緒論:寫作既是個人情感的抒發,也是對學術真理的探索,歡迎閱讀由發表云整理的11篇海峽兩岸關系范文,希望它們能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啟發。
改革開放以來,大陸與臺灣進出口貿易額不斷上升,大陸目前已經成為臺灣最大的貿易伙伴和出口市場。隨著兩岸三通的實現,大陸與臺灣的貿易關系將進入新的發展階段。
1、兩岸貿易規模不斷擴大,臺灣對大陸的貿易順差逐年擴大
據統計,1979年大陸對臺灣出口額為0.6億美元,自臺灣進口額為0.2億美元,2007年大陸對臺灣出口額234.6億美元,自臺灣進口額為924.4億美元,分別增長了近406倍和4622倍。截止2008年10月份,大陸對臺灣出口額和自臺灣進口額已經為223.5億美元和924.4億美元。雖然金融海嘯的爆發,對兩岸的貿易形成了沖擊,但兩岸貿易規模依然不減。同時,僅1979年大陸對臺灣貿易順差為0.4億美元,其余年份大陸對臺灣貿易全部為逆差,到2007年逆差高達700.9億美元,是1980年逆差數額的438倍(見表1)。大陸已經成為臺灣重要的出口市場。
2、兩岸貿易結構發生變化
從1979年以來兩岸近30年的貿易發展來看,在兩岸貿易規模持續擴大的同時,貿易結構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從大陸對臺出口來看,20世紀80年代初期,大陸出口到臺灣的商品主要是土特產,占比大約在90%以上;90年代之后主要是農工原料及半成品;2000年之后電機設備及其零件、機械用具及其零件、鋼鐵等所占比例較大。
大陸自臺進口方面,上世紀80年代,臺灣的出口以輕工消費品(日用品和家用電器)為主,約占出口商品的70%以上;進入90年代,由于臺灣廠商,尤其是大企業投資的增加,臺灣的工業原料、半成品、零部件以及機械設備輸入大陸的數量大幅擴增,逐步居于主導地位,占出口額的90%以上,同時,臺灣消費品出口比重則明顯下降;2000年以后,機電、音像設備及其零件、附件等成為出口到大陸的主要商品。
二、海峽兩岸貿易依存度增加
大陸與臺灣的貿易依存度是指海峽兩岸貿易在各自貿易和GDP中所占的比重,反映各自貿易和經濟對兩岸貿易的依賴程度。近年來,兩岸貿易依存度呈明顯的上升趨勢,尤其是臺灣對大陸的貿易依存度。大陸對臺灣的貿易依存度從1985年的O.4%上升到2007年的4.1%,上升了3.7個百分點;而臺灣對大陸的貿易依存度從1.8%上升到32.4%,上升了30.6個百分點(見表2)。海峽兩岸貿易對臺灣經濟的發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
從大陸對臺灣貿易依存關系來看,海峽兩岸貿易對大陸經濟的影響力正在增強,但上升趨勢比較緩慢,近幾年處于相對平穩的態勢;而對大陸貿易的影響力從2002年以后正在減弱,這說明兩岸貿易對大陸貿易和經濟的影響是不同的。究其原因在于,兩岸貿易的增長速度較快,在許多年份超過了大陸GDP的增長速度,這表明大陸經濟的增長對兩岸貿易的依賴有所增強;與此同時,兩岸貿易的增長速度在近幾年卻不及大陸貿易的增長速度,導致兩岸貿易對大陸貿易的影響力在近幾年反而有所削弱。
從臺灣對大陸的貿易依存關系來看,兩岸貿易對臺灣的經濟與貿易都有相當重要的影響,遠超過兩岸貿易對大陸經濟和貿易的影響。從2004年起,兩岸貿易對臺灣經濟的影響力超過了對臺灣貿易的影響力,這主要是由于從2004年起臺灣的貿易總額大于GDP總額,再加上兩岸貿易在臺灣貿易中的重要地位,導致臺灣對大陸的貿易依存度逐年升高。同時,臺灣的進出口對大陸市場的依賴程度都較大,尤其是臺灣出口對大陸市場的依賴程度非常高,而且近幾年有大幅增加趨勢。
三、海峽兩岸進出口關系的實證分析
1、數據選取
選擇1985-2007年大陸進出口和臺灣進出口的數據進行分析。由于四個時間序列均為非平穩而且具有指數增長的時間序列,故取四個指標的自然對數。以CX、CM、TX、TM分別表示大陸出口額,大陸進口額、臺灣出口額和臺灣進口額。
2、數據分析
對四個對數序列進行ADF檢驗,仍然是不平穩的。因此進行差分處理,結果顯示,LNCX、LNCM和LNTM均為二階單整,LNTX為一階單整(見表4)。
對于協整方程LNCX=c0+c1LNCM+e、LNCX=c0+c1LNTX+e和LNCM=c0+c1LNTX+e,其殘差的ADF值分別為-3.225492、-3.309118和-3.042085,在1%、5%和10%的顯著性水平下,對應臨界值分別為-2.6756、-1.9574、-1.6238.-2.6756、-1.9574、-1.6238和-2.6756、-1.9574、-1.6238,均大于對應協整方程殘差的ADF值,可以認為LNCM與LNCM、LNCX與LNTX、LNCM與LNTX之間具有協整關系。
四、研究結論與建議
1、大陸與臺灣的貿易具有相互依賴性。從貿易依存度看,大陸的經濟增長對臺灣有一定程度的依賴,而臺灣的經濟發展更是離不開大陸的支持,其對大陸的貿易依存度遠大于大陸對其的貿易依存度。因此,大陸的對外貿易發展對臺灣貿易的發展有巨大的推動作用。
2、大陸的進出口與臺灣的出口之間都存在協整關系。大陸與臺灣的貿易不但具有相互依賴性,而且兩岸的進出口貿易之間都存在協整關系。這說明大陸的進出口與臺灣的出口之間已經形成了長期穩定的關系,大陸的進出口的發展,促進臺灣對大陸出口的增加,顯示了兩岸穩定發展的經貿關系。
應閩臺農產品交易市場王世哲董事長邀請,《臺聲》雜志協作理事會副理事長、北京福建水產農特產商會會長葉華貴率團參加第六屆海峽兩岸(泉州)農產品采購訂貨會。
當前,我國社會經濟與教育事業正處于快速發展的階段,大陸與臺灣各方面的交流合作不斷深化,兩岸關系已進入和諧發展階段,兩岸高等院校教師、學生和家長正熱切期望兩岸高等教育的交流合作。而加強兩岸高等院校音樂教育的交流合作,使兩岸的文化交流層次更高、內涵更豐富、領域更廣闊,增進兩岸同胞對中華民族和文化的認同感,促進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是建設兩岸共同的美好精神家園,推動兩岸關系和平發展的舉措,也是兩岸音樂教育工作者和兩岸文化人應攜手擔當起的共同責任。如何實質性地啟動和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加強兩岸音樂教育領域的交流合作,是高校音樂教育工作者值得認真思考和探索的問題。
一、構建兩岸高校音樂教育交流合作機制,是中華民族文化融合的需求
文化是一個民族的精神和靈魂,是一個民族真正有力量的決定性因素,可以深刻影響一個國家發展的進程,改變一個民族的命運。
中華文化有著五千多年的歷史。中國音樂文化伴隨著民族文化的發展,早在新石器時代就開始萌芽,經過夏、商、周到春秋戰國時期,源遠流長。經過數千年的發展和演進,中國音樂已形成各民族和地區各具特色的多元化音樂文化,同時又相互融合,共同構成異彩紛呈的中華民族音樂文化統一體,以此決定著區域音樂文化發展方向。同時,中國音樂的胸懷始終向世界敞開,吞吐吸納,匯聚世界音樂文化精髓,使中華文化的樂章更加絢麗多彩。
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在過去千百年歷史中,大陸居民不斷遷過去定居,他們把語言文字、思想觀念、生活習慣、節日禮儀、音樂文化等傳播到那里,使大陸同胞與臺灣同胞在血緣、語言、文字等方面早已一脈相承、亙古未變。臺灣同胞有著海納百川、兼容并蓄的優秀傳統,有著愛鄉愛土的熾熱情懷和自己當家做主的樸素愿望。其獨特的歷史,成就了具有臺灣濃郁特色的文化。臺灣音樂,既傳承中華傳統音樂精髓,又發展本土特色,更借鑒和吸收外來音樂元素,使中華音樂文化內涵更豐富。
音樂是文化的重要載體,記載和再現了人類文化和思想的發生、發展過程。通過音樂與文化的連接,可以增進對多元文化和人類文明的了解,并加強民族、文化認同感和多元文化意識。教育是文化傳承、交流、創造的重要媒介,隨著海峽兩岸關系的和平發展,兩岸交往日益頻繁,海峽兩岸在文化和教育領域的大融合,必然要求高等院校音樂教育的交流合作,因此,構建兩岸高校音樂教育交流合作機制,是中華民族文化融合的需求,兩岸高校音樂教育交流合作機制的構建迫在眉睫。
二、構建兩岸高校音樂教育交流合作機制,需建立長效機制和規劃實施步驟
據中國臺灣網3月10日北京消息,加強兩岸文化教育交流是2013年兩會臺灣團和政協界別組關注的話題之一。由此可見,加強兩岸文化、教育的交流重要性。建立兩岸高校音樂教育交流合作機制是進一步深化兩岸文化、教育交流合作的重要環節。
兩岸高校音樂教育交流合作機制的建立是要結合海峽兩岸高校的實際情況,要有超前意識,充分把握兩岸高校音樂教育的發展趨勢,既要找出兩岸共性,保持中華民族特色,又要發揮兩岸優勢,適應國際化需求。海峽兩岸高校交流合作機制的建立,需要明確長遠的發展目標和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計劃。首先要明確海峽兩岸高校交流合作機制的主要內容,當中包括編寫制度規范、搭建平臺渠道、協商重大問題、協調海峽兩岸政策等。其次,要研究如何通過海峽兩岸高校音樂教育交流合作機制,讓海峽兩岸高校實現優勢互補、資源整合,并最終形成一套制度化和規范化的長效機制。
兩岸高校音樂教育交流合作機制的建立,還需要由海峽兩岸組建專家顧問團隊,從專業的角度,對交流合作協議和機制進行研究和分析,吸納各方意見,形成可行性報告和工作步驟,提前進行規劃和部署。兩岸高校和社會各屆共同努力,盡早將高校音樂教育交流合作協議和機制作為兩岸合作交流的商討議題提出,通過探討和商議,一定能加快建立起對兩岸高校音樂教育發展有促進作用并行之有效的高校音樂教育交流合作機制。
三、構建兩岸高校音樂教育交流合作機制的初步設想
(一)構建兩岸高校音樂教育合作平臺,促進兩岸高校音樂教育師資交流
兩岸高校音樂教育要培育出國際化音樂人才,需要有國際化經驗的優秀音樂教育師資。目前,臺灣地區音樂教育師資的學歷普遍較高,其音樂與文化、科技產業的結合也比大陸早,有成功的案例,與國際接軌。雖然大陸音樂教育師資的國際化比臺灣地區低,但音樂專業院校、綜合性大學的音樂學院和開設音樂專業的院校遠多于臺灣,師資力量宏厚,擁有很多教學經驗豐富的優秀教師。因此,兩岸高校的音樂師資隊伍應積極深入開展交流合作,構建多種交流合作平臺。具體做法是:可以組織開展海峽兩岸高校音樂教師交流與培訓活動,彼此分享對方先進的教學理念與成功的教學實踐經驗。在高校音樂教師教育領域,可定期舉辦海峽兩岸高校音樂教育教師教學技能或音樂學術論文培訓或比賽。兩岸教師還可以互相觀摩學習課堂教學實踐,彼此分享和借鑒對方的課程設置方案及課程與教學資源。待條件成熟后,兩岸教師可互相參觀考察、訪問和訪學,還可以互派教師到對方學校開設講座甚至短期任教,可以有效地促進高校音樂教師教學理念的更新、教學方式與內容的改進。
兩岸高校教師除了要嚴謹治學、為人師表外,還應傳揚中華民族優良傳統和精神,為中華民族的未來發展培育出更多優秀的國際化音樂人才,為兩岸文化產業的融合和發展貢獻出各自的力量。
兩岸高校音樂教育交流還可以通過文教基金會等團體運行,擴增老師與學生參訪、交流、研討機會,鼓勵師資分享等,通過合作平臺,為海峽兩岸高校音樂教育帶來更實質的幫助,共同應對和把握經濟全球化帶來的沖擊和機遇。
(二)設立兩岸高校音樂教育研究中心及學術論壇機制,合作研究課題
海峽兩岸在平等互惠和共同發展的原則基礎上,為增進海峽兩岸學術交流研究,建立長期友好合作關系,可以設立兩岸高校音樂教育研究中心及學術論壇機制,使兩岸高校音樂教育學者,可依托中心或論壇這一平臺,廣泛吸收兩岸的音樂教育理論和實踐,開發共同研究課題等多種形式的交流活動。課題研究內容可以在充分契合當地高校音樂教育改革與發展需要的基礎上,盡可能考慮到兩岸的全面交流合作,以有效推動兩岸高校音樂教育事業共同繁榮發展。
在合作研究兩岸高校音樂教育課題的基礎上,還可以嘗試開展各個層面的教研交流活動,高校音樂教育領域,可以開展高校音樂課堂教學觀摩與評比活動,編寫出版兩岸高校音樂教學課例及評析等方面的教學參考用書,為弘揚傳統音樂,突出地方特色,也可開發地方教材。
(三)組織開展各項活動,搭建兩岸高校學生相互交流學習平臺
兩岸青少年是中華民族的希望和未來,均具有積極向上的活力和無限的創造力。因此,兩岸的青少年應多交流和接觸,加深了解和包容,加強互動和合作,共同創造中華民族美好的明天。
兩岸高校除了可多進行音樂藝術表演活動的交流外,也可以嘗試探討異地教育見習、實習和藝術實踐的模式,構建學生短期互換交流機制,學生可以分享各校電子圖書館資料,還可設計供兩地學生共同選修的網絡課程,探討部分課程互認學分的可能性。此外,鼓勵兩岸本科畢業生異地報考研究生,并在這方面提供咨詢和指引服務。
(四)合作創辦網站和刊物,加強兩岸信息交流
在資訊傳播十分發達的今天,海峽兩岸的交流合作也需要搭建一個快捷、便利的交流平臺,以便于兩岸的音樂教育同行能夠及時交流信息、分享成果。因此,創辦兩岸高校音樂教育的網站很有必要。創建網站的操作性強、成本低、見效快、效果好,且隨時可資源共享,如果順利成立兩岸高校音樂教育研究中心,可以由該研究中心具體負責網站的設計和維護。
建立“海峽兩岸音樂教育網”,可呈現音樂教育資訊、音樂課外活動交流、音樂教師學術交流或音樂課優秀教案展示等內容。網站中可開設兩岸遠程音樂教師教育課程,由兩岸高等院校優秀的音樂教師做主講教師,通過電視廣播、互聯網、函授等多種不同渠道互助學習,充分利用兩岸的教育資源,增加接觸,增強互信。
在高校音樂教育領域,可考慮創辦《海峽兩岸音樂教育》期刊,收集兩岸高等音樂教師音樂教學、音樂教育理論研究方面的論文,促進海峽兩岸音樂教師學術交流。
為建立長期友好的合作關系,海峽兩岸可定期互派代表團,定期交換信息、資料和出版物,同時開展培訓研修、舉辦學術研討會、開發共同研究課題等多種形式的交流活動。
合作創辦網站和刊物,能加強兩岸信息交流,以全方位搭建交流合作平臺,及時而充分展現海峽兩岸音樂教育的交流合作成果。
(五)兩岸高校音樂教育與產業交流
綜觀世界,一方面,文化與經濟的結合日益密切,文化對經濟的推動效果更為明顯;另一方面,文化的傳播也隨著科技的快速發展產生了更多新的機遇和開拓出更為廣闊的空間。在歐美一些國家,文化產業已成為該國支柱產業,如美國,其文化產業出口額已占其總出口額的30%以上,因此,文化產業是國家軟實力的重要衡量指標,也是世界經濟的重要支柱產業之一。而在文化產業中,娛樂產業占有很大比重,音樂則是其中重要組成部分。音樂歷來在中西方娛樂文化的交流與發展中發揮著積極的作用。隨著網絡科技和電信技術的發展,音樂產業產生了革命性的變革,也促成了新媒體TMT(Telecommunications,Media & Technology)產業的誕生和數字音樂的發展。音樂已經超越了藝人、唱片、媒體等傳統產業端,向數字音樂、網絡娛樂和信息影音等多元化的新媒體方向延伸,助推設計、包裝、影視、動漫、演藝等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促進音樂與品牌的整合營銷。成功的企業要將企業的品牌文化傳播給消費者,有著引領潮流作用的音樂無疑是重要元素,因此,音樂與社會和各產業息息相關,相互交融。
兩岸高校音樂教育也應與時俱進,不斷創新音樂藝術人才的培養模式,兩岸高校與行業和產業協會、商會及企業共筑交流合作平臺,構建兩岸“課堂+舞臺+崗位”的工學結合音樂藝術人才培養新模式,提高學生的綜合適應能力,培養出能為社會和產業服務的音樂專業實用優秀人才,使兩岸高校音樂教育的成果能在全球化舞臺綻放光芒,提升中華文化的國際影響力。
結語
海峽兩岸關系和諧發展正翻開新的一頁,為海峽兩岸音樂教育發展帶來了歷史性機遇。我們應抓住契機,以高校音樂教育合作為切入口,推進海峽兩岸音樂教育合作,實現兩岸音樂教育雙贏,與臺灣地區音樂教育機構共同譜寫海峽兩岸音樂教育交流合作的新篇章。
兩岸高校音樂教育交流合作機制的建立,是為了讓兩岸都成為合作的受益者,從政府到學校,從教師到學生,從課堂到課外,兩岸的音樂教育合作是互惠互利、和諧發展的。兩岸高校均擁有各自優勢,能否實現兩岸教育資源的相互開放和共享,成為兩岸高校音樂教育交流合作急需解決的問題。兩岸高校可以在音樂教育交流合作機制下商討解決方案,制定切實可行的路線圖、計劃,逐步推動兩岸音樂教育交流合作,通過兩岸高校的有效溝通和共同努力,為兩岸高校音樂教育交流合作創造有利氛圍和條件。
海峽兩岸高校音樂教育的交流和發展是一個長期的過程,需要集思廣益,不斷提出新的看法和思路,在兩岸高校音樂教育交流合作機制下,增進兩岸的互信和了解,互相取長補短,提升高校音樂教育水平,攜手共建兩岸產學研結合的合作平臺,為兩岸文化產業培養更多有用人才。
(注:本文為廣東高等教育學會“第八屆海峽兩岸高等教育論壇”參會論文)
參考文獻:
關鍵詞: 刑事管轄沖突 解決 兩岸刑事司法互助
一、海峽兩岸刑事管轄之現行規定暨沖突之源起
海峽兩岸屬于一個國家內部的兩個區域和兩個法域。因而必然會產生刑事管轄沖突問題。探討如何解決海峽兩岸刑事管轄沖突,必須從兩岸的《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入手進行分析。在解決刑事管轄爭議問題時既應該以刑法中的空間效力規定為依據,也要考慮到刑事訴訟法上對管轄的具體分工。
(一)刑法中的刑事管轄權
刑法上的刑事管轄權,其范圍是刑法的空間效力,即刑法對地域和對人的效力。
1.我國內地《刑法》中的刑事管轄權,分為以下四個原則(1)屬地管轄原則?!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下簡稱《刑法》)第6條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或者航空器內犯罪的,也適用本法。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就認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p>
(2)屬人管轄原則。《刑法》第7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規定的最高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作人員和軍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
(3)保護管轄原則?!缎谭ā返?條規定“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規定的最低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處罰的除外。”
(4)普遍管轄原則?!缎谭ā返?條規定“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的罪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所承擔條約義務的范圍內行使刑事管轄權的,適用本法。”
2.臺灣地區《刑法》中的刑事管轄權
臺灣地區的《刑法》中同樣規定了屬地主義、屬人主義、保護主義等管轄原則。
分別規定在其《刑法》第3至8等條款中。如第3條規定,在其領域內犯罪者,適用之。在其領域外之本籍船艦或航空器內犯罪者,以在領域內犯罪論。第4條規定犯罪之行為或結果,有一在其領域內者,為在領域內犯罪。第6條為公務員在域外犯四類罪適用該法。第7條為在域外犯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的臺灣人適用該法。第5第、第8條為保護主義管轄的規定。
由上可見,海峽兩岸對刑法的空間效力問題做出了類似的規定。因而,當雙方適用相同的管轄原則時,必然會導致兩地管轄的沖突。如屬地管轄中對領域的理解存在根本性的分歧;屬人管轄中對公務人員的絕對適用性和對其他本籍公民的相對適用性;同樣存在著猶如“長臂”的保護管轄規定等。
(二)刑事訴訟法中的管轄
刑事訴訟法中的管轄,是指警察機關、司法機關依照法律規定辦理刑事案件的分工。
1.我國內地《刑事訴訟法》中的管轄
我國內地《刑事訴訟法》中的管轄,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依照法律規定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統內審判第一審刑事案件的分工制度。亦即,大陸地區的刑事訴訟中將管轄分為立案管轄和審判管轄。立案管轄,在訴訟理論上又稱為職能管轄或部門管轄?!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刑事訴訟法》)第18條規定:“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睂徟泄茌犞溉嗣穹ㄔ簩徟械谝粚徯淌掳讣穆殭喾秶?。它通常包括級別管轄、地區管轄、指定管轄等問題。另外還有專門管轄等特殊制度。最重要的兩個方面是各級法院間的級別管轄和同級法院間的地區管轄。
立案管轄與審判管轄間的關系因案件是公訴或自訴而不同。對于公訴案件,兩者間的差別集中反映了偵查權、起訴權和審判權的相互關系;而在自訴案件中兩者相同。
2.臺灣地區《刑事訴訟法》中的管轄
因臺灣地區對司法機關的界定僅為審判機關即法院,故刑事訴訟管轄主要指“法院之管轄”,即審判管轄。它分為法定管轄和裁定管轄。前者包括事物管轄(級別管轄)、土地管轄(地區管轄)、合并管轄。后者包括指定和移送管轄。僅就事物和土地管轄簡介。臺灣地區《刑事訴訟法》第4條規定事物管轄,“地方法院于刑事案件,有第一審管轄權。但左列案件,第一審管轄權屬于高等法院:一、內亂罪。二、外患罪。三、妨害國交罪。”第5條對土地管轄作出具體規定,“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另外,在其領域外的臺船艦或航空機內犯罪者,船艦本籍地、航空機出發地或犯罪后停泊地之法院,亦有管轄權。
3.海峽兩岸刑事管轄的簡要比較
(1)級別管轄(事物管轄)
我國臺灣與大陸地區在此問題上的最大區別是,臺灣的最高法院不管轄一審刑事案件。此外,臺灣對級別管轄劃分的標準單一,僅為罪名。而大陸地區包括犯罪性質、類別、刑期、社會影響等諸多因素。
(2)地區管轄(土地管轄)
我國大陸在地區管轄上采取以犯罪地管轄為主,以被告人居住地管轄為輔的原則。犯罪地通常包括犯罪行為預備地、實施地,犯罪結果發生地和銷贓地等。而被告人居住地一般指被告人戶籍所在地或起訴審判時的住處。而臺灣的地區管轄上以犯罪地、被告住所地、居所地或所在地相并列為原則,并無明顯的主次之分。此處犯罪地可籠統理解成犯罪行為地和結果地。住所地即久居地。居所地為暫居地。所在地指起訴時被告身處之地,可能包括逮捕地。
二、海峽兩岸刑事管轄沖突的具體表現及原因
雙方同意,本著世界貿易組織(wto)基本原則,考慮雙方的經濟條件,逐步減少或消除彼此間的貿易和投資障礙,創造公平的貿易與投資環境;通過簽署《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進一步增進雙方的貿易與投資關系,建立有利于兩岸經濟繁榮與發展的合作機制;
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標
本協議目標為:
一、 加強和增進雙方之間的經濟、貿易和投資合作。
二、促進雙方貨物和服務貿易進一步自由化,逐步建立公平、透明、便利的投資及其保障機制。
三、擴大經濟合作領域,建立合作機制。
第二條 合作措施
雙方同意,考慮雙方的經濟條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加強海峽兩岸的經濟交流與合作:
一、逐步減少或消除雙方之間實質多數貨物貿易的關稅和非關稅壁壘。
二、逐步減少或消除雙方之間涵蓋眾多部門的服務貿易限制性措施。
三、提供投資保護,促進雙向投資。
四、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和產業交流與合作。
第二章 貿易與投資
第三條 貨物貿易
一、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第七條規定的“貨物貿易早期收獲”基礎上,不遲于本協議生效后六個月內就貨物貿易協議展開磋商,并盡速完成。
二、貨物貿易協議磋商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關稅減讓或消除模式;
(二)原產地規則;
(三)海關程序;
(四)非關稅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技術性貿易壁壘(tbt)、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sps);
(五)貿易救濟措施,包括世界貿易組織《關于實施1994年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六條的協定》、《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定》、《保障措施協定》規定的措施及適用于雙方之間貨物貿易的雙方保障措施。
三、依據本條納入貨物貿易協議的產品應分為立即實現零關稅產品、分階段降稅產品、例外或其他產品三類。
四、任何一方均可在貨物貿易協議規定的關稅減讓承諾的基礎上自主加速實施降稅。
第四條 服務貿易
一、雙方同意,在第八條規定的“服務貿易早期收獲”基礎上,不遲于本協議生效后六個月內就服務貿易協議展開磋商,并盡速完成。
二、服務貿易協議的磋商應致力于:
(一)逐步減少或消除雙方之間涵蓋眾多部門的服務貿易限制性措施;
(二)繼續擴展服務貿易的廣度與深度;
(三)增進雙方在服務貿易領域的合作。
三、任何一方均可在服務貿易協議規定的開放承諾的基礎上自主加速開放或消除限制性措施。
第五條 投資
一、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生效后六個月內,針對本條第二款所述事項展開磋商,并盡速達成協議。
二、該協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項:
(一)建立投資保障機制;
(二)提高投資相關規定的透明度;
(三)逐步減少雙方相互投資的限制;
(四)促進投資便利化。
第三章 經濟合作
最美的聲音,聽起來無聲無息;最美的形象,看不見任何痕跡。大音希聲,因此我們只能用心靈去感悟,大愛無痕,因此我們只能用眼睛去觀察。這時便會發現,原來慈善和愛心,就像身邊的陽光、空氣和水一樣,無處不在。
對于一直低調行走在社會服務道路上的黎錦文先生來說,他的愛心和善舉,及對于社會活動的關注,就像是每天需要空氣和陽光一樣自然,而又灑脫。慈在他心中,善自然能夠行遍天下。而與之對應的,是他對社會作出的突出貢獻,是他積極參與社會服務的熱忱,是他于個人事業及公眾服務方面銳意進取的精神。
實際上,對于社會服務和參加社會活動,黎錦文先生是抱著喜歡的態度的。當談及服務社會時,他依然覺得自己做得還不夠,依然覺得自己時間很有限,盡管他一直走在服務社會的道路上。如果要把事業和服務社會在他心里進行排位,毫無疑問,黎錦文先生會將服務社會擺在第一位。他擔任多項社會公職,長期致力于社會服務,出入社團之間,甚至參政議政,所抱負的本心,就是希望盡自己的心力,盡可能多地為社會多做一點事情。
且看社會冠與黎錦文先生的榮譽與頭銜:第八、九、十屆全國政協委員,香港海峽兩岸關系研究中心會長,廣州培正商學院校董,博愛醫院董事局主席(辛酉年)及永遠顧問,臺灣大學香港校友會榮譽會長,香港惠州社團聯合總會榮譽會長……人們發現,原來在不知不覺中,黎錦文先生已經走在了前面,在社會服務的道路上,他一直在努力,一直在低調的奉獻中,用愛心和真情譜寫奉獻的精彩樂章。
不必說他在香港崇正中學中,作為校董兼校監所付出的點點滴滴;不必說他在臺北世界客屬總會中(總會長是吳伯雄先生),做出多少奉獻,才能夠享受到榮譽會長的榮譽,令到同仁發自內心去尊重;亦不必說他在香港海峽兩岸關系研究中心,作為會長是如何為兩岸關系獻智獻力;單單是在全國政協這個位置上,就可以看到他在參政議政、為民生獻力量,十年如一日的別樣精彩和執著付出。
全國政協每五年一屆,然而黎錦文先生擔任全國政協委員,一做卻是三屆,跨越了他生命中的三個五年,也伴隨他走過了十五個富有故事的春夏秋冬。直到他因為年歲已高,才從第十一屆全國政協的換屆中退下來。在此期間,他積極參政議政,積極發出民眾的聲音,一言一行都彰顯愛國情懷。他說,我所以參政議政,就是想對國家做點貢獻。本著愛國的立場,他的一切出發點都是希望有利于國家的更好發展。
因此從臺灣到香港,從香港到臺灣,黎錦文先生在往返之間,卻不覺辛苦與勞頓。作為關注海峽兩岸關系的政協委員,也作為在香港生活的市民、曾在臺灣求學的學子,他樂于看到海峽兩岸關系越來越融洽,樂于看到香港的不斷良性發展,也樂于見證國家在短短時間內發生天翻地覆的變化。
盡管對于國家不好的一些現場仍存憂慮,但這些卻正是黎錦文先生不斷行走于社會服務道路上的初衷。于他而言,服務社會的過程首先是盡他自己的能力,通過自我的關系和能力,能夠帶動一部分有能力、而且能夠服務社會的人走在一起,去為社會做更多的事情,產生更大的社會效應。
從律師到善長,人生精彩
在很多人的認知中,黎錦文先生都是一個十分低調的人,從不停歇服務社會和奉獻自我的能量,不以名利為追求,不以金錢為目標。他的人生經歷,反而因為那份低調和平實,而烙上了濃的色彩。
而在政界,律師行業和社會活動上數十年的人生歷程,亦使黎錦文先生更顯淡定從容。如同閑看庭前花開花落,靜觀天邊云卷云舒,他給予筆者的印象,就是寵辱不驚,但同時內心深處卻有著深深的堅持。他寵辱不驚,是因他不圖名,不圖利;他深深堅持,是因他希望,能夠一直地為慈善事業去做點什么。
如果順著時代的脈絡去搜尋,揭開黎錦文先生人生中的點點滴滴,便會發現,他一切的愛國情懷和愛心慈善,都有了最初的能動力――這便是家學淵源。可以說,黎錦文先生對于社會活動的付出,對于慈善愛心事業的奉獻,受到家庭影響頗多。他的父親是新界原居民,早年在澳洲謀生,而他在十一個兄弟姐妹中,排行第九,華僑的愛國情懷和家庭的熏陶,無疑都深深影響著他。
或許正因如此,熱愛中國文化,所以在求學的選擇上,黎錦文先生只身前往臺灣求學,因為在香港讀大學,是英文教學,黎錦文先生便到了臺灣大學,從此也與臺灣結下了不解之緣,在隨后的社會活動中,都一直密切地關注著海峽兩岸的發展。
然而,從臺灣求學回到香港,因為臺灣的學歷在港英時代的香港不受承認,黎錦文先生不得不輾轉前往英國學習法律課程,依然需要從頭開始學習英文。但源于對律師行業的喜愛,他卻毅然努力挑戰,以勤奮刻苦去面對一切困難,在律師行業一步一步走來,去實現自己心目中的夢想。而在今天,黎錦文先生從英國求學歸來后和合伙人一起創辦的黎錦文李孟華律師事務所,也已經走過50年風風雨雨,已經成為律師行業的一塊金字招牌。
黎錦文先生的名片上這樣寫著:英國、澳洲、新加坡、香港執業律師,國際法律公證人,中國司法部委托公證人。很簡單的內容,但是卻自然地透露出大量的信息,那就是,在律師行業,黎錦文先生是一個專業卓越的人,是一個在行業中有地位的人。能夠成為中國司法部委托公證人,就是他在律師行業資歷甚深的一種體現。
據悉,中國司法部委托公證人必須具有香港認可律師資格及執業十年以上的資深律師,由中國司法部集中組織有關業務培訓,經考試、考核合格后才予以委任。在全香港,中國司法部委托公證人只有數百人。正因為專業,所以卓越,因為卓越,所以承擔更多。在行業中,黎錦文先生在處理好法律事務的同時,也無疑對行業挑起了作為律師的責任。
而從黎錦文先生的談話中亦可以得知,盡管其在地產行業亦有所發展,在香港、臺灣和內地都置有產業,但更注重的依然是自己的律師專業。只因為律師,更具備國際視野,只因為律師所關注到的社會問題更多,而這一切,都更加促成他在行業的努力中,逐漸成為一個對愛心和慈善孜孜以求的長者。
陳教授:在我的理念中,畢業生就業問題對學校來說不是一個孤立的問題。畢業生就業率和就業質量是關系學校教育目的、教育質量和學校自身發展的一個樞紐性問題,任何時候都要全面系統化地抓緊。
辦好現代民辦大學,我認為要遵循兩大規律――市場規律和教育規律。
遵循市場規律,就是學校的體制、機制和工作方法要同外部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同外部生源市場、人才市場、就業市場相適應。
要遵循教育規律,努力提高教育質量。提高教育質量既是按教育規律運行教育的目的,也是市場規律實現的基礎。
把以上這些工作做好了,我們就為就業市場培養和準備好了與其需要相適應的人才供給條件,在這一基礎上再加強對學生的就業指導和服務,畢業生就業率的提高就水到渠成了。
問:創業教育在就業指導和服務中有什么特殊地位,陳教授有什么見解?
陳教授:畢業生以創業的途徑實現就業是畢業生就業最具開拓性、創造性的途徑,我是積極倡導和推進者。但在實踐中不是所有的畢業生都適合一出校門就走創業之路。許多畢業生是在就業過程中創業的,在指導上要因人而異。以我的觀察,我校畢業生基本具備自主創業條件者約10%,成功創業者約占4%~5%。勢頭正在發展中。
在職業和就業指導中,我校很早就開了創業討論課,我在授課中主要講“三觀”:創業價值觀、創業發展觀和創業策略觀。以此來幫助同學們開闊創業的視野。
多年來北京城市學院堅持開展豐富多彩的第二課堂活動,鍛煉學生社會活動能力、組織能力和動手能力,學校被團中央確定為“大學生素質擴展”試點學校。第二課堂活動培養了學生自主開拓、善于創新的能力,成為創業教育的實踐平臺。一些畢業生就是通過第二課堂的鍛煉走上成功創業的道路的。
問:北京城市學院創校成立30周年,是一個值得慶賀的日子,陳校長,請您結合自己的教育經驗,再談談海峽兩岸民辦教育發展的前景?
現代著名作家余光中曾寫過一首小詩《鄉愁》,“小時候,鄉愁是一枚小小的郵票,我在這頭,母親在那頭;長大后,鄉愁是……”初次讀完這首詩后,我并不明白作者的用意,直到媽媽給我講了關于她同學外公外婆的真實故事后,我漸漸懂得作家詩中所表達的情感。
上世紀四十年代末,勝利后,引發內戰失敗后,與他的潰軍一路逃到臺灣。不滿三十的老外公不得不將自己新婚燕爾的妻子留在大陸,自己隨著國軍逃到了臺灣,這一走就是四十多年。四十年來,老外婆終日望眼欲穿的守望著,她遵守婦道,孤身一人將女兒拉扯大。八十年代,臺灣與大陸兩岸可以互通書信,老外公的每一封家書都是情真意切。九十年代,臺灣政策放寬,老外公終于可以回到大陸看看,看看家人,看看朝思暮想的故土。此時兩位老人早已被歲月染白了雙鬢,這真是“江南幾度梅花發,人在天涯鬢已斑?!眿寢尩难劢欠浩鸬募t光,不覺得我的眼眶也是濕濕的。
幾個月前,中央電視臺播出了《原鄉》這部電視劇,劇中講述的是一個個身在臺灣渴望回歸故鄉的退役老兵,他們費勁周折甚至牢獄之苦,只為回大陸看一眼,他們那種迫切想回家的欲望又一次深深震撼了我。
老一輩人的故事讓我淚流滿面,聽說后來媽媽同學在臺灣的舅舅謹遵老外公的囑咐,來大陸投資建廠,與大陸人共走致富路。我心如釋重負。
如今海峽兩岸關系和平發展呈現強勁勢頭,兩岸各界大交流局面正在形成。兩岸同胞是血脈相連的命運共同體,中國是兩岸同胞共同的家園。我希望臺灣早日回到大陸母親的懷抱,兩岸同胞攜起手共圓我們偉大的中國夢——實現兩岸共同繁榮發展,讓中國更加繁榮昌盛。
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作為自由貿易協議的一種初級形態,其本意就是降低關稅或實施零關稅,消除貿易障礙,實現貨物貿易自由化,擴大服務市場準入與開放程度,促進服務貿易發展,以及實施投資貿易便利化。長期以來,兩岸經貿關系的發展,受到政治因素的干擾。尤其是臺灣當局的政策限制,使兩岸經貿關系呈現失衡局面,影響兩岸貿易發展與經濟合作。兩岸推動并簽署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就是要“逐步減少或消除彼此的貿易和投資障礙,創造公平的貿易與投資環境”,實現兩岸資源的有效配置,促進兩岸貿易與投資的發展,提高經濟競爭力。
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充分體現了這一精神,率先通過制訂“早期收獲”,對兩岸合計806項商品實施關稅減讓,并在3年內實現零關稅:相互開放26項金融服務貿易項目,以及大陸對臺灣18項農產品實施零關稅。
依據協議規定,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生效后6個月內,在實施“早期收獲”基礎上,兩岸將就“貨物貿易協議”與“服務貿易協議”等“展開磋商,并盡速完成”。顯然,“早期收獲”只是兩岸自由貿易與服務市場開放的前奏,是一種臨時性措施,其主要目標則是在此基礎上盡快簽署“貨物貿易協議”與“服務貿易協議”,在更大范圍內,在更大程度上,實現兩岸貨物貿易的零關稅,大幅開放服務市場,降低限制與準入門檻,實現兩岸自由貿易與服務領域的廣泛合作。
不過,由于兩岸關系的特殊性與兩岸經濟規模的差異性,尤其是考慮到臺灣經濟的困難與處境,在推動兩岸自由貿易與服務市場開放過程中,大陸對臺灣采取了諸多特殊照顧措施,即大陸“讓利”舉措。這些“讓利”舉措主要表現在早期收獲清單中大陸單方面對臺灣部分農產品實施零關稅,臺灣對大陸不增加新的農產品開放項目,維持現行的高關稅:臺灣對大陸工業產品降稅項目只有大陸對臺的一半:臺灣對大陸服務市場的開放程度也遠較大陸開放的范圍與程度要小。這正是兩岸經濟合作的“兩岸特色”所在,既遵守與符合世貿(WTO)規則,又超世貿規則,充分體現兩岸經濟合作的務實性與靈活性,體現兩岸特點與兩岸特色。
開創兩岸經濟制度化合作新局
長期以來,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主要是市場機制主導與推動。制度化合作滯后,影響了兩岸經濟關系的正?;l展與經濟合作進程。近兩年來,隨著海峽兩岸關系的大幅改善,兩岸經濟制度化合作取得了新進展,兩會在經濟領域的制度化協商取得一系列顯著成果。
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的簽署,是兩岸經濟合作制度化發展的重要里程碑,確立了兩岸經濟合作的基本框架、目標、原則、程序與內容,未來兩岸經濟合作將在這一制度框架下運行與發展。
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對兩岸經濟合作制度化與機制化發展做出安排。并在序言中提出,“進一步增進雙方的貿易與投資關系,建立有利于兩岸經濟繁榮與發展的合作機制”。制度化的合作機制是兩岸經濟關系與經濟合作發展的制度性保障,也只有制度性保障才能促進兩岸經濟合作的有序發展與實現互利雙贏。
目前涉及各個領域的兩岸兩會協商機制,已逐漸不能適應未來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下兩岸經濟制度化發展需要,而要求有專門的機構負責協商與運作。對此,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專門制訂了“機構安排”條款。確定雙方成立“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委員會每半年召開一次例會,必要時經雙方同意可召開臨時會議:委員會由雙方指定的代表組成,負責處理與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相關的事宜,并提出5項所承擔的任務。同時規定,委員會可根據需要設立“工作小組”,處理特定領域中與ECFA相關事宜??梢哉f,ECFA文本確立了未來ECFA的協商機構與運作功能,目前對兩岸的主要任務是要加快協商、推動與落實這一設想,盡快建立制度化的協商機制,以促進兩岸經濟合作制度化與機制化的發展。
開啟兩岸經濟一體化發展之門
區域經濟一體化是當代國際經濟領域基本發展趨勢與時代的顯著特征,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是兩岸經濟一體化發展的重要開端。
量身打造
「三生綠建筑
再現農業科技軟實力
秉承永定河、盧溝橋、宛平城等歷史文脈,以「綠色交響、盛世園林為主題的第九屆園博會將於2013年4月至10月盛大舉辦。屆時,34個大陸省市自治區(含港澳臺)、57個城市、43個國際友好城市(截至2012年1月園博會組委會統計)將進駐參展,在永定河畔將崛起一座相當於兩個頤和園面積的園博園,規??涨?。
如果說園博園是永定河綠色生態發展帶上的一顆璀璨明珠,那麼臺灣園對算是本屆園博會的一大亮點。不但緊靠南大門、比鄰主題館,俯瞰錦繡谷,占盡地利,更獨享著組委會破例劃出的6500m2(近10畝),規模僅次於東道主北京園。萬園之中,巍巍臺灣園將無處不彰顯著大氣與莊重。
臺灣位於亞熱帶地區,植物花卉生產種類豐富,育種栽培技術精進,農業與花卉發展成果一直以來皆為臺灣之驕傲,前於2010年舉辦國際花卉博覽會,受到各方肯定,因此,為了強化臺灣在「農業及「科技之發展和成就,「園博會以展現臺灣農業與科技為主題,再現臺灣農業科技產業之軟實力。因此,園區展示上將突破以往簡單植被林木的傳統園藝展示思路,將「生活生態文化作為推廣焦點。
據悉,臺灣園外結構設計為橢圓型,意表海峽兩岸團結、和諧之意。并計畫將以綠建筑打造之室內展館,利用主題式展示富有代表性之農業產物及花卉植栽,宣傳臺灣農業科技技術及科學營運能力;室外展場則回歸臺灣在地休閑農村文化,探討「生態、生產、生活之相互關系,并符合環保、節能的功能,呈現記憶中的簡單生活,展現臺灣人「勤儉樸實的性格特點;結合室內外空間,并由軟硬體相輔相成。
「臺灣園將呈現對園林全新的解讀,形塑出人們理想中的生活方式。北京臺協副會長邱姿瑛認為,臺灣園不是簡單的園藝展示,更是一種生活文化和人文價值的展示,臺灣各界對這個平臺都非常珍惜。她也希望,透過臺灣園獨具匠心的設計和精心安排的活動,打造一個世界認識臺灣的窗口,借此將臺灣精致農業推向國際,并吸引更多游客到臺灣寶島一探究竟。
書寫當下、流芳百世
機遇與責任的召喚
位於北京前門的臺灣會館記錄了先民進京趕考駐足的歷史足跡,自設立120多年來,它一直在為兩岸關系的歷程作出歷史的解讀與詮釋。
近年來,海峽兩岸關系得到了快速的發展,文化交流、經貿合作、人員往來日益增加,而旅居大陸的臺商作為促進兩岸經貿、文化與人員交流過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環,他們勤奮、拚搏與包容的精神正在被當下感知,也必將被歷史銘記。
今天,全部由臺商集資籌建的園博園臺灣園,正在被歷史賦予新的內涵和作用。臺灣園的永久保留及展後30年的自主經營,既保證了臺商投資者的利益,又確定了它必將見證歷史,并告訴未來,兩岸在經濟發展、文化交流、增強互信認知與認同的道路上所書寫的那濃墨重彩的一筆。
崔南善與其“不咸文化論”考
美國戰略重心東移形勢下的中韓關系
中韓對朝政策的相似性及其作用
中韓合作交流中的朝鮮問題
中國小說韓文翻譯中存在的問題
韓國“HAN”文化與“韓流”關系之考察
簡論《朝天錄》與李晬光的“朝天”詩
金俊燁先生與浙江大學韓國研究所
20世紀初的東亞局勢與中韓關系
大韓民國臨時政府在上海的活動述論
韓國獨立運動與中國廣東關系研究
檀箕認識與朝鮮半島的國史建構
壬辰戰爭朝鮮被擄人與戰后朝日議和復交
《王會圖》:朝鮮后期宮廷繪畫中的帝國形象
韓國對中國外交政策的變遷及其存在的問題
中韓關系20年:成就、問題與對策
中韓建交20年:取得的成果與面臨的課題
韓中建交20年以來待解決的難題
戰略合作伙伴關系時代韓中軍事關系的發展方向
韓中社會人文交流和韓中關系20年
中韓建交20年來經貿合作回顧與展望
中韓經貿關系20年:回顧與展望
試論朝鮮王朝后期《大明律》之地位
1897年朝鮮國王李熙稱帝史事考
康梁對“日韓合并”的評析
海峽兩岸關系的緩和對韓國的啟示
韓國—歐盟FTA對海峽兩岸ECFA之啟示
李明博政府執政后的韓美關系
從蟲祭儀式的消亡看文化變遷的內部機制
朝鮮朝時期的朝鮮國語詩歌
韓中某些網民相互厭惡現象的分析
中韓兩國發生背景之比較研究
朝鮮的神話、記憶與再創造——檀君神話案例研究
建立和平體制是決定朝鮮半島長治久安的關鍵
旅日朝鮮人的特別永久居住權問題考察
把握中韓關系發展特點,增強雙方政治互信成果
對韓國學術界關于樸正熙歷史評價的再審視
朝鮮半島在美國安全戰略中的地位及美國的對策
中美兩國與朝鮮半島的歷史文化關系述論
近10年來臺灣學術界的韓國研究狀況與發展趨勢
關于漢城奧運會與韓國政治轉型的關系問題
韓國山臺儺戲里所表現的中國鐵拐李“步”研究
憶往昔崢嶸歲月——寫在金俊燁先生九十華誕之際
中韓青少年交流往來現狀、存在的問題及改進的方向
“韓國魂”:民族精神的話語言說與歷史建構(1900—1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