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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于項目學習的關鍵特點
設計和實施基于項目的學習教學法可以很容易地適應高等教育,使之從傳統的講授形式輕松過渡到以學生為中心的環境中。學生也由被動學習轉變為主動學習。
1.引導問題
設置一個真實的引導問題。通過向學生們展示他們的工作在現實世界中是有用的,以此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指導教師的角色從講課人和打分者變成了一個推動者或項目顧問。
2.確定必要的技能
要概述出每個項目中用到的技能。目標是教授基礎課程的內容,以及在工作場所所需要的技能,如專業演示、協作和專業設備操作的能力。在小臺虎鉗制造方案項目中,課程內容包括:正確使用設備、手工操作技能,數據評估中使用的測量方法;產品裝配與調試;圖形分析、驗證報告的技術寫作和標準作業程序。在小臺虎鉗制造項目中,創建預算,耗材訂購,團隊合作決策,與非科研人員交流成果,展示海報,這些都將有助于提高學生的技能。
3.進入事件
進入事件是一個項目的介紹,并為學生提供工作動力以及最終的產品要求。該事件可以采取多種形式,如實地考察、信件或視頻會議。最終市場需要什么樣產品?通常情況下,可以由市場合作伙伴的一封簡短的信明確描述該問題。由指導者寫這封信,信件內容包含目標和課堂上的重要術語。市場合作伙伴批準并簽署,安排一到兩個地點進行實地考察。
4.知道和需要知道的清單
創造學生學習的環境是關鍵。以特定內容的需求信作為基礎,學生將創建一個知道和需要知道的清單,這將為今后的課程研究提供方向。并計劃如何在以后的課程中解決這些問題。首先,開展小組工作,并在課堂討論中得出一張綜合清單。該過程中指導教師只作為一名抄寫員,使學生了解自己的貢獻是有效和重要的。一旦清單產生,可以立即回答一些簡單的問題,而其他問題可以在今后通過多種方法詳細解釋,包括課堂教學、小組討論和閱讀教材。清單是動態變化的,可以刪除已經解決的項目,添加待解決的項目。這與傳統教導方式不同。傳統教導中,所有的重要信息都提前給出,讓學生用來完成項目。而在新模式中,它是驅動學生學習的最終動力。
5.意見和選擇
在小虎鉗制造項目中,學生團隊自主決定加工和分析方法。一旦決定了最好的技術選擇,學生們就會努力工作以取得成功。此外,在小虎鉗制造方案項目中,由于沒有實際裝配操作經驗,學生們遇到了難題。“如何將零件裝配成合格的產品?”是后期加入需要知道清單的。學生會想方設法應對這一挑戰。包括熟悉各零件的作用、相互關系、聯接方法,確定裝配方法、劃分裝配單元和順序,使用夾具、量具和輔具提高準確度。任何可能的解決問題的方案都應該被嘗試,學生們會很喜歡自由地制造。
三、面對大批學生的實驗室項目的執行策略
1.教師選定的項目
小規模的實踐課程經常讓學生以自己的興趣為基礎選擇一個項目。然而,在大班由指導教師選擇問題是必要的,因為許多項目的制造成本會比較高昂。例如,對幾個不同的制造項目進行分析,每個實習小組執行這些相同的制造項目。此外,不同的團隊選擇了同一個制造項目,這樣就把制造成本的消耗降到了最低。給每個組安排家庭作業、查找文獻,編寫加工工藝并在上課時間選出做得最好的一隊。討論不同技術的優點和缺點是一個極好的鍛煉,合作使得學生們找到一個合適的工藝。該方法需要在項目開始前約一個星期被指導教師批準,以便有足夠的時間讓學生生成自己的清單,其中包括成本。
2.學生團隊之間的交流
許多小規模學校的實驗室對學生完全開放。團體之間的合作對于及時完成項目制造必不可少,其可以縮短故障排除時間。例如,在一個項目中,整個一周,加工工藝共享,大大減少了開發所需的時間,所有團體都為制造和解決問題努力。記錄每一個過程,在每天進行總結。在第二天開始工作前,團隊應該參考筆記,并根據需要調整工作安排。學生可以很容易地發現完備記錄的好處。持續合作,直到問題解決,然后各組對自己的產品進行分析。此外,上課時間被用于共享解決問題方法和編制加工進度報告。一個典型的進度報告,要求各組提供數據以及一個簡短的問題分析,然后描述制造的困難點、如何解決、哪些問題仍然存在、未來的實驗計劃。依據個人所作貢獻,學生獲得兩個評分:一是對自己團隊內的,二是對大團隊的。
3.團隊的選擇和評分
制造項目中,學生們被要求和他們沒有合作過的個人組成團隊。雖然沒有正式的角色分配,團隊的管理和職責分配的責任在于學生。使用百分比分數來評估整個項目組的每個成員,以此指明每位成員在整個項目中的貢獻。在大多數情況下,學生一致認為工作是平分給每一個人的,那么每個人都應得到相同的分數。也有存在同組得分有較大差異的情況,某些小組成員會獲得比同組人更高的分數,但這是他們討論后的結果。如果同組的得分存在較大差異,并且存在分歧時,筆者會召集起這個小組學生開會了解情況,給出一份合理的成績。不過到目前為止,并沒有這種情況發生。
在我國城市建設正在如火如荼的開展,城市建設的一個重要標志就在于城市建筑的高速發展,現代城市高樓大廈已經是一個極為重要的體現,但是城市建筑的發展還需要解決許多的問題,尤其是在我國地域差異較大,人文特征有別的國家,如何進行有效的土木工程建筑結構設計,為人們提供舒適可行的安居環境,是建筑企業或者機構需要重點思考的方面,這也是保障其發展的一個前提。其實經過幾十年的發展,我國土木工程建設結構設計水平和能力已經得到了極大提升,但是囿于多種方面的原因,其中存在的問題還需要我們進行深入的剖析解決。
一、我國土木工程建筑結構設計中存在的問題分析
從我國近些年土木工程建筑結構設計的發展來看,城市建筑水平已經得到極大提升,建筑工程設計也開始多樣化,并且在實際的工作中較為注重對于人們生活質量要求的相關問題,但是具體分析來看,我國土木工程建筑結構設計存在的問題也是有的,而且這些問題體現在多個方面,需要引起設計者和相關管理者的關注。
1.土木工程建筑結構的牢固性有待提高
眾所周知一個建筑工程最為主要的就是要保障具有牢固性,這不僅僅體現在建筑物的安全和穩定,更主要的是對于居住者的一種安全保障,引起要切實做好牢固性的管理工作。載現代社會的土木工程建筑結構設計中,如何做好工程牢固性的相關工作逐漸成為一個較為重要且必須思考的問題。但是我國土木工程建筑結構設計中對于這一問題的解決力度還不夠,其中存在的一些安全隱患問題并沒有切實的解決。在土木工程建設結構設計中,雖然表面上沒有任何問題,但是一旦出現自然災害,比如地震、火災等都有可能對于建筑物造成巨大的沖擊,致使建筑結構發生一定的變化,對人們的生活安全造成嚴重影響,這些問題都是在土木工程建筑結構設計過程中沒有做好地基工作。比如在我國2008年發生的汶川大地震造成眾多房屋、橋梁等出現坍塌的情況,都是因為沒有做好工程牢固性的保障工作。
2.構造柱和承重柱的區分問題
土木工程磚混結構建筑的構造柱和梁配合設計,能夠起到良好的防止墻體斷裂的情況,是一種重要的保障措施,更是對居住者生命財產進行保障的重要基礎,但是在現實的工作中,一些土木工程建筑結構設計人員沒有清晰的認識到兩者的區別,尤其是沒有分清楚構造柱和承重柱的概念,將承重柱的設計方法直接套用到構造柱設計當中,沒有為構造柱設置基礎。因此,難以抵抗地震的震動強度,從而導致結構裂縫、沉降等,甚至引起建筑物倒塌。另外。為了方便分析承重柱受力,將其截面面積設計得太小。這樣在外力的作用下,柱體和梁體就會出現開裂問題。
3.缺乏對環境因素的考慮
前面已經提到,我國是一個地域差異較大的國家,每一個地區都具有自身的特征,不僅僅是居民對于建筑的需求,更主要的是建筑結構設計中的一些需求問題,比如地域環境對于建筑結構設計的影響,在我國東西南北土質、水質、文化等因素差別比較大,比如在潮濕度方面,南方比北方較為潮濕,那么如果在土木工程建筑結構設計過程中不能進行有效的考慮,而采用同樣的建筑結構設計理念,在建筑材料的使用方面沒有區別,那么在建筑物的使用過程中必定會出現一些問題。
二、土木工程建筑結構設計問題的有效改進措施
作為土木工程建筑結構的設計人員,在進行相關設計工作的過程中必須主動進行實地調研,不斷 提高自身的設計水平,尤其是對于上述提到的一些問題必須進行及時的改正,提高認識,全面提高建筑結構的設計水平,保障工程的質量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1.全面做好牢固性設計工作
前面對于牢固性設計存在的問題進行了詳細的分析,因此作為設計人員在未來設計的過程中必須充分重視這一問題,第一個方面是做好內力組合設計工作。內力組合是土木工程結構承載力抗震設計的要點,它要求在調整承載力抗震系數的基礎上設計。工程結構抗震設計要求材料強度的設計值應大于沒有考慮抗震要求時的材料強度設計值。如果采用非抗震設計的材料強度設計值進行計算,則抗震設計需要對承載力抗震的系數進行調整。通過綜合受彎梁、偏壓柱、受剪等的系數調整,提高結構的承載能力;兩一個方面是做好板設計和配筋。板設計和配筋的結構設計,要分析板長邊和短邊的長度。如果長度差距< 2mm,則適合采用雙向板計算的方式設計;
如果兩者的長度差距在2 ~ 3mm 之間,則適合沿著短邊的受力單向板進行計算,并將足夠的構造鋼筋布置在長邊位置。根據工程結構板的具體大小,可按照彈性的方法計算。對于連續雙向板跨中的最大彎矩計算,要求根據荷載分布的具體情況,對滿布荷載進行分解和間隔進行布置。
2.充分考慮環境的因素
針對我國建筑結構設計中存在對于環境因素認識不足的問題,在以后的設計中,我國的設計人員必須及時提高認識,對于環境問題進行解決,首先是要認清楚當地的實際土質,土質環境決定了建筑物的穩定程度,也就是要求這些設計人員在設計的過程中對當地的土質情況進行充分的考察了解,如果在土質較為疏松的地域進行建筑,就比考慮進一步進行加固的問題;其次是做好天氣等問題的考察,在我國南北方的雨水差異較大,因此要根據這些區別進行不同的建筑設計,比如在南方,雨水較多,那么在進行建筑結構設計中要充分考慮有效防水、防潮的問題,避免因雨水過多而影響建筑物的質量;最后是要區別地域人文環境,我國是一個地域廣闊,多民族的國家,每個地區和民族在發展的過程中都有獨特的風格,因此建筑結構設計也要充分考慮居民的需求,在設計過程中有所區別。
結語
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和深化,經濟素質的提高和增強,主要源于市場上企業集團的高速發展所影響。我國企業集團歷經多年的發展,在各個方面均以呈現規模,并在經濟建設中有著重要作用。企業集團母子公司的組織結構今年來成為較普及的經濟結構形式。在企業集團母子公司結構中,母子公司都是獨立的法人,而子公司在母公司允許的范圍內享有生產銷售等經營權。這樣一來問題就產生了,母公司追求的是實現企業集團整體利益最大化,而子公司是追求自身收益最大化,企業集團母子公司的利益之間產生了矛盾,在企業管理母子公司財務管控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問題。企業集團母子公司如何運用有效的財務管控措施,妥善處理好母子公司之間的利益關系,增強企業集團的盈利能力,已成為需要認真研究的熱點事件。
一、企業集團母子公司財務管控組成結構
(一)企業集團母子公司財務制度管控
企業集團開展的財務活動行為準則是依據財務權利和責任的內部財務制度,這也是企業集團實行科學財務管控的前提。為了能更好的了解更子公司的經營情況,比較盈利成果,進而保證企業集團整體有序的運行,母公司還依照子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統一的結合了子公司特點的財務制度,規范子公司財務決策和財務處理的審批程序。
(二)企業集團母子公司財務目標管控
母子公司財務目標管控包括三方面,即財務目標評價系統,它是以母公司制定的財務目標為基礎貫徹子公司的評價系統;資金控制系統則包括了現金控制、籌資控制和投資控制系統等;收益控制系統是指企業集團整體的收益利潤,它是母公司和各子公司之間收入及成本的分配比例結果。
(三)企業集團母子公司財務信息管控
母子公司的財務信息管控可以利用網絡電算化加強財務報告制度和內部審計制度。財務報告包括事前報告和事后報告。子公司在進行重大決策前,要向母公司報告;而內部審計則是由審計部門負責,它不僅可以監督子公司的財務工作,還可以稽查評價內部管控是否完善合理及企業內部機構執行職能的效率。
(四)企業集團母子公司財務戰略管控
企業集團母公司負責集團公司的財務和資產運營的戰略規劃,而各子公司則負責本公司的業務規劃,并提出實現目標計劃所需要的資源預算。企業集團母公司負責審批子公司的預算計劃,通過后再由子公司執行。這種財務戰略管控,對子公司業務關聯度要求高,母公司則是平衡資源需求,督促完成計劃目標。
二、企業集團母子公司財務管控問題與矛盾
(一)母公司對子公司財務監管不到位
母子公司財務監督和管理方面如果出現問題,原因可能是母公司制定的財務政策子公司沒有有效的進行執行,監管力度顯現出弱勢不足。與此同時,子公司為確保自身利益,在母公司所制定的規定總是以“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態度面對,導致財務人員基本的監督和核算職能沒能具體實施。而子公司的財務工作都依據子公司領導的意圖開展,主觀性較大,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母公司對子公司的財務管控工作,使企業集團的長遠發展收到阻礙。
(二)母子公司財務目標存在分歧不統一
母子公司的總體發展目標基本是一致的,但在某個階段會產生分歧甚至是矛盾和沖突。企業集團母子公司財務管控中所指的財務目標主要是財務控制目標,子公司一般情況都是單一依據自身的發展需求制定財務控制目標,很少與母公司的實際發展情況進行聯系。母公司的高層領導對子公司實際經營情況了解不及時、信息掌握不全面,因此母公司無法對子公司進行事中管控,這影響了企業集團的財務目標,管控中左形同虛設。
(三)母子公司會計核算方式存在差異
企業集團母子公司經營行業不同或者所處區域的差異使得母子公司的財務核算方式不能完全相同,子公司需要根據自身所處的實際環境制定適合自身的財務核算方式,這樣導致了該子公司與母公司之間的財務信息缺少統一性和可比性,財務管控工作難度劇增。為了能更好的反映企業集團的整體財務狀況及經營結果,內部的關聯業務要做相應抵消,多數母子公司所編制的財務報表則與實際的財務管理工作有著許多不合適之處,工作難度隨之增加。
(四)母子公司資源配置不合理協同效應差
企業集團的優勢在于成規模的經濟和之間的協同效應。但母子公司中,某些子公司相對其他子公司擁有富裕的現金流入,卻缺少適合的投資機會,使得資金閑置和使用率低,而其他的子公司可能正有個適合的投資機會,但缺少內部資金,融資的風險又很高。如果企業集團可以依據經營目標和發展戰略,對內部資源進行合理分配,就能提升企業的協同效應和規模經濟,母子公司之間都不會受到影響。
三、企業集團母子公司財務管控中應對問題的改進
(一)提高企業集團母公司的管控能力
對于財務管控制并不全是企業集團財務部門和企業經營者的職責,而是投資人首要對企業財務做出全面綜合監控。一個完善的企業財務控制系統,實際上可以表現出法人完善的治理結構。對于大型的企業集團總公司來說,建立健全一個決策、管理和經營三權分立的財務管控機制,各層之間相互獨立、相互補充又相互制約,集合各層智慧減小財務風險,是企業集團財務管控戰略的正確選擇。
(二)積極創造完善的內部控制環境
內部控制環境指的是加強或削弱特定的政策及程序所產生的各種影響因素,它反映了企業集團領導層和管理層對母子公司財務管控的重視程度,是企業內部一種氛圍。它即能影響員工的管控意識,還能決定財務管控能否發揮其作用,對控制其他要素起到基礎用作。內部控制環境直接影響了企業集團的經營目標和戰略實施。
(三)建立健全的企業集團信息系統
大部分企業集團的信息系統均包括集團財務信息系統及管理信息系統。企業集團母子公司的財務管控既需要集團財務信息系統提供企業相關財務方面信息,還需要集團管理信息系統提供有助管控的非財務信息。信息系統的好壞會影響到企業集團財務管控的效率及效果,良好的信息系統可以使母公司更好的掌握子公司的運營情況。
(四)建立行之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
企業集團母子公司這種結構,母公司及子公司之間已形成了委托和的關系,它們之間即存在利益又存在矛盾。因此,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非常必要:如果子公司的經營行為有可能出現損害減少利益的情況時,要給與相應的約束;如果子公司的經營行為可能維護增加利益時,要得到相應的獎勵。
隨著經濟體制的改革不斷深入,企業集團母子公司發展不斷壯大,但是由于母子公司間普遍存在財務管控不嚴謹的問題,加強管理和提出有效改善方式是本文研究的重點。根據本文研究,對企業集團母子公司財務管控體系的構建,母公司可以建立快速及時的了解子公司的經營情況,既能明確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投資是如何運用的,又能為母公司指引子公司的其他財務活動,是解決財務管控不嚴謹行之有效的方法。
參考文獻:
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及社會財富的不斷增加,基金已經成為了廣大投資者投資理財的重要渠道之一。在我國基金業快速發展的同時,從1997年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到2004年的《證券投資基金法》的頒布實施,再到2013年6月1日開始實施的新基金法,可以看出我國基金業的相關的立法工作也在不斷的跟進。從我國基金業的發展史來看,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與實施為基金業的發展創造了良好的成長環境。
我國的學者對基金業從各個不同的角度進行了研究。例如,李文娟(2012)立足于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制度觀察到我國現行《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管理辦法》許多內容缺乏具體的規定,這使基金產生了難以克服的自身制度風險。張濤(2012)從基金犯罪的角度說明我國對基金犯罪的規定與相關法條彼此銜接上存在諸多不足,應直接將基金犯罪的罪狀和法定刑予以明確規定。徐翀(2010)就我國有關基金管理人利益沖突的法律法規進行了探討,并分別從關聯交易和基金管理費兩方面對完善我國的法制提出了政策建議。本文結合我國基金業發展的現狀和新基金法的內容,研究新基金法對我國基金業的影響。
新基金法的正式實施,對于我國基金業具有里程碑意義。筆者認為新基金法對基金業的影響將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私募基金規模將大幅增長,我國直接投融資比例、機構投資者比例將提高。首先,由于新基金法賦予了私募合法地位,并對其實行有別于公募的監管模式,原先處于“灰色”地帶的大量私募將在新基金法實施后從“地下”走向“地上”。其次,私募基金相對于公募基金更加強調絕對收益,不像公募基金無論盈虧總能以基金管理費的形式獲取收益。它總是在絕對盈利的情況下才從收益中分得一杯羹,而如果虧損的話,由于私募基金管理人本身持有一定的份額或擔任無限合伙人,首先承受虧損的是管理人的資金,因此更易獲得投資者的信任。私募的合法化解除了人們對私募身份上的顧慮,而私募本身的特點對投資者又極富有吸引力,必將吸引更多的資金流向私募,促進私募的大幅增長。第三,在我國利率尚未實現市場化的情況下,如果扣除通貨膨脹率的影響,投資者把資金存放在銀行并非最好的投資渠道。擁有合法身份的私募基金將使投資者擁有了更好的選擇,私募基金擁有優越的智力資源及更專業、自由的投資決策體系,能給投資者帶來更好的回報,在這樣的情形下,將會有不少資金從銀行流向私募,從而促使私募的規模不斷擴大,提高我國直接投融資的比例。第四,個人投資者比例降低,機構投資者比例提高。隨著私募基金及公募基金的發展壯大,我國金融市場上個人投資者比例將大幅降低,投資者將更多的依靠機構來進行財富管理。機構投資者比例的提高,有利于降低市場的非理性波動,促進基金業的健康發展。
2.我國基金業的競爭將更加激烈,有利于提高我國基金業的國際競爭力。新基金法主要從兩個方面來促進基金業的競爭:一是降低門檻、放松管制促進公募基金的發展;二是將私募引入基金業的競爭平臺。首先,新基金法擴大了公募基金的投資范圍,除了可以投資于上市交易的股票、債券等還能投資于其他證券及其衍生品,有利于提高公募基金的盈利水平。其次,基金法放松了對基金從業人員證券投資的限制,為他們提供了更為寬松的投資環境。這將大大提高基金人才的投資積極性,最大限度的發揮自己的知識和能力,使基金投資的收益最大化。最后,私募的合法化讓私募基金能在原先只有公募基金一家獨大的基金業奪取一部分利益,私募注重絕對投資收益的特點相比于公募注重產品規模的特點更有利于吸引廣大投資者,公募為了自身的生存和發展必須改善自己的投資策略與服務,從而不至于在競爭中落敗。公募與私募的競爭,能使我國基金業更加規范化和職業化,將吸引越來越多的機構參與財富管理行業,各機構參與者在競爭中發展壯大有利于我國基金業整體的國際競爭力水平的提高。
3.基金的組織形式將更加豐富,有限合伙型未來有望成為我國基金的主要組織形式。新基金法豐富了基金的組織形式,我國基金可以采取公司型、契約型、合伙型等組織形式。相比于公司型和契約性基金,合伙型基金具有非常大的優勢,將成為私募基金未來發展的主要組織形式。首先,公司型私募基金存在雙重納稅的情形,公司層面要繳納25%的企業所得稅,自然人投資者層面要再繳納投資收益的20%的個人所得稅。而根據《合伙企業法》的第六條規定,合伙企業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這樣合伙型基金就避免了公司型基金所出現的重復征稅問題,相同情況下投資者自然首選合伙型基金。其次,信托型基金存在雙重委托關系,即私募基金與信托公司、投資者與私募基金的委托關系。雙重委托關系直接導致信托契約型基金的中介費用過高,降低了投資者的收益率。而在有限合伙制中,只有一層委托關系,且有限合伙企業機構設置簡單、權責分明,普通合伙人能相對獨立的做出決策將極大地提高企業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綜上所述,合伙型基金有著明顯的優勢,它具有較低管理成本和更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能吸引更多的投資者和人才,未來有望成為我國私募基金的主要組織形式。
參考文獻:
李文娟,2012:《試論我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法律制度的完善》,中央民族大學碩士論文。
劉靖華,2012:《從陽光私募透視我國私募基金的發展之路》,復旦大學碩士學位論文。
孫姬,2012:《淺析修訂》,《時代金融》第9期。
一、引言
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不斷深化,我國證券投資基金得到了快速的發展。但是我國開放式基金業仍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尤其是從其投資行為上看,仍然不夠規范和理性,很多研究表明其存在一定的羊群行為。但是目前關于我國機構投資者投資行為的研究多集中于“期內”的研究,對于基金“跨期”投資行為的研究并不全面。本文從“期內”和“跨期”兩個視角研究我國開放式公募基金是否存在羊群行為,對我國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和保護廣大基民的利益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跨期羊群行為的市場影響
基金機構投資者的跨期羊群行為給國內開放式基金市場造成的影響主要表現為正效益和負效應兩方面,不同的學者持有不同的觀點。在此,本研究認為跨期羊群行為對市場的正效益作用高于負效應作用。以下是列出的兩點跨期羊群行為對市場的正效益:
1.指引正確的投資方向
投資基金的最終目的是獲得收益,而跨期羊群行為的出現表明了基金的公認價值,有利于基金機構投資者獲得有利的市場信息,從而選擇正確的投資方向。同時,基金市場的判斷價值體系逐漸形成,對開放式基金市場的發展起到促進作用。
2.抑制股票價格的波動,穩定基金市場
如果基金的投資策略是中長期的,那么跨期羊群行為的出現能夠抑制股票價格的波動,穩定基金市場。基金機構投資者不會隨著股票的波動而追漲殺跌,他們對投資基金的選擇能夠對缺乏經驗的個體投資者起到一定的影響作用,使他們做出正確的決策,同時穩定了基金市場。
三、跨期羊群行為驗證分析
由于我國股票市場和基金行業的發展歷史較短,數據量不足,市場的缺陷也較多,因此,應用LSV方法計算基金的羊群行為,可能并不能完全反映實際情況,但仍然可以作為很好的參考數據。本文通過LSV統計模型,對數據進行統計和計算,得出結論:我國開放式公募基金自2008-2011年間,無論是同一公司不同基金還是不同公司不同基金,其HM值均靠近0.1,即我國開放式公募基金存在顯著的羊群行為,而且通過時間與股票交易量的相關系數的計算,得出結論:部分股票存在跨期性羊群行為。
四、跨期羊群行為的產生原因
我國開放式基金跨期羊群行為產生的原因,主要有外因和內因兩點。
1.外部原因
我國開放式基金市場的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投資環境惡劣。基金個體投資者通過四處收集相關信息的方式以獲取更多有效的開放式公募基金信息,而且部分上市公司通過采取盲目圈錢等方式達到其盈利的目的導致其披露信息的不準確,卻沒有明文的法律法規進行約束。又由于人們之間的溝通交流,使得部分人已知的信息得到擴散,從而大多數基金機構投資者獲得了似度很高的開放式公募基金的信息,繼而在他們的投資行為上表現出較高的相似性,進一步造成了國內開放式基金跨期羊群行為的產生。
2.內部原因
人們都有從眾心理,當大部分基金機構投資者選擇相同基金時,少數持有不同意見的基金機構投資者則選擇了保持沉默并追隨大多數人。同時,基金機構投資者比較注重名譽和聲望,同大多數基金機構投資者選擇相同的基金風險較小,若是盈利則獲得了散戶投資者的信賴,聲望會隨之提高;若是投資失敗,大多數基金機構投資者的投資行為相同,則會歸咎于系統信息的不完善導致他們做出錯誤的決策,而不會歸咎到個人因素上去。因此,跨期羊群行為同期內羊群行為一樣,普遍存在基金投資行為中。
五、對策建議
1.加大監管和信息披露力度
信息的可獲得性與準確性,是開放式公募基金市場信息有效性的重要前提。由于我國投資市場處于初級階段,一些信息的和傳播不夠及時,所以有關部門要加大監管信息的準確性與時效性的力度。基金機構投資者只有在獲得準確而又及時的市場信息時才能做出正確的決策,從而拒絕參與羊群行為。
2.提高上市公司的質量
通過研究發現,基金機構投資者的行為相似度很高,而且資金只集中在少數股票的投資中,這不只表現為基金機構投資者的行為存在跨期羊群行為,而且反映出我國上市公司的質量普遍偏低,基金機構投資者的選擇范圍較小。所以,應該嚴格檢驗新上市公司的質量,只有真正具有潛力的公司才能上市,并且加大監管已上市公司力度,提高市場中上市公司總體質量,使得基金市場中優質股票數量增加,從而擴大基金機構投資者的選擇范圍,減少羊群行為的發生。
3.完善基金評價體系
基金機構投資者出于對自己名譽和報酬的考慮,選擇模范其他投資者的行為時羊群行為產生的重要原因。這從根本上來講是我國的基金評價體系不夠完善,僅僅靠簡單的基金業績或凈值排名來衡量一名基金機構投資者的水平高低及所獲得報酬的多少,而且考慮的多為短期業績,基金機構投資者不得不考慮短期投資收益,從而放棄自己的投資理念。所以,我國應進一步發展基金評價體系,通過長期投資和短期投資的綜合業績來衡量一名基金機構投資者的真實水平,促進基金機構投資者運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和經驗做出決策,從而降低羊群行為發生的概率。
致謝:本文從選題到最后定稿時近一年。在此期間,北京工業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李玫老師在研究選題、思路及方法等方面給予了本文很多指導,對研究期間遇到的問題和困難更是給予了熱情又細心的幫助,在此對李玫老師致以衷心的感謝。
參考文獻:
[1]蘇艷麗,莊新田.中國證券投資基金羊群行為和正反饋行為研究[J].東北大學學報(自然科學版),2008(3).
[2]呂恩泉,劉江濤.機構投資者羊群行為對市場的影響分析[J].經濟研究導刊,2010(10).
[3]孫靖北.我國基金羊群行為對股價波動影響研究[D].西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0-06-01.
[4]伍旭川,何鵬.中國開放式基金羊群行為分析[J].金融研究,2005(5).
[5]宋軍,吳沖鋒.金融市場中羊群行為的成因及控制對策研究[J].上海交通大學學報(社科版),2001(4).
[6]楊棟銳.證券投資基金投資行為的實證研究[D].重慶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5-05-01.
[7]杜莉,王鋒.證券投資基金羊群行為及其市場影響分析[J].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05(3).
[8]天天基金網及以上所研究基金公司的網站.
本課題為北京工業大學星火基金資助課題(項目編號:XH-2012-11-01);星火基金《我國開放式公募基金跨期羊群行為研究》研究成果。指導教師:李玫。
作者簡介:
杜婷婷(1992—),女,大學本科,現就讀于北京工業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統計學專業。
一、緒論
隨著全球范圍內的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各個國家都發生了深刻的社會變革。特別是以中國為代表的國家,相繼進行了經濟體制和政治體制的改革,社會問題發生了深刻的變化。隨著“小政府、大社會”目標模式的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及政府職能的轉變使得國家與市場、國家與社會的關系發生了重大的變化和調整,社會各類組織的功能也面臨著新的調整和定位。在這種情形之下,政府部門有限的注意力以及資源已經無法有效地應對復雜的社會問題以及民眾的需求,政府急切需要中介性的組織來幫助政府維護市場和社會秩序,從而減少政府的社會管理成本和提高政府的辦事效率。同時,政府部門越來越重視同其他組織和部門的合作,以基金會為代表的各式各樣的非營利組織正好充當了這一角色,基金會非營利組織的代表之一不以營利為目的,旨在為社會提供公益,與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相比,非營利組織具有非營利性、公益性和志愿性等特征①。因此,這類組織受到越來越多人的重視,得以參與解決公共問題,并吸引了政府和社會捐贈的財務。近年來,基金會在我國的經濟社會生活中發揮了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其重要性得到了社會的廣泛認可,更多的社會公眾也積極投入基金會的活動項目中,基金會的活動因而也更受關注。
非營利性是基金會最典型的特征,決定了其強烈的“資源依賴性”,即基金會資金絕大部分來自于政府撥款、企業贊助和公眾的捐贈財物。因此,非營利性的基金會能夠持續運營必須獲取持續穩定資金來源,而良好的社會公信度是基金會獲得資金來源的的重要前提。在這個意義上,進行基金會評估對非營利基金會的整個運作情況進行考察,以及對非營利基金會的相關信息進行披露,能夠反映非營利基金會的社會公信度,有助于幫助捐贈人將有責任的非營利基金會和那些沒有公信度的組織區別開來,引導其捐贈行為;另一方面為服務型政府構建的服務外包體系中商的選擇提夠了可靠的依據。
因此,構建合理的非營利基金會評估模型,確立評估指標體系,是評價非營利基金會運作情況和社會影響力的重要前提。
二、基金會績效評估研究綜述
與美國等西方發達國家相比相比,我國的基金會組織興起時間較晚,始于1981年7月28日第一個基金會—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正式成立以來,基金會組織發展一直比較慢。但是,從20世紀90年代后期,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深入和經濟社會的發展,我國政治體制也開始了卓有成效的改革,許多原本屬于政府領域的責任被剝離出來,這就為基金會等一些列非營利組織組織的進一步加快提供了廣闊的空間。基金會績效評估一開始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但隨著基金會隊伍不斷地發展壯大,其績效評估也受到政府和社會各界人士的關注,同時,基金會管理也開始嘗試引入績效管理和績效評估,使得其績效評估在實踐上取得了長足的進展。然而,我國基金會組織績效評估畢竟還是處在起步階段,評估大多停留在評估標準的建立上,而缺乏對評估體系及評估權威形成等深層次問題的探討與研究。
龔旭(2004)②以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NSF)的同行評議系統為研究對象,提供介紹同行評議的規范與制約、監督與評估、NSF資助環境與評議條件的改善等問題,突出NSF在同行評議制度建設上比較有特色的方面的介紹和分析,進而闡述對我國同行評議建設的啟示與借鑒,為基金會同行評議拓展了新的內容。
馮亞波(2002)③以基金會為研究對象,借鑒某企業在戰略中的管理工具—平衡計分卡(BSC),通過對平衡計分卡的概述,應用于基金會業績,基金會平衡計分卡設計思路等方面構建了基金會管理效益評估體系。平衡計分卡是從財務、客戶、內部交流以及創新與學習四個方面來綜合衡量業績的。基金會應從上述四個方面來進行努力,展開戰略策劃,實現相應指標。姜忠輝、馮亞波(2003)④以某公益基金會對研究的對象,探討了基金會平衡計分卡在財務、客戶、內部經營過程、學習和成長方面所起的作用,探討了公益基金會管理效益評價體系和方法,進而探討基金會管理運行機制業績評價。陶傳進、趙小平、祝賀(2007)⑤將使用了現有的官方基金會評估指標(2007年民政部基于國家2004年出臺的《基金會管理條例》一致思路進行基金會評估的指標)的評估效果與汶川地震中某幾個基金會的實質作用進行對比,試圖構建一套新的評估體系。作者認為基金會真正的運作機制應當是國際上通行的社會選擇模式,因而,基金會評估的核心點應在于基金會運作應該向社會的公開透明,這就包括主動的和被動的兩種公開形式。
綜上所述,關于基金會評估的研究,大多停留在理論層面,僅局限于構建評估框架,評估指標體系,至于如何因時因地的量化指標、怎樣具體實施、評估結果及反饋等方面都沒有進行深入的實證研究。
三、云南省基金會發展現狀評估研究
一、引言
證券投資基金作為一種以集合投資、分散風險、專業理財為特征的現代化投資工具,在世界上的發展歷史已經超過 100 年。證券投資基金不僅僅有利于培育機構投資者,促進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還可以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并對發展企業直接融資,調整國民經濟良性運行具有重要作用。
二、證券投資基金的發行
1.募集基金
證券投資基金的設立和運作的第一步就是基金的募集,不同國家對基金發起人的資格和限制要求不同,在我國基金的募集和設立必須通過中國證監會的審查和批準。在美國,公募基金的設立實行注冊登記制,就是說基金發起人只需要向證券監督機構提交法律規定的相關材料,通過申請登記注冊成功,便可設立發行證券投資基金。這種審查制度監管當局只需要對報送材料進行形式上審查,而其內容上的實質性審查則由獨立的中介機構來進行。在我國實行的是審批制,也就是由證券監管當局對提供材料內容的真實性進行實質性審查。在符合《證券投資基金法》的規定后,還要滿足《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中對申請設立募集基金的條件的具體規定,才可以進行基金募集申請。在設立投資基金之前,還要對設立基金的可行性和必要性進行分析,并制定基金方案。基金方案應該包括設立基金的類型、基金的運作方式、基金開放時間和地點以及基金的規模和存續時間等情況。
2. 發行基金
證券投資基金的發行方式按照發行對象和發行范圍的區別,可以分為公募發行和私募發行。公募發行的發行形式包括包銷、代銷以及自銷。包銷是指由證券機構先行將基金全部買入,再按照發行價格出售給投資者,如果發行期內未能將全部的基金售出,剩余的基金份額則由證券機構持有,可見包銷對證券機構的風險要求較高。代銷是指由證券機構進行基金的銷售,但是不承諾在發行期內將全部基金售出如果在發行期內無法達到預計證券投資基金的規模,結果就是證券投資基金的發行失敗,證券機構并無義務和責任保證銷售完全。自銷方式就是省去了證券機構的中間環節,由基金公司自行銷售。公募發行具有安全性、經濟性和公平性的特點。在基金的發售過程中計劃周密、過程規范、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執行、結算方式明確、收付款結算準確,并可以通過證券機構的專業化銷售降低操作成本,另外由于公募發行是公開的,時間地點信息完全,也防止了舞弊行為的發生。投資基金的私募發行是指基金的發起人面向少數特定投資者,或者投資機構發行基金的方式,私募基金的規模較小,發行成本較低,監管政策也相對寬松。
三、證券投資基金的運營管理
證券投資基金的運營主要涉及基金發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持有人和投資基金的服務機構。他們之間既是相互合作的關系,又有相互制衡和監督的性質。基金發起人也就是設立和組織基金的法人,如果是契約型基金,發起人也就是后來的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股東。而在公司型基金的組織形式下發起人是基金管理公司的主體,公司的股東是基金持有人。基金的持有人是基金的投資者和受益人,基金管理人主要負責具體的投資操作以及基金公司的日常管理,也就是說基金的所有權歸投資者而經營權歸屬管理者。基金的資產保管和清算是由基金托管人進行負責,為了有效的監管資金資產,保證資金運行的高效率,基金管理人只對基金資產進行投資操作。在資產管理和資產的保管上是嚴格分開的,可以說基金管理人是基金公司的經營者而基金托管人要對基金資產進行監管和控制,這也是對基金公司的法律約束。
基金公司的治理強調內部治理、外部治理和相關者治理。內部控制的基本框架是由管理風險的和防范風險的制度構成,主要包括內部控制的法律、投資風險的管理、內部會計控制和內部管理控制。內部治理要遵循合法性、全面性、審慎性、獨立性等原則,在監察稽核部直接對董事長負責的情況下,進行日常內部治理工作。主要通過基金管理稽核、財務管理稽核、業務稽核等手段來確保公司運作以及員工行為的合法化。另外基金公司的內部治理還應包括詳細的保密制度和具體的保密措施。證券投資基金公司的股東、董事、監事等都有保守投資決策秘密的義務和法律約束。對于公司簽訂的各類合同、可行性報告、上級部門下發的報告等要對外界保密;對于仍在進行中的談判、公司的研究報告和研究成果、統計報表和清算資料等需要把知情人限制在相關部門內部;對于涉及公司核心機密的經營狀況、管理控制密碼信息、預投資計劃和投資組合則僅能限制在少數人了解的范圍內。基金公司的外部治理主要是通過市場機制來進行,可以通過市場上投資者對基金管理人的評價來約束基金管理人投資行為,減輕或者避免道德風險,還可以通過兼并或者收購來轉移基金管理權,顯然如果基金管理人的投資行為和決策得到市場的青睞,則說明投資行為得到市場的認可,反之,如果基金管理人對自己的投資行為沒有較強的自律性,必然會遭到市場的輕視。
四、結語
發展證券投資基金有利于培育機構投資者,促進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投資基金資金規模比較大、投資時間長,更注重對投資對象基本面的分析,這種投資對于抑制投機和證券市場規范化和健康發展意義重大,還可以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承擔起產業結構調整和資本有效流動,發展企業直接融資調整整個國民經濟良性運行的作用。
參考文獻:
[1]姚爾強.投資基金理論與實務[M].北京:中國審計出版社,1999
(云南農業職業技術學院,昆明 650031)
(Yunnan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of Agriculture,Kunming 650031,China)
摘要:在當前全球性金融危機背景下,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擴大融資渠道已經成為必須解決的重要問題,私募基金是我國當前金融市場中的新生力量,論文探討了私募基金及其相關概念,我國當前私募基金法律地位的現狀,私募基金法律確認問題已經成為我國私募基金發展的主要障礙,必須及時確認私募基金法律地位的意義等方面的內容。
Abstract: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the current global financial crisis, the paper pointed out that China SME financing is an important issues of their survival and development. Privately offered fund is new blood of China's market economy. This thesis discussed privately offered fund and its related concept, the status quo of its legal status. The law identification of privately offered fund has become the main obstacle of its development; we should identify the significance of legal status of privately offered fund.
關鍵詞:私募基金 法律確認
Key words: Privately Offered Fund;be recognized in the law
中圖分類號:D9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4311(2011)20-0290-02
1私募基金及其相關概念
1.1 私募基金的概念私募基金(Privately Offered Fund)是指不通過公開招股,而是通過私下在特定范圍內,向特定投資者募集資金方式所籌集的基金,用投資專業知識理財,與投資者的關系是共同投資、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其主要投資方式是進行股權投資和證券投資,其組織形式有:契約型、公司型和合伙型。[1]
私募基金的本質是一種信托服務。私募基金的投資人把資金以一種信托的方式交給基金的管理人進行管理,基金的管理人運用自己掌握的專業知識進行投資組合,基金的投資人和管理人按照約定共享收益、共擔風險。
1.2 我國私募基金和非法集資的區別非法集資是指法人、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有關權利機關批準,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的行為,其主要特點是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其主要采用以許諾高利潤、高利率為回報的欺詐行為,由于其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以欺詐為目的,極易形成社會的不穩定因素。
根據1999年中國人民銀行的《關于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給予“非法集資”做出了明確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四條第四款明確規定了:企業法人和事業法人作為聯營一方向聯營體投資,不參與聯營體經營,不承擔聯營體經營風險,但投資合同或協議規定聯營體不論盈虧,均可獲得本息或者按期獲得固定利潤的行為,實為借貸行為,違反了金融法規,其合同無效;在2001年的《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信托投資公司“不得保證最低收益”,同時規定:信托投資公司違反上述規定,按照非法集資處理,造成的資金損失由投資人負責;2003年《證券公司從事集合性受托投資管理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證券公司不得以書面、口頭或者暗示的方式向委托人承諾投資收益。由以上法律內容可以看到,我國法律從來不承認合同中的保底條款,不允許以保底方式募集資金。
私募基金區別于非法集資在于兩點:第一,從募集對象來看,私募基金是指不通過公開招股,而是通過私下在特定范圍內,向特定投資者募集資金方式所籌集的基金,而非法集資是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極易造成金融風險的社會化;第二,從目的來看,私募基金的目的在于共同投資、共享收益、共擔風險,而非法集資的目的在于許諾高利潤、高利率為回報的欺詐。
1.3 我國私募基金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區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是指未經我國金融主管機關批準,以給付固定利息方式公開向社會公眾吸收存款的違法行為。私募基金的目的必須是共同投資、共享收益和共擔風險,如果以給付固定利息或保底收益的方式募集資金,則應視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2我國當前私募基金法律地位的現狀
我國的私募基金從形成到具有了一定規模,一直沒有得到法律的認可。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吳曉靈曾公開表示,私募基金的運作不合法、不透明,對金融市場的影響難以估量,政府必須進一步研究對私募基金的監管方式。當前我國私募基金法律缺位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2.1 法律上沒有確認其主體地位在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法》、《信托法》中一直沒有明確什么是私募基金、私募基金與公募基金的區別、私募基金和非法集資的區別、私募基金和非法吸收存款的區別,也沒有明確私募基金的投資范圍和組織形式。在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通過公開發售基金份額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適應本法。這一條把私募基金明確地排除在該法的適用范圍之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78條第3款規定股份制公司向特定對象募集設立制度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10條規定的證券非公開發行制度為私募基金的監管有了意向性的規范,但對私募基金的運作和監管沒有明確規定。從國際私募基金的最主要形式有限合伙制來看,我國的有限合伙制基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不具有法人資格,目前還需要工商管理部門確定其法律主體地位。
2.2 沒有明確私募基金與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存款的區別對于當前私募基金普遍存在的保底收益、高承諾收益必須從法律的角度加以禁止,因為私募基金是一個高風險的行業,其根本無法保證收益和本金,如果私募基金以高承諾收益或保底收益作為宣傳來募集資金,就有以欺詐為目的的嫌疑,具有欺騙性,容易誤導投資者,產生經濟、合同糾紛;同時對于具有投資理財能力的、運作規范的私募基金來說,以保底收益、高承諾收益的私募基金無疑具有不正當競爭行為,破壞了應以自由競爭為目的的金融市場環境,不利于私募基金行業的健康發展。
案例一:最近發生在我國浙江的一個投資理財糾紛。甲某委托乙投資公司進行投資,雙方簽訂合同:該公司保證甲某50萬元人民幣本金的安全,并承諾每年放還甲某8%的收益。后甲某無意間發現其賬戶內資金只剩10萬元人民幣,就向法院,要求乙投資公司按照合同規定條款予以賠償。但讓甲某、乙某沒有想到的是:法院判定該投資理財合同無效,并認定乙投資公司的保本、高承諾收益行為屬于非法集資行為。
案例二:2001年6月5日至2004年8月31日,上海友聯組織金新信托、德恒證券、恒信證券、中富證券、伊斯蘭信托等公司,采取承諾保底和以22%至1.98%不等的固定收益率與公眾簽訂委托投資協議及補充協議35890份,變相吸收公眾存款450億余元人民幣,其中未兌付資金余額172億余元,涉嫌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此案是我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中最大的一例。
2.3 沒有明確對私募基金的投資者、發起人和管理者的資格確定和必要限制從法律的角度來看,我國當前構成私募基金的三個方面主體不具有法律資格:投資者不具有將其資產交給他人經營的權利;基金的管理者以投資咨詢、財務顧問的名義進行私募基金的管理,但一般沒有經營資產管理的法律資格;第三方監管者――托管人,比如銀行、證券公司、信托投資公司等都沒有從法律上給予其對私募基金的監管資格。我國當前的私募基金大都是松散性的組織體,沒有形成所有權、管理權和監管權“三權分立”式的、有效防范風險的組織機構,有不少是皮包公司,三者的責、權、利不清晰,私募基金的資金來源不清。
2.4 沒有明確對私募基金第三方監管的制度按照我國當前金融監管的要求,有限合伙制基金的資金必須通過銀行托管,銀行是否有對合伙制基金托管的權限,還需要銀監會進一步明確。當前,由于我國私募基金沒有具有法律主體地位,因而法律上沒有對私募基金帳戶要求托管的規定,這很不利于我國私募基金風險的防范和控制。
2.5 沒有完善的對私募基金的評級體系目前我國對公募基金的評級主要以基金凈值為標準,來對公募基金投資理財的運作能力進行排名。我國私募基金相對于公募基金來說,收益較高的同時,風險更大,我國還沒有對于私募基金進行評級,更談不上評級體系。
3法律確認問題已經成為我國私募基金發展的主要障礙
從我國私募基金發展的現狀,我們已經看到當前我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一大特點是:發展非常迅速但運作很不規范,可以說我國私募基金目前處于一種無序的狀態,采取操縱市場、坐莊式的經營方式。究其主要原因在于我國目前相關的法律體系很不完善,立法的滯后束縛了我國私募基金的規范發展。由于沒有法律的確認,監管部門也找不到對其監管的依據。
3.1 由于沒有法律的確認,私募基金組織形式混亂,缺乏法律主體資格,不利于我國基金業與境外投資者的競爭隨著我國金融市場的逐步開放,國外機構投資者在中國的投資成倍增長。從證券投資角度看,QFII(合格境外投資者)的數量在不斷增加。從前面“蒙牛”案例,我們也可以看到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也正面臨國外機構投資者的競爭,很多國外機構投資者看好中國經濟的長期發展,再加上近5年來,人民幣不斷升值,使國外機構投資者以各種手段進入中國資本市場。面對我國優質企業和資源的流失,我國私募基金要與已進入中國資本市場或者即將打算進入中國資本市場的國外機構投資者競爭,但現在在法律上還沒有明確、公開的主體身份,不受本國法律的保護,如何面對競爭?
3.2 由于沒有法律的確認,私募基金運作不規范,嚴重擾亂了金融安全私募基金的來源應是向特定投資者募集,但由于沒有法律上的規范,實際上我國私募基金的部分資金來源于企業或上市公司向公眾募集的閑散資金和銀行貸款。我國《證券法》、《公司法》明確規定:向公眾募集的資金和銀行貸款,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用,否則視為違法、違規;在私募基金運作中,由于沒有法律的確認和監管,私募基金與上市公司聯手,操縱股票價格,逃避監管和稅收等等不當行為屢禁不止;私募基金的資金來源還沒有從法律上來進行嚴格審查,這為非法資金提供了機會,難免在私募基金中有洗錢的行為;由于沒有法律的確認和監管,我國目前對于投資者資格和基金管理者資格沒有嚴格限制,導致市場主體混亂,對風險的承受能力降低,一旦基金損失,糾紛不斷,成為我國金融和社會的極不穩定因素。
3.3 由于沒有法律的確認,私募基金容易形成對投資者利益的損害我國私募基金大部分是參照《民法通則》、《合同法》的委托原則來設計私募基金合約。“保本承諾”、“高收益承諾”是各類私募基金的常規做法,承諾的收益率一般在10%-30%之間,這種做法實際上就是非法集資,由于法律上沒有確認私募基金的法律主體地位,沒有明確私募基金與非法集資的區別,因此造成對投資者的損害不受法律保護。從各地法院的審理結果中也可以看出,這類合約均為無效合約。從很多私募基金的合約設計和運行中,可以看到許多私募基金沒有內部風險控制機制和外部監管約束,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風險很大。
3.4 由于沒有法律的確認,私募基金的違法行為屢屢發生首先是在資金的募集過程中,存在非法集資行為。根據1999年中國人民銀行的《關于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給予非法集資做出了明確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四條第四款明確規定了:企業法人和事業法人作為聯營一方向聯營體投資,不參與聯營體經營,不承擔聯營體經營風險,但規定聯營體不論盈虧,均可獲得本息或者按期獲得固定利潤的行為,實為借貸行為,違反了金融法規,其合同無效;在2001年的《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信托投資公司“不得保證最低收益”,同時規定:信托投資公司違反上述規定,按照非法集資處理,造成的資金損失由投資人負責;2003年《證券公司從事集合性受托投資管理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證券公司不得以書面、口頭或者暗示的方式向委托人承諾投資收益。由以上法律內容可以看到,我國法律從來不承認合同中的保底條款,不允許以保底方式募集資金。
其次,是在資金的使用過程中,存在集資詐騙行為。在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的《關于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攜帶集資款逃跑、揮霍、用于違法活動等行為,使集資款無法收回的行為視為集資詐騙行為。私募基金應把募集到的資金用于不事先承諾收益的投資行為中。
4必須及時確認私募基金法律地位的意義
4.1 及時確認私募基金,有利于形成“增加投資性收入”的社會前面已經提到私募基金在我國的形成和發展是大勢所趨,是市場需求的必然產物,對于冒出芽的事物,這里挖出了,別處必然還會長出來,存在就會有其合理性,關鍵是疏導。由于缺少相關的法律、法規,一旦投資人和基金經理人發生糾紛,受損的往往都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中小投資者,他們無法訴諸法律;如果進一步被不法分子利用,攜委托資金潛逃,發生,更會嚴重威脅社會的安定、和諧。由于沒有法律的保護,使本可以對我國經濟發揮積極促進作用的私募基金推到了“非法集資”的地步,這是不合理的,也是不明智的。
4.2 確認私募基金,有利于穩定金融市場由于沒有法律對私募基金的確認與規范,兩萬億的游資隨時可能沖擊我國尚不健全的金融市場,容易造成金融市場動蕩,從“中科創業”股票事件,可以看到私募基金和證券公司聯手,以股票作抵押,從銀行套取數倍的貸款來炒股票,有文章稱“私募基金是引發信貸資金違規入市并導致生產經營資金流失的源頭。”前面也提到由于法律的不認可、不規范,私募基金的來源不清,不排除非法收入利用私募基金洗錢。
4.3 確認私募基金,有利于公募基金的發展由于沒有法律認可和必要的監管,私募基金可以暗箱操作,逃避稅收和管理費用,因此比公募基金運行成本低,同時私募基金給予基金經理人的高回報使公募基金中大量人才流失,這是私募基金對公募基金的不利之處,但是私募基金的出現,使公募基金多了一個強有力的競爭對手。由于市場多了一種投資工具,投資人多了一份選擇,為了穩住投資人,公募基金需要交出更好的成績單,改變原有的分配方式,推出更為優惠的申購、贖回條件。私募基金的出現有助于公募基金革除弊端,建立高效靈活的運作機制。如果私募基金不浮出水面,就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市場原則。
4.4 確認私募基金的法律地位和必要的政府監管措施,有利于私募基金行業健康、穩定發展私募基金屬于高風險、高收益行業,通過法律和政府必要的監管,將有利于私募基金控制運作風險,比如明確私募基金投資者和管理者的資格,規范私募基金運作手段和利潤分配等。
參考文獻:
[1]夏斌.中國私募基金報告[M].上海:上海遠東出版社,2002.
[2]石一敏.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與海外對沖基金比較研究[J].特區經濟,2007,(4):109-110.
[3]吳曉靈.發展私募股權基金需要研究的幾個問題[J].中國企業家,2007,(5):32-35.
【中圖分類號】 F830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4-5937(2017)08-0035-05
一、引言
自2008年美國次貸危機后,國際監管當局普遍認識到傳統的微觀審慎監管不足以保證金融體系的穩定,因此逐漸采用宏觀審慎監管體系。如2009年,美國和歐盟均宣布要建立宏觀審慎監管體系;G20峰會宣布成立金融穩定委員會(FSB)作為全球宏觀審慎監管國際組織;國際清算銀行也呼吁各國及國際社會采取宏觀審慎監管原則;我國央行也先后宣布在2010年啟動宏觀審慎監管、2011年著手建立差別準備金動態調整和合意貸款管理機制、2016年實行“宏觀審慎評估體系”(Macro Prudential Assessment,MPA),以進一步完善宏觀審慎政策框架,發揮逆周期調節作用。由此,金融風險監管理念已從微觀審慎監管轉向宏觀審慎監管,而在政策中增加逆周期要素是我國宏觀審慎評估體系的一個重要內容,旨在防范金融體系中可能存在的順周期。
同時,隨著金融市場的發展,基金業市場地位和影響也不斷提高。截至2015年底公募基金規模達到8.4萬億元,較2014年增加3.9萬億元,年度增幅達85.27%;2015年12月末,貨幣基金資產規模達到44 443.4億元,突破4萬億元,較11月末增長9 617.8億元,創歷史新高②。顯然,目前基金業的規模對我國A股市場具有明顯的影響。為了保證國內A股市場的健康發展,基金業的發展現狀對監管層的要求更高,現行監管體系亟待完善。因此,為了使得基金業風險監管也向宏觀審慎監管方向發展,首先要解決的問題正是研究基金業風險波動是否存在順周期特征。雖然基金風險波動順周期特征的研究具有現實意義,但目前僅有周瓊等[1]對該問題進行了實證研究。
基于這樣的認識,本文認為有必要進一步對基金風險波動的順周期特征進行實證檢驗,為對基金風險進行宏觀審慎監管打下良好基礎。所以本文以開放式基金為例,對基金業風險波動是否存在順周期特征進行研究。首先,本文選取和計算相關基金的風險價值(Value at Risk,VaR),當作風險測度的評價標準;其次,在宏觀和中觀方面驗證其風險波動是否具有順周期性特征;最后,對相關結論進行總結歸納。
二、文獻回顧
目前不少學者對金融體系順周期性的特征進行了研究,這些研究從內容來看主要可以分為兩個方向:存在性和產生原因。存在性主要研究各金融體系中順周期特征是否存在;產生原因則主要分析金融體系順周期特征的產生根源和內在邏輯。
(一)順周期特征的存在性
在理論研究方面,Asea et al.[2]提出銀行的信貸標準會受到系統經濟波動的影響;Peek et al.[3],Lown et al.[4]指出銀行的信貸供應量會隨著GDP變化而改變;Andersen[5]發現經濟不景氣時,《巴塞爾協議Ⅱ》要求的銀行資本卻有很大提高。國內也有相當多的學者驗證了銀行業的順周期特征,如張宗新等[6]及馮科等[7],主要從銀行的最低資本、貸款的損失準備、公允價格三個方面研究其順周期性;杜朝運等[8]指出金融體系存在著內在的、外在的順周期性。部分學者也對金融體系其他方面的順周期特征進行了探討,如周輝[9]發現貨幣政策會影響股票價格;周瓊等[1]認為開放式基金的風險與GDP增長率存在正相關關系。
(二)順周期特征的產生原因
一般來說,宏觀經濟對金融市場具有正向影響作用,即金融體系具有順周期特征。不少學者也證明了金融體系尤其是銀行業具有比較明顯的順周期特征。那么這種順周期特征是如何產生的呢?部分學者從經濟學角度進行了闡述。在經濟蕭條期,由于貨幣供需方之g的信息不對稱,投資效益好的項目可能得不到融資[10];也有學者指出在《巴塞爾協議Ⅰ》和《巴塞爾協議Ⅱ》的條件下,銀行的信貸監管會加強順周期性[11-12]。國內學者則主要從信用風險評估模型的缺陷[13]、銀行業監管的外部規則[14]、銀行業內部管理機制[15]、宏觀經濟政策和銀行體系的監管[16]等角度研究了我國商業銀行順周期行為的原因。此外,宋科[17]也從金融體系的角度探討順周期性。
總體上,一方面國內外對于順周期性效應的實證檢驗一般用研究對象的特定指標與總體金融指標(GDP、指數等)構建參數模型,探討相關性;另一方面對于順周期性效應的研究主要集中于銀行業,研究證券業尤其是基金業順周期性效應不多,僅有部分學者[18-19]研究了證券業的周期性特征,周瓊等[1]研究了開放式基金的順周期性。因此,本文選取中證開放式基金指數數據為樣本,使用VaR方法測算中國基金市場風險;其次進一步探討我國公募基金風險、GDP增長率和上證指數之間的關系,實證檢驗我國基金業是否存在順周期性效應。本文的研究結論一方面有助于監管層施行宏觀審慎金融風險監管體系,另一方面有益于投資者構建最優決策組合。
三、數據處理
目前我國基金業主要包含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一方面,基金業中公募基金規模占主體地位。對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的數據進行測算,截至2015年12月底,私募基金的規模不到公募基金規模的一半;而公募基金中,封閉式基金規模僅為0.19萬億元,開放式基金規模達到8.2萬億元。由此可見開放式基金占基金業的絕對份額,可以作為基金業的當然代表。另一方面,開放式基金的數據可得性高、連續性強、可比性好。而私募基金的數據可得性不高,各私募基金品種業績公布周期不一致也給私募基金間業績比較增加了難度。因此,本文選擇A股開放式基金作為我國基金業的代表,并選取中證開放式基金指數代表市場上開放式基金的總體績效表現。同時,2014年至2015年期間我國A股市場波動過大,而創業板指數在2013年中期以后即呈現上升趨勢。為避免這一段時期A股的波動對開放式基金業績的影響,本文選取的樣本為2 484組中證指數的日收盤價,時間跨度為2003年初到2013年第一季度,數據全部來源于銳思數據庫。
(一)樣本序列特征
從表3看出,0.6297
五、基金風險的周期性檢驗
為了便于順周期性的驗證,選擇在5%顯著水平上的中證基金指數VaR值,并取其絕對值。
(一)開放式基金風險波動與GDP增長率
由VaR季度均值和GDP的季度增長率,做出兩者之間的時序圖(圖3),得到兩者之間的回歸關系(表4左側)。從中可得:(1)影響當期的VaR季度均值的變量有前一期的VaR季度均值和前一期的GDP的季度增長率,其中前一期的GDP的季度增長率的系數為0.99,t值在5%水平顯著,表明GDP增長率與VaR值正相關性很強;(2)前一期而非當期的GDP增長率影響VaR值,可能是由于季度GDP增長率公布的滯后性引起的,不會改變兩者的順周期效應;(3)由于方程中存在被解釋變量的一個滯后項,可能引起殘差的自相關性。通過拉格朗日乘數(LM)檢驗后,發現殘差序列服從MA(1),系數為0.78,對殘差序列進行相關修正后,得到的方程回歸結果如表4左側所示,在5%顯著水平上,殘差檢驗中nR2和F統計量的p值均大于0.05,因此不能拒絕原假設,即此時不存在殘差的序列相關。顯然,基金風險波動在宏觀層面上表現出順周期性。
(二)開放式基金風險波動與上證指數漲跌幅
由VaR季度均值和上證指數漲跌幅,做出兩者之間的時序圖(圖4),得到兩者之間的回歸關系(表4右側)。從中可得:(1)影響當期的VaR季度均值的變量有前一期的VaR季度均值和當期的上證指數同比漲跌幅,srt系數的t值在5%水平上顯著,表明上證指數同比漲跌幅與VaR值存在正相關性;(2)由于方程中存在被解釋變量的一個滯后項,可能引起殘差的自相關性。通過拉格朗日乘數(LM)檢驗后,發現殘差序列服從AR(2),系數為-0.57。對殘差序列進行相關修正后,得到的方程回歸結果如表4右側所示,在5%顯著水平上,殘差檢驗中nR2和F統計量的p值均大于0.05,說明此時不存在殘差的序列相關,這進一步說明基金風險波動在中觀層面的順周期性十分明顯。
從表4的兩個實證檢驗結果可以發現,以開放式基金為代表的我國基金業風險波動在宏觀、中觀兩個層面均表現出順周期性。
六、結論
本文研究發現:當期的中證開放式基金指數VaR值的季度均值既與前一期的GDP季度增長率正相關,又與上證指數同比漲跌幅正相關,我國基金業風險波動的確具有順周期性。
1.基金風險波動受整個市場的波動影響。從數據測算結果來看,基金風險波動在絕大部分樣本檢驗區間內較為穩定,但在2006年到2008年期間存在明顯的異常波動。基金風險波動受整個市場巨幅波動的影響,具有一定程度的順周期性。
2.基金風險波動具有自相關性。從實證的結果來看,VaR季度均值受到其自身前一期的影響十分明顯,不僅系數明顯大于0,t統計量也顯示系數在0.05的置信水平上顯著。顯然基金風險波動的自相關性明顯,基金風險波動具有趨勢慣性,其順周期性有自我強化可能。
3.基金風險波動的順周期性表現顯著。從宏觀經濟角度來分析,基金風險波動受到GDP增長率的正向影響十分顯著;從中觀行業角度來看,基金風險波動受到上證指數漲跌幅的正向影響十分明顯。總體而言,基金風險波動的順周期特征表現十分明確。
正因為金融業順周期將加劇經濟的周期性波動,造成金融體系的不穩定,所以對基金業實行逆周期監管將是我國宏觀審慎評估體系的一項重要工作,平抑金融體系不穩定性,降低對系統風險的推波助瀾。因此,一方面,要建立完善的基金業逆周期調節機制,提升基金公司抵抗周期性風險能力。在市場低迷時,監管層應公募股票型基金適當降低最低倉位限制、擴大金融衍生品的投資上限等,使基金能夠選擇更為靈活、多樣的投資策略,抵御周期性風險。另一方面,基金公司作為專業投資者,應密切關注多層次資本市場改革,深入推進所帶來的各類潛在投資機會,服務實體經濟轉型,促進產融結合,提升資源整合和逆周期運作能力。
【參考文獻】
[1] 周瓊,黃溪,周華.中國開放式基金風險測度及其順周期性研究[J].海南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12,30(5):118-123.
[2] ASEA P K, BLOMBERG S. Lending cycles[J]. Journal of Econometrics, 1998,83(1-2):89-128.
[3] PEEK J, ROSENGREN E S, TOOTELL G MB. Identifying the macroeconomic effect of loan supply shocks[J]. Journal of Money, Credit and Banking,2003(35): 931-946.
[4] LOWN C, MORGAN D P. The credit cycle and the business cycle: new findings using the loan officer opinion survey[J]. Journal of Money, Credit and Banking,2006(38):1575-1597.
[5] ANDERSEN H. Procyclical implications of Basel II: Can the cyclicality of capital requirements be contained?[J]. Journal of Financial Stability, 2011, 7(3): 138-154.
[6] 張宗新,玉.監管政策能否抑制商業銀行親周期行為――基于中國上市銀行面板數據的經驗證據[J].財貿經濟,2011(2):36-43.
[7] 馮科,劉靜平,何理.中國商業銀行順周期行為及逆周期資本監管研究――基于宏觀審慎的視角[J].經濟與管理研究,2012(10):91-96.
[8] 杜朝運,畢柳.金融體系的順周期性與逆周期監管[J].金融教育研究,2013,26(1):23-28.
[9] 周輝.貨幣政策、股票資產價格和經濟增長[J].金融研究,2010(2):91-101.
[10] BORIO C, FURFINE C, LOWE P. Procyclicality of the financial system and financial stability: issues and policy options[C].BIS Papers,2001(6):1-57.
[11] KASHYAP A K, STEIN J C. Cyclical implications of the Basel II capital standards[J]. Economic Perspectives, 2004(28): 18-31.
[12] CATARINEU-RABELL E, JACKSON P, TSOMOCOS D P. Procyclicality and the new Basel accord:banks’ choice of loan rating system[J].Economic Theory,2005,26(3):537-557.
[13] 趙婷.最低資本要求的順周期效應與風險度量方法x擇[D].浙江工商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8.
[14] 李文泓.關于宏觀審慎監管框架下逆周期政策的探討[J].金融研究,2009(7):7-24.
[15] 周林.淺析我國金融風險的成因及對策[J].會計之友,2009(3):28-29.
[16] 林欣.銀行業順周期性的影響因素與反周期監管研究[J].新金融,2014,310(12):45-49.
1前言
鑒于私募基金市場的參與者主要為機構和高凈值個人,且私募基金的市場規模遠遠低于公募基金,因此,本論題中的基金投資能力是指個人投資者對公募基金的投資能力。就公募基金的投資能力這一研究論題而言,無論是現階段的研究文獻,還是業內實踐,都聚焦于如何對基金經理的投資能力進行評價。目前對個人投資者基金投資能力的評價研究還是空白。根據最新披露的公募基金年報數據,截至2019年年末,公募基金市場個人投資者占比高達52.38%,因此,對個人投資者的基金投資能力進行評價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就評價范圍而言,鑒于貨幣型基金和債券型基金屬于固定收益產品,投資者的投資能力差異并不明顯,因此,對基金投資能力的評價,在文章指個人投資者對公募基金中股票型和混合型基金的投資能力評價。就評價維度而言,為全面地衡量個人投資者的基金投資能力,并生成投資者畫像,為基金產品設計和基金市場監管提供依據,需要從個人投資者基金投資行為特征、個人投資者基金投資績效這兩大維度來評價。
2個人投資者基金投資行為特征評價
對個人投資者基金投資行為特征進行評價的最主要目的,是生成投資者畫像,為基金產品設計以及投資者教育提供客觀依據,引導投資者與基金市場共成長,更加理性和成熟。對個人投資者的基金投資行為特征,可通過以下指標來評價。(1)平均投資期限。該指標衡量投資者持有基金的平均期限,可以用每只基金在投資組合中的比重進行加權平均。計算公式為:平均投資期限=∑某基金持有期限×該基金投資比例平均投資期限這一指標簡明易用,可用于衡量個人投資者在基金投資方面是偏好短期投機,還是長期投資。(2)持有到期收益率。該指標衡量投資者持有基金的實際收益情況,可以用每支基金在投資組合中的比重來進行加權平均。計算公式為:持有到期收益率=∑某基金持有到期的年化收益率×該基金投資比例持有到期收益率這一指標簡單易懂,也是個人投資者最關心的指標,不僅可用于衡量投資者持有基金的實際收益情況,也可用于估計投資者所期望的基金投資收益率。(3)股票型基金持倉比例。該指標衡量投資者持有股票基金的比例,可以據此判斷個人投資者在基金投資方面的投資偏好。計算公式為:股票型基金持倉比例=股票型基金投資金額基金投資總金額股票型基金持倉比例這一指標簡單明了地展示出投資者的投資風險偏好。(4)調倉次數。該指標衡量投資者在評價期內調整基金投資組合的次數,次數越多,說明投資者的投資主動性越強;當然,如果次數過多,也可能表明投資者投機性過強,或投資心態不成熟,該指標須結合平均投資期限、持有到期收益率等指標來綜合評價。(5)止損能力。該指標系筆者的自創指標,旨在衡量投資者是否具有止損意識。指標構建思路是:將投資者的投資損失的絕對值與持倉期限相乘,即:止損能力=投資損失的絕對值×持倉期限該公式有四種可能的結果:第一,損失大、期限長;第二,損失小、期限長;第三,損失大、期限短;第四,損失小、期限短。第一種情況下,該比例數值最大,說明投資者的止損意識較為薄弱;第四種情況下,該比例數值小,說明投資者的止損意識較強。第二和第三種情況則不具有統計有用性,須具體情況具體分析。需要注意的是,該指標只有將不同的投資者進行對比時才有意義。如果單獨對某個投資者的止損能力進行評價,則需要與同一時期投資者的止損能力平均數進行對比,方能得出結論。以上5項指標可繪制成雷達圖,不同形狀的雷達圖勾勒出不同的投資者畫像,從而可對個人投資者的基金投資行為特征進行可視化的定義。圖1是用虛擬數據模擬的個人投資者基金投資行為特征雷達圖。
3個人投資者基金投資績效評價
依據基金績效歸因分析理論,個人投資者的基金投資績效可以從投資的擇時能力與選基能力這兩大方面來衡量。對擇時能力和選基能力的評價,綜合國內外學者以及筆者自身的研究和實證檢驗,筆者認為,以下評價方法相對適用于我國現階段的基金市場。(1)現金比例變化法。現金比例變化法是通過投資組合中現金比例的變化來衡量投資者把握市場時機的能力。成功的擇時能力表現為在牛市中現金比例或債券基金比例較小,而在熊市中現金比例或債券基金比例較大。現金比例變化法下,通常用擇時損益(TP)來衡量投資者的擇時能力:擇時損益=(股票型基金實際配置比例-正常配置比例)×股票指數收益率+(現金實際配置比例-正常配置比例)×現金收益率在實際計算時,正常配置比例可采用所考察投資者群體的平均配置比例,股票指數收益率可采用滬深300股指收益率,現金收益率可采用貨幣基金的市場平均收益率。擇時損益越大,說明投資者的擇時能力越強。(2)二次項法。一個成功的市場選擇者,能夠在市場處于漲勢時提高其組合的β值,而在市場處于下跌時降低其組合的β值。二次項法是由特雷諾(Treynor)與梅熱(Masuy)于1966年提出的,通常又被稱為“T-M模型”。ri-rf=α+βi(rm-rf)+γi(rm-rf)2+εi式中,ri———組合的預期收益率;rf———無風險組合的預期收益率;rm———市場組合的平均收益率;α———組合的超額收益,表示選擇基金能力;βi———組合的波動率,表示系統風險;γi———隨市場漲跌調整投資組合系統風險的能力,表示擇時能力;εi———組合隨機殘差。如果γi>0,表明投資者具有成功的擇時能力。也就是說,一個成功的市場選擇者能夠在市場高漲時提高組合的β值,在市場低迷時降低β值。α是與市場走勢無關的量,僅代表基金收益與系統風險相等的投資組合收益率的差額,因此可以作為選基能力的指標。α的值越大,說明選基能力越強。(3)雙β法。亨茵科桑(Henriksson)和莫頓(Merton)于1981年提出了對選股和擇時能力進行估計的方法。他們假設,在具有擇時能力的情況下,資產組合的值只取兩個:市場上升時期β取較大的值,市場下降時期β取較小的值。亨芮科桑和莫頓通過在一般回歸方程中加入一個虛擬變量對擇時能力進行估計:ri-rf=α+β1(rm-rf)+β2(rm-rf)D+εi式中,ri———組合的預期收益率;rf———無風險組合的預期收益率;rm———市場組合的平均收益率;α———組合的超額收益,表示選擇基金能力;εi———組合隨機殘差。這里,D是一個虛擬變量。當rm>rf時,D=1;當rm<rf時,D=0。如果β2>0,說明存在擇時能力。這樣,基金的β值在市場下跌時為β1,在市場上揚時為β1+β2。β1(rm-rf)反映的是市場風險收益,β2(rm-rf)反映的是擇時風險收益,α代表選基能力,α的值越大就說明選基能力越強。因此,這種方法被稱為“雙β模型”或“H-M模型”。(4)基于主動投資風險度的基金總業績評價法。根據學者的實證研究,在熊市背景下,當分子為負數時,用夏普指數、特雷諾指數等比率指標評價基金總體績效可能產生錯誤結論,因此,有學者(李憲立,同濟大學,2006年博士論文《證券投資基金業績評價新模型及我國基金中長期業績評價實證研究》)構建了基于主動投資風險度的基金總業績評價指數,來評價基金在熊市中的總體業績表現,具體公式如下:Ni=(rit—-rbt—)÷DD式中,Ni———基于主動投資風險度的基金總業績評價指數;rit————基金投資組合的平均收益率;rbt————市場比較基準的平均收益率;DD———下方標準差,即主動投資風險度,評價投資組合在熊市的總風險。DD=∑Ni=1L2tN其中,當rit-rbt<0時,Lt=rit-rbt;當rit-rbt>0時,Lt=0。主動投資風險度評價了投資者為獲得比市場比較基準更高回報而主動投資所承擔的額外風險。鑒于文章評價的是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文章用滬深300股票指數的年化收益率作為市場比較基準收益率。用主動投資風險調整后得到的基金總績效評價指數,能夠直接反映出投資者在積極主動投資時取得的收益與承擔的風險是否匹配,該指數越高,說明基金的總體業績表現越好。(5)業績基準比較法。業績基準比較法用業績基準偏離度來衡量投資者實際獲得的基金收益率與業績基準收益率之間的差異程度。鑒于文章評價的是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文章用滬深300股票指數的年化收益率作為業績基準收益率。業績基準偏離度可用基金收益率與業績基準收益率之間的標準差來衡量,計算公式如下:TE=1n-1∑nt=1(TDt-TD———)2其中,TDt=Rpt-Rbt式中,TE———業績基準偏離率;TD——————樣本均值;n———樣本數;TDt———t期基金業績偏離度;Rpt———t期基金凈值增長率;Rbt———t期基金比較基準收益率。業績基準偏離率需要結合前面的擇機能力和選基能力一起來判斷,在投資者具備較好擇機能力和選基能力的前提下,業績基準偏離率越大,說明投資者的投資能力越強,能夠獲得超越市場平均水平的業績表現。以上五種評價方法,對應不同的評價指標,這些評價指標的關系并非互斥,而是互補,需要綜合在一起看,才能得出相對客觀、準確的結論。因此,有必要對不同的指標賦予不同的權重,再通過加權平均,計算出一個綜合性的數值,作為對個人投資者基金投資績效的綜合評價結果。基于這五大評價方法,可將指標分成三大類:擇時能力指標、選基能力指標和主動投資能力指標,具體見表1。第一類,擇時能力指標:TP、γi、β2,這三個指標應該是互相驗證的關系,但鑒于擇時能力僅反映了投資能力的一個側面,因此,這幾個指標的權重應不超過50%,可分別確定為15%、15%、15%。第二類,選基能力指標:α,二次項法和雙β法這兩種方法計算得出的α值都代表選基能力,因此,可以將兩種方法算出的α值進行簡均,以簡均數作為評價依據。考慮到選基能力也只反映了投資能力的一個側面,因此,α指標的權重應不超過50%,可確定為15%。第三類,主動投資能力指標:Ni、TE,這兩個指標是互相驗證的關系,鑒于主動投資能力是比擇時能力和選基能力更加綜合的指標,因此,這兩個指標的權重可各設定為20%。該指標體系的運用規則設定如下:先計算出各個指標的數值,按照權重加權平均后的值作為衡量投資者基金投資績效的綜合值,按照該綜合值排名,確定投資者基金投資績效的總排名。此外,還可以根據單項指標進行排名,對投資者的某一類能力進行評估。需要注意的是,權重的賦予是一個試錯的過程,權重一旦確定并非固定不變,需要根據投資者基金持倉、基金投資收益和基金投資損失等數據多次模擬計算后,不斷調整并進行驗算,以確定在當前基金市場背景下各指標的最佳權重。
4總結和展望
通過上述對個人基金投資行為特征以及基金投資績效兩個維度的評價,有助于分析個人投資者在基金投資方面的行為特征,了解投資者的投資行為趨向,從而更有針對性地進行投資者教育,培養理性的投資者群體;這套評價體系也可為基金定投和基金智投提供基本技術支持,進一步提升基金智能投資的科學性和產品適配性;該評價體系還可以用于基金投資大賽,作為排名依據,為學界培養基金投資人才提供了定量標準;將該評價體系與基金經理業績評價指標對比使用,還可更加客觀地對基金經理的投資績效予以評價,并可為基金經理的違規行為調查提供分析性復核手段。
參考文獻:
[1]徐飛.私募基金績效與選股擇時能力研究[D].南京:南京審計大學,2019.
[2]黃育蓉.基于行為科學的開放式基金經理人投資策略與基金業績關系研究[D].哈爾濱:哈爾濱工業大學,2018.
[3]隋婷婷.中國開放式基金的選股能力、市場擇時能力和波動率擇時能力分析[D].大連:東北財經大學,2018.
[4]李牧辰.基于Fama-French五因子模型的混合基金績效評價[D].廈門:集美大學,2018.
傳統法人理論一般認為,財團法人是大陸法系特有的制度產物,而英美法系中沒有財團法人的概念。然而,在這一引進的過程中,先行者們拋棄了家庭財團和企業財團,只在各自的民法體系中承認了以公益活動為目的的財團法人。演變到今天,財團法人就是指以財產的集合為基礎而成立的法人,是財產的集合體。各種基金會組織、寺院、救濟院、貧民院與慈善組織等都是典型的財團法人。
(二)企業基金會
根據2004年《基金管理條例》第2條規定,基金會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捐贈的財產,以從事公益事業為目的,按照本條例的規定成立的非營利性法人。企業參與慈善活動的方式有以下幾種:1.設立基金會。2.專項捐款。3.專項基金。4.一般捐款。
本文所研究的企業基金會是以上第一種方式參與慈善活動的,在美國稱為公司基金會,又稱企業贊助基金會,是公司為參與慈善公益活動設立的基金會,公司每年撥出一定的預算額支持財團的社會活動。
二、企業設立企業基金會成立之意義的法理基礎
對于“企業是誰的”這個問題,企業理論經歷了幾個主要發展階段:一是股東至上理論。二是利益相關者理論。利益相關者理滄認為,企業不僅屬于股東,而且還屬于企業的利益相關者。三是非利益相關者理論。非利益相關者理論認為,企業存在于一個大的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中.必須借助各種條件才能發展。從道德角度來看,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對其賴以生存與發展的環境負責,因此.企業必須承擔其相應的社會責任。當把社會責任引入企業競爭戰略以后.企業也就實現丁從“狹義所有者”向“廣義所有者”的轉變.引入社會責任制度以后,企業由原來僅僅追求利潤的“經濟人”變成了勇于承擔社會責任的“社會人”。因此,加強企業社會責任建設已成為企業獲取利潤的一個重要前提。
三、企業基金會缺乏獨立性之尷尬現狀
我國的企業基金會作為國民收入的一種再分配機制,對社會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但是,任何國家的企業基金會的發展都會受到其自身內部環境的影響,以及其原始資金來源企業的影響,從而出現一些阻礙企業基金會發展的問題,我國的企業基金會也不例外。目前,問題主要在于以下幾方面:
1.基金會人員,分工不明確,權責不分與企業人員混同明。
2.企業基金會的理事會受出資企業負責人潛在控制。
3.基金會工作人員缺乏專業素質,往往與出資企業員工混同,缺乏明確的分工,缺乏責任感。
4.基金會的硬件設施、機構設置以及員工福利都與出資企業重疊,基金會淪為出資企業的下屬部門。
5.基金會的資金管理缺乏透明度。
四、企業基金會之角色獨立的路徑探索
針對以上這些問題和原因,當前,解決我國企業基金會的獨立性問題應該從完善社會監督機制及提高企業基金會內部的管理水平入手,具體實現以下幾方面目標:
第一,制定基金會專用的財務及審計規則、規定。
第二,基金會應該完善其內部管理機制。
第三,加快基金會相關法律的立法進程,并逐步完善已有法律制度,細化法律條文,增強法律的可操作性,真正實現基金會管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用法律的力量實現基金會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
第四,要重視培養基金會內部人員的道德素質,提高他們的道德責任感。
第五,國務院頒布的新《基金會管理條例》已有明確規定,業務主管部門和登記主管部門都有責任對公募基金會和非公募基金會進行監管。
五、結語
目前,關于我國未來民法典應當如何制定的討論依然沒有停止,而我國未來的民法典是否應當引人財團法人概念與制度也將成為一個重大的爭論點。面對動員社會力量從事公益事業的需求,我國未來民法典究竟應當作出何種選擇?沿用基金會法人和法人型民辦非企業單位制度顯然不具有進步性,財產法人制度應當是我國未來民法典的理性選擇。
當基金會在民法體系中找到歸屬之后,作為基金會的生力軍,企業基金會將在我國的公益事業中擔當重任,企業社會責任將在那時得到更實際有效的履行。
參考文獻
[1]江平主編.法人制度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8.
[2]李芳.慈善性公益法人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8.
[3]李海艦,原磊.企業永續發展的制度安排.中國工業經濟.2005.12(第12期)(總213期).
[4]尹田.民事主體理論與立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3.9.
[5]金錦萍.非營利法人治理結構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