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創刊于1957年,辦刊以來,融指導性、實用性、知識性于一體,發行周期為:雙月刊,經過雜志社調整,不斷提高了刊物的整體質量,在行業內有一定的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是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的決定、決議、法律和法規等重要文件的正式發布和公告。作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正式發布渠道,該公報通常包括以下內容:重要決定和決議:公報會發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所作出的重要決定和決議,涉及國家政策、立法計劃、行政措施等方面。公報會公布經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通過的法律、法規、決定和公告,這些文件對于國家法律體系的建設和法律實施具有重要作用。
公報還刊載國家領導人或重要官員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上發表的講話、聲明或指示,這些講話對于解釋國家政策、指導全國各級政府和社會各界具有重要意義。公報會簡要概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的主要內容和研究議題,同時也會公布下一階段的工作安排和會議計劃,以便社會各方了解會議動態。人民可以及時獲取國家重要決策、法律和法規的最新信息,了解國家政策的動態變化和發展趨勢,以及解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重點和方向。同時,該公報也為廣大社會各界提供了參與和了解國家決策過程的重要參考。
預計審稿時間:1個月內
(一)來稿文責自負。根據《著作權法》,結合本刊具體情況,編輯部可作修辭等文字修改、刪節,凡涉及原意的重大修改,則需征求作者意見。修改稿逾期不返回者,按自動退稿處理。
(二)作者應在文中相應內容處標注閱讀過的文獻資料。參考文獻的引用,應為作者親自閱讀過的文獻。參考文獻的標注采用順序編碼制,按引用文獻出現的先后順序用阿拉伯數字依次編號,將序號置于方括號內,如[1],[1-2],[3-6]。
(三)力求簡明、醒目,且能反映出文章的主題。中文文題一般不超過25個漢字,盡量不用標點符號、縮略語和副標題。
(四)非直接引文注釋,注釋前應加“參見”;非引用原始資料時,應先注明原始作品之相關信息,再以“轉引自”為引領詞注明轉引之文獻詳細信息。
(五)提供作者簡介:姓名、性別、民族(漢族可省略)、工作單位(寫到二級學院)、職稱或職務、主要研究方向或學科特長或從事何種專業技術工作、郵政編碼、電子郵箱地址、聯系電話。
(六)投稿時請同步提供:文章所有作者姓名、工作單位、職務(職稱)、聯系方式(手機號碼、辦公電話、郵箱、通訊地址及郵編等)、個人簡介以及照片。
(七)附300字左右的中文摘要及4~8個關鍵詞,摘要簡要地介紹研究目的、方法及主要結論。英文摘要和中文摘要對應,不超過300單詞。
(八)基金項目:獲得國家基金資助和省部級科研項目的文章請在正文后注明基金項目名稱及編號。
(九)引文引完整的一段話,引號的句號在引號內;引不完整的一段話,即文字前面不是句號或文字從句中引,句號在引號外。引文最后如是感嘆號、問號,一般放在后面一個引號里面。
(十)修回稿的撤稿須提出申請,如該文主要內容在他刊發表,本刊將通知作者所在單位,按一稿兩投處理,且兩年內將不再接受第一作者和責任作者的文章。
若用戶需要出版服務,請聯系出版商,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交民巷23號,郵編:10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