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稿件被《刑法論叢》期刊退修后,可按以下流程進行修改,以提高錄用概率:
一、分析退稿原因
1.?仔細閱讀退稿通知:明確編輯或審稿人指出的問題,如選題不符、創新性不足、數據缺陷或語言表達問題?。
2.區分退稿類型:可修改退稿、拒稿(若意見表明“研究方向不符”,建議改投其他期刊)
二、針對性修改策略
1.深入探討研究問題,提供更全面、深入的分析和討論。
2.增加相關理論背景和文獻綜述,以支持研究論點的合理性和創新性。
三、重新投稿準備
1.?附修改說明:逐條回應審稿意見,說明修改內容及依據。
2.核對期刊要求:
(一)來稿須為學術論文,內容應在本刊用稿范圍內。來稿應結構完整,包括標題、作者信息、摘要、關鍵詞、正文和參考文獻等部分。
(二)注意引用近兩年國內外的最新文獻。本刊采用順序編碼制標注參考文獻,文獻序號按出現先后排序,并在文中相應處標出。
(三)文題應以簡明、確切的詞語反映文章中最重要的內容,一般不超過20個漢字,避免使用非公知的外文縮寫,盡董不出現結構式和數學式等;英文題名與中文題名要一致。
(四)注釋采用頁下注(腳注)的方式。頁下注(腳注)中引證文獻標注項目一般規則為:中文文章名、刊物名、書名、報紙名等用書名號標注;英文中,文章名用雙引號標注,書名以及刊物名用斜體標注。
(五)投稿時請附一簡短的第一作者簡介,內容包括:作者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位(碩士以上者)、職稱、職務、研究方向、聯系電話(至少給出辦公電話)和E-mail地址及第一作者和通訊作者的ORCID等。
(六)摘要是對文章內容的簡短、客觀而精煉的表達,無需補充解釋或評論(不出現“本文”“該文章”“簡述”“提出”“指出”“介紹”“討論”“概括”“進行探討、研究”等字眼)。
(七)資助課題的基金項目及編號(編號寫在網括號內),通訊作者姓名、辦公電話號碼及Email地址,第一作者簡介包括姓名、學位、職稱、職務、辦公電話號碼和Email地址等。
(八)引用正式出版物,出版時間應精確到月;根據被引資料性質,可在作者姓名后加“主編”、“編譯”、“編著”、“編選”等字樣。
(九)表應精選,應有中英文表序、表題;數學公式應正確無誤,推導過程嚴密,數據準確可靠,所采用的量、單位和符號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第一次出現的量、符號應給出物理意義。
(十)提要:用第三人稱寫法,不以“本文”、“作者”等作主語,應是一篇能客觀反映文章核心觀點和創新觀點的表意明確、實在的小短文,切忌寫成背景交代或“中心思想”,100-200字為宜。
綜上所述,通過不斷地修改和完善,提高稿件的質量和學術水平,增加被期刊錄用的機會。
《刑法論叢》是一本在政法領域具有較高影響力的學術理論期刊,于1995年創刊,由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主管,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主辦,為季刊。
該刊設置了研究報告、文獻綜述、簡報、專題研究等欄目,覆蓋政法領域多個研究方向,以反映政法領域的最新動態和發展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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