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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筑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等價有償、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概括:北京薛營民族老人公寓小區雨、污排水、道路工程
2、工程地點:北京薛營民族老人公寓西側市政污水口至污水處理廠
第二條:承包范圍和內容
發包人提供給承包人的施工圖紙指定范圍內的雨污水井、排水管道、頂管部分的原路面拆除、修復,土方開挖、回填及余土外運,排水管道、頂管的敷設及與市政檢查井接口,雨污水井的砌筑、粉刷、井蓋安裝、路基、路面等相關工作。
第三條:承包方式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質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驗收、包保修(材料費另行計算)等一切工作。
第四條:合同工期
1、合同工期:暫定 日歷天。
2、本工程開工日期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工為準,竣工以驗收通過為標志,并以此為工期截止時間(日歷天從開工之日算起)。在施工現場具備施工條件的情況下,乙方應具備足夠的人員、材料、設備等滿足甲方階段工期的工期要求。
3、如遇下列情況,經甲方現場監理工程師或甲方工程師代表簽證后,階段工期相應順延,并以書面形式確定順延期限。
(1)在施工中因停水、停電連續影響8小時以上的。
(2)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臺風、水災、自然原因發生的火災、地震)而影響工程進度的。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無法正常施工,工期順延。
以上引起的階段工期順延,乙方在后續工期安排中,應采取積極措施追趕工期,必須保證施工質量,不得影響合同工期和驗收交付使用時間。
第五條:工程質量標準與要求
1.工程質量標準:合格、按規定做好相關材料的試驗及工程的檢測驗收工作。
2.工程質量驗收標準:按國家及相關部門規定的工程質量驗收規范及標準執行。
3.未經甲方和設計單位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替換材料(設備),不得降低施工工藝、工序要求標準;管道標高滿足院區雨污水排放要求。
4.材料質量:
(1)本工程材料采購使用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質量標準。“三證”俱全、乙方嚴禁使用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
(2)本工程材料應符合國家規定和省質量監督檢查部門對建筑材料及產品的具體要求,國家規定必須進行檢驗檢測的材料乙方應嚴格執行。材料進場后,按規定進行抽檢的材料應按規定進行抽檢,檢驗合格經監理工程師及甲方書面認可后方可使用。
(3)工程質量必須符合設計圖紙、相應設計文件及國家相應規范的要求,嚴格按照設計圖紙及規定工藝施工。
(4)如原材料、施工工藝或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和發包人要求,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停工或返工,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工期不順延,如承包人返工后經發包
人檢驗仍不能達到合同要求,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承包人應承擔由此給發包人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六條:合同造價
本合同價款為實際發生量260元/米計算(人工),所需全部材料費按實際價格結算。所用機挖費用由乙方承擔(費用按實際發生量計算);排水檢查污水井暫按20個計算,所需費用單獨計算;外運渣土及道路路面恢復按實際發生量進行計算。(具體施工費明細另附說明)
第七條:工程價款支付
付款方式:人工費及相關材料費于年底前一次性付80%,竣工驗收合格后付15%,留5%保證金,保修期滿后一次性付清。(保修期兩年)
第八條:工程變更與現場簽證
1、 甲方交付的設計施工圖紙、說明和有關技術資料、圖紙會審紀要、書面通知,均為施工的有效依據,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乙方不得擅自聯系設計單位進行變更。
2、 工程設計圖紙“錯、漏、碰、缺”的工程設計變更通知由設計院發出修改通知,由甲方蓋章確認后作為設計變更依據。
3、 涉及到甲方提出的設計變更,由甲方書面通知乙方先行按通知要求進行變更施工,隨后甲方應及時與設計單位聯系補充“設計變更通知”,由甲方蓋章確認后的工程變更通知視同作為設計變更依據。
4、 在工程主施工中發生下列各項事實之一時,乙方必須立即以書面通知甲方要求確認,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書面通知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提出解決方案。
(1)設計圖紙和說明文件與工程現場狀況不一致,如地質、地下水情況等,設計文件所標明的施工條件與實際不符;
(2)設計圖紙和設計文件表未不明確或有錯誤及遺漏,圖紙與說明不符;
(3)設計圖紙和說明文件中未標明施工條件發生了預料不到的特殊困難等。
第九條:工程管理條例
1、 本工程不允許轉包或者違法分包。
2、 乙方承諾單獨承擔因違反當地政府的相關規定而引起的各種行政處罰,并負責協調好相關部門的關系,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確保工程按期驗收,如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負責全部賠償。
3、 乙方應服從甲方總工程部的現場協調和安全文明管理。
第十條:工程資料與移交
1 工程資料
(1)乙方承包范圍內的各項施工資料須按國家規定,必須隨施工進度同步報送給甲方及監理方。
(2)工程竣工驗收前十天,必須報送符合質檢和備案要求及標準的全套齊全竣工資料,竣工資料向甲方移交,接受監理方、甲方的審查,不齊全資料應在三日內補齊,否則乙方承擔相關責任,甲方有權延期付款。
(3)工程竣工交付后七日內,必須報送竣工圖紙及變更、簽證資料,工程結算資料必須裝訂成冊,按編號順序報送,否則乙方承擔相關責任,甲方有權延期付款。
2 工程移交
工程竣工日期以驗收通過為標志,并以此為工期截止時間。
3 竣工資料要求:竣工驗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15日內乙方應向甲方提交工程技術資料、竣工圖紙,一式四套,否則,甲方有權延期付款。
第十一條:雙方義務
(一)甲方義務
1.甲方派駐的現場代表: 總監理工程師: 監理工程師:甲方應按合同規定時間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
2.負責工程款的按期支付。
3.如乙方不能滿足合同要求,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對所有工程進行分包,費用從合同款中扣除,乙方應無條件退出施工現場。
4.及時提供至工地內的水源和電源接口,確保工程按期順利開工,其用水用電費用由乙方自理。
(二)乙方義務:
1.乙方在施工中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施工操作規范、防火規定、工藝規范及質量標準。乙方應對施工過程中的人身和財產安全事故承擔全部責任。
2.乙方應在甲方制定的臨時設施場地內搭建臨時設施,保證施工現場的整潔,負責自身施工產生的垃圾(含生活垃圾)清運工作并承擔相應費用,應做好安全防護工作。
3.在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前,乙方負責產品的成品保管,如因保管不當或者施工不善造成的部件的丟失、損壞、磨損,均由乙方在不影響工期的情況下,無償更換。
4.本工程應配備足夠的工程管理人員包括技術人員和質檢人員。現場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以及其他工程管理人員必須經甲方審定、滿足工程管理要求,否則甲方有權通知乙方給予更換或增加,并且要求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必須常駐現場。
5.乙方委派作為技術負責人,須持有與工程相適應的資格證書,負責施工其間的施工質量、安全責任。
6.服從甲方代表及監理工程師的監督,按時參加現場例會。
7.在進度、質量、內業資料、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管理服從甲方。
第十二條:工程保修與責任
1. 乙方應與甲方簽署《質量保修協議書》,工程質量保修工作嚴格按照協議書執行。本工程質量保修期為通過竣工驗收并移交甲方使用之日起兩年。
2. 質量保證期責任:乙方在質保期內若存在工程材料質量和施工質量問題,乙方必須履行保修義務,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小時內派人到達現場維修。乙方拒不履行合同義務的,甲方可以另行委托他人維修,上述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可在合同約定的乙方質保金中扣除。當乙方保修金不足以支付以上費用時,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 甲方違約責任:
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支付工程價款,乙方工期順延。甲方承擔工期延誤責任。
2. 乙方違約責任:
①.乙方承擔材料的質量保證,乙方擅自更換材料的項目,乙方按擅自更換材料的項目工程造價的叁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②.乙方違反國家的文明施工和安全施工規定,造成人員傷亡事故,乙方應主動向政府主管部門報告并承擔所有一切經濟責任和社會責任,如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③.經驗收如有不合格工程,乙方應無條件返工、整改;采取相應的補救、修復措施,直至驗收合格,由此追加的費用和延誤的工期均由乙方負責,如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第十四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各項內容執行完畢后終止。合同未盡事宜,各方均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一、清理內容和范圍
(一)市政府及其各部門、財政供給的市屬事業單位、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簽訂的下列合同:
1、國有資產的出售、出租合同;
2、公產公物承包合同;
3、國有土地、森林、水域、灘涂、旅游等資源的出讓、承包合同;
4、政府對外合作合同;
5、政府集中采購合同;
6、政府特許經營合同;
7、政府信貸合同;
8、建設工程招、投標合同;
9、行政委托合同;
10、計劃生育管理合同;
11、城市間的友好協議;
12、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行政合同。
(二)國有企業簽訂的需市政府或者主管部門批準的涉及企業分立、合并、重組、股權(股份)轉讓、投資等合同。
二、清理主體
(一)市政府及市政府辦公室簽訂的行政合同由簽訂合同的市政府有關部門進行清理。因機構改革和部門職能調整導致合同簽訂與履行部門不一致的,由現履行的市政府有關部門進行清理;兩個以上市政府部門共同簽訂的行政合同,由牽頭簽訂的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清理。
(二)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財政供給的市屬事業單位簽訂的行政合同由簽訂單位清理。
(三)國有企業合同的清理,由其主管部門負責。
三、清理標準
(一)行政合同的認定標準
行政合同,是指行政機關為了維護公共利益,實現行政管理目的,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經雙方意思表示一致達成的協議。
行政合同主要適用于下列事項:
1、政府特許經營;
2、國有自然資源使用權出讓;
3、國有資產承包經營、出售或者租賃;
4、公用征收、征用補償;
5、政府購買公共服務;
6、政策信貸;
7、行政機關委托的科研、咨詢;
8、計劃生育管理;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訂立行政合同的其他事項。
(二)行政合同的清理標準
1、行政合同的訂立主體適格。
1、行政合同的訂立應當遵循維護公益、公開競爭和自愿原則。
2、行政合同的訂立應當符合法定的方式
行政合同應當采取公開招標、拍賣等方式訂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直接磋商的方式訂立:
(1)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
(2)情況緊急需要盡快訂立合同的;
(3)行政機關委托的科研合同;
(4)需要保密的合同;
(5)需要利用專利權或者其他專有權利的合同;
(6)需要采取直接磋商方式的其他情形。
法律、法規、規章對訂立行政合同的方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行政合同的訂立應當符合法定的形式。
行政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簽訂,但是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4、行政合同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不得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不得違反公序良俗。
5、行政合同的訂立應當符合法定的程序。
行政合同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經其他行政機關批準或者會同辦理的,經批準或者會同辦理后,行政合同方能生效。
四、清理時間步驟
清理時間:
前,各部門各單位自行清理。
前,市政府法制辦對各部門各單位上報情況進行匯總。對各單位報送的清理處理建議逐項進行審查,提出初步審查意見并征求各有關單位意見后,形成認定處理意見報市政府。
(一)各單位對起以本部門或市政府名義對外簽訂的行政合同進行全面清理,按年度進行分類,填報《行政合同清理登記表》,就合同的履行情況、存在問題寫出情況說明。
(二)對因爭議引發訴訟或仲裁的合同,應當就發生爭議的原因及解決方式、結果寫出專題報告。
(三)對目前仍在履行的合同,應當將合同文本及有關簽約資料收集整理,連同《行政合同清理登記表》、情況說明、專題報告一并上報市政府法制辦。各部門簽訂的格式合同可以只提供合同范本,但以市人民政府名義簽訂的合同必須提供合同正本送交審核。
各單位將清理結果加蓋單位印章后,于前報送市政府法制辦,并報電子版。
五、清理要求
中圖分類號:TL372文獻標識碼: A
一、市政工程招投標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1、招投標單位和個人主觀法律意識淡薄,有待進一步提高
改革開放以來,國家在發展市場經濟的過程中,針對市政招投標中先后出現的種種不規范行為,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以保證市政招投標市場穩健、有序地向前發展;從而規范市政工程的招投標市場,使之走向規范化、專業化。但是在實際招投標市場中一些單位和個人對這方面的法律法規知識缺乏、法律意識淡薄。使國家《招標投標法》不能在實際招投標市場中很好的發揮作用,流于形式,起不到規范市場的作用。所以才會在整個的市政工程的招投標市場中存在非法掛靠、違法轉包的現象。
從表面看,很多市政工程項目在實施招投標的過程中,是建立在雙方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之上的。但是我們透過表面往實質看,卻發現很多建設工程的招投標背后受到各方各級的行政干預的。建設單位并不是通過招投標來選擇施工單位的,而是事先已經由行政單位內定了施工單位,再通過公開招投標來走個過場罷了。這種表里不一的現象在全國各地的市政招投標過程中是廣泛存在的。
2、招投標市場存在“僧多粥少”,惡意競爭現象
1)串通投標的現象嚴重
所謂串通投標就是指投標者之間串通投標,抬高或壓低標價,以及投標者為排擠競爭對手而與招標者相互勾結的行為。在市政工程的招投標過程中,串通投標的行為具體的說有兩種方式:一是投標者互相串通圍標。在參加投標之前,相互串通的投標人間以口頭、書面、電話等形式互相溝通,內部按報價高低擬定多個報價投標,從而達到既定中標人和中標價的目的。二是投標者和招標者互相串通投標。在公開招投標之前,招標人給擬定中標人事先泄露標底,并且投標人通過事前與招標人的商定,投標時壓低或抬高標價,中標后再給投標人或招標人額外補償;排擠其他投標人以便達到中標目的。
投標人間或招標人與投標人之間相互串通投標,通過私下暗箱操作、進行幕后非法交易的惡劣行為,不但破壞了招投標市場的公平競爭規則,而且使國有資產大量流失,造成不良的社會風氣。
2)當地政府行政部門干涉投標,限制或排斥外地投標單位。
地方政府為保護當地施工企業的市場,在投標報名、資格預審等過程故意為外地施工企業設置“門檻”,刁難外地企業順利介入投標。比如:在投標報名前要求外地施工企業首先到當地省、市建設主管部門進行備案,而備案截止時間短,外地企業來不及辦理手續報名時間已經截止;資格預審程序中非法要求外地投標單位提供在本地的施工業績,進而排斥外地施工單位進入本地市場;開標過程非法要求外地施工單位法定代表人到場等不法行為;
為達到保護本地企業的利益,行政單位聯合招標人通過不正當的手段對整個招投標的過程進行干預,排擠其他投標者。嚴重的擾亂了整個市政工程正常的招投標工作秩序,破壞了招投標工作的公正性,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招標的意義。
3、招標人對招投標的重視力度不夠,尋找借口,規避招標
主要表現在通過非法手段將整個的市政工程項目化整體為部分,再分包給不同施工單位。我國《招投標法》規定,如果一個市政工程的各種工程建設施工費用概算價在50萬元及以上,必須進行公開招投標。所以,一些單位為了規避招投標,把符合規定的項目人為的進行拆分、肢解,化整體為部分,從而使整個項目免于招投標。或者是把整個市政工程項目分階段報批,只申報部分項目,從而使每一次的項目都達不到法定招投標數額,從而免于公開招投標。
4、缺乏客觀、公正的評標和定標方式
評標、定標方法不科學、不合理。很多招標單位在進行招標之前,沒有依法客觀地制定一套公平、可行的評標規則,在進行整個項目的招投標過程中,設立的評標、定標方法不科學,具有傾向性。使整個招投標過程失去了公平,甚至使許多別有用心的投標者鉆了空子,讓招投標失去了原來的意義,還造成了無法挽回的損失。
5、合同管理不夠嚴格
據法律規定,招投標工作結束后,中標者應該在中標通知發出的30日內,與投標者訂立合同。合同訂立依據招標文件中的雙方約定的條款訂立。但是實際情況是,在招投標工作結束之后,招投標方為達成“共贏”,私下簽訂“陰陽合同”。施工過程中以各種理由,各種借口,隨意變更施工內容或要求,增加投資額,造成整個投資超出之前的計劃,之前的招投標失去了意義。
二、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對招標投標工作的影響合同文本是招標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同時合同文本也是投標單位進行報價的重要依據。但往往合同管理人員對招投標過程理解不深入,認為招標過程和合同簽訂是兩個相互獨立的過程,招投標只是為了確定投標單位,而確定了投標單位之后才正式進入最終合同的簽訂階段。合同管理人員沒有加強對招標階段合同文本的重視,導致投標單位在投標時對工程項目認識不全面不準確,缺乏可靠的測算依據而導致報價不合理,投標質量低下。這些招投標過程和合同簽訂過程脫節的現象,使招標失去真正的意義,遠遠達不到招標工作應有的效果。
三、 招標投標工作對合同管理的影響
1、最終簽訂的合同文本與招標文件中合同文本出現較大偏離。在招投標過程中,投標單位為了達到中標目的,往往對合同條款不加細致研究,一味地響應招標文件中的合同條款,在最終簽訂和履行的合同與招標文件中的合同條款存在一定的差距,甚至違背合同條款。原因主要表現在兩方面:一方面招標文件中的合同在投標單位看來只是一種表面形式,認為只要在招投標階段能夠中標,就達到投標的目的了,試圖在定標后在合同簽訂階段再與發包方另行溝通;另一方面在合同簽署時投標單位不計成本,有意遷就發包方,違心操作,虛假地提高質量等級、縮短工期,或者以較低的成本,甚至低于建設成本的方式承包工程,難以確保工程質量,合同執行時出現問題在所難免,使得工程建設項目工作效率低,問題頻出。
2、 委托招標機構進行招標時,招標機構承擔招標文件的編制工作,由監理單位負責承擔合同管理,出現招標工作和合同管理之間的分離與脫節。在編制招標文件的過程中,由于招標人員缺乏豐富的工程實踐管理經驗,他們只負責招標文件的編制,而不參與招標合同的管理,導致編制招標文件的水平低下,業務能力難以提高。在合同編制過程中出現不專業、不準確、不全面,后期的合同管理、合同執行就會面臨很多困難。合同是管理的標準和依據,管理依據合同而進行,如果合同內容不完善,在執行時隨意性就比較大,給變更工程合同以及出現問題進行索賠帶來很多問題。許多工程在完工之后,都違背了招標單位在招標時的初衷,出現工程實際與原來招標文件中合同已大相徑庭的現象,導致招標人的利益受到損害。
四、做好市政工程招投標和合同管理措施
1、做好市政工程招標工作
做好市政工程的招標工作,主要是做好控制價的管理,嚴格執行工程計價規定,加強控制價的監督等。
1)明確控制價管理的作用
在市政工程建設投資項目中實行招標控制價管理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遏制投標人投標報價過高及超概算或超預算高價中標的作用,市政工程建設項目的成本可以顯著的得到控制。如果在招標控制價的實施過程中,出現招標人公布的招標控制價過低或者隨意下浮等情況,不能充分考慮到市場供求狀況和合同實施過程中可能發生的風險因素等,施工單位的利潤空間被大幅度壓縮,就會對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產生不良的影響。所以,各級市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從科學發展的高度,充分認識到控制價管理的作用,進一步加強招標控制價管理工作,合理控制工程造價、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
2)嚴格執行工程計價規定
招標控制價是招標人對招標工程設定的最高限價。凡是達到市政工程招標規模和招標標準的國有資金投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項目的施工應全部實行工程量清單招標,并應編制招標控制價。對于超過招標控制價的投標文件應該不予考慮。對于招標控制價的編制,應該是具有相應資質的市政工程造價咨詢公司來編制,確保編制的質量。招標控制價的編制依據應該是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的要求,符合市場價格的水平。做好加強控制價的監督,確保控制價的平衡,定期對控制價進行監督檢查。
2、做好投標報價工作
市政工程因為項目要求高,政治性強,多處在市區,造價較高,做好投標報價工作,才能有利入企業的中標工作,首先要做好各清單費用的確定,做好投標基價的分析,注意一些細節,才能做好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的投標報價工作,提高中標率。
1)各清單費用的確定
根據市政工作的特點,施工企業只有結合現場的情況,按照現行的定額規定對人工、材料、機械消耗量等去做報價,做好分部分項工程的清單費用,做好其中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綜合費率和風險費率等方面的費用。做好措施項目清單費用的確定,規費和稅費也得考慮,還有一些零碎的工程項目費也得包括在里面。
2)做好投標基價分析
投標的基價完成后,就需要對做出的報價進行分析,具體方法有指標分析、工料機正常指數分析、歷史基價分析等。指標分析可以按照不同專業、不同項目、不同地區統計的指標進行,例如橋梁按橋面平方米造價,路面按結構厚每平方米造價等有關指標對各單位工程進行分析,與指標差別較大者要重新進行基價檢查,分析是否在標價編制時發生錯誤,進而調整報價。工料機正常指數分析法是將單位工程的人工、機械、材料費獨立抽出,根據其占報價的比例,分析是否在合理范圍確定投標基價的正確性;在分析工、料、機費用的同時還要分析其用量,單位工程的用工量和用料量都有一個合理指數,參照同類工程的經驗,扣除項目不可比因素之后進行比較分析其合理性。歷史分部分項基價分析法是在以往參與過的投標項目中,選取各種條件相等的項目,進行單價的對比,找出差別,分析原因,屬于編制錯誤的要進行調整。
3)標報價應注意的其他問題
報價前還應充分地研究工程量清單、核算工程量。工程量清單是招標文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招標人提供的,投標人根據其提供的工程量來報價,也是最終結算及支付的依據。所以,必須對工程量清單中的工程量結合施工過程及最終結算時是否會變更等情況進行分析。同時,還要分析工程量清單包括的具體內容。只有這樣投標人才能作出正確的報價,防止報價內容不全導致損失。投標過程中,對招標人及競爭對手的調查也是必不可少的。對招標人的調查應有以下幾方面:第一,資金來源是否可靠:第二,項目開工手續是否齊全,提防有些發包人以招標為名,讓投標人負責為其估價;第三,是否有明顯的授標傾向。投標人必須知已知彼才能制定切實可行的投標策略,提高中標可能性。
投標報價分為四個階段進行,計算直接費單價,計算間接費確定綜合費率,確定基礎標價,做出報價決策,只有做好以上幾個階段的工作,才能確保投標報價工作的準確性,做好投標的管理措施。
3、規范評標程序
1)加強評標標準化管理
首先,要改變目前的報價計分辦法,根據工程發包方式不同,即包死造價或不包死造價這兩種不同形式,分別采用離散型計分形式,或打靶計分形式。其次,要從各方面加強招投標管理部門的力量,根據工程的規模和造價登記,制定不同的評標方法,面對實際操作的時候,有應對的方案,而不至于面對不同的情況時候不知道怎么應對。第三,對于大型工程,特別是高架橋等工程,技術復雜,必須嚴格執行先評技術標,再評商務標的程序。
2)加強評標專家廉潔教育
評標前,要求評標人不得與招標人、招標機構以及投標人發生可能影響評標結果的接觸。在中標結果確定之前,評標專家組不得向外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評標組成員不得收受招標人超出合理報酬以外的任何現金、有價證券和禮物,不得收受有關利害關系人的任何財物和好處。確保評標人員在評標過程中,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評標紀律,服從評標委員會的統一安排,獨立、客觀、公正地履行評標專家職責。接受有關行政監督部門的監督。
4、 合同管理人員積極地參與到招投標過程中
1) 參與招標文件的編制審查。合同管理人員應積極投入到對招標文件的編制與審查過程中,將招標階段和合同簽訂階段有效地結合起來,對招標文件中有可能影響合同管理和執行的因素提出建議,完善招標文件的內容,將招標文件中的合同文本視為有最終法律效力的合同文本,認真嚴肅地對待。
2) 參與招標活動的全過程。合同管理人員配合參加工程項目招標活動的全過程,例如在開標會上,作為合同管理人員參加開標,全面及時掌握招投標中的第一手資料,對各個投標商的實際情況能夠更深入地了解。合同管理人員參加現場的勘察,熟悉真實的現場環境,能夠比較準確、深入地有針對性地就投標單位提出的澄清問題進行專業解答。施工合同中的諸多條款都涉及現場施工條件。
3) 招標人員需加強對合同管理等工程專業知識的理解,并增加工程實踐管理經驗。招標過程與合同管理過程相輔相成,招標工作是一項對綜合素質要求較高的工作。不但需要招標人員熟悉招投標過程,還需要加強對合同法、項目管理、合同管理及工程造價等專業知識的學習和積累,并增加工程實踐管理經驗。這樣才能將招標工作做深做好,與合同管理有機地統一起來,保證工程項目的順利進行。
結語:
綜上所述,工程招投標與合同管理密不可分,兩者互為依托,相互影響。兩者密切配合,對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工程項目的順利進行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參考文獻:
1 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1 法律意識淡薄,合同簽訂不規范
建設工程耗資巨大、涉及面廣、個性差異大、履約時間長、合同內容龐雜。因此,客觀上要求在簽訂合同時要字字斟酌,力爭合同條款細致嚴密,根據工程的具體特點盡可能做到面面俱到。但在實際工作中,甲、乙雙方由于缺乏合同管理的經驗,訂立的合同約束條款不全、內容不明、職責不清等現象經常發生。
有些建設項目在簽訂合同時為了回避業主義務,不采用標準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規范的文本進行簽約。通過自制的、籠統的、含糊的文本條件,避重就輕,轉嫁工程風險。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頭委托的方式下達任務,待工作完工后再補簽合同,這樣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約束作用。
1.2 忽視合同的嚴肅性,違背等價有償的原則
自覺執行合同條款,全面履行合同義務,是合同當事人一切行為的最高準則。簽訂合同的甲、乙雙方,經濟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沒有主從之分。在實際工作中,承發包雙方忽視合同的嚴肅性,違背合同的等價有償原則,以各自的經濟利益為中心,隨意違背合同條款。甲、乙雙方的這些違約行為,最終導致工程經濟糾紛的發生。
合同文件存在合同雙方權利、義務不對等現象。從目前實施的建設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絕大多數條款是由發包方制訂的,在招標階段合同條款已經寫入招標文件,中標單位投標就視為認同招標文件的所有條款,投標單位處以弱勢地位,這也就造成了合同條款大都僅強調了承包方的義務,對業主的制約條款偏少,特別是對業主違約、賠償等方面的約定不具體,也缺少行之有效的處罰辦法。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為施工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較多的一個原因。同時,由于目前建筑市場的激烈競爭和不規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隊伍與建設規模失衡,致使業主在建設工程承包中占據主導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條件,將自身的風險轉移到承包商身上。由于建筑市場處于買方市場,承包商為了獲得工程,只好接受。個別承包商在實施這樣的工程合同時,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損失,就會采取偷工減料或非法分包、轉包等手段,給工程建設帶來隱患。
1.3 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組織、評審機構
一些建設單位、承包單位不重視合同管理體系的建設。合同歸口管理、分級管理和授權管理機制不健全,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確,或有制度不執行,該履行的手續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審查和評估步驟,缺乏對合同管理的有效監督和控制。
1.4 合同管理專業人才缺乏
建設合同涉及內容多,專業面廣,合同管理人員需要有一定的專業技術知識、法律知識和造價管理知識等,尤其是造價管理知識。很多建設項目管理機構中,沒有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員缺少培訓,將合同管理簡單地視為一種事務性工作。
2 抓好合同管理的對策
2.1 把好合同簽訂關
簽訂工程合同時,最重要的是要根據各工程的特點,選擇恰當的發包方式和價款調整條件(指工程設計變更或工程簽證導致工程增減的結算條件和結算方法),因為不同的發包方式和價款調整條件,直接關系工程造價的控制效果。
合同文本應盡可能選用由國家頒發的通用性合同文本,再根據擬建工程的特點和招標文件以及發包人承包商雙方談判結果來起草。合同文本必須準確表達雙方談判確定的意思,做到條款不漏項,文字表達嚴謹,不使用模棱兩可、含混不清詞語。
在合同正式簽訂前應進行嚴格的審查把關。其要點是:合同是否合法,同是否完整無誤,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備和合同條款的完備;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合同雙方責任和權利是否清楚,付款方式以及結算價款的確定是否明確、罰則等。
2.2 做好合同實施管理
工程合同一經簽訂,確定了合同價款和結算方式之后,要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個條款,切實加強日常管理,使管理行為正規化、規范化,作好處理合同糾紛的各種準備,特別是索賠與反索賠的研究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賠與反索賠是合同管理的一個重要內容,是合同雙方攻與守的關系,是矛與盾的關系。
2.3 重視合同后評估
合同后評估是合同管理的總結階段,往往不為人所重視,其實合同后評估工作是件很重要的工作,它是對合同好壞、管理得失的評估,它可為下一工程項目造價控制提供可借鑒的經驗。合同后評估工作主要是總結合同執行情況,對合同管理好的經驗加以總結推廣,發現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存在的爭議,對過時、不符合現行法律法規,以及不嚴謹、容易被對方索賠的條款要加以改正。
3 加強合同管理的幾項措施
3.1 采用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管理精細化
合同示范文本是針對當事人缺乏訂立合同的經驗和必要的法律常識,由有關部門和行業協會制定的,目的在于指導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合同示范文本對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進行陳列,以便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參考,它的作用是提醒合同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更好地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防止事后發生糾紛。由于合同示范文本內容完整,調控齊全,雙方責權明確、平衡,從而風險較小,對一些不可避免的風險,分擔也比較公正合理。
項目建設各方要重視合同管理機構設置、合同歸口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簽訂、合同審查、合同授權、合同公證、合同履行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嚴格按照規定程序進行操作,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3.2 管理人員專業化
隨著我國經濟發展速度以及城鎮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市政工程建設也日益加快,資金問題也日益突出起來,這就使得對于市政建設的管理任務也在不斷的增加。BT模式對于政府資金緊張的現狀、工程建設的質量、減少業主的協調及管理的工作量、投資成本的節省、項目運作效率的提高以及對金融風險的防范等都有很明顯的作用。市政工程的合同管理是對整個市政工程的建設項目進行管理的核心,對整個市政工程建設中各個相關方之間的關系以及各方的職責,提高對于風險的抗御能力,減少對于風險的潛在損失等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這種模式更加有利于促進我國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目標的實現。
1 BT融資模式簡析
BT融資模式,全稱是(Build-Transfer),是由BOT(Bulid-Operate-Transer)融資模式轉變過來的,中文稱這種模式為“建設移交”,主要就是指市政建設項目的所在地的地方政府或者是市政項目的授權單位和經過法定程序所選擇的投資人簽訂特許協議,把公用的基礎設施或者是基礎業的項目交給投資人所組建的BT項目公司來進行投資或者融資并進行建設。待特許的期限滿之后,就按照之前特許協議約定好的,投資人把BT項目轉移給政府或者是之前授權的單位,然后政府或者授權的單位采取股權回購的方式對投資人的投資額進行分期分批的支付并給付他合理的收益。采用BT模式所建設的一般都是公益性的或者公益性比較強的項目,市政工程項目的所有權是政府或者其授權的單位;政府把市政項目融資以及建設的特許權轉讓給投資人;所選擇的投資人必須是依法注冊的國有企業或者是私人企業,所選擇的金融機構要根據項目未來的收益情況以及所選擇的投資人的經濟實力等方面的情況來為市政項目提供融資的貸款。BT融資模式在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中發展起來的一個優化的市政項目的融資和實施的模式,這種融資模式主要是把各個參與方能夠達到“雙贏”或者“多贏”當作是合作理念的一種現代化的融資模式。主要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優點:首先,有利于緩解政府資金的財政壓力,有助于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對于政府的職能有一個很好的轉變;其次,讓企業能夠更好的去開辟新的投資渠道,能夠獲得穩定的投資回報,推動了企業與金融機構的結合;第三,對于基礎設施的硬件環境有了很好的改善,對于社會信用體系的構建有很大幫助,有利于和諧社會體系的建設。
2 BT模式下市政工程合同中存在的問題
首先,合同不具有一定的法律效應,在我國許多地方市政相關合同雖采用了BT管理模式進行運作,但大多仍停留在最表層的文件內容管理上,并沒有做出深層次的要求,缺少一定的法律性能。另外,市政合同中對于工程價格的規定并不明確,使BT項目的合同文件仍停留在原則性的層次,不能夠提供進一步的適合BT項目建設的具全參考標準,對合同中較為重要的合同款項內容做不到指定性的規定。同時,市政合同中沒有一個較為標準的范本,在很多BT項目中,直接采用的是建設工程的施工合同范本,使許多BT項目合同條款得不到具體的亮化。
其次,在簽訂合同時,合同的模式選擇并不適合,在選擇時并沒有真正考慮到對BT項目的適用性,沒有充分考慮到雙方對BT項目合同的熟悉程度、合同風險意識及風險控制等因素。另外,許多市政部門存在著對合同重視程度不夠的現象,合同的風險意識不強,在我國許多地方工程建設中都沒有一個完善的制度體系,而BT模式下的制度體系就更為不完善了,這種情況導致了市政對合同認識不足,重視不夠以及對遵循合同各項原則的意識不足,缺乏對合同的理解能力,從而忽視了合同中風險的控制。
再次,合同的管理人員素質與法律意識不足,業務素質不重地影響了BT項目合同的執行力度。根據我國建筑行業的現狀,合同管理人員的參差不齊,且大多集中在技術方面的問題上,專業的合同管理人員較少,使其對合同的管理以及法律等專業知識了解的很少,對BT模式下的合同理解能力不足,因此,使合同很難得到有效的管理和風險控制。
最后,BT模式下的合同體系不完善,對于市政工程建設復雜性高、造價高、建設周期長、參與人員多等現象,導致市政工程合同的管理及風險控制環節也較多,而目前BT模式下的合同風險管理體系尚不完善,至使合同風險無法真正得到控制。另外,BT模式下合同的法律體系并不完善,BT模式做為一種的投資建設模式,其立法比較困難,且相對的法律支持也較少,由于BT模式在我國的應用時間還比較短,且法律關系比較復雜,所涉及的資金數額又比較大、影響范圍十分廣泛等多方面制約,使目前我國無法對BT模式做出針對性的專門法律支持,并且由于BT模式運營比較混亂,因而對其的相關理論與研究也并不足。
3 BT模式下市政工程合同風險控制的措施分析
對于市政工程建設來說,其風險控制是關系到整體工程的運作的。也是關系到市政建設的總體目標實現標準的。因此,BT模式運作下,制訂出一套完善的制度及工程合同管理風險控制措施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勢在必行。
3.1 制訂出完善的BT項目合同風險管理體系
由于一般的BT項目工程規模都相對較大,且建設周期又比較長。因此,應該在工程施工前期設立起一個完善的合同風險管理部門,選用業務水平及專業技術能力較強、專業知識豐富、工作經驗豐富、應變能力強的專業技術人員擔任工程合同風險管理的工作,并且做好合同的目錄編寫與編碼等的存檔工作。建立一個完善的工程合同風險管理體系,以此來有效減少工程合同的風險。
3.2 加強BT項目工程合同的管理
要加強BT項目合同的管理,首先要加強工程合同的管理規范化程度。工程合同是BT項目參與方各自履行職責與協調關系的有力依據。因此,加強BT項目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的規范化,確定工程合同簽訂的合法性、合理性及有效性。同時組建一支專門的工程合同管理小組,制訂工程合同的規范化進程、標準化流程,以確保工程合同在管理風險過程中得到有效的控制;其次,要對工程合同的合理變更做出有效的管理,BT項目工程由于一般規模都較大,且建設的周期比較長,因此當原材及價格、人工成本、機械成本有所增加時,建設成本也會隨之增加,這時工程合同的變更就成為了減少工程資金投入及工程損失的重要手段。因此,運用合理的工程合同變更方式,尋找合理的索賠依據是保證工程利潤的有效手段。
3.3 加強BT項目合同潛在風險的管控
對于這一點要求,首先要強化合同風險管理,對于BT項目合同中所涉及到的承包范圍、工期、項目定價、質量要求、融資費用、設計變更、材料價差、人工價差、計價依據、機械價差、違約責任、擔保方式等方面都要有一個明確約定;其次,要規避合同中的回購風險。在合同簽訂后要求業主提供足額的回購擔保證明;最后,根據現在所持有的建筑法規和工程合同約定的相關規定,對專業分包、勞務分包等應及時辦理分包手續,要進行公開的招標和應結合BT項目編制標書,以減少風險和預留空間。
3.4 加強對BT項目合同管理人員的素質培訓
BT模式作為一種新型的投融資建設模式,對其的相關理論與應用研究并不多。因此,要求工程合同管理人員應具備有較高的專業技術水平和學習新知識的能力。熟練掌握相關的法律法規,能夠快速地掌握住BT模式的相關理論,并能夠有效地運用到實際工程中去。同時,工程合同的管理人員還應不斷的學習BT模式的相關理論和專業知識,努力提高自己的綜合素質和業務水平。同時,對工程合同管理人員進行專業性培訓、專題學習和討論等,全面提高BT項目工程合同管理人員的綜合業務能力。
4 結語
要想嚴格把控好BT模式動作下的市政建設項目合同風險管理,就必須要從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角度出發,不僅要制定出一系列風險管理措施,還要使其完美地應用到實際管理工作中去,只有這樣才能將工程合同風險降至最低,也才能保證市政工程的進一步優化。
參考文獻:
[1]彭建偉,李多修.BT模式投資建設項目的合同管理與預算管理[J].鐵路工程造價管理,2006,23(21):19-21.
前言
隨著市政行業的蓬勃發展,市政設施項目的增加,但市政工程分包及合同管理工作仍存在不少缺陷。市政工程建設工期短,工程量大,對資金投入的需求量也較大,且業主對工程質量的要求也在不斷提高,故需要做好一個建設項目依靠施工單位自身的能力較難實現,而對工程實行分包管理占據重要地位。而發包方與承包方為實現他們的工程建設目標以及相關的詳細內容就需要簽訂合同,從而確定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合同也將成為確定當事人在市政工程項目建設中開展相關工作的最直接標準,也是明確雙方經濟活動范圍、平衡雙方工作關系以及處理合同爭議的法律根據。因此加強企業分包工作及合同管理工作至關重要。
1市政工程分包存在的合同問題
1.1分包人為不適合主體
依照我國現行的建設工程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分包人為違法主體將造成分包合同無效,存在以下兩種情況:①沒有取得建筑施工單位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單位或個人;②沒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單位名義訂立合同。由于分包方資質條件的缺乏,其不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以及民事行為能力,將導致總包方需要承擔分包合同無效的民事責任。假如出現分包工程質量、安全問題或是導致總包合同工期被耽誤等問題,總包方需要向業主承擔違約和賠償的連帶責任。但在具體的工程實踐里,總包方由于各種原因經常在責任承擔之后難以在分包人處獲得真正的賠償。
1.2分包合同內容、形式不符合法定要件
根據《建筑法》第29條第1款和《合同法》第270條之規定:“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完成”。依民法的基本原則,業主將市政工程交付給總包方進行施工,是其對總包方的各方面履行合同能力及對其資質審查之后的信任為基礎,總包方在制定分包合同時有必要先得到業主的認同許可,且要能保障工程項目的主體結構建設內容由本單位施工完成。反之,就合同本身來說即屬于重大違約行為,以法律角度來說雖屬于一般合同行為,但其內容違法。
1.3違法分包
不僅在總承包合同協定的內容之外進行的分包屬于違法分包,沒有經過業主許可的分包行為也屬于存在風險的違法分包。雖然在許多市政工程項目里,業主的招標文件和總包合同里都詳細規范了禁止分包,然而許多總包方卻忽視該點規定,一些甚至把工程項目的主體結構也分包出去。目前,我國在工程建設領域立法及監督管理等執法工作尚未完善,加上各種復雜社會因素,例如發包方法律意識、合同意識淡薄,導致承包人的違法分包行為難以查出,或者雖然被查出,由于立法執法系統的缺陷而沒有受到應有的懲罰,這些無疑放任了承包方的違法行為,使得違法分包現象頻發。
1.4轉包和拆解后分包或分包人再分包行為
根據《建筑法》第28條之規定,可知,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或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拆解之后憑借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為禁止,第29條第3款規定可知,分包方將其承包的工程進行再分包也為禁止。此外,《合同法》和《招標投標法》對該類行為也有相同的禁止性規定。在具體操作中,一些施工單位就連項目經理都缺乏足夠的合同意識,經常為了獲得額外管理費將其承包的項目轉包或者拆解以后掛分包的名頭轉包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或是分包人對工程進行再分包。某些單位看似開設了項目經理部門,卻在實施具體管理工作的時候只安排一兩個人進行現場監管,不負責任的行為是直接不安排監管人員,全部交給接受轉包的單位進行施工與監管。這些行為無疑給工程質量帶來巨大隱患:不但總包合同的工期、質量與安全很難得到保障,還經常導致總包方所承擔的實際虧損遠超出其獲得的管理費用。
1.5分包合同簽訂格式不規范,必備條款遺漏
根據法律簽訂的正規合同是明確并約束合同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根據。目前,施工單位經常更重視的是合同的成功簽訂,卻忽視對分包合同的格式以及條款等認真審查,對于合同工期、質量監督、施工安全以及竣工驗收、違約責任等經常出現約定不明或是未作約定,導致分包合同無法順利完成,例如當合同一方違約形成糾紛后,另一方因沒有合同約定,而無法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
2市政工程項目分包及合同管理工作具體措施
2.1加強對市政工程分包合同文本的制定、分析工作管理
簽訂合同前,合同的文本形式應盡可能選擇合同示范性文本。在具體操作時,由于合同格式不規范而出現經濟爭議的實例屢見不鮮。因此如果不是發生特殊情況,應盡量避免選擇由發包方和承包方私自制定的合同文本形式,從而實際避免其制定的合同文本存在大量不平等條款和存在必備條款遺漏等現象。與此同時,還能加強行政管理部門對分包合同監督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便于仲裁機關以及人民法院快速解決爭議,使得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得以保障。對于制定合同文本的具體內容,合同管理者一定要對工程項目的進度進行深入考察,從而使得所制定的合同有一定的預見作用,此外還要對合同做詳細探討,防止其制定的合同條款存在分歧。與此同時,要能夠保證訂立一個合法分包合同的各項材料完善、合同條款無遺漏、合同用語精確以及能充分預見工程分包中可能出現的不合理現象。
2.2完善市政工程項目分包及合同管理系統
加強合同管理工作,完善分包及合同管理制度至關重要。合同管理步驟十分復雜,包含合同的協商、草擬、審核、訂立、責任拆分、履行監控、變更、中止、解除以及終止等,建設單位要加強本單位的合同管理工作,第一步要做的即在合同管理過程中的每個步驟都貫穿完善的管理制度形成系統,從而讓合同的管理工作有依據有約束。在合同訂立以后,合同管理者需要向各階層的項目管理者以及每個工作小組的責任人完成合同交底工作,對合同的重要條款進行解釋與闡明,使合同交底制度更加完善。
2.3對市政工程分包合同進行實時管理
目前,在工程進行中合同變更現象愈加頻繁,而合同的變更通常會造成索賠爭議,故在簽訂合同以后,合同管理者應加強對市政工程分包合同實施實時監管,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1)嚴格管理現場簽證。在依據合同條款履行義務時,要避免提前、超量簽證,尤其是在合同變更添加條款的簽證要特別小心,簽證一定要按照有關的合同條約來確定,能夠實現互相制衡。特別不能忽視設計更改以及施工圖失誤,這種簽證只要求簽更改或者是改正的部分。(2)迅速記載、收集并清理項目有關的所有材料,審核并詳細研究對合同變更內容。在具體操作時,合同變更需和索賠的提出同時完成,要業主和承包方形成統一觀點之后再完成合同的變更。(3)迅速解決停工的虧損(包含因承包商原因外造成的停工虧損),合同雙方應按照合同協議的期限用書面形式,根據正規步驟簽字確認和停工有關的詳細事項。(4)對于定額的約定應該嚴格遵守,沒有對定額進行約定時,需按照工程具體情形或是參照同等類的定額標準與相關的規定進行彌補。
2.4加強相關人員法律意識
對于市政工程合同管理者而言,要提高法律學習能力,加強工程分包的法律風險防范意識。建設單位要不斷加強所屬員工尤其是各級領導、項目經理以及和經營財務等相關的工作人員的法律意識以及風險防范意識。使相關工作者能積極利用法律武器,保障施工單位的合法利益,在思想、制度以及組織上建立一道有效避免分包合同法律風險屏障。
3結束語
綜上所述,合同管理作為市政工程分包工作的關鍵,市政工程管理的每部分工作都應該以它為中心實施,市政工程分包的合同管理工作現已是國內市政工程建設實現可持續規范發展、嚴格監管的關鍵工作。不能讓市政工程分包的合同管理變成死板的格式化管理,它作為一個實時變化的工作,在進行管理時要運用合理的方案及方法,重視管理的靈活性。故,應以重點明確市政工程分包的合同管理以及深入了解其重要性為基礎,在具體操作中摸索并迅速總結市政工程分包合同管理的特點,探索出新的方案,防范風險,從而使參與工程建設的每一方都主動完成工程分包合同商定的條約,以此減少市政工程建設市場的風險,維持建設市場秩序穩定,保障市政工程項目能在工期內圓滿完成。
參考文獻
Abstract: based on municipal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characteristics, respectively from the contract, contract performance, contract risk management point of view, put forward the main points of contract management.
Keywords: municipal contracts; The contract;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圖分類號:TU71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2095-2104(2013)
一、施工合同管理概述
(一)施工合同管理
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是發包人和承包人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裝工程,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合同。合同管理則是為使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以保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工商行政部門、建設單位、監理單位以及承包單位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通過對法律的、行政的手段的利用。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其合同關系,以解決合同糾紛,并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制裁,從而保證合同內容得以實施的一系列活動。
(二)施工合同的基本內容
合同的當事人、合同標的、標的數量和質量、合同價款和酬金、合同履行期限、地點、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執的方式。
(三)施工合同的分類
施工合同的分類多種多樣,但一般按其計價方式分為固定價或總價合同、單價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按承包范圍分為交鑰匙合同、設計一采購~施工合同、設計一采購合同、單項合同。
(四)施工合同管理的特點
與一般合同相比,施工合同管理由于建設投資大、技術含量高、施工周期長等特性具有如下特點:①建設投資大,合同金額高,使得合同管理的效益顯著,合同管理對工程經濟效益影響很大。合同管理得好可使承包商避免虧本,贏得利潤,否則,承包商要承受較大的經濟損失。據相關資料統計,對于正常的工程,合同管理好壞對經濟效益影響達8%的工程造價。②施工周期長使得合同管理周期長、跨度大,受外界各種因素影響大,同時合同本身隱藏著許多難以預測的風險。③由于合同內外干擾事件多,合同變更頻繁,要求合同的管理必須是動態的,合同實施過程中合同變更管理顯得極為重要。
二、市政工程合同管理要點
1、招標時嚴格審查企業資格。
堅持合同審查制度,是合同能否順利履行的前提與保證。一般情況下,合同審查的內容主要包括,項目是否具備合同簽訂的條件合同內容是否符合法規,合同條款是否詳盡明確,工程等級和技術要求是否具體,是否符合國家規范標準,合同簽訂是否具有完備的合同手續。此外,在工程招標時還應該對施工企業的主體資格、企業信譽、注冊資金、隸屬關系、財務經濟狀況、設備及技術條件、履約能力、與招標工程相類似的工程施工經驗等進行嚴格審查,以確保投標企業的內在質量。
2、規范合同簽訂的內容
簽訂工程合同時,最重要的是根據各工程的特點,選擇恰當的發包方式和價款調整條件(指工程設計變更或工程簽證導致工程增減的結算條件和結算方法),因為不同的發包方式和價款調整條件,直接關系工程造價的控制效果。現階段我國針對不同的合同關系已經制定了合同范本,其中合同的通用條款適用于所對應的工程,不僅提高了合同制定的效率,而且提高了合同的規范性、全面性、公平性。
3、實行合同實施監督
工程實施監督是施工合同管理的日常事務性工作,施工合同監督可以保證施工合同實施,按合同和合同分析的結果進行。首先要協調業主、工程師、項目管理各職能人員、所屬的各工程小組和分包商之間的工作關系,對各工程小組和分包商進行工作指導或做經常性的合同解釋,使工程小組都有全局觀念;合同項目管理的有關人員每天檢查、監督各工程小組和分包商的合同實施情況,在進入施工現場后對工程變更進行有效管理。其次是實行合同評審制度,每份合同簽訂前就進行嚴格、細致的合同評審,找出其中存在的缺陷和潛在風險,制定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和避免法律風險。還要跟蹤合同實施情況。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由于實際情況的復雜性,可能導致合同實施與預定目標偏離。這就需要合同實施情況跟蹤,以便盡早發現并糾正偏離。
4、建立合同信息管理系統
由于合同種類多,數量大,合同變更頻繁,且在履約中往來函件和資料較多,故合同管理系統性強,施工企業如果僅僅依靠人工管理,則費時費力,信息傳遞慢,而管理不能及時到位,必將造成合同損失,尤其是時效性要求高的索賠,若不能按時提供必要的合同履約信息,將會導致索賠失效。因此,在信息技術高速發展的今天,合同管理應建立在信息管理的基礎上,施工企業應大力推行合同管理信息化,建立企業合同信息管理系統,以提高企業合同管理的效率,提高企業的合同管理和經營管理水平。
5、設計變更的簽證與索賠管理
設計變更的簽證和索賠必須及時適時適當地按程序進行。很多業主或監理工程師變更工程的隨意性很大,往往在現場發現圖紙有問題或是實際情況有變化就要求施工單位變更或是會議上口頭通知,項目部應現場做好施工記錄及會議紀要請業主和監理簽字認可;并及時發出變更核定單,適時地跟蹤簽字,并保存好簽字手續;變更核定單一定要規范,變更內容要清楚適當,不能盲目擴大。同時簽字蓋章要規范。需要設計簽字的要及時找設計認可。變更單確認后要及時確認變更費用,費用的計算要有依據。
變更單不能直接交給分包隊了事,要根據分包隊施工的具體數量和質量確定,對有些需要重新與分包隊簽訂確認單的就要及時簽訂。對于由于業主或監理的原因造成的延誤及損失,施工單位要及時進行索賠,索賠的項目要統計齊全,計算要有依據。所有的簽證和索賠要有專人負責,遞交給業主或監理工程師的時候都要記錄簽收,保留好相關資料,不能事后靠回憶補記。
6、對工程施工合同履行情況進行評價
市政工程施工合同內容繁多,涉及到很多的法律法規問題,大的工程要履行較長時間。工程施工合同是一種文字信息資料,它真實的反應了工程建設的整個過程,應認真做好工程施工合同資料的收集、保管、整理、分類、登記、編號、裝訂、歸檔備案工作,確保合同檔案的完整,使工程施工合同檔案管理的規范,通過對水利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的情況與實施進行比較、分析,對合同履行情況做出正確的評價,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為今后的工作更加順利的開展做鋪墊,提高水利工程施工合同談判成交率、合同履行率,提高水利工程的現代化管理水平。
7、積極開展施工合同風險管理
承包人應積極開展施工合同風險管理,推行工程擔保制度,加強施工合同索賠管理工作。合同中引入工程擔保制度,可適當轉移合同當事人的風險。在商簽合同過程中,承包人應對明顯把重大風險轉嫁給承包人的合同條件提出修改的要求,對其達成修改的協議應以“談判紀要”的形式寫出,作為該合同文件的有效組成部分。在合同整個履行過程中,要隨時結合施工現場實際情況,及早發現索賠機會,結合法律法規進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對監理工程師的口頭變更指令要及時予以書面確認以后,才進行變更工程的施工。要及時發出“索賠通知書”,日常索賠管理中要力爭單項索賠,避免總索賠。同時要注意同監理工程市搞好關系,爭取監理工程師的公正裁決,竭力避免仲裁或訴訟。
8、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素質
合同的管理只有通過特定的人的操作和制定才能夠起到應有的作用,因此如何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建立一支精干、高效而有專業的管理隊伍,也是我們合同管理的重要一部分。我們常常說一家公司有沒有發展的前途,要看三樣東西“一是有沒有一個好的產品,應是它一切運作的最終結果是否能夠讓市場接受;二是有沒有一個好的領導,這意味著這家公司難否在以后的日子中保持一個穩定的發展;三是有沒有一批好的員工,這是公司能否在競爭中取主動在發展中獲得成功的一個重要基礎。”
結束語
市政工程施工合同是建筑企業市場化運作的基礎,對施工合同進行有效管理則是促進雙方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確保建設工程質量的重要手段。市政工程施工企業要在市場競爭中求得生存與發展,就必須加強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涉及到各個方面,做好合同管理必須從源頭抓起,在各個環節都要充分重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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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我國相關政府部門已經加大了市政工程基礎設施的投資力度,同時,還明確指出了必須構建規范性的建筑市場,特別要求城市建設檔案部門提供有價值、標準的市政工程施工質量及安全方面的檔案歸檔要求以及詳細的備案要求。所以,施工企業應結合自己的情況與項目管理目標,對施工信息與資料進行收集整理,從而形成一套良好的施工信息資料管理系統,這是目前至關重要的。
1、構建市政工程施工信息資料管理系統的要求
施工信息資料管理系統的構建不僅是從事資料管理工作的人員所要負責的,而且,施工管理、合同管理、預結算、安全管理、材料管理等工作者也必須參與其中。企業管理層與項目管理者應予以足夠的重視,因為這樣,工作才會保質保量的按時完成;其次,樹立相適應的觀念;詳細記錄與收集索賠信息資料、涉及工程變更等資料,工程全員必須擰成一股繩,積極配合,加強整理、收集、分析、統計項目質量、進度、費用、安全等信息資料,并做好歸檔工作,切實保證施工管理的有機聯系,在促進項目管理水平提高的同時推動企業更快更好的發展。
規范化管理的前提是檔案標準化,而構建統一標準化的檔案是國家長期注重的要求,從事市政檔案管理工作的人員應從收集整理到入卷歸檔驗收嚴格把關,實現檔案的標準化,當前,在城市的不斷發展下,對市政工程有了越來越高的要求,市政檔案應加快更新步伐。對于現代城市的面、線、點的變化,市政檔案要緊隨其后,從而確保它的延續性。在辦公條件的不斷完善下,檔案管理必須朝著自動化方向邁進,將圖紙、文件以及文字性的紙張全部納入到計算機管理體系中,構建監測網絡,對城市每一時間與地點中發生的問題進行及時的獲悉,在實現檔案經濟效益最大化的同時增強其利用率。檔案其實就是對市政工作實際情況的一翻記錄,檔案必須具有真實性,倘若所記載的內容與工作實際不相符,那么,這樣的檔案將毫無意義。
2、市政工程施工信息資料管理系統的構建
2.1加強合同管理
負責資料管理工作的人員應加強重視合同管理,將合同作為重要依據,及時收集整理涉及合同的中標通知書、協議書、招投標文件等諸多的資料,構建詳細的合同臺賬。深入細致分析研究已經簽訂完成的合同和協議等資料,尤其要注重工期要求、質量等級要求、質量保修要求等各項內容。合同執行過程中,時刻注意對方合同執行的具體情況,同時,對自己的合同履行情況也應時刻注意著。
2.2加強工程進度管理
在施工進度管理控制過程中,不僅要求施工管理者必須根據合同規定工期明確項目總進度計劃目標,明確具體的工作流程,同時,資料管理工作者還應定期或不定期的收集、統計、分析項目完成量、施工支付情況等工程進度數據,以構成詳細的工程進度報告,有效保證施工管理工作者在進行進度目標的動態管理時有完善的數據作為依據。
2.3加強質量管理
關于工程質量管理方面的資料,應在施工合同要求、施工圖紙等的基礎上來收集、分析并歸檔,具體應做好以下幾點,首先是施工管理的記錄,涉及到了多方面,如工程的開工報告與竣工報告、竣工驗收證書、圖紙會審及交底、施工組織設計及交底、技術交底、設計變更、施工總結等。一系列交底的資料必須通過相關人員的簽字認可,并詳細記錄交底日期;其次是產品質量的證明文件,涵蓋了工程所需的構配件、原材料及測量儀器的檢驗報告與合格證,要有廠家或供貨單位的印章,對于檢驗報告與合格證的供貨時間必須和工程具體施工時間是一致的;另外是檢驗報告與試驗報告,涵蓋了工程核心材料的功能性試驗與性能試驗,要求負責檢驗與試驗的質量檢測部門應具有較高的資質水平。
2.4加強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資料直接反映的是工程施工作業的安全事項,全面反映工程建設中的實際情況,是對安全生產責任制資料檢查中必不可少的一項重要依據。所以,要求從事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員必須構建詳細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實行目標管理,各時期中編制相匹配的效率高的措施。對安全動態予以全面掌握,并且,還應針對班組人員開展相關的安全性教育活動,與管理工作者積極配合及早發現存在的安全隱患問題,降低或者消除安全事故,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安全防范。
2.5加強費用管理
具體涵蓋了施工的成本控制以及企業自身所花費的諸多費用的控制,在施工項目成本控制方面,應嚴格以施工組織設計、工程承包合同等諸多的資料為核心,明確具體的目標成本,對實際已經產生的成本應做到有效的收集、記錄以及核算,如發現問題,應第一時間告知相關管理者采取措施予以處理。另外,管理工作者對于建筑市場中材料的價格信息應全面的收集,這樣就能夠了解到市場上材料價格的動態,加強成本控制,進而對企業各管理費有效控制。
3、結論
綜上所述可知,市政工程檔案中的信息資源十分的豐富,能夠以諸多的渠道將檔案中蘊含的各類信息轉化成實際生產力,由之前的保管狀態變為利用狀態,從而實現良好的社會與經濟效益。隨著計算機技術的廣泛應用,使得信息資源共享目標得以實現,不僅能在各檔案館間進行資源的共享,還能在檔案館和建設單位及業務單位三方間構建遠程的信息傳遞,給施工信息資料管理工作提供了極大的便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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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TL372+.3 獻標識碼:文章編號:2095-2104(2013)1-0020-02
1市政工程合同管理的特殊性和必要性
一般企業,由于生產經營的需要,企業與企業之間通常都訂立一些經濟合同,但多是根據不同情況,有選擇地按照特定標準簽訂的一定范圍內的產供銷類合同。此類合同執行后的結果,雖然也會帶來相應的經濟效益和經營影響,但畢竟只是其生產經營活動中局部的、個別的經濟關系,它不可能全面地反映整個企業生產計劃和各項經濟技術指標的執行情況。
市政施工企業卻大不相同,其全部的生產經營活動,都必須根據工程承包合同來進行工程項目施工管理的過程實際上就是履行合同的過程。在市場競爭中,市政施工企業既要履行與業主簽訂的施工承包合同、還要履行與勞務公司簽訂的勞務承包合同,此外還要履行因項目施工需要簽訂的物資采購合同、加工合同、運輸合同、租賃合同、保險合同等。沒有這些建筑合同,就無法實施一系列的施工生產活動,而合同一經簽訂,企業所有的生產計劃和各項經濟技術指標都會隨之納入合同的規范之中。因此,合同管理在市政工程施工企業的工程項目管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已成為與安全、質量、進度、成本管理并列的一大管理職能。 從實際操作結果分析,有些施工企業正是缺乏對建筑合同管理的深刻認識,忽略了建筑合同管理的監督和落實,從而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逐步喪失了原有的市場份額,而陷入經營困境,步履艱難。
2 我國市政工程合同管理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2.1企業合同法律意識淡薄
許多企業經營運作不規范,法律意識不強,缺乏合同意識。國家工商局和建設部雖然制定了《建筑市政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但有些企業在簽署合同時不依據此合同文本,合同內容不全,對權責和義務的規定不明確,導致簽署的合同流于形式,有些企業為了承攬市政工程,先行施工,后補簽合同,造成合同逾期,出現經濟糾紛。一旦這些市政工程發生糾紛,建筑企業必將承擔許多隱形的風險和損失。
2.2承包、發包雙方的行為不規范
市政工程的承包方有時為了業務需要,在自身不具備項目施工資質的情況下,為達到承包市政工程的目的,非法向發包人行賄或掛靠其他有承包資質企業的名義進行投標。另外,某些發包方在簽訂合同過程中利用其優勢地位,在合同規定中排除自己的主要義務或者任意修改合同內容,擴大自己的權利。
2.3合同體系和管理制度不健全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建設市政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跟不上市場的發展、內容逐漸落后,滿足不了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同時,現有的合同文本涵蓋不了管理環節和市政工程實施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種問題,而且對施工過程中的一些基本要約也未作出明確規定,這樣就使承發包雙方在簽訂合同時有漏洞可鉆。另外,在合同管理體系上,合同的分級管理和授權管理機制不健全,合同管理程序也不是很明確,存在著規定的制度不執行,該履行的手續不履行的情況,缺少必要的監督和控制機制。
3市政工程施工企業合同管理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3.1歷史根源
當今的市政施工企業,特別是老的國有企業,大多數是從計劃經濟時期走過來的,不少企業領導和管理人員的思想方法和管理方式以及管理制度都帶有計劃經濟的色彩。
3.2認識根源
主要是在市政工程建設中不少從業人員對市場與合同、合同與合同管理兩對關系缺乏認識。企業合同管理是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管理的一項核心內容,企業管理的方方面面都應圍繞著這個核心而開展。成功的企業合同管理,是把合同的權利義務按職能分工分解到各部門,由各部門去履行屬于自己職能范圍的權利義務。只有這樣,合同管理才能真正到位,履行責任才能真正落實。可以說企業合同管理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各子系統、分系統共同配合。
3.3法律根源
法律根源在于兩個滯后:合同法律滯后和人們的合同法律意識滯后。由于合同法律滯后,再加上上述的歷史根源和認識根源,建筑施工企業的從業人員合同法律意識更為滯后,最明顯的表現是不認識合同與合同法律的關系,訂立和履行合同往往離開合同法律,想怎么寫就怎么寫,想怎么簽就怎么簽,缺乏依法訂立和履行的意識。
3.4制度根源
缺乏一整套嚴謹的合同管理制度,對合同管理未能體現規范化、法制化和科學化的要求。由于存在以上三個根源,因而也導致了市政工程合同管理制度滯后跟不上合同管理的客觀要求。
4 市政工程合同管理的對策和建議
4.1強化合同法律意識,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素質
在簽訂市政工程合同時,承包方由于缺乏法律意識,對合同的條款往往未經仔細推敲就草率簽訂,致使企業自身處于不利地位。因此,在簽訂市政工程合同過程中,承包方要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識,認真審查合同的合法性、嚴密性,盡可能的減少合同糾紛,保證合同的全面履行。同時,要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企業應定期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法律、法規等知識培訓,全面強化企業合同管理人員的法律意識、業務能力,以更豐富的專業知識,適應市場發展的要求。為了與國際接軌,還應配備相應的專業人員,能夠翻譯、簽訂英文合同文本。
4.2加強市政工程招投標和合同管理、避免虛假招投標行為
在市政工程招投標過程中,由于地區或行業保護主義,存在著招標人明招暗定、虛假招標的情況。在資格預審階段,一些人為因素使得招標機構對資質把關不嚴,中標后容易產生施工項目偷工減料、市政工程質量低劣等現象。因此,對于這樣的問題,招投標各方應嚴格按照招投標程序進行招標和競標,力爭做到公平、公正、公開,確保招投標程序合法、嚴謹。在規范招投標管理和合同管理中,還需要加強對承包商資質和誠信度的考察,嚴把建筑承包商資質管理關,建立與市政工程量清單相配套的市政工程管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4.3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體系,使企業合同管理有章可循
在建設市政工程項目中,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體系尤為重要。根據德國國際市政工程項目管理公司經驗,通過市政工程項目管理中技術的優化,可使市政工程增加利潤,但最多不超過3%~5%;而合同管理的好,卻能使利潤增加10%~20%。可見在國外項目管理中,合同管理的優化要比技術的優化更為重要。完善合同管理具體方法是:(1)完善合同范本。在市政工程合同的簽訂過程中,簽署合同的雙方應嚴格按照《建設市政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操作,嚴禁自制不符合程序的合同,合同的內容和權責應該明確。
(2)不斷擴大市政工程合同文本的多樣化,以滿足不同的承包方式。
(3)完善企業內部合同管理制度。企業應結合企業自身發展狀況,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分級制定必要的合同管理工作制度,如合同交底制度、責任分解制度、每日工作報送制度、市政工程進度款審查批準制度等,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保證合同管理制度的有效貫徹。
4.4做好合同索賠管理工作、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在市政工程合同實施過程中,出現索賠問題是難免的。因此,必須建立市政工程索賠管理制度。在簽署合同和施工過程中,承包商應該始終以市政工程合同為依據,認真整理和分析合同內容,充分考慮各種不利因素,分析合同索賠的可能性,以便采取最有效、最科學的合同管理策略。
5 結語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應結合相關法律法規認真研究合同條款,積極深入施工現場,收集索賠證據,掌握一手變更、簽證等資料,依法索賠,從而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有利于企業適應市政工程建設的規范要求,從而提升企業生存、競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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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的質量,主要是形容公共工程本身在進行新建、改建、擴建的過程中,其工程本身所呈現出的相應特性是否能夠充分的滿足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法規、法律、工程綜合要求等各個方面的因素。市政工程的建設是現代工程發展過程中極其重要的一個基礎,并且其質量好壞直接對人們的財產安全、社會公共利益帶來了直接的影響。所以,部分存在著質量隱患的工程對于社會的穩定造成了較大的影響,要解決這一問題,就必須要針對整個市政工程質量控制來加以改進,極大的提升工程質量水平。下文主要針對市政工程質量通病防治以及控制內容進行了全面詳細的探討。
1.市政工程存在的普遍問題
1.1質量意識不強
質量意識不強的主要原因,就是由于市政工程本身所存在的特殊性,有部分工程本身為了對檢查進行應付,或者工程本身是屬于獻禮性質,那么往往都會出現為工期的加急而趕工,甚至于出現蠻干、搶干的現象出現。工程建設期間的各個不同的責任體都沒有嚴格的按照工程質量標準來加以執行,或者說部分責任主體本身根本不熟悉相應的標準。甚至有部分責任主體還認為排水工程、道路工程建設和結構安全之間并沒有直接的聯系,壞了之后能夠再次維修,在這一主觀意識的影響下,也就降低了相應的質量標準。如此以來,市政工程中施工資料以及工程之間就出現了不同步的現象,嚴重情況下甚至于出現了假資料的現象。
1.2部分工程資金來源沒有保證
有部分工程在進行建設的過程中,其工程本身的資金體系沒有良好的保障,相當一部分工程的資金都是來源于地方財政體系,并且有部分工程在建設的過程中甚至先開工后立項,在工程資金不充足的情況下,就開始工程建設,這樣的工程在進行建設的過程中,一旦出現了任何資金問題,那么就可能對于工程本身的建設工期、質量帶來影響,最終導致工期延遲。
1.3在市場規范化管理方面存在一些缺陷
在市場規范化管理的過程中,有部分市政工程中的相關業務,多數業務都是由政府部門來進行管理,而部分單位在擁有一定權利的情況下,便不對基本建設程序加以執行,甚至項目法人制、招標制、工程監理、合理管理制度等方面都沒有按照相應的正規程序來執行;有部分工程本身在進行建設的過程中,在還有簽訂任何合同的情況下,便開工執行;有部分工程還沒有進行任何規劃許可管理、施工許可證、工程質量監督體系等證書都未進行辦理,僅僅只是在進行檢查的過程中再臨時進行補辦,這也就三邊工程。
1.4參建各方質量行為不規范
有些施工單位不具備相應資質,只好掛靠施工;有的以包代管,質保體系不健全;有的不按圖紙施工,施工到哪兒就變更到哪兒;有的設計單位也不具備相應資質,只好掛靠或聯名,因缺乏經驗,不能解決施工中存在的阿一題,邊施工邊變更,有的施工完了變更才到,耽誤了工期也造成了.浪費;部分監理單位也存在資質問題和缺乏專業人才,不能嚴格履行監理職責。
1.5監督處罰力度不夠
由于市政工程的業主多為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監督站是其下屬,對一些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工程強制性標準的行為遷就的多,處罰的少,或由于處罰難以執行,就不處罰。低調處理助長了各責任主體違法、違規行為,監督站的權威性不能樹立起來,違法、違規行為得不到遏止。
2.市政工程的質量控制措施
2.1提高全體人員的素質和技術水平
在進行施工操作的過程中,人是其中最易出現問題的環節,在管理水平低、技術能力差等情況下,工程的建設質量也就必然會受到直接的影響。因此,務必要針對相關人員的法規、質量意識方面的教育工作加以強化,使其能夠形成一個較為良好的意識形態,讓全體人員都能夠充分的認識到質量體系控制所具有的原則性、重要性。同時,還務必要對于各個不同技術類型的人員進行技術、綜合素質、綜合能力等方面來進行培訓,以此來使得技術工人能夠滿足各方面工程建設的需求。只有充分的發揮出了技術工人自身的潛在能力,才能夠使得勞動在質量控制體系之中也能夠得到相應的掌控,防止任何操作不當現象所導致的工程隱患,還可以對競爭機制加以應用,使得質量效果能夠充分的滿足各方面需求。
2.2嚴把工程所用材料的質量關
原材料、半成品、設備是工程實體的基礎,其質量是工程項目實體質量的組成部分。故加強一原材料、半成品的質量控制,不僅是提高工程質量的必要條件,也是實現工程項目投資目標和進度目標的前提。如控制混凝土所用原材料特別是水泥的品種和標號,應采用425號以上硅酸鹽水泥或普通水泥,禁止使用小廠水泥。混凝土配合比應根據水灰比與強度關系曲線進行計算和試配確定,宜高于設計強度的10%~15%。對原材料、半成品進行質量控制的主要內容為:控制材料設備性能、標準與設計文件的相符性;控制材料設備各項技術性能指標、檢驗測試指標與標準要求的相符性;控制材料進場驗收程序及質量文件資料的齊全程度。
2.3控制工程所用機械設備管理
對施工所用的機械設備,包括起重設備、各項加工機械、專項技術設備、檢查測量儀表設備等,應根據工程需要從設備選型、主要性能參數及使用操作要求等方面加以控制。對施工方案中選用的模板、腳手架等施工設備,除按適用的標準定型選用外,一般需按設計及施工要求進行專項設計,對其設計方案及制作質量的控制及驗收應作為重點進行控制。
2.4控制施工工藝的質量
施工工藝的先進合理是直接影響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及工程造價的關鍵因素,施工工藝的合理可靠還直接影響到工程施工安全。因此在工程項目質量控制系統中,制訂和采用先進合理的施工工藝是工程質量控制的重要環節。對施工方案的質量控制主要包括以下內容:①全面正確的分析工程特征、技術關鍵及環境條件等資料,明確質量目標、驗收標準、控制的重點和難點;②制訂合理有效的施工技術方案和組織方案,前者包括施工T藝、施工方法;后者包括施工劃分、施工流向及勞動組織等;③合理選用施工機械設備和施工臨時設施,合理布置施T總平面圖和各階段施工平面圖。
2.5提高市政工程政府監督的實效
首先,要推進政府質量監督市場化。我國市政工程質量政府監督機構改革的方向就是社會化、市場化,以確立監督主體的法人地位,獨立承擔監督責任,有效配置市場資源,提高市政工程質量政府監督的有效性。其次。要規范政府市政工程質量委托行為。監督機構社會化,監督業務市場化后,公正授權問題至關重要。
3結語
市政工程質量控制涉及的內容較多,遇到的問題也是多種多樣的,而且貫穿于施工階段的全過程。只有緊緊抓住關鍵性措施,才能在工作中做到科學有序,從而有效地控制工程質量,避免不必要的質量事故發生,提升市政工程的整體質量水平。
參考文獻:
依照我國學者的研究,“從農業時代向工業時代、農業經濟向工業經濟、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農業文明向工業文明轉變的過程是第一次現代化,從工業時代向知識時代、工業經濟向知識經濟、工業社會向知識社會、工業文明向知識文明轉變的過程是第二次現代化”(注:中國現代化課題組:《中國現代化報告》(2001),北京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25-26頁。)。本文的社會結構轉型的概念,如果取其表層含義,是指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的變遷過程,更具體地說,是指社會由以農業社會為基礎向以工業社會為基礎的變遷過程。因此,這是“第一次現代化”過程。對這種變遷過程,社會學研究者或者將其分解為比較具體的結構變化,如人口結構、就業結構、經濟及產業結構、城鄉結構、階層結構等等的變化來分別加以描述,或者從理論上,按照不同的專題諸如社會沖突、社區發展、社會流動、單位制、城市化、價值觀與文化、社會關系與社會制度等等,來分析這種變遷過程。前者有助于確認事實,具有明確的公共政策取向;后者對于深化人們的認識,把握社會結構轉型的進程、趨勢與特征具有重要理論與實際意義。但社會結構轉型,其深層含義是國家與社會關系模式的轉換。對我國而言,社會結構轉型就是從原來的國家與政治社會關系模式向國家與經濟社會關系模式轉換。這樣的結構轉型已經突破了表層含義的限制,將我國現代化過程中屬于“第二次現代化”的內容也包括其中。無論如何,社會結構轉型作為一種社會變遷的過程,既是廣泛的,也是深刻的。
本文的研究基于對我國社會結構轉型的如下事實的確認:
1.社會結構轉型的實際過程來源于國家的現代化動員和組織,特別是依賴于國家提供的社會制度與政策。在70年代末以前,我國農業社會的基礎地位始終沒有改變。黨的以及十二大基本完成現代化建設動員的任務。改革開放政策提供了基本的規則,促進了諸如高考升學制度、市場經濟體制、人力資源制度等等的恢復、建立、變革與完善。這些政策與制度為社會結構轉型提供了先決性的條件,而它們隨著社會發展變化不斷創新,又為社會結構轉型提供了保證機制。這個過程的啟動和發展在微觀與宏觀上帶來了當代中國社會結構的逐漸轉型。
2.從微觀上說,人的社會行動結構發生了歷史性的變化。人的社會行動結構,實質是以個體的普遍意義的社會行動所表現的社會的價值、組織化與制度化的特征,它是對人與社會關系狀態的描述。人的社會行動的結構由以下幾大基本要素構成:行動的動機與目的、為達到目的而選擇的手段、社會制度的制約以及人的社會行動的影響。前兩個要素具有主觀性,后兩個要素具有客觀性,但它們不是相互割裂、毫無關聯的。一般說,在一定的社會結構狀態中,人的社會行動結構是模式化的。正是基于這樣的總體假定,T·帕森斯描述了社會系統中人的社會行動結構模型。就我國而言,給定的制度已經成為人們社會行動的“信號燈”,也引導著人們的價值觀念的轉變。其中一個重要例證是,在70年代末以后,參加高考上大學成為中學生及其家長們的基本期盼,也是青年人成長的首要路徑選擇。應當說隨著改革開放的發展,在原來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人們行動的模式被迅速打破。人們的社會行動的選擇具有了相當的自主性、多樣性和個體性。在這樣的條件下,社會的組織創新和制度創新逐漸提上日程。從80年代中期到新世紀之初,在中國社會結構轉型中,組織創新與制度創新活動具有標志性。無論是城鄉經濟組織,還是社區組織,無論是中間組織的涌現,還是企業的公司化改造,都是這種創新的重要表現。它們一方面反映著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另一方面也是人的社會行動結構轉型中的新型整合機制。
3.從宏觀上說,整個社會的技術與知識結構、經濟結構、社會階層結構等等都發生了重要變化。例如,據中國社會科學院的專家歷時3年的研究,到新世紀之初,中國社會階層結構已經發生重大轉變。經過20年的發展,原來形成的兩大階級一大階層的結構已被十大社會階層所取代,并預言,在未來的社會發展中,這種階層結構將呈現穩定發展趨勢,所變化的主要是各個階層的規模,其中專業技術人員、商業服務人員、經理及私營企業主等階層還會大大擴張(注:這十大階層是:國家與社會管理階層、經理階層、私營企業主階層、專業技術人員階層、辦事人員階層、個體工商戶階層、商業服務人員階層、產業工人階層、農業勞動者階層、城市無業失業和半失業階層。見李春玲等《中國目前社會階層結構研究報告》,載汝信等主編的《2002年:中國社會形勢分析與預測》一書,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2年版,第115-132頁。)。應當說,社會分層結構的變化能夠更有力地證明社會結
構轉型的事實。在農業社會中,社會分層比較簡單,不同層次之間的等級比較嚴格和分明,社會成員一般難以跨越自己所在的社會層次。社會階層秩序以強化這種分明的等級為取向。工業社會中,社會分層復雜化,相對化,社會分層的秩序以合理化為取向,因而具有調整性與可變性。我國社會轉型中已形成的階層結構在形式上已具有工業社會階層結構的特點。 4.伴隨著社會結構轉型的過程,國家與社會的關系面臨著必須發生重要變革的壓力。我國的經濟社會在改革開放政策的推動下迅速發展變化,并正在形成自己的慣性,從而,一種新的經濟社會體系正在形成,它對整個社會的作用不斷增強,其自主性要求也與日俱增。但毫無疑問,來自政治社會的強有力的牽制,經濟社會的自主性及其與國家的互動關系并未形成。政治社會成功地動員和領導了社會變遷的過程,但對社會結構轉型所造成的結構狀態及其功能性要求并不適應。在改革開放之前業已形成的國家與政治社會的關系模式,并未作出實質性的改變。這樣的狀態面臨著變革的壓力(注:參見拙著《政府基礎論》,經濟日報出版社2002年版,第204-223頁。)。因此,社會結構轉型中深層次的問題已經提出并需要著力解決。
上述諸方面是對我國社會結構轉型一些基本事實的歸納。確認這些基本事實是我們研究中國政治系統問題的前提性工作。
二、政治系統模型
依據政治系統論的一般原理,社會構成了一定政治系統的環境。這個環境與政治系統之間存在著互動關系。社會結構轉型意味著社會環境的重要變化,這種變化不僅僅影響社會與政治系統互動的方式,也自然要影響政治系統自身的結構、運行及其功能。
在這里,我們從社會結構轉型的事實出發,首先對我國政治系統作以下初步描述。
1.關于政治系統與社會環境的邊界。“邊界”對于政治系統分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它是政治系統與社會聯系的環節,也是居于兩者之間的中間地帶。邊界概念使得政治系統理論具備了可應用性、可操作性,在社會結構中,所有的社會成員一般可歸于某一階層,而與某一階層相聯系的組織體就處于邊界之中,所有的此類組織體構成政治系統與社會的邊界。在通常情況下,階層并不具有政治屬性,而只是人們依據社會群體某種構成特點而進行的歸類。客觀地說,不同階層,其獲得資源的屬性、方式與數量有區別。階層通常是結構松散的規模龐大的抽象群體。在社會行動的實際意義上,每個階層中都分布著數量眾多的與階層成員的職業組織既有聯系又有區別的組織體,這些組織體具有社會整合及其輸入的功能,因而具有一定的政治意義。它們在政治系統與社會之間劃出了一條“邊界”。例如,沒有經過該種組織加以整合的任何社會成員的行動,均不具有政治性質,而只能作出“合法”與“違法”,“合理”與“不合理”等法律與道德的評價。非政府公共部門、自治的社區組織、社團組織等均屬于這樣的組織體,它們存在于社會和政治系統之間,既是社會的“邊界”,也是政治系統的“邊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