文有弄虛作假、抄襲剽竊者,除對學生進行處理外,根據指導教師負有責任的大小,給予通報批評、暫緩招生、取消導師資格等相應處罰。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術活動因學術道德問題被他人訴諸法律,指導教師和學校將積極配合查清事實。如指導教師和學校無過錯,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同時,文件分別對老師、學生的抄襲與剽竊、捏造與篡改、偽造學術經歷、不當署名、濫用學術信譽等學術道德不端行為作出明確處罰規定。違反學術道德規定的學生,情節輕微者,可給予責令改正、批評教育、延緩答辯、取消相關獎項和取消申請學位資格等處理;嚴重違反學術道德、影響惡劣者,給予記過、留校察看、勒令退學直至開除學籍處分;對已授予學位的學生,提交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判定,對授予的學位予以撤銷。違反學術道德的教師,情節輕微者,給與警告、通報批評、記過、中止項目并責令其改正;對情節嚴重者則要給予降職、解職、辭退或開除等,并要求其終止項目,收繳剩余項目經費,追繳已撥付項目經費,在一定期限內,不接受其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的申請。違反學術道德特別嚴重而觸犯法律者,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同時,在人事錄用、專業技術職務晉升、學位授予、項目審批、考核評估、科研獎勵、評審或推薦評審優秀成果之前,必須認真調查候選人遵守學術道德的情況,有明顯違反學術道德行為者,實行一票否決。 (李林霞)
中圖分類號:D648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9-9166(2009)08(c)-0110-02
一、道德法律化的概念厘清
道德是“由經濟關系決定的社會意識和上層建筑成分,是以善惡為評價標準,依靠人們的內心信念和特殊社會手段維系的,調整人們利益關系的心理意識,原則規范和行為活動的總和。”[2]事實上,人們依照道德調整行為的時候經常難以實現完全的自控,會產生違背道德規范的結果,且由于道德規范的形式不具有絕對的強制性,在道德主體的認知不足,或者明知故犯的情況下,道德的調節作用就很難體現出來,面對這樣的現象,很多學者提出了道德法律化的必要性。
道德法律化是制度倫理的重要內容,其概念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在廣義上講,道德法律化就是指在道德建設中將一定的社會的倫理原則和道德要求形成為制度形式,目的是以強制的手段規范并提高人們的道德行為水平。狹義上所講的道德法律化是從單純法律角度而言的,指立法機關按照立法的程序,把一定的道德理念、原則和規范以法律這種具有強制力的國家意志的形式規定下來,形成條文,使之具有制度化規范化的特點。因此從狹義上講,道德法律化也就是道德立法。
二、道德法律化的價值理由分析
(一)道德法律化的歷史根據。道德產生于原始社會人們調節個人與他人、個人與群體之間利益關系的需要,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和私有制的產生,人們之間的利益關系越來越復雜,僅僅用約定俗成的道德規范已經不能達到合理調節人們之間關系的目的,在社會中急需一種凌駕于社會之上的力量對社會關系進行調節,這樣就產生了國家,在國家中統治階級的意愿就變成了國家的意志,以不成文的習慣法的形式而存在的道德規范就被統治階級以明確的條文形式規定下來,成為法律。在我國,第一個把明確提出把道德運用于法律途徑的應當是漢代名臣董仲舒,他以《春秋》的精神和事例作為審判的法律根據,從面把儒家經典法律化,從此儒家經典便成為了統治者在治理國家時期的最高原則。無論在西方還是我國,法律的產生都延續了這個過程。社會的發展必然會帶來新的矛盾,矛盾產生的初期,人們總是以一種相互之間以習慣的形式體現的契約來約束各自的行為,直到這種矛盾在社會中具有了一定普遍性的時候,國家就會干預其中,把原來社會中約定俗成的契約加以完善和修改,形成法律。因此,道德和法律本身是同源的,道德是法律生長的基礎,沒有不成文的道德,就沒有以條文形式出現的法律。
(二)傳統親緣關系對道德具有消解作用。梁漱溟曾經指出中國社會是一個倫理本位的社會,“倫理本位,職業分立”,是梁漱溟概述傳統中國社會結構的基本特征時所創用的一個著名論斷,而倫理本位的社會,他認為“就是把家庭關系推廣發揮,而以倫理組織社會”[3],中國的倫理本位來源于幾千年的農業文明,古老的農業經濟是以家庭為單位進行生產的,形成的是以血緣關系為主的人際關系,在家族中或者一個區域單位中,人們利用自己與他人長期交往建立起來的人際信任關系來進行合作,強大的人情網有時候甚至能夠左右一件事情的發展方向和結果,家長意志的作用大于法的作用,禮教的約束比規范和制度的約束更加有用。曾經說過“血緣是身份社會的基礎,而地緣是契約社會的基礎,在這里是冷靜的考慮,不是感情,于是理性支配著人們的活動----這一切是現代社會的特征,也正是鄉土社會所缺的”[4]。現在社會中,血緣和親緣關系幾千年來對人們的影響仍然頑固的存在,而真正的契約社會形態還遠遠沒有建立起來,由于人情的參與,法制的不健全,很多道德原則和規范不能被堅持,很多原本簡單的矛盾變的復雜化,本來按照一個原則規范可以處理的情況,也許涉及到不同的人情關系而費盡周折。而親緣或者人緣關系是否能把事情引向正途卻是一個未知數。因此在現代社會的道德建設中要真正樹立道德規范對人們行為的約束作用,就必須把一定基礎性質的道德規范制度化、法律化,以強制其實施,從而抹去親緣關系對道德規范的負面影響,建立道德的真正威信。
(三)主體知行轉化的過程需要法律化。我國目前的道德建設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在具體的行為中仍然存在著嚴重的知行脫節現象。為什么我們擁有較高的道德認知水平卻不能把它們付諸實踐?如何對群眾的道德行為進行調整?都是我們目前面臨的重大課題。道德由他律到自律是一個復雜的過程,期間不僅需要道德主體的理性和自律,也需要合理的外界環境。著名的心理學家柯爾伯格的道德發展階段論中明確的說明,人的“道德發展作為一個連續的發展過程,由于認知結構的變化而表現出明顯的階段性”[5],其中必經的三個階段是:前習俗道德水平、習俗道德水平和后習俗道德水平。其中習俗道德水平中包含兩個階段:尋求認可取向階段和遵守法規取向階段,尋求認可取向階段的人以他人的贊美和認可為標準去行為,而遵守法規取向階段的人認為規范中所定的事項是不能改變的,守法是對的。柯爾伯格認為大多數個體都不能超越習俗道德水平,也就是說,他認為很多人的行為都是需要依靠他律的基礎進行的。英國的倫理學家里查德黑爾也曾經在《道德語言》中論述道德教育方式,那就是:記住原則--熟習--實踐--習慣原則--能力解放。在實踐原則的過程中需要一定的外力來進行幫助,根據柯爾伯格的原理,這個由外力幫助的過程就是他律的過程,他律有很多方式,但是法律卻是最具有直接效果的方式。法律的強制性可以使人更快認識到遵守道德規范的必要性,由此,道德主體從不得不遵守到逐漸習慣于按照規范行事,最終達到從思想上認可原則,進入自律的階段。因此,把一定的道德規范法律化可以促進道德規范被人們接受的速度,加快由被動到主動的道德發展過程。
(四)法律的強制力可以保證道德規范的實施。作為調節社會關系的規范,法律和道德具有不同的效力。道德對社會關系一般只做原則性的說明,以約定俗成的形式表現的那部分道德規范并沒有具體而明確的形式,在實際的操作中,道德規范借助輿論、傳統習慣特別是人的內心信念起作用,并不具有強制性,因此對于部分道德主體來說,道德的干預并不能起到應有的效果,在這種情況下,道德對社會關系的調節和規范是無力的。相對而言,法律是明確的條文形式體現的,其制定和執行有嚴格的程序,并且法律對社會關系的調節直接借助國家機器的強制力來保證實施,對于道德不能起作用的那部分社會關系和社會矛盾,法律可以利用其強制手段進行調節,強制行為主體對其行為的道德性有所認識,以此達到單純的道德約束所不能達到的社會效果。
(五)道德與法律具有相通之處。1、道德與法律內容上相互吸收。道德與法律的基本內容在許多情況下都是互相吸收的,比如道德上講的“孝敬老人”在法律上就得到了明確的規定和認可,道德規范要求人們要誠實守信,法律上也有很多關于各種欺詐行為的規定,同樣一些被法律懲罰的行為都是在道德上被譴責的,比如偷盜、貪污等。2、法律與道德具有共同的價值取向。法律作為一種上層建筑,目的在于規約人們的行為,使正當的權利得到保障,使侵犯正當權利的行為受到懲罰,這是一種公正的價值取向。對于道德規范來講,公正是一個重要的范疇,它包括個體公正和社會公正,亞里士多德曾經在《尼各馬可倫理學》中詳細的闡述了公正的倫理學含義,他認為“公正是一種完全的德性”[6],不僅說明了公正作為一種品質和德性的意義,而且也說明了公正對于倫理道德的重要意義,他還指出 “合法和均等是公正的,違法和不均是不公正的”[7],這一論斷把公正與法律和道德的關系描述的更加透徹,三者之間本來就是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的,法律和倫理道德都是追求公正的,具有共同的價值取向。也正因為道德和法律有如此的密切聯系,道德法律化才更加具有可行性。
三、道德法律化的原則
(一)普遍性原則。道德規范是具有很強主觀性的規范,在制定、形成和執行的過程中充分體現著主體的主觀需求、主觀認識和主觀追求,充分的體現了其個體性。個體性的道德規范是有層次性的,有底線道德,也有較高層次的道德規范,正因為其層次性,在具體運用的時候有一種偶然性,對不同道德水平的人,適用不同的道德規范。而法律則不然,法律要求對整個社會具有普遍性,排除任何偶然性的特征,在實施的過程中,要求對社會中的任何人都具有不受個體情況限制的可重復性。同時,較高層次的道德規范法律化不僅會加大執法的成本,影響法律的執行,而且會脫離現實和群眾基礎,使人們對他們失去信心,最終成為一紙空文,也許最后連原來可以遵守的道德規范都被遺忘了。因此道德法律化的過程中必須要排除任何具有層次性區分的個體道德,使其具有普遍性。另外,被法律化的道德規范必須有普遍的生活基礎,是在最廣大的人民生活中顯見的行為規范。針對特殊人群和特殊行業的道德規范涉及的并不是廣大的人民群眾都會經歷的生活形式,也不能被納入法律化的范圍內。
(二)動態性原則。認為,經濟關系決定生產關系,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道德規范作為上層建筑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由經濟發展的狀況決定的。社會中經濟和其他社會因素的變化必然會使上層建筑的組成部分相繼發生變革,道德法律化的過程也要以這個規律為基礎。當具體的社會條件發生變化時,法律制度的制訂者應當對新的社會矛盾進行充分了解,并以此為基礎補充新的內容。道德法律化不是靜止的、僅僅出現于某一個社會階段的行為,而應當是一個動態的過程,只有在這種跟隨社會發展的過程中不斷的對相應的法律和道德規范進行調整,才能使它真正具有價值意義。
(三)導向性原則。道德法律化的目的是提高一個社會公民的思想道德水平和道德修養,而不是用法律手段進行簡單的強制。在法律化的過程中要充分體現對這一目的的關注,不僅要對原來違德的行為進行懲罰,體現對“惡”的抑制,使之逐漸接受合理的道德規范,更重要的是要在制度中體現對善的思想行為的價值的肯定,使法律化的道德規范仍舊能作為一種精神價值導向存在,這樣的道德法律化才具有更加優良的社會價值。
作者單位:首都師范大學政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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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主體性 學術道德教育 學術精神 學術規范
[作者簡介]徐萍(1968-),女,江蘇南京人,常州大學工會副主席,副研究員,碩士,研究方向為高等教育教學管理。(江蘇 常州 213164)
[中圖分類號]G64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3985(2015)22-0064-03
大學生學業水平、科研能力及道德素質的高低不僅關乎我國的學術之風,而且關系著國家未來科技人才素質的高低以及經濟文化軟實力的強弱。受社會不良風氣的影響,大學生在課業、考試、畢業論文、項目申報、學術等環節中頻現道德失范現象。雖然各主管部門已頒發文件強調要予以整頓,高校也紛紛開展學風建設和學術道德教育相關活動,但高校學術道德問題并沒有得到緩解,反而愈演愈烈。在這樣的背景下,加強大學生學術道德教育刻不容緩。
一、主體性德育和大學生學術道德教育
主體性道德教育,是指教育者通過引導和啟發受教育者內在的德育需求,激發受教育者的主體性、自主性、能動性和創造性,促進受教育者思想道德品質的自我完善、自我發展,提升受教育者的主體性人格的教育活動。主體性道德教育作為一種道德教育理論和實踐模式,確立了受教育者在教育過程中的主體地位,將道德教育意識根植于受教育者心中,為受教育者道德素質提升提供無限的自身動力。主體性道德教育的目的是培養受教育者對道德的自主需求和自主教育,在面對道德情境選擇時,能理性思考并進行正確的價值判斷,從而抵制誘惑,積極主動地履行道德規范,并對自己的道德行為和結果負責。在主體性德育語境下,大學生學術道德教育就是把學術活動中應遵循的道德原則內化為大學生的自覺行為,外在的道德命令轉化為大學生的內在自我要求,即由他律轉化為自律的過程。主體實踐途徑強調實踐活動在學術道德教育中的載體作用,師生的主體性只有通過實踐才能不斷形成和發展,大學生主體性學術道德教育其本質是通過師生主體實踐性的外顯,讓大學生在現實實踐中不斷自我判斷、自我選擇、自我認知、自我內化和自我行動,實現學術道德規范內化為學術道德品質。
二、主體性視角下大學生學術道德教育的內容
(一)學術精神
學術精神反映學者的理想、信念、情操、價值觀和道德觀水平的高低,主要包括“鍥而不舍的求真精神、獨立不羈的自由精神、勇于進取的獻身精神、敢于批評的無畏精神和服務人民的奉獻精神”等。學術精神是學術活動和學術水平的決定性因素,大學生作為社會的學術儲備人才,從踏上學術研究之路開始,就要內修學術精神。然而現實中,為了拿到學位而無視真理的追求,學術研究媚俗現象盛行。究其原因,市場經濟對教育的侵蝕、功利思想的盛行雖然要負一定的責任,但歸根結底還是大學生對科學精神的堅守不足造成的。
(二)學術責任
進行學術責任教育,首先要培養大學生學術責任意識。大學生雖然處于學術研究的起步階段,但必須清醒地認識到自己應該承擔的責任,進而自覺內化為強烈的學術責任感,在學術研究中嚴格要求自己,勇于為自己責任范圍內的行為后果擔負責任。其次要明確學術責任的具體內容。學術責任主要包括“服務公眾和社會的責任、研究發現的責任、學術成果發表的責任、誠實的責任、技術轉讓的責任以及社會變革的責任”等內容。最后要自覺承擔學術責任。當學術研究從純粹的探求真理變成一種可以獲取榮譽、權力和福利,能得到社會廣泛資助的高度組織化社會化的職業時,學術研究就具備了利益性的特點,初入學術研究行業的大學生難免在權力的介入、利益的誘惑面前放松學術責任心。因此,抵制誘惑.自覺承擔學術責任是學術責任教育的根本。
(三)學術規范
學術規范包括基本規范、學術引文規范、學術成果規范、學術評價規范和學術批評規范等內容。自20世紀90年代開始,國家各部委陸續了《關于科技工作者行為準則的若干意見》《中國科學院院士科學道德自律準則》《關于加強學術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等學術規范,對規范學術行為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如果高校不將學術道德規范納入德育教育的范圍,并將學術道德規范內化為大學生的學術道德品德,僅僅采取事后處理的方式,很難改善目前大學生學術道德失范的整體情況。
(四)學術法制
法律法規是維護學術道德外在的強制手段,是學術研究者必須遵循的普遍行為法則。憲法、民法通則、著作權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等國家法律法規都對學術研究的不同側面進行了強制性規定。但由于全社會學術法制氛圍不濃,高校本身對學術法律制度的宣傳、普及和教育不夠,致使大學生學術法制意識淡薄。為了維護學術研究的凈土,高校應該通過加大宣傳、開設講座和專門課程等方法積極引導大學生主動學習學術法律規定,提高自身的法律自律能力,尊重他人的學術勞動和學術權益,自覺保護知識產權,減少和杜絕學術道德失范行為。
三、主體性視角下大學生學術道德教育的策略
(一)確立學術道德教育的目標
學術道德教育的價值目標是學術道德建設的核心問題,也是學術道德實踐活動的價值導引。主體性學術道德教育以培育主體性的人作為教育的出發點和歸宿,其教育目標包括以下內容:其一,增強人的主體意識。大學生作為學術道德教育的主體,不僅要充分認識和積極發揮自身主體性,也要尊重和肯定他人的主體性,自覺維護學術秩序,抵制學術道德不端行為,為學術道德教育樹立好的榜樣。其二,塑造人的主體人格。主體人格是人作為主體所具有的思想品德、心理素質和行為特征的綜合,是主體道德修養成果的集中體現。在學術研究中,只有具備主體人格,才能在實際研究中不懼怕權勢的威脅,不受利益的誘惑,潛心學術,攀登科學的高峰。其三,開發人的主體能力。學術道德從來都是通過學術研究實踐體現出來的,大學生作為學術活動的主體,如果既具備主體意識,又形成了獨立的主體人格,但沒有超越客體的主體能力,就無法完成賴以體現學術道德的學術研究活動,學術道德教育也成了一句空話。
(二)發揮教師的主體引導作用
大學生學術道德教育必須重視教師的引導作用。教師的科研能力、科研道德、科學精神直接影響著學生的治學態度、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的形成。因此,教師要以身作則,不斷提升自身的科研能力和學術道德素質,做好學生的學術“帶頭人”。而且,高校在處理學術道德事件上,對教師和學術也應該一視同仁,給全體師生傳遞學術道德素質底線不可觸碰的信號。同時,教師要加強對學生的學術道德引導和學術規范教育,在課堂、定期見面會、科研活動和論文指導中,教師要結合實際情況有意識地傳授學術道德規范的相關知識,并明確提出學術道德應該達到的要求,對于學生在學術、科研活動中的不規范行為,要及時糾正和教育,甚至懲處。
(三)激發大學生學術道德內在需求,走自律之路
自律是指人們在無人現場監督的情況下,通過自己要求自己,變被動為主動,自覺遵守法度,并以此來約束自己的一言一行,是道德實現的最高形式。社會和學校要給大學生提供良好的環境和引導,確保大學生逐步走上學術道德自律之路。第一,端正學術動機。高等教育不僅培養學術型人才,也培養應用型人才,學校應該給予學生適當的引導,讓其對自身的優勢和理想有清醒的認識,選擇適合自身興趣的培養方向,杜絕功利性學術研究行為和動機。第二,形成良好的研究習慣,增強自身科研能力。雖然道德修養是學術道德失范的最直接成因,但科研能力的缺失卻是學術道德失范的直接誘因。從實際情況分析,學術道德失范的實施者除了部分學術功利之人,還有部分是研究能力欠缺之人,因此加強科研能力訓練也是道德教育的輔助手段之一。第三,自覺增強學術規范和學術法制意識。高校極少有在培養方案中專門開設學術道德和學術規范教育的課程,大學生對學術道德和學術規范的認識主要從導師的指導和零星的學術講座中獲得。在學校教育缺失的情況下,就只能通過學生自己積極主動去自修學術法律規范和學術道德規范的知識,增強法律和規范意識,把握學術道德的標準與尺度。
(四)健全學術道德保障制度,為主體性道德教育保駕護航
1.健全學術管理制度,確立正確的學術研究導向。學術研究受到研究對象、研究者知識范圍和時間等因素的限制,不能簡單用數量來衡量。然而,畢業論文要求、研究生畢業資格對學術論文的“過量化”要求、項目申報結題對論文的要求以及高校對高等級期刊發文數量的追求等因素導致了高校急功近利的學術價值觀。可見,學術研究的行政干預是學術道德失范行為的一個重要誘因.要想凈化學術研究的環境,真正實現學術自由,減少學術研究的行政干預十分必要。
對“兩難問題”的重視和充分利用,是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效果、提升教育水平的一個重要方向;法學專業學生是開展“面向專業的思想政治教育”的典型,在研究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兩難問題”的時候具有很強的代表性。
一、法學專業思想政治教育的特殊性
“面向專業的思想政治教育”,是結合專業特點開展面向法學專業的思想政治實踐教育,是站在法學的高度,堅持特定的原則,對教育內容和教育形式的重新把握。法學院的輔導員應該與馬列部的專業教師加強合作研究,共同探討“因材施教”的內容和方法,才是解決問題的必由之路。法學專業的思想政治教育與一般專業的思想政治教育的不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表1):
表1:法學專業思想教育的特殊性
從國家和社會對法學專業學生的定位而言,要求法學專業培養的是國家機器的操縱者,是管理者和統治者。在出現問題的時候,是以裁判員身份出現的,而不是各執一端充當運動員角色。
一般專業對于道德和政治的學習,目標是應然的,是解決什么是最好的狀態、這樣為什么好的問題。而法學專業的學生要解決的不僅知其然,還應知其所以然。
一般專業學習政治的目的是理解當前政治制度的“合理性”,學習道德的目的是理解共同規范對于老百姓生活的意義。法學專業的學生是在圍繞制度而從業,他們要解釋規則、利用規則甚至攻擊規則、推動完善規則。
對法學專業的學生進行的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學形式,不是灌輸式的,而是辨析式的,學會辨證看待,教學生如何把握好“度”。
二、法學專業的“兩難問題”的選擇
所謂“道德兩難”也稱為“道德困境”,是指人們在道德選擇上面臨的兩難境地。“兩難問題”無處不在,無時不有。解決這類問題時必須拋棄那種簡單化和形而上學的思考方式,堅持辯證法和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方法論。這一過程中的每一個循環,都會在實踐和認識兩個方面比前一個循環更進步。
法學專業的學生與一般專業培養的學生的不同之處在于,一般專業培養的是適應社會的“公民”,法學專業的學生培養的是“國家機器”的“部件”。他們要掌握的不僅是應該怎么做的問題,還要掌握為什么這樣做。現實中道德問題不是簡單的區分對錯的問題,在法律實務中會面臨很多類似“量刑”的問題,這就要求學生在解決“兩難問題”中學會把握事情的“度”。
而且,法學專業要辨析的“兩難問題”,也不能僅限于“難”的問題,而應該擴大到對立矛盾的兩個方面,各有千秋,綜合利用。傳統“兩難問題”是左右為難,但是現實中最終必須選擇其一;法學專業選擇的“兩難問專業提供專業寫作論文的服務,歡迎光臨dylw.net題”應該上升更高一層次,如下圖1所示。
圖1 法學必須辨析的“兩難問題”
1、治國經略的教育:法家與儒家的抉擇
對于法學專業大學生的教育,應該不限于介紹“以德治國”和“依法治國”二者的關系,應該通過辯論、論文等形式,加深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的理解。法學專業的學生,以后是國家機器的一部分,對以德治國和依法治國的理解應該不止是理解的地步,還應上升到“為什么”和“度”的問題,學會協調,學會歷史地、辯證地看問題。
2、社會責任的教育:社會本位與個人本位
個人本位論和社會本位論在處理社會和個人的關系問題上各執一端,都是不正確的。只有將社會發展需要與個人發展需要統一起來,才是科學的。法學專業的學生,對于個人本位論和社會本位論的理解,不應該限于一般的能辨析和能理解,還應該上升到社會管理的層次。能用來解決具體問題。比如中國的拆遷出現了很多問題,不能簡單說西方國家個人財產至上就是好的;中國的城管出現問題,就說中國不尊重小商小販的個人利益是不對的。
3、人性基礎的教育:刑罰與教育的抉擇
對法學專業的學生來說,學到了刑罰,也應該辨析和教育的關系。但是對于西方過度的強調其教育功能,也應該保持足夠的清醒。法學專業的學生對于教育和懲罰的理解貫穿于整個學習和以后的生活中,是教育改造為主,還是懲罰、震懾為主,這是需要在這對哲學概念的深刻理解中才能慢慢把握好的“度”的問題。對這對概念的理解需要實踐的方法、體驗的方法、辨析的方法;需要站在國家的高度、社會的高度、發展的高度、公平正義的高度。
4、職業精神的教育:成功與正義的抉擇
法律職業有特殊內容的道德要求,比如,“律師可以為他明知有罪的人辯護,法官為民解決糾紛不像行政官員那樣免費服務,而是要收取訴訟費;法官不得對當事人抱有同情心;法官對于犯罪嫌疑人的暴行不得嫉惡如仇,而應當保持超然中立進行無罪推定;等等。法律職業特殊的道德要求大都是在法律程序當中必須遵循和實踐的。離開法律程序也就不會存在這種法律職業的道德要求。”②應該通過辨析使學生將道德認知內化為道德判斷和推理能力,最終促進學生法律職業道德之養成,為其將來從事法律職業打下可靠的思想道德基礎。
5、實踐精神的教育:法理與現實的平衡
法學專業的學生,有時對于法律有一定的想當然的、偏執的理解。或者是知識面窄,或者是某些極端西方法學思想的影響,不顧中國國情大談特談國外發達國家的法律如何健全,如何人性化,如何科學化。一般專業的學生理解不深可以,法學專業的學生即使不能去說服別的學院的學生 ,最起碼自己應該有一個全面的認識,一個理論和實踐相結合的認識,心中有一個“博弈”和“階段性發展”的概念。認識到法律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并不是所有矛盾都可以依靠法律解決得了的。這與目前有些人遇到問題和矛盾就振臂高呼“立法”,好像法律可以解決所有問題的偏激態度形成冷靜鮮明的對比。
三、法學專業開展“兩難教育”的建議
高等院校的“兩課”教育作為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陣地,發揮著人生觀、世界觀和價值觀的導向作用,奠定了我國現階段高層次人才的政治基礎和思想基礎。但是兩課教育的“理論課”地位得到了單邊強化,學生對于情感、意志、信念、行動等一系列高級要求更加大打折扣。
對于高校專業提供專業寫作論文的服務,歡迎光臨dylw.net思想政治教育效能改進的思路有兩個:思想政治教師開展實踐教學、輔導員結合專業開展思想政治教育。高校思想政治教師是思想政治教育主體,教育形式中理論教育和實踐教育出現偏沉,由于思想政治教師的職業定位和教學工作量等原因,實踐教育很難在短時間內得到改觀;大學輔導員作為教輔人員,同時也有思想政治教師身份,其工作的專業化也要求輔導員向思想政治教育方向交叉,擔當起實踐教育的重任來。二者關系如下圖2所示:
以法學院學生為例,目前大學的管理體制多是“條塊結合”的形式,思想政治教育也是條塊結合的。單獨的學院(或者馬列部)是從事全校教學的單位,是條狀的;二級學院根據專業的不同,形成不同的思想政治要求,是塊狀分布的。條塊的工作缺少結合,出現了“責任分散效應”、“社會惰化效應”等很多形式主義的問題。
毋庸諱言,法律和政治、道德是同一層面的話題,不能把“法學專業的思想政治教育”看成“思想政治教育”在“法學專業學生”身上的應用,把它看作“一級學科”下面的“二級學科”;也不能把“法學專業的思想政治教育”看作“兩課教育”的延伸和補充,屬于“理論教育”和“實踐教育”的問題。法學專業學生是開展“面向專業的思想政治教育”的典型,最適合、最必要開展“面向專業的思想政治教育”。
“面向專業的思想政治教育”,是結合專業特點開展面向法學專業的思想政治實踐教育,是站在法學的高度,堅持特定的原則,對教育內容和教育形式的重新把握。法學院的輔導員應該與馬列部的專業教師加強合作研究,共同探討“因材施教”的內容和方法,才是解決問題的必由之路。
注釋:
①詳見本文作者主持的課題《面向法學專業的思想政治教育》,山東省教育廳的“山東省高校人文社科課題”,2013年4月,在研。
②孫笑俠.職業倫理與大眾倫理的分野[J].中外法學,2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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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人肉搜索 網絡暴力 法律監管
一、網絡暴力的成因
“以真假難辨的事實,行道德判斷之高標,聚匿名不負責之群眾,曝普通人之隱私”,是為“人肉搜索”或網絡暴力。
“人肉搜索”最初的成因是網民道德意見的表達。網民群體意見的邏輯是,從具體(但匿名)的人和事件上升到抽象的道德的層次,在道德上譴責當事者及其行為。但在這個過程中,隱藏其中的一些主觀或客觀的問題卻使得本應占領道德高點的搜索演變成一場名副其實而亟待規制的“暴力”。
首先,是搜索請求理由真實性審查機制的缺失。人肉搜索必須激發出足夠的情緒才能開始運作,但并不是所有的搜索請求都是正當的。
其次,網絡的虛擬性弱化了個體網民的責任意識和道德約束。在網絡空間中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具有間接的性質,在這種互相遮蔽的情況下,傳統的權力和輿論監督并不能透過虛擬性有效監控個體及其行為。而網民在失去了現實法律和道德的約束時,很容易導致責任感消失。
第三,介入現實使得“搜索”轉化為“暴力”。當憤怒的群情突破了公眾利益和公共道德的領域,以道德高地之優勢撲向私人空間和現實生活。“人肉搜索”已演變成為網絡世界的一種暴力消費,網民在消費了暴力的同時,也被暴力所消費。
第四,網民的從眾心理和“群體極化”的現象導致暴力的擴大化。個體出于被群體邊緣化和排斥的焦慮,常常懷疑自己而產生從眾心理,形成群體極化。而群體中成員在整個群體的影響及成員相互間不斷的觀念強化下愈加認定自己行為的正義性,同時進一步強化網民因身處群體中而產生的力量感和責任分散心理,從而導致暴力不斷的持續和擴大化。
二、網絡暴力的法律控制與監管
在網絡暴力愈演愈烈以及現實生活中愈來愈多的當事人權利受到侵害的情況下,如何對網絡暴力進行控制以及如何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成了整個社會日益關注的問題。
首先,應制定專門的網絡隱私權法對個人數據信息進行保護,這是控制網絡暴力的前提,也是其他相應措施的一個基礎。我國應盡快出臺網絡隱私權法,建立具體的保護制度,應該明確以下內容:(1)數據主體的權利。數據主體應當享有對其個人數據資料的知情權、更正權、公開權。(2)個人數據的收集和持有。個人數據的收集必須取得數據主體的同意,同時個人數據的收集方式必須是合法的。(3)個人數據的使用。只有合法的主體才能在特定范圍內使用個人數據,使用他人數據時不得任意篡改數據內容。(4)個人數據的披露。未經數據主體同意,任何人不得披露和公開他人的個人資料。(5)侵權救濟。一方面由行政機關通過民事或行政處罰的方式來對公民實施救濟,另一方面通過司法途徑進行救濟,即為公民提供要求損害賠償的獨立訴因。
其次,應明確網絡服務提供者的責任。遏制網絡暴力需要進一步明確網絡服務提供者,尤其是營利性網絡服務提供者的責任。對于網絡事件最終演化成網絡暴力而言,網站是最可能控制這一局面的,且由其對自己網站上的所有信息進行監督并及時屏蔽或刪除可能的侵權信息也是遏制網絡暴力成本最低的方式,因此在相關的立法中應當進一步明確和加強網站的法律責任,要求營利性網絡服務提供者對侵權行為承擔無過錯責任,以督促其加強對網站的管理和信息審核。要求網站經營者制定詳細的信息審核規則報監管機關備案;對已經發表的信息,如發現內容有違法之虞時,應該積極采取措施避免事件升級;權利人主張侵權時應及時刪除并保存相關證據以供查處。明確并加強網絡服務提供者的法律責任,可以敦促其自覺建立法律風險評估與防范機制,加強審核與內部監管。
第三,借助道德的規制和行業自律的輔助。
在面對各種新興的網絡問題時,道德、行業自律等應當予以支持。我國尚未建立規范的網絡倫理,應由有關部門共同研究和探討網絡倫理規范,明確各種網絡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責任以及網絡道德的基本原則,形成網絡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構建和規范網絡倫理。同時加強對網民的道德教育。另外要加強行業自律,在法律法規、行政規范并不完備、甚至并沒有對隱私保護政策加以規定的情況下,參考國際慣例,加強行業自律將對中國信息產業的發展起著良性的推動作用。
當前,網絡社會仍在日新月異地發展,法律要想適應新情況、解決新問題,就必須根植于社會之中,以現實之需為產生之據。處于摸索階段的中國網絡法律體系,應當在根據網絡的發展進行相關變革的同時,以保障個人基本權利為出發點,循序漸進,穩妥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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