緒論:寫作既是個人情感的抒發,也是對學術真理的探索,歡迎閱讀由發表云整理的11篇困難戶申請書范文,希望它們能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啟發。
尊敬的各位學校領導、老師:
我是一名來自XX專業XX班的學生,集體榮譽感強并且人際關系較好的女生。我來自一個較貧困的農村家中一共6口人,爸爸、媽媽、姐姐、弟弟、妹妹。父母都是以務農為生,全家的經濟收入當然就僅僅來源于父母日日夜夜辛苦地勞作。日子一天天的過,父母因為多年的勞累眼角的皺紋真的是日益加深,并且在經濟、生活的壓力下父母的身體也日漸不及以往,很多的體力活都吃不消了。爸爸總會在大家熟睡的午夜一直咳嗽,而媽媽也是因為勞作落下了病根。在這科技發展如此迅猛的今天,我們家的經濟情況卻沒有跟上時代的腳步,目前我們家的經濟還處于較低水平,我們的消費僅僅來自于父母的農業收入,而務農全年的收入又是相當的微薄,所以經濟十分的困難。
來到大學,我深知上學的機會來之不易,我也深知我們家的情況,因此,我省吃簡用,下定決心要化壓力為動力,化愛為能量,要無時無刻的努力著,希望通過自己的努力,讓大家肯定我,讓家人感到寬慰。現如今,黨和國家的政策是大力發展教育事業,國家可以幫助像我這樣情況的貧困。
聽說有這一政策的時候,我是真的相當的開心,這讓我看到了一絲絲希望,它使得我上大學路變得不再那樣坎坷。無論怎么樣我都十萬分的感謝黨和國家對貧困學生們的關懷,你們的決策讓多少像我這樣情況的學校有了重返校園的機會,有了繼續就讀的希望。這次,我也真誠地希望學院領導能夠給我一次機會,一次我為家人分擔的機會,一解我求學之路的燃眉之急。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最新貧困學生補助申請書范文
尊敬的x大學學院領導:
我叫xx,男,彝族,出生于199x年11月2日,來自x省x自治州x縣x鄉x村,是貧困山區的孩子,首先很榮幸能夠被貴院錄取,園了我的大學夢。因居住于高原地區,地質較差,每年就靠耕種收入幾千元。但由于家庭人口較多….學費成了我的難題,因為我家是典型的困難戶,又是農村低保用戶對象。
我家有x口人,還有位年邁78歲的奶奶,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兩個姐姐,都一出嫁。還有一個妹妹正在讀初中生活十分困難!每年都靠父母耕種幾畝地來維持生活,又要供我和妹妹讀書,生活極其困難!為了完成我的大學夢,妹妹正面臨輟學。這次,我所用的學費都是向全村的親戚、朋友借助而湊集。但,不知以后該怎么辦?所以,特向貴院領導申請資助,以便順利完成學業。我將好好努力學習,學好專業知識,回我們那里,幫助更多需要幫助的人。并為社會做出自己的微薄之力…..
特次申請!
申請人:魏x
20xx年11月8日
最新貧困學生補助申請書范文
尊敬的老師各位領導:
您們好!
我是xx級xx班學生xxx,因家庭經濟困難,特申請貧困生。我來自xxx一個貧困的家庭,一家五口人,家還有上學的弟弟和年邁的奶奶。父母均在家務農,靠種地為生。由于年收入平均起來只有八千多點,還要顧及到正在讀中學的弟弟和我,爸媽知道只靠家里這點收入是無法付得起弟弟和我的這高昂的學費的,也只能趁農活比較清閑的時候偶爾的去鎮里給別人打打零工掙點錢來維系家用,家里的奶奶身體也是欠佳,經常生病,對于奶奶的身體,爸媽雖然也很頭疼,但是更多的卻是心疼,總是無微不至的照顧,無論醫療費多貴,爸媽也從來不在乎,只希望奶奶身體能夠健健康康!
接到入學通知書的那一天,我們全家人都高興地喜出望外,我們盼來盼去終于盼到了這一天。可是,當爸爸問我學費時,我猶豫了,吞吞吐吐的把8000元的學費說出來時,爸媽都愣住了。或許,對于一般的家庭,這都不是問題,可是對于我,對于我家,如此一個貧困的家庭有多難,也或許只有爸媽心里最清楚。雖然爸媽很快恢復高興地神態,毅然的說一定會讓我走進這個大學的校門,但是爸媽眼里那一閃的無奈卻永遠的定格在了我的心里。爸媽都是小學畢業,沒有太多的文化知識,他們從小吃了不少虧,所以爸媽都希望我和弟弟能夠好好學習,學習更多多的文化知識。雖然,我沒有很順利的考上本科院校,但是,無論怎樣,我都不會放棄自己,因為爸媽從來沒有放棄我,不為自己,我也要為了在家流血流汗的爸媽。我心里暗暗告訴自己:“xx,你一定要爭氣,一定好好學習專業知識,找個好工作”!
也許,大學的生活對于別人來說是輕松安逸的,但,對我來說卻不是。因為,我要勤工儉學,在減輕家里的經濟負擔的同時也鍛煉了自己。得知國家有這么一項政策,我仿若看到了希望,無論自己能不能申請到這個貧困補助,我都會非常感謝國家和學校對我們貧困生的照顧。
最后我想說:對于這個未知的大學,無論以后的生活是怎樣的,我都會堅強的走過去,用在大學里學到的知識來回報國家,回報這個社會!
此致
2、申請家庭屬無房戶或人均住房面積13㎡以下的住房困難戶;
3、具有本縣居民城鎮常住戶口;
4、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撫養關系的。共同居住家庭成員享受過房改購房、集資建房和購買過經濟適用住房(含安居住房)、自建過私房和離婚未滿2年的原則上無特殊情況不得申請廉租住房。
(二)申請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房的國企改革下崗失業人員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國企改革下崗離崗失業人員家庭;
2、人均月收入1000元以下;
3、人均住房面積在13平方米以下或13平方米以上屬危房或簡易房;
4、家庭指夫妻雙方及未婚子女,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系。共同居住家庭成員享受過房改購房、集資建房和購買過經濟適用住房(含安居住房)、自建過私房和離婚未滿2年的原則上無特殊情況不得申請廉租住房。
二、申請廉租房或經濟適用房所需交驗的相關材料
1、廉租房或經濟適用房書面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家庭收入證明有關材料。
4、家庭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5、《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定期撫恤金領取證》或《定期定量補助領取證》的原件及復印件;下崗職工應出具下崗證明和再就業優待證明。
6、租住房屋的,需提供租住房屋證明或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7、所屬社區或單位開具的無房證明。
8、民政部門或社區出具的低保戶證明。
9、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證明。
10、民政部門出具的婚姻登記證明。
三、申請流程
(一)申請
1、由廉租房或經濟適用房申請人(戶主)持上述申請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的社區或包案單位提出廉租房或經濟適用房申請。
2、申請人為非戶主的,還應當出具其它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共同簽名的書面委托書。
3、社區或包案單位收到申請材料后,應及時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申請資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在5個工作日內需要補證的全部內容。
4、材料齊備后,社區或包案單位對廉租房申請人資格條件進行初核后,簽署意見并將全部申請材料移交廉租住房(或住房保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審核部門)。
(二)審核
建設局審核部門在收到移交的材料后,會同社區或包案單位予以審核。并可通過查檔取證、入戶調查、鄰里訪問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和住房狀況進行調查。審核部門自收到申請材料2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出具審核決定。
經審核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符合條件的要在申請人戶口所在地、現居住地或工作單位將審核決定公示10天。
(三)登記
二、申報條件
(一)具有區城鎮常住戶口,實際在區城鎮居住滿一年以上的低保戶和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710元/月以下),家庭成員之間具有法定的扶養、贍養、撫養關系的無房戶;
(二)家庭人均私有或承租公有住房(包括單位房)建筑面積在13平方米以下(含13平方米)的住房困難戶。住房困難包括住房設施設備不配套,條件簡陋、居住環境較差。
(三)下列人員不納入租賃補貼申報范圍
1、6個月以上未在城區居住的;
2、城市舊城改造、征地拆遷中享受過還房安置,或者貨幣補償安置的;
3、離婚時間不滿三年,因法院裁定或雙方協定自有住房歸一方所有,造成另一方無住房的;
4、非特殊情況戶籍遷移不滿一年的;
5、已分配入住廉租住房的;
6、家庭擁有汽車、裝卸運輸工程車、施工機械等設備,有經營性房屋等資產的。
家庭收入內容包括扣除繳納個人所得稅以及社會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經營性收入、財產性收入以及轉移性收入。財產性收入包括投資收入、出租房屋等資產收入、無形資產收益和出售財物收入。轉移性收入主要包括離退休金、失業保險金、遺屬補助費、賠償收入、因勞動合同終止(解除)所獲得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一次性安置費)、瞻養費、撫(扶)養費、接受饋贈收入、繼承收入等。
三、申報辦理程序
(一)新申報家庭
1、申請
以家庭為單位,按照屬地申報的原則,由戶主向戶口所
在社區提出書面申請,同時提交下列材料:
⑴、租賃補貼申請書;
⑵、《區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租賃補貼申請表》;
⑶、戶口及家庭成員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不同戶口申請人需提供結婚證復印件。離異家庭需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復印件;
⑷、現居住地的房屋產權證;
⑸、房管局出具的申請家庭戶籍成員無房證明原件;
⑹、申請家庭在外租住房屋的,需提供《房屋租賃合同》、《房屋所有權證》或其他房屋產權證明復印件;
⑺、民政部門核發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復印件,或者社區、民政部門出具的家庭低收入狀況證明;
⑻、殘疾人需提供殘疾證復印件;
⑼、原住房拆遷的家庭,需提供《拆遷補償協議書》等其他相關證明;
⑽、其他需要提供的相關資料。
2、受理
⑴、申請人將申請書和相關證明文件一并遞交至戶口所在社區,戶口所在社區負責初始調查確認;
⑵、對符合條件的受理對象,社區應當在申請人所在居民小組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期滿無異議的,由社區報所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風景區管理局。
3、初審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西山風景區管理局負責本轄區符合住房租賃補貼申報條件對象的初審工作。初審通過后,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西山風景區管理局集中在申請人所在社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期滿無異議的,報區住房保障中心。
4、復核
區住房保障中心收到初審資料后,采取查閱檔案、調查取證等方式,進行抽查復核。復核通過后,區住房保障中心將符合條件的納入補貼發放范圍通知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西山風景區管理局予以公示。
5、發放
符合住房補貼發放的對象,復核通過,公示期滿后,將住房租賃補貼撥至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西山風景區管理局,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西山風景區管理局發放。
(二)已享受租賃補貼家庭
年度已享受租賃補貼的家庭(不含已分配廉租房的),住房條件無明顯改善,符合申報條件的,按照自愿原則,到社區填報《區住房租賃補貼年審表》,經社區、街道審核無異議的,納入本年度租賃補貼發放對象。
四、補貼標準及計算辦法
(一)住房租賃補貼保障面積為13平方米;標準為每人每月6元/平方米。自有房屋或租住公有住房(包括單位公房、直管公房)面積不足13平方米的,補足13平方米。無房戶每年每戶最低不低于1200元,最高不超過3500元;
(二)申報人與父母或子女為同一戶口,未與父母或子女共同居住,在外租房居住兩年以上的,父母或子女的現住房面積不納入申報人家庭的住房面積計算;
(三)子女撫養關系變更不滿一年的,不納入申報人口計算;
(四)申報人家庭成員中戶口在農村,享有宅基地的人口,不計入補貼人口。
五、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西山風景區管理局要加強對住房租賃補貼申報工作的組織領導,抽調精干力量專門負責此項工作,將符合住房租賃補貼條件的家庭,按照住房租賃補貼申報程序進行申報審核。區民政局、財政局、公安分局等相關部門要協作配合,齊心協力搞好年住房困難家庭住房租賃補貼申報審核發放工作。
(二)嚴格把握申報審批標準
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西山風景區管理局及社區要認真負責地調查核實申請人申報的情況,不得隨意降低或提高補貼申報條件和發放標準,保證申報審批質量,力求做到符合補貼條件的家庭“應保盡保”。
(三)嚴格申報發放紀律
村一直依靠鎮里下派干部主持工作。其間,三年來。與支部書記許中成一道逐步理順工作思路,加強村干部的思想引導和管理,相互影響,相互促進,互相提高。經過三年時間的磨合,村日常工作步入正軌。駐村點長、副鎮長李道錄的推薦下,經過村委會長期考查、培養,最終物色了一名合適的繼任書記人選,今年已上報鎮黨委討論研究通過,從而完成了三年選派工作中的首要任務。
發揮先鋒模范作用。二是狠抓黨建工作。
按照黨建工作的新要求,為了創立“五個好”業績。進一步充實規范以村務、黨務公開為主要內容的黨建資料。發揮黨員活動室的作用,狠抓黨員經常性教育,每月集體學習一次,對參會黨員實行簽到制,今年對27名缺席黨員逐人登記,支部按照規定采取告誡、補學等處置措施,確保黨支部活動正常開展。認真開展第二批“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按照活動要求,組織黨員干部學習文件,深入開展調查走訪,剖析工作中存在問題,目前已上交分析檢查報告,下一步針對具體問題,制定整改意見,力爭解決一、兩件群眾關心、關注的突出問題。開展了民主評議黨員、村干部活動,去年年底,村從64名黨員中評出優秀1名、合格62名,基本合格1名。村務公開、民主監督得到有效堅持,贏得了群眾擁護。雙培雙帶”方面,村有5名黨員干部已成為致富能手,4名致富能手在黨支部的引導下遞交了入黨申請書;開展“黨員干部包組、黨員群眾包戶”結對幫扶活動,有8名黨員帶頭和帶領群眾致富,與全村10余困難戶結對幫扶,5名發展能手幫帶5名困難戶,發展養殖和種植業。將3名發展能手發展為村后備干部,發展了4位科技示范大戶,分別從事種、養殖和超市,年收入均超過4萬元。發展農組示范服務基地3個,重點幫扶3名困難戶。楊莊組的楊積川家屬常年有病,家庭十分困難,兒子楊德喜在外地打工,一直沒找到對象。結對幫扶下,楊德喜在六安市區謀取一份保安職位,不久又跳到合肥當保安,每月工資多元,現在媳婦也娶到家,家庭美滿和諧。村為23名無職黨員設崗定責,并簽訂目標管理責任書,4大類思想政治、經濟發展、村務監督、公共事務類)19個崗位上發揮著積極作用。雙向承諾”方面,對承諾的事項、時限、完成情況作出嚴格要求,有14名黨員在完成事項上積極工作,取得預期效果。同時黨支部也向全村承諾,爭取年底開通吳老莊提水站,目前項目已獲批。流動黨員管理方面,登記造冊,發放《流動黨員證》及時更新聯系方式,確保聯系暢通,及時向流動黨員通報支部活動情況,并要求其匯報在外參加組織情況。發展黨員方面,嚴格按照“三推一定”制度,堅持個人自愿,個別吸收,成熟一個,發展一個。今年共推薦入黨積極分子3名,黨員發展對象2名,轉正2名。認真開展“為民服務全程”活動,實行村干部每日值班制度,按周輪流值班,從小事做起,幫助村民代領身份證、代辦糧補存折、戶口、準生證等業務,并逐一登記,先后幫助群眾解決實際困難900余件,調解群眾糾紛500余件,方便了群眾,深受群眾喜愛,通過這點點滴滴的為人民服務,黨員村干部在群眾中樹立了良好形象。
嚴抓計生管理。三是組織參觀學習。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自力更生和政府扶持相結合,科學規劃,精心組織,扎實穩妥推進,切實解決農村困難群眾安居問題,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二、目標任務
年我縣農村危房改造任務將根據各鄉(場、區)鎮農村危房改造調查摸底數進行分配,重點考慮分散五保戶、低保戶、殘疾貧困戶和地質災害區群眾。縣城區規劃范圍一律不納入農村危房改造范圍,建制鎮和集鎮、場、規劃區范圍的農村,危戶改造原則上不作安排。根據省、市要求,我縣在今年12月底之前必須完成上級下達的兩批危房改造任務。目前市政府已下達第一批農村危房改造任務為600戶,其中新建510戶,維修加固90戶。第一批計劃任務數,詳見附表。
三、補助對象和補助標準
1、補助對象。農村危房改造補助對象為居住在危房中的農村分散供養五保戶、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和其他貧困農戶。各鄉(場、區)鎮要按照優先幫助住房最危險、經濟最貧困農戶解決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認真確定補助對象。
2、補助標準。翻建、新建房屋的困難農戶每戶補助標準不低于1萬元;維修加固房屋的困難農戶,每戶補助標準最高不超過1500元。
四、危房改造的基本要求
1、改造方式。擬改造農村危房經鑒定為整棟(D級)危房的要拆除重建,為局部(C級)危房的要維修加固。重建房屋原則上以農戶自建為主;農戶自建房屋確有困難并有代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發揮組織、協調作用,幫助農戶選擇技術可靠的施工隊伍代建。堅持以分散分戶改造為主,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新農村建設點、受地質災害威脅區域困難農戶實施危房改造。
2、改造要求。農村危房改造要確保質量安全,并達到抗震設防的要求。在滿足基本居住功能的前提下,要控制建筑面積和總造價,防止出現群眾盲目攀比超標準建房現象。新建住房建筑面積原則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內,同時又便于農民富裕后向兩邊擴建或者向上加蓋。農村危房改造集中建設點要積極編制村莊規劃,統籌新農村建設、扶貧開發等方面的資金,協調道路、供水、沼氣、環衛等設施建設,整體改善村莊人居環境。
3、強化質量管理。各地要建立農村危房改造質量安全管理制度。縣城建部門要組織技術力量,對危房改造施工現場開展質量安全巡查與指導監督,發現問題要及時整改,并做好農村危房改造竣工驗收。要開設農村危房改造咨詢窗口,為農民提供技術服務和工程糾紛調解服務。
五、資金籌集與發放
1、資金籌集。翻建、新建房屋財政按每戶不低于1萬元標準安排補助資金。維修房屋財政按每戶不高于1500元安排補助資金。同時,縣政府將整合新農村建設、農村住房救助、農村貧困殘疾人危房改造、扶貧移民搬遷、地質災害移民搬遷等項目和資金與農村危房改造有機銜接。通過政府補助、銀行信貸、社會捐助和農戶自籌等多渠道籌措農村危房改造資金。各鄉(場、區)鎮要安排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經費,保障農村危房改造工作順利開展。
2、資金發放。農村危房改造資金要實行專款專用。各鄉(場、區)鎮政府要統籌規劃,整合資源,將各渠道籌措的農村危房改造資金統一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建設部門要定期將核定的補助對象及發放金額報送財政部門,財政部門及時將核定資金撥付到補助對象一卡通賬戶。各地要制定農村危房改造資金發放管理辦法,不得挪用、擠占補助資金,確保資金安全運行,并合理確定補助資金分階段發放比例,及時撥付資金到戶。保證項目動工時先按審批補助額度撥付50%的補助資金,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付清全部余款。
3、資金監管。縣財政局要會同監察、審計等部門加強對資金的監督管理,對補助資金的配套落實、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縣審計局要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計。
六、操作程序
1、個人自愿提出申請。符合農村危房改造條件的農戶,由戶主自愿向所在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戶籍、農村五保供養證、低保金領取證、貧困殘疾人證明、貧困戶證明和危房照片等材料。
2、集體評議。村委會接到農戶的申請后,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進行民主評議,議定是否屬補對象,并予以公示;經評議認為符合補助對象條件,且公示無異議的,填寫《江西省農村危房改造建房申請審批表》或《江西省農村危房改造維修申請審批表》,貧困戶和無房戶還要按照《關于做好農村危房改造貧困戶和無房戶認定工作的通知》(贛農戶辦字[]10號)要求,分別填寫《江西省農村危房改造貧困戶情況登記表》、《江西省農村危房改造無房戶情況登記表》,并上報鄉(場、區)鎮政府。對經評議或公示存在異議、經復核不符合補助對象條件的,要及時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3、入戶審核。鄉(場、區)鎮政府接到村委會的申報材料后,要組織人員進行入戶審核。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由鄉(場、區)鎮政府簽署意見報縣農村危房改造工作領導小組。不符合條件的,鄉(場、區)鎮政府將材料退回所在村委會,并說明原因。鄉(場、區)鎮政府審核結果要在村務公開欄進行公示。
4、審批和公示。縣農村危房改造工作領導小組接到鄉(場、區)鎮上報的材料后,進行實地復核,對符合補助對象條件的,予以審批,并根據專業技術人員對住房危險程度作出鑒定意見,核定補助方式及標準。對不符合補助對象條件的,不予審批,并說明原因。審批結果要在村委會和村小組進行張榜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戶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況、家庭住房情況。同時,縣危房改造工作領導小組和鄉(場、區)鎮政府要組織做好經批準的危房改造農戶簽訂合同或協議工作。
5、竣工驗收。農村危房改造竣工后,由縣建設部門會同發改、財政、民政等相關部門對翻建新建、修繕加固住房進行全面自查驗收。
6、設置標識牌。翻建新建、修繕加固房屋經驗收合格后,各鄉(場、區)鎮政府應在補助對象住房的顯著位置懸掛“政府資助援建”標識牌。標識牌由縣農村危房改造工作辦公室統一訂制,掛牌所需費用由縣財政承擔。。
七、實施步驟和時間節點
1、調查摸底、登記造冊階段。由各鄉(場、區)鎮組織人員進行調查摸底,并登記造冊,建立臺賬。調查摸底工作于6月20日前完成。
2、明確任務、分解落實階段。制定年全縣農村危房改造實施方案,細化分解任務,各鄉(場、區)鎮也要制定實施方案,并于年6月30日前報縣農村危房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3、危房鑒定、組織實施階段。計劃任務下達后,各鄉(場、區)鎮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按照《農村危險房屋鑒定技術導則(試行)》,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對申報的危險房屋進行技術鑒定,確保危房等級,填寫《江西省農村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書》。各地要摸清需新建、維修加固的危房數量,并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確定建房對象和改造方式。補助對象基本信息和各審查環節結果要進行“三榜公示”。危房鑒定和補助對象確定工作要在7月20日前完成。
4、檢查驗收、總結工作階段。各鄉(場、區)鎮在農村危房改造任務完成后,進行自查驗收,并向縣農村危房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工作總結和總體驗收申請。年12月份,縣農村危房改造小組對全縣危房改造任務完成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并做好省、市檢查驗收的準備工作。
八、工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縣政府已成立了縣農村危房改造工作領導小組(另發文),各鄉(場、區)鎮要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形成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部門配合協同抓、鄉鎮干部包村抓、村組干部包戶抓的工作機制,通過結對幫扶、鄰里互助、投工投勞等措施幫助困難戶改造危房。
一、基本原則
(一)應保盡保,不應保堅決不予保,清理核查與重新評定有機結合。要按照農村低保的政策法規嚴格執行,做到符低保政策的全部納入保障范圍。不符合低保政策的一個不納入,確保低保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進一步提高城鄉低保工作的群眾滿意度和社會公信度。
(二)以戶申報、整戶進入。凡申報農村低保對象必須堅持以“戶”申報原則,確保整戶進入,杜絕以人施保、“拼戶”等現象的發生。凡符合分戶計算條件的要按分戶的要求做好家庭殊困難人員的基本生活保障。
(三)聽證評議、三榜公示。要嚴格執行聽證評議和三榜公示的有關規定,提高低保工作的透明度:一是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受理后,村(居)民委員會及駐村干部要對其家庭人口、收入及財產狀況進行初步核查;二是低保對象必須經村級低保聽證評議小組進行公開評議票決;三是在評審農村低保對象過程中,必須進行“三榜”公示,即在聽證評議前、審核、審批過程都要進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并且每次公示都要公示到村(居)民小組、集中居民點和村民院落。同時,各村(居)委會要將農村低保工作納入村務公開民主管理的重要內容。
(四)分類施保、動態管理。要按照農村低保分類重點救助的規定,確保分類重點救助政策的落實,以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按照動態管理和分類管理的要求,農村低保全部納入A類家庭管理,對原已享受的全部重新清理核查的同時評審2012年農村低保對象。要嚴格執行城鄉低保申請審批的“九步工作流程”,切實提高低保工作的透明度。
二、保障標準
三、工作機構
各村(社區)要成立由村(居)委會干部、轄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駐村(居)干部,黨員、村(居)民代表等人員組成的低保聽證評議小組,人數不低于30名。聽證評議成員在每次聽證評議前1天從候選人員中隨機抽選9—15人參加聽證評議。
四、工作步驟及時間安排
此階段主要做好三項工作:一是強化宣傳。要以本次農村低保清理及評審為契機,采取多種方式加大對農村低保政策的宣傳,提高廣大群眾對低保政策的知曉度。二是認真發動。要召開不同層次的動員大會,出臺工作方案,精心組織。三是受理低保申請,并按要求填寫《縣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書》。
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受理后,應及時組織受委托的村(居)委會相關人員對申請人的家庭人口、收入及財產狀況進行調查核實。調查人員由村(居)委會成員、駐村(居)干部、聽證評議代表等相關人員組成,可分若干組,每組必須2人以上。調查方式可采取入戶調查、鄰里訪問、單位取證、信函索證等方法核實申請人家庭人口、收入和財產情況,了解家庭生活狀況,并按要求填寫《縣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入戶調查表》。
(三)聽證評議及張榜公示(2012年1月1日至1月5日)
一是村(居)委會接到困難戶低保申請并進行調查核實后,由低保聽證評議小組以村(居)為單位進行聽證評議,嚴禁以組為單位進行評議,更不允許以組為單位進行指標攤派。在聽證評議會議前5天,應將聽證評議會議的時間、地點、被評議對象的家庭基本情況要以村(居)民小組為單位進行張榜公示,即:張貼第一榜,在村(居)務公開欄或集中居民點張貼《低保聽證評議通知(一)》,通知被評議對象做好準備,并在聽證評議會上說明家庭現狀和申請理由等基本情況。二是經聽證評議小組初步評議確定的申請對象要進行公示,即:張貼第二榜,在村(居)務公開欄或集中居民點張貼《低保聽證評議結果公示(二)》,公示無異議后再上報鎮民政辦審核。在此期間,各包片領導及駐村干部要全程參與、監督聽證評議過程,檢查各項程序和環節的執行情況,防止聽證評議走過場、流于形式。公示無異議的填寫《重慶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調查審批表》。
第二榜公示結束后,村(居)委會要對農村低保對象認真進行審核,支書、主任及駐村干部、駐片領導共同簽字,實行誰簽字誰負責。村(居)委要對低保對象進行復查,復查率為100%;鎮低保工作領導小組對低保對象進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30%。做到“四看一核定”:看政策是否執行到位,看申報程序是否到位,看材料是否齊全,看對象是否準確,保障對象金額是否核定準確。對群眾無異議的且符合農村低保政策規定要求的,及時進行集中審核、評定,形成決議,并經鎮低保領導小組審定簽字后,報送縣民政局審批。
報送的材料包括(所有材料及其復印件都要按要求加蓋相關單位的印章,復印件必須蓋上村居委鮮章以證明其復印屬實):
1.縣農村低保統計季度報表(一式二份);
2.農村低保納入保障家庭花名冊一式3份(報鎮的花名冊2份,包括電子文檔;各村的花名冊1份,不交電子文檔);
3.縣農村低保打卡發放花名冊(只交電子文檔);
4.重慶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調查審批表(一式三份);
5.村(居)委會報送的所有材料(包括聽證評議材料、各村居委會低保聽證評議小組候選人花名、張榜公示照片及相關材料等);
6.縣鄉鎮(街道)農村低保報批單(只交紙織文檔兩份);
7.縣低保管理工作責任書(以村為單位一式兩份:上報一份,張榜公示一份)。
鎮將縣民政局審批結果以村為單位進行張榜公布(長期全部公示)。
低保審批結束后,各村(居)委及時準確填發農村低保證。低保金由縣民政局、財政局委托縣農村商業銀行統一打卡發放(農村低保實行季度發放)。
五、注意事項
(二)關于上報的有關證件復印件的問題。上報的各種證件的復印件(包括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下崗失業證、殘疾人證等證件)務必由村(居)委會審核后,簽署“與原件無異”的字樣,并加蓋村(居)委印章,確保復印件的真實性。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農村低保工作的組織領導
做好農村低保工作,是各級黨委政府為民辦實事的具體體現,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實際行動,市委三屆九次全委會把城鄉低保工作列入了“共富十二條”的重要內容,更加關注民生。農村低保工作實行分級負責制,各村(居)委要高度重視,支部書記親自抓、駐村干部具體抓,落實包片包村包戶,責任到人,切實加強對村(居)農村低保工作的監督管理,要把農村低保工作納入對村(居)考核。
(二)嚴格政策,堅持“9保、十五不保”,確保對象準確
農村低保評議、復核過程中,要嚴格執行低保政策,堅持“9保、15不保”。
“9保”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困難家庭,優先納入農村低保:
1.符合五保、困境兒童條件但因年齡或其他原因而未享受其待遇的人員;
2.家庭主要勞動力死亡、且孩子未成年的困難家庭(須提供死亡者戶口注銷證明,已享受困境兒童或五保待遇的除外);
3.一、二級重殘且能提供二代殘疾證的人員(其收入及享受低保待遇實行分戶計算);
4.精神病患者(須提供精神病醫學鑒定材料、病歷或殘疾證,已享受五保待遇的除外);其收入及待遇實行分戶計算;
5.雖不是一二級重殘,但家庭中有2名及以上殘疾人員的(須提供二代殘疾證)且生活明顯困難的人員;
6、患有計生結扎后遺癥全部或部分喪失勞動力的人員;
7、患癌或重大疾病且長期臥床不起的人員(須提供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醫學鑒定材料或病歷,或民政部門大病醫療救助金的),已享受五保、三無人員、困境兒童待遇的除外;
8、成年未婚且因病因殘等特殊原因致孤的單身農戶;
9.因自然災害、突發事件及其它各種原因造成家庭特別困難的,此類人員為民主評議的重點內容。
“十五不保”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家庭,不得享受農村低保:
1.3年內修建自有住房、購買商品房(不含因災重建、國家基礎設施建設拆遷房屋)或高標準裝修現有住房的;
2.家庭擁有或使用汽車、摩托、船舶、工程機械(殘疾人代步車除外)及擁有大型農機具的;
3.擁有經營門面、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業主;
4.家庭擁有高檔相機、電腦的;
5.家庭人均擁有1800元存款及以上的;
6.放棄法定贍養、撫養、扶養費及其他合法收入的;
7.有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為財政拔款的國家工作人員的;
8.贍養(扶養、撫養)義務人家庭成員擁有汽車、大型機械、兩處以上房產、或注冊資金5萬元以上企業的;
9.不在戶口所在地居住達半年以上的;
10.家庭成員中有擇校就讀、出國留學的;
11.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能自食其力者,無正當理由不就業的;
12.不按規定如實申報家庭成員、收入狀況、從業情況和法定贍養(扶養、撫養)人家庭情況的;
13.消費水平明顯高于當地一般水平的、且好逸惡勞的;
14、因家庭中有在校學生為謀取低保證從而享受相關利益但并不符合低保條件的人員;
以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努力實踐“以人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的工作理念,堅持醫療救助與城鎮醫保、新農合及醫療機構減免政策相結合,進一步減輕城鄉困難群眾就醫壓力,切實保障城鄉困難群眾基本健康權益,推動城鄉醫療保障制度持續健康發展。
二、管理機構
縣民政局負責辦理城鄉醫療救助同步結算有關日常工作,縣財政局、衛生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做好相互銜接工作。
三、同步結算實施定點醫院
縣人民醫院、縣中醫院、縣血防站(僅限于血吸蟲病治療)、縣婦幼保健院(僅限于婦幼保健)、湖醫院、99醫院、精神病醫院(僅限于精神病治療)等7家醫院為定點醫院。定點醫院與縣民政局簽訂有關協議后,均可為實施城鄉醫療救助同步結算醫院。同步結算醫院必須開辟“同步結算”窗口,專人專職辦理城鄉困難群眾的入院治療、同步結算事宜。
四、同步結算救助范圍
(一)救助對象范圍
戶籍關系在縣的以下對象可申請住院同步結算:
1.城鄉低保對象;
2.農村五保供養對象;
3.重點優撫對象(不含1-6級殘疾軍人);
4.上世紀60年代精減退職救濟對象;
5.尚未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以下人員(簡稱“四類對象”):
①企業干部;
②1953年底前參軍后在企業退休的軍隊退役士兵;
③14類參戰退役人員;
④7-10級殘疾軍人;
6.城鄉低收入家庭中14周歲(含)以下兒童;
7.縣政府認定的其他困難群眾。
(二)不予救助范圍
1.參與、而染上性病的;鑲牙、整容、矯形、配鏡以及保健、康復的;
2.交通事故(對方責任的);
3.工傷、醫療及其他責任事故等;
4.打架斗毆、酗酒、自殘、自殺、吸毒等;
5.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所規定的醫療用藥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和醫療服務設施目錄標準支付范圍以外的費用。
五、同步結算救助標準
定點醫院以救助對象個人實際自負醫療費用為基數,按以下標準核算救助金額。
個人實際自負醫療費用:指救助對象住院費用總額除去醫保報銷(新農合補償)金額后剩余的醫療費用。
20種大病指:惡性腫瘤、尿毒癥(腎衰竭)、重癥肝病(肝硬化或急性肝壞死)、腦中風、急性心肌梗塞、急性壞死性胰腺炎、外傷性重要臟器破裂、顱腦損傷、急性上消化道大出血、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癥、雙相情感障礙、器質性精神障礙)、紅斑狼瘡、腦性癱瘓、白血病、糖尿病合并嚴重并發癥、重度燒傷、重度心臟病、再生障礙性貧血、血友病、器官移植術后排異反應治療、中晚期血吸蟲病。
六、同步結算救助程序
(一)救助對象身份認定程序
1.申請。救助對象入院時,憑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及相關身份證明到定點醫院申請辦理住院同步結算。
2.審查。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救助對象,憑本人申請書、戶口簿原件、身份證原件等相關證件和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住院證明,填寫《縣城鄉醫療救助與醫保(新農合)同步結算申請、審批表》(一式四份),到戶口所在地鄉鎮進行身份類別審核。
3.審核。各鄉鎮對申請救助對象及其戶口、身份證及有關證件等進行審核,符合救助條件的,在《縣城鄉醫療救助與醫保(新農合)同步結算審批表》簽署意見,同時經辦人簽字、鄉(鎮)分管民政領導簽字、蓋鄉鎮人民政府公章,將對象基本情況記入《縣城鄉困難群眾住院同步結算備案表》。對象將《縣城鄉醫療救助與醫保(新農合)同步結算申請、審批表》(一式四份)交給定點醫院。
(二)費用結算程序
1.個人與醫院結算。城鄉低保常補對象、城鄉孤兒、農村五保供養對象住院治療費用由定點醫院先行墊付,出院結算時交納個人自付部分費用;其他醫療救助對象入、出院時交納個人自付部分費用。醫療救助對象出院時,憑《縣城鄉醫療救助同步結算住院登記卡》與定點醫院進行醫療費用的結算。定點醫院在核算新農合補償(醫保報銷)的同時,按照同步結算救助標準兌付醫療救助資金。
2.定點醫院與縣民政局結算。定點醫院每月10日前應將已兌付同步結算的救助對象住院情況按照農村、城市對象分別填寫《縣定點醫療機構城鄉困難群眾住院同步結算登記表》《縣城鄉醫療救助同步結算結算表》,攜同《縣城鄉醫療救助與醫保(新農合)同步結算申請、審批表》(一式四份)、救助對象住院醫療收費收據、費用清單、疾病診斷書、出院小結等報賬資料的原件或復印件、個人申請、戶口本復印件送交縣民政局審核。縣民政局審核、審批后在一個月內將實際核算資金撥付至定點醫院。
3.救助對象轉診手續的辦理。確需轉診治療的,要由定點醫療機構開具轉診證明,報縣民政局登記備案。轉診后發生的醫療費用由本人先墊付,待治療結束后,憑低保證、五保證、身份證、住院醫療發票和相關憑證復印件等,到縣民政局按規定申請醫療救助。
七、其它事項
(一)按文件精神要求的各救助對象門診卡、透析卡、化療卡資金每年由民政、財政、醫保局、新農合中心直接打入各困難戶的醫保卡或新農合卡用于門診、透析、化療。
(二)通過政府公開招標對“三院”(含民辦福利院)設立醫務室,每年實行常規藥品定期配送。
(三)各城鄉低保戶患大病在縣醫保局報銷或縣新農合補償后而未享受醫療救助的,在次年3月份以前由縣民政局與縣醫保局或縣新農合中心銜接實行直接救助,資金實行社會化發放。
(四)其他經認定的城鄉醫療救助對象的醫療救助方式仍按縣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城鄉醫療救助工作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執行。
八、工作要求
第一條 為保障城鎮中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規范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交易和管理行為,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優惠條件,限定建設標準、供應對象和銷售價格,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第三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交易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居民住房狀況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目標、建設標準、供應范圍與對象、銷售價格。
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住房困難標準及家庭的收入線標準由市、縣(市)(以下簡稱市、縣)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第五條 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全省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指導和監督管理。
市、縣建設或房產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稱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和管理。
發改、國土資源、規劃、價格等行政主管部門以及住房制度改革、金融機構,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經濟適用住房的有關工作。
第六條 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交易和管理,應當堅持公開、公正、公平原則。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交易和管理活動中的違法行為進行投訴舉報。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應當設立投訴舉報電話,接受公眾監督。
第二章 開發建設
第七條市 、縣人民政府應當編制本行政區域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規劃,報省發改、建設、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市、縣發改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建設、房產、規劃、國土資源等部門以及住房制度改革、金融機構,根據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規劃,編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年度計劃和用地計劃。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年度計劃和用地計劃應當在本行政區域內公告。
第八條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行行政劃撥方式供應。
禁止以經濟適用住房名義取得行政劃撥土地,變相開發商品住房。
第九條 城市房屋拆遷安置用房以及引進人才用房等專門用房,不屬于經濟適用住房,不得占用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計劃。
第十條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應當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合理布局,以成片開發為主。
第十一條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的機構負責立項申報。
市、縣發改主管部門會同建設、國土資源部門對申報的項目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規定條件的,報經省發改、建設、國土資源部門批準后列入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開發企業,由項目立項申報機構依法通過招標投標等方式擇優選定。
開發企業應當具備相應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資本金,并有良好的開發業績和信譽。
第十三條 經濟適用住房開發企業對其開發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工程質量負最終責任。
開發企業應當向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出具《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使用說明書》,并按合同約定承擔保修責任。
第十四條 經濟適用住房一般為建筑面積80平方米或60平方米兩種套型,高層、小高層建筑可以適當放寬面積標準,但每種套型增加的建筑面積不得超過10平方米。
市、縣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居民的收入、居住水平、家庭人口結構等,在前款規定的建筑面積標準范圍內確定經濟適用住房的戶型面積和各類戶型的比例。
第十五條 經濟適用住房小區的規劃設計應當符合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
經濟適用住房小區的配套基礎設施、公共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步建設、同期交付使用。
經濟適用住房小區規劃以外的基礎設施、公共設施建設由當地人民政府負責。
經濟適用住房小區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實行物業管理。
第十六條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經營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半收取。
經濟適用住房開發企業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以在建項目作抵押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開發貸款。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可以按照國家規定向商業銀行申請貸款,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利率執行,不得上浮。
第十七條 地處邊遠、住房困難戶較多的工礦區和企業,經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利用單位自用土地進行集資、合作建房。
集資、合作建房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納入當地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和用地計劃,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
參加集資、合作建房的對象,必須符合本辦法第十八條規定的條件。禁止任何單位借集資、合作建房名義,變相搞實物分配或商品房開發。
第三章供給、買受和管理
第十八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可以申請購買或承租一套經濟適用住房:
(一)具有
當地城鎮居民戶口(含符合當地安置條件的軍人);
(二)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于市、縣人民政府規定標準的住房困難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收入線標準。
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上的單身者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購買或承租一套經濟適用住房。
申請者已享受實物分房,或通過市場方式購買商品房,或因贈與、繼承、自建等方式取得的所有住房,其建筑面積均納入申請者家庭住房建筑面積的核定范圍。
第十九條 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銷售方案,并提前15日在本行政區域的主要傳播媒介上公示。銷售方案包括住房地址、數量、建筑面積、套型、銷售價格、銷售方式等內容。
第二十條 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當向當地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書面證明材料:
(一)戶籍證明、家庭成員身份證明;
(二)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家庭收入證明和住房情況證明;
(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日內進行初審,經過初審符合前款規定的,應當予以受理。
第二十一條 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受理申請后,可以通過查閱房產登記資料等方式對申請者的住房等情況進行審查。審查期限為20日。
對符合條件的申請者應當在申請者現戶籍地及居住地社區予以公示,公示內容包括申請者姓名、家庭收入及住房情況。公示期限為10日。
公示后有投訴舉報的,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調查、核實;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申請人,取消其申請資格并以書面形式告知;對無投訴舉報或對投訴舉報經查證不屬實的,應當在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上簽署同意意見。
第二十二條 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價格,在面積控制標準內的,按經濟適用住房的銷售價格購買;超過面積控制標準的,超過部分由當地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參照同地段商品房的平均價格水平予以核定。
經濟適用住房超過面積控制標準部分的差價款收入應當上繳財政。
第二十三條 經濟適用住房價格應當與城鎮中低收入家庭的經濟承受能力相適應,按照保本微利原則,實行政府定價。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采取座談會、征詢會、聽證會等形式聽取公眾意見,并在住房銷售之前核定價格,向社會公布。
銷售經濟適用住房應當實行明碼標價,不得在標價之外收取任何未經公布的費用。
第二十四條 經濟適用住房銷售供不應求時,可以采取輪候等方式確定,具體銷售辦法由市、縣人民政府規定。
申請者憑準購證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經濟適用住房不得銷售給未取得準購證者。
第二十五條 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者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后,應當依法辦理權屬登記。房屋、土地登記部門在辦理權屬登記時,應當在登記證書上注明房屋種類屬經濟適用住房、土地屬劃撥性質等內容。
第二十六條 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訂經濟適用住房示范合同文本,指導和規范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交易、管理。
第二十七條 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一定年限后,方可按市場價格上市出售。具體限制年限由市、縣人民政府規定,但不得少于3年。
出售經濟適用住房應當比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交易時的差價,按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出讓金等收益。具體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制定。
經濟適用住房未滿本條第一款規定限制年限上市出售的,有關部門不予辦理房地產權屬變更登記手續。
第二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安排專項計劃用于建設出租的經濟適用住房,供具有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但無經濟能力購買的家庭承租,租金以成本價計算,由當地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核定。
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用于出租的經濟適用住房,向符合條件的家庭出租,租金標準由當地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核定。
經濟適用住房的承租對象、租金及面積標準等具體規定,由市、縣人民政府制定并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達到規定的限制年限可以上市交易的經濟適用住房可以予以回購,用于向符合承租條件的家庭出租。
第三十條 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符合本辦法規定限制年限,以市場價出售經濟適用住房后,不得再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如需換購,應當按市、縣人民政府規定,以原購買交易時經濟適用住房的價格,出售給取得經濟適用住房資格的家庭后,方可再次申請購買。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單位或行政監察機關對有關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或紀律處分:
(一)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將不符合規定要求的項目列入經濟適用住房年度建設計劃的;
(二)對符合條件的申請者故意進行刁難、拖延或拒絕給予辦理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
(三)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程序和期限的;
(四)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將經濟適用住房批準銷售給未取得準購證者的;
(五)其他、或者的行為。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九條規定,占用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計劃的,由上級機關或行政監察機關對單位負責人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或紀律處分。
第三十三條 經濟適用住房開發企業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二款和第十七條第三款規定,將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用于普通商品住房等其他房地產開發經營或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第三十四條 經濟適用住房開發企業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依照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法律、法規處理。
第三十五條 經濟適用住房開發企業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在明示標價之外收取其他費用的,依照國家價格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三十六條 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者采取編造、偽造住房情況證明及隱瞞家庭收入情況,或采取其他手段騙取經濟適用住房準購證的,由市、縣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注銷其準購證,并可處以20__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已經騙得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收回其所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或者責令其補交與同地段商品房平均價格水平的差價款,并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未滿規定的限制年限和未補交土地出讓金等收益擅自上市轉讓的,由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責令其補交土地出讓金等收益,并可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自20__年6月1日起施行。本辦法生效之前已經購買和簽訂買賣合同的經濟適用住房,仍按原有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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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房地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為加強城鎮廉租住房制度建設,規范城鎮廉租住房檔案管理,我部制定了《城鎮廉租住房檔案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建設部
二六年八月十九日
城鎮廉租住房檔案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范城鎮廉租住房檔案管理,確保其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請、審核及退出管理辦法》,結合城鎮廉租住房管理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廉租住房檔案是廉租住房管理機構在實施住房保障過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包括紙質、電子兩種檔案。
第三條 廉租住房檔案真實記錄廉租住房政策落實情況,反映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狀況,是城鎮廉租住房管理工作的基礎。
第四條 廉租住房檔案管理按照相關規定執行,紙質檔案中的文書檔案、會計檔案等分別按有關規定管理,電子文件的整理歸檔執行《電子文件歸檔與管理規范》(GB/T18894—20__)要求。
第五條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房地局)負責對本地區內的廉租住房檔案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各市、縣(區)房地產管理部門具體負責本地區內廉租住房檔案的收集、整理、歸檔、保管和利用。
第六條 配備適應工作需要的專(兼)職廉租住房檔案管理工作人員,其職責是:
(一)執行城鎮廉租住房管理的政策法規及業務技術規范。
(二)對實施廉租住房保障過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進行收集、整理、歸檔、統計、利用、銷毀等,確保檔案的完整、安全。
(三)維護檔案信息,提供檔案利用。
第七條 廉租住房檔案管理工作與城鎮廉租住房管理工作實行同時布置、檢查、驗收。
第八條 廉租住房檔案應一戶一檔,包括申請、審核、實施保障及年度復核等有關材料。
(一)申請材料。包括廉租住房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家庭收入證明、家庭住房情況證明及其他相關證明。
(二)審核材料。包括廉租住房審核表,工作人員入戶核查記錄,公示內容及反饋記錄,群眾舉報、來訪記錄等。
(三)實施保障材料。包括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登記通知單,實物配租入住通知書,租金補貼發放通知書,租金補貼變更、停發通知書,房屋租賃合同,廉租住房租金補貼合同或實物配租合同,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終止保障通知書等。
(四)復核材料。根據年度復核結果對檔案及時進行調整變更,包括家庭收入、住房狀況變更記錄和年度復核記錄等。
第九條 建立廉租住房管理檔案。管理檔案包括申請家庭名單清冊(臺帳),租賃住房補貼資金發放名單清冊(臺賬),銀行對帳單,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統計月(季)報表,實物配租家庭租金收繳情況及廉租住房管理工作文件、表、圖、冊等相關資料。
第十條 用于實物配租的廉租住房建設項目,應保留項目前期各項審批手續及相關圖紙資料,賬目及資金使用情況,項目招投標合同、協議,項目竣工及后期管理等相關材料。通過收購方式籌集的廉租住房,應保留收購協議等相關材料。
第十一條 要運用計算機等現代化手段對廉租住房數據進行統計、分析,并建立相應的電子檔案。根據申請、審核、登記、年度復核、終止退出等有關情況,及時更新廉租住房管理系統的有關數據。
第十二條 保障對象檔案應以戶為單位進行整理,按實施廉租住房保障過程中材料形成的先后或重要程度順序排列歸檔。
第十三條 廉租住房檔案由各地廉租住房管理機構負責保管,在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停止享受住房保障一定時限后,及時移交本單位綜合檔案室統一管理,電子檔案同時移交。
第十四條 健全廉租住房檔案檢索體系,做好檔案的收進、保管、利用、移出等情況的詳細記錄。
第十五條 對保管期滿的廉租住房檔案,應由廉租住房管理工作人員、檔案管理工作人員按規定程序予以銷毀。
第十六條 檔案保管部門要根據廉租住房檔案的數量配備相應的庫房和檔案柜等設施,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為電子檔案的保管配備專用的數據存儲設備,定期備份。通過網絡管理的,還須做好網絡安全防護,確保數據的完整、安全。
廣州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房屋租賃管理,維護房屋租賃秩序,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廣東省城鎮房屋租賃條例》及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市轄區范圍內從事房屋租賃活動的單位和個人適用本辦法。
市轄區范圍內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租住本單位住房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房屋租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組織將擁有產權或經營管理權的房屋出租或提供給他人從事經營活動或以合作方式與他人從事經營活動,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并在租賃關系終止時,將房屋返還出租人的行為。
房屋轉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將承租房屋再出租的行為。
涉外的房屋租賃是指當事人雙方或一方是境外的經濟組織或個人的房屋租賃。
第四條 廣州市國土局、房地產管理局是本市房地產租賃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房地產主管部門)。
市、區房地產租賃管理機構(以下統稱租賃管理機構)負責其轄區內房屋租賃管理和本辦法的具體實施。
公安、工商、物價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辦法。
第五條 房屋租賃雙方當事人(以下簡稱當事人)應當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則。
第六條 房屋租賃實行登記制度,未經租賃管理機構登記的租賃行為不受法律保護。
第二章 租賃管理
第七條 中央、省、市屬單位、駐穗部隊或外地駐穗機構出租的房屋和涉外的房屋租賃、由市租賃管理機構負責租賃登記和管理,其他房屋租賃由房屋所在區租賃管理機構負責租賃登記和管理。
第八條 房屋租賃須簽訂租賃合同,當事人應當自簽訂、變更、解除或終止租賃合同之日起10日內到經管的租賃管理機構辦理租賃登記或注銷登記手續(以下簡稱登記)。
第九條 當事人申請租賃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房屋租賃申請書;
(二)房地產權利證書或證明其產權的其他有效證件;
(三)房屋租賃合同;
(四)身份證明或合法資格證明;
(五)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提供的其他證件。
共有房地產的共有人還應當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
第十條 租賃管理機構應當在收到申請登記之日起10日內,對符合規定的,予以登記,并由租賃管理機構發給《房屋租賃證》,不符合規定的,應予書面答復。
租賃管理機構應當將予以登記的資料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抄送稅務部門。
未領取《房屋租賃證》的,不得出租房屋。
第十一條 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記:
(一)未取得產權或經營管理權的;
(二)產權有爭議或產權受到限制的;
(三)不可分割的共有房屋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
(四)屬違章建筑的;
(五)不符合居住使用安全標準的;
(六)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
(七)已房屋拆遷公告的;
(八)法律、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條 對已出租的房屋,不符合居住使用安全標準的,租賃管理機構有權責令責任人限期進行維修。
第十三條 當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為出租或承租房屋。
受委托人應當持有合法的授權委托書,境外當事人的委托書和有關證件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經過公證或認證。
第十四條 住宅用房租金,應當執行國家、省、市規定的租金政策和標準,租金標準由市房地產主管部門會同市物價部門制定。
非住宅用房租金,可參照市房地產主管部門制定的指導租金由租賃雙方協商議定。指導租金的制定,應當根據國家、省、市的政策規定,定期公布,并采取相應的措施穩定房屋租金。
對與國計民生關系密切和享受政策性補貼行業的租賃房屋的租金,市政府可根據本市實際,公布調控租金。
第十五條 在以劃撥方式取得使用權的國有土地上建成房屋進行出租的,出租人如以營利為目的,應當按規定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并將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繳國家。
第十六條 當事人應當依法繳納有關稅款。
第十七條 出租人應當向租賃管理機構繳納房屋租賃管理費。其標準由市房地產主管部門會同市物價局制定。
房屋轉租的,由轉租人按轉租租金高于原租金的差額部分繳納房屋租賃管理費。
房屋租賃管理費主要用于房屋租賃管理的專項業務,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八條 當事人應當接受租賃管理機構及工作人員的監督和管理,不得阻礙工作人員執行公務。
租賃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執行公務時,應當出示市房地產主管部門統一制發的證件。
第十九條 公民、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未辦理房屋租賃手續的,不得占用他人房屋。
第二十條 在農村宅基地上建設房屋出租的,依照《廣州市土地管理規定》和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章 轉租管理
第二十一條 房屋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房屋的一部分或全部轉租給第三人,出租人可以從轉租中獲得收益。
受轉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不得再轉租。
第二十二條 轉租人與受轉租人應當簽訂轉租的租賃合同,并按照本辦法第八條規定進行登記。
第二十三條 轉租的租賃合同的租期,不得超過原租賃合同的租期。但原租賃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 轉租的租賃合同生效后,轉租人和受轉租人享有并應承擔本辦法規定的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同時應當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約定的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 轉租人與受轉租人損害出租人利益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有連帶責任的,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 轉租期間,原租賃合同變更、解除或終止的,轉租簽訂的租賃合同應相應變更、解除或終止。
第四章 租賃合同管理
第二十七條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當事人對租賃合同文本條款的內容需作補充的,應當符合本規定。
租賃合同由市房地產主管部門統一印制。
第二十八條 租賃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經租賃管理機構登記生效后,當事人應當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變更或解除租賃合同:
(一)符合合同約定條件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賃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
(三)當事人協商一致的。
因為變更或解除租賃合同使一方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外,應當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三十條 房屋承租人在租賃期內外遷或死亡的,與原承租人同住同戶籍2年以上的其他人可以繼續承租。
出租人在租賃期內死亡的,其合法繼承人應當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
第三十一條 租賃期限屆滿,租賃合同終止。
租期在1年以上,承租人需要繼續承租的,應當在合同終止3個月前提出,并經出租人同意,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三十二條 租賃合同發生糾紛時,可由當事人進行協商或請求租賃管理機構調解,也可依法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章 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三條 出租人按照租賃合同約定向承租人收取租金。出租人收取租金時,應按規定向承租人開具發票或收據。否則,承租人可以拒付租金。
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約定的金額和期限交付租金,逾期不交付租金的,每逾期1日應支付不超過月租金3%的違約金。
第三十四條 出租人可以按照租賃合同約定收取不超過3個月租金數額的保證金。保證金的返還方式,由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
第三十五條 出租人應當按照租賃合同約定期限提供房屋,違約的,每逾期1日應支付不超過月租金3%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由此造成承租人損失的,出租人還應當就不足部分進行補償。
第三十六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租賃合同約定負責檢查、維修房屋,如不按約定及時維修房屋,致使房屋發生破壞性事故,造成他人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承租人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損壞的,應當負責維修并支付由此產生的費用。
第三十七條 承租人應當配合出租人檢查、維修房屋,不得借故阻撓,因故意阻撓造成他人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因維修房屋需承租人臨時遷出的,出租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簽定臨遷協議,明確臨遷、回遷期限。除另有約定外,承租人不得向出租人索取費用。
第三十八條 租賃期間,當事人改建、擴建、改變房屋用途或結構的,必須征得對方同意。按照規定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應當報請批準。
當事人改變房屋結構,除按前款規定辦理手續外,還應當經市房地產主管部門房屋安全鑒定和批準,并按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后,方可動工。
第三十九條 租賃期限屆滿而又沒有重新簽訂租賃合同的,出租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收回房屋。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逾期不遷出造成出租人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承租人不遷出的,出租人可以請求市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遷出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經人民法院判決退出承租房屋,承租人確無其它房屋安置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把其列為無房戶予以安排;承租人符合條件的,可向廣州市解決住房困難辦公室申請列為住房困難戶,統籌解決,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對與國計民生關系密切的行業租賃房屋期限屆滿搬遷有困難的,應給予一定的延長期限。
第四十條 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賃合同收回出租房屋,造成損失的有權要求賠償:
(一)利用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二)擅自改變房屋結構或約定用途的;
(三)擅自將房屋轉讓、轉租、或調換使用的;
(四)拖欠租金累計6個月以上或連續拖欠租金3個月以上的;
(五)無正當理由將房屋閑置連續3個月以上的;
(六)住宅承租人另有房屋、單位已分配了房屋或已購、建住房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除按照本辦法規定有權獲取違約金和要求賠償損失外,并且可以解除租賃合同:
(一)不按照約定提供房屋的;
(二)不按照約定維修房屋的;
(三)不符合房屋安全標準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二條 下列人員在同等條件下,應按照以下順序對出租的房屋有優先承租權:
(一)房屋共有人。
(二)原承租人。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人員。
第四十三條 租賃期間,承租人未解除租賃合同而擅自遷出,造成第三人占用出租房屋的,承租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四條 租賃期間,出租人轉讓已經出租的房屋,應當提前3個月書面通知承租人。
房地產權轉移,受讓人應當承擔原出租人的義務并享有原出租人的權利。
第六章 罰 則
第四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租賃管理機構給予處罰:
(一)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二十二條規定,沒有辦理登記而出租房屋的,除責令其限期補辦登記手續外,并按月租金一至二倍處以罰款。
(二)經租賃管理機構確認不予租賃登記而出租房屋的,除責令其限期糾正外,并按月租金一至二倍處以罰款,期滿拒不糾正的,加重處罰。
(三)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逾期不維修房屋或維修房屋后仍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除責令其限期糾正外,并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四)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不按政府規定租金標準收取租金的,除責令其限期糾正,沒收其超過部分租金外,并可處以超過部分租金二倍的罰款。
(五)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不按期繳納房屋租賃管理費的,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每逾期一天,按欠款總額收取3‰的滯納金;逾期30日仍不繳納的,吊銷《房屋租賃證》。
(六)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擅自占用他人房屋的,責令其限期遷出,賠償損失,并按賠償金額的一至二倍處以罰款。
(七)違反本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擅自改變房屋結構的,按月租金一至三倍處以罰款。
第四十六條 圍攻、謾罵、毆打依法執行公務的租賃管理機構工作人員,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七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和《行政復議條例》的有關規定申請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申請復議、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處罰單位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四十八條 租賃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按照省、市政法工作會議上和全市司法行政暨基層建設工作會議精神,在年初召開的全區政法工作會議上,把司法所建設作為今年政法工作的重點,指出要從人員、辦公和業務用房及技術裝備建設等方面,進一步推進基礎設施和業務建設,充分發揮基層司法所職能作用,力爭到年底全區60%的司法所達到省級示范所的目標。特別是20*年9月23日,*市司法局轉發了市紀委和市監察局下發的《關于開展創建“人民滿意基層站所(辦事窗口)”活動的實施意見》(杭司〔20*〕110號)以來,我們以“基層滿意窗口”創建活動為抓手,不斷推進司法所規范化建設。提出了以依法行政、服務優質、環境優美、制度健全為主要內容的創建目標和創建活動的時間步驟以及創建工作重點。并把這項活動作為創建示范、規范司法所的具體活動,積極爭取90%的司法所達到市局提出的規范化要求,力爭60%的司法所成為省級示范司法所。
一是以人為本建隊伍。目前,我區有司法所10個,司法所人員52名,其中政法專項編制8人,地方行政編制4人,地方事業編制11人,聘用的29人。在文化程度上大專以上的有41人,占總人數的80%。具有法律專業大專以上文化程度有19人,占37.25%。特別是今年以來我們以貫徹落實市編委、市財政局、市司法局《關于在上城等六城區司法局增設社區矯正管理科和增配司法協理員的實施意見》(杭司〔20*〕46號)杭編〔20*〕16號,杭財行〔20*〕140號)的要求在區司法局增設了社區矯正管理科的牌子,在去年公開招聘10名司法協理員的基礎上,又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了13名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的司法協理員,進一步壯大了基層司法所的隊伍。
二是強基固本建硬件。按照省市司法廳局對司法所規范化建設的要求,目前我區10個司法所全部配備了電話、電腦、傳真、空調、打印機等現代化辦公設備,配置了辦公室、接待室、調解室、檔案資料室(與鎮、街道合用為主)以及辦公桌椅、文件檔案柜等硬件設施。有9個鎮、街道的司法所辦公用房達到了80平方米以上。如:米市巷街道專門調配了單獨的一幢小樓作為司法所辦公用房,面積達到了180多平方米。上塘街道在新建辦公樓內專門安排了2間45平方米的辦公用房的基礎上,騰出了5間老辦公樓重新裝修后專門用于司法所的辦公用房。大關街道則利用原有的車庫,進行了改造,用作司法所的辦公用房。祥符鎮專門在鎮政府安排了六間辦公用房,分別設立了所長辦公室、人民調解來訪接待、司法所人員辦公室、法律服務咨詢室、人民調解室和檔案資料室。半山鎮還根據《*市人民調解條例》規定的不公開調解原則,爭取各村單獨設立了調解室。
三是內強素質促軟件。在強調硬件更硬的同時,我們更看重軟件建設,先后形成和建立了司法所工作人員守則、調委會主要職責、調委會設置、調解糾紛原則、調委會工作崗位責任制(包括調委會主任、調委會成員、調解主持人、調解員、調解記錄人、調解信息員的崗位責任制)和調委會業務工作制度(包括糾紛排查、糾紛受理登記調處、糾紛調解程序、糾紛移送接受、糾紛統計、民情分析反映報告、調解回訪、工作例會、學習培訓、考核評比、文書檔案管理等制度)等各類規章制度6大類共計21項。并將司法所工作職責、司法所工作制度、司法所長職責、工作人員職責和工作人員紀律以及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工作制度統一上墻。特別是為了貫徹落實市局年初召開的司法行政暨基層建設工作會議精神,我們出臺了《關于開展司法所工作人員崗位練兵活動的意見》(拱司〔20*〕22號),明確了司法所工作人員崗位練兵活動的指導思想、目標內容、參加對象、方法步驟和具體要求,變原來程式化的考核為靈活的競賽式的考核方式,增強了考核的趣味性和靈活性,也促進了司法所工作人員的學習的自覺性。此外我們還組織7個鎮、街道司法所長及5個社區村的調委會主任到四川成都市溫江區天府司法所考察學習。
二、多舉措營氛圍,把*市人民調解條例的宣傳活動作為上半年工作的重頭戲。
20*年3月2日全市司法行政及基層建設工作會議要求,將學習宣傳貫徹執行《*市人民調解條例》作為今年司法行政工作的重頭戲,按照這一要求,我局班子專題研究了《條例》宣傳方案,于20*年3月6日下發了《學習宣傳<*市人民調解條例>活動月方案》(拱司〔20*〕6號)。確保宣傳活動中思想認識到位、計劃措施到位,經費保障到位,體現出領導重視、部署周密,載體豐富、氛圍熱烈的特點,達到了“以虛促實,推進工作”的目的。
在活動中,各鎮、街道充分發揮工作主動性,創造性地開展了宣傳工作,做到了“規定動作做強,自選動作做新”,營造了全方位、立體式、多層次的宣傳氛圍。幫助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進一步了解人民調解制度,主動關心、支持和參與人民調解,提高人民調解的社會公信力。一是印發宣傳資料。在活動期間,全區共印發宣傳資料15000余份。如:通過在《*法苑》刊印《條例》12000份,分發到全區廣大居民手中;二是在區政府大廳、食堂、區人民法院、各鎮、街道主要辦公場所以及各個社區、村,企業事業調委會張貼宣傳畫500多張;三是在全區主要公共場所、政府機關、街道辦事處門口懸掛橫幅60多條;四是發動社區、村制作黑板報90余塊;五是各鎮、街道編印《條例》學習宣傳簡報10余期;六是在《*法苑》、《*通訊》、《錢江晚報》、《*日報》刊登了《條例》宣傳活動的文章;七是制作*區宣傳《*市人民調解條例》的圖板12塊,其內容包括:前言、概念和原則、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糾紛的申請和受理、不公開調解、簡易調解和庭式調解、案例、協議的法律效力、人民調解的指導、組織網絡以及人民調解的優勢等。突出了知識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一目了然,通俗易懂,特別是組織網絡和人民調解的指導把《條例》內容與*區的實際融為一體,用圖文并茂的形式回答了什么是人民調解,如何申請人民調解以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法律約束力等問題,并在各鎮街道主要公共場所巡回展出,虛實結合、方便群眾。其中米市巷街道還以條例宣傳月活動內容專門制作了一套幻燈片;八是組織了《條例》知識153題有獎競猜活動;九是在上塘、米市巷、小河、康橋等地舉辦了多場《條例知識》培訓講座,有的街道還召開了居民代表座談會,對《條例》進行了學習;十是各鎮、街道分別開展了一次疑難糾紛、社會不安定因素排查和疑難糾紛調處研討活動;十一是舉行了《*市人民調解條例》宣傳暨人民調解員宣誓儀式,將宣傳活動推向了。4月14日,在運河廣場舉行了《*市人民調解條例》宣傳暨人民調解員宣誓儀式,省司法廳基層處副處長陸德興、市司法局副局長錢紅旗、基層處副處長胡燕、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馮國明、區政協副主席陳林海、區人民法院副院長俞銀新以及各有關鎮、街道分管領導等應邀參加儀式。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馮國明在儀式上就加強《條例》的學習、宣傳、貫徹工作提出了要求。市司法局副局長錢紅旗代表*市司法局就貫徹《*市人民調解條例》提了要求。在儀式上,還為區聯合調委會的調解員頒發了聘書。全區100名調解員代表進行了集體宣誓。鎮、街道、村(社區)、企業的調委會主任代表分別作了表態發言,激發了調解員的光榮感、自豪感和責任感,擴大了居民群眾對人民調解工作的認知度。達到了以虛促使推進工作的目的。在宣傳月活動中,10個鎮、街道開展了一次疑難糾紛和社會不安定因素排查活動,共排查各類矛盾糾紛400余起,調處成功390余起。如上塘鎮調委會在排查中,接到轄區七古登社區來電,報告4月29日下午18時許四川籍民工王和成在舟山東路116號—1房東嚴仲慶家貼外墻磁磚時不慎意外墜樓,立即撥打120和110,急送*市第二人民醫院搶救,終因傷勢過重于20*年4月29日下午19時左右死亡,鎮調委會聞訊后及時介入。組成了以鎮調委會主任、專職調解員、七古登社社區調委會主任參加的聯合調解組。同年5月2日下午17時死者家屬到杭后調解工作正式啟動,至5日凌晨通過調解人員曉之以理、動之以情、耐心細致地向死難者家屬講清三方當事人在此事故中應承擔的因果責任關系,本著“求大同,存小異”,并結合各自實際情況,各自換位思考的情況下終于使三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但死者家屬方對人民調解協議的效力有懷疑,心中無底,擔心節外生枝,這時上塘鎮調委會主任出示了《*市人民調解條例》,耐心地向死者家屬解釋,人民調解協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一旦不履行可以采取法律強制措施。最終讓死者家屬吃了定心丸。于5月6日凌晨3時簽署了調解協議。事后,死者家屬萬分感激之余一再表示,想不到*的人民調解工作這么規范。5月26日《浙江法制報》對此事作了報道。
通過系列活動的開展,營造了全方位、立體式、多層次的宣傳氛圍。幫助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進一步了解人民調解制度,主動關心、支持和參與人民調解,提高人民調解的社會公信力。在市局組織的評比中,取得了較好的名次。
三、抓調解重防范,努力構筑好維護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
20*年1-6月共調處民間糾紛1426件,調處成功1391件,成功率97.55%,其中最多為鄰里糾紛632件,調解成功622件,成功率98.41%;其次是婚姻家庭糾紛333件,調解成功322件,成功率96.7%;第三是損害賠償糾紛123件,調解成功122件,成功率99.2%;第四是施工擾民糾紛34件,調解成功33件,成功率97.*%;第五是“三養”糾紛29件,調解成功29件,成功率100%;第六是繼承糾紛22件,調解成功22件,成功率100%;第七是勞動和宅基地糾紛各18件,勞動糾紛調解成功18件,宅基地成功17件;第八是合同與債務糾紛各9件,合同調解成功9件,債務糾紛成功7件;第九是征地拆遷8件,成功8件,成功率100%;第十是村務管理1件,沒有調解成功;其他無名糾紛179件,成功172件,成功率96.09%。防止群體性上訪3件150人,防止群體性械斗2件62人,防止民間糾紛引起自殺2件2人。
(一)領導重視,創新機制,積極發揮矛盾糾紛排查的預防功能。
為了切實做好春節、“兩會”期間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年初,我局根據省、市有關精神要求向各轄區下發了《關于做好20*年度人民調解“四季保平安”活動和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通知》(拱司〔20*〕34號),各司法所在各鎮、街道的統一領導下,結合各自轄區實際情況,制定了詳細的具體落實方案,如:康橋鎮黨委召開了擴大會議,對保平安工作進行了三次專題研究,并制定了預案,對春節前后的維穩工作進行了具體的布置;米市巷街道在制定活動方案的同時,對社區的保平安活動進行了考評,半山鎮先后推出了以降低村民建房風險為目標的村民建房聯保機制;以服務、維權為重點的流動人口管理、服務、維權“三位一體”工作機制;以鄰里和諧小聚會為形式的城市居民和諧共處機制,以整體聯動、協同作戰為特色的聯防聯調聯處的“三聯”機制等,構建了預防矛盾糾紛激化的第一道防線。如“村民建房聯保機制”,吸引了全鎮近90%的建房戶參保,通過建房戶統籌的辦法,有效降低村民單家獨戶進行建房的風險。保險公司的賠付有效地促進了建房傷亡事件善后事宜的順利解決,使死傷者能盡快得到合理賠償、建房隊能減輕賠償壓力、房東能不因此而停工。20*年4月安徽民工韓某在施工過程中右腳被釘子扎傷,當時只是簡單處理了一下,沒有去醫院檢查,也沒有打破傷風針。半個月后,韓某因破傷風于4月25日死亡,韓的家人糾集了20余名親朋好友連夜趕來*處理善后事宜。矛盾到了一觸即發的地步,在半山鎮黨委、政府的直接領導下,半山鎮調委會及時介入,連續奮戰了一天一夜,終于促使當事人達成了賠償16萬元的調解協議。保險公司也按照保險合同理賠了10萬元。時隔一個月的5月30日,死者家屬帶著20多人的親友團,專程從安徽亳州行程1000多公里來到半山,送來了上書“大公無私,公正廉明”八個大字的大紅錦旗,并在鎮政府大門口鳴禮炮,表達了發自肺腑的感謝之情。
(二)加強指導,規范操作,不斷提高人民調解的規范化程度。
《*市人民調解條例》頒布實施以來,我區除了開展了聲勢浩大的宣傳活動外,按照條例的要求對人民調解的法律化程度進行了探討,一是制作了《人民調解工作格式文書范本》;二是編制了《人民調解格式文書制作的要點及應注意的問題》的幻燈片;三是在小河街道試行了《人民調解員積分計獎考核辦法》,作為創新人民調解工作激勵機制的具體措施,其具體方式是:(1)調解員以口頭方式調解的簡單民間糾紛,調解成功的,并且按照規范化要求進行登記、統計的,每件計2分;調解不成功的,每件計1分;(2)調解員以口頭方式調解的涉及權利義務的賠償類民間糾紛,調解成功的,并且按照規范化要求進行登記、統計的,每件計4分;調解不成功但矛盾未激化的,每件計2分;(3)調解員受理調解較為復雜、疑難糾紛,調解成功的,并且按照規范化要求制作調解申請書、調查筆錄、調解筆錄、調解協議書、調解文書送達回執等人民調解格式文書,建檔立卷的,每件計10分;調解不成功但矛盾未激化的,每件計4分;(4)調解員受理調解重大復雜、疑難糾紛(涉案標的在1萬元以上,糾紛涉及多方當事人的,跨區域的等),調解成功,并且按照規范化要求制作案卷的,每件計15分;調解不成功但矛盾未激化的,每件計6分;(5)本社區發生糾紛,調解員推諉、扯皮不予受理調解的,一經發現,每件扣4分。計分實行一月一記,次月公布,年終累計,并作為年終表彰獎勵的主要依據,實行一年一獎。這項活動開展以來,大大地調動了調解員工作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四是在區人民法院設立了人民調解工作室。人民調解工作室作為*區人民法院與區司法局共同推出的便民窗口,既是區人民法院和區司法局聯合開展指導人民調解工作的平臺,也是區聯合調委會調處糾紛的工作機構,又是區人民法院與區司法局聯席會議的常設指導機構,同時也是區人民法院和區司法局聯手培訓人民調解員的基地。其作用已經顯現:主要是:(1)調解糾紛的作用,方便老百姓解決糾紛,節約審判資源,降低訴訟成本,工作室運作以來成功調處糾紛15件,接受咨詢上百人次;(2)培訓的功能,為人民調解員的培訓提供了基地,上半年有5個鎮、街道的人民調解員參加了培訓;(3)為人民調解的宣傳工作提供了窗口,在窗口發放各類宣傳資料近3000份。
四、安其心扶其志,充分發揮安置幫教和社區矯正的扶助功能。
我區現有歸正人員459名,矯正人員64名。半年來各鎮、街道司法所積極做好歸正人員安置幫教和社會服刑人員的社區矯正工作,做到“安其心,扶其志”,為歸正人員和社區矯正人員重新融入社會鋪好路,搭好橋。使451名歸正人員和15名矯正人員順利回歸了社會,如:半山鎮司法所在一次不穩定因素大排查中,發現歸正人員屠某沒有穩定的生活來源,錢某孤身一人又沒有收入,但申請困難戶要求無勞動能力,倆人都不符合條件。鎮司法所得知情況后,及時與相關部門進行聯系,幫助他們辦理失業證,并多次介紹工作。全區實現了歸正人員當年無重新犯罪和矯正人員無再犯新罪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