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學信息》創刊于1980年,辦刊以來,融指導性、實用性、知識性于一體,發行周期為:季刊,經過雜志社調整,不斷提高了刊物的整體質量,在行業內有一定的影響。雜志編輯部以其對學術質量的高度重視而聞名,出版的文章在學術界享有很高的聲譽和認可。這種聲譽的建立得益于雜志編輯部對于稿件的嚴格把關以及審稿專家團隊的精良組成。編輯部致力于確保所發表的論文具有較高的學術價值和質量,為蒙古學領域的學術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平臺和支持。
編輯部對學術質量的重視體現在對稿件的嚴格把關上。每一篇投遞到雜志的稿件都會經過嚴格的審查和評審程序。編輯部會對稿件的內容、結構、語言等方面進行詳細審查,確保其符合學術規范和雜志的發表標準。只有通過了嚴格的審核,被認定為具有較高學術水平和研究價值的稿件才會被接受發表。其次,雜志的審稿專家團隊由業內知名學者和專家組成。這些專家在蒙古學領域擁有豐富的研究經驗和深厚的學術造詣,對該領域的研究方向、方法論和理論體系都有著深入的了解和獨到的見解。他們構成了雜志的審稿團隊,負責對投遞的稿件進行審閱和評價。他們以嚴謹的學術態度和專業的眼光,對稿件的學術價值、原創性、邏輯嚴謹性等方面進行評估,確保所發表的論文具有較高的質量和學術水準。
除此之外,編輯部還注重與作者的溝通和合作,促進論文質量的提升。一旦稿件被接受,編輯部會與作者進行深入的交流和討論,就論文內容、結構、語言等方面提出建議和改進意見。通過與作者的合作,共同努力提升論文的學術水平和表達質量,確保最終發表的論文達到較高的學術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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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釋采用頁腳注,每頁重新編號,請按著(作者)、著作(論文)題名、出版社(期刊名稱)、出版年(刊期)、頁碼的順序依次標注。
(四)題名一般使用能充分反映論文主題內容的短語,不用標點符號。一般不設副題名,確有必要時,用冒號將副題名與主題名分開。
(五)引文超過150 字換行另起;上下各空一行;第一行縮進4 格,以下各行縮進2 格。夾注置于最后一個標點符號之后。引詩超過8 行換行另起,規則同上。
(六)按學術研究規范和編輯部的有關規定,認真核對引文、注釋和文中使用的其他資料,確保引文、注釋和相關資料準確無誤。如使用轉引資料,應實事求是注明轉引出處。
(七)作者簡介在稿件首頁頁腳:姓名、工作單位全稱及職務(職稱)、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其下轄的市、縣)的地名、聯系電話(可放入稿件末尾)、郵政編碼。
(八)需附400字左右的中、英文摘要,內容必須包括目的、方法、結果(應給出主要數據)、結論四部分,各部分冠以相應的標題。不分段,用第三人稱撰寫。
(九)基金項目:基金項目類別(項目編號)。本刊對基金資助項目,省(部)級以上重大攻關項目和開放實驗室研究項目等優秀論文優先發表。
(十)來稿應觀點明確、新穎,資料翔實、可靠,論證嚴密、科學,文字表述規范、流暢。稿件文責自負,但編輯部有權作技術性和文字性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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