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外國法制史研究》期刊投稿時,選擇合適的投稿時間至關重要,以下是一些建議:
一、了解審稿周期
首先,投稿前應仔細了解《外國法制史研究》的審稿周期。根據公開發布的信息,該雜志的預計審稿時間:1個月內,因此投稿者需要合理安排時間,避免因審稿周期影響論文的發表計劃。
二、避開高峰期
避開高峰期:在節假日或學術假期期間,編輯和審稿人可能無法及時處理稿件。
熱點話題發表后:當某個政法熱點話題受到廣泛關注時,《外國法制史研究》可能會收到大量與該話題相關的稿件。為了避免與熱門稿件競爭,可以選擇在熱點話題稍微平息后再投稿。
三、關注征稿信息
《外國法制史研究》 期刊會定期發布征稿信息,明確說明當前或未來的重點收稿范圍、專題或欄目。投稿者可以密切關注這些信息,根據收稿需求來準備稿件,并在征稿截止日期前投稿。不僅可以提高稿件被錄用的機會,還能確保稿件與期刊的主題和內容定位相符。
重點欄目:主題研討、專題論文、研究會紀事等。
《外國法制史研究》投稿須知
(一)所投稿件須系作者獨立研究完成之作品,對他人知識產權有充分尊重,無任何違法、違紀和違反學術道德等內容。
(二)參考文獻指在論文中引用的文獻。序號用方括號標注。著作的頁碼在文中標注在序號邊,如[2]123。引用經典著作請使用最新版本。可參看近期刊發稿件的參考文獻格式。
(三)中英文題名含義應一致。文章的題名應以恰當、簡明的詞語反映文章中的特定內容。題名一般不宜超過20字,應避免使用非公知公認的縮略詞、首字母縮寫字符和代號符。
(四)一般注釋采用附注的形式,即在正文需注釋處的右上方按順序加注數碼l、2、3、……,在正文之后寫明“附注”或“注釋”字樣,然后依次寫出對應數碼l、2、3、……和注文,回行時與上一行注文對齊。
(五)作者姓名在題名下按序排列,排序應由全體作者共同討論確定,稿件受理后不應再作改動。確需改動時,必須出示單位證明以及所有作者親筆簽名表明對署名改動無異議的書面證明。
(六)關鍵詞須為規范詞、單詞或術語,應體現文章特色,具有專指性,在文章中有明確的出處,且不是泛義詞。
(七)獲基金資助的論文,應注明基金項目名稱及基金項目編號,且按有關部門規定的正式名稱填寫; 如獲多項基金資助,應依次列出。
(八)正文標題層次一級標題1,2,…,二級標題用1.1,1.2,…,三級標題用1.1.1,1.1.2,…,以此類推。標題層次一般不超過4級。
(九)圖表的標題中需加單位;圖標題放在圖的下方,表標題放在表的上方;圖名稱不需要“XX圖”,但是表格中的名稱可加“XX表”。
(十)評審與出版流程:了解學術期刊的評審流程、時間要求以及出版時間表是非常重要的。這會幫助您安排好稿件的提交時間,并了解可能的出版時間。
四、合理安排個人時間
投稿者還需要根據自己的時間安排來選擇合適的投稿時間。此外,還要考慮到自己的研究進度和稿件質量,確保在投稿前對稿件進行充分的修改和完善。
綜上所述,選擇合適的投稿時間需要綜合考慮審稿周期、高峰期、征稿信息以及個人時間安排等多個因素。通過合理安排投稿時間,可以提高稿件被錄用的機會,并確保研究成果能夠及時發表。
《外國法制史研究》期刊創刊于1984年,由全國外國法制史研究會主管并主辦,是國內公開發行的政法類學術期刊,雜志社地址:北京市豐臺區蓮花池西里7號,以反映政法改革與發展的最新成果、致力于為深化政法改革、繁榮政法科學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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