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稿件被《法律史譯評》期刊退修后,可按以下流程進行修改,以提高錄用概率:
一、分析退稿原因
1.?仔細閱讀退稿通知:明確編輯或審稿人指出的問題,如選題不符、創(chuàng)新性不足、數據缺陷或語言表達問題?。
2.區(qū)分退稿類型:可修改退稿、拒稿(若意見表明“研究方向不符”,建議改投其他期刊)
二、針對性修改策略
1.深入探討研究問題,提供更全面、深入的分析和討論。
2.增加相關理論背景和文獻綜述,以支持研究論點的合理性和創(chuàng)新性。
三、重新投稿準備
1.?附修改說明:逐條回應審稿意見,說明修改內容及依據。
2.核對期刊要求:
(一)集刊編輯出版周期較長,故本集刊不反對一稿多投,但堅決反對一稿多發(fā)。論文投寄本集刊時,應未在其他刊物發(fā)表或者即將發(fā)表。若論文已被他刊錄用,或是參加將會結集出版的其他學術活動,請務必及時告知本集刊做撤稿處理。
(二)所有來稿請遵守學術規(guī)范和學術道德,請勿一稿兩投。所有來稿均不退稿,請自留底稿。來稿若一個月未接到用稿通知,可自行處理。
(三)注意引用近兩年國內外的最新文獻。本刊采用順序編碼制標注參考文獻,文獻序號按出現(xiàn)先后排序,并在文中相應處標出。
(四)一級標題用編號一、二、三、,二級標題用(一)、(二)、(三)、,三級標題用1.、2.、3.,四級標題用(1)、(2)、(3)。一級標題居中,二級左對齊,三級標題左縮進兩格。
(五)標題:正文中標題用一、(一)、1. ……標明,內容應符合國家現(xiàn)行規(guī)范,并使用國際標準計量單位。
(六)注釋一律采用腳注。腳注用小五宋體,包括文獻作者、文獻題名、出版社及出版年或期刊的年(卷)、起止頁碼,用帶圓圈的阿拉伯數字序號標注,每頁單獨編號。
(七)來稿請?zhí)峁┳髡咄步椋⒚餍彰錾攴荩詣e,籍貫,學位(或在讀學歷),技術職稱,聯(lián)系電話及通訊地址、郵編。
(八)關鍵詞是反映論文主題概念的詞或詞組,一般應選取稿件中的關鍵性詞組,避免使用較寬泛的詞,數量3~8個。
(九)若來稿無特別說明,視為作者同意本刊以非專有方式向第三方授予其論文的電子出版權及匯編、復制權利,以及文摘刊物對論文的轉載、摘編等權利,并同意集刊公眾號“法律史評論”網絡首發(fā)全文。
(十)正文中的圖或表分別按圖1、圖2、圖3、……或表1、表2、表3、……順序編排,圖的標題位于圖的下方,表的標題位于表的上方,并注明數據和資料來源。如有補充說明,應以“注:”的形式進行說明。
綜上所述,通過不斷地修改和完善,提高稿件的質量和學術水平,增加被期刊錄用的機會。
《法律史譯評》是一本在政法領域具有較高影響力的學術理論期刊,于2013年創(chuàng)刊,由廈門大學法學院主管,廈門大學法學院主辦,為年刊。
該刊設置了法律史、文獻、歷史檔案等欄目,覆蓋政法領域多個研究方向,以反映政法領域的最新動態(tài)和發(fā)展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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