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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本文首先分析了當前大學生安全教育中的存在的問題,然后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了加強和改善大學生安全教育的對策。
1大學生安全教育中存在的問題:
1)高校重視不夠,體制不健全
目前,安全教育似乎只跟學校安全事故、教訓相關聯,只有當學校發生安全事件,或者社會上出現危害大學生安全事件時,大學生安全教育才能得到高校的關注,高校相關部門就會在這一特定的時期內去抓一抓,管一管,只是有針對性地做一些表面文章,缺乏制度和理論支持,沒有形成專門的安全教育制度,缺乏長效機制。
2)安全教育的內容較少,方法單一
大學生安全教育的內容與高校事業的發展及社會形勢的變化密切相關,當前社會形勢日益變化,安全問題及影響安個穩定的因素增多,迫切要求安全教育的內容不斷拓展,大學生安全教育的內容,大部分停留在傳統意義安全上,應該向大安全的層面上拓展。現在高校在進行安全教育時,方法過于單一,形式簡單,容易使大學生產生排斥和麻痹心理,因而教育效果就會低下。針對大學生心理問題的增多現象,如:馬加爵事件、重慶大學生傳銷事件、北大學生自殺事件、網絡安全問題等等,高校安全教育的內容應該做到拓展與創新。大學生的安全教育形式也要多樣化,既要將大學生安全教育內容搬上課堂教學,也要在大學生生活中體現。
3)心理健康教育有待加強。
清華大學四年級學生劉海洋在北京動物園用硫酸潑熊事件言猶在耳,不可否認,他們的智力發展水平是正常的,甚至是一流的,但是他們的心理發展總體水平并不高,他們的情感、自制力和適應能力的發展水平可能是滯后的。這些事件雖然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但我們應該認識到大學生中確實存在著這樣那樣的心理問題,應該引起高度重視和密切關注。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應作為大學生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貫穿于大學生教育的整個過程,應該不斷加強對大學生的心理健康教育。
2當前加強和改善大學生安全教育的對策思考
1)轉變觀念,樹立大安全觀
轉變安全教育"無用論"的觀念,樹立大安全觀,著力加強大學生安全教育。一直以來,人們的安全觀念停留在對生活中的生命、財產、事故安全等傳統安全觀上,隨著社會的進步,改革的發展,我國經濟、文化、信息、網絡等各項事業都得到了快速發展,社會發展急需一個安全穩定的大環境,需要我們重視非傳統安全觀,大學生必須樹立大安全觀,加強安全教育以應對生活中的種種安全威脅。高校領導要充分認識到安全教育的長遠意義,建立安全穩定的大環境,樹立"安全第一"的觀念。要在高校的教育活動中進行大學生安全教育,明確安全是高校穩定的基礎、大學生安全教育是促進社會文明發展的重要任務之一。 2)與時俱進,積極探索安全教育的新內容
當前,威脅大學生安全因素的范圍越來越廣,來自于經濟、金融、生態、信息、資源、疾病、犯罪、恐怖等等方面。正如近年來發生在大學生中的消費權益、知識產權與保險等權益問題被侵犯的案件屢見不鮮,成為校園中師生關注的熱點話題。大學生應該有效地提高自己的安全防范能力,以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為自己的成長成才創造良好的學習和生活環境,自覺接受安全知識教育,提高大學生安全素養。大學生的安全教育內容還覆蓋國家的經濟、文化、環境及公共安全等領域。當代大學生將在不同的領域接受各個行業中的安全考驗,必然要求高校在設置大學生安全教育內容時,必須站在大安全觀的角度,其教育內容的設置必須做到既要專又要廣,形成一個教育完善的知識結構體系,不斷拓展和延伸大學生安全教育內容。具體來講,除了原有的重視大學生傳統安全教育外,必須突出如下內容:
3)加強高校安全教育的隊伍建設和資金投入
目前,大學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基本上由政治輔導員承擔,輔導員除了處理日常繁雜的學生思想、學習和生活方面的工作,還要不斷加強自身的學業學習和考慮未來的出路問題,這樣以來,安全教育作為學生工作就顯得淡薄,即使有安全教育內容也多半是停留在口頭說教方面,缺乏教育實踐內容。因此,高校在加強安全教育工作隊伍建設中,不能把此項工作完全放到輔導員身上,應該調動學校各職能部門的力量,通過學校宣傳、教務、學工、保衛部門的協調配合,發動班主任、任課教師對大學生進行針對性的安全教育,防止實驗室內的藥品安全和防火安全。加強大學生安全教育的專職隊伍建設,提高安全教育隊伍的政治素質,提升校園安保人員的知識水平,增加他們的政治敏銳性,引導學生加強對國內外敵對勢力破壞活動的警惕,正確對待國內、國際的熱點、難點問題。同時加強安全教育隊伍的業務培訓,
3結論
熟練掌握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知識、國家安全知識,文化安全教育,網絡技術,防火防盜防身等技術,堅持"以預防為主,打防結合"。要將國家安全、文化安全、生命安全等安全知識在學生宿舍中、校園網上加強宣傳,將安全教育內容融入學生社團活動的教育中,突出學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推進安全教育知識的"三進"即進宿舍、進網絡、進社團工作。控制各種危險事故的發生。
引言
2014年4月15日,在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時強調,必須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走出一條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并明確指出構建集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等于一體的國家安全體系。其中資源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資源安全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可以保質保量、及時持續、穩定可靠、經濟合理地獲取所需的自然資源及資源性產品的狀態或能力。(姚予龍,2002;汪云甲,2003;沈鐳,2004;胡小平,2005;谷樹忠,2006;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2014)提出了“資源安全”的概念內涵、分類標準、基本特征、資源觀念、影響因素、保障措施等相對完整的理論體系,但是對“資源安全”的實證研究主要集中在土地資源、水資源、礦產資源(陳毓川,2002;吳文盛,2002;張大超2003;孫永波,2005;鄧光君,2006;馬偉東,2008;代濤2009;樂毅,2009;馮進程,2010;田慧敏,2010;李銘,2010;賀慶平,2011;劉道信,2011;王宇,2013;張佳東,2013;姚建2014)的單一領域,只有(王禮茂,2002)對“資源安全”進行評估,將指標體系分為資源、政治、經濟、運輸、軍事五個方面。縱觀所有研究發現,“資源安全”和“礦產資源安全”評價的實證研究都是在國家層面上進行的,而立足國內、立足現有自身發展也是我國資源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一環,這正是本文研究的切入點。
本文從國家安全的角度來思考資源安全問題,以國內區域發展為資源承載依托,梳理我國區域資源安全的影響因素,構建評價體系,對提高國內區域資源安全決策的科學性,合理高效使用國內資源,保障國家資源安全狀況的持續改善具有現實意義。
一、“資源安全”的內涵及其影響因素分析
(一)本文界定的“資源安全”概念
本文以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2014)對“資源安全”的解讀為研究的指導思想,結合國內區域資源安全的研究范圍,提出本文資源安全的定義,指的是國家區域內保質保量、及時持續、穩定可靠、經濟合理地獲取所需的礦產資源的狀態或能力。研究對象是區域資源安全大系統下的礦產資源安全子系統、經濟資源安全子系統、社會資源安全子系統、生態環境資源安全子系統、技術資源安全子系統,其中礦產資源安全是研究的出發點。
(二)資源安全狀態的基本要素
資源安全狀態包括數量、質量、結構、均衡、經濟五個方面的基本要素:(1)數量。包括總量的充裕和人均量的充裕,后者較之前者更具意義。(2)質量。資源質量越高,開發成本越低,利用效率越高,則資源的安全程度越高。(3)結構。包括資源結構多樣性和資源供給渠道的多樣性。資源結構多樣性指一國或一個地區自身具有多樣性結構的資源賦存;資源供給渠道的多樣性是提高資源供給穩定性的重要手段。(4)均衡。包括地區均衡與人群均衡。資源分布的不均衡,增加了資源供給的時間和成本,是導致資源安全問題的原因之一;人群階層的存在,導致獲取資源的經濟能力(支付能力)上的差異,也是影響資源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5)經濟。即一個國家或地區可以從市場上以較小經濟代價獲取所需資源的能力或狀態。
(三)本文“資源安全”的研究視角和研究目的
本文“資源安全”的研究視角是資源系統觀。資源系統觀包括兩個層次,一是建立資源系統自身的動態平衡;二是使資源內各子系統之間功能耦合,建立良性互饋機制。因此,本文強調各子系統間協調發展、互相促進是區域內資源安全的必要條件和根本保障,建立系統和系統內的協調發展來增強抗衡風險的能力。
“資源安全”的研究目的是人與資源的和諧統一。指出,必須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人為本的宗旨要考慮兩個層次,既要突出人均資源數量、質量的安全,又要關注資源在各群體、各代人之間的公平分配,特別強調保障最低收入階層、社會弱勢人群和后代人的資源權益。因此,本文在指標體系構建中強調人均資源的使用和分配,以及引入可持續發展的影響因素。
(四)資源安全評價指標體系的結構及影響因素分析
資源安全的礦產資源安全、經濟資源安全、社會資源安全、生態環境資源安全、技術資源安全子系統,也可以稱為資源安全的影響因素。各子系統的共同聯動和相互作用構成了處于動態變化中的資源安全系統,每一個子系統應該達到各自的安全狀態,同時通過各系統間的功能耦合,實現資源安全大系統的安全狀態。
1.礦產資源安全子系統的影響因素分析。礦產資源安全是資源安全評價的出發點,其他子系統的安全性是圍繞礦產資源安全的影響因素而建立的,是礦產資源安全的支撐和保障體系。本文根據資源安全狀態的基本要素,將礦產資源安全子系統分為資源稟賦、資源開發、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三個主題層。礦產資源稟賦決定了礦產資源的供給量,礦產資源開發體現資源供給量的未來潛在價值,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減少資源開采和資源使用中的浪費。資源稟賦條件決定了資源開發和資源節約利用的戰略;資源開發水平、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程度可以提高礦產資源的供給量;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又促進了資源開發水平。
2.經濟資源安全子系統的影響因素分析。經濟發展是一把雙刃劍,以生態破壞和資源過度使用為代價的經濟發展、經濟發展結構和地區的不均衡,會阻礙經濟的長遠可持續發展。根據資源豐裕地區與經濟發展關系的“資源詛咒”傳導機制,本文認為避免對資源的過度依賴造成的負面影響,經濟發展要考慮地區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和明晰礦業產權,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帶來產業間關聯程度、協調程度的提高,為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創造條件;明晰礦業產權有利于礦業經濟的穩定發展,避免短期效應。經濟資源安全子系統包括規模與效益、經濟結構、礦業市場、生產與消費四個主題層,主題層指標兩兩協調發展促進經濟資源安全子系統。
3.社會資源安全子系統的影響因素分析。社會資源安全子系統分為社會進步和政策支持兩個主題層,政策支持帶來社會進步,社會進步又促進了體制、機制的完善。其中,法律法規、政策制度的制定和執行是社會資源安全系統的決定因素,也是貫穿整個資源安全系統始終的關鍵因素,滲透到資源安全系統的方方面面,包括資源地區的規劃、鼓勵循環經濟、資源節約與利用、開發非傳統礦產資源、新技術、新方法的應用,人力資本和技術研發的投入、環保理念的推廣等,政策的積極引導和有效實施是資源安全發揮整體協調性的有力保障。
4.生態環境資源安全子系統的影響因素分析。生態環境資源安全子系統分為環境容量、“三廢”排放和利用、政策支持三個主題層。環境容量是礦產資源安全的必要條件,“三廢”的排放和利用改變環境容量,環境容量水平也影響“三廢”的排放和利用,而相關政策支持是兩者聯系的紐帶,三者相輔相成,共同促進生態環境資源安全。其中,環境容量考慮了人口、水資源、空氣質量、土地資源等關鍵因素;政策支持包括了環境治理和循環經濟的政府資金投入情況和環保理念的推廣。
5.技術資源安全子系統的影響因素分析。技術資源安全子系統分為教育程度、技術水平、創新能力三個主題層,兩兩互相作用組成了技術資源安全。教育程度既強調人均受教育水平,又強調高層次學歷的大學生數量,兼顧了總體和個體水平;技術水平突出了科技人員的數量和質量;創新能力體現了成果的申報和轉化。并且將相關的政策支持能力融入了指標體系,包括教育經費、R&D經費投入比重和技術研發、應用的鼓勵政策。
二、區域資源安全性評價指標體系
(二)指標體系構建的步驟
區域資源安全性指標體系的構建分三個步驟,首先對資源安全的內涵、資源安全狀態的要素、資源安全研究視角和研究目的進行理論分析,梳理資源安全性結構中各子系統對安全的因果關系,找出影響資源安全的關鍵因素;再對相關期刊論文進行頻度統計,選取使用頻度較高的指標,并遵循科學性、全面性、協調性、層次性、統一性、通用性的原則,初步構建資源安全性評價指標體系;最后在此基礎上,向有關專家咨詢意見,對指標體系進行相應調整,構建了區域資源安全性評價指標體系。
(二)指標體系構成
區域資源安全性評價指標體系由4個層次構成,分別為目標層、準則層、主題層、指標層。其中,目標層是區域資源安全;準則層分為5個,分別為礦產資源安全、經濟資源安全、社會資源安全、生態環境資源安全、技術資源安全;主題層共17個;指標層則由57個指標構成(見下頁表)。
三、區域資源安全體系協調發展度測定
基于資源系統觀的研究視角,為了對資源安全系統內各子系統之間的協調性進行評價,完善資源安全性評價體系,本文根據赫爾曼?哈肯的協同理論和協調度模型的研究框架,將協調發展度的測定引入資源安全的各子系統協調性評價,豐富了資源安全評價體系。
(一)區域協調發展度的內涵
協調發展度是指系統之間或系統要素之間在發展過程中和諧一致的程度,協調發展度是不斷變化的,本文研究的是區域某一時刻的協調發展度。
區域協調發展可以分為兩個層面的內容,即區域的協調和在區域協調基礎上的發展。顧培亮(1998)提出,區域協調是指系統協調,目的是為了減少系統運行的負效應,同時提高系統的整體輸出功能和協同效應。張敦福等(2001)提出,區域發展是指區域經濟發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共同提高,社會的共同進步。因此,本文區域協調發展是對區域協調和區域發展的綜合分析,采用區域協調發展度來定量測算。
(二)子系統間協調發展度的測算
子系統間協調發展度的測算分三個步驟,首先采用因子分析法計算各子系統發展度,用德爾菲法確定各子系統的權重,從而用線性加權法計算區域綜合發展度;然后根據距離協調度模型,確定理想協調狀態,計算區域協調度;最后用非線性加權法計算區域協調發展度。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1.發展度測算。子系統發展度:Ai=wijxij (1)
其中:wij=,λij是根據因子分析法計算的特征值,同時根據因子方差累積貢獻率確定主因子數j,xij為第i個子系統的第j個主因子的得分值。
區域發展度: V=αiAi (2)
其中:αi為各子系統的權重,且滿足αi=1
2.協調度測算。區域協調度:W=()k (3)
其中:k為調節系數,S=
si為各評價變量的實際值與理想值的最大可能距離。
3.協調發展度測算。區域協調發展度:D= (4)
協調發展度 D 的取值范圍是介于0到1之間的,越接近于1,子系統之間的協調發展作用越好,反之越接近于0,子系統之間越不協調發展。
結論
本文以資源系統觀和協同發展理論為依據,基于資源系統觀的視角,以我國區域為研究范圍,根據因素分析法構建了資源安全評價指標體系,指標體系可以結合不同區域的具體特點進行調增(減),以更好地滿足所在地的資源安全構成。資源安全評價體系引入了區域子系統間的發展協調度測定,豐富了資源安全評價體系的評估框架,為提高資源安全系統和各子系統協調發展提供了決策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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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 on regional resource security index system of resource system view perspective
WU Qing1,2,SHA Jing-hua2
(1.Research Center of Geosciences Development,China University of Geosciences,Beijing 100083,China;
勞動部李伯勇部長在1994年為中國安全文化系列叢書作序時強調指出,“…安全文化是人類文化的部分,它涉及人類活動的各個領域,存在于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它涉及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的諸學科,它為安全的世界觀和方法論的形成提供乳育的胚胎,它既具有歷史的繼承性,又具有鮮明的時代感”。安全文化是燦爛的中華民族文化的組成部分,中華民族在生存和繁衍中與世界其他民族一起創造并傳播了安全文化。安全文化在我國的發展也經歷了人類對安分與健康的盲目追求、核安全文化出現、全民安全文化的興起等三個階段。
1992年國際核安全咨詢組織的《安全文化》小冊子被譯成中文,并在國內出版以來,核安全文化文化模式迅速與中華民族傳統文化相結合。中國文化吸收世界其他國家安全文化建設的經驗,待別是核安全文化建設的經驗,把企業安全文化融合于中華民族傳統的文化之中,形成了企業安全文化。特別是“安全第一,預防為主”一直作為我國工業發展方針,在全國始終開展普通的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和安全技術的基礎建設,使我國具有一定的安全文化教育基礎,安全文化一詞在中國一出現,其范疇和范圍便得到發展,企業安全文化發展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全民安全文化。
安全文化作為專業名詞在我國出現,它標志著系統研究和傳播安全文化的時代的到來。1993年10月在成都召開的亞太地區職業安全衛生研討會暨全國文全科學技術交流會上,發表了“論企業安全文化”的論文。會議期間,《中國安全科學》編輯部和《警鐘長鳴報》社達成合作實施計劃,決定自1994年1月起在《警鐘長鳴報》上由中國安全科學學報編輯部協辦,辟出安全文化月末版,向公眾、向社會宣傳安全文化。1994年3月,國務院應急辦公室召開了全國核工業系統核安全文化研討會,它標志著深層次企業安全文化傳播的開始。同年6月勞動部李伯勇部長在《安全牛產報》試刊上發表了題為“把安全生產工作提高到安全文化高度來認識”的指導件文章,這標志著安全文化內企業安全文化拓延到了全民安全文化,一個研究、傳播安全文化的時代已經開始。
1994年6月以來,在全國勞動系統、鐵路系統、核工業系統、石油化工系統等,先后開展了多次研究和探討會;全國的部分專業報刊雜志,先后辟出專欄、出版專集成發表有關文章。北京人民廣播電臺、北京電視臺分別在“環境與減災”、“北京您早”、“熱點話題”等欄目播放專題節目,向社會、向大眾傳播安全文化。
在全同安全生產電話會議上,國務院副總理鄒家華、吳邦國等都反復強
當前,我國正處在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雖然國家安全形勢總體保持穩定,但國家安全問題的綜合性、多變性趨勢不斷增強,尤其南海、等問題由于第三國的介入和干涉,使得局勢越來越復雜,矛盾隨時都有激化的可能,這對提高國民國防意識、增強國防力量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大學生是引領國家未來發展方向的決定力量,是未來國防建設的生力軍和捍衛者。大學生國防意識的強弱,將直接影響到國家的安危、民族的興衰,所以提高大學生國防意識是當前擺在高校面前的一項艱巨的歷史使命。
一、當前大學生國防意識的現狀
1.憂患意識薄弱。和平的時間長了,人們往往會在思想上對戰爭的威脅產生麻痹,即使是大學生也不例外。這就使得許多大學生對和平時期國防建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產生錯誤的認識,有的認為既然當今世界的主題是和平與發展,那么戰爭就不會在我們身上發生;有的認為既然以經濟建設為中心,那么就沒必要投入太多精力去搞國防;有的甚至認為國家把經濟實力搞上去了自然就沒有人敢欺負了。
2.國防意識膚淺。有些大學生對國家安全的認識還停留在軍事、戰爭、國防、領土、情報、間諜這樣一些傳統的認識上,不知道新的國家安全觀,不僅包括傳統的政治安全和國防安全,還包括經濟安全、科技安全、文化安全、生態安全、社會安全等,其中有些安全問題和我們每個人的生活都直接息息相關,比如社會安全不僅包括傳統意義上的社會治安,還包括越來越重要的生產安全、公共衛生安全、食品藥品安全等。
3.國防思維簡單。有些大學生缺乏辯證思維,看問題容易極端化、片面化。比如,有的大學生認為只要我們擁有足夠的核武器就不會有人敢欺負我們,誰敢找事我們直接就用核武器滅了他;有的大學生對現代化戰爭缺乏了解,仍然停留在“人多力量大”的習慣性思維上,總想用人多來解決所有問題;有的大學生則把我們國家在南海、等問題上的立場和做法看作是軟弱,不懂得去理性地分析國家在這些問題上所面臨的困難和所采取的正確策略。
4.責任意識不強。現在很多大學生都是獨生子女,從小養成了以自我為中心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對國家、社會和他人總是一副“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態度,認為保家衛國那是國家軍人的事,跟自己無關。即使有些認為國防建設很重要的學生,也只是嘴上說說,真到要他自己為國防建設做點什么的時候,則又退后了。這些大學生還沒有意識到國防建設是每一個公民的事情,“國家興亡,匹夫有責”。
二、當前大學生國防意識的現狀形成的原因
1.長期和平的原因。從上世紀中葉尤其是改革開放以后,我國幾十年來長期處于總體和平的環境當中,即使和前蘇聯、印度、越南曾經發生過一些領土爭端,但那些過去的往事早已被現代許多人所淡忘,甚至有些大學生連那些事是否發生過都不知道。長期的和平環境淡化了人們的危機意識,也使大學生對國防意識產生了麻痹,國防觀念越來越淡化。
2.中小學教育的原因。從學生接受的教育經歷來看,從小學到高中無論是學校還是學生一直都在被高考的指揮棒驅使著,學校和學生分別把升學率和分數作為追求的最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目標,這是造成學生到了大學階段國防意識差、興趣低的一個基礎性原因。
3.社會及家庭的原因。改革開放以來,在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大的背景下,無論是社會還是家庭普遍存在著一種急功近利的浮躁心態。個人的成功往往都是以自我為中心的,個人價值的實現與國家和人民沒有緊緊聯系起來。因此,這也不難理解當前大學生國防意識差的現狀了。
4.高校教育自身的原因。作為高校不可能改變前面提到的三個客觀原因,但高校既然作為教育機構,而且教育的是正處于人生價值觀形成關鍵期的大學生,因此找到自身存在的問題,從而完善自身的做法,這便成了提高大學生國防意識的最后的也是最關鍵的環節了。從總體上看,當前我國高校軍事課課程建設發展非常不平衡。多數學校還沒有正式開設軍事理論課,僅僅把軍訓當作國防教育的唯一形式;有的學校把軍事理論課看成是一種臨時的活動,用講座的方式代替講課,忽視了課程建設的重要性;那些即使開設了軍事理論課的學校往往也存在教材內容陳舊、教學資料短缺、教學手段落后等問題;有的學校軍事理論課教師隊伍是臨時拼湊起來的,教學水平參差不齊,教學效果不夠理想[1]P62。這些是造成大學生國防意識不強的最關鍵的原因。
三、提高大學生國防意識的對策和措施
1.加強領導重視力度,建立健全保障機制。當前多數高校還沒有開設軍事理論課的關鍵原因,還是在于學校各級相關領導自身對于國防教育的重要性認識不到位。有的領導覺得新生軍訓就是國防教育的主要內容了,沒必要再開理論課程;有的領導覺得這和招生、就業都扯不上關系,下功夫做這些事情不劃算,等等。在這種情況下,如此艱巨的一項任務開展不起來也就在情理之中了。有了領導的支持,還需要建立健全相關的規章制度。建立專門領導小組,層層責任到人;建立考評機制,制定獎優罰劣的獎懲措施;嚴格落實專項資金使用制度,保證資金來源的穩定,等等。有了制度的保障,大學生國防教育才能得到落實,大學生國防意識的提高才有扎實的基礎。
2.加強軍事理論課教師隊伍建設。教師隊伍的素質是提高國防教育教學質量的關鍵。當前大多數普通高校專職軍事教師人數不足,師資隊伍建設困難重重。究其原因,一是由于軍事課是一類較為特殊的課程,大部分地方高校沒有類似專業,所以教師來源渠道狹窄;二是由于受到職稱評審的影響,其他專業的教師不愿意轉為專職軍事理論教師;三是高校職員制改革的不斷推進,給管理人員兼任軍事理論課教師帶來負面影響,“雙肩挑型”軍事課教師的培養陷入困境[2]P32。因此,面對這一較為特殊且專業性較強的課程,教師隊伍建設任務更加艱巨。解決的途徑不外乎兩個:一是在校內選拔一批有一定教學經驗、開拓力強的中青年教師,通過集中研討、外出學習、參加論文評選等活動,快速成長起來,成為高校軍事理論課教學的常備力量;二是在校外尤其是從地方軍隊或軍事院校聘請專門的軍事理論專業的人才,來學校兼職軍事理論教師或不定期做軍事知識講座和國內外熱點軍事問題報告。這對增強學生的國防觀念、提高學生的全面素質都能起到積極的作用。
3.加強軍事理論課的課程建設。高校應把軍事理論課設置為大學生的一門必修課,通過開設軍事理論教學,使大學生掌握基本的軍事理論知識,提高國防意識,促進大學生綜合素質的提高,為中國人民訓練后備兵員和培養預備役軍官打下堅實的基礎。
首先,合理安排教學內容。一是突出重點。軍事理論體系內容龐大,但軍事理論課一般只有36個學時,必須根據教學實際,合理安排內容,突出重點,取舍有度。二是靈活安排內容。在講課過程中,緊跟國際國內形勢,適時插入當前新聞熱點問題,增強國防教育的實效性。
其次,靈活組織教學形式。一是盡量采用多媒體教學。多媒體教學直觀、生動,更能吸引學生的注意力,而且信息量也比傳統教學大得多。二是創新課堂教學形式。在理論傳授以外,多開展觀看經典軍事題材影視節目、熱點軍事問題討論、國防政策法規探究等互動式教學形式,提高學生在課堂中的積極性。三是增加實踐性活動。組織學生參觀烈士陵園、軍事紀念館、軍事博物館、革命遺址、科技工業園等,讓學生在實踐活動中潛移默化地接受國防教育。另外,可以舉辦各類文體活動,比如開展國防知識競賽、文藝匯演、演講會、辯論會等活動,將學生課外活動有機納入學校國防教育體系之中。
4.拓展軍事訓練的內容和范圍。新入學大學生接受軍事訓練,是在校大學生專門、系統地接受軍事訓練、學習軍事技能的主要途徑。學校歷來重視新生軍訓工作,對學生參訓和教官施訓的要求都很高,也收到了較好的成效。作為在校大學生唯一接受正規軍事訓練的機會和渠道,更加深入地拓展軍訓的內容和范圍,能夠進一步增強學生的軍事技能水平。軍訓期間,除了條令條例、隊列訓練、內務衛生等學生全體參與的項目外,學校還可以組織部分學生參加軍體拳、擒拿格斗、交通指揮等訓練。在此基礎上,還可以廣泛征集學生意見,結合學生意愿和學校施訓條件,積極拓展學生參加軍事技能訓練的內容和領域,組織部分學生參加軍事地形學、野戰救護、防空襲、防核化生武器等內容的軍事訓練,強化提高學生的軍事技能水平。積極協調承訓部隊開展武器裝備展示、單兵武器操作等學生感興趣的活動,增長學生的軍事知識。[3]P18在有條件的情況下,還可以組織開展輕武器的操作使用、軍營一日參觀等活動,進一步增強學生的軍事技能水平。
提高大學生的國防意識,是增強學生綜合素質、實現高校國防教育職責的重點工作,也是一項意義深遠的系統性工作。作為高校國防教育工作者,必須堅持科學發展觀,求真務實,不斷提高自身素質,不斷探索研究新時期國防教育的新方法、新形式和新途徑,努力提高國防教育水平,才能夠有力推動高校的素質教育水平,培養出綜合素質全面的優秀大學生,為國防安全后備力量的培養提供有力支撐。
參考文獻:
[關鍵詞]外資并購;經濟安全;策略
一、經濟安全問題的提出
在新一輪跨國公司對國內企業的并購浪潮中,外資并購在帶來利益的同時也造成了不少負面影響。因此,越來越多的人們開始關注國家的經濟安全,由此提出了經濟安全問題。
1、外資并購國內企業熱潮不斷高漲,引起國內各界的擔心和顧慮。頻頻發生的外資收購中國龍頭企業的事件不斷刺激國人的神經,也激起了公眾對國內“經濟安全”的擔憂。比如有德國FAG兼并寧夏西北軸承、德國舍弗勒集團(Schaeffler)并購洛軸、摩根斯坦利收購中國電池、柯達并購樂凱、凱雷公司收購徐工機械等等。而2005年,中海油失手優尼科、海爾飲恨美泰克等一系列中國公司海外收購計劃受阻,國內輿論也一度頗感挫折與不平。
2、外資并購給我國經濟發展帶來的影響。隨著中國逐步融入WTO以及新一輪的經濟增長,跨國公司在我國的并購活動日趨活躍。跨國并購一方面給國內經濟發展帶來急需的資金、技術、市場及先進的管理方法,推動我國產業結構的升級和企業競爭力的提升;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帶來一些負面影響。
我國長期實行計劃經濟體制,造成了國內企業自身積累不足,而跨國公司并購可以彌補國內資金不足,解決由于投資不旺而引起的增長乏力問題。與此同時,跨國并購也帶來了新技術和新的經營模式,活躍了國內市場。但外資并購在給我國帶來幫助的同時,也引起了不可忽視的問題和挑戰。如跨國公司按照自己的全球戰略和產業發展規律,將我國企業的功能鎖定在全球分工體系的低端或者成為全球分工鏈上分割的一環;跨國公司在華的強勁并購,可能削弱和摧毀我國財富創造和技術創新的主體;外資通過并購增強其利潤獲取能力,通過利潤的匯出,破壞我國的國際收支平衡,鑒于我國金融體系的不穩定,可能形成我國的金融危機;跨國公司利用已有或可能的市場優勢地位,取得壟斷地位,進行限制競爭活動,嚴重危害我國正常的競爭秩序,扭曲資源的有效配置,損害消費者的利益。
3、安全問題的提出。經濟安全追求的是一種相對平衡狀態,即在彼此矛盾的目標中取得平衡。一國不能把所有經濟問題或對自己不利的東西,統統歸屬于經濟安全范疇,因為不是所有的負面影響都威脅到國家的經濟安全。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對企業競爭力和創新力的壓制及跨國公司資金投入的產業分布和地區分布與政府的發展戰略重點相沖突造成的國內經濟安全問題。
隨著經濟形勢的變化,我國也有一些新的相關政策出臺。例如,2006年9月8日起施行的《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是我國外資并購法規在總結經驗教訓基礎上的完善。但目前的理論研究還有很多問題亟待解決,例如對經濟安全概念的界定,企業和政府面對外資并購能夠和應該采取的措施與對策。
二、跨國并購與經濟安全
1、跨國并購:全球競爭的新熱點
(1)跨國并購的興起與動因。20世紀90年代以來,跨國并購一直是世界直接投資的主要方式。據聯合國2001年《世界投資報告》,2000年跨國并購交易額占世界直接投資交易額的90.01%。跨國并購是企業并購跨越國界的發展。近年來,西方學者對跨國并購動因進行了廣泛的研究,概括起來,主要包括七個方面,即目標公司價值低估;獲取財務協同效應;適應國際環境變遷;獲取市場勢力;獲得規模經濟性;傳遞或獲取廠商優勢;獲取速度經濟性。
(2)跨國并購的形式與效應。根據外資并購的目的或動因,可分為以下幾種:1)主要為謀取利潤和資本增值的并購;2)以壟斷市場為目的,并購東道國著名品牌,以消滅競爭對手,以保持自己在相關產業中的國際龍頭地位;3)以控制東道國戰略資源為目的的跨國并購;4)以進入東道國市場,分享東道國經濟快速增長的利益為目的;5)以利用東道國的廉價資源(如人力資源、土地資源)為目的,快速擴大其生產規模,占據國內外市場。
(3)跨國并購引發的經濟沖突與安全
1)壟斷市場。外資在我國并購常常以行業排頭兵企業為目標,并在并購過程中極力謀取企業的控制權,最終實現高額利潤回報;而且通過各種各樣的方式,包括全面壓迫、整體蠶食、分步到位等一系列措施來逐步占據和壓制我國的市場。2)壓制創新。主要表現在對我國企業自主技術創新的壓制。首先,跨國公司在全球范圍內配置資源,我國只是跨國公司整個生產鏈條上的一部分,而且這一部分的生產活動并不能接觸到高新技術;另外,很多外資在并購國內企業時,要求原企業放棄研發部分的控制權,從而削弱和磨滅了我國企業自主創新的能力。3)與發展政策相沖突。跨國公司為了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會選擇進入能為公司創造更多盈利的產業和更有利于公司發展的地區,這樣跨國公司資金投入的產業分布和地區分布可能與政府的發展戰略重點相沖突,從而加劇了國內各地區之間的貧富差異。
2、經濟安全辨析
(1)安全觀的由來與發展。國家安全是一個國家生存與發展的基本條件。它是指國家擁有政治上的獨立、經濟上的自主和文化上的自成一體。從宏觀來看,國家安全是一個體系,包含國家政治安全(或國家軍事安全)、國家經濟安全、國家文化安全。由于經濟社會發展階段的不同和國際背景的變異,這三個組成部分之間的匹配是復雜的,存在著不同強弱程度的組合,國家安全的程度也因此不同。
當前國際關系中,經濟因素的影響和作用明顯上升,以經濟和科技為基礎的綜合國力競爭成為各國間競爭的焦點。經濟全球化和自由化加深了各國經濟之間的相互依存度,經濟競爭的加劇和貿易摩擦不斷增加致使利益關系日趨復雜,經濟安全風險在加大。在這樣的背景下,許多國家開始重新思考和權衡經濟安全與軍事安全和政治安全的相互關系,最終一個共同的做法就是,提升經濟安全在國家總體戰略中的地位。因此,可以說,國家經濟安全問題是經濟全球化時代的一個重大理論問題和現實問題。
(2)對經濟安全的不同解讀。由于各國國情不同、經濟實力不一、面臨的威脅也各異,所以不同國家對經濟安全所持的觀點也不盡相同。也就是說,國家經濟安全是一個具有國別性特點的概念,對于不同的國家,其經濟安全的內涵也有所不同。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對經濟安全的理解就有根本的不同,這是由其在整個世界經濟體系中的地位所決定的。一般來講,發達國家的經濟安全屬于“進攻型”,發展中國家的經濟安全則屬于“防守型”。另外,在發展中國家內部,由于經濟政治體制、經濟運行特點及文化特點等的不同,其國家經濟安全也具有不同的特征。具體到影響力與日俱增的中國,其經濟發展具有很特殊的時代背景:集大國經濟、轉軌經濟和不發達經濟于一體。因此,中國經濟安全既不同于西方發達國家的“進攻型”,也不同于一般發展中國家的“防守型”或“依附型”,而是立足國情、強調獨立自主的“穩健而積極”的國家經濟安全。
(3)重新認識經濟安全問題。為了對問題的把握更準確,選擇的研究視角更恰當,就必須從我國的具體國情出發,確定我國國家經濟安全的內涵和特點,這是整個經濟安全研究的基礎。然而,國家經濟安全的內涵不是一個確定的內容,各國在不同發展時期對安全的界定是不同的,不同的國家在同一時期對安全的標準也有差異。對我國目前來講,經濟安全的內容涉及:首先,國內產業的協調、均衡的發展是國家經濟安全的一個主要內容。例如,由于跨國公司資金投入的產業分布和地區分布與政府的發展戰略重點相沖突,加劇了國內各地區之間的貧富差異。其次,其他方面的經濟安全隱患。包括:1)對我國企業自主技術創新的壓制;2)對我國產業結構的沖擊可能形成的壟斷,尤其是在關鍵技術領域,一旦發生沖突,就會對我國經濟發展帶來威脅。
三、外資在我國并購企業中存在的問題與成因
1、外資在并購我國企業過程中存在的問題。(1)國內企業定價過低造成的資產流失,使一些國內著名品牌消失。(2)出讓了市場但得不到技術,跨國公司對技術及市場的壟斷進一步加強,相當一部分產業為外資所壟斷,對產業造成控制和壓制。另外,中國企業的人才流失及逆向技術擴散嚴重,我國在技術進步和創新方面產生依附。(3)外資并購加劇了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
2、問題的成因可歸結為:(1)在跨國公司并購中,存在由于我國政府激勵體制的因素和地方政府對外資特別是大型跨國公司的偏好,導致我國國有資產的流失和跨國公司與壟斷行業合謀的可能。另外,地方政府卸包袱、創政績的心態和產權定價市場不規范,造成我國企業被賤賣的情況。而對自身的品牌價值和市場定位認識不足,致使自主品牌消失。(2)產業結構落后且不合理,企業的市場主體地位未建立起來。(3)外資流人的產業領域可能與我國的產業政策相抵觸。
3、重新認識外資并購安全問題。一個國家經濟安全的最終目標是保障企業的自主性和市場競爭能力,提高企業的競爭力是保證我國經濟安全的重要力量。因此,外資并購中出現的所謂安全問題,重點不在于外資在資本、技術和國際市場上占據的優勢地位,而在于我國企業、政府和市場存在的體制缺陷。國家應適應外資并購行為模式的轉變,加快體制改革的步伐,建立規范、健全的政策法規環境和市場交易平臺,令企業能夠在國內跨國并購市場上與外資實現平等競爭,培育和發揮自己的比較優勢,提高企業競爭力。
四、應對跨國并購安全問題的策略分析
1、企業方面。20世紀80年代以來,戰略貿易理論在美國廣為流行,并得到政界的共鳴。戰略貿易理論的出現,有著深刻的時代背景,其直接的原因,是美國對其經濟安全所受威脅的反應。從20世紀80年代初開始,美國日益感受到日本對其優勢地位和國家經濟實力的威脅,這促使一些經濟學家和國際關系學者研究日本的貿易政策和產業結構,向政府提出對策。“戰略貿易理論”在美國的發展是同對日本的深入研究聯系在一起的。戰略貿易理論強調,天賦的自然資源已不再是競爭的主要要素,知識和技術才是比較優勢的根本來源。在人工智能產業上處于優勢地位,國家不僅能繁榮富強,而且還可以處于國際政治的領導地位。而美國正是圍繞此理論推行相關的政策以保護國內經濟的發展,消滅潛在的經濟安全隱患。因此,企業自身要加強在保護國家經濟安全方面的作用,以技術創新為核心,提高自主創新能力,把企業競爭力的提高作為成敗的關鍵。
一、問題背景
十之后全國各地以社區為突破口,紛紛進行創新社區治理的社區改革,要破解公民參與社區治理的困境,優化社區治理能力,就必須更深入準確的把握社區治理中公民參與的現狀。我國社會學者潘小娟將“社區”定義為:“由居住在一定地域范圍內人群組成的、具有相關利益和內在互動關系的地域性社會生活共同體”[1]。社區作為社會治理最基層的單元,很多資源、問題、矛盾都積聚在此。在社區治理改革的背景之下,公民參與社區治理的廣度和深度究竟如何,這必須進行全面而深入的實地調研才能深化認識,從而更好地以改革促動成效。
二、秦淮區公民參與社區治理現狀概況問卷調查
(一)秦淮區概況
秦淮區地處南京主城東南,是南京市四個主城區之一,區域面積49.11平方公里,區域戶籍人口71.62萬人,常住人口103.2萬人,轄五老村、洪武路、大光路等12個街道,106個社區、6個行政村,1個省級開發區――白下高新技術產業園區。2012年3月,南京市秦淮區被民政部批準確定為首批“全國社區管理和服務創新實驗區”[2]。秦淮區打造的“中心制―耦合型”社區治理模式,以主體重塑、多元互動、共建分享為目標積極推動了街道社區綜合體制機制改革,逐漸形成了社區治理的“秦淮模式”。秦淮區在創新社會治理的視角下大刀闊斧銳意改革,構建了新的社區治理模式,很多做法值得借鑒和提倡,但是社區治理的改革究竟對社區中公民參與產生了多少影響,仍未可知,因此本文通過問卷和訪談對秦淮區社區公民參與現狀進行深入調研。
(二)秦淮區的調查問卷及分析
本次問卷調查共發放問卷200份,回收問卷共計200份,回收率100%。對回收問卷進行初步篩選并去除廢卷9份,有效問卷191份,有效回收率為95.5%。經過問卷數據的初步統計和分析,可以從三個維度了解公民參與社區治理的現狀。調查對象基本情況(N=191),從被調查對象基本情況的數據統計得知,被調查者年齡主要集中在25―44歲之間,占總人數的50%,18-24歲的被調查者占10%,44-55歲的被調查者占16.7%,55歲以上的占23.3%。在選取被調查對象時,傾向于男女數量相近,女性占總數的53.3%,男性公民占46.7%。從受教育程度來看,本科和中專或高中占被調查對象的多數,46.7%的被調查對象受過本科教育,這也是與被調查對象趨向高知化、年輕化的現象相符的。本調查對象中66.7%是本地人口,另外居住在本地超過5年的比例是53.3%,這與本小區地理位置、周邊企業、學校環境有關,不少住戶是租住于此,或因拆遷在此過渡住家。社區居民對社區治理體制了解情況(N=191),在針對社區居民對我國現在社區治理體制相關情況的調查中發現認為社區居委會不是自治組織的被調查對象比例竟然高達56.7%,另外有30%的受訪者表示不清楚。并且被調查對象中的70%居民表示自己沒有參加過選舉,這與我國歷來社區選舉出現的高投票現象相違背,其中有過投票經歷的受訪者中有仍有55.5%的人表示是在社區居民的要求下或社區鄰居和他人的帶領下參與的投票。
公民參與社區治理的態度測量(N=191),在對居民參與社區治理的態度測量中,26.7%的受訪者表示在社區聯名反映和自身利益無直接相關的問題時會參加,60%的受訪者表示會視情況而定,參與的積極性不高,尤其是當自身不是直接利益主體。在社區舉辦活動的參與積極性上,調查數據顯示有高達83.3的居民只有在宣傳動員的情況下才有可能參與社區活動,常常積極主動參加的只占6.7%,甚至有10%的受訪者表示即使動員自己也不會參加。關于您希望在社區事務的決策過程中發表自己的意見嗎?這一問題,有66.7%的受訪者持肯定態度,說明居民希望在社區事務中自己的意見能夠被大家知曉,甚至得以采納,但仍有33.3%的受訪者表示無所謂。
三、秦淮區公民參與社區治理現狀分析
從問卷調查及社區訪談的反饋結果進行分析可以看出現代公民參與社區治理現狀的縮影:(一)社區治理理念的宣傳不夠,動員不足[3]。從維度一、維度二的統計結果可以看到。受訪對象有60%受過高等教育,但這60%的受訪對象并未體現出有較高的參與熱情,并且他們對社區治理的體制及現狀并不了解,其中高達81%的人不知道社區居委會是自治組織。可見社區治理中居民對社區性質認識不清。即使在整個社會治理創新的大背景下多元主體協同治理的宣傳在學界、政界都有大篇幅的宣傳,但在社區居民中對此的感受度并不強。在社區治理過程中應該加強理念和基本概念的深化,從意識上和實踐上同步提升。(二)公民參與社區治理的意識不強,信心不足。從維度一、維度三的調查結果可知,60%受過高等教育的受訪者在談及不參加社區活動的原因時有31%的人表示沒有時間,15%的人認為自己的參與與否對社區治理影響不大,在社區治理中社區居民缺乏參與意識,并且參與信心不足,造成參與廣度不夠。在社區治理存在兩種消極的現象:一是部分民眾在前期有積極的參與意識,但在參與行為受阻或維權失敗后變趨向于消極被動參與;另一種是本身就沒有較強的參與意識,在被動的參與氛圍中越來越消極。目前在社區治理中應充分調動維護這兩部分群體的參與意識和參與熱情。(三)公民參與機制的聯動性不足。民生工作站機制的創建已三年,雖然取得了諸多成效,但是民眾的知曉率不高,只有5%的受訪群眾表示非常熟悉。同時在社區治理中不難發現一個問題,各個社區、街道在進行創新組織設置的探索中,并不斷有新的創新項目上馬,便會形成新的組織資源的傾斜。在社區治理中因工作人員有限、工作精力有限、政府績效考核標準等諸多原因,多項參與機制的聯動存在困難,也就為公民參與社區治理的多渠道化帶來困境。
四、結語
新時期我國社區治理中公民參與困境產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公民自身和參與環境的因素都不容忽視。一方面大的治理改革背景需要公民參與的提高,同時公民參與意識的不斷覺醒和現有參與水平的限制也觸動了公民參與模式的改革,在創新社會治理的大背景下,要從多個方面來提升社區公民的參與意識和參與水平,為國家整體治理水平的現代化奠定基礎,就必須深化了解社區公民參與社區治理的現狀,從而對癥下藥,才能破解參與困境。
參考文獻
[1]潘小娟.中國基層社會重構一社區治理研究.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05
[2]夏曉麗.城市社區治理中的公民參與問題研究.博士畢業論文.山東大學政治學理論,2011
一、地緣經濟學界定
地緣經濟學(geo-economics)是在冷戰結束后出現的頗有新意的國際關系理論。當然,有看法認為,地緣經濟學是研究一國經濟發展與地緣變量之間相互關系的科學,“是關于國家利益、經濟現象和地緣關系的科學”。還有看法認為,地緣經濟學是基于地理因素考慮爭取國家利益的戰略或政策。愛德華·盧特沃克(EdwardN。Luttwak)強調“地緣經濟學是一種戰略,對軍事對抗起緩沖作用”實際上,從目前地緣經濟學的發展情況看,它既不是一門獨立的學科,也還不足以構成一門科學。它還遠不是主流國際關系理論所探討的主要話題,它需要“一個明確、規范的定義,特定的研究內容,可供證偽的假設,而這一切有待于進一步的思考”。地緣經濟學又稱“后地緣政治經濟學”,具有顯著的政策色彩,它強調地在有限空間內爭奪相對受益的競爭性政策,可能引起人們關于貿易保護主義上升的擔心,使其發展陷人窘境;同時,從純粹學術角度看,將地緣經濟學拘囿于戰略或政策層面是不科學的。因此,將地緣經濟學稱之為一種國際關系理論是恰當的。確切地講,它應是國際政治經濟學所探討的理論范疇。
1990年,美國國防部高級顧問、華盛頓戰略與國際關系研究中心的戰略專家愛德華·盧特沃克在海灣戰爭前的一次國會聽證會上第一次提出了地緣經濟學理論。按照他的看法,冷戰的結束使世界進人了地緣經濟時代。在1993年出版的《面臨危險的美國夢——如何阻止美國成為一個第三世界國家并在工業霸權爭奪戰中勝出》一書中,他進一步指出,隨著冷戰的結束,國家間的競爭已經從過去的政治和軍事舞臺轉移到了經濟舞臺。國家間的競爭模式已經變為通過國家調控、參與來占領世界經濟版圖,提高目標市場的占有率。這種競爭新模式就是地緣經濟學。美國蘭德公司政治研究部主任所羅門指出,貿易、金融和技術的流動變化將決定地緣經濟時代的力量現實與政治,搶先啟動的區域性貿易集團將在21世紀的經濟和貿易競爭中占據優勢。L5喬治·華盛頓大學政治學和國際關系教授亨利·諾(HenryR.Nau)在《美國衰退的神話》一書中提出“權力經濟學”(Powernomics)概念,認為地緣經濟時代的國家目標依然是權力,經濟活動應該圍繞權力開展。只不過,這個權力更多是以經濟來定義的,例如市場占有率、金融、物價和就業機會等。我國學者普遍認為,這種以經濟利益和經濟關系取代軍事對抗和政治關系作為國際關系主軸的理論為地緣經濟學。即便將地緣經濟學定位于學科上的學者在對其定義時也跑不出三個因素:地緣關系、經濟手段、國家利益結合上文,筆者認為,地緣經濟學較科學的定義應是:以民族國家行為體為主導,以地緣因素為地理基點和政策輻射點,運用國家干預色彩濃厚的戰略經濟手段獲取國家利益和權力,奪取地緣經濟時代領導地位的國際政治經濟學理論。
二、地緣經濟學的理論內涵
在經濟全球化和新科技革命浪潮的推動下,世界相互依存趨勢日益加強,各國面臨的共同利益和共同問題普遍增多。而冷戰的結束也為各國政治精英謀劃治國方略提供了一個全新的環境。在政治、軍事等“高級政治”的作用相對淡化的同時,經濟、生態等“低級政治”的影響卻愈加突出。決定一國國際地位的不再是武力,而是以經濟實力為基礎、以科技力量為先導的綜合國力。過去的那種以對抗、沖突為主的競爭模式將讓位于以協調、合作為主的非零和思維。但是,作為理性的自私的民族國家行為體追逐相對受益的本性不會因此改變。那么,民族國家如何在變換的時代特征下尋求自身的權力和利益呢,這便是地緣經濟學所要探討的問題。
(一)冷戰結束預示著地緣經濟時代的到來,經濟競爭成為國際關系的主要內容
冷戰的結束意味著傳統意義上的戰爭和沖突已經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避免,全球面臨的最大威脅已經從核戰爭危險轉向經濟危機和生態破壞,“高級政治”讓位于“低級政治”。在特定的空間范圍內由于資源的稀缺,所有國家的本性還在于爭奪相對利益。但是在地緣經濟時代,國家間競爭的方式卻是經濟競爭取代軍事競爭,“所有官僚機構發現的地緣經濟作用的結果和由利益集團控制的地緣經濟的結果,在不同的國家和不同的案例中雖然各式各樣,但是,從根本上講,國家將按地緣經濟的方式行事”。
(二)國際關系行為體增加,國家的主要任務是爭奪經濟優勢
企業、組織乃至個人都可以參與到地緣經濟中來,而且在地緣經濟時代,它們將和國家更密切地結合起來,它們將以“地緣經濟”的名義尋求來自政府的支持,如果它們是“朝陽產業”或“民族工業”,將更有可能獲得支持。此外,國際層次的區域性國家組織、貿易集團、跨國公司和非政府組織也將在地緣經濟時揮重要作用。地緣經濟學的目標并不在于將國民的生活水準提高到最高程度,而在于本國在世界經濟中優勢地位的獲得及維持,其中,“競爭力”是最主要的工具。衡量權力的尺度是通過高技術的研究與開發獲得的。憑借決定性技術優勢占領未來市場的能力以及獲得進入新興市場的機會比控制實際領土更為重要。國家參與地緣經濟爭奪的方式是多樣的,如產業政策、貿易政策、財政金融政策、經濟外交等。“由國家提供或引導的產業投資資本等同于傳統戰爭的要素——‘軍火’,國家支持的產品開發等同于‘武器’的變革,國家支持的市場干預取代了在國外軍事基地的‘外交影響”’。
(三)美日歐之間的競爭是地緣經濟時代國家間競爭的主要內容
地緣經濟學是在全球化和經濟一體化不斷深化的國際背景下產生的,它的一個核心觀點就是認為世界正在逐步發展成為三個相互競爭的經濟集團:(1)日本率領的環太平洋地區;(2)美國領導的西半球經濟區;(3)以德國為中心的歐洲經濟區。“在未來的競賽中,三個經濟霸權中的每一個都傾向于超過其他兩個。無論哪一個實現了這種超越,都會位居領先,都會像英國主導19世紀,美國主導20世紀那樣,主導21世紀。”為了維護美國經濟和政治利益而重新制定貿易政策成了克林頓政府經濟戰略的主要組成部分。主要體現在減少日本貿易順差,要求日本“自動出口限制”、“志愿出口配額”,甚至要求日本進行經濟改革和體制改革。
(四)不是所有國家都擁有實施地緣經濟政策的能力,也不是所有國家都愿意這樣做
只有屬于“世界事務的核心舞臺”上的國家才有實施地緣經濟戰略的能力。因為只有這些國家之間才能真正擺脫傳統戰爭的威脅,也只有它們才擁有實施地緣戰略所必須的有效的官僚體制和行動能力。另一方面,處于“世界政治的死水區”的第三世界,它們擔心更多的依舊是地區沖突、戰爭威脅等傳統的地緣政治問題,它們或者不愿意,或者沒有能力追求地緣經濟戰略,地緣經濟不是這些國家政府考慮的問題。地緣經濟學就其本質來說是發達國家的國際關系理論,是研究發達國家的經濟關系,而不是發展中國家之間或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之間的經濟關系。
三、地緣經濟學的理論特征
(一)地緣經濟學是經濟/生態政治學的發展
經濟/生態政治學(eco-politics)是根據冷戰后國際形勢的變化,依托國際政治經濟學而產生的。代表性著作是美國麻省理工學院海沃德·奧爾克教授所著的《全球經濟/生態政治學》,其主要觀點是:(1)國際關系從地緣政治學轉向經濟/生態政治學,目前迫切的任務是改革國際經濟體制,調整國際經濟關系,適應冷戰后經濟和生態政治因素增長的需要。(2)冷戰后,軍事威脅減弱了,東西方意識形態對抗也相對削弱;戰爭不可取,實力不可無,經濟與生態將成為實力的主要構成部分。(3)影響國際安全的因素,不僅有政治的和軍事的,更包括經濟的和生態的因素。以維護全球生態安全、保護生態環境為核心的安全體制是20世紀末到21世紀國際新秩序的主要內容。
地緣經濟學的創始人愛德華·盧特沃克認為,冷戰結束后,世界進入了地緣經濟時代,國際關系從地緣政治學向地緣經濟學發展。其理論主張是:(1)意識形態的差異已不如以前那樣重要;(2)按地緣政治標準劃定的對手或敵手,在地緣經濟時代可能同時是貿易伙伴;(3)對全球的最大威脅已從核戰爭危險轉向經濟危機和生態破壞,國際關系中“低級政治”(經濟、社會、生態等問題)的緊迫性和重要性第一次明顯地超過“高級政治”(軍事對抗和核威懾)。這一轉向“開拓了超越國界的、競爭與合作并存的新時代”。可以看出,經濟/生態政治學為地緣經濟學的出現準備了條件,地緣經濟學采納了經濟/生態政治學諸多觀點,它只不過在經濟層面上的著墨濃厚了一些罷了。
(二)地緣經濟學是新現實主義理論
新現實主義是在對傳統現實主義批判、繼承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它仍舊認可傳統現實主義所堅持的國際社會無政府狀態;國際社會的沖突和競爭模式;國家對權力、利益和安全追逐的理性自私屬性等基本原則。它糾正、完善了傳統現實主義若干不合時展的缺陷,成為當今國際關系理論界占據主導地位的主義派別。它在強調國家行為體是主要國際行為體的同時,還點明了非國家行為體的作用;它在強調相對收益的同時,還說明了合作、協調獲取絕對收益的可能性;它在強調軍事安全攸關國家生存的同時,還闡明了經濟安全對國家的至關重要性;最為重要的是,它發展了傳統現實主義的權力——安全觀,認為權力不再是最終目的,權力是獲取利益、保障安全的手段,這使其不再像權力政治那樣極富進攻性而具有了某種自由主義式的協調性、融合性,為自身理論的發展開拓了視野。
地緣經濟學認為國家所有的經濟較量都是國家利益驅動的。只不過,地緣經濟學強調的是國家經濟利益,它的實現表現在就業人口擴大、市場擴張和產品出新上。地緣經濟學強調國家的經濟權力和國家的經濟安全。為了本國的利益,國家要追求財富、權力、市場和工作機會,任何對本國國際經濟地位進行挑戰的國家對本國的經濟安全都會構成威脅。地緣經濟學認為國家之間的關系在冷戰后主要是競爭和對立的關系,特別是經濟上的競爭與對抗。地緣經濟學盡管贊同非國家行為體已成為國際關系中的重要一員,但仍舊把主權國家作為研究冷戰后國際關系的主要對象。可見,地緣經濟學是以新現實主義為指導的,它是新現實主義在經濟層面上的變種。說的嚴格一些,地緣經濟學是國際政治經濟學中新現實主義學派的一員。
(三)地緣經濟學是經濟民族主義理論
經濟民族主義是民族主義的一種重要形態,又稱新重商主義、經濟現實主義和國家主義。學術界在經濟民族主義的定義問題上存在多視角問題。羅伯特·吉爾平從政治經濟學角度認為“經濟民族主義(或如最初所稱的重商主義)是由近代政治家的社會實踐發展而來,主張政治是重于經濟的第一位因素,經濟民族主義是國家建設最基本信條,它主張市場要服從國家利益,政治因素確定(或至少應該)決定經濟因素”。肖夏娜·B·坦賽從政治主張角度認為“經濟民族主義是指一個國家的這樣一種愿望:在世界經濟體制范圍內掌握本國的經濟命運,以及本國領土范圍內行使主權,決定誰可以開發自然資源,誰可以參與各經濟部門的活動”。即還有一種觀點從區域角度出發,認為經濟民族主義即為東亞國家或地區發展經濟的指導思想和政治路線。陳峰君對東亞經濟民族主義的定義是:把發展經濟、實現現代化并趕超先進發達國家作為全國全民的核心任務;充分發揮國家和政府在經濟建設中的杠桿作用,力圖使之與市場經濟有機融合為一體;在思想領域中利用東方儒家文化中有利于經濟發展的積極因素,激發人民的愛國熱情和民族精神;簡言之,倡導“經濟興國”。
上述定義存在明顯失誤。它們并沒有闡明經濟民族主義(尤其是當代經濟民族主義)的重大特征和實質,而且具有概念界定的理論局限和地區偏見。經濟民族主義的定義離不開民族主義的本質屬性:民族感情和民族意識。“現代意義上的民族主義,盡管有各種各樣不同的定義,但往往都被界定為一種以民族感情、民族意識為基礎的綱領、理想、學說或運動。”經濟民族主義所追求的全部便是權力和財富,這還是經濟民族主義所認同的民族利益。筆者并不贊同經濟民族主義對政治權力的追求第一于經濟利益的追求這種說法,反之亦然。經濟民族主義通過國家權力來增進民族經濟利益,又運用經濟實力來獲取國際社會權力。經濟民族主義將兩者放任等值的位置,沒有必要分出高下。當代經濟民族主義具有自由主義和重商主義的雙重特征。經濟民族主義是一個不斷發展演變的歷史范疇,當代經濟民族主義已不再像重商主義、李斯特歷史生產力理論、凱恩斯貿易超保護理論等早期經濟民族主義那樣極富侵略性了。
在強調相對收益的同時,它并不排斥絕對收益,競爭、沖突是其主要思維,但協調、合作也被采納。在經濟全球化和相互依存趨勢的作用和推動下,經濟民族主義走出民族國家領域樊籬,將觸角伸至國家周邊并不斷擴大外延,形成了擴大的經濟民族主義——地區主義。經濟民族主義是一個中性概念,這不僅是對民族國家本身存在理性的經濟民族主義政策和非理性的經濟民族主義政策而言,而且也是對第三世界經濟民族主義和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經濟民族主義分別對舊有國際秩序的破壞和維護而言的,這分別是積極的經濟民族主義和非積極的經濟民族主義。因此,經濟民族主義是否可以這樣定義:出于忠誠的民族意識和民族感情,在全球范圍內追逐增進民族利益的權力和財富。要求國家權力制定并實施符合這一考慮的經濟戰略和經濟政策,保護、壯大民族經濟并為民族經濟的對外擴張贏取市場和資源。競爭、沖突是常態,合作、協調不可無,參與符合民族利益的區域一體化,爭取有利于自身發展的世界經濟機制和秩序。經濟民族主義是民族國家內部利益集團相互博弈而產生的理論、主張、方針和運動。
地緣經濟學要求國家運用公共權力推行戰略經濟政策,保護國家經濟安全,培養國家經濟競爭力,爭奪世界經濟優勢。在強調國家干預這一點上與經濟民族主義毫無二致。地緣經濟學強調國際經濟關系的地緣性。國家或地區間由于地域上的鄰接性而產生地緣經濟關系,當它們的經濟實力和市場規模發展到一定程度時,這些經濟體就會匯合成新的更大的經濟體并產生經濟超常規發展現象。地緣經濟學將世界經濟劃分為三個彼此競爭的區域經濟集團,它們之間的聯系和運動將對世界經濟的結構和性質產生深刻影響。地緣經濟學的地緣性觀點可以為擴大的經濟民族主義提供理論支持。地緣經濟學強調更多的是國際經濟關系中的競爭和沖突,關心更多的是相對經濟收益,但它本身并不排斥合作,在經濟發展過程中,兩個地區之間由于經濟產業結構、資源結構上的差異性,而通過互通有無、取長補短來共同促進發展,形成互補關系。地緣經濟學的合作觀點可以很好地解釋當代經濟民族主義對絕對收益的認可。
四、地緣經濟學的啟示
(一)冷戰后國際經濟斗爭的目標是搶奪在世界經濟中的主導地位,成功的希望則是在高科技領域
如果一個國家首先控制在生物工程、電子計算機、電子通訊和新材料等領域中的專利權,它將不會受限于傳統工業產品的關稅壁壘,在國際貿易中贏取較大優勢;高科技經濟所帶來的規模經濟效應、外溢效應不僅存在邊際成本遞減、邊際報酬遞增特點。還可以優化、升級國內產業結構,以乘數效應拉動國民經濟健康增長。如果我國在高科技產出領域中,哪怕只在一個或幾個方面占有主導權,帶來的成果,則可以用滾動發展的辦法推動中國經濟走向繁榮。這里最關鍵的因素是發明高科技專利的科學家是否屬于中國,而現今中國羈絆人力資源創新的最大障礙恐怕便是體制的臃腫,因此,民族富強和國家昌盛需要的關鍵步驟便是富有生機的制度及機制催生出的高科技人才。
(二)冷戰后國際經濟斗爭直接表現為跨國公司、企業和個人在國際經濟上的斗爭,而實質是國家間、政府間、政策水平間的較量
高等院校是培養符合時代要求的接班人和建設者的重要場所,和諧穩定的校園環境是高校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的基本保證。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與我國經濟的迅速發展,我國高校內部與外部環境都發生了重大的變化,高校危機管理也面臨著嶄新的課題。危機管理包括危機監測、危機預警、危機決策、危機處理。本文所說的危機預防包括危機檢測與危機預警。
我國高校危機預防機制現狀
危機事件一般都具有突發性、非程序性、雙重效果性和處理緊迫性的特點,需要在短時間內迅速作出回應。而高校較之企業、軍隊更習慣于常態下的管理,所以面對危機容易按常態下的做法去解決問題,就容易貽誤時機而陷入被動。同時,由于我國沒有明確的立法來規定高校危機管理機構的機構設置、職能地位、權力責任以及經費來源等內容,所以各地教育主管部門至今缺乏具有會商決策功能的綜合體系和綜合協調部門,也沒有建立起處理不同危機事件的綜合協調機制。目前,高校危機事件的處理一般由校保衛機構具體負責,事發時再成立相應的危機應對臨時機構。
我國高校危機預防機制的構建已經有了初步進展,基本做到了班級、二級學院、學院網絡直報,建立了信息相互通報的機制,增加了危機信息的透明度等,但仍存在認識不到位、預警指標體系和網絡不健全、監測報告系統反應速度慢、資金投入不足、預警反應措施不健全等問題。
構建高校危機預防機制的重要性
由于高校的特殊性,社會給予了更多的關注,所以,高校危機事件處理不當會影響高校正常的教學秩序,甚至會影響社會穩定。所以,高校必須把危機管理放到戰略高度而充分重視。
危機預防是危機管理的第一道防線,也是最重要的一道防線。建立完善的危機預防機制可以從源頭上有效地減少危機發生幾率,同時危機預防可以對可能發生的各種危機事件事先有充分的估計,提前做好應急準備,選擇最佳的對應方案,最大限度減少高校損失和對社會的負面影響。
高校如何構建有效的危機預防機制
(一)國家需完善校園安全的相關法律
構建校園危機預防機制需要專門的危機管理機構領導和統一部署,更需要相關法律的支持。目前,高校危機處理一般由校保衛部門負責。這是由于現行法律只能解決校園內犯罪與治安的界定、處理,起不到前期預防管理的作用。尤其是在校園安全管理的全局問題,如安全管理的責任、管理機構的設置和權力等方面,仍無明確規定。同時,在我國現有的法律體系中,有關對在校學生合法權益的法律保護,散見于《憲法》、《民法通則》、《刑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義務教育法》和《教師法》之中。但是,這些法律對在校學生合法權益的保護規定既不具體、又存在一定法律空白。這就導致了一個尷尬的局面:學校并非執法機構,也無專業的安保力量,當面對各種危機時,常常處于無能為力之境。
校園安全形勢呼吁《校園安全法》,這樣可以對校園危機起到前期預防和管理的作用,也可明確學校應履行的具體管理職能和應承擔的監護責任。另外,相關部門在處理校園危機事件時也有法可依。
(二)通過宣傳教育,增加高校師生的危機預防意識
《校園安全法》不僅能以法律特有的強制性、權威性來規范校園安全管理行為,而且能避免運動式的公共治理,保障校園有長效安全機制。但是,指望一部《校園安全法》“包打天下”,還校園以太平,顯然是將問題簡單化了。教育部的《2007年全國中小學安全形勢分析報告》顯示:2007年,25%的安全事故發生在學校內部,主要是校園傷害和學生斗毆,其中校園傷害占56%,主要包括綁架、爆炸、持刀傷害、放火、犯等安全事故。高等院校亦是如此,高校校園傷害事故增多的重要原因是學校內部安全管理不健全,同時師生危機預防意識淡薄。
通過課堂教育、第二課堂參與、專家講座、實戰演習等方式加大高校師生的危機預防意識與危機處理能力。當前,威脅大學生安全因素的范圍越來越廣,來自經濟、金融、生態、信息、資源、疾病、犯罪、恐怖等等方面。當代大學生將在不同的領域接受各行業的安全考驗,必然要求高校在設置大學生安全教育內容時,必須站在大安全觀的角度,做到既要專又要廣,形成一個完善的知識結構體系,不斷拓展和延伸大學生安全教育的內容。除了重視傳統的大學生安全教育外,還要重視心理健康教育、網絡安全教育、文化安全教育、國家安全教育等。大學生應有效提高自己的安全防范能力,以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為自己的成長成才創造良好的學習和生活環境,自覺接受安全知識教育,提高自身的安全素養。
(三)高校在常態管理中建立完善的危機預防機制
高校危機預防機制的構建不僅需要相關法律的支持和思想上的重視,最重要的還是把危機預防融入高校的常態管理中,要切實做好危機預防工作。危機預防機制的構建要落到實處,不能唱高調,同時要遵循以人為本、長抓不懈、分級預警、信息來源多元化、講究方法等原則。
從危機的性質和特點劃分,危機可分為人為危機與非人為危機。如一些突發自然災害,這是非人為危機,也是防不勝防的。針對這種危機,學院要在平時教學活動中培養學生處理危機的能力,如地震逃生演練、消防演練、自救技能培訓等。
本文主要研究人為危機的預防。高職院校危機預防機制的建立需要學院從上到下的高度重視,并且成立危機預防機構,該機構由高職院校負責安全工作的副院長牽頭,團委、學工處、教務處、各二級學院、后勤處等部門的負責人為成員,同時需要學院全體師生的積極配合,并且要形成政府、學校、社區、用人單位、家長、媒體等利益相關方的聯動機制,共同構建有效的危機預防機制。完善的高職院校危機預防機制包括以下四個部分:
危機預防法規系統高職院校要根據相關法律制定相關的制度明確危機預防機構的權利和義務,另外,預警機構的制度建設要體現獎懲措施。
危機預防監測系統建立監測系統的主要目的是及時發現危機征兆,準確把握危機誘因、發展趨勢和演變規律。主要由以下子系統組成:信息收集子系統;信息加工子系統;決策子系統;警報子系統。高職院校危機預防機構要明確分工,以班級為單位,班主任(輔導員)牽頭,對信息進行收集、加工,一旦發現危機征兆立即向上級匯報,保證高職院校危機預防機構能夠及時、準確掌握信息并作出決策。監測系統要求高職院校建立一個比較完善的數據庫,包含學院師生的詳細信息。班主任(輔導員)及時更新信息,機構要安排專門的網絡管理員處理信息,保證信息渠道的通暢。另外,也可開辟學生直接通道、校外網絡通道,確保信息來源渠道多元化。
一、對外交決策中的“判斷問題性質”的描述性定義
外交決策是從一系列政策預案中,選擇出某個方案以解決外交實踐中出現的問題的過程。所謂問題往往既指一種客觀事態的變化,也指一種主觀認知的變化。它相對于某標準而言,這個標準在外交決策的相對較短的時期內,表現為決策主體對某個客觀事態與主觀認知的相符狀態的認識與認同,“問題性質”即相對于這一標準發生變化的事態的特性。“判斷”則可以理解為對這種特性的認識和對這一認識的認同的形成過程,這種過程有兩個特點,時間上的連續性與事態上的變化性。
通過以上論述,我們可以認為決策中的“判斷問題性質”是這樣一個過程:決策主體在一段時間內對某個命題的認同的形成過程,該命題的內容為決策主體對相對于某一個標準發生變化的客觀事態與主觀認知的認識。因此“判斷問題性質”有兩個階段性成果—針對某種變化的認識,對這種認識的認同。這兩者不僅在“判斷問題性質”這一過程中相互作用,也將影響外交決策這一過程的其余部分。
有時候決策主體即使對“某種事態的特性”有清晰的認識,也不會制定、實施相應方案,這并不是因為認識、認同發生改變,而是因為其它限制因素的影響,如外交目標與決策主體的其他目標的沖突或“決策主體與決策執行者的認知不同”作為一個限制變量也介入到決策主體對“選擇行動方案”的思考過程中。因此,“知行合一”并不必然出現在外交決策的過程中,即“判斷問題性質”不必然決定決策成果。
但缺失“判斷問題性質”這一過程及其結果的外交決策過程是難以想象的。如果以決策的本質是“選擇”為思維起點,則若無法“判斷問題的性質”,就無法使用某種標準對方案與目標進行選擇。如果以決策是一個“過程”為邏輯起點,則若沒有“判斷問題的性質”的過程,則整個決策“過程”的起點,就無法進行有效分析該“決策”,也無法針對此“決策”制定和采取對應決策。因此,“判斷問題性質”必然存在于整個決策過程中。
二、現實主義決策理論中的“判斷問題性質”
有關外交決策的理論研究,自斯奈德1954年發表《決策作為研究國際關系的一個方法》以來,已經有半個世紀的歷史。在研究中主要形成了三個流派:由國際政治學中的現實主義理論衍生出的現實主義的理性決策理論、關注于官僚機構與組織過程的決策機制研究、以及關注于決策者心理過程的政治心理學。不同的學派雖然都承認外交決策是做出選擇的過程,但關注的重點卻不同。
本章主要介紹現實主義決策理論,其基本觀點是:理性國家是最重要的決策主體,在謀求權力與安全的時候,國家采取的是有目的的政策,或者說出于主觀期望是按照功利原則或理性規范行事。外交政策的手段和目標以國家利益為出發點和歸宿,國家利益一旦確定,對外交政策的決策就是對特定國際環境下的目標和手段的準確計算,決策過程可以用理性選擇模型來分析。一般意義上的工具理性主要指主體知道他的選擇內容,對未知的事物形成預期,具有明確的偏好,并在經過一些最優化過程后審慎的選擇自己的行動。外交決策研究者對其進行了必要修正,如決策主體不追求最優,而是滿意:維持最穩定的狀態比最大化收益更容易被政治行為中的決策者選擇;政治收益有特殊性。
在現實主義決策理論中,形成一個對事態變化的認識的命題與對這個命題的認同是連貫的,其原因是對事態的認識是基于現實主義安全觀、國家利益觀;對這個命題的認同也基于同樣的觀念,單一決策主體和一貫的現實主義利益觀是使得該過程如此連貫的原因。但現實主義決策理論中的“判斷問題性質”也存在邏輯上的矛盾:一方面,現實主義者的思維存在一種“泛安全問題化”、“泛國家利益化”乃至“泛生死存亡化”的傾向,即存在“不知問題性質卻己將其定性”的可能:另一方面,現實主義的外交決策理論中的“判斷問題性質”最終服務于形成某一可維護國家利益的對策(即存在以下過程:對國家利益可能的變化進行程度區分—不同變化程度對應不同的行動方案—不同的方案維護在一個安全低限上的不同安全利益或一個政治利益低限上的不同政治利益),而這種目的可能扭曲決策主體的“理性”假設,或致使不同環節中的理性互相沖突,最終導致整個過程可能出現行為體以理性為目的的行為不夠理性的荒謬。因此,現實主義的外交決策理論中的“判斷問題性質”過程不一定能夠體現客觀事態發生變化的特性,也不一定能夠確保最終對策可維護國家利益。
三、決策機制研究中的“判斷問題性質”
與現實主義者相反,決策機制研究者反對將國家認為是單一的行為體,認為決策機制(決策背后的政治制度、體制、機構乃至規章制度)約束了決策者的理性選擇。正如貝科威茨在《美國對外政策的政治背景》中所言:“對外決策的根源必須從政治制度所產生的國內需要與要求中尋找。對外政策制訂過程也只能在公共政策制訂的總的框框里去理解。”決策機制研究衍生出兩種不同的對決策機制的理解—組織過程模式、官僚政治模式。前一種模式認為政策是基于組織內標準作業程序的一種機械或半機械過程的產物,是各種組織間競爭和妥協的結果,是國家利益、部門利益和政治目標的平衡結果。國家決策者常為官僚機器所左右,決策部門缺乏多種選擇,面臨政府部門利益的激烈爭斗,難以解決政策的執行問題等。后一種模式認為政策是國家政府成員間討價還價的產物,根據這一模式,關鍵者是總統、總理、高級行政和立法部門領導,當然,政府外成員(如利益集團)有時也起重要作用.該模式強調三點,其一是誰參與決策。其二是決策參與者同面臨的問題之間的利害關系。其三是決策成員間如何調整相互關系。決策機制研究認為,決策參與者并不真正關心制定和執行最佳政策,關心的是對自己而言的最佳政治利益和影響,因而常會導致政策的前后不一、目標不明。
決策機制研究中,判斷問題性質的主體是居于決策機制核心的某些部門或某些官僚。部門或官僚對問題的定性必然要涉及自身的利益,也必然以部門或官僚所掌握的信息為基礎。定性很大程度上是區別,是尋找問題的特殊性。決策機制中的“判斷問題性質”的特點是,部門或官僚的特殊性,而不是問題的特殊性決定決策中的“判斷問題性質”的結果,即客觀事態本身不重要,重要的是誰面對事態和事態牽涉到誰的利益。由于對事態變化的定性將極大地約束與部門、官僚利益相關的決策內容,則部門、官僚需要協商出“問題的性質”,使決策內容符合部門、官僚的利益需求或至少不對它們的利益構成根本威脅。決策機制中的“判斷問題性質”并不是“判斷”,而是一種“協商”—對預期中的利益的分配過程。此外,客觀事態變化并不重要,而各部門、官僚自身的利益變化才是對決策主體而言的事態。而客觀事態也并非“判斷問題性質”過程中的認同的對象,各個決策主體之間的可能的利益妥協的結果才是他們對自己視野中的有關自己未來利益變化的事態的認同對象。 以上分析的前提是部門或者官僚會優先考慮自己的特殊利益而不是維持“團結”—不同決策部門、官僚所共同組成的決策主體的最終意見一致。但也存在與這種前提不一致的情況,尤其是當決策機制自身權力的合法性高度依賴于達成意見一致的能力時。這種情況中的決策主體的“判斷問題性質”較為特殊,一方面,“判斷問題性質”的結果依然與現實主義者的國家安全利益或客觀事態無關,而與部門或官僚對決策系統的依賴性有關,即部門或官僚的利益面對可能導致決策機制崩潰的威脅時,參與決策的各主體愿意迅速達成一致意見以“合理解決”問題。另一方面,“判斷問題性質”依然被扭曲,能否達成“意見一致”比能否符合“問題”本來面貌,對于各決策主體來說更重要。這時的“判斷問題性質”實質上是在尋找各方認識的交集,而不單純是利益的分配,同樣與客觀事態變化的特性不相關。
在決策機制中的“判斷問題性質”過程內,形成認識與形成認同的區別非常明顯:在形成認識中,由于自身利益特殊性,多個決策主體對于某種事態對自身利益產生何種影響的認識明顯不同,在形成認同中,多個決策主體以利益分配或追求共同認識為目的進行協商,其結果即為“判斷問題性質”的成果。決策機制中的“判斷問題性質”與理性國家行為體的“判斷問題性質”的區別是:決策主體的數量不同、國家利益在最終結果形成中的地位不同。這種區別的根源是—決策主體是關注國家利益的單一理性國家行為體還是關注自身利益的決策機制中的官僚或部門?
四、政治心理學中的“判斷問題性質”
政治心理學者關注的重點在于最終做出決策的是活生生的人。他們認為:“一切客觀的環境和現實因素只有通過決策者的心理過程才能影響外交政策的結果。決策者的價值觀和其他心理傾向指導著他有選擇地關注周圍的環境,他根據觀察到的‘心理環境’制定外交政策。”政治心理學者突出了決策是由人做出的這個最基本的事實,決策首先是一個心理活動過程,決策者傾向于從內向外看問題。“判斷問題性質”則是形成一個對所面對的問題的基本看法的過程。對此過程影響最大的是決策者的認知結構,及與認知結構相關的信仰、價值觀、個性、興趣等心理特質。性質與其說是被判斷出,不如說是被建構出。現實主義決策理論與決策機制研究,都包含一個假設,即決策主體的利益是外界給定的,參與決策的目的是為了擴大利益或保護利益。但利益不是一個定量,外交決策的互動乃至外交決策制定過程本身,都會使利益發生變化。決策者自身的認知結構、心理特性也對決策者的利益有影響,利益因此成為一個有無限內涵的符合決策者心理需求的事物的集合,不可清晰描述,不易被其他決策者認知.
政治心理學將判斷問題性質看成是建構對問題性質的認識乃至認同的過程,突出了決策者認知結構的作用。但它多大程度上可以被改變,被什么改變,是一個難以衡量、估計甚至難以察覺的問題。如果決策者都有自己獨特的認知結構,最終對策來源于認知結構的碰撞,則即使了解每個決策者的對“客觀事態”的認識,也無法推測出最終的決策內容,整個“判斷問題性質”將變得異常復雜。有學者認為“政治心理學”的研究打開了現實主義決策理論對國家主體的“黑箱假設”,但本文認為與其說打開了黑箱,不如說告訴我們有無數個黑箱,且不存在打開每個黑箱的通用辦法,且只有打開每個黑箱才有可能了解某個決策的本質,因此政治心理學很難對現實中的決策難題提供有效建議。
外交是互動性的,一方要通過自己的行為影響對方的行為。若一方對另一方的“判斷問題性質”過程無法做出一個基本的把握,則前者的“判斷問題性質”就無法得出包括后者介入后的事態的特性、后者行為的意圖、后者對前者的可能采取的行動等重要信息在內的命題集合。形不成這樣的命題集合,一個被決策者認同的具體方案就難以形成,從而致使外交互動難以保證。政治心理學的分析讓人意識到了決策的復雜性,因此交涉雙方采用一些通用假設會使得決策過程,尤其是“判斷問題性質”過程變得清晰并保證外交互動順利進行。
近些年來頻發的兒童溺亡、墜樓、車禍等傷亡事故,大多與監護人疏忽失職、未能真正履行監護責任直接相關。人們在對受害者及其家屬表示同情的同時,也在一直試圖建立某種機制以真正實現對未成年人權益的有效保護。天津大悅城兩個孩子不幸墜亡的悲劇,再次將監護人失職行為導致嚴重傷亡后果的問題推向了風口浪尖。李鈾等政協委員更是在兩會期間聯名提交了《關于未成年人監護失職(疏忽)行為入刑的建議》提案,呼吁對失職監護人進行必要的刑事責任追究,這也進一步引發了社會各界對于法律責任承擔問題的密切關注與廣泛討論。
一、監護人失職行為追責現狀
受傳統文化和價值觀念影響,我國立法對家庭關系的調整相對簡單粗糙,監護制度和未成年人保護的規定大多散見于各部門法條文之中,其政策性價值遠大于實用性追求,且規定較為原則,缺乏現實可操作性。制度適用范圍的局限和配套舉措的不足,使得法律對于未成年人優先保護的立法初衷難以通過相關制度的實際落實發揮應有的保障性作用。對于因監護人嚴重過失的疏忽失職行為將孩子置于危險境地造成嚴重傷亡后果的情況,通常可以將該監護人視為最終傷害結果的直接侵權行為人。[1]然而當前國內立法尤其是刑法對此問題尚缺乏明確規定,導致實踐中的責任追究缺乏具體條文的支撐,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權難以得到有效保障。另一方面,被害人由于年齡限制以及死亡或重傷等現實情況,不可能也不具備主動提訟的能力,監護人職責的履行缺乏行之有效的監督機制。同時社會公眾往往基于同情心理將父母視為悲劇的最大受害者之一,事故發生后的輿論焦點也大多集中于對孩子逝去的惋惜和對監護不力的道德譴責。公安機關在法律規定缺失或存疑的情況下,常基于傳統觀點推定監護人在倫理層面不存在犯罪故意和主觀惡意,并不會主動介入調查,檢察機關也極少針對監護人的具體過失行為提起公訴。因此,縱觀我國司法實踐中的類似案例可以發現,此類事故大多以父母的痛哭流涕和社會輿論的嚴厲譴責而告終。對于監護人的責任追究主要側重于民事層面,且其具體手段大多體現為提醒、訓誡和教育批評,極少追究涉案監護人的刑事責任,而真正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對監護失職行為予以評價和制裁的案例更是極為罕見。
二、監護人失職責任追究的爭議
誠然從客觀來看,所有導致兒童傷亡結果發生的意外事件多數與父母監護職責的缺失直接相關,然而該類疏忽過失行為是否確有必要被納入刑法的規制范疇作為一種犯罪行為來進行調整,本質上體現了國家刑罰權介入私人家庭關系的限度問題。不同群體從自身角度出發對監護人失職行為的責任追究問題提出了各自的觀點和主張,其爭論局面更有借助“入刑提案”的提出而愈演愈烈之勢。
(一)主張入刑的贊成論
在刑法教義學框架內對事故的發生加以分析可以發現,父母在有選擇合法行為可能性的情況下,由于疏忽大意的過失制造了不被法律允許的現實風險,并切實導致了危害結果的發生,符合不法性和有責性的構成要件。具體到大悅城事件中,商場的圍欄高度完全符合國家安全標準,若非家長抱著小孩,并不會發生墜亡悲劇,父親對孩子可能從高處摔落應當具有預見可能性,因此其行為依照現有法律規定,完全符合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全部構成要件,并不屬于意外事件,依據罪刑法定原則的要求,有必要對其監護不力的事實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提案人在統計并分析未成年人意外傷亡事故的基礎上,結合部分西方國家有關監護制度嚴格規定的現狀,指出我國當前針對父母嚴重失職行為法律制裁舉措空白的不合理性。并進一步提出,應當將散見于各部門法中有關未成年人保護,尤其是針對監護人疏忽失職問題的規定,進行系統化的規范論述。同時可以考慮在刑法中設置“監護人失職罪”或“兒童監護疏忽罪”,通過明確具體入罪條件和刑罰種類,在辦案環節區分不同被追訴人主觀過錯程度和實際危害性,對怠于履行或不適當履行職責的行為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從而在懲戒失職監護人的同時,平復公眾負面情緒,實現對未成年人權益的有效保護。[2]針對社會公眾出于同情心理,認為追究法律責任有違人道精神的觀點,主張追究刑事責任的贊成論者引證“國家監護”概念,認為父母對孩子的撫養和照顧,并不僅僅是家庭內部私事,不能因感情因素混淆道德和法律的界限。[3]盡管被監護人由于生理心理原因,始終處于脆弱并依賴保護的特殊境地,但必須承認其并非父母的私人財產和附屬物。孩子作為獨立個體,享有自然人的基本權利,監護人的失職行為作為漠視自身監護職責的直接體現,應當接受法律的制裁。另一方面,刑罰的適用與否和輕重程度,受最終危害后果與行為人主觀心理的影響。父母的喪子之痛確實值得同情,但不是排除刑法適用的依據。我國法律并未規定特殊關系可以免受處罰,將監護人身份作為責任豁免事由,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公平正義理念嚴重背離。長久的心理陰影無法替代身體的傷殘與生命的喪失,因此只能作為主觀悔罪表現在量刑時加以考慮。當前針對該類案件的批評建議、輿論譴責等處理形式,缺乏必要的威懾力和預警作用。社會公眾在父母親權這一落后監護觀念指導下,基于普通民眾的善良公識主張對失職監護人的不予追究,是在對行為違法性本質認識不足的情況下,包庇縱容父母過失的表現。[4]過分強調刑法謙抑性是對不法行為的放縱,不能用同樣的善意和同情揣測并諒解每一位傷害孩子的監護人,因此進入司法程序是當前最為公平合理的選擇。這有利于發揮定罪量刑的懲罰意義和教育引導作用,通過懲戒部分監護人的失職行為,倒逼家長切實履行監護職責。
(二)反對入刑的否定論
刑法作為剝奪人身自由和財產權利的最嚴苛制裁,應當限縮于必要的最小限度內,以免不當波及生活領域。因此對于監護不力導致傷亡的失職行為,是否嚴重到足以被納入刑法的規制范疇進行討論,有必要審慎權衡其行為是否符合犯罪的基本特征,即是否同時具備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刑事違法性和應受處罰性。同時對于不法行為的懲處,應當避免片面追責和懲罰犯罪的教條主義觀點,在堅持罪責刑相適應的同時,秉持刑法謙抑性原則,對行為人予以適當的法律評價。刑罰的目的集中體現在懲罰和預防犯罪兩方面。從預防犯罪的角度分析,該類情況較為罕見,即便不處罰也不會引起他人模仿的危險,普通家長對于子女的重視和疼愛,更不會因為入刑與否而有所區別,刑事處罰不能實現一般預防的應有功能。另一方面,對于失職監護人而言,孩子的意外身亡所帶來的內心譴責和痛苦程度,遠超于刑法的否定評價與潛在刑罰,對缺乏預防必要性的行為人進行懲處,無法實現立法的特殊預防目的。同時,對本就是受害者的父母施加刑罰,在傳統道德角度無異于雪上加霜的株連行為,嚴重違背人性倫理和法治文明精神。父母作為當然監護人,依法履行撫養、教育、保護職責,其出于人性本能普遍希望孩子可以平安健康成長。然而未成年人因活潑好動的天性受到意外傷害,從常理上看屬于防不勝防的特殊情況。加之隨著社會經濟的高速發展,經濟壓力和撫養成本等現實原因,使得監護人的生存壓力與日俱增,監護職責的履行難免力不從心。[5]另一個現實問題在于,父母同為法定監護人,疏忽失職究竟對誰入刑存在疑問。尤其對于離異家庭、收養家庭、臨時委托監護人等現實狀況,更是缺乏實際操作可能性。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執行,過度強調和依賴立法的做法極易產生嚴重的刑罰副作用,對于過失的認定、責任人的選擇、刑罰的配置等問題,在當前司法大環境下均存在一定難度,草率立法和入刑只會損害法律的權威。
三、監護人失職行為的規制舉措
監護失職行為的刑法爭論集中體現了傳統理念與現代人權間的沖突選擇問題,如何有效平衡情理與法理二者之間的關系,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是當前討論的重點所在。首先應當承認和肯定的是,這種爭論本身是觀念進步的體現,因為只有厘清責任關系,才能真正實現懲戒、警示與保護的價值追求。因此,在強調刑事追責必要性的同時,必須準確把握傳統文化的價值內涵,在學習借鑒西方國家有關未成年人保護與監護制度優秀經驗的基礎上,緊密結合我國社會現狀,針對性的探索并制定出適應中國國情的具體法律規制模式,并進一步借助相關配套措施的建立和完善,增強制度的實際可操作性,通過積極發揮各方主體的能動作用,真正實現對未成年人權益的全方位保護。
(一)監護失職的追責依據
我國長期以來受儒家學說影響,認為子女是父母的私有財產,因此在未成年人監護問題上,始終存在重家庭責任、私立自治,輕國家監護與公力干預的情況。民眾普遍認為孩子屬于家庭,且家庭內部關系應當排斥國家法尤其是刑法的強制干預。然而與中國根深蒂固的父母親權主義觀點不同的是,英美法系國家以國家親權作為未成年人保護的理論根基,國家身為最終監護人始終負有并應當積極履行保護未成年人的職責,其更以法律形式明確賦予國家強制干預與制裁的權利。美國將疏忽照料兒童的行為視為虐童行為,許多州都明確規定禁止將孩子單獨留在家中,如若發生意外將可能面臨責任追究與剝奪監護權的風險。德國、日本則是將父母監護不力致使兒童處于無助狀態的行為納入遺棄罪進行刑事追究。香港、法國也對類似情況做出了明確規定……[6]橫向審視的目的在于以比較法視野提供看待中國法的新視角,家事領域并非刑法,監護權的底線在于不能威脅和侵犯孩子的生命安全,因此對于道德和法律義務的違反必將付出應有的代價。好的法律應當與社會環境相適應,在契合刑法目的的情況下對家事行為予以規制,要求將未成年人的實際保護與監護人失職行為的責任追究放在我國當前社會現狀的基礎上進行考慮。留守家庭、城市雙職工家庭、離異家庭等現實監護難題,加之近年來二胎政策的開放加重了監護人的撫養成本和監護壓力,這些復雜的社會問題致使國家不愿也不敢輕易介入家庭關系調整領域,對于失職監護人的懲處更不是簡單的納入刑法范疇可以解決的。然而承認和強調傳統觀念與倫理道德的重要性以及現實的追責難度,并不構成否定法律介入的借口和理由。出于對父母監護職責天然屬性的善意推定,無異于鼓勵具有謀殺意圖的部分精明父母采取虛構過失場景的途徑殺害子女,其實際造成了責任追究的嚴重疏漏。因此有必要正視監護職責的社會屬性,將之作為法定義務嚴格管控。對于失職監護人的刑事追究,并非意在科以重責,而是通過處罰少數極端案件中的父母樹立典型,喚醒民眾的責任意識和安全觀念,實現刑法的一般預防目的和警示作用,避免類似悲劇的再度發生。
(二)責任追究的路徑選擇
孩子是國家的希望和未來,其重要性與脆弱性決定了應對之進行特殊保護。針對實踐中存在的各種問題,當務之急是對現有法律中的相關內容進行細化和完善,使其具有現實可操作性。同時應努力構建針對未成年人權益的保護體系,堅決追究監護不力父母的法律責任。責任追究的具體路徑選擇應綜合考慮監護人失職行為的社會危害性與主觀過錯程度,對于造成危險狀態以及可能出現危險的疏忽失職行為,沒有造成實際傷害后果的,可以根據具體情節,對行為人處以訓誡、罰款、行政拘留等處罰。針對造成輕傷后果或是導致孩子心理障礙情況的監護失職行為,可將之納入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調整范圍,根據實際過錯程度給予輕重不同的法律制裁。[7]當造成未成年人重傷或死亡嚴重后果時,則應果斷將之納入刑法領域,追究失職監護人過失致人重傷或過失致人死亡的法律責任。我國刑法在家事領域設置了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遺棄罪等具體罪名,因此將父母過失導致子女傷亡的監護失職行為納入刑法范疇并不突兀。同時該行為對子女的實際傷害程度和社會危害性遠大于現有家事犯罪的罪名規定,進行刑事處罰也符合罪責刑相適應的基本原則。另一方面,過失致人重傷罪與過失致人死亡罪并沒有將父母排除在適用主體之外,從罪刑法定原則來看,適用該罪名進行歸責并不存在法律規范障礙。需要明確并強調的是,現行刑法中的過失致人死亡罪與過失致人重傷罪已足以對父母的嚴重失職行為發揮懲戒作用,無需畫蛇添足的增設新罪名,過度依賴立法調整社會矛盾的做法是對司法資源的嚴重浪費,也不符合我國當前的司法現狀與理論基礎。出于尊重傳統文化、維護家庭關系的考慮,刑法作為最嚴厲的法律評價機制,對家事領域的介入應保持最大限度的克制,規制的廣度和深度也有必要限制在合理范圍之內。只有當監護人存在重大過失,造成嚴重后果,且二者間存在因果關系時,才有必要進行刑事追責。這就要求辦案機關結合危險源的現實狀況與家長注意義務的違反情況,在充分調查核實相關證據材料的基礎上,得出嚴謹且具有說服力的結論。追究刑事責任并不等于判處特別嚴厲的刑罰,對于主觀惡性輕微、社會危害有限的監護失職行為,可以在量刑上予以從寬評價,甚至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其判處緩刑。總而言之,面對頻發的兒童意外傷亡悲劇,刑法不能以傳統文化與法律空白為借口不予作為。理論界與實務界的討論和爭議也從側面體現了該問題的規制緊迫性。現階段可以積極發揮案例指導制度的能動作用,通過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導性案例,對監護人失職行為的責任認定、定罪量刑等問題進行詳細分析和闡述,從而為實務工作者提供權威性的法律適用依據,并進一步推進相關法律制度的健全和完善。
(三)相關配套制度的完善
為真正實現預期的懲戒與警醒目的,實現對未成年人權益的全方位保護,在法律規定完善的同時,還需要相關配套制度的支持與配合。對失職監護人判處刑罰,通常伴隨著監護權的限制乃至剝奪,這就涉及到兒童的安置與撫養問題。盡管我國民法通則對監護人資格的撤銷有所規定,但其申請主體、責任轉移與職責承擔等問題在現有立法中尚缺乏明確規定,實踐中也少有類似先例。因此為使刑事制裁實現應有作用,而非造成二次傷害,當前首要任務在于發揮國家的監護職能,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監護替代制度,通過兒童救助機構與臨時看管機構的配套建設,由可靠的公益監護人承擔替代性監護職責,進而逐步構建起完善的未成年人監護體系。誠然,替代監護機構的人員組成、責任劃分、資金來源以及監護權之間的銜接等問題在現階段存在一定操作難度,但這并不構成不作為的借口。當前可以通過資金與政策的支持,鼓勵并發展社會組織與民間機構在未成年人保護中的積極作用,同時加強對組織構成與成員資格的審核力度,實現國家公權力對監護領域的有效介入和監管。為了避免部分父母逃避撫養義務故意將監護責任轉嫁給政府的惡意行為,建議在剝奪父母監護權的同時,附加適當的經濟制裁,并將之針對性的用于對孩子的監護教育領域,進而有效保障監護機構的正常運行與未成年人的生存發展。傳統觀念認為為人父母乃是人之本性,無需專門的教導和培訓,但是對于不履行或者不當履行監護職責的失職監護人,有必要對其進行強制性親職教育,在針對性的學習并通過相應考核之后,才能考慮恢復其監護資格。
(四)社會各界的有效參與
未成年人意外傷亡的悲劇讓人痛心,然而這一問題解決,需要道德、法律、家庭、社會等各方勢力的共同努力。監護人的嚴重失職行為作為悲劇發生的直接原因,應面對社會的譴責和法律的評價,不能因傳統觀念的桎梏而讓善良綁架了法律。過分包容乃至放縱父母的過失并非真正的善意,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才是法治社會下的理性選擇。公檢法等各部門,應堅持有法必依、從嚴執法的務實態度,厘清情理與法理的界限,對嚴重的監護失職案件應積極介入調查,并采取必要舉措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當前工作重點在于以適當方式向民眾進行普法教育宣傳,通過積極的學術爭議和正確的輿論導向,引導社會力量讓更多的人參與到未成年人的保護事業之中。同時應重視和強調對父母的教育引導工作,通過開展形式多樣的親職教育活動,提高父母的實際監護水平與責任意識,切實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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