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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礎的論文大全11篇

時間:2022-12-29 06:09:36

緒論:寫作既是個人情感的抒發,也是對學術真理的探索,歡迎閱讀由發表云整理的11篇法律基礎的論文范文,希望它們能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啟發。

法律基礎的論文

篇(1)

(2)課程設置。“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這門課程在2006年課程改革之前是分開的兩門課程——“思想道德修養”和“法律基礎”。但是在兩門課程合二為一之后,由于將“思想道德修養”的內容排在“法律基礎”之前,教師在授課的過程往往習慣于把教學重點放在教材的前半部分“思想道德修養”上,而忽視了有關法律知識的教學,教師的不重視就導致學生對于這部分知識的忽視,甚至是無視。除此之外,教材中有關“法律基礎”部分的知識編寫不夠精確、概念含糊不清,難以達到理想的教學效果。再者,整本教材通篇采用文字形式進行編寫,理論概念性較強,知識分布過于緊密,會使學生在學習過程中容易產生疲勞感。

二、改善法律教育部分存在的問題的措施

1.教材改革

(1)保障教材編寫的嚴肅性。

(2)增強法律部分教材的趣味性。

(3)加強“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的平衡性。

2.教學改革

(1)完善我國大學生法律素養教學的機制。根據我國目前法律教育發展現狀,建立起一個從小學開始至初中、高中、大學的完善而銜接有效地法律教學體系,從小就開始培養學生一種法律意識,真正地體會到法律學習的重要性,自覺地利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篇(2)

(一)自評互評有助于提升課堂教學質量

但對“基礎”課程改進教學方式存在憧憬與期待。“基礎”課程任課教師在回答“作為試點班級的任課教師,您認為本次改革試點對課堂教學質量的提升有推動作用嗎?如果有,體現在哪些方面?”這一問題時,有13位“基礎”課程任課教師持肯定態度,認為自評互評考核方式的擬定和設計對于提升“基礎”課程課堂教學質量發揮明顯的積極作用,它不僅有助于當代大學生樹立正確的人生價值觀,樹立科學的理想、信念,而且有助于當代大學生恪守公民基本道德規范以及遵守校院規章制度等。除此之外,依托自評互評,能夠有效推動“基礎”課程任課教師有針對性地結合行課學生客觀實際和學院人才培養方案來設計教學內容和改進教學方法,進而使教學效果和教學質量均取得較大改善。但是,一段時間以來,“基礎”課程任課教師習慣于按照教材章、節、目內容進行循規蹈矩的逐條講解,我們認為這種按照教材篇章順序進行傳統講授的教學方式略顯僵化、生硬,明顯與自評互評考核方式的改革導向不符,它不能夠解決教學知識要點多、教學計劃課時少、教學內容簡單重復、教學效果質量差等突出問題。調研過程中我們發現13位任課教師對“基礎”課程改進現有教學方式、方法存在憧憬與期待。

(二)自評互評有助于測評學生基本素質

但對“基礎”課程現行考核方式存在抱怨與不滿。“基礎”課程任課教師在回答“您認為本次試點改革中有哪些值得肯定或不足的地方?”這一問題時,10位“基礎”課程任課教師認為,自評互評考核方式體現了測評公正、機會平等、團結友善等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體內容和基本要求,有助于當代大學生認知、認同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初步做到了綜合測評學生的課程理論知識習得與理論素養、思想道德素質、法律素質。但是,有3位“基礎”課程任課教師對個別學院自評互評考核方式管理過程的松散化和隨意性、成績測評的簡單化和趨同性等問題存在不滿情緒,對校、院關于自評互評考核方式所配套進行的課程平時成績改革導致課程平時考核繁瑣化、量化課程作業導致作業質量貶值化等問題存在抵觸情緒。調研發現,13位“基礎”課程任課教師認為通過相關政策來規范自評互評管理,強化平時課程考核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如何使“基礎”課程考核方式進一步深化和完善,使剛性約束與柔性管理相結合,在克服以往考核方式存在“重智輕德”、“高分低能”等弊端的基礎上,真正達到“釋壓減負”、“知行合一”,既取得教學質的提高也獲得考核量的平衡還迫切需要全面的統籌規劃。

(三)自評互評有助于“兩支隊伍”融合

但對構建穩定、持久的長效機制存在疑問與憂慮。“基礎”課程任課教師在回答“您認為怎樣能更好地實現大學生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隊伍和學工隊伍的融合?”這一問題時,13位“基礎”課程任課教師認為,自評互評考核方式使我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隊伍與學工隊伍長期存在的“人為分裂”或“二元對立”等錯誤思想傾向有所遏制,有利于“兩支隊伍”的親密合作。依托自評互評,“基礎”課程任課教師主動與任課學院學工部門負責人聯系,全面了解對口學院的人才培養方案,熟悉行課學生專業的發展前景和畢業的就業現狀;同時,學工部門負責人(輔導員、班主任、副書記、書記)率隊深入課堂隨機聽課,既了解任課教師的授課特點,觀察行課學生的學習狀態,也使沒有上過“基礎”課的學工部門教師較好地熟悉“基礎”課程教材內容。通過課前交流、課后反饋,任課教師和學工部門負責人建立了較之以往更為寬泛的接觸和更為緊密的聯系,使“兩支隊伍”能夠群策群力、協同分析本院學生在課程學習和日常生活方面存在的問題。但是,一套穩定、持久的長效機制并沒有構建起來,“兩支隊伍”融合的深層次問題還沒有得到很好解決。

二、調查現狀分析

當前,我校“基礎”課程自評互評考核方式建設和改革現狀呈現出穩中有進的良好發展態勢,但是,成績與問題依然并存。我們既要清晰看到“基礎”課程自評互評考核方式對提升課堂教學質量和明確立德樹人教育任務的推動作用,對促使校、院人才培養體系科學化、完整化的助推作用,也要深刻認識“基礎”課程自評互評考核方式所存在的深層次問題,尤其是其所面臨的合法性危機問題。結合調研情況,我們認為只有選擇正視現存問題,善于在不斷試錯中校正偏差,辯證、客觀、公正地看待“基礎”課程自評互評考核方式建設和改革現狀,才是推進我校思想道德教育改革和“基礎”課程教學改革、考核方式改革的必由之路。

(一)自評互評意義尚需突出強調

“基礎”課程自評互評考核方式并不是單純地為了考,而是多側面、多視角地考量每個學生的教育自主性、參與自覺性、表達自如性,甚至管理自治性。它既是一次常規的課堂教學,又是一次不同尋常的課程學習;它既是一次規范的過程考核,又是一次與眾不同的隨堂考試。因此,“基礎”課程任課教師,包括班主任、輔導員、副書記等學工系統負責人還需要進一步明確“基礎”課程自評互評考核方式的理論價值和現實意義,提高自評互評考核方式在大學生思想道德教育改革和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改革中的比重和分量,提升學生對“基礎”課程的心理認知和情感認同,真正讓當代大學生做到自我教育的主動性與課程考核嚴肅性的有機結合,使學生在愉悅接納“基礎”課程自評互評考核方式過程中,達到受教育、長才干,鍛煉自我、完善自我的作用。

(二)自評互評指標尚需刪繁就簡

在具體實施自評互評考核過程中,學院制定了涵蓋明德與守法兩大匯報板塊的學生課外思想道德培養與綜合表現評價體系,要求學生必須在不低于5分鐘的時間段內至少匯報6方面內容:(1)在成都大學的自我定位與本期發展情況;(2)人生理想及自我實現的準備;(3)身心和諧發展情況;(4)學習目標與達成情況;(5)日常生活道德踐行情況;(6)個人法治、規則意識及遵守情況。它內在地要求學生具有較高的概括能力和良好的表達能力,旨在促使學生較為全面地去反思自我、認知自己。然而,不少班級學生在規定的時間段內根本來不及匯報完上述內容,這就帶來了匯報者匯報時蜻蜓點水、草率應付,點評者打分時無從下手、盲目給分的問題。我們認為學院還迫切需要根據具體院情進一步整合測評體系中的指標內容和具體維度,以利于學生匯報時特色鮮明、重點突出、詳略得當,學生點評時有的放矢、切中要害、評分客觀。

(三)自評互評過程尚需規范管理

13位“基礎”課程任課教師認為學生參與“基礎”課程自評互評考核方式的態度是積極的,考前準備也是認真、充分的。但是,教師們認為學生在參與自評互評考核過程中仍舊存在諸多不容忽視的問題。例如,一些學生在自評匯報時嬉笑怒罵、嬉皮笑臉,主題不明確,重點不突出,觀點不集中,假話、大話、空話、套話、廢話較多;一些互評學生在聽講時心不在焉、心神不定,有的環顧左右而言它,有的充耳不聞,甚至有個別學生耍手機、看小說、睡覺等。還有一些學生在提問時樂于提一些與測評內容無關的嘩眾取寵話題,甚至說一些帶有人身攻擊性質的激進言語,還有個別學生在自己匯報完以后對其他同學匯報不上心,存在故意遲到甚至曠課缺席現象。這就迫切需要進一步規范自評互評考核過程,形成一套嚴格管理和嚴肅紀律的自評互評考評制度,營造一種相對嚴肅、緊張、活潑的測評氛圍。

(四)自評互評配套尚需豐富完善

13位“基礎”課程任課教師認為自評互評考核方式的現行做法具有率先垂范的作用。但是,13位“基礎”課程任課教師強烈呼吁,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不能夠解決學生成長成才中的所有問題,“基礎”課程不能包打天下。同時,自評互評考核方式的介入也不是一勞永逸的,其功能和價值同樣不能無限拔高,僅僅依托自評互評考核方式來深化大學生思想道德教育改革和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改革還是勢單力薄的。13位“基礎”課程任課教師認為:在課程平時考核方面,要適度增加一些小測驗,以重點考核學生對重大現實問題、敏感問題或者熱點問題的分析和認識能力;在隨堂考試方面,要盡可能地設置一些開放式的、學生能夠理論聯系實際回答的問題;另外還需要配套進行“基礎”課程網絡化教輔、計算機考試等措施來幫助學生全面發展。

三、對策與措施建議

基于調研情況分析,上述問題的形成既有遠因又有近因,既有內因又有外因。總結起來大體有以下幾點:一是“基礎”課程任課教師隊伍的內涵建設力度不夠導致了課程的含金量不高;二是“基礎”課程教學方式的創新性不強導致了課程的吸引力不強;三是“基礎”課程自評互評考核方式的約束性不硬導致了課程的嚴肅性不夠。基于此,我們認為“基礎”課程任課教師至少可以從以下幾方面來統籌兼顧,以利于推進“基礎”課程自評互評考核方式建設和改革的科學化發展:

(一)培養專家型人師

古語說:“經師易得,人師難求。”“基礎”課程任課教師要在自身專業素質、政治素質、道德素質和業務能力等內涵建設方面進一步加強。也就是說,要打造一支自身素質硬、理論水平高、教學效果好的高素質、高學歷、高職稱專家型“基礎”課程任課教師隊伍。那么,如何把現有的“基礎”課程“經師”培養成專家型“人師”呢?我們認為校、院有關部門除了加大力度外部引進優秀人才以外,更要注重內部培養,加大師資培訓支持力度。要給予“基礎”課程任課教師更多的課程觀摩、學術交流、社會實踐、參觀考察的機會,定期組織省內外思想政治教育同行開展以交流經驗為主的教學研討,定期組織“基礎”課程任課教師參加新課程標準、新修訂教材、新媒體技術等方面的培訓。同時,“基礎”課程任課教師還要盡可能多地了解當代大學生的專業知識、個性特點、價值取向……以利于“基礎”課程任課教師更新現有知識結構,掌握先進教學手段,夯實專業技能基礎,完善教師道德人格,進而有效駕馭自評互評考核方式改革帶來的新問題、新挑戰和新要求。

(二)倡導網絡化教輔

古語說:“凡益之道,與時皆行。”在全球化、信息化、網絡化的今天,“基礎”課程任課教師要善于做與時俱進的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因為,現代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表明,當代大學生對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單純以課堂講授為主的“灌輸式”、“填鴨式”教學方法普遍滿意度較低,更是不滿足于網絡教學資源的匱乏,他們大都歡迎課堂討論、分組討論、小組辯論、網絡教輔等教師為主導、學生為主體的“雙主體”教學形式。鑒于此,“基礎”課程任課教師在教育內容與教學方法方面雖然進行了不懈的艱辛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積累了一些經驗,但是,網絡缺失的教學方式并沒有從根本上取得理想的預期教學效果。我們認為問題的癥結在于面對當代“90后”大學生“無時不網、無處不網”的現實狀況,網絡思想政治教育的不足嚴重制約了師生之間的溝通和交流。因此,“基礎”課程任課教師不僅要在常規授課方面下功夫,廣泛開展專題教學、案例教學、視頻教學等,還要充分利用好網絡教學平臺等新媒體,主動走進學生的網絡生活,借助網絡化教輔擴展自評互評的邊界和功能。

篇(3)

法律屬性的探索,已經存在悠久的歷史。從人類理性、者命令、社會公意、神啟各個角度,人們對它作了人類智力的可能性回答。毫無疑問的是,這些回答,閃耀著人類智識的光芒,同時又標明了人類的局限。這種局限主要是認識和表達,總是存在非完整性的先天缺陷,人們總是不能詳述事物尤其是變化事物的各種具體特征,人們可能建構的是一種模糊性認識,而且會帶上模糊認識自身視角的影響。由于對認識和表達自身缺陷的體認,超越性建構的人類認識方法,往往導致事物的模糊程度進一步增加,加大了事物的非確定性。這就產生出關于法律的認識大話和廢話無窮。言簡意賅實難求。回避概括性對法律的統合性表述,進入法律的顯微觀察,即從規則的內含元素,對法律進行體認,通過這些顯微認識通道,一不留神,就到了極權者的后花園,發現熱火朝天的“狗的晚餐”,正處于進食和干杯的狀態。

但是,“讓每一個人說出對法律的看法吧!”這個邀請一發出,往往引來另一種盛大場面,開始熱烈的話語大戰。人們拿著語詞打仗,進攻者持“權利”的長矛,與防守者的“權力”盾牌之間,形成功防格局。在基本語詞工具企望的勝利遇阻的面貌下,人們難免開始懷疑這樣的戰斗。甚至有人請來維特根斯坦、波譜、迦達默爾這些工具大師,來分析兵器窩火的問題。站在這種場面的絕對,有人用古老思想來分析這種戰斗的執著,剖析其具有的無意義。但是,社會的運動,本身充滿著語詞的戰斗、生活的戰斗,無意義是世界的意義的部分。因此,出世觀察的態度,并不能解決觀念認識的紛爭,誰讓人類有了語言的能力呢。法律必然會被千般解讀,從而進入與另一個語詞“正確”的分合之中。

合意法學帶著法律,從“國法”的概念設定氛圍中,從“中華法系”逃跑出來,將其換上了一件新的衣裳。“合意法”思想制作,使用“自由意志”、“信息”、“代價”這些語詞原料,用“合意”替其穿針引線。經過這樣的剪裁設計,法律成為了這樣一種東西:法律是自由意志之間,通過合意程序,在事關利益取舍的信息處理基礎上,進行行為代價設定,并因其被社會性承認,而具有自身效力,從而形成對人類生活秩序規范性調節的社會和平合意規則。本人不得不聲明的是,這僅僅是對法律的一種個人性理解,它不企望為他人替代性的完成對法律的解讀過程,如果有人反對或認同這種對法律的理解,這完全是其他自由意志的自身權利。如果合意法的觀點被承認和接受,毫無疑問就是“合意”的勝利。

國家公權的法律基礎,同社會權利的法律基礎一樣,被設定為“合意法”。這與中華法系向來固定的懲罰規則的王法意義,大異其趣。合意法思維,著力于法律規范性的建構方式和程序,因此在思維的角度,它不是單純的道德性聲明,與盧騷這樣進行社會公意觀察的思想巨人,也同樣保持了敬畏的距離。與道德學說、政治學說包括與民主主義保持距離,主要是合意主義在“話語格式”上,與他們是不同的。這種不同體現在,政治或道德民主主義,著力于自由意志的社會表達,而合意主義著力于自由意志的法律規范性表達。因此,合意法遵循的是一種“法律主義”,它企圖避免政治道德主義和法律主義兩者之間出現表達混淆。

從法律主義的角度,進行溯源性考察,合意法學的觀點,找到的是希臘羅馬的源頭。在魯伊吉。拉布魯納(LuigiLabruna)《單純合意即形成債》一文中,作者指出:“合意(consenso)不僅是民法法系和普通法系的傳統,而且是現代契約法的基礎。人們可以在古老的地中海人民――羅馬人的法律中,尋覓到合意主義的諸淵源。”民事合意主義,作為建構契約法律的思想原料,存在了悠久的時光。同時,現代合意法思想,也是經濟主義的一個產物,它不是單純政治性建構學說的自撰,乃是站在市場交易的社會場域,來反思性地觀察法律。因此對于合意增益理論,這類從經濟學家那里飄來的甘露,或者甚至可以說法律經濟分析旁敲側擊的賦與,合意法學是毫不猶豫地進行接納。

債的產生,基本途徑是合意。這是民事利益得以合法主張的法理所在。在國家公權方面,行政義務的產生,這種“行政債”的形成,是什么?如果沒有某種基礎性社會同意,或者法理基礎,國家公權要求公民履行行政義務,是合適的嗎?國家公權的行使,在現代是需要法律合法性的,法律的合法性,即法律的屬性確定,它究竟是一種社會合意規則,還是基于先驗主義的政治權力邏輯,罔顧社會意志的單純國家意志建構?從本人有限的社會常識,以及面對自然確認的人際倫理,我不得不將國家公權的法律基礎,界定為合意主義法律。這就和民事合意主義產生了某種相似性。但是,民事合意主義,本身不能直接成為公法的合法性起源。經過界定加工,我講公法合意主義,視為一些社會元素的組合,如果失去這些元素,法律可能不再是合意法:

1、立法程序的合意性建構;

2、立法對社會合意的規范性維護;

3、立法對暴力命令的必要性排除;

4、適法行為的和平。

首先,基于法律主義的觀點我們認為,立法是調整社會生活的規范性建構。社會的發展方向和面貌,直接影響社會的整體利益和個體利益。在大生產和大交換的社會,成功的社會組織,影響生產和交易者的利益。為了形成人際的公平關系,因此必須探索公平的實現方式。法律主義的公平,本身只能在法律權利的建構過程中得以體現。因此,在法律意義上,公平不是生活性的公平,或曰事實性公平,乃是在生活與事實的基礎上,對公平的規范性建構。“公平”,在社會博弈環境,不是對自然秉賦的干預,而是規則的合意,以及合意規則下,自我選擇行為方式。法律權利平等,成為建構社會公平的基本要求。公平在社會博弈中的可靠共項,就是“同意”。立法程序的合意性建構,就是建立社會主體“同意”的社會博弈規則。顯然,單邊主義法律、秘密立法活動,在立法機制方面,出現了對公平的背反。著力于立法機制,是合意法學避免“法律理想主義”的指責,在現實中發現的合意釀造平臺。

篇(4)

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教學十分封閉,以教材為本的本本主義比較嚴重,只講“滿堂灌”教材的理論知識,而不注重實踐練習和案例教學。當下我國許多中職學習的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教育整齊劃一的國家教學標準,堅持大而全高不可攀的大道理理論知識的教學內容,忽視給以中職學生在實際生活中對道德的感悟和法律知識的運用培養。大多數教師在課堂上所講授的主要是抽象的道德觀和法律基礎理論知識,就為了其所謂的培養學習的道德素養和法律思維。

(二)在教學評價上重期末考分輕平時學習

在這以期末考分一考論英雄的課程學習評價的模式下,學生們平時不認真學習,在課堂上,玩手機、呼呼睡、“開小會”,甚至,課堂中途翹課,大部分不逃課是為了期末成績而被迫滿勤。學生為了取得期末考試好成績,往往在臨近期末死記硬背老師講授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的課程的含義、特點、內容、重點條文,學生對課堂講授的知識不知所以然,不能真正掌握道德知識和法律知識。如,學生學習《公司法》,卻不知道公司的具體表現、公司的運行、公司的組織機構等等。

(三)在教師知識結構上重理論輕實戰

中職學校的教師大多從剛畢業的大學生或者研究生中招聘,他們直接從校園中來到校園中去,沒有太多的實戰經驗,他們的知識結構清一色的專業理論知識,實踐知識在其知識結構中所占比重少之甚少。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的課程實踐性很強,需要教師對學生面對學習生活中出現不同問題進行指導。這對教師提出了較高的要求,要求教師不斷延伸自身的知識點,不斷將理論知識與實際問題相結合,不斷增強知識的實用性;要求教師具備觀察、發現、應對、靈活應對學生不斷面對的生活困惑、道德事件能力。這種知識結構往往表現為:教師思想觀念陳舊、教學方式老套、行為方式機械等等。

二、改進中職學校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教學建議

通過豐富教學方式、施于多種評價方式、強化教師素質等措施,提高該課程的教學效果,最終實現學生在學習過程中逐步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法制觀,提高學生的道德水平和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一)創新教學方式

教學方式是教學過程中最基本的要素,是在不斷更新的要素。教師要順利地、高質量地完成教學任務,不僅需要扎實的兩基理論基礎、法律基礎理論知識,也需要善于創新各種教學方法的過硬本領。一是運用啟發式教學。該課程作為一門公共基礎課,旨在通過傳授理論知識,引導學生樹立道德觀和法制觀,正確認識和分析現實中存在的法律現象和道德事件。啟發式教學正迎合這種需要,可以調動學生參與道德實踐和法律教學的主動性,促使學生運用所學的知識去解決道德事件和法律問題。利用這一教學方法,要做到教學內容、教學目的與學生的思想實際有相契合,做到啟而有發,才能取得良好效果。二是運用案例教學。以案說法、以案說理是一種廣為學生歡迎的教學方式。案例教學應注意案例選擇要恰當、典型和實用。挑選與學生的生活實際、與學生的專業特點和未來就業緊密相關的、學生比較關注且在社會上反響強類的某個社會事件。三是運用討論式教學。對教抽象的教學內容、爭議較大的問題和現象可采取此種教學方式。操作如下:由教師結合教學內容提出討論的問題,在學生查詢學習書籍和有關資料的基礎上,在課堂上組織主題發言,通過交互式爭論,形成結論,以此達到掌握理論知識教學目的。這種方法最大的優點是讓學生帶著問題去獨立思考,很好地實現學生對理論知識學習達到“知其所以然”的境界。

(二)變革考核模式

課程學習效果考核不能簡單地以最后的期末考試的形式進行,應綜合作業、出勤、平時課堂表現對整個課程學習過程來考核,甚至將有自己獨特的見解等的表現納入考核中,將靜態考核變成動態考核,將單一考核向多元化考核轉變,以提高該教課程的實效性。

篇(5)

2.先進的教學方法和技術手段運用不夠。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精品課程是一門大一學生的必修課,涵蓋內容豐富,可以運用的教育教學方法多樣,但是精品課程的建設中,明顯感覺,教師對網絡等新的教學資源運用不夠,通達式教學、情景式教學、探究式教學等教學模式運用較少。追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政府、高校推廣不夠,另一方面是教師的問題。有的教師單純的接受教學方法,教學思路理解不夠,難以掌握精品課程的精髓。有的教師對先進的教學儀器、教學方法,掌握不了,或不屑于掌握,影響了精品課程的推廣。

3.精品課程申報成功后的持續改進不足。目前在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精品課程的教學中,發現一些申報成功的課程,過了三年五年還是申報成功時的狀態,教學內容方法,沒有絲毫改動。但是隨著時代的發展,知識頻繁更新,各種新技術更是日新月異,一些新的教學內容、教學方法,已經走進了高校的課堂。有些地方精品課程更新不及時已經失去了“精品課程”的意義。

4.《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精品課程建設中教師學術交流探討不足。對一件事物的看法,可能百人有百樣,更何況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精品課程內容比較多,單單依靠教師通過自身努力在教學思路、教學方法等方面達到百分百的掌握,還是有一定的困難的。現實工作中,精品課程學習培訓少,交流溝通少,主要依靠教師自己掌握,自己學習消化,很大程度上影響了精品課程的建設效果。

二、《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精品課程建設中的一點建議

《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精品課程是把學術研究成果轉化為教學內容,突出教學特色,是集科學性、先進性、教育性、整體性、有效性于一身的主干課程,精品課程的建設意義重大。我認為要建設好,就要做好以下幾點:

1.科學有效規劃,嚴格全程監管。精品課程建設是一個長期的系統工程,課程在建立之初就要從學科、學校的實際出發做好長期規劃,注重實際效果、實際運用,以提高教學質量作為根本目標。在精品課程申報成功后也要適時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推廣規劃,使精品課程成為真正的精品,使更多高校大學生收益。精品課程申報成功只是精品課程建設的開始,而不是終結。精品課程建設政府部門要有規劃、有目標,適時建立有效的監管體系。學校在精品課程建設上要有計劃、有步驟、有主管部門、有責任人,能夠合理有效持續建設。精品課程建設要建立政府部門監督檢查,學校自查,學生評定的有效動態管理機制。政府、高校要形成精品課程建設的全程監管和服務體系。

2.加強學習溝通,建設好教師隊伍。《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精品課程是涉及思想道德、心靈深處問題的課程,內容涵蓋廣、意義深,不單純是知識性的教學。教師要想將精品課程傳授好、表達清,需要不斷的學習、不斷地汲取好的教學方法、思路。在精品課程的建設過程中,一方面,學校、政府要提供一個好的學術交流平臺。政府組織精品課程院校特別是國家級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精品課程團隊到各高校開展培訓,組織各高校到精品課程院校學習。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技術交流活動,為教師提供學習提高的機會。另一方面,要在教師隊伍中開展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的學習培訓。學習是提高知識和教學能力最有效的手段。學習培訓可以掌握新知識、新技術。教師要努力掌握新的學術信息,自覺的將學術研究新成果轉化為教學內容,拓寬教學深度和廣度,豐富課程的學術內涵,使課程具有時效性和針對性。通過學術交流、培訓學習,最終達到提高精品課程的含金量,使信息技術充分運用到教學中,使教學形式更加生動、形象、鮮活,以期達到好的教學效果的目的。

3.有獎有罰,建立健全獎懲機制。各高校要積極鼓勵教師和教學管理人員積極參與到精品課程實施中,明確申報成功不是目的,充分有效運用到教學中,提高教質才是目的。各高校要結合學校實際,對《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精品課程建立健全一套切實可行的獎懲機制,每年對課程進行課程評定和檢查評估。檢查該課程在建設過程中是否達到預定的目標,教學到位與否,即在師資質量、教學理念、教學模式等方面是否與高等學校的培養目標相符,學生是否喜歡該課程,學生是否能從中獲益,是否提高了理論素養,改善了行為習慣。在課程建設上要從師資準備、教材整合、教法創新、教學管理、成績考核五個方面進行考評。對于考評合格的給予一定的獎勵,對于不合格的要給予一定的處罰。通過獎懲來激勵教師,不斷提高改進,保持精品課程的先進性、科學性。

篇(6)

二、完善“基礎”課教學專題的新構想

隨著13年版教材內容的更新,“基礎”課教學專題的設置也要本著與時俱進的精神加以跟進和完善。但是,在修改、完善作為課程的教學專題時,并非簡單地增減一兩個專題,也不是簡單地給個別的教學專題換個名稱而已。在修改、完善作為課程的教學專題時,至少應考慮如下幾個因素:

(一)根據性

專題的設置首先要考慮的是課程的教育目的。“學校教育是一種有目的、有計劃的自覺行動,是選擇有效的教育手段和方法達到教育目的的過程,它不同于自發的教育過程。”[1]對于“基礎”課來說,貫徹和實現課程教育目的的就是統編教材,它是學生在校獲取系統知識、提高思想品德的重要工具,也是教師進行教學的具體依據。這也是為什么在13年版教材對教材進行修訂特別是對某些章節作出重大調整和修改之后,急于完善“基礎”課教學專題的根本原因。

(二)同質性

專題教學,顧名思義,即根據開課的宗旨、結合教材的內容,緊緊圍繞某一話題或主題進行深入的研討式學習。這里,“某一話題或主題”中的“話題或主題”,在內容或性質上,應當具有相同性、或同類性,即同質性。只有注重了教學專題的同質性,才可能在具體教學專題的設計上和教學中,更好地在有限的學時內,突出重點,整合內容,加強針對性和實效性。從13年教材來說,教材的第五章,既有憲法的內容,又有法理學內容;第六章,主要涉及的是法理學的內容。根據教學專題同質性的要求,如果把第五章中的憲法部分作為一個獨立專題,而把第五章中法理學的部分與第六章合并成另外一個獨立專題,這樣,專題的內容不僅相對集中、完整,而且在實際教學中還可能更加易于操作,結構更加合理、順暢。

(三)穩定性

長期以來,特別是“05”方案實施以后,各高等院校“基礎”課基本上都采取的是專題式教學方式,并形成了相應的教學專題。設置和完善教學專題,應注意保持專題的相對穩定性。穩定的專題,有利于教師深入鉆研專題內容,廣泛收集專題資料,高度關注專題前沿動態,仔細琢磨專題教法,進而提高專題仍至整門課程的教育教學質量。13年版教材,雖然修改的地點比較多,個別章節的變動也比較大,但從總體上說,有些章節的整體框架變動不大。比如,13年版第一章“追求遠大理想,堅定崇高信念”,下設三節,即:理想信念與大學生成長成才;樹立科學的理想信念;架起通往理想彼岸的橋梁。前五版第一章不僅章的標題完全一樣,而且節的標題和數量也完全一樣,所不同的只是個別“節”的“目”的數量不同,相關內容的提法和論述不同。還如13年版第三章“領悟人生真諦,創造人生價值”,在前五版中,章的序位、標題和節的數量、標題也完全一樣,所不同的只是個別節中的“目”的調整和有關內容的提法、表述的不同。因此,對于教材中這些整體框架結構變動不大的章節所對應的教學專題,完全可以在僅對個別內容進行修改、調整的基礎上,保持其專題的穩定性,至少是保持原來專題主題和結構的不變。

(四)前瞻性

在設置教學專題時,作為一線教師應認真體會課程目標、仔細研讀教材內容,做到既以教材為依據,又不拘泥于教材的束縛,盡量以戰略和發展的眼光,使教學專題具有一定的前瞻性。比如,在“基礎”課06年版教材出版后,根據當時教材的內容,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有意識地將教材第五章“遵守社會公德,維護公共秩序”與第六章“培育職業精神,樹立家庭美德”兩章,合并為一個教學專題,即“三大生活中的道德要求與法律規范”,這種處理既有教材上的根據性,又有專題教學的特色性,還為13年新版教材證明了其所具有的前瞻性。根據13年版教材,經過一年的教學實踐,在對原定教學專題進行修改、完善的基礎上,初步形成了新的教學專題,即:第一講:話說大學生活;第二講:理想與信念;第三講:漫談愛國主義;第四講:人生三論;第五講:關于公民道德建設的若干重要問題;第六講:三大生活中道德要求與法律規范;第七講:憲法略論;第八講:法理概要。

三、新專題在實施過程中應正確處理的幾個關系

(一)思修部分與法基部分的關系

“基礎”課的內容客觀上可分為兩大部分,即思想道德修養(簡稱“思修”)部分和法律基礎(簡稱“法基”)部分。在實際教學中,有的學校思修部分由一個老師上,法律基礎部分由另一個老師上;大部分學校是一個老師同時將一門課承擔下來。由于教師專業背景或知識結構的差異,導致老師在對思修與法基部分內容的處理上主觀隨意性過大,存在失衡現象,要么偏重思修部分,要么偏重法基部分。由于修養部分的理想信念、愛國主義等內容,學生平時了解比較多,講好不容易,而法基部分的內容特別是有些部門法的內容,知識性和實用性較強,因學生平時接觸不多,稍加深入并結合案例進行教學,學生就會很感興趣。因此,在實際教學中,有的教師往往容易弱化思修部分,強化法基部分,特別是在思想政治理論課“98方案”實施期間,同時擔任過“思想道德修養”和“法律基礎”這兩門課程的教師,更容易出現上述情況。就13年版教材來說,對于法基部分,刪除了原來對實體法律制度和程序法律制度具體內容的了解,強調的是對法律精神、法治理念和法律權威的教育,因而在實際教學更應正確處理好思修與法基兩個部分的關系,在思修部分下功夫,在理論與實際的結合中尋找切入點、緊扣關注點,破解一般化、簡單化,提高針對性、實效性。而不能像講授法學專業課那樣,對具體部門法和程序法花費很多學時講授,不僅學時不夠,而且也不符合“基礎”課的教學目的。13年版教材要側重根據黨的十提出的“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精神,對當代大學生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自覺維護法律尊嚴,從思想意識上引導學生知法、守法和用法,最大限度地發揮課堂教學的效應。

(二)表面熱鬧與課堂實效的關系

在教學中有時會出現這種情況,有的課堂比較沉悶,學生的參與度不高,教師試圖營造一種輕松、民主、活潑的教學氛圍,雖經努力,但效果仍然不佳。究其原因,除了學生方面的因素之外,可能與教師的積極性、持續度、所提問題的質量以及方式方法有密切的關系。而同一教師的其他課堂,稍加鼓勵和發動,學生的參與性很強,發言的積極性很高,個別同學在同一節課中,數次舉手發言,甚至有時在某一同學發言的前后,其他同學自發地為其喝彩助威或鼓掌加油的局面,可謂氣氛活躍、熱鬧非凡。課后想想,發現熱鬧的背后,就發言的動因來說,有的可能因發言加分而言之,有的可能因面子觀驅使而言之,當然也有不少同學因確有自己的想法而言之;就過度熱鬧的場面來說,有時可能是因不同專業的學習習慣而產生,有時可能是因學生發自內心的贊許而產生,有時也可能是因課堂的失控而產生。因此,作為教師要善于看待、分析課堂上的“熱鬧”場面,區分不同情況,在充分保護學生發言熱情的基礎上,對個別極具功利性的發言和失控狀態,有技巧性地加以因勢利導與合理管控,提高發言質量、確保教學實效,努力克服如有的學者所指出的“在推進課程改革的進程中,課堂教學曾一度出現不問效率不講質量的無序狀態,表面上看,課堂上熱熱鬧鬧,氣氛活躍,實質上是虛假的‘繁榮’”[2]狀況。

(三)知識性學習與提高素質的關系

“基礎”課作為一門獨立的課程,它有自身特有的范疇、觀點和知識體系。對此,學生在學習過程中應很好理解和把握。但是“,基礎”課的重點并非簡單的知識性學習,它是在綜合運用思想政治理論課其他三門課程的原理、知識和觀點的基礎上,解決學生理想信念、人生觀、價值觀、道德品格、法律意識等方面有關現實和深層次問題,提高學生思想道德素質和法律素質。知識性的學習相對來說較為容易,解決人的道德品質和思想意識的問題則困難得多。因此,教師在專題教學過程中應充分發揮教師主導、學生主體的作用,通過研討式、啟發式、問題式、交流式、論壇式等各種方式,從開課宗旨出發,正確處理好知識性學習與提高素質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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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校“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實踐教學法的含義

從詞源看,“方法”的英文是“method”,德文是“methode”,該詞源于希臘文“methodos”,其意為“某種事物的‘引申’”,“某種事物的內在邏輯與結構的‘追蹤’”。什么是方法?概括地說,方法是指向特定目標、受特定內容制約的有結構的規則體系。在教學過程中,教師和學生為了完成一定的教學任務所采用的工作方法和學習方法稱之為教學方法。教學方法包括教師教的方法和學生學的方法,是教的方法和學的方法的總稱。具體講,教學方法是指向特定課程與教學目標、受特定課程內容制約、為師生所共同遵循的教與學的操作規范和步驟,它是引導、調節教學過程的規范體系。教學方法在完成教學內容,達到教學目標之間起著中介橋梁作用。教學內容能否完成,教學目標能否實現,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教學方法的設計與選擇。教學方法不是一成不變的,它隨著教學活動的發展而發展,特別是在科技發展日新月異、知識增長和更新越來越快的今天,為了把越來越多的知識傳授給下一代,就需要有現代化的、好的教學方法。教學方法是一個體系,具有層次性。首先是一般方法,即哲學方法;其二是普通教學法,適用于各科教學的通用方法;其三是各種分科教學法,“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教學法就屬于分科教學法。“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實踐教學法是指教師有目的有計劃地組織引導學生參與各種形式的教學實踐活動,調動學生對社會道德現象和自己與他人的道德行為進行分析、判斷、體驗、評價、對照、內省,幫助學生形成道德動機,促使學生的道德認識向道德行為轉化,進而形成良好品德的教學方法。實踐教學法是“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教學方法的一個大類,既是輔助課堂講授的重要方法,又是延伸課堂教學、引導大學生加強自我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素質修養的重要方法。

三、高校“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實踐教學法的教育學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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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礎知識是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必修的一門德育課程,旨在對中職學生進行相關法制教育,使學生了解和掌握與自己密切相關的法律基礎知識,提高法律素養。而中職法律基礎課在培養學生自覺樹立法律意識,增強法制觀念方面發揮著主渠道的作用,因此如何提高法律基礎課的教學效果,是使之真正發揮主渠道作用的重要環節。而案例教學對提高法律基礎課教學效果的有效性是普遍關鍵在于如何合理安排并應用案例教學。

一、案例教學法釋義

所謂案例,就是在真實的教育教學情境中發生的典型事件,是圍繞事件而展開的故事,是對事件的描述。所謂案例教學,就是在教師的指導下,根據教學目的要求,組織學生對案例的調查、閱讀、思考、分析、討論和交流等活動,教給他們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方法或道理,進而提高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加深學生對基本原理和概念的理解的一種特定的教學方法。

二、思想政治課教學中使用案例教學法的意義

(一)案例教學法有助于激發學生對法律基礎課的學習興趣。

知識的獲得依賴于學生的學習積極性,而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在很大程度上來源于教師所創設的教學情境。案例教學適時地引入案例,可以為學生創設良好的教學情境,這樣會使學生感到回答法律概念和條文比較枯燥,但學起來并不乏味,從而激發學生的求知欲,使之由被動的接受型學習狀態轉為主動進取型學習狀態。生動有趣的案例可以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使其產生新鮮感從而使課堂教學更加活躍豐富。

(二)案例教學法符合一般性的認知規律,有助于學生對法律的理解。

法律法規的規定既抽象又原則,案例是理解法律的基礎,案例教學以具體的案例進行教學,使得抽象的規則具體化,原則的法律生動化。課堂上運用的案例有助于學生認識事物的本質和特征,使學生把感性認識與理性認識結合起來,有助于學生的理解和記憶,這也恰恰為學生理解法律提供了基礎。因此,案例教學符合認識由感性到理性規律,即實踐——認識——再實踐——再認識的認識規律。

(三)案例教學法可以培養學生運用法律知識處理問題的能力。

法律基礎課目的是讓學生掌握基礎的法律知識,是為了在生活中不斷增強學生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在處理和判斷有關問題時,能夠活學活用所學的法律基礎知識做出相應的分析和判斷。在教學中采用案例教學法,學生可以接觸到大量的案例,通過教學不但培養了學生的分析判斷能力,而且使學生了解了法條指定的初衷,這樣就能使學生更加深刻地理解法律條文的具體含義。

三、法律基礎課教學案例的選擇

法律基礎課教學案例, 要在吃透教材精神的基礎上, 根據教學目的, 教學任務, 教學內容和學生特點選擇案例。一般要遵循以下原則:

(一)圍繞教材所闡述的基本法學理論和法律知識。

教學實踐中, 教師不應為迎合學生的心理、提高學生的興趣片面選擇一些熱點問題或現實性、針對性強但卻脫離教學目的、教學內容的案例, 防止偏離教材基本思想和基本原理的現象。應當在教學基本要求的指導下, 選擇成熟、典型、針對性強的案例, 盡量避免選擇尚不成熟或自己把握不準的案例, 以免誤導學生。

(二)貼近現實生活。

許多學生對法律基礎課興趣不大。老師講到的案例大多成了調劑學生情緒的平衡器, 缺乏對學生的吸引力。其原因之一就是貼近現實生活不夠, 導致學生在心理上缺乏親切感。法律是在動態中運行的, 和人們的生活息息相關, 選擇貼近社會、貼近生活, 包括發生在學生自己身邊, 哪怕是很小的事件都能夠調動學生積極性, 培養他們自覺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或他人合法權益的意識。

(三)點、線、面相結合的原則。

由于法律是一個以法的基本理念和基本原則為主線, 各知識點和各基本原理相結合的知識體系。所以教學實踐中, 選擇案例應注意知識點與基本原理和基本原則的結合。

四、案例教學實施中應注意的問題

(一) 教學內容的系統性和針對性。

要考慮整個法律基礎 課的教學內容, 因為不是任何法律知識均可以采用案例教學法的, 案例教學法也不是研究法律的唯一方法, 因此教師應首先確定哪些教學內容適合運用案例教學法。同時, 案例并不能代替系統理論和法律知識的學習和研究, 案例應與系統講授相結合, 分析案例必須服從于教學內容的需要,使之成為系統介紹法律知識的良性載體, 使學生在掌握系統知識的基礎上去培養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二)目的性。

案例教學只是一種教學手段, 不是為了嘩眾取寵、博得學生暫時的關注, 因此不能為了講案例而講案例。運用案例教學是為了更好地完成教學內容, 從而達到法制教育的目的。應始終將教學目的貫穿于案例教學的整個過程中, 否則可能會出現學生記住了案例的故事情節, 卻不甚了解或忘記了其中要說明的法律原理。

(三)法律基礎。

課課時較短, 一般為32學時左右。在運用案例教學法時, 教師一定要注意課時的安排, 所選擇的案例、所設計的問題及教師對學生的引導都要充分的推敲, 要在有限的課堂時間發揮出案例教學法的優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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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是門專業基礎課,其課程安排應該在專業課程講授之前進行。但是,學生在學習經濟法的同時還需要掌握一定的法律基礎知識。目前高校中已經開設有《思想品德修養和法律基礎》課程,但是在法律基礎、經濟法、專業知識的課程設置、教學內容在銜接上存在一些問題。課程設置方面,按照知識學習邏輯,學生應該首先掌握法律的基礎知識,例如:法律規范、法律關系等概念的學習,法律基礎的學習應該在經濟法學習之前進行。但是,在實際的高校教學中,《思想品德修養和法律基礎》和經濟法的開設時間是在同一個學期,一般是大一下學期。

(二)教學內容缺乏針對性。

不同專業的學生所學內容的側重點原本應該是不同的,但是,實際教學中,不同的專業仍然使用同一本教材—《經濟法概論》,使用同樣的教案,完全忽視了不同專業學生的知識結構差異性,導致教學目標無法實現。另一方面,由于各個課程在制定教學計劃并沒有綜合考慮相互的關聯性,因此法律基礎、經濟學和專業課程的教學內容的協調性存在問題。法律基礎教授的法律知識很有限,導致講授法律基本知識的重擔壓在了經濟法教學上,結果經濟法教學內容所需講的內容偏多,嚴重影響教學質量,無法實現素質教育。

(三)教學評價不全面。

作為教學過程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教學評價不僅能夠檢驗學生掌握理論知識的程度,也是評價教師教學水平的重要手段。然而,受傳統教學方法的影響,經濟法課程的教學評價和考試方法過于簡單,僅僅依賴考試來評價學生和教師顯然是不全面的。另外,在考核內容的選擇上重理論輕技能,這種忽視學生綜合技能培養的考核對于學生的實際能力的培養是極不利的。

(四)理論與教學實踐嚴重脫節。

在目前的經濟法課程教學中,教學內容包括:經濟法基礎理論、市場主體法、市場運行法、市場調控法及經濟仲裁與經濟司法法等五大部分,課時方面設置大部分在50到30多個學時之間。傳統的經濟法教學往往以講授式為主,受應試教育影響,教學偏重說理。其優點是可是幫助學生快速的建立完整的經濟法學知識體系框架。但是這種教學模式也有其弊端,即忽視了教學的實踐性。學生在學習過程中與現實脫節,很難法律本身的價值及法律的合理性。在實踐過程中,學生具體的司法糾紛時很難應用所學知識解決問題,導致理論與實踐產生嚴重脫節。很多人都知道理論與實踐的關系,但是在最后在做到的時候卻不是那么容易的。因此,在日后經濟法的教學中,教師應該對教學進行創新,增強理論的實踐性應用,真正實現理論聯系實際。

二、對經濟法課程教學改革的認識與思考

(一)創新教學計劃,使經濟法與基礎課銜接。

法律基礎課程的開設可以為日后經濟法的學習打下良好的基礎,兩者具有前后的繼承性。因此可以將經濟法課程的開設放在法律基礎課程之后,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中間時間不能間隔太久。經濟法與統計原理、會計原理等課程同步開課,后續開設經濟類的專業課程,這樣學生在學習時不會感到吃力或者是無所適從。

(二)教學內容因專業不同而異。

經濟法的教學內容中涉及眾多的法律條文和法規,教師在有限的課時內不可能面面俱到,一一介紹清楚每一個條文,這就要求在講授的過程中,教師要針對不同專業有選擇、有側重的進行教學。例如:工商管理類的專業教學中要重點介紹市場主體和管理等方面的法律;財會專業應將重點放在介紹財會、稅收等法律上;農林經濟管理類的專業應重點介紹自然資源管理法規。教師只有充分把握好學生的專業特點,在教學實踐中探索,精心設計每一章節的內容,才能有的放矢的教好每一節課。

(三)改革教學和考核方法。

以往傳統的以考試為主的考核方法不能滿足現代社會對學生能力的要求標準。因此,教師在實際教學中應該注意改革教學和考核方法。教師可以在教學過程中組織學生針對目前社會中熱點問題展開討論,并且撰寫專題論文,章節內容學習之后布置思考問題或者是作業題,通過對論文和作業的完成情況來評定學生的平時成績。通過過程性的評價不僅可以實時的讓學生反饋學習結果,還有助于督促學生積極參與學習。另外,最后的考試教師可以采用多種考核方式,閉卷的方式以加強學生對于理論知識的記憶;論文可以拓展學生的知識面;口試考察學生的應變能力和思維敏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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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問題的提出:一個案例引發的思考

2011年11月15日,甲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由諸暨市王家井鎮A村駛往王家井鎮B村,17時08分,途經諸暨市王家井鎮A村至B村道路乙單位門口地方,與乙所飼養的狗發生碰撞,致甲受傷及車輛損壞的事故。甲認為乙飼養的狗突然橫穿馬路,沖撞到其行駛過程中的摩托車,致其受傷,并以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糾紛訴至法院,要求乙賠償醫療費等各項損失共計8萬余元。乙律師辯稱,第一、發生碰撞事故是事實,但交警部門調查后,認定為交通意外事故,雙方均無責任,故乙無須承擔賠償責任;第二、實際情況是甲騎摩托車在乙門口撞倒被告飼養的狗而造成甲跌倒,不應定性為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糾紛。

二、分歧的產生:侵權法律關系的不同理解

本案主要爭議焦點是如何對此事故進行法律關系定性?是適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還是適用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糾紛。不同的法律關系定性指向不同的法律適用,司法實踐中存在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本案應認定為道路交通事故。就本案來看,甲駕駛二輪摩托車在道路上通行時與乙飼養的狗發生碰撞,狗在法律上的定義是物,系乙所擁有的財產,乙未按規定飼養,任由狗在公路上獨自亂竄,在管理上存在重大過失,致使交通事故的發生,因此,本案完全符合交通事故的構成要件,應認定為道路交通事故。

另一種觀點認為,本案不應認定為交通事故,而應認定為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糾紛。認為,飼養的動物沒有路權,不能成為交通事故的責任主體。就本案來看,乙的狗在公路上與甲發生碰撞,造成甲人身財產損害符合飼養動物致人損害責任的規定,故應按照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糾紛進行裁判。

三、解決之思路:本起事故的法律關系定性,及對該類型案件的裁判思路

(一)法律關系的定性

該法律事實既符合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的構成要件,亦符合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糾紛的構成要件,屬于因同一法律事實的出現而導致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侵權法律關系的競合,即法律基礎的競合,從而引發在適用法律上的沖突。

首先,本案符合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的構成要件,理由:1、雖然交警部門認為此事故不屬于交通事故,而認定為意外事故,但筆者認為在本案的法律關系中,狗在物權法屬于一種特殊的物,也屬于侵權法上的財產,根據2004年《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五)項的規定,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件。"此時,交通事故的構成要件僅為:事故主體至少一方為車輛(機動車、非機動車);事故產生空間是道路(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事故產生原因是車輛方過錯或意外;事故造成的后果為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狗作為其主人的私人財產,在道路上與機動車相撞,無疑是一種財產損失,符合現行交通事故的構成要件。

其次,本案亦符合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的構成要件。我國立法規定飼養的動物致人損害的歸責原則采納了無過錯責任的歸責原則。具體體現為《侵權責任法》第七十八條“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的構成要件為:(1)須是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即人工喂養和管束的動物(動物園的動物、野生動物排除在外)。(2)須是動物加害他人。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的立法本意是基于動物本身的危險性、以及對飼養人、管理人苛以嚴格的管理責任與對受害人的特殊保護。飼養動物致人損害應作擴張解釋,雖通常表現為積極的、獨立的動作造成他人損害主動攻擊撕咬、撲抓等情形,但造成他人損害不限于此。因此,飼養的動物在特殊情況下包括受驚嚇、恐懼而誘發的動作以及動物本身無意識的動作造成受害人損害也應包含在內,如牛臥鐵軌、寵物狗逗留道路引發交通事故等情形亦應囊括在內。(3)動物的飼養人或管理人免責事由的法定性,為嚴格動物飼養人、管理人的責任及充分保護受害人權益,本條明確免責情形為受害人故意或重大過失,除此之外,不能減輕或免除飼養人、管理人的責任。(4)須有受害人受損害的事實,包括人身損害與財產損失。(5)須有因果關系。就本案來看,乙的狗在公路上橫穿與甲發生碰撞,造成甲人身財產損害符合飼養動物致人損害責任的規定,符合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糾紛的構成要件。

(二)裁判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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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是一門面向全體大學生開設的、體現社會主義本質特征和意識形態基本要求的思想政治理論課。這門課程是把原“98方案”的“思想道德修養”、“法律基礎”兩部分內容整合為一門新的課程。因此,如何處理好這兩部分內容之間的聯系,如何把握好思想理論教育的知識性與意識形態性的關系,如何處理好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關系問題,是值得執教者關注與探討的問題。

1把握好“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的關系

1.1“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的聯系

從思想道德與法律基礎的內涵和實質來看,社會主義思想道德與法律都是社會主義生產關系的產物,都受社會主義生產關系的制約,同時又反映和作用于社會主義生產關系;它們都是在指導下建立和發展起來的,具有相同的理論基礎;它們都是工人階級和廣大人民群眾意志和利益的體現,都是調節人與人之問相互關系的一種社會規范;它們都是為了確認和維護對工人階級和廣大人民群眾有利的社會主義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和廣大人民最根本利益服務;它們的許多基本原則和內容也是一致的。社會主義法律為社會主義思想道德提供了基礎和保障,思想道德建設為法律制定提供了目標。社會主義法律貫穿了社會主義思想道德的精神,培養人們的道德品質和情操,培養人們遵守道德規范的責任感。社會主義思想道德是健全法制、厲行法治的重要因素。立法者制定法律、法規時,必然要考慮社會主義思想道德現狀和內容,把某些道德規范轉變成法律規范。社會主義思想道德水平的提高也可以促進人們自覺遵紀守法,促進整個社會法制建設水平的提高。

1.2“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的區別

思想道德與法律是兩種不同的社會規范。法律是由國家制定、認可并由國家保證實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統治階級(或人民)意志,以權利和義務為主要內容的社會關系、社會秩序和發展目標為目的的行為規范體系。而道德是伴隨著人類社會的出現而出現的,以善惡為標準,通過社會輿論、風俗習慣和人們內心信念來調節控制人與人、人與社會之間關系的非強制性社會規范的總和。從社會主義法律表現形式上看,法律表現為國家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或國家認可的習慣;而道德則是一種意識形態、觀念的東西,存在于人們思想觀念、風俗習慣和社會輿論之中。從“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的內在結構關系法律調節的層面來看,思想道德主要涉及個體觀念和意識形態層面的問題;法律主要涉及人們行為層面的問題。從“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的調節方式來看,思想道德修養主要依據社會輿論、風俗習慣和個體內在的信念起作用,是一種“軟調控”;法律是通過強制性的外在控制發生作用,是一種“硬控制”。從思想道德與法律作用的范圍來看,思想道德涉及范圍更為廣泛,相對模糊;法律作用的范圍較為具體,十分明確。從思想道德與法律調節控制的結果來看,思想道德著重要求人們內心世界的善良與高尚;而法律則著重要求人們外部行為及其后果。因此,思想道德與法律基礎兩者存在著明顯的界線,具有不同的形成和發展規律,不能相互混淆。

2把握好思想理論教育的知識性與意識形態性的關系

2.1思想理論教育始于知識而不囿于知識

當前,在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的教學中,存在的一個主要傾向是突出思想理論教育的“知識性”,而忽視了思想理論教育的“意識形態性”,從而淡化了思想理論課程的意識形態功能。誠然,思想政治教育必須經由知識教育,知識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不可或缺的環節。與中小學強調養成教育不同,在高等教育中應重視理論知識的學習。高校思想理論教育要進行相應的思想理論的宣講,解決思想理論認識問題,培養大學生理論意識的自覺性。同時,大學生處于思想意識逐漸成熟階段,他們一般具有自己的審視行事標準。因此,對大學生的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要重視思想理論知識的學習。然而,思想理論教育始于知識卻不囿于知識。思想理論教育課不是單純的知識課,它是具有價值傾向的思想理論課。思想理論教育課程設置的目的,并不在于引導教育對象掌握知識、應用知識、發展知識,它需要通過教育對象個體對相應知識的掌握而生成健康向上的精神世界,形成科學的世界觀和方法論,形成堅定的信心和信念,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質。實踐證明,淡化思想理論教育的意識形態性就會弱化思想理論教育的功能和任務。…可見,思想理論教育必須堅持思想政治理論的意識形態性質。

2.2思想理論知識教育的目的與意識形態教育目標的同一性

我國高校大學生思想理論教育的主要任務是:以理想信念教育為核心,深入進行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教育;以愛國主義教育為重點,深入進行弘揚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以基本道德規范為基礎,深入進行公民道德教育;以大學生全面發展為目標,深入進行素質教育。從更根本的意義上說,大學生思想理論教育的意識形態教育是高校人才培養目標的需求。新世紀,我國現代化的建設者和接班人不僅要有較高的科學技術水平,而且要具有獻身于祖國和人民,獻身于所從事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崇高理想和信念。因此,提高大學生的政治、思想、道德、法律素質,是保民族之本,揚民族之威的有力保障,而高校大學生思想理論教育是其重要的途徑和手段。可見,高校大學生思想理論教育的知識性教育的目的與意識形態教育目標是一致的。

2.3思想理論知識的教學與意識形態教育的辯證統一性

“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的開設,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對高層次人才素質的需要,也是大學生成才的需要。在堅持思想理論教育的知識性與意識形態性的辯證統一關系時,應注意兩種傾向:一是一講學科建設,就把它朝哲學、經濟學、歷史學等學科上靠,把思想理論教育課程當作一般的哲學、經濟學、歷史學等知識課程;二是一講思想政治理論課的意識形態性,就把它等同于傳達黨的現行的路線方針政策,等同于“政治德育”。由于視角不同,高校德育確實存在不同的研究模式。有人強調學科德育,從純粹理論的角度建設德育,突出了德育的學術色彩;有人主張生活德育,努力體現一種與生活本身一致的道德教育的特色;有人強調心理學德育,從價值中立和無批評原則對德育的借鑒出發,使德育詮釋在心理學的模式之中;也有人從文化德育的角度,從古今中外歷史與現實中的文化和道德的關系中詮釋德育,政治德育則由于凸現德育的政治功能成為特定年代的標志。高校德育教育模式作為學術問題,各種研究實驗和設計都應當鼓勵,但是德育教育教學的意識形態性不能由于不同德育模式的存在被消解,不應當回避價值觀問題,不能淡化各種意識形態的分歧。在中國高等教育還不普及的情況下,大學畢業生將來勢必會在國家重要的崗位上擔當責任,或者成為各個領域的領導者、管理者、建設者和勞動者。探討思想理論課程的知識性與意識形態性的統一是理論學科建設中的一個重要問題。因為這一學科主要研究整體性、中國化、黨的指導思想和意識形態、社會主義現實問題和大學生理想的關系、大學生思想政治素質培養等問題,是哲學社會科學其他學科無法取代的。而所有這些問題的研究,既是全面加強課程、教材和隊伍建設的學理支撐,又是改革教學內容、改進教學方法和改善教學手段必須圍繞的根本。不加強學科建設,只是從思想政治理論課的意識形態性質出發來強調它的重要性,也不可能提升它在學校教育教學中的地位,其師資隊伍也難以得到穩定和提高。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既要借助其他哲學社會科學的學科優勢,又要潛心于自己的學科建設,開拓學科的研究空間。在實際的教育教學中要兼顧黨的意識形態的需要和大學生成才需求,尋找兩者的結合點,以育人為本,貼近學生;要兼顧理論性和生活性,既體現思想政治理論課作為理論課的屬性,又貼近生活,以此選擇教學內容和構建教學體系。

3加強“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的實踐教學

這門課程具有很強的規范性和實踐性。其教學目標不僅要解決學生對社會道德基本要求和法律規范的知不知、懂不懂的問題,而且要解決信不信、行不行的問題。這一教學目標的實現,完全依靠理論教學是難以奏效的。因為大學生道德品質和法律素質的形成與發展,需要經過道德法律意識和行為等要素反復內化和外化的運行、發展過程。在這一過程中,實踐教學具有重要作用。要想取得這類課程的實效性,必須在教學方法和途徑上加強實踐教學環節的研究與實驗。

“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的實踐教學,主要是指教師在教學過程中根據教學基本要求和有關知識點,通過開展學生親身參與、體驗的實踐教學活動實現教學目標的教學模式。它包括課堂的實踐教學、社會實踐和有關德育活動等。

3.1實踐教學的功能和作用

實踐教學作為一種教學模式,其功能和作用主要是對大學生思想道德和法律素質形成與發展施加影響,使其道德品質和法律素質的內在心理要素發生變化,通過內化和外化的動態過程起到積極的教育作用,以便提高該課程的實效性。大學生道德品質和法律素質的形成與發展,需要經過道德法律意識與行為實踐相互作用、相互影響,反復內化和外化的運行、發展過程。受教育者主體道德品質和法律素質形成與發展的內化,是指外在于受教育者主體的體現社會道德法律基本要求的社會輿論,加上學校的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等形成的合力,在主體知、情、信、意等內在心理要素相互影響、相互制約的心理機制的作用下,使外在的社會道德法律基本要求被受教育者主體所接受和認同,并通過實踐體驗和感悟內化為其道德意識和法律意識即精神力量。外化過程是指在這種精神力量的支配下,將受教育者主體的道德意識和法律意識轉化為行為實踐,相對穩定地調節主體外顯的行為。這一過程是道德法律意識和行為等要素不斷運動、發展、變化,由低級到高級、簡單到復雜、量變到質變,從而形成相對穩定的道德品質和法律素質的動態過程。受教育者主體的道德法律行為作用于外部環境,往往會產生某種社會評價,即人們在實施道德法律行為的過程中依據社會道德法律的準則和基本要求,對其行為實踐所作的價值判斷。其功能是以善惡和法律規定為標準,形成道德和法律行為選擇的正確價值觀。其實質是對受教育者主體道德和法律行為的動機、效果和價值的判斷,是人們道德和法律行為選擇和堅持正確行為習慣的外在力量。

3.2實踐教學的最終目標

實踐教學的最終目標是實現兩個飛躍。“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實踐教學的最終目標是激勵、促進受教育者主體的社會道德和法律基本要求的內化和外化兩大飛躍。受教育者主體道德品質和法律素質形成發展的內在心理要素,包括認知、情感、信念、意志等,屬于意識或精神的范疇,在它沒有客觀化、外在化時,還不能構成完整意義的道德品質和法律素質。道德品質和法律素質形成發展是內在心理要素和外在激勵要素的統一,是觀念、意識和行為實踐的統一。它需要經過兩個飛躍:一是受教育者主體通過學習和實踐體驗,將外在的社會道德法律原則、規范、基本要求等內化為道德和法律意識,從而實現從社會的外在力量到受教育者主體的內在力量,即精神力量的飛躍;二是實現從受教育者主體的內在力量到客觀化、外在化的行為實踐的飛躍。實現這兩個飛躍離不開人們的行為實踐。受教育者主體只有通過道德品質和法律素質形成與發展的內化和外化的整合才能實現上述兩個飛躍,從而形成其道德和法律行為的相x,-t穩定的特質和傾向。

上述兩個飛躍并不是一次實踐教學或理論教學就能夠完成的,而是需要經過反復多次,分層次、分階段的實施才能夠實現。其中,認同、信奉是重要的層次與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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