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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存在的稅務風險主要包含兩方面:一是企業沒有按照相關法規進行納稅工作,存在偷稅漏稅情況,面對這種情況企業將面臨補稅、罰款、繳納稅收滯納金、甚至于接受刑事處罰等情況;二是企業在經營過程中計算稅款方法不正確;不明確繳稅制度,承擔了企業不必承擔的稅務負擔。因此,企業一定要做好稅收風險管理工作,保證企業的長久發展。
一、財稅改革背景下出現稅務風險的原因
由于我國正在進行財稅改革工作,基于此,企業出現稅務風險的原因有以下三點:
(一)我國目前正在不斷完善企業的稅收體系、稅收制度以及稅收的征管制度與稅法相關法律。在進行納稅工作時,如果企業沒有應用新的稅收制度,仍然根據傳統稅收方法進行納稅工作,那么很有可能做出違法操作,增加企業稅收風險出現的可能。
(二)我國社會市場的主體是企業,由于目前企業市場的交易方式日益增多,在經營過程中,企業有更多的項目涉及稅收工作,因此企業在進行稅收工作時需要考慮的事情也在不斷增加,增加企業稅收風險出現的可能。
(三)雖然企業在進行稅收工作時會根據稅收法律去計算稅款,但是企業通過這種方式計算出來的應繳納的所得稅、增值稅都與實際存在一定差距,如果按照計算數值去繳納稅款,那么企業需要時刻準備好承擔企業稅收風險。
二、財稅改革簡介
我國財稅改革分為三個方面,即稅收制度改革、稅收征管制度改革與稅收系統改革。每個方面的整改方面都存在一定差別。
(一)稅收制度改革我國稅收制度進行改革是2007年開始的,到目前都沒有結束。具體改革措施有這幾點:2007年相關部門宣布合并內外企業所得稅政策的;2009年相關部門對增值稅暫行條例進行修改;2012年建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2016年全面推行,至此使用了66年的營業稅徹底廢除,成為了歷史;在2017年至2019年,我國財政相關部門對增稅稅率進行調整,推出加計抵減、增量留抵與稅額退還等政策,同時完善了個人所得稅、車船稅、資源稅等相關稅收政策,將房地產稅政策也加入改革制度中。
(二)稅收征管制度改革稅收征管制度改革發展歷史比較短,具體發展歷史如下:2015年頒布了《深化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也正是這一稅法的頒布,使得我國稅收征管制度改革拉開序幕;2018年我國相關部門頒布并開始實施《改革方案》,其中指出,稅收征管制度改革應從縣鄉開始開展,合并其國稅、地稅等稅收工作,然后在逐漸完成省市國稅、地稅等稅收工作的合并任務。
(三)稅收系統改革截至目前,我國稅收系統改革分為兩個階段,具體如下:第一階段:2016年金稅三期建設工作竣工,使得稅收系統的運行更為穩定,并且其中包含了所有稅收種類與各個環節。第二階段:自2017年開始至2018年結束,各鄉、縣、市完成了稅收征管制度省集中化任務,完成了自然人征管系統的建設,使得民眾可以通過系統查看個人收入與財產信息需要進行的納稅工作。
三、稅務風險的類型
企業需要面臨的稅務風險有很多,具體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一)根據稅務風險產生方式進行劃分,即企業沒有按照相關要求繳納稅款,導致稅收相關部門對企業進行檢查工作,如果確實存在問題,那么還會要求企業進行稅款補交以及繳納稅收滯納金;企業出現稅款繳納過多的情況,降低企業受益[1]。
(二)根據稅收方式進行劃分,即稅收種類以及納稅方式都存在稅收風險,如基于增值稅以及附加稅、企業所得稅、印花稅等稅收種類產生的稅收風險;再如由于企業在登記申請表格時出現信息填寫錯誤,屬于因為納稅方式產生的稅收風險。
(三)根據稅收過失程度進行劃分,即企業在稅收方面存在過失但影響較小的稅務風險,或企業故意做出偷稅漏稅舉動所產生的稅務風險。
四、財稅改革下企業稅務風險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新制度與舊制度更替帶來的稅務風險由于財稅改革工作正在進行中,因此很多企業目前還無法適應新的財稅政策,在工作中經常出現問題。比如企業在進行“營改增”工作時對未完成的項目可以選擇繼續使用舊制度,也可以選擇新制度。而且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新制度與舊制度之間存在很多交叉部分,稅收工作比較混亂,很容易出現繳納稅款不及時的情況。
(二)稅款繳納過多帶來的稅務風險企業在財稅改革過程中,“營改增”改革是非常重要的一項,這項工作在改革過程中涉及很多的財稅優惠政策,比如包括退稅政策、免收增值稅政策以及其他具有特殊要求的稅收政策。這一情況也在側面表達了在財稅改革過程中會出現新的稅收政策。因此,企業一定要及時調整稅收工作方面的工作計劃。
(三)抵扣進項稅收帶來的稅務風險開展財稅改革工作之后,企業需要處理更多的進項稅抵扣工作,財會人員要熟悉部分進項稅不能抵扣的有關政策,比如企業用于簡易征收項目的投入不能進行抵扣,如果企業取得的進項稅發票既涉及增值稅一般納稅征收項目,又涉及到簡易征收項目,則這部分項目的進項稅款首先要將簡易征收項目的進項稅按比例拆分出去,然后再進行稅款抵扣工作。而且此項目實施進項稅抵扣操作會提高企業稅務風險,在后期企業需要進行補救措施,補繳稅款并繳納滯納金,更嚴重者可能會影響企業聲譽[2]。
(四)未全面掌握稅收政策帶來的稅務風險在財稅改革工作開始之后我國的稅收減免政策也發生了一些改變,由傳統的批準制改為了備案制,這就提高了企業需要承擔的稅務風險。因此如果企業稅務工作人員未能及時全面地掌握最新的稅收政策,在進行稅收工作時未按照最新的減免政策進行實施,受備案制度影響,企業無法及時發現這些問題,在發現后需要繳納滯納金,同時承擔這種情況給企業到來的后果。
五、企業面對稅務風險管理制定的政策
(一)建立并完善相關制度企業應建立稅務風險管理部門與稅務風險管理制度,同時根據企業自身實際情況完善稅務風險管理制度,以便于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遇到稅務問題時可以有處理依據。企業財會部門人員在處理稅收工作時要學會識別,識別項目需要承擔的稅務風險有什么,發生風險可能會造成哪些影響。然后根據分析內容制定應急措施,盡可能減少企業損失。因此企業需要制定相關制度,比如財務風險預警制度、發票管理制度,稅收預算制度與稅務風險自查制度等。企業通過這些規定降低出現稅務風險的可能性,以便于企業的未來發展[3]。
(二)企業財會人員要主動學習稅務知識企業要提高財會人員的專業知識,可以通過培訓的方式幫助財會人員掌握稅收知識,這種做法的優點有以下兩點。1.通過培訓,讓企業財會人員掌握最新的稅收制度,提高各位財會人員的稅收風險意識。2.避免企業財會人員在進行稅收工作時,因不了解相關稅收政策,而導致企業承擔稅務風險的可能性。
一、成立稅收風險管理領導小組
成立稅收風險管理領導小組:組長由局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數據、征管的分管局長擔任,成員由數據科、征管科、稅政科、規劃財務科、征收稅務分局、風險評估分局、稽查局等部門負責人擔任。負責統籌指導稅收風險管理工作,協調處理跨地區、跨部門稅收風險管理事宜;統籌稅源管理任務的發起管理,審定數據及風險管理工作計劃和重大風險應對任務,審定風險指引、納稅評估、日常檢查、稅務稽查(含舉報、上級交辦、市局部署的專項檢查案件)任務。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數據科,具體負責提交領導小組審議事項的準備及審定事項的貫徹落實工作。主要職責包括:研究提出領導小組會議議題;發起和召集相關專題聯席會議;協調數據及風險管理工作任務的發起;督促檢查領導小組確定的各項工作任務的分解落實情況;具體組織協調數據、風險管理、大企業管理等有關工作;通報相關事項;起草領導小組會議紀要等。
二、任務管理分類
(一)根據是否依納稅人申請、依職權管理發起和依風險發起不同,任務分為管理型任務和風險型任務。
對納稅人依申請、依稅務機關職權開展的基礎管理的任務為管理型任務,對通過風險識別分析,需深度管理的任務為風險型任務。
(二)根據任務組織頻率和處理時效要求不同,任務分為固定主題任務、專項主題任務、臨時突擊任務。
固定主題任務是在一定時期內按固定頻率(按月、按季、按年)進行分析形成的任務。
專項主題任務是各單位結合重點工作、階段性工作制定的分析形成的任務。
臨時突擊任務是指上級稅務機關和本局業務科室,根據業務工作要求和時限,經風險領導小組審定后,臨時發起的即時需辦結的任務。
(三)根據任務來源不同,任務分為依申請任務、依職權任務、上級推送任務、科室發起任務、基層提請任務、信息交換任務、舉辦案件任務。
依申請任務主要指大集中系統中依納稅人申請形成需后續調查、核實、認定的任務。
依職權任務是指根據日常管理要求和大集中系統自動產生,需要開展調查、核實、認定的任務。
上級推送任務是指上級機關明確風險應對對象、風險點和風險應對要求,直接形成的風險應對任務。
科室發起任務是指各業務科室根據各自業務工作要求,需風險評估分局評析產生的任務。
基層提請任務是指基層結合本單位稅源管理實際,通過風險信息收集分析提出的風險應對建議引發的風險應對任務和稽查局根據稅源風險防范重點工作任務、專項檢查和日常稽查選案等工作引發的風險應對任務。
信息交換任務是指根據外面部門信息交換形成的風險應對任務。
舉辦案件任務是指根據舉報受理形成的風險應對任務。
(四)根據任務處理方式不同,任務分為維護型任務、指引型任務、核實型任務、評定型任務、檢查型任務、稽查型任務、實體型任務。
維護型任務是指根據納稅人提供的信息和各應對主體傳遞信息對系統內需修改的信息進行維護的任務。
指引型任務是指經過風險評估評析,形成的低風險,需通過風險指引方式應對的任務。
核實型任務是指經過風險評估評析,形成的風險事項相對單一、涉及稅款相對較少的中風險,需通過風險指引方式應對的任務,以及依納稅人申請、依稅務機關職權開展的基礎管理的任務。
評定型任務經過風險評估評析,形成的風險事項相對較多、涉及稅款相對較大的中風險,需通過納稅評估方式應對的任務。
檢查型任務經過風險評估評析,形成的風險事項相對較多、涉及稅款相對較大的中風險,需通過日常檢查方式應對的任務。
稽查型任務經過風險評估評析,形成的風險事項多、涉及稅款大的高風險,需通過稽查方式應對的任務。
實體型任務是指對重要的、復雜的管理事項和風險應對,由機關科室直接應對或組織應對的任務。
三、任務管理環節
任務管理分五個環節:即任務發起、任務識別、任務推送、任務應對和任務績效評價。
(一)業務科室根據上級或本級業務事項管理要求和目標,向風險評估分局提出分析要求引發任務發起。
各分局、稽查局根據本身實際,需對納稅人加強監控管理的,可向風險評估分局提請發起任務。
(二)風險評估分局根據上級稅務機關、本局業務科室要求、基層提請、外部信息交換情況及時開展任務分析、任務排序。
(三)風險評估分局根據任務性質、類型、數量、完成時間要求和應對力量,統籌各項任務,明確應對方式和應對部門,報風險管理領導小組審定后,推送相關部門。
(四)各任務應對主體根據應對要求、應對方式和完成時限,及時組織開展應對,并在規定時間內反饋應對結果。
對認為需跨部門改變應對方式的,在一個工作日內向風險評估分局提出,風險評估分局報風險管理領導小組審定確認。
(五)按照風險管理“誰發起、誰評估”的原則,各業務科室對任務分析識別績效評價、任務應對績效進行評價。
對依申請任務、依職權任務、上級推送任務、基層提請任務、信息交換任務的應對績效評價根據任務主題,由相關業務科室分別負責。
發起部門對風險評估分局任務識別推送情況和風險應對機構任務應對情況進行評估。各分局提醒的任務列入風險評估分局推送的任務,根據任務主題,由相關職能部門對應對情況進行評估。
四、任務管理流程
(一)每月20日前,各業務科室、一分局、七分局和稽查局根據上級和本局業務工作要求,填寫《地方稅務局風險識別申請表》,經分管領導同意后,向風險評估分局提出下月擬新增的任務管理主題。已固化的任務管理主題除外。
(二)每月20日前,各稅源管理分局填寫《地方稅務局任務提請申請表》,向風險評估分局提請發起任務。風險評估分局根據上級分析要求、任務管理要求和業務科室已確定的任務管理主題提請發起任務。
(三)每月25日前,風險評估分局根據確定的任務管理主題進行分析,結合已固化的任務管理主題分析結果,填寫《地方稅務局任務下發申請表》,形成下月擬推送任務的分析結果。
對需進行典型分析調查的,風險評估分局會合相關業務科室,選擇部分典型戶進行典型分析調查。
各業務科室根據分析結果提出具體應對處理規范、應對方式、應對時效。
風險評估分局會合各業務科室,初步確定任務應對方式、應對時效、應對要求,報風險管理領導小組審定。
(四)每月28日前,風險管理領導小組組織開展風險管理領導小組會議,研究確定下月的任務管理主題,明確任務應對方式、應對時效、應對要求。
(五)風險管理領導小組會后,風險評估分局在2個工作日內將任務和作業指導書推送相關部門。
(六)各任務應對部門在接到應對任務1個工作日內,認為風險評估分局推送任務不能滿足應對的需求時,可將已提請發起的任務向風險評估局進行二次提請,風險評估分局1個工作日內將二次提請發起的任務報風險管理領導小組審定后,1個工作日內推送相關部門。
對二次提請發起的任務,可優先應對。對需相應減少已配送的任務數量的,可同時向風險評估分局提出,由風險評估分局報風險管理領導小組審定后,減少其任務數量。
(七)各業務科室負責指導各應對部門應對。風險應對部門在任務結束后1日內,將應對結果報風險評估分局,風險評估分局在每月風險領導小組會議上通報各應對部門任務應對完成情況。
對二次風險分析,仍未消除的風險或仍存在疑點的,由風險評估分局會同業務科室進行復核。對需要到戶進行實地復核的,由風險評估分局向風險領導小組提出申請。經風險領導小組審定后,由機關實體化組織應對。
(八)各業務科室及時對風險領導小組審定的分析主題,對風險評估分局識別推送情況和應對部門任務應對完成情況開展績效評估,將績效評價結果列入考核。并根據應對情況進行總結,反饋給風險評估分局。
五、任務管理機制
各應對主體要嚴格按任務應對管理流程、應對方式在規定應對時效內開展任務應對。
(一)依納稅人申請發起形成的管理型任務,分為核實型任務和維護型任務。
對核實型任務由大集中系統任務配送中心向稅源管理分局基礎管理股配送。接受任務的應對人員通過核實方式予以應對,同時要做好機內操作。其中涉及稅款結算、征收方式調整、注銷等納稅人申請事項為風險型任務,以納稅評估方式應對。
對維護型任務根據資料信息在大集中系統中維護。
(二)依職權管理發起形成的管理型任務,向稅源管理分局基礎管理股配送,通過核實方式予以應對。
對大集中系統自動產生的任務,由大集中系統任務配送中心向稅源管理分局基礎管理股配送。基礎管理股人員要根據應對情況做好大集中系統機內操作。
對非大集中系統自動產生的任務,由風險評估分局根據任務主題,以任務單的形式向稅源管理分局基礎管理股配送。
(三)依風險發起形成風險型任務,由風險評估分局根據任務主題,以任務單的形式配送,通過風險指引、核實、納稅評估、日常檢查、稽查方式、機關實體化予以應對。
通過指引方式應對的任務,以任務單的形式,向征收分局咨詢宣傳股配送。
通過核實方式應對的任務,以任務單的形式,向稅源管理分局基礎管理股配送。
通過納稅評估、日常檢查方式應對的任務,以任務單的形式,向稅源管理分局風險應對股配送。通過納稅評估方式應對的任務同時還需明確底稿運用種類。對納稅人各稅種、各種涉稅事項進行全面風險防范運用全面評估底稿,對納稅人部分稅種、部分涉稅事項進行專項風險防范可運用簡易評估底稿。對同一風險事項涉及納稅人較多,需進行集體約談,集體約談疑點未消除的,再進行實地核實。
通過稽查方式應對的任務,以任務單的形式,向稽查局配送。
通過實體化方式應對的任務,以任務單的形式,向相關業務科室配送。
(四)對風險管理系統產生的風險型任務由風險評估分局提出應對方式、應對部門,可以先征詢管理分局意見后,報風險管理領導小組審定后,發各分局應對。對非風險管理系統產生的任務以任務單的形式配送。
(五)對應對過程中發現需進行信息維護的,生成維護型任務轉交征收部門進行維護,其中稽查過程中發現需進行信息維護的,需先轉交稅源管理分局基礎管理股進行修改確認,對經確認需維護的,再生成維護型任務轉交征收部門進行維護。
(六)各稅源管理分局根據管理需要,可以適時依職權管理發起形成的管理型任務,即時開展核實應對,在每月25日前,將應對情況上報風險評估分局。
對需開展風險型管理任務,必須在1個工作日內,向風險評估分局進行提請發起,風險評估分局在1個工作日內將分局提請發起的任務報風險管理領導小組審定后,根據審定意見,進行識別推送。風險應對人員無風險應對任務時,不得擅自下戶開展管理活動。
六、任務管理要求
(一)各業務科室需要結合日常工作以規則的形式定義固定主題,并擬定分析頻率報風險管理領導小組定期進行分析推送。
各分局、稽查局對發現的征管薄弱點認為有必要形成日常監控的,可以提交風險評估分局,由風險評估分局提交風險管理領導小組進行固定主題。
各業務科室不得在未經風險領導小組審定,未經風險評估分局統一發起的情況下,向基層分局推送任務。
對于南通市局通過績效通報、效能監察等形式進行的通報,各對應科室需要對通報情況中本局不足問題內容列出專項主題分析要求,交風險評估分局分析形成任務。
(二)推送的所有任務能明確到部門、崗位的,必須明確到具體部門、崗位。不能明確的,推送到分局綜合股,由綜合管理崗按任務事項、任務復雜程度、任務涉及區域進行推送,在1個工作日內優先進行分派。
(三)風險評估分局要合理有序發起任務,注意任務發起數量、完成時效的均衡性。要統籌好各項任務,對同一方向同一區域不同基礎事項盡可能歸并處理,解決管理跨度大、管理半徑大、納稅人分散客觀實際情況,以防多次下戶,打擾納稅人。
(四)各應對部門要及時認真組織應對。建立任務應對情況集體審定制度,對風險事項多、涉及金額在1萬元以上的,需進行集體審定。
建立健全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對到戶實地應對時,發現納稅人其他明顯重要風險,必須在1個工作日內向分局匯報。認真核對納稅人基本信息,落實好信息帶回制度,對需修改基本信息的,及時采集相關證據,在應對結束后1日內上報分局綜合股,由綜合股向征收稅務分局傳遞。
市場經濟水平不斷提高,加劇各個行業之間競爭。企業為了能夠在市場競爭中占據穩定地位,做好內控管理工作是非常必要的。通過加強內控管理,調整治理結構,建立完善管理體系,減少不必要風險的問題出現。現階段,隨著我國稅法政策不斷完善,稅務監管力度加大及征管方式越來越科學,企業稅務風險管理勢必是企業經營發展中需要重點關注的問題,將稅務風險融入企業內控活動中,嚴格按照稅法遵從原則,建立完善的稅務風險內部控制體系,規避偷稅漏稅行為,為企業長效發展保駕護航。
一、稅法遵從原則下加強稅務風險內部控制的意義
從目前情況來看,我國大部分企業在經營發展中,比較注重財務風險、經營風險,對稅務風險關注力度低,部分企業在稅務部門發現偷稅漏稅之前,普遍認為自己嚴格按照稅法要求納稅就不會產生稅務風險,沒有構建稅務相關的內部控制體系。在風險管理上,劃分為事前預測、事中控制、事后考核,當前多數企業和稅務部門工作重點放在事后風險核查,忽視了事前的風險防范,實際上事前預測和事中控制更需要在企業及稅務部門一同努力下完成。隨著大數據信息時代來臨,稅務部門征管方式發生了巨大變化,企業傳統管理模式已經無法滿足稅務風險管理要求。企業為了穩定經營,應結合時展,加強稅務管理,嚴格按照稅法要求進行納稅,做好稅務風險內控管理工作,通過降低稅務風險,增強企業綜合競爭實力,實現企業可持續發展。
二、導致稅務風險出現的原因
(一)企業內在“人”的因素
當前,部分企業在經營發展中,企業領導比較注重經濟效益,忽略稅務管理,稅務風險防范意識薄弱。在納稅上,為了減少企業納稅成本,會想方設法鉆法律空子。與此同時,企業稅務人員專業水平和綜合素養將會給企業稅務風險帶來直接影響,如果企業現有稅務人員自身專業水平不強,對國家的稅法了解不全面,無法科學使用稅收政策,將會讓企業面臨偷稅漏稅的危機,從而引發稅務風險。
(二)缺乏完善的內控體系
通常情況下,導致稅務風險出現的原因主要是由于缺乏完善的內控體系,怎樣才能利用內部控制降低稅務風險發生,關鍵在于對導致稅務風險出現的原因進行全方位分析,并著重于改善企業現有的經營管理體系。然而從目前情況來看,部分企業對稅務風險防范必要性了解不全面,沒有結合稅務風險管理要求,構建完善的內部控制管理體系,無法對稅務風險進行預測和控制,給企業經營發展造成影響。
(三)稅務風險監督管理不到位
從稅務風險角度來說,多數企業領導將此項工作全權交由財務部門負責,企業對稅務活動沒有進行追蹤和監管,缺乏完善的監管體系,沒有制定詳細的工作計劃和獎罰制度,嚴重打消財務人員追求稅務工作盡善盡美的積極性,財務人員在處理稅務過程中,只會對一些簡單稅務問題進行處理,缺乏對稅務政策和稅法內容的探究,導致企業采用的稅收策略甚至編制的稅務籌劃方案不科學,容易面臨涉稅問題。
三、稅法遵從原則下的稅務風險內部控制體系構建對策
(一)優化稅務風險控制環境
企業為了防范稅務風險,除了要創建良好的管理環境之外,管理層思想態度將會直接影響稅務風險管理效果。企業管理者對風險責任意識將決定企業層面稅務風險控制實施效果,并且需要在企業稅務風險內控組織結構中將企業戰略發展目標融入其中,從管理層到基層由上至下嚴格按照稅法遵從原則納稅,做好稅務籌劃工作,防范稅務風險。與此同時,利用企業業務空閑期,組織開展各種培訓工作,加強對財務人員、稅務人員,甚至是各業務經辦人員進行理念的輸入和專業指導,做到人人了解和理解稅法,合力在企業內部創建良好的稅務風險內控環境。針對企業來說,需要把稅務工作同企業財務部門相互分離,即便這樣會增加企業經濟開支,但是會對稅務獨立性進行合理安排,同時企業適當引進更為專業人員對企業稅務進行籌劃與管理,制定詳細的稅務風險防范對策,科學設定崗位職責,保證各個部門相互監督與管理,盡量減少不必要問題出現,促進企業稅務活動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二)完善內部控制體系
首先,加強稅務風險內部控制體系構建,明確各崗位工作職責,將其滲透到企業經營生產活動中。在實際工作中,建議高層直接領導,成立專業的稅務風險控制管理團隊,由高層領導擔任組長,對下屬工作進行追蹤管理,將財務部門、人事部門、經營部門、銷售部門、稅務部門等工作職責科學劃分,定期匯報各部門工作情況,凡是涉及稅務業務的部門,應該重點匯報,將企業稅務情況制定詳細的風險評估報告,由以上部門一同分析具體業務的性質,對業務的涉稅內容做好定性,制定風險防范對策,以備不時之需。其次,以上涉及稅務業務的部門,還須定期對企業稅務情況進行匯總,總結其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改進,保證納稅工作的有序進行。除此之外,企業在開展納稅活動時,需要針對的稅目類型從稅法遵從原則入手制定詳細的納稅籌劃方案,對納稅類型、納稅指標、納稅流程進行具體劃分,編制稅務操作手冊,讓企業稅務人員可以根據流程進行統一規范處理。而且,加強不同時段稅收政策的收集和分析,并與當地稅務部門建立良好的溝通機制,以期對稅收政策的理解趨于一致,以此指導企業具體業務的操作模式,更好地遵從稅收政策要求。最后,完善稅務風險防范體系,加強企業危機分析。企業處于一個形勢多變的大環境中,與各種各樣的他方企業打交道,非主觀的涉稅風險不可避免,在企業面臨危機過程中,應該保持冷靜,分析危機產生原因,采取補救措施。企業可以邀請稅收中介部門參與其中,企業處理稅務事宜,并且企業需要表明自身態度,并非故意為之,爭取得到稅務部門的理解。在稅務部門沒有將問題全面處理的情況下,企業可以尋求律師幫助,為企業稅務爭議進行專業分析和指導,減少不必要的經濟損失。[2]
(三)加強稅務風險控制
首先,加強稅務風險預警體系建設,強化稅務風險分析和應對。稅務風險預警體系對企業發展有著重要意義,完善的預警體系,能夠把稅務風險控制在合理范疇內,結合以往的稅務風險防控經驗,分析稅務風險產生原因,并對某一種類型的稅務風險進行預測,這也就是稅務風險預警體系。根據風險預警體系提供的信息,也可以對稅務風險進行監控,及時采取防范措施,降低風險給企業帶來的不良影響。企業可以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大企業稅收管理司《稅收風險分析應對指引》,以企業采購環節、生產環節、銷售環節、儲運環節、資產管理環節、投資環節、特殊事項及其他一般風險和重點風險為著眼點,進行風險預警制定及風險防范計劃,如果發生緊急狀況,及時啟動應急方案,降低對其造成的經濟損失。其次,注重涉稅合同的層級評審控制,加強涉稅文件執行管理。對于涉稅合同,在簽署合同之前,需要由專業稅務人員對合同內容進行審核,層層把關,針對涉稅法規、時間、發票、數額等內容進行審核,以期將涉稅合同中稅務風險降至最低。加強涉稅文件執行管理,業務經辦人員理應保持高度稅務風險防范意識,注重涉稅文件編制,使用精準的詞匯,杜絕關鍵條款的歧義產生。最后,加強稅務風險轉移。企業可以和稅務中介部門合作,在稅務中介部門過程中,如果是因為事項引發的稅務風險,可以適當減免企業部分責任,從而做到稅務風險轉移。在企業面對比較棘手的業務時,尤其是在稅法政策要求不具體的情況下,需要向專業稅務事務所或者會計師事務所尋求幫助。由更專業的人士幫助企業順利完成納稅籌劃工作,節約稅務成本,減少稅務風險問題出現。
(四)強化稅務風險監督
為了防范稅務風險,企業可以在內部成立專業的稅務管理團隊,并安排其對企業涉稅業務進行追蹤監管。在稅務管理團隊成立過程中,組長主要由企業高層人員擔任,成員包含了財務人員、法務人員、稅務人員、審計人員等。內部審計工作需要由專業審計部門負責,對財務核算部門負責的各項納稅情況進行監督管理。稅務管理團隊對整個企業稅務風險內部控制情況進行綜合評估,一般性事件則由財務核算部門直接處理,如果是重大事件,需要在稅務管理團隊配合下,制定詳細的專題報告,將其反饋給上級部門,在上級部門審核后決定。企業內部審計部門,需要適當增加稅務風險監管崗位,從工作體系、工作經費、專業的工作人員等方面提供有力保障。
四、結語
總而言之,稅務風險將會給企業經營發展帶來直接影響,好的稅務管理體系,不僅有利于控制企業和涉稅風險,而且有利于企業合理節約納稅成本。從目前情況來看,各個企業應該對稅務風險防范工作高度重視,要求企業嚴格按照稅法遵從原則,制定完善的稅務風險內部控制體系,加強稅務風險評估機制建設,對企業各具體項業務要有充分了解,從源頭做起,采取有效的風險防范措施,降低稅務風險發生概率,保證企業穩定運行。
參考文獻
截止6月17日,全局共組織入庫稅收收入19054.56萬元,同比增長1.59%,增收297.87萬元,完成年計劃的51.36%,超收504.56萬元,提前13天實現市級收入“雙過半”目標。其中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分別完成14340.4萬元和3366.6萬元,車輛購置稅完成1342.21萬元。
今年以來,面對宏觀經濟形勢依然趨緊、轄區重點稅源增長減緩、收入工作難度不斷加大等諸多困難,縣局堅決樹立完成任務的信心和決心,把組織收入作為全局工作的第一要務全力抓好落實,不斷提高征管質量,狠挖稅源增長潛力,始終做到應收盡收,實現了經濟發展與稅收收入的協調增長。一是樹立完成任務的信心和決心。層層分解年度收入任務目標,制定下發《縣國家稅務局2013年國稅工作任務分解表》,明確目標,夯實責任,在全局形成人人想收入、個個抓任務、大家齊用力的收入工作氛圍,激發全局稅干完成任務的信心和決心,為完成各項稅收工作打下堅實的基礎。二是強化稅源稅收分析。對年納稅100萬元以上的重點稅源、重點行業進行重點分析,對新進項目,特殊行業第一時間跟進追蹤,建立局所兩級聯動機制,落實月分析、月匯報制度,對收入形勢進行科學研判,牢牢把握收入主動權。三是切實加強納稅評估。根據轄區稅源情況,著力抓好重點企業、高風險企業、連續零負申報企業、稅負偏低企業以及享受優惠政策等企業的納稅評估,督促企業依法納稅,上半年,共計評估企業45戶,評估問題企業20戶,補繳稅款及滯納金133.08萬元,通過評估,有效降低稅收了風險,增加了稅收收入。四是加大稅務稽查力度。結合縣產業結構和行業分布情況,組織開展了對成品油批發零售企業、房地產開發、建筑安裝業等的專項檢查,對建筑業、石油石化、房地產等重點企業發票使用情況的檢查和重點稅源企業檢查工作等,共查補稅款34.6萬元,罰款29.3萬元,加收滯納金11.8萬元,查補收入總額75.7萬元,進一步規范了稅收秩序,促進了收入完成。
二、突出重點,突破提升,努力提升稅收管理水平
一是堅持依法治稅原則。加強對各基層部門的業務指導,增強全局干部依法行政意識,充分發揮稅收政策的職能效用,保證國家各項稅收政策不折不扣地貫徹執行。二是強化執法監督。深入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嚴格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堅持有錯必糾、有責必問,深入落實《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積極開展“依法行政示范單位”創建活動,加大稅收執法檢查力度,嚴格稅收執法,規范執法行為,行政執法水平進一步提高。三是規范執法行為。加強對稅收規范性文件管理、稅務案件集體審理制度、增殖稅一般納稅人審批、注銷,減免稅審批、個體稅收評定以及發票審領等重要環節的監督制約。深入開展固定資產政策執行調研,加強重點稅源企業的政策執行分析,有效提升了政策管理水平。四是做好網絡發票二期推廣工作。全面摸清轄區納稅人機打普通發票使用情況,做好系統初始化、操作應用及相關管理規程等的培訓工作,全縣使用網絡發票的納稅戶達到426戶,為年內全面推行網絡版發票打下了堅實基礎。六是深化大企業管理服務。堅持管理、服務“一體化”理念,充分利用大企業稅收風險管理和納稅服務系統軟件,幫助企業防控稅收風險,在優化服務中強化重點稅源監控。完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積極推行“一對一”管理服務,不斷提升了專業化管理水平。五是開展《稅收征管法》執行情況自查。堅持把貫徹落實征管法作為推進依法治稅的重要內容和首要任務,按照征管法對稅收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大力加強征管基礎建設,不斷優化稅收崗責體系和征管流程,受到市人大檢查組的高度肯定和認可。
三、科學安排,周密部署,穩步推進“營改增”試點各項工作
積極落實總局、省市局“營改增”工作要求,精心部署,嚴格按照工作時間和進度要求圓滿完成各項任務。一是加強組織領導。把“營改增”工作作為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提高認識,高度重視,成立了縣局“營改增”工作領導小組,按照“確保改革政策和制度方案到位、基礎工作到位、技術保障實現到位、業務力量安排到位和應急預案準備到位”的要求,制定了試點工作方案和一系列辦法措施,明確目標,夯實責任,確點“營改增”試點工作順利推進。二是強化學習培訓。組織開展“營改增”知識專題學習培訓,學習上級會議精神、各項政策規定,使干部熟練掌握政策主要內容和基層工作重點,提升干部業務素質,為“營改增”順利推進打牢基礎。三是廣泛動員宣傳。通過電話通知、官網信息、辦稅大廳公告等方式,對“營改增”政策進行了積極宣傳,使納稅人充分理解相關政策法規并及時確認資格。四是加強溝通,協調對接。及時向市局、縣委縣政府匯報交接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爭取幫助和支持,積極與財政、地稅等部門聯絡溝通,建立協調對接機制,共同探討工作疑問,協商解決。五是及時全面移交。安排業務能力強、工作經驗豐富的業務骨干專門負責移交工作,對前來辦理“營改增”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進行政策講解和輔導,確保符合條件的納稅人一個都不疏漏。截止5月31日,地稅共向國稅部門移交“營改增”管戶167戶,其中企業94戶(非正常4戶),個體91戶(非正常3戶),全面完成了“營改增”管戶移交工作。
四、傾聽訴求,發揮職能,不斷提高納稅服務質量和水平
按照“始于納稅人需求、基于納稅人滿意、終于納稅人遵從”的總體要求,堅持不懈地抓好納稅服務工作。一是國地稅聯合辦稅正式啟動。經過與縣政府、縣財政局、縣地稅溝通配合,進一步整合國地稅原有辦稅窗口,在縣黨政服務中心增設4個國地稅聯合辦稅窗口,擴展服務平臺,實現了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發票購領、代開發票、委托代征等工作的聯合辦稅,優化辦稅流程,減輕了納稅人負擔,提高了辦稅效率。二是堅持做好“個性化服務”。認真落實預約服務、提醒服務、上門服務、延時服務等方式,為納稅人“量身定制”個性化服務,并為A級信用企業和重點稅源企業開辟辦稅“綠色通道”,滿足納稅人的不同需求,實現服務過程零距離、服務質量零缺陷、服務效果零投訴。三是扎實開展稅收宣傳月活動。開展第二屆“微話稅收”——稅收有獎競賽活動,收到稅務干部及納稅人報送的稅收微信62條,使枯燥單調的稅法知識通過活潑風趣的語言得到普及和宣傳。利用“縣國稅局門戶網站”、納稅人學校等平臺,大力開展稅收政策咨詢輔導、稅企互動等活動,受到納稅人的廣泛歡迎。結合“六五’普法中期自查活動,檢驗稅收法律法規宣傳效果,進一步增強全體干部學法、知法、用法意識,營造良好的稅收法治環境。同時將稅法宣傳與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調研活動相結合,組織黨員干部進企業、進村入戶開展宣傳,聽取一線干部職工和服務對象對稅務部門的意見建議,現場解決涉稅問題12件,收集意見建議6條,進一步優化了納稅服務方式,提高了納稅服務質量和水平。
五、轉變作風,激發活力,切實加強干部隊伍建設
一是認真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調研工作。按照市局、縣委縣政府關于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調研工作的相關要求,制定了調研工作實施方案及工作計劃,由領導班子帶頭,全體干部集體行動,俯下身子,深入基層,采取個別走訪、實地考察、座談交流、問卷調查、征求意見、網絡調查等多種方式,征集干部群眾對當前國稅部門工作作風最不滿意的問題、當前納稅人在辦理各項涉稅事宜中最需要、最迫切解決的實際困難和問題。通過調研,共收回《征求意見表》20張,調查問卷67張,意見建議300余條,有效促進了稅收各項任務的完成,密切了黨群干群關系。二是抓好干部教育培訓。深入貫徹學習十精神,開展了2期為期6天的十輪訓活動,同時,將學習十與本部門實際工作相結合,加強干部在經濟、法律、會計、計算機等方面的教育培訓,在省局舉辦的納稅評估領軍人才競賽選拔中,我局2名同志經過激烈角逐,進入省局納稅評估業務骨干人才庫。三是深入開展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和“樹典型、學先進”活動,落實各單位創建工作規劃,努力提升創建的層次,今年四月,涇河分局被市人民政府糾風辦授予“市2013年度創建人民群眾滿意基層單位活動‘市級優秀單位’”,進一步調動了全局干部激情、團結、責任、創新、務實工作的熱情,推動了各項工作全面落實。四是切實加強國稅團隊建設。堅持以人為本,高度關注干部思想狀態和精神需求,認真解決全局干部關心關注的實際問題,嚴明組織紀律、工作紀律,確保令行禁止、政令暢通,激發干部活力,營造奮發向上、團結和諧的良好氛圍。
分稅制財政體制后,建立了中央稅收和地方稅收兩大體系,國家稅務總局將全國省以下稅務機構劃分為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相對集中了相應稅種的征收管理力量,對強化中央和地方稅收的主體稅種的征收管理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是,由于國稅、地稅系統自成體系,各自相對獨立、各行其是、各負其責,沒有完整的相互聯系、相互合作和相互協凋的工作機制,既造成了資源浪費,降低了工作效,又增加了納稅人的麻煩。各種相似的工作職能交織在一起,加大了稅收成本,加重了納稅人負擔,有的納稅人難以適從。
近年來,為了改變這種現狀,各地國地稅部門在納稅服務協調與合作方面進行了大膽嘗試,有的地方在雙方辦稅大廳內互設辦稅窗口,有的聯合舉辦稅收宣傳月活勱。在稅務登記管理,“兩稅”數據共享和納稅信用等級評定、個體稅收管理、企業所得稅征管、稽查等方面共同進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隨著經濟發展和稅收征管改革的不斷深入,納稅人對涉稅資料報送、辦稅標準、申報軟件、稅源管理、服務流程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當前國地稅協作的廣度和深度已不能滿足納稅人的需求,納稅人要求從辦稅形式向辦稅服務上有一個實質性的轉變。
二、當前國地稅協作存在的問題
隨著稅收征管體制改革的深入發展和組織收入功能的不斷增強,國稅、地稅為了自身建設和增加收入的需要,自成體系,獨立性越來越強,甚至在某些方面存在摩擦現象,缺乏有效的溝通和融合,一些弊端日趨顯現,與稅收征管科學發展的要求不相適應,出現了一些問題。
1.缺乏長效機制。受管理體制的制約,國、地稅在協商溝通、信息共享和協作配合等方面形成的多是實施意見或實施方案,協作機制缺乏職能化支撐和監督,協作工作時斷時續。由于國、地稅納稅服務協調與合作時,不僅涉及國稅和地稅的納稅服務、征管、信息、稅政、稽查、計財等各個部門,還涉及上一級稅務機關及相關部門的業務流程,涉及不同層次的征管軟件,從而導致在某些環節不易達成共識。
2.信息共享率低。目前國地稅征收管理信息系統各自為政,雙方數據庫信息不能自動地形成比對結果,信息交換存在數據口徑不一致等缺陷。由于國、地稅信息化建設的差異,特別是征收管理軟件的差異,以及國、地稅各自的網絡覆蓋范圍、數據存儲、處理能力和方式、設備物理隔離等方面的差異在一定時期內客觀存在,成為當前國地稅進一步擴大、深化協作的技術障礙,導致稅收征管信息軟件不匹配、行業信息共享內容不匹配。
3.協作范圍不夠廣泛。在稅收基礎管理方面,納稅人在辦理稅務登記變更、停復業、注銷等業務時須向國、地稅主管稅務機關分別辦理,對非正常戶、登記失效戶認定與管理,沒有形成統一的后續管理協作新機制;在稅源管理方面,國地稅按照各自工作的重點,加強了稅源管理,強化了行業管理,雙方稅源管理信息未能實現有效的交流、整合和利用。在稅務稽查方面,由于稅務稽查機構雙方具有各自的獨立性,在制定年度稽查計劃和專項檢查實施方面未能達成一致,造成重復檢查,增加了納稅人的負擔,也增加了國地稅雙方對稽查人力和物力的投入,無形的增加稽查成本;在日常稅收政策宣傳、輔導和咨詢方面,缺乏必要的協作配合,沒有形成統一的對外宣傳載體和長效的聯合互動機制,影響了宣傳效果。
三、深化國地稅合作的必要性
1994年我們推行的分稅制改革是在特殊歷史條件下進行的,在當時的情況下有益于國家宏觀經濟調控,集中中央稅權,保障國家財政收入,統籌兼顧,發揮地方發展經濟組織收入的積極性,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和作用。機構分設二十年后,情況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尤其是在當今經濟發展新常態,供給側改革的新形勢下,稅收征管的信息化、互動性,都促成了國地稅密切協作的必要性。
1.加強國、地稅合作,是實現依法治稅的內在需求。國、地稅通過對納稅人登記、申報等征管信息橫向比對,有利于從源頭上控制稅款流失。通過互相利用對方的信息資源,可以為稅務稽查提供可靠依據和案源;通過最大限度地實現國、地稅稽查聯合辦案,可以更加準確地對偷、逃、騙、抗稅行為予以定性。通過加強國、地稅在整頓和規范稅收秩序、開展稅收專項檢查等方面的聯合作業,可以提高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的管理力度,推進依法治稅,優化稅收環境。
2.加強國、地稅合作,是深化稅務信息化建設的需要。作為稅收業務管理的職能部門,國、地稅局形成的稅收管理信息具有一定共通性和互補性。但目前雙方尚沒有建立稅收基礎信息共享機制,形成了國、地稅局之間的信息孤島。只有加強國、地稅局溝通協作,實現信息資源共享,才能有效整合信息資源,使稅收信息化建設成果轉化為實實在在的稅收工作成果。加強國、地稅合作,可以互相學習,互相借鑒,取長補短,共同提高。
服從、服務于地方經濟發展,是國、地稅的工作重心所在。既然工作目標一致,職能趨同,那么雙方就應進一步加強溝通與合作,在工作計劃的擬定、重要工作的部署、有關措施的制定上互通信息,密切合作,形成稅收管理工作合力,促進稅收職能作用的充分發揮。
3.加強國、地稅局合作,是優化納稅服務的實際需要。國、地稅同為稅收管理職能部門,很多情況下實施對同一納稅人的共同管理。如果沒有協作配合,信息共享,各自為戰,必然會導致對同一納稅人的多頭重復檢查。國、地稅局建立合作制度,通過在各自的辦稅服務大廳公示對方的納稅服務內容、申報納稅的有關事項和要求等,使納稅人對國、地稅機關的各項管理要求更為清楚明晰,可以有效減少納稅人在辦理各項稅收事宜時在國、地稅局的往來次數,大大方便納稅人。對國地稅自身來講,可以進一步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可以有力地提高國、地稅雙方對納稅人的日常管理、檢查,增強稽查選案的代表性和準確性,有效地減少雙方在稅收征管、稽查方面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投入,實現稅收管理成本的逐步降低和稅收管理效率的不斷提高。
四、構建國地稅協作機制的探討
在當前新形勢下,國地稅攜手協作是歷史賦于稅務部門的神圣使命,是保障國民經濟健康發展的需要,是稅收征管改革的重要內函,決不是可有可無的權宜之策。我們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視,在行動上找準切入點,理順工作思路,不斷求實創新,達到預期的目的。
1.建立長效機制。一是成立工作機構。在稅務系統自上而下成立國地稅協作領導小組,設立專職辦公室,進行高位推動。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督促協作進展,研究解決協作配合中的問題,及時化解工作矛盾,促進協作工作長期化、制度化、規范化,努力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加強風險應對。加強雙方在風險識別、應對方面的合作,通過對疑點數據的分析篩選排查,加強疑點數據交換,建立和形成共同的稅收風險識別、應對協作機制,進一步提高雙方的風險管理應對能力,有效規避執法風險。三是推進聯合稽查。共同制定督查考核辦法,建立追責制度,明確責任追究;協商確定聯合專項檢查的重點,逐步擴大聯合檢查的范圍,共同實施檢查,降低檢查成本,提高檢查效率,避免重復檢查,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
科研項目應該建立與其生命周期相匹配的管理模式,對項目前期立項、實施過程及結題和應用推廣等各個階段中,涉及的項目申報、可行性論證、預算編制、組織實施、經費管理、資料歸檔、成果應用等關鍵節點予以規范和約束,可以有效地提高科研項目管理效率,推進項目實施,促進科研創新成果轉化和應用。本文所稱重大科研項目是指企業承擔的國家863計劃項目、973計劃項目、國家科技支撐計劃項目、國家重大科技專項以及總投資在1000萬元以上的科研項目,具有研發周期長、投資金額大、涉及范圍廣等特點。
一、重大科研項目的立項管理
1、立足企業發展,合理確定科研項目立項范圍
企業申報科研項目,要立足于企業發展,圍繞企業生產技術瓶頸及重大技術問題,依據國家、省部委及企業發展戰略規劃的要求,在認真分析和充分調研國內外技術發展趨勢和企業技術現狀的基礎上,合理確定科研項目的立項范圍,并將立項范圍以企業重點支持的科學技術目錄的形式確立下來,在企業集團內予以公告。鼓勵科研人員在此范圍上申立科研項目,從而保證科研立項的必要性和相關性。此外,在確定立項范圍時,還應綜合考慮多方面因素,如參考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政策,將國家優先發展的高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與企業實際結合起來,這樣企業實際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通過加計扣除企業所得稅,可以為企業節約稅費開支。
2、強化風險管理,重視科研項目的可行性論證
重大科研項目具有創新性強、投資大、風險高等特點,因此,更應該重視和加強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在進行項目可行性研究時,要系統全面地分析影響項目開展的各種因素,如項目建設周期、政治經濟環境可能發生的變化、科研人員的技術實力及人員的穩定性、項目資金的來源等因素,聘請行業內外的專家,綜合論證項目立項的必要性,經濟上的合理性,技術上的先進性和適應性以及實施條件的可能性和可行性,從而為科研項目投資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3、加強預算管理,合理編制科研項目經費預算
科研項目經費預算是科研項目執行的依據,直接關系到科研項目能否順利實施,因此企業應重視和加強科研項目經費預算管理。立項階段采用零基預算編制模式,有利于以客觀性原則為指導,剔除以往科研活動中的不合理支出,據實安排科研費用開支。企業應建立有科學合理的費用定額標準體系,在此基礎上由企業的科研人員和財務人員,依據項目研究內容和年度工作計劃,分年度、分費用科目,區分資金來源,共同進行編制。在預算編制完成后,企業還應組織行業內部的技術和財務專家對經費預算書進行審核,具備條件的企業,還可以聘請事務所進行審計,從而保證經費預算的合理性、準確性和可執行性。
二、重大科研項目的實施過程管理
1、成立跨職能部門重大科研項目領導小組
科研項目的管理具有系統性和復雜性的特點,傳統職能部門的組織機構設置,在重大項目管理過程中難免會出現組織協調困難,面對問題難以迅速反應、缺乏彈性等問題,因此需要成立專門的重大科研項目領導小組,對項目進行統籌管理。領導小組成員涵蓋企業集團相關領導、項目負責人、科技管理部門、財務部門、投資管理部門及執行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等,下設辦公室、方案設計組、工程建設組、現場實施組及財務核算組等工作小組,突破傳統的平行式組織機構,跨職能部門共同協作。領導小組以月度工作例會及臨時會議的方式開展工作,通過工作例會及時了解科研項目進展,安排部署室內研究、方案設計、現場實施、財務資金調度等工作,重點是放在協調解決項目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困難。遇到重大困難或技術瓶頸等問題時,可由辦公室組織召開臨時會議,使特殊問題能夠得到有效反映和及時的處理。
2、加強重大科研項目的經費管理
首先,企業應針對重大科研項目的管理特點,制定相應的經費管理辦法,對項目的專項經費及自籌經費進行單獨核算、單獨管理。管理辦法中應明確費用科目及其使用要求、核算方法、項目資產管理等內容,以此作為項目經費核算的依據。其次,將對項目經費的日常管理納入到企業集團的全面預算管理范疇,按月進行預算管控,由項目組成員根據工作進展情況按需申請資金,嚴格實行“有預算不超支,無預算不開支”的管理原則,合理控制科研成本。最后,建立企業科研經費的預算調整機制,對因研究方向或工作內容發生變化、產品價格的重大調整等原因,導致原預算無法執行的,能夠及時地予以調整,并按規定報國家科技部、財政部等部委審批,保證項目經費預算的適應性和可執行性。
3、建立科研項目的信息化管理系統
在“大數據”時代下,有效集成科研項目相關信息,為企業管理人員科學決策提供信息支撐,從而推動科研項目的順利實施,對企業來說尤為重要。企業集團一般建立有財務核算、全面預算、合同及企業資源計劃(ERP)等管理系統,與科研相關的信息分散在這些不同的系統中,數據無法共享,科研管理效率低下,且常因信息不對稱造成管理上的漏洞與失誤。因此,企業可以通過新建或集成現有系統的方式,開發一套科研項目信息化管理系統。
4、強化對項目進度的考核管理
重大科研項目進度考核的主要目的是規范項目管理行為,督促研發活動開展,確認項目研究成果,對項目進度進行全面考核和評價。重大科研項目在立項時,就應將工作任務在年度間進行合理分配,細化每年度的工作目標,為項目進度考核提供依據。企業應與項目負責人簽訂“項目進度考核目標責任書”,內容應包括完成年度工作目標、投資預算完成率、專利申請及、各種資料歸檔等情況。考慮到科研項目研究的不確定性和非勻速性,考核評價可按年度進行,也可按進度計劃分階段進行。考核完成后,要重視考核結果的應用,與項目績效支出掛鉤,從而更好地發揮考核的督促、激勵和約束作用。
5、項目實施過程的預驗收管理
近年來,國家層面的科技管理政策不斷進行調整和完善,企業科研人員如果不能深入理解和掌握政策要求,一旦執行過程中出現偏差,將會給項目的最終驗收帶來較大風險。因此,企業可采取預驗收的方式對科研項目進行管理,預驗收一般應同時進行技術驗收和財務驗收,聘請行業內的技術專家對項目的總體研究方向是否需要調整以及具體工作目標是否如期完成等進行評判和把控;聘請中介機構如具備相應審計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對科研項目的經費使用情況,尤其是專項經費使用情況進行審計,以便于企業對存在的問題能夠及時改進和處理,從而可以有效地規避驗收風險。
三、重大科研項目的結題及成果應用管理
1、注重科研項目的驗收質量
科研項目的驗收質量,關系著企業的信譽和以后科研項目的申報和立項,企業必須重視和加強科研項目的驗收質量。首先,要注意項目的驗收節點,準時完成項目研發工作,向主管部門提出驗收申請。其次,重視驗收材料的準備,按照考核指標準備相關結題材料。通常驗收材料包括:技術報告、總結報告、經費決算表及發表的專利及論文等,需要第三方鑒證的,還需要同時提交第三方鑒證意見。最后,要做好驗收后的整改及落實,針對驗收過程中,專家提到的問題及建議,要認真分析原因,查找不足,及時的加以整改和落實,避免同類問題再次發生。
2、加強科研項目資料的歸檔管理
科研項目資料的歸檔要掌握及時性、完整性及準確性三個原則,將項目生命周期中形成的相關資料,如項目可行性報告(或申報書)、經費預算書、企業集團下達的投資計劃、合同、專利及論文、驗收資料、年度經費執行明細賬、審計報告及項目資產臺賬等資料,及時地整理、歸檔,保證科研活動和歸檔工作環環相扣、緊密結合,使科研項目信息化管理系統及紙質資料相輔相成,促進科研項目信息地有效保存及綜合利用。
3、積極推進科研項目成果的登記備案
企業應建立科研成果數據庫,對重大科研項目形成的新技術、新方法、專利等科研創新成果進行登記備案。在此基礎上,加強對研究成果的整合、提煉,保證技術成果的積累和提升,可以提高企業在特定技術領域的“話語權”;也可以避免低層次的重復研究,提高科研項目后續研究的起點,促進技術演進過程的迭代與提高。
4、注重科研項目成果的效益評價及推廣應用
企業應建立科學的效益評價指標體系,從科研項目產生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及環境效益等方面對創新成果進行綜合評價,使科研項目的水平和價值能夠得到有效展示和計量。根據評價結果,對產生良好的效益的科技創新成果,由企業集團組織在下屬同類企業中廣泛推廣應用,加大科研成果的轉化力度。同時也可以通過申請專利等知識產權保護方式,在社會上加以推廣,從而獲取更大的經濟效益。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