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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銀行論文大全11篇

時間:2022-06-26 15: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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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銀行論文

篇(1)

因此,盡快完善我國的合伙制企業相關立法,創造更有利的政策環境,對促進合伙制投資銀行的健康發展至關重要。

一、引入合伙制投資銀行的法律環境建設

1997年2月,我國第一部專門調整合伙關系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的頒布、實施,是我國建立現代化企業制度的又一重要舉措。但是合伙企業法頒布后,社會反應不大,其原因是規范、調整的問題十分有限,合伙制的許多問題未納入法律調整的范疇,給合伙制實踐造成了很大的障礙。

1、有限合伙的立法

《合伙企業法》第二條規定:“合伙企業,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各合伙人訂立合伙協議,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并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第八條規定:“設立合伙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二個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擔無限責任者……”第三十九條規定:“合伙企業對其債務,應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合伙企業財產不足清償到期債務的,各合伙人應當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可以看出,我國的合伙企業法規定了合伙人均承擔無限責任,這就排除了部分合伙人承擔有限責任的合法性。按照美國的司法解釋,所謂“合伙人”,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群體、公司或者社團。如果這種解釋成立,那么某些合伙人可以先組建有限責任公司,再以有限責任公司的名義充當合伙人,從而可以有效回避無限責任。但是,這種司法解釋是否能夠獲得我國司法部門的承認尚未可知。即使司法當局接受這種解釋,《合伙企業法》的其它條款同樣限制著有限合伙制的組建。例如第十九條規定:“合伙企業的財產由全體合伙人依照本法共同管理和使用”,第三十二條又規定:“合伙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這兩條規定同樣使得在國外廣為應用的有限合伙難以實現。

由于有限合伙比普通合伙更容易保持資本的穩定、營業的持續,從這個意義上說,有限合伙比普通合伙更具有企業特征,更宜納入企業立法的范疇之中。我國的企業立法思維定勢決定了我國要制定一部規范合伙為組織方式的合伙的企業法而不是合伙契約法;從企業的角度、把合伙作為一種主體來規范,而不是作為一種關系或契約來規范。這一點從《合伙企業法》的規定中反映得很明顯,如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規定了合伙企業的申請、批準、領取執照的程序等。我國這種立法框架及我國現有的一套對企業管理登記的行政管理辦法,決定了我國從立法和實施技術上有條件規范有限合伙。因為有限合伙比普通合伙更宜也更應該納入以強制規范為主的企業立法中,更應該實行嚴格的注冊登記和行政監管制度。

為有限合伙投資銀行的組建消除法律障礙、構建法律基礎有兩種選擇。其一是修改現行的《合伙企業法》;其二是單獨制訂《有限合伙法》。從立法的邏輯、體系來考慮,有限合伙與普通合伙在許多方面都存在差異,在實行單行立法的英美國家,也都是將普通合伙與有限合伙分別立法。若統一規定在一部立法中,很難實現對有限合伙全面、得體的規范。這也是我國在審議《合伙企業法(草案)》時最終取消了整個第八章對有限合伙的規定的原因之一。因此,單獨建立《有限合伙法》是比較可行的舉措。

從合伙制在美國的運作可以看出,合伙企業的行為所受的約束主要是合伙內部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之間、普通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之間的相互約束。這種合伙內部約束的執行比法律更及時和有效。同時,這種約束的內容由合伙人之間的討價還價決定,有利于形成自發性的制度創新。所以,建立《有限合伙法》的目的應該在于明確社會對合伙的約束,同時明確合伙的合法權益,而不應該對相關細節規定過細。筆者認為,有限合伙的概念可表述為“有限合伙是指企業在有一個以上的合伙人對其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前提下,允許更多的合伙人承擔有限責任的投資組織形式”。有限合伙企業中承擔無限責任的合伙人承擔《合伙企業法》規定的一般合伙人責任;承擔有限責任的合伙人以其投入企業的財產承擔有限責任,有限合伙人不得擔任企業的事務執行人,并不得直接參與企業的經營活動。此外應對有限合伙人的地位、出資、權利與義務、清償順序、收益分配方法及兩種合伙人相互關系的規定等做出規范。在頒布相關法律的同時,考慮制訂“有限合伙制協議范本”將有助于提高有限合伙制企業制訂合伙協議的水平。

至于業內對一些國有機構參與有限合伙,從而導致該機構因承擔無限責任而使其資產處于不穩定狀態,甚至引起國有資產流失的疑慮,筆者認為可以通過以下兩個途徑解決:

一是要參與合伙企業而成為無限責任承擔者的國有企業,必須取得國家授權的投資機構的同意;

二是國有企業可以拿出一部分的資產與他人合作設立一個新的法人企業去參與有限合伙,從而在該國有企業與有限合伙企業之間形成一道“防火墻”。

2、有限責任合伙的立法

目前采用有限責任合伙是審計、法律等行業的國際慣例,普遍認為其是對公司、合伙等傳統商業組織形式的重大突破,是企業組織法律制度的重大變革,不僅可以滿足專業人士的需要,作為企業組織形式的創新對一般中小企業也具有適用意義。中國也必須盡快建立并完善這方面的立法。

有限責任合伙即使在國外也屬于比較新的事物,這方面的法律法規,即使在英美兩國,也存在很大分歧且不甚完善,有些領域要依賴于判例的法律效力,應該看到有限責任合伙的立法決非易事。提到有限責任合伙在英國具有獨立法人地位,而在美國則不具有。英國的情況與我國授予有限合伙企業民事主體資格的實踐更為相近,更具參考價值。

筆者認為,在建立有限合伙的立法的同時,應該為有限責任合伙提供一個法律框架并逐漸補充。有限責任合伙的法律規范及合伙人與債權人的利益平衡,可適用以下法律:

(一)有限責任合伙的登記設立、賬目管理、成員資格、清算以及外部監管,考慮適用《公司法》的規定

《公司法》有關上述規則的主要目的,在于為公司出資人提供責任庇護的同時,適度保護債權人的利益。而一個普通的合伙是不需要受到上述監管措施的約束的。有限責任合伙的成員既然也享受了有限責任的益處,也應當適用《公司法》的監管規則。主要包括:

(1)有限責任合伙必須與公司一樣按照“真實與公允反映”的原則編制財務報表;接受注冊會計師審計;審計人員的任免適用與公司類似的成員大會批準程序;經審計的合伙賬目和財務報表須報合伙登記機關備案,提交合伙成員以及合伙所發行債券的持有人。

(2)對有限責任合伙成員執行合伙事務的行為,適用《公司法》關于董事行為和董事資格的規定;不符合條件的,法院可以剝奪其作為成員的資格。

(3)有限責任合伙因違法行為而受處罰,有關當局可以像對公司事務進行調查一樣,對合伙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

(4)合伙的破產、清算事宜準用公司破產清算的規則,合伙清算人可以行使產取回權。

有限責任合伙的內部管理留給合伙協議去確定。有關有限責任立法可以考慮規定合伙協議內容,或列出默認的內部管理規則,其應該與有限合伙的管理原則一致,不再贅述。

(二)對債權人的保護

由于合伙沒有最低資本的要求,在解除了合伙人對合伙債務的個人連帶責任的情形下,如何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就成了有限責任合伙立法的關鍵問題。根據英美立法,可考慮采取以下幾種措施:

(1)建立替代性賠償資源。一種為強制保險,或行業保險,即有限責任合伙必須建立一定數額的保險金,以作為合伙人個人連帶責任的替代物。可根據合伙人數、合伙資金規模或從事業務種類分別規定,由行業自律組織進行配合做出進一步的詳細規定。另一種是設定獨立財產或基金,以償付經法院判決的、但受有限責任保護的錯誤、不作為、疏忽、不合格或輕罪下的賠償。該項基金應存入信托或單獨銀行賬戶,可采用銀行存單、國庫券、銀行信用證或保險公司擔保債券等形式。

(2)對合伙的分派進行直接的限制。如規定合伙不能償付到期應付債務時,或合伙資產數額不能償付應當償付的合伙內的優先權時,不得進行分派。也可考慮直接將公司法的利潤分配規則適用于有限責任合伙。在傳統的合伙制賬戶制分源方式下,合伙人不計勞務報酬,而是按照賬戶中的盈余來進行分派,為了避免對合伙人的基本經濟權利的損害,限制分派應將合伙人在合伙的正常營業過程中,作為合伙的雇員參與業務經營而獲得的合理報酬,或因提供財產而獲得的常規報酬,作為分派限制的例外。

需要指出的是,有限責任合伙的分派行為如果處理不當,不僅影響到債權人的利益,而且也會在無個人責任之虞的合伙人與有個人責任之虞的合伙人之間形成利益沖突。由于合伙人不承擔個人連帶責任,因此,那些受到完全責任保護的合伙人就有將合伙財產完全分派出去的利益驅動,而負有監管責任的合伙人以及從事的業務風險大、容易觸發個人責任的合伙人就會希望多留一些合伙財產,以減輕個人實際負擔的直接責任。因此,有限責任分派限制規則也有助于減少有限責任合伙內部管理上的摩擦。

(3)資產取回。指當合伙清算時的財產不夠償付合伙債務時,合伙人在合伙無清償能力前一段時間內從合伙的提款,可以由合伙清算人取回。英國把這個期限定為2年。但是同時也應該規定如果提款系支付合理的家庭開支,合伙人無須將等額資產退還合伙清算人。

(三)合伙企業的納稅問題

按照傳統合伙法的理論,合伙是合伙人的集合,并不是一個實體,因此,典型的合伙是不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合伙人從企業中取得的收入被分解為合伙人個人的收入,由合伙人分別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而一般的公司則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在公司將其利潤分派給股東時,股東需要再就該項紅利繳納一次個人所得稅,即通常說的“雙重稅收”。合伙可以免于繳納企業所得稅一直被認為是合伙與一般公司的基本區別之一,也是合伙的優點之一。合伙不繳納企業所得稅也是國際通例。

但我國1997年的《合伙企業法》規定,合伙企業也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而合伙人的收入照例仍然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也就是說,合伙企業在稅收的待遇上是與公司一樣的。如果說公司繳納企業所得稅尚有股東的有限責任作為一種補償,因而獲得了某種利益平衡的話,那么,合伙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則是顯然失去公平的,因為合伙人對企業的債務要承擔連帶責任。這種稅收制度使合伙人從制度上就處于極為不利的地位。事實上,目前的合伙組織基本上限于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一些行業,在同樣具有專業特征的投資銀行業遠未實現,而在工商管理機關登記的非專業合伙企業幾乎沒有。合伙這種具有高度靈活性和廣泛適應性的企業的法律形式被人為地限制在極為狹小的范圍之內,也影響了人們利用合伙形式的積極性。在美國,普通合伙、有限合伙,從來都無須繳納企業所得稅,而且一直有進一步擴大免除企業所得稅的趨勢。美國近年來出現的“有限責任公司”(這是一種與我國的有限責任公司性質不同的企業組織的形式,兼有封閉公司、有限合伙與合伙的優點)一般也都可免于繳納企業所得稅。

實際上,中小規模的公司常常需要花費較高的費用達到合法避稅的目的。這樣使得企業的成本增加,而政府和社會可以從中得到的企業所得稅十分有限,征稅的成本又高昂。不利于合伙制的推廣。國內目前即使針對專業性強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在政策上對合伙制、有限責任制事務所也都是“一視同仁”的,缺乏稅收、業務范圍等方面的有力政策支持,無法激勵專業人士以承擔無限責任的方式從業,合伙制優勢無從發揮。

二、引入合伙制投資銀行的行業環境建設

1、行業協會需要明確定位

在國外投資銀行被歸入專業服務產業,在這個產業中,有75%的收入是由7個主要的專業服務部門創造的,包括投資銀行、審計、稅務和會計咨詢、商業法咨詢、營銷溝通、管理和IT咨詢、招聘和就業中介、市場調研。這些行業具有相近的行業特征,包括對專業人才和客戶關系的依賴、對諸如時間、個體專業知識以及集體專業技能等無形資產的管理和掌握等。行業自律組織對具備專業服務資格人員的管理是專業服務行業的典型特征,其發揮的職能主要是維護會員的利益、行業協調、提高會員的業務水平等。我國的中國證券業協會可視為投資銀行業的自律組織,但其作用和定位尚有待完善。

《證券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證券業協會的職責包括:

(一)協助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教育和組織會員執行證券法律、行政法規;

(二)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向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反映會員的建議和要求;

(三)收集整理證券信息,為會員提供服務;

(四)制定會員應遵守的規則,組織會員單位的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開展會員間的業務交流;

(五)對會員之間、會員與客戶之間發生的糾紛進行調解;

(六)組織會員就證券業的發展、運作及有關內容進行研究;

(七)監督、檢查會員行為,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協會章程的,按照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八)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賦予的其他職責。

可見在發揮行業組織應有職能的同時,證券業協會還承擔了一部分的政府職能。但由于缺乏相應的手段,這部分職能難以充分發揮作用。在幾家證券公司有所牽涉的違法違規事件中,證券業協會往往是“后知后覺”。而如果證券公司、證券從業人員最終被證明是無辜的,協會又很難承擔起維護行業利益、為會員追討公道的職責。

另外,國外的行業協會也有定期的、不定期的行業自查,目的是防范行業風險、相互促進業務水平的提高。而國內的證券業協會在這方面顯然還有待發揮更大的作用。

業內專家指出,協會的定位必須進一步明確,否則,一個強大的中介體系將很難建立起來。市場經濟是效率經濟,沒有一個強大、公正、公平、講信譽的中介體系的參與,社會經濟的效率是無法充分激發出來的;而構建一個強大的中介體系,沒有全社會的廣泛參與,沒有一個統籌安排和戰略規劃,是無法想象的。從這個意義上說,推行合伙制的投資銀行就絕不只是該行業自身的事情。

2、信用制度有待建立

篇(2)

1投資銀行的定義

羅伯特·勞倫斯·庫恩總結了金融學家對投資銀行下的四個權威的定義,從中可以看出投資銀行的內容。①最廣泛的定義是,投資銀行實際上包括華爾街大公司的全部業務,從國際承銷業務到零售交易業務以及其他許多金融服務業務。②第二廣泛的定義是,投資銀行包括所有資本市場的活動,從證券承銷、公司財務到并購,以及公平觀點來管理基金與風險資本。但是,如向散戶出售證券,消費者不動產中介,抵押銀行,保險產品等業務不包括在內。③第三廣泛定義是,投資銀行只限于資本市場活動,著重證券承銷和并購。但是,如基金管理、風險資本、風險管理等業務不包括在內。④最狹義的定義是,投資銀行應回到他過去的原則上,嚴格限于證券承銷和在一級市場上籌措資金,在二級市場上進行證券交易。庫恩傾向于第二個定義,認為應該包括資本市場的所有活動,但所有零售業務除外。

程博明總結了投資銀行的定義:“投資銀行是以證券承銷為本源業務,充當中介人,通過不斷的金融創新,促進資金合理分配和流動,優化社會資源配置的金融機構。其核心在于:①投資銀行是金融業和金融資本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②投資銀行是經營資本的金融機構。③投資銀行與商業銀行既有聯系又有區別。”

王海平等給出了投資銀行的定義:“投資銀行是專門管理對工商企業的投資和提供長期信貸的機構,它是證券發行者和投資者的中間人,屬證券推銷商性質,有時也用自己的資金購買證券,從而證券的所有權。投資銀行的組織形態多種多樣、名稱各異、各國情況也不一樣,主要有以下幾種:證券公司、商人銀行、投資公司、金融公司、實業公司、控股公司,然而具體的投資銀行并不冠之為銀行或投資銀行,而是稱為公司。”

錢弘道這樣框定投資銀行:“投資銀行是指經營全部資本市場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從事證券發行、承銷與交易,提高企業并購與資產重組、基金管理與投資以及為企業投資融資進行咨詢、顧問。”

中國投資銀行在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軌中誕生,有其特殊的內涵。人們對投資銀行本身的爭論還沒有達成共識,主要看法有以下幾種:一是認為投資銀行是一種業務,包括證券承銷、并購策劃等。既然是一種業務,無論哪個金融機構都可以做,如證券公司,信托投資公司、商業銀行等。按照這個邏輯,中國現行的金融機構就沒有必要作任何變動,都可以順利的開展投資銀行業務。二是認為投資銀行是一個產業,是一個金融領域中的主要從事企業并購策劃、融資的高科技產業,與主要從事存貸業務的商業銀行相并列。在中國它可以由證券公司、信托投資公司等非金融機構來做,但是必須加以改造和加強。三是認為投資銀行是一個機構,有專門的名稱、章程、宗旨、和業務,與商業銀行相對立。其業務商業銀行不能做,其他機構也不能做。

2投資銀行的發展

2.1投資銀行的歷史起源、發展

我國投資銀行始于1979年成立的中國國際信托投資公司及20世紀80年代中期開始涌現的大量信托投資公司和證券公司。截至2001年底,我國共有證券公司110家,基金管理公司15家,證券營業部2600余家,證券從業人員10萬余人,證券公司總資產6510.69億元,平均每家59.18億元。具有從事證券期貨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發展到105家,律師事務所達到299家,資產評估機構116家,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100家,其中證券咨詢機構97家,期貨咨詢機構3家。具有證券期貨業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達到1100人,律師1180人,咨詢人員700多人,初步形成了一支運作比較規范,業務比較熟練,經驗比較豐富的證券中介服務隊伍。這些機構已涉獵了各種投資銀行領域,如證券承銷,證券交易,證券自營,基金管理,企業并購和財務顧問等,為我國居民開辟了投資渠道,為國家經濟建設籌措了大量資金,為國有企業改革做出了大量貢獻。

2.2投資銀行的發展趨勢

投資銀行的發展趨勢的核心是指與商業銀行的分合問題。而混業經營與分業經營爭論的核心是兩種模式對于社會運行的風險問題,是商業銀行能否進入證券市場,能否用存款進行證券買賣,能否涉足投資銀行的業務的問題。我們認為,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的分離還是合并,主要是由生產力發展水平以及該國家的文化傳統和社會觀念決定的,如信譽意識、家族觀念等。生產力發展階段不同,市場法規健全程度不同,民族文化傳統不同,分合就不能采取同一模式。中國經濟當前的選擇只能分業經營下的協調運行。轉軌經濟條件下實行分業經營具有其必然性。①證券市場尚處于起步的發展階段,風險較大。②商業銀行進行證券投資的風險和收益不對稱。③宏觀金融當局的監控能力有待提高。分業經營前提下協調運行也具有可行性。①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兩個體系中的資金不可能完全分開,在堅持各自業務性質的前提下借助對方的便利,謀求自身業務的拓展,提高資源的配置效率。②商業銀行業需要借助投資銀行業獲得發展,減輕商業銀行資本形成的壓力降低商業銀行的風險,提高國有企業的運營效率。③投資銀行需要商業銀行的推動和支持。

企業與企業、銀行與企業、商業銀行與投資銀行的分合原理是相通的。如在美國,企業的大集團戰略是無可非議的,企業與企業聯合成為巨型企業集團后,短期的個別企業風險可以由集團掩蓋,進而帶來長期的發展。而中國當前發展水平沒有到應有的高度,企業產權界定不清,必須堅持獨立化和及時化的原則,不能互相掩蓋,否則將風險越積累越大,最后無法收場。中國經濟當前各市場主體必須相互獨立,企業之間不能搞所謂的法人交叉持股的巨型企業集團,銀行和企業之間不能無原則的聯合,搞所謂的一體化制度商業銀行業不能與投資銀行合并。當然,如果有效的調節和控制銀行經營的風險和證券市場的風險,兩業融合就可以提高效率、增強實力,因此發展趨勢是隨著生產力水平的提高,市場制度的完善,最終走向聯合。

3投資銀行并購應遵循的理論

3.1壟斷理論

該理論認為,企業并購擴張規模的目的不是為了追求、加強其在市場上的壟斷地位。可以肯定的是,確有一些企業的并購擴張是為了取得壟斷地位,但不可否認的是,如果并購不能降低風險,提高效率,則并購也就難以為繼。因此,企業的最佳規模是由壟斷及效率所帶來的邊際利潤的均衡點所決定。

3.2效率理論

效率理論認為兼并和資產再配置的其他形式,對整個社會來說是有潛在效益的,這主要體現在大公司管理層改進效率或形成協同效應上。具體又可以分為7個子理論:

3.2.1差別效率理論

該理論是并購的最一般理論。通俗的說,如果A公司的管理效率高于B公司,那么通過A公司對B公司的兼并,B公司的管理效率得到提高,這也是所謂的管理協同效應。按照此觀點如果某家公司有一支很有效率的管理隊伍,其管理能力超過了管理該公司的需要,那么,該公司就會通過兼并那些由于缺乏管理人才而造成效率低下的公司的辦法,更充分的使用這支隊伍。通過這種兼并,整個經濟的效率水平將會得到提高。實際上,差別效率理論是與組織資本聯系在一起的,在兩個具有相似性的組織中,可以利用組織資本的差異,進行信息的相互交流提高組織資本,這里一個重要的前提是信息的可復制性。

3.2.2無效率的管理者理論

無效率的管理者理論可能與差別效率理論或問題理論難以區別。從某種意義上說,無效率的管理者只是指未能充分發揮其經營潛力,而另一種管理團體可能會更有效的對該領域內的資產進行管理。或者從純粹意義上說,無效率的管理者僅僅是指不稱職的管理者,幾乎任何外部的管理者都可以比現有的管理者做的更好。因此,無效率的管理者理論可以作為混合兼并的理論基礎,相應的,無差別效率理論更適合于解釋橫向兼并。

3.2.3經營協同效應

規模經濟產生于生產要素的不可分性,經營協同效應假定,在行業中存在著規模經濟,并且在合并前,公司的經營活動水平達不到規模經濟的要求。通過實施兼并可以發揮出潛在的規模經濟,這種兼并既可能是橫向兼并,也可能是縱向兼并。

3.2.4多樣化經營理論

所謂多樣化經營,是指公司持有并經營那些相關程度較低的資產的情形。對一個公司來說,多樣化經營可以分散風險穩定收入來源。通常情況下,公司員工、消費者和供應商等利益相關者比股東更愿意公司采取多樣化戰略。這是因為,第一,股東可以通過在資本市場上分散持股的辦法來分散風險,而員工的勞動收入來源卻很難多樣化,他們的知識和技能大都對本公司有用但對別的公司就不一定有用,所以公司經理和一般員工更希望公司穩定,不希望公司冒太大的風險。第二,公司通過廣告、研究開發、固定資產投資和員工培訓等途徑,一般都與消費者和供應商形成穩定關系。但于公司股東來說,由于對公司的持股情況不同導致他們對多樣化經營會有各不相同的態度。多樣化經營可以通過內部發展和兼并這兩種途徑來實現,但在許多情況下,兼并的途徑會更有利,尤其當公司面臨變化了的環境而調整戰略思想時,兼并可以使公司在時間較短的條件下進入被兼并公司的行業,并在很大程度上保持被兼并公司的市場份額以及現有各種資源。

3.2.5財務協同效應

當公司擁有充足的現金流但又缺乏投資機會時,其資本的邊際利潤率是較低的,提高資本邊際利潤率的一個有效途徑是收購那些現金匱乏但資本邊際利潤率較高企業。財務的協同效應還表現在,公司合并后規模的擴大將導致其負債能力的提高、融資成本的下降。

3.2.6戰略重組理論

公司的并購活動有時是為了適應環境的變化,實施多樣化收購以分散風險,和為了實現規模經濟或有效運用剩余資源的并購不同,戰略重組的目的在于使公司在面對變化中的環境有足夠的抵御風險的能力。這就是戰略重組理論的觀點。

3.2.7價值低估理論

這一理論認為,當目標公司的市場價值低于其真實價值或潛在價值時,并購行為將會發生。公司的市場價值被低估的原因有以下幾種:①公司的經營管理者未能充分利用公司的資源。②收購公司擁有外部市場所沒有的、有關目標公司真實價值的內部信息。③由于通貨膨脹造成資產價值與重組成本的差異,如果市場價值的確定以帳面價值為基礎,價值低估就會發生。

3.3產權理論

對于產權,經濟學家有著不盡相同的解釋。H.得姆塞茨認為:產權是社會的工具,使是自己或他人收益或受損的權利。E·富魯不頓認為:“產權不是人與物之間的關系,而是指由于物的存在和使用而引起的人們之間一些被認可的行為關系。產權分配格局具體規定了人們那些與物相關的行為規范,每個人在于他人的相互交往中都必須遵守這些規范,或者必須承擔不遵守這些規范的成本。這樣,社會中盛行的產權制度便可以被描述為界定每個個人在稀缺資源利用方面的地位的一組經濟和社會關系。”一般意義上,完整的產權總是以復數的形式出現,它不是一種而是一組權利,包括:使用權,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以各種方式使用財產,包括所有權在物質形態上改變乃至毀壞財產;收益權,即直接從財產本身或經由協議關系從別人那里獲取收益;轉讓權,通過出租或出售把財產有關的權利讓渡給別人。

3.4理論

理論研究企業內部的所有者和經營者之間的關系,并提出了費用的概念。企業所有者的私人業主、股東、債券持有人或其他投資者可以選擇企業的經營者作為他們的人,但所有者和經營者之間的利益往往有所沖突。為此,所有者為了保護自身的利益就會控制尋求控制經營者投資和決策的方法,設計一種補償協定機制以刺激經營者選擇增加財富的行為。為把具有不同目標的股東、經理和債券持有人聯系在一起,必然會發生費用,這種費用就是費用或成本,它們包括:企業所有者和人訂立契約的成本;監督與控制人的成本;限定人執行最佳決策成本以及贏利損失即因關系發生的利潤減少。無疑,企業并購可在某種程度上降低成本,它在事實上設計了控制的外部機制:當目標公司的人產生問題是時,通過并購或權之爭,可降低問題的產生,進而降低成本。

3.5交易成本理論

篇(3)

一、重組的必然性

(一)證券業的合理產業結構的要求

在中國證券市場發展的初期,出現了一段時期的市場準入混亂局面。由于證券業高額利潤的吸引,全國各地一窩蜂地、盲目地組建了許多證券機構,造成券商數量偏多、分布集中、規模過小、資本實力弱的局面。目前全國約有專營機構90多家,兼營機構300多家,證券營業部2300多家。由于券商目前主要從傳統的承銷、經紀、自營“三大業務”中獲得收入,所以券商發展遠遠超過了市場容量的擴展,造成競爭過激。但由于券商提供的證券市場服務價格和中介費用基本上由政府確定,所以激烈的競爭不會造成服務價格下降,而導致了許多非價格性競爭手段的采用,如大量的公關交易和幕后交易的費用,從而提高了交易成本,對宏觀證券市場帶來極大的效率損耗。

不同的行業有不同的適合自身的產業結構。證券行業的發展趨勢是,整個證券市場由少數幾家大型券商以絕對優勢,占據業務的絕對份額,形成壟斷競爭格局。這種壟斷競爭格局有利于減少完全競爭造成的市場混亂和大量投機行為,有利于提高國家對證券市場的監管力度。壟斷競爭的證券市場,可以避免完全壟斷市場近乎扭曲的價格發現功能、資源配置功能和制度創新功能等缺陷。

在美國,位居證券業前列的美林、所羅門兄弟、高盛等十大投資銀行,資本額占同業資本總額的3/4。而在中國,位于前15位的證券公司的資本和資產,僅為整個證券業的一半。可見,為改變目前我國券商市場集中率低、競爭激烈、低效無序的狀況,建成金字塔式的中國投資銀行體系,有必要對券商進行重組。

(二)《證券法》的法律要求

《證券法》第六條規定“證券業和銀行業、信托業、保險業分業經營、分業管理。證券公司與銀行、信托、保險業務機構分別設立。”在前幾年的重組中,我國已基本實現銀證分離,但信托投資公司和保險業務機構仍設有大量證券機構經營證券業務,按該條款的規定,這些證券機構必須從其母體中脫離出來,進行重新組合和歸并。由于我國只有90多家專營的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證券公司,這意味著我國400多家證券經營機構中有300多家將進行重組。

《證券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國家對證券公司實行分類管理,分為綜合類證券公司和經紀類證券公司,并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按照其分類頒發業務許可證。”同時第一百二十一條和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了綜合類證券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五億元,經紀類證券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五仟萬元。而第一百二十九條和第一百三十條則明確了不同類券商的業務范圍:“綜合類券商可以經營下列證券業務:(一)證券經紀業務;(二)證券自營業務;(三)證券承銷業務;(四)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定的其他證券業務。”“經紀類證券公司只允許專門從事證券經紀業務。”上述條款為我國券商向專業化方向發展作了制度上的安排,也為我國發展大型綜合類券商作了戰略性安排。

按照《證券法》對券商資本限額的規定,將使現有的90多家證券專業經營機構面臨不同的命運。按5億元資本金對現有機構進行歸類可發現,除申銀萬國、華夏證券等全國性券商及近期進行過增資擴股的共約16家機構外,一批業務發展較為完備、業績優良、資產質量上乘的省級證券公司都處于線下。由于經紀類證券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五千萬元,這樣算,約有20家左右,資本金低于5千萬的證券公司將有可能會面臨被歸并重組的命運。

(三)國際化競爭的要求

1998年4月,美國花旗公司和旅行者集團合并成立花旗集團公司,形成一個大型的“金融超市”,業務范圍遍布銀行、證券、保險等行業,對全球金融業的發展將產生一定影響。1999年11月4日,美國參眾兩院分別以壓倒多數通過了《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的最后文本。該法案將取消30年代大蕭條時期實行的限制商業銀行、證券公司和保險公司跨界經營的法律,分業經營的壁壘終于被打破,可以預見在未來會有更多的這種大型“金融超市”出現。而在全球經濟一體化、資本流動國際化的形勢下,在我國加入WTO以后,資本市場的對外開放將是必然,我國券商將不可避免地與國外那些“航空母艦”競爭,所以我國必須培育自己的超級大券商,而最佳捷徑就是券商間的重組。以著名的美林證券為例,它在40年代成為大型券商,60年代通過分別收購精于政府證券業務和貨幣管理與咨詢業務的另兩個大券商德旺證券和埃迪證券,將業務伸入這兩個領域;1970年,美林收購全美證券零售排名第五的、擅長于市政債券的固德波帝證券公司以及跨國收購一家加拿大投資銀行,開始大規模進入國際市場;1972年,美林與一家金屬公司合資開展商品交易業務;1974年,美林收購家庭生命保險公司,涉足保險業。不斷地以并購重組為手段發展多元化、國際化業務經營,拓展證券市場,提高市場占有率,最終形成美林在世界投資銀行業中的領先地位。美林證券和其它成功的大型券商發展歷程表明,資產并購與重組,對投資銀行業務多元化以及券商競爭實力增強的發展,起著決定性推動力的作用。

(四)維護證券業穩定的要求

由于券商間的無序競爭,券商違規操作從而發生巨額虧損的事件屢見不鮮。為了維護證券市場的穩定,保護廣大投資者,需要對這些券商進行重組。例如著名的申銀萬國合并、國泰君安整合均屬此類。

二、重組的障礙及對策

雖然我國券商迫切地需要重組,但在實際操作中,存在著諸多障礙。

(一)產權和體制障礙

我國專業性的證券公司或兼營證券的機構,其資本金絕大部分來源于金融機構和國有企業,尤其是近年來,許多券商增資擴股,其股東主要是國有企業,而國有企業本身產權清晰度差,產權約束軟化,券商重組缺乏產權剛性約束下的利益驅動力,許多券商的高層領導從自身利益而不是從公司利益出發,對于重組尤其是被兼并收購持一種抵觸態度,產權和體制障礙是券商重組的一個根本障礙。

(二)券商重組的地方保護和區域分割障礙

我國券商絕大多數是地方性的中小券商,這些券商是進行并購和重組的主要對象,但由于地方保護主義和地區利益分割,給券商的跨地區重組帶來了極其不利的影響和很大的障礙。在已發生的重組中,要么是在一個區域范圍內,要么是發生巨額虧損不得已而被接管,并沒有大規模的跨地區的并購行為。

(三)政府干預和市場行為的矛盾障礙

我國券商有多種產權形式,但其共同點是他們都和國有商業銀行和國有企業存在著千絲萬縷的聯系。而這些部門的經濟行為受到政府部門的干預,一方面券商重組是市場經濟行為,應該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另一方面由于證券經營機構直接或間接的國有性,其重組必然受到政府部門的干預,過多的政府干預會使其重組走樣變形。如何尋找到政府行為和市場行為的有效結合點和平衡點,是券商重組的一個難點問題。

(四)“內部人控制”問題

“內部人控制”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普遍存在的一種企業行為,它是指企業經理人員在企業中擁有相當一部分控制權,從而在企業的重大決策中過分強調內部人而不是外部出資人的利益。目前我國普遍存在著“內部人控制”問題。問題起因,一方面是至今我國證券公司無一家上市,公司的股東全部是公有企事業法人,股東對證券公司的監管動因不足;另一方面眾多證券公司以向股東貸款的方式返還了股本金,從而等于“買回了”公司的完全經營權和控制權。由于證券公司的董事長和總經理這些“內部人”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不愿意甚至干涉公司的重組。因為重組意味著他們的利益將有可能受到一定程度的損害,抱著“寧為雞頭,不為鳳尾”的思想,從而給券商的重組帶來一定的障礙。

針對我國目前券商重組的主要障礙,宜采取以下的對策。

(一)打破地方保護主義

打破地方保護和區域分割,建立券商重組“公平、公正、公開”的全國性大市場,促進券商發展的兩極分化。在目前的情況下,可考慮分步驟、分階段進行。首先,在政府的宏觀調控下,由各省市或區域接近的券商進行并購聯合,組建區域性的大券商,同時也可以根據自愿原則,由全國性的大券商跨地區并購其他中小券商,然后再由區域性的大券商聯合組建全國性的大券商。對于信托投資公司可以采取區域家數限制的辦法,比如一個省市只能有一家信托投資公司然后在此基礎上進行并購聯合。券商重組一方面要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實行優勝劣汰,另一方面還要由政府進行宏觀調控,對于規模和實力較小的券商,由政府部門牽頭,在其經營和資產比較良好的情況下,就要對其進行重組,不能等到由于競爭而使其面臨破產或倒閉的時候再進行重組,這樣可以降低重組成本,減少不良資產,避免風險。

(二)開拓融資渠道

融資難一直是我國券商所面臨的一個大問題。我國券商的資產規模和資本金遠遠不能滿足開展業務的需要,丞需拓展融資渠道。1999年6月,中央出臺了一系列有關券商融資的政策,允許證券公司進入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允許證券公司在銀行同業市場上進行國債回購業務,允許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以自營證券作抵押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允許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發行債券,支持規范經營的證券公司增資擴股,這些政策都為券商開拓了新的融資渠道。此外,券商一個重要的融資渠道就是改制上市。目前我國還沒有一家證券公司上市,這對于券商大規模的融資是非常不利的。券商改制上市一方面可以得到大量發展所需要的資金,另一方面也可以通過證券市場進行并購重組。

(三)完善和健全有關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

目前我國證券業基本大法《證券法》雖然已經出臺并實施,但與之配套的《投資法》、《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保護法》、《投資咨詢法》等法律法規一直未能形成。根據我國證券市場和券商發展的需要,以上的法律法規應及時制定并執行。更重要的是,應早日制定《兼并收購法》,將我國券商之間的并購納入市場化和法制化的軌道。

三、重組后的整合

值得注意的是,重組后并非就萬事大吉,并購后的經營管理對新企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只有做好了并購后的整合工作,才會真正產生1+1>2的效應。

(一)戰略協同

重組之后,應努力使各家券商的經營戰略相互配合、相互協調。重組后的券商將定位于經紀類與綜合類兩種,應有各自不同的戰略選擇。

1.經紀類券商

一般而言,經紀類券商與綜合類券商在競爭中處于相對劣勢,所以在重組后需要認清形勢,做出正確的市場定位。根據實證調查,一般的中小散戶在選擇交易場所時,考慮的最主要的因素是交易所的地理位置是否便于自己進行交易。而就某一地區而言,地方性的經紀類券商在經營網點布局上占有相對優勢,因為綜合類券商在某一地區的經營網點也許只有1-2家,只在該地區的中心城市設立,而地方性的經紀類券商的經營網點可能有20-30家,在該地區的市級以上的城市都設立經營網點,甚至通過遠程交易手段將經營網點延伸到城市郊區和各縣城,而在中心城市則設有3-5家的經營網點。因此經紀類券商應以廣大的中小散戶為主要服務對象,經營證券交易的“零售”業務。

2.綜合類券商

《證券法》對綜合類券商和經紀類券商的劃分,給綜合類券商向現資銀行方向發展提供了極好的機遇。其一,重組后綜合類券商數目大約只有10家左右,這樣就緩和了一級市場過度競爭的局面,降低了交易成本,有利于上市公司和券商的合作、談判,從而規范上市公司行為;其二,地方券商的資本運營功能被取消后,各地的資本運作,包括新股發行、資產重組、項目融資、投資理財等業務只能由全國性券商來辦理,有利于打破地方保護主義,促進資本全國流動,從而有利于提高資本的流轉速率和資源的有效配置。因此,重組后的綜合類券商要清楚地認識到自己在國民經濟發展中的作用、功能和肩負的歷史重任,在戰略上將自己定位為現資銀行,現階段應努力學習和研究西方現資銀行的功能和運作模式,結合國情,通過不斷的創新,為資本市場提供多種資本運作手段,為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國企戰略性重組提供高效服務,為建立全國性高速運轉的資本市場和資本市場的國際化作出應有的貢獻。

(二)服務品牌的創立

在國外,大型券商各有經營特色。美林證券的主要優勢是從事債券股票的全球發行、承銷和資產重組、項目融資,所羅門兄弟公司的特長是商業票據的發行和債券交易,摩根斯坦利則精于股票承銷,而高盛則雄霸并購市場。所以,重組前的各家機構可能各有自己的經營特長,但在重組后要根據自身情況確立品牌服務,以在激烈的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全面鋪開并不一定能收到好效果,綜合類券商尤其要注意這一點。

對經紀類券商而言,在業務中要注重發揮自己的經營特色,不斷推出創新服務,如發展債券、股票的柜臺交易、網上交易,推出經紀人服務制度等,以滿足不同層次客戶的要求,以自己的特色服務來獲得客戶的認同。

綜合類券商在向業務多樣化方向發展的同時,還要注意業務的專業化發展,尤其是在傳統的“三大業務”之外,需要培養新的利潤增長點。我國券商在傳統業務上競爭過激,而在現資銀行業務上卻又少有涉足。1998年是我國證券市場的資產重組年,上市公司總共發生資產重組600多次,但是真正有券商在當中作中介的卻不到1/6。而美國投資銀行1975-1996年20年間經紀業務收入占總收入比重由51%下降到15%;而基金銷售收入、資產運用和證券關聯收入上升了3%、4%和37%,這足以說明券商新的利潤增長點在投資銀行業務的拓展上。

(三)資產的整頓與清理

重組后為迎合新的戰略要求,需要對原有資產進行統籌安排、整頓清理。例如重組前為了競爭而設置的大量密集的營業網點需要進行撤并,而經紀類券商的非經紀業務要進行徹底的清理。

(四)人事調整

此次證券業的重組將面臨著人員的大調整。首先是部分證券營業部的撤并將使這些機構的人員被裁減;其次是機構合并后,行政管理部門將被精簡,行政管理人員需要裁減;第三是隨著證券交易電子化進程的推進,將出現電腦驅逐人的現象;第四是經紀類券商由于業務范圍的縮小,原經營非經紀業務的人員有待調整;第五是綜合類券商因發展投資銀行業務的要求,當前的人員素質結構有待進一步提高。券商應抓住此次機會,通過精簡低素質人員,引進高素質人才調整自己的人力資源結構,從而提高券商的服務層次和競爭能力。

(五)信息系統與財會制度的整合

信息的收集、整理、貯存、傳遞、使用也應進行重組,尤其應注意計算機系統的兼容,以達到信息、網絡、技術共享的目的。財務會計制度的整合也很重要,應構建統一的體系。

這次以《證券法》出臺為契機,中國券商進行大規模業內并購重組,從而會形成經營網點布局基本合理,各券商分工協作的證券業基本框架,消除證券業的不規范競爭。在這樣的投資銀行體系下,我國證券業才能長期、規范、持續地發展,從而實現角逐國際資本市場的目的。

參考文獻:

1.干春輝、劉祥生,1999:《企業并購理論與實務》,立信會計出版社。

篇(4)

二、后金融危機下我國投資銀行業務的監管

(一)后金融危機下我國投資銀行業務的監管現狀

當前,世界各國投資銀行的發展模式主要分為附屬全能銀行模式、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和獨立發展模式三種,而我國投資銀行正在向這三種發展模式靠攏,并沒有形成主流發展模式。與美國銀行投資業相比,美國投資銀行業的問題是金融創新過度,我國投資銀行業的問題是創新不足。我國證券業的監管主要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負責,這與美國的集中性模式類似,投資銀行過分依賴政府進行風險管理,自身缺乏提高風險管理水平的意識。此外,我國投資銀行業監管模式還存在著行政色彩過濃、監管范圍不清、監管配合不到位等問題。我國投資銀行市場主要由政府主導,雖然是行政監管和自律監管相結合,但是在實際運作過程中,行政監督的控制力明顯強于自律控制,從某種意義上講,自律監督并不具備獨立性。近年來,針對證券市場監管的相關法律和政策有所松動,很多商業銀行、保險公司也開始從事投資銀行業務,在我國商業銀行兼營投資銀行業務已初具規模,其中,利益沖突和津貼外溢等問題,逐漸顯現出來。

(二)后金融危機下我國投資銀行業務的監管趨勢

后金融危機下,我國投資銀行業務如何吸取華爾街的教訓,是我國投資銀行業發展所要正視的首要問題。和分業經營相比,混業經營并沒有顯現出明顯的優勢,現階段華爾街投資銀行的轉型正說明了這一點,根據中國的社會經濟發展狀況以及社會信用狀況,中國投資銀行可以在分業模式下探討符合自身發展的金融控股模式,在綜合經營中,應加強對商業銀行兼營投資銀行業務的監管,限制衍生產品的杠桿率,切不可放松對投資銀行業務的風險控制。美國金融危機還暴漏出來了投資銀行與其他金融機構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結成利益共同體的問題,這對我國投資銀行業起到了警示作用,當前,我國投資銀行業創新不足,但是絕不能因為鼓勵創新就對金融創新活動放松監管,投資銀行金融創新行為的規范必須以加強信息披露,提高金融產品信息透明度為重點,防止潛在風險通過金融創新從表里轉移到表外。同時,在金融市場一體化的背景下,我國還應加強對跨區域投資銀行業務的監管,建立對外國投資銀行在國內業務的監管機制,放寬國內投資銀行參與國際投資銀行業務的限制,充分發揮政府在投資銀行國際化進程中的扶持作用,推動我國投資銀行業的快速發展。

篇(5)

2、金融衍生品定價影響因素在對金融衍生品進行價格制定的過程中需要綜合考慮各方面的因素。其中內部因素主要是涉及投資銀行在進行金融衍生品業務開展中所發生的各種成本的核算,包括人力的成本及物力的成本。同時,在制定金融衍生品的價格制定的考慮因素中,還需要考慮投資銀行自身的預期收益目標的設定與達成。當然,在進行具體的定價過程中,投資銀行還可以根據自身的金融衍生品的業務開展情況進行具體的產品的組合,從而達到收益最大化的目標。在充分考慮銀行金融衍生品價格制定的內部因素的同時,要時刻關注影響金融衍生品價格制定的外部因素。這些外部因素一方面來自于金融市場的整體的價格走向,以及金融投資者自身的金融產品的市場價格期待。隨著銀行業之間的競爭的不斷加劇,投資銀行在進行金融衍生品的市場價格定價的同時也要參考與借鑒其它銀行同類產品的價格定位,從而從價格上形成自己的競爭優勢。特別需要指出的是,由于金融衍生品所涉及的是大眾利益,因此,國家相關部門會對金融市場進行統一的管理與規范,避免行業內的無序競爭與壟斷競爭等違反金融市場管理秩序的行為。因此,各個投資銀行在進行金融衍生品的價格制定的過程中,首先要考慮的是“合規”,也就是金融衍生品價格的制定不能與國家的相關法律與法規相抵觸,所有的定價幅度與范圍應該在國家相關部門所核準的范圍內進行。同時,最為市場經濟的一個部分,金融衍生品的價格制定也要按照市場規律的要求來進行靈活的執行。也就是可以根據市場的供求情況來進行相應的金融衍生品的價格調整。具體來說,當金融衍生品的市場出現供不應求的情況時,其產品的價格可以進行適當的上調。

3、金融衍生品定價策略分析在金融衍生品的運作過程中,價格的制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與影響。科學合理的金融衍生品的定價,一方面可以為投資銀行的業務開展提供更大的市場助力,形成自身的產品在價格方面的競爭優勢。另一方面,也有助于銀行完成制定的預期的收益目標,從而促進銀行利潤的增加和銀行未來的長足發展。其中比較關鍵的是要制定一個科學有效的定價策略,這個策略除了要基于上文中所提到的,影響金融衍生品價格制定的具體內外部因素之外,還要從科學的數字計算模型的角度來對金融衍生品的流轉成本及潛在的風險,銀行自身的收益目標等方面進行綜合的核算與設定。從目前的國內外關于金融衍生品的定價策略的研究來看,目前的定價策略主要從金融衍生品的生命周期維度來進行考慮。在金融衍生品的開發過程中,我們會發現產品本身是具有一定的生命周期的。例如從剛剛投放市場的開拓期,到不斷發展的成熟期,以及最后的衰退期等等。在這一系列的過程中,金融衍生品的價格定位可以根據其在每個階段的市場反映及表現情況來進行具體的調整。按照金融衍生品自身的生命周期的特點,我們可以在其成熟期的時候,進行中高檔市場價格的定位。

篇(6)

資本市場是金融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與貨幣市場相對應的概念,資本市場著眼于從長期限上對融資活動進行劃分,它通常指的是由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種融資活動組成的市場。是提供一種有效地將資金從儲蓄者(同時又是證券持有者)手中轉移到投資者(即企業或政府部門,它們同時又是證券發行者)手中的市場機制。在西方發達資本主義國家,資本市場的交易幾乎已經覆蓋了全部金融市場。

我們可以將資本市場進行分類。從宏觀上來分,資本市場可以分為儲蓄市場、證券市場(又可分為發行市場與交易市場)、長期信貸市場、保險市場、融資租賃市場、債券市場、其他金融衍生品種市場等。其中證券市場與債券市場又形成了資本市場的核心。

1.2資本市場在市場經濟中的重要作用

資本市場作為金融市場最重要的組成部分,在現代經濟當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1.2.1資本市場能夠有效地行使資源配置功能

資本市場的首要功能就是資源配置。一個國家的經濟結構一般由四個部門組成,即企業、政府、家庭和國外部門。家庭部門一般來說是收支盈余部門,企業和政府一般是收支差額部門。盈余部門一般要將其剩余資金進行儲蓄,而收支差額部門要對盈余部門舉債,收支盈余部門將其剩余資金轉移到收支差額部門之中去(雷蒙得·W·戈德史密斯,1994)。在現代社會中,要完成這種轉化,曾經有過兩種基本的資源配置方式:即由計劃經濟性質決定的中央計劃配置方式和由市場經濟決定的資本市場配置方式。在發達市場經濟中,資本市場是長期資金的主要配置形式,并且實踐證明效率是比較高的。

1.2.2資本市場還起到資本資產風險定價的功能

資本資產風險定價功能是資本市場最重要的功能之一,資本市場也正是在這一功能的基礎上來指導增量資本資源的積累與存量資本資源的調整。風險定價具體是指對風險資產的價格確定,它所反映的是資本資產所帶來的預期收益與風險之間的一種函數關系,這正是現代資本市場理論的核心問題。資本市場的風險定價功能在資本資源的積累和配置過程中都發揮著重要作用。

1.2.3資本市場還為資本資產的流動提供服務

資本市場的另外一個功能就是提供資本資產的流動。投資者在資本市場購買了金融工具以后,在一定條件下也可以出售所持有的金融工具,這種出售的可能性或便利性,稱為資本市場的流動。流動性越高的資本市場,投資者的積極性就越高。流動性的高低,往往成為檢驗資本市場效率高低的一項重要指標。

1.3資本市場的主體

資本市場的主體通常被稱為市場參與者,在發達的資本市場中,發行和購買金融工具的市場參與者一般包括居民家庭、企業、中央政府及其、地方政府以及境外投資者.境外投資者一般包括國際機構(如世界銀行、國際金融公司、亞洲發展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等)、外國公司以及境外個人投資者。

參與資本市場的服務企業分為金融中介企業和非金融企業,其中金融中介機構在資本市場的所有參與者中發揮著最重要的作用,。他們一般主要提供以下傳統金融服務:

1.金融中介功能。發行各種金融工具;

2.客戶進行金融資產的交易;

3.自身進行金融資產交易,為其客戶設計新類型的金融資產并將其銷售給其他資本參與者;

4.投資咨詢服務;

5.資產管理服務。

1.4中國的資本市場

1.4.1中國資本市場的發展狀況

中國的資本市場形成經歷了不太長的時間,作為其標志的中國證券市場是從1981年發行國庫券開始的。后來,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建立,標志著證券交易體系開始走向規范。1992年,成立了中國證監會和中國證券委員會,相繼頒布了一批證券業方面的法律法規.至此,中國資本市場才初具框架。

中國的證券市場體系經過了10年的風雨,在這10年中,中國的資本市場迅猛發展,為中國的改革和開放起到的關鍵的作用。從證券市場來看,1991年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僅有上市公司14家,市價總值109.19億元。而到了2000年12月,投資者開戶數目已經達到5800多萬戶,境內上市公司有1200多家,累計籌集資金將近5000億元。另外,中國證券市場股票市值已達到4.6萬億元。占GDP的比重從1991年的0.5%上升到51%。中國的資本市場已經成為亞洲甚至世界新興市場中最活躍的市場之一。

1.4.2中國資本市場的不足

與國際上先期工業化以及新興工業化國家和地區的資本市場發展相比較,中國現行資本市場的發展狀況仍然存在諸多不足之處與問題。簡而言之,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資本市場總量規模偏小,通過資本市場直接融資規模占全社會融資總量的大約1/10,而在世界上許多國家,國家的銀行償貸間接融資與通過資本市場直接融資比例大約為1:1。

另外,資本市場內在結構不盡合理。例如,在中國證券市場上,大部分市值是被不能流通的國家股、法人股而占據,國家股、法人股和流通股的比例大約為50%、30%、20%。流動性作為資本市場的主要功能,大量的非流通股的存在,大大影響了資本市場的流動和資源配置功能的發揮。

第三,中國資本市場的運行機制不夠健全,運行秩序不很規范。由于法律環境、制度、及人為因素的影響,中國的資本市場尤其證券市場發展一直處于不很規范的狀態,法律的不健全、制度的缺陷導致了諸如虛假財務報表,虛假上市、基金黑幕、大戶操縱股價等一系列違規現象出現;由于對上市公司的監管力度不夠,導致部分上市公司只注重籌資而淡化經營、出現了一批垃圾股。由于市場的退出機制不完善,致使市場投機氣氛強烈,市場價格嚴重背離公司股票價值的情況比比皆是。

雖然中國資本市場存在以上缺陷,但是這些問題總的來講是和中國資本市場的發展階段相適應的,其他國家在發展初期或多或少都曾經出現過這些問題。中國的資本市場是發展中的資本市場,是新興的資本市場,其中蘊涵著巨大的潛能,充滿著活力和生機。

二投資銀行理論概述

在全球經濟迅猛發展的今天,資本市場作為金融市場的最重要的組成部分,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而在國際資本市場的參與者當中,投資銀行應當是最活躍、發展最迅速的。可以這樣講,沒有投資銀行的努力和創新就沒有國際資本市場今日的繁榮。

2.1投資銀行的定義

投資銀行這個名字其實名不副實,它主要從事同證券相關的業務但并不從事商業銀行業務。美國著名金融投資專家羅伯特·庫恩根據投資銀行業務的發展和趨勢曾經對投資銀行下過如下四個定義:

(1)任何經營華爾街金融業務的銀行,都可以稱為投資銀行。這是對投資銀行的最廣義的定義,它不僅包括從事證券業務的金融機構,甚至還包括保險公司和不動產公司。

(2)只有經營一部分或全部資本市場業務的金融機構才是投資銀行。這是對投資銀行的第二廣義的定義。因此,證券包銷、公司資本金籌措、兼并與收購,咨詢服務、基金管理、風險投資及證券私募發行等都應當屬于投資銀行業務。而不動產經紀、保險、抵押等則不屬于投資銀行業務。

(3)更狹義的投資銀行業務的定義僅包括某些資本市場業務,例如證券包銷,兼并收購等,另外的資本市場業務,例如基金管理、風險投資、風險管理和風險控制工具的創新等則應該排除在外。

(4)最狹義也是最傳統的投資銀行的定義僅把在一級市場上承銷證券、募集資本和在二級市場上交易證券的金融機構當作是投資銀行。這一定義排除了當前世界各國投資銀行所現實經營著的許多業務,因而顯然已經不合時宜。

國際投資銀行界普遍認為,以上第二個觀點最符合美國和現代世界投資銀行的現實狀況,目前是投資銀行的最佳定義。

2.2投資銀行業的發展簡史

在國際投資銀行發展歷史當中,英國和美國的投資銀行發展歷程是最具特點的,其他國家投資銀行的發展在很大程度上參照和模仿了它們模式,以下是歐美投資銀行業發展的簡單回顧。

2.2.1歐洲商人銀行的發展

投資銀行萌芽于歐洲,其雛形可以追溯到15世紀歐洲的商人銀行。早在商業銀行發展以前,一些歐洲商人就開始為他們自身和其他商人的短期債務進行融資,這一般是通過承兌貿易商人們的匯票對貿易商進行資金融通。由于這些金融業務是由商人提供的,因而這類銀行就被稱為商人銀行。

歐洲的工業革命,擴大了商人銀行的業務范圍,包括幫助公司籌集股本金,進行資產管理,協助公司融資,以及投資顧問等。20世紀以后,商人銀行業務中的證券承銷、證券自營、債券交易等業務的比重有所增大,而商人銀行積極參與證券市場業務還是近幾十年的事情。在歐洲的商人銀行業務中,英國是最發達的,它在世界上的地位僅次于美國,另外德國、瑞士等國的商人銀行也比較發達。

2.2.2美國投資銀行的發展

美國的投資銀行業發展的歷程并不很長,但其發展的速度在全球是首屈一指的,近幾十年來,美國的投資銀行在全球一直處于霸主地位。研究全球的投資銀行業,最重要的就是研究美國的投資銀行,美國的投資銀行業始于19世紀,但它真正連貫的歷史應當從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時開始。

(1)《格拉斯--斯蒂格爾法》以前的投資銀行。

1929年以前,美國政府規定發行新證券的公司必須有中介人,而銀行不能直接從事證券發行與承銷,這種業務只能通過銀行控股的證券業附屬機構來進行。這一時期,所有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都從事證券(主要是公司債券)業務,這一階段投資銀行的最大特點就是混業經營,投資銀行大多由商業銀行所控制。由于混業經營,商業銀行頻頻涉足于證券市場、參與證券投機,當時證券市場出現了大量違法行為例如:虛售(WashSales)、壟斷(Corners)、大進大出(Churning)、聯手操縱(Pools)等。這一切都為1929---1933的金融和經濟危機埋下了禍根。

1929年到1933年爆發了世界歷史上空前的經濟危機,紐約證券交易所的股票市值下跌了82.5%,從892億美元下跌到156億美元。美國的銀行界也受到了巨大沖擊,1930-1933年美國共有7763家銀行倒閉。

1933年美國國會通過了著名的《格林斯一斯蒂格爾法》。金融業分業經營模式被用法律條文加以規范,投資銀行和商業銀行開始分業經營。許多大銀行將兩種業務分離開來,成立了專門的投資銀行和商業銀行。例如,摩根銀行便分裂為摩根·斯坦利(MorganStanley)和J.P摩根。有些銀行則根據自身的情況選擇經營方向。例如,花旗銀行和美洲銀行成為專門的商業銀行,而所羅門兄弟公司(SolomonBrother)、美里爾·林奇(MerrillLynch)和高盛(Gold-manSachs)等則選擇了投資銀行業務。

(2)70年資銀行業務的拓寬。

在《格林斯一斯蒂格爾法》頒布以后,美國的投資銀行業走上了平穩發展的道路。到1975年,美國政府取消了固定傭金制,各投資銀行為競爭需要紛紛向客戶提供傭金低廉的經紀人服務,并且創造出新的金融產品。這些金融產品中具有代表性的是利率期貨與期權交易。這些交易工具為投資銀行抵御市場不確定性沖擊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投資銀行掌握了回避市場風險的新工具后,將其業務領域進一步拓寬,如從事資產證券化業務。這種業務使得抵押保證證券市場迅速崛起。

(3)80年代以后美國投資銀行發展

80年代美國為了放松對市場和機構的管制,先后頒布了一系列法律和法規,如1980年頒布的《存款機構放松管制機構法》以及1989年頒布的《金融機構重組、復興和強化法》,1983年實施了"證券交易委員會415條款"(SECRule415),這些對投資銀行業產生了極為深遠的影響,使美國投資銀行業在80--90年代取得了長足的進步,產生了大量金融創新產品。80年代初的經濟衰退結束后,美國的利率開始從歷史最高水平回落,大量的新發行股票與債券充斥市場,出現了不夠投資級的垃圾債券(JunkBond)。大量垃圾債券的發行給投資銀行提供了巨大的商機,并影響了美國投資銀行的歷程。

隨著世界經濟和科技的迅猛發展,80年代以后,尤其是到了90年代,國際上投資銀行業發生了許多變化。主要是國際型大型投資銀行機構規模越來越大、投資銀行重組大量出現、高科技發展帶來投資銀行業務的革命、創新業務大量涌現等等。

2.3投資銀行的內部環境

2.3.1投資銀行的組織形態

從組織形態上來看,國際投資銀行一般由兩種形態:一種是合伙人制;另一種是股份公司制。其中絕大多數國際投資銀行采用的是后者。

投資銀行的合伙人制可以追溯到15世紀歐洲的承兌貿易商號。這些家族經營的企業一代一代的繼承,慢慢的由開始的獨資性質變為數個繼承人按份共有,成為合伙企業形式。早期的投資銀行都采用了合伙人制。在世界上,比利時、丹麥等國的投資銀行僅限于合伙人制,德國、荷蘭的法律雖允許股份制,但其投資銀行也只采用合伙人制。在美國的六大投資銀行中,只有高盛仍采用合伙人制。到現在高盛已經有將近200個合伙人。

19世紀50年代,歐美各資本主義國家公司立法開始興起,到20世紀50年代趨于完善。投資銀行以合伙人制向股份公司制組織形態過度。現代國際投資銀行普遍采用股份制。美林于1971年完成了全部改制過程,1986年摩根·斯坦利(MorganStanley)也由合伙人制改為股份制。在新加坡、巴西等國現在只允許投資銀行采用股份只形態,合伙制則被禁止。

2.3.2投資銀行的經營模式

投資銀行與商業銀行之間存在著根本的區別,各國對兩者的處理也各不相同。以美國和日本為代表的是分業經營模式,而德國則采用混業經營模式。

1933年通過的《格林斯一斯蒂格爾法》在法律上確定了美國分業經營的基本模式。商業銀行與投資銀行業務實行分業管理。保證了美國金融與經濟在相對穩定的條件下持續發展。二戰后,美國將其經濟與金融體制移植到了日本,1948年日本《證券交易法》規定銀行和信托機構不得經營投資銀行業務,這類業務應該由證券公司從事,日本的證券公司其實就是專業投資銀行。由于美國投資銀行業在全球的霸主地位,許多國家在制定投資銀行方面的有關法律法規上都沿用了美國模式。

混業經營在歐洲國家是比較多的,除德國以外,瑞士、奧地利、荷蘭、比利時、盧森堡等國都采用了混業經營模式,又稱全能銀行制度(UniversalBankingSystem)。混業經營使得銀行能夠便利地進入各種金融市場,在這一點上混業有著分業無可比擬的優勢。但由于混業經營的風險較大,需要更加健全的銀行體制和嚴格的監督管理制度的支持。

2.4投資銀行業務

2.4.1投資銀行的傳統業務

傳統的投資銀行業務主要就是投資銀行協助企業、公司和個人客戶籌集資金,并且幫助客戶交易證券。

(1).證券承銷業務

證券承銷是投資銀行最原始的業務之一,最早的投資銀行的業務收益主要就來自與證券的承銷。在承銷的過程中,投資銀行起了極為關鍵的媒介作用。投資銀行承銷的證券范圍很廣,它不僅承銷本國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政府部門所發行的債券,各種企業所發行的債券和股票,外國政府與外國公司發行的證券,甚至還承銷國際金融機構,例如世界銀行、亞洲發展銀行等發行的證券。證券的承銷分為公募和私募兩種.投資銀行承銷證券由四種方式:(1)包銷。(2)投標方式。(3)盡力推銷。(4)贊助推銷。投資銀行的承銷收益主要來自差價或叫毛利差額(Grossspreed)和傭金(Commission)。

(2).證券交易

投資銀行參與二級市場證券交易主要有三個原因,同樣,他們在二級市場扮演著做市商、經紀商、交易商的角色:

第一,在完成證券承銷以后,投資銀行有義務為該證券創造一個流動性較強的二級市場,以保持該種證券的流動性和價格穩定。一般在證券上市以后,承銷商總是盡量使其市價穩定一個月左右的時間,這就是投資銀行在二級市場上的做市商業務。

另外,投資銀行接受客戶委托,按照客戶的指令,促成客戶所希望的交易,并據此收取一定的傭金,這就是投資銀行的經紀收入。

第三,投資銀行本身擁有大量的資產,并接受客戶委托管理著大量的資產,只有通過選擇、買入和管理證券組合,投資銀行才能獲得證券投資收益。這就是自營和資產管理業務。另外,投資銀行還在二級市場進行風險套利、無風險套利等業務活動。

(3).兼并收購業務

投資銀行所支持的收購兼并活動,在一個國家乃至整個世界上都是最富有戲劇性,最引人入勝的。投資銀行在收購和兼并的過程中扮演了不同的角色。它不僅為獵手公司服務,也在為獵物公司服務:

首先,投資銀行替獵手公司服務。替其物色收購對象,并加以分析。并且提出收購建議.提出令獵物公司的董事或大股東滿意的收購條款和一個令人信服的收購財務計劃,幫助獵手公司進行財務安排,以促成交易的完成。

投資銀行同樣也為獵物公司服務:判斷獵手公司的收購是善意的還是惡意的。如果對方是敵意收購,則與獵物公司制定出防范被收購的策略,如果判斷對方是非敵意收購,那么投資銀行便以獵物公司的立場向獵手公司提出收購建議,并向獵物公司提出收購建議是否公平與合理及應否接納對方建議的意見。

2.4.2投資銀行的創新業務與延伸業務

隨著投資銀行競爭的逐漸加大,僅靠傳統業務已經很難維持投資銀行迅猛發展的需要,投資銀行作為最活躍的金融部門,從70年代以來不斷開拓創新業務,并且取得了巨大的成績,既活躍了資本市場,增加了投資者的投資選擇,也為自己賺了巨額收益。

(1).財務顧問

財務顧問就是投資銀行作為客戶的金融顧問或經營管理顧問提供咨詢,策劃或運作,一般可分為三類:其一是按照公司、個人或政府的要求,對某個行業、某種產品、某種證券或某個市場進行深入的分析與研究,提出較為全面的、長期的決策參考資料。其二是宏觀經濟環境等因素發生突變,使某些公司、企業遇到困難時,投資銀行往往主動地或被邀請向有關公司、企業出謀劃策,提出應變措施,諸如重新制定發展戰略、重建財務制度、出售轉讓子公司等,化解這些公司、企業在突變事件中帶來的壓力與困難。其三是在公司兼并和收購的過程中,投資銀行作為,幫助咨詢,策劃直到參與實際運作。從目前情況看,投資銀行在第三類業務中正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

(2).項目融資

項目融資是以項目的財產權益作借款保證責任的一種融資方式.從理論上講,項目融資的貸款方主要看融資項目有無償債能力,評估和保證的范圍以項目為限。因此,一旦貸款發生風險,貸款方只能以項目的財產或收益作為追索的對象,不涉及其他財產和收益即要求項目公司、項目公司的股東或第三方(包括供應商、項目產品的購買者、政府機構等)做出某種保證或承諾,但這種保證和承諾僅僅停留在投資者將不會放棄投資項目,承諾某種支持或保證項目的收益的層次上。貸款方并不要求借款人提供金融機構提供的還款保證,更無須出具政府擔保。借款方將項目資產和收益均抵押給貸款方。

由于項目融資無金融機構擔保,也無政府擔保,全靠項目投資者的信用和項目本身的前景,這樣,僅從市場角度看起來不錯的項目還遠遠不夠,還必須樹立良好的信用形象,投資銀行的介入將有利于增加項目的可靠性,有利于爭取到信用級別較高的投資者參加。運用項目融資的方式要訂立一套嚴謹的合同來轉移和分散風險,投資銀行有各種專業人才,通曉項目所在地的法律、法規和各種慣例,能夠盡力維護合同雙方的利益,使合同得以順利執行。投資銀行還可以運用自己的各種渠道,為項目尋找合適的貸款人,也能為貸款方找到好項目。

(3).基金管理

投資基金是一種由眾多不確定的投資者將不同的出資份額匯集起來,交由專業投資機構進行操作,所得收益由投資者按出資比例分享的投資工具。投資基金實行的是一種集合投資制度,集資的主要方式是向投資者發行股票或受益券,從而將分散的小額資金匯集為一較大的基金,然后加以投資運作。投資基金是一種復雜的投資制度。它強調分權,制衡。由于認購和贖回機制不同,投資基金分為封閉式與開放式兩大類。投資基金是發達國家投資者常用的投資方式,投資銀行作為發起人或基金經理人活躍在此領域。

(4).資產證券化

1970年由美國政府國民抵押協會擔保發行的第一批公開交易的住宅抵押貸款債券可視為資產證券化的先驅。進入90年代以后,資產證券化開始從美國向世界擴張,從國內資金市場向國際資金市場延伸,由在岸市場向離岸市場擴展。所謂證券化是指將缺乏流動性但能夠產生可預見的穩定現金流的資產,通過一定的結構安排,對資產中風險與收益要素進行分離與重組,進而轉換成為在金融市場上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證券的過程。

資產證券化是一種與企業發行股票、債券籌資步同的新型融資方式。傳統的證券融資方式是企業以自身產權為清償基礎,企業對債券本息及股票權益的償付以公司全部法定財產為界。資產證券化雖然也采取證券的形式,但證券的發行依據不是公司全部法定財產而是公司資產負債表中的某一部分資產,證券權益的償還不是以公司財產為基礎,而是僅以被證券化的資產為限。資產證券的購買者與持有人在證券到期時可獲得本金和利息的償付,證券償付資金來源于擔保資產所創造的現金流量。如果擔保資產違約拒付,資產證券的清償也僅限于被證券化資產的數額,而金融資產的發起人或購買者無超過該資產限額的清償義務。

(5).證券網上交易

隨著INTERNET的普及和信息時代的到來,在線經紀和網上交易給傳統的證券市場帶來了革命性的沖擊,證券業面臨著巨大的變革與挑戰.有報告預測網上證券交易商的資產從1999到2003年將增長7倍以上,從4150億美元到30000億美元。許多大型國際投資銀行紛紛進入證券網上交易領域,并且出現了專門經營網上交易的經紀商。

(6)風險投資(創業投資)

風險投資(VentureCapital),也稱創業投資,是由職業投資人投入到新興的、迅速發展的、有巨大競爭潛力的企業(特別是中小型企業)中的一種股權資本;風險投資是由專業投資機構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通過科學評估和嚴格篩選,向有潛在發展前景的新創或市值被低估的公司、項目、產品注入資本,并運用科學管理方式增加風險資本的附加值。

風險投資公司曾為諸如微軟、英特爾、康柏、戴爾、思科、太陽系統、聯邦速遞等公司提供了最初啟動資本,這些公司都已在各自的行業中成為領先者。雖然風險投資的發展歷史只有20年的時間,但國外的投資銀行已經把它培育成利潤的主要來源之一。同時,因為創業投資的大力幫助,全球的高科技產業以迅猛的速度全面發展,已經成為世界經濟增長的亮點。

篇(7)

2001年7月中國人民銀行頒布了《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暫行規定》,進一步明確商業銀行經央行審批后可以辦理金融衍生業務、證券、投資基金托管、信息咨詢、財務顧問等投資銀行業務。這使得商業銀行在現有的政策和法律框架內探索投資銀行業務擁有了巨大的實踐空間和發展空間。

1.大力拓展投資銀行業務,可以更好滿足客戶的需要

近年來,人民銀行、銀監會相繼推出信貸資產證券化、銀行間債券市場金融債券發行管理辦法、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等資本市場改革措施,股票市場的股權分置改革也穩步推進。資本市場的改革為大型優質企業的融資提供了更加多樣化的渠道和更低的融資成本。

這種外部市場環境的變化,一方面,使得大型企業有更多的機會來發展自己,提高自身實力;另一方面,這些大型企業又需要更多和更好的金融需求,需要有實力的銀行對其給予幫助和支持。開展投資銀行業務成為商業銀行在新形勢下滿足大型優質客戶需求、搶抓市場機遇的必然選擇。

2.大力拓展投資銀行業務,是增強商業銀行競爭優勢的需要

隨著中國加入WTO過渡期的結束,我國的金融市場對外完全打開,越來越多的外資銀行進入我國市場,在方便消費者的同時,也對我國國內的商業銀行造成不小的沖擊。

隨著外資銀行的逐漸進入,商業銀行之間的競爭日趨激烈,而從事投行業務有利于增強國內商業銀行的競爭優勢,主要表現在:通過拓展投資銀行業務可以拓寬收入來源渠道,實現收入多元化,提高風險規避能力;通過對客戶提供存貸款傳統服務的同時,滿足客戶融資、并購重組、上市財務顧問等多種需求,提高銀行客戶服務水平,增強對優質客戶的綜合營銷能力;通過為企業提供財務顧問等投行業務,商業銀行可以更好地了解企業的財務和經營狀況,為商業銀行的定價、風險管理提供有效的信息等。

3.有利于實現商業銀行的業務轉型

面對利率市場化改革的深入,國內資本市場的發展,國內商業銀行需要調整其業務結構,實施業務轉型以適應外部市場環境的變化。業務轉型主要是通過大力發展零售業務和符合未來綜合經營的中間業務、增值服務,提高非利息收入占比來實現,而投資銀行業務則是高附加值的中間業務,具有占用資本少、風險低、收益高的特點。因此,大力發展投行業務成為當前商業銀行實現業務轉型、盈利模式轉變的重要手段。

二、我國商業銀行發展投資銀行業務的策略分析

1.平衡好商業銀行投資銀行業務和傳統業務的關系

投資銀行業務,是一項技術含量高、高附加值的業務,其直接效益體現在能夠取得顧問費等中間業務收入,形成新的收入來源;其間接效益體現在能夠促進商業銀行占領新興市場、競爭高端客戶、營銷優質貸款、提高信貸資產質量、化解不良貸款和保全信貸資產等,帶動并促進商業銀行傳統業務發展。

因此,在兼顧投資銀行業務對商業銀行傳統業務的促進,實現各項業務發展規模經濟和范圍經濟的基礎上,商業銀行應將投資銀行業務作為一項主體業務,注重和追求投資銀行業務自身的發展,只有這樣,才有可能真正形成依托傳統業務促進投資銀行業務發展,通過投資銀行業務發展帶動傳統業務發展的良性循環,才能真正體現發展投資銀行業務的初衷。

投資銀行業務的拓展需要與公司業務、同業業務、資金業務等部門進行有效的合作,以充分發揮商業銀行的綜合優勢,在競爭中形成合力。另一方面,進入中國市場的外資銀行,大多在投資銀行業務方面具有較強的實力和經驗,我國商業銀行在保證自身權利的同時,應該多向外資銀行學習這方面業務,多開展一些相互交流學習的活動,借鑒他人的技術和經驗來發展自己。

另外,投資銀行部可與行外金融機構建立策略聯盟,并借助其他金融機構的渠道和交易資格使客戶能夠間接參與各類金融市場的交易,以滿足客戶對綜合性投行業務的需求。

3.提高投行從業人員的整體素質,塑造一支優秀的專業的投資銀行家團隊

投資銀行業務是一項高度專業化的智力密集型金融中介業務,需要一支過硬的專業人才隊伍作為支撐,所以,商業銀行既要培養一批精通金融、財務、企業管理等知識的綜合型人才,又要引進證券、法律、營銷、IT通訊、房地產等各方面的專業人才為投資銀行業務發展奠定人力資源基礎。因此,塑造一個具有“能力縱深”并具有合作精神的業務團隊,是實現投資銀行專業化和個性化服務的前提。

4.金融主管部門應完善法律法規,建立風險防范機制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不斷完善法律法規,但目前國內法律、法規的不健全仍是商業銀行開展投行業務的主要障礙之一。因此,金融主管部門應盡快予以完善,商業銀行也應該規范自身業務,積極參與相關法規的討論與建設。

商業銀行業務與投資銀行業務相融合,需要有效隔離風險。對于金融控股公司,可以根據其主要業務范圍確定具體監管部門,負責對整個控股公司的監管,同時各個子公司監管部門負責對其范圍內的監管責任,明確其業務范圍,禁止一些風險大的業務。建立投資銀行業務的風險管理體系,注意培養員工職業道德和風險防范意識,在業務流程上建立健全風險約束機制、建立內部防火墻,規范內核制度,積極研究創新改善和轉換風險的途徑。

參考文獻:

篇(8)

2001年7月中國人民銀行頒布了《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暫行規定》,進一步明確商業銀行經央行審批后可以辦理金融衍生業務、證券、投資基金托管、信息咨詢、財務顧問等投資銀行業務。這使得商業銀行在現有的政策和法律框架內探索投資銀行業務擁有了巨大的實踐空間和發展空間。

一、國內商業銀行開展投資銀行業務的重大意義

1.大力拓展投資銀行業務,可以更好滿足客戶的需要

近年來,人民銀行、銀監會相繼推出信貸資產證券化、銀行間債券市場金融債券發行管理辦法、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等資本市場改革措施,股票市場的股權分置改革也穩步推進。資本市場的改革為大型優質企業的融資提供了更加多樣化的渠道和更低的融資成本。

這種外部市場環境的變化,一方面,使得大型企業有更多的機會來發展自己,提高自身實力;另一方面,這些大型企業又需要更多和更好的金融需求,需要有實力的銀行對其給予幫助和支持。開展投資銀行業務成為商業銀行在新形勢下滿足大型優質客戶需求、搶抓市場機遇的必然選擇。

2.大力拓展投資銀行業務,是增強商業銀行競爭優勢的需要

隨著中國加入WTO過渡期的結束,我國的金融市場對外完全打開,越來越多的外資銀行進入我國市場,在方便消費者的同時,也對我國國內的商業銀行造成不小的沖擊。

隨著外資銀行的逐漸進入,商業銀行之間的競爭日趨激烈,而從事投行業務有利于增強國內商業銀行的競爭優勢,主要表現在:通過拓展投資銀行業務可以拓寬收入來源渠道,實現收入多元化,提高風險規避能力;通過對客戶提供存貸款傳統服務的同時,滿足客戶融資、并購重組、上市財務顧問等多種需求,提高銀行客戶服務水平,增強對優質客戶的綜合營銷能力;通過為企業提供財務顧問等投行業務,商業銀行可以更好地了解企業的財務和經營狀況,為商業銀行的定價、風險管理提供有效的信息等。

3.有利于實現商業銀行的業務轉型

面對利率市場化改革的深入,國內資本市場的發展,國內商業銀行需要調整其業務結構,實施業務轉型以適應外部市場環境的變化。業務轉型主要是通過大力發展零售業務和符合未來綜合經營的中間業務、增值服務,提高非利息收入占比來實現,而投資銀行業務則是高附加值的中間業務,具有占用資本少、風險低、收益高的特點。因此,大力發展投行業務成為當前商業銀行實現業務轉型、盈利模式轉變的重要手段。

二、我國商業銀行發展投資銀行業務的策略分析

1.平衡好商業銀行投資銀行業務和傳統業務的關系

投資銀行業務,是一項技術含量高、高附加值的業務,其直接效益體現在能夠取得顧問費等中間業務收入,形成新的收入來源;其間接效益體現在能夠促進商業銀行占領新興市場、競爭高端客戶、營銷優質貸款、提高信貸資產質量、化解不良貸款和保全信貸資產等,帶動并促進商業銀行傳統業務發展。

因此,在兼顧投資銀行業務對商業銀行傳統業務的促進,實現各項業務發展規模經濟和范圍經濟的基礎上,商業銀行應將投資銀行業務作為一項主體業務,注重和追求投資銀行業務自身的發展,只有這樣,才有可能真正形成依托傳統業務促進投資銀行業務發展,通過投資銀行業務發展帶動傳統業務發展的良性循環,才能真正體現發展投資銀行業務的初衷。2.以投資銀行部為核心,建立與行內和行外機構的有效合作

投資銀行業務的拓展需要與公司業務、同業業務、資金業務等部門進行有效的合作,以充分發揮商業銀行的綜合優勢,在競爭中形成合力。另一方面,進入中國市場的外資銀行,大多在投資銀行業務方面具有較強的實力和經驗,我國商業銀行在保證自身權利的同時,應該多向外資銀行學習這方面業務,多開展一些相互交流學習的活動,借鑒他人的技術和經驗來發展自己。

另外,投資銀行部可與行外金融機構建立策略聯盟,并借助其他金融機構的渠道和交易資格使客戶能夠間接參與各類金融市場的交易,以滿足客戶對綜合性投行業務的需求。

3.提高投行從業人員的整體素質,塑造一支優秀的專業的投資銀行家團隊

投資銀行業務是一項高度專業化的智力密集型金融中介業務,需要一支過硬的專業人才隊伍作為支撐,所以,商業銀行既要培養一批精通金融、財務、企業管理等知識的綜合型人才,又要引進證券、法律、營銷、IT通訊、房地產等各方面的專業人才為投資銀行業務發展奠定人力資源基礎。因此,塑造一個具有“能力縱深”并具有合作精神的業務團隊,是實現投資銀行專業化和個性化服務的前提。

4.金融主管部門應完善法律法規,建立風險防范機制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不斷完善法律法規,但目前國內法律、法規的不健全仍是商業銀行開展投行業務的主要障礙之一。因此,金融主管部門應盡快予以完善,商業銀行也應該規范自身業務,積極參與相關法規的討論與建設。

商業銀行業務與投資銀行業務相融合,需要有效隔離風險。對于金融控股公司,可以根據其主要業務范圍確定具體監管部門,負責對整個控股公司的監管,同時各個子公司監管部門負責對其范圍內的監管責任,明確其業務范圍,禁止一些風險大的業務。建立投資銀行業務的風險管理體系,注意培養員工職業道德和風險防范意識,在業務流程上建立健全風險約束機制、建立內部防火墻,規范內核制度,積極研究創新改善和轉換風險的途徑。

參考文獻:

篇(9)

1.1資本市場的概念與分類

資本市場是金融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與貨幣市場相對應的概念,資本市場著眼于從長期限上對融資活動進行劃分,它通常指的是由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種融資活動組成的市場。是提供一種有效地將資金從儲蓄者(同時又是證券持有者)手中轉移到投資者(即企業或政府部門,它們同時又是證券發行者)手中的市場機制。在西方發達資本主義國家,資本市場的交易幾乎已經覆蓋了全部金融市場。

我們可以將資本市場進行分類。從宏觀上來分,資本市場可以分為儲蓄市場、證券市場(又可分為發行市場與交易市場)、長期信貸市場、保險市場、融資租賃市場、債券市場、其他金融衍生品種市場等。其中證券市場與債券市場又形成了資本市場的核心。

1.2資本市場在市場經濟中的重要作用

資本市場作為金融市場最重要的組成部分,在現代經濟當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1.2.1資本市場能夠有效地行使資源配置功能

資本市場的首要功能就是資源配置。一個國家的經濟結構一般由四個部門組成,即企業、政府、家庭和國外部門。家庭部門一般來說是收支盈余部門,企業和政府一般是收支差額部門。盈余部門一般要將其剩余資金進行儲蓄,而收支差額部門要對盈余部門舉債,收支盈余部門將其剩余資金轉移到收支差額部門之中去(雷蒙得·W·戈德史密斯,1994)。在現代社會中,要完成這種轉化,曾經有過兩種基本的資源配置方式:即由計劃經濟性質決定的中央計劃配置方式和由市場經濟決定的資本市場配置方式。在發達市場經濟中,資本市場是長期資金的主要配置形式,并且實踐證明效率是比較高的。

1.2.2資本市場還起到資本資產風險定價的功能

資本資產風險定價功能是資本市場最重要的功能之一,資本市場也正是在這一功能的基礎上來指導增量資本資源的積累與存量資本資源的調整。風險定價具體是指對風險資產的價格確定,它所反映的是資本資產所帶來的預期收益與風險之間的一種函數關系,這正是現代資本市場理論的核心問題。資本市場的風險定價功能在資本資源的積累和配置過程中都發揮著重要作用。

1.2.3資本市場還為資本資產的流動提供服務

資本市場的另外一個功能就是提供資本資產的流動。投資者在資本市場購買了金融工具以后,在一定條件下也可以出售所持有的金融工具,這種出售的可能性或便利性,稱為資本市場的流動。流動性越高的資本市場,投資者的積極性就越高。流動性的高低,往往成為檢驗資本市場效率高低的一項重要指標。

1.3資本市場的主體

資本市場的主體通常被稱為市場參與者,在發達的資本市場中,發行和購買金融工具的市場參與者一般包括居民家庭、企業、中央政府及其、地方政府以及境外投資者.境外投資者一般包括國際機構(如世界銀行、國際金融公司、亞洲發展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等)、外國公司以及境外個人投資者。

參與資本市場的服務企業分為金融中介企業和非金融企業,其中金融中介機構在資本市場的所有參與者中發揮著最重要的作用,。他們一般主要提供以下傳統金融服務:

1.金融中介功能。發行各種金融工具;

2.客戶進行金融資產的交易;

3.自身進行金融資產交易,為其客戶設計新類型的金融資產并將其銷售給其他資本參與者;

4.投資咨詢服務;

5.資產管理服務。

1.4中國的資本市場

1.4.1中國資本市場的發展狀況

中國的資本市場形成經歷了不太長的時間,作為其標志的中國證券市場是從1981年發行國庫券開始的。后來,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建立,標志著證券交易體系開始走向規范。1992年,成立了中國證監會和中國證券委員會,相繼頒布了一批證券業方面的法律法規.至此,中國資本市場才初具框架。

中國的證券市場體系經過了10年的風雨,在這10年中,中國的資本市場迅猛發展,為中國的改革和開放起到的關鍵的作用。從證券市場來看,1991年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僅有上市公司14家,市價總值109.19億元。而到了2000年12月,投資者開戶數目已經達到5800多萬戶,境內上市公司有1200多家,累計籌集資金將近5000億元。另外,中國證券市場股票市值已達到4.6萬億元。占GDP的比重從1991年的0.5%上升到51%。中國的資本市場已經成為亞洲甚至世界新興市場中最活躍的市場之一。

1.4.2中國資本市場的不足

與國際上先期工業化以及新興工業化國家和地區的資本市場發展相比較,中國現行資本市場的發展狀況仍然存在諸多不足之處與問題。簡而言之,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資本市場總量規模偏小,通過資本市場直接融資規模占全社會融資總量的大約1/10,而在世界上許多國家,國家的銀行償貸間接融資與通過資本市場直接融資比例大約為1:1。

另外,資本市場內在結構不盡合理。例如,在中國證券市場上,大部分市值是被不能流通的國家股、法人股而占據,國家股、法人股和流通股的比例大約為50%、30%、20%。流動性作為資本市場的主要功能,大量的非流通股的存在,大大影響了資本市場的流動和資源配置功能的發揮。

第三,中國資本市場的運行機制不夠健全,運行秩序不很規范。由于法律環境、制度、及人為因素的影響,中國的資本市場尤其證券市場發展一直處于不很規范的狀態,法律的不健全、制度的缺陷導致了諸如虛假財務報表,虛假上市、基金黑幕、大戶操縱股價等一系列違規現象出現;由于對上市公司的監管力度不夠,導致部分上市公司只注重籌資而淡化經營、出現了一批垃圾股。由于市場的退出機制不完善,致使市場投機氣氛強烈,市場價格嚴重背離公司股票價值的情況比比皆是。

雖然中國資本市場存在以上缺陷,但是這些問題總的來講是和中國資本市場的發展階段相適應的,其他國家在發展初期或多或少都曾經出現過這些問題。中國的資本市場是發展中的資本市場,是新興的資本市場,其中蘊涵著巨大的潛能,充滿著活力和生機。

二投資銀行理論概述

在全球經濟迅猛發展的今天,資本市場作為金融市場的最重要的組成部分,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而在國際資本市場的參與者當中,投資銀行應當是最活躍、發展最迅速的。可以這樣講,沒有投資銀行的努力和創新就沒有國際資本市場今日的繁榮。

2.1投資銀行的定義

投資銀行這個名字其實名不副實,它主要從事同證券相關的業務但并不從事商業銀行業務。美國著名金融投資專家羅伯特·庫恩根據投資銀行業務的發展和趨勢曾經對投資銀行下過如下四個定義:

(1)任何經營華爾街金融業務的銀行,都可以稱為投資銀行。這是對投資銀行的最廣義的定義,它不僅包括從事證券業務的金融機構,甚至還包括保險公司和不動產公司。

(2)只有經營一部分或全部資本市場業務的金融機構才是投資銀行。這是對投資銀行的第二廣義的定義。因此,證券包銷、公司資本金籌措、兼并與收購,咨詢服務、基金管理、風險投資及證券私募發行等都應當屬于投資銀行業務。而不動產經紀、保險、抵押等則不屬于投資銀行業務。

(3)更狹義的投資銀行業務的定義僅包括某些資本市場業務,例如證券包銷,兼并收購等,另外的資本市場業務,例如基金管理、風險投資、風險管理和風險控制工具的創新等則應該排除在外。

(4)最狹義也是最傳統的投資銀行的定義僅把在一級市場上承銷證券、募集資本和在二級市場上交易證券的金融機構當作是投資銀行。這一定義排除了當前世界各國投資銀行所現實經營著的許多業務,因而顯然已經不合時宜。

國際投資銀行界普遍認為,以上第二個觀點最符合美國和現代世界投資銀行的現實狀況,目前是投資銀行的最佳定義。

2.2投資銀行業的發展簡史

在國際投資銀行發展歷史當中,英國和美國的投資銀行發展歷程是最具特點的,其他國家投資銀行的發展在很大程度上參照和模仿了它們模式,以下是歐美投資銀行業發展的簡單回顧。

2.2.1歐洲商人銀行的發展

投資銀行萌芽于歐洲,其雛形可以追溯到15世紀歐洲的商人銀行。早在商業銀行發展以前,一些歐洲商人就開始為他們自身和其他商人的短期債務進行融資,這一般是通過承兌貿易商人們的匯票對貿易商進行資金融通。由于這些金融業務是由商人提供的,因而這類銀行就被稱為商人銀行。

歐洲的工業革命,擴大了商人銀行的業務范圍,包括幫助公司籌集股本金,進行資產管理,協助公司融資,以及投資顧問等。20世紀以后,商人銀行業務中的證券承銷、證券自營、債券交易等業務的比重有所增大,而商人銀行積極參與證券市場業務還是近幾十年的事情。在歐洲的商人銀行業務中,英國是最發達的,它在世界上的地位僅次于美國,另外德國、瑞士等國的商人銀行也比較發達。

2.2.2美國投資銀行的發展

美國的投資銀行業發展的歷程并不很長,但其發展的速度在全球是首屈一指的,近幾十年來,美國的投資銀行在全球一直處于霸主地位。研究全球的投資銀行業,最重要的就是研究美國的投資銀行,美國的投資銀行業始于19世紀,但它真正連貫的歷史應當從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時開始。

(1)《格拉斯--斯蒂格爾法》以前的投資銀行。

1929年以前,美國政府規定發行新證券的公司必須有中介人,而銀行不能直接從事證券發行與承銷,這種業務只能通過銀行控股的證券業附屬機構來進行。這一時期,所有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都從事證券(主要是公司債券)業務,這一階段投資銀行的最大特點就是混業經營,投資銀行大多由商業銀行所控制。由于混業經營,商業銀行頻頻涉足于證券市場、參與證券投機,當時證券市場出現了大量違法行為例如:虛售(WashSales)、壟斷(Corners)、大進大出(Churning)、聯手操縱(Pools)等。這一切都為1929---1933的金融和經濟危機埋下了禍根。

1929年到1933年爆發了世界歷史上空前的經濟危機,紐約證券交易所的股票市值下跌了82.5%,從892億美元下跌到156億美元。美國的銀行界也受到了巨大沖擊,1930-1933年美國共有7763家銀行倒閉。

1933年美國國會通過了著名的《格林斯一斯蒂格爾法》。金融業分業經營模式被用法律條文加以規范,投資銀行和商業銀行開始分業經營。許多大銀行將兩種業務分離開來,成立了專門的投資銀行和商業銀行。例如,摩根銀行便分裂為摩根·斯坦利(MorganStanley)和J.P摩根。有些銀行則根據自身的情況選擇經營方向。例如,花旗銀行和美洲銀行成為專門的商業銀行,而所羅門兄弟公司(SolomonBrother)、美里爾·林奇(MerrillLynch)和高盛(Gold-manSachs)等則選擇了投資銀行業務。

(2)70年資銀行業務的拓寬。

在《格林斯一斯蒂格爾法》頒布以后,美國的投資銀行業走上了平穩發展的道路。到1975年,美國政府取消了固定傭金制,各投資銀行為競爭需要紛紛向客戶提供傭金低廉的經紀人服務,并且創造出新的金融產品。這些金融產品中具有代表性的是利率期貨與期權交易。這些交易工具為投資銀行抵御市場不確定性沖擊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投資銀行掌握了回避市場風險的新工具后,將其業務領域進一步拓寬,如從事資產證券化業務。這種業務使得抵押保證證券市場迅速崛起。

(3)80年代以后美國投資銀行發展

80年代美國為了放松對市場和機構的管制,先后頒布了一系列法律和法規,如1980年頒布的《存款機構放松管制機構法》以及1989年頒布的《金融機構重組、復興和強化法》,1983年實施了"證券交易委員會415條款"(SECRule415),這些對投資銀行業產生了極為深遠的影響,使美國投資銀行業在80--90年代取得了長足的進步,產生了大量金融創新產品。80年代初的經濟衰退結束后,美國的利率開始從歷史最高水平回落,大量的新發行股票與債券充斥市場,出現了不夠投資級的垃圾債券(JunkBond)。大量垃圾債券的發行給投資銀行提供了巨大的商機,并影響了美國投資銀行的歷程。

隨著世界經濟和科技的迅猛發展,80年代以后,尤其是到了90年代,國際上投資銀行業發生了許多變化。主要是國際型大型投資銀行機構規模越來越大、投資銀行重組大量出現、高科技發展帶來投資銀行業務的革命、創新業務大量涌現等等。

2.3投資銀行的內部環境

2.3.1投資銀行的組織形態

從組織形態上來看,國際投資銀行一般由兩種形態:一種是合伙人制;另一種是股份公司制。其中絕大多數國際投資銀行采用的是后者。

投資銀行的合伙人制可以追溯到15世紀歐洲的承兌貿易商號。這些家族經營的企業一代一代的繼承,慢慢的由開始的獨資性質變為數個繼承人按份共有,成為合伙企業形式。早期的投資銀行都采用了合伙人制。在世界上,比利時、丹麥等國的投資銀行僅限于合伙人制,德國、荷蘭的法律雖允許股份制,但其投資銀行也只采用合伙人制。在美國的六大投資銀行中,只有高盛仍采用合伙人制。到現在高盛已經有將近200個合伙人。

19世紀50年代,歐美各資本主義國家公司立法開始興起,到20世紀50年代趨于完善。投資銀行以合伙人制向股份公司制組織形態過度。現代國際投資銀行普遍采用股份制。美林于1971年完成了全部改制過程,1986年摩根·斯坦利(MorganStanley)也由合伙人制改為股份制。在新加坡、巴西等國現在只允許投資銀行采用股份只形態,合伙制則被禁止。

2.3.2投資銀行的經營模式

投資銀行與商業銀行之間存在著根本的區別,各國對兩者的處理也各不相同。以美國和日本為代表的是分業經營模式,而德國則采用混業經營模式。

1933年通過的《格林斯一斯蒂格爾法》在法律上確定了美國分業經營的基本模式。商業銀行與投資銀行業務實行分業管理。保證了美國金融與經濟在相對穩定的條件下持續發展。二戰后,美國將其經濟與金融體制移植到了日本,1948年日本《證券交易法》規定銀行和信托機構不得經營投資銀行業務,這類業務應該由證券公司從事,日本的證券公司其實就是專業投資銀行。由于美國投資銀行業在全球的霸主地位,許多國家在制定投資銀行方面的有關法律法規上都沿用了美國模式。

混業經營在歐洲國家是比較多的,除德國以外,瑞士、奧地利、荷蘭、比利時、盧森堡等國都采用了混業經營模式,又稱全能銀行制度(UniversalBankingSystem)。混業經營使得銀行能夠便利地進入各種金融市場,在這一點上混業有著分業無可比擬的優勢。但由于混業經營的風險較大,需要更加健全的銀行體制和嚴格的監督管理制度的支持。

2.4投資銀行業務

2.4.1投資銀行的傳統業務

傳統的投資銀行業務主要就是投資銀行協助企業、公司和個人客戶籌集資金,并且幫助客戶交易證券。

(1).證券承銷業務

證券承銷是投資銀行最原始的業務之一,最早的投資銀行的業務收益主要就來自與證券的承銷。在承銷的過程中,投資銀行起了極為關鍵的媒介作用。投資銀行承銷的證券范圍很廣,它不僅承銷本國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政府部門所發行的債券,各種企業所發行的債券和股票,外國政府與外國公司發行的證券,甚至還承銷國際金融機構,例如世界銀行、亞洲發展銀行等發行的證券。證券的承銷分為公募和私募兩種.投資銀行承銷證券由四種方式:(1)包銷。(2)投標方式。(3)盡力推銷。(4)贊助推銷。投資銀行的承銷收益主要來自差價或叫毛利差額(Grossspreed)和傭金(Commission)。

(2).證券交易

投資銀行參與二級市場證券交易主要有三個原因,同樣,他們在二級市場扮演著做市商、經紀商、交易商的角色:

第一,在完成證券承銷以后,投資銀行有義務為該證券創造一個流動性較強的二級市場,以保持該種證券的流動性和價格穩定。一般在證券上市以后,承銷商總是盡量使其市價穩定一個月左右的時間,這就是投資銀行在二級市場上的做市商業務。

另外,投資銀行接受客戶委托,按照客戶的指令,促成客戶所希望的交易,并據此收取一定的傭金,這就是投資銀行的經紀收入。

第三,投資銀行本身擁有大量的資產,并接受客戶委托管理著大量的資產,只有通過選擇、買入和管理證券組合,投資銀行才能獲得證券投資收益。這就是自營和資產管理業務。另外,投資銀行還在二級市場進行風險套利、無風險套利等業務活動。

(3).兼并收購業務

投資銀行所支持的收購兼并活動,在一個國家乃至整個世界上都是最富有戲劇性,最引人入勝的。投資銀行在收購和兼并的過程中扮演了不同的角色。它不僅為獵手公司服務,也在為獵物公司服務:

首先,投資銀行替獵手公司服務。替其物色收購對象,并加以分析。并且提出收購建議.提出令獵物公司的董事或大股東滿意的收購條款和一個令人信服的收購財務計劃,幫助獵手公司進行財務安排,以促成交易的完成。

投資銀行同樣也為獵物公司服務:判斷獵手公司的收購是善意的還是惡意的。如果對方是敵意收購,則與獵物公司制定出防范被收購的策略,如果判斷對方是非敵意收購,那么投資銀行便以獵物公司的立場向獵手公司提出收購建議,并向獵物公司提出收購建議是否公平與合理及應否接納對方建議的意見。

2.4.2投資銀行的創新業務與延伸業務

隨著投資銀行競爭的逐漸加大,僅靠傳統業務已經很難維持投資銀行迅猛發展的需要,投資銀行作為最活躍的金融部門,從70年代以來不斷開拓創新業務,并且取得了巨大的成績,既活躍了資本市場,增加了投資者的投資選擇,也為自己賺了巨額收益。

(1).財務顧問

財務顧問就是投資銀行作為客戶的金融顧問或經營管理顧問提供咨詢,策劃或運作,一般可分為三類:其一是按照公司、個人或政府的要求,對某個行業、某種產品、某種證券或某個市場進行深入的分析與研究,提出較為全面的、長期的決策參考資料。其二是宏觀經濟環境等因素發生突變,使某些公司、企業遇到困難時,投資銀行往往主動地或被邀請向有關公司、企業出謀劃策,提出應變措施,諸如重新制定發展戰略、重建財務制度、出售轉讓子公司等,化解這些公司、企業在突變事件中帶來的壓力與困難。其三是在公司兼并和收購的過程中,投資銀行作為,幫助咨詢,策劃直到參與實際運作。從目前情況看,投資銀行在第三類業務中正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

(2).項目融資

項目融資是以項目的財產權益作借款保證責任的一種融資方式.從理論上講,項目融資的貸款方主要看融資項目有無償債能力,評估和保證的范圍以項目為限。因此,一旦貸款發生風險,貸款方只能以項目的財產或收益作為追索的對象,不涉及其他財產和收益即要求項目公司、項目公司的股東或第三方(包括供應商、項目產品的購買者、政府機構等)做出某種保證或承諾,但這種保證和承諾僅僅停留在投資者將不會放棄投資項目,承諾某種支持或保證項目的收益的層次上。貸款方并不要求借款人提供金融機構提供的還款保證,更無須出具政府擔保。借款方將項目資產和收益均抵押給貸款方。

由于項目融資無金融機構擔保,也無政府擔保,全靠項目投資者的信用和項目本身的前景,這樣,僅從市場角度看起來不錯的項目還遠遠不夠,還必須樹立良好的信用形象,投資銀行的介入將有利于增加項目的可靠性,有利于爭取到信用級別較高的投資者參加。運用項目融資的方式要訂立一套嚴謹的合同來轉移和分散風險,投資銀行有各種專業人才,通曉項目所在地的法律、法規和各種慣例,能夠盡力維護合同雙方的利益,使合同得以順利執行。投資銀行還可以運用自己的各種渠道,為項目尋找合適的貸款人,也能為貸款方找到好項目。

(3).基金管理

投資基金是一種由眾多不確定的投資者將不同的出資份額匯集起來,交由專業投資機構進行操作,所得收益由投資者按出資比例分享的投資工具。投資基金實行的是一種集合投資制度,集資的主要方式是向投資者發行股票或受益券,從而將分散的小額資金匯集為一較大的基金,然后加以投資運作。投資基金是一種復雜的投資制度。它強調分權,制衡。由于認購和贖回機制不同,投資基金分為封閉式與開放式兩大類。投資基金是發達國家投資者常用的投資方式,投資銀行作為發起人或基金經理人活躍在此領域。

(4).資產證券化

1970年由美國政府國民抵押協會擔保發行的第一批公開交易的住宅抵押貸款債券可視為資產證券化的先驅。進入90年代以后,資產證券化開始從美國向世界擴張,從國內資金市場向國際資金市場延伸,由在岸市場向離岸市場擴展。所謂證券化是指將缺乏流動性但能夠產生可預見的穩定現金流的資產,通過一定的結構安排,對資產中風險與收益要素進行分離與重組,進而轉換成為在金融市場上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證券的過程。

資產證券化是一種與企業發行股票、債券籌資步同的新型融資方式。傳統的證券融資方式是企業以自身產權為清償基礎,企業對債券本息及股票權益的償付以公司全部法定財產為界。資產證券化雖然也采取證券的形式,但證券的發行依據不是公司全部法定財產而是公司資產負債表中的某一部分資產,證券權益的償還不是以公司財產為基礎,而是僅以被證券化的資產為限。資產證券的購買者與持有人在證券到期時可獲得本金和利息的償付,證券償付資金來源于擔保資產所創造的現金流量。如果擔保資產違約拒付,資產證券的清償也僅限于被證券化資產的數額,而金融資產的發起人或購買者無超過該資產限額的清償義務。

(5).證券網上交易

隨著INTERNET的普及和信息時代的到來,在線經紀和網上交易給傳統的證券市場帶來了革命性的沖擊,證券業面臨著巨大的變革與挑戰.有報告預測網上證券交易商的資產從1999到2003年將增長7倍以上,從4150億美元到30000億美元。許多大型國際投資銀行紛紛進入證券網上交易領域,并且出現了專門經營網上交易的經紀商。

(6)風險投資(創業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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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股市存在太多的變數。自2006年6月份大盤指數從1500點起,一路沖破4000點大關,股票市值連增5倍達20萬億元。但自2007年“5•30”以后,陰陽兩重天,隨著調高印花稅率、央行加息、增發特別國債、懲治違規入市資金等利空信息的相繼出臺,股市連續暴跌,僅2007年6月份一個月的跌幅就達四年來的跌幅之最,股票市值縮水近5000億元,約七成散戶虧損。為此,那些滿懷“十年牛市”的股民特別是上千萬的新開戶股民被暴跌弄的暈頭轉向,投入股市的辛苦積蓄幾乎被洗劫一空。誠然,受中國政局穩定和經濟持續增長的影響,大盤的總體走勢會日漸趨暖。

中國股市經過16年的曲折發展,還會在很大程度上屈從于政策調控、國內機構投資者的打壓和國際游資的沖擊,但是,如此劇烈的“國內蝴蝶效應”過后,人們更應該重新審視作為股市基石的企業的投融資渠道。

股民之所以在某個價位購買公司的股票,因為它不僅反映了當期該股對應的公司凈資產(實物資產+溢價),還反映了公司的未來盈利能力,企業的良性健康成長是股市可持續發展的硬道理。我們不反對適當的股市泡沫,但股價的內核是公司實物資產的證券化水平,以及該股未來的收益率是否高于社會平均收益率。

換個角度,冷靜下來想一想,如果上市公司、券商、股民都熱衷于通過頻繁的股票換手來增加各自的收益,默然于企業的正常運轉及擴大再生產,中國的股市何談長久,眾多小股民的利益何談保障。

中國股市的狂躁于不安彰顯了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特別是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深層次矛盾。目前,企業要獲得流動資金擴大再生產或進行戰略并購,主要有兩條途徑:其一是向銀行貸款的直接融資,那要經過煩瑣的批復并支付高昂的利息;其二是千軍萬馬擠到股市上融資進行間接融資,一會兒漲停一會兒跌停的大盤,往往擾亂企業的長期戰略性生產安排。而西方發達經濟體,全方位服務的投資銀行更多的成為企業發展的外部智力和財富資源。

投資銀行是指經營部分或全部資本市場業務的金融機構。其業務即包括證券承銷、證券經紀、證券自營等常規業務,又包括企業融資、直接投資、兼并收購、風險管理、咨詢服務、國際化業務、金融衍生工具等新型的資本市場業務。

在英美發達經濟體的形成過程中,投資銀行扮演了極其重要的角色。從20世紀初美國歷史上第一次企業兼并浪潮,到20世紀70年代末英國進行的國有資本民營化浪潮,無處不閃現著投資銀行的身影。今天的投資銀行已經全面進入混業經營階段,新型金融衍生工具的開發更使它成為企業活力最重要的能量源泉之一。如大名鼎鼎的高盛、摩根士丹利、花旗集團、德意志銀行等。

今天,投資銀行已逐漸跳出了混業經營與分業經營的金融模式之爭,能夠從更高的層次上了解企業的有效需求,及時設計出一系列創新性金融產品,而非局限于證券融資一條途徑,正是投資銀行,快速地在投資者和融資者之間架起了一座座橋梁。另外,投資銀行還能在投資計劃、兼并收購、反收購措施、資產證券化、國外上市等方面為企業提供特殊的戰略指導。在中國激蕩且狹窄的上市融資背景下,投資銀行無疑是有效化解股市風險的“第二條道路”。

投資銀行因其產生的背景不同,不僅稱謂略有差異,其運營模式也有所區別。概括地講,主要有:與商業銀行實行分業經營的投行模式,西方稱之為投資銀行(InvestmengBank),如美國的花旗銀行;由商業銀行控股實行混業經營的投行模式,西方稱之為商人銀行(MerchantBank),像歐洲的德意志銀行;主要是金融型證券公司從事的投行業務,西方稱之為證券公司(SecurityFirm),如日本的野村證券。

在中國,經過十多年的發展,投資銀行現存主要有兩種模式:其一是以證券公司為主體的投行模式;其二是在商業銀行內部成立的投行部門。證券公司與商業銀行同時開展投行業務的格局在初期對穩定我國的金融市場秩序作出了較大貢獻。但是,隨著我國金融業務全面對外資的開放,國內的金融改革在向縱深擴展之際,這兩種模式都遇到了嚴峻的挑戰。

國內100多家證券公司的投行業務幾乎都集中在一、二級證券市場上,很少涉及企業的重組并購、銀團貸款等品牌業務。過度的業務雷同很容易形成無序的競爭,如在一級發行市場,證券公司往往對上市公司進行過度的豪華包裝,虛增利潤,高位發行新股和配股;在二級流通市場,又常出現證券公司與上市公司串謀操縱股價,利誘和欺詐中小投資者的情況。

且不說證券經營機構自有資本匱乏,再融資能量差,從業人員素質低,僅從收益水平來看,證券的承銷與經紀占國內證券公司投行業務的九成左右,而從歷年高盛、美林、摩根士丹利等收益來源看,此塊業務約占其總收益的一成左右。所以,投行業務不應局限在狹義的承銷業務,而應開拓結構化融資、戰略重組與并購、金融衍生產品等廣闊的領域,健全企業的服務功能,適應客戶個性化需求,不斷提供高附加值的金融產品,避免陷入低水平的重復性競爭老路。

商業銀行內部的投行部門在銀團貸款、企業并購方面取得了一些成就,如工行的投行業務從零點起步,實現了快速增長,2006年共有27.6億元的進賬。但是,因為商業銀行不能開展證券類業務,它們的投行規模和盈利能力仍然偏小。就拿商業銀行中投行業務做得最好的工行來講,它去年的投行收入較之花旗、美林等一流投行收入還有500倍之遙。由此可見,提升國內投行的規模和檔次以應對國際投資銀行對中國優質客戶資源的侵奪已經迫在眉睫。

無論哪種存在模式,我國的投資銀行在質和量上與國際性的投資銀行都有天壤之別。人才、機制、經驗、客戶群、規模、國際化運作等方面我們的投行都沒有辦法與國際性的金融機構抗衡,但是我們在境內企業的融資、并購、上市、資產證券化等方面還具有相對的比較優勢。只要定位準確,措施得力,國內的投行業務同樣有做大做強的希望。相比之下,以商業銀行下屬的投行部門為主體,收購證券公司或開設證券業務,全面提供集成的投行服務,是一種切實可行的經營模式。這樣做主要是商業銀行能為投行部門提供以下幾方面的優勢資源:

第一,資金優勢。我國的商業銀行大多已通過改制上市之路募集到了充裕資金,如果政策允許,它們完全有能力劃出一定的信貸額度給投行部門支配。國際投行推崇的先給目標企業提供過橋融資、信用擔保來撬動并購重組、證券私募模式,商業銀行的投行部門最有能力快速介入。美國的高盛公司成功之處在于它能集融資、交易技能于一身,并率先在業界提出“將資本用做市場營銷工具”的理念。提供高品質的融資服務是高盛成功營銷的重要因素。在接下來的一系列運轉中,高盛又強調融資、并購、投資、風險管理等投資銀行業務的無縫對接。

第二,品牌優勢。商業銀行在多年的市場經營中已形成較高的知名度和較好的品牌認知度,在融資、、清算等領域處于國內領先地位,易于提高客戶特別是中小客戶對投資銀行業務的認同感,利于市場開拓。

第三,網絡優勢。雖然國內的商業銀行無法在企業海外上市及跨國并購等諸多方面與國際知名投資銀行相提并論,但是,商業銀行擁有遍布國內的分支機構和信息網絡,它們與地方政府和大型客戶也建立了相對牢固的合作關系,在擴大投行業務時能為客戶節約大量的機會成本和交易成本。

第四,資產證券化優勢。大型商業銀行是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主要參與方,這為企業的資產證券化創造了極為便利的條件。僅2006年,國內發行的銀行間短期融資債券就高達2943億元,通過銀行間短期融資債券的交易,商業銀行很容易將企業的不良資產轉化為可流通的證券。這在一定程度上是幫助企業盤活了資產。

第五,人才優勢。投資銀行是智力密集型行業,與證券公司相比,商業銀行有幾十年的文化積淀和完善的人才儲備,形成了總行、省際分行、分支機構、營業網點梯度合理的人才隊伍,能快速地組建高水平的投資銀行業務分析和營銷團隊,在穩步發展融資信貸、咨詢顧問、并購重組的基礎上,合理開拓資產證券化、直接投資和股票債券的發行、承銷、經紀等項工作。

可以預見,隨著我國金融體制改革不斷推進,投資銀行在企業的融資、投資、并購、重組、咨詢和提供衍生金融產品等方面必將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中國企業蜂擁股市間接融資的風險一定能夠得到有效的分散,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潛力才會得到進一步的提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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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創業投資基金的融資方式

為更好促進區內高科技中小企業發展,創業投資基金采用以投資為主,投資與貸款相結合的融資方式對企業提供資金支持,其中投資是指對企業進行直接權益性投資,為不影響企業的正常運行,創業投資基金的持股比例一般不超過企業股權的30%。貸款則主要為解決高科技中小企業的流動資金缺口,但貸款利率會適當上浮3~5個百分點。

3創業投資基金的風險分類

風險投資基金選擇項目時主要關注項目的發展前景和管理者的個人能力,因而投資風險的甄別也和這兩項指標相關,這些風險主要有:(1)項目價值評估風險。科技型中小企業具有創新活動不確定性和專業性特點,在沒有獲得商業成功之前,很難評估科技項目的貨幣價值和企業的風險特性,這些因素的存在使得項目價值評估時存在風險。(2)管理者道德風險。風險投資由于本身的運作特點,運作過程中存在著高度的信息不對稱性,這種不對稱易導致被投資企業出現道德風險問題。

4創業投資基金的風險控制

根據主要運行風險,目前所采取的風險控制措施如下:(1)限制投資方向。按照成熟投資公司的成功經驗,創業投資基金的投資方向限定為比較熟悉的支柱性產業。把投資方向限定在較為熟悉的產業,可以有效管控風險,同時也能使創業投資基金更好地發揮推動經濟發展的杠桿作用。(2)專家客觀評審。為判定項目的發展前景,評估創新的潛在價值,以區內現有人才為基礎,分門別類建立評審專家庫,制定適當的評審標準,對擬投資項目進行客觀評價,并將評價結果作為項目取舍的重要依據。(3)持續信息獲取。企業信息包括財務信息和經營信息,這些信息的獲得可以通過派駐顧問,指定財務公司管理賬務等方式解決。對企業財務信息和經營信息的充分掌握,可以有效控制經營者道德風險。(4)組成投資聯盟。創業投資基金可以和風險投資公司、商業銀行組成投資聯盟共同投資,在分擔投資風險的同時,也可以充分掌握被投資企業信息,降低信息掌握的不對稱性。

5投資以后的后續管理

風險投資完成后,創業投資基金的主要任務是幫助企業盡快成長,早日完成投資目標,主要工作有以下兩點:(1)積極參與企業運行管理,對于沒有建立起財務管理系統的企業,要幫助企業建立完善的財務管理體系,做好財務預算與資產管控。(2)協助企業積極對外宣傳,擴大市場影響,參與項目申報,爭取國家資金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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